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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四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四

子藏 · 诸子 · 已译 · 第 15–17 段

余按后世称行宫、行在、行署皆有临时之意,行城当亦相同,盖就敌人施用云梯之部分,临时增高,使敌不得上。

  为爵穴、辉□,施答其外,机、冲、栈、城,广与队等,杂其间以镌、剑,持冲十人,执剑五人,皆以有力者;令案目者视适,以鼓发之,夹而射之,重而射之,技机藉之,城上繁下矢、石、沙、灰以雨之,薪火、水汤以济之,审赏行罚,以静为故,从之以急,毋使生虑,若此则云梯之攻败矣。

  此节再总述御云梯方法之大要。

  爵穴见子篇及,由此可伸炬出外,照见敌人动作。

  辉、熏通用,见子篇,□即鼠字,孙谓与巳篇节之□穴相同,即小穴。施答其外,似谓穴口须遮障,免敌人窥见城上。

  机、冲、栈、城是四事并列;机、技机也(见丑篇),冲、冲撞之器,栈、行栈(见子篇及酉篇),城,行城(见上节),皆御梯攻之器。队者敌人进攻线展开之长度(参子篇),故守者所用之兵器,亦应展开与相当,所谓“广与队等”也。此数者之间,复杂有职在破木之执镌者,职在斫梯之执剑者,其中司冲、执剑两项,尤为重要,故持冲十人及执剑五人,皆选力士充当。“案目”即目定而不易转瞬者,使注视敌之动向。发令以鼓,或左右夹射,或重迭发射,或用技机投掷(参丑篇节),城上之矢、石、沙、灰,势如雨下,更以火、水两攻接济之,赏罚严明,务求镇静(故,巧也,见子篇),但又须迅速赴事,勿使生变(虑,忧也),此其大要也。

  守为行堞,堞高六尺而一等,施剑其面,以机发之,冲至则去之,不至则施之。

  此言作行堞之法;行堞即行城上之堞,见本篇节。

  等,齐也,毋或高或下之谓,高六尺,与子篇之延堞同。

  以机发剑,度必如弋射之可以收回(参丑篇)。

  爵穴,三尺而一。

  已见子篇,此处复出。

  蒺藜投必遂而立,以车推引之。

  此言蒺藜投之用法,其制已见子篇。

  必下孙疑漏“当”字,言须放于正对敌人进攻之道以刺伤之也。其大两围以上,故要用车推挽。

  置裾城外,去城十尺,裾厚十尺。伐裾之法,小大尽本断之,以十尺为断,离而深埋之,坚筑,毋使可拔。

  此言城外置裾之法。裾见子篇,孙引黄绍箕说以裾为藩篱。厚十尺者谓自城外二十尺起至离城十尺止,均埋放之,系指地面言,非指裾本身言。

  伐裾谓采木材为裾,非“伐去”之谓,采时将树木连根拔起,约长十尺为一段(断同段),相隔离而深埋于地中,且坚舂捣之,勿使敌人易于拔去。列子黄帝篇:“吾处也若橛株驹,吾执臂若槁木之枝。”李颐说:“株驹亦枯树本也。”崔撰说:“橛株驹,断树也。”驹、切韵kiu,裾kiwo,吾县则两字同音,此之裾无疑即列子之驹,断树也。

  二十步一杀,杀有一鬲,鬲厚十尺。杀有两门,门广五尺。裾门一,施浅埋,勿筑,令易拔。城上希裾门而置桀。

  此言城上置杀之法。孙云:“杀盖拥裾左右,横出为之,置裾如城之广袤,二十步则为之杀。”以杀与裾相连系,非也。裾之制系筑在缘城十尺以外之地面,此之二十步(十二丈)乃指城垣距离,故能设两门,换言之,彼在城外,此在城身,其地位绝不相连也。杀之义与子篇“杀沙跞铁”之“杀”同,豫备投掷敌人之所,因名曰“

  杀”。孙谓以鬲(同隔)藏守御器具,余则颇疑即子篇之格,粤俗呼为“隔头”,北方或称“城爪子”,或称“墩”。“裾门”之“

  裾”,与上节置裾之“裾”同义,系藩篱之门,自己有时从此出击,须易于拔去,故不求竖埋坚固也。

  希,望也,亦“对着”之意。王云:“桀与楬同,言城上之人望裾门而置楬也。”孙云:“望裾门而置楬者,所以为识别,以便出击敌也。”两解均笨拙之极,裾门在城外,开城门而出,便先经裾门,何须作识别?且更何须于城上作识别?余按左传成公二年,齐高国桀石以投人,桀有投掷之义,本文犹谓在城上对着裾门的所在,宜储置掷敌之品,以备敌人从此攻入。

译我考察后世所称的行宫、行在、行署,都含有临时的意思,行城应当也是如此,大概是指在敌人使用云梯的部分,临时加高,使敌人无法登上。

设置爵穴、辉鼠穴,在穴口外面设置遮蔽物,配备机弩、冲车、行栈、行城,宽度与敌军进攻展开的阵线相当,在这些器械之间,混杂配置持凿破木和持剑砍梯的人员,操作冲车的十人,持剑的五人,都选用有力气的人;命令目光敏锐、注视目标的人观察敌情,用鼓声发出指令,从两侧夹射,或重叠发射,或用机弩投掷,城上密集地向下投掷箭矢、石块、沙土、石灰,如雨点般落下,再用柴火、沸水来辅助攻击,严明赏罚,以沉着冷静为原则,行动却要迅速,不要让敌人产生变数,像这样,云梯的进攻就会失败了。

这一节再次总述抵御云梯方法的大要。

爵穴见于《子篇》,由此可以伸出火炬到外面,照亮敌人的动作。

“辉”与“熏”通用,见于《子篇》,□即“鼠”字,孙诒让认为与《巳篇》的□穴相同,即小穴。在穴口外面设置遮蔽物,似乎是指穴口必须遮挡,以免敌人窥见城上的情况。

机、冲、栈、城是四样并列的器械;机,即机弩(见《丑篇》),冲,即冲撞的器械,栈,即行栈(见《子篇》及《酉篇》),城,即行城(见上节),都是抵御云梯进攻的器械。“队”指敌人进攻线展开的长度(参考《子篇》),所以守方所用的兵器,也应展开与之相当,这就是所谓“宽度与队相等”。这几样器械之间,复杂地配置有负责破木的持凿者,负责砍梯的持剑者,其中司冲、执剑这两项尤为重要,所以持冲的十人和执剑的五人,都选拔力士担任。“案目”即目光定住而不轻易转动的人,让他注视敌人的动向。用鼓声发令,或者左右夹射,或者重叠发射,或者用机弩投掷(参考《丑篇》),城上的箭矢、石块、沙土、石灰,势如雨下,更用火攻、水攻来接济,赏罚严明,务求镇静(“故”通“巧”,见《子篇》),但又须迅速应对,不要生出变故(“虑”即忧虑),这就是大要。

守方制作行堞,堞高六尺且整齐划一,在堞面安装剑,用机弩发射,冲车到了就撤去,没到就安装。

这是讲述制作行堞的方法;行堞即行城上的堞,见本篇。

“等”,整齐的意思,指不要有高有低,高六尺,与《子篇》的延堞相同。

用机弩发射剑,推测一定像弋射那样可以收回(参考《丑篇》)。

爵穴,每三尺设一个。

已在《子篇》见过,此处再次出现。

蒺藜投必须放置稳妥并直立,用车推挽。

这是讲述蒺藜投的用法,其形制已在《子篇》见过。

“必”下孙诒让怀疑漏了“当”字,意思是必须放在正对敌人进攻的道路以刺伤敌人。它的直径两围以上,所以要用车推挽。

在城外设置裾,距离城墙十尺,裾的厚度为十尺。制作裾的方法,无论大小都连根砍断,以十尺为一段,分开并深埋,夯实,不要让敌人容易拔出来。

这是讲述城外设置裾的方法。裾见于《子篇》,孙诒让引用黄绍箕的说法,认为裾是藩篱。厚十尺是指从城外二十尺处起到离城十尺处止,都埋放裾,这是指地面而言,不是指裾本身。

“伐裾”指采伐木材制作裾,不是“伐去”的意思,采伐时将树木连根拔起,大约长十尺为一段(“断”同“段”),相隔离而深埋于地中,并且坚实捣筑,不要让敌人容易拔去。《列子·黄帝篇》:“吾处也若橛株驹,吾执臂若槁木之枝。”李颐说:“株驹也是枯树根。”崔撰说:“橛株驹,是断树。”“驹”,《切韵》音kiu,“裾”音kiwo,我县这两字同音,此处的裾无疑就是《列子》的驹,即断树。

每二十步设一个杀,杀有一个隔间,隔间厚十尺。杀有两个门,门宽五尺。裾有一个门,浅埋,不要夯实,让它容易拔除。城上对着裾门设置桀。

这是讲述城上设置杀的方法。孙诒让说:“杀大概是拥着裾的左右,横向伸出做成,设置裾如同城墙的广袤,每二十步就设一个杀。”将杀与裾相联系,是不对的。裾的制度是筑在距城墙十尺以外的地面上,这里的二十步(十二丈)是指城墙的距离,所以能设两个门,换言之,它在城外,这在城身,其位置绝不相连。“杀”的意思与《子篇》“杀沙跞铁”的“杀”相同,是预备投掷敌人的地方,因此名叫“杀”。孙诒让认为用隔间(同“隔”)藏守御器具,我却颇怀疑就是《子篇》的“格”,广东俗称为“隔头”,北方或称“城爪子”,或称“墩”。“裾门”的“裾”,与上节设置裾的“裾”同义,是藩篱的门,自己有时从此出击,须易于拔除,所以不求竖埋坚固。

“希”,望的意思,也是“对着”的意思。王念孙说:“桀与楬同,是说城上的人对着裾门设置楬。”孙诒让说:“对着裾门设置楬,是为了识别,以便出击敌人。”两种解释都极其笨拙,裾门在城外,开城门出去,就先经过裾门,何须作识别?又何必在城上作识别?我按《左传·成公二年》,齐国高国桀石以投人,桀有投掷的意思,本文是说在城上对着裾门所在的地方,应当储置投掷敌人的物品,以备敌人从此攻入。

县火,四尺一钩樴。五步一灶,灶门有炉炭,令适人尽入,辉火烧门,县火次之。出载而立,其广终队。两载之间一火,皆立而待鼓,而然火,即具发之。适人除火而复攻,县火复下,适人甚病,故引兵而去,则令吾死士左右出穴门击溃师,令贲士、主将皆听城鼓之音而出,又听城鼓之音而入,因素出兵施伏,夜半城上四面鼓噪,适人必或,有此必破军杀将。以白衣为服,以号相得,若此,则云梯之攻败矣。

  此总述破云梯之方法。

  樴同杙,钩杙即杙之钩曲者,所以悬火具,使不至易于滑下,孙解为“以弋着钩而县火”,语意不明。每相去四尺置一枚。

  五步置一灶,与子篇不同,盖此为专御云梯之布置。

  辉同熏,见子篇及本篇,烧门之外,继以悬火抗敌。

  孙云,载似谓战车;余按“出载而立”犹言战具等须当遂而立(

  参前节)。其广终队,即前节之“广与队等”。简言之,即迎战之具,须展开与攻线相当,否则敌人得乘虚攻入矣。

  两队战具间有悬火一枚,战士待鼓音既发,即齐将悬火烧着(具同俱),掷向爬城之敌。如敌人除去火种,再行进攻,城上亦再掷悬火以拒,如是则敌势必疲而引去;到此时候,应令敢死队(死士)从各穴(突)门出击,又令勇士(赵岐孟子注:“贲、勇士也。”)主将等听鼓音为进退,且屡屡出兵施伏(素同数,屡次也),半夜又在城上及四周鼓噪,敌军必生疑惑矣(或、惑通)。

  军服尚白;殆西方之古制,立体战争时代,白色易被侦察,此一条显不能适用于现在矣。

  号犹今云口号,以号相得即凭口号而互相联络。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四

  (卯)备水第五十八

  城内堑外,周道广八尺。

  此言城内及堑外之周道(子篇作州道),其前当有脱文。道宽八尺,或因备水之故,欲以便于来往欤?抑原为别篇之文而误入于此欤?

  备水谨度四旁高下。城中地偏下,令渠其内。及下地,地深穿之,令漏泉。

  此言备水之一般方法。

  谨度四旁高下,谓须熟知城内外各处地势之高下也。城内地势低,则须开渠以疏之。凡低地(下地)皆宜深凿之,便泄水,通典云:“如有泄水之处,即十步为一井,井内潜通,引泄漏。”是也。

  置则瓦井中,视外水深丈以上,凿城内水渠。

  则者测水之,吾县俗呼“测”为“则”,盖水势常趋于平准,城外水高,城内之井水亦必随之而高,故每当若干深度,即在井墙置为记,约与今之水涨表同。

  并船以为十临,临三十人,人擅弩,计四有方,必善以船为轒辒。(二十船为一队,选材士有力者三十人共船,其二十人人擅有方,剑甲鞮瞀,十人人擅苗。)先养材士,为异舍食其父母、妻子以为质,视水可决,以临轒辒,决外堤,城上为射机疾佐之。

  此言扫敌堤之法;盖水淹有两种,无水之地,则筑堤以堰水,有水之低地,则决堤以泛水,本节系针对前一种而言。

  自二十船至人擅苗五句,与前半意复,显是后人之注文,今故用括弧隔之。

  并船。即合两船也,两船为一临,十临即二十船为一队。

  有方,毕改有弓,孙以为酋矛之误,吴又疑方是楯,皆书生之见也;船之重要任务在毁扫敌堤,持弓与擅弩意义相复,酋矛非毁堤之主器,且下文另言矛(苗),若材士既衣剑甲,戴兜牟(见下),则携楯为多余之事,故知其说均不可通。考粤俗常呼锄为“□”,邦、方古音甚相近,方即锄也,毁堤先锄土,故“方”为必携之用具(擅,持也,见子篇)。“计四”什四之讹,则持锄者十二人,注文二十人持方,则占三分之二。盖作注者以什四持方为太少,故纠正之,此旧日注疏常见之事,读者可不必以前后文抵牾为疑,且更不可妄加改正以求其相同也。通典一五二云:“速造船一二十只,简募解舟楫者载以弓、弩、锹、镢,每船载三十人,自暗门衔枚而出,潜往斫营,决彼堤堰,觉即急走,城上鼓噪,急出兵助之。”其文大致同于本节,“方”应与锹、镢相当,而镢即大锄,可证“方”为“□”之古语。

译悬挂火具,每四尺设一个钩桩。每五步设一个灶,灶门处备有炉炭,命令敌军全部进入后,点燃火具焚烧城门,随后再悬挂火具。出战车并排列站立,其宽度与队伍相当。两辆战车之间设一个火具,都站立等待击鼓,然后点燃火具,随即全部发射。敌军扑灭明火后再次进攻,城上再次放下悬挂的火具,敌军非常困顿,因此率兵撤退,这时命令我方死士从左右穴门出击击溃敌军,命令勇士和主将都听从城上鼓声而出击,又听从城上鼓声而撤回,并且屡次出兵设伏,半夜时在城上四面鼓噪,敌军必定疑惑,有了这些措施必定能破军杀将。身穿白衣作为服装,凭借口号互相联络,像这样,那么云梯的进攻就失败了。

这是总述破除云梯的方法。

樴同杙,钩杙即弯曲的杙,用来悬挂火具,使其不至于容易滑下,孙诒让解释为“用弋挂着钩来悬挂火具”,语意不明。每隔四尺放置一枚。

每五步设一个灶,与《备梯》篇不同,大概这是专门防御云梯的布置。

辉同熏,见于《备梯》篇及本篇,焚烧城门之外,继之以悬挂火具抵御敌人。

孙诒让说,载似乎指战车;我认为“出载而立”犹如说战具等必须随即排列站立(参见前节)。其广终队,即前节的“宽度与队伍相等”。简言之,即迎战之具,须展开与进攻线相当,否则敌人得以乘虚攻入。

两队战具间有一个悬挂的火具,战士等待鼓声既发,即齐将悬挂的火具烧着(具同俱),掷向爬城的敌人。如敌人除去火种,再行进攻,城上亦再掷悬挂的火具以抵御,如是则敌势必疲而引去;到此时候,应令敢死队(死士)从各穴(突)门出击,又令勇士(赵岐《孟子》注:“贲、勇士也。”)主将等听鼓音为进退,且屡屡出兵施伏(素同数,屡次也),半夜又在城上及四周鼓噪,敌军必生疑惑矣(或、惑通)。

军服尚白;大概是西方的古制,立体战争时代,白色易被侦察,这一条显然不能适用于现在了。

号犹今云口号,以号相得即凭口号而互相联络。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四

(卯)备水第五十八

城内及护城河外,环绕的道路宽八尺。

这是说城内及护城河外的环绕道路(《备梯》篇作州道),其前当有脱文。道宽八尺,或许因防备水攻的缘故,想要便于来往呢?还是原本属于别篇的文字而误入于此呢?

防备水攻要仔细测量四周地势的高低。城内地势偏低,命令开渠在城内。到达低地,深挖土地,使泉水泄漏。

这是说防备水攻的一般方法。

仔细测量四周地势的高低,谓须熟知城内外各处地势之高下。城内地势低,则须开渠以疏导。凡低地(下地)皆宜深凿,以便泄水,《通典》云:“如有泄水之处,即十步为一井,井内潜通,引泄漏。”正是此意。

放置测水尺于井中,观察外面水深一丈以上,凿开城内的水渠。

则者测水之,我们县里俗呼“测”为“则”,大概水势常趋于平准,城外水高,城内之井水亦必随之而高,故每当若干深度,即在井墙放置标记,约与今之水涨表同。

合并船只作为十临,每临三十人,每人持有弩,计算其中有方,必定善于用船作为轒辒。(二十船为一队,选拔材士有力者三十人共船,其中二十人人持有方,剑甲鞮瞀,十人人持有苗。)先供养材士,为他们另设宿舍,供养他们的父母、妻子作为人质,观察水势可以决堤时,用临和轒辒,决开外堤,城上设置射机快速协助他们。

这是说扫敌堤的方法;大概水淹有两种,无水之地,则筑堤以堰水,有水之低地,则决堤以泛水,本节系针对前一种而言。

自二十船至人擅苗五句,与前半意复,显是后人之注文,今故用括弧隔之。

并船。即合两船也,两船为一临,十临即二十船为一队。

有方,毕沅改有弓,孙诒让以为酋矛之误,吴大澂又疑方是楯,皆书生之见也;船之重要任务在毁扫敌堤,持弓与擅弩意义相复,酋矛非毁堤之主器,且下文另言矛(苗),若材士既衣剑甲,戴兜牟(见下),则携楯为多余之事,故知其说均不可通。考粤俗常呼锄为“□”,邦、方古音甚相近,方即锄也,毁堤先锄土,故“方”为必携之用具(擅,持也,见《备梯》篇)。“计四”是“什四”之讹,则持锄者十二人,注文二十人持方,则占三分之二。盖作注者以什四持方为太少,故纠正之,此旧日注疏常见之事,读者可不必以前后文抵牾为疑,且更不可妄加改正以求其相同也。《通典》一五二云:“速造船一二十只,简募解舟楫者载以弓、弩、锹、镢,每船载三十人,自暗门衔枚而出,潜往斫营,决彼堤堰,觉即急走,城上鼓噪,急出兵助之。”其文大致同于本节,“方”应与锹、镢相当,而镢即大锄,可证“方”为“□”之古语。

轒辒乃撕裂或使裂开之意(见子篇),故冲裂城垣之车曰轒辒,冲破堤防之船亦曰轒辒,非如此解释,则莫明车、船之何以同称矣。冲破堤防须具大力,连环两船为一舫者其故即在此。

  “剑甲”之剑,原义为透不过,故军人所服之厚甲曰剑甲,犹现代之御弹衣。

  鞮瞀即鞮鍪,汉书扬雄传“鞮鍪生虮虱”,颜师古注:“鞮鍪即兜鍪也。”汉书韩延寿传又作鞮鞪,其原义为“貌丑”,大约兜鍪之制,略同今之钢盔,传自古代突厥族。

  苗即矛,故上文“方”字不得为“矛”之误,取其长可及远。

  临轒辒之主要任务在决敌堤,故多携锄类,锄堤之士不暇分身抗战,故衣甲戴盔为消极的保卫,城上急佐以射机,盖协助其拒敌也。“必善以船为轒辒”者,犹言使各船得充分表示其破堤之力量。

  别为舍以养材士之父母、妻子,一方面似优待征属,另一方面实防其叛变。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五

  (辰)备突第六十一

  城百步一突门,突门各为窑灶,灶入门四五尺,为其门上瓦屋,毋令水潦能入门中。吏主塞突门:用车两轮,以木束之,涂其上,维置突门内,使度门广狭,令之入门中四五尺。门旁为橐,充灶状柴艾,寇即入,下轮而塞之,鼓橐而熏之。

  孙云:“此篇前后疑有脱文。”余按篇名“备突”,而此段所言止城内作突门以备敌,未言敌人如何来攻,其必有脱漏无疑。

  后汉书窦融传:“公孙述令守突门。”注云:“突门,守城之门。”六韬突战篇,“百步一突门,门有行马。”

  又通典一五二突门云:“城内对敌营,自凿城内为闇门,多少临时,令厚五六寸勿穿,或于中夜于敌新来营列未定,精骑从突门跃出,击其无备。”(参太白阴经校正)后世突门之用,大抵如此。

  窑即字,作灶如瓦之灶也,参下巳篇节。

  灶入门四五尺,旧本作“窦入门”,但全段未尝言窦,窦当灶之误,谓灶设于门内四五尺处,用以烧艾熏敌人。为其门上瓦屋者,防灶被水湿,故建瓦屋以盖之,参巳篇。

  木轮加涂者,避敌人火烧,维置犹云悬置,待敌入后,乃放下而塞之,计度门之宽窄,悬轮处约在门内四五尺。

  橐是风箱,见子篇节。充,满也。“状”按即“装”,言满灶装入柴艾。

  本节大意:(一)突门内置备灶,其内装满柴艾之类,门旁设风箱。(二)用木束两车轮为一,悬挂突门之内,万一敌人攻入,则放下车轮以阻其去路,同时燃着灶火,鼓风箱以熏之。

  塞穴门,以车两走为,涂其上,以穴高下广陕为度,令入穴中四五尺维置之,当穴者客争伏门,转而塞之。为窑容三员艾者,令其突入伏,入伏傅突一旁,以二橐守之勿离。

  此节实与前节相复,惟详略互有不同。旧本错入备城门篇,王移于备穴篇,孙、吴从之。余按第一个“穴”字(穴门)得为“突”之讹,第二至第四个“穴”字(“以穴”,“穴中”及“当穴”)得为“门”字之讹,尤其是全节文义,与前节无甚出入也。况考六韬突战篇云:“百步一突门,门有行马车骑居外,勇力锐士隐伏而处。”今本节言“客争伏门”,又言“令其突入伏”,用意同乎六韬,应属备突之证一。本节言“人伏傅突一旁”,不言傅穴,此应属备突之证二。备穴篇节之车轮辒,系悬挂以压敌,本节之车(即辒)系用以塞敌路,与前节同而与备穴篇异,此应属备突之证三。根据上项理由,故将此一节移入本篇。

  “走”字旧无解,余按辏、走同韵,止送气不送气小别,辏亦轮也。

  陕同狭,当穴应作当门(见前),故接言“客争伏门”,“者”字衍。客争伏门言敌人抢入我已设伏之突门也。

  员同丸,见巳篇节。

  令其突两句,旧本作“令亦突人伏尺伏付突一旁”,毕改“令其突入伏尺伏傅突一旁”,孙疑伏应作密,吴汝纶以“令其突人伏”为句,又改“尺伏”为“人伏”言人伏必傅着突之一旁也,吴毓江删“

  人伏”两字,谓是衍文,说各不同,均未尽合。“令其突入伏”毕改不误,此突指敌人之突击者,谓引之使入伏也。“人伏”两字不能删,此系指守方伏兵言之,谓当隐傅于突门之一旁也。

译轒辒是撕裂或使裂开的意思(见子篇),所以冲撞撕裂城墙的车叫轒辒,冲破堤防的船也叫轒辒,如果不这样解释,就无法明白车和船为什么同称了。冲破堤防需要巨大的力量,将两船连成一舫的原因就在于此。

“剑甲”中的剑,原义是透不过,所以军人所穿的厚甲叫剑甲,就像现代的防弹衣。

鞮瞀就是鞮鍪,《汉书·扬雄传》中“鞮鍪生虮虱”,颜师古注说:“鞮鍪就是兜鍪。”《汉书·韩延寿传》又写作鞮鞪,其原义是“相貌丑陋”,大概兜鍪的形制,大致同于现在的钢盔,是从古代突厥族传下来的。

苗就是矛,所以上文的“方”字不能是“矛”的误写,是取其长度可以及远。

临轒辒的主要任务在于决开敌人的堤防,所以多携带锄类工具,挖堤的士兵无暇分身抗战,所以穿衣甲戴头盔是为了消极的保卫,城上急忙用射机协助,大概是协助他们抵御敌人。“必善以船为轒辒”的意思,是说让各船能充分显示出破堤的力量。

另外建造房屋来供养材士的父母、妻子儿女,一方面似乎是对征属的优待,另一方面实际上是防止他们叛变。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五

(辰)备突第六十一

城墙每百步设一个突门,每个突门都设有窑灶,灶口伸入门内四五尺,在门上方建瓦屋,不要让雨水能流入门中。负责堵塞突门的官吏:用两个车轮,用木头捆扎在一起,在车轮上涂抹泥巴,悬挂在突门内,根据门的宽窄,让车轮伸入门内四五尺。门旁设置风箱,灶里装满柴草和艾蒿,敌人如果进入,放下车轮堵塞门洞,鼓动风箱来熏烤他们。

孙云说:“这一篇前后怀疑有脱漏的文字。”我按:篇名是“备突”,而这段所说的只是在城内设置突门来防备敌人,没有说敌人如何来进攻,必定有脱漏无疑。

《后汉书·窦融传》:“公孙述命令守卫突门。”注解说:“突门,是守城的门。”《六韬·突战篇》:“每百步一个突门,门内有行马。”

又《通典》卷一百五十二关于突门说:“城内对着敌营,在城内自己凿出暗门,数量多少视临时情况而定,让门厚五六寸不要打通,或者在半夜敌人新来的营队排列未定时,精锐骑兵从突门跃出,攻击他们没有防备的敌人。”(参考《太白阴经校正》)后世突门的用法,大致如此。

窑就是灶,作灶像瓦一样的灶,参见下文巳篇节。

灶口伸入门内四五尺,旧本作“窦入门”,但全段未曾提到窦,窦应当是灶的误写,是说灶设在门内四五尺处,用来烧艾熏敌人。在门上方建瓦屋,是防止灶被水浸湿,所以建瓦屋来覆盖它,参见巳篇。

木轮加上涂抹,是为了避免敌人的火烧,维置就是悬置,等待敌人进入后,才放下来堵塞它,估量门的宽窄,悬挂车轮的地方大约在门内四五尺。

橐是风箱,见子篇节。充,是满的意思。“状”按就是“装”,是说满灶装入柴艾。

本节大意:(一)突门内设置灶,里面装满柴艾之类,门旁设风箱。(二)用木头捆扎两个车轮为一,悬挂在突门之内,万一敌人攻入,就放下车轮来阻挡他们的去路,同时点燃灶火,鼓动风箱来熏烤他们。

堵塞穴门,用两个车轮做成,在车轮上涂抹泥巴,根据穴的高低宽窄来估量,让车轮伸入穴中四五尺悬挂起来,对着穴的敌人争着伏在门内,转动车轮来堵塞它。设置能容纳三丸艾的窑,让敌人突入伏兵,伏兵贴近突门一旁,用两个风箱守卫不要离开。

这一节实际上与前节重复,只是详略有所不同。旧本错入备城门篇,王念孙移到备穴篇,孙诒让、吴汝纶跟随他。我按:第一个“穴”字(穴门)可能是“突”的讹误,第二至第四个“穴”字(“以穴”,“穴中”及“当穴”)可能是“门”字的讹误,尤其是全节文义,与前节没有太大出入。况且考察《六韬·突战篇》说:“每百步一个突门,门内有行马,车骑居外,勇力锐士隐伏而处。”现在本节说“客争伏门”,又说“令其突入伏”,用意同于《六韬》,这应当是备突的第一个证据。本节说“人伏傅突一旁”,不说傅穴,这应当是备突的第二个证据。备穴篇节的车轮辒,是悬挂用来压敌,本节的车(即辒)是用来堵塞敌路,与前节相同而与备穴篇不同,这应当是备突的第三个证据。根据上述理由,所以将这一节移入本篇。

“走”字旧无解释,我按:辏、走同韵,只是送气不送气的小区别,辏也是轮子。

陕同狭,当穴应当作当门(见前),所以接着说“客争伏门”,“者”字是衍文。客争伏门是说敌人抢入我已设伏的突门。

员同丸,见巳篇节。

令其突两句,旧本作“令亦突人伏尺伏付突一旁”,毕沅改“令其突入伏尺伏傅突一旁”,孙诒让怀疑伏应作密,吴汝纶以“令其突人伏”为句,又改“尺伏”为“人伏”,说人伏必贴着突门的一旁,吴毓江删去“人伏”两字,说是衍文,说法各不相同,都不完全符合。“令其突入伏”毕沅改得不误,此突指敌人的突击者,是说引诱他们进入伏击。“人伏”两字不能删,这是指守方的伏兵,是说应当隐伏贴近突门的一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