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律通考卷三
要》曰:古者黄钟为万事根本,故尺量权衡皆起于黄钟。至晋隋间,累黍为尺,而以制律容受,卒不能合。及平陈得古乐,遂用之。唐兴,因声以制乐,其噐虽无法,而其声犹不失于古。五代之乱,大乐沦散,王朴始用尺定制律,而声与噐皆失之。故太祖患其声髙,特减一律。至是又减半律,然太常乐比唐之声犹髙五律,比今燕乐髙三律。帝虽勤劳于制作,而未得其当者,有司失之于尺而生律也。程子曰:黄钟之声亦不难定,世自有知音者,将上下声攷之,既得正,便将黍以实其管,看管实得几粒,然后推而定法可也。古法律管当实千二百粒黍,今羊头山黍不相应,则将数等騐之,看如何大小者方应其数,然后为正。昔胡先生定乐,取羊头山黍,用三等筛子筛之,取中等者,特未定也。又曰:八十四声,清者极吹尽清,浊者极吹尽浊,就其中考中声,上生下生。愚按:攷声之法,如管子所云:「凡听征如负诸豕,觉而骇;凡听羽如鸣鸟在树;凡听宫如牛鸣▯中;凡听商如离羣羊;凡听角如雉登木者,其大凡也。」宫商角征羽虽有清浊髙下之序,而独宫之一声最浊且下。程子曰:黄钟如牛鸣,牛鸣之声即黄钟也。以此凖之而听,则黄钟一声可定矣。
译《要》说:古代以黄钟作为万事的根本,所以尺、量、权、衡都从黄钟开始制定。到了晋、隋之间,用累黍的方法制作尺子,并以此制定律管的容积,最终不能吻合。等到平定陈国得到古乐,于是加以使用。唐朝兴起,依据声音来制作乐器,虽然器具没有法度,但声音还没有失掉古意。五代战乱,大乐散失,王朴开始用尺子制定律管,但声音和器具都失之偏颇。所以宋太祖担心声音太高,特意降低一个律。到这时又降低半个律,然而太常乐比唐代的乐声还高五个律,比现在的燕乐高三个律。皇帝虽然在制作上勤劳,但没有得到恰当的结果,是因为有关部门在制定尺子时出错,从而影响了律管的制定。程子说:黄钟的声音也不难确定,世上自有懂音乐的人,将上下声音加以考察,既然得到了正确的声音,就用黍来装满律管,看律管能装满多少粒黍,然后推算确定法度。古代律管应当装满一千二百粒黍,现在羊头山的黍不符合这个数量,就取几种黍来验证,看哪种大小的黍才符合这个数量,然后作为标准。从前胡先生制定乐律,取羊头山的黍,用三种筛子筛选,取中等大小的黍,只是还没有确定。又说:八十四种声音,清音要吹到极清,浊音要吹到极浊,就在其中考察中声,上生下生。我按:考察声音的方法,如《管子》所说:“凡是听徵音,像背负着猪,惊觉而骇异;凡是听羽音,像鸟鸣在树上;凡是听宫音,像牛在中间鸣叫;凡是听商音,像离群的羊;凡是听角音,像野鸡登上树木,这是大致的情况。”宫、商、角、徵、羽虽然有清浊高下的次序,但唯独宫音这一声最浊且低。程子说:黄钟像牛鸣,牛鸣的声音就是黄钟。以此为准来听,那么黄钟这一声就可以确定了。
又曰:「以律管定尺,乃是以天地之气为凖,非秬黍之比也。秬黍积数在先王时,适与度量合,故可用。今时则不同。」
按天地之气,即冬至初阳之气也。律管▯之,而气应,然后可以定诸律之髙下,而以秬黍千二百粒实之。以黍生尺,而尺由是定,此定律之正法也。后世不知其法,而必之于秬黍,其间容受不同,而律卒无以定也。程子曰:「以律定尺,以天地之气为凖。定律者,无以易之矣。」
张子曰:律吕有可求之理,徳性淳厚者必能知之。朱子曰:音律只是气,人声亦是气,故相闗。又曰:审音之难,不在于声,而在于律;不在于宫,而在于黄钟。不以十二律节之,则无以着夫五声之实。不得黄钟之正,则十一律者又无所受,以为本律之宫也。
后汉郑康成《月令注》曰:凡律空围九分【孔頴逹《防》曰:诸律虽短长有差,皆以九分为限】蔡邕《铜龠铭》曰:龠,黄钟之宫,长九寸,空围九分,容秬黍千二百粒,称重十二铢。两之为一合,三分损益,转生十一律【月令章句》曰:古之为钟律者,以耳齐其声,后人不能,则假数以正其度。度正则音已正矣。钟以升两尺寸中所容受升斗之数为法律,亦以寸分长短为度,故曰黄钟之管长九寸,径三分,其余皆稍短,虽大小围数无増减,以度量者可以文载口传与众共知,然不若耳决之明也】韦昭《周语注》曰:黄钟之变也,管长九寸,径三分,围九分,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黄钟之数立焉。
西山蔡氏曰:「按郑康成《月令》注曰:『凡律空围九分。』蔡邕铜龠铭亦云:『空围九分。』盖空围中广九分也。东都之乱,乐律散亡。邕之时未乱,当亲见之,又晓解律吕。而《月令》章句云:『径三分。』何也?孟康、章昭之时,汉斛虽在,而律亦不存矣。康、昭等不通律吕,故康云:『黄钟、林钟、太簇围径各异。』昭云:『黄钟径三分。』皆无足怪者。隋氏之失,岂康、昭等有以启之与?不知而作,冝圣人所深戒也【若诸律与黄钟围径各异,则诸律难生,非同心一统之义也】
西山蔡氏曰:律吕散亡,其噐不可复见,然古人所以制作之意,则犹可攷也。太史公曰:「细若气,防若声,圣人因神而存之,虽妙必効。」言黄钟始于声气之元也。班固所谓:「黄帝使伶伦取竹防两间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又曰:「天地之风气正而十二律定。」刘昭所谓:「伏羲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又曰:「吹以攷声,列以▯气,皆以气之清浊,气之先后,求黄钟者也。」是古人制作之意也。夫律长则声浊而气先至,极长则不成声而气不应;律短则声清而气后至,极短则不成声而气不应。此其大凡也。今欲求声气之中而莫适为凖,则莫若多截竹以拟黄钟之管,或极其短,或极其长,长短之内,每差一分以为一管,皆即以其长权为九寸而度其围径,如黄钟之法焉。如是而更迭以吹,则中声可得;浅深以列,则中气可騐。苟声和气应,则黄钟之为黄钟者信矣。黄钟信,则十一律与度量权衡者得矣。后世不知出此,而唯尺之求,晋氏而下,则多求之金石;而梁隋以来,又参之秬黍。下至王朴刚果自用,遂专恃累黍,而金石亦不复攷矣。夫金石真伪,固难尽信;若秬黍,则歳有凶丰,地有肥瘠,种有长短、小大、圆妥不同,尤不可恃。况古人谓「子糓秬黍中者实其龠」,则是先得黄钟,而后度之以黍,不足则易之以大,有余则易之以小,约九十黍之长,中容千二百黍之实,以见周径之广,以生度量权衡之数而已,非律生于黍也。百世之下,欲求百世之前之律者,其亦求之于声气之元,而毋必之于秬黍,则得之矣。
愚按:累黍当以黍粒逐积累而成其分寸,撼动乃满,庶几近之,亦未为全是也【律中九方分,毎分十三黍又三分黍之一,积九十分之髙,故千二百黍也】
十二律长短围径之数,章第十四。
本葵季通改正司马迁之法
司马迁《律书》本文,今蔡季通改正【黄钟至应钟下注,愚以本律法注之;其防賔下
译又说:“用律管来确定尺的长度,是以天地之气为标准,而不是以秬黍的比量为准。秬黍的积数在先王时代,恰好与度量相符,所以可以使用。现在的时代则不同了。”
查考天地之气,就是冬至初生的阳气。用律管去测定它,等到气与之相应,然后才能确定各律的高低,再用一千二百粒秬黍填满它。用黍来生成尺,尺由此而定,这是制定律吕的正确方法。后世的人不知道这种方法,却一定要依据秬黍,其间容量不同,而律吕终究无法确定。程子说:“用律来定尺,以天地之气为标准。制定律吕的方法,没有可以替代的了。”
张载说:“律吕有可以探求的道理,德行淳厚的人一定能知道它。”朱熹说:“音律只是气,人声也是气,所以相互关联。”又说:“审辨音律的困难,不在于声音,而在于律吕;不在于宫音,而在于黄钟。不用十二律来节制它,就无法彰显五声的真实。得不到黄钟的正音,那么其余十一律也就没有所承受的,作为本律的宫音了。”
后汉郑玄《月令注》说:“凡是律管中空部分的周长是九分。”【孔颖达《疏》说:“各律虽然长短有差别,都以九分为限度。”】蔡邕《铜龠铭》说:“龠,是黄钟的宫音,长九寸,中空周长九分,容纳一千二百粒秬黍,重量为十二铢。加倍为一合,通过三分损益法,依次生出十一律。”【《月令章句》说:“古代制作钟律的人,用耳朵来校正声音,后人不能做到,就借助数字来校正其尺度。尺度正确了,音律也就正确了。钟以升、两、寸、分中所容纳的升斗数量作为法律,也以寸分的长短作为尺度,所以说黄钟的管长九寸,直径三分,其余的都稍短,虽然大小周长没有增减,用度量衡可以文字记载、口头传授,让众人共同知晓,然而不如用耳朵判断来得明白。”】韦昭《周语注》说:“黄钟的变化,管长九寸,直径三分,周长九分,因而乘以九,九九八十一,所以黄钟的数理就确立了。”
西山蔡氏说:“查考郑玄《月令》注说:‘凡是律管中空部分的周长是九分。’蔡邕铜龠铭也说:‘中空周长九分。’大概中空部分中间宽广九分。东都之乱,乐律散失。蔡邕的时代尚未混乱,应当亲眼见过,又通晓律吕。而《月令章句》说:‘直径三分。’为什么呢?孟康、韦昭的时代,汉代的量器虽然还在,但律吕已经不存了。孟康、韦昭等人不通晓律吕,所以孟康说:‘黄钟、林钟、太簇的周长和直径各不相同。’韦昭说:‘黄钟直径三分。’这都是不足为怪的。隋朝的失误,难道是孟康、韦昭等人开启的吗?不懂却妄加制作,这是圣人深深警戒的。”【如果各律与黄钟的周长和直径各不相同,那么各律就难以生成,不符合同心统一的义理】
西山蔡氏说:“律吕散失,其器物不能再见到,然而古人制作的本意,还是可以考求的。司马迁说:‘细微如气,隐约如声,圣人因循神妙而保存它,虽然精妙必定有效。’说的是黄钟始于声气的本源。班固所说的:‘黄帝让伶伦取竹管在两山之间吹奏,以此作为黄钟的宫音。’又说:‘天地风气纯正,十二律就确定了。’刘昭所说的:‘伏羲记录阳气的初始,以此作为律法。’又说:‘吹奏来考辨声音,排列来测定气,都是以气的清浊、气的先后,来探求黄钟的。’这是古人制作的本意。律管长则声音浊而气先至,极长则不成声而气不相应;律管短则声音清而气后至,极短则不成声而气不相应。这是大致的情况。现在想要探求声气的中道而没有合适的标准,那么不如多截竹管来模拟黄钟的管,有的极短,有的极长,在长短之间,每相差一分就制作一管,都以其长度权当九寸来度量其周长和直径,如同黄钟的方法一样。这样交替吹奏,就能得到中声;深浅排列,就能验证中气。如果声音和谐、气相感应,那么黄钟之所以为黄钟就确实了。黄钟确实了,那么十一律以及度量权衡就都得到了。后世的人不知道这样做,只寻求尺的长度,晋代以后,就多寻求金石;而梁隋以来,又参用秬黍。下至王朴刚愎自用,于是专门依赖累黍,而金石也不再考求了。金石的真伪,固然难以完全相信;至于秬黍,则每年有凶年丰年,土地有肥沃贫瘠,种子有长短、大小、圆扁的不同,尤其不可依赖。况且古人说‘用中等大小的子谷秬黍填满龠’,那就是先得到黄钟,然后用黍来度量它,不足就换大的,有余就换小的,大约九十黍的长度,中间容纳一千二百黍的实积,用来显示周长的宽广,从而生出度量权衡的数理罢了,并不是律吕生于黍。百世之后,想要探求百世之前的律吕,也应当在声气的本源中去探求,而不必一定依赖秬黍,就能得到了。”
我按语:累黍应当以黍粒逐层积累而成其分寸,摇动使之填满,才差不多接近,但也未必完全正确。【律管中空九方分,每分十三黍又三分黍之一,积九十分之高,所以是一千二百黍】
十二律长短周长直径的数理,见第十四章。
本葵季通改正司马迁的方法
司马迁《律书》原文,现在由蔡季通改正【黄钟至应钟下的注解,我依据本律法注解;其宾下
林钟五寸七分四角 五寸十分四 【一千四百五十八积五百四十】太簇七寸七分二商 七寸十分二 【分一千九百四十四积七百二】南吕四寸七分八征 四寸十分八 【十分一千二百九十六积四百七十】姑洗六寸七分四羽 六寸十分四 【七分一千七百二十八积六百三十】应钟四寸二分三分二羽 四寸二分三分二【九分一千一百五十二积四百一十】
防賔五寸六分三分一,五寸六分三分二【九分强,四百八十六,积五百六十五】
大吕七寸四分三分一,七寸五分三分二【分二厘强四百□□五,积七百五十三】
夷则五寸四分三分二商五寸□□三分二【分八厘四毫弱二百一十六积四百九】
夹钟六寸一分三分一,六寸七分三分一【十九分五厘九毫强,一百九十八积六百六】
无射四寸四分三分二,四寸四分三分二【十九分三厘五毫七丝强六百□□二积四】
仲吕五寸九分三分二征,五寸九分二分二【强五百八十一,积五百九十二分五厘一毛一丝四忽】
西山蔡氏曰:按律书,此章所记分寸之法,与他记不同,以难晓故多误。盖取黄钟之律九寸一寸九分,凡八十一分,而又以十约之为寸,故云八寸十分。一本作七分一者,误也。今以相生次序列而正之。其应钟以下则有小分,小分以三为法,如歴家大小余分强弱耳,其法未宻也。今以二千一百八十七为全分,七百二十九为三分一,一千四百五十八为三分二,余分之多者为强,少者为弱,列于逐律之下,其误字悉正之。隋志引此章中黄钟、林钟、太簇、应钟四律寸分,以为与班固、司马彪、郑氏、蔡邕、杜夔、荀朂所论,虽尺有増减,而十二律之寸数并同,则是时律书尚未误也。及司马贞索隠始以旧本作七分一为误,其误亦未乆也。沈括亦曰:此章七字皆当作十字,误屈中画耳。大要律书用相生分数,相生之法以黄钟为八十一分,今以十为寸法,故有八寸一分。汉前后志及诸家用审度分数,审度之法以黄钟之长为九十分,亦以十为寸法,故有九十分。法虽不同,其长短则一,故隋志云寸数并同也【其黄钟下有宫,太簇下有商,姑洗下有羽,林钟下有角,南吕下有征字。晋志论律书五音相生,而以宫生角,角生商,商生征,征生羽,羽生宫,求其理用罔见通逹者也。仲吕下有征,夷则下有商,应钟下有羽字,三者未详,亦疑后人误増也。下云:商八,羽七,角六,宫五,征九者,即是上文声律数。太簇八寸为商,姑洗七寸为羽,林钟六寸为角,南吕五寸为征,黄钟九寸为宫。其曰宫五,征九,误字也】
朱子曰:「近读长编,说魏汉津刘炳作大晟乐云:『依太史公黄钟八寸七分之管作正声之律,依班固黄钟九寸之管作中声之律。正声扵十二月初气奏之,中声即于中气奏之,故有二十四气钟之说。』初读甚骇其说,细看乃知是读着错字,《史记》又破句读了。试检律书一观,可发一笑也。一代制作,乃如此,令人惋叹【愚按:律所以定中声也,故即中气侯之。故律止十二,《长编》有二十四气钟之说,而读之者真可发一笑】
后汉郑康成《月令注》曰:“凡律空围九分【孔頴逹曰:诸律虽长短有差,其围皆以九分限】西山蔡氏曰:“胡安定以为九分者方分也,以破径三分之法,是矣。然所定之律不知变律之法,但见仲吕反生,不及黄钟之数,乃迁林钟已下诸律围径,以就黄钟清声,以夷则、南吕为径三分围九分,无射为径二分八厘围八分四厘,应钟为径二分六厘五毫围七分九厘五毫。夫律以空围之同,故以长短之异,可以定声之髙下,而其所以为广狭长短者,又莫不有自然之数,非人之所能为也。今其律之空围不同,则亦不成律矣。遂使十二律之声皆不当位,反不如和岘旧乐之条理,亦可惜也。”
▯气法章第十五
后汉志》曰:「▯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宻,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髙,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按歴而▯之。气至者灰动,其
译林钟五寸七分四角,五寸十分四【一千四百五十八,积五百四十】;太簇七寸七分二商,七寸十分二【分一千九百四十四,积七百二】;南吕四寸七分八征,四寸十分八【十分一千二百九十六,积四百七十】;姑洗六寸七分四羽,六寸十分四【七分一千七百二十八,积六百三十】;应钟四寸二分三分二羽,四寸二分三分二【九分一千一百五十二,积四百一十】。
防宾五寸六分三分一,五寸六分三分二【九分强,四百八十六,积五百六十五】。
大吕七寸四分三分一,七寸五分三分二【分二厘强四百□□五,积七百五十三】。
夷则五寸四分三分二商,五寸□□三分二【分八厘四毫弱二百一十六,积四百九】。
夹钟六寸一分三分一,六寸七分三分一【十九分五厘九毫强,一百九十八,积六百六】。
无射四寸四分三分二,四寸四分三分二【十九分三厘五毫七丝强六百□□二,积四】。
仲吕五寸九分三分二征,五寸九分二分二【强五百八十一,积五百九十二分五厘一毛一丝四忽】。
西山蔡氏说:按照《律书》,这一章所记载的分寸计算方法,与其他记载不同,因为难以理解所以多有错误。大概是取黄钟律九寸一寸九分,总共八十一分,再用十来折算为寸,所以说八寸十分。有一个版本写成七分一的,是错误的。现在按照相生次序排列并加以校正。其中应钟以下的律有小分,小分以三为法,就像历法家大小余分的强弱一样,这种方法不够精密。现在以二千一百八十七为全分,七百二十九为三分一,一千四百五十八为三分二,余分多的称为强,少的称为弱,列在每条律之下,错误的字全部加以校正。《隋书·律历志》引用这一章中黄钟、林钟、太簇、应钟四条律的寸分,认为与班固、司马彪、郑氏、蔡邕、杜夔、荀朂所论述的,虽然尺有增减,但十二律的寸数都相同,这说明当时《律书》还没有错误。等到司马贞作《索隐》才开始以旧本作七分一为错误,这个错误也不久。沈括也说:这一章的七字都应当是十字,是笔画弯曲造成的错误。大抵《律书》使用相生的分数,相生的方法以黄钟为八十一分,现在以十为寸法,所以有八寸一分。汉代前后《志》及各家使用审度的分数,审度的方法以黄钟的长度为九十分,也以十为寸法,所以有九十分。方法虽然不同,但长短是一样的,所以《隋志》说寸数都相同【其中黄钟下有宫,太簇下有商,姑洗下有羽,林钟下有角,南吕下有征字。《晋书·律历志》论述《律书》五音相生,认为宫生角,角生商,商生征,征生羽,羽生宫,探求其道理却看不到通达之处。仲吕下有征,夷则下有商,应钟下有羽字,这三者尚不清楚,也怀疑是后人错误添加的。下面说:商八,羽七,角六,宫五,征九,这就是上文声律的数目。太簇八寸为商,姑洗七寸为羽,林钟六寸为角,南吕五寸为征,黄钟九寸为宫。其中说宫五,征九,是错字】。
朱熹说:“近来读《长编》,说魏汉津、刘炳制作大晟乐时说:‘依照太史公黄钟八寸七分的管制作正声的律,依照班固黄钟九寸的管制作中声的律。正声在十二月初气时演奏,中声就在中气时演奏,所以有二十四气钟的说法。’刚开始读时很惊骇于这种说法,仔细看才知道是读错了字,《史记》又断句错了。试着查阅《律书》一看,可以让人发笑。一代的制度制作,竟然如此,令人惋惜叹息【我按:律是用来确定中声的,所以就在中气时演奏。所以律只有十二,《长编》有二十四气钟的说法,读它的人真可以让人发笑】。
后汉郑康成《月令注》说:“凡是律管的内径周长九分【孔颖达说:各律虽然长短有差异,其周长都以九分为限】。西山蔡氏说:“胡安定认为九分是方分,用破径三分的方法,是对的。但他所确定的律不知道变律的方法,只看到仲吕反生,达不到黄钟的数目,于是改变林钟以下各律的周长直径,以迎合黄钟的清声,以夷则、南吕为直径三分周长九分,无射为直径二分八厘周长八分四厘,应钟为直径二分六厘五毫周长七分九厘五毫。律因为内径周长的相同,所以用长短的差异,可以确定声音的高低,而它之所以有广狭长短,又没有不是自然之数的,不是人所能为的。现在律的内径周长不同,那么也就不能成律了。于是使得十二律的声音都不当位,反而不如和岘旧乐的条理,也很可惜。”
〇气法章第十五
后汉《志》说:“〇气的方法,建造三重房间,关闭门户,涂抹缝隙必须周密,铺上红色的缦帐。房间中间用木头做案,每条律各一个,内低外高,按照它们的方位,把律放在上面。用葭莩灰压在内端,按照历法〇之。气到的时候灰会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