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治谱五

治谱卷之四

史藏 · 职官 · 已译 · 第 22–39 段

两有某家老爷准和可惜被光棍骗了官府之心、为所歆动、以后遂不准和息、误矣、官府若能公明薄罚。即理屈到官。所费亦自有限彼何故辞少费多万一体面之人。惧受刑辱。以多金托人求和然原告既已无言。则亦已矣。彼从中调出得财者赞诵官府宁不刻骨较之区区罚赎孰多寡哉凡息和者、事小径逐、次则量□民纸一钱二分、告纸二钱、秀才官纸免事畧大、上谷二三石、来禀息和之人、视其至情难巳视其学□光棍如来衙门多次者即不良人也不准和息细审惩处且就中亦可看人捷于采访若日久私处。并不赴公堂禀称息和虽不差人。穷追过一月亦将姓名记册以后再有人告。定行并究。出示晓谕。

译如果有某家老爷准许和解,可惜被光棍欺骗了官府的心意,被其诱惑,此后便不准许和解,这是错误的。官府如果能够公正严明地轻罚,即使理亏到官府,所花费的也自然有限,他为什么宁愿少花钱却多花几万倍,作为一个体面的人,害怕遭受刑辱,用重金托人求和解呢?然而原告既然已经无话可说,那就罢了。那些从中调解并获利的人,赞美歌颂官府,难道不刻骨铭心吗?相比之下,那区区罚款赎罪,哪个多哪个少呢?凡是和解的,事情小的,直接处理;其次,量取民纸一钱二分,告纸二钱;秀才官纸免收;事情稍大的,上谷二三石;来禀报和解的人,看其真情难以制止,看其学问(或身份)是否是光棍,如果来衙门多次的,就是不良之人,不准和解,仔细审问惩处。而且从中也可以看出人的敏捷,如果时间久了私下处理,并不到公堂禀报和解,虽然不派人穷追,但过一个月也将姓名记入册中,以后再有人告发,一定一并追究。出示告示晓谕。

○按刁徒哄人告状、既满所欲、便即私和、通不赴官、是以官为戏也、如访得情节重大。不妨提审。活变在人。至于赴官息和者察其息和之情果真确否如系话语含糊。或出威逼或系惧祸。仍宜审问责治以警刁风。

  ○自理状式

  一牵告多人不准、一牵告妇女不准、一牵告乡绅不准、一告年久事不准、一状中里甲姓名籍贯、与廒经不对不准、一状中无写状人歇家姓名不准、审出情虗系歇家讼师拨置者重责、

  ○告状投到状之殊

  初告极大、后来投到极小、固有刁民收放之弊、然吴楚江浙写状、多出于流棍卜算者之手、各有门类底本、在境外无名之人、以此得钱为生、在本县告状刁民、利于害人打网、是以谎状无情十张而九惟投到之小事。乃其真情节也。故审刑者视其原词中有一二字与投词无异此等情节最真只据投词查审。余俱不必照管。岂惟自理不可照管。即上司词状虚谎。亦不必照。若照管。人人该问诬告徒罪矣。

  ○按审谳之法、要虚、要公、要明、要断、而其最要者则在化大事为小事化有事为无事是以从古论狱者曰宁失出毋失入。又曰罪疑惟轻此。临民上者之第一紧要事知此法虽极刁顽极。烦难之地。可迎刃而觧。一扫葛藤冤结矣。

  ○再照上司词状、刁悍地方、多有黏单连告者、新任不知即以为真积年、非也、本状内情真问确余单竟可不问免其拘提之扰。尤见问官风力。详见后讦单告状条。

  ○上司词状

  本县自理词状、主张在我、惟上司词状、多有打网游棍、将平日仇人、不论事之相干无干一槩俱入在状内、甚至有一张状、单款纷纷、牵连数十人者、上司不察信手准行、有司漫不加意辄凭吏书一槩抄写、又甚有本县吏书、私添暗入者、此票一行、加以虎快作崇、不论被告干证、不论曲直真伪、动称上司人犯愚民惧怕、每一名字要银几两、方可销名若系破觧、索银尤狠、在被告者。一家尚未被害。而波连无辜各家巳受无穷打网之害矣。故有司于上司。尚未相信。宜审其情形。酌量拘审。若上司留心地方。或巳蒙信爱。当直陈地方打网之害。恳上司批发词状时。将无辜多人。或婴□妇女量行涂抹若上司肯听涂抹。我更可从中作事阴骘所及不浅。

  ○上司原告讨保差人

  本县自理差原告干证说见前矣惟抚院司道府原告、不似按院原告、准后即锁发问官、如所告之情。未必尽实又或已告讲和。多有暗地潜迯。致前件不得销缴者。最为可恨。以后如状久至而人不到湏按季请销如准后投到本县不得不用皂隶押保仍用一快手提人一一载之号簿盖上司事不可缓又恐其复迯。势不得不然也。但保家吴楚呼为安保。最恶之人。方做保家其家多有监禁刑□非得银遂意苦拷极虐。在官府之费。不过力力稍力止耳而此辈人有因家温事大。勒至数十金者不可不出示严禁

  ○取保发地方之殊

  有身家者、能出钱与押保承保之人、则保状随即投官附卷、其人进退自如、此富民然也、赤贫之民差人不肯押保、安保不肯承保、且人人亦恐脱迯为累只求押发地方。地方家杻锁如狱有亲戚财供送。无亲戚则饥馁。此贫民然也地方间有良心者。犹使人押出乞食不则有饿病而死于非命者。甚可悯也。有司于此切宜留心然富民亦有苦情。每每反因体面二字受人磨索难堪吓诈无厌又有差人初时。押保而出。及踰时。又禀无人肯保。此多是需索嫌少冀厚获于后次故欲改发地方宜勿听之但轮流照册姓名押去为当如有改发者。亦算一次押保庶可少革苛索之奸

  ○衙役不许作保

  一刁悍之地。多有保歇诈骗。私向人犯称云。我能打点衙门。我能关通相公掌稿。令之封银若干。俟事定后收用者凡事曲直必有胜负负家原银虽还胜家则被此辈哄去矣此等到处多有之、蜀滇黔谓之顺风旗中州吴楚谓之撞太岁、都中近日、谓之撞木钟、故凡保歇有此者。务明示严禁。若衙门人做保歇尤于官府不便有司湏时差

译○ 查究刁民哄骗他人告状,一旦达到目的,便私下和解,完全不去官府,这是把官府当作儿戏。如果查访到情节重大,不妨提审。灵活变通在于人。至于去官府请求和解的,要察看他和解的情况是否真实。如果言语含糊,或是出于威逼,或是因为害怕灾祸,仍然应当审问追责,以警戒刁风。

○ 自理状式

一、牵连多人告状的,不准;一、牵连妇女告状的,不准;一、牵连乡绅告状的,不准;一、告发年代久远旧事的,不准;一、状纸中里甲姓名籍贯与廒经不符的,不准;一、状纸中没有写明写状人、歇家姓名的,不准。审出情况虚假,是歇家讼师挑拨离间的,重责。

○ 告状投到状之殊

初次告状时言辞极大,后来投到状却极小,固然有刁民收放自如的弊端。然而吴楚江浙一带写状,多出自流棍卜算者之手,各有门类底本。在境外无名之人,以此谋生;在本县告状的刁民,利于害人设网。因此谎状无情,十张中有九张是假的,只有投到状中的小事,才是真实情节。所以审理案件的人,看到原词中有一二字与投词相同,这类情节最真,只依据投词查审。其余都不必照管。岂止自理案件不可照管,即使上司词状虚谎,也不必照管。如果照管,人人都该问诬告徒罪了。

○ 按审谳之法,要虚、要公、要明、要断,而其最要紧的在于化大事为小事,化有事为无事。因此从古论狱者说:宁可失出,不可失入。又说:罪疑惟轻。这是临民上者的第一紧要事。知道此法,即使极刁顽、极烦难的地方,也可迎刃而解,一扫葛藤冤结了。

○ 再照上司词状,刁悍地方,多有黏单连告的。新任官员不知,即以为真,积年如此,不对。本状内情真问确,余单竟可不问,免其拘提之扰,尤见问官风力。详见后讦单告状一条。

○ 上司词状

本县自理词状,主张在我。惟上司词状,多有打网游棍,将平日仇人,不论事之相干无干,一概俱入在状内。甚至有一张状,单款纷纷,牵连数十人者。上司不察,信手准行。有司漫不加意,辄凭吏书一概抄写。又甚有本县吏书,私添暗入者。此票一行,加以虎快作祟,不论被告干证,不论曲直真伪,动称上司人犯。愚民惧怕,每一名字要银几两,方可销名。若系破觧,索银尤狠。在被告者,一家尚未被害,而波连无辜各家,已受无穷打网之害矣。故有司于上司,尚未相信,宜审其情形,酌量拘审。若上司留心地方,或已蒙信爱,当直陈地方打网之害,恳上司批发词状时,将无辜多人,或婴□妇女,量行涂抹。若上司肯听涂抹,我更可从中作事,阴骘所及不浅。

○ 上司原告讨保差人

本县自理差原告干证说见前矣。惟抚院司道府原告,不似按院原告,准后即锁发问官。如所告之情,未必尽实,又或已告讲和,多有暗地潜逃,致前件不得销缴者,最为可恨。以后如状久至而人不到,须按季请销。如准后投到本县,不得不用皂隶押保,仍用一快手提人,一一载之号簿。盖上司事不可缓,又恐其复逃,势不得不然也。但保家,吴楚呼为安保,最恶之人,方做保家。其家多有监禁刑□,非得银遂意,苦拷极虐。在官府之费,不过力力稍力止耳。而此辈人有因家温事大,勒至数十金者,不可不出示严禁。

○ 取保发地方之殊

有身家者,能出钱与押保承保之人,则保状随即投官附卷,其人进退自如,此富民然也。赤贫之民,差人不肯押保,安保不肯承保,且人人亦恐脱逃为累,只求押发地方。地方家杻锁如狱,有亲戚财供送,无亲戚则饥馁,此贫民然也。地方间有良心者,犹使人押出乞食,不则有饿病而死于非命者,甚可悯也。有司于此,切宜留心。然富民亦有苦情,每每反因体面二字,受人磨索难堪,吓诈无厌。又有差人初时,押保而出,及踰时,又禀无人肯保。此多是需索嫌少,冀厚获于后次,故欲改发地方,宜勿听之。但轮流照册姓名押去为当。如有改发者,亦算一次押保,庶可少革苛索之奸。

○ 衙役不许作保

一、刁悍之地,多有保歇诈骗,私向人犯称云:我能打点衙门,我能关通相公掌稿,令之封银若干,俟事定后收用者。凡事曲直必有胜负,负家原银虽还,胜家则被此辈哄去矣。此等到处多有之,蜀滇黔谓之顺风旗,中州吴楚谓之撞太岁,都中近日谓之撞木钟。故凡保歇有此者,务明示严禁。若衙门人做保歇,尤于官府不便,有司须时差

人密访。或时问听审人犯。违者加等重处。

译私下秘密探问。有时询问审讯人犯的情况。违反规定的,加重刑罚。

○挂审湏知

  一原告拘人到毕、即令直堂吏数过当面一幅上、写某月日、第一起听审犯人若干、盖往时起数、多写在粉板、人无数目、易于作弊、惯讼者或要延遅求人情。或心腹中证未到。每每投文后文暗地抽去。或衙门熟者要先审。便将后面改在前。此虽无大害。亦不雅观。

  ○初到审讼

  一初到问事、湏择事易而小者在前上司批词在后、盖易而小者、顷刻可发落十数起、人自见其神速上司词状、未免费区处、若置前面百姓见许久未了一事、便不雅观、然此为初到言也。此后上司宜出来就问。若留之下场。未免精神散漫矣。

  ○审讼勿夜

  一听讼在午未时则白昼了然、闲人不入、有其人可恨宜加重责者或老弱之人。可量情末减者。一见便知。若在黑夜。未免觉察不到。万一将老病责治太过。毙之杖下者有之。

  ○听讼一

  一原被赴审必各有一番话说成诵在心听之皆是无可置曲直于其间矣新官以文士羞涩心肠。当刁民熟便滑口若唤审时。只出耳听。真情未必能得湏吩咐原被不许开口待将状词、情节年月。或于当中插问一二句。或于当中头尾。反拆一二句。欲问牛。先问马。欲问赵甲先问钱乙。欲顺问。反倒问不问不言有问方答总之欲易他凖备之语吐他真实之词如此错综参伍。或用威吓。或用婉探。推之以情决之以理市井小民。技俩有几。能当播弄哉知此法。天下无不可决之讼。无不可得之情所谓真情假不得假情真不得也○按词状情节。吃紧关窍多在年月日时上仔细查之思之。即可得其十之七八。勿忽。

  ○听讼二

  一问事不必遅疑太过亦不必太恃聪明、尤不可麄心浮气、凡小事无大关系、可数言而决、若优游不断、使人终日伺候、则官之材力可知、又人情不甚相远即聪明过人凡事止能了其大意其中委曲安能一一知之且天下有理外之事。一一以意见揣摩。失之远矣。又如赵甲告钱乙田土事。又诬之打抢。事虗即并其田土不问可乎。此麄浮之过也。

  ○听讼三

  一事情重大者、自有理法在、事情若小、又湏少顺人情若槩以理法行之。则刁薄之乡。或至告县不巳。非所以省事也。

  ○听讼四

  一状内事情、既审明白便取口词、如某一事、原是如何起衅、如何争论、某是某非、即照犯人情节、直书不妨、尝见初仕难于下笔、为其不文不知其不必文也

  ○听讼五

  一口词亲笔注定、即明白说知犯人某何罪某无罪某断令如何如系事多日、人犯有认得字者、当堂将口词发下与看、如不通文义、只当堂说罪名断令使人人明白则吏书不得诳骗犯人。

  ○听讼六

  一招拟之诀招不离审审不离情情者、人犯曲直之情也、审者、问官口词审语也、招者、招书据问官口词、衍之而为犯人自招之语、如一问得某某不合之类是也、上司驳问多系招词与审语矛盾书手得钱。或将年月以后改前。以前改后。情节以轻改重。以重改轻字句之间动关颠倒官府一时不察辄令誊写、上司见之前后参差如何不驳故凡审语既定。湏令招书照。依审语节节衍长虽文可衍□意则不可改故曰招不离审也。听审人犯。其理或屈或直、其罪或重或轻、其情或大或小、其故或明白败露。或迹不 【 细】 可见。而理则可知。所谓情也。问官听讼。业巳得情。而或下笔不达。或尚未得情。而辄尔臆写。此等矛盾之处所谓审离情也官府审语湏一一将犯人情状描写如畵方可谓审不离情。然有司知此。既要合律。又要全情。则不但审不离情而尤玅于移情就律若情不移则律不合圜土皆死囚矣至于移情最玅之处又不但移犯人之情而且移阅者之情就我作者之情文章至此一字一思。一句一巧。所谓智者识精仁者心苦方得毒心拙笔及不耐烦人、不可语此阴骘觧网之道也、○招书呈招稿进衙、仔细参伍细改。如审语当堂未审不妨并改。总之以停当精细为主

  ○听讼七

  一口词中有审语参语不同

译○ 挂审须知

一、原告传唤人犯到齐后,立即让直堂吏在当面的一张纸上,写明某月某日,第一起听审的犯人有多少。因为过去统计人数,多写在粉板上,人数没有固定数目,容易作弊。惯于打官司的人,有的想拖延时间、请求人情,或者心腹证人未到,常常在递交文书后,暗中抽去后面的文书,或者衙门里熟悉的人要先审,便将后面的案件改到前面。这虽然没有什么大害,但也不雅观。

○ 初到审讼

一、刚上任问案,必须选择容易且案情小的排在前面,上司批阅的词状排在后面。因为容易且小的案件,顷刻间可以处理十几起,人们自然觉得你神速;上司的词状,难免需要斟酌处理,如果放在前面,百姓见许久未结一事,便不雅观。然而这是针对刚上任时说的。此后上司的词状宜先出来就问。如果留到后面,未免精神散漫了。

○ 审讼勿夜

一、听讼在午时、未时,则白天清晰明了,闲杂人等不能进入。其中有可恨的人,应当加重责罚的;或者老弱之人,可以酌情减轻的,一见便知。如果在黑夜,未免觉察不到。万一将老病之人责罚太过,死在杖下的情况是有的。

○ 听讼一

一、原被告赴审,必定各有一番话说,熟记在心,听上去似乎没有可置喙的曲直之处。新官以文人的羞涩心肠,面对刁民熟练滑利的口齿,如果传唤审问时,只是用耳朵听,真情未必能得到。必须吩咐原被告不许开口,待将状词、情节、年月,或者在中间插问一两句,或者在中间头尾,反过来拆解一两句。想问牛,先问马;想问赵甲,先问钱乙;想顺问,反倒问。不问不言,有问方答。总之,想要改变他们准备好的说辞,吐出他们真实的言辞。如此错综参伍,或用威吓,或用婉转探问,推之以情,决之以理。市井小民,伎俩有几?能抵挡得住拨弄吗?知道此法,天下没有不可决断的诉讼,没有不可获取的真情。所谓真情假不得,假情真不得。○ 按:词状情节,吃紧的关键多在年月日时上,仔细查之、思之,即可得其十之七八,不要忽视。

○ 听讼二

一、问案不必迟疑太过,也不必太恃聪明,尤其不可粗心浮气。凡是小事无大关系,可以数言而决。如果优游不断,使人终日伺候,则官员的材力可知。又人情不甚相远,即使聪明过人,凡事只能了解其大意,其中委曲安能一一知晓?且天下有理外之事,一一以意见揣摩,失之远矣。又如赵甲告钱乙田土地界之事,又诬告其打抢,事虚即并其田土不问,可以吗?这是粗心浮气的过错。

○ 听讼三

一、事情重大的,自有理法在;事情若小,又须稍顺人情。如果一概以理法行之,则刁薄之乡,或许以至于告县不止,这不是省事的做法。

○ 听讼四

一、状内事情,既审明白,便取口词。如某一事,原是如何起衅,如何争论,某是某非,即照犯人情节,直书不妨。常见初仕者难于下笔,以为不文,不知其不必文也。

○ 听讼五

一、口词亲笔注定,即明白说知犯人某何罪、某无罪、某断令如何。如系事多日,人犯有认得字的,当堂将口词发下与看;如不通文义,只当堂说罪名断令,使人人明白,则吏书不得诳骗犯人。

○ 听讼六

一、招拟之诀:招不离审,审不离情。情者,人犯曲直之情也;审者,问官口词审语也;招者,招书据问官口词,衍之而为犯人自招之语,如一问得某某不合之类是也。上司驳问,多系招词与审语矛盾。书手得钱,或将年月以后改前,以前改后,情节以轻改重,以重改轻,字句之间动关颠倒。官府一时不察,辄令誊写,上司见之前后参差,如何不驳?故凡审语既定,须令招书照依审语节节衍长。虽文可衍,意则不可改,故曰招不离审也。听审人犯,其理或屈或直,其罪或重或轻,其情或大或小,其故或明白败露,或迹不细可见,而理则可知,所谓情也。问官听讼,业已得情,而或下笔不达;或尚未得情,而辄尔臆写。此等矛盾之处,所谓审离情也。官府审语,须一一将犯人情状描写如画,方可谓审不离情。然有司知此,既要合律,又要全情,则不但审不离情,而尤妙于移情就律。若情不移,则律不合,圜土皆死囚矣。至于移情最妙之处,不但移犯人之情,而且移阅者之情,就我作者之情。文章至此,一字一思,一句一巧,所谓智者识精,仁者心苦,方得。毒心拙笔及不耐烦人,不可语此阴骘解网之道也。○ 招书呈招稿进衙,仔细参伍细改。如审语当堂未定,不妨并改。总之以停当精细为主。

○ 听讼七

一、口词中有审语参语不同

如审得某以何事起衅、遂至忿争、各叙始末、此审语也、案也、审语后、又参看得某某谁曲谁直、或用骈丽语、此参语也、断也、有前面审语内即兼用断案不复用参语者、有不用审语、招叙明径用参语者、有参语、或对偶、或不对偶者、活变在人、不可执一。

译如果详细查明某人因何事引发争端,进而导致愤怒争执,各自陈述事情的始末,这是审语,也就是案情记录。在审语之后,又参照考察某某谁对谁错,有时使用骈俪对偶的语句,这是参语,也就是判决意见。有的在前面审语中已经兼用了判决意见,不再使用参语;有的不使用审语,直接陈述招供内容,随即使用参语;有的参语,有的对偶,有的不对偶。灵活变通在于人,不可拘泥于一种固定模式。

○听讼八

  一参语不可不留心、我辈之所以自见者、正在于此、如□某罪、即详其所以得罪者为何、开某一罪、即详其所以应释者为何、固不必太弄学问亦未可草草不文又不可浮泛而不切于事情序事简而明议罪确而当此老吏深文。可与知者道也。

  ○上司自理口词大小之各异

  经繇上司大事、若强盗人命、侵欺钱粮之类、此等审语、湏在退堂静坐时用心仔细查做、如其未妥、遅二三日不妨、所谓担遅不担错也若虽系上司事而不甚关系。又事无可疑。则据案成之。立使犯人共晓。若虽系本县事。而到底经繇上司恐系刁棍必有后言仍宜退堂做若不必经上司、而事关两家钱粮利害、视官笔迹以为断令者、宜当堂书审语立案若事小择紧关情节。批一二句在原状上、便是。不必审语。事更小。责而逐之便是虽批亦不必矣

  ○供招申报

  一自理词讼、有审语者、当堂即写■〈糹帋〉赎罚谷单、及登号簿、一二日后、随令书手做一小招拖行立案、无审语者、止令取供书手、照所批定纳纸纳谷单登号、即将无罪之人吩咐先出余后出、赎重者、差皂隶押催、不必取保问之歇家便是。赎轻者。口问歇家在何处。即于地方名下督取。均不许皂隶地方借此苛索。大书告示、事发重究不饶犯人有愿实时完官者。吩咐库吏即收。皂隶免差。○按军罪系两院发落徒罪系道尊而上方可发落、故徒赎之名、即太守不敢定者、今有司辄问徒赎、自行发落、殊可骇异、近有功名之士、自理词讼、多问徒赎、申司道以图迎合、甚至有本无徒赎之人、捏鬼名以申觧者、谐世虽工、终不若遇应徒者方行申报之为正大也近有善宦者。凡自理词讼遇刁徒强顷讼师不服县官责罚者察言观色觉有可异即。将此起申招府堂详内云事干刁棍重情合庑申达本府本府详允后。如此人再告上司批府。亦难反汗。致谤县官。如批各厅彼亦相谅决不相反亦谐世中一制奸法也

  ○上司分赎

  一词状中有一事而抚按同准者、抚按批允后、系两院分赎、有一事而抚按塩漕屯河诸衙门同准者、看系何衙门同准、即系几衙门分赎、司与道亦然、惟司道则不与各院分赎、虽同有状、不过院允后报之耳、书手麄心最易忽畧遗忘大详中如遇此等分赎衙门。湏要剔明一句云除将本招通详某院某院候详外今具招详文册。伏候本院照详施行若遗此句、则他衙门允后、几处俱不准分赎、湏州县代赔、不可不知、

  ○当堂定罪湏知

  百姓观望官府、第一在当堂定罪凡遇情节无干者免供、审过即先吩咐出去或虽可恶、而贫弱不能上罪者、杖罪无力的、决量责过、亦即吩咐先出、此两项人、俱不必令之上堂恐观望者不知以为都畵供问罪也余应问罪者、如情节应杖、即写杖字在供单上、不必查律是何条杖罪、盖近日问拟杖罪通用、多只引律中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理、重者杖捌拾、大诰减等杖七十一条、其人所犯本条本律槩置不引但惟有力稍力之殊。则当堂湏吩咐明白。恐犯人不知。招书诓吓之耳。若酌量情罪重大。合应拟徒拟军者。此等后来。虽要贴本律本例。然当堂且只管写徒字遣字在供单上吩咐明白亦不必查是何条徒律何条军例恐时候躭阁。观望不雅。其应贴某条徒律。某条军例俟。招书呈招稿日。将浮签贴在律例上。仍多择几条并将应徒应军之故写在签上送览备酌看用何条如此则斟酌停妥贴律例处既当而书手当堂禀事之故智亦可革矣切不可听其持律在旁。以甞官骗人也。若夫强盗人命。关系死罪。最属要紧。当在未审看卷之先。即令招书折本律一门。参伍细看。便自分明。不待以后始查律矣。

  ○查旧招体式

  一取供书手、多是欺官不谙事体、若平时巳讲过律令、习过招议、此辈自无所容其奸、若平时于招体、通未留心、其法亦易、试取房科巳允招二三篇细看招议之体即不难晓

  ○律例之殊

  律自 高皇以来 钦定、其中凌遅斩绞徒杖笞罪今恒用之、流

译○ 听讼八

一、参语不可不留心,我们之所以能展现自我,正在于此。如拟某罪,即要详查其获罪的原因是什么;开释某罪,即要详查其应当释放的原因是什么。固然不必过于卖弄学问,也不可草率行文,又不可浮泛而不切合案情。叙述事情简要而明白,议定罪责确切而恰当,这是老吏深文周纳、可与内行人道来的诀窍。

○ 上司自理口词大小之各异

经由上司的大事,如强盗、人命、侵吞欺诈钱粮之类,这类审语,须在退堂静坐时用心仔细查办。如果尚未妥当,推迟两三天也无妨,所谓“担迟不担错”。如果虽是上司之事,但不甚关系重大,又无可疑之处,则依据案卷定案,立刻让犯人知晓。如果虽是本县之事,但到底要经由上司,恐怕是刁滑之徒必有后患,仍宜退堂办理。如果不必经由上司,而事关两家钱粮利害,视官笔批示作为断令的,宜当堂书写审语立案。如果事小,择取关键情节,在原状上批一二句,便足够了,不必写审语。事更小,责罚后驱逐出去便够了,即使批注也不必了。

○ 供招申报

一、自理词讼,有审语的,当堂即写纸赎罚谷单,及登号簿。一二日后,随令书手做一小招拖行立案。无审语的,只令取供书手,照所批定纳纸纳谷单登号,即将无罪之人吩咐先出,其余后出。赎重者,差皂隶押催,不必取保,问其歇家便是。赎轻者,口问歇家在何处,即于地方名下督取。均不许皂隶、地方借此苛索。大书告示,事发重究不饶。犯人有愿实时完官者,吩咐库吏即收,皂隶免差。

○ 按军罪系两院发落,徒罪系道尊而上方可发落,故徒赎之名,即太守不敢定者。今有司辄问徒赎,自行发落,殊可骇异。近有功名之士,自理词讼,多问徒赎,申司道以图迎合,甚至有本无徒赎之人,捏造鬼名以申解者。谐世虽工,终不若遇应徒者方行申报之为正大。近有善宦者,凡自理词讼,遇刁徒强顷讼师不服县官责罚的,察言观色觉有可异,即将此起申招府堂,详内云:“事干刁棍重情,合庑申达本府。”本府详允后,如此人再告上司,批府亦难反汗,致谤县官。如批各厅,彼亦相谅,决不相反,亦谐世中一制奸法也。

○ 上司分赎

一、词状中有一事而抚按同准的,抚按批允后,系两院分赎。有一事而抚按、盐漕、屯河诸衙门同准的,看系何衙门同准,即系几衙门分赎。司与道亦然。惟司道则不与各院分赎,虽同有状,不过院允后报之耳。书手粗心,最易忽略遗忘。大详中如遇此等分赎衙门,须要剔明一句,云:“除将本招通详某院某院,候详外,今具招详文册,伏候本院照详施行。”若遗此句,则他衙门允后,几处俱不准分赎,须州县代赔,不可不知。

○ 当堂定罪须知

百姓观望官府,第一在当堂定罪。凡遇情节无干的,免供,审过即先吩咐出去;或虽可恶,而贫弱不能上罪的,杖罪无力的,决量责过,亦即吩咐先出。此两项人,俱不必令之上堂,恐观望者不知,以为都画供问罪也。余应问罪的,如情节应杖,即写“杖”字在供单上,不必查律是何条杖罪。盖近日问拟杖罪通用,多只引律中“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理,重者杖八十,大诰减等杖七十一条,其人所犯本条本律概置不引。但惟有力稍力之殊,则当堂须吩咐明白,恐犯人不知,招书诓吓之耳。若酌量情罪重者,合应拟徒拟军的,此等后来,虽要贴本律本例,然当堂且只管写“徒”字、“遣”字在供单上,吩咐明白,亦不必查是何条徒律、何条军例,恐时候耽搁,观望不雅。其应贴某条徒律、某条军例,俟招书呈招稿日,将浮签贴在律例上,仍多择几条,并将应徒应军之故写在签上,送览备酌,看用何条。如此则斟酌停妥,贴律例处既当,而书手当堂禀事之故智亦可革矣。切不可听其持律在旁,以尝官骗人也。若夫强盗人命,关系死罪,最属要紧。当在未审看卷之先,即令招书折本律一门,参伍细看,便自分明,不待以后始查律矣。

○ 查旧招体式

一、取供书手,多是欺官不谙事体。若平时已讲过律令,习过招议,此辈自无所容其奸。若平时于招体,通未留心,其法亦易,试取房科已允招二三篇细看,招议之体即不难晓。

○ 律例之殊

律自高皇以来钦定,其中凌迟、斩、绞、徒、杖、笞罪,今恒用之,流

罪不多用矣、例则历年增定、凡附于各律之后者皆是、例多军少死不言徒杖○按律者旧律、例者新例也、有律重而例改轻者、如监守自盗四十贯律斩。而例不至二百两者。止问军是也。有律轻而例改重者。如威逼人命。律止断埋葬十两。本犯杖罪。而例中如有重伤致命痕迹。虽系自尽。仍问军之类是也引律则不引例、引例则不引律、临时在人酌之、

译罪行不多用了,条例则是历年增定的,凡是附在各律之后的都是如此,条例多而军刑少,死刑不提及徒刑和杖刑。按律是指旧律,例是指新例。有律重而例改轻的,比如监守自盗四十贯,律规定斩首,而条例规定不到二百两的,只判军刑,就是这样。有律轻而例改重的,比如威逼人命,律只判埋葬费十两,本犯杖罪,而条例中如果有重伤致死的痕迹,即使是自尽,仍判军刑之类,就是这样。引用律就不引用例,引用例就不引用律,临时由人酌情处理。

○赃数定死军徒杖分别大畧

  凡律中称贯、系 国初所用钞贯、非银亦非钱也、每钞一贯为一千文、 国初极严侵欺钱粮之禁、而钞法通行价值亦贵故侵至四十贯罪即问斩□来钞法不行改律时每钞一贯、止值银一分二厘五毫、四十贯止值银五钱耳、建议者、以为五钱论死、于法太重故虽不敢改 祖制死罪、而谓之杂犯死罪、杂犯死罪、但准徒纳赎耳、较之无力徒罪、的决摆站、反觉为轻、故后又设例、凡腹里查盘地方、有侵欺至五十两者、引例充军、若钱粮系关边海、侵欺又至二百两者、则例中仍拟真正死罪、历年更改之故难以细考然此则更定大较也至于问拟人犯诸罪俱有本律易查。惟赃数多寡增减与徒杖分别之界难查。盖以律设于洪武三十年、维时将钞贯定罪、今日不用钞贯、不知准折银数多少、而律中多无注觧、加减又苦多条、初仕不知招书不明、错误种种矣、今姑摘赃数多寡增减与徒杖分别之界言之、如监守自盗之赃、律五贯 【 折银六分二厘五毫】 即杖一百、若七贯五百文、 【 折银九分三厘七毫五丝】 即杖六十徒一年、侵至四十贯、 【 折银伍钱】 即系杂犯死罪、准徒五年此监守自盗徒杖之界也。如诓赚局骗之赃律准窃盗论、四十贯 【 折银五钱】 杖一百五十贯 【 折银六钱二分五厘】 杖六十徒一年、此诓赃徒杖之界也。如恐吓取财之赃、以其近 【 细】 于强也、律准窃盗加一等论、则三十贯 【 折银三钱七分三厘】 即应杖一百、至四十贯 【 折银五钱】 即应杖六十徒一年、此吓赃徒杖之界也。然有遇例减等与大诰减等之殊焉。杂犯死罪。准徒五年。罪虽赎徒名实 【 明】 死罪。在京惟遇热审。在外惟遇恤刑。始减一等此谓之遇例减等。然亦俱系徒罪但以四年五年不同。纳赎分多寡耳若在外不遇恤刑之例。则不减等。但侵至五钱。即准徒五年。此杂犯准徒之有徒无杖与徒之五年多四年少者然也大诰减等者何。  高皇□行大诰。开人守法惧罪之门使读而守之者。除死罪外俱得各减一等今人虽无读大诰者。然平常一槩引律则俱称大诰减等矣。有大诰减等。则凡诓骗之赃。虽系五十贯问徒而以大诰减等故必进至六十贯。 【 折银七钱五分】 方可问杖六十徒一年若不满贯。即至七钱四分。仍止算五十贯。减等止问杖一百也。恐吓之赃虽系四十贯问徒。而以大诰减等故。必仍至五十贯。 【 折银六钱二分五厘】 方可问杖六十徒一年。若不满贯。即至六钱一分。仍止算四十贯。减等止杖一百也。此诓赃吓赃徒杖分别之界也 【 按吓赃加窃一等论今因大诰减一等则有减仍同不加矣再照恐吓取财一款有亲属相盗逓减科罪云云则减等之外又有减等不可不查若只依前数仍不可拟徒诓赚局骗一款前诈欺内亦有亲属逓减科罪语引用亦无妨】

  ○军徒死罪分。别之界再详后○侵欺钱粮者。自五钱起。至四十九两九钱九分止。皆问徒五十两满贯起。渐多皆引例拟军。惟边海不系腹里。二百两复又满贯、则拟真正死罪。至于诈人之赃虽多多系问徒查有情节最恶处。始引一例问军。死罪则无矣。此问刑分数之大较也金坛王老先生肯堂、有律例觧辨论律意之精、妙甚、此  高皇仁至义尽之书、与春秋微旨同、不可不细味也、○枉法不枉法诸条定赃视此。

  ○军罪不可轻问

  凡军罪犯人、要佥妻起觧、无妻者要与之讨妻、有妻矣、又要将亲支取保、仍差人送到彼卫、取有实收、方得结局、或抚按不知、批佥远卫、往返数千里□苦不可言者、中途脱迯、又将负累族人若侵欺钱粮子孙军、则世世佥觧、为害尤不小矣此不但一人之害。而一族子孙之害也。故凡问刑衙门如系徒罪不足以尽其辜者。宁可加责数十。切不可轻问军罪。慎之慎之。

  ○大招看卷摘要法

  小词讼只看他杸到状词、对他原告状词有同处。此即真情也。又看原被词告诉相角之处此亦可揣得真情。将笔点出查

译○ 赃物数额判定死刑、充军、徒刑、杖刑的区别大致如下

凡是律法中提到的“贯”、“系”,是开国初期所使用的钞贯,既不是银两也不是铜钱。每一钞贯等于一千文。开国初期对侵吞欺诈钱粮的禁令极为严厉,而且钞法通行,价值也很高,所以侵吞达到四十贯,罪行就判处斩首。后来钞法不再通行,修改律法时,每一钞贯只值银一分二厘五毫,四十贯只值银五钱罢了。建议的人认为,五钱就判处死刑,在法律上太重了,所以虽然不敢更改祖制的死刑,但称之为“杂犯死罪”。杂犯死罪,只允许折算为徒刑缴纳赎金罢了。与无力缴纳赎金的徒刑相比,反而觉得更轻。所以后来又设立条例,凡是内地查盘的地方,有侵吞欺诈达到五十两的,引用条例充军;如果钱粮关系到边疆沿海,侵吞欺诈又达到二百两的,则条例中仍拟判真正的死刑。历年更改的原因难以详细考察,但这只是更定的大概情况。至于判决拟定的各种罪行,都有本律容易查找。只有赃物数额的增减与徒刑、杖刑分别的界限难以查找。这是因为律法设立于洪武三十年,当时将钞贯定罪,今天不使用钞贯,不知道折算银两的数额是多少,而律法中大多没有注解,加减又苦于条款繁多,初任官员不知道,招供文书不明确,错误种种。现在姑且摘取赃物数额的增减与徒刑、杖刑分别的界限来说,比如监守自盗的赃物,律法规定五贯【折银六分二厘五毫】就杖打一百;如果七贯五百文【折银九分三厘七毫五丝】就杖打六十并徒刑一年;侵吞达到四十贯【折银五钱】就属于杂犯死罪,折算徒刑五年。这是监守自盗徒刑、杖刑的界限。比如诓骗局骗的赃物,律法按照窃盗论处,四十贯【折银五钱】杖打一百,五十贯【折银六钱二分五厘】杖打六十并徒刑一年,这是诓骗赃物徒刑、杖刑的界限。比如恐吓取财的赃物,因为它接近【细】于抢劫,律法按照窃盗加一等论处,那么三十贯【折银三钱七分三厘】就应当杖打一百;达到四十贯【折银五钱】就应当杖打六十并徒刑一年,这是恐吓赃物徒刑、杖刑的界限。然而有遇到条例减等与大诰减等的区别。杂犯死罪,折算徒刑五年。罪行虽然可以赎免徒刑,名义上【明】是死罪。在京师只遇到热审,在外地只遇到恤刑,才开始减一等,这叫做遇到条例减等。然而也都属于徒刑,只是四年五年不同,缴纳赎金分多少罢了。如果在外地不遇到恤刑的条例,就不减等。但只要侵吞达到五钱,就折算徒刑五年。这就是杂犯折算徒刑中有徒刑无杖刑,以及徒刑五年多四年少的情况。大诰减等的是什么?高皇颁布大诰,开启人们守法畏惧罪行的门路,使阅读并遵守的人,除了死罪外都可以各自减一等。现在人虽然没有阅读大诰的,然而平常一概引用律法,都称大诰减等了。有大诰减等,那么凡是诓骗的赃物,虽然是五十贯判处徒刑,但因为大诰减等,所以必须增加到六十贯【折银七钱五分】,才可以判处杖打六十并徒刑一年。如果不满贯,即使达到七钱四分,仍然只算五十贯,减等只判处杖打一百。恐吓的赃物虽然是四十贯判处徒刑,但因为大诰减等,所以也必须增加到五十贯【折银六钱二分五厘】,才可以判处杖打六十并徒刑一年。如果不满贯即使达到六钱一分,仍然只算四十贯,减等只杖打一百。这是诓骗赃物、恐吓赃物徒刑、杖刑分别的界限【按:恐吓赃物加窃盗一等论处,现在因为大诰减一等,那么减等后仍然同不加等一样了。再查恐吓取财一款有亲属相盗递减科罪等语,那么减等之外又有减等,不可不查。如果只依照前面的数额,仍然不可以拟判徒刑。诓赚局骗一款前诈欺内也有亲属递减科罪语,引用也无妨】

○ 充军、徒刑、死刑的区别,再详细见后 ○ 侵吞欺诈钱粮的,从五钱起,到四十九两九钱九分止,都判处徒刑。五十两满贯起,逐渐增多都引用条例拟判充军。只有边疆沿海不属于内地,二百两又满贯,则拟判真正的死刑。至于诈骗他人的赃物,虽然很多都判处徒刑,查有情节最恶劣的,才引用一例判处充军。死刑则没有了。这是判决刑罚分数的大概情况。金坛王老先生肯堂,有《律例觧辨》,论律意的精妙,甚高。这是高皇仁至义尽的书,与《春秋》微旨相同,不可不仔细品味。○ 枉法不枉法各条判定赃物,看此。

○ 军罪不可轻易判处

凡是军罪犯人,要佥派妻子起解,没有妻子的要给他讨妻子,有妻子了,又要将亲支取保,仍然差人送到那个卫所,取有实收,才得以结案。或者抚按不知道,批佥远卫,往返数千里,辛苦不可言说。中途脱逃,又将连累族人。如果侵吞欺诈钱粮子孙充军,则世世代代佥派起解,为害尤其不小。这不但是一人的害处,而是一族子孙的害处。所以凡是问刑衙门,如果是徒刑不足以尽其罪责的,宁可加责数十,切不可轻易判处军罪。谨慎啊,谨慎啊。

○ 大略看卷摘要法

小词讼只看他拷问到状词,对原告状词有相同处,这就是真情。又看原被告词告诉相角之处,这也可以揣测得真情。将笔点出查

问此处每每片言而服其余皆扯草凑篮事也若夫强盗大招其中有真盗、有假盗、有真赃、有假赃、有久拿、有新拿有阵获、有扳扯有盗口供、有捕役供有某衙门入、某衙门出、如此之类、犹如乱麻、新任当之、有脚慌手乱而已、此等大招。若止据卷混审纵审十次何能碧水分鱼令此心快慊湏要分付招书、将文卷预送呈览、其上司新驳词语。听审人犯名字。则大字写贴单上。衙中用一纸顺序横写各犯姓名每一姓名要隔四。五寸然后自家从招头细看到招尾。如遇某处某人阵获。即将此某处阵获。要紧情节年月摘写在某人姓名下。如遇某人某处起赃。即将此某处起赃要紧情节年月。摘写在某人姓名下。或系年月可疑。或系供扳可疑。或系赃证记号可疑。或系前后矛盾可疑。某衙门如何出。某衙门如何入一一将此真假要紧关系情节详细分款各书在姓名下且细加朱圈。以便查阅。如此则招中情节既一一无漏而紧关肯綮又一一分明出堂时逐一唤审。只问此摘出情节一单别将新供者。据案录出一纸回衙。又将上司新驳情节。再想再审。圜土始无冤民。且上司亦见吾辈心苦。此审大招最妙最要法也。○此与后审盗一段互看、

译问:这里的供词常常是片言只语就让人信服,其余的都是牵强附会、凑合而成的。至于那些强盗的大案,其中既有真盗也有假盗,既有真赃也有假赃,既有长期追捕的也有新近抓获的,既有当场抓获的也有牵连牵扯的,既有盗贼的口供也有捕役的供词,还有从某衙门转入、从某衙门转出的情况,这类情形如同乱麻一般。新任官员接手时,往往手忙脚乱,不知所措。

对于这类大案的供词,如果仅仅依据案卷混杂审理,即使审问十次,又怎能像碧水分鱼那样清晰分明,让人心里痛快满意呢?必须吩咐负责撰写供词的人,将案卷预先送来呈览。对于上司新近驳斥的言辞,以及听审人犯的姓名,要用大字写在单子上。在衙门里用一张纸按顺序横写各犯的姓名,每两个姓名之间要间隔四五寸。然后自己从供词的开头仔细看到结尾。

如果遇到某处某人被当场抓获,就将该处抓获的重要情节和年月,摘录写在某人的姓名下面。如果遇到某人在某处起获赃物,就将该处起获赃物的重要情节和年月,摘录写在某人的姓名下面。如果是年月可疑,或者是供词牵连可疑,或者是赃物证据的标记可疑,或者是前后矛盾可疑,某衙门如何转出、某衙门如何转入,一一将这些真假关键的情节详细分条列项,分别书写在姓名下面,并且仔细加上红圈标记,以便查阅。

这样,供词中的情节既无一遗漏,而关键要害又一一明晰。上堂时逐一传唤审问,只询问这些摘录出来的情节单子。另外将新供出的内容,依据案卷记录在一张纸上带回衙门。又将上司新近驳斥的情节,再次思考、再次审理。监狱中才不会有冤屈的百姓,而且上司也会看到我们用心良苦。这是审理大案最巧妙、最重要的方法。○这段文字与后面审理盗案的一段互相参照阅读。

○折杖

  上司批招内、有杖不尽辜者、往往批加责几十板及枷号一月、或桚指一桚之类、此等若复再提加责、从新又有一番骚扰、且本人不来、多系雇来市井棍徒、非体也、若径免之、则是不奉上司批文、非法也、故各处陋规、往往俱折银不等、谓之折杖、间有自好官府、每不欺问其实安保皂隶、往往交通私折、瞒官入已、故此一项虽。陋规而却亦有用用之何如、分付刑房、立簿一扇、每遇上司批到、即将枷责写上、照依地方旧例折多折少明注簿中、暇时清监、除已经允决重囚、有囚米外、又除未经定罪、有亲戚供送、或有手艺者外、余或远来驳审囚犯、或无供送冤民、每月将前银买米买塩菜若干每十日亲自一散其有一切囚犯医药洒扫。或整理漏坏打造器械之类俱取足于此、庶乎两得之矣如地方原无折杖之规。则每换皂快例有银一两二两不等。每参一吏。例有三两四两不等。海内多同。除买心红纸札外宜以此作杂用亦不妨

  ○轻罚率属

  一自理词讼切不可多问不应。亦不可多批佐贰。问罪过多恐贫民无计。累及田地子女。事批佐贰。或重罚以厌堂官。又取过堂纸赎以自利。衙门人因而需索。或听嘱托。小民未免不得其平凡遇小事听其和息无大紧要者当时逐出择其情重者罚之即于起数内各衙量送一二纸俱在当时问完。即将片纸写出口词贴在原状上呈堂。为民省事多矣。本县允后。即将纸赎发该厅发落使之得沾余润免其暗接多呈之害

  ○妙罚

  一自理词讼、有属富豪情恶、杖不尽辜者、轻则失之纵、重则不雅观不若藉其名于簿酌量三人两人使之修铺修仓及应整顿事。或多积本色谷上仓备荒名既不污兼足兴废妙事也。

  ○比赎

  自理叫单差人比之太急大不雅观但查叫单之人有一二事未完者再不差遣彼自催速。又不可令之下乡问罪后。即令歇家认保。差人催之歇家。即可完矣。说见前、○按当堂已定罪名、日后有复称家贫、望乞减免者、如情真湏即减免、方于声名不害、但亦有刁皂刁歇。巳收银而倩人诉官者。减免后默记其皂歇一查之。查出重惩、以戒刁棍、□

  ○讼事宜敏

  一投文挂出起数、不论上司自理当日问完、不是强盗人命、中证即有二三不到不必等齐、问理后□觧人犯、佥原差起觧、应申候详者、发歇家认保无罪者尽发回、一日呈稿、一日誊真、一日起觧盖乡民住城一日、未免妨工费钱、又富家刁难贫者买嘱觧人、故意遅延、使贫者坐困、如犯前弊、该役重究

  ○汇订词状

  一自理问过状、湏将状顺里顺甲、每一月钉作一簿、又一年汇作一簿令识字家人细查使一人而再告又告者则其人可知、惩一儆百、亦息词讼显、精明之一事也、

  ○忌衙役传话

  一各处乡音不同、初到未必通晓、如遇闽地但令各写情节、参之词状、又令从容言之、不能说官话、不妨当堂写答问语或亦不甚相远、切不可令门子等觧说。一恐其因而说谎。一恐观者不察。以州县之权、尽在若辈也、然我辈吩咐下人亦湏从容明白。使听者易觧。

  ○息怒缓饮

  一大怒大醉之后、切不可问刑、恐余怒宿酒尚在愚民又以不逊触之、或至重怒、民将不堪、且带酒问事。刁民反得借口、非羙名也、

  ○恕不逊

  一愚民对理、不得意于官、多出不逊语、其凶悻之状、初听殊可骇、久之知其常事也、此可谈笑听过、切不可动气。动气而言者不巳。则将立毙杖下乎

  ○赃罪宜慎

  问刑宁宽毋刻、若事在狐疑便未可以巳见入人之罪、死罪尤宜谨慎、恐上司拘定初问。后问不反前招。即此后得理巳是败家。甚之有毙于狱者。军徒虽非死罪。亦能破人家。多入人赃穷民力不能完或至老死。累及子孙。又以未完为吏书累其伤人害物不小。○按州县问人重罪、或有心迎合上司、巳非士君子之自处、若素性如此惨刻、不惟害人且自不利、盖人不可独杀天地鬼神必有报□、苟

译○折杖

上司批回的招审文书中,若有杖刑不足以抵罪的情况,往往批令加责几十板以及枷号一个月,或者拶指一拶之类。如果再次提审加责,从新又有一番骚扰。况且本人不来,多是雇佣市井无赖,这不符合体统。如果直接免除,则是不遵从上司批文,不合法规。所以各地陋规,往往都折算银两不等,称为折杖。偶尔有自爱清官,往往不查问实情,安保、皂隶往往勾结私折,瞒官中饱私囊。所以这一项虽然是陋规,却也有用处。如何使用呢?吩咐刑房,设立一本簿册,每遇上司批到,即将枷责写上,依照地方旧例折多折少,明确注明在簿中。闲暇时清理监狱,除了已经判决的重囚,有囚米供应外,又除去未经定罪、有亲戚供给,或有手艺的人外,其余或是远道而来驳审的囚犯,或是无人供给的冤民,每月用前述银两买米、买盐、买菜若干,每十日亲自分发一次。囚犯的一切医药、洒扫,或整理漏坏、打造器械之类,都从这里取足。这样大概两全其美了。如果地方原本没有折杖的陋规,那么每次更换皂隶、快手,惯例有一两、二两银不等;每次参劾一名吏员,惯例有三两、四两银不等,天下大多如此。除了购买心红纸札外,适宜以此作为杂用,也不妨碍。

○轻罚率属

一、自理词讼,切不可多问不应,也不可多批给佐贰官。问罪过多,恐怕贫民无计,累及田地子女。事批佐贰,或重罚以迎合堂官,又收取过堂纸赎以自利,衙门人因而需索,或听信嘱托,小民未免不得其平。凡遇小事,听其和息,无大紧要者,当时逐出;择其情重者罚之,即于起数内各衙量送一二张纸赎,都在当时问完。即将片纸写出口词,贴在原状上呈堂,为民省事多矣。本县允准后,即将纸赎发给该厅发落,使之得沾余润,免除其暗中接济多呈之害。

○妙罚

一、自理词讼,有属于富豪、情恶,杖刑不足以抵罪者,轻则失之纵容,重则不雅观。不如藉其名于簿,酌量三人两人,使之修铺、修仓及应整顿之事。或多积本色谷上仓备荒,名既不污,兼足兴废,妙事也。

○比赎

自理叫单差人,比之太急,大不雅观。但查叫单之人,有一二事未完者,再不差遣,彼自催速。又不可令之下乡问罪。后,即令歇家认保,差人催之歇家,即可完矣。说见前。○按:当堂已定罪名,日后有复称家贫、望乞减免者,如情真,须即减免,方于声名不害。但亦有刁皂、刁歇,已收银而倩人诉官者。减免后,默记其皂歇,一查之,查出重惩,以戒刁棍。□

○讼事宜敏

一、投文挂出起数,不论上司自理,当日问完。不是强盗人命,中证即有二三不到,不必等齐。问理后,解人犯,佥原差起解。应申候详者,发歇家认保;无罪者,尽发回。一日呈稿,一日誊真,一日起解。盖乡民住城一日,未免妨工费钱。又富家刁难,贫者买嘱解人,故意迟延,使贫者坐困。如犯前弊,该役重究。

○汇订词状

一、自理问过状,须将状顺里顺甲,每一月钉作一簿,又一年汇作一簿,令识字家人细查。使一人而再告又告者,则其人可知。惩一儆百,亦息词讼,显精明之一事也。

○忌衙役传话

一、各处乡音不同,初到未必通晓。如遇闽地,但令各写情节,参之词状,又令从容言之。不能说官话,不妨当堂写答问语,或亦不甚相远。切不可令门子等解说。一恐其因而说谎,一恐观者不察,以州县之权,尽在若辈也。然我辈吩咐下人,亦须从容明白,使听者易解。

○息怒缓饮

一、大怒大醉之后,切不可问刑。恐余怒宿酒尚在,愚民又以不逊触之,或至重怒,民将不堪。且带酒问事,刁民反得借口,非美名也。

○恕不逊

一、愚民对理,不得意于官,多出不逊语。其凶悻之状,初听殊可骇,久之知其常事也。此可谈笑听过,切不可动气。动气而言者不已,则将立毙杖下乎?

○赃罪宜慎

问刑宁宽毋刻。若事在狐疑,便未可以己见入人之罪。死罪尤宜谨慎,恐上司拘定初问,后问不反前招,即此后得理,已是败家。甚之有毙于狱者。军、徒虽非死罪,亦能破人家。多入人赃,穷民力不能完,或至老死,累及子孙。又以未完为吏书累,其伤人害物不小。○按:州县问人重罪,或有心迎合上司,已非士君子之自处。若素性如此惨刻,不惟害人,且自不利。盖人不可独杀,天地鬼神必有报□。苟

当事为宽大君子。又事体极练。且以我辈为忍人事从此败矣

译主事者是宽厚大度的君子,而且对事务的处理极为干练。况且他认为我们这类人能够忍辱负重,事情从此就败坏了。

○出入准法

  一问事得情、自有一定之法非可以意见出入也、有少年好奇士、人出我入、人入我出、亦有专主出、专主入者、夫专主入、酷吏也、人皆知不可、惟专主出者、或多喜其觧网、不知禁伏凶人。所以保全善类也。语曰民之多幸国之不幸。恶人可使幸免乎。

  ○据事论理按律

  一问事要据事论理按律如赵甲钱乙、以何事争、以何事打、此事也、得其事、即于所争所打之中、论谁曲谁直、此理也、曲者何罪、直者无罪、此律也、事有的据者。但。就。事。论事。无的据者以理 【 透】 论事事真不必论理合律不必论情昔有一吏、合伙打劫、阵上拏获、问者曰此吏也、未必遽至是、此论理之过也、又有兄弟各杀一人、一时俱死、问者曰、无兄弟俱死理、此论情之过也、

  ○戒深求

  一问事湏要聪明、然聪明太过者亦能悞事、凡事情如此、中证原被之言俱如此、便随事断过、一加深求、在好事者固哆之为羙谈、起衅败名、未必不始于此、近有殴死雇工人者、县令见雇工人之妻稍有色、即以因奸谋杀论、波及雇工人之妻、非也、

  ○平心息气

  一问事绝。不可有成心又不可直拗到底如其素恶、所犯者轻、即从轻问若以平日不善、遂罗织成罪、恐罪未必成、奸人反得以假口、且使上之人、以我辈为不谙事体也、

  ○居官第一湏知

  一州县不作风波。即有大事。亦安妥简静。与小民处置。又凡事详慎。使人知胜负在理方是父母、之心方为百姓省事。若一毫事便求之过   情任性。颠倒是非不论有理与否祸福俱不可知则人且畏我如虎即有理者亦多方买脱抵死不敢见官衙门诸人无一不饱其欲者即小事亦能破人之家□积怨败名盖始于此

  ○戒经久不断

  一问事情、有事情可恶法所不容中证若齐、便一问而决、使之放心便无他事若重责其人、又系之狱、经久不断、彼且张皇失措、以我辈为有意也、衙门人又因而挟骗、内外传诵、且被暮夜之名、不则营求请托。或破人之家。所丧多矣。与讼要敏条互看、

  ○事要通变

  一问事要因事变通一二事得意不可恃以为常有谋杀一人经年不知凶手与尸所在者、一官知之令人扮作鬼判执死者之妻而问之、则死尸出焉、人以为神后一塩啇使女、其妻苦之、迯之母家、其父母挟告塩啇、以为因奸杀之也、初审坐虗、继批此公、拷讯毒甚、一槩波及、后捕得其女觧之、此□始惭、又一令每问一事、辄曰吾乡固然、此拘定□事一方。不知变者也。

  ○忌偏重

  一新官问事切不可便有所重恐刁民闻风而□□有心准加添则告亏折者众有心断婚姻则告奸占者众、有心偏重小民、则士夫不得安枕、诸如此类、不可胜数、慎之、○按扶弱抑强。虽是为政大体。若将此念横在胸中民必不堪近日有不待出官。而胜负已决者荐绅窘辱奸豪得志长刁殃民莫此为甚切忌

  ○勿执已见

  一洲县问事、但凭中证之言、酌之已见其中虽多拨置扛帮、强词夺正者、终不如耳闻目见之为真若问一事、犯人极不输服、或斯文邻佑、又极口为之称冤、使再察而改易之不失为刻印销印若徒执已见。岂惟小民受害。且未免为自璧之瑕。

  ○田土

  田土一事有因疆界争者、有因买卖争者、有因推收争者、有因价值争者、有因回赎争者、俱不可不为之处、如疆界不明但查原丈弓口、令中人邻佑处分、又不明、则亲往看之、径自委官、未免多事、如系争买一尽本家、二尽业主、三尽近邻、如本家业主近邻必欲减价听其别卖粮米不明则查户□首粮数、及当日原丈弓口、又恐有豪强飞诡、小民懦弱、田尽卖而米尚存者、价值多寡、则问之民风土俗、证之□证交单、至应赎与否则有原契原中在、如原契巳改、原中巳故、但验之笔迹、若卖主力不能赎、又赴告者、多是意在加添、假名回赎耳、湏是斟酌、加添之例、固不可开、亏折之事、亦不谓无、

译○ 出入准法

审案定罪,自有确定的法律标准,不能凭个人主观意见随意出入。有的年轻好奇的士人,别人判重他判轻,别人判轻他判重;也有专门主张从轻判决、专门主张从重判决的。专门主张从重判决的,是酷吏,人们都知道不可取;只有专门主张从轻判决的,或许有人喜欢他宽纵罪犯,却不知道这样会纵容凶恶之人,无法保全善良百姓。俗话说:“百姓侥幸太多,是国家的不幸。”难道能让恶人侥幸逃脱吗?

○ 据事论理按律

审案要根据事实、推究事理、依照法律。比如赵甲、钱乙,因为什么事争执,因为什么事打斗,这是事实;查明事实后,在争执和打斗中判断谁曲谁直,这是事理;曲者该判什么罪,直者无罪,这是法律。事实有明确依据的,就就事论事;没有明确依据的,以事理推究,事实清楚就不必再论事理,符合法律就不必再论人情。从前有个官吏,合伙抢劫,在阵上被捕,审案者说:“这是官吏,未必会立刻做到这一步。”这是过分推究事理的过错。又有兄弟各杀一人,同时被处死,审案者说:“没有兄弟同时被处死的道理。”这是过分推究人情的过错。

○ 戒深求

审案需要聪明,但聪明太过也会误事。凡是事情如此,中人、原告、被告的话都如此,就随案断结。一旦深入追究,在好事者看来固然可以作为美谈,但挑起事端、败坏名声,未必不是从这里开始的。近来有殴打致死雇工的人,县令见雇工的妻子稍有色艺,就以因奸谋杀论处,牵连到雇工的妻子,这是不对的。

○ 平心息气

审案绝对不可有成见,也不可固执到底。如果被告素来恶劣,所犯罪行轻微,就从轻判决。如果因为平日不善,就罗织罪名,恐怕罪名未必成立,奸人反而得以借口,而且会让上级认为我们不谙事体。

○ 居官第一湏知

州县不兴风作浪,即使有大事,也能安稳简静,与小民妥善处置。凡事详细谨慎,让人知道胜负在于理,这才是父母官的心,才能为百姓省事。如果一有小事就过分追究,任性妄为,颠倒是非,不论有理与否,祸福都不可知,那么人们就会像怕老虎一样怕我,即使有理的人也会多方买通脱罪,至死不敢见官。衙门里的人没有一个不满足其欲望的,即使小事也能败坏人家,积怨败名,大概就始于这里。

○ 戒经久不断

审案,有事情可恶、法律所不容,中人证词一致,就一审决断,让他们放心,就不会有其他事。如果重责其人,又关进监狱,长期不决,他们就会惊慌失措,认为我们有意为之。衙门的人又趁机挟制诈骗,内外传诵,而且背上贪赃枉法的恶名,否则就会有人营求请托,或者败坏人家,损失就大了。与“讼要敏”条互相参看。

○ 事要通变

审案要因事变通,一两件事得意,不可恃以为常。有谋杀一人,经年不知凶手和尸体所在,一位官员知道后,让人扮作鬼判,拿着死者的妻子来问,尸体就出现了,人们以为他是神。后来一位盐商使唤女仆,他的妻子虐待女仆,女仆逃回娘家,她的父母挟制控告盐商,说是因奸杀人。初审判为诬告,接着批给这位官员,拷讯极其毒辣,一概波及。后来捕获了女仆,解释清楚,这位官员才开始惭愧。又有一位县令,每审一事,就说:“我们乡里向来如此。”这是拘泥于旧例,不知变通的人。

○ 忌偏重

新官审案,切不可一开始就有所偏重,恐怕刁民闻风而动,如果有心准加添,那么控告亏折的人就多;如果有心断婚姻,那么控告奸占的人就多;如果有心偏重小民,那么士大夫就不能安枕。诸如此类,不可胜数,要谨慎。扶弱抑强,虽然是施政的大体,但如果将此念头横在胸中,百姓一定不堪。近日有不待出官,胜负已决的,荐绅受窘受辱,奸豪得志,长刁殃民,没有比这更严重的,切忌。

○ 勿执已见

州县审案,只凭中人的话,斟酌自己的意见,其中虽然多有拨弄扛帮、强词夺正的人,终究不如耳闻目见的真实。如果审一事,犯人极不服,或者斯文邻佑,又极口为他称冤,使再察而改易之,不失为刻印销印。如果只执己见,岂止小民受害,而且未免成为自己的瑕疵。

○ 田土

田土一事,有因疆界争的,有因买卖争的,有因推收争的,有因价值争的,有因回赎争的,都不可不处理。如果疆界不明,只查原丈弓口,令中人邻佑处分;还不明,就亲自去看。径自委派官员,未免多事。如果是争买,一尽本家,二尽业主,三尽近邻。如果本家业主近邻必欲减价,听其别卖。粮米不明,则查户部首粮数,及当日原丈弓口。又恐有豪强飞诡,小民懦弱,田尽卖而米尚存者。价值多寡,则问之民风土俗,证之契证交单。至应赎与否,则有原契原中在。如果原契已改,原中已故,只验笔迹。若卖主力不能赎,又赴告者,多是意在加添,假名回赎耳。须是斟酌,加添之例,固不可开,亏折之事,亦不谓无。

审处而详问其风俗可也○按四方则例不同。典田典屋又不同。如典田者。典主巳有籽粒之利。五年减半赎取十年洗手交还典屋如获佃金同此。如无佃金。典主亦巳住居。可以作利。还□便当退还。虽风俗不同。天理人情。大约所争不远。在人审酌之耳。

译审慎地处理并详细询问当地的风俗习惯是可以的。○查考各地的条例各不相同。典当田地和典当房屋又有所不同。如果是典当田地,典主已经获得了庄稼的收益,五年后以半价赎回,十年后彻底交还。典当房屋如果获得了租金,情况与此相同。如果没有租金,典主也已经居住其中,可以从中获利,赎回时便应当退还。虽然风俗不同,但天理人情,大抵所争论的差别不会太远,在于人们审慎斟酌罢了。

○婚姻

  一男女婚姻有下过聘礼又将女别聘、若媒证明白目宜断还前夫、若巳经过门。则落花覆水。自是弃物。倘无大关系。只在父母处倍断财礼更便若妇家不愿尤不宜强之恐生变也如前夫久客不归、其妻□卖亦不必再断合也若为家贫或因疾病卖妻、只宜一槩不行不然告者众矣、如系先奸后娶。或有妇而买有夫之妻为妾。或谋娶。或凖折。其情可恶。又不在此论也。

  ○状不可轻信

  凡人呈告某掘得金银、或以济荒修理为名、切不可准、仇口未必真、切忌切忌、○按刁民害人每每视官府意旨所向如官府清淤田即以漏报淤田。假首害人。如官府清军屯税契。即以漏屯漏税。假首害人、故状不可轻信。

  ○讦单告状

  一刁民告状、讦人生平过恶、使其一一皆实、则数十年之事。积在一时。其谁无过。况未必实乎。听讼者因众口之交证也。遂信以为然。不知原告既欲含沙则此中证非原告之死党则被告之仇雠也且无赖者因而为利原告买嘱则执以为有被告买嘱则执以为无被告家贫、不足以厌众人之欲、则众口铄金、或至忘家丧命治狱者但问状内事情可矣。切不可堕奸人之计也每见当事者于此等事、都不放过、是在问官挽回之耳、然又湏斟酌果其人素系凶徒。目前所犯又重。便与众弃之可也。

  ○假名状

  一刁民或报仇、或害人、每每假人名字。捏告上司。衙门提觧原被告俱受害或被害者指名告系某人为之。亦不必准理直将原词申缴官民俱省便然亦不可不默记其人俟其再犯而治之

  ○匿名状

  一迩来州县、往往以匿名条款将人问罪、岂惟不通人情、亦且不知律法、大明律云、凡匿名文书告言人罪、见者即便烧毁、若将送入官司者、杖八斗、官司受而为理者、杖一百、被告言者不坐、今州县懵然问理申详、上司又不察而允之、岂当事诸人、俱读书不读律耶、○附查匿名法○各处多有匿名文书、毁谤县官得失、若从封筒中来封筒中去。此铺递为祟也。谕令总铺司传知各铺。以后湏要认明送文书者。方许收传。登记赤历。若系不相识人。即将原文原人、送至衙门审问。仍不许铺司闲游令妇人小子接逓。其弊自革。若系当堂投文告状一总汇收中有匿名者多系收状束收状快手为之。若将状纸折小又有搊痕必收状者出之袖中无疑也查名惩之。若频频迭见。宜偶一日逐名零收匿名者自出

  ○禁冒籍

  一刁悍之地、多有棍徒住止省城、为人代告、一不得准、便刎颈称冤、无所不至、别郡县人、多冐籍会城、牵告妇女、关提差人、皆其伙党百计窘辱、需索其小者、迨被告至会城、原告又不出、被告归而差人又至、往来不胜其扰、未及结理、而被告巳坐困矣、如系士夫子弟、及良善之家、谁肯携子女往会城、结理者、便与讲和、每状不下数十金、刁风日甚、凡遇此等事有司便当申缴别州县便当请词正原告之罪且指名申究代告。投之□裔。息刁灭讼。安民除害。俱在于此。若轻易解人。是以肉投馁虎也。

  ○禁主家豪强

  一刁悍之地、两家争讼、每各下一豪力家、聚众相□然后入官、或本主弱、主家又弱、则为机上肉矣、凡遇此等事、不可不痛惩之也。大率市井积猾。结交衙役。就中取利。人往往入其术中。严明之长、一加惩创、此风自息、

  ○惩死党

  一州县棍徒、或二三十人一伙、结为生死兄弟、如赵甲告状、则以钱乙孙丙作证、钱乙孙丙告状、亦以赵甲作证、总之结联死党、交口硬证、不得气不巳、如此情弊。结查果实。湏尽法行之。必使棍徒计无所用。闾阎乃得安枕。

  ○邻邑词状

  一上司批别州县人词状至、愿先回者准回、另行关取、如不愿回者、候人犯至日、除招卷多者、遅一日问、招卷少者、本日即问、审问明白、应入者入、应出者出、应轻重者轻重之、有难处者委曲处之、必使事理人情、毫无挂碍、内有牵连干证、一一省发、止留紧要者一二

译○ 婚姻

一、男女婚姻,若已下过聘礼,女方又另许他人,如果媒人证明清楚明白,应当判归前夫;如果新娘已经过门,便如落花覆水,自是弃物。倘若没有重大利害关系,只在女方父母处加倍断给财礼更为便利。如果女方家庭不愿意,尤其不宜强迫,恐怕生变。如果前夫长期在外不归,其妻被卖,也不必再判合离。如果是因为家贫或因疾病卖妻,一概不应允许,否则告状的人就太多了。如果是先奸后娶,或者已有妻子却买有夫之妻为妾,或者图谋娶亲,或者抵债折价,这种情状可恶,就不在此列讨论了。

○ 状不可轻信

一、凡是有人呈告某人掘得金银,或者以救济荒年、修理为名,切不可批准。仇家口供未必真实,切忌切忌。○ 按:刁民害人,每每看官府意旨所向。如官府清理淤田,就以漏报淤田为由,假借首告害人;如官府清理军屯、税契,就以漏屯、漏税为由,假借首告害人。所以诉状不可轻信。

○ 讦单告状

一、刁民告状,揭发他人平生的过错罪恶,使其一一都属实,那么数十年的事情,积累在短时间爆发,谁没有过错呢?况且未必属实呢。听讼的官员因为众人交相作证,就相信以为是真的。不知道原告既然想要含沙射影,那么这些证人不是原告的死党,就是被告的仇敌。而且无赖之人借此牟利,原告买通他们,他们就执意证明有罪;被告买通他们,他们就执意证明无罪。被告家贫,不足以满足众人的欲望,那么众口铄金,甚至导致被告家破人亡。治狱的官员只问诉状内的情由即可,切不可落入奸人的圈套。每见当事官员对此类事情,都不放过,这在于问官挽回罢了。然而又须斟酌,如果此人向来是凶徒,目前所犯的罪行又重,便与众人一起抛弃他也可以。

○ 假名状

一、刁民或者报仇,或者害人,每每假借他人名字,捏造事实向上级控告。衙门提解原被告,双方都受害。或者被害者指名告发是某人所为,也不必受理。直接将原词申缴,官民都省事。然而也不可不在心里记住此人,等他再犯时再惩治他。

○ 匿名状

一、近来州县,往往以匿名条款将人问罪,岂止是不通人情,也是不知律法。《大明律》说:凡是匿名文书告发他人罪行的,见到的人就立即烧毁;如果将文书送入官司的,杖八十;官司接受并审理的,杖一百;被告言者不坐罪。如今州县懵懂地审理申详,上司又不察而允许,难道当事诸人,都是读书不读律吗?○ 附查匿名法 ○ 各处多有匿名文书,毁谤县官得失。如果从封筒中来,从封筒中去,这是铺递在作祟。谕令总铺司传知各铺,以后须要认明送文书的人,才允许收传,登记在赤历上。如果是不相识的人,就将原文原人,送至衙门审问。仍不许铺司闲游,令妇人小子接递,其弊端自然革除。如果是当堂投文告状,一总汇收,其中有匿名者,多系收状吏、收状快手所为。如果将状纸折小,又有抽痕,必是收状者从袖中弄出来的无疑。查名惩处他。如果频频迭见,宜偶尔一日逐名零收,匿名者自会暴露。

○ 禁冒籍

一、刁悍之地,多有棍徒住在省城,为人代告。一旦不准,便刎颈称冤,无所不至。别郡县人,多冒籍会城,牵连告发妇女,关提差人,都是其伙党,百计窘辱,需索财物。小的案件,等到被告到会城,原告又不出现,被告回去而差人又至,往来不胜其扰,未及结理,而被告已坐困了。如果是士大夫子弟,及良善之家,谁肯携子女往会城结理呢?便与之讲和,每状不下数十金,刁风日甚。凡遇此等事,有司便当申缴,别州县便当请词正原告之罪,且指名申究代告者,投之裔地,息刁灭讼,安民除害,俱在于此。如果轻易解人,是以肉投馁虎也。

○ 禁主家豪强

一、刁悍之地,两家争讼,每各下一豪力家,聚众相斗,然后入官。或者本主弱,主家又弱,则为机上肉矣。凡遇此等事,不可不痛惩之也。大率市井积猾,结交衙役,就中取利,人往往入其术中。严明之长,一加惩创,此风自息。

○ 惩死党

一、州县棍徒,或二三十人一伙,结为生死兄弟。如赵甲告状,则以钱乙孙丙作证;钱乙孙丙告状,亦以赵甲作证。总之结联死党,交口硬证,不得气不已。如此情弊,结查果实,须尽法行之。必使棍徒计无所用,闾阎乃得安枕。

○ 邻邑词状

一、上司批别州县人词状至,愿先回者准回,另行关取。如不愿回者,候人犯至日,除招卷多者,迟一日问;招卷少者,本日即问。审问明白,应入者入,应出者出,应轻重者轻重之,有难处者委曲处之,必使事理人情,毫无挂碍。内有牵连干证,一一省发,止留紧要者一二。

人作速成招。招多两日写完。少限一日。不许遅留需索。如违许犯人禀究。仍严谕□快歇家不得需索磨贱。则邻国之民。仰之若父母矣。○按上司批词人犯、多有在别处者、关提不到、吏书受比、大都因我之威名或恐我本地歇家衙役之凌虐及分主客之畛域故也故凡遇有别来人犯。出示严禁。不许一切作践。如前问理体恤。又虗公从轻。一人传十。十人传百、自后邻民被本邑人告在上司批县。亦可不关而自来质成矣至于别州县来关提县民。若隔府谎状。道路又远或回关文。请改批不妨。若同府近便。即一发之或有彼处家家陷害。则以密启嘱之。使无受虐方可。

译人们制作速成的招供文书。招供文书大多在两天内写完,最少限定一天,不允许拖延勒索。如果有违反的,允许犯人禀报追究。仍然严厉告诫差役和歇家不得勒索刁难。这样邻国的百姓,就会像敬仰父母一样敬仰我们了。

○ 按:上司批词审理的人犯,很多是在别处的,因为关文提审不到,吏员书吏遭受拷问,大多是因为畏惧我的威名,或者害怕我本地歇家衙役的凌虐,以及区分主客界限的缘故。所以凡是遇到别处来的人犯,出示严禁,不许一切作践,按照从前问案的道理体恤他们。又公正审理,从轻发落。一人传十,十人传百,从此以后,邻县的百姓被本邑人告发,上司批回县里审理,也可以不用关文提审而自动前来质对结案了。

至于别的州县来关文提审本县百姓,如果是隔府的诬告,道路又远,或者回复关文,请求改批,也不妨。如果是同府且就近方便,就一并发送。如果有那边歇家陷害的情况,就用密信嘱托他们,使百姓不受虐待才可以。

○上司驳招

  一上司驳招有因情罪不合律有虽合行而犯人中证之言、不与招情合者、有情罪惧当、尚有可矜可疑者、又有各出意见、无一招不驳者、此俱不足动念、只湏虚心详审、如不合律。此书手之故也。责而改正。若情词不一。再求妥当。如可矜疑。情重者当反复为之求生。情轻亦再三为之酌处。若出意见一驳再驳不妨照原招再申之只要就所驳□□明白说出未有不允者必不得巳婉曲再作禀帖听其别批可也、然招详屡为。上司所驳、亦非美事、凡问断湏平恕招情湏停妥。方易于批允。又可以服小民之心若执一巳之偏、任一时之情、或其人可恨情又可恨、即从重或其人可怜、情又可怜、即从轻、通不论事、通不照律则上司见之以我辈为何如、间有刁民随招辩诉、其言亦易信若一驳再驳、或别批词语俱厉、则上司巳有心矣、此后湏凡事仔细不然事从此败。 【 上司近喜苛罪可恕词不可恕切忌姑念从轻等语】

  ○批允复告

  一事有经上司批允、情罪巳定、两家覆告初或不知而准、后来审出、仍令照旧、若任一时意气、又翻旧案径行无此体、申请又不便久之无可奈何、却又仍旧大不雅观、初仕常有蹈此失者、

  ○请托一

  一请托一事、伤人害物、长刁纵恶、莫此为甚、其中事体、种种不同、有托之报仇者、有颠倒是非出入人罪、但图酬谢者、又有一等士夫、养高自重、又不欲有言事之名、但颐指气使者、我于此一听其言是为士夫作傀儡也。但湏处之有理初听时切不可轻诺又不可轻泄之人又不可因请托而处之太过使人难堪彼即不喜。或亦不怒不然鲜有不招尤速谤者

  ○请托二

  一南方请托、凡告一状、则贴一红签、自作批语、假手于官、此于体面甚亵、我辈当慎之于始、但能禁止一二人。则此风自息。凡人之所畏而不为者。为有理法在。如此做去则有力之家不复为礼法所缚。亦何求而不得哉有人心者。或不忍自比摸棱。

  ○请托三

  一请托之事、在在恒有、然未必不自当官者致之是非倒置。则人得假公以济私。听信权豪。则人得望风而比例优游不断。则人得乘闲以请求责罚太苛则人得百计以求免诚主之以正大出之以精门持之以廉平济之以果决则人且服吾之宽□吾之公。惮吾之严请托何自而来。

  ○请托四

  一士夫请托、未必一一皆是狥私其中亦有激于公义或廹于情之不容已者每见先辈为亲戚所廹。求死不得。我辈亦不可执一。果所言是。便虗心改正。谁得而议其私。果为至亲。若事无关系。亦不可尽人之情法不可容姑少免其责罪不可减亦未减其赃庶乎情法两尽也。

  ○请托五

  一请托中不惟众人之言、当裁之以理、即正人君子、其言亦有不可尽信者、盖君子固不肯欺人、或每每为人所欺、昔一令极信一乡先生、一孝廉遂假馆于乡先生许、凡有请托者、俱以大义言之、乡先生便挥笔一书、令听之如响、在言者以为至公、不知寔堕孝廉术也、又请托中有极狡者、一令方正、有某姓者、常以事干、令每事必反之、后某氏欲为原告、则以被告为名、令便重怒被告、原告遂得气、其为被告亦然、通县俱以令厚故人、不知□为彼所卖也我辈遇此但据理原情不主一偏则自无所庴手矣。

  ○请托六

  一当官者、果端操秉公、使士夫不敢干以私、此包孝肃之流亚也、若两者无一、徒悻悻自好。以不信士夫为名是丑妇效颦。愈增其丑矣。又不然而一味狥情。虽未免招谤。犹未大失。若请托不必士夫。衙门近幸。一言九鼎。身势气焰。摇动一时。此不才匪类也夫、

  ○越诉

  一越诉有在未经州县之先者、有在既经州县之后者、词内或告及衙门、甚之有直诋州县、俱系刁民、然湏虗心听断又有本县民告状。反愿批他处者。此俱不足介意。万一事虗。又素犯刁恶。则借一人以示法可也。○按刁民越诉、情虽可恶、然亦有冤实未伸而上诉者禁之非理也若恶其越

译○上司驳回招供

一、上司驳回招供,有的因为情由与罪责不符合律法;有的虽然符合律法,但犯人与证人的言辞与招供的情由不相符;有的因为情由与罪责令人畏惧定罪,尚有值得怜悯或可疑之处;还有的则是各自发表意见,没有一份招供不驳回的。这些情况都不足以动摇心志,只需虚心详细审察。如果不符合律法,这是书吏的过错,责备并改正即可。如果情由与言辞不一致,再寻求妥当的处理。如果值得怜悯或可疑,情由重的应当反复推敲以谋求生路,情由轻的也要再三斟酌处理。如果出于个人意见一驳再驳,不妨按照原招供再次申报,只要将上司驳回的理由明白说出,没有不被允许的。若实在不得已,委婉曲折地再写禀帖,听候上司另行批示也可以。然而,招供详情屡次被上司驳回,也不是好事。凡是审断案件必须公平宽恕,招供情由必须稳妥妥当,才容易获得批允,又可以服百姓之心。如果固执一己之偏见,放任一时之情绪,或者那人可恨、情由也可恨,就从重处罚;或者那人可怜、情由也可怜,就从轻发落,全然不论事实,全然不照律法,那么上司看到后,会认为我们这些人怎么样呢?其间若有刁民随着招供辩诉,他们的言辞也容易被相信。如果一驳再驳,或者另行批示的词语都很严厉,那么上司已经心存成见了。此后必须凡事仔细,否则事情从此败坏。【上司近来喜欢苛责,对于可恕的罪行却用不可恕的言辞,切忌因怜悯而从轻等语】

○批允后再次控告

一、事情经过上司批允,情由与罪责已经确定,两家再次控告,起初或许不知道而批准受理,后来审出实情,仍令照旧处理。如果放任一时意气,又翻旧案,径直办理,没有这样的体统;申请又不方便,久而久之无可奈何,却又仍旧恢复原状,非常不雅观。初任官职的人常犯这种过失。

○请托一

一、请托这一件事,伤人害物,助长刁顽、纵容恶行,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其中的事体,种种不同,有托人报仇的,有颠倒是非、出入人罪,只图酬谢的,又有一等士大夫,故作清高以自重,又不想有议论政事的名声,只是颐指气使的。我如果听信他们的言语,就是做士大夫的傀儡了。但必须处理得有理,初听时切不可轻易许诺,又不可轻易泄露给他人,也不可因为请托而处理得太过分,使人难堪,他们即不喜欢,或者也不愤怒,否则很少有能不招致怨恨和诽谤的。

○请托二

一、南方的请托,凡是告一状,就贴一个红签,自己写批语,假借官府之手,这对体面极为亵渎。我们应当慎重于开始,只要能够禁止一两个人,这种风气自然就会平息。凡是人们有所畏惧而不做的事,是因为有理法在。如果这样去做,那么有权势的家族就不再被礼法束缚,还有什么求而不得的呢?有良心的人,或许不忍心自比于模棱两可之人。

○请托三

一、请托之事,到处常有,但未必不是由当官者导致的。是非颠倒,那么人们就能假借公事来成就私利;听信权贵豪强,那么人们就能望风而效仿;优柔寡断,那么人们就能乘虚而入进行请求;责罚太苛刻,那么人们就能百计以求免除。如果以正大为主,以精明为出,以廉平为持,以果决为济,那么人们将会信服我的宽厚,畏惧我的公正,忌惮我的严厉,请托从何而来呢?

○请托四

一、士大夫的请托,未必一一都是徇私,其中也有激于公义,或者迫于情势不容已的。常常见到先辈被亲戚所迫,求死不得。我们也不可固执一端。如果所说的话是对的,就虚心改正,谁能议论其私呢?如果是至亲,如果事情无关紧要,也不可尽人情,法律不能容许,姑且稍免其责;罪行不可减轻,也未减轻其赃物,这样才能情法两尽。

○请托五

一、请托之中,不仅众人的言语,应当以理裁断,即使是正人君子,其言语也有不可尽信之处。大概君子固然不肯欺骗人,但往往被人所欺骗。从前一位县令极信任一位乡先生,一位孝廉于是借住在乡先生处,凡有请托者,都以大义言之,乡先生便挥笔一写,县令听之如响。在说话的人看来是至公,不知道其实堕入了孝廉的计谋。又请托中有极狡猾的,一位县令方正,有某姓者,常以事干求,县令每件事都反驳他。后来某氏欲为原告,就以被告为名,县令便重怒被告,原告遂得逞。其为被告亦然。全县都以为县令厚待故人,不知道县令被他们出卖了。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只据理原情,不主一偏,自然无所畏惧了。

○请托六

一、当官者,如果操守端正秉公,使士大夫不敢以私事干求,这是包孝肃一流的人物。如果两者无一,徒然刚愎自用,以不信任士大夫为名,这是丑妇效颦,愈增其丑了。又不是这样,而是一味徇情,虽未免招致诽谤,还不至于大失。如果请托不必是士大夫,衙门近幸,一言九鼎,身势气焰,摇动一时,这是不才匪类啊。

○越诉

一、越诉有在未经州县之前的,有在既经州县之后的,诉状内或告及衙门,甚至有直接诋毁州县的,都是刁民,但必须虚心听断。又有本县民告状,反而愿意批到其他地方的,这些都不足介意。万一事情虚假,又素来犯刁恶,就借一人以示法度可以。○按:刁民越诉,情虽可恶,但也有冤实未伸而上诉的,禁止他们是不合理的。如果厌恶他们越

诉而过惩之恐上司闻之必加深恨且以后闻风越愬者必捏毁州县或割发刎颈宁死不愿批本州岛县是导之谤也

译如果申诉后反而惩罚他们,恐怕上司听说了,一定会加深怨恨;而且以后听到风声而越级上诉的人,必定会捏造事实诋毁州县官员,或者割头发、割脖子,宁死也不愿被批回本州县,这是引导他们诽谤啊。

○平恕

  一律多从轻例多从重、若素系凶人、所犯又重、便应从重、如情虽重、而可原、人本愚而可恕、又当从轻、平恕二字斟酌用之一生受用不尽

  ○慎刑

  一刑者先王不得巳而用之者也即法当其辜犹恻然有隐况滥及无辜乎少年意气之士、或因地方素有刁薄之名、或乘前官纵弛之后有心振别、不问老幼不分男女不问是非槩以棰楚行之无一人不尽法、无罪而死者日不乏人。使延年之母见之。恐谓人不可独杀也。○按用刑太苛官民俱有不便小民知官府之不可犯也人怀必死之忧事无大小宁破家不肯见官衙门诸人因而为利名以此败一也上司士民见我辈淫刑以逞以为酷以济贪二也有爱民自爱之心者。可不悚然惧乎。谨刑箴慎刑录诸书宜细看、○再照夹棍原非常用之刑、间或用之拷讯耳、近日但其人可恨、即用此刑、且既打又用之、不识何故、又老幼不拷讯小事可知且妇人非犯奸、考讯亦不加刑、每有不论大小用之过当。至死者相继而不惜怨言载道而不知。可异也。至若强盗人命。虽系重情。然亦必问出寔情。但不知赃与行凶之器所在。方可拷讯。若觉察未真备极考讯即本主亦自诬不但中证诬人已也

  ○用刑

  一皂隶之权。轻重在手。有打数十板而不痛。有打十数板而毙人者。故不特竹板宜分上中下三号即同一号中尤要审察恶人不可轻纵善人不可轻打乡下良民及老弱疾病尤不可多打重打详见慎刑诸书

  ○哀死

  一强盗人命、果寔见得是、然后拟死、若有毫发可疑湏反复推详必问官一念为人求生之心与死者求生之心同彼此之心方无恨若麄心浮气但以考讯求真是以民命为戏也下害人命。上干天利。非维故也。

  ○不合

  合者该也、不合者不该也、不该而为之即是罪、故凡招中有罪处始称不合辟如强盗招、则称云某人就不合如何劈门把风等语、或有由轻入重、定罪在重处者、则初称云某人不合专一交结贼党或嫖赌非为、及至犯事情重处则复称云某月某日某人、又不合故违某律明火持鎗劫财杀人等语此招拟一人之体也。如轻重混杂、多人共总一招、则于情重者称云某人就不合如何如何、情轻者则称云、某人亦不合如何如何、前分轻重本情后分轻重本律、此招议多犯之体也如均系重罪有罪、而驳问之后、有生死不同者则于先存今故某犯名下、但叙其罪恶之状不必亦称不合、以既死无可罪矣惟现存听审犯人名下始称不合、以便阅招者醒眼或有尚系驳问数内。而今死者。或因先死之人而关系现存听审者。皆称不合亦无妨。此招拟生死各犯之体也○按叙不合处或系情罪重大事关死与遣者、即在此处贴律例如云某人就不合故违某律某例一语。与后面拟罪处相同则前后首尾相应阅招者殊觉醒眼事小在徒杖以下者。只称不合。不必贴律。○除重情大招外、有诸色目不等人、缌一招者、以或官或吏为招头、招书皆知之、兹不赘、

  ○完上司罚赎

  自理词讼、有理者虽富不罚、无理而穷者、虽可恶不罚、此等俱不难处、惟上司词状有理屈而穷者。罚赎比死亦不能完问罪之日名虽系在理屈之人名下。宜分付家温者帮之。若穷民卖田卖妻虽属屡告无理。加以罪名以杜其后尤宜令富者代出仍姑与此夕湏以悯其苦。但不载之招中。以伏衅端。不长其气焰以滋刁风可也。

  ○照管断令

  一小民有事既告在衙门断令便湏要了割近日州县但追完纸赎、原断过田地人口等项、通不照管□其仍旧、不识何心、以此待民而告争者犹未巳□□民之愚也

  卷之四终

  ◇地◇

  卷之五

  卷之六

  卷之七

  卷之八

  ●治谱卷之五

  中丞健吾先生畲自强着

  后学李长德仲延汇  蔡懋德公虞订

  李 模子木阅  范志完叔恺参

  陈龙正几亭评  胡 璇政初较

  钱粮门

  ◆钱粮门

  钱粮刻册

  刻册依全书次序

  刻册

译○平恕

量刑通常多从轻,判例通常多从重。如果向来是凶恶之人,所犯罪行又重,便应从重处罚。如果情节虽然严重,但情有可原,人本愚昧而可宽恕,又当从轻发落。“平恕”二字,斟酌运用,一生受用不尽。

○慎刑

刑罚是古代圣王不得已而使用的,即使依法当其罪,尚且心怀怜悯,何况滥及无辜呢?年轻气盛的士人,有时因地方素来有刁滑刻薄之名,有时趁着前任官员纵容松弛之后,有意整顿区别,不问老幼,不分男女,不问是非,一概用鞭杖拷打,没有一个人不受到极刑,无罪而死的人每天都不缺。假使延年(汉代官员)的母亲见到,恐怕会说人不可独自杀害。○按:用刑太苛刻,官民都有不便。小民知道官府不可冒犯,人人怀有必死的忧虑,事情无论大小,宁可破家也不肯见官。衙门里的人因此获利,名声败坏,这是弊端之一。上司和士民见我们滥用刑罚以逞私欲,认为酷刑是为了助长贪婪,这是弊端之二。有爱护百姓、珍重自身之心的人,能不惊恐畏惧吗?《谨刑箴》《慎刑录》等书应当仔细观看。○再查:夹棍原本不是常用的刑罚,偶尔用来拷问罢了。近日只要那人可恨,就用此刑,而且既打板子又用夹棍,不知是何缘故。又老幼不拷问,小事可知;妇人除非犯奸,拷问也不加刑。每每不论大小罪行都用此刑,过当致死,死者相继,却不惜怨言载道而不知,真是奇怪。至于强盗、人命案件,虽然是重情,但也必须问出实情。只是不知道赃物和行凶器具所在,方可拷问。如果觉察未真,就极尽拷问,即使本主也会自诬,何况证人诬陷他人呢?

○用刑

差役的权力,轻重掌握在手中。有打几十板而不痛的,有打十几板而致人死亡的。所以不仅竹板应分上、中、下三号,即使同一号中,尤其要审察:恶人不可轻纵,善人不可轻打,乡下良民及老弱病残尤其不可多打重打,详见《慎刑》诸书。

○哀死

强盗、人命案件,确实查明属实,然后才判处死刑。如果有丝毫可疑,必须反复推究详查,务必使主审官一念为人求生之心,与死者求生之心相同,彼此之心方才没有怨恨。如果粗心浮气,只凭拷问求真,这是以民命为儿戏。下害人命,上干天怒,不仅仅是故意为之。

○不合

“合”是应当,“不合”是不应当。不应当而做了就是罪。所以凡是供状中有罪之处,才称“不合”。例如强盗供状,则称某人就不合如何劈门把风等语。如果有由轻入重,定罪在重处的,则起初称某人就不合专一交结贼党或嫖赌为非,等到犯事情节重处,则又称某月某日某人,又不合故意违反某律明火持枪劫财杀人等语。这是拟定一人供状的体例。如果轻重混杂,多人共总一供,则对于情节重的称某人就不合如何如何,情节轻的则称某人亦不合如何如何。前分轻重本于情,后分轻重本于律,这是拟定多犯供状的体例。如果都是重罪,经过驳问之后,有生死不同的,则在先存今故某犯名下,只叙述其罪恶状况,不必也称“不合”,因为已死无可再罪了。只有现存听审犯人名下才称“不合”,以便阅看供状的人醒目。如果有尚属驳问数内而今已死的,或因先死之人而关系现存听审者的,皆称“不合”也无妨。这是拟定生死各犯供状的体例。○按:叙述“不合”处,如果是情罪重大、事关死与流放的,就在此处贴附律例,例如称某人就不合故意违反某律某例,一语与后面拟罪处相同,则前后首尾相应,阅看供状的人特别醒目。事情小在徒刑杖刑以下的,只称“不合”,不必贴附律例。○除重情大案外,有各种目不等人,缌麻亲一供的,以或官或吏为供头,供书皆知,这里不再赘述。

○完上司罚赎

自理词讼,有理者虽然富有也不罚,无理而贫穷者,虽然可恶也不罚,这些都不难处理。只有上司词状,有理屈而贫穷者,罚赎比死也不能完纳。问罪之日,名义上虽系在理屈之人名下,宜分付家温者帮之。如果穷民卖田卖妻,虽属屡告无理,加以罪名以杜绝其后,尤其宜令富者代出,仍姑且给予,必须怜悯其苦。但不记载在供状中,以伏衅端,不长其气焰以滋刁风,就可以了。

○照管断令

小民有事既告在衙门,断令便须要了结。近日州县只追完纸赎,原断过田地人口等项,通不照管,任其仍旧,不知是何心肠。以此待民,而告争者犹未已,岂非民之愚也?

卷之四终

◇地◇

卷之五

卷之六

卷之七

卷之八

●治谱卷之五

中丞健吾先生畲自强着

后学李长德仲延汇 蔡懋德公虞订

李 模子木阅 范志完叔恺参

陈龙正几亭评 胡 璇政初较

钱粮门

◆钱粮门

钱粮刻册

刻册依全书次序

刻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