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疑节卷九
鲁去齐而配言,皆非为时人问答而设,盖出于平居议论之辞,素所深信而屡言之,是为得其实也。至若行不税冕之説,乃因淳于髠为孟子去齐之疑,反覆问难,卒举此説以为之辨,遂谓君子之所为,众人固不识也。愚意孟子此语未必果得其实,盖当时有所激而言耳。按《史记》叙孔子去鲁之本末,谓桓子卒,受齐女乐,又不致燔爼于大夫,孔子遂行,是则孔子之去鲁,其行不为不迟迟矣。且即「圣人吾犹可止」一语而观,迟迟气象尚可想见,即此以证孟子「迟迟吾行」之説得其实,「行不税冕」之説有所激,善考古者试详之。
译鲁国离开齐国时所说的话,都不是为了与当时的人问答而特意准备的,大概是出于平日闲居时的议论之辞,是向来深信不疑并多次说过的,因此是符合事实的。至于“离开时不脱去礼帽”的说法,是因为淳于髠对孟子离开齐国表示怀疑,反复质问辩难,孟子最终提出这个说法来加以辩驳,于是说君子的所作所为,众人本来就不了解。我认为孟子这话未必完全符合事实,大概是因为当时有所激愤才说出来的。查阅《史记》叙述孔子离开鲁国的始末,说桓子死后,接受了齐国送来的女乐,又不把祭肉分赠给大夫,孔子于是离开,这说明孔子离开鲁国,他的行动并不是不迟缓的。况且从“圣人我还可以挽留”这句话来看,那种从容不迫的气象尚可想见,用这个来证明孟子“我行动迟缓”的说法符合事实,“离开时不脱去礼帽”的说法是有所激愤而说的,善于考据古事的人请详细考察一下。
孟子尝曰:「乆于齐,非我志也。」又曰:「予三宿而出昼,于予心犹以为速,何欤?」
孟子去齐之后,尝答公孙丑曰:「乆于齐,非我志也。」及髙子以尹士之言告孟子,孟子乃又谓:「予三宿而出昼,于予心犹以为速。前后自言其心志,得毋乆速之异乎?」吁!无以异也,盖为其所答之间有不同耳。公孙丑以仕不受禄为问,孟子乃以「非也」告之,其下自言不受之故,遂谓「乆于齐,非我志也」。窃原孟子之志,正欲行其道也。使吾道之得行,则受其禄而无媿。今齐王非不知吾言之为善,而卒不见之于施行,竟未能使吾志之得遂,此所以寜辞之而不受也。至于尹士之语人者,乃以干泽疑孟子,而为「三宿出昼」,是何濡滞之辨?髙子以告孟子,乃歴歴告以「千里而见王,是子所欲也。不遇故去,岂予所欲哉?予不得已也。」其所以「三宿而出昼,于予心犹以为速」者,深有望于齐王改而反之。是心也,即厥初欲行其道之本心也。合而论之,其答公孙丑曰:「乆于齐,非我志者盖自其未去之前言之,惜齐王之不足与有为也。答髙子曰:「三宿出昼,予心犹以为速。」者,盖自其将去之际言之,觊齐王之尚可与有为也。其所谓「我志」,其所谓「予心」,则皆不过欲行其道而已耳,岂干禄求位云乎哉?况自今观之,「三宿出昼,犹以为速」,则孟子之于齐踌躇乆之者,固可信矣。至于出昼而不追,浩然有归志,则其「乆于齐,非我志者」所言,岂欺我哉?
屡言不见诸侯之义,而乃见梁惠、齐宣,何欤?
观圣贤出处之大节,固因其平日之议论以致疑,亦因其议论之详而有以自白于天下后世也。或谓孟子之书:「陈代曰:不见诸侯,宜若小然。」公孙丑曰:「不见诸侯,何义然?」孟子见梁惠、齐宣皆不逺千里,何欤?吁!不特二子之问为然也,万章亦尝敢问:「不见诸侯,何义?」是盖师弟子讲明之间,屡相质问,一而再,再而三者也。合而论之,孟子答三子之问,不曰「古者不为臣,不见」,则曰「庻人不传质为臣,不敢见于诸侯」,否则又曰:「如枉道而从彼,何也?」信斯言也,诸侯诚若不得见也。徐而攷之,其大防要各有在。答陈代曰:「不待其招而徃,何哉?」是则不招而徃不可也,招之而后徃则可矣。答万章曰:「未闻欲见贤而召之也。」然则召之而见不可也,就之而后见则可矣。答公孙丑则以逾垣闭门者为已甚,廹斯可以见矣。是则时君求见之切,则亦可得而见矣。诸侯岂卒不可见乎?大抵不见诸侯者,非真不可见也,特不先徃见之耳。君子之至是邦,则必其君先就见也,然后徃见之。若异国之君不得越境而来,则必以礼貌先焉,然后徃答其礼。故孟子之于齐、梁二者,各居一于此。按《史记》梁惠王三十五年,卑礼厚币以招贤者而孟轲至梁,然则孟子之见梁王也,正所谓必以礼貌先焉,然后徃答其礼者也。至若孟子之于齐,初见固未可攷,然齐王尝有如就见之辞,又有王就见孟子之实,以至轲书所载,一则曰「齐宣王问」,二则曰「齐宣王问」,是盖欲有谋焉则就之,即此而证,则孟子之见齐王,其初必自彼先就见之,然后徃见之也。抑尝参诸孟氏之书:季任为任处守,以币交受之而不报,他日乃之任而见季子。愚谓梁君、任守位虽不同,而孟子之所以见之者,要皆必以礼貌先焉,然后徃答其礼者矣。孟子之之▯也,▯文公初为世子,过宋而见之,及其即位,两使然。友问之,愚谓齐大,▯小国虽有异,而孟子之所以见之者,要皆彼先就见,然后徃见之者矣。特轲书于▯任之交际,载之颇详于齐梁交际之初,则偶未之载耳。要之,梁王之见招之,而后徃也;齐王之见就之,而后徃也。就之招之,而后徃,是亦廹斯可见之意也。
公孙丑问:“不见诸侯,何义?”孟子曰:“古者不为臣,不见。然不逺千里而见梁王,何耶?”
尝考孟子之答公孙丑,首举「古者不为臣,不见」一语,以示「不见诸侯」之义者,固已然;
译孟子曾经说:“在齐国停留很久,不是我的本意。”又说:“我在昼地住了三晚才离开,在我心里还觉得太快了,为什么呢?”
孟子离开齐国之后,曾经回答公孙丑说:“在齐国停留很久,不是我的本意。”等到高子把尹士的话告诉孟子,孟子于是又说:“我在昼地住了三晚才离开,在我心里还觉得太快了。”前后自己陈述心志,难道在“久”与“速”上有矛盾吗?唉!并没有矛盾,只是因为所回答的对象不同罢了。公孙丑以出仕却不接受俸禄为由发问,孟子于是用“不是这样”来回答他,接着自己陈述不接受俸禄的原因,于是说“在齐国停留很久,不是我的本意”。我推测孟子的本意,正是想要推行他的道。如果我的道得以施行,那么接受俸禄也就没有愧疚。现在齐王并非不知道我的话是善意的,但最终没有付诸实施,终究没能使我的志向得以实现,这就是宁愿辞去而不接受俸禄的原因。至于尹士对别人说的话,是以谋求恩泽来怀疑孟子,对于“在昼地住三晚才离开”一事,有什么拖延不决的辩解呢?高子把这话告诉孟子,孟子于是详细地告诉他说:“不远千里来见齐王,这是你所希望的。没有遇到(赏识)所以离开,难道是我所希望的吗?我是不得已啊。”之所以“在昼地住三晚才离开,在我心里还觉得太快”,是因为对齐王改正错误、回头向善抱有深深的期望。这颗心,就是当初想要推行他的道的本心。综合来看,他回答公孙丑说“在齐国停留很久,不是我的本意”,大概是从他未离开之前说的,惋惜齐王不值得与之有所作为。回答高子说“在昼地住三晚才离开,我心里还觉得太快”,大概是从他将要离开之时说的,希望齐王尚且可以与之有所作为。他所谓的“我的本意”,他所谓的“我的心”,都不过是想要推行他的道罢了,难道是谋求俸禄和官位吗?况且从现在看来,“在昼地住三晚才离开,还觉得太快”,那么孟子在齐国犹豫徘徊很久,本来是可以相信的。至于离开昼地而不被追赶,毅然决然有归去的志向,那么他所说的“在齐国停留很久,不是我的本意”,难道欺骗我吗?
屡次说不见诸侯的道理,却去见梁惠王、齐宣王,为什么呢?
观察圣贤出仕或隐居的大节,固然因为平日的议论而产生疑问,也因为议论详尽而得以向天下后世自我表白。有人说孟子的书中:“陈代说:‘不见诸侯,似乎显得太小气。’公孙丑说:‘不见诸侯,有什么道理呢?’孟子见梁惠王、齐宣王都不远千里,为什么呢?”唉!不仅仅是这两个人的问题如此,万章也曾发问:“不见诸侯,有什么道理?”这大概是师生讲学阐明道理时,屡次相互质问,一次、两次、三次的情况。综合来看,孟子回答这三个人的问题,不是说“古时不做臣子,就不见诸侯”,就是说“平民不递交名帖成为臣子,不敢见诸侯”,否则又说:“如果歪曲正道去顺从他们,为什么呢?”相信这些话,诸侯确实似乎不能见。慢慢考察一下,其中的界限各有所在。回答陈代说:“不等待征召就前往,为什么呢?”这就是不征召就前往不可以,征召了然后前往就可以。回答万章说:“没听说过想要见贤人而召见他的。”那么召见而相见不可以,主动前往然后相见就可以。回答公孙丑则以翻墙关门的人为太过分,逼迫到这种地步就可以相见了。这就是说当时君主急切地要求见,那么也可以相见。诸侯难道终究不能见吗?大概不见诸侯,并非真的不能见,只是不主动先去见罢了。君子到达这个国家,必定是君主先前来相见,然后才去见他。如果是别国的君主不能越境而来,那么必定先以礼貌相待,然后才去回礼。所以孟子对于齐、梁两国,各居其一。根据《史记》记载,梁惠王三十五年,以谦卑的礼节和丰厚的礼物招揽贤者,于是孟轲来到梁国,那么孟子见梁王,正是所谓必定先以礼貌相待,然后才去回礼的情况。至于孟子对于齐国,初次相见固然难以考证,但齐王曾有如同前来相见的言辞,又有齐王前来见孟子的实情,以至于《孟子》一书中记载,一处说“齐宣王问”,另一处也说“齐宣王问”,这大概是想要有所谋划就前往见他,据此证明,孟子见齐王,起初必定是对方先前来相见,然后才去见他。又曾参看孟子的书:季任担任任国的处守,用礼物交往,孟子接受了却不回报,后来才到任国去见季子。我认为梁君、任处守地位虽然不同,但孟子之所以去见他们,都要以礼貌为先,然后才去回礼。孟子去邹国,邹文公起初作为世子,经过宋国而见他,等到他即位,两次派使者来。朋友问起这件事,我认为齐国是大国,邹国是小国虽有不同,但孟子之所以去见他们,都要对方先前来相见,然后才去见他。只是《孟子》一书对于邹、任的交往,记载得比齐、梁交往之初详细,那么偶尔没有记载罢了。总之,梁王征召他,然后他才前往;齐王前来见他,然后他才前往。对方前来或征召,然后才前往,这也是逼迫到这种地步就可以相见的意思。
公孙丑问:“不见诸侯,有什么道理?”孟子说:“古时不做臣子,就不见诸侯。然而不远千里去见梁王,为什么呢?”
曾经考察孟子回答公孙丑,首先列举“古时不做臣子,就不见诸侯”这一句话,以显示“不见诸侯”的道理,本来就是这样;
下文申以叚干木、泄桞之事,则谓「廹斯可以见矣」。次谓阳货欲是孔子之事,岂得不见?引之以明可见之莭也。是则孟子之所谓「不是诸侯」者,岂终不可见耶?有「廹斯可是」者,有「岂得不见」者,要亦相时度宜可也。孟子之见梁王,安知非「廹斯可是」欤?又安知非「岂得不见」欤?按《史记》魏王三十五年,卑礼厚币以招贤者,而孟子至梁,盖以礼貌先焉,而后孟子徃答其礼耳。此正与孟子所谓「阳货先岂得不见」同一揆也。然则孟子之出处与平日之议论,初不相悖,果何疑为?
译下文又举出段干木、泄柳的事例,则是说“形势紧迫时是可以去见的”。接着说阳货想见孔子的事,难道孔子能不见他吗?引用这些事例,是为了阐明可以见面的节度。那么,孟子所说的“不是诸侯”,难道就终究不可见吗?有“形势紧迫时可以去见”的情况,有“岂能不见”的情况,总之也是根据时势权衡适宜罢了。孟子去见梁惠王,怎么知道不是“形势紧迫时可以去见”呢?又怎么知道不是“岂能不见”呢?查考《史记》,魏惠王三十五年,以谦卑的礼节和丰厚的礼物招揽贤才,孟子于是到了梁国,大概是因为魏王先以礼相待,而后孟子才前往回礼。这正与孟子所说的“阳货先施礼,岂能不见”同一道理。既然如此,那么孟子的出处行止与他平日的议论,起初并不相违背,究竟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朱子尝谓「不见诸侯者,不先徃见也;见梁惠王者,答其礼也。」又谓「此是梁惠王招之而至,孟子出处必不错了。」大抵「不见诸侯者,非真不可见也,特不先徃见之耳。」凡其所居之国而不仕焉,则必其君先就见也,然后徃见之。若异国之君不得越境而来,则必以礼貌先焉,然后徃答其礼耳。按《史记》「孟子至梁」一语而论,则孟子本不在梁,实因其礼聘之勤,乃自外而至梁也。异国之君不得越境而来而能先之以礼貌,则安得不徃见哉?向者孟子居邹,季任为任处守,以币交受之而不报。他日由邹之任见季子,亦所以徃答其礼也。尝举「孟子至梁而见梁王」证诸「之任而见季子」,同一意也。诸侯岂终不可见哉?
季任、储子皆以币交,受之而不报。他日乃有见不见之殊。屋庐子尝以为问,乃曰:“为其不成享也。夫苟以仪不及物为不享,则币交亦不当受矣。安得受之于前,而不见之于后?何欤?”
孟子尝论交际之道,其交也以道,其餽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又谓:“苟善其礼际矣,斯君子受之。”然则圣人君子于人交际之初,特揆之于礼何如耳,岂逆计其诚心之至不至哉?方二子之以币交也,一则在其近境,一则在其国中,致币以交,礼之常耳,初不自来,而以币交未为非礼。孟子谓其既致币而后来见,又果安得而不受耶?及孟子既受之后,固当来见,而卒不来,其诚意之不至可知矣。特季子之不来为可谅,而储子之不来为可责,此其见季子而不见储子也。至于二子币交之初,均受之而不辞,是乃圣贤君子待人厚处,岂逆计其诚心之有不至与?我以诚心待人,而人不以诚心待我,于我何咎焉?愚因孟子他日之不见储子,反而求诸前日受储子之币于此,深见圣贤君子待人之厚也。向使储子之初交孟子,即料其诚心之不至,则必毅然不之受矣,而孟子岂肯若是其待人之薄哉?甚矣,储子有负于孟子受币之本心也。
论君子之去就,徒以礼貌之隆,就之而不去,可乎?
孟子尝论君子之去就,初言致敬有礼,将行其言则就之,言既不行则不待礼貌之衰则去之,此固君子出处之正也。其次虽未行其言也,而能致敬有礼则就之,必待其礼貌衰而后去之。夫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耻也。今徒以礼貌之隆则就之而不去,可乎哉?吁!圣贤行道济世,汲汲之本心,盖未始不以行道之为务也。特时君一见之顷,岂能一语即合,而其道之得行耶?何幸其迎之致敬以有礼,则彼固有慕道之心,姑就之而不去,或可徐俟其天之定,幡然而改从,则尚有望于吾道之得行也。及其礼貌之既衰,则其慕道之心怠矣,君子亦于此而觖望矣,恶得而不去?由是而论,君子所以因礼貌而姑就之者,实有望其道之得行,岂徒尚区区之礼貌以为之去就耶?孟子去齐尝曰:“王庻几改之,予日望之,予岂若是小丈夫然哉?”諌于其君而不受,则怒悻悻然见于其面,去则穷日之力而后宿哉!即此数语,可以观圣贤行道济时,汲汲之本心矣。抑尝论之,孟子谓君子所就三:正前所谓行可之仕,际可之仕,公飬之仕。孔子且然,况他人乎?夫其所以就际可、公飬之仕,皆尚有望于行可,初非徒以际可、公飬之为足也。圣贤救时行道,汲汲之本心,于此良可感已。
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又曰:「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乐之。」何欤?
圣贤所谓君子之乐者,有二:有内乐,有外乐。内乐者,乐以理;外乐者,乐以位。内乐之乐以理,则穷而在下者皆得以有之;外乐之乐以位,则非达而在上者不得以有之也。
上章所谓君子之三乐,指内乐而言,穷而在下者之事也。下章所谓君子乐之者,指外乐而言,达而在上者之事也。推其前言,穷而在下者之事,故王天下之乐所不与焉。后言达而在上者之事,则王天下之乐乃其分内事矣。当时纂集《孟子》之书者,以是两章以次相承,正所以交相补而足其意也。穷而在下之君子,三乐之在内者,固皆得而有之,王天下之乐
译朱熹曾说:“所谓‘不见诸侯’,是指不主动先去拜见;‘见梁惠王’,则是为了回应他的礼节。”又说:“这是梁惠王招请他而去的,孟子在出处进退上必定没有错。”大抵“不见诸侯”,并非真正不可相见,只是不主动先去拜见罢了。凡是孟子所居住的国家,如果他不出来做官,那么必定是国君先来拜见他,然后他才去拜见国君。如果是别国的国君,不能越境而来,那么必定先以礼节表示敬意,然后孟子才去回应他的礼节。根据《史记》中“孟子至梁”这句话来看,孟子原本不在梁国,实在是因为梁国礼聘的殷勤,才从外地来到梁国。别国的国君不能越境而来,却能先用礼节表示敬意,那么孟子怎么会不去拜见呢?从前孟子住在邹国,季任担任任国的代理长官,用礼物来交往,孟子接受了礼物却没有回拜。后来孟子从邹国到任国去拜见季任,这也是为了去回应他的礼节。曾经有人举“孟子到梁国拜见梁惠王”来对照“到任国拜见季任”,意思是相同的。诸侯难道终究不可拜见吗?
季任、储子都用礼物来交往,孟子都接受了而没有回拜。后来却出现了拜见与不拜见的不同。屋庐子曾就此发问,孟子回答说:“因为储子的礼物不足以构成正式的享礼。如果认为礼节不够、礼物不足就不算享礼,那么当初接受礼物也不应当了。怎么能先前接受了礼物,后来却不拜见呢?这是什么道理呢?”
孟子曾经论述过交际的原则,交往要合乎道义,馈赠要合乎礼节,这样孔子就会接受。又说:“如果礼节做得很好,君子就会接受。”那么圣人君子在与人交往之初,只是衡量礼节是否得当罢了,难道会预先揣度对方诚心是否到达吗?当这两个人用礼物来交往时,一个在邻近的边境,一个在本国境内,赠送礼物来交往,是礼节的常规,起初并没有亲自前来,用礼物交往也不算非礼。孟子说他们既然送了礼物后来拜见,又怎么能不接受呢?等到孟子接受之后,他们本来应当来拜见,却最终没有来,其诚心未至就可以知道了。只是季任不来是可以原谅的,而储子不来是可以责备的,这就是拜见季任而不拜见储子的原因。至于这两个人最初用礼物交往时,孟子都接受而不推辞,这是圣贤君子待人宽厚的地方,难道会预先揣度对方诚心会有不到吗?我用诚心待人,而别人不用诚心待我,对我有什么过错呢?我因为孟子后来不拜见储子,反过来追究先前接受储子礼物的原因,深深体会到圣贤君子待人的宽厚。假使储子最初与孟子交往时,就预料到他诚心未至,那么必定会坚决不接受,而孟子难道肯这样待人刻薄吗?储子辜负了孟子接受礼物的本心,真是严重啊。
论及君子的去留,仅仅因为礼节的隆重,就留下而不离开,可以吗?
孟子曾经论述君子的去留,起初说恭敬有礼,将要实行他的主张就留下,主张既不能实行,就不必等到礼节衰败才离开,这本来是君子出处进退的正道。其次,虽然还没有实行他的主张,但能恭敬有礼就留下,必定等到礼节衰败后才离开。站在别人的朝廷上而道义不能实行,是耻辱。现在仅仅因为礼节的隆重就留下而不离开,可以吗?唉!圣贤推行道义、拯救世人,急切的本心,大概无时不以推行道义为务。只是当时的君主在初次见面时,难道能一语就契合,而他的道义就能实行吗?幸而君主迎接他时恭敬有礼,那么他本来就有仰慕道义之心,姑且留下而不离开,或许可以慢慢等待天意安定,幡然改变而顺从,那么对于我们的道义得以实行还有希望。等到礼节已经衰败,那么他仰慕道义之心就懈怠了,君子也在此时感到失望了,怎么能不离开呢?由此而论,君子之所以因为礼节而姑且留下的,实在是希望道义得以实行,难道只是崇尚那微薄的礼节来决定去留吗?孟子离开齐国时曾说:“齐王或许会改变,我天天盼望他,我难道像那些小丈夫一样吗?”劝谏君主而不被接受,就怒气冲冲地表现在脸上,离开时还要用尽一天的力气才住宿吗!仅凭这几句话,就可以看出圣贤推行道义、拯救时世急切的本心了。又曾论述,孟子说君子所接受的职位有三种:正是前面所说的因道义可行而任职,因际遇合适而任职,因公家供养而任职。孔子尚且如此,何况其他人呢?他之所以接受因际遇合适、公家供养而任职,都是还希望道义能够实行,起初并不是仅仅因为际遇合适、公家供养就满足了。圣贤拯救时世、推行道义急切的本心,在这里确实令人感动。
君子有三种快乐,称王天下并不包括在内。又说:“居于天下之中,安定四海的百姓,君子以此为乐。”这是什么原因呢?
圣贤所说的君子之乐,有两种:有内在之乐,有外在之乐。内在之乐,是以理为乐;外在之乐,是以地位为乐。内在之乐以理为乐,那么困顿而在下位的人都能拥有;外在之乐以地位为乐,那么不是显达而在上位的人就不能拥有。
上一章所说的君子三乐,是指内在之乐,是困顿而在下位者的事。下一章所说的君子以此为乐,是指外在之乐,是显达而在上位者的事。推究前面的话,困顿而在下位者的事,所以称王天下的快乐不包括在内。后面说显达而在上位者的事,那么称王天下的快乐就是其分内的事了。当时编纂《孟子》一书的人,将这两章依次承接,正是为了相互补充而完备其意。困顿而在下位的君子,三乐之中属于内在的,固然都能拥有,称王天下的快乐
初非外之而不以为乐,特无其位而不得以有之耳。达而在上之君子,虽曰有其位而得以有夫王天下之乐,然前所谓三乐者,亦不可以外此理也。是故上章所谓王天下不与存焉者,初非谓王天下之不足乐也,特以穷而在下不得以有其乐也。一章首末凡两言之,正谓君子之乐当务内而不务外也。下章既曰君子乐之,又曰所性不存焉,斯言也,正谓君子之达而在上,虽得以有外乐之盛,而尤不可不以内乐为务也。合而论之,其曰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于此见君子之内乐者可视外乐之为轻;其曰君子乐之所性不存焉,于此见君子之外乐者当视内乐之为重。外乐不可以求其必得,内乐则必求其得,不得则不止也。虽然,前三乐一系于天,一系于人,其可以自致者,惟不愧不怍而已。先儒尝谓三乐之中,不愧不怍其本欤?愚敢谓君子乐之之乐,尤当以是为本。凡在上在下之君子,其于不愧不怍之乐,可不勉夫?
译起初并不是将外在事物排斥在外而不认为它是快乐,只是因为没有那个地位而无法拥有它罢了。显达且身居高位的君子,虽然可以说拥有那个地位从而得以享有统治天下的快乐,然而前面所说的三种快乐,也不可以脱离这个理。因此,上一章所说“统治天下不在其中”,起初并不是说统治天下不值得快乐,只是因为在穷困且身处下位时无法拥有那种快乐。一章的开头和结尾总共两次提到,正是说君子的快乐应当致力于内在而不致力于外在。下一章既然说“君子以此为乐”,又说“本性中并不包含它”,这些话,正是说君子显达且身居高位,虽然得以拥有外在快乐的盛大,却尤其不可以不致力于内在的快乐。综合起来论述,它说“君子有三种快乐而统治天下不在其中”,在这里可以看出君子的内在快乐可以视外在快乐为轻;它说“君子所乐的是本性中并不包含的”,在这里可以看出君子的外在快乐应当视内在快乐为重。外在的快乐不可以追求其必定得到,内在的快乐则必定追求其得到,得不到就不停止。虽然如此,前三种快乐中,一种系于天,一种系于人,可以自我达成的,只有问心无愧、内心坦然罢了。先儒曾经说,三种快乐之中,问心无愧、内心坦然大概是根本吧?我敢断言,君子所乐之乐,尤其应当以这个为根本。凡是身居高位或身处下位的君子,对于问心无愧、内心坦然的快乐,能不努力追求吗?
前章初非以王天下不与存焉为不足,而实以其有三乐为有余;后章初非以君子乐之者为有余,而实以所性不存焉为未足。下文有谓君子所性,虽大行不加焉,虽穷居不损焉,此正搃结前后两章之意。大行不加,君子乐之之乐者以之;穷居不损,君子三乐之乐者以之。乐其所乐,皆性其所性可也。当时孟子之书,以此两章相属,不无意云。虽然,君子乐之之乐者,系于天命,非可以人力致者,固已。君子三乐之中,一系于天,一系于人,亦岂可得而容吾力乎?惟不愧不怍之为乐,此乃尽其在我,有不得不致吾力者。后之君子,未问其穷耶达耶,其于不愧不怍之乐,要不可不知勉。
告滕文以贡助彻之法,尝引龙子善不善之论,及答毕战,则又请野助国赋。赋即贡也,何相戾欤?
推明贡助之法,莫详于孟子。劝行贡助之法,莫善于孟子。曾谓孟子之立论前后有相戾哉?窃攷三代之制,贡自贡,助自助,彻则兼用贡助之法。孟子所引龙子之言,注者谓古贤人,未详其世代。愚意龙子善不善之论,必在于春秋战国之世。周末彻法之流▯,助善而贡不善耳,决非直指夏贡殷助之得失然也。向使夏贡果若是其不善,则何足以致有夏之盛治哉?至于答毕战之问,野及国中,贡助异用。盖周之所谓彻法者,正如此。即孟子此语而推之,当时非惟助法之不行,贡法亦不止什一矣。孟子于此二语之间,外野内国,既别其逺近;九一什一,复别其重轻。贡助兼行,又安有善不善之间耶?合此两节而论,其告文公者,论前代已行之法,则举其▯以警夫君;其答毕战者,论今日当行之法,则酌其宜以勉夫君。大意盖无非所以为民也。先儒尝论孟子于经界之事,虽当礼法废壊之后,而能因略以致详,推旧以为新,不屑屑于既徃之迹,而能合乎先王之意,真可谓命世亚圣之大才者防哉!斯言
九一什一之説何以不同
古者井田之制,每井画为九区,私者八而公者一,其为九一之説,明矣。至于什一之説,乃参殷周二代之制,以取中于夏制云尔。夏贡法计畆均収,固以十分之一为常数。惟助法乃是九一,而殷制不可攷。周彻法公田百畆,中除二十畆为八家田庐,所谓五畆之宅,二畆半在田是也。然则公田除二十畆之外,一夫止耕公田十畆,是为十一分中取一耳。合而言之,什一者,夏贡法也;九一者,殷助法也;周彻法则为什一分之一。是以耕者九一,见于文王治岐之时,犹殷制也。及通三代之赋法,则贡法什一者居其中,助法九分之一为少増,彻法十一分之一为少减,本亦无大相逺,故曰其实皆什一也。其实云者,盖有可上可下之义存其间,皆不过举大约以就盈数言之,未可指为确然之的论也。
周制原谓郷遂用贡法,都鄙用助法。其后孟子告毕战,亦曰:“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然则九一、什一之制,本亦并行而不悖可也。
孟子论周室之班爵禄,何以与二礼不同?
孟子所谓五等六等之制,及天子之卿受地以下,参诸王制,其小目不无小异,而其大纲未始不同。至若论天子制地以下,王制以田言,而里数正相合;论耕者所获以下,王制以农田言,而人数正相合;三论君卿以下之禄,与王制文互异而数实同。是则孟子之于王制,初亦无大相逺。及攷《周礼》大司徒记公侯伯子男之封疆,夏官軄方氏论公侯伯子男之邦国,自五百里以下降杀以百,非特孟子不相合于王制,亦不相合。论者盍亦求其所折?▯要之,王制明出于汉博士诸生所作,兼论三代之制,不专为周制言也。孟子所答,明指周制,故其间大同而小异,盖三代因革之有不同也。至如《周礼》,本周公之遗书,而今之《周礼》非周公之全书。蘓頴濵谓诸儒以意损益者众,张横渠谓其间必有末世添入者,理或然也。如《尚书》“周官”云:“周官有三公三孤之称”,而今之《周礼》乃不载;《周官司空》掌邦土,而《周礼》司空掌邦事;《周官》曰“六服五服”,而《周礼》言“九畿九服”,则
译前章起初并不是认为王天下而不存于其中就感到不足,而是实际上因为拥有三种快乐而感到有余;后章起初并不是认为君子所乐的就感到有余,而是实际上因为本性没有存于其中而感到未足。下文说君子所具备的本性,即使大行其道也不会增加,即使穷困隐居也不会减损,这正是总结前后两章的意思。大行其道而不增加,君子所乐的快乐就在于此;穷困隐居而不减损,君子三种快乐的快乐也在于此。乐于他所乐的,都可以说是尽了他所具备的本性。当时孟子的书中,这两章相连接,并非没有用意。虽然如此,君子所乐的快乐,取决于天命,不是人力所能达到的,本来就是这样。君子三种快乐之中,一种取决于天,一种取决于人,又哪里容得下我们用力呢?只有无愧无悔的快乐,这才是完全取决于我自己,有不得不尽力的地方。后来的君子,不问他是穷困还是显达,对于无愧无悔的快乐,一定要不可不知努力。
孟子告诉滕文公关于贡、助、彻的方法,曾经引用龙子关于善与不善的论述,等到回答毕战的提问时,却又请求在郊野实行助法,在国都实行赋法。赋就是贡,为什么相互矛盾呢?
阐明贡、助的方法,没有比孟子更详细的;劝行贡、助的方法,没有比孟子更恰当的。难道说孟子的立论前后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吗?我私下考察三代的制度,贡自是贡,助自是助,彻则是兼用贡、助的方法。孟子所引用的龙子的话,注释者说是古代的贤人,没有详细考证他的时代。我认为龙子关于善与不善的论述,一定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周末彻法的弊端,助法好而贡法不好罢了,决不是直接指责夏朝贡法、殷朝助法的得失。假使夏朝的贡法果真如此不好,那么怎么足以导致夏朝的盛世治理呢?至于回答毕战的提问,郊野和国都,贡法、助法不同使用。大概周朝所谓的彻法,正是这样。从孟子这句话来推论,当时不仅助法没有实行,贡法也不止是什一税了。孟子在这两句话之间,郊野和国都,已经区别了远近;九一和什一,又区别了轻重。贡法、助法兼行,又哪里有善与不善的区别呢?合并这两节来论述,他告诉滕文公的,是论述前代已经实行的方法,就举出弊端来警示君主;他回答毕战的,是论述当今应当实行的方法,就斟酌适宜来勉励君主。大意大概无非都是为了百姓。先儒曾经论述孟子关于经界的事情,虽然在礼法废坏之后,却能由简略达到详细,推演旧制以建立新制,不琐碎地拘泥于过去的痕迹,而能符合先王的心意,真可以说是命世亚圣的大才啊!这话
九一和什一的说法为什么不同?
古代的井田制度,每口井划分为九个区域,私田八份而公田一份,这就是九一的说法,很明显了。至于什一的说法,是参酌殷、周二代的制度,以取夏制的中道而言。夏朝的贡法按亩数平均征收,固然以十分之一为常数。只有助法是九一,而殷朝的制度不可考证。周朝的彻法,公田一百亩,中间除去二十亩作为八家的田庐,这就是所说的五亩的住宅,二亩半在田里的意思。那么公田除去二十亩之外,一个农夫只耕种公田十亩,这是在十一分中取一分罢了。合起来说,什一是夏朝的贡法;九一是殷朝的助法;周朝的彻法则是十一分之一。所以耕种者九一,见于文王治理岐山的时候,还是殷朝的制度。等到通观三代的赋税制度,那么贡法什一的居其中,助法九分之一为稍多,彻法十一分之一为稍少,本来也没有很大差别,所以说其实都是什一。其实这样说,大概有可上可下的意义存在其间,都不过是举出大概来凑足整数而言,不可指为确切的定论。
周朝的制度原本说乡遂使用贡法,都鄙使用助法。后来孟子告诉毕战,也说:“请在郊野实行九一而用助法,在国都实行什一让百姓自行赋税。”那么九一、什一的制度,本来也可以并行而不违背。
孟子论述周室的爵位俸禄,为什么与《王制》《周礼》不同?
孟子所说的五等六等的制度,以及天子的卿受地以下,参照《王制》,其小目没有不小的差异,而其大纲未曾不同。至于论述天子制地以下,《王制》以田地来说,而里数正好相合;论述耕种者所获以下,《王制》以农田来说,而人数正好相合;三次论述君卿以下的俸禄,与《王制》文字互异而数字实际相同。这就是孟子对于《王制》,起初也没有很大差别。等到考察《周礼》大司徒记载公侯伯子男的封疆,夏官职方氏论述公侯伯子男的邦国,自五百里以下递减以百里,不仅孟子不与《王制》相合,也不与《周礼》相合。论述的人何不寻求其中的折中?总之,《王制》明显出自汉代博士诸生所作,兼论三代的制度,不专为周朝制度而言。孟子所回答的,明显指周朝制度,所以其间大同而小异,大概是三代因循变革有所不同。至于《周礼》,本是周公的遗书,而现在的《周礼》不是周公的全书。苏洵说诸儒凭己意增减者众多,张载说其间必有末世添入者,道理或许如此。如《尚书》“周官”说:“周官有三公三孤之称”,而现在的《周礼》却不记载;《周官》司空掌管邦土,而《周礼》司空掌管邦事;《周官》说“六服五服”,而《周礼》说“九畿九服”,那么
《周礼》于《周官》之书且不合,况欲援此参孟子之同异乎?蘓张之説为得之矣。“列爵惟五,分土惟三”,此《周书·武成》説也。“列国一同”,自是以衰,此《左传·子产》説也。孟子所论者周制,愚敢质诸《周书》《左传》,庻乎其可信矣。
译《周礼》与《周官》一书尚且不相符合,何况要援引它来参证孟子观点的异同呢?苏辙和张载的说法才是正确的。“爵位分为五等,土地分为三等”,这是《周书·武成》的说法。“诸侯国各占一平方百里”,从此以后制度逐渐衰败,这是《左传》中子产的说法。孟子所论述的是周代的制度,我斗胆用《周书》和《左传》来验证它,大概可以使人相信了吧。
答:「今之诸侯取民,犹御者何?其恕论鲁五百里,在所损益者何?其严。」
诸侯征敛之无艺,兼并之逾制,本皆先王之罪人也。律以王制,皆所当罪。然征敛之无艺,其罪小;兼并之逾制,其罪大。论者要不可以无别。万章曰:“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孟子答曰:“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及与慎子论齐鲁初封,皆俭于百里。今鲁方百里者五,子以为有王者作,则鲁在所损乎?在所益乎?论者莫不疑其前説之何恕,而后説之何严乎?吁!前所谓“取民犹御”者,征敛之无艺也,其罪较小;后所谓“鲁五百里”者,兼井之逾制也,其罪较大。兼并之逾制者,当损而不损,则何取其为王制?征敛之无艺者,遽然而加诛,则将有不可胜诛者矣。由是而论,则后所谓“有王者作而在所损”者,非过严;前所谓“有王者作而不即诛”者,非过恕。因其罪大小而别缓急轻重之宜,此其所以为王道也。且万章所问,未免责之苛,故孟子晓之以从恕;慎子所答,未免言之峻,故孟子不得不以严喻之。是以圣贤君子之善立言也。文中子尝谓:“春秋之于王道,是轻重之权衡,曲直之防。”墨愚敢谓孟子开口便説王道,似此两节,盖亦权衡防墨之所寄欤?吁!此孟子所以为六经之春秋也。
书》经夫子之所定,孟子乃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何欤?
君子立言,或有所为而发者,未可遽以为通论之辞也。孟子尝曰:「尽信书,不如无书。」此盖正为「血流标杵」一语而发。岂诚以今之书为不可尽信耶?读《孟子》者,通上下章而论之,则可见其立言之本意矣。上章谓「春秋无义战」,而讥敌国之不相征;下章谓「善陈善战为大罪」,而谓「征者之焉用战」。此章乃特举「血流标杵」而为仁人无敌之疑。盖当战国之际,干戈日盛,糜烂其民而莫之恤。意者「血流标杵」之言,时人未必不援以借口。孟子乃托言书之不可尽信以辟之,其为救世、忧世之心,亦可悯矣。向使孟子诚以为书不可尽信也,则其着世垂训,又何援此以为证?甚而言至再三者有之邪?吁!于此益足见书之不可不信也。
孟子引诗,指古人之行事,皆与本文不合。
孟子论诗,以引古人之行事者凡三:其曰「忧心悄悄,愠于羣小」,孔子也;「肆不殄厥愠,亦不殒厥问」,文王也。先儒释者曰:前二语本言卫之仁人,孟子以为孔子之事可以当;之后二语本言太王时事,孟子以为文王之事以当之。是乃借诗人之语以断古人之事,言之可也。至于「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前后两引此语,一则曰「周公方且膺之」,一则曰「是周公所膺也」。此皆确然以为周公实事,非前两引者比也。按今此诗为周公之颂,当时孟子亦明以鲁颂言矣,而乃指为周公之事,凡两言之而无异辞,何邪?孟子长于诗者也。诗尚未经秦火而得见其全诗,且去鲁僖之世若此其未逺者,鲁国之境若此其甚,而所言若是者,要必的然有所见,昭然有所徴,岂有以僖公之事而为周公之事哉?按今鲁颂世传以为僖公之诗,竟无所攷。独《閟宫》一诗,诗中明言周公之孙,庄公之子,是为僖公无疑矣。然所言诗中之事,参之《春秋》,皆无所证。此盖出于诗人颂祷之辞,先儒论之熟矣。是以《閟宫》之诗指以为周公之事者,盖有由矣。此诗乃颂僖公,也能复周公之宇也。颂之以复周公之宇,必望之以行周公之事。《诗序》借曰未足以为信,诗中盖明以复周公之宇言矣。故诗中所言,大抵皆指周公之行事,以责望于僖公也。是以「膺戎狄,惩荆舒」在僖公则未然之事,在周公则已然之事。孟子援此诗而直以为周公所膺者,信不诬矣。若曰举僖公之事而借以为周公之事,愚知孟子之必不然也。
孟子何不言昜
孟子虽不明以昜言,而所言多脗合乎昜之理,是故孟子之于昜,非不言也,特不明言之也。孟子七篇,仁义为本,何必利,何必曰利之説,诚若不取乎利,而不知其深有取于
译答:“当今诸侯榨取百姓,就像驾车一样,为什么?他们对于鲁国五百里的封地,在应当增减方面,为什么?他们的态度严厉。”
诸侯征收赋税没有节制,兼并土地超过制度,本来都是先王的罪人。用王制的标准来衡量,都应当治罪。然而,征收赋税没有节制,罪行较小;兼并土地超过制度,罪行较大。评论的人决不可以不加区别。万章说:“当今诸侯从百姓那里索取财物,就像驾车一样。”孟子回答说:“如果有王者兴起,会把当今的诸侯一起诛杀吗?还是先教化他们,他们不改,然后才诛杀呢?”等到与慎子讨论齐、鲁最初受封时,都少于百里。现在鲁国方圆五百里,你认为如果有王者兴起,鲁国是在应当削减之列呢?还是在应当增加之列呢?评论的人无不怀疑他前面的说法为什么宽恕,而后面的说法为什么严厉呢?唉!前面所说的“榨取百姓像驾车”,是指征收赋税没有节制,罪行较小;后面所说的“鲁国五百里”,是指兼并土地超过制度,罪行较大。对于兼并土地超过制度的,应当削减而不削减,那还凭什么称之为王制呢?对于征收赋税没有节制的,立即加以诛杀,那将会有杀不完的人了。由此来看,后面所说的“如果有王者兴起,鲁国在应当削减之列”,并不是过于严厉;前面所说的“如果有王者兴起,不立即诛杀”,并不是过于宽恕。根据罪行的大小来区别缓急轻重的适宜,这就是它之所以成为王道的原因。况且万章所问,未免有责备过于苛刻的倾向,所以孟子用宽恕的道理来开导他;慎子所答,未免有言辞过于峻急的倾向,所以孟子不得不以严厉的道理来比喻他。这就是圣贤君子善于立言的地方。文中子曾说:“《春秋》对于王道,是衡量轻重的权衡,辨别曲直的准则。”墨愚敢认为孟子开口便说王道,像这两段话,大概也是寄托了权衡和准则的意思吧?唉!这就是孟子之所以成为六经中的《春秋》的原因。
《尚书》是孔子所编定的,孟子却说:“完全相信《尚书》,还不如没有《尚书》。”为什么呢?
君子立言,有时是为了特定的事情而发出的,不可以匆忙地把它当作普遍适用的言论。孟子曾说:“完全相信《尚书》,还不如没有《尚书》。”这大概正是针对“血流漂杵”这一句话而发的。难道真的认为现在的书不可以完全相信吗?读《孟子》的人,贯通上下章节来讨论,就可以看出他立言的本意了。上一章说“春秋时期没有正义的战争”,而讥讽敌国之间不互相征伐;下一章说“善于布阵和作战是大罪”,而说“征伐者哪里用得着作战”。这一章特意举出“血流漂杵”作为仁人无敌的疑问。大概是在战国时期,战争日益频繁,百姓遭受摧残而没有人怜悯。想来“血流漂杵”这句话,当时的人未必不援引它作为借口。孟子于是假托说书不可以完全相信来驳斥它,他救世、忧世的心情,也令人怜悯啊。假如孟子真的认为书不可以完全相信,那么他著书立说垂训后世,又为什么援引这些作为证据呢?甚至说到两三次呢?唉!在这里更加足以看出书不可以不信任啊。
孟子引用《诗经》,指出古人的事迹,都与原文不符。
孟子论诗,引用古人事情的共有三处:他说“忧心悄悄,愠于群小”,是指孔子;“肆不殄厥愠,亦不殒厥问”,是指文王。以前的儒者解释说:前两句本来是说卫国的仁人,孟子认为孔子的事情可以对应;后两句本来是说太王的事情,孟子认为文王的事情可以对应。这是借用诗人的话来判定古人的事情,这样说也可以。至于“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前后两次引用这句话,一次说“周公正要抗击他们”,一次说“这是周公所抗击的”。这些都是确实地认为是周公的实事,不像前两次引用那样。查考现在这首诗是周公的颂歌,当时孟子也明确说是《鲁颂》,却把它指为周公的事情,两次这样说而没有不同的说法,为什么呢?孟子是擅长《诗经》的人。《诗经》尚未经过秦火的焚毁而能看到全诗,而且距离鲁僖公的时代如此不远,鲁国的疆域如此清楚,而所说的话如果是这样,必定是确实有所见,明显有所征引,难道会把僖公的事情当作周公的事情吗?查考现在《鲁颂》世传认为是僖公的诗,竟然没有考证。只有《閟宫》这一首诗,诗中明确说周公的孙子,庄公的儿子,这就是僖公无疑了。然而所说的诗中的事情,参照《春秋》,都没有证据。这大概是出于诗人颂祷的言辞,以前的儒者论述得很熟悉了。所以《閟宫》这首诗被指为周公的事情,大概是有原因的。这首诗是颂扬僖公,能够恢复周公的疆土。颂扬他恢复周公的疆土,必定希望他实行周公的事业。《诗序》借说不足以作为信据,诗中大概明确以恢复周公的疆土来说了。所以诗中所说的,大致都指周公的行事,用来责望僖公。因此,“抗击戎狄,惩戒荆舒”在僖公那里是未发生的事,在周公那里是已发生的事。孟子援引这首诗而直接认为是周公所抗击的,确实没有错误。如果说举出僖公的事情而借用来作为周公的事情,我知道孟子必定不会这样。
孟子为什么不谈《易经》
孟子虽然不明确地谈论《易经》,但他所说的多与《易经》的道理相吻合,所以孟子对于《易经》,不是不谈,只是不明确地谈罢了。孟子七篇,以仁义为本,何必说利,何必说利的说法,确实好像不取利,而不知道他深有取于
大昜利者,义之和之防防。先儒屡言之矣。他如孟子徃徃以仁义对言者,盖有得于曰仁与义之人,而有合乎隂阳刚柔之两端。仁人心,一语专言仁,以包四者,即乾坤四徳,而统言乎乾元坤元也。性善之説,本于继善成性之説,夜气之论,原于向晦宴息之説,浩然之气所以至大至刚以直者,又祖于坤六二方大之説。防意合同,若此者众,曾谓孟子果不言昜乎?况孟子虽未始自言昜,然先儒不曰「知易者莫若孟子」,则曰「孟子可谓善用昜」,否则又曰「孟子精通于昜,其践履处皆是昜」。为是説者,夫岂无所见哉?
译《大易》所说的“利”,是义的和谐与防范。前代儒者多次论述过这一点。又如孟子常常将仁与义对举而言,大概是因为他领悟了“仁与义是人”的道理,从而契合了阴阳刚柔这两个方面。“仁,人心也”这一句话专门论述仁,用以统摄四者,即乾与坤的四种德性,从而总括地谈论乾元与坤元。性善的说法,本源于“继善成性”的说法;夜气的议论,源自“向晦宴息”的说法;浩然之气之所以至大至刚且以直养,又祖述于坤卦六二爻“方大”的说法。防范意念、合同道理,像这样的例子众多,难道能说孟子果然不谈《易》吗?况且孟子虽然未曾自己宣称谈《易》,但前代儒者不是说“懂得《易》的没有人比得上孟子”,就是说“孟子可以说是善于运用《易》”,否则又说“孟子精通于《易》,他的实践履履之处都是《易》”。提出这些说法的人,难道是没有所见闻吗?
孟子曰:「博学而详説之,及答北宫锜,毕战,何以皆言其略?」
论理者贵乎明,故不容于不详。论事者贵乎实,故不得以不略。当略而反详,则事不实;当详而反略,则理不明。或详或略,各唯其当而已。孟子博学详説之论,正言“博学于文而详説其理”,论理之辞贵乎明,故不得不穷至理而详説之也。乃若答北宫锜班爵之问,则曰:“尝闻其略。”答毕战井地之问,曰:“此其大略。”盖此二节,皆以事言论事之辞贵乎实,故不得不据其事而略陈之也。
四书疑节巻九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疑节卷十
元 袁俊翁 撰
论语大学
二书言君子骄防同异
圣贤之所谓防者,有二义:有出于天理之公者,有生于人欲之私者。当观其所以言之者何如耳。《论语》尝两谓君子防而不骄,及《大学》论君子有大道,则又并谓骄防以失之。彼此皆以君子言,而何其言防之有不同欤?吁!《论语》所谓防者,以舒防而言,出于天理之公也。《大学》所谓防者,以侈防而言,生于人欲之私也。要之,防与骄相对而言,则防与骄正相反,此其为舒防之防;防与骄相贯而言,则防与骄实相因,此其为侈防之防。君子之所以为君子也。舒防之防不可无,骄防之防不可有,亦惟辨诸公私之间而已。
论语中庸
二书言中庸至矣,详略且不知所谓至矣者何欤?
中庸二字,鲁论仅是于此一语之间,不得不明指其为徳,使学者知所用力处。至于中庸之书,自以中庸名篇矣。上章歴言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此章乃承上章言之,正不必指其为徳可也。况中庸一书,其间言徳者不一,何徃而非中庸之徳哉?要之,鲁论明举其为徳者,仅指其略耳。中庸此语虽不言徳,而书中论其为徳者最详。鲁论一语,盖因中庸一书而大明。论者果何疑于中庸之略于鲁论乎?又至矣云者,惟求诸中庸之书,斯可矣。至徳、至道、至圣、至诚,何徃不以至言?君子之道,及其至也,圣人有所不知、不能,是即至矣之徳矣。篇末有曰:「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于此可观中庸之徳。至矣者,若此。
二书所言仁知勇不同
中庸言天下达徳三,以人心同得之理言也。鲁论言君子道者三,以人事已试之效言也。夫以人心同得之理言之,人既有此生也,孰不有此徳也?本夫人之所同得也,此之谓天下之达徳。以人事已试之效言之,人莫不有此道也,鲜能行此道也,必君子而后能也,此之谓君子之道。或曰:知仁勇同一理耳。在中庸则以为夫人之所同得,在鲁论则圣人且以为无能,何欤?盖中庸所谓天下之达徳者,特以其理言之,本夫人之所同得也。鲁论所谓君子之道者,直以其效言之,必君子而后能之也。至若圣人且以为无能者,圣人岂真无能哉?姑自责以勉人耳,故有谓夫子自道之语。此章正与中庸「君子之道未能一焉」同一防也。
二书言仁知勇之序何以不同
按《中庸》三达徳,上文谓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盖指入徳之序言也。《论语》直谓君子道者三,盖指君子之成徳言也。故三者之目虽同,而三者之序则异,是以《鲁论》以不忧、不惑、不惧论仁、知、勇者,凡二一以仁为先,一以知为先。尹氏尝论成徳以仁为先,进学以知为先,斯言得之。论者知《鲁论》两章所言之同异,则可知《鲁论》、《中庸》二书所言之同异矣。况《中庸》虽明指知、仁、勇三者为达徳,而书中所言知、仁、勇之事,亦自有先后之不同。且如「明善,知也;诚,勇仁也」,是先知而后仁。「成已,仁也;成物,知也」,又先仁而后知。如以「三知、三行、三近」分论三徳,固皆以知为先。如「学问思辨」即「择善之知」,「笃行」即「固执之仁」,「五者弗措」又即「力行之勇」,此皆论入徳之序,则以知为先也。厥后「至诚尽性者,仁之至;至诚前知者,知之至;至诚无息者,勇之至」。章内言「博厚者」即「尽性之仁」,「髙明者」即「前知之知」,
译孟子说:“广泛地学习并详细地解说它,等到回答北宫锜、毕战时,为什么都只说其大略呢?”
论述道理的人贵在明白,所以不能不详细;论述事情的人贵在切实,所以不能不简略。应当简略反而详细,事情就不切实;应当详细反而简略,道理就不明白。或详或略,各自只以恰当为标准罢了。孟子关于博学详说的论述,正是说“广泛学习文献并详细解说其中的道理”,论述道理的话贵在明白,所以不得不穷究至理而详细解说它。至于回答北宫锜关于爵位等级的提问,就说:“曾经听说过其大略。”回答毕战关于井田制的提问,说:“这是它的大略。”大概这两处,都是以事情言论事,论述事情的话贵在切实,所以不得不依据实际事情而简略陈述罢了。
四书疑节卷九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疑节卷十
元 袁俊翁 撰
论语 大学
两书论君子“防”与“骄”的同异
圣贤所说的“防”,有两种含义:有出于天理公道的,有生于人欲私心的。应当观察他们说话时的用意如何罢了。《论语》曾两次说君子“防而不骄”,等到《大学》论述君子有大道时,又说“骄”和“防”都会导致过失。两者都以君子来说,为什么对“防”的说法不同呢?唉!《论语》所说的“防”,是从舒缓从容的角度来说的,出于天理的公道;《大学》所说的“防”,是从奢侈放纵的角度来说的,生于人欲的私心。总之,“防”与“骄”相对而言,则“防”与“骄”正好相反,这是舒缓从容的“防”;“防”与“骄”相联而言,则“防”与“骄”实际上互为因果,这是奢侈放纵的“防”。君子之所以成为君子,舒缓从容的“防”不可没有,奢侈放纵的“防”不可有,也只是在公私之间加以辨别罢了。
论语 中庸
两书论中庸至极,详略且不知所谓“至极”的是什么?
“中庸”二字,在《鲁论》中仅在这一句话之间,不得不明确指明它是一种德行,使学者知道用力的地方。至于《中庸》这本书,自然以“中庸”作为篇名了。上一章历数君子中庸,小人违背中庸,这一章承接上一章来说,正不必指明它是一种德行也可以。况且《中庸》一书中,其中论述德行的不止一处,哪里不是中庸的德行呢?总之,《鲁论》明确举出它是德行,只是指出其大略罢了。《中庸》这句话虽然不说德行,但书中论述它是德行的最为详细。《鲁论》这一句话,大概是因为《中庸》一书而大为显明。论者为什么怀疑《中庸》在《鲁论》中过于简略呢?至于说“至极”,只有在《中庸》一书中寻求,就可以了。至德、至道、至圣、至诚,哪里不用“至”字来说?君子之道,达到其极致时,圣人也有所不知、不能,这就是至极的德行了。篇末有说:“上天的运作,无声无臭,达到极点了。”由此可以观察中庸的德行。所谓至极,就是这样的。
两书论仁、智、勇的不同
《中庸》说天下通行的德行有三,是从人心共同获得的道理来说的。《鲁论》说君子的道有三,是从人事已经验证的功效来说的。从人心共同获得的道理来说,人既然有了这生命,谁没有这种德行呢?本来是人所共同获得的,这叫做天下的通行德行。从人事已经验证的功效来说,人没有不拥有这种道的,很少能践行这种道的,必定是君子然后才能做到,这叫做君子之道。有人说:智、仁、勇是同一个道理罢了。在《中庸》中认为它是人所共同获得的,在《鲁论》中圣人却认为无能,为什么呢?大概《中庸》所说的天下通行德行,只是从道理上来说,本来是人所共同获得的。《鲁论》所说的君子之道,直接是从功效上来说,必定是君子然后才能做到的。至于圣人认为无能的,圣人难道真的无能吗?只是姑且自责以勉励别人罢了,所以有说是夫子自道的说法。这一章正与《中庸》“君子之道未能一焉”同一用意。
两书论仁、智、勇的顺序为什么不同
按照《中庸》三达德,上文说天下通行的道有五,用来践行它的有三,大概是指进入德行的顺序来说的。《论语》直接说君子的道有三,大概是指君子的成就德行来说的。所以三者的名目虽然相同,而三者的顺序则不同,因此《鲁论》以不忧、不惑、不惧来论述仁、智、勇的,凡两次,一次以仁为先,一次以智为先。尹氏曾经论述成就德行以仁为先,增进学问以智为先,这话是对的。论者知道《鲁论》两章所说的同异,就可以知道《鲁论》、《中庸》两书所说的同异了。况且《中庸》虽然明确指明智、仁、勇三者为达德,而书中所述智、仁、勇的事,也自有先后的不同。比如“明善,是智;诚,是勇和仁”,这是先智后仁。“成就自己,是仁;成就万物,是智”,又是先仁后智。如果以“三知、三行、三近”分别论述三德,固然都以智为先。如“学问思辨”就是“择善之智”,“笃行”就是“固执之仁”,“五者弗措”就是“力行之勇”,这都是论述进入德行的顺序,则以智为先。后来“至诚尽性者,是仁的极致;至诚前知者,是智的极致;至诚无息者,是勇的极致”。章内说“博厚者”就是“尽性之仁”,“高明者”就是“前知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