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乐类,钟律通考,卷二>
而分之则缺一筭而数不行,此律之所以止于十二也。然变律有小分者,盖十之所得为分,分不盈十,有余分之秒忽筭,乃谓之小分耳。黄钟生十一律寸分,旧法章第七。
译然而如果分割它,就会缺少一根算筹而导致计算无法进行,这就是律制之所以只限于十二律的原因。但是变律中有小分的,大概是因为十分中所得到的称为分,分不足十,有余下的分、秒、忽等细微的算筹,这就叫做小分罢了。黄钟生出十一律的寸分,旧法记载在第七章。
按此,朱子本蔡季通因《周礼》▯注及杜佑《通典》法推之,定为此数。
黄钟之实九寸,下生者倍其实,得十八,以为法。三分其法得一者六,为六寸,以为林钟【二九十八,三六亦十八也,故三其法为六寸】
林钟之实六寸,上生者四,其实得二十四,以为法。三分其法,得一者八,为八寸,以为太簇【四六二十四,三八亦二十四也,故三其法为八法】
太簇之实八寸,下生者倍其实,得十六,以为法。三其一,得三,以分其法,用十五,得三者五,为五寸,余一,为三分寸之一,合之为南吕【二八十六,三五一十五,余一,故三其法为五寸三分余】下所取律仿此】
南吕之实五寸三分寸之一【计十六分】上生者四,其实得六十四,以为法。三其三得九,以分其法,用六十三得九者七,为七寸,余一为九分寸之一,合之为姑洗。
姑洗之实七寸九分,寸之一【计六十四分】下生者倍其实,得一百二十八,以为法。三其九,得二十七,以分其法。用一百八得二十七者,为四寸,余二十,为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合之为应钟。
应钟之实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计一百二十八分】上生者四,其实得五百十二,以为法。三其二十七,得八十一,以分其法。用四百八十六,得八十一者六,为六寸,余二十六,为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合之为防宾。
防賔之实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计五百十二分】上生者四,其实得二千四十八,以为法。三其八十一,得二百四十三,以分其法。用一千九百四十四,得二百四十三者八,为八寸,余一百四,为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合之为大吕。
大吕之实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计二千四十八分】下生者倍其实,得四千九十六以为法。三其二百四十三,得七百二十九,以分其法。用三千六百四十五,得七百二十九者五为五寸,余四百五十一为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合之为夷则。
夷则之实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计四千九十六分】上生者四,其实得一万六千三百八十四以为法,三其七百二十九得二千一百八十七,以分其法,用一万五千三百口九得二千一百八十七者七为七寸,余一千七十五为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合之为夹钟。
夹钟之实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计一万六千三百八十四分】下生者倍其实,得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以为法,三其二千一百八十七,得六千五百六十一,以分其法,用二万六千二百四十四,得六千五百六十一者四为四寸,余六千五百二十四为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合之为无射。
无射之实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五千五百二十四【计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分】上生者四,其实得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以为法。三其六千五百六十一,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以分其法。用十一万八千九十八,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者六,为六寸,余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四,为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四,合之为仲吕。
仲吕之实六寸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四【计十三万一千七十三分】上生者四,其实得五十二万四千二百八十八,以为法。三其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得五万九千四十九,以分其法。用四十七万二千三百九十三,得五万九千四十九者八,为八寸,余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为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合之为黄钟之变也。黄钟生十一律寸分新法第八。
按此,朱子本太史公律书,生钟分及蔡季通,以寸分厘毫丝约之,得此法,大约与上章同法,有详略耳。
黄钟之实九寸三分,其实得三,以为法。下生者,倍其法,得六寸,以为林钟。
林钟之实六寸三分,其实得二,以为法。上生者四,其法得八寸,以为太簇。
太簇之实八寸三分,其实得二寸六分,以为法。下生者,倍其法,得五寸三分,以为南吕【凡言分者,皆九分寸之一】
南吕之实五寸三分,其实得十七分,
译据此,朱熹依据蔡季通因《周礼》注及杜佑《通典》之法推演,定下此数。
黄钟的体积为九寸,下生者加倍其体积,得十八,作为除数。将除数分为三份,取其中一份得六,即六寸,作为林钟【二九十八,三六亦十八,故将除数乘以三得六寸】
林钟的体积为六寸,上生者乘以四,其体积得二十四,作为除数。将除数分为三份,取其中一份得八,即八寸,作为太簇【四六二十四,三八亦二十四,故将除数乘以三得八寸】
太簇的体积为八寸,下生者加倍其体积,得十六,作为除数。将其一份乘以三,得三,用来分除数,用十五,得三个五,即五寸,余一,为三分寸之一,合起来作为南吕【二八十六,三五一十五,余一,故将除数乘以三得五寸三分余】下所取律仿此】
南吕的体积为五寸三分寸之一【合计十六分】上生者乘以四,其体积得六十四,作为除数。将其三份乘以三得九,用来分除数,用六十三得九个七,即七寸,余一为九分寸之一,合起来作为姑洗。
姑洗的体积为七寸九分寸之一【合计六十四分】下生者加倍其体积,得一百二十八,作为除数。将其九份乘以三,得二十七,用来分除数。用一百八得二十七者,为四寸,余二十,为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合起来作为应钟。
应钟的体积为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合计一百二十八分】上生者乘以四,其体积得五百十二,作为除数。将其二十七份乘以三,得八十一,用来分除数。用四百八十六,得八十一者六,为六寸,余二十六,为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合起来作为防宾。
防宾的体积为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合计五百十二分】上生者乘以四,其体积得二千四十八,作为除数。将其八十一份乘以三,得二百四十三,用来分除数。用一千九百四十四,得二百四十三者八,为八寸,余一百四,为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合起来作为大吕。
大吕的体积为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合计二千四十八分】下生者加倍其体积,得四千九十六作为除数。将其二百四十三份乘以三,得七百二十九,用来分除数。用三千六百四十五,得七百二十九者五为五寸,余四百五十一为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合起来作为夷则。
夷则的体积为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合计四千九十六分】上生者乘以四,其体积得一万六千三百八十四作为除数,将其七百二十九份乘以三得二千一百八十七,用来分除数,用一万五千三百口九得二千一百八十七者七为七寸,余一千七十五为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合起来作为夹钟。
夹钟的体积为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合计一万六千三百八十四分】下生者加倍其体积,得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作为除数,将其二千一百八十七份乘以三,得六千五百六十一,用来分除数,用二万六千二百四十四,得六千五百六十一者四为四寸,余六千五百二十四为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合起来作为无射。
无射的体积为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五千五百二十四【合计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分】上生者乘以四,其体积得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作为除数。将其六千五百六十一份乘以三,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用来分除数。用十一万八千九十八,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者六,为六寸,余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四,为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四,合起来作为仲吕。
仲吕的体积为六寸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四【合计十三万一千七十三分】上生者乘以四,其体积得五十二万四千二百八十八,作为除数。将其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份乘以三,得五万九千四十九,用来分除数。用四十七万二千三百九十三,得五万九千四十九者八,为八寸,余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为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合起来作为黄钟之变也。黄钟生十一律寸分新法第八。
据此,朱熹依据太史公律书,生钟分及蔡季通,以寸分厘毫丝约之,得此法,大约与上章同法,有详略耳。
黄钟的体积为九寸三分,其实际得三,作为除数。下生者,加倍其除数,得六寸,作为林钟。
林钟的体积为六寸三分,其实际得二,作为除数。上生者乘以四,其除数得八寸,作为太簇。
太簇的体积为八寸三分,其实际得二寸六分,作为除数。下生者,加倍其除数,得五寸三分,作为南吕【凡言分者,皆九分寸之一】
南吕的体积为五寸三分,其实际得十七分,
以为法。上生者四,其法得四寸二十八分【内収二十七分得三寸】合之得七寸一分,以为姑洗。
译将其作为法度。上生者有四种,其法度得到四寸二十八分【其中收敛二十七分得到三寸】,合计得到七寸一分,将其作为姑洗。
姑洗之实七寸一分三分,其实得二寸三分三厘,以为法。下生者倍其法,得四寸六分六厘,以为应钟【凡言厘者,皆九分分之一】
应钟之实四寸六分六厘三分,其实得一寸五分二厘,以为法。上生者四,其法得四寸二十分八厘【内收十八分为二寸】合之得六寸二分八厘,以为防賔。
防賔之实六寸二分八厘三分,其实得二寸八厘六毫,以为法。上生者四,其法得四寸二十分八厘【内收二十七厘为三分,又收十八毫为二厘】合之得八寸三分七厘六毫,以为大吕【凡言毫者,皆九分厘之一】
大吕之实八寸三分七厘六毫三分,其实得二寸七分二厘五毫,以为法。下生者倍其法,得四寸十四分四厘十毫【内收九分为一寸,又收九毫为一厘】合之得五寸五分五厘一毫,以为夷则。
夷则之实,五寸五分五厘一毫三分,其实得一寸七分七厘六毫三丝,以为法。上生者四,其法得四寸二十八分二十八厘二十四毫十二丝【内收二十七分为三寸,又収二十七厘为三分,又収十八毫为二厘,又收九丝为一毫】合之得七寸四分三厘七毫三丝,以为夹钟【凡言丝者,皆九分毫之一】
夹钟之实七寸四分三厘七毫三丝三分,其实得二寸四分四厘二毫四丝,以为法。下生者,倍其法,得四寸八分八厘四毫八丝,以为无射【内收十八分为二寸,又收三十六厘为四分,又收三十六毫为四厘,又收十八丝为二毫,又收三十六忽为四丝】
无射之实四寸八分八厘四毫八丝三分,其实得一寸五分八厘七毫五丝六忽,以为法。上生者四,其法得四寸二十分三十二厘二十八毫二十▯二十四忽【内收十八分为二寸,又收二十七厘为三分,又收二十七毫为三厘,又收十八丝为二毫,又收十八忽为二丝】合之得六寸五分八厘三毫四丝六忽,以为仲吕【凡言忽者,皆九分丝之一】
仲吕之实六寸五分八厘三毫四丝六忽,三分其实得二寸一分八厘七毫一丝五忽,以为法。上生者四,其法得八寸七分八厘一毫六丝二忽,以为黄钟之变【全数不用】
五声相生,损益先后之次。章第九。
宫 徴 商 羽 角
八十一【下生徴】五十四【上生商】七十二【下生羽】四十八【上生角】六十四。
史记·声数》曰:九九八十一以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徴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
杜佑《通典》曰:宫生徴【三分宫数八十一分各二十七,下生者去一,去二十七余五十四,以为徴,故徴数五十四】徴生商【三分徴数五十四分各十八,上生者加一,加十八于五十四得七十二,以为商,故商数七十二也】商生羽【三分商数七十二分各二十四,下生者去一,去二十四余四十八,以为羽,故羽数四十八】羽生角【三分羽数四十八分各十六,上生者益一,加十六于四十八得六十四,以为角,故角数六十四也】此五声大小之次也。是黄钟为均,用五声之法,以下十一辰各有五声,其为宫商之法亦如之,故辰各有五声,合为六十声,是十二律之正声也。
蔡季通曰:「按黄钟之数九九八十一,是为五声之本。三分损一以下生徴,徴三分益一以上生商,商三分损一以下生羽,羽三分益一以上生角。至角声之数六十四,以三分之不尽一筭数不可行,此声之数所以止于五也。」或曰:「此黄钟一均五声之数,他律不然。」曰:「置本律之实,以九九因之,三分损益以为五声,再以本律之实约之,则宫固八十一,商亦七十二,角亦六十四,徴亦五十四,羽亦四十八矣。假令应钟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以八十一乘之,得七百五十五万八千二百七十二为宫,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得八十一。三分宫损一,得五百口三万八千八百四十为徴,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得五十四。三分徴益一,得六百七十一万八千四百六十四为商,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得七十二。三分商损一,得四百四十七万八千九百七十六为羽,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
译姑洗律的实长为七寸一分三分,其实际长度为二寸三分三厘,以此作为基准。向下相生时加倍这个基准,得到四寸六分六厘,以此作为应钟律的长度【凡是提到“厘”的,都是九分中的一分】。
应钟律的实长为四寸六分六厘三分,其实际长度为一寸五分二厘,以此作为基准。向上相生时乘以四,其基准得到四寸二十分八厘【其中将十八分折算为二寸】,合并后得到六寸二分八厘,以此作为防宾律的长度。
防宾律的实长为六寸二分八厘三分,其实际长度为二寸八厘六毫,以此作为基准。向上相生时乘以四,其基准得到四寸二十分八厘【其中将二十七厘折算为三分,又将十八毫折算为二厘】,合并后得到八寸三分七厘六毫,以此作为大吕律的长度【凡是提到“毫”的,都是九厘中的一毫】。
大吕律的实长为八寸三分七厘六毫三分,其实际长度为二寸七分二厘五毫,以此作为基准。向下相生时加倍这个基准,得到四寸十四分四厘十毫【其中将九分折算为一寸,又将九毫折算为一厘】,合并后得到五寸五分五厘一毫,以此作为夷则律的长度。
夷则律的实长为五寸五分五厘一毫三分,其实际长度为一寸七分七厘六毫三丝,以此作为基准。向上相生时乘以四,其基准得到四寸二十八分二十八厘二十四毫十二丝【其中将二十七分折算为三寸,又将二十七厘折算为三分,又将十八毫折算为二厘,又将九丝折算为一毫】,合并后得到七寸四分三厘七毫三丝,以此作为夹钟律的长度【凡是提到“丝”的,都是九毫中的一丝】。
夹钟律的实长为七寸四分三厘七毫三丝三分,其实际长度为二寸四分四厘二毫四丝,以此作为基准。向下相生时,加倍这个基准,得到四寸八分八厘四毫八丝,以此作为无射律的长度【其中将十八分折算为二寸,又将三十六厘折算为四分,又将三十六毫折算为四厘,又将十八丝折算为二毫,又将三十六忽折算为四丝】。
无射律的实长为四寸八分八厘四毫八丝三分,其实际长度为一寸五分八厘七毫五丝六忽,以此作为基准。向上相生时乘以四,其基准得到四寸二十分三十二厘二十八毫二十丝二十四忽【其中将十八分折算为二寸,又将二十七厘折算为三分,又将二十七毫折算为三厘,又将十八丝折算为二毫,又将十八忽折算为二丝】,合并后得到六寸五分八厘三毫四丝六忽,以此作为仲吕律的长度【凡是提到“忽”的,都是九丝中的一忽】。
仲吕律的实长为六寸五分八厘三毫四丝六忽,三分其实际长度得到二寸一分八厘七毫一丝五忽,以此作为基准。向上相生时乘以四,其基准得到八寸七分八厘一毫六丝二忽,以此作为黄钟律的变声【完整数值不使用】。
五声相生的损益先后次序。第九章。
宫 徵 商 羽 角
八十一【向下相生得徵】五十四【向上相生得商】七十二【向下相生得羽】四十八【向上相生得角】六十四。
《史记·声数》说:九九八十一作为宫声,三分减去一,五十四作为徵声;三分增加一,七十二作为商声;三分减去一,四十八作为羽声;三分增加一,六十四作为角声。
杜佑《通典》说:宫声生出徵声【将宫声的数值八十一分为三份,每份二十七,向下相生者去掉一份,去掉二十七剩下五十四,作为徵声,所以徵声的数值是五十四】;徵声生出商声【将徵声的数值五十四分为三份,每份十八,向上相生者加一份,在五十四上加十八得到七十二,作为商声,所以商声的数值是七十二】;商声生出羽声【将商声的数值七十二分为三份,每份二十四,向下相生者去掉一份,去掉二十四剩下四十八,作为羽声,所以羽声的数值是四十八】;羽声生出角声【将羽声的数值四十八分为三份,每份十六,向上相生者加一份,在四十八上加十六得到六十四,作为角声,所以角声的数值是六十四】。这是五声大小的次序。这是以黄钟为均,使用五声的方法,以下十一个时辰各有五声,它们作为宫商的方法也与此相同,所以每个时辰各有五声,合计为六十声,这就是十二律的正声。
蔡季通说:“按照黄钟的数值九九八十一,这是五声的根本。三分减一向下相生得徵,徵三分加一向上相生得商,商三分减一向下相生得羽,羽三分加一向上相生得角。到了角声的数值六十四,用三分法除不尽一个算筹单位,数值无法推演,这就是声的数值只到五声的原因。”有人问:“这是黄钟一均的五声数值,其他律不是这样。”回答说:“设定本律的实长,用九九相乘,通过三分损益法得出五声,再用本律的实长去约分,那么宫声固然是八十一,商声也是七十二,角声也是六十四,徵声也是五十四,羽声也是四十八。假设应钟的数值是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用八十一乘以它,得到七百五十五万八千二百七十二作为宫声,用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去约分,得到八十一。三分宫声减一,得到五百零三万八千八百四十作为徵声,用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去约分,得到五十四。三分徵声加一,得到六百七十一万八千四百六十四作为商声,用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去约分,得到七十二。三分商声减一,得到四百四十七万八千九百七十六作为羽声,用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去约分”
,得四十八。三分羽益一,得五百九十七万一千九百六十八为角,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得六十四。」
译得到四十八。将羽数增加三分之一,得到五百九十七万一千九百六十八作为角数,用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去除它,得到六十四。
愚按蔡氏此説,于五声上下相生之数虽可通,而其实不明。葢置本律之实三分损益,当有髙下之次,既以八十一乘之,复以本数约之,而无有増损。如应钟五声,均以九万三千余数约之,则其下商角徴羽,但有五声之数,而本律无所与焉,岂不为未明乎?葢十一律各有五声,而其声之髙下互相増损。假令林钟之实十一万八千零九十八,析为八十一分,得八十一分一千四百五十八为宫,三分损一得七万八千七百三十二为太簇实之半,计五十四分一千四百五十八为徴,三分益一得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为南吕之实,计七十二分一千四百五十八为商,三分损一得六万九千九百八十四为姑洗实之半,计四十八分一千四百五十八为羽,三分益一得九万二千三百一十二为应钟之实,计六十四分一千四百五十八为角,余十律放此。葢十二律各有五声,其数皆自八十一至六十四,无弗然者,岂人之所强为哉?若五声止在黄钟一均,而余律无有,则又何以为旋宫而成六十调也哉?
二变相生之法章第十
变宫四十二【余九分之六,蔡氏谓之小分六】羽后,宫前;变徴五十六【余九分之八,蔡氏谓之小分八】角后,徴前。
朱子曰:「今按五声相生,至于角位,则其数六十有四,隔八下生,当得宫前一位以为变宫。然其数三分损一,毎外各得十有一万,余一分不可损益,故五声之正位至此而析。若欲生之,则湏更以所余一分析而为九,损其三分之一,分乃得四十二,余九分分之六,而后得成变宫之数。又自变宫隔八上生,当得徴前一位,其数五十有六,余九分分之八,以为变徴,正合相生之法。自此又当下生,则又余二分不可损益,而其数又穷,故立均之法于是而终焉。然而二变但为和谬,已不得为正声矣。」窃详角之数六十有四,以三分之则得二十一,而余一分不可损益,故变而以所余一分析之为九,则为九者七而成六十三,去其九分之三分则余六,为七者六而成四十二,而为变宫之数。又以九分而去一则余八,为八者七而成五十六,以四十二为七者六,是为九分分之六;以五十六而为七者八,是为九分分之八。以一数而取九分分而损益之,故曰小分,盖分之不足于厘者也。蔡氏之説又为一法耳。
西山蔡氏曰:「宫与商,商与角,角与徴,徴与羽,相去各一律。至角与徴,羽与宫,相去乃二律。相去一律则音节和,相去二律则音节逺。故角徴之间,近徴收一声,比徴少下,故谓之变徴;羽宫之间,近宫收一声,少髙于宫,故谓之变宫也。」
此言变宫变徴之序,如黄钟一均,宫居子,太簇商居寅,姑洗角居辰,皆相去间一律。及林钟为徴居未,南吕为羽居酉。自辰至未隔巳午二位,自酉至子隔戌亥二位,相去皆二律。故于角徴之间,午近未而收林钟一声,比徴声之律稍长,其声少下,故谓之变徴。于羽宫之间,亥为近子,收应钟一声,比宫声之律稍短,其声少髙,故谓之变宫。余十一律放此【如黄钟均一管九寸为宫,前第一孔去吹口八寸为太簇商,第二孔去吹口七寸一分为姑洗角,第三孔去吹口六寸为林钟徴,第四孔去吹口五寸三分为南吕羽,后下一孔去吹口六寸二分八厘为防賔变徴,上一孔去吹口四寸六分六厘为应钟变宫,余十一管放此推之】
角声之实,六十有四,以三分之,不尽一筭,既不可行,当有以通之声之变者,有二,故置一而两三之,得九,以九因角声六十四,得五百七十六,三分损益,再生变徴、变宫二声,以九归之,以从五声之数,存其余数以为强弱,至变徴之数五百一十二,以三分之,又不尽二筭,其数又不行,此变声所以止于二也。
按角声之实六十有四,以三分之,则末位一筭竒零不可分,而数不行,故别立法,使不可分之一筭亦以三分之,置一而两三之,得九。谓置一筭以三因之两次而成九。盖置角声之实六十四,以九因之,得五百七十六,析为三分,毎分得一百九十二,下生变宫,倍之得三百八十四,复以九归之,得四十二
译我按:蔡氏的这个说法,对于五声上下相生的数目虽然可以讲通,但实际上并不明白。因为确立本律的实际三分损益,应当有高低次序,既然用八十一去乘它,又用本数去约分它,就没有增减。比如应钟的五声,都用九万三千多的数目去约分,那么它下面的商、角、徵、羽,只有五声的数目,而本律没有参与其中,这难道不是不明白吗?因为十一律各有五声,而它们声音的高低互相增减。假设林钟的实际数目十一万八千零九十八,分为八十一份,得到一千四百五十八份为宫,三分损一得到七万八千七百三十二为太簇实际数目的半数,计算为五十四份一千四百五十八为徵,三分益一得到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为南吕的实际数目,计算为七十二份一千四百五十八为商,三分损一得到六万九千九百八十四为姑洗实际数目的半数,计算为四十八份一千四百五十八为羽,三分益一得到九万二千三百一十二为应钟的实际数目,计算为六十四份一千四百五十八为角,其余十律类推。因为十二律各有五声,它们的数目都是从八十一到六十四,没有不是这样的,难道是人为强行规定的吗?如果五声只存在于黄钟一个均中,而其余律没有,那么又怎么能旋转宫音而形成六十调呢?
二变相生之法章第十
变宫四十二【余九分之六,蔡氏称之为小分六】在羽之后,宫之前;变徵五十六【余九分之八,蔡氏称之为小分八】在角之后,徵之前。
朱熹说:“现在考察五声相生,到了角的位置,那么它的数目是六十四,隔八位向下生,应当得到宫前一位作为变宫。然而它的数目三分损一,每次外面各得到十一万,余下一分不可增减,所以五声的正位到这里就分开了。如果想要继续相生,就必须再把所余的一分拆分为九,减去它的三分之一,分才得到四十二,余下九分中的六分,然后才得到变宫的数目。又从变宫隔八位向上生,应当得到徵前一位,它的数目是五十六,余下九分中的八分,作为变徵,正好符合相生的法则。从这里又应当向下生,却又余下二分不可增减,而它的数目又穷尽了,所以确立均的方法到这里就终结了。然而二变只是用来调和谬误,已经不能作为正声了。”我详细考察角的数目六十四,用三去分它,得到二十一,而余下一分不可增减,所以变通而把所余的一分拆分为九,那么作为九的七次而成六十三,去掉它的九分中的三分则余下六,作为七的六次而成四十二,作为变宫的数目。又用九分去掉一则余下八,作为八的七次而成五十六,用四十二作为七的六次,这是九分中的六分;用五十六作为七的八次,这是九分中的八分。用一个数目而取九分去增减它,所以叫小分,大概是因为分不足于厘的缘故。蔡氏的说法又是另一种方法罢了。
西山蔡氏说:“宫与商,商与角,角与徵,徵与羽,相距各一律。到了角与徵,羽与宫,相距却是二律。相距一律则音节和谐,相距二律则音节疏远。所以在角徵之间,靠近徵收一个声音,比徵稍低,所以叫变徵;在羽宫之间,靠近宫收一个声音,比宫稍高,所以叫变宫。”
这段话讲的是变宫变徵的次序,比如黄钟一均,宫在子位,太簇商在寅位,姑洗角在辰位,都相距间一律。等到林钟为徵在未位,南吕为羽在酉位。从辰到未隔着巳午两位,从酉到子隔着戌亥两位,相距都是二律。所以在角徵之间,午靠近未而收林钟一个声音,比徵声的律稍长,它的声音稍低,所以叫变徵。在羽宫之间,亥靠近子,收应钟一个声音,比宫声的律稍短,它的声音稍高,所以叫变宫。其余十一律类推【比如黄钟均一管九寸为宫,前第一孔离吹口八寸为太簇商,第二孔离吹口七寸一分为姑洗角,第三孔离吹口六寸为林钟徵,第四孔离吹口五寸三分为南吕羽,后下一孔离吹口六寸二分八厘为蕤宾变徵,上一孔离吹口四寸六分六厘为应钟变宫,其余十一管类推】
角声的实际数目,六十四,用三去分它,不尽一算,既然不可行,应当有通变声音的方法,有二种,所以置一而两三之,得到九,用九乘以角声六十四,得到五百七十六,三分损益,再生变徵、变宫二声,用九去除它,以顺从五声的数目,存下它的余数作为强弱,到了变徵的数目五百一十二,用三去分它,又不尽二算,它的数目又不可行,这就是变声只止于二的原因。
考察角声的实际数目六十四,用三去分它,那么末位一算奇零不可分,而数目不可行,所以另立方法,使不可分的一算也用三去分,置一而两三之,得到九。意思是置一算用三乘它两次而成九。大概置角声的实际数目六十四,用九乘它,得到五百七十六,分为三份,每份得到一百九十二,向下生变宫,加倍得到三百八十四,再用九去除它,得到四十二
小分为变宫之实。又以三百八十四析为三分,毎分得一百二十八,上生变徴,四之得五百一十二,复以九归之,得五十六小分八为变徴之实,存其余数,谓四十二之下存小分六,五十六之下存小分八。余数不足以纪二声之实,故但存之以为强弱而已。考变宫之所以为四十二小分六者,朱子以为九分之而得六者也。变徴之所以为五十六小分八者,朱子以为以九分之而得八者也。饶郡张氏之説亦为非是。张氏曰:「假令黄钟为宫,则应钟为变宫,应钟之实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四十二零万分一之六千六百六十六,以成数言之,是谓四十二小分六。防賔之实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五十六零万分一之八千八百八十八,以成数言之,是为五十六小分八。」推之诸律不通。
译小分是变宫的实际数值。又用三百八十四析为三分,每份得到一百二十八,向上生出变徵,乘以四得到五百一十二,再用九去除,得到五十六又八个小分,这是变徵的实际数值,保留其余数,称为四十二之下保留六个小分,五十六之下保留八个小分。余数不足以记录这两个音的实际数值,所以只保留它们用来表示音的强弱罢了。考察变宫之所以是四十二又六个小分,朱熹认为是用九去除而得到六的缘故。变徵之所以是五十六又八个小分,朱熹认为是用九去除而得到八的缘故。饶州张氏的说法也是不对的。张氏说:“假如黄钟为宫,那么应钟就是变宫,应钟的实际数值是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用二千一百八十七去除,得到四十二又万分之六千六百六十六,用整数来说,这就是四十二又六个小分。蕤宾的实际数值是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用二千一百八十七去除,得到五十六又万分之八千八百八十八,用整数来说,这就是五十六又八个小分。”推演到其他各律则行不通。
变宫、变徴,宫不成宫,徴不成徴,古人谓之和缪,又曰所以济五声之不及也,变非正,故不谓调也。
春秋左氏传》晏子曰: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数,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汉前志》曰:「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七始咏,以出纳五言,汝聴。」《淮南子》曰:宫生徴,徴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应钟,比于正音,故为和。应钟生防賔,不比于正音,故为谬。《通典》注曰:「按应钟为变宫,防賔为变徴。自殷以前,但有五音;自周以来,加文武二声,谓之七声。五声为正,二声为变。变者和缪也。」
按乐以气动,故有文武二声,故曰一气二体。三类者,风、雅、颂也。四物,四方之物也。七始即七音,淮南子所谓角生应钟,应钟生防賔,盖指黄钟一均言之,非谓角止生应钟,应钟止生防賔,而不生他律也。五声正声,故起调毕曲,为诸声之纲。至二变声,宫不成宫,徴不成徴,不比于正音,可济五声之所不及,而不为调耳。苟无二变,则亦不足以成乐矣。三分损益上下相生之辨,章第十一。
太史公律书生钟分曰:子一分,丑三分二,寅九分八,夘二十七分十六,辰八十一分六十四,已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四,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戌五万九千□□四十九分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亥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其解已见前】汉前志曰:「黄钟三分损一,下生林钟;三分林钟益一,上生太簇;三分太簇损一,下生南吕;三分南吕益一,上生姑洗;三分姑洗损一,下生应钟;三分应钟益一,上生防賔;三分防賔损一,下生大吕;三分大吕益一,上生夷则;三分夷则损一,下生夹钟;三分夹钟益一,上生无射;三分无射损一,下生仲吕。隂阳相生,自黄钟始,而左旋,八八为伍。」律书曰:「术曰:以下生者,倍其实,三其法;上生者,四其实,三其法【蔡氏曰:「假令黄钟九寸,下生则倍其实为一尺八寸,三其法乃为六寸,而得林钟六寸;上生则四其实为二尺四寸,三其法乃为八寸,而得太簇。他皆仿此】汉后志曰:「术曰:阳以圆为形,其性动;隂以方为节,其性静。动者数三,静者数二。以阳生隂倍之;以隂生阳,四之。皆三而一。阳生隂曰下生,隂生阳曰上生。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清浊,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数。实得参天两地,圆葢方覆,六耦承竒之道也。黄钟律吕之首,而生十二律者也【愚考两书所言术法,最为生十二律之要,长短之数由是以出,而不可不深考者也。律阳也,其数竒,有天之道;吕隂也,其数耦,有地之道。律生吕曰下生,圆盖之义也;吕生律曰上生,方覆之义也。竒者在上而尊,耦者在下而卑,故曰六耦承奇】吕氏春秋曰:「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防賔,防賔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钟、大吕、太簇、姑洗、仲吕、防賔为上;林钟、夷则、南宫、无射、应钟为下。《淮南子》:黄钟位子,其数八十一,主十一月,下生林钟。林钟之数五十四,主六月,上生太簇。太簇之数七十二,主正月,下生南吕。南吕之数四十八,主八月,上生姑洗。姑洗之数六十四,主三月,下生应钟。应钟之数四十二,主十月,上生防賔。防賔之数五十六,主正月,上生大吕。大吕之数七十六,主十二月,下生夷则。夷则之数五十六,主七月,上生夹钟。夹钟之数六十八,主二月,下生无射。无射之数四十五,主九月,上生仲吕。仲吕之数六十四,主四月,极不生。
西山蔡氏曰:「按吕氏《淮南子》上下相生,与司马律书、汉前志不同。虽大吕
译变宫、变徵,宫不成宫,徵不成徵,古人称之为和缪,又说这是用来补救五声不足之处。变声并非正声,所以不称为调。
《春秋左氏传》中晏子说:“先王调和五味,协调五声,是为了使人心平和,成就政事。声音也像味道一样:一气,二体,三数,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相互成就。”《汉书·律历志上》说:“《尚书》说:‘我想听到六律、五声、八音、七始的咏唱,用来表达五言,你听吧。’”《淮南子》说:“宫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应钟,与正音相比,所以称为和。应钟生蕤宾,不与正音相比,所以称为缪。”《通典》注说:“按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从殷代以前,只有五音;从周代以来,增加了文武二声,称为七声。五声为正声,二声为变声。变声就是和缪。”
按音乐由气发动,所以有文武二声,所以说一气二体。三类,是指风、雅、颂。四物,是指四方之物。七始就是七音,《淮南子》所说的角生应钟,应钟生蕤宾,大概是指黄钟一均而言,并不是说角只生应钟,应钟只生蕤宾,而不生其他律。五声是正声,所以起调毕曲,是各种声音的纲领。至于二变声,宫不成宫,徵不成徵,不与正音相比,可以补救五声所不及之处,但不能成调罢了。如果没有二变声,也就不足以成就音乐了。三分损益上下相生的辨析,在第十一章。
太史公《律书》中关于钟分的记载说:子一分,丑三分二,寅九分八,卯二十七分十六,辰八十一分六十四,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四,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戌五万九千□□四十九分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亥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其解释已见前文】《汉书·律历志上》说:“黄钟三分损一,下生林钟;三分林钟益一,上生太簇;三分太簇损一,下生南吕;三分南吕益一,上生姑洗;三分姑洗损一,下生应钟;三分应钟益一,上生蕤宾;三分蕤宾损一,下生大吕;三分大吕益一,上生夷则;三分夷则损一,下生夹钟;三分夹钟益一,上生无射;三分无射损一,下生仲吕。阴阳相生,从黄钟开始,向左旋转,八八为伍。”《律书》说:“术数说:下生的,加倍其实数,三倍其法数;上生的,四倍其实数,三倍其法数【蔡氏说:‘假设黄钟九寸,下生则加倍其实数为一尺八寸,三倍其法数则为六寸,从而得到林钟六寸;上生则四倍其实数为二尺四寸,三倍其法数则为八寸,从而得到太簇。其他都仿照此例’】《汉书·律历志下》说:“术数说:阳以圆为形,其性动;阴以方为节,其性静。动者数为三,静者数为二。以阳生阴则加倍;以阴生阳则四倍。都三倍而取其一。阳生阴叫下生,阴生阳叫上生。上生不能超过黄钟的清浊,下生不能达到黄钟的数。实得参天两地,圆盖方覆,六耦承奇的道理。黄钟是律吕之首,而生成十二律的【我考证两书所说的术法,是生成十二律的关键,长短的数目由此得出,不可不深入考察。律属阳,其数为奇,有天之道;吕属阴,其数为偶,有地之道。律生吕叫下生,是圆盖的意义;吕生律叫上生,是方覆的意义。奇数在上而尊贵,偶数在下而卑贱,所以说六耦承奇】《吕氏春秋》说:“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三分所生,增加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掉一分以下生。黄钟、大吕、太簇、姑洗、仲吕、蕤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宫、无射、应钟为下。《淮南子》:黄钟位子,其数八十一,主十一月,下生林钟。林钟之数五十四,主六月,上生太簇。太簇之数七十二,主正月,下生南吕。南吕之数四十八,主八月,上生姑洗。姑洗之数六十四,主三月,下生应钟。应钟之数四十二,主十月,上生蕤宾。蕤宾之数五十六,主正月,上生大吕。大吕之数七十六,主十二月,下生夷则。夷则之数五十六,主七月,上生夹钟。夹钟之数六十八,主二月,下生无射。无射之数四十五,主九月,上生仲吕。仲吕之数六十四,主四月,极不生。
西山蔡氏说:“按吕氏《淮南子》上下相生,与司马《律书》、《汉书·律历志上》不同。虽然大吕
、夹钟、仲吕用倍数则一,然吕氏《淮南》不过以数之多寡为生之上下,律吕隂阳皆错乱而无伦,非其本法也。」
译夹钟、仲吕若采用倍数法则,则二者相同,然而吕氏在《淮南子》中不过是用数字的多少来决定音律的升降,导致律吕与阴阳的关系错乱而无条理,这并非其原本的法度。」
杜氏曰:五声相生,而独宫、徴有变声,何也?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徴为事,羽为物。君者,法度号令之所自出也。宫故生徴,法度度号令所以授臣,臣所以奉承者也。徴故生商。君臣一徳,以康庶务,则万物得所,民遂其生矣。故商生羽,羽生角也。然臣有常职,民有常业,物有常形,不可以迁。迁则失其常矣。商与角、羽三声,此其无所变也。故君总万务,不可执于一方;事通万变,不可滞于一隅。故宫、徴二声,必有变也。
愚谓乐所以象成周,加二变于五音,以象时事也。纣肆于民,而天絶之,民叛之,君之位亡矣。故武王不得不诛其君而代之,此宫之所以变也。纣之所为,贼仁贼义之事,武王欲继文王之政而行之,则纣之事不可不改也,此徴之所以变也。此变宫变徴之所为起也。故《洪范》称武王胜殷杀受,而不谓之弑;《武成》称武王反商政,政由旧,而不谓之乱。故《易·革》传曰:“顺天应人而为革,时之大也。”岂虚言哉?故周之变宫变徴,谓之和缪,由是而已。陈氏不知其妙,而欲去之,非矣。杜氏之説,乃得其一端云。
周景王曰:“七律者何?”伶州鸠对曰:“昔武王伐纣,嵗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嵗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马农祥也,我太祖后稷之所经纬也。王欲因是五位之所而用之,自鹑及驷,七列也。南北之揆,七同也。凡神人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龡,然后可同也。以七同共数,而以律和其声,于是乎有七律。”
愚按:州鸠之説,与《通典》所言不同。盖自武王之时,始有此七律,其义自与商、夏乐异也。
钟律通考卷二
<经部,乐类,钟律通考>
<经部,乐类,钟律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钟律通考卷三
明 倪复 撰
造律章第十二
班固《汉前志》曰:黄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隂【朱子曰:伶音零,仑音伦,卢昆反应,劭曰:大夏乃西戎之国也】取竹之解谷,生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间而吹之【朱子曰:取竹于觧溪之谷,以生而空窍厚薄均者,断两节间而吹之;孟康曰:觧溪,昆仑之北谷名也;晋灼曰:取谷中之竹,生而内孔厚薄自然均者,截以为筒,不复加削也】以为黄钟之宫,制十二筒以听鳯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比黄钟之宫而皆可以生之,是为律本【师古曰:比合可以生之,谓上下相生也,十一管皆生于黄钟之宫,故曰黄钟律吕之本】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定【瓉曰:风气正则十二月之气各应其律,不失其序】其雄鸣者为六律,曰黄钟、太簇、姑洗、防賔、夷则、无射;其雌鸣者为六吕,曰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南吕、应钟。于是乎文之以五声,曰宫、商、角、征、羽;播之以八音,曰金、石、丝、竹、匏、土、革、木,而大乐和矣【朱子曰:六吕,周礼作六同;郑康成曰:此十二者以铜为管,转而相生,黄钟为首,其长九寸,各因而三分之上生者益一分,下生者去一分;《国语》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言以中声定律,分钟之均,文之者以调五声,使之相次,如锦綉之有文章;播,犹扬也;掦之以八音,乃可得而观之矣;金,镈钟也;石,磬也;土,埙也;革,鼔鼗也;木,柷敔也;匏,笙也;竹,管箫也】
窃观至治之世,天地之风气正,故十二律▯之而应也。苟非至治之世,则八方之风不能顺时而至,或先或后,故虽▯之而或不应也。治定作乐,盖由此矣。
刘昭《汉后志》曰:伏羲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防賔为变征。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愚详此以钟壹均言之,非众律止是也】又曰:截管为律,吹以攷声,列以候气,道之本也【愚按:吹以攷声,列以候气,此造律之要法也】范蜀公《宋朝防
译杜氏说:五音相生,却唯独宫、徵有变声,为什么呢?宫代表君主,商代表臣子,角代表百姓,徵代表政事,羽代表万物。君主是法度号令的发出者。宫音生出徵音,意味着法度号令授予臣子,臣子用来奉行承当。徵音生出商音。君臣同心同德,使各项事务安康,那么万物各得其所,百姓就能顺利生活了。所以商音生出羽音,羽音生出角音。然而臣子有固定的职事,百姓有固定的生计,万物有固定的形态,不可以随意改变。改变就会失去常态。商音与角音、羽音这三音,就是它们没有变化的原因。所以君主总揽万务,不可固执于一种方式;政事通达万变,不可拘泥于一隅。所以宫、徵这两音,必定要有变化。
我认为音乐用来象征成周之治,在五音中增加两个变音,是用来象征时事的。纣王对百姓肆意妄为,上天断绝了他,百姓背叛了他,君主的地位丧失了。所以武王不得不诛杀纣王而取代他,这就是宫音变化的原因。纣王所做的事,是残害仁义的事,武王想要继承文王的政令来施行,那么纣王的事就不可以不改,这就是徵音变化的原因。这就是变宫、变徵产生的原因。所以《洪范》称武王战胜殷商杀死受,而不称之为弑君;《武成》称武王改变商朝的政令,政令沿袭旧制,而不称之为混乱。所以《易经·革卦》传文说:“顺应天意民心而进行变革,是时势的重大需要。”这难道是虚言吗?所以周朝的变宫、变徵,称为和缪,原因就在这里。陈氏不知道其中的奥妙,想要去掉它们,是不对的。杜氏的说法,只是得到了一部分道理罢了。
周景王问:“七律是什么?”伶州鸠回答说:“从前武王讨伐纣王,岁星在鹑火,月亮在天驷,太阳在析木之津,晨星在斗柄,星宿在天鼋。岁星所在的地方,就是我们周朝的分野。月亮所在的地方,是辰马农祥,是我们太祖后稷所规划的地方。大王想要依据这五个方位来使用它们,从鹑火到天驷,共有七列。南北的度量,七者相同。大凡神与人用数字来契合,用声音来彰显。数字契合声音相应,然后才能统一。用七者相同的数字,并用律来调和声音,于是就有了七律。”
我认为:州鸠的说法,与《通典》所说的不同。大概从武王的时候,才开始有这七律,其意义自然与商、夏的音乐不同。
钟律通考卷二
<经部,乐类,钟律通考>
<经部,乐类,钟律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钟律通考卷三
明 倪复 撰
造律章第十二
班固《汉书·律历志》说:黄帝让伶伦到大夏的西边、昆仑山的北面,取解谷的竹子,选择那些孔窍厚薄均匀的,截断两节之间吹奏,作为黄钟的宫音,制作十二根竹管来听凤凰的鸣叫,雄凤鸣叫六声,雌凤鸣叫也六声,与黄钟的宫音相比都可以相生,这就是律的本源。在治理大好的时代,天地之气相合而产生风,天地的风气纯正,十二律就确定了。雄凤鸣叫的作为六律,叫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雌凤鸣叫的作为六吕,叫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南吕、应钟。于是用五音来修饰它,叫宫、商、角、徵、羽;用八音来演奏它,叫金、石、丝、竹、匏、土、革、木,这样伟大的音乐就和谐了。
我观察治理大好的时代,天地风气纯正,所以十二律吹奏就相应。如果不是治理大好的时代,那么八方的风不能顺应时节到来,有的早有的晚,所以虽然吹奏却有时不相应。治理安定后制作音乐,大概就是这个原因。
刘昭《后汉书·律历志》说:伏羲创作《易经》,记载阳气的初始,作为律法的准则。确立日期,冬至的声音,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这是声气的本源,五音的正统。又说:截断竹管作为律管,吹奏来考察声音,排列来观测节气,这是道的根本。范蜀公《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