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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中国史学史六

第五章 汉以后之史官制度

史藏 · 史评 · 已译 · 第 38–60 段

第五章 汉以后之史官制度古者史官,近于卜祝,实典记言记事之任,至汉司马迁以官太史令而修《史记》,犹为能举史官之职者。其后则史官分为二途:其一则仍称太史,职掌天时星历,一如明清两代之钦天监正,而无与记言记事;其一则以别职来知史务,或另设著作起居之官,以当撰述记注之任,而亦得称太史。自汉中叶,迄于清末,无不如是,此其变迁之迹,又不可以无述也。《续汉书 百官志》,以太史令隶于太常,掌天时星历,此就后汉之制度而言也;文中仅言星历。而不及文史,则典籍之守,记注之任,已不复属于太史矣。盖自司马迁卒后,太史之署,唯知占候,非复记言之司,如《史通 史官篇》所论是也。兹考《晋书 职官制》,《宋书》、《隋书》“百官志”皆以太史令隶于太常,自后汉迄隋而未之改,唐宋又与著作局同隶于秘书省,犹有古代史卜并称之意。唐改太史为司天台,设监领之,监亦称太史令,有李淳风久任是职;宋、辽皆有太史令,金称司天监,元复称太史令,后改司天台监,明初仍元称,后改钦天监正(俱见诸史《百官志》、《职官志》),清仍明制。总之,以掌天时星历为其职司,而无与于文史记注,若仍予以史官之称,则为名不副实矣。后汉以来,史官之名凡三变:其初名为著作。汉明帝以班固为兰台令史,诏撰《世祖本纪》,斯时盖以兰台为著作之所 ,章、和二帝以后,图籍盛于东观,撰《汉记》者,相继在乎其中,谓之著作东观,然亦仅有著作之名,而未有其官也。魏明帝太和中,始置著作郎,以当撰著之任,晋称著作郎为大著作,掌撰国史、集注起居,又增置佐著作郎,刘宋、南齐以来,又以佐名施于作下,称著作佐郎,佐郎职知博采,正即资以草传。此其一也 。次则名为史官。南朝齐、梁之世,曾置撰史学士及撰史著士 ,亦为著作郎之亚,至北齐始置史馆,以宰相领之,谓之监修国史,周隋仍之,至唐太宗贞观三年重置史馆于禁中,仍以宰相监修,更以他官兼典史职,谓之修撰,资浅者谓之直馆,亦统称为史官,如唐之刘知幾、吴兢,皆其选也。自斯以来,官著作者,只掌撰碑志祝文、祭文,而不与于修史。同时别有记注起居之制。考汉武帝时,宫中有起居注,后汉明帝、献帝亦俱有起居注,王莽时置柱下五史,听事侍旁,记迹言行,以比古代之左右史,魏晋时起居注,由著作掌之,后魏始置起居令史,隋更置起居舍人,唐宋之世又置起居郎与舍人对掌记注天子言动,以当古者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职,并于每季,汇送史馆。唐时宰相自有时政记,始于姚璹 (见《旧书》本传及《新书 百官志》)。宋时因之,更命著作郎,就起居注、时政记,以撰日历,其时纂修会要,亦以省官掌之。辽金史馆之制,略如唐宋,修撰之外,更有史官学士。是时史官,虽由他官兼典,而史馆则为常置,其规制视旧日之著作,为闳扩矣。此其二也 。再次则为翰林院所兼掌。翰林之官,始于唐玄宗时,初名翰林待诏,继名学士,别置学士院以宠异之。至德宗时,始定学士系衔于翰林,与中书舍人对掌内外制,初则职掌批答表疏,应和文章,其后乃兼掌制诏书勅,号为内相,如陆贽之于德宗是也。迄于宋代,相沿无改,然无与修史之任。元世祖中统二年,立翰林国史院,以王鹗为翰林学士,并立国史院之官制,以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修国史,其后又称翰林兼国史院,盖于应奉文字之外,兼有史官之职者也。明清二代,皆有翰林院,以学士领之,复置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官。明制,翰林官于制诰史册文翰及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并备天子顾问之外,凡经筵曰讲、纂修实录玉牒史志、诸书编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统承之 。清代亦仍其制,凡奉敕编纂专籍,或设专馆,而日讲起居注官,或以他官兼任,而任其职者多为翰林官,及甲科出身而曾入翰林者。明清二代士子之入翰林者,尝自称为太史氏,又署其门曰太史第,以此发荣,皆翰林官与史官为一之证。此其三也。

译第五章 汉以后史官制度 古代的史官接近于掌管卜筮和祭祀的官员,实际承担记录言语、记载事情的职责。到了汉代,司马迁以太史令的官职修撰《史记》,还可以说是能够履行史官职责的人。此后,史官分成两条道路:一类仍称为太史,负责掌管天时、星象和历法,就像明、清两代的钦天监正一样,不再参与记录言语和事情;另一类则由其他官职来主管史务,或者另设著作、起居等官,承担撰述和记注的职责,也可以称为太史。从汉代中期一直到清代末年,没有不是这样的。这种变迁的轨迹,也不能不加以叙述。《续汉书·百官志》说,太史令隶属于太常,掌管天时和星历,这是就后汉的制度而言的。文中只说到星历,而没有涉及文史,说明守护典籍、承担记注的职责已经不再属于太史了。大概自司马迁去世以后,太史署只知道占候,不再承担记录言语的职责,正如《史通·史官篇》所论述的那样。考察《晋书·职官志》,以及《宋书》《隋书》的《百官志》,都说太史令隶属于太常,从后汉到隋代一直没有改变;唐、宋又同著作局一起隶属于秘书省,仍保留着古代把史官与卜官并称的意味。唐代把太史改称司天台,设置监来统领,监也称太史令,李淳风曾长期担任这一职务;宋、辽都有太史令,金代称司天监,元代又称太史令,后来改为司天台监;明初仍沿用元代称呼,后来改为钦天监正(这些都见于各史的《百官志》《职官志》),清代仍沿用明制。总之,太史以掌管天时和星历为职责,与文史记注无关;如果仍称它为史官,就是名实不相符了。后汉以来,史官的名称总共有三次变化。最初称为著作。汉明帝任命班固为兰台令史,下诏让他撰写《世祖本纪》,当时大概把兰台作为撰著之所。章帝、和帝以后,图籍在东观大量聚集,撰写《汉记》的人相继在东观任职,称为“著作东观”,但当时只有著作的名称,还没有相应的官职。魏明帝太和年间,才开始设置著作郎,承担撰著职责;晋代称著作郎为大著作,掌管撰写国史、汇集注录起居,又增设佐著作郎。刘宋、南齐以来,又把“佐”字放在“著作”之后,称为著作佐郎。佐郎负责广泛搜集材料,正是凭借这些材料起草传记。这是第一种变化。其次,名称变为史官。南朝齐、梁时期,曾设置撰史学士和撰史著士,也属于著作郎的次等官职。到了北齐,才开始设置史馆,由宰相统领,称为监修国史;北周、隋代沿袭这一制度。唐太宗贞观三年,又在禁宫中重新设置史馆,仍由宰相监修,并且让其他官员兼任史职,称为修撰;资历较浅的称为直馆,也统称为史官。唐代的刘知幾、吴兢,都是其中的人选。从这以后,官署中的著作官只掌管撰写碑志、祝文和祭文,不再参与修史。同时另有记注起居的制度。考察汉武帝时期,宫中已有起居注;后汉明帝、献帝也都有起居注。王莽时期设置柱下五史,侍立在听政之处,记录皇帝的行迹和言行,用来比拟古代的左史、右史。魏、晋时期,起居注由著作官掌管;后魏开始设置起居令史;隋代又设置起居舍人;唐、宋时期又设置起居郎和起居舍人,分别掌管记录皇帝的言语和行动,以承担古代左史记言、右史记事的职责,并且每季汇送史馆。唐代宰相另有时政记,始于姚璹(见《旧书》本传及《新书·百官志》)。宋代沿袭这一制度,又命著作郎根据起居注、时政记撰写日历。当时纂修会要,也由尚书省官员掌管。辽、金的史馆制度大致像唐、宋,除修撰之外,还有史官学士。当时史官虽然由其他官员兼任,但史馆已经成为常设机构,其规制比过去的著作官署扩大多了。这是第二种变化。再次,则是由翰林院兼掌。翰林官始设于唐玄宗时期,最初称翰林待诏,后来称翰林学士,并另设学士院以表示优宠和区别。到唐德宗时期,才确定学士的官衔系属于翰林,使其与中书舍人分别掌管内制和外制。起初掌管批答表疏、应和文章,后来又兼掌制诏、书敕,号称“内相”,陆贽在德宗时期就是这样。直到宋代,这一制度相沿未改,但翰林仍不承担修史职责。元世祖中统二年,建立翰林国史院,任命王鹗为翰林学士,同时建立国史院的官制,由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修国史;后来又称翰林兼国史院。大概是在办理应奉文字之外,又兼有史官的职责。明、清两代都有翰林院,由学士统领,又设置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官。明代制度中,翰林官除掌管制诰、史册、文翰,考议制度、审定文书,并担当天子的顾问外,凡经筵讲学、纂修实录、玉牒、史志以及各种书籍的编纂,还有六曹章奏,都奉皇帝诏令而统筹承办。清代也沿用这一制度:凡奉诏编纂专门书籍,有时设置专门机构;日讲起居注官有时由其他官员兼任,而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大多是翰林官,以及由甲科出身、曾经进入翰林院的人。明、清两代进入翰林院的士人,曾经自称“太史氏”,又在门上题署“太史第”,以此显示荣耀,这些都是翰林官与史官合而为一的证明。这是第三种变化。

据《史通 史官篇》所考论,不惟三国之世,蜀、吴皆有史官,而晋代北方僭伪诸国,如前赵、前凉、蜀李、西凉、南凉、后燕,俱有著作之司,至南北朝时,北方之魏、齐、周,制度略同南朝,更无论矣。《史通》又论古有女史。《诗 邶风 静女》之第二章云:“静女其变,贻我彤管。”《毛传》以为,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 ,女史不过记其罪杀之,后妃群妾以礼御于君所,女史书其日月,授之以环,以进退之,事无大小,记以成法。《郑笺》云,彤管者,赤管也。董仲舒答牛亨云,彤者,赤漆耳,史官载事故以彤管,赤心记事也(《毛诗 稽古篇》引之)。是则宫中之有女史,亦司记事之任。刘知幾亦释之曰,夫彤管者女史记事规诲之所执也。《周礼 天官》有女史八人,其职掌王后之礼,职内治之贰,注云,女史女奴晓书者,又《春官》世妇之属亦有女史,是即《毛传》所称之女史,黄以周谓女史之职,其位轻,在女御之下,是也。或谓汉武帝时,禁中有起居注,似为女史之任,后汉马皇后亦为明帝撰起居注,隋世王劭上书请置女史,而文帝不许 ,《唐书 百官志》宫内及东宫皆有女史,执掌文书诸役,宋以后因之。《金史 卫绍王纪》谓其时有女官大明夫人记资明夫人授玺事,此所谓女官,盖为奉职宫中之女史(《金史 百官志》亦有女史)。此可考见之大略也。夷考汉魏以来,史官世守之业失,而记注之科未尝或废,《隋志》以下所著录之“起居注”,唐宋宰相所撰之“时政记”,宋著作郎舍人所撰之“日历”,皆有古史官记注之遗意。唐代记注之法,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必书其朔日甲乙以记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季终则授之国史,此《旧唐书 职官志》之所记也。而《唐会要》卷六十三、《五代会要》卷十八俱有“诸司送史官事例”一条,兹以《五代会要》较详,具录于左:后唐同光二年四月,史馆奏:本朝旧例,中书并起居院诸司及诸道州府合录事件报馆如左:时政记,中书门下录送。起居注,左右起居郎录送。两省转对入阁待制刑曹法官文武两班上封章者,各录一本送馆。天文、祥变、占候、徵验,司天台逐月录报,并每月供历日一本,瑞祥礼节,逐季录报,并诸道合画图申送。蕃客朝贡使至,鸿胪寺勘风俗衣服,贡献物色,道里远近,并具本国王名录报。四夷人役来降,表状中书录报。露布兵部录报,军还日,并主将姓名,具攻陷虏杀级数,并所因由录报。变改音律及新造曲调,太常寺具录所因并乐词牒报。法令变革、断狱新议、赦书德音,刑部具有无牒报。详断刑狱,昭雪冤滥,大理寺逐季牒报。州县废置,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有旌表门闾者,户部录报。有水旱虫蝗雷风霜雹,户部录报。封建天下祠庙,叙封追封邑号,司封录报。京师司长官刺史以上除授,文官吏部录报,武官兵部录报。公主百官定谥,考功录行状仪制,宗正寺录报。刺史县令有灼然政绩者,本州官录申奏,仍具牒报。诸色宣敕,门下中书两省,逐月录报。应硕德殊能、高人逸士,久在山野,著述文章者,本州县不以官秩勘问的实申奏,仍具录报。应中外官薨,已请谥者,许本家各录行状一本申送(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十三有“唐修史例”一条,即钞自《五代会要》)。据此则唐代修史之法,至为详密,盖仿汉代天下记书先上太史之例,又从而明定其条规者也。且考唐太宗贞观之制,史官日随仗入,随事记载,颇得古法。今观《贞观政要》所载太宗与诸臣之言论,委曲详尽,此史官常在左右能举其职之征也。迨高宗时,李义府、许敬宗为相,命史官对仗承旨,仗下与百官偕出,不得复闻,盖行其私也。武后以后,宰相更得自撰“时政记”,不肖者假此迷眩千古 ,不惟难称信史,且大侵史官所守矣。宋自真宗以来,史馆无专官,神宗命曾巩修五朝史,乃以为史馆修撰,使专典领。南宋孝宗时,尝命李焘、洪迈专修国史,不兼他职,前后凡二十八年,可谓久矣。宁宗亦命傅伯寿、陆游专任修史。(参《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十),是以宋国史之美备,可以上与唐比,而非元明以下所能及。

译据《史通·史官篇》的考察和论述,不仅三国时期蜀、吴都有史官,晋代北方那些僭越称号而建立的伪国,如前赵、前凉、蜀李、西凉、南凉、后燕,也都有主管著作的官署。到了南北朝时期,北方的魏、齐、周,制度大致同南朝相同,更不用说了。《史通》又论述古代有女史。《诗经·邶风·静女》第二章说:“文静的女子多么美好,送给我红色的笔管。”《毛传》认为,古代王后、夫人一定有女史掌管彤管之法;女史只负责记录她们的罪过,按礼仪侍奉君王的后妃和众妾到君王处时,女史记下日期和月份,交给她们玉环,以此决定进用或退黜;事情无论大小,都要记录下来形成定制。《郑笺》说,彤管就是红色的笔管。董仲舒答复牛亨说,所谓彤,不过是红色的漆;史官用彤管记载事情,是因为以赤心记事(《毛诗稽古篇》引用了这段话)。由此可见,宫中有女史,也是承担记事职责的。刘知幾也解释说,所谓彤管,就是女史用来记事和规诫的执持之物。《周礼·天官》有女史八人,她们掌管王后的礼仪,是内治事务的副贰。注释说,女史是懂得书写的女奴;《春官》中世妇所属的官员里也有女史。这就是《毛传》所说的女史。黄以周认为,女史的职位较低,位在女御之下,说的就是这种情况。有人说,汉武帝时期禁宫中有起居注,似乎就是女史承担的职责;后汉马皇后也曾为明帝撰写起居注。隋代王劭上书请求设置女史,隋文帝没有同意。《唐书·百官志》说,宫内和东宫都有女史,掌管文书等事务,宋代以后沿袭这一制度。《金史·卫绍王纪》说,当时有女官大明夫人记录资明夫人接受玉玺的事情。这里所说的女官,大概就是在宫中任职的女史(《金史·百官志》中也有女史)。这些就是大致可以考见的情况。考察汉、魏以来的情况,史官世代掌守的事业虽然衰失,但记注这一职掌从未废止。《隋志》以下所著录的“起居注”,唐、宋宰相撰写的“时政记”,宋代著作郎、舍人撰写的“日历”,都有古代史官记注的遗意。唐代记注的方法是:以事情系于日期,以日期系于月份,以月份系于时令,以时令系于年份;一定要记下每月朔日和甲乙等干支,以记录历法数目;典礼、文物则用来考察制度;每季结束时交给国史馆。这是《旧唐书·职官志》所记载的。又据《唐会要》卷六十三、《五代会要》卷十八,都有“诸司送史官事例”一条。现在以记载较详的《五代会要》为依据,完整抄录如下:后唐同光二年四月,史馆上奏说:本朝旧例,中书以及起居院、各司和各道州府,应当把需要记录的事件报告史馆,具体如下:时政记,由中书门下录送;起居注,由左右起居郎录送。两省转对、入阁待制、刑曹法官、文武两班中上呈密封奏章的人,各自抄录一份送交史馆。天文、祥瑞灾变、占候、征验,由司天台每月抄录报告,并且每月供送历日一份;瑞祥、礼节,每季抄录报告,并由各道绘制图样申报送达。蕃客朝贡使到来后,由鸿胪寺考察其风俗、衣服、贡物种类以及道路远近,并详细列出本国国王姓名,抄录报告。四夷之人前来归降的,其表状由中书抄录报告。露布由兵部抄录报告;军队回还之日,还要把主将姓名、攻陷城池和斩杀俘获的数量以及事情缘由一并详细抄录报告。音律的变更和新创曲调,由太常寺详细记录缘由以及乐词,移文报告。法令变革、断狱的新议、赦书和德音,由刑部详细说明有无相关事项,移文报告。审理判决刑狱、昭雪冤屈和纠正滥刑,由大理寺每季移文报告。州县的废置,以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中有受到旌表、光耀门闾的,由户部抄录报告。水灾、旱灾、虫灾、蝗灾、雷、风、霜、雹,由户部抄录报告。天下封建的祠庙,以及叙定封号、追封邑号的事,由司封抄录报告。京师中司长官和刺史以上官员的除授,文官由吏部抄录报告,武官由兵部抄录报告。公主和百官确定谥号,由考功考察行状和礼仪制度,宗正寺抄录报告。刺史、县令中有显著政绩的,由本州官员记录后申奏,并且具文移报。各种宣敕,由门下省、中书省两省逐月抄录报告。凡是德行卓著、才能特殊的高人逸士,长期居住山野而著述文章的,本州县不论其官秩,都要查问核实后申奏,并且具录报告。凡中外官员去世,已经请求赐谥的,允许其本家各自抄录一份行状申送。(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十三有“唐修史例”一条,就是从《五代会要》中抄录的。) 由此看来,唐代修史的方法极其详密,大概是仿照汉代天下各地的计书先送太史的制度,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具体条文。再考察唐太宗贞观时期的制度,史官每天跟随仪仗入内,遇到事情就记录,很有古代史官的遗意。如今看《贞观政要》所载太宗与群臣的言论,曲折详尽,这正是史官经常在君主左右、能够履行职责的证明。到了高宗时,李义府、许敬宗任宰相,命史官在仪仗前承受圣旨,仪仗散后便和百官一同出宫,不能再听闻宫中的事情,大概是为了实行他们的私意。武后以后,宰相又可以自行撰写“时政记”,不肖之人借此混淆视听,迷惑后世,不仅难以称为信史,而且严重侵夺了史官所守的职责。宋代自真宗以来,史馆没有专任官员;神宗命曾巩修撰五朝史,于是任命他为史馆修撰,使他专门负责此事。南宋孝宗时,曾命李焘、洪迈专门修撰国史,不兼任其他职务,前后共二十八年,可以说很久了。宁宗也命傅伯寿、陆游专任修史。(参见《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十。)因此,宋代国史的完备,可以上与唐代相比,不是元、明以下各代所能赶上的。

然宋代之制,以谏官兼修记注,侍立后殿,许其奏事,后则必禀中书取旨。孝宗隆兴元年,胡铨奏“记注”之失有四:一、人主不当观史,二、立非其地,三、前殿不立,四、奏不直前 。是则虽有记注之法,而人君时相得随意变更之,有法亦等于无法矣。五代未闻有《时政记》,宋初宰臣李昉、宋琪建议恢复,自送史馆,且先进御而后付有司,论者谓其不敢有直笔,是也(参《春明梦余录》十三)。且自隋唐以来,设馆修史,历代相沿,亦为一成不易,所谓正史,咸出官修,绝少私家之作,凡与修史之役者,皆得被以史官之名。然吾谓后世之职典记注者,实近于古之史官,而后世之所谓史官,乃上同于孔子、左丘明之删定国史,成一家言。非古史官之所得与。此又古今异宜,不可不知之一事也。明人徐一夔论唐宋记注之制甚详,兹并录之。其说云:近世论史者,莫过于日历,日历者史之根据也。自唐长寿中史官姚璹请撰《时政记》,元和中韦执谊又奏撰《日历》。“日历”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犹有《春秋》遗意。至于“起居注”之说,亦专以甲子起例,盖记事之法无踰此也。往宋极重史事,日历之修,诸司必关白,又诏诰则三省必书,兵机边务则枢司必报,百官之进退;刑赏之予夺;台谏之论列,给舍之缴驳,经筵之问答,臣僚之转对,侍从之直前启事,中外之囊封匦奏,下至钱谷甲兵,狱讼造作,凡有关政体者,无不随日以录。犹患其出于吏牍,或有讹失,故欧阳修奏请宰相监修,于岁终检点修撰官所录,事有失职者罚之。如此则《日历》不至讹失,他时《会要》之修取于此,《实录》之修取于此,百年之后《纪》、《志》、《列传》取于此,此宋史之所以为精确也(《明[史] 文苑传》及朱彝尊《曝书亭集 徐一夔传》)。《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诸书,皆极详备,可供修史之撷取,由其立制之善,盖元明以下所不及也。唐宋记注之官,已如上文所论,唐玄宗、宋高孝二宗之起居注,亦可考其厓略(详见朱希祖先生《汉唐宋起居注考》)。元时虽设起居注,所录皆臣下闻奏事目,而无帝王之言动,宰相拜住曾言其失。明太祖时宋濂曾撰《起居注》,刘基条答天象之问,命付史馆。亦其证也。成祖时王直以右春坊右庶子,兼记起居,其后渐废,惟以翰林院之修撰、编修、检讨掌修国史,遇有纂修,以爵高之勋臣一人为监修,阁学士一人为总裁,翰林学士为副总裁,职事视前为重,而不复能举朝夕记注之职。成化以来,职修纂者,惟取六部前后章奏,分为十馆,以年月编次,稍加删润,櫽括成篇,即为一帝之实录。至如仗前柱下之语,章疏所不及者,即有见闻,无凭增入。孝宗时太仆少卿储罐上书请立史官,记注言动,如古左右史,竟未能用(见《明史》本传),又明臣奏议(十一)载此疏,谓帝从之,实则未行。六曹六册,送阁验讫封锁,岁终汇收入大柜,永不开视,虽得旨允行,而未久又废(《春明梦余录》十三)。今天津市图书馆藏《万历起居注》若干册,内载张居正奏对之语,为《实录》所无(据陶元珍说),此即万历时恢复记注之证也。清代记注之制,略如明代,每月例由日讲起居注官撰成《起居注》二册,呈送内廷存贮,今故宫博物院,犹有存本,所记甚简,仗前柱下之语,亦无凭列入,盖其名不副实,非一朝一夕之故矣(杭世骏《道古堂集》有《与某君论起居注书》,语尚未晰,朱氏《汉、唐、宋起居注考》曾论之)。刘知幾尝称,“三为史臣,再入东观”,且与朱敬则、徐坚、吴兢奉诏更撰《唐书》,又重修《则天实录》,设馆修史甘苦,盖已备尝之矣。又以其时小人道长,纲纪日坏,仕于其间,忽忽不乐,遂与监修国史萧至忠等书云:

译然而宋代的制度,是让谏官兼任记注官,侍立在后殿,允许他们奏报事情;后来则必须禀告中书省,请求取旨。孝宗隆兴元年,胡铨上奏说“记注”有四项弊病:一是君主不应当观看史书,二是记注官站立的位置不合适,三是在前殿不站立,四是奏事不能直接到君主面前。这就是说,虽然有记注的制度,但君主和当时的宰相可以随意改变它,有制度也等于没有制度。五代时没有听说有《时政记》,宋初宰相李昉、宋琪建议恢复此制,由宰臣自行送到史馆,并且先呈给皇帝阅览,然后再交给有关官署,评论者说他们是不敢秉笔直书,确实如此(参见《春明梦余录》十三)。而且自隋、唐以来,设置史馆修史,历代相沿,也成为一项固定不变的制度。所谓正史,全都出自官方修撰,私家著作极少;凡是参与修史事务的人,都可以被称为史官。然而我认为,后世掌管记注的官员,实际上接近古代的史官;而后世所谓的史官,竟然相当于孔子、左丘明那样删定国史、建立一家之言的人,并不是古代一般史官所能相比的。这又是古今制度不同的一件事,不可不知道。明代人徐一夔论述唐、宋记注制度非常详细,这里一并抄录下来。他说:近世论史的人,没有什么比日历更重要的了;日历是修史的依据。唐长寿年间,史官姚璹请求撰写《时政记》;元和年间,韦执谊又奏请撰写《日历》。“日历”就是把事情系于日期,把日期系于月份,把月份系于时令,把时令系于年份,还保留着《春秋》的遗意。至于“起居注”的制度,也专门以甲子作为起例,大概记录事情的方法没有比这更好的了。到了宋代,极其重视史事;修撰日历,各部门都必须通报有关情况;诏书和告敕,则三省必须记录;军事机密和边疆事务,则枢密院必须报告;百官的进退、刑罚和赏赐的施行与剥夺、台谏官的议论、给事中和舍人的封还驳正、经筵上的问答、臣僚的转对、侍从官到皇帝面前直接奏事,以及朝廷内外密封上奏的奏疏,下至钱粮、军队、刑狱、诉讼和营造,凡是与政务有关的事情,无不按日期记录下来。还担心这些记录出自官府文书,或许会有讹误,所以欧阳修奏请由宰相监督修撰,每年年终检查修撰官所记录的内容,对失职的人员加以处罚。这样一来,《日历》就不会发生讹误;以后修撰《会要》取材于此,修撰《实录》也取材于此,百年之后编写《纪》《志》《列传》仍取材于此,这就是宋史之所以精确的原因。(见《明史·文苑传》以及朱彝尊《曝书亭集·徐一夔传》。) 《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书,都极其详备,可以供修史时采择;这主要是因为它们建立的制度好,大概是元、明以下各代所不能相比的。唐、宋掌管记注的官员,前文已经论述过了。唐玄宗以及宋高宗、孝宗两朝的起居注,也可以考见其大概情况(详见朱希祖先生《汉唐宋起居注考》)。元代虽然设置起居注,但所记录的都是臣下奏闻的事项,而没有帝王的言语行动,宰相拜住曾经指出过这种弊病。明太祖时,宋濂曾撰写《起居注》;刘基分条答复关于天象的询问,太祖命令将其交付史馆。这也是一个证明。成祖时,王直以右春坊右庶子的身份兼任记注起居,后来这种制度逐渐废止,只由翰林院的修撰、编修、检讨掌管修撰国史。遇到纂修史书时,任用爵位高的勋臣一人为监修,内阁学士一人为总裁,翰林学士为副总裁,职权比以前更重,却不再能够履行从早到晚记注的职责。成化以来,负责修纂的人,只取六部前后的奏章,分成十馆,按年月编排,略加删改润色,撮取概括成篇,就成为一位皇帝的实录。至于仪仗前、柱下所说的话,是章疏没有涉及的,即使有人听见,也没有凭据可以增补进去。孝宗时,太仆少卿储罐上书请求设置史官,像古代左右史那样记录皇帝的言语行动,最终没有被采用(见《明史》本传);《明臣奏议》卷十一也记载了这份奏疏,说孝宗听从了他的建议,实际上并没有施行。六曹的六册文书,送到内阁查验完毕后封存,每年年终汇总收入大柜,永远不再打开查看;虽然曾经得到诏旨允许施行,但没有过多久又废止了(《春明梦余录》十三)。今天天津市图书馆收藏有若干册《万历起居注》,其中记载张居正奏对的话,是《实录》中没有的(据陶元珍所说),这就是万历年间恢复记注制度的证明。清代记注制度大致同于明代,每月照例由日讲起居注官编成两册《起居注》,呈送内廷收藏;如今故宫博物院仍有存本。所记内容非常简略,仪仗前、柱下所说的话,也没有凭据列入其中。这大概是名不副实,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缘故。(杭世骏《道古堂集》中有《与某君论起居注书》,文意尚不清楚;朱氏《汉、唐、宋起居注考》曾经论及此事。) 刘知幾曾经称说:“三次担任史臣,又两次进入东观。”并且还与朱敬则、徐坚、吴兢奉诏重新撰写《唐书》,又重修《则天实录》;设置史馆修史的甘苦,他大概已经完全尝遍了。又因为当时小人势力增长,纲纪日益败坏,在那种环境中做官,心中郁郁不乐,于是写信给监修国史萧至忠等人说:

(上略)自策名仕伍,待罪朝列,三为史臣,再入东观,竟不能勒成国典,贻彼后来者。何哉 静言思之,其不可有五故也。何者,古之国史,皆出自一家,如鲁汉之丘明、子长,晋齐之董狐、南史,咸能立言不朽,藏诸名山,未可藉以众功,方云绝笔,唯后汉东观,大集群儒,著述无主,条章靡立,由是伯度讥其不实,公理以为可焚,张、蔡二子,纠之于当代,傅、范两家,嗤之于后叶,今者史司取士,有倍东京,人自以为苟、袁,家自称为政、骏,每欲记一事,载一言,皆阁笔相视,含毫不断,故头白可期,而汗青无曰,其不可一也。前汉郡国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后汉公卿所撰,始集公府,乃上兰台,由是史官所修,载事为博,爰自近古,此道不行,史官编录惟自询采,而左右二史,阙注起居,衣冠百家,罕通行状,求风俗于州郡,视听不该,讨沿革于兰台,簿籍难见,虽使尼父再出,犹且成为管窥,况仆限以中才,安能遂其博物,其不可二也。昔董狐之书法也,以示于朝,南史之书弑也,执简而往,而近代史局,皆通籍禁门,深居九重,欲人不见,寻其义者,盖由杜彼颜面,防诸请谒故也,然今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无闻齿舌,傥有五始初成,一字加贬,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未栖毫,而缙绅咸诵。夫孙盛实录,取嫉权门,王劭直书,见雠贵族,人之情也,能无畏乎,其不可三也。古者刊定一史,纂成一家,体统各殊,指归咸别。夫《尚书》之教也,以疏通知远为主;《春秋》之义也,以惩恶劝善为先;《史记》则退处士而进奸雄;《汉书》则抑忠臣而饰主闽,斯并曩时得失之列,良史是非之准,作者言之详矣,顷史官注记,多取禀监修,杨令公则云必须直词,宗尚书则云宜多隐恶,十羊九牧,其令难行,一国三公,适从何在,其不可四也。窃以史置监修,虽古无式,寻其名号,可得而言,夫言监者,犹总领之义耳,如创纪编年,则年有断限,草传叙事,则事有丰约,或可略而不略,或应书而不书,此刊削之务也;属词比事,劳逸宜均,挥铅奋墨,勤惰须等,某袠某篇,付之此职,某传某志,归之彼官,此铨配之理也,斯并宜明立科条,审定区域,傥人思自勉,则书可立成,今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遵奉,用使争学苟且,务相推避,坐变炎凉,徒延岁月,其不可五也。凡此不可,其流实多,一言以蔽,三隅自反,而时谈物议,安得笑仆编次无闻者哉(下略) 。凡此所谈,皆隋唐以来设馆修史之弊,迄于清末而未之革者,刘氏可谓慨乎其言之也。盖刘氏所谓五不可,即为历来官修之史不及私史之总因 ,所谓史官编录惟自询采者,尤为后世记注不备之明证。今观前史所记,惟唐太宗与群臣问答之语,详载于《贞观政要》,由于其时史官,得随仗入,侍于君侧,有闻必录之故。其后既限制史官,不得随仗入内,并不侍立前殿,故罕闻君臣问答之语 ,此仅就记注一事言之也。唐宋宰相所撰之《时政记》,或可补记注之不备,《宋史》取材,多出于是,然以所记,多有文饰,往往难餍人心。若如汉武以往之制,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则撰史之士,不劳自采史实,而能备文献之全。然而后世之贤君若相,未闻有行之者何也 盖后世史官,多重撰述而轻记注,掌故史实,乏人综辑,临时取给,始感其难,上下千年,几同一例,刘氏所论,不过其鳞爪耳。其后韩愈以文雄于唐代,亦尝有志修史,于贞元八年第进士之后,答崔立之书有云:“求国家之遗事,考贤人哲士之终始,作唐之一经,垂于无穷,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其志可谓壮矣。迨元和中,愈为史馆修撰,似可稍伸其志,而同时之贤者,亦以此期之,而愈竟不然。其《答刘秀才论史书》云:辱问,见爱教,勉以所宜务,敢不拜赐。愚以为凡史氏褒贬大法,《春秋》已备之矣。后之作者,在据事迹实录,则善恶自见,然此尚非浅陋偷惰所能就,况褒贬耶。孔子圣人,作《春秋》,辱于鲁、卫、陈、宋、齐、楚,卒不遇而死;齐太史兄弟几尽;左丘明纪春秋时事,以失明;司马迁作《史记》,刑诛;班固瘐死;陈寿起又废,卒亦无所至;王隐谤退死家;习凿齿无一足;崔浩、范晔亦诛;魏收夭绝;宋孝王诛死;足下所称吴兢,亦不闻身贵,而令其后有闻也。夫为史者,不有人祸,必有天刑,岂可不畏惧而轻为之哉。唐有天下二百年矣,圣君贤相相踵,其余文武之士,立功名跨越前后者,不可胜数,岂一人卒卒能纪而传之耶。仆年志已就衰退,不可自敦率,宰相知其无他才能,不足用,哀其老穷,齟齬无所合,不欲令四海内有戚戚者,猥言之上,苟加一职荣之耳,非必督责迫蹙,令就功役也。

译(上文略。)自从登记姓名进入仕途,列身朝廷,到如今三次担任史臣、两次进入东观,竟然不能完成国史,留给后世人。这是为什么呢?静下心来想一想,不能完成的原因有五条。为什么呢?古代的国史,都出自一家之手,如鲁国的左丘明、汉代的司马迁,晋代的董狐、齐国的南史,都能够建立自己的言论而流传不朽,藏之名山,不能借众人之力完成;直到后汉的东观,才大规模聚集众多儒者,著述没有主宰,条文制度也没有建立,因此伯度讥讽它不真实,公理认为可以焚毁,张、蔡二人又在当代加以纠正,傅、范两家则在后世讥笑它。如今史官机构选取人才,比东京多了一倍;个人自以为可以成为荀悦、袁宏,家家自称可以成为崔宏、范晔。每当想要记一件事、载一句话时,大家都停笔相视,含着笔却不能下笔,因此即使等到头发全白,也未必能完成史书。这是不能完成的第一个原因。前汉郡国的计书,先上报太史,副本上报丞相;后汉公卿所撰写的材料,先集中到公府,再上交兰台。因此史官修史时,所载事情十分广博。自近代以来,这种制度不再实行,史官编录材料只能自行询问采集;而左右二史又缺少起居注,士大夫各家很少交出行状;到州郡寻求风俗材料,所见所闻又不周全;到兰台查考沿革,簿籍又难以见到。即使孔子再次出现,也只能成为管中窥天,何况我才力平庸,怎么能够达到博通万物的程度呢?这是不能完成的第二个原因。从前董狐写史,把所写的内容拿给朝廷看;南史记载弑君之事,拿着简册就前往宫廷。而近代的史馆,都与禁宫相通,深居九重之内,想让别人看不见。推究其中的原因,大概是为了遮蔽长官的颜面,防止各种请托拜访。然而如今史馆中的作者多得像树林一样,人人都想畅所欲言,却没有人听见他们的言语。倘若《春秋》所说的“五始”刚刚写成,文字中有一个字加以贬斥,话还没有说完,朝廷内外就都知道了;笔还没有停下,士大夫就全都诵读了。孙盛如实记录史事,招致权贵之家的嫉恨;王劭秉笔直书,受到贵族的仇视,这是人之常情,怎么能不害怕呢?这是不能完成的第三个原因。古人刊定一部史书,编纂成一家之言,体例各不相同,旨趣也各有区别。《尚书》的教义,以疏通事理、通晓远古为主;《春秋》的大义,以惩罚邪恶、劝勉善行为先;《史记》则贬抑隐士而推崇奸雄;《汉书》则压低忠臣而粉饰君主。这些都是前代得失的排列,也是良史判断是非的准则,作者已经说得很详细了。近来史官记注,多数要听取监修的意见:杨令公说必须直截地记述,宗尚书却说应当多隐讳君主的过失。十只羊有九个牧人,命令难以实行;一个国家有三个主事者,到底该听从谁呢?这是不能完成的第四个原因。我私下认为,史书设置监修,虽然古代没有固定的格式,但考察这个名称,可以说明它的含义。“监”字,就是总领的意思。比如创立编年体,年代就有起止范围;起草传记、叙述事情,内容就有详略之分;有的可以删略却没有删略,有的应当记载却没有记载,这属于删削的事务。组织文辞、编排史事,劳逸应当均衡;运笔挥墨,勤勉和懒惰应当同样受到约束;哪一卷哪一篇交给这个职务,哪一篇传记哪一篇志书归给那个官员,这属于分配工作的原则。这些都应当明确制定条文,审慎确定分工范围。假如人人都想到尽力,那么史书就可以很快完成。如今监修的人既不具体指示,修史的人又没有遵守执行,于是使人争相采取苟且的态度,互相推诿躲避,坐看形势冷暖变化,白白拖延岁月。这是不能完成的第五个原因。以上这些不能完成的原因,实际还有很多;用一句话概括,举出三点便可以反省其余两点。那么当时的舆论和众人的议论,怎么能嘲笑我编次史书却没有名声呢?(下文略。) 以上所说的,都是隋、唐以来设置史馆修史的弊病,直到清末也没有革除;刘知幾可以说是对这些问题感慨至深。刘氏所说的五个不能完成的原因,正是历来官修史书不如私家史书的总原因。他所说的“史官编录只能自行询问采集”,尤其是后世记注不完备的明显证据。如今考察前代史书的记载,只有唐太宗与群臣问答的话,详细载于《贞观政要》,这是因为当时史官能够跟随仪仗入内,侍立在君主身旁,听到什么就记录什么。后来限制史官,不得跟随仪仗入内,也不在前殿侍立,所以很少听到君臣问答的话;这还只是就记注一事来说。唐、宋宰相所撰写的《时政记》,有时可以补足记注的不足;《宋史》取用的材料,多出于此,但由于所记内容多有文饰,往往难以使人满意。如果采用汉武帝以前的制度,天下的计书先上报太史,那么修史的人就不必亲自采集史实,而能够完备地掌握文献。然而后世贤明的君主和宰相,没有听说有谁实行过这种制度,这是为什么呢?大概后世史官大多重视撰述而轻视记注,掌故和史实缺少人来综合整理,到了临时需要时才取来应付,这才感到困难。上下千年,几乎都是同一种情况;刘氏所论,不过只是其中的一鳞一爪罢了。后来韩愈以文章雄视唐代,也曾经有志于修史。他在贞元八年考中进士之后,写给崔立之的信中说:“搜求国家遗留下来的史事,考察贤人哲士一生的始末,撰成一部唐代的经书,流传到无穷的后世;诛斥已经死去的奸邪谄佞,显发潜藏德行的幽微光辉。”他的志向可以说很壮大了。到了元和年间,韩愈担任史馆修撰,似乎可以稍微伸展自己的志向;当时的贤者也以此来期待他,但韩愈最终却没有这样做。他在《答刘秀才论史书》中说:承蒙您来信询问,又承蒙您厚爱并加以教导,勉励我去做所应当做的事,我怎敢不恭敬地拜谢您的赐教。我认为,史家褒贬的大原则,《春秋》已经完备了。后世作者只要依据事实、如实记录,善恶自然会显现;然而这尚且不是浅陋、苟且、懒惰的人所能做到的,何况还要进行褒贬呢?孔子是圣人,作《春秋》,在鲁、卫、陈、宋、齐、楚之间受辱,最终不得志而死;齐国太史兄弟几乎死尽;左丘明记载春秋时期的事情,以至失明;司马迁撰写《史记》,遭受刑罚;班固困顿而死;陈寿起初被任用后来又被废弃,最终也没有达到什么成就;王隐受到诽谤,被斥退后死在家中;习凿齿失去一只脚;崔浩、范晔也被杀;魏收早死;宋孝王被杀;您所称道的吴兢,也没有听说他本人显贵,却使他的后世留下了声名。做史书的人,不是遭遇人为的祸患,就是受到上天的惩罚,怎么可以不畏惧而轻率地去做呢?唐朝拥有天下已经二百年了,圣明的君主、贤能的宰相一个接一个出现,其余文武之士,建立功名而超过前后各代的,多得数不清,难道一个人仓促之间就能把他们全都记录下来并传之后世吗?我的年纪和志气已经衰退,不能亲自勉力振作;宰相知道我没有其他才能,不足以任用,只是怜悯我年老困穷、处处不合,因而不愿让天下有人为此忧愁,便随意在皇帝面前替我说了几句,只是姑且加给我一个官职来荣耀我,并不是一定要督促逼迫我完成修史的功业。

贱不敢逆盛指,行且谋别去。且传闻不同,善恶随人所见,甚者附党,憎爱不同,巧造言语,凿空构立善恶事迹,于今何所承受取信,而可草草作传记令传后世乎。若无鬼神,岂可不自心惭愧,若有鬼神,将不福人,仆虽騃,亦粗知自爱,实不敢率尔为也。夫圣唐钜迹,及贤士大夫事,皆磊落轩天地,决不沉没,今馆中非无人,将别有作者,勤而纂之,后生可畏,安知不在足下,亦宜勉之(《昌黎外集》二)。观其书辞,抑何意志颓唐之甚,而前后判若两人也耶 柳宗元见而不以为然,起而驳之,集中所载《与韩愈论史官书》是也。书云:前获书,言史事,云具《与刘秀才书》,及今乃见书稿,私心甚不喜,与退之往年言史事,甚大谬,若书中言,退之不宜一日在馆下,安有采宰相意,以为苟以史荣一韩退之耶。若果尔,退之岂虚受宰相荣已,而冒居馆下近密地,食奉养,役使掌故,利纸笔为私书,取以供子弟费,古之志于道者不若是。且退之以为纪录者有刑祸,避不肯就,尤非也。史以名为褒贬,犹且恐惧不敢为,设使退之为御史中丞大夫,其褒贬成败人,愈益显,其宜恐惧尤大也,则又将扬扬入台府,美食安坐,行呼喝于朝廷而已耶;在御史犹尔,设使退号利其录者也。又言不有人祸,必有天刑,若以罪夫前古之为史者,然亦甚惑,凡居其位,思直其道,道苟直,虽死不可回也,如回之,莫若亟去其位。孔子之困于鲁、卫、宋、蔡、齐、楚者,其时暗,诸侯不能以也,其不遇而死,不以作《春秋》故也,当其时虽不作《春秋》,孔子犹不遇而死也;若周公史佚,虽记言书事,犹遇而显也,又不得以《春秋》为孔子累;范晔悖乱,虽不为史,其族亦赤,司马迁触天子喜怒,班固不检下,崔浩沽其直以斗暴虏,皆非中道,左丘明以疾盲,出于不幸,子夏不为史亦盲,不可以是为戒;其余皆不出此,是退之宜守中道,不忘其直,无以他事自恐。退之之恐,唯在不直,不得中道,刑祸非所恐也。凡言二百年文武事,多有诫如此者,今退之曰,我一人也,何能明,则同职者,又所云若是,后来继今者,又所云若是,人人皆曰我一人,则卒谁能纪传之耶。如退之但以所闻知,孜孜不敢怠,同职者,后来继今者,亦各以所闻知,孜孜不敢怠,则庶几不坠,使卒有明也。不然徒信人口语,每每异辞,日以滋久,则所云磊磊轩天地者,决心不沈没,且杂乱无可考,非有志者所忍恣也,果有志,岂当待人督责迫蹙,然后为官守耶。又凡鬼神事,渺茫荒惑无可进,明者所不道,退之之智,而犹惧于此,今学如退之,辞如退之,好言论如退之,慷慨自为正直行行焉如退之,犹所云若是,则唐之史述,其卒无可托乎,明天子贤宰相得史才如此,而又不果,甚可痛哉。退之宜更思可为速为,果卒以此为恐惧不敢,则一日可引去,又何以云行且谋也。今当为而不为,又诱馆中他人及后生者,此大惑已,不勉己而欲勉人,难矣哉(本集三十一)。今观宗元所驳,无一语不搔着痒处,可谓痛快淋漓矣。寻愈之论旨有二:其一曰,为史者不有人祸,必有天刑;其二曰,将必有作者勤而纂之。盖一则惧祸而不肯为,一则蕲他人为之而无与于己,所见甚陋,非学如愈者所应言,宗元驳之是也。抑吾谓愈之论旨,乃在传闻不同,善恶随人所见,甚者附党,憎爱不同,巧造言语,凿空构立善恶事迹,数语,正如刘知幾所谓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无闻■舌,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未栖毫,而缙绅咸诵,取嫉权门,见雠贵族,是则愈发为此论盖有所激而云然也。且考《昌黎集》中所撰《顺宗实录》,固为史之一种,其他碑志传状诸文,殆居其半,皆关涉一代政治人物之业绩,可以被金石传奕禩者,谓其无意修史,夫岂其然。总之,设局修史,作者如林,忌讳既多,难于下笔,虽贤如愈,能文如愈,而终不得申其志,此唐宋以来官修诸史之通病,贤者所不能革,是以宗元持论虽正,终无以回愈之心而翻然改辙也。清代史家万斯同亦尚论及此,钱大昕所撰《万先生传》云:先生病唐以后设局分修之失,尝曰,昔迁、固才既杰出,又承父学,故事信而有文,其后专家之书,才虽不逮,犹未至如官修者之杂乱也。譬如入人之室,始而周其堂寝,继而知其蓄产礼俗,久之其男女少长,性质刚柔,轻重贤愚,无不习察,然后可制其家之事。若官修之史,仓卒而成于众人,不暇择其材料之宜与事之习,是犹招市人而与谋室中之事也(《潜研堂文集》三十八)。

译我身份卑微,不敢违背您的盛意,行将设法辞去。况且传闻彼此不同,善恶随着各人的见解而变化;严重的还会依附党派,爱憎不同,巧妙地编造言语,凭空构造善恶事迹。到了今天,又有什么可以承受、取信,因而能够草草撰写传记、让它流传后世呢?如果没有鬼神,难道自己不应当在心中惭愧吗?如果有鬼神,那将不会降福于这种人。我虽然愚笨,也大致知道爱惜自己,实在不敢轻率地这样做。圣唐的伟大事迹以及贤士大夫的事迹,都光明磊落、超越天地,决不会沉没。如今史馆中并非没有人才,将来会有别的作者勤勉地编纂它们;后生可畏,怎么知道那个人不在您这里呢?您也应当努力。(《昌黎外集》二。) 看他的文章言辞,为什么意志竟然如此颓唐,前后简直像两个人呢?柳宗元读到后不以为然,起身加以驳斥,文集中所收《与韩愈论史官书》就是这篇文章。信中说:先前收到您的信,谈到史事,说已经写有《与刘秀才书》;到如今才看到信稿,我私下里非常不高兴。您往年谈论史事的说法,实在大错特错。假如信中所说的那样,退之就不应该有一天待在史馆里。哪里有采纳宰相的意思,认为只是为了用修史这种荣誉来成全一个韩退之呢?如果果真如此,退之难道是白白接受宰相给予的荣誉,冒险居处在史馆这种接近宫禁的地方,领取俸禄,役使掌故官,贪图纸笔以写私人书信,拿来供给子弟的费用吗?古代有志于道的人不是这样的。况且退之认为记录史事的人会遭受刑罚和祸患,因此躲避而不肯任职,这更是不对。史书以记名来施行褒贬,尚且使人恐惧而不敢去做;假使退之担任御史中丞或御史大夫,褒贬人物的成败,影响就更加明显,他应当感到的恐惧也会更大;那么他又将扬扬自得地进入御史台府,美食安坐,只在朝廷上呼喝而已吗?在担任御史时尚且如此,假使退之……[原文疑有脱误]假如周公史佚,虽然记录言论、记载事情,仍然会遭遇并显露出来,也就不能把《春秋》归咎于孔子;范晔悖乱,虽然没有担任史官,他的家族也遭灭族;司马迁触犯天子的喜怒,班固不能约束属下,崔浩以沽名求直而激怒并招致暴虏。这些都不是中正之道。左丘明因疾病而失明,是出于不幸;子夏没有担任史官也失明,不能拿这些作为鉴戒。其余的人都不超出这些情况。因此,退之应当守住中道,不忘记秉持正直,不要因为其他事情而自我恐惧。退之所担心的,只应是不正直、不能守中道,至于刑罚和祸患,并不是值得害怕的。大凡记述二百年间文王、武王的事迹,其中有许多这样的劝诫。如今退之说:“我只是一个人,怎么能把它阐明?”那么,与他同职的人,以及后来接替这一职务的人,也都这样说;人人都说“我只是一个人”,那么最终由谁来撰写史传呢?如果退之只根据自己听到和知道的事情,勤勤恳恳,不敢懈怠;同职的人以及后来接替他的人,也都各自根据听到和知道的事情,勤勤恳恳,不敢懈怠,那么或许就不至于失传,最终还能有所阐明。否则只是听信人们的口头传说,常常各有不同说法,日子久了,所谓光明磊落、气势凌驾天地的事迹,必定会沉没于湮灭之中,而且杂乱无章,无法考察;这不是有志之士所能忍心任意放纵的。果真有志向,难道应当等到别人督促责备、逼迫催逼之后,才去履行官守的职责吗?再说,凡是鬼神之事,渺茫荒诞,无法据此推进考察,是明智的人所不谈论的。以退之的智慧,尚且还对此感到恐惧;如今学问像退之,文辞像退之,喜欢发表议论像退之,慷慨自许为正直、昂然而行也像退之,尚且还说出这样的话,那么唐代的史书撰述,最终难道就没有可以托付的人了吗?英明的天子和贤能的宰相,已经得到这样有史才的人,而他又不能完成此事,实在令人痛惜。退之应当重新思考能够做的事,赶快去做;如果最终因为这些而恐惧,不敢去做,那么一天之内就可以引退,又何必说将要边走边谋划呢?如今该做的事不做,反而又诱导史馆中的其他人和后辈这样做,这已经是极大的迷惑了。自己不勉励自己,却想去勉励别人,实在困难啊。(《本集》卷三十一) 如今看柳宗元所反驳的话,没有一句不是搔到了痒处,可以说痛快淋漓。考察韩愈的论旨,大致有两点:第一,修史的人不是遭遇人祸,就必定受到上天的惩罚;第二,将来一定会有作者勤勉地把它编纂起来。一个是害怕祸患而不肯去做,一个是希望别人来做而自己与此无关,见识十分浅陋,不是像韩愈这样有学问的人应当说的话,柳宗元反驳他是对的。但我认为,韩愈论旨的根由,正在于担心传闻各不相同,善恶随着各人的看法而定;严重时还会结党附会,因憎恶和喜爱不同而巧造言语,凭空虚构善恶事迹。这几句话,正如刘知幾所说的:“史馆中的作者,多得像树林一样,人人都愿意伸长嘴巴;没有听见的事情,舌头还没停下说,朝廷内外就都知道了;笔还没有停下,士大夫们就全都诵读了。于是招致权贵之家的嫉恨,成为贵族的仇敌。”那么,韩愈发表这种论说,大概是有所激愤而这样说的。况且考察《昌黎集》中所撰的《顺宗实录》,本来就是史书的一种;其他碑志、传状之类的文章,几乎占了全书的一半,也都涉及一代政治人物的功业,足以刻在金石上传之后世。说他无意修史,难道真是这样吗?总而言之,设置史馆修史,作者多如树林,禁忌又多,即使贤能如韩愈、文才如韩愈,也难以下笔,最终不能施展自己的志向。这是唐宋以来官修各史的通病,是贤者也不能改变的。因此,柳宗元的立论虽然正确,最终还是无法改变韩愈的心意,使他彻底改弦更张。清代史家万斯同也曾谈论过这件事,钱大昕所撰《万先生传》说:先生痛惜唐代以后设置史馆、分头修史的弊病,曾说:“从前司马迁、班固的才华本来就很杰出,又承继父亲的学问,所以所记载的史实可信而且有文采。此后的私家著述,才华虽然比不上他们,尚且还没有达到官修史书那样的杂乱。譬如进入别人的房屋,起初周遍了解他的厅堂寝室,接着了解他的财产积蓄和礼俗,时间久了,又了解他家男女老幼的性情、刚柔、轻重、贤愚,没有不熟悉考察的,然后才可以处理他家的事务。像官修史书那样,仓促间由众人完成,来不及选择合适的材料,也来不及熟悉事情的实际情况,这就好比招来市场上的人,和他们商量屋内的事情。”(《潜研堂文集》卷三十八)

官修史书之病,具如上论,然而唐宋以来,一往而难返者何哉 吾求其故,盖有数端:其一,则典籍掌故,聚于秘府,私家无由而窥;其二,则史实繁赜,毕生莫殚,私家无力整比是也。盖自唐宋以来,时君若相,锐意求书,甲乙之编,四部之籍,不在秘府之掌,即入显宦之家,试观万斯同有志独修《明史》,而不能不主于时相之家,以博观其藏籍,且修《明史》,须以《实录》为本,皇皇钜制,讵可求之荒寒,惟史由官修,则官藏私籍,左右逢源,取用不竭,其利一也。古人修史,多者不过百卷,而一卷之文,不过数翻,故一人操简,杀青可期,后世修史,多者尝数百卷,参稽之书,更不下千数百种,一人之精力有限,多士之相需益殷,若司马光之修《通鉴》,实由刘敛、刘恕、范祖禹三君分任其役,而光始得总成之,不然,则皓首辛勤,杀青无日,过时不采,渐就散亡矣,惟设馆分修,明定程限,资于众力,乃易成编,其利二也。夫私修之史,易精而难成,官修之史,易成而难精,此之谓利,即彼之所谓弊,执一而论,未见其可。然而官修之史,一往而难返者,夫岂不以是欤。综而论之,后世之史官,非古之所谓史官也,古之史官,以记注为要务,而不必当撰述之任,亦犹孔子之删、《尚书》、修《春秋》,实当撰述之任,而不必身为史官也。后之史官,有其名或无其实,为其实者,每以他官典修史之任;居其名者,辄以史官为虚饰之具。且史官之名,为任撰述者所独擅,而任记注之职者,退而同于百司,转不得以史官自号,如唐宋之起居郎舍人,清之日讲起居注官,虽有史职之名,而无与于撰述,岂非其明证欤。往者章学诚病史官之有名无实,记注之不能举其职,乃至发愤而有州县立志科之拟议。其言曰:“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比人而后有家,比家而后有国,比国而后有天下,惟分者极其详,然后合者能择善而无憾也。”又曰:“今天下之大计,既始于州县,则史事责成,亦当始于州县之志,州县有荒陋无稽之志,而无荒陋无稽之令史案牍,志有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案牍无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盖以登载有一定之法,典守有一定之人,所谓师三代之遗意也。故州县之志,不可取办于一时,平曰当于诸典吏中特立志科,佥典吏之稍明文法者,以充其选,而且立为成法,俾如法以纪载,略如案牍之有公式焉,则无妄作聪明之弊矣。积数十年之久,则访能文学而通史裁者,笔削以成书,所谓待其人而后行也。”推章氏之论,以为中朝之史官,曾州县典吏之不若,史官不能理撰述之业,而典吏则能举记注之职,中朝虽有起居注官,以纪帝王之言动,然仅能记其一鳞一爪,而不能举忠实之史职,以较古代之左史右史,则相去远甚,而州县令史之案牍,直同汉代之计书,可上之太史丞相,以备载笔者之要删,故因州县之案牍,而立志科,畀为令史典吏者,以当记注之任,其上焉者,记注在中朝;其次焉者,记注在地方之司府,其下焉者,记注在州县,合此数级之记注,以备一代之要删,于是记注有成法,不期而与古人冥合矣。此章氏之所日夜筹维,而仍不得申其所见者也,可胜叹哉,可胜叹哉。依前所述,制成一表,以明史官制度之沿革。至汉以后之史官,多以他职兼典,非复古人世守之制,其有称史官及太史公者,乃援古以自泽,非其官号 ,且其重要诸家,已略且于各章,故不复别为制表。修史宜略人所详,又有繁中求简之法,盖谓是也。

历代史官制度沿革表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周

附列国史官 太史,小史,内史,外史。

左史,右史,御史。

太史令。

女史。 太史

冯相氏

保章氏 周代以前从略。

列国史官俱从周制。

女史见《列女传》及《史通》。

秦 太史令。 太史令 秦有太史令胡母敬,或谓为专掌天文之官。

汉 太史令。

禁中起居注。

王莽柱下五史。 太史令 汉武帝以前,或王莽以前。史官与历官合而为一。

后汉 兰台令史。

东观著作。

起居注。 太史令隶于太常下同 自此史官与歷官分为二职。兰台、东观,俱为修史之所,而以他官兼典,未正其名。明帝、献帝俱有起居注,前汉有禁中起居注,而后汉明德马后亦撰明帝起居注。或谓为女官所掌,同于古之女史。

译官修史书的弊病,正如上文所说。然而唐宋以来,一直延续而难以回转,为什么呢?我探求其中的原因,大概有几项:第一,典籍和旧事掌故集中在秘府,私家没有办法窥见;第二,史实繁多复杂,一个人终生也不能穷尽,私家又没有力量整理编次。自唐宋以来,当时的君主和宰相锐意搜求书籍,甲乙之编、四部之籍,不是掌握在秘府之中,就是进入显贵之家。试看万斯同有志于独自修撰《明史》,却不能不寄身于当时宰相之家,以便广泛阅览他们收藏的书籍。况且修撰《明史》,必须以《实录》为根本;如此宏大的著作,哪里能在荒僻贫寒之处求得?只有由官府修史,官府所藏和私人所藏的书籍才能左右逢源,取用不尽,这是官修史书的第一个好处。古人修史,多的不过百卷,而一卷文字不过数次翻阅的篇幅,所以一个人拿着简册,也可以期待完成编定。后世修史,多的曾有数百卷,参考核查的书籍更不少于一千数百种;一个人的精力有限,需要许多人的协作就更加迫切。像司马光修《资治通鉴》,实际是由刘敛、刘恕、范祖禹三位分担其工作,司马光才得以总合完成;否则就会白发满头而辛勤劳作,仍不知何日能够编定,资料若不及时采集,也会逐渐散失。这只有设置史馆分头修撰,明确规定期限,借助众人的力量,才容易编成,这是官修史书的第二个好处。私家修撰的史书,容易精良而难以完成;官府修撰的史书,容易完成而难以精良。这一方面所说的好处,正是另一方面所说的弊病;只执着于一端来评论,没有看到它的可取之处。然而官修史书一经形成便难以回转,难道不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吗?总的说来,后世的史官,不是古代所说的史官。古代的史官把记录和注记作为主要职责,却不一定承担撰述的任务;这就像孔子删定《尚书》、修订《春秋》,实际上承担了撰述的任务,却不一定亲自担任史官。后世的史官,有其名而有时没有其实;承担实际事务的人,往往由其他官员兼任修史之职;占有史官名号的人,却常常把史官作为虚饰的工具。而且“史官”这一名称,被承担撰述任务的人独自占有;担任记录和注记职务的人,退而与各部门官员相同,反而不能自称史官。比如唐宋的起居郎、起居舍人,清代的日讲起居注官,虽然有史职的名义,却与撰述无关,难道不是明显的证明吗?从前章学诚痛惜史官有名无实、记录注记不能履行职责,以至于发愤提出设置州县立志科的主张。他说:“天下的史,有一国的史,有一家的史,有一个人的史。传、状、志、述,是一个人的史;家乘、谱牒,是一家的史;部志、府志、县志,是一国的史;综合记载一个朝代,是天下的史。先有个人,随后才有家庭;先有家庭,随后才有国家;先有国家,随后才有天下。只有把分别记载的部分做到极其详尽,然后综合起来时才能择取善者而没有遗憾。” 他又说:“如今治理天下的大计,既然从州县开始,那么史事的责任,也应当从州县志开始。州县可以有荒疏浅陋、无从考查的志书,却不应有荒疏浅陋、无从考查的令史案牍。志书有因人的善恶、因人的工拙而定褒贬的条例和文辞,案牍则没有因人的善恶、因人的工拙而定褒贬的条例和文辞,因为登载有一定的法则,掌管保存有一定的人,这就是所谓取法三代遗留下来的制度精神。所以州县志不能在一时之间仓促办成,平日应当在各位典吏中特别设置志科,选取典吏中稍微通晓文法的人充任,并且立为固定制度,使他们依照法式记载,大略如同案牍有固定格式一样,这样就没有妄自逞聪明的弊病了。积累几十年之后,再访求有文学才华、通晓史学体裁的人,删削编定而成书,这就是所谓等待合适的人出现,然后再实行。”推演章氏的论说,可以认为中朝的史官,竟然还不如州县的典吏:史官不能治理撰述的事务,而典吏却能履行记录注记的职责。中朝虽然有起居注官,记录帝王的言语行动,然而只能记下其中一点鳞爪,不能履行忠实记录的史官职责;与古代的左史、右史相比,相差太远。而州县令史的案牍,简直就像汉代的计书,可以上呈给太史、丞相,作为执笔修史者删选编录的重要材料。因此,可以依据州县案牍设置志科,把它交给令史、典吏,使他们承担记录注记的职责;其中较高一级的,记录注记在中朝;其次一级,记录注记在地方的司、府;最低一级,记录注记在州县。把这几个层级的记录注记汇合起来,用来备具一个朝代的删定材料,于是记录注记有了成法,不期然而与古人暗合了。这是章氏日夜筹划思考,却仍然不能使自己的见解得以施行的事情。实在令人叹息,实在令人叹息。依照前面所说的内容,制成一张表,以说明史官制度的沿革。至于汉代以后,史官大多由其他职务兼任掌管,不再是古人世代守职的制度;其中有称作史官和太史公的,只是援引古制来美化自己,并不是正式官号。而且其中重要的各家,已经在各章中略有叙述,所以不再另行制表。修史应当在人们详尽叙述之处取其简略,又要有在繁多材料中求取简要的方法,大概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历代史官制度沿革表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周 附列国史官: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御史。太史令。女史。太史 冯相氏 保章氏 周代以前从略。列国的史官都沿用周制。女史见于《列女传》和《史通》。秦 太史令。太史令 秦有太史令胡母敬,有人认为这是专门掌管天文的官职。汉 太史令。禁中起居注。王莽柱下五史。太史令 可能在汉武帝以前,也可能在王莽以前。史官和历官合为一职。后汉 兰台令史。东观著作。起居注。太史令隶属于太常,以下同 从此史官和历官分为两种职务。兰台、东观都是修史的处所,但由其他官员兼任掌管,尚未正式确定其名号。明帝、献帝都有起居注;前汉有禁中起居注,后汉明德马后也撰写了《明帝起居注》。有人认为这是由女官掌管的,与古代的女史相同。

三国 魏置著作郎,兼起居注。

蜀有东观令。东观郎,当修史之任。吴有左国史,右国史,东观令。 魏太史令高堂隆、蜀史官、吴太史令丁孚 《册府元龟》谓魏有佐著作郎。蜀后主传见史官之名,即掌星历者,疑即太史令。

晋

附十六国 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佐著作郎八人,隶于秘书省。下同。

著作兼掌起居。

前赵有左国史、著作。

后赵有著作。

其余诸国多置著作。

南凉有国纪祭酒、撰录时事。

太史令  元帝建武元年置史官。

宋 著作郎一人。

著作佐郎八人。

兼修起居注,齐、梁、陈俱同。 太史令

南齐 著作郎。

著作佐郎。

修史学士。 太史令 《册府元龟》谓南齐置史官。

梁 著作郎。

著作佐郎。

撰史学士。 太史令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陈 著作郎。

著作佐郎。

撰史学士。

撰史著士。 太史令 撰史著士见《陈书 张见正传》。

后魏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四人。

起居注令史。

修起居注二人。 太史令

太史博士  后魏曾置修史局

北齐 史馆、监修国史。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八人。

起居省。 太史 《唐六典》谓北齐有文林馆学士,掌著述。

北周 监修国史。

著作上士(郎)。

著作中士(佐郎)。

外史掌起居。 无考 历官当同于魏齐。

隋 (一)史馆 监修国史。

(二)著作曹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八人。

(三)起居注 起居舍人二人。 太史曹令二人 著作、太史两曹,俱隶祕书。

唐 (一)史馆 监修国史。 史官(无常员,以他官兼之)。 修撰。 直馆。

(二)著作局(掌撰述) 著作郎。 著作佐郎。

(三)起居注 起居郎,一称左史,隶门下省。 起居舍人。一称右史,隶中书省。

(四)时政记 由宰相自撰。始于 武后长寿中。 司天台太史令,后改司天监 著作局,司天台,俱隶秘书省,如隋制。

五代 略如唐制。

晋宰相刘昫,赵莹,监修《唐书》。史馆修撰贾纬。

著作郎。

著作佐郎孙晟。

起居郎贾纬。 司天台监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宋 (一)史馆 国史院、实录院。 提举国史。 监修国史。 提举实录院。 修国史。 同修国史。 史馆修撰。 同修撰。 实录院修撰、同修撰。 直史馆编修官、检讨官。 校勘检阅校正编校官。(二)起居注 起居郎(左史)。 起居舍人(右史)。

(三)日历 著作郎。著作佐耶。

(四)时政记 如唐制。 太史局

太史令 国史、实录两院初隶秘书省,其后分立,多以宰相领之。

太史局隶秘书省。宋又置起居院,见《玉海》。

著作掌修日历,隶秘书省。

辽 (一)国史院 监修国史。 史馆学士。 史馆修撰。 修国史。

(二)起居注 起居郎。 起居舍人。 太史令

金 (一)国史院 监修国史。 修国史、同修国史。 编修官、检阅官。(二)记注院 修起居注。 司天台监

元 (一)翰林兼国史院 学士等官, 修撰。 编修官。 检阅。

(二)起居注 左右补阙。 兼修起居注。 同修起居注。 太史院

太史令

司天监

明 (一)翰林院 史官编修。检讨。

(二)起居注 明初设之,后废。  钦天监正 修撰等官,掌修国史,神宗时议开史局,命史官分直其中,一起居,二吏、户,三礼、兵,四刑、工,日讲官专记起居,史官分纂六曹章奏,并定常朝记注,起居官及史官侍班之法,然不久仍停辍。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清 (一) 翰林院掌国史、图籍、制诰、文章之事

修辑诸书,则以掌院学士充总载裁官。

读讲学士以下为纂修官。掌院学士。 学士。 侍读学士。 侍讲学士。 侍读。 侍讲。 修撰。 编修。检讨。 庶吉士。

(二)国史馆、实录馆 总裁、纂修。(三)起居注衙门 日讲、起居注官。 钦天监正 《历代职官表》谓:周太史为史官及日官之长。记言记动,则有内史外史分任之。而太史明于天道,所掌在建典辨法,并不司典籍策书,实与翰林不同,惟其正岁年,颁告朔正,则与钦天监职掌相合。愚谓执此以论后汉以后之太史令,固属不合,至如汉初之太史令,实兼掌文史,司撰述,正为古史官相传之法,明清二代称翰林为太史,未得谓无所受也。

国史、实录两馆仍设翰林院内。

两馆总裁、纂修及日讲、起居注官,皆以他官兼典。

译三国 魏设置著作郎,兼任起居注。蜀有东观令、东观郎,承担修史的职责。吴有左国史、右国史、东观令。魏有太史令高堂隆,蜀有史官,吴有太史令丁孚 《册府元龟》说魏有佐著作郎。蜀后主传中见有“史官”这一名称,即掌管星历的人,怀疑就是太史令。晋 附十六国 著作郎一人,称为大著作;佐著作郎八人,隶属于秘书省。以下相同。著作郎兼任掌管起居记录。前赵有左国史、著作。后赵有著作。其余各国大多设置著作。南凉有国纪祭酒,负责撰录时事。太史令 元帝建武元年设置史官。宋 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八人。兼任修撰起居注,齐、梁、陈都相同。太史令 南齐 著作郎。著作佐郎。修史学士。太史令 《册府元龟》说南齐设置了史官。梁 著作郎。著作佐郎。撰史学士。太史令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陈 著作郎。著作佐郎。撰史学士。撰史著士。太史令 “撰史著士”见于《陈书·张见正传》。后魏 著作郎二人。著作佐郎四人。起居注令史。修起居注二人。太史令 太史博士 后魏曾设置修史局。北齐 史馆、监修国史。著作郎二人。著作佐郎八人。起居省。太史。《唐六典》说,北齐有文林馆学士,掌管著述。北周:监修国史。著作上士(即著作郎)。著作中士(即著作佐郎)。外史掌管起居记注。无从考证。历代官职应当与魏、齐相同。隋:(一)史馆:监修国史。(二)著作曹:著作郎二人,著作佐郎八人。(三)起居注:起居舍人二人;太史曹令二人。著作、太史两曹都隶属于秘书省。唐:(一)史馆:监修国史。史官没有固定员额,由其他官员兼任;另有修撰、直馆。(二)著作局(掌管撰述):著作郎、著作佐郎。(三)起居注:起居郎,又称左史,隶属于门下省;起居舍人,又称右史,隶属于中书省。(四)时政记:由宰相亲自撰写,始于武后长寿年间。司天台有太史令,后来改称司天监。著作局、司天台都隶属于秘书省,制度与隋朝相同。五代:大体上沿用唐朝制度。后晋宰相刘昫、赵莹监修《唐书》,史馆修撰为贾纬。著作郎。著作佐郎孙晟。起居郎贾纬,司天台监。历代:史官;历官;附考。宋:(一)史馆:国史院、实录院。提举国史、监修国史、提举实录院、修国史、同修国史、史馆修撰、同修撰、实录院修撰、同修撰、直史馆编修官、检讨官,以及校勘、检阅、校正、编校官。(二)起居注:起居郎(左史)、起居舍人(右史)。(三)日历:著作郎、著作佐耶。(四)时政记:制度与唐朝相同。太史局。太史令。国史、实录两院起初都隶属于秘书省,后来分立,多由宰相兼领。太史局隶属于秘书省。宋朝又设置起居院,见《玉海》。著作官掌管修纂日历,隶属于秘书省。辽:(一)国史院:监修国史、史馆学士、史馆修撰、修国史。(二)起居注:起居郎、起居舍人。太史令。金:(一)国史院:监修国史、修国史、同修国史、编修官、检阅官。(二)记注院:修起居注。司天台监。元:(一)翰林兼国史院:有学士等官,另有修撰、编修官、检阅。(二)起居注:左右补阙、兼修起居注、同修起居注。太史院。太史令。司天监。明:(一)翰林院:史官有编修、检讨。(二)起居注:明初设置,后来废除。钦天监正。修撰等官掌管修纂国史。神宗时曾议论重开史局,命史官分别在其中值班:一班负责起居,二班负责吏部、户部,三班负责礼部、兵部,四班负责刑部、工部;由日讲官专门记录起居,史官分头编纂六曹的章奏,并制定常朝记注以及起居官、史官侍班的办法。然而不久仍然停止。历代:史官;历官;附考。清:(一)翰林院掌管国史、图籍、制诰和文章等事务。修订各种书籍时,就由掌院学士充任总裁官。读讲学士以下官员充任纂修官。官职有掌院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二)国史馆、实录馆:总裁、纂修。(三)起居注衙门:日讲官、起居注官。钦天监正。《历代职官表》说:周代太史是史官和日官的长官。记录言论和行动,分别由内史、外史承担。太史通晓天道,所掌管的是建立典章、辨明法度,并不负责典籍、策书,与翰林的职掌实际上不同;只是他负责订正岁年、颁告朔日并校正历法,这又与钦天监的职掌相合。我认为,若据此来论述后汉以后的太史令,固然不相合;至于汉初的太史令,实际上兼管文史,负责撰述,正是古代史官相传的制度。明、清两代称翰林为太史,也不能说没有所承袭。国史、实录两馆仍设在翰林院内。两馆的总裁、纂修,以及日讲官、起居注官,都由其他官员兼任。

详绎右表所列,可得史官递嬗演变之迹。汉初之太史令,本掌文史星历,见于《汉书 百官志公卿表》, 此史官、历官并为一职之证也,其后则历官与史官分途,而太史之名,乃为历官所独擅,迄于元明,始改称司天监、钦天监,故本表以史官与历官并列,以明沿革之所自,一也。古者记注与撰述分途,而撰述实资于记注。故刘知幾云,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自汉以来,起居有注,而隋唐以后,遂置起居郎舍人,以当古代左史右史之任,迄于清季,而未之改,本表别起居注官于修史之官,以明其为古法,二也。魏晋始设著作,专掌撰述,亦兼记注,既近于古之史官,又似明清之翰林修撰编检,元代始设翰林兼国史院,而不设著作,明清二代只称翰林院,实兼国史著作之任,本表依序填载,以明源流,三也。至本表之所取材,于正史职官、百官诸志而外,多出自清代官撰之《历代职官表》,傥以此表为略,尚待博稽,取而览之,斯亦可矣。

第六章 唐宋以来设馆修史之始末

隋唐以后,私家修史之风日杀,而设馆官修之史,代之而兴,其因有二,已具述于上章。然尚有未及尽详者,一为远因,如后魏崔浩之以修史受祸;一为近因,如隋文帝之诏禁私家修史是也。后魏于道武时,始令邓渊著国记而条例未成。太武时,诏崔浩等重撰国书,又命浩总监史任,务从实录,叙述国事,无隐所恶。及修史成,浩遂刊石以示行路,后为人所讦,坐夷三族,同坐死者,百五十有八人,是时并为之废史官 。后人鉴于崔浩受祸之惨,遂相戒不轻作史,如韩愈即其一例,一也。自汉献帝建安中曹操执政,始禁士大夫刊石树碑,以戒矜榜,晋宋皆因之(《宋书 礼志》)。迨隋文帝开皇十三年,遂下诏曰,民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 。又诏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实录,时有文表华艳者,至付有司治罪,沿至唐代,寝以成俗。南宋高宗时,秦桧主和,有私史之禁,李焘尝以作史得罪,桧死,禁始弛。宁宗嘉泰二年,韩侂胄执政,复有私史之禁,凡事干国体,悉令毁弃(《建炎朝野杂记》甲六)。明季私史颇盛,而清初文士,每因修史受祸,私家作史之风,为之益替,二也。然唐宋以来,私家修史之难,虽有多因,不尽由于畏祸,自斯以后,遂分两途:一则纪传体之正史,多由官修;一则编年体以下之别史、杂史,多出私撰。盖有志修史之士,于纪传体之正史,既由形格势禁,艰于执笔,不得不转出他途,以展其伟抱宏才,故近世私史之多,亦无惭于古人,第多非纪传体之正史耳。兹于本章综述官修诸史,以明本末,而私修诸史,则于下章述之。

吾国官修之史,应始班固等之撰《世祖本纪》、《功臣列传载记》,次则刘珍等本之,以撰《东观汉记》,皆奉时君之命,鸠集多人,共修一书。三国、晋、南北朝之世,尤不乏斯例,然其中如《东观记》,随修随续,本非一时可成,自难出于一手,可以勿论。其他诸史,可分为二:一则肇自多人,成于一手,如王沈之《魏书》、韦曜之《吴书》是也;一则众手分纂,一人裁定,如魏收之于《魏书》是也,是则名为官修,实同私史。迨唐修《晋书》、《五代史》,始开设史馆,以宰相大臣监修,别调他官兼任纂修,又置修撰司直,号曰史官,如唐令狐德棻、吴兢、刘知幾、徐坚、韩愈之伦皆是。此时所修诸史,皆派定一人为主修,如姚思廉之主修《梁》、《陈》二书,李百药之主修《北齐书》,魏徵之主修《隋书》是;亦有派二人同主修一书,如令狐德棻、岑文本之同修《周书》是。所谓主修,略如后世之总纂,吾意是时必有同修之史官,而史未著其名,所谓同修史官,略如后世之纂修官,宋代重修《唐书》,以欧阳修、宋祁二氏为刊修官,刊修犹主修也。是时史馆之制,有所谓修国史,同修国史,更于其上置监修国史,以宰相领之,即袭唐制。然是时之监修官,多徒拥虚号,无所裁定,刘知幾所谓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遵奉,是其弊也。欧、宋同修《唐书》,一则任本纪、志、表,一则专任列传,故以分任而无所抵牾,其后修史,于纂修官外,更立总纂,任其事者,又不限于一二人,于是设馆修史之制,历代相沿无改。然溯其始,实由唐代开其先声,盖与后汉、三国、晋、南北朝官修诸史,有不能相提并论者。

本期设馆官修之史,可分四类:一曰编年体之实录,皆近于记注者也;二曰纪传体之正史,皆属于撰述者也;三曰典礼,四曰方志,皆撰述记注兼而有之者也。官修之史,以此四类为多,其他属于乙部之籍,亦有出于官修者,以其可以随事附见,故不烦专述焉。

(一)编年体之实录

古者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自汉以来,更修起居注,以举记言记事之职。《隋志》著录周兴嗣《梁皇帝实录》三卷,记武帝事,谢吴(《唐志》作昊)《梁皇帝实录》五卷,记元帝事,皆为官撰之书,原出于记注,而所取材则不以记注为限。迨唐以后,则每帝崩殂后,必由继嗣之君,敕修实录,沿为定例,兹就可考者,表之于左:

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实录表

各代 各帝 卷 数 撰者 附 考

译详细考察上表所列内容,可以看出史官沿革演变的轨迹。汉初的太史令,原本掌管文史、星象和历法,《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已有记载;这正是史官与历官合为一职的证明。此后历官与史官分途,太史这一名称便由历官独占,直到元、明才改称司天监、钦天监。所以本表把史官与历官并列,用来说明其沿革的来源,这是第一点。古代记注与撰述分途,但撰述实际上取资于记注。因此刘知幾说,作史的方法有两条途径:记载事情、记录言论,出自当时的简册;编纂成书、删削订定,则归功于后来的史笔。自汉代以来,已有起居注;隋、唐以后,又设置起居郎、起居舍人,承担古代左史、右史的职责,一直到清末都没有改变。本表把起居注官与修史官分列,用来说明它承袭的是古代制度,这是第二点。魏、晋开始设置著作官,专门掌管撰述,也兼管记注;它既接近古代的史官,又类似明、清的翰林修撰、编修、检讨。元代开始设置翰林兼国史院,不再设置著作官;明、清两代只称翰林院,实际上兼负国史和著作的职务。本表依次列载,用来说明其源流,这是第三点。至于本表所采用的材料,除正史的职官志、百官志之外,大多出自清代官修的《历代职官表》。如果认为这部表还比较简略,仍需广泛考察,那么取来阅览,也就可以了。第六章 唐、宋以来设置史馆修史的始末。隋、唐以后,私家修史的风气日渐衰落,而设置史馆、由官府修史的制度代之而兴起,其原因有两个,前一章已经说明。但还有没有完全详述的:一是远因,例如后魏崔浩因修史而遭祸;二是近因,例如隋文帝下诏禁止私家修史。后魏道武帝时,开始命令邓渊撰写《国记》,但体例条例尚未完成。太武帝时,下诏命崔浩等重新撰写国书,又命崔浩总管监修史书,务必依据实录,叙述国事,不隐瞒所厌恶的事情。史书修成后,崔浩竟把它刻在石碑上,展示给行人看;后来被人告发,获罪而诛灭三族,与他一同获罪而死的有一百五十八人。当时还因此废除了史官。后人鉴于崔浩受祸的惨重,便相互告诫,不敢轻易作史,韩愈就是其中一例,这是第一个原因。自汉献帝建安年间曹操执政时起,开始禁止士大夫刻石立碑,以戒止夸耀张扬;晋、宋都沿袭这一做法(《宋书·礼志》)。到了隋文帝开皇十三年,于是下诏说,民间有撰集国史、评议人物是非的,都必须禁止。又下诏要求天下公私文书都应如实记录;当时如果有文表写得浮华艳丽的,甚至交给有关官府治罪。这种风气延续到唐代,逐渐成为习俗。南宋高宗时,秦桧主持议和,实行禁止私史的政策;李焘曾因撰写史书获罪,秦桧死后,禁令才开始放松。宁宗嘉泰二年,韩侂胄执政,又禁止私家修史,凡是涉及国体的事情,都命令销毁(《建炎朝野杂记》甲六)。明朝末年私史颇为兴盛,但清初文士常常因修史而遭祸,私家作史的风气因此更加衰落,这是第二个原因。然而唐、宋以来私家修史的困难,虽然有多种原因,也不完全是由于害怕遭祸。从这以后便分成两条道路:一是纪传体正史,大多由官府修撰;二是编年体以下的别史、杂史,大多出自私人撰写。大概有志于修史的人,面对纪传体正史既受到形势和制度的限制,难以落笔,不得不转向其他途径,以施展自己的宏大抱负和才能。因此近世私史很多,也不比古人少,只是大多不是纪传体正史罢了。本章综述官修的各种史书,以说明其始末;私家修撰的各种史书,则在下一章叙述。我国官修史书,应当从班固等人撰写《世祖本纪》《功臣列传载记》算起;其次是刘珍等人依据这些材料撰写《东观汉记》。这些书都是奉当时君主的命令,集合许多人共同修成的。三国、晋、南北朝时期,这类事例尤其不少。不过其中如《东观记》,边修边续,本来就不是一时能够完成的,当然难以出自一人之手,可以不论。其他史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多人开始编撰,最后由一人完成,如王沈的《魏书》、韦曜的《吴书》;另一类是由多人分头编纂,最后由一人裁定,如魏收编修《魏书》就是这样。这类史书名义上是官修,实际上与私史相同。到了唐代修撰《晋书》《五代史》,才开始设置史馆,由宰相、大臣监修,另外调任其他官员兼任纂修,又设置修撰、司直,统称史官。唐代的令狐德棻、吴兢、刘知幾、徐坚、韩愈等人都属于这一类。当时所修的各种史书,都指定一人为主修,例如姚思廉主修《梁书》《陈书》二书,李百药主修《北齐书》,魏徵主修《隋书》,都是如此。也有指定两人共同主修一部书的,例如令狐德棻、岑文本共同修撰《周书》就是这样。所谓主修,大致相当于后世的总纂。我认为,当时一定还有共同修史的史官,只是史书没有记载他们的姓名。所谓同修史官,大致相当于后世的纂修官。宋代重修《唐书》时,以欧阳修、宋祁二人为刊修官,刊修也就是主修。当时史馆的制度中,有所谓修国史、同修国史,又在其上设置监修国史,由宰相兼任,这就是沿袭唐朝制度。然而当时的监修官大多只是徒有虚名,并不负责裁定;刘知幾所说的‘监修者既不指授,修史者又无所遵奉’,正是这种弊病。欧阳修、宋祁共同修撰《唐书》,一人负责本纪、志、表,另一人专门负责列传,因此分工承担,并没有相互抵牾。后来修史时,在纂修官之外又设置总纂,担任这一职务的人也不限于一两人。于是设置史馆修史的制度,历代相沿,没有改变。但追溯其起源,实际上是唐代开创了先例,因为它与后汉、三国、晋、南北朝由官府修撰的各种史书,已经不能相提并论。本期所说的设置史馆、由官府修撰的史书,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编年体的实录,都接近于记注;第二类是纪传体的正史,都属于撰述;第三类是典礼;第四类是方志,这两类都兼有撰述和记注的性质。官修史书以这四类最多,其他属于乙部的书籍,也有出自官修的;因为可以随着有关事项附带说明,所以不再专门论述。(一)编年体实录。古代左史记录言论,右史记录事情;自汉代以来,又修撰起居注,以承担记录言论和事情的职责。《隋志》著录周兴嗣的《梁皇帝实录》三卷,记载梁武帝的事;谢吴(《唐志》作谢昊)的《梁皇帝实录》五卷,记载梁元帝的事。这些都是官府撰写的书,原本出自记注,但取材并不限于记注。到了唐代以后,每位皇帝去世后,必定由继位的君主下敕修撰实录,逐渐成为定例。现在把可以考见的列在下面: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实录表。各代 各帝 卷数 撰者 附考。

高祖 二○ 敬播

太宗 四○ 敬播、许敬宗等 《太宗实录》凡修数次,初修本仅二○卷。

高宗 三○ 韦述 又武后重修本一○○卷。

唐

则天后 二○ 魏九忠等 刘知幾、徐坚、吴兢重修本三○卷。

中宗 二○ 吴兢

睿宗 五 吴兢 又刘知幾撰本一○卷。

玄宗 一○○ 令狐峘 凡撰数次,初有二○卷、四七卷两种。

肃宗 三○ 元载

代宗 四○ 令狐峘

德宗 五○ 裴洎等

顺宗 五 韩愈 今存在《昌黎集》中。

宪宗 四○ 路隋等

穆宗 二○ 同上

敬宗 一○ 李让夷等

文宗 四○ 魏暮等

武宗 三○ 韦保衡等 以上据两《唐志》,又宋人宋敏求补撰《武宗实录》二○卷。

五代附十国 后蜀高祖 三○ 李昊

后蜀主 四○ 同上

宋

太祖 五○ 李沆等

太宗 八○ 钱若水、杨亿等 今存二种:一为八卷,刊入《古学汇刊》;一为二○卷本,刊入《四部丛刊》。

真宗 一五○ 晏殊等

仁宗 二○○ 韩琦等

英宗 三○ 曾公亮等

神宗 三○○   蔡风翔《王荆公年谱》二十四,有《神宗实录考》。

哲宗 一五○ 汤思退

徽宗 二○○ 同上 又李焘重修本。

钦宗 四○ 洪迈等

高宗 五○○ 傅百寿

孝宗 五○○ 傅百寿、陆游等

光宗 一○ 同上

各代 各帝 卷数 撰者 附考

宋 宁宗 四九九册 刘光庄等 有传钞本二卷。

理宗 一九○册

度宗 缺 有《时政记》七八册。

恭帝 缺 有《事迹日记》四五册。

元

太祖   翰林国史院

太宗   同上

定宗   同上

睿宗   同上 睿宗不为帝,出于追谥。

宪宗   同上

世祖 二一○ 董文用等

顺宗 一 程钜夫等 世祖太子真金追谥为顺宗。

成宗 五六 同上

武宗 五○ 同上

仁宗 六○ 元明善等

英宗 四○ 吴澂等

泰宗   王结等

明宗   欧阳玄等

文宗   同上

宁宗   同上 右据钱大昕《元史 艺文志》。

顺帝 缺

明

太祖 二五七 董伦等初修,解缙、胡广等重修。 万历中附建文事。

成祖 一三○ 杨士奇等

仁宗 一○ 蹇义等

宣宗 一一五 杨士奇等

英宗 二六一 陈文等 附《景帝景泰事迹》八七卷。

宪宗 二九三 刘吉等

孝宗 二二 刘健、谢迁等

武宗 一九七 曹宏等

各代 各帝 卷数 撰者 附考

明

世宗 五六六 徐阶、张居正等 又有世宗父《睿宗实录》五○卷。

穆宗 七○ 张居正等

神宗 五九四 温体仁等

光宗 八 叶向高等

熹宗 八四 温体仁等 以上据《明史 艺文志》,今俱有传钞本,惟《熹宗实录》缺天启四年十二卷,六年六月一卷。

思宗 原缺   清初万言纂《崇桢长编》若干卷,可代实录,今尚存。又南京国学图书馆书目有《崇祯实录》十七卷,据嘉业堂刘氏藏书钞本传钞,当为后人补辑。

 清

  太祖 一○ 崇德元年初修,康熙二十一年重修,雍正二年校订。 《太祖实录》经数次修改,今所见者,有《太祖武皇帝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皆北京故宫本,又有内阁大库钞本《太祖实录》,皆已印行,俱与实录正本有异同,又有《太祖实录战迹图》八卷,今称《满洲实录》。

太宗 六五 顺治九年初修,康熙十二年重修,雍正十二年校订。 正本与钞本不同。

世祖 一四六 康熙六年修,雍正十二年校订。 一作一四四卷,正本与传钞本不同,又日本有《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实录纂要》本。

各代 各帝 卷数 撰者 附考

清 圣祖 三○○ 康熙六十一年修 此为始修之年,至其成书则在四五年后,下同。

世宗 一五九 雍正十三年修

高宗 一五○○ 嘉庆四年修

仁宗 三四七 道光四年修

宣宗 四七六 咸丰五年修

文宗 三五六 同治元年修

穆宗 三七四 光绪五年修

德宗 五九七 宣统间实录馆修,清亡后成书。 清亡后,实录馆尚在,隶于清室,纂成此书,北京、沈阳皆有钞本。

宣统政纪 四三 清亡后清室自修 同上,有排印本,右据清代正、续《文献通考》、《清史稿 艺文志》、《四库简明目录》及钞藏各本,汇而记之。

译高祖:二卷。○ 敬播。太宗:四卷。○ 敬播、许敬宗等。《太宗实录》总共修撰过几次,最初修成的本子只有二。○卷。高宗:三卷。○ 韦述;又有武后重修本一 ○ ○卷。唐 则天后 二 ○ 魏九忠等;刘知幾、徐坚、吴兢重修本三 ○卷。中宗 二 ○ 吴兢 睿宗 五 吴兢;又有刘知幾撰本一 ○卷。玄宗 一 ○ ○ 令狐峘;共撰写过数次,最初有二 ○卷、四七卷两种。肃宗 三 ○ 元载 代宗 四 ○ 令狐峘 德宗 五 ○ 裴洎等 顺宗 五 韩愈;今存于《昌黎集》中。宪宗 四 ○ 路隋等 穆宗 二 ○ 同上 敬宗 一 ○ 李让夷等 文宗 四 ○ 魏暮等 武宗 三 ○ 韦保衡等;以上依据两部《唐志》,另有宋人宋敏求补撰《武宗实录》二 ○卷。五代附十国 后蜀高祖 三 ○ 李昊 后蜀主 四 ○ 同上 宋 太祖 五 ○ 李沆等 太宗 八 ○ 钱若水、杨亿等;现存两种:一种为八卷,刊入《古学汇刊》;一种为二 ○卷本,刊入《四部丛刊》。真宗 一五 ○ 晏殊等 仁宗 二 ○ ○ 韩琦等 英宗 三 ○ 曾公亮等 神宗 三 ○ ○  蔡风翔《王荆公年谱》二十四,有《神宗实录考》。哲宗 一五 ○ 汤思退 徽宗 二 ○ ○ 同上;又有李焘重修本。钦宗 四 ○ 洪迈等 高宗 五 ○ ○ 傅百寿 孝宗 五 ○ ○ 傅百寿、陆游等 光宗 一 ○ 同上 各代 各帝 卷数 撰者 附考 宋 宁宗 四九九册 刘光庄等 有传抄本二卷。理宗 一九 ○册 度宗 缺  有《时政记》七八册。恭帝 缺  有《事迹日记》四五册。元 太祖  翰林国史院 太宗  同上 定宗  同上 睿宗  同上 睿宗并非皇帝,这是因追谥而列入。宪宗  同上 世祖 二一 ○ 董文用等 顺宗 一 程钜夫等 世祖的太子真金被追谥为顺宗。成宗 五六 同上 武宗 五 ○ 同上 仁宗 六 ○ 元明善等 英宗 四 ○ 吴澂等 泰宗  王结等 明宗  欧阳玄等 文宗  同上 宁宗  同上 以上据钱大昕《元史·艺文志》。顺帝 缺 明 太祖 二五七 董伦等初次修撰,解缙、胡广等重新修撰。万历年间附入建文帝事迹。成祖 一三 ○ 杨士奇等 仁宗 一 ○ 蹇义等 宣宗 一一五 杨士奇等 英宗 二六一 陈文等 附有《景帝景泰事迹》八七卷。宪宗 二九三 刘吉等 孝宗 二二 刘健、谢迁等 武宗 一九七 曹宏等 各代 各帝 卷数 撰者 附考 明 世宗 五六六 徐阶、张居正等 另有世宗之父《睿宗实录》五 ○卷。穆宗 七 ○ 张居正等 神宗 五九四 温体仁等 光宗 八 叶向高等 熹宗 八四 温体仁等 以上据《明史·艺文志》,现在都有传抄本,只有《熹宗实录》缺天启四年十二卷、六年六月一卷。思宗 原缺  清初万言编纂《崇桢长编》若干卷,可以代替实录,现在仍然保存着。又南京国学图书馆书目中有《崇祯实录》十七卷,据嘉业堂刘氏藏书的传抄本传抄,应当是后人补辑的。清 太祖 一 ○ 崇德元年开始修撰,康熙二十一年重修,雍正二年校订。《太祖实录》经过多次修改,现今所见的有《太祖武皇帝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都是北京故宫的版本;又有内阁大库钞本《太祖实录》,这些都已经刊印发行。它们同实录正本之间都有异同。另有《太祖实录战迹图》八卷,现今称为《满洲实录》。太宗 六五 顺治九年初次修撰,康熙十二年重修,雍正十二年校订。正本与钞本不同。世祖 一四六 康熙六年修撰,雍正十二年校订。一种版本作一四四卷,正本与传抄本不同;日本还有《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实录纂要》本。各代 各帝 卷数 撰者 附考 清 圣祖 三 ○ ○ 康熙六十一年修撰 这是开始修撰的年份,至于成书,则是在四五年以后;下文同此。世宗 一五九 雍正十三年修撰 高宗 一五 ○ ○ 嘉庆四年修撰 仁宗 三四七 道光四年修撰 宣宗 四七六 咸丰五年修撰 文宗 三五六 同治元年修撰 穆宗 三七四 光绪五年修撰 德宗 五九七 宣统年间由实录馆修撰,清朝灭亡后成书。清朝灭亡以后,实录馆仍然存在,隶属于清室,编成了这部书;北京、沈阳都有钞本。宣统政纪 四三 清朝灭亡后由清室自行修撰 同上;有排印本。以上依据清代正、续《文献通考》《清史稿·艺文志》《四库简明目录》以及各钞藏本,汇集编记而成。

唐、五代、宋、辽、金、元之实录皆佚,唐、宋实录存者,仅韩愈所撰之《顺宗实录》五卷,钱若水所撰之《宋太宗实录》二十卷,韩录尚为完作,钱录则残帙而已。实录之体,略如苟悦《汉纪》,为编年史之一种,即于一帝崩殂后,取其起居注、日录、时政记等记注之作,年经月纬,汇而成编,故自成书之时言之,本为撰述之一种。然编纂实录,取材至繁,诏令章奏,悉得入录,并于大臣名人书卒之下,具其事迹,略如列传,其体实为长编,以备史官之采,故自易代后汇修正史之曰言之,则亦与起居注、日录、时政记等书,一例视为记注。是则实录之书,介乎记注、撰述之间,两《唐志》皆以之入记注,《宋志》以下则以之入编年,前后异趣,盖以此也。唐及五代之实录,今虽不可尽见。而《通鉴考异》,称引最多,唐代诸帝之外,如梁太祖、后唐庄宗、明宗、愍帝、废帝、晋高祖、少帝、后汉高祖、隐帝、周太祖、世宗、南唐烈祖皆是。盖司马光撰《通鉴》时,其书具在,故得恣取而博辨之,而《宋志》具载其目,亦可证也。后人病《旧唐书》之烦,而仍不能屏废者,以本纪采取实录最多,为可贵也。《册府元龟》所录唐代史料,凡为《唐书》及《会要》所不载者,多出于实录,知《旧书》本纪之可贵,即知实录之可贵矣。宋时有实录,有会要,皆为国史之长编,元人灭宋,董文炳入临安,独取其国史,辇致北方,其后得据以修纂《宋史》,然《理宗实录》为未成之作,度宗、恭帝以下更无实录,故《宋史》于理、度时,不具首尾,草草成编,实录之系于修史,岂不大哉。《辽史》之成,由于耶律俨、陈大任二家之书,而俨即为手撰《辽实录》之人,今考宋、辽二史,所记两国间之大事,往往互异,则由史家各据其实录而直书之,不暇核其异同也。金亡后,实录在顺天张万户家(张万户名柔,《元史》有传,说详后),元好问欲资张书以修《金史》,后因有阻而止,乃构野史亭著述其上,凡金源君臣言行,采摭所闻,记录至百余万言,元人修纂《金史》,多本其所著,元初王鹗倡修《金史》,亦由得见实录 ,是辽、金二史皆资实录以成者也。元之诸帝,皆有实录,宪宗以上,世祖时诏翰林国史院追撰成书,其后每帝崩殂,必命史臣撰录,如前代制,惟顺帝以国亡无书,明初修《元史》,即据元累朝实录,及后妃功臣列传而成者。明太祖迄熹宗之实录,今尚具在 ,惟阙思宗一朝,可取谈迁《国榷》补之。清人修《明史》,凡涉清初祖事皆讳而不言,故近贤考明事者,多舍《明史》而取实录,《明史》所不详者,实录皆能详之,此其所以可贵也。清太祖迄穆宗十朝实录,早已成书 ,蒋良骥、王先谦先后辑《东华录》,皆资于实录,而所采事有未尽,蒋录起太祖天命迄世宗雍正凡三十二卷;王先谦重为排纂,而自乾隆以下迄同治五朝称为续录;潘颐福别撰《咸丰东华录》六十九卷,又在王录之前而不如其详。清初三朝实录屡经改修,渐失本真,人皆弃重修本,而珍视初修本,论者谓王录详于蒋录,而蒋录又胜于王录,亦蒋录多取材于初修本,而王录则以涉忌讳而删去之也。《德宗实录》,晚成未出,朱寿朋撰《光绪东华录》,无实录可据,而其详赡过于实录。宣统朝无实录,而有政纪,是则《清实录》之完备,尤过于明代,近年清十一朝实录附以《宣统政纪》、《太祖实录战迹图》合为千余册,已景印行世。盖实录之可贵,殊过于正史,试举一例明之。大凡乙国人叙甲国事,往往据事直书,无所隐饰,此其所长也;然异国传闻,往往失实,不可尽据,此又其所短也。史家考唐代事,或资日本人之纪载,考宋、辽、金、元事,必资于高丽史,以其时日本、高丽与吾国往还之频繁也。李氏朝鲜,受明册封,始终无间,故其实录中纪载明事最多,而于清代初祖之事,为《明实录》所不及载,清人所讳而不言者,朝鲜实录往往载之,且极翔实,故近人治清初史者,必取资于是书,而甚宝重之。总之,前代实录为长编之体,略如史料汇编,修通史专史者,有事于此,可以取用不竭,是盖可与正史并存不废,与其谓之撰述,无宁属之记注,。凡撰述之为长编体者,皆入古记注之林而远于撰述者也。

(二)纪传体之正史设馆修史,始于唐贞观三年之诏修梁、陈、北齐、周、隋五代史,十八年,又重修《晋书》,后则相沿为例,兹取自唐以来官修诸正史,列表明之:

史 名 卷 数 撰 者 附 考晋书 一三○ 唐房玄龄等梁书 五六 唐姚思廉陈书 三六 同上北齐书 五○ 唐李百药周书 五○ 唐令狐德棻等隋书 八五 唐魏徵等旧唐书 二○○ 晋赵莹、刘昫等新唐书 二二五 宋欧阳修、宋祁 宰相曾公亮监修。旧五代史 一五○ 宋薛居正等

译唐、五代、宋、辽、金、元各朝的实录都已散佚。唐、宋实录现存的,只有韩愈撰写的《顺宗实录》五卷、钱若水撰写的《宋太宗实录》二十卷;韩愈的实录还算完整,钱若水的实录则只剩残卷。实录的体例,大致像荀悦的《汉纪》,是编年史的一种:即在一位皇帝去世后,取用他的起居注、日录、时政记等记注类著作,按年经月纬汇编成书。所以从成书时的性质来说,实录本来属于撰述的一种。然而编纂实录时,取材极其繁多,诏令、章奏全都可以收入;对于大臣、名人去世时,还详细记载他们的事迹,大致像列传。它的体例实际上是长编,用来供史官采择。因此从改朝换代后汇编正史的角度来说,它又同起居注、日录、时政记等书一样,都属于记注。这样看来,实录介于记注和撰述之间。《两唐志》都把它列入记注,《宋志》以下则把它列入编年,前后看法不同,大概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唐和五代的实录如今虽然不能全部见到,但《通鉴考异》引用得最多。除唐代诸帝之外,梁太祖、后唐庄宗、明宗、愍帝、废帝、晋高祖、少帝、后汉高祖、隐帝、周太祖、世宗、南唐烈祖等,也都有实录可考。大概司马光撰写《通鉴》时,这些书都还存在,所以能够任意取用并广泛辨析;《宋志》又完整记载了它们的书名,这也可以作为证明。后人认为《旧唐书》烦琐,却仍不能废弃它,是因为它的本纪取材于实录最多,这一点很可贵。《册府元龟》所记载的唐代史料,凡是《唐书》和《会要》没有记载的,多数出自实录。懂得《旧唐书》本纪的可贵,也就懂得实录的可贵了。宋代有实录,也有会要,都是国史的长编。元人灭宋后,董文炳进入临安,唯独取出宋朝国史,用车运到北方;后来元人得以依据这些材料编修《宋史》。但是《理宗实录》是一部没有完成的书,度宗、恭帝以下更没有实录,所以《宋史》记载理宗、度宗时期时,首尾不完整,草率编成。实录对于修史的关系,难道不重大吗?《辽史》的完成,是由于耶律俨、陈大任两家所著的书;而耶律俨就是亲自撰写《辽实录》的人。如今考察宋、辽二史,记载两国之间的大事往往互不相同,这是因为史家各自依据本国实录直接书写,没有时间核对彼此的异同。金朝灭亡以后,实录藏在顺天张万户家中(张万户名叫张柔,《元史》中有传,详见后文)。元好问想借助张家的实录来修撰《金史》,后来因为有人阻挠而停止,于是便在野史亭撰述有关内容。他搜集金源一朝君臣的言行和所听闻的材料,记录达到一百多万字。元人编修《金史》,多以他的著作为依据。元初王鹗倡议修撰《金史》,也是因为得以看到实录。因此,辽、金二史都是凭借实录完成的。元朝诸帝都有实录;宪宗以前的实录,世祖时曾下诏命翰林国史院追补撰成。此后每位皇帝去世,必定命史臣撰录,沿用前代制度。只有顺帝因国家灭亡而没有留下实录。明初修《元史》,就是依据元朝历代实录以及后妃、功臣列传编成的。明太祖至熹宗的实录如今还都存在,只有思宗一朝缺失,可以取谈迁的《国榷》来补充。清人修《明史》时,凡涉及清初祖先的事情都避讳不说,所以近代考察明代史事的人,多数舍弃《明史》而采用实录;《明史》记载不详细的地方,实录都能详细记载,这就是实录可贵的原因。清太祖至穆宗十朝的实录,早已成书。蒋良骥、王先谦先后辑录《东华录》,都取材于实录,但所采录的史事仍有不完备之处。蒋录起于太祖天命年间,止于世宗雍正年间,共三十二卷。王先谦重新编排纂辑,从乾隆以下至同治五朝的部分,称为《续录》。潘颐福另撰《咸丰东华录》六十九卷,成书又在王录之前,但详细程度不如王录。清初三朝实录多次改修,逐渐失去原貌。人们都舍弃重修本,而珍视初修本。评论者说,王录比蒋录详细,而蒋录又胜过王录;这大概是因为蒋录多取材于初修本,王录则因涉及忌讳而删去了这些内容。《德宗实录》完成较晚,尚未刊行;朱寿朋撰写《光绪东华录》时没有实录可以依据,但其详备程度超过实录。宣统朝没有实录,却有《政纪》。这样看来,《清实录》的完备程度尤其超过明代。近年来,清十一朝实录加上《宣统政纪》《太祖实录战迹图》,合计一千余册,已经影印发行。实录之所以可贵,远远超过正史,试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一般来说,乙国人叙述甲国的事情,往往依据事实直接记载,不加隐饰,这是它的长处;但是异国的传闻往往不符合事实,不能全部作为依据,这又是它的短处。史家考察唐代史事,有时借助日本人的记载;考察宋、辽、金、元的史事,则一定要借助高丽史,因为当时日本、高丽同我国往来十分频繁。李氏朝鲜始终接受明朝册封,从未中断,所以它的实录中记载明朝事情最多;对于清代初祖的事情,明实录没有记载、清人又因避讳而不说的,朝鲜实录往往有所记载,而且极其详细。因此,近人研究清初历史,必定要取材于这部书,并且十分珍视它。总而言之,前代实录采用长编体,大致像史料汇编。修撰通史、专史的人,遇到有关事情时,可以从中取用不尽。它确实可以同正史并存而不废。与其说它属于撰述,不如说它属于记注。凡是撰述中采用长编体的,也都应列入古代记注一类,而不是纯粹的撰述。(二)纪传体正史 设立史馆修史,始于唐贞观三年下诏修撰梁、陈、北齐、周、隋五代史;贞观十八年,又重新修撰《晋书》。后来便沿袭成为惯例。现在选取唐代以来官修的各部正史,列表说明如下:史名 卷数 撰者 附考 晋书 一三 ○ 唐房玄龄等 梁书 五六 唐姚思廉 陈书 三六 同上 北齐书 五 ○ 唐李百药 周书 五 ○ 唐令狐德棻等 隋书 八五 唐魏徵等 旧唐书 二 ○ ○ 晋赵莹、刘昫等 新唐书 二二五 宋欧阳修、宋祁 宰相曾公亮监修。旧五代史 一五 ○ 宋薛居正等

史 名 卷 数 撰 者 附 考宋史 四九六 元脱脱等辽史 一一六 同上金史 一三五 同上元史 二一○ 明宋濂等明史 三三六 清张廷玉等 内有目录四卷清史稿 五三六 赵尔巽等

“正史”之名,始见《隋志》,至宋而定著十有七,即《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南齐》、《梁》、《陈》、《魏》、《北齐》、《周》、《隋》八书,以及《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是也。明刊监版,合宋、辽、金、元四史,为二十有一。清乾隆中,诏增《旧唐书》、《旧五代史》及《明史》,为二十有四,凡未奉有明诏及颁诸学官者,不得滥登,盖久已悬诸令典矣 。往者北京政府曾颁令以柯劭态所撰之《新元史》,列入正史,于是有二十五史,其后修清史成,草草付印,谓之《清史稿》,又以禁不得行,不然,则正史之数有二十六矣。兹以晋、梁、陈、北齐、周、隋六史,已述其概于前章,《新五代史》为私家之作,别述于后,仅取《旧唐书》以下,迄于《明史》,具而论之,而《清史稿》亦以附焉。其一则为《旧唐书》。考唐贞观中,曾命姚思廉撰纪传体之国史,高宗时长孙无忌、许敬宗等续之;敬宗又撰十志,未就,武后时刘知幾、朱敬则、徐坚、吴兢奉诏同撰《唐书》八十卷,此见于《史通 正史篇》所述者也。《崇文总目》谓吴兢撰《唐史》,自创业迄开元,凡一百一十卷,韦述因其本更加笔削,兹检《新唐书 艺文志》,著录《唐书》一百卷,又一百三十卷,即吴兢、韦述、柳芳、令狐峘、于休烈等先后所撰之作也。撰之者既非一人,亦非出于一时,随撰随续,历时甚久,略如后汉之修《东观记》,兢本与知幾同撰《唐书》,兢又自行续撰,故由八十卷,增至百一十卷,其后更由于韦述等续撰,故由增至百三十卷,而著录于《唐志》也。然《旧唐书》吴兢、韦述、柳芳等传又谓兢私撰《唐书》、《唐春秋》未就,其书凡六十余篇,述续撰为一百十二卷,并史例一卷,肃宗又命述、芳缀辑吴兢所次国史,述死,芳续成之,起高祖,迄肃宗乾元,凡一百三十篇,其后于休烈、令狐垣续增,而未加卷帙,故《唐志》仍以百三十卷著录也。据赵翼所考,《旧书》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唐绍传》称玄宗为今上,即用实录原文之证,《刘仁轨传》后引韦述论云,即用韦述所修国史原文之证,所论甚谛。然又谓宣宗以后无实录,故武<帝>[宗] 会昌以后,事多阙略,此又因《五代会要》所纪,五代修《唐书》时,屡诏购访,有纪传者,惟代宗以前,德宗只存《实录》,《武宗实录》并只存一卷,而言之也 。《四库提要》则谓,《旧书》于穆宗长庆以前,本纪惟书大事,简而有体,列传叙述详明,赡而不秽,颇能存班、范之旧法,长庆以后,本纪则诗话、书序、婚状、狱词,委悉具书,语多支蔓,列传则多叙官资,曾无事实,或但载宠遇,不具首尾,所谓繁略不均,诚如宋人所讥,是则长庆以来,国史、实录皆不之具,无可依据之故。《宋史 艺文志》著录武宗以下六帝实录一百四十三卷,皆宋敏求补撰 ,今考《通鉴考异》,屡引《唐实录》,而于武宗后称引尤多,武宗以上为唐人旧本,武宗以下则敏求补撰本也。欧、宋修《新书》时,遗文间出,又有宋录可据,故叙唐末事差为详赡,其能胜于旧书,时为之也。唐亡之后,梁及后唐皆曾命官修史,未底于成。其可考者,晋高祖石敬瑭天福六年二月,诏张昭远、贾纬、赵熙、郑受益、李为光等同修唐史,并以宰臣赵莹监修 ,其后同修唐史者,又有吕琦、尹拙,而莹为修史事,综理独周密,故《旧五代史》莹传,谓《唐书》二百卷之成,莹有力焉,吴缜《新唐书纠谬》亦盛称赵莹之徒,缀辑旧闻,次序实录,草创卷帙,粗兴规模。据此则莹之监修唐史,非虚领其名而不事事之比,而今本《旧书》署刘昫等撰,而不及莹者,晋出帝开运二年六月书成时,赵莹已外任节镇,刘昫以宰相继为监修,遂与修史官张昭远同表上之 ,此所以首昫名而不及莹也。然薛、欧二史《刘昫传》,俱不载其监修《唐书》,其于《唐书》。亦无莹综理周密之功,而独尸其名,抑何侥幸乃尔,此宜补列莹名于晌前,以示不没其劳 。此唐及五代纂修《唐书》之大略也。

译史名 卷数 撰者 附考 宋史 四九六 元脱脱等 辽史 一一六 同上 金史 一三五 同上 元史 二一 ○ 明宋濂等 明史 三三六 清张廷玉等 书中有目录四卷。清史稿 五三六 赵尔巽等 “正史”这个名称,最早见于《隋志》,到宋代才确定为十七部,即《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八书,以及《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明代刊刻监本时,把宋、辽、金、元四史合在一起,共为二十一部。清乾隆年间,下诏增加《旧唐书》《旧五代史》和《明史》,成为二十四史。凡是没有奉明诏编定、也没有颁行给各级学校的书,不得随意列入,看来这早已被列入法令了。过去北京政府曾下令,把柯劭态所撰的《新元史》列入正史,于是有了二十五史。后来清史修成,草草付印,称为《清史稿》,又因禁令而不得流行;否则,正史的数量就会成为二十六部。这里由于晋、梁、陈、北齐、周、隋六史的概要已经在前章叙述,《新五代史》是私人撰写的著作,另在后文叙述,因此这里只取《旧唐书》以下直到《明史》的各书,完整加以讨论,并把《清史稿》附带论述。第一部是《旧唐书》。考察唐贞观年间,曾命姚思廉撰写纪传体国史;高宗时,长孙无忌、许敬宗等人接续编修。许敬宗又撰写十志,但没有完成。武后时期,刘知幾、朱敬则、徐坚、吴兢奉诏共同撰写《唐书》八十卷,这见于《史通·正史篇》的记载。《崇文总目》说吴兢撰写《唐史》,从唐朝开国到开元,共一百一十卷;韦述依据他的底本进一步删改润色。现在查检《新唐书·艺文志》,著录有《唐书》一百卷、又一百三十卷,也就是吴兢、韦述、柳芳、令狐峘、于休烈等人先后撰写的作品。撰写者既不是一人,也不是在同一时期完成的,而是边撰写边续补,历时很久,大致像后汉修撰《东观记》那样。吴兢原本与刘知幾共同撰写《唐书》,后来又自行续撰,所以由八十卷增加到一百一十卷;此后又由韦述等人续撰,于是增加到一百三十卷,并著录在《唐志》中。然而,《旧唐书》吴兢、韦述、柳芳等人的传记又说,吴兢私自撰写《唐书》《唐春秋》,没有完成,全书共有六十多篇;韦述续撰为一百一十二卷,另有史例一卷。肃宗又命韦述、柳芳缀辑吴兢所编的国史,韦述去世后,柳芳继续完成,从高祖写到肃宗乾元年间,共一百三十篇。后来于休烈、令狐垣继续增补,但没有增加卷数,所以《唐志》仍然按一百三十卷著录。〔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十二卷〕 据赵翼考证,《旧唐书》的前半部完全采用实录和国史的旧本。《唐绍传》中称玄宗为“今上”,就是采用实录原文的证据;《刘仁轨传》后引用韦述的评论,也是采用韦述所修国史原文的证据。他的论述很准确。但他又说,宣宗以后没有实录,所以武宗会昌以后,事情多有缺略。这又是根据《五代会要》的记载而言的:五代修《唐书》时,多次下诏搜访,凡有纪传留存的,只到代宗以前;德宗只存《实录》,《武宗实录》也只存一卷。《四库提要》则说,《旧唐书》在穆宗长庆以前,本纪只记大事,简约而有体;列传叙述详细明白,丰富而不杂乱,很能保存班固、范晔的旧法。长庆以后,本纪连诗话、书序、婚状、狱词等都详细记载,言语多而旁枝蔓延;列传则大多只叙官职资历,完全没有事实,有的只记载受到宠遇,却不交代事情的首尾。这就是所谓繁简不均,确实如宋人所讥讽的那样。由此可见,长庆以来,国史、实录都不完备,已经没有可以依据的材料。《宋史·艺文志》著录武宗以下六帝的实录一百四十三卷,都是宋敏求补撰的。现在考察《通鉴考异》,其中屡次引用《唐实录》,而且引用武宗以后材料尤其多;武宗以前的是唐人旧本,武宗以后则是宋敏求补撰的本子。欧阳修、宋祁修撰《新唐书》时,散失的文献不时出现,又有宋代的记录可以依据,所以叙述唐末事情比较详细丰富;它能够胜过《旧唐书》,是因为时代条件造成的。唐朝灭亡以后,后梁和后唐都曾命官修史,但都没有完成。能够考见的是:晋高祖石敬瑭天福六年二月,下诏命张昭远、贾纬、赵熙、郑受益、李为光等共同修撰唐史,并以宰臣赵莹监修。后来共同修唐史的又有吕琦、尹拙。赵莹办理修史事务,统筹处理尤其周密,所以《旧五代史·赵莹传》说,《唐书》二百卷的完成,赵莹出力很多;吴缜《新唐书纠谬》也极力称赞赵莹等人,认为他们辑缀旧闻,编次实录,草创卷帙,初步建立了规模。由此看来,赵莹监修唐史,并不是徒有监修名义而不实际办事;但如今的《旧唐书》署名为刘昫等撰写,却没有提到赵莹,是因为晋出帝开运二年六月该书完成时,赵莹已经出任外地节镇,刘昫以宰相身份接任监修,于是和修史官张昭远共同上表进呈。这就是把刘昫的名字列在前面而没有提到赵莹的原因。然而,薛、欧二史的《刘昫传》都没有记载他监修《唐书》的事情,对于《唐书》也没有记载赵莹统筹处理周密的功劳,却只让刘昫独自占有监修之名,这种侥幸未免太过分了。这里应当在其前补列赵莹的名字,以表明没有埋没他的功劳。这就是唐代和五代编修《唐书》的大致情况。

其二则为《新唐书》。《旧书》之缺略,具如上述,其宜重修或订补,自不待论,至宋仁宗之世,乃以《旧书》卑弱浅陋,命翰林学士欧阳修、端明殿学士宋祁重加刊修,至先提举其事后为监修者,则宰相曾公亮也。修撰本纪、志、表,祁撰列传,祁稿凡十七年乃成,修稿亦历六七年,其所修之时。则祁在前而修在后,故列传成于本纪、表之前 。其后书成,应由官高者一人署名,修曰,宋公于我为前辈,且于此书用力久,何可没也,祁感其退逊,故于列传题祁名,本纪、志、表题修名,然此实用《隋志》分题长孙无忌之例,非创之于欧、宋也(据《书录解题》及《四库提要》)。据曾公亮《进书表》,与欧、宋同修书者,有范镇、王畴、宋敏求、吕夏卿、刘羲叟,夏卿熟于唐事,博采传记、杂说数百家,又通谱学,创为世系诸表,于《新书》最有功;敏求亦以熟于唐事,且补修晚唐六朝实录,为王尧臣所荐,又尧臣亦预修《唐书》 ,是则与修诸氏,皆为一时名选,而欧、宋二氏又为一代文宗,领袖其上,亲为笔削,且历十有七年而成,为时甚久,不同草草,宜《新书》之无可议矣。然同时有吴缜者,欲因范镇荐,列于史馆,为欧阳修所拒,心不能平,乃于《新书》成后,撰《纠谬》一书,吹毛索瘢,大肆抨击 ,所举虽不无是处,究无以服欧、宋之心也。平心论之,《旧书》之作,多本国史、实录,长庆以前之本纪列传,确较《新书》为详赡,故司马光之修《通鉴》,宁弃《新》而取《旧》 。且唐代诏令率用骈俪,《新书》本纪多从删弃,如陆贽所撰《兴元大赦诏》,骄兵悍将,读之至于感泣,诚千古之至文也,亦以用骈而不取,此欧阳氏主修之失也。唐代词章,体皆详赡,而列传中,必为减其文句,变为涩体,殊失其真,又喜载韩、柳文,韩愈《平淮西碑》,不详叙李愬入蔡之功,至于仆碑改撰,而《通鉴》亦不甚取之,《新书 吴元济传》,则全就碑文润色之,于《柳宗元传》,录其文至四首 ,而他传则无此例,此宋氏之失也。公亮《进书表》,称其事增于前,其文省于旧,而刘安世《元城语录》,则谓事增文省,正《新书》之失。吾谓事增则是,文省则非,寻其所谓事增,即指补缀唐末阙遗之事,所谓文省,即指删削国史、实录之文。夫《新书》之长,即在将长庆以后《旧书》所不能详者,悉加辑缀,大体略备,纪传固然,而志、表尤胜于《旧书》,故《新书》之可贵,不在改撰,而在补缀,向使欧、宋二氏,于旧史之佳者,多用旧文,不为删并,专就唐末史事,去其烦冗,补其阙遗,则为《新书》之佳本,而无可议矣。清人沈炳震悟得此理,遂辑《唐书合钞》二百六十卷,本纪、列传悉用《旧书》,志、表多用《新书》,而以他一书之异同,及可补阙遗者,分注于下,并为《宰相世系表》作订误数卷,此折衷于《新》、《旧》两书之间,弃其短而取其长,最为得作史之意者也。自《新书》行,而《旧书》渐微,明代南北两监本二十一史,皆不及《旧唐书》,明嘉靖十七年闻人诠重刻旧本,赖以延绵不坠,清乾隆中,诏以新、旧《唐书》并列正史,复于武英殿刊版印行,遂仍得畅行于世,而今人仍贵闻刻本,扬州岑建功为撰校勘记,并附以逸文,亦治《旧书》之最勤者矣。盖《旧唐书》若前无闻人诠为之校勘,后无清廷为之表章,必如薛氏《五代史》,重烦学人加以搜残补阙之功,可不问而知之也。其三则为《旧五代史》。宋太祖开宝六年四月,诏修梁、后唐、晋、汉、周五代史,卢多逊、扈蒙、张澹、李昉、刘兼、李穆、李九龄同修,宰相薛居正等监修 ,七年闰十月书成,凡一百五十卷,目录二卷,为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多据累朝实录及范质《五代通录》 。薛史之体,略仿《三国志》,以梁、唐、晋、汉、周各为一书,称曰《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而各有纪传若干卷,合之虽为一书,分之可为五史。晁公武《读书志》称开宝中诏修梁、唐、晋、汉、周书,赵翼据之,遂谓五代史,乃后人总括之名,此殊失考。薛史有从《世袭》、《僭伪》、《外国》诸传及十志,皆不能分系于某一书,且以十志之迹求之,略如唐修《五代史志》之附于《隋书》,是则五书实有合而难分之势,亦犹《三国志》之魏、蜀、吴,本可各为一史,然《魏书》书末附有《外夷传》,而他书无之,正为合而难分之证。

译第二部是《新唐书》。《旧唐书》的缺漏和简略,正如上文所说;它应当重修或订正补充,本来不必多说。到了宋仁宗时期,认为《旧唐书》低劣浅陋,于是命翰林学士欧阳修、端明殿学士宋祁重新刊修。起初主持这件事、后来担任监修的,是宰相曾公亮。欧阳修撰写本纪、志、表,宋祁撰写列传。宋祁的稿本用了十七年才完成,欧阳修的稿本也历时六七年。就他们修撰的先后来说,宋祁在前,欧阳修在后,所以列传完成在本纪、表之前。后来书修成,按理应由官职较高的一人署名。欧阳修说:“宋公是我的前辈,而且在这部书上用力很久,怎么可以埋没他的名字呢?”宋祁感念他的谦让,所以列传题宋祁的名字,本纪、志、表题欧阳修的名字。但这种做法实际上是采用《隋志》中分别题署长孙无忌的先例,并不是欧阳修、宋祁创立的(依据《书录解题》和《四库提要》)。根据曾公亮《进书表》,同欧阳修、宋祁共同修书的,还有范镇、王畴、宋敏求、吕夏卿、刘羲叟。吕夏卿熟悉唐代史事,广泛采集数百家传记、杂说,又精通谱学,创制了世系诸表,对《新唐书》贡献最大。宋敏求也因为熟悉唐代的事情,并且参与补修晚唐和六朝的实录,又是王尧臣推荐的;王尧臣也参与编修《唐书》。这样,参与修史的各位,都是一时的名家,而欧阳修、宋祁二人又是一代文章宗师,居于主持地位,亲自删改文字,并且历时十七年才完成,时间很长,不同于草率成书,所以《新书》似乎没有什么可议论的了。然而,当时有个叫吴缜的人,想凭借范镇的推荐列名史馆,却被欧阳修拒绝,心中不能平衡,于是在《新书》完成后撰写《纠谬》一书,吹毛求疵,大肆抨击。虽然他所指出的地方也并非全无道理,但终究不能使欧阳修、宋祁心悦诚服。公允地评论,《旧书》的编纂大多依据国史和实录,长庆以前的本纪、列传,确实比《新书》详细丰富,所以司马光编修《资治通鉴》时,宁可舍弃《新书》而采用《旧书》。而且唐代诏令通常使用骈体,《新书》的本纪大多删去了这些文字。例如陆贽撰写的《兴元大赦诏》,写到骄兵悍将时,读来令人感动得流泪,实在是千古文章中的上品,却因为采用骈体而不被收入,这属于欧阳修主持编修的失误。唐代的文章辞藻,体制都很详备,但列传中却必定削减文字,改成艰涩的文体,严重失去原貌;又喜欢载录韩愈、柳宗元的文章。韩愈的《平淮西碑》没有详细叙述李愬进入蔡州的功劳,以至于碑被捣毁后又重新撰写,《资治通鉴》也没有多采用它。《新唐书·吴元济传》则完全依照碑文润色;《柳宗元传》录入他的文章达四首,而其他传记没有这种做法,这属于宋祁的失误。王公亮的《进书表》说,《新书》的史事比以前增加了,文字却比旧书简省;但刘安世的《元城语录》却说,增加史事、简省文字,正是《新书》的缺点。我认为,增加史事是对的,简省文字则不对。考察所谓增加史事,就是指补充唐末缺漏的史事;所谓简省文字,就是指删削国史、实录中的文字。《新书》的长处,正在于把长庆以后《旧书》记载不详的内容全部辑录补缀,大体上已经完备;本纪、列传如此,志、表尤其胜过《旧书》。所以《新书》的可贵之处不在于重新撰写,而在于补充缀辑。假如欧阳修、宋祁二人对于旧史中写得好的部分多采用原文,不加删并,只针对唐末史事删去烦琐内容、补足缺漏,那么就会成为《新书》的佳本,也就没有什么可议论的了。清人沈炳震领会了这个道理,于是辑成《唐书合钞》二百六十卷,本纪、列传全部采用《旧书》,志、表多采用《新书》,并把另一部书中的异同以及可以补充缺漏的内容分条注在下面,又为《宰相世系表》撰写了数卷订正错误的文字。这是在《新书》和《旧书》之间加以折中,舍弃它们的短处而取用长处,最能体现编修史书宗旨的做法。自从《新书》流行以后,《旧书》逐渐衰微。明代南北两监刊刻的二十一史,都没有收入《旧唐书》。明嘉靖十七年,闻人诠重新刊刻旧本,依靠它才使这部书得以延续而没有失传。清乾隆年间,诏令把新、旧《唐书》并列为正史,又在武英殿刻版印行,于是《旧唐书》仍能在世间广泛流传。如今人们仍然看重闻人诠的刻本,扬州岑建功撰写《校勘记》,并附录逸文,也是研治《旧书》最勤勉的人之一。大概如果《旧唐书》前面没有闻人诠为它校勘,后面没有清廷为它表彰,它一定会像薛居正的《五代史》一样,还要烦劳学者搜集残文、补足缺漏,这一点不用询问也可以知道。第四部是《旧五代史》。宋太祖开宝六年四月,诏令编修梁、后唐、晋、汉、周五代史。卢多逊、扈蒙、张澹、李昉、刘兼、李穆、李九龄共同编修,宰相薛居正等监修。开宝七年闰十月成书,共一百五十卷,目录二卷,包括本纪六十一卷、志十二卷、列传七十七卷,多数依据历朝实录以及范质的《五代通录》。薛居正史书的体例,大致仿照《三国志》,把梁、唐、晋、汉、周各自编成一部书,分别称作《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书又有若干卷本纪、列传。合起来虽然是一部书,分开则可以成为五部史书。晁公武《读书志》说,开宝年间诏令编修梁、唐、晋、汉、周五书;赵翼据此,便认为“五代史”只是后人概括的名称,这实在是考察不周。薛史中还有《世袭》《僭伪》《外国》等列传和十志,都不能分别归属于某一部书;从十志的情况来看,大致如唐代编修的《五代史志》附在《隋书》中一样。这说明五书确实有合在一起而难以分开的情形,也如同《三国志》的魏、蜀、吴,本来可以各自成为一部史书;然而《魏书》末尾附有《外夷传》,而其他二书没有,这正是合而难分的证明。

薛史之体,盖仿《三国志》、《南史》、《北史》之例,合而一之,以五代相承,顺序递述,尤近于《南》、《北史》,具有通史之一体者也。其后欧阳修私撰《五代史记》,藏于家,修没后,神宗诏求其书,为之刊行,于是薛、欧二史,并行于世。至金章宗泰和七年(宋宁宗开禧三年,公元一二○七年),诏止用欧史(《金史 章宗纪》,泰和七年十一月诏新定学令内削去薛居正《五代史》,止用欧阳修所撰),宋金亡后,南北统一于元,元承金制,薛史日湮。明成祖时,辑《永乐大典》,悉采薛史入录,惟已割裂淆乱,非其篇第之旧。清乾隆中,开四库馆,求薛史原本,已不可得,馆臣邵晋涵就《大典》中甄录排纂,其阙逸者,则采《册府元龟》等书之征引薛史者补之,仍厘为一百五十卷,其原书篇目,亦略可寻绎得之,设无《大典》,则薛史亡矣。薛史多据实录,故详赡过于欧史,而欧史后出,亦有可补薛史之阙遗者,故清代以二史不可偏废,遂并列于正史。或谓薛史原本尚未亡,初在皖人汪允中家,继归丁乃扬,乃扬珍惜孤本,不肯示人,世遂无有见之者 。允中、乃扬,独不能效闻人诠覆刊行世,一旦付之劫灰,将奈之何,收藏孤本,秘不示人,等于窖金埋宝,有书亦等于无书矣。其四则为《宋》、《辽》、《金》三史。宋代国史,最为详备,有起居注,有时政记,有日历,有编年体之实录,有纪传体之国史,其时所设起居郎、舍人、著作郎、佐郎、国史院、实录院,分典撰史之务。《宋史 汪藻传》谓,书榻前议论之词,则有时政记;录柱下见闻之实,则有起居注;类而次之,是为日历;修而成之,谓之实录,此皆宋国史之底本也。实录之外,即为国史:宋代诸帝崩后,嗣君例诏大臣修实录,而仁宗时,则诏吕夷简、夏竦修先朝国史,神宗时,既诏修《英宗实录》,又诏修仁宗、英宗史,孝宗以后又修神、哲、徽、钦四朝国史志及列传,理宗时又修高、孝、光、宁四朝国史,所谓国史,具有纪、传 志、表诸体,一如前代之正史,而易代以后,即据此以勒定焉 。国史之作,肇于后汉之《东观汉记》,而大成于唐代吴兢等所撰之《唐书》,其性质异于记注,故亦得为撰述之一种。南宋时,王偁撰《东都事略》,备北宋九朝之事,翦裁得当,实胜于元人所修之《宋史》,亦据国史勒定者也。南宋理、度二宗,虽亦有实录、时政记可据,然至宋亡之日,已多不具,而两朝国史。更未及修,试观《宋史》诸志,于宁宗以后事,多阙而不备,而《文苑传》,南宋仅周邦彦等数人,《循吏传》,竟无南宋一人,固由修史诸人草草将事,亦以国史底本缺略不具故耳。迨元兵入临安,以董文炳主留事,文炳曰,国可灭,史不可灭,又曰,宋十六主,有天下三百余年,其太史所记,具在史馆,宜悉收以备典礼,乃得宋史及诸记注,归之元都国史院,此即宋国史旧本,元人所据以修《宋史》者也。辽制,书禁甚严,凡国人著述,惟听刊行于境内,有传于邻境者,罪至死 ,故书籍流传于后世者绝少,元好问云,今人语辽事,至不知起灭凡几主,下者不论也(《元文类 故金漆水郡侯耶律公墓志铭》)。则其时史料之缺乏,亦可于此窥见。然不可因此遂谓辽无国史。其诸帝实录,已略如上述,又有起居注及日历,《辽史 百官志》有起居舍人院,又《耶律良传》,重熙中迁修起居注。又《道宗本纪》,大康二年十一月甲戌,上欲观起居注,修注郎不攧及忽突堇等不进,各杖二百,罢之,此辽有日历之证也。《辽史 圣宗纪》,统和二十一年三月壬辰,诏修日历官,毋书细事,又二十九年五月甲戌朔,诏已奏之事送所司附日历,此辽有日历之证也。辽人于实录外,是否另修纪传体之国史,今已无考。金灭辽后,遂据辽人记注实录以修《辽史》,《金史 熙宗纪》,皇统八年四月甲寅,《辽史》成,又《萧永祺传》,广宁尹耶律固奉诏译书,辟至门下,尽传其业,固作《辽史》未成,永祺继之,作纪三十卷、志五卷、传四十卷,上之,此谓萧永祺《辽史》,即第一次修成之本也。

译薛史的体例,大概仿照《三国志》《南史》《北史》的做法,合为一部书,因为五代相承而按顺序递相叙述,尤其接近《南史》《北史》,具有通史的一种体例。后来欧阳修私下撰写《五代史记》,藏在家中;欧阳修去世后,宋神宗下诏征求此书,并为它刊行,于是薛居正史和欧阳修史并行于世。到了金章宗泰和七年(宋宁宗开禧三年,公元一二……年),诏令停止使用欧阳修史以外的史书,只使用欧阳修所撰的史书(金章宗《金史·章宗纪》泰和七年十一月诏令说,新定学令中删去薛居正《五代史》,只使用欧阳修所撰之书)。宋、金灭亡以后,南北统一于元朝;元朝承袭金朝制度,薛史日渐湮没。明成祖时期编纂《永乐大典》,把薛史全部采录进去,只是原书已经被割裂、混乱,不再是原来的篇章次序。清乾隆年间,开设四库馆,搜求薛史原本,但已经无法得到。馆臣邵晋涵便从《永乐大典》中甄别辑录、重新编排;其中缺失的部分,就采集《册府元龟》等书中征引薛史的内容加以补充,仍然编成一百五十卷。原书的篇目也大致可以由此考索出来。假如没有《永乐大典》,薛史就灭亡了。薛史多依据实录,所以比欧史详细丰富;而欧史成书较晚,也有可以补充薛史缺漏的地方。因此清代认为二史不可偏废,便把它们并列为正史。有人说薛史原本还没有亡佚,起初在皖人汪允中家,后来归于丁乃扬;丁乃扬珍惜这部孤本,不肯给人看,于是世上便没有人见过它。汪允中、丁乃扬二人,唯独不能仿效闻人诠把书重新刊刻、流传于世;一旦书毁于劫火,又怎么办呢?收藏孤本而秘密不让人看,等于把金子埋起来、把宝物藏在地下,有书也等于没有书。第五是《宋史》《辽史》《金史》三史。宋代的国史最为详备,有起居注、时政记、日历、编年体的实录和纪传体的国史。当时设置起居郎、舍人、著作郎、著作佐郎、国史院、实录院,分别掌管编撰史书的事务。《宋史·汪藻传》说,记录皇帝在榻前议论的话,叫作时政记;记录在殿柱之下所听见和看见的事实,叫作起居注;把这些材料分类编次,叫作日历;再加以修订编成书,叫作实录。这些都是宋代国史的底本。实录之外,就是国史。宋代诸帝去世后,继位的皇帝按例诏令大臣编修实录;仁宗时,则诏令吕夷简、夏竦编修先朝国史;神宗时,既诏令编修《英宗实录》,又诏令编修仁宗、英宗二朝史书;孝宗以后,又编修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四朝的国史志和列传;理宗时,又编修高宗、孝宗、光宗、宁宗四朝国史。所谓国史,具有纪、传、志、表等体例,和前代正史一样;改朝换代以后,便依据这些国史编定新朝正史。国史的编纂,起源于后汉的《东观汉记》,到唐代吴兢等人所撰《唐书》时大为完成。它的性质不同于记注,所以也可以作为史书撰述的一种。南宋时,王偁撰写《东都事略》,完备地记载北宋九朝的事情,删削取舍恰当,实际上胜过元人所修的《宋史》,也是依据国史编定的。南宋理宗、度宗二朝,虽然也有实录、时政记可以依据,但到宋朝灭亡时已经大多不完备,而两朝国史更没有来得及编修。试看《宋史》各志,在宁宗以后的事情方面多有缺漏而不完备;《文苑传》中,南宋只有周邦彦等数人;《循吏传》中,竟然没有一个南宋人。这固然是因为修史诸人草率从事,也因为国史底本残缺简略、不够完备。等到元兵进入临安,董文炳主持留守事务,董文炳说:国家可以灭亡,史书却不能灭亡;又说:宋朝十六位皇帝拥有天下三百多年,太史所记的材料都在史馆,应当全部收集起来,以备典礼之用。于是获得宋史以及各种记注,把它们送到元大都的国史院。这就是宋国史的旧本,也是元人据以编修《宋史》的材料。辽朝的制度,对书籍禁令十分严格。凡辽人撰写的书,只允许在境内刊行;如果流传到邻境,罪可至死。因此流传到后世的书籍极少。元好问说:如今人们谈论辽朝的事情,甚至不知道辽朝总共经历了多少位君主,较差的情况就更不用说了(《元文类·故金漆水郡侯耶律公墓志铭》)。由此可见,当时史料的缺乏,也可以从这里看出来。然而,不能因此就说辽朝没有国史。辽朝各帝的实录,大致已经如上所述;此外还有起居注和日历。《辽史·百官志》中有起居舍人院,《耶律良传》又记载,重熙年间耶律良调任修起居注。又据《道宗本纪》,大康二年十一月甲戌,皇帝想查看起居注,修注郎不攧和忽突堇等没有进呈,各自被杖责二百下并罢免;这也是辽朝有日历的证据。《辽史·圣宗纪》载,统和二十一年三月壬辰,诏令修日历的官员不要记载琐细事务;统和二十九年五月甲戌朔,又诏令已经奏报的事情送交有关官署,附入日历。这也是辽朝有日历的证据。辽人除实录之外,是否另行编修纪传体国史,如今已经无法考知。金朝灭辽以后,便依据辽人的记注、实录编修《辽史》。《金史·熙宗纪》载,皇统八年四月甲寅,《辽史》完成;又据《萧永祺传》,广宁尹耶律固奉诏翻译书籍,被征召到门下省,全部传授自己的学业。耶律固撰写《辽史》没有完成,萧永祺继承此事,编成纪三十卷、志五卷、传四十卷,进呈朝廷。这就是萧永祺《辽史》,即第一次修成的本子。

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以萧史未善,乃命官重修,以耶律履、党怀英、郝俣等为刊修官,移刺履、赵讽等七人为编修官(见《金史》移刺履、党怀英两传,移剌即耶律二字之异书),后增编修官三人,又因党怀英致仕,诏陈大任继成其事(太和六年七月)。《章宗纪》太和七年十二月壬寅朔,《辽史》成,此谓陈大任《辽史》,即第二次修成之本也。陈史费时十有八年,应较萧史为完善,然而迟至金亡未能刊行者,盖因德运之说未定故耳。兹据《大金德运图说》及宣宗贞祐二年正月集议德运省剖所引章宗敕旨(见《金文最》五十六),金源诸臣,或主以金继唐,或主继辽,或主继宋,发言盈庭,莫衷一是。又据修端辨辽、金、宋正统所说,《金史 章宗纪》“辽史成”一语,正为罢修《辽史》,因而结束之,其未及刊行,亦以此也 。金亡以后,《辽实录》为耶律楚材所藏,故得不亡(据苏天爵《三史质疑》),后据以重修《辽史》,殆即耶律俨所修之《皇朝实录》七十卷。或谓萧永祺所修之《辽史》七十五卷,即就俨书排纂而成(近人冯家昇说)。今就《辽史》所引,俨书有纪有志有传,一知正史,殊乖实录之体,且今本《辽史》,绝不称及萧史,疑其说不为无因。然元修《辽史》,得陈大任《辽史》甚晚,恐系就萧史改作,而原本因以放散,元好问尝谓太和初诏修《辽史》,书成,寻有南迁之变,简册散失,世复不见(《漆水郡侯耶律公墓志铭》),此即指陈大任重修之《辽史》。然其后陈史复出,为脱脱等所据,以成今本,脱脱《进辽史表》云,耶律俨语多忌讳,陈大任辞乏精采,二书优劣,大概可知。所谓耶律俨《实录》,所谓陈大任《辽史》,皆元人所据以修《辽史》者也。金时亦有起居注、日历、实录,《金实录》已详于前,《金史 百官志》,有记注院修起居注,掌记言动。又秘书监所领之著作局,掌修日历,略如唐宋之制。又《世宗本纪》大定七年九月诏修起居注,《宗叙》、《守贞》两传,皆有修起居注之语。元世祖中统二年,王鹗奉诏修《金史》,采及杨云翼《日录》四十条,陈老《日录》二十条 ,日录当如唐宋宰臣之时政记,否则与日历相类,所谓起居注、日历、日录、实录,皆《金史》所资以成书者也。《金史 文艺传》谓刘祁作《归潜志》以纪金事,元好问著《中州集》及《壬辰杂编》,为修《金史》时所采用,好问既于顺天张万户家得见《金实录》,则《壬辰杂编》所纪载者,必多出于实录。《元史 张柔传》,载柔攻下金汴京,独入史馆,取《金实录》,并秘府图书,世祖中统二年,柔以《金实录》献于朝;又《王鹗传》载鹗在金官左右司郎中,蔡册陷,鹗将被杀,万户张柔闻其名,救之,辇归,馆于保州;按金有保州顺天军,元升为顺天府,即今保定,张柔以万户率兵镇此,即元好问所见之顺天张万户也。鹗既主于其家,得尽读《金实录》,迨柔献《实录》于世祖,而鹗适官翰林学士承旨,兼领国史院,遂建议修《辽》、《金》二史,鹗之言曰,自古有可亡之国,无可亡之史,盖前代史册,必代兴者与修,是非予夺,待后人而后公故也(与鹗同修《金史》者,尚有李治、徐世隆、高鸣、胡祇遹等,见《元史 商挺传》)。其后阿鲁图《进金史表》云,张柔归《金史》于其先,王鹗辑金事于其后,即指此事,而至正所修之《金史》,即据鹗稿为底本。由是言之,《金史》之修,创于王鹗,考其初稿,即据实录,谓悉采自刘、元二氏,尚非衷于情实(孙承泽《春明梦余录》有“《金史》不亡二人之力”一条,一指王鹗,一指元好问)。以上所述,皆元人未修三史以前,所考得之大略也。元人与宋合兵灭金,时在宋理宗端平元年,元太宗窝阔台六年(公元一二三四年),迟至元世祖中统二年(宋理宗景定二年、公元一二六一年),始因王鹗奏请,而修《辽》、《金》二史。及世祖至元十六年(公元一二七九年),灭宋,又命史臣通修《宋》、《辽》、《金》三史,然迟之甚久,而不能成书,与金修《辽史》同,直至顺帝至正三年(公元一三四三年)三月,右丞相脱脱奏请设局,重修三史,中隔以六十四年之岁月,因何停顿,盖亦有故。考是时元廷诸臣,意见不一,或以宋为正统当立帝纪,辽、金为窃据当入载记,是以《晋书》为例者也;或以辽自唐末保有北方,与五季、北宋相次而终,当为北史。宋受周禅,至靖康,当为宋史。金破辽克宋,据有中原,当为北史。建炎以后,中原非宋所有,当为南宋史,是以《南、北史》为例者也 。以元承宋,而摈辽、金,汉人之绩学者多主之。第元太祖成吉思汗之立国,远在宋宁宗开禧二年(公元一二

译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认为萧永祺所修的史书不够完善,于是命令官员重新编修,以耶律履、党怀英、郝俣等为刊修官,以移刺履、赵讽等七人为编修官(见《金史》移刺履、党怀英两传。移剌就是耶律二字的异体写法)。后来又增加三名编修官;又因为党怀英退休,诏令陈大任接替他完成这项工作(太和六年七月)。《章宗纪》记载,太和七年十二月壬寅朔,《辽史》完成。这就是陈大任《辽史》,即第二次修成的本子。陈史耗时十八年,应当比萧史更完善;然而直到金朝灭亡仍未能刊行,大概是因为金朝德运归属的说法尚未确定。现在依据《大金德运图说》以及宣宗贞祐二年正月集议德运省剖时所引用的章宗敕旨(见《金文最》卷五十六),金源朝廷的诸位大臣,有的主张金继承唐,有的主张继承辽,有的主张继承宋,众说纷纭,不能取得一致。又据修端辨析辽、金、宋正统的说法,《金史·章宗纪》“辽史成”一句,正是因为停止编修《辽史》而结束此事;它没有来得及刊行,也是由于这个原因。金朝灭亡以后,《辽实录》被耶律楚材收藏,因此得以没有亡佚(据苏天爵《三史质疑》)。后来据此重新编修《辽史》,大概就是耶律俨所修的七十卷《皇朝实录》。有人说,萧永祺所修的七十五卷《辽史》,就是根据耶律俨的书排比编纂而成的(近人冯家昇的说法)。现在从《辽史》引用的材料来看,耶律俨的书有纪、有志、有传,可知它实际上是正史,和实录的体例很不相同;而且今本《辽史》完全没有提到萧史,因此这个说法未必没有根据。然而,元朝编修《辽史》时,很晚才得到陈大任《辽史》,恐怕是依据萧史改写的,而萧史原本也因此散失。元好问曾说,太和初年诏令编修《辽史》,书成后不久发生南迁之变,简册散失,世上又看不到了(《漆水郡侯耶律公墓志铭》)。这指的就是陈大任重修的《辽史》。但后来陈史又重新出现,被脱脱等人采用以编成今天的《辽史》。脱脱《进辽史表》说,耶律俨的文字多有忌讳,陈大任的文辞缺乏文采;两部书的优劣,大致可以由此看出。所谓耶律俨《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是元人据以编修《辽史》的材料。金朝也有起居注、日历和实录。《金实录》的情况前面已经详细说明。《金史·百官志》记载,有记注院编修起居注,掌管记录皇帝的言语和行动;又有秘书监所属的著作局,掌管编修日历,大致如同唐、宋的制度。又据《世宗本纪》,大定七年九月诏令编修起居注;《宗叙传》《守贞传》中,都有修起居注的记载。元世祖中统二年,王鹗奉诏编修《金史》,采录杨云翼《日录》四十条、陈老《日录》二十条。日录应当如同唐、宋宰相所记的时政记;否则便与日历相类似。所谓起居注、日历、日录、实录,都是《金史》编成时所凭借的材料。《金史·文艺传》说,刘祁撰写《归潜志》来记载金朝的事情;元好问撰有《中州集》和《壬辰杂编》,编修《金史》时采用了这些书。元好问既然在顺天张万户家中见到过《金实录》,那么《壬辰杂编》所记载的内容,必定有很多出自实录。《元史·张柔传》记载,张柔攻下金朝汴京后,独自进入史馆,取出《金实录》和秘府图书;元世祖中统二年,张柔把《金实录》献给朝廷。又据《王鹗传》记载,王鹗在金朝任左右司郎中时,蔡州陷落,王鹗将要被杀;万户张柔听说他的名声,便救了他,用车把他带回去,安置在保州。考察金朝有保州顺天军,元朝升为顺天府,就是今天的保定;张柔作为万户率兵镇守此地,正是元好问所见的顺天张万户。王鹗寄居在张柔家中,于是得以把《金实录》全部读完。等到张柔把《实录》献给元世祖时,王鹗恰好任翰林学士承旨兼国史院事务,于是建议编修《辽史》《金史》。王鹗说:自古以来,有可以灭亡的国家,却没有可以灭亡的史书;因为前代的史册,必定由继起的朝代编修,是非取舍,要等后人来评定才会公允。(与王鹗共同编修《金史》的,还有李治、徐世隆、高鸣、胡祇遹等人,见《元史·商挺传》。)后来阿鲁图《进金史表》说,张柔在前代把《金史》带回来,王鹗在后来辑录金朝史事,指的就是这件事。而至正年间编修的《金史》,就是以王鹗的稿本为底本。由此说来,《金史》的编修创始于王鹗。考察他的初稿,如果说完全采自刘祁、元好问二人的著作,便不符合实际(孙承泽《春明梦余录》中有“《金史》不亡二人之力”一条,一人指王鹗,一人指元好问)。以上所说的,都是元人修撰三史以前所考得的大致情况。元人与宋联合出兵灭金,时间在宋理宗端平元年、元太宗窝阔台六年(公元一二三四年)。直到元世祖中统二年(宋理宗景定二年、公元一二六一年),才因王鹗上奏请求,开始修撰《辽史》和《金史》。到了世祖至元十六年(公元一二七九年),元灭宋,又命史臣共同修撰《宋史》《辽史》《金史》三史;然而拖延了很久,仍未能成书,这与金人修《辽史》的情形相同。直到顺帝至正三年(公元一三四三年)三月,右丞相脱脱上奏请求设立史局,重新修撰三史。中间相隔六十四年,为什么停顿下来,大概也是有原因的。考察当时元廷诸臣,意见并不一致:有人认为宋是正统,应当为宋建立帝纪;辽、金是割据政权,应当列入载记,这是以《晋书》为例。有人认为,辽自唐末以来占有北方,和五代、北宋相继而终,应当列为北史;宋接受后周禅让,到靖康年间,应当作宋史;金灭辽、攻克宋,占有中原,应当列为北史。建炎以后,中原已不再为宋所有,应当作南宋史,这是以《南史》《北史》为例。主张元承继宋而排斥辽、金的,汉人中有学问的学者大多持这种看法。只是元太祖成吉思汗建立国家,远在宋宁宗开禧二年(公元一二

○五年),是时金尚未亡,元人以北方部族,入主中国,不能不袒辽、金而绌宋,因此争议不决,又复多所顾忌,致修史之议,未果进行,亦犹金人修《辽史》,以德运之议未决,而致停顿也。迨至脱脱为相,乃断然曰,三国各与正统,各系其年号(见《权衡庚申外史》),以此为三史之义例,并为定其凡例云:一、帝纪,各史书法,准《史记》、《汉书》、《新唐书》,各国称号,准《南、北史》;二、各史所载,取其重者作志;三、表与志同;四、列传(后妃,宗室,外戚,群臣,杂传),人臣有大功者,虽父子各传,余以类相从,或数人共一传,三国所书事,有与本朝相关涉者当禀,金宋死节之臣,皆合立传,不须避忌,其余该载不尽,从总裁官,与修史官临文详议;五、疑事传疑,信事传信,准《春秋》(百衲本《辽史》卷首)。以上五例,即三史义例所据以画一者也。先是王祎著《正统论》,谓金虽据有中原,不可谓居天下之正;宋既南渡,不可谓合天下于一,其事适类于魏、蜀、吴、东晋、后魏之际,是非难明,而正于是又绝矣。自辽并手金,金并于元,元并南宋,然后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而后正其统(《王忠文公集》)。此说即为脱脱所本,盖如王祎所论,则宋与辽金,实同于南北朝时之分据,而脱脱定议以三史分修,实以《宋史》为“南史”,辽、金二史为“北史”,亦取端修以《南》、《北史》为例之说也。考脱脱修三史时,脱脱自为都总裁,铁睦尔达世、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吕思诚、揭侯斯、李好文、杨宗瑞、王沂等为总裁官,而纂修官则三史各异。迨至至正四年三月,《辽史》先成,由脱脱表上。同年十一月《金史》继成,五年十月《宋史》亦成。时脱脱已罢相,由继任右丞相阿鲁图表上 ,未几即镂版行世,得以流传。至其成书所以如斯之速者,则以三史各有底本在,据而编次之,则大略可睹矣。或以三史成书太速为病,固由昧于当代之实况,抑知顺帝至正八年方国珍起兵浙江,十一年郭子兴起兵安徽,十三年张士诚起兵江苏,渐次以及中原北方,全国成动荡之势,时上距书成不及十年,设再荏苒岁月,旧本散亡,三史恐难成书,藉令成于明人之手,亦必为残阙不完之作矣。后贤又病《宋史》冗杂,《辽史》简略,而极称《金史》之详核老洁者(见《二十二史箚记》二十七),不悟《宋史》于北宋九朝,据王偁《东都事略》及李焘《续通鉴长编》,叙述详而有体,皆由底本之善,南宋高、孝、光、宁四朝之史亦略备。且《宋史》之佳处,正在详而不在简,后来改撰之《宋史》,皆不能满人意者,非谓其不能剪裁,正以其详不如旧史耳。至其一人重复立传,编次前后失当,如钱大昕、赵翼之所纠举者,悉出元人补订未善仓卒成书之失,非宋国史旧本之咎也。《辽史》所纪契丹上世之事,当出于《辽实录》,由耶律俨、萧永祺相沿而删定之者。今考《辽史》本纪、志、传中,屡称耶律俨、陈大任,又称旧史,旧史即指陈氏之作。此外间取材于《魏书》、《周书》、《隋书》、《北史》、《新唐书》、《新、旧五代史》、《通鉴》,而于天祚天庆二年以后事,多采自叶隆礼之《契丹国志》。盖撰《辽史》时,苦于史料缺乏,杂采诸书,多录原文,勉强联缀,捉襟见肘,随处可见。然宋人之名著,若江少虞《皇宋事实类苑》,李焘《续通鉴长编》,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及《朝野杂记》,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马端临《文献通考》,乃竟未见采取,岂以有所忌讳而然,抑由时日迫促,无暇以及此乎 元人王恽《玉堂嘉话》,载王鹗所拟《金史大纲》,备有《太祖》、《太宗》、《熙宗》、《海陵庶人》、《世宗》、《章宗》、《卫绍王》(实录阙)、《宣宗》、《哀宗》(实录阙) 九帝纪,《天文》、《地理》、《礼乐》、《刑法》、《食货》、《百官》、《兵卫》七志,《诸王》、《后妃》、《开国功臣》、《忠义》、《隐逸》、《儒行》,《文艺》,《列女》、《方技》、《逆臣》诸列传,恽又谓鹗亲笔作史,大略付恽,如帝纪、列传、志书,卷帙皆有定体,此皆王鹗尽瘁于《金史》之证。

译○五年);当时金还没有灭亡,元人作为北方部族进入中原并统治中国,不能不偏袒辽、金而贬抑宋,因此争论始终不能解决,又有许多顾忌,导致修史的议论没有实际进行。这也像金人修《辽史》时,因为“德运”问题没有定论而停顿一样。等到脱脱任宰相,才断然决定:三国各自承认其正统,各自依照本国年号编年(见《权衡庚申外史》),并以此作为三史的编纂原则,制定凡例说:一、帝纪的编写方法,各史应以《史记》《汉书》《新唐书》为准;各国的称号,以《南史》《北史》为准。二、各史所载内容,选取其中重要的编成志。三、表与志相同。四、列传分为后妃、宗室、外戚、群臣、杂传;臣下有大功的,即使是父子也各自立传,其余按类别编排,或者数人合为一传。三国记载的事情中,有与本朝相关的,应当上报;金、宋死节之臣,都应当为他们立传,不必有所避忌。其余应当记载而未能全部记载的,由总裁官和修史官在撰写时详细商议。五、有疑问的事情就按疑问传述,可信的事情就按可信传述,以《春秋》为准(百衲本《辽史》卷首)。以上五条,就是三史所依据、用来统一体例的原则。此前王祎撰写《正统论》,认为金虽然占有中原,却不能说是居天下正统;宋既然南渡,也不能说已经统一天下。这种情形正类似于魏、蜀、吴、东晋、后魏相互割据的时代,是非难以判明,而正统问题也因此再次断绝。只有等到辽兼并金、金并入元、元兼并南宋之后,才算居有天下正统、统一天下,然后才能确定正统(《王忠文公集》)。这一说法就是脱脱所依据的。按照王祎的论述,宋与辽、金实际上和南北朝时期的分据相同;脱脱决定分别修撰三史,实际上是把《宋史》作为“南史”,把《辽史》《金史》作为“北史”,也是采用了最初修史时以《南史》《北史》为范例的说法。考察脱脱修撰三史时,脱脱亲自担任都总裁,铁睦尔达世、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吕思诚、揭侯斯、李好文、杨宗瑞、王沂等任总裁官,而纂修官则三史各不相同。到了至正四年三月,《辽史》先行完成,由脱脱上表进呈。同年十一月,《金史》接着完成;至正五年十月,《宋史》也完成了。当时脱脱已经罢相,由继任右丞相阿鲁图上表进呈。不久三史便刻版刊行,从而得以流传。三史之所以能够如此迅速成书,是因为三史各自都有底本,依据底本编次,大致内容就可以看出来了。有人把三史成书太快视为弊病,这固然是因为不了解当时的实际情形;但哪里知道,顺帝至正八年方国珍在浙江起兵,十一年郭子兴在安徽起兵,十三年张士诚在江苏起兵,局势逐渐波及中原和北方,全国形成动荡之势。当时距离三史成书还不到十年,假如再拖延若干年月,旧有底本散失,三史恐怕就难以成书了;即使让它们在明人手中完成,也必定会成为残缺不全的著作。后来的贤者又批评《宋史》冗长杂乱、《辽史》过于简略,却极力称赞《金史》详实精核而简洁(见《二十二史箚记》卷二十七),却没有认识到,《宋史》记载北宋九朝,依据王偁《东都事略》和李焘《续通鉴长编》,叙述详细而有条理,都是因为底本良好;南宋高宗、孝宗、光宗、宁宗四朝的史事也大体完备。而且《宋史》的长处正在于详细,不在于简略。后来改撰的《宋史》都不能使人满意,并不是说它们不会删削裁取,而是因为详细程度不如旧史。至于同一人重复立传、编排先后失当等问题,如钱大昕、赵翼所指出的,都是元人在补订不完善、仓促成书时造成的过失,并不是宋国史旧本的责任。《辽史》所记契丹上世的事情,应当出自《辽实录》,又由耶律俨、萧永祺相承删定。如今考察《辽史》的本纪、志、传,其中多次称引耶律俨、陈大任,又称“旧史”;所谓旧史,就是指陈大任的著作。此外还间或取材于《魏书》《周书》《隋书》《北史》《新唐书》《新、旧五代史》《通鉴》,而天祚帝天庆二年以后的事情,多取自叶隆礼的《契丹国志》。大概是因为撰写《辽史》时苦于史料缺乏,只得杂取各书,抄录许多原文,勉强拼接起来,显得捉襟见肘,处处都看得出来。然而宋人的名著,如江少虞《皇宋事实类苑》、李焘《续通鉴长编》、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朝野杂记》、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马端临《文献通考》,竟然都没有被采用。究竟是因为有所忌讳,还是由于时间紧迫、无暇顾及这些书呢?元人王恽《玉堂嘉话》记载王鹗拟定的《金史大纲》,其中具备《太祖》《太宗》《熙宗》《海陵庶人》《世宗》《章宗》《卫绍王》(实录缺失)《宣宗》《哀宗》(实录缺失)九帝纪,《天文》《地理》《礼乐》《刑法》《食货》《百官》《兵卫》七志,以及《诸王》《后妃》《开国功臣》《忠义》《隐逸》《儒行》《文艺》《列女》《方技》《逆臣》等列传。王恽又说,王鹗亲自撰写史书,大致内容交给王恽,如帝纪、列传、志书,卷帙都有确定的体例。这些都是王鹗为《金史》竭尽心力的证据。

当鹗之世,金源文献,既有实录可徵,益以刘祁、元好问所纪,既不同《宋史》之冗杂,亦不似《辽史》之简略,其以详核老洁见称,非无故也(施国祁《金史详校序》:金源一代,年祀不及契丹,舆地不及蒙古,文采风流不及南宋,然考其史裁大体,文笔甚简,非《宋史》之繁芜,载述稍备,非《辽史》之阙略,叙次得实,非《元史》之讹谬)。再就三史之体例言之,各有纪、传、志、表,本属一致,而《宋史》杂世家六卷于列传,或谓乖于史体,此亦不然。《宋史》以南唐李氏、西蜀孟氏、吴越钱氏、南汉、北汉两刘氏、荆南周氏、高氏、漳泉留氏、陈氏为世家,序称仿自欧史,而次于诸汇传之后者,其意若曰,彼云道学、儒林、文苑,此云世家,等量齐观,有何不可 然则所谓世家者,乃冠于列传之一词耳,非《史记》以世家与本纪、列传并列之旨也。以此论次三史,亦可以得其大略矣。其五则为《元史》。元初之国史,以蒙古文字纪载,题曰《脱必赤颜》(译音),记太祖成吉思汗以往之史事綦详,元仁宗时,察罕初译为汉文,名曰《圣武开天记》(见《元史》本传)。明太祖洪武十五年有重译本,称曰《元朝秘史》 。又有《圣武亲征录》,亦自《脱必赤颜》译出,记太祖初起及太宗时书。今所传《秘史》译本,出于《永乐大典》,清乾隆中,钱大昕钞得之,而未著录于《四库》(外间尚有原刊残本)。元文宗至顺二年,奎章阁学士虞集等,以纂修《经世大典》,请从翰林国史院取《脱必赤颜》(必一作卜)一书,以记太祖以来事迹,翰林学士承旨某言,《脱必赤颜》事关秘禁,非可令外人传写,遂止(见《元史》本纪及《虞集传》),此是书所以有秘史之名也。此外则太祖以来之事迹,悉具于累朝实录。明初徐一夔言,元不置日历,不记起居注,独中书置时政科,遣一文学掾掌之,以事付史馆,及易一朝,则国史院据所付修实录 。据此所说,元代无起居注及日历,然考《元史 百官志》,以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侍仪奉御兼同修起居注,又秘书监置著作郎佐郎,如宋、辽、金制。前代著作郎,即掌修日历,元英宗时,御史孛端,曾有朝廷设起居注所录皆臣下闻奏事目之语(见《元史》本纪)。王恽修《世祖实录》,亦尝参取起居注(见《秋涧集 进实录表》)。而徐氏谓元代无起居注及日历者,岂以元之末世,虚置其官而不事其事之谓欤。故其后可据者,只有实录。明太祖洪武元年,徐达率军入北京,始得元十三朝实录,据钱氏《元史 艺文志》所考,元有十五帝之实录,此称十三朝者,睿宗、顺宗,皆由追谥,身未为帝,故置而不数也。元英宗时(至治元年),诏修《仁宗实录》及《后妃功臣传》,顺帝时(至元元年),又诏修累朝实录及后妃功臣传(见《元史》本纪)。又谢端曾预修文宗、明宗、宁宗三朝实录及累朝功臣列传(见本传),凡此所谓累朝后妃功臣列传,必亦为明人所得,故得据之以修《元史》。元人所撰之《经世大典》、《大一统志》,于一代之典章及舆地,纪载綦详,明初其书具在,又得据之以撰诸志,《元史》成功之易,亦由于此。徐一夔谓《元史》自太祖至宁宗十三朝,悉据实录修成,又有《经世大典》,可以参稽(《明史》本传及朱彝尊《徐一夔传》),此《元史》依据实录、大典之证也。明修《元史》凡二次:第一次,洪武二年二月开局,八月成书;第二次三年二月开局,七月成书,总裁官为宋濂、王祎。据宋濂序,第一次,凡成纪三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传六十三卷,顺帝时无实录可徵,未得为完书,复诏有司,徵采史事,以续成之,故第二次,又成纪十卷、志五卷、表二卷、传三十六卷。今考《元史》目录,本纪四十七卷,其卷三十八以下,则续成之《顺帝纪》也;

译在王鹗所处的时代,金源一代的文献既有实录可以查考,又有刘祁、元好问的记载;它既不像《宋史》那样冗杂,也不像《辽史》那样简略,所以被称为详实精核而简洁,并不是没有原因的(施国祁《金史详校序》说:金源一代,存在的年代不如契丹长,疆域不如蒙古广,文采风流不如南宋;但考察它的史书体例大体,文字非常简洁,不像《宋史》那样繁杂;记载略为完备,不像《辽史》那样缺略;叙述编次符合事实,不像《元史》那样错误)。再从三史的体例来说,三史各有纪、传、志、表,本来是一致的;只是《宋史》把世家六卷混入列传,有人认为不合史书体例,其实并不是这样。《宋史》把南唐李氏、西蜀孟氏、吴越钱氏、南汉和北汉两刘氏、荆南周氏和高氏、漳泉留氏、陈氏列为世家,序文说这是仿照欧史;它们又排在各类合传之后,其用意似乎是说:既然那里称为道学、儒林、文苑,这里称为世家,分量相当,又有什么不可呢?这样看来,所谓“世家”,只是列传之前的一种名目,并不是《史记》把世家与本纪、列传并列的含义。按照这个说法来论述三史的编次,也就可以得到它们的大致情况了。第五部是《元史》。元初的国史用蒙古文字记载,题名为《脱必赤颜》(译音),详细记载太祖成吉思汗以前及其时期的史事。元仁宗时,察罕首先把它译成汉文,名为《圣武开天记》(见《元史》本传)。明太祖洪武十五年又有重译本,称为《元朝秘史》。另有《圣武亲征录》,也是从《脱必赤颜》译出,记载太祖初起以及太宗时期的事情。现在流传的《秘史》译本,出自《永乐大典》;清乾隆年间,钱大昕抄录得到,但没有著录于《四库》(民间还存有原刊残本)。元文宗至顺二年,奎章阁学士虞集等人因为编纂《经世大典》,请求从翰林国史院取出《脱必赤颜》(“必”字有的版本作“卜”)一书,用来记载太祖以来的事迹。翰林学士承旨某人说,《脱必赤颜》所记之事涉及秘密禁令,不能让外人传抄,于是此事作罢(见《元史》本纪及《虞集传》)。这就是这部书有“秘史”之名的原因。此外,太祖以来的事迹,都完整记载在历朝实录中。明初徐一夔说,元朝不设置日历,也不记载起居注,只有中书省设置时政科,派一名文学掾掌管,把事情交给史馆;等到改换一个朝代,国史院便依据所交材料修撰实录。根据这段话,元代似乎没有起居注和日历;然而考察《元史·百官志》,其中说以给事中兼任修起居注,左右侍仪奉御兼任同修起居注,又在秘书监设置著作郎、著作佐郎,如同宋、辽、金的制度。前代的著作郎,就是掌管修撰日历的官。元英宗时,御史孛端曾说,朝廷设置起居注,所记录的都是臣下奏闻的事项(见《元史》本纪)。王恽修撰《世祖实录》时,也曾参考起居注(见《秋涧集·进实录表》)。徐一夔说元代没有起居注和日历,难道是说元朝末年这些官职徒具虚名而不办实事吗?因此,后来能够依据的,只有实录。明太祖洪武元年,徐达率军进入北京,才获得元朝十三朝实录。根据钱氏《元史·艺文志》的考证,元朝有十五位皇帝的实录;这里说十三朝,是因为睿宗、顺宗都是死后追谥,生前并未成为皇帝,所以不列入计算。元英宗时(至治元年),下诏修撰《仁宗实录》和《后妃功臣传》;顺帝时(至元元年),又下诏修撰历朝实录以及后妃、功臣传(见《元史》本纪)。谢端还曾参与修撰文宗、明宗、宁宗三朝实录以及历朝功臣列传(见其本传)。凡是所谓历朝后妃、功臣列传,必定也被明人取得,所以能够据此修撰《元史》。元人所撰《经世大典》《大一统志》,对于一代的典章制度和地理记载得非常详细;明初这些书还保存着,又能够据此编撰诸志。《元史》能够顺利完成,也正是由于这些条件。徐一夔说,《元史》从太祖到宁宗十三朝,全部依据实录修成,又有《经世大典》可以参照考核(《明史》本传及朱彝尊《徐一夔传》),这就是《元史》依据实录和《经世大典》的证据。明代修撰《元史》共进行两次:第一次在洪武二年二月开局,八月成书;第二次在洪武三年二月开局,七月成书,总裁官是宋濂、王祎。根据宋濂的序文,第一次修成纪三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传六十三卷;由于顺帝时期没有实录可以查考,未能成为完整的书,于是又下诏命有关官府搜集史事,续修完成。因此第二次又修成纪十卷、志五卷、表二卷、传三十六卷。如今考察《元史》的目录,本纪共四十七卷,其中第三十八卷以下,就是续修完成的《顺帝纪》。

志表之次第不动,续成之志五卷,列入志第三下为五行二,第十七下为河渠三,第二十七下为祭祀六,第四十一下为百官八,第四十五下为食货五;续成之表二卷,列入第五下为三公二,第六下为宰相二;而卷次之总数,仍照增,此可考而知者也。或谓列传第三十三,始以开国时之耶律楚材、张柔、史天倪等,次于元末死事诸臣泰不花之后,是为续修之证(《二十二史箚记》有此说)。然楚材等为开国勋臣,初次不容漏载,盖列传次序,以蒙古贵臣及色目人居前,而汉人、南人 次之。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诸传之后,各插入续修之传,而又次于儒学诸合传之前,故其孰为初修,孰为续修,不可遽寻。且初修之列传凡六十三,续修之列传凡三十六,合之为九十九卷,而本书列传凡九十七卷,缺少二卷,若非于合编时有并卷,则《宋序》所记续修列传三十六卷,必为三十四卷之误,是尚有待于刊定者耳。明修《元史》时,亦仿元修三史,定有凡例,本纪准两汉史,志准《宋史》,表准辽、金史,列传准历代史而参酌之,纪、传、志、表皆不作论、赞,据事直书,具文见意(见《元史》卷首)。惟以其成书太速,故其芜杂缺略,视诸史为尤甚,良由修史诸氏,不解蒙古文字,蒙人之参与者,亦复数典忘祖,以致一人两传,讹误百出,且有于附传之外,别立专传者。又如《元朝秘史》、《圣武亲征实录》之贵重史料,亦不知采取,且元时疆域极广,而所详者仅于中国境内,未足以餍学者之望。此所以有待于补订重修也。至其成书之速,盖亦有故:明太祖驭下至严,诸臣之所重惮,成书稍迟,谴责将至,一也;元以蒙族入主,为明人夷视,于其蒙古旧史,亦不之贵,二也。其后王洙撰《宋史质》,于恭帝降元之后,每岁书帝在某地,而削去元之年号。成化中,商辂等奉敕修《续纲目》,亦不甚留心元事,藉令宋王诸氏尚在,以应采《秘史》、《亲征录》之议,陈于其前,亦必以为无足轻重,一笑置之,盖以古今之异势,而议论亦不同焉。此明修《元史》之大略也。其六则为《明史》。明代诸帝,除惠帝思宗外,皆有实录(景帝事附入英宗实录),实录中例载诸臣传,而典章制度,又有会典可据,此《明史》之基本史料也。惟于实录之外,曾有官修之国史。万历中,阁臣陈于陛疏谓本朝纪、表、志、传之正史,二百余年来踵袭因循,阙略不讲,请力为整辑,勒成钜编,于是开馆分局,集累朝之实录,采朝野之见闻,纪、传、书志,颇有成绪,忽毁于火(据《春明梦余录》十三及三十二),后则未闻续作,诚可惜也。明代中叶以后,士大夫喜谈本朝掌故,私家作史之风亦盛,如朱国桢之《明史概》、邓元锡之《明书》、陈建之《皇明通纪》、王世贞之《贪州史料》、谈迁之《国榷》,皆撰于明亡之前,虽未尽满人意,然亦具体而微。至明末黄宗羲因之,而作《明史案》二百四十四卷,其立例有三:一曰国史取详年月,二曰野史当取是非,三曰家史备官爵世系 ,清修《明史》之规模,实基于此。清既灭明,尽得其国史,乃于康熙十八年诏修《明史》,以大学士徐元文为总裁,元文延宗羲之弟子万斯同,主于其家,委以编纂之事,元文去职,继之者为张玉书、陈廷敬、王鸿绪,皆以万氏主其事,万氏承宗羲之学,熟于明代掌故,能闇诵实录,既以布衣参史局,史馆诸纂修所撰稿,皆由万氏覆审。时鸿绪任列传,至康熙五十三年传稿成,表上之。雍正元年又表上本纪、志、表稿。时万氏虽前卒(卒于康熙四十一年壬午),而世人咸谓王氏稿泰半出万氏手,后乃汇刊为《明史稿》五百卷。雍正中,张廷玉受诏为总裁,遂因鸿绪本以成书。乾隆四年廷玉《进明史表》云:“聚官私之纪载,核新旧之见闻,签帙虽多,抵牾互见,惟旧臣王鸿绪之史稿,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进在彤闱,颁来秘阁,首尾略具,事实颇详。

译志 志、表的次序没有改变;续修的志五卷,列入志的第三卷下,作为《五行》二;第十七卷下,作为《河渠》三;第二十七卷下,作为《祭祀》六;第四十一卷下,作为《百官》八;第四十五卷下,作为《食货》五。续修的表二卷,列入第五卷下,作为《三公》二;第六卷下,作为《宰相》二;而全书卷数仍按增加后的总数排列。这些都是可以考察知道的。有人说,列传第三十三卷开始记载开国时期的耶律楚材、张柔、史天倪等人,排在元末死事诸臣泰不花之后,这是续修的证据(《二十二史箚记》有这种说法)。然而,楚材等人是开国功臣,初次修史时不可能遗漏,大概是因为列传次序把蒙古贵臣和色目人排在前面,汉人、南人排在后面。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的列传之后,又分别插入续修的列传,并且排在儒学诸合传之前,因此哪些是初修、哪些是续修,不能立即查明。而且初修列传共六十三卷,续修列传共三十六卷,合计九十九卷;但本书列传总共只有九十七卷,少了二卷。如果不是合编时有合并卷数的情况,那么《宋序》所记续修列传三十六卷,就必定是把三十四卷误记为三十六卷。这一点还等待刊定。明代修撰《元史》时,也仿照元人修三史的做法,制定了凡例:本纪以两汉史书为准,志以《宋史》为准,表以《辽史》《金史》为准,列传以历代史书为准并加以斟酌;纪、传、志、表都不撰写论、赞,而是依据事实直书,通过具体文辞表现意旨(见《元史》卷首)。只是由于成书太快,所以它的杂乱和缺略,比各史更加严重。这主要是因为修史诸人不懂蒙古文字,而参与修史的蒙古人又数典忘祖,导致同一人有两篇传记,错误层出不穷,并且还有在附传之外另立专传的情况。又如《元朝秘史》《圣武亲征实录》这样珍贵的史料,也不知道加以采用;而且元代疆域极其广大,书中详细记载的仅限于中国境内,不能满足学者的希望。这就是后来还需要补订、重修的原因。至于它成书迅速,大概也有原因:第一,明太祖驾驭臣下极其严厉,群臣都十分畏惧,成书稍有迟延,谴责就会到来;第二,元朝以蒙古族入主中原,明人把蒙古族视为夷狄,也不重视蒙古旧史。后来王洙撰写《宋史质》,在恭帝投降元朝以后,每年记载皇帝身在某地,却删去了元朝年号。成化年间,商辂等奉诏修撰《续纲目》,也不太留心元代的事情。即使宋王诸氏还在世,能够响应采纳《秘史》《亲征录》的建议,把这些书陈列在他们面前,他们也一定会认为这些书无足轻重,一笑置之。这大概是因为古今形势不同,所以议论也随之不同。以上就是明代修撰《元史》的大致情况。第六种是《明史》。明代各帝,除了惠帝、思宗以外,都有实录(景帝的事迹附载在《英宗实录》中);实录通常都记载各位大臣的传记,而典章制度又有《会典》可以依据,这些就是《明史》的基本史料。只是除了实录之外,明代还曾有官方修撰的国史。万历年间,阁臣陈于陛在奏疏中说,本朝纪、表、志、传等正史,二百多年来一直沿袭旧例、因循不作,缺漏而无人整理,请求大力整辑,编成巨著。于是开设史馆、分设机构,汇集历朝实录,采录朝廷内外的见闻,纪、传、书、志都已经颇有成就,却突然毁于火灾(据《春明梦余录》卷十三和卷三十二),此后就没有听说再继续编修,实在可惜。明代中期以后,士大夫喜欢谈论本朝掌故,私人修史的风气也很盛行,如朱国桢的《明史概》、邓元锡的《明书》、陈建的《皇明通纪》、王世贞的《弇州史料》、谈迁的《国榷》,都写成于明朝灭亡以前,虽然未必完全符合后来的满人意旨,但也都规模初具而内容大体完备。到了明末,黄宗羲据此撰成《明史案》二百四十四卷。他提出的编纂条例有三条:一是国史应当详细记载年月,二是野史应当辨明是非,三是家史用来完备官爵和世系。清代修撰《明史》的规模,实际上就是以此为基础的。清朝灭亡明朝后,全部取得了明朝的国史,于是康熙十八年下诏修撰《明史》,任命大学士徐元文为总裁。徐元文邀请黄宗羲的弟子万斯同主持其家中的修史工作,并把编纂的事务交给他。徐元文离职后,继任者是张玉书、陈廷敬、王鸿绪,他们都让万氏主持这项工作。万氏继承黄宗羲的学术,熟悉明代掌故,能够暗中背诵实录;他以平民身份参与史局后,史馆各位纂修官所撰写的稿件,都由万氏复核审定。当时王鸿绪负责列传,到康熙五十三年传稿完成,进呈皇帝。雍正元年,又进呈本纪、志、表的稿本。当时万氏虽然已经去世(死于康熙四十一年壬午),但世人都说王氏的稿本大半出自万氏之手,后来汇编刊刻为《明史稿》五百卷。雍正年间,张廷玉奉诏担任总裁,于是依据王鸿绪的稿本完成了这部书。乾隆四年,张廷玉在《进明史表》中说:“汇集官方和私家记载,考核新旧见闻,虽然篇帙很多,彼此抵牾之处也随处可见;只有已故旧臣王鸿绪的史稿,经过名家三十年的苦心编撰,进呈宫中,收藏于秘阁,首尾大体完备,事实也相当详尽。

在昔《汉书》取裁于马迁,《唐书》起本于刘昫,苟是非之不谬,讵因袭之为嫌,爰即成编,用为初稿。”是则廷玉等进呈之《明史》,多本于鸿绪之史稿,而鸿绪之史稿,又多出自斯同之手笔,所谓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非谓鸿绪,实暗指斯同,《明史》在诸正史中,称为佳史,亦以此也。考乾隆刊行之《明史》,开列在事诸臣,总裁以张廷玉领衔,而无徐元文、王鸿绪,盖以当日在史馆者为限;万氏不与纂修之列者,盖以布衣主于总裁之家,而不受其职名,且已病殁在前故也。迨乾隆四十二年,高宗以《明史》本纪,所载事实,尚多疏略,特派大臣考核添修,并谕以亲阅鉴定,重刊颁行。其后乃以改订之本,刊成本纪二十四卷,顾外间觅者绝少,后自清宮觅得底本,由故宮博物院景印行世,校其所增补者,仅涉文辞之细,于史事殊少出入,受命诸臣,敷衍塞责,于此可见。惟乾隆间又尝为《明史》撰考证,光绪中长洲王颂蔚直军机日,于方略馆搜得考证正本、稿本、进呈本三种,皆限于列传,因据以撰《明史考证搪逸》四十二卷,是当日所拟修改者,原不限于本纪,观于考证可知也 。《明史》之佳,本非一端,如排纂之得当,附传之得宜,前人论之已详(如《二十二史箚记》)。前史有志而无图,《明史 历志》则增图以明历数;前史艺文志皆无断限,而《明史》艺文,惟载当代著述,此皆以古今异宜,而深得体要者。至其不满人意之处,厥惟易代之际,忌讳太多,有若辽东一隅建州三卫故事,明人记载甚多,而《明史》则讳莫如深,不著一字;记南明遗事之书,亦不下数十种,而《明史》以事涉易代,亦复语焉不详。近人治清初史者,宁取《明实录》及朝鲜人之记载,治南明史者盛道清代禁毁诸书,而以《明史》为不足观,是则于此二事,均有待于补苴,且视清代之重刊本纪为尤要,世有贤者,理而董之,是所望也。最后则为清史,清初设国史院,以大学士领之,其后改设国史馆于禁城内,置总裁、纂修、协修诸官,皆以翰林院官所谓词臣者兼之。其所修之国史,体例如前代之正史,有本纪,有列传,有表,有志,当有清之季,已将太祖迄穆宗之十一朝本纪修竣,其后更续修德宗本纪(凡一百三十七卷)。清制,内外臣二品以上及特旨宣付、臣僚奏请,乃得立传,今坊间印行之《清史列传》八十册,即用清国史馆之底本,为历朝词臣所修者也。表、志二类,亦略具梗概。而不如本纪、列传之有成书,故无考也 。清代有起居注官,例由任其事之翰林官更番撰记,每半月为一番,其如何取材则未详,亦不同前代之有日历及时政记,惟每帝崩殂,新君嗣位,则依前代例,设实录馆,纂修先君“实录”,以为记注之总汇,又别纂“圣训”。故是时于国史馆外,别设实录馆,置总裁、提调、总纂、纂修等官,亦以词臣兼之,事毕则撤馆,而非常设,实录、圣训亦修国史者之所取资也。实录、国史两馆,皆设于禁城东华门内,蒋、王二氏自实录钞出之史料,别为《东华录》,其得名之故以此。清代实录之例,不以大臣传附入实录书卒之下,与前代异,即以国史已别为之立传也。洎清室退位,北京政府乃设置清史馆,以赵尔巽为馆长,下设总纂、提调、纂修、协修等官,任总纂者为柯劭态、王树枬、吴廷燮诸氏,皆一时绩学知名之士,至一九二八年始成书,计本纪二十五、志一百四十二、表五十三、列传三百十六,凡五百三十六卷,又目录五卷。时主其事者,鉴于北京政局动摇,力主付印,以防散佚,并仿王鸿绪《明史稿》之前例,命为《清史稿》,以示未为成书之意。刊成未几,当政禁止发行,故流传甚少。平心论之,是书积十余年之岁月,经数十学者之用心,又有国史原本可据,而历朝所修之实录、圣训及《宣统政纪》,并蒋、王、潘、朱四氏之《东华录》,采摭甚富,史实略备,囊括以成一代之典,差足继轨前代正史之后,而资览者取资矣。第其书令人不满者,亦有多端:其一,则诸志实未备作(如氏族志),列传多有阙遗(如《麟庆传》云,子崇实、崇厚自有传,而崇实无传,又朱筠亦无传);其二,则仓卒付印,错讹太多,而于原稿亦刊削未当(如本纪、地理志皆经刊削而后付印);其三,则书中时流露遗臣遗民口吻,与往代修史之例不合。最后一端,即为禁此发行之理据。

译过去《汉书》取法于司马迁,《唐书》以刘昫的旧稿为基础;只要是非没有错误,哪里需要因为沿袭旧稿而感到嫌疑呢?因此就以它为基础编成此书,作为初稿。”由此可见,张廷玉等进呈的《明史》,大多以王鸿绪的《明史稿》为基础;而王鸿绪的史稿,又大多出自万斯同的手笔。所谓“经过名家三十年的苦心”,并不是指王鸿绪,实际上暗指万斯同。《明史》在各部正史中被称为佳作,也正是因为这一点。考察乾隆年间刊行的《明史》,所列在史馆任职的大臣中,总裁以张廷玉领衔,却没有徐元文、王鸿绪,大概是因为只列当时正在史馆任职的人;万氏没有列入纂修名单,大概是因为他以平民身份在总裁家中主持工作,没有正式官职,而且此前已经病故。到了乾隆四十二年,高宗认为《明史》本纪所记事实仍有许多疏漏,特意派大臣考核增补,并谕令亲自阅定,重新刊刻颁行。后来把修订本刊成《本纪》二十四卷,但外间寻求的人极少;后来从清宫找到底本,由故宫博物院影印出版。核对其中增补的内容,只涉及文辞上的细节,在史实方面很少有出入;奉命修订的诸臣敷衍塞责,由此可以看出。只是乾隆年间又曾为《明史》撰写考证。光绪年间,长洲人王颂蔚在军机处任职时,在方略馆找到考证正本、稿本、进呈本三种,都只涉及列传,于是据此撰成《明史考证拾遗》四十二卷。这说明当时拟议的修改原本不限于本纪,从这些考证中也可以看出来。《明史》的优点本来不止一个方面,例如编排得当、附传安排合宜,前人已经论述得很详细了(如《二十二史札记》)。以前的史书有志而没有图,《明史·历志》则增加图表来说明历法;以前史书的艺文志都没有划定时间范围,而《明史·艺文志》只记载当代著述。这些都是根据古今情况不同而采取不同做法,并且深得史书体例要旨的地方。至于不令人满意的地方,主要在于改朝换代之际忌讳太多。例如辽东一隅建州三卫的事情,明人记载很多,而《明史》却讳莫如深,一个字也没有写;记载南明遗事的书也不下几十种,而《明史》因为事情涉及改朝换代,也同样说得不详细。近人研究清初史,宁可采用《明实录》和朝鲜人的记载;研究南明史的人,则大力谈论清代禁止和销毁的各种书籍,而认为《明史》不足取。这样看来,这两方面都需要加以补正,而且尤其应当重视清代重刊的本纪。世上若有贤能之人,能够整理并主持这项工作,就是人们所希望的了。最后一种是清史。清初设置国史院,由大学士主持;后来改在禁城内设置国史馆,设总裁、纂修、协修等官,都由翰林院官员,也就是所谓词臣兼任。所修的国史,体例如同前代正史,有本纪、列传、表、志。到清朝末年,已经修完从太祖到穆宗十一朝的本纪,此后又续修德宗本纪,共一百三十七卷。清代制度规定,内外大臣中二品以上的官员,以及奉特别诏旨指定、由臣僚奏请的人,才可以立传。现在坊间印行的《清史列传》八十册,就是采用清国史馆的底本,由历朝词臣修撰而成的。表、志两类也大略具备纲要,但不像本纪、列传那样已经成书,所以没有可供考察的完整著作。清代设有起居注官,通常由担任此职的翰林官轮流撰写记录,每半个月轮值一次。他们如何取材还不清楚,也不同于前代有日历和时政记。每当皇帝去世、新君即位,就依照前代惯例设置实录馆,编修先帝的“实录”,作为各种记注的总汇;另外还编修“圣训”。因此,当时在国史馆之外另设实录馆,设置总裁、提调、总纂、纂修等官,也由词臣兼任;事情办完后就撤销史馆,并不是常设机构。实录、圣训也是修国史的人取材的依据。实录馆和国史馆都设在禁城东华门内,蒋氏、王氏二人从实录中抄出的史料,另行编成《东华录》,这就是它得名的原因。清代实录的体例,不把大臣传记附在实录记载其死亡的条目下面,这一点不同于前代;这是因为国史已经另行为大臣立传。清室退位后,北京政府设置清史馆,以赵尔巽为馆长,下设总纂、提调、纂修、协修等官。担任总纂的有柯劭忞、王树枬、吴廷燮等人,都是当时学问深、知名度高的学者。到一九二八年才完成此书,共有本纪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传三百十六卷,总计五百三十六卷,另有目录五卷。当时主持这项工作的人鉴于北京政局动荡,极力主张付印,以防散失,并仿照王鸿绪《明史稿》的先例,命名为《清史稿》,以表示它还不是已经定稿完成的正史。刊印完成后不久,当政者就禁止发行,所以流传很少。平心而论,这部书积累了十多年的时间,经过几十位学者的苦心,又有国史原本可以依据,并且广泛采录历朝修撰的实录、圣训、《宣统政纪》以及蒋氏、王氏、潘氏、朱氏四家的《东华录》,所采史料十分丰富,史实大体完备,汇集起来成为一代的典籍,大致足以继承前代正史的传统,也足以供读者参考。不过,这部书令人不满的地方也有很多:第一,各志实际上没有全部编成(如氏族志),列传也有不少遗漏(如《麟庆传》说其子崇实、崇厚各自有传,但崇实并没有传,朱筠也没有传);第二,仓促付印,错误讹误太多,而且对原稿删削不当(如本纪、地理志都是删削后才付印的);第三,书中不时流露出遗臣、遗民的口吻,不符合历代修史的惯例。最后这一点,就是禁止此书发行的依据。

右述诸史,皆属设馆官修,不出一人之手,然如《新唐书》由欧、宋二氏,殚精而成,《明史》出于万斯同私修之稿本,名为官修,准于私撰,斯为上选。次如《旧唐书》,《旧五代史》,宋、辽、金、元、清诸史,皆资实录、起居注、日录、时政记以成书,虽事有详略,文有工拙,阙误尚多,诸待订补,然亦为一代必备之典,不得以其出于官修,而薄之明矣。(三)典 礼典礼之书,其别有二:一曰经礼,典章制度属之,实始于周之《官礼》,后世之通典、通考、会典、会要诸书,皆其流也;一曰曲礼,节文仪注属之,实始于周之《仪礼》,后世之通礼、集礼诸书,皆其流也。《礼记》云: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各有分际,自古已然。往者秦蕙田撰《五礼通考》,以属典章制度之经礼,杂于嘉礼之中,分际不明,为余杭章氏所讥 ,是则纪典章制度之书,与言节文仪注者有别,又可知矣。《隋志》史部以职官仪注,分为二类,实合古人以经礼、曲礼分列之法。清代《四库书目》,职官自为一类,而以仪注合于政书,古人成法,因之而淆。实则职官一类,应入政书,合称政典;而言礼制之书,别为一类,仍名仪注,是为得耳。兹本此说分别次之。自唐以来,官撰政典之书,首推唐玄宗时官撰之《唐六典》,盖以拟《周官经》而作者也。其后与此相类者,有长孙无忌等所撰之《唐律疏义》,而元代之《大元圣政典章附新集》、《至治条例》,亦其比也。然此类之书所以立一代之经制,而非以明其因革损益,犹不得被以史称。官撰之书,专详一代典制,而又以明因革损益者,其会要、会典之书乎。唐苏冕始次高祖至德宗九朝之事,为《会要》四十卷。宣宗时,又诏杨绍复次德宗以来事,为《续会要》四十卷,以崔铉监修。惟宣宗以后,记载尚阙。至宋初王溥,又为续至唐末,合前所辑为《新编唐会要》一百卷,分目五百十有四,于唐代沿革损益之制,颇能详核 。溥复取五代之典章制度,撰《五代会要》三十卷。二书所载,略如正史之诸志,与杜佑《通典》之体例相近,然所载史实,往往出正史外,故研史者极重视之。宋代官撰之会要,视唐尤为详备:有《庆历国朝会要》、《元丰增修五朝会要》、《政和重修会要》、《乾道续修四朝会要》、《乾道中兴会要》、《淳熙会要》、《嘉泰孝宗会要》、《庆元光宗会要》、《嘉泰宁宗会要》、《嘉定国朝会要》,其间重修续修,无虑十余次。明时其书尚存,曾以分隶《永乐大典》之各韵。清嘉庆十四年,徐松入全唐文馆,始自《大典》中录出约得五百卷,虽非完璧,而大略可睹矣。徐氏卒后。书归缪荃孙,欲由广雅书局刊行,未果,乃为提调王秉恩所窃,王氏卒后,遗书散出,为吴兴刘承干所得,凡四百七十余册,整理数年未就,最后乃由北京图书馆以原稿印行,共订二百册,不分卷。又有刘氏编订之本,凡四百六十卷虽与原稿重复,而较有条理可寻,尚未及付印。兹考其分类凡十六:一帝系、二礼、三乐、四舆服、五仪制、六崇儒、七运历、八瑞异、九职官、十选举、十一道释、十二食货 、十三刑法、十四兵、十五方域、十六蕃夷。其所载者,不限典章制度,一代之要政,往往随文附见,固《宋史》诸志所资以成书,而《宋史》所不能悉举者,又约十之七八,此严可均所以叹为天壤间绝无仅有之书也 。元人无会要,而有《经世大典》,文宗天历二年九月,敕翰林国史院与奎章阁学士,采辑本朝典故,仿唐宋会要,纂为一编,及其书成,赐名《皇朝经世大典》,盖即“大元会要”之异名也。时纂书之总裁为赵世延、虞集,纂修为马祖常、杨宗瑞、谢端、苏天爵、李好文、陈祚、宋襞、王士点,皆一时知名之士(见《元史 虞集传》)。其后欧阳玄继为总裁,李泂、揭徯斯、王守诚继为编纂,至顺二年五月书成,三年三月进呈,书凡八百八十卷,目录十二卷(又附《公牍》一卷,《纂修通议》一卷),其目凡十:为帝号、帝训、帝制、帝系、治典、赋典、礼典、政典、宪典、工典,六典略仿《周官》及《唐六典》。

译以上所述各史,都属于设馆进行的官方修撰,并不是出自一个人的手笔。然而,如《新唐书》由欧阳修、宋祁二人竭尽精力编成,《明史》出自万斯同私家修撰的稿本,虽然名义上是官修,实际上接近私撰,这才是上等之作。其次,如《旧唐书》《旧五代史》以及宋、辽、金、元、清诸史,都借助实录、起居注、日录、时政记编成;虽然记事有详有略,文辞有优有劣,缺漏错误还很多,等待后人订正补充,但它们仍然是一代历史不可缺少的典籍,显然不能因为出自官方修撰就轻视它们。(三)典礼 典礼类的书,分为两种:一类叫作经礼,记载典章制度,实际上起源于周代的《官礼》;后世的《通典》《通考》《会典》《会要》等书,都是这一类的流派。另一类叫作曲礼,记载礼节、仪文和仪式,实际上起源于周代的《仪礼》;后世的《通礼》《集礼》等书,都是这一类的流派。《礼记》说:“经礼有三百,曲礼有三千。”两者各有范围和界限,自古以来就是这样。过去秦蕙田撰写《五礼通考》,把属于典章制度的经礼混杂在嘉礼之中,类别界限不清,受到余杭章氏的讥评。这说明记载典章制度的书与讲述礼节、仪文和仪式的书有所区别,也由此可以知道,《隋志》史部把职官和仪注分为两类,实际上符合古人把经礼、曲礼分列的做法。清代《四库书目》把职官单独列为一类,却把仪注归入政书,因而使古人的成法混淆了。实际上,职官一类应当归入政书,合称政典;讲述礼制的书另列为一类,仍然称作仪注,这样才是恰当的。现在就依据这一说法分别编排。自唐代以来,官方编撰的政典类书籍,首推唐玄宗时期官修的《唐六典》,因为它是仿照《周官经》编写的。后来与它相类似的,有长孙无忌等人编撰的《唐律疏义》;元代的《大元圣政典章附新集》《至治条例》,也属于这一类。不过,这一类书的作用是建立一代的经常制度,而不是说明制度的沿革、增损,因此还不能称为史书。官方编撰、专门详细记载一代典章制度,同时又说明其沿革增损的,大概就是《会要》《会典》一类的书了。唐代苏冕最初编次高祖到德宗九朝的事,撰成《会要》四十卷。宣宗时,又下诏让杨绍复编次德宗以来的事情,撰成《续会要》四十卷,由崔铉监修。只是宣宗以后,记载仍有缺漏。到宋初,王溥又续编到唐末,将前面编纂的合在一起,编成《新编唐会要》一百卷,分为五百一十四个门目,对唐代制度的沿革增损,颇能详细考核。王溥又取五代的典章制度,撰成《五代会要》三十卷。这两部书所记,大致如同正史中的各志,体例与杜佑《通典》相近;但其中记载的史实往往超出正史之外,所以研究历史的人非常重视它们。宋代官方编撰的会要,比唐代更加详细完备,有《庆历国朝会要》《元丰增修五朝会要》《政和重修会要》《乾道续修四朝会要》《乾道中兴会要》《淳熙会要》《嘉泰孝宗会要》《庆元光宗会要》《嘉泰宁宗会要》《嘉定国朝会要》,其中重修、续修的次数,不下十多次。明代时这些书还保存着,曾经按各韵分别编入《永乐大典》。清嘉庆十四年,徐松进入全唐文馆,才开始从《永乐大典》中辑录出来,大约得到五百卷。虽然不是完整无缺,但大致面貌已经可以看到了。徐氏去世后,这部书归缪荃孙所有;他想由广雅书局刊行,没有成功,后来被提调王秉恩盗取。王氏去世后,遗书流散,被吴兴刘承干得到,共有四百七十多册。整理多年仍未完成,最后由北京图书馆根据原稿印行,共编订为二百册,不分卷。另有刘氏编订的本子,共四百六十卷,虽然与原稿重复,但条理较为清楚,仍未能付印。现在考察其分类,共有十六类:一是帝系,二是礼,三是乐,四是舆服,五是仪制,六是崇儒,七是运历,八是瑞异,九是职官,十是选举,十一是道释,十二是食货,十三是刑法,十四是兵,十五是方域,十六是蕃夷。其中记载的并不限于典章制度,一代的重要政务也常常随着有关文字附带记载。因此,《宋史》的各志本来就是凭借它来成书的,而《宋史》没有能够全部列举的内容,它大约又占了十分之七八。这就是严可均感叹它是天地之间绝无仅有的书的原因。元代没有会要,但有《经世大典》。文宗天历二年九月,下令翰林国史院和奎章阁学士采集本朝典故,仿照唐宋会要编成一部书。书成后,赐名《皇朝经世大典》,大概就是“大元会要”的另一名称。当时担任纂书总裁的是赵世延、虞集,纂修是马祖常、杨宗瑞、谢端、苏天爵、李好文、陈祚、宋襞、王士点,都是当时知名的学者(见《元史·虞集传》)。后来欧阳玄接任总裁,李泂、揭徯斯、王守诚接任编纂。至顺二年五月书成,三年三月进呈。全书共八百八十卷,目录十二卷,另附《公牍》一卷、《纂修通议》一卷。全书分为十类:帝号、帝训、帝制、帝系、治典、赋典、礼典、政典、宪典、工典;其中六典大致仿照《周官》和《唐六典》。〔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元人〕

今原书已亡,仅《永乐大典》残本中,窥见厓略,近人自其中辑得数种刊行之。而《元史》各志,多依据《经世大典》而成,如《食货志》,已有明文无论矣,而《兵志》之言站赤一节,更与《永乐大典》所载之《经世大典》相同,亦其证也 。今读《元文类》卷四十至四十二三卷所载《经世大典序录》全文,更可考见其厓略,盖其美富,应与《宋会要》等,惜其亡也。元代之“圣政典章”,专详章制,为会要之别一体,盖近于明清二代之会典。明清二代皆无会要,乃改纂“会典”,以详典章制度。《明会典》初纂成于孝宗弘治十五年,凡一百八十卷,刊印行世。其后武宗正德四年,续有增辑,未及印行。神宗万历四年,再事增纂,十五年成书,厘为二百二十八卷,亦付刊印,故今传有简繁两本,皆明刊也 。书中以文职、武职两衙门分列,文职六部、都察院、九卿及诸司,武职五军都督府、锦衣卫,皆附以南京之官,典礼章制,皆以类相从。《清会典》一仿明体,始以内阁、军机处,继以六部、都察院、九卿、翰詹,而八旗内务府亦具载焉。初修于康熙,续修于雍正,至乾隆二十九年,厘为一百卷,附则例一百八十卷。嘉庆十八年重纂《会典》八十卷,《事例》九百二十卷,《图》四十六卷。光绪二十五年又增纂成书,《会典》仍为一百卷,事例则增为一千二百二十卷,图二百七十卷,故以最后勒定之本为详博。其与《明会典》异者,明以事例,并载书中,清则以事例,别于《会典》之外也(清初修本亦如明例)。考“会典”之体,以六部分叙,上仿《周礼》,次仿《唐六典》,下亦如《元典章》,所重在章制法令,与唐宋之《会要》、元之《经世大典》之兼详故事者微异,故近人有欲为明清二代别撰会要者。要而言之,二者同源异流,必兼览之而后备也。宋人徐天麟撰西汉、东汉两《会要》,辽人有《契丹会要》,(书亡,见尤袤《遂初堂书目》)。元人孟梦恂有《汉唐会要》(书亡,见《补元史艺文志》)。清人杨晨更撰《三国会要》(二十二卷),孙楷撰《秦会要》(二十六卷),龙文彬撰《明会要》(八十卷),金、元、清三代会要亦有待于补撰。往者钱仪吉撰《三国会要》(五册),稿成未刊,又撰《晋会要》,《南北朝会要》,皆未成书。泰兴朱铭盘(曼君)纂《两晋会要》八十卷、《宋会要》五十卷、《齐会要》四十卷、、《梁会要》四十卷、《陈会要》三十卷,稿具而未能付刊(《清史稿 文苑传》载铭盘《晋会要》一百卷,尚语焉未详),又拟纂北朝魏、齐、周、隋四朝会要,合称《两晋南北朝会要》,未竟厥功,亦可惜也。(见朱氏桂之《萼轩遗集》所载《曼君先生记年录》)。自徐氏而下,皆为私家之作,本无与于官修之史,以其不可无述,故连类及之。杜氏《通典》、马氏《文献通考》,皆为私修,别详于后;宋人宋白《续通典》二百卷,则于真宗咸平四年奉诏撰成,惜原书久亡,略有逸文可考;清代之《续通典》、《皇朝通典》、《续通考》、《皇朝通考》,皆奉敕纂修,为官书之一,理宜并述。此唐宋以来官修政典之大略也。唐开元中,始命学士萧嵩、王仲邱等撰《大唐开元礼》一百五十卷。其中卷一至卷三为序例、卷四至七十八为吉礼、卷七十九至八十为宾礼、卷八十一至九十为军礼、卷九十一至一百三十为嘉礼、卷一百三十一至一百五十为凶礼,于是唐之五礼略备,新旧《唐书》礼志皆取材是书。而杜佑《通典》于礼典中,节载《开元礼》为三十五卷,大体略备,而原书尚有传本,清代以之著录于《四库》,而外间复有新刊本。此《仪礼》、《礼记》以后,唯一言礼之书也。宋徽宗曾命郑居中等撰《政和五礼新仪》,凡序例二十四卷、吉礼一百十一卷、宾礼二十一卷、军礼八卷、嘉礼四十二卷、凶礼十四卷,总为二百二十卷,又目录六卷、格式十卷,宋代言礼之书,莫备于此,今著录于《四库》,略有残阙。其后淳熙中,礼部、太常寺合撰《中兴礼书》行世,而《政和礼》遂格不行。

译如今原书已经亡佚,只能从《永乐大典》的残本中窥见大概面貌,近人又从其中辑出若干种刊行。元史各志大多依据《经世大典》编成,例如《食货志》已有明确文字可以证明;《兵志》中关于站赤的一节,又与《永乐大典》所载《经世大典》的内容相同,也是一个证据。现在阅读《元文类》卷四十至卷四十二所载的《经世大典序录》全文,更可以考见它的大致面貌。它的内容丰富完备,应当可以与《宋会要》等书相媲美,可惜已经亡佚。元代的“圣政典章”专门详细记载典章制度,是会要的另一种体例,大概接近明、清两代的会典。明、清两代都没有会要,于是改为编纂“会典”,用来详细记载典章制度。《明会典》最初于孝宗弘治十五年编成,共一百八十卷,刊印流传。后来武宗正德四年又续有增辑,但来不及印行。神宗万历四年再次进行增纂,十五年成书,分为二百二十八卷,也付印刊行。因此今天流传的有简本和繁本两种,都是明代刊本。书中把文职、武职两个衙门系统分别排列:文职包括六部、都察院、九卿及各司,武职包括五军都督府、锦衣卫,都附列南京的官职;典礼和章制都按类别归在一起。〔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四十二三卷〕 《清会典》完全仿照《明会典》的体例编纂,开头列内阁、军机处,接着是六部、都察院、九卿、翰詹,八旗和内务府的情况也都详细记载其中。此书初修于康熙年间,雍正年间续修;到乾隆二十九年,整理编为一百卷,另附则例一百八十卷。嘉庆十八年重新纂修《会典》八十卷、《事例》九百二十卷、《图》四十六卷。光绪二十五年又增修成书,《会典》仍为一百卷,但《事例》增加到一千二百二十卷,《图》增至二百七十卷,所以把最后刊定的版本视为内容最详备的本子。《清会典》与《明会典》的不同之处在于:明代把事例一并编入书中,清代则把事例另编在《会典》之外(清初修订本也仿照明代的做法)。考察“会典”这种体例,它上承《周礼》,中间仿照《唐六典》,下又类似《元典章》,着重记载章制和法令;这一点与唐宋《会要》、元代《经世大典》兼详历史旧事的体例略有不同,所以近人有人想分别为明、清两代撰写《会要》。概括地说,二者同出一源而流派不同,必须兼读二者,之后才算完备。宋代徐天麟撰有西汉、东汉两部《会要》,辽代有人撰有《契丹会要》(此书已经亡佚,见尤袤《遂初堂书目》)。元代孟梦恂撰有《汉唐会要》(此书已经亡佚,见《补元史艺文志》)。清代杨晨又撰有《三国会要》(二十二卷),〔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元人〕 孙楷撰有《秦会要》(二十六卷),龙文彬撰有《明会要》(八十卷);金、元、清三代的《会要》也还有待补撰。过去钱仪吉撰写《三国会要》(五册),稿本完成但没有刊行;后来又撰写《晋会要》《南北朝会要》,都没有完成。泰兴朱铭盘(曼君)编纂《两晋会要》八十卷、《宋会要》五十卷、《齐会要》四十卷、《梁会要》四十卷、《陈会要》三十卷,稿本已经具备,却没能付印(《清史稿·文苑传》记载铭盘的《晋会要》为一百卷,仍然说得不够详细);他又打算编纂北朝魏、齐、周、隋四朝《会要》,合称《两晋南北朝会要》,但没有完成这项工作,也很可惜。(见朱氏桂之《萼轩遗集》所载《曼君先生记年录》。)从徐天麟以后,这些都属于私人撰述,本来与官修史书无关;只是因为这些书不可缺少记述,所以把它们类列在这里。杜佑的《通典》、马端临的《文献通考》都是私家编修的,后面另作详细说明;宋代宋白所撰《续通典》二百卷,则是在真宗咸平四年奉诏撰成的,可惜原书早已亡佚,现在只能依据少量散见的遗文加以考察;清代的《续通典》《皇朝通典》《续通考》《皇朝通考》,都是奉诏敕编修的,属于官修书籍,按理应当一并叙述。这就是唐宋以来官修政典的大致情况。唐代开元年间,开始命学士萧嵩、王仲邱等人撰写《大唐开元礼》一百五十卷。其中第一卷至第三卷为序例,第四卷至第七十八卷为吉礼,第七十九卷至第八十卷为宾礼,第八十一卷至第九十卷为军礼,第九十一卷至第一百三十卷为嘉礼,第一百三十一卷至第一百五十卷为凶礼。这样,唐代的五礼大致完备了,新、旧《唐书》的《礼志》都取材于此书。杜佑《通典》的《礼典》中,又节录《开元礼》编为三十五卷,大体保留了其内容;原书仍有传本,清代把它著录于《四库全书》,民间后来又有新刻本。这是《仪礼》《礼记》以后唯一一部专门论述礼制的书。宋徽宗曾命郑居中等人撰写《政和五礼新仪》,其中序例二十四卷、吉礼一百十一卷、宾礼二十一卷、军礼八卷、嘉礼四十二卷、凶礼十四卷,共二百二十卷,另有目录六卷、格式十卷。宋代论述礼制的书,没有比它更完备的;现在它著录于《四库全书》,但略有残缺。后来淳熙年间,礼部和太常寺合力编撰《中兴礼书》并流传于世,《政和礼》于是被搁置而不再施行。

金有《大金集礼》四十卷,张玮等撰,为《金史礼志》所本。明有《明集礼》五十三卷,清有《清通礼》五十卷,皆由敕撰,为两代礼制之所本 。凡仪注之书,犹政典中之有法令,故亦得备史之一体。抑吾谓典礼之有关于史,以其能明因革损益也’欲考历代之节文仪注,应取《仪礼》、《曲礼》、《开元礼》、《政和五礼》、《金明集礼》、《清通礼》合而观之,而因革损益之迹乃得以大明。昔贤之当此而无愧者,首推杜氏《通典》之《礼典》,次则秦氏之《五礼通考》,而徐乾学之《读礼通考》专详凶礼者,亦备其一体,盖此二书,实合历代之言节文仪注者,次为一编,以观其会通,盖必如是,始足以当史称。此又因唐宋官修仪注之书而附论及之也。

(四)方 志章学诚谓后世之方志,专详一方之事,如古之列国史,应无所不载,与专详疆域山川之图经异,其说允矣。然撢究前代记地之书,二者漫无经画,区分甚难:方志为一方之史,世人已无异议,而图经亦详建置沿革人物古迹,以备史之一体,且为宋以后郡县志书所本,故述方志,不能置图经而不数。隋炀帝大业五年,始命崔廓与诸儒撰《区宇图志》二百五十卷,帝不善之,更令虞世基、许善心衍为六百卷,或又曰八百卷,曰《图志》,而《隋志》著录为一百二十九卷,《唐志》少一卷,而题曰《虞茂区宇图》,此为官撰方志图经之所始,亦古今之钜制也 。唐太宗之子魏王泰,命其著作郎萧德言、秘书郎顾胤、记室参军蒋亚卿、功曹参军谢偃、苏勗,撰《括地志》五百五十卷,又《序略》五卷,略如吕不韦之广集门客,以撰《吕览》,亦为官撰地纪之一,其内容亦极美备,惜与《区宇图志》,同归散亡,今可见者,逸文而已。唐李吉甫之《元和郡县图志》、宋乐史之《太平寰宇记》、王象之之《舆地纪胜》,皆属私撰,别于下章述之,而是数书所引之《隋图经》,多为《区宇图志》之逸文,正自可宝。宋神宗熙宁八年,诏王存等修《元丰九域志》,元丰三年书成,凡得十卷,所载为路二十三、京府四、次府十、州二百四十二、军三十七、监四、县一千二百三十五,专详宋代所治之方域,其陷于辽之燕云十六州,及平、滦、辽东,以及西夏边陲之区,皆所不详,不如《太平寰宇记》之美备,然考有宋一代方舆者,必以是书为依据焉。辽、金人自撰记地之书,史所不详。迨至元代遂有《大一统志》之辑。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始命集贤大学士行秘书监事札马刺丁、祕书少监虞应龙等,搜辑为志,以明一统,初未有名,至元三十一年十月书成,凡得七百五十五卷,命名《大一统志》。成宗元贞二年三月得《云南图志》,大德二年二月又得《甘肃图志》,三年七月又得《辽阳图志》,复命秘书监增修,至大德七年二次成书,凡得一千三百卷,由集贤大学士同知宣徽院事孛兰盻上进,存于秘府,至顺帝至正二年始付出刊行之,定名为《大元大一统志》。钱大昕《元史 艺文志》,据焦竑《国史 经籍志》、黄虞稷《千顷堂书目》,著录《大元大一统志》一千卷,实则为一千三百卷,元人所撰秘书监志言之详矣。是书大别为一中书省,十行中书省,每省分路或府,路府下有属州,大抵以一州为一卷,其事迹多者,或分为二卷、三卷。每州之分目凡十:曰建置沿革、曰坊郭乡镇、曰里至、曰山川、曰土产,曰风俗形势、曰古迹、曰宦迹、曰人物、曰仙释,亦不必各目皆备。所纪各事,较后来之明、清两一统志,详至数倍,故分卷至干三百之多,盖为隋《区宇图志》以后,方志图经之总汇。惜已亡于明代,仅存残本若干卷,而佚文之见于《永乐大典》残本、《明一统志》、《满洲源流考》、《热河志》等书,近有辑本,可供考证,而明初人所撰《大明清类分野书》,几全钞《大一统志》以成书,其内蕴宏博可知。至其所用资料,多出《元和郡县图志》、《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舆地纪胜》及宋元所修地方志乘,而明初修《元史 地理志》,多依据是书,其后修一统志,更以是书为蓝本,翦裁原文,旧痕犹在,而不及其美富远矣 。明初洪武三年,曾敕修《大明志书》,今已无考。其后景泰中,始敕修《寰宇通志》,凡得一百十九卷,至英宗复辟,恶其书成于景帝,乃命李贤等改修《大明一统志》,至天顺八年成书,凡得九十卷,而万历中尚有增修。考其体例,以京师南京及各布政使司所统之府,为分卷之标准,每府之分目,略如《元一统志》,而增郡名、公署、学校、书院、宫室、关梁、寺观、陵墓、祠庙诸目,而无坊郭乡镇及里至,盖有所分合省并,而小有异同者也。《大明一统志》,今颇易得,而《寰宇通志》亦未亡 。清代更因之,以修《大清一统志》。是书凡修三次:初成于乾隆八年,凡三百四十二卷,次成于乾隆四十九年,凡四百二十四卷(并子卷计之则为五百卷),最后成于道光二十二年,凡五百六十卷。最后之本经始于嘉庆十六年,而所增辑之事迹,亦迄于嘉庆二十五年,故命名曰《嘉庆重修一统志》。

译金代有《大金集礼》四十卷,由张玮等人撰写,是《金史·礼志》取材的依据。明代有《明集礼》五十三卷,清代有《清通礼》五十卷,都是奉诏敕编撰的,分别成为两代礼制的依据。凡是记载仪式和礼节的书,就如同政典中记载法令的书一样,所以也可以作为史书的一种体裁来完备地看待。我的看法是,典礼之所以与历史有关,是因为它能够说明历代制度的因革损益。若要考察历代的礼节和仪式,应当把《仪礼》《曲礼》《开元礼》《政和五礼》《金明集礼》《清通礼》合起来阅读,这样制度因袭、变革、增益和损减的轨迹才能充分显明。古代贤者中,在这方面当之无愧的,首推杜佑《通典》的《礼典》,其次是秦蕙田的《五礼通考》;徐乾学的《读礼通考》专门详述凶礼,也具备这一方面的体例。这两部书实际上把历代关于礼节和仪式的论述汇集编成一部,以便观察其会通之处;大概一定要这样,才足以称为史书。这里又因唐宋官修仪式类书籍而附带论述了这些情况。(四)方志 章学诚说,后世的方志专门详尽记载一个地区的事情,就像古代的列国史一样,应当无所不载;这与专门详述疆域、山川的图经不同。他的说法是正确的。然而考察前代记载地理的书籍,可以发现二者往往没有明确界限,区分起来十分困难:方志是一地的历史,世人对此已经没有异议;图经也详细记载建置沿革、人物和古迹,可以作为史书的一种体裁,而且还是宋以后郡县志书的依据。因此谈论方志,不能把图经撇开而不加计论。隋炀帝大业五年,开始命崔廓和诸位儒者撰写《区宇图志》二百五十卷。隋炀帝不满意,又命虞世基、许善心扩充为六百卷,也有人说是八百卷,书名叫《图志》;但《隋志》著录为一百二十九卷,《唐志》少一卷,题作《虞茂区宇图》。这部书是官修方志、图经的开端,也是古今 规模巨大的著作。唐太宗的儿子魏王李泰命令他的属官著作郎萧德言、秘书郎顾胤、记室参军蒋亚卿、功曹参军谢偃、苏勗,撰写《括地志》五百五十卷,另有《序略》五卷。它大致像吕不韦广泛召集门客来编撰《吕览》一样,也是官修地理志书中的一种;其内容也极为完备,可惜它与《区宇图志》一样都散佚了,现在能够见到的只有遗文。唐代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图志》、宋代乐史的《太平寰宇记》、王象之的《舆地纪胜》,都属于私家撰述,后面另章叙述;而这些书所引用的《隋图经》,大多是《区宇图志》的遗文,确实值得珍视。宋神宗熙宁八年,下诏命王存等人修撰《元丰九域志》,元丰三年成书,共十卷。书中记载二十三路、四京府、十次府、二百四十二州、三十七军、四监、一千二百三十五县,专门详细记载宋代所统治的地域;至于陷入辽国的燕云十六州,以及平、滦、辽东和西夏边陲地区,都没有详细记载。因此它不如《太平寰宇记》完备;然而考察宋代一朝的地理,必定要以此书为依据。辽、金人自己撰写的地理记载之书,史书中记载得不详细。到了元代,于是有了《大一统志》的编纂。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开始命集贤大学士、行秘书监事札马刺丁和秘书少监虞应龙等人搜集编纂地理志书,以说明天下一统;起初还没有书名。至元三十一年十月成书,共七百五十五卷,命名为《大一统志》。成宗元贞二年三月得到《云南图志》,大德二年二月又得到《甘肃图志》,大德三年七月又得到《辽阳图志》,于是再次命秘书监增修;到大德七年第二次成书,共一千三百卷,由集贤大学士、同知宣徽院事孛兰盻进呈,收藏在秘府。到顺帝至正二年,才交付刊行,定名为《大元大一统志》。钱大昕《元史·艺文志》根据焦竑《国史·经籍志》和黄虞稷《千顷堂书目》,著录《大元大一统志》为一千卷;实际上是 一千三百卷,元人所撰《秘书监志》对此说得很详细。此书大体分为一个中书省、十个行中书省;每省再分为路或府,路、府下面有所属州,大致以一州为一卷,事迹较多的,有的分为二卷、三卷。每州的分目共有十项:一是建置沿革,二是坊郭乡镇,三是里至,四是山川,五是土产,六是风俗形势,七是古迹,八是宦迹,九是人物,十是仙释;但这些分目也不一定样样齐全。所记载的各项事物,比后来明、清两代的一统志详细数倍,所以分卷多达〔原文作“干三百”,疑有文字错误〕卷;这大概是隋代《区宇图志》以后方志、图经的总汇。可惜此书在明代已经亡佚,只存若干残卷;其中散佚的文字见于《永乐大典》残本、《明一统志》《满洲源流考》《热河志》等书,近来已有辑本,可以供考证。明初人撰写的《大明清类分野书》,几乎全部抄录《大一统志》而成书,由此可以知道它内容宏大而丰富。至于它所使用的资料,多出自《元和郡县图志》《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舆地纪胜》以及宋、元时期编修的地方志书;明初修撰《元史·地理志》,也多依据此书。后来编修一统志,更以此书为蓝本,删削裁剪原文,仍然保留着旧书的痕迹,但内容的丰富优美已经远远不如它了。明初洪武三年,曾奉敕修撰《大明志书》,如今已经无法考知。此后到了景泰年间,才奉敕修撰《寰宇通志》,共一百十九卷。英宗复辟后,因为厌恶这部书是在景帝时期完成的,于是命李贤等人改修《大明一统志》,到天顺八年成书,共九十卷;万历年间还有增修。考察它的体例,以京师、南京以及各布政使司所统辖的府作为分卷标准;每府的分目大致仿照《元一统志》,但增加了郡名、公署、学校、书院、宫室、关梁、寺观、陵墓、祠庙等目,删去了坊郭乡镇和里至,大概是有所分合、省并,所以略有异同。《大明一统志》现在颇容易得到,《寰宇通志》也没有亡佚。清代又以此为依据,编修《大清一统志》。这部书共修过三次:第一次于乾隆八年完成,共三百四十二卷;第二次于乾隆四十九年完成,共四百二十四卷(如果连同子卷计算,则为五百卷);最后一次于道光二十二年完成,共五百六十卷。最后一部书始修于嘉庆十六年,所增辑的事迹也截至嘉庆二十五年,因此命名为《嘉庆重修一统志》。

其书之例,于京师后次以盛京、各直省、蒙古藩部及朝贡各国,每省先冠图表,次以统部,总叙一省大要,次以各府、厅、直隶州,为分卷之标准,凡所属之州县入焉。蒙古各藩部,统部分卷,悉照各省体例,其各府、厅、直隶州之分目,视《明统志》为详,计分表图、疆域、分野、建置、沿革、形势、风俗、城池、学校、户口、田赋、税课、职官、山川、古迹、关隘、津梁、堤堰、陵墓、祠庙、寺观、名宦、人物、流寓、列女、仙释、土产二十七目。所谓《明统志》、《清统志》,皆衍“大一统志”之余绪以成书,而仍不及其宏博者也。然方志、图经之书,以近世编纂者,为最有用,故元、明、清三代之一统志,足供治史地学者之采伐,远非元和、元丰诸志可比,且其中兼叙人物风土,一方之要删略具,盖以图经而兼方志之体矣。州郡之有志书,以括举一方之事,盖防于《吴越春秋》,《华阳国志》,隋唐五代以前,撰者盖鲜。宋人宋敏求始撰《长安志》二十卷,附图三卷,《河南志》二十卷。《河南志》已佚,而《长安志》有传本。其次则为朱长文之《吴郡图经续记》,成书于神宗元丰七年,分门二十有八,中有封域、城邑、山水、户口、物产、风俗、学校、牧守、人物、碑碣、杂录,备有后来之志书之各目。其后则徐淙、潜说友之乾道、咸淳两《临安志》,范成大之《吴郡志》、施宿、张溴之《嘉泰会稽志》、《宝庆续志》、陈耆卿之《嘉定赤城志》,罗濬之《宝庆四明志》、《开庆续志》,周应合之《景定建康志》,郑瑶、方仁荣之《景定严州续志》,皆宋代所修,尚有存本,而著录于《四库》者。至如著录《宋史 艺文志》之各州郡志,多就亡佚,骤数之而不能终其物,亦非本编所能尽举也。考此诸志之撰者,或以官于是郡,如周淙、施宿、周应合、郑瑶、方仁荣、潜说友是;或以生于是乡,如朱长文、范成大、陈耆卿是;或以游于是地,如张溴、罗濬是;官于是郡者、倡修志书,手创条例,授之幕友,或延乡绅为之,而不必手自钞纂,正可与唐宋以来之官修诸史,等量齐观,故今曰所流传之州郡志书,十九皆出于官撰也。元人所修之志书,见今存者,如徐硕之《至元嘉禾志》,冯复京、郭荐等之《大德昌国州图志》,张铉之《至大金陵新志》,皆为官于其地时所纂,纂者亦非一人。明代则所纂益多,省、府、州、县无不有志。明代于南北两直隶外设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以代元代之行中书省。地方之称,本无省名,然若称为布政使司,实嫌辞费,故其时之官私文字,仍沿元代而称省 ,其总一省而为志书,多名“通志”。通志滥觞于宋人所撰之《闽中记》 (程世程撰)及广东、广西两《会要》(王靖撰,俱见《宋[史] 艺文志》), 是皆合数州郡而为一书者。元人因修《大一统志》,而先由各行省撰送图志,尤为省志之先例。惟此体之书,至明始盛,其名为通志者,如《弘治八闽通志》,《嘉靖江西、广西、山东、贵州通志》,《万历广东通志》是也;亦名总志,如《万历湖广、四川总志》是也;或只名志,如《成化陕西志》是也;或又易称为书,如何乔远之《闽书》是也;更有名图经者,如《嘉靖贵州图经新志》是也。盖创始于弘治,而大盛于嘉靖以后。洎乎清代,以迄今兹,各直、省、藩部,无不有志,而皆名为通志。盖通志者,合全省之府、厅、州、县而通志之,非贯通古今之谓也。然明清二代不名为省志者,盖亦有故,明以南北两京之地,直隶中央,称为直隶,其他地方,则称布政使司;清代亦以畿辅之地为直隶,又未尝明定其他地方为省。清代诏旨奏牍中尝概称曰各直省,直指直隶之畿辅,省指其他各地方,其后亦称畿辅曰直隶省,此实不辞之甚,然亦莫由正之,是则此后所修各省之总志,宜摒通志之称不用,正其名曰省志,乃使人易晓耳。考近代所修之通志,其体例大别为二:一沿用旧日图经统志之体,分一地方为若干目,如清雍正中所修之《河南通志》,分为四十二目,是也;一用章学诚之说,视方志如列国史,立纪、志、表、传、略、录,以王言为纪,人物为传,官绩为录,舆地艺文为志,辅之以略,其他细碎之事,以表明之,始于谢启昆之《广西通志》,而光绪中李鸿章主修之《畿辅通志》,亦其类也。是类之书,悉由官修,其与正史典礼异者,一则主之中央,一则发动于地方耳。清代之方志,不惟府、厅、州、县有之,而著名之乡镇亦有之,如吴兴县所属之南浔镇,有刘承幹所修之《南浔志》,是也。

译这部书的体例是:京师之后依次列盛京、各直省、蒙古藩部以及朝贡各国。每省先列图表,接着列统部,总述一省的大要;然后列各府、厅、直隶州,以此作为分卷标准,所属的州县都编入其中。蒙古各藩部按统部分卷,完全依照各省的体例。各府、厅、直隶州的分目,比《明统志》更加详细,共分为表图、疆域、分野、建置、沿革、形势、风俗、城池、学校、户口、田赋、税课、职官、山川、古迹、关隘、津梁、堤堰、陵墓、祠庙、寺观、名宦、人物、流寓、列女、仙释、土产二十七目。所谓《明统志》《清统志》,都是沿袭“大一统志”的余绪编成的,但宏大丰富仍然比不上它。然而方志、图经这类书,以近世编纂的最为有用,因此元、明、清三代的一统志,足以供治史地学者采择,远非《元和郡县图志》《元丰九域志》等志书可比;而且其中兼记人物和风土,把一地的重要情况大体都记载了,可以说兼具图经和方志的体例。州郡之所以有志书,是为了总括记载一地的事情,这一传统大概可以追溯到《吴越春秋》《华阳国志》;隋、唐、五代以前,撰写这类书的人大概很少。宋代宋敏求开始撰写《长安志》二十卷,附图三卷,又撰写《河南志》二十卷。《河南志》已经亡佚,《长安志》则有传本。其次是朱长文的《吴郡图经续记》,成书于神宗元丰七年,分为二十八门,其中有封域、城邑、山水、户口、物产、风俗、学校、牧守、人物、碑碣、杂录等,后来志书所设的各项目目,它大多已经具备。此后还有徐淙、潜说友所撰的乾道、咸淳两部《临安志》,范成大的《吴郡志》,施宿、张溴的《嘉泰会稽志》《宝庆续志》,陈耆卿的《嘉定赤城志》,罗濬的《宝庆四明志》《开庆续志》,周应合的《景定建康志》,郑瑶、方仁荣的《景定严州续志》,这些都是宋代修撰的,现今还有存本,并且著录于《四库全书》。至于《宋史·艺文志》所著录的各州郡志,大多已经亡佚,仓促间数来也数不完,也不是本编所能全部列举的。考察这些志书的撰写者,有的是在该郡任官的,如周淙、施宿、周应合、郑瑶、方仁荣、潜说友;有的是出生在当地的,如朱长文、范成大、陈耆卿;有的是游历过当地的,如张溴、罗濬。在该郡任官的人倡议修撰志书,亲自制定体例,交给幕友办理,或者聘请乡绅来编写,并不一定亲自抄录编纂。这种情况正可以和唐宋以来官修的各类史书相提并论,所以现在可以说,流传下来的州郡志书,十分之九都是官修的。元代修撰的志书,现今还能见到的,例如徐硕的《至元嘉禾志》、冯复京、郭荐等人的《大德昌国州图志》、张铉的《至大金陵新志》,都是在当地任官时编纂的,而且编纂者也不止一人。明代编纂的志书更多,省、府、州、县没有不修志的。明代除南、北两直隶之外,设置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以代替元代的行中书省。地方名称本来没有“省”这一称呼,但如果称作布政使司,确实显得词语繁复,所以当时官私文书仍沿用元代的称呼,称为“省”;总括一省而编成的志书,多数称为“通志”。〔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元人〕 通志这一体例,起源于宋人撰写的《闽中记》(程世程撰)以及广东、广西两部《会要》(王靖撰,均见《宋〔史〕·艺文志》);这些都是把几个州郡合编为一部书。元代因为要修《大一统志》,先由各行省编撰并进呈图志,这更成为省志的先例。不过,这种体例的书到明代才兴盛起来。称为“通志”的,有《弘治八闽通志》《嘉靖江西通志》《嘉靖广西通志》《嘉靖山东通志》《嘉靖贵州通志》《万历广东通志》;也有称为“总志”的,如《万历湖广总志》《万历四川总志》;有的只称“志”,如《成化陕西志》;有的又改称为“书”,如何乔远的《闽书》;还有称为“图经”的,如《嘉靖贵州图经新志》。这种体例大概创始于弘治年间,而在嘉靖以后大为兴盛。到了清代,直到现在,各直省、藩部无不有志,而且都称为“通志”。所谓通志,是把全省所属的府、厅、州、县汇合起来编成志书,并不是说贯通古今。明、清两代不称“省志”,大概也是有原因的:明代南、北两京的地区直接隶属于中央,称为直隶;其他地方则称为布政使司;〔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元人〕 清代也把京畿附近的地区称为直隶,却从未明确规定其他地方为省。清代诏书和奏牍中,曾笼统地称为“各直省”:“直”指直隶的京畿地区,“省”指其他各地方。后来又把京畿称为直隶省,这实在是极不合辞理的说法,但也无法加以纠正。因此,后来编修各省总志时,应该摒弃“通志”这一名称,正式称为“省志”,这样才容易让人明白。考察近代编修的通志,其体例大致有两种:一种沿用旧日图经、统志的体例,把一个地方分为若干门类,例如清雍正年间编修的《河南通志》分为四十二门,就是这样;另一种采用章学诚的主张,把方志看作列国史,设置纪、志、表、传、略、录,以帝王诏令为纪,以人物为传,以官员政绩为录,以舆地、艺文为志,以略作为辅助,其他琐碎事项则用表来说明。这种体例始于谢启昆的《广西通志》,光绪年间李鸿章主持编修的《畿辅通志》也属于这一类。这一类书全都由官府编修;它们与正史和典礼的不同之处,只在于前者由中央主持,后者由地方发动。清代的方志,不仅府、厅、州、县有,著名的乡镇也有。例如吴兴县所属的南浔镇,就有刘承幹编修的《南浔志》。

又近代人喜作志,于名山、名水、名寺观,莫不有志,多至不可胜数,然半属私撰,且已有人撰专书以综考之,可以勿论。惟唐宋以来,各官署亦皆有志,如唐代之《翰林志》(李肇撰)、宋代之《续翰林志》(苏易简、苏耆编)、元代之《秘书监志》(王士点、商企翁同撰)即其显例。明代所撰尤多,今可考者,有《礼部志稿》、《太仆寺志》、《南京吏部、工部、都察院、鸿胪寺、太常寺、太仆寺诸志》,及《南雍志》,而清代亦有《国子监志》、《宫史》、《续宫史》,以其为官撰志书之一类,故附述之。此又唐宋以来官修方志之大略也。总括上述四类,已将本期设馆官修之史,撷举大略,容有未尽,姑付阙如。或谓本章所述,悉为史籍,而作者是否为史家,且其史学何若,亦应一为衡量,否则仍不能使读者踌躇满志也。则应之曰,官修之史,与私家作史异,私史之作者,多为著名之史家,如上章所述魏晋南北朝诸史之作者是也。若乃唐宋以来官修之史,胥成于众人之手,其中即有史家,亦无由自见,子玄不乐,即其一例。矧历代撰实录者,多由总领其事者,署名上进,且其书属于记注一体,不足以言史学。正史作者如宋代之欧阳修、宋祁,元代之王鹗、欧阳玄,明代之宋濂,清代之万斯同,诚卓卓可称矣。然欧、宋《新唐书》,已不尽满人意;《金史》仅由王鹗创作,而未成于其手;欧阳玄则因成继前,绝少改作,《元史》之芜杂缺略,重为后人所讥;宋濂徒长辞翰,疏于史学,虽领其事,未尝究心;万斯同有功于《明史》,既未肯居馆职,实同于私家作史,又不得与欧、宋、王、宋四人同论。至官修之典礼方志,作者不名一家,校其成绩,又下于实录一等,更不得与正史比伦。惟私家所作之《通典》,竭一人精力所撰之《通鉴》,乃能博大精深,高视百代,取校官修诸作,无有能及之者。是则本期之史家,及其史学之何若,正有待于更端论次,而非本章之所能尽矣。

译近代人又喜欢编写志书,名山、名水、名寺、名观几乎没有不修志的,多得数不清。但其中一半属于私人编撰,而且已经有人撰写专书加以综合考察,这里可以不论。只是自唐宋以来,各官署也都有志书,例如唐代李肇撰的《翰林志》、宋代苏易简和苏耆编的《续翰林志》、元代王士点和商企翁共同撰写的《秘书监志》,就是显著的例子。明代编撰的尤其多,如今可以考见的有《礼部志稿》《太仆寺志》《南京吏部志》《南京工部志》《南京都察院志》《南京鸿胪寺志》《南京太常寺志》《南京太仆寺志》,以及《南雍志》。清代也有《国子监志》《宫史》《续宫史》。因为这些属于官府编撰志书的一类,所以附带叙述于此。这也是唐宋以来官修方志的大致情况。总括以上四类,已经把本时期设馆官修的史书择要叙述了大概,其中或许还有未尽之处,姑且留待阙略。有人说,本章所叙述的全都是史籍;至于作者是否为史家,以及他们的史学成就如何,也应当一并衡量,否则仍不能使读者尽意。对此应回答说:官修史书与私人修史不同,私人史书的作者大多是著名史家,如上章所说魏晋南北朝诸史的作者就是这样。至于唐宋以来官修的史书,全都是由许多人共同完成的,其中即使有史家,也没有机会显露自己,子玄不以此为乐,就是一个例子。何况历代编撰实录的人,大多由总领其事者署名进呈,而且这类书属于记注体,不足以据此谈论史学。正史作者如宋代的欧阳修、宋祁,元代的王鹗、欧阳玄,明代的宋濂,清代的万斯同,确实都是卓然可称的人物。然而欧阳修、宋祁的《新唐书》已经不能完全令人满意;《金史》只是由王鹗创作,却没有在他手中完成;欧阳玄则因为承接前人的工作,几乎没有改写,《元史》的芜杂和缺略,又受到后人的讥评;宋濂只是文辞长处突出而史学疏略,虽然主持其事,却从未用心研究;万斯同对《明史》有功,但他既不肯担任馆职,实际上与私人修史相同,因此也不能和欧阳修、宋祁、王鹗、宋濂四人相提并论。至于官修的典礼志书和方志,作者并非出自一家;考察其成就,又比实录低一等,更不能与正史相比。只有私人编撰的《通典》,以及倾注一人精力编成的《通鉴》,才能达到博大精深、凌驾百代的程度;拿它们与官修的各种著作比较,没有一部能够赶得上。因此,本时期的史家以及他们的史学究竟如何,正有待另起篇章加以论述,并非本章所能穷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