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六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六
(巳)备穴第六十二
禽子再拜再拜曰:敢问古人有善攻者,穴土而入,缚柱施火,以坏吾城,城坏,或中人为之奈何?
余按或中人当城中人之误。又据本文,穴攻之用,志在坏城,与用隧道攻入城内略异,前者近于现代之爆破战术,后者称坑道战术。周书三一韦孝宽传:“又于城四面穿地作二十一道,分为四路,于其中各施梁柱,作讫,以油灌柱,放火烧之,柱折,城并崩坏。”
子墨子曰:问穴土之守耶?备穴者城内为高楼,以谨候望适人,适人为变筑垣聚土非常者,若彭有水浊非常者,此穴土也,急堑城内穴其土直之。穿井城内,五步一井,傅城足,高地一丈五尺,下地、得泉三尺而止。令陶者为罂,容四十斗以上,固幎之以薄□革,置井中,使聪耳者伏罂而听之,审知穴之所在,凿穴迎之。
此节约言备穴之掘堑及罂听两法。
筑垣聚土与平常不同,此“变”状也,又或(若,或也。)旁(
彭,旁通。)见浊水,皆敌人穴土之现象。堑同堑,直之者与之相当,此就已审知敌穴所在而言,子篇节“适人为穴而来,我亟使穴师迎而穴之,为之具内弩以应之”三句,苏以为本篇之文,或可接在此处。周书三一韦孝宽传:“遂于城南凿地道,……孝宽复掘长堑要其地道,仍饬战士屯堑,城外每穿至堑,战士即擒杀之。又于堑外积柴贮火,敌人有伏地道内者,便下柴火,以皮吹之,吹气一冲,咸即灼烂。”
如未知敌穴所在,则须用穿井方法;此系临时之井,故五步而为一,与子篇节百步一井异。“傅城足”者,贴近城根,使易于审听。至于井之深浅,随地势高低而异,下地,低地也。太白阴经云:“天井:敌攻城为地道来攻,反自于地道上直下穿井以邀之,积薪井中,加火熏之,敌人自焦灼矣。”
幎同,封也,□,生革也。太白阴经云:“地听:于城中八方穿井,各深二丈,令人头覆戴新瓮(即瓮),于井中坐听,则城外五百步之内有掘城道者,并闻于瓮中,辨方所远近。”通典云:“以新罂用薄皮裹口如鼓。”又德安守城录云:“闻虏于太山庙穴地道,高广丈有半,将由景福寺出,公集僚属议。”张斌曰:“兵法当设瓮听,以无目人司之,知其远近。”皆此种罂听之遗法,用瞽目人者取其用心专一。
令陶者为瓦窦,长二尺五寸,六围,中判之,合而施之穴中,偃一、覆一,善涂其窦际,勿令泄,两旁皆如此,与穴俱前,下迫地,置康若其中,勿满,、康长亘窦,左右俱杂,相如也。穴内口为灶,令如窑,令容七八员艾,(左右窦皆如此,)灶用四橐。穴且遇,以颉皋冲之,疾鼓橐熏之,必令明习橐事者勿令离灶口。连版:以穴高下、广陕为度,令穴者与版俱前,凿其版,令容矛,(参分其疏数,)令可以救窦。穴则遇,以版当之,以矛救窦,勿令塞窦;窦则塞,引版而□,过一窦而塞之,凿其窦,通其烟,烟通,疾鼓橐以熏之。从穴内听穴之左右,急绝其前,勿令得行。若集客穴,塞之以柴涂,令无可烧版也。然则穴土之攻败矣。
此节详述以穴御穴之法。通典云:“审知穴处,助凿迎之,与外相遇,即就以干艾一石,烧令烟出,以板于外密覆穴口,勿令烟泄,仍用袋鼓之。”即就本节所言加以变通者,袋系近世所用之羊皮风箱。
窦,旧本作“月明”,王校改为罂,“明”字与“罂”字之上截虽多少相似,但寻绎全节文字,殊不可信。下文百余字都未说及“罂”,而“窦”字共九见,若上文未说“窦”,则“窦”字突如其来。且瓦罂是整个的,有底的,如果要破分为两边,固易碎坏,而且燃▯、生烟,必须用管状物品而后可以通流,如果制罂来应用,临时又须除去其底,有种种不方便,故知陶者所制的断是“窦”,必非“罂”,兹依所考校正。
泻水之口,通称为“窦”,近世或以木制,或以瓦制,瓦制者为圆管状,像自来水管,但本书所用者系中破为二(即“中判之”,判,分也。),一仰(偃,仰也。)一覆,合之仍成圆管,岂古代陶艺未甚发达,故两片分制,抑或如此而后便于配放▯、欤?
译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六
(巳)备穴第六十二
禽子拜了两拜说:“请问,古人中有善于进攻的人,挖地道进入,捆绑柱子施放火攻,来毁坏我们的城墙,城墙毁坏,或者伤害到城中的人,该怎么办?”
我按:‘或中人’应当是‘城中人’的误写。又根据本文,穴攻的用途,志向在于毁坏城墙,与使用隧道攻入城内的方法略有不同,前者接近现代的爆破战术,后者称为坑道战术。《周书》卷三十一韦孝宽传记载:“又在城墙四面挖地作二十一条地道,分为四路,在其中各自设置梁柱,做完后,用油浇灌柱子,放火烧它们,柱子折断,城墙全部崩塌。”
墨子说:“是询问防御挖地道的方法吗?防备地道的人,在城内建造高楼,来谨慎地观察敌人,敌人如果有异常举动,如修筑围墙、堆积泥土,或者旁边出现异常浑浊的水,这就是在挖地道,要急忙在城内挖掘壕沟,对着地道的方向直挖。在城内挖井,五步一口井,贴近城根,高地深一丈五尺,低地、挖到泉水三尺就停止。让陶工制作陶瓮,容量四十斗以上,用薄皮革严密地封住口,放在井中,让耳朵灵敏的人伏在瓮上听,确切知道地道的所在,挖掘地道去迎接它。
这一节简要说明了防备地道的挖壕沟和用瓮听声两种方法。
修筑围墙、堆积泥土与平常不同,这是‘变’异的状态,又或者(‘若’,就是‘或’的意思。)旁边(‘彭’,通‘旁’。)看见浑浊的水,都是敌人挖地道的现象。‘堑’同‘堑’,‘直之’的意思是与之相对,这是就已经确切知道敌人地道所在而言,子篇节‘敌人挖地道而来,我们急忙让地道兵迎击并挖地道,为他们准备内部弩箭来应对’三句,苏氏认为这是本篇的文字,或许可以接在这里。《周书》卷三十一韦孝宽传记载:“于是从城南挖掘地道,……孝宽又挖掘长壕沟拦截他们的地道,仍然命令战士驻扎在壕沟边,城外每次挖到壕沟,战士就擒杀他们。又在壕沟外堆积柴火,敌人有埋伏在地道内的,就放下柴火,用皮囊吹火,吹气一冲,全都烧焦烂了。”
如果不知道敌人地道的所在,就必须使用挖井的方法;这是临时的井,所以五步就有一口,与子篇节百步一口井不同。‘傅城足’的意思是,贴近城根,使容易审听。至于井的深浅,随地势高低而异,‘下地’,就是低地。《太白阴经》说:“天井:敌人攻城用地道来攻,反从地道上方垂直向下挖井来拦截它,在井中堆积柴薪,加火熏烤,敌人自然会被烧焦。”
‘幎’同‘封’,‘□’,是生皮。《太白阴经》说:“地听:在城中八方挖井,各深二丈,让人头朝下戴着新瓮(即‘罂’),在井中坐着听,那么城外五百步之内有挖掘地道的人,都能在瓮中听到,辨别方向远近。”《通典》说:“用新瓮用薄皮裹口像鼓一样。”又《德安守城录》说:“听说敌人于太山庙挖地道,高宽一丈多,将从景福寺出来,公召集僚属商议。”张斌说:“兵法应当设置瓮听,用盲人负责,知道远近。”都是这种用瓮听声的遗留方法,用盲人是因为他们用心专一。
让陶工制作瓦管,长二尺五寸,六围,中间剖开,合起来放在地道中,一个仰放、一个覆放,善于涂抹瓦管的接缝处,不让泄漏,两旁都这样,与地道一起向前,下面逼近地面,在其中放置艾草,不要放满,艾草长贯穿瓦管,左右都混杂,相互一样。地道内口建造灶,像窑一样,能容纳七八人烧艾,(左右瓦管都这样,)灶用四个皮囊鼓风。地道快要相遇时,用颉皋冲击它,快速鼓风熏烤它,一定要让熟悉鼓风的人不要离开灶口。连版:以地道的高低、宽窄为标准,让挖地道的人与木板一起向前,凿木板,让能容纳矛,(三分其疏密,)让可以补救瓦管。地道相遇时,用木板抵挡,用矛补救瓦管,不要让瓦管堵塞;瓦管堵塞,拉木板而□,超过一个瓦管而堵塞它,凿开瓦管,通其烟,烟通,快速鼓风熏烤它。从地道内听地道的左右,急忙切断其前方,不让它通行。如果聚集敌人挖地道,用柴草泥土堵塞,让没有可烧的木板。这样挖地道的进攻就失败了。
这一节详细叙述用地道抵御地道的方法。《通典》说:“确切知道地道处,帮助挖掘迎接它,与外面相遇,就就地用干艾一石,烧令烟出,用木板在外面严密覆盖地道口,不让烟泄漏,仍然用袋鼓风。”就是就本节所言加以变通者,袋是近世所用的羊皮风箱。
‘窦’,旧本作‘月明’,王校改为‘罂’,‘明’字与‘罂’字的上截虽多少相似,但寻绎全节文字,殊不可信。下文百余字都未说及‘罂’,而‘窦’字共九见,若上文未说‘窦’,则‘窦’字突如其来。且瓦罂是整个的,有底的,如果要破分为两边,固易碎坏,而且燃艾、生烟,必须用管状物品而后可以通流,如果制罂来应用,临时又须除去其底,有种种不方便,故知陶者所制的断是‘窦’,必非‘罂’,兹依所考校正。
泻水之口,通称为‘窦’,近世或以木制,或以瓦制,瓦制者为圆管状,像自来水管,但本书所用者系中破为二(即‘中判之’,判,分也。),一仰(‘偃’,仰也。)一覆,合之仍成圆管,岂古代陶艺未甚发达,故两片分制,抑或如此而后便于配放艾欤?
六围,王校改为“大六围”,但从下文观之,每穴不止一窦,大六围就大约三丈,径约一丈,殊背事理。余以为“六”应“大”之讹,即大一围也,依此,则径约尺余。又旧说,五寸亦曰一围,惟墨子书之一围,均就一抱言之。
“偃一覆一”下,旧本有“柱之外善周涂其傅柱者勿烧柱者勿烧柱善涂其窦际勿令泄两旁皆如此与穴俱前”一段,毕以第二个“柱者勿烧”四字为衍文,“柱善涂其窦际”为一句,孙从之,并云“三十四字并说穴柱,与上下文不相蒙,疑当在后文无柱与柱交者下”;吴又沿用其说。今细审之,孙说实未尽合;“柱之外善周涂其傅柱者勿烧柱”十三字(“者勿烧柱”四字为衍文,非“柱者勿烧”为衍文,毕说亦须略为修正。)确应依孙移正于后,但“善涂其窦际”以下十七字,仍应承上“偃一覆一”言之,其理由就是:(一)窦用上下两片合成,则中间必有缝,烟易旁泄,“善涂其窦际勿令泄”即在补救此种缺陷。(二)柱与窦迥不相涉,惟窦乃有缝隙(际,缝也。)柱则并无缝隙,孙不知“瓦罂”应作“瓦窦”,故而有此误会。
“两旁皆如此与穴俱前”者,言穴之两旁俱置窦,开穴至何处,瓦窦即跟着一路安置,因窦多然后烟多,烟多然后能迷敌。
下迫地一句,孙云:“此文不属,疑当接上‘偃一覆一’句,盖谓施罂穴中,其下迫地也。”余按此句再提及窦之位置高下,并非与前文不接,孙之“施罂穴中”应改为“施窦穴中”。
康即▯,若,及也。置▯及勿满,即令其内留余地,使空气流通,易于燃烧,如过于充实,▯、必难燃,此亦周人已识得初级物理之证。
长亘窦者,言放置▯、之法在深的方面虽不可满,但在长的方面则应满载与窦相齐,盖必如是而后能多发烟之故。“左右俱杂,相如也,”两句系说、▯两项都要匀合分配,使易于燃烧。
窑同,见前辰篇节。员即丸,王充论衡顺鼓篇云:“一丸之艾。”将艾草扭结成球,谓之艾丸,置艾七八丸者,取其易于引火。
左右窦皆如此一句,按系后人释“左右俱杂相如也”两句之注文,故用括弧别之。
橐是鼓风之箱,见子篇及辰篇。
颉皋见子篇节,乃起重省力之具,当我掘穴将与敌穴相遇之时,即借颉皋之力,将相隔之土层冲破,急鼓起风箱,用烟来熏敌,管理风箱者须用平时熟习此种工作之人。
连版者编连之木板(版,同板。)其高度、宽度应与穴相当,穴掘至某处,即将连版同时推进,所谓“令穴者与版俱前”也。板无孔则熏烟无从通至敌穴,故须凿多孔,“参分其疏数”一句亦后人解“
凿其版”之注,言孔或疏或密。
“令容矛”当下接“令可以救窦”为句。
穴则遇,言我穴与敌穴即相通也,故须用板阻之,窦塞则烟不通,持矛者预备救窦(即通窦),兼战斗之用,窦被塞即引连版退却,遇着有被塞(而塞之,而,如也。)之窦,即把它凿通以通烟。
我所掘之穴,未必正对敌穴,故须旁听左右,如知其从某方向斜出我穴,即急阻绝其前进,否则熏敌之计难以施也。
若集客穴,犹言我方已冲到敌穴,此时须改用涂泥之柴(柴涂犹涂柴)塞之,因板并未涂,易被敌人所烧也。
寇至吾城,急非常也,谨备寇穴。穴疑有,应急穴;穴未得,慎毋追。
此言如何应付敌人之穴攻。
孙、吴两本均以“穴疑有应寇”为句,但文义不可通。余谓“寇”字应移在“谨备”之下,言敌人既临吾城,慎防其用穴攻也。“应”字连下“急穴”为句,谓既疑敌人用穴攻(穴疑有),我方急须掘穴以拒也。
穴未得,慎毋追两句,孙云:“似言未得敌穴所在,则勿出城追敌。”余按敌方穴攻,并未败退,何得遽言追敌?“追”字仍应就穴而言,谓未确知敌穴所在,我所试掘之穴不应再向前进,否则反以资敌也。
凡杀以穴攻者,二十步一置穴,穴高十尺,凿十尺,凿如前,步下三尺,十步拥穴左右横行,高、广各十尺。
译六围,王念孙校改为“大六围”,但从下文来看,每个烟穴不止一个孔道,大六围大约有三丈,直径约一丈,这完全违背常理。我认为“六”是“大”字的讹误,即大一围,依此推算,直径约一尺多。又据旧说,五寸也称一围,但《墨子》书中的一围,都是就一抱而言的。
在“偃一覆一”之下,旧本有“柱之外善周涂其傅柱者勿烧柱者勿烧柱善涂其窦际勿令泄两旁皆如此与穴俱前”一段,毕沅认为第二个“柱者勿烧”四字是衍文,“柱善涂其窦际”为一句,孙诒让采纳此说,并说“这三十四字都在讲穴柱,与上下文不相衔接,怀疑应当移到后文‘无柱与柱交者’之下”;吴汝纶又沿用其说。现在仔细审视,孙诒让的说法其实并不完全正确;“柱之外善周涂其傅柱者勿烧柱”十三字(“者勿烧柱”四字为衍文,并非“柱者勿烧”为衍文,毕沅的说法也须略作修正。)确实应依孙诒让之说移到后文,但“善涂其窦际”以下十七字,仍应承接上文“偃一覆一”来理解,其理由就是:(一)烟穴用上下两片合成,中间必有缝隙,烟气容易从旁泄漏,“善涂其窦际勿令泄”正是为了补救这种缺陷。(二)柱与烟穴毫无关联,只有烟穴才有缝隙(际,即缝隙),柱则并没有缝隙,孙诒让不知道“瓦罂”应作“瓦窦”,所以才有此误会。
“两旁皆如此与穴俱前”的意思是,说烟穴的两旁都安置烟穴,开掘地道到何处,瓦制烟穴就跟着一路安置,因为烟穴多然后烟气多,烟气多然后才能迷惑敌人。
“下迫地”一句,孙诒让说:“这句话不属于此处,怀疑应当接在‘偃一覆一’句之后,大概是指将烟穴施置于地道中,其下部紧贴地面。”我认为这句话再次提及烟穴位置的高低,并非与前文不衔接,孙诒让所说的“施罂穴中”应改为“施窦穴中”。
康即▯,若,及也。置▯及勿满,即令其内留余地,使空气流通,易于燃烧,如果过于充实,▯、必难燃烧,这也是周人已懂得初级物理的证明。
长亘窦者,是说放置▯、之法,在深的方面虽然不可装满,但在长的方面则应满载与烟穴相齐,因为只有这样然后才能多发烟的缘故。“左右俱杂,相如也,”两句是说、▯两项都要均匀分配,使其易于燃烧。
窑同,见前辰篇节。员即丸,王充《论衡·顺鼓篇》云:“一丸之艾。”将艾草扭结成球,称为艾丸,置艾七八丸者,取其易于引火。
“左右窦皆如此”一句,按系后人解释“左右俱杂相如也”两句的注文,故用括弧别之。
橐是鼓风之箱,见子篇及辰篇。
颉皋见子篇节,乃起重省力之具,当我掘穴将与敌穴相遇之时,即借颉皋之力,将相隔之土层冲破,急鼓起风箱,用烟来熏敌,管理风箱者须用平时熟习此种工作之人。
连版者编连之木板(版,同板。)其高度、宽度应与穴相当,穴掘至某处,即将连版同时推进,所谓“令穴者与版俱前”也。板无孔则熏烟无从通至敌穴,故须凿多孔,“参分其疏数”一句亦后人解“凿其版”之注,言孔或疏或密。
“令容矛”当下接“令可以救窦”为句。
穴则遇,言我穴与敌穴即相通也,故须用板阻之,窦塞则烟不通,持矛者预备救窦(即通窦),兼战斗之用,窦被塞即引连版退却,遇着有被塞(而塞之,而,如也。)之窦,即把它凿通以通烟。
我所掘之穴,未必正对敌穴,故须旁听左右,如知其从某方向斜出我穴,即急阻绝其前进,否则熏敌之计难以施也。
若集客穴,犹言我方已冲到敌穴,此时须改用涂泥之柴(柴涂犹涂柴)塞之,因板并未涂,易被敌人所烧也。
寇至吾城,急非常也,谨备寇穴。穴疑有,应急穴;穴未得,慎毋追。
此言如何应付敌人之穴攻。
孙、吴两本均以“穴疑有应寇”为句,但文义不可通。余谓“寇”字应移在“谨备”之下,言敌人既临吾城,慎防其用穴攻也。“应”字连下“急穴”为句,谓既疑敌人用穴攻(穴疑有),我方急须掘穴以拒也。
穴未得,慎毋追两句,孙云:“似言未得敌穴所在,则勿出城追敌。”余按敌方穴攻,并未败退,何得遽言追敌?“追”字仍应就穴而言,谓未确知敌穴所在,我所试掘之穴不应再向前进,否则反以资敌也。
凡杀以穴攻者,二十步一置穴,穴高十尺,凿十尺,凿如前,步下三尺,十步拥穴左右横行,高、广各十尺。
此言抵抗穴攻之法。
杀,破灭也,在此处当解为“破”,“凡杀以穴攻者”犹言破穴攻之计,与后午篇节“凡杀蛾傅而攻者之法”句法相同。
高十尺,凿十尺,凿如前,吴云:“十尺凿三字误重,当删。”非也。孙云:“言其穴广与高等。”正得其意;但余以为凿十尺是“
广十尺”之误,下文言高、广各十尺,可证。凿如前,即向前凿去。
步下三尺,孙云:“谓每步则下三尺,然所下太多,疑步上有脱字。”非也。一步为六尺,每隔一步,比地面再低三尺,是举其倾斜之度,兹以草图示之:
(图形,尚无资料。)
即句长三尺,股长六尺,换言之则股长倍于句,依三角学公式,其坡度为三十度角,准此法掘去,无论掘深若干,坡度仍保持不变。由是知战国时代已识应用三角简单原理,惜后继者不能发扬光大耳。吴云:“以句股法计之,穴高十尺则穴身当长二十尺。”殊费解,因穴长与穴高无一定之数学联系。十步拥穴左右横行,谓掘穴深入十丈,则向穴之左右两方各掘横行之穴,其高、广亦各十尺,日军在缅甸、琉球等处所挖狐穴,盖取法乎墨子而加以改进者,例如穴道作“之”字形,与十步左右拥穴之意相近,谁谓古书不必读耶?
杀、俚两罂,深平城,置板其上。□板以听。
此言杀置罂听之别一方法,罂听已见前节。
孙以“杀”字连上高广各十尺为句,云:“凡穴直前十步,则左右横行别为方十尺之穴,谓之杀,以备旁出也。”余按“杀”系置在城上豫备投掷敌人的地方,见寅篇,穴内何得有杀?且“杀”字如连上读,则在何处埋罂(俚即埋),殊欠分明,故知“杀”应属下方合,即谓每杀应埋两罂,其深度令与城相平。
字典无□字,孙疑即上文之连版,非是。连版用以遮敌,此则排在罂面,余以为□读如册,覆盖之义,此句即对上句“置版其上”,再作申明,言盖版于罂上以听取罂内之传声;前文节系用生皮蒙罂,此则用板盖罂,乃罂听之又一法。
井,五步一。
此句与前节文复出。
密:用□若松为穴户,户内有两蒺藜,皆长极其户,户为环,垒石外□,高七尺,加堞其上。勿为陛与石,以县陛上下、出入。具炉橐,橐以牛皮;炉有两▯以桥鼓之。百十每,其重四十斤,然杜之,满炉而盖之,毋令气出。适人疾近吾穴,穴高若下不至吾穴,即以伯凿而求通之。穴中与适人遇,则皆圉而毋逐,且战北以须炉火之然也,即去而入壅穴。
此言穴内之置备。
密,吴读为“必”,景羲读为“穴”,后说较稳,但景羲依旧读“五步一穴”为句则非是。“穴”是一字标题,与节之杀、节之井同。
□是木名,字书无其字,未详,参戌篇。
户止言高,不言长,故长极其户句可作两解:(一)蒺藜之长,与户高相等。或(二)其户应作其穴言,蒺藜之长,与穴长相等。二者未知孰是。户为环即门环。
□为□之讹文,即埻字,言穴外累石为郭以备拒守,其高七尺,上再加堞。
陛,阶也。穴之坡度为三十度,已见前节,则掘穴愈深,上下愈不便,但苟作阶级或堆石以备升降,万一敌人攻入,反被利用,故特声明“勿为陛与石”。县陛之制,必利用纤法为之,有事时易于破坏也,参下节环利率。
桥是牵扯之具,见子篇节,以桥鼓者用桥以鼓橐(风箱),依本节则橐系皮制,取其气不易泄,故通典谓之袋(引见前文节)。
“百十每”,旧无解。余按置字古文作□,上截之省写近于“百”,下截近于“十”,后人不识,故误析为“百十”两字。又古时“
煤”字指火烟熏积之煤灰,不指石,但“每”、“煤”同声,此处之“每”实即借作“煤”字;所以知者,炉必有燃料,下文既另提出,则重四十斤者必非,一也。质甚轻,柴亦不重,今言四十斤,可信为密率较大之燃料,即非煤莫属,二也。下文“然杜之”一句,“杜”字旧无解;按“佐”可误“杜”,见子篇节,今世之发煤炉火者常佐以木,使易于燃烧,其法当承自上古,如谓燃以杜塞之,于事理难通,三也。汉人已识用煤,为用当可上推至战国,四也。故知本文断应改正为“置每(即煤),其重四十斤,然佐之”。
译这是关于抵御穴攻方法的论述。
“杀”,意为破灭,在这里应解释为“破”,“凡杀以穴攻者”即指破除穴攻的计策,其句式与后文《备城门》篇中“凡杀蛾傅而攻者之法”相同。
“高十尺,凿十尺”,其中“凿”字如前文所述,吴氏认为“十尺凿”三字重复,应当删去,这是不对的。孙氏说:“意思是说穴的宽度与高度相等。”这正得其意;但我认为“凿十尺”是“广十尺”的误写,下文提到高、宽各十尺,可以证明这一点。“凿如前”,即向前方挖掘。
“步下三尺”,孙氏说:“意思是每走一步就向下挖三尺,但下降太多,怀疑‘步’字上面有脱漏的字。”这是不对的。一步为六尺,每隔一步,比地面再低三尺,这是说明斜坡的倾斜度,这里用草图示意:
(图形,尚无资料。)
即直角三角形的短边(句)长三尺,长边(股)长六尺,换句话说就是长边是短边的两倍,依据三角学公式,其坡度为三十度角,按照这种方法挖掘,无论挖多深,坡度都保持不变。由此可知战国时代已经懂得应用三角学的简单原理,可惜后来的继承者不能发扬光大罢了。吴氏说:“用勾股法计算,穴高十尺则穴身应当长二十尺。”这很难理解,因为穴长与穴高没有固定的数学联系。“十步拥穴左右横行”,意思是挖掘穴道深入十丈,则向穴道的左右两方各挖掘横向的穴道,其高度、宽度也各为十尺,日军在缅甸、琉球等地所挖的狐穴,大概是取法于墨子并加以改进的,例如穴道做成“之”字形,与十步左右拥穴的意思相近,谁说古书不必读呢?
“杀、俚两罂,深平城,置板其上。□板以听。”
这是讲述杀置罂听法的另一种方法,罂听法已在前面章节提及。
孙氏将“杀”字连上“高广各十尺”作为一句,说:“凡是穴道直向前延伸十步,则在左右横向另外挖掘方形十尺的穴,称为杀,以防备敌人从旁侧出击。”我认为“杀”是设置在城上预备投掷敌人的地方,见《备城门》篇,穴内怎么会有杀呢?而且如果“杀”字连上读,那么在何处埋罂(俚即埋),就很不清楚,所以知道“杀”应属下读,即每处杀应埋两个罂,其深度要与城墙相平。
字典中没有“□”字,孙氏怀疑就是上文的“连版”,这是不对的。连版用来遮挡敌人,这里则是排在罂上面,我认为“□”读如“册”,是覆盖的意思,这句话即对上句“置板其上”再做申明,说在罂上盖板以便听取罂内传来的声音;前文是用生皮蒙罂,这里是用板盖罂,这是罂听法的又一种方法。
“井,五步一。”
这句话与前节文字重复。
“密:用□若松为穴户,户内有两蒺藜,皆长极其户,户为环,垒石外□,高七尺,加堞其上。勿为陛与石,以县陛上下、出入。具炉橐,橐以牛皮;炉有两▯以桥鼓之。百十每,其重四十斤,然杜之,满炉而盖之,毋令气出。适人疾近吾穴,穴高若下不至吾穴,即以伯凿而求通之。穴中与适人遇,则皆圉而毋逐,且战北以须炉火之然也,即去而入壅穴。”
这是讲述穴内的装备布置。
“密”,吴氏读为“必”,景羲读为“穴”,后一种说法较稳妥,但景羲依旧将“五步一穴”连读则不对。“穴”是一个标题字,与《备城门》篇中的“杀”、《备城门》篇中的“井”相同。
“□”是一种木名,字书中没有这个字,不详,参考《备城门》篇。
“户”只说高度,不说长度,所以“长极其户”这句可以有两种解释:(一)蒺藜的长度,与门的高度相等。或(二)“其户”应作“其穴”讲,蒺藜的长度,与穴的长度相等。这两种说法不知哪种正确。“户为环”即门环。
“□”是“□”的讹文,即“埻”字,意思是穴外垒石为郭以备拒守,其高七尺,上面再加女墙。
“陛”,台阶。穴的坡度为三十度,前面章节已见,那么挖掘穴道越深,上下越不方便,但如果制作台阶或堆石以备升降,万一敌人攻入,反而会被利用,所以特别声明“勿为陛与石”。“县陛”的制度,必定是利用绳索之法制作的,有事时易于破坏,参考下文《备城门》篇“环利率”一节。
“桥”是牵扯的工具,见《备城门》篇,以桥鼓者是用桥来鼓动橐(风箱),依据本节则橐是皮制的,取其气不易泄漏,所以《通典》称之为袋(引见前文《备城门》篇)。
“百十每”,旧时无解。我认为“置”字的古文作“□”,上截的省写近于“百”,下截近于“十”,后人不认识,所以误析为“百十”两字。又古时“煤”字指火烟熏积的煤灰,不指石头,但“每”、“煤”同声,这里的“每”实即借作“煤”字;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是因为炉必有燃料,下文既另外提出,那么重四十斤的必不是其他东西,这是第一点。质地很轻,柴也不重,现在说四十斤,可信为密度较大的燃料,即非煤莫属,这是第二点。下文“然杜之”一句,“杜”字旧时无解;按“佐”可误作“杜”,见《备城门》篇,现在生煤炉火的人常佐以木柴,使易于燃烧,这种方法应当承自上古,如果说燃以杜塞之,于事理难通,这是第三点。汉人已知道用煤,其使用应当可以上推到战国,这是第四点。所以知道本文断应改正为“置每(即煤),其重四十斤,然佐之”。
穴高若下两句,言敌人之穴或比我们的穴高,或比我们的穴低,不定恰恰相对。“伯”,孙疑“倚”字之误,邪也,谓邪凿而与之相通。
圉即御,止拒战而不追,且佯战败以待鼓烟熏之。壅即拥,拥穴见前节。
杀,有□,□为之户及关钥,独顺得往来行其中。(穴垒之中各一狗,狗吠即有人也。)
此言杀置□之法。旧以“杀”连上“即去而入壅穴”为句,语意难通,余以为“□”即置于“二十步一杀”的地方,与前节“杀埋两罂”同一文例,不然者,□应置于何处,绝无明示矣。
□同鼠,见寅篇,当即后节之□穴。
关钥见子篇,犹锁钥也。“独顺”,孙疑“绳幎”,断非是,吴以为“独须”,云,“独须要时得往来行其中也”,谓“顺”应作“须”,甚合,但“独”字仍未得其解。独字从旁,独即犬也,穴垒之中二句乃后人注文,解明独字之意义。我未见于本时,初亦疑“顺”为“巡”讹,后细思之,乃知不然,因墨子书未有“巡视”的名称,凡巡视都谓之“行”。
凿井傅城足,三丈一,视外之广陕而为凿井,慎勿失。城卑穴高从穴难。凿井,城上为三四井,内新甀井中,伏而听之。审知穴之所在,穴而迎之,穴且遇,为颉皋,必以坚材为夫,以利斧施之,命有力者三人用颉皋冲之,灌以不洁十余石。
此节再言井听、迎穴之法,参上文节。旧本前有“斩艾与柴长尺”等十九字,今移入下节。傅犹靠近,节言五步一井,此言三丈一井,文异而实同,由此亦见墨子备城门诸篇非一家所作,或其中若干本是注文。
广陕即广狭,言须酌视城外地之宽狭以定凿井之位置,切不可大意(失)也。“从”字旧无解,余按从与踪通,前汉书张汤传“从迹安起”即踪迹,谓如果城墙太矮,凿穴太高,则难以踪迹或探测敌穴之所在。
凿井“城上”应改作城内或城下,参子篇节。甀亦罂类,见子篇节。
夫同趺,颉皋之杆也,杆端一头安置利斧用以冲穴,可补充前节未尽之说。
不洁指▯、屎之类。
斩艾与柴,长尺,乃置窑灶中,先垒窑壁,迎穴为连版,趣状柴其中,置艾其上七八员,盆盖其口,毋令烟上泄,旁立橐,疾鼓之。
此再详灶熏敌之设备。“斩艾与柴……迎穴为连”十九字,旧本错在节之前,但文义不相接,余移接于此,读者合前后文观之,便知余之不妄。
灶见辰篇及本篇,今北方习俗须要打灶,垒壁者打灶之谓。连版亦见前节。
“趣状柴其中”,旧本作“井中”,吴云:“言疾装实柴于井中也。”(状同装,见辰篇。)余按井不过用来藏罂以听取敌人掘穴之所在,且易于有水,哪能装置柴火?可见“井”实“其”字之误,“装柴其中”与“置艾其上”,正两者对举,下文“盆盖井口”之“
井”亦同。“其”是前文灶之代词,如是,则装柴于灶,置艾于柴上,又盆盖灶口,事理均合。七八员艾,见上节,吴改“比焚”,非是。
旁立橐,原文作“旁亓橐”,余谓亓(古“其”字)当作“立”,因形近而讹,辰篇节云:“门旁为橐。”可证。
以车轮为辒,一束,樵染麻索涂中以束之,铁锁县,正当寇穴口,铁锁长三丈,端环,一端钩。
此言以车轮压伤穴攻敌人之法。
辒见子篇及辰篇节,以车轮为辒者即辰篇“用车两轮,以木束之”,故下接言“一束”,或读作“以车轮为辒束”,把“一”字移在“端环”之上,亦通。
樵染之“樵”,旧无解,余谓此实借作“蘸”字,投于水也。蘸染为连文,如读作柴薪之“樵”,很难解释。
涂中即辰篇之“涂其上”,用泥涂之,以免被焚。
前项车轮束以长三丈的铁锁,正对敌人来攻之穴口处悬之,端环者用铁环相连扣而成,与今之铁锁(粤俗呼锁炼)无异。一端钩者有钩然后可悬物也。通典一五二云:“游火铁筐,盛火加脂蜡,铁锁悬缒城下,烧孔穴中掘城人。”(参太白阴经校正)又云:“先为桔槔,县铁锁长三丈以上,束柴苇、焦草而燃之,坠于城外所穴之孔,以烟熏敌,敌立死。”皆仿此法而制造。
译“穴高若下”这两句话,是说敌人的地道可能比我们的地道高,也可能比我们的地道低,不一定正好相对。“伯”字,孙诒让怀疑是“倚”字的误写,意为倾斜,即斜着挖掘以与敌穴相通。
“圉”就是“御”,意思是抵御、阻击敌人而不追击,并且假装战败,等待用鼓风送烟熏烤敌人。“壅”就是“拥”,拥塞地道,前文已有提及。
“杀”,有□(此处原文缺字),□作为门户和关锁,只有顺着方向才能在其中往来通行。(地道垒壁之中各有一条狗,狗叫就说明有人。)
这是讲设置□的方法。旧本将“杀”字连在上文“即去而入壅穴”作为一句,语意难以贯通,我认为“□”是设置在“二十步一杀”的地方,与前文“杀埋两罂”属于同一文例,否则,□应该设置在何处,就完全没有明确说明了。
□同“鼠”,见《备城门》篇,应当就是后文所说的□穴。
“关钥”见《备城门》篇,犹如锁钥。“独顺”,孙诒让怀疑是“绳幎”,断定不是这样;吴翊寅认为是“独须”,说“只有需要的时候才能在其中往来通行”,认为“顺”应作“须”,很合理,但“独”字仍未得到解释。“独”字从犬旁,“独”就是犬,地道垒壁之中两句是后人的注文,用来解释“独”字的意义。我未曾见于当时,起初也怀疑“顺”是“巡”的讹误,后来仔细思考,才知道不对,因为《墨子》书中没有“巡视”的名称,凡是巡视都称为“行”。
凿井靠近城墙根部,每三丈凿一口井,根据城外土地的宽窄来确定凿井的位置,千万不要疏忽大意。城墙低而地道高,从地道进攻就困难。凿井,在城内挖三到四口井,将新制的陶瓮放入井中,伏身倾听。仔细查明地道的所在,挖掘地道去迎击它,地道即将相遇时,制作颉皋,一定要用坚硬的木材做杆,装上锋利的斧头,命令三个有力气的人用颉皋冲撞地道,灌入十余石不洁之物。
这一节再次讲述井听、迎击地道的办法,可参看上文。旧本前面有“斩艾与柴长尺”等十九个字,现在移入下一节。“傅”犹靠近,前文说五步一口井,这里说三丈一口井,文字不同但实质相同,由此也可以看出《墨子·备城门》等篇并非一人所作,或者其中若干本是注文。
“广陕”即“广狭”,意思是必须斟酌观察城外土地的宽窄来确定凿井的位置,切不可大意(失)。“从”字旧无解释,我认为“从”与“踪”相通,《汉书·张汤传》“从迹安起”即踪迹,意思是如果城墙太矮,地道太高,就难以踪迹或探测敌穴的所在。
“凿井城上”应改为“城内”或“城下”,参看《备城门》篇。“甀”也是罂类,见《备城门》篇。
“夫”同“趺”,是颉皋的杆,杆端一头安置利斧用以冲撞地道,可补充前文未尽之说。
“不洁”指尿、屎之类。
斩艾与柴,长一尺,放置在窑灶中,先垒砌窑壁,迎击地道时做成连版,迅速将柴装入其中,在柴上放置七八员艾草,用盆盖住灶口,不要让烟向上泄漏,旁边立起皮囊,快速鼓风。
这再次详细讲述灶熏敌人的设备。“斩艾与柴……迎穴为连”十九个字,旧本错排在节之前,但文义不相接,我移接于此,读者结合前后文观看,便知我并非妄改。
“灶”见《备城门》篇及本篇,现在北方习俗须要打灶,垒壁就是打灶的意思。“连版”也见前文。
“趣状柴其中”,旧本作“井中”,吴翊寅说:“意思是迅速装实柴于井中。”(“状”同“装”,见《备城门》篇。)我认为井不过用来藏罂以听取敌人掘地道的所在,且容易有水,怎么能装置柴火?可见“井”实为“其”字的误写,“装柴其中”与“置艾其上”,正好两者对举,下文“盆盖井口”的“井”也相同。“其”是前文灶的代词,这样,装柴于灶,置艾于柴上,又盆盖灶口,事理均合。“七八员艾”,见上节,吴翊寅改“比焚”,不对。
“旁立橐”,原文作“旁亓橐”,我认为“亓”(古“其”字)当作“立”,因形近而讹,《备城门》篇说:“门旁为橐。”可证。
用车轮做辒,用一束柴,蘸染麻索涂泥以束之,用铁锁悬挂,正对寇穴口,铁锁长三丈,端部有环,一端有钩。
这是讲用车轮压伤地道进攻敌人的方法。
“辒”见《备城门》篇及《备城门》篇,用车轮做辒者即《备城门》篇“用车两轮,以木束之”,所以下接言“一束”,或读作“以车轮为辒束”,把“一”字移在“端环”之上,也通。
“樵染”的“樵”,旧无解释,我认为这实借作“蘸”字,投入水中。蘸染为连文,如读作柴薪的“樵”,很难解释。
“涂中”即《备城门》篇的“涂其上”,用泥涂抹,以免被焚。
前项车轮束以长三丈的铁锁,正对敌人来攻的地道口处悬挂,端环者用铁环相连扣而成,与现在的铁锁(广东俗呼锁炼)无异。一端钩者有钩然后可悬物也。《通典》卷一百五十二说:“游火铁筐,盛火加脂蜡,铁锁悬缒城下,烧孔穴中掘城人。”(参《太白阴经校正》)又说:“先为桔槔,县铁锁长三丈以上,束柴苇、焦草而燃之,坠于城外所穴之孔,以烟熏敌,敌立死。”都是仿照此法而制造的。
□穴高七尺五寸,广、柱间七尺,二尺一柱,柱下傅舄,二柱共一负土。(两柱同质横负土。)柱大二围半,必固其负土,无柱与柱交者。柱之外,善周涂其傅柱者,勿烧柱。
此言建筑□穴之法、即前节之□。
广、柱间七尺,谓穴墙两旁各为柱,其间相去七尺;二尺一柱则就每一边各柱之相距而言之。景羲以“广尺”为句,但柱大二围半,则柱径已不止一尺,且穴之高广相同,有前节可证。
舄见子篇节,柱础也,傅同附,言柱下必附础。隧道上有负土,见周礼冢人贾疏,将一板横地上而支持两柱,故曰二柱共一负土,由是知穴中各柱之装置,约如下图:
(图形,尚无资料。)
旧日矿穴内之支柱,即其扩展之式。广雅云:“□,礩也。”作舄,作质,皆古人之省文,由是知“两柱同质横负土”二句,即前两句之注解,故用括弧隔之。李把质与负土混而为一。负土(即横垫)不固,则柱易下陷,柱与柱不相交,则腐坏时易于更换,倾倒时亦免波及,“无”犹言“不得”,孙谓“无字必误”,非是。
旧本节内有“柱之外”共三十四字,孙疑当在“无柱与柱交者”之下;余按“善涂其窦际”以下十七字,仍应是彼节之文,惟“柱之外”以下十三字,则应移接本节之后(可参看前节),但当改为“柱之外,善周涂其傅,勿令烧柱”,删“柱者”两字,补一“令”字,即是说,柱的外面须四周好好泥涂之,勿令敌人烧毁。
穴二窑,皆为穴瓦屋,为置吏、舍人各一人,必置水。
此言穴置数与其管理人等事。
皆为穴瓦屋,与辰篇“为其门上瓦屋”同。置水所以备敌火。
穴矛以铁,长四尺半,大如铁服说。(即刃之二矛。)穴去窦尺,邪凿之上。穴当心,其矛长七尺。穴中为环利率,穴二。
此言凿穴之工具。
“穴矛”开穴之具,用铁为之,其大如铁服说;余按“服说”与“鈇钺”音甚相近,可参下节。“即刃之二矛”句乃后人注文,谓此矛与军器之“二矛”相同也。诗经“二矛重英”,郑玄笺云“二矛,酋矛、夷矛也”,正义驳郑,以为“直是酋矛有二,无夷矛”,可见“二矛”的名称,东汉早已失传,故郑取两种矛解之。
窦即穴口,言去穴口一尺处当向下斜凿,古文上作“二”,下作“□”,上下两字甚易互乱(如及节之城上,均城下之讹),应改为“邪凿之下”,可参前节图。
穴当心者犹言穴已开至地心,那时所用之工具,要较四尺半者为长,故其长七尺,因较长可以省力。
率,尔雅释水作□,亦作繂,索也。六韬军用篇云:“渡沟堑飞桥一,间广一丈五尺,长二丈以上,着转关辘轳八具,以环利通索张之。”环利率即环利通索,简言之为环索,类于近世之铁索缆车,可以上下或牵挽人物,前节之县陛,当即指此。
凿井城上,俟其身井且通,居版上而凿其一偏,已而移版凿一偏。
此言凿井之法。
城上应作城下,参前节及节。身,王改“穿”,但文气与下不相接,余按“身”应解作“靠身这一边”,谓一边既凿通,又移而凿别一边。
颉皋为两夫而旁狸其植,而□钩其两端。
此言作颉皋之法。
一杆之两端谓之两夫,植,柱也,所以承杆者,□同傅,言着钩于其两端也。
诸作穴者五十人,男、女相半。
此言作穴所用人数。
攻穴为传土之囗,受六参,约枲以绊其下,可提而举投。已,则穴七人守退垒之中,为大庑一,藏穴具其中。
此言开穴时运土之具及穴成后之处置。
攻穴犹凿穴,空格当是“具”字,孙疑传土作“持土”,非是,“持”犹储积,但开穴时掘出之土,必须陆续移出,乃不阻碍工作,此是一般常识,若解作储积,适得其反。传,移也,转递也,今粤俗尚呼运土之竹箕曰参,读如“惨”,盖将凿出之土,先用环索(见节)牵上穴口,以后再由工人挑去,故云每具受六参。孙以“参”为“藟”之讹,亦因未详考方言而误。
土畚以绳(枲)环其底,便易于提挽,又可举而倾倒之,是亦省人力之法。
译坑穴高七尺五寸,宽度和柱间距为七尺,每两尺设一柱,柱下附设柱础,两柱共用一块横木支撑土壁。(两柱之间用横木横向支撑土壁。)柱的直径为两围半,必须加固其支撑土壁的横木,柱子之间不得相互交叉。柱子的外侧,须将附着在柱子上的部分仔细涂抹泥层,不要烧毁柱子。
这段文字讲述的是挖掘坑穴的方法,即前文所述的内容。
“宽度和柱间距为七尺”,是说坑穴墙壁两侧各立有柱子,两柱相距七尺;“两尺一柱”则是就每一侧各柱之间的距离而言。景羲将“广尺”断为一句,但柱子直径已达两围半,柱径已不止一尺,且坑穴的高与宽相同,前文已有证明。
“舄”见于《子》篇某节,指柱础;“傅”同“附”,意为柱子下面必须附设柱础。隧道上方有支撑土壁的横木,见于《周礼·冢人》贾公彦疏,即将一块木板横置于地上以支撑两柱,所以说“两柱共用一块横木支撑土壁”。由此可知坑穴中各柱的装置,大约如下所示:
(图形,尚无资料。)
古代矿坑内的支柱,即是这种结构的扩展形式。《广雅》说:“□,礩也。”写作“舄”,写作“质”,都是古人的省文。由此可知“两柱同质横负土”这两句,是对前两句的注解,所以用括号隔开。李氏将“质”与“负土”混为一谈。如果支撑土壁的横木不牢固,柱子就容易下陷;柱子之间不相交叉,那么腐烂时易于更换,倾倒时也能避免波及周围,“无”字意为“不得”,孙氏认为“无”字必定有误,这是不对的。
旧本本节内有“柱之外”共三十四字,孙氏怀疑应放在“无柱与柱交者”之后;我认为“善涂其窦际”以下十七字,仍应是彼节的文字,只有“柱之外”以下十三字,则应移接在本节之后(可参考前节),但应改为“柱之外,善周涂其傅,勿令烧柱”,删去“柱者”两字,补上一个“令”字,意思就是说,柱子的外面须四周好好涂抹泥层,不要让敌人烧毁。
坑穴设两个窑口,都建造瓦顶房屋,各设置官吏、舍人一人,必须储备水源。
这段文字讲述的是坑穴的数量及其管理人员等事宜。
“都建造瓦顶房屋”,与《辰》篇“为其门上瓦屋”相同。储备水源是为了防备敌人的火攻。
挖掘坑穴用的铁矛,长四尺半,大小如同铁斧。(即刃部为二矛。)坑穴距离洞口一尺处,斜向向下凿进。坑穴挖至中心时,所用的矛长七尺。坑穴中设置环利通索,设两个。
这段文字讲述的是挖掘坑穴的工具。
“穴矛”是开凿坑穴的工具,用铁制成,其大小如同铁斧;我认为“服说”与“鈇钺”读音非常相近,可参考下节。“即刃之二矛”这句是后人的注文,谓此矛与军器中的“二矛”相同。《诗经》中“二矛重英”,郑玄笺注说“二矛,即酋矛、夷矛”,《正义》驳斥郑玄,认为“只是酋矛有两支,没有夷矛”,可见“二矛”的名称,在东汉早已失传,所以郑玄取两种矛来解释。
“窦”即坑穴口,意思是距离坑穴口一尺处应当向下斜凿,古文中“上”作“二”,“下”作“□”,上下两字很容易混淆(如《及》节中的“城上”,均为“城下”的讹误),应改为“斜凿之下”,可参考前节的图。
“穴当心”是说坑穴已挖至地心,那时所用的工具,要比四尺半的更长,所以长七尺,因为较长可以省力。
“率”,《尔雅·释水》中作“□”,也作“繂”,意为绳索。《六韬·军用篇》说:“渡沟堑飞桥一座,间距宽一丈五尺,长二丈以上,安装转动关辘轳八具,用环利通索张挂。”环利率即环利通索,简称为环索,类似于近世的铁索缆车,可以上下或牵挽人物,前节所说的“县陛”,当即指此。
在城墙下凿井,等到井身凿通,站在木板上凿一边,然后移动木板凿另一边。
这段文字讲述的是凿井的方法。
“城上”应作“城下”,参考前节及《及》节。“身”,王念孙改为“穿”,但文气与下文不相衔接,我认为“身”应解释为“靠身这一边”,谓一边既凿通,又移而凿别一边。
制作颉皋,由两人操作,在旁边固定其支柱,并在两端安装钩子。
这段文字讲述的是制作颉皋的方法。
一杆的两端称为“两夫”,“植”即柱子,是用来承托杆子的,“□”同“傅”,意为在两端安装钩子。
所有挖掘坑穴的人共五十人,男女各半。
这段文字讲述的是挖掘坑穴所用的人数。
挖掘坑穴时传递泥土的器具,容量为六参,用麻绳环绕其底部,可以提起并投掷。完成后,则派七人守卫退垒之中,建造大屋一间,将挖掘坑穴的工具藏于其中。
这段文字讲述的是开凿坑穴时运土的器具以及坑穴完成后的处置。
“攻穴”犹言凿穴,空格处当是“具”字,孙氏怀疑“传土”作“持土”,这是不对的,“持”意为储积,但开凿坑穴时掘出的土,必须陆续移出,才不会阻碍工作,这是一般常识,若解释为储积,适得其反。“传”,意为移动,转递,现在广东俗语仍称运土的竹箕为“参”,读音如“惨”,大概是将凿出的土,先用环索(见前节)牵上坑穴口,以后再由工人挑去,所以说每具容纳六参。孙氏认为“参”是“藟”的讹误,也是因未详考方言而误。
土畚用麻绳环绕其底部,便于提挽,又可以举起倾倒,这也是节省人力的方法。
已者作穴既成也,穴成则每穴用七八人守之,退垒疑是可供休息之垒。
庑,苏以为罂,非是,余按汉书注,庑,门屋也,瓦罂岂藏工具之器。
难穴,取城外池唇木瓦散之,外斩其穴,深到泉。难近穴,为铁鈇,金与扶林长四尺,财自足。客即穴,亦穴而应之。
此又分述阻碍敌人作穴之法。
难,孙改为“□”,非是,阻难为连言,难穴即阻敌之穴攻,与戌篇节“难寇”同义。“之外”的“外”字属上或属下,均不成句,余谓应移于节首作“难外穴”,(即城外之穴。)与下“难近穴”对言,否则“难穴”与“难近穴”两无区别矣。将池边(唇)之木、瓦散开,敌人要作穴自当较为困难。
斩为堑字省文,堑穴见前节。
鈇,斧也,“金与扶林”,孙疑扶林为鈇枋之讹,余疑应作“鈇与柄”,(鈇字误分为“金、扶”两字。)谓鈇连柄共长四尺,与前节长四尺半之数相近。财即才,言此项工具足用而止,不必过多。
即,若也,如果也,敌果开穴以攻,我亦作穴以迎拒之。
为铁钩距长四尺者,财自足,穴彻,以钩客穴。
此言钩距之用,丑篇所言钩距,与此不同。
彻、通也,既通敌穴,即以铁钩距钩敌方作穴之工兵。史树青等曾说:“四川出土的铁器中,有汉钩镶一件,在武梁祠石刻中,我们曾见过这样的武器,刘熙释名说:‘两头曰钩,中央曰镶,或推镶或钩引。’但据墨子鲁问篇说:‘公输班作钩距。’其作用是‘退者钩之,进者拒之’。……我们推测就是展览会中陈列的钩镶,钩拒是它的别名而已。”(一九五四年文物参考资料一二期一一五页)展览会的物品我未见到,不过这里钩距的作用在进攻,正如释名所说“用之之宜也”。
为短矛、短戟、短弩、虻矢,穴彻以斗。
此言短兵器等之用途。
扬雄方言云:“箭,其三鎌长尺六者谓之飞虻。”虻矢乃矢之一种。
以金剑为难,长五尺,为銎、木□;□有虑枚,以左客穴。
此言金剑之用。
吴引战国策秦策“以与秦为难”,难,犹敌也,谓“以金剑为抗拒之用”;余按下文明言“以左客穴”,则此处不必言抗拒。“难”字俗写作“□”与行草之“斫”有点相像,“斫”与前节孙拟改“难”为“□”之“□”同音,击也,亦即剑刃。战国有木剑,近年长沙曾出土,但挫客穴需要锋利,故特声明用金刃。
依此来看,孙改全句为“斫以金为斫”,亦非是,似当仿节的句法,改作“剑以金为斫”,才合。
五尺指剑之长度。銎即斧斤入柄之处。□音丑利切,柄也。虑枚,运解为鹿卢,剑柄怎能安置鹿卢?余谓当是便于执持之处。“左”孙改“佐”,非也,左与挫音近,当改为挫,即阻难之意。
戒持罂,容三十斗以上,狸穴中,丈一,以听穴者声。
此复言穴听之布置。
戒,备也。持,跱也,具也。三十斗,前节作四十斗。又节五步一井,节三丈一井,此独言“丈一”,远近不合,孙疑“丈”上脱“三”字。
为穴,高八尺,广、善为傅置,具炉、牛皮橐及瓦□,卫穴二,盖陈靃及艾,穴彻,熏之。
此又言作穴及其设备之大概。
前节言穴高十尺,广十尺,又节□穴高七尺五寸,广七尺,高、广相近,则“广”下殆脱“八尺”两字。傅置,孙改傅埴,谓即前善周涂其傅之意,非也;此对全穴而言,非专说柱,傅置乃薄植之讹(见子篇节),谓宜善为搘柱,约如前节所言。
□即缶,以载艾、炭等,卫,旧无解,犹言“每”也,下仿此。
“陈”与“填”古音甚相近,“盖陈”谓以艾等填盖于缶内,与节“满炉而盖之”同,旧解不详。又靃,毕以为豆叶,非也,此当后世所谓霍香之属,与艾同是香草。
斧以金为斫,□长三尺,卫穴四。
此言作斧之制。
凡金类,古人都称为“金”,非黄金也,“斧以金为斫”句依孙、李读。斫是斧刃,见前。
为垒,卫穴四十。属四。
此言蘲、斸之数。
垒即蘲,见子篇,盛土笼也,故每穴四十具,吴疑“十”字误。
译“已”是挖掘地道已经完成的意思,地道挖成后,每个地道口要用七八个人看守,退垒大概是可供休息的壁垒。
“庑”,苏氏认为是陶罐,这是不对的。我查《汉书》注,庑是门屋,陶罐难道是藏工具的器具吗?
阻碍敌人的地道,要取城外护城河边缘的木瓦散开,在外侧挖掘地道,深度直达泉水。阻碍靠近的地道,要制作铁斧,铁与柄共长四尺,数量刚好够用即可。如果敌人挖掘地道,我们也挖掘地道来应对。
这是又分别叙述阻碍敌人挖掘地道的方法。
“难”,孙氏改为“□”,这是不对的。“阻难”是连用的词,难穴就是阻止敌人的地道攻击,与《戌》篇节中的“难寇”同义。“之外”的“外”字,无论属上句还是属下句,都构不成句子,我认为应该移到节首作“难外穴”,(即城外的地道。)与下面的“难近穴”相对称,否则“难穴”与“难近穴”就没有区别了。将池边(边缘)的木、瓦散开,敌人要挖掘地道自然会比较困难。
“斩”是“堑”字的省写,堑穴见前节。
“鈇”是斧头,“金与扶林”,孙氏怀疑“扶林”是“鈇枋”的讹误,我怀疑应该作“鈇与柄”,(“鈇”字误分为“金、扶”两字。)意思是斧头连柄共长四尺,与前节长四尺半的数字相近。“财”即“才”,意思是这项工具够用就行,不必过多。
“即”,若也,如果也。如果敌人果然开凿地道来进攻,我们也开凿地道来迎击抵抗。
制作长四尺的铁钩距,数量刚好够用即可。地道贯通后,用钩距钩住敌方挖掘地道的工兵。
这是说钩距的用途,《丑》篇所说的钩距,与此不同。
“彻”,通也。既然与敌方地道相通,就用铁钩距钩住敌方挖掘地道的工兵。史树青等曾说:“四川出土的铁器中,有一件汉代的钩镶,在武梁祠石刻中,我们曾见过这样的武器,刘熙《释名》说:‘两头曰钩,中央曰镶,或推镶或钩引。’但据《墨子·鲁问》篇说:‘公输班作钩距。’其作用是‘退者钩之,进者拒之’。……我们推测就是展览会中陈列的钩镶,钩拒是它的别名而已。”(一九五四年《文物参考资料》一二期一一五页)展览会的物品我没见到,不过这里钩距的作用在于进攻,正如《释名》所说“用之之宜也”。
制作短矛、短戟、短弩、虻矢,地道贯通后用来战斗。
这是说短兵器等的用途。
扬雄《方言》说:“箭,其中镰长一尺六寸的叫做飞虻。”虻矢是箭的一种。
用金属剑作为阻碍,长五尺,制作銎、木柄;柄上有便于握持之处,用来挫败敌人的地道。
这是说金属剑的用途。
吴氏引用《战国策·秦策》“以与秦为难”,“难”,犹敌也,意思是“用金属剑作为抗拒之用”;我按下文明白说“以左客穴”,则此处不必说抗拒。“难”字俗写作“□”与行草书的“斫”有点相像,“斫”与前节孙氏拟改“难”为“□”的“□”同音,击也,也就是剑刃。战国有木剑,近年长沙曾出土,但挫败敌人的地道需要锋利,所以特别声明用金属刃。
依此来看,孙氏改全句为“斫以金为斫”,也不是对的,似乎应当仿照该节的句法,改作“剑以金为斫”,才合适。
五尺指剑的长度。銎即斧斤插入柄的地方。“□”音丑利切,柄也。虑枚,运氏解释为鹿卢,剑柄怎么能安置鹿卢呢?我认为应当是便于执持之处。“左”孙氏改“佐”,不对,左与挫音近,应当改为挫,即阻难之意。
准备陶罐,容量三十斗以上,埋在地道中,一丈一个,用来听地道中敌人的声音。
这是再次说地道侦听的布置。
“戒”,备也。“持”,跱也,具也。三十斗,前节作四十斗。又前节五步一井,前节三丈一井,这里独说“丈一”,远近不合,孙氏怀疑“丈”上脱“三”字。
挖掘地道,高八尺,宽、善为傅置,准备炉、牛皮囊及瓦缶,每个地道两个,盖上陈靃及艾草,地道贯通后,熏它。
这是又说挖掘地道及其设备的大概情况。
前节说地道高十尺,宽十尺,又前节□地道高七尺五寸,宽七尺,高、宽相近,则“广”下大概脱“八尺”两字。傅置,孙氏改傅埴,说是即前善周涂其傅的意思,不对;这是对全地道而言,不是专说柱,傅置乃薄植之讹(见《子》篇节),意思是应当善于支撑柱子,大约如前节所言。
“□”即缶,用来装载艾、炭等,“卫”,旧无解,犹言“每”也,下仿此。
“陈”与“填”古音甚相近,“盖陈”谓以艾等填盖于缶内,与前节“满炉而盖之”同,旧解不详。又“靃”,毕氏以为是豆叶,不对,这应当是后世所谓霍香之类,与艾同是香草。
斧头用金属做刃,“□”长三尺,每个地道四个。
这是说制作斧头的规格。
凡金属类,古人都称为“金”,不是黄金也,“斧以金为斫”句依孙、李读。斫是斧刃,见前。
制作壁垒,每个地道四十个。属四。
这是说蘲、斸的数量。
垒即蘲,见《子》篇,盛土的笼子也,所以每个地道四十具,吴氏怀疑“十”字误。
属即斸,亦见子篇。
为斤、斧、锯、凿、镢、财自足。
此言开穴所用之杂器。
斧斤常连言,用以斫。镢,大锄也。
为铁校,卫穴四。
校,孙疑是阑校,未确。可能是后世之“铰”,剪刀也。
为中橹,高十尺半,广四尺。
此言中橹之制度,橹,楯也,参子篇。
为横穴大橹。
见辰篇。横穴大橹,疑备以阻敌。
具,枲,财自足,以烛穴中。
此言备燃火之具。,禾杆。枲当是麻骨。
盆持酝,客即熏,以救目;救目,分方凿穴,以盆盛酝置穴中,大盆毋少四斗,即熏,以目临酝上及以沺目。
此言备酝之法。后半节与前半意复,如非注文,即是墨徒所记不同。
持,具也。春秋繁露郊语篇:“人之言,酝去烟。”吴云:“酝盖一种易挥发之酒类,故下文曰以目临酝上,若不易挥发,则以目临酝上,亦属无益。”按酒精比水可以多溶解气体,辟烟之说,或非无据。
即,若也,言敌人如施用熏法。分方凿穴即分向各方开穴,所以通气泄烟。
沺、俞疑油之误,孙疑洒之误,余则谓沺之义犹保护。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七
(午)备蛾傅第六十三
禽子再拜再拜曰:敢问适人强梁,遂以傅城,后上先断,以为法程,斩城为基,掘下为室,前上不止,后射既疾,为之柰何?
梁原作弱,依运本改。断,斩也,后上先断犹云后上者斩。
斩城之斩即堑字,见巳篇。
子墨子曰:子问蛾傅之守耶?蛾傅者将之忿者也,守为行临射之,技机藉之,擢之,太泛迫之,烧答覆之,沙石雨之,然则蛾傅之攻败矣。
此言御蛾傅之法,蛾同蚁,见子篇。密集冲锋,有几分就是以人肉为搏战之具,墨子称为将之忿者,批评正合。
行临,孙谓即高临,非也。高临系指敌方进攻,此之行临,指主方守御,或即子篇之行楼,丑篇之高楼,寅篇之行城。
技机藉之见丑篇。
擢,拔去也,其上或脱两字。
太泛,孙谓当为火汤,余按此名系指一切燃烧之具。
答,参看子篇及。
备蛾傅为县脾,以木板厚二寸,前后三尺,旁广五尺,高五尺而折为下磿车,轮径尺六寸,令一人操二丈四矛,刃其两端,居县脾中,以铁锁敷县二脾上衡,为之机,令有力四人下上之,勿离。施县脾,大数二十步一,攻队所在,六步一。
此言作悬脾之法。脾,毕疑即陴字。悬脾是方形无底之木箱,前后各阔三尺,两旁五尺,高五尺,其中恰可容一人,上端横木(上衡),系以铁炼,用滑车牵之,使急上急下(勿离犹云勿停),用以刺杀爬城之敌也。
论语颜渊郑注:“鲁读折为制。”折为车即制为车。下磿车,孙谓即丑篇之磿鹿,滑车也,亦即下文之“为之机”。
刃其两端,或如子篇所云“锐其两末”,吴谓此物非矛,殊欠详考。
锁即锁,铁锁见巳篇。敷同傅,巳篇作□,古字重声不重形,故同一书内,写法亦往往互异。苏衍“二脾”之“二”字,余疑“二”字应乙在“铁锁”之下,因铁锁只一条,上下时怕不灵便,故用二条。
大数犹大概,非战线所在则二十步一悬脾,战线(攻队)所在则六步一悬脾,视敌之攻势而增减之。
为累答,广、从各丈二尺,以木为上衡,以大麻索编之,染其索涂中,为铁锁,钩其两端之县;客则蛾傅城,烧答以覆之,连筳、抄大皆救之。
此申言烧答覆敌之法。
累,毕云当为垒,未确;累答与礌石之义多少相同,推下也。
从读如纵。染索涂中(参巳篇)系用以悬吊累答,故须避免敌人火焚,若答则正用以烧敌,唯恐其烧之不速矣,当分别观之。
“客则”之“则”,与巳篇之“即”同义,若也,运本改作“客即”。
连筳,吴疑是子篇之连梃;抄大,孙疑“沙火”之误。余按连梃用以打击女墙外爬城敌人(见子篇),沙、灰亦以拒敌(见寅篇,“火”应“灰”之讹,因烧答已是火攻,不须再言“沙火”)。“皆救”之意,犹言施用种种方法以救止城墙被爬,“救之”指城言,“覆之”指敌言,两“之”字用法迥异,旧无明解,读者滋惑,故特辨之。
译属于立即挖掘,也见于子篇。
制作斤、斧、锯、凿、镢,数量只要足够即可。
这是说挖掘坑穴所使用的各种器具。
斧和斤常常连用,用来砍伐。镢,就是大锄头。
制作铁制的栏杆,护卫坑穴的四周。
栏杆,孙诒让怀疑是“阑校”,但未确定。可能是后世的“铰”,即剪刀。
制作中间的橹,高十尺半,宽四尺。
这是说中橹的规格制度,橹,就是盾牌,参看子篇。
制作横穴的大橹。
见辰篇。横穴大橹,怀疑是用来抵御敌人的。
准备麻秆,数量只要足够,用来照亮坑穴内部。
这是说准备燃烧照明器具的方法。禾杆。枲应当是麻骨。
盆中盛放酝酒,敌人如果施放烟熏,用来保护眼睛;保护眼睛的方法是,向各个方向凿开坑穴,用盆盛放酝酒放在坑穴中,大盆不能少于四斗,如果敌人施放烟熏,就把眼睛靠近酝酒上方,以及用酝酒清洗眼睛。
这是说准备酝酒的方法。后半部分与前半部分意思重复,如果不是注文,就是墨家弟子记录的不同之处。
持,就是器具。《春秋繁露·郊语》篇:“人们说,酝酒可以驱散烟雾。”吴云:“酝酒大概是一种易挥发的酒类,所以下文说把眼睛靠近酝酒上方,如果不挥发,那么把眼睛靠近酝酒上方,也没有益处。”按酒精比水能溶解更多的气体,驱散烟雾的说法,或许并非没有根据。
即,就是“若”的意思,是说敌人如果施用烟熏的方法。分方凿穴就是向各个方向开凿坑穴,以便通气排烟。
沺、俞怀疑是“油”的误写,孙诒让怀疑是“洒”的误写,我认为沺的意思如同保护。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七
(午)备蛾傅第六十三
禽子拜了两拜说:请问,如果敌人强悍,于是像飞蛾扑火一样密集地逼近城墙,后面的士兵先被斩断,以此作为法度程序,挖掘城墙作为基础,向下挖掘作为居室,前面的士兵不断向上攀登,后面的箭射得很快,对此该怎么办?
梁原作弱,依据运本改为梁。断,就是斩断,后上先断就是说后面上去的士兵先被斩断。
斩城中的斩就是堑字,见巳篇。
墨子说:你问的是抵御蛾傅的防守方法吗?蛾傅是将领愤怒时的表现,防守方应当设置行临进行射击,用技机压住他们,用擢拔除他们,用太泛逼迫他们,用烧答覆盖他们,用沙石像雨一样倾泻,这样蛾傅的进攻就失败了。
这是说抵御蛾傅的方法,蛾同蚁,见子篇。密集冲锋,有几分是以人肉作为搏战的工具,墨子称之为将领愤怒的表现,批评非常恰当。
行临,孙诒让认为就是高临,不对。高临是指敌方进攻,这里的行临,指主方防守,或许就是子篇的行楼,丑篇的高楼,寅篇的行城。
技机压住他们见丑篇。
擢,就是拔除,上面可能脱漏了两个字。
太泛,孙诒让认为应当是火汤,我认为这个名称是指一切燃烧的工具。
答,参看子篇及。
防备蛾傅要设置悬脾,用厚二寸的木板,前后各三尺,旁边宽五尺,高五尺,制成下磿车,车轮直径一尺六寸,让一个人拿着二丈四的矛,矛的两端都有刃,站在悬脾中间,用铁锁连接在悬脾上端的横木上,设置机关,让四个有力气的人上下拉动,不要停止。设置悬脾,大概每隔二十步一个,在进攻队伍所在的地方,每隔六步一个。
这是说制作悬脾的方法。脾,毕沅怀疑就是陴字。悬脾是方形无底的木箱,前后各宽三尺,两旁五尺,高五尺,其中恰好可以容纳一个人,上端的横木(上衡),系上铁链,用滑车牵引,使其快速上下(勿离就是说不要停止),用来刺杀爬城的敌人。
《论语·颜渊》郑玄注:“鲁地读折为制。”折为车就是制为车。下磿车,孙诒让认为就是丑篇的磿鹿,即滑车,也就是下文的“为之机”。
刃其两端,或许如子篇所说“锐其两末”,吴云认为此物不是矛,缺乏详细考证。
锁就是锁,铁锁见巳篇。敷同傅,巳篇作□,古字重声音不重字形,所以同一书中,写法往往互异。苏衍“二脾”的“二”字,我怀疑“二”字应该移到“铁锁”之下,因为铁锁只有一条,上下拉动时怕不灵便,所以用两条。
大数就是大概,不是战线所在的地方就二十步一个悬脾,战线(进攻队伍)所在的地方就六步一个悬脾,根据敌人的攻势增减数量。
制作累答,宽和长各一丈二尺,用木头做上端的横木,用大麻绳编织,将绳索中间涂上漆,制作铁锁,钩住两端的悬挂处;敌人如果像飞蛾一样密集地逼近城墙,燃烧答来覆盖他们,用连筳、抄大等方法来救援。
这是进一步说明烧答覆盖敌人的方法。
累,毕沅认为应当是垒,未确定;累答与礌石的意义多少相同,都是推下去的意思。
从读如纵。染索涂中(参看巳篇)是用来悬挂累答的,所以要避免敌人火焚,如果答则是正用来烧敌人的,只怕烧得不够快,应当分别看待。
“客则”的“则”,与巳篇的“即”同义,就是“若”的意思,运本改为“客即”。
连筳,吴云怀疑是子篇的连梃;抄大,孙诒让怀疑是“沙火”的误写。我认为连梃用来打击女墙外爬城的敌人(见子篇),沙、灰也用来抵御敌人(见寅篇,“火”应当是“灰”的讹误,因为烧答已经是火攻,不需要再说“沙火”)。“皆救”的意思,是说施用种种方法来挽救城墙被攀爬,“救之”指城墙,“覆之”指敌人,两个“之”字用法截然不同,旧注没有明确解释,读者感到困惑,所以特别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