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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训义择言八

礼记训义择言卷七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78–85 段

推而逺之,与本文意不协。陈氏驳之者,是传意似谓兄之妻尊之而爲嫂,弟之妻但当谓弟之妻,不可谓之妇,犹兄弟之子但当谓兄之子、弟之子,不可谓之侄也。讥时人称弟妇,乱名实之失也。

译将“妇”字推演并远溯其义,与本文原意不相协调。陈氏对此进行驳斥,是正确的。传文的意旨似乎在于:兄长的妻子因地位尊贵而称为“嫂”,弟弟的妻子只应称为“弟之妻”,不可称为“妇”;这就如同兄弟的儿子只应称为“兄之子”、“弟之子”,不可称为“侄”一样。这是讥讽当时人们称“弟妇”,混淆了名与实,造成了名实不符的过失。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郑注:亲亲,父母爲首;尊尊,君爲首;名,世母、叔母之属也;出入,女子子嫁者及在室者;长幼,成人及殇也;从服,若夫爲妻之父母,妻爲夫之党服。】孔疏云:「出入,若女子子在室爲入,适人爲出,及出继爲人后者也】

按此经前五术当从注疏说,亲亲谓父母、妻子、孙、伯叔、昆弟,凡以三爲五,以五爲九者,皆在其中。尊尊谓臣民爲君,又若以尊而厌降,或同尊而不降。名谓伯母、叔母及子妇。出入谓女子、子在室、出嫁及爲人后者。长幼谓成人与三殇。盖此经通言服术,故须该制服之义。而呉氏泥于上文,谓亲亲爲子孙,尊尊爲祖父,名与出入爲男女,长幼爲昆弟。以下治子孙者居第一,非次也。尊尊不谓君臣,出入不兼爲人后,长幼不谓三殇,则制服之义不全,何足以尽服术乎?呉氏固守其说,谓注疏以尊尊爲君服矣。此篇专言治亲制服之正意,此呉氏之蔽也。

有徒从【郑注:臣爲君之党。孔疏云:郑亦畧举一条,妻爲夫之君,妾爲女君之党,庶子爲君母之亲子,爲母之君母,并是也】

按呉氏释徒从,但举子爲母之君,母庶子爲君母之亲,妾爲女君之党,而不及臣爲君之党,妻爲夫之君,则徒从之类不具,而从服亦不全矣。

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郑注云:用恩则父母重而祖轻,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疏云:义主断制,用义循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其义渐轻,祖则义重,故名曰重也。义则祖重而父母轻,仁则父母重而祖轻,一轻一重,宜合如是,故云其义然也】

按注疏说是辅氏、应氏、方氏、呉氏皆以重爲父,轻爲祖,则仁与义无异,何以分爲二类乎?义之所以重祖,观末章「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云云,可见本不以丧服论也。如别子爲祖,继别爲宗,大宗百世不迁,是重祖也。又推而极之,天子有大禘之祭,既有始祖,又推始祖所自出,亦是重祖之至,亦是以义推之,安得谓皆爲祢重?但注又谓「恩重者爲之三年,义重者爲之齐衰」,仍就丧服言之,恐未是。齐衰三月,何能敌斩衰三年之重?注又训「自爲」用」,亦非自当训「由」。

  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按:从石梁王氏说,位也,自爲句可也。

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爲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公子之宗道也【朱文端公云:有小宗而无大宗者,君无同母弟,使庶长弟与诸庶弟爲宗,至其子则各自爲宗,故有小宗而无大宗。然所贵乎收族者,大宗也。周公爲文王别子,鲁公爲继别之宗。凡蒋、邢、茅、宗之管、蔡、成、霍,亦宗之;邗、晋、应、韩,亦宗之。至春秋战国,周女嫁于诸侯,犹鲁爲之主滕定公之丧,父兄百官曰:“吾宗国。”鲁先君亦莫之行,是鲁之所系于周者,非浅鲜矣。假如武王无同母弟,周公亦庶子,是周无大宗矣,孰与主王姬之嫁而爲同姓诸侯取则乎?且所以不令爲大宗者,爲其爲庶子也。假如大宗子无适子,庶子将不继爲大宗乎?又使君无适子,将不以庶子爲君乎?君之庶可爲君,大宗之庶可继爲大宗,而谓别子非适遂不可爲大宗乎?《丧服传》云:“如何而可爲之后?同宗则可爲之后。”谓士大夫家始祖不可无祀,故大宗不可絶而爲之后也。若无大宗,则士大夫之始祖不其馁乎?或曰:此言继世之君之公子,所谓一君一大宗者,如庄公之弟庆父与叔牙、季友爲宗,非若鲁爲周同姓大宗也。孔疏亦云:如继别之大宗,非正大宗也。呉文正错防注疏乃云:“兄弟不相宗,至其子乃爲宗。”果尔,则继祢之宗又谓之何?惟一君一大宗,故无适即不立大宗,以有先君之大宗故也。此说近是,然一君一大宗,则是吾宗之外又有宗矣。未闻武、穆、成、昭舍鲁而别有大宗也】按文端公之说固辨矣,考之经传似未合。此记所谓宗者,皆以士大

译服丧的法则有六种:一是亲爱亲人,二是尊敬尊长,三是依据名分,四是区分出入,五是辨别长幼,六是随从而服丧。郑玄注解说:亲爱亲人,以父母为首;尊敬尊长,以君主为首;依据名分,指世母、叔母之类;区分出入,指女子出嫁的以及在家的;辨别长幼,指成年人与未成年死者;随从而服丧,比如丈夫为妻子的父母服丧,妻子为丈夫的亲属服丧。孔颖达疏解说:“区分出入,比如女子在家称为入,出嫁称为出,以及出继成为他人后嗣的。”

我认为这经文前五条法则应当遵从注疏的说法。亲爱亲人,指父母、妻子、孙子、伯叔、兄弟,凡是按照三亲五服、五服九等的原则,都包含在内。尊敬尊长,指臣民为君主服丧,又比如因尊长身份而压抑降低服制,或者同尊而不降低服制。依据名分,指伯母、叔母以及儿媳。区分出入,指女子、儿子在家、出嫁以及成为他人后嗣的。辨别长幼,指成年人与三种未成年死者。大概这经文是通论服丧的法则,所以必须涵盖制服的全部意义。而吴氏拘泥于上文,认为亲爱亲人指子孙,尊敬尊长指祖父,依据名分与区分出入指男女,辨别长幼指兄弟。把治理子孙的放在第一条,次序不对。尊敬尊长不指君臣,区分出入不兼指成为他人后嗣,辨别长幼不指三种未成年死者,那么制服的意义就不完整,怎么足以穷尽服丧的法则呢?吴氏固守他的说法,认为注疏把尊敬尊长解释为为君主服丧了。这一篇专门论述治理亲属制服的正意,这是吴氏的偏见。

有徒从【郑玄注解说:臣为君党的亲属服丧。孔颖达疏解说:郑玄也略举一条,妻子为丈夫的君主,妾为女君党的亲属,庶子为君母的亲生子,为母方的君母,都是这样】

我认为吴氏解释徒从,只列举儿子为母亲的君主,母亲方的庶子为君母的亲生子,妾为女君党的亲属,而没有提到臣为君党的亲属,妻子为丈夫的君主,那么徒从这类就不完备,从而随从而服丧也不完整了。

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郑玄注解说:用恩情则父母重而祖轻,用义理则祖重而父母轻。孔颖达疏解说:义理主于断制,用义理遵循祖辈顺次而下直到父亲,其义理逐渐变轻,祖辈则义理重,所以称为重。义理则祖重而父母轻,仁爱则父母重而祖轻,一轻一重,适宜如此,所以说其义理就是这样】

我认为注疏的说法,辅氏、应氏、方氏、吴氏都把重当作父亲,轻当作祖父,那么仁爱与义理就没有区别,怎么分为两类呢?义理之所以重视祖父,看末章“亲爱亲人所以尊敬祖父,尊敬祖父所以敬重宗庙”等语,可见本来不是以丧服来论的。比如别子作为祖父,继别作为宗子,大宗百世不迁,这是重视祖父。再推究到极点,天子有大禘之祭,既有始祖,又推究始祖所从出的祖先,也是重视祖父到了极点,也是以义理推演的,怎么能说都是父亲重呢?但注又说“恩情重的为之服三年,义理重的为之服齐衰”,仍然就丧服而言,恐怕不对。齐衰三月,怎么能敌得过斩衰三年的重呢?注又训“自”为“为”,“用”为“由”,也不对,“自”应当训为“由”。

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我认为:从石梁王氏的说法,位也,自为句可以。

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公子之宗道也【朱文端公说:有小宗而无大宗者,君主没有同母弟,让庶长弟与诸庶弟作为宗子,到他们的儿子则各自作为宗子,所以有小宗而无大宗。然而所贵在收族的是大宗。周公是文王的别子,鲁公是继别之宗。凡是蒋、邢、茅、宗之管、蔡、成、霍,也宗之;邗、晋、应、韩,也宗之。到春秋战国,周女嫁给诸侯,还让鲁国为主持滕定公的丧事,父兄百官说:“我们的宗国。”鲁先君也没有不行的,这是鲁国所系于周朝的,不是浅薄的。假如武王没有同母弟,周公也是庶子,这是周朝没有大宗了,谁与主王姬之嫁而为同姓诸侯取则呢?而且所以不令为大宗的,是因为他是庶子。假如大宗子没有嫡子,庶子将不继为大宗吗?又让君主没有嫡子,将不以庶子为君吗?君主的庶子可为君,大宗的庶子可继为大宗,而说别子非嫡遂不可为大宗吗?《丧服传》说:“如何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说士大夫家始祖不可无祀,所以大宗不可绝而为之之后。若无大宗,则士大夫之始祖不其馁乎?或曰:此言继世之君之公子,所谓一君一大宗者,如庄公之弟庆父与叔牙、季友为宗,非若鲁为周同姓大宗也。孔疏亦云:如继别之大宗,非正大宗也。吴文正错防注疏乃云:“兄弟不相宗,至其子乃为宗。”果尔,则继祢之宗又谓之何?惟一君一大宗,故无适即不立大宗,以有先君之大宗故也。此说近是,然一君一大宗,则是吾宗之外又有宗矣。未闻武、穆、成、昭舍鲁而别有大宗也】我认为文端公的说法固然辨析了,考之经传似乎不合。此记所谓宗者,皆以士大

夫之家言之,不谓诸侯亦有宗也。成王封周公于鲁,畱相周公,使伯禽就国,周公实鲁国之君,不可谓之别子。鲁公既爲君,则亦非继别之宗。滕谓鲁爲宗国,以其同出文王假士大夫之宗法言之,未必诸姬皆以鲁爲大宗而自爲小宗也。使诸姬皆爲小宗,则始封之君亦将五世而迁乎?谓凡蒋、邢、茅、宗、鲁,犹可也;谓管、蔡、成、霍亦宗之,邗、晋、应、韩亦宗之。管叔爲周公之兄,邗、晋、应、韩爲武之穆,安得皆宗鲁乎?《春秋》时王姬归于齐,使鲁主昬盖鲁近齐故也,非谓周女下嫁皆以鲁爲主也。丧服,大宗子死,族人爲之齐衰三月。如鲁果爲大宗,则鲁君薨,诸姬皆服齐衰三月乎?故宗法不可施于诸侯,鲁非大宗之比也。又谓士大夫家始祖不可无祀,若无大宗,则士大夫之始祖不其馁乎?此亦未然,大宗所以统领族人,非止存始祖之祀也。古者士大夫庙有定制,大夫得立三庙,始爲大夫,如季友者固当爲太祖矣。若别子是士,自他国来爲始祖,其子孙虽爲大宗,岂能越二庙、一庙之制,世世祀之爲始祖乎?后世始祖立祠,礼以义起,古礼未有此也。又谓庄公之弟庆父与叔牙、季友爲宗,亦恐考之未详。庆父者,庄公之庶兄,非弟也;季友者,庄公同母弟。以正法言之,庶当宗嫡,庆父、叔牙皆当宗季友,岂有庶反爲嫡宗者乎?○又按此一节,则公子之爲大宗者,必是适;其小宗者,必是庶也。然有大宗而无小宗,与无宗亦莫之宗,亦谓公子生存则然耳。传之子孙则无小宗者,亦必有小宗矣。无宗而莫之宗者,如此公子是适,则后世以爲大宗之祖;如是庶,则后世以爲小宗之祖矣。唯有小宗而无大宗者,其后世世无大宗,亦不以他族之大宗爲宗。文端公则因滕谓鲁爲宗国一语,多生枝节耳。《少仪》

译从士大夫家的宗法来说,不认为诸侯也有大宗。成王将鲁国封给周公,留周公在朝廷辅政,派伯禽前往就国,周公实际上是鲁国的国君,不能称之为别子。鲁公既然已经是国君,那么也就不是继别之宗。滕国称鲁国为宗国,这是从同出于文王的士大夫宗法角度来说的,未必所有姬姓诸侯都以鲁国为大宗而自居小宗。如果所有姬姓诸侯都是小宗,那么始封的国君难道也会五世而迁吗?说凡、蒋、邢、茅、胙、鲁可以称为宗国,还可以;说管、蔡、成、霍也尊奉鲁国为宗,邗、晋、应、韩也尊奉鲁国为宗,就不对了。管叔是周公的兄长,邗、晋、应、韩是武王的穆系子孙,怎么能都尊奉鲁国为宗呢?《春秋》记载王姬嫁给齐侯,让鲁国主持婚礼,大概是因为鲁国靠近齐国,并不是说周天子的女儿下嫁都以鲁国为主持者。丧服制度规定,大宗子去世,族人为他服齐衰三个月。如果鲁国果真是大宗,那么鲁君去世,所有姬姓诸侯都服齐衰三个月吗?所以宗法不能施用于诸侯,鲁国不能与大宗相比。又有人说士大夫家的始祖不可没有祭祀,如果没有大宗,那么士大夫的始祖不就要挨饿了吗?这也不对,大宗是用来统领族人的,不仅仅是为了保存始祖的祭祀。古代士大夫立庙有定制,大夫可以立三庙,刚成为大夫时,像季友这样的人本来就应该作为太祖了。如果别子是士,从其他国家来作为始祖,他的子孙虽然是大宗,难道能越过二庙、一庙的制度,世世代代祭祀他作为始祖吗?后世为始祖立祠,是礼因义而兴起,古礼中没有这种做法。又有人说庄公的弟弟庆父与叔牙、季友为宗,恐怕考察得不够详细。庆父是庄公的庶兄,不是弟弟;季友是庄公的同母弟。按照正统宗法来说,庶子应当尊奉嫡子,庆父、叔牙都应当尊奉季友,哪有庶子反而成为嫡子所尊奉的宗主的道理呢?○又按这一节,那么公子中作为大宗的,必定是嫡子;作为小宗的,必定是庶子。然而有大宗而没有小宗,与没有宗族也没有人尊奉为宗,也只是说公子在世时如此罢了。传给子孙后,没有小宗的,也必定会有小宗了。没有宗族而没有人尊奉为宗的,如果这位公子是嫡子,那么后世就作为大宗的祖先;如果是庶子,那么后世就作为小宗的祖先了。只有小宗而没有大宗的,其后代世世代代没有大宗,也不以其他族的大宗为宗。文端公因为滕国称鲁国为宗国这一句话,多生了许多枝节。《少仪》

闻始见君子辞曰:「某固愿闻名于将命者,不得阶主敌者,曰:『某固愿见【朱文端公云:「固愿犹云实实愿也,阶所由进也,主谓司賔客之人,不得阶主者,谓主宾客之人爲之引进也】

按,不得阶主旧说,谓不得指斥主人。文端公之说甚新,亦甚确。按《士相见礼》请见之辞云:“某也愿见,无由达。某子以命,命某见。”今云“不得阶主”,谓不得引进之人,即“无由达”之意也。彼云“某子以命,命某见”,是巳得阶主之辞,“某子”即阶主也。此则无阶主而自请见之辞,如仪封人之请见夫子,是以云“不得阶主”也。由此推之,若夷之之因徐辟、赵良之因孟兰臯皆阶主也。

适有丧者曰比【孔疏云:比谓比方其年力以给丧事。陈氏云:丧不主相见,来欲比方于执事之人。朱文端公云:比读去声。丧凶事,非素亲爱,谁肯与之】

按陈氏说,似优;而文端公之说,亦可兼存。

受立授立不坐性之直者则有之矣【东滙陈氏云:此皆委曲以尽礼之当然耳,然直情径行之人亦或有跪者】

按,当从陈氏说。谓巳坐、人立受授,皆当起坐而受授,则倨矣。直情径行者,则有之;君子不爲也。

即席曰可矣【吴氏云:谓宾主可登席也】

按呉氏说是摈者言此以爲登席之节也。」

  有尊长在则否

按尊长在室,则少者脱屦于户外。《曲礼》曰:“户外有二屦”,是也。尊长在堂,则少者脱屦于阶下之侧。《曲礼》曰:“侍坐于长者,屦不上于堂”,是也。

不疑在躬,不度民械,不愿于大家,不訾重器。

按四句各爲一事,文端公以不疑在躬,连下三句解之,恐非是。度民械,愿大家訾,重器皆以在人者言之,则在躬亦谓他人之躬。疑者,拟议之意,谓不拟议人,在躬之善否,如子贡方人之类。械者,器之縂名,《大传》曰“异器械”是也。旧注以械爲兵器,陈氏谓不可度其利钝,非是。不度民械者,不度人家器用之多少也。訾亦度也,不訾重器。文端公谓不度其器之贵贱轻重者,得之。陈氏以訾爲鄙毁,非是。

不贰,问问卜筮曰:「义与?志与?义则可,问志则否。」

按呉氏移「不贰问」在「志则否」之下,文端公从之。愚谓经文不可轻改,疑「不贰问」之上或脱「卜筮」二字。「不贰问」者,卜筮不可渎也。孔疏谓太卜问来卜筮者,若是公义则可爲卜筮,若所问是私意则不爲卜筮。此以「义则可爲」句。陈氏谓见人卜筮,欲问其所卜何事,则曰「义与志与」。「义者」事之冝爲,「志则」心之隐谋。故「义者」则可问其事,「志则」不可问其事。此以「义则可问」爲句。二说皆可通,而陈氏说尤善。此与「问品味不彰人之癖,问道艺不斥人之短」相类,皆言辞之礼也。

  胜则洗而以请客亦如之

按朱子云:「此皆是卑者与尊者爲耦。若巳胜而司射命酌,则不使他弟子酌酒以罚尊者。必自洗爵而请行觞。若耦胜,则亦不敢烦他弟子酌而饮已。必自洗爵而请自饮也。」注疏说,恐非是。陈氏注,犹用旧说,非也。

师役曰罢【郑注云:罢之言罢劳也。朱子云:易曰或鼓或罢,与史记“将军罢休就食”之罢亦同】按:当从朱子说。

事君者量而后入,不入而后量【郑注云:量,量其事意合成否。孔疏云:先商量事意堪合成否,然后入而请之,不得先入请见君,然后与之同量成否。东滙陈氏云:先度其君之可事而后事之,则道可行而身不辱。入而后量,则有不胜其轻进之悔者矣】

按陈氏说,固美矣。然与下文“无怨而下远罪”若不相属,从注疏说可也。

不旁狎,不道旧故【朱子云:旁,泛及也。泛与人狎习,不恭敬也。不道旧故,旧事既非今日所急,且或扬人宿过,以取憎恶故也】

  按当从朱子说

谏而无骄【朱文端公云:骄矜也。凡敢言者,意气慷慨,多失于骄矜。汲长孺、冦莱公亦时有此病】按:文端公说甚善。

毋拔来,毋报往【郑注云:报读爲赴,疾之赴,拔、赴皆疾也。人来往所之,当有宿渐,不可卒也】按此谓往

译听说初次拜见君子时,辞令说:“我实在希望向传达命令的人通报姓名,却找不到引见主人的途径。”朱文端公说:“‘固愿’就是‘实在愿意’的意思,‘阶’是进见的途径,‘主’指主持宾客礼仪的人。‘不得阶主’,是指没有主持宾客礼仪的人来引见。”

按:关于“不得阶主”,旧说认为是指不能直接指斥主人。朱文端公的说法很新颖,也很确切。查考《士相见礼》中请求拜见的辞令说:“我愿意拜见,但没有途径通达。请您下命,让我拜见。”现在说“不得阶主”,是指没有引见的人,也就是“没有途径通达”的意思。那里说“请您下命,让我拜见”,这是已经找到引见人的辞令,“您”就是引见人。这里则是没有引见人而自行请求拜见的辞令,就像仪封人请求拜见孔子那样,所以说“不得阶主”。由此推论,陈相通过徐辟、赵良通过孟兰皋,都是引见人。

遇到有丧事的人,说“比”。孔颖达疏说:“比”是比拟他的年龄体力来协助丧事。陈氏说:丧事不主张互相拜见,前来是想比拟于执事的人。朱文端公说:“比”读去声。丧事是凶事,如果不是素来亲爱的人,谁肯与他相比拟呢?

按:陈氏的说法似乎更优;而朱文端公的说法,也可以并存。

接受或授予物品时,如果对方站立,自己也站立,不坐下,只有性情直率的人才会这样做。东滙陈氏说:这都是委婉周到以尽礼的当然做法,然而性情直率、径直行事的人,也可能有跪下的情况。

按:应当采纳陈氏的说法。意思是自己坐着,别人站着接受或授予物品,都应当起身接受或授予,否则就傲慢了。性情直率、径直行事的人,会有这种行为;君子不这样做。

走到席位旁,说“可以了”。吴氏说:这是指宾主可以登席了。

按:吴氏的说法正确,这是摈者说这话作为登席的节度。

如果有尊长在,就不这样做。

按:尊长在室内,那么年少者就在户外脱鞋。《曲礼》说:“户外有两双鞋”,就是这个意思。尊长在堂上,那么年少者就在台阶下的侧面脱鞋。《曲礼》说:“侍坐于长者面前,鞋子不上堂”,就是这个意思。

不揣测他人的身心,不估量他人的器用,不羡慕大户人家,不诋毁珍贵的器物。

按:这四句各为一件事,朱文端公将“不疑在躬”与下面三句连在一起解释,恐怕不对。“度民械”、“愿大家”、“訾重器”都是从他人方面来说的,那么“在躬”也是指他人的身心。“疑”是揣测的意思,指不揣测他人身心的善恶,像子贡评论别人的那一类。“械”是器物的总称,《大传》说“异器械”就是这个意思。旧注把“械”解释为兵器,陈氏认为不可估量其利钝,是不对的。“不度民械”,是指不估量他人家器用的多少。“訾”也是估量的意思,“不訾重器”。朱文端公认为是不估量器物的贵贱轻重,说得对。陈氏把“訾”解释为鄙毁,是不对的。

不反复询问,询问卜筮时说:“是出于道义吗?还是出于私意吗?出于道义就可以,出于私意就不可以。”

按:吴氏将“不贰问”移到“志则否”之下,朱文端公跟随他。我认为经文不可轻易改动,怀疑“不贰问”上面可能脱漏了“卜筮”二字。“不贰问”,是指卜筮不可亵渎。孔颖达疏说太卜询问来卜筮的人,如果是公义就可以为之卜筮,如果所问是私意就不为之卜筮。这是以“义则可”为句。陈氏说看见别人卜筮,想问他卜问什么事,就说“是出于道义吗?还是出于私意吗?”。“义”是事情应当做的,“志”是心中隐秘的谋算。所以“义”就可以问其事,“志”就不可以问其事。这是以“义则可问”为句。两种说法都讲得通,而陈氏的说法尤其好。这与“问品味不彰人之癖,问道艺不斥人之短”相类似,都是言辞的礼仪。

赢了就洗爵并请客,客人也这样做。

按:朱子说:“这都是卑者与尊者配对。如果自己赢了而司射命令斟酒,就不让其他弟子斟酒来罚尊者。一定自己洗爵并请行觞。如果配对者赢了,也不敢麻烦其他弟子斟酒而自己喝。一定自己洗爵并请自己喝。”注疏的说法,恐怕不对。陈氏的注,还沿用旧说,也是不对的。

军队服役,说“罢”。郑玄注说:“罢”是说疲劳。朱子说:《易经》说“或鼓或罢”,与《史记》“将军罢休就食”的“罢”相同。按:应当采纳朱子的说法。

侍奉君主的人,先估量然后进入,不进入然后估量。郑玄注说:“量”,估量事情意图是否合成。孔颖达疏说:先商量事情意图是否堪合成,然后进入请求,不能先进入请求见君主,然后与他一同估量是否合成。东滙陈氏说:先度其君主是否可侍奉然后侍奉,那么道可行而身不辱。进入然后估量,就有不胜其轻进之悔的人了。

按:陈氏的说法,固然美好。然而与下文“无怨而下远罪”似乎不相属,采纳注疏的说法也可以。

不泛泛地与人亲昵,不谈论旧事。朱子说:“旁”,泛及也。泛泛与人亲昵,不恭敬。不谈论旧事,旧事既非今日所急,且或扬人宿过,以取憎恶故也。

按:应当采纳朱子的说法。

进谏而不骄傲。朱文端公说:骄傲是矜持。凡敢言者,意气慷慨,多失于骄傲。汲长孺、寇莱公也时有此病。按:朱文端公的说法很好。

不要拔脚而来,不要报复而往。郑玄注说:“报”读为“赴”,疾速的赴,拔、赴都指疾速。人来往所去的地方,应当有渐进,不可突然。按:这是说往

来进退,当纡徐,不可急疾而来,急疾而去也。当从郑注,若朱子语,恐非定说【朱子语见集说】晚年修通,亦只用郑注也。

译进退的仪态,应当舒缓从容,不可以急促地到来,急促地离去。应当遵从郑玄的注解,如果依照朱熹的说法,恐怕不是确定的解说【朱熹的说法见《集说》】,朱熹晚年修订《通志》时,也仅采用郑玄的注解。

母测未至

按凡事之未来者,皆不可亿测。陈氏谓君子以诚自处,亦以诚待人,不逆料其将然,其说恐未该。

士依于徳,游于艺;工依于法,游于说。

按,艺者,徳之末;说者,法之意也。如《考工记》所论,皆说也。工人常游心焉,则巧由是出矣。不必谓常法之外,别有说也。

  毋訾衣服成器

按,訾亦度也。人之衣服、成器,不可度其所直也。

妇人吉事,虽有君赐,肃拜。爲尸坐,则不手拜。肃拜,爲丧主,则不手拜。

按此经似可疑。郑氏谓妇人以肃拜爲正,凶事乃手拜。然则昏礼奠菜于庙,亦是吉事,何以不言肃拜而言扱地乎?孔疏谓昏礼拜扱地,以其新来尽礼于舅姑。然则拜君赐亦至重,岂可以肃拜受之?窃疑妇人吉事虽有君赐,肃此肃拜当爲手拜,经文误耳。手拜即扱地之拜,言虽有君赐,手拜者谓不如男子之稽首也。爲丧主则不手拜。郑氏有二说,前说谓爲夫与长子当稽颡,其余亦手拜,此说是。后引或说丧爲主则不手拜,肃拜。孔氏谓违小记文,其义非也。

取俎、进俎不坐【郑注云:以其有足,亦柄尺之类。孔疏云:案《管子》书《弟子职》云:进柄尺,谓爵、豆之类】

按《弟子职》云:「柄尺不跪。」孔疏引旧文误。

劔则启椟,盖袭之,加夫襓与劔焉。

按进劔之仪,此与曲礼有详畧。此言有椟有襓,而曲礼所言者,徒以劔进人者也。

  军尚左卒尚右

按郑注云:「左将军爲上贵,不败绩。」而老子云:「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石,言以丧礼处之,与此不同。盖当时制度有异,各以所见言之。以传攷之,楚人虽尚左,而邲战以前,乘广先右,田于孟诸,宋公爲右,盂郑伯爲左,盂鲁与齐战,孟孺子泄爲上将军,帅右师,冉求爲偏将军,帅左师,皆如老子之说,尊者居右。

军旅思险,隐情以虞【东滙陈氏云:当隐宻巳情以虞,度彼之情计】

按军事尤当慎宻,故宜隐情以虞,当从陈氏说。

客爵居左,其饮居右;介爵、酢爵、僎爵皆居右。

按其饮,谓饮爵也。当从旧说,若如文端公说,则经文复叠,而宾当饮之爵不见矣。又宾与僎南面,以西爲右;若介在西阶上,东面则以南爲右;主人在阼阶上,西面则以北爲右。而文端公谓爵皆居西,亦误。

凡齐执之以右居之于左【孔疏云:齐谓以盐梅齐和之法,执此盐梅以右手居处羮食于左手之上,以右手所执盐梅调和正之于事便也】

按此言设齐之法,谓执盐梅以右手而设之于羮器之左方,此左右皆据设齐者言之。于设者爲左,则于食者爲右,故食羮者得于右取盐梅以调爲便也。旧说谓居羮食于左手者,非是。

  祭左右轨范乃饮

  按軓轨轵三字转写易譌轵又作▯尤易譌爲轨此处文误当以周礼大驭正之左右轨即大驭之两轵范即大驭之軓軓本轵字之譌而郑注云轨与轵同爲轊头是与毂末同名误矣孔氏于诗疏谓少仪轨字误当爲轵是也此疏不正其误而引诗又从毛氏作轨则疎矣古人所以祭左右轵者祭两轮也祭前轨者祭辀也皆欲其无倾败也

凡羞有俎者则于俎内祭【孔疏云:羞在豆则祭于豆间,俎于人爲横,不得祭于俎间,故于俎内祭。朱文端公云:折俎、燔肉皆取祭庶羞,不便于取,故于俎内祭】

按食庶羞,在无算爵时,其时俎巳彻矣。若食正羞,则羞卑而俎尊,岂可以羞物祭于俎?从旧说爲是。羞者,进食物之通名。

尊者以酌者之左爲上尊,尊壶者面其鼻。

按尊盛醴则特之无上下。尊盛酒必有偶。如有▯酒则▯酒尊爲上。或两尊皆酒亦必以一尊爲上。设尊之人皆以酌者之左爲上。尊如燕礼设尊于东楹西南北列之以南爲上。酌者在尊东西面。▯酒在酌者之左也。乡饮酒礼设尊于房户间则▯酒在西。酌者北面亦是在酌者之左也。其余设尊皆然。以乡饮设尊推之。燕礼设尊之人亦当是向尊之面立于尊东。而孔疏谓设尊者在尊西向东以右爲上。设者之右爲酌者之左。于经无据。又但引燕礼而不及其他说亦未备也。壶有鼻以鼻爲面

译母亲测度尚未到来。

按:凡是尚未到来的事情,都不能凭空揣测。陈氏认为君子以诚待己,也以诚待人,不预先推测将来会发生什么,这种说法恐怕不够全面。

士人依托于德行,游习于技艺;工匠依托于法度,游心于解说。

按:技艺是德行的末节;解说是法度的意旨。如《考工记》所论述的,都是解说。工匠常常用心游历其中,那么巧思便由此产生。不必认为在常法之外,另有解说。

不要估量衣服和成器的价值。

按:訾也是估量的意思。人的衣服、成器,不可以估量其价值。

妇人在吉事时,即使有君主的赏赐,也行肃拜。作为尸(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坐下时,就不行手拜。行肃拜时,作为丧主,就不行手拜。

按:这段经文似乎可疑。郑氏认为妇人以肃拜为正礼,凶事才用手拜。那么婚礼在庙中奠菜,也是吉事,为什么不说肃拜而说扱地(手拜的一种)呢?孔疏认为婚礼拜扱地,是因为新妇刚来,向公婆尽礼。那么拜受君主赏赐也非常隆重,难道可以用肃拜接受吗?我怀疑“妇人吉事虽有君赐,肃拜”中的“肃拜”应当是“手拜”,经文有误。手拜就是扱地之拜,意思是虽然有君主赏赐,行手拜,是说不如男子那样稽首。作为丧主就不行手拜。郑氏有两种说法,前一种说法认为为丈夫和长子应当稽颡,其余也用手拜,这种说法是对的。后一种引用或说认为丧礼作为主就不行手拜,行肃拜。孔氏认为这违背了《小记》的经文,其义理不对。

取俎、进俎不坐下【郑注说:因为俎有足,也是柄尺之类。孔疏说:查《管子》书《弟子职》说:进柄尺,指的是爵、豆之类】

按:《弟子职》说:“柄尺不跪。”孔疏引用的旧文有误。

献剑则打开剑匣,盖上剑衣,加上剑鞘和剑。

按:献剑的礼仪,这里与《曲礼》有详略之分。这里说有剑匣有剑鞘,而《曲礼》所说的,只是把剑进献给人。

军队崇尚左边,士卒崇尚右边。

按:郑注说:“左将军为上贵,不败绩。”而老子说:“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说是以丧礼对待,这与这里不同。大概当时制度有差异,各自根据所见来论述。用传记考证,楚人虽然尚左,但在邲之战以前,乘广先右,田猎于孟诸,宋公在右,孟郑伯在左,孟鲁与齐国作战,孟孺子泄为上将军,率领右师,冉求为偏将军,率领左师,都符合老子的说法,尊者居右。

军队思考险阻,隐藏实情以预备。【东滙陈氏说:应当隐藏自己的实情以预备,揣度对方的情势计谋】

按:军事尤其应当谨慎秘密,所以适宜隐藏实情以预备,应当采纳陈氏的说法。

客人的酒爵放在左边,他饮酒时放在右边;介爵、酢爵、僎爵都放在右边。

按:其饮,指的是饮酒爵。应当采纳旧说,如果像文端公所说,那么经文就重复了,而宾客应当饮用的酒爵就没有了。又宾客与僎面向南,以西为右;如果介在西阶上,面向东则以南为右;主人在阼阶上,面向西则以北为右。而文端公说酒爵都放在西边,也是错误的。

凡是调和滋味,用右手拿着,放在左边【孔疏说:齐指的是用盐梅调和的方法,用右手拿着盐梅,放在左手上的羹食之上,用右手所拿的盐梅调和,以便行事】

按:这里说的是设置调和滋味的方法,指的是用右手拿着盐梅而设置在羹器的左方,这里的左右都是根据设置调和滋味的人而言的。对设置者来说是左,那么对进食者来说就是右,所以吃羹的人可以从右边取盐梅来调和,这样比较方便。旧说认为放在左手上的羹食,是不对的。

祭祀左右轨范然后饮酒。

按:軓、轨、轵三个字传写容易出错,轵又写作〇,更容易错写成轨,这里文字有误,应当以《周礼》大驭正的左右轨,即大驭的两轵,范即大驭的軓,軓本是轵字的错写,而郑注说轨与轵同,都是轊头,是与毂末同名,这是错误的。孔氏在《诗》疏中说《少仪》轨字有误,应当是轵,这是对的。这里疏没有纠正这个错误,而引用《诗》又跟随毛氏作轨,就疏漏了。古人之所以祭祀左右轵,是祭祀两轮;祭祀前轨,是祭祀辀,都是希望它们没有倾覆败坏。

凡是进献有俎的食物,就在俎内祭祀【孔疏说:食物在豆中就祭祀在豆间,俎对人来说是横放的,不能在俎间祭祀,所以在俎内祭祀。朱文端公说:折俎、燔肉都取祭祀庶羞,不方便取,所以在俎内祭祀】

按:吃庶羞,在没有计算酒爵的时候,那时俎已经撤掉了。如果吃正羞,那么食物卑贱而俎尊贵,怎么可以用食物祭祀在俎上呢?采纳旧说是对的。羞,是进献食物的通称。

尊者以酌酒者的左边为上尊,放置酒壶的人面向壶鼻。

按:尊盛醴酒就单独放置,没有上下之分。尊盛酒必有偶数。如果有〇酒,那么〇酒的尊为上。或者两尊都是酒,也必以一尊为上。设置尊的人都以酌酒者的左边为上。尊如燕礼设置在东楹西南北列,以南为上。酌酒者在尊东面向西。〇酒在酌酒者的左边。乡饮酒礼设置在房户间,那么〇酒在西。酌酒者面向北,也是在酌酒者的左边。其余设置尊都这样。以乡饮酒设置尊来推想。燕礼设置尊的人也应当是面向尊立于尊东。而孔疏说设置尊的人在尊西向东,以右为上。设置者的右为酌酒者的左。于经文没有依据。又只引用燕礼而不及其他,说法也不完备。壶有鼻,以鼻为面。

。如燕礼东楹西之尊鼻向东。乡饮酒礼房户间之尊鼻向南。若燕礼尊士旅食于门西则鼻向北方。氏谓面其鼻示专惠非也。专惠唯燕礼堂上尊面向君爲然。若房户间之尊与宾主夹之面向南则非专惠矣。

译比如燕礼中,东楹西侧的尊,其鼻朝向东。乡饮酒礼中,房户之间的尊,其鼻朝向南。如果燕礼中,尊士旅食于门西,则尊鼻朝向北。郑氏认为尊鼻朝向某方表示专一恩惠,这是不对的。只有燕礼堂上的尊面向君主,才可说是专一恩惠。至于房户之间的尊,以及宾客与主人夹持的尊面向南,这就不是专一恩惠了。

饮酒者禨者醮者有折俎不坐

按饮酒者,谓凡燕饮也。孔氏谓「目下禨醮者非是」,沐而饮,冠而醮,礼盛则有折俎。

其有折俎者,取祭,反之,不坐。燔亦如之。尸则坐【朱文端公云:若云俎有足,故立取,则尸何以坐?意折骨与燔所设者盛,故立而取反也】

  按当从文端公说

洗盥执食饮者,勿气。有问焉,则辟咡而对【东滙陈氏云:奉进洗盥之水于尊者,及执食饮以进之时,皆不可使口气直冲尊者。若此时尊者有问,则偏其口而对】按此经,当从陈氏说,谓气爲口气,乃与下句一贯。

  礼记训义择言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训义择言卷八

  婺源江永撰

  杂记上

  以其绥复

按:绥从郑注读爲緌。庐陵胡氏谓即上车之索,非也。

其輤有裧【郑注:輤,载柩将殡之车饰也】

按輤者,载柩车饰之总名。诸侯以赤,或取义于蒨。大夫以下虽以白布而輤之,名犹得达于下也。

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士次于公馆【郑注:公馆,公宫之舍也。练而归之士,谓邑宰也。练而犹处公馆,朝廷之士也。唯大夫三年无归也。朱文端公云:士亦次公馆,但练而归,不如大夫以终丧】

按此文当云:大夫士次于公馆,大夫以终丧,士练而归。此先言士练而归,后言士次于公馆者,倒文耳。古人属辞,往往有此,非有两士也。郑分邑宰之士、朝廷之士,是以辞害意矣。假令士有异经文,岂无别白而槩称士乎?窃疑古者方丧之礼,虽致其隆,居庐垩室,朝夕哭泣,亦惟在朝之卿大夫士耳。邑宰有治民之责,初丧哭临,后当还其本邑,岂可俟练而归,旷废一年之事乎?文端公谓士皆朝廷之士,俟练而归,当矣【文端公说纂言本末载余见其亲书刻本如此,后条同】○又按:公馆者,公宫之舍,似与庐垩室有异。疑卒哭以前居庐垩室,既卒哭,大夫士皆于公馆治政事,士则练而归。疏以大夫次公馆,即居庐,恐未是。○又按:《丧大记》公之丧,大夫俟练,士卒哭而归。其言公者,即是国君。注谓公士大夫有地者,不然有地者既爲大夫,其臣爲室老家相,不称大夫也,与此经不同者,记者所闻异耳。三年之丧,列国之君莫能行,恐大夫练而归,士卒哭而归者,亦鲜矣,况能公馆终丧乎?记者各述所闻,宜其有不同也。文端公说亦然。

大夫居庐,士居垩室【郑注谓未练时也,士居垩室,亦谓邑宰,朝廷之士居庐。朱文端公云:此“士”字及上节两“士”字,均谓朝廷之士,注以爲邑宰,未当】

按文端公说是居庐垩室,恐是哭泣以前庐垩室,似与公馆异。后文云庐严者也。」

大夫爲其父母兄弟之未爲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按此下数节,先儒谓记礼者之失。朱文端公论之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周人贵贱,其流弊乃施于尊亲,毛里之恩不敌爵命之荣。」至春秋战国,觊觎攘夺,骨肉仇雠,其所由来者久矣。此论尤爲有见,亦表记论三代皆有流弊之意。○论晏子麤衰斩,事王肃与郑异,详见注疏。王氏说是。

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蕤。占者皮弁【郑注:有司,卜人也。占者尊于有司,卜求吉,其服弥吉。陆氏曰:士冠礼筮日,有司如主人服,有司、羣吏、有事者也。郑氏谓卜人误矣】

按注,因下文「史练冠长衣以筮」,故谓此经有司爲卜人。如郑意,则宰、宗人等皆从主人丧服不变也。然谓占者尊于卜人,故皮弁,恐不然。占者即在卜人中,如冠礼筮日、士丧礼筮宅东面旅占,皆是筮人与其属共占。士丧卜葬日旅占,亦是卜人共占。此占者皮弁,下经「占者朝服」,意卜人、筮人中有主占者,欲其得吉,故纯吉服。与据士丧礼筮宅,主人以下皆免绖;卜葬日亦免绖。族长涖卜及宗人吉服。

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疏云:大宗人,大宗伯也;小宗人,小宗伯也。刘氏云:大宗人或是都宗人,小宗人或是家宗人,掌都家之礼者】

按大宗人,若都家宗人,君爲大夫

译参加饮酒、禨祭、醮礼的人,如果有折俎,就不坐下。

按:饮酒者,是指一般的宴饮。孔氏认为“眼前正在禨祭、醮礼的人”这种说法不对,沐浴后饮酒,加冠后行醮礼,礼仪隆重时就有折俎。

那些有折俎的,取来祭祀,再放回,不坐下。燔祭也是如此。尸则坐下【朱文端公说:如果说因为俎有足,所以站着取,那么尸为什么坐下?意思是折骨和燔祭所设的器物盛,所以站着取回】

按:应当采纳文端公的说法。

奉进洗盥用水和拿着饮食的人,不要直冲口气。如果有问话,就偏转口角来回答【东滙陈氏说:奉进洗盥用水给尊者,以及拿着饮食进献的时候,都不可让口气直冲尊者。如果这时尊者有问话,就偏转口角来回答】按:这段经文,应当采纳陈氏的说法,认为“气”是口气,这样才与下文一贯。

礼记训义择言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训义择言卷八

婺源江永撰

杂记上

用他的绥来复魂

按:绥依郑注读为緌。庐陵胡氏说就是上车用的绳索,不对。

它的輤有裧【郑注:輤,是载柩将殡时的车饰】

按:輤是载柩车饰的总称。诸侯用红色,或许取义于蒨。大夫以下虽然用白布做輤,但輤的名称仍然能通达于下。

大夫在公馆停留以终丧,士练祭后回家。士在公馆停留【郑注:公馆,是公宫的房舍。练祭后回家的士,是指邑宰。练祭后还留在公馆的,是朝廷之士。只有大夫三年都不回家。朱文端公说:士也住在公馆,但练祭后回家,不像大夫那样终丧】

按:这段文字应当说:大夫和士在公馆停留,大夫终丧,士练祭后回家。这里先说士练祭后回家,后说士在公馆停留,是倒装文。古人组织文辞,往往有这种情况,并不是有两种士。郑玄区分邑宰之士、朝廷之士,是拘泥于文辞而损害了原意。假使士有不同经文,难道没有分别说明而一概称为士吗?我怀疑古时方丧之礼,虽然极尽隆重,住在庐舍或垩室,早晚哭泣,也只是在朝的卿大夫士罢了。邑宰有治理百姓的责任,初丧哭临,后来应当回到本邑,怎么可以等到练祭才回家,荒废一年的事务呢?文端公说士都是朝廷之士,等到练祭才回家,是对的【文端公的说法,《纂言本末》记载我见过他的亲笔刻本如此,后条相同】○又按:公馆是公宫的房舍,似乎与庐舍、垩室不同。我怀疑卒哭以前住在庐舍、垩室,卒哭之后,大夫和士都在公馆处理政事,士则练祭后回家。疏说大夫住在公馆,就是住在庐舍,恐怕不对。○又按:《丧大记》说国君的丧事,大夫等到练祭,士卒哭后回家。这里说的公,就是国君。注说公士大夫是有封地的人,不对,有封地的人已经是大夫,他的臣子是室老、家相,不称为大夫,这与本经不同,是记录者所听到的不同罢了。三年之丧,列国之君没有能实行的,恐怕大夫练祭后回家,士卒哭后回家的,也很少了,何况能在公馆终丧呢?记录者各自叙述所听到的,应当有不同。文端公的说法也是这样。

大夫住在庐舍,士住在垩室【郑注说这是未练祭的时候,士住在垩室,也是指邑宰,朝廷之士住在庐舍。朱文端公说:这个“士”字以及上节两个“士”字,都指朝廷之士,注认为是邑宰,不当】

按:文端公说是住在庐舍、垩室,恐怕是哭泣以前住在庐舍、垩室,似乎与公馆不同。后文说“庐舍是严整的”。

大夫为他父母兄弟中未做大夫的人的丧服,如同士的丧服。按:这下面几节,先儒认为是记录礼制者的失误。朱文端公论述说:“父母之丧没有贵贱之分,一周之内人分贵贱,其流弊竟然施加于尊亲,骨肉之恩不敌爵位之荣。”到了春秋战国,觊觎争夺,骨肉仇敌,由来已久了。这个论述尤其有见识,也符合《表记》论三代都有流弊的意思。○论晏子粗衰斩,事王肃与郑玄不同,详见注疏。王氏的说法是对的。

大夫占卜宅地和葬日,有司穿麻衣、布衰、布带,穿着丧屦,戴缁布冠没有缨饰。占者穿皮弁【郑注:有司,是卜人。占者比有司尊贵,占卜求吉,衣服越吉越好。陆氏说:士冠礼筮日,有司如同主人服,有司、群吏、是有事的人。郑氏认为卜人错了】

按:注,因为下文“史练冠长衣以筮”,所以认为本经有司是卜人。如郑玄的意思,那么宰、宗人等都跟随主人丧服不变。但说占者比卜人尊贵,所以穿皮弁,恐怕不对。占者就在卜人中,如冠礼筮日、士丧礼筮宅东面旅占,都是筮人和他的属官共同占。士丧卜葬日旅占,也是卜人共同占。这里占者穿皮弁,下文“占者朝服”,意思是卜人、筮人中有主占者,想要得到吉兆,所以穿纯吉服。与依据士丧礼筮宅,主人以下都免绖;卜葬日也免绖。族长临卜及宗人穿吉服。

大夫的丧事,大宗人辅助,小宗人命令〇【疏说:大宗人,是大宗伯;小宗人,是小宗伯。刘氏说:大宗人或许是都宗人,小宗人或许是家宗人,掌管都家之礼的人】

按:大宗人,如果是都家宗人,国君为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