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读四书大全说八

第二十三章

儒藏 · 四书 · 已译 · 第 95–95 段

第二十三章

一

  “曲”云者,如山一曲、水一曲之曲,非一方一隅之谓也。从纵上说,不从方上说。斯道之流行者不息,而曲者据得现前一段田地,亦其全体流行之一截也。

  总缘此指诚而言,固不可以仁义之一端代之。“致曲”而“曲能有诚”,此等天资,与乍见孺子入井而恻隐之今人,自不一格。彼特一念之善,发于不知不觉之际,恍惚灵动,而非有无妄之可据。其于未见孺子之前,孺子见已之余,犹夫人之不仁也。若此之“曲”,则大概皆循义理而行,特不能于痛痒关心之处,亲切警惺,如固有之。唯此一“曲”,则实有之而无妄,苟能所择皆善,则所信益弘,而无有不诚,遂俾形、著、明、动、变、化之效,无不捷得,足以知非乍见孺子入井之心所可几也。程、朱之言,特借以显“曲”为全体尽露之一节,而以扩充尽“致”字之义,非谓四端之即为“曲”也。

  小注“既是四端,安得谓之曲”一问,问者先不晓了。朱子亦但就其问处答,故不可据为典要。若朱子“须于事上论,不当于人上论”之说,斯为近之。曲者,独于一事上灌注得者诚亲切。其实此诚,元是万行共载的。则养繇基之于射,亦是诚之全体见于一曲,其事小则其所诚者亦小耳。程子引喻,亦未为过。但所云“用志不分”,则属乎好学力行而非诚耳。

  诚者,周流乎万事万物,而一有则全真无二者也。一念之诚,一事之诚,即全体之诚;直至尽性合天,更无增加。与见孺子入井之心,有端而无仁之大用者不同。非犹夫四端为一星之火,涓涓之水也。

  抑四端如人之有四体,手自手而足自足。诚如人之有心,无定在而无在非其定在也。故一事一念,原该全体,致之即充,而不待于取譬以旁通。则或问“悉有众善”之说,亦从此而生,特未为之靠定“诚”字,不免有所窒碍,如四端之说者。盖恻隐与羞恶殊心,余二亦尔。故可目言之为四,并列之为端。诚则同归而行乎殊涂,一致而被乎千虑,虽其一曲,亦无有可分派而并立也。唯察乎“曲”之为“曲”,则众说纷纭,不辨而自定矣。

二

  黄氏“物格知至之后,致曲与固执并行”之说,甚为有功于圣学;似与龟山学、问、思、辨、笃行之说,相为异同。

  乃所谓笃行者,元有二义。一事之已行者,专力以造其极,此以执为笃也。众事之待行者,推广而皆尽其理,此以致为笃也。故曰“行之弗笃弗措”,与上言“弗知”、“弗能 ”、“弗得”不同。行但期于笃,而不可云行之弗成弗措,初非以一行之成为止境也。“致曲”二字,收拾尽“诚之者”一大段工夫。学、问、思、辨者,“致”前之功也。非博、审、慎、明,则曲无以致。一曲能诚,则既不患其执之不固,而唯是致之宜弘也。至于能致,则其执一曲而能固者不待言,而其用力于学、问、思、辨之深,亦可见矣。则黄氏之说以著夫择善以后之功而析为二;二者皆笃行事。龟山之旨,则以包乎固执之前而统其成也;又在读者之善通尔。

三

  在己为“形”,被物为“著”,己之感物曰“动”,物之应感曰“变”。六“则”字皆为急辞,而“形则著、动则变”二层,尤是一串事。如瞽瞍允若,“化”也,非但“变” 也;瞽瞍底豫,则“变”也。舜之感瞍而生其豫者“动”也,瞍因自豫悦而忘其顽者“变” 也。起念为“动”,其几在动之者,而彼未能自主。成念为“变”,变其未动以前之心,而得善于己矣。

四

  “形”兼言、行、动而言。“著”则人闻其言而知其为善言,见其行与动而知其为善行善动。“明”则言为法,行为则,动为道,与天下共明斯道矣。此“明”字与“明则诚矣 ”“明”字大异,而与“自诚明”“明”字亦无甚分。

  所谓“光辉”者,教之行于天下后世者也。天下后世之道大明于己之谓光,君子之道及于天下后世之谓辉。光如日月轮郭里的赤光白光,辉则其芒耀之自天而

译第二十三章

一

所谓“曲”,就像山的一弯、水的一弯那样的曲,不是一方一隅的意思。是从纵向来说的,不是从方位来说的。这种大道的流行是不停息的,而“曲”占据着眼前的一段田地,也是这全体流行中的一截。

总归这是就“诚”而言的,固然不可以仁义的一端来代替它。“致曲”而“曲能有诚”,这种天资,与乍见小孩掉进井里而产生恻隐之心的今人,自然不是一个等级。那只是一念之善,发于不知不觉之际,恍惚灵动,而没有无妄可以依据。他在未见小孩之前,小孩被救之后,还是像常人那样不仁。像这样的“曲”,大概都是循着义理而行,只是在痛痒关心的地方,不能亲切警觉,像本来固有的一样。唯独这一种“曲”,则是真实存在而没有虚妄的,如果所选择的都是善的,那么所信奉的就更加广大,而没有不真诚的,于是使形、著、明、动、变、化的功效,没有不迅速获得的,足以知道这不是乍见小孩掉进井里的心所能比及的。程子、朱子的言论,只是借用来显示“曲”是全体显露的一节,而用扩充来穷尽“致”字的意义,并不是说四端就是“曲”。

小注中“既是四端,怎么能叫它曲”这一问,提问者先就不明白。朱子也只是就他提问的地方回答,所以不可以作为准则。如果朱子“必须从事物上讨论,不应当从人身上讨论”的说法,这就接近了。所谓“曲”,是独在一件事上灌注得诚且亲切。其实这诚,原本是万行共同承载的。那么养由基对于射箭,也是诚的全体见于一曲,事情小那么它所诚的也就小罢了。程子引用的比喻,也没有过错。但是所说的“用志不分”,则属于好学力行而不是诚。

诚,周流于万事万物,而一有则全真无二者。一念之诚,一事之诚,就是全体之诚;直到尽性合天,更没有增加。与见小孩掉进井里的心,有端而没有仁的大用者不同。不像四端是一星之火,涓涓之水那样。

况且四端就像人有四肢,手自手而足自足。诚就像人有心,没有固定的所在而没有不在其固定所在。所以一事一念,原本包含全体,推致它就能充实,而不需要取譬来旁通。那么或问中“悉有众善”的说法,也是从这里产生的,只是没有靠定“诚”字,不免有所窒碍,像四端的说法那样。因为恻隐与羞恶是不同的心,其余两个也是这样。所以可以目言之为四,并列之为端。诚则同归而行乎殊涂,一致而被乎千虑,虽然是一曲,也没有可以分派而并立的。只有察明“曲”之为“曲”,那么众说纷纭,不辨而自定了。

二

黄氏“物格知至之后,致曲与固执并行”的说法,对于圣学很有功劳;似乎与龟山学、问、思、辨、笃行的说法,有异同。

那么所谓笃行,原本有两个含义。一件事已经实行的,专力以造其极,这是以执为笃。众事等待实行的,推广而都尽其理,这是以致为笃。所以说“行之弗笃弗措”,与上面说的“弗知”、“弗能”、“弗得”不同。行只期于笃,而不可以说行之弗成弗措,起初并不是以一行的成为止境。“致曲”二字,收拾尽了“诚之者”一大段工夫。学、问、思、辨,是“致”前的工夫。不博、不审、不慎、不明,那么曲就无法致。一曲能诚,那么就不担心其执之不固,而只是致之宜弘。至于能致,那么其执一曲而能固者不待言,而其用力于学、问、思、辨之深,也可以看见了。那么黄氏的说法以著夫择善以后的工夫而析为二;二者皆笃行事。龟山的旨意,则是包乎固执之前而统其成;又在读者善于通达罢了。

三

在己为“形”,被物为“著”,己之感物曰“动”,物之应感曰“变”。六个“则”字都是急辞,而“形则著、动则变”两层,尤其是一串事。如瞽瞍顺从,是“化”,不只是“变”;瞽瞍底豫,则是“变”。舜之感瞍而生其豫者“动”也,瞍因自豫悦而忘其顽者“变”也。起念为“动”,其几在动之者,而彼未能自主。成念为“变”,变其未动以前之心,而得善于己矣。

四

“形”兼言、行、动而言。“著”则人闻其言而知其为善言,见其行与动而知其为善行善动。“明”则言为法,行为则,动为道,与天下共明斯道矣。此“明”字与“明则诚矣”“明”字大异,而与“自诚明”“明”字亦无甚分。

所谓“光辉”者,教之行于天下后世者也。天下后世之道大明于己之谓光,君子之道及于天下后世之谓辉。光如日月轮郭里的赤光白光,辉则其芒耀之自天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