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训义择言卷一
尸,尊者之处,为其失子道,然则尸卜筮无父者】
按祭者,子行安能必得无父者?但非主祭者之子,则可矣。
译尸,是尊者的位置,因为(担任尸的人)失去了作为儿子的身份,所以尸应当通过占卜选择没有父亲的人。
按:祭祀时,作为儿子行礼的人,怎么能够一定找到没有父亲的人呢?只要不是主祭者的儿子,就可以了。
父母存,不许友以死【郑注:死,为报仇讐。吕氏云:许者,许其托。先儒谓许报仇,虽父母没,亦不可患难相死。兄弟之道也。朋友以义相成,患难之事,无相及。战国游侠以气相许,结私交报仇怨,君子谓之不义也】
按不许友以死。《坊记》所谓“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也”,朋友亦有患难相死之道,非谓若聂政之为,谓友有危难忘身救之,或冒险脱友于阨,如李笃之匿张俭;或犯顔雪友之寃,如左儒之争杜伯。固有激于义而为之者矣。父母在,恐危亲,故不许。旧説以为报仇者固非,吕氏曲避报仇之説,谓许者,许其托。然经文曰“不许友以死”,不曰“不许友于死”,则此説亦非确训。
负劔辟咡诏之
按古人常带劔于胁,亦或带之于背。拔劔则俯身而出之,如《荆轲传》秦王劔长不能拔,左右呼曰:“王负劔。”此“负劔”或即《荆轲传》之“负劔”,谓长者俯身与之语,如负劔之状也。如此则“负劔”与“辟咡”相对,“负劔”俯其身,“辟咡”偏其口,或亦可通。
毋踖席【郑注:升席必由下也。孔疏云:将就坐,当从下而升,当巳位上,不发初从上也。《玉藻》不由前为躐席,与此别。朱子云:此是众人共坐一席,既云当己位上,即须立于席后,乃得当巳位上,盖以前为上,后为下也,正与《玉藻》义同。乡饮乃是特设宾席,一人之坐,故以西为下,而自席下之中升而即席,与此异也。陈氏云:踖犹躐也。《玉藻》曰:登席不由前为躐席,是登席当由前也】
按注疏之误,朱子正之。陈氏亦引《玉藻》,乃谓登席当由前,与朱子立于席后之説相反。盖《玉藻》“登席不由前”为躐席,“为”字本读去声,“为躐席”者,释“上所以不由前”之故也。陈氏以“如”字读之,谓“不由前”即为躐席,是以登席当由前,其説误矣。
客至于寝门,则主人请入为席,然后出迎客。客固辞,主人肃客而入【郑注:为犹敷也;固辞,又让先入;肃,进也;进客,谓道之】
按主人复出迎客,不言与客让入,客何为固辞?且主人道客,亦宜也,何必待客固辞而后入?士相见礼,主人出迎客,一揖即入,无让入固辞之文。窃疑主人请入为席,然后出迎客者,主人道其意于客也。其辞若曰:“某当先入为席,敬逆吾子。”云尔客固辞者,辞其请入为席也。主人因客固辞而止,遂肃客入,实未甞入为席也。先儒以固辞为又让先入者,误矣。然则士相见何以无请入为席之礼?曰:“彼是初见之客,授贽即出,堂上不坐,故不为席。”此是饮食或讲説之客,故有请入为席之仪节也。下章主人跪正席,正为先时实未甞入为席,故又有此仪节也。
拾级聚足【郑注:拾当作渉,声之误也。涉等聚足,谓前足蹑一等,后足从之,并吕氏读拾其刼反,云拾更也。拾级,左右足更上也】
按:拾级当从旧説。吕氏谓左右足更上,如此则不得聚足矣。左右足更上者,谓之厯阶。栗阶有急事升降,则为之。丧礼略威仪,谓之散等。平时宾主升阶,当不栗阶。散等,吕説误矣。
凡为长者粪之礼,必加帚于箕上,以袂拘而退,其尘不及长者。
按:为长者粪之礼,详见《弟子职》。埽前有洒埽,固无尘,以袂拘而退者,敬也,非真以袂障尘也。加帚于箕上,自是初往时,《弟子职》执箕膺擖,厥中有帚,可证。若埽时,箕倚于户侧,俟埽讫,然后以箕收之,非执箕以埽也。此节当从旧説。
奉席如桥衡【郑注:横奉之令,左昻右低,如有首尾然。桥井上防橰。朱文端公云:按陈注,如桥之髙,如衡之平,较旧注直截】
按陈注,如桥之髙,如衡之平,虽若直截,实俗训诂也。桥髙出水上,奉席岂能如之?当从旧注防橰之説。防橰见《庄子》。
席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郑注:上,谓席端也。布席无常,坐在阳则尚左,坐在隂则尚右。疏曰:此谓平常有席,如此礼席不然。朱子曰:东乡、南乡之席皆尚右,西乡、北乡之席皆尚左】
按古人常
译父母在世时,不允许朋友之间以死相许【郑玄注:死,指为报仇。吕氏说:许,是许其托付。先儒认为,许下报仇的诺言,即使父母去世,也不可因患难而以死相许。这是兄弟之间的道义。朋友以义气互相成就,患难之事,不应互相牵连。战国时期的游侠以意气相许,结下私交来报仇怨,君子认为这是不义的】
按说不允许朋友以死相许。《坊记》所说的“父母在世,不敢拥有自己的身体”,朋友之间也有在患难中舍身相救的道义,并不是指像聂政那样的行为,而是说朋友有危难时舍身相救,或者冒险使朋友脱离困境,如李笃藏匿张俭;或者冒着风险洗雪朋友的冤屈,如左儒为杜伯争辩。确实有因义愤而这样做的人。父母在世,担心危及双亲,所以不允许。旧说认为这是指报仇,本来就不对,吕氏迂回地回避报仇的说法,说许,是许其托付。然而经文说“不许友以死”,不说“不许友于死”,那么这种说法也不是确切的训释。
背负着剑,侧着脸孔教导他
按古人常把剑带在胁下,有时也带在背后。拔剑时俯身取出,如《荆轲传》中秦王剑太长拔不出来,左右呼喊说:“王负剑。”这里的“负剑”或许就是《荆轲传》中的“负剑”,指长者俯身与他说话,像负剑时的样子。这样“负剑”与“辟咡”相对,“负剑”是俯下身体,“辟咡”是侧转口角,或许也可以讲得通。
不要跳跃着登上席子【郑玄注:登上席子一定要从下方。孔颖达疏说:将要就坐时,应当从下方登上,到了自己的位置上方,不是一开始就从上方登上。《玉藻》篇说从前方登上叫躐席,与此不同。朱子说:这是众人共坐一席,既然说到了自己的位置上方,就必须站在席子后面,这样才能当在自己的位置上方,大概以前方为上,后方为下,正与《玉藻》的意义相同。乡饮酒礼是特设宾客的席子,是一人独坐,所以以西为下,从席子下方的中间登上就席,与此不同。陈氏说:踖就是躐。《玉藻》说:登上席子不从前方叫躐席,这是说登上席子应当从前方】
按注疏的错误,朱子纠正了它。陈氏也引用《玉藻》,却认为登上席子应当从前方,与朱子站在席子后面的说法相反。大概《玉藻》中“登上席子不从前方”叫躐席,“为”字本读去声,“为躐席”是解释“登上所以不从前方”的原因。陈氏以“如”字来读,认为“不从前方”就是躐席,因此说登上席子应当从前方,他的说法错了。
客人到达寝门,主人请求进去铺设席子,然后出来迎接客人。客人坚决推辞,主人恭敬地引导客人进入【郑玄注:为,就是敷;固辞,是又谦让谁先进入;肃,是进;进客,是引导他】
按主人又出来迎接客人,不说与客人谦让谁先进入,客人为什么坚决推辞?而且主人引导客人,也是适宜的,何必等客人坚决推辞后才进入?《士相见礼》中,主人出来迎接客人,一揖就进入,没有谦让谁先进入和坚决推辞的记载。我怀疑主人请求进去铺设席子,然后出来迎接客人,是主人向客人表达他的心意。他的言辞大概是:“我应当先进去铺设席子,恭敬地迎接您。”客人坚决推辞,是推辞主人请求进去铺设席子。主人因为客人坚决推辞而停止,于是恭敬地引导客人进入,实际上并没有进去铺设席子。先儒把坚决推辞理解为又谦让谁先进入,是错误的。那么《士相见礼》为什么没有请求进去铺设席子的礼节?回答说:“那是初次见面的客人,赠送礼物后就出来,堂上不坐,所以不铺设席子。”这是饮食或讲学的客人,所以有请进去铺设席子的仪节。下一章主人跪着端正席子,正是因为先前实际上没有进去铺设席子,所以又有这个仪节。
拾级而上,双脚聚拢【郑玄注:拾应当作涉,是声音的误写。涉等聚足,指前脚踩上一级,后脚跟上,并吕氏读拾为其刼反,说拾是更替。拾级,是左右脚更替而上】
按拾级应当遵从旧说。吕氏说左右脚更替而上,这样就不能双脚聚拢了。左右脚更替而上,叫作历阶。栗阶是有急事上下台阶时,才这样做。丧礼略去威仪,叫作散等。平时宾客主人上下台阶,应当不栗阶。散等,吕氏的说法错了。
凡是替长者打扫的礼节,一定要把扫帚加在簸箕上,用袖子拘束着后退,使灰尘不飞扬到长者身上。
按替长者打扫的礼节,详见《弟子职》。打扫前有洒水,本来没有灰尘,用袖子拘束着后退,是表示恭敬,并不是真的用袖子遮挡灰尘。把扫帚加在簸箕上,自然是刚去的时候,《弟子职》中拿着簸箕迎着扫帚,其中间有扫帚,可以证明。如果打扫时,簸箕靠在门边,等打扫完毕,然后用簸箕收集,不是拿着簸箕来打扫。这一节应当遵从旧说。
捧着席子像桥的横木【郑玄注:横着捧着它,使左边高右边低,好像有首尾一样。桥是井上的横木。朱文端公说:按陈注,像桥那样高,像衡那样平,比旧注更直截了当】
按陈注,像桥那样高,像衡那样平,虽然看似直截了当,实际上是俗套的训诂。桥高出水面,捧着席子怎么能像那样?应当遵从旧注关于横木的说法。横木见于《庄子》。
席子朝南朝北的以西方为上,朝东朝西的以南方为上【郑玄注:上,指席子的端头。铺设席子没有固定,坐在阳面则崇尚左边,坐在阴面则崇尚右边。疏说:这是指平常有席子,如此礼席则不然。朱子说:朝东、朝南的席子都崇尚右边,朝西、朝北的席子都崇尚左边】
按古人常
坐在室中,此文大约就室中之席言之。南北乡以西方为上者,统于奥也;东西乡以南方为上者,统于户牖与堂也。若堂上南乡之席,皆以东为上,饮燕食射皆然。惟神席尚右,以西为上,故昬礼醴宾彻几改筵,明不以西为上也。乡饮乡射,宾若有遵者,席于宾东,此则以西为上,盖统于户牖间之酒尊,明不与宾同东上,取义又异也。
译坐在室内,这大概是指室内的席位而言。南北朝向时以西方为上,这是统属于奥(室西南角)的缘故;东西朝向时以南方为上,这是统属于门户和厅堂的缘故。如果是在厅堂上朝南的席位,都以东方为上,饮酒、宴饮、进食、射礼都是如此。只有神位的席位崇尚右侧,以西方为上,所以婚礼中用甜酒敬客、撤去几案并更换席位时,就明确表明不以西方为上。乡饮酒礼和乡射礼中,如果宾客中有需要遵循特定礼仪的人,席位设在宾客的东侧,这时则以西方为上,大概是统属于门户之间放置酒尊的位置,明确不与宾客同以东方为上,其取义又有所不同。
就屦,跪而举之,屏于侧,乡长者而屦,跪而迁屦,俯而纳屦【朱子云:注云,长者送之,恐非是,但谓虽降阶出户,犹向长者,不敢背耳】
按,就屦跪而举之,屏于侧,是解屦后未上堂时事。乡长者而屦,是既退下阶时事,不可以此句连上句也。跪而迁屦,是将纳屦时稍移近前,非申言举而屏也。此节只当从孔疏与朱子説,更无别解。
嫂叔不通问【郑注:通问,谓相称谢也。方氏云:若问安、问疾之类。陈氏云:无问遗之往来也。朱文端公云:谓不相亲问答也】
按,诸説皆可通,文端公説为优。有当问者,使人传之可也。
女子许嫁缨
按此缨俟昬礼之夕壻亲脱之
凡进食之礼,左殽,右胾;食居人之左,羮居人之右;脍炙处外,醯酱处内;葱防处末,酒浆处右。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
按:以郑注绎之,食羹最近人。脍炙、醯酱在殽胾之外,内葱防处醯酱之左,酒浆处羮之右。则诸物当列为四行:第一行左食右羮,而酒浆在羮之右;第二行为醯酱,而葱防在醯酱之左;第三行左殽右胾;第四行为脍炙。又醯酱,一本作醢酱。孔疏有二説,若是二物,则酱在右、醯在左。如昬礼、公食大夫礼之设,今本作醯酱,则是以醯和酱共为一物。疏又谓郑注“葱防云处醯酱之左”,则醯酱一物为胜。脯脩之设,注无明文。孔疏谓“处酒左,以燥为阳也”。按酒左是羮,何得于此置脯脩?此则孔疏之误,当是设于酒浆之右耳。
祭食祭所先进殽之序徧祭之
按公食礼,先设正馔讫,宾祭正馔,后设加馔,宾又祭加馔,其祭如所设之序,而设馔唯有二次,此记寻常宾客饮食之礼,主人与之共食,虽未知设馔防次要,必设讫而后祭,非进一殽祭一殽也。
共饭不泽手【吴氏云:饭,扶晚切。下抟饭、放饭、▯饭、饭黍,并同。又云:此节五「饭」字皆当作上声读。「饭」谓食之也】
按陆氏释文云:「依字书,食旁作卞,扶万反;食旁作反,符晚反。」二字不同,今则混而一之。愚谓此节五「饭」字,唯「放饭」「饭黍」二「饭」字音上声,若「共饭」「抟饭」「▯饭」三「饭」字,当音扶万切,指所食之饭,而吴氏皆读上声,误矣。
毋咤食【郑注:嫌薄之孔疏云:咤谓以舌口中作声,似嫌主人之食也。陈氏云:谓当食而叱咤,毋咤,恐似于气之怒也】
按陈説非是当从注疏
毋固获【吴氏云:固获二字一意,谓固必而取得之也】
按当从吴氏説
饭黍毋以箸【孔疏云:饭黍毋用箸,当用匕,故《少牢》云“廪人溉匕与敦”,注云“匕所以匕黍稷”是也】按此句,郑氏无明释。上文“共饭不泽手”,注云“礼饭以手”,孔疏云“古之礼饭不用箸,但用手”,然则“饭黍毋以箸”亦谓不以箸而以手也。下文“羮之有菜者用梜”,郑注云“梜犹箸也”,然则古人以箸食羮耳。此疏引《少牢》谓当用匕,与前“礼饭以手”相抵牾。《少牢》之匕黍稷,谓从防匕出入敦,非谓以匕食黍稷也。《弟子职》云“左执虚豆,右执梜朼,周旋而贰”,亦是以朼益饭,如今人之饭匙,非以朼食饭也。许慎《説文》释箸为“饭攲”,盖后世始以箸食饭耳。又按郑氏通“毋扬饭,饭黍毋以箸,毋嚃羮”三句总注云“亦嫌欲疾也”,以此推之,古人之箸即《弟子职》之梜朼,如今人之饭匙,所以盛饭入食器。饭黍以箸者,是欲食之急于梜朼中食饭也。至汉初张良借箸陈事,以箸代算,始若今人之箸。若纣之象箸,当是以象饰梜朼耳。
毋嚃羮【郑注:亦嫌欲疾也。嚃为不嚼菜】
按,羮无菜者,不用梜;则亦有以口取食者矣。当从郑注。
侍饮于长者,酒进则起拜受于尊所【郑注:降席拜受敬也,燕饮之礼,乡尊】按孔疏以尊所为陈尊之处,广引燕射、乡饮设尊处,所谓此言拜受于尊所者,当是燕礼,而燕礼不云拜受于尊所,乡饮亦无此语,疑是文不具。又引何允云:「尊者主人也,拜者在尊所,对主人也,降席下奠爵,再拜稽首,向尊谓主人尊也
译靠近鞋子,跪下举起它,放在旁边,面向长者穿鞋,跪着移动鞋子,俯身穿上鞋子。朱熹说:注解说,长者送鞋,恐怕不对,只是说即使下台阶出门户,仍然面向长者,不敢背对罢了。
按,靠近鞋子跪下举起它,放在旁边,是脱鞋后未上堂时的事。面向长者穿鞋,是已经退下台阶时的事,不能把这句话连到上一句。跪着移动鞋子,是将要穿鞋时稍微移近前面,不是重申举起并放在旁边。这一节只应当遵循孔颖达的疏和朱熹的说法,没有别的解释。
嫂嫂和叔父不互相问候。郑玄注:互相问候,是说互相称谢。方氏说:如果是问安、问病之类。陈氏说:没有问遗往来的交往。朱文端公说:是说互相不亲近问答。
按,各种说法都可以讲通,朱文端公的说法为优。有应当问候的,派人传达也可以。
女子许配人家后佩戴缨饰。
按,这缨饰等到婚礼当晚由新郎亲自摘下。
凡是进食的礼仪,左边放肉菜,右边放切碎的熟肉;饭食放在人的左边,羹汤放在人的右边;切细的肉和烤肉放在外面,醋和酱放在里面;葱和姜放在最后,酒和浆水放在右边。放置干肉和干肉条的,左边是弯曲处,右边是末端。
按:根据郑玄的注来推演,饭食和羹汤离人最近。切细的肉、烤肉、醋和酱在肉菜和切碎熟肉的外面,葱和姜在醋和酱的左边,酒和浆水在羹汤的右边。那么各种物品应当排成四行:第一行左边是饭食右边是羹汤,而酒和浆水在羹汤的右边;第二行是醋和酱,而葱和姜在醋和酱的左边;第三行左边是肉菜右边是切碎熟肉;第四行是切细的肉和烤肉。又,醋和酱,另一种版本作肉酱和酱。孔颖达的疏有两种说法,如果是两种物品,那么酱在右边、醋在左边。如同婚礼、公食大夫礼的陈设,现在版本作醋和酱,那么是把醋和酱混合为一种物品。疏又说郑注“葱和姜在醋和酱的左边”,那么醋和酱是一种物品为胜。干肉和干肉条的陈设,注没有明确说明。孔疏说“放在酒的左边,因为干燥属阳”。按,酒的左边是羹汤,怎么在这里放置干肉和干肉条?这是孔疏的错误,应当是放在酒和浆水的右边。
祭祀食物,祭祀最先进献的肉菜的顺序,遍祭一遍。
按,公食礼,先陈设正餐完毕,宾客祭祀正餐,后来陈设加餐,宾客又祭祀加餐,其祭祀按照陈设的顺序,而陈设食物只有两次,这里记载寻常宾客饮食的礼仪,主人与之共食,虽然不知道陈设食物要多少次,必定是陈设完毕而后祭祀,不是进献一道菜祭祀一道菜。
一起吃饭不搓手。吴氏说:饭,扶晚切。下面的抟饭、放饭、〇饭、饭黍,都相同。又说:这一节五个“饭”字都应当读上声。“饭”是说吃。
按,陆德明的释文说:“依据字书,食旁作卞,扶万反;食旁作反,符晚反。”两个字不同,现在混而为一。我认为这一节五个“饭”字,只有“放饭”“饭黍”两个“饭”字音上声,如果“共饭”“抟饭”“〇饭”三个“饭”字,应当音扶万切,指所吃的饭,而吴氏都读上声,错了。
不要发出啧啧的吃食声。郑玄注:嫌薄。孔疏说:咤是说用舌在口中作声,似乎嫌弃主人的食物。陈氏说:是说当吃而叱咤,不要咤,恐怕像生气的样子。
按,陈氏的说法不对,应当遵循注疏。
不要固执地获取。吴氏说:固获两个字意思一样,是说固执必定而取得。
按,应当遵循吴氏的说法。
吃黍米不用筷子。孔疏说:吃黍米不用筷子,应当用匕,所以《少牢》说“廪人清洗匕和敦”,注说“匕是用来取黍稷的”是对的。按,这句话,郑氏没有明确解释。上文“一起吃饭不搓手”,注说“礼规定吃饭用手”,孔疏说“古代的礼吃饭不用筷子,只用手”,那么“吃黍米不用筷子”也是说不用筷子而用手。下文“羹中有菜的用梜”,郑注说“梜就是筷子”,那么古人用筷子吃羹罢了。这疏引用《少牢》说应当用匕,与前“礼规定吃饭用手”相矛盾。《少牢》的匕黍稷,是说从敦中取出入,不是说用匕吃黍稷。《弟子职》说“左手拿着空的豆,右手拿着梜朼,周旋着添加”,也是用朼添饭,如同现在人的饭勺,不是用朼吃饭。许慎《说文》解释箸为“饭攲”,大概是后世才开始用筷子吃饭。又按,郑氏通“不要扬饭,吃黍米不用筷子,不要大口喝羹”三句总注说“也是嫌想要快”,由此推之,古人的筷子就是《弟子职》的梜朼,如同现在人的饭勺,用来盛饭入食器。吃黍米用筷子,是想吃快于梜朼中吃饭。到汉初张良借箸陈事,用筷子代替算筹,才开始像现在人的筷子。如果纣王的象牙筷子,当是用象牙装饰梜朼罢了。
不要大口喝羹。郑玄注:也是嫌想要快。嚃是不嚼菜。
按,羹中没有菜的,不用梜;那么也有用口取食的。应当遵循郑注。
侍奉长者饮酒,酒进献就起身拜受于酒尊处。郑玄注:降席拜受是敬,燕饮的礼仪,面向酒尊。按,孔疏以尊所为陈设酒尊的地方,广泛引用燕射、乡饮陈设酒尊的地方,所谓这里说拜受于尊所,当是燕礼,而燕礼不说拜受于尊所,乡饮也没有这话,怀疑是文字不全。又引何允说:“尊者是主人,拜者在尊所,对着主人,降席下放置爵,再拜稽首,向尊是说主人的尊。”
馂余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朱子云:按礼,君赐腥,则孰而荐之,以为荣;若赐孰食,则恐是馂余,故不以祭。妻子虽卑于巳,然既没,则以神道接之,故亦不以祭也】
按此经固当断从朱子説,而陈氏集説兼存祭食之説,与注疏小异,亦可玩也。
御同于长者,虽贰不辞【郑注:谓侍食于长者,馔宜与之同也。贰,谓重殽膳也。辞之,为长者嫌】
按:贰郑氏以为重殽膳固当从之,愚疑尚有二説。一谓贰益之也,如《易》贰用缶,酒正大祭三贰,弟子职周旋而贰之,贰谓食物尽而主人复益之,有长者在则已,不辞其益。一谓贰副也,如《左传》贰圉之,贰长者之副也。有长者在,唯长者一人辞巳,虽次尊亦不辞贰,犹不辞其下可知。下文偶坐不辞,谓二人同尊卑者也。姑记所疑,俟知者择之。
言不惰【郑注:忧不在私好,惰不正之言】
按谓不为戯慢之言
有忧者侧席而坐,有丧者専席而坐【郑注:侧犹特也。忧不在接人,不布他靣席。専席而坐,降居处也。専犹单也。吕氏云:侧席坐不安也。専席不与人共坐也。胡氏云:侧不正也】按:燕居之时,无他宾客,亦当不布他靣席。如有忧而宾客来慰问,亦岂得不为宾设席?平时坐席皆是单席,有所尊敬乃重席,不必有丧而后单席也。郑注诚未当然,吕氏以侧席为坐不安,与侧义亦不协。而胡氏以侧为不正,岂可坐偏邪之席乎?愚谓坐席皆随席所乡,侧席而坐者,如席南乡北乡,则坐者东乡西乡;席东乡西乡,则坐者南乡北乡。以其有忧异于常也。専席之説,则吕氏得之。
献田宅者操书致【孔疏云:古者田宅悉为官所赋,本不属民,今得田宅献者,是或有重勲为君王所赐,可为巳有,故得有献】
按古者君有赐于臣亦谓之献。《檀弓》云:「仕而未有禄者,君有馈焉,曰献。」是也。假令齐封孔子,尼谿田;楚封孔子,书社地;齐王授孟子以室,必有使者操书致之。岂不可谓之献乎?
尊卑垂帨【郑注:帨,佩巾也。磬折则佩垂,授受之仪。尊卑一孔疏云:谓宾主俱是大夫,则为尊;俱是士,则为卑。朱子云:此谓宾主虽或一尊二卑,然皆当磬折垂帨也】
按郑云授受之仪,尊卑一,谓宾主不论尊卑,皆以垂帨为度假令宾尊而主卑,宾亦垂帨以敬主;或主尊而宾卑,主亦垂帨以敬宾。孔疏以宾主尊卑相敌言之,盖因下文乡与客竝,然后受注云:「礼敌者竝授,故为此解。」其实不相敌,亦皆垂帨也。唯臣与君授受,或有时异。晏子聘鲁,公受玉卑,晏子授玉跪,此又礼从宜也。
乡与客竝,然后受【郑注:于堂上则俱南靣,礼敌者竝授】
按宾主不敌,则对授。在堂上,则尊者南靣,卑者北靣。若宾主甚殊,则卑者奠之而不敢授。觐礼,侯氏奠圭;昬礼,壻奠雁,妇奠挚,及童子委挚是也。主人既拜受,则宾授弓。之后亦当有拜送,而主人还辟,辟拜之仪不言者,文不具也。
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孔疏云:子孙行并皆防弱,则必抱孙为尸,不得抱子为尸。曽子问云:尸必以孙,孙防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方氏云:凡为尸者不必皆防,必曰抱以见礼所在,不以防而废也。王氏炎云:特牲礼注,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言伦明非已孙。崔灵恩谓大夫用已孙为尸,非也】
按抱孙不抱子,孔疏及方氏説可从。若谓生时唯祖抱孙而父不抱子,似非人情。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懐,有不抱子者乎?王氏本孔疏辨崔灵恩大夫用巳孙为尸之非,亦不然。假令适子主祭,其兄弟之子于所祭者为孙,则适子亦可事之矣。曽子问明言尸必以孙,无孙然后取于同姓,未甞谓巳孙不可为尸也。此经明言孙可以为王父尸,未甞谓必他人之孙也。孙为巳血属,祖之凭依,当弥亲切耳。
尸必式,乘必以几【郑注:尸必式,礼之;乘必以几,尊者慎也。孔疏云:几案在式之上,尊者有所敬事,以手据之。几上有幂,君以羔皮,以虎縁之也】
按乘
译剩饭不用于祭祀,父亲不用于祭祀,儿子和丈夫不用于祭祀,妻子也不用于祭祀【朱熹说:按照礼制,国君赐给生肉,就煮熟后献祭,以此表示荣耀;如果赐给熟食,就担心是剩饭,所以不用于祭祀。妻子和儿子虽然地位低于自己,但既然已去世,就用对待神灵的方式对待他们,所以也不用于祭祀】
按照此经文,固然应当采纳朱熹的说法,而陈氏《集说》兼存祭食的说法,与注疏略有不同,也值得玩味。
侍奉长者同席进食,即使有重馔也不推辞【郑玄注:指侍奉长者进食,菜肴应当与长者相同。重馔,指重复的菜肴。推辞,是因为长者忌讳】
按:郑氏认为重馔是重复的菜肴,固然应当采纳,但我怀疑还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贰”意为增加,如《易经》中的“贰用缶”,酒在正祭中三次增加,弟子职责中周旋而增加,贰指食物吃完后主人再次添加,有长者在就不推辞添加。另一种说法是“贰”意为副手,如《左传》中的“贰圉之”,是长者的副手。有长者在,只有长者一人推辞自己,即使是次尊也不推辞副手,何况推辞下属呢。下文“偶坐不辞”,是指两人地位相同。暂且记下我的疑惑,等待明白的人选择。
说话不怠慢【郑玄注:忧愁不在私好,怠慢是不正当的言语】
按:指不说戏谑轻慢的话
有忧愁的人侧席而坐,有丧事的人单席而坐【郑玄注:侧犹特也。忧愁不在接待他人,不铺设其他方向的席子。单席而坐,降低居处规格。单犹单也。吕氏说:侧席坐不安稳。单席不与人共坐。胡氏说:侧是不正】按:闲居之时,没有其他宾客,也应当不铺设其他方向的席子。如果有忧愁而宾客来慰问,难道不为宾客设席?平时坐席都是单席,有所尊敬才用重席,不必有丧事才用单席。郑注确实不当,吕氏以侧席为坐不安,与侧义也不协调。而胡氏以侧为不正,难道可以坐偏邪之席吗?我认为坐席都随席的方向,侧席而坐者,如席南向北向,则坐者东向或西向;席东向西向,则坐者南向或北向。因为有忧愁不同于平常。单席之说,吕氏说得对。
献田宅的人拿着文书送达【孔颖达疏说:古代田宅都由官府分配,本来不属于百姓,现在得到田宅献的人,是有重大功勋被君王赏赐,可以归自己所有,所以可以有献】
按:古代君王赏赐臣下也称为献。《檀弓》说:“做官而没有俸禄的人,君王有馈赠,称为献。”就是这样。假使齐国封给孔子尼溪田,楚国封给孔子书社地,齐王授给孟子房屋,一定有使者拿着文书送达。难道不能称为献吗?
尊卑都垂下佩巾【郑玄注:佩巾,佩巾也。磬折则佩垂,授受之仪。尊卑一孔颖达疏说:指宾主都是大夫,则为尊;都是士,则为卑。朱熹说:此谓宾主虽或一尊二卑,然皆当磬折垂帨也】
按:郑玄说授受之礼,尊卑一致,指宾主不论尊卑,都以垂佩巾为礼。假使宾尊而主卑,宾也垂佩巾以敬主;或主尊而宾卑,主也垂佩巾以敬宾。孔疏以宾主尊卑相当来说,是因为下文乡与客并,然后受注说:“礼敌者并授,故为此解。”其实不相等,也都垂佩巾。只有臣与君授受,有时不同。晏子出使鲁国,鲁公受玉卑,晏子授玉跪,这又是礼从宜。
乡与客并,然后受【郑玄注:在堂上则俱南面,礼敌者并授】
按:宾主不相当,则对授。在堂上,则尊者南面,卑者北面。如果宾主相差悬殊,则卑者放下而不敢授。觐礼,侯氏放下圭;昏礼,女婿放下雁,妇放下挚,以及童子放下挚就是这样。主人拜受后,则宾授弓。之后也应当有拜送,而主人回避,回避拜的礼仪不说,是文字不全。
礼说:君子抱孙不抱子,这是说孙可以做祖父的尸,子不可以做父亲的尸【孔颖达疏说:子孙行并皆幼小,则必抱孙为尸,不得抱子为尸。曾子问说: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方氏说:凡为尸者不必皆幼,必曰抱以见礼所在,不以幼而废也。王氏炎说:特牲礼注,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言伦明非己孙。崔灵恩谓大夫用己孙为尸,非也】
按:抱孙不抱子,孔疏及方氏说可从。如果认为生时只有祖父抱孙而父亲不抱子,似乎不合人情。孩子生下来三年,然后免于父母怀抱,有不抱子的吗?王氏本孔疏辨崔灵恩大夫用己孙为尸之非,也不对。假使嫡子主祭,其兄弟之子于所祭者为孙,则嫡子也可以事之了。曾子问明言尸必以孙,无孙然后取于同姓,未曾说己孙不可为尸。此经明言孙可以做祖父的尸,未曾说一定是他人的孙。孙是己血属,祖之凭依,应当更加亲切。
尸必式,乘必以几【郑玄注:尸必式,礼之;乘必以几,尊者慎也。孔颖达疏说:几案在式之上,尊者有所敬事,以手据之。几上有幂,君以羔皮,以虎缘之也】
按:乘
必以几,谓尸登车履几而上,故郑注云:「尊者慎也。」士昬礼,妇乘车以几,御者二人坐持之,是其明证。夏官隶仆,王行洗乘石,诗云:「有扁斯石,履之卑兮。」尸登车宜亦用乘石,而此言以几者,盖诸侯之尸也。孔疏谓几在式上,按舆人参分轸围,去一以为式围,注云:「兵车式围七寸三分寸之一,以方计之,广不及二寸。」式上安可置几?况车行摇动,能冯之以为安乎?羔幂覆于式,未闻覆于几也。孔疏而下説者皆误。
译必定要用几,是说尸登上车时踩着几上去,所以郑玄注解说:“这是表示对尊者的谨慎。”《士昏礼》中,新娘乘车时用几,两个御者坐着扶持它,这就是明确的证据。《夏官》中的隶仆,君王出行时洗脚乘坐石阶,《诗经》说:“有这块小石头,踩上去很卑微。”尸登车大概也应用乘石,而这里说用几,大概是诸侯的尸。孔颖达的疏说几放在车轼上,按照舆人的说法,将车轸的周长分为三份,去掉一份作为车轼的周长,注解说:“兵车的车轼周长是七寸又三分之一寸,按方形计算,宽度不到二寸。”车轼上怎么可以放置几呢?况且车行时摇动,能靠着它来求得安稳吗?羔幂覆盖在车轼上,没听说过覆盖在几上的。孔颖达的疏以及后来的解说者都错了。
赐人者不曰来取,与人者不问其所欲【临川王氏云:为人养亷也。陈氏云:赐者君子,与者小人。朱氏云:君子有守,必将之以礼;小人无厌,必节之以礼】
按尊者曰赐,敌者曰与。王氏为人养亷之説甚善。陈氏、朱氏之説则因《玉藻》“凡赐君子与小人不同日”而误。彼所谓“与”者,连及之辞,非谓君子曰赐,小人曰与也。
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孔疏云:谓君臣俱行,君式宗庙,则臣宜下车】
按,下文国君下齐牛,式宗庙,熊氏谓此文误,当作「下宗庙式齐牛」。此疏犹云「式宗庙」,非也。然君抚式,亦不止齐牛。
急缮其怒
按吕氏读缮如字,陈氏集説从之。旧读为劲,音义太逺。
交游之雠,不同国【郑注:雠不吾辟,则杀之】
按《大戴礼》《曽子制言》上篇云:「父母之雠不与同生,兄弟之雠不与聚国,朋友之雠不与聚乡,族人之雠不与聚邻。」卢辨注:「不与聚乡。」云《曲礼》曰:「朋友之雠不同国,失厚矣。」彼注优于此注。二戴所记,亦以彼为优。又《周官》调人云:「从父兄弟之雠不同国,主友之雠视从父兄弟。」与此文似合。然曰「主友」与「主」并言之,亦谓友之有恩者,非若泛常之交逰也。
卜筮不相袭【郑注:卜不吉则又筮,筮不吉则又卜,是渎▯防也。晋献公卜取骊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
按不相袭有三説,一谓卜不吉,不可复筮;筮不吉,不可复卜。郑注是也。然占人云:“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而《洪范》亦有“▯从筮逆”之文,则卜筮亦可相袭矣。一谓大事小事各有所施,不得因▯卜小事,因蓍筮大事。郑氏注《表记》云:“袭,因也。”大事则卜,小事则筮,用此説。然《大卜》云:“凡小事,涖卜;而国之大事,又必先筮者,何也?”一谓三筮及三卜不相袭,三者初各専其心,王肃之説也。吴氏以为一卜之后,须俟他日,然后再卜;三卜不可于一卜再卜之日而相因重复以卜筮,亦然。此用王説之意,非但可施于卜筮日而巳此文承“卜筮不过三”之下,当以此説为优。○大抵卜筮之礼,经传杂出,各有乖违,《表记》篇刘氏言之详矣。○吕氏用第一説,谓常事不相袭,大事则卜筮并用,亦可通。
妇人不立乘【孔疏:立倚也。男子倚乘,妇人质弱,不倚乘而坐乘。马氏云:妇人乘安车,故不立乘】按疏説未尽,不立乘亦所以自屏逺耻,安车輲轮,老人所乘,马氏説误。
君命召,虽贱人,大夫士必自御之【郑注:御当为迓。君虽使贱人来召已,必自出迎之,尊君命也。方氏云:自御为之仆。张子云:御谓御车,奉君命而召,虽所召者贱,使者当亲御之】按《诗》“百两御之”,《春秋传》“跛者御跛者”,“御”之音迓者多矣,当从郑氏注。方氏、张子各为一説,皆未安。如君使贱人来召其人,未必皆乘车。若谓使者亲御所召之人,则所召者必俟驾而后行乎?君使贱人召大夫,固有之;使大夫召贱人,恐无是事。如有之,必是贤者,不可谓贱人。
国中以策彗防,勿驱尘,不出轨【勿,旧音没。郑注:“入国不驰,彗竹帚,防勿搔摩也。”朱子云:“策彗疑谓策之彗,若今鞭末韦带耳】
按,当从郑氏、朱子説。防勿双声假借字也。
曲礼下
执玉其有借者则裼,无借者则袭【郑注:借,藻也。裼袭文质相变耳。有藻为文,裼见美亦文;无藻为质,袭充美亦质。圭璋特而袭,璧琮加束帛而裼,亦是也。孔疏云:裼所以异于袭者,凡衣近体有袍襗之属,其外有裘,夏月则衣葛,其上有裼衣,裼衣上有袭衣,袭衣之上有常着之服,则皮弁之属也。掩而不开则谓之袭,若开此皮弁及中衣左袒出其裼衣,谓之为裼。故郑注《聘礼》云:裼者左袒也】按《聘礼》:聘君以圭,聘夫人以璋,皆特逹无束帛以借其时,使者袭而君受玉亦袭;享君以璧,享夫人以琮,皆有束帛借之,其时使者裼而君受玉亦裼。此经所谓有借无借者,本谓此,而注疏并以垂缫、屈缫言之,且以此説
译赏赐别人的人不说“来领取”,给予别人的人不询问对方想要什么【临川王氏说:这是为了培养人的廉洁。陈氏说:赐是君子,与是小人。朱氏说:君子有操守,必定用礼来约束;小人不知满足,必定用礼来节制】
按:地位尊贵的人说“赐”,地位相等的人说“与”。王氏关于培养廉洁的说法很好。陈氏、朱氏的说法则是依据《玉藻》中“凡是赐给君子和小人不在同一天”而产生了误解。那里所说的“与”,是连及的词语,并不是说君子叫“赐”,小人叫“与”。
国君扶着车轼,大夫下车【孔颖达疏说:是说君臣一起出行,国君在宗庙前扶轼致礼,那么臣子应当下车】
按:下文说国君在齐牛前下车,在宗庙前扶轼,熊氏认为这段文字有误,应当改为“在宗庙前下车,在齐牛前扶轼”。这条疏文还说“在宗庙前扶轼”,这是不对的。然而国君扶轼,也不仅仅是在齐牛前。
急缮其怒
按:吕氏将“缮”按本字读音,陈氏《集说》跟随他。旧读将“缮”读为“劲”,音义相差太远。
交往中的仇敌,不与对方同处一国【郑玄注:仇敌不回避我,就杀了他】
按:《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上篇说:“父母的仇敌不与他同生,兄弟的仇敌不与他同处一国,朋友的仇敌不与他同处一乡,族人的仇敌不与他同处一邻。”卢辨注:“不与他同处一乡。”说《曲礼》说:“朋友的仇敌不同国,失之厚道了。”那篇注比这篇注更优。两《戴》所记载的,也以那篇为优。又《周官·调人》说:“堂兄弟的仇敌不同国,主要朋友的仇敌视同堂兄弟。”与这段文字似乎相合。然而说“主友”与“主”并提,也是指有恩义的朋友,不像泛泛的交游。
占卜和占筮不相重复【郑玄注:占卜不吉利就再占筮,占筮不吉利就再占卜,这是亵渎神明。晋献公占卜娶骊姬,不吉利,献公说:“占筮吧。”就是这种情况】
按:不相重复有三种说法,一是说占卜不吉利,不可以再占筮;占筮不吉利,不可以再占卜。郑玄的注就是这样。然而占人说:“国家大事,先占筮而后占卜。”而《洪范》也有“顺从占筮违背占卜”的文字,那么占卜和占筮也可以相重复了。二是说大事小事各有适用的方法,不得因为占卜小事,就用蓍草占筮大事。郑氏注《表记》说:“袭,因袭。”大事就占卜,小事就占筮,用的是这种说法。然而《大卜》说:“凡是小事,主持占卜;而国家大事,又必须先占筮,为什么呢?”三是说三次占筮和三次占卜不相重复,三者起初各自专一其心,这是王肃的说法。吴氏认为一次占卜之后,须等待另一天,然后再占卜;三次占卜不可在一次占卜、再次占卜的日子相因重复以占卜,也是这样。这是运用王肃说法的意思,不仅可施用于占卜占筮的日子而已。这段文字承接“占卜占筮不过三次”之下,应当以这种说法为优。○大体上占卜占筮的礼仪,经传杂出,各有违背,《表记》篇刘氏说得详细了。○吕氏用第一种说法,说常事不相重复,大事则占卜占筮并用,也可以讲通。
妇人站立乘车【孔颖达疏:立,倚靠。男子倚靠乘车,妇人质朴柔弱,不倚靠乘车而坐乘。马氏说:妇人乘坐安车,所以不站立乘车】按:疏文解释未尽,不站立乘车也是为了自我遮蔽远离耻辱,安车是大轮车,老人所乘,马氏的说法错误。
国君命令召唤,即使是贱人,大夫士必定亲自迎接【郑玄注:御应当为迓。国君即使派贱人来召唤自己,必定亲自出迎,是尊重国君的命令。方氏说:自御是为自己驾车。张子说:御指驾车,奉国君命令而召唤,即使被召唤者地位低贱,使者应当亲自驾车】按:《诗经》“百辆车子迎接他”,《春秋传》“跛子驾车迎跛子”,“御”音同“迓”的很多,应当跟随郑氏的注。方氏、张子各为一说,都不妥当。如果国君派贱人来召唤那个人,未必都乘车。如果说使者亲自驾车送被召唤的人,那么被召唤的人必定等待驾车而后才走吗?国君派贱人召唤大夫,确实有;派大夫召唤贱人,恐怕没有这种事。如果有,必定是贤者,不能称为贱人。
在国都内用策杖挥舞竹帚,不要扬起灰尘,不要超出车轨【勿,旧音没。郑玄注:“进入国都不奔驰,彗是竹帚,防勿是搔摩。”朱子说:“策彗疑指策杖的彗,像现在鞭末的皮条”】
按:应当跟随郑氏、朱子的说法。防勿是双声假借字。
曲礼下
手持玉器,如果有藻饰的就袒露裼衣,没有藻饰的就穿着袭衣【郑玄注:借,藻。裼袭是文质相互变化。有藻饰为文,裼露出美玉也是文;无藻饰为质,穿着袭衣充实美玉也是质。圭璋单独而穿着袭衣,璧琮加上束帛而袒露裼衣,也是这样。孔颖达疏说:裼所以不同于袭,凡是衣服靠近身体有袍襗之类,其外有裘,夏天则穿葛衣,其上有裼衣,裼衣上有袭衣,袭衣上有常穿的服饰,就是皮弁之类。掩盖而不打开就叫做袭,如果打开这皮弁及中衣左袒露出裼衣,就叫做裼。所以郑注《聘礼》说:裼是左袒】按:《聘礼》:聘君用圭,聘夫人用璋,都是单独送达没有束帛来借,那时使者穿着袭衣而国君接受玉器也穿着袭衣;享君用璧,享夫人用琮,都有束帛借之,那时使者袒露裼衣而国君接受玉器也袒露裼衣。这段经文所说的有借无借,本是指这个,而注疏都用垂缫、屈缫来说,且以此说
为主,朱子断归一説,陈氏所引者是也。又按郑氏注《玉藻》云:袒而有衣曰裼;注《聘礼》云:凡袒裼者左。此二语最明,盖袒而有衣曰裼,对袒而无衣为肉袒也。凡丧礼之袒,射礼之袒,祭礼迎牲、割牲及养老礼割牲之袒,皆肉袒也,非肉袒则皆曰裼。凡袒裼者左,谓开出前衿,袒出上服之左袖,露其裼衣。唯觐礼侯氏右肉袒请事,注云:刑宜施于右也。后人不识古人袒袖之礼,裼袭之义不明。陈氏此注本孔疏,独删其「左袒出裼衣谓之裼」数句,则所谓开而见出其裼衣者,从何处开出乎?○又按裼衣外之衣,疏家有两説。孔氏此疏谓裼衣外有袭衣,袭衣外有常着之服;至《檀弓》「袭裘裼裘」及《丧大记》「袭裘加武」疏则谓裼衣外即为上服,前后自违异。贾公彦《聘礼》疏亦谓裼衣外有上服,当以此疏为正,盖不袒即谓之袭,非别有袭衣。其中衣则在裘之内也。
译作为主旨,朱熹判定归于一种说法,陈氏所引用的就是正确的。又查考郑玄注《玉藻》说:“袒露身体而穿着衣服叫做裼”;注《聘礼》说:“凡是袒裼都是袒露左臂。”这两句话最为明白,大概袒露身体而穿着衣服叫做裼,这是相对于袒露身体而不穿衣服的肉袒而言的。凡是丧礼中的袒露,射礼中的袒露,祭礼中迎接牺牲、宰杀牺牲以及养老礼中宰杀牺牲时的袒露,都是肉袒;如果不是肉袒,就都叫做裼。凡是袒裼都是袒露左臂,意思是解开前襟,袒露出上衣的左袖,露出里面的裼衣。只有觐礼中侯氏向右袒露身体请求处理事务,注解说:“刑罚适宜施加在右边。”后来的人不了解古人袒露衣袖的礼仪,裼与袭的含义就不明确了。陈氏这条注释本于孔颖达的疏解,却独自删去了“左袒露出裼衣叫做裼”这几句话,那么所谓解开而露出裼衣,是从哪里解开的呢?○又查考裼衣外面的衣服,疏解家有两种说法。孔氏这条疏解说裼衣外面有袭衣,袭衣外面有日常穿着的衣服;到了《檀弓》“袭裘裼裘”以及《丧大记》“袭裘加武”的疏解,却说裼衣外面直接就是上衣,前后自相矛盾。贾公彦《聘礼》疏也说裼衣外面有上衣,应当以这条疏解为正确,大概不袒露就叫做袭,并没有另外一件叫做袭衣的衣服。其中的内衣则在皮衣里面。
侍于君子,不顾望而对,非礼也【郑注:礼尚谦也,不顾望若子路率尔而对,应氏曰:顾望者,从容详审,有察言观色意,言不轻发,非但谦孙而已】
按,当兼应氏説,乃备。夫子亦曰:“未见顔色而言,谓之瞽。”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
按旧説,谓不变其本国之故俗,详经文本指,似不如此。盖谓礼当从宜,君子居人国,不求变异于俗。凡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今所居之故俗,斟酌其宜,谨修其法,而审慎以行之。虽不违俗,亦不苟徇俗也。
去国三世,爵禄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去国三世,爵禄无列于朝,出入无诏于国,唯兴之日,从新国之法【陈氏云:去本国虽已三世,而旧君犹仕其族人于朝,以承祖祀,此人往来出入他国,仍诏告于本国之君,其宗族兄弟犹存,则必有宗子,凡冠娶妻必告,死必赴,不忘亲也。若去国三世,朝无仕宦之列,出入与旧君不相闻,其时巳久,其义巳絶,可以改其国之故矣。然犹必待兴起而为卿大夫,乃从新国之法,厚之至也】
按有列则有诏,犹存则反告,无列则无诏,事相因也。陈氏谓出入有诏于国,为此人往来出入他国,仍诏告于本国之君,最是旧説。谓与卿大夫吉凶往来相赴告,又谓兄弟宗族犹存者为无列无诏,皆非是。○又按此经互文见义,兄弟宗族犹存而反告于宗后,于有列有诏者言之,则无列无诏而兄弟宗族犹存者亦当反告,可知矣。唯兴之日从新国之法,于无列无诏者言之,则有列有诏而未兴者,不忍从新国之法,可知矣。古人行文多如此,临川吴氏割上章,谨修其法而审行之,句窜入「出入有诏于国」之下,移「若兄弟宗族犹存」二句,窜入「出入无诏于国」之下,则上章皆如其国之故句,下辞义有不足矣。
鞮屦【郑注:无絇之屝也。吕氏云:革屦也。《周官》有鞮屦氏,革去毛而未为韦,非吉屦也】
按吕氏説是
大夫见于国君,国君拜其辱;士见于大夫,大夫拜其辱;同国始相见,主人拜其辱【孔疏云:辱谓见他国君也,故《聘礼》云:“公在门左拜”,是拜其辱也】
按后言同国始相见,则前言大夫见国君,士见大夫,皆谓异国,孔説是。又同国始相见,主人拜其辱,亦谓士始见大夫。故《士相见礼》云:「士见大夫,于其入也,主人一拜,宾退,送又再拜,是也。」若尊卑相等,则主人宜拜辱,不必言矣。
五官致贡曰享【陈氏祥道云:王制“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曲礼》“六大以皆谓之五官”,然“五官致贡”与“五官之长”所谓“五官”者,诸侯而巳盖以其有所候则曰侯,以其有所主则曰官。以物供上曰贡,以仪致贡曰享。《周礼》“凡官府所供谓之献,邦国所供谓之贡”,则“致贡曰享”为诸侯之事明矣。吴氏云:注疏“诸侯因上六大五官之文”,释此“五官”二字致误,唯陈氏之説得之。盖“五官”犹“五侯”也。公侯伯子男五等之侯,朝觐天子以贡其土物,皆先执圭以朝,乃以玉帛将其所贡之物,谓之享】按:当从陈氏、吴氏説。
大夫曰:「孺人【朱文端公云:谓属于夫,不专制也】
按当从文端公説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吕氏云:后以配天子,夫人视三公,其名与诸侯之妃同;世妇视大夫,其名与大夫之妻同;九嫔视九卿,位在世妇上;妻即御妻,视元士,名与士之妻同;妾则《昬义》所无,盖贱者视庶人。吴氏云:此以世妇先于嫔者,夫人、世妇皆以两字为称,嫔、妻、妾皆以一字为称,取其文之便】
按吕氏、吴氏説,皆善。大夫妻得称世妇,见《丧大记》。
自称于诸侯曰寡小君【孔疏云:古者诸侯相飨,夫人亦出,故得自称】
按,寡小君者,臣下摈相之辞也。臣称其君于诸侯曰寡君,故称其夫人于诸侯曰寡小君。聘礼曰:「君以社稷故,在,寡
译侍奉君子时,不观察君子的神色就贸然回答,是不符合礼节的。【郑玄注:礼崇尚谦逊,不观察神色就像子路那样轻率地回答。应氏说:顾望是指从容详审,有察言观色的意思,表示言语不轻易发出,不仅仅是谦逊而已】
我认为,应当兼采应氏的说法,这样才完备。孔子也说:“没有观察脸色就说话,叫做瞎子。”
君子施行礼仪,不刻意改变当地的习俗。祭祀的礼仪,居丧的服饰,哭泣的位置,都依照该国的旧俗,谨慎地修明其法度并审慎地执行。
按照旧说,认为是不改变本国的旧俗,但详细考察经文的本意,似乎不是这样。大概是指礼仪应当因地制宜,君子居住在他国,不刻意寻求与习俗相异。凡是祭祀的礼仪,居丧的服饰,哭泣的位置,都依照如今所居住之国的旧俗,斟酌其适宜之处,谨慎地修明法度,并审慎地执行。虽然不违背习俗,也不苟且盲从习俗。
离开祖国三代之后,如果在朝廷中有爵位俸禄的序列,出入朝廷有诏令告知,如果兄弟宗族尚存,就返回向宗族的后人报告。离开祖国三代之后,如果在朝廷中没有爵位俸禄的序列,出入朝廷没有诏令告知,只有在被起用担任官职的那一天,才遵循新国的法度。【陈氏说:离开本国虽然已经三代,但旧君仍然在朝廷中任用他的族人,以继承祖先的祭祀,这样的人往来出入他国,仍然向本国的君主报告,他的宗族兄弟尚存,就一定有宗子,凡是冠礼、娶妻必须报告,死亡必须赴告,这是不忘亲情的表现。如果离开祖国三代,朝廷中没有仕宦的序列,出入与旧君不相往来,时间已经很久,情义已经断绝,可以改变本国的旧俗了。然而仍然必须等到被起用成为卿大夫,才遵循新国的法度,这是极其厚道的】
我认为,有爵位序列就有诏令,宗族尚存就返回报告,没有爵位序列就没有诏令,事情是相互关联的。陈氏认为“出入有诏令于国”,是指这个人往来出入他国,仍然向本国的君主报告,这是最符合旧说的。认为与卿大夫在吉凶之事上往来相告,又说兄弟宗族尚存的是没有爵位序列和诏令的,这都是不对的。○又按,这段经文是互文见义,兄弟宗族尚存而返回向宗族后人报告,是针对有爵位序列和有诏令的情况而言的,那么没有爵位序列和诏令但兄弟宗族尚存的人也应当返回报告,这是可以推知的。只有在被起用之日遵循新国的法度,是针对没有爵位序列和诏令的情况而言的,那么有爵位序列和诏令但未被起用的人,不忍心遵循新国的法度,这也是可以推知的。古人写文章多是这样,临川吴氏将上一章“谨慎地修明法度并审慎地执行”这一句窜入“出入有诏令于国”之下,将“如果兄弟宗族尚存”两句窜入“出入没有诏令于国”之下,那么上一章“都依照该国的旧俗”这一句,下文的辞义就不完备了。
鞮屦【郑玄注:没有絇的屝。吕氏说:革制的鞋。《周官》中有鞮屦氏,皮革去毛而未制成韦,不是吉礼用的鞋】
我认为吕氏的说法是正确的。
大夫拜见国君,国君拜谢他的屈尊;士拜见大夫,大夫拜谢他的屈尊;同国的人初次相见,主人拜谢客人的屈尊。【孔颖达疏说:辱是指拜见他国的君主,所以《聘礼》说:“公在门左拜”,这是拜谢他的屈尊】
我认为,后文说同国初次相见,那么前文说大夫拜见国君,士拜见大夫,都是指异国,孔颖达的说法是正确的。又同国初次相见,主人拜谢客人的屈尊,也是指士初次拜见大夫。所以《士相见礼》说:“士拜见大夫,在他进入时,主人拜一次,宾客退下,送行时又拜两次,就是这样。”如果尊卑相等,那么主人应当拜谢客人的屈尊,就不必再说了。
五官进献贡品叫做享。【陈氏祥道说:《王制》中“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曲礼》中“六大以皆谓之五官”,然而“五官致贡”与“五官之长”所说的“五官”,只是诸侯而已。大概是因为有所候望就叫做侯,有所主管就叫做官。用物品供给上级叫做贡,用礼仪进献贡品叫做享。《周礼》中“凡官府所供给的叫做献,邦国所供给的叫做贡”,那么“进献贡品叫做享”是诸侯的事情就明确了。吴氏说:注疏“诸侯因上文六大五官的文字”,解释这“五官”二字导致错误,只有陈氏的说法是正确的。大概“五官”就是“五侯”。公侯伯子男五等的诸侯,朝见天子以进献其土产,都先拿着圭去朝见,然后用玉帛带着所进献的物品,叫做享】我认为:应当采纳陈氏、吴氏的说法。
大夫说:“孺人。【朱文端公说:意思是属于丈夫,不专断权力】
我认为应当采纳文端公的说法。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吕氏说:后用来匹配天子,夫人比照三公,其名与诸侯的妃相同;世妇比照大夫,其名与大夫的妻子相同;九嫔比照九卿,位在世妇之上;妻就是御妻,比照元士,名与士的妻子相同;妾则《昬义》中没有,大概是卑贱者比照庶人。吴氏说:这里把世妇排在嫔之前,是因为夫人、世妇都用两个字称呼,嫔、妻、妾都用一个字称呼,取的是文辞的便利】
我认为吕氏、吴氏的说法,都很好。大夫的妻子可以称为世妇,见于《丧大记》。
在诸侯面前自称曰寡小君。【孔颖达疏说:古代诸侯互相宴请,夫人也出来,所以可以自称】
我认为,寡小君是臣下摈相的辞令。臣下称呼他的君主于诸侯曰寡君,所以称呼他的夫人于诸侯曰寡小君。《聘礼》说:“君主因为社稷的缘故,在此,寡
小君。」杂记:「夫人薨,讣曰寡小君不禄。」是也。论语:「言称诸异邦曰寡小君。」为优疏谓:「古者诸侯相飨,夫人亦出,故得自称。」愚谓即有相飨之礼,亦是摈者赞辞,夫人无自称之理也。
译小君。”《杂记》说:“夫人去世,讣告说‘寡小君不禄’。”就是如此。《论语》说:“在别的诸侯国称夫人,说‘寡小君’。”郑玄注疏认为:“古代诸侯互相宴享,夫人也出席,所以能够自称。”我认为即使有互相宴享的礼仪,那也是赞礼官的致辞,夫人没有自称的道理。
天子不言出,诸侯不生名,君子不亲恶【吕氏云:贤者贵者皆谓之君子,故天子不言出,诸侯不生名,皆谓君子不亲恶故也】
按旧説,以君子为孔子。吕氏以君子为天子诸侯。疑吕氏得之,盖谓在上位者为君子者,不可亲为大恶也。亲为大恶,虽天子,犹言出诸侯,且生名矣。《曲礼》皆记礼事,非论孔子作《春秋》,故吕説为长。
闻之,始服衣若干尺矣【顔氏云:干犹个也】
按,若干之説,顔氏为优。干个一声之转,若干犹云防个也。
问大夫之子长曰:「能御矣。」防曰:「未能御也【陈氏云:御谓御车也。御者六艺之一,防则未能】
按,当从御车之説。长乐陈氏云:社稷之事,徳也;御才也;典谒事也;负薪力也;上下之别也。其説甚善。少仪所记,则记者异闻耳。
问国君之富,数地以对,山泽之所出【陆氏云:山泽之所出,所以释上「数地以对」也。先儒谓「数地」广狭,又以山泽所出而对,非是】
按陆氏説,是凡对必有文辞,故以山泽所出之物为对。若云我国方若干里,则直而拙矣。
水曰清涤
按《春官司尊彛》云:「凡酒修酌,修读为涤。」郑注云:「凡酒,谓三酒,涤酌以水和而泲之。」今齐人命浩酒曰涤,然则水曰清,涤者谓其清而可以和酒也。溉濯之説非是。
大飨不问卜【吕氏云:冬至祀天,夏至祀地,日月素定,故不问卜】
按当从吕氏説
大夫雁【孔疏云:取其侯时而行也】
按一説,候雁不可常得,大夫用雁,及士昬礼用雁,盖舒雁也。大夫用雁,取其行有威仪士昬用雁挚,不用死,亦许其摄盛也。
纳女于天子曰备百姓
按此求女而主人许之之辞,非致女之辞。女子重别姓,天子妾媵多,故曰备百姓。吴语,越王句践求成之辞曰:「一介嫡女,奉箕帚以赅姓于王宫。」韦昭注云:「赅,备也。姓,庶姓也。」即引此文为证,是也。
礼记训义择言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训义择言卷二
婺源江永撰
檀弓上
檀弓免焉【陆氏释文云:免音问,以布广一寸,从项中而前交于额上,又却向后绕于髻】按:免当音问,程氏大昌读如字,谓去冠,别有辨,见《丧服小记》篇。
左右就养无方【饶氏云:养不止饮食之养,言或左或右,无一定之方】
按当从饶氏説
季武子成寝,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
按《檀弓》记事,在战国之初,距季武子巳逺,此事葢得之传闻。意武子作别宅,其地先有杜氏之葬,传闻失实,遂谓武子之居寝耳。居寝之阶下,许人合葬,情理所无者也。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
按子之先君子丧,出母谓孔子也。孔子之父先娶施氏,无子而出;后娶顔氏,生孔子。其后施氏卒,孔子犹为之服出母之服,葢闵其无子也。所谓道隆则从而隆也。旧説皆谓伯鱼之母出,伯鱼犹为之服,误矣。此因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一章,遂传误。期而犹哭,夫子谓其甚,乃是裁其过礼耳。伯鱼之母未尝出也。近世丰城甘绂始为辨明。
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頽乎其顺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吴氏云:周官九拜之目,今约之为三:一曰拜,先跪而膝着地,次拱两手到地,乃俯其首,不至于地,其首悬空但与腰平,荀子所谓平衡曰拜是也,周官谓之空首,尚书谓之拜手,与凡传记单言拜字者皆谓此拜也,此拜之正也,故得専拜之名。二曰顿首,先两膝着地,次两手到地,乃俯其首下至于手,此拜之加重者。三曰稽首,两膝着地,两手到地,乃俯其首下至于地,在手之前,首下腰高如衡之头低尾昻,荀子所谓下衡曰稽首是也,此拜之最重。顿首亦首下腰高,然顿首首但至手,稽首首直至地,比之顿首,其首弥下,故下衡特于稽首言之。稽颡即是稽首,以其为凶拜,故易首为颡,以别于吉礼云尔。凡丧之再拜者,先作空首一拜,则曰拜而后稽颡,九拜中此名吉拜,轻丧之拜用此;先作稽首一拜,后作空首一拜,则曰稽颡而后拜,九拜中
译天子不称“出”,诸侯不称“名”,君子不亲近恶行【吕氏说:贤者和尊贵者都称为君子,所以天子不称“出”,诸侯不称“名”,都是因为君子不亲近恶行】
按照旧说,把君子理解为孔子。吕氏把君子理解为天子和诸侯。怀疑吕氏的说法更正确,大概是指在上位者称为君子,不可以亲近做大恶。亲近做大恶,即使是天子,也会说“出”,诸侯也会说“名”了。《曲礼》都记载礼仪之事,不是论述孔子作《春秋》,所以吕氏的说法更好。
听说,开始穿的衣服有若干尺了【颜氏说:干同个】
按照,若干的说法,颜氏更优。干和个是一声之转,若干就是说几个。
问大夫的儿子长大了没有,回答说:“能驾车了。”回答说:“还不会驾车【陈氏说:御指驾车。驾车是六艺之一,回答说还不会】
按照,应当从驾车的说法。长乐陈氏说:社稷之事,是德行;驾车是才能;典谒是事务;负薪是力气;上下之别是等级。他的说法很好。《少仪》所记载的,则是记录者不同的传闻罢了。
问国君的财富,用土地的数量来回答,以及山泽所出产的东西【陆氏说:山泽所出产的东西,是用来解释上面的“用土地的数量来回答”的。先儒认为“数地”指广狭,又用山泽所出产的东西来回答,是不对的】
按照陆氏的说法,凡是回答必有文辞,所以用山泽所出产的东西来回答。如果说我国方圆若干里,那就太直白笨拙了。
水称为清涤
按照《春官司尊彛》说:“凡酒修酌,修读为涤。”郑玄注说:“凡酒,指三酒,涤酌用水调和并过滤。”现在齐地人把浩酒称为涤,那么水称为清,涤是指它清澈可以和酒。溉濯的说法不对。
大飨不问卜【吕氏说:冬至祀天,夏至祀地,日期早已确定,所以不问卜】
按照应当从吕氏的说法
大夫用雁【孔疏说:取它按时令而行】
按照一种说法,候雁不可常得,大夫用雁,以及士昏礼用雁,大概是舒雁。大夫用雁,取它行走有威仪;士昏礼用雁作为挚礼,不用死的,也允许它超越常规。
纳女于天子曰备百姓
按照这是求女而主人答应的话,不是致女的话。女子重视别姓,天子妾媵多,所以说备百姓。《吴语》中,越王句践求和的话说:“一个嫡女,捧着箕帚以赅姓于王宫。”韦昭注说:“赅,备也。姓,庶姓也。”即引用此文为证,是对的。
礼记训义择言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训义择言卷二
婺源江永撰
檀弓上
檀弓免焉【陆氏释文说:免音问,用布宽一寸,从项中向前交叉于额上,又向后绕于髻】按照:免应当音问,程氏大昌读如字,谓去冠,另有辨析,见《丧服小记》篇。
左右就养无方【饶氏说:养不止饮食之养,说或左或右,没有一定的方法】
按照应当从饶氏的说法
季武子建成寝宫,杜氏的葬处在西阶之下。
按照《檀弓》记事,在战国之初,距离季武子已远,此事大概得之传闻。意武子作别宅,其地先有杜氏之葬,传闻失实,遂谓武子之居寝耳。居寝之阶下,许人合葬,情理所无者也。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
按照子之先君子丧,出母谓孔子也。孔子之父先娶施氏,无子而出;后娶颜氏,生孔子。其后施氏卒,孔子犹为之服出母之服,大概怜悯其无子也。所谓道隆则从而隆也。旧说皆谓伯鱼之母出,伯鱼犹为之服,误矣。此因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一章,遂传误。期而犹哭,夫子谓其甚,乃是裁其过礼耳。伯鱼之母未尝出也。近世丰城甘绂始为辨明。
孔子说:“拜而后稽颡,頽乎其顺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吴氏说:周官九拜之目,今约之为三:一曰拜,先跪而膝着地,次拱两手到地,乃俯其首,不至于地,其首悬空但与腰平,荀子所谓平衡曰拜是也,周官谓之空首,尚书谓之拜手,与凡传记单言拜字者皆谓此拜也,此拜之正也,故得专拜之名。二曰顿首,先两膝着地,次两手到地,乃俯其首下至于手,此拜之加重者。三曰稽首,两膝着地,两手到地,乃俯其首下至于地,在手之前,首下腰高如衡之头低尾昂,荀子所谓下衡曰稽首是也,此拜之最重。顿首亦首下腰高,然顿首首但至手,稽首首直至地,比之顿首,其首弥下,故下衡特于稽首言之。稽颡即是稽首,以其为凶拜,故易首为颡,以别于吉礼云尔。凡丧之再拜者,先作空首一拜,则曰拜而后稽颡,九拜中此名吉拜,轻丧之拜用此;先作稽首一拜,后作空首一拜,则曰稽颡而后拜,九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