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郊
郊者,商会之名也。曰三郊:则台南之大西门城外北郊、南郊、港郊之总名目也。郑氏来台,漳、泉之民人附岛寄居,盖以此为营商之始。康熙二十二年入清版图,商业日兴,人数来集。雍正三年,入台交易,以苏万利、金永顺、李胜兴为始。配运于上海、宁波、天津、烟台、牛庄等处之货物者,曰北部。郊中有二十余号营商,群推苏万利为北郊大商。配运于金厦两岛、漳泉二州、香港、汕头、南澳等处之货物者,曰南郊。郊中有三十余号营商,群推金永顺为南郊大商。熟悉于台湾各港之采籴者,曰港郊,如东港、旗后、五条港、基隆、盐水港、朴仔脚、沪尾配运之地。港郊中有五十余号营商,共推李胜兴为港郊大商。由是商业日兴,积久成例,遂成为三郊巨号。凡台湾诸义举,皆以苏万利、金永顺、李胜兴为董事,而诸商从之。乾隆五十一年末,林爽文乱,三郊醵金募招义民,给领白布旗号,为国家除暴出力,平林爽文之乱,俱有劳绩。因此,户部挂名赏给军功。嘉庆十二年,蔡牵乱,地方官长札谕三郊募集义民。时三郊公号仅存苏万利、金永顺、李胜兴之公戳记,各郊各管董事者则有陈启良、郭拔萃、洪秀文,以三人为三郊之义民首。平蔡牵乱,而三郊之名著于台湾。因是三郊集诸商,公议捐金为公款,置买房屋收租,以济各郊宴会诸费。又议定出入港之货物,预设捐金抽厘。每糖一篓,捐金一尖;每货一稛,捐金一尖。年征捐金约有四、五千元,归掌印董事收管,预备接济地方公事。道光七年,开三益堂于水仙宫边室,俗曰三郊议事公所。设立大签三枝,为各郊行轮流值东办事之执掌,俗曰值签。又置公秤一枝、公砣一礅、公斗一个、公粮一枝,存诸公所,为各商交易秤粮之准,俗曰公覆。又公雇主稿行文先生一名,俗曰稿师。传集落供局丁一名,俗曰大斫。每年辛金由公款支销,以是为郊例之惯,流传至今。光绪十六年捐金停止(台南府吴本杰谕止),公款日绌,凡接济公事,多有不足之虞,则临时捐金按点摊出,屡屡费力,实为多有办公之难。所以三郊公戳及大签寄存三益堂,而各商无敢承接者,以难于办公也。现今归吴瑞记暂行掌理。可知商业盛衰大进者,必有大替也。
沿革
雍正三年,三郊发起人:北郊以苏万利为首,南郊以金永顺为首,港郊以李胜兴为省。乾隆末年,三郊名著。嘉庆十二年,万商云集,各途生理,皆为继起三郊公号为主。道光初年至咸丰末年,商业大兴。同治时为中兴。光绪十六年,公款日绌,贸易日少,所以继起者无干员也。光绪二十一年,归入日本版图,漳、泉各大商诸业停止,归回本土。目下商民零落无几,所以轮值三郊公事,惟吴瑞记暂主其权,而二、三郊行共参之。则此时事之变更,当望后日之复兴也。
三郊掌务
三郊为各商之长,三益堂所判公议,诸商无敢忤违。主议之人,归值签者为之;然非有干济材,则不敢当此签。当此签者,上能应接官谕,下能和协商情者也。所掌事务不外事上接下之事。何谓事上?如防海、平匪、派义民、助军需,以及地方官责承诸公事。何谓接下?如赈恤、修筑、捐金、义举,以及各郊行调处诸商事。凡郊中公款出入收发,归其节制;立稿行文,归其主裁;账目银项,归其管理;收金收税,管事用人,归其执权。
所管商务
北郊以糖业为商;交易之地如天津、宁波、上海、烟台、牛庄等处。南郊以油、米、什子为商;交易之地如金厦两岛、漳泉二州、香港、汕头、南澳等处。港郊采籴台湾各港之货物,以备内地之配运。
配运轻儎、重儎货什如左:重儎者自台湾出港。轻儎者自大陆入港。
第一之二三郊经费
第一之三三郊干员
雍正三年,董事三人:苏万利、金永顺、李胜兴各执其权,并无薪水。嘉庆十二年,仅存三郊公戳,而董事则有陈启良、郭拔萃、洪秀文。道光二年,设签轮值,则有大签如石鼎姜、林裕发、蔡振益、陈兴泰、东源号、益瑞号。同治元年,大签合行轮值,月当一次,则有陈兴泰、尤崇德、黄谦记、福人号、成记号、怡记号、鼎源益、黄源、泰锦丰、陈邦记、王德记、林裕发、益瑞号也。值签者则曰大签,而三郊公号仍用旧戮。三益堂公所则用稿师一名、大斫一名,为三郊办事之人。光绪五年,每月值大签者三人,以郊商二十余号按月轮流,则如福人号、利源号、成记号、王承裕、森泰号、景祥泰、泉升源、义发号、晋太号、震源兴、郭金源、尤崇德、美打号、德记号、怡记号、金泼利、鼎源益、吉春号、宝顺号、晋丰宽号、和昌、源太号、顺成号、瑞记号、振美号、瑞珠号、东昌号也。
一、各郊分管各郊事务。
一、各管公事,以值大签者主裁其意。
一、三郊有急要公事,传集各郊友于三益堂,公议妥行。
译“郊”是商会的名称。所谓三郊,就是台南大西门城外北郊、南郊、港郊的总称。郑氏来到台湾后,漳、泉两地百姓依附海岛寄居,大概就是以此作为经营商业的开始。康熙二十二年台湾纳入清朝版图后,商业日益兴盛,来此聚集的人数也增加。雍正三年,进入台湾开展交易,以苏万利、金永顺、李胜兴为最早。负责向上海、宁波、天津、烟台、牛庄等地配运货物的,称为北郊。郊中有二十多家商号经营商业,大家推举苏万利为北郊大商。负责向金门、厦门两岛、漳州、泉州两州以及香港、汕头、南澳等地配运货物的,称为南郊。郊中有三十多家商号经营商业,大家推举金永顺为南郊大商。熟悉台湾各港口货物采购的,称为港郊,如东港、旗后、五条港、基隆、盐水港、朴仔脚、沪尾等配运之地。港郊中有五十多家商号经营商业,共同推举李胜兴为港郊大商。由此商业日益兴盛,长期积累形成惯例,终于成为三郊的大商号。凡是台湾各项公益义举,都以苏万利、金永顺、李胜兴为董事,各商号都听从他们。乾隆五十一年末,林爽文发生叛乱,三郊集资招募义民,发给白布旗号,为国家除暴出力,平定林爽文之乱,都有功劳。因此户部将其列名,赏给军功。嘉庆十二年,蔡牵发生叛乱,地方官长发札谕令三郊募集义民。当时三郊公号只剩下苏万利、金永顺、李胜兴三家的公戳记;各郊分别管理董事事务的,则有陈启良、郭拔萃、洪秀文,三人被视为三郊的义民首领。平定蔡牵之乱后,三郊的名声在台湾著称。于是三郊召集各商,共同议定捐出金钱作为公款,购置房屋收取租金,用来补助各郊宴会等费用。又议定对进出港口的货物预先设置捐金抽厘:每篓糖捐金一尖;每稛货物捐金一尖。每年征收的捐金约有四、五千元,归掌印董事收管,预备用来接济地方公事。道光七年,在水仙宫旁边的厢房开设三益堂,俗称三郊议事公所。设置三根大签,作为各郊轮流值东办理事务的凭据,俗称“值签”。又置公秤一杆、公砣一礅、公斗一个、公粮一枝,存放在公所,作为各商交易时称量粮食的标准,俗称“公覆”。又由公款雇用主稿、撰写公文的先生一人,俗称“稿师”;传集落供、办理局务的丁役一人,俗称“大斫”。每年的薪金都由公款支付,因此成为郊规的惯例,一直流传至今。光绪十六年停止捐金(台南府吴本杰下令停止),公款日益匮乏,凡是接济公事的款项,多有不足的忧虑;于是临时捐金,按点数分摊出资,屡屡费力,办理公事实在困难很多。因此三郊公戳和大签寄存在三益堂,而各商都不敢承接,是因为难以办理公事。如今暂时归吴瑞记掌管。由此可知,商业兴盛衰落和发展到极盛之后,必然会有大的更替。沿革 雍正三年,三郊的发起人是:北郊以苏万利为首,南郊以金永顺为首,港郊以李胜兴为首。乾隆末年,三郊声名显著。嘉庆十二年,众多商人云集,各条商路上的生意都以后来成立的三郊公号为主。道光初年至咸丰末年,商业大为兴盛。同治时期达到中兴。光绪十六年,公款日益匮乏,贸易日益减少,因此后来接替者没有多少人。光绪二十一年,台湾归入日本版图,漳、泉各大商人的各种事业停止,返回本土。眼下商民凋零所剩无几,因此轮流办理三郊公事,只有吴瑞记暂时掌握其权力,第二、第三郊的商号共同参与。至于此时事务的变更,只能希望日后再次兴盛。三郊掌管的事务 三郊是各商的首领,三益堂所裁定的共同议决事项,各商没有敢于违抗的。主持议事的人归值签者担任;但如果没有办理事务的才干,就不敢承担这根签。能够担任此签的人,对上能应对官府谕令,对下能协调商情。他所掌管的事务,不外乎上事奉官府、下接应商民。什么叫事奉上面?如防守海防、平定匪乱、派遣义民、帮助军需,以及地方官责成承办的各项公事。什么叫接应下面?如赈济抚恤、修筑工程、捐金、义举,以及各郊商行调处各商之间的事务。凡郊中公款的收入、支出、收取和发放,都归他节制;起草公文、发布文书,归他裁决;账目和银项,归他管理;收取捐金、征税以及管理事员、任用人员,都归他掌握权力。所管理的商业事务 北郊以糖业为主要商业,交易地点如天津、宁波、上海、烟台、牛庄等地。南郊以油、米、什子为主要商业,交易地点如金门、厦门两岛、漳州、泉州两州、香港、汕头、南澳等地。港郊采购台湾各港口的货物,以备向内地配运。配运轻载、重载货物如下:重载货物从台湾出港;轻载货物从大陆入港。第一之二 三郊经费 第一之三 三郊干员 雍正三年,董事三人:苏万利、金永顺、李胜兴各自掌握其权力,都没有薪水。嘉庆十二年,只剩三郊公戳,董事则有陈启良、郭拔萃、洪秀文。道光二年,设置大签轮流值班,于是有石鼎姜、林裕发、蔡振益、陈兴泰、东源号、益瑞号等大签。同治元年,大签合并轮流值班,每月值班一次,有陈兴泰、尤崇德、黄谦记、福人号、成记号、怡记号、鼎源益、黄源、泰锦丰、陈邦记、王德记、林裕发、益瑞号。值签者称为大签,而三郊公号仍使用旧戳记。三益堂公所则雇用稿师一人、大斫一人,作为三郊办理事务的人。光绪五年,每月值大签的有三人,三郊二十多家商号按月轮流,例如福人号、利源号、成记号、王承裕、森泰号、景祥泰、泉升源、义发号、晋太号、震源兴、郭金源、尤崇德、美打号、德记号、怡记号、金泼利、鼎源益、吉春号、宝顺号、晋丰宽号、和昌、源太号、顺成号、瑞记号、振美号、瑞珠号、东昌号。一、各郊分别管理各郊的事务。一、各项公事由值大签者裁决办理。一、三郊有紧急重要的公事,就召集各郊同人到三益堂,共同议定后妥善办理。
一、三益堂公所设置于水仙宫边室。
一、地方公事,捐金济用,由值签者传集各郊友齐到公所要议。按各号生理之大小均派照股摊出点声,以应公事。
一、公聘办务稿师,为各郊公事主稿行文。
一、公雇大斫,为各郊收税收缘,并公事执达。
一、各郊公款,归炉主掌管。如遇过炉,公款移交新炉主收管。
一、轮值炉主,各号挨次值东一年。
一、值东应执公事,如佛生日宴会、鹿耳门普度、■〈舟古〉仔普度及宴会、开港诸件,公费由三郊款内支销。
第二之一郊规
窃谓:道不同不相为谋,理若公有谁不服。兹我布郊金义兴,客岁孟冬议定布价,立定条规,诚为尽善尽美之举。但布友众多,人心不齐,时或阳奉阴违,私自削价夺客,致害大局。如是若不认真举约,未免功亏一篑,以废前章。爰是再集诸君相妥议:自今以后,不论何号,若传请不到,及违规背约,明系藐视公章,弃大局于不顾,我郊值事者务须传单公禁,永远不与该号交易。倘异日彼若有与人鼠雀之争等事,则我郊不干与其事矣。此系再同公议,至正无偏,并非一己之利,实关有益之举。祈我同人率由旧章,益敦厚谊,实为幸甚。
列附我郊诸号芳名,各祈盖章于左:
值东长美号、玉兴号、瑞胜号、永隆美、干美号、裕振成号、昆记号、协荣号、震裕号、(以下十六号略之)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八日公同立约
第二之二郊规
窃谓:营商贸易,共欲货财之生殖;佥筹议约,同期益振之良谟。我布郊者,前章虽创,无奈,尔来景况迁变,奸策滋生,多为被欠所误,以致血本无归,不可胜数。今者,公订新章,胪列于左,凡我同门,各须照约,毋违厚望。则际履端肇庆,耶可展策,庶启后祚绵祥,有关裨益也。为序。
一、公议:我郊设立一签,书明诸号芳名,照为转流周复始。凡有本郊公务,以及时价增贬,值签之人应传请诸号齐到公所,妥举传定价目,一律通行,以昭公允。毋庸挂欠,免伤血本,是所深望。
一、公议:各埠号由今庚起,以及前账未清还者,不得复付货件。如系欠家有与债主议约,二比许诺,立单付证,方听交关。此系顾全大局,切勿自误。
一、公议:各埠号如有挂欠我郊账项,未见设还,而彼备金别采,若被债主察出真情,不论该号何人亲到,以及寄项若干,悉听债主挡住。该接承之号,务必将银信或单底赉出公览,以存炳据。及该号有欠几家之数,有出声明者,须并就账现出共观,同堂阻挡,以待二比策直,方任交关,违者罚金五十圆。倘承接之号若贪图些利,私将单信改易匿混,再罚金六圆,均充本郊金义兴祭费之款。
一、公议:凡有集议公事,值签之处应备点心、烟、茶及工役等费若干,登明公账,候设抵或捐分付偿,俱无不可。
附列我郊诸号芳名,各祈盖章于左:
值东长美号、玉兴号、瑞胜号、永隆美、干美号、泉裕振成、昆记号、协荣号、震裕号、(以下十七号略之)
祗因本郊所订诸章,系谓被欠一节起见,致不得不重新议约,以绝侥吞。如有带货往售于埠头,似此既欠家易于谋采,何患债主之定章。爰再集共议,由此后,我郊诸号不得带货到埠发售,并不得假手佣为四处走鬻,阳奉阴违;倘有此情弊者,照前章加倍重罚。此系公同议约,各悦合应附批存据。三月六日再议,批照。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公同立约
第三缘簿
台南芳义和公订章程,列明于左,存据:
一、定:众司阜各人在本店做工者,账项不直,听其阻挡,不可故违。
一、定:司阜不住本店,账项未楚,亦不可准倩。俟其清楚,准倩。
一、定:司阜年终至元月初四日开工止,若无侵辛金,准其自由。
一、定:要倩司阜,先问旧头家。若有账项清白,听其准倩。
一、定:司仔出司者,与司阜不直,擅出自住别号,不可准倩。
一、定:证人为凭,此据。故违条规者,公订议罚:汉席二筵、官音一台。
光绪二十五年八月十三日旧历己亥年七初九日公议定约
光绪二十五年已亥旧历二月十五日,住大铳街黄泉春,借过香铺芳义和公七三银一百大元二角五尖,每年限至二月十三日,愿贴利息七三银二十四元,敬仙祖妈千秋,记在簿为凭。
玉吉司
蔡馥馨在银黄泉春,另借利息七三银十二元。
陈震明
光绪三十二年丙午年二月十五日。
蔡振芳在来插炉四元。
光绪二十五年庚子旧历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陈锦芳收过黄泉春利息七三银二十四元。
光绪二十七年辛丑旧历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王吉司收过黄泉春利息七三银二十元。
光绪二十八年壬寅旧历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蔡馥馨收过黄泉春利息七三银二十元。
光绪二十九年癸卯旧历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陈震明收过黄泉春利息七三银二十元。
光绪三十年甲辰旧历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吴振馨收过黄泉春利息七三银二十四元。
译一、三益堂公所设置在水仙宫的厢房。一、遇地方公事,需要捐金接济,由值签者召集各郊同人全部到公所商议。按照各号生意规模大小,分别派定股份,分摊出资并报明数额,以应付公事。一、公聘稿师办理事务,为各郊公事起草文稿、发布文书。一、公雇大斫,为各郊收税、收缘,并传达办理公事。一、各郊公款归炉主掌管。如遇更换炉主,公款移交新炉主收管。一、轮流担任炉主,各号依次值东一年。一、值东应办理公事,如佛生日宴会、鹿耳门普度、■〈舟古〉仔普度及宴会、开港等事项,公费由三郊款项中支出。第二之一 郊规 我认为:志向不同的人不能共同谋事;如果道理是公正的,谁会不服?如今我们布郊金义兴,去年孟冬议定布价,制定了条规,实在是尽善尽美的举措。但是布业同人很多,人心不齐,有时表面奉行、暗中违背,私自削价抢夺客户,导致损害大局。这样如果不认真执行约定,难免功亏一篑,使前面的章程废弃。因此再次召集各位共同妥善商议:从今以后,不论哪一家商号,如果传唤邀请而不到,或者违反规章、背弃约定,明明是藐视公章、置大局于不顾,我们郊的值事者就必须发传单公开禁止,永远不再与该号交易。倘若日后它与别人发生鸡毛蒜皮的争执等事情,我们郊也不再干预它的事务。这是再次共同议定的规约,完全公正而无偏私,并不是谋求个人利益,实在是有益的举措。希望我们同业都遵循旧章,更加笃厚情谊,这就是最大的幸事。附列本郊各商号的名称,请各自在左侧盖章:值东:长美号、玉兴号、瑞胜号、永隆美、干美号、裕振成号、昆记号、协荣号、震裕号,(以下十六号略去)。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八日共同订立契约 第二之二 郊规 我认为:经营商业、进行贸易,大家都希望货物和财富不断增殖;共同筹划、议定约章,都是希望振兴事业的良好谋略。我们布郊以前虽然创立了章程,无奈近来形势变化,奸诈的办法滋生,大多因被拖欠货款而受害,以致连本金也收不回来,数不胜数。如今共同订立新章,列在下面;凡是我们同门各号,都必须依约遵守,不要辜负厚望。这样正值新年开端、吉庆初启之时,正可施展谋略,希望开启以后绵延的福运,也有助益于事业。谨以此为序。一、共同议定:本郊设置一根签,写明各商号名称,按照顺序轮流周而复始。凡有本郊公务,以及市价上涨或下跌,值签的人应传请各号一同到公所,妥善议定并传达统一的价格,使之公开公平。不要赊欠,以免损伤本金,这是深切的希望。一、共同议定:各埠商号从今年庚字起,以及以前账目尚未清还的,不得再交付货物。如果欠债商家已经与债主议定契约,债主按二比同意,立下单据作为凭证,才准许进行交易。这样做是为了顾全大局,切勿自误。一、共同议定:各埠商号如果拖欠本郊账项,尚未看到偿还,却另行备款采购货物;如果被债主查出实情,不论该号何人亲自到场,也不论寄存款项多少,都听凭债主扣留。承接交易的商号,务必拿出银信或单据底本供公议查看,以保存明确凭据。等到查明该号欠了几家的款项,有人出面声明时,必须把账目当场拿出来共同查验,大家当堂拦阻,等待二比出面裁决后,才准许交易。违者罚金五十圆。如果承接的商号贪图小利,私自改换、隐藏、混淆单据和书信,再罚金六圆,均充作本郊金义兴祭祀费用。一、共同议定:凡是集会商议公事,值签的地方应准备若干点心、烟、茶以及役工等费用,登记在公账上,等候以设法抵偿或捐款分摊偿付,哪一种都可以。附列本郊各商号名称,请各自在左侧盖章:值东:长美号、玉兴号、瑞胜号、永隆美、干美号、泉裕振成、昆记号、协荣号、震裕号,(以下十七号略去)。只是因为本郊所订的各项章程,是针对被拖欠货款这一问题制定的,为此不得不重新议定契约,以杜绝侥幸吞欠。如果有人带货到埠头出售,既然这样容易被欠债商家设法采购,又何必顾虑债主所订的章程?因此再次召集大家共同议定:从今以后,本郊各号不得带货到埠头出售,也不得假手佣工到各处贩卖,表面奉行而暗中违背;如果有这种弊端,按照前章加倍重罚。这是大家共同议定的契约,各方同意,应该附在批文后保存作为凭据。三月六日再次议定,批示照准。光绪二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共同订立契约 第三 缘簿 台南芳义和共同订立章程,列明如下,存据:一、规定:各位司阜在本店做工的,如果账项不清,听任本店阻止雇用,不得故意违犯。一、规定:司阜不住在本店,账项尚未清楚的,也不准雇用;等账项清楚后,才准雇用。一、规定:司阜从年终到正月初四日开工为止,如果没有侵欠薪金,准许其自由。〔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元月〕 一、规定:要雇用司阜,先询问其原来的东家;如果账项清白,听任其雇用。一、规定:司仔离开司阜,与司阜账项不清,擅自离开而投靠其他商号的,不准雇用。一、规定:以证人为凭,立此据。故意违反条规的,共同议定处罚:汉席二筵、官音一台。光绪二十五年八月十三日,旧历己亥年七月初九日,共同议定契约 光绪二十五年己亥年旧历二月十五日,住在大铳街的黄泉春,借过香铺芳义和公七三银一百大元二角五尖;每年期限至二月十三日,愿意贴付利息七三银二十四元,用于敬奉仙祖妈千秋,记在簿上作为凭据。玉吉司 蔡馥馨在银黄泉春处,另借利息七三银十二元。陈震明 光绪三十二年丙午年二月十五日。蔡振芳在来插炉处四元。光绪二十五年庚子年旧历二月十五日,轮值东炉主。陈锦芳收取黄泉春的利息七三银二十四元。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旧历二月十五日,轮值东炉主。王吉司收取黄泉春的利息七三银二十元。光绪二十八年壬寅年旧历二月十五日,轮值东炉主。蔡馥馨收取黄泉春的利息七三银二十元。光绪二十九年癸卯年旧历二月十五日,轮值东炉主。陈震明收取黄泉春的利息七三银二十元。光绪三十年甲辰年旧历二月十五日,轮值东炉主。吴振馨收取黄泉春的利息七三银二十四元。
光绪三十一年乙巳年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振尚仪收过黄泉春利息银二十四元。
光绪三十二年丙午年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第四郊规
鹿港泉郊规约
同立合约。泉郊金长顺炉下等号,为重新规约,以杜弊窦事。窃维立纲陈纪,政令所当先;革故鼎新,权宜为最要。粤稽我郊,开自乾隆之间,前哲创有炉主签首之称,章程森布,炳炳煌煌,尽善尽美。无如,国帑带累,年年生息;郊费浩繁,日日应需。
虽鸠分取资乎货石,而货石还赖乎同人,准情酌理,和衷克谐。迨乎法积久而生玩,旧章不闻;弊以巧而日滋,往制谁复?兴言及此,良可叹也!用是,咸集重新妥议,以炉主统合郊事务,以签首掌各船鸠分,协力赞襄,同心共济。愿诸同人恪守良规,勿朝议而暮改,毋口是而心非,则郊运隆兴可计日而待也。谨列条章,公诸同鉴,是为约。
一、值年炉主筶东△△号,岁凡一易。历圣母诞辰之日,请我同人各宜踊跃到馆,齐集筶定新任。如有借口不前,先以情谕,继以理劝。若复坚延推诿,是以一忤众,则以违规禀卸,务祈自爱,勿伤和气。新东既定,接篆速听自择,缓尽五月为期。如复挨延,移东易西,又非合议,公订自六月初一日起,凡有大小事宜,一切卸归新东办理,无干旧任之事,不得以未接篆藉词。此苦乐相承,一年一换,是老例所不能移也。慎之,慎之。
二、延师均当一年一换,前章已有明约,炉主不得擅留擅请,而诸朋亦不恃势强荐。万一弄权有伤和气,如炉主要请何人,先问众公议,妥择品德兼优,声望济美,方可延请。倘才有余而品不端,即仍行再为妥举。炉主及我同人各不得因循平日情面,互相混荐混请,致干公责,违则禀究不贷。
三、炉主统合郊事宜,第恐费繁利纯,入不供出,万一有亏,小则炉主填用,多则结账请议,就号先需。其需之项,俟鸠用盈余,照额领回,俾任者踊跃办理,则郊运隆兴可指而待也。倘有一二阻挠不遵者,问众公诛。勉之,勉之。
四、凡遇地方以外公事,应否捐需,或多或寡,照号公平匀摊,分别派出抵款。俾公事有济,不得藉词挨延,贻误地方。轻则问众公诛,重则禀官严究。
五、自昔遗下所欠国帑一千七百两,每年缴纳生息利银,必须年清年款。如逢列宪要追母项,严行急切,议就各号先需缴完,不得推诿。此系国帑关重,各宜自慎。
六、本馆事无大小,以及议儎传帮,凡有传请,诸同人不论缓急,立传立到,以便集议。幸勿推诿不前,抑或到馆缄默,背后生议,擅与出海私相授受,舞弄奸巧,废坠郊规,贻害公事。小则议罚,大则议究,各宜共凛。
七、诸船长行车额原自有定。如新到之船,立册写儎,车额定后,一体交关,不得更易。倘出海诡作,不遵帮期,无端弃旧讨新,篡越规矩,先以理较,如敢恃强弃退,问众议诛禀究。祈诺同人勿与私相授受,自损我郊之规矩也。
八、我郊诸号配货,不准取巧变号,藉称郊外,及与出海私相授受,隐匿抽分。察出,问众公诛,一体重罚,违则以生息禀究。
九、议船帮儎价,郊客、船户交关,若鱼水相依,如长短缓急,必须因时制宜,当以公平为准,郊客不得刁措。而出海亦不得恃势诈索住船,行家莫为船户把弊,违则一体重罚。
十、诸船进口,如欲越港,不论福州、厦岛、东石、后埔、默林等澳,该出海务必到馆预先声明。如若假藉诈称,明系故意乱规,走漏抽分,察出公议重罚,决不姑容。
十一、凡在澳之船,帮期已定,缘单起后,越日收批,向来规矩,确定不易。倘未见缘单先后号批,显有隐匿走漏抽分之意,察出重罚,违则以生息禀究。
十二、凡有船越港,船儎议贬二点,新船议贬一点,此系老例。如往五功、番挖二港装下,再入鹿港揽儎,应传儎资贬五点,实为公议;如敢故违,杜绝交关。祈诸同人各宜自爱,勿与出海私相授受,舞弄郊规。挺出海之威风,损我郊之志气,见小失大,致乖议约,自取其咎。凛之慎之。
十三、盖公戳规例:若非我郊公事,无论郊内外有人托盖,或签禀,或批信,以及大小事件,该值年炉主必将事情逐一问众集议,妥则允盖,登记号簿,以便稽查,不致混淆干碍。此系至公无私,并非一人所能自主也。
同治年月日
泉郊金长顺等号同立
第五之一郊规
译光绪三十一年乙巳年二月十五日,轮值东炉主。振尚仪收取黄泉春的利息银二十四元。光绪三十二年丙午年二月十五日,轮值东炉主。第四郊规。鹿港泉郊规约。共同订立合约。泉郊金长顺炉下各号,为了重新订立规约,以杜绝弊端。我们私下认为,建立纲常、陈明法纪,是施行政令首先应做的事;革除旧弊、创立新制,权宜安排最为重要。考察我郊,创设于乾隆年间,前代贤哲创立了炉主、签首的制度,章程分布严密,明白完备,已经尽善尽美。可是国帑的负担累积,年年产生利息;郊中费用繁多,天天都需要应付。虽然要聚集分摊资金于货物抽分,但货物抽分又依赖各位同人;应当按照情理斟酌处理,齐心协力,使事情协调。等到法令积久而产生玩忽,旧章无人过问;弊端因巧诈而日益滋长,从前的制度又有谁再实行?谈到这些,实在令人叹息!因此,大家聚集起来重新妥善商议:由炉主统筹郊中事务,由签首掌管各船的分摊,协力辅助,同心共济。希望各位同人谨慎遵守良好规约,不要早晨议定、晚上就改,也不要嘴上说是、心里却反对;这样,郊务兴盛就可以指日而待了。现谨慎列出各项条款,公布给大家共同鉴察,作为约章。一、值年炉主轮值东边。△ △号,每年更换一人。历圣母诞辰之日,请各位同人都踊跃到馆,集合后共同以筶确定新任。若有人借口不来,先以情理说明,再用道理劝告;如果仍然坚决拖延推诿,就是违逆众意,便按违反规约禀报卸任,务必请其自重,不要伤害和气。新东炉主确定后,交接印信应迅速办理,最迟以五月办完为限;如果再拖延,或推来推去,又不是经过共同议定,那么从六月初一日起公定:凡大小事务,一律交归新东炉主办理,与旧任无关,不得以尚未交接印信为借口。这种责任和事务承接,一年更换一次,是旧例,不能改变。务必慎重,务必慎重。二、延聘教师也应当一年更换一次,前面的章程已经有明确约定。炉主不得擅自留用或聘请,诸位朋友也不得倚仗势力强行推荐。万一滥用权力而伤害和气,例如炉主要聘请某人,必须先征求众人公议,妥善选择品德和才能都优秀、声望和成就都好的,才可以聘请。如果才能有余而品行不端,就仍然重新妥善推举。炉主和各位同人都不得因循平日的情面,互相混乱推荐、混乱聘请,以致受到公议责罚;违反者禀报查究,决不宽贷。三、炉主统筹郊务,只担心费用繁多而利息收入纯薄,收入不能抵偿支出;万一亏损,数额少的由炉主垫付,数额多的结算账目后请求公议,先从各号借支。所借款项,等到抽分所得有余时,按原数领回,使任职者能够积极办理郊务,那么郊务兴盛就指日可待了。如果有一两人阻挠而不遵守,就交由众人公议惩办。努力,努力。四、凡遇到地方以外的公事,应不应该捐款、捐多少,都按各号公平均摊,分别派款缴纳。这样才能使公事得到办理,不得借口拖延,贻误地方事务。轻则由众人公议惩办,重则禀报官府严查。五、过去遗留下来所欠的国帑一千七百两,每年缴纳的生息利银,必须做到当年清偿、当年缴足。如果遇到上级官员要求追缴本金,严令急迫办理,就议定由各号先行借支缴清,不得推诿。这关系到国帑大事,各人都应谨慎自守。六、本馆事务无论大小,以及议定船只载货、传帮等事,凡有传请,各位同人不论缓急,都要传到即到,以便集合商议。请不要推诿不来,或者到了馆中却沉默不言,背后另生议论,擅自同出海者私下交易,施弄奸巧,废坏郊规,贻误公事。轻则议罚,重则议究,各人都应共同警惕。七、各船长行配货的车额原本已有定额。新到的船,应立即登记造册、写明载货;车额确定后,一律按规定交接,不得更改。如果出海者故意作伪,不遵守帮期,无故舍弃旧船而另找新船,越过规矩,先以道理劝解;如果还敢倚强弃退,就由众人公议惩罚并禀报查究。请各位同人不要与出海者私下交易,自行损害本郊规矩。八、我郊各号配货,不准投机取巧、变更号名,借口称作郊外货物,也不准与出海者私下交易,隐瞒抽分。查出后由众人公议惩罚,一律从重处罚;违反者按生息事项禀报查究。九、议定船帮的载货价格时,郊客和船户进行交易,就像鱼和水相互依存;长短、缓急都必须因时制宜,应当以公平为准,郊客不得故意刁难。而出海者也不得倚仗势力欺诈勒索、扣留船只,行家不得替船户掩饰弊端;违反者一律从重处罚。十、各船进港后如果想越过本港,不论是福州、厦岛、东石、后埔、默林等澳,都必须由出海者到馆预先声明。如果假借名义、欺诈声称,显然是故意扰乱规矩、逃漏抽分;查出后公议从重处罚,决不姑息容忍。十一、凡停泊在澳中的船,帮期既已确定,缘单发出后,按日期收取批文,这是一向的规矩,确定不能改变。如果在未见缘单之前就先后取得各号批文,明显有隐瞒、逃漏抽分的意思;查出后从重处罚,违反者按生息事项禀报查究。十二、凡有船越港,船载货物议定减价二点,新船议定减价一点,这是旧例。如果前往五功、番挖两港装货后,再进入鹿港揽载货物,应传令将载货费用减五点,这是公议决定的;如果敢故意违犯,就断绝交易。请各位同人都应自重,不要与出海者私下交易、玩弄郊规。不要逞出海者的威风,损害我郊的志气;不要因贪图小利而失去大义,以致违反议约,自取其祸。务必警惕,务必慎重。十三、关于加盖公戳的规例:如果不是我郊的公事,无论郊内郊外有人托请加盖,或是签发禀文、批信,以及大小事务,当值的年炉主都必须把事情逐一提交众人集合议定,妥当后才准许加盖,并登记在号簿中,以便查考,不致混淆妨碍。这是完全出于公心、不徇私情的制度,并不是一个人能够擅自作主的。同治年、月、日。泉郊金长顺等号共同订立。第五之一郊规。
窃谓:创始规模,原乃先志;重新整饬,出乎众心。惟我厦郊自开辟伊始,万商云集,生理日见兴盛,是以先辈议设厦郊金同顺,定立条规,历年以来,俱各照章办理。无如,年久月深,兼之去年地方匪乱,所有厦郊公事,诸多窒碍,致使值东,遇事垫费,每逢过炉,均皆畏缩推诿不前,上行下效,郊中之事几成废坠。推原其故,皆由不循旧规,而使经费无从措出,实有负先辈创始之苦心。兹幸地方安靖,风俗焕然一新,似宜重为整顿。爰即邀集众等,公同妥议,再定章程,约立条规,开列于左,俾得遵循。但愿诸君,各宜踊跃,共襄义举,以垂久远勿替,云尔。
计开:
一、公议:各郊户每年配运货物,应照旧例,就本抽分,以为共奉圣母经费,不得推延,违者公同议罚。照。
二、公议:抽分无论货物多寡,应以郊运号簿为准。每年稽查两次:上次自过炉落马演戏,开设大筵开费,至九月终止,公同先算抽分;下次于十月起,至三月二十一日演戏开设大筵开费止。届期各将配运号簿,公同面算,抽的缴交值东,登记在簿,以作经费,而昭公允。倘有推延不前,从重议罚。如敢抗违,众等不得徇情,公同禀请官长拘办,以儆刁顽者。
三、公议:每年郊中演戏设筵,自过炉落马开设大筵,至三月二十二日,圣母诞开设大筵。其余各神神明圣诞,演戏四次,就牲醴设筵一席。炉主头家散筵,每次应开费若干?登记在簿。照。
四、公议:每次开费若干?就号头簿填本若干?以开费均分,每万元应抽银多少?公同结算。照。
五、公议:店户交关货物,赊欠账项,如生理亏本欲倒罢者,货主务须会同值东炉主,先将欠户店货点明封贮,然后查明。如果实在亏本倒罢,将各对象公估,按被欠多寡照摊抵还。若是欠户将货物私发他处售卖,银收回家,抑有家财可抵还者,公同如数追还,不能减少分文,以杜效尤,而儆将来。惟各货主不得徇情私自减收;如有此情,闻众公诛,从重议罚。照。
第五之二台北三郊沿革及其事业
前出首创始大稻埕者,系林右藻也。但大稻埕原是旱园圹地之区,迩时,右藻观其地势,附近淡水河能得通达各埠,可以设立商会,贸易必然繁兴。遂于清历咸丰三年二月间,右藻出首招同各户,先行创造大街店屋,始建市镇,百计邀集各商结合在此营业,或贩什货,或开商行,生理日兴,万商云集,成大稻埕之胜境,实出林右藻一人之心力也。嗣各大商议设一社,为之厦郊,名金同顺,置炉主董事,并定生理规条,禀明官长存案为凭。蒙举右藻以为金同顺郊长,办事极其公正,后因艋舺泉郊金晋顺、北郊金万利等,闻见右藻为大稻埕郊长,妥洽众望,深得人心,远近咸仰,遂相重议,将泉、厦、北三郊合立一社,名为金泉顺,公同签举林右藻为三郊总长,凡事务皆归于总长裁决,毫无私曲。迨至清历前年间,法人闹台,地方盗贼抢夺四起,均赖林右藻设法极力防护,地方始得安靖,功德实属不少。且林右藻创始之初,以至于今,声名素着,全不矜功,洁己待人,并无异言,经已四十余年矣!爰是右藻年逾七旬余,因即回籍,以养晚年,尚有其子林望周能承父兄之教办事,犹皆合人,街众商民均皆悦服。自台湾归日本之后,各处遵设保良分局,合街以林望周办事与父一体,能睦众心,可举为保良分局长,每事不拘。即如前年一月一日,土匪滋扰大稻埕各街,林望周率众巡防,地方得以安靖。此人年少,不特勤慎,兼之明达,是以我厦郊现在再签举以为金同顺长,逐年另设炉主、董事协办,仍振兴旧业。兹我郊中各户及大稻埕街众人,均怀林右藻创始出首之功,不忘其德,于是乎志。
第五之三具禀
前林右藻之出首创始大稻埕也,结合在此营什货商生理,然有资产者,设立一社,为之厦郊,名云金同顺。郊置炉主及董事,并定生理条规,禀明官长存案为凭。所有本街事情,不论大小强弱,皆率而厦郊公断;或在炉主店中,或妈祖宫内,皆系广众之场,俱显大公之念。大事化为小事,小事化为无事,即或一二好控告在官者,亦蒙官长谕着本街据实禀明,虽有事亦旋了而无事。所以本街之通商最多,而滋事最少,迨于今四十余年矣!今也台地属日本之范围,于是金同顺改补条规,改厦郊之称为杂货商同盟组合,尚存金同顺之名号。今后益欲厚同商之亲睦,增本街之繁荣也。右藻之子望周,能承父意而睦众心,故自去年经郊户举为保良分局长,今岁又经签举为金同顺炉主董事。今将改作条规,请将情存案。云云。
第五之四郊规
第一条:此组合以从来所结合,即厦郊商人组织,其意原同商之亲睦谈商事,补通货物,增进本街之繁荣。又凡有事系公众之利害,而可向官长上禀。
译私下认为:创立事业的规模,本来就是前人的志业;重新整顿,则出自众人的共同意愿。我们厦郊自从开辟以来,众多商人聚集,生意日益兴盛,因此前辈商议设立厦郊金同顺,制定条规,多年以来都依照章程办理。可是年深日久,加上去年地方发生匪乱,厦郊的公事有许多阻碍,致使值东遇到事情时常常垫付费用,每逢过炉,大家都害怕而推诿不前,上面这样做、下面也跟着这样做,郊中的事务几乎荒废。推究原因,都是因为不遵循旧规,使经费无从筹措,实在辜负了前辈创始时的苦心。如今幸而地方安定,风俗焕然一新,似乎应当重新整顿。于是邀请众人共同妥善商议,再次制定章程,订立规约,开列如下,使大家有所遵循。只愿各位都踊跃参与,共同扶助这项义举,使它长久流传、永不废弃,如此而已。现列如下:一、公议:各郊户每年配运的货物,应按照旧例从货物本金中抽分,作为共同供奉圣母的经费,不得推延;违反者由众人共同议定处罚。照此执行。二、公议:抽分不论货物多少,都应以郊运号簿为依据。每年查核两次:第一次从过炉落马演戏、开设大筵并支出费用开始,到九月底结束,由众人共同先行核算抽分;第二次从十月开始,到三月二十一日演戏、开设大筵并支出费用为止。届期各自带上配运号簿,由众人当面核算,将抽得的钱缴给值东,登记在簿,作为经费,以表明公平。如果有人推延不来,从重议罚;如果敢于抗拒违反,众人不得徇情,应共同禀请官长拘拿办理,以警戒刁顽之人。三、公议:每年郊中演戏设筵,从过炉落马时开设大筵,一直到三月二十二日圣母诞辰时再开设大筵。其余各神明诞辰,演戏四次,按牲醴设筵一席。炉主、头家分散设筵,每次应支出多少费用,登记在簿。照此执行。四、公议:每次应支出多少费用?各号头簿应填入多少本金?费用如何均摊?每万元应抽银多少?由众人共同结算。照此执行。五、公议:店户交接货物而形成赊欠账项,如果因生意亏本想倒闭停业,货主必须会同值东炉主,先把欠账店户的货物清点明白并封存,然后查明情况。如果确实是亏本倒闭,就把各项货物共同估价,按照被欠款项的多少分别摊分抵偿归还。如果欠账户私自把货物运到别处出售,将银钱收回家中,或者有家产可以抵还,就由众人按数追还,不能减少一文,以杜绝效仿并警戒后来者。各货主不得徇情私自减收;如果有这种情况,被众人知道后共同惩罚,并从重议罚。照此执行。第五之二:台北三郊沿革及其事业。最先出面倡议创始大稻埕的人,是林右藻。但大稻埕原来是旱园和圹地一带;当时林右藻观察当地地势,附近的淡水河能够通达各个港埠,可以设立商会,贸易必然兴盛。于是清历咸丰三年二月间,林右藻出面招集各户,先行修建大街和店屋,开始建立市镇,千方百计邀请各商人联合在此营业,有的贩卖杂货,有的开设商行,生意日益兴旺,众商云集,形成大稻埕的繁盛景象,确实全靠林右藻一人的心力。后来各大商人商议设立一个社,作为厦郊,名为金同顺,设置炉主、董事,并制定经营规条,禀明官长存案作为凭据。承蒙推举林右藻担任金同顺郊长,他办事极为公正。后来艋舺泉郊金晋顺、北郊金万利等听说右藻担任大稻埕郊长,妥善协调、符合众望,深得人心,远近都敬仰他,于是再次共同商议,将泉、厦、北三郊合设一社,名为金泉顺,共同签举林右藻为三郊总长,凡是事务都归总长裁决,毫无偏私。到了清历前几年,法人闹台,地方盗贼四起抢夺,全靠林右藻设法尽力防护,地方才得以安定,他的功德确实不少。而且林右藻从创始之初直到今天,一向声名显著,却全不夸耀功劳,清白自守、以诚待人,从来没有不同的议论,已经四十多年了!此时林右藻年过七十,于是回到原籍,颐养晚年;他的儿子林望周能够继承父亲和兄长的教诲办事,仍然处处合乎众意,街上的众商民都心悦诚服。自台湾归日本之后,各地都依照规定设立保良分局,合街认为林望周办事与父亲一样,能够和睦众人,可以推举为保良分局长,凡事都不受拘束。比如前年一月一日,土匪侵扰大稻埕各街,林望周率领众人巡逻防守,地方因此得以安定。此人年纪虽轻,不仅勤勉谨慎,而且明达通事,所以我们厦郊现在再次签举他担任金同顺长,逐年另设炉主、董事协助办理,仍然振兴旧业。如今我郊各户以及大稻埕街上的众人,都感念林右藻当初出面创始的功劳,不忘他的恩德,因此记载于此。第五之三:具禀。从前林右藻出面创始大稻埕,招集众人在这里经营杂货生意;有资产的人设立一个社,作为厦郊,名为金同顺。郊中设置炉主和董事,并制定经营条规,禀明官长存案作为凭据。本街事务无论大小、强弱,都由厦郊主持公断;有时在炉主店中,有时在妈祖宫内,都是公众聚集的场所,处处体现大公之心。大事化为小事,小事化为无事;即使有一两人喜欢向官府控告,也承蒙官长晓谕本街据实禀报,因此即使有事也很快了结为无事。所以本街通商最多,而滋事最少,到现在已有四十多年了!如今台地已属于日本的范围,于是金同顺修改、补充条规,将厦郊的名称改为杂货商同盟组合,但仍保留金同顺的名号。今后还要进一步增进同业之间的亲睦,促进本街的繁荣。右藻的儿子望周能够继承父亲的志意并和睦众人,因此自去年经郊户推举为保良分局长,今年又经签举为金同顺炉主、董事。现在将改订的条规呈上,请将此情形存案。以上。第五之四:郊规。第一条:本组合沿用过去的组织,即厦郊商人的组织;宗旨原在于增进同业亲睦,商议商业事务,补充货物流通,促进本街繁荣;凡关系公众利害的事情,也可以向官长上禀。
第二条:此组合员公选炉主一人,董事四人,办组合之事务及会计。
第三条:组合事务所暂以炉主之厝充之。组合会议,临事随时或会于炉主之厝,或妈祖宫内。
第四条:组合公议决左之公费:
一、各郊户每年配运货物,应照旧例就本抽分,以为圣母供奉经费。
二、抽分无论货多寡,应以配运号簿为准。每年稽查二次:上次自过炉落马演戏开设大宴开费,至九月终止,公同先算抽分;下次于十月起,至三月二十二日演戏开设大筵开费止。届期各将配运号簿,公同面算,抽的缴交值东,登记在簿,以作经费,而昭公允。
三、每年郊中演戏设筵,自过炉落马开设大筵,至三月二十二日圣母圣诞开设大筵。其余各神明圣诞演戏四次,就牲醴设筵一席,炉主头家散筵,每次应开费若干?登记在簿。照。
四、每次开费若干?就号头簿项本若干?以开费均分。每万圆应抽银多少?公同结算。照。
第五条:组合员有时于一堂招聘通日本法律惯例及商事之良士,听闻其新说。
此条规者,组合员公议所设也。
光绪二十二年月日立
大稻埕什货商同盟组合金同顺众商
第五之五缘簿
台湾岛台北大稻埕厦郊金同顺各商会公议:逐年分抽按作两次:首次以三月二十二日起;二次以九月初八日起。届期收清,不得拖延,各宜盖印以便稽查,而垂永远,不能越紊条规。照。
光绪二十二年五月二日
厦郊金同顺公定章程
林复源即望周(中街四番户)约旧历逐年三月二十二日二次,九月初八日抽分公费,照章程内所议条款而行,不敢越规。照。
林寄怀即望周(中街四番户)约旧历逐年二次抽分公费,照章程内所议条款而行,不敢越规。照。
(以下五十五号略之)
第六郊规
窃以:是经是营,风追晏子;成郊立业,美绍陶公。然而锦上添花,斯固吾侪之发达;日中换市,顿开商会之兴隆也。我郊自开澎以来,迄今二百余年。前商人设立台厦郊之公账,建家屋契字等簿一切,于乙酉遭兵燹,尽皆遗失,合经禀官存案,批准给契总字,公店之条目仍照常轮当办理。无论大小生理,听从志愿入郊。和心同志,整顿郊规,永远遵行,始终如愿,勿坠厥志。则圣母之明鉴,馨香万世;而我郊户之通亨发达,亦蒸蒸日上也。是以为启。
一、本郊崇奉天上圣母,每年轮当炉主二名,分上下期办理。上期三月二十三日办至九月止,下期十月初十日办至本年三月一日止。
一、值年炉主二名,该年三月过炉之日,圣母面前祈筶,就入郊之妥号拟选,以筶为准。
一、凡值当炉主,所有大小事务,及收店租支用一切,各人经手办明,不得度外延过下年。
一、本郊建置公店,逐月收店租,以资神诞过炉,及庙中油香、祭祀、修缮器椇等件,公议酌办。除收入之项以外,不敷照份均分。
一、凡值当炉主之人,各专责成办理。凡乡村有账目不直相投,为其论理解劝了事。
一、凡有失水难民无费,代为救助些费。
一、凡在街开设生理要入郊,着出插炉,逢神诞庆祝,俱各照份均摊。
一、凡入郊之人,不遵郊规,以私乱公,执拗乖张,公议听从退出。
一、凡郊中之人,务要和衷共志,凡事相商,不得违约。上流下接,账目算清,不得混淆,亦不许侵款。
一、凡船头交易,须照公平,以顾郊中面目。如街市交接买卖,间有取货存心侥吞,故意生理倒坏,私自休业,侵欠之项不还,以为生理废止。诈欺货财,请众论理。
庚岁子麦秋月榖旦
台厦郊金利金长顺公启
第七郊规
窃以:是经是营,风追晏子;成财成业,美绍陶公。然而锦上添花,斯固吾侪之发达;日中换市,顿开商会之享通也。兹者议定商约,凡我会中各号,以及船头等货,按照后开规条遵守,仲立联同众志。从兹土积成山,源朝万水,斯时整顿,累蓄亿千,他日奋兴,事归划一。或庆神诞,或需诸公小大由之,其宜各适。伏祈会内诸君,和其气,同其心,协其力,永远遵行,始终如议,毋坠厥志。行见生涯则千祥鸿集,利泽则百福骈臻于靡既耳!是为启。
辛丑岁蒲夏月日商会同立公启
附录约章十二则
一、凡船头水客及行配倚兑各货,无论轻重儎,兑出以九七扣仲,其余柴炭、生果、茹榔,依旧例九五扣。公议如斯,各宜遵照约章,违者罚金一十二元,不得徇情。
一、凡有乡村与吾侪交易,所最重者:米、麦、面粉参色。是儎乃大宗之数,岂可任意拖延无期,爰是议举取货之时,预先交一半,余剩十日为限,至期必要清完。苟如买客不遵约章,会众不与交易,违者议罚。
一、凡有买卖,价定言诺,振跌乃常,早晚市价不同,毋庸翻覆反价,不能较取多寡。然既在船,明看大办出■〈舟皮〉门,好丑不能退换。比乃生理旧例规模,宜认真莫宥。
译第二条:由组合成员公选炉主一人、董事四人,办理组合事务及会计。第三条:组合事务所暂以炉主的住宅作为办公处。组合开会时,遇有事情可随时在炉主住宅或妈祖宫内举行。第四条:组合公议决定如下公费:一、各郊户每年配运的货物,应按照旧例从货物本金中抽分,作为供奉圣母的经费。二、抽分不论货物多少,都应以配运号簿为依据。每年查核两次:第一次从过炉落马演戏、开设大宴并支出费用开始,到九月底结束,由众人共同先行核算抽分;第二次从十月开始,到三月二十二日演戏、开设大筵并支出费用为止。届期各自带上配运号簿,由众人当面核算,把抽得的钱缴给值东,登记在簿,作为经费,以表明公平。三、每年郊中演戏设筵,从过炉落马时开设大筵,一直到三月二十二日圣母诞辰时开设大筵。其余各神明诞辰演戏四次,按牲醴设筵一席。炉主、头家分散设筵,每次应支出多少费用,登记在簿。照此执行。四、每次应支出多少费用?各号头簿应填入多少本金?费用如何均摊?每万圆应抽银多少?由众人共同结算。照此执行。第五条:组合成员有时共同聘请通晓日本法律惯例及商业事务的贤能人士,来听取他们的新说。这项条规,是组合成员共同议定设立的。光绪二十二年、月、日订立。大稻埕杂货商同盟组合金同顺众商。第五之五:缘簿。台湾岛台北大稻埕厦郊金同顺各商共同议定:每年分两次抽分办理,第一次从三月二十二日起,第二次从九月初八日起。到期必须收清,不得拖延;各商都应盖印,以便查考,并使之永远遵行,不得逾越、扰乱条规。照此执行。光绪二十二年五月二日。厦郊金同顺公定章程。林复源,即望周(中街四番户),约定旧历每年三月二十二日、九月初八日两次抽取公费,依照章程中议定的条款办理,不敢违反规矩。照此执行。林寄怀,即望周(中街四番户),约定旧历每年两次抽取公费,依照章程中议定的条款办理,不敢违反规矩。照此执行。(以下五十五号略去。) 第六郊规。私下认为:经营事业,可以效法晏子;成就财富和产业,可以媲美陶公。然而在锦上添花,本来就是我们同人的发展;正当市场兴盛之时,更应当开创商会的兴隆。我郊自从在澎湖开创以来,至今已有二百余年。过去商人设立台厦郊的公账,建造房屋的契字等簿册一切,在乙酉年遭遇兵火时全部遗失;于是共同禀报官府存案,获准发给契约总字,公店各项事务仍照常轮流办理。不论大小生意,都听凭自愿加入郊中。大家同心同德,整顿郊规,永远遵行,始终实现愿望,不要丧失这个志向。这样,圣母明察鉴照,香火万世流传;我郊各户的通达、顺利和发展也会蒸蒸日上。因此写下这篇启文。一、本郊尊崇奉祀天上圣母,每年轮流由炉主二人分上下期办理。上期从三月二十三日办理到九月止,下期从十月初十日办理到本年三月一日止。一、每年值任的炉主二人,在当年三月过炉之日,于圣母面前祈求筶示,从拟议加入郊中的合适号家中选定,以筶示为准。一、凡轮值炉主,所有大小事务以及收取店租、支用款项等一切事情,都要分别经手办清,不得拖延到下一年。一、本郊设置公店,每月收取店租,用来支付神诞、过炉,以及庙中香油、祭祀、修缮器具等事项,由众人公议酌情办理。除收入款项外仍不足的部分,按份额均摊。一、凡轮值炉主的人,各自承担专门责任办理事务。凡乡村中有账目不清、相互不投合的,就替他们讲明道理、加以劝解,使事情了结。一、凡遇到失水灾难而无钱的难民,代为救助一些费用。一、凡在街上开设生意而要加入郊中的,应出资插炉;遇到神诞庆祝活动,都按份额共同分摊。一、凡加入郊中的人,不遵守郊规、以私事扰乱公事、固执乖张的,经公议后听任其退出。一、凡郊中之人,务必同心同德,遇事相互商议,不得违反约定。上缴下接,账目必须算清,不得混淆,也不许侵占款项。一、凡船头交易,都必须公平办理,以顾全郊中的名声。街市交接买卖中,若有人取货后存心赖账吞占,故意把生意弄坏,私自停业,侵欠款项不还,借此废止生意,便应将其欺诈货财的事情交给众人评议处理。庚岁子麦秋月榖旦。台厦郊金利、金长顺公启。第七郊规。私下认为:经营事业,可以效法晏子;成就财富和产业,可以媲美陶公。然而在锦上添花,本来就是我们同人的发展;正当市场兴盛之时,更能开启商会的通达兴隆。如今议定商约,我会中各号以及船头等处的货物,都按照下列规条遵守,以联结众人的共同意志。从现在起,土积可以成山,水源可以汇集万流;此时整顿商会,逐渐积蓄千亿万财,将来奋发兴盛,事务归于统一。或是庆祝神诞,或是有各项公事,无论大小都由大家共同办理,各自适宜。恭请会内各位同人,调和气氛,同一心志,协同力量,永远遵行,始终按照议约办理,不要丧失这个志向。这样必将使生意聚集千般祥瑞,使利益恩泽接连而来、百福齐至,永无止境!因此写下这篇启文。辛丑年蒲夏月日商会共同订立公启。附录约章十二则。一、凡船头、水客以及行配、倚兑的各种货物,不论载货轻重,兑出时按九七扣除佣金;其余柴炭、生果、茹榔,依旧例按九五扣除。众人公议如此,各人都应遵照约章;违反者罚金一十二元,不得徇情。一、凡乡村与我们交易,最重要的货物是米、麦、面粉三类。这些货物载运数量很大,怎能任意拖延、没有期限?因此议定,取货时先交一半货款,余款以十日为限,到期必须全部清偿。如果买客不遵约章,会众就不再与其交易;违反者议定处罚。一、凡有买卖,价格既已确定并作出承诺,价格涨跌本是常事,早晚市价也不相同,但不得反复改价,也不能争论已取货物的多少。然而货物既已装在船上,明白看见并办妥运出船门后,无论好坏都不能退换。这是生意上的旧例和规矩,应当认真执行,不得宽宥。
一、凡有会外之人,不遵会章,动辄悖理,购定之后,如货盛到市疲,虽许定挨延,不取足额之货及定价再反候价,此风不可长。自今公议禁止,倘买客不遵,会众不许交易。如我会内之人,以私废公,密与往来交易,侦知罚金一十七元。
一、凡有船头水客,由本埠置办货物往外港,不论何价货,要价外加零二,即每百元加二元。各宜遵约,如违议罚。
一、凡有外船,由本港贸易,人地两疏,凡有事之秋,毋论倚何人,总要鼎力会众共为排解。本港之船,亦宜如是。
一、凡有会议之日,定于午后二点钟,值当之人通传一次,各自趋赴,无复加矣。倘有大关紧要,勿拘时间,切勿推东托西,畏缩不前。
一、凡会议一年一次,定以五月水仙王祝寿,逢便设筵同会,所费用照份均分,以垂永远,宜全始终。
一、凡有捐缘、充公、罚款等项,务宜轮交值当之人收存,以妨公用。如有应用之款,会议而行。倘有积蓄颇多之项,那时再议。
一、凡会内之人与人交易,不依规则,顾占便宜,被人争较,理果委曲,情莫宽宥,须按轻重惩罚。若执拗不遵,革出会外,使他议诮,为悖理者戒。
一、凡行配水客及船头倚兑,虽主择客,不可阴谋相夺,各凭信交收。如货主分交一二号,当存厚道之心,毋得僭越相争,致失会内面目,而为外埠所窃笑耳。
一、凡有诸号同倚一船之货,偶遇市疲,为难发兑,可与船客酌商分价裁卖,不可私卸行仲,由街走兑,虽差微利,大失风气。此层会禁,各遵斯约。
计开:逐年值当,周而复始。
安兴一阄鼎顺二阄长顺三阄裕记四阄怡发五阄
同成六阄合发七阄丰顺八阄振吉九阄锦成十阄
益成十一阄源茂十二阄顺美十三阄通发十四阄源合十五阄
丰德十六阄合源十七阄
第八之一竹筏运资决议书
窃谓:贸易之道,利在权衡;创立章程,贵乎一律。我台南创设三郊,历今二百余年,郊中交接,均有公议条约,遵循定章办理。近因五谷物件腾贵,筏驳唱昂,以致生意日见支绌。现粮食降贱,工脚应当酌减,爰集同人共商妥议,再申规约。凡有由外埠运到货物,该筏驳工,应给工价列左,冀我郊户确遵定章,毋违斯约,是所厚望焉!
谨将新订各埠筏驳运赁,至郡每车工价缮录备览:
濑顶--加拔、山顶、内庄、新庄、后堀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五○元濑下--石仔濑、二坎仔、埤尾、厂尾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四○元渡仔头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二○元西庄--六分藔、北仔店、五十崛、东势仔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一○元曾文溪:总爷庄、胡厝后、藔仔廍、九间厝、小新营、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元坎仔庄、东溪洲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九.○角加弄头:苏厝、打铁店、檨仔林、东竹林、后营、下面厝、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八.○元梢楠--七十二分、海尾、大竹林、刘厝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八.二角海尾、承裕藔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五.六角芦竹沟、北美藔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二○元
光绪二十七年一月十四日
旧历庚十一月二十四日传单
第八之二竹筏运资改订传单
飞启者:昨夜本组合开临时会议,竹筏儎工各处分别金额,拟于本旧历四月十五日起,我同人遵规开发,所有工金签定额数,抄后呈鉴。特恐所定有未妥处,再质高明,希宝号鉴阅之下,于不合式者,请随笔改正,方好即传。比乃公益事件,幸勿秘而不宣,如合贵意,请即盖印为凭是荷!此布。
光绪三十二年旧历四月初十日
台南三郊组合事务所传
庆源咸庆公泰振记春成泰记义茂同益丰源德昌东益福昌泉益宝源裕泰
筏工公订
一、海尾八角五尖一、西庄、藔子廍一元二角五占
一、蚵壳港九角一、溪底藔一元二角
一、海藔九角五尖一、东势藔一元三角
一、芋藔九角五尖一、二□一元三角
一、东竹林一元一、拔仔林一元三角五占
一、乌厝藔一元一角一、渡仔头一元三角五占
一、谢厝蔡一元一角一、獭脚一元四角
一、下面厝一元一、獭顶一元六角
一、檨仔林一元五占一、七股藔一元三角
一、加弄、苏厝一元一角一、芦竹沟、湾头一元六角
一、曾文一元一角五占
第九银砣条款
启者:三郊组合,昨有会同城内布郊与■〈▯敢〉郊二炉主等,偕众商号,面商银砣,永远如斯,其事已成局矣。乃就辛丑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内外郊诸商铺,以及四方之人,凡有贸易并旧来往账条,概从新规银砣出入。如有失秤花银,必须经手是问,包皮不得照旧写号流传,致生滋弊,贻害不浅。用申告白,所望勿违;倘有不遵,闻众公罚,决无姑宽。
兹将银砣条款列左:
译一、凡会外之人不遵守会章,动辄违背道理,货物订购后,遇到货物大量到市而市场疲软,即使允许拖延,也不得少取足额货物后又按定价反悔、等待价格上涨。这种风气不可助长。今后公议禁止;如果买客不遵守,会众不许与其交易。如果我会中有人以私废公,暗中与其往来交易,查知后罚金一十七元。一、凡船头、水客从本埠购置货物运往外港,不论货物价格多少,都应在要价之外加收零二,即每百元加二元。各人都应遵约,违反者议罚。一、凡外来船只在本港贸易,由于彼此地理和人情都不熟悉,凡发生争端时,不论依靠什么人,都必须由会众尽力共同调解。本港船只也应如此。一、凡会议之日,定于午后二点钟,由值当之人传达通知一次,大家各自赶来,不再另行通知。如果事情重大紧要,不受时间限制,切不可推给东边、托给西边,畏缩不前。一、凡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定在五月水仙王祝寿之时;届时设筵共同聚会,费用按份额均摊,以便长久遵行,应当始终如一。一、凡捐缘、充公、罚款等款项,务必轮流交由值当之人收存,以备公用。如有需要使用的款项,须经会议议定后办理。如果积蓄较多,到那时再行商议。一、凡会内成员彼此交易而不依规则、只顾占便宜,被人争辩追究,确实理亏的,不能因情面宽宥,必须按情节轻重处罚。如果仍固执不遵,就革除出会,使其受到他人议论嘲笑,以警戒违背道理的人。一、凡行配、水客以及船头倚兑,虽然货主可以选择买客,却不可暗中谋划争夺,双方都应凭信用交收。如果货主把货物分给一两个号家,就应存有厚道之心,不得越规相争,以致丧失会内体面,反而被外埠人耻笑。一、凡各号共同倚兑同一船的货物,偶然遇到市场疲软、难以兑出,可以与船客商量,分定价格出售;不可私自卸货,绕开行仲,由街上另行兑出。即使只少得一点利润,也会严重败坏风气。这是本会所禁止的,各人都应遵守此约。现列如下:每年轮值当任,周而复始。安兴第一阄,鼎顺第二阄,长顺第三阄,裕记第四阄,怡发第五阄。同成第六阄,合发第七阄,丰顺第八阄,振吉第九阄,锦成第十阄。益成第十一阄,源茂第十二阄,顺美第十三阄,通发第十四阄,源合第十五阄。丰德第十六阄,合源第十七阄。第八之一:竹筏运输费用决议书。私下认为:贸易的原则,利益在于权衡;创立章程,贵在统一。我台南创设三郊,至今已有二百余年,郊中交易都有公议条约,依照既定章程办理。近来由于五谷等物品价格上涨,竹筏驳运费用也随之增高,以致生意日益困窘。如今粮食价格下降,人工费用应当酌情减低,因此召集同人共同商议妥定,再次申明规约。凡从外埠运到的货物,竹筏驳运工价应按下列数额支付,希望我郊各户确实遵守定章,不要违反此约,这是殷切的期望!谨将新订各埠竹筏驳运租赁费用,至郡每车工价抄录如下,以备查阅:濑顶——加拔、山顶、内庄、新庄、后堀等社,每七件为一车,支付工价六八银一.五。○元濑下——石仔濑、二坎仔、埤尾、厂尾等社,每七件为一车,支付工价六八银一.四。○元渡仔头等社,每七件为一车,支付工价六八银一.二。○元西庄——六分藔、北仔店、五十崛、东势仔等社,每七件为一车,支付工价六八银一.一。○元曾文溪:总爷庄、胡厝后、藔仔廍、九间厝、小新营等社,每七件为一车,支付工价六八银一.。○ ○元坎仔庄、东溪洲等社,每七件为一车,支付工价六八银九.。○角加弄头:苏厝、打铁店、檨仔林、东竹林、后营、下面厝等社,每七件为一车,支付工价六八银八.。○元梢楠——七十二分、海尾、大竹林、刘厝等社,每七件为一车,支付工价六八银八.二角;海尾、承裕藔等社,每七件为一车,支付工价六八银五.六角;芦竹沟、北美藔等社,每七件为一车,支付工价六八银一.二。○元。光绪二十七年一月十四日。旧历庚十一月二十四日传单。第八之二:竹筏运输费用改订传单。特此启告:昨夜本组合召开临时会议,分别议定各处竹筏载货的工价金额,拟从本旧历四月十五日起,我同人依规支付。所有工钱签定的数额,抄录在后,呈请鉴阅。只是担心所定内容有不妥之处,再请高明指正;希望贵号阅看后,遇有不合适的地方,请随手改正,以便立即传达。这是关系公共利益的事情,幸勿秘而不宣;如果合乎贵意,请立即盖印作为凭据。谨此布告。光绪三十二年旧历四月初十日 台南三郊组合事务所传 庆源、咸庆、公泰、振记、春成、泰记、义茂、同益、丰源、德昌、东益、福昌、泉益、宝源、裕泰 筏工公订 一、海尾八角五尖;一、西庄、藔子廍一元二角五占。一、蚵壳港九角;一、溪底藔一元二角。一、海藔九角五尖;一、东势藔一元三角。一、芋藔九角五尖;一、二□一元三角。一、东竹林一元;一、拔仔林一元三角五占。一、乌厝藔一元一角;一、渡仔头一元三角五占。一、谢厝蔡一元一角;一、獭脚一元四角。一、下面厝一元一角;一、獭顶一元六角。一、檨仔林一元五占;一、七股藔一元三角。一、加弄、苏厝一元一角;一、芦竹沟、湾头一元六角。一、曾文一元一角五占。第九银砣条款 启告:三郊组合昨天会同城内布郊和■〈▯敢〉郊两位炉主等人,带同各商号,当面商定银砣制度,永远照此办理,事情已经议定。因此,自辛丑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内外郊各商铺以及四方人士,凡有贸易和旧日往来账项,一概按照新规使用银砣收付。如有因失秤而掺杂花银的,必须追究经手人;包皮不得像过去那样写号流传,以免滋生弊端,造成严重危害。特此公告,希望不要违犯;倘有不遵守的,听凭众人公罚,决不姑息宽贷。现将银砣条款列在下面:
一、订:存旧砣者,过秤,每砣以压五钱为限,多者向砣主补足。
一、订:番头及峣削,概作粗银落秤,足平三十六两以为七三银五十圆。
一、双莺及火炎中银,不得落秤。双莺订作七钱三分,火炎中银为四角半。
一、订:有号龙银鸟平银,概作七钱四分。余番头峣削,当面现换。
一、订:光龙台票,城内外并油车、油店、苎仔店,众商业一切,作七钱五分。
一、订:日本票金,依官例起落。
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旧历十月初一日
台南市城外三郊组合城内布■〈▯敢〉郊暨杂商等同禁约
第十运费率
与商船会社拟定条约列左:品名数量厦门汕头香港白糖每件一?三五(百斤)三角四角五角姜黄每件一.一五(百斤)二角六四角五角福肉每件一.二七五(百斤)二角七四角五角菠萝丝每件一.○○(百斤)三角四角五五角笋干每件一.三五(百斤)三角四角五角蓪草每件一.○○(百斤)五角七角一元银货每千元四元五元六元麻每件一.○五(百斤)二角五四角五角米每件一.二五(百斤)三角四角五角荳每件一.二五(百斤)二角八三角八四角五苎仔每件一.○○(百斤)三角四角五角客位每名三元四元五元
光绪二十七年月日
第十一订约条规
台南三郊商业组合整理砂糖订约条规
盖闻:商贾贸易,贵在一律;买卖交换,须颁定章。我台南创设三郊,历年已久,凡货物运输,原有条约,俾商郊奉行。迩来世风日甚,弊窦业生,若不重新禁革,必致贻害胡底。爰集同人共申条规,所议章程胪列于左。今愿诸郊商确守成约,是所厚望,云尔。
谨将所议条约列左:
一、议:本年旧十月初一日起,砂糖交关买卖斤量,一律概用各处旧例银式,六钱八分秤为准。若光龙台票,议定自台南至斗六各厅管辖通用,做六八银一元一角。金票照官定价起落的算。
二、议:小青笼箨,每笼定小粮十二斤、草包三斤、牛乳袋四斤为度;若存心过重,照控外再重罚,以儆效尤。
三、议:小青如有滥装蕃薯签粉等弊,察出公议闻众,禁与该人交关。
四、议:内外港小青不得烧装;如违者议罚,禁无与交关。
五、议:小白糖笼箨,仍照旧例八斤,不得过重;如违闻众,禁不与交关。
六、议:凡到各廍采买小青,其笼箨务必就该处用小粮明除;倘有私情,被检查察出过重,定罚金充交地方官。
七、议:笼重糖色,有照约遵行。则我郊采糖,无论在郡、在乡,其银依六钱八分为准,以循奋规。如有奸猾之客,胆敢再弄弊异端,我郊查出,即将该糖议罚,决不姑宽。而我组合中诸同人,亦应一律交货分栈,贩客钻脚照约章而行;如违者查知,公拟议罚,以杜将来之弊云耳!
八、议:干净生麻粕,每十块应九十二斤。如砂糖麻粕,十块应七十五斤为准。如轻重者,议罚演戏全台。
九、议:福肉茄苜,每包装五十外斤。茄苜箨,议订二三斤,不得过重。如违,公罚演戏一台。
十、议:采盐水港地方之砂糖,该厅组合,每件订抽银六尖,原系蔗主、糖主、买主各主,均分二尖。今日,我台南郊商各号,如采盐水港砂糖,坐卖主,每件二尖,不可坐他六尖,如违规者,议罚。
光绪三十年十月日
旧历甲辰年九月日
台南三郊商业组合谨白
第十二磅工章程
台南三郊组合公评安平海关口磅工章程
一、自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即旧历丙午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凡有安平关口轮船帆、舟重轻各货磅工兼上落岸苦力工银,照左开公订,分别定额开给工资,概用台票为准。
一、重经货,如三百斤以上,每件磅工订银五占。
一、同,二百斤以上,同订银四占。
一、同,一百五十斤内外,同订银三占。
一、轮船帆舟一律,砂糖、米、麦、麦仔、荳、麻,另捆三粒;福肉、棉花、草席双篓庄、福壳等货磅工兼上落岸,每件订银三占。如上岸者,半额。
一、福肉一小包,五十外斤,磅工一占二厘。
一、福壳单篓庄磅工,上落岸,公订一占五厘。
一、轮船帆舟,一律、薯签米、香脚、笼纸、布袋每捆五十脚;五印醋、绍兴酒等磅工,上落岸,公订每件一占。上岸半额。
一、绸仔、井澳布、紫布、麻苎布磅工,上落岸,每同一角。
一、孤支花金、西金、白古、粗纸磅工,每支二角。
一、生粇、麻、茶粇,每百块磅工一角六占。上岸半价。
一、菜圃、豆盐,每砽磅工七厘。上岸每件三厘半。
一、皮仔、末仔,每粒磅工七厘。上岸,每粒三厘半。
一、福丝,每支磅工三厘。上岸半额。
一、铁桶、生茶、桐油、乌油,每三十外斤;米袋装花金及什货四十斤内外,每件磅工一占。上岸半额。但生茶、桐油装柴桶者,二占半。
一、各重轻货及汕头入口等货,以四百外斤至五百外斤,每件订磅工七尖。
一、监督人每日上午十时到关口办事,至午后四时方准退回。
译一、规定:存有旧砣的,过秤时每砣以压五钱为限;超过的,由砣主补足。一、规定:番头和峣削,一律作为粗银落秤,足平三十六两,折作七三银五十圆。一、双莺和火炎中银不得落秤。双莺定作七钱三分,火炎中银定作四角半。一、规定:有号龙银鸟平银,一律作七钱四分;其余番头、峣削,当面现换。一、规定:光龙台票,城内外以及油车、油店、苎仔店等一切商业,一律作七钱五分。一、规定:日本票金,依照官定条例随市价涨落。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旧历十月初一日 台南市城外三郊组合、城内布郊、■〈▯敢〉郊以及杂商等共同禁约 第十运费率 与商船会社拟定的条约列在下面:品名、数量、厦门、汕头、香港。白糖每件一?三五(百斤),三角、四角、五角;姜黄每件一.一五(百斤),二角、六四角、五角;福肉每件一.二七五(百斤),二角七、四角、五角;菠萝丝每件一. ○ ○(百斤),三角、四角、五五角;笋干每件一.三五(百斤),三角、四角、五角;蓪草每件一. ○ ○(百斤),五角、七角、一元;银货每千元四元、五元、六元;麻每件一. ○五(百斤),二角五、四角、五角;米每件一.二五(百斤),三角、四角、五角;荳每件一.二五(百斤),二角八、三角八、四角五;苎仔每件一. ○ ○(百斤),三角、四角、五角;客位每名三元、四元、五元。光绪二十七年月日 第十一订约条规 台南三郊商业组合整理砂糖订约条规 听说,商人贸易,贵在统一;买卖交换,必须制定章程。我台南创设三郊,已经历年很久,凡是货物运输,原来都有条约,使商郊能够遵行。近来世风日益败坏,弊端已经产生,如果不重新禁止革除,必然会造成无穷的危害。因此召集同业共同申明条规,所议定的章程列在下面。如今希望各郊商人确实遵守既定约章,这是深切的期望,仅此。谨将所议定的条约列在下面:一、议定:从本年旧十月初一日起,砂糖交关买卖的斤量,一律使用各处旧例银式,以六钱八分秤为准。若使用光龙台票,议定从台南到斗六各厅管辖范围内通用,折作六八银一元一角。金票按照官定价格随涨落计算。二、议定:小青笼箨,每笼规定小粮十二斤、草包三斤、牛乳袋四斤为标准;如果故意装得过重,除按控告处理外还要加重处罚,以警戒仿效者。三、议定:小青如有滥装蕃薯签粉等弊端,查出后由众人议定并公告,禁止与此人交易。四、议定:内外港的小青不得烧装;违者议罚,并禁止与之交易。五、议定:小白糖笼箨,仍按旧例为八斤,不得超重;违者公告,禁止与之交易。六、议定:凡到各廍采购小青,笼箨必须在当地用小粮明确除去重量;倘若徇私,被检查发现超重,定罚款缴给地方官。七、议定:笼重、糖色,都要依约执行。这样我郊采购砂糖,无论在郡城还是乡间,银价一概以六钱八分为准,以遵循旧规。如有奸猾客商,胆敢再玩弄弊端、另立异说,我郊查出后,就对该糖议罚,决不宽贷。我们组合中的各位同业,也应一律交货分栈;贩客钻脚按照约章办理;违者一经查知,公议处罚,以杜绝将来的弊端。八、议定:干净生麻粕,每十块应为九十二斤;砂糖麻粕,十块应为七十五斤,以此为准。轻重不合标准的,议罚演戏全台。九、议定:福肉茄苜,每包以五十外斤为准。茄苜箨,议定为二三斤,不得超重。违者公罚演戏一台。十、议定:在盐水港地方采购的砂糖,该厅组合每件规定抽银六尖,原本由蔗主、糖主、买主三方各分二尖。今后我台南郊商各号如采购盐水港砂糖,坐卖主每件只能收二尖,不可收取六尖;违规者议罚。光绪三十年十月日 旧历甲辰年九月日 台南三郊商业组合谨此公告 第十二磅工章程 台南三郊组合公议安平海关口磅工章程 一、自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即旧历丙午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凡安平关口轮船、帆船、舟船货物,不论轻重,其过磅工以及上下岸苦力工银,按照下面公布的共同约定,分别定额发给工资,一律以台票为准。一、重量货物,如三百斤以上,每件磅工定银五占。一、同类货物,二百斤以上,每件定银四占。一、同类货物,一百五十斤内外,每件定银三占。一、轮船、帆船、舟船一律,砂糖、米、麦、麦仔、荳、麻,另捆三粒;福肉、棉花、草席双篓庄、福壳等货物,过磅并上下岸,每件定银三占。只上岸的,付半额。一、福肉一小包,五十外斤,磅工一占二厘。一、福壳单篓庄过磅工,上下岸,公定一占五厘。一、轮船、帆船、舟船一律,薯签米、香脚、笼纸、布袋每捆五十脚;五印醋、绍兴酒等过磅工,上下岸,公定每件一占。只上岸的付半额。一、绸仔、井澳布、紫布、麻苎布过磅工,上下岸,每同一角。一、孤支花金、西金、白古、粗纸过磅工,每支二角。一、生粇、麻、茶粇,每百块过磅工一角六占。只上岸的半价。一、菜圃、豆盐,每砽过磅工七厘。只上岸的每件三厘半。一、皮仔、末仔,每粒过磅工七厘。只上岸的每粒三厘半。一、福丝,每支过磅工三厘。只上岸的付半额。一、铁桶、生茶、桐油、乌油,每三十外斤;米袋装花金及杂货,四十斤内外,每件过磅工一占。只上岸的付半额。但生茶、桐油装在柴桶中的,每件二占半。一、各类轻重货物以及汕头入口货物,重量四百外斤至五百外斤,每件定过磅工七尖。一、监督人每天上午十时到关口办事,直到下午四时才准离开。
一、苦力人每日常川十名,如多舟多货,临时加添足用,以应接货利便。
一、过磅重轻货,应支工银若干?预先立单,交付报关人转呈行主。其工银,订每礼拜日,监督人亲赴各行,向行长支领。如组合外列位宝号,应工银现日缴交。
一、如遇多舟多货,无苦力接货者,听货主向监督相商,雇用添人。
一、如遇风雨不虞,苦力须速行照顾。若无苦力照顾,虽经过磅后,听货主自行再雇搬。其雇搬工银多寡,应由磅工之内扣抵,或临时再共商加贴工银。
一、有过磅无过磅,仅搬上岸,照公订例支收,不得多支等情。倘货件而无苦力夯搬者,不付工银。
一、苦力人等,听货主指挥利便,不得刁难。
一、航轮舟重轻货上岸,过磅放行之后,苦力照例夯搬落水,交付驳船。如违者,将工银扣抵。
一、各货无列明在单内者,照货自由类推之,应多少工银再商。
一、货物须宜小心照顾。如故意挑掷,被其损害者,订照该价格赔偿。
以上计二十五条,公同签定约束章程。如监督人或苦力者不循规约,违背无理者,常必会众公革,决不宽宥。特约。
一、光绪二十九年所印磅工例金,自四月二十九日,以作废纸无用之章。
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旧历丙午年四月二十九日
台南三郊组合事务所公订
第十三请愿书
禁用私钱以除民害而益地方议
且夫!制出钱而国赖以兴,私钱来而民受其害。璧等访闻:近日有奸商,由朴仔脚购买私钱六七百千,运来澎湖,要换银票。窃惟:私钱之不利于地方,其害有四焉!此固官斯土者所宜留心稽查者也。澎湖不出糖米、布帛、杉木、砖瓦各等件,所需糖米、布帛、木瓦各件,皆赖台湾、厦门运来。而台湾、厦门之船只,所有运载糖米、布帛、木瓦各件来澎湖贩卖者,皆要龙银、英银、佛银,不要私钱。其私钱之不利于商,其害一也。乡村农圃所种蔬种,必挑到妈宫城市贩卖,而城市之人号曰关口。百姓其买蔬菜,皆用私钱以与农夫,而农夫则将私钱向街路买物品。而商人见私钱多,而制钱少,其物品价格必要抬高。其私钱之不利于农,其害二也。海口渔人所捕有鱼虾,必挑来妈宫城市售卖。而城市之人,所有向渔人沽买鱼虾者,亦皆插用私钱。而渔人就此钱,转向街路买什物,而什物之价格定然要高昂。其私钱之不利于渔,其害三也。日本占领台湾以来,或修官衙、或建宿舍、或筑炮台、营房、或造码头,各工俱兴。而土木匠以及苦力民夫,每一工一人多少金?官长则给龙银票、制钱与苦力头,而苦力头居多不廉之辈,将龙银票提到街路,向奸商兑换私钱,散给工人。则苦力头与奸商仅知有益于己,而不恤贪民之困苦。其私钱之不利于工,其害四也。有此四者之害,若不及早严禁,则一奸商射利于前,而众奸商效尤于后,其贻害伊于胡底矣!此私钱之弊宜绝,不可不早禁也。伏乞厅长大人察夺施行。
光绪二十六年二月二日
澎湖厅参事蔡汝璧、谢赞
第三节特许营业
第一谕帖
第二戳记
第三示谕
译一、苦力每天通常十名;如船多、货多,临时增加到足够人数,以便接运货物。一、货物过磅后,不论轻重,应支付多少工银,预先立单,交给报关人转呈行主。工银规定每星期日由监督人亲自到各行,向行长领取。组合以外各位宝号的工银,应在当天现付。一、如遇船多货多而没有苦力接货,听凭货主与监督人商量,雇用并增加人手。一、如遇风雨等意外情况,苦力必须迅速前往照料。若没有苦力照料,即使已经过磅,货主也可自行另雇搬运工。所雇搬运工的工银,应从磅工中扣抵,或临时再共同商议增加补贴工银。一、无论过磅或不过磅,只要搬上岸,都按共同规定收付,不得多收。倘若有货物却没有苦力搬运,不付工银。一、苦力等人听从货主指挥,以便办事,不得刁难。一、轮船、帆船、舟船的轻重货物上岸,过磅放行后,苦力照例搬运下水,交给驳船。违者从工银中扣抵。一、各类货物没有在单内列明的,按照货物类别自由类推;应付多少工银,另行商议。一、货物必须小心照料。如故意挑掷,造成损坏,规定按照该货物价格赔偿。以上共二十五条,由众人共同签订作为约束章程。监督人或苦力如果不遵守规约,无理违背规定,必定由众人会议共同革除,决不宽恕。特此约定。一、光绪二十九年印行的磅工例金,自四月二十九日起作为废纸,成为无用的章程。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旧历丙午年四月二十九日 台南三郊组合事务所共同议定 第十三请愿书 禁用私钱以消除民众危害并有益地方的建议 况且,国家铸造钱币,国家依靠它才能兴盛;私钱流通,百姓便会受到危害。我们蔡汝璧等听说:近来有奸商从朴仔脚购买私钱六七百千,运到澎湖,想兑换银票。我们私下认为,私钱对地方不利,其危害有四点。这本来就是治理此地的官员应当留心查察的事情。澎湖不出产糖米、布帛、杉木、砖瓦等物资,所需的糖米、布帛、木瓦等物,全靠台湾、厦门运来。而从台湾、厦门运载糖米、布帛、木瓦等物来澎湖贩卖的船只,都要龙银、英银、佛银,不要私钱。私钱对商人的不利,这是第一害。乡村农田所种的蔬菜,必须挑到妈宫城市出售,而城市的人称作关口。百姓购买蔬菜,都用私钱付给农夫;农夫又拿私钱到街上购买物品。商人看到私钱多而制钱少,物品价格必然抬高。私钱对农民的不利,这是第二害。海口渔人捕到的鱼虾,必须挑到妈宫城市出售;城市中向渔人购买鱼虾的人,也都使用私钱。渔人拿到这种钱,又转到街上购买杂物,而杂物价格必然昂贵。私钱对渔民的不利,这是第三害。自日本占领台湾以来,有的修建官衙,有的建造宿舍,有的修筑炮台、营房,有的建造码头,各项工程都兴办起来。土木工匠以及苦力民夫,每一工每人应得多少金钱?官长便把龙银票、制钱交给苦力头,而苦力头多是贪得无厌之人,将龙银票拿到街上向奸商兑换私钱,再分发给工人。这样苦力头和奸商只知道使自己获利,却不顾贫苦百姓的困境。私钱对工人的不利,这是第四害。有这四种危害,如果不及早严禁,那么一个奸商在前面谋利,众多奸商随后效仿,造成的危害哪里会有尽头!私钱的弊端应当杜绝,不能不及早禁止。恭请厅长大人察核裁夺施行。光绪二十六年二月二日 澎湖厅参事蔡汝璧、谢赞 第三节 特许营业 第一谕帖 第二戳记 第三示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