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十八>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十八>
右身长一尺三寸四分,腊广一寸四分,两从各五分有半分,锷一分有半分。以玉为茎,与首通,重二十五两。按《周礼》注,六两半有零为一锊,则四锊有歉。然古权三当今之一,则此乃上士所服也。
右身长一尺四寸七分,腊广一寸三分,两从各三分,锷三分有半分,茎广一寸五分,首长二寸七分,重二十三两。按《秦始皇本纪》应劭注曰:“古者以铜为兵。”《左传·僖公十八年》:“郑伯朝楚,楚子赐之金,既而悔之,盟曰:‘无以铸兵。’”杜预注亦曰:“古者以铜为兵。”又《尸子》所谓“昆吾之剑”,《越絶书》“纯钩之剑”,皆是以铜为之。而宋黄长睿《铜戈辨》谓:“汲冢中得铜剑一,长三尺五寸。”则是铜之利可以铸刀剑无疑矣。今内府所收铜剑三,可证也。
右身长一尺一寸,腊广一寸一分,两从各三分有半分,锷一分有半分。以玉为茎,与首通,重九两。
右长三寸,濶一寸一分,重二十两。形制与《博古圗所载同。
右长四寸九分,濶一寸二分,重三十五两。
右长四寸六分,首濶一寸四分,下径濶九分,重二两有半。古者军中以虎符合防为信。又按《集仙传》有遣协晨大夫赐虎符之语。又《黄庭内景经》「身披凤仪,衔虎符」,则制度与军符自别,此其是耶?
右长七寸,濶二寸,重七两有半。按《説文》:「大鉏也。」又《博雅》:「▯谓之镢。」
右长六寸四分,濶二寸,重一十一两。
右长四寸,口径二寸,重一十四两。
右长三寸五分,口径一寸六分,重一十一两。
右长二寸九分,口径二寸二分,重十两。
右髙一寸,上纵一寸八分,横二寸;下纵二寸三分,横三寸二分。中通无隔,重九两右髙五分,长三寸七分,濶三寸一分,重四两。
右长二寸五分濶二寸重三两右横一寸一分,纵八分,口径如之,左右并同。通髙二寸六分,深一寸六分,重一十七两。下有机捩,作方孔,可以开合。折之如双管状。
右髙三寸,重十两,下作▯形,上一鸟如相风乌。
右通长四寸八分,重十两。杖用鸠,取其不噎,古义也。
右长一寸六分,上圜径一寸,下纵九分,横一寸一分,重三两。
右长四寸二分,上径一寸八分,下径一寸四分,重一十二两。镦以熊为足,盖取威仪之义。《诗疏》谓矛之下端,又《曲礼》进矛防者,前其镦。此器是也。
右长四寸九分,上圜径一寸一分,下纵一寸一分,横如之,重二十二两。
右长三寸九分,上圜径一寸,下纵一寸一分,横如之,重一十四两。
右长二寸七分,上濶一寸二分,下濶如之,重三两有半。
右长二寸三分,口径一寸一分,下径同,重四两,纯素。
右长二寸五分,口径六分,下径五分,重一两六铢,鎏金。
右髙二寸一分,长三寸五分,濶三寸六分,轮径二寸,重一十二两。博古圗亦载此器,引杜氏年五嵗有鸠车之乐。”云云。盖儿戏所用,非上世制也。
右髙二寸八分,深一寸七分,口径一寸二分,下径一寸九分,重一十一两。
右髙五寸三分,深三寸五分,通长六寸三分,濶三寸九分,方口,长一寸二分,濶四分,中口径八分,后口径一寸一分,无流,重九十九两,金银错,中为筩,凡三,余俱实其内,较他物为重。
右髙二寸六分,深二寸三分,通长三寸四分,濶一寸一分,口径五分,重一十四两。《博古圗》有表座二,云一筩中通上下。此器类之,且上可以置干,状如▯。凡器有座,不必尽为测日晷用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十八>右髙一寸八分,深一寸五分,口径五分,重一十一两。金错▯,为北方介虫,坎位北方,而砚滴贮水,象其类也。《博古圗》亦载此器。
右髙一寸四分,濶一寸八分,长二寸八分,重七两有半。上有蟠螭。
右髙一寸七分,深八分,口径四分,重八两。
右髙二寸五分,深二寸,口径六分,重一十八两。
右髙二寸二分,深一寸,口径三分,重一十六两。
右髙一寸七分,深一寸一分,口径四分,重八两,鎏金。
右髙三寸九分,长六寸,濶二寸二分,重三十两。按屈原《九歌》即有揺席、玉镇之语,故知此器在七国已有之。吕大临《考古圗》有「书镇」一,今从之,附録于此。
右髙一寸三分重十两右髙一寸九分,重一十九两有半,金银错。
右髙一寸七分,深一寸六分,口径一寸五分,长三寸五分,重六两。
右髙一寸三分,深一寸二分,口径九分,长六寸四分,重三两。
右髙一寸二分,深一寸一分,口径七分,长四寸三分,重三两。
右通盖髙六寸八分,深二寸七分,口径三寸四分,腹围一尺二寸九分,重四十六两。《周礼·天官·冢宰》之属,宫人凡寝中,共鑪炭,则鑪乃三代之制,而其器弗传。按《东宫故事》《洞天清録》《西京杂记》诸书,博山实始于汉。今详此器分三层,盖为山形,下为承盘。此刘向铭称「上贯太华,承以铜盘」者是也。《补笔谈》谓「防鑪热灼席,则为盘荐水,以渐其趾」。今按盘底有孔,非可以盛水者,惟云承火炧之坠,则得之矣。《考古圗》又云「贮汤使润气蒸香,以象海之回环」者,更不然也。
右通盖髙七寸七分,深二寸四分,口径三寸三分,腹围一尺二寸九分,重三十五两,缺盘。
右通盖髙七寸二分,深二寸,口径二寸八分,腹围一尺七分,重四十五两。
右通盖髙五寸二分,深二寸八分,口径三寸二分,腹围一尺四寸,重二十九两。两耳三足,盖象山形,故仍谓之博山鑪。
右通盖髙五寸七分,深一寸九分,口径三寸三分,腹围一尺一寸四分,重二十九两。
右髙三寸七分,深三寸二分,口纵二寸,横三寸,腹围七寸四分,重一十四两。
右通盖髙二寸七分,深一寸三分,口径一寸七分,腹围八寸,重一十七两。
右通盖髙二寸七分,深一寸三分,口纵一寸四分,横一寸六分,腹围七寸三分,重八两,鎏金。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西清古鉴,卷三十八>右通盖,髙二寸二分,深一寸一分,口径二寸七分,重一十四两,有柄。
右髙二寸四分,深一寸八分,口径四寸六分,腹围一尺四寸六分,重二十三两,三足,银错。
右髙三寸二分,深一寸八分,口径四寸五分,腹围一尺三寸四分,重三十九两。鎏金四围,作四鼻可系。盖提鑪如《唐仪卫志》所称执香鑪、香盘,分左右以次导引者也。
右髙二寸三分,深一寸七分,口径四寸一分,腹围九寸八分,重一十一两,三足亦提鑪类也。
右通盖髙三寸三分,深一寸二分,口径二寸四分,腹围七寸六分,重九两有半。
右通盖髙四寸,深一寸九分,口径三寸四分,腹围一尺二寸,重二十七两,鎏金。
右髙一寸八分,深一寸二分,口纵二寸二分,横三寸二分,腹纵一寸六分,横二寸七分,重一十七两有半,缺盖右身长五寸三分,濶一寸八分,重七两。按匕首似剑而身短,刘向《説苑》尺八短剑,头似匕,故名匕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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