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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八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九

子藏 · 诸子 · 已译 · 第 29–30 段

此总言城中应贮积之物品及其他布置。

  重质指他国之为质者,谓须辟比较安全之地以居之,此事于外交大有关系,旧说未详。

  五兵,周礼郑玄注:“戈、殳、戟、酋矛、夷矛也。”前节戟为旌旗。

  辨,判也,古时出入之符节,均析作两半,合之以验其信否。

  贞,定也。请读如情,见未篇节。慎道路,循行道路,经,行也。谓法令应有规定,轻重视乎人情,巡视道路者当各有所司,画分经行之线。

  亭尉各为帜,竿长二丈五,帛长丈五、广半幅者六。

  此言亭尉之旗制,亭尉见子篇。每尉须备六帜,参下节。

  寇傅攻前池外廉,城上当队鼓三,举一帜。到水中周,鼓四,举二帜。到藩,鼓五,举三帜。到冯垣,鼓六,举四帜。到女垣,鼓七,举五帜。到大城,鼓八,举六帜。乘大城半以上,鼓无休。夜以火,如此数。寇却解,辄部帜如进数,而无鼓。

  此规定敌人攻城由远而近时应举帜及击鼓多少以告急之法,疑即由亭尉司之。

  前池,城前之池,廉,边也。当队犹云当敌人攻线所在处,故知墨书之“队”字,多非指隧道。

  “周”与“洲”粤同音(隋书张镇州又作张镇周),池内浮起之地曰水中洲。藩者藩篱,冯垣在女垣外,女垣即外堞,(说文:“堞,城上女垣也。”不适用于此处,否则敌已爬至城上矣。)乘犹今言“爬”,谓已爬至半城以上,则鼓声不停,是最紧急的时候。

  夜分举旗,人不能见,故代以火,一帜代以一火,二帜代以二火,余类推,所谓“如此数”也。部,王读如踣仆,非是,仆旗止顷刻间事,城人或未必望见。“如进数”者言依照敌人进攻时举旗之数,惟敌人进攻时有鼓,敌人退却时无鼓,是其大别;换句话来说,即敌人退到女垣,便举五帜,退到冯垣,便举四帜,余类推,但不击鼓,故“部”当依毕训“部署”。

  城将为绛帜,长五十尺。四面四门将长四十尺。其次,三十尺;其次,二十五尺;其次,二十尺;其次,十五尺;高无下十五尺。

  此言帜分六等之制。前节言亭尉帜长二丈五,属第四等。

  高无下十五尺,言帜长最低的限度。

  城中吏、卒、民、男女皆辨异衣章徽,(令男女可知。)城上吏置之背,卒于头上;城下吏、卒置之肩,左军于左肩,右军于右肩,中军置之胸,各一。

  此言吏、卒徽章之制别。尉缭子兵教篇云:“将异其旗,卒异其章,左军章左肩,右军章右肩,中军章胸前,书其章曰某甲某士。”前清绿营兵勇胸前背后圆徽,现代军队带肩章,皆从此发展出来。“

  徽”字今本墨子都作“微”,因唐人书法,“徽”、“微”两字甚易误混,说见拙着读庄发微及旧唐书地理志旧领县之表解(一五四──五页)。

  “令男女可知”句,吴疑文义不接;余按此句实注文,故以括弧别之,犹言须令一般男女都晓得。

  “各一”两字,孙、吴均属下读,于文义不合,此言每人止一徽也。今世有帽徽、领徽、袖徽等,其制日趋于繁琐矣。

  鼓,中军一,每鼓三、十击之,有鼓之吏,谨以次应之;当应鼓而不应,不当应而应鼓,主者斩。

  此言司鼓之制。

  孙、吴均以“各一鼓中军一三”为句,孙云:“疑当作中军三,言鼓多于左右军,‘一’衍文。”余按“各一”两字既非上连左右军,何从知是指左右军之数?况下文又云“有鼓之吏”,更见除中军外,有鼓者还不止左右军,墨子书常用一个字起题,故“鼓”字实本节之标目,一般号鼓自应从中军发出(参酉篇),故曰“鼓,中军一”,“三”字涉下“三十”而衍。

  三、十击之,言击鼓之数,自三至十,前节有三击至八击之规定,酉篇节又言昏鼓鼓十,可证。各“应”字均读如答应之应,非应该之应,当应不应或不当应而应,均失令惑众,故司鼓者处斩。

  道广三十步,于城下夹阶者各二其井,置铁□。于道之外为屏,三十步而为之圜,高丈。为民圂,垣高十二尺以上。

  此言道上之卫生设备,与旗帜无关。

译这是总说城中应当储备的物品及其他布置。

“重质”指他国送来做人质的人,是说必须开辟比较安全的住所让他们居住,这件事对外交关系影响很大,旧有的解说没有详细说明。

“五兵”,《周礼》郑玄注说:“是戈、殳、戟、酋矛、夷矛。”前一节中戟是作为旌旗使用的。

“辨”,是判定的意思,古代出入的符节,都剖成两半,合在一起以验证其真伪。

“贞”,是确定的意思。“请”字读如“情”,见后文未篇一节。“慎道路”,是巡视道路的意思,“经”,是行走的意思。是说法令应当有规定,轻重缓急要看人情,巡视道路的人应当各有职司,划定行走的路线。

亭尉各自设立旗帜,竿长二丈五尺,帛长一丈五尺、宽半幅的有六面。

这是说亭尉的旗帜制度,亭尉见子篇。每名尉官须备六面旗帜,参见下文。

敌人逼近攻打前池的外沿,城上对着敌军进攻方向的队伍击鼓三下,举起一面旗帜。敌人到达池中的洲渚,击鼓四下,举起两面旗帜。到达藩篱,击鼓五下,举起三面旗帜。到达冯垣,击鼓六下,举起四面旗帜。到达女垣,击鼓七下,举起五面旗帜。到达大城,击鼓八下,举起六面旗帜。敌人爬上大城一半以上,鼓声不停。夜间用火光代替,数量如此类推。敌人退却解围,就按照进攻时举旗的数量部署旗帜,但不击鼓。

这是规定敌人攻城由远及近时,通过举旗和击鼓的次数来告急的方法,推测是由亭尉负责的。

“前池”,是城前的护城河,“廉”,是边缘的意思。“当队”犹如说对着敌人进攻线所在的地方,所以知道《墨子》书中的“队”字,大多不是指地道。

“周”与“洲”在粤语中同音(《隋书》中张镇州又写作张镇周),池中浮起的地方叫水中洲。“藩”是藩篱,“冯垣”在女垣外面,女垣即外堞,《说文》:“堞,城上的女垣。”这里不适用,否则敌人已经爬到了城上。“乘”犹如现在说的“爬”,是说敌人已经爬到大城一半以上,鼓声不停,这是最紧急的时候。

夜间分举旗帜,人看不见,所以用火代替,一面旗帜代以一火,两面旗帜代以二火,其余类推,这就是所谓的“如此数”。“部”,王念孙读如“踣仆”,不对,仆倒旗帜只是顷刻间的事,城里的人未必能看见。“如进数”是说依照敌人进攻时举旗的数量,只是敌人进攻时有鼓声,敌人退却时无鼓声,这是最大的区别;换句话说,即敌人退到女垣,便举五面旗帜,退到冯垣,便举四面旗帜,其余类推,但不击鼓,所以“部”应当依毕沅训为“部署”。

城将的旗帜是绛红色的,长五十尺。四面四门的将领旗帜长四十尺。其次,长三十尺;其次,长二十五尺;其次,长二十尺;其次,长十五尺;高度不低于十五尺。

这是说旗帜分为六等的制度。前一节说亭尉的旗帜长二丈五尺,属于第四等。

“高无下十五尺”,是说旗帜长度最低的限度。

城中的官吏、士兵、百姓、男女都穿着不同的衣服并佩戴不同的徽章,(让男女可以分辨。)城上的官吏把徽章放在背后,士兵放在头上;城下的官吏、士兵把徽章放在肩上,左军的放在左肩,右军的放在右肩,中军的放在胸前,每人各一个。

这是说官吏、士兵徽章的区别制度。《尉缭子·兵教篇》说:“将领的旗帜不同,士兵的徽章不同,左军的徽章在左肩,右军的徽章在右肩,中军的徽章在胸前,在徽章上写上某甲某士。”前清绿营兵勇胸前背后的圆徽,现代军队的肩章,都是从这种制度发展出来的。

“徽”字今本《墨子》都写作“微”,因为唐代书法中,“徽”、“微”两字很容易混淆,说法见拙著《读庄发微》及《旧唐书地理志旧领县之表解》(一五四──五页)。

“令男女可知”这一句,吴大澂怀疑文义不连贯;我认为此句实为注文,所以用括号标出,意思是须让一般男女都晓得。

“各一”两字,孙诒让、吴大澂都属下读,于文义不合,这里说的是每人只有一个徽章。现在世上有帽徽、领徽、袖徽等,其制度日益趋于繁琐了。

鼓,中军有一面,每面鼓击三下至十下,有负责击鼓的官吏,谨慎地依次响应;应当响应而不响应,不应当响应却响应,主管者斩首。

这是说司鼓的制度。

孙诒让、吴大澂都以“各一鼓中军一三”为句,孙诒让说:“疑当作中军三,说鼓多于左右军,‘一’是衍文。”我认为“各一”两字既然不连属左右军,怎么知道是指左右军的数量?况且下文又说“有鼓之吏”,更可见除中军外,有鼓的还不止左右军,《墨子》书常用一个字起题,所以“鼓”字实为本节的标目,一般号令鼓自应从中军发出(参见酉篇),所以说“鼓,中军一”,“三”字是受下文“三十”影响而衍生的。

“三、十击之”,是说击鼓的次数,从三下至十下,前一节有三击至八击的规定,酉篇一节又说昏鼓鼓十下,可以证明。各“应”字均读如答应之“应”,不是应该之“应”,当应不应或不当应而应,都是违令惑众,所以司鼓者处斩。

道路宽三十步,在城下夹着台阶的地方各有两口井,放置铁□。在道路外面设置屏风,每隔三十步设置一个圆形围墙,高一丈。为百姓设置厕所,围墙高十二尺以上。

这是说道路上的卫生设备,与旗帜无关。

王以“其井置铁□”为句,于以“各二其井”及“置铁□于道之外”为句,吴以“于道之外为屏”为句,(孙、吴两书均无圈点,止有附注者乃知其如何读法。)兹参合数家读如上:谓城下大道夹阶之处(城上当阶见未篇)各有两井,(其井之“其”或衍文。)井置铁罐,所以备贮水也。(□,金文作鑵,洛阳伽蓝记:“石槽、铁罐供汲行人饮水。”一切经音义八:“罐、汲器。”皆与此之铁□同。)

  道外筑屏厕,子篇言五十步一井厕,此言三十步,小异,原文或当作“三十步而一”。圜,围绕也,即子篇“周垣之高八尺”,所异者此高一丈耳,孙谓圜当作圂,大误。

  据子篇,厕与圂有别,此言民圂,则属于人民公用,其垣更高。

  巷术通周道必为之门,门,二人守之,非有信符,勿行,不从令者斩。

  此言街巷置门闸以验往来符识之法。术亦道也,周道见子篇,大道也,“通”字据孙注补,否则文义不明。

  信符即前文节之“节”,正属于徽识一类,孙、吴谓此节与旗帜无涉,均属误会。

  诸守柞格者三出却适,守以令召赐食前,予大旗,署百户邑若他人财物,建旗其署,令皆明白知之,曰某子旗。柞格内广二十五步,外广十步,长以地形为度。

  此言却敌立功者有赐食、赐财及授旗等劳军方法。

  柞格见午篇,旧讹牲格,“柞”、“牲”因形近而讹。

  击退敌人三次有功者,太守便传令其人至前赐食(苏于“赐食”断句,非也。)授以百户之邑或他人财物,又给予大旗,竖于营署,使人民都知道是某人获得之旗;“某子”犹孔子、孟子之“子”。尉缭子兵教上篇云:“乃为之赏法,自尉、吏而下尽有旗,战胜得旗者各视其所得之爵以明赏劝之心。”合观本节,知现代外国授旗之礼,我国自古有之,特后世不常施行耳。

  “长”旧讹“表”,兹依吴校改,今本墨子多讹“长”为“表”。

  勒卒中教,解前后、左右,卒劳者更休之。

  此言部勒士卒之法。

  中教读如“中规矩”之“中”,部勒之使合乎教令也。“解前后左右”即步兵操典前转、左转之类。过劳者则令更番休息。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十

  (酉)号令第七十

  安国之道,道任地始,地得其任则功成,不得其任则劳而无功。人亦如此,备不先具者无以安主;吏卒民多心不一者,皆在其将长,诸行赏罚及有治者必出于公。

  此总言处事须先有豫备,一秉大公,如果吏民疑心,其责应将与长官负之。

  任,用也,“道任地始”犹言其道从任地为始,即是先要能适应地利。

  王数使人行劳赐,守边城关塞、备蛮夷之劳苦者,举其守率之财用有余、不足,地形之当守边者,其器备常多者。边县邑视其树木恶则少用,田不辟、少食,无大屋、草盖,少用桑。(多财,民好食。)为内堞,内行栈,置器备其上。城上吏、卒、养皆为舍道内,各当其隔部;养、什二人。为符者曰养吏一人,辨护诸门。门者及有守禁者皆无令无事者得稽留止其旁,不从令者戮。敌人但至,千丈之城,必郭迎之,主人利,不尽千丈者勿迎也,视敌之居曲众少而应之,此守城之大体也。其不在此中者,皆心术与人事参之。

  此约言守城之大体,凡书所未载,则当斟酌情形施行之。

  首四句言国王要周知四处守备情形。数,屡也,行劳赐即巡问兼犒赏也,举者举报也,守率即守帅,(见未篇节,孙疑作“卒”,非是。)“不足”下应补“者”字,谓国王应频频使人慰问及赏赐守边劳苦之将士,且视察各地财政有余或不足,某处地形险要当守,又某处器具豫备常充足,均分别报告之。

  次三句言节约之必要。恶,缺乏也,辟,开辟也,“大”疑当作“土”,草盖,茅盖也,凡边地林木缺乏者应节约木料,土地多未开垦者应节约食料,无土屋、茅舍者应节约桑树,因桑枝可作支蓬用也(屈桑木见通典一五二)。孙解“少用”为“材木不足共用”,“少食”为“田荒农惰则食不足”(吴从其说),则文意不完。孙又谓“

译王将“其井置铁罐”连读成句,将“各二其井”及“置铁罐于道之外”连读成句;吴将“于道之外为屏”连读成句。(孙、吴两书均无圈点,只有附注者才知其如何断句。)现参合数家读法如下:谓城下大道夹阶之处(城上当阶见未篇)各有两井,(“其井”之“其”或是衍文。)井中放置铁罐,用来储备水。(“罐”,金文作“鑵”,《洛阳伽蓝记》:“石槽、铁罐供汲行人饮水。”《一切经音义》卷八:“罐,汲器。”皆与此处的铁罐同。)

道外筑屏厕,《子篇》说五十步设一井厕,此处说三十步,略有差异,原文或许当作“三十步而一”。“圜”,围绕的意思,即《子篇》所说的“周垣之高八尺”,不同的是此处高一丈,孙氏认为“圜”当作“圂”,是大错。

根据《子篇》,厕与圂有别,此处说民圂,则属于人民公用,其围墙更高。

巷口通向周道必须设门,门由两人守卫,没有信符,不得通行,不听从命令者斩首。

此处是说街巷设置门闸以查验往来符识的方法。“术”也是道的意思,“周道”见《子篇》,指大道,“通”字据孙注补入,否则文义不明。

信符即前文《节》篇所说的“节”,正属于徽识一类,孙、吴认为此节与旗帜无关,均属误会。

各位守卫柞格的人,三次击退敌人,太守便传令召其至前赐食,授予大旗,署理百户邑或他人财物,在署所树立旗帜,使众人都明白知晓,说是某人的旗。柞格内宽二十五步,外宽十步,长度以地形为度。

此处是说击退敌人立功者有赐食、赐财及授旗等劳军方法。

“柞格”见《午篇》,旧讹作“牲格”,“柞”、“牲”因形近而讹。

击退敌人三次有功者,太守便传令其人至前赐食(苏氏于“赐食”断句,不对。)授以百户之邑或他人财物,又给予大旗,竖于营署,使人民都知道是某人获得的旗;“某子”犹孔子、孟子之“子”。《尉缭子·兵教上篇》云:“乃为之赏法,自尉、吏而下尽有旗,战胜得旗者各视其所得之爵以明赏劝之心。”合观本节,可知现代外国授旗之礼,我国自古有之,只是后世不常施行罢了。

“长”旧讹作“表”,现依吴校改,今本《墨子》多讹“长”为“表”。

部勒士卒进行训练,讲解前后、左右动作,士卒疲劳者更番休息。

此处是说部勒士卒的方法。

“中教”读如“中规矩”之“中”,即部勒之使合乎教令也。“解前后左右”即步兵操典前转、左转之类。过劳者则令更番休息。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十

(酉)号令第七十

安定国家的道理,从任用地利开始,地利得到任用则功成,不得其任则劳而无功。人亦如此,防备不先具备者无以安定君主;吏卒民多心不一者,责任都在其将长,各种施行赏罚及有治理者必出于公心。

此处总言处事须先有预备,一秉大公,如果吏民疑心,其责应由将与长官负之。

“任”,用的意思,“道任地始”犹言其道从任地为始,即是先要能适应地利。

国王屡次派人巡视慰问犒赏,守卫边城关塞、防备蛮夷之劳苦者,举报其守帅之财用有余、不足,地形之当守边者,其器备常多者。边县邑视其树木缺乏则少用,田地未开垦、粮食少,无土屋、茅盖,少用桑。(多财,民好食。)修筑内堞,内行栈道,放置器备其上。城上吏、卒、养皆为舍于道内,各当其隔部;养、什二人。为符者曰养吏一人,辨护诸门。门者及有守禁者皆无令无事者得稽留止其旁,不从令者戮。敌人但至,千丈之城,必郭迎之,主人利,不尽千丈者勿迎也,视敌之居曲众少而应之,此守城之大体也。其不在此中者,皆心术与人事参之。

此处约言守城之大体,凡书所未载,则当斟酌情形施行之。

首四句言国王要周知四处守备情形。“数”,屡也,“行劳赐”即巡问兼犒赏也,“举”者举报也,“守率”即守帅,(见未篇节,孙疑作“卒”,非是。)“不足”下应补“者”字,谓国王应频频使人慰问及赏赐守边劳苦之将士,且视察各地财政有余或不足,某处地形险要当守,又某处器具预备常充足,均分别报告之。

次三句言节约之必要。“恶”,缺乏也,“辟”,开辟也,“大”疑当作“土”,“草盖”,茅盖也,凡边地林木缺乏者应节约木料,土地多未开垦者应节约食料,无土屋、茅舍者应节约桑树,因桑枝可作支蓬用也(屈桑木见《通典》一五二)。孙解“少用”为“材木不足共用”,“少食”为“田荒农惰则食不足”(吴从其说),则文意不完。孙又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