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读四书大全说
大学序
一
凡“仁义礼智”兼说处,言性之四德。知字,大端在是非上说。人有人之是非,事有事之是非,而人与事之是非,心里直下分明,只此是智。胡云峰据朱子解“致知”知字:“ 心之神明,所以妙众理、宰万物”,释此智字,大妄。知字带用说,到才上方有;此智字则是性体。“妙众理,宰万物”,在性体却是义、礼上发底。朱子释义曰“心之制,事之宜” ,岂非以“宰万物”者乎?释礼曰“天理之节文”,岂非以“妙众理”者乎?
沈氏之说,特为精当。云“涵”云“具”,分明是个性体。其云“天理动静之机”,方静则有是而无非,方动则是非现,则“动静之机”,即“是非之鉴”也。惟其有是无非,故非者可现;若原有非,则是非无所折衷矣。非不对是,非者非是也。如人本无病,故知其或病或愈。若人本当有病,则方病时亦其恒也,不名为病矣。
二
先王以乐教人,固如朱子说,以调易人性情。抑乐之为道,其精微者既彻乎形而下之器,其度数声名亦皆以载夫形而上之道;如律度量衡,皆自黄钟生之类是也。解会及此,则天下之理亦思过半矣。若专以“急不得、缓不得”借为调心之法,将与释氏参没意味话头相似,非圣教也。
三
“书”有识字、写字两件工夫。识字便须知六书之旨,写字却须端妍合法。合法者,如今人不写省字之类。注疏家专以六书言,却遗下了一半。
圣 经
一
缘“德”上著一“明”字,所以朱子直指为心。但此所谓心,包含极大,托体最先,与“正心”心字固别。性是二气五行妙合凝结以生底物事,此则合得停匀,结得清爽,终留不失,使人别于物之蒙昧者也。德者有得之谓,人得之以为人也。繇有此明德,故知有其可致而致之,意有其不可欺而必诚焉,心有所取正以为正,而其所著,发于四肢,见于事业者,则身修以应家国天下矣。明德唯人有之,则已专属之人。属之人,则不可复名为性。性者,天人授受之总名也。故朱子直以为心。而以其所自得者则亦性也,故又举张子“统性情”之言以明之。乃既以应万事,则兼乎情,上统性而不纯乎性矣。
性自不可拘蔽。尽人拘蔽他,终奈他不何,有时还迸露出来。如乍见孺子入井等。即不迸露,其理不失。既不可拘蔽,则亦不可加以明之之功。心便扣定在一人身上,受拘之故。又会敷施翕受,受蔽之故。所以气禀得以拘之,物欲得以蔽之,而格、致、诚、正亦可施功以复其明矣。
二
朱子“心属火”之说,单举一脏,与肝脾肺肾分治者,其亦泥矣。此处说心,则五脏五官,四肢百骸,一切“虚灵不昧”底都在里面。如手能持等。“虚”者,本未有私欲之谓也。不可云如虚空。“灵”者,曲折洞达而咸善也。尚书灵字,只作善解,孟子所言仁术,此也,不可作机警训。“不昧”有初终、表里二义:初之所得,终不昧之;于表有得,里亦不昧。不可云常惺惺。只此三义,“明”字之旨已尽,切不可以光训“明”。
孟子曰:“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明自明,光自光。如镜明而无光,火光而不明,内景外景之别也。“明德”只是体上明,到“致知”知字上,则渐繇体达用,有光义矣。
三
“旧染之污”有二义,而暴君之风化、末世之习俗不与焉。大学之道,初不为承乱之君师言也。一则民自少至长,不承德教,只索性流入污下去。一则人之为善,须是日迁,若偶行一善,自恃为善人,则不但其余皆恶,即此一善,已挟之而成骄陵。故传云“日新”,云“作新”,皆有更进、重新之意。
新安引书“旧染污俗,咸与惟新”以释此,则是过泥出处而成滞累。如汤之自铭“日新”也,岂亦染桀之污俗乎?况书云“咸与惟新”,只是除前不究意,与此何干?
四
“必至于是”是未得求得,“不迁”是已得勿失。“止于至善”须一气读下,归重“ 至善”一“至
译读《四书大全》说
《大学》序
一
凡是“仁义礼智”并提的地方,说的是性的四种德目。“知”这个字,主要是在是非的层面上讲的。人有人的是非,事有事的非,而人与事的是非,心里直接分明,这本身就是智。胡云峰依据朱熹对“致知”中“知”字的解释:“心的神明,所以能精妙地把握各种道理、主宰万物”,来解释这个“智”字,是大错特错的。“知”字是带着作用来讲的,到了才用方面才有;而这个“智”字则是性的本体。“精妙地把握各种道理,主宰万物”,在性的本体上却是从义、礼中发出来的。朱熹解释“义”说“心的制约,事的适宜”,难道不是用“主宰万物”来解释的吗?解释“礼”说“天理的节度文饰”,难道不是用“精妙地把握各种道理”来解释的吗?
沈氏的说法,特别精当。他说“涵”说“具”,分明是指性的本体。他说“天理动静之机”,当静的时候就有是而非非,当动的时候是非显现,那么“动静之机”,就是“是非之鉴”了。正因为有是而非非,所以非的才能显现;如果原本就有非,那么是非就没有标准了。非是相对于是而言的,非就是不是是。就像人本来没有病,所以知道有时病有时愈。如果人本来就该有病,那么生病时也是常态,就不叫病了。
二
先王用音乐来教化人,固然如朱熹所说,是为了调和改变人的性情。而且音乐作为道,其精微之处既通达于形而下的器物,其度数声名也都承载着形而上的道;就像律度量衡,都是从黄钟衍生出来的,这类情况就是这样。如果理解能达到这个程度,那么天下的道理也就明白大半了。如果专门把“急不得、缓不得”借用来作为调心的方法,那就和佛教参究没有意味的话头相似了,这不是圣人的教化。
三
“书”有识字、写字两方面的功夫。识字就需要知道六书的宗旨,写字却需要端正美观、合乎法度。合乎法度,就像现在人不写省略字之类。注疏家专门从六书的角度来讲,却遗漏了一半。
《大学》经文
一
因为“德”字上加了一个“明”字,所以朱熹直接把它指为心。但这个所谓的心,包含极大,依托的本体最原始,与“正心”中的心字固然不同。性是阴阳二气与五行精妙结合凝结而产生的事物,这个结合得均匀,凝结得清爽,最终留存而不失,使人区别于万物的蒙昧。德是有得的意思,人得到它才成为人。因为有了这个明德,所以知道有可以致达的东西而去致达它,意念有不可欺骗的地方而必须真诚,心有所取正而得以端正,而它所体现的,发于四肢,见于事业的,就是修身以应对家国天下了。明德只有人才有,那就已经专属于人了。专属于人,就不能再叫作性了。性是天地与人授受的总称。所以朱熹直接把它当作心。而把它所自得的部分也看作性,所以又引用张载“统性情”的话来阐明它。既然已经用来应对万事,那就兼有了情,向上统摄性而不纯粹是性了。
性本身不可被拘束蒙蔽。任凭人怎么拘束蒙蔽它,终究奈何不了它,有时还会迸发显露出来。比如乍见小孩掉进井里等情况。即使不迸发显露,它的理也不失。既然不可被拘束蒙蔽,那么也就不能施加使之明的功夫。心就扣定在一个人身上,这是受拘束的原因。又会敷施收敛接受,这是受蒙蔽的原因。所以气禀得以拘束它,物欲得以蒙蔽它,而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也可以施加功夫来恢复它的明。
二
朱熹“心属火”的说法,只举出一个脏器,与肝脾肺肾分治的说法,这也太拘泥了。这里说的心,那么五脏五官,四肢百骸,一切“虚灵不昧”的东西都在里面。比如手能持物等。“虚”,本来没有私欲的意思。不能说像虚空那样。“灵”,曲折通达而全都善。《尚书》中的灵字,只作善解释,孟子所说的仁术,就是这个,不能作机警解释。“不昧”有初终、表里两层意思:起初所得到的,最终不蒙昧;在表面有得,里面也不蒙昧。不能说常惺惺。只有这三层意思,“明”字的旨意已经穷尽了,切不可用光来解释“明”。
孟子说:“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明自明,光自光。比如镜子明而没有光,火有光而不明,这是内景外景的区别。“明德”只是本体上的明,到了“致知”的“知”字上,就逐渐由本体达于作用,有光的意义了。
三
“旧染之污”有两层意思,而暴君的风化、末世的习俗不在其中。《大学》的道理,起初并不是为承接乱世的君师说的。一是百姓从少到长,不接受道德教化,干脆就流入污浊下去。一是人做善事,必须是日渐迁移,如果偶然做了一件善事,自恃为善人,那么不但其余都是恶,就连这一件善事,也已经挟持着它而变得骄横凌人了。所以传文说“日新”,说“作新”,都有更进一步、重新开始的意思。
新安朱熹引用《尚书》“旧染污俗,咸与惟新”来解释这个,那就是过于拘泥出处而成了滞累。比如商汤自铭“日新”,难道也是染了夏桀的污俗吗?况且《尚书》说“咸与惟新”,只是除去从前不究心,这与这里有什么关系?
四
“必至于是”是还没有得到而求得,“不迁”是已经得到而不要失去。“止于至善”必须一气读下,归重在“至善”这个“至”
”字。言必到至善地位,方是归宿,而既到至善地位,不可退转也。朱子以“ 不能守”反“不迁”,最为明切。此中原无太过,只有不及。语录中作无太过不及说,自不如章句之当。盖既云至善,则终无有能过之者也。
译“字。言语必定要达到至善的境界,才算是归宿;而一旦达到至善的境界,便不可再退转了。朱熹用“不能坚守”来反衬“不迁”,最为明确切当。这里原本没有过度的问题,只有不足的问题。语录中将其解释为没有过度与不足,自然不如《章句》的说法恰当。因为既然说是至善,那么终究没有能够超过它的了。
或疑明德固无太过之虑,若新民,安得不以过为防?假令要民为善,教格过密,立法过峻,岂非太过?然使但向事迹上论,则明德亦将有之。如去私欲而至于绝婚宦,行仁而从井救人,立义而为宰辞粟,亦似太过。不知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以明明德,安得有太过?补传云“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何等繁重!诚意传云“如恶恶臭,如好好色”,何等峻切!而有能过是以为功者乎?
新民者,以孝、弟、慈齐家而成教于国,须令国人皆从而皆喻。又如仁人于妨贤病国之人,乃至迸诸四夷,不与同中国。举贤唯恐不先,退不善唯恐不远,则亦鳃鳃然惟不及之为忧,安得遽防太过,而早觅休止乎?“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是学问中精密之极致;亲贤乐利,须渐被于没世后之君子小人而不穷。柰何训止为歇息,而弃“至善”至字于不问耶?或问云“非可以私意苟且而为”,尽之矣。
五
“在”云者,言大学教人之目虽有八,其所学之事虽繁重广大,而约其道则在三者也。大学一篇,乃是指示古之大学教人之法,初终条理一贯之大旨,非夫子始为是书建立科条,以责学者。
章句三“当”字,是推开论理。张氏曰“在犹当也”,卤莽甚矣。藉令以此教学者“ 当明明德”,亦令彼茫然不知从何处明起。
六
黄氏说“气禀所拘有分数,物欲所蔽则全遮而昏”。不知物欲之蔽,亦有分数。如淫声浅而美色深者,则去耳之欲亦易,未全昏也。
曾见魏党中有一二士大夫,果然不贪。他只被爱官做一段私欲,遮却羞出幸门一段名义,却于利轻微,所以财利蔽他不得;而其临财毋苟得一点良心,也究竟不曾受蔽。此亦分数偏全之不齐也。
七
朱子说“定、静、安、虑、得是功效次第,不是工夫节目”。谓之工夫,固必不可。乃所谓功效者,只是做工夫时自喻其所得之效,非如中庸形、著、明、动,逐位各有事实。故又云:“才知止,自然相因而见。”
总之,此五者之效,原不逐段歇息见功,非今日定而明日静也。自“知止”到“能得 ”,彻首彻尾,五者次见而不舍。合而言之,与学相终始;分而言之,格一物亦须有五者之效方格得,乃至平天下亦然。又格一易格之物,今日格之而明日已格,亦然。戒一念之欺,自其念之起,至于念之成,亦无不然。若论其极,则自始教“格物”,直至“明明德于天下 ”,自“欲明明德于天下”立志之始,乃至天下可平,亦只于用功处见此五者耳。为学者当自知之。
“知止”是知道者明德新民底全体大用,必要到此方休。节云知止,具云知止于至善。“定”则于至善中曲折相因之致,委悉了当。内不拘小身心意知而丧其用,外不侈大天下国家而丧其体,十分大全,一眼觑定,则定理现,故曰有定。定体立矣。偏曲之学,功利之术,不足以摇之,从此下手做去,更无移易矣。此即从“知止”中得,故曰:“才知止,自然相因而见。”
后四者其相因之速亦然。就此下手做去时,心中更无恐惧疑惑,即此而“心不妄动” ,是谓之静。妄动者,只是无根而动。大要识不稳,故气不充,非必有外物感之。如格一物,正当作如是解,却无故若警若悟,而又以为不然,此唯定理不见,定志不坚也。若一定不易去做,自然不尔,而气随志静,专于所事以致其密用矣。唯然,则身之所处,物之来交,无不顺而无不安,静以待之故也。如好善如好好色,则善虽有不利,善虽不易好,而无往不安心于好。此随举一条目,皆可类推得之。要唯静者能之,心不内动,故物亦不能动之也。
虑而云“处事精详”者,所谓事,即求止至善之事也。所以谓之事者,以学者所处之事,无有出于明德新民之外也。才一知当止于至善,即必求至焉;而求止至善,必条理施为,精详曲至。唯内不妄动,而于外皆顺,则条理粲然,无复疏脱矣
译有人怀疑,明明德固然没有做得过分的忧虑,但至于新民,怎么可以不以防备过分为戒呢?假如要求百姓行善,教化格致过于细密,立法过于严酷,岂不是太过分了吗?然而如果仅仅从事迹上来论断,那么明明德也会有过分的情况。比如去除私欲以至于断绝婚姻仕途,践行仁德而跳井救人,坚守道义而身为宰相却辞去俸禄,这些似乎也都过分了。却不知道,通过格物、致知、正心、诚意来彰显明德,怎么会有过分呢?《补传》说“凡是天下的事物,没有不依据已经知道的道理而进一步穷究,以求达到极致”,这是多么繁重啊!《诚意传》说“像厌恶恶臭一样,像喜爱美色一样”,这是多么峻切啊!可是有谁能超过这些来作为功夫的呢?
所谓新民,是以孝、悌、慈来治理家庭,从而在国中形成教化,必须让国人都跟从并都明白。又如仁爱的人对于妨害贤才、危害国家的人,甚至将他们放逐到四方蛮夷之地,不让他们与中国共处。举荐贤才唯恐不够优先,罢退不善之人唯恐不够疏远,那么也是小心翼翼地只担心做得不够,怎么能够急忙防备过分,而早早寻找停止的地方呢?“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这是学问中精密的极致;亲近贤人、乐于利民,必须逐渐影响到后世直到无穷尽的君子和小人。为什么要把“止”解释为歇息,而把“至善”中的“至”字弃之不问呢?《或问》中说“不可以私意苟且而为”,这就说尽了。
五
“在”这个字,是说《大学》教人的条目虽然有八项,所学习的事情虽然繁重广大,但概括其道理则在于三项。《大学》这一篇,乃是指示古代大学教人的方法,从头到尾条理一贯的大旨,并不是孔子开始为此书建立科条,来要求学者。
《章句》中的三个“当”字,是推开论述道理。张氏说“在就像当的意思”,这太粗疏了。假如用这个来教导学者“应当明明德”,也会让他们茫然不知道从哪里开始明起。
六
黄氏说“气禀所拘有程度之分,物欲所蔽则完全遮蔽而昏暗”。不知道物欲的遮蔽,也有程度之分。比如淫声浅而美色深,那么去除耳朵的欲望就容易,并没有完全昏暗。
曾见过魏党中有那么一两位士大夫,确实不贪财。他们只是被喜爱做官这一种私欲,遮蔽了羞于走幸门这一部分名义,却对利看得轻微,所以财利遮蔽不了他们;而他们面对财利不苟取的那一点良心,也终究没有受到遮蔽。这也是程度偏全的不齐整啊。
七
朱子说“定、静、安、虑、得是功效的次第,不是功夫的节目”。称之为功夫,固然绝对不可以。然而所谓功效,只是在做功夫时自己领悟到的效果,不像《中庸》中的形、著、明、动,每个阶段各有事实。所以又说:“才知止,自然相因而见。”
总之,这五者的效果,原本不是逐段歇息才显现功效,不是今天定而明天静。从“知止”到“能得”,从头到尾,五者依次显现而不舍弃。合起来说,与学习始终相伴;分开来说,格一物也必须有五者的效果才能格得,乃至平天下也是如此。又比如格一件容易格之物,今天格它而明天已经格了,也是如此。戒除一念之欺,从念头升起,直到念头形成,也没有不是这样的。如果论其极致,那么从开始教导“格物”,直到“明明德于天下”,从“欲明明德于天下”立志之初,乃至天下可平,也只在于用功处见到这五者罢了。做学问的人应当自己知道这一点。
“知止”是知道明德新民的全体大用,一定要到此才停止。章节中说知止,具体说是知止于至善。“定”则对至善中曲折相因的极致,详尽明白。内不局限于小身心意知而丧失其用,外不夸大天下国家而丧失其体,十分大全,一眼看透,那么定理显现,所以说有定。定体确立了。偏曲的学问,功利的手段,不足以动摇它,从此下手去做,再没有改变的了。这就是从“知止”中得到的,所以说:“才知止,自然相因而见。”
后四者相因的速度也是如此。就此下手去做时,心中更没有恐惧疑惑,这就是“心不妄动”,称之为静。妄动,只是无根而动。大要是见识不稳,所以气不充,不一定有外物感应。比如格一物,正当作如是解,却无故若警若悟,而又以为不然,这只是定理不见,定志不坚罢了。如果一定不变地去做,自然不这样,而气随志静,专于所事以致其密用。正因为这样,那么身体所处的地方,事物来交往,无不顺从而没有不安,是因为静以待之的缘故。比如喜好善像喜好美色,那么善即使有不利,善即使不易好,而没有不安心于好的。这随便举一条目,都可以类推得到。只有静的人能做到,心不内动,所以外物也不能动它。
虑而说“处事精详”的,所谓事,就是求止于至善的事。之所以称为事,因为学者所处的事,没有超出明德新民之外的。才一知道应当止于至善,就必定追求至善;而求止于至善,必定条理施为,精详曲至。只有内不妄动,而对外都顺,那么条理粲然,没有再疏漏的了。
于内有主,于外不疑,条理既得,唯在决行之而已矣。行斯得矣。一日具知,则虑而得可见于一日之闲;终身不舍,则定静安相养于终身之久要。则定静安虑相因之际,不无相长之功,而不假更端之力。惟至于得,则笃行之事,要终而亦创始。故或问云“各得其所止之地而止之”,“而止之”三字在能得后。亦明非得之为尽境也。
九
朱子于正心之心,但云“心者身之所主也”,小注亦未有委悉及之者,将使身与意中闲一重本领,不得分明。非曰“心者身之所主也”其说不当,但止在过关上著语,而本等分位不显,将使卑者以意为心,而高者以统性情者言之,则正心之功,亦因以无实。
夫曰正其心,则正其所不正也,有不正者而正始为功。统性情之心,虚灵不昧,何有不正,而初不受正。抑或以以视、以听、以言、以动者为心,则业发此心而与物相为感通矣,是意也,诚之所有事,而非正之能为功者也。盖以其生之于心者传之于外,旋生旋见,不留俄顷,即欲正之,而施功亦不彻也。
盖曰“心统性情”者,自其所含之原而言之也。乃性之凝也,其形见则身也,其密藏则心也。是心虽统性,而其自为体也,则性之所生,与五官百骸并生而为之君主,常在人胸臆之中,而有为者则据之以为志。故欲知此所正之心,则孟子所谓志者近之矣。
惟夫志,则有所感而意发,其志固在,无所感而意不发,其志亦未尝不在,而隐然有一欲为可为之体,于不睹不闻之中。欲修其身者,则心亦欲修之。心不欲修其身者,非供情欲之用,则直无之矣。传所谓“视不见,听不闻,食不知味”者是已。夫唯有其心,则所为视、所为听、所欲言、所自动者,胥此以为之主。惟然,则可使正,可使不正,可使浮寄于正不正之闲而听命于意焉。不于此早授之以正,则虽善其意,而亦如雷龙之火,无恒而易为起灭,故必欲正其心者,乃能于意求诚。乃于以修身,而及于家、国、天下,固无本矣。
夫此心之原,固统乎性而为性之所凝,乃此心所取正之则;而此心既立,则一触即知,效用无穷,百为千意而不迷其所持。故大学之道,必于此授之以正,既防闲之使不向于邪,又辅相之使必于正,而无或倚靡无托于无正无不正之交。当其发为意而恒为之主,则以其正者为诚之则。中庸所谓“无恶于志”。当其意之未发,则不必有不诚之好恶用吾慎焉,亦不必有可好可恶之现前验吾从焉;而恒存恒持,使好善恶恶之理,隐然立不可犯之壁垒,帅吾气以待物之方来,则不睹不闻之中,而修齐治平之理皆具足矣。此则身意之交,心之本体也;此则修诚之际,正之实功也。故曰“心者身之所主 ”,主乎视听言动者也,则唯志而已矣。
十
朱子说“格物、致知只是一事,非今日格物,明日又致知”,此是就者两条目发出大端道理,非竟混致知、格物为一也。正心、诚意,亦非今日诚意,明日又正心。乃至平天下,无不皆然,非但格致为尔。
若统论之,则自格物至平天下,皆止一事。如用人理财,分明是格物事等。若分言之,则格物之成功为物格,“物格而后知至”,中闲有三转折。藉令概而为一,则廉级不清,竟云格物则知自至,竟删抹下“致”字一段工夫矣。
若云格物以外言,致知以内言,内外异名而功用则一,夫物诚外也,吾之格之者而岂外乎?功用既一,又云“致知在格物”,则岂可云格物在格物,致知在致知也?
今人说诚意先致知,咸云知善知恶而后可诚其意,则是知者以知善知恶言矣。及说格物致知,则又云知天下之物,便是致知。均一致知,而随上下文转,打作两橛,其迷谬有如此者。
至如或问小注所引语录,有谓“父子本同一气,只是一人之身分成两个”为物理,于此格去,则知子之所以孝,父之所以慈。如此迂诞鄙陋之说,必非朱子之言而为门人所假托附会者无疑。天下岂有欲为孝子
译在内部有主宰,在外部不疑惑,条理既然已经掌握,只在于坚决实行罢了。实行就能获得。如果一天就能完全知晓,那么思考而获得的结果就可以在一天的时间内显现;如果终身不放弃,那么定、静、安相互滋养的效果就能在终身的长久中体现。那么,在定、静、安、虑相互依赖的环节,没有不相长的功效,而不需要借助另起炉灶的力量。只有到了“获得”这一步,那么笃实践行的事情,既要终结也要开创。所以《或问》中说“各自得到其所应止的地方而停止”,“而停止”这三个字是在能够“获得”之后。这也明确说明“获得”并不是最终的境界。
九
朱熹对于“正心”的“心”,只说“心是身体的主宰”,小注也没有详细涉及,这将导致身体与意念之间的一层根本,不能分明。不是说“心是身体的主宰”这个说法不当,只是只在过关的地方着语,而本来的分位不显明,这将使浅薄的人把意念当作心,而高明的人把统摄性情者当作心来说,那么正心的功夫,也因此而没有实效。
如果说要端正他的心,就是端正那些不正的地方,有不正的地方,端正才成为功夫。统摄性情的心,虚灵不昧,有什么不正的,而最初就不接受端正。或者把用来视、用来听、用来言、用来动的当作心,那么已经发动此心而与外物相互感应了,这是意念,是诚的领域,而不是端正所能发挥功效的。大概因为它从心中产生而传递到外部,随即产生随即显现,不留片刻,即使想要端正它,而施加功夫也不透彻。
大概说“心统性情”的,是从它所包含的本原来说的。它是性的凝聚,它的形体显现就是身体,它的密藏就是心。这心虽然统摄性,但它作为本体,则是性所生的,与五官百骸一起产生而成为君主,常在人胸臆之中,而有作为的人就凭借它来立志。所以想要知道这所端正的心,那么孟子所说的志就近似了。
只有那志,有所感而意念发动,它的志固然在;无所感而意念不发动,它的志也未尝不在,而在不看不听之中,隐然有一个想要做且可以做的本体。想要修养自己身体的人,那么心也想要修养它。心不想要修养自己身体的人,不是供情欲使用,就是直接没有了。《传》所说的“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味”就是如此。只有拥有这颗心,那么所做的视、所做的听、想要说的、自动做的,都以此为主宰。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它端正,可以使它不正,可以使它浮寄在端正与不端正之间而听命于意念。如果不在此早给它以端正,那么即使意念善良,也像雷电之火,没有恒常而容易起灭,所以一定要端正他的心,才能在意念上求诚。进而用来修养身体,而推广到家庭、国家、天下,本来就没有根基了。
这颗心的本原,固然统摄性而为性的凝聚,这是这颗心所取端正的准则;而这颗心既已确立,那么一接触就知道,效用无穷,百种行为千种意念而不迷失所持守的。所以《大学》的道理,一定要在此给它以端正,既防范它使它不趋向邪恶,又辅助它使它必定端正,而没有偏倚靡烂无依托于不正与无不正的交界。当它发动为意念而常作为主宰,那么就用它的端正作为诚的准则。《中庸》所说的“不厌恶志”。当意念未发动时,那么不必有不诚的好恶来运用我的谨慎,也不必有好恶的对象出现在面前来检验我的顺从;而常存常持,使好善恶恶的道理,隐然树立不可侵犯的壁垒,率领我的气以等待外物的到来,那么在不看不听之中,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理都具足了。这是身体与意念的交接处,心的本体;这是修养诚的关头,端正的实功。所以说“心是身体的主宰”,主宰视听言动的,就只有志罢了。
十
朱熹说“格物、致知只是一件事,不是今天格物,明天又致知”,这是就这两条条目发出大端的道理,并不是最终把致知、格物混为一谈。正心、诚意,也不是今天诚意,明天又正心。乃至平天下,无不都是如此,不只是格致如此。
如果统论它们,那么从格物到平天下,都只是一件事。比如用人理财,分明是格物的事情等。如果分别来说,那么格物的成功是物格,“物格而后知至”,中间有三个转折。假如一概合并为一,那么等级不清,竟然说格物那么知自然就到,竟然删抹掉下面“致”字的一段功夫了。
如果说格物从外部来说,致知从内部来说,内外名称不同而功用则一,那么物确实是外部的,我格它的难道也是外部的吗?功用既然一致,又说“致知在格物”,那么难道可以说格物在格物,致知在致知吗?
现在的人说诚意在致知之前,都说知道善知道恶然后才可以诚其意,那么这是把知当作知道善知道恶来说了。等到说格物致知,又说知道天下的事物,就是致知。同样的致知,而随着上下文转变,打成两截,其迷误谬误有如此者。
至于如《或问》小注所引语录,有说“父子本同一气,只是一人之身分成两个”作为物理,在此格去,那么就知道儿子之所以孝,父亲之所以慈。如此迂腐荒诞鄙陋的说法,必定不是朱熹的话而是门人假托附会的无疑。天下哪有想要做孝子
者,而痴痴呆呆,将我与父所以相亲之故去格去致,必待晓得当初本一人之身,而后知所以当孝乎?即此一事求之,便知吾心之知,有不从格物而得者,而非即格物即致知审矣。
译如果变得痴痴呆呆,将我与父亲之所以相亲的原因去格去致,一定要等到明白当初本是同一个身体,然后才知道应当尽孝吗?就从这一件事来探求,便可知我心的良知,有不是通过格物而获得的,而不是格物就能致知,这是确凿无疑的。
且如知善知恶是知,而善恶有在物者,如大恶人不可与交,观察他举动详细,则虽巧于藏奸,而无不洞见;如砒毒杀人,看本草,听人言,便知其不可食:此固于物格之而知可至也。至如吾心一念之非几,但有愧于屋漏,则即与跖为徒;又如酒肉黍稻本以养生,只自家食量有大小,过则伤人:此若于物格之,终不能知,而唯求诸己之自喻,则固分明不昧者也。
是故孝者不学而知,不虑而能,慈者不学养子而后嫁,意不因知而知不因物,固矣。唯夫事亲之道,有在经为宜,在变为权者,其或私意自用,则且如申生、匡章之陷于不孝,乃藉格物以推致其理,使无纤毫之疑似,而后可用其诚。此则格致相因,而致知在格物者,但谓此也。
天下之物无涯,吾之格之也有涯。吾之所知者有量,而及其致之也不复拘于量。颜子闻一知十,格一而致十也。子贡闻一知二,格一而致二也。必待格尽天下之物而后尽知万事之理,既必不可得之数。是以补传云“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初不云积其所格,而吾之知已无不至也。知至者,“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也。则致知者,亦以求尽夫吾心之全体大用,而岂但于物求之哉?孟子曰:“梓匠轮舆,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 规矩者物也,可格者也;巧者非物也,知也,不可格者也。巧固在规矩之中,故曰“致知在格物”;规矩之中无巧,则格物、致知亦自为二,而不可偏废矣。
大抵格物之功,心官与耳目均用,学问为主,而思辨辅之,所思所辨者皆其所学问之事。致知之功则唯在心官,思辨为主,而学问辅之,所学问者乃以决其思辨之疑。“致知在格物”,以耳目资心之用而使有所循也,非耳目全操心之权而心可废也。朱门诸子,唯不知此,反贻鹅湖之笑。乃有数字句、汇同异以为学,如朱氏公迁者。呜呼!以此为致知,恐古人小学之所不暇,而况大学乎?勿轩熊氏亦然。
一一
大学于治国平天下,言教不言养。盖养民之道,王者自制为成宪,子孙守之,臣民奉之。入官守法,仕者之所遵,而非学者之事,故大学不以之立教。所云厚薄,如论语“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之旨,即所谓“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也。其云以推恩之次第言者,非是。
传第一章
章句云:“明命即天之所以与我,而我之所以为德者。”须活看一“即”字。如“性即理也”,倘删去“即”字,而云“性理也”,则固不可。即者,言即者个物事,非有异也。
当有生之初,天以是命之为性;有生以后,时时处处,天命赫然以临于人,亦只是此。盖天无心成化,只是恁地去施其命令,总不知道。人之初生而壮、而老、而死,只妙合处遇可受者便成其化。在天既无或命或不命之时,则在人固非初生受命而后无所受也。
孟子言“顺受其正”,原在生后。彼虽为祸福之命,而既已云“正”,则是理矣,理则亦明命矣。若以为初生所受之命,则必凝滞久留而为一物。朱子曰:“不成有一物可见其形象。”又曰:“无时而不发现于日用之闲。”其非但为初生所受明矣。吴季子专属之有生之初,乃不达朱子之微言。使然,则汤常以心目注想初生时所得,其与参本来面目者,相去几何耶?
愚于周易尚书传义中,说生初有天命,向后日日皆有天命,天命之谓性,则亦日日成之为性,其说似与先儒不合。今读朱子“无时而不发现于日用之闲”一语,幸先得我心之所然。
传第二章
君德可言新,于民不可言明。“明明德于天下”,固如朱子所云“规模须如此”,亦自我之推致而言,非实以其明明德者施教于民也。新则曰“作新”,则实以日新之道鼓舞之矣。
明是复性,须在心意知上做工夫。若民,则勿论诚正,即格物亦断非其所能。新只是修身上,止除却身上一段染污,即日新矣。故章句释盘铭,亦曰“旧染之污”。但在汤所谓染污者细,民之所染污者
译再说,能辨别善与恶是“知”,而善恶存在于事物之中。比如大恶之人不可与他交往,观察他的举动十分详细,那么即使他善于隐藏奸诈,也没有不被彻底看穿的;比如砒霜毒能杀人,查阅本草书籍,听别人说,就知道它不可食用:这固然是在事物上穷究其理而能达到的。至于我心中一念的细微偏差,只要在暗室中感到惭愧,那就与盗跖同类了;又如酒肉黍稻本来是用来养生的,只是个人的食量有大有小,过量就会伤害身体:这些如果在事物上穷究其理,终究不能知道,而只有反求于己、自我体悟,才是分明不糊涂的。
因此,孝是不学就会知道,不思考就能做到;慈爱是不学习养育孩子而后出嫁,心意不是因为知道了才去知道,不是因为事物才去知道,这是确定的。只有侍奉父母的道理,有在经典中适宜的做法,在变化中权宜的做法,如果私意自用,就像申生、匡章陷入不孝,就要借助格物来推究其理,使没有一丝一毫的疑似,然后才能运用其诚心。这就是格物与致知相互依存,而致知在于格物,只是指这个意思。
天下的事物没有边际,我穷究事物的能力是有边际的。我所知道的有分量,而等到推致它时不再拘泥于分量。颜回听一句能推知十句,是格一物而致知十理;子贡听一句能推知两句,是格一物而致知二理。一定要等到穷尽天下的事物而后穷尽万事的道理,这既然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补传说“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起初并没有说积累所穷究的事物,而我的知识已经无所不在了。知至,就是“我心的全体大用没有不明了的”。那么致知,也是以求尽我心的全体大用,难道只是在事物上寻求吗?孟子说:“木匠和车轮工匠,能给人规矩,不能使人巧妙。”规矩是事物,是可以格物的;巧妙不是事物,是知识,是不可以格物的。巧妙固然在规矩之中,所以说“致知在格物”;规矩之中没有巧妙,那么格物、致知也就各自为二,而不可偏废了。
大抵格物的功夫,心官与耳目同等使用,以学问为主,而思辨辅助它,所思所辨的都是所学问的事情。致知的功夫则只在于心官,以思辨为主,而学问辅助它,所学问的是用来决断思辨的疑惑。“致知在格物”,是用耳目资助心官的作用而使有所遵循,不是耳目完全操持心官的权力而心官可以废弃。朱门诸子,只知道这个,反而招致鹅湖之笑。乃有以数字句、汇同异作为学问的,如朱氏公迁者。唉!以这个作为致知,恐怕古人小学都不暇顾及,何况大学呢?勿轩熊氏也是这样。
《大学》在治国平天下方面,讲教化不讲养育。大概养育百姓的道理,王者自己制定为成法,子孙遵守它,臣民奉行它。入官守法,是仕者所遵循的,而不是学者的事情,所以《大学》不以此立教。所说的厚薄,如《论语》“躬自厚而薄责于人”的意思,即所谓“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说以推恩的次第而言,不是这样。
传第一章
章句说:“明命就是天所赋予我的,而我之所以为德的原因。”须活看一个“即”字。如“性即理也”,倘若删去“即”字,而说“性理也”,那么固然不可以。即,是说就是那个事物,没有不同。
当生命之初,天以此命之为性;生命之后,时时处处,天命赫然降临于人,也只是这个。大概天无心成就化育,只是那样去施行其命令,总不知道。人之初生而壮、而老、而死,只在妙合处遇到可承受的便成就其化育。在天既没有或命或不命的时候,那么在人固然不是初生受命而后无所受。
孟子说“顺受其正”,原在生后。他虽然是祸福之命,而既然已说“正”,那就是理了,理也就是明命了。如果认为是初生所受的命,那么必然凝滞久留而为一物。朱子说:“不成有一物可见其形象。”又说:“无时而不发现于日用之闲。”其不仅为初生所受明矣。吴季子专属之有生之初,乃不达朱子之微言。使然,则汤常以心目注想初生时所得,其与参本来面目者,相去几何耶?
我在《周易尚书传义》中,说生初有天命,向后日日皆有天命,天命之谓性,则亦日日成之为性,其说似与先儒不合。今读朱子“无时而不发现于日用之闲”一语,幸先得我心之所然。
传第二章
君德可言新,于民不可言明。“明明德于天下”,固如朱子所云“规模须如此”,亦自我之推致而言,非实以其明明德者施教于民也。新则曰“作新”,则实以日新之道鼓舞之矣。
明是复性,须在心意知上做工夫。若民,则勿论诚正,即格物亦断非其所能。新只是修身上,止除却身上一段染污,即日新矣。故章句释盘铭,亦曰“旧染之污”。但在汤所谓染污者细,民之所染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