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训义择言卷五
若饮食之,虽不耆,必甞而待加之;衣服,虽不欲,必服而待。
按此皆勿逆父母舅姑之命之事,应氏谓徐而待之,则亲知其果非所安而不可强;陈氏谓俟尊者察其不耆不欲而改命,皆太拘。加之衣服而不欲,谓若时已温而尊者犹使加衣,衣未垢而尊者欲其易衣之类。
子放妇出而不表礼焉【郑注云:犹为之隠,不明其犯礼之过。朱文端公云:妇出而不明其罪,何以服妇之父母?不表礼者,不表着放出之礼也。放出之礼维何?告之宗庙,告之族党邻里,曰:是不足以承家,放出之无使复,不如是者,冀其悔而不忍终絶也】
按文端公説是
父母有婢子,若庶子、庶孙【郑注云:婢子所通,贱人之子】
按《檀弓》陈干昔曰:「使吾二婢子夹我,则婢子即婢也。父母所爱之婢,虽父母没,敬之不衰。若婢子所生之子,则庶子中兼之矣。」郑注非是。
舅姑使冡妇母怠,不友,无礼于介妇【朱子曰:或疑友当为敢,项氏曰:言舅姑若行使冡妇,冡妇母得以尊自怠而陵辱众妇,令其代巳也。不友谓烦虐之,无礼谓麾叱之,怠也不友也,无礼也,三者皆以母字统之】
按当从项氏説
舅姑若使介妇,毋敢敌耦于冡妇【刘氏云:敌耦者,欲求分任均劳之意】按刘氏此説似可从,而项氏通下三句言之云:舅姑若使介妇,亦不得恃舅姑之命而傲冡妇,故毋敢敌耦,不敢竝行、竝命、竝坐也。当从之。
不敢竝命【郑注云:命,使令。吴氏云:谓冡妇所使令之人。介妇不敢使令之】
按,当从郑氏、吴氏説。陈氏谓“不敢竝受命于尊,不敢竝出命于卑”,亦可通。然亦当主“出命”言。
则必复请其故赐而后与之
按吴氏以「赐」字为句,陈氏以「故」字为句,从陈氏可也。
子弟犹归器、衣服、裘衾、车马,则必献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也。
【孔疏云:子弟若有功徳,被尊者归遗衣服裘衾车马,则必献其善者于宗子】
按孔疏是近世万氏谓,子弟指宗子之为子弟軰者,献其上;又指宗子之尊于我者,不可从。既为大宗子,无论长幼,皆尊于族人,何分等级?其上若不指物而指人,则其次説不通矣。
稰穛【郑注:熟获曰稰,生获曰穛。陆氏曰:稰,熟获,若今晚稻;穛,生获,若今早稻。故説文云:稰,粮也;穛,早熟也】按陆氏説是,若未熟而获,则不可食矣。吴氏谓稷稻有此二种者,亦得之。
芝栭
按注疏,芝栭是一物。贺氏谓芝木椹,栭软枣,恐不然。芝栭盖菌类,《説文》“蕈,桑防也”。栭防似是一字,似栗之栭。《尔雅》名栵。
夫妇之礼,唯及七十同藏无间,故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郑注:衰老无嫌。吴氏曰:上文言不敢藏于夫之箧笥,盖谓年未七十者】按详上下文意,盖谓有妻有妾媵者,皆以次进御,夫妇年未七十而妾犹未五十,则妾御四日,妻御一日。如是则妇与夫不常同处,而有间歇之夕,至七十唯夫妇同处,而妾皆不御也。旧説谓衰老无嫌,而吴氏连上文“不敢藏于夫之箧笥”言之,与下文不贯,似非经意。
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太牢,宰掌具。三日卜士负之。按此谓三日负子,出寝门,行射天地四方礼。宰设太牢以接之,重适也。旧説读「接」为「防」,谓食其母,使补虚强气,固未安。王肃、杜预谓以礼接夫人,亦与接子不协。陈氏谓「接」见其子,固是,而「见」字亦不确。见子在三月之末。
适子、庶子见于外寝【郑注:外寝,君燕寝也。疏云:适子,谓太子之弟,见于外寝;庶子则见于外室。但抚首、咳名、无辞之事,与世子之弟同,故与适子连文,同云见于外寝。其实庶子见于侧室也。知者,下文“公庶子生,就侧室,三月之末,摈者以其子见”是也】
按:适子、庶子皆见于君之燕寝,若侧室者,生子之所。君尊,当不于此见妾子。下言“公庶子生就侧室”,谓妾于此生子耳。若三月之末,其母沐浴朝服,见于君,摈者以其子见。自是就君之燕寝而见。
君所有赐,君名之
译如果父母或公婆让吃饭,即使不喜欢,也一定要尝一尝,并等待他们增添菜肴;如果让穿衣,即使不想穿,也一定要穿上,并等待他们的吩咐。
根据这些,都是不要违背父母、公婆命令的事情。应氏说,慢慢地等待,那么亲人就会知道这确实不是所安适的,不能勉强;陈氏说,等待尊者察觉他们不喜欢、不想穿而改变命令,都太拘泥了。让穿衣服而不愿穿,是说如果天气已经暖和而尊者仍然让加衣,衣服还没脏而尊者想让他换衣之类的情形。
儿子被放逐、儿媳被休弃,而不公开说明其违礼的过错【郑玄注说:还是为他们隐瞒,不公开他们犯礼的过错。朱文端公说:儿媳被休弃而不公开她的罪过,怎么能侍奉儿媳的父母呢?不表礼,就是不公开休弃的礼节。休弃的礼节是什么?告知宗庙,告知族人和邻里,说:这个人不足以继承家业,休弃她而不让她再回来,如果不这样做,是希望她后悔而不忍心最终断绝关系】
按朱文端公的说法是对的。
父母有婢女,或者庶子、庶孙【郑玄注说:婢女所通,是贱人的儿子】
根据《檀弓》陈干昔说:“让我的两个婢女夹着我,那么婢女就是婢女。父母所喜爱的婢女,即使父母去世,尊敬她们也不衰减。如果是婢女所生的儿子,那么庶子中就包括他们了。”郑玄的注释不对。
公婆让长媳不要懈怠,不要不友爱,不要对众媳无礼【朱熹说:有人怀疑“友”应当是“敢”,项氏说:是说公婆如果使唤长媳,长媳不要因为地位尊贵而懈怠并凌辱众媳,让她们代替自己。不友爱是指烦扰虐待,无礼是指指挥呵斥,懈怠、不友爱、无礼,这三者都由“毋”字统领】
按应当采纳项氏的说法。
公婆如果使唤众媳,众媳不敢与长媳匹敌【刘氏说:匹敌,是想要求分担任务、均等劳苦的意思】按刘氏的这个说法似乎可以采纳,而项氏贯通下面三句解释说:公婆如果使唤众媳,众媳也不能倚仗公婆的命令而傲视长媳,所以不敢匹敌,不敢并行、并行受命、并坐。应当采纳项氏的说法。
不敢并行受命【郑玄注说:命,是使令。吴氏说:是指长媳所使唤的人。众媳不敢使唤他们】
按,应当采纳郑氏、吴氏的说法。陈氏说“不敢与尊者一起接受命令,不敢与卑者一起发出命令”,也可以讲通。但也应当以“发出命令”为主。
那么一定要再次请示原来的恩赐,然后才给予。
按吴氏以“赐”字断句,陈氏以“故”字断句,采纳陈氏的说法可以。
子弟如果归还器物、衣服、皮衣被褥、车马,那么一定要先献上好的,然后才敢使用,其次是差的。
【孔颖达疏说:子弟如果有功德,被尊者赏赐衣服皮衣被褥车马,那么一定要把好的献给宗子】
按孔颖达的疏是正确的。近世万氏认为,子弟指宗子中作为子弟辈的人,献上好的;又指宗子中比我尊贵的人,不能采纳。既然是大宗子,无论长幼,都尊贵于族人,怎么分等级?如果“上”不指物品而指人,那么“其次”的说法就不通了。
稰穛【郑玄注:熟收叫稰,生收叫穛。陆氏说:稰,熟收,像今天的晚稻;穛,生收,像今天的早稻。所以《说文》说:稰,粮食;穛,早熟】按陆氏的说法是对的,如果没熟就收割,那就不能吃了。吴氏说稷稻有这两种,也是对的。
芝栭
根据注疏,芝栭是一种东西。贺氏说芝是木椹,栭是软枣,恐怕不对。芝栭大概是菌类,《说文》“蕈,桑防也”。栭防似乎是一个字,像栗子的栭。《尔雅》名叫栵。
夫妇的礼节,只有到了七十岁才同处一间房没有隔阂,所以妾即使年老未满五十岁,也必须与五天一次的侍奉【郑玄注:衰老没有嫌疑。吴氏说:上文说不敢藏在丈夫的箱子里,大概是指年龄未满七十的人】按详细上下文的意思,大概是指有妻有妾媵的人,都按次序进御,夫妇年龄未满七十而妾还未满五十,那么妾侍奉四天,妻侍奉一天。这样妻子和丈夫就不常在一起,而有间隔的夜晚,到了七十岁只有夫妇同处,而妾都不侍奉了。旧说认为衰老没有嫌疑,而吴氏连着上文“不敢藏在丈夫的箱子里”来说,与下文不连贯,似乎不是经文的本意。
国君世子出生,报告给国君。用太牢接待,宰官掌管器具。三天后占卜选士背着世子。按这是说三天后背世子,走出寝门,行射天地四方礼。宰官设置太牢来接待他,重视嫡子。旧说读“接”为“防”,说是给母亲吃东西,使她补虚强气,本来就不妥当。王肃、杜预说用礼节接待夫人,也与接待世子不协调。陈氏说“接”是见世子,固然对,但“见”字也不准确。见世子是在三个月末。
嫡子、庶子在外寝拜见【郑玄注:外寝,是国君燕寝。疏说:嫡子,是指太子的弟弟,在外寝拜见;庶子则在外室拜见。只是抚摸头部、咳嗽命名、没有辞令的事情,与太子的弟弟相同,所以与嫡子连文,都说在外寝拜见。其实庶子是在侧室拜见。知道这一点,下文“公庶子生,就侧室,三个月末,摈者带着孩子拜见”就是证据】
按:嫡子、庶子都在国君的燕寝拜见,如果是侧室,是生孩子的地方。国君尊贵,应当不在这里见妾的儿子。下文说“公庶子生就侧室”,是说妾在这里生孩子罢了。如果三个月末,她的母亲沐浴穿朝服,拜见国君,摈者带着孩子拜见。从此就在国君的燕寝拜见。
国君所有的赏赐,国君命名
众子,则使有司名之。
按前言,适子庶子见于外寝,抚其首,咳而名之,是众子皆君自名,此又别记异闻也。君所有赐,谓君有特恩耳,而疏谓偏所爱幸,恐开嬖幸之门。
译对于众子,就命令有司为他们命名。
根据前文所说,嫡子与庶子出现在外寝时,君主抚摸他们的头,咳嗽一声并为他们命名,这说明众子都是由君主亲自命名的,这里又是另外记载了不同的说法。
君主所赐予的,是指君主有特别的恩宠罢了,而疏文却解释为君主偏爱的宠幸,恐怕这会打开宠幸奸佞之门。
凡父在,孙见于祖,祖亦名之,礼如子见父,无辞【郑注:父在则无辞,有适子者,无适孙,与见庶子同。父卒而有适孙,则有辞,与见冡子同。父虽卒,而庶孙犹无辞也。应氏云:辞者,夫妇所以相授受也。祖尊,故有其礼而无其辞】
按:当以注疏説为正,应氏亦可备一説。
男鞶革,女鞶丝【郑注:鞶,小囊,并盛帨巾者。男用韦,女用缯。长乐陈氏曰:革带、大带皆谓之鞶。《内则》男鞶革,革带也。《左传》鞶厉,大带也。《易》言鞶带,扬子言鞶帨。许慎、服防、杜预皆以鞶为带,特郑氏以鞶革为盛帨之囊】
按,从陈氏説,谓鞶为带,可也。然幼时之带,当狭小。
学书计【马氏曰:书,文字也。文,言其形;字,言其法。以其始于一二,而生之至无穷,故曰字】
按书,古人谓之名。秦汉以来,乃谓之字。字即名之变,如人之有字也。谓孳生无穷为字,后人臆説,非字之本义。
请肄简谅【郑注:谅,信也。请习简,谓所书篇数。请习信,谓习应对之言。东滙陈氏云:简,书篇数也。谅,言语信实也。皆请于长者而习学之。一説:简者,简要,谓使人习事务从其要,不为迂曲烦扰】
按,幼者不能多授业,又虑其不信,以欺师,故所请所肄,欲其简要而信实,则记易坚,习易熟,而无虚伪以塞责者矣。
内而不出【孔疏云:蕴蓄其徳在内,不得为人谋虑。东滙陈氏云:蕴蓄徳美于中,而不自出以见其能】按,从陈氏説。
孙友视志【东滙陈氏云:孙友,顺交朋友也。视志,视其志意所尚也】
按,孙友者,谦孙不敢自矜,然已有志,尚视之于友,则友可与切磋,或有失则救正之。子路、曽晳诸人之言志,所谓视志也。视,示同。
二十而嫁
按:三十而有室,二十而嫁,言其极,不是过耳。早嫁娶者,礼固不禁。
凡男拜尚左手 凡女拜尚右手
按,尚谓以一手覆于彼一手之上。
奔则为妾
按,不以礼聘为奔聘,正妻而媵从之,或买妾焉,皆奔,则为妾也。媒氏,中春之月,令防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谓贫乏不能备礼者,权许之,虽为妻,亦若奔也。玉藻。
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后邃延【郑注:天子以五采藻为旒,旒十有二,前后邃延者,言皆出冕前后而垂也。天子齐肩延,冕上覆也】
按郑氏谓冕前后皆垂旒,非也。东方朔云:“冕而前旒,所以蔽明。”其説在汉儒之先。若后旒,安所取义?《礼器》《郊特牲》及此文皆云“十有二旒”,不云“二十四旒”。郑氏盖因此云“前后邃延”而误。“前后邃延”但谓前后之延,自延端至冕武皆深邃,不谓前后皆有旒也。且一旒十二玉,十二旒一百四十四玉,巳繁重矣。若复加十二旒,有二百八十八玉,其重当数觔,恐首不能胜。夫子何取乎周冕而服之乎?此郑説之不可不辨者。
聼朔于南门之外【郑注:东门、南门皆为国门也。天子庙及路寝皆如明堂制。明堂在国之阳。每月就其时之堂而聼朔焉。卒事,反宿路寝,亦如之】
按明堂别一制度,不与宗庙路寝同制。顾命在路寝,有东房、西房;觐礼在庙,有东箱,皆非五室之制。郑荅赵商,谓成王崩时在西都,文武迁丰镐,作灵台、辟廱而巳其余犹诸侯制度。周公摄政,制礼作乐,乃立明堂于王城。愚按《汲冡周书·作雒解》云:「乃位五宫:太庙、宗宫、考宫、路寝、明堂。」是洛邑有明堂矣。谓西都未作明堂,则可谓宗庙、路寝如明堂制,则不可。
五饮上水浆酒醴酏
按此五饮以薄厚为次。水无味,而为诸味之本。故上之浆者,酢酨窨米水为之;酒者,泲去糟醴,则和糟者也。酏,粥也。《周礼》六饮:水、浆、醴、凉、医、酏。此分醴为二,而无凉、医。《内则》亦无凉、医,而有醷、滥。所记各不同也。
史定墨【郑注视兆坼也。疏云:凡卜必以墨画▯,求其吉兆。若卜从墨而兆广,谓之卜从。吴氏云:墨谓既坼之后,以墨涂之。坼大者食墨粲然可见,坼防者墨不能入,故但占其坼而巳
译凡是父亲在世,孙子拜见祖父,祖父也给他取字,礼仪如同儿子拜见父亲,没有致辞【郑玄注:父亲在世就没有致辞,有嫡长子的,没有嫡长孙,与拜见庶子相同。父亲去世而有嫡长孙,则有致辞,与拜见长子相同。父亲虽然去世,但庶孙仍然没有致辞。应氏说:致辞,是夫妇之间相互授受的话。祖父尊贵,所以有这种礼仪而没有这种致辞】
按:应当以注疏的说法为正确,应氏的说法也可以作为另一种说法备用。
男子用皮革做的鞶囊,女子用丝织品做的鞶囊【郑玄注:鞶,是小袋子,都用来装手巾。男子用熟皮,女子用丝织品。长乐陈氏说:革带、大带都叫做鞶。《内则》说男鞶革,是指革带。《左传》说鞶厉,是指大带。《易经》说鞶带,扬雄说鞶帨。许慎、服虔、杜预都把鞶当作带子,只有郑玄认为鞶革是装手巾的袋子】
按:采纳陈氏的说法,把鞶当作带子,是可以的。然而幼年时的带子,应当是狭小的。
学习写字和计算【马氏说:书,就是文字。文,说的是它的形体;字,说的是它的法则。因为它起始于一二,而衍生出无穷无尽,所以叫做字】
按:书,古人称之为名。秦汉以来,才称之为字。字就是名的演变,就像人有表字一样。说繁衍无穷叫做字,是后人的主观臆说,不是字的本义。
请求学习简要和诚信【郑玄注:谅,就是信。请习简,说的是所写的篇数。请习信,说的是学习应对的话语。东滙陈氏说:简,就是书的篇数。谅,就是言语诚实。都是向长者请求并学习。另一种说法:简,就是简要,意思是让人学习事务要遵循要点,不采取迂曲烦扰的方式】
按:年幼的人不能传授太多的学业,又担心他不诚信,欺骗老师,所以请求和练习的内容,希望它简要而诚实,这样记忆容易牢固,练习容易熟练,而没有虚伪来敷衍塞责的人了。
蕴蓄在内而不显露【孔颖达疏说:蕴蓄德行在内,不能为他人谋划。东滙陈氏说:蕴蓄美德在心中,而不自我显露以表现自己的才能】按:采纳陈氏的说法。
顺从朋友,观察志向【东滙陈氏说:孙友,就是顺从结交朋友。视志,就是观察他的志向所崇尚的】
按:孙友,就是谦逊顺从不敢自夸,但已经有志向,还要向朋友展示,那么朋友可以和他切磋,如果有失误就纠正他。子路、曾皙等人言志,就是所谓的视志。视,同示。
二十岁出嫁
按:三十岁成家,二十岁出嫁,说的是极限,不超过这个年龄罢了。早嫁娶的,礼制本来也不禁止。
凡是男子拜礼崇尚左手 凡是女子拜礼崇尚右手
按:尚,意思是把一只手覆盖在另一只手之上。
私奔就作为妾
按:不通过礼聘而私奔,正妻而媵女跟随,或者买妾,都算私奔,就作为妾。媒氏,在仲春之月,让男女相亲,在这个时候,私奔的不禁止,说的是贫乏不能备办礼物的,权且允许,即使作为妻子,也如同私奔一样。玉藻。
天子的玉藻有十二条旒,前后深邃的延【郑玄注:天子用五种颜色的藻做旒,旒有十二条,前后邃延,是说都从冕的前后垂下来。天子齐肩延,是冕上覆盖的部分】
按:郑玄说冕的前后都垂旒,是不对的。东方朔说:“冕上垂旒,是用来遮蔽视线的。”他的说法在汉儒之前。如果有后旒,取什么意义呢?《礼器》《郊特牲》以及这篇文章都说“十二条旒”,不说“二十四条旒”。郑玄大概因为“前后邃延”而误解了。“前后邃延”只是说前后的延,从延的末端到冕的武都深邃,不是说前后都有旒。而且一条旒十二块玉,十二条旒一百四十四块玉,已经繁重了。如果再加十二条旒,有二百八十八块玉,重量应当有几斤,恐怕头承受不了。孔子为什么要取周冕而穿戴呢?这是郑玄的说法不可不辨明的。
在南门外听朔【郑玄注:东门、南门都是国门。天子的宗庙和路寝都像明堂的形制。明堂在国家的南面。每月按时令所在的堂听朔。事情完毕,返回路寝住宿,也这样】
按:明堂是另一种制度,不与宗庙路寝相同。顾命在路寝,有东房、西房;觐礼在宗庙,有东箱,都不是五室的制度。郑玄回答赵商,说成王去世时在西都,文武迁到丰镐,只作了灵台、辟雍,其余还是诸侯的制度。周公摄政,制礼作乐,才在王城建立明堂。我认为《汲冡周书·作雒解》说:“于是确立五宫:太庙、宗宫、考宫、路寝、明堂。”可见洛邑有明堂了。说西都未作明堂,是可以的;说宗庙、路寝像明堂制度,则不可以。
五种饮品以上水、浆、酒、醴、酏为序
按:这五种饮品以薄厚为次序。水没有味道,却是各种味道的根本。所以排在最上面。浆,是用醋、酨、窨米水做的;酒,是滤去糟的醴;醴,是和着糟的。酏,是粥。《周礼》六种饮品:水、浆、醴、凉、医、酏。这里把醴分为两种,而没有凉、医。《内则》也没有凉、医,而有醷、滥。所记载的各不相同。
史官确定墨线【郑玄注视兆坼也。疏云:凡是占卜一定要用墨画圈,寻求吉兆。如果占卜顺着墨线而兆纹宽广,叫做卜从。吴氏说:墨是说坼裂之后,用墨涂抹。坼裂大的地方吃墨明显可见,坼裂小的地方墨不能进入,所以只观察坼裂罢了】
】
按《周礼》卜师▯火以作▯,致其墨。郑注云:“致其墨者,孰灼之,明其兆。”又占人史占墨,卜人占坼。注云:“墨兆广也,坼兆舋也。墨大,坼明,则逢吉。”是墨者火灼所裂之兆,非先以墨画而后灼也。兆之体不常,安能必其如人所画如此?则卜之能从者鲜矣。疏説非是。吴氏谓先坼而后墨,姑备一説。
译查考《周礼》中卜师的职责,用火灼烧龟甲以产生裂纹,从而显现墨色的兆纹。郑玄注解说:“‘致其墨’的意思是,通过熟透的灼烧,使兆纹清晰可见。”又说,占人负责观察墨色兆纹,卜人负责观察裂纹兆象。注解说:“墨兆是指裂纹宽阔,坼兆是指裂纹细密。墨兆宽大,坼兆清晰,就会遇到吉利。”由此可见,墨是指火灼后裂开的兆纹,并非事先用墨画好然后再去灼烧。兆纹的形状本就不固定,怎么能一定像人画的那样呢?那么,占卜能够应验的就很少了。孔颖达的疏解说得不正确。吴氏认为先有裂纹而后才有墨色兆纹,姑且保留这一说法。
君子之居,恒当戸【郑注:乡明】
按《曲礼》:为人子者,居不主奥。谓父在时,若非父在,则室中当居奥。室中有牖,以为明。户不恒开,岂恒居之以向明?冬月风寒,当户而坐,亦非谨疾之道。此谓君子在堂上,恒居东序;下当房户而西乡。也不当户牖间者,户牖前,南乡宾客之位,非恒坐之处也。房户恒阖。
揖私朝煇如也,登车则有光矣【疏云:煇,光仪也。东滙陈氏云:煇与光皆言徳容发越之盛,光则又盛于煇也。吴氏云:煇如谓昧爽之际,晨光犹熹微;有光谓质明之时,晨光又显著】按吴氏説是,煇如即《诗》夜乡晨庭燎有煇也。
天子搢珽,方正于天下也。诸侯荼前诎后直,让于天子也。大夫前诎后诎,无所不让也【郑注:此亦笏也,谓之珽。珽之言珽然,无所诎也。或谓之大圭。陆氏云:珽非大圭。大圭长三尺,此长二尺六寸。王执镇圭,搢大圭以祀天、朝日、飨先王。执冒搢珽以朝羣臣、见诸侯。诸侯称荼。大夫不得谓笏为荼,故曰:天子御珽,诸侯御荼,大夫御笏】按:珽非大圭,陆氏説是。《管子》有服玉笏以朝日之文,固笏之插带,有似于大圭,故以大圭为玉笏耳。诎对直言,谓其形防曲。诸侯惟曲其上,大夫并曲其下。后世笏作弯形,正是前诎后诎之制。郑以杀其旁为诎,亦非是。
登席不由前为躐席【郑注:升必由下也。陆氏释文云:为,于伪反。本又如字。疏云:失节而践,为躐席。应从下升,若由前升,是躐席也。东滙陈氏云:八字当作一句,而为字平声。盖行礼时,人各一席,而相离稍逺,固可从下而升。若布席稍密,或数人共一席,则必须由前乃可得巳之坐。若不由前,则是躐席矣。朱文端公云:躐,践也。谓不践前席,席以前为正也】
按《释文》为字存两读,似陈氏之説,古人巳有之,当以“于伪”反之读为是。此但论一人之席之升法,未论数人同坐一席也。若同坐一席,由后升,亦不得由前。
读书食则齐豆去席尺【疏云:读书声当闻尊者,食为其污席,坐则近前,与席畔齐,豆去席尺者,解席所以近前之意,谓豆去席一尺,不得不前坐就豆,或云人头临豆与豆齐,故云齐豆】按:当从前説,以齐字为句,《曲礼》所谓食坐尽前也,豆去席尺,言设豆去席之法,非解所以近前之意。
饭饮而俟【郑注:饭饮,利将食也】
按此饮谓将食饮水以利防饭者,饮与食皆可言之。文端公谓饭毕亦饮,而俟君飱未确。
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
按注疏读斯字为句,又以礼已三爵而油油为一句,文势似有未安,或可如王肃説,言读如字,二爵而言,谓可以语也。言斯礼巳,谓语必以私也。
居冠属武,自天子下逹有事然后緌【郑注:居冠谓燕居冠也,着冠于武,少威仪。燕居无事者去饰。疏云:燕居之冠属武于冠,冠武相连属,燕居率略,少威仪,故也。又不加緌,若非燕居则冠与武别,临着乃合之,有仪饰故也】
按吉冠内毕冠向武外屈入武内缝之,非燕居则冠与武别,临着乃合。盖冠卷本为一条,有两端,着时以一端贯入前毕,合于后毕之内,有纽结之。然则缨与武亦当别,既属武,然后属缨也。若冠卷先作圜形,以冠来合之,则内毕之制临时始缝,恐制度不如此。然愚犹疑冠与武不可别,作冠时无分,礼冠、居冠皆当缝合之。所谓居冠属武者,对下有事然后緌而言,谓居冠但结其缨,使武与首着,而缨短不更垂緌。非居冠乃用垂緌之缨也。
▯冠紫緌,自鲁桓公始也【郑注:盖僣宋王者之后服也。緌当用素】
按此盖尚紫之渐也。管子云:「齐桓公好服紫,齐人尚之,五素而易一紫。」又《战国策》云:「齐紫败素也,而价十倍。」《春秋》之末,卫浑良夫紫衣狐裘,太子数其罪而杀之,谓紫衣僭君服也。然则紫之夺朱,其来有渐。夫子所以恶之,虽防服亦不用也。
衽当旁【郑注:衽谓裳幅所交裂也。凡衽者,或杀而下,或杀而上,是以小要取名焉。衽属衣,则垂而放之;属裳
译君子居住,通常应当面向门户【郑注:朝向明亮处】。
查考《曲礼》:作为儿子的人,居住时不占据室中幽暗的角落。意思是父亲在世时,如果不占据那个角落,那么父亲不在时,就应当居住在室中幽暗的角落。室中有窗户,用来采光。门户不会常开,难道常居住在那里以面向明亮处吗?冬天风寒,对着门户而坐,也不是谨慎防病的方法。这是说君子在堂上,常居住在东边的墙边;下面对着房门户而面向西。也不在门户和窗户之间,因为门户窗户前,是面向南的宾客之位,不是常坐的地方。房门户常关闭。
在私朝作揖时,神采焕发,登上车时就有光彩了【疏云:煇,是光彩仪容。东滙陈氏说:煇与光都是说德行容貌发扬盛大的样子,光又比煇更盛大。吴氏说:煇如是指天将亮时,晨光还微弱;有光是指天亮时,晨光又显著】。查考吴氏的说法是对的,煇如就是《诗经》中“夜向晨,庭燎有煇”的意思。
天子插着珽,象征方正于天下。诸侯的笏头前曲后直,表示对天子谦让。大夫的笏头前曲后曲,表示无所不谦让【郑注:这也是笏,称为珽。珽的意思是珽然,没有弯曲。或称为大圭。陆氏说:珽不是大圭。大圭长三尺,这个长二尺六寸。王执镇圭,插大圭以祭天、朝日、享先王。执冒插珽以朝见群臣、会见诸侯。诸侯称为荼。大夫不能把笏称为荼,所以说:天子御用珽,诸侯御用荼,大夫御用笏】。查考:珽不是大圭,陆氏的说法是对的。《管子》有穿着玉笏朝日的记载,本来笏的插带,有似于大圭,所以把大圭当作玉笏罢了。诎对直说,是说它的形状弯曲。诸侯只弯曲上部,大夫并弯曲下部。后世笏做成弯形,正是前曲后曲的制度。郑玄以削去旁边为诎,也不是对的。
登上席子不从前面上去叫躐席【郑注:上升必须从下面。陆氏释文说:为,读于伪反。原本又如字。疏云:失节而践踏,叫躐席。应该从下面上升,如果从前面上升,就是躐席。东滙陈氏说:八字当作一句,而为字读平声。大概行礼时,人各一席,而相离稍远,本来可以从下面上升。如果布席稍密,或数人共一席,就必须从前面才能得到自己的坐位。如果不从前面,就是躐席了。朱文端公说:躐,是践踏。意思是不践踏前面的席子,席子以前为正】。
查考《释文》“为”字存两读,似乎陈氏的说法,古人已有,应当以“于伪”反的读法为是。这里只论一人之席的上升方法,未论数人同坐一席。如果同坐一席,从后面上升,也不得从前面。
读书进食时,身体与豆器齐平,豆器离席一尺【疏云:读书声音应当让尊者听到,进食怕弄脏席子,坐时就靠近前面,与席边齐平,豆器离席一尺,是解释席子所以靠近前面的意思,说豆器离席一尺,不得不前坐就豆器,或说人头临豆器与豆器齐,所以说齐豆】。查考:应当从前说,以齐字为句,《曲礼》所谓食坐尽前,豆器离席一尺,是说设置豆器离席的方法,不是解释所以靠近前面的意思。
吃饭喝水然后等待【郑注:饭饮,利于将食】。
查考这里饮是指将食时饮水以利吞咽饭食,饮与食都可以说。文端公说饭毕也饮,而等待君飱未确。
两爵之后说话,说话就是礼已;三爵之后从容退下。
查考注疏读斯字为句,又以礼已三爵而油油为一句,文势似有未安,或可如王肃说,言读如字,二爵而言,谓可以语也。言斯礼巳,谓语必以私也。
平时戴冠,冠卷与武相连,从天子下至庶人,有事然后系缨【郑注:居冠谓燕居冠也,着冠于武,少威仪。燕居无事者去饰。疏云:燕居之冠属武于冠,冠武相连属,燕居率略,少威仪,故也。又不加緌,若非燕居则冠与武别,临着乃合之,有仪饰故也】。
查考吉冠内毕冠向武外屈入武内缝之,非燕居则冠与武别,临着乃合。盖冠卷本为一条,有两端,着时以一端贯入前毕,合于后毕之内,有纽结之。然则缨与武亦当别,既属武,然后属缨也。若冠卷先作圜形,以冠来合之,则内毕之制临时始缝,恐制度不如此。然愚犹疑冠与武不可别,作冠时无分,礼冠、居冠皆当缝合之。所谓居冠属武者,对下有事然后緌而言,谓居冠但结其缨,使武与首着,而缨短不更垂緌。非居冠乃用垂緌之缨也。
〇冠用紫色缨,从鲁桓公开始【郑注:大概僭越宋王者之后的服饰。缨应当用素色】。
查考这大概是崇尚紫色的渐起。管子说:“齐桓公好服紫,齐人尚之,五素而易一紫。”又《战国策》说:“齐紫败素也,而价十倍。”《春秋》之末,卫浑良夫紫衣狐裘,太子数其罪而杀之,谓紫衣僭君服也。然则紫之夺朱,其来有渐。夫子所以恶之,虽防服亦不用也。
衣襟应当与旁边齐平【郑注:衽谓裳幅所交裂也。凡衽者,或杀而下,或杀而上,是以小要取名焉。衽属衣,则垂而放之;属裳
,则缝之以合前后。上下相变】
按深衣之裳用布六幅裁为十二幅,四幅正裁为八,当裳之前后二幅邪裁为四,当裳之旁。虽十二幅皆为裳,而当旁者名衽,余幅不名衽也。郑注云:「衽谓裳幅所交裂也。」玩「所」之一字,明惟衽交裂,他幅则皆正裁。孔疏不逹郑防,误谓毎幅交解之,濶头广尺二寸,向下狭头广六寸,向上是十二幅皆得名衽,何为衽当旁乎?且十二幅无正形,以圣贤法服反为竒衺不正之服。后世深衣裳之误,自孔氏始。凡衽者皆以揜裳际得名。丧服之衽杀而下,左右各二尺五寸,叠作燕尾之形,属于衣垂而放之。朝祭服亦当然。深衣长衣之衽杀而上,属于裳缝之以合前后缝者,惟身之左旁,深衣篇谓之续衽,右旁不可合,别有钩边属于衽,汉世谓之曲衽。此经未之及也。衽有杀下、杀上之异,故棺上合缝之木名为小要者,上半杀而下,下半杀而上,亦得衽之名。郑注是以小要取名焉,谓棺上合缝之衽也。疏引皇氏、熊氏解郑注:「凡衽者以下,」皇谓杀而下者为丧服,熊谓杀而下者朝祭之服,各指一隅,相兼乃备,皆得郑注之意,但失不以小要为棺上合缝木耳。而孔氏反驳之,谓今删定深衣之上独得衽名,不应假他余服相对为衽。何以知之?深衣衣下属幅,而下裳下属幅而上,相对为衽,此又大失郑注之意。皆由不识衽为在裳旁故也。愚别有《深衣考误》一卷详之。○又攷诸经传言衽者,孔子曰:「防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盖中国裳衽缝其左旁,以左掩右,衽之不合者在右边;夷服之衽缝其右旁,以右掩左,衽之不合者在左边也。《问丧》云:「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衽。」谓以裳两角上插于带也。《诗》「采采芣苢,薄言袺之,薄言襭之。」《尔雅》云:「执衽谓之袺,扱衽谓之襭。」盖芣苢贮于裳中,执其裳之两角,又插之于带也。《辀人》云:「终嵗御,衣衽不敝。」盖辀不和则车不安,御者裳之两旁裳掉动而易敝,辀和则无此患也。《左传》清沸魋助长鱼,矫杀三却,抽戈结衽而伪讼者,亦是以裳之两角结之于带,为鬭讼之状也。凡此皆衽当旁之验也。《左传》昭公衰衽如故衰,是丧服之衽;《公羊传》齐侯唁公于野井,国髙致糗,而昭公以衽受乃是朝服之衽耳。○近世又有谓布六幅【万充宗説】以三幅正裁为六,在裳之前后;以三幅邪裁为六,在裳之两旁,而别有衽属于衣。裳之正裁者属于衣,裳之邪裁者属于衽。此説虽稍破孔疏六幅皆交解之谬,而以三幅邪裁亦无谓,衽当旁即是裳幅之在旁者,而谓别有衽属于衣,亦无稽,皆由不肯细研郑注,又未通考诸经传之言衽者耳。
译那么就用缝线将前后连接起来。上下相互变换】
按照深衣的裳是用六幅布裁成十二幅,四幅正裁成为八幅,位于裳的前后;两幅斜裁成为四幅,位于裳的两侧。虽然十二幅都作为裳,但位于两侧的称为衽,其余的幅不称为衽。郑玄注说:“衽是指裳幅交错裂开之处。”玩味“所”这个字,明确只有衽是交错裂开的,其他幅都是正裁。孔颖达的疏解没有通达郑玄的意旨,错误地认为每一幅都交错裂开,宽头宽一尺二寸,向下窄头宽六寸,向上,这样十二幅都可以称为衽,为什么衽只位于两侧呢?况且十二幅没有端正的形状,把圣贤的法服反而变成了奇异不正的服饰。后世深衣裳的错误,是从孔颖达开始的。凡是衽,都是因为遮盖裳的边缘而得名。丧服的衽是向下收窄,左右各二尺五寸,折叠成燕尾的形状,连接在衣上垂下并放开。朝祭服也应当如此。深衣长衣的衽是向上收窄,连接在裳上,用缝线缝合前后,缝合的地方只有身体的左侧,深衣篇称之为续衽,右侧不能缝合,另有钩边连接在衽上,汉代称之为曲衽。这段经文没有涉及到这一点。衽有向下收窄、向上收窄的区别,所以棺盖上缝合的木头称为小要,上半部分向下收窄,下半部分向上收窄,也得以衽命名。郑玄的注是以小要来取名的,指的是棺盖上缝合的衽。疏引皇氏、熊氏解释郑注:“凡是衽以下,”皇氏认为向下收窄的是丧服,熊氏认为向下收窄的是朝祭服,各自指出一隅,相互补充才完备,都符合郑注的意思,但都失掉了不以小要为棺盖上缝合木头的意思。而孔氏反驳他们,说现在删定的深衣之上独得衽名,不应该借用其他余服相对为衽。怎么知道的呢?深衣上衣下属幅,而下裳下属幅而上,相对为衽,这又大失郑注的意思。这都是因为不认识衽是在裳的两侧的缘故。我另有《深衣考误》一卷详细论述。○又考证诸经传中提到的衽,孔子说:“防止管仲,我大概会被发左衽。”大概中国的裳衽缝合在左侧,以左掩右,衽的不合处在右边;夷服的衽缝合在右侧,以右掩左,衽的不合处在左边。《问丧》说:“亲人刚死,撕开衣服赤脚,把上衽插入带中。”意思是把裳的两个角向上插入带中。《诗经》“采采芣苢,薄言袺之,薄言襭之。”《尔雅》说:“拿着衽叫做袺,把衽插入带中叫做襭。”大概芣苢贮存在裳中,拿着裳的两个角,又插入带中。《辀人》说:“整年驾驶,衣衽不坏。”大概辀不和则车不安,驾驶者裳的两侧裳摆动而容易坏,辀和则没有这种祸患。《左传》清沸魋助长鱼,矫杀三却,抽戈结衽而伪讼者,也是把裳的两个角结在带中,作为斗讼的样子。凡此都是衽在两侧的验证。《左传》昭公衰衽如故衰,是丧服的衽;《公羊传》齐侯唁公于野井,国髙致糗,而昭公以衽受乃是朝服的衽耳。○近世又有说布六幅【万充宗说】以三幅正裁为六,在裳的前后;以三幅斜裁为六,在裳的两旁,而另有衽连接在衣上。裳的正裁者连接在衣上,裳的斜裁者连接在衽上。这个说法虽然稍微破除了孔疏六幅皆交解的错误,但以三幅斜裁也无意义,衽在旁即是裳幅在旁者,而说另有衽连接在衣上,也无根据,都是因为不肯细研郑注,又没有通考诸经传中关于衽的言论罢了。
振絺绤不入公门,表裘不入公门【郑注:振读为袗,襌也;表裘,外衣也。二者形且防皆当表之乃出。疏云:形解袗絺绤,其形露见;防解表裘在外可鄙防。二者皆上加表衣乃出也】按《论语》袗絺绤必表而出之,先儒皆谓絺绤外有衣,朱子易之,先着里衣,表絺绤而出之于外,与此处亦不相妨。盖燕居时或可絺绤在表,入公门必更有朝服在表也。表裘,外衣,谓裘外无裼衣,又无上服。
袭裘不入公门【郑注:衣裘必当裼也。疏云:裘上有裼衣,裼衣之上有袭衣,袭衣之上有正服,但据露裼衣、不露裼衣为异耳】
按裘外有裼衣,裼衣外有上服,开前衿,袒出左袖,露裼衣,谓之裼。不袒左袖,则谓之袭。事亲以质为敬,故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事君以文为敬,故袭裘不入公门。言入公门,必袒左袖,露裼衣也。是以下经郑注云:「袒而有衣曰裼。」《聘礼》注云:「凡袒裼者,左孔。」疏谓裼袭,但据露裼衣,不露裼衣为异。盖疏已详于《曲礼》「执玉条」彼疏云:「掩而不开,谓之袭。开皮弁及中衣,左袒出其裼衣,谓之裼。」其説已分明矣。但谓裼衣外更有中衣为袭衣,疑不然耳。而吴氏不详考,古人左袒之礼,谓直其领而露出裼衣为裼,曲其领而掩蔽裼衣为袭。后人大约祖其説,未有能通考羣经,确依注疏解裼袭者,甚矣。礼学之难明而易晦也。
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郑注:君衣狐白毛之裘,则以素锦为衣覆之,使可裼也。袒而有衣曰裼,必覆之者,裘防也。《诗》曰:「衣锦防衣,裳锦防裳。」然则锦衣复有上衣明矣。天子狐白之上衣,皮弁服与凡裼衣,象裘色也】
按:以帛裹布,非礼而皮弁之内,得有锦衣者,程栗也。云:「锦衣非全用锦也,盖中衣之縁耳。」妇人衣锦,褧衣亦然。此説是。
君子狐青裘豹褎,▯绡衣以裼之【郑注:君子,大夫、士也。绡,绮属也。染之以▯,于狐青裘相宜。狐青裘,盖▯衣之裘。疏云:六冕皆有裘,此云▯,谓六冕及爵弁也。则天子、诸侯皆然,而云大夫、士者,君用纯狐青,大夫、士杂以豹褎】
按熊氏説,是疏引皇氏説,谓▯衣为▯端,非也。礼不以帛里布。
服之袭也,充美也【郑注:充犹覆也。所敬不主于君,则袭。疏云:凡敬有二体,一则父也,二则君也。父是天性至极,以质为敬,故子于父母之所不敢袒裼。君非血属,以文为敬,故臣于君则裼。若平敌以下,则亦袭,以其质略也。所袭虽同,其意异也。《聘礼》行聘,致君命亦袭者,彼是聘享相对,聘质而享文,欲文质相变,故裼袭不同也】
按疏説得之后人泥于诗之襢裼暴虎孟子之袒裼裸裎曲礼之劳毋袒谓袒裼皆不敬之容臣于君前岂反以是为敬不知言非一端各有所当平居而袒裼则不恭也行礼则不然故曰不有敬事不敢袒裼又曰周旋裼袭礼之文也又曰裼袭之不相因也欲民之毋相渎也古人之重裼袭如此凡礼经言裼者左袒而有衣也单言袒者左免衣肉袒也丧礼肉袒祭礼迎牲割牲养老礼割牲皆肉袒射礼惟君袒朱襦余皆肉袒而以拾韬左臂君在大夫射则肉袒觐礼侯氏请事右肉袒谓刑宜施于右臣于君前且有肉袒之时而又何疑于裼乎古礼不合今人情甚多如丧祭之肉袒今人必不肯行而古人反以是为敬又如食饭以手食酱以指脱屦而燕臣见君而解韈此类岂可以今人之情臆断其无此事哉
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郑注:文犹饰也。大夫、士饰竹以为笏,不敢与君并用纯物也。疏云:鱼须文竹,庾氏云:以鲛鱼须饰竹以成文。士竹本、象可也者,以竹为本质,以象牙饰其边縁。陈氏曰:竹坚有节,以鱼须饰之,卑者不敢用纯也。竹本尤坚,故士笏用焉。象诸侯所以为笏者也。大夫近尊,其势屈;士逺尊,其势伸。故士饰笏用焉。或谓竹本象者,以象饰其本,误矣。陆氏曰:竹有节而巳大夫则又有文焉。士以竹本为正,若或用象,亦许,故曰象可也】
按疏以本为本质,陈氏以为竹之本当从陈説,象可也。不言以象文者,蒙上文也
译穿着单层的细葛布衣或粗葛布衣,不进入公门;穿着皮裘作为外衣,也不进入公门。【郑玄注:振读作袗,是单衣的意思;表裘,是指外衣。这两种情况,从形制和防止轻慢的角度看,都应当在外面加上表衣才出门。孔颖达疏说:形制方面,袗絺绤其形显露;防止轻慢方面,皮裘穿在外面显得鄙陋轻慢。这两种情况,都必须在上边加上表衣才出门。】按:《论语》中说“袗絺绤必表而出之”,先代儒者都认为絺绤外面有衣服,朱熹改变了这一说法,认为先穿里衣,把絺绤作为表衣穿在外面,这与此处并不冲突。大概燕居时或许可以絺绤穿在外面,但进入公门时,必定还有朝服穿在外面。表裘,即外衣,是指皮裘外面没有裼衣,也没有上服。
穿着皮裘而不袒裼,不进入公门。【郑玄注:穿皮裘必定应当袒裼。孔颖达疏说:皮裘上有裼衣,裼衣上有袭衣,袭衣上有正服,只是根据是否露出裼衣来区分不同罢了。】
按:皮裘外面有裼衣,裼衣外面有上服,打开前襟,袒露左袖,露出裼衣,叫做裼。不袒露左袖,则叫做袭。侍奉双亲以质朴为敬,所以没有敬重的事,不敢袒裼。侍奉君主以文饰为敬,所以穿着袭裘不进入公门。说进入公门,必定要袒露左袖,露出裼衣。因此下文郑玄注说:“袒露而有衣叫做裼。”《聘礼》注说:“凡是袒裼的,袒露左袖。”孔颖达疏说裼与袭,只是根据是否露出裼衣来区分不同。大概疏文在《曲礼》“执玉条”的疏中已经详细说明了,那里说:“掩住而不打开,叫做袭。打开皮弁服及中衣,左袒露出裼衣,叫做裼。”其说法已经很明白了。只是说裼衣外面还有中衣作为袭衣,怀疑不是这样。而吴氏不详细考证,古人左袒的礼节,说挺直衣领而露出裼衣叫做裼,弯曲衣领而掩蔽裼衣叫做袭。后人大约都祖述他的说法,没有能通考群经,确切地依据注疏来解释裼袭的,太严重了。礼学难以明了而容易晦涩啊。
君主穿狐白裘,用锦衣来裼之。【郑玄注:君主穿狐白毛的皮裘,就用素锦做衣服覆盖在上面,以便可以袒裼。袒露而有衣叫做裼,必定要覆盖它,是因为皮裘容易显得轻慢。《诗经》说:“衣锦褧衣,裳锦褧裳。”那么锦衣上面还有上衣是明显的。天子狐白裘的上衣,是皮弁服,凡是裼衣,都象皮裘的颜色。】
按:用丝织品包裹布帛,不合礼制,而皮弁服里面,却有锦衣的,程栗说:“锦衣不是全用锦做的,大概是中衣的边缘。”妇人穿锦衣,褧衣也是这样。这个说法是对的。
君子穿狐青裘豹袖,用〇色绡衣来裼之。【郑玄注:君子,指大夫、士。绡,是绮一类。染成〇色,与狐青裘相适宜。狐青裘,大概是〇色衣的皮裘。孔颖达疏说:六冕都有皮裘,这里说〇,是指六冕及爵弁。那么天子、诸侯都这样,而说大夫、士,是因为君主用纯狐青,大夫、士杂以豹袖。】
按:熊氏的说法,是疏引皇氏的说法,说〇衣是〇端,不对。礼制不用丝织品衬在布帛里面。
衣服穿着袭的状态,是为了充实美观。【郑玄注:充,犹覆盖的意思。所敬重的不是君主,就穿袭。孔颖达疏说:凡是敬重有两种情况,一是父亲,二是君主。父亲是天性至极,以质朴为敬,所以子女在父母所在之处不敢袒裼。君主不是血亲,以文饰为敬,所以臣子对君主就袒裼。如果是平辈及以下,也就穿袭,因为他们的质朴粗略。所穿的袭虽然相同,其用意却不同。《聘礼》行聘,传达君命也穿袭,那是聘享相对,聘质朴而享文饰,想要文质相变,所以裼袭不同。】
按:疏的说法是对的。后人拘泥于《诗经》的“襢裼暴虎”、《孟子》的“袒裼裸裎”、《曲礼》的“劳毋袒”,认为袒裼都是不恭敬的样子,臣子在君主面前怎么反而以此作为敬重呢?不知道言语不是一端,各有所当。平时袒裼则是不恭敬,行礼则不然。所以说“没有敬重的事,不敢袒裼”,又说“周旋裼袭,是礼的文饰”,又说“裼袭不相因,是想要百姓不互相轻慢”。古人重视裼袭如此。凡是礼经说裼的,是左袒而有衣;单说袒的,是左袒免衣,肉袒。丧礼肉袒,祭礼迎牲割牲,养老礼割牲,都是肉袒。射礼只有君主袒朱襦,其余都是肉袒,而用拾韬左臂。君主在大夫射时,则肉袒。觐礼侯氏请事,右肉袒,是说刑罚适宜施于右边。臣子在君主面前还有肉袒的时候,又何必怀疑裼呢?古礼不合今人情意的很多,如丧祭的肉袒,今人必定不肯实行,而古人反而以此作为敬重。又如吃饭用手,吃酱用手指,脱鞋而燕居,臣子见君主而解袜,这类事情,怎么可以凭今人的情意臆断没有此事呢?
大夫用鱼须文竹,士用竹本、象牙也可以。【郑玄注:文,犹装饰的意思。大夫、士装饰竹子做笏,不敢与君主并用纯物。孔颖达疏说:鱼须文竹,庾氏说:用鲛鱼须装饰竹子以成花纹。士竹本、象可也者,以竹为本质,以象牙装饰其边缘。陈氏说:竹子坚硬有节,用鱼须装饰它,卑者不敢用纯物。竹本尤其坚硬,所以士笏用它。象牙是诸侯用来做笏的。大夫接近尊贵,其势屈;士远离尊贵,其势伸。所以士装饰笏用它。有人说竹本象,是用象牙装饰其本,错了。陆氏说:竹子有节而已,大夫则又有花纹。士以竹本为正,如果或用象牙,也允许,所以说象可也。】
按:疏以本为本质,陈氏以为竹之本,应当遵从陈氏的说法,象可也。不说用象牙装饰,是承蒙上文的意思。
小功不説笏,当事免则説之【郑注:免悲哀哭踊之时,不在于记事也。小功轻,不当事,可以搢笏也】
按笏者,朝祭吉服之饰,尊卑皆用之。臣则因之以记事,君不于笏记事,而亦搢笏,可知设笏非専为记事也。子事父母,亦搢笏,以其服▯端也。若燕居服深衣,当亦不搢笏矣,而况于丧服乎?小功不説笏,盖承上文见于天子与射而言,谓臣有轻丧服在君所不説笏也。若在家服小功,服虽不当事,不免,岂可以笏施于凶服乎?不唯小功而巳虽缌麻亦无搢笏之理。
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杀六分而去一【郑注:杀犹杼也。天子杼上终葵首,诸侯不终葵首,大夫、士又杼其下首,广二寸半。新安王氏曰:大圭其长三尺,此言笏其度二尺有六寸,则不得为大圭。况大圭天子服之,非臣下所得用。笏则自天子、诸侯至大夫、士皆有之,其非大圭明矣。郑乃以《考工记》大圭之制为笏,且《记》但言其杀六分去一,又安知天子、诸侯杀其上首,大夫、士杀其下首乎?中博三寸,则上下皆杀也。下杀便于搢插,上杀便于操执而搢之也。何谓天子杼上终葵首,诸侯不终葵首,大夫、士杼其下首乎】
按王氏説,是但当云上杀是便于搢,下杀是便于执耳。郑氏之误,不唯以珽笏为大圭,而又以此经之杀释前经之诎。杀者,杀其旁;诎者,曲其身,岂可混而一之哉?○又按:笏者,常搢而不执,唯有指画于君前及记事于君前,暂出之,用毕仍搢之。疏中每云执笏,盖习于后世执手板之仪,而不知其非也。
圜杀直,天子直,公侯前后方,大夫前方后挫角,士前后正【郑注:圜杀直,自韠制。天子四角直,无圜杀。公侯杀四角,使之方,变于天子也。所杀者,去上下各五寸。大夫圜其上角,变于君也。韠以下为前,上为后。士贱与君同,不嫌也。正直方之间语也。天子之士则直,诸侯之士则方。临川吴氏曰:韠之制,长三尺,上广一尺,下广二尺。天子自上之左右角广一尺处,斜裁至下之左右角广二尺处,尽其所裁,一直而无所屈,故曰直。诸侯自上之左右角正裁而下至五寸止,止处亦广一尺;自下之左右角正裁而上至五寸止,止处亦广二尺。又就上五寸之下广一尺处,斜裁至下五寸之上广二尺处止,上下各有五寸,皆不斜裁,故方。大夫自下之左右角正裁而上至五寸止,止处广二尺,就此广处左右皆斜裁之至上左右角广一尺处,尽其上端之左右及左右之两边各剡一寸,去其两角。其下端裁方,与诸侯同。上端不裁方,但剡其两角而巳故圜。士之下端左右角亦裁方,上至五寸而止,止处二尺,亦就止处斜裁至上端广一尺处,尽如大夫,但不剡圜二角。盖后直而前方,故曰前后正】
按吴説详明,郑注杀四角使之方,当亦如吴説。孔疏谓以物补饰之使方,恐失郑意。
韠下广二尺,上广一尺,长三尺。其颈五寸,肩革带博二寸。
按韠之制,上有肩,次有颈。颈为正身,横度之为广,直度之为博。颈五寸者,广五寸也;博二寸者,直度濶二寸也。颈不言长,亦如肩之二寸也。肩不言广,亦如正身上边之一尺也。
右徴角,左宫羽【郑注:玉声所中也。徴角在右,事也,民也,可以劳;宫羽在左,君也,物也,宜逸。临川吴氏曰:林钟为徴,隂声之首,故居右;而角与徴近,故以徴配角。黄钟为宫,阳声之始,故居左;而羽与宫近,故以羽配宫。无商声者,周乐不用商调也】
按吴氏説,亦善。若以声调之位言之,徴角在两端者,居右;宫羽在中间者,居左也。
君在不佩玉,左结佩,右设佩。居则设佩,朝则结佩。齐则綪结佩而爵韠【郑注谓世子也。出所处而君在焉,则去徳佩而设事佩,辟徳而示即事也。结其左者,若于事有未能也。结者结其绶,不使鸣焉。居谓所处而君不在焉。朝于君亦结左。朱文端公云:注“出”字对下“居”字,“所处”谓所到处,明非在朝也。言不佩玉,则佩器可知矣。左结右设,俱谓事佩。世子有代君之嫌,不惟不敢言徳
译小功之丧不脱去笏板,遇到需要行礼哭踊的场合才脱去它【郑玄注:免是指悲哀哭踊的时候,此时不在于记事。小功丧服较轻,不处于需要记事的场合,可以插着笏板】
按:笏是朝见、祭祀时吉服的饰物,无论尊卑都使用它。臣子借此来记事,君主不在笏上记事,却也插着笏板,由此可见设置笏板并非专为记事。儿子侍奉父母,也插着笏板,因为所穿的是端冕礼服。如果闲居时穿着深衣,应当也不插笏板了,何况是丧服呢?小功之丧不脱笏,大概是承接上文“见于天子”与“射礼”而言,说的是臣子有轻丧服在身,在君主面前不脱去笏板。如果在家服小功之丧,虽然不处于需要记事的场合,也不脱去笏板,难道可以把笏板用于凶服吗?不仅小功如此,即使是缌麻之丧也没有插笏的道理。
笏的长度二尺六寸,中间宽三寸,两端削去六分之一【郑玄注:杀犹杼也。天子削去上端,做成终葵首,诸侯不做成终葵首,大夫、士又削去下端,宽二寸半。新安王氏说:大圭的长度三尺,这里说笏的长度二尺六寸,那就不能是大圭。况且大圭是天子服用的,不是臣下所能用的。笏则从天子、诸侯到大夫、士都有,它不是大圭是明显的。郑玄却用《考工记》大圭的形制来解释笏,而且《考工记》只说削去六分之一,又怎么知道天子、诸侯削去上端,大夫、士削去下端呢?中间宽三寸,那么上下两端都削去了。下端削去便于插带,上端削去便于手持并插带。为什么说天子削去上端做成终葵首,诸侯不做成终葵首,大夫、士削去下端呢】
按:王氏的说法,是说应当只说上端削去便于插带,下端削去便于手持罢了。郑玄的错误,不仅把珽、笏当作大圭,而且用此处的“杀”来解释前文的“诎”。“杀”是削去旁侧;“诎”是弯曲其身形,怎么可以混为一谈呢?○又按:笏是平时插着而不手持的,只有在君主面前指画以及记事时,才暂时取出来,用完后仍然插回去。疏文中常说“执笏”,大概是习惯了后世手持手板的礼仪,而不知道那是错误的。
韠的上端圆角削直,天子的是直角的,公侯的是前后方形的,大夫的是前方后挫角的,士的是前后正直的【郑玄注:圜杀直,是从韠的形制来说的。天子四角都是直的,没有圆角削直。公侯削去四角,使之成为方形,这是与天子不同。所削去的部分,上下各五寸。大夫圆去上角,这是与君主不同。韠以下为前,以上为后。士地位低贱,与君主相同,不避嫌。正直方之间语也。天子之士则是直的,诸侯之士则是方的。临川吴氏说:韠的形制,长三尺,上宽一尺,下宽二尺。天子从上端左右角宽一尺处,斜裁到下端左右角宽二尺处,尽其所裁,一直而无所屈,所以叫直。诸侯从上端左右角正裁而下至五寸止,止处也宽一尺;从下端左右角正裁而上至五寸止,止处也宽二尺。又从上五寸之下宽一尺处,斜裁到下五寸之上宽二尺处止,上下各有五寸,都不斜裁,所以方。大夫从下端左右角正裁而上至五寸止,止处宽二尺,就此宽处左右都斜裁至上左右角宽一尺处,尽其上端之左右及左右之两边各剡一寸,去掉两角。其下端裁方,与诸侯同。上端不裁方,只剡去两角而已,所以圆。士的下端左右角也裁方,上至五寸而止,止处二尺,也从止处斜裁至上端宽一尺处,尽如大夫,但不剡去两角。大概是后直而前方,所以叫前后正】
按:吴氏的说法详细明白,郑注说削去四角使之成为方形,也应当如吴氏所说。孔颖达疏说用物补饰使之成为方形,恐怕失去了郑玄的本意。
韠的下宽二尺,上宽一尺,长三尺。它的颈宽五寸,肩革带宽二寸。
按:韠的形制,上面有肩,其次有颈。颈是正身,横度为广,直度为博。颈五寸,是指广五寸;博二寸,是指直度宽二寸。颈不说长,也像肩的二寸一样。肩不说广,也像正身上边的一尺一样。
右边是徵角,左边是宫羽【郑玄注:玉声所中也。徵角在右,代表事,代表民,可以劳;宫羽在左,代表君,代表物,宜逸。临川吴氏说:林钟为徵,是阴声之首,所以居右;而角与徵近,所以用徵配角。黄钟为宫,是阳声之始,所以居左;而羽与宫近,所以用羽配宫。没有商声,是因为周乐不用商调】
按:吴氏的说法,也很好。如果以声调的位置来说,徵角在两端,居右;宫羽在中间,居左。
君主在时不佩玉,左边系结佩玉,右边设置佩玉。闲居时设置佩玉,朝见时系结佩玉。斋戒时系结佩玉并穿着爵韠【郑玄注:谓世子也。出所处而君在焉,则去徳佩而设事佩,辟徳而示即事也。结其左者,若于事有未能也。结者结其绶,不使鸣焉。居谓所处而君不在焉。朝于君亦结左。朱文端公云:注“出”字对下“居”字,“所处”谓所到处,明非在朝也。言不佩玉,则佩器可知矣。左结右设,俱谓事佩。世子有代君之嫌,不惟不敢言徳】
,即事亦未敢谓尽能胜任也。居平居不在君前时,设佩无不设也。若公朝尽去徳佩,非所以肃观瞻,故徳与事兼设而结其左焉。设者为朝,结者为君也。结谓徳与事皆结,齐亦然】按文端公説与疏异,似得郑注之意。注谓结其绶不使鸣,谓觿燧之属不结亦有声,非谓不使玉鸣也。
译至于日常事务,也不敢说完全能够胜任。平时不在君主面前时,佩饰没有不佩戴的。如果在朝廷上完全去掉德佩,不符合严肃观瞻的要求,所以德佩和事佩都佩戴,并将它们结在左边。佩戴是为了上朝,打结是为了面对君主。所谓“结”,是指德佩和事佩都打结,斋戒时也是如此】按文端公的说法与疏证不同,似乎更符合郑玄注的本意。郑注所说的“结其绶不使鸣”,是指像觿、燧这类物品不打结也会有声音,并不是指不让玉发出声音。
君赐车马,乘以拜赐;衣服,服以拜赐【注:读「拜」字句,山隂陆氏曰:「拜赐」句】按:当从陆氏读。
礼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疏云:郊礼盛服,大裘则无别衣,裼之是不见美也】按:不裼,谓不袒露。裼衣,即袭也。疏説误。
君与尸行接武,大夫继武,士中武,徐趋,皆用是【郑注:尊者尚徐,蹈平迹;继武迹相及也。中武迹间容迹,徐趋,大夫、士之徐行也,皆与尸行之迹也。朱文端公曰:君行与尸行皆接武,尸尊,故与君同;大夫以下位愈卑,行愈速也】
按一、举足为武,接武、继武、中武,皆即已之武迹言之。尊者行歩狭而徐,卑者行步濶而速也。文端公説得之。旧説谓君、大夫、士与尸行者误,未入庙,尸犹是臣,尸或出必乘车,君与臣未有与之行于道路者也。若在庙中,迎尸、延尸、送尸,皆祝之事。君不与之行,祝之迎送尸也,必前导之而行。出户、过主人、降阶、及门,祝皆向尸。仪节详《士虞礼》,亦不得有继武、中武之行步。
立容徳【郑注如有予也】
按注説未安。朱文端公云:「俨然有徳气象也。」
盛气颠实,扬休【临川吴氏云:休当为喣。气之充于体,如阳之蒸煦】
按:谓气充实于体,扬其休美于外,如云充实而有光辉。
大夫私事使,私人摈则称名【郑注:私事使谓以君命私行,非聘也。若鲁成公时,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之类。清江刘氏曰:注説是也。此谓若赵襄子使楚隆吊吴夫差之类,私臣于君命不得言主,故名之。楚隆之辞曰:寡君之老无恤使陪臣隆敢展谢之。此则称君者也】按:当从刘氏説,下文大夫有所往,必与公士为宾,不得用私人摈也。
明堂位
昔者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临川吴氏曰:周公营洛邑,防侯甸男采卫五服之诸侯,以防三公之礼见周公而巳。无周公代王受诸侯朝之礼。记言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盖是周公制作时定此朝位。天子谓王也。旧注谓周公摄王位朝诸侯,非也】
按从吴氏説
库门,天子皋门,雉门,天子应门【疏云:其余诸侯有皋门、应门及路门】按此言鲁之库门、雉门儗天子之皋门、应门耳,非谓唯鲁有库门、雉门而诸侯不得立也。説见《檀弓》。
刮楹逹乡【郑注:每室八窻为四逹】
按:每室八窻者,明堂之制也。庙堂未必如此。
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新安王氏曰:周公为鲁太祖,而开国实为鲁公,其庙不毁,不可援文王为此。若武公毁庙,复立季氏为之也,岂可比之武世室乎】按王氏説是。
夏后氏之龙簨虡,殷之崇牙,周之璧翣【郑注:周又画缯为翣,戴以璧,垂五采羽于其下,树于簨之角上】
按璧翣丧葬之饰,岂可施之于乐器?此因后文殷之崇牙、周之璧翣而误也。璧翣当作树羽,盖以五采羽树于簨之角,非县于璧翣之下。陈氏祥道云:“丧礼旌旗之饰,亦有崇牙;棺墙之饰,亦有璧翣。”与簨虡同者,为欲使人勿恶也。此因误文而强解耳。然则崇牙亦用之何也?曰:崇牙本旌旗之饰,犹虞之緌、夏之绸练,吉时旌旗亦用之。簨业上刻为牙,以县钟磬之纮,有似于旗上之牙,本不为嫌。若璧翣者,周人特设之为障柩之饰,《记》与棺墙、蒌重诸物竝言,皆是凶器。吉时王出行,节服氏维大常,旅贲执戈盾夹车,条狼执鞭夹道,未见有持璧翣为仪卫者。簨上无取于障饰,何故以送丧之凶物画于其上?《崇牙》树羽,《颂》有明文,谓璧翣上垂羽,自是后人弥缝之説,徒言璧翣,何以知其有树羽?《记》人亦不当如此属辞也。经文有误,先儒破读者多矣,此句独未有疑者,何也?
有虞氏之两敦,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周之八簋【郑注:皆黍稷器制之异同。未闻。吴氏曰:两、四、六、八渐増其数也。方氏曰:两敦黍稷,四琏黍稷稻粱,六瑚黍稷稻粱麦苽,八簋黍稷稻梁白黍黄粱稰穛。吴氏曰:簋盛黍稷,其盛稻粱名簠】
按吴氏説,是陆氏言及于数,非其实;方氏説,亦可取。
译国君赏赐车马,就乘坐它去拜谢恩赐;赏赐衣服,就穿着它去拜谢恩赐【注:应在“拜”字处断句,山阴陆氏说:“拜赐”是一句】按:应当采纳陆氏的断句。
礼仪不盛大,服饰就不完备,所以大裘不袒露【疏说:郊祀是盛大的礼服,大裘就没有别的衣服,如果袒露就不显得美】按:不裼,意思是不袒露。裼衣,就是袭衣。疏的解释是错误的。
国君与尸行走时脚步相接,大夫行走时脚步相及,士行走时脚步中间容得下一脚,徐趋,都采用这种步法【郑注:尊贵者崇尚缓慢,踩在平行的脚印上;继武是脚印相及。中武是脚印中间容得下一脚,徐趋,是大夫、士的慢走,都是与尸行走时的步法。朱文端公说:国君行走与尸行走都是接武,尸尊贵,所以与国君相同;大夫以下地位越卑下,行走越快】
按一、举足为武,接武、继武、中武,都是就自己的脚印而言的。尊贵者步幅小而慢,卑贱者步幅大而快。文端公的说法是对的。旧说认为国君、大夫、士与尸一起行走是错误的,没有进入宗庙时,尸还是臣子,尸外出必定乘车,国君与臣子没有一起在道路上行走的。如果在宗庙中,迎接尸、延请尸、送尸,都是祝官的职责。国君不与尸一起行走,祝官迎接和送尸时,必定在前面引导而行。出户、经过主人、下台阶、到达门口,祝官都面向尸。仪节详见《士虞礼》,也不可能有继武、中武的步法。
站立时的仪容要有德行【郑注:好像给予别人什么一样】
按:郑注的说法不妥当。朱文端公说:“庄重而有德行的气象。”
气势充实于体内,发扬美好的德行【临川吴氏说:休应当是喣。气充满身体,如同阳气蒸腾温暖】
按:意思是气充实于体内,发扬其美好的德行于外,如同云气充实而有光辉。
大夫因私事出使,由私人担任摈相,就称名字【郑注:私事出使是指奉国君之命私下出行,不是聘问。比如鲁成公时,晋侯派韩穿来说汶阳的田地归还给齐国之类。清江刘氏说:郑注的说法是对的。这是指像赵襄子派楚隆吊唁吴夫差之类,私臣对于国君的命令不能称主,所以称名字。楚隆的话说:寡君的老臣无恤派陪臣隆敢来致谢。这就是称国君的】按:应当采纳刘氏的说法,下文说大夫有所往,必定与公士为宾,不能用私人担任摈相。
明堂位
从前周公在明堂之位朝见诸侯【临川吴氏说:周公营建洛邑,召集侯甸男采卫五服的诸侯,以三公之礼见周公而已。没有周公代王接受诸侯朝见的礼仪。《礼记》说周公在明堂之位朝见诸侯,大概是周公制作礼制时确定的朝位。天子指王。旧注说周公摄王位朝见诸侯,是不对的】
按:采纳吴氏的说法
库门,是天子的皋门,雉门,是天子的应门【疏说:其余诸侯有皋门、应门及路门】按:这是说鲁国的库门、雉门比拟天子的皋门、应门罢了,不是说只有鲁国有库门、雉门而诸侯不能设立。说法见《檀弓》。
刮去楹柱的漆直到露出木纹【郑注:每室八窗为四达】
按:每室八窗,是明堂的规制。宗庙殿堂未必如此。
鲁公的宗庙,是文世室;武公的宗庙,是武世室【新安王氏说:周公是鲁国的太祖,而开国实际上是鲁公,他的宗庙不毁,不能援引文王作为依据。如果武公的宗庙被毁,又立季氏作为宗庙,怎么能比作武世室呢】按:王氏的说法是对的。
夏后氏的龙簨虡,殷代的崇牙,周代的璧翣【郑注:周代又画缯为翣,上面戴着璧,下面垂着五彩羽毛,树立在簨的角上】
按:璧翣是丧葬的装饰,怎么能用在乐器上?这是因为后文殷代的崇牙、周代的璧翣而搞错了。璧翣应当是树羽,大概是用五彩羽毛树立在簨的角上,不是悬挂在璧翣下面。陈氏祥道说:“丧礼旌旗的装饰,也有崇牙;棺墙的装饰,也有璧翣。”与簨虡相同的,是为了使人不厌恶。这是因错误的文字而强行解释。那么崇牙又用在哪里呢?回答说:崇牙本是旌旗的装饰,如同虞代的緌、夏代的绸练,吉庆时旌旗也使用。簨业上刻成牙形,用来悬挂钟磬的绳索,类似于旗上的牙,本来不以为嫌。至于璧翣,是周人特设的遮挡灵柩的装饰,《礼记》与棺墙、蒌重等物并列提及,都是凶器。吉庆时王出行,节服氏维系大常,旅贲执戈盾夹车,条狼执鞭夹道,没有见到手持璧翣作为仪卫的。簨上没有取用遮挡装饰的必要,为什么把送丧的凶物画在上面?《崇牙》树羽,《颂》中有明文,说璧翣上垂羽毛,自然是后人弥缝的说法,只说璧翣,怎么知道有树羽?《礼记》作者也不应当这样组织语言。经文有错误,先儒破读的很多,唯独这一句没有人怀疑,为什么呢?
有虞氏的两敦,夏后氏的四琏,殷代的六瑚,周代的八簋【郑注:都是黍稷器制不同。没有听说过。吴氏说:两、四、六、八逐渐增加数量。方氏说:两敦盛黍稷,四琏盛黍稷稻粱,六瑚盛黍稷稻粱麦苽,八簋盛黍稷稻梁白黍黄粱稰穛。吴氏说:簋盛黍稷,盛稻粱的叫簠】
按:吴氏的说法,是陆氏提到数量,不是实际情况;方氏的说法,也可以采纳。
有虞氏祭首,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方氏曰:虞尚用气,祭首,气之阳也。三代各祭其所胜,夏尚黒,胜赤,故祭心;殷尚白,胜青,故祭肝;周尚赤,胜白,故祭肺】
译有虞氏祭祀时祭首,夏后氏祭祀时祭心,殷人祭祀时祭肝,周人祭祀时祭肺。【方氏说:有虞氏崇尚气的运用,祭祀首,因为首是气中属阳的部分。夏、商、周三代各自祭祀自己所克制的脏器,夏崇尚黑色,黑色克制红色,所以祭心;殷崇尚白色,白色克制青色,所以祭肝;周崇尚红色,红色克制白色,所以祭肺】
按方氏可备一説
周之璧翣【郑注:天子八翣,皆戴璧,垂羽】
按,此因前误文之璧翣,合于《周颂》之树羽,意其亦有垂羽,非也。
礼记训义择言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训义择言卷六
婺源江永撰
防服小记
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郑注:母服轻至免,可以布代麻也。为母又哭而免。朱子云:拈发是束发为髻。《仪礼注疏》以男女括发与免及妇人髽皆云如着防头然。所谓防头,即如今之掠头编子,自项而前交于额上,却绕髻也。吕氏云:免以布为卷帻,以约四垂短发,而露其髻于冠。礼谓之阙项冠者,必先着此阙项,而后加冠。故古者有罪免冠而阙项存,因谓之免。音免,以其与冕弁之冕音相乱,故改音问】
按免是凶服缺项,乃士冠礼所用,谓免即缺项,拟非其伦,且缺项唯着缁布冠用之,若着▯冠,未闻有缺项。内则子事父母,纵笄总髦冠緌缨,皆详而不及缺项,可知▯冠无缺项也。吕氏説未确。○又按程大昌泰之有袒免辨,以免为免冠,愚辨之,附录于后。辨曰:丧服之免,旧音问,以布为之,而程文简以如字读之,谓凡免皆与冠对,免之义但为去冠,而非别有一物名为免也。愚以为不然。丧服小记云: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则免以布为之,有明文矣。程氏读此免字亦如字,又别为之解云:父母皆当以麻括发,而古礼母皆降父,故减用布示杀于父也,此之谓免。盖应用而许其不用,故特言免以明之。然则此免又不为去冠,而但谓免其麻括发,是自变其説矣。又谓若如郑氏説,读如问,则居母丧者既括发以麻,而以布为免,遂当以免而加诸齐衰之上,则是降斩而齐遽着五世以外轻杀无服之冠,岂其理乎?愚谓为母丧而着免,免者奉尸侇于堂之后,未成服之前,则然。既成服,自有七升之冠,非即以布免为冠加诸齐衰之上也。若嫌其同于五世以外之服,则未成服之前主人免之时,众主人不辨亲疏而皆免,岂亦同于五世以外之服乎?问丧篇云: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体也,故为之免以代之也。既曰为之免以代之,则必有一物加于首以代冠,不可谓去冠以代冠也。又曰:免者以何为也?曰:不冠者之所服也。既曰不冠者之所服,则分明有布以绕髻,否则何不直以免冠答问者乎?小记谓既葬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及虞则皆免,正谓虞始变服以免代冠也。若曰去冠,岂可露首以临祭乎?小记又曰: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此亦谓君吊必变服以免代冠也。若曰去冠,岂可露首以对君乎?又免之非免。冠攷之奔丧之礼尤可见。奔丧篇曰:「奔母之丧,西靣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免绖于序东。」凡括发者必去冠,既括发于堂,则首无冠矣。而又言免于序东,与奔父丧之不免者特异,则免必有其物。正小记所谓「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者也」,岂可以去冠释之乎?唯曲礼「冠母免之免」,读如字,谓平时母露首,非可以是概之丧服之免也。丧服去饰之甚者,为括发,为父为母皆以麻。程氏迁就其説,谓为母丧括发以布,岂不背礼经乎?小记又曰:「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其文甚明。亲始死去冠而笄纚,于是斩衰妇人则去笄而纚,是妇人之去笄犹男子之去冠也。齐衰丧既括发而免,妇人则髽。妇人之髽犹男子之免,髽必有其物,则免亦必有其物也。使去冠即为免,则妇人之髽亦但为去笄乎?如谓妇人有髽而男子但去冠,岂制服反详于妇人而略于男子乎?今世丧礼虽简略,而五世亲尽行吊于族人,首必戴白,犹古人之免也。使免冠之説行,皆露顶以临丧,岂礼也哉【程氏又引《周礼》「县衰冠之式于门」以证「袒免」之无体式,此小宗伯之文也。而《夏官》太仆则云:「县丧首服之法于宫门。」郑注云:「首服之法谓免髽笄纚广狭长短之数。」是免髽等自有太仆县之,非无体式也。程子
译考察方氏的说法,可以作为一种备选的见解。
周代的璧翣【郑玄注:天子用八翣,都戴着璧,垂着羽毛】
考察:这是因为前面的误文“璧翣”,与《周颂》中的“树羽”相合,推测它也有垂下的羽毛,这是不对的。
《礼记训义择言》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训义择言》卷六
婺源人江永撰
《丧服小记》
斩衰,用麻束发,是为母亲服丧。用麻束发,除去麻束改用布【郑玄注:为母亲的丧服较轻,到了除去麻束的阶段,可以用布代替麻。为母亲再次哭祭时除去麻束。朱熹说:拈发是束发成髻。《仪礼注疏》认为男女括发与免,以及妇人髽,都说像戴着防头一样。所谓的防头,就是如今掠头编子,从颈后向前在额上交叉,然后绕着发髻。吕氏说:免是用布做的卷帻,用来约束四周垂下的短发,而露出发髻在冠下。礼中称为阙项冠的,必定先戴上这个阙项,然后再加上冠。所以古人有罪时免冠而阙项还在,因此称为免。音免,因为它与冕弁的冕音混淆,所以改读为问】
考察:免是凶服中缺项的样式,是士冠礼所用的,说免就是缺项,比拟得不伦不类,况且缺项只用于戴缁布冠时,如果戴〇冠,没听说过有缺项的。《内则》中儿子侍奉父母,即使笄、总、髦、冠、緌、缨都详细记载,却不及缺项,可知〇冠没有缺项。吕氏的说法不准确。○又考察:程大昌《泰之有袒免辨》,认为免是免冠,我加以辨析,附录在后面。辨析说:丧服的免,旧读作问,用布制作,而程文简按本字读音,认为凡是免都与冠相对,免的意义只是去掉冠,而不是另外有一件叫做免的东西。我认为不是这样。《丧服小记》说:为母亲括发用麻,免而用布,那么免用布制作,有明确的文字记载了。程氏读这个免字也按本字,又另外解释为:父母都应当用麻括发,而古礼中母亲的丧服都降于父亲,所以减少用布以示比父亲轻,这就叫免。大概是应用而允许不用,所以特别说免来阐明。然而这个免又不是去掉冠,只是说免去麻括发,这是自己改变说法了。又说如果像郑氏那样,读作问,那么居母丧的人既用麻括发,又用布做免,就应当把免加在齐衰之上,这是降斩衰而齐衰,突然戴上五世以外轻杀无服的冠,难道合乎情理吗?我认为为母丧而戴免,免是在奉尸侇于堂之后,未成服之前,是这样。既成服,自有七升的冠,不是就用布免作为冠加在齐衰之上。如果嫌它同于五世以外的丧服,那么未成服之前主人戴免的时候,众主人不分亲疏都戴免,难道也同于五世以外的丧服吗?《问丧》篇说:冠是最尊贵的,也不处于肉袒的身体上,所以制作免来代替它。既然说制作免来代替它,那么必定有一件东西加在头上代替冠,不能说去掉冠来代替冠。又说:免是用来做什么的?回答说:是不戴冠的人所穿的。既然说不戴冠的人所穿的,那么分明有布来绕髻,否则为什么不直接回答免冠呢?《小记》说既葬而不报虞,那么即使主人都戴冠,等到虞祭则都戴免,正是说虞祭开始变服,用免代替冠。如果说去掉冠,难道可以露着头参加祭祀吗?《小记》又说:国君吊丧,即使不是戴免的时候,主人必定戴免,即使是异国的国君,亲者都戴免,这也是说国君吊丧必定变服,用免代替冠。如果说去掉冠,难道可以露着头面对国君吗?又免不是免冠,考察奔丧的礼仪尤其可见。《奔丧》篇说:“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免绖于序东。”凡是括发必定去掉冠,既在堂上括发,那么头上就没有冠了。而又说在序东戴免,与奔父丧的不戴免特别不同,那么免必定有其物。正是《小记》所说的“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难道可以用去掉冠来解释吗?只有《曲礼》“冠母免之免”,读作本字,说平时母亲露首,不能以此概括丧服的免。丧服去掉装饰最严重的是括发,为父为母都用麻。程氏迁就他的说法,说为母丧括发用布,难道不违背礼经吗?《小记》又说:“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其文甚明。亲人刚死,去掉冠而笄纚,于是斩衰妇人则去掉笄而纚,是妇人的去掉笄犹如男子的去掉冠。齐衰丧既括发而免,妇人则髽。妇人的髽犹如男子的免,髽必定有其物,那么免也必定有其物。如果去掉冠就是免,那么妇人的髽也只是去掉笄吗?如果说妇人有髽而男子只是去掉冠,难道制服反而对妇人详细而对男子简略吗?现今世上的丧礼虽然简略,而五世亲尽行吊于族人,头必定戴白,犹如古人的免。如果免冠的说法实行,都露顶临丧,难道合乎礼吗【程氏又引《周礼》“县衰冠之式于门”来证明“袒免”没有体式,这是小宗伯的文字。而《夏官》太仆则说:“县丧首服之法于宫门。”郑玄注说:“首服之法谓免髽笄纚广狭长短之数。”是免髽等自有太仆悬挂,不是没有体式。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