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十一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十一
(戌)杂守第七十一
禽子问曰:客众而勇,轻意见威,以骇主人,薪、土俱上,以为羊坅,积土为高,以临吾民,蒙橹俱前,遂属之城,兵弩俱上,为之柰何?
自“薪土俱上”以下,几与丑篇全同,惟羊坅彼作羊黔,字均从“今”,古可通用,本或误为羊坽。轻意,犹言轻视、骄满。
子墨子曰:子问羊坅之守耶?羊坅者攻之拙者也,足以劳卒,不足以害城;羊坅之攻,远攻则远害,近城则近害,害不至城。矢石无休,左右趣射,兰为柱后,□望以固,厉吾锐卒,慎无使顾,守者重下,攻者轻去,养勇高奋,民心百倍,多执数赏,卒乃不怠。
此言抵御羊坅之法;羊坅之义,见丑篇。
趣,促急也。兰为柱后,孙疑兰即子篇之兵弩简格,但语仍难通;余以为兰、蔺音形皆相近,即酉篇之蔺石及子篇之累石,大石也;柱即拄,撑持也,拄后犹今说后盾,谓碎石之后,继以大石也。厉卒即厉兵。无使顾者无使后顾。养勇,养其勇气。多执数赏,言多执敌人,则频频赏之。
作土不休,遂属之城,以御云梯之法应之。凡待堙、冲、云梯、临之法,必广城以御之;曰不足,则以木椁之,左百步,右百步。繁下矢、石、沙、灰以雨之,薪火、水汤以济之,选厉锐卒,慎无使顾,审赏行罚,以静为故,从之以急,无使生虑,恙恿高愤,民心百倍,多执数赏,卒乃不怠。冲、临、梯皆以冲冲之。
此言敌傅城(遂属之城。)后抵御之法。
作土不休,添筑基址以便爬城也,余于丑篇节谓羊坅之义,犹云土基,得此益可证实。堙、冲、云梯、临(即高临)四事,均见子篇。
广城即丑篇之台城,于谓充塞其城,殊近于纸上谈兵,在可晓不可晓之间。“曰不足”犹“如不足”也,吴改“曰”为“日”,与下文不连接。椁,王改楟,橦也,但木撞不易及远,且何以解左右各百步(六十丈)?景羲谓椁之形制如“十”字或“井”字,因以遮止梯、冲各器,亦止模糊之说(参下文)。于云“言充城之物不足,则以木敦迫之,以加厚其防御”,仅从字面求通,去现实更远。余按城郭、棺椁,皆有“包盖”之义,此处“椁”字义应相近,因恐城墙过薄,不足抵御冲击,再加材木以求坚实,故下文接言木椁之广度,左右各六十丈。
景羲墨商补遗又云:“按椁如字,见前校,不详何物,守城录又云:‘天桥必钩城则可度,遂创木格,博下而锐上,俟天桥对楼临城,则以木格格于女墙头篱排木之上,杌不可登。又虑万一度桥乘城,则人将惊溃,今于填壕所向城面,以木纵横如棋局,下缀以足,高尺有五寸,号曰地网,以铁蒺藜连参其上,使不可下。’其言颇备,或即杂守篇之遗法。然则此云木椁者当兼木格、地网二事,故有左右各百步语,天桥对楼亦即冲、临、云梯之类,古今名制或异,始不可晓耳。”余按本篇所言木椁,是固定的,守城录之木格,是可移动的,性质殊不类,至地网则鄂之属,亦非抵抗冲击之器。吴云:“
椁读为郭,敌已迫近,时间迫促,则以木为郭,遏止敌人,盖恐城遍小不便待(?)御敌人之垔、冲、梯、临。晋书宣帝纪,孟达于城外为木栅以自固,此所谓以木郭之之类。”读椁如郭,已甚接近,但城外作木栅,止可于敌未到城时行之,今上文已言“遂属之城”,何暇──而且不能──在城外作栅?凡此皆有同纸上谈兵,不可不亟为辨正,故详辨之。
繁下矢石二句及审赏行罚四句,均见寅篇。
选厉锐卒两句,又恙恿高愤(即养勇高奋之异写。)四句,均见上节。
末句言御冲、临、梯之法,亦用冲(器)来冲撞之。
渠长丈五尺,其埋者三尺,夫长丈二尺。(梯渠广丈六尺,其梯丈二尺,渠之垂者四尺。)渠无傅堞五寸。(梯渠十丈一。)渠、荅大数,里二百五十八。(渠、荅百二十九。)
此继子篇、及再言渠、荅,其有括弧隔开之数句,余以为应是注文,理由如下:“渠长丈五尺,其埋者三尺,夫长丈二尺”三句,全与相同,末两句又与相同,按渠之主要构成部分为立杠及臂,并无广度,可疑者一。此处所举“广丈六尺”,恰与“渠长丈六尺”之度相符,可疑者二。前文凡说渠之处,均无“
译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十一
(戌)杂守第七十一
禽子问道:敌军众多且勇猛,轻视我方并炫耀武威,用来惊吓我方守军,他们带着柴草和泥土一起堆筑,形成羊坅,堆积泥土筑成高台,以此居高临下威胁我方百姓,蒙盾和橹车一同向前推进,最终逼近城墙,士兵和弩手都登上高台,对此该怎么办?
从“薪土俱上”以下,几乎与《丑》篇完全相同,只是《丑》篇中的“羊坅”写作“羊黔”,两字都从“今”,古时可通用,有的版本可能误写为“羊坽”。轻意,意思是轻视、骄傲自满。
墨子说:你问的是如何防守羊坅吗?羊坅是进攻方拙劣的方法,足以使士兵疲劳,不足以危害城池;羊坅的进攻,离城远则危害远,离城近则危害近,但危害不会波及城墙。我方发射矢石不停歇,左右迅速射击,用大石作为后盾支撑,瞭望以巩固防御,激励我方精锐士兵,谨慎不要让他们回头观望,防守者重视下方,进攻者轻视离去,培养勇气高昂振奋,民心百倍增强,多俘获敌人就多次奖赏,士兵就不会懈怠。
这段话讲的是抵御羊坅的方法;羊坅的含义,见《丑》篇。
趣,意思是急促。兰为柱后,孙诒让怀疑“兰”就是《子》篇中的兵弩简格,但语句仍然难以通顺;我认为“兰”和“蔺”音形都相近,就是《酉》篇中的蔺石及《子》篇中的累石,即大石头;“柱”通“拄”,意思是支撑,“拄后”就像现在说的后盾,意思是碎石之后,接着用大石支撑。厉卒就是厉兵。无使顾,意思是不要让他们回头。养勇,意思是培养勇气。多执数赏,意思是多俘获敌人,就频繁奖赏。
不停地堆土,最终逼近城墙,用抵御云梯的方法来应对。凡是应对堙、冲、云梯、临的方法,一定要加宽城墙来抵御;如果说不够,就用木头包裹加固,左边一百步,右边一百步。密集地向下发射矢、石、沙、灰如雨般落下,用柴火、沸水来辅助,选拔激励精锐士兵,谨慎不要让他们回头,严格奖赏执行惩罚,以镇静为原则,随后迅速行动,不要让他们产生顾虑,勇气高昂愤慨,民心百倍增强,多俘获敌人就多次奖赏,士兵就不会懈怠。冲、临、梯都用冲车来冲撞。
这段话讲的是敌人逼近城墙后抵御的方法。
作土不休,意思是添筑基址以便爬城,我在《丑》篇节注中说羊坅的意思,犹如土基,得到这个更加可以证实。堙、冲、云梯、临(即高临)这四件事,都见于《子》篇。
广城就是《丑》篇中的台城,于鬯说充塞城墙,非常接近纸上谈兵,在可懂不可懂之间。“曰不足”就是“如不足”的意思,吴翊彤把“曰”改为“日”,与下文不连贯。椁,王念孙改为楟,即橦,但木撞不易及远,而且怎么解释左右各一百步(六十丈)?孙诒让说椁的形状像“十”字或“井”字,用来阻挡梯、冲等器械,也只是模糊的说法(参看下文)。于鬯说“是说充城的东西不足,就用木头敦迫,来加厚防御”,只是从字面求通,离现实更远。我认为城郭、棺椁,都有“包盖”的意思,这里“椁”字意思应该相近,因为担心城墙过薄,不足以抵御冲击,再加木材以求坚实,所以下文接着说木椁的广度,左右各六十丈。
孙诒让《墨商补遗》又说:“按椁如字,见前校,不详何物,《守城录》又说:‘天桥必须钩住城墙才能度过,于是创制木格,下面宽上面尖,等天桥对楼临城时,就用木格卡在女墙头篱排木之上,使敌人无法攀登。又担心万一敌人度过天桥登上城墙,那么人将惊溃,现在在填壕所向的城面,用木头纵横如棋局,下面缀以足,高一尺五寸,叫做地网,在上面连参铁蒺藜,使敌人无法下来。’这话很完备,或许就是《杂守》篇的遗法。那么这里说的木椁应当兼有木格、地网两件事,所以有左右各百步的话,天桥对楼也就是冲、临、云梯之类,古今名制或许不同,开始不可理解罢了。”我认为本篇所说的木椁,是固定的,《守城录》的木格,是可移动的,性质完全不同,至于地网则是鄂之类,也不是抵抗冲击的器械。吴翊彤说:“
椁读为郭,敌人已经迫近,时间紧迫,就用木头做郭,遏止敌人,大概是担心城墙太小不便抵御敌人的堙、冲、梯、临。《晋书·宣帝纪》,孟达在城外做木栅来自固,这就是所谓以木郭之之类。”读椁如郭,已经很接近,但在城外做木栅,只能在敌人未到城时进行,现在上文已说“遂属之城”,哪有空闲——而且不能——在城外做栅?凡此都有同纸上谈兵,不可不急忙辨正,所以详细辨正。
繁下矢石两句及审赏行罚四句,都见于《寅》篇。
选厉锐卒两句,又恙恿高愤(即养勇高奋的异写。)四句,都见于上节。
末句说抵御冲、临、梯的方法,也用冲(器)来冲撞。
渠长一丈五尺,埋入土中的三尺,夫长一丈二尺。(梯渠宽一丈六尺,它的梯一丈二尺,渠垂下的部分四尺。)渠不靠近堞五寸。(梯渠十丈一。)渠、荅的大数,里二百五十八。(渠、荅一百二十九。)
这接着《子》篇,再次说渠、荅,其中有括号隔开的几句,我认为应该是注文,理由如下:“渠长丈五尺,其埋者三尺,夫长丈二尺”三句,全与相同,末两句又与相同,按渠的主要构成部分为立杠及臂,并无广度,可疑者一。此处所举“广丈六尺”,恰与“渠长丈六尺”之度相符,可疑者二。前文凡说渠之处,均无“
梯”之称谓,止有“夫”或“冠”之称谓,而此处梯长丈二尺,恰与及之夫长相同,可疑者三。前文并未说渠之一部下垂,只午篇说荅长丈六尺,垂前衡四尺(原讹四寸),而此处所谓“垂者四尺”,恰与相当,亦即丈六尺减去丈二尺之差,可疑者四。子篇言二步一渠,二步一荅,两物本相依为用、如依吴读里二百五十八渠句,荅百二十九,则渠与荅之数不相等,且“渠”字在数目下,“
荅”字在数目上,文例亦乖,可疑者五。百二十九恰为二百五十八之半数,似由于计算之讹,可疑者六。总之渠、荅何物,东汉人已不之知,此必注者误以“渠长丈五尺”连上“冲之”为句,遂谓渠有广及有梯,其非墨子本文,显而易见,况今本墨子常参入注文,前头已屡屡有之,不独此处为然也。子篇言七尺一渠,依此计之,则每里一千八百尺应置渠荅二百五十七又七分之一,文标举“大数”(即约数),故进为二百五十八(此计法参据吴说),注乃折半为百二十九,当是不明算术者所为,由是推之,“梯渠十丈一”必是“梯渠七尺一”之误。
诸外道可要塞以难寇;其甚害者为筑三亭,亭三隅,织女之,令能相救。诸距阜、山林、沟渎、丘陵、阡陌、郭门若阎术,可要塞及为徽职,可以迹知往来者少多及所伏藏之处。
此言应筑要塞扼守之所在。
诸外道、外边交通之路。可要塞,可筑要塞也。难,阻也。甚害,甚要害也。筑亭,备了望也。陈奂云:“织女三星成三角,故筑防御之亭以象织女处隅之形。”孙从其说,云:“此言亭为三隅,形如织女三星之隅列;……六韬军用篇云:两镞蒺藜,参连织女,是古书多以织女拟三角形之证。”余按“织女”一词本有“三个星”之意义,其排列如△,今前文已言“亭三隅”,如“织女之”的意义亦是三隅,则于文为复,故知陈、孙及景羲之说皆非也。筑三亭如成直─────,则击甲而丙救,或击丙而甲救,均嫌过远,惟三亭之位置成三角形,则任一亭遇寇,余两亭皆可以相等之路程往援“令能相救),“织女之”的真义,断是如此无疑。
距同巨,大心。阎,里门也。徽职同徽识,标识也。于巨阜等地方暗设标识,则可以探得敌人经过者多少及有无隐伏。
葆民先举城中官府、民宅、室署,大小调处;葆者或欲从兄弟、知识者许之。外宅粟米、畜产、财物、诸可以佐城者,送入城中;事即急,则使积门内。
此言疏散城外人民财产入城之法。
举,取也。大小调处,量其大小以分派使居住也。有欲与兄弟、相识同居者可准,顺人情也。佐,助也。事急之时,不易远道分送,则使暂置城门内,此是变通办理之法。
民献粟米、布帛、金钱、牛马、畜产,皆为直平贾与主券,书之。
此为酉篇节之复出。直同值,估定也。与主券即给券于主人。
筑邮亭者圜之,高三丈以上,令倚杀。为辟梯;梯两臂,长三尺,连版三尺,报以绳连之。堑再杂,为县梁。亭一鼓,聋。寇烽、惊烽、乱烽、传火,以次应之,至主国止,其事急者引而上下之。烽火以举,辄五鼓传,又以火属之,言寇所从来者少多,毋弇逮;去来属次,烽勿罢。望见寇,举一烽,入境,举二烽,射妻,举三烽、一蓝,郭会,举四烽、二蓝,城会,举五烽、三蓝;夜以火,如此数。(守烽者事急。)
此言亭燧建筑之制及其传烽之法。
邮亭即亭燧守望之所,其建筑为圜形,与前言三隅者略异,倚杀见子篇,斜杀也,大约像现在圆塔之形,下广而上狭,吴改“
令等杀为辟梯”作一句,非是。通典一五二云:“烽台于高山四顾险绝处置之,无山,亦于孤迥平地置,下筑羊马城。高下任便,常以三五为准。台高五丈,下阔二丈,上阔一丈,形圆。上建圆屋覆之;屋径阔一丈六尺,一面跳出三尺,以板为上覆下栈。屋上置突三所,台下亦置三所,并以石灰饰其表。复置柴笼三所、流火绳三条在台侧近(?),上下用屈膝(?)梯,上收下乘。屋四壁开觑贼孔及安视火筒,置旗一口,鼓一面。……”
译“梯”的称呼,只有“夫”或“冠”的称呼,而此处梯长一丈二尺,恰好与“夫”的长度相同,这是第三点可疑之处。前文并未说渠的一部分下垂,只在《备城门》篇中说荅长一丈六尺,垂在前衡四尺(原文误作四寸),而此处所说的“下垂四尺”,恰好与之相当,也就是用一丈六尺减去一丈二尺的差值,这是第四点可疑之处。《备城门》篇说每两步设一渠,每两步设一荅,这两样东西本来相依为用,如果依照吴师道的读法,将“里二百五十八渠”连读,那么荅只有一百二十九,这样渠与荅的数量就不相等,而且“渠”字在数目之下,“荅”字在数目之上,文体惯例也相违背,这是第五点可疑之处。一百二十九恰好是二百五十八的一半,似乎是由于计算错误所致,这是第六点可疑之处。总之,渠和荅究竟是什么东西,东汉人已经不知道了,这一定是注者错误地将“渠长丈五尺”与上文的“冲之”连读成一句,于是说渠有宽度且有梯,这显然不是《墨子》的原文,况且今本《墨子》常常混入注文,前面已经屡屡出现,不仅仅此处如此。《备城门》篇说每七尺设一渠,依照此法计算,那么每里一千八百尺应该设置渠和荅二百五十七又七分之一,文中标举“大数”(即约数),所以进位为二百五十八(此计算方法参考吴师道的说法),注家却将其折半为一百二十九,这应当是不懂算术的人所为,由此推断,“梯渠十丈一”必定是“梯渠七尺一”的误写。
各条外部道路可以修筑要塞来抵御敌人;其中特别要害的地方要修筑三座亭,每座亭呈三角形,像织女星那样排列,使得它们能够相互救援。各条距离高大的土山、山林、沟渠、丘陵、田间小路、外城门以及里巷道路,可以修筑要塞并设置标识,从而可以探知往来敌人的多少以及他们埋伏隐藏的地方。
这是说应当修筑要塞扼守的地方。
“诸外道”,指外部的交通道路。“可要塞”,可以修筑要塞。“难”,阻遏。“甚害”,特别要害。“筑亭”,是为了瞭望。陈奂说:“织女星三星呈三角形,所以修筑防御的亭子来模仿织女星处于角落的形状。”孙诒让采纳他的说法,说:“这是说亭子呈三角形,形状如同织女星三星的排列;……《六韬·军用篇》说:两镞蒺藜,参连织女,这是古书中多以织女星比喻三角形的证据。”我认为“织女”一词本有“三颗星”的意义,其排列如△,现在前文已经说了“亭三隅”,如果“织女之”的意义也是三隅,那么文意就重复了,所以知道陈奂、孙诒让以及景羲的说法都是错误的。如果修筑三座亭子排成直线─────,那么攻击甲亭时丙亭来救援,或者攻击丙亭时甲亭来救援,都嫌距离太远,只有三座亭子的位置构成三角形,那么任一亭子遇到敌人,其余两座亭子都可以以相等的路程前往救援(使得能够相互救援),“织女之”的真正含义,断定就是这样无疑。
“距”同“巨”,高大。“阎”,里门。“徽职”同“徽识”,标识。在高大土山等地方暗中设置标识,就可以探知敌人经过的多少以及有无隐伏。
保卫百姓,首先选取城中的官府、民宅、室署,根据大小进行分配安置;保卫者如果愿意与兄弟、相识的人同居,允许他们。城外的粟米、牲畜、财物、各种可以辅助守城的东西,送入城中;如果事情紧急,就使它们暂时堆积在城门内。
这是说疏散城外人民财产入城的方法。
“举”,选取。“大小调处”,衡量其大小来分派居住。有想要与兄弟、相识的人同居的可以准许,这是顺应人情。“佐”,辅助。事情紧急的时候,不容易远距离分送,就使它们暂时放置在城门内,这是变通办理的方法。
百姓献纳粟米、布帛、金钱、牛马、牲畜,都按照公平的价值给予主人凭证,并记录下来。
这是《备城门》篇节选的重复内容。“直”同“值”,估定。“与主券”即给主人凭证。
修筑邮亭的人将其建成圆形,高三丈以上,使其上部逐渐收缩变窄。开辟梯子;梯子有两个扶手,长三尺,连接的木板长三尺,用绳子捆绑连接。壕沟再重叠,设置悬梁。亭中设一面鼓,聋哑人。敌情烽火、惊动烽火、混乱烽火、传递火讯,依次响应,直到主国为止,事情紧急的拉动绳索上下示意。烽火一旦升起,就五次击鼓传递,又用火连接,说明敌人从哪里来以及多少,不要隐瞒延误;敌人离去和到来依次连接,烽火不要停止。望见敌人,举起一烽;敌人进入国境,举起二烽;敌人射击妻室,举起三烽、一蓝;敌人包围外城,举起四烽、二蓝;敌人包围内城,举起五烽、三蓝;夜间用火,数量如此。(守烽的人事情紧急。)
这是说亭燧建筑的制度及其传递烽火的方法。
邮亭即亭燧守望的地方,其建筑为圆形,与前文所说的三角形略有不同,“倚杀”见《备城门》篇,指斜着削杀,大约像现在圆塔的形状,下部宽大而上部狭窄,吴师改“令等杀为辟梯”作一句,是不对的。《通典》卷一百五十二说:“烽台在高山四顾险绝的地方设置,没有山,也在孤迥平地设置,下面修筑羊马城。高低随意,常以三丈五丈为准。台高五丈,下宽二丈,上宽一丈,形状圆形。上面建圆屋覆盖;屋直径宽一丈六尺,一面突出三尺,用木板做上覆下栈。屋上设置三个烟囱,台下也设置三个,都用石灰装饰表面。又设置三个柴笼、三条流火绳在台的侧面附近(?),上下用屈膝(?)梯,上收下乘。屋四壁开瞭望敌人的孔洞及安置视火筒,放置旗一面,鼓一面。……”
辟即臂字,孙云:“亭高三丈以上,则梯长不得止三尺,疑尺当为丈。”余谓“长”应“袤”之讹(前文“长”字屡讹作“袤”),言梯阔三尺也。连版三尺,似指每级相去之距离。“报”者往复相绕,即谓用绳缚板于梯之两臂。
再杂,再匝也,参酉篇。堑县梁见子篇。
聋即砻,旧本此二字在“亭一鼓”之上,今依酉篇钩正。
惊当读如警,见酉篇及。主国,国都也,见酉篇。寇、警、乱三烽,盖分别事之缓急,各地依次传递,直达于国都为止,最急时更牵烽而上下之。
以举犹已举。属,继也。举烽之后,用鼓传之,又用火继之以报告寇数多少,(言,报告也,孙释为问,非是。)此等烽号,当有更详细之规定,惜今已不传。弇逮与酉篇“厌逮”同,即淹滞也。“去来属次”当谓寇或往或来,行踪不定,(孙以“次烽”为一词,恐非是。)故仍须举烽,以免后方无备。举烽,酉篇作举垂(燧),余谓古代烽、燧同义,益可证实,下文复言“夜以火”,便知烽不定明火也。射妻,孙疑“射要”,谓急趋要害;于读如“射齐”,云:“射齐即齐射,言举三烽则齐射之也。”余按“射妻”系指示敌人进至何处,与酉篇之“狎郭”相当,并非指自己的动作,于解之谬,不待辨而明。合酉篇观之,射栖(妻当作栖。)殆谓敌矢已可及郭也,郭会即彼之入郭,城会即彼之狎城。
此外王又谓“蓝”字皆误,改补作“望见寇,举一烽、一鼓,入境,举二烽、二鼓,射妻,举三烽、三鼓,郭会,举四烽、四鼓,城会,举五烽、五鼓”。孙、吴均认“蓝”确“鼓”字之误,但其余增改太多,未可必信。
余按“蓝”同“篮”字,篮,大笼筐也,通典一五二“见贼烧柴笼”,今粤俗常谓盛物者为篮,字并不误。
太平御览卷三三五引汉书音义云:“高台上作桔槔,头置兜零,以薪草置其中,常悬之,有寇则然举之曰烽。”又史记一一七裴骃集解引汉书音义云:“烽如覆米▯,县着桔槔头,有寇则举之。”篮即兜零之别称。古代烽制,一竿为一烽,每邮亭竖烽竿多个,举二烽者将两个烽之桔槔举起也,三烽、四烽、五烽均依此类推。复次,每竿悬篮数亦不定一个,故有举竿多少之别,更有举篮多少之别,如依王说,有不可通者两点:鼓止言击不言举,如申篇“鼓三举一帜……”是,一也。各亭相距常数里,鼓声往往不如物影之易达,二也。
末句“守烽者事急”,孙云“此下疑有脱文”,吴云“疑当在上文寇烽、惊烽之上”,皆非也;按此句实前文“其事急者”之注,后人误混入墨子本文。
候无过五十,寇至堞,随去之,无弇逮;日暮出之,令皆为徽职。距阜、山林,皆令可以迹平明而迹,无迹;各立其表,城上应之。候出置田表,斥坐郭内外,立旗帜,卒半在内,令多少无可知。即有惊,举孔表,见寇,举牧表,城上以麾指之,斥步鼓、整旗以备战,从麾所指;田者男子以战备从斥,女子亟走入。即见寇,鼓,传到城止。守表者三人,更立捶表而望,守数令骑若吏行旁视,有以知其所为。其曹一鼓。(望见寇,鼓,传到城止。)
此复言斥候之分配及工作,多为酉篇之复出,但仍有补充。
候无过五十,六句,均见酉篇。
距阜即巨阜,见前,以下四句亦见酉篇。“可以迹”下当依彼补“者”字。无“迹”即彼“无下里三人”之脱误。
候出置田表五句,略同酉篇。惟“置”,彼作“越”;“斥”,彼作“遮”;又“立旗帜”,彼作“立其表”,小异。
惊同警,参前节及酉篇。孙疑“孔表”当作“外表”,“
牧表”当作“次表”,其说可信;据酉篇言,由城外十里以至城,沿途约立三表,故有外表、次表之别,吴汝纶谓“孔表、牧表皆表之名”,殊无证据。
城上以麾指之三句,亦见酉篇,“步”,苏改为“坐”,语不可通(参酉篇),余按桴、步音相近,桴为击鼓杖,活用之则为击鼓,“步”字不必改。
“田者”指田间操作之农民,男子闻警,应跟随斥候作战,女子则急急入城。斥候如见寇至即击鼓,以鼓声传到城中为止。
译“辟”就是“臂”字,孙诒让说:“亭高超过三丈,那么梯长就不能只有三尺,怀疑‘尺’字应为‘丈’字。”我认为“长”字应是“袤”字的讹误(前文中“长”字屡次讹作“袤”),意思是说梯子的宽度为三尺。“连版三尺”,大概是指每级台阶相去三尺的距离。“报”指往复缠绕,即指用绳子将木板绑在梯子的两臂上。
“再杂”,即“再匝”,参见《备城门》篇。“堑县梁”见《备城门》篇。
“聋”即“砻”,旧本这两个字在“亭一鼓”之上,现在依据《备城门》篇校正。
“惊”应当读作“警”,见《备城门》篇及下文。“主国”,即国都,见《备城门》篇。寇警、惊警、乱警三种烽火,大概是分别事态的缓急,各地依次传递,直到国都为止,最紧急时还要牵引烽火上下摆动。
“以举”同“已举”。“属”,意为接续。举烽之后,用击鼓来传递消息,又用火接续以报告敌寇数量的多少(“言”,意为报告,孙诒让解释为询问,是不对的)。这类烽火信号,应当有更详细的规定,可惜现在已经失传了。“弇逮”与《备城门》篇的“厌逮”相同,即淹滞、停滞的意思。“去来属次”应当是说敌寇或去或来,行踪不定(孙诒让将“次烽”作为一个词,恐怕不对),所以仍然需要举烽,以免后方没有防备。举烽,《备城门》篇作“举垂”(即举燧),我认为古代烽、燧同义,这更可以证实,下文又说“夜以火”,便知道烽火不一定指明火。“射妻”,孙诒让怀疑是“射要”,意为急趋要害;于鬯读作“射齐”,说:“射齐即齐射,意思是举三烽就齐射。”我认为“射妻”是指示敌人进到了何处,与《备城门》篇的“狎郭”相当,并非指自己的动作,于鬯的解释错误,不待辩驳就清楚了。结合《备城门》篇来看,“射栖”(“妻”应当作“栖”)大概是指敌方的箭矢已经可以射到外城了,“郭会”即敌方进入外城,“城会”即敌方逼近内城。
此外,王念孙又说“蓝”字都是误字,改补作“望见寇,举一烽、一鼓;入境,举二烽、二鼓;射妻,举三烽、三鼓;郭会,举四烽、四鼓;城会,举五烽、五鼓”。孙诒让、吴汝纶都认为“蓝”确实是“鼓”字的误字,但其余增改太多,未必可信。
我认为“蓝”同“篮”字,篮,是大笼筐,《通典》卷一百五十二说“见贼烧柴笼”,现在广东俗语常把盛物的容器称为篮,这个字并没有错。
《太平御览》卷三百三十五引《汉书音义》说:“在高台上设置桔槔,顶端放置兜零,把薪草放在其中,平时悬挂着,有敌寇就点燃举起,这叫烽。”又《史记》卷一百十七裴骃集解引《汉书音义》说:“烽像倒扣的米筛,悬挂在桔槔头上,有敌寇就举起它。”篮就是兜零的别称。古代的烽火制度,一根竿子为一烽,每个邮亭竖立多根烽竿,举二烽就是将两个烽的桔槔举起,三烽、四烽、五烽都依此类推。其次,每根竿子悬挂的篮筐数量也不一定是一个,所以有举竿多少的区别,更有举篮多少的区别。如果依照王念孙的说法,有两点不通:一是鼓只说击打不说举起,如《备梯》篇“鼓三举一帜……”就是这样,这是第一点。二是各亭相距通常数里,鼓声往往不如物影容易传达,这是第二点。
最后一句“守烽者事急”,孙诒让说“此处下面怀疑有脱文”,吴汝纶说“怀疑应当在上文寇烽、惊烽之上”,都不对;按此句实际上是前文“其事急者”的注释,后人误混入《墨子》正文中。
斥候不超过五十人,敌寇到达女墙,随即离去,没有淹滞;日暮时出来,命令他们都担任警戒职务。距离高丘、山林,都命令可以追踪,天亮时追踪,没有踪迹;各自树立他们的标志,城上回应他们。斥候外出设置田间标志,斥候坐在内外城之间,树立旗帜,士兵一半在内,命令多少无法知道。如果有惊警,举起孔表,看见敌寇,举起牧表,城上用旗帜指示他们,斥候击鼓、整顿旗帜以备战,跟随旗帜所指的方向;田间男子以战备跟随斥候,女子急忙跑入城中。如果看见敌寇,击鼓,传到城中为止。守表者三人,轮流树立捶表而瞭望,守数命令骑兵或官吏在旁边巡视,有办法知道他们的作为。他们的同僚击一鼓。(望见敌寇,击鼓,传到城中为止。)
这又讲斥候的分配及工作,多为《备城门》篇的重复,但仍有补充。
“候无过五十”等六句,均见《备城门》篇。
“距阜”即“巨阜”,见前文,以下四句也见《备城门》篇。“可以迹”下面应当依据彼篇补“者”字。无“迹”即彼篇“无下里三人”的脱误。
“候出置田表”等五句,大致同《备城门》篇。只是“置”,彼篇作“越”;“斥”,彼篇作“遮”;又“立旗帜”,彼篇作“立其表”,略有差异。
“惊”同“警”,参见前节及《备城门》篇。孙诒让怀疑“孔表”应当作“外表”,“牧表”应当作“次表”,他的说法可信;根据《备城门》篇所说,从城外十里到城,沿途大约立三表,所以有外表、次表的区别,吴汝纶说“孔表、牧表都是表的名称”,完全没有证据。
“城上以麾指之”等三句,也见《备城门》篇,“步”,苏时学改为“坐”,语句不通顺(参见《备城门》篇),我认为桴、步音相近,桴是击鼓的槌,活用则为击鼓,“步”字不必改。
“田者”指田间劳作的农民,男子闻警,应当跟随斥候作战,女子则急忙入城。斥候如果看见敌寇到来就击鼓,以鼓声传到城中为止。
表,三人守之,见酉篇;捶,彼作垂,汉简作棰,古字、木旁通用,俞改为“邮”,非是,说详酉篇。旁视犹言四处巡视,观其尽职与否。
其曹一鼓,言凡守表之斥候,各掌一鼓。望见寇三句复出前文,应是后来之注。
斗食,终岁三十六石,参食,终岁二十四石,四食,终岁十八石,五食,终岁十四石四斗,六食,终岁十二石。斗食,食五升,参食,食参升小半,四食,食二升半,五食,食二升,六食,食一升大半;日再食。救死之时,日二升者二十日,日三升者三十日,日四升者四十日,如是而民免于九十日之约矣。城中无食,则为大杀。
此言管制粮食及节食之法。古代的升斗比现时为小。
每日再食即一日两顿,斗食者每餐五升,每日一斗,依每月卅日,每年十二月平均计之,故一岁为三十六石。
参同三,俞云:“参食者参分斗而日食其二也,故终岁二十四石也。”换言之,即每日节省三分之一,依此计算,得/斗XX=石,又/斗=﹒升,﹒除以=﹒升,故曰“参食食参升小半”。苏改为二十石,实出于误会。
俞又云:“四食者四分斗而日食其二也,故终岁十八石也。”斗食之半即一岁十八石,一餐二升半。
俞又云:“五食者五分斗而食其二,则每日食四升,终岁当食十四石四斗。”苏讹为十四石四升,已经陈校正。
俞又云:“六食者六分斗而食其二也,故终岁十二石也。”换言之,即所食止平时三分之一,则/X升=﹒,故曰“六食食一升大半”。
救死之时,谓粮食缺乏,依文推算,得X+X+X=升,即三个月内食二石九斗;一岁应食十一石六斗,比“六食终岁十二石”者所差止四斗。孙云“约谓危约”,语意难晓;余谓约就是现在所云“节约”,全句犹言经九十日之节约而民可免于死也。
“城中无食则为大杀”,杀,减也,此句原在子篇节后,今依孙说,将这一句量移于此。
寇近,亟收诸离乡金器若铜铁及他可以左守事者。先举县官室居、官府不急者,材之大小、长短及凡数,即急先发。寇薄,发屋,伐木,虽有请谒,勿听。入柴,勿积鱼鳞簪,当队,令易取也。材木不能尽入者燔之,无令寇得用之。积木,各以长短、小大、恶美形相从,城四面外各积其内;诸木大者皆以为关鼻,乃积聚之。
此言征发守城材料之法。
离乡见酉篇,边鄙之乡也。左同佐。
举者调查登记也。凡数,总数也。发,征发也。先登记官吏不急需之品与夫储存材木之状况,赶紧征用之,倡之自上,斯民间不敢隐匿矣。
薄,迫也。敌已迫近,则应毁屋伐木,即有请求缓办者亦不可听,参酉篇。
勿积鱼鳞簪与午篇“勿令鱼鳞参”同义,簪、参音亦相近。当队即当路,当路然后便于取携。
材木不能尽入两句,已见酉篇,燔,烧也。
各以长短、小大、恶美形相从,谓材木要分类存放,需用时不至废时选择。又前节言城外之物事,急时暂放城门之内,此言“城四面外各积其内”,即谓四郊之物,应各向其相近之城门输送;简言之,东郊之物,应送存城内东关,南郊之物,应送存城内南关,余可类推。
粤俗常谓孔曰“鼻”,(如针眼曰“针鼻”。)又普通木材为转运利便起见,常于材端凿一孔以便穿绳系缚,关鼻或即指此;毕云“
言为之纽,令事急可曳”,其意亦相近。
城守,司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质在主所,乃可以坚守。署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县候、面一,亭尉、次司空、亭一人。吏、侍守所者,财足、廉信、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宫中者,乃得为侍吏。诸吏必有质,乃得任事。守大门者二人,夹门而立,令行者趣其外;各四戟,夹门立,而其人坐其下,吏日五阅之,上逋者名。
此言吏员任用及保质之制。
城守,犹守城也,古以父母、兄弟、妻子为质,后世则易为担保人。
署,置也。都司空、候、亭尉及次司空,皆官吏名称,分见酉篇。“面一”、孙谓每面各一人。
译表,由三人守卫,详见酉篇;捶,彼本作垂,汉简作棰,古字中木旁通用,俞樾改为“邮”,是不对的,详说见酉篇。旁视,犹言四处巡视,观察其是否尽职。
其曹一鼓,是说凡是守卫表的斥候,各自掌管一面鼓。“望见寇”三句重复前文,应是后来添加的注释。
斗食,全年三十六石;参食,全年二十四石;四食,全年十八石;五食,全年十四石四斗;六食,全年十二石。斗食,每餐五升;参食,每餐三升小半;四食,每餐二升半;五食,每餐二升;六食,每餐一升大半;每天吃两顿饭。在救死扶伤(粮食极度匮乏)的时候,每天吃二升的持续二十天,每天吃三升的持续三十天,每天吃四升的持续四十天,这样百姓就能免于九十天的饥荒约束了。城中如果没有粮食,就实行大幅削减(口粮)。
这是讲管制粮食及节食的方法。古代的升斗比现在的小。
每天两顿饭,即一日两餐,斗食者每餐五升,每日一斗,按每月三十天、每年十二个月平均计算,所以一年为三十六石。
参同三,俞樾说:“参食者,是将一斗分成三份,每天吃其中的两份,所以全年二十四石。”换言之,即每天节省三分之一,依此计算,得(2/3斗)×(360天)=240斗=24石,又(2/3斗)=(20/3)升=6.66...升,故曰“参食食参升小半”。苏易简改为二十石,实出于误会。
俞樾又说:“四食者,是将一斗分成四份,每天吃其中的两份,所以全年十八石。”斗食的一半即一年十八石,一餐二升半。
俞樾又说:“五食者,是将一斗分成五份,吃其中的两份,则每天吃四升,全年应当吃十四石四斗。”苏易简误作十四石四升,已经由陈校本校正。
俞樾又说:“六食者,是将一斗分成六份,吃其中的两份,所以全年十二石。”换言之,即所吃的只有平时的三分之一,则(2/6斗)×(360天)=120斗=12石,故曰“六食食一升大半”。
救死之时,谓粮食缺乏,依文推算,得(2升×20天)+(3升×30天)+(4升×40天)=290升,即三个月内吃二石九斗;一年应吃十一石六斗,比“六食全年十二石”所差的只有四斗。孙诒让说“约谓危约”,语意难懂;我认为约就是现在所说的“节约”,全句犹言经过九十天的节约,百姓可免于死亡。
“城中无食则为大杀”,杀,减也,此句原在子篇节后,今依孙诒让之说,将这一句移置于此。
敌人靠近,赶快收集各离乡的金器、铜铁及其他可以辅助守城的东西。先调查登记县官住宅、官府不急用的物品,以及木材的大小、长短及总数,情况紧急就立即征发。敌人逼近,拆毁房屋,砍伐树木,即使有人请求缓办,也不听。堆放柴草,不要堆得像鱼鳞一样参差交错,应当排在路旁,以便取用。木材不能全部搬入城内的就烧掉,不要让敌人得到利用。堆积木材,各自按长短、大小、优劣形状分类存放,城墙四面外侧各自堆积在其内侧;所有大木材都用来做门闩,然后堆积起来。
这是讲征发守城材料的方法。
离乡见酉篇,指边远之乡。左同佐。
举,调查登记也。凡数,总数也。发,征发也。先登记官吏不急需的物品与储存木材的状况,赶紧征用,倡导自上而下,这样民间就不敢隐匿了。
薄,迫也。敌已迫近,则应毁屋伐木,即使有请求缓办者亦不可听,参看酉篇。
勿积鱼鳞簪与午篇“勿令鱼鳞参”同义,簪、参音亦相近。当队即当路,当路然后便于取携。
材木不能尽入两句,已见酉篇,燔,烧也。
各以长短、小大、恶美形相从,谓材木要分类存放,需用时不至浪费时间选择。又前节言城外之物事,急时暂放城门之内,此言“城四面外各积其内”,即谓四郊之物,应各向其相近之城门输送;简言之,东郊之物,应送存城内东关,南郊之物,应送存城内南关,其余可类推。
广东习俗常称孔曰“鼻”,(如针眼曰“针鼻”。)又普通木材为转运便利起见,常于材端凿一孔以便穿绳系缚,关鼻或即指此;毕沅云“言为之纽,令事急可曳”,其意亦相近。
守城,司马以上的官员,其父母、兄弟、妻子作为人质留在主官处,才可以坚守。设置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县候、每面各一人,亭尉、次司空、亭一人。吏、侍守所者,必须财力充足、廉洁可信、父母兄弟妻子有在葆宫中的,才可以担任侍吏。诸吏必须有人质,才可以任职。守卫大门的二人,夹门而立,让行人快走到大门外;各持四戟,夹门而立,而其人坐在戟下,吏每天五次查验,上报逃亡者的名字。
这是讲吏员任用及保质之制。
城守,犹守城也,古以父母、兄弟、妻子为质,后世则易为担保人。
署,置也。都司空、候、亭尉及次司空,皆官吏名称,分见酉篇。“面一”,孙诒让谓每面各一人。
吏侍守所,即供职于太守署之吏。财足,孙读才足(见巳篇),吴释富厚;余按酉篇言,“守之所亲,举吏贞廉、忠信、无害可任事者”,廉信即贞廉、忠信之省文,财足应与“无害可任事”相当,谓材能也,材、财同音,孟子“有达财者”,固借“财”为“
材”,孙、吴两解均不确。子篇亦言“尉必取有重厚、忠信、可任事者”,任事固非“材足”不可。“有质”与“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宫中”同义,犹之今世必觅保人而后可任事也。守大门者二人、夹门而立、各四戟、夹门立、人坐其下数句,与酉篇四人夹令门内坐、二人夹散门外坐,大意相近。趣,急行也,不许行人门外逗遛,现代兵署犹或行之。四戟一句即戟四支放在门之两旁。又据酉篇,吏卒侍大门者,门尉白昼三阅,入暮一阅,此云五阅,较多一次,可参看。
池外廉有要、有害,必为疑人,令往来行夜者射之,诛其疏者。墙外水中为竹箭;箭尺广二步,箭下于水五寸,杂长短,前外廉三行,外外乡,内亦内乡。
此言濠池外之警戒,又池中安插竹箭以防敌偷渡。
前池外廉见申篇,又巳篇,“取城外池唇木瓦散之”,池唇亦池廉也。有要有害即要害之地。疑人,俞云“盖束草为人形,望之如人,故曰疑人”,其说殊未可信;盖束草为疑人,志在吓敌,不必令自己巡夜之队伍射之,以致损失箭矢。且即疏漏未射,何致受诛?余谓“必为”者信其必是也,疑人,可疑之人也,当戒严时期,如确信其为可疑之人,往来巡夜者自应射之,如疏失不射,或可酿成严重事故,“诛其疏者”一句,依此解法,便甚明白。
立竹箭水中,见酉篇。箭尺广二步,谓插竹箭之地方广丈二尺也。(箭尺之“尺”字或误。)下于水五寸即竹端比水低五寸,使敌人不觉也。杂长短者或长、或短,互相间杂。竹箭分三行排插,外边一行,其端外向,内边一行,其端内向,使敌往来都受阻也。
三十步一弩庐,庐广十尺,袤丈二尺。
此言弩庐之设。孙云:“弩庐即置连弩车之庐也,通典兵守拒法有弩台制,与此略同,而步尺数异。”
余按袤即长也,据丑篇,连弩车制甚宏伟,似非广袤约一丈之庐所能容,试观通典一五二弩台“下阔四丈,高五丈,上阔二丈”,便知此之弩庐与弩台迥异,或是一般弩手所居之庐欤?
百步一队,队有急,极发其近者往佐,其次袭其处。
此节言队伍调援之法。“百步一队”句,旧本在下节后,节前,今姑依吴移此,大致言每百步一队伍,如某队战事紧张,即速(极同亟)发最近之队伍往援,又拨次近之队接充其防务。袭,继也。
守节:出入使,主节必疏书,署其情,令若其事,而须其还报以剑验之。节出:使所出门者,辄言节出时掺者名。
此言符节出入之制,参酉篇。
守节,太守之符节也,两字为标题。主节,掌符节之吏。疏书,书写也。署,记载也。须,待也。剑、检同音,剑验犹今言“检验”,王谓剑为佥讹,佥与参同,立说过于曲折。此节盖言凡有人出使,掌管符节之吏必记录之,所记情节,须使与所办之事相符(令若其事),候其回来报告时,可以互相勘验,以观使人曾否一一遵令办理也。
节出两字亦标题,言凡有使人操节外出,无论从某城门经过,城门官即须登记其姓名报告之,掺即操字。
合通守舍,相错穿室;治复道,为筑墉,墉善其上。
此言太守署与葆宫之联络及其建筑。
合,门旁户也。相错穿室似谓旁门互相穿错,使生人入者不易辨路。复道即复道(酉篇言守宫之楼入葆宫为复道)。墉,墙也,“善”下孙疑有脱字,余按酉篇“葆宫之墙必三重,墙之垣,守者皆累瓦釜墙上”,所谓“善其上”者当属累瓦釜之类,原文自通,亦不必依苏改作“缮”。
取疏:令民家有三年畜蔬食以备湛旱、岁不为。常令边县豫种蓄芫、芒、乌喙、祩叶,外宅沟井可窴塞,不可,置此其中。(安则示以危,危示以安。)
译在太守官署中值守的官吏,就是供职于太守署的属吏。“财足”,孙氏解释为“才足”(见巳篇),吴氏解释为“富厚”;我按酉篇所说,“太守所亲近的人,推举贞廉、忠信、没有害处且能胜任事务的人”,“廉信”即是“贞廉、忠信”的省略写法,“财足”应当与“无害可任事”相对应,指的是才能。材、财同音,孟子说“有达财者”,本来就是用“财”通假“材”,孙、吴两家的解释都不正确。子篇也说“尉一定要选取厚重、忠信、能胜任事务的人”,能胜任事务固然非“材足”不可。“有质”与“父母、兄弟、妻子在葆宫中”同义,就像现在必须寻找保人然后才能任职一样。守卫大门的有两人,分列门旁站立,各持四支戟,分列门旁站立,人坐在戟下,这几句与酉篇所说“四人分列令门内坐,两人分列散门外坐”,大意相近。“趣”,是急行的意思,不许行人在门外逗留,现代兵营有时还这样做。“四戟”一句,就是指四支戟放在门的两侧。又根据酉篇,守卫大门的吏卒,门尉白天巡视三次,入暮巡视一次,这里说巡视五次,多了一次,可以参看。
濠池外侧的岸边有要害、有危害,必定是可疑之人,命令往来巡夜的人射杀他,诛杀那些疏忽的人。墙外水中设置竹箭;竹箭排列的宽度为二步,竹箭末端低于水面五寸,长短混杂,外侧岸边排三行,外侧的一行箭尖向外,内侧的一行箭尖向内。
这是讲濠池外侧的警戒,又在池中安插竹箭以防敌人偷渡。
前文“池外廉”见申篇,又巳篇说,“取城外池边的木瓦散开”,池唇也就是池廉。“有要有害”即要害之地。“疑人”,俞樾说“大概是束草做成人的形状,看上去像人,所以叫疑人”,他的说法实在不可信;束草做成疑人,目的是吓唬敌人,不必命令自己巡夜的队伍去射杀,以致损失箭矢。况且即使疏漏没有射中,怎么会受诛杀?我认为“必为”是确信其必定是的意思,“疑人”即可疑之人,在戒严时期,如果确信他是可疑之人,往来巡夜的人自然应该射杀他,如果疏忽没有射杀,或许会酿成严重事故,“诛其疏者”一句,依照这种解释,就非常明白了。
在水中竖立竹箭,见酉篇。“箭尺广二步”,是说插竹箭的地方宽一丈二尺。(“箭尺”的“尺”字或许有误。)“下于水五寸”即竹箭末端比水面低五寸,使敌人察觉不到。“杂长短”即有的长、有的短,互相间杂。竹箭分三行排列插设,外侧一行,箭尖向外,内侧一行,箭尖向内,使敌人往来都受到阻碍。
每三十步设一个弩庐,弩庐宽十尺,长一丈二尺。
这是讲弩庐的设置。孙氏说:“弩庐就是放置连弩车的庐舍,《通典》兵守拒法中有弩台的制度,与此大致相同,但步尺数不同。”
我按“袤”就是长,根据丑篇,连弩车的制度非常宏伟,似乎不是一丈见方的庐舍所能容纳的,试看《通典》卷一五二弩台“下阔四丈,高五丈,上阔二丈”,便知这里的弩庐与弩台截然不同,或许是一般弩手居住的庐舍吧?
每百步设一队,某队有紧急情况,立即派遣最近的队伍前往增援,其次近的队伍接替其防务。
这一节讲队伍调援的方法。“百步一队”一句,旧本在下节后,节前,现在暂且依照吴氏移到此处,大致是说每百步一个队伍,如果某队战事紧张,就迅速(“极”同“亟”)派遣最近的队伍前往增援,又拨次近的队伍接替其防务。“袭”,是接替的意思。
守节:出入使者,主管符节的官吏必定书写记录,记载其情况,命令与其所办之事相符,等待其回来报告时用剑来检验。节出:使者所出的门,就报告节出时持节人的姓名。
这是讲符节出入的制度,参看酉篇。
“守节”,是太守的符节,两字为标题。“主节”,是掌管符节的官吏。“疏书”,是书写记录。“署”,是记载。“须”,是等待。“剑”、“检”同音,“剑验”犹如今天说的“检验”,王氏认为“剑”是“佥”的讹字,“佥”与“参”同,立说过于曲折。这一节大概是说凡有人出使,掌管符节的官吏必定记录,所记情节,须使与所办之事相符(“令若其事”),等候其回来报告时,可以互相勘验,以观察使者是否一一遵令办理。
“节出”两字也是标题,说凡有使者持节外出,无论从哪个城门经过,城门官就须登记其姓名并报告,“掺”即“操”字。
合通守舍,旁门互相穿错;修筑复道,建造围墙,在墙顶做好防护。
这是讲太守官署与葆宫的联络及其建筑。
“合”,是门旁的旁门。“相错穿室”似乎是说旁门互相穿错,使生人进入后不易辨认道路。“复道”即复道(酉篇说守宫的楼进入葆宫为复道)。“墉”,是墙,“善”下孙氏怀疑有脱字,我按酉篇“葆宫的墙必定有三重,墙的垣,守卫者都在墙上堆叠瓦釜”,所谓“善其上”应当属于堆叠瓦釜之类,原文自通,也不必依照苏氏改作“缮”。
取疏:命令百姓家储备三年的蔬菜粮食以防备水旱灾害,年成不好也不成问题。常令边县预先种植蓄积芫、芒、乌喙、祩叶,外宅的沟井可以填塞,如果不能填塞,就把这些毒药放在其中。(安则示以危,危示以安。)
此言平时令民间豫备杂粮及毒品以备急用。
取疏两字为标题,疏即蔬,论语“饭疏食饮水”,“虽疏食菜羹瓜祭”,字皆作疏。畜,储蓄。久雨曰湛。岁不为,王解作年不顺成,据汉书食货志,古谓五谷不成曰不为,又引贾子孽产子篇“岁适不为”,其说甚确。吴云“此文令民家,下文令边县,句法似当一律,今从常字断句,言民既蓄三年蔬食,蔬食性耐久庤,可存储待用,不必每年加蓄也,故曰岁不为常”,所驳完全离开现实;盖三年之豫蓄,每岁仍当推陈出新,例如到第四年,则将第一年所蓄供食用而代以是年之新产,如是继续替换,方为正规,旧日常平仓贮谷,便是如此。假说既蓄三年之积,即存而待用,不逐年换替,势必至物质腐坏,人民遭受重大之损失,且临到有事时无可供用,此吴之未注意者一。蔬食供人食用,每岁必须储蓄,是一般人所知,若芫、芒等毒草固不须岁岁豫储,故特加“常”字,此吴之未注意者二。
芫、芒(即莽草)皆毒鱼之草,乌喙是附子之类,亦有毒,祩,孙疑□(即椒)之讹,急就篇云“乌喙、附子、椒、芫华”,固数者并举。孙又云“叶不审何字之误”,余按“叶”即上举各草之叶,非误字,各叶置水中,可以毒敌人也。城外人家有汲水处,可填(窴同填)塞则填塞之,不可则置毒其中,通典一五二云“凡敌欲攻,即去城外五百步内井、树、墙屋,并填除之,井有填不尽者投药毒之”,即其遗法。
末两句,乍看之似与上文不连,细思之,“安则示以危”者即括豫储蔬食毒物之注文,“危则示以安”乃相对的补充之词,旧注对此,均未说明,吴书且别为一节,非也。
寇至,诸门户令皆凿而类窍之,各为二类,一凿而属绳,绳长四尺,大如指。
此言门户凿孔之法,与子篇为复出。
“类窍”犹言穿孔,“二类”即“二类窍”之省文,孙改“类”为“幎”,非是。
寇至,先杀牛、羊、鸡、狗、凫、雁、彘,皆剥之,收其皮革、筋、角、脂、□、羽。
此亦清野之术。□即脑字。
吏槚桐□为铁錍厚简为衡柱事急卒不可远令掘外宅林课多少若治城□□为击三隅之重五斤已上。
此段文字错误极多,旧注家亦不能确言其大意,据余揣测,似是两节互为错乱,约应钩改如次:
(一)吏槚、桐、□厚,简为衡柱,事急,卒不可远,令掘外宅林、课多少,若治城,囗囗为击。
(二)为铁錍,三隅之,重五斤以上。
(一)段之大意,言简取厚材木如槚、桐、栗者为衡柱,如事势已急,猝不可远取,则尽量采就近之林木代之。“槚”原作“橝”,依孙改,图书集成戎政典作“檀”。“击”字运本作“墼”,酉篇又有“击”,因文既空缺,颇难断定。“吏”可能为“□”字之讹,千字文固以“椅桐梓漆”并言。栗,古文作“”,“□”无疑是其坏体,栗是坚木也。
(二)段之錍,或说为斧,或说为箭,据文重五斤观之,似不是箭,孙谓“击”之形为三隅,无据。
诸林木渥水中,无过一茷。
此言水内积存木筏之限制。
孙以“重五斤已上”连诸林(材)木为一句,谓指材木之小者;余按古今人论材木,都以长、厚分大小,未闻论及重量,孙之读法,显不可从。茷亦作筏,今世谓之“排”(亦作□),渥,浸渍也,材木未用时须浸水中以免拗裂,现尚如此,故特规定水内之木排,不可多于一茷,免事急时被敌利用。
涂茅屋若积薪者,厚五寸已上。
此言涂泥之厚度;积薪须涂土,见子篇等节。
吏各举其步界中财物可以左守备者上。
此言各吏人须调查辖区内财物,征发而送之官。
步,部同音,步界中,所部界内也。左即佐,见上。子篇“民室材木、瓦石可以益城之备者尽上之”。
有谗人,有利人,有恶人,有善人,有长人,有谋士,有勇士,有巧士,有使士,有内人者,外人者,有善人者,有善门人者,守必察其所以然者,应名乃内之。使人各得其所长,天下事当。钧其分职,天下事得。皆其所喜,天下事备。强弱有数,天下事具矣。
译这是说平时命令民间预先储备杂粮及毒药,以备紧急时使用。
取“疏”字作为标题,“疏”即“蔬”,《论语》中“饭疏食饮水”、“虽疏食菜羹瓜祭”,字都写作“疏”。“畜”,意为储蓄。久雨称为“湛”。“岁不为”,王念孙解释为年成不顺,根据《汉书·食货志》,古代称五谷歉收为“不为”,又引用贾谊《孽产子篇》中的“岁适不为”,这种说法很确切。吴师道认为“此文令民家,下文令边县,句法应当一致,现在从‘常’字断句,意思是百姓既然已经储备了三年的蔬食,蔬食性质耐久,可以储存待用,不必每年增加储备,所以说‘岁不为常’”,他的驳斥完全脱离现实;因为三年的预蓄,每年仍应推陈出新,例如到了第四年,就将第一年所蓄的供食用,而用当年的新产来替代,像这样继续替换,才是正规做法,旧时平仓储谷就是如此。假如说既然已经储备了三年的积蓄,就存放起来等待使用,不逐年更换,势必导致物资腐坏,人民遭受重大损失,而且到了有事时无法供应,这是吴师道没有注意到的第一点。蔬食供人食用,每年必须储蓄,是一般人都知道的,如果像芫、芒等毒草,固然不需要年年预先储备,所以特别加上“常”字,这是吴师道没有注意到的第二点。
芫、芒(即莽草)都是毒鱼的草,乌喙是附子之类,也有毒,“祩”,孙诒让怀疑是“椒”的讹误,《急就篇》说“乌喙、附子、椒、芫华”,本来这几者并举。孙诒让又说“叶”不知是哪个字的误写,我认为“叶”就是上面列举的各草的叶子,不是误字,各种叶子放入水中,可以毒害敌人。城外人家有汲水处,可以填塞的就填塞,不可以填塞的就在其中投放毒药,《通典》卷一百五十二说“凡是敌人想要进攻,就清除城外五百步内的井、树、墙屋,并填平它们,井有填不尽的就投药毒之”,就是这种遗留下来的方法。
最后两句,乍看似乎与上文不连贯,仔细思考,“安则示以危”就是概括预先储备蔬食毒物的注文,“危则示以安”是相对的补充之词,旧注对此都没有说明,吴师道的书甚至将其另为一节,这是不对的。
敌人到来,所有门户都要凿孔并分类穿孔,每类两种,一种凿孔后系上绳子,绳子长四尺,粗如手指。
这是说门户凿孔的方法,与《子》篇重复。
“类窍”意思是穿孔,“二类”即“二类窍”的省略写法,孙诒让将“类”改为“幎”,是不对的。
敌人到来,先杀牛、羊、鸡、狗、野鸭、雁、猪,都剥下皮,收集它们的皮革、筋、角、脂肪、脑、羽毛。
这也是坚壁清野的方法。“□”即“脑”字。
官吏选取槚、桐、□等厚木,简选作为衡柱,事情紧急,士兵不能远取,命令挖掘外宅树林,考核数量,如同治理城墙,□□作为击打工具,三隅之器,重五斤以上。
这段文字错误极多,旧注家也不能确切说明其大意,根据我的揣测,似乎是两节文字互相错乱,大约应该钩改如下:
(一)官吏选取槚、桐、□厚木,简选作为衡柱,事情紧急,士兵不能远取,命令挖掘外宅树林、考核数量,如同治理城墙,□□作为击打工具。
(二)制作铁錍,三隅之器,重五斤以上。
(一)段的大意,是说简选厚材木如槚、桐、栗等作为衡柱,如果事势已急,突然不能远取,就尽量采集就近的林木替代。“槚”原作“橝”,依孙诒让所改,《图书集成·戎政典》作“檀”。“击”字运本作“墼”,《酉》篇又有“击”,因为文字空缺,很难断定。“吏”可能是“□”字的讹误,《千字文》本来以“椅桐梓漆”并提。栗,古文作“”,“□”无疑是它的坏体,栗是坚硬的木材。
(二)段的錍,有人说为斧,有人说为箭,根据文中“重五斤”来看,似乎不是箭,孙诒让说“击”的形状为三隅,没有根据。
各种林木浸泡在水中,不要超过一筏。
这是说水内积存木筏的限制。
孙诒让将“重五斤已上”与诸林木连成一句,说是指材木中较小的;我认为古今人谈论材木,都以长、厚来分大小,没听说过论及重量,孙诒让的读法,显然不可取。茷也作筏,现在称为“排”(也作□),渥,意为浸渍,材木未使用时须浸在水中以免拗裂,现在尚且如此,所以特别规定水内的木排,不可多于一筏,以免事急时被敌人利用。
涂抹茅屋或堆积柴草的地方,厚度五寸以上。
这是说涂泥的厚度;堆积柴草须涂土,见《子》篇等节。
官吏各自举荐其辖区内的财物,可以辅助守备的,上报。
这是说各官吏须调查辖区内的财物,征发并送往官府。
步,与部同音,步界中,即所部界内。左即佐,见上文。《子》篇“民室材木、瓦石可以益城之备者尽上之”。
有谗言的人,有谋利的人,有恶人,有善人,有长者,有谋士,有勇士,有巧匠,有使者,有内人,有外人,有善人,有善门人,守将必须考察他们的真实情况,符合名分的才接纳他们。让每个人各得其所,天下的事就恰当了。均衡他们的职分,天下的事就成功了。都让他们做喜欢做的事,天下的事就完备了。强弱有定数,天下的事就具足了。
此节言用人当名实相副,各当其材。
使士,吴汝纶云“当作死士”。“有善人者”句,苏疑善下脱一字,又疑善门为善斗之讹。应名谓名实相副,内同纳。钧同均,等也。
民相恶若议吏,吏所解,皆札书藏之,以须告者之至以参验之。
此言处理民间诉讼及人民控吏之法,参酉篇。
民相恶若议吏,言人民不和或控吏不法也。孙云:“吏所解谓民相恶、有雠怨,吏为解之者。”非也;余按解即辨护,人民控吏,于理可交被控之吏明白呈覆,“吏所解”即其自己之辩护词,然两方均不可偏信,故静候(须,待也。)查覆者报告到后,互相参勘,再判决其曲直。
睨小五尺不可卒者,为署吏,令给事官府若舍。
此言儿童之动员。
睨即孟子“反其旄倪”之倪,小五尺,体高小于五尺也,申篇“五尺童子为童旗”,知高五尺及五尺已上者皆服兵役,小于五尺则未可充兵卒,故止任作吏胥,令在各官署或私舍服务。
蔺石、厉矢、诸材器用皆谨部,各有积分数。
此言守城器用之数,应有登记。
蔺石见酉篇。厉矢见子篇。部即部署,积分数,所存共若干也。
为轺车以台:盛矢以轺车,轮□广十尺,辕长丈,为三幅,广六尺。为板箱,长与辕等,高四尺,善盖上,治中,令可载矢。
此言作载矢用的轺车之制法。
台是木名,当即巳篇之□。盛矢,旧讹“城矣”,按城、盛同音,城必“盛”之讹。□,毕以为毂字异文,是也。(孙疑指车前之胡,但又谓轮与□不得同度,则已不能坚持其说。)依此,则辐字不得为轮字之误。(孙疑“三幅”当作“四轮。”)辕即直辕,故板箱之长等于辕之长。盖上治中,谓箱面加盖,箱整齐,乃可以载矢也。
子墨子曰:凡不守者有五:城大人小,一不守也。城小人众,二不守也。人众食寡,三不守也。市去城远,四不守也。畜积在外,富人在虚,五不守也。(率万家而城方三里。)
此言城有五不可守。
畜积在外,言储备守城之器物,不在城内。虚即墟,墟、市同义,在虚犹在外也。末句乃城大人小、城小人众之注,言大约万家而城方三里,则可守也,非墨子本文。
译这一节论述用人应当名实相符,各尽其才。
“使士”,吴汝纶说“应当作‘死士’”。“有善人者”这一句,苏氏怀疑“善”字下面脱漏了一个字,又怀疑“善门”是“善斗”的讹误。应名,指名实相符;内,同“纳”;钧,同“均”,意为等同。
百姓互相憎恶或控告官吏,官吏所作的辩解,都写成文书收藏起来,以等待告发者到来,用来参验比对。
这是讲处理民间诉讼以及百姓控告官吏的方法,可参看《备城门》篇。
“民相恶若议吏”,是说百姓不和或控告官吏不法。孙氏说:“‘吏所解’是指百姓互相憎恶、有仇怨,官吏为他们调解。”这是不对的;我认为“解”就是辩护,百姓控告官吏,按理可以要求被控告的官吏明白地呈报覆查,“吏所解”就是官吏自己的辩护词,然而双方都不能偏信,所以静候(须,等待的意思)查覆者的报告到来后,互相参勘,再判决谁是谁非。
身高不足五尺、不能立即充当士兵的儿童,任命为署吏,让他们在官府或私舍中服役。
这是讲对儿童的动员。
“睨”就是《孟子》中“反其旄倪”的“倪”,“小五尺”指身高小于五尺。《备城门》篇说“五尺童子为童旗”,可知身高五尺及五尺以上者都服兵役,小于五尺则不能充当兵卒,所以只让他们担任吏胥,在各官署或私舍中服务。
蔺石、厉矢以及各种器材用具都谨慎地部署,各自都有积存的数目。
这是讲守城器材的数量,应当有登记。
蔺石见《备城门》篇。厉矢见《备梯》篇。部,即部署;积分数,指所存共有多少。
用台木制作轺车:用轺车装载箭矢,车轮直径十尺,车辕长一丈,制作三根车辐,宽六尺。制作板箱,长度与车辕相等,高四尺,妥善地盖上盖子,整理箱内,使之可以装载箭矢。
这是讲制作载矢用的轺车的规格。
“台”是木名,大概就是《备城门》篇中的某种木材。“盛矢”,旧本讹作“城矣”,按“城”、“盛”同音,“城”必是“盛”的讹误。“□”,毕氏认为是“毂”字的异体字,是对的。(孙氏怀疑指车前的“胡”,但又说车轮与“□”不能同度,于是就不能坚持他的说法。)据此,则“辐”字不得是“轮”字的误写。(孙氏怀疑“三幅”当作“四轮”。)车辕就是直辕,所以板箱的长度等于车辕的长度。“盖上治中”,是说箱面加盖,箱内整齐,这样才可以装载箭矢。
墨子说:凡是不能守城的有五种情况:城大人少,这是第一种不能守;城小人多,这是第二种不能守;人多粮少,这是第三种不能守;市场离城远,这是第四种不能守;储备物资在外,富人在城外,这是第五种不能守。(大约一万户人家,城墙方圆三里。)
这是讲城池有五种情况不可守。
“畜积在外”,是说储备守城的器物,不在城内。“虚”即“墟”,墟、市同义,在虚犹如在外。最后一句是对“城大人小”、“城小人众”的注解,说大约一万户人家,城墙方圆三里,就可以守住了,这不是墨子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