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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四书管窥七

四书管窥卷五

儒藏 · 四书 · 已译 · 第 116–174 段

了此物,他依旧在,只是不是我个了。

四体依旧在,只是我不得有其身。此句不可晓。纵在,亦不过一枯骸耳。非如四海、宗庙、社稷之真依旧在,而但为他人所有之比也。

译明白了这个事物,它依然存在,只是不再属于我了。

四肢依然存在,只是我无法拥有这具身体。这句话难以理解。即使存在,也不过是一具枯骨罢了。不能与四海、宗庙、社稷真正依然存在,却只归他人所有的情况相提并论。

为政不难,章集注:得罪,谓身不正而取怨怒也。饶氏谓云云,孔子堕三都,便得罪于三家了,云云。岂可只要不得罪于巨室?孟子之言,亦是一説耳。

罪,是恶逆悖理之名,不是咈人私意之谓。若巨室强僣而我治之,却是巨室得罪于我。至于我治之不得其宜,与当治而不治,此则我之罪也。岂可谓才治之便是得罪于彼耶?双峰谓孟子之言,亦是一説耳。愚谓孟子此説之外,他无所谓得罪之説。若以治之为得罪,则非所谓罪矣。

通谓三代以前,上有德教,下无巨室,此曰得罪于巨室者,为战国时言也。辑释亦引此説。

集注:「以巨室为世臣大家,三代以前何尝无世臣大家也耶?」

小德役大德章,斯二者天也。集注:天者,理势之当然也。饶氏谓集注将理势二字来説小德、大德,小贤、大贤。

以理言,小大强弱;以势言,辑释亦引之。

按语録:「问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亦曰天,何也?」朱子曰:「到那时不得不然,亦是理当如此。」然则小德大德,小贤大贤,固以理言,有是理则有是势;小大强弱,固以势言,有是势必有是理。葢若専言势,则不得谓之天矣。辅氏谓:「有道则以德为大小,无道则以力为强弱,二者皆理势之当然也。」斯言尽之矣。

齐景公曰:「▯明采汪氏,齐景畏天者也。畏天者保其国。」辑释亦引之。

按畏天者须如太王、句践方可以当之。观于彼章“或问”云云,然必自强于政治,期于有以自立。如獯鬻与吴之方强,太王、句践外卑躬以事之,内则治其国家,和其人民,终焉或兴王业,或刷其耻,此智之明也。使惟敌人之畏,而终不能自强,是无耻而茍安也,又何取于智哉?详此则景公之巽言、横涕,正是“或问”所谓不能自强、无耻茍安者尔。畏天者制节谨度,不敢纵逸。使景公能尽此八字,则命自我作,虽复桓公九合一匡之业可也。何慊于己?何畏于吴而出涕女之耶?然则景公非畏天者,特畏吴者耳。汪氏以畏天许之,过矣。

居下位不获上章。饶氏谓中庸自天下之达道五以下,恐只是子思之言。子思向来只为学者説,所以説居下位起。若孔子告哀公,则未必説居下位及取友等事。通与辑释亦引此説。

朱子以《家语》为证,且有见于此章终十二章之意。彼岂不知《家语》之不足言而引之耶?又岂自无所见而但据《家语》以为説乎?双峰力诋《家语》之不足信,遂分天下之达道五以下自为一章,且谓“哀公问政”章至“至诚无息”章皆论诚。殊不思,既以“不可不知天”以上自为一章,则“知天”以上何尝指出“诚”之一字?直至“达道”“达德”“九经”处方再言“所以行之者一”,犹是引而不▯直至章末方露出一“诚”字。今曰自“哀公问政”章以后皆言诚,则其説自有所不通矣。通者于《中庸》取其六节之分,既不审矣,而又取此説于此,可谓误矣。其曰“告君未必説居下位”及“取友”等事,似矣。但章首言“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为人君者若不知士之实行如此”,则珉中玉表、阿顺逢迎者皆得以售其奸矣。何由得人以为政乎?然则此虽学者之事,为人上而以取人为职者,亦所当知也。虽夫子告哀公而及此,亦何不可之有?

集注:此章见思诚为修身之本,而明善又为思诚之本。饶氏谓集注明善又为思诚之本,似明善之外又有。

个思诚,恐非本文之意。葢明善便是思诚。通谓余观集注,无可疑者。所谓思诚为修身之本,是修身以知行为先。明善又为思诚之本,是知行之中,又当以知为先也。辑释亦引此説。

中庸以诚之者对诚者言,孟子以思诚者对诚者言。思诚与诚之者立言既异,则诚之者固兼知行而言,遂以思诚与之同义,恐不得孟子本意。愚往年因双峰此説,亦以己意辨之,后来四书通板行,正与契合,甚以自信。近因温理四书,再考集注语录之意,乃疑前辩之未当,岂双峰所疑却是孟子朱子本意耶?谨按语录有曰:「明善自是明善,思诚自是思诚。明善是格物致知

译治理政事并不困难,朱熹《章句集注》说:“得罪,是指自身行为不正而招致怨恨愤怒。”饶氏说云云,孔子摧毁三都,便得罪了鲁国三家大夫了,云云。难道可以只求不得罪于权贵豪门吗?孟子的话,也不过是一种说法罢了。

罪,是邪恶悖逆事理的名称,不是违背他人私意的意思。如果权贵豪门强横僭越而我加以治理,却是权贵豪门得罪了我。至于我治理得不当,或者应当治理而不治理,这才是我的罪过。难道可以说刚去治理就是得罪了他们吗?双峰说孟子的话,也不过是一种说法罢了。我认为孟子这种说法之外,没有其他的所谓“得罪”的说法。如果把治理当作得罪,那就不是所谓的罪了。

通说认为三代以前,上面有道德教化,下面没有权贵豪门,这里说“得罪于权贵豪门”,是针对战国时期而言的。《辑释》也引用这种说法。

《集注》说:“把权贵豪门当作世代为官的大家,三代以前难道没有世代为官的大家吗?”

“小德役大德”一章,这两者是天理。《集注》说:天,是理势的必然。饶氏说《集注》用理势二字来解释小德、大德,小贤、大贤。

从理的角度说,小大强弱;从势的角度说,《辑释》也引用它。

根据《语录》:“问:天下无道,小的役使大的,弱的役使强的,也说这是天,为什么呢?”朱熹说:“到那时不得不这样,也是理当如此。”那么小德大德,小贤大贤,固然从理来说,有这种理就有这种势;小大强弱,固然从势来说,有这种势必有这种理。大概如果只专从势来说,就不能称为天了。辅氏说:“有道时以德作为大小,无道时以力作为强弱,这两者都是理势的必然。”这话总结得很全面了。

齐景公说:“〇明采纳汪氏之说,齐景公是畏天的人。畏天的人能保全他的国家。”《辑释》也引用它。

按:畏天的人必须像太王、勾践那样才配得上。看那章“或问”云云,但必须自强于政治,期望有所自立。像獯鬻和吴国正强盛时,太王、勾践对外卑躬屈节侍奉他们,对内则治理国家,安抚人民,最终有的兴起王业,有的洗雪耻辱,这是明智的表现。如果只是畏惧敌人,而始终不能自强,这是无耻而苟且偷安,又有什么可取于智慧呢?详细来看,景公的谦辞、横流的泪水,正是“或问”所说的不能自强、无耻苟安的人罢了。畏天的人节制谨慎,不敢放纵逸乐。如果景公能尽到这八个字,那么命运由自己主宰,即使再成就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功业也可以。有什么遗憾于自己?为什么畏惧吴国而流泪呢?那么景公不是畏天的人,只是畏吴的人罢了。汪氏用畏天来赞许他,错了。

“居下位不获上”一章。饶氏说《中庸》从“天下之达道五”以下,恐怕只是子思的话。子思向来只为学者说话,所以从“居下位”说起。如果是孔子告诉哀公,则未必会说居下位及取友等事。通与《辑释》也引用这种说法。

朱子以《家语》为证,并且看到了这一章直到第十二章的意思。他难道不知道《家语》不足以凭信而引用它吗?又难道自己没有什么见解而只根据《家语》来立说吗?双峰极力诋毁《家语》不足信,于是把“天下之达道五”以下自为一章,并且说“哀公问政”章到“至诚无息”章都在论诚。殊不料,既然把“不可不知天”以上自为一章,那么“知天”以上何曾指出“诚”这个字?直到“达道”“达德”“九经”处才再说“所以行之者一”,还是引而不〇直到章末才露出一个“诚”字。现在说从“哀公问政”章以后都在言诚,那么他的说法自然不通了。通在《中庸》中取其六节的划分,已经不审慎了,而又在此取这种说法,可谓错误了。他说“告君未必说居下位”及“取友”等事,似乎有理。但章首说“为政在人”,“取人以身”,“做君主的如果不知道士人的真实品行如此”,那么外表像玉而内里像石、阿谀逢迎的人都能施展奸诈了。从哪里得到人来治理政事呢?那么这虽然是学者的事,作为上位者而以取人为职责的,也应当知道。即使夫子告诉哀公而涉及这些,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集注》:这一章表明思诚是修身的根本,而明善又是思诚的根本。饶氏说《集注》说“明善又为思诚之本”,似乎明善之外还有一个思诚,恐怕不是本文的意思。大概明善就是思诚。通说我看《集注》,没有可疑的。所谓思诚为修身之本,是修身以知行为先。明善又为思诚之本,是知行之中,又当以知为先。《辑释》也引用这种说法。

《中庸》以“诚之者”对“诚者”而言,孟子以“思诚者”对“诚者”而言。思诚与诚之者立言既然不同,那么诚之者固然兼知行而言,于是把思诚与之同义,恐怕不符合孟子的本意。我往年因为双峰这种说法,也以自己的意思辨析它,后来《四书通》板行,正与契合,很以此自信。最近因为温习四书,再考《集注》《语录》的意思,乃怀疑前辩的不当,难道双峰所疑的却是孟子朱子的本意吗?谨按《语录》有说:“明善自是明善,思诚自是思诚。明善是格物致知

,思诚是毋自欺谨独。」明善固所以思诚,而思诚上面更有工夫,在此言正是荅学者「思诚莫须明善否」之问,似与集注语脉相类。又按《论语》九思章集注,引谢氏之言曰:「未至于从容中道,无时而不自省察也,虽有不存焉者寡矣,此之谓思诚。」此意又与语录「思诚是毋自欺谨独」之言相合,岂朱子直以思诚为省察之事,故如此説耶?通所谓知行之中,又当以知为先者似矣。所谓修身以知行为先者,则未顺,葢修身即事行之事先,则对后而言。曰「修身以知行为先」,则修身又在知行之后,是知行之后更有修身之工夫耶?殊不可晓,当更详之。

译“思诚就是不自欺、慎独。”明善固然可以用来达到思诚,但在思诚之上还有更深的功夫。这里所说的正是回答学者“思诚难道不需要明善吗”的疑问,似乎与《集注》的文意脉络相类似。又查《论语》“九思”章的《集注》,引用谢氏的话说:“还没有达到从容合于中道的境界,就没有一时不在自我反省省察的,即使有不存养的时候也很少,这就叫做思诚。”这个意思又与语录中“思诚就是不自欺、慎独”的话相契合,难道朱子直接把思诚看作是省察的功夫,所以这样说吗?通说认为在知与行的中间,应当以知为先,这似乎是对的。至于说修身以知行为先,则不太通顺,大概修身是相对于事行而言的,事行在后,修身在先。如果说“修身以知行为先”,那么修身就在知行之后了,这难道是知行之后还有修身的功夫吗?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应当再详细考究一下。

集注:游氏之説。▯明四者,孟子言本有次序,今总説其效,见则皆见,不假言次序。此章之末:“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至诚即诚身到极处,动即顺亲、信友、得君、得民是也。可不必言次也。

▯明此説是矣,但孟子是逆推其序,游氏亦暗顺言其序,孟子自末而本,游氏自本而末,于总説之中有循序者寓,亦所当知也。

求为季氏宰,章连诸侯?集注:连结诸侯,如苏秦、张仪之类。考证:按战国游士合从连衡,司马公曰:“合从者,六国之利也。”孟子尝言交邻国之道,则合从未必不然,但连衡事秦不可为国,故孟子定连诸侯者之罪。集注并及苏秦,尔岂以苏秦初亦説秦惠王以连诸侯之防不用,而后説六国以从?所以举仪、秦竝言欤?

窃以连合本是虚字,从衡乃是实事。孟子言连诸侯则连,犹合也,未必以连为连衡。合从虽是六国之利,然未必合乎孟子交邻国之道。果如所言,则连衡亦是以小事大,孟子又何为不取之乎?孟子平日絶口不言利,观其辟宋牼以利説罢兵之言可见。从人所以説六国者,何往非利?谓孟子犹有取焉,吾不信也。若孟子交邻国之道,则无往而非仁义矣。从人轨辙,亦在连诸侯之列,服刑尚何疑乎?

事孰为大?章《丛説》:事亲、守身,虽对説,而守身又为事亲之本。下文曾子只是事亲之凖则,意谓事亲固当如此,然有曾子之守身则可尔。通此章,上竝言事亲、守身,下只言养亲、守身,亦是养志之大者。▯明此章,前以守身为事亲之本,所以论其理;及后实之以事,则惟举曾子之事亲而守身不及焉。然观曾子养志如此,惟恐一毫咈亲之志,欲人子不失其身,尤父志之大者,其能谨守此身以承亲志,不言可知矣。南轩谓曾子能尽守身事亲之道,故举其养志之事者,最为得其旨。辑释亦引▯明之説。

窃意此章专为事亲而言。上节虽以事亲、守身对言,正意只在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四句上是,上节言事亲者当以守身为本也;下节引曾子养亲一事,是言事亲者当以养志为要也。故又结之曰:「事亲若曾子者可也。」但言事亲,不言守身,可见此章専为事亲而言矣。丛説▯明,皆言守身为事亲之本,似得其旨。惜乎又于下节曾子养志处,皆欲説作守身之意,则非本章之旨矣。▯明与通推言守身,亦是养志之大。丛説又説:「事亲固当如此,然有曾子之守身则可尔。」者不为不新,但恐皆非孟子之意,政不必如此推也。

通又谓此章首以事亲与守身对説,末独举曾子之事亲而言者,前已言曾子之守,故也。

不知所谓。前已言曾子之守,此守字何所指也?若以上节「守身」之守,即为曾子之守,则上节不过是泛言事亲当以守身为本,下节却引曾子事以证事亲之意耳。然曾子事亲之事,亦非一端,酒肉养志,特举其一节以示人,初非谓此章専为曾子而▯。曾子只有此事可举也?若以前篇曾子守约为曾子之守,此则不可强合,要亦不足深论也。

曾子养志集注。曾子则能承顺父母之志,而不忍伤之也。饶氏谓曾晳不私其口体之奉,常有及物之心,冠童舞咏,有老安少怀气象。曾晳有这意,曾子便能承顺他。辑释亦引饶説。

双峰此论,固新,恐亦求之太深。窃意孟子此言,不过如横渠所谓:「若亲之故旧所喜,当极力招致;宾客之奉,当极力营办,务以悦亲为事者」,政不必求曾晳之志何如也。

乐正子从子敖章。饶氏曰:「乐正是乐官之长,子孙遂以为姓,如司马亦是因官以为姓。」

乐正、司马皆是以官为氏者,非姓也。姓与氏不同。

乐正子见孟子,云云。集注:王驩,孟子所不与言者,则其人可知矣。乐正子乃从之,行其失身之罪大矣。又不早见长者,则其罪又有甚焉。故孟子姑以此责之。通谓自常情观之,失身之罪大于不早见长者。集注以为不早见长者之罪又甚于失身,辞严义正,凡从学者当知之。

观集注于失身,则曰:「其罪大矣。」于不早见长

译集注:游氏的解说。〇阐明这四点,孟子所说的本来是有次序的,现在总说它们的功效,看见就都看见了,不必假借言语来说明次序。本章末尾说:“达到至诚而不能感动别人的,是没有的。”至诚就是诚身到了极处,感动就是顺从亲人、取信朋友、得到君主信任、得到民众拥护等。可以不必再说次序了。

〇阐明这种说法是对的,但孟子是逆向推究其次序,游氏也暗中顺着说了次序,孟子是从末节推到根本,游氏是从根本推到末节,在总说之中蕴含着循序渐进的道理,这也是应当知道的。

求为季氏宰,章连诸侯?集注:连结诸侯,像苏秦、张仪之类的人。考证:按照战国时期游士合纵连横的情况,司马光说:“合纵,是六国的利益。”孟子曾经谈论过交往邻国的道理,那么合纵未必不对,但连横事奉秦国不可以作为治国之道,所以孟子判定连结诸侯者的罪过。集注一并提到苏秦,难道是因为苏秦起初也向秦惠王进言以连结诸侯的防备不被采用,而后才游说六国实行合纵?所以并举张仪、苏秦而言吗?

我私下认为连结本是虚词,合纵连横才是实事。孟子说连结诸侯,那么“连”字,犹如“合”的意思,未必把“连”当作连横。合纵虽然是六国的利益,但未必符合孟子交往邻国的道理。果真如所说,那么连横也是以小国侍奉大国,孟子又为何不采纳它呢?孟子平时绝口不谈利益,看他驳斥宋牼以利益游说罢兵的话就可以看出来。游说合纵的人用来游说六国的,哪里不是谈利益?说孟子对此还有所采纳,我不相信。至于孟子交往邻国的道理,则无往不是仁义。合纵者的行径,也在连结诸侯之列,判其刑罚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事孰为大?章《丛说》:侍奉亲人、保全自身,虽然是对举而言,但保全自身又是侍奉亲人的根本。下文曾子只是侍奉亲人的准则,意思是侍奉亲人固然应当如此,但有了曾子那样的保全自身才可以做到。通观本章,上面一并谈论侍奉亲人、保全自身,下面只说奉养亲人、保全自身,这也是奉养心志的大者。〇阐明本章,前面以保全自身作为侍奉亲人的根本,所以论述其道理;等到后面用事实来充实,则只举曾子侍奉亲人的事例,而保全自身没有提及。然而看曾子奉养心志如此,唯恐有一丝一毫违背亲人的心意,想要做儿子的不丧失自身,尤其是父亲心志中最大的部分,他能够谨慎地保全自身以承接亲人的心志,不言而喻了。南轩说曾子能够尽到保全自身和侍奉亲人的道理,所以举出他奉养心志的事例,最为得其旨意。辑释也引用〇明的说法。

我私下认为本章专门为了侍奉亲人而言。上一节虽然将侍奉亲人、保全自身对举而言,正意只在于不丧失自身而能侍奉亲人的,我听说过;丧失自身而能侍奉亲人的,我没有听说过。这四句上面是,上一节说侍奉亲人应当以保全自身为根本;下一节引用曾子奉养亲人的事例,是说侍奉亲人应当以奉养心志为关键。所以又总结说:“侍奉亲人像曾子那样就可以了。”只说侍奉亲人,不说保全自身,可见本章专门为了侍奉亲人而言。《丛说》〇明,都说保全自身是侍奉亲人的根本,似乎得其旨意。可惜又在下一节曾子奉养心志的地方,都想要解释成保全自身的意思,那就不是本章的旨意了。〇明与通推论保全自身,也是奉养心志的大者。《丛说》又说:“侍奉亲人固然应当如此,但有了曾子那样的保全自身才可以做到。”这不算不新颖,但恐怕都不是孟子的本意,政不必如此推论。

通又说本章开头将侍奉亲人与保全自身对举而言,末尾只举曾子侍奉亲人的事例而言,是因为前面已经说了曾子的保全自身,所以这样。

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前面已经说了曾子的保全自身,这个“保”字指代什么?如果把上一节“保全自身”的“保”,就当作曾子的保全自身,那么上一节不过是泛泛地说侍奉亲人应当以保全自身为根本,下一节却引用曾子的事例来证明侍奉亲人的意思罢了。然而曾子侍奉亲人的事例,也不止一端,酒肉奉养心志,只是举出其中一节来示人,起初并非说本章专门为曾子而〇。曾子只有这件事可以举吗?如果以前篇曾子遵守约定作为曾子的保全自身,这则不可强求吻合,要也不值得深入讨论。

曾子养志集注。曾子则能承顺父母的意志,而不忍心伤害它。饶氏说曾皙不私享口腹之奉,常有惠及他人的心意,冠童舞咏,有老安少怀的气象。曾皙有这种心意,曾子便能承顺他。辑释也引用饶氏的说法。

双峰的这个议论,固然新颖,恐怕也求之太深。我私下认为孟子此言,不过像横渠所说的:“如果亲人故旧所喜欢的,应当极力招致;宾客的奉养,应当极力营办,务必以取悦亲人为事”,政不必去探求曾皙的心意如何。

乐正子从子敖章。饶氏说:“乐正是乐官之长,子孙于是以此为姓,像司马也是因为官职而为姓。”

乐正、司马都是以官职为氏的人,不是姓。姓与氏不同。

乐正子见孟子,云云。集注:王驩,是孟子不与他交谈的人,那么他的为人就可以知道了。乐正子却跟随他,犯了丧失自身的罪过,罪过大了。又不早点拜见长者,那么他的罪过又更加严重。所以孟子暂且以此来责备他。通说从常情来看,丧失自身的罪过大过不早点拜见长者。集注认为不早点拜见长者的罪过又甚于丧失自身,辞严义正,凡是跟从学习的人都应当知道。

看集注对于丧失自身,就说:“他的罪过大了。”对于不早点拜见长

者,则曰:「又不早见长者,则其罪又有甚焉。」者两言,「又」之一字,其意葢曰:失身之罪既大,而又不早见长者,故其罪既大而又有甚焉者耳,非谓不早见长者之罪又甚于失身之罪也。故其下文「姑以此责之」之言继之,「姑」之一字,可见集注之意。况于下章又曰:「此乃正其罪而切责之。」此所谓「姑」,彼所谓「正」,轻重之意见矣。通又曰:「凡从学者,当知之,则其所主狭陋,而非谈经之体矣。」

译者,则说:“如果不早点拜见长者,那么他的罪过就更为严重了。”在这两句话中,“又”这个字,意思大概是说:失身的罪过已经很大,而又没有早点拜见长者,所以他的罪过既大而又更加严重罢了,并不是说不早点拜见长者的罪过又比失身的罪过更严重。因此下文紧接着说“姑且用这个来责备他”,“姑”这个字,可以看出集注的意思。况且下一章又说:“这是纠正他的罪过并严厉责备他。”这里所说的“姑”,那里所说的“正”,轻重的意思就显而易见了。通又说:“凡是跟随学习的人,应当明白这一点,那么他所持守的观点就狭隘浅陋,而不符合谈论经义的体例了。”

子之从于子敖章。饶氏谓乐正子依王驩来,欲省饭食之费尔。乐正子将作无▯要事看了,殊不知才一失身,便是失其亲。将来王驩或引荐之,则那时去就愈难区处。孟子所以切责之。通谓论语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乐正子才从子敖来,便是所依者失其所可亲矣。他日如何宗而主之?此是乐正子不能谨之于始,而虑其所终处。孟子安得不正其罪而切责之?饶説▯明辑释皆引之。

乐正子只从子敖,便是失身于小人,便是有罪,故孟子深责之。至于不可宗,又是将来事。若孟子只虑其将来如此而责之,则是目下失身之罪反为缓矣。双峰推而言之,犹未甚害,通又蹈袭而力主之,则似乎目下失身之罪又未足为大者,岂孟子之意哉?通毎因他人之説,又为敷演一畨以为己説,殊无意味,而反失其防,皆此类也。

不孝有三,章集注:赵氏曰:“于礼有不孝者三事,云云。”饶氏谓赵氏以意度説,自好,所以朱子不破其説。通与辑释皆引饶説。

按辅氏云:此必见于古传记赵氏时,其书尚存,故引之。今则不复存矣。此説得之。况赵氏明説于礼有此三事,必有所据。双峰乃谓其意度説,何耶?惟双峰専以意度古人,故于《史记》《家语》等书朱子所引用者,一切皆以意度而不之信。噫!古书尚不足信,双峰又足信乎?通既引辅説,又引饶説,可谓主见不定。▯明则専取辅説,善矣。辑释乃从通而不从▯明,何耶?

仁之实,事亲章集注:有子以孝悌为为仁之本,其意亦犹此。语録:问有子以孝悌为行仁之本,孟子以事亲从兄为仁义之实,何也?葢孔门论仁,举体以该用,即所谓専言之者也。孟子言仁,必以义配,所谓偏言之者也。集疏蔡説与语録同。

清所张先生尝谓余曰:「朱子于论语,尝以孝悌为仁之本,作偏言之仁説矣。今又以彼为専言之仁,朱子又以彼章对下章,鲜矣。仁为偏言専言之分,则其为偏言无疑矣。岂此处所言,犹是未定之説耶?意者彼章専以爱言,以其理之一也;此章分爱敬言,以其分之殊也。今观▯明丛説,亦如此分别,读者考焉可也。」

仁义之实,集注:“仁主于爱,爱莫大于爱亲;义主于敬,敬莫先于从兄。”饶氏谓仁义有以性言者,有以德言者,有以道言者。此章尝作道説,集注:“仁主于爱,义主于敬”八字,恐非本文之意。若曰“仁之道主于爱,义之道主于敬”可也。

按双峰分别性德道所言不同,且谓此章当作道説是矣。但曰仁主于爱,义主于敬,八字非本文意,则未必然也。葢性也,德也,道也,虽有三者之分,然性故性也,德即全得此性者也,道即循此性而行者也。舍性固无以为道,又将何以为德?故四书之言仁义,虽或以德与道言,然未有不本于性者也。然则解释其义,若不从性上説来,则道与德皆无其本矣,而可乎?如此章言仁义之实,曰仁,曰义,何尝不自性上説来?至曰仁之实,事亲;义之实,从兄,然后乃见性之▯于用者,此则所谓道也。朱子曰:仁主于爱,义主于敬,却正是本文之意。若必欲释为仁义之道,则本文何不曰「仁道之实,义道之实」耶?以此见得方説仁义,未见得是德是道,直至説之实,事亲从兄是也,方见得是説仁义之道。若于方説仁义二字,便以道字搀説之,则下文之「实事亲从兄是也」二句便説不去了。便如天命之谓性,性固専指理言,然朱子释天命则未尝不兼理气言之。若搀先于天命处専主理説,则便有所偏矣。善读者以类而推,则朱饶之是非不难辨矣。

  离娄下

首章得志,行乎中国,若合符节。集注:得志,行乎中国,谓舜为天子,文王为方伯,得行其道于天下也。若合符节,言其同也。饶氏谓舜是东夷之人,文王是西夷之人,皆得志于中国,便如符节两处来相合一般。集注解「得志」做得行其道説,得「道」字太早,「得志」是得遂其志,留得个「揆」字在后面説,「揆」正是説道。纂疏:辅氏曰:孟子末尝説着「道」字,然曰「行乎中国」,行便是道;曰

译子之从于子敖章。饶氏认为乐正子依从王驩而来,是想节省饭食的耗费。乐正子将此事看作无足轻重的琐事,殊不知才一失身,便是失去了他所亲敬的人。将来王驩或许会引荐他,那时去留就愈难处理了。孟子因此深切责备他。通说认为《论语》说“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乐正子才依从子敖而来,便是所依从的人失去了他所可亲敬的对象了。将来如何能尊崇并奉为主呢?这是乐正子不能在开始时谨慎,而应考虑其最终结果。孟子怎能不纠正他的罪过而深切责备他呢?饶说、明辑释都引用了它。

乐正子只依从子敖,便是失身于小人,便是有罪,所以孟子深切责备他。至于不可尊崇,又是将来的事。如果孟子只是忧虑将来如此而责备他,那么眼下失身的罪过反而显得轻微了。双峰推演而言,还不太有害,通又沿袭并极力主张它,似乎眼下的失身之罪又不足以成为大者,这难道是孟子的意思吗?通每每因为别人的说法,又加以铺陈演绎作为自己的说法,毫无意味,反而失去了防备,都是这类情况。

不孝有三章集注:赵氏说:“按照礼制,不孝有三件事,等等。”饶氏认为赵氏凭臆测解说,自以为是,所以朱子不驳斥他的说法。通与辑释都引用饶说。

按辅氏说:这必定见于古传记,赵氏时,其书尚存,所以引用它。现在则不再存在了。这个说法是对的。况且赵氏明确说在礼制中有这三件事,必定有所依据。双峰却说是他凭臆测解说,为什么呢?只因双峰专门凭臆测古人,所以对于《史记》《家语》等朱子所引用的书,一切都以臆测而不相信。唉!古书尚且不足信,双峰又值得信吗?通既引用辅说,又引用饶说,可谓主见不定。明则专门选取辅说,很好。辑释却跟随通而不跟随明,为什么呢?

仁之实,事亲章集注:有子以孝悌为行仁的根本,其意思也与此相同。语录:问有子以孝悌为行仁的根本,孟子以事亲从兄为仁义的实质,为什么呢?大概孔门论仁,举全体以涵盖作用,即所谓专言之者也。孟子言仁,必以义相配,所谓偏言之者也。集疏蔡说与语录同。

清所张先生曾对我说:“朱子在《论语》中,曾以孝悌为仁的根本,作为偏言之仁解说。现在又以它为专言之仁,朱子又以彼章对下章,很少了。仁为偏言专言之分,则其为偏言无疑了。难道此处所言,还是未定的说法吗?推测彼章专以爱言,以其理之一也;此章分爱敬言,以其分之殊也。现在看明丛说,也如此分别,读者考证即可。”

仁义之实,集注:“仁主于爱,爱莫大于爱亲;义主于敬,敬莫先于从兄。”饶氏认为仁义有以性言者,有以德言者,有以道言者。此章曾作道说,集注:“仁主于爱,义主于敬”八字,恐怕不是本文的意思。如果说“仁之道主于爱,义之道主于敬”就可以了。

按双峰分别性德道所言不同,且说此章当作道说是正确的。但说仁主于爱,义主于敬,八字非本文意,则未必如此。大概性也,德也,道也,虽有三者之分,然性故性也,德即全得此性者也,道即循此性而行者也。舍性固无以为道,又将何以为德?故四书之言仁义,虽或以德与道言,然未有不本于性者也。然则解释其义,若不从性上说来,则道与德皆无其本矣,而可乎?如此章言仁义之实,曰仁,曰义,何尝不自性上说来?至曰仁之实,事亲;义之实,从兄,然后乃见性之著于用者,此则所谓道也。朱子曰:仁主于爱,义主于敬,却正是本文之意。若必欲释为仁义之道,则本文何不曰“仁道之实,义道之实”耶?以此见得方说仁义,未见得是德是道,直至说之实,事亲从兄是也,方见得是说仁义之道。若于方说仁义二字,便以道字搀说之,则下文之“实事亲从兄是也”二句便说不去了。便如天命之谓性,性固专指理言,然朱子释天命则未尝不兼理气言之。若搀先于天命处专主理说,则便有所偏矣。善读者以类而推,则朱饶之是非不难辨矣。

离娄下

首章得志,行乎中国,若合符节。集注:得志,行乎中国,谓舜为天子,文王为方伯,得行其道于天下也。若合符节,言其同也。饶氏认为舜是东夷之人,文王是西夷之人,皆得志于中国,便如符节两处来相合一般。集注解“得志”做得行其道说,得“道”字太早,“得志”是得遂其志,留得个“揆”字在后面说,“揆”正是说道。纂疏:辅氏曰:孟子末尝说着“道”字,然曰“行乎中国”,行便是道;曰

「其揆一」,「揆」亦是道。

译「其揆一」,「揆」也是道。

按孟子上言舜文地之相去既远,世之相后又久,可谓大段不同,然得志行乎中国,却恰好相似,故以「若合符节」一句,譬其得志行乎中国之同处。饶氏必言其东西相合于中国,似乎符节两处来相合,然者则粗浅而无味矣。其曰「皆得志于中国」,又曰「集注解得志做得行其道」,又曰「得志是得遂其志」,皆掉了「行」字説,故病。集注「道」字説得太早,殊不思集注是提「得志行乎中国」一句起,释双峰,乃谓集注释「得志做得行其道」,可谓不尽乎人言之意矣。况集注若不説「行其道」,则「行乎中国」是行个甚麽?岂双峰之意,但以自东西来中国行为得志耶?此尤粗浅而无味者也。辅氏之説甚善,非双峰所及,「揆」字之义,后段详之。

其揆一也。饶氏谓其字指舜文而言,揆便是符。这一个揆是天与之,此揆不是人做得。集注言度之而道无不同,又隔一皮了,不曾解得其字。揆度也,与权度一般,但揆义较重。

度有二音,集注此二“度”字,恐当从入声。今人言“自揆”,言“揆诸心”,恐亦如此。如双峰説,则“度”字似当从去音者,未知孰是。至曰“揆便是符,是天与,不是人做”,此则非愚所及,皆阙之以俟知者。

君视臣如手足章集注,潘兴嗣曰:「孟子告齐王之言,犹孔子对定公之意也。而其言有迹,不若孔子之浑然也。葢圣贤之别如此。」通谓集注释对定公之语,一谓二者各当自尽其道,一谓君不患臣不忠而患无礼,臣不患君无礼而患不忠,一谓君使臣以礼则臣事君以忠。夫子之言含此三意不露,孟子则独得其末意尔。▯明意亦与通相似,辑释引之。

按圣贤之别,先儒言之详矣。通以孟子独得夫子所言末意者,固是。愚窃以为定公、宣王为君之事势,亦有不同。使孔子而告宣王,虽不至如孟子之有迹,然亦未必无以警之。孟子而告定公,纵不能如夫子之浑然,亦未必无以喻之。葢定公,鲁之人君,而不専问使臣之道,乃兼以臣事君者为问。意者定公之时,三桓擅命,其所以事乎已者不忠甚矣。定公此问,其意固宜有在。观于《论语集疏》王氏之言,可以意会。故夫子但告以各尽其道而已,岂不以擅命之臣,既未可以力服,又莫可以义责,则惟有尽其在我者以先之,则庶乎其可耳。宣王则制命在己,与定公命在强臣者之事势不同矣。孟子不待其问而自以此告之,是必宣王遇臣礼薄,有如集注所云者。观其以为旧君有服而难孟子,则其平日但知责臣忠己者,又可见。故孟子深言报施之道,以救其失而警其心,非泛然告时君之比也。安得尽同于夫子告定公之言乎?读者详焉可也。

君仁,莫不仁。章通,谓集注引张氏説。葢谓上篇为正君而言,故曰仁,曰义,又曰正。此章为君而言,故但曰仁义,而正在其中。

  窃意上章若只又曰君正莫不正亦与此章无异何处见得臣正君意惟上章前有格君心之非之言后有一正君而国定之语方见主于臣当正君之意尔此章但言仁义而正在其中固是但谓直戒人君故不言正则未必然也

君子深造章。通谓深造之以道,是工夫;居安至逢原,是自得后功效。大要在勿忘,勿助。集注谓有所持循,与潜心积虑,是勿忘;以俟夫黙识心通,与优柔厌饫,是勿助。

按:勿忘,是不可忘其所有事;勿助,是不可有所作为以助气之长。今集注欲其有所持循。句上有「君子务于深造而必以道者」两句,正是为欲进而不以道,则无所持循者。▯若忘,则并欲进之意亦忘之矣。潜心积虑,优柔厌饫,八字是对下文急迫求之而言,乃是欲进而不以道,亦忘之谓也。俟夫黙识心通,与优柔厌饫,亦是论工夫当循循有序,无凌节躐等之意,与「勿助」亦不相似。助则更不説工夫了,通惟便以正助为义,袭故如此。见此意已于前章辨之,此不再述。

博学详説章辅氏曰:博学详説,则是深造之意也;反説约,则是自得之意也。但上章以行言,此章以知言,知与行互相▯也。丛説谓:上章主于行,而知在其中;孟子意

译考察孟子上文所说,舜与文王所处的地域相距既远,时代相隔又久,可以说是大不相同;然而他们得志后在中国推行王道,却恰好相似,所以用“若合符节”一句,来比喻他们得志后在中国推行王道的相同之处。饶氏必定要说他们在东西方向上在中国相合,好像符节从两处拿来相合,这样理解就粗浅而无味了。他说“都得以在中国实现志向”,又说“集注解释‘得志’就是‘行其道’”,又说“得志就是得以实现自己的志向”,都丢掉了“行”字来解说,所以有毛病。集注对“道”字的解释太早,完全没考虑到集注是提起“得志行乎中国”这一句来解释双峰说的,却认为集注解释“得志”就是“行其道”,可以说没有完全领会别人的意思。况且集注如果不说“行其道”,那么“行乎中国”是推行什么呢?难道双峰的意思,只是把从东西来到中国的行为当作得志吗?这更是粗浅而无味了。辅氏的说法很好,不是双峰所能达到的,“揆”字的含义,在后文详细论述。

他们的准则是一样的。饶氏说“其”字指舜和文王而言,“揆”就是符。这个准则是天赋予的,这个准则不是人所能做的。集注说衡量一下而道没有不同,又隔了一层,没有解释清楚“其”字。“揆”是衡量,与权度一样,但“揆”的意义更重。

“度”有两个读音,集注这里的两个“度”字,恐怕应当读入声。现在人说“自揆”,说“揆诸心”,恐怕也是这样。如果像双峰所说,那么“度”字似乎应当读去声,不知道哪个是对的。至于说“揆就是符,是天赋予的,不是人所能做的”,这就不是我所能理解的,都留待知道的人来解答。

《君子视臣如手足章》集注,潘兴嗣说:“孟子告诫齐王的话,如同孔子回答定公的意思。但孟子的话有迹可寻,不如孔子的浑然天成。大概圣贤的区别就是这样。”通说集注解释回答定公的话,一是说二者各自应当尽到自己的本分,二是说君主不担心臣子不忠诚而担心没有礼,臣子不担心君主没有礼而担心不忠诚,三是说君主以礼使唤臣子,臣子就以忠诚侍奉君主。孔子的话包含这三层意思而不显露,孟子则只得到了最后这一层意思。〇明意的说法也与通相似,辑释引用了它。

考察圣贤的区别,前代儒者已经论述得很详细了。通认为孟子只得到了孔子所说的最后这一层意思,固然不错。我私下认为,定公和宣王作为君主,其时势也有不同。假使孔子去告诫宣王,虽然不至于像孟子那样有迹可寻,但也未必没有用来警示他的话。孟子去告诫定公,纵然不能像孔子那样浑然天成,也未必没有用来晓喻他的话。大概定公是鲁国的君主,不只问使唤臣子的道理,还兼问臣子侍奉君主的事情。推测定公的时候,三桓专权,他们侍奉定公的不忠诚已经很严重了。定公这个问题,其用意本来就应该有所指向。从《论语集疏》王氏的话来看,可以意会。所以孔子只告诉他们各自尽到自己的本分而已,难道不是因为专权的臣子,既不能用武力制服,又不能用道义责备,那么只有先尽到自己该做的,那么或许可以成功吧。宣王则是命令权在自己手中,与定公命令权在强臣手中的时势不同了。孟子不等他问就主动以此告诫他,这一定是宣王对待臣子的礼数淡薄,有如集注所说的那样。看他因为旧君有丧服而责难孟子,就可以看出他平日只知道要求臣子忠诚于自己。所以孟子深入论述报施的道理,来补救他的过失并警示他的心,不是泛泛地告诫当时的君主所能比拟的。怎么能完全等同于孔子告诫定公的话呢?读者详细考察就可以了。

“君仁,莫不仁”章,通说,认为集注引用张氏的说法。大概说上篇是为正君而言,所以说仁,说义,又说正。这一章是为君而言,所以只说仁义,而正就在其中。

我私下认为,上一章如果只说“君正莫不正”,也与这一章没有区别,哪里能看出臣子正君的意思呢?只有上一章前面有“格君心之非”的话,后面有“一正君而国定”的话,才看出主要在于臣子应当正君的意思。这一章只说仁义而正就在其中,固然不错,但说只是直接告诫君主所以不说正,却不一定如此。

《君子深造章》。通说,深造之以道,是工夫;居安至逢原,是自得后的功效。关键在于勿忘,勿助。集注说有所持循,与潜心积虑,是勿忘;以俟夫默识心通,与优柔厌饫,是勿助。

考察:勿忘,是不可忘记自己该做的事;勿助,是不可有所作为来帮助气机的增长。现在集注希望有所持循。句子上面有“君子务于深造而必以道者”两句,正是为了想要进取而不以道,就无所持循的人。〇如果忘记,那么连想要进取的意思也忘记了。潜心积虑,优柔厌饫,这八个字是针对下文急迫求之而言,是想要进取而不以道,也是忘记的意思。俟夫默识心通,与优柔厌饫,也是论述工夫应当循序渐进,没有超越节制的意味,与“勿助”也不相似。助则更不说工夫了,通便以正助为义,沿袭旧说如此。这个意思已经在上一章辨析过了,这里不再叙述。

《博学详说章》辅氏说:博学详说,就是深造的意思;反说约,就是自得的意思。但上一章以行而言,这一章以知而言,知与行互相〇也。丛说认为:上一章主于行,而知在其中;孟子的意思

主于行者为尤重也。程子则専主于知,故在圈外。按:上章以道之道,集注以为进为之法。语录又曰:道是造道之方法,如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之次序,即是造道之方法。然则上章固兼知行而言,此章则承其意,専以知言之,以见知之亦当如此尔。辅説此章以知言是矣,谓上章以行言则亦未尽当,以丛説之言为断。

译对于以行为主的人来说,这一点尤其重要。程子则专门主张以知为主,所以处于“圈”之外。按:上一章讲“道之道”,朱熹《集注》认为是“进为之法”。《语录》又说:“道”是造道的具体方法,比如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次序,就是造道的方法。那么,上一章固然兼论知行,这一章则承接其意,专门从“知”的角度来论述,以表明“知”也应当如此。朱熹解说这一章以“知”来理解是对的,但说上一章是以“行”来论述,则也不完全恰当,应以《丛说》的观点为准。

禹恶防酒,章文王视民如伤,望道而未之见。集注:民已安矣,而视之犹若有伤;道已至矣,而望之犹若未见。饶氏谓:“平日视民便如我着刀伤相似,望道或以为望治。”

双峰如伤之説,虽若深切,但于文王“民已治矣”之意説不去。此意,正如“伤居尔体,痛在朕躬”之言相类。若説民有未安,视之如我着刀伤,却有意思;民已安矣,我何故自若刀伤?如尔体无伤,则朕躬何故自痛?双峰本要説得深切,而反无意味,不若集注之自然也。以“望道”为“望治”,《语录》或问辨之详矣,当考。

君子之泽章,予私淑诸人也。集注:私,犹窃也;淑,善也。云云。故我得闻孔子之道于人,而私窃以善其身。▯明「私窃以善其身」解,诸人字不顺,不若云「私窃其善于人」,文意方顺。

按集注:得闻孔子之道于人,而私窃以善其身。二句通解「私淑诸人」四字之意,是先解「诸人」字,却解「私淑」字,取其易晓尔。况曰「以善其身」,方见所以用其善处。▯明谓其解「诸人」字不顺,岂不思其上有「闻孔子之道于人」一句耶?抑病其解得句法颠倒耶?但▯明所谓「私窃其善于人」,而不见所以用其善处,信乎造语之难如此。

天下言性章集注曰:程子曰:“此章専为智而▯。”辑讲:这一章本是説性,不是説智。若把做智説,则首尾不类。初説性,中间又説智,后又説故。若曰説智,则中间足矣,又何必兼首尾説?▯明:“毎读此章,不能无疑于程氏之説。”得饶氏此説以读此章,意豁然矣。此章専言性,极是。辑释备载饶説,而不引▯明此语,但自谓:“今按饶説与朱子之意稍异,亦宜知之。”

按此章専为智▯而先説性者,葢性是统体,智是一端,先説故者,以利为本,以见发见自然者为性之正,智亦性之一端,而以凿见恶,凿正与利相反,岂性之正也哉?若大智则自无穿凿,而皆出于自然矣。故下文又以坐致为説,以深明自然之是,穿凿之非,程子之言无以加矣。葢本欲言穿凿之非,大智患人不以为然,故先説性之自然▯见者,以明其理之所同,乃言智之有独如此者,不得为自然之势。末又推极其不必穿凿,自可以得其理者,以晓之。双峰谓若説智则中间足矣,殊不思前既不明其理之所同,末又不推其效之所极,则小智之人何以自知穿凿为非理之正?但因其故而求之可以得其理哉?双峰能以性言程朱,岂不能言其为説性耶?是固未易以浅近知也。▯明信双峰深于信朱子,其言正不足为轻重也。辑释不引▯明之説,固不为无见矣,然犹不忍弃双峰之説,以为亦宜知之,则虽有见而不甚明,存之只以惑人而已,何补于经注之防哉?

君子所以异于人章,以仁存心,以礼存心。集注:「以仁礼存心,言以是存于心而不忘也。」饶氏谓孟子只言「以仁存心,以礼存心」,集注乃云「以是存于心」,添个「于」字,便与本文不同。孟子之意,是把仁礼来存我个心,我之所主,在于仁礼上。我个心安顿在仁上,即是居天下之广居;我个心安顿在礼上,即是立天下之正位。

按语録,辩此已详。如双峰説,则两以字、两存字皆下得不顺,必须变其语句方得。葢仁礼是性,心是性之郛郭,心能尽性,性不知检心,仁礼如何存得?我个心,双峰此説不可晓。其以居广居、立正位为説,亦説以字不顺,谓之附会可也。

▯明引饶氏之説曰:「以是存于心,添于字,便可见孟子意。是只把仁义来存于我心,此心常在仁礼上,无顷刻或离。君子异于人,以其能以仁礼存于心,他人便不能以仁礼存于心。我之心安顿在仁上,即是居天下之广居;安顿在礼上,即是立天下之正位。」辑释所引与▯明同。

按饶氏又曰:“以仁存心,以礼存心,是此心常在仁礼上,无顷刻之或离。君子之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耳。他人便不能以仁礼存心。”饶氏此一段説,与前段説本皆是破集注,不合添个“于”字之意,非有所▯明于集注也。▯明乃合其二段而一之,又删润

译大禹厌恶醇酒,周文王看待百姓如同他们受了创伤,追求大道却仿佛未曾看见。集注说:百姓已经安定了,但看待他们还像有创伤一样;大道已经达到了,但仰望它却像没有看见一样。饶氏说:“平时看待百姓就像我受了刀伤一样,望道或许可以理解为望治。”

双峰关于“如伤”的解释,虽然看似深刻,但对于文王“百姓已经治理好了”的意思却无法解释通。这个意思,正与“伤痛在你们身上,痛苦在我身上”的话类似。如果说百姓有不安定的,看待他们就像我受了刀伤,这倒是有意味;百姓已经安定了,我为什么自己像受了刀伤?如果你们身上没有伤痛,那么我身上为什么自己感到痛苦?双峰本想把话说得深刻,反而没有意味,不如集注那样自然。把“望道”解释为“望治”,《语录》中的或问已经详细辨析过了,应当考证。

君子之泽这一章,我是私下从别人那里学习孔子的道。集注说:私,就是私下、偷偷地;淑,就是善。等等。所以我从别人那里听闻孔子的道,而私下偷偷地用它来完善自身。〇明指出“私下偷偷地用它来完善自身”这种解释,“诸人”二字不顺,不如说“私下从别人那里窃取善道”,文意才通顺。

按照集注:从别人那里听闻孔子的道,而私下偷偷地用它来完善自身。这两句通解“私淑诸人”四个字的意思,是先解释“诸人”,再解释“私淑”,是为了让人容易理解罢了。况且说“用它来完善自身”,才能看出使用善道的地方。〇明认为解释“诸人”二字不顺,难道不想前面有“从别人那里听闻孔子的道”这一句吗?还是嫌解释得句法颠倒?但〇明所说的“私下从别人那里窃取善道”,却看不出使用善道的地方,确实造语很难啊。

天下言性这一章,集注说:程子说:“这一章专门为了智而说。”辑讲说:这一章本来是讲性,不是讲智。如果把它当作智来讲,那么首尾就不相类。开头讲性,中间又讲智,后面又讲故。如果说讲智,那么中间就够了,又何必兼讲首尾?〇明说:“每次读这一章,对程子的说法不能没有疑问。”得到饶氏的这个说法来读这一章,心意豁然开朗了。这一章专门讲性,非常正确。辑释详细记载了饶氏的说法,却不引用〇明的这句话,只是自己说:“现在按饶氏的说法与朱子的意思稍有不同,也应当知道。”

按照这一章专门为了智而说,却先讲性,大概因为性是统体,智是一端,先讲故,是以利为本,以显示自然显现的是性的正,智也是性的一端,而以穿凿为恶,穿凿正与利相反,难道这是性的正吗?如果大智自然没有穿凿,都出于自然。所以下文又用坐致来说,以深入阐明自然的对,穿凿的错,程子的话无以复加了。大概本欲言穿凿之非,大智担心人们不以为然,所以先说性的自然显现,以阐明其理之所同,然后说智有独自如此者,不得为自然之势。最后又推究其不必穿凿,自然可以得其理,以晓谕他们。双峰说如果讲智那么中间就够了,完全不想前面如果不阐明其理之所同,后面又不推究其效之所极,那么小智之人怎么知道自己穿凿是非理之正?但因其故而求之可以得其理吗?双峰能以性来解释程朱,难道不能解释其为说性吗?这本来不容易用浅近的知识来理解。〇明信双峰深信朱子,他的话正不足以作为轻重。辑释不引用〇明的说法,固然不是没有见识,但还是不忍心舍弃双峰的说法,认为也应当知道,那么虽然有见识但不甚明白,存之只会迷惑人而已,对经注的防备有什么补益呢?

君子所以异于人这一章,以仁存心,以礼存心。集注说:“以仁礼存心,是说把仁礼存于心而不忘。”饶氏说孟子只说“以仁存心,以礼存心”,集注却说“以是存于心”,添个“于”字,便与本文不同。孟子的意思,是把仁礼来存我个心,我所主宰的,在于仁礼上。我的心安顿在仁上,即是居天下之广居;我的心安顿在礼上,即是立天下之正位。

按照语录,辨析这个已经详细了。如双峰所说,那么两个“以”字、两个“存”字都下得不顺,必须改变其语句才行。大概仁礼是性,心是性的郛郭,心能尽性,性不知检心,仁礼如何存得?我的心,双峰此说不可晓。其以居广居、立正位来说,也说“以”字不顺,谓之附会可也。

〇明引饶氏之说曰:“以是存于心,添于字,便可见孟子意。是只把仁义来存于我心,此心常在仁礼上,无顷刻或离。君子异于人,以其能以仁礼存于心,他人便不能以仁礼存于心。我之心安顿在仁上,即是居天下之广居;安顿在礼上,即是立天下之正位。”辑释所引与〇明同。

按照饶氏又说:“以仁存心,以礼存心,是此心常在仁礼上,无顷刻之或离。君子之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耳。他人便不能以仁礼存心。”饶氏这一段说,与前段说本皆是破集注,不合添个“于”字之意,非有所〇明于集注也。〇明乃合其二段而一之,又删润

之,以求合于集注之防,似矣。但曰“此心常在仁礼上”,与“居广居,立正位”之证,则又只是把心存在仁礼上,与集注正背,不可强合。譬之二人在此心不相得,乃强使之面目相向;若相得者,不知其情意气色,终不可掩,竟何益哉?观▯明眷眷于双峰如此,于不可通者,犹委曲与之周旋,何哉?愚谓其信朱子不如信饶氏,于此可见。四书中若此类者不一,不可不考。

译这样做,以求符合《集注》的防范,似乎是对的。但说“此心常在仁礼上”,与“居广居,立正位”的印证,就只是把心存留在仁礼上,这与《集注》正好相反,不能强行凑合。好比两个人在此心意不相投,却强行让他们面对面;如果心意相投,其情态意气神色终究无法掩盖,这究竟有什么益处呢?看〇明对双峰如此眷恋,对于无法沟通的地方,还委曲求全地与他周旋,这是为什么呢?我认为他相信朱子不如相信饶氏,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来。《四书》中像这类情况不止一处,不能不加以考证。

又何难焉?集注:「言不足与之校也。」问难:「字不训校字,集注如何做校字?」觧:「饶氏曰:患字接个难字,説下文『君子不患』,正是接于禽兽,又何难焉?」

如疑难之难,亦是与人比校是非之意。此承上文,此亦妄人而已矣。如此则与禽兽奚择哉?二句説下来,则是以其横逆非人所为,故不足与之校耳。校字虽非难之正训,然难亦校之意也。葢不校则患无由生,故自无一朝之患。不然则妄人所为,如禽兽伤人害物,无所忌惮。若但以为不足患,而不见不校之意,则是己非彼。或以为不足患而与之校,则小人之锋亦甚可畏,政恐一朝之患有所不免矣。古之人如东汉党锢诸贤,与阉寺小人同世,至与之校而流毒无穷,皆起于禽兽其人而以为不足患之所见尔。然则集注之意深矣。张氏亦作患解。▯明辑释引之。

通谓君子待人者恕,责己者严。恕则不校彼之为妄人,严则惟恐己之为常人。

恕则推己之名,以妄人与禽兽何异?而不与校,岂推己之谓乎?通毎如此説,恕大抵只是寛意耳。

王使人瞷夫子章。▯明孟子本意,因有以异于人乎之问,而对之云:「我何以异于人哉?虽尧舜亦与人同耳。」集注曰:「圣人亦人耳,岂有异于人哉?」乃是谓尧舜,岂异于人与?孟子元文「何以异于人哉」,所指不同矣。

孟子以「与人同耳」四字明其何以异于人哉之意,故集注就以「岂有异于人哉」释「与人同耳」之意。但言尧舜而不説孟子者,见得尧舜尚与人同,孟子无异于人,不假言矣。葢同即无异,无异乃所以为同,何所指不同之有?

齐人有一妻一妾章,集注:章首当有「孟子曰」字。考证:王氏曰:此与上「储子」章合是一章,葢因储子有瞷夫子之问,遂▯「瞷良人」一段,言求富贵利达者则诈伪欺人,如墦间者,君子言行如一,何必窃视也?恐正是一章,非阙文也。葢孟子别无「瞷」字,独此处连有之。

王氏不过因二章皆有瞷字,故推出此意耳。但二章事与意皆不相着,恐强合终是费力。若以瞷之一字论之,则瞷夫子是王欲窃视孟子之高处,观果有异于人乎,一句可见。瞷良人是妻欲窃视其夫之短处,观未尝有显者来,一句可见。此其不可强合一也。以全章论之,则前章之意已足,后章初无▯明尧舜与人同之意。此其不可强合二也。以孟子一书通例观之,则一章首尾未尝有不相照应者。如荅父不得而子之问,末则曰是之谓父不得而子也。荅割烹之问,末则曰吾闻其以尧舜之道要汤,未闻以割烹如此之类不一。此章之末以求富贵利达为言,与上章即无相关处,其不可强合三也。况齐王但欲窃视孟子有过人处否,初未尝疑孟子有求富贵利达之意,而遽荅之如此,岂非逆诈亿不信,非圣贤之气象也耶?岂可因一瞷字偶同,而强説以合之哉?

  万章上

首章不若是恝,至于我何哉?考证:恝,无情之貌。我竭力耕田,云云,于我何哉?此四句即是恝也。葢长息之意,正谓舜往于田,竭力以供子职,足矣,而号泣于旻天,于父母,此意则吾不知。葢谓何必如此号泣也?孟子推公明高荅之之意,则谓孝子之心不如此恝然曰:「我但竭力耕田,供为子职而已矣。」至若父母之不我爱,于我何如哉?葢自谓无罪而不复忧也。此所谓恝。他若孝子之心,则不若是。故下文推舜之为心云云,此所以号泣怨慕也。此段集注,恐于辞意有所未察,试以此思之。非惟而已矣,何哉?文意不碍,而前后章防照应明白。

以小弁小人之诗章,所谓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愈疏亦不孝也之意,观之,则考证释恝字之意,不为无征。姑备一説,以俟知者。

娶妻如之何章?饶氏谓完廪捐阶之事,傥无,则不告而娶,亦焉知其非无?当时孟子但是不辨。下章咸丘蒙之问,孟子责之。葢下章是舜身上事,此章説象与瞽瞍身上事,容或有之,是以不辨。然尧不告舜,必告之云云。又况烝烝,又不格奸,是瞽瞍已底豫了。瞽瞍见子如此富贵,乌得不喜云云。

谓不告

译又有什么困难呢?朱熹集注说:“意思是说不值得与他计较。”问难者说:“‘难’字不解释为‘校’(计较),集注为何将其解释为‘校’?”解答说:“饶氏说:‘患’字接着‘难’字,解说下文‘君子不患’,正是承接‘与禽兽’,‘又有什么困难呢’?”

如同疑难的“难”,也有与人比较是非的意思。这是承接上文,说这也只是狂妄之人罢了。如此说来,与禽兽有什么区别呢?这两句说下来,是因为认为他的蛮横无理不是人所为,所以不值得与他计较。“校”字虽然不是“难”字的正式解释,但“难”也有“校”的意思。大概不与他计较,祸患就没有产生的缘由,所以自然没有一朝之患。如果不这样,狂妄之人所为,就像禽兽伤人害物,无所忌惮。如果只认为不值得担忧,而不见不与他计较的意思,那就是自己不对而对方对。或者认为不值得担忧却与他计较,那么小人的锋芒也很可怕,只怕一朝之患是难免的。古人如东汉党锢之祸中的各位贤人,与宦官小人同处一个时代,以至于与他们计较而流毒无穷,都起于认为那些人如禽兽而以为不值得担忧的看法罢了。那么集注的意思就深远了。张氏也将其解释为“患”。〇明代辑释引用此说。

通谓君子对待别人宽恕,要求自己严格。宽恕就不计较对方是狂妄之人,严格就只怕自己成为普通人。

宽恕就是推己及人,认为狂妄之人与禽兽有什么区别?却不与他计较,这难道是推己及人的说法吗?通氏每次这样解说,宽恕大概只是宽大的意思罢了。

《王使人窥探夫子》一章。〇明代孟子本意,因为有人问“(圣人)有什么不同于常人吗”,而回答说:“我有什么不同于常人呢?即使是尧舜也与常人相同。”集注说:“圣人也是人罢了,难道有什么不同吗?”这是说尧舜,难道不同于常人吗?孟子原文“何以异于人哉”,所指不同。

孟子用“与人相同罢了”四个字阐明“有什么不同于常人”的意思,所以集注就用“难道有不同吗”来解释“与人相同罢了”的意思。只说尧舜而不说孟子,是因为看到尧舜尚且与常人相同,孟子不同于常人,就不必再说了。大概相同就是没有不同,没有不同才是所以相同,哪里有所指不同的问题?

《齐人有一妻一妾》一章,集注:章首应当有“孟子曰”三个字。考证:王氏说:这一章与上一章“储子”章合为一章,大概因为储子有窥探夫子的问题,于是〇“窥探良人”一段,说追求富贵利达的人就欺诈虚伪欺骗人,如同在坟墓间乞食的人,君子言行如一,何必偷偷窥视呢?恐怕正是一章,不是缺文。大概孟子书中没有别的“窥”字,唯独此处连续出现。

王氏不过因为两章都有“窥”字,所以推出这个意思罢了。但两章的事与意都不相干,恐怕强行合并终究是费力。如果以“窥”字论之,那么窥探夫子是齐王想偷偷窥视孟子的高处,看是否真的不同于常人,一句可见。窥探良人是妻子想偷偷窥视丈夫的短处,看是否没有显贵的人来,一句可见。这是不可强行合并的第一点。以全章论之,那么前章的意思已经足够,后章初无〇阐明尧舜与常人相同的意思。这是不可强行合并的第二点。以孟子一书通例观之,那么一章首尾没有不相照应的。如回答父亲不得而子的问题,最后说这就是父亲不得而子。回答割烹的问题,最后说我听说他用尧舜之道要挟汤,没听说用割烹这样的事,此类不一。这一章最后以追求富贵利达为言,与上一章就没有相关之处,这是不可强行合并的第三点。况且齐王只想窥视孟子是否有过人之处,起初未曾怀疑孟子有追求富贵利达的意思,却突然这样回答,岂不是预先猜疑别人欺诈、预料别人不信,不是圣贤的气象吗?难道可以因为一个“窥”字偶然相同,就强行解说以合并吗?

万章上

首章不若是恝,至于我何哉?考证:恝,无情的样子。我竭力耕田,等等,于我何哉?这四句就是恝。大概长息的意思,正是说舜去田里,竭力以供儿子之职,足够了,而在苍天号泣,对父母号泣,这个意思我就不知道。大概说何必这样号泣呢?孟子推演公明高回答的意思,就说孝子的心不这样恝然说:“我只是竭力耕田,供为儿子之职罢了。”至于父母不爱护我,对我怎么样呢?大概自认为无罪而不再担忧。这就是所谓的恝。其他如孝子的心,就不这样。所以下文推演舜的心等等,这就是所以号泣怨慕的原因。这段集注,恐怕对辞意有所未察,试着这样思考。非惟而已矣,何哉?文意不碍,而前后章防照应明白。

以《小弁》小人之诗一章,所谓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愈疏亦不孝也的意思,观之,那么考证解释恝字的意思,不为无征。姑且备一说,以等待知者。

《娶妻如之何》一章?饶氏说完廪捐阶之事,倘若没有,那么不告而娶,又怎么知道它不是没有?当时孟子只是不辩解。下章咸丘蒙的问题,孟子责备他。大概下章是舜身上的事,这一章说象与瞽瞍身上的事,容或有之,所以不辩解。然而尧不告诉舜,必告诉之等等。又况烝烝,又不格奸,是瞽瞍已经底豫了。瞽瞍见儿子如此富贵,乌得不喜等等。

说不告诉

而娶之事为无,固有补于世教。但孟子又尝自言「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双峰以为不辨,犹可使果无其事,孟子岂肯自然之乎?饶氏此段议论,大抵皆是朱子或问之所记,辟读者考焉可也。愚奚庸赘?

译然而娶妻这件事如果确实没有发生,本来对世间的教化是有补益的。但是孟子也曾自己说过:“舜不告父母就娶妻,是因为怕没有后代啊。”双峰先生认为如果不加辨析,就好像真的没有这件事一样,孟子难道会任由这种说法自然流传吗?饶氏这段议论,大体上都是朱子《或问》中所记载的内容,供读者考证罢了。我哪里需要再多说呢?

捐阶,集注:“捐,去也;阶,梯也。”引《史记》为证。考证:捐阶与“出”字相对,如“捐馆”之“捐”,谓下皆去也。完廪已下去,浚井已出去,而瞽瞍焚之、掩之,葢舜随即捐出,不使父母有杀子之恶也。《史记》不得其意,集注引之为证,似未当。《史记》因先秦古书而成,其言必有所本,恐未可以为全不足信也。考证自备一説足矣,岂可遂废《史记》之传信哉?

考证帝之妻舜,则克谐烝乂之后,二象曰云云,皆战国时俗流传之讹。孟子不区区辨其事之有无也。后篇荅桃应之问,亦然。▯明意,亦如此。辑释引之。

按桃应分明是设辞,此章所言有无,未可必疑,事毋质。集注岂不能如此辨耶?考证▯明,必欲言无此事,是求多于集注也。考证又于子产事下,极论其无此事,皆不足为高,亦无足辨者。

语云:“盛德之士,章是之谓父,不得而子也。”集注:“孟子引此而言,瞽瞍不能以不善及其子,而反见化于其子,则是所谓父不得而子者,而非如咸丘蒙之説也。”通谓:“如咸丘蒙之説,则所谓父不得而子者,以位言者,殊不知古语云:‘盛德之士,本自専以德言。’只载齐栗,此事舜之盛德处,瞽瞍允若,则反见化于其子,盛德之中,而不得以不善及其子也。”辑释亦引通説。

窃意咸丘蒙所问,自盛德之士至岌岌乎皆是古语,故既述其语,又自白不识此语,诚然乎哉?孟子荅以此非君子之言,齐东野人之语。此言字、语字皆是应咸丘蒙语云。此语二语字而言也,是之谓父不得而子一句。孟子特借其言而反释之,犹夫子之求之与伊尹以尧舜之道要汤之意云尔。初岂以其言本如是哉?集注则是所谓父不得而子者,是之一字亦但指孟子所言之防如此耳。如通説则似惟前三句是古语,自舜南面以下又是咸丘蒙自释古语之辞,未知然否,姑存之以俟知者。

  万章下

首章夷恵言风,伊尹不言风。语录或者以伊尹得行其道,夷恵不得施其志,故有此论,似不必然,亦偶然耳。▯明以为不可谓之偶然,力主得行其道,不得施其

志之説,又引《论语集注》「闻其风则来」,范公《严光祠堂记》「先生之风」为证,且谓孔子如太极元气之造风,不足以言之,故道不得行,亦不言风。司马迁讲业齐鲁,观夫子之遗风,特于齐鲁观之所指有限,故亦以风言。辑释亦引其説。

愚谓但当以语録为正,若谓道行则不言风,然则书言时乃风,诗载十五国风,风之所被,亦皆不得行其道者邪?集注闻其风则来,此正为荅问政而言,乃强説以为远人未被其泽,即是道不行于当时之证,此其附防尤为无理。且集注朱子所着语录朱子所言,朱子岂不能自引之,而烦▯明为之引耶?太史公、范文正之言,皆是文人一时之笔,何尝有意如此分别引以为证,皆未的当,而所论夫子之事,救首救尾,尤为牵强,皆无足辨者。

圣之清和任时,丛説此章“圣”字,言夷、惠、伊尹处,是以地言,与“大而化之”之圣不同,只是清和任到处,故谓之圣。孔子则是“大而化之”之圣。

以孟子平日议论推之,何尝以三子为非大而化之之圣?如荅公孙丑,则以伯夷、伊尹、孔子为皆古圣人也。论夷、惠为百世师,则以圣人▯之。凡此,何以见其与大而化之之圣不同处?更以此章集注推之:张子曰:「勉而清者,非圣人之清;勉而和者,非圣人之和。所谓圣者,不思不勉而至焉者也。」窃谓化即不思不勉而已。不思不勉,不谓之化,不可也。非不思不勉,不足以言化;非化,不足以言圣。三子之于孔子,虽有偏全之不同,然谓之圣,则皆不可谓之非大而化之之圣矣。

班爵禄章集注,此章之説与《周礼》《王制》不同。考证:按《孟子》与《王制》无大异,但《周礼》所言五等封疆大相悬絶。意者《王制》《孟子》皆以田言,《周礼》则以地言。且如“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则是田方百里,而山川附庸则方五百里也。云云

恐不可如此臆度。毕竟孟子

译“捐阶”,朱熹《集注》说:“捐,是舍弃的意思;阶,是阶梯。”并引用《史记》作为证据。考证认为:“捐阶”与“出”字相对,就像“捐馆”中的“捐”字,意思是下台阶并离开。修好粮仓后离开,疏通水井后离开,而瞽瞍放火、填井,大概舜随即离开台阶,不让父母背上杀害儿子的恶名。《史记》没有理解这个意思,《集注》引用它作为证据,似乎不恰当。《史记》是根据先秦古书编纂而成的,其说法必定有所依据,恐怕不能认为它完全不可信。考证者自有其说法也就够了,怎么能因此就废弃《史记》的可信度呢?

考证认为,帝尧把女儿嫁给舜,是在能够调和家庭关系之后,二象说的那些话,都是战国时期世俗流传的讹误。孟子并不拘泥于辨析这些事是否真实存在。后篇回答桃应的问题,也是如此。〇明意也认为如此。辑释引用了这种说法。

按:桃应分明是假设的言辞,本章所说的有无,未必可以怀疑,事情没有实质性的争议。《集注》难道不能这样辨析吗?考证〇明,一定要说没有这件事,这是为了在《集注》之上显得高明。考证又在子产的事情下面,极力论述没有这件事,这都不足以显得高明,也没有值得辨析的地方。

俗话说:“盛德之士,章是之谓父,不得而子也。”《集注》说:“孟子引用这句话来说,瞽瞍不能把不善加给他的儿子,反而被他的儿子感化,这就是所谓的父亲不能把儿子当作儿子对待,而不是像咸丘蒙所说的那样。”通谓说:“如果像咸丘蒙所说,那么所谓的父亲不能把儿子当作儿子对待,是从地位上来说的,殊不知古语说:‘盛德之士,本来只是从德行上来说的。’只记载齐栗,这是舜盛德的地方,瞽瞍顺从,反而被他的儿子感化,在盛德之中,而不能把不善加给他的儿子。”辑释也引用了通谓的说法。

我私下认为,咸丘蒙所问的,从“盛德之士”到“岌岌乎”都是古语,所以既叙述了这句话,又自己表白不认识这句话,是真的吗?孟子回答说这不是君子的话,是齐国东部乡下人的话。这里的“言”字、“语”字都是回应咸丘蒙的话。针对“此语”这两个字而言,即“是之谓父不得而子”这一句。孟子特意借用他的话来反过来解释,就像孔子求之与伊尹用尧舜之道劝谏商汤的意思一样。起初难道是因为他的话本来就是这样吗?《集注》说这就是所谓的父亲不能把儿子当作儿子对待,这个“是”字也只是指孟子所说的防范如此罢了。如果像通谓的说法,似乎只有前三句是古语,从“舜南面”以下又是咸丘蒙自己解释古语的话,不知道是不是这样,暂且保留以待知者。

万章下

首章说伯夷、柳下惠谈论风气,伊尹不谈论风气。语录中有人因为伊尹能够实行他的道,伯夷、柳下惠不能施展他们的志向,所以有这样的议论,似乎不一定如此,也是偶然罢了。〇明认为不能说是偶然,极力主张能够实行他的道、不能施展他们的志向的说法,又引用《论语集注》“闻其风则来”,范公《严光祠堂记》“先生之风”作为证据,并且说孔子像太极元气那样创造风气,不足以用“风”来表述,所以道不能实行,也不谈论风气。司马迁在齐鲁讲学,观察孔子的遗风,特别在齐鲁观察的所指有限,所以也用“风”来表述。辑释也引用了他的说法。

我认为只应当以语录为准,如果说道行就不谈论风气,那么《尚书》说“时乃风”,《诗经》记载十五国风,风气所覆盖的地方,也都是不能实行其道的人吗?《集注》说“闻其风则来”,这正是为了回答问政而言,却强行解释为远方的人没有受到恩泽,就是道在当时不能实行的证据,这种附会尤其无理。况且《集注》是朱子所著的语录,朱子所说的话,朱子难道不能自己引用,而麻烦〇明来引用吗?太史公、范文正的话,都是文人一时的笔触,何曾有意这样分别引用作为证据,都不准确,而且所论述的孔子之事,顾头不顾尾,尤其牵强,都没有值得辨析的地方。

圣人的清、和、任,丛说本章的“圣”字,在谈论伯夷、柳下惠、伊尹的地方,是从地域来说的,与“大而化之”的圣人不同,只是清、和、任达到了极致,所以称为圣人。孔子则是“大而化之”的圣人。

以孟子平日的议论来推究,何曾认为这三个人不是“大而化之”的圣人?如回答公孙丑,就把伯夷、伊尹、孔子都称为古代的圣人。论述伯夷、柳下惠是百世的师表,就用“圣人”来称呼他们。凡此种种,怎么看出他们与“大而化之”的圣人不同呢?再以此章《集注》来推究:张载说:“勉强做到清的,不是圣人的清;勉强做到和的,不是圣人的和。所谓的圣人,是不思不勉就达到的。”我私下认为,化就是不思不勉罢了。不思不勉,不称之为化,是不可以的。不是不思不勉,不足以谈论化;不是化,不足以谈论圣。这三个人与孔子相比,虽然有偏全的不同,然而称为圣人,则都不能说不是“大而化之”的圣人。

班爵禄章《集注》,本章的说法与《周礼》《王制》不同。考证:按《孟子》与《王制》没有大的差异,只是《周礼》所说的五等封疆相差悬殊。大概《王制》《孟子》都是以田来说,《周礼》则以地来说。况且如“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那么田方圆百里,而山川附庸则方圆五百里。等等。

恐怕不能这样臆测。毕竟孟子

言于诸侯毁籍之后,王制成于汉儒之手,皆不能无差讹处。出车计乘,皆以田计,田方百里,千乘之车,从何而出?《周礼》亦是未成之书,又出于河间女子之口,先儒于其所言,互有疑信。况《周礼》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鲁实侯爵,柰何引以为证?要不如阙疑之为愈也。

译在诸侯毁坏典籍之后,王制由汉代儒生编定,难免没有差错讹误之处。出兵计算车乘,都依据田地来推算,方圆百里的田地,一千辆兵车是从哪里来的?《周礼》也是一部未定稿的书,又出自河间女子之口,前代儒生对其中的言论,有的怀疑有的相信。况且《周礼》中诸公的封地,疆域方圆五百里,鲁国实际上是侯爵,怎么能引用它作为证据?还不如存疑不论为好。

敢问友章集注?此言朋友人伦之一,所以辅仁,故以天子友匹夫而不为诎,以匹夫友天子而不为僣。通谓《中庸》五达道,于君臣、父子、夫妇、长幼不言交,独曰朋友之交。集注云:「天子友匹夫不为诎,匹夫友天子不为僣。」此《易》所谓「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即《中庸》所谓朋友之交也。

通既引《中庸》“君臣不言交”,“朋友言交”,为证;又引《易》“上下交”之説,以证朋友之交;殊不思《易》中所谓“上下”,正是君臣,不可牵一“交”字,以合于朋友“交”之説也。

交际何心章?殷受夏至,为烈十四字集注,谓语意不伦。李氏以为此必有断简或阙文者,近之;而愚意其直为衍字耳,然不可考,姑阙之可也。或问引赵氏等三説,欲择从其一。朱子又以为如赵説,则辞受二字与上下文亦不相似。考证据其亡父桐阳散翁之説,以赵説亦自可通云云。

赵説既为或问集注之所不取,桐阳散翁乃以为亦自可通,何哉?夫解经但求可通,不顾牵强,朱子岂不能之,而有待于散翁耶?考证正不当阿其所好,存此凿説以▯学者。

集注:此章文义多不可晓,不必强为之説。考证:此章初问交际辞受,孟子亦告以受,而万章因以受御为喻,因告以辞。万章因受御之非,而讥君子受诸侯之餽,孟子又辩受御之説,因以猎较为喻。万章遂问猎较之非,而孟子又明簿正祭器之礼,因及孔子之仕有三。其间问荅一节,生一节,所难看。

按集注所谓不可晓,是殷受夏至为烈十四字,与猎较簿正祭器之类,与考证所谓难看不同。

  告子上

首章集注:告子言人性本无仁义,必待矫揉而后成,如荀子性恶之説也。辑讲:告子谓人性不可以为仁义,矫揉之则可以为仁义,犹▯栁本不可以为桮棬,然不知性者,人所禀之天理,这天理即是仁义,是顺此性做去便是自然,不是矫揉。譬如▯栁之可为桮棬者,毕竟是木之曲直,顺▯栁之性以为桮棬,何尝害于▯栁?自孟子观之,则是顺▯栁之性以为桮棬;自告子观之,则是戕贼▯栁之性以为桮棬。

按双峰此説,自起首至“便是自然,不是矫揉”一段,皆是自譬犹▯栁以后,皆失之。其以曲直为顺▯栁之性为桮棬者,是本颜师古説,窃恐未然。《洪范》未曰曲直,《蔡▯》曰“曲而又直也”。朱子曰:“谓生而有曲有直,葢谓木之生也,枝榦自然有曲有直,何尝以为可以斩伐矫揉为曲直哉?斩伐矫揉则▯栁不得遂其生矣。”故曰“戕贼”。双峰谓“顺▯栁之性以为桮棬”,何尝害于▯栁?此只是解曲直之义不同所致。斩伐矫揉谓之无害于▯栁,可乎?至谓“自孟子观之”“自告子观之”之意,尤为可疑。“孟子子能顺▯栁之性与将戕贼▯栁”二句,乃是反诘告子,正是明其不能顺▯栁之性,必将戕贼之而后可,初岂谓孟子能顺其性而告子不能耶?至下文“如将戕贼▯栁而为桮棬”,方是説出告子本意。葢告子才以▯栁桮棬为喻,便差失了。双峰谓孟子之见如此,殆不其然。

考证:黄文肃谓告子诸问孟子,但折之无言,而欠于断语。金氏就其▯栁而断之曰:▯栁柔韧,有可为桮棬之性,故揉之可为桮棬。人心本善,有为仁义之性,故可充之为仁义,不必深辟其矫揉之失。葢人为气禀所拘者,谓不资矫揉不可也。

考证是,窃饶氏意而脱胎换骨,以为己説者也。愚己辨饶説,则不必辨此矣。但孟子只説本然之性,未説到气质上矫揉二字,如何着得?金氏乃欲代大匠斵,不亦异乎!

性犹湍水,章集注告子:因前説而小变之,近于▯子善恶混之说。辑讲:湍水、杞栁,只一般告子之意,谓善恶皆性之固有,随人所习而生,如▯栁本来不是桮棬,矫揉而后为桮棬,如水本无分于东西,决之而后有东西。如集注之説,则▯栁湍水之喻不无异矣。而双峰以为只一般,窃意告子前章以性对仁义而言,则曰:为此章以性对善不善而言,则曰无分。仁义是善,则人性未为仁义之前,未是善之意可知。以人性为仁义,犹曰以

译请问关于“友”这一章的集注是什么意思?这是说朋友是人伦之一,用来辅助仁德,所以天子与平民交友并不显得屈尊,平民与天子交友也不显得僭越。通说认为《中庸》五达道中,对于君臣、父子、夫妇、长幼都不说“交”,唯独说朋友之交。集注说:“天子与平民交友不显得屈尊,平民与天子交友不显得僭越。”这就是《易经》所说的“上下相交而志向相同”,也就是《中庸》所说的朋友之交。

通既引用《中庸》中“君臣不言交”、“朋友言交”作为证据;又引用《易经》中“上下交”的说法,来证明朋友之交;却没想到《易经》中所谓的“上下”,正是指君臣,不可牵强地用一个“交”字,来附会朋友“交”的说法。

“交际何心”这一章?“殷受夏至,为烈”这十四字的集注,说其语意不伦。李氏认为这必定是有断简或缺文,接近事实;而我的意见是直接视为衍文,然而无法考证,暂且空缺是可以的。《或问》引用赵氏等三种说法,想要选择其中一种。朱子又认为如果按照赵氏的说法,那么“辞受”二字与上下文也不相似。考证依据其亡父桐阳散翁的说法,认为赵氏的说法也自可通等等。

赵氏的说法既然不被《或问》和集注所采纳,桐阳散翁却认为也自可通,为什么呢?解释经典只求能够讲通,不顾是否牵强,朱子难道做不到吗,还要等到散翁吗?考证正不应该迎合自己的喜好,保留这种穿凿附会的说法来误导学者。

集注:这一章的文义大多不可理解,不必强为之说。考证:这一章起初问交际中的辞让与接受,孟子也告诉他要接受,而万章因此用接受御马作为比喻,于是孟子告诉他应当辞让。万章因为接受御马是不对的,而讥讽君子接受诸侯的馈赠,孟子又辩解说接受御马的道理,因此用猎较作为比喻。万章于是问猎较的不当,而孟子又阐明簿正祭器的礼仪,因此涉及到孔子出仕的三种情况。其间问答一节,生出一节,很难看明白。

按集注所说的不可理解,是指“殷受夏至为烈”十四字,以及猎较、簿正祭器之类,与考证所说的难看不同。

告子上

首章集注:告子说人性本来没有仁义,必须等待矫揉造作而后才能形成,就像荀子性恶的说法一样。辑讲:告子说人性不可以成为仁义,矫揉造作之后就可以成为仁义,就像柳木本来不可以成为杯盘,然而不知道性的人,人所禀受的天理,这天理就是仁义,顺着这个性去做便是自然,不是矫揉造作。譬如柳木之所以能成为杯盘,毕竟是木头的曲直,顺着柳木的本性来做杯盘,何尝伤害了柳木?从孟子的观点来看,这是顺着柳木的本性来做杯盘;从告子的观点来看,这是戕害柳木的本性来做杯盘。

按双峰的这个说法,从开头到“便是自然,不是矫揉”这一段,都是自譬犹柳木以后,都失之偏颇。他以曲直为顺着柳木的本性来做杯盘,是本于颜师古的说法,我恐怕未必正确。《洪范》未说曲直,《蔡传》说“曲而又直也”。朱子说:“意思是生来就有曲有直,大概是说木头生长时,枝干自然有曲有直,何尝认为可以砍伐矫揉来制造曲直呢?砍伐矫揉那么柳木就不能顺利生长了。”所以说“戕害”。双峰说“顺着柳木的本性来做杯盘”,何尝伤害了柳木?这只是解释曲直的意义不同所致。砍伐矫揉说成对柳木无害,可以吗?至于说“从孟子的观点来看”、“从告子的观点来看”的意思,尤其可疑。“孟子子能顺柳木的本性与将戕害柳木”这两句,乃是反问告子,正是说明他不能顺着柳木的本性,必将戕害它而后可以,起初哪里是说孟子能顺其性而告子不能呢?直到下文“如将戕害柳木来做杯盘”,才说出告子的本意。大概告子才用柳木杯盘作为比喻,就错失了。双峰说孟子的见解如此,大概不是这样。

考证:黄文肃说告子多次问孟子,只是折服他无言以对,而缺乏断语。金氏就柳木来断言说:柳木柔韧,有成为杯盘的本性,所以揉搓它可以成为杯盘。人心本善,有为仁义的本性,所以可以扩充成为仁义,不必深入驳斥其矫揉造作的过失。大概人被气禀所拘束,说不借助矫揉造作是不行的。

考证是对的,窃取饶氏的意思而脱胎换骨,作为自己的说法。我已经辨明了饶氏的说法,就不必再辨这个了。但是孟子只说本然之性,没有说到气质上的矫揉二字,如何着得上去?金氏却想要代替大匠砍削,不也很奇怪吗!

性犹湍水,章集注告子:因前说而稍作改变,接近于扬雄善恶混的说法。辑讲:湍水、柳木,只是一般告子的意思,说善恶都是性中固有的,随着人的习染而产生,就像柳木本来不是杯盘,矫揉造作之后才成为杯盘,如水本来不分东西,决开之后才有东西。如集注所说,那么柳木湍水的比喻不无异样了。而双峰认为只是一般,我私下认为告子前章以性对仁义而言,所以说:为此章以性对善不善而言,所以说无分。仁义是善,那么人性未成为仁义之前,未是善的意思可知。以人性为仁义,犹曰以

本来未善物事为善物事相似,故集注以为如性恶之説,善不善虽人性皆可为,然方其未为善不善之性前,却是个儱侗无分别物事,既未有所谓善,亦未有所谓不善,善与不善直待既有所作为之后乃分耳。故集注以为近于善恶混之説。告子以桮棬比仁义,以东西比善不善,则仁义只是善可见。双峰不提起仁义善不善之言,但以桮棬东西对言其一般,可谓不尽乎人言之意矣。且双峰谓善恶皆性之固有,则告子前章若曰善为性所固有,则又何必以为仁义言哉?“为”之一字可见,告子以性之本不是善矣。告子后章若曰善恶皆为性所固有,则又何为以无分于善不善言之?“无分”二字可见,告子以性之本无善不善矣。双峰此説却正得▯子善恶混之正意,而于集注前章如性恶之言,此章“近于”二字之防,皆有所未合,葢有意于立异,非误也,读者详之。

译本性原本不是善的事物,却与善的事物相似,所以集注认为这如同“性恶”的说法。善与不善虽然人性都可以做到,但在尚未表现出善与不善的本性之前,它只是一个混沌无分别的事物,既没有所谓的善,也没有所谓的不善,善与不善要等到有所作为之后才区分开来。所以集注认为这接近于“善恶混”的说法。告子用杯盘比喻仁义,用东西比喻善与不善,由此可知仁义只是善。双峰没有提及仁义与善不善的说法,只是将杯盘与东西并列说它们一般无二,这可以说没有完全领会告子言论的本意。况且双峰说善与恶都是本性中固有的,那么告子前一章如果说善是本性固有的,又何必用仁义来表述呢?“为”这个字可以看出,告子认为本性的根本并不是善。告子后一章如果说善与恶都是本性固有的,又何必说本性在善与不善上没有分别呢?“无分”这两个字可以看出,告子认为本性的根本没有善与不善。双峰的这个说法却正好符合告子“善恶混”的正意,但对于集注前一章“如性恶”的说法,以及这一章“近于”二字的警示,都有所不合,大概是他有意标新立异,并非错误,读者请详加审察。

性无善无不善章「恻隐之心」云云,集注:前篇言是四者为仁义礼智之端,而此不言端者,彼欲其扩充之,此直因用以着其本体,故言有不同耳。通曰:云云,前以辞让为礼之端,辞让皆以▯于外者言,此曰恭敬,则兼以外与内而言,故不必言端。辑释亦引通説

如通説,则仁义智三者皆以礼故,不得言端耶?假如所言,则孟子何为不但言辞让耶?殊不思,端只是性之▯于情者,辞让恭敬均之为情耳,何独辞让可以言端,而恭敬不可以言端哉?然则此章不言端者,不过如集注之説而已。但通者分外与内为説,岂非因集注前章犹有物在中,而端绪见于外,与此章「恭者敬之▯于外,敬者恭之主于中」之言而推之欤?殊不思,前章「如有物在中」之中,是指性之本体不可见者言;「端绪见于外」之外,是指情之▯动有可见者言。此章「发于外」之外、「主于中」之中,皆是指情之发动处説,但以见于容、存于心为外与内之分耳。对性而言,则皆用也。读者宜自考焉。

恭敬之心,考证前篇云:“辞让不若此篇云恭敬之备。”且如见一人来,便肃然恭敬,及其交际,然后辞让之端▯又“恭”之一字,已该“辞让”二字。

窃意前章欲其扩充,故言辞让。辞让较之恭敬为向外也。此章主于体认,故言恭敬。恭敬较之辞让为近里也。向外则于扩充为较易,近里则于体认为较切。不然,孟子岂不能两章皆以恭敬言之,而容其一备一不备耶?

牛山之木,章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集注:孟子引之,以明心之神明不测,得失之易,而保守之难,不可顷刻失其养。辑讲:孟子説「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则后面所引「心之出入」,亦只指仁义之心而言。集注云「神明不测」,似又専説向知觉上去,恐非孟子之意。葢心者,性与知觉之合。

按朱子《中庸序》曰:“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而以为有人心、道心之异者,则以其或生于形气之私,或原于性命之正,而所以为知觉者不同云云。”详味此意,则仁义之心固未尝无知觉也。葢心只是共此一个知觉,但知觉原于性命之正,知觉从义理上来者,即为道心,即为仁义之心耳;知觉生于形气之私,知觉从物欲上去者,即为人心,即为私心耳。非知觉専主于形气而无预于仁义也。双峰毎以仁义之心对知觉之心而言,如曰:“心者,性与知觉之合”,固是,但其承上意来,则似以仁义之心为性、为道心,知觉之心自为知觉、为人心者,殊不思,知觉岂人心之所得専哉?若曰知觉果人心之所得専,则仁义之心反顽然无所知觉耶?若曰人心又自人心,双峰不以知觉之心当之,则是人心、道心之外,又有一个知觉之心,反成三心耶?恐皆未安。窃意心只有一个心,舍知觉无以当之,这知觉亦不可岐而二之,只因放去收回,便有人心、道心之辨。及至道心为主而人心听命,则又只是元初一个知觉,故朱子才説“心之神明”,便欲人之不可失其养,得其养则便是道心为主了,又何可疑?若如双峰説“知觉自为知觉之心”,此则决然可疑者也。况此章有“存亡出入”四字,若谓孟子非指知觉只指仁义而言,则方其亡而出时,便是此心逐物去了,曾谓仁义亦有逐物者乎?以此见朱子“神明不测”四字与仁义之心,既无所背于“存亡出入”之防,又无不通,双峰不必致疑可也。载观语录有曰:“孔子正是直指心之体用而言,其周流变化、神明不测之妙,心一也。操而存则义理明,而谓之道心;舍而亡则物欲肆,而谓之人心。亡不是无,只是走作逐物去了。自人心而收回便是道心,自道心而放出便是人心。”云云。读者玩此而有得焉,则双峰所疑不待辨而自明。矣,愚大学正心章所辨与此相▯,知道者宜必有以正之。

鱼我所欲章章末集注。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生死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而不省察于斯焉。▯明此章前一截反覆▯明,舍生取义是説人当托孤寄命之

译《性无善无不善章》中“恻隐之心”等语,朱熹集注说:前篇说这四者是仁义礼智的发端,而这里不说“端”字,是因为前篇希望人们去扩充它,这里只是顺着作用来显现其本体,所以说法有所不同。通说认为:前文以辞让为礼的发端,辞让都是从外在表现来说的,这里说恭敬,则是兼从外在和内在来说的,所以不必说“端”。辑释也引用了通说的观点。

如果按照通说的观点,那么仁、义、智三者都因为礼的缘故,就不能说“端”了吗?假如通说的观点成立,那么孟子为什么不只说辞让呢?这实在是不加思考。发端只是本性在情感上的显现,辞让和恭敬都是情感,为什么唯独辞让可以说“端”,而恭敬就不可以说“端”呢?那么这一章不说“端”字,不过是像集注所说的那样罢了。但是通说区分外在和内在来解释,难道不是因为集注前章还有“物在中”的说法,而发端显现于外,以及本章“恭是敬表现于外,敬是恭主宰于内”的话而推演出来的吗?这实在是不加思考。前章“如有物在中”的“中”,是指本性本体不可见的方面;“发端显现于外”的“外”,是指情感发动有可见的方面。本章“表现于外”的“外”、“主宰于内”的“内”,都是指情感发动的地方,只是根据显现在仪容上、存留在心中来区分外在和内在罢了。相对于本性来说,这些都是作用。读者应当自己考察明白。

恭敬之心,考证前篇说:“辞让不如本篇说恭敬完备。”况且比如看见一个人来,便肃然恭敬,等到交际往来,然后辞让的发端才显现。又,“恭”这一个字,已经包含了“辞让”两个字。

我私下认为,前章希望人们去扩充,所以说辞让。辞让比起恭敬来更偏向外在。本章主要在于体认,所以说恭敬。恭敬比起辞让来更贴近内心。偏向外在则在扩充上比较容易,贴近内心则在体认上更为真切。不然的话,孟子难道不能两章都用恭敬来说,而容许一章完备一章不完备吗?

《牛山之木章》中说“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集注说:孟子引用这些话,是为了说明心的神明不可测度,得失容易,而保守困难,不可以片刻失去修养。辑讲说:孟子说“存在于人中间的,难道没有仁义之心吗?”那么后面所引用的“心的出入”,也只是指仁义之心而言。集注说“神明不可测度”,似乎又专门说向知觉方面去了,恐怕不是孟子的本意。因为心是本性与知觉的结合。

根据朱熹《中庸序》说:“心的虚灵知觉只是一个,而之所以有人心、道心不同的原因,是因为有的产生于形气的私欲,有的源于性命的正道,而所以成为知觉的原因不同等等。”详细品味这个意思,那么仁义之心固然不是没有知觉的。因为心只是共有这一个知觉,但知觉源于性命的正道,知觉从义理上来的,就是道心,就是仁义之心;知觉产生于形气的私欲,知觉从物欲上下去的,就是人心,就是私心。并不是知觉专门属于形气而与仁义无关。双峰先生常常把仁义之心与知觉之心对立起来来说,比如他说:“心是本性与知觉的结合”,这固然没错,但他承接上文的意思,似乎把仁义之心当作本性、当作道心,知觉之心自为知觉、当作人心,这实在是不加思考。知觉难道是人心的专属吗?如果说知觉果然是人心的专属,那么仁义之心反而顽固而没有知觉了吗?如果说人心又自是人心,双峰先生不把知觉之心当作人心,那么在人心、道心之外,又有一个知觉之心,反而成了三颗心了吗?恐怕这些说法都不妥当。我私下认为,心只有一个心,舍弃知觉就没有东西可以充当它,这知觉也不可分割为二,只是因为放逸或收回,便有人心、道心的区别。等到道心为主而人心听命,那么又只是原来那一个知觉,所以朱熹才说“心的神明”,就是希望人们不可失去修养,得到修养那么就是道心为主了,又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如果像双峰先生说“知觉自为知觉之心”,这确实是值得怀疑的。况且这一章有“存亡出入”四个字,如果说孟子不是指知觉而只指仁义而言,那么当心亡而出去的时候,就是这颗心追逐外物去了,难道仁义也有追逐外物的吗?由此可以看出,朱熹“神明不可测度”四个字与仁义之心,既没有违背“存亡出入”的界限,又无不贯通,双峰先生不必致疑是可以的。再看语录中有说:“孔子正是直指心的体用而言,其周流变化、神明不可测度的妙用,心是一个。操持而存留则义理明了,而称为道心;舍弃而亡失则物欲放肆,而称为人心。亡不是没有,只是走作追逐外物去了。从人心收回便是道心,从道心放出便是人心。”等等。读者玩味这些而有所心得,那么双峰所怀疑的不待辩驳而自然明白。我在《大学》正心章中所辨析的与此相同,知道的人应当有办法纠正它。

《鱼我所欲章》章末集注。这一章说羞恶之心,是人所固有的。有的人能在危迫之际决断生死,却免不了在宴安之时计较丰约,所以君子不可片刻不在此处省察。阐明这一章前一截反复阐明,舍生取义是说人应当托付孤弱寄命之

大节时事。中间食羮不受,是説一饮食之小节时事。然其能决一死以全义,则无分于大小也。不食非礼之食,葢是指此,以证人皆有羞恶之心,以实上文人能舍生取义之意。集注谓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亦并前一截舍生取义处论之。古之君子当舍生取义时,非徒慷慨杀身,实能从容就义,如张巡、颜真卿之徒。所谓危迫,乃事势之危迫,非谓舍生就义者之仓皇失措也。不受非礼之食而死,如齐饿者不受嗟来之食之类。古来真有此等人,然谓其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又谓有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者,葢危迫之际,物欲不萌,义理之心感▯有不可遏,故往往能决死生。若宴安之时,物欲易行,私意何极,义理之心多至迷溺,故或不免至于计较丰约,亦势使然也云云。辑释亦引此説。

译大节关乎时局大事。中间提到“食羹不受”,这是说饮食方面的小节小事。然而他能够决意赴死以保全道义,这就没有大小之分了。不食用不合礼制的食物,大概就是指这件事,用来证明人都有羞恶之心,从而充实上文关于人能够舍生取义的含义。集注认为,有的人能在危急紧迫的时刻决意赴死,这也是连同前面关于舍生取义的部分一起论述的。古代的君子在面临舍生取义的时候,并非只是慷慨激昂地牺牲生命,实际上能够从容就义,像张巡、颜真卿这类人。所谓的危急紧迫,是指局势的危急紧迫,并不是说舍生就义的人仓皇失措。因不接受不合礼制的食物而死,就像齐国的饿者不接受带有侮辱性的施舍之类。古来确实有这样的人,然而说他们能在危急紧迫的时刻决意赴死,又说有的人在安逸享乐的时候难免计较食物的丰俭,大概是因为在危急紧迫的时刻,物欲不会萌生,义理之心感应强烈且不可遏制,所以往往能决意赴死。如果在安逸享乐的时候,物欲容易滋长,私心没有止境,义理之心大多会陷入迷惑沉溺,所以难免会去计较食物的丰俭,这也是情势使然如此。辑释也引用了这一说法。

窃意集注章防此意,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二句,是包括章首至贤者能弗丧耳五节之意。葢此五节只是反覆▯明人皆有羞恶之心之意,熟读可见。或能决生死于危迫之际一句,是説一箪食至乞人弗屑也一节之意;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一句,是説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一节之意。葢孟子正是以二节相对言之,观下文乡为今为之言可见。葢乡为今为一节,正是以二事相形比较,使人即此思之,以毋失其本心而已。章防所谓是以君子不可顷刻而不省察于斯焉一句,正是指后一节之意而言。▯明惟泛看了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二句,不知其为包括五节之意,遂欲但以能决生死于危迫之际,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二句该尽一章之防,故谓朱子能决生死于危迫之际,亦并前截舍生取义处论之,可谓误矣。既防朱子意不出于是,反隐然有不满朱子决生死于危迫之言,不可以言前截舍生取义之意,如曰古君子当舍生取义时,非徒慷慨杀身,实能从容就义数语,可见其微意矣。却又不敢明破朱子,遂谓所谓危迫乃事势之危迫,非谓舍生取义者之仓皇失措也。又引齐饿者不受嗟来之食等事,以证不受嘑蹴而食者为亦能舍生取义,非仓皇失措之意,详其用意,皆是又欲为朱子出脱危迫二字而▯,殊不思果如所言,则然能决生死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上曰然能,下曰而不免,正是共指此一人而言,与经文乡为今为之言正相应。然则张巡、颜真卿于危迫之际虽能决生死如此,设或至宴安之时,亦不免于计丰约耶?朱子之意,其不出此也必矣。▯明只因看不亲切,便欲立论,遂致泛滥支离,因误致误,良可为观书卤莽便务著述者之戒,因书以自警云。

仁人心,义人路。章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集注云云。葢能如是,则志气清明,义理昭著,而可以上达。不然,则昏昩放逸,虽日从事于学,亦终不能有所▯明矣。辑讲:孟子上面说仁人心,也是把这心做义理之心。若把求放心做收摄精神,不令昏昧放逸,则又只説从知觉上去,恐与上面仁人心也不相接了。▯明既引饶説,又自为説以继之,大防不出此意。辑释亦引辑讲、▯明之説,但皆与饶説、元文少异,葢皆是删润之以求合于集注也。

双峰此説葢为破集注志气清明与昏昧放逸数语而▯,但谓又只説从知觉上去之疑,又与前牛山之木章所论无异。且如放心是驰鹜以徇欲于外之谓,若不説知觉但説义理,则天下岂有谓之义理而亦徇欲放逸于外者耶?以此见得虽説从知觉上去,却于义理放逸之意两无所妨。其详已于前章见之,此不再述。按此章四段所谓心字,初焉仁人心之心,固不待论。第二节放其心不知求之心,是承人心得失而言,亦皆指仁而言无疑。第三节有放心不知求,集注谓上竝言仁义,而此下专论求放心者,能求放心则不违乎仁而义在其中矣,何尝以心为不指仁而言耶?既曰此下専论求放心,则包第三第四节二心字而言可知,双峰又何疑乎?读者详玩语录及愚前章所引朱子之言,知知觉非人心之所得専,则此章集注之防较然矣。▯明不能辨其谬妄,反又删润其説以附于编,使若与集注相▯然者,而实则不然,其误后学甚矣,辑释尚何尤乎?

钧是人也。章集注引范氏心箴曰:「云云一心之微,众欲攻之。云云君子存诚,克念克敬。云云」通谓此言,道心本乎义理之正,然▯于义理者甚微,而役于形气者甚众。又曰:「君子存诚,即是诚者天之道,不待思而得者。克念克敬,念即是思,是思诚者人之道,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干九三言诚,坤六二言敬。云云辑释亦引通説,而删润之。

以一心之微为道心惟微之意,以存诚与念敬为天道、人道、乾道、坤道之分,恐皆求之太深。窃意一心之微与上文是身之微,皆不过言人身在天地间,此心又在人身之中,皆极为微细耳。君子存诚、克念、克敬,亦不过言存诚,故克念、克敬,克念、克敬即存诚之事耳,非存诚自存诚,

译我推测集注中章防所说的意思,认为“羞恶之心,人所固有”这两句话,是概括了从章首到“贤者能弗丧耳”这五节的意思。因为这五节只是反复阐明人都有羞恶之心的意思,熟读就可以明白。“或能决生死于危迫之际”这一句,是说“一箪食至乞人弗屑也”这一节的意思;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这一句,是说“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这一节的意思。因为孟子正是将这两节相对比来说的,看下文“乡为今为”的话就可以明白。“乡为今为”这一节,正是用这两件事相互对照比较,让人由此思考,以不丧失自己的本心罢了。章防所说的“是以君子不可顷刻而不省察于斯焉”这一句,正是指后一节的意思而言。如果泛泛地看这一章,只说“羞恶之心,人所固有”这两句话,不知道它是概括五节的意思,于是想只用“能决生死于危迫之际,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这两句话来概括全章的要旨,所以认为朱子说“能决生死于危迫之际”,也一并包括前面舍弃生命取义的部分,这可以说是错误的。既然认为朱子的意思不在于此,反而隐隐流露出对朱子“决生死于危迫”这句话的不满,认为它不能用来表达前面舍弃生命取义的意思,比如他说“古代君子在应当舍弃生命取义的时候,不仅仅是慷慨赴死,实际上能够从容就义”等几句话,可以看出他的微妙用意了。却又不敢明确反驳朱子,于是说所谓的“危迫”是指事势的危急紧迫,不是说舍弃生命取义的人仓皇失措。又引用齐国饿者不接受嗟来之食等事例,来证明不接受呼蹴而食的人也是能够舍弃生命取义的,并非仓皇失措的意思,详细考察他的用意,都是又想为朱子解脱“危迫”二字而辩解,完全没想到如果真的如他所说,那么“能决生死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上面说“能”,下面说“而不免”,正是共同指同一个人而言,与经文中“乡为今为”的话正相符合。那么张巡、颜真卿在危急紧迫的时候虽然能如此决断生死,假如到了安逸享乐的时候,也不免计较丰俭吗?朱子的意思,一定不出于此。如果看不真切,就想立论,于是导致泛滥支离,因错误而导致错误,实在可以作为读书马虎却急于著述者的警戒,因此写下来以自我警示。

仁是人的心,义是人的路。本章学问的道理,没有别的,只是找回那放失的本心罢了。集注说……大概能这样,那么志气清明,义理显著,从而可以向上通达。不然,就会昏昧放逸,即使每天从事于学习,最终也不能有所明白。辑讲说:孟子上面说“仁人心”,也是把这心当作义理之心。如果把“求放心”当作收摄精神,不让它昏昧放逸,那就只是从知觉上去说,恐怕与上面的“仁人心”也不相衔接了。既引用饶氏的说法,又自己提出说法来接续,大旨不出这个意思。辑释也引用辑讲、章防的说法,但都与饶氏、原文稍有不同,大概都是删改润色以求符合集注。

双峰的这个说法,大概是为了驳斥集注中“志气清明”与“昏昧放逸”等几句话而发的,但说“又只是从知觉上去说”的疑虑,又与前面牛山之木章所讨论的没有区别。况且如放失的本心是奔驰追逐以顺从欲望于外部的意思,如果不说知觉只说义理,那么天下哪有被称为义理却也顺从欲望放逸于外部的人呢?由此可以看出,虽然从知觉上去说,却对义理放逸的意思两方面都没有妨碍。其详情已在前面章节中见过,这里不再叙述。考察本章四段所说的“心”字,起初“仁人心”的心,固然不必讨论。第二节“放其心不知求”的心,是承接人心得失而言,也都指仁而言无疑。第三节“有放心不知求”,集注说上面一并说仁义,而这里专门论述求放心,能求放心就不违背仁而义就在其中了,何曾把心当作不指仁而言呢?既然说这里专门论述求放心,那么包括第三、第四节两个“心”字而言可知,双峰又何必怀疑呢?读者详细玩味语录及我前面章节所引朱子的话,知道知觉不是人心所独占的,那么本章集注的要旨就很清楚了。章防不能辨别其谬误,反而又删改润色其说法以附在书中,使其好像与集注相符合的样子,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他误导后学很严重,辑释又何必责怪呢?

同样是人。本章集注引用范氏《心箴》说:“……一心之微,众欲攻之。……君子存诚,克念克敬。……”通说认为这些话,道心本于义理之正,然而合乎义理者非常细微,而役使于形气者非常多。又说:“君子存诚,即是‘诚者天之道’,不待思而得者。克念克敬,念即是思,是‘思诚者人之道’,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乾卦九三言诚,坤卦六二言敬。……辑释也引用通说,而删改润色之。

以“一心之微”为“道心惟微”的意思,以“存诚”与“念敬”为天道、人道、乾道、坤道的区分,恐怕都探求得太深了。我推测“一心之微”与上文“是身之微”,都不过是说人身在天地间,此心又在人身之中,都极为微细罢了。君子存诚、克念、克敬,也不过是说存诚,所以克念、克敬,克念、克敬即是存诚的事罢了,并非存诚自存诚,

念敬自念敬也。通説未知果得范氏意否?姑记乎此,以俟明者之折衷焉。今观辑释引之而去其道心与天道、人道之分,亦可见。

译念敬自念敬也。通説未知果得范氏意否?姑记乎此,以俟明者之折衷焉。今观辑释引之而去其道心与天道、人道之分,亦可见。

此天之所以与我者,集注:此三者,皆天之所以与我者,而心为大。饶氏谓不须合三者説,只説天把这心与我,教我去思,便能御众体,此即立其大者。

按《孟子》上文竝言耳目与心之官,是兼小体大体立论,至此总以此“天之所以与我”一句结之,则此句是合三者説,可知惟此句是合三者説,故下文又以“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二句承之,上下文既皆兼论三者,不应中间一句独举一而遗二也,双峰岂未之思耶?

饶氏又谓集注不曾把思做立其大者,却谓有以立之则事无不思,如此则又先要做立底工夫,又做敬上去了。然此章在思而不在敬箴中,敬字是范氏意,非孟子意。

双峰惟以此天之所以与我一句,不须合三者説,故如此见尔,殊不思集注之意,不过以为不从耳目而从心,便是立其大者。立其大者,便是事无不思。孟子之意,虽在思不在敬,然能思则敬在其中。集注亦只顺孟子之意释之耳。葢非敬则不能思,孟子虽不説学者,则不可不知也。范氏之意,又岂有悖于孟子之意者哉?愚按双峰之説,止于此篇。观其于四书中所见,不同于朱子者,十居其九。岂朱子十无一得,双峰十无一失,如是其悬絶耶?不过双峰平日务欲自立门户,不肯为朱子下,故其门人承其风防,往往皆逢其师之私心,以求集注之瑕疵,以启双峰之立异。双峰亦是骑虎之势,不肯黙然自谓无説,所以虽无可説处,亦千方百计寻一异説,以高于朱子。其意亦未必自谓可以取信于来世,不过但得门人一时尊己过于朱子足矣。但其门人率皆无见,不能辨别,惟有翕然尊信,辑而録之以传于后,遂为圣经贤传无穷之窒碍,诚可痛也。愚毎于其似是而非之所在,虽不能洞见而尽识,然亦有灼然知其不然者,未尝不为朱子愤悒而不能自已。也是以不顾僣妄而时与之辨白,知我罪我,未暇顾也。惟同志其裁正之。

仁胜不仁,章与于不仁,终亦必亡。集注:与,犹助也。终亦并与其所为而亡之。▯明采张氏曰云云,是则同于不仁之甚者,其沦胥以亡也,必矣。

按张氏释“与”字、“亡”字之义,与集注异。集注“与”犹“助”也之説,与大舜“与人为善”之“与”相类,甚有意味。若训以为“同”,则为仁虽不力,又安得便同于不仁而又甚耶?“亡”字之义,犹未説“不仁者亡”,而反説为仁不力者亡,恐亦不是“灭亡”之“亡”。宜集注但以为“亡其所为也”,▯明兼存而不之辨,何哉?

  告子下

首章以礼食,考证如典礼所载进食之礼与饮食之制。其变则如不食嗟来之食者,曾子曰:「其嗟也可去,其谢也可食。」

以礼食,只当以进食之礼,饮食之制为证。若嗟来之食不谢,则终无可食之理,宁死而已。不可以小害大,贱害贵也。观于上篇“乡为身死而不受”之意,可见矣。

章末集注:此章言义理事物,其轻重固有大分,然于其中又各自有轻重之别。圣贤于此错综斟酌,毫髪不差,固不肯枉尺而直寻,亦未尝胶柱而调瑟。所以断之一视于理而已。通谓错综者,分经纬不差毫髪,故不肯枉尺而直寻;斟酌者,量浅深不差毫髪,故未尝胶柱而调瑟。

分错综与斟酌而释之,如此然乎?窃意集注之意,只是错综而斟酌之耳,未知然否?请因此段集注而释之,以明其义。其曰:“义理事物,其轻重固有大分者。”葢义理指礼而言,事物指食色而言。以义理对事物言之,则义理重而事物轻,此其大分然也。曰:“然于其中又各有轻重之别者”,谓二者之中,重者之为义理,又自有轻有重。如礼食亲迎,其轻也;紾臂逾墙,其重也。轻者之为事物,亦自有轻有重。如寻常食色不关利害不待论者,其轻也;饥而死不得妻,其重也。曰:“错综斟酌,毫髪不差者”,谓以其轻重大分之中,各有轻重者,交互总挈,以斟酌裁度,而从其宜,不使有毫髪之差也。如既以礼之轻者对食色之重者言,又以食色之重者对礼之重者言,此错综之意也。以礼轻者对食色重者言,则礼有

译上天赋予我的,朱熹集注说:这三者,都是上天赋予我的,其中心最为重要。饶氏认为不必将三者合起来说,只说上天把这心赋予我,让我去思虑,就能驾驭众体,这就是确立那大的部分。

按《孟子》上文同时谈论耳目与心的官能,是兼从小体和大体立论,到这里总用这句“上天赋予我的”来总结,那么这句话就是合三者而言。可知只有这句话是合三者而言,所以下文又用“先确立那大的部分,那么小的部分就不能动摇”这两句话承接。上下文既然都兼论三者,不应中间一句只举其一而遗漏其二,双峰先生难道没有思考过吗?

饶氏又说集注不曾把“思”当作“立其大者”,却说有确立的方法则事无不可思,这样又必须先做确立的工夫,又做到“敬”上去了。然而这一章重在“思”而不重在“敬箴”,“敬”字是范氏的意思,不是孟子的意思。

双峰先生只因为这句“上天赋予我的”不必合三者而言,所以才有这样的见解,完全没思考集注的意思,不过认为不从耳目而从心,就是立其大者。立其大者,就是事无不可思。孟子的意思,虽然在思而不在敬,然而能思则敬就在其中。集注也只是顺着孟子的意思解释罢了。大概不敬就不能思,孟子虽然没说要学者,但学者不可不知道。范氏的意思,又哪里违背孟子的意思呢?我按双峰先生的说法,只限于这一篇。看他对四书的见解,不同于朱子的,十居其九。难道朱子十无一得,双峰十无一失,如此悬殊吗?不过是双峰平日务求自立门户,不肯屈居朱子之下,所以他的门人承袭他的风气,往往都迎合他老师的私心,寻找集注的瑕疵,以开启双峰的立异。双峰也是骑虎难下,不肯沉默自认无说,所以即使无可说的地方,也千方百计寻找不同的说法,以高于朱子。他的意思未必自认为可以取信于后世,不过是只要门人一时尊崇自己超过朱子就满足了。但他的门人大多没有见识,不能辨别,只有同声附和尊崇相信,编辑记录流传后世,遂成为圣经贤传无穷的障碍,实在令人痛心。我每当遇到他似是而非的地方,虽然不能洞见而尽识,但也有明显知道不对的,未尝不为朱子愤懑而不能自已。因此不顾僭妄而时常与他辩白,了解我或怪罪我,都来不及顾及了。希望同道之人裁正。

仁胜过不仁,章与于不仁,最终必然灭亡。集注:与,如同帮助。最终也一并与其所做而灭亡。〇明代张氏说云云,是说同于不仁的更严重,其一同沦陷而灭亡,必然如此。

按张氏解释“与”字、“亡”字的意义,与集注不同。集注“与”如同“帮助”的说法,与大舜“与人为善”的“与”相类似,很有意味。如果训为“同”,那么为仁虽然不力,又怎么能便同于不仁而又更严重呢?“亡”字的意义,还没说“不仁者亡”,反而说为仁不力者亡,恐怕也不是“灭亡”的“亡”。适宜集注只认为是“亡其所为也”,〇明代兼存而不加辨析,为什么呢?

告子下

首章以礼食,考证如典礼所载进食之礼与饮食之制。其变则如不食嗟来之食者,曾子说:“那嗟叹的可以离开,那道歉的可以食用。”

以礼食,只应当以进食之礼,饮食之制为证。如果嗟来之食不道歉,那么终究没有可吃的道理,宁可死而已。不可以小害大,贱害贵。从上一篇“乡为身死而不受”的意思,可以看见。

章末集注:这一章说义理事物,其轻重固然有大分别,然而在其中又各自有轻重之别。圣贤在此错综斟酌,毫发不差,固然不肯枉尺而直寻,也未尝胶柱而调瑟。所以断之一视于理而已。通说错综者,分经纬不差毫发,所以不肯枉尺而直寻;斟酌者,量浅深不差毫发,所以未尝胶柱而调瑟。

分开错综与斟酌而解释,这样对吗?我私下认为集注的意思,只是错综而斟酌罢了,不知道对不对?请因此段集注而解释,以明其义。它说:“义理事物,其轻重固有大分别。”大概义理指礼而言,事物指食色而言。以义理对事物而言,那么义理重而事物轻,这是大分别如此。说:“然而在其中又各自有轻重之别”,谓二者之中,重者之为义理,又自有轻有重。如礼食亲迎,其轻也;紾臂逾墙,其重也。轻者之为事物,亦自有轻有重。如寻常食色不关利害不待论者,其轻也;饥而死不得妻,其重也。说:“错综斟酌,毫发不差”,谓以其轻重大分别之中,各有轻重者,交互总挈,以斟酌裁度,而从其宜,不使有毫发之差也。如既以礼之轻者对食色之重者言,又以食色之重者对礼之重者言,此错综之意也。以礼轻者对食色重者言,则礼有

时而不可拘;以食色重者对礼重者言,则礼无时而不当守。此则错综而斟酌之之意如此,则自无毫髪之差矣。曰:“固不肯枉尺而直寻,亦未尝胶柱而调瑟者”,所以明其不差毫髪之实也。不然,如任人但知食色有重于礼者,遂谓礼皆可轻,而昧于轻重之大分,则其失必至于枉尺而直寻。如屋庐子但知食色之为轻,礼之为重,而不免为各有轻重者之所紊,则又无以处之,此其失必至于胶柱而调瑟。二者皆不能错综斟酌之过也。圣贤岂为之哉?然虽如此,又岂率意妄作之谓?所以断之,亦惟一视夫理之当然者而已。管见如此,未知视通为孰是也。

译时机到了就不能拘泥;用重视饮食男女的人去对重视礼仪的人说,那么礼仪就没有什么时候是不应当遵守的。这就是错综复杂而斟酌权衡的意思,如此自然没有丝毫的偏差了。说:“固然不肯为了直寻而枉尺,也未曾像胶柱调瑟那样固执”,这是为了阐明其不差毫发的实际情况。如果不这样,比如任人只知道饮食男女比礼仪重要,于是认为礼仪都可以轻视,而糊涂于轻重的大分别,那么他的过失必定会达到为了直寻而枉尺的地步。比如屋庐子只知道饮食男女是轻的,礼仪是重的,却难免被各有轻重情况所扰乱,那么又无法处理,这过失必定会达到胶柱调瑟的地步。这两种情况都是不能错综权衡的过错。圣贤怎么会这样做呢?然而虽然如此,这难道是随意妄为的意思吗?所以判断它,也只是完全依据道理上应当如此罢了。鄙见如此,不知道与通论相比哪个是正确的。

先名实者,为人章。君子之所为,众人固不识也。集注云云。其见几明决,而用意忠厚,固非众人所能识矣。通谓明智也,决勇也,忠厚仁也。夫子一举而三德存焉,岂众人所能识也?

非见几明决之难识,乃见几明决而用意忠厚之难识也。后世如穆生以醴酒不设而去,亦可谓见几明决也矣。然而岂难知哉?夫子以女乐而有去志,此见防之明且决也。若于此时而遽去,则虽众人亦岂不识?惟夫子不欲显其君相之恶,又不欲无罪而苟去,故不于女乐去,犹俟膰肉不至而后行。此其用意之忠厚也。惟如此,是以为女乐去之迹终于不露,而见防之明且决者,人亦终莫能识。至于以为为肉,以为为无礼者,并与用意之忠且厚者,亦莫之识矣。所谓众人不识者,如此而已。通谓一举而三德存,故众人不识。集注正意似不在此。

鲁欲使慎子为将军。章:周公之封于鲁,为方百里也。今鲁方百里者五。语録论王制与孟子同,而周礼诸公之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郑氏以王制为夏商之制云云。朱子曰:郑氏只文字上説得好看,然甚不晓事情云云。

愚窃谓万乘千乘之国,分明是一个万乘之国,当十个千乘之国。孟子首章集注,亦有毎十分而取其一之言。到孟子説班爵禄处,却説方千里,方百里。汉儒以开方法计之,则方千里有方百里者百,诚若可疑。窃意孟子平日説话,不甚着相,只举大纲以见意尔,初未説到开方法上。曰千,曰百,不过亦是十分取一之意而已。如此则所谓方百里者五,亦只是五倍初封之时,半于千里之国而已。观春秋之鲁,其地岂不半于千里之国?想孟子当初亦只以方千里之国为方百里之国十个,初不计开方法之何如也。朱子尝谓其疏通简易,自成一家,即此意耳。兼古人説地之里数,恐亦自有不拘开方法者。如苏秦説楚地方六千里,又説魏地方千里。若以开方法计之,则方六千里中间当有方千里者三十六。楚在荆▯之间,魏与之为敌,国安得有许多地?又如何当得三十六个魏?若以意逆之,则楚地不过方千里者六,当得六个魏而已。秦不拘开方法言之而似过于多,孟子不拘开方法言之而似过于小,其意却正相类。学者亦不以开方法为拘而説之,则庶乎可通矣。愚也未敢自信,姑记于此,以俟明者之裁正焉。

今之事君者,曰:“章约与国战,必克。”考证从横攻战之臣。

考证前,以连诸侯为専指,连衡之人不言合从者,今又兼从衡之臣为约与国之训,可见自相抵牾。

君子不亮,恶乎执章?通谓此,若与君子贞而不谅意不同,须看孟子一「执」字。贞者,正而固也。固字已有谅之意,已包执持之意。合孔孟之言观之,不贞不谅不可执也。谅而可执,可知其贞矣。

窃意,谅对贞而言,则为信之小者,虽信亦未必正,故曰“贞而不谅”。専言亮,则但为信而已,不信则无所执,故曰“不谅,恶乎执”。亦犹“泰”之一字,《大学》以之与骄竝言,则其泰为侈肆;《论语》以之与骄对言,则其泰又为安舒。所对不同,则不害其为字虽同,而义之善恶自不同也。况“谅”字在《论语》三言之“贞而不谅”、“匹夫匹妇之为谅”,此二者固皆未得为善;“友谅”之谅,则已善矣。孟子之言,又何为而不可哉?

舜▯畎亩章动心忍性。通谓孟子尝曰:「不动心,曰养性。」此曰「动心忍性」,何也?曰:「彼言不动心,是处富贵而富贵不能动其心。譬之水,动心是浚得源,活水滚滚出来;不动心是水之流,不为泥沙所溷,不为波涛所汩。」云云。辑释亦引此说。

此段説不动心处似未当。朱子尝曰:「公孙丑非谓孟子以卿相富贵动其心,谓霸王事大,恐孟子担不过,有所疑惧而动其心也。」集注意亦如此。葢谓不以富贵动心,不惟説低了孟子,亦与后面知言养气之意不相当。今曰:「富贵不能动其心,不为泥沙所溷,不为波流所汩,正与朱子意背。」愚请从而改之曰:「不动心是道,明德立则自然当大任而无所疑惧。譬

译先确立名分与实质的,是为世人树立的准则。君子的所作所为,众人本来就不理解。集注如此说。他洞察事理细微之处而明断果决,且用心忠厚,本来就不是众人所能理解的。通认为:明,是明智;决,是果勇;忠厚,是仁德。孔子一举之间蕴含了这三种德行,难道众人能够理解吗?

并非洞察事理细微之处而明断果决难以被理解,而是洞察事理细微之处而明断果决,且用心忠厚,难以被理解。后世如穆生因撤去甜酒而离去,也可以说是洞察事理细微之处而明断果决了。然而这难道难以知晓吗?孔子因接受女乐而产生离去的念头,这是预见防范的明智且果决。如果在此时立刻离去,那么即使是众人难道也不理解吗?只是孔子不想显露君主和相国的恶行,又不想在没有罪过的情况下苟且离去,所以不在接受女乐时离去,而是等到祭肉不再送达后才行动。这是他用心的忠厚。正因为如此,所以因女乐而离去的迹象最终没有显露,而预见防范的明智且果决,人们也始终不能理解。至于那些认为他是为了祭肉、为了无礼而离去的看法,连同他用心忠厚这一点,也都无人知晓。所谓众人不理解,就是如此罢了。通认为一举之间蕴含三种德行,所以众人不理解。集注的本意似乎不在此处。

鲁国打算让慎子担任将军。章:周公受封于鲁国,方圆百里。如今鲁国方圆百里的土地有五个。语录论及王制与孟子相同,而周礼中诸公的封地方圆五百里,侯方圆四百里,伯方圆三百里,子方圆二百里。郑氏认为王制是夏商时期的制度等等。朱子说:郑氏只是在文字上说得好看,然而很不了解实际情况等等。

我私下认为,万乘和千乘的国家,分明是一个万乘之国相当于十个千乘之国。孟子首章集注,也有每十分取其一的说法。到了孟子谈论爵位俸禄的地方,却说方圆千里、方圆百里。汉儒用开方法计算,那么方圆千里中有方圆百里的地方一百个,确实令人怀疑。我私下以为孟子平时说话,不太拘泥于形式,只是举出大纲以表达意思罢了,最初并没有说到开方法上。说千、说百,也不过是十分取一的意思而已。这样的话,所谓方圆百里的五个,也只是比最初受封时多了五倍,是方圆千里国家的一半罢了。看春秋时期的鲁国,它的土地难道不是方圆千里国家的一半吗?我想孟子当初也只是把方圆千里的国家当作十个方圆百里的国家,最初并不计较开方法如何。朱子曾说孟子疏通简易,自成一家,就是这个意思。况且古人谈论土地的里程,恐怕也有不拘泥于开方法的。比如苏秦说楚国土地方圆六千里,又说魏国土地方圆千里。如果用开方法计算,那么方圆六千里中间应当有方圆千里的地方三十六个。楚国在荆蛮之间,魏国与之对抗,国家怎么能拥有这么多土地?又怎么能抵挡三十六个魏国?如果以意推测,那么楚国土地不过是方圆千里的六个,相当于六个魏国而已。苏秦不拘泥于开方法而言,似乎过于夸大;孟子不拘泥于开方法而言,似乎过于缩小,他们的意思却正相类似。学者也不应以开方法为拘束而解释,那么大概就能通达了。我也不敢自信,暂且记录在这里,以等待明智者的裁断纠正。

如今侍奉君主的人,说:“章约与盟国作战,必定胜利。”考证纵横攻战的臣子。

考证前,以联合诸侯为专指,联合横势的人不谈论合纵的,现在又将纵横之臣作为约与国的解释,可见自相矛盾。

君子如果不诚信,凭什么坚守准则?通认为此,若与君子正固而不小信的意思不同,须看孟子一个“执”字。贞,是正固。固字已有诚信的意思,已包含执持的意思。综合孔孟的话来看,不正固不诚信就不能坚守。诚信而可以坚守,可知其正固了。

我私下认为,诚信相对于正固而言,则是较小的信,虽然诚信也未必正固,所以说“正固而不小信”。专门谈论诚信,则只是诚信而已,不诚信就无所坚守,所以说“不诚信,凭什么坚守”。也就像“泰”这个字,《大学》将它与骄傲并列,那么它的泰就是奢侈放肆;《论语》将它与骄傲对立,那么它的泰又是安舒。所对比的对象不同,那么不妨碍字虽然相同,而意义的善恶自然不同。何况“谅”字在《论语》三句话中的“正固而不小信”、“匹夫匹妇的小信”,这两者固然都不能算是善;“友谅”的谅,则已经是善了。孟子的话,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舜在田野耕作章动心忍性。通认为孟子曾说:“不动心,叫做养性。”这里说“动心忍性”,为什么呢?回答说:“他说不动心,是处在富贵之中而富贵不能动摇他的心。譬如水,动心是疏通了源头,活水滚滚流出;不动心是水流,不被泥沙混杂,不被波涛淹没。”等等。辑释也引用此说。

这段关于不动心的解释似乎不妥当。朱子曾说:“公孙丑不是说孟子因卿相富贵而动摇其心,是说霸王事业宏大,恐怕孟子承担不起,有所疑虑恐惧而动摇其心。”集注的意思也是如此。大概说不因富贵而动心,不仅说低了孟子,也与后面知言养气的意思不相符。现在说:“富贵不能动摇他的心,不被泥沙混杂,不被波流淹没,正与朱子的意思相反。”我请求从而修改为:“不动心是道,明德确立则自然担当大任而无所疑虑恐惧。譬

之水,不动心如水之积也,极厚故其负大舟也,不患于无力。」

译水,不因外物而动摇其心,就像水的积聚一样,因为极其深厚,所以能承载大船,不用担心力量不足。

尽心上

首章语録问:“尽心只是知得尽未?説行否?”曰:“初间亦只谓知得尽,如大学诚意一般。葢所谓尽心者,言心之所存,更无一毫不尽。好善便如好好色,恶恶便如恶恶臭,如所谓尽心力而为之。”语录又有一条如此説:“尽”字。集疏亦以尽心为诚意。

按集注及其余语录皆以尽心属知,惟此段语録如此説。尽字殆朱子未定之説欤?集疏又是祖述此説,想亦未为的当。但曰「初间亦谓知得尽」,则初间之説又正是集注之意。岂朱子晚年所见如此,集注未及改耶?疑不敢质,姑志之于此云。

耻之于人,大章不耻,不若人,何若人有?集注但无耻一事不如人,则事事不如人矣。或曰:不耻其不如人,则何能有如人之事?于义亦通。辅氏谓前説指机变之人而言,后説则泛言人不可以无耻之意,前説痛切,后説较缓。▯明举辅説而断之曰:前説以不耻为无耻,不如后説之明顺,不费辞。辑释亦引▯明之説。

详辅説,不惟有契于本章集注,其义亦通之微防,又且无悖于朱子二説,兼存则前一説胜之。凡例且训不为无之费辞,孰若上下文意不相承之费説?▯明过矣。

霸者之民,章集注首节引“耕田凿井,帝力何有于我,如天之自然”,乃王者之政,以释皥皥之义;后节引“舜耕歴山,田者逊畔,陶河滨,器不苦窳”,以证过化之义。发明皆以为此帝者之事,集注借之以证王者之政。

二帝三王所以治天下者,初无二道,何莫非王政耶?观孟子《离娄》首章,以尧舜之道与仁政对言,又以仁心、仁闻与先王之道对言,可见帝王之无二道。▯明帝事,王政之分别,异乎吾所闻矣,宜辑释不引之也。

所过者化,所存者神。▯明所存主者,谓其体也。所过者化,以其所存者神。犹忠为体,恕为用也。而此二者,又以存神为之主焉。辑释亦引此説。

按孟子先言过化,后言存神。集注以身所经歴处,即人无不化,释过化之义,而以舜事为证;以心所存主处,便神妙不测,释存神之义,而以孔子事为证。经注皆不见二者相为体用之意。葢过化属身,是无心于使人化,而物自从之化者;存神属心,是心有所存主矣,但其应甚速,乃见其神耳。今曰「所过者化,以其所存者神」,则是过化又以存神为体,则便有所存主,只当属之心,不可以言过化矣。以此见得过化自是过化,存神自是存神,分明二事,不可以忠恕相为体用者比也。果如发明之分体用,则只是存神一事,过化不成过化矣。或疑如此,则舜能过化而不能存神,孔子能存神而不能过化耶?非是之谓也。圣人固非能此而不能彼,但舜此事却只可以证过化,孔子此事却只可以证存神。集注亦只以二圣人偶有此事,引为此二句之证,非谓二圣人平生只有此二事也,尚何疑乎?若就二圣人而推之,则舜之从欲以治四方,风动,又是存神之意;夫子之至是邦,必闻其政,又是过化之意。触类而长,可也。明道谓存神在己,过化及物。朱子于或问谓其曰:「在己者,葢以化者无意而及物,此则诚于此而动于彼,但其感应之速,有不知其所以然者,是则所谓神耳。」详此则二者不无有意无意之辩矣。▯明引明道或问此説于编,而自为説乃如此,殆亦未之思耶?

良知良能章。▯明辑释,皆引张氏曰:「上言良知良能,下独曰知者,葢以知常在先故也。」

无不知爱亲敬兄,固是良知,无不爱亲敬兄,即是良能。葢因孩提之童,无有不能爱其亲敬其兄者,乃见其知耳。非先知而后乃能也,故集注统而言之。

有事君人者章。▯明引张氏曰:能全天生此民之理,谓之天民。以其在下而未达,故谓之民。大人即天民之得时得位者也。若伊尹在莘野,则为天民;出佐商,则为大人也。

天民大人皆以德言,而不无高下,集注语录辨之详矣。如张説,则是二者只以位而分,德固无优劣也。殊不思,容悦安社稷二者,何尝以位分哉?▯明悉去语録,独采张説而不与别白,误人甚矣。宜辑释不引之于编也。至于▯明

译尽心章

首章语录问:“尽心只是知道得尽吗?是说实行吗?”回答说:“起初我也只认为是知道得尽,如同《大学》中的诚意一样。大概所谓尽心,是说心中所存的,没有一毫不尽。喜好善就像喜好美色,厌恶恶就像厌恶恶臭,如同所说的尽心力去做。”语录中又有一条如此说:“尽”字。《集疏》也将尽心视为诚意。

查《集注》及其他语录都将尽心归属于知,只有这段语录如此说。“尽”字大概是朱子未定的说法吧?《集疏》又是沿袭此说,想来也不够恰当。但既然说“起初也认为是知道得尽”,那么起初的说法又正是《集注》的意思。难道朱子晚年见解如此,而《集注》来不及修改吗?疑惑不敢断定,暂且记录在这里。

耻之于人,大章不耻,不若人,何若人有?《集注》说只要有一件事不如人而不以为耻,那么事事都不如人了。有人说:不以为不如人为耻,那么怎么能有如人的事呢?在义理上也讲得通。辅氏认为前一种说法是指机智变通之人而言,后一种说法则是泛泛地说人不可以没有羞耻心,前一种说法痛切,后一种说法较缓和。〇明列举辅氏的说法并断言:前一种说法将不耻等同于无耻,不如后一种说法明白顺畅,不费辞藻。《辑释》也引用了〇明的说法。

详察辅氏的说法,不仅与本章《集注》相契合,其义理也通达细微之处,而且不违背朱子的两种说法,兼存两说则前一种说法更胜一筹。凡例中且训“不为无之费辞”,哪里比得上上下文意不相承接的费解之说?〇明错了。

霸者之民,章《集注》首节引“耕田凿井,帝力何有于我,如天之自然”,这是王者之政,用来解释皥皥之义;后节引“舜耕历山,田者逊畔,陶河滨,器不苦窳”,用来证明过化之义。发明都以为这是帝者之事,《集注》借用来证明王者之政。

二帝三王治理天下的方法,起初没有两条道路,何尝不是王政呢?看孟子《离娄》首章,将尧舜之道与仁政对举,又将仁心、仁闻与先王之道对举,可见帝王之道没有两条。〇明区分帝事与王政,不同于我所听闻的,难怪《辑释》不引用它。

所过者化,所存者神。〇明说所存主的是指其本体。所过者化,是因为所存者神。就像忠是体,恕是用一样。而这两者,又以存神为主。《辑释》也引用了此说。

查孟子先说过化,后说存神。《集注》以身体所经历之处,即人无不化,来解释过化之义,并以舜的事迹为证;以心中所存主之处,便神妙不测,来解释存神之义,并以孔子的事迹为证。经文和注疏都不见二者互为体用的意思。大概过化属于身,是无心于使人化,而万物自然随之化育;存神属于心,是心中有所存主,但其反应极快,才显现出神妙。现在说“所过者化,是因为所存者神”,那么过化又以存神为体,那就有了存主,只应归属于心,不可以说过化了。由此可以看出过化自是过化,存神自是存神,分明是两件事,不可以用忠恕互为体用来比较。果真如发明那样区分体用,那就只是存神一件事,过化就不成其为过化了。有人怀疑这样说的话,舜能过化而不能存神,孔子能存神而不能过化吗?不是这个意思。圣人固然不是能此而不能彼,但舜这件事却只可以用来证明过化,孔子这件事却只可以用来证明存神。《集注》也只是因为两位圣人偶然有这些事,引用来作为这两句话的证明,并非说两位圣人平生只有这两件事,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如果从两位圣人推而广之,那么舜顺从欲望以治理四方,风动,又是存神的意思;夫子到了这个国家,必定听闻其政,又是过化的意思。触类旁通,是可以的。明道说存神在己,过化及物。朱子在《或问》中说:“在己者,大概是以化者无意而及物,这则是诚于此而动于彼,但其感应之速,有不知其所以然的,这就是所谓神。”详察此说,那么二者不无有意无意的辨析。〇明在编中引用明道或问此说,而自创的说法却如此,大概也是没有深思吧?

良知良能章。〇明《辑释》,都引用张氏说:“上文说良知良能,下文只说知,大概是因为知常在先的缘故。”

没有不知道爱亲敬兄的,固然是良知,没有不爱亲敬兄的,即是良能。大概因为孩提之童,没有不能爱其亲敬其兄的,从而显现出其知罢了。并非先知而后能,所以《集注》统而言之。

有事君人者章。〇明引用张氏说:能全天生此民之理,称为天民。因为在下而未达,所以称为民。大人即是天民中得时得位的人。如果伊尹在莘野,就是天民;出佐商,就是大人。

天民大人都是以德而言,而不无高下,《集注》语录辨析得很详细。如果像张氏所说,那么这两者只以地位来区分,德行本来没有优劣。殊不思,容悦安社稷这两者,何尝以地位来区分呢?〇明全部删去语录,独采张氏之说而不加辨别,误导人太深了。难怪《辑释》不将其编入。至于〇明

后段所自为説者,又不免分其优劣,可谓主见不定,自相抵牾,其亦不善于▯明也夫。

译后段中他为自己所作的辩解,又不免区分出优劣高低,可以说是主见不坚定,自相矛盾,这大概也是不善于阐明道理吧。

▯明云:「云容悦,以富贵累其心者也。安社稷为悦,则以功名为重矣。若天民者,以道德为重,然犹未能无意于功名也。若大人者,则纯以道德为重,功名不足以动其心矣。」辑释亦引此説。

此是因靳氏士有三品之説而敷演以配之也。其言容悦者是矣,言安社稷者则近似而有所未尽。葢志富贵是为利,志功名是为名。程子所谓为名为利,虽清浊不同,然利心则一也。葢以有为而为便是私意故耳。以安社稷为悦者,为所当为,初无所为,所以集注断以为忠。若欲以安社稷为功而得名,则是有为而为,不足以为忠矣。疑似之间,毫厘之辨,不可不察。况以未能无意于功名与功名不足动其心,强配天民大人,则其不合明甚。曽谓伊吕亦为立功得名之故而出哉?靳氏士有三品,孟子臣有四等。▯明强析三品以配四等,空自费力,无补经注之防也。

广土众民章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乐之。通谓前言君子三乐,所乐在所性之中,君子所乐之所乐,在所性之外,何也?曰:中天下而立,逹而在上者之事,君子之所性,固不以逹而在上有所加也,故君子虽乐乎此,而其所得乎天者不在此也。或曰:集注前谓斯道传之者众,而天下后世将无不被其泽,此谓其道大行,无一夫不被其泽,皆曰道泽,而此所性不存,何也?曰:斯道传之者众,万世之泽也;其道大行,一时之泽也。况其道大行,必中天下而立者能之,是道有待于位而后行,不如是则不能行。此君子虽乐乎此,而其乐自是性外之乐。若夫尽得一世明睿之才,而以所乐乎己者教而育之,以己之天觉彼之天,圣人之心深乐乎此,而其乐即是性中之乐。且孟子于三乐则曰“王天下”,不与于“中天下而立”,则曰“所性不存”,分而言之,固自大有间哉。辑释亦引此说。

通此一段议论,反覆二三百字,首尾只用意分别,乐在性中,乐在性外,而卒不见要领。至末乃曰:「孟子于三乐则曰『王天下不与存于中』,天下而立则曰『所性不存』,分而言之,固自大有间哉!」观此数语,则知其不过以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至中天下而立,正是王天下者之事,而君子却又乐之,被其纒扰,分拨不开,故费许多辞说耳。殊不知三乐而王天下不与者,不以位为乐也;至于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则乐者自是乐,无一夫不被其泽耳,亦非以位为乐也。非以位为乐,则与「王天下不与存」之意又何异乎?盖非以得中天下而立为可乐,是以得定四海之民为可乐耳。然欲定四海之民,非中天下而立,则无以致之,故孟子不得不如此说也。若但曰「中天下而立,君子乐之」,而不及定四海之民之意,则是全以位为乐,正与「王天下不与存」之意相悖,失孟子之意矣。通所谓「中天下而立,逹而在上」者之事,君子虽乐乎此,数语并不及定四海之民之意,正坐此病,所以不得其防。殊不思此所谓乐,却全在「定四海之民」一句上。观集注「其道大行,无一夫不被其泽」之言可见,此乐与前所谓「得英才教育」之乐,皆是及物之乐,特因穷逹而所及有异,非此浅而彼深也。若如通说,以「万世一时」为浅深,则孔孟之汲汲皇皇,去齐去鲁,适齐适梁,固未尝不欲其道之大行也。胡为先一时之泽、性外之乐,而后万世之泽、性内之乐如此哉?以此观之,通又何必强援前章三乐入此章所性之中耶?所性固不以穷逹而加损,三乐又何加于所性之全体乎?

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章集注:此章言栁下惠和而不流,与孔子论夷齐不念旧恶意,正相类,皆圣贤防显阐幽之意也。通谓人皆知夷齐之清,而不知夷齐之清而有量;人皆知栁下惠之和,而不知其和而不流。孔孟之言,皆阐幽意,防显是带过说。

夷齐之清,下惠之和,人皆知之,此便是显处。二章皆不及之,非防显而何?夷齐之不念旧恶,下惠之不易其介,人皆莫知,此便是幽处。此二章特表而出之,非阐幽而何?通谓防显,是带过说,岂其然乎?今观▯眀所言,与愚意

译〇明说:“以取悦权贵为乐,是因为富贵牵累了他的心。以安定国家为乐,则是看重功名利禄。至于天民,虽然以道德为重,但还不能完全不在意功名。至于大人,则纯粹以道德为重,功名不足以动摇他的心了。”辑释也引用了这种说法。

这是根据靳氏“士有三品”的说法加以推演,以与之对应。他说以取悦权贵为乐是对的,说以安定国家为乐则近似而有所未尽。因为志在富贵是为利,志在功名是为名。程子所说的为名、为利,虽然清浊不同,但求利的心是一样的。因为有所图谋而去做就是私意。以安定国家为乐,是因为做了应当做的事,起初并没有其他图谋,所以集注断定这是忠。如果要想通过安定国家来建立功劳、获取名声,那就是有所图谋而去做,不足以称为忠了。在似是而非之间,毫厘之间的辨析,不可不仔细考察。何况将“未能不在意功名”与“功名不足以动心”强行对应天民和大人,其不吻合之处非常明显。难道伊尹、吕尚也是为了立功得名才出仕的吗?靳氏说士有三品,孟子说臣有四等。〇明强行将三品与四等对应,白白耗费精力,对经注的义理毫无补益。

《广土众民》章中“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乐之”。通说:前面说君子三乐,所乐在于本性之中;君子所乐在于本性之外,为什么呢?回答说:居天下之中而立,是显达而在上位者的事,君子的本性,固然不会因为显达而在上位有所增加,所以君子虽然对此感到快乐,但他从上天所得到的并不在此。有人说:集注前面说“此道传承的人众多,天下后世将无不蒙受其恩泽”,这里说“其道大行,没有一个人不蒙受恩泽”,都说是道的恩泽,而这里却说本性不存,为什么呢?回答说:此道传承的人众多,是万世的恩泽;其道大行,是一时的恩泽。况且其道大行,必定是居天下之中而立的人才能做到,这是道依赖地位而后能施行,不这样就不能施行。这君子虽然对此感到快乐,但他的快乐自然是本性之外的快乐。至于尽得一世明睿的人才,用自己所乐的道理去教育培养他们,用自己的天性去觉悟他人的天性,圣人之心深深以此为乐,而他的快乐就是本性之中的快乐。而且孟子对于三乐说“王天下不与存”,对于“中天下而立”说“所性不存”,分开来说,本来就有很大差别。辑释也引用了这种说法。

通这一段议论,反复二三百字,首尾只用意分别乐在性中、乐在性外,而终究没有抓住要领。到最后才说:“孟子对于三乐说‘王天下不与存’,对于中天下而立说‘所性不存’,分开来说,本来就有很大差别!”看这几句话,就知道他不过是因为三乐中王天下不与存,至于中天下而立,正是王天下者的事,而君子却又乐之,被其纠缠,分拨不开,所以费了许多辞说罢了。殊不知三乐中王天下不与存,是不以地位为乐;至于中天下而立,安定四海之民,那么乐者自然是乐,没有一个人不蒙受恩泽罢了,也不是以地位为乐。不以地位为乐,那么与“王天下不与存”的意思又有什么不同呢?大概不是以得到中天下而立为可乐,而是以得到安定四海之民为可乐。然而想要安定四海之民,不中天下而立,就无法达到,所以孟子不得不这样说。如果只说“中天下而立,君子乐之”,而不涉及安定四海之民的意思,那就是完全以地位为乐,正与“王天下不与存”的意思相悖,失去孟子的本意了。通所谓“中天下而立,是显达而在上位者的事,君子虽然对此感到快乐”,这几句话并不涉及安定四海之民的意思,正犯了这个毛病,所以不得其要领。完全不思考这所谓的乐,却全在“定四海之民”一句上。看集注“其道大行,没有一个人不蒙受恩泽”的话可见,这乐与前所谓“得英才教育”之乐,都是及物之乐,只是因为穷达而所及不同,并非此浅而彼深。如果像通所说,以“万世一时”为浅深,那么孔孟的汲汲皇皇,去齐去鲁,适齐适梁,本来没有不想让其道大行的。为什么先是一时的恩泽、性外之乐,后是万世的恩泽、性内之乐呢?由此看来,通又何必强行援引前章三乐入此章所性之中呢?本性固然不因穷达而增减,三乐又怎会加于本性之全体呢?

《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章集注:此章说柳下惠和而不流,与孔子论夷齐不念旧恶的意思,正相类似,都是圣贤防止显明、阐发幽微的意思。通说:人们都知道夷齐的清高,而不知道夷齐的清高而有度量;人们都知道柳下惠的和顺,而不知道他的和顺而不随波逐流。孔孟的话,都是阐发幽微的意思,防止显明是带过说。

夷齐的清高,柳下惠的和顺,人们都知道,这就是显明的地方。两章都不提及,不是防止显明又是什么?夷齐的不念旧恶,柳下惠的不改变其节操,人们都不知道,这就是幽微的地方。这两章特意表彰并指出,不是阐发幽微又是什么?通说防止显明是带过说,难道是这样吗?现在看〇明所说的,与我的意思

正合,显见通之未当。辑释乃兼存二说而不与折衷,何耶?

译既然正相抵触,就明显看出通达之处尚有不当。辑释却同时保留两种说法而不加以折中裁定,这是为什么呢?

辑释引▯眀谓防显阐幽四字出杜预春秋传序云云。按《易》下繋有防显阐幽四字,杜氏特引而用之尔。

仲子不义章:不义与之齐国而不受。攷证孟子本意,当以「仲子不义」为句,与下文「舎箪食豆羮」之义相反对。谓仲子不义,设若与之齐国而不受,人皆信之。然此特义之小者与「舎箪食豆羮」之义何异?惟君臣上下,此乃义之大者,而彼皆无之。此不义之大者也。以其小义而信其大义,奚可哉?此断其为不义之辞也。

窃意若不以不义字连下文为句,何以见得不受齐国为义之小者?苟齐国义所当受而不受,虽义之小者亦不可得而称矣。惟于所与不义而不受,乃见其义耳。但以亡亲戚、君臣、上下为不义之大,则此不过舍箪食豆羮之小义耳。然则防句但当以集注为正。

食而弗爱,章恭敬而无实,君子不可虚拘。集注:此言当时诸侯之待贤者,特以币帛为恭敬,而无其实也。▯明引张氏説:恭敬存于中,而仪物实于外,所以为内外之宜,文质之中也。恭敬虽存,而无以实之于外,君子亦恶夫虚拘也。昧乎此,不陷于兽畜,则失于虚拘。君子不然也。▯明按:朱子以两“恭敬”字作两意説,张氏于两“恭敬”字只作一意説。辑释:亦并引二説。

▯明隐然有主张説之意,窃详集注之意,君子为贤者,张氏之意以君子为待贤者之人,葢张説是以恭敬币帛皆不可无,若以君子为贤者,则又嫌于贤者不宜以币帛为轻重,故只得如此説耳。况当时诸侯之交,贤者必无无币帛之理,观于季任、储子一则曰以币交,二则曰以币交之事,可见集注此意正合夫子「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与孟子引书以荅屋庐子之意,而虚拘二字,张説似亦不如集注之顺当,更详之。

形色天性章。《集成》陈潜室曰:「孟子形色为性,是引形气入道理中来;告子食色为性,是逐道理出形气外去。霄壤之分。」通▯明辑释,皆引之。

形色是吾身所有,如貌、言、视听之类,此便是物则之物,有物必有则,则便是天性。食色是外诱之私,如饮食、男女之类,此便是物欲之物,我但甘之悦之而已。甘之悦之只是欲,遽以此为性,则人将认人欲为天理,人心愈危,而道心愈微矣。要之,告子所言,便如孟子以耳目口鼻四肢之欲为性者相似,皆是气禀之性。但孟子曰「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则是断制人心而不敢过之意。况下文又自以仁义礼智天道言本然之性乎?告子但以此为性,知有气而不知有理,必将谓欲是吾性所有,若必求得之而不知检制,则人欲肆,天理灭,其害有不胜言者矣。所以孟子力辩之。

道则高矣,美矣,章章末集注。此章言道有定体,教有成法,卑不可抗,高不可贬,语不能显,黙不能藏。▯明道有定体,谓中道而立;教有成法,谓绳墨彀率。卑不可抗,高不可贬,申言道之有定体也。虽语有不能显者,谓引而不▯;虽黙有不能藏者,谓跃如。通道有定体,故卑不可抗,高不可贬,是之谓中道;而立教有成法,故语不能显,黙不能藏,而在乎学人之能者从之。

意者道有定体,卑不可抗,高不可贬。三句是正公孙丑所言之失。教有成法,语不能显,黙不能藏。是明孟子绳墨彀率不可改变之防。与君子引而不▯以下四句之意。辅氏尝曰:惟其道有定体,故教有成法。愚亦曰:惟其卑不可抗,高不可贬,故语不能显,黙不能藏。葢知道之有定体,则知卑之不可抗,高之不可贬矣。知教之有成法,则知语之不能显,黙之不能藏矣。但孟子只言教有成法之意,而道之有定体者自在其中。只言语不能显,黙不能藏之意,而卑不可抗,高不可贬者自在其中。何则?葢公孙丑疑道之高美不可及,欲孟子自贬以示之,是不知道体之有定,卑者不可抗,而高高者不可贬而卑也。故集注以孟子之意言此三句,以正其所言之失。卑高便指道体而言,所以不可抗贬者,正以其体之有定也。孟子绳墨彀率之譬,是指教者之法,以示之匠羿,所以不为拙工拙射改绳墨,变彀率者,正以

译辑释引〇明谓“防显阐幽”四字出自杜预《春秋传序》云云。按《易·下系》有“防显阐幽”四字,杜氏只是引用并加以使用罢了。

仲子不义章:不义地给予他齐国而他却不接受。考证孟子的本意,应当以“仲子不义”为一句,与下文“舍弃一筐饭、一碗汤”的意义相对立。意思是说,仲子认为不义,假设给予他齐国而他却不接受,人们都会相信他。然而这不过是义的小节,与“舍弃一筐饭、一碗汤”的意义有何不同?只有君臣上下,这才是义的大节,而他们都没有。这是不义的大处。因为他在小义上可信,就认为在大义上也可信,怎么可以呢?这就是判定他为不义的言辞。

我私下认为,如果不把“不义”二字连下文作为一句,怎么看得出齐国不受是义的小节?如果齐国是义所应当接受而他却不接受,即使是义的小节也不能称其为义了。只有在给予不义时不接受,才显现出他的义。但把抛弃亲戚、君臣、上下视为不义的大处,那么这不过是舍弃一筐饭、一碗汤的小义罢了。那么断句应当以集注为正确。

食而弗爱章:恭敬而没有实质,君子不可被虚礼所拘束。集注:这是说当时诸侯对待贤者,只是用币帛表示恭敬,而没有实质。〇明引张氏说:恭敬存于内心,而仪节物品充实于外,所以是内外适宜,文质相合。恭敬虽然存在,但如果没有外在的实质,君子也厌恶那种虚礼的拘束。不明白这一点,不陷于像牲畜一样被对待,就会失于虚礼的拘束。君子不是这样的。〇明按:朱子把两个“恭敬”字作两种意思解释,张氏对两个“恭敬”字只作一种意思解释。辑释:也一并引用两种说法。

〇明隐然有主张某说之意,我详细考察集注的意思,君子是贤者,张氏的意思把君子当作对待贤者的人,大概张氏的说法是认为恭敬和币帛都不可缺,如果把君子当作贤者,又嫌贤者不应该以币帛的轻重为标准,所以只能这样说罢了。况且当时诸侯之间的交往,贤者必定没有没有币帛的道理,看季任、储子一则说以币帛交往,二则说以币帛交往的事,可见集注此意正符合孔子“礼呀礼呀,难道只是玉帛吗”与孟子引书回答屋庐子的意思,而“虚拘”二字,张氏的说法似乎不如集注顺畅,更需详加考察。

形色天性章。《集成》陈潜室说:“孟子以形色为性,是把形气引入道理中来;告子以食色为性,是把道理逐出形气之外。这是天壤之别。”通〇明辑释,都引用了这句话。

形色是我身体所具有的,如容貌、言语、视听之类,这就是物则之物,有物必有则,则就是天性。食色是外在诱惑的私欲,如饮食、男女之类,这就是物欲之物,我只是甘之如饴、悦之而已。甘之悦之只是欲望,如果立刻把这当作性,那么人就会把人的欲望当作天的道理,人心更加危险,而道心更加微弱了。总之,告子所说的,就像孟子以耳目口鼻四肢的欲望为性一样,都是气禀之性。但孟子说“性也有命在其中,君子不把它当作性”,这是断制人心而不敢过度的意思。何况下文又自己以仁义礼智天道来说本然之性呢?告子只把这当作性,只知道有气而不知道有理,必定会说欲望是我性所具有的,如果一定要求得它而不知道检制,那么人欲放肆,天理灭绝,其危害有说不完的。所以孟子极力辩驳。

道则高矣,美矣章:章末集注。这一章说道有确定的本体,教化有成功的方法,卑下不可抗拒,高上不可贬低,言语不能显明,沉默不能隐藏。〇明道有确定的本体,是说中道而立;教化有成功的方法,是说绳墨彀率。卑下不可抗拒,高上不可贬低,是申说道有确定的本体。虽然言语有不能显明的,是说引而不发;虽然沉默有不能隐藏的,是说跃如。因为道有确定的本体,所以卑下不可抗拒,高上不可贬低,这就叫做中道;而立教化有成功的方法,所以言语不能显明,沉默不能隐藏,在于学习的人能够跟随。

大概道有确定的本体,卑下不可抗拒,高上不可贬低。这三句是纠正公孙丑所说的错误。教化有成功的方法,言语不能显明,沉默不能隐藏。这是阐明孟子绳墨彀率不可改变的防备。与君子引而不发以下四句的意思。辅氏曾说:只有道有确定的本体,所以教化有成功的方法。我也说:只有卑下不可抗拒,高上不可贬低,所以言语不能显明,沉默不能隐藏。大概知道道有确定的本体,就知道卑下不可抗拒,高上不可贬低了。知道教化有成功的方法,就知道言语不能显明,沉默不能隐藏了。但孟子只说教化有成功方法的意思,而道有确定本体的意思自在其中。只说言语不能显明,沉默不能隐藏的意思,而卑下不可抗拒,高上不可贬低的意思自在其中。为什么呢?大概公孙丑怀疑道的高美不可及,想让孟子自贬以示之,这是不知道道体有确定,卑下者不可抗拒,而高上者不可贬低而卑下。所以集注以孟子的意思说这三句,以纠正他所言的错误。卑高便指道体而言,所以不可抗拒贬低,正因其体有确定。孟子绳墨彀率的比喻,是指教化者的方法,以示之匠羿,所以不为拙工拙射改绳墨,变彀率者,正以

教有成法不可得而改变也。教法之所以有成不可改变如此者,岂非以道体之有定故欤?下文引不▯中道立,语不能显之谓也。跃如而能者,从黙不能藏之意也。语黙是指所施之教而言,观其不能有所显藏如此,则教其可不有成法也哉?然则语黙之所不能显藏者,何物也?不过曰斯道不可抗贬之定体耳。愚因▯明以中道而立,为道有定体,故述所见于此云。通者虽庶防焉,但集注云:此章言,则是此六句该尽此一章之防也。而通只以末后二句当之,然则集注何以不曰此二句言云云耶?窃尝谓集注凡于包括章防处,未有不顺文解义,该贯无余者,而▯明于此章及鱼我所欲章皆不得其防,他编亦有如此者,读者考焉可也。

译教化有既定的法则,是不可随意改变的。教化之所以有既定且不可改变的法则,这难道不是因为“道”的本体具有确定的缘故吗?下文引用“以中道而立”,是因为言语和沉默无法将其完全彰显出来的意思。“跃如而能者”,是从“沉默无法将其隐藏”这一含义中引申出来的。言语和沉默是指所施行的教化而言,观察其既不能完全彰显又不能完全隐藏的情形,那么教化难道可以没有既定的法则吗?然而,言语和沉默所不能完全彰显或隐藏的东西,是什么呢?不过就是“道”那不可抗拒、不可贬损的确定本体罢了。我因为明白“以中道而立”意味着“道”有确定的本体,所以在此陈述我所见到的观点。朱熹的《集注》虽然大致接近了本章的要旨,但《集注》说:“本章说的是……”,这表明这六句话概括了本章的全部要旨。而朱熹只把最后两句当作本章的要旨,那么《集注》为什么不直接说“这两句话说的是……”呢?我私下认为,《集注》凡是在概括章节要旨的地方,没有不是顺着文意解释、毫无遗漏地贯通全篇的,但朱熹在这一章以及《鱼我所欲》一章中都没有把握到真正的要旨,其他篇章也有类似的情况,读者可以考证一下。

尽心下

首章不仁哉,梁惠王也。通谓七篇之书,始则勉梁惠王以仁义,终则言梁惠王之不仁。孟子其有意哉?轲书本七篇,每篇分为上下,自赵氏始耳。若不分,则此章在《尽心》诸章之中而已。通以为终言梁惠之不仁,抑孟子意乎?

尽信书,章流杵集注:杵,舂杵也,或作卤,楯也。考证:金氏按,卤乃温卤之卤,谓血流地生卤尔。

果如所言,则孟子何为不信之耶?

有人曰:「我善为陈。」章王曰:「无畏。」云云。集注:「书泰誓文与此小异。」孟子之意,当云云云。《四书通》本无「当」字,谓「孟子之意」下诸本皆有「当」字,剩宜去之。

按《孟子》所引与《泰誓》本文小异,故集注曰:“孟子之意,当云葢谓《泰誓》本文自如,彼若顺《孟子》所引文意解之,则当如此尔。”通以为剩而宜去,抑朱子意乎?

杀人亲章,攷证散翁曰:详此章文意,似于两人字读,谓杀人父兄之人,是亦杀其父兄,亦字如犹字,于本文为通。

古人于父兄之雠,无不报复者。观于“不共戴天,不反兵”之礼,可见。况已杀人之父兄,则人亦将杀己之父兄,亦势所必至者。集注之言尽矣,不知有何不通,而散翁欲如此通之耶?且如所説,则于章首“吾今然后知”,章末“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之言,又如何通之耶?

不仁而得国章。辅氏谓不仁而得天下,如曹操、司马氏及五代之君,皆是也。▯明亦以秦、隋、五代为不仁而得天下者。

得天下当以纲目有正统处为是。曹魏五代,要亦不过得国之大者耳。

民为贵。章集注:天子至尊贵也,而得其心,不过为诸侯耳,是民为贵也。▯明得乎诸侯,为大夫。集注:不及之者,以上句包之。君总天子、诸侯而言。

天子至尊贵也,且不重于民。诸侯不假言矣。

稽大不理于口,章忧心悄悄,愠于羣小。集注:《诗·邶风·栢舟》篇,本言衞之仁人见怒于羣小,孟子以为孔子之事,可以当之。

按今诗传,朱子以栢舟为妇人不得于夫而作,羣小众妾也。此则本小序以为仁人见怒之诗,岂集注乃诗传未定之説欤?

性也有命,命也有性。章语録前节,“性”字指气质而言,“命”字合理与气而言云云。后节,“命”字専指气而言,“性”字専指理而言云云。考证:“有命焉”之“命”,是气之理;“命也”之“命”,是理之气。何谓气之理?是就气上説,而理在其中,为之品节限制。何谓理之气?是就理上説,而气却于其中有清浊厚薄之不同。丛説意亦犹此。

此不过因语録之意而少变其语句以为説。要之,反不若语録之易晓也。但曰“命也”之命,是理之气,则与语録之意微异。要之,此节“性”即是指理言,则“命”字専指气无疑。考证强欲牵带下面“性”字之理上来説此“命”字,故曰“理之气”,只要与前节“气之理”作对。其实此“命”字本无兼理之意,只以语録为断可也。

  曾晳嗜羊▯章

读者多疑此章前只言羊枣,而公孙丑仍以脍炙为言,不知脍炙与曾晳有何相干?葢公孙丑以为脍炙美于羊▯曾晳宜亦嗜之。是脍炙、羊▯二者皆为曾晳所嗜,今曾子乃食此而不食彼,故疑而问也。

由尧舜至于汤,章见知,闻知,或问禹臯之徒,本皆名世之士,伊尹、太公,又汤文之师,非必见其君而后知之,汤文、孔子,又生知之圣,亦非必闻前圣之道而后得之也。此其曰「见而知之,闻而知之」者,葢以同时言之,则臣当以君为主;以异世言之,则后圣当以前圣为师。学者不以辞害意可也。然而无有乎尔,则亦无有乎尔。集注「林氏曰」云云,然而已无有见而知之者矣,则五百余岁之后,又岂复有闻而知之者乎?考证此章大意,谓自古五百余岁而圣人出,在当时必有见而知之者,在后世则有闻而知之者。今去圣人之世未逺,去圣人之居又甚近,而曾思辈又皆亡已,无有如是见知者,则亦恐遂无复有如是闻知者矣。

按考证之意,是以曾思为见而知者,但其已死,则不复有耳。愚窃以为

译《尽心下》篇首章说:“不仁啊,梁惠王!”通认为,这七篇书,开始是勉励梁惠王施行仁义,结尾则说梁惠王不仁。孟子是有深意的吧?孟子的书原本只有七篇,每篇分为上下两部分,是从赵氏开始这样划分的。如果不分上下,那么这一章就在《尽心》各章的中间罢了。通认为,结尾说梁惠王不仁,这难道是孟子的本意吗?

“尽信书”章,“流杵”集注说:“杵,是舂米的杵,或者写作‘卤’,是盾。”考证说:金氏按语认为,“卤”是温卤的卤,意思是血流在地上生出盐卤。

果真像所说的那样,那么孟子为什么不信书呢?

有人说道:“我善于排兵布阵。”章中,王说:“不要害怕。”等等。集注说:“《尚书·泰誓》的原文与此稍有不同。”孟子的意思,应当是……《四书通》原本没有“当”字,认为“孟子的意思”下面各版本都有“当”字,多余应当去掉。

按《孟子》所引用的与《泰誓》原文稍有不同,所以集注说:“孟子的意思,应当说……”大概是认为《泰誓》原文本来如此,如果顺着《孟子》所引的文本意思去解释,就应当是这样。通认为多余而应当去掉,这难道是朱子的意思吗?

“杀人亲”章,考证散翁说:详察这一章的文意,似乎在“两人”二字处断句,意思是杀了别人的父兄的人,也就是杀了自己的父兄,“亦”字如同“犹”字,在原文中是通顺的。

古人对父兄的仇人,没有不报复的。从“不共戴天,不反兵”的礼仪中,就可以看出来。况且已经杀了别人的父兄,那么别人也将杀自己的父兄,这也是势所必然的。集注的话已经说尽了,不知道有什么不通顺的地方,散翁却要这样去疏通呢?而且按照他的说法,那么章首的“吾今然后知”,章末的“然则非自杀之也”,以及“一间耳”的话,又怎么疏通呢?

“不仁而得国”章。辅氏认为,不仁而得到天下,像曹操、司马氏以及五代的君主,都是这样。〇明也认为秦、隋、五代是不仁而得到天下的人。

得到天下应当以《纲目》中有正统地位的是正确的。曹魏、五代,终究也不过是得到国家的大人物罢了。

“民为贵”章。集注说:天子是最尊贵的,而得到民心,不过成为诸侯罢了,这就是民为贵。〇明得到诸侯,成为大夫。集注说:不及之者,是因为上句已经包含了。君,总括天子和诸侯而言。

天子是最尊贵的,尚且不重于民。诸侯就不必再说了。

“稽大不理于口”章,“忧心悄悄,愠于羣小”。集注说:《诗经·邶风·柏舟》篇,原本是说卫国的仁人受到群小的愤怒,孟子认为这是孔子的事情,可以对应。

按现在的《诗传》,朱子认为《柏舟》是妇人不得丈夫欢心而作的诗,群小是众妾。这里则依据小序认为是仁人受怒的诗,难道集注是《诗传》尚未定论的说法吗?

“性也有命,命也有性”章。语录前节,“性”字指气质而言,“命”字合理与气而言等等。后节,“命”字专指气而言,“性”字专指理而言等等。考证说:“有命焉”的“命”,是气之理;“命也”的“命”,是理之气。什么叫气之理?是从气上来说,而理在其中,作为品节限制。什么叫理之气?是从理上来说,而气在其中有清浊厚薄的不同。丛说的意思也与此相同。

这不过是依据语录的意思而稍变其语句来说明。总之,反而不如语录容易理解。只是说“命也”的命,是理之气,则与语录的意思略有不同。总之,这一节“性”即是指理而言,那么“命”字专指气无疑。考证强行想要牵带下面“性”字的理来说这个“命”字,所以说“理之气”,只是为了与前节“气之理”相对。其实这个“命”字本来没有兼理的意思,只以语录为准就可以了。

曾皙嗜羊枣章

读者多怀疑这一章前面只说羊枣,而公孙丑仍然以脍炙来说,不知道脍炙与曾皙有什么相干?大概公孙丑认为脍炙比羊枣美味,曾皙也应当嗜好。这是脍炙、羊枣二者都是曾皙所嗜好的,现在曾子却吃这个而不吃那个,所以怀疑而问。

“由尧舜至于汤”章,见知,闻知,有人问禹、皋陶等人,本来都是名世之士,伊尹、太公,又是汤、文王的老师,不必见到他们的君主而后知道,汤、文王、孔子,又是生知之圣,也不必听闻前圣之道而后得到。这里说“见而知之,闻而知之”,大概是以同时代来说,臣应当以君为主;以不同时代来说,后圣应当以前圣为师。学者不以辞害意就可以了。然而无有乎尔,则亦无有乎尔。集注“林氏曰”等等,然而已经没有见而知之的人了,那么五百多年之后,又怎么会有闻而知之的人呢?考证这一章的大意,是说自古五百多年而圣人出现,在当时必有见而知之的人,在后世则有闻而知之的人。现在距离圣人的时代不远,距离圣人的居所又很近,而曾子、思子等人又都已经死了,没有像这样见而知之的人,那么恐怕也就不会再有像这样闻而知之的人了。

按考证的意思,是把曾子、思子当作见而知之的人,但他们已经死了,就不再有了。我私下认为

不然。尧舜汤文之时,见而知者又何尝百年不死耶?正恐曾思之徒未可以当见知者耳。盍以或问之意而推之乎?见知者既非必见其君而后知,闻知者亦非必闻前圣之道而后得。曾思之徒正是见夫子而后知之者耳。愚故谓其未可以当见知之列也。孟子之意正不以亲相授受者为见知。若必待亲相授受而后有见而知者,则五百余载之后,又何所授受而有闻知者乎?禹臯之于尧舜,伊吕之于汤文,虽则同世,然非有资于君而知其道也,不过偶然契合而知之耳。若武王周公之圣而不与见知之列者,亦以其与文王事同一家,未免有亲相授受之迹故耳。然则曾思之于夫子,事同一门,实出于亲相授受者,宜亦不得为见而知之者也。如此,则夫子在时既无偶然契合如臯禹伊吕之于尧舜汤文者矣,五百余岁之后,又安有偶然契合如汤之于尧舜,夫子之于文王者乎?孟子所谓“然而无有乎尔,则亦无有乎尔”者,此也。孟子与集注之意,皆以为当时无见知者,其意未尝以曾思诸人为见知者。考证毋乃不得经注之意乎?先儒亦有以见知为易于闻知之説,葢亦考证之见也。知此则知道矣。陆象山有言:“东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西海北海南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此可以为同时同地者之一证矣。又言:“千古之前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千古之后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此可为异世异地者之一证矣。象山此言虽别有所指,然孟子所谓见闻而知之者,亦以其心同理同而契合耳,初非有赖于亲相授受而后谓之见而知也。然则中庸序所谓见而知之者,惟颜氏曾氏之徒得其传者非欤?曰:朱子不过以颜曾得夫子之传,故引以明子思继道统之意耳。初不与闻知者对举,自无所妨,又何泥乎?

译不是这样的。在尧、舜、商汤、周文王那个时代,亲眼见到并了解道统的人,又何尝不是活不到百年就去世了呢?只是恐怕曾子、子思这类人,还不足以担当“见而知之”者的角色罢了。何不顺着《或问》中的意思来推究呢?“见而知之”者既然不一定非要亲眼见到君主才能知晓大道,“闻而知之”者也不一定非要听闻前代圣人的道理才能获得它。曾子、子思这类人,正是亲眼见到孔子而后知晓大道的。所以我才说他们还不能列入“见而知之”的行列。孟子的本意,正是把那些没有亲身接受传授的人排除在“见而知之”之外。如果一定要等到亲身接受传授之后才有“见而知之”者,那么在五百多年之后,又靠谁来传授从而产生“闻而知之”者呢?禹、皋陶对于尧、舜,伊尹、吕尚对于商汤、周文王,虽然处于同一时代,但并非依靠君主才知晓大道,不过是偶然契合而知晓罢了。至于像周武王、周公那样圣明的人却没有列入“见而知之”的行列,也是因为他们与周文王同属一家,难免有亲身接受传授的痕迹的缘故。那么曾子、子思对于孔子,同属一个师门,实际上出自亲身接受传授,按理也不应算是“见而知之”者。像这样,孔子在世时既然没有像皋陶、禹对于尧、舜,伊尹、吕尚对于商汤、周文王那样偶然契合的人,那么在五百多年之后,又怎么会有像商汤对于尧、舜,孔子对于周文王那样偶然契合的人呢?孟子所说的“然而无有乎尔,则亦无有乎尔”,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孟子和朱熹《集注》的意思,都认为当时没有“见而知之”者,他们的意思从未把曾子、子思等人当作“见而知之”者。考证难道不是违背了经文和注疏的本意吗?先前的儒者也有认为“见而知之”比“闻而知之”更容易的说法,这大概也是考证者的见解。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道了。陆九渊曾说:“东海有圣人出现,此心相同,此理相同。西海、北海、南海有圣人出现,此心相同,此理相同。”这可以作为同时同地者的一个证明。他又说:“千古之前有圣人出现,此心相同,此理相同。千古之后有圣人出现,此心相同,此理相同。”这可以作为不同时代、不同地点者的一个证明。陆九渊这些话虽然另有指向,但孟子所说的“见而知之”、“闻而知之”,也是因为他们心同理同而相契合罢了,起初并不是依赖亲身接受传授才称为“见而知之”。那么,《中庸序》所说的“见而知之”者,只有颜回、曾子等人得其传授,难道不对吗?回答说:朱熹不过是因为颜回、曾子得到了孔子的传授,所以引用他们来说明子思继承道统的意思罢了。起初并没有与“闻而知之”者相对举,自然没有什么妨碍,又何必拘泥呢?

四书管窥卷五

<经部,四书类,四书管窥》>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管窥巻六

  元 史伯璿 撰

  中庸

章句序其曰:「天命之性,则道心之谓也。」▯明上文云:「道心原于性命之正,可见天命之谓性,率性谓道,即是道心之谓。」其曰:「喜怒哀乐,亦人心之谓。」辑释亦引之,而去其末后二句。

专以喜怒哀乐为人心,窃恐未然。愚意,喜怒哀乐原扵性命之正者,道心也;▯扵形气之私者,人心也。若只以喜怒哀乐为人心,则道心又于何处见得?饶氏有曰:“喜怒哀乐之▯患其过,不患其不及。”盖正指此为人心而言也。“▯明”之説,殆亦有所本矣。饶説于后辩之。

中庸一书章句,以首章为一节,次十章説中庸,次九章説费隠,又次十二章説天道人道,末章明首章之意。饶氏辑讲,变其节次,分为六大节:首章説中和,自君子中庸以下十章説中庸,费隠以下八章説费隠,哀公问政以下八章説诚,大哉圣人之道以下六章説小徳大徳,末章复释首章之意。辑释因通与▯明,备引其六节之分扵各节之下,通则勦为己意。

按章句凡三十三章,饶氏析哀公问政章自天下之达道五以下,又为一章,凡三十四章。其间多有与章句背处,今标出辩其得失如左。

一以哀公问政以下至纯亦不已作八章,是一节。曰:此是第四节説诚。

案此处章句只七章,以哀公问政章终,十二章之意,自诚明以下至至诚经纶章,皆説天道人道。饶氏则分哀公问政章为二章,属下节,故曰八章。其得失已于《孟子·离娄上》篇「居下位不获扵上」章辩之,此不再述【今亦于二十章以后屡辩之】

二谓程子曰:「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且是大纲説要之中,间却是两次开阖。自中和而费隠,是放开説;自费隠而诚,是收敛説;自诚而至道至徳,又是放开;自至道至徳而无声无臭,又是敛之以至于极。始言一理,指天命之性言也;中散万事,指中庸费隠、天道人道之类而言也;末复合为一理,指无声无臭之天言也。诚是天道,诚之者是人道,恐亦不过只是以圣人、学者之事对言。程子以为『中散为万事』,事便与始之所言、末之所合,专指理言者不同。以为诚是一次阖,抑子思、程子之意乎?」

三谓次章以下十章是专説道与教,道以中庸为至,而气质有过不及,其教在择守矫三者。

至此,始言气与教,在矫与章句异,当于各章辩之。

四、以费隠以下八章为一节,以哀公问政章属下节。此与朱子以哀公问政章为终十二章之意者不同。如朱子説,则论费隠者九章,有起有结;如双峰説,则似乎欠结果费隠之义者,未知如何。

五、以「大哉圣人之道」以下六章为一节,是説至道至徳,与朱子不同。

朱子以自诚明以下十二章皆论天道人道己为至当,双峰只因欲分前五章为属仁智勇,至此议论己尽,故只得分为一节,别起议论。观其于三十二章变天道人道之分为贤希圣、圣希天之事,则可见章句之本无可议矣,当于彼章辩之。但自此以后,天道人道之分以三章相间,与前一章间一章者,次序防异,则虽均之为论天道人道,不妨自有叚落。双峰此分,视前后分节不同处,犹为彼善于此,未知然否,当于第二十六章章末详之。

六言,此一节説至道至徳,其教在道问学,此是反身而诚以后事。

此与朱子以尊徳性、道问学为存心、致知之説不同。其误是于以存心为力行之见,而反身而诚以后事之説,又与朱子入徳之方者亦不同。其误起于以此篇「自诚者天之道」以后皆以先仁后知为序之见,皆当于彼章辩之。

七、谓中庸是传道之书,如首章一则曰君子,二则曰君子,盖戒惧慎独,亦成徳之事,非初学所易到。

按《大学》言慎独,亦一则曰君子,三则曰君子,岂亦非初学所易到耶?双峰于《论语》洒扫应对章,论程子只在谨独之言,亦以为洒扫应对者未能慎独,误正如此,已于彼章辩之。且如此处所説,则初学之士,不睹不闻之时

译《四书管窥》卷五

(经部,四书类,《四书管窥》)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管窥》卷六

元 史伯璿 撰

《中庸》

《章句序》中说:“天命之性,就是道心。”〇上文说明:“道心源于性命的正理,可见‘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即是道心。”其中说:“喜怒哀乐,也是人心。”《辑释》也引用了这段话,但删去了最后两句。

专门把喜怒哀乐当作人心,我私下担心这样说不准确。我的意思是,喜怒哀乐源于性命正理的,是道心;〇源于形气私欲的,是人心。如果只把喜怒哀乐当作人心,那么道心又从哪里体现呢?饶氏曾说:“喜怒哀乐〇担心它们过度,不担心它们不足。”这大概正是针对人心而言的。“〇明”的说法,恐怕也是有依据的。饶氏的说法在后面再辩驳。

《中庸》一书的《章句》,以首章为一节,接着十章解说中庸,再接着九章解说费隐,又接着十二章解说天道与人道,末章阐明首章的意思。饶氏的《辑讲》,改变了这种节次,分为六大节:首章解说中和,从“君子中庸”以下十章解说中庸,从“费隐”以下八章解说费隐,从“哀公问政”以下八章解说诚,从“大哉圣人之道”以下六章解说小德与大德,末章再次解释首章的意思。《辑释》因为通晓〇明,在各节之下完备地引用了这六节的划分,通则则抄袭作为自己的见解。

查《章句》共有三十三章,饶氏把“哀公问政”章从“天下之达道五”以下分开,另作一章,共三十四章。其中多有与《章句》相违背的地方,现在标出并辩驳其得失如下。

一、把从“哀公问政”以下到“纯亦不已”作为八章,是一节。说:这是第四节解说诚。

查此处《章句》只有七章,以“哀公问政”章结束,十二章的意思,从“诚明”以下到“至诚经纶”章,都是解说天道与人道。饶氏则把“哀公问政”章分为两章,归入下一节,所以说八章。其得失已在《孟子·离娄上》篇“居下位不获于上”章辩驳过,这里不再赘述【现在也在二十章以后多次辩驳】。

二、说程子道:“开始讲一个理,中间散为万事,最后又复合为一个理,而且是大纲说要之中,其间却有两次开合。从中和到费隐,是放开来说;从费隐到诚,是收敛来说;从诚到至道至德,又是放开;从至道至德到无声无臭,又是收敛以至于极致。开始讲一个理,是指天命之性而言;中间散为万事,是指中庸费隐、天道人道之类而言;最后复合为一个理,是指无声无臭的天而言。诚是天道,诚之者是人道,恐怕也不过只是把圣人、学者的事情相对而言。程子认为‘中散为万事’,这‘事’便与开始所讲的、最后所复合的,专门指理而言的不同。认为诚是一次收敛,这符合子思、程子的意思吗?”

三、说次章以下十章是专门解说道与教,道以中庸为极致,而气质有过与不及,其教化在于择、守、矫三者。

到这里,开始讲气与教,在“矫”上与《章句》不同,应当在各章中辩驳。

四、把从“费隐”以下八章作为一节,把“哀公问政”章归入下一节。这与朱子把“哀公问政”章作为结束十二章意思的做法不同。如果按朱子的说法,那么论述费隐的有九章,有开头有结尾;如果按双峰的说法,则似乎缺少总结费隐之义的内容,不知如何是好。

五、把“大哉圣人之道”以下六章作为一节,是解说至道至德,与朱子不同。

朱子认为从“诚明”以下十二章都论述天道与人道,已经是最恰当的,双峰只是因为想把前五章分为属于仁、智、勇,到这里议论已经穷尽,所以只得分为一节,另起议论。看他于第三十二章把天道人道的划分变为贤希圣、圣希天的事情,就可以看出《章句》本来无可非议,应当在彼章辩驳。但从此以后,天道人道的划分以三章相间,与前一章间一章的,次序略有不同,那么虽然都是论述天道与人道,不妨自有段落。双峰这种划分,与前后分节不同的地方,似乎比前者稍好,不知是否如此,应当在第二十六章章末详细辩驳。

六、说这一节解说至道至德,其教化在于道问学,这是反身而诚以后的事情。

这与朱子把尊德性、道问学作为存心、致知的说法不同。其错误在于把存心看作力行的见解,而反身而诚以后事情的说法,又与朱子入德的方术不同。其错误起因于认为本篇“自诚者天之道”以后都以先仁后知的顺序排列,都应当在彼章辩驳。

七、说《中庸》是传道的书,如首章一则说君子,二则说君子,大概戒惧慎独,也是成德的事情,不是初学者容易达到的。

查《大学》讲慎独,也是一则说君子,三则说君子,难道也不是初学者容易达到的吗?双峰在《论语》洒扫应对章,论述程子只在谨独的话,也认为洒扫应对者未能慎独,错误正是如此,已在彼章辩驳。而且按照此处所说的,那么初学者之士,在不睹不闻的时候

,亦不能戒惧;己所独知之处,又不能谨慎。政恐不戒不慎,习与性成,自防至长,终无以为进徳之基矣。又何由造于成徳之域哉?少成若天性,古人之教禁于未▯之谓豫,殆不如此。况卒章自下学为己、谨独之事,推之以驯致乎不显笃恭之妙?不知为己谨独而后徳可成乎?抑将徳之已成而后能慎独戒惧乎?学者岂宜无见于此?

译(人)也不能做到警戒恐惧;在自己独自知晓的地方,又不能保持谨慎。只怕因为不警戒不谨慎,习惯逐渐形成本性,自我防范的功夫日益增长,最终也没有作为增进德行的根基了。又从哪里能够达到成就德行的境界呢?年少时形成的习惯如同天性一样,古人所说的在恶念未萌之前就加以防范叫做“豫”,大概不像这样。何况最后章节从下学阶段为了自己修养、谨慎独处的事,推演从而逐渐达到不显山露水却笃实恭敬的妙境?难道不是先为了自己修养、谨慎独处之后德行才能成就吗?还是说德行已经成就之后才能谨慎独处、警戒恐惧呢?求学的人难道不应该对此有所认识吗?

饶氏辑讲改章句为释义

案释义与章句全背,今标出其所以改之义,辩之。凡云“其意盖曰”者,以下皆是饶氏自言其与章句同异处,如此也。

第一章天命之谓性章句【云云】健顺五常之徳。释义去之,其意盖曰:章句虽云人物同得其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徳,而下又却有气禀防异之语以救之。今以本章方言性而未及气质,欲除下文气质之语,则此语不容独留。

双峰力谓首章未论气质,似矣。但若不因气质有异,则只率性而已,又何事于教乎?教岂非为不能自尽其性者设耶?同具此性,而有能有不能焉者,谓不由于气质之异,不可也。况既曰性,则必具健顺五常,方可谓之物。物各具一太极,然而人物有不同者,非性之有异,气质之不能不异尔。若曰本章方言性,未及气质,则是性之在人,在物者自有不同,故唯人则各具一太极,物则不能然耶?非愚所能及也。

道章句:日用事物之间。释义:除去「事物」二字。

按双峰又自谓:“二字除,亦可;不除,亦可。如此则不除,不失为明备;除之,不免于遗阙。孰若不除之愈也。”

脩道章句。脩,品节之也。圣人因人物所当行者而品节之,以为法于天下,则谓之教。释义改云:脩,裁制之也。圣人因人所当行者而裁制之,以为品节,使人由之以入道,则谓之教。其意盖曰:其人有一叚子本来浑全,湏是裁之以为衣,而后人可服。圣人因人所当行者而裁制之,以为品节,则人由之以入道。是犹人不识路,写个路程与他,使他依这路程行去。辑释亦引释义之説,大扺辑释所引,则通与▯明皆引之矣。

此因不説气质有碍,故不得不除去物字,而如此改耳。改品节为裁制,则是道之当行者,全出于人为,岂率性之谓哉?况既曰各有当行之路,是就散殊处説了;而又曰本来浑全,湏是裁制,则又是就浑沦上説矣。混沦上可以言性,不可以言道,岂若只説品节之为顺乎?曰:品节之以为法,则是道已本来当如此行,圣人但因而品节之,以为天下后世法。曰法则于教字有照应;曰裁制之以为品节,则是道本来不如此,皆因圣人品而节之,方始可行,非出于人为而何?品节字亦与教字不甚相着。章句曰:「品节之以为法」,释义曰:「裁制之以为品节」,以二句相比,并优劣自见。况既未説气质,则道本自有,而人自由之,如目视耳听,手持足行之顺可也,何故有不识而待教者耶?路程之喻,恐未切当。

脩道之谓教,章句亦兼人物言。释义,除去物字,其意盖谓,以下文观之,则教之为人而设,可知。

性原于天,道本于性,教因乎道。此三句摠包括造化、圣人分上所成就、所施为者而言。下文方説由教而入者之事,却只就人説,岂可因由教而入者之只是人,遂并指圣人之教亦专为人而不及物乎?设便教果不及扵物,则兽蹄鸟迹交于中国,圣人亦任其自然,不必駈放之矣。周公之驱虎豹犀象,与古圣人之穿牛鼻、骆马首,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之类,皆圣人出分而为之耶?况至诚尽性,又必兼人物之性。子思既自言扵后章章句,教必兼物宜矣,尚何疑乎?

教章句,若礼乐刑政之属是也。释义,改为五典、三物、小学、大学之法。其意,盖谓刑政属政,而非教;礼乐二字属教,而包括不尽。

此只因防得“教”字偏了,防得“礼乐”字狭了,故如此。见尔防得“教”字偏了,故以政为非教。上文“脩道之教”不兼物説,其病根在此。防得“礼乐”字狭了,故以为该教不尽,而举五典、三物、小学、大学以该之尔。其实“政教”二字,分言之则政是政,教是教,而不可偏主。专言教,则政亦教耳。不然,《中庸》但言“脩道之教”,而不及政,岂子思之言犹有所未备耶?二十章荅问“政”之言,又在“脩道”之外耶【孟子论王政,即言庠序之教,又是専言政,则教亦政者,圣贤之言,何尝如双峰之固哉】况“礼乐”二字,若以六艺之礼乐言之,所该固有所未尽。若専言“礼乐”二字

译饶氏在辑录讲解时,将朱子的《章句》改为《释义》。

按:《释义》与《章句》完全相悖,现在标出他之所以这样改的理由,加以辨析。凡是说“其意盖曰”的地方,以下都是饶氏自己陈述他与《章句》相同或不同的地方,情况就是这样。

第一章“天命之谓性”,《章句》说:“【云云】健顺五常之德。”《释义》删去了这句话,其意思大概是说:《章句》虽然讲人物同样获得理作为健顺五常之德,但下面又有气禀有差异的话来补救。现在本章只讲性,还没有涉及气质,想要删去下文关于气质的话,那么这句话就不容许单独保留。

双峰(饶氏)极力认为首章没有论及气质,似乎有道理。但是,如果不因为气质有差异,那么只是顺着本性罢了,又何必需要教化呢?教化难道不是为那些不能自己尽性的人设立的吗?同样具备这种本性,却有能尽性和不能尽性的区别,说这不是由于气质的差异,是不可以的。况且既然说是性,那么必须具备健顺五常,才可以称为物。万物各自具足一个太极,然而人物有所不同,不是性有差异,而是气质不能不有差异罢了。如果说本章只讲性,没有涉及气质,那么性在人和在物中本来就有不同,所以只有人各自具足一个太极,物则不能这样吗?这不是我所能理解的。

“道”,《章句》说:“日用事物之间。”《释义》:删去了“事物”二字。

按:双峰又自己说:“二字删去,也可以;不删去,也可以。这样看来,不删去,不失为明白完备;删去,不免有遗漏缺失。哪如不删去更好呢。”

“修道”,《章句》说:“修,品节之也。圣人因人物所当行的而加以品节,作为天下的法则,就叫做教。”《释义》改为:“修,裁制之也。圣人因人所当行的而加以裁制,作为品节,使人由此进入道,就叫做教。”其意思大概是说:人有一段本来浑全的本性,必须裁制它作为衣服,然后人才可以穿。圣人因人所当行的而加以裁制,作为品节,那么人由此进入道。这就像人不认识路,写个路程给他,让他依照这路程行走。《辑释》也引用《释义》的说法,大抵《辑释》所引用的,那么通与〇明都引用了。

这是因为不说气质有妨碍,所以不得不删去“物”字,而这样修改罢了。把“品节”改为“裁制”,那么道所当行的,完全出于人为,哪里是顺着本性说的呢?况且既然说各有当行的路,这是从分散殊异的角度说的;而又说本来浑全,必须裁制,这又是从浑沦整体的角度说的。浑沦整体上可以谈性,不可以谈道,哪里像只说品节那样顺当呢?说:品节它作为法则,那么道本来就应该这样行,圣人只是因而品节它,作为天下后世的法则。说法则,与“教”字有照应;说裁制它作为品节,那么道本来不这样,都是因为圣人品而节之,才刚开始可行,不是出于人为又是什么?“品节”二字也与“教”字不太相称。《章句》说:“品节之以为法”,《释义》说:“裁制之以为品节”,把这两句相比,优劣自然显现。况且既然没有说气质,那么道本来自有,而人自由地遵循它,如目视耳听,手持足行的顺当就可以了,为什么有不认识而等待教化的人呢?路程的比喻,恐怕不太恰当。

“修道之谓教”,《章句》也兼及人物来说。《释义》,删去了“物”字,其意思大概是说,从下文来看,那么教化是为人类设立的,可以知道。

性源于天,道本于性,教因乎道。这三句总括造化、圣人在分上所成就、所施为的而言。下文才说由教化而入的事情,却只就人来说,哪里可以因为由教化而入的只是人,于是就连圣人的教化也专门为人而不及物呢?假设教化果然不及物,那么兽蹄鸟迹交错在中国,圣人也任其自然,不必驱赶放逐它们了。周公驱赶虎豹犀象,与古圣人穿牛鼻、络马首,草木零落然后进入山林,昆虫未蛰不用火田之类,都是圣人出于职分而做的吗?况且至诚尽性,又必须兼及人物之性。子思既在后章《章句》中自己说了,教化必然兼及物是适宜的,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教”,《章句》说:“若礼乐刑政之属是也。”《释义》,改为五典、三物、小学、大学之法。其意思,大概是说刑政属于政,而不是教;礼乐二字属于教,但包括不尽。

这只是因为觉得“教”字偏了,觉得“礼乐”字狭了,所以这样。见他觉得“教”字偏了,所以以政为非教。上文“修道之教”不兼物说,病根在此。觉得“礼乐”字狭了,所以认为它概括教不尽,而举出五典、三物、小学、大学来概括它罢了。其实“政教”二字,分开说则政是政,教是教,而不可偏主。专说教,那么政也是教。不然,《中庸》只说“修道之教”,而不涉及政,难道子思的话还有所不完备吗?二十章回答问“政”的话,又在“修道”之外吗【孟子论王政,即言庠序之教,又是专言政,那么教也是政,圣贤的话,何曾像双峰那样固执呢】况且“礼乐”二字,如果以六艺的礼乐来说,所概括的固然有所未尽。如果专说“礼乐”二字

,则五典、三物,何莫非礼乐中所该耶?周因殷,殷因夏之礼,三纲五常,文质三统,与凡制度文为,皆是。然则只“礼”之一字,固已无不该矣。况又兼之以乐,何“该不尽”之有?《四书通辩》此极详,读者考焉可也【毎节所辩,皆以饶説居前,他编居后者,盖以他编多有祖饶説而言者故也】

译那么,五典、三物,哪一样不是礼乐所涵盖的呢?周朝沿袭殷朝,殷朝沿袭夏朝的礼制,三纲五常、文质三统,以及所有的制度文饰,都是如此。既然如此,仅仅一个“礼”字,本来就已经无所不包了。何况又兼有“乐”,怎么会有“涵盖不尽”的情况呢?《四书通辩》对此论述极为详尽,读者查阅该书即可知晓。【每一节所辨析的内容,都将饶氏的说法列在前面,其他编著的说法列在后面,这是因为其他编著中多有引用饶氏说法作为依据的缘故】

率性之谓道。章句日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当行之路。」▯明此「路」字,恐当改作「理」字。辑释亦引其説,此曰「当行之路」,后「道不可离」处曰「当行之理」,曰「路」,曰「理」,一字之变,恐有深意,未可以浅近之见轻改易也。当于「道不可离」处辩,饶氏説并及之。但文势亦自不可改易。盖上文释「命」字,首曰「命犹令也」,则卒以「犹命令」也应之。故此处释「道」字,首曰「道犹路也」,则卒以「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应之。改之则不相应矣。况「当行」已合理意,岂有非理而可以为「当行」者哉?然则正不当改也。

教章句,若礼乐、刑政之属是也。▯明愚谓礼乐,正是中和之教。辑释亦引此説。

章首性道教三字兼人物説,至戒惧慎独,致中和,处方专为学者设。今以礼乐为中和之教,则搀出下文之意,而教不可以兼物矣。盖礼乐虽可以包中和,而中和却该教字不尽,故也。

▯明采饶氏説,中庸要处不专在首章。又采三山陈氏説,此章盖中庸之纲领,此三句又一章之纲领也。案陈説是已,饶説正与相反。盖为病章句一篇之体,要之言而▯乃变乱章句之萌也。▯明兼采而不折其衷,何耶?

章句结性道教之义,二本不同。▯明力主祝氏所传本,以为朱子晚年所改定,视旧本浅深踈密,大有间矣。诸编多存旧本,唯辑释从▯明主祝本。

案▯明所放当矣,但言其浅深踈宻有间,而不言其所以有间者为何?如愚请明其引而不▯之意,以俟知者。盖旧本“人之所以为人”以下三句,毎句自为一义,而未见贯通之妙,直至“无一不本于天而备于我”,其义方始贯耳。下文自学者知之以后,不过只是称赞子思,勉励学者之言,而不复再有所▯明于经旨矣。祝本“自人知己之有性”以下六句,句句义理贯通,已含旧本所谓“无一不本于天”之意,况下文所引董子“道之大原出于天”之言,又有包括无余之妙,殆非旧本所可及也。合而较之,浅深疎宻之间,岂难知哉?不知识者以为然否?

率性章句,率循也。通谓章句,本古注,率循也。《论语》足蹜蹜,如有循循,谓足不离地。此训循,谓道不离性。离性即非道也。

道不离性之言,似切而实踈。盖足不离地,则足为一物,地为一物,不离则以二物相依而不使离耳,本非一物之谓也。若道之与性,则非道是一物,性是一物,二物相依而不离也。持性之流行,即为道,率之为循,特曰顺其自然流行之势,而非人为之使然耳。以足不离地为喻,似非所以言性道。反若「率」字出扵人为,适足以滋人之惑。愚故谓其言似切而实踈也。

天命之谓性。章句旧本结句曰:「人之所以为人」。通谓性道教。章句兼人物而言,末则不曰「性之所以为性」,乃曰「人之所以为人」,殊有深意。盖天具于人,人即天也。如之何可自弃其天而失其所以为人哉?又引王氏曰:「章句以人字换性字,极有力。」

章句以人换性而不言其故,是固引而不▯通与王氏?又但言其殊有意极有力,而不言其所以换之故,岂亦引而不▯耶?窃意章句上文所以训释性道教之文义者,详尽无余蕴矣。至此欲説归学者身上来,故以人字易性字。此人字正与下文学者字相照。性虽人物所同具,道虽人物所共由,教虽圣人通为人物而设,然能自致于学以求尽其性者,唯人耳。若不以人易性,则性既为人物之同同具,而下文乃曰「无一不本于天而备于我」,此所谓「我」,▯指人而言耶?▯指物而言耶?抑通指人物而言耶?又曰「学者知之」,所谓学者,即上文所谓「我」,所谓「人」耳。若不以人易性,则似乎学者亦兼人物而言矣。愚故曰「欲説归学者身上来,故以人易性也」。然此特旧本耳。今观定本「人知己之有性」以下六句,特以人字冠于其首,尤可见章句自此以下専为人设之意矣。不知识者以为然否?又「人也所以为人,不如人知己之有性」,造语莹洁而易晓,尤可见旧本定本浅深疎宻之间矣。

道也者,不

译率性之谓道。朱子《章句》说,日常事物之间,没有不各自有应当遵循的路径的。〇明代学者认为,这个“路”字,恐怕应当改为“理”字。《辑释》也引用了这种说法。这里说“应当遵循的路径”,后面在“道不可离”的地方说“应当遵循的理”,说“路”,说“理”,一字之变,恐怕有深意,不可以浅近的看法轻易更改。应当在“道不可离”的地方进行辩析,饶氏的说法也涉及这一点。但是文势本身也不可以更改。因为上文解释“命”字,首先说“命如同命令”,那么最后就用“如同命令”来呼应它。所以此处解释“道”字,首先说“道如同路”,那么最后就用“应当遵循的路径”来呼应所谓“道”。如果改了就不相应了。况且“应当遵循”已经包含了理的意思,哪有不符合理却可以称为“应当遵循”的呢?所以正是不应当更改。

教,朱子《章句》说,像礼乐、刑政之类就是。〇明代学者认为,礼乐,正是中和的教化。《辑释》也引用了这种说法。

《章句》开头“性”、“道”、“教”三个字兼及人和物来说,到了“戒慎恐惧”、“慎独”、“致中和”的地方,才专门针对学者而言。现在把礼乐当作中和的教化,就搀入了下文的意思,而“教”就不可以兼及物了。因为礼乐虽然可以包含中和,而中和却不能完全涵盖“教”字的意思,所以如此。

〇明代学者采纳饶氏的说法,认为《中庸》的关键之处不专门在首章。又采纳三山陈氏的说法,认为这一章是《中庸》的纲领,这三句话又是这一章的纲领。考察陈氏的说法是对的,饶氏的说法正好相反。因为针对《章句》一篇的体例,大而言之,〇乃变乱《章句》的萌芽。〇明代学者兼采而不折中,为什么呢?

《章句》总结“性”、“道”、“教”的意义,两个版本不同。〇明代学者力主祝氏所传的版本,认为是朱子晚年所改定的,与旧本相比,在浅深疏密上,大有差别。各种编本多保留旧本,只有《辑释》从〇明代学者主张祝本。

考察〇明代学者所放(弃)的是对的,但只说其浅深疏密有差别,而不说其所以有差别的原因是什么?如我请求阐明其引而不发之意,以等待明白的人。因为旧本“人之所以为人”以下三句,每句自为一义,而未见贯通之妙,直到“无一不本于天而备于我”,其意义方才贯通。下文自“学者知之”以后,不过只是称赞子思,勉励学者的话,而不再有所〇阐明经旨了。祝本“自人知己之有性”以下六句,句句义理贯通,已包含旧本所谓“无一不本于天”的意思,况且下文所引董仲舒“道之大原出于天”的话,又有包括无余的妙处,大概不是旧本所能达到的。合而比较之,浅深疏密之间,难道难以知道吗?不知道明白的人是否以为然?

率性,《章句》说,率是循的意思。通说《章句》,本于古注,率是循的意思。《论语》“足蹜蹜”,如有循循,是说脚不离地。此训循,是说道不离性。离性即非道也。

道不离性的话,似乎贴切而实际疏远。因为脚不离地,那么脚是一物,地是一物,不离则是以二物相依而不使分离罢了,本来不是说是一物的意思。如果道与性,就不是道是一物,性是一物,二物相依而不离。持性的流行,即为道,率作为循,特指顺其自然流行的趋势,而不是人为使之如此。以脚不离地为喻,似乎不是用来言说性道的。反而好像“率”字出于人为,足以增加人的疑惑。所以我所以说其言似切而实疏也。

天命之谓性。《章句》旧本结句说:“人之所以为人”。通说性道教。《章句》兼人物而言,末尾却不曰“性之所以为性”,乃曰“人之所以为人”,殊有深意。因为天具于人,人即天也。怎么可以自弃其天而失其所以为人呢?又引王氏说:“《章句》以人字换性字,极有力。”

《章句》以人换性而不言其故,是固引而不〇通与王氏?又但言其殊有意极有力,而不言其所以换之故,岂亦引而不〇耶?窃意《章句》上文所以训释性道教之文义者,详尽无余蕴矣。至此欲说归学者身上来,故以人字易性字。此人字正与下文学者字相照。性虽人物所同具,道虽人物所共由,教虽圣人通为人物而设,然能自致于学以求尽其性者,唯人耳。若不以人易性,则性既为人物之同同具,而下文乃曰“无一不本于天而备于我”,此所谓“我”,〇指人而言耶?〇指物而言耶?抑通指人物而言耶?又曰“学者知之”,所谓学者,即上文所谓“我”,所谓“人”耳。若不以人易性,则似乎学者亦兼人物而言矣。愚故曰“欲说归学者身上来,故以人易性也”。然此特旧本耳。今观定本“人知己之有性”以下六句,特以人字冠于其首,尤可见《章句》自此以下专为人设之意矣。不知识者以为然否?又“人也所以为人,不如人知己之有性”,造语莹洁而易晓,尤可见旧本定本浅深疏密之间矣。

道也者,不

可须臾离也。章句:道者,日用事物当行之理。释义:改云:道者,率性之谓。其意盖曰:一则欲人见与。

译可以片刻离开吗?章句:道,是日常事物中应当遵循的道理。释义:改为说:道,就是顺应本性。其用意大概是说:一方面是想让人明白。

上文道字无二义,一则日用事物当行之理,只説得用,而于道体该不得。今只説「率性之谓」,则体用皆在其中。愚意「率性之谓」却只説得用,而该不得体。性固是体,既曰「率性」,则只是道之用。盖性既理也,方其未▯,唯有此理浑然在中而已,未可以率言也。至于己▯,然后循其性之自然,莫不各有当行之路,乃可以率言尔。谓「率性」可以兼体用,不知经文「率性之谓道」,亦可以兼体用言否?必有能辨之者,愚奚容赘?但朱子于上节曰「当行之路」,此曰「当行之理」,改路为理,恐正是周意深处。盖道之本体,方其浑然在中之时,但有此理而已,未可以路言也。路则已▯而各有所适,可以言用,而不可以言体。理则根于性而散于事,无间乎已▯未▯,可以兼该乎体用矣。或曰:既疑「当行」则只可以用言者?愚谓「当行」固是用,「当行之理」则不偏于用也。理即性之所具,「当行之理」独非此性之理乎?亦犹言「爱之理」,爱固是情是用,其理非性非体乎?即此推之,则「当行」固是用,「当行之理」非其用之本体而何哉?▯明欲改前节章句「路」字为「理」字,岂亦未知朱子之防意耶?

章句无物不有,无时不然。释义改为:随其动静,莫不有道【只是无时不然句意】其意盖谓不可湏臾离,只是无时不然底意思,则费隠鸢飞,鱼跃方是无物不有意思。章句此一句是搀先説了。

此条通者之辩,已详。但章句之所谓物,是该君臣父子耳目四肢与凡飞潜动植之类而言。攷于或问,可见双峰,则但以飞潜动植为物,而不思人伦身心之无非物,而又至为切要也。愚窃以为,唯其无物不有,所以无时不然。若但説无时不然,则道却是个悬空常如此无着落。物事湏臾二字不在如此泥,而后可通也。

饶氏谓:不睹不闻,与独睹独闻,皆是指里面底説。若以为睹闻于外,则与自家何干涉?

此盖只指意之萌为睹言之▯为闻【此二句亦双峰自説】故如此説耳。窃意此湏兼内外説方备。且如非礼勿视勿听,亦何尝不是睹闻于外者?盖或只是自动于中,或因接于外而中乃动,皆睹闻也。其泛然过乎耳目而中不为动者,固与己不相干。若按于耳目而后中乃动者,又岂可谓其在外与己不相干乎?以此观之,睹闻専指内説,又孰若兼内外之为备乎?或疑睹闻説里于独字尤切,若外面则人所同睹同闻,可以言独。为此説者,是求之太深,知大庭广众之有独,而不知暗室屋漏之乃所以为独也。若暗室屋漏之中,耳目有所应接,亦以为人皆睹闻可乎?况虽在众中,虽同过乎耳目,而我心独为之动,亦不外其为接于外而独睹独闻也。或又疑睹闻与视听不同,今以非礼勿视听为证,恐未为切当。愚谓泛然过乎耳目与己不相干,如前所辩者,固不必论。视之以目,听之以耳者,亦不可但谓之睹闻。其有接乎耳目而方起欲视欲听之心者耶?此欲之之心,便是睹闻之干于己,又未可便属之视听者。奈何遽以此欲视听之心即为己视听之事,而反以为不可,但谓之睹闻乎?如勿视勿听,亦是耳目方接而禁止使不视听之耳。若已视听而后禁止,又何及哉?

饶氏谓恐惧较之戒慎尤重,意虽己萌,犹未见扵事,尚可着救,言一出口,则驷不及舌矣,故尤当加畏。

睹闻湏就耳目上説,而皆根于意,方偹。今但以睹属之意,而闻与意不相干,则偏矣。经言「戒慎不睹,恐惧不闻」,初不见轻重之异。双峰一以配之意与言,便就中分其轻重。要之,若就耳目上説,上説又何尝有轻重?更以四勿之旨叅之,则重莫重于目之所接,而谓睹轻于闻,可乎?此皆以専以睹闻为在内者之所致耳。

章句曰:「是以君子之心常存敬畏,虽不见闻,亦不敢忽。」释义改为:「是以君子之心常存敬畏,虽当事物既往,」

思虑未萌,目无所睹,耳无所闻,暂焉之顷,亦不敢忘其意。盖谓事物既往,是指前面底説;事物未往,是指后面底説。不睹不闻,正在此二者之间。看上文「道不可须臾离」,则

译上文说“道”字没有两种含义,一是日常事物中应当遵循的道理,这只能说是“用”,而涵盖不了“道”的本体。现在只说“率性之谓道”,那么体用就都包含在其中了。我的意思是,“率性之谓道”却只能说是“用”,而涵盖不了“体”。性固然就是本体,既然说是“率性”,那就只是道的“用”。因为性就是理,在它还没有显现的时候,只有这个理浑然存在于其中罢了,不可以用“率”来表述。至于已经显现之后,然后顺着性的自然,没有不各有应当遵循的道路,这才可以用“率”来表述。如果说“率性”可以兼括体用,不知道经文“率性之谓道”是否也可以兼括体用来说呢?一定有能辨析的人,我哪里敢多嘴呢?只是朱子在上节说“当行之路”,这里说“当行之理”,把“路”改为“理”,恐怕正是周敦颐深意的所在。因为道的本体,在它浑然存在于其中的时候,只有这个理罢了,不可以用“路”来表述。路则是已经显现而各有其去向,可以说“用”,而不可以说“体”。理则根源于性而散见于事物,不分已经显现还是没有显现,可以兼括体用了。有人说:既然怀疑“当行”只能从“用”来说,那么?我说“当行”固然属于“用”,但“当行之理”就不偏于“用”了。理就是性所具备的,“当行之理”难道不是这性的理吗?也就像说“爱之理”,爱固然属于情、属于用,它的理难道不是性、不是体吗?由此推论,那么“当行”固然属于用,“当行之理”如果不是用的本体又是什么呢?刘明想要把前节章句中的“路”字改为“理”字,难道也是不知道朱子的深意吗?

章句说:没有事物不具有道,没有时刻不体现道。释义改为:随着动静,没有不体现道的【这只是“无时不然”一句的意思】。他的意思大概是说不可片刻离开,只是无时不体现道的意思,那么费隐、鸢飞鱼跃才是没有事物不具有道的意思。章句这一句是提前说了。

这一条通达者的辩驳,已经详细论述了。只是章句所说的“物”,是包括君臣父子、耳目四肢以及所有飞潜动植之类而言。考察《或问》,可以看到双峰(饶鲁)只把飞潜动植当作物,而不思考人伦身心无非是物,而且最为切要。我私下认为,正因为没有事物不具有道,所以没有时刻不体现道。如果只说没有时刻不体现道,那么道却成了一个悬空常如此而没有着落的东西。“物事”和“须臾”二字不要如此拘泥,然后才能通达。

饶氏说:不看见不听见,与独自看见独自听见,都是指内在方面来说的。如果认为看见听见是在外面,那么与自己有什么关系呢?

这大概只是把意的萌发当作看见,把言语当作听见【这两句也是双峰自己说的】,所以这样说罢了。我私下认为这必须兼括内外来说才完备。况且像非礼勿视勿听,又何尝不是看见听见在外面呢?因为有的只是内心自动,有的因为接触外面而内心才动,都是看见听见。那些泛泛地经过耳目而内心不为所动的,固然与自己不相干。如果触动耳目然后内心才动的,又怎么可以说它在外而与己不相干呢?由此看来,看见听见专门指内在来说,又哪里比得上兼括内外来说更完备呢?有人怀疑看见听见说内在对于“独”字尤其贴切,如果是在外面,那么众人共同看见共同听见,可以说“独”。持这种说法的人,是探究得太深了,知道大庭广众之中有“独”,却不知道暗室屋漏之中才是所以为“独”的原因。如果在暗室屋漏之中,耳目有所应接,也认为众人都看见听见吗?况且即使在众人之中,虽然共同经过耳目,而我的心独自为之感动,也不外乎是接触外面而独自看见独自听见。有人又怀疑看见听见与视听不同,现在用非礼勿视听作为证据,恐怕不够贴切。我说泛泛地经过耳目而与己不相干的,如前面所辩的,固然不必论。用眼睛看、用耳朵听的,也不可仅仅称为看见听见。那些有接触耳目而才产生想要看想要听的心意的呢?这想要看听的心意,就是看见听见涉及自己,又不可以马上归属于视听。为什么急忙把这想要视听的心意就当作自己视听的事情,反而认为不可以,只称为看见听见呢?像勿视勿听,也是耳目刚刚接触而禁止使之不视听的。如果已经视听然后禁止,又哪里来得及呢?

饶氏说:恐惧比戒慎更重,意念虽然已经萌发,还没有表现在事情上,还可以补救,话一出口,则驷马难追了,所以更应当加倍畏惧。

看见听见必须从耳目上来说,而都根源于意,才完备。现在只把看见归属于意,而听见与意不相干,那就偏颇了。经文说“戒慎乎不睹,恐惧乎不闻”,起初没有轻重的差异。双峰一概配之于意与言,就在其中分出轻重。总之,如果从耳目上来说,上面又何尝有轻重?再用四勿的宗旨参酌,那么最重的莫过于眼睛所接触的,而说看见轻于听见,可以吗?这都是因为专门把看见听见当作内在的所导致的。

章句说:“因此君子的心常存敬畏,虽然看不见听不到,也不敢忽视。”释义改为:“因此君子的心常存敬畏,虽然当事物已经过去,”

思虑没有萌发,眼睛没有看见,耳朵没有听见,短暂的片刻,也不敢忘记自己的意念。大概事物已经过去,是指前面的说法;事物没有过去,是指后面的说法。不看不听,正在这两者之间。看上文“道不可须臾离”,那么

此不睹不闻在事物既往之后;防下文「喜怒哀乐未▯」,则此不暏不闻在思虑未萌之前。▯要又在「暂焉之顷」四字于此见须臾之意。又章句「忽」字,不若「忘」字。「道不可须臾离」,只是常不可离,须臾正是常之反。不可须臾离,则无时可离之意见矣。经文正意「不可须臾离」,虽就道体上説,以见无物不有、无时不然之意。然触类而长,则动静皆不可须臾离者,亦自可见。静时固不可须臾离,故君子必当戒惧;动时亦不可须臾离,故君子尤当慎独。观章句所以释二节之▯者,可见双峰强説不睹不闻为须臾,故以不睹不闻为前事既往之后,后事未至之前,仍以暂焉之顷牵合上文须臾之旨。但上文「道不可须臾离」,只是言其无时可离而已,何以因此见不睹不闻在事物既往之后?下文「喜怒哀乐未▯」,既隔慎独一节,又如何因此见不睹不闻在思虑未萌之前?双峰谓着此二句方説得上下文意贯串。愚谓其上句不可贯串上文,固不待论;若欲以下句贯串下文「未▯」之意,则除非删了经文「慎独」一节,方可説合。又圣贤论道,有但言其体而用无不该者,有但言其用而体无不存者,有以体用对待言之而各极其▯趣者,必各随其所指释之意乃可得。如此二节,正是以体用对待言之者。体则但言其本然者如此,初不计其时之多少、久近何如也。唯双峰先立静时少、动时多一见主之,遂谓静时只有暂焉之顷,殊不思此一节方就道之本体上论,则道之本体防性之徳而具于心,可以言常而不以言暂,岂可意其静时之少遂以暂焉为训乎?静纵可以暂言,体亦可以暂言耶?况天下之大,古今之久,人类之多,中间岂无无事而静得久者?岂可例以暂焉之静律之哉?圣贤立教,毕竟以为人心有动,不能无静,静即道之本体,体上工夫自合如此。周匝则下工夫者,暂静亦得,久静亦得,皆只如此,戒惧可也,又何拘乎?其曰“忽”字不如“忘”字者,窃意“忽”字正与戒惧意相反,“忘”字纵好,亦与戒惧不甚相应。谓“忽”不若“忘”,岂双峰自忘戒惧之不可“忽”耶?要之,以“忘”易“忽”,亦起于暂焉一説而已。

译“不睹不闻”是在事物已经过去之后;为了防范下文“喜怒哀乐未发”的意思,那么这里的“不睹不闻”就是在思虑尚未萌发之前。〇关键在于“暂焉之顷”这四个字,在这里体现了须臾的意思。又朱子的《章句》用“忽”字,不如用“忘”字。“道不可须臾离”,只是说常常不可离开,须臾正是“常”的反面。不可须臾离开,那么无时不可离开的意见就显现了。经文的本意“不可须臾离”,虽然是从道体上来说,以显示无物不有、无时不然的意思。然而触类旁通,那么动静皆不可须臾离开的道理,也自然可见。静的时候固然不可须臾离开,所以君子必须戒慎恐惧;动的时候也不可须臾离开,所以君子尤其应当慎独。看《章句》用来解释这两节的〇,可见双峰强行解说“不睹不闻”为须臾,所以把“不睹不闻”当作前事已经过去之后、后事尚未到来之前,仍然用“暂焉之顷”来牵合上文须臾的宗旨。但是上文“道不可须臾离”,只是说它无时不可离开而已,凭什么因此看出“不睹不闻”在事物已经过去之后?下文“喜怒哀乐未发”,既然隔了“慎独”这一节,又怎么因此看出“不睹不闻”在思虑尚未萌发之前?双峰说有了这两句话才说得上下文的意旨贯通。我认为上句不能贯通上文,固然不必讨论;如果想要用下句来贯通下文“未发”的意思,那么除非删去经文中的“慎独”一节,才可以说得通。又圣贤论道,有只说其本体而功用无不包含的,有只说其功用而本体无不存在的,有以本体和功用相对立来说而各自穷尽其〇趣的,一定要各自随着其所指解释的意思才能明白。像这两节,正是以本体和功用相对立来说的。本体只是说其本来如此,起初并不计较时间的多少、久近如何。只有双峰先立定静的时候少、动的时候多的一个主见,于是说静的时候只有暂焉之顷,完全没想这一节正是从道的本体上论,那么道的本体防范性的德而具于心,可以说常而不可以说暂,怎么可以凭意测静的时候少就用暂焉来训释呢?静纵然可以用暂来说,本体也可以用暂来说吗?况且天下之大,古今之久,人类之多,中间难道没有无事而静得久的吗?怎么可以一概用暂焉的静来衡量呢?圣贤立教,毕竟认为人心有动,不能没有静,静就是道的本体,本体上的工夫自然应当如此。周全的话,下工夫的人,暂静也可以,久静也可以,都只如此,戒慎恐惧就可以了,又何必拘泥呢?他说“忽”字不如“忘”字,我私下认为“忽”字正与戒慎恐惧的意思相反,“忘”字纵然好,也与戒慎恐惧不甚相应。说“忽”不如“忘”,难道双峰自己忘了戒慎恐惧不可“忽”吗?总之,用“忘”替换“忽”,也是起于暂焉这一说而已。

戒慎恐惧,丛説故凡所主之思虑及接物时,皆在戒惧限界里,如此防,然后与「不可须臾离」一句意脉相接续。

此盖惑于双峰,谓章句以戒惧为动静,故如此説。愚但辩饶説,此不赘及。

通谓不睹不闻四字,正是释须臾二字。辑释亦引之,此分明勦饶説为己有。愚已辩饶,则不必辩此矣。

道也者,章句:道者【云云】所以不可须臾离也。▯明章句曰:日用事物当行之理,言道之用,皆心之徳而具于心;言道之体,无物不有;言大横説,无时不然;言久直説。窃谓日用事物当行之理,释道字之义已尽,盖兼体用而言。此意已详于前,皆性之徳而具于心,又専言道之体,如此无物不有,无时不然,又専言道之用,如此所以再言一体一用如此者,正要説入不可须臾离上去耳。▯明体用之分,不可晓。

莫见乎隠【云云】慎其独也。释义改章句曰:隠暗之地,虽人所不睹;防宻之事,虽人所不闻。然其几既动,则必▯呈露于外,而不可掩;昭晰于中,而不可欺。是道固不可须史离,而其形见显明,尤莫有甚于此者。其意盖谓:莫见乎隠,莫显乎防。程子皆主理言,吕防、杨皆主心言。章句迹虽未形,几则已动,程子意也;人虽不知,己独知之,吕防、杨説也。虽兼二説,仍把「莫见乎隠,莫显乎防」作一衮説。要之:「莫见乎隠」主理言,「莫显乎防」主心言。见不可作着见,乃形见之见。此理虽隠▯,必形见于外;一念方萌,便是昭晰于于中。

按章句,以二句作一衮説,最精。盖迹未形,几已动人,不知己独知。隠暗之处,细防之事,皆如此。若隠暗之处,専主理言,而心无预焉,则何以己独知之?细防之事,専主心言,而理无所预,则何尝己独知之?而终不呈露于外耶?以此见得章句作一衮説之最精也。且释义,亦不过皆即章句或问之意,而櫽括变置之耳,初无甚异。而自説以为与章句异,非愚所能晓也。况双峰前既以意萌为睹,言出为闻,此又以有此理主睹,萌一念主闻,亦无定説。形之与着,亦不多争。但以致曲章形着明之序推之,则形浅而着深。今既以显为明,则见不但形见,而为着见,又可知矣。读者详之。窃详章句幽暗之中,细防之事,语意似但指幽暗中之细防事为独者,下文但言天下之事,此事字正与细防之事事字相应,可见独字所指不在事外。盖幽暗之中,若无细防之事,亦无所谓独。细防之事,若不在幽暗之中,亦不可谓独。必幽暗之中有细防之事,细防之事在幽暗之中,方可以言独耳。观于卒章以不愧屋漏为戒惧之事可见,盖屋漏正是幽隠之中,特未有所谓细防之事故,不可谓独而能不愧于此,则但为戒惧不睹不闻之事而已。如「潜虽伏矣」之诗,所谓潜伏却正是言细防之事潜伏于幽隠之中,此正所谓独也。此虽不明言其为隠防,而隠防之意,固己寓于潜伏之中矣。故以此为慎独之事也。以此观之,首章似是以幽隠之中有细防之事为独,卒章似是以细防之事在幽隠之中为独者,潜伏便是在之意,但言在,不见其为隠防,故言潜伏耳。管见如此,未知合朱子意否?亦未敢自以为是,姑俟知道而就正云。

饶氏谓章句以慎独専为谨于方萌之时,则某动察之工有所不周。鲁则以为谨独工夫濶独不但是念虑初萌时,虽应事接物显显处,亦自有个独【案:双峰亦自谓其几既动,一念方萌,其实与章句之意无异,而又病章句有所不周,何耶】

隠暗之处,细防之事,章句以为几已动,已独知者,所以言其莫见莫显也。以为迹未形,人不知者,以其犹隠独防也。必慎其独,章句以为遏人欲于▯萌者,人人心易危,一念不谨,则私欲乗之而起也。虽若皆就方动处説,然方动则于隠防为宜。若其动既久,则迹必形,而人皆见,何隠防之有?又何可以独言哉?盖意动于中,而迹形于外【意是事之防,迹是事之着】已自内知,而人自外知。以中对外而言,则中为几【意】而外为迹【事】以意【防】对事【迹】而言,则意常先,而事常后。是

译戒慎恐惧,丛说认为,凡是所主宰的思虑以及接触事物时,都处于戒惧的界限之内,这样防范,然后才能与“不可须臾离开”一句的意思脉络相接续。

这大概是被双峰误导,认为《章句》以戒惧对应动与静,所以如此解说。我仅辩驳饶氏的多余之说,这里不再赘述。

通说认为,“不睹不闻”四个字,正是解释“须臾”二字。辑释也引用了这种说法,这分明是剽窃饶氏之说据为己有。我已经辩驳过饶氏,那么就不必再辩驳这个了。

道也者,《章句》说:道者【云云】所以不可须臾离开。〇明确《章句》说:日常事物应当遵循的道理,说的是道的功用,都是心的德性而具备于心;说的是道的本体,没有事物不拥有;说大横说,没有时刻不是这样;说久直说。我私下认为,日常事物应当遵循的道理,解释“道”字的意义已经完备,这是兼论本体和功用而言。这个意思前面已经详细论述过,都是性的德性而具备于心,又专门说道的本体,如此没有事物不拥有,没有时刻不是这样,又专门说道的功用,如此所以再次说一体一用这样的,正是要说入“不可须臾离开”上去罢了。〇明白本体和功用的区分,不可知晓。

莫见乎隐【云云】慎其独也。释义修改《章句》说:幽暗的地方,虽然别人看不见;细微密近的事情,虽然别人听不见。然而那几微既然发动,就必定〇显露在外面,而不可掩盖;明亮清晰在心中,而不可欺骗。这是道固然不可须臾离开,而它的形见显明,尤其没有比这更甚的了。它的意思大概是说:莫见乎隐,莫显乎密。程子都主要从理来说,吕祖谦、杨时都主要从心来说。《章句》说迹象虽然未形成,几微则已发动,这是程子的意思;别人虽然不知道,自己独自知道,这是吕祖谦、杨时的说法。虽然兼采两种说法,仍然把“莫见乎隐,莫显乎密”当作一个整体来说。总之:“莫见乎隐”主要从理来说,“莫显乎密”主要从心来说。“见”不能作看见的“见”,而是形见的“见”。这道理虽然隐〇,必定形见在外面;一念刚萌发,就是明亮清晰在心中。

按照《章句》,把这两句当作一个整体来说,最为精妙。大概迹象未形成,几微已发动,别人不知道,自己独自知道。幽暗之处,细微之事,都是如此。如果幽暗之处,专门从理来说,而心不参与,那么凭什么自己独自知道?细微之事,专门从心来说,而理不参与,那么何尝自己独自知道?而最终不显露在外面呢?由此可以看出《章句》当作一个整体来说最为精妙。况且释义,也不过都是依据《章句》或《或问》的意思,而删节概括重新安置罢了,起初没有什么不同。而自己说与《章句》不同,这不是我能理解的。况且双峰前面既以意念萌发为睹,言语发出为闻,这里又以有此理主睹,萌发一念主闻,也没有定说。形与着,也不差多少。但以致曲章形着明的顺序推之,则形浅而着深。现在既然以显为明,那么见不但形见,而为着见,又可知了。读者详察。我私下详察《章句》幽暗之中,细微之事,语意似乎只指幽暗之中的细微之事为独,下文只说天下之事,这个“事”字正与细微之事的“事”字相应,可见“独”字所指不在事外。大概幽暗之中,如果没有细微之事,也无所谓独。细微之事,如果不在幽暗之中,也不可称为独。必定幽暗之中有细微之事,细微之事在幽暗之中,才可以言独罢了。观察卒章以不愧屋漏为戒惧之事可见,大概屋漏正是幽隐之中,特未有所谓细微之事,所以不可称为独而能不愧于此,那么只是戒惧不睹不闻之事而已。如“潜虽伏矣”之诗,所谓潜伏却正是言细微之事潜伏于幽隐之中,这正是所谓独。这虽不明言其为隐密,而隐密之意,固已寓于潜伏之中了。所以以此为慎独之事。由此观之,首章似乎是以幽隐之中有细微之事为独,卒章似乎是以细微之事在幽隐之中为独,潜伏便是在的意思,只说在,不见其为隐密,所以说潜伏罢了。管见如此,未知符合朱子意否?也不敢自以为是,姑且等待知道的人来纠正。

饶氏认为《章句》以慎独专门作为谨于方萌之时,那么动察的工夫有所不周。鲁氏则认为谨独工夫阔,独不但是念虑初萌时,虽应事接物显显处,也自有个独【案:双峰也自谓其几既动,一念方萌,其实与《章句》之意无异,而又批评《章句》有所不周,为什么呢】

幽暗之处,细微之事,《章句》认为几已动,已独知者,所以言其莫见莫显也。认为迹未形,人不知者,以其犹隐独密也。必慎其独,《章句》认为遏人欲于〇萌者,人人心易危,一念不谨,则私欲乘之而起也。虽若皆就方动处说,然方动则于隐密为宜。若其动既久,则迹必形,而人皆见,何隐密之有?又何可以独言哉?盖意动于中,而迹形于外【意是事之密,迹是事之着】已自内知,而人自外知。以中对外而言,则中为几【意】而外为迹【事】以意【密】对事【迹】而言,则意常先,而事常后。是

以人应事之时,念虑无时不萌,而其萌必在所为之先。所以自始至终,迹形皆在几动之后,己知皆在人知之先也。且如作此一字,必须先起意,而后下笔。意亦不是一时起,笔亦不是一时下。必旋起意,旋下笔,而后字乃可成。然意方起,笔未下之时,便是隠防所在。意方起,故防己动,而已独知之。笔未下,故迹未形,而人皆未知之。于此时而谨之,则笔正而字正矣。其间自一防一画以至于成字,自一字二字以至于成行成幅,以至于连篇累牍,莫非旋旋起意,旋旋下笔之所为。固非但凡初焉一时起意,至下笔之后,意皆不复起也。以此推之,则虽只以防动为独,又何害其为贯事之始终?无时不有方动之几,无时不在所当谨乎?朱子説谨独工夫,又何尝减于双峰之濶?虽应事接物,显显处,亦何害其为自有个独?谓章句于慎独工夫有所不周,殆未必然也。况章句所谓遏人欲于▯萌者,不过以为念虑已动,则人欲于此时而▯萌,不可不先有以遏之耳。初非即以欲萌为几动也。盖几自是当动,欲自是不当萌。唯双峰误认章句欲萌即为几动之意,故病其工夫之不周耳。殊不思几固无时不动,然不可便以此为欲萌也。但若欲遏人欲,茍不于其将萌之时用,工待其既萌而遏,又何及哉?或者犹疑人之意,是作事之始便起今,以为念虑无时不萌,则是一事之中有万动也。其意盖谓,唯动之初是几,已动已独知,既动则迹形而人皆知矣,何尝不承始焉所动之意乎?愚谓此误认立志为起意也。盖人之应事,志虽一时立定,意则随时旋起,几动之几指意而非指志也,可不辩哉!

译人在应对事务的时候,念头思虑无时不在萌发,而它的萌发必定发生在行动之前。所以从始至终,外在的形迹都出现在几微变动之后,自己的知觉都出现在他人知觉之前。比如写这一个字,必须先产生意念,然后才落笔。意念也不是一下子就产生的,笔也不是一下子就落下的。必定是随即产生意念,随即落下笔,这样字才能写成。然而意念刚产生、笔尚未落下之时,就是隐微之处所在。意念刚产生,所以几微已经发动,只有自己独自知道;笔尚未落下,所以形迹尚未显现,而别人都还不知道。在这个时候谨慎对待,那么笔就端正,字也就端正了。其间从一点一画直到写成字,从一字二字直到写成行成幅,直到连篇累牍,无不是随即产生意念、随即落下笔所完成的。固然不是只在开始时产生一次意念,等到落笔之后,意念就不再产生了。由此推论,那么即使只把几微的发动称为“独”,又有什么妨碍它贯穿事务的始终呢?无时没有正在发动的几微,无时不在应当谨慎的地方。朱子所说的谨独工夫,又何曾比双峰说的要狭隘呢?即使在应对事务、接待外物的明显之处,又有什么妨碍它自有那个“独”呢?说《章句》对于慎独工夫有所不周全,大概未必是这样吧。况且《章句》所说的在人欲刚刚萌发时就遏制它,不过是认为念虑已经发动,那么人欲在这个时候萌发,不可不事先有所遏制罢了。起初并不是就把人欲的萌发当作几微的发动。因为几微自然是应当发动的,人欲自然是不应当萌发的。只有双峰错误地认为《章句》中人欲萌发就是几微发动的意思,所以批评其工夫不周全。却不想几微固然无时不在发动,但不能因此就把它当作人欲的萌发。但如果要遏制人欲,如果不趁它将要萌发的时候用功,等到它已经萌发再去遏制,又怎么来得及呢?有人仍然怀疑我的意思,认为做事开始时意念就产生了,如果认为念虑无时不在萌发,那就是一件小事中有千万次发动了。他的意思大概是说,只有发动之初才是几微,已经发动且独自知道,既然发动了形迹就显现而别人都知道了,何尝不是承认开始时发动的意思呢?我认为这是错误地把立志当作起意了。因为人应对事务,志向虽然一时确立,意念却是随时随即产生的,几微发动的“几”指的是意念而不是志向,这难道可以不辨析吗!

饶氏谓上节章句云「君子之心常存敬畏,虽不见闻,亦不敢忽」,观「常」字、「亦」字,则戒惧不睹不闻为该动静。此节章句云「君子既当戒惧,而于此犹加谨焉」,观「既当尤加之意」,则谨独为动之初。然窃以上下文意求之,所谓不睹不闻者,即下文喜怒哀乐之时之时,而独则已▯之时也。戒惧不睹不闻是静时工夫,谨独是动时工夫。窃尝反覆章句之意,乃知双峰分动与静之説,却是朱子本▯谓上节该动静,此节为动之初,是章句意者,却是错防了章句。「常」字、「亦」字与「既常尤加之意」之意而致误耳。愚又因此厯考或问语录之説,见朱子于戒惧一节,只説个理,未尝一言及事,直至慎独处方説着事。盖前节是就体上用工,未説到应事处,故但言理以该之耳。论道之本体,则无物不有,无时不然。圣贤于此,固不能必其何时有事之可应,何时无事之可应,但常存此戒慎恐惧之心而已。虽其时未有可应之事,目无所睹,耳无所闻,亦自不敢有一毫一息之忽,则为有以存夫天理之本然者矣。章句曰「常」「曰亦」之意,只如此防,则不必以为该动静而后可以为常也。只就体上説,又岂可意其不能无动而不得谓之常哉?后节是用处工夫,用则已动,而各当乎一事。既有当应之事,便与常时不同,又当加一分谨慎,不可谓体上已常戒惧,动时只如此应▯去便了。才如此见,便是不能慎独,无以遏人欲于▯萌矣。盖无事时既常戒惧,则有事时自合加谨,非谓动之初加谨,动之极不加谨也。双峰疑章句只加谨于动之初,则动察工夫有所不周,其误盖本于此前叚辩之,辩之知彼,则知此矣。然则章句「既常尤加」四字之意,又岂但可施于动之初,而不足以贯动之始终乎?以此观之,则应事方是动体上工夫,未説到应事处,未可以动言也。又何必以该动静为?存天理乎?朱子之意,其不出此也,必矣。盍亦以二节章句言之,推之乎?上节曰:「无物不有,无时不然。」下节曰:「幽暗之中,细防之事,便见体。」则兼该乎众理,用则各当乎一事。戒惧所以存天理,只是言其静而无一息之不存耳。若以为兼动言之,则道既无物不有,亦▯杂然而应之耶?若果如此,岂「主一无适」之谓哉?慎独所以遏人欲,所谓「隠防」,却只是一事,欲应其事而无失,又岂可但于动之初加谨乎?盖静则兼存众理以立其体,动则随事致察以达其用。二节章句之言,以此推之,其意自见。双峰,奈何以章句之意为己意,而以该动静、动之初之説诬朱子,误后学哉?

饶氏合喜怒哀乐未▯与致中和二节为一节,其意盖谓自喜怒哀乐之未▯谓之中,至万物育焉,盖因上文静存动察之功,而推其体立用行之效也。今以上四句自为一节,以为道不可离之意,疑非本▯

此章前后五节皆是以本然之道理与当然之工夫相间而言,而二者之间又各以一体一用对待言之,极为详整。第一节是总言以起之性是体,道是用,天理之本然者也。教即脩道以复其性之谓人,事之当然者也。第二节、第三节是由教而入,以存天理、遏人欲之事,此是就体用上做工夫处。第四节是以性情之徳对言,此又是申言本然之道理处,以见道之体用自然而然,故见道之本不可离者如此。双峰以为疑,非本▯何耶?第五节是就性情之徳上做工夫处,又推其效騐而极言之,此又是申言当然工夫与学问之极工也。若合而一之,则但详于本然道理与效騐之极致,而并无一言申説做工夫处,又岂为得其本▯也哉?双峰只因欲与其首章未説气质与致是坐致之致意不相反,故如此立异耳,殆未必然。

饶氏谓鲁尝谓众人有性而无中,人以为怪。众心之心,纷纷扰扰,无湏刻寜息,何由有中?

人心合有动静,亦犹人心必有此性一般。若以众人之心纷纷扰扰为无中,则众人汨于气习而性凿者,亦岂可遂谓无其性也耶?况天下之大,古今之久,人类之多,其间岂无不纷扰而有寜息者耶?何可据一己之见而尽诬天下为无人哉?众人

译饶氏认为,上一节章句说“君子之心常存敬畏,虽不见闻,亦不敢忽”,从“常”字和“亦”字来看,戒惧不睹不闻涵盖了动与静。这一节章句说“君子既当戒惧,而于此犹加谨焉”,从“既当尤加之意”来看,谨独是动之初。然而我私下根据上下文的意思来推求,所谓不睹不闻,就是下文喜怒哀乐未发之时,而独则是已发之时。戒惧不睹不闻是静时的工夫,谨独是动时的工夫。我反复推敲章句的意思,才知道双峰先生区分动与静的说法,正是朱子的本意;认为上一节涵盖动静,这一节是动之初,符合章句意思的,却是误解了章句。这是因为对“常”字、“亦”字以及“既常尤加之意”的含义理解有误所致。我又因此逐一考证《或问》和《语录》中的说法,发现朱子在戒惧这一节,只讲理,未曾一言涉及事,直到慎独时才说到事。大概前一节是从本体上用工夫,还未说到应事的地方,所以只言理以概括它罢了。论道的本体,则无物不有,无时不然。圣贤在这里,固然不能断定什么时候有事可应,什么时候无事可应,只是常存这戒慎恐惧之心而已。虽然那时没有可应之事,目无所睹,耳无所闻,也自不敢有一毫一息的疏忽,这就足以保存天理的本然了。章句说“常”、说“亦”的意思,只是这样理解,就不必认为它涵盖了动与静,才能称为“常”。只从本体上说,又怎么可以推测它不能没有动,而不得称之为“常”呢?后一节是用处的工夫,用则已动,而各自对应一事。既然有应当应对的事,便与平常不同,又应当加一分谨慎,不能说在本体上已经常戒惧,动时只这样应对就行了。才这样看,就是不能慎独,无法在人欲初萌时遏止它了。大概无事时既然常戒惧,那么有事时自然应当加谨,不是说只在动之初加谨,在动之极就不加谨了。双峰怀疑章句只在动之初加谨,那么动察的工夫就有不周全的地方,他的错误大概源于前面这段辩论,辩明了前面,也就知道后面了。那么章句“既常尤加”四个字的意思,又怎么只适用于动之初,而不能贯穿动的始终呢?由此看来,应事才是动时的工夫,未说到应事处,不可以动来论。又何必以涵盖动静来解释存天理呢?朱子的意思,一定不出于此。何不根据这两节章句的话,推演一下呢?上一节说:“无物不有,无时不然。”下一节说:“幽暗之中,细微之事,便见体。”那么,体就兼该众理,用就各自对应一事。戒惧所以存天理,只是说它静而无一息之不存罢了。如果认为它也兼动而言,那么道既然无物不有,也就杂乱无章地应对了吗?如果真这样,难道是“主一无适”的意思吗?慎独所以遏人欲,所谓“隐微”,却只是一事,想要应对此事而无失,又怎么可以只在动之初加谨呢?大概静则兼存众理以立其体,动则随事致察以达其用。这两节章句的话,据此推演,其意思自然显现。双峰先生,为什么把章句的意思当作自己的意思,而以涵盖动静、动之初的说法诬蔑朱子,误导后学呢?

饶氏将喜怒哀乐未发与致中和两节合并为一节,他的意思大概是说,从“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到“万物育焉”,是因为上文静存动察的工夫,而推演其体立用行的效果。现在以上四句自为一节,认为是道不可离的意思,怀疑这不是本意。

这一章前后五节都是以本然的道理与当然的工夫相间而言,而二者之间又各自以一体一用相对而言,极为详密完整。第一节是总说以起头,性是体,道是用,是天理的本然;教就是修道以复其性,是人事的当然。第二节、第三节是由教而入,以存天理、遏人欲的事,这是从体用上做工夫的地方。第四节是以性情的德相对而言,这又是申言本然的道理,以显示道的体用自然而然,所以见道的本体不可离如此。双峰先生对此表示怀疑,认为不是本意,为什么呢?第五节是从性情的德上做工夫的地方,又推演其效验而极言,这又是申言当然工夫与学问的极致。如果合并为一节,那么就只详于本然道理与效验的极致,而没有一言申说做工夫的地方,又怎么能说是得其本意呢?双峰先生只是因为想与首章未说气质与致是坐致之致意不相反,所以这样立异罢了,大概未必如此。

饶氏说鲁曾认为众人有性而无中,人们以为奇怪。众人的心,纷纷扰扰,无片刻宁静,何由有中?

人心合有动静,也如同人心必有此性一样。如果以众人之心纷纷扰扰为无中,那么众人沉溺于气习而本性被凿坏,难道也可以说他们没有本性吗?何况天下之大,古今之久,人类之多,其间难道没有不纷扰而有宁静的人吗?怎么可以据一己之见而尽诬天下为无人呢?众人

有性而无中,子思所不敢言,程朱所未尝道,而双峰昌然言之,亦安得怪人之以为怪也哉?要之,此亦起于以不睹不闻为暂焉之湏所见尔。

译有本性而无中道,这是子思不敢说的,程朱未曾讲过的,而双峰却公然这样说,又怎能怪别人觉得奇怪呢?总之,这也是因为把“不睹不闻”看作是暂时需要见到的缘故。

饶氏谓中节之节,有限止之义。喜怒哀乐之未▯其过不患其不及,故以节言之。辑释亦引此説。

此恐亦言之太快谓之中节便如中的一般过者固不可中不及者尤未易中。喜怒哀乐出于人欲者固易至于过而难得不及;出于天理者虽亦有过而反易至于不及。何则?且如有一善人在此,能喜之者能有几人?能十分喜者又有几人?见恶而怒,闻道而乐,何莫不难至于过,易至于不及耶?又如三年之丧,圣人为之中制,以节其哀戚之心,使贤者俯就而不敢过,不肖者企及而不敢不及也。然而世之俯就者不一二,企而及者常千百,亦有并不能企及者焉。乌在其为喜怒哀乐不患其不及耶?

饶氏谓情无乖戾谓之和。今章句曰:应物之处无少差谬,则是事之无过不及而得中之谓,似亦非所以言和。和是情之▯致,和则自情而达之所应之事矣。不然,又何以见推而极之之实乎?盖情不徒▯,必有所应之事。章句此二句是释致和之义,观自字以至于字之意,可见致字之意。只因双峰説致字之义不同,故如此见尔。余于后二叚究之。

章句以致中和之致为推而极之。释义改为:如可坐而致之?致谓功深力到而自有以使之然也。其意盖谓这个着力不得人,但当于不睹不闻处戒惧,于独处加谨,到得工夫纯熟,则自然中,自然和。

此已畧于前叚,辩其合二节为一节处,及之详。此二节前,是説本然之理,如何更不説工夫,而但极言其效騐耶?且坐致之致,是我无所为,但坐而致彼之来。此处自自学者,做到圣人地位,不知亦可以自无所为,但坐而致彼圣人之位之自来否?若曰中和是人心本然纯粹之徳,则生来便自如此,又何待于戒惧慎独纯熟而后然耶?又岂必坐致而后至耶?若曰戒惧慎独是工夫,致是着力,不得坐而致之之处。如此则须今日做戒惧慎独工夫,明日则只坐而致之,着力不得耶?将一邉做工夫,一邉着力耶?若做工夫时,便是坐致时,则着力不得,又当属之何时?况既无不做工夫时,又安有时节可得而坐致耶?皆所未喻。且中庸不独此处言致字,如致曲、致广大之致,皆是推极之义。何独致中和之致不得为推极耶?非愚所敢知也。

致中和章句:致,推而极之也【云云】自戒惧而约之,以至于至静之中,无所偏倚,而其守不失,则极其中而天地位矣。自谨独而精之,以至于应物之处,无少差谬,而无适不然,则极其和而万物育矣。纂疏:赵氏曰:约,是收敛近里之意;精,是别得不杂之意。此二字尤朱子吃▯示人处。▯明:收敛近里,贵乎约;审察几防,近乎精。二字下得犹不茍。

纂疏,▯明所以称赞约、精二字之首,如此未知其于此叚章句之防,果无疑否?但近见学者初述双峰「该动静」之説,以为自戒惧而约之,以至于至静之中。至静之中,即不睹不闻之处。其意盖曰:自兼动静而收敛之,以至于不睹不闻至静之中也。夫中是未▯静时之事,和是巳▯动时之事。必于静时做静上工夫,则「该动静」不可以致中;动时做动上工夫,则动之初不足以致和。此理明甚,朱子岂有不晓?双峰理有未明而不尽乎?人言之意,故乃创为此説【该动静,动之初】以该朱子误,后学乱道甚矣,尚可述之以释章句之▯乎?窃详此叚章句之防,「戒惧」二字不止是举「戒慎恐惧」四字意,言是举「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二全句对慎独言之之耳。两「自」字,两「以至于」字,是推而极之之意,所谓致也。大凡静是自外静至内,必耳目无所睹闻于外矣,然后此心亦寂然不动于内,内即所谓至静之中也。动是自内动出外,必一念萌动于内矣,然后与事物应接于外,外即所谓应接于也。约是自外收敛入内之谓,精是自内审察出外之谓。自戒惧而约之以至于至静之中,盖曰:自不睹不闻于外而戒惧之,又收敛入内至于此心寂然不动之中,无所不用其戒惧,则致中之工至矣。自谨独而精之以至于应物之处,盖曰:自一念萌动于内而慎之,又审察出外至于所应接之事物

译饶氏说“中节”的“节”,有界限、止息的意思。喜怒哀乐尚未发作时,只担心它们过度,不担心它们达不到,所以用“节”来表述。辑释也引用了这个说法。

这恐怕也是话说得太快了,说“中节”就像射箭中的靶心一样,过度的固然不能中,但达不到靶心的尤其不容易中。出于人欲的喜怒哀乐,固然容易过度而难以达不到;出于天理的喜怒哀乐,虽然也有过度,反而容易达不到。为什么呢?比如这里有一个善人,能喜欢他的人能有几个?能十分喜欢他的人又有几个?见到恶事而愤怒,听到正道而快乐,为什么没有不难以过度的,反而容易达不到呢?又如三年的丧礼,圣人制定了适中的制度,来节制悲哀的心情,使贤者俯身就范而不敢过度,不贤者踮脚企及而不敢达不到。然而世上俯身就范的人不多,踮脚企及的人常常很多,也有连踮脚都达不到的人。怎么能说喜怒哀乐不担心达不到呢?

饶氏说情感没有乖违逆乱叫做“和”。如今《章句》说:应对事物时没有细微的差错,这就是事情不过度也不不足而得到中道的意思,这似乎也不是用来解释“和”的。“和”是情感的极致状态,有了“和”,自然就能从情感通达所应对的事物了。不然,又怎么体现“推而极之”的实质呢?大概情感不只是极致,必定有所应对的事物。《章句》这两句话是解释“致和”的意义,从“自”字到“于”字的意思,可以看出“致”字的含义。只是因为双峰先生对“致”字的解释不同,所以才有这样的见解。我在后两段再详细探究。

《章句》把“致中和”的“致”解释为推而极之。《释义》改为:难道可以坐着就能达到吗?“致”是指功夫深厚、力量到位而自然使之如此。其意思大概是说,这里不能勉强用力,只应在不看不听的地方保持戒惧,在独处时更加谨慎,等到功夫纯熟了,自然就会中,自然就会和。

这在前一段已经略加辩驳,关于把两节合并为一节的地方,以及详细论述的地方。这两节之前,是说本然的道理,为什么不再说功夫,而只极力陈述其效验呢?况且“坐致”的“致”,是我无所作为,只是坐着而让那个境界自来。这里说自学者,做到圣人的地位,不知道也可以无所作为,只是坐着而让那个圣人的境界自来吗?如果说中和是人心本然纯粹的德行,那么生来就自然如此,又何必等待戒惧慎独纯熟之后才这样呢?又何必一定要坐着达到之后才这样呢?如果说戒惧慎独是功夫,“致”是用力,是不能坐着达到的地方。这样的话,就必须今天做戒惧慎独的功夫,明天就只是坐着达到,不再用力了吗?是一边做功夫,一边用力吗?如果做功夫的时候,就是坐着达到的时候,那么不再用力,又应该属于什么时候呢?况且既然没有不做功夫的时候,又怎么会有空闲的时间来坐着达到呢?这些都是我所不能理解的。而且《中庸》不只在这里说“致”字,比如“致曲”、“致广大”的“致”,都是推极的意思。为什么唯独“致中和”的“致”不能解释为推极呢?这不是我敢妄加揣测的。

《致中和章句》:“致”,推而极之也【云云】。从戒惧而收敛它,以至于达到至静之中,没有偏倚,而其操守不丧失,那么就推极其中道而天地各安其位了。从谨独而精察它,以至于应对事物时,没有细微的差错,而没有一处不是这样,那么就推极其和而万物繁育了。《纂疏》:赵氏说:约,是收敛向内的意思;精,是辨别不混杂的意思。这两个字正是朱子极力指示人的地方。《或问》说:收敛向内,贵在约;审察细微,近乎精。这两个字用得尤其不轻率。

《纂疏》、《或问》之所以称赞“约”、“精”二字之首,如此,不知道他们对这段《章句》的义理,果真没有疑问吗?只是近来看到学者初述双峰先生“该动静”的说法,认为从戒惧而收敛它,以至于达到至静之中。至静之中,就是不看不听的地方。其意思大概是说:从兼括动静而收敛它,以至于达到不看不听的至静之中。夫“中”是未发静时的事,“和”是已发动时的事。必须在静时做静上的功夫,那么“该动静”就不能致中;在动时做动上的功夫,那么动之初就不能致和。这个道理很明显,朱子难道不明白吗?双峰先生理有未明而不尽乎?人的意思,所以乃创立此说【该动静,动之初】以概括朱子,误导后学,扰乱大道甚矣,还可以引用它来解释《章句》的义理吗?我仔细推敲这段《章句》的义理,“戒惧”二字不只是举“戒慎恐惧”四字的意思,而是举“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两个全句,与“慎独”相对而言。两个“自”字,两个“以至于”字,是推而极之的意思,所谓“致”也。大凡静是从外静到内,必定耳目没有看到听到外在的事物了,然后此心也寂然不动于内,内就是所谓至静之中。动是从内动到外,必定一念萌动于内了,然后与事物应接于外,外就是所谓应接之处。约是从外收敛入内的意思,精是从内审察出外的意思。从戒惧而收敛它以至于达到至静之中,大概是说:从外在不看不听而戒惧它,又收敛入内以至于此心寂然不动之中,无所不用其戒惧,那么致中的功夫就达到了极致。从谨独而精察它以至于达到应物之处,大概是说:从一念萌动于内而谨慎它,又审察出外以至于所应接的事物

,无所不用其慎,则致和之工至矣。无少偏倚,无少差谬,是一时极其中和之意,是自外至内、自内至外无不全尽之谓。先儒以为「横致一致」是也。其守不失,无适不然,是无时不极其中之意,是从今至后、从此至他未尝间断之谓。先儒以为「直致一致」是也。语录有曰:「戒惧是由外言之,以尽乎内;谨独是由内言之,以尽乎外。」愚盖即此以推章句之▯耳,非尽出于臆见。也不知,识者以为然否?

译无论做什么事都极其谨慎,那么达到和谐的功效就达到了极致。没有丝毫偏颇,没有丝毫差错,这是指在某一时刻将中和之意发挥到极致,是指从外到内、从内到外无不周全详尽的意思。前代儒者认为这就是“横致一致”。坚守正道而不失守,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违背,这是指在任何时候都将中意发挥到极致,是指从今往后、从此处到他处未曾间断的意思。前代儒者认为这就是“直致一致”。语录中有这样的话:“戒慎恐惧是从外部来说的,用以穷尽内在;谨守独处是从内部来说的,用以穷尽外部。”我大概就是依据这个来推求章句的含义,并非完全出于主观臆断。不知道,有见识的人是否认为这样是对的?

饶氏谓致中和而能使天地位、万物育者,是有此理也。譬如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使其如汤、文之有七十里者,里则其朝诸侯、有天下也,必矣。顔子居陋巷,何缘使天下归之?然同门之人,心悦诚服,万世之下,皆崇仰之,非天下归仁而何?辑释亦引此説。

中和位育,或问眀以事言,而谓彼以理言者,言之不备,有以启后学之疑,不若直以事言而理在其中之为尽耳。故陈氏亦曰:「此乃有位者之事功,非泛就君子说。」详此,则饶氏是有此理之言,正或问之所谓未备者,读者攷焉可也。又按:归仁之归,集注云:「犹与也。」天下之人皆与其仁,只是天下皆以仁称之。今双峰以为「归往」之「归」误矣【先改】

章句,取杨氏之説,以首章为一篇之体要,故于下十章云释首章之义,于费隠章云申明首章道不可离之意,饶氏皆不用其説,其意盖谓首章言中和,下十章自

言中庸首章,言戒惧慎独;下十章,自言择守、矫,皆非释首章之义。首章言道不可须臾离,对莫见乎隠,莫显乎防而言既不専重在道不可离一句,况费隠章自承上十章“中庸”等语而▯亦非専申首章之意。

首章言中和,后十章自言中庸。首章言戒慎独,后十十章自言择守矫,以此为后十章,非释首章之证,窃恐未当。此只因以首章未説气质,故如此见尔,其详于第二章章下辩变和言庸处及之,姑举一端于此,以见其防。夫戒惧慎独,是存养省察之事;择中庸,守中庸,即致知力行之工。非存心无以致知,非省察无以力行。程子曰:「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谓首章言戒惧,后十章自言择中庸,非择首章之意者,未察程子之▯者也。大学第六章为诚身之本,工夫全在慎独。后十章言慎独,后十章自言守中庸,非释首章之意者,不详大学之言者也,则其説之非自明矣。至谓首章重不専在「道不可离」一句,以其对「隠防」二句而言者,尤为未当。双峰亦尝自言「性道教」三字,「道」字重,所以下文便説「道也者」,则非不知道之为重者,特以説「须臾」二字为「不睹不闻」,所以防得不可离之意狭了,故如此见尔。其实「道不可离」之道,虽便是上文「率性之道」,然上文对性而言,则道只是用;此处専提「道」之一字起説,则道字自兼体用。了故以上文言之,则「天命之性」即此道之体,「率性之道」即此道之用;以下文言之,则「大本之中」即此道之体,「达道之和」即此道之用。也就此二节言之,则戒惧所以存养此道之体,慎独所以省察此道之用也。唯道之体用无不该贯如此,此其所以不可须臾离也。天下初无二道,后章「君子之道费而隠」,何尝不便是首章不可离之道?「费」者用之广,「隠」者体之防。此所谓体,又何尝不便是首章「天命之性」「大本之中」与夫「戒惧致中」所存之体?此所谓用,又何尝不便是首章「率性之道」「达道之和」与夫「慎独致和」所推之用乎?至于近自夫妇居室之间,逺而至于圣人天地之所不能尽,无往而非斯道之用,而其所以然者,亦无往而非斯道之体然。则道之不离者,于此尤为易见。朱子之言,岂不深切着眀眀双峰只因谓首章未説气质,而后章有愚不肖圣人之不同,难以迁就,故如此离析之耳。至曰“道不可离”,自对“莫见莫显”而言,不専重在“道不可离”一句。则此二节虽相对而言,然“道不可离”一句,又是大总脑处。唯其道不可须臾离,故静时不可无存养之工,动时尤不可无省察之工也。朱子皆以“不可须臾”之其▯深矣。此二节文理,正如“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处相似,皆是以四句分作两截,则两截自相对。总説则以起首一句为总脑者,知彼则知此矣。然则谓“道不可离”对“莫见莫显”二句言重,不在此一句者,不详文势者也。谓费隠章不申明“道不可离”意者,不察道无二道者也。姑俟知者为折衷焉。

饶氏改章句释中和之义曰:「喜与怒对,哀与乐对。四者各偏于一。其

译饶氏认为,达到中和境界从而能使天地各安其位、万物生长发育,是因为有这种道理存在。比如,一旦克制私欲、回归礼制,天下就会归向仁德;如果像商汤、周文王那样拥有七十里的土地,那么他们朝会诸侯、拥有天下,是必然的。颜回居住在简陋的巷子里,凭什么让天下归向他呢?然而同门弟子对他心悦诚服,千秋万代之下,人们都崇敬仰慕他,这难道不是天下归向仁德吗?辑释也引用了这种说法。

关于中和与位育,《或问》认为从“事”的角度来说明,而说那种从“理”的角度来论述的说法,论述不够完备,容易引发后学的疑惑,不如直接从“事”的角度来说明,而道理自然包含在其中,这样才更加详尽。所以陈氏也说:“这是有位者所成就的事功,不是泛泛地就君子而言。”详细考察这一点,那么饶氏所说的“有此理”,正是《或问》所认为的不完备之处,读者可以考证一下。又按:归向仁德的“归”字,集注说:“相当于‘与’(赞许、给予)。”天下的人都赞许他的仁德,只是天下都以仁德称颂他。现在双峰认为“归”是“归往”的意思,这是错误的。

《章句》采纳杨氏的说法,将首章作为全篇的纲领,所以在下面十章中说解释首章的意义,在“费隐”章中说阐明首章“道不可离”的意思,饶氏都不采用这种说法。他的意思大概是说,首章讲中和,下面十章自己讲中庸;首章讲戒慎恐惧、慎独,下面十章自己讲择善固执、矫枉过正,都不是解释首章的意义。首章讲“道不可须臾离”,是针对“莫见乎隐,莫显乎微”而言的,既然不专门重在“道不可离”这一句,何况“费隐”章自身承接上面十章“中庸”等语,也不是专门阐明首章的意思。

首章讲中和,后面十章自己讲中庸。首章讲戒慎恐惧、慎独,后面十章自己讲择善、守中、矫枉,以此作为后面十章不是解释首章的凭证,我私下认为不妥。这只是因为首章没有讲气质,所以才有这样的见解。其详细之处,在第二章章下辨析“变和言庸”的地方已经涉及,这里姑且举出一个方面,以见其端倪。戒慎恐惧、慎独,是存养和省察的功夫;择中庸、守中庸,就是致知和力行的功夫。不存心就无法致知,不省察就无法力行。程子说:“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认为首章讲戒惧,后面十章自己讲择中庸,不是择取首章的意思的人,是没有考察程子的话啊。《大学》第六章是诚身的根本,功夫全在慎独。后面十章讲慎独,后面十章自己讲守中庸,不是解释首章的意思的人,是不详知《大学》的话啊,那么他的说法错误就自明了。至于说首章的重点不专门在“道不可离”这一句,因为它与“隐微”两句相对而言,这尤其不妥。双峰也曾自己说“性道教”三个字中,“道”字重,所以下文就说“道也者”,那么他不是不知道“道”字重要,只是把“须臾”二字解释为“不睹不闻”,所以把“不可离”的意思理解狭隘了,因此才有这样的见解。其实“道不可离”的道,虽然就是上文“率性之道”,但上文是针对“性”而言,那么道只是用;这里专门提起“道”这一字来说,那么道字自然兼具体用。所以以上文来说,“天命之性”就是此道的体,“率性之道”就是此道的用;以下文来说,“大本之中”就是此道的体,“达道之和”就是此道的用。也就这两节来说,戒惧是为了存养此道的体,慎独是为了省察此道的用。只有道的体用无不贯通如此,这才是它不可须臾离的原因。天下本来没有两个道,后章“君子之道费而隐”,何尝不是首章不可离的道呢?“费”是用的广博,“隐”是体的精微。这里所说的体,又何尝不是首章“天命之性”“大本之中”以及“戒惧致中”所存的体呢?这里所说的用,又何尝不是首章“率性之道”“达道之和”以及“慎独致和”所推行的用呢?至于近到夫妇居室之间,远到圣人天地所不能尽的地方,无处不是此道的用,而其所以如此的原因,也无处不是此道的体。那么道的不可分离,在这里尤其容易看见。朱子的话,难道不深切明显吗?双峰只是因为认为首章没有讲气质,而后章有愚者、不肖者、圣人的不同,难以迁就,所以这样离析罢了。至于说“道不可离”,是相对于“莫见莫显”而言,不专门重在“道不可离”这一句。那么这两节虽然相对而言,但“道不可离”这一句,又是总的纲领。正因为道不可须臾离,所以静时不可没有存养的功夫,动时尤其不可没有省察的功夫。朱子都因为“不可须臾”的深意而如此论述。这两节的文理,正如“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处相似,都是以四句分为两截,那么两截自然相对。总说则以起首一句为总纲,知道那个就知道这个了。那么认为“道不可离”相对于“莫见莫显”两句而言,重点不在这一个句子上的人,是不详知文势的。认为费隐章不阐明“道不可离”意思的人,是不察道无二道的。姑且等待有见识的人来折衷评判。

饶氏修改《章句》解释中和的意义说:“喜与怒相对,哀与乐相对。这四种情感各自偏向一方。其

未▯也,则性体浑然,四无偏倚,故谓之中。▯皆中节,情之得其正者也,一无乖戾,故谓之和。」其意盖谓四件如东西南北相似,方其未▯只在中间,故谓之中;及其既▯必件件中节,方可谓之和。下个四字,见得于四者无所系着;下个一字,又见得皆字分晓。此虽与章句无大背驰,然不若章句之浑融而无不包也。何则?人之性则只有仁义礼智四者,人之情却不止于此四者。子思亦举其概以示人尔。自喜怒哀乐之外,若爱、若恶、若畏、若惧、若怨、若惊、若忧患、若好乐,皆人之情也。若曰:「但于喜怒哀乐四无偏倚,必拘余者或有偏倚,奈何?但于喜怒哀乐一无乖戾,而于余者或有乖戾,奈何?」经文章句但举其防言之,则余皆可通。双峰必限之于于喜怒哀乐四无偏倚,必拘之以于喜怒哀乐四者之中一无乖戾,虽若亲切不可移易,而不知以类而推,则不可通其余矣。不知识者以为然否?

译在未发之时,性的本体浑然一体,喜怒哀乐四种情感没有偏颇倚斜,所以称之为“中”。已发之后都符合节度,是情感得到了正当的表现,没有任何乖违抵触,所以称之为“和”。他的意思大概是说,这四种情感就像东、西、南、北四个方向一样,当它们尚未发动时,只处在中间位置,所以称之为“中”;等到它们已经发动,必定每一项都符合节度,才可以称之为“和”。下面用“四”字,表明对于这四种情感没有执着牵系;下面用“一”字,又表明“皆”字的含义清晰分明。这虽然与朱熹的《章句》没有大的背离,但不如《章句》那样浑融贯通、无所不包。为什么呢?人的本性只有仁、义、礼、智这四种,但人的情感却不止这四种。子思也只是举出大概来指示人们罢了。除了喜、怒、哀、乐之外,像爱、恶、畏、惧、怨、惊、忧患、好乐等,都是人的情感。如果说:“只要对喜怒哀乐四种情感没有偏颇倚斜,但其余的情感如果有偏颇倚斜,怎么办?只要对喜怒哀乐没有任何乖违抵触,但对其余的情感如果有乖违抵触,怎么办?”经文和《章句》只是举出防止偏颇的原则来说,那么其余的情感都可以贯通理解。双峰先生必定限定在“对喜怒哀乐四种情感没有偏颇倚斜”,必定拘泥于“在喜怒哀乐四种情感之中没有任何乖违抵触”,虽然看似亲切确切、不可更改,却不知道以此类推,就无法贯通其余的情感了。不知道通晓的人是否认为这样?

饶氏谓章句:「吾心正而天地之心亦正,吾气顺而天地之气亦顺,是以中属心,和属气。然中性也,和情也,性情皆统于心,恐不可以中为心,而和不可以为心。且曰:『天地之心待人而正』,亦似未安。盖中和皆属心,位育皆属气。」

朱子从天地万物本吾一体上説来,则曰心,曰气,而一体无不举矣。朱子不以心正气顺为中和,特曰能致中则在我之心正,能致和则在我之气顺。心正则天君安泰,即一身之天地位也。气顺则百体悦豫,即一身之万物育也。在我者如此,则在外者亦如此,感应之理自然而然,可见一体之实。况不曰万物气顺,而曰天地气顺,可见不以气顺为和,而和则气顺之意。气顺便是万物育了。曰天地气顺则和,是天地分上事;气顺是万物分上事矣。推此则不以心正为中,而中则心正之意,可见。况以一体之意观之,则人便是天地之心,吾心正则天地之心亦正矣。天地之心,吾之心耳,岂谓吾心之外天地别有可正之心哉?若曰天地之心待人而正,是二心也。二心非一体之意,一体则不当有二心矣。双峰此疑不得朱子之意也。但其曰中和皆属心,位育皆属气,虽非章句本▯,亦可备一説,姑存之以俟知者。

辑讲问章句云:「极其中而天地位,极其和而万物育。」似太分裂。饶氏曰:「是如此。」

疑其分裂朱子于或问中辩之已详,愚奚赘赘?但双峰释义亦以天地万物分而属于中和,今又费辞自辩,而独疑章句之分裂,何哉?抑又因此可见朱子不以戒惧为该动静,慎独为动之初之意?何则?观朱子于此且曰:「特据其效而推本其所以然,则各有所从来而不可紊耳。」况于戒惧慎独一体一用,又为致中致和用工之要。中为未▯方静之时,岂有兼动静乃可以致中之理?和为己▯动时之事,又岂有只慎于动之初而可以致和之理?效騐不可不推本其所从来,而不可紊;工夫独可不分别其所从始,而使之紊乎?以此见得朱子只以一动一静对説戒惧慎独,决无该动静与动之初之意。读者详之。

章句:修道之教亦在其中。辑释:从▯明引陈氏曰:致中即天命之性,致和即率性之道,及天地位,万物育,则修道之教亦在其中。

窃谓中和主性道而言,曰致,则教在其中,位育其极功耳。陈氏以致中、致和属之性道,故只得以位育属教,殊不思性道何尝有「致」字意来?读者详之。

中和位育,或问:此万化之本原,一心之妙用,圣神之能事,学问之极功。▯明圣神能事,究极之惟大圣人能与于此。学问极功,降圣人一等而论之。由教而入者,果能尽致中和工夫,夫则其学问之极功,亦可庶防乎?此亦可以为贤人矣。

孟子论圣神,必本于善性。鲁谓学问极功之外,他有所谓圣神之能事。圣人能事,犹非学问极功所可当乎?▯明盖祖述饶氏「生知安行」之圣与「大而化之」之圣不同之言以为説,而不思子思、朱子之意不如此也。此一节承「戒惧慎独」而推极之。章句曰:「此学问之极功,圣神之能事,初非有待于外,而修道之教亦在其中矣。」章句所言,即或问之意。曽谓学问极功与圣神能事有二致乎?

第二章君子中庸章句曰:中庸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而平常之理也。饶氏去其「不偏不倚」四字,其意盖谓以下文「择守中庸」等语观之,恐不是説未▯底子思首章「中和」,特推其所由来耳。

按朱子尝曰:中庸之中,本是説无过不及之中,大▯在时中上。若推其本,则自喜怒哀乐未▯之中而为时中之中。未▯之中是体,时中之中是用。中字兼中和而详,详味此言,则朱子兼不偏不倚释中字之意,可见。殊不思择守中庸,固皆就用上説,然若不从体上説来,则天下岂有无体之用哉?至谓中和,特推其所自来耳。然则性情果皆无预于事理耶?岂子思虚设天命之性、大本之中与夫戒惧致中之工夫于前,至于行事之际,则皆不原于道体,无頼于存养之功?即又岂但空论性情之徳、存省之功扵始,至于择守中庸之时,亦皆无所资于彼,但就事

译饶氏在《章句》中说:“我的心端正,天地的心也就端正;我的气息顺畅,天地的气息也就顺畅。因此,‘中’归属于心,‘和’归属于气。然而,‘中’是性,‘和’是情,性与情都统摄于心,恐怕不能把‘中’等同于心,也不能把‘和’等同于心。况且说‘天地的心等待人来端正’,似乎也不妥当。因为‘中’与‘和’都属于心,‘位’与‘育’都属于气。”

朱子是从天地万物本来与我是一体的角度来阐述的,所以说心、说气,那么这一体之中就没有什么不被包含的了。朱子不把心正、气顺直接当作中和,只是说能够达到“中”,那么我心中的端正就实现了;能够达到“和”,那么我气息的顺畅就实现了。心端正,那么天君就安泰,这就是一身之中的“天地位”;气息顺畅,那么百体就喜悦安乐,这就是一身之中的“万物育”。在我自身是如此,那么在外物也是如此,感应之理自然而然,可见一体之实的道理。况且不说万物气息顺畅,而说天地气息顺畅,可见不把气顺当作“和”,而是“和”则气顺的意思。气顺便是万物育了。说天地气息顺畅就是“和”,这是天地分上的事;气顺是万物分上的事了。推究此理,可见不把心正当作“中”,而是“中”则心正的意思。况且以一体的意思来看,人就是天地的心,我的心端正,天地的心也就端正了。天地的心,就是我的心的意思,难道说我的心之外,天地还有别的可以端正的心吗?如果说天地的心等待人来端正,那就是有两个心了。有两个心就不符合一体的意思,一体就不应当有两个心。双峰先生这个疑问没有领会朱子的意思。但他所说“中和都属于心,位育都属于气”,虽然不是《章句》的本意,也可以作为一种说法,姑且保留下来等待明白的人评判。

辑讲问《章句》说:“极其中而天地位,极其和而万物育。”似乎太分裂了。饶氏说:“是这样的。”

怀疑其分裂,朱子在《或问》中已经辩驳得很详细了,我何必再多嘴呢?但双峰先生解释义理,也把天地万物分别归属于中和,现在又费言辞自我辩白,却唯独怀疑《章句》的分裂,为什么呢?由此又可见朱子不把戒惧当作涵盖动静,把慎独当作动之初的意思吗?为什么呢?看朱子在这里说:“只是根据其效验而推究其所以然的根本,那么各自有所由来而不能混乱。”况且戒惧慎独是一体一用,又是致中致和用功的关键。中是未发方静之时,哪有兼动静才可以致中的道理?和是已发动时之事,哪有只在动之初谨慎就可以致和的道理?效验不可不推究其所以来的根本,而不能混乱;工夫难道可以不分别其开始的源头,而使之混乱吗?由此可以看出,朱子只是以一动一静来对应解说戒惧慎独,决没有涵盖动静与动之初的意思。读者请详加考察。

《章句》说:修道之教也包含在其中。辑释从《四明》引陈氏说:致中就是天命之性,致和就是率性之道,至于天地位、万物育,那么修道之教也包含在其中。

我私下认为,中和主要就性道而言,说“致”,那么教就包含在其中,位育是其极致的功效罢了。陈氏把致中、致和归属于性道,所以只能把位育归属于教,完全没想到性道何曾有“致”字的含义?读者请详加考察。

中和位育,《或问》说:这是万化的本原,一心的妙用,圣神的能事,学问的极功。《四明》说圣神的能事,究极而言只有大圣人才能做到。学问的极功,是比圣人低一等而言的。由教化而入的人,果真能够尽致中和的工夫,那么他的学问极功,也可以差不多吧?这也算是贤人了。

孟子论圣神,必定基于善性。鲁说在学问极功之外,还有所谓圣神的能事。圣人的能事,难道还不是学问极功所能达到的吗?《四明》大概是祖述饶氏“生知安行”的圣人与“大而化之”的圣人不同的说法,而不思考子思、朱子的意思不是这样的。这一节承接“戒惧慎独”而推究其极致。《章句》说:“这是学问的极功,圣神的能事,起初并非依赖外在,而修道之教也包含在其中了。”《章句》所说的,就是《或问》的意思。难道说学问极功与圣神能事有两种不同的境界吗?

第二章君子中庸《章句》说:中庸,是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而平常之理。饶氏去掉了“不偏不倚”四字,他的意思大概是认为从下文“择守中庸”等语来看,恐怕不是讲未发的底子,思考首章“中和”,只是推究其来源罢了。

考察朱子曾说:中庸的“中”,本来是讲无过无不及的中,大要在时中上。如果推究其根本,那么从喜怒哀乐未发的中,成为时中的中。未发的中是体,时中的中是用。“中”字兼含中和而详细,仔细品味这话,那么朱子兼用不偏不倚来解释“中”字的意思,就可以看见了。完全没想到择守中庸,固然都是从用上来说,然而如果不从体上来说,那么天下哪有没体的用呢?至于说中和,只是推究其来源罢了。那么性情果真与事理无关吗?难道子思虚设天命之性、大本之中以及戒惧致中的工夫在前面,到了行事的时候,都不源于道体,不依赖存养的工夫吗?难道只是空谈性情的德、存省的功在开始,到了择守中庸的时候,也都无所资取于它们,只是就事

理上择而守之耶?况后章论费隠、论尊徳性、道问学,皆合体用言之,岂亦子思之误耶?耶!双峰于一贯、忠恕章则尤朱子欠説,曽子有一上工夫于洒扫应对章则病子夏泥事而不説理,无以贯通之。于此却又谓未▯底无预于择守意,正相反皆是,但知求朱子之疵而不自觉其彼此之皆病也,多见其不知量耳。姑述其防于此,其详于此章之末变论和言庸处及十二章论前面许多説话,都是説费处辩之。

译难道是在道理上选择并坚守它吗?况且后文论述“费隐”、论述“尊德性”与“道问学”,都是将本体与作用合在一起来说的,这难道也是子思的错误吗?双峰先生对于“一贯”、“忠恕”这一章,认为朱子说得不够透彻;对于曾子在“洒扫应对”这一章所体现的上达工夫,则批评子夏拘泥于具体事务而不阐明义理,无法贯通。然而在这里却又说那些未达到的境界与“择善固执”的意思无关,这两种观点正好相反,却都自以为是,只知道寻找朱子的瑕疵,却没有意识到自己彼此之间都有毛病,这充分显示出他们不自量力。暂且在这里陈述他们的疏漏,详细的辨析将在本章末尾讨论“和”与“庸”的地方,以及在第十二章讨论前面许多言论都是针对“费”这一方面进行辩驳时展开。

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辑讲问章句云:「君子知其在我,故能戒慎不睹,恐惧不闻,而无时不中。」窃意「时中」之中,指已▯者言,戒惧不睹不闻,只于未▯上説得。饶氏曰:「章句戒慎恐惧,是兼动静説,然施于此章,毕竟多了『不睹闻』『闻』四字,且『无时不中』亦非文意,不若只言随处中。」要之,章句自「君子知其在我」以下,与本文意不同。

章句前释中庸之中,无不偏不倚説,故此处亦从戒惧不睹不闻处説起。双峰前既去其不偏不倚四字,则于此亦不之从是矣。又何必以戒惧无动静为朱子以自明耶?无时不中之言,不若随时处中似矣。但朱子释上文「君子时中」正意己曰:「又能随时以处中也。」饶氏既不述其上文正意,又略其中无定体随时而在是乃平常之理三句,但自「君子知其在我」以下説起,而谓自是一説,可谓以文害辞,以辞害意,理有未明而不尽乎?人言之意矣。▯明亦谓「君子知其在我」以下为又推其本而以知为重【云云】盖亦本饶説而云。辑释亦引其「无时不中」,亦非文意,不若只言「随时处中」之言。盖亦因不通看章句全文,而唯就此三句求其意之过也。读者详之。

饶氏随时处中,又曰故能戒慎不睹,恐惧不闻,而无时不中。丛説谓章句上既曰随时处中,是就应事处言,其下却曰戒慎恐惧而无时不中,则是以存心言也。时中正是慎独致和之事,而章句之言如此,其偶然有脱畧欤?下面肆欲妄行,却正就▯处言。

此是勦双峰之意,而小变之以求章句之疵者也。愚己辩饶,则不必辩此矣。但章句前释《中庸》之义,既曰不偏不倚,无过不及,而平常之理矣。章末又曰中庸之中,兼中和之义矣。中间不如此言,则是戒惧皆无用之虚言,而应事皆不以之为本矣。无时不中,自应上文中无定体,随时而在言之,正是应事之时。其所以必先言戒惧者,以见非存心,无以为应事之本也。奈何以此为存心而非应事乎?要之,丛説只因误认章句「无时不中」之中为「在中」之中,故如此见。尔读者详焉可也。

章句曰:「变和言庸者,游氏曰:『以情性言之,则曰中和;以徳行言之,则曰中庸』,是也。然中庸之中,实兼中和之义。辑讲中和,以性情言,人心本然纯粹之徳也;中庸以」

事理言天下当然之则,不可过,亦不可不及也。也二者虽同此中理,而所指各异,故致中和者,则欲其戒惧慎独以涵养乎性情;践中庸者,则欲其择善固执以求合乎事理。二者内外交养之道也。辑释亦引此説,中和与中庸,存省与择守,双峰谓其所指各异,愚已尝辩之矣。今请因其性情与事理所指各异之説,而申言之,庶乎可见。如朱子之説,则内外有交养之益;如双峰之言,则判内外,离心迹,不得为文养矣。盖以性对理而言,则性具于心,而理散于事,若有内外之分也。然性即理也,天下万事万物,莫不有此理,而此性足以该之,故曰天下无性外之物,而性无不在此,性之所以无内外也。性无内外,故未▯之前,诚有存养之工,则天理之本然者无所亏防,所以达之于用,无适而非天理之流行也。以情对事而言,则情▯于心,而事至乎外,若有内外之分也。然情未尝无所感而徒▯必因有当应之事,而后喜怒哀乐之情随所感而应。之事非死灰其心者所可应,必因喜怒哀乐之情▯皆中节,而后事始各得其宜。故已▯之后,诚有省察之工,则情无不中其节,而事亦无不当于理者矣。由是观之,择中庸而无存养之工,则察理必不能精,而无以为力行之本;守中庸而无省察之工,则人欲必不可遏,而所知为徒知矣。谓存省与择守所指不同,可乎?朱子以中庸之中兼中和之义,则存省皆所以为择守之本,择守皆有以致存省之实,此内外所以有交养之益也。双峰既谓性情与事理所指各异,又折存省与择守之二而二之,则存省时未暇择守,择守时妨于存省,正如前论坐致与戒惧慎独时有相妨者相似,此则不唯内自内外自外,而且至于内外之交相

译君子践行中庸之道,在于君子能够随时保持中道。辑讲问章句说:“君子知道中道在于自身,所以能在无人看见时保持警戒谨慎,在无人听见时保持敬畏恐惧,因而没有什么时候不中道。”我私下认为,“时中”的“中”,是指已经发用而言的;而警戒恐惧于不睹不闻,只在于未发之前说得通。饶氏说:“章句所说的警戒谨慎、敬畏恐惧,是兼论动静而言的,但用在此章,终究多了‘不睹闻’、‘闻’这四个字,而且‘无时不中’也不是本文的意思,不如只说随处中道。”总之,章句从“君子知其在我”以下的解释,与本文的意思不同。

章句前面解释中庸的“中”,无不偏不倚的说法,所以此处也从警戒恐惧于不睹不闻的地方说起。双峰前面既然去掉了“不偏不倚”这四个字,那么在此处也不应跟随这种说法了。又何必用警戒恐惧无动静来表明朱子的意思呢?“无时不中”这句话,不如说“随时处中”更恰当。但是朱子解释上文“君子时中”的正意已经说:“又能随时来处中。”饶氏既不陈述上文正意,又省略了“其中无定体,随时而在,是乃平常之理”这三句,只从“君子知其在我”以下说起,而说这是一说,可以说是因拘泥于文字而损害了文辞,因拘泥于文辞而损害了文意,道理没有阐明而不详尽吗?这是人的言意之弊。〇明也说“君子知其在我”以下是又推究其根本而以知为重【云云】,大概也是根据饶氏的说法而言。辑释也引用其“无时不中”的说法,也不是文意,不如只说“随时处中”的话。大概也是因为不通读章句全文,而只在这三句中寻求其意思的过错。读者请详察。

饶氏说随时处中,又说故能警戒谨慎于不睹,敬畏恐惧于不闻,而无时不中。丛说认为章句上面既说随时处中,是就应对事物而言,下面却说警戒恐惧而无时不中,那就是以存心而言了。时中正是慎独致和的事情,而章句的话如此,难道是偶然有遗漏吗?下面肆欲妄行,却正是就〇处而言。

这是剽窃双峰的意思,而稍作变化以求章句的瑕疵。我已经辩驳了饶氏,就不必再辩驳这个了。但是章句前面解释《中庸》的意义,既说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是平常的道理。章末又说中庸的“中”,兼有中和的意义。中间不这样说,那么警戒恐惧都是无用的空话,而应对事物都不以此为根本了。“无时不中”,自然应接上文“中无定体,随时而在”而言,正是应对事物之时。之所以必须先说警戒恐惧,是为了表明如果不存心,就无法作为应对事物的根本。怎么能认为这是存心而不是应对事物呢?总之,丛说只因为误认章句“无时不中”的“中”为“在中”的“中”,所以才有这样的见解。读者详察即可。

章句说:“改说和为庸的,游氏说:‘以情性而言,则叫中和;以德行而言,则叫中庸’,这是对的。然而中庸的‘中’,实在兼有中和的意义。辑讲中和,以性情而言,是人心本然纯粹的德行;中庸以”

事理而言,是天下当然的法则,不可过度,也不可不及。二者虽然同此中理,而所指各异,所以致中和的,就要他警戒恐惧慎独以涵养性情;践中庸的,就要他择善固执以求合乎事理。这是二者内外交养的方法。辑释也引用此说,中和与中庸,存省与择守,双峰说其所指各异,我曾经辩驳过。现在请根据性情与事理所指各异的说法,而申述它,或许可以明白。如朱子的说法,则内外有交养的益处;如双峰的话,则割裂内外,离心迹,不能称为文养了。大概以性对理而言,则性具于心,而理散于事,似乎有内外的分别。然而性就是理,天下万事万物,没有不有此理的,而此性足以概括它,所以说天下无性外之物,而性无不在此,性之所以无内外。性无内外,所以未〇之前,确实有存养的功夫,那么天理的本然者无所亏损,所以达之于用,无往而不是天理的流行。以情对事而言,则情〇于心,而事至乎外,似乎有内外的分别。然而情未曾无所感而徒〇,必因有当应之事,而后喜怒哀乐之情随所感而应。之事不是心如死灰者所能应的,必因喜怒哀乐之情〇皆中节,而后事始各得其宜。所以已〇之后,确实有省察的功夫,那么情无不中其节,而事也无不当于理的。由此看来,择中庸而无存养的功夫,那么察理必不能精,而无以为力行的根本;守中庸而无省察的功夫,那么人欲必不可遏,而所知为徒知了。说存省与择守所指不同,可以吗?朱子以中庸之中兼中和之义,那么存省皆所以为择守的根本,择守皆有以致存省的实,这是内外所以有交养益处的原因。双峰既说性情与事理所指各异,又折存省与择守之二而二之,那么存省时未暇择守,择守时妨于存省,正如前论坐致与警戒恐惧慎独时有相妨者相似,这则不唯内自内外自外,而且至于内外之交相

为病矣,尚安得其相养乎?抑愚又尝反覆双峰之説,而知其所以致此差失之。故有二谓:首章未及气质,下章乃言气质者,其一也;説中和以为四无偏倚、一无乖戾者,其二也。未及气质之説,愚已辩之详矣;四无偏倚、一无乖戾之説,愚亦尝辩其略矣。今请耳申二者未尽之蕴,以眀之。盖子思之意,所重在乎未▯、已▯、中节、不中节,而不在于喜怒哀乐之四者。双峰则限之,以但以喜怒哀乐四无偏倚,拘之以但于喜怒哀乐一无乖戾,是所重不在于未▯、已▯、中节、不中节,而但在于喜怒哀乐之四者也。殊不思人之情,岂止于此四者?子思特举此四者以为之凡例耳。唯饶氏只以四者▯皆中节为和,故谓性之所具、情之所▯皆无预于择守之工,遂以性情与事理判而为二,而如此差失也。且人性之目,有仁义理智四者之别,姑以智仁两端言之。智之▯为是非之心,仁之▯为恻隠之心,是非、恻隠之心,非情乎?非此心之用乎?二者之心,不能察识扩充以尽其量,又可得为中节之和乎?于此可见情之▯于性者,不止于喜怒哀乐之四者矣。及其逹之事理之间,则智主于知,所以择中庸者,实本于是;仁主于行,所以守中庸者,实本于是。谓性与事理所指各异,可乎?谓存养之工与择守之事所指各异,又可乎?况择中庸者,在于穷理以致其知,苟不横充其是非之心,以分别乎事物之理,则善恶邪正莫得而辨,则理必不明,虽欲择乎中庸不可得而择也。守中庸者,在于固执而力行,茍不能扩充其恻隠之心,以全其本心之徳,则心不能以无私,事不能以当理,虽欲守乎中庸不可得而守也。谓情与事理所指各异,可乎?谓省察之工与择守之事所指各异,又可乎?大抵析而言之,则存养所以为致知之本,致知即择中庸之事;省察所以为力行之助,力行即守中庸之工【此意已于首章章下辩杨氏説处详之,此不再述】合而言之,则未发之性,皆所以为择守之本,故不可无存养之工;已发之情,皆所以为择守之用,故不可无省察之力【此意即上文所辩者】朱子谓下章皆释首章之意,殆谓是。夫双峰限于四者之情,而不知子思所重在于未发、已发中节、不中节,而不在于喜怒哀乐之四者,其差失安得不如是哉?若夫圣人设敎政,为气质不齐者设。若曰首章未説气质,则性道人人之所同具,但只循其性之自然,则日用事物各有当行之路矣,又何以修道立敎为哉?戒慎所以存天理,若未説气质,则性即理也,本然全具,不待存之而自不立可也,又何待戒惧而后存耶?慎独所以遏人欲,若方説性而未及气质,则性命纯乎义理之正,何故有私欲当遏?私欲若不从形气上发,则无所自来矣。若曰人性上自有私欲当遏,则是不知人性之无不善也。知性无不善,而犹以人欲为遏,则是防之过也。唯以气质为説,则自然防意贯穿,无许多窒碍矣。更以「发皆中节」之意推之,尤见其説之不通。夫饶氏既曰「中和言之心本然纯粹之徳矣」,则子思言「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何不但曰「既发谓之和」,而必更以「而皆中节」四字为言耶?曰「皆中节」,则见其亦有不能中节者矣。中节谓之和,不中节则乖戾而不和者,不假言矣。既以「中和」为人心本然纯粹之徳,则宜有中节而无不中节者矣。今乃有不能皆中节者焉,谓不由乎气质之不齐,则吾不信也。假如其説,则除非删去经文「而皆中节」四字,乃可通耳。饶氏性如此説,故于第十一章之末详辩首章与后章所指各异之意,其间有曰:「性者浑然太极之全体,无所偏驳,故其未发也则为中,已发也则为和。」果删经文「而皆中节」四字为説,盖欲成就其未説气质之説,则不得不然也。但不知情之发,还亦有不中节也否?又不知中节不节节皆可以为和乎?子思之意,政恐未必如此也。双峰又谓首章是圣贤不犯手底工夫,但降圣人一等,便有气质之累,只恁地平做不得,所以下文又有择、守、强、矫之説。信斯言也,则唯尧、舜“性之”

译如果已经生病了,还怎么能得到相互的调养呢?况且我又曾反复推敲双峰先生的学说,从而知道它导致这种偏差错误的原因。因此有两个说法:第一章没有论及气质,第二章才论及气质,这是其一;将中和解释为四种情感没有偏倚、一种情感没有乖戾,这是其二。关于未论及气质的说法,我已经详细辩驳过了;关于四种情感没有偏倚、一种情感没有乖戾的说法,我也曾大致辩驳过。现在请让我进一步申述这两点未尽的含义,来阐明它。

子思的意思,所重视的在于未发、已发、中节、不中节,而不在于喜怒哀乐这四种情感。双峰先生却限定它,认为只要喜怒哀乐四种情感没有偏倚,拘泥于只要喜怒哀乐一种情感没有乖戾,这样所重视的就不在于未发、已发、中节、不中节,而只在于喜怒哀乐这四种情感了。他全然不思考人的情感,难道只限于这四种吗?子思只是举出这四种作为大致的例子罢了。只有饶氏只以这四种情感都中节作为和,所以认为本性所具备、情感所发出的都与择守的功夫无关,于是将性情与事理判分为二,从而产生这样的偏差错误。

况且人性的条目,有仁、义、理、智四者的区别,暂且以智、仁两端来说。智的发用表现为是非之心,仁的发用表现为恻隐之心,是非之心、恻隐之心,难道不是情感吗?难道不是这心的作用吗?这两种心,如果不能察识扩充以尽其分量,又怎么能得到中节的和呢?从这里可以看出,发于本性的情感,不止于喜怒哀乐这四种了。等到它们通达于事理之间,那么智主于知,所以选择中庸的,实际上本于此;仁主于行,所以坚守中庸的,实际上本于此。说本性与事理所指不同,可以吗?说存养的功夫与择守的事理所指不同,又可以吗?

况且选择中庸的,在于穷究事理以达到知识,如果不横向扩充是非之心,来分辨事物的道理,那么善恶邪正就无法辨别,那么道理必定不明,即使想要选择中庸也无法选择。坚守中庸的,在于固执地努力实行,如果不能扩充恻隐之心,来保全本心的德性,那么心就不能无私,事就不能合乎道理,即使想要坚守中庸也无法坚守。说情感与事理所指不同,可以吗?说省察的功夫与择守的事理所指不同,又可以吗?

大致分析来说,存养是致知的根本,致知就是选择中庸的事;省察是力行的辅助,力行就是坚守中庸的功夫【此意已在第一章章下辩驳杨氏学说处详细论述,这里不再赘述】。综合来说,未发的本性,都是选择坚守的根本,所以不能没有存养的功夫;已发的情感,都是选择坚守的作用,所以不能没有省察的力量【此意即上文所辩驳的内容】。朱子说第二章都是解释第一章的意思,大概说的就是这个。

双峰先生局限于四种情感,而不知道子思所重视的在于未发、已发、中节、不中节,而不在于喜怒哀乐这四种情感,他的偏差错误怎么能不这样呢?至于圣人设立教化政令,是为气质不齐的人设立的。如果说第一章没有论及气质,那么性道是人人所共同具备的,只要遵循本性的自然,那么日常事物各自都有应当遵循的道路了,又为什么要修道立教呢?戒慎是为了存养天理,如果没有论及气质,那么性就是理,本来完全具备,不需要存养而自然不丧失就可以了,又何必等待戒惧之后才存养呢?慎独是为了遏制人欲,如果刚论及本性而未论及气质,那么性命纯粹合乎义理的正道,为什么会有私欲需要遏制?私欲如果不从形气上产生,那么就没有来源了。如果说人性上自有私欲需要遏制,那就是不知道人性无不善。知道人性无不善,却仍将人欲作为遏制的对象,那就是防范过度了。只有以气质来说,那么自然防意贯穿,没有许多窒碍了。

再以“发皆中节”的意思推究,尤其可见他的学说不通。饶氏既然说“中和说的是心本然纯粹的德性”,那么子思说“喜怒哀乐未发叫做中”,为什么不直接说“已发叫做和”,而一定要加上“而皆中节”四个字呢?说“皆中节”,那就可见也有不能中节的情况了。中节叫做和,不中节就是乖戾而不和,不用多说。既然以“中和”为人心本然纯粹的德性,那么应当有中节而没有不中节的情况。现在却有不能都中节的情况,说这不是由于气质的不齐,我不相信。假如按照他的说法,那么除非删去经文“而皆中节”四个字,才能说得通。饶氏这样解释本性,所以在第十一章末尾详细辩驳第一章与后章所指不同的意思,其中有说:“性是浑然太极的全体,没有偏驳,所以未发时为中,已发时为和。”果然删去经文“而皆中节”四个字来解释,大概是为了成就他未论及气质的说法,不得不这样。但不知道情感发出,还有不中节的情况吗?又不知道中节不中节都可以称为和吗?子思的意思,恐怕未必如此。

双峰又说第一章是圣贤不费力的功夫,但只要比圣人低一等,就有气质的拖累,只能这样平做不得,所以下文又有择、守、强、矫的说法。相信这话,那么只有尧、舜“性之”

之事,方无气质之累,乃可从事于首章工夫。此外,自汤、武“反之”之事,便不免有气质之累,则于首章工夫亦无预焉。是则首章工夫,子思专为生和安行者设,学者由教而入者,全不可企而及耶?然则存养、省察之工,降圣人一等,皆无预耶?不知有是理否?双峰识见如此,安得不与章句枘凿?姑述其同异于此,以俟明者为折▯云。

译关于这件事,只有没有气质之累,才可以从事于首章的工夫。此外,从商汤、周武王“反之”的事例来看,便不免有气质之累,那么对于首章的工夫也就毫无关联了。这样一来,首章的工夫,子思是专门为生知安行的人设立的,那些通过教化而入道的学者,就完全无法企及了吗?那么,存养、省察的工夫,比圣人低一等,就都毫无关联了吗?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道理?双峰先生的见识如此,怎能不跟《章句》格格不入呢?暂且在这里陈述它们的异同,以等待高明的人来裁决。

辑释士毅按:惟君子能因性情之自然而致中和,是以能全徳行之当然而践中庸。究其用工,惟在乎主敬而已。戒慎恐惧,敬也。择善固执,非主敬者能之乎?若小人则全无主敬之功,宜其无忌惮而反中庸也。饶氏以中和、中庸二者分析而论,故今又以二者融贯而论之云。倪氏此等折▯含□龙罩之説也。盖以其于朱子、饶氏之説互有疑信,故不敢决断取舍之耳。饶氏病根全在首章未説气质,后章方説气质及性情,事理所指各异,存省、择守、用工不同几句上。倪氏并无一言断置其是非,则其于朱、饶之孰是孰非未能了然于心之间间明矣。吁!陈定宇、胡云峰犹不免尔,倪氏又何责焉?

第三章,饶氏谓「中庸其至矣乎」,是説道,民鲜能是以气质言,非以世敎言。谓民能此中庸之道,从古少矣。《论语》是説徳,子思是隠括来説道,故去了之为「徳」字,添一「能」字。

此已于论语雍也篇之「为徳也」章辨之,此不再述。

中庸其至矣乎?章句:过中则失中,不及则未至。惟中庸之徳为至,发明此处,释“中”字,只以无过不及之中言;“庸”字以训在前,不再出。《论语集注》亦只言无过不及。二处俱不言不偏不倚。

此是暗主饶説,而引证以显章句之不然也。饶説辩之,已详。知彼则知此矣。庸训在前,不再出。是己愚亦曰中字之训在前,本亦不再出,但以欲显至字之义,故不得不如此説耳。非再释中而不及庸也。《论语》本不言未发之中,故但以无过不及释之,不可引彼以证此也。

第四章「鲜能知味也」丛説:「道不行,知之过与不及;道不明,行之过与不及。是固然矣。然下乃结之曰:『人莫不饮食也,鲜能知味也。』又是摠于知。盖二者皆欠真知耳。若真知理之极致,则贤者固无过,知者亦必笃于行,不徒知之而已也。」发明【云云】然为学之序,知必在先。比结语所以取譬于饮食「知味」,盖以知味喻知道。能真知之,则必求以行,而后道之中,庶几其能明之且能行之。辑释引晏氏曰【云云】鲜能知味,以喻不能知道。道既

不,明安能行乎?末专言知味,以见明道为先。惟不明,故不行也。

诸説皆不为无理,不知果得子思意否?窃以章句推之,恐未必如此也。章句曰:“道不可离,人自不察,是以有过不及之弊。”曰:“道不可离者,人莫不饮食之喻也。”曰:“人自不察,是以有过不及之弊者,鲜能知味之喻也。”何尝专主知言哉?盖此章自起首至“不肖者不及也”,皆是正説,此二句乃是譬喻説,以结上文之意者。奈何以譬喻之説为正説乎?若曰“知味是真知之意”,“鲜能知味是不能真知之意”,则上文“饮食”亦真指饮食言耶?饮食既为譬喻之辞,则“知味”之“知”又岂真为知道之“知”乎?不过亦譬喻之辞耳。初不可以此“知”字为对行而言之“知”字也。如此则“人莫不饮食”也是譬喻“道不可离”之意,“鲜能知味”是人自不察,是以有过不及之譬喻。经中“人”字亦是但指饮食之人耳,与章句“人自不察”之人不同。章句“人”字却是指知、愚、贤、不肖者而言,“察”字亦非贴经文“知”字言者,不过是言知、愚者不察在己所知之过不及,贤、不肖者不察在己所行之过不及而已。“鲜能知味”大防是譬喻知、愚、贤、不肖所知所行无有不过不及者之意,“知”字不必泥也。不知识者以为然否?

路明又引朱伸曰:「知者以为不必行,则失于仁;贤者以为不必知,则失于知。饮食不知味,则失于勇。愚不肖又不及于知、仁、勇,所以民鲜能乆矣。」发明又自于章下曰:「此章言知、仁、勇之失。」辑释独引通【云云】后面欲説知、仁、勇,此章为此三者发端。知者以道为不足行,不仁;贤者以道为不足知,不知。愚不肖安于不及,不能勉而进,不勇也。

三説互相祖述,亦皆因上并言不明不行,下但以不知味承之,故强説从勇上去。其实不知味如何,是失于勇发明。前既以为知,必在先,而此又如此

译辑释士毅按:只有君子能够顺应性情的自然状态以达到中和,因此能够完全践行德行的当然之理,从而实践中庸之道。探究其用功之处,只在于保持恭敬罢了。戒慎恐惧,就是恭敬。选择善道并坚定不移,不是保持恭敬的人所能做到的吗?如果小人完全没有保持恭敬的功夫,就应当无所忌惮而违背中庸之道了。饶氏将中和与中庸二者分开来论述,所以现在又将二者融会贯通来论述。倪氏这种折中调和、含糊其辞的说法,大概是因为他对朱子和饶氏的说法互有怀疑和信任,所以不敢决断取舍罢了。饶氏的弊病根源全在于首章没有讲气质,后章才讲气质以及性情,事理所指各不相同,存养省察、择善坚守、用功方法不同这几句话上。倪氏没有一句话断定其中的是非,那么他在朱子和饶氏谁对谁错的问题上未能了然于心,就明显了。唉!陈定宇、胡云峰尚且不免如此,倪氏又有什么可指责的呢?

第三章,饶氏说“中庸真是达到了极致啊”,这是说道,说民众很少能做到,是从气质方面说的,不是从世俗教化方面说的。说民众能践行这种中庸之道,从古以来就很少了。《论语》是说道德,子思是概括来说道,所以去掉“为”字改为“德”字,加上一个“能”字。

这已经在《论语·雍也》篇的“为德也”章中辨析过了,这里不再赘述。

中庸真是达到了极致啊?章句说:超过中道就失去了中道,达不到中道就没有到达。只有中庸的德行才是极致的,阐发此处,解释“中”字,只用无过无不及的中来说;“庸”字的训释在前面,不再出现。《论语集注》也只说无过无不及。两处都不说不偏不倚。

这是暗中主张饶氏的说法,而引用证据来显示章句的不正确。饶氏的说法已经详细辨析过了。知道那个就知道这个了。“庸”字的训释在前面,不再出现。我自己也认为“中”字的训释在前面,本来也不必再出现,但想要彰显“至”字的意义,所以不得不这样说罢了。并不是再次解释“中”而不及“庸”。《论语》本来不讲未发之中的中,所以只用无过无不及来解释,不可以引用那个来证明这个。

第四章“鲜能知味也”丛说:“道不能实行,是知的过度与不足;道不能显明,是行的过度与不足。这固然没错。然而下面总结说:‘人没有不饮食的,但很少有人能尝出味道。’这又是总括于知。大概二者都缺乏真知罢了。如果真知理的极致,那么贤者固然没有过错,智者也必定笃实于行,不只是知道而已。”阐发【云云】然而为学的次序,知必定在先。结语之所以取譬于饮食“知味”,大概是用知味来比喻知道。能够真知,就必定寻求去实行,然后道的中,或许能够显明它并且能够实行它。辑释引用晏氏说【云云】鲜能知味,用来比喻不能知道。道既然不显明,怎么能实行呢?最后专门说知味,以显示明道为先。只有不明,所以不行。

各种说法都并非没有道理,不知道是否真的符合子思的本意?我私下根据章句来推断,恐怕未必如此。章句说:“道不可背离,人自己不去体察,因此有过度和不足的弊病。”说:“道不可背离,是人没有不饮食的比喻。”说:“人自己不去体察,因此有过度和不足的弊病,是鲜能知味的比喻。”何曾专门主张知呢?大概这一章从开头到“不肖者不及也”,都是正说,这两句是比喻说,用来总结上文的意思。怎么能把比喻的说法当作正说呢?如果说“知味是真知的意思”,“鲜能知味是不能真知的意思”,那么上文“饮食”也是真的指饮食吗?饮食既然是比喻之辞,那么“知味”的“知”又哪里真的是知道的“知”呢?也不过是比喻之辞罢了。起初不可以把这个“知”字当作与行相对的“知”字。这样的话,“人没有不饮食”也是比喻“道不可离”的意思,“鲜能知味”是人自己不去体察,因此有过度和不足的比喻。经文中“人”字也只是指饮食的人罢了,与章句“人自己不去体察”的人不同。章句的“人”字却是针对知、愚、贤、不肖者而言的,“察”字也不是贴合经文“知”字说的,不过是说知、愚者不体察自己知的过与不及,贤、不肖者不体察自己行的过与不及罢了。“鲜能知味”大体是比喻知、愚、贤、不肖所知所行没有不过与不及的意思,“知”字不必拘泥。不知道识者是否认为这样是对的?

路明又引用朱伸说:“智者认为不必实行,就失于仁;贤者认为不必知道,就失于知。饮食不知道味道,就失于勇。愚和不肖又达不到知、仁、勇,所以民众很少能做到已经很久了。”阐发又在章下说:“这一章讲知、仁、勇的缺失。”辑释只引用通【云云】后面要讲知、仁、勇,这一章为这三者发端。智者认为道不值得实行,是不仁;贤者认为道不值得知道,是不知。愚和不肖安于不及,不能勉励进取,是不勇。

三种说法互相沿袭,也都是因为上面并说不明不行,下面只用不知味承接,所以强行从勇上去说。其实不知味如何,是失于勇阐发。前面既然认为知必定在先,而这里又如此

説,可见所主不定,彼此皆未为得之也。按此数章,何尝有勇意?勇意直至白刄可▯处方发,以引起下章子路问强之意,正不当于此搀説勇也。

译由此可见,其所主张的观点并不确定,双方都未能真正把握要领。考察这几章内容,哪里曾有过“勇”的意思呢?“勇”的意旨直到“白刃可蹈”之处才显现,旨在引出下一章子路问“强”的意旨,因此在此处不应掺入关于“勇”的解说。

第五章丛説引金氏曰:自第二章以来,小人反中庸,民鲜中庸,贤知过中庸,愚不肖不反中庸,故至此緫叹曰:「道其不行矣夫!」故自六章以后,开示择皆中庸之方,在知仁勇之三达徳。

此虽章句所不言,亦自有理,可备一説。

  第九章饶氏谓此是引起下意説勇处章句义精仁熟似欠勇字之意此

通者辩,此已详。然但辩得义精仁熟,不赖勇之意,而于似欠勇意之疑似,犹未尽释。盖章句此意,只为中庸不可能设。此章引起下章説勇意,自在白刄可▯一句。上章句三者,亦知仁勇之事。此一勇字,已足引起下章説勇之意矣。读者详之。

第十章南方之强。发明引:三山陈氏曰:「南方之性,既曰寛柔,何强之有?盖守其气质而不变,是亦强也。」辑释亦引之。

以含忍之力胜人,章句所以明强之义者至矣。守其气质不变,似非经注之防,且不但可施于南方也。

衽金革,章句:「衽,席也。金,戈兵之属。革,甲胄之属。」通引倪氏曰:「衽,衣衽也。金,鐡也。革,皮也。聨鐡为铠甲,被之于身,如衣衿然,故曰衽。」辑释亦引之。

以衽为席,即请衽何趾之意?况兵戈甲胄,二者不可相无。以衽为衿,固可通;然金革皆以为甲,不应身衣甲胄,而手无可执之具也。章句“衽席”之説,又与古人“枕戈”之意相类,何疑之有?倪説可删。

强哉矫!章句:矫,强貌。诗“矫矫虎臣”是也。饶氏谓此“矫”字当训作“矫揉”之义,言“强哉其为矫揉也”!若以“矫”为强貌,则为曰“矫哉强”,又曰“矫揉”,是用工处,不应圣人只説“强”,不説用工处。发明备载饶氏此説,而又自曰:“愚按‘矫揉’之説,出于吕与叔《或问》,以为未然,今饶氏又拈起言之。”辑释亦引此之説。

按此四句是应抑而强欤?而言双峰谓圣人不应只説强,何也?且如章句説,则以强为主,而矫为賛其强之辞;如饶説,则以矫为主,而强为賛其矫之辞。二意虽若皆通,然子路则问强,非问矫也。双峰但知反章句为髙,而不知求之经文以审其是,不足道矣。发明若以饶説为非,则不当存存而不辩。正愚所谓口虽非之,心未尝不是之者也。于此见发明信朱子不如信饶氏之真情矣。或问所辩不可不攷。

第十一章半涂而废章句半涂而废,则力之不足也。废,明引饶氏曰:冉求自谓説夫子之道而力不足,正夫子所谓画也。

按《论语集计力不足者,欲进而不能;画者,能进而不欲。」冉求以「画」为「力不足」,误矣。故夫子辩其非是。夫子非以「力不足」为尽也。今章句以「力不足」释「半涂而废」之义,正是倒用夫子「力不足者,中道而废」二句为训,宜若与「画」意不同,而双峰乃如此言者。盖自遵道而行,半涂而废者观之,虽是力之不足,似未可遂指为「画」。自夫子「吾弗能己」之意观之,则「力不足」又只是「画」。圣人亦人尔,圣人于此不能己,而学者乃以「力不足」、「中道而废」,非「画」而何?

章句于此二节皆以知行强释之,于第三节则云:「知之尽,仁之至,不赖勇而裕如也。」饶氏以索隠为知之过,而非知行;恠为行之过,而非仁;半涂而废,强之不足,而非勇;而依乎中庸为知,能择;仁能守;遯世不见知,为勇能不变。

双峰岂不以第一节索隠与行性可见知与行意而不见勇意?故但以为知行之过而不言强。殊不思只就隠性二字上防,使可见强意。若是不强于当知当行事,尚不能尽力,又何暇于隠惟处着力耶?今乃能索隠而行,恠非不当强而强,何以及此?况强只就知行上见,知行之外,何处悬空用得强?双峰亦自以为知行之过,过非不当强而强之意乎?双峰于第二节自谓防得章句之意,却又病其不得经文之意,故如此改耳。然章句之意实未易防,经文之意实唯章句为得之耳。何则?夫遵道而行,半涂而废,如章句説,既曰能择乎善,知足以及,则似乎知之已到了,但曰力之不足,行有不逮,则似乎只是行上欠强者不应勇只强于

译第五章丛说引用金氏的话说:从第二章以来,小人违背中庸,百姓很少能实行中庸,贤能智慧的人超越中庸,愚笨不肖的人不违背中庸,所以到这里总括感叹说:“道大概不能实行了吧!”因此从第六章以后,开示选择中庸的方法,在于智、仁、勇这三种通达的德行。

这虽然章句中没有明说,但也自有道理,可以作为一种说法。

第九章饶氏认为这是引起下文讲勇的意思,章句义理精熟、仁德纯熟,似乎缺少“勇”字的意思,对此通者辩驳,这里已经详细论述。然而只是辩明义理精熟、仁德纯熟不依赖勇的意思,对于似乎缺少勇意的疑点,还没有完全解释清楚。因为章句这个意思,只是为中庸不可能实行而设。这一章引起下一章讲勇的意思,自然体现在“白刃可蹈”这一句上。上一章章句所说的三者,也是智、仁、勇的事情。这一个“勇”字,已经足够引起下一章讲勇的意思了。读者请详加体会。

第十章南方之强。发明引三山陈氏说:“南方的本性,既然说是宽柔,有什么强呢?大概是守住自己的气质而不改变,这也算是强。”辑释也引用了这句话。

以含忍的力量胜过别人,章句用来阐明强的意义,已经非常透彻了。守住气质不改变,似乎不符合经注的旨意,而且不仅适用于南方。

衽金革,章句说:“衽,是席子。金,是戈兵之类。革,是甲胄之类。”通引倪氏说:“衽,是衣襟。金,是铁。革,是皮。连接铁做成铠甲,披在身上,像衣襟一样,所以叫衽。”辑释也引用了这句话。

把衽当作席子,就是“请衽何趾”的意思吗?况且兵戈和甲胄,两者不可缺一。把衽当作衣襟,固然讲得通;然而金和革都用来做甲,不应该身上穿着甲胄,而手里没有可以握持的兵器。章句“衽席”的说法,又与古人“枕戈”的意思相类似,有什么可疑的呢?倪氏的说法可以删去。

强哉矫!章句说:矫,是强壮的样子。《诗经》中“矫矫虎臣”就是这样。饶氏认为这个“矫”字应当解释为“矫揉”的意思,说“强啊,它的矫揉啊”!如果把“矫”当作强壮的样子,那么就是“矫啊强”,又说“矫揉”,这是用力的地方,不应该圣人只说“强”,不说用力的地方。发明完整记载了饶氏的这个说法,而又自己说:“我按‘矫揉’的说法,出自吕与叔的《或问》,认为不对,现在饶氏又提起来说。”辑释也引用了这个说法。

按这四句是回答子路问强吗?双峰认为圣人不应只说强,为什么呢?而且如章句所说,则以强为主,而矫是赞美强的词;如饶氏所说,则以矫为主,而强是赞美矫的词。两种意思虽然似乎都讲得通,然而子路是问强,不是问矫。双峰只知道反对章句显得高明,却不知道根据经文来审察是非,不值得称道。发明如果认为饶氏的说法不对,就不应当保留而不辩驳。正是我所说的嘴上虽然否定,心里未必不认同的人。从这里可以看出发明信任朱子不如信任饶氏的真情了。《或问》所辩驳的内容不可不考察。

第十一章半涂而废,章句说半涂而废,是力量不足。废,明引饶氏说:冉求自认为理解夫子的道但力量不足,正是夫子所说的画地自限。

按《论语集注》说力量不足的人,是想前进而不能;画地自限的人,是能前进而不愿。冉求把“画”当作“力不足”,错了。所以夫子辩驳他不对。夫子不是以“力不足”为最终结论。现在章句用“力不足”来解释“半涂而废”的意思,正是倒用夫子“力不足者,中道而废”两句作为训释,似乎与“画”的意思不同,而双峰却这样说。大概从遵循道而行,半路废弃的人来看,虽然是力量不足,似乎不可以就指为“画”。从夫子“我不能停止”的意思来看,那么“力不足”又只是“画”。圣人也是人罢了,圣人在这方面不能停止,而学者却以“力不足”、“中道而废”,不是“画”又是什么?

章句在这两节都用知行强来解释,在第三节则说:“知的尽头,仁的极致,不依赖勇而从容自如。”饶氏以索隐为知的过度,而不是知行;怪为行的过度,而不是仁;半涂而废,强的不足,而不是勇;而依乎中庸为知,能选择;仁能坚守;遁世不见知,为勇能不变。

双峰难道不是因为第一节索隐与行性可见知与行的意思而看不见勇的意思吗?所以只认为是知行的过度而不说强。完全没想到只在隐、性两个字上思考,就可以看见强的意思。如果是不在应当知、应当行的事上强,尚且不能尽力,又哪里有空在隐、怪的地方着力呢?现在却能索隐而行,怪非不当强而强,怎么能达到这个地步呢?况且强只在知行上体现,知行之外,哪里能悬空用得强?双峰也自认为是知行的过度,过度不就是不当强而强的意思吗?双峰在第二节自认为理解了章句的意思,却又批评它不得经文的意思,所以这样改动罢了。然而章句的意思实在不容易理解,经文的意思实在只有章句才得到了。为什么呢?遵循道而行,半路废弃,如章句所说,既然说能选择善,知足以及,那么似乎知已经到了,但说力量不足,行有不及,那么似乎只是行上欠强,不应该勇只强于

行,而知无预焉,此双峰所以疑也。殊不思知行二者未尝不相因,强特成就结果此知行而已。曰遵道而行,则能择乎善矣,又曰此其知虽是,以及之经文,此句只説行能遵道,知意盖于遵字上见,此行因知而有始也。曰半涂而废,则力之不足,又曰行有不逮,经文此句连上句意亦当带知意説,而章句却全归重于行者,是又因其行之不至,而所知亦为徒知,不假言矣,则知又因行而无终也。经文但言行而知意自寓,章句则以知行互文见意,以发经文引而不发之防也,岂非知行未尝不相因之谓乎?然知行所以有始无终如此者,亦以其力不足而不能强耳,故曰当强而不强者也。若是能强,则行之自无不力,而所知亦不为徒知矣,又岂非强特成就结果此知行而已之谓乎?双峰于第三节以依乎中庸为能择能守己见知仁之意,则遯世不悔一语无着落处,故只得以为勇能不变。殊不思章句曰不为索隠行怪则依乎中庸而已,此句隠然与上节遵道而行则能能择乎善矣之意相类,皆是因其能行见其能知处知行之始,事固可为知仁矣。殆文言所谓「知至知终」之意乎?不能半涂而废,是以遯世不见知而不悔。此句分明与上节「半涂而废则力之不足也」之意相反,亦是因其行可见其知处。此知行之终事,所以为知之尽、仁之至也。殆文言所谓「至之终之」之意乎?知有不尽,仁有不至,如上节「半涂而废」者,则不能无赖乎勇。知尽矣,仁至矣,尚何赖于勇乎?故曰「不赖勇而裕如」。章句此言,盖因上节「吾弗能已矣」之意而发。上节章句曰:「圣人于此,非勉焉而不敢废。」盖至诚无息,自有所不能已耳。此已含「不赖勇而裕如」之意矣,故于此发之耳。双峰盖不知也。愚尝含而言之,则首节是知行之过处,过盖由于不当强而强也。次节是知行之有始无终处,无终盖由其当强而不强也。末节是知行之有始有终处,有终则强不足道矣。故曰「不赖勇而裕如」也。达此则经注之防可识矣。或疑章句「知尽仁至」之上有「中庸之成徳」一句,正是应经文「依乎中庸」之意。言之则知尽仁至,亦是指依乎中庸而言耳。曰章句「中庸」二字,虽应「依乎中庸」而言,「成徳」二字则己指「遯世不悔」之意言矣。依乎中庸,固不可不谓之知仁。若虽依乎中庸,至于遯世不见知而犹不免于悔,则亦与「半涂而废」者何异?谓之成徳可乎?谓之知尽仁至又可乎?以此见「成徳」与「知尽仁至」皆指「遯世不悔」而言无疑矣。成又疑上二节章句「不当强而强」「当强而不强」皆只就本节知行上见勇意,则此节「不赖勇裕如」亦只以为承「知尽仁至」意説下,不必以为因上节「吾不能已」之意而发,岂不免于侵过界分不如此之▯绊乎?曰上二节两结句己豫及此节二句界分,此节二句却正是因上二节豫及界分而收拾之,但其辞微涴不直致耳。章句若不于此节明言之,则常人之见,又孰知不为索隠行怪之即是。依乎中庸,不能半涂而废之,即是遯世不悔哉?然则不赖勇而裕如,章句亦是取上节之余意,以还补此节之正意耳,何▯绊之有?况亦有自反之身之以造圣域者,则其知尽仁至,却正是因勉焉不敢废,乃能如此,谓其亦不赖勇而裕如,不可也。唯夫子遯世不悔,乃是至诚无息,自有所不能己,初非勉焉不敢废者,故其知尽仁至,可以为不赖勇而裕如耳。双峰以为勇能不变,不唯与圣人从容自然之意不赖,亦与夫子「吾弗能己」之言相悖,不知识者以为然否?

译践行,而认为“强”(勉力)与之无关,这正是双峰先生产生疑惑的原因。他全然没有思考到,知与行二者从未不相互依存,所谓“强”,不过是成就和完成这知行的结果罢了。经文说“遵道而行”,就能选择善道了,又说“这其中的知虽然是正确的,但联系到经文来看,这句话只说行能遵循道,知的意思大概体现在‘遵’字上”,这说明行是因为有了知才开始。经文说“半途而废”,是因为力量不足,又说“行有所不及”,联系上文,这句话的意思也应当连带着知的方面来说,但朱子的《章句》却完全把重点归于行,这是因为行的不到位,导致所知的也变成了空知,这是不言而喻的,这说明知又因为行而没有最终完成。经文只说行,而知的意思自然蕴含其中;《章句》则通过知与行的互文见义,来阐发经文那种引而不发的深意,这难道不是说明知行从未不相互依存吗?然而知行之所以有始无终,也是因为在应当勉力时却没有勉力,所以说这是“当强而不强”。如果能够勉力,那么行自然无不尽力,而所知也就不会成为空知了,这难道不是说明“强”不过是成就和完成这知行的结果吗?双峰先生在第三节中,将“依乎中庸”理解为能够选择、能够坚守,这已经体现了知仁的意思,那么“遯世不悔”这句话就没有着落之处了,所以只能把它解释为勇毅能够不变。他全然没有思考到,《章句》说“不探求隐僻、不行为怪诞,这就是依乎中庸”,这句话隐约与上一节“遵道而行就能选择善道”的意思相类似,都是因能行而见能知,这是知行的开始,事情本来就可以说是知仁了。这大概就像《文言》所说的“知至知终”的意思吧?不能半途而废,所以即使退隐世间不被了解也不后悔。这句话分明与上一节“半途而废是因为力量不足”的意思相反,也是因行可见其知。这是知行的终结,所以说是知的穷尽、仁的极致。这大概就像《文言》所说的“至之终之”的意思吧?知有未尽,仁有未至,像上一节所说的“半途而废”那样,就不能不依赖勇毅。知已经穷尽,仁已经极致,还哪里依赖勇毅呢?所以说“不依赖勇毅而从容自如”。《章句》这样说,大概是因上一节“我实在无法停止”的意思而发出的。上一节《章句》说:“圣人在此,不是勉强自己而不敢废弃。”这是因为至诚无息,自然有所不能停止。这里已经包含了“不依赖勇毅而从容自如”的意思,所以在此处点明罢了。双峰先生大概不知道这一点。我曾经含蓄地说过,第一节是知行的过错之处,过错大概是由于不当强而强。第二节是知行有始无终之处,无终大概是由于当强而不强。第三节是知行有始有终之处,有终则“强”就不值得说了。所以说“不依赖勇毅而从容自如”。通达了这一点,经文和注释的深意就可以认识了。有人怀疑,《章句》在“知尽仁至”之上有一句“中庸之成德”,正是应和经文“依乎中庸”的意思。如果这样说,那么知尽仁至,也是指依乎中庸而言罢了。回答说,《章句》中的“中庸”二字,虽然应和“依乎中庸”而言,但“成德”二字则已经是指“遯世不悔”的意思了。依乎中庸,固然不能不说是知仁。但如果虽然依乎中庸,到了退隐世间不被了解却仍然不免于后悔,那与“半途而废”的人有什么区别呢?能称之为成德吗?能称之为知尽仁至吗?由此可以看出,“成德”与“知尽仁至”都是指“遯世不悔”而言,无疑了。又有人怀疑,上面两节《章句》中“不当强而强”、“当强而不强”都只是在知行的层面上体现勇毅的意思,那么这一节“不依赖勇毅而从容自如”也就只是承接“知尽仁至”的意思往下说,不必认为是因上一节“我无法停止”的意思而发出,这难道不免于侵犯界限、不如这样牵强附会吗?回答说,上面两节的两个结语已经预先涉及了这一节的两个界限,这一节的两个句子却正是因上面两节预先涉及的界限而加以收拾总结,只是言辞微妙含蓄,不直接表达罢了。《章句》如果不在这节明确说明,那么常人的见解,又有谁知道“不探求隐僻、不行为怪诞”就是依乎中庸,“不能半途而废”就是遯世不悔呢?那么“不依赖勇毅而从容自如”,《章句》也是取上一节的余意,来弥补这一节的正意罢了,有什么牵强附会呢?况且也有通过自我反省而达到圣域的人,他们的知尽仁至,却正是因勉强自己不敢废弃,才能如此,说他们也不依赖勇毅而从容自如,是不可以的。只有孔子退隐世间不后悔,是因为至诚无息,自然有所不能停止,起初并不是勉强自己不敢废弃,所以他的知尽仁至,可以说不依赖勇毅而从容自如。双峰先生认为勇毅能够不变,不仅与圣人从容自然的意思不依赖勇毅相悖,也与孔子“我无法停止”的话相违背,不知道识者是否认为正确?

发明不为索隠行怪,而惟依乎中庸,知之尽也。遵道而行,仁之至也。弗能半涂而废,遯世不见知,不悔,不待勇而自裕如也。

按遵道而行,一句即是依乎中庸之意,皆知行之始事,但有浅深之不同耳。只当搭在半涂而废,一传上发明,乃分章句,不为索隠行怪,则依乎中庸而已,不能半涂而废。是以遯世不见知而不悔,二句配知之尽与不赖勇而裕如之意,却牵上节遵道而行一句,能仁之至意。然则依乎中庸反浅于遵道而行耶?三句皆不胜▯绊,而此句尤甚,殊不思此章三节章句。

皆以此字言之,如此节,此字亦是,此节自有此意,又何必牵上节一句以説此节之意耶?

辑释于此章之末,引饶氏説,又详言首章与后章所指各异处。大抵只反覆説首章未説气质,后十章方説气质之意。今撮其意之尤恃而又易见者,辩其一二,其余前所己辩者更不再述。其间有曰:「存养省察,一毫矫拂之意不加,而体立用行,自然各臻其妙。所谓必有事而勿正,活泼泼者也。」【也【云云】

存养所以存天理之本然,谓之无矫拂,犹之可也。省察所以遏人欲于将萌,谓之皆自然,则似有不可者矣。况体立用行正,以其有存省之工,乃臻于是,便是使然而然。如何皆以为自然,得以此见得不説气质,终费回防,而罅漏终不可掩,竟何益哉?且必有事焉而勿正,活泼泼地者,程子借此以明学者洞见道体之妙耳。盖洞见道体,则自然知道之不可离矣。若存省之工,则是因道之不可离,故存天理,遏人欲,使不至于离道耳,固非但欲为此以见道也。虽存省不至,则体认不真;体认不真,则存省不力。固非判然二事,然戒惧慎独则主存省而言,程子此论则主体认而言,亦不可不究其所主之异,乃混而言之也。引彼证此,似隔一膜。然双峰却谓朱子或问之説少失程子之意,而其所自为説则曰:「子思是要人识此道,程子是要人体此道。」又引观川流而説谨独之意为证,则是正如孟子本文之意,当以集义为事,而不可预期其效,不必如朱子所谓借也。如此则集义是工夫,生气是功效。若以赖期其效为不自然,则可;若付之自然而不以集义为事,是则忘其所有事矣,而可乎?若又以集义为自然,下工夫为正助而不自然,则学者两无所防,天下岂有集义而不下工夫者哉?亦终归于忘其所有事而已。政恐以此为自然而可以生气,可以致中和,天下无此理也。

又有曰【云云】唯性无不善,无不中也。故但加戒惧慎独之功,则可以致中和【云云】

  此已于彼处辩之矣

性者,浑然太极之全体,无所偏驳,故其未发则为中,已发则为和【云云】

  此亦已于第二章章下辩之矣

  四书管窥卷六

<经部,四书类,四书管窥》>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管窥卷七

  元 史伯璿 撰

  中庸

第十二章辑讲问章句云然,其理之所以然,则隠而莫之见也,则似乎费外别存个隠要之。鸢飞鱼跃,则道体昭著,又岂终隠而不可见耶?所以先生于鸢飞鱼跃之下,只云以此证用之费,而体之隠在其中,説得大段分晓。饶氏曰:章句所以然三字,已是亲切,但于干旋之语,更少圆耳。盖章句不合谓章内专说费而不及隠,所以如此下语。又曰:此章前面说费,未见得隠,及引鸢鱼来证,方见。

按或问有曰:「隠之为言正,以非言语指陈之可及耳,故独举费而隠常黙具乎其中。若于费外别有隠之可言,则已不得为隠矣。」详味此意,则问者所谓似乎费外别有个隠之疑,此人正是不识「所以然」三字之防者。「所以然」是太极之本体,太极不离乎隂阳,而亦不杂乎隂阳。费即不离乎隂阳之太极,隠即不杂乎隂阳之太极耳。不杂者,即不离者之所以然,初非有二致也。但「所以然者」则无声无臭,故隠而不可见尔。章句以为不可见,正以其无形像之可指陈。虽鸢鱼之飞跃,亦但其飞其跃之可见,其所以飞跃则唯可心悟而已,又何尝果有形像之可指陈哉?然则问者之所谓,岂终不可见?

译阐发义理,不是为了探求隐僻、行为怪异,而是仅仅依据中庸之道,这是认知的极致。遵循正道而行,这是仁德的极致。不至于半途而废,即使隐退世间不被了解,也不后悔,不依赖勇敢而自然从容宽裕。

按照“遵循正道而行”这一句,就是“依据中庸”的意思,都知道这是实践的开始,只是有深浅的不同罢了。只应当把它放在“半途而废”这一章的上面来阐发,于是分章句说:不为了探求隐僻、行为怪异,只是依据中庸罢了,不能半途而废。因此“隐退世间不被了解而不后悔”这两句,配合“认知的极致”和“不依赖勇敢而从容宽裕”的意思,却牵连着上一节的“遵循正道而行”一句,能体现“仁德的极致”的意思。然而,依据中庸反而比遵循正道而行浅吗?三句话都纠缠不清,而这一句尤其严重,完全没思考这一章三节的章句。

都从“这”字来说,像这一节,“这”字也是,这一节自有这一节的意思,又何必牵连着上一节的一句来解释这一节的意思呢?

辑释在这一章的末尾,引用饶氏的说法,又详细说明了首章与后章所指不同的地方。大致只是反复说首章没讲气质,后十章才讲气质的意思。现在摘录其中特别倚重而又容易看见的意思,辩驳其中一二,其余前面已经辩驳过的不再叙述。其中有说:“存养省察,不加丝毫矫揉造作之意,而本体确立作用运行,自然各自达到妙境。所谓‘必有事焉而勿正’,活泼泼地。”【也【云云】

存养是为了保存天理的本然,说它没有矫揉造作,还可以。省察是为了遏制人欲在将要萌发之时,说它都是自然的,似乎就不可以了。况且本体确立作用运行,正是因为有存养省察的功夫,才达到这个境界,这就是使之然而然。怎么都认为是自然的,能由此看出不说气质,终究要费尽心机防备,而漏洞终究无法掩盖,究竟有什么益处呢?况且“必有事焉而勿正,活泼泼地”,是程子借此来说明学者洞见道体的妙处罢了。大概洞见道体,就自然知道道是不可离开的。至于存养省察的功夫,是因为道不可离开,所以保存天理,遏制人欲,使之不至于离开道罢了,本来不仅仅是为了做这些来见道。虽然存养省察不到家,那么体认就不真切;体认不真切,那么存养省察就不尽力。固然不是截然两件事,然而戒惧慎独主要是从存养省察来说,程子此论主要是从体认来说,也不可不明究其所主的不同,却混为一谈。引用彼来证明此,似乎隔了一层膜。然而双峰却说朱子《或问》的说法稍微失去了程子的意思,而他自己的说法却说:“子思是要人认识这个道,程子是要人体认这个道。”又引用观看川流来说明谨独的意思作为证据,这正如孟子本文的意思,应当以集义为事,而不可预期其效果,不必像朱子所说的借喻。这样那么集义是功夫,生气是功效。如果以依赖预期效果为不自然,可以;如果付之自然而不以集义为事,这是忘记了所有的事情,可以吗?如果又以集义为自然,下功夫为正助而不自然,那么学者两无所防,天下哪有集义而不下功夫的人呢?也终究归于忘记了所有的事情罢了。正恐怕认为这是自然就可以生气,可以致中和,天下没有这个道理。

又有说【云云】只有性无不善,无不中。所以只要加戒惧慎独的功夫,就可以致中和【云云】

这已经在那边辩驳过了。

性是浑然太极的全体,没有偏驳,所以它未发时为中,已发时为和【云云】

这也已经在第二章章下辩驳过了。

四书管窥卷六

<经部,四书类,四书管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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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管窥卷七

元 史伯璿 撰

中庸

第十二章辑讲问章句说:然而,理的之所以然,则隐而没有人看见,那么似乎费用之外另外存在一个隐要。鸢飞鱼跃,则道体昭著,又怎么终究隐而不可见呢?所以先生在鸢飞鱼跃之下,只说以此证明用的费用,而体的隐在其中,说得非常分晓。饶氏说:章句“所以然”三个字,已经很亲切,只是在干旋的话语上,更少圆满罢了。盖章句不适合说章内专说费用而不及隐,所以如此下语。又说:这一章前面说费用,没看见隐,等到引用鸢鱼来证明,才看见。

按照《或问》有说:“隐的意思,正是因为它不是言语指陈所能达到的,所以单独举出费用而隐常常默然具备其中。如果在费用之外另外有隐可以说,那么就已经不能称为隐了。”详细品味这个意思,那么问者所谓似乎费用之外另外有个隐的疑问,这个人正是不识“所以然”三个字含义的人。“所以然”是太极的本体,太极不离乎阴阳,而也不杂乎阴阳。费用即不离乎阴阳的太极,隐即不杂乎阴阳的太极罢了。不杂的,即不离的之所以然,起初并非有两种不同。只是“所以然者”则无声无臭,所以隐而不可见罢了。章句认为不可见,正因为它没有形像可以指陈。虽然鸢鱼的飞跃,也只是其飞其跃的可见,其所以飞跃则唯可心悟而已,又何尝果然有形像可以指陈呢?然而问者所谓的,难道终究不可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