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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训义择言三

礼记训义择言卷二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6–30 段

此名凶拜,重丧之拜用此】按顿首稽首之别,周礼疏谓顿首者头叩地即举,稽首者头至地多时,此为确诂。荀子谓平衡曰拜,下衡曰稽首,此举稽首包顿首,未可因此一语遂谓顿首头不至地也。周礼注空首拜头至首,所谓拜手也。吴氏谓空首手至地,首不至地;顿首手至地,首不至手,则顿首与旧説空首无异矣。旧説以头不至地为空,吴氏以头不至手为空,此亦当从旧説。但俯首空悬,其九拜之振动乎?稽颡头触地,无容《问丧》篇有明文,与稽首之拜从容引首至地,迟留而后起者大异,乃谓稽颡即稽首,以凶服无容之拜同于臣对君至恪之拜,害理甚矣。又空首之拜可该竒拜、襃拜,而九拜最轻者为肃拜,则不可该。约九拜为三,终未确。肃拜即今男子之长揖,古者为妇人之拜及军中介者之拜。

译这叫做凶拜,遭遇重大丧事时的拜礼使用这种形式。】考察顿首与稽首的区别,《周礼》的疏证说顿首是头叩击地面随即抬起,稽首是头触地停留较长时间,这是确切的解释。《荀子》说身体保持平衡称为拜,低头至与身体成一直线称为稽首,这是将稽首包含顿首在内,不能因此一句话就认为顿首的头不触地。《周礼》注解说空首拜时头触地,这就是所谓的拜手。吴氏认为空首拜是手触地,头不触地;顿首拜是手触地,头不触手,那么顿首就与旧说中的空首没有区别了。旧说认为头不触地称为空,吴氏认为头不触手称为空,这也应当遵循旧说。但是俯首悬空,难道是九拜中那种震动身体的拜礼吗?稽颡是头触地,没有从容的姿态,《问丧》篇中有明确的记载,这与稽首拜从容地低头至地,停留片刻后才起身的大不相同,却说稽颡就是稽首,将凶服中无从容之态的拜礼等同于臣子对君主极其恭敬的拜礼,违背事理太严重了。又空首拜可以涵盖奇拜、褒拜,而九拜中最轻的是肃拜,则不能涵盖。将九拜概括为三类,终究不够确切。肃拜就是现在男子的长揖,古代是妇女的拜礼以及军中使者所用的拜礼。

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孔子先反,门人后雨甚至。孔子问焉曰:“尔来何迟也?”曰:“防墓崩。”孔子不应。三,孔子▯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修墓。”按周封三王之后,本欲使之行其旧俗,兼存先代圣王之法。夫子之先,宋人,固得用殷之礼。自防叔去宋迁鲁,至夫子巳在三世之外,则亦可从新国之法。是以夫子于殷礼、周礼从违之事,如殷既封而吊,周反哭而吊,则谓殷已慤,吾从周;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则谓周巳戚,吾从殷。论周礼之郁郁乎文,则志在于从周;论后进之文过其质,则欲从乎先进。少居鲁,则衣逢掖之衣;长居宋,则冠章甫之冠。即他日以两楹间之梦告子贡,亦从殷人殡于两楹之间,礼也。凡此皆斟酌古今而行之,从周者多,而从殷者亦间有也。合葬本非古,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夫子以夫妇生而同室,死而同穴,为合于人情,故从之。且谓卫人之离不若鲁人之合者为善也。若夫古人略于墓而详于庙,殷、周皆然。而殷人于墓且不坟,不坟则无崩坏之虞,无修墓之事,此殷人崇质尚俭之俗,亦欲顺地道安静,不欲惊其体魄也。夫子非不欲从古者不坟之制,然自度他日不免从事四方,宜坟之易于识别,是以从今日丘封之制,崇四尺,葢古礼也。当封时亦既见其崇四尺矣。先反而修虞事,以余功委之门人,不料雨甚而崩也。墓之崩,非先时筑土之不坚,亦非门人董事之不谨,新土方成,骤雨淹渍,门人即时修之而后反,度其崩亦未甚也。夫子闻言惊怛,▯然流涕而曰:“古不修墓。”葢古所以不修墓者,以其不坟也。今不得巳而坟,以坟之故而崩,以崩之故而修。夫子葢自悼其不能从殷致有违礼之事,因以是知古者墓而不坟,古人自有深意存其间也。先儒因疑孔子少孤章,并疑及此章。今反覆此章,以合葬发端,以「吾闻古者墓而不坟,吾闻古不修墓」为起讫。窃谓记者微防在乎殷周从违之间,故总合夫子一生从周从殷之志,而备论之如此。读者当于言外得之。若夫新坟之崩,由于雨甚,此非人事之咎,不必为门人疑,亦不必为夫子疑。又谓夫子时年十七,岂有门人歴聘纪年?夫子二十四嵗而母卒,非十七也。

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故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朱文端公云:丧有尽,而哀无穷。虽亲死巳久,而追慕之情,终身弗忘。于何见之?于忌日不乐见之也。一朝之患句不重,葢古有此语,连引及之。注以患为灭性,未是】按文端公説最当。

孔子少孤,不知其墓,殡于五父之衢。人之见之者,皆以为葬也,其慎也,葢殡也。问于郰曼父之母,然后得合葬于防【陈氏云:圣人,人伦之至,岂有终母之世不求父葬之地,至母殡而犹不知父墓者乎?朱文端公云:礼经之谬,无过于此,亟当删之】

按此章为后世大疑,本非记者之失,由读者不得其句读文法而误也。近世高邮孙邃人谓:“不知其墓殡于五父之衢”十字当连读为句,而葢殡也。问于郰曼父之母为倒句,有禆于礼经者不浅。葢古人埋棺于坎为殡,殡浅而葬深。孔子父墓实浅,葬于五父之衢,因少孤不得其详,但见墓在五父之衢,不知其为殡也。如今人有权厝而覆土掩之,谓之浮葬,正此类也。五父衢墓不惟孔子之家以为巳葬,即道旁见之者亦皆以为巳葬。至是母卒,欲从周人合葬之礼,卜兆于防,惟以父墓浅深为疑。如其殡而浅也,则可启而迁之;若其葬而深也,则疑体魄已安,不可轻动其慎也。葢谓夫子再三审慎,不敢轻启父墓也。后乃知其果为殡而非葬,由问其郰曼父之母而知之。葢唯郰曼父之母能道其葬之详,是以信其言,启殡而合葬于防。葢殡也,句当在问于郰曼父之母下,因属文欲作倒句取曲折,故置在上。犹首章檀弓“免焉”本当在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之下,乃倒置在上。檀弓固有此文法也。自史迁以来,读者皆

译孔子已经将父母合葬于防地,说:“我听说,古时候只设墓穴而不堆土坟。如今我孔丘是四处奔波的人,不能没有标记。”于是堆起坟头,高四尺。孔子先返回,学生们后来因为大雨才到。孔子问他们说:“你们为什么来得这么晚?”回答说:“防地的坟墓崩塌了。”孔子没有回答。学生说了三次,孔子伤感地流着眼泪说:“我听说,古时候不修治坟墓。”

按:周朝分封三王的后裔,本意是让他们实行旧有的风俗,同时保存先代圣王的法度。孔子的祖先本是宋国人,本来可以使用殷朝的礼仪。自从防叔离开宋国迁居鲁国,到孔子时已经过了三代,那么也可以遵循新国家的法度。因此孔子对于殷礼和周礼的取舍,比如殷朝在安葬后吊唁,周朝在反哭时吊唁,孔子认为殷朝已经过于简略,所以跟随周礼;殷朝在练祭时附祭,周朝在卒哭时附祭,孔子认为周朝已经过于哀戚,所以跟随殷礼。谈论周礼的丰富多彩,志向在于跟随周礼;谈论后世的文饰超过了质朴,则想要跟随前辈。年少时居住在鲁国,就穿逢掖之衣;长大后居住在宋国,就戴章甫之冠。后来他在两楹之间做梦告诉子贡,也是遵循殷人将灵柩停放在两楹之间的礼仪。所有这些都是在古今之间斟酌而行,跟随周礼的多,跟随殷礼的也偶尔有。合葬本来不是古制,自从周公以来未曾改变。孔子认为夫妇活着同处一室,死后同穴而葬,符合人情,所以跟随这种做法。并且认为卫国人的分葬不如鲁国人的合葬好。至于古人略于坟墓而详于宗庙,殷、周都是如此。而殷人在坟墓上甚至不堆土坟,不堆土坟就没有崩塌的担忧,没有修墓的事情,这是殷人崇尚质朴节俭的风俗,也是想要顺应大地安静之道,不想惊扰死者的体魄。孔子并非不想遵循古人不堆土坟的制度,但是自己估计日后不免要奔走四方,堆土坟容易识别,所以跟随当时堆土坟的制度,高四尺,这大概是古礼。在堆土时也已经看到它高四尺了。先返回办理虞祭之事,将剩余的工作委托给学生,没想到雨大导致坟墓崩塌。坟墓崩塌,不是因为先前筑土不坚固,也不是因为学生管理不谨慎,新土刚成,暴雨浸泡,学生立即修好后才返回,估计崩塌也不严重。孔子听到消息惊恐悲伤,伤感地流着眼泪说:“古人不修墓。”大概古人不修墓的原因,是因为不堆土坟。现在不得已堆了土坟,因为堆土坟所以崩塌,因为崩塌所以修墓。孔子大概自悼不能遵循殷礼而导致违礼之事,因此由此知道古人墓而不坟,古人自有深意存在其中。前代儒者因为怀疑孔子少孤章,连带怀疑这一章。现在反复推敲这一章,以合葬为开端,以“我听说古人墓而不坟,我听说古人不修墓”为起止。我私下认为记录者的微妙意图在于殷周取舍之间,所以总括孔子一生从周从殷的志向,而详尽论述如上述。读者应当在言外领会。至于新坟崩塌,是因为雨大,这不是人事的过错,不必怀疑学生,也不必怀疑孔子。又说孔子当时十七岁,哪里有学生历聘纪年?孔子二十四岁母亲去世,不是十七岁。

服丧三年作为极限,亡故就不能忘记了。所以君子有终身的忧思,而没有一朝的祸患。所以忌日不欢乐【朱文端公说:丧期有尽,而哀思无穷。虽然亲人死去已久,但追慕之情,终身不忘。从哪里看出来?从忌日不欢乐看出来。一朝之患句不重要,大概古有此语,连带引用。注解说患是灭性,不对】按:文端公的说法最恰当。

孔子年少时父亲去世,不知道父亲的墓地,将父亲灵柩停放在五父之衢。看见的人,都以为是安葬,他的谨慎,大概是停殡。询问郰地曼父的母亲,然后才能在防地合葬【陈氏说:圣人,是人伦的极致,哪有直到母亲去世都不寻求父亲安葬之地,到母亲停殡时还不知道父亲墓地的呢?朱文端公说:礼经的错误,没有超过这一条的,应当立即删去】

按:这一章是后世的大疑惑,本来不是记录者的失误,是由于读者不懂句读文法而误解。近代高邮孙邃人说:“不知其墓殡于五父之衢”十个字应当连读为一句,而“大概是停殡。询问郰地曼父的母亲”是倒装句,对礼经的裨益不浅。大概古人将棺材埋入坑中称为殡,殡浅而葬深。孔子父亲的墓确实浅,安葬在五父之衢,因为年少丧父不得详情,只看到墓在五父之衢,不知道那是停殡。如今有人有权厝而覆土掩之,称为浮葬,正是这类。五父衢的墓不仅孔子家认为是已安葬,即使路旁看见的人也以为已安葬。至此母亲去世,想要遵循周人合葬的礼仪,在防地占卜兆域,只以父亲墓的深浅为疑。如果是停殡而浅,就可以开启迁移;如果是安葬而深,就怀疑体魄已安,不可轻动,他的谨慎。大概说孔子再三审慎,不敢轻启父亲墓。后来才知道果真是停殡而不是安葬,通过询问郰地曼父的母亲而得知。大概只有郰地曼父的母亲能说出安葬的详情,所以相信她的话,开启停殡而合葬于防。“大概是停殡”这一句应当在“询问郰地曼父的母亲”之下,因为属文想要作倒装句取曲折,所以放在上面。如同首章檀弓“免焉”本应当在“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之下,却倒置在上面。檀弓本来就有这种文法。自司马迁以来,读者都

误以“不知其墓”为句,遂为后世大疑耳。又按襄十一年传:“盟诸僖闳,诅诸五父之衢。”读者或疑五父衢为城中四逹之道,其上不得有墓,将柰何?曰:五父衢不在鲁城中,故杜注云:“五父衢,道名,在鲁国东南”,不云鲁城内也。定八年,阳氏战于南门之内,弗胜,又战于棘下,阳氏败。阳虎説甲如公宫,取寳玉大弓以出,舍于五父之衢,寝而为食。其徒曰:“追其将至。”虎曰:“鲁人闻余出,喜于徴死,何暇追余。”由此观之,虎城内战不胜,而后出舍五父之衢,可知五父衢必在城外也。衢在城外,道旁有墓,固无可疑也。或又疑夫子父墓固不知其详,岂夫子之母亦不知其为殡与?曰:当其父之殡也,夫子幼而顔氏少,不亲见其实,土之浅深,是以遂谓为巳。葬也,郰曼父者,意其为郰人也。殡郰大夫,而郰人亲其役,是以曼父之母得其详耳。

译错误地将“不知其墓”断为一句,于是成为后世的一大疑点。又查《左传·襄公十一年》记载:“在僖闳盟誓,在五父之衢诅咒。”读者或许怀疑五父之衢是城中四通八达的大道,上面不可能有坟墓,那该怎么办呢?回答说:五父之衢不在鲁国都城之内,所以杜预注解说:“五父之衢,是道路的名称,位于鲁国都城东南”,并没有说在鲁国都城之内。定公八年,阳氏在都城南门之内作战,未能取胜,又在棘下作战,阳氏战败。阳虎卸去铠甲进入公宫,取出宝玉和大弓后逃出,在五父之衢住宿并进食。他的随从说:“追兵将要到了。”阳虎说:“鲁国人听说我逃出来,正高兴于我将被处死,哪里有空闲来追我。”由此看来,阳虎在城内作战不胜,然后逃出住宿在五父之衢,可知五父之衢必定在城外。既然五父之衢在城外,道旁有坟墓,本来就没有什么可怀疑的。有人又怀疑,孔子的父亲坟墓固然不知道详情,难道孔子的母亲也不知道那是殡礼吗?回答说:当孔子父亲下殡时,孔子年幼而颜家年轻,没有亲眼见到实情,不知道土坑的深浅,因此就认为是已经安葬了。郰曼父这个人,推测他是郰国人。在郰国大夫处下殡,而郰国人亲自参与殡礼事务,所以曼父的母亲能够得知详情罢了。

夏后氏尚黒,大事敛用昬,戎事乘骊,牲用▯。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周人尚赤,大事敛用日出,戎事乘騵,牲用骍【大事谓丧事也。陈氏云:禹以治水之功得天下,故尚水之色。汤以征伐得天下,故尚金之色。周尚赤,取火之胜金也。吴氏云:夏以金徳王,而尚水之色,水者金之所生。周以木徳王,而尚火之色,火者木之所生。夏周之道先亲亲,故以我所生而相者为所尚。殷以水徳王,而尚金之色,金者水之所从生。殷道先尊尊,故以我所从生而休者为所尚。大事当从郑注以为丧事者是】按三代所尚之色,陈氏説为长,郑注未确,吴氏説则凿矣。大事从郑説为长,长乐。陈氏引《祭义》以祭为大事,方氏谓丧、戎、祀为大事,虽可通,然非此章所指。

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马惊,败绩。

按败绩,谓车覆左传》子产曰:「未尝登车射御,则败绩厌覆是惧。」非谓师皆败也。

士之有诔自此始也【吴氏云:诔者,述其功行以哀之之辞,如后世祭文之类。郑注每解诔为諡,非也】

按吴氏説,是哀公诔孔子,未尝有諡。方氏谓有诔则有諡,非也。

  童子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

按朱子尝云:「季孙之赐,曽子之受,皆为非礼。或者因仍旧习,常有是事,而未能正耳。」而吴氏谓礼制寝簟,未闻有差等,亦有理。

  鲁妇人之髽而吊也

按郑注,以髽为露紒,恐未确。髽葢类于免,以下章“毋从从、毋扈扈”者推之,“从从”谓前太高,“扈扈”谓边太广。今人以布广充幅方,裁而斜叠之,自额结于项,前有尖角,又或折去尖角,俗谓之包头,岂古髽之遗象与?髽有麻有布,斩衰麻髽,齐衰布髽。

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髽曰:「尔毋从从尔,尔毋扈扈尔【孔疏云:言期之髽稍轻,自有常法,毋得从从太高,扈扈太广】

按注疏于高广未详言其制,愚意高谓前当匈者,广谓所叠之边。期之髽毋太高太广,则斩衰之髽宜高广。又按妇人髽,犹男子免免之制,宜亦有高有广。旧説谓以布一寸自项中而前交于额,却绕防者,恐其太狭,非古制也。

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郑注:十日成声歌,逾月且异旬也。祥亦凶事,用逺日,五日弹琴,十日笙歌,除由外也。琴以手,笙歌以气。孔疏云:祥是凶事,用逺日,故十日得逾月。若其卜逺不吉,则用近日,虽祥后十日亦不成笙歌,以其未逾月也。吴氏云:不成声,谓不终曲也】

按此章与《朝祥莫歌章》逾月则善之云,似相妨。如注疏説,方可通。陈氏集説及吴氏説皆不载注疏,用逺日之説,失之矣。

  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

按此章多异论,长乐陈氏谓君子之所不吊者不止此,临川王氏谓畏而死者虽有罪,愚人亦不得不哀伤之,张子谓三者可伤尤甚,但致哀死者不吊生者,慈湖杨氏谓非不吊也,不忍为吊辞,应氏谓情之厚者岂容不吊,但其辞未易致耳,朱文端公辨之曰:按孔氏云非理横死,谓非理而横死于畏、厌、溺,非谓畏、厌、溺者皆非理横死,方氏云三者之死皆非正命,谓非正命皆不吊,非谓三者之死尽非正命也,非正命者不吊,正命者可不吊乎?又吊与哭异,经言吊不言哭,明非九族五服之亲也,经文本无可疑,先儒纷纷诋议,又或曲为之説,俱不通之论,此説善矣。

  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

按乐非必钟鼓▯歌也。乐者,人情之欢乐也。人情安乐于所生,如离故土,即不乐矣。礼不忘本,重古初也。

  曽子之丧浴于爨室

按曽子易箦,当在适室,丧事由近即逺,安有迁尸而浴于他室者?此必有误字,疑是奥室之譌。礼器「臧文仲燔柴于奥爨」可譌为奥,则奥亦可譌为爨。士丧礼始死设牀当牖,本不当奥。葢门人欲尊其师,谓室中以奥为尊,故设牀于奥以浴。记此讥其变礼,「室」当为衍字。又或本作「室奥」,因奥譌爨,故遂改作「爨室」耳。

大功废业,或曰大功诵可也【孔疏云:业谓所

译夏后氏崇尚黑色,大事(丧事)在黄昏时收敛,军事行动乘坐黑马,牺牲用黑色。殷人崇尚白色,大事在日中时收敛,军事行动乘坐白马,牺牲用白色。周人崇尚赤色,大事在日出时收敛,军事行动乘坐赤色马,牺牲用赤色马【大事指丧事。陈氏说:禹因治水的功绩得到天下,所以崇尚水的颜色。汤因征伐得到天下,所以崇尚金的颜色。周崇尚赤色,取火克金之意。吴氏说:夏以金德称王,却崇尚水的颜色,因为水是金所生。周以木德称王,却崇尚火的颜色,因为火是木所生。夏、周之道先亲爱亲人,所以以我所生且相互助益者为所崇尚。殷以水德称王,却崇尚金的颜色,因为金是水所从生。殷道先尊敬尊者,所以以我所从生且美好者为所崇尚。大事应当从郑注认为是丧事这一说法】。按三代所崇尚的颜色,陈氏的说法最为合理,郑注不够确切,吴氏的说法则牵强附会。大事从郑说最为合理,长乐。陈氏引用《祭义》以祭祀为大事,方氏认为丧事、军事、祭祀为大事,虽然可以讲通,但不是本章所指。

鲁庄公与宋人在乘丘交战,县贲父驾车,卜国担任车右,马受惊,车败覆。

按败绩,是指车覆。《左传》子产说:“未曾登车射箭驾车,就害怕败绩覆车。”不是说军队都失败了。

士人有诔文从此开始【吴氏说:诔文,是叙述其功行以哀悼的言辞,如同后世的祭文之类。郑注常将诔解释为谥号,不对】

按吴氏的说法,是哀公诔孔子,未曾有谥号。方氏认为有诔文就有谥号,不对。

童子说:“华美而光滑,是大夫的席子吗?”

按朱子曾说:“季孙的赏赐,曾子的接受,都是非礼。或许是因为沿袭旧习,常有此事,而未能纠正罢了。”而吴氏认为礼制中的寝席,未听说有等级差别,也有道理。

鲁国妇人结发戴麻而吊唁

按郑注,将髽解释为露紒,恐怕不够确切。髽大概类似于免,根据下章“毋从从、毋扈扈”来推断,“从从”指前面太高,“扈扈”指两边太宽。现在人用布宽满幅方形,裁剪后斜叠,从额头结于颈后,前面有尖角,有时又折去尖角,俗称为包头,难道是古代髽的遗象吗?髽有麻有布,斩衰用麻髽,齐衰用布髽。

南宫縚的妻子为其婆婆服丧,孔子教导她结髽说:“你不要结得太高,你不要结得太宽【孔疏说:说期年之髽稍轻,自有常法,不得太高太宽】

按注疏对于高宽未详细言明其制度,我猜想高指前面当胸处,广指所叠的边。期年之髽不要太高太宽,那么斩衰之髽应当高宽。又按妇人结髽,如同男子免,免的制度,也应当有高有宽。旧说认为用布一寸从颈后向前交于额头,再绕到后面,恐怕太窄,不是古制。

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郑注:十日成声歌,超过一个月且异旬。祥也是凶事,用远日,五日弹琴,十日笙歌,除去由外。琴用手,笙歌用气。孔疏说:祥是凶事,用远日,所以十日得逾月。如果卜远不吉,则用近日,虽祥后十日亦不成笙歌,因为未逾月。吴氏说:不成声,指不终曲】

按此章与《朝祥莫歌章》逾月则善之云,似乎相抵触。如注疏所说,方可讲通。陈氏集说及吴氏说皆不载注疏,用远日之说,失之矣。

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

按此章多异论,长乐陈氏认为君子之所不吊者不止此,临川王氏认为畏而死者虽有罪,愚人亦不得不哀伤之,张子认为三者可伤尤甚,但致哀死者不吊生者,慈湖杨氏认为非不吊也,不忍为吊辞,应氏认为情之厚者岂容不吊,但其辞未易致耳,朱文端公辨之曰:按孔氏云非理横死,谓非理而横死于畏、厌、溺,非谓畏、厌、溺者皆非理横死,方氏云三者之死皆非正命,谓非正命皆不吊,非谓三者之死尽非正命也,非正命者不吊,正命者可不吊乎?又吊与哭异,经言吊不言哭,明非九族五服之亲也,经文本无可疑,先儒纷纷诋议,又或曲为之说,俱不通之论,此说善矣。

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

按乐非必钟鼓歌也。乐者,人情之欢乐也。人情安乐于所生,如离故土,即不乐矣。礼不忘本,重古初也。

曾子之丧浴于爨室

按曾子易箦,当在适室,丧事由近即远,安有迁尸而浴于他室者?此必有误字,疑是奥室之讹。《礼器》“臧文仲燔柴于奥爨”可讹为奥,则奥亦可讹为爨。《士丧礼》始死设床当牖,本不当奥。盖门人欲尊其师,谓室中以奥为尊,故设床于奥以浴。记此讥其变礼,“室”当为衍字。又或本作“室奥”,因奥讹爨,故遂改作“爨室”耳。

大功废业,或曰大功诵可也【孔疏说:业谓所

学习业,学业则身有外营,思虑它事,恐其忘哀,故废业。朱文端公云:谓士人所习之业,如讲道论徳、射御书数之类,废业谓未葬以前,既葬则期以下饮酒食肉,岂复废业】

译所谓“废学业”,是指如果继续从事学业,身体就会在外奔波操劳,心思也会用在其他事情上,恐怕因此淡忘哀痛,所以要停止学业。朱文端公说:这里所说的“业”,是指读书人所修习的学业,比如讲论道德、射箭驾车、书法算术等;所谓“废业”,是指在安葬之前停止这些活动,安葬之后,服丧期在期年以下的,可以饮酒吃肉,难道还会停止学业吗?

按文端公从疏説推广之,疑此説得之。先儒陈氏、游氏皆以废业为不习乐,而朱子则谓业为簨上版,废业者不敢作乐也。恐非定説。

曽子曰:「小功不为位也者,是委巷之礼也。」子思之哭嫂也,为位;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吴氏云:子思、申祥哭无服之亲犹且为位,况小功有服之亲而不可为位乎?为嫂无服,而其妻为妇似妇则有服;为妻之兄弟无服,而其妻为其兄弟则有服。故子思、申祥皆使其妻有服者倡踊于前,而巳无服者随服于后也】

按此,以二子哭无服得礼之事,明小功不为位之非礼。吴氏説得之,无讥申祥之意;而马氏谓申祥哭言思非礼,引下篇「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哭之适室子为主,袒免哭踊」,以明妇人不得倡踊。愚谓妻之昆弟固当以子为主,或申祥是时未有子,又或幼不能为主,则其妻当倡踊矣。

古者冠缩缝,今也衡缝,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郑注:今冠横缝,以其辟积多,解时人之惑。丧冠缩缝,古冠耳。孔疏云:殷以上质,吉凶冠皆直缝。直缝者,辟积襵少,故一一前后直缝之。周世文冠多辟积,不复一一直缝,但多作襵而并横缝之。周吉冠文,故多积襵而横缝;若丧冠质,犹疏辟而直缝。是丧冠与吉冠相反而,时人因谓古时亦丧冠与吉冠反,故记者释云非古也。正是周世如此耳,古则吉凶冠皆从缝。长乐陈氏云:一幅之材,顺经为辟积则少而质,顺纬为辟积则多而文。顺经为缩缝,顺纬为横缝。长乐黄氏云:斯葢作记之人指乱世之礼,不本周公之制。周公古礼,丧冠直缝,吉冠横缝;而衰世丧冠亦皆横缝,失礼无别,故叹之曰:「丧冠之反吉,非古。」是后之丧冠反同吉冠为非古。正文患丧冠无别,注义患丧冠与吉冠异制误辨其防】

按古者丧冠广二寸,见《仪礼·丧服篇》贾疏。则吉冠当亦如之,非若后世之防尽举头而防之也。聂崇义《三礼图》丧冠广三寸,巳非古制矣。秦始皇自谓以水徳王,改冠六寸,于是冠梁始濶。至汉又増为七寸,故《汉舆服志》云:「委貌冠、皮弁冠同制,长七寸,高四寸,制为覆杯,前高广,后卑鋭。」此以委貌同皮弁,如后世之防,于是古冠制尽失,唯丧冠略存制耳。缩缝狭辟,辟积必少;横缝长辟,积必多。而陈氏乃谓顺经为辟积则少,顺纬为辟积则多,是但以布论,而不以冠梁之广狭长短论,误矣。又冠之辟积与裳异,裳用辟积蹙其要中,使狭;冠之辟积所以为饰,即古冠直缝三辟积,质中已有文。而文端公谓顶窄于武,故于其上为辟积,使上狭下寛,亦非古人用辟积之意。古冠以一条布作穹形,虽纵横皆不为辟积,亦未尝不可,非谓必作辟积然后上狭下寛也。其云考古冠制,以布一幅为冠,上连顶下属武,此非古冠制,绘《礼图》者误以后世之防当古冠耳。又攷文端公《家礼图附论》云:「斩衰冠禙厚纸为冠梁,广三寸,长足以跨顶,用稍细麻布裹之,就折其布为细防之三条,直过梁上,其防俱向右,是谓三辟积。其梁之尽处,两头俱卷屈向外以及武,是谓外毕。」此犹得古人丧冠之制,此经附注,非公定説也。此经当从注疏説,而黄氏谓今丧冠亦横缝如此,则当言丧冠同吉,非古何以云反吉乎?「反」同于吉,非「反」字之义。且丧冠缩缝尚有左右之异,斩衰右缝,大功以下左缝,使易为横缝则无左右矣。恐当时改制未至无别若斯也。吉冠横缝,使异于丧冠,自是周人随时改制得宜处。记者恐人见末而忘本,谓今人但知吉冠之与丧冠相反,不知古时吉凶皆同为缩缝耳。其曰「丧冠之反吉」,自是属辞之体,如是葢用倒句也。

曽子曰:「小功不税,则是逺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疏云:曽子仁厚,礼虽如此,犹以为薄,故怪之。此据正服小功也。故《丧服小记》云:「降而在缌、小功则税之。」清江刘氏云:「小功不税,亦不吉服而巳矣。」记曰:「闻逺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之,则袒免哭之,成踊。夫若是,奚其吉哉?」虽然降而无服者,麻不税,是降而

译查考文端公依据疏文加以推演,我怀疑这种说法是恰当的。先儒陈氏、游氏都认为“废业”是指不练习音乐,而朱子则认为“业”是指悬挂钟磬的木架上的版,所谓“废业”是指不敢奏乐。恐怕这不是确定的说法。

曾子说:“小功之丧不设哭位,这是乡野小道的礼制。”子思哭嫂子时,设了哭位;申祥哭言思时,也是如此。【吴氏说:子思、申祥哭没有服丧关系的亲人尚且设哭位,何况小功是有服丧关系的亲人,难道不可以设哭位吗?为嫂子没有服丧关系,但他的妻子为嫂子则似有服丧关系;为妻子的兄弟没有服丧关系,但他的妻子为她的兄弟则有服丧关系。所以子思、申祥都让有服丧关系的妻子在前面带头跳跃痛哭,而自己作为没有服丧关系的人跟在后面随同哭泣】

查考这里,是用这两位先生哭没有服丧关系的亲人而合乎礼制的事,来阐明小功之丧不设哭位是不合乎礼制的。吴氏的说法是恰当的,没有讥讽申祥的意思;而马氏认为申祥哭言思是不合乎礼制的,引用下篇“妻子的兄弟为父亲后者死了,在正室哭他,儿子做主人,袒露右臂、免冠哭泣跳跃”的话,来阐明妇人不能带头跳跃痛哭。我认为妻子的兄弟固然应当以儿子做主人,或许申祥那时还没有儿子,又或许儿子年幼不能做主人,那么他的妻子就应当带头跳跃痛哭了。

古时候的帽子是纵向缝合的,现在则是横向缝合的,所以丧帽与吉帽相反,这不是古礼。【郑玄注:现在的帽子横向缝合,因为褶皱多,为了解除时人的疑惑。丧帽纵向缝合,是古时的帽子。孔颖达疏说:殷代以上质朴,吉帽和丧帽都是纵向缝合。纵向缝合,是因为褶皱少,所以前后都直接纵向缝合。周代吉帽文饰多,褶皱多,不再一一纵向缝合,而是多做褶皱并横向缝合。周代吉帽文饰多,所以褶皱多而横向缝合;如果丧帽质朴,仍然稀疏褶皱而纵向缝合。这样丧帽与吉帽相反,时人因此认为古时也是丧帽与吉帽相反,所以记录者解释说这不是古礼。这正是周代的情况罢了,古时吉帽和丧帽都是纵向缝合。长乐陈氏说:一幅布料,顺着经线做褶皱则少而质朴,顺着纬线做褶皱则多而文饰。顺着经线是纵向缝合,顺着纬线是横向缝合。长乐黄氏说:这大概是作记的人指责乱世之礼,不符合周公的制度。周公的古礼,丧帽纵向缝合,吉帽横向缝合;而衰微之世丧帽也都横向缝合,失礼而没有区别,所以感叹说:‘丧帽与吉帽相反,不是古礼。’这是后世的丧帽反而与吉帽相同,所以说是非古。正文担忧丧帽没有区别,注义担忧丧帽与吉帽制度不同而误辨其界限】

查考古时丧帽宽二寸,见于《仪礼·丧服篇》贾公彦疏。那么吉帽也应当如此,不像后世那样帽梁完全包住头部。聂崇义《三礼图》中丧帽宽三寸,已经不是古制了。秦始皇自认为以水德称王,改帽梁为六寸,于是帽梁开始变宽。到汉代又增加为七寸,所以《汉舆服志》说:“委貌冠、皮弁冠制度相同,长七寸,高四寸,形状像倒扣的杯子,前高而宽,后低而尖。”这是把委貌冠等同于皮弁冠,像后世的帽梁,于是古帽制度完全丧失,只有丧帽略微保留了制度。纵向缝合褶皱窄,褶皱一定少;横向缝合褶皱长,褶皱一定多。而陈氏却说顺着经线做褶皱则少,顺着纬线做褶皱则多,这是只从布料角度论述,而不从帽梁的宽窄长短角度论述,是错误的。又帽子的褶皱与下裳不同,下裳用褶皱收紧腰部,使其变窄;帽子的褶皱是为了装饰,即古帽纵向缝合三个褶皱,质朴中已有文饰。而文端公说头顶比帽檐窄,所以在上面做褶皱,使上窄下宽,也不是古人使用褶皱的本意。古帽用一条布做成穹顶形状,即使纵横都不做褶皱,也未尝不可,不是说一定要做褶皱然后上窄下宽。他说考证古帽制度,用一幅布做帽子,上连头顶下接帽檐,这不是古帽制度,绘制《礼图》的人误把后世的帽梁当作古帽。又查考文端公《家礼图附论》说:“斩衰冠用厚纸做帽梁,宽三寸,长足以跨越头顶,用稍细的麻布包裹它,就折叠布料做成细褶皱三条,直接过在梁上,褶皱都向右,这叫三辟积。帽梁的尽头,两头都卷曲向外直到帽檐,这叫外毕。”这还符合古人丧帽的制度,此经附注,不是文端公的定论。此经应当遵从注疏的说法,而黄氏说现在丧帽也横向缝合如此,那么应当说丧帽与吉帽相同,为什么说相反呢?“反”同于吉,不是“反”字的本义。况且丧帽纵向缝合尚有左右的区别,斩衰右缝,大功以下左缝,如果改为横向缝合就没有左右了。恐怕当时改制还没有到如此没有区别的地步。吉帽横向缝合,使之与丧帽不同,自然是周人随时改制得宜之处。记录者恐怕人们只见末流而忘记根本,认为今人只知道吉帽与丧帽相反,不知道古时吉帽和丧帽都是纵向缝合。他说“丧帽与吉帽相反”,自然是修辞的体例,这大概是用倒句。

曾子说:“小功之丧不补服,那么疏远的兄弟最终就没有服丧关系了,这可以吗?”【疏说:曾子仁厚,礼制虽然如此,他还认为太薄,所以感到奇怪。这是依据正服小功而言的。所以《丧服小记》说:‘降等而在缌麻、小功则补服。’清江刘氏说:‘小功不补服,也不过是不穿吉服罢了。’记载说:‘听说疏远兄弟的死讯,已经除丧之后才听说,就袒露右臂、免冠哭他,完成跳跃痛哭。如果是这样,哪里是吉服呢?’虽然降等而没有服丧关系的,麻布不补服,这是降等而

无服矣。哀之以其麻,哭之以其情,逾月然后巳,其亦愈乎吉也】按曽子之説,于礼厚矣,刘氏所以折衷之者,亦善。

译没有丧服了。用麻布表达哀思,用真情痛哭,过了一个月才停止,这比吉礼要好一些。】按照曾子的说法,在礼制上显得过于厚重了,刘氏之所以加以折衷调和,也是很好的。

伯高之丧,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摄束帛乘马而将之。孔子曰:“异哉!徒使我不诚于伯高【疏云:冉有代孔子行吊,非孔子本意,故云空使我不得诚信行礼于伯高。吴氏云:以冉氏之物而假作孔子之名以与人,是虚伪不实。朱文端公云:不诚谓束帛乘马非本意所欲,所谓仪不及物也】

  按当从文端公説

伯高死于卫,赴于孔子。孔子曰:“吾恶乎哭诸?兄弟,吾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吴氏云:兄弟之丧,周之礼哭诸寝,而此云哭诸庙;师之丧,周之礼哭诸庙门外,而此云哭诸寝。葢孔子所定也。孔疏皆指为殷礼。孔子恶野哭者,而此之所知哭诸野。彼之野,葢谓国门外之郊野;此之野,葢谓稍逺于寝门外空闲之地,无室屋处,非郊野之野】按吴氏説优于孔疏。

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郑注:恶其乱礼,不当物谓精麄广狭不应法制。孔疏云:物谓升缕及法制长短幅数也】

按宁无衰记者,甚言之,非真谓衰可无也,不当物。注疏説是,长乐黄氏谓物者,心貌哀戚之实,非也。

齐衰不以边坐【郑注:边,偏倚也。张子云:有丧者,専席而坐也】

按:当从注説,専席而坐,谓不与人共坐,非不以边坐之谓也。

子恶夫涕之无从也。小子行之【孔疏云:既为出涕,当有厚施恵,岂得虚然客行,更无他物可易此马,故将骖马行之,副此涕泪。吴氏云:从者以外物副以内诚之谓,有哀涕而无赙物,是涕之无从也。陈氏云:从,自也。今若不赙,则是于死者无故旧之情,而此涕为无自而出也】

按无从之説,孔疏吴氏得之。圣人岂有无自而出之涕?必借物以明其诚乎?陈氏説非是。

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郑注:慕,谓小儿随父母啼呼;疑者,哀亲之在彼,如不欲还然】

按:如慕、如疑,郑注最得其情状。又《问丧》篇郑注云:「慕者,以其亲之在前;疑者,不知神之来否。」此説亦善。

孔子与门人立,拱而尚右【张子云:叉手以右手在上也】

  按从张子説

孔子蚤作,负手曵杖,消摇于门【吴氏云:此文所载事辞皆妄】

按:杖有拄时,亦有曵时。负手曵杖而消摇,固非有意为之,亦不可谓变其常度,有损于动容周旋中礼也。夫子他时有感而作歌,如《▯山》、《猗兰》者多矣,此感于梦而作歌,情理有之,非自悲其死也。圣人固知命,安死而死者,人之终,自是大事,必谓以昼夜视死生,泊然不一动念,则亦老庄之见耳。夫子固不自圣,然尝言“天生徳于予”,又云“文不在兹乎”,其自知自任不浅矣。于将终而自比泰山梁木,称哲人,何足病乎?圣人固清明如神,然于死生非别有前知之术,其能前知者,正因有所感耳。必谓不待占梦而后知,将谓圣人亦同二氏之知死乎?吴氏之疑过矣。

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焉。饰棺,墙置翣,设披,周也;设崇,殷也;绸练设旐,夏也【孔疏云:夫子用三代之礼,不为僭者,用其大夫之礼耳。必用三礼者,夫子徳备三代文物,故也。朱文端公云:葬圣人而兼用三代之礼,无乃巳僭?圣门贤弟子必不出此】按三代之礼,皆圣王所制。周封二王之后,固欲兼存之。如士丧礼,尚有夏祝、商祝之名,以其习于夏殷之礼故名之,当时未必有禁令不许用夏殷也。夫子尝学二代之礼,叹文献之无徴。考其生平,亦有从殷礼者矣。所谓僭者,下僭上也。为大夫而用大夫之礼,则非僭也。以三代之礼葬孔子,当时曽子、子贡、子游、子夏之徒,必熟议而后行,岂以僭事圣师哉?

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羣居则绖,出则否【郑注:羣谓七十二弟子,相为朋友服。山隂陆氏云:二三子葢谓七十子知师之深者也。孔子之徒三千,羣者不在七十子之列者也。张子云:羣居则绖,出则否,丧常师之礼也。绖而出,特厚于孔子也。吴氏云:郑、陆二説不同,然皆当断“羣”字为一句,疑未妥。窃意记者先记孔子弟子为师之特礼,又记凡

译伯高去世时,孔家的使者还没有到,冉有便拿着束帛和乘马去致吊。孔子说:“这太奇怪了!这徒然使我对伯高不能真诚【疏云:冉有代孔子行吊,并非孔子的本意,所以说空使我无法诚信地行礼于伯高。吴氏云:用冉家的物品而假借孔子的名义去赠人,这是虚伪不实。朱文端公云:不诚是指束帛和乘马并非本意所愿,所谓礼仪不及实物】

按:应当采纳文端公的说法。

伯高死在卫国,有人向孔子报丧。孔子说:“我应该在何处哭他呢?如果是兄弟,我在宗庙里哭;如果是父亲的朋友,我在宗庙门外哭;如果是老师,我在寝室内哭;如果是朋友,我在寝门外哭;如果是相识的人,我在野外哭【吴氏云:兄弟的丧事,周礼是在寝室内哭,而这里说在宗庙哭;老师的丧事,周礼是在宗庙门外哭,而这里说在寝室内哭。这大概是孔子所确定的。孔疏都指为殷礼。孔子厌恶在野外哭,而这里相识的人在野外哭。那里的野外,大概是指国门外郊野;这里的野外,大概是指稍远离寝门外空闲的地方,没有房屋处,并非郊野之野】按:吴氏的说法优于孔疏。

丧服与其不符合礼制,宁可没有丧服【郑注:厌恶其扰乱礼制,不符合礼制指精粗广狭不应法制。孔疏云:物指升缕及法制长短幅数也】

按:宁可没有丧服,是记载者说得严重了,并非真的说丧服可以没有,只是不符合礼制。注疏的说法是对的,长乐黄氏认为物是指内心容貌哀戚的真实表现,这是不对的。

穿齐衰丧服时不偏倚而坐【郑注:边,偏倚也。张子云:有丧事的人,专席而坐也】

按:应当采纳注的说法,专席而坐,是指不与人共坐,并非不偏倚而坐的意思。

孔子厌恶眼泪没有相应的馈赠。让年轻人去执行【孔疏云:既然流出了眼泪,应当有丰厚的施惠,怎么能空手客行,更没有其他物品可以换这匹马,所以带着骖马去,以副此涕泪。吴氏云:从者以外物副以内诚之谓,有哀涕而无赙物,是涕之无从也。陈氏云:从,自也。今若不赙,则是于死者无故旧之情,而此涕为无自而出也】

按:关于无从的说法,孔疏和吴氏说得对。圣人难道有没有缘由而流出的眼泪吗?一定要借物品来表明其诚意吗?陈氏的说法不对。

前往时像小儿依恋父母,返回时像犹豫不决【郑注:慕,谓小儿随父母啼呼;疑者,哀亲之在彼,如不欲还然】

按:如慕、如疑,郑注最得其情状。又《问丧》篇郑注云:「慕者,以其亲之在前;疑者,不知神之来否。」此说亦善。

孔子和门人站立,拱手而尚右【张子云:叉手以右手在上也】

按:从张子说

孔子早起,背着手拖着拐杖,在门前逍遥【吴氏云:此文所载事辞皆妄】

按:拐杖有拄的时候,也有拖的时候。背着手拖着拐杖而逍遥,固然不是有意为之,也不可说改变了常度,有损于动容周旋中礼。夫子其他时候有感而作歌,如《〇山》、《猗兰》者多矣,此感于梦而作歌,情理有之,非自悲其死也。圣人固知命,安死而死者,人之终,自是大事,必谓以昼夜视死生,泊然不一动念,则亦老庄之见耳。夫子固不自圣,然尝言“天生徳于予”,又云“文不在兹乎”,其自知自任不浅矣。于将终而自比泰山梁木,称哲人,何足病乎?圣人固清明如神,然于死生非别有前知之术,其能前知者,正因有所感耳。必谓不待占梦而后知,将谓圣人亦同二氏之知死乎?吴氏之疑过矣。

孔子去世,公西赤负责志丧。装饰棺木,在墙上放置翣,设置披,这是周礼;设置崇,这是殷礼;绸练设旐,这是夏礼【孔疏云:夫子用三代之礼,不为僭者,用其大夫之礼耳。必用三礼者,夫子徳备三代文物,故也。朱文端公云:葬圣人而兼用三代之礼,无乃巳僭?圣门贤弟子必不出此】按:三代之礼,皆圣王所制。周封二王之后,固欲兼存之。如士丧礼,尚有夏祝、商祝之名,以其习于夏殷之礼故名之,当时未必有禁令不许用夏殷也。夫子尝学二代之礼,叹文献之无徴。考其生平,亦有从殷礼者矣。所谓僭者,下僭上也。为大夫而用大夫之礼,则非僭也。以三代之礼葬孔子,当时曽子、子贡、子游、子夏之徒,必熟议而后行,岂以僭事圣师哉?

孔子去世,二三子都戴上丧带出去。聚在一起就戴丧带,出去就不戴【郑注:羣谓七十二弟子,相为朋友服。山隂陆氏云:二三子葢谓七十子知师之深者也。孔子之徒三千,羣者不在七十子之列者也。张子云:羣居则绖,出则否,丧常师之礼也。绖而出,特厚于孔子也。吴氏云:郑、陆二説不同,然皆当断“羣”字为一句,疑未妥。窃意记者先记孔子弟子为师之特礼,又记凡

为师与朋友吊服加麻之常礼于后,以表出不释绖者之为特而非常也。张子説优】

译对于为老师和朋友服吊丧之服并加麻的常规礼仪,将其置于后位,以此来表明不解除丧带是一种特殊而非寻常的做法。张载说:优

按郑説为优。《丧服记》朋友麻,注亦引此文,谓朋友相为服缌之绖带,其服为吊服,疑衰素裳。但此经不当以羣字为句,羣居谓朋友同羣而聚处也。

曽子吊于负夏,主人既祖,填池,推柩而反之,降妇人,而后行礼。

按旧读填池为奠彻文义未安。胡氏以池为柩车上之池,近之。谓填为悬铜鱼以实之,文义亦未恊。鱼跃拂池,在池下,非实于池中。且负夏主人当是士,士饰棺亦无铜鱼。又考《仪礼》饰棺在祖前,即有鱼,岂待祖而后设乎?愚疑填池即《既夕礼》所谓祖还车也。柩车上有池,象宫室之承霤。礼云:「商祝饰柩一填池」,当读如镇,或读如奠。「填」之为言镇也,故填星亦谓之镇星,镇即有奠定之义。前此柩迁于祖庙,用輁轴正柩于堂上两楹间,既朝祖却下,以蜃车载于阶间北首,饰棺讫,日昃时乃还转柩车向外南首为行始,谓之祖。曽子吊当其时,柩车巳还而镇定,所谓「填池」者也。主人荣其吊,复推柩而反,使复北首,若未祖者然。先时妇人在堂降,妇人即位于阶间,而后行吊礼。如此释之,似可通。古者宾吊妇人亦在位不避也。旧説谓降妇人而后行礼,为行遣奠之礼。此记曽子来吊,不必及吊后之事,亦不必详及降妇人。近时新説谓填池为填殡坎,殡坎名肂,在殡宫固当填,然与祖无涉。祖在庙庭,虽君来吊,亦庙受,主人必不因曽子而反柩于殡宫也。

曽子指子游而示人曰:「夫夫也为习于礼者,如之何其裼裘而吊也?」

按曽子示人之言,是疑辞,非私讥其失也。但夫夫也,语气轻脱,葢记者失之耳。

  和之而不和弹之而不成声

按和之之和,释文有两音,一音禾,又或胡卧反。今按当音禾,吴氏谓调▯是也。然以不成声谓不终曲,恐未确。不成声只是不成曲调耳。乐由人心哉?情未忘者,调▯而不能调。依曲调弹之而声变,不成曲调,理固有之。孔疏引《家语》及《诗传》,子夏援琴而▯,衎衎而乐;闵子骞援琴而▯,切切而哀。谓当以彼为正,此説是。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諡周道也【吴氏云:冠而字少者但称其字,如顔渊、宰我、言游之类;稍尊则字上加以其次,如伯牛、仲弓、季路之类;者艾而尊则上去其字,止称其次,如单伯、管仲、孔叔、南季之类。所谓五十以伯仲者,此也。字下又加甫字,如《诗》言仲山甫,此极其尊敬之称。故祭之祝辞称其皇祖皇考皆曰伯某甫,士冠礼辞曰伯某甫者,此要其终而言,非谓冠后即如此称之也】按吴氏説详而确,哀公诔孔子称尼甫,则甫为尊称,冠时不以此称之,也要其终言之耳。然云曰伯甫、伯叔、季,唯其所当,则冠时伯仲叔季之字亦当与其字连称之。其称顔渊、宰我、言游者,便文从省也。又子为男女之美称,周人常以子配字。

  学者行之

按,夫子答林放之问,及从先进之言,皆有反质之意。练而祔则善,殷即为学于孔子者,行之亦无妨也。

君子曰:「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按晏子云:「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死亡诚有别矣。然云「谋人之邦邑」,亦泛论为臣者耳。若宗臣与国同休戚,如甯武子者,正当身任其危,岂可亡?或非宗臣,自度其材智可以拯危,如烛之武者,亦未可亡也。

蘧伯玉曰:「吾子乐之,则瑗请前【刘氏云:吾子乐此,则我请前行以去子矣,示不欲与闻其事也。吴氏云:前犹云豫先也,请前,请为豫定其所。若徇其意,实讥非之,所谓巽与之言也】按:请前之説,刘氏得之;吴氏説未必然。近时新説谓伯玉欲先得此地,若欲与之争斯丘者,以示已有,贪心则人思争夺之,其言过巧,恐非伯玉君子气象也。

  子游曰知礼【郑注嗤之】

按先儒説,皆谓武叔失礼,子游反言讥之,有《士丧礼》可证也。近时新设,谓子游真许武叔知礼,误矣。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君子未之言也。或曰:同防缌【郑注:二夫人犹言此二人也,时有此二人同居,死相为

译按照郑玄的说法更为优长。《丧服记》中提到朋友用麻布服丧,注疏也引用了这段文字,说朋友之间互相为对方服缌麻的绖带,这种服丧属于吊唁之服,大概是衰衣素裳。但这句经文不应当以“群”字断句,“群居”是指朋友同属一群而聚居在一起。

曾子在负夏吊唁,主人已经举行祖祭,镇定柩车,推动灵柩又将其推回,让妇人降下堂来,然后才举行吊唁之礼。

按照旧读法,将“填池”解释为祭奠撤除,文义尚不安妥。胡氏认为“池”是柩车上的池,比较接近。他说“填”是悬挂铜鱼来充实它,文义也不协调。鱼跃动拂过池边,是在池下,并非充实于池中。况且负夏的主人应当是士,士装饰棺木也没有铜鱼。又考证《仪礼》,装饰棺木在祖祭之前,即使有鱼,难道要等到祖祭之后才设置吗?我怀疑“填池”就是《既夕礼》中所说的祖祭后回转柩车。柩车上有池,象征宫室的承霤。礼书上说:“商祝装饰灵柩,一填池”,应当读如“镇”,或者读如“奠”。“填”的意思是镇,所以填星也叫镇星,镇就有奠定、镇静的意思。此前灵柩迁移到祖庙,用輁轴将灵柩端正地放在堂上两楹之间,已经朝拜祖庙后撤下,用蜃车载着放在阶间,头朝北,装饰棺木完毕,太阳偏西时于是回转柩车向外,头朝南,作为出行的开始,这叫做祖祭。曾子吊唁正值此时,柩车已经回转并镇定,这就是所谓的“填池”。主人因为曾子来吊唁而感到荣耀,又推动灵柩将其推回,使其恢复头朝北,好像没有举行祖祭一样。先前在堂上的妇人降下,妇人就在阶间就位,然后举行吊唁之礼。这样解释,似乎可以讲通。古代宾客吊唁时,妇人也在位,并不回避。旧说认为让妇人降下然后行礼,是举行遣奠之礼。这里记载曾子来吊唁,不必涉及吊唁之后的事情,也不必详细提及妇人降下。近来新说认为“填池”是填实殡坎,殡坎名叫肂,在殡宫固然应当填实,但这与祖祭无关。祖祭在庙庭举行,即使是君主来吊唁,也在庙中接受,主人必定不会因为曾子而将灵柩返回殡宫。

曾子指着子游向别人说:“那个人是熟悉礼仪的人,怎么能穿着袒裼的皮衣来吊唁呢?”

按照曾子向别人说的话,是疑问的语气,并非私下讥讽他的过失。但是“夫夫也”语气轻浮,大概是记录者失误所致。

调弦和谐但弹奏不成声

按照“和之”的“和”,《释文》有两个读音,一个音禾,另一个或读胡卧反。现在认为应当音禾,吴氏说调弦是正确的。然而将“不成声”解释为不终曲,恐怕不够确切。“不成声”只是不成曲调罢了。音乐是由人心发出的吗?情感未忘的人,调弦而不能调和。依照曲调弹奏而声音变化,不成曲调,道理本来就是这样。孔颖达疏引《家语》及《诗传》,子夏弹琴而调弦,快乐而和乐;闵子骞弹琴而调弦,急切而悲哀。认为应当以彼为正,这种说法是对的。

幼年取名,成年取字,五十岁用伯仲称呼,死后有谥号,这是周代的道统【吴氏说:成年取字,年少者只称其字,如颜渊、宰我、言游之类;稍尊贵则在字前加上排行,如伯牛、仲弓、季路之类;年老而尊贵则去掉其字,只称其排行,如单伯、管仲、孔叔、南季之类。所谓五十岁用伯仲称呼,就是指这个。字下又加甫字,如《诗经》所说仲山甫,这是极其尊敬的称呼。所以祭祀的祝辞称其皇祖皇考都叫伯某甫,士冠礼的辞令说伯某甫,这是概括其最终而言,并非说成年后就如此称呼】。按照吴氏的说法详细而确切,哀公诔孔子称尼甫,那么甫是尊称,成年时不以此称呼,也是概括其最终而言。然而说叫伯甫、伯叔、季,随其所当,那么成年时伯仲叔季的字也应当与其字连称。称颜渊、宰我、言游,是为了行文方便而省略。又,“子”是男女的美称,周人常以子配字。

学者践行它

按照,孔子回答林放的提问,以及跟随先进门人的言论,都有返归质朴的意思。练祭后祔祭则好,殷代就是向孔子学习的人,践行它也没有妨碍。

君子说:“为人谋划军师,失败就为之而死;为人谋划邦邑,危险就随之逃亡。”按照晏子说:“君主为社稷而死,就为之而死;为社稷而逃亡,就随之逃亡。”死亡确实有区别。然而说“为人谋划邦邑”,也是泛论为臣者。如果是与国同休戚的宗臣,如甯武子那样,正当身任其危,岂能逃亡?或者不是宗臣,自度其材智可以拯救危局,如烛之武那样,也不可逃亡。

蘧伯玉说:“您喜欢它,那么瑗请前行【刘氏说:您喜欢这个,那么我请前行以离开您,表示不想参与其事。吴氏说:前犹云豫先也,请前,请为豫定其所。如果顺从其意,实为讥讽非议,所谓巽与之言】。按照:请前的说法,刘氏说得对;吴氏的说法未必正确。近来新说认为伯玉想先得此地,好像想与之争斯丘,以示已有,贪心则人思争夺之,其言过巧,恐怕不是伯玉君子的气象。

子游说知礼【郑注嗤笑他】

按照先儒的说法,都认为是武叔失礼,子游反言讥讽他,有《士丧礼》可以证明。近来新设,认为子游真的赞许武叔知礼,是错误的。

从母的丈夫,舅父的妻子,这两位夫人互相服丧,君子没有说过。有人说:同防缌【郑注:二夫人犹言此二人也,时有此二人同居,死相为

服者,甥居外家而非之。张子云:此是甥自幼居于从母之家,或舅之家,孤穉思养,直如父母,不可无服,所以为此服也。非是从母之夫与舅之妻相对为服。吴氏云:夫人谓妻之姊妹之子与从母之夫也,谓夫之甥与舅之妻也,见其二家有此二人者相为服,礼之所无,故曰君子未之言也】

译“服”是指外甥住在母家,却对母家的亲属不服丧。张子说:这是指外甥从小住在姨母家,或者舅舅家,因为孤弱年幼需要抚养,对待他们就像对待父母一样,不能没有丧服,所以才制定这种丧服。并不是指姨母的丈夫与舅舅的妻子互相为对方服丧。吴氏说:“夫人”指的是妻子的姐妹的儿子与姨母的丈夫,也就是丈夫的外甥与舅舅的妻子;看到这两家中有这两个人互相服丧,是礼制所没有的,所以说君子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按郑注误,张子正之朱子与吴氏皆从之,而陈氏集説载朱子説于后,其自説仍用郑注之説,攷之亦不详矣。

  嫂叔之无服也葢推而逺之也

按嫂叔无服,唐太宗始采魏徴等议,兄弟之妻及夫之兄弟皆制服小功。后儒议论纷然,或是古,或是今,或两是之,或酌古今之间而云当服心丧,其説详具文端公《仪礼节略》,难以一言断也。程子云:“嫂叔所以无服,只为无属,今之有服亦是。岂有同居之亲而可无服者?后圣有作,须是制服。”朱子云:“防推而逺之,便是合有服,但安排不得,故推而逺之。若有鞠养恩义,心自住不得,如何无服?”众言淆乱,折衷于程朱可也。又按《仪礼》丧服记云:“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

此谓外亲兄弟也。故贾疏以为当是夫之从母之类。近世言礼者引此条,谓此古者嫂叔有服之明证。所谓没其文于经,补其説于记。然则夫之兄弟降一等服大功乎?误矣。文端公谓此后人杜撰,勉斋经传删之者,是亦未然。黄氏丧礼以其无经可附也,遂偶遗之,非故删之也。愚编《礼经纲目》,以此条附《小功章》从母、丈夫、妇人报之下,从贾疏也。因论嫂叔无服,附及之。

南宫敬叔反,必载寳而朝【陈氏云:载寳而朝,欲行赂以求复位也。吴氏云:敬叔惩艾前事,常以寳货随身,虽毎日朝君,亦载寳货,倘被放逐,则有寳货不至贫乏也】

  按陈氏説是

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游。子游曰:“其大功乎?”狄仪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鲁人则为之齐衰,狄仪行齐衰。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

按异姓之服,生于恩义之不可已。如继父同居者,恩深,服齐衰期;继父有子,始同居,后异居者,恩次之,服齐衰三月;若素未尝同居,则继父亦如路人,无服矣。继父且无服,而况同母异父之昆弟乎?此记公叔木与狄仪之事,狄仪则不可知;若公叔木之同母异父昆弟,则有可疑者。公叔木为公叔文子之子,文子为卫正卿。文子卒,其内子当不嫁于他人。若曰木之母自他姓而来嫁也,则文子岂娶再嫁之妇以为内子?意木母贱,或由他姓再嫁也,是以有同母异父之昆弟。其昆弟或从母而来,鞠养于文子之家,则恩出公叔氏,公叔氏之子乃为之大功,疑巳重矣。如不从母鞠养,则直为路人,又何服之有乎?先王制礼,但制二种继父之服,而异父之昆弟不着服者,谓其恩义之浅深难定也。如其从母适人,鞠养于继父,而与继父之子亦如手足,然则人情宜有所不能巳,安得不为之服?由继父齐衰三月而差降之,张子小功之説善矣。游氏一断以古礼,谓不当有服,其论虽正,然未及乎恩义之不可巳,而斟酌乎亡于礼者之礼,亦未为尽善也。又按先王制服,固有一定之隆杀,然后世人情日趋于薄,则服制率矫而从于厚,是亦所谓礼以义起也。

  子思之母死于卫

按:嫁母异于出母。丧服记但言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不言为父后者为嫁母无服。而礼经,父卒,继母嫁后,犹为之齐衰杖期。况于所生之母,父卒而嫁,岂可以为父后而忘其所由生乎?此谯周、袁准之説所本也。吴氏讥其臆説过矣。又按:子思之母嫁于卫,此事似未可臆断也。伯鱼卒,孔子又卒,子思尚幼,其母不能安室而适人,宜亦有之。母欲嫁,虽有贤子能御之乎?观《凯风》可知矣。

后木曰:“丧,吾闻诸县子曰:‘夫丧不可不深长思也。’买棺外内易,我死则亦然【孔疏云:此孝子所为之事,非父母豫所属托,讥后木也。朱文端公云:慎终者,人子之大节,以教其子,宜也。孔氏以豫属记为非,未当】

  按文端公説是

读赗,曽子曰:“非古也。”是再告也【郑注:曽子言丧礼袒而读赗,宾致命,将行,主人之史又读赗,所以存録之】

按古谓周以前,周尚文,柩将行,有读赗之礼,所以存録之。其时史坐而释算,亦为荣其多也。

子夏问诸夫子曰:「居君之母与妻之丧,居处、言语、饮食衎尔。」

译考察郑玄的注解有误,张载纠正了它,朱熹和吴氏都跟随张载的观点,而陈氏在《集说》中将朱熹的说法列在后面,他自己的解说仍然采用郑玄的注解,考察起来也不够详尽了。

嫂子与小叔子之间没有丧服,大概是因为推远亲属关系。

考察嫂子与小叔子无服一事,唐太宗才开始采纳魏徵等人的建议,规定兄弟的妻子以及丈夫的兄弟都服小功丧。后来的儒者议论纷纷,有的主张遵循古礼,有的主张遵循今制,有的认为古今都对,有的折中古今之间而说应当服心丧,这些说法详细记载在文端公的《仪礼节略》中,难以用一句话断定。程子说:“嫂子与小叔子之所以无服,只是因为缺乏亲属名分,现在有服也是可以的。哪有同居的亲人可以无服的呢?如果后世圣人兴起,必定要制定丧服。”朱熹说:“推远亲属关系,就是本来应该有服,只是安排不下,所以推远。如果有抚养的恩义,心里自然安放不下,怎么能无服呢?”众说纷纭,以程子和朱熹的话作为折中标准是可以的。又考察《仪礼·丧服记》说:“丈夫为兄弟所服的丧,妻子降一等。”

这是指外亲兄弟。所以贾公彦的疏认为应当是丈夫的从母之类。近世谈论礼制的人引用这条,说这是古代嫂子与小叔子有服的明证。所谓淹没经文于经中,补充说法于记中。那么丈夫的兄弟降一等服大功吗?错了。文端公说这是后人杜撰,勉斋删去《经传》中的这条,这也是不正确的。黄氏《丧礼》因为这条没有经文可以依附,于是偶尔遗漏了,并不是故意删去。我编撰《礼经纲目》,将这条附在《小功章》从母、丈夫、妇人报的下面,遵从贾公彦的疏。因为论述嫂子与小叔子无服,顺便提及。

南宫敬叔回国,必定带着宝物去朝见【陈氏说:带着宝物去朝见,是想行贿以求恢复职位。吴氏说:敬叔以前事为戒,常带着宝物随身,即使每天朝见君主,也带着宝物,倘若被放逐,则有宝物不至于贫困】

考察陈氏的说法是正确的。

公叔木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去世,向子游询问。子游说:“服大功吧?”狄仪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去世,向子夏询问。子夏说:“我未曾听说过。”鲁国人就为他服齐衰,狄仪也服齐衰。现在的齐衰,是狄仪询问的结果。

考察异姓的丧服,产生于恩义不可断绝。如继父同居的,恩情深,服齐衰一年;继父有儿子,开始同居,后来分居的,恩情次之,服齐衰三个月;如果素来不曾同居,那么继父也像路人一样,无服了。继父尚且无服,何况同母异父的兄弟呢?这里记载公叔木与狄仪的事,狄仪的情况不可知;至于公叔木的同母异父兄弟,则有可疑之处。公叔木是公叔文子的儿子,文子是卫国正卿。文子去世,他的正妻应当不会改嫁他人。如果说木的母亲是从他姓嫁来的,那么文子难道会娶再嫁的妇女作为正妻吗?推测木的母亲地位低贱,或者从他姓再嫁,因此有同母异父的兄弟。他的兄弟或许随母亲而来,在文子家中抚养,那么恩情出自公叔氏,公叔氏的儿子为他服大功,恐怕已经太重了。如果不随母亲抚养,那么就是路人,又有什么丧服呢?先王制定礼制,只制定两种继父的丧服,而同父异母的兄弟不制定丧服,是说他们的恩义深浅难以确定。如果跟随母亲改嫁,在继父家中抚养,而与继父的儿子也像手足一样,那么人情适宜有所不能断绝,怎么能不为之服丧呢?由继父齐衰三个月而递减,张载小功的说法很好。游氏一概以古礼断定,说不应有服,他的论点虽然正确,然而没有考虑到恩义不可断绝,以及斟酌无礼之礼,也未算尽善。又考察先王制定丧服,固然有一定的隆杀,但后来世人情日益淡薄,那么丧服制度往往矫枉过正而趋向厚重,这也是所谓礼以义起。

子思的母亲死在卫国

考察:嫁母不同于出母。《丧服记》只说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不说为父后者为嫁母无服。而在礼经中,父亲去世,继母改嫁后,仍然为她服齐衰杖期。何况对于生母,父亲去世而改嫁,怎么能因为为父后而忘记所由生呢?这是谯周、袁准说法的依据。吴氏讥讽他们的主观臆说过分了。又考察:子思的母亲改嫁到卫国,这件事似乎不可主观臆断。伯鱼去世,孔子又去世,子思尚且年幼,他的母亲不能安守空房而改嫁他人,应当也是有的。母亲想改嫁,即使有贤能的儿子能阻止吗?看《凯风》就知道了。

后木说:“丧事,我从县子那里听说:‘丧事不可不深思熟虑。’买棺材内外交换,我死后也这样【孔疏说:这是孝子所做的事,不是父母预先嘱托,讥讽后木。朱文端公说:慎终,是人子的大节,用来教导儿子,是适宜的。孔氏认为预先嘱托不对,不恰当】

考察文端公的说法是正确的。

宣读赗赠,曾子说:“不是古礼。”这是再次告知【郑注:曾子说丧礼袒露手臂而宣读赗赠,宾客传达遗命,将要出发,主人的史官又宣读赗赠,用来保存记录】

考察古指周朝以前,周朝崇尚文饰,灵柩将要出发,有宣读赗赠的礼节,用来保存记录。那时史官坐着解释算数,也是为了使赗赠显得多。

子夏向孔子问道:“居君母与君妻的丧,居处、言语、饮食都从容自得。”

按,问当作闻。犹速贫章,问丧于夫子之问也。此章之言记者,葢亦疑之,是以特变文曰「子夏闻诸夫子」,明其为传闻之辞也。若是,子夏问辞当曰「子夏问于孔子」,衎尔之下亦当有「乎」字。若有问无答,亦当记夫子不答。

译按,“问”字应当作“闻”字。这就像《速贫》章中,“问丧”的“问”与“夫子之问”的“问”用法相同。这一章的记载者,大概也对原文有所怀疑,所以特意改变文字说“子夏闻诸夫子”,以表明这是传闻之辞。如果真是这样,子夏的问话应当是“子夏问于孔子”,在“衎尔”之下也应当有“乎”字。如果有问而没有答,也应当记载夫子没有回答。

宾客至,无所馆。夫子曰:“生于我乎?馆,死于我乎?殡【朱文端公云:此即《论语》“朋友死,于我殡”之意】

按宾客方至而遽言及死,似非人情。疑此即《论语》“于我殡”之言,为朋友死无所归者发。记者传闻遂异辞耳。

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反壤树之哉?」按:国高,高其即杨朱所生伯成子高,不以一毫利物,舍国而耕于野者乎【见列子】择不食之地以葬,而不欲其封树。葢恬淡寡欲而逹于生死者也。

子夏曰:「圣人之葬人,与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观焉【郑注:「与」,及也。孔疏云:王肃云:「圣人葬人与」属上句,以言若圣人葬人与,则人庶有异闻;若人之葬圣人与,凡人何异,而子何观之】

  按王肃説是

今一日而三斩板而巳封尚行夫子之志乎哉【长乐陈氏云:孔子以时人之封过泰也,故欲从其杀者;门人以夫子之志于俭也,故一日三斩板以行夫子之志。门人于封则俭,于披崇练旐则不俭者,俭则行夫子之志以救时也;不俭则行门人之志以尊师也】按陈氏説,亦善。

君复于小寝、大寝、小祖、大祖、库门、四郊【孔疏云:前曰庙,后曰寝;小寝高祖以下寝,大寝谓天子始祖,诸侯太祖也。马氏云:小寝燕寝也,大寝正寝也】

按路寝为王治事之处,燕寝为王燕息之处。君于庙与大门四郊皆复,岂独遗路寝、燕寝乎?《周礼》隶仆掌庙之五寝,大丧复于小寝、大寝,亦谓路寝、燕寝也。马氏説得之,经文亦是由近而及逺也。

父母之丧哭无时,使必知其反也【朱文端公云:经意谓父母之丧哭无时,葢念念不忘哀慕,而他无足以分其心者,惟君命不可违,故辍哀而往,然事复而反,则必祭而哭告,告之后无时之哭如故也】

按「哭无时者,常念亲也。使必知其反者,如亲存,反必面也。」两句不必连合。又孔疏谓「哭无时」有三:初丧哭不絶声,殡后庐中思忆则哭,小祥后哀至而哭。此所云谓小祥之后,而陈氏集説兼殡后、小祥言之,陈説为长。近世新説谓下句解上句非是。黄氏《丧礼》此条编入《丧礼义》亦误。

有殡,闻逺兄弟之丧,虽缌必往;非兄弟,虽邻不往【朱文端公云:三年之丧不吊,正谓不吊乡邻;非兄弟之丧,亦不往也。杂记: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此经云:虽缌必往,正谓服其缌而往也。又子张死,曽子有母之丧,齐衰有往哭之,曰:「我吊也与哉?」葢与哭死而非吊生也。此云虽邻不往,以殡而未葬耳;若卒哭而后吊生,可以哭死,乌容巳乎?方氏之説未当】

  按文端公之説甚善

  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

按此经,郑、孔为一説,皇氏为一説。皇氏説优,吴氏从之,然亦小异。皇氏以所识其兄弟为句,而吴氏以所识为句,其兄弟不同居者为句。吴氏説尤长。孔氏谓连上有殡者甚误。上文云:“非兄弟,虽邻不往。”邻独非所识乎?巳有殡,乃舍殡而吊所识之丧,于不同居之亲可乎?况丧亦无二主乎?

鲁哀公诔孔立曰:「天不遗耆老,莫相予位焉。呜呼哀哉!尼父【郑注:诔其行以为諡也。尼父,因其字以为之諡】

按诔者,哀死之辞,与諡不同。尼父者,因其字而尊称之耳。注疏以为諡,误甚。《左氏传》所载诔辞,伤烦,且有称“余一人”之失,记者删润之,如此。

孔子恶野哭者【郑注:为其变众。孔疏云:哭非其地曰野。张子云:为有服者之丧不哭诸家,而哭于野,是恶凶事也。孔子恶野哭者,谓此所知,自当哭于野,若奔丧,安得不哭于道?陈氏云:所知吾哭诸野。夫子尝言之矣。葢哭其所知,必设位而帷之以成礼。此所恶者,或郊野之际,道路之间,哭非其地,又且仓卒行之,使人疑骇,故恶之也。方氏説:哭者呼灭。子皋曰:野哉。孔子恶者以此,恐未然】

按陈氏説善矣,张子谓恶凶事,亦或有之。

  礼记训义择言卷二

<经部,礼类,礼记

译宾客到来,却没有地方安置。夫子说:“如果生在我这里,就让他住下;如果死在我这里,就为他停灵。”朱文端公说:这就是《论语》中“朋友死了,由我来为他停灵”的意思。

按:宾客刚到就立刻提到死亡,似乎不合人情。怀疑这就是《论语》中“由我来为他停灵”的话,是为那些朋友死后无处归依的人说的。记录者传闻不同,所以措辞有异。

国子高说:“所谓葬,就是藏。目的是让人看不见。因此,衣服足以装饰身体,棺材足以容纳衣服,外棺足以容纳棺材,泥土足以覆盖外棺,还要堆土植树吗?”按:国高,高,就是杨朱所说的伯成子高,那个不肯用一丝一毫利益去帮助别人,舍弃国家而在野外耕种的人吗?(见《列子》)选择不能耕种的土地来安葬,而不想要堆土植树。大概是恬淡寡欲而通达生死的人。

子夏说:“圣人安葬别人,和别人安葬圣人,您看什么呢?”郑玄注:“与”,及,和。孔颖达疏说:王肃说:“圣人安葬别人”属于上句,意思是如果圣人安葬别人,那么人们或许会有不同的听闻;如果是别人安葬圣人,凡人有什么特别,而您看什么呢?

按:王肃的说法是对的。

现在一天之内三次砍削木板,已经封土了,这还符合夫子的意愿吗?长乐陈氏说:孔子因为当时的人封土过于厚大,所以想要从简;门人因为夫子志向在于节俭,所以一天三次砍削木板来实行夫子的意愿。门人在封土上节俭,在披麻、练旐上却不节俭。节俭是为了实行夫子的意愿以挽救时弊;不节俭是为了实行门人的意愿以尊崇老师。按:陈氏的说法,也很好。

君主在小寝、大寝、小祖、大祖、库门、四郊招魂。孔颖达疏说:前面叫庙,后面叫寝;小寝是高祖以下的寝宫,大寝是指天子的始祖,诸侯的太祖。马氏说:小寝是燕寝,大寝是正寝。

按:路寝是君王处理政事的地方,燕寝是君王休息的地方。君主在庙宇和大门、四郊都招魂,难道唯独遗漏路寝、燕寝吗?《周礼》中隶仆掌管庙宇的五座寝宫,大丧时在“小寝、大寝”招魂,也是指路寝、燕寝。马氏的说法是对的,经文也是由近及远。

父母的丧事,哭泣没有固定的时间,使人一定知道他会回来。朱文端公说:经文的意思是父母之丧哭泣没有定时,大概是念念不忘哀思仰慕,没有其他事情能分散他的心,只有君命不可违背,所以停止哀痛前往,但事情办完回来,就一定要祭祀并哭泣告知,告知之后,无定时的哭泣依旧如故。

按:“哭泣没有定时,是常常思念亲人。使人一定知道他会回来,是像亲人还在世时,回来一定要见面。”这两句不必连在一起理解。又孔颖达疏说“哭泣没有定时”有三种情况:刚丧时哭泣不停声,停灵后在庐中思念则哭,小祥之后哀痛到来则哭。这里所说的是小祥之后,而陈氏《集说》兼及停灵后、小祥之后,陈氏的说法更优。近世新说认为下句解释上句,这是不对的。黄氏《丧礼》将此条编入《丧礼义》,也是错误的。

家里有丧事,听到远方兄弟的死讯,即使是缌麻之亲也必须前往;不是兄弟,即使是邻居也不前往。朱文端公说:三年之丧不吊唁,正是说不吊唁乡邻;非兄弟的丧事,也不前往。《杂记》说:三年之丧,即使是功衰之服也不吊唁;如果有服丧关系而要前往哭吊,就穿上相应的丧服前往。这里经文说:即使是缌麻之亲也必须前往,正是说穿上缌麻丧服前往。又子张死了,曾子有母亲的丧事,穿着齐衰之服前往哭吊,说:“我是去吊唁吗?”大概是与哭死者而非吊唁生者。这里说即使是邻居也不前往,是因为有丧事而未安葬;如果卒哭之后吊唁生者,可以哭死者,怎么可以停止呢?方氏的说法不当。

按:文端公的说法很好。

所认识的人中,兄弟不同居的,都去吊唁。

按:这段经文,郑玄、孔颖达为一说,皇氏为一说。皇氏的说法更优,吴氏跟随他,但也有细微差别。皇氏以“所识其兄弟”为一句,而吴氏以“所识”为一句,“其兄弟不同居者”为一句。吴氏的说法尤其优秀。孔氏认为连着上面“有殡”说,这是大错。上文说:“非兄弟,即使是邻居也不前往。”邻居难道不是所认识的人吗?已有丧事,却舍弃丧事去吊唁所认识的人的丧事,对不住不同居的亲人可以吗?况且丧事也不能有两个主人啊。

鲁哀公为孔立作诔辞说:“上天不遗弃年老的人,没有人辅佐我的职位。呜呼哀哉!尼父。”郑玄注:诔述其德行作为谥号。尼父,是根据他的字来定谥号。

按:诔是哀悼死者的言辞,与谥号不同。尼父,是根据他的字而尊称他罢了。注疏认为是谥号,错误很大。《左氏传》所载的诔辞,悲伤烦冗,而且有称“余一人”的失当,记录者删减润色,就成了这样。

孔子厌恶在野外哭丧的人。郑玄注:因为这样会扰乱众人。孔颖达疏说:哭丧不在其地叫野。张子说:为有服丧关系的人哭丧不在家中,而在野外,这是厌恶凶事。孔子厌恶在野外哭丧的人,是说这所认识的人,自然应当在野外哭,如果是奔丧,怎么能不在路上哭?陈氏说:所认识的人我在野外哭。夫子曾经这样说过。大概哭所认识的人,必须设位并设帷帐以成礼。这里所厌恶的,或许是在郊野之际,道路之间,哭丧不在其地,而且仓促行事,使人惊疑骇怪,所以厌恶他。方氏说:哭者呼灭。子皋说:野哉。孔子厌恶的是这个,恐怕未必如此。

按:陈氏的说法很好,张子说厌恶凶事,或许也有道理。

礼记训义择言卷二

<经部,礼类,礼记

之属,礼记训义择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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