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肇论疏卷第三(4/4)
又云。般若(智)与诸法(境)亦不一相。
能所各存。证上不可得而同也。
亦不异相。
同一真体。证上不可得而异也。
信矣。
佛语实不虚。故自信信他也。
△九寂用问答二。初寂用何异难。文二。初牒论。
难曰。论云。言用则异。言寂则同。
牒上云圣所不能同用也。圣所不能异寂也。
△二正问。
未详般若之内。则有用寂之异乎。
此是请益。问般若真一无差。何以有一用一寂之异。未详审也。
△二用寂同时答二。初正答同时。
答曰。用即寂。
不离境智之二。而同一寂灭也。故胜鬘云。二而不二。难可了知。如全波是水故。
寂即用。
同一虚寂。而能所历然。胜鬘又云。不二而二。难可了知。如全水是波故。此中言寂。即权实同体。言用。即二用双明。并体用同时故也。
用寂体一。同出而异名。
言体者。非所依真体。此明相依之体用依於寂。以寂为体。寂依於用。以用为体。相依故体一也。同出而异名者。寂出用。用出寂。故有寂用之异名。非谓别有一体。为用寂之出处也。
更无无用之寂。而主於用也。
又合云。更无无寂之用。而主於寂也。今文影略。更者定义也。意云。定无无用之单寂。而为用之。依主。又定无无寂之单用。而为寂之。依主。不有则已。有则用寂。同时既无二体。如何一有一无。
△二结会权实九重问答。本因权实体用而起。今迹亡疑尽。理显义圆。故今结会归前。显体用不二也。文三。初结义归前。
是以(承上用寂不二故)智弥昧。照逾明。
结实也。弥极也。逾过也。体本无知故。昧之弥极。即体之照。照彻理源。其明过逾於常照也。即前云。智有穷幽之鉴。而无知焉。
神弥静。应逾动。
结权也。体本无虑。故静之弥极。即体之应常。应有缘故。动之逾越也。即前云。神有应会之用。而无虑焉。下总责疑者。
岂曰明昧动静之异哉。
明与昧。动与静。岂当执异也。
△二引文为证。
故成具云。不为而过为。
证上权智静而常用。
宝积曰。无心无识。无不觉知。
证上宝智。即昧而明也。净名上卷实积偈赞云。以无心意而现行。今则小变其文也。
△三总结文意。
斯则(总指标宗已上问答等文也)穷神(权也)尽智(实也)极象外(有无曰象)之谈也。
般若体用不二。故极有无之象外也。谈者指上所说也。
即之明文。圣心可知矣。
结也。明文者。如证而说。故曰明了之文。思之可解。又或近指上二经。曰明文。问答终此。
第三般若论毕。
注肇论疏卷第三
音切骁(古公切)苌(除良切)袭(似力切)韬(他刀切)洽(胡夹切)拓(他各切)韫(於昆切)渝(弋朱朱)忒(他得切)瞽(公五切)彷佛(上芳往切下芳勿切)凫(扶音)胫(经郢切)惘(文两切)抗(可浪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