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训义择言卷四
大功之亲在逺地者,为位而哭也。若在近处,自当如皇氏説,哭于其家。
译大功之亲在逺地者,为位而哭也。若在近处,自当如皇氏説,哭于其家。
大功服制的亲属如果在远方,就设立牌位哭泣。如果在近处,自然应当像皇氏所说的那样,到他们家中去哭泣。
壻巳葬,壻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不敢嫁,礼也。壻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壻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壻亦如之。
按必待巳葬而致命者,疏谓葬后哀情稍杀,始兼他事,是也。其云不得嗣为兄弟者,谓因丧故稽迟昬事,若非丧则已嗣为兄弟矣。此辞正不欲其嫁也,非谓今后遂不得嗣为兄弟,遽令其改嫁也。女氏许诺者,许其不改嫁也。其辞若云「敬闻命矣,某之子敢不守礼以须」,故曰许诺而不敢嫁。如壻家讽其改嫁,而女氏不敢嫁,则当云「不许」,何云「许诺」乎?既巳许诺,则竟嫁之矣,何又不敢嫁乎?注云「不敢以累年之丧使人失嘉防之时」,是误读「不得嗣为兄弟」之辞而害意者也。壻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成昬践其前之诺也。壻家于是取之,礼之常也。万一壻家有他故不欲取,女氏不能强,然后嫁之,此又礼之权宜。夫子亦举其或有之事言之,正谓女家不得轻嫁也,非谓父母死者概弗取、概改嫁也。女之父母死,既葬,女家亦以「不得嗣为兄弟」之辞,明其稽迟昬事之故,讽壻家不得别取。壻家许诺而弗敢取,女免丧,壻之父母使人请成昬,女家嫁之,常也。万一女家有他故不欲嫁此壻,壻家不能强,然后别取,非是无有不取者也。壻别取,女家亦必还其币,如出妻者还其器皿之比,此亦可知也。朱文端公云「免而请弗取而后嫁」,正见未免未请不敢嫁也。玩「礼也」二字,圣人之意,正教人不得遽嫁,谓非有故不得假愆期之説而别嫁、别取也。此説是矣,然犹惑于旧注之説,谓壻之辞为女计,女之辞为壻计,此古人之厚道。不知本文「不得嗣为兄弟」原非辞昬之辞,如谓此为厚道,则女家既巳待其三年免丧矣,失时者犹可及时矣,乃犹固执前説不取,令其再许嫁、再行纳采、问名、纳吉、纳徴,是失时者愈失时,何其始厚而终薄乎?后世有泥「壻弗取而后嫁」之礼也之语,遭父母丧以絶昬为礼者,固为大谬。又有欲圆其説,谓壻辞弗取而后嫁之仍是嫁此壻者。亦非文意,壻免丧而取,有何嫌疑?乃故为弗取之辞,岂礼宜如是耶?
曽子问曰:「除丧则不复昬礼乎?」孔子曰:「祭过时不祭,礼也。又何反于初?」
按齐衰大功之丧,女既改服即位而哭,殡后自当有见舅姑之礼,除丧后成昬,但不行同牢之礼,亦自有媵御交质,衽席于奥,入室脱缨之仪。黄叔阳讥其不见舅姑,同于苟合,过矣。
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按三月庙见,称来妇,正与昬礼三月奠菜,称某氏来妇,合宜为一事。若择日而祭于祢,则士昬记妇入三月然后祭行是也。适妇主亚献,犹舅姑存时盥馈,即是成妇之义,非别有牲物致祭。其为庶妇若孙妇,亦于庙中礼相助奠,亦是成妇之义也。孔疏不引三月祭行,以合于择日祭祢,乃合庙见奠菜祭弥为一事,此则孔氏之误。而文端公则分庙见奠菜为二事,谓祭行即庙见,谓舅姑存者亦有庙见。愚谓舅姑存者但有三月入庙助祭之礼,别无庙见祖舅祖姑之礼。孙妇见祖庙,自是后世俗礼,不可以例古人也。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先配而后祖,祖者告祖庙也,谓其先配而后告庙,非谓妇庙见也。春秋时有娶妻先告庙之礼,伯州犂所谓围布几筵,告于庄共之庙而来是也。贾逵服防误解左传,谓大夫以上无问舅姑在否,皆三月见祖庙之后乃始成昬,迂谬可笑。庄姜翟茀以朝,诗人歌之曰:“大夫夙退,无使君劳”,欲其与夫人见也,岂有三月成昬之礼耶?疏谓必待三月一时天气改乃可以事神,亦不然。三月固是一时,古人之意,盖欲迟之一时,观其妇之性行和于夫,宜于室人,克成妇道,然后可庙见而祭祢。大夫则有反马之礼,前此犹留其送马,不敢自安。有出道者则出之,未庙见而死者则有杀礼归葬,如下章之云,岂止俟天时改哉?
日食
按古厯疏,无豫推日食之法,故有猝遇日食,不得终礼之事。后言
译女婿已经安葬了父亲,女婿的伯父向女方家传达话说:“我的儿子遭遇父母丧事,不能立即完成娶妻成婚的礼仪,特派我来传达这个意思。”女方家答应下来,但不敢将女儿改嫁,这是符合礼制的。女婿丧期结束,女方父母派人请求完婚,女婿家如果不娶,然后女方才将女儿改嫁,这也是符合礼制的。如果女方父母去世,女婿家也依照同样的礼节办理。
按:一定要等到安葬之后才去传达婚约,郑玄的疏解说,安葬后哀痛之情稍减,才开始兼顾其他事务,这是正确的。文中说“不能立即完成娶妻成婚”,是指因为丧事而推迟婚期,如果不是因为丧事,本来就已经完成娶妻成婚了。这番话正是表示不希望女方改嫁,并不是说今后就永远不能完成娶妻成婚,从而立刻让女方改嫁。女方家答应下来,是答应不改嫁。其言辞像是说“恭敬地听命了,我的儿子怎敢不遵守礼制来等待”,所以说答应下来而不敢改嫁。如果女婿家暗示女方改嫁,而女方不敢改嫁,那就应当说“不答应”,为什么说“答应”呢?既然已经答应,那就最终改嫁了,为什么又说“不敢改嫁”呢?注解说“不敢因为多年的丧事让人失去美好的婚期”,这是误读了“不能立即完成娶妻成婚”的话而损害了原意。女婿丧期结束,女方父母派人请求完成婚约,是履行之前的诺言。女婿家于是娶她,这是礼制的常规。万一女婿家有其他原因不想娶,女方不能强迫,然后才改嫁,这又是礼制的权宜之计。孔子也举出这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来说,正是说女方家不能轻易改嫁,并不是说父母去世就一概不娶、一概改嫁。女方父母去世,安葬后,女方家也用“不能立即完成娶妻成婚”的话,表明推迟婚期的原因,暗示女婿家不要另娶。女婿家答应下来而不敢另娶,女方丧期结束,女婿父母派人请求完成婚约,女方家嫁她,这是常规。万一女方家有其他原因不想嫁这个女婿,女婿家不能强迫,然后才另娶,并不是说没有不娶的情况。女婿另娶,女方家也一定退还聘礼,就像休妻时退还器皿一样,这也是可以推知的。朱文端公说“丧期结束请求娶而不娶然后才改嫁”,正说明丧期未结束、未请求就不敢改嫁。玩味“符合礼制”二字,圣人的意思,正是教导人不能匆忙改嫁,说不是有缘故就不能借口婚期延误而改嫁、另娶。这个说法是对的,然而还迷惑于旧注的说法,认为女婿的话是为女方考虑,女方的话是为女婿考虑,这是古人的厚道。不知道本文“不能立即完成娶妻成婚”原本不是辞婚的话,如果说这是厚道,那么女方家已经等待他三年丧期结束了,失去婚期的人还可以及时补救,却还固执于前面的说法不娶,让她再次许嫁、再次进行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这是让失去婚期的人更加失去婚期,为什么开始厚道而最终刻薄呢?后世有人拘泥于“女婿不娶然后改嫁,符合礼制”的话,遭遇父母丧事就以断绝婚约为礼,这固然大大错误。又有人想圆通这个说法,认为女婿辞婚不娶然后改嫁仍然是嫁给这个女婿。也不是文意,女婿丧期结束而娶,有什么嫌疑?却故意说不娶的话,难道礼制应该这样吗?
曾子问:“除去丧服后就不再举行婚礼了吗?”孔子说:“祭祀过了时节就不祭祀,符合礼制。又何必回到最初的仪式呢?”
按:齐衰、大功的丧事,女子已经更换丧服就位哭泣,殡后自然应当有拜见公婆的礼节,除去丧服后完成婚礼,只是不行同牢之礼,也自有媵妾交质、衽席设于奥室、入室脱缨的仪式。黄叔阳讥讽他不拜见公婆,等同于苟合,太过分了。
三个月后拜见宗庙,称为“来妇”。选择吉日在祢庙祭祀,是完成妇道的意义。按:三个月拜见宗庙,称为“来妇”,正与婚礼三个月奠菜,称为“某氏来妇”,适宜作为一件事。如果选择吉日在祢庙祭祀,那么《士昏礼》中妇入三月然后祭祀就是如此。适妇主持亚献,就像公婆在世时盥洗进献食物,这就是完成妇道的意义,并不是另外有牲物致祭。如果是庶妇或孙妇,也在宗庙中礼相助奠,这也是完成妇道的意义。孔颖达的疏不引用三个月祭祀,以符合选择吉日祭祀祢庙,而是将拜见宗庙、奠菜、祭祀祢庙作为一件事,这是孔氏的错误。而朱文端公则将拜见宗庙、奠菜分为两件事,认为祭祀祢庙就是拜见宗庙,认为公婆在世的也有拜见宗庙。我认为公婆在世的只有三个月入庙助祭的礼节,没有另外拜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礼节。孙妇拜见祖庙,自然是后世俗礼,不能用来类推古人。郑公子忽到陈国,迎娶妻子先配享而后告祖,告祖是指告祭祖庙,是说先配享而后告庙,不是说妇人拜见宗庙。春秋时有娶妻先告庙的礼节,伯州犁所说的“围布几筵,在庄公、共公的庙里告祭然后来”就是如此。贾逵、服虔误解《左传》,认为大夫以上不问公婆是否在,都是三个月拜见祖庙之后才开始完成婚礼,迂腐荒谬可笑。庄姜翟茀以朝,诗人歌之曰:“大夫夙退,无使君劳”,是想让她与夫人相见,难道有三个月完成婚礼的礼节吗?疏解说一定要等到三个月天气改变才可以事神,也不对。三个月固然是一时,古人的意思,大概是想要延迟一时,观察妇人的性情行为是否与丈夫和谐,适宜于室人,能够成就妇道,然后才可以拜见宗庙而祭祀祢庙。大夫则有反马的礼节,在此之前还留下送马,不敢自安。有出道的就让她出去,未拜见宗庙而死的则有杀礼归葬,如下章所说,岂止是等待天气改变呢?
日食
按:古代历法疏漏,没有预先推算日食的方法,所以有突然遇到日食,不能完成礼节的事情。后言
天子甞禘郊社五祀之祭
按郑注《周礼》,以句芒等五人神为五祀,此注五祀,以为闗中言之,皆非也。天子而下,皆以户、灶、中霤、门、行为五祀,祭法所言者,记人之异説。
接祭而巳矣【郑注:接祭而巳,不迎尸也】
按疏谓迎尸有二,一、是祭初迎尸于奥,行灌礼毕,而后出迎牲于时,迎尸于户外,行朝践之礼;一、是合亨而迎尸入坐于奥,行馈孰之礼。此云「不迎尸」者,直于堂上行朝践礼毕则止,不更迎尸而入。此谓宗庙之祭、郊社之祭无文「不迎尸」,亦谓此时是也。陈氏节略疏文不细考其説,乃云「灭略节文,务在速毕,无迎尸于奥及迎尸入坐等礼」,是并祭初之迎尸亦无之,更有何节文乎?
既殡而祭 既葬而祭
按熊氏谓于是冡宰摄主,其説是。
曽子曰:「父母之丧,弗除,可乎【郑注:以其有终身之忧】
按,此曽子更端之问,与上章不连。注得其指。
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
按此,以祭明丧,祭过时不祭为礼;则丧过时不除为非礼。
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郑注:诔,累也。累,列生时行迹。诔之以作諡。諡,当由尊者成。吴氏曰:诔,谓哀死者之辞,犹后世祭文、哀辞之类。郑解“诔”为“諡”,非也。如哀公诔孔子,何甞为孔子作諡】按吴氏説是。
摄主不厌祭【郑注:厌,厌饫神也。厌有隂有阳。迎主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飨,是隂厌也。尸谡之后,彻荐俎敦,设于西北隅,是阳厌也。此不厌者,不阳厌也。陆氏曰:据下文,殇不祔祭,何谓隂厌阳厌?是成人之祭,无隂厌阳厌。郑氏説非是。按少牢祝酌奠下云:用荐嵗事,所以告之尔,非隂厌也。彻俎设敦,几筵纳一尊,阖牖户,所以依神。周礼所谓藏其隋者,此与非阳厌也。庶殇从祖祔食,乃有隂厌阳厌。即特祭不厌祭。吴氏曰:厌者,殇祭之之名。此名不施于正祭。郑注以祭初飨神于奥为隂厌,祭未依神于屋漏为阳厌。后儒承其误,陆氏破其説之非是者得之。不厌祭,盖谓宗子去国,庶子摄祭,则但祭正统之亲,不及旁亲之殇与无后者尔】
按《大戴礼》云:无禄者稷馈,稷馈者无尸,无尸者厌也。是凡祭无尸者,皆谓之厌。后曽子问:“祭必有尸乎?若厌祭亦可乎?”正谓祭初、祭末之厌皆无尸。此言摄主不厌祭,逆陈杀礼之事。正谓祭末之阳厌。陆氏必欲破郑注,谓用荐嵗事,但以告神而非隂厌。不知飨神之时,俎必陈,酒必奠,敦必启,祝辞必称“尚飨”,主人两再拜稽首,岂非欲其飨之乎?《郊特牲》曰:“直祭祝于主。”《祭统》曰:“尸亦馂鬼神之余。”则此时实为事神之正祭,而尸食犹是馂其余,岂徒曰告神而巳乎?若祭末后复改馔西北隅为阳厌,此不知神之所在于彼于此之意。陆氏谓是依神,既祭毕矣,神岂无依?欲依神,何为复陈尊俎敦乎?又谓此周礼之藏,其隋夫所谓隋者,尸祭菹醢黍稷肺于豆间,既祭藏之,不欲其防也。若阳厌者,取尸所未举之牲体,俎释三个,并未食之黍稷设之,岂可以藏隋当之乎?吴氏不能详考诸经,辩正其谬,反以其破郑説为得,因谓此不厌祭为不及旁亲之殇与无后者,是宗子一人有罪,而殇与无后者皆因之馁也,岂制礼之意乎?且上下文皆论正祭之事,何暇及旁亲之殇与无后者?
若宗子死,告于墓,而后祭于家【郑注:祭于家,容无庙也】
按家者,对墓言之。祭于家,即是祭于庙,非谓容无庙也。盖宗子若无罪去他国,宜以庙从。宗子死,自有子祭之。庶子不得祭,惟其有罪居他国,庙犹在本国。宗子虽有子,不能归而祭,故庶子代祭之。若其无庙,则是庶人。庶人以时荐于寝,无牲无尸,不成其为祭。夫子亦不必言之矣。
宗子死称名,不言孝。身没而巳【郑注:宗子可以称孝。疏云:庶子身死,其子则是庶子适子,祭庶子之时可以称孝】
按此论正统之祭,未论祭庶子。庶子无爵,则是庶人。庶人荐而不祭,亦不必言之。或是孙祭祖,得称孝孙与?抑或谓庶子摄祭,
译天子曾经举行禘、郊、社、五祀的祭祀。
按照郑玄对《周礼》的注解,认为句芒等五位神祇是五祀,而此处的注解说五祀是从关中地区来说的,这两种说法都不对。从天子以下,都以户、灶、中霤、门、行作为五祀,《祭法》中所说的,只是记载别人的不同说法。
接着祭祀罢了【郑注:接着祭祀罢了,不迎尸】
按照孔颖达的疏解说,迎尸有两种情况:一是祭祀开始时迎尸到奥位,行灌礼完毕,然后出去在时位迎牲,在户外迎尸,行朝践之礼;二是合亨之后迎尸进入坐在奥位,行馈孰之礼。这里说“不迎尸”,是指直接在堂上行完朝践之礼就停止,不再迎尸进入。这里说的是宗庙的祭祀,郊社的祭祀没有“不迎尸”的记载,也是指这个时候。陈氏略去疏文不仔细考察其说法,却说“省略节文,务求快速完成,没有迎尸到奥位及迎尸入坐等礼仪”,这是连祭祀开始时的迎尸也没有了,还有什么节文呢?
既殡而祭,既葬而祭
按照熊氏的说法,这时由冡宰代理主持,他的说法是对的。
曾子说:“父母的丧事,不除去丧服,可以吗?”【郑注:因为他们有终身的忧虑】
按照,这是曾子另起话题的提问,与上一章不连贯。注解说得其旨意。
所以君子过了时节不祭祀,这是礼制
按照,这里用祭祀来说明丧礼,祭祀过了时节不祭祀是合乎礼制的;那么丧事过了时节不除去丧服就是不合礼制的。
卑贱者不为尊贵者作诔,年幼者不为年长者作诔,这是礼制【郑注:诔,是积累的意思。积累,是列举生前的行为事迹。用诔来制作谥号。谥号,应当由尊贵的人确定。吴氏说:诔,是指哀悼死者的言辞,就像后世的祭文、哀辞之类。郑玄把“诔”解释为“谥”,是不对的。比如哀公为孔子作诔,何曾为孔子制作谥号】按照吴氏的说法是对的。
代理主持祭祀的人不进行厌祭【郑注:厌,是使神满足的意思。厌有阴厌和阳厌。迎主之前,祝官斟酒奠祭,奠祭并且享用,这是阴厌。尸起身之后,撤去荐俎敦,设置在西北角,这是阳厌。这里说不厌,是不进行阳厌。陆氏说:根据下文,殇不祔祭,什么叫阴厌阳厌?这是成人之祭,没有阴厌阳厌。郑氏的说法不对。按照少牢祝酌奠下面说:用来进献岁事,所以告知神灵,这不是阴厌。撤去俎设置敦,几筵纳一尊,关闭窗户门户,所以依凭神灵。《周礼》所说的藏其隋者,这与非阳厌。庶殇从祖祔食,才有阴厌阳厌。即使特祭也不厌祭。吴氏说:厌,是殇祭的名称。这个名称不用于正祭。郑注把祭初在奥位飨神称为阴厌,祭末在屋漏依神称为阳厌。后儒承袭其错误,陆氏破除其说法之非是者,说得对。不厌祭,大概是指宗子离开国家,庶子代理祭祀,那么只祭祀正统的亲人,不及旁亲的殇与无后者罢了】
按照《大戴礼》说:无禄者稷馈,稷馈者无尸,无尸者厌也。这是凡是祭祀无尸者,都称为厌。后来曾子问:“祭祀一定有尸吗?如果厌祭也可以吗?”正是说祭初、祭末的厌都没有尸。这里说代理主持祭祀的人不厌祭,预先陈述杀礼之事。正是说祭末的阳厌。陆氏一定要破除郑注,说用荐岁事,只是告知神灵而不是阴厌。不知道飨神的时候,俎必定陈列,酒必定奠祭,敦必定开启,祝辞必定称“尚飨”,主人两次再拜稽首,难道不是希望神灵享用吗?《郊特牲》说:“直祭祝于主。”《祭统》说:“尸也吃鬼神剩下的。”那么这时确实是事神的正祭,而尸吃还是吃剩下的,难道只是说告知神灵而已吗?如果祭末后又改变馔食在西北角为阳厌,这是不知道神灵所在于此或彼的意思。陆氏说是依神,既然祭毕了,神灵岂无依?想要依神,为什么又陈列尊俎敦呢?又说这是《周礼》的藏,其隋夫所谓隋者,尸祭菹醢黍稷肺于豆间,既祭藏之,不欲其防也。如果阳厌者,取尸所未举之牲体,俎释三个,并未食之黍稷设之,岂可以藏隋当之乎?吴氏不能详考诸经,辩正其谬,反以其破郑説为得,因谓此不厌祭为不及旁亲之殇与无后者,是宗子一人有罪,而殇与无后者皆因之馁也,岂制礼之意乎?且上下文皆论正祭之事,何暇及旁亲之殇与无后者?
如果宗子死了,先告于墓,然后在家祭祀【郑注:在家祭祀,容许没有庙】
按照家,是相对于墓来说的。在家祭祀,就是在庙祭祀,不是说容许没有庙。大概宗子如果没有罪离开他国,应当把庙带过去。宗子死了,自有儿子祭祀他。庶子不得祭祀,只有他有罪居住在他国,庙还在本国。宗子虽然有儿子,不能回来祭祀,所以庶子代祭。如果他没有庙,那么就是庶人。庶人按时在寝荐祭,无牲无尸,不成其为祭。夫子也不必说了。
宗子死了称名,不说孝。身死而已【郑注:宗子可以称孝。疏云:庶子身死,其子则是庶子适子,祭庶子之时可以称孝】
按照这里论述正统的祭祀,未论述祭庶子。庶子无爵,就是庶人。庶人荐而不祭,也不必说。或者是孙祭祖,得称孝孙与?抑或谓庶子摄祭,
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义也。
按,夫子当称子游姓名,此记人改称字耳。吴氏谓此下记者所自言,未必然。
若厌祭,亦可乎【郑注:厌时无尸】
按,凡无尸者,皆为厌祭。初祭末是厌,士虞礼有无人可为尸而祭之者,亦是厌也。曽子之问,原不谓若殇祭之厌,且祭殇之隂厌、阳厌,下文孔子荅之,曽子始明。此处自是指无尸之厌。陆氏、吴氏皆谓厌为殇祭之名,则此句岂可通乎?陆氏亦知其难通,别为之説曰:「厌犹礼之有饫也,朝献犹礼之有飨也,馈献犹礼之有食也,燕私犹礼之有燕也。」牵强比类,皆无义理。
曽子问曰:「殇不祔祭,何谓隂厌、阳厌【郑注:祔当为备声之误也】按:祔当读如字。曽子之意,谓祭祖祢有隂厌、阳厌,祭殇当特祭,不祔于祖祢之旁共享其祭,始修一厌祭而已,何为有隂厌、阳厌乎?
文王世子
抗世子法于伯禽
按当成王时,周公为太傅,召公为太保,太公为太师,必有朝夕纳诲之言,其左右前后必多疑丞辅弼之人,非専恃伯禽以善成王也。而使伯禽时与之居处,举世子法以教伯禽,即所以教成王。成王有过,亦即伯禽之过,故挞伯禽以感悟之。盖救过用威之道,不能行之于君臣者,可行之父子,此周公格君委曲之苦心。故夫子谓之「于其身以善其君」,此事本无可疑。即旧注谓举以世子之法,使与成王居而学之,亦似无病也。
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郑注:学士,谓司徒论俊选所升于学者。陆氏释文:「学」,户孝反。教也。下小乐正学干籥,师学戈,学舞干戚同】
按郑注及释文,学士之学,本读如字。吴氏、陈氏谓学皆音“效”,非也。
胥鼓南【郑注:南,南夷之乐也。旄人教夷乐,则以鼓节之。《诗》云:“以雅以南”,谓《诗》之二雅、二南也。此云“胥鼓南”,亦谓大胥以鼓而节二南之乐歌耳】
按吴氏説,近是。若夷乐虽祭祀所不废,非世子学士所急也。愚谓南即文王之象舞,季札所观象箾、南籥是也。故《诗》曰:「以籥」。
凡祭与养老乞言合语之礼,皆小乐正诏之于东序【郑注:合语,谓乡射、乡饮酒、大射、燕射之属也。乡射记曰:「古者于旅也语。」疏云:合语者,谓合防义理而语説也。祭末及养老亦皆合语,故《诗·楚茨》论祭祀之事云:「笑语卒获。」是祭有合语也。养老既乞言,自然合语。此先言祭与养老乞言,别云合语,则合语非祭与养老,故知是乡射等旅酬时合语也】
按此皆言学中之事。祭谓释奠、释菜也。乞言、合语,皆养老时之礼也。其礼行于登歌、清庙之后,下管、象舞、大武之前。下经云:“既歌而语,以成之也。”言父子、君臣、长幼之道,合徳音之致,礼之大者也。分言之,君求言于老人,为乞言;三老、五更、羣老与君言父子、君臣、长幼之道,为合语。合言之,乞言、合语皆谓之语。《内则》谓三王皆有惇史,惇史所以记此言语也。乞言、合语皆有威仪,小乐正诏之,其言语有篇章辞説,大乐正授数,大司成论説之。经文前后甚明,注疏乃以饮射、旅酬之语释之,误矣。《乡射记》:“古者于旅也语。”盖谓行礼以静黙为敬,唯旅酬时以酒相劝,乃可言语。记者见时人行礼有不当语而语者,故云“古者于旅也语”,非谓此时有合语之礼也。养老之合语,歌后特行之,非若旅酬时之笑语也。
大乐正学舞干戚,语説,命乞言,皆大乐正授数。大司成论説,在东序【郑注:此云乐正司业,父师司成,即大司成司徒之属,师氏也。师氏掌以媺诏王,敎国子以三徳三行及国中失之事也。新安王氏曰:论説者,即舞干戚语説乞言之数,为讲论而详説之也。大司成即大司乐也,以世子及国子之徳业,大司乐教之,使成也。郑注误】
按论説,王氏之説是旧注,谓课其义之深浅、才能优劣。疏谓小乐正既诏以三者威仪,大乐正又教以三者义理,于是大司成论量课説之非也。大乐正、小乐正所教者,仪文器数,别设。大司成一官専讲説
译子游的门徒中,有庶子主持祭祀的,就按照这种合乎义理的方式来进行。
按:此处应当称呼子游的名,这是记录者改称其字罢了。吴氏认为这是下面记录者自己的话,未必正确。
如果是厌祭,也可以吗?【郑玄注:厌祭时没有尸】
按:凡是无尸的祭祀,都称为厌祭。初祭和末祭是厌祭,士虞礼中有无人可以充当尸而祭祀的情况,也是厌祭。曾子所问的,原本不是说像殇祭那样的厌祭,而且祭祀殇者的阴厌、阳厌,下文孔子回答后,曾子才明白。此处自然是指无尸的厌祭。陆氏、吴氏都认为厌是殇祭的名称,那么这句话岂能通顺?陆氏也知道难以通顺,另作解释说:“厌就像礼中有饫,朝献就像礼中有飨,馈献就像礼中有食,燕私就像礼中有燕。”牵强附会地类比,都没有义理依据。
曾子问道:“殇者不附祭于祖祢,什么叫阴厌、阳厌?”【郑玄注:祔应当是备字的误写】按:祔应当读本音。曾子的意思是,祭祀祖祢有阴厌、阳厌,祭祀殇者应当单独祭祀,不附在祖祢旁边共享祭品,只举行一次厌祭罢了,为什么会有阴厌、阳厌呢?
《文王世子》
将世子的法度施加于伯禽身上
按:在成王时期,周公担任太傅,召公担任太保,太公担任太师,必定有早晚进献教诲的话语,其左右前后必定有很多疑惑时辅佐的人,并非专门依靠伯禽来使成王向善。而让伯禽时常与他居住相处,举出世子的法度来教导伯禽,也就是用来教导成王。成王有过错,也就是伯禽的过错,所以鞭打伯禽来使他感悟。这大概是纠正过错使用威严的方法,不能施行于君臣之间,却可以施行于父子之间,这是周公规劝君主委曲求全的苦心。所以孔子说“通过自身来使他的君主向善”,这件事本来无可怀疑。即使旧注说举出世子的法度,让伯禽与成王居住并学习,也似乎没有毛病。
凡是教导世子以及学士,必须适时【郑玄注:学士,指司徒选拔俊才而升入学府的人。陆德明《释文》:“学”,户孝反。教也。下文小乐正学干籥,师学戈,学舞干戚同】
按:郑注及《释文》,学士的学,本读本音。吴氏、陈氏认为学都音“效”,是不对的。
胥击鼓演奏南乐【郑玄注:南,是南夷的音乐。旄人教导夷乐,就用鼓来节制节奏。《诗经》说:“以雅以南”,指的是《诗经》的二雅、二南。这里说“胥鼓南”,也是说大胥用鼓来节制二南的音乐歌唱】
按:吴氏的说法,接近正确。如果夷乐虽然祭祀时不废除,但不是世子学士所急需的。我认为南就是文王的象舞,季札所观看的象箾、南籥就是它。所以《诗经》说:“以籥”。
凡是祭祀、养老、乞言、合语这些礼仪,都由小乐正在东序教导【郑玄注:合语,指乡射、乡饮酒、大射、燕射之类。《乡射记》说:“古人在旅酬时言语。”疏说:合语者,指聚合义理而谈论解说。祭祀末尾及养老也都合语,所以《诗经·楚茨》论祭祀之事说:“笑语卒获。”可见祭祀有合语。养老既然乞言,自然合语。这里先说祭与养老乞言,另说合语,那么合语就不是祭与养老,所以知道是乡射等旅酬时合语】
按:这里都是说学宫中的事情。祭指释奠、释菜。乞言、合语,都是养老时的礼仪。这些礼仪在登歌、清庙之后,下管、象舞、大武之前举行。下文说:“既歌而语,以成之也。”意思是父子、君臣、长幼之道,契合德音的极致,是礼中最大的。分开来说,君主向老人求取言论,叫乞言;三老、五更、群老与君主谈论父子、君臣、长幼之道,叫合语。合起来说,乞言、合语都叫语。《内则》说三王都有惇史,惇史就是用来记录这些言语的。乞言、合语都有威仪,小乐正教导它们,其言语有篇章辞说,大乐正传授法度,大司成论述解说。经文前后很明白,注疏却用饮射、旅酬的言语来解释,是错误的。《乡射记》:“古者于旅也语。”大概是说行礼以静默为敬,只有旅酬时以酒相劝,才可以言语。记录者看到当时人行礼有不该说话却说话的,所以说“古人在旅酬时言语”,并不是说此时有合语的礼仪。养老的合语,在歌唱后特别举行,不像旅酬时的笑语。
大乐正教导舞干戚,谈论解说,命令乞言,都由大乐正传授法度。大司成论述解说,在东序【郑玄注:这里说乐正司业,父师司成,即大司成司徒的属官,师氏。师氏掌管以美德教导王,教导国子以三德三行及国中过失之事。新安王氏说:论说者,就是舞干戚语说乞言的法度,进行讲论而详细解说。大司成就是大司乐,因为世子及国子的德业,大司乐教导他们,使他们成就。郑注错误】
按:论说,王氏的说法是旧注,意思是考核其义理的深浅、才能的优劣。疏说小乐正既然教导三者威仪,大乐正又教导三者义理,于是大司成论量课说,这是不对的。大乐正、小乐正所教导的,仪文器数,另外设立。大司成一官专门讲说
其义理,故下文有侍坐于大司成,函丈问答之事。此经官名官制,不必尽与《周礼》合。郑以师氏当大司成者,固未必然。王氏谓大司成即大司乐,亦非也。授数论説,是二事,岂大司业忽又称为大司成哉?司成自是古有其官,近世犹有掘地得古器,其铭词称司成者【见《朱彛尊集】
译至于其中的义理,所以下文有侍坐于大司成、函丈问答的事情。这部经书中的官名官制,不必完全与《周礼》相合。郑玄认为师氏就是大司成,这本来就不一定正确。王氏说大司成就是大司乐,也是不对的。传授算术和论述义理,这是两件事,难道大司业忽然又被称为大司成吗?司成本来就是古代就有的官职,近代还有挖地得到古器,其铭文称司成的【见《朱彝尊集》】
凡释奠者,必有合也。有国故则否【郑注:国无先圣、先师,则所释奠者当与隣国合也。若唐虞有防龙、伯夷,周有周公,鲁有孔子,则各自奠之,不合也。刘氏曰:合谓合乐也。春释菜合舞,秋颁学合声,释奠则并合之以侑神也。有国故谓凶札、师旅,唯是不合。朱子曰:以下文考之,有合当为合乐,国故当为丧纪、凶札之类】
按当从刘氏朱子説
凡大合乐必遂养老
按郑注谓养老用其明日,三山陈氏讥其误,据后文视学养老同日。愚谓因大合乐而养老者,宜用其明日,合乐养老不能一日行也。其特视学养老者同日,养老之时歌《清庙》、管《象》、舞《大武》,而不合乐也。
凡语于郊者【郑注:语,谓论説于郊学。疏云:谓论课学士才能也】
按注疏説,是吴氏谓合语,恐不然。
曲艺皆誓之以待,又语三而一有焉,乃进其等,以其序【郑注:曲艺,小技能也;誓,谨也。皆使谨习其事。又语,为后复论説也。三説之中有一善则取之,以有曲艺不必尽善,进于众学者。又以其艺为次。吴氏曰:誓,盖戒励之使勉于学。三即上文徳与事言也。考察三者之中,或有其一,即进其品等于曲艺之上,又以髙下为序】
按「誓」字之义,呉氏得之三而一有焉。旧説为长,呉氏説亦兼存之。
无介语可也【防云:无介无语于此,礼可也。朱子曰:语即上文合语之语言,可也。眀释:菜时未可语,礼尚严也】
按:释菜时,未可语賔;东序宜合语,当读「无介为句」,而语可也;自为句。
况于其身以善其君乎【东滙陈氏曰:以世子之法教世子直道也。今举世子法于伯禽而教成王,是迂曲其事也】
按陈説,得之旧读,于为迂是也,解为「广大」则非。
成王幼,不能涖阼,以为世子,则无为也【疏云:成王既无父,今若以成王为世子时,则无为世子之处。朱文端公曰:周公以成王幼而为君,前此未甞习为世子法也】按文义,旧説似顺,文端公説亦得为一义。
其朝于公,内朝则东靣北上,臣有贵者以齿。
按此,谓与宗人图嘉防之朝,若燕同姓于寝始入,在庭之位如此。若每日常朝于路寝,同异姓之臣皆在,则如燕礼、大射礼之位:卿西靣北上,大夫北靣东上,士西方东靣北上,皆以官不以齿也。
其在外朝,则以官司士为之【郑注:外朝,路寝门之外庭】
按,天子治朝之位详,司士;诸侯治朝之位无文,疏引大射言之,或亦当如燕与大射内朝之位也。
其在宗庙之中,则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按宗庙如外朝之位,谓亦如外朝之以官不以齿。非谓祭与朝同位也。同姓无爵者,皆以昭穆序于阼阶之东南,西靣,北上。昭为一行,穆为一行。同姓之有爵与异姓之有爵者,皆以爵序于西阶之西南,东靣,北上。士初立于门西北靣,得献则移而东靣,北上。
其公大事,则以其丧服之精麤为序【郑注:其为君虽皆斩衰,序之必以本亲也】
按斩衰本无精麤,此言以其丧服之精麤者,据常法本亲之五服也。陈氏谓衰制虽同,而升数之多寡则各依本亲,非是。
诸父守贵宫,贵室,诸子诸孙守下宫,下室【吴氏曰:春秋传,诸侯始祖称太庙,羣公称宫。此贵宫谓羣公之庙,下宫谓羣公之下者,如鲁仲子之宫之类。宫统言室,则宫中之室也。后申释前文,但言贵室、下室,可见宫与室之非二矣。郑注以贵宫、贵室为路寝,下宫为亲庙,下室为燕寝。亲庙贬称下宫,子孙守之路寝,反称贵宫,诸父守之,是尊巳所居而卑祖祢,义殊未安。盖君出庶子,但以族人守宫庙而巳若君之所居,无容族人守也。公宫是总言太庙,贵宫、下宫五庙共为都宫,故总谓之公宫也】
按吴氏説,是公族以宗庙为重,故分守之。若路寝、燕寝,自有守者。
遂发咏焉【郑注:发咏,谓以乐纳之】
按:以乐纳之,盖奏《肆夏》也。以钟鼓奏之,而无辞。疏谓发其歌咏,非也。
既歌而语
按説,见前注,谓歌备而旅旅而説,非也。
下管象舞,大武,大合
译凡是举行释奠礼,必定要合乐。如果国家有变故,就不合乐。
按:应当采纳刘氏和朱子的说法。
凡是举行大合乐,必定接着举行养老礼。
按:郑玄注认为养老礼在第二天举行,三山陈氏讥讽他错误,依据后文可知视察学校与养老礼是同一天。我认为因为大合乐而举行养老礼,适宜在第二天,合乐与养老不能在同一天进行。那些专门视察学校并举行养老礼的,则是同一天,养老时歌唱《清庙》、吹奏《象》、舞蹈《大武》,但不合乐。
凡是在郊学进行论说的。
按:郑注和孔疏的说法,吴氏认为是合语,恐怕不对。
各种小技艺都谨慎地学习以待考核,又经过三次论说,其中有一次表现良好,就提升他的等级,按照他的次序。
按:“誓”字的含义,吴氏理解正确。“三而一有焉”,旧说较为合理,吴氏的说法也可以并存。
没有介宾参与论说也可以。
按:释菜时,不可以让宾客参与论说;东序适宜合语,应当读作“无介”为一句,“语可也”自为一句。
何况用自身的善行来使君主向善呢。
按:陈氏的说法,符合旧读,将“于”解释为“迂曲”是正确的,解释为“广大”则不对。
成王年幼,不能登位,如果把他当作世子,就没有作为世子的地方。
按:文义上,旧说似乎更通顺,朱文端公的说法也可以作为一种解释。
他在公的朝廷上,内朝则面向东,以北为上,臣子中有地位尊贵的,按年龄排序。
按:这里说的是与宗人谋划嘉礼之朝,如同在寝宫宴享同姓,刚进入时,在庭院中的位置如此。如果是每天在路寝常朝,同姓和异姓的臣子都在,则像燕礼、大射礼的位置:卿面向西,以北为上;大夫面向北,以东为上;士在西方,面向东,以北为上,都是按官职而不是按年龄。
他如果在外朝,就由官司士来安排。
按:天子治朝的位置详情见司士;诸侯治朝的位置没有记载,孔疏引用大射礼来说明,或许也应当像燕礼和大射礼内朝的位置一样。
他在宗庙之中,就像外朝的位置。宗人授予事务,按爵位和官职排序。按:宗庙像外朝的位置,是说也像外朝那样按官职而不是按年龄。不是说祭祀与朝见的位置相同。同姓中没有爵位的,都按昭穆次序排在阼阶的东南,面向西,以北为上。昭为一行,穆为一行。同姓中有爵位和异姓中有爵位的,都按爵位次序排在西阶的西南,面向东,以北为上。士起初站在门西北,面向北,得到献酒后就移到面向东,以北为上。
如果公遇到大事,就按丧服的精细与粗糙来排序。
按:斩衰本来没有精细与粗糙之分,这里说按丧服的精细与粗糙,是依据常法中本亲的五服。陈氏认为丧服制度虽然相同,但升数的多少各自依据本亲,这是不对的。
诸父守卫贵宫、贵室,诸子诸孙守卫下宫、下室。
按:吴氏的说法是对的,公族以宗庙为重,所以分守。至于路寝、燕寝,自有守卫的人。
于是发出咏唱。
按:用音乐来接纳,大概是演奏《肆夏》。用钟鼓演奏,但没有歌词。孔疏认为发出歌咏,这是不对的。
歌唱之后进行论说。
按:说法见前注,认为歌唱完备后旅酬而解说,这是不对的。
下面吹奏《象》,舞蹈《大武》,举行大合乐。
众以事【郑注:象,周武王伐纣之乐也。以管播其声,又为之舞,皆于堂下。众所合学士也。】东滙陈氏曰:象是文王之舞。周颂「维清」,乃象舞之乐歌。武则「大武」之乐歌也。象舞次,非武舞】
译众人将此事【郑玄注:象,是周武王讨伐商纣王时的乐舞。用管乐器演奏其声音,又编排相应的舞蹈,都在堂下进行。这是众人所汇聚的学士。】东滙陈氏说:象是文王的舞蹈。《周颂》中的《维清》,是象舞的乐歌。武则是《大武》的乐歌。象舞排在后面,并非武舞。
按季札见舞象箾、南籥者,曰:“美哉,犹有憾。”象为文王乐,明矣。管者,匏竹之总名。以管奏象舞,舞人亦吹籥,秉翟而舞。仲尼燕居云:“下管象武、夏籥序兴,是也。”《诗序》言“维清奏象舞”者,未必然,而象必非武王之乐。大合众以事,事即奏象舞,武之事。陈氏谓行养老之事,非是。
反养老幼于东序【长乐陈氏曰:兼幼言之者,耆老孤子,先王未甞不兼养,然非所重,特老者而巳】
按陈氏説,是此言终之以仁,故兼飨孤子言之。王氏删「幼」字,非也。
礼运
蒉桴而土鼓【庐陵胡氏曰:蒉草也,以草为桴。郑以蒉为▯,非也。若云声误,不应《明堂位》又误】按胡氏説是,疑蒉与□通,□茎似菅,可为桴。土鼔烧土为鼓,即缶也。
故▯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
按▯酒在室,即明水配鬰鬯也。以其重古,故首言之。其在戸、在堂、在下者,亦以明水配齐,以▯酒配酒,非谓室中一设,其余不设也。又崔氏谓大祫备五齐三酒,禘祭用四齐,时祭用醴盎二齐,未必然。愚疑泛齐最浊,用之天地神祗,不用之宗庙,故诸篇皆无言泛齐者。宗庙用鬰鬯,无泛齐;神祗用泛齐,无鬰鬯,亦相变也。○疏引崔氏言大祫九献之仪节未必尽然,如尸坐于堂,其时主当在室,故《郊特牲》云「诏祝于室,坐尸于堂」。崔谓主亦在尸之右,则《周礼》唯有司巫共匰主,未有言迎主出入者也。《礼器》云「设馔于堂,为祊乎外」,谓荐腥、荐爓之馔。若既合亨馈孰,当陈馔于室,行隂厌。崔谓先陈之于堂,后乃徙堂上之馔于室,岂其然乎?「腥其俎以法上古,孰其殽以法中古」,则堂上荐腥有两献,荐爓亦当有两献。荐腥为朝践,荐爓为朝献。若隂厌之后,延尸入室,则当食举,未食不当有献。崔所序者无荐爓之两献,而序五献、六献于尸食之前,又岂其然乎?崔又谓大合乐以前谓之接祭,曽子问所谓接祭者,接犹防也,因有故而疾速以祭,非有接祭之名也。后再献之后,当宾长献,崔谓于是王可以瑶爵献卿,岂有宾未献尸而王先献卿者乎?且献卿玉爵非瑶爵也。
播五行于四时,和而后月生也。是以三五而盈,三五而阙。
按五行分布于四时之中,土无専位,位在夏季中央,而亦寄王于四季之月。四时之顺序,由日行之进退而月辅乎日,或合或离,亦由是以生明生魄焉。其大常之数,十五日而盈,十五日而阙,朔虚所不论也。三五犹云半月也。
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也
按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犹下文云:五味六和十二食,还相为质;五色六章十二衣,还相为质。言其迭有所主云耳,非真一月而易一食,一月而易一衣也。
五色六章十二衣还相为质也
按六章者,天地四方之色。《左传》谓之六采,五色加▯为六章,犹之五味加滑为六和。此与五声、六律又别是一理。郑氏欲避五色之复,取《考工记》“土以黄,其象方”以下为六章。吴氏又以衣裳各六为六章,皆非是。
故先王秉蓍▯,列祭祀,瘗缯,宣祝嘏辞説【郑注:埋牲曰瘗,币帛曰缯】按:瘗缯谓埋制币也,若以瘗为埋牲,则缯字单举不辞。
礼器
天子之席五重
按司几筵皆三重之席,无五重。此记人之説异,陈氏《礼书》谓席在筵上皆再重,未确。
鬼神之祭,单席【疏云:神道异人,不假多重】
按:司几筵祭祀席,不单者为尸设席也。此为神设席。
诸侯视朝,大夫特士旅之【疏云:士不问多少,共一揖之】
按《周礼》士旁三揖,非一揖也。以三等士分言之,谓上士一揖,中士一揖,下士一揖,则可耳。
天子之堂九尺【疏云:天子堂九尺,周法也。周氏曰:九尺非周制,周之上公以九为节,则天子当以十二为节也】
按《考工记》: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堂崇一筵,是九尺有明文。上公虽亦以九为节,堂上之制度如山节藻棁、复庙重檐、刮楹逹乡之类,当有不得而同者,不嫌其同九尺也。周氏説非是。
天子
译考查季札观看《象》舞和《南籥》舞时,说:“真美啊,但还略有遗憾。”《象》是周文王的乐舞,这是很清楚的。管,是匏类竹类乐器的总称。用管乐演奏《象》舞,舞者也吹着籥,手持翟羽而舞。《论语·仲尼燕居》说:“下面吹管乐奏《象》舞、《武》舞,接着演奏《夏籥》舞,依次兴起,就是这样。”《诗序》说“《维清》这首诗是配合《象》舞的”,未必确实,但《象》舞必定不是周武王的乐舞。大规模集合众人来从事祭祀,从事祭祀时就演奏《象》舞,这是武王的事。陈氏认为这是施行养老的礼仪,是不对的。
反过来在东序养老和幼【长乐陈氏说:兼提幼者的原因是,老人和孤儿,先王未曾不一起供养,但这并非重点,只是老人罢了】
考查陈氏的说法,这是因为这里说最终以仁德结束,所以兼提供养孤儿而言。王氏删去“幼”字,是不对的。
礼运
用草束做鼓槌,用陶土做鼓【庐陵胡氏说:蒉是草,用草做鼓槌。郑玄把蒉解释为草束,是不对的。如果说这是声音传写错误,那《明堂位》也不应该又错】考查胡氏的说法是对的,怀疑“蒉”与“□”相通,“□”的茎像菅草,可以做鼓槌。土鼓是烧土制成鼓,也就是缶。
所以浊酒在室内,甜酒在门边,清酒在堂上,滤酒在堂下。
考查浊酒在室内,就是明水配合郁鬯酒。因为推崇古制,所以首先提到它。那些在门边、在堂上、在堂下的,也是用明水配合齐酒,用浊酒配合酒,并不是说只在室内摆设,其余地方不摆设。又崔氏说大祫祭具备五齐三酒,禘祭用四齐,时祭用醴盎二齐,未必确实。我怀疑泛齐最浑浊,用于天地神祇,不用于宗庙,所以各篇都没有提到泛齐。宗庙用郁鬯,不用泛齐;神祇用泛齐,不用郁鬯,这也是相互变化的。○疏引崔氏说大祫九献的仪节未必完全如此,比如尸坐在堂上,那时神主应当在室内,所以《郊特牲》说“在室内向祝祷告,让尸坐在堂上”。崔氏说神主也在尸的右边,那么《周礼》只有司巫供奉神主,没有说迎接神主出入的。《礼器》说“在堂上摆设食物,在外面设祊祭”,指的是进献生肉、进献熟肉的食物。如果已经合烹进献熟食,应当在室内摆设食物,行阴厌之礼。崔氏说先在堂上摆设,后来才把堂上的食物移到室内,难道是这样吗?“生肉放在俎上以效法上古,熟肉放在鼎中以效法中古”,那么堂上进献生肉有两献,进献熟肉也应当有两献。进献生肉是朝践,进献熟肉是朝献。如果在阴厌之后,延请尸进入室内,那么应当是进食的时候,未进食时不应当有献。崔氏所叙述的没有进献熟肉的两献,却把五献、六献排在尸进食之前,难道是这样吗?崔氏又说大合乐以前叫做接祭,曾子问所说的接祭,接是防止的意思,因为有事而快速祭祀,并没有接祭的名称。后来再献之后,应当是宾长献,崔氏说这时王可以用瑶爵献卿,哪有宾未献尸而王先献卿的呢?而且献卿用玉爵而不是瑶爵。
把五行分布在四时之中,调和之后月亮才生成。因此十五天而满,十五天而缺。
考查五行分布在四时之中,土没有专门的位置,位置在夏季中央,但也寄居在四季之月。四时的顺序,由太阳运行的进退而月亮辅助太阳,有时合有时离,也由此产生明魄。其大致的常数,十五天而满,十五天而缺,朔日的虚位不在讨论之列。三五就是说半月。
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也
考查五声六律十二管,轮流作为宫音。就像下文说:五味六和十二食,轮流作为主味;五色六章十二衣,轮流作为主色。只是说它们轮流有所主导罢了,并不是真的一个月换一种食物,一个月换一种衣服。
五色六章十二衣还相为质也
考查六章,是天地四方之色。《左传》称之为六采,五色加上黑色为六章,就像五味加上滑味为六和。这与五声、六律又是另一层道理。郑氏为了避免五色重复,取《考工记》“土以黄,其象方”以下作为六章。吴氏又以衣裳各六种为六章,都不对。
所以先王拿着蓍草和龟甲,排列祭祀,埋藏丝织品,宣布祝嘏的辞说【郑注:埋牲叫瘗,币帛叫缯】考查:瘗缯是说埋藏制成的币帛,如果把瘗解释为埋牲,那么缯字单独举出就不通顺了。
礼器
天子的席位五重
考查司几筵都是三重席,没有五重。此处的记载说法不同,陈氏《礼书》说席在筵上都是双重,不准确。
鬼神的祭祀,用单席【疏说:神道与人不同,不借助多重席位】
考查:司几筵祭祀的席位,不单的是为尸设席。这是为神设席。
诸侯视朝,大夫单独行礼,士集体行礼【疏说:士不问多少,共行一揖之礼】
考查《周礼》士旁三揖,不是一揖。按三等士分别来说,说上士一揖,中士一揖,下士一揖,才可以。
天子的堂高九尺【疏说:天子堂九尺,是周代的制度。周氏说:九尺不是周制,周代的上公以九为节,那么天子应当以十二为节】
考查《考工记》:周人明堂度量九尺的筵,堂高一筵,九尺有明文记载。上公虽然也以九为节,但堂上的制度如山节藻棁、复庙重檐、刮楹逹乡之类,应当有不能相同的,不嫌同是九尺。周氏的说法不对。
天子
诸侯之尊废禁,大夫士棜禁【陈氏曰:棜虽差异于禁,而乡饮酒亦谓之斯禁。盖天子诸侯之尊,有罍有舟,谓雷动以时,则有鼓物之利,否则有害物之灾。舟善操之,则有载济之利,否则有覆溺之患,所以为戒也。大夫士之尊,命之禁,所以禁之也。徳尊者有戒而无禁,徳卑者戒而又禁,之所以无彛酒之过】
译诸侯的尊器称为废禁,大夫和士的尊器称为棜禁。陈氏说:棜虽然与禁不同,但在乡饮酒礼中也称它为斯禁。大概是因为天子和诸侯的尊器,有罍和舟,这象征着雷动应时,便有利万物生长的益处,否则就有危害万物的灾祸;舟善于驾驭,便有渡人济世的益处,否则就有翻船溺水的祸患,所以用来作为警戒。大夫和士的尊器,命名为禁,是用来禁止的。德行尊贵的人有警戒而没有禁令,德行卑微的人既有警戒又有禁令,这就是为了避免酗酒无度的过错。
按司尊彛六尊不言承尊之物,似与废禁之説合。然燕与大射诸侯之尊,皆有丰。注谓丰形似豆,卑而大,则又与此不合。此亦记人之异説,未足为据也。若司尊彛六彛皆有舟,所谓舟者,偶有此名耳,不必有深义。若曰以此为戒,则六彛盛鬰鬯以祼尸,岂为神设戒而立此名与?司尊彛皆有罍,非与皆有舟为对也。罍亦尊名,所以盛三酒,本非庋尊之物,而陈氏与舟并论,不唯穿凿,且谬误矣。
天子之冕,朱緑藻十有二旒【陈氏曰:藻旒或谓之繁露,以其象然也。汉制天子缫旒,前长后短,诸臣有前无后,非古也】
按《繁露》之名,不见经传,唯见汲冡《周书·王防篇》。董仲舒著书名《繁露》,盖以此。又按冕旒本有前无后,故此经及《玉藻》《郊特牲》皆云十二旒,不云二十四旒也。汉制天子藻旒前长后短,郑氏谓前后皆有旒,此因《玉藻》前后邃延之文,遂误耳。东方朔明言:“冕而前旒所以蔽明,后旒将安所取耶?”陈氏谓前长后短,有前无后者,皆非古,考之亦不详矣。
礼记训义择言卷四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训义择言》>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训义择言卷五
婺源江永撰
内则
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潄
按此记命士以上父子异宫者,事亲之礼,即后文「昧爽而朝」之事,「服▯端而着韠,搢笏」,士之服也。若庶人则深衣而巳鸡初鸣,甚言其早,其实适父母舅姑之所,亦在昧爽之后。朱文端公疑其有妨老人之安寝,而终嵗行之,亦恐以烦劳致疾,读者不可以辞害意,此亦当知之。先儒虽采此文入小学,而不能使士庶之家皆通行,礼过烦劳者难行也。如《曲礼》所云:「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言简而该,此则家庭可常行者矣。晨起之事皆详,独不言靧后。云「五日则燂汤请浴,三日具沐」,其间靣垢,燂潘请靧。是古人不于盥时洗靣,又必煮淅米汁而靧之,此古今人情之不同者也。
縰【郑注云:縰,韬发者也。孔疏云:士冠礼云“缁纚长六尺”,郑云“纚一幅长六尺,足以韬发而结之”。卢云:所以裹髻承冠,以全幅叠而用之。未知孰是,卢説为优。陆氏徳明云:黑缯韬发】
按古人不露发,先以六尺之纚韬之,而后结之为髻。非以纚裹髻也。疏谓卢説为优者未确。文端公谓縰用布六尺,叠之如带,以韬发四周,露其中为髻。盖用卢説,縰用缁缯非布也。
韠【东滙陈氏云:古者席地而坐,以临俎豆,故设蔽膝以备濡渍】
按用韠之意,郑注《干凿度》得之。见桓二年《左传》疏,陈氏此説,亦是一义。
屦着綦【郑注:綦屦,系也。孔疏:皇氏云,屦头施系,以为行戒,未知然否?或可着屦之时,屦上自有繋,以结于足也。故郑注《士冠礼》“黑屦青絇”云:“絇之言拘也,以为行戒。”朱文端公云:“綦言着,谓以綦着屦而繋之也。”或云絇非是】
按文端公説,是陈氏集説,因孔疏而误。
衣绅【东滙陈氏云:▯端绡衣之上加绅带,士妻之服】
按妇人绡衣不可谓▯端
衿缨【长乐陈氏云:男女事父母,妇事舅姑,皆有缨以佩容臭,则与女子许嫁之缨不同。许嫁乃缨未笄,无所施;既嫁夫,脱之矣。则事舅姑之衿缨,非许嫁之缨也。东滙陈氏云:缨,香囊也】
按二陈氏説,是疑许嫁之缨,系之于首,衿缨之缨,系之于身。系首所以示系属夫,既脱则不复着。系身者所以为饰,男女未冠笄及妇事舅姑,皆衿之。男既冠,则不复衿也。
不有敬事,不敢袒裼【朱子曰:尊长之前,有敬事方敢袒裼。敬事如习射之类,射而袒裼乃为敬。非有敬事而以劳倦袒裼,则是不敬。袒与裼皆礼之敬,故非敬事云袒裼也】
按,袒而有衣曰裼,袒而无衣,直谓之袒。射礼言袒,不言裼,是袒而无衣者也。裼又别时之事,陈氏分袒裼为二,更密。凡袒裼皆是出左袖。
不啸不指【郑氏云:啸读为叱,叱嫌有隠使也。陈氏説见集説】
按陈氏谓叱亦有当发者,啸字读本字,此説是。然谓啸
译考察司尊彝中六尊的记载,没有提到承托尊器的器物,这似乎与废除承尊之物的说法相合。然而燕礼与大射礼中诸侯所用的尊,都有丰。注解说丰的形状像豆,低矮而宽大,这就与前述说法不相符合。这也是记录者的不同说法,不足以作为确据。至于司尊彝中六彝都有舟,所谓舟,只是偶然有这个名称罢了,不必有深奥的含义。如果说这是为了表示警戒,那么六彝盛着郁鬯酒用来祼祭尸,难道是为了给神设立警戒而取这个名称吗?司尊彝中都有罍,并不是与都有舟相对举。罍也是尊的名称,用来盛放三酒,本来就不是承托尊器的器物,而陈氏将罍与舟并列讨论,不仅是穿凿附会,而且也是错误的。
天子的冕冠,朱色和绿色的藻绳有十二条旒【陈氏说:藻旒或者叫做繁露,因为它的样子像繁露。汉代制度天子缫旒,前面长后面短,众臣只有前面没有后面,这不是古制】
考察“繁露”这个名称,在经传中没有见到,只在汲冢《周书·王防篇》中见到。董仲舒著书命名为《繁露》,大概是因为这个原因。又考察冕旒本来只有前面没有后面,所以这部经以及《玉藻》《郊特牲》都说十二旒,不说二十四旒。汉代制度天子藻旒前面长后面短,郑氏说前后都有旒,这是因为《玉藻》中前后邃延的文字,于是产生了错误。东方朔明确说:“冕冠前面有旒是为了遮蔽视线,后面的旒又从哪里取义呢?”陈氏说前面长后面短、有前无后的情况,都不是古制,考察得也不详细。
《礼记训义择言》卷四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训义择言>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训义择言》卷五
婺源江永撰
内则
子女侍奉父母,鸡刚叫时都洗脸漱口
考察这条记载是命士以上阶层父子不同居室时,侍奉双亲的礼节,也就是后文“昧爽而朝”的事情,“穿着端服并系上韠,插着笏板”,这是士人的服装。如果是庶人,只穿深衣就可以了。鸡刚叫,极言其早,实际上到父母公婆那里去,也是在昧爽之后。朱文端公怀疑这会妨碍老人安睡,而终年实行,也恐怕因为烦劳导致疾病,读者不可以因为言辞而损害本意,这也应当知道。先儒虽然采纳这条文字编入《小学》,但不能使士庶人家都普遍实行,礼节过于烦劳的就难以实行。就像《曲礼》所说的:“冬天使温暖夏天使清凉,晚上安顿早晨省视”,言辞简练而概括全面,这是家庭中常常可以实行的。早晨起床的事情都详细记载,唯独没有说洗脸之后。说“五天就烧热水请求沐浴,三天准备洗头”,这期间脸上有污垢,就烧淘米水请求洗脸。这是古人不在洗脸时洗脸,又一定要煮淘米水来洗脸,这是古今人情不同的地方。
縰【郑注说:縰,是包裹头发的。孔疏说:士冠礼说“缁纚长六尺”,郑说“纚一幅长六尺,足以包裹头发并结起来”。卢说:用来包裹发髻承托冠帽,用整幅布折叠使用。不知道哪个正确,卢说更好。陆氏德明说:黑缯包裹头发】
考察古人不露头发,先用六尺长的纚包裹它,然后结起来成为发髻。不是用纚包裹发髻。疏说卢说更好,这不准确。文端公说縰用布六尺,折叠起来像带子,用来包裹头发四周,露出中间成为发髻。大概是用卢说,縰用黑缯不是布。
韠【东滙陈氏说:古人席地而坐,靠近俎豆,所以设置蔽膝来防备沾湿】
考察使用韠的意思,郑注《干凿度》得到了它。见桓二年《左传》疏,陈氏这个说法,也是一个义理。
屦着綦【郑注:綦屦,是系带。孔疏:皇氏说,屦头施加系带,作为行走的警戒,不知道对不对?或者可以在穿屦的时候,屦上自己有系带,用来系在脚上。所以郑注《士冠礼》“黑屦青絇”说:“絇的意思是拘束,作为行走的警戒。”朱文端公说:“綦的意思是着,是说用綦着屦并系住它。”有人说絇不是这样】
考察文端公的说法,是陈氏集说,因为孔疏而错误。
衣绅【东滙陈氏说:〇端绡衣上面加绅带,是士妻的服装】
考察妇人绡衣不可以说是〇端
衿缨【长乐陈氏说:男女侍奉父母,妇人侍奉公婆,都有缨来佩戴容臭,这就与女子许嫁的缨不同。许嫁是缨未笄,没有地方佩戴;已经嫁给丈夫,就脱掉了。那么侍奉公婆的衿缨,不是许嫁的缨。东滙陈氏说:缨,是香囊】
考察两个陈氏的说法,是怀疑许嫁的缨,系在头上,衿缨的缨,系在身上。系在头上是为了表示系属于丈夫,已经脱掉就不再佩戴。系在身上是为了装饰,男女未冠笄以及妇人侍奉公婆,都系着它。男子已经冠,就不再系了。
没有敬事,不敢袒裼【朱子说:在尊长面前,有敬事才敢袒裼。敬事如习射之类,射箭而袒裼才是敬。没有敬事而因为劳倦袒裼,就是不敬。袒和裼都是礼的敬,所以没有敬事就说袒裼】
考察,袒露而有衣服叫裼,袒露而没有衣服,直接叫袒。射礼说袒,不说裼,是袒露而没有衣服的。裼又是别的时候的事情,陈氏分袒裼为二,更严密。凡是袒裼都是露出左袖。
不啸不指【郑氏说:啸读为叱,叱嫌有隐使。陈氏说法见集说】
考察陈氏说叱也有应当发出的时候,啸字读本字,这个说法是对的。然而说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