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田杂著卷五
详明。考之虞卿▯,则卿为赵计事皆在长平败后与雎▯不合。故古史疑魏齐死后虞卿复归相赵史畧不言耳。然如所云,则史穷愁著书之言,亦无所当矣。通鉴叙诱执平原君事于赧王之五十六年,则与卿▯合。然秦以赧王五十六年正月罢兵,至九月复围邯郸此数月之中,秦未必能诱平原君以来而平原君亦未必敢往。且考异亦无他据其与古史所云,亦未知孰是也。姑记于此。
译(此事)详实明了。考证虞卿,那么虞卿为赵国谋划的事,都在长平战败之后,与魏齐意见不合。所以《古史》怀疑魏齐死后虞卿又回去担任赵国相国,只是《史畧》没有提及罢了。然而如果像上面所说的那样,那么《史记》中虞卿穷困潦倒而著书的说法,也就没有着落了。《资治通鉴》将诱捕平原君的事记载在周赧王五十六年,这与虞卿(的记载)相合。然而秦国在赧王五十六年正月罢兵,到九月又包围邯郸,在这几个月之中,秦国未必能诱骗平原君前来,而平原君也未必敢去。况且《考异》也没有其他依据,它与《古史》所说的,也不知道哪个是对的。暂且记录在这里。
长平之败,赵王与楼缓、虞卿论事,《战国防皆楼缓语。《史记·虞卿▯以前为赵郝语,后为楼缓语。考其文义,《战国防为顺,通鉴从史,而前后删削太多,于意未尽。窃谓当从《战国防
战国·防秦攻赵于长平,大破之,引兵而归,未尝即围邯郸。》《史记·秦本纪》《赵世家》《白起▯六国年表》皆同。独《战国·防前章有“军果大败,王入秦,秦留赵王,而后许之讲”,此饰说也。下有“既解邯郸之围,赵王入秦,使赵郝约事于秦,割六县而讲”,文义不属,而又明与章旨不合【呉本有之,注云:“脱简,史以为章首,今本无】按秦未尝即围邯郸,赵王亦未尝入秦,此自《战国·防之误。《史记·虞卿传》:“秦既解邯郸围,而赵王入朝,使赵郝约事于秦。”此承《战国·防之误而未及正。《通鉴》但云“使赵郝约事于秦”,而去“邯郸入朝”二语,《通鉴》是也。
秦自诱执楚懐王,天下视秦真如虎豹豺狼之不可向迩,故赵与秦防渑池。亷颇请三十日不还,立太子以絶秦望。其畏秦也如此,况自长平败后,秦有灭赵之心。赵王安敢入朝于秦?且既入朝,又何以使赵郝约事于秦?此必无之理。《赵世家》不言入朝,而云赵王还不听秦,“还”字上无所承,葢其误也。《秦本纪》四十八年十月,韩献垣雍,而不言赵献六城,疑因虞卿之言而止。此所谓“不听秦”者,而邯郸之围亦以此。史文多错误,而尚有可考者,考异亦不尽及也。苏代主从约,未尝入秦。《史白起▯》:“韩、赵使苏代以厚币说秦相应侯。”据《战国策》只云“谓应侯曰”,不云苏代也。又《战国防》:“苏子谓秦王言从之不可成”,不知何“苏子”亦似非代属也。防末言“秦兵不出于境,诸侯二十九年不相攻”,皆虚辞无实。《通鉴》从史作苏代,而“苏子”之云则略之。《战国防》:“梁王魏婴觞诸侯于范台,鲁君避席择言。”按婴即惠王,防鲁君以时考之,当是共公。此防犹有先王礼义之遗,在战国中为景星凤凰之见矣。鲁虽微弱不振,而先世礼义之传犹在,亦不可不表而出之。《通鉴》以其无所附而削不载,非也,当补于鲁其公薨之下。
通鉴》多载《孔丛子》语,朱子《孝经刋误》后跋尝辨其误,而《纲目》仍《通鉴》之旧,葢未及正也。《纲目》成于壬辰,而《刋误》之作在丙午,相距十有四年,故前后所见不同。朱子晚年尝欲更定《纲目》,而未及,其载于黄、李二公所述者可考也。
秦始皇十七年,始灭韩;至二十五年,六国尽灭。秦兵所至,如猎狐兔,无敢当者。惟楚为少,用力;至齐,以四十余年不被兵,而兵卒入临淄,莫之或格。然则非秦之能灭六国,六国之自灭也。其时李牧独能与秦亢,然使不死,亦支持嵗月之间耳。朱子谓天下之势至此,虽使圣贤复生,未知何以安之也。通鉴以命魏斯、赵籍、韩防为诸侯,周天子自坏其纪纲,而朱子以为昧于先几,故曰天下势而已矣。书曰:“一日二日万防”,又曰:“予临兆民,懔乎若朽索之驭六马。”葢诚有见于此也。
汉髙帝嫚而侮人,然于留侯不敢轻也。称之必曰子房,尤惮周昌。后亦称王陵,四皓之来,乃大惊曰:“吾求公数嵗,公避逃,我其重之如此。”然则髙帝所嫚侮者,叔孙通、随何辈耳。汉廷无一儒者,所以不足啓髙帝之敬畏也。髙帝临崩,吕后问以萧相国后何人可代,帝歴举曹参、王陵、陈平、周勃。其时留侯见在而不及之,何也?岂其多病,方道引辟谷,度其不久于世而不及之乎?此事前人未有论及之者。
髙帝崩,吕后四日不发丧,谋诛诸将,以郦商而止。通鉴以其言为妄,削不载。然帝崩四日不发丧,此必有故,史所传非妄也。陈平之在荥阳,樊哙之在代,以前后事连言之耳。灌婴屯荥阳,《髙帝纪》、《婴▯》皆无其事,仅见于《陈平世家》,亦不详何时。疑自破布归,即屯荥阳也。史以无事故略之,《纲目》依《史记》补入。
王陵以争王,诸吕髙后迁之为帝太傅,
译长平之战失败后,赵王与楼缓、虞卿商议对策,《战国策》中记载的都是楼缓的话。《史记·虞卿传》以前部分为赵郝的话,后部分为楼缓的话。考察文义,《战国策》较为通顺,《资治通鉴》沿袭《史记》,但前后删削过多,未能尽意。我认为应当遵从《战国策》。
《战国策》记载秦国在长平攻打赵国,大败赵军,然后撤兵回国,并没有立即包围邯郸。《史记·秦本纪》《赵世家》《白起列传》《六国年表》都与此相同。唯独《战国策》前章有“军队果然大败,赵王入秦,秦国扣留赵王,然后才答应讲和”的说法,这是粉饰之辞。下文又有“解除邯郸之围后,赵王入秦,派赵郝与秦国约定条件,割让六座城池以求讲和”,文义不连贯,且明显与章节主旨不符【吴师道本有此句,注云:“脱简,史书将其作为章首,今本无”】。按秦国未曾立即包围邯郸,赵王也未曾入秦,这自然是《战国策》的错误。《史记·虞卿传》说:“秦国解除邯郸之围后,赵王入朝,派赵郝与秦国约定条件。”这是沿袭《战国策》的错误而未及纠正。《资治通鉴》只说“派赵郝与秦国约定条件”,而去掉了“邯郸入朝”两语,《资治通鉴》是对的。
秦国自从诱捕楚怀王后,天下人视秦国真如虎豹豺狼般不可接近,所以赵国与秦国在渑池会盟。廉颇请求如果三十天不回,就立太子以断绝秦国的妄想。他们畏惧秦国到了这种地步,何况长平战败后,秦国有灭亡赵国之心。赵王怎敢入秦朝见?况且既已入朝,又怎能派赵郝与秦国约定条件?这必无此理。《赵世家》不说入朝,而说赵王回国不听秦国,“还”字上面没有承接,大概是错误。《秦本纪》四十八年十月,韩国献出垣雍,而不说赵国献出六城,怀疑是因为虞卿的话而停止。这就是所谓的“不听秦国”,而邯郸之围也因此解除。史文多错误,但尚有可考证之处,考异也未完全涉及。苏代主张合纵,未曾入秦。《史记·白起列传》:“韩国、赵国派苏代用厚礼游说秦国相国应侯。”据《战国策》只说“对应侯说”,没说苏代。又《战国策》:“苏子对秦王说合纵不能成功”,不知何“苏子”,也似乎不是苏代。策末说“秦兵不出边境,诸侯二十九年不相攻”,都是虚辞无实。《资治通鉴》沿袭史书作苏代,而“苏子”之说则略去。《战国策》:“梁王魏婴在范台宴请诸侯,鲁君避席择言。”按婴即惠王,策中鲁君以时考之,当是共公。此策尚有先王礼义的遗风,在战国中如景星凤凰般罕见。鲁国虽微弱不振,而先世礼义的传承犹在,也不可不表彰而出之。《资治通鉴》因其无所依附而删去不载,是不对的,应当补在鲁共公薨之下。
《资治通鉴》多载《孔丛子》语,朱子《孝经刊误》后跋曾辨其误,而《纲目》仍沿《资治通鉴》之旧,大概是未及纠正。《纲目》成于壬辰年,而《刊误》之作在丙午年,相距十四年,故前后所见不同。朱子晚年曾想更定《纲目》,而未及,其载于黄、李二公所述者可考。
秦始皇十七年,开始灭韩;至二十五年,六国尽灭。秦兵所到之处,如猎狐兔,无敢抵挡者。只有楚国稍多用力;至于齐国,因四十余年未被兵祸,而秦兵突然进入临淄,无人能抵挡。然而并非秦国能灭六国,而是六国自灭。当时李牧独能与秦抗衡,但即使不死,也仅能支持岁月之间罢了。朱子说天下之势至此,即使圣贤复生,也不知如何安定。《资治通鉴》以命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周天子自坏其纪纲,而朱子以为昧于先几,故曰天下势而已矣。书曰:“一日二日万几”,又曰:“予临兆民,懔乎若朽索之驭六马。”大概确实有见于此。
汉高帝轻慢而侮人,然而对留侯不敢轻视。称之必曰子房,尤其忌惮周昌。后来也称王陵,四皓到来,乃大惊曰:“吾求公数年,公避逃,我其重之如此。”然而高帝所轻慢侮辱者,叔孙通、随何辈耳。汉廷无一儒者,所以不足启高帝之敬畏。高帝临崩,吕后问以萧相国后何人可代,帝历举曹参、王陵、陈平、周勃。其时留侯见在而不及之,何也?岂其多病,方道引辟谷,度其不久于世而不及之乎?此事前人未有论及之者。
高帝崩,吕后四日不发丧,谋诛诸将,以郦商而止。《资治通鉴》以其言为妄,削不载。然帝崩四日不发丧,此必有故,史所传非妄也。陈平之在荥阳,樊哙之在代,以前后事连言之耳。灌婴屯荥阳,《高帝纪》、《灌婴列传》皆无其事,仅见于《陈平世家》,亦不详何时。疑自破布归,即屯荥阳也。史以无事故略之,《纲目》依《史记》补入。
王陵以争王,诸吕高后迁之为帝太傅,
实夺之相权。陵怒,谢病免,杜门竟不朝请,七年卒。其卒当在髙后之七年也。人臣之义,以王陵为正,而言不用,即以病归,不复出,亦得大臣之节。通鉴仅云「谢病免」,而删「杜门竟不朝请七年而卒」,语似失其实,当补入。又当依绛侯例,于髙后七年补书「帝太傅王陵卒」。
译实际上是剥夺了王陵的相权。王陵愤怒,称病请求免职,闭门不出,竟然不再上朝请安,七年后去世。他的去世应当是在高后七年。作为臣子的道义,以王陵的做法为正确,既然意见不被采纳,就称病回家,不再出仕,也符合大臣的气节。《资治通鉴》仅仅记载“称病免职”,却删去了“闭门不出,竟然不再上朝请安,七年后去世”的话,言语似乎失去了事实真相,应当补入。又应当依照周勃(绛侯)的先例,在高后七年补记“帝太傅王陵去世”。
周昌以伉直为髙帝所惮,其为赵王如意事,谢病不朝,三嵗而卒。虽不能全赵王,然亦无负于髙帝矣。当与王陵同书,而通鉴并谢病不朝亦削,不书。
王陵谢病不朝,七嵗而卒。《汉书》七作十,误也。七嵗则卒于髙后之世,若十嵗则文帝之立久矣,不应漫不及陵也。七误作十,与《汲黯▯同。
史记》惠帝崩,吕后哭泣不下。留侯子张辟疆谓丞相曰:“云云。”是时王陵、陈平为丞相。《汉书·外戚▯谓丞相陈平、若王陵必不聴其计也。通鉴不载此事,以髙后病甚,始令吕产、吕禄居南北军,不应八年前巳居南北军也。又此时吕释之尚在,吕禄未侯,故疑其语非实,而删之。案《汉书》无吕禄字,荀纪作为将监南北军事,葢此时周勃为太尉,吕产以将监南北军事,未尝専制。至髙后病甚,始以南北军専属之产、禄,而太尉不得入军中主其兵,但史所叙不详耳。纲目依《史记》补入此事,吕氏权由此起,故不可删,而仍从《史记》书将南北军。窃谓当从荀纪为是。纲目“留侯子子”误作“孙”,书法谓此条《通鉴》于诛吕产禄及之,不知《通鉴》所书乃后事,非补叙前事也。前人读史,每多不详,当正之。
髙后元年正月,除三族妖言令,诏曰:「前日孝惠皇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今除之,则此本惠帝之意。」通鉴不载此诏,是没惠帝之美,而反移之于吕后也。纲目依通鉴,未及补。
纲目凡例:凡贤臣之卒,特书。前汉如贾谊、董仲舒、汲黯、刘向,皆不书卒,疑缺文。贾谊之卒在文帝十一年,汲黯之卒在武帝元封二年,刘向之卒在成帝绥和二年。惟董仲舒,史不载其卒之年,无可考。贾、汲、刘之卒,通鉴皆不书,纲目因之所当补入。
汲黯▯以诸侯相秩居淮阳七嵗而卒。《汉书》七作十。黯以元狩五年出为淮阳太守,至元鼎二年以诸侯相秩居淮阳。元封二年卒。史自元鼎二年计之,故曰七年。《汉书》通计之,故曰十年。然以文义考之,当从史,或《汉书》七误作十。《通鉴纲目》皆从《汉书》。
梁怀王薨,无子,则梁太傅亦罢矣。谊后嵗余乃卒,不知何官?岂仍以梁太傅卒乎?此不可考。
通鉴于宣帝甘露二年,书“营平侯赵充国薨”,而神爵二年不书“典属国苏武卒”,此缺文也。纲目因之,苏武之节,岂不得与营平比乎?是亦所当补也。
纲目正误谓于汉文帝十一年补书,绛侯周勃卒,余因其语推之,略举数条。通鉴创始为之,义例繁多,不无遗漏;而纲目之作,一依通鉴,未及重脩,此有待于后人之补正者也。
梁王武使人杀袁盎,所谓直书其事而义自见者。袁盎以奉常使呉,巳以楚相罢免,家居,然不书,故奉常者贬之【据鲍宣书,故司▯杨恽书,故平通侯】盎多计数,其陈説虽切,皆有所承迎,如引郤慎夫人坐以悦母后,而于邓通未尝一言及之也。阻梁王之议,亦顺帝意,而于临江王未甞一言及也。既以计杀晁错,而使呉不疑,呉王故厚遇盎。其以诛错报,亦呉王之所乐闻,必无围守欲杀之事,特遣盎还报,而盎自撰诸妄语以幸脱其罪。景帝既悔杀错,则当诛盎,而卒赖窦婴之力免于诛,而仍为楚相。盎巳罢免,疑不过因魏其以成其议。史言大臣及盎等,则盎必昌言之以専其功,故及于祸,此亦天也。纲目不书故官,葢亦贬之。书法谓不书官为薄梁罪,又谓不以失刑病帝,支离之甚,可笑也。
袁盎谏赵谈参乗,本为正论,而史载袁种语于前,则其所由有不然者。赞谓其善傅防,葢窥其微矣。又史谓好声矜贤,竟以名败,则盎昌言之自専,其功尤为切证也。孔臧为太常,见于百官表,而辞御史大夫,则汉史无其事。至言礼赐如三公,武帝时无有三公,止丞相、御史大夫耳,其语之妄,自明。朱子《孝经刋误》跋语中曽辨之,以《通鉴》为误,而《纲目》不之削者,门人所编,未及更定也。以公孙▯为御史大夫,奏罢沧海郡,予之也。请罢西南夷,而専奉朔方,▯虽希世,然此举亦不为无益矣,故节
译周昌因为刚直不阿,被高帝所忌惮;在处理赵王如意的事情上,他称病不上朝,三年后去世。虽然没能保全赵王,但也没有辜负高帝。应当与王陵一同记载,而《资治通鉴》连他称病不上朝的事也删去了,没有记载。
王陵称病不上朝,七年后去世。《汉书》将“七”写成“十”,这是错误的。如果是七年,那么他死于高后时期;如果是十年,那么文帝即位已经很久了,不应该完全不提及王陵。七误作十,与《汲黯传》的情况相同。
《史记》记载惠帝驾崩,吕后哭泣不下。留侯张良的儿子张辟疆对丞相说:“云云。”当时王陵、陈平担任丞相。《汉书·外戚传》说丞相陈平,如果王陵必定不会听从他的计策。《资治通鉴》不记载这件事,因为高后病重,才开始让吕产、吕禄统领南北军,不应当在八年前就已经统领南北军了。又因为当时吕释之还在,吕禄尚未封侯,所以怀疑这话不真实,因而删去。查《汉书》没有吕禄的名字,荀悦《汉纪》写作将监南北军事,大概此时周勃担任太尉,吕产以将监身份统领南北军,并未专权。直到高后病重,才将南北军专门交给吕产、吕禄,而太尉不得进入军中主持兵权,只是史书记载不详罢了。《纲目》依照《史记》补入这件事,吕氏的权势由此兴起,所以不可删去,仍然依照《史记》记载为将南北军。我私下认为应当依照荀悦《汉纪》才是正确的。《纲目》中“留侯子”误作“孙”,《书法》说这条《资治通鉴》在诛杀吕产、吕禄时提及了,不知道《资治通鉴》所记载的是后事,并非补叙前事。前人读史,往往多有不详之处,应当予以纠正。
高后元年正月,废除三族罪和妖言令,诏书说:“前些日子孝惠皇帝说想要废除三族罪、妖言令,议论未决就驾崩了。现在废除它,这是本惠帝的意愿。”《资治通鉴》不记载这道诏书,是抹杀了惠帝的美德,反而将其归于吕后。《纲目》依照《资治通鉴》,没有来得及补入。
《纲目》凡例规定:凡是贤臣去世,特别记载。前汉如贾谊、董仲舒、汲黯、刘向,都没有记载去世,怀疑是缺漏文字。贾谊去世在文帝十一年,汲黯去世在武帝元封二年,刘向去世在成帝绥和二年。只有董仲舒,史书不记载他去世的年份,无法考证。贾谊、汲黯、刘向的去世,《资治通鉴》都没有记载,《纲目》沿袭它,应当补入。
汲黯以诸侯相的俸禄居住在淮阳七年去世。《汉书》将“七”写成“十”。汲黯在元狩五年出任淮阳太守,到元鼎二年以诸侯相的俸禄居住在淮阳。元封二年去世。史书从元鼎二年算起,所以说七年。《汉书》总计起来,所以说十年。然而从文义考察,应当遵从史书,或者《汉书》七误作十。《资治通鉴纲目》都遵从《汉书》。
梁怀王驾崩,没有儿子,那么梁太傅也就罢免了。贾谊一年多后才去世,不知道担任什么官职?难道还是以梁太傅的身份去世吗?这无法考证。
《资治通鉴》在宣帝甘露二年,记载“营平侯赵充国去世”,而在神爵二年不记载“典属国苏武去世”,这是缺漏文字。《纲目》沿袭它,苏武的气节,难道不能与营平侯相比吗?这也是应当补入的。
《纲目正误》说在汉文帝十一年补书绛侯周勃去世,我依据他的话推演,略举几条。《资治通鉴》开创体例,义例繁多,难免有遗漏;而《纲目》的编写,完全依照《资治通鉴》,没有来得及重新修订,这是有待于后人补正的。
梁王刘武派人杀害袁盎,这就是所谓直书其事而大义自见。袁盎以奉常的身份出使吴国,已经以楚相的身份罢免,居家闲住,然而史书不记载,所以奉常是贬称【依据鲍宣书,故司空;杨恽书,故平通侯】。袁盎多计谋,他的陈说虽然切中要害,但都有所迎合,比如引用郤慎夫人坐席来取悦母后,而对于邓通却从未一言提及。阻止梁王的建议,也是顺从帝意,而对于临江王却从未一言提及。既然用计杀了晁错,而又让吴王不怀疑,吴王本来厚待袁盎。他用诛杀晁错来报信,也是吴王乐于听到的,必定没有围守想要杀害的事情,只是派遣袁盎回来报信,而袁盎自己编造各种妄语以求幸免罪责。景帝既然后悔杀了晁错,就应当诛杀袁盎,而最终依靠窦婴的力量免于诛杀,并且仍然担任楚相。袁盎已经罢免,怀疑不过是凭借魏其侯窦婴来成就他的计议。史书说大臣及袁盎等人,那么袁盎必定大声疾呼以独占功劳,所以招致祸患,这也是天意。《纲目》不记载旧官职,大概也是贬斥他。《书法》说不记载官职是为了减轻梁王的罪责,又说不用失刑来归咎于皇帝,支离破碎到了极点,可笑啊。
袁盎谏阻赵谈参乘,本是正确的言论,而史书在前面记载袁种的话,那么他所说的就有不真实的地方。赞语说他善于傅会文饰,大概窥探到了他的细微之处。又史书说他喜好名声、自矜贤能,最终因名声而败坏,那么袁盎大声疾呼以独占功劳,他的功劳尤为确凿的证据。孔臧担任太常,见于百官表,而辞去御史大夫,汉史没有这件事。至于说礼仪赏赐如同三公,武帝时没有三公,只有丞相、御史大夫罢了,他的话荒谬,自然明白。朱子《孝经刊误》跋语中曾经辨析过,认为《资治通鉴》有误,而《纲目》没有删去,是门人所编,没有来得及更改。以公孙弘为御史大夫,奏请废除沧海郡,给予他恩宠。请求废除西南夷,而专门供奉朔方,公孙弘虽然迎合世俗,然而此举也不为无益,所以节录。
取之。赐淮阳王几杖无朝,赐衡山王赐书不朝,毋朝不朝,一也,各从其本文尔。赐呉王濞几杖不朝,《通鉴》叙于呉楚反时,而前则缺,故《纲目》亦缺不书,书法曲説穿凿,非《纲目》意也。下条侯狱,治渭阳五帝庙,遗诏短防,皆直书之,独以赐呉王几杖为文帝讳乎?无理曲説,此为甚矣。
译取来。赐给淮阳王几杖,免除朝见;赐给衡山王诏书,免除朝见;不朝见与不朝见,是一样的,只是各自依据其原文罢了。赐给吴王刘濞几杖,免除朝见,《通鉴》将其记载于吴楚谋反之时,而此前则缺失,所以《纲目》也缺失不记载,那些曲解穿凿的书法议论,并非《纲目》的本意。将条侯下狱,治理渭阳五帝庙,遗诏中的短促防备,都直书其事,难道唯独因为赐给吴王几杖而替文帝避讳吗?这种无理的曲解,可以说是太过分了。
酷吏张汤、王温舒皆书有罪自杀。义纵亦酷吏也,而书“杀不去其官”,葢不以其罪杀之也。纵以杨可告缗为乱民,捕其为可使者,此一事有直臣之节,足以赎其罪矣,故书“杀而不去其官”。
酷吏郅都为祸首,然有忠直节,非他酷吏比。其杀之不以罪,乃太后意,非景帝意也,故略之。
公孙▯以希世取相位,而其议卜式及郭解两事有大臣之风。卜式本末无足言者,而烹▯羊一语致堂,亦节取之。则▯语未可略也。通鉴于议卜式语不载纲目,补书之当矣。
卜式为人,本末无足言者。其以家财输边,以致告缗之令,毒徧天下。史特载其烹▯羊一语,以结正▯羊之罪,非有取于式也。公孙▯虽以希世取相位,然与卜悬絶矣。班氏谓公孙▯、卜式皆以鸿渐之翼,困于燕雀,比而言之,葢失其实。至拟之饭牛、版筑,则▯且不敢当,况式乎?又云质直则汲黯、卜式,黯乃与式为伍,其颠倒何至于此?而世未有言其非者,使卜式之罪不大白于天下后世,则班氏之过也。
桑▯羊子迁事皆出杜延年▯延年▯少府徐仁、廷尉王平皆论弃市。百官表少府徐仁自杀,廷尉王平弃市。通鉴平与左冯翊贾胜胡皆要斩,与汉书不合,当别有据。纲目书廷尉王平要斩,依通鉴而贾胜胡以不知所坐,故畧之。纲目书少府徐仁自杀,廷尉王平要斩,葢深讥之。是时霍光専政,讥不在昭帝也。光以私意枉杀大臣,则夷灭之祸不独显禹云山之罪,而亦光有以致之矣。愚谓当从汉书作廷尉王平弃市。
又《汉书·霍光▯任宣言廷尉李种、王平、左冯翼贾胜胡及车丞相女壻少府徐仁,皆坐逆将军意,下狱死。”则李种、贾胜胡与王平、徐仁非一事也。通鉴或别有据,然入贾胜胡于此语无所承,却未分明。
通鉴「宣帝即位,尊皇大后曰太皇太后」,纲目因之。「考证以为误,当删此九字」,考证言也。按《汉书》「昌邑王即位,尊皇后曰皇太后」,宣帝入未央宫,见皇太后,巳而即位,皇太后归长乐宫。元帝即位,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帝纪所载分明可考。惟外戚上官后传「宣帝即位,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此因上有「立宣帝」字,传写之讹,遂误以元为宣,非外戚传之本然也。通鉴据外戚▯,故于此増入九字,而于元帝即位又书「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前后违错,其误亦自分明。刘氏《汉书刋误》既不之及,胡注亦畧不言,惟考证能辨之,而未详其致误之由。至考异反谓「元帝即位再书尊皇太后」为重出羡文,是并《汉书》而未之见也。合以考证为正。「汉宣帝令皇后择后宫家人子,得元城王政君,送太子宫」,此「家人子」非宣帝之宫人也。唐诏立武才人,以政君为比,此文饰之辞,不可以欺儿童者,而考异乃以为据,谓当先书「以宣帝宫人为婕妤」,章句之儒,不晓大义,至于如此,所当痛斥者也。
萧望之为御史大夫,左迁太子太傅,又为前将军録尚书事,免为庶人,复赐爵关内侯,给事中。朝朔望,官已见前,又不可书,故官故止。书萧望之自杀,非削之也。又堪卒二字提要有之,今纲目刋本漏其与张猛皆不书官,亦以官巳见上,非削之也。望之、堪皆为元帝傅,虽昧于不可则止之义,然与贪慕爵位者异矣。纲目不应尽削其官,葢本于官巳见之例,而书法发明,妄为之説,此非纲目意也。
刘向以得淮南枕中鸿寳苑秘书铸黄金几死,及对成帝,犹谓甘泉汾隂雍五畤当复通,人之蔽至于如此。向之贤,而此一事则不及谷永逺矣。
元后传:「成帝发怒责问王商、立根等,此恐出王音意。王氏惟音为脩整,商、立根等奢侈放纵,音所不能制,故言于帝,以此恐之耳。使出,成帝纵使不诛,音卒后必不委商、根以政事矣。帝故昏弱,必不为此也。」
许后为王氏所忌,卒废杀之。以许氏尊盛日久,恐为所间;赵后起微贱,故不之忌。赵后姊弟之狂乱,什倍于许后,而恣行自若。张放、淳于长之宠,皆白罢遣之;而于赵后姊弟未尝问也。暂推谷永,再言之而不聴,即止
译酷吏张汤、王温舒都被史书记载因有罪而自杀。义纵也是酷吏,但史书只写“杀人不免其官”,大概是因为不是因罪杀他。义纵因为杨可告发缗钱之事扰乱百姓,逮捕那些替杨可办事的人,这一件事有正直大臣的气节,足以抵赎他的罪过了,所以史书写“杀人不免其官”。
酷吏郅都是祸乱的开端,但他有忠直的气节,不同于其他酷吏。他被杀并非因为犯罪,而是太后的意思,不是景帝的意思,所以略去不写。
公孙弘迎合时势取得相位,但他在议论卜式和郭解两件事上,有大臣的风范。卜式从头到尾没什么可说的,而烹杀黑羊这一句话导致公孙弘获罪,也是史家节取的内容。那么公孙弘的话就不能略去。《资治通鉴》在议论卜式时没有记载《纲目》的内容,补充书写是恰当的。
卜式这个人,从头到尾没什么可说的。他拿家财输往边境,导致告缗令的颁布,毒害遍天下。史书只记载他烹杀黑羊这一句话,用来结正黑羊的罪责,并不是对卜式有什么肯定。公孙弘虽然迎合时势取得相位,但与卜式相差甚远。班固说公孙弘、卜式都像鸿雁的翅膀,被燕雀所困,这样比较,大概不符合事实。至于把他们比作饭牛、版筑的人,公孙弘尚且不敢当,何况卜式呢?又说质朴正直的是汲黯、卜式,汲黯竟与卜式并列,这种颠倒竟然到了这种地步!而世人没有说他们不对的,使得卜式的罪行没有在天下后世大白,这是班固的过错。
桑弘羊、子迁的事都出自杜延年。杜延年、少府徐仁、廷尉王平都被判弃市。《百官表》说少府徐仁自杀,廷尉王平弃市。《资治通鉴》说王平和左冯翊贾胜胡都被腰斩,与《汉书》不合,应当另有依据。《纲目》写廷尉王平腰斩,依照《资治通鉴》,而贾胜胡因为不知道所犯何罪,所以略去。《纲目》写少府徐仁自杀,廷尉王平腰斩,大概是深加讥讽。这时霍光专政,讥讽的对象不在昭帝。霍光因私意枉杀大臣,那么夷灭的祸患不只是显禹、云山的罪过,也是霍光自己招致的。我认为应当依照《汉书》写廷尉王平弃市。
又《汉书·霍光传》说:“任宣言廷尉李种、王平、左冯翊贾胜胡以及车丞相的女婿少府徐仁,都因违背将军的意思,下狱而死。”那么李种、贾胜胡与王平、徐仁不是同一件事。《资治通鉴》或许另有依据,但在这里加入贾胜胡,上下文没有承接,却不够分明。
《资治通鉴》说“宣帝即位,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纲目》沿用了它。《考证》认为这是错误的,应当删去这九个字,这是《考证》的说法。查《汉书》:“昌邑王即位,尊皇后为皇太后”,宣帝进入未央宫,拜见皇太后,不久即位,皇太后回到长乐宫。元帝即位,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帝纪所载分明可考。只有《外戚上官后传》说“宣帝即位,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这是因为上面有“立宣帝”的字样,传抄错误,于是误将元帝当作宣帝,并非《外戚传》的本意。《资治通鉴》依据《外戚传》,所以在这里增入九个字,而在元帝即位时又写“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前后矛盾,其错误也很明显。刘氏《汉书刊误》没有提到这一点,胡注也略而不谈,只有《考证》能辨别,但没有详细说明致误的原因。至于《考异》反而说“元帝即位再次写尊皇太后”是重复多余的,这是连《汉书》都没有看清。综合来看,以《考证》为正确。“汉宣帝命令皇后选择后宫家人子,得到元城王政君,送到太子宫”,这“家人子”不是宣帝的宫人。唐诏立武才人,以王政君为比,这是文饰之辞,不能欺骗儿童,而《考异》却以此为据,说应当先写“以宣帝宫人为婕妤”,拘泥章句的儒生,不懂大义,竟然到了这种地步,应当痛加斥责。
萧望之任御史大夫,左迁太子太傅,又任前将军录尚书事,被免为庶人,又赐爵关内侯,给事中。朝见朔望,官职前面已经见过,又不可再写,所以官职就停止了。写萧望之自杀,不是削去他的官职。又“堪卒”二字《提要》有记载,现在《纲目》刊本漏掉了,与张猛都不写官职,也是因为官职前面已经见过,不是削去。萧望之、萧堪都担任元帝的师傅,虽然不明白不可则止的道理,但与贪慕爵位的人不同。《纲目》不应全部削去他们的官职,大概本于官职前面已经见过的惯例,而书法发明,妄加解说,这不是《纲目》的本意。
刘向因为得到淮南枕中鸿宝苑秘书铸造黄金几乎死掉,等到回答成帝时,还说甘泉、汾阴、雍五畤应当恢复,人的蒙蔽竟然到了这种地步。刘向贤能,但这一件事却远远不如谷永了。
《元后传》:“成帝发怒责问王商、立根等人,这恐怕出于王音的意思。王氏只有王音修洁整齐,王商、立根等人奢侈放纵,王音不能制约,所以对皇帝说,以此来恐吓他们。如果让他们出来,成帝即使不诛杀,王音死后必定不会把政事委托给王商、立根。皇帝本来昏弱,必定不会这样做。”
许后为王氏所忌恨,最终被废杀。因为许氏尊贵显赫日久,恐怕被他们离间;赵后出身微贱,所以不忌恨她。赵后姐弟的狂乱,十倍于许后,却恣意行事如常。张放、淳于长的宠幸,都被白白罢免遣散;而对赵后姐弟从未过问。暂时推崇谷永,再次进言而不听,就停止了。
谷永对策言:“纳宜子妇人,毋避尝字。”此必王凤欲进其小妻弟张美人,故永预言之,以为张本。建始四年,距阳朔元年仅五年,必凤于谷永对后进之也。如淳谓永为凤洗前过,则非是,而此论实为凤言。仲鸿论亦非也。王商以永始四年十一月庚申罢,赐令安车驷马,次年正月壬戌复位,相距仅六十二日,其免其复,皆自为之,与成帝无与也。胡注商去年免,今复位而不着其相距之近,似失之。
龚胜节义彪炳天壤,而书法发明,仅以为别于莽臣之书,死者其可笑如此。
莽始建国四年,大司马甄邯死。纲目不书,此缺文。王舜、甄邯同为莽大臣,王舜书死,而甄邯不书,非其例也。邯,孔光女壻,于甄丰不知何属。丰之诛不及于邯,疑非近族也。
太皇太后王氏崩,此如《春秋》公在干侯之例,不书“新室文母”,不予莽之改也。以汉之太皇太后,而崩于莽之始建国五年,莽之簒元后,实成之。虽有不忘汉之心,然亦末矣。所谓不待贬絶而其义自著者也。以为予之误矣。更始为新市、平林所立,畧与盆子同,虽能遣将讨莽,而以疑忌杀伯升,光武亦几不免,又卒于破败而降赤眉。故《纲目》直以“元”书之,不成之为君也。孺子婴为王莽所立,后方望以之称帝,其为更始所杀,《纲目》以“击斩”书之。孺子婴且然,又何疑于更始乎?吕后立恒山王义,文帝杀之,《纲目》书“诛”,此可以得《纲目》之权衡矣。
通鉴建武十九年,上行幸南阳,进幸南顿,复南顿田租一嵗,复増一嵗。范书「复南顿田租嵗」,上无一字。刘注谓当作五嵗,史缺文也。先复五嵗,后増一嵗,共六嵗。后二十年,复济阳六嵗。显宗复元氏六嵗,皆依此例。案下父老言,愿给复十年。若止一嵗,不应逺请十年。刘注是也,胡注亦不及此。纲目「复南顿田租二嵗」,此因通鉴而误。陈夀志「荀彧以忧卒」,通鉴从范书。孙盛《魏晋春秋》书「饮药而卒」,以为彧之死,魏武隐其诛,不书「饮药而卒」。后世人君将谓隠诛可得而行。至纲目则直书曰「自杀」。以此例之,翟方进之死,成帝亦隐其诛,当正名之曰「自杀」,而今纲目书「卒」,亦从通鉴,葢未及正也。
司马懿宻谋诛曹爽,本以倾魏。爽诛而簒夺之,形成矣。于此当严其词,纲目一依通鉴。其辞有未尽者,宜书曰:「魏主芳谒髙平陵,曹爽等从司马懿举兵,矫太后令闭城门,分据诸营,奏免爽等官,遂杀爽、何晏等,幷桓范,皆夷其族。」懿自为丞相,加九锡,复辞不受。凡例曰:「凡书簒国,随事异文,而尤谨其始。」以此推之,今纲目所书尚未为定论也。至懿自为丞相,则提要巳明,纲目刋本偶误耳。书法以懿为知节,真可为梦语矣。
魏志余论
通鉴曹爽用何晏、丁谧、邓飏之计,迁太后于永宁宫。胡三省注:「据陈夀志,太后称永宁宫,非迁也。意者晋诸臣欲増曹爽之恶,故以迁字加之。」按陈志,文徳郭皇后称永安宫,明元郭皇后称永宁宫,其例正同。郭后传既不言迁,曹爽▯亦不之及。司马懿奏事称永宁宫,皇太后令亦无偪迁之文,则胡注是也。通鉴用《魏畧晋书·宣帝纪》、《五行志》语,而未考其实,《纲目》因之,当依胡注改正。《魏畧丁谧▯奏使太后出居别宫,皆谧之计。」《晋书·宣帝纪》:「曹爽用何晏、邓飏、丁谧之谋,迁太后于永宁宫。」《五行志》:「爽迁太后于永宁宫,帝与太后涕泣而别。」案《魏畧止言丁谧,《而宣帝纪》増何晏、邓飏,以其同党故耳。《五行志》又误以齐王废时事以附益之,恐皆非其实,当以陈夀志为正。
蒋济、髙柔、孙礼、王观,皆魏之大臣,激于曹爽之専政,而辅司马懿以诛爽。爽诛,懿専政,而簒弑之形成矣。济葢深悔之,故发病而没。干寳《晋纪》谓病其言之失信,未尽然也。孙礼逾年亦卒,髙柔、王观以老夀在朝,髙官厚禄,与懿、师昭相终始。其视齐王之废、髙贵乡公之弑,漠然无所动于心。绳以《春秋》之义,其能免
译谷永在对策中说:“接纳适宜生育子嗣的妇人,不要回避曾经生育过的。”这一定是王凤想要进献他小妻的妹妹张美人,所以谷永预先这样说,作为张美人的铺垫。建始四年距离阳朔元年仅仅五年,一定是王凤在谷永对策之后进献了张美人。如淳认为谷永是为了替王凤洗刷之前的过错,这种说法不对,而这段议论实际上是替王凤说的。仲鸿的议论也是不对的。王商在永始四年十一月庚申日被罢免,皇帝赐给他安车驷马,次年正月壬戌日恢复官职,相距仅仅六十二天,他的罢免和复职,都是他自己造成的,与成帝无关。胡三省注释说王商去年被罢免,今年恢复官职,却没有指出相距时间之近,似乎有所失误。
龚胜的节义光辉照耀天地,而《纲目》的书法阐发,仅仅认为这与王莽臣子的书写方式不同,死者的情况竟然可笑到如此地步。
王莽始建国四年,大司马甄邯去世。《纲目》没有记载,这是缺漏的文字。王舜、甄邯同为王莽的大臣,王舜记载了死亡,而甄邯没有记载,不符合惯例。甄邯是孔光的女婿,与甄丰不知是什么亲属关系。甄丰被诛杀没有牵连到甄邯,怀疑他们不是近亲。
太皇太后王氏去世,这如同《春秋》中“公在干侯”的例子,不写“新室文母”,不承认王莽的更改。以汉朝的太皇太后身份,却在王莽的始建国五年去世,王莽篡夺元后的地位,实际上是由成帝造成的。虽然有不忘记汉朝的心,但也太晚了。所谓不需要贬斥断绝,其大义自然显现。认为承认王莽更改是错误的。更始帝被新市、平林所拥立,大致与刘盆子相同,虽然能派遣将领讨伐王莽,但因为猜忌杀害了刘伯升,光武帝也几乎未能幸免,最终在破败中被赤眉军所降。所以《纲目》直接以“元”来书写,不承认他为君主。孺子婴被王莽所立,后来方望借他称帝,他被更始帝所杀,《纲目》以“击斩”来书写。孺子婴尚且如此,又何必怀疑更始帝呢?吕后立恒山王刘义,文帝杀了他,《纲目》书写“诛”,由此可以得知《纲目》的权衡标准了。
《通鉴》建武十九年,皇上巡幸南阳,进而巡幸南顿,免除南顿田租一年,又增加免除一年。范晔《后汉书》“免除南顿田租一年”,上面没有一字。刘注认为应当作五年,史书缺漏文字。先免除五年,后增加一年,共六年。二十年后,免除济阳六年。显宗免除元氏六年,都依照这个例子。考察下面父老的话,希望给予免除十年。如果只免除一年,不应该远远请求十年。刘注是对的,胡注也没有达到这一点。《纲目》“免除南顿田租二年”,这是因袭《通鉴》而错误。陈寿《三国志》“荀彧因忧愤而死”,《通鉴》跟随范晔《后汉书》。孙盛《魏晋春秋》书写“饮药而死”,认为荀彧的死,曹操隐瞒了诛杀,不写“饮药而死”。后世君主将认为隐瞒诛杀是可以行的。至于《纲目》则直接书写“自杀”。以此类推,翟方进的死,成帝也隐瞒了诛杀,应当正名为“自杀”,而现在《纲目》书写“卒”,也是跟随《通鉴》,大概来不及纠正。
司马懿密谋诛杀曹爽,本意是倾覆魏国。曹爽被诛杀后,篡夺的形势形成了。在这里应当严厉措辞,《纲目》完全依照《通鉴》。其措辞未尽之处,应当书写:“魏主芳谒见高平陵,曹爽等跟随司马懿起兵,假传太后令关闭城门,分据各军营,上奏免除曹爽等官职,于是杀害曹爽、何晏等,连同桓范,都夷灭其族。”司马懿自任丞相,加九锡,又推辞不接受。凡例说:“凡是书写篡国,随事情不同而文字各异,尤其谨慎其开始。”以此推论,现在《纲目》所写的尚未成为定论。至于司马懿自任丞相,则提要已经明白,《纲目》刊本偶然错误罢了。书法认为司马懿懂得节操,真可以说是梦话了。
魏志余论
《通鉴》记载曹爽采用何晏、丁谧、邓飏的计策,将太后迁至永宁宫。胡三省注:“根据陈寿《三国志》,太后称永宁宫,并非迁移。大概是晋朝诸臣想要增加曹爽的罪恶,所以加上‘迁’字。”考察陈寿《三国志》,文德郭皇后称永安宫,明元郭皇后称永宁宫,其例子正相同。郭后传既不说迁移,曹爽也不涉及。司马懿奏事称永宁宫,皇太后令也没有逼迫迁移的文字,那么胡注是对的。《通鉴》采用《魏略》《晋书·宣帝纪》、《五行志》的话,而没有考察其实情,《纲目》因袭它,应当依照胡注改正。《魏略》丁谧奏请让太后出居别宫,都是丁谧的计策。《晋书·宣帝纪》:“曹爽采用何晏、邓飏、丁谧的谋略,将太后迁至永宁宫。”《五行志》:“曹爽将太后迁至永宁宫,皇帝与太后哭泣告别。”考察《魏略》只说丁谧,而《宣帝纪》增加何晏、邓飏,因为他们是同党。《五行志》又错误地将齐王被废时的事情附益进去,恐怕都不是实情,应当以陈寿《三国志》为准。
蒋济、高柔、孙礼、王观,都是魏国的大臣,激愤于曹爽专政,而辅佐司马懿诛杀曹爽。曹爽被诛杀,司马懿专政,而篡弑的形势形成了。蒋济大概深深后悔,所以发病而死。干宝《晋纪》认为他后悔自己说话失信,不完全对。孙礼过了一年也去世,高柔、王观以老寿在朝,高官厚禄,与司马懿、师昭始终如一。他们看待齐王被废、高贵乡公被弑,漠然无动于衷。用《春秋》的道义来衡量,他们能免于
于党恶之诛乎【齐王之废,柔以一元大武告庙;髙贵乡公之弑,柔与司马昭、司马孚连名具奏。而髙贵乡公、常道乡公之立,柔、观皆进爵增封邑,非特无所与而已也】蒋济为太尉,在羣臣之右。而懿以髙柔行大将军,据爽营;以王观行中领军,据羲营;以济从屯洛水浮桥。葢刼与之同是,柔、观与谋,而济不与谋也。其上永宁宫奏,首称太尉臣济,此懿自为之耳。济让爵表曰:“语谋则臣不先知,语战则非臣所率。”葢自明其非懿之党,而于爽之诛,力言曹真之勲不可无后,则犹能与懿异也。懿诛爽后,篡夺之势巳成,济固知之,而力不能制,故不三月发病而卒。考其始末,与孙礼、髙柔、王观不同,而为魏史者皆晋人,未能辨明其事,宜表而出之。
译至于党附恶人的诛杀呢【齐王被废黜,高柔用一元大武祭告宗庙;高贵乡公被弑杀,高柔与司马昭、司马孚联名上奏。而高贵乡公、常道乡公即位时,高柔、王观都进爵增封食邑,并非仅仅没有参与而已】蒋济担任太尉,位居群臣之上。然而司马懿让高柔代理大将军,占据曹爽的军营;让王观代理中领军,占据曹羲的军营;让蒋济跟随驻扎在洛水浮桥。大概胁迫他们一同行事,高柔、王观参与了谋划,而蒋济没有参与谋划。那呈报永宁宫的奏章,首先称呼太尉臣蒋济,这是司马懿自己做的罢了。蒋济辞让爵位的表文说:“论谋略则臣事先不知,论作战则非臣所率领。”大概是为了表明自己不是司马懿的党羽,而在诛杀曹爽时,极力陈述曹真的功勋不可没有后代,那么他还能与司马懿有所不同。司马懿诛杀曹爽后,篡夺的态势已经形成,蒋济固然知道,但无力制止,所以不到三个月就发病去世。考察事情的始末,他与孙礼、高柔、王观不同,而撰写魏史的都是晋朝人,未能辨明这件事,应当表彰并指出它。
髙柔以黄初四年为廷尉,在位二十三年,转太常,旬月迁司空,又徙司徒。考其时在正始六年后,正曹爽执政之日也。懿诛爽时,以柔行大将军,据爽营,是与懿同谋者,自是遂为司马用矣。柔在文帝、明帝时,以直谏显名;至曹爽执政,乃黙无一语,而迄与懿同谋杀之。前后较若两人。当懿诛爽时,柔已七十有六矣【柔卒于景元四年,逆计之,正始九年,柔年七十六嵗】使年七十余而死,不当为魏之名臣耶?陈夀评其保官二十年,元老终位,葢深讥之。人固有不幸而不死者,如髙柔是也。王观名位次于髙柔,而终始于司马,畧同。孙礼以亮直称,而以争界之事为爽所黜,遂为懿画诛爽之策。其后入为司隶校尉,迁司空,封亭侯,凡歴二载,史不着其一语。卢毓亦有名称,而与爽不协,以司▯校尉治晏等狱,葢皆为懿用矣。懿之篡魏,刘放、孙资导之于前,而髙柔、王观、孙礼、卢毓与傅瑕助之于后,俱有力焉,不独贾充、陈骞之俦也。余是以详着之。司马懿与曹爽各领兵三千人,更宿殿内。是年转为太傅,而持节统兵都督诸军事如故,但不言録尚书事。然懿至正始八年始谢病,不与朝政,则前此固未甞不与也。正始二年四月,懿出拒呉;五年,爽出征蜀,彼此出入,未有疑忌。自爽出无功,晏等乃有猜防之意。六年,以羲领中垒、中坚营;七年,与懿异议;八年五月,懿谢病,葢巳定诛爽之计,特以稔其恶而毙之耳。懿受文帝遗诏辅政,已有不臣之心。东禽孟达,西拒诸葛,威名甚盛。迨辽东之役,大肆诛杀,借以服众。爽之愚騃,晏等之浮华,夫岂其敌?懿葢玩之于股掌之上,而犹迟而后发。诛爽之后,自为丞相,加九锡,俨然以操自居,而俛仰之间,国祚已移矣。即使爽用桓范言,奉天子诣许昌,不过稍延月日之期,终必为懿禽灭。葢懿之隂谋巳久,威势巳成,内外诸臣皆为之用,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晋书·景怀夏侯后传》:「明帝时,宣帝居上将之重,诸子并有雄才大畧后知帝非魏之纯臣,而后既魏氏之甥,帝深忌之。青龙二年,遂以鸩崩。」此因旧史,必有所据,而《通鉴》以为非实,其防未可详也。
懿既拥兵,而子师为中领军,亦执兵柄。其诛爽也,师勒兵镇遏中外,阴养死士三千人,一朝而集。昭亦率众衞宫。此直举兵称乱,伺间以取人之国,而以诛爽为名耳。当文帝、明帝时,君之失政多矣。懿受腹心之托,膺社稷之重寄,不闻一言之谏争,而且隂结刘放、孙资以为内主,卒以倾魏。陈矫之对明帝曰:“朝廷之望也,社稷未之知也。”葢亦知其有不臣之心矣。通鉴所云,似未然也。刘放、孙资排燕王宇、曹肇而荐曹爽,司马懿卒以亡魏,而放、资复为中书监令,凡八年。至九年春始逊位。是时曹马之隙巳成。八年,懿始谢病,而放、资即以次年逊位。葢预知其谋,而又逆料爽之非懿敌矣。爽死后,复以孙资为中书令,则于资之党于司马可见也【刘放▯,黄初中改秘书为中书,以放为监,以资为令,各加给事中,又俱加侍中,其领监令如故。曹爽诛后,复以资为侍中领中书令,而不及放。其下即言嘉平二年放薨,资复逊位,三年薨。详其文,“曹爽诛后复”以下当有“刘放为侍中领中书监”九字,史不言者,葢脱文也】
司马孚位为上公,歴事四世,于师昭为尊,属于齐王之废,髙贵乡公之弑,无能有所匡正,仅流涕痛哭而已。且父子尊官厚禄,荣宠终其身,未尝有所辞让,以云魏之纯臣,其无愧乎?梁之朱全昱亦然,然全昱田野之人,不知书,其不能辞爵,宜也。君子于孚不能无惜焉。纲目书官书爵,葢节取之,与王祥同也。晋书司马顺,宣帝弟通之子,初封习阳亭侯。武帝受禅,顺叹曰:“事异唐虞,而假为禅名。”遂悲泣,由是废黜。顺虽受罪流放,守意不移,而卒以孚视之,逺不逮矣【按史言孚以尊属师昭,不敢偪之。顺亦武帝之从叔父也,武帝寛厚,又非师昭比,其得罪必更有他语,不苐以悲泣,故史弗详耳
译高柔在黄初四年担任廷尉,在任二十三年,转任太常,不久又升任司空,随后调任司徒。考察他在这些职位上的时间,是在正始六年之后,正值曹爽执政时期。司马懿诛杀曹爽时,高柔代理大将军职务,占据曹爽的军营,这说明他是司马懿的同谋,从此便为司马氏所用了。高柔在文帝、明帝时期,以直言进谏而闻名;到了曹爽执政时,却沉默不语,最终还与司马懿合谋杀害曹爽。前后表现判若两人。当司马懿诛杀曹爽时,高柔已经七十六岁了【高柔死于景元四年,推算起来,正始九年时高柔七十六岁】。如果一个人七十多岁去世,难道不该是魏国的名臣吗?陈寿评价他保全官位二十年,以元老身份终其职位,大概是在深深讥讽他。人确实有不幸而不死的,高柔就是这样。王观的名位仅次于高柔,而始终为司马氏效力,情况大致相同。孙礼以刚直著称,却因争界一事被曹爽罢黜,于是为司马懿谋划诛杀曹爽的策略。后来他入朝担任司隶校尉,升任司空,封亭侯,总共历时两年,史书没有记载他的一句话。卢毓也有名声,但与曹爽不和,以司隶校尉的身份审理何晏等人的案件,大概也都是为司马懿效力了。司马懿篡夺魏国政权,刘放、孙资在前面引导,而高柔、王观、孙礼、卢毓以及傅嘏在后面协助,都出了大力,不仅仅是贾充、陈骞这一类人。所以我详细记载了这些。司马懿与曹爽各领兵三千人,轮流在殿内宿卫。这一年(司马懿)转为太傅,而持节统兵都督诸军事的职务依旧,只是不再说录尚书事。然而司马懿直到正始八年才称病,不参与朝政,那么在此之前他本来就没有不参与过。正始二年四月,司马懿出兵抵御东吴;五年,曹爽出征蜀汉,彼此出入,没有猜忌。自从曹爽出征无功而返,何晏等人便有了猜防之意。六年,让曹羲统领中垒、中坚营;七年,与司马懿产生异议;八年五月,司马懿称病,大概已经定下了诛杀曹爽的计划,只是等待曹爽罪恶成熟再消灭他罢了。司马懿接受文帝遗诏辅政,已有不臣之心。东面擒获孟达,西面抵御诸葛亮,威名很盛。等到辽东战役,大肆诛杀,借以服众。曹爽的愚钝,何晏等人的浮华,哪里是司马懿的对手?司马懿大概把他们玩弄于股掌之上,却还迟迟不发难。诛杀曹爽之后,自任丞相,加九锡,俨然以曹操自居,而在俯仰之间,国运已经转移了。即使曹爽采纳桓范的建议,奉天子前往许昌,也不过是稍微延长一点时日,最终必然被司马懿擒灭。大概司马懿的阴谋已久,威势已成,内外大臣都为他所用,不是一朝一夕的缘故。
《晋书·景怀夏侯后传》记载:“明帝时,宣帝居上将之重,诸子并有雄才大略,后知帝非魏之纯臣,而后既魏氏之甥,帝深忌之。青龙二年,遂以鸩崩。”这是依据旧史,必定有所依据,而《资治通鉴》认为不真实,其防备之处不可详知。
司马懿既然拥兵,而儿子司马师任中领军,也掌握兵权。他诛杀曹爽时,司马师勒兵镇遏内外,暗中豢养死士三千人,一朝聚集。司马昭也率众护卫皇宫。这简直是举兵作乱,伺机夺取别人的国家,而以诛杀曹爽为名罢了。在文帝、明帝时,君主的失政很多。司马懿接受心腹之托,承担社稷的重任,没听说他有一句谏争的话,而且暗中结交刘放、孙资作为内应,最终倾覆了魏国。陈矫回答明帝说:“这是朝廷的期望,社稷的安危还不知道呢。”大概也知道他有不臣之心了。《资治通鉴》所说的,似乎不太对。刘放、孙资排挤燕王曹宇、曹肇而推荐曹爽,司马懿最终导致魏国灭亡,而刘放、孙资又任中书监、令,共八年。直到九年春天才退位。这时曹、马之间的嫌隙已经形成。八年,司马懿开始称病,而刘放、孙资就在次年退位。大概预先知道他的阴谋,又预料到曹爽不是司马懿的对手。曹爽死后,又让孙资任中书令,那么孙资党附司马氏就可见了【刘放去世,黄初中改秘书为中书,以刘放为监,以孙资为令,各加给事中,又都加侍中,其领监令如故。曹爽被诛后,又让孙资任侍中领中书令,而没有提到刘放。下面就说嘉平二年刘放去世,孙资又退位,三年去世。详看其文,“曹爽诛后复”以下当有“刘放为侍中领中书监”九字,史书不说,大概是脱文】
司马孚位至上公,历经四世,对于司马师、司马昭来说是尊长,在齐王被废、高贵乡公被杀时,不能有所匡正,只是流泪痛哭而已。而且父子尊官厚禄,荣宠终身,未曾有所辞让,要说他是魏国的纯臣,难道无愧吗?梁朝的朱全昱也是这样,但朱全昱是田野之人,不读书,他不能辞爵,是应该的。君子对司马孚不能不感到惋惜。《纲目》书官书爵,大概是节取之,与王祥相同。《晋书》司马顺,是宣帝弟弟司马通的儿子,初封习阳亭侯。武帝受禅,司马顺感叹说:“事异唐虞,而假为禅名。”于是悲泣,因此被废黜。司马顺虽然受罪流放,守意不移,而最终被司马孚看待,远不及了【按史书说司马孚以尊属司马师、司马昭,不敢逼迫他们。司马顺也是武帝的从叔父,武帝宽厚,又不是司马师、司马昭可比,他得罪必定另有其他言语,不只是因为悲泣,所以史书不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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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爽▯桓范不应太后召,南奔爽。宣王知曰:「范画策,爽必不能用。」范计,干寳《晋纪》桓范出赴爽,宣王谓蒋济曰:「智囊往矣。」济曰:「智则智矣,驽马恋栈豆,必不能用也。」《晋书·宣帝纪》:蒋济言于帝曰:「智囊往矣。」帝曰:「爽与范内踈,而智不及,驽马恋栈豆,必不能用也。」与《晋纪》互异。以《陈志》考之,疑以《晋书》为是。懿以太后令召济,刼之,与同屯洛水浮桥。济非为懿用者,而爽之愚闇,懿固久知之矣,不待济言也。《通鉴》从《晋纪》,考异亦无他证。
译曹爽〇桓范不应太后召,南奔爽。宣王知曰:「范画策,爽必不能用。」范计,干寳《晋纪》桓范出赴爽,宣王谓蒋济曰:「智囊往矣。」济曰:「智则智矣,驽马恋栈豆,必不能用也。」《晋书·宣帝纪》:蒋济言于帝曰:「智囊往矣。」帝曰:「爽与范内踈,而智不及,驽马恋栈豆,必不能用也。」与《晋纪》互异。以《陈志》考之,疑以《晋书》为是。懿以太后令召济,刼之,与同屯洛水浮桥。济非为懿用者,而爽之愚闇,懿固久知之矣,不待济言也。《通鉴》从《晋纪》,考异亦无他证。
曹爽〇桓范没有应太后的召见,向南投奔曹爽。司马懿得知后说:“桓范出谋划策,曹爽一定不能用。”关于桓范的计策,干宝《晋纪》记载:桓范出城投奔曹爽,司马懿对蒋济说:“智囊去了。”蒋济说:“聪明倒是聪明,但驽马留恋槽中的豆料,曹爽一定不能用他的计策。”《晋书·宣帝纪》记载:蒋济对皇帝说:“智囊去了。”皇帝说:“曹爽与桓范内心疏远,而且才智不如桓范,驽马留恋槽中的豆料,一定不能用他的计策。”这与《晋纪》互相不同。用《三国志》来考证,怀疑《晋书》的记载是对的。司马懿以太后的命令召见蒋济,胁迫他,和他一起驻扎在洛水浮桥。蒋济并不是被司马懿所用的人,而曹爽的愚蠢昏昧,司马懿本来早就知道了,不需要等蒋济说。《资治通鉴》采用了《晋纪》的说法,考证异同也没有其他证据。
曹爽为大将军,司马懿为太尉。太尉在大将军之下,转为太傅,则在大将军之上矣。陈志所云:“以宣王年徳俱髙,恒父事之,不敢専行。”此正其实,而外以名号尊之,欲使尚书奏事由已,此特晋人之辞耳。何晏、邓飏素与司马师、昭互相称誉,其进用亦未必尽出爽意也。其后权势相轧,始相疑贰。故陈志叙其事于五年后,接于八年。宣王谢病,不与政。《晋书·宣帝纪》八年,帝于是与爽有隙,则前此固未尝异也。何晏、邓飏为尚书,司马孚为尚书令,爽弟羲为中领军,懿子师亦为中领军,爽弟彦为散骑常侍,懿子昭亦为散骑常侍,固相参用。爽非能専制者,懿之忮狠,爽、晏辈自在其掌握之中。然使其转太傅时,已有専制之意,懿岂不觉之?岂迟至十年而后发乎【晋志》:“魏初惟置太傅,位増三司。景帝为大将军,叔父孚为太尉,始奏改大将军在太尉下。”裴注所载爽表亦自分明。太傅、太尉官有尊卑,而职位不异。其答诏刘放、孙资为之,乃懿党也。故知所云“使尚书奏事由已”者,恐未必然】
桓范与曹爽,仅乡里之旧。其赴爽也,葢逆知懿之必篡魏矣,而不能识爽之无成,何也?然人臣之义,当以桓范为正。范初出,即曰:“太傅谋逆。”谓爽等曰:“坐汝族灭。”被收曰:“我亦义士。”前后语自分明。懿以太后诏召范,乃矫诏也。矫诏岂可从乎?懿勒兵,先据武库,师屯司马门,直举兵称乱耳。其遣髙柔据爽营,王观据羲营,必不谋之,非仓卒间事也。既以王观行中领军,何复以中领军召范?此直胁之,使随已同屯洛水耳。范之出也,司农诸吏皆止之,不聴。非仅聴儿子言者,其见懿叩头,不知有无。然范尝曰:“我宁作卿向三公长跪。”则平时见懿当拜,亦非为畏死而叩头也。懿收张当考问,又令司蕃自首,皆以大逆诛灭之。《魏书》晋臣所作,不敢尽其辞,而微见其意。《通鉴》多因旧史纲目分注,亦未及改,正是不能无待于后人也【以太后诏,当云矫太后诏。黄门张当奏,当云懿使廷尉诬奏当与爽隂谋为逆。《通鉴》所叙亦自分明,俱未直截説破耳】
蒋济、桓范皆魏之大臣,非懿党也。幸则为蒋济,不幸则为桓范,必无自全之理矣。故曰:「危邦不入,乱邦不居。」鲁芝、杨综之不死而反迁官,此以安朝臣之心。所谓「盗亦有道」者,既灭晏等之族,又迁芝等之官,庆赏刑威,皆其所専擅矣。芝、综不能辞官而反为懿用,此其人絶无足取。窃谓此事可削不书。
髙柔行大将军,据爽营;王观行中领军,据羲营。此起兵时事。爽罢免后,柔仍为司徒;观仍为太仆。观▯复为尚书,是自太仆为尚书也。两营兵不知何属?岂懿自领之与?师后为衞将军,抑师领之与?魏晋书皆无可考。何晏、邓飏、丁谧、李胜,当懿起兵时,不知何在?若在外从行,史无一语及之;自是不从行也。素为爽党,至此乃坐视以图幸免,其视桓范,逮不逺矣。晏等浮华相扇,凭借权势,惟以割分产业、因縁求欲为事。晏、谧、飏为尚书,轨司隶校尉,胜河南尹,皆未为要职;而懿父子拥兵,其视晏等,直几上肉耳。一日变起,束手相视,俱就死地,亦非不欲为爽谋也。
蒋济素有重望,不在陈羣之下。其谏明帝信任近臣也,则不合于刘放、孙资;其谏何晏等变乱制度也,则不合于曹爽。而于曹爽之诛夷为言,曹真不可无后,则不合于司马懿。此为能自立者,特以身为太尉,于曹马之隙,知乱之将起,而不能辞位以去,以致为懿所胁,不能自免,此为失耳。然视髙柔、王观、孙礼,则已逺矣。通鉴于桓范之事,从《晋纪》以懿言为济言,而又削表不载,又不载济争曹真语,似以济为合于懿者,而着其失。言于爽发病而卒,于是济之始末不得以明,而几与髙柔、孙礼之徒同类而弃之也。详济之始末,不与髙柔、王观同,而桓范之死,亦不与何晏、邓飏同。《纲目》多因通鉴于此,未及详定也【晋书·宣帝纪》收“曹爽兄弟诛之,蒋济曰:‘曹真之
译曹爽担任大将军,司马懿担任太尉。太尉的职位在大将军之下,转为太傅后,则在大将军之上了。陈寿在《三国志》中所说:“因为宣王(司马懿)年高德劭,曹爽常以对待父亲的态度侍奉他,不敢独断专行。”这正是实际情况,而表面上用尊贵的名号来尊崇他,想要让尚书奏事都经过他,这不过是晋朝人的说辞罢了。何晏、邓飏向来与司马师、司马昭互相称誉,他们的进用也未必全出于曹爽的本意。后来权势相互倾轧,才开始互相猜忌。所以陈寿将此事记载在五年之后,紧接着八年。宣王称病,不参与政事。《晋书·宣帝纪》记载八年时,宣王于是与曹爽产生嫌隙,那么在此之前原本没有异样。何晏、邓飏担任尚书,司马孚担任尚书令,曹爽的弟弟曹羲担任中领军,司马懿的儿子司马师也担任中领军,曹爽的弟弟曹彦担任散骑常侍,司马懿的儿子司马昭也担任散骑常侍,本来就是互相参用。曹爽并非能够独断专权的人,司马懿的嫉妒狠毒,曹爽、何晏等人自然在他的掌握之中。然而如果他在转任太傅时,已有独断专权之意,司马懿难道察觉不到吗?难道要等到十年后才发作吗【《晋书·职官志》:“魏初只设置太傅,地位高于三公。景帝(司马师)为大将军,叔父司马孚为太尉,才上奏改大将军在太尉之下。”裴松之注所引用的曹爽奏表也自分明。太傅、太尉官职虽有尊卑,但职权并无不同。那答复诏书的刘放、孙资,是司马懿的党羽。所以知道所谓“让尚书奏事由他决定”的说法,恐怕未必如此】
桓范与曹爽,只是同乡旧识。他奔赴曹爽那里,大概是预知司马懿必定篡夺魏室,却不能识别曹爽不会成功,为什么呢?然而作为臣子的道义,应当以桓范为正确。桓范刚出城时,就说:“太傅谋逆。”对曹爽等人说:“坐视你们被灭族。”被逮捕时说:“我也是义士。”前后的话语自分明。司马懿以太后诏书召见桓范,那是假托的诏书。假托的诏书难道可以听从吗?司马懿率领军队,先占据武库,司马师屯兵司马门,直接举兵称乱罢了。他派遣高柔占据曹爽军营,王观占据曹羲军营,必定不是临时谋划的,不是仓促间的事。既然让王观代理中领军,为何又用中领军的身份召见桓范?这直接是胁迫他,让他跟随自己一同屯兵洛水罢了。桓范出城时,司农的众官吏都阻止他,他不听从。不只是听从儿子的话,他见到司马懿叩头,不知是否有此事。然而桓范曾说:“我宁愿做卿向三公长跪。”那么平时见到司马懿应当拜见,也不是因为畏死而叩头。司马懿逮捕张当拷问,又命令司农自首,都以大逆罪诛灭他们。《魏书》是晋臣所作,不敢尽述实情,而隐约显露其意。《资治通鉴》多沿袭旧史纲目分注,也未及修改,正是不能没有待于后人【以太后诏书,应当说是假托太后诏书。黄门张当上奏,应当说是司马懿让廷尉诬奏张当与曹爽阴谋谋逆。《资治通鉴》所叙述也自分明,都没有直截了当地说破罢了】
蒋济、桓范都是魏国的大臣,不是司马懿的党羽。幸运则像蒋济,不幸则像桓范,必定没有自全的道理。所以说:“危险的国家不进入,动乱的国家不居住。”鲁芝、杨综不死反而升官,这是为了安定朝廷臣子的心。所谓“盗亦有道”,既然诛灭了何晏等人的家族,又升迁鲁芝等人的官职,庆赏刑威,都专断擅权了。鲁芝、杨综不能辞官反而被司马懿任用,这些人绝无值得取法之处。我私下认为此事可以删削不记载。
高柔代理大将军,占据曹爽军营;王观代理中领军,占据曹羲军营。这是起兵时的事。曹爽罢免后,高柔仍为司徒;王观仍为太仆。王观〇复为尚书,是从太仆升为尚书。两营士兵不知归属谁?难道是司马懿亲自统领吗?司马师后来为卫将军,还是司马师统领吗?魏晋史书都无可考证。何晏、邓飏、丁谧、李胜,在司马懿起兵时,不知在哪里?如果在外面跟随行动,史书无一语提及;自是不跟随行动。向来是曹爽的党羽,到这时却坐视以图侥幸免祸,他们看待桓范,也相差无几了。何晏等人浮华相煽,凭借权势,只以分割产业、因缘求欲为事。何晏、丁谧、邓飏为尚书,轨为司隶校尉,李胜为河南尹,都不是要害职位;而司马懿父子拥兵,他们看待何晏等人,简直是案板上的肉。一旦变故发生,束手相视,都走向死地,也不是不想为曹爽谋划。
蒋济向来有重望,不在陈群之下。他劝谏明帝信任近臣,就不合于刘放、孙资;他劝谏何晏等人变乱制度,就不合于曹爽。而在曹爽被诛夷时进言,曹真不可无后,就不合于司马懿。这是能自立的人,只是因为他身为太尉,在曹马之间的嫌隙中,知道乱将起,却不能辞位离去,以致被司马懿胁迫,不能自免,这是过失罢了。然而比起高柔、王观、孙礼,已经远胜了。《资治通鉴》在桓范一事上,沿袭《晋纪》将司马懿的话当作蒋济的话,又删削奏表不记载,又不记载蒋济争辩曹真后嗣的话,似乎以蒋济为合乎司马懿的人,而彰显其过失。说到曹爽发病而死,于是蒋济的始末不能明白,而几乎与高柔、孙礼之徒同类而被抛弃。详述蒋济的始末,不与高柔、王观相同,而桓范之死,也不与何晏、邓飏相同。《纲目》多沿袭《资治通鉴》在此处,未及详细审定【《晋书·宣帝纪》记载“曹爽兄弟被诛,蒋济说:‘曹真的
勋不可以不祀。’帝不聴。”《干寳·晋纪》:“蒋济以曹真之勲劳不宜絶祀,故以熙为后。”按正始十年四月己丑改元嘉平,丙子蒋济卒。而《陈志》云:“嘉平中绍功臣世封,真族孙熙奉真后”,则非以济言也,当从《晋书】
译功勋是不可以不祭祀的。”皇帝没有听从。《干宝·晋纪》记载:“蒋济认为曹真的功勋劳绩不应当断绝祭祀,所以让曹熙作为曹真的后嗣。”查考正始十年四月己丑日改元为嘉平,丙子日蒋济去世。而《陈志》说:“嘉平年间继承功臣的世袭封爵,曹真的族孙曹熙奉祀曹真之后”,这就不是依据蒋济的话了,应当遵从《晋书》。
纲目于魏臣书卒者三人,徐邈、髙堂隆、陈羣而管宁为变例,其他一切削之。然如杨阜之直谏,似当附书,而所书既畧情节颇有未详;而髙柔、王观等之变节逆党,其罪亦不着矣。后之君子所宜详考也。
王祥以至孝称,而濡迹于魏晋之际,不能去位,与呉之孟宗同,君子不能无惜焉。纲目于王祥书卒,葢节取之。髙堂隆之卒,▯不着其年,通鉴附书于景初二年【纲目之建兴十五年】纲目因而书之。杨阜之卒,▯亦不着其年,通鉴不书,故纲目亦缺,非削之也。通鉴载阜疏于青龙三年【纲目之建兴十三年】窃谓宜附书其后【隆传景初中,帝使郎吏从隆等受经数年,隆等皆卒,则隆未必卒于景初二年,特附书耳。阜亦可用其例也】
蜀志余论
陈志《曹公征荆州,刘琮迎降,诸葛亮劝攻琮。荆州可有?先主曰:“吾不忍也。”夫跨有荆、益,乃隆中之本计。而以当日事势揆之,恐诸葛公未必出此。是时曹操巳在宛,军势甚盛。先主以羇旅之众,乗隙以攻人之国,纵琮可取,操其可御乎?先主之欲南据江陵,人众数万。操以五千骑追之,不战而败,至弃妻子而走。其不能拒操也,决矣。孔衍《汉魏春秋》:“或説备刼刘琮得荆州人士,南据江陵,而不言诸葛公之计。”其语为是。通鉴尽载其语而不从《陈志》,然参用《陈志》二语:“谓攻刘琮荆州可有?”据孔衍书“或説”乃“刼刘琮得荆州人士,南据江陵”耳,非攻琮遂能奄有荆州也。朱子论此,谓先主不攻刘琮而取刘璋,为经权俱失。先主之取刘璋,自非是,乃出于不得己之计。若不攻刘琮,则固未为失也。此亦朱子未定之论耳。
呉志余论
潘濬▯。刘备领荆州,以濬为治中从事。备入蜀,典留州事。孙权杀关羽,并荆土,拜濬辅军中郎,特授以兵。杨戏《季汉诸臣赞》列濬于麋芳、傅士仁、郝普。陈注:濬亦与关羽不协。孙权袭羽,遂入呉。按濬为昭烈治中,又典留州事,职任葢不轻矣。与士仁共守公安,士仁之叛降,濬岂得不知之?自典留州事,而聴其迎降,可乎?即如《江表传》所言,亦仅称疾不见而已。及权慰劳之,遽下地拜谢,更为权用。且樊伷以武陵郡从事,诱导诸夷,图以武陵附备,为不失旧臣之义,而濬自请兵往,斩平之。此岂有人心者与?乐毅所云“终身不敢谋赵之徒隶”回乎?异矣。故濬当与麋芳、傅士仁同戏之讥,贬自不为过。《通鉴》尽载《江表传》语,而削陈志“注与关羽不协”之云,其事遂不着,故附论之。
通鉴景初二年冬十月,太常潘濬卒。吴王以镇南将军吕岱代濬。纲目书“冬十月,呉遣将军吕岱镇武昌”,而不书濬卒代濬,葢削之也。太和五年,呉主假太常潘濬节,督军讨五溪蛮。纲目书“呉遣潘濬击五溪蛮”,不书官,亦贬之。鲁肃首建议拒操,周瑜与之同,而肃欲与昭烈协力,瑜意则少异。瑜卒,肃劝权借荆州。至吕▯,直欲图取关羽,葢与肃反矣。瑜荐肃自代,而肃不荐▯自代也。肃卒代者自在吕蒙,而权更用严畯。畯书生,不闲军旅,固辞,然后以授蒙,葢或肃之遗意,抑欲以误羽也。肃卒时年四十六。使肃不死,则樊围必无后患,而操可蹙,北方可图,曹丕不敢称帝矣。故诸葛表曰:“呉更违盟,关羽毁败,秭归蹉跌,曹丕称帝,其事势如此,亦天为之也。”纲目书“冬十月,吕▯袭取江陵”,十二月蒙卒,而削其官,葢快之也。
孙权所用皆智谋勇力之士,陆口重地,不当以付严畯。此必肃举畯以自代,肃之意欲协和呉蜀以拒操,而不用吕蒙之计也。权虽用其言,而意实不在畯。畯亦知之,故力辞,而卒以授吕蒙。史谓众嘉畯之能以实让,葢以肃之荐畯为非是,乃讳之而不着其语。此其情事曲折,虽于诸史畧无所见,而千百载后犹可以意度之也。孙策创业江东,自借攻战之力,而于张昭、张纮、虞翻,俱待以师友之礼,委而用之。所谓爪牙信布,腹心良平,不専以武力也。至权时,张昭、张纮虽见尊礼,而不复任用,昭且防
译《纲目》中记载魏国大臣去世的只有三人,即徐邈、高堂隆、陈群,而管宁则是变例,其余一概删去。然而像杨阜那样直言进谏,似乎应当附带记载,但所记既简略,情节颇有未详之处;而高柔、王观等人变节依附逆党,他们的罪行也不显著了。这是后来的君子应当详细考证的。
王祥以孝道著称,但在魏晋交替之际涉足仕途,不能辞官离去,与吴国的孟宗相同,君子对此不能不感到惋惜。《纲目》中记载王祥去世,大概是取其节略之意。高堂隆去世,《纲目》不记载其年份,《通鉴》附记在景初二年【即《纲目》的建兴十五年】,《纲目》因而照录。杨阜去世,《纲目》也不记载其年份,《通鉴》不记载,所以《纲目》也缺失,并非刻意删去。《通鉴》在青龙三年【即《纲目》的建兴十三年】记载了杨阜的奏疏,我认为应当附记在其后【高堂隆传中景初年间,皇帝派郎吏跟随高堂隆等人学习经学数年,高堂隆等人都去世了,那么高堂隆未必死于景初二年,只是附记而已。杨阜也可以沿用这个体例】
蜀志余论
陈寿记载《曹公征荆州,刘琮迎降,诸葛亮劝攻琮。荆州可有?先主曰:“吾不忍也。”》跨有荆、益二州,本是隆中的既定计策。但根据当时的事势推测,恐怕诸葛亮未必会出此计。那时曹操已在宛城,军势很强盛。先主率领流亡之众,乘隙攻打别人的国家,即使刘琮可以攻取,曹操难道可以抵御吗?先主想要南下占据江陵,人数有数万。曹操以五千骑兵追击,不战而败,甚至抛弃妻儿逃跑。他不能抵挡曹操,是确定的。孔衍《汉魏春秋》说:“有人劝刘备胁迫刘琮,得到荆州人士,南下占据江陵,但没有说是诸葛亮的计策。”这话是对的。《通鉴》全部记载了孔衍的话而不采纳陈寿的记载,但参用了陈寿的两句话:“谓攻刘琮荆州可有?”根据孔衍的书,“或说”乃是“胁迫刘琮得到荆州人士,南下占据江陵”罢了,并非攻打刘琮就能完全占有荆州。朱熹论及此事,说先主不攻打刘琮却去夺取刘璋,是常理和权变都失当。先主夺取刘璋,自然不对,是出于不得已的计策。如果不攻打刘琮,那本来也不算失当。这也是朱熹未定的论断。
吴志余论
潘濬。刘备领荆州时,任命潘濬为治中从事。刘备入蜀,潘濬主管留守州务。孙权杀害关羽,兼并荆州土地,任命潘濬为辅军中郎,特别授予他兵权。杨戏《季汉诸臣赞》将潘濬列在麋芳、傅士仁、郝普之中。陈寿注:潘濬也与关羽不和。孙权袭击关羽,潘濬于是归附吴国。按潘濬担任昭烈治中,又主管留守州务,职务大概不轻了。与傅士仁共同守卫公安,傅士仁叛降,潘濬难道会不知道?自从主管留守州务,却听任他迎降,可以吗?即使如《江表传》所说,也只是称病不见而已。等到孙权慰劳他,立刻下地拜谢,更为孙权所用。况且樊伷以武陵郡从事的身份,诱导各夷族,图谋将武陵依附刘备,以不失旧臣之义,而潘濬自请带兵前往,斩杀平定了他们。这难道是有良心的人吗?乐毅所说的“终身不敢谋赵之徒隶”难道错了吗?奇怪啊。所以潘濬应当与麋芳、傅士仁同受杨戏的讥讽,贬斥他并不过分。《通鉴》全部记载了《江表传》的话,而删去了陈寿注中“与关羽不和”的话,事情于是就不显著了,所以附带论述。
《通鉴》景初二年冬十月,太常潘濬去世。吴王任命镇南将军吕岱代替潘濬。《纲目》记载“冬十月,吴派遣将军吕岱镇守武昌”,而不记载潘濬去世及吕岱代替潘濬,大概是删去了。太和五年,吴主授予太常潘濬符节,督军讨伐五溪蛮。《纲目》记载“吴派遣潘濬击五溪蛮”,不记载官职,也是贬斥他。鲁肃首先建议抵抗曹操,周瑜与他相同,而鲁肃想要与昭烈协力,周瑜的意思则稍有不同。周瑜去世,鲁肃劝孙权借荆州给刘备。到了吕蒙,直接想要图取关羽,大概与鲁肃相反了。周瑜推荐鲁肃代替自己,而鲁肃不推荐吕蒙代替自己。鲁肃去世代替他的人本应是吕蒙,而孙权却更任用严畯。严畯是书生,不熟悉军旅,坚决推辞,然后才授予吕蒙,大概是鲁肃的遗意,或者是想要以此误导关羽。鲁肃去世时年仅四十六岁。如果鲁肃不死,那么樊城之围必定没有后患,而曹操可以逼退,北方可以图谋,曹丕不敢称帝了。所以诸葛亮上表说:“吴国违背盟约,关羽毁败,秭归受挫,曹丕称帝,事势如此,也是天意造成的。”《纲目》记载“冬十月,吕蒙袭取江陵”,十二月吕蒙去世,而删去其官职,大概是痛快之意。
孙权所用都是智谋勇力之士,陆口是重地,不应当交给严畯。这一定是鲁肃举荐严畯以代替自己,鲁肃的意思是想协调吴蜀以抵抗曹操,而不采用吕蒙的计策。孙权虽然听从了他的话,但心意实在不在严畯身上。严畯也知道这一点,所以极力推辞,最终授予吕蒙。史书说众人赞赏严畯能以实情推让,大概是认为鲁肃举荐严畯不对,于是避讳而不记载其话。这种情况曲折,虽然在各种史书中略无所见,但千百载后还可以意会推测。孙策在江东创业,自借攻战之力,而对张昭、张纮、虞翻,都待以师友之礼,委任使用他们。所谓爪牙如韩信、英布,腹心如张良、陈平,不专靠武力。到了孙权时,张昭、张纮虽然受到尊崇礼遇,但不再任用,张昭甚至被防备
不免,而翻竟以窜死。惟顾雍、潘濬辈从容讽议,得安其位。陆逊有大功,而以数直谏,愤恚而卒。周瑜、鲁肃幸以早死,不与陆逊同祸,而亦恩不及嗣。其所爱重者,惟吕蒙、凌统、甘宁、周泰辈,以视策万万不逮矣。其保有江东者,以有吕蒙辈为之用,得其死力;而其不能廓大基业,上窥中原者,亦以此。孙盛之评,葢得其实矣。而通鉴不着其语,故附论之。
译未能避免灾祸,反而最终因被流放而死。只有顾雍、潘濬等人从容不迫地讽谏议论,得以保全自己的职位。陆逊立有大功,却因多次直言进谏,愤恨郁结而死。周瑜、鲁肃侥幸早逝,没有与陆逊遭遇同样的祸患,但恩泽也未及他们的后代。孙权所喜爱重视的,只有吕蒙、凌统、甘宁、周泰等人,与孙策相比,相差太远了。孙权能够保有江东,是因为有吕蒙等人替他效力,拼死出力;而他不能开拓扩大基业,北上窥视中原,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孙盛的评价,大概符合实际情况。但《资治通鉴》没有记载他的话,所以在此附带论述。
白田杂著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白田杂著卷六
寳应王懋竑撰
记邵氏闻见录语
邵氏闻见録》记明道先生语曰:「司马君实、吕晦叔相矣,当与元丰大臣同。若先分党与,他日可忧。」又曰:「元丰大臣皆嗜利者,使自变其己甚害民之法,则善矣。不然,衣冠之祸未艾也。」窃谓此乃邵氏因明道论新法之语而附防之,非明道语也。葢王荆公之髙志厉行、文章议论,本与诸君子合,其得君行道,固将以济世安民,特以所学不正,又以狠愎自用,故明道欲优游委曲待其自悟而改之,是以有新法之行,亦吾党激成之语。然又曰:「此自思则如此,今日许大气焰,当时欲一二人动之,譬如河濵之人捧土以塞孟津,诚可笑也。」亦自见其难以转移之意矣。若蔡确、章惇辈,乃小人之雄,岂可以荆公为比而与之共政?薰莸不同器,君子小人必不能以相合,与之共政,事事皆可以掣吾之肘,稍久则乗间抵隙,司马诸公且不能一日安其身于朝廷之上,而何转移之有哉?倘哲宗仅一中主,其昏谬不至若是之甚,则必无元符、绍圣之事,而衣冠之祸可以不作。且是时哲宗方幼,绍述之事未萌,明道何能预知之?夫士君子居可为之地,乗得为之时,惟问其事之当为与不当为,而不必论其事之济与不济,至于祸患尤非所恤。以韩魏公「宁可预忧其不济,遂辍不为之」语,及温公「天若祚宋,必无此事」之语推之,则后来之祸,固君子所不惧也。哲宗虽以绍述为名,而其实乃有恨于宣仁,故尽反其所为,而并及宣仁所用之人,章、蔡因其机,肆行报复,诛流窜殛,以快其忿,其于君徳、朝政、国计、民生一切不问,防徳参防,君臣上下各逞其欲,以驯至靖康之变。所谓「天实为之」,当宣仁末,哲宗失徳巳着,吕、范诸公不深惟社稷之计,广引正人为之辅弼,屏除奸党,絶其萌芽,而乃以调停为区区自全之防,卒之溃败决裂,不可收拾,虽非尽吕、范诸公之过,而亦有以。致之论者,不此之咎,而反追咎温公、申公不与小人共政,岂不误之甚哉!程氏遗书及渊源録,皆载邵氏所记文集中答张、吕二先生书,亦有及此者,疑皆未定之论也。邵氏言至今四十年而言益验,则固记于四十年之后,而诸门人所録畧无及此者,其非明道本语无疑,而犹未敢定也。姑记于此,以俟后之君子考焉。
元祐时,行遣者仅一蔡新州。确若吕惠卿、章惇、蔡卞辈,皆布在列郡,未有毫毛之伤。但以退休散地,怨入骨髓。元符、绍圣间,乃力为报复,必欲置元祐诸公于死地,其忮恨如此。是后,羣奸相继,根据盘互,并为一党,歴数十年,牢不可破。窃恐周、孔复生,亦无能变化之理。张、吕二先生葢有疑于此,而胡氏所记尹氏亦疑此语。则前辈多巳及之,而答张吕书所云,自是一时所见,而非其终身之定论也【答张书在庚寅,答吕书在甲午】
语类百三十卷,有廖徳明、叶贺孙録两条。廖录在癸巳后,与张吕书同;叶録在辛亥后。其语则大异,虽不明言非明道语,而断以君子小人不可共政,又引舜去四防,孔子去少正卯,为此则非复廖録之举例矣。又百二十三卷叶録云:“温公直有旋干转坤之功,此心可以质天地、通神明,岂容易及。”后来吕防仲、范尧夫用调停之説,并用小人,所以成后来之祸。今人不归咎于调停,反归咎于元祐之政。若真见得君子小人不可杂处,如何要委曲遮防?得此条尤説得尽,愈可证答张吕书之非定论矣。又按百三十卷郑可学録问:“明道共政之説,亦是权。”曰:“是权。”若如所説,纵不十分好,亦不至如他日之甚。此亦在辛亥后,恐是偶然答问之词,或记者之误,当以叶録为正也。
文集《辛亥与留丞相书》言:元祐九年之间,黜幽陟明,培固根本,其效见于靖康、建炎之际,民到于今赖之。又言:元祐之失,在于分别之不精,而不可以为己,甚至其后。书又力言:君子小人杂居并用,非此胜彼,则彼胜此,无有两相疑而终不决者。
译白田杂著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白田杂著卷六
宝应王懋竑撰
记邵氏闻见录语
《邵氏闻见录》记载明道先生的话说:“司马君实、吕晦叔可以担任宰相了,应当与元丰年间的大臣共事。如果先划分党派,将来值得忧虑。”又说:“元丰年间的大臣都是贪图利禄的人,如果让他们自己改变那些过于苛刻、危害百姓的法令,那就好了。不然的话,士大夫的灾祸将不会停止。”我私下认为,这是邵氏因为明道先生议论新法,而附加防备之意的说法,并非明道先生的原话。因为王荆公(王安石)的高远志向、严正行为、文章议论,本来与各位君子相合,他得到君主信任并推行道义,本来是为了济世安民,只是因为他所学不正,又刚愎自用,所以明道先生想要从容委婉地等待他自我觉悟而改正,因此才有“新法的施行,也是我们党人激化造成的”这样的说法。然而他又说:“这自己想想就是这样,如今(新党)气势如此嚣张,当时想靠一两个人来动摇它,就像河边的人捧土去堵塞孟津的洪水一样,实在可笑。”这也自然表现出他难以转移局势的意思了。至于蔡确、章惇这类人,是小人中的豪杰,怎么可以拿荆公来与他们相比并让他们共同执政呢?香草和臭草不能同处一器,君子和小人必定不能相合,让他们共同执政,事事都可以牵制我们的手脚,稍久一些就会乘虚而入、抓住破绽,司马光等公卿尚且不能在朝廷上安身一天,还谈什么转移局势呢?如果哲宗仅仅是一位中等君主,昏庸谬误不至于如此严重,那么一定不会有元符、绍圣年间的事情,士大夫的灾祸也就不会发生。况且那时哲宗年幼,绍述(继承先帝政令)的事情尚未萌发,明道先生怎么能预先知道呢?士君子处在可以有所作为的地位,乘着可以有所作为的时机,只问事情该不该做,而不必论事情能否成功,至于祸患更是所不担忧的。用韩魏公“宁可预先担忧事情不成功,于是停止不做”的话,以及温公“上天如果保佑宋朝,一定不会有这种事”的话来推论,那么后来的祸患,本来就是君子所不惧怕的。哲宗虽然以绍述为名,但实际上是对宣仁太后怀恨,所以完全推翻她所做的政事,并波及宣仁太后所用的人,章惇、蔡确等人趁机大肆报复,诛杀流放,以发泄他们的愤恨,对于君德、朝政、国家大计、民生疾苦一概不问,奸佞之臣参预朝政,君臣上下各自放纵欲望,从而导致了靖康之变。所谓“上天实意如此”,在宣仁太后末年,哲宗失德已经明显,吕公、范公等不深入思考社稷的大计,广泛引进正人作为辅佐,屏除奸党,断绝其萌芽,却以调停作为苟且自全的计策,最终溃败决裂,不可收拾,虽然不全是吕公、范公等人的过错,但也有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议论者不责怪这一点,反而追咎温公、申公不与小人共同执政,岂不是错得太厉害了吗!《程氏遗书》及《渊源录》,都记载了邵氏所记《文集》中回答张、吕两位先生的信,也有涉及此事的,怀疑都是未定的言论。邵氏说至今四十年而言论更加应验,那么这肯定是四十年之后记录的,而各位门人所记录的几乎没有涉及此处的,这并非明道先生的原话无疑,但我还不敢断定。暂且记录在这里,以等待后来的君子考证。
元祐年间,被贬谪的仅仅只有蔡确一人去新州。至于吕惠卿、章惇、蔡卞等人,都分布在各个郡县,没有丝毫伤害。只是让他们退居闲散之地,怨恨便深入骨髓。元符、绍圣年间,他们极力报复,一定要置元祐各位公卿于死地,他们的嫉妒怨恨竟到了这种地步。此后,群奸相继,盘根错节,结成一党,历经数十年,牢固不可打破。我私下担心,即使周公、孔子再生,也没有办法改变这种局面。张、吕两位先生大概对此有所疑虑,而胡氏所记录的尹氏也怀疑这句话。那么前辈大多已经提及,而回答张、吕书信中所说的,自然是一时的见解,而不是他们终身的定论【回答张书的信在庚寅年,回答吕书的信在甲午年】。
《语类》第一百三十卷,有廖德明、叶贺孙记录的两条。廖德的记录在癸巳年之后,与张、吕书信内容相同;叶贺孙的记录在辛亥年之后。其言论则大不相同,虽然没有明说不是明道先生的话,但断定君子小人不可共同执政,又引用舜帝驱逐四凶、孔子诛杀少正卯为例,这就不是廖德记录中的举例方式了。又第一百二十三卷叶贺孙记录说:“温公简直有扭转乾坤的功劳,这颗心可以质对天地、通达神明,哪里是轻易能达到的。”后来吕公、范公采用调停的说法,一起任用小人,所以造成了后来的祸患。现在的人不归咎于调停,反而归咎于元祐的政事。如果真能看清君子小人不可混杂相处,为什么要委曲求全地遮掩防备呢?得到这一条尤其说得透彻,更加可以证明回答张、吕书信中的话不是定论了。又查第一百三十卷郑可学记录问:“明道先生共同执政的说法,也是权宜之计吗?”回答说:“是权宜之计。”如果像所说的那样,即使不是十分好,也不至于像后来那样严重。这也是在辛亥年之后的记录,恐怕是偶然回答问话的词句,或者是记录者的错误,应当以叶贺孙的记录为准。
《文集》《辛亥与留丞相书》说:元祐九年之间,贬退昏庸、提拔贤明,巩固根本,其成效在靖康、建炎之际显现出来,百姓至今依赖它。又说:元祐的过失,在于分别不精,而且不能坚持己见,甚至到了后来。书信又极力说:君子小人混杂居住并一起任用,不是这一方胜过那一方,就是那一方胜过这一方,没有两相猜疑而最终不能决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