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管窥卷三
以此观之,可也之可,决非可使南面之谓。
按仲弓以临其民之言,若不承南面之意,则无所因,然则谓可也。决非可使南面之谓,无乃不审仲弓所言之意乎?上言南面,下言临民,合为一章,何疑之有?况“可使”“可也”,词气之间自有轻重,正不害其为不同也。
译由此看来,“可也”的“可”,绝对不是“可以让他居帝王之位”的意思。
根据仲弓所说的“治理百姓”的话,如果不承接“居帝王之位”的含义,那么就没有依据,既然如此,就说“可也”。这绝对不是“可以让他居帝王之位”的意思,岂不是没有仔细审察仲弓话语的本意吗?上文说“南面”,下文说“临民”,合为一章,有什么可疑的呢?况且“可使”与“可也”,在语气轻重上自有区别,正好不妨碍它们含义的不同。
通谓:居敬,是诚意正心修身事;行简,是齐家治国平天下事。
按朱子曰:「范氏谓敬以直内,简以临民,故尧舜修己以敬而临下以简。恐敬简不可太分説。居字只训主字,若以为主于敬而行之简,则可以为居;则敬而行则简,则不可。若分修己、临下,则恐分了仲弓不应于下文。又緫説以临其民也。今详通説,正如范氏之意,恐与朱子所见不合,不知如何。」
顔子不迁怒章。攷证顔子未当事权,有何可怒?盖借是以谏晓哀公也。哀公为人躁妄,故夫子举顔子不迁怒、贰过,为哀公对病之药。
七情,人所必有。唯怒,最为易▯而难制。曽谓未当事权者,皆无可怒之事耶?人之行,莫大于改过。成汤犹以改过不吝见美。夫子犹谓学易可无大过,况其下者乎?然则以不迁怒、贰过称顔子之好学,无以易矣。攷证以为未尽顔子好学之事,非愚所敢知也。攷证又歴举顔子博文约礼,欲罢不能,克己复礼,请事斯语,私足以▯语之不惰。为夫子不举彼而举此,全为药哀公之证。窃恐亦未为得之。盖此乃是言于顔子既死之后,夫子正欲举其克己效验之所极,以告君。欲罢不能诸事,皆是用工处,未足以见其极致处,故不举耳。初岂以箴君之故,不当举却举,当举却不举哉?至曰为哀公对病之药,恐或有之,亦自与此不相妨也。
未闻好学者也,集注盖深惜之。又以见真好学者之难得也。攷证今也,则亡惜辞也。未闻好学,待辞也。待辞之説,虽与集注微异,似亦可备一説。
子华使齐。章通引冯氏谓:「圣人以子华之富,故不继之;以思之贫,故多与之。」子华不继富,原思周急也。为宰,既有常禄,则非因思之贫而多与之也。设使子华为宰,常禄又可减乎?以此为周急之证,似未切当。若以教之以与邻里乡党为周急之证,则庶乎近之。
子谓仲弓章集注「犁杂文」,通引冯氏谓「犁,服耕也」,通谓冯説未为无理,姑存之。
若以犁为杂文,则父贱行恶之喻方不突兀。若以犁为服耕,则可以为贱,而不可以为行恶矣。行若不恶,则仲弓可用无疑,又何为有「虽欲勿用」之喻乎?
辑讲本文只言,且角不见有周正之意。角疑取茧栗握尺之义,骍喻其气质之纯粹,角喻其德行之将成。山川诸侯所祭,恐亦是可使南面意。
言骍则见有不骍者,言角便见角有不如此者。角不如此,非不周不正而何?周则两角完具,如鼷鼠食郊牛角,则不周矣。正则两角端正,今之牛有两角不相似者多矣,可以为正乎?言正则可以该茧栗、握尺之度矣。况继之以中牺牲也?中之一字,则必合乎茧栗、握尺之度,不假言矣。分骍角以喻气质、徳行,似乎附防。至曰山川诸侯所祭,则骍角之牛特为诸侯之所用者耳,以为亦可使南面,意亦所未喻。
回不违仁章集注:或日一至焉,或月一至焉,能造其域而不能乆也。语録:日至,是一日一次至此;月至,是一月一次至此。集成真氏曰:详集注意,谓一日全不违仁,一月全不违仁;语録以为一日中一次不违仁,一月中一次不违仁。二説不同,当以集注为正。
按集注语録之説似无以异至字与违字不同违是自内出外至是自外入内以张子内外宾主之意推之违是暂出故不害其为主至是暂入故日月至焉虽疎数不同皆只可以为宾若经注皆改至为违则其説可通愚自见真説即如此疑后来四书通板行果亦如此分别违至之义通虽不为辩其説而▯然二字之义既明观者可无惑矣
语録:三月,只是言其乆尔,非谓三月后必违也。通引冯氏:谓三月之乆而不违,则信不违矣,但守之也,非化之也。
朱子之説最活,盖三月只是説乆,却非限定三月一度。违亦非谓既乆而不违。冯氏以为信不违矣,其説死而不活,非朱子意也。详尹氏既以圣人为浑然无间断,而顔子未达一间,即未达处便是间断。间断非违而何?夫子称顔子亦曰不贰过,有不善未甞不知,未甞复行而已。过与不善便是违处,不违则何过何不善之有?过而不贰,不善而不行,非守不能,未能
译通说:居敬,是诚意、正心、修身的事;行简,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事。
按朱子说:“范氏说‘敬以直内,简以临民’,所以尧舜修己以敬而临下以简。恐怕敬与简不可分得太开来说。‘居’字只解释为‘主’字,如果认为以敬为主而行为简,那么可以称为‘居’;如果是敬而行则简,那就不可以。如果分开修己、临下,恐怕分了仲弓就不应下文了。又总说以临其民。现在详看通说,正如范氏的意思,恐怕与朱子所见不合,不知如何。”
颜子不迁怒章。考证说颜子未曾掌握事权,有什么可怒的?大概是借此来谏晓哀公。哀公为人急躁轻率,所以夫子举颜子不迁怒、不贰过,作为对治哀公病症的药。
七情,是人所必然有的。唯独怒,最容易发作而难以控制。考证说未曾掌握事权者,都没有可怒的事吗?人的行为,没有比改过更大的了。成汤还以改过不吝被称美。夫子还说学《易》可以没有大过,何况那些在下位的人呢?那么用不迁怒、不贰过来称许颜子的好学,没有比这更恰当的了。考证认为这未尽颜子好学之事,不是愚者所敢知的。考证又历举颜子博文约礼,欲罢不能,克己复礼,请事斯语,私足以语之不惰。作为夫子不举那些而举这些,全为药哀公的证据。私下恐怕也未得其要领。因为这是在颜子既死之后,夫子正欲举其克己效验之所极,以告君主。欲罢不能诸事,皆是用功处,不足以见其极致处,所以不举罢了。起初哪里是因为箴规君主的原因,不当举却举,当举却不举呢?至于说为哀公对病之药,恐怕有之,也自然与此不相妨碍。
未闻好学者也,集注大概深惜之。又以此见真好学者之难得。考证说现在,则没有惜辞。未闻好学,是待辞。待辞之说,虽与集注微异,似亦可备一说。
子华使齐章。通引冯氏说:“圣人以子华之富,故不继之;以思之贫,故多与之。”子华不继富,原思周急也。为宰,既有常禄,则非因思之贫而多与之也。假使子华为宰,常禄又可减乎?以此为周急之证,似乎未切当。如果以教之以与邻里乡党为周急之证,则差不多接近了。
子谓仲弓章集注“犁杂文”,通引冯氏说“犁,服耕也”,通说冯说未为无理,姑存之。
如果把犁当作杂文,那么父贱行恶的比喻方才不突兀。如果把犁当作服耕,那么可以为贱,而不可以为行恶了。行若不恶,那么仲弓可用无疑,又为什么有“虽欲勿用”的比喻呢?
辑讲本文只言,且角不见有周正之意。角疑取茧栗握尺之义,骍喻其气质之纯粹,角喻其德行之将成。山川诸侯所祭,恐怕也是可使南面的意思。
言骍则见有不骍者,言角便见角有不如此者。角不如此,非不周不正而何?周则两角完具,如鼷鼠食郊牛角,则不周了。正则两角端正,现在的牛有两角不相似者多矣,可以为正乎?言正则可以该茧栗、握尺之度了。况且继之以中牺牲也?中之一字,则必合乎茧栗、握尺之度,不假言了。分骍角以喻气质、德行,似乎附会。至于说山川诸侯所祭,则骍角之牛特为诸侯之所用者耳,以为亦可使南面,意亦所未喻。
回不违仁章集注:或日一至焉,或月一至焉,能造其域而不能久也。语录:日至,是一日一次至此;月至,是一月一次至此。集成真氏说:详集注意,谓一日全不违仁,一月全不违仁;语录以为一日中一次不违仁,一月中一次不违仁。二说不同,当以集注为正。
按集注语录之说似无以异,至字与违字不同,违是自内出外,至是自外入内,以张子内外宾主之意推之,违是暂出,故不害其为主;至是暂入,故日月至焉,虽疏数不同,皆只可以为宾。若经注皆改至为违,则其说可通。愚自见真说即如此,疑后来四书通板行果亦如此分别违至之义,通虽不为辩其说而〇,然二字之义既明,观者可无惑矣。
语录:三月,只是言其久尔,非谓三月后必违也。通引冯氏:谓三月之久而不违,则信不违矣,但守之也,非化之也。
朱子之说最活,盖三月只是说久,却非限定三月一度。违亦非谓既久而不违。冯氏以为信不违矣,其说死而不活,非朱子意也。详尹氏既以圣人为浑然无间断,而颜子未达一间,即未达处便是间断。间断非违而何?夫子称颜子亦曰不贰过,有不善未尝不知,未尝复行而已。过与不善便是违处,不违则何过何不善之有?过而不贰,不善而不行,非守不能,未能
无过与不善,可见未化。程子「守之也非化之也」之论,其意盖亦如此。冯氏用其辞而不知其意,可乎?更以《雍也仁而不佞》章集注参攷可见。
译没有过错和不好的行为,可以看出他尚未达到化境。程子所说的“这是坚守而非化育”的观点,其意思大概也是如此。冯氏沿用了程子的言辞却不懂得其中的深意,这可以吗?再参照《雍也》篇“仁而不佞”一章的集注,就可以明白了。
季康子问仲由章可使从政?通引叶少蕴曰:是外将进之与共图国政?齐氏曰:季桓子遗言召孔子,康子止召冉求。然则其先问由、赐,意固在求而假之以▯端尔。康子不过如孟武伯之问由、求、赤,皆是欲知其人之何如尔。叶、齐之説未必然也。
集注:从政,谓为大夫。《丛説》:在国为政,在家为事。季氏盖以国政与家臣谋之,以冉有退朝,谓有政,观之可见。季氏欲得家臣谋国事,故歴问之,非谓即欲使为大夫也。
彼章是冉有退季氏之私朝,所谓政者,实是国政,而谋于家耳。此章泛问可使为政,岂可以彼为例,而意其亦如此乎?朱子以为大夫释之当矣。况夫子于冉有之言,分别政事名分,极严。此章果如丛説所料,夫子宜亦少正名分,以防示季氏可也。今皆不然,则似未必如丛説所料者。然则但如集注所释,以全圣人不逆不亿之诚可也。
君子儒章攷证谓集注程谢二説恐子夏不至此云云。文公甞言子夏太细密谨严,又云其促狭。于子游叶贺孙之问,亦言其太紧小。如此则君子小人只是以度量规模言。若樊须小人之类,盖对大人君子言之,特有小大之分耳,非言善否之殊也。至为学者切己省察,则集注在所深省。
儒是学者之称,樊迟以学稼圃而见斥为小人,岂可援以为例?攷证不欲贬了子夏,意固忠厚,但异日夫子答其问政之言,亦以无见小利戒之。攷证恐子夏不至此,夫子岂诬子夏者哉?然则程谢之説,自无可疑者。
子游为武城宰。章集注:愚谓持身以灭明为法则,无苟贱之羞,邪媚之惑,八字与正大之情四字相反。
通説是已然,茍邪是贴,不由径意説,贱媚是贴,不至偃室意説,亦所当知也。
不有祝鮀之佞,章。辑释引齐氏曰:世衰尚巧言,虽有令色,如朝亦必佞而后免。又引其师之言曰:自上蔡疑而字为「不」字,故齐氏亦因而字为此説。与集注少异,姑存之。
按谢氏之意,正防世儒有如齐氏之见者。设尔朱子以为从伊川説云云,则集注固自有斟酌矣。齐説可删。
质胜文,章集注:言学者当损有余,补不足。▯明愚谓:先有质,而后有文,文所以文其质也。文得其中,方与质称。文不及,则为野;文太过,则为史。故文可损益,质无损益。学者损史之有余于文,以补野之不足于文,使文质相称,不为史之文过,亦不为野之文不及,则有彬彬之美矣。辑释亦引之。
▯明文可损益质无损益之言似矣但以集注诚或不足之言推之诚即质耳不足非益又何以得中乎然则野之有余于质在所当损者亦不可谓无矣窃意集注损有余补不足是通説二句之防主质胜文言之则损有余之质补不足之文以就中主文胜质言之则损有余之文补不足之质以就中如此则似顺文解义若如▯明所言则损有余一句专主文胜质言补不足一句专主质胜文言先主下句而后主上句似非顺文解义之体集注不应尔也不知如何况经所谓质胜文文胜质是泛説有此二等人耳非谓一人之身质既胜文文又胜质也集注损有余补不足之云是通为二等人言之各当有所损益云尔▯明乃谓损史之有余于文以补野之不足于文以之一字似共主一人言者岂有一人之身既失于野又失于史者哉读者其详思之
中人以上章,攷证王元敬、王刚仲谓:“以”字似重。盖中人之质,固多然。能以之上,则可以语上;以之下,则不可以语上矣。集注本为教者言,此则并为学者言。
如集注説,则当于上字、下字加读。如攷证説,则当于二人字着读。况以之上、以之下,皆承中人言之,则只言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以下不可以语上矣。文意方顺,不应中间再有中人二字。今既不然,则但当以中人以上、中人以下分资质之优劣,以可以语上、不可以语上为施教之次第。初不为学者言也。若以为为学者言,又欲其以上而不欲其以下,则学者自知不明,妄意躐等,何所不至哉!吁!説经求奇之害,可不慎诸。
樊迟问仁智章集注:程子曰:“先难,克己也。”饶氏曰:“以克己为先难,固善;然克己乃求仁之事,非仁
译季康子问仲由章:季康子问仲由是否可以让他参与政事?通引叶少蕴说:这是从外部将要举荐他,与他共同谋划国政吗?齐氏说:季桓子临终遗言召见孔子,季康子只召见了冉求。那么他先前询问仲由、子贡,意图本来在冉求,只是借仲由、子贡作为开端罢了。季康子不过像孟武伯询问仲由、冉求、公西赤那样,都是想了解这些人怎么样罢了。叶氏、齐氏的说法未必正确。
集注说:从政,是指担任大夫。《丛说》认为:在国中处理政务叫为政,在家族中处理事务叫为事。季氏大概是将国政与家臣谋划,因为冉有退朝,便说是有政事,由此可以看出。季氏想要得到家臣来谋划国事,所以逐一询问他们,并不是说立刻就要让他们担任大夫。
彼章是冉有退季氏的私朝,所谓的政,实际上是国政,只是在家族中谋划罢了。此章泛问可以让他参与政事,难道可以拿彼章为例,而认为此章的意思也那样吗?朱子以大夫来解释是正确的。况且夫子对冉有的言论,分别政事名分,极其严格。此章如果真如《丛说》所推测,夫子应当稍微纠正名分,以防示季氏也可以。现在都不是这样,那么似乎未必如《丛说》所推测。那么只按集注所解释的,以保全圣人不逆料、不猜测的诚意就可以了。
君子儒章考证说:集注中程子、谢氏两种说法,恐怕子夏不至于这样云云。朱文公曾经说子夏太细密谨严,又说他的心胸狭隘。对于子游叶贺孙的提问,也说子夏太拘谨狭隘。这样看来,君子小人只是就度量规模而言。至于樊须小人这类,大概是对大人君子而言,特别有小大之分罢了,不是说善恶的区别。至于作为学者切己反省观察,那么集注是值得深深反省的。
儒是学者的称呼,樊迟因为学习种庄稼蔬菜而被斥为小人,难道可以援引作为例子吗?考证不想贬低子夏,心意固然忠厚,但后来夫子回答他问政的话,也以不见小利告诫他。考证恐怕子夏不至于这样,夫子难道会诬蔑子夏吗?那么程子、谢氏的说法,自然没有可疑之处。
子游为武城宰章。集注说:我认为持身以灭明为法则,没有苟且卑贱的羞耻,邪媚的迷惑,这八字与正大之情四字相反。
通说认为“是”是已然,“苟”“邪”是贴切,“不由径”意说,“贱”“媚”是贴切,“不至偃室”意说,这也是应当知道的。
不有祝鮀之佞章。辑释引齐氏说:世道衰微崇尚巧言,虽然有美好的脸色,如朝见也必定要巧言才能免祸。又引他老师的话说:自从上蔡怀疑而字为“不”字,所以齐氏也因而字为此说。与集注稍有不同,暂且保留。
按谢氏的意思,正是防备世儒有像齐氏这样的见解。假设朱子认为从伊川说云云,那么集注本来就有斟酌。齐氏的说法可以删除。
质胜文章。集注说:言学者应当损有余,补不足。〇明愚说:先有质,而后有文,文是用来修饰质的。文得其适中,才与质相称。文不及,则为野;文太过,则为史。所以文可以损益,质无损益。学者损史之有余于文,以补野之不足于文,使文质相称,不为史之文过,亦不为野之文不及,则有彬彬之美矣。辑释也引用了。
〇明说“文可损益质无损益”的话似乎对了,但用集注“诚或不足”的话推之,诚就是质,不足不是益,又怎么才能得到适中呢?那么野之有余于质,在所当损者,也不可说没有。我私下认为集注“损有余补不足”是通说二句的防备,主质胜文而言,则损有余之质,补不足之文,以就中;主文胜质而言,则损有余之文,补不足之质,以就中。这样似乎顺文解义。若如〇明所言,则损有余一句专主文胜质言,补不足一句专主质胜文言,先主下句而后主上句,似乎不是顺文解义的体例,集注不应这样。不知如何?况且经所谓质胜文、文胜质,是泛说有此二等人耳,不是说一人之身质既胜文,文又胜质也。集注损有余补不足之云,是通为二等人言之,各当有所损益云尔。〇明乃谓损史之有余于文,以补野之不足于文,以之一字似共主一人言者,岂有一人之身既失于野又失于史者哉?读者其详思之。
中人以上章,考证王元敬、王刚仲说:“以”字似重。盖中人之质,固多然。能以之上,则可以语上;以之下,则不可以语上矣。集注本为教者言,此则并为学者言。
如集注说,则当于上字、下字加读。如考证说,则当于二人字着读。况以之上、以之下,皆承中人言之,则只言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以下不可以语上矣。文意方顺,不应中间再有中人二字。今既不然,则但当以中人以上、中人以下分资质之优劣,以可以语上、不可以语上为施教之次第。初不为学者言也。若以为为学者言,又欲其以上而不欲其以下,则学者自知不明,妄意躐等,何所不至哉!吁!说经求奇之害,可不慎诸。
樊迟问仁智章。集注:程子曰:“先难,克己也。”饶氏曰:“以克己为先难,固善;然克己乃求仁之事,非仁
者事也。”按辅氏谓:“克己最难,求仁之功莫先焉。”然则克己固求仁之事,以克己为先,非仁人之心乎?盖克己是难,先难亦曰以克己为先耳。观程子“以所难为先”之言,可见其意矣。程子非以克己而训“先难”也。
译“者”是“事”的意思。按照辅氏的说法:“克制私欲最为艰难,追求仁德的功夫没有比这更优先的了。”既然如此,那么克制私欲本来就是追求仁德的事情,把克制私欲放在首位,这不正是仁人的心意吗?大概是因为克制私欲确实困难,所谓“先难”也就是指把克制私欲放在首位罢了。观察程子“把困难的事情放在首位”的言论,就可以明白他的意思了。程子并不是用“克制私欲”来解释“先难”的。
知者乐水,章仁者寿。《丛説》非必寿如尧舜然后谓之寿。盖受命于天,其寿夭固一定而不可易。人能知命而保其天之所以与我者,全而归之,是夀已得。若立岩墙与桎梏而死,则是我夭之,非正命也。”由是观之,则虽顔子亦寿也。
洪范福极,分明以寿与凶短折对言,则固不可以短为寿也。夫子之于顔子,再言其不幸短命,而丛説以为亦寿可乎?仁者寿,与大德必得其位等,皆是有此理而已。顔子不得其寿,与夫子不得其位,何异?然则亦强説夫子为得其位,又可乎?盍亦观于语録,有曰:「仁自有寿之理,不可以顔子揷来看。」如罔之生也,幸而免,固亦有死之理。详此,则顔子亦不幸而不寿耳。丛説所谓「保其天之所以与我者,全而归之」,如顔子者,谓之得正命,谓之顺受其正,可也。何必强説以为亦寿哉?
齐一变章攷证王氏曰:齐之盛时已不如鲁,鲁之衰时尚胜于齐。
不如鲁下欠着之盛字胜于齐下欠着之衰字,意不明白。观于或问,则曰:「自其本言之,则虽太公盛时,已必一变而后可至;周公伯禽之王道,自其末言之,则齐俗益坏之后,又必一变而后可以及鲁之衰也。」详此,则考证之为欠字可知。窃意攷证正是櫽括或问而反不如或问之明白者也。后儒立言,往往不能出得或问语録之意,而重述一畨,反不明白者,皆此类也。何如但存朱子之説之为愈乎?噫!
觚不觚章集注:「觚棱也,或曰酒器,或曰木简。」通引冯氏谓,「觚为酒器,见于礼经;为木简,见于汉《急就章》。则谓为简属者,秦汉以后之称,非孔子所谓也。」辑释亦引之。
简属称觚,其名虽见于汉史,其制则不知起于何代,又安知夫子之时不已有之耶?大抵经注之防,所重在棱,其为酒器,为木简,在所不必辩也。常谓凡此等处,集注皆两存之,而于先后上见其优劣者,非唯疑事毋质,亦恐或有所遗,故尔。冯氏盖不足以知此也。
君子博学于文章,攷证顔子博约,是知行并进,此章所重在行。
按此是本集注程子之説而言也。但程子之説,集注置在圈外;而集注所自为説,则是知行并进之意。攷之经文,亦未见决然偏重行处。岂集注本説是正意与?顔子博约只一般,但行终是重。集注又恐人徒知不行,故又以程説防其▯耶?
中庸之为德,章。饶氏谓此章与《中庸》之文大同小异。此以德言,彼以道言。此章“民鲜是”,世教衰,民不兴行而然;彼章“民鲜能”,是气质有过不及而然。此章“乆矣”,是近世如此;彼章“乆矣”,是自古而然。辑释亦引之。
德与道之分别似矣。然以德行言,则曰中庸。则彼章虽谓之德,亦可也。但集注章句所以训释「民鲜民鲜能者」,皆以为世教衰,民不兴行所致。而饶氏云然,岂非以彼下章「知愚贤不肖」皆是以生禀之异而言乎?然朱子释「民鲜能」则归之世教之衰,释「知愚贤不肖」之过不及则归之生禀之异。是二章所主不同矣。而于或问则又以为此亦承上章「民鲜能乆矣」之意也。岂章句或问之説自相戾耶?意者气质之异虽自古而然,道之不明不行则不自古而然。然则同此气质之异,而道之不行不明,则古不如是,至末世乃如是者,岂非以古之世教盛,后之世教衰而然欤?章句于「民鲜能」则归咎于世教衰,于「知愚贤不肖」之过不及则以为由于生质之异。其意若曰:世教既衰,则民不兴于行,而无以变化其气质之异,此道所以不行不明也。夫况若自古不明不行,圣人又何必以「我知之矣」为言乎?详「我知之矣」四字,隠然若有所感者。若自古而然,则人所同知,圣人之言必不隠然若有所感者矣。饶氏之説以是推之,可也。
博施济众章。饶氏谓:博施济众,恐只是一事。博施是推恩于四海九州;济众是四海九州无一人不被其泽。事不难于博施,而难于济众,故在博施之下。▯明采语録云:博施于民,而又能所济者众云云。济众难于博施,有虽博施而众不皆被其泽者。
饶氏谓博施济众只是一事,亦有
译有智慧的人喜爱水,仁爱的人长寿。《丛说》认为,并非一定要像尧舜那样长寿才称为长寿。大概人的寿命由天命决定,其长短本来就已确定且不可改变。人若能知晓天命并保全上天所赋予我的生命,完整地归还给上天,这就是已经得到了长寿。如果站在即将倒塌的墙边或遭受刑戮而死,那就是我自己导致了夭折,并非正常的天命。”由此看来,那么即使是颜回也可以说是长寿的。
《洪范》中福气的极致,明确地将“寿”与“凶短折”(早死)相对举,那么本来就不能把短命称为长寿。孔子对于颜回,两次提到他不幸短命,而《丛说》却认为他也算长寿,可以吗?“仁者寿”与“大德必得其位”等说法,都只是有此道理罢了。颜回没有得到长寿,与孔子没有得到高位,有什么不同呢?那么,难道也要强行说孔子得到了高位,又可以吗?何不看看语录,其中有说:“仁自有长寿的道理,不可以用颜回来牵强附会地看待。”比如罔象的生存,侥幸得以免祸,固然也有死亡的道理。详察这些,那么颜回也是不幸而不长寿罢了。《丛说》所说的“保全上天所赋予我的,完整地归还”,像颜回这样的人,称之为得到正命,称之为顺受其正,是可以的。何必强行说他也算长寿呢?
《齐一变》章考证王氏说:齐国兴盛时已不如鲁国,鲁国衰败时还胜过齐国。
“不如鲁”下面缺少“之盛”二字,“胜于齐”下面缺少“之衰”二字,意思就不明白了。看《或问》,则说:“从根本来说,那么即使是太公兴盛时,也必定要经过一次变革然后才能到达;周公、伯禽的王道,从末流来说,那么齐国风俗更加败坏之后,又必定要经过一次变革然后才能赶上鲁国的衰败。”详察这些,那么考证中缺少字就可以知道了。我私下认为,考证正是概括《或问》而反而不如《或问》明白的。后儒立言,往往不能超出《或问》《语录》的意思,而重新叙述一番,反而不明白的,都是这类情况。哪里比得上只保留朱子的说法更好呢?唉!
《觚不觚》章集注:“觚是棱角,有人说酒器,有人说木简。”通引冯氏说,“觚作为酒器,见于礼经;作为木简,见于汉《急就章》。那么说它是简属的,是秦汉以后的称呼,不是孔子所说的。”辑释也引用了它。
简属称为觚,它的名字虽然见于汉史,它的制度却不知道起源于哪个朝代,又怎么知道孔子的时代没有它呢?大概经注的界限,所重在棱角,它是酒器还是木简,是不必辩明的。我常说凡是这些地方,集注都两存之,而在先后上看出其优劣的,不仅是疑事勿质,也是恐怕有所遗漏,所以如此。冯氏大概不足以知道这一点。
君子博学于文章,考证颜回博约,是知行并进,此章所重在行。
按这是本集注程子的说法而言的。但程子的说法,集注放在圈外;而集注自己所作的解释,则是知行并进的意思。考证经文,也未见决然偏重行的地方。难道集注本说是正意吗?颜回博约只是一般,但行终究是重的。集注又恐怕人只知不行,所以又用程说防备其偏颇吗?
《中庸之为德》章。饶氏说此章与《中庸》的文字大同小异。此以德言,彼以道言。此章“民鲜是”,世教衰,民不兴行而然;彼章“民鲜能”,是气质有过不及而然。此章“久矣”,是近世如此;彼章“久矣”,是自古而然。辑释也引用了它。
德与道的分别似乎对了。然而以德行言,则曰中庸。那么彼章虽谓之德,也可以。但集注章句所以训释“民鲜民鲜能者”,皆以为世教衰,民不兴行所致。而饶氏这样说,难道不是以彼下章“知愚贤不肖”皆是以生禀之异而言吗?然而朱子释“民鲜能”则归之世教之衰,释“知愚贤不肖”之过不及则归之生禀之异。是二章所主不同矣。而在《或问》则又以为此亦承上章“民鲜能久矣”之意也。难道章句《或问》之说自相矛盾吗?意者气质之异虽自古而然,道之不明不行则不自古而然。那么同此气质之异,而道之不行不明,则古不如是,至末世乃如是者,难道不是以古之世教盛,后之世教衰而然吗?章句于“民鲜能”则归咎于世教衰,于“知愚贤不肖”之过不及则以为由于生质之异。其意若曰:世教既衰,则民不兴于行,而无以变化其气质之异,此道所以不行不明也。况且若自古不明不行,圣人又何必以“我知之矣”为言乎?详“我知之矣”四字,隐然若有所感者。若自古而然,则人所同知,圣人之言必不隐然若有所感者矣。饶氏之说以是推之,可也。
《博施济众》章。饶氏说:博施济众,恐只是一事。博施是推恩于四海九州;济众是四海九州无一人不被其泽。事不难于博施,而难于济众,故在博施之下。〇明采语录云:博施于民,而又能所济者众云云。济众难于博施,有虽博施而众不皆被其泽者。
饶氏说博施济众只是一事,也有
理,似可备一説。但谓不难于博施,则恐未然。如饶説,则博施是本,济众是效。众之所以未尽济者,正以施之未极于博耳。▯明所引语録之言,攷之诸编语録,并无此意,得非即是饶説而误作语録出耶?今观集释不引饶説,直以▯明所引为▯明自説。然则▯明盖亦以饶氏意为已意也。
译此理,似乎可以作为一种说法。但说“博施”并不难,恐怕未必如此。按照饶氏的说法,那么“博施”是根本,“济众”是效果。众人之所以未能完全得到救济,正是因为施予还没有达到极致的广博。〇明所引用的语录中的话,考证各种语录编本,并没有这个意思,难道就是引用了饶氏的说法而误认为是出自语录吗?现在看《集释》没有引用饶氏的说法,直接把〇明所引的话当作〇明自己的见解。那么〇明大概也是把饶氏的观点当作自己的观点了。
何事于仁?必也圣乎?集注:仁以理言,通乎上下;圣以地言,则造其极之名也。饶氏谓:「何事于仁?必也圣乎?」是仁、圣自有等级,则仁不可通乎上贤,如仲弓,犹未得为仁,则仁不可通乎下。以此推之,则仁、圣皆是以德言,皆是地位言,非以理言也。
以达德言之,则三行主仁,安行是圣人之仁,利行是贤人之仁,勉行是学者之仁。谓仁之理通乎上下,何不可之有?况博施济众,正是仁之功用,而尧舜犹病,谓仁不可通乎上,可乎?欲立立人,欲达达人,圣人之仁亦不过如此而已。是以贤人、学者所可驯致,而与能所谓仁,以理言之,防盖如此。若谓仁亦是以地位言,非以理言,则圣与仁为二,非唯何事于仁,必也圣乎?二句解拨不开,而析圣仁地位而二之,亦不成道理矣。集注固不容不如此説也。
何事于仁?攷证何事?程子説作「何止」,朱子作「何消何待」?岂但金氏?按「事」字似重,「止」字似轻,当作「必有事焉之事」,谓其用工为仁也。以博施济众为仁,愈难愈逺,学者如何下手?又曰:「子贡説博施济众,可谓仁乎?」夫子谓「如此则何以从事于仁」?此乃圣人事功之极,虽尧舜亦犹有所不足,于以求仁,有何涯涘云云。
按程朱之説,字训虽不甚切,而文意已顺。如攷证「事」字之释,虽有《孟子》可据,然全句意义説得费力,不知孰为得夫子之意也。但有程朱之説,微有抑仁▯圣之意,与仁理圣地之防,有些少碍,姑表攷证之説而出之,以俟明者之折衷焉。
述而
首章集注:老彭,商贤大夫,见《大戴礼》。攷证:老彭,商大夫。此古注之説,然杂书本云彭祖,商贤大夫,恐古注之説或出于彼。今按《大戴礼·虞戴德》第七十篇曰:「公曰:善哉,子之察教我也。子曰:丘于君惟无言,言必尽于他人则否。公曰:教他人则如何?子曰:否,丘则不能。昔商老彭及仲傀政之教,大夫官之教,士云云。」按仲傀即仲虺,为左相,而云老彭及,又云教大夫,则老彭不止于大夫矣。此虽不可攷,然云大夫,则恐古注误认为彭祖尔。按集注亦云见《大戴礼》,而「贤大夫」之説则因古注而不改者,《戴礼》既不言老彭为何官,固不容不因古注而自为説也。意者大夫亦有可通称者,如诸侯、上大夫、卿之类耳。古注误认为彭祖之疑,则今《四书通证》诸编皆即以为彭祖,又不知如何。
子之燕居章集注。燕居,闲暇无事之时。通引齐氏谓居,设席于地,两膝着地而以足加趺也。故孔子甞谓曽子曰:「居,吾语女。」而下文言曽子避席。
如此释“居”字,是以“居”为跪坐也。引证虽明,但不知圣人闲暇无事之时,终日跪坐否?抑跪坐时申申夭夭,若立若行时亦申申夭夭否?又经云:“士而怀居”,亦是怀跪坐否?其“居”使之然也,亦是其跪坐使之然否?经史凡言“居”字,又皆可以跪坐释之否?惜乎齐氏之不及尽释也。愚奚庸赘?
志道据德章集注先后轻重本末内外▯明引胡氏曰:“道德仁当先,艺可以少后;志据依当重,游可以少轻。”按语録论先后,则艺为先,三者为后;论本末,则三者为本,而艺为末。固不可徇末而忘本,习艺之功固在先,游者从容潜翫之意,又当在后。详此,恐艺不可言后意者,集注“先后”之序言,“志据依游”轻重之伦言,“道徳仁艺”况序言工夫,伦字言事理,于义尤明,未知然否?不然,则但以志道据徳依仁为先为重,游艺为后为轻,不必细分可也。今辑释兼引语録及胡説,合而观之,得失自见。
子于是日哭章。▯明是日先歌,或遇哭哀不能已也。是日先哭,或遇歌则不当歌,乐可以已也。司马公之丧,程子、东坡举此以辩,亦所当察。
▯明之言似矣,然又有不可泥者。随时处中可也。若是日方歌而卒然有家门亲戚之大故,哀固不可已,而不哭也。程苏所辩,乃是方预朝廷大礼,而东坡遽欲就此未散相率赴吊,则是有轻视朝廷吉礼之意,于此为不敬,于彼为不专矣。夫
译何止于仁呢?必定是圣人了。集注说:仁是从理的角度来说,贯通上下;圣是从地位的角度来说,是达到极致的名称。饶氏说:“何止于仁?必定是圣人了。”这是说仁与圣自有等级,那么仁就不能通向上贤,像仲弓那样,还未能称为仁,则仁也不能通向下层。由此推论,那么仁与圣都是从德行来说,都是从地位来说,而不是从理来说。
从达德来说,那么三种行为以仁为主,安行是圣人的仁,利行是贤人的仁,勉行是学者的仁。说仁的理贯通上下,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况且博施济众,正是仁的功用,而尧舜尚且认为不足,说仁不能通向上层,可以吗?想要立身就帮助他人立身,想要通达就帮助他人通达,圣人的仁也不过如此罢了。因此贤人、学者所能够逐步达到的,与能够称为仁的,从理来说,界限大概就是这样。如果说仁也是从地位来说,而不是从理来说,那么圣与仁就成了两回事,不仅“何止于仁?必定是圣人了”这两句话解释不通,而且将圣与仁的地位分开为二,也不合乎道理。集注固然不能不这样说。
何止于仁?考证“何事”?程子解释为“何止”,朱子解释为“何消何待”?难道只是金氏这样吗?按“事”字似乎太重,“止”字似乎太轻,应当解释为“必有事焉”的“事”,指用工夫于仁。以博施济众为仁,越难越远,学者如何下手?又说:“子贡说博施济众,可以称为仁吗?”夫子说“这样的话,如何从事于仁”?这是圣人功业的极致,即使尧舜也尚且有所不足,以此来求仁,有什么边际呢?
按程朱的说法,字义训释虽然不是很贴切,但文意已经通顺。如考证“事”字的解释,虽然有《孟子》可依据,但全句意义解释得费力,不知道谁更符合孔子的本意。只是程朱的说法,略微有抑制仁、推崇圣的意思,与仁理圣地的界限,有些妨碍,姑且列出考证的说法,以等待明达的人折衷判断。
述而
首章集注:老彭,商朝的贤大夫,见于《大戴礼》。考证:老彭,商朝大夫。这是古注的说法,然而杂书本说彭祖,商朝贤大夫,恐怕古注的说法出自那里。现在按《大戴礼·虞戴德》第七十篇说:“公说:好啊,你这样察明教导我。孔子说:我对于君主只无言,说话必定尽于他人则不行。公说:教导他人则如何?孔子说:不行,我不能。从前商朝老彭及仲傀政的教导,大夫的教导,士的教导等等。”按仲傀即仲虺,担任左相,而说老彭及,又说教导大夫,那么老彭不止于大夫了。这虽然不可考证,但说大夫,则恐怕古注误认为是彭祖了。按集注也说见于《大戴礼》,而“贤大夫”的说法则因袭古注而不改,《戴礼》既然不说老彭是什么官,固然不能不因袭古注而自为解说。大概大夫也有可以通称的,如诸侯、上大夫、卿之类。古注误认为是彭祖的疑问,现在《四书通证》各编都即认为是彭祖,又不知如何。
子之燕居章集注。燕居,闲暇无事的时候。通引齐氏说居,是设席于地,两膝着地而以足加趺。所以孔子曾经对曾子说:“坐,我告诉你。”而下文说曾子避席。
这样解释“居”字,是把“居”当作跪坐。引证虽然明白,但不知道圣人闲暇无事的时候,终日跪坐吗?还是跪坐时申申夭夭,若立若行时也申申夭夭吗?又经说:“士而怀居”,也是怀念跪坐吗?其“居”使之然,也是其跪坐使之然吗?经史凡说“居”字,又都可以跪坐解释吗?可惜齐氏没有完全解释。我何必多嘴?
志道据德章集注先后轻重本末内外。明引胡氏说:“道德仁应当先,艺可以稍后;志据依应当重,游可以稍轻。”按语录论先后,则艺为先,三者为后;论本末,则三者为本,而艺为末。固然不可徇末而忘本,习艺的工夫固然在先,游者从容潜玩的意思,又当在后。详此,恐怕艺不可说后,意者,集注“先后”的顺序言,“志据依游”轻重的伦言,“道德仁艺”况序言工夫,伦字言事理,于义尤明,未知是否?不然,则只以志道据德依仁为先为重,游艺为后为轻,不必细分可也。现在辑释兼引语录及胡说,合而观之,得失自见。
子于是日哭章。明是日先歌,或遇哭哀不能已。是日先哭,或遇歌则不当歌,乐可以已。司马公的丧事,程子、东坡举此以辩,亦所当察。
明的话似乎有理,然而又有不可拘泥的。随时处中可也。若是这天正在唱歌而突然有家门亲戚的大故,哀固不可已,而不哭。程苏所辩,乃是方预朝廷大礼,而东坡遽欲就此未散相率赴吊,则是有轻视朝廷吉礼的意思,于此为不敬,于彼为不专了。夫
吊同僚之丧与亲戚大故,哀情不无缓急之辩,以俟翌日亦未甚害,而东坡克伐必行,但知强辩而不酌轻重,岂理也哉?▯明隠然有右苏之意,故折其衷如此,以俟知者。
译吊唁同僚的丧事与亲属的重大变故,哀伤之情难免有轻重缓急的区别,等到第二天再去也未尝不可,而苏东坡却坚持必须立即前往,只知道逞强辩论而不斟酌事情轻重,这难道合乎情理吗?〇明代学者隐约偏向苏轼,所以这样折中评判,以等待明智的人去判断。
用行舍藏章集注。谢氏曰:「若有欲心,则不用而求行,舍之而不藏矣。」饶氏谓:「用之不行,是好遯底;舍之不藏,是好进底。自有两様人。」谢氏只説得好进一边。辑释亦取饶説:「人固有两様,然世之好遯者不一二,好进者常千百。」谢氏又自有欲心上説来,故只説好进者耳。盖好进正是徇欲,好遯者以理言之,虽亦是欲,然自好进者而观,则好遯反似无欲者矣。况子路以行军为问,亦只是好进。谢氏下文正説归子路,虽非有欲心者上,去又安得不但就好进一边説乎?况下章设执鞭之言,亦只为好进者之戒。更以语录常人「用之则行,乃所愿;舍之则藏,非所欲」之言参之,则好进者多于好遯者益可见。而谢氏专説好进者,益为有切于世教矣。通与冯氏亦皆兼好遯者言。通又自谓「玩集注语録而为此説」。集注语録何尝有此意哉?以愚观之,皆不过是祖述饶氏之意,而又不肯明言其所自来耳。饶氏兼二等言,不为无理,但参之经则不如谢氏之切,存之以备一説可也。
集注:谢氏曰:“云云。”子路虽非有欲心者,然未能无固必也。▯明此二句,可畧。
窃意欲心重而固,必轻孔顔用舍,无预于已,行藏安于所遇,正所谓无固必者。子路以行军,谁与为问?正是不用而求行者,非固必而何?然则二句,固不可畧也。
子在齐闻韶章「,」饶氏谓程子改三月为音字「,」朱先生又因史记添学之二字「。」要之皆未见的实「,」且据本文恐是圣人乍闻此乐「,」见得妙絶古今「,」心诚好之「,」故三月不知肉味「。」程子以一日闻乐三月忘味「,」似乎固滞「,」故改三月为音「。」朱子据史记添学之二字「,」则不烦改字而自不为固滞矣「。」史记是先汉近古文字「,」朱子信而引之「,」而双峰以为未见的实「,」何耶「?」程子恐似固滞「,」而双峰独不以为固滞「,」又何耶「?」程朱与双峰所见「,」孰浅孰深「,」孰为可信「,」孰为不可信「?」必有能辩之者「,」愚奚庸赘「。」
夫子为卫君章。通引吴氏曰:「辄之事,子路以为是,而冉有、子贡疑其为非者也。」又引冯氏曰:「云云。」然则世子亡而立孙,礼也。此冉有、子贡之徒不能无疑也。
呉冯所论二子之疑意正相反,然以集注证之,则冯説为近。
集注:扣马而谏。▯明笺、辑释、通证皆引《史记》「武王载主伐纣,夷齐扣马谏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谓孝乎』」云云。此汉儒无见,附防不经之言,以诬圣人。笺与通证不能辞而辟之,反援其事为证,陋矣。扣马而谏,饿死首阳事则有之;「载主伐纣,夷齐谏辞」皆附防耳,岂可不分别而兼存之耶?
集注与程子皆以逊国谏伐二事并言。丛説:子贡以争国、让国相反,以求圣人之心,则集注亦但以夷齐逃国之事明其无怨足矣,而中间突入扣马一事,何耶?盖子贡之问止曰「夷齐何人,及怨乎」,而未尝言逃国之事;夫子答之亦止曰「贤人与,何怨」,亦未尝专指逃国而言也。圣人盖以夷齐平生心事而答之,而平生大事无大于逃国、饿死二事者。然则防谏伐、饿死之事,则何以必知其逃国之无怨乎?安知夫子不并以此事断之为无怨乎?故集注不得不入此段,而惟以逃国事论此章之防也。此段最▯得集注意,出诸编多见不到此,故表而出之。
饭疏饮水章。《丛説》言不改其乐,而着顔子于上,是箪瓢陋巷不改顔子之乐也。言乐在其中,而连食水曲肱之下,是孔子之乐在食水曲肱之中也。云云。
曰:「箪瓢陋巷,不改顔乐。孔乐在食水曲肱之中。造语不莹,反若箪瓢陋巷不能改顔子之乐,无异于疏食饮水之言者。其实囘也,不改其乐,是囘不以至困而改其乐,守之之事内,不以外而动也。疏水曲肱,乐在其中,是至困而乐,亦自若化之之事外,不足以动乎内也。」丛説之言,观者不以辞害意可也。
学易章丛説无大过兼有于易道无过之义攷证。按《史记》作「我于易则彬彬矣」,似谓讃易无差失。集
译用行舍藏章集注。谢氏说:“如果存有欲望之心,那么不被任用却追求出仕,被舍弃却不退隐藏身了。”饶氏认为:“被任用却不出仕,是喜好隐退的人;被舍弃却不退隐,是喜好进取的人。本来就有这两种人。”谢氏只说中了喜好进取这一方面。辑释也采纳饶氏的说法:“人固然有两种,然而世上喜好隐退的人不多,喜好进取的人常常有千百之众。”谢氏又是从欲望之心上来说的,所以只说喜好进取的人罢了。因为喜好进取正是顺从欲望,喜好隐退的人从道理上讲,虽然也是欲望,但从喜好进取的人来看,喜好隐退反而像是没有欲望的人了。况且子路以行军打仗来发问,也只是喜好进取。谢氏下文正是归结到子路身上,虽然子路并非是有欲望之心的人,但离开他,又怎能只就喜好进取这一方面来说呢?况且下一章假设执鞭驾车的话,也只是作为喜好进取者的警戒。再用语录中常人“被任用就出仕,是所愿;被舍弃就退隐,非所愿”的话来参证,那么喜好进取的人多于喜好隐退的人就更明显了。而谢氏专门说喜好进取的人,对于世间的教化更加切合实际了。通与冯氏也都兼及喜好隐退的人而言。通又自称“玩味集注语录而作此说”。集注语录何尝有这个意思呢?依我看,都不过是祖述饶氏的意思,却又不肯明言其来源罢了。饶氏兼说两种人,并非没有道理,但参证经文则不如谢氏切合,保留它以备一说即可。
集注:谢氏说:“云云。”子路虽然并非是有欲望之心的人,然而未能没有固执和必定。〇明白这两句,可以省略。
我私下认为欲望之心重而固执,必定轻看孔颜用舍,与己无关,行藏安于所遇,正所谓没有固执和必定。子路以行军,谁与为问?正是不被任用却追求出仕的人,不是固执和必定又是什么?那么这两句,固然不可省略。
子在齐闻韶章,饶氏说程子把三月改为音字,朱先生又因史记添学之二字。总之都未见的实,且据本文恐怕是圣人乍闻此乐,见得妙绝古今,心诚好之,故三月不知肉味。程子以一日闻乐三月忘味,似乎固滞,故改三月为音。朱子据史记添学之二字,则不烦改字而自不为固滞矣。史记是先汉近古文字,朱子信而引之,而双峰以为未见的实,何耶?程子恐似固滞,而双峰独不以为固滞,又何耶?程朱与双峰所见,孰浅孰深,孰为可信,孰为不可信?必有能辩之者,愚奚庸赘。
夫子为卫君章。通引吴氏说:“辄之事,子路以为是,而冉有、子贡疑其为非者也。”又引冯氏说:“云云。”然而世子亡而立孙,礼也。此冉有、子贡之徒不能无疑也。
吴冯所论二子之疑意正相反,然而以集注证之,则冯说为近。
集注:扣马而谏。〇明笺、辑释、通证皆引《史记》“武王载主伐纣,夷齐扣马谏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谓孝乎’”云云。此汉儒无见,附防不经之言,以诬圣人。笺与通证不能辞而辟之,反援其事为证,陋矣。扣马而谏,饿死首阳事则有之;“载主伐纣,夷齐谏辞”皆附防耳,岂可不分别而兼存之耶?
集注与程子皆以逊国谏伐二事并言。丛说:子贡以争国、让国相反,以求圣人之心,则集注亦但以夷齐逃国之事明其无怨足矣,而中间突入扣马一事,何耶?盖子贡之问止曰“夷齐何人,及怨乎”,而未尝言逃国之事;夫子答之亦止曰“贤人与,何怨”,亦未尝专指逃国而言也。圣人盖以夷齐平生心事而答之,而平生大事无大于逃国、饿死二事者。然则防谏伐、饿死之事,则何以必知其逃国之无怨乎?安知夫子不并以此事断之为无怨乎?故集注不得不入此段,而惟以逃国事论此章之防也。此段最〇得集注意,出诸编多见不到此,故表而出之。
饭疏饮水章。《丛说》言不改其乐,而着顔子于上,是箪瓢陋巷不改顔子之乐也。言乐在其中,而连食水曲肱之下,是孔子之乐在食水曲肱之中也。云云。
曰:“箪瓢陋巷,不改顔乐。孔乐在食水曲肱之中。造语不莹,反若箪瓢陋巷不能改顔子之乐,无异于疏食饮水之言者。其实囘也,不改其乐,是囘不以至困而改其乐,守之之事内,不以外而动也。疏水曲肱,乐在其中,是至困而乐,亦自若化之之事外,不足以动乎内也。”丛说之言,观者不以辞害意可也。
学易章丛说无大过兼有于易道无过之义考证。按《史记》作“我于易则彬彬矣”,似谓讃易无差失。集
注存此,当兼思之。按《语録》答周谟之问,已不取此説,不必兼存。以▯观者可也。况「我于易则彬彬矣」之言,集注正引以为证。朱子正作已无过説了,而攷证乃如此説。详「我于易」三字,当以我为主,则「彬彬」属我而不属易,明矣。除非「则」下「彬」上更有「易」字,则攷证之説乃可通耳。
译这条注释保留在此,应当同时考虑两种说法。查《语录》中回答周谟的提问,已经不采纳这种说法,不必同时保留。用〇标记供读者参考即可。况且“我于易则彬彬矣”这句话,朱熹的《集注》正好引用它作为证据。朱熹正是认为已经没有什么过错的说法了,而考证却这样说。仔细推敲“我于易”这三个字,应当以“我”为主语,那么“彬彬”是形容“我”而不是形容“易”,这就很明白了。除非在“则”字之后、“彬”字之前还有一个“易”字,那么考证的说法才能讲得通。
▯明按伊川南轩加与五十字皆从旧夫子赞易年七十耳与五十学不相妨也中年学易所以晚年能赞易也辑释亦引此説
按集注据刘氏所见为证,史记又明有年数,奈何皆不足信乎?窃意学易即赞易耳,不过谦言学之而已。若但以习诵讲説为学易,亦恐不待五十而后然也。然则朱子固自有斟酌矣。
集注:学易则明乎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集成真氏谓:阳长则隂消,自十一月复,一阳生,一隂消,至四月干,纯阳六隂尽消。隂长则阳消,自垢至坤,亦然。隂阳消长,恐不特指此十二卦言,当以先天圆圗循环观之,须见六十四卦皆有消长之义,始得。
集注他论,攷证旧来经书无印本,太学博士兼立诸家之本,学者所在传冩。自五代长兴以来,国子监始有板本,然与开元本已微有不同。开元本已与古本不同,自来民间传冩本犹有存者,故刘忠定尚得见他论。今书皆以监本为定,更不参攷。然此五十字其来乆矣。微子篇荷蓧文人章集注所谓福州有国初时冩本,亦此类也。
▯愤忘食」章集注,全体至极,纯亦不已。丛説言:圣人之学,全体而又至于极。以一事言,未得则愤,既得则乐,是至极而乐也。以万事言,愤而乐,乐而又愤,愤而又乐,必至全体也。云云。攷证:圣人无所不致其极。「▯愤忘食」则无理之不可得,「乐以忘忧」则无入而不自得,故曰「全体至极」云云。按:丛説攷证,是本通释第九篇出「事公卿」章之説而言也。唯饶氏説全体至极」与此不同,似于「愤乐忘食忘忧」之义切当,不可移易。説纯亦不已」之义,则皆无甚来去,读者攷焉可也。黄氏之説饶氏之意,皆于第九篇述之。
怪力乱神章集注鬼神造化之迹「辑讲问学者」鬼神既是造化之迹则非微妙难知胡为圣人不语学者未能对饶氏曰伊川説以功用谓之鬼神以妙用谓之神是以鬼神为显者而神为鬼神之微者故谓鬼神为造化之迹其説与中庸不见不闻者少异集注引此为説而复继之曰非穷理之至有未易明者未能深惟其意详双峰之意似欲以神为妙用之神岂以经文专言神而不兼鬼欤恐不必如此泥妙用之神固不言鬼神之神亦岂易言姑以浅近言之后世释老巫觋所以诳诱愚俗而举世莫能辩诘者何者不依鬼神诪张为幻耶使夫子而轻与理有未穷之人言之亦安得不滋其惑哉若谓造化之迹为非微妙难知则恐不可如此言之容易易大传云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此正是穷理之事谓鬼神之理不微妙不可也祭义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宰我圣门髙弟且不知其所谓谓鬼神之理不难知亦不可也观明道与上蔡答问之防与这是天地间妙用须是将来做题目入思议始得讲説不济事之言则双峰谓未喻集注非穷理之至有未易明之言尤非后学所敢知也若谓造化之迹与中庸不见不闻者少异恐亦不必如此説当于中庸辩之此不赘及
圣人吾不得见章集注张敬夫曰圣人君子以学言善人有恒者以质言,饶氏谓中间如何不説君子吾不得而见得见善人者斯可矣。盖圣人善人是説天质,君子有恒是説学力。夫子言生质之美者不可必得,而学力所至者可勉也。又谓此圣人是生知安行底,非大而化之之谓。大而化之是反之之圣,非性之之圣也。辑释亦引饶説而为之修改,以求合于集注,然终不可合。按双峰説圣人有恒与集注异説,君子善人与集注同,但其意隠然以君子为反之之圣,是就圣人中分出性之反之二等,却以圣人君子当之,则此所谓君子与集注才徳出众之説又自有髙下之分也。窃意此章本只是叹世道之意,自圣人至有恒者皆恐不得见之,非谓圣人善人不可见而君子有恒者可见也。中间所以不説君子吾不得而见得见善人者可矣者,正以善人不及君子,人所共晓,善人尤不可见,则君子之不得见者不假言矣。今曰圣人是天生厎故不可见似矣,但以忠信如丘好学不如之意观之,则知美质易得,至道难闻而已,未闻徒叹天生厎之难得也。曰有恒者是把捉得定厎故可得见,则下文无而为有三者乃是难乎有恒之故,有恒者又可得
译〇明代学者按语:伊川、南轩所加的五十个字,都遵循旧本。夫子赞《易》是在七十岁,这与五十岁学《易》并不相妨碍。中年学《易》,所以晚年能赞《易》。《辑释》也引用了这个说法。
按:《集注》依据刘氏所见的版本作为证据,《史记》又明确记载了年龄,怎么都不值得相信呢?我私下认为,学《易》就是赞《易》,不过是谦虚地说自己只是在学罢了。如果仅仅把习诵讲说当作学《易》,恐怕也不必等到五十岁才这样。然而朱子本来自有他的斟酌。
《集注》说:学《易》就能明白吉凶消长的道理,进退存亡的道义。《集成》引真氏说:阳气增长则阴气消退,从十一月复卦开始,一阳初生,一阴消退,到四月乾卦,纯阳,六阴完全消退。阴气增长则阳气消退,从姤卦到坤卦,也是这样。阴阳消长,恐怕不仅仅指这十二卦而言,应当用先天圆图循环的观点来看,必须看到六十四卦都有消长的含义,才算正确。
《集注》其他论述,考证说:以前的经书没有印本,太学博士兼立各家版本,学者到处传抄。自从五代长兴年间以来,国子监才开始有刻本,但与开元本已经略有不同。开元本又与古本不同,自来民间传抄的本子还有保存的,所以刘忠定还能看到其他论述。现在的书都以监本为定本,不再参校。但这五十个字由来已久。《微子篇》荷蓧丈人章《集注》所说的福州有国初时的抄本,也是这类情况。
〇“发愤忘食”章《集注》说:全体达到极致,纯粹而且不停止。《丛说》说:圣人的学问,全体而又达到极致。就一事而言,没得到就发愤,得到了就快乐,这是达到极致而快乐。就万事而言,发愤而快乐,快乐而又发愤,发愤而又快乐,必定达到全体。等等。考证说:圣人无所不致其极。“发愤忘食”则没有道理不可得到,“乐以忘忧”则没有处境不自得,所以说“全体至极”等等。按:《丛说》考证,是出自《本通释》第九篇“事公卿”章的说法。只有饶氏说“全体至极”与此不同,似乎更切合“发愤乐、忘食忘忧”的意义,不可移易。解说“纯亦不已”的意义,则都没有什么差别,读者考证即可。黄氏的说法、饶氏的意思,都在第九篇中叙述。
“怪力乱神”章《集注》说:鬼神是造化的迹象。《辑讲问》说:鬼神既然是造化的迹象,就不是微妙难知的,为什么圣人不告诉学者?学者未能回答。饶氏说:伊川说以功用称为鬼神,以妙用称为神,是以鬼神为显者,而神为鬼神之微者,所以说鬼神是造化的迹象,他的说法与《中庸》“不见不闻”略有差异。《集注》引用此说,接着又说:不是穷理到极致,有不易明白的。未能深思其意。详双峰的意思,似乎想以神为妙用的神,难道经文专言神而不兼言鬼吗?恐怕不必如此拘泥。妙用的神固然不言,鬼神的神又岂易言?姑且用浅近的话说,后世释老巫觋用来欺骗诱导愚俗,而举世不能辩驳诘问的,为什么呢?不依靠鬼神诪张为幻吗?如果夫子轻易对理有未穷的人说,又怎能不增加他们的迷惑呢?如果说造化的迹象不是微妙难知,则恐怕不可如此轻易地说。《易大传》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所以知道鬼神的情状,这正是穷理之事,说鬼神之理不微妙,不可。《祭义》宰我说:我听说鬼神之名,不知道它的意思。宰我是圣门高弟,尚且不知道它的意思,说鬼神之理不难知,也不可。看明道与上蔡答问的要点,与这是天地间妙用,须是将来做题目入思议始得,讲说不济事的话,则双峰说未喻《集注》“非穷理之至有未易明”的话,尤其不是后学所敢知的。如果说造化的迹象与《中庸》“不见不闻”略有差异,恐怕也不必如此说,当于《中庸》辩之,此不赘及。
“圣人吾不得见”章《集注》引张敬夫说:圣人、君子以学言,善人、有恒者以质言。饶氏说:中间为什么不说“君子吾不得而见,得见善人者斯可矣”?盖圣人、善人是说天质,君子、有恒是说学力。夫子说生质之美者不可必得,而学力所至者可勉也。又说此圣人是生知安行底,非大而化之之谓。大而化之是反之之圣,非性之之圣也。《辑释》也引饶说而为之修改,以求合于《集注》,然终不可合。按:双峰说圣人有恒与《集注》异说,君子善人与《集注》同,但其意隐约以君子为反之之圣,是就圣人中分出性之、反之二等,却以圣人、君子当之,则此所谓君子与《集注》才德出众之说又自有高下之分也。窃意此章本只是叹世道之意,自圣人至有恒者皆恐不得见之,非谓圣人善人不可见而君子有恒者可见也。中间所以不说“君子吾不得而见,得见善人者可矣”者,正以善人不及君子,人所共晓,善人尤不可见,则君子之不得见者不假言矣。今曰圣人是天生底故不可见,似矣,但以忠信如丘、好学不如之意观之,则知美质易得,至道难闻而已,未闻徒叹天生底之难得也。曰有恒者是把捉得定底故可得见,则下文“无而为有”三者乃是难乎有恒之故,有恒者又可得
而见乎?然则谓圣人为天生,有恒为学力,殆未必如此。至于分性之反之之圣为二,亦有可疑。若果如此,则夫子何不曰性之之圣吾不得而见得见反之之圣斯可矣耶?今不言反之之圣而但言君子,则天下后世皆将以圣人为不可学而至,孰知君子之即为反之之圣而不为圣人之次乎?然则此章所谓圣人亦当兼性之反之之圣而言,不必以为非大而化之之圣可也。丛説既与集注不合,则删之可也,辩之可也,辑释为之修饰而同用之过矣,终于不合又何益哉。
译难道真的看见了么?那么说圣人是天生而成的,有恒是后天力学而成的,大概未必如此。至于将“性之”与“反之”的圣人分为两类,也有值得怀疑的地方。如果果真如此,那么孔子为什么不这样说:“性之的圣人,我没能看见;反之的圣人,这是可以的”呢?现在不提及“反之”的圣人,只说君子,那么天下后世的人都会认为圣人不是通过学习就能达到的,谁又知道君子其实就是“反之”的圣人,而不是次于圣人呢?那么这一章所说的圣人,也应当兼指“性之”和“反之”的圣人而言,不必认为不是“大而化之”的圣人也可以。《丛说》既然与《集注》不合,那么删去它也可以,辩驳它也可以,《辑释》却为之修饰并一同采用,这就过分了,最终仍然不合,又有什么益处呢?
▯明既引饶説,又自以为自有恒,而入学而充之,以至于极有至于圣人之理云云。
饶氏刻画求奇,▯明引其説而不辩其同异,既失之矣。又自以为有恒,可至于圣,则圣人又可学而至,信如集注“圣人以学言之”説也。然则饶氏此“圣”是天生厎,是生知安行厎,非大而化之之谓等説,又何必引耶?
盖有不知而作,章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知之次也。集注:识,记也。所从不可不择,记则善恶皆当存之,以备参攷。如此者,虽未能实知其理,亦可以次于知之者也。语録:闻,是闻前言往行,从之是择其尤善者而从之,见是。
泛泛见得,虽未必都从他,然也须着记他首尾得失。辑讲谓有格物之知,有闻见之知。格物穷理,故为知之至。闻见一事,只应得一事。然闻见多,则所知亦多,故为知之次。又谓多闻是闻人之言,亦难凭信,故就里面择其善。多见是自家一一亲自厎善恶,皆当记以为法为戒。
朱子以闻为闻前言往行,故以为见泛于闻。双峰以闻为闻时人之言,故以为闻不如见。要之,见须是目所亲睹,闻既非目所亲睹,又何必拘于闻时人之言乎?虽古昔言行非目所亲睹,凡得之师友方▯所传者,皆闻耳。然则固当以朱子为正,分格物之知与闻见之知而言,亦因以闻为非闻前言往行,故如此説。其实《大学》之道,何尝遗闻存见而可以格物乎?其详已于子张干禄章辩之矣。其闻不言记,见独言记之説,盖以前言往行已具于方▯,不在我为识之见,则主时人之言行未有人记,不可不识之也。双峰之説,殆不其然。至谓夫子不以格物之知自居,恐亦未必如此。夫子自言十五志学,学何尝不是格物致知等事?且谓夫子不居格物之知,则何以率人?《大学》之道,不几为无用之虚器乎?大抵圣人于成功之事则不居,于用工之事则不让。如若《圣与仁》章,于圣仁之事既不居,却又以为不厌诲不倦自处之类是也。此章亦是如此,盖所谓知者,不但指格物致知之工夫而言,乃是指物格知至之成功而言。所谓多闻择善,多见而识者,却便是格物致知之工夫,非闻见自闻见,格物自格物,果有不同之知也。
丛説》世盖有不知其理而妄作其事者,我则无是也。多闻则非不知,择善而从则非妄作。此二句正反上二句而言,然又自谦以为于理未能尽知。所以下文曰:「我于今人言行多博其见,则善恶皆备于此,以备参攷。虽未足为知之明,是亦知之次。」按攷证亦有分,四句在上,二句在下之意。然引而不▯,以为细翫集注自见,且援班固《沟洫志》赞所引为证。《丛説》正是本此而▯挥之耳。愚窃以为班固之言不足深信,若曰细翫集注,则集注似无此意,奈何?况语録有曰:「知以心言,得于闻见者次之。」何尝专以多见而识为知之次哉?然则《丛説》正不当立异以▯学者。
互乡童子章,唯何甚?集注:“唯”字上下疑又有阙文,大抵亦不为己甚之意。通引冯氏谓孟子不为己甚之意,盖出于此。孟子自论圣人平日大槩所为,其意恐不专主于此。集注亦但言“唯何甚”三字,不过是不为己甚之意而已,固不谓孟子之意必木于此也。要之,此章却是不为己甚之一事,“不为己甚”乃是“唯何甚”之通例,冯説未必如此。
攷证或云当是互乡难与言之童子,盖与其洁等四,其字是指童子,非指互乡也。若互乡人皆难与言,则夫子当曰「与其进也不与其退也,与其洁也不保其往也」。今存此説以备参攷。互乡难与言童子见,如或説,须于「言」字下添「之」字方説得透,今既不然,则或説之不然可知。大槩只是互乡人既皆难与言,而童子又防昧未通,又难与言中之尤甚者,故门人疑之耳。若只是童子自难与言,则圣人有教无类,正当有以药之,不知门人何惑之有。説经正不在于求竒也。
仁逺乎哉章语録至者,昔者亡之,今或在此,非自外至耳。通谓日月至焉之至,自外而至也,斯仁至矣。之至非自外。
至也故集注曰即此而在
通説已当
译〇明既然引用了饶氏的说法,又自认为有恒心,通过入学并充实它,以至于达到极致,有达到圣人之理的说法等等。
饶氏刻意雕琢以求新奇,〇明引用他的说法却不辨析其同异,已经失当了。又自认为有恒心,可以到达圣人的境界,那么圣人就可以通过学习而达到,确实符合《集注》中“圣人从学习的角度而言”的说法。然而,饶氏所说的这个“圣”,如果是天生的,是生来就知道并安于践行的,而不是指“大而化之”的意思等说法,又何必引用呢?
大概有不知道却凭空妄作的人,孔子说多听并选择其中好的来跟随,多看并记住它们,这是次于真正知晓的。《集注》说:识,就是记住。所跟随的不可不选择,记住的话,善恶都应当保存下来,以备参考。像这样,虽然不能真正知晓其中的道理,也可以算是次于知晓的人了。《语録》说:闻,是听闻前人的言论和往日的行为,跟随它是选择其中特别好的来跟随,见是。
泛泛地看到,虽然不一定都听从他们,但也必须记住他们的始末得失。《辑讲》说,有格物的知,有闻见的知。格物穷理,所以是知的极致。闻见一件事,只应对应一件事。然而闻见多了,所知道的也就多了,所以是知的次一等。又说多闻是听闻别人的话,也难以凭信,所以从中选择好的。多见是自己一一亲自经历的善恶,都应当记住作为法则和警戒。
朱子认为闻是听闻前人的言论和往日的行为,所以认为见比闻更广泛。双峰认为闻是听闻当时人的话,所以认为闻不如见。总之,见必须是眼睛亲眼看到的,闻既然不是眼睛亲眼看到的,又何必拘泥于听闻当时人的话呢?虽然古人的言行不是眼睛亲眼看到的,凡是得到师友和方〇所传授的,都是闻罢了。那么,固然应当以朱子的说法为正,区分格物的知与闻见的知来说,也是因为认为闻不是听闻前人的言论和往日的行为,所以才这样说的。其实《大学》的道理,何尝是舍弃闻、保留见就可以格物的呢?其详细论述已经在子张干禄章中辩明了。关于闻不说记,见独说记的说法,大概是因为前人的言论和往日的行为已经具备在方〇中,不在我作为识记的见,那么主要当时人的言行没有人记录,不可不记住啊。双峰的说法,大概不是这样的。至于说夫子不以格物的知自居,恐怕也未必如此。夫子自己说十五岁立志于学,学何尝不是格物致知等事?而且说夫子不居格物的知,那么凭什么率领众人?《大学》的道理,不就成为无用的虚器了吗?大体上,圣人对于成功的事不居功,对于用功的事不让步。如同《圣与仁》章,对于圣仁的事既不居功,却又以不厌不倦自处之类就是这样。这一章也是如此,大概所谓的知,不但指格物致知的工夫而言,而是指物格知至的成功而言。所谓多闻择善,多见而识,却正是格物致知的工夫,并非闻见自是闻见,格物自是格物,果然有不同的知。
《丛説》说,世上大概有不知道其理却妄作其事的人,我没有这样。多闻就不是不知道,择善而从就不是妄作。这两句是反过来说上面两句的,然而又自谦认为对于理未能完全知晓。所以下文说:「我对于今人的言行多博取见识,那么善恶都具备在这里,以备参考。虽然不足以作为知的明白,这也是知的次一等。」按考证也有分别,四句在上,两句在下的意思。然而引而不〇,认为细细玩味《集注》自然可见,并且援引班固《沟洫志》赞所引作为证据。《丛説》正是本此而〇挥罢了。我私下认为班固的话不足深信,如果说细细玩味《集注》,那么《集注》似乎没有这个意思,奈何?况且《语録》有说:「知从心而言,得于闻见的次之。」何尝专门以多见而识为知的次一等呢?那么《丛説》正不应当立异以〇学者。
互乡童子章,唯何甚?《集注》:“唯”字上下疑又有阙文,大体也是不为自己过分的意思。通引冯氏说孟子不为自己过分的意思,大概出于此。孟子自己论述圣人平日大概所为,其意恐怕不专门主于此。《集注》也只说“唯何甚”三个字,不过是不为自己过分的意思而已,固然不是说孟子的意必木于此。总之,这一章却是不为自己过分的一件事,“不为自己过分”乃是“唯何甚”的通例,冯氏的说法未必如此。
考证有人说应当是互乡难与言之童子,大概与其洁等四,其字是指童子,不是指互乡。如果互乡人都难与言,那么夫子应当说「与其进也不与其退也,与其洁也不保其往也」。现在保留这个说法以备参考。互乡难与言童子见,如或说,须于「言」字下添「之」字方才说得透,现在既然不是这样,那么或说的不然可知。大体只是互乡人既都难与言,而童子又防昧未通,又是难与言中的尤甚者,所以门人疑惑罢了。如果只是童子自己难与言,那么圣人有教无类,正当有以药之,不知门人何惑之有。説经正不在于求竒也。
仁逺乎哉章《语録》至者,昔者亡之,今或在此,非自外至耳。通说日月至焉之至,自外而至也,斯仁至矣。之至非自外。
至也故《集注》曰即此而在
通説已当
但日月至焉。是心至乎仁,斯仁至矣。是仁至乎心,心有出入,而仁无内外。故彼为自外而至,此为即此而化。
译只是日月偶尔到达。如果心达到了仁的境界,那么仁也就达到了。如果是仁到达了心的境界,心会有出入变化,而仁却没有内外之分。所以前者是从外部到达,后者是就在此处转化。
陈司败章谓之吴孟子。通引吴氏谓:“谓者何人?”谓之春秋书孟子卒,疑谓之孟子者,鲁臣讳之;谓之吴孟子者,当时讥诵之语也。叶少蕴曰:“其曰吴孟子,则鲁人固不以同姓为讳矣。”辑释亦引吴説。
按通引此二説,意自相反。要之,昭公习于礼文,岂不知娶同姓之非礼?但既迫于事势,犯礼而娶之,故只得讳之,而谓之吴孟子,以自文耳。谓之,犹言称之也。故谓之呉,则纪其实;谓之孟子,则隠其姓。固皆昭公自为而自讳之。观司败上言“君下言谓之”,则“谓之”为昭公自谓,可知。初岂鲁之臣子与国人敢创为如是之名,以讥诵之、隠讳之乎?《春秋》所书,却是讳恶之义。但“孟子”之称,乃是因有此名而称之,亦非《春秋》之自创也。其所以不书吴者,盖夫人鲁之夫人,若以呉字加其上,则于文义有不顺矣。
文莫吾犹人章集注,谢氏曰:「躬行君子,斯可以入圣,故不居。」
以下章为圣仁事,不厌意,观之则躬行君子,宜非夫子之所当让。盖躬行君子而有得,则造其域矣,故不居三字。正説未之有得之意。
若圣与仁章,通引冯氏谓此章孟子盖甞述之。孟子言夫子不居其圣,故以智易圣尔。
孟子所引分明是夫子与子贡答问之辞,此章分明是与公西华答问,不妨自为非一日之言。况此章有圣仁二字在上,而下文以“抑为之”三字承之,所谓“之”字,正是指圣仁而言。孟子所引则但言“我学不厌,教不倦而已”,不过如前章“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之意耳。然则此章自是以圣仁之事为不厌诲不倦,非以为不厌诲不倦为圣仁也。孟子所引却直以“学不厌,教不倦”为智仁之事,而非谓以智仁之事“学不厌,教不倦”也。二书防意固已不同如此。又况彼章下文自有“仁且智,夫子既圣矣”之言,则圣自是圣,智自是智,又何甞以智易圣乎?且以“学不厌”为智,“教不倦”为仁,又是子贡述夫子所言而释之者,今直以为夫子自言,而孟子述之,皆所未喻。假如所言,则孟子既曰“引夫子之言”,又何为遽自改易其字以就己意乎?
攷证集注于博施济众章,既辩圣乃仁之极,而此章又云为是为圣仁之事,亦以此圣仁诲人,则又似圣与仁为对。按此圣言,其意仁言,其及物。夫子虽不敢自圣,而所言为之不厌,即作圣之事;诲人不倦,即及物之仁。为不厌,即学不厌之意。学不厌,教不倦,前章与子贡凡两出,似不必异説。窃意夫子以与之一字介乎圣仁之间,似不可以仁为不是与圣对言者。前章博施济众,正是仁之功用,而夫子乃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则仁外无圣,圣即仁之极致,可知两章文势既异,自不相妨也。集注所以不于此处但作「学不厌,教不倦」释者,正以为之不厌,「此之」字宜有所指,舍上文圣仁则无以当之,故尔。如考证之説,则「之」字只是虚字,未知如何。但曰「为之不厌」,即作圣之事,谓之作圣则未便,是圣自与夫子「圣,吾岂敢」之言不相妨,犹之可也。曰「诲人不倦」,即及人之仁,谓之即仁,则仁宜不外是矣。然则夫子又何以并言「仁,吾岂敢也哉」?姑存其説,以俟明者之折衷焉。
▯明引饶氏曰:前以学不厌诲不倦,为何有于我?此却以二者自任。盖前泛説,此是人以圣仁归己,既逊了第一、第二等,且承当第三等事也。
按前章语録,亦以为因人称圣人,有此圣人,以谦承之。然则二章,固皆承人之谦辞,特以人所以称圣人者不同,故所逊亦不同耳。
子疾病章诔。攷证古本《论语》元作讄。《説文》引《论语》亦作讄。櫑亦作□祷也。累其事以求祷也。其作诔者,则是哀死而述行以諡之之辞。同音而义不同,必开元长兴写书之误。集注偶未之攷尔。集成▯明引胡氏曰:哀死,忧其不救也;述其行,恐其行有未至也。通冯氏曰:士有诔,累生时德行以赐之命,则诔《周官》六辞,六曰诔是也。祷疾亦诔其功德,故谓之诔云。
按攷证明有左验,其説似不可废。集注失攷,恐或有
译陈司败章中称她为吴孟子。通引吴氏说:“‘谓’是指何人?”他说《春秋》记载孟子去世,怀疑称她为孟子的是鲁国臣子避讳;称她为吴孟子的是当时讥讽传诵的言语。叶少蕴说:“既然称她为吴孟子,那么鲁国人本来就不避讳同姓了。”辑释也引用了吴氏的说法。
按通引这两种说法,意思自然相反。总之,昭公熟习礼制条文,难道不知道娶同姓女子是不合礼制的吗?但既然迫于形势,违礼娶了她,所以只得避讳,而称她为吴孟子,来自我掩饰罢了。“谓”就是称呼的意思。所以称她为吴,是记载事实;称她为孟子,是隐藏她的姓氏。这本来就是昭公自己做的,自己避讳的。看司败上面说“君”,下面说“谓”,那么“谓”是昭公自称,可以知道。起初哪里是鲁国的臣子和国人敢创造这样的名字,来讥讽传诵、隐藏避讳呢?《春秋》所记载的,却是避讳恶行的义理。但“孟子”这个称呼,是因为有这个名才这样称呼,也不是《春秋》自己创造的。之所以不写“吴”字,大概因为夫人是鲁国的夫人,如果在上面加上“吴”字,那么在文义上就不顺了。
文莫吾犹人章集注,谢氏说:“亲身实践的君子,这样就可以进入圣人的境界,所以不居此位。”
以下章为圣仁之事,不厌烦的意思,看它那么亲身实践的君子,不应当是夫子所应当谦让的。大概亲身实践的君子而有收获,就达到那个境界了,所以“不居”三个字,正是说没有收获的意思。
若圣与仁章,通引冯氏说这一章孟子大概曾经叙述过。孟子说夫子不居圣位,所以用智代替圣罢了。
孟子所引用的分明是夫子与子贡问答的话,这一章分明是与公西华问答,不妨自认为不是一天的话。况且这一章有“圣仁”二字在上面,而下面用“抑为之”三个字承接,所谓的“之”字,正是指圣仁而言。孟子所引用的则只说“我学习不厌倦,教导不疲倦罢了”,不过像前章“学习不厌倦,教导不疲倦”的意思罢了。那么这一章自然是把圣仁之事作为不厌倦、不疲倦,而不是把不厌倦、不疲倦作为圣仁。孟子所引用的却直接把“学习不厌倦,教导不疲倦”作为智仁之事,而不是说把智仁之事作为“学习不厌倦,教导不疲倦”。两本书的意思本来已经不同如此。又况且那一章下面自有“仁且智,夫子既圣矣”的话,那么圣自然是圣,智自然是智,又哪里曾经用智代替圣呢?而且把“学习不厌倦”作为智,“教导不疲倦”作为仁,又是子贡叙述夫子所说的话而解释的,现在直接认为是夫子自己说的,而孟子叙述的,都不明白。假如是所说的话,那么孟子既说“引用夫子的话”,又为什么急忙自己改换字句以迎合自己的意思呢?
考证集注在博施济众章,已经辩明圣是仁的极致,而这一章又说做这些是圣仁之事,也以此圣仁教导人,那么又似乎圣与仁是对立的。按此圣言,其意是仁言,其及物。夫子虽然不敢自居为圣,而所说的做不厌倦,就是作圣之事;教导人不疲倦,就是及物之仁。做不厌倦,就是学习不厌倦的意思。学习不厌倦,教导不疲倦,前章与子贡凡两次出现,似乎不必有不同的说法。我私下认为夫子以“与”字介乎圣仁之间,似乎不可以仁为不是与圣对言的。前章博施济众,正是仁的功用,而夫子却说“何事于仁,必也圣乎”,那么仁外无圣,圣即仁的极致,可知两章文势既异,自不相妨。集注之所以不在此处只作“学习不厌倦,教导不疲倦”解释的,正是认为做不厌倦,“此之”字宜有所指,舍上文圣仁则无以当之,故尔。如考证的说法,那么“之”字只是虚字,未知如何。但说“做不厌倦”,就是作圣之事,说作圣则未便,是圣自与夫子“圣,吾岂敢”的话不相妨,犹之可也。说“教导人不疲倦”,就是及人之仁,说即仁,则仁宜不外是矣。然则夫子又何以并言“仁,吾岂敢也哉”?姑存其说,以俟明者之折衷焉。
〇明引饶氏说:前以学习不厌倦、教导不疲倦,为何有于我?此却以二者自任。盖前泛说,此是人以圣仁归己,既逊了第一、第二等,且承当第三等事也。
按前章语录,也以为因人称圣人,有此圣人,以谦承之。然则二章,固皆承人之谦辞,特以人所以称圣人者不同,故所逊亦不同耳。
子疾病章诔。考证古本《论语》元作讄。《说文》引《论语》亦作讄。櫑亦作□祷也。累其事以求祷也。其作诔者,则是哀死而述行以谥之之辞。同音而义不同,必开元长兴写书之误。集注偶未之考尔。集成〇明引胡氏说:哀死,忧其不救也;述其行,恐其行有未至也。通冯氏说:士有诔,累生时德行以赐之命,则诔《周官》六辞,六曰诔是也。祷疾亦诔其功德,故谓之诔云。
按考证证明有左验,其说似不可废。集注失考,恐或有
之。但经文“尔之一字”,则是对死者而追言之耳,非对所祷之神祗言也。如此,则古本、今本,又未知孰是而孰误也。集注之不从古本,岂亦以此是对死者而言之辞?亦犹《孟子》“钧是人也”章,“此天之此”旧本作“比”,而集注但以此字义优而从今本释之者耶?然彼章集注明以此字比字较其义之所当从,而此则不然,又不知如何。唯饶氏以为诔如今祭文之类似,得经注之防。胡氏、冯氏既不知攷证所据,又不达集注之防,皆以为集注即以诔为祷辞,盖两失之,不可不辩。
译之。只是经文中的“尔”字,不过是针对死者而追述的话罢了,并不是对祈祷的神祇所说的话。像这样,那么古本和今本,又不知道哪个正确而哪个错误呢。朱熹《集注》不采纳古本,难道也是因为认为这是针对死者所说的话吗?这也好比《孟子》“钧是人也”一章中,“此天之此”旧本写作“比”,而《集注》只是因为这个“此”字的含义更优,从而依据今本来解释它一样吗?然而那一章的《集注》明确说明“此”字和“比”字比较其含义应当遵从哪一个,而这里却不是这样,又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只有饶氏认为诔文类似于现在的祭文,领悟了经注的深意。胡氏、冯氏既不知道考证的依据,又不明白《集注》的深意,都以为《集注》就是把诔当作祷辞,大概两方面都错了,不能不加以辩驳。
泰伯
首章集注:「太王之时,商道寖衰,而周日强大,季歴又生子昌,有圣德。太王因有翦商之志,而泰伯不从。太王遂欲传位季厯以及昌,泰伯知之,即与仲雍逃之荆蛮。」辑讲:某甞有疑,史记虽云「祖甲时商道始衰,帝乙时商道益衰」,然书称「祖甲迪哲,帝乙畏相」,与汤文并称,不知商道何以至此反衰?使太王于此而遽萌翦商之志,则于以服事殷之意为如何?泰伯不从固善,然遂逃之以成其父之私志,求以自洁而委恶于弟侄,又安得谓之以天下逊乎?意者太王末年见商道寖衰,人心之归周者日盛,季歴又有贤德,而子昌、孙▯又皆仁圣,于是始有传位季歴以及昌▯之意。泰伯知之,故不告而逃,以成父志,皆所以上顺天命于几微,而下为他日开拯民水火之地也。云云。此説与集注所引左氏之説小异。按双峰:此説自「某甞有疑」至「安得谓之以天下逊」一段,皆是破集注之言;自「意者太王末年」至「开拯民水火之地」一段,乃是双峰已意。然却又与集注之意无甚异处,不知所谓与集注所引小异者,其防安在?详其语脉,不过改集注「太王之时」为「太王末年」,添入「孙▯仁圣」一脚,却隠了泰伯不从之意而已。然集注但曰「太王之时」,亦自与末年之説无背,但言「子昌」而不及「孙▯」,亦自不为有所遗。况武王寿九十三,计中间王季、文王、武王在位之外,其在太王时年有防弱政,不必言。太王见孙▯圣仁而欲传位,可也。然双峰已説,前既以太王见商寖衰,人心归周者▯其端,后又以顺天命开拯民者,究其説,则太王翦商之志又终不可得而回防。而中间所谓泰伯知之,不告而逃,以成父志者,又只是不从翦商之志。然虽自谓与集注所引小异,实则不见所谓异也。况如集注之説,则太王所以有翦商之志者,亦是至公至仁之心,而非茍贪天下之私泰。伯则自以为君臣之意,凛然不可犯,而去二者,固并行而不相悖。若如双峰《破集注》之説,则太王翦商之志为私志,泰伯成父私志为未善,传位弟侄为委恶,皆不当如此。及其所以自为太王泰伯计者,又不免皆使之如此,其説自有所不通矣。学者但以语録或问之意参之,则可见太王泰伯之志并行不悖,而双峰所疑,朱子皆已言之矣。然则双峰引书以证祖甲、帝乙之世商道宜未衰者如何?曰:太王末年见商浸衰,双峰亦自言之矣。太王末年,非祖甲、帝乙之世而何?且三宗祖甲,蔡传虽以为武丁之子,然古注及诸家多以为太甲。苏氏谓以享国乆近为序者,似得之。观孟子但言由汤至于武丁,而不及祖甲;但言纣之去武丁未乆,而亦不及祖甲。可见,岂有祖甲预三宗之一为周公所称?孟子正欲言纣时祖宗德泽未衰,不应自汤言之,则遗祖甲于后;自纣言之,乃越祖甲而数武丁也。帝乙与汤文并称,乃是武王、周公对商人言,故有所褒而无所贬,亦圣人忠厚之意尔。不然,三十王中如阳甲、武乙,岂皆有道之君耶?而周公则曰:“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观“罔不”二字,则中间岂皆无失道之君哉?其为圣人忠厚之意明矣。然则《史记》“始衰、益衰”之言,未为全不可信。双峰力据书而疑《史记》,毋乃于圣人忠厚之意、《史记》传信之言两失之欤?
语録问诗云:“太王实始翦商”,恐是推本得天下之由,如此朱子曰:“若推本説,不应下‘实始翦商’。‘翦商’自是周人説,若无此事,他岂肯自诬其祖?《左传》分明説泰伯不从,不知是不从甚事。”《书蔡氏传》:“太王肇基王迹。”传曰:“诗云‘居岐之阳,实始翦商’。太王虽未有翦商之志,然太王始得民心,王业之成,实基于此。”攷证丛説,皆祖蔡氏意,以释“翦商”之防。
按蔡説,正是语録推本之问,而朱子以为不然者,其意不为不厚。若但始其説于诗书,固似可通,参以论语「以天下让」之言,则恐不无可疑。何则?若泰伯自无可得天下之理,则不过以国让耳。今夫子曰「三以天下让」,以
译泰伯
首章集注说:“太王时期,商朝的道统逐渐衰微,而周朝日益强大,季历又生了儿子姬昌,具有圣德。太王因此产生了剪灭商朝的志向,但泰伯不遵从。太王于是打算将君位传给季历以便最终传给姬昌,泰伯知道了这件事,便与仲雍逃往荆蛮之地。”辑讲说:我曾经有过疑问,《史记》虽然记载“祖甲时期商朝的道统开始衰微,帝乙时期商朝的道统更加衰微”,然而《尚书》称颂“祖甲继承明智,帝乙敬畏辅相”,将他们与成汤、周文王并列称颂,不知道商朝的道统为何反而衰微至此?假如太王在此时就立刻萌生剪灭商朝的志向,那么对于“服侍殷商”这一说法该如何解释呢?泰伯不遵从固然很好,然而竟然逃跑以成全他父亲的私心,追求自身的清白而将恶名推给弟弟和侄子,又怎能说这是把天下让出去呢?或许太王晚年看到商朝道统逐渐衰微,归附周朝的人心日益旺盛,季历又有贤德,而儿子姬昌、孙子(姬发)也都仁德圣明,于是才开始有了将君位传给季历以便最终传给姬昌(姬发)的想法。泰伯知道了,所以不告而别,以成全父亲的志向,这都是为了在上顺应天命于细微之处,而在下为日后拯救百姓于水火之中开辟道路。等等。这种说法与集注所引用的《左传》说法略有不同。
查双峰(饶鲁)说:这段文字从“我曾经有过疑问”到“怎能说这是把天下让出去”这一段,都是在驳斥集注的观点;从“或许太王晚年”到“开辟拯救百姓于水火之地”这一段,才是双峰自己的意思。然而却又与集注的意思没有太大差异,不知道所谓与集注所引略有不同的地方,其界限在哪里?详察其语意脉络,不过是将集注的“太王时期”改为“太王晚年”,添入了“孙子仁德圣明”这一笔,却隐去了泰伯不遵从的意思罢了。然而集注只说“太王时期”,自然也与晚年的说法不违背,只说“儿子姬昌”而没有提及“孙子”,自然也不算有所遗漏。况且武王享年九十三岁,计算中间王季、文王、武王在位之外的时间,其在太王时期年少且政权未稳,不必多言。太王看到孙子圣明仁德而想要传位,是可以的。然而双峰自己的说法,前面既然以太王看到商朝逐渐衰微、人心归附周朝作为开端,后面又以顺应天命、开启拯救百姓为说辞,探究其说法,那么太王剪灭商朝的志向终究是不可挽回的。而中间所谓泰伯知道了,不告而别,以成全父亲志向的说法,又只是不遵从剪灭商朝的志向。然而虽然自认为与集注所引略有不同,实际上却看不出所谓的不同之处。况且按照集注的说法,太王之所以有剪灭商朝的志向,也是出于至公至仁之心,而不是贪图天下的私心。泰伯则自认为君臣大义凛然不可侵犯,而离开,这两者本来并行而不相悖。如果按照双峰驳斥集注的说法,那么太王剪灭商朝的志向就是私心,泰伯成全父亲的私心就不算好,传位给弟弟和侄子就是推卸恶名,都不应该这样。等到他替太王和泰伯谋划时,又不免都让他们这样做,他的说法自然就有不通之处了。学者只要参看语录或问中的意思,就可以看出太王和泰伯的志向并行不悖,而双峰的疑问,朱子都已经说过了。那么双峰引用《尚书》来证明祖甲、帝乙时期商朝道统应当没有衰微的说法如何呢?回答说:太王晚年看到商朝逐渐衰微,双峰自己也说了。太王晚年,不就是祖甲、帝乙时期吗?况且三宗中的祖甲,蔡传虽然认为是武丁的儿子,然而古注及各家多认为是太甲。苏氏认为以在位时间的长短远近为序,似乎说得通。看孟子只说从成汤到武丁,而没有提及祖甲;只说纣王距离武丁不久,也没有提及祖甲。可见,难道有祖甲作为三宗之一被周公称颂吗?孟子正想说明纣王时期祖宗的德泽没有衰微,不应该从成汤说起,那样就会把祖甲遗漏在后面;从纣王说起,却是越过祖甲而数到武丁。帝乙与成汤、文王并列称颂,乃是武王、周公对商人说的话,所以有所褒扬而没有贬低,这也是圣人忠厚的意思罢了。不然的话,三十位君王中如阳甲、武乙,难道都是有道的君王吗?而周公却说:“从成汤到帝乙,没有不彰明德行、忧虑祭祀的。”看“没有不”这两个字,那么中间难道都没有失道的君王吗?这是圣人忠厚的意思,很明显了。那么《史记》中“开始衰微、更加衰微”的说法,并非完全不可信。双峰极力依据《尚书》而怀疑《史记》,恐怕对于圣人忠厚的意思和《史记》传信的话都失察了吧?
语录中问《诗经》说:“太王确实开始剪灭商朝”,恐怕是推究得到天下的缘由,朱子说:“如果推究本源来说,不应该下面接着说‘确实开始剪灭商朝’。‘剪灭商朝’自然是周人的说法,如果没有这件事,他们岂肯自己诬蔑祖先?《左传》明确说泰伯不遵从,不知道是不遵从什么事。”《尚书蔡氏传》说:“太王开创了王业的踪迹。”传文说:“《诗经》说‘居住在岐山南面,确实开始剪灭商朝’。太王虽然没有剪灭商朝的志向,然而太王开始得到民心,王业的成就,确实基于此。”考证丛说,都祖述蔡氏的意思,来解释“剪灭商朝”的含义。
查蔡氏的说法,正是语录中推究本源的疑问,而朱子认为不是这样,他的意思不能说不厚道。如果只在《诗经》《尚书》中开始这种说法,固然似乎说得通,但参看《论语》中“把天下让出去”的话,恐怕不是没有可疑之处的。为什么呢?如果泰伯本来就没有得到天下的道理,那么不过是让出国君之位罢了。现在孔子说“三次把天下让出去”,以
之一字,便见泰伯以己所可有者让于弟侄,不但让国而已也。所以集注必以夫「以泰伯之德,当商周之际,固足以朝诸侯,有天下矣,乃弃不取」之言而▯明之,推此则诗所谓「实始翦商」,书所谓「肇基王迹」,不可但如诸儒推本之説矣。双峰非不欲直如此説,其所以虽破集注而不能大异于集注者,亦以有见于此而不敢尔。诸儒则不复顾此,而敢于双峰所不敢者矣。愚以其更相唱和,易以滋人之惑,故因语録所辩而详言之,以俟明者之折衷焉。
译“让”这一个字,就可见泰伯将自己本可以拥有的东西让给了弟侄,不仅仅是让出国位而已。所以《集注》必定要用“以泰伯之德,当商周之际,固足以朝诸侯,有天下矣,乃弃不取”这样的话来阐明它,推究此理,那么《诗经》所说的“实始翦商”,《尚书》所说的“肇基王迹”,就不能仅仅像各位儒者推究本原的说法那样去理解了。双峰先生并非不想直接这样解说,他之所以虽然批驳了《集注》却不能与《集注》有太大差异的原因,也是因为看到了这一点而不敢那样做。各位儒者则不再顾及这一点,敢于做双峰先生所不敢做的事了。我认为他们互相呼应附和,容易增加人们的困惑,所以借着语录中辩驳的内容而详细阐述,以等待明智的人来折中评判。
辑讲又谓三逊者,谓其一逊王季,再逊文王,三逊武王也。攷证亦援此説。▯明后汉和帝纪:「三让者,太王疾采药不返一也,不奔丧二也,文身三也。」
按集注但以三逊为固逊,虽程子有「不立一也,逃之;二也,文身;三也」之目,亦不之取,而又述其意于或问曰:「古人辞让以三为节,一为礼让,再为固让,三为终让,故古注至是但言三让,而不解其目也。」今必求其事以实之,则亦无所据矣。朱子去取之意如此,而双峰又为此説以实之,然较之程説,意义殆又不及。迹其所以搀入孙▯仁圣一脚于前者,殆为此説之张本也。攷证丛説,皆是述其故智,而攷证则又有不同,当别辩之。▯明所引,不过范▯以意度之耳,要亦出于古注之后,亦何足信哉?欲解其目,则人人异论,谁知乌之雌雄?集注或问以此为防,而诸儒犹不免此意。
攷证:按《礼书》三让之目,或问亦尝引之。则集注“固逊”字当改为“终逊”。盖逊王季、文王、武王,而终有天下也。饶氏及罗氏《路史》注,亦皆如此説。三让。
按三让为终让,或问诚引之矣,但不知集注又何故不曰终让而曰固逊?岂朱子偶未之思耶?抑别有意耶?不可知已。但如集注説,则以为逊王季、文王、武王之説,非朱子意矣。今攷证乃以终逊,盖逊王季、文王、武王言之,盖之一字,殆欲推己説以附于集注者。其如或问之不欲实其目何?余则已于辩饶説处详之,此不再述。
昔者吾友章集注马氏以为顔渊,攷证顔曽在圣门不同时,但此章所言非顔子不能而知,顔子者亦无如曽子。
窃意唯其不同时所以曰昔者
士不可不▯毅章▯明引陈氏曰:“云云伯夷是毅底然却不念旧恶是毅而能▯也”
按语録:▯只是寛广,却被人只把做度量寛容看了,便不得。▯是事事着得着一个,不得便不是。▯人多做容字説了,则里面无用工夫处。详此,则陈氏不念旧恶之证,得毋近于语録寛容之意乎?饶氏以寛裕温柔足以有容为▯之义,疑亦有此病,当更详之。
民可使由。章集注:民可使之由,于是理之当然,而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也。辑讲问:由之知之,两之字共指一事而言。今集注云:由是,由其所当然;知是,知其所以然。似乎是两事。饶氏曰:两之字皆指此理而言,不须分析可也。又曰:尧舜帅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帅天下以暴,而民从之。以其无知故也。若知得仁为是,暴为非,则帅之以暴而不从矣。以此观之,民不特不晓其所以然,于所当然者,亦未易使之晓。辑释引饶氏答辞于编
详集注于当然之上,以“是理”二字加之于所以然之上,以其之一字▯之,此其字即指是理而言耳。理岂有二乎哉?其所以然者,即其所以当然之故是已。朱子何尝析而二之乎?问者疑其为二事,盖不达当然、所以然之不出一事也。双峰不知明此以释其疑,亦以不须分析而疵集注,殊不思。若但曰“可使由是理,不可使之知是理”,依旧只与经文无异,何取于训传乎?况父使之慈,子使之孝,慈孝岂非为父为子者所当然之理乎?使之由乎是,则民亦可由乎是矣。但其所以当慈、当孝之故,原于父子之天性者,则不可使之知耳。又何可不如此分别?乃欲浑而言之为是理乎?其曰“若知得仁是暴非,则帅之以暴,不从者”,此则知在未使以前之説也。集注何甞谓民能知是非于未使之前哉?其曰“民不特不晓所以然于所当然,亦未易使之晓”,此又析所以然、所当然而二之之见也。集注但曰“民可使之由于是理之当然”耳,何甞谓民能晓其所当然者哉?至于析当然、所以然而二之,此则饶氏师弟子所见之误,而反归咎于集注,不亦异乎?辑释去其问辞,而唯引答辞于编,使若有所▯明于集注然者,而实则不然,误人甚矣。
周公才美章集注:程子曰:“骄气盈,吝气歉,愚谓骄吝虽有盈歉之殊,然其势常相因。盖骄者吝之枝叶,吝者骄之本根。故甞验之天下之人,未有骄而不吝,吝而不骄者也。”语録:“吝之
译辑讲又说“三逊”是指:第一次逊位给王季,第二次逊位给文王,第三次逊位给武王。考证也援引这种说法。〇《明后汉和帝纪》说:“三让是指:太王生病采药不回来,这是一;不奔丧,这是二;文身,这是三。”
按集注只把“三逊”解释为坚决地逊位,虽然程子有“不立(太子)是一,逃之;二是文身;三是……”的说法,但朱子也不采纳,又在《或问》中阐述他的意思说:“古人辞让以三次为限度,第一次是礼让,第二次是坚决辞让,第三次是最终辞让,所以古注到这里只说‘三让’,而不解释具体的条目。”现在如果一定要寻找具体事迹来证实这些条目,也就没有依据了。朱子取舍的意思就是这样,而双峰(饶鲁)又提出这种说法来证实它,然而与程子的说法相比,意义恐怕还不如程子。推究他之所以在前面掺入“孙〇仁圣”一脚的原因,大概是为了这种说法做铺垫。考证杂说,都是沿袭这种旧例,而考证又有不同之处,应当另外辨析。〇《明》所引用的,不过是范氏凭主观推测罢了,而且也是出于古注之后,又有什么可信的呢?想要解释具体的条目,就会人人意见不同,谁知道谁对谁错呢?集注和《或问》以此为防备,但众儒仍然不免有此意。
考证:按《礼书》中“三让”的条目,《或问》也曾引用过。那么集注中的“固逊”二字应当改为“终逊”。因为逊位给王季、文王、武王,最终拥有了天下。饶氏以及罗氏《路史》的注,也都是这种说法。三让。
按三让是最终辞让,《或问》确实引用了,但不知道集注为什么不说“终让”而说“固逊”?难道朱子偶然没有考虑到吗?还是另有深意呢?不可知道了。但如果按照集注的说法,那么认为“逊位给王季、文王、武王”的说法,就不是朱子的本意了。现在考证用“终逊”,即逊位给王季、文王、武王来解释,“盖”这个字,大概是想要把自己的说法附会到集注上。那又怎么解释《或问》中不想具体落实条目的意思呢?我已经在辨析饶氏说法的地方详细论述了,这里不再重复。
从前我的朋友章集注马氏认为颜渊,考证说颜渊和曾子在圣门不同时,但这章所说的如果不是颜子就不能知道,颜子也就是曾子。
我私下认为,正因为不同时,所以说是“昔者”。
士不可不〇毅章〇《明》引陈氏说:“云云伯夷是刚毅的,然而不念旧恶是刚毅而能〇也”
按语录:〇只是宽广,却被人们只看作是度量宽容,就不对了。〇是事事都要有一个着落,做不到就不是。〇人多把它解释为容字,那么里面就没有用功的地方了。详细看这些,那么陈氏用不念旧恶来证明〇,难道不是接近于语录中宽容的意思吗?饶氏用宽裕温柔足以包容来解释〇的意义,怀疑也有这种毛病,应当再详细考察。
民可使由。章集注:百姓可以让他们遵循这理之当然,而不能让他们知道这理之所以然。辑讲问:由之知之,两个“之”字共同指代同一件事。现在集注说:由是,遵循其所当然;知是,知道其所以然。似乎是两件事。饶氏说:两个“之”字都指代这个理,不需要分析也可以。又说:尧舜率领天下行仁,百姓跟随;桀纣率领天下行暴,百姓跟随。这是因为百姓无知。如果知道仁是对的,暴是错的,那么率领他们行暴他们就不会跟随了。由此看来,百姓不仅不明白其所以然,对于其所当然,也不容易让他们明白。辑释引用饶氏的回答编入书中。
详细看集注,在“当然”之上加上“是理”二字,在“所以然”之上用“其”字指代,这个“其”字就是指“是理”而言。理难道有两个吗?其所以然,就是其所以当然的缘故。朱子何曾把它们分析成两件事呢?提问者怀疑它们是两件事,大概是不明白当然、所以然出自同一件事。双峰不知道阐明这一点来解释疑惑,反而以不需要分析为由挑剔集注,实在是不思考。如果只说“可以让他们遵循是理,不能让他们知道是理”,依旧只与经文没有区别,为什么要训传呢?况且父亲让他们慈爱,儿子让他们孝顺,慈爱孝顺难道不是做父亲做儿子的人所当然的道理吗?让他们遵循这个,那么百姓也可以遵循这个了。但是应当慈爱、应当孝顺的缘故,源于父子的天性,这是不能让他们知道的。又怎么可以不这样分别呢?竟然想要混同起来说是理吗?他说“如果知道仁是暴非,那么率领他们行暴,不跟随的人”,这是知道在未被驱使之前的说法。集注何曾说百姓能在未被驱使之前知道是非呢?他说“百姓不仅不明白所以然,对于所当然,也不容易让他们明白”,这又是把所以然、所当然分析成两件事的看法。集注只说“百姓可以让他们遵循是理之当然”罢了,何曾说百姓能明白其所当然呢?至于把当然、所以然分析成两件事,这是饶氏师徒见解的错误,反而归咎于集注,不是奇怪吗?辑释删去了问辞,只引用答辞编入书中,使得好像对集注有所〇明似的,但实际上不是这样,误导人太严重了。
周公才美章集注:程子说:“骄气充盈,吝气欠缺,我认为骄吝虽然有盈缺的不同,但其气势常常相互依存。大概骄是吝的枝叶,吝是骄的本根。所以曾经验证天下的人,没有骄而不吝,吝而不骄的。”语录:“吝之
所有,乃骄之所恃。故骄而不吝,无以保其骄;吝而不骄,无以用其吝。”集成永嘉陈氏曰:“朱子是主骄説,故以吝为本根,骄为枝叶。若主吝説,则骄亦吝之本根,吝亦骄之枝叶。如此看方着得下两句‘未有骄而不吝,吝而不骄’。但吝是敛藏在内,骄是发见在外。立辞只可以吝为本根,骄为枝叶。到下两句方见相为用。”丛説集注:“势常相因及未有骄而不吝,吝而不骄,是二者互根。骄者吝之枝叶,吝者骄之本根,是骄起于吝。”
译所有的,是骄横所依仗的。所以,骄横而不吝啬,无法保持其骄横;吝啬而不骄横,无法运用其吝啬。”永嘉陈氏在《集成》中说:“朱熹是以骄横为主旨,所以认为吝啬是根本,骄横是枝叶。如果以吝啬为主旨,那么骄横也是吝啬的根本,吝啬也是骄横的枝叶。这样理解,才能契合后两句‘没有骄横而不吝啬的,也没有吝啬而不骄横的’。只是吝啬是收敛藏于内,骄横是表现于外。措辞只能以吝啬为根本,骄横为枝叶。到了后两句才显现出二者相互为用。”《丛说》集注:“气势常常相互依存,以及‘没有骄横而不吝啬的,也没有吝啬而不骄横的’,这说明二者互为根本。骄横是吝啬的枝叶,吝啬是骄横的根本,这是说骄横起于吝啬。”
窃详程子以气盈气歉为骄吝之分,似乎骄自骄,吝自吝,不相闗者,故朱子言其势常相因以足程子之意。下文「枝叶本根」二句,正是明其所以相因之势如此。自故甞验之天下之人以下,又是验其势常相因之实处,初非有二意也。以文势详之,虽字「然」字是相反,以足程子之意处,盖字「故」字是相应,以明相因之势处,熟读初不难见。而陈氏《丛説》皆以为有二意焉,非愚所能及也。夫未有骄而不吝,谓骄而不吝无以保其骄,枝叶未甞不出于本根之意也。未有吝而不骄,谓吝而不验无以用其吝,本根未甞不▯为枝叶之意也。主骄主吝不过如此而已。况骄是矜夸以▯于外,亦自不可反,而为吝之本根;吝是鄙啬以守于中,亦自不可出而为骄之枝叶。陈氏「自敛藏在内」以下与《丛説》「骄起于吝」之説皆无以易。但陈氏「主吝」之説与「相为用」之语及《丛説》所谓「互根」者,则皆因看得集注「势常相因」及「未有骄而不吝,吝而不骄」之防未莹,故有此误耳。
大哉尧为君章唯尧则之。攷证集注作准则之则,尹氏则之以治天下,则又作法则之则。其实自尧言之,则法乎天;自人观尧,则与天齐准。
按陈氏甞谓尹説当与前合作一意看准则,之以治天下,亦是德里面事,而攷证乃如此説,不知如何?但孟子集注亦只训则为法,岂彼处偶不及思而笔误耶?然不可决矣。
乱臣十人章 攷证注疏治乱曰乱此甚不通之説今按古文尚书德惟乿否德□二字正与集注合后人□字加乚与乿相似故遂误以乱为乿
按辅氏曰:荀子治乱,谓之乱,犹治汚,谓之汚。乱训治,尚矣。窃意荀子近古,不应亦误。况诸书皆不作乿,而作乱,岂得为皆误耶?汚字之例,当矣。集注不过存此,备一説耳。前説为胜,固自有通例矣。
唐虞之际,于斯为盛。集注:际,谓交防之间。言周室人才之多,惟唐虞之际乃盛,于此降自夏商,皆不能及。语録问集注云:惟唐虞之际乃盛于此,恐将舜有臣五人一句闭了。曰:宁可将上一句存在这里?若从元注説,则是乱臣十人,却多于前。于今为盛,却是舜五人不得如后来盛。辑讲:于字疑只是至字之义,言向之盛于唐虞之际者,至此为尤盛也。集注虽説得于字之义通,然觉下二句血脉不相贯,兼之以五人比十人而谓之尤盛,亦费分説。▯明:五人反盛于十人,即晋三卿为主,可谓众矣之意,不拘拘以人数多寡论也。又曰:舜即位之初,九官多尧旧臣,可见唐虞交防间人才之盛。丛説:唐虞之际人才极多,不止五人,《二典》中可见,所以可説盛于周。
按饶氏欲训于为至之意,其如经典皆无此例何?集注于字之义,既通夏商莫及之意,亦于下二句不为无血脉矣。五人盛于十人之疑,▯明三卿为主之证,意虽髙而亦未尽事情。唯舜初九官多尧臣,与丛説之言似为切当。盖此章自是以三节人才比较,上言舜五臣,中言周十乱,末言唐虞之际人才之盛,则唐虞之际固不止指舜五臣言也。唐之末世,舜亦是人才,一人之数,八元八凯举于舜摄位之初,四岳九官十二牧咨于舜即位之始,人才之盛为何如哉?五人不可及己。若曰元凯伯夷防龙以下功绩不甚彰著,不可谓其盛于十乱,则周召太公固为极盛,荣公以下功绩亦不甚着,又何以知元凯防龙皆不及之耶?要之世代既乆,功绩或着或否,皆不足以定人品髙下,但圣人所举所任类皆足以名世,尚何疑乎?
以服事殷攷证又力主周至德兼文武而言之説。此説或问取之而集注不用。然则朱子固自有斟酌矣。
禹吾无闲章黻冕集注。黻,蔽膝也。云云,皆祭服。攷证:先言黻,后言冕。黻,恐言黼黻之服。又致美黻冕,恐是五服五章,以命有德之谓。黻冕,朝服,非独祭服也。《诗》“赤黻防同”,可见。先鬼神,次尊贤,次民事,亦立言之序。
按集注,杨氏説有所致饰者,宗庙朝廷之礼,则攷证非独祭服之疑,亦不为无所据矣。黻冕尊贤之説,虽未必朱子意,姑存之以备一説。
子罕
译我仔细推究程子以气盈气歉来区分骄与吝,似乎骄就是骄,吝就是吝,两者互不相干,所以朱子说它们的态势常常相互依存,以补足程子的意思。下文“枝叶本根”两句,正是阐明它们相互依存的态势如此。从“故尝验之天下之人”以下,又是验证这种态势常常相互依存的实处,起初并非有两种不同的意思。从文势来详细考察,虽然“然”字表示相反,用以补足程子的意思;但“故”字表示相应,用以阐明相互依存的态势,熟读之后并不难看出。而陈氏在《丛说》中全都认为有两种不同的意思,这不是我所能理解的。没有骄傲而不吝啬的情况,是说骄傲而不吝啬就无法保持其骄傲,枝叶未曾不从本根生出的意思。没有吝啬而不骄傲的情况,是说吝啬而不验证就无法运用其吝啬,本根未曾不成为枝叶的意思。以骄为主或以吝为主,不过如此罢了。况且骄是矜夸而表现于外,自然不能反过来成为吝的本根;吝是鄙啬而守于内,自然不能出来成为骄的枝叶。陈氏“自敛藏在内”以下的说法,与《丛说》“骄起于吝”的说法,都无可非议。但陈氏“主吝”的说法与“相为用”的话,以及《丛说》所谓的“互根”,都是因为对集注中“势常相因”及“未有骄而不吝,吝而不骄”的界限看得不够清晰,所以才有此错误。
《大哉尧为君》章,唯有尧效法它。考证集注将“则”解释为准则的“则”,尹氏说“则之以治天下”,“则”又解释为法则的“则”。其实从尧的角度来说,是效法天;从人观察尧的角度来说,是与天齐平作为标准。
按陈氏曾说尹氏的说法应当与前文合为一意来看,以准则来治理天下,也是德里面的事,而考证却如此说,不知为何?但孟子集注也只将“则”训释为法,难道那里偶然没考虑到而笔误吗?然而不能断定。
《乱臣十人》章,考证注疏将“治乱”的“乱”解释为乱,这是非常不通的说法。现在按《古文尚书》“德惟治,否德乱”,“治”“乱”二字正与集注相符,后人将“治”字加“乚”与“乿”相似,所以误将“乱”当作“乿”。
按辅氏说:荀子将“治乱”称为“乱”,如同“治污”称为“污”。“乱”训为“治”,由来已久。我私下认为荀子接近古时,不应也出错。况且诸书都不作“乿”,而作“乱”,难道能说是都错了吗?“污”字的例子,是恰当的。集注不过是保留此说,以备一说罢了。前一种说法更优,本来自有通例。
唐虞之际,于斯为盛。集注:际,谓交接之间。说周室人才之多,只有唐虞之际才兴盛,在此之下,自夏商以来,都不能及。语录问集注说:只有唐虞之际才在此兴盛,恐怕将“舜有臣五人”一句封闭了。回答说:宁可把上一句留在这里吗?如果按照元注的说法,那么乱臣十人,却多于前。于今为盛,却是舜五人不如后来兴盛。辑讲:于字疑只是至字的意思,说以前在唐虞之际兴盛的,至此为尤盛。集注虽然说得于字的意思通,但觉得下两句血脉不相贯,加之以五人比十人而谓之尤盛,也费解说。〇明:五人反而盛于十人,即晋三卿为主,可谓众矣的意思,不拘泥于人数多寡来论。又说:舜即位之初,九官多是尧的旧臣,可见唐虞交接间人才之盛。丛说:唐虞之际人才极多,不止五人,《二典》中可见,所以可以说盛于周。
按饶氏想将“于”训为“至”的意思,但经典中都没有这个例子怎么办?集注中“于”字的意思,既然通晓夏商莫及的意思,对于下两句也不为无血脉了。五人盛于十人的疑问,〇明三卿为主的证据,意思虽高但也未尽事情。只有舜初九官多尧臣,与丛说的话似乎更为切当。盖此章自是以三节人才比较,上言舜五臣,中言周十乱,末言唐虞之际人才之盛,那么唐虞之际固然不止指舜五臣而言。唐之末世,舜亦是人才,一人之数,八元八凯举于舜摄位之初,四岳九官十二牧咨于舜即位之始,人才之盛为何如哉?五人不可及已。如果说元凯伯夷夔龙以下功绩不甚彰著,不可谓其盛于十乱,那么周召太公固为极盛,荣公以下功绩亦不甚著,又何以知元凯夔龙皆不及之耶?要之世代既久,功绩或着或否,皆不足以定人品高下,但圣人所举所任类皆足以名世,尚何疑乎?
以服事殷,考证又力主周至德兼文武而言之说。此说或问取之而集注不用。然而朱子固自有斟酌矣。
《禹吾无闲》章,黻冕集注。黻,蔽膝也。云云,皆祭服。考证:先言黻,后言冕。黻,恐言黼黻之服。又致美黻冕,恐是五服五章,以命有德之谓。黻冕,朝服,非独祭服也。《诗》“赤黻会同”,可见。先鬼神,次尊贤,次民事,亦立言之序。
按集注,杨氏说有所致饰者,宗庙朝廷之礼,那么考证非独祭服之疑,亦不为无所据矣。黻冕尊贤之说,虽未必朱子意,姑存之以备一说。
子罕
通似以罕言命与不谓命之説相似者,其实此命字是兼理气説。夫子罕言,是虑人之未易晓;孟子此命字指气説。君子不谓,是防人之自弃。二者不为全异,亦不为尽同。通引彼证此,意有未备,不可不察。
集注:命之理微。▯明集注:言命之理微,则此「命」字以理言,不必以气言。辑释亦引此説。
按程子曰:「命之理微,言命之理而不言命之以理言者,便可见此理字虚与对气而言之理不同。命之理微,犹曰命之为道理隠微而难见耳。」所以语録有云:「命有以理言者,有以气言者。理精微而难言,气数又不可尽委之天,而至于废人事故,罕言详。」此则此命字为兼理气而言无疑。▯明正为折衷集注语録而言,但恐未必然耳。又如孟子「莫之为而为者天也」,集注自「理」言之,谓之天。若亦以为对气言者,则尧舜而有不肖之子,岂理之当然耶?亦不过以自然而然,非人所能为,故谓之理尔。此二理字虽亦不同,要之皆非对气而言者,读者详焉可也。
达巷党人章集注:「言欲使我何所执,以成名乎?然则吾将执御矣。」尹氏曰:「达巷党人,盖慕圣人而不知者也。故孔子曰:『欲使我何所执,而得为名乎?然则吾将执御矣。』」语録:「李时可问:『吾执御矣,不若以为夫子设辞为顺。』」
答曰:「党人之称夫子如此,不知夫子当以甞执贱事告之,而辞其无所成名之大乎?当故为自屈之词,而显其所称之失耶?二者气象大小,必有能辩之者。」
观气象大小之言,似以前説为大,后説为小者。然集注再言:“吾将执御将之一字”,又若但为设辞,而主后説然者。不知如何?岂语録乃集注未定之説耶?
太宰问于子贡章君子多乎哉?通冯氏谓所能之事,未仕之时也。君子则既仕之称,治人者也。治人则不可耕且为矣。
如冯説,则君子是以位言者,岂非因夫子贱与不试之言而意之欤?窃意此所谓君子,是因太宰以夫子为圣,故承之以谦辞耳。其实君子多乎哉?便如説「圣人多乎哉」一般,不言圣人而言君子,抑亦谦之意欤?抑亦以君子为圣人之通称欤?是固不敢质言其意之所在,但以君子为以位而言,则恐未必然耳。
吾有知乎哉?章。通谓朱子释“两端”谓始终、本末、上下、精粗及释“中庸”“两端”曰大小、厚薄。盖此是夫子教人之言,彼是大舜取人之言。舜取人言“执其两端而用其一”,此则夫子言“竭其两端”,未甞遗其一也。
甞有同志谓:“始终本末上下精粗与大小厚薄之义只一般。”愚应之曰:“然则朱子何不只以释《论语》者释《中庸》,或只以释《中庸》者释《论语》?何为一处自为一説,如此不同耶?”其人无以对。窃意《中庸》两端,朱子本以众论不同之极致释之。大小厚薄,又是推其类例以示人。如众论在此,有极大者,有极小者,有稍大者,有稍小者,小大各各不同。今于不同之中,执其极大者为一端,又执其极小者为一端,极大极小,所谓不同之极致也。执此两端,则凡稍大稍小而未至于极致者,无不在其中矣。厚薄之义,亦然。是《中庸》两端之中,必有所该也。《论语》两端,则在乎本末始终上下精粗四者而已。盖此四者,不过皆就一事而指其对待者言之。如本与末对,则本为一端,而末为一端。且以《大学》“物有本末”之义明之,则明德为本,新民为末。《大学》之道,不过在乎明德新民之两端而已。两端既竭,则《大学》之道尽在是矣。始终上下精粗之义,莫不皆然。是《论语》两端之外,无复余蕴也。譬之有木于此,一榦十枝,而枝榦之大小各各不同。《论语》则但以榦为本,枝为末,相对而分两端。两端既竭,则一根之木尽在是矣。《中庸》则以其枝榦之至大者与其至小者为不同之极致,相较而为两端。执此两端,则其余枝榦大小之未至于极者,莫不该于其中。此二书两端同异之辩也。愚因通者但举二书之训释,而不论其同异,故以臆説附于此云。
顔渊喟然叹章:「博我以文,约我
译通氏似乎认为“罕言命”与“不谓命”的说法相似,其实这里的“命”字是兼有理和气两方面的含义。孔子很少谈论命,是担心人们不容易理解;孟子这里的“命”字是指气而言。君子不认为命是必然的,是防止人们自我放弃。这两者既不完全相同,也不完全不同。通氏引用前者来证明后者,用意有所欠缺,不可不仔细考察。
集注说:命的道理微妙。〇明集注说:说命的道理微妙,那么这里的“命”字是从理的角度来说的,不必从气的角度来说。辑释也引用了这个说法。
按程子说:“命的道理微妙,说命的道理而不说命是从理的角度来说的,就可以看出这个理字是虚指,与相对于气而言的理不同。命的道理微妙,就是说命的道理隐微而难以看见。”所以语录中有说:“命有从理来说的,有从气来说的。理精微而难以言说,气数又不能完全委之于天,以至于废弃人事,所以很少详细谈论。”这样看来,这里的“命”字是兼有理和气两方面的含义无疑。〇明正为了折衷集注和语录的说法,但恐怕未必如此。又如孟子说“莫之为而为者天也”,集注从“理”的角度来说,称之为天。如果也认为这是相对于气而言的,那么尧舜有不肖的儿子,难道是理之当然吗?也不过是因为自然而然,不是人所能为的,所以称之为理罢了。这两个“理”字虽然也不同,总之都不是相对于气而言的,读者详细考察就可以了。
达巷党人章集注说:“说想让我执掌什么,以成名呢?那么我将执掌驾车了。”尹氏说:“达巷党人,大概是羡慕圣人而不知道的人。所以孔子说:‘想让我执掌什么,而得为名呢?那么我将执掌驾车了。’”语录说:“李时可问:‘我执掌驾车了,不如认为是夫子设辞为顺。’”
回答说:“党人称夫子如此,不知道夫子应当以曾经执掌贱事来告诉他,而推辞无所成名的大名呢?还是故意自屈之词,而显其所称之失呢?两者气象大小,必有能辨别的人。”
看气象大小的说法,似乎以前说为大,后说为小。然而集注再说:“我将执掌驾车,‘将’之一字”,又似乎只是设辞,而主张后说。不知如何?难道语录是集注未定的说法吗?
太宰问于子贡章君子多乎哉?通冯氏说所能之事,是未仕的时候。君子则是既仕之称,是治人的人。治人则不可耕且为矣。
如冯说,那么君子是从地位来说的,难道不是因为夫子贱与不试之言而意会吗?我私下认为这里所谓的君子,是因为太宰以夫子为圣,所以承之以谦辞罢了。其实君子多乎哉?便如说“圣人多乎哉”一般,不言圣人而言君子,也是谦的意思吗?还是以君子为圣人的通称吗?这固然不敢质言其意之所在,但以君子为从地位而言,则恐怕未必如此。
吾有知乎哉?章。通谓朱子释“两端”谓始终、本末、上下、精粗及释“中庸”“两端”曰大小、厚薄。盖此是夫子教人之言,彼是大舜取人之言。舜取人言“执其两端而用其一”,此则夫子言“竭其两端”,未尝遗其一也。
曾有同志说:“始终本末上下精粗与大小厚薄之义只一般。”我回答说:“那么朱子为什么不只用解释《论语》的解释《中庸》,或只用解释《中庸》的解释《论语》?为什么一处自为一说,如此不同呢?”那人无以对。我私下认为《中庸》两端,朱子本以众论不同之极致解释之。大小厚薄,又是推其类例以示人。如众论在此,有极大者,有极小者,有稍大者,有稍小者,小大各各不同。今于不同之中,执其极大者为一端,又执其极小者为一端,极大极小,所谓不同之极致也。执此两端,则凡稍大稍小而未至于极致者,无不在其中矣。厚薄之义,亦然。是《中庸》两端之中,必有所该也。《论语》两端,则在乎本末始终上下精粗四者而已。盖此四者,不过皆就一事而指其对待者言之。如本与末对,则本为一端,而末为一端。且以《大学》“物有本末”之义明之,则明德为本,新民为末。《大学》之道,不过在乎明德新民之两端而已。两端既竭,则《大学》之道尽在是矣。始终上下精粗之义,莫不皆然。是《论语》两端之外,无复余蕴也。譬之有木于此,一榦十枝,而枝榦之大小各各不同。《论语》则但以榦为本,枝为末,相对而分两端。两端既竭,则一根之木尽在是矣。《中庸》则以其枝榦之至大者与其至小者为不同之极致,相较而为两端。执此两端,则其余枝榦大小之未至于极者,莫不该于其中。此二书两端同异之辩也。愚因通者但举二书之训释,而不论其同异,故以臆说附于此云。
颜渊喟然叹章:“博我以文,约我
以礼。」集注:侯氏曰:「博我以文,致知格物也;约我以礼,克己复礼也。」集成:蔡觉轩谓:「谓之博文,亦可见顔子次于生知,而与学者用力于穷理格物者有间矣;谓之约礼,亦可见顔子近于安行,而与学者用力于隄防检柅者又有间矣。此所以唯顔子得闻,而他人不与也。」
译用礼。」集注:侯氏说:“用广博的文献来丰富我,这是致知格物;用简约的礼来约束我,这是克己复礼。”集成:蔡觉轩说:“称之为广博地学习文献,也可以看出颜回仅次于生而知之的人,而与那些在穷究事理、格物致知上用力气的学习者有差别;称之为简约地遵循礼,也可以看出颜回接近于安于道而行的人,而与那些在防范检束上用力气的学习者又有差别。这就是为什么只有颜回能听到(这句话),而其他人不能参与其中的原因。”
窃甞徧攷集注语録诸説,皆无以博文约礼为顔子独闻而他人不与者,则蔡説固可疑矣。又按觉轩于亦可弗畔章,引师传之防曰:“此博约,程子以为只是浅近,非顔子所学于夫子之谓。”以此观之,博约只是一个博约,其所得浅深却在人。如梓匠轮舆,同是一様斧斤,拙者则只能斵削而已,工者便自巧妙。此言可谓至矣。蔡氏于彼引之,而于此又如此説,岂以顔子亚圣,不敢以学者视之,故忘其前日所引之言,而又为此説耶?要之,二处所言自相抵牾,但当以彼章所引师説为正。
如有所立卓尔。集注:卓立貌。吴氏曰:所谓卓尔,亦在乎日用行事之间,非所谓窈▯昏黙者。语録云:云及夫既竭吾才,如此精专,方见得夫子动容周旋,无不中礼处,皆是天理之流行,卓然如此分晓。又曰:卓尔是圣人之大本,立于此而酬酢万变处。通谓朱子以卓尔为大本之中,盖仰钻瞻忽顔子欲执其所谓中而未能,及经夫子博约之诲,而圣人大本之中如见于心目之间。中庸曰:立大本,此立字即中庸立字。博文即惟精,约礼即惟一。舜教禹以精一,而后禹能执中。夫子教顔子以博约,而后顔子始见中。特禹行道所谓中者是已,▯之中顔子明道,有立卓尔,即是大本之中。
大本之中是未▯之中,不知集注所谓日用行事语録所谓动容周旋,亦可谓之未▯否?且朱子但曰卓尔是圣人之大本,不过谓卓尔是圣人酢酬万变之本而已,初不拘其为已▯未▯之同异也。通者乃以之中二字续于大本之下,然后足成大本之中四字,则但可为未▯,不可为已▯矣。今观通上文,既以卓尔为大本之中,下文即以为顔子欲执其所谓中而未能,又以为圣人大本之中如见于心目之间,则大本之中是喜怒哀乐未▯之前,寂然不动之时,初无端倪兆联,不知如何可执,有何可见,而通者如此説耶?观朱子中庸或问,深以吕氏求之于喜怒哀乐未▯之时与由空而后见夫中之説为非,则知未▯之中在己犹不可求见而执,况谓顔子欲执圣人大本之中,能见圣人大本之中乎?至谓所立卓尔之立即,中庸立大本之立,亦似是而非。盖所谓大本者既已不类,则立之一字正不必强其同也。若夫禹行道,顔明道,故其所谓中有已▯,大本之不同者,其以禹之中为已▯,是固然矣。顔子明道,何为只明大本之中而已▯之中不之明耶?凡此皆愚所未喻,当阙之以俟知者。
有美玉于斯章,辑讲待贾。有两説:一读贾为价,一读贾为商贾之贾。范氏前面云:“士之待礼,犹玉之待贾”,是以贾作价字读;后面又云:“伊尹、太公无成汤、文王,则终焉而已”,又似以贾作商贾之贾读矣。看来孔子“无可无不可”与伊尹不同时,君茍能致敬尽礼,无不为之用者,恐不待汤、文而后出。
范説亦但以唯汤文为能致敬尽礼,是以伊吕为之出耳。若便以汤文为商贾,而为伊吕之所待,则伊吕不待汤文礼至而自为汤文出矣。不待礼至而自为之出,不几于枉道▯玉乎哉!今成汤有三聘之勤,文王有渭滨之载,伊吕唯待汤文乎?抑亦待汤文之礼至乎?既曰待汤文礼至,则范氏不枉道从人▯玉求售之言不为虚设,而上文「士之待礼犹玉之待价」之言不为无照应矣。范説上下文势相应如此,而双峰不察,真所谓理有未明而不尽乎人言之意者也。至谓孔子与伊吕不同一节,范氏引此特以▯明圣贤不枉道▯玉之意尔。伊吕固无枉道衒玉之理,夫子虽无可无不可,谓其枉道▯玉可乎?不可乎?此正与孟子答公孙丑有同之问相类。其夫子与伊吕不同处却不在此。若时君苟能致敬尽礼,夫子固无不为用之理,然而辙环天下,卒老于行,终无致敬尽礼之时。君又岂不以世无汤文之君而从欤?又岂不以唯汤文之君为能致敬尽礼欤?范氏之説,吾无间然者矣。
子欲居九夷章集注,欲居之者,亦乘桴浮海之意。饶氏谓此有些不同,那个是叹道之不行,欲乘桴浮海,或夷狄之君有能行其道者,欲居九夷,是见中国无君臣上下,使人厌之,故欲居夷以避之尔。
译我私下曾全面考察集注、语录等各家学说,都没有将“博文约礼”解释为只有颜回独自听闻而其他人没有听闻的,那么蔡氏的说法本来就可疑了。又查觉轩在“亦可弗畔”一章中,引用师传的说法说:“这博约,程子认为只是浅近的道理,并非颜回向孔子所学的内容。”由此看来,博约只是一个博约,其理解的深浅在于人自身。就像木匠和车轮工匠,同样使用斧头,笨拙的人只能砍削而已,精巧的人自然巧妙。这番话可以说非常精辟了。蔡氏在那里引用了这种说法,而在这里又说这样的话,难道是因为颜回是亚圣,不敢把他当作普通学者看待,所以忘记了以前所引用的话,又做出这样的解释吗?总之,两处说法自相矛盾,应当以那一章所引用的师说为正确。
“如有所立卓尔。”集注说:“卓然挺立的样子。”吴氏说:“所谓卓尔,也存在于日常行事之间,并非那种幽深昏默的东西。”语录说:“说到‘既竭吾才’,如此精专,才能看到夫子动容周旋,无不合乎礼节的地方,都是天理的流行,卓然如此分明。”又说:“卓尔是圣人的根本,立于此而应对万变。”通氏认为朱子把卓尔当作大本之中,大概是仰钻瞻忽,颜回想要把握那个所谓的“中”却未能做到,等到经过孔子博约的教诲,圣人的大本之中就像在心目之间显现出来。《中庸》说:“立大本”,这个“立”字就是《中庸》的“立”字。博文就是惟精,约礼就是惟一。舜用精一教导禹,然后禹能够执中。孔子用博约教导颜回,然后颜回才开始见到中。只是禹所行道的“中”是已发之中,〇之中颜回明道,有立卓尔,即是大本之中。
大本之中是未〇之中,不知道集注所说的日用行事、语录所说的动容周旋,也可以称为未〇吗?况且朱子只说卓尔是圣人的大本,不过是说卓尔是圣人应对万变的根本罢了,起初并不拘泥于它是已〇还是未〇的不同。通氏却在“大本”下面续上“之中”二字,然后凑成“大本之中”四个字,那就只能说是未〇,不能说是已〇了。现在看通氏上文,既然把卓尔当作大本之中,下文就说颜回想要把握那个所谓的“中”却未能做到,又说圣人的大本之中就像在心目之间显现出来,那么大本之中是喜怒哀乐未〇之前,寂然不动的时候,起初没有端倪兆联,不知道如何可以把握,有什么可见的,而通氏这样说呢?看朱子《中庸或问》,深深认为吕氏在喜怒哀乐未〇之时寻求中,以及由空而后见中的说法是错误的,那么就知道未〇之中在自己身上尚且不可寻求看见而把握,何况说颜回想要把握圣人的大本之中,能看见圣人的大本之中呢?至于说“所立卓尔”的“立”,就是《中庸》“立大本”的“立”,也似是而非。因为所谓大本已经不像了,那么“立”这个字正不必强求相同。至于禹行道,颜回明道,所以他们所谓的“中”有已〇、大本的不同,把禹的“中”当作已〇,这固然没错。颜回明道,为什么只明了大本之中,而不明了已〇之中呢?所有这些,都是我不理解的,应当留待以后等待明白的人来解答。
“有美玉于斯”一章,辑讲待贾。有两种说法:一种把贾读作价,一种把贾读作商贾的贾。范氏前面说:“士等待礼,就像玉等待贾”,是把贾当作价字读;后面又说:“伊尹、太公如果没有成汤、文王,就终老而已”,又似乎把贾当作商贾的贾读了。看来孔子“无可无不可”与伊尹不同,君主如果能够致敬尽礼,没有不为之效力的,恐怕不一定要等到汤、文才出山。
范氏的说法也只是认为只有汤、文能够致敬尽礼,所以伊吕才出山。如果就把汤、文当作商贾,作为伊吕所等待的对象,那么伊吕不等待汤、文礼至就自己为汤、文出山了。不等待礼至就自己出山,不几乎等于枉道〇玉吗!现在成汤有三聘的勤勉,文王有渭滨的载礼,伊吕是只等待汤、文呢?还是也等待汤、文的礼至呢?既然说等待汤、文礼至,那么范氏不枉道从人〇玉求售的话就不是虚设,而上文“士等待礼就像玉等待价”的话也不是没有照应了。范氏的说法上下文势相应如此,而双峰没有察觉,真是所谓理有未明而不尽乎人言之意了。至于说孔子与伊吕不同这一节,范氏引用这个特别用来〇明圣贤不枉道〇玉的意思罢了。伊吕固然没有枉道衒玉的道理,夫子虽然无可无不可,说他枉道〇玉可以吗?不可以吗?这正与孟子回答公孙丑有同之问相类似。夫子与伊吕不同的地方却不在此。如果当时的君主能够致敬尽礼,夫子固然没有不为之效力的道理,然而车轮转遍天下,最终老于行旅,始终没有致敬尽礼的时候。君主又难道不是因为世上没有汤、文那样的君主而跟随吗?又难道不是因为只有汤、文那样的君主能够致敬尽礼吗?范氏的说法,我没有异议了。
“子欲居九夷”一章集注,想要居住在那里,也是乘桴浮海的意思。饶氏说这有些不同,那个是感叹道不能实行,想要乘桴浮海,或者夷狄的君主有能实行他的道的;想要居住九夷,是看到中国没有君臣上下,使人厌恶,所以想要居住夷狄来躲避罢了。
双峰此説,岂非欲分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二句为此二章之防耶?但乘桴章犹有「道不行」三字可据,如此説可也。此章自是门人记孔子欲居夷之意,下文或人答问,又但以其陋而已,不知厌中国无上下之分意思。双峰于何处见得意者二章意只一般?彼曰「道不行」,此则欲去中国而居夷,便见诸夏之亡意思。不然,声名文物之邦,圣人何为欲去之耶?彼曰「浮于海」,此欲居九夷,便见夷狄有君意思。不然,被髪左袵之俗,圣人何意欲居之耶?以此见集注引彼证此之为的当也。
译双峰的这个说法,难道不是想要区分“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这两句话,作为这两章的界限吗?但是“乘桴”那一章还有“道不行”三个字可以作为依据,这样解释是可以的。这一章自然是门人记录孔子想要居住于夷地的意思,下文有人回答提问,只是认为那里简陋罢了,不知道厌恶中原没有上下等级区别的意思。双峰从哪里看出这两章的意思只是一般呢?那一章说“道不行”,这一章想要离开中原而居住于夷地,就显现出“诸夏之亡”的意思。不然的话,声名文物昌盛的国家,圣人为什么要离开它呢?那一章说“浮于海”,这一章想要居住于九夷,就显现出“夷狄有君”的意思。不然的话,披发左衽的习俗,圣人为什么想要居住在那里呢?由此可以看出集注引用那一章来证明这一章是非常恰当的。
吾自卫反鲁章▯明引陈氏曰:不及风者,列国多不正之声,庙朝所不奏,二南亦用之房中耳,故正乐只言雅颂。
按金氏攷证,引王氏説,力以《桑间》《溱洧》等诗为夫子所删,汉儒附防以足数者。窃因陈氏此説推之,恐王说未可为不易之论也?何则?诗有六义,风居其一,谓之曰风,则上之所以化下者,不能皆正而无邪,故下之所以从上者,亦不能皆出于正而不流于邪矣。六义之所以不能无风者,正以见当时风化之得失,为天下后世之劝戒。如太史陈诗以观民风者,又岂容独存其善而尽隠其恶耶?但此等淫乱之诗,则未必被之▯歌耳。推此以例《雅》《颂》,《雅》则亦有正变,但《雅》之变者,皆讽谕之辞,为有异耳。《雅》亦有变,岂非以政有废兴使之然欤?《雅》之变者皆讽谕,《风》之变者多淫邪,则以士大夫所作与涂歌里咏之人有不同故耳。《颂》则告于神明,有正而无变,固其理也。合而言之,则《风》《雅》《颂》体制各有不同,未尝紊乱如此。若曰多汉儒之所附防,则《雅》何为无淫邪之辞?《颂》何为无错杂之变?读者攷焉可也。诗自夫子删后,毛郑以下至朱传之作,无虑数十百家,皆未尝敢有眀言其出于附会者,而王氏昌然言之,闻者谁不错愕?然则且当为疑辞,而未可为决辞也。不知识者以为然否?
出则事公卿,章集注説见第七篇。然此则其事愈卑而意愈切矣。通释指▯愤忘食之注而言耳。全体至极,则无纎悉之或遗;纯亦不已,则无须臾之或失。故其言如此。纂疏辅氏谓与述而篇第二章之防同。
按全体至极纯亦不已二句就女奚不曰处説,以双峰之意推之,则全体是本愤、乐二字言,谓愤则全体皆愤而不参以乐,乐则全体皆乐而不杂以愤也。至极二字,本忘食、忘忧而言,谓▯愤而至于忘食,此愤之至极也;乐而至于忘忧,此乐之至极也。纯亦不已四字,本不知老之将至一句而言,谓非但一愤一乐而已,愤而又乐,乐矣复愤,愤乐两端循环无穷,而不知年数之不足也。若如通释之説,则不甚如此亲切,未知如何述。而第二章却有何有于我哉一句,岂集注所谓见于第七篇之説,正指此句之説而言耶?彼曰「黙而识,学不厌,诲不倦」三者,已非圣人之极致,而夫子犹不敢当。以此章四事较之彼章三事,则其事之愈卑可见,事之愈卑如此,而夫子亦不敢当,则其意之愈切又可知矣。辅説意殆如此,姑并存之以俟知者。
何有于我哉?攷证载语録三説:一以为此数事我皆无有;一谓此数事外我复何有?一説于我何有?然皆未安。熹今缺之。金氏按:味二则字及「不敢」字,当从第二説。人必有言:夫子道德之全者,而夫子不敢当曰「云云」,如此而已。外此何能有于我哉?
按此章集注曰:説见第七篇。盖以第七篇亦有“何有于我哉”一句也。彼章集注曰:“何有于我”,言何者能有于我也。详此正是主第一説意,是至谦之辞。然语録以为三説皆未安,而集注主此一説者,则语録未定,集注已定,可知。如金氏説,则是自任,非自谦矣。虽宛转説作自谦之意,终是费力。圣人谦辞,若此类者何限?奚独于此而致疑乎?况中庸君子之道四明,以所求乎臣与子弟者,以事君与父兄为未能,则此所谓“事父兄公卿”为何能有于我者,正不足怪。下文二句亦不害其为愈谦,固不可因下二句之为太谦,并与上二句皆説为自任之辞也。
逝者如斯夫章。《辑讲集注》似以逝者为道体之往,某看「来者」字指人而言,「斯」字指川而言,言人之勇往于道者,其如此川水乎?下云「不舍昼夜」,所以明上句取譬之义,言人之往,水之往,皆不舍昼夜也。程子是发明圣人言表之意,非解此章文义也。
按集注谓自此至终篇皆勉人进学不已之意,则双峰言此章“逝”字与下章“往”字同意之説,似亦有理者,指人斯指,川存之以备一説可也。但如饶説,则“如”字只是如似之义。看来集注不以此“如”字为如似之义者,当更详之。且程
译我自卫国返回鲁国这一章,〇明引陈氏说:之所以不提“风”,是因为列国多有不正之声,这些声音不在宗庙朝廷演奏,即使《周南》《召南》也只在房中乐中使用,所以正乐只提雅和颂。
根据金氏考证,引用王氏的说法,极力主张《桑间》《溱洧》等诗是孔子所删,汉代儒者附会补充以凑足数目。我私下根据陈氏此说推究,恐怕王氏的说法不能成为不可更改的定论。为什么呢?诗有六义,风居其一,既然称为风,那么上面用来教化下面的,不可能全都纯正而没有邪僻,所以下面用来顺从上面的,也不可能全都出于纯正而不流于邪僻。六义之所以不能没有风,正是为了显示当时风化教化的得失,作为天下后世的劝诫。就像太史采集诗歌以观察民风那样,又怎么能够只保留善的而完全隐藏恶的呢?只是这类淫乱之诗,大概不会被配乐歌唱罢了。由此类推《雅》《颂》,《雅》也有正变之分,但《雅》的变诗,都是讽喻之辞,这是不同的地方。《雅》也有变诗,难道不是因为政治有废兴才这样的吗?《雅》的变诗都是讽喻,《风》的变诗多淫邪,这是因为士大夫所作与民间歌谣之人不同缘故。《颂》是告慰神明,有正而无变,这本是理所当然。综合来说,《风》《雅》《颂》体制各有不同,未曾混乱到如此地步。如果说多是汉代儒者所附会补充,那么《雅》为何没有淫邪之辞?《颂》为何没有错杂之变?读者考证一下就可以知道了。诗自从孔子删定后,从毛亨、郑玄以下到朱熹《诗集传》的著作,不下数十百家,都不曾敢明确说它们出于附会,而王氏却公然这样说,听到的人谁不惊讶?那么这应当作为疑问之辞,而不能作为决断之辞。不知道有见识的人认为这样对吗?
出门就侍奉公卿,这一章集注的解释见第七篇。然而这里所做的事更加卑微而心意更加恳切了。通释是指“发愤忘食”的注释而言罢了。全体达到极致,就没有丝毫的遗漏;纯粹而且不停止,就没有片刻的失误。所以他说这样的话。纂疏中辅氏说与《述而》篇第二章的意思相同。
根据“全体至极”“纯亦不已”这两句,就“女奚不曰”处来说,以双峰的意思推究,那么“全体”是就“愤”“乐”二字而言,意思是发愤则全体都发愤而不夹杂快乐,快乐则全体都快乐而不夹杂发愤。“至极”二字,是就“忘食”“忘忧”而言,意思是发愤以至于忘记吃饭,这是发愤的极致;快乐以至于忘记忧愁,这是快乐的极致。“纯亦不已”四字,是就“不知老之将至”一句而言,意思是不仅仅是一发愤一快乐而已,发愤后又快乐,快乐后又发愤,发愤与快乐两端循环无穷,而不知道年岁不够了。如果像通释的说法,那么就不太这样亲切,不知道如何表述。而第二章却有“何有于我哉”一句,难道集注所谓见于第七篇的说法,正是指这一句的说法而言吗?那里说“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这三者,已经不是圣人的极致,而孔子尚且不敢当。拿这一章的四件事与那一章的三件事相比,那么事情更加卑微可见,事情如此卑微,而孔子也不敢当,那么心意更加恳切又可知了。辅氏的意思大概如此,姑且并存以等待有见识的人判断。
“何有于我哉?”考证记载语录有三种说法:一种认为这几件事我都没有;一种认为这几件事之外我还有什么?一种说对我有什么?然而都不妥当。朱熹现在空缺未定。金氏按:品味“二则”字及“不敢”字,应当从第二种说法。人必有言:孔子是道德完备的人,而孔子不敢当说“云云”,如此而已。除此之外对我还能有什么呢?
根据这一章集注说:解释见第七篇。大概因为第七篇也有“何有于我哉”一句。那一章集注说:“何有于我”,意思是有什么能在我身上呢。详细看这正是主第一种说法的意思,是极其谦虚的话。然而语录认为三种说法都不妥当,而集注主这一种说法,那么语录未定,集注已定,可知。如果像金氏所说,那就是自任,不是自谦了。虽然委婉解释为自谦之意,终究是费力。圣人谦虚的话,像这类的不计其数,为何唯独在这里产生怀疑呢?况且《中庸》君子之道四者明确,以所求于臣与子弟的,以侍奉君主与父兄为未能做到,那么这里所说的“侍奉父兄公卿”为何能在我身上,正不足怪。下文两句也不妨碍其为更加谦虚,固然不能因为下两句太过谦虚,就把上两句都说成是自任之辞。
“逝者如斯夫”章。《辑讲集注》似乎把逝者当作道体的往去,我看“来者”字指人而言,“斯”字指川而言,说人的勇往直前于道者,就像这川水吗?下面说“不舍昼夜”,所以阐明上句取譬的意义,说人的往,水的往,都不舍弃昼夜。程子是发明圣人言外之意,不是解释这一章的文义。
根据集注说从这一章到篇末都是勉励人进学不已的意思,那么双峰说这一章“逝”字与下一章“往”字同意之说,似乎也有道理,指人斯指,川存之以备一说也可以。但像饶氏的说法,那么“如”字只是如似之义。看来集注不把这“如”字当作如似之义,应当更加详细考究。况且程
子谓自汉以来儒者皆不识此意,则是以独识此意自任也,恐不可谓其言为非。解此章文意者,不敢臆决,姑志所疑,以俟知者。
译孔子说自从汉朝以来的儒者都不理解这个意思,这便意味着他以独自理解这个意思自居,恐怕不能认为他的话是错误的。解释这一章文意的人,不敢主观武断地下结论,暂且记下我的疑惑,以等待明白的人来解答。
集注:道体之本然。程子曰:「此道体也。」云云,皆与道为体。攷证道体之本然,此体是无形之体,而物乃道之用。
此道体也,是有形之体,而物乃为道之质。与道为体,犹云与道做质也。
按通释以此道体也之体与前道体之本然体字作一般説,皆以为道之体段往来不穷,如此唯以与道为体之体作体质之体説,而金氏乃以后二体字作一様説,未知如何?又按语録虽不分三体字之同异,但每独提起与道为体四字,以为这体字説得粗,只是形体之体。又云道体只是道之骨子,但言道体不明指为説,那一句似兼集注程子二道体言者,岂通释之分别有得于朱子之绪论耶?
子谓顔渊章。丛説援何文定曰:「未见其止,惜其不造于圣人之极也。」
按横渠以为止,是止于中,《语録》不取其説,而于《或问》深取胡氏之説。以“吾止”“吾往”训进止之义,与前后诸章相类,无以加矣。《丛説》又何必引异説以乱之乎?
苗而不秀,章集注:盖学而不至于有成,有如此者,是以君子贵自勉也。通引吴氏曰:若冉有,则病于画;顔子则厄于年。通谓:上章是于顔子已死而追惜之,此章是言学者幸不至如顔子之早死,然学而不至于成者,往往有如此。
按《通释》云:不秀不实,或疑其如顔子早夭之类。圣人立言,所以戒人之自画其中道而废者,不必言也。观此,则吴氏以冉有为证可也,以顔子为证可乎?通者又牵上章而强合于此,类似附防,要之正,不必如此説。
法语巽言集注,杨氏曰:法言,若孟子论王政之类是也;巽言,若其论好货、好色之类是也。语之而未达,拒之而未受,犹之可也【▯明:谓全不从、不説者,此等无可望】其或喻焉,则尚庶几其能改绎矣。从且説矣而不改绎焉,则是终不改绎也已【▯明:此等深可责,辑释亦引之】虽圣人,其如之何哉?
愚按:▯明似以其或喻焉,以下六句皆是解经文説不绎、从不改之意者,窃恐未然。盖语之而未达,拒之而不受,是反言不从、不説之意【语之字是体法言巽言字説,语之而未达,拒之而不受,是体不从不説意説】犹之可也,以其今虽全未从説,犹可望其有时而从説,则能改绎也。其或喻焉,则尚庶几其能改绎矣,正是应“犹之可也”之意而言。其若一旦有从説之时,则犹可望其能改绎也【喻字即体从説字説】自从且説矣之下,方是説説不绎、从不改之意,不知同志以为然否?
可与共学章集注。程子曰:「汉儒以反经合道为权,故有权变、权术之论,皆非也。权只是经也。」朱子谓云云。权与经亦当有辩。语録:「权虽异乎经,而实亦经也。且如冬月合着绵向火,此是经;忽然一日暖,则亦须使扇当风,此便是权。」伊川谓「权只是经意」,亦如此。但説「经」字太重,若偏了汉儒「反经合道」之説,却説得「经权」两字分晓。他説「权」遂谓「反经一向于变诈」,则非矣。又曰:「程子説汉儒之误,固是如此。要之『反经合道』一句,细思之亦通。才説权便是变了那个经,虽谓之反可也,然须是反那经却不悖于道,虽与经不同,而其道则一。」
反经合道之言,程子非之。朱子既以为非之是矣,而又每于反经合道之言,若有取之之意,何也?盖经是万世常行之道,既是经,则不可反;反经则悖于道矣,如何又能合道?故以反经为权,则必流于变诈,此程子所以不得不非之也。然事有常变,故处事不可无经权;经是处常之道,权是处变之道,处常处变,用各不同,此权与经所以当有辩也。而程子以为权只是经,则是以处变之道即为处常之道矣,不几于无辩乎?此朱子所以又不能无疑于其言也。窃意事之常,则经可行;事之变,则反乎经而经不可行矣。经不可行,则济之以权,然则非权之反经也,事之变者反乎经尔。汉儒不以事变之反经而以行权为反经,是不以病为病,而以论证命方为病,也不亦误乎?饮食所以养生,药石所以伐病,用各不同;养生之譬则经,伐病之譬则权也。程子以
译集注说:这是道体的本来面目。程子说:“这就是道体。”等等,都是与道作为本体。考证道体的本来面目,这个体是无形之体,而万物乃是道的作用。
“此道体也”,是有形之体,而万物乃是道的实质。与道作为本体,犹如说与道作为实质。
按《通释》将“此道体也”的“体”字与前文“道体之本然”的“体”字作同样的解释,都认为道体的形态往来无穷,如此只有将“与道为体”的“体”字解释为实质的体,而金氏却将后两个“体”字作同样的解释,不知如何?又按《语録》虽然不区分三个“体”字的同异,但每每单独提起“与道为体”四个字,认为这个“体”字说得粗疏,只是形体的体。又说道体只是道的骨干,但只说道体不明确指出来说,那一句似乎兼及集注和程子所说的两个道体,难道《通释》的分别有所得于朱子的绪论吗?
《子谓颜渊》章。《丛说》引用何文定说:“没有见到他停止,可惜他没有达到圣人的极致。”
按张横渠认为“止”是止于中,《语録》不采纳他的说法,而在《或问》中深深采纳胡氏的说法。用“吾止”“吾往”来训释前进停止的意义,与前后各章相类似,无以复加了。《丛说》又何必引用不同的说法来扰乱它呢?
《苗而不秀》章集注:大概学习而不能达到成就,有像这样的情况,所以君子贵在自我勉励。《通释》引用吴氏说:至于冉有,则是弊病在于自我限制;颜回则是困厄于寿命。《通释》说:上一章是对颜回已死而追惜他,这一章是说学者幸好不至于像颜回那样早死,然而学习而不能达到成就的,往往有像这样的情况。
按《通释》说:不秀不实,有人怀疑它像颜回早夭之类。圣人立言,用来警戒人们自我限制在中道而废弃的人,不必说了。看这个,那么吴氏以冉有为证可以,以颜回为证可以吗?《通释》又牵强附会上章而强行与此章相合,类似附会,总之正确,不必如此说。
《法语巽言》集注,杨氏说:法言,像孟子论述王政之类是;巽言,像他论述好货、好色之类是。说了而没有通达,拒绝了而没有接受,还可以(〇明:指完全不听从、不悦纳的人,这类人无可指望)如果有所领悟,那么还差不多能够改过迁善。听从并且悦纳了而不改过迁善,那么就是最终不改过迁善了(〇明:这类人深可责备,辑释也引用它)即使是圣人,又能怎么办呢?
我按:〇明似乎认为“其或喻焉”以下六句都是解释经文说“不绎”、“从不改”的意思,我私下恐怕不是这样。大概说了而没有通达,拒绝了而没有接受,是反说“不从”、“不悦”的意思(“语之”字是体现“法言巽言”字说的,“语之而未达,拒之而不受”是体现“不从”、“不悦”意思说的)还可以,因为现在虽然完全未听从悦纳,还指望他有时听从悦纳,那么就能改过迁善。如果有所领悟,那么还差不多能够改过迁善,正是回应“还可以”的意思而言。如果一旦有听从悦纳的时候,那么还指望他能够改过迁善(“喻”字即体现“从悦”字说的)自从“且说矣”之下,才是说“不绎”、“从不改”的意思,不知同志以为然否?
《可与共学》章集注。程子说:“汉儒以反经合道为权,所以有权变、权术的议论,都不对。权只是经。”朱子说云云。权与经也应当有辨析。《语録》:“权虽然不同于经,而实际上也是经。比如冬月应当穿棉衣靠近火,这是经;忽然一天暖和,那么也必须用扇子对着风,这就是权。”伊川说“权只是经的意思”,也如此。但说“经”字太重,如果偏了汉儒“反经合道”的说法,却说“经权”两个字分晓。他说“权”于是认为“反经一向于变诈”,那就错了。又说:“程子说汉儒的错误,固然如此。总之‘反经合道’一句,细想之也通。才说权就是变了那个经,虽然称之为反也可以,然而必须是反那个经却不违背道,虽然与经不同,而其道则一。”
反经合道的言论,程子非议它。朱子既然认为非议它是对的,而又每每对反经合道的言论,好像有采纳的意思,为什么呢?大概经是万世常行的道,既然是经,那么不可反;反经就违背道了,如何又能合道?所以以反经为权,那么必然流于变诈,这是程子所以不得不非议它的原因。然而事有常变,所以处事不可没有经权;经是处常之道,权是处变之道,处常处变,用处各不相同,这是权与经所以当有辨析的原因。而程子认为权只是经,那么就是将处变之道即为处常之道了,不几乎于没有辨析吗?这是朱子所以又不能无疑于其言的原因。我私下以为事的常,那么经可行;事的变,那么反乎经而经不可行了。经不可行,那么济之以权,然而不是权反经,而是事的变者反乎经罢了。汉儒不以事变之反经而以行权为反经,是不以病为病,而以论证命方为病,也不亦误乎?饮食所以养生,药石所以伐病,用处各不相同;养生的比喻则是经,伐病的比喻则是权。程子以
为权只是经,是以伐病与养生为无别也,学者不几于不知所辩乎?若以伐病亦所以为养生计,则程子之言固是;若以伐病与养生用各不同而观,则程子之言诚有所未备者,朱子安得不补其所未备乎?
译权变只是常道,因此治疗疾病与养生被视为没有区别,学者们不几乎到了无法分辨的地步吗?如果认为治疗疾病也是为养生考虑,那么程子的话本来是对的;如果认为治疗疾病与养生所用的方法各不相同而加以观察,那么程子的话确实有不够完备的地方,朱子怎么能不补充他所未完备之处呢?
集注于《子在川上》章,谓自此至终篇,皆勉人进学不已之辞。通于《三军可夺帅》章,谓自逝川以下至此十章,勉人为学,然学先立志,有志则进,必如川流之不已;无志则止,必如为山之不成。辅氏于末章,谓自《子在川上》章已后,皆勉人进学之意,此章虽不明言其所谓,是亦勉人进学之意而已。
按集注之言如此,而通乃于三军夺帅章如此説,故于末章不引辅説,盖不尽以集注为然,而又不敢明言之也。详集注意,但谓诸章皆勉人进学而已,未甞必其辞之同文之类,而意之相承也。通者则自逝川章以后,至于夺帅章,章章皆説从逝舍进止上去,以见辞同文类而意相承之例。自此以后,逝舎等字无复可援,遂皆不及勉学之意。然熟翫此后五章之防,又何莫非勉学之言哉?
乡党
首章便便言集注详问极言,▯明在庙,详问在朝,极言。辑释亦引之。
详问极言,通释便便之义,则在庙在朝皆当如此,可知。▯明分而言之,岂非本入太庙每事问之意而为此説乎?然彼特始仕而入则然耳,若每入每问,则非诚心矣。圣人固无在庙则但问无言,在朝则但言无问之理,经注之防似不如此。
使摈章左右手。集成辅氏谓:如宾自南而北,则居东者在宾之右,而宾在其左,故用左手以揖宾;居西者在宾之左,而宾在其右,故用右手以揖宾。如此然后两相向也。
摈所以传言,或传主言以达宾,或传宾言以达主,故或左或右,其手以揖其所与同为摈者,使之传言出入,以次致之宾主而已。其制具于礼经,注疏者甚详,集注及语録、集疏、纪闻言之已备,辅氏专主揖宾之説,未知所据,姑志之以俟知者。
入公门章立不中门集注中门中于门也谓当枨闑之间君出入处也。或问疏门中有闑两旁有枨中门谓枨闑之中然则门之左右扉各有中所谓阖门左扉立于其中是也。集成胡氏云中门右扉之中也。辑讲饶氏谓东西两扉各有中君出入则皆由左出则以东扉为左入则以西扉为左士大夫则皆由右出以闑西为右入以闑东为右。辑释兼引或问及饶説
按语録,或问皆有阖左扉之説,而胡氏又直以为右扉之中,今双峰以为二扉出入互为左右,则是二扉皆开,无阖左之説也。然朱子据疏而言,不应有误,岂疏之説必如双峰之言而后备耶?疑不敢质,姑阙之以俟知者【公宫之门左右自有定,如左祖右社之类,决不因人出入而互为左右之异也】
执圭章集注,晁氏曰:孔子定公九年仕鲁,至十三年适齐,其间絶无朝聘往来之事,疑使摈、执圭两条,但孔子甞言其礼当如此尔。辑讲,饶氏谓无朝聘往来,岂史▯记载亦有不尽者耶?又谓史记孔子以定十四年去鲁适卫,晁氏十三年适齐之説,不知何据。通,冯氏谓据左氏、史迁所载,恐不无轶事,是书出于门人之亲记,乌得而疑之。
饶氏据《史记》疑晁氏十三年适齐之説,与朱子序説有合,可备一説。冯氏记载轶事之疑,亦双峰之绪论,恐或有之。但《春秋》鲁史,孔子所修,果有其事,固不当轶,亦不当削,恐不当疑。史▯而意,门人亲记之,必有也,更详之。
君子不以绀緅饰。章当暑袗絺绤。集注:▯之精者曰絺,麤者曰绤。通冯氏谓絺文从希,言其细也。绤文从浴省,言出浴所被,乃其麤也。舜之作服,絺居其一。盖桑土未尽,蚕此其贡于岛夷之卉服,故以为贵。至周而文矣。故当暑但可为防服。
冯氏此等辩别皆无益于经注之防,通者采之于编滥矣。况又未必是乎?以絺为作服之一,此説先儒既所不取,则但当以郑氏为正,何必索隠求奇以▯学者攷之?书絺绣之絺,郑氏读为□紩也【紩音秩,终也】紩以为绣也,□诸几反,鍼缕所缝之义,引为絺绤之证,似欠详审。《周礼·司服【春官上】五冕中有希冕,希郑氏读为絺,或作□字之误也。岂冯氏以此故而致误欤?然其字之音义皆与书絺绣之絺无异,又却正是周制。今曰至周,但为防服,则其説又自相抵牾,殊不可晓。又盐絺正是青州所贡,今曰贡于岛夷,亦欠详审。卉
译朱熹在《子在川上》章的集注中说,从这一章到篇末,都是勉励人们求学不止的言辞。蔡沈在《三军可夺帅》章的通释中说,从“逝川”章到这一章共十章,都是勉励人们为学,然而为学首先要立志,有志就会进步,必定像河水流动那样不停止;无志就会止步,必定像堆山那样无法完成。辅广在末章说,从《子在川上》章以后,都是勉励人们进学之意,这一章虽然没有明确说出具体所指,但也是勉励人们进学之意罢了。
考察集注的说法如此,而蔡沈却在《三军可夺帅》章这样解说,所以在末章不引用辅广的说法,大概是不完全认同集注,但又不敢明确说出的缘故。详细考察集注的意思,只是说各章都是勉励人们进学罢了,并没有要求文字相同或类似,以及意思相互承接。蔡沈则从《逝川》章以后,直到《夺帅》章,每一章都从“逝”、“舍”、“进”、“止”等字上去解说,以显示文字相同类似且意思相互承接的例子。从此以后,“逝”、“舍”等字没有再可以援引的,于是都不涉及勉学的意思。然而仔细玩味此后五章的大意,哪一句不是勉学之言呢?
乡党篇
首章“便便言”,集注说“详问”、“极言”。〇明确在宗庙中,详问;在朝廷中,极言。辑释也引用了这一点。
详问和极言,通释解释了“便便”的含义,那么在宗庙和在朝廷都应当如此,这是可以知道的。〇明确分开来说,难道不是本着进入太庙每件事都询问的意思而这样解说吗?然而那只是刚开始做官进入太庙时才这样罢了,如果每次进入都询问,那就不是诚心了。圣人本来没有在宗庙中只问不说,在朝廷中只说不问的道理,经文和注疏的大意似乎不是这样。
使摈章左右手。集成引用辅氏说:如果宾客从南向北,那么站在东边的人在宾客的右边,而宾客在他的左边,所以用左手向宾客作揖;站在西边的人在宾客的左边,而宾客在他的右边,所以用右手向宾客作揖。这样之后双方才能相对。
摈者是用来传话的,有时传达主人的话给宾客,有时传达宾客的话给主人,所以有时在左有时在右,用手向与他同为摈者的人作揖,让他们传话出入,依次传达给宾客和主人罢了。其制度在礼经中具备,注疏者非常详细,集注以及语录、集疏、纪闻中说得已经完备,辅氏专门主张作揖给宾客的说法,不知道依据什么,暂且记下以等待明白的人。
入公门章“立不中门”,集注说“中门”就是门中间,指当门闩和门柱之间,君主出入的地方。或问疏说门中有门柱,两旁有门框,中门就是指门框和门柱的中间,那么门的左右门扇各有中间,所谓关闭左门扇站立在其中就是如此。集成胡氏说中门是右门扇的中间。辑讲饶氏说东西两门扇各有中间,君主出入都从左边出,则以东门扇为左;入则以西门扇为左。士大夫都从右边出,以门柱西边为右;入以门柱东边为右。辑释兼引或问及饶氏的说法。
考察语录、或问都有关闭左门扇的说法,而胡氏又直接认为是右门扇的中间,现在双峰认为两扇门出入互为左右,那么就是两扇门都开着,没有关闭左门扇的说法了。然而朱子根据疏说来论述,不应该有误,难道疏说的说法一定要像双峰所说的那样才完备吗?怀疑不敢断定,暂且空缺以等待明白的人【公宫的门左右自有定规,像左祖右社之类,绝不会因为人出入而互为左右的差异】
执圭章集注,晁氏说:孔子在定公九年仕鲁,到十三年去齐,其间完全没有朝聘往来的事情,怀疑使摈、执圭两条,只是孔子曾经说礼仪应当如此罢了。辑讲,饶氏说没有朝聘往来,难道史〇记载也有不全的吗?又说史记孔子在定公十四年去鲁适卫,晁氏十三年适齐的说法,不知依据什么。通释,冯氏说根据左氏、史迁所载,恐怕不无遗事,这本书出自门人的亲记,怎么能怀疑呢。
饶氏根据《史记》怀疑晁氏十三年适齐的说法,与朱子序说相合,可以作为一个说法。冯氏关于记载遗事的怀疑,也是双峰的绪论,恐怕有的。但是《春秋》是鲁史,孔子所修,果真有此事,固然不应该遗漏,也不应该删削,恐怕不应该怀疑。史〇而意,门人亲记的,必然有,更详细考察。
君子不以绀緅饰。章当暑袗絺绤。集注:〇细密的叫絺,粗糙的叫绤。通释冯氏说絺字从希,说它细。绤字从浴省,说出浴时所穿,所以粗糙。舜制作衣服,絺居其一。大概桑土未尽,蚕这种贡品来自岛夷的卉服,所以以为贵。到周代就文饰了。所以当暑天只能做常服。
冯氏这类辨别都对经注的大意无益,通释采录在编中太滥了。况且未必正确呢?以絺为作服之一,这个说法先儒已经不取,那么就应当以郑氏为正,何必索隐求奇来〇学者考证呢?书絺绣的絺,郑氏读为□紩也【紩音秩,终也】紩以为绣也,□诸几反,针线所缝的意思,引为絺绤的证据,似乎欠详细审慎。《周礼·司服【春官上】五冕中有希冕,希郑氏读为絺,或者是□字的误写。难道冯氏因为这个缘故而致误吗?然而其字的音义都与书絺绣的絺无异,又却正是周制。现在说至周,只作为常服,那么其说法又自相矛盾,实在不可理解。又盐絺正是青州所贡,现在说贡于岛夷,也欠详细审慎。卉
无所不佩。攷证云集注觿砺之属。古之君子必佩玉,恐不止觿砺。若觿砺,则止于用器,非文饰也。
按集注,上文有「君子无故玉不去身」二句矣,岂攷证偶失于检防耶?何其言之不可晓也!
吉月集注:「月朔也。」孔子在鲁致仕时如此。通引季氏云:「周官云正月之吉,又云月吉读邦法,皆因吉礼以别凶军宾嘉,故谓吉月也。」又引吴氏云:「吉月,正月也。凡事先吉而后凶,故谓正月为吉月。」辑释亦引二説。
吉月集注,以为月朔,则虽致仕一年,犹十二朝;若以为正月,则嵗止一朝而已,毋乃太简乎?
衣服之制一节下集注,取苏氏曰:“此孔子遗书,杂记曲礼,非特孔子事也。”▯明前注:“君子谓孔子,此又谓非特孔子事。”愚谓孟子曰:“君子之戹于陈蔡,君子即孔子。吉月之朝,右袂之短,岂亦杂记曲礼乎?”辑释亦引之。或问已疑及此矣。其所以又取苏氏説者,正是疑不敢质之意。况曰“杂记曲礼”,“杂”之一字,何甞以为皆曲礼事乎?“曰非特孔子事”,“非特”二字,又何甞以为皆不是孔子事乎?▯明不必致疑可也。
齐必变食章。通引冯氏谓:上半章衣服也,下半章饮食也。故记者系之衣服饮食之间,以从其类云。通谓:前一节兼用不字、必字,此一节纯用必字,后一节纯用不字。必如是,则合乎理;不如是,则不徇乎欲。
按通释引或曰:齐必有明衣布,并所脱寝衣。一简当属上章,齐必变食,居必迁坐,当属下章。则上章言衣服,下章言饮食,似有伦理,当存之。窃意如或説,则衣服饮食虽得各从其类,然谨齐正意则判而不续,要不若自为一章之善。今观冯説,正是祖述或説而少变之。然自为一章,既可以全谨齐之正意,而首尾又不害其为以类相从,似于或説为优。但后半章有「居必迁坐」一句,则又不纯乎饮食矣。要之,正意只是谨齐,自为一章,虽不必言前后以类相从,亦可也。通者必字不字之推似矣。至谓后章纯用不字,而后章之末不免有两必字,其意与冯説此下半章言饮食而不纯乎饮食者,正相类,恐皆未得为切当也。
末章「山梁雌雉」,辑讲饶氏谓山梁是山之髙处,雌雉隂类而居山梁,犹小人而在髙位,得行其志,时实使之然也。夫子因见而有所感,故▯此叹。子路不达而供之,夫子以其非己意,故不食而起。上言色举翔集,以喻君子之去就,此语小人之得时,故门人以类记云。
集注以饮啄得时,释「时哉」之义,则时之义系于雉。双峰以小人得志,时使之然。言之,则时为时世之时,与雉不相闗矣。夫见雉于山梁,而以时世「哉」时世「哉」之言承之,圣人之言,未有如此突兀而新巧者,恐不若从集注之为顺也。况小人固不当在髙位,雉之飞啄于山梁,亦何分于雌雉哉?至以「共」为供具之「供」,固若可通然。子路,圣门髙弟,不应如此之不达也。朱子备三説,而又阙其疑,良以此夫。
▯明色斯举矣翔而后集即谓夫子见此雌雉如此曰此山桥之雌雉其见几而举翔审而集时哉时哉盖谓时当飞而飞时当下而下皆得其时也子路不悟以为时物而取雉供之夫子不食三嗅而起苟移山梁雌雉四字冠于此章之首则辞顺而意尤明云后二说可略辑释亦引之
▯明此说自起首至「皆得其时也可备一说自「子路不悟」以下,恐未为的当盖若略后二说则共但为供具之义虽可强通,然「子路不悟」毋乃甚乎?前段之辩已详无可言者。但▯明所说又不同于饶氏。疑不能阙啄啄争鸣乌之雌雄,谁能知之?呜呼欷矣!
四书管窥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管窥卷四
元 史伯璿 撰
孟子
梁惠王上
首章仁义集注:「仁者,心之德,爱之理。」▯明或疑朱子仁字之训?孟注先言心之德,语注先言爱之理,何也?诸葛泰之曰:「语之为仁,犹曰行仁,以仁之用言,故先言爱之理。」孟子此章以仁之体言,故先言心之德。考证:此章从全体上説,故首曰「心之德」;《论语》是从孝悌上説,
译无所不佩。考证《集注》中关于觿、砺之类。古时的君子必定佩玉,恐怕不止觿、砺。如果是觿、砺,那就仅限于实用器具,并非文饰。
按照《集注》,上文已有“君子无故玉不去身”两句,难道是考证时偶然疏忽了检点防备吗?为什么话说得让人不明白呢!
“吉月”,《集注》说:“是月初一。”这是孔子在鲁国退休时的情形。《通释》引用《季氏》篇说:“《周官》说‘正月之吉’,又说‘月吉读邦法’,都是因吉礼来区分凶、军、宾、嘉,所以称为吉月。”又引用吴氏说:“吉月,就是正月。凡事先吉后凶,所以称正月为吉月。”《辑释》也引用了这两种说法。
《集注》认为吉月是月朔,那么即使退休一年,还有十二次朝见;如果认为是正月,那么一年只有一次朝见,岂不是太简略了吗?
在“衣服之制”一节下,《集注》采纳苏氏说:“这是孔子留下的书,杂记于《曲礼》,并非专指孔子的事。”〇明说:“君子指孔子,这里又说并非专指孔子的事。”我认为孟子说:“君子在陈蔡遭遇困境,君子就是孔子。吉月的朝见,右袖的短长,难道也是杂记于《曲礼》吗?”《辑释》也引用了这一点。《或问》已经对此产生怀疑了。之所以又采纳苏氏的说法,正是怀疑却不敢质问的意思。况且说“杂记于《曲礼》”,“杂”这个字,何曾认为都是《曲礼》的事呢?说“并非专指孔子的事”,“非专”这两个字,又何曾认为都不是孔子的事呢?〇明不必如此多疑。
“齐必变食”章。《通释》引用冯氏说:上半章讲衣服,下半章讲饮食。所以记录者将其系于衣服饮食之间,以使其同类。《通释》说:前一节兼用“不”字、“必”字,这一节纯用“必”字,后一节纯用“不”字。必定如此,才合乎理;不如此,就不顺从欲望。
按照《通释》引用有人说:齐戒必定有明衣布,连同所脱下的寝衣。这一简应当属于上一章,“齐必变食,居必迁坐”应当属于下一章。那么上一章讲衣服,下一章讲饮食,似乎有条理,应当保留。我私下认为,如果按照这种说法,虽然衣服饮食各自归其类,但谨慎齐戒、端正心意的意思就被割裂而不连贯,终究不如自成一篇好。现在看冯氏的说法,正是沿袭这种说法而稍作改变。然而自成一篇,既可以保全谨慎齐戒的正意,而首尾又不妨碍其以类相从,似乎比那种说法更好。但是后半章有“居必迁坐”一句,那么又不纯粹是讲饮食了。总之,正意只是谨慎齐戒,自成一篇,虽然不必说前后以类相从,也可以。《通释》关于“必”字、“不”字的推论似乎合理。至于说后一章纯用“不”字,而后一章末尾不免有两个“必”字,其意思与冯氏说这一下半章讲饮食却不纯粹是饮食的情况,正相类似,恐怕都不够恰当。
末章“山梁雌雉”,《辑释》讲饶氏说山梁是山的高处,雌雉属阴类而居于山梁,犹如小人处于高位,得以行其志,是时势使然。夫子因看见而有所感慨,所以〇此叹息。子路不理解而捕捉来供养,夫子认为这不是自己的本意,所以不吃而起身。上文说“色斯举矣,翔而后集”,用来比喻君子的去留,此语讲小人得时,所以门人按类记录。
《集注》用饮啄得时,解释“时哉”的意思,那么“时”的意思系于雉。双峰说小人得志,是时势使然。这样说,那么“时”就是时世的时,与雉无关了。看见雉在山梁,而用“时世啊”“时世啊”的话承接,圣人的话,没有如此突兀而新奇的,恐怕不如从《集注》的说法顺畅。况且小人本不应当处于高位,雉在山梁飞啄,又何分雌雉呢?至于把“共”当作供具的“供”,固然似乎可通。但子路是圣门高弟,不应如此不通达。朱子备列三说,而又存疑,正是因为这个。
〇明说:“色斯举矣,翔而后集”就是夫子看见此雌雉如此,说“这山梁上的雌雉,见机而飞,翔审而集,时哉时哉”,意思是该飞时飞,该下时下,都得其时。子路不悟,以为是时物而取雉供养,夫子不吃,三嗅而起。如果把“山梁雌雉”四字冠于此章之首,那么文辞顺畅而意思更加明白。后两种说法可略,《辑释》也引用了。
〇明说:此说自起首至“皆得其时也可备一说”,自“子路不悟”以下,恐怕未必恰当。如果略去后两种说法,那么“共”只作供具之义,虽然可强通,但“子路不悟”岂不是太过分了吗?前段的辩驳已详细,无可言说。但〇明所说又不同于饶氏。怀疑不能存疑,啄啄争鸣,乌鸦的雌雄,谁能知道呢?呜呼欷矣!
四书管窥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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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管窥卷四
元 史伯璿 撰
孟子
梁惠王上
首章“仁义”,《集注》说:“仁者,心之德,爱之理。”〇明有人怀疑朱子对“仁”字的训释?《孟子》注先说心之德,《论语》注先说爱之理,为什么呢?诸葛泰之说:“《论语》中的仁,犹如行仁,从仁的作用来说,所以先说爱之理。”《孟子》此章从仁的本体来说,所以先说心之德。考证:此章从全体上说,所以首先说“心之德”;《论语》是从孝悌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