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古代史官概述
第一章 古代史官概述史学寓乎史籍,史籍撰自史家。语其发生之序,则史家最先,史籍次之,史学居末。而吾国最古之史家,即为史官。盖史籍掌于史官,亦惟史官乃能通乎史学,故考古代之史学,应自史官始。昔者孔子删《书》,断自唐虞,子长撰《史》,始于黄帝,虽云时涉传疑,未可置之弗论。《说文 叙》云:“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初造书契。”此则古代史官之先见者也。苟卿有言:“好书者众矣,然而仓颉独传者,壹也。”(《解蔽篇》)考《风俗通》及卫恒《四体书势》皆谓黄帝之世,与仓颉同制字者,尚有沮诵,亦史官也;《世本 作篇》谓大挠作甲子,隶首作算数,容成造历,宋衷注云:“皆黄帝史官。”何是时史官之多也。愚考古代史官,职司记事,位非甚崇,试以周制征之。《周礼》春官之属有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掌书王命;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掌赞书;而六官所属诸职司,莫不有史。史与胥徒并列,故又释之日:“史掌官书以赞治。”郑注云:“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征之汉制亦然。《汉书 艺文志》云:“大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是则史之初职,专掌官文书及起文书草,略如后世官署之掾吏。如谓仓颉、沮诵为黄帝之史,则其所掌当不外是。凡掌官文书者及起文书草者,曰与文字为缘,整齐其现行之字,以供起草之用,亦史官之所有事。周之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外命,御史掌赞书,是史职起文书草之证也。太史掌邦之六典,内史掌八枋之法,外史掌四方之志,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是史掌官文书之证也。凡周之六典、八枋之法、四方之志、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或为当代之法典,或为治事之案据,今日称为寻常之官文书,异日则视为极可贵重之史料,古今一揆,理无二致。周代有然,黄帝以来迄于夏商应莫不如是。是则史之初职,本以记事为务,史官之多,亦以此也。夏之将亡,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以谏桀;殷之将亡,内史向挚载其图法,出亡之周 。所谓图法,即邦国之典志也。周衰老聃为周室守藏史,其所谓藏,即文书典籍之藏,略如清代之内阁大库,而典守之官曰史,即为掌官文书者之分职。盖古人于官文书外,别无所谓典籍,凡古代文书典籍之藏,亦略如唐宋以来之四库、现代之图书馆,老聃以典守之官称史,亦与仓颉以治书之官称史同义。居是官者,以其见闻载之简册,名为史记,即谓史官所记。后世径名记事之书为史,此又书以官名者也。秦赵二王会于渑池,各命其御史书某年月曰鼓瑟击缶,是时御史虽掌赞书之任,而其职渐尊,比于内史。及其末世,置御史大夫及丞,又遣御史监郡,始当纠察之任 。汉以后乃建署设台,比于三公,非复记事掌书之旧职矣。汉丞相、太尉府,皆置长史,以为诸令史之长,亦以主治文书为职。其后以丞相史出刺诸州,乃有刺史,亦犹秦代以掌赞书之御史出当纠察之任耳。秦有内史掌治京师,汉初因之,其名原于《周礼》,而其所司则异 ,然皆由职司记事之史引申得之。愚谓史官之始,不过掌书起草,品秩最微,同于胥吏,只称为史,如汉人所称令史是也。其为诸史之长者,亦不过如汉代之长史、魏晋之掌书记。其以记事为职,古今亦无二致。继则品秩渐崇,入居宫省,出纳王言,乃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诸称,以别于掌书起草之史。然亦不过因诸史之长,而稍崇其体制,如汉晋之有中书监、令,唐宋之有翰林学士、知制诰,明清之有大学士 是也。凡官之以史名者,既掌文书,复典秘籍,渐以闻见笔之于书,遂以掌书起草之史,而当载笔修史之任。初本以史名官,继则以史名书,而史官之名,乃为载笔修史者所独擅,而向之掌书起草以史名官之辈,转逊谢以为无与,不得不以吏自号矣。史官至此,盖经三变,发展之序,不外是矣。
译第一章 古代史官概述 史学寓于史籍之中,史籍由史家撰写。若按照它们发生的先后次序说,史家最先,史籍其次,史学最后形成。而我国最古代的史家,就是史官。因为史籍掌握在史官手中,也只有史官才能通晓史学,所以考察古代史学,应当从史官开始。从前孔子删定《书》,上溯从唐尧、虞舜开始;司马迁撰写《史记》,从黄帝开始。虽然这些时代涉及传闻疑义,也不能置之不论。《说文·叙》说:“黄帝的史官仓颉,看见鸟兽足迹,最初创造了文字。”这就是古代史官可考见的先驱。荀卿说过:“喜好书籍的人很多,然而只有仓颉的名字流传下来,这是因为他专一。”(《解蔽篇》)考察《风俗通》和卫恒《四体书势》,都说黄帝时代与仓颉一同制字的还有沮诵,他也是史官。《世本·作篇》说大挠创作甲子,隶首创作算数,容成制定历法;宋衷注说:“这些人都是黄帝的史官。”为什么当时的史官这样多呢?我考察古代史官,认为他们的职务是掌管记事,地位并不很高,姑且用周代制度来证明。《周礼》春官所属有大史,掌管建立邦国的六典;小史掌管邦国的志书;内史掌管君王的八枋之法,掌管书写王命;外史掌管书写对外发布的命令,掌管四方的志书,如果奉书命出使四方,就书写君王的命令;御史掌管邦国、都鄙以及万民的治理命令,掌管协助起草文书;六官所属的各类职务,没有不设置史官的。史官与胥徒并列,所以又解释说:“史掌管官府文书,以辅助治理。”郑玄注说:“所谓辅助治理,就像今天起草文书一样。”考察汉代制度也是如此。《汉书·艺文志》说:“太史考察学习文字的童子,能够背诵九千字以上,才可以任史官。”又用六种字体考核他们,成绩最优的任尚书、御史、史书、令史。由此可见,史官最初的职务,专门掌管官府文书和起草文书,略如后世官署中的掾吏。如果说仓颉、沮诵是黄帝的史官,那么他们所掌管的应当也不超出这些事务。凡是掌管官府文书以及起草文书的人,因为要同文字打交道,就要整理当时通行的文字,以供起草使用,这也是史官所做的事情。周代内史掌管书写王命,外史掌管书写对外命令,御史掌管协助起草文书,就是史官负责起草文书的证明。太史掌管邦国六典,内史掌管八枋之法,外史掌管四方之志,御史掌管邦国、都鄙以及万民的治理命令,就是史官掌管官府文书的证明。周代的六典、八枋之法、四方之志、邦国都鄙及万民的治理命令,有的是当时的法典,有的是处理政事的依据;今天称为普通的官府文书,后世却会把它们看作极其珍贵的史料。古今道理一致,并没有两样。周代是这样,黄帝以来直到夏、商,应该也无不如此。由此可见,史官最初的职务,本来就是以记事为职责,史官之所以多,也是因为这个缘故。夏朝将要灭亡时,太史令终古拿出图法,抱着它哭泣,以此劝谏桀;殷朝将要灭亡时,内史向挚带着图法逃亡到周。所谓图法,就是邦国的典章志书。周朝衰微时,老聃担任周王室的守藏史;所谓“藏”,就是收藏文书典籍的地方,大致如同清代的内阁大库,而掌管它的官称为史,就是负责掌管官府文书的分职。古人除了官府文书之外,并没有另外所谓的典籍;古代文书典籍的收藏处,也大致如同唐宋以来的四库和现代的图书馆。老聃以掌管典籍收藏的官职称为史,与仓颉以治理书籍的官职称为史,意义相同。担任这种官职的人,把自己的见闻记载在简册上,称为“史记”,即史官所记载的内容。后世直接把记事的书称为“史”,这又是用官名来称呼书籍。秦、赵二王在渑池会见时,各自命令自己的御史记下某年某月某日,秦王击缶、赵王鼓瑟等事。当时御史虽然仍掌管协助起草文书的职务,但地位逐渐尊贵,已接近内史。到了秦朝末世,设置御史大夫及御史丞,又派御史监察郡县,开始承担纠察的职责。汉代以后,才建立官署、设置御史台,地位可以同三公相比,不再是原来记事、掌书的旧职。汉代丞相府、太尉府都设置长史,作为各类令史的长官,也以主管文书治理为职责。后来又派丞相史出外巡察各州,于是有了刺史,这也像秦代让掌管协助起草文书的御史出任纠察职务一样。秦代有内史掌管治理京师,汉初沿用了这一官名;它的名称源自《周礼》,但所掌管的事务已经不同。不过,这些官名都由负责记事的史官职务引申而来。我认为史官最初不过是掌管书写、起草文书,品秩最低,和胥吏相同,只称作“史”,就像汉人所说的令史。作为各类史官的长官,也不过如汉代的长史、魏晋的掌书记。史官以记事为职责,这一点古今也没有不同。后来品秩逐渐提高,进入宫省,承接和传达君王的言语,于是有了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等名称,用来区别于掌书起草的史官。但这也不过是由于各类史官长官地位提高,而稍微尊崇其制度形态罢了,正如汉晋有中书监、令,唐宋有翰林学士、知制诰,明清有大学士一样。凡是以“史”为名的官员,既掌管文书,又掌管秘籍,逐渐把自己的见闻写进书中,于是由原来掌书起草的史官,承担了执笔修史的职务。起初是用“史”来命名官职,后来又用“史”来命名书籍;于是“史官”这一名称,便被执笔修史的人所独占,而从前那些以“史”为官名、掌书起草的人,反而退让自称与此无关,不得不以“吏”自称。史官发展到这里,大概经历了三次变化;其发展次序,不过如此。
寻史字之义,本为记事。《说文》:“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江永为之说云:“凡官署簿书谓之中,故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断庶民讼狱之中,皆谓簿书,犹今之案卷也。此中字之本义,故掌文书者谓之史。其字从又,从中,又者右手,以手持簿书也。”吴大澂则曰:“史,记事者也,象执简形,古文中作█,无作中者。推其意,盖以中当作█,即█之省形,册为简策本字,持中,即持册之象也。”章太炎先生亦云:“用从卜中,字形作█,乃纯象█形,古文用作█,则中可作█,█二编,此三编也。”章氏即引《周礼》“治中受中”为证,又谓《礼记 礼器》之“因名山升中于天”,《论语》之“允执其中”,《国语》之“右执鬼中”,以及《汉官》之“治中”,皆当以此为义,此又视江、吴二氏加详者也 。王氏国维又有《释史》一文。其略云:案《周礼 大史职》,凡射事,饰中舍筭。大射仪,司射,命释获者,设中,大史释获,小臣师执中,先首坐设之,东面退,大史实八筭于中,横委其余于中西。又释获者坐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兴执而俟,乃射,若中,则释获者,每一个释一筭,上射于右,下射于左,若有余筭,则反委之。又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于中,兴执而俟云云。此即大史职所云,饰中舍筭之事,是“中”者,盛筭之器也。中之制度,《乡射礼》云,鹿中槃前足跪凿背,容八筭释获者奉之先首。又云,君国中射,则皮树中,于郊则闾中,于竟则虎中,大夫兕中,士鹿中。是周时中制,皆作兽形,有首,有足,凿背容八筭,亦与中字形不类。余疑中作兽形者。乃周末弥文之制,其初当如中形,而于中之上横,凿空以立筭,达于下横,其中央一直,乃所以持之,且可建之于他器者也。考古者简与筭为一物,古之简策,最长者二尺四寸,其次二分取一,为一尺二寸,其次三分取一,为八寸,其次四分取一,为六寸,筭之制,亦有一尺二寸与六寸二种,射时所释之筭,长尺二寸,投壶,筭长尺有二寸,计历数之算,则长六寸。《汉书 律历志》,筭法用竹,径一分,长六寸。《说文解字》,筭长六寸,计历数者,尺二寸与六寸,皆与简策同制。故古筭筴二字,往往互用。《既夕礼》,主人之史,请读赗执筭,从柩东。注:古文筭皆作筴。《老子》,善计者不用筹策,意谓不用筹筭也。《史记 五帝本纪》,迎日推筴。《集解》引晋灼曰:筴,数也,迎数之也。案筴无数义,惟《说文解字》云:算,数也,则晋灼时本,当作迎日推筭,又假筭为算也。汉荡阴令张迁碑:八月筴民。案《后汉书 皇后纪》:汉法尝以八月算人,是八月筴民,即八月算民,亦以筴为算,是古筭筴同物之证也。射时舍算,既为史事,而他事用筭者,亦史之所掌,筭与简策,本是一物,又皆为史之所执,则盛筭之中,盖亦用以盛简。简之多者,自当编之为篇。若数在十简左右者,盛之于中,其用较便。《逸周书 尝麦解》:宰乃承王中,升自客阶,作筴执筴从中,宰坐尊中于大正之前。是中筴二物相将,其为盛筴之器无疑。故当时簿书亦谓之中。《周礼 天府》: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小司寇以三刺断庶民讼狱之中,又登中于天府;乡士、遂士、方士狱讼成,士师受中。《楚语》:左执鬼中,盖均谓此物也。然则史字从又持中,义为持书之人,与尹之从又持者同意矣(《观堂集林》卷六)。此其所释之大略也。考《说文》所释,以良史不隐为持中之道,而中正为无形之物德,非可手持,引起后贤之不满,故不从许氏,而别求解释之方。江氏据“治中受中”诸文,以“中”为簿书,手持簿书为史,正与掌文书之义合,然簿书何以谓“中” 江氏亦未有解释也。吴氏意谓簿书亦为简册之一,故以中从册省为说,章氏更从而引申之,诚足以补江说之未备矣。王氏取《周礼》郑注,以“中”为盛算之器 ,谓其初制当如█形,是则中字象形,而无正字之义,又以盛算之中,亦用以承简册,簿书为简册之一,故簿书亦谓之中,此又自吴氏所说引申得之。夫盛算之器称中,诚与“治中受中”之中,同为物名,而非无形之物德,故以中正之说为不雠。惟王氏谓中作兽形,为周末弥文之制,必以凿空立算其形如中为释,是否合于古义 尚待商榷;且盛算之中,本为周制,制字之初,有无此器亦有疑问(朱希祖先生《史学概论》)。终以吴、章二氏,较为明白可据,准此以谈,史之本义,无论为手持簿书,或简册,胥与掌书起草之义相符。且史之一辞,本指人而言,非以指记事之书,故《说文》以记事者释之也。
译考察“史”字的意义,本来是记事。《说文》说:“史,是记事的人,字形由‘又’持‘中’组成。‘中’,就是正。”江永解释说:“凡是官署的簿书叫作‘中’,所以各官说‘治中’‘受中’,小司寇判决庶民诉讼案件的‘中’,都指簿书,就像今天的案卷。这是‘中’字的本义,所以掌管文书的人称为史。字形由‘又’和‘中’组成,‘又’是右手,就是用手拿着簿书。”吴大澂则说:“史,是记事的人,字形像手执简册的形状;古文的‘中’写作█,并没有写作‘中’的字形。推究它的意义,大概应当把‘中’看作█,也就是█的省略形;‘册’才是简策的本字,‘持中’就是拿着册子的形状。”章太炎先生也说:“字形采用从卜、从中的结构,写作█,只是完全象形于█;古文写作█,那么‘中’可以写作█,█二编,这就是三编。”章氏还引用《周礼》的“治中受中”来证明,又认为《礼记·礼器》的“因名山升中于天”、 《论语》的“允执其中”、 《国语》的“右执鬼中”,以及《汉官》的“治中”,都应当依照这个意义理解。这比江永、吴大澂二人的解释更为详细。王国维又有一篇《释史》,大意说:考察《周礼·大史职》,凡举行射礼,大史负责装饰“中”、安置算筹。《大射仪》说,司射命令释获者设置“中”;大史负责计算射中所得,小臣师拿着“中”,先把“中”的首部放下,面向东退后;大史把八根算筹放入“中”,其余的横放在“中”的西边。又说,释获者坐下取出“中”中的八根算筹,改放入八根,站起拿着它等待,于是开始射箭。若射中,释获者每射中一件就取出一根算筹,上射手所得放在右边,下射手所得放在左边;如果有多余的算筹,就放回原处。又取出“中”中的八根算筹,改放八根在“中”内,站起拿着它等待,等等。这就是《大史职》所说的“饰中舍筭”之事。因此,“中”是盛放算筹的器具。《乡射礼》记载“中”的制度说:鹿形的“中”,前足跪伏,背部凿空,可以容纳八根表示射中所得的算筹,由释获者捧着它,先放下首部。又说,国君在国中射箭用皮制的树形“中”,在郊外用闾形“中”,在国境用虎形“中”;大夫用兕形“中”,士用鹿形“中”。可见周代的“中”都制成兽形,有头、有足,背部凿空以容纳八根算筹,这同“中”字的字形并不相像。我怀疑,制成兽形的“中”,是周代末期文饰繁复的制度;它最初应当像“中”字的形状,在“中”字上部的横画处凿孔,用来放置算筹,贯通到下部横画;中央有一根直柱,既是拿持之处,也可以插立在其他器物上。考察古代制度可知,简和算原本是同一种东西。古代的简策,最长的二尺四寸;其次取二分之一,为一尺二寸;再次取三分之一,为八寸;再次取四分之一,为六寸。算的形制也有一尺二寸和六寸两种。射礼中用来计数的算长一尺二寸,投壶所用的算长一尺二寸,计算历数的算则长六寸。《汉书·律历志》说,算用竹制成,直径一分,长六寸。《说文解字》说,算长六寸;计算历数的算有一尺二寸和六寸两种,都与简策的形制相同。所以古代“筭”“筴”二字往往通用。《既夕礼》说,主人的史官请求读赗,拿着算从灵柩东边进入。注说,古文中的“筭”都写作“筴”。《老子》说,善于计算的人不用筹策,意思是不用筹算。《史记·五帝本纪》说“迎日推筴”。《集解》引晋灼说:“筴,就是数,意思是迎接并推算日数。”考察起来,“筴”没有“数”的意义,只有《说文解字》说“算,数也”,所以晋灼所依据的版本,当作“迎日推筭”,又把“筭”假借作“算”。汉代荡阴令张迁碑说“八月筴民”。考察《后汉书·皇后纪》说,汉代法令曾在八月计算人口;那么“八月筴民”就是“八月算民”,也是把“筴”当作“算”使用,这是古代“筭”“筴”属于同一种东西的证明。射礼中放置算筹,本来就是史官的事务;其他使用算筹的事情,也由史官掌管。算和简策原本是同一种东西,又都由史官执掌,那么盛放算筹的“中”,大概也可以用来盛放简册。简册多了,自然应当编连成篇;如果数量在十简左右,盛放在“中”里,使用会比较方便。《逸周书·尝麦解》说:“宰于是承接王的‘中’,从宾客所走的台阶上升,制作筴,拿着筴跟随‘中’;宰坐下,把‘中’放在大正面前。”这说明“中”和“筴”两件东西相互配合,它是盛放筴的器具,毫无疑问。所以当时的簿书也称为“中”。《周礼·天府》说:“凡是官府、乡、州以及都鄙的治理簿书,都接受后收藏起来。”小司寇通过三次审讯来判决庶民诉讼案件的“中”,又把“中”送入天府收藏;乡士、遂士、方士的狱讼结案后,由士师接受其“中”。《楚语》说“左手拿着鬼中”,大概说的都是这种器物。这样看来,“史”字由“又”持“中”组成,意义就是拿着书册的人,同“尹”字由“又”持某物的意思相同。(《观堂集林》卷六) 这就是他解释的大概意思。考察《说文》的解释,它把“良史不隐”解释为持守中道,把“中正”解释为无形的事物之德,不是可以用手拿持的东西。这一解释引起后世贤者的不满,所以不采用许慎的说法,而另求解释的方法。江氏根据“治中受中”等文字,认为“中”就是簿书;手持簿书而任史官,正好与掌管文书的含义相合。不过,簿书为什么称为“中”,江氏也没有作出解释。吴氏的意思是,簿书也是简册的一种,所以认为“中”字从“册”字省略而来;章氏又在此基础上加以引申,确实可以补充江氏说法的不足。王氏采用《周礼》郑玄注的说法,认为“中”是盛放算筹的器具,说它最初的形制应当像█形;这样一来,“中”字就是象形字,而没有“正”的字义。又因为盛放算筹的器具也用来承载简册,簿书是简册的一种,所以簿书也称为“中”。这又是从吴氏的说法引申出来的。盛放算筹的器具称为“中”,确实与“治中受中”的“中”一样,都是有形之物的名称,而不是无形的事物之德,因此,把“中”解释为中正的说法就不能成立。只是王氏认为“中”字作兽形,是周代末期文饰繁复的形制,必定要凿空立算,认为它的形状像“中”字来解释,这是否符合古义,仍有待商榷。而且,盛放算筹的“中”本来是周代的制度,在创制这个字的最初,是否有这种器具也存在疑问(朱希祖先生《史学概论》)。总的说来,吴氏、章氏二人的说法比较明白,也有根据。依此来讨论,史的本义,无论解释为手持簿书,还是简册,都同掌管文书、起草文书的含义相合。而且,“史”这个词本来指的是人,并不是指记录事情的书,所以《说文》把它解释为记录事情的人。
愚考中字之释义,尚有不止如上文所说者,《周礼 春官》之属有“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诏王,察群吏之治。”又《地官》“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又《秋官》“大司寇”:“凡邦之大盟约,涖其盟者而登之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小司寇”:“以三刺断庶民讼狱之中,岁终则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及大比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按郑注云:“治中谓职簿书之要”,此即江、吴诸氏以簿书释中之所本也。至其所谓贰,即簿书之副本,亦犹今世称分类存贮之簿书为档案;所谓天府,即储藏档案之库,略如清代之内阁大库。周制以档案正本之中,藏之天府,而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诸司受其贰而分藏之,此即保存档案之法也 。愚谓中之得名,盖对贰而言也。登于天府,等于中秘,外人无故不得而窥,故以中名之,此档案之正本也。副本对中而言,故曰贰。凡中与贰,皆为档案之专名,或以册释中,或以盛算之器释中,固各有其胜义。然《说文》何以释中为内,以别于外,置此而不数,未善解。窃谓中有内义,或由秘藏簿书引申得之,如此则两义为一贯矣。老子为周室守藏史,所守之藏,必为天府,天府掌祖庙之守藏,是其证也。现代档案,即为他日之史料,古人于档案外无史,古史即天府所藏之中也。保藏之档案谓之中,持中之人谓之史,一指书言,一指人言,分际至明,后世乃以史为书,而别以吏名史,遂不知中字含有簿书档案之义,此可于诸氏所说之外,又进一解者也(文始所释中字可供参考)。周代之五史:一曰大史、二曰小史、三曰内史、四曰外史、五曰御史,前已略论之矣。五史之秩以内史为尊(中大夫),大史次之(下大夫),外史又次之(上士),小史、御史为下(中士),此皆诸史之长属于春官者也。《礼记 玉藻》、《汉书 艺文志》皆谓古有左史、右史之官:一则曰,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一则曰,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两书所记,既有歧异,而左史、右史之名,何以不见于《周礼》 宜一为考释之。按《大戴礼 盛德篇》云:“内史大史,左右手也。”卢辨注云:“大史为左史,内史为右史。”熊安生申之云;“周礼大史之职云,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左氏襄二十五年传曰:大史书曰,崔杼弒其君,是大史记动作之事,在君左厢记事,则大史为左史也。《周礼》内史掌王之八柄,其职云,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僖二十八年传曰:王命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是皆言诰之事。是内史在君之右,故为右史。《酒诰》郑注亦云:大史内史,掌记言记动,是内史记言,大史记行也。”(熊说见《周礼》孔疏)。清贤黄以周本其说论之云:《盛德篇》:内史大史,左右手也。谓内史居左,大史居右。《覲礼》曰:大史是右,是其证也。古官尊左,内史申大夫,尊,故内史左,大史右。《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左右字今互讹。《汉 艺文志》、郑《六艺论》并云,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可证。熊氏谓大史左史,内史右史,非也。其申《酒诰》大史内史掌记言记行,谓大史记行,内史记言,是已。郑注《玉藻》云:其书《春秋》、《尚书》具在,谓右史书动为《春秋》,左史书言为《尚书》也。荀悦《申鉴》云:古者天子诸侯有事,必告于庙,朝有二史,左史记言,右史书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与郑注合 (《礼书通故》三十四) 。依此所论,则古之左史即《周礼》之内史,右史即《周礼》之大史。《玉藻》之左右字,以互讹而异,宜从《汉志》作左史记言,或言则左史书之;右史记事,或动则右史书之,其论辨至为明晰矣。熊氏所说,虽于大史何以为左史,内史何以为右史之故,未能质言。而内史记言、大史记事之旨,则由其说而证明,盖其所释,亦仅一间之未达耳。至章学诚则不信记言、记事由史官分任之说。其论有云:记曰,左史记言,右史记动,其职不见于《周官》,其书不传于后世,殆礼家之愆文欤。后儒不察,而以《尚书》分属记言,《春秋》分属记动,则失之甚也。夫《春秋》不能舍传而空存其目,则《左氏》所记之言,不啻千万矣。《尚书》典、谟之篇,记事而言亦具焉。训、诰之篇,记言而事亦见焉。古人事见于言,言以为事,未尝分事与言为二也(《文史通义 书教上》)。
译我考察“中”字的含义,认为还不止像上文所说的那些。《周礼·春官》所属官职中有“天府”,其职责是“掌管祖庙的守藏以及相关禁令;凡是官府、乡、州以及都鄙治理方面的簿书,都接收后收藏起来,以便向王报告,考察群吏的治理情况”。《周礼·地官》又说,乡老、乡大夫以及群吏把贤能之人的名册献给王,王拜两拜接受,把它登记在天府,内史保存一份副本。《周礼·秋官》说,大司寇对于国家的一切重大盟约,亲临盟会的人要把盟约登记在天府;大史、内史、司会以及六官都接受它的副本并收藏。小司寇则依据三刺的程序裁断庶民的诉讼案件;年终时,群士统计审判完结的案件,把记录登记在天府;到大比统计民户时,从刚出生的婴儿以上,也把人数登记在天府;内史、司会、冢宰分别保存副本,用来制定国家的费用。郑玄注说:“治中,是指职掌簿书的要务。”这就是江氏、吴氏等人把“中”解释为簿书的依据。至于所谓“贰”,就是簿书的副本,也类似于后世所说的按类别保存的簿书,即档案;所谓“天府”,就是储藏档案的库府,大致如同清代的内阁大库。周代的制度是,把档案的正本收藏在天府,而大史、内史、司会以及六官各司接受副本,分别收藏。这就是保存档案的方法。我认为,“中”之所以得名,大概是相对于“贰”而言的。档案正本登记在天府,相当于收藏在宫中秘府,外人无故不得窥视,所以称为“中”;这就是档案的正本。副本与“中”相对,所以称为“贰”。凡是“中”和“贰”,都是档案的专门名称。有人把“中”解释为册,有人把“中”解释为盛放算筹的器具,各自确实都有可取之处。然而,《说文》为什么把“中”解释为“内”,以区别于“外”,却把这一点置之不论,实在没有解释好。我私下认为,“中”有“内”的含义,或许是由秘密收藏簿书引申而来;这样,两种含义就贯通了。老子担任周室的守藏史,他所守护的藏书,必定就是天府;天府掌管祖庙的守藏,这正是证据。现代的档案,就是后世的史料;古人除了档案以外没有别的史料,古代的史料就是天府所收藏的“中”。保存的档案称为“中”,掌持“中”的人称为“史”:一个指书,一个指人,界限十分清楚。后世才把“史”用来指书,又另用“吏”来称史官,于是不知道“中”字包含簿书、档案的含义。这一点,可以在诸家的说法之外,再作一种解释(《文始》中对“中”字的解释可供参考)。周代的五种史官:一是大史,二是小史,三是内史,四是外史,五是御史,前面已经大略论述过了。五种史官的等级以内史为最高(中大夫),大史次之(下大夫),外史又次之(上士),小史、御史地位最低(中士)。这些都是诸史官之长,隶属于春官。 《礼记·玉藻》和《汉书·艺文志》都说古代有左史、右史两种官职:一种说法是,行动时由左史记录,言语时由右史记录;另一种说法是,左史记录言语,右史记录事情,所记录的事情形成《春秋》,所记录的言语形成《尚书》。两部书的记载既有不同,那么左史、右史的名称为什么不见于《周礼》呢?应当对此加以考察解释。《大戴礼·盛德篇》说:“内史、大史,是君主的左右手。”卢辨注说:“大史是左史,内史是右史。”熊安生进一步解释说:“《周礼》说大史的职责是,大师抱着天时,与大师同车。《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说:‘大史记载说,崔杼杀了他的国君。’这说明大史记录君主的动作和事情,处在君主左边的厢位记录事情,所以大史就是左史。” 《周礼》说内史掌管君王的八种权柄,其职责是:凡是任命诸侯以及孤、卿、大夫,就用策书发布命令。《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说:王命令内史叔兴父用策书任命晋侯为侯伯;这些说的都是发布诰命的事情。这说明内史处在君主右边,所以是右史。《酒诰》郑玄注也说:大史、内史掌管记录言语和记录行动,这就是说内史记录言语,大史记录行为。”(熊安生的说法见《周礼》孔颖达疏。)清代学者黄以周根据这一说法加以论述:《盛德篇》说:“内史、大史,是君主的左右手。”这是说内史居左,大史居右。《觐礼》说:“大史在右。”这就是证据。古代官位尊卑以左为尊,内史是中大夫,地位尊贵,所以内史在左,大史在右。《玉藻》说:“行动时左史记录,言语时右史记录。”其中“左”“右”二字如今相互讹误。《汉书·艺文志》和郑玄《六艺论》都说,左史记录言语,右史记录事情,这可以作为证明。熊氏认为大史是左史、内史是右史,是不对的。他解释《酒诰》所说大史、内史掌管记录言语和行动,认为大史记录行动、内史记录言语,这一点是对的。郑玄注《玉藻》说:《春秋》《尚书》都还存在;意思是右史记录行动,形成《春秋》,左史记录言语,形成《尚书》。荀悦《申鉴》说:古代天子、诸侯遇有事情,必定到宗庙告祭;朝廷中有两位史官,左史记录言语,右史记录事情;记录事情的成为《春秋》,记录言语的成为《尚书》。这与郑玄的注释相合(《礼书通故》三十四)。按照这一论述,古代的左史就是《周礼》中的内史,右史就是《周礼》中的大史。《玉藻》中的“左”“右”二字因相互讹误而造成不同,应当依据《汉书·艺文志》改作左史记录言语,也就是“言语时由左史记录”;右史记录事情,也就是“行动时由右史记录”。这样,它的辨析就十分清楚了。熊氏的说法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大史为什么是左史、内史为什么是右史,但内史记录言语、大史记录事情的意义,却由他的说法得到证明;大概他所作的解释,也只是还有一点没有通达罢了。至于章学诚,则不相信记录言语、记录事情是由不同史官分别承担的说法。他的论述说:古书说,左史记录言语,右史记录行动;这种官职在《周官》中没有见到,它们所写的书也没有流传到后世,大概是礼家传抄错了文字吧。后来的儒者没有考察清楚,却把《尚书》归为记录言语,把《春秋》归为记录行动,这就错得很厉害了。《春秋》不能离开传文而只留下书名,所以《左氏传》所记录的言语,不下千万。《尚书》中的典、谟篇,记录事情,同时也记录言语;训、诰篇,记录言语,同时事情也包含其中。古人是事情表现在言语中,言语用来表现事情,从来没有把事情和言语分成两类。(《文史通义·书教上》)
章氏所论,诚当于理,然考之《周礼》,内史掌书王命,同于唐宋之知制诰,即左史记言之谓也。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同于魏晋六朝之著作郎,即右史记事之谓也。《尚书》之《酒诰》、《顾命》,即內史所撰之王命,《春秋》为事典,《周礼》为政典,《仪礼》为礼典,即大史所掌之六典,所记之言,不必限于《尚书》,而其体必近于《尚书》,所记之事,不必限于《春秋》,而其体必近于《春秋》。如黄氏所释左史即内史、右史即大史之说为不误,则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说,亦渊源甚古之记载也。章氏虽未释左右二史当于《周礼》之何史,而于《周礼》之书则深信不疑,则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说,亦不得谓为无据矣。然记言者未尝不载事,如内史所撰之王命,必以事为依据是也。记事者未尝不载言,如大史所掌之六典,其中亦言事兼载是也。不过一重在言,一重在事,非谓言中无事,事中无言,《汉志》举《尚书》、《春秋》为喻,亦举其大者言之耳。
古代史官表
氏名
时代
职名
出处
附考
仓颉
黄帝
史
《说文叙》、卫恒
《四体书势》
沮诵
黄帝
史
《风俗通》、卫恒
《四体书势》
大挠
同上
史
《世本》宋衷注
隶首
容成
史皇
同上
史
同上
孔甲
黄帝或
夏初
史
《史通 史官篇》
又注引《归云集》
伯夷
虞舜
史
《大戴礼》
又尧舜时之
历官有重、黎、羲、和四氏,且世其职,亦史官也
终古
夏桀
大史令
《吕览 先识》
迟任
商盘庚
大史
《书 盘庚》郑注
向挚
商纣
内史
《吕览 先识》。
《通典》、《通考》
俱作高势
尹逸
商末
史
《周书 克殷》、
《史通 史官》
辛甲
商末
周初
大史
《左》襄四、《晋
语》、《韩非 说
林》
《汉书 艺文志》谓:辛甲,纣臣,七十五谏而去,周封之
史佚
周武王
内史
《史记 晋世家》
疑与尹逸为一人,《晋语》作大史
史扃
周
史
《文选》注引
《六韬》
周任
周
大史
《左》隐六、
《论语 季氏》
角
‘‘。。r
周
大史
《周书 王会解》
戎夫
周
左史
《周书 史记
解》,汲冢古文亦
然
《汉书 人
表》作右史,
疑误。
武
周
右史
宋衷《世本注》
史豹
周穆王
左史
《文选 思玄赋》
注引
原文称曰左
史氏
史良
同上
左史
古文《周书》
史籀
周宣王
大史
《汉 艺文志》、
《说文叙》
史角
周
史
《吕览 当染》
史伯
周
史
《郑语》韦注
《史记 郑
世家》称大
史伯
过
周
内史
《左》庄三十二、
《周语上》
叔兴
周
内史
《左》僖十六 二
十八、《周语上》、
《说苑》
叔服
周
内史
《左》文元
大玻 周 史
《庄子 则阳》
《人表》有周史大■当是一人
柏常骞
周
史
《晏子春秋 内
篇 问下》
友
周
大史
《酒诰》
友
周
内史
同上
伯阳父
周
大史
《周语》、《史记
周本纪》
或谓即老聃
辛有
周
大史
《左》僖二十二、
昭十五、《晋语
四》
棸于
周
内史
《汉书 人表》
一作掫之
州黎
周
大史
《左》襄七、《说苑
君道》
苌弘
周
史
《左》昭十一、《国
语》、《淮南子}
《汉志》称为
周史
蔡公
周
大史
《晋语》
原作咨于蔡
原、访于辛
尹。
译章氏的论述确实合乎道理,但考察《周礼》,内史掌管书写王命,这与唐宋时期的知制诰相同,就是左史记录言语的含义。大史掌管建立国家的六典,这与魏晋六朝的著作郎相同,就是右史记录事情的含义。《尚书》中的《酒诰》《顾命》,就是内史撰写的王命;《春秋》是事典,《周礼》是政典,《仪礼》是礼典,都是大史所掌管的六典。所记录的言语不一定限于《尚书》,但体例一定接近《尚书》;所记录的事情不一定限于《春秋》,但体例一定接近《春秋》。如果黄氏所解释的左史就是内史、右史就是大史的说法没有错误,那么左史记录言语、右史记录事情的说法,也是源远流长的古代记载。章氏虽然没有解释左、右二史分别对应《周礼》中的哪一种史官,但他对《周礼》中的书却深信不疑,那么左史记录言语、右史记录事情的说法,也不能说没有依据。不过,记录言语的史官并不是从来不记载事情,例如内史撰写的王命,必定以具体事情为依据;记录事情的史官也并不是从来不记载言语,例如大史掌管的六典,其中也兼有言语和事情的记载。只不过一种侧重于言语,一种侧重于事情,并不是说言语中没有事情、事情中没有言语。《汉书·艺文志》举《尚书》《春秋》为例,也只是举其中最主要的方面来说罢了。古代史官表 氏名 时代 职名 出处 附考 仓颉 黄帝 史 《说文叙》、卫恒 《四体书势》沮诵 黄帝 史 《风俗通》、卫恒 《四体书势》大挠 同上 史 《世本》宋衷注 隶首 容成 史皇 同上 史 同上 孔甲 黄帝或 夏初 史 《史通·史官篇》又注引《归云集》伯夷 虞舜 史 《大戴礼》又尧舜时的 历官有重、黎、羲、和四氏,并且世代承袭其职,也都是史官 终古 夏桀 大史令 《吕览·先识》迟任 商盘庚 大史 《书·盘庚》郑注 向挚 商纣 内史 《吕览·先识》《通典》《通考》两书都写作“高势”。尹逸 商朝末年 史 《周书·克殷》《史通·史官》辛甲 商朝末年 周朝初年 大史 《左传》襄公四年、《晋 语》、《韩非子·说 林》《汉书·艺文志》说:辛甲是纣王的臣子,进谏七十五次后离去,周朝封赏了他。史佚 周武王 内史 《史记·晋世家》怀疑他与尹逸是同一个人;《晋语》写作“大史”。史扃 周朝 史 《文选》注中引用 《六韬》周任 周朝 大史 《左传》隐公六年 《论语·季氏》角 〔原文为乱码〕 周朝 大史 《周书·王会解》戎夫 周朝 左史 《周书·史记 解》,汲冢古文也是 这样 《汉书·人 表》写作“右史”,怀疑这是错误。武 周朝 右史 宋衷《世本注》史豹 周穆王 左史 《文选·思玄赋》注中引用 原文称作“左 史氏” 史良 同上 左史 古文《周书》史籀 周宣王 大史 《汉书·艺文志》、《说文叙》史角 周 史 《吕览·当染》史伯 周 史 《郑语》韦注 《史记·郑 世家》称大 史伯 经过 周 内史 《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周语上》叔兴 周 内史 《左传》僖公十六年二 十八年、《周语上》、《说苑》叔服 周 内史 《左传》文公元 大玻 周 史 《庄子·则阳》《人表》中有周史大■,应当是同一个人 柏常骞 周 史 《晏子春秋·内 篇·问下》友 周 大史 《酒诰》友 周 内史 同上 伯阳父 周 大史 《周语》、《史记
蔡蔡公、
原原公、辛
辛甲、尹尹
佚、注:皆周
大史
原公
周
大史
同上
阙名
周
大史
《左》哀六
时居楚
阙名
周
内史
《左》桓二、襄十
老聃
周
守藏
史
《史记 老子传》
儋
周
大史
同上
克
鲁
大史
《左》文十八
《鲁语》作里
克
固
鲁
大史
《左》哀十一
阙名
鲁
大史
左昭二
韩宣子观
《书》于大史
氏
左丘明
鲁
大史
《汉书 艺文志》
掌恶臣
鲁
外史
《左》襄二十三
阙名
郑
大史
《左》襄三十、昭
元
《说苑》有史
叟,亦郑人
阙名
齐
大史
《左》襄二十五
兄弟三人,
其中二人为
崔杼所杀
南史
齐
史
同上
《左传序正
义》谓南史
为大史之
副,应是小
史之官。
柳庄
卫
大史
《檀弓》、《韩诗外
传》
华龙滑
卫
大史
《左》闵二
又有史朝、
史鱼、史狗,
皆卫人
礼孔
卫
大史
同上
伯◆
晋
曰
史
《左》昭十五
司典籍之史
辛有二
子
晋
董史
大史
同上
董史即董典
籍之史。董
狐,其后也
史赵
晋
史
《左》襄三十、昭
八、哀九
史龟
晋
曰
史
《左》哀九
董狐
晋
日
大史
《左》五十二
屠黍
晋
大史
《吕览 先识》、
《史通 史官》
《说苑 权
谋篇》作屠
馀
史苏
晋
史
《左》僖十五
《晋语》
阙名
晋
左史
襄十四
左史谓魏庄
子云云
史墨
晋
史
《左》昭二十九、
哀九、襄二十作
史黯
赵简子之史
时,三家尚
未分晋
倚相
楚
左史
《左》昭十二、《楚
语》
史皇
楚
史
《左》定四
楚又有史
疚,战国时
人
史■
虢
史
《晋语二》
阙名
邾
史
《说苑 君道》
阙
宋
史
《国策》
宋康王使占
雀生麒
廖
秦
内史
《史记 秦本纪》
缪公时
阙名
秦
御史
《史记 廉蔺列
传》
阙名
赵
御史
同上
周含
赵
史
《说苑》
阙名
韩
御史
《韩策》
史起
I
魏
史
《吕览 乐成》
魏襄王时人,有民歌为邺圣令史公之语
敫
田齐
大史
《国策》
阙名
田齐
侍史
《史记 孟尝君
传》
胡毋敬
秦始皇
太史令
《汉 艺文志》、
《说文叙》
司马谈
汉
太史令
《史记 自序》
司马迁
汉武帝
太史令
同上
译周本纪》有人说就是老聃 辛有 周 大史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昭公十五年、《晋语 四》棸于 周 内史 《汉书·人表》一作“掫之” 州黎 周 大史 《左传》襄公七年、《说苑 君道》苌弘 周 史 《左传》昭公十一年、《国语》、《淮南子》《汉书·艺文志》称为 周史 蔡公 周 大史 《晋语》原文作“咨于蔡” “访于辛” 尹。蔡公、原公、辛 辛甲、尹 佚。注:都是周 大史 原公 周 大史 同上 姓名不详 周 大史 《左传》哀公六年 当时居住在楚国 姓名不详 周 内史 《左传》桓公二年、襄公十年 老聃 周 守藏 史 《史记·老子传》儋 周 大史 同上 克 鲁 大史 《左传》文公十八年 《鲁语》作“里” 克 固 鲁 大史 《左传》哀公十一年 姓名缺载 鲁 大史 《左传》昭公二年 韩宣子观览 典籍,在大史 氏那里 左丘明 鲁 大史 《汉书·艺文志》掌管记录恶臣 鲁 外史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姓名缺载 郑 大史 《左传》襄公三十年、昭公 元年 《说苑》中有史 叟,也是郑国人 姓名缺载 齐 大史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兄弟三人,其中两人被 崔杼杀死 南史 齐国 史官 同上 《左传序正 义》认为南史 是大史的 副职,应当是小 史这一官职。柳庄 卫 大史 《檀弓》、《韩诗外 传》华龙滑 卫 大史 《左传》闵公二年 又有史朝、史鱼、史狗,都是卫国人 礼孔 卫 大史 同上 伯◆ 晋 说 史 《左传》昭公十五年 掌管典籍的史官 辛有二 子 晋 董史 太史 同上 董史就是董典籍所记载的史官。典籍的史官。董 狐,是他的后代。史赵 晋国 的史官 《左传》襄公三十年、昭公 八年、哀公九年 史龟 晋国 说 史官 《左传》哀公九年 董狐 晋国 日 太史 《左传》五十二 屠黍 晋国 太史 《吕览·先识》、《史通·史官》《说苑·权 谋篇》作“屠 馀” 史苏 晋国 史官 《左传》僖公十五年 《晋语》姓名失考 晋国 左史 襄公十四年 左史对魏庄 子说了如下的话 史墨 晋国 史官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哀公九年、襄公二十年作 史黯 赵简子的史官 当时,三家还 没有从晋国分立出来 倚相 楚国 左史 《左传》昭公十二年、《楚 语》史皇 楚国 史官 《左》定四 楚国又有史官 战国时期 人 史□ 虢国 史官 《晋语二》姓名缺失 邾国 史官 《说苑·君道》姓名缺失 宋国 史官 《战国策》宋康王让人占卜 麻雀生麒 廖 秦国 内史 《史记·秦本纪》缪公时期 姓名缺失 秦国 御史 《史记·廉蔺列 传》姓名缺失 赵国 御史 同上 周含 赵国 史官 《说苑》姓名缺失 韩国 御史 《韩策》史起 I 魏国 史官 《吕览·乐成》魏襄王时期的人,有民歌唱道“邺地的圣明县令史公” 敫 田齐 大史 《战国策》姓名缺失 田齐 侍史 《史记·孟尝君 传》胡毋敬 秦始皇 太史令 《汉·艺文志》、《说文叙》司马谈 汉 太史令 《史记·自序》司马迁 汉武帝 太史令 同上
甲骨文、金文中时见古史官之名,兹不具引 。按此即黄帝以迄汉武之史官,所可考见之大略也。兹更取表列周代史官,分为王室史官、列国史官二类,将其官名人数,综计如左。
王室史官
人数
列国史官
人数
内史
六人
大史
十四人
大史
十二人
左史
二人
左史
三人
内史
一人
右史
一人或二人
外史
一人
史
六人
御史
三人
守藏史 一人 史 十一人
董史
一人
侍史
一人
《周礼》所载五史,即所谓王室史官也。兹则有内史而无外史,有大史而无小史,何也 据黄以周所考,内史为左史,而大史即为右史,是则戎夫、史豹、史良三人之称左史者,即为内史之异称,而右史仅见名武者一人,即为大史之异称,此可推而知之也。外史小史秩卑,故无可称之人,或只称为史,所见史六人,其中或为外史小史之官。孔颖达《左传序正义》云:“齐大史书崔杼弒其君,南史闻大史尽死,执简而往。明南史是佐大史者,当为小史。”此其所说,虽为列国史官,正可借喻王室之有小史。五史中有御史,而王室史官中则不之见,亦以秩卑故耳。列国史官是否备有五史,颇有疑问。内史秩尊于大史,为王室所专有,孔颖达谓诸侯无内史,其说颇谛,于是有大史兼掌内史之说。然内史一称左史,而列国又有左史,何也 考春秋时,左史凡二见,一为晋左史,失其名,一为楚左史倚相。左氏哀公六年《传》,谓有周大史之在楚者。以此例之,安知非周内史之在晋楚者乎 藉令列国备五史之官,而改称内史为左史,亦以明其不敢同于王室之义,虽有左史无碍也。或谓鲁为周公之后,故得备立其官,韩宣子观书于大史氏,谓周礼尽在鲁,是也。惟鲁有无内史,则不可考,而有外史之官。左襄二十三年《传》,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孔氏释以史官之居外者。盖诸侯有外史,自必有内史与之对立,孔谓诸侯无内史,则无外史可知也。然《史记》谓秦有内史廖,而晋楚二国皆有左史,左史即内史也。内史或为秦左史之别称,否则为秦之僭制。夫列国既有左史,则有外史,亦无碍也。至其所见之史十一人,疑为外史、小史、御史之简称,以其秩卑,不为分别,亦与王室之史同。或疑晚周之御史之见于秦、赵、韩三国者,在君左右,职司记事,高于《周礼》掌赞书之御史,因而疑其不根于周制 。然秦汉以后,御史之官,且副丞相而为三公矣。其职司因时而变,又何足异。至其官名,必原于《周礼》之御史,不待问而知也。大抵列国之制,大史之官,在所必设,故见于记载者有十一人之多。至于左史、外史,则或有或无,小史则虽有而只称为史,如南史之为小史是也。若夫守藏史、董史,皆由董守典籍而名。而侍史则下比于周官之诸史,更不得与外史、小史、御史比伦矣。《汉书。张苍传》云,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师古注云,居殿柱之下,若今侍立之御史,故《十三州志》,谓侍御史周官,即柱下史(《后汉纪》注引)。是则周之御史,又一名柱下史。《史记。老子传注》引《张苍传》,因谓老子为柱下史,柱下者即藏书之柱下也。然御史所主之方书,方谓版也,记事于版,本为官府之档案,亦犹《周礼》掌赞书之谓,非老聃所守典籍之藏也。取以比附,恐未得实,应如《史记》称为守藏史,斯已可矣。此吾所释周代史官之大略也 。周代以前之史官,其可考者,已具列于表。昔者班彪谓唐虞三代,世有史官,以司典籍 ,即指记事之史而言。宋衷《世本》云,沮诵、仓颉为黄帝左右史,其语盖不足据。谓其时有记事之史则可,谓有左右史之名,则尚失之过早也。终古为夏之大史令,向挚为殷之内史,似夏殷之世已有大史、内史之称,而周因之。然大史称令,为秦汉以后之官,周有大史而无令,由是推之,夏或有大史,而未必有大史令之称。近年在殷墟发见之甲骨文字,上刻贞人之名甚夥,凡甲骨上所刻之文字,悉为殷代之卜辞。其文中贞字之上一字;皆为人名,称之为贞人,贞人即为某事而贞卜之人,亦即当代之史官也。殷墟发见之卜辞,武丁之世最多,有所谓■贞宾贞者,■宾二字为贞人之名,亦即武丁时代之史官。依近年发见之甲骨,分为三期:一为武丁时代之贞人,二为祖庚祖甲时代之贞人,三为廩辛康丁时代之贞人。依其贞人之名,即可断言甲骨属于某一时代,贞人记其所贞之事于甲骨之版,正为记事者之所司,故称贞人为当代之史官,其说甚确,此近人董作宾之所考定者也 。由此可知,周代以前凡职司记事之人,皆谓之史;其为帝王记事者,其位稍尊,故亦谓之内史大史;究之其职司记事则一也。
译甲骨文、金文中常常可以看到古代史官的名称,这里不一一引用。按此说,这就是从黄帝直到汉武帝,关于史官能够考见的大致情况。现在再把周代史官列成表,分为王室史官、列国史官两类,将官名和人数汇总如下。王室史官 人数 列国史官 人数 内史 六人 大史 十四人 大史 十二人 左史 二人 左史 三人 内史 一人 右史 一人或二人 外史 一人 史 六人 御史 三人 守藏史:一人;史:十一人 董史 一人 侍史 一人 《周礼》记载的五种史官,就是所谓王室史官。这里有内史而没有外史,有大史而没有小史,这是为什么呢?据黄以周考证,内史就是左史,大史就是右史。这样看来,戎夫、史豹、史良三人被称为左史,实际上是内史的异称;而右史只见到名叫武的一人,实际上是大史的异称,这些都可以由此推知。外史、小史的品秩低下,所以没有可以称道的人,有的或许只称为“史”。所见的六名“史”中,可能有人担任外史或小史。孔颖达《左传序正义》说:“齐国大史记载崔杼弑杀国君,南史听说大史已经全被杀死,便拿着简策前往。”这说明南史是辅佐大史的人,应当就是小史。孔颖达所说的虽然是列国史官,却正可以借此说明王室也有小史。五种史官中有御史,但王室史官中却没有见到,这也是因为品秩低下。列国史官是否完备地设置五种史官,很有疑问。内史的品秩高于大史,是王室专有的官职;孔颖达说诸侯没有内史,这个说法颇为确切,因此有大史兼掌内史职务的说法。然而内史又称左史,而列国也有左史,这是为什么呢?考察春秋时期,左史共有两处记载:一是晋国左史,姓名失传;一是楚国左史倚相。《左传·哀公六年》说,周朝的大史有在楚国任职的人。依此类推,怎么知道就不是周朝内史在晋、楚两国任职的人呢?即使假定列国完备地设置五种史官,只是把内史改称为左史,也是为了表明不敢与王室相同的意思;即使有左史,也没有妨碍。有人说,鲁国是周公的后代,所以可以完备地设置这些官职。韩宣子到大史氏那里观看典籍,说周礼全都保存在鲁国,就是这个意思。只是鲁国有没有内史,无法考知;但鲁国确实有外史这一官职。《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说,季孙召来外史,掌管记录臣下罪恶的文书,并询问结盟的首倡者,孔氏解释说,这是居于外的史官。既然诸侯有外史,按理必然也有与之相对的内史;孔颖达说诸侯没有内史,那么也就可以知道不应有外史。然而《史记》说秦国有内史廖,而晋、楚两国都有左史,左史就是内史。内史或许是秦国左史的别称,否则就是秦国僭越制度。列国既然有左史,那么有外史也没有妨碍。至于所见的十一名“史”,疑心是外史、小史、御史的简称,因为品秩低下,所以没有分别记载,这也与王室的“史”相同。有人怀疑,晚周时期秦、赵、韩三国所见的御史,位于国君左右,掌管记事,地位高于《周礼》中掌管赞书的御史,因此怀疑它不是源自周代制度。然而秦汉以后,御史这一官职还辅佐丞相,成为三公之一。它的职掌随时代而改变,又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呢?至于这个官名,必定源自《周礼》的御史,不必再问就可以知道。《周礼》中大致的列国制度是,大史这一官职必然设置,所以见于记载的有十一人之多。至于左史、外史,则有的国家设置,有的国家不设置;小史即使设置了,也只称为“史”,南史就是小史。至于守藏史、董史,都是根据掌管、守护典籍而得名。侍史的地位则比周代官制中的诸史还低,更不能和外史、小史、御史相提并论。《汉书·张苍传》说,张苍在秦朝任御史,掌管柱下的方书。颜师古注说,他居住在宫殿柱子下面,就像现在侍立的御史,所以《十三州志》说,侍御史是周代的官职,就是柱下史(《后汉纪》注引)。这样看来,周代的御史又有一个名称叫柱下史。《史记·老子传》注引《张苍传》,因而说老子是柱下史,认为柱下就是收藏书籍的柱下。但御史掌管的方书,这里的“方”是版的意思;把事情记录在版上,本来是官府的档案,也和《周礼》中掌管赞书的官职相近,并不是老聃所掌守的典籍收藏。把两者附会起来,恐怕不符合实际;应当像《史记》那样称为守藏史,这样就可以了。这就是我所解释的周代史官的大致情况。周代以前的史官,能够考察的情况,已经全部列在表中。从前班彪说,唐、虞、三代世世代代都有史官,掌管典籍,指的就是掌管记事的史官。宋衷《世本》说,沮诵、仓颉是黄帝的左右史,这个说法恐怕不足以作为依据。说当时有掌管记事的史官,这可以;说当时已经有左右史这样的名称,则未免过早。终古是夏代的大史令,向挚是殷代的内史,这似乎说明夏、殷时代已经有大史、内史的名称,周代沿袭了它们。但大史称“令”,是秦汉以后的官名;周代有大史而没有“令”。由此推断,夏代或许有大史,却未必有“大史令”这一称呼。近年来在殷墟发现的甲骨文字,刻有许多贞人的姓名;甲骨上刻的文字,全都是殷代的卜辞。其中“贞”字上面的一个字都是人名,因此称为贞人。贞人就是为某件事情进行占卜的人,也就是当时的史官。殷墟发现的卜辞,武丁时期最多,其中有“■贞”“宾贞”等说法;“■宾”二字是贞人的姓名,也就是武丁时代的史官。根据近年发现的甲骨,贞人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是武丁时代的贞人,第二是祖庚、祖甲时代的贞人,第三是廪辛、康丁时代的贞人。根据贞人的姓名,就可以断定甲骨属于哪个时代。贞人把所占卜的事情记录在甲骨版上,这正是记事者所负责的工作,所以说贞人就是当时的史官,这个说法非常确切,是近人董作宾考定的。由此可知,周代以前凡是掌管记事的人,都称为“史”;替帝王记事的人,地位稍高,所以也称为内史、大史,但究其职掌,都是掌管记事。
晚周以前,有大史而无令,大读如泰,而义同大小之大,如《周礼》之大卜、大祝皆是。汉以后始改大为太,称为太史。《说文 叙》云:“秦始皇帝初兼天下,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学篇》。”而《汉书 艺文志》亦有是语。是则改大为太,称太史令,盖自秦时始矣。《汉书 百官公卿表》,奉常之属官有太史令。《续汉书 百官志》云:“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国有瑞应,掌记之。”按汉之大中大夫二千石,谏大夫千石,而太史令为六百石,仅当于下大夫。故司马迁自云,常厕下大夫之列,亦周代大史之品秩也。《史记 太史公自序》谓司马氏世典周史,而谈为太史公,大史公学天官于唐都。此所谓天官者,即自序所谓,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若在《周礼》,则属于春官,以当大史、大卜、大祝诸职,而无与于冢宰之天官者也。司马迁又述其父谈之言曰,“余先世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常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后世中衰,绝于予乎,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史记 自序》)又自言:“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之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此皆可与《汉志》相印证。故汉制以太史令掌天时星历之任,亦犹尧时有治历明时之羲、和也。古之史官,有司天事者,有司人事者,星历属于天事,文史属于人事,皆由记事之史司之(本刘氏师培说)。故司马氏以掌天官之太史,而自当载笔修史之任,此亦古代史官与曆官合而不分之证也。第《汉仪注》谓:“武帝置太史公,位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如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而刘知幾、钱大昕皆信之 ,吾谓此说非也。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史有令而无公,且秩仅六百石,去食禄万石之丞相远甚;即如《汉旧仪》所说,实有太史公秩二千石之官 ,亦不得位丞相上。司马贞《索隐》谓,迁尊其父故称公,而斥位丞相上之语为谬,允矣。吾考《汉书 律历志》及《兒宽传》,皆称司马迁为太史令,而不称公,即为汉无太史公一官之反证。且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之语,亦失之夸。《索隐》谓:“修史之官,别有著撰,则令州县所上图书,皆先上之,后人不晓,以在丞相上耳。”此解得之。汉世史有专官,职司记载,故命天下计书,于上丞相之外,分上太史,以为记撰之依据。计书即当日之政务报告,以有数字者为主,易言之,即史料之一种也。再证以迁所自言,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之所戏弄,流俗之所轻,益知位丞相上,绝无其事,而其职实合古大史、大卜、大祝三职而一之,亦不待烦言而解矣。且考《周礼》以大史介乎大祝、大卜之间,而同属于春官大祝之属;又有司巫;而大史所职,如正岁告朔卜日读诔,亦与卜祝为近;周尝以祝宗卜史赐鲁;(见《左》定三年)故古人尝以巫史祝史并言,巫祝之事,尝以瞽者为之,又称瞽史。盖古人所重为鬼神灾祥之事,考记其事者,亦名为史 。缘是可知汉世史官之置,实缘古制,亦如周代之有大史,位非甚尊,此盖应诠之义也。《汉书 艺文志》,原于刘歆之《七略》,其叙诸子十家,谓皆出于某官;又谓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所谓某官,即周代王官之所掌也。章学诚尝于所著《校雠通义 原道篇》,畅发此义云:刘歆盖深乎古人官师合一之道,而有以知私门无著述之故也。何则 其叙六艺而后,次及诸子百家,必云某家者流,盖出于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为某氏之学,失而为某氏之弊。其云某官之掌,即法具于官,官守其书之义也;其云流而为某家之学,即官司失职而师弟传业之义也;其云失而为某氏之弊,即孟子所谓生心发政作政害事;辨而别之,盖欲庶几于知言之学者也。又云:六艺乃周官之旧典也。《易》掌太卜、《书》掌外史、《礼》在宗伯、《乐》隶司乐、《诗》领于太师,《春秋》存于国史。夫子自谓述而不作,明乎官司失守,而师弟子之传业,于是判焉。秦人禁偶语《诗》、《书》,而云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其弃《诗》、《书》,非也,其曰以吏为师,则犹官守学业合一之谓也。由秦人以吏为师之言,想见三代盛时,《礼》以宗伯为师,《乐》以司乐为师,《诗》以太师为师,《书》以外史为师,《三易》、《春秋》,亦若是而已矣。
译晚周以前有大史而没有“令”,“大”读作“泰”,意义与大小的“大”相同,如《周礼》中的大卜、大祝就是这样。汉代以后才把“大”改写为“太”,称为太史。《说文·叙》说:“秦始皇帝刚刚兼并天下时,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学篇》。”《汉书·艺文志》也有这句话。这样看来,把“大”改为“太”、称为太史令,大概是从秦代开始的。《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奉常的属官中有太史令。《续汉书·百官志》说:“太史令一人,秩六百石,掌管天时、星象和历法。每年将结束时,奏报下一年的历书;凡国家祭祀、丧葬、婚娶等事情,掌管奏报吉日以及时令、节气和禁忌;国家出现祥瑞,负责记录。”考察汉代,大中大夫秩二千石,谏大夫秩千石,而太史令秩六百石,只相当于下大夫。所以司马迁自己说,常常位列下大夫之中,这也是周代大史的品秩。《史记·太史公自序》说,司马氏世代掌管周代史官之职,司马谈任太史公;大史公向唐都学习天官。这里所谓天官,就是《自序》中所说的颛顼命南正重掌管天事、北正黎掌管地事。如果按照《周礼》的分类,它属于春官,相当于大史、大卜、大祝等职务,而不是冢宰所属的天官。司马迁又叙述他父亲司马谈的话说:“我的先世是周王室的太史,从上古以来,常常在虞、夏建立显赫的功名,掌管天官的事务;后来世道衰落,难道要在我这里断绝吗?你再任太史,就可以接续我们祖先的事业了。”(《史记·自序》)司马迁又自己说:“我的先人没有剖符丹书那样的功劳,所掌的文史星历,不过接近卜官、祝官一类,本来就是君主所戏弄的人,像蓄养倡优一样对待,世俗也轻视他们。”这些话都可以和《汉书·艺文志》相互印证。所以汉代制度让太史令掌管天时、星象和历法,也如同尧时有羲、和负责治理历法、明察时令一样。古代史官中,有掌管天事的,有掌管人事的;星象、历法属于天事,文书、史事属于人事,都由掌管记事的史官负责(这是刘师培的说法)。因此,司马氏既然担任掌管天官的太史,也自然承担执笔修史的职责;这也是古代史官和历官合在一起、没有分开的证明。只是《汉仪注》说:“汉武帝设置太史公,地位在丞相之上;天下的计书先上报太史公,再副本上报丞相,这如同古代的《春秋》。司马迁死后,宣帝把他的官名改为令,只是行使太史公的文书职能罢了。”刘知幾、钱大昕都相信这段话;我认为这个说法不对。考察《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史有令而没有公,而且品秩只有六百石,与食禄万石的丞相相差很远;即使像《汉旧仪》所说的那样,确实有太史公这一秩二千石的官职,也不可能地位在丞相之上。司马贞《索隐》说,司马迁因为尊重他的父亲,所以称他为公;至于“地位在丞相之上”的说法,则斥为错误,这确实是正确的。我考察《汉书·律历志》和《儿宽传》,都称司马迁为太史令,而不称太史公,这正是汉代没有太史公这一官职的反证。况且“天下计书先上报太史公,再副本上报丞相”的说法,也有夸张失实之处。《索隐》说:“修史的官员另有编撰史书的职责,因此州县上报的图书,都先送给他;后人不了解这一点,便误以为他的地位在丞相之上。”这个解释是对的。汉代有专门的史官,掌管记载,因此命令天下的计书除了上报丞相之外,还分别上报太史,作为记录、编撰史书的依据。计书就是当时的政务报告,主要记载各种数字;换句话说,它是史料的一种。再以司马迁自己的话来证明:文史星历,不过接近卜官、祝官一类,本来就是君主所戏弄、世俗所轻视的人。由此更可知所谓地位在丞相之上,完全没有这回事;他的职掌实际上是把古代大史、大卜、大祝三种职务合为一体,这一点不必多说就可以明白。而且考察《周礼》,大史处在大祝、大卜之间,同属春官大祝的属官;周代又有司巫。大史所掌管的事务,如在年初告朔、占卜日期、诵读诔文等,也接近卜官、祝官的职务。周代曾把祝、宗、卜、史赐给鲁国(见《左传·定公三年》),所以古人常把巫史、祝史并称;巫祝的事务常由盲人担任,因此又称瞽史。大概古人重视鬼神、灾祥之事,考察并记录这些事情的人,也称为史。由此可知,汉代设置史官,实际上是沿袭古代制度,也如同周代设置大史一样,地位并不十分尊贵;这大概才是应当作出的解释。〔原文数字、纪年保留:正岁〕 《汉书·艺文志》源自刘歆的《七略》。它叙述诸子十家时,说各家都出自某种官职;又说,道家这一流派大概出自史官。所谓某种官职,就是周代王官所掌管的事务。章学诚曾在所著《校雠通义·原道篇》中充分阐发这一道理,说:刘歆大概深知古代官职与师职合一的道理,也因此明白私人门徒不能著述的原因。为什么呢?他叙述六经以后,接着叙述诸子百家,必定说某家这一流派,大概出自古代某种官职的掌管;后来流变为某家的学说,失误后又成为某家的弊病。所谓某官所掌管,就是法令具备于官府、官员守护其书籍的意思;所谓流变为某家的学说,就是官府失去职守,师徒私下传授学业的意思;所谓失误而成为某家的弊病,就是孟子所说的从内心产生、发为政令,最终造成危害。把这些分别辨析开来,大概是想接近于懂得辨析言论的学问。他又说:六经本来就是周代官府的旧典。《易》由太卜掌管,《书》由外史掌管,《礼》属于宗伯,《乐》隶属于司乐,《诗》由太师掌领,《春秋》保存在各国史官那里。孔子自称“述而不作”,说明官府失去职守以后,师徒传授学业的情形就由此形成。秦人禁止私下谈论《诗》《书》,却说想学习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老师。他们抛弃《诗》《书》固然不对,但说以官吏为老师,仍然是官府守护学业、官师合一的意思。由秦人“以吏为师”这句话,可以想见三代兴盛时期,《礼》以宗伯为老师,《乐》以司乐为老师,《诗》以太师为老师,《书》以外史为老师,《三易》《春秋》也不过如此。
此所谓官师合一,即古人学在王官之证。古人之要典,皆由百司之史掌之,故百家之学,悉在王官,而治学之士,多为公卿之子弟,就百官之史而学之,故其学不能下逮于庶民。迨周之衰,王官失守,散而为诸子百家,民间亦得以其业私相传授。而刘、班二氏溯其源,曰某家者流,出于古者某官,虽其所说,未必尽雠,而古人官师合一之旨,藉是以明,章氏所说,最为得古人之意者也。秦人以吏为师,吏即史也,惟古今有不同者,一则学下逮于庶民,而百家之学以兴;一则所学以法令为限,而百家之学以绝耳。《汉志》谓道家出于史官,其为说之当否,姑不具论,惟章学诚谓六经皆史 ,近人多宗其说 。至谓六经百家之学,悉出于史官,究有断限不明之嫌,若谓其书悉掌于百司之史,则无可疑者也。《庄子 天道篇》谓:“孔子西藏书于周室,见老聃,繙十二经以说。”《史记 十二诸侯年表 序》又谓:“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而同书《孔子世家》及《老子列传》,皆谓孔子适周,问礼于老子,而老子固周之守藏史也。或谓老子世为史官,掌周室之典籍,故孔子从而问礼焉,此亦古人官师合一之证。孔子身非史官,而修《春秋》,诚由王官失守,学下逮于庶民之故。然非西适周室,以观藏书,问礼于守藏之史,亦无以考文献而证旧闻。司马迁以身为史官,而修《史记》,正为合于古法,此亦应诠之义也。最后更有一义,应为之阐明者,则汉以前未有以史名书是也。古人以乙部之书,原出于《尚书》、《春秋》,而汉以后诸史多称书,吕不韦、孔衍、司马彪之作,亦称春秋、尚书 。《管子 法法篇》,言春秋之记;《墨子 明鬼篇》,谓周、齐、宋、燕皆有春秋,又言吾见百国春秋 ;《楚语》申叔时言,教太子箴以春秋;《晋语》,司马侯言叔向习于春秋;此又孔子修《春秋》之同时,各国之史多名春秋之证也。或又称志:《周礼》“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左传》尝称“周志”,又曰“前志有之”,“史佚之志有之”,又称“仲虺之志”,《孟子》亦称“志曰” ,是也。或又称书:子产、叔游皆称“晋书有之”是也 。《论语》记孔子两言史:一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一曰“文胜质则史”,并指史官而言 。《孟子》之论《春秋》则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以史与齐桓、晋文对言,亦言人而非书。司马迁因《春秋》而撰《太史公书》百三十卷,其文中尝称秦记、牒记、史记 ,后人摭其语,称为《史记》,亦以其书为史官所记,犹邦国之志、四方之志云耳。汉人曾直称《春秋》为史,如《公羊》齐高偃纳北燕伯于阳,传云,《春秋》之信史也,然亦未为通名 。汉末刘芳作《小史》,三国张温作《三史略》,谯周撰《古史考》,始以史名书,然谯周之作,亦可曰考古史官之所记。至萧子显作《晋史草》,吴均作《通史》,许亨作《梁史》,李延寿更作《南史》、《北史》,《隋志》亦改题《太史公书》为《史记》,至《宋史》之不称“宋书”,又以与南北朝之《宋书》同名之故,以下诸史皆因之,而史之一词,遂由官名,迻而为书名矣。是故研秦汉以前之史,应知设置史官之初,职司记事,品秩甚卑,其后乃有内史、大史诸号,侪于大夫之列。至于以史名书,则非古义,此不可不辨者也 。总上所说,可得数义:史为官名,其初如吏,后乃进当记言记事之任,一也。周代之左史、右史,即为《周礼》之内史、大史,而《周礼》五史,又为经制,不得轻疑,二也。汉世去古未远,史官之制未废,故司马迁以世为史官而修《史记》,三也。史为书名,起于汉后,古代无之,只以名官,四也。古代学在王官,典籍为史官所专掌,故私家无由修史,欲考古代之史学,舍史官外,别无可征,五也。兹叙吾国史学,上溯其源,必首史官,义不外此。至于司马迁以后,已无累世相守之史官,即偶有之,多以他职兼典;而不能举其职,故改于他章述之。
译这就是所谓官师合一,也就是古代学问存在于王官的证据。古代的重要典籍,都由各官府的史官掌管,所以百家学说全都存在于王官之中;而治学的人大多是公卿的子弟,跟随各官府的史官学习,因此这种学问不能下达到庶民。到了周代衰落之时,王官失去职守,学问流散而成为诸子百家,民间也得以把这些学业私下相互传授。刘歆、班固二人追溯其源流,说某家这一流派出自古代某种官职,虽然他们的说法未必完全正确,但古代官师合一的宗旨借此得以说明;章学诚的说法,最能理解古人的本意。秦人以官吏为老师,官吏就是史官;只是古今有两点不同:一是学问下达到庶民,百家学说因此兴起;二是所学习的内容被限制在法令之内,百家学说因此断绝。《汉书·艺文志》说,道家出自史官,这个说法是否正确,暂且不详细讨论;只是章学诚认为六经都是史,近人多采用他的说法。至于说六经和百家学说全都出自史官,终究有界限不清的疑问;如果说这些书全都由各官府的史官掌管,那就没有什么可怀疑的了。《庄子·天道篇》说:“孔子向西到周王室收藏书籍的地方,见到老聃,翻阅十二部经书来讲说。”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又说:“孔子向西到周王室观看典籍,考论史官记载的旧闻。”同书《孔子世家》和《老子列传》都说,孔子到周地向老子询问礼制,而老子本来就是周王室的守藏史。有人说,老子世代担任史官,掌管周王室的典籍,所以孔子跟随他询问礼制;这也是古代官师合一的证明。孔子本人不是史官,却修订《春秋》,确实是由于王官失去职守、学问下达到庶民的缘故。但如果不是向西到周王室观看藏书,向掌管藏书的史官询问礼制,也就无法考察文献、验证旧闻。司马迁以史官身份修撰《史记》,正符合古代的制度,这也是应当作出的解释。最后还有一个道理需要阐明,就是汉代以前还没有以“史”命名的书。古人认为乙部的书本来出自《尚书》《春秋》,汉代以后许多史书都称为“书”;吕不韦、孔衍、司马彪的著作,也称为《春秋》《尚书》。《管子·法法篇》说到《春秋》的记载;《墨子·明鬼篇》说周、齐、宋、燕都各有《春秋》,又说“我见过百国的《春秋》”;《楚语》中申叔时说,教育太子要以《春秋》进行规劝;《晋语》中司马侯说叔向熟习《春秋》。这些又是孔子修订《春秋》的同时,各国史书多称为《春秋》的证据。有时又称为“志”:《周礼》说:“小史掌管诸侯国的志,外史掌管四方的志。”《左传》曾称“周志”,又说“前志有这样的记载”“史佚的志有这样的记载”,又称“仲虺的志”;《孟子》也称“志上说”,就是这种情况。有时又称为“书”:子产、叔游都说“晋国的书中有这样的记载”。《论语》记载孔子两次谈到史:一次说“我还赶得上看到史官有意保留缺文”,一次说“文采胜过质朴就会成为史”,指的都是史官。《孟子》论《春秋》时说:“它所记的事情,是齐桓公、晋文公;它的文字形式,则是史书。”把“史”和齐桓公、晋文公并列来说,也是说人而不是说书。司马迁依据《春秋》撰写《太史公书》一百三十卷,他在书中曾称引《秦记》《牒记》《史记》等名称,后人摘取这些说法,称它为《史记》,也因为这部书是史官所记,就像诸侯国的史志、四方的史志一样。汉代人曾直接把《春秋》称为“史”,例如《公羊传》记载齐国高偃把北燕伯安置在阳地,传文说:“《春秋》是可信的史书。”但这还没有成为通用的名称。汉末刘芳撰写《小史》,三国时张温撰写《三史略》,谯周撰写《古史考》,才开始用“史”作为书名;不过谯周的作品,也可以说是考察古代史官所记之事。后来萧子显撰写《晋史草》,吴均撰写《通史》,许亨撰写《梁史》,李延寿又撰写《南史》《北史》;《隋志》也把《太史公书》改题为《史记》。到了《宋史》不称《宋书》,又是因为它与南北朝的《宋书》同名的缘故。此后各史都沿袭这种做法,于是“史”这个词便由官名转变为书名了。所以,研究秦汉以前的历史,应当知道:设置史官之初,史官的职掌是记事,品秩很低;后来才有内史、大史等称号,位列大夫之中。至于把“史”用作书名,并不是古代的意义,这一点不可不加以辨析。综合以上所说,可以得到几层意思:第一,“史”原本是官名,起初像一般的吏,后来才逐渐承担记录言语和事情的职责。第二,周代的左史、右史,就是《周礼》所说的内史、大史;《周礼》所列的五史,又是制度规定,不可轻易怀疑。第三,汉代距离古代还不远,史官制度尚未废除,所以司马迁因为世代担任史官而修撰《史记》。第四,“史”作为书名,起于汉代以后,古代没有这种用法;古代只用它作为官名。第五,古代的学问掌握在王官手中,典籍由史官专门掌管,所以私人无从修史;要考察古代史学,除了史官之外没有别的可以凭据。因此,叙述我国史学、追溯它的源流,必定要从史官说起,意义也不外乎此。至于司马迁以后,已经没有世代相承的史官了;即使偶尔有这种情况,也多是由其他官职兼任掌管史事,不能列举其专职,所以改在其他章节中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