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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藏钦定西清古鉴四十一

西清古鉴卷一

艺藏 · 器物 · 第 134–189 段

西清古鉴卷一

▯一商祖鼎【有铭】

父乙鼎一【有铭】

父乙鼎二【有铭】

父乙鼎三【有铭】

父乙鼎四【有铭】

丁鼎【有铭】

父丁鼎一【有铭】

父丁鼎二【有铭】

父戊鼎【有铭】

父己鼎【有铭】

父庚鼎【有铭】

祖辛鼎【有铭】

父辛鼎【有铭】

癸鼎一【有铭】

癸鼎二【有铭】

癸鼎三【有铭】

祖癸鼎【有铭】

父癸鼎一【有铭】

父癸鼎二【有铭】

父癸鼎三【有铭】

母癸鼎【有铭】

若癸鼎一【有铭】

若癸鼎二【有铭】

若癸鼎三【有铭】

瞿父鼎【有铭】

饕餮鼎【有铭】

孙鼎【有铭】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七寸一分,深四寸八分,耳髙一寸六分,濶一寸九分,口径七寸四分,腹围二尺二寸七分,重一百四十三两。铭只一字,曰「祖」。商人尚质,其词固应尔。按《书》称「用命赏于祖」,《周礼》「左祖右社」,故许慎《说文》谓「祖,始庙也」。鼎为祭器,用于庙中,铭「祖」宜矣。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五寸三分,深二寸七分,耳髙一寸四分,濶如之,口径五寸一分,腹围一尺六寸六分,重六十一两。宋《博古圗于凡铭‘父乙’者,必举‘天乙’、‘祖乙’以实之。”而卷首“父乙鼎”又云:“不知为何乙。”然商器称祖、称父母、称兄者不一,下多缀以十干。黄长睿、张抡诸人谓:“或以纪日,或其器之次序。”是不必概断为人名也。曰“子”,则主器者自识。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七寸八分,深四寸八分,耳髙一寸五分,濶一寸八分,口径七寸二分,腹围二尺三寸三分,重一百五十五两。金银错博古圗载:「父乙鼎铭凡三十字,此止三字。上一字不可识,下曰父乙,与前器同。」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五寸五分,深二寸九分,耳髙一寸一分,濶一寸四分,口径五寸二分,腹围一尺七寸,重七十三两。《礼纬》曰:「质家称仲,文家称叔。质谓商,文谓周也。」此铭曰:「父乙,旁作仲。」盖其仲子曰世,亦世守之义云。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七寸八分,深四寸八分,耳髙一寸七分,濶一寸九分,口径八寸一分,腹围二尺五寸,重一百七十六两。亚形,旧说为庙室,盖庙中有太室,则应有亚室也。后二字剥蚀弗完,前象形格上矢,意昭功伐。博古圗暨薛尚功钟鼎欵识谓铭君赐,如书称彤矢百,卢矢百之类,其说良是。又有云先人所嗜好,着鼎以示不忘者,义亦可通。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四寸八分,深二寸七分,耳髙九分,濶一寸三分,口径五寸,腹围一尺五寸八分,重五十两。铭作足迹形。商周器多如此。凡象耳目手足者,盖祭则设尸之义。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五寸五分,深二寸九分,耳髙一寸一分,濶一寸四分,口径五寸二分,腹围一尺六寸四分,重六十五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六寸,深三寸,耳髙一寸四分,濶如之,口纵四寸三分,横五寸七分,腹纵三寸九分,横五寸二分,重九十九两欵前一字不可识据字形与父乙鼎相近。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一尺一寸二分,深七寸二分,耳髙二寸六分,濶三寸一分,口径一尺一寸二分,腹围三尺五寸二分,重四百七十五两。亚形中一字为防。按元杨銁作《篆韵一书》云:「凡子孙之得祭其父祖者,以其有大功徳,然后赐彞器,得奉其祭祀,或持弓刀戈防者,所以铭武功也。」此铭防是已。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八寸八分,深六寸一分,耳髙一寸七分,濶二寸二分,口径八寸九分,腹围二尺八寸一分,重二百一十九两。析子孙旧说,谓贻厥子孙之意。汲郡吕大临《考古圗言析当作祈,于义为近。盖祈祝为祭祀所有事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五寸七分,深三寸五分,耳髙一寸一分,濶一寸三分,口径五寸五分,腹围一尺七寸四分,重六十五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五寸四分,深二寸六分,耳髙一寸一分,濶一寸四分,口径五寸二分,腹围一尺六寸五分,重六十四两。规制与《博古圗》父甲鼎相类。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六寸,深三寸二分,耳髙一寸四分,濶一寸六分,口径五寸五分,腹围一尺七寸四分,重七十一两。亚形中铭字二曰「尊綦」。按:綦其基,古文相近。《博古圗》引《列子》「綦卫之箭」,谓綦为国名。然綦国不见于书▯,而彞器铭此者甚伙,不应皆其物。又《荀子》「目欲綦色,耳欲綦声」,注谓綦或为其。按《诗》「自堂徂基,堂基皆庙室地」,此铭似当读作「基」,释「綦」从旧说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五寸,深三寸,耳髙一寸一分,濶一寸三分,口径五寸,腹围一尺六寸,重六十一两。《博古图》载商癸鼎篆法皆同,而此鼎形制尤朴实,商物也。然商以甲乙为名者多矣,固难据一字为断。宋人于癸鼎则竟谓曰「汤之父主癸」,殊为臆论。盖二代纪载寥寥,又其时字体未备,后人无得而攷。曰商,曰周,要当以铭词色泽为辨耳。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五寸九分,深三寸五分,耳髙一寸五分,濶一寸八分,口径六寸,腹围一尺八寸一分,重五十三两。癸下一字不可识。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一尺三分,深六寸九分,耳髙二寸七分,濶如之,口径一尺,腹围三尺二寸八分,重四百十二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五寸五分,深二寸九分,耳髙一寸一分,濶一寸四分,口径五寸一分,腹围一尺六寸五分,重五十两。立戈形,与父戊鼎铭防者同意。盖以铭功,而博古图谓戈所以敌物而胜之,故我之字从戈者,敌物之我也。非有胜物之智,则不能敌物;非有立我之智,则至于失我。云云实本王安石字说而縁饰之,其言至纎▯,宜为大雅所弗道。因录斯器,漫识于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五寸一分,深三寸一分,耳髙一寸二分,濶一寸四分,口径五寸一分,腹围一尺六寸,重六十七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三寸二分,深二寸,耳髙八分,濶九分,口径五寸,腹围一尺五寸,重三十八两,金银错。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五寸三分,深三寸,耳髙一寸二分,濶一寸四分,口径五寸三分,腹围一尺二寸四分,重五十两。孙字倒书,与父丁第一鼎不同。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五寸二分,深三寸二分,耳髙一寸,濶一寸一分,口径四寸九分,腹围一尺五寸四分,重三十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五寸三分,深二寸九分,耳髙一寸三分,濶如之,口径五寸二分,腹围一尺六寸五分,重五十三两。古器多取象于舟,谓其载物也。此铭首一字,按篆法为舟,而博古圗谓互执物状,然他处则仍释为舟,殆未可晓。下作执木,则干之属,所谓文舞是巳。末作阜,古器铭多如此。《左氏传》韩氏「其昌阜于晋乎」,阜,盛也,大也。故《诗》称「如山如阜」,《书》称「阜成兆民」。此「阜」字疑亦祝词。兹器《博古圗》暨薛氏俱定为商,今从之。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四寸一分,深二寸三分,耳髙九分,濶一寸一分,口径三寸六分,腹围一尺一寸三分,重三十一两。金银错,铭首象形为弓,与格矢同。若癸,左旋读。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六寸六分,深三寸八分,耳髙一寸六分,濶一寸八分,口径六寸,腹围一尺八寸九分,重一百二十五两。三器与《博古圗所载形制、铭欵俱相类。若“癸”字义不可晓,而旧说“若”字铭其作器之人也,则“若”为人名矣。执旂,盖勒于旂常之义。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三寸五分,深二寸,耳髙七分,濶如之,口径三寸二分,腹围一尺,重十六两。与《博古圗瞿父鼎篆法同。按:父字在上,则父子之称,如父乙、父丁之类是也。父字在下,则当音甫,男子之美称也。此铭冠瞿于父,或疑幼名冠字,似属周制。然古有亮父、巢父,又太王称亶父,乃在商时,不必泥一说以概之矣。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五寸一分,深二寸三分,耳髙一寸二分,濶一寸四分,口径五寸三分,腹围一尺六寸五分,重四十七两。《博古圗》载商象形饕餮鼎铭,字同。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一>右髙四寸六分,深三寸二分,耳髙八分,濶一寸一分,口径五寸一分,腹围一尺六寸四分,重四十五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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