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六经奥论十

六经奥论卷六     宋 郑樵 撰

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79–89 段

周礼经

  周礼辨

周礼》一书,详周之制度而不及道化,严于职守而阔略人主之身,所以学者疑其非圣人之书。案书传曰:「周公一年救乱,二年伐商,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则是书之在于周公摄政六年之后,周公将复辟于成王,此是书之所由作,故《周礼》六官之首皆云「辨方正位」者,此也。《周官》序云:「成王黜商,灭淮夷,还归在丰,作《周官》。」案周公摄政时,淮夷、奄已与管、蔡同乱,成王即政之后,淮夷又叛,成王乃亲征之,故云灭淮夷,还归在丰,作《周官》。当是营洛既成之后作《周礼》,还归在丰之后作《周官》,是《周官》作于《周礼》之后明矣。而郑众以《书序》言作《周官》为《周礼》,则失之矣;郑康成又以成王作《周官》在摄政三年,周公制礼在摄政六年,愈失矣【殊不知成王作《周官》,既成书然后作诰命之辞以戒臣下,二郑之误皆因不见古文《尚书】后来求其说而不得,或谓文王治岐之制,或谓成周理财之书,或谓战国隂谋之书【何休云】或谓汉儒附会之说【乃刘歆作】或谓末世渎乱不验之书。纷纭之说,无所折衷。予谓非圣人之智不及此。五等之爵、九畿之服、九州十二境、闽蛮夷貊、祭天祀地、朝觐会同之事,皆非文王时政所得及也。以是书而加文王,非爱文王者也。虽其书固详于理财,而其规画也似巧,而惠下也甚厚;其经入也若丰,而奉上也甚约。谓为理财之书,又非深知《周礼》者也。使战国有如是之法,则战国为三代矣;使汉儒有如是之学,尚或为汉儒乎?惟见其所传不一,故武帝视为末世渎乱不验之书,而不知好也。至后世孙处又独为之说曰:「《周礼》之作,周公居摄六年之后,书成归丰,而实未尝行也【谓周公居摄六年,将致政于成王,故作《周官》以遗之,而老焉。及周公卒,成王受其书而归丰,遂令君陈主其】事而训焉,实未尝行之也】盖周公之为《周礼》,亦犹唐之《显庆》、《开元礼》也,唐人豫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实未尝行也。惟其未经行,故仅述大略,俟其临事而损益之。故建都之制不与《召诰》、《洛诰》合,封国之制不与《武成》、《孟子》合,设官之制不与《周官》合,九畿之制不与《禹贡》合,凡此皆豫为之,未经行也。虽然,此一说也,而不知《周礼》其所以难通者,其规模与他经不类。《周礼》一书,有阙文【军司马、舆司马之类】有省文【遂人、匠人之类】有兼官【三公三孤不必备,敎官无府史胥徒,皆兼官】有豫设【凡千里封公四,封侯六,伯十一之类是也】有不常制【夏采、方相氏之类】有举其大纲者【四两为卒之类,司马法云】有副相副贰者【自卿至下士同,各随才髙下而同治此事,司马司上下爵禄事食】有常行者【六官分职,各率其属,正月之吉,垂法象魏之类是也】有不常行者【二至祀方泽,大裘祀上帝,合民诲国迁,珠盘盟诸侯之类是也。注云:「圜丘服大裘,方泽之祀经无其服,周无迁国事,至平王东迁,盟诅不及三王。」以上事皆豫为之而未经行也】今观诸经,其措置规模,不徒于弼亮天地、和洽人神,而盟诅雠伐凡所以待衰世者无不及也;不徒以检柅君身、防絶祸患,而米盐丝枲凡所以任贱役者无不及也。使之维持一世,则一世之人安;使之维持百世,则百世之人安;使之维持千万世,则千万世之人安。贻谋燕翼,后世岂无僻王,皆赖前哲以免,则周公之用心也。所谓兼三王、监二代,尽在于是。是书之作于周公,与他经不类;《礼记》就于汉儒,则《王制》所说朝聘为文襄时事,《月令》所说官名为战国间事,曾未若《周礼》之纯乎周典也。惜乎自成帝时虽着之《七略》,终汉迄唐,寥寥千百载间,卒不置学官博士【王莽立博士,生徒废,唐有生徒无博士】可胜叹哉!《文中子》居家未尝废《周礼》,太宗叹《周礼》为真圣作,其深知《周礼》者欤?若夫后世用《周

译《周礼》这本书,详细记载了周代的制度,却没有涉及道德教化;对职守规定得严格,却对君主自身的修养有所忽略,因此学者怀疑它不是圣人所写的书。查《尚书》传文说:“周公第一年平定祸乱,第二年讨伐商朝残余势力,第三年平定奄国,第四年分封诸侯以保卫王室,第五年营建洛邑,第六年制定礼乐,第七年把政权归还成王。”那么这本书是在周公摄政六年之后,周公准备把政权归还成王时所作,这就是《周礼》产生的原因。所以《周礼》六官之首都提到“辨方正位”,就是这个缘故。《周官》序言说:“成王贬黜商朝残余,灭掉淮夷,回到丰京,作了《周官》。”查周公摄政时,淮夷、奄国已经和管叔、蔡叔一起叛乱,成王即位之后,淮夷又反叛,成王于是亲自征讨,所以说灭掉淮夷,回到丰京,作了《周官》。应当是在营建洛邑完成之后作了《周礼》,回到丰京之后作了《周官》,可见《周官》作于《周礼》之后是明确的。而郑众把《书序》中说的作《周官》当作《周礼》,这就错了;郑康成又认为成王作《周官》在摄政三年,周公制礼在摄政六年,错得更厉害【殊不知成王作《周官》,是书成之后才作诰命的言辞来告诫臣下,两个郑的错误都是因为没有见到古文《尚书》】后来寻求解释而不得,有人说这是文王治理岐山的制度,有人说这是成周理财的书,有人说这是战国阴谋的书【何休说】有人说这是汉儒附会的说法【认为是刘歆所作】有人说这是末世渎乱不验的书。纷纭的说法,没有定论。我认为这不是圣人的智慧达不到这个程度。五等爵位、九畿服制、九州十二境、闽蛮夷貊、祭天祀地、朝觐会同这些事,都不是文王时政所能达到的。把这本书加在文王身上,不是爱护文王的人。虽然这本书确实详细于理财,但其规划似乎巧妙,而惠及百姓非常深厚;其经入似乎丰厚,而奉养君主非常简约。说它是理财的书,又是不深知《周礼》的人。如果战国有这样的法度,那么战国就是三代了;如果汉儒有这样的学问,还能算是汉儒吗?只因为所传不一,所以武帝把它视为末世渎乱不验的书,而不喜欢它。到后世孙处又独自解释说:“《周礼》的写作,在周公居摄六年之后,书成回到丰京,而实际上未曾实行【认为周公居摄六年,将把政权归还成王,所以作《周官》留给成王,然后退休。等到周公去世,成王接受他的书回到丰京,于是让君陈主持其事并训导,实际上未曾实行】大概周公作《周礼》,也像唐代的《显庆礼》、《开元礼》一样,唐人预先制定以等待日后使用,实际上未曾实行。只因为未曾实行,所以只叙述大略,等待临事时再增减。所以建都的制度不与《召诰》、《洛诰》相符,封国的制度不与《武成》、《孟子》相符,设官的制度不与《周官》相符,九畿的制度不与《禹贡》相符,凡此都是预先制定,未曾实行。虽然如此,这是一种说法,但不知道《周礼》之所以难通,是因为其规模与其他经典不同。《周礼》一书,有阙文【如军司马、舆司马之类】有省文【如遂人、匠人之类】有兼官【三公三孤不必全备,教官没有府史胥徒,都是兼官】有豫设【凡千里封公四个,封侯六个,伯十一个之类是也】有不常制【夏采、方相氏之类】有举其大纲者【四两为卒之类,司马法说】有副相副贰者【自卿至下士同,各随才能高低而同治此事,司马司上下爵禄事食】有常行者【六官分职,各率其属,正月之吉,垂法象魏之类是也】有不常行者【二至祀方泽,大裘祀上帝,合民诲国迁,珠盘盟诸侯之类是也。注说:“圜丘服大裘,方泽之祀经无其服,周无迁国事,至平王东迁,盟诅不及三王。”以上事都是预先制定而未曾实行】现在看其他经典,其措置规模,不仅在于辅佐天地、调和人神,而且盟诅征伐凡所以对待衰世的事没有不涉及的;不仅在于检束君主自身、防止祸患,而且米盐丝枲凡所以承担贱役的事没有不涉及的。让它维持一世,那么一世的人就安定;让它维持百世,那么百世的人就安定;让它维持千万世,那么千万世的人就安定。遗谋燕翼,后世难道没有僻王,都依靠前哲以免祸,这就是周公的用心。所谓兼三王、监二代,尽在于此。这本书作于周公,与其他经典不同;《礼记》出于汉儒,那么《王制》所说的朝聘是文襄时事,《月令》所说的官名是战国间事,还不如《周礼》纯粹是周典。可惜自从成帝时虽然著录于《七略》,终汉迄唐,寥寥千百载间,最终没有设置学官博士【王莽立博士,生徒废,唐有生徒无博士】可胜叹哉!《文中子》居家未曾废弃《周礼》,太宗赞叹《周礼》为真圣作,他们是深知《周礼》的人吗?至于后世用《周

礼》,王莽败于前,荆公败于后,此非《周礼》不可行,而不善用《周礼》者之过也。

译《周礼》这部书,王莽在前代失败,王安石在后世失败,这并不是《周礼》不可施行,而是不善于运用《周礼》的人的过错。

或谓:「使《周礼》果出于周,孟子荅北宫锜、毕战爵禄、井地之问,胡不取之以为据,而仅见言其大略,何邪?」

郑康成【作《周官注》,引杜子春、郑众之学释其意】贾公彦【作疏,唐时人也】

天文总辨【尧典》、《月令》之记中星,冯相、保章之言分次】

愚尝传九章之秘术,得钩股之法,参攷灵台之章,推测仪象之度,而获覩一书,所谓《鬼料窍》者,有歴代诸史志之所未载,古今诸图像之所未述。使李淳风得之,必志于晋【作《天文志】使于志宁得之,必志于隋【作《天文志】使我朝刘羲叟得之,必志于宋【作《天文志】是书出于隋,传于唐,至于我朝始入司天监,术家秘之,不显其名,目之以《鬼料窍》,世之得见者鲜矣。其实则一《步天歌》也。《唐书》以为王希明所作,而实非希明也。隋有丹元子,隐士之流也,作其歌,没其名,至唐希明则引汉晋二志以释之,而非出于希明也。是书一出,汉晋二志号为精天文者,皆未足以尽天文。何也?盖古今天文志徒有星名,而小大未得其象;古今天文图徒有星形,而逺近未得其信。如《步天歌》,则句中有图,言下见象,不言休祥,而深知休祥者。郑夹漈先生尝得是书而读之,曰:「于时素秋无月,淸夜如水,长诵一语,凝目一星,不三四夜,一天星斗尽萃其胷中矣。」夫不使志于晋,志于隋,志于唐,而独传于我宋者,则我朝一代之大典,不待蔡邕作于汉,刘知几作于唐,而笔削已定矣。

  中星辨【尧典月令之中星】

言天文者,以斗建,以昏中,皆定戌时。如此,则六经之书,凡言见者,见于辰也;凡言正者,正于午也;凡言中者,中于未也;凡言流者,流于申也;凡言伏者,伏于戌也。中星之说,虽经传无明文,要之其说有二:有正于午者谓之中【方位】有中于未者谓之中【星宿之伏见】尧典四仲迭建之星,则以午为中;月令昏旦之星,则以未为中。以午为中者,谓人君南面而听天下,考中星以正四时,故以午为中。若夫论星辰之出没,则又不然。天倾西北,地不满东南,天势东南髙而西北下,凡星辰之运,始则见于辰,终则伏于戌,自辰至戌,正于午,中于未焉,故以未为中。且以火星论之,惟其以午为正,故尧典言「日永星火,以正仲夏【五月】惟其以未为中,故月令言季夏【六月】昏火中;惟其至申为流,故诗曰「七月流火」;惟其以辰为见,以戌为伏,故传曰「火见于辰」,「火伏而后蛰者毕」。不特火星为然,诸星亦然。如诗曰「定之方中」,亦以十月取中于未也。大扺己、午、未皆南方,则以午为中;辰、巳、午、未、申、酉、戌为火见伏之始终,则以未为中。两言尽之矣。尧典则举四时之正而言之,月令则举十二时之中而言之,此其所以不同也【尧典言分至之中月令言昏旦之中】

<经部,五经总义类,六经奥论,卷六》>】

  分野辨

案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所域,皆有分星。如此,则分星之说,其来尚矣。然古之星经至汉散亡,保章氏分星不可考。今堪舆所载,虽有郡国所入度,非古数也。郑氏所引十二次之分,本汉地理志,大略见于左氏国语。然汉费直、班固、蔡邕、魏陈卓、唐李淳风、僧一行诸家之说,大同小异,其为十二州之分星明矣。然尝疑之:青正东,▯枵在正北;雍正西,鹑首在其南;扬在东南,而星纪在北;冀在东北,而大梁在正西;徐在东,而降娄在西;豫与三河居天下之中,而大火在正东,鹑火在西南。此其最差者也。并在北,而娵訾在北;荆正南,而鹑尾在南。此其正得躔次者也。益在西南,而实沈在西;幽在东北,而析木在东;兖在东而差北,而寿星反在东。此其得躔次之微差者也。又何邪?《国语》伶州鸠曰:「昔武王伐商,嵗在鹑火,周分。」又云:「嵗之所在,即我分野。」贾公彦取为正义曰:「分星者,以诸国始分封之年,值嵗星所在之辰,以为之分次。」此说非。不知国有分星,盖古人封国之初,

译有人说:“假如《周礼》果真出自周代,孟子回答北宫锜、毕战关于爵位俸禄、井田制度的问题时,为什么不引用它作为依据,而仅仅提及它的大致轮廓呢?这是为什么呢?”

郑康成【撰写《周官注》,引用杜子春、郑众的学说阐释其意】贾公彦【撰写疏义,是唐代人】

天文总辨【《尧典》、《月令》中关于中星的记载,冯相氏、保章氏关于二十八宿分次的论述】

我曾经传授九章算术的秘法,掌握了勾股定理的方法,参考灵台天文官的记载,推测天文仪器的度数,从而看到了一本书,叫做《鬼料窍》,其中记载的内容是历代史书志传所未曾收录的,古今各种星图所未曾描述的。如果李淳风得到它,一定会将其记载于晋代的天文志中【李淳风撰写《晋书·天文志》】;如果于志宁得到它,一定会将其记载于隋代的天文志中【于志宁撰写《隋书·天文志》】;如果我朝刘羲叟得到它,一定会将其记载于宋代的天文志中【刘羲叟撰写《宋史·天文志》】。这本书出自隋代,流传于唐代,到了我朝才进入司天监,术数家将其视为秘宝,不公开它的名字,称它为《鬼料窍》,世间能读到它的人很少。其实它就是一首《步天歌》。《唐书》认为它是王希明所作,但实际上并非王希明所作。隋代有一位丹元子,是隐士一类的人,创作了这首歌曲,隐去了自己的名字,到了唐代王希明则引用汉代和晋代的天文志来解释它,但这并不是出自王希明之手。这本书一出,汉代和晋代天文学者号称精通天文的,都不能完全穷尽天文知识。为什么呢?因为古今天文志只有星名,而没有得到星星大小的形象;古今天文图只有星星的形状,而没有得到星星远近的确切信息。至于《步天歌》,则是诗句中有图,言语下可见形象,不谈论吉凶祥瑞,却深知吉凶祥瑞。郑夹漈先生曾经得到这本书并阅读它,说:“当时正值清秋无月,清夜如水,长诵一句,凝视一颗星,不过三四夜,满天星斗都汇聚在他的胸中了。”如果不让李淳风记载于晋代,于志宁记载于隋代,刘羲叟记载于唐代,而唯独流传于我宋代,那么我朝一代的大典,不需要等到蔡邕在汉代撰写,刘知几在唐代撰写,就已经确定笔削定稿了。

中星辨【《尧典》《月令》中的中星】

谈论天文的人,以北斗建指向,以黄昏时的中星,都定在戌时。这样,六经中凡是说“见”的,是指在辰时出现;凡是说“正”的,是指在午时正中;凡是说“中”的,是指在未时居中;凡是说“流”的,是指在申时西流;凡是说“伏”的,是指在戌时隐没。中星的说法,虽然经传中没有明确的文字,但大致有两种说法:有在午时正中的称为中【指方位】,有在未时居中的称为中【指星宿的隐现】。《尧典》中四季交替建向的星,是以午时为中;《月令》中黄昏和早晨的星,是以未时为中。以午时为中,是说君主面南而治天下,考察中星以校正四季,所以以午时为中。至于论述星辰的出没,则又不同。天向西北倾斜,地向东南不满,天势东南高而西北低,凡是星辰的运行,开始则在辰时出现,结束则在戌时隐没,从辰时到戌时,在午时正中,在未时居中,所以以未时为中。且以火星为例,正因为以午时为正,所以《尧典》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五月】;正因为以未时为中,所以《月令》说季夏【六月】黄昏火星居中;正因为到申时为流,所以《诗经》说“七月流火”;正因为以辰时为见,以戌时为伏,所以传文说“火见于辰”,“火伏而后蛰者毕”。不只是火星如此,其他星星也是这样。如《诗经》说“定之方中”,也是以十月取中于未时。大致己、午、未都属于南方,则以午时为中;辰、巳、午、未、申、酉、戌是火星出现和隐没的始终,则以未时为中。两句话就概括完了。《尧典》是举四季的正中而言,《月令》是举十二时的居中而言,这就是它们不同的原因【《尧典》说的是分至的中,《月令》说的是昏旦的中】

分野辨

查考保章氏以星土辨别九州之地,所封所域,都有分星。这样,分星的说法,由来尚早。然而古代的星经到汉代散失,保章氏的分星不可考。现在堪舆书所载,虽然有郡国所入的度数,但不是古代的数目。郑氏所引用的十二次的分野,本于汉代地理志,大致见于《左氏》《国语》。然而汉代费直、班固、蔡邕,魏代陈卓,唐代李淳风、僧一行等诸家的说法,大同小异,其为十二州的分星是明确的。然而我曾对此有疑问:青州在正东,而玄枵在正北;雍州在正西,而鹑首在其南;扬州在东南,而星纪在北;冀州在东北,而大梁在正西;徐州在东,而奎娄在西;豫州与三河居天下之中,而大火在正东,鹑火在西南。这是偏差最大的。并州在北,而娵訾在北;荆州在正南,而鹑尾在南。这是正好符合躔次的。益州在西南,而实沈在西;幽州在东北,而析木在东;兖州在东而稍北,而寿星反在东。这是符合躔次但稍有偏差的。这是为什么呢?《国语》伶州鸠说:“以前武王伐商,岁星在鹑火,周的分野。”又说:“岁星所在,就是我的分野。”贾公彦取此作为正义说:“分星,是以各国开始分封的年份,正值岁星所在的辰,作为分次。”这种说法不对。不知道国有分星,大概是古人封国之初,

命以主祀之意。昔尧舜封阏伯于商丘,主辰,则辰为商星,商人是因;封实沈于大夏,主参,则参为夏星,唐人是因【今晋阳县是也】唐后为晋,参为晋星。如此,则是古人始封国,命以主祀之意无疑。辰为商星,参为晋星,其来久矣。非因封国始有分星,使封国之时,嵗星所在即为分星,不应相土因阏伯,晋人因实沈,其为封国命祀之意可考矣。汉魏诸儒言星土者,或以州,或以国,辰次度数,各因当时厯数,与嵗星迁徙,亦非天文之正,不可为据。又况魏徙大梁,则西河合于东井;秦拔宜阳,则上党入于舆鬼【幷鬼皆秦分】方战国未灭时,星象之言,要有明騐。今则同在甸畿之内,或者又执《汉书》地理以求之,则非也。善乎唐一行之言十二次也,惟以云汉始终言之。云汉、江河之……气也,认山河脉络于两戒,识云汉升沈于四维,下参以古汉郡国,其于区处分野之所在,如指诸掌。

译(古人)以主管祭祀的意义来命名。从前尧舜将阏伯封在商丘,主管辰星,那么辰星就是商星,商人因此得名;将实沈封在大夏,主管参星,那么参星就是夏星,唐人因此得名【即今天的晋阳县】。唐的后代成为晋国,参星就是晋星。像这样看来,那么古人开始分封诸侯国时,以主管祭祀的意义来命名,这是毫无疑问的。辰星是商星,参星是晋星,这种说法由来已久。并不是因为分封诸侯国才开始有分星,如果分封诸侯国的时候,岁星所在之处就是分星,就不应该相土因为阏伯,晋人因为实沈,可见分封诸侯国时以主管祭祀的意义来命名,这是可以考证的。汉魏时期的儒者谈论星土对应关系的,有的以州为单位,有的以国为单位,辰次度数,各自依据当时的历法推算,与岁星的迁徙有关,这也不是天文的正统说法,不能作为依据。更何况魏国迁都到大梁,西河就归属于东井;秦国攻下宜阳,上党就归属于舆鬼【并鬼宿都是秦国的分野】。在战国尚未灭亡的时候,关于星象的说法,必须有明确的验证。现在都在王畿之内,如果还有人拿着《汉书·地理志》来寻求对应,那就是错误的。唐代一行关于十二次的论述真好啊,只以银河的始终来论述。银河、江河是……之气,认清山河脉络在两戒之间,识别银河升降在四方,下面参照古代汉朝的郡国,对于区分分野所在的位置,就像指着手掌一样清楚。

<经部,五经总义类,六经奥论,卷六》>

<经部,五经总义类,六经奥论,卷六》>

  五服九服辨

周礼》所以难通者有五:一曰《职方》之说万里,与《禹贡》五千里之制不同;二曰封国公五百里,与《孟子》、《王制》公百里之制不同;三曰《载师》田税用十二,与三代什一之制不同;四曰《遂人》沟洫之数,与《匠人》多寡之制不同;五曰比闾族党之读法,无乃重扰吾民乎?惟此五者之疑未释,故后世疑《周礼》非圣人之书。令皆案经文分析,合而一之,以释五者之。

疑,则知古者制度无不相合,然后《周礼》得以为全书,亦见先儒考古之未精耳。

禹贡》有五服,各五百里,是禹之时地方五千里;《职万有九服,亦各五百里,并王畿千里,则周之时地方万里矣。五服、九服之制虽若不同,详考制度,无不相合。禹之五服各五百里,自其一面而数之;《职方》九服各五百里,自其两面而数之也。周之王畿即禹之甸服,各方千里。《禹贡》之甸服五百里,据一面而数之,周畿千里不在九服之内。王畿之外,定制为九服,各五百里,以两面相方而数之。大抵周之王畿即禹之甸服,周之侯、甸即禹之侯服,周之男、采即禹之绥服,周之卫、蛮即禹之要服,周之镇、夷即禹之荒服。大率二畿当一服,而周人鎭服之外又有五百里藩服,去王城二千五百里,乃九州之外地,增于《禹贡》五百里而已。故行人之职,其言「九州之外谓之藩服」,则九州之外又有五百里之藩服明矣。且《禹贡》五服而止,周人必加以五百里藩服,何也?求之《禹贡》,亦莫不然。《禹贡》旣叙五服,又曰:「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曁声敎讫于四海。」是九州之外地也。又如《益稷》曰:「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州十有二师,外薄四海,咸建五长。」谓四海之外各建诸侯为之长,岂非周之藩服乎?详考制度,无不相合;求之里数,未始不同。先儒有「禹加弼百里」之说、「周斥大封疆」之说,后人又为图以实之,皆考古未精耳。然《尚书》之《周官》、《周礼》之《行人》,又有「六服承辟」、「六服一朝」之文,何也?盖王巡守及于六服,六服之外,夷服、鎭服即禹之荒服,言六服则不及夷、鎭言九州之内则不及藩服,明矣。如此,不特见二畿当一服、藩服当四海之外,今制而为图,则周之王畿有郷遂、稍、县、都,即禹之甸服纳总、铚、秸、粟、米之地也;周之侯服即禹采、男之地;周之甸服即禹诸侯之地;周之男服即禹揆文教之地;周之采服即禹奋武卫之地;周之卫服即禹三百里夷之地;周之要服即禹二百里蔡之地,周之夷服,即禹三百里蛮之地;周之鎭服,即禹二百里流之地;周之藩服,即禹九州之外地【此系周礼第一疑难考之禹贡分毫皆合见图】

  六服朝礼

元年【侯】二年【侯甸】三年【侯男】四年【侯甸采】五年【侯卫】六年【侯甸男要】七年【侯】八年【侯甸采】九年【侯男】十年【侯甸卫】十一年【侯】十二年【王巡守】

自甸服以下计之,元年、七年、十一年,惟侯服朝,五典并无朝礼。郑氏谓:「于此年,诸侯各使其大夫来殷頫也。」案《尚书·王制》云:「六年,六服一朝,乃朝于京师。又六年,王乃巡守,诸侯各朝于方岳。」是朝于巡守之所。然《周礼》有春朝、夏宗、秋觐、冬遇之名,何也?盖来以春则曰朝,来以夏则曰宗,来以秋则曰觐,冬亦然,犹汉法春曰朝、秋曰请,呉王春不朝,使人为秋请之礼是也。

<经部,五经总义类,六经奥论,卷六》>

<经部,五经总义类,六经奥论,卷六》>

<经部,五经总义类,六经奥论,卷六》>

诸侯之地当如孟子所言,至开方之,则如王制所记。薛常州开方法:百里之国开方得百里之国四,是谓侯四百里;七十里之国开方得七十里之国四,是谓伯三百里,四七二十八,二百八十里,举成数曰三百里;五十里之国开方得五十里之国四,是谓子二百里。

<经部,五经总

译五服与九服的辨析

《周礼》之所以难以通晓,有五个原因:第一,《职方氏》所说的疆域纵横万里,与《禹贡》中纵横五千里的制度不同;第二,《周礼》规定公国的封地纵横五百里,与《孟子》、《王制》中规定公国纵横百里的制度不同;第三,《载师》中田赋税率采用十二分之一,与夏商周三代十分之一的税率不同;第四,《遂人》中沟洫的数目,与《匠人》中多寡的规定不同;第五,比、闾、族、党的读法,岂不是过分扰民吗?正因为这五个疑点没有消除,所以后世怀疑《周礼》不是圣人所作的书。现在都依据经文进行分析,将它们统一起来,以消除这五个疑点,那么就知道古代的制度没有不相吻合的,然后《周礼》才能成为完整的经典,也可见先前儒者考据古制不够精审罢了。

《禹贡》有五种服制,各纵横五百里,这是大禹时代疆域纵横五千里;《职方氏》有九种服制,也各纵横五百里,加上王畿纵横千里,那么周代疆域就纵横万里了。五服、九服的制度虽然看似不同,但详细考察制度,却没有不相吻合的。大禹的五服各纵横五百里,是从一个方向计算;《职方氏》的九服各纵横五百里,是从两个方向计算。周代的王畿就是大禹的甸服,各方纵横千里。《禹贡》中的甸服纵横五百里,是据一个方向计算,周代王畿纵横千里不在九服之内。王畿之外,定制为九种服制,各纵横五百里,以两个方向相方计算。大致上周代的王畿就是大禹的甸服,周代的侯服、甸服就是大禹的侯服,周代的男服、采服就是大禹的绥服,周代的卫服、蛮服就是大禹的要服,周代的镇服、夷服就是大禹的荒服。大率两个畿服相当于一个服制,而周人在镇服之外又有五百里藩服,距离王城二千五百里,乃是九州之外的土地,比《禹贡》多出五百里而已。所以《行人》的职掌中说“九州之外称为藩服”,那么九州之外又有五百里藩服就很明白了。况且《禹贡》只到五服为止,周人必定加上五百里藩服,为什么呢?寻求《禹贡》,也是这样。《禹贡》既叙述五服,又说:“东边渐近大海,西边到达流沙,北边南边直到声教遍及四海。”这是九州之外的土地。又如《益稷》说:“辅佐成就五服,直到五千里。州有十二师,外至四海,都建立五长。”说的是四海之外各建立诸侯作为首领,难道不是周代的藩服吗?详细考察制度,没有不相吻合;寻求里程数目,从未有不同。先前儒者有“大禹增加弼服百里”的说法、“周代扩大封疆”的说法,后人又绘图来证实,都是考据古制不够精审罢了。然而《尚书》中的《周官》、《周礼》中的《行人》,又有“六服承奉君主”、“六服一朝见”的文字,为什么呢?大概君王巡守到达六服,六服之外的夷服、镇服就是大禹的荒服,说六服就不包括夷服、镇服,说九州之内就不包括藩服,这就明白了。这样,不仅看到两个畿服相当于一个服制、藩服相当于四海之外,如今制定为图,那么周代的王畿有乡遂、稍、县、都,就是大禹甸服缴纳总赋、铚、秸、粟、米的土地;周代的侯服就是大禹采服、男服的土地;周代的甸服就是大禹诸侯的土地;周代的男服就是大禹揆度文教的土地;周代的采服就是大禹奋起武卫的土地;周代的卫服就是大禹三百里夷地的土地;周代的要服就是大禹二百里蔡地的土地;周代的夷服,就是大禹三百里蛮地的土地;周代的镇服,就是大禹二百里流地的土地;周代的藩服,就是大禹九州之外的土地【这属于《周礼》第一疑难考,与《禹贡》分毫都相合,见图】

六服朝见之礼

元年【侯服】二年【侯服、甸服】三年【侯服、男服】四年【侯服、甸服、采服】五年【侯服、卫服】六年【侯服、甸服、男服、要服】七年【侯服】八年【侯服、甸服、采服】九年【侯服、男服】十年【侯服、甸服、卫服】十一年【侯服】十二年【君王巡守】

从甸服以下计算,元年、七年、十一年,只有侯服朝见,五种典制都没有朝见之礼。郑氏说:“在这几年,诸侯各自派遣大夫来殷勤瞻仰。”考察《尚书·王制》说:“六年,六服一朝见,于是朝见京师。又过六年,君王才巡守,诸侯各自朝见方岳。”这是在巡守之所朝见。然而《周礼》有春朝、夏宗、秋觐、冬遇的名称,为什么呢?大概春天来就称为朝,夏天来就称为宗,秋天来就称为觐,冬天也一样,如同汉法春天称为朝、秋天称为请,吴王春天不朝见,派人进行秋天请见的礼仪就是这样。

诸侯的土地应当如孟子所说,至于开方计算,则如《王制》所记载。薛常州开方法:纵横百里的国家开方得到四个纵横百里的国家,这就是侯服四百里;纵横七十里的国家开方得到四个纵横七十里的国家,这就是伯服三百里,四七二十八,二百八十里,取整数说三百里;纵横五十里的国家开方得到四个纵横五十里的国家,这就是子服二百里。

义类,六经奥论,卷六》>

封国辨【附图:公五百里之制与百里之制不同】

译义类,六经深奥的论述,卷六》>

封国辨【附图:公五百里的制度与百里的制度不同】

王制与孟子皆言:「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书》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子产曰:「古者列国一同【百里】今大国数圻【千里】若无侵小,何以至此?」孟子曰:「周公之封于鲁,太公之封于齐,地非不足也,而俭于百里【如孟子曰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亦开方之法也】又曰:「今滕絶长补短,将五十里。」孔子以大国为千乗之国,又曰:「安见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以开方之法计之,千乗百里之国,方百里者以为方十里者百。古者十井出一乗,千井出百乗。孟子曰:「千乗百乗之家,谓万取千,千取百,是也。」此古者封国之制也。

案《尚书》、《王制》、《孟子》,公孙侨皆谓诸侯爵分五等,地分三等。惟《周礼·大司徒》则有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之文。先儒以为斥大封疆,从而封建,固不可。后人又谓《周礼》所言五百里,盖并兼一易、再易,与夫附庸、山川而言之;《孟子》所言百里者,举民赋实数言之也【谓山川林麓不可以食】其说若善而未尽也。五百里封公,自有《周礼》以来说者纷纷不一,到薛常州开方二百五十里之说无以易【今基田出于《司马法》,乃文王治岐之制】孟子曰:「天子之地方千里,公侯方百里。」《王制》曰:「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此孟子所谓方者,以纵横之数计之也。《周礼·大司徒》曰:「公、侯五百里、四百里。」《职方》曰:「凡千里之地,以方五百里封公则四公,以四百里封侯则六侯。」此薛常州所谓开方者,以四面之数计之也。诸侯之地当如孟子所言,至开方之说则当如司徒所记。王畿千里,以五百里开方之,得百里者百;公五百里,以二百五十里开方之,得百里者二十五;侯四百里,以二百里开方之,得百里者十六;伯三百里,以百五十里开方之,得百里者九;子二百里,以百里开方之,得百里者四;男一百里,以五十里开方之,得百里者二。如此,则百里之国开方之,得百里之国四,是谓侯四百里;七十里之国开方之,得七十里之国四,是谓伯三百里【四七二十八,为二百八十里,举成数曰三百】五十里之国开方之,得五十里之国四,是谓子二百里。凡千里之地,以五百里封公则四公,以四百里封侯则六侯,以三百里封伯则十一伯,以二百里封子则二十五子,以百里封男则百男。周惟有一公,余不曽封,盖假设言之,以是为建国之率耳,非定数也。苟如先儒之说,尽九州之地以封五等诸侯,则汉之七国、唐之藩鎭之祸作于周久矣,大扺《周礼》所言五等诸侯,但言其班爵耳。若夫分土,实无过三等。自夏殷以来,未之有改。何以知之?如《大司马》之职曰:「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则周亦三等矣。以至司服之服,掌客之礼,行人之冕章,司仪之賛见,皆分公一等,侯伯一等,子男一等,是周亦三等无疑矣。司徒则举四封而言之,故曰:「封疆方五百里、四百里、三百里、二百里、一百里。」况夫地虽五等,食亦三等。司徒云:「公之地五百里,其食者半【半入天子】侯伯之地四百里、三百里,其食三之一【一入天子】子男之地二百里、一百里,其食四之一【一入天子】是周官之地有五等,而食亦三等,明矣。如此,则知周虽五等封爵,其分土亦无过三等,与孟子之言合也。

贡助彻法【论制田取民之法,彻取透彻为义,始于张横渠;无公田之说,始于李泰伯】

夏之贡,使之自贡其所有以当赋,谓之贡;商之助,借民力而不税,谓之助;周之彻,使民透彻而耕,谓之彻。孟子曰:「助者,借也;彻者,彻也【彻直列反】呼为车辙之辙,则无义。注家又谓通用夏商之制,则当为通彻之彻【敕列切】如《汉书》避武帝讳,改彻侯为通侯是也。横渠曰:「百亩而彻,是透彻之彻。一井而田九百亩,公田百亩,八家皆私百亩,尽一井九百亩之田,合八家通彻而耕,则功力均,且相驱

译《王制》和《孟子》都说:“公、侯的封地方圆百里,伯方圆七十里,子、男方圆五十里。”《尚书》说:“爵位分为五等,土地分为三等。”子产说:“古代诸侯国方圆百里,现在大国方圆千里,如果不侵吞小国,怎么会达到这种地步?”孟子说:“周公受封于鲁,太公受封于齐,土地并非不足,却节俭地只取方圆百里(正如孟子所说,海内方圆千里的地方有九处,这也是开方计算的方法)。”又说:“现在滕国截长补短,将近方圆五十里。”孔子把大国称为千乘之国,又说:“哪里见得方圆六七十或者五六十里的地方就不是国家呢?”用开方的方法计算,千乘的百里之国,方圆百里可以划分为方圆十里的一百块。古代十井出一乘,千井出一百乘。孟子说:“千乘、百乘的大夫之家,说万中取千,千中取百,这是对的。”这就是古代分封国家的制度。

考察《尚书》、《王制》、《孟子》以及公孙侨(子产)的说法,都认为诸侯爵位分为五等,土地分为三等。只有《周礼·大司徒》中有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的记载。以前的儒者认为这是指扩大封疆,从而进行封建,这本来就不对。后人又说《周礼》所说的五百里,大概是合并了易田、再易田,以及附庸、山川而言;《孟子》所说的百里,是举出民赋的实际数目而言(意思是山川林麓不能用来耕种)。这种说法看似合理但并未穷尽事理。关于五百里封公的说法,自从《周礼》以来,说法纷纷不一,直到薛常州提出开方二百五十里的说法,才无可替代(现在基田的说法出自《司马法》,乃是文王治理岐山的制度)。孟子说:“天子的地方方圆千里,公、侯方圆百里。”《王制》说:“方圆千里的地方,可以划分为方圆百里的地方一百块;方圆百里的地方,可以划分为方圆十里的地方一百块。”这里孟子所说的“方”,是以纵横的边长来计算。《周礼·大司徒》说:“公、侯方圆五百里、四百里。”《职方氏》说:“凡是方圆千里的土地,用方圆五百里封公,可以封四个公;用方圆四百里封侯,可以封六个侯。”这就是薛常州所说的开方,是以四周的面积来计算。诸侯的土地应当如孟子所说,至于开方的说法则应当如《大司徒》所记载。王畿方圆千里,用五百里开方计算,得到方圆百里的地方一百块;公方圆五百里,用二百五十里开方计算,得到方圆百里的地方二十五块;侯方圆四百里,用二百里开方计算,得到方圆百里的地方十六块;伯方圆三百里,用一百五十里开方计算,得到方圆百里的地方九块;子方圆二百里,用百里开方计算,得到方圆百里的地方四块;男方圆一百里,用五十里开方计算,得到方圆百里的地方两块。这样,方圆百里的国家开方计算,得到方圆百里的国家四个,这就是所谓侯方圆四百里;方圆七十里的国家开方计算,得到方圆七十里的国家四个,这就是所谓伯方圆三百里(四乘七等于二十八,即二百八十里,取整数说三百);方圆五十里的国家开方计算,得到方圆五十里的国家四个,这就是所谓子方圆二百里。凡是方圆千里的土地,用五百里封公则得四个公,用四百里封侯则得六个侯,用三百里封伯则得十一个伯,用二百里封子则得二十五个子,用一百里封男则得一百个男。周朝只有一个公,其余未曾分封,大概是假设而言,以此作为建国的比例,并非定数。如果像以前儒者所说,把九州的土地全部分封给五等诸侯,那么汉朝七国之乱、唐朝藩镇之祸在周朝早就发生了。大致上《周礼》所说的五等诸侯,只是说他们的爵位等级罢了。至于分封土地,实际上没有超过三等。从夏、殷以来,未曾改变。怎么知道呢?比如《大司马》的职掌说:“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那么周朝也是三等。以至于司服的服饰,掌客的礼仪,行人的冕章,司仪的赞见,都分为公一等,侯、伯一等,子、男一等,可见周朝也是三等无疑。《大司徒》是举四周的封疆而言,所以说:“封疆方圆五百里、四百里、三百里、二百里、一百里。”况且土地虽然分五等,食邑却分三等。《大司徒》说:“公的土地方圆五百里,其食邑占一半(一半归天子);侯、伯的土地方圆四百里、三百里,其食邑占三分之一(三分之一归天子);子、男的土地方圆二百里、一百里,其食邑占四分之一(四分之一归天子)。”可见周官的土地有五等,而食邑只有三等,是很明白的。这样,就知道周朝虽然爵位分五等,其分封土地也没有超过三等,与孟子的话相合。

贡、助、彻法【论述制定田赋、征收民税的方法,“彻”取透彻之意,始于张横渠;无公田的说法,始于李泰伯】

夏朝的贡法,让百姓自己进贡所拥有的以充当赋税,叫做贡;商朝的助法,借用工力而不收税,叫做助;周朝的彻法,让百姓透彻地耕种,叫做彻。孟子说:“助,是借的意思;彻,是彻的意思【彻读作直列反】。如果读作车辙的辙,就没有意义。注家又说通用夏、商之制,那么应当是通彻的彻【敕列切】。就像《汉书》避汉武帝讳,改彻侯为通侯一样。”张横渠说:“百亩而彻,是透彻的彻。一井田地九百亩,公田一百亩,八家各自私有一百亩,尽一井九百亩的田地,合八家通彻而耕,那么功力均匀,且互相督促

率,无一家得惰者。及已収获,则计亩裒分,以裒分之数,先取什之一归之公上,其余八家共分之,此之谓彻。」年有上下,则司稼行野观稼,以出敛法。公刘居邠,彻田为粮;宣王之时,命召伯彻申伯土田;春秋之时,有若对哀公以盍彻之语,皆彻也。如此,则井田易制,不必如棊局然也。王畿千里,东西长,南北短,相覆为千里,亦犹是也。郑氏谓周制畿内用贡法,税夫无公田;邦国用助法,制公田而不税。如此,则公卿采地及九服之内尽是助法,惟六乡六遂公邑二百里地用贡法,与商制亦何异?岂有天子自税民田,而令诸侯俱为公田而不税哉?予谓周之畿内以及天下诸侯,一用彻法,田皆为井,井中为公田,外为八家之田,透彻而耕,及其出税,依公田之法而税之。凡言公田,商法也。文王为商诸侯,武王初得天下,纯是商制,到得周公摄政作礼乐,方变助而为彻。凡言周为公田,皆在文武之时,不知周公时后已变之矣。孟子曰:「惟助为有公田。」又曰:「虽周亦助也。」盖疑之之辞耳。至滕文公问井地,孟子对以圭田、余夫、公田之说,谓今可行也,非实谓周有公田也。夫圭田,商制也,周则土田矣;余夫二十五亩,商制也,周则皆有百亩矣。人徒见《大田》之诗引「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复疑是商制,不知幽王政烦赋重,君子伤今思古,故引古公田以讽,上章虽有曾孙是若之文,安知非武王而以为成王哉?传称「谷出不过借数」,正如孟子所谓「其实皆什一也」,非谓周有公田而借民力以耕也。《毛诗》、《春秋》、《论语》、《孟子》皆不谓周有公田,后儒改之,非也;康成惑之,亦非也。然周公必变助法,何也?商末民顽吏猾,公田之耕或不尽力,版籍之入或有隐欺,不如一委之民,制其赋税而已,此所以用彻法。

译率领(百姓耕作),没有一家得以偷懒的。等到收获完毕,就计算田亩来聚集分配,按照聚集分配的数量,先取出十分之一上缴给公家,其余由八家共同分配,这就叫做“彻”。年成有丰歉,就由司稼官巡视田野观察庄稼,以此制定征收赋税的方法。公刘居住在邠地,实行彻法来征收粮食;周宣王时期,命令召伯为申伯划定田土;春秋时期,有若对鲁哀公说何不实行彻法,这些都是彻法。像这样,井田制就容易推行,不必像棋盘那样整齐划一。王畿方圆千里,东西长,南北短,相互覆盖达到千里,也是同样的道理。郑玄认为周代的制度是王畿内采用贡法,按夫征税而没有公田;诸侯国采用助法,设置公田而不征税。如果这样,那么公卿的封地以及九服之内的地区全都是助法,只有六乡、六遂和公邑这两百里地区使用贡法,这与商代的制度又有什么不同呢?难道会有天子自己向民田征税,却命令诸侯都设立公田而不征税的情况吗?我认为周代的王畿以及天下的诸侯,一律采用彻法,田地都划分为井田,井田中间是公田,外面是八家的私田,透彻地耕作,等到征收赋税时,依照公田的方法来征税。凡是提到公田,都是商代的制度。文王作为商的诸侯,武王刚取得天下时,完全是商代的制度,直到周公摄政制定礼乐,才将助法改为彻法。凡是说周代有公田的,都是在文王、武王时期,不知道周公之后已经改变了。孟子说:“只有助法才有公田。”又说:“即使是周代也是助法。”这大概是表示怀疑的说法罢了。等到滕文公询问井田制,孟子用圭田、余夫、公田的说法来回答,说现在可以实行,并不是实际上说周代有公田。圭田是商代的制度,周代则是土田;余夫二十五亩是商代的制度,周代则都有百亩。人们只看到《大田》这首诗中引用“先雨我的公田,然后才轮到我的私田”,又怀疑这是商代的制度,不知道周幽王政令烦苛赋税沉重,君子感伤当今思念古代,所以引用古代的公田来讽喻,上一章虽然有“曾孙顺从”的文字,怎么知道不是指武王而认为是成王呢?传文中说“谷物产出不过借用的数量”,正如孟子所说的“其实都是十分之一”,并不是说周代有公田而借用民力来耕种。《毛诗》、《春秋》、《论语》、《孟子》都不说周代有公田,后来的儒者加以改动,是不对的;郑玄对此感到困惑,也是不对的。然而周公一定要改变助法,为什么呢?商代末年百姓顽劣官吏狡猾,公田的耕作可能不尽力,户籍赋税的缴纳可能有隐瞒欺诈,不如全部委托给百姓,只制定他们的赋税罢了,这就是采用彻法的原因。

田税辨【郑氏论田税轻近重逺之失】

什一天下之中正,孟子所谓多则桀,寡则貊。《周礼》载师之职曰:「凡任地,国宅无征,园防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逺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惟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康成注匠人亦引此,谓田税轻近重逺之失,周公制法,不当于十一之外,又有二十而税三、二十而税五者。今案载师文曰凡任地,谓之地则非田矣;又曰园防,谓之园防则亦非田矣;又曰漆林,则漆林又非田之所植矣,岂得谓之田税?盖园者不种五谷,其种杂物所出不赀;防者工商杂处,百货所聚,其得必厚。圣人抑末之意,以为在国之园防可轻之而为二十而一,如自郊以往每增之不过十二,若以其地植漆林,则非二十而五不可也。据此上文谓任地,谓园防,则知近郊、逺郊、甸、稍、县、都之征,皆承上园防之文耳。所谓惟其者,特漆林之征二十而五。观上文无征二字,下文又曰漆林之征,则非田税明矣。使周公之制田税果有十二之法,何怪鲁宣之税亩、哀公用田赋之过哉!

  沟洫辨

遂人云:「十夫有沟,百夫有洫,千夫有浍,万夫有川。」若案文读,则一同之地有九万夫,当得九川,而川、浍、沟、洫不几太多欤?匠人云:「井间有沟,成间有洫,同间有浍。」若案文读,则一同之地惟有一浍,不几太少欤?郑氏求其说而不得,注遂人则曰:「此乡遂法,以千夫、万夫为制。」注匠人则曰:「此畿内之采地,制井田异于乡遂及公邑。」考寻郑意,以二处不同,故谓乡遂制田不用井画,惟以夫地为沟洫法;采地制田,则以田画而为井田法。是以遂人、匠人制田之法分而为二矣。求之于经,则无明文。详考匠人、遂人所载沟洫制度,无不相合,何用立为异说,分制田而为二?但讲求《周礼》者未精耳。今画为图以示之。匠人之制,举大槩而言;遂人之制,举一端而言,无不合者。一成之地九百夫,一孔一井,井中有一沟直,一列凡九井,计九个沟,横通一洫直。是十夫之地有一沟,百夫之地有一洫,九百夫之地有九洫,而为一成之地。若一同之地有百成、九万夫,一孔为一成,中有九洫【直】横一列凡有十成,计九十洫,直通一大浍【横】横九浍,而两川周其外,是谓九万夫之地。合而言之,成间有洫,是一成有九洫;同间有浍,是一同有九浍。匠人、遂人之制无不相合。周家井田之法通行于天下,未尝有乡遂、采地之异。但遂人以一直言之,故曰以达于畿;匠人以四方言之,故止一同耳。而沟洫、井田之制未尝有异也。《周礼》得此段,打破采地制井田异于乡遂及公邑之疑,然后《周礼》得为全书。至出赋法,又当以贡、助、彻为正。

  读法辨

周礼:五家为比【有长】五比为闾【二十五家有一胥】四闾为族【百家有师】五族为党【五百家有正】五党为州【二千五百家有长】五州为乡【一万二千五百家有大夫】州长每歳属民读法者四,党正读法者七,族师读法者十四,闾胥读法者无数【州长正月之吉,各率其民读法;若以嵗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读法亦如之。党正四时孟月之吉,属民读邦法;春秋祭禜,亦如之。正嵗属民读法,及大比亦如之。族师月吉,则属民读邦法;春秋祭酺,亦如之。闾胥掌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旣比则读法】或者以为是日读法,旣于州长,又于党正,又于闾胥、族师,且将奔走而不暇,不知何以措置。予谓此法亦易晓,如正月之吉读法,州长、党正、族师咸预焉;至四孟吉日读法,则族师、党正预焉,州长不预;到每月读法,惟族师职耳。此注所谓「弥亲民者,其教亦弥数」,正如今之劝农,守、倅、令、佐皆预焉,其职各带劝农二字,不必谓之更来迭往也。

牛耕耦耕辨【三代井田未用牛耕】

尝谓古人末作者少,而天下有惰农;后世末作者多,而天下无惰农。岂古今人情相反邪?抑时世使之然邪?说者谓古者之田出于公,故人人得以自耕,而天下有惰农;

译田税辨析【郑氏论田税轻近重远之弊】

什一税是天下最公正合理的税率,孟子曾说:多于什一则是夏桀那样的暴政,少于什一则是蛮貊那样的野蛮。《周礼》中载师的职责记载道:“凡是分配土地,国都内的住宅不征税,园圃和城防之地二十取一,近郊十取一,远郊二十取三,甸、稍、县、都等地都不超过十取二,只有漆林这类土地二十取五。”郑玄在注释《匠人》时也引用了这段话,认为田税轻近重远是有失妥当的,周公制定法度,不应当在十取一之外,又有二十取三、二十取五的税率。现在考察载师的原文说“凡是分配土地”,说的是土地而非特指农田;又说“园圃和城防”,称为园圃和城防也就不是农田了;再说“漆林”,那么漆林又并非种植在农田上的作物,怎么能称之为田税呢?大概园圃不种植五谷,其种植的杂物产出价值不菲;城防之地是工商业者混杂居住的地方,百货聚集,获利必定丰厚。圣人抑制工商业(末业)的用意,认为在国都内的园圃和城防可以轻税,定为二十取一,而从近郊开始,每增加一级税率不超过十取二,如果在那种土地上种植漆林,那么非二十取五不可。根据上文所说的“分配土地”、“园圃和城防”,可知近郊、远郊、甸、稍、县、都的征税,都是承接上文关于园圃和城防的论述。所谓“只有”漆林的税率是二十取五。看上文有“无征”二字,下文又说“漆林之征”,这就明显不是田税了。假如周公制定的田税确实有十取二的法度,怎么会奇怪鲁宣公实行税亩、鲁哀公实行田赋的过失呢!

沟洫辨析

《遂人》篇说:“十夫之地有沟,百夫之地有洫,千夫之地有浍,万夫之地有川。”如果按照字面意思阅读,那么一同之地有九万夫,应当有九条川,这样川、浍、沟、洫岂不是太多了吗?《匠人》篇说:“井之间有沟,成之间有洫,同之间有浍。”如果按照字面意思阅读,那么一同之地只有一条浍,岂不是太少了呢?郑氏寻求其中的道理却不得要领,注释《遂人》时说:“这是乡遂制度,以千夫、万夫为制度。”注释《匠人》时说:“这是王畿内的采地,制度是井田,不同于乡遂及公邑。”推究郑氏的本意,因为两处记载不同,所以认为乡遂制田不使用井田划分,只用夫地作为沟洫制度;采地制田,则用田划分而成为井田制度。因此将《遂人》、《匠人》制田的方法分成了两种。在经文中寻找,却没有明确的文字依据。详细考察《匠人》、《遂人》所记载的沟洫制度,没有不相吻合的地方,何必设立不同的说法,将制田分为两种呢?只是研究《周礼》的人不够精深罢了。现在画图来展示它。《匠人》的制度,是举大概而言;《遂人》的制度,是举一端而言,两者没有不相合的。一成的土地有九百夫,一孔为一井,井中有一条直沟,一列共有九井,计算有九个直沟,横向连通一条洫。这就是十夫之地有一条沟,百夫之地有一条洫,九百夫之地有九条洫,而构成一成的土地。如果一同之地有百成、九万夫,一孔为一成,中有九条洫【纵向】横向一列共有十成,计算有九十条洫,纵向直通一条大浍【横向】横向九条浍,而两条川环绕其外,这就是九万夫之地。合起来说,成之间有洫,是一成有九条洫;同之间有浍,是一同有九条浍。《匠人》、《遂人》的制度没有不相合的。周朝井田之法通行于天下,未曾有乡遂、采地的差异。只是《遂人》以纵向而言,所以说“以达于畿”;《匠人》以四方而言,所以只说到一同罢了。而沟洫、井田的制度未曾有差异。《周礼》得到这段解释,打破了采地制井田不同于乡遂及公邑的疑惑,然后《周礼》才能成为一部完整的书。至于出赋的方法,又应当以贡、助、彻为正统。

读法辨析

《周礼》规定:五家为比【设有比长】五比为闾【二十五家设有一胥】四闾为族【百家设有族师】五族为党【五百家设有党正】五党为州【二千五百家设有州长】五州为乡【一万二千五百家设有乡大夫】州长每年召集民众读法四次,党正读法七次,族师读法十四次,闾胥读法次数无数【州长在正月吉日,各自率领民众读法;如果在岁时祭祀州社,则召集民众读法也是如此。党正在四季孟月吉日,召集民众读邦法;春秋祭禜,也是如此。正岁召集民众读法,以及大比之年也是如此。族师在每月吉日,则召集民众读邦法;春秋祭酺,也是如此。闾胥掌管春秋的祭祀、役政、丧纪的数目,聚集众庶,完成比事之后则读法】有人以为这一天读法,既在州长那里,又在党正那里,又在闾胥、族师那里,而且将要奔走不暇,不知道如何安排。我认为此法也容易明白,比如正月吉日读法,州长、党正、族师都参与;到了四季孟月吉日读法,则族师、党正参与,州长不参与;到每月读法,只是族师的职责罢了。这注释所说的“越是亲近民众的,其教化也就越频繁”,正如今日的劝农,太守、通判、县令、县佐都参与,他们的职务都带有劝农二字,不必说成是更替往来。

牛耕耦耕辨析【三代井田未用牛耕】

我曾经说古人从事工商业的人少,而天下有懒惰的农夫;后世从事工商业的人多,而天下没有懒惰的农夫。难道是古今人情相反吗?还是时势使然呢?解释说古代的土地属于公有,所以人人得以自己耕种,而天下有懒惰的农夫;

后世之田出于私,贫者无可耕之地,故天下无惰农。此说固然也,然又有一说。盖古之耕也以耦,耦则二人并力以发一耜,此古人之所以有惰农也;今之耕也以牛,牛则用力少而耕倍,此后世之所以无惰农也。求之六经,古牛惟以服车,不用于耕。《书》曰:「肇牵车牛,逺服贾。」又曰:「放牛于桃林之野。」《易》曰:「服牛乗马。」《诗》曰:「皖彼牵牛,不以服箱。」皆以服车为言,否则用以祭祀而已。《周礼》牛人之职,共享牛、膳牛、犒牛、兵车之牛而已,又否则如田单之纵火、齐王之衅钟而已。以牛为耕,秦汉之上未之前闻也。禹式耦耕,《月令》季冬令民计耦耕事,《语》曰:「长沮、桀溺耦而耕。」皆两人并力以发一耜,此三代井田之制不用牛耕明矣。史称赵过始敎民牛耕,牛耕之利,自赵过代田始。前乎此者,晁错募民耕实塞下,庐舎蒺藜之具靡不备;后乎此者,充国上屯田簿,器用、桥亭之物无不详,独不以牛为急者,盖牛耕之利未闻也。呜呼!三代井田之制行,而天下有惰农;后世阡陌之法行,而天下无惰农,其敎牛耕之力欤?不可以不辨。

译后代的田地属于私人所有,贫穷的人没有可以耕种的土地,所以天下没有懒惰的农夫。这种说法固然正确,然而还有另一种说法。大抵古代的耕作采用“耦耕”的方式,耦耕就是两个人合力抬起一把耜,这就是古代有懒惰农夫的原因;现在的耕作使用牛,牛耕作则用力少而效率加倍,这就是后代没有懒惰农夫的原因。

查考六经,古代的牛只用于拉车,不用于耕田。《尚书》说:“开始牵来车牛,远行从事商贸。”又说:“把牛放养在桃林的原野。”《易经》说:“驾牛乘马。”《诗经》说:“那明亮的牵牛星,不用于拉车。”这些都是以牛拉车来说明,否则就是用于祭祀罢了。《周礼》中牛人的职责,只涉及共享的牛、食用的牛、慰劳军队的牛、兵车的牛而已,再不然就像田单用火牛阵、齐王杀牛祭钟那样。用牛来耕田,在秦汉以前从未听说过。

大禹时代采用耦耕,《月令》记载季冬时节命令百姓筹划耦耕的事宜,《论语》说:“长沮、桀溺两人并肩耕作。”这都是两个人合力抬起一把耜,这清楚地表明夏商周三代井田制下不使用牛耕。史书记载赵过开始教导百姓牛耕,牛耕的好处,是从赵过推行代田法开始的。在此之前,晁错招募百姓耕种充实边塞,房屋、蒺藜等器具无不齐备;在此之后,赵充国上呈屯田簿册,器具、桥梁亭障等物资无不详尽,唯独不把牛作为急务,大概是因为牛耕的好处尚未被知晓吧。

唉!三代实行井田制,天下有懒惰的农夫;后世实行阡陌制,天下没有懒惰的农夫,这是教导牛耕的力量吗?不可以不加以辨析。

后世有牛耕及年号改元之事,皆三代所未言。

  六经奥论卷六

译后世出现了牛耕以及年号改元的事情,这些都是夏、商、周三代未曾提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