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清古鉴卷三
西清古鉴卷三
鼎三周举鼎一【有铭】
举鼎二【有铭】
举鼎三【有铭】
举鼎四【有铭】
举鼎五【有铭】
举鼎六【有铭】
举鼎七【有铭】
拱鼎一【有铭】
拱鼎二【有铭】
掬鼎【冇铭】
妇鼎一【有铭】
妇鼎二【有铭】
妇鼎三【有铭】
妇鼎四【有铭】
文▯一【有铭】
文鼎二【有铭】
文▯三【有铭】
铸鼎【有铭】
友史▯【有铭】
史颂▯【有铭】
史造鼎【有铭】
史鼎【有铭】
锡贝鼎一【有铭】
锡贝鼎二【有铭】
锡贝鼎三【有铭】
子东鼎【有铭】
韦鼎【有铭】
虎鼎【有铭】
仲鼎【有铭】
子弓鼎【有铭】
子鼎【有铭】
子孙鼎【有铭】
丁甲鼎【有铭】
辛癸鼎【有铭】
丁子鼎【有铭】
丁亥鼎【有铭】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三分,深一寸八分,耳髙一寸一分,濶一寸三分,口径五寸二分,腹围一尺四寸五分,重三十八两。《博古圗有周鼎,亦铭曰「子父举」,即此器頋以父从其子,释「子父」。按「子」为周爵,又《殷本纪》封于商,赐姓「子」氏,然则「子父」者,安知非单父、毛父类耶?凡器之可举者,古皆谓之「举」,如《▯称杜举是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三分,深二寸八分,耳髙一寸二分,濶一寸三分,口径五寸三分,腹围一尺六寸五分,重五十一两。器之小者皆可举,如前器铭「子父举」,不必皆酒器也。辛,盖纪日,或以差其器。《博古圗》有商「父举卣」,其铭曰「辛父举」。而考谓宋僖公名举,夫既以为宋僖公作,则在周世,安得谓商物?若以辛为商号,因谓之商,则商君以辛名者有四,又安得臆断为某辛耶?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六寸,深三寸二分,耳髙一寸三分,濶一寸五分,口径六寸五分,腹围一尺七寸七分,重六十一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六寸八分,深四寸八分,耳髙一寸五分,濶一寸八分,口径七寸,腹围二尺一寸九分,重一百九两。举字下为象形鹰。按师尚父曰:「鹰▯,或用铭武功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八分,深三寸五分,耳髙一寸二分,濶一寸五分,口径五寸六分,腹围一尺六寸九分,重五十一两。铭曰:「妇娖。」《说文》:「娖,谨也。」岂其名耶?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七分,深二寸九分,耳髙一寸二分,濶一寸三分,口径五寸三分,腹围一尺六寸四分,重六十六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一尺七分,深七寸六分,耳髙二寸一分,濶二寸六分,口径一尺二分,腹围三尺三寸五分,重二百八十八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六寸五分,深二寸六分,耳髙一寸四分,濶一寸九分,口径六寸,腹围一尺六寸九分,重四十九两。铭字作两手拱物状,曰「拱,犹举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五分,深二寸四分,耳髙九分,濶一寸一分,口径四寸八分,腹围一尺五寸四分,重四十七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三分,深二寸七分,耳髙一寸三分,濶一寸二分,口径五寸一分,腹围一尺五寸五分,重五十二两。按《诗诂》:两手曰臼,屈掌曰掬。□即古掬字,犹举也,拱也。又上一字曰聿,钟鼎欵识有聿逺鬲铭,聿逺作薛尚功曰:「乃作鬲者之人也。」篆法同。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三分,深二寸五分,耳髙一寸,濶一寸一分,口径五寸,腹围一尺五寸六分,重四十八两。《周礼》所载,如主妇自东房执一金敦之类甚多,此曰“妇”,盖其所执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六寸三分,深四寸,耳髙一寸三分,濶一寸八分,口径六寸二分,腹围一尺九寸七分,重一百一十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七分,深三寸六分,耳髙一寸一分,濶一寸五分,口径五寸六分,腹围一尺六寸二分,重七十七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六分,深二寸八分,耳髙一寸一分,濶一寸二分,口纵四寸,横五寸二分,腹纵三寸七分,横四寸八分,重七十一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四寸二分,深二寸,耳髙九分,濶一寸,口纵三寸二分,横四寸一分,腹纵二寸四分,横三寸二分,重四十六两按,公者,周列爵之称文盖其所祭者之諡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六分,深二寸七分,耳髙一寸六分,濶一寸五分,口径五寸四分,腹围一尺六寸九分,重六十二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七分,深二寸八分,耳髙一寸一分,濶一寸五分,口径五寸四分,腹围一尺六寸九分,重六十九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七寸一分,深四寸六分,耳髙一寸九分,濶二寸七分,口径九寸三分,腹围二尺九寸五分,重三百一十五两。《左氏传》:「臧宣叔娶于铸。」杜预注:「铸,国名。」铭曰:「铸是其徴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五分,深三寸一分,耳髙一寸,濶一寸二分,口径五寸二分,腹围一尺六寸五分,重六十七两。铭欵与《博古圗》商父乙鼎合。按,友史、如太史、友内史、友,非殷人语也。曰辰见,如传称龙见而雩。《周礼》注:太史占日之官,正歳年以授时,故铭云尔。宣和以「父乙」二字遽定为商,殊未安。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七寸四分,深四寸三分,耳髙一寸七分,濶二寸一分,口径八寸九分,腹围二尺七寸一分,重二百五十六两。铭曰:「王在宗周。」又曰:「盩于成周。」盩同戾。盖史颂者奉王命,自西都往洛阳也。▯篇《海音》木堣,《说文》谓即嵎字,意俱人名。马三所义不可晓。薛氏《钟鼎欵识》载寅簋有此文,「三所」并作合字。前周巳鼎一所亦合字也。頵,《说文》训大,则铭言天子頵命,犹称大命耳。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二分,深三寸二分,耳髙一寸,濶一寸一分,口径五寸四分,腹围一尺七寸六分,重五十一两。周有史、过史、兴史,皆其官而过与兴则名也。此云史造,类是。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深二寸六分,耳髙一寸一分,濶一寸四分,口径四寸九分,腹围一尺一寸五分,重四十一两。史皆周官,而后世有史佚、史防、史赵,遂以官为氏。内府所収彞、卣、觚,皆有铭一字曰「史」者,与此同。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六寸四分,深三寸三分,耳髙一寸五分,濶如之,口纵四寸八分,横六寸一分,腹纵四寸一分,横五寸四分,重一百一两。古人于君赐,多铭钟鼎,以传示子孙,使之世守。此铭曰:「王锡某父贝,是其騐也。」铭前象形为鸟,盖制器者逺取诸物,鸡、鸟、虎、蜼皆以名彞。而说者谓朱鸟为南方之物,主礼,此其取义所在耶?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四分,深三寸三分,耳髙一寸五分,濶如之,口纵五寸,横六寸一分,腹纵四寸三分,横五寸四分,重八十五两。按《禹贡》“厥篚织贝”,则贝锦也。《易》“亿丧贝”,注:“资货粮用之属也。”《盘庚》“具乃贝玉”,疏:“贝者,水虫,古人取其甲以为货,如今之用钱。”《顾命》称“大贝”,▯谓大贝如车渠然。古者货贝而寳龟,此与前器皆郑重其词,用昭君赐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六寸四分,深三寸三分,耳髙一寸四分,濶一寸五分,口纵四寸九分,横六寸一分,腹纵四寸二分,横五寸三分,重八十八两。铭与前二器同。休盖人名。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四寸八分,深三寸二分,耳髙八分,濶一寸五分,口径四寸八分,腹围一尺五寸,重四十三两。子盖执器者自谓铭曰:“东。”按《礼器》云:“应鼓在东。”此器疑列于东序,如应鼓例耳。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三分,深二寸五分,耳髙一寸一分,濶一寸四分,口径五寸三分,腹围一尺六寸五分,重五十二两。商有豕韦国,专称韦;至周之韦氏,则以官为氏,故后世有韦族。铭韦作盖,其氏耳。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七分,深三寸一分,耳髙一寸四分,濶一寸三分,口纵四寸七分,横五寸八分,腹纵四寸一分,横五寸二分,重九十七两。亚形中一字,据薛尚功读作「虎」。周以虎名者甚众,不必泥。召虎以傅防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六寸,深三寸一分,耳髙一寸二分,濶一寸五分,口径五寸六分,腹围一尺七寸八分,重七十二两。周人多有字曰仲者,只一字,如张仲、南仲是也。有名仲者,则鲁众仲、卫华仲、郑祭仲皆是。又仲为姓,然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铭,仅称仲作,或其仲子,不必疑为某仲矣。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五分,深二寸九分,耳髙一寸三分,濶一寸七分,口径五寸四分,腹围一尺六寸七分,重六十六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七寸四分,深四寸四分,耳髙二寸二分,濶二寸四分,口径一尺五分,腹围三尺一寸二分,重一百九十四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四分,深三寸,耳髙一寸三分,濶如之,口径五寸三分,腹围一尺六寸五分,重四十三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六寸三分,深四寸三分,耳髙一寸四分,濶一寸八分,口径六寸五分,腹围二尺七分,重一百二十九两。铭为屋室形象,庙貌也。曰丁,曰甲。张抡《古器评》所谓「布丙丁甲乙于四隅」者,皆是纪日,此可证巳。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五寸一分,深三寸二分,耳髙九分,濶一寸二分,口径五寸,腹围一尺四寸七分,重四十四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七寸八分,深五寸,耳髙一寸七分,濶二寸二分,口径八寸一分,腹围二尺七寸四分,重二百八两。铭不可识者四字,意义亦难晓。曰丁子,与颂鼎同。他器若此者甚多。宋黄伯思谓史伯硕父鼎文曰:「巳子以巳乗子」,疑误。然戊与巳同类,古尚未分,巳子乃戊子也。又甲与巳合,故甲子亦可云巳子。则此云丁子,当即丙子或壬子。頋三代书传纪干文相乗者,皆不然。黄氏似涉附防,揆诸阙疑之义,固不必强为之觧矣。后云「锡」「云」「贝」「朋」,两贝为朋。《诗》称「锡我百朋」,是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右髙七寸八分,深四寸六分,耳髙二寸二分,濶二寸,口纵六寸七分,横九寸,腹纵五寸七分,横八寸,重一百六十七两。商欵简质,此当为周人制,而铭词首末与《博古圗》周蛟篆钟语同。薛尚功云当作商器。按《周书·洪范》有「相协厥居」语,铭曰「协应」,与书词同义。此语出武王,亦未见其必为商器也。
西清古鉴卷三<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钦定四库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