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清古鉴卷四
西清古鉴卷四
鼎四周象鼎【有铭】
牺鼎【有铭】
羊鼎【有铭】
鱼鼎【有铭】
鸡鼎【有铭】
兕鼎一【有铭】
兕鼎二【有铭】
兕鼎三【有铭】
兕鼎四【有铭】
亚鼎一【有铭】
亚鼎二【有铭】
亚鼎三【有铭】
亚鼎四【有铭】
亚鼎五【有铭】
亚鼎六【有铭】
亚鼎七【冇铭】
亚鼎八【有铭】
寳鼎【有铭】
凤文鼎【有铭】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四>右髙七寸三分,深三寸七分,耳髙一寸五分,濶一寸六分,口纵五寸,横六寸四分,腹纵四寸二分,横五寸五分,重一百四十七两。铭曰:「册昭锡命也。下作象,按《周礼》再献用两,象尊此当云象鼎。」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四>右髙七寸八分,深五寸六分,耳髙一寸六分,濶二寸,口径七寸四分,腹围二尺四寸八分,重一百六十七两。古人制器多象形,周有牺尊,有牛鼎,其制不一。先儒谓画于腹,又谓其足以牛、羊、豕为饰,不尽然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四>右髙五寸六分,深二寸九分,耳髙一寸,濶一寸二分,口径五寸二分,腹围一尺五寸六分,重四十七两。周制有羊鼎,此铭曰「羊」是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四>右髙五寸八分,深三寸六分,耳髙一寸三分,濶一寸五分,口径五寸五分,腹围一尺六寸九分,重七十三两。铭与《博古圗载商鱼鼎三字均合,篆竒古义不相属。今姑以意疏之,而辨旧说之谬于左。按「月」字,盖「月」日耳。古器纪年不系以甲子,后人见「元年」「二年」不能证为何王也。纪月不系以年,后人见「正」「二」「三」月不能证为何年也。此铭只书「月」,疑即歳首。「鱼」字象形,《仪礼》司马举羊鼎,司士举豕鼎,「鱼鼎」此疑即鱼鼎,应为周制。又《史记》契后子姓之国,有目夷氏,宋桓公之子名目夷,字子鱼,则知「目夷」之义盖取诸鱼。「目夷」后鱼氏世为左师,桓族又有公子鳞为鳞氏,又卫有史防,公子鱄,郑公子防,晋士鲂,乐王鲋,楚公子鲂,则「鱼」或人名,亦于商代无据。基盖堂基,言所祭之地,而《博古图》引《说文》以为荐物之丌,义亦未安。至其释「月」「鱼」之说曰:「祭月于夜明,以其类求之,又求其类于物,如季冬荐鱼,春荐鲔,以其时为献荐。」夫祀天神无用鼎烹之事,且「月」与「鱼」迥非同类,而强为附防,君子所不取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四>右髙五寸一分,深三寸一分,耳髙一寸一分,濶一寸四分,口径五寸,腹围一尺六寸二分,重七十三两。《周礼·鸡人》疏云:「鸡人,大祭祀夜呼旦。鸡又属木,在春,铭作鸡形,义盖取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四>右髙六寸二分,深三寸七分,耳髙一寸四分,濶一寸六分,口径六寸,腹围一尺七寸八分,重一百三两。按《兕》郭璞《山海经圗賛》曰:「皮充武备,角昭文徳,故古人制器尚象,多用之。」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四>右髙五寸九分,深二寸九分,耳髙一寸三分,濶一寸五分,口径五寸五分,腹围一尺六寸三分,重五十六两。仲古文皆作中,旁象形,二亦为兕,盖猛兽,示威武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四>右髙五寸二分,深二寸六分,耳髙一寸一分,濶一寸三分,口纵三寸九分,横五寸三分,腹纵三寸一分,横四寸四分,重六十九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四>右髙七寸四分,深四寸九分,耳髙一寸八分,濶二寸五分,口径一尺一分,腹围三尺六分,重一百六十五两,金银错。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四>右髙六寸三分,深三寸九分,耳髙一寸四分,濶一寸七分,口径六寸五分,腹围二尺,重八十七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四>右髙五寸五分,深三寸五分,耳髙一寸二分,濶一寸三分,口纵四寸七分,横五寸五分,腹纵四寸,横四寸九分,重七十八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四>右髙六寸三分,深三寸一分,耳髙一寸二分,濶一寸三分,口纵四寸六分,横五寸六分,腹纵四寸,横五寸,重八十九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四>右髙六寸五分,深二寸五分,耳髙一寸四分,濶一寸五分,口径六寸三分,腹围一尺九寸一分,重七十五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四>右髙五寸三分,深三寸三分,耳髙一寸二分,濶一寸四分,口径五寸,腹围一尺六寸,重六十六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四>右髙六寸五分,深四寸一分,耳髙一寸五分,濶一寸八分,口径六寸三分,腹围一尺九寸六分,重八十四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四>右髙五寸七分,深三寸二分,耳髙一寸,濶一寸一分,口径五寸一分,腹围一尺五寸六分,重五十九两。铭「亚形弗全」,下二字亦剥脱不可辨。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四>右髙六寸二分,深三寸一分,耳髙一寸二分,濶一寸三分,口纵四寸五分,横五寸七分,腹纵四寸四分,横五寸五分,重九十四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四>右髙五寸七分,深三寸五分,耳髙一寸二分,濶一寸四分,口径六寸四分,腹围二尺四分,重九十七两。古文「周」与「舟」同,此铭「舟」作,不必泥他铭,取义舟车之说。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四>右髙五寸八分,深三寸二分,耳髙一寸五分,濶一寸四分,口纵四寸五分,横五寸六分,腹纵三寸八分,横四寸七分,重七十三两。
西清古鉴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