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长短围径之数第二
律长短围径之数第二
司马迁律书
本文 改正
黄钟八寸七分一宫,八寸十分一。
林钟五寸七分四角,五寸十分四。
太簇七寸七分二,商七寸十分二。
南吕四寸七分八征,四寸十分八。
姑洗六寸七分四羽,六寸十分四。
应钟四寸二分三分二,羽四寸二分三分二。
防賔五寸六分三分一五寸六分三分二【强四百八十六】大吕七寸四分三分一七寸五分三分二【强四百□□五】夷则五寸四分三分二商五寸□□三分二【弱二百一十六】夹钟六寸一分三分一六寸七分三分一【强一百九十八】无射四寸四分三分二四寸四分三分二【强六百□□二】仲吕五寸九分三分二征五寸九分三分二【强五百八十一】蔡子曰:「律书此章所记分寸之法与他记不同,以难晓,故多误。葢取黄钟之律九寸,一寸九分,凡八十一分,而又以十约之为寸,故云八寸十分一,本作七分一者误也。今以相生次序列而正之。其应钟以下则有小分,小分以三为法,如厯家太少余分强弱耳,其法未密也。今以二千一百八十七为全分,七百二十九为三分,二千四百五十八为三分二,余分之多者为强,少者为弱,列于逐律之下,其误字悉正之。隋志引此章中黄钟、林钟、太簇、应钟四律寸分,以为与班固、司马彪、郑氏、蔡邕、杜夔、荀勗所论,虽尺有增减,而十二律之寸数并同,则是时律书尚未误也。及司马真《索隠》始以旧本作七分一为误,其误亦未久也。沈括亦曰:「此章七字皆当作十字,误屈中画耳。」大要律书用相生分数,相生之法以黄钟为八十一分,今以十为寸法,故有八寸一分;汉前后志及诸家用审度分数,审度之法以黄钟之长为九十分,亦以十为寸法,故有九十分。法虽不同,其长短则一。故隋志云:「寸数并同也【其黄钟下有宫,太簇下有商,姑洗下有羽,林钟下有角,南吕下有征字。晋志论律书五音相生,而以宫生角,角生啇,商生征,征生羽,羽生宫,求其理用,防见通达者是也。仲吕下有征,夷则下有商,应钟下有羽字,三者未详,亦疑后人误増也。下】云上九商八羽七角六宫五征九者,即是上文声律数,太簇八十为商,姑洗七寸为羽,林钟六寸为角,南吕五寸为征,黄钟九寸为宫,其曰「宫五征九」,误字也】
汉志》曰:「《易》曰:『参天两地而倚数。』天之数,始于一,终于二十五。其义纪之以三,故置一得三,又二十五分之六。凢二十五置终天之数,得八十一。以天地五位之合终于十者乗之,为八百一十分,应厯一统【孟康曰:十九嵗为一章,一统凡八十二章】千五百三十九嵗之章数,黄钟之实也。繇此之义,起十二调之周径【孟康曰:律孔径三分,参天数也;围九分,终天数也】地之数,始于二,终于三十。其义纪之以两,故置一得二。凡三十置终地之数,得六十。以地中六数乗之,为三百六十分,当期之日,林钟之实也【孟康曰:林钟长六寸,围六分,以围乗长,得三百六十分】人者,继天顺地,序气成物,统八卦,调八风,理八政,正八节,谐八音,舞八风,监八方,被八荒,以终天地之功,故八八六十四。其义极天地之变,以天地五位之合终于十者乗之,为六百四十分,以应六十四卦,太簇之实也【孟康曰:太簇长八寸,围八分,为积六百四十分也】
蔡子曰:「汉志以黄钟、林钟、太簇三律之长自相乗又因之以十也。黄钟长九寸,九九八十一,又以十因之为八百一十;林钟长六寸,六六三十六,又以十因之为三百六十;太簇长八寸,八八六十四,又以十因之为六百四十。黄钟应厯一统,林钟当期之日,太簇应六十四卦,皆倚数配合为説而已。独黄钟云:『繇此之义,起十二调之周径。』盖黄钟十其广之分以为长,十一其长之分以为广,故空围九分,积八百一十分,其数与此相合。长九寸,积八百一十分,则其周径可以数起矣,即胡安定所谓径三分四厘六毫、围十分二厘八毫者是也。孟康不察,乃谓凡
译律长短围径的数值 第二
司马迁《律书》
原文 改正
黄钟八寸七分一宫,八寸十分一。
林钟五寸七分四角,五寸十分四。
太簇七寸七分二,商七寸十分二。
南吕四寸七分八征,四寸十分八。
姑洗六寸七分四羽,六寸十分四。
应钟四寸二分三分二,羽四寸二分三分二。
蕤宾五寸六分三分一五寸六分三分二【强四百八十六】大吕七寸四分三分一七寸五分三分二【强四百□□五】夷则五寸四分三分二商五寸□□三分二【弱二百一十六】夹钟六寸一分三分一六寸七分三分一【强一百九十八】无射四寸四分三分二四寸四分三分二【强六百□□二】仲吕五寸九分三分二征五寸九分三分二【强五百八十一】蔡子说:“《律书》这一章所记分的寸法与其他记载不同,因为难以理解,所以多有错误。大概是取黄钟之律九寸,一寸九分,总共八十一分,而又以十约之为寸,所以说八寸十分一,原本作七分一是错误的。现在按相生次序排列并加以纠正。其中应钟以下的律有小分,小分以三为法,如同历法中的太、少、余、分、强、弱一样,其方法并不精密。现在以二千一百八十七为全分,七百二十九为三分,二千四百五十八为三分二,余分多的为强,少的为弱,列在每条律之下,其错字全部予以纠正。《隋书·律历志》引用本章中黄钟、林钟、太簇、应钟四律的寸分,认为与班固、司马彪、郑氏、蔡邕、杜夔、荀勗所论述的,虽然尺有增减,但十二律的寸数都相同,那么当时《律书》尚未有误。等到司马贞《索隐》开始以旧本作七分一为误,其错误也不久。沈括也说:‘这一章的七字都应当作十字,是误将中画弯曲所致。’大抵《律书》使用相生分数,相生的方法以黄钟为八十一分,现在以十为寸法,所以有八寸一分;《汉书》前后志及诸家使用审度分数,审度的方法以黄钟之长为九十分,也以十为寸法,所以有九十分。方法虽然不同,其长短则是一致的。所以《隋志》说:‘寸数都相同【黄钟下有宫,太簇下有商,姑洗下有羽,林钟下有角,南吕下有征字。《晋书·律历志》论述《律书》五音相生,而以宫生角,角生商,商生征,征生羽,羽生宫,探求其理用,防见通达者是也。仲吕下有征,夷则下有商,应钟下有羽字,这三者未详,也怀疑是后人误增的。下】云‘上九商八羽七角六宫五征九’者,即是上文声律数,太簇八十为商,姑洗七寸为羽,林钟六寸为角,南吕五寸为征,黄钟九寸为宫,其曰‘宫五征九’,是错字】
《汉书·律历志》说:“《易经》说:‘参天两地而倚数。’天的数,始于一,终于二十五。其义理以三为纪,所以置一得三,又二十五分之六。总共二十五置终天的数,得八十一。以天地五位之合终于十者乘之,为八百一十分,应历一统【孟康说:十九岁为一章,一统共八十二章】千五百三十九岁之章数,是黄钟的实数。由此义理,起十二调的周径【孟康说:律孔径三分,参天数也;围九分,终天数也】地的数,始于二,终于三十。其义理以两为纪,所以置一得二。总共三十置终地的数,得六十。以地中六数乘之,为三百六十分,当期之日,是林钟的实数【孟康说:林钟长六寸,围六分,以围乘长,得三百六十分】人者,继天顺地,序气成物,统八卦,调八风,理八政,正八节,谐八音,舞八风,监八方,被八荒,以终天地之功,所以八八六十四。其义理极天地之变,以天地五位之合终于十者乘之,为六百四十分,以应六十四卦,是太簇的实数【孟康说:太簇长八寸,围八分,为积六百四十分也】
蔡子说:“《汉书·律历志》以黄钟、林钟、太簇三律之长自相乘又因之以十也。黄钟长九寸,九九八十一,又以十因之为八百一十;林钟长六寸,六六三十六,又以十因之为三百六十;太簇长八寸,八八六十四,又以十因之为六百四十。黄钟应历一统,林钟当期之日,太簇应六十四卦,皆倚数配合为说而已。独黄钟云:‘繇此之义,起十二调之周径。’盖黄钟十其广之分以为长,十一其长之分以为广,故空围九分,积八百一十分,其数与此相合。长九寸,积八百一十分,则其周径可以数起矣,即胡安定所谓径三分四厘六毫、围十分二厘八毫者是也。孟康不察,乃谓凡
后汉郑康成《月令》注曰:「凡律空围九分【孔颖达疏曰:「诸律虽短长有差,其围皆以九分为限】
蔡邕《铜龠铭》曰:「龠,黄钟之宫,长九寸,空围九分,容秬黍一千二百粒,称重十二铢,两之为一合。三分损益,转生十一律【月令章句曰:「古之为钟律者,以耳齐其声。后人不能,则假数以正其度。度正,则音以正矣。钟以斤两尺寸中所容受升斗之数为法,律亦以寸分长短为度。故曰黄钟之管,九寸,径三分,其余皆稍短,虽大小围数无増减。以度量者,可以文载口传,与众共知,然不如耳决之明也】
韦昭《周语》注曰:「黄钟之变也,管长九寸,径三分,围九分,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黄钟之数立焉。」
蔡子曰:「郑康成《月令注》云:『凡律空围九分。』蔡邕《铜龠铭》亦云:『空围九分』,葢空围中广九分也。东都之乱,乐律散已。邕之时未乱,当亲见之,又晓解律吕,而《月令章句》云径三分,何也?孟康、韦昭之时,汉斛虽在,而律不存矣。康昭等不通律吕,故康云黄钟、林钟、太簇围径各异,昭云黄钟径三分,皆无足怪者。隋氏之失,岂康昭等有以启之与?不知而作,宜圣人所深戒也。」
魏征《隋志》曰:「开皇元年,平陈后,牛▯辛彦之、郑译、何妥等叅攷古律度,合依时代制律。其黄钟之管,俱径三分,长九寸。度自有损益,故声有高下;围径长短与度而差,故容黍不同。今列其数云:」
晋前尺黄钟容黍八百八粒
梁法尺黄钟容八百二十八
梁表尺黄钟三:其一容九百二十五,其一容九百一十,其一容一千一百二十。
汉官尺黄钟容九百三十九
古银错题黄钟龠容一千二百
宋氏尺,即铁尺。黄钟凡二:其一容一千二百,其一容一千四十七。
后魏前尺,黄钟容一千一百一十五。
后周玉尺黄钟容一千二百六十七。
后魏中尺,黄钟容一千五百五十五。
后魏后尺,黄钟容一千八百一十九。
东魏尺黄钟容二千八百六十九。
万寳常《水尺律》母黄钟容黍一千三百二十。
梁表铁尺律黄钟副别者,其长短及口空之围径并同,而容黍或多或少,皆是作者旁庣其腹,使有盈虚。
蔡子曰:「梁表尺三律与宋氏尺二律,容受不同。史谓作者旁庣其腹,使有盈虚,则当时制作之踈亦可见矣。晋前尺律黄钟止容八百八黍者,失在于径三分也。古银错与玉尺、玉斗合。玉斗之容受,与晋前尺径三分四厘六毫者不甚相逺。但玉尺律径不及三分,故其律遂长,而尺长于晋前尺一寸五分八厘。葢自汉魏而下,造律竟不能成,而度之长短、量之容受、权衡之轻重,皆戾于古,大率皆由径三分之説误之也。」
宋朝胡安定律吕议曰:「按厯代律吕之制,黄钟之管长九十黍之广,积九寸,度之所由起也;容千二百黍,积八百一十分,量之所由起也;重十有二铢,权衡之所由起也。既度量权衡皆出于黄钟之龠,则黄钟之龠围径容受,可取四者之法交相酬验,使不失其实也。今验黄钟律管,每长一分内实十三黍又三分黍之一,围中容九方分也。后世儒者执守孤法,多不能贯知权量之法,但制尺求律,便为坚证,因谓围九分者,取空围圆长九分尔。以是围九分之误,遂有径三分之説。若从径三围九之法则黄钟之管止容九百黍,积止六百七分半,如此则黄钟之声无从而正,权量之法无从而生,周之嘉量、汉之铜斛皆不合其数矣。」
蔡子曰:「十二律围径,自先汉以前传记并无明文。惟班志云:『黄钟八百一十分,繇此之义起十二律之周径。』然其説乃是以律之长自乗而因之以十,盖配合为説耳,未可以为据也。惟审度章云:『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嘉量章则以千二百黍实其龠,谨衡权章则以千二百黍为十二铢,则是累九十黍以为长,积千二百黍以为广,可见也。夫长九十黍,容千二百黍,则空围当有九方分,乃是围十分三厘八毫,径三分四厘六毫也。每一分容三十黍又三分黍之一,以九十因之
译后汉郑康成在《月令》注中说:“凡是律管的空围都是九分。”【孔颖达疏说:“各种律管虽然长短有差别,但它们的围度都以九分为限。”】
蔡邕在《铜龠铭》中说:“龠,是黄钟的宫声,长九寸,空围九分,能容纳秬黍一千二百粒,称重十二铢,两个龠为一合。通过三分损益法,依次生出其余十一律。”【《月令章句》说:“古代制作钟律的人,用耳朵来校正声音。后人做不到这一点,就借助数学来校正度数。度数正确了,音律也就正确了。钟以斤两、尺寸中所容纳的升斗数量为法则,律也以寸分长短为度数。所以说黄钟的律管长九寸,直径三分,其余的律管都稍微短一些,虽然大小围度没有增减。用度量衡来规定,可以文字记载、口头传授,让大众共同知晓,然而不如用耳朵判断来得明确。”】
韦昭在《周语》注中说:“黄钟的变化,律管长九寸,直径三分,围度九分,将九乘以九,九九八十一,所以黄钟的数值就确立于此。”
蔡子说:“郑康成在《月令注》中说:‘凡是律管的空围都是九分。’蔡邕在《铜龠铭》中也说:‘空围九分’,大概是指空围的中间宽度为九分。东都之乱后,乐律散失。蔡邕的时代尚未动乱,他应当亲眼见过,又通晓律吕,而《月令章句》却说直径三分,这是为什么呢?孟康、韦昭的时代,虽然汉代的斛还在,但律管已经不存了。孟康、韦昭等人不通晓律吕,所以孟康说黄钟、林钟、太簇的围度直径各不相同,韦昭说黄钟直径三分,这都不足为怪。隋朝的失误,难道是孟康、韦昭等人开启了先例吗?不知其理却随意制作,这正是圣人深深警戒的。”
魏征在《隋书·律历志》中说:“开皇元年,平定陈朝后,牛弘、辛彦之、郑译、何妥等人参酌古代律度,依照时代制度制定律管。他们的黄钟律管,直径都是三分,长九寸。度数自有增减,所以声音有高有低;围度直径长短与度数相配合而有差异,所以容纳的黍粒数量不同。现在列出它们的数值如下:”
晋前尺黄钟容纳黍粒八百零八粒。
梁法尺黄钟容纳八百二十八粒。
梁表尺黄钟有三种:一种容纳九百二十五粒,一种容纳九百一十粒,一种容纳一千一百二十粒。
汉官尺黄钟容纳九百三十九粒。
古银错题黄钟龠容纳一千二百粒。
宋氏尺,即铁尺。黄钟有两种:一种容纳一千二百粒,一种容纳一千四十七粒。
后魏前尺,黄钟容纳一千一百一十五粒。
后周玉尺黄钟容纳一千二百六十七粒。
后魏中尺,黄钟容纳一千五百五十五粒。
后魏后尺,黄钟容纳一千八百一十九粒。
东魏尺黄钟容纳二千八百六十九粒。
万宝常《水尺律》母黄钟容纳黍粒一千三百二十粒。
梁表铁尺律黄钟的副别者,其长短及口空之围度直径都相同,而容纳的黍粒或多或少,这都是制作者旁侧加厚其腹部,使其有盈有虚。
蔡子说:“梁表尺的三种律管与宋氏尺的两种律管,容纳的黍粒数量不同。史书说制作者旁侧加厚其腹部,使其有盈有虚,那么当时制作的疏漏也就可见一斑了。晋前尺律黄钟只容纳八百零八粒黍,错误在于直径三分。古银错与玉尺、玉斗相合。玉斗的容量,与晋前尺直径三分四厘六毫者相差不远。只是玉尺律的直径不足三分,所以它的律管就长了,而尺比晋前尺长一寸五分八厘。大概自汉魏以来,制作律管终究不能成功,而度数的长短、容量的多少、权衡的轻重,都违背了古制,大率都是由直径三分的说法误导所致。”
宋朝胡安定的《定律吕议》说:“考察历代律吕的制度,黄钟律管长九十黍的宽度,累积九寸,这是度数的起源;容纳一千二百黍,累积八百一十分,这是容量的起源;重十二铢,这是权衡的起源。既然度数、容量、权衡都出自黄钟的龠,那么黄钟龠的围度、直径、容量,可以取这四者的法则互相验证,使其不失去实际。现在验证黄钟律管,每长一分内实十三黍又三分黍之一,围度中间容纳九平方分。后世的儒者固守单一法则,大多不能贯通知晓权衡容量的法则,只是制作尺子来求律,便作为确凿的证据,因此认为围九分者,是取空围圆周长九分罢了。因为围九分的错误,于是有了直径三分的说法。如果按照直径三分、围度九分的法则,那么黄钟律管只容纳九百黍,累积只有六百七分半,这样黄钟的声音就无法校正,权衡容量的法则就无法产生,周朝的嘉量、汉朝的铜斛都不符合这个数值了。”
蔡子说:“十二律的围度直径,自西汉以前的传记中都没有明文记载。只有班固《汉书》说:‘黄钟八百一十分,由此义理生出十二律的周径。’然而这种说法是以律管的长度自乘然后乘以十,大概是配合而成的说法,不能作为依据。只有《审度》章说:‘一黍的宽度是九十分之一,黄钟的长度一黍为一分。’《嘉量》章则以一千二百黍充实其龠,《谨衡权》章则以一千二百黍为十二铢,由此可知,累积九十黍作为长度,累积一千二百黍作为宽度,是显而易见的。既然长九十黍,容纳一千二百黍,那么空围应当有九平方分,也就是围度十分三厘八毫,直径三分四厘六毫。每一分容纳三十黍又三分黍之一,用九十乘以
,则一千二百也。又汉斛铭文云:『律嘉量:方尺,圆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幕六百十二寸,深尺,积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嘉量之法: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石。一石积一千六百二十寸,为分者一百六十二万;一斗积一百六十二寸,为分者十六万二千;一升积十六寸二分,为分者一万六千二百;一合积一寸六分二厘,为分者一千六百二十。则黄钟之龠为八百一十分明矣。空围八百一十分,则长累九十黍,广容一千二百黍矣。盖十其广之分以为长,十一其长之分以为广,自然之数也。自孟康以律之长十之一为围之谬,其后韦昭之徒遂皆有径三分之説,而《隋志》始着以为定论。然累九十黍,径三黍,止容黍八百有奇,终与一千二百黍之法两不相通,而律竟不成。唐因声制乐,虽近于古,而律亦非是。本朝承袭,皆不能觉。独胡安定以为九分者方分也,以破径三分之法。然所定之律不本于声气之元,一取之秬黍,故其度量权衡皆与不合。又不知变律之法,但见仲吕反生不及黄钟之数,乃迁就林钟已下诸律围径以就黄钟清声。以夷则、南吕为径三分、围九分,无射为径二分八厘、围八八分四厘,应钟为径二分六厘五毫、围七分九厘。」五毫夫律以空围之同,故其长短之异,可以定声之高下,而其所以为广狭长短者,又莫不有自然之数,非人之所能为也。今其律之空围不同如此,则亦不成律矣,遂使十二律之声皆不当位,反不如和岘旧乐之为条理,亦可惜也。房庻以径三分、周围九分,累黍容受不能相通,遂废一黍为一分之法,而増益班志八字以就其説,范蜀公乃从而信之,过矣。《黄钟之实》第三。
译那么(容量)就是一千二百(黍)。又汉代量器的铭文说:“律嘉量:方形一尺,外围圆形,四角空隙九厘五毫,底面积六百十二寸,深一尺,容积一千六百二十寸,容纳十斗。”嘉量的制度是:两个龠合成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石。一石的容积为一千六百二十寸,换算成分是一百六十二万;一斗的容积为一百六十二寸,换算成io分是十六万二千;一升的容积为十六寸二分,换算成分是一万六千二百;一合的容积为一寸六分二厘,换算成分是一千六百二十。那么黄钟律管的龠容积为八百一十分就明确了。空围(周长)为八百一十分,那么长度累积九十黍,宽度容纳一千二百黍。这是因为将宽度的分数乘以十作为长度,将长度的分数乘以十一作为宽度,这是自然的数理。自从孟康错误地认为律管长度的十分之一就是周长,之后韦昭等人于是都有直径三分的说法,而《隋书·律历志》开始将其著录为定论。然而累积九十黍,直径三黍,只能容纳八百多黍,终究与一千二百黍的制度不相通,而律管终究无法制成。唐代因声制乐,虽然接近古法,但律管也不正确。本朝承袭前代,都不能察觉。只有胡瑗认为九分是方形的边长,以此驳斥直径三分的说法。然而他所确定的律管不基于声气的本源,一概取用秬黍,所以他的度量衡都与(古制)不合。又不知道变律的方法,只看到仲吕反生(推演)出的数值不及黄钟,于是迁就林钟以下各律的周长和直径以迎合黄钟的清声。把夷则、南吕定为直径三分、周长九分,无射定为直径二分八厘、周长八分八厘四毫,应钟定为直径二分六厘五毫、周长七分九厘五毫。因为律管以空围相同,所以其长短的差异,可以确定声音的高低,而其之所以有宽窄长短,又没有不遵循自然数理的,不是人力所能为的。现在律管的空围不同如此,那么也就不能成为律管了,于是使得十二律的声音都不在正确的位置,反而不如和岘旧乐的有条理,这也是可惜的。房庶因为直径三分、周长九分,累积黍粒的容量不能相通,于是废弃一黍为一分的制度,而增补《汉书·律历志》中的八个字以迎合自己的说法,范镇于是相信他,这是错误的。《黄钟之实》第三。
淮南子》曰:「规始于一,一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故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天地三月而为一时,故祭祀三饭以为礼,丧纪三踊以节兵,重三军以为制。三叅物,三三如九,故黄钟之九寸而宫音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黄钟之数立焉。黄者,土徳之色;钟者,气之所种也。日冬至,徳气为土,土色黄,故曰黄钟。律之数六,分为雌雄,故曰十二钟,以副十二月。十二各以三成,故置一而十一三之,为积分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黄钟大数立焉。」《前汉志》曰:「太极元气,函三为一。极,申也;元,始也。行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得三;又参之于寅,得九;又参之于夘,得二十七;又参之于辰,得八十一;又参之于已,得二百四十三;又参之于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参之于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参之于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参之于酉,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参之于戌,得五万九千□□四十九;又参之于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阴阳合徳,气钟于子,化生万物者也。」《律书》曰:「置一而九三之以为法,实如法得长一寸。凡得九寸,命曰黄钟之律。」
蔡子曰:「《淮南子》谓『置一而十一三之,以为黄钟之大数』,即此『置一而九三之,以为寸法』者,其术一也。夫置一而九三之,既为寸法,则七三之为分法,五三之为厘法,三三之为毫法,一三之为丝法,从可知矣。《律书》独举寸法者,盖已生于钟分内,黙具律寸分厘毫丝之法,而又于此律数之下,指其大者以明凡例也。一三之而得三,三三之而得二十七,五三之而得二百四十三,七三之而得二千一百八十七,九三之而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故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以九分之,则为二千一百八十七;二千一百八十七以九分之,则为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三以九分之,则为二十七;二十七以九分之,则为三。三者,丝法也;九其三得二十七,则毫法也;九其二十七得二百四十三,则厘法也;九其二百四十三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则分法也;九其二千一百八十七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则寸法也。一寸九分,一分九厘,一厘九毫,一毫九丝,以之生十一律,以之生五声二变,上下乗除,参同契合,无所不通,葢数之自然也。顾自淮南子、史公之后,即无识其意者。如京房之六十律,虽亦用此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数,然乃谓不盈寸者十之所得为分,又不盈分者十之所得为小分,以其余为强弱,不知黄钟九寸以三损益,数不出九,苟不盈分者十之,则其竒零无时而能尽,虽泛以强弱该之,而卒无以见强弱之为防何,则其数之精微,固有不可得而纪者矣。至于杜佑、胡瑗、范蜀公等,则又不复知有此数,而以意强为之法。故《通典》则自南吕而下各自为法,固不可以见分厘毫丝之实;胡、范则止用八百一十分,乃是以积实生量之数为律之长,而其因乗之法亦用十数,故其余筭亦皆弃而不録。盖非有意于弃之,实其重分累析至于无数之可纪。」故有所不得而録耳。夫自丝以下,虽非目力之所能分,然既有其数,而或一筭之差,则法于此而遂变,不以约十为九之法分之,则有终不可得而齐者。故淮南、太史公之书,其论此也已详,特房等有不察耳【司马贞《史记索隠》注黄钟八寸十分一云:「律九九八十一,故云八寸十分一。」《汉书》云长九寸者,九分之寸也。此则古人论律以九分为寸之明验也】
三分损益上下相生第四
吕氏春秋》曰:「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防賔,防賔生太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防賔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淮南子》曰:「黄钟位子,其数八十一,主十一月,下生林钟。林钟之数五十
译《淮南子》说:“圆规起始于一,一不能单独生成,所以分为阴阳。阴阳调和融合而万物产生,所以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天地三个月构成一个季节,所以祭祀时用三顿饭作为礼仪,丧礼中用三次跳跃来节制哀痛,以三军作为制度。三参合万物,三乘三等于九,所以黄钟的长度为九寸,宫音的音调就协调了。进而将九再乘九,九九等于八十一,所以黄钟的数值就确立了。黄,是土德的色彩;钟,是气所孕育的地方。冬至时,德气归于土,土的颜色是黄色,所以称为黄钟。律的数值有六个,分为雌雄,所以称为十二钟,以对应十二个月。十二个月各自以三进行累积,所以设置一然后乘以十一的三次方,得到积分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黄钟的大数就确立了。”《前汉书·律历志》说:“太极元气,包含三而合为一。极,是延伸;元,是开始。运行于十二时辰,开始发动于子时。在丑时参合,得到三;又在寅时参合,得到九;又在卯时参合,得到二十七;又在辰时参合,得到八十一;又在巳时参合,得到二百四十三;又在午时参合,得到七百二十九;又在未时参合,得到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在申时参合,得到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在酉时参合,得到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在戌时参合,得到五万九千□□四十九;又在亥时参合,得到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这是阴阳德气相合,气聚集于子时,化生万物的表现。”《律书》说:“设置一然后乘以九的三次方作为法则,实际符合法则的长度为一寸。总共得到九寸,命名为黄钟的律。”
蔡邕说:“《淮南子》说‘设置一然后乘以十一的三次方,作为黄钟的大数’,就是这里所说的‘设置一然后乘以九的三次方,作为寸的法则’,它们的算法是一样的。既然设置一然后乘以九的三次方作为寸的法则,那么乘以七的三次方作为分的法则,乘以五的三次方作为厘的法则,乘以三的三次方作为毫的法则,乘以一的三次方作为丝的法则,由此可以推知了。《律书》只列举寸的法则,大概是因为它已经产生于钟的分量之内,暗中具备律寸、分、厘、毫、丝的法则,又在这个律数之下,指出其中最大的数以说明一般法则。一乘以三得到三,三乘以三得到二十七,五乘以三得到二百四十三,七乘以三得到二千一百八十七,九乘以三得到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所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除以九,就是二千一百八十七;二千一百八十七除以九,就是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三除以九,就是二十七;二十七除以九,就是三。三,是丝的法则;九乘以三得到二十七,就是毫的法则;九乘以二十七得到二百四十三,就是厘的法则;九乘以二百四十三得到二千一百八十七,就是分的法则;九乘以二千一百八十七得到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就是寸的法则。一寸等于九分,一分等于九厘,一厘等于九毫,一毫等于九丝,用这些来衍生出十一律,衍生出五声和二变,上下乘除,参合相同契合,没有不通畅的,这大概是数的自然规律。但是自从《淮南子》、司马迁之后,就没有人理解其中的意思了。比如京房的六十律,虽然也使用这个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的数值,但却认为不足一寸的乘以十得到分,不足一分的乘以十得到小分,用余数作为强弱,不知道黄钟九寸以三进行增减,数值不出九,如果不足一分的乘以十,那么那些零头永远无法除尽,虽然泛泛地用强弱来概括,但最终无法看出强弱究竟是怎么回事,那么其数的精微,本来就有无法记载的了。至于杜佑、胡瑗、范镇等人,则不再知道有这个数,而凭主观臆造方法。所以《通典》从南吕以下各自制定法则,本来无法看到分、厘、毫、丝的实际;胡瑗、范镇则只用八百一十分,这是用积累实体产生容量的数值作为律的长度,而其乘除的方法也用十进制,所以其余的计算也都废弃不记录。大概不是有意废弃,实在是因为反复分割累析到了无数无法记载的地步。”所以有所无法记录罢了。自从丝以下,虽然不是肉眼所能分辨,但既然有它的数值,如果计算有一点点差错,法则在这里就随之改变,不按照约十为九的法则来分割,那么最终就无法整齐划一。所以《淮南子》、太史公的书,论述这些已经很详细了,只是京房等人没有察觉罢了【司马贞《史记索隐》注黄钟八寸十分一云:‘律九九八十一,所以说八寸十分一。’《汉书》说长九寸的,是九分之寸。这是古人论律以九分为寸的明显证据】
三分损益上下相生第四
《吕氏春秋》说:“黄钟生出林钟,林钟生出太簇,太簇生出南吕,南吕生出姑洗,姑洗生出应钟,应钟生出蕤宾,蕤宾生出太吕,太吕生出夷则,夷则生出夹钟,夹钟生出无射,无射生出仲吕。三分所生,增加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减去一分以下生。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淮南子》说:“黄钟位于子,它的数值是八十一,主管十一月,下生出林钟。林钟的数值五十
四,主六月,上生太簇。太簇之数七十二,主正月,下生南吕。南吕之数四十八,主八月,上生姑洗。姑洗之数六十四,主三月,下生应钟。应钟之数四十二,主十月,上生防賔。防賔之数五十六,主五月,上生大吕。大吕之数七十六,主十二月,下生夷则。夷则之数五十一,主七月,上生夹钟。夹钟之数六十八,主二月,下生无射。无射之数四十五,主九月,上生仲吕。仲吕之数六十,主四月,极不生。」
译四,主管六月,向上生出太簇。太簇的律管长度为七十二,主管正月,向下生出南吕。南吕的律管长度为四十八,主管八月,向上生出姑洗。姑洗的律管长度为六十四,主管三月,向下生出应钟。应钟的律管长度为四十二,主管十月,向上生出防賔。防賔的律管长度为五十六,主管五月,向上生出大吕。大吕的律管长度为七十六,主管十二月,向下生出夷则。夷则的律管长度为五十一,主管七月,向上生出夹钟。夹钟的律管长度为六十八,主管二月,向下生出无射。无射的律管长度为四十五,主管九月,向上生出仲吕。仲吕的律管长度为六十,主管四月,到了极限就不再生出新的律管了。
蔡子曰:「《吕氏》、《淮南》子上下相生,与《司马氏律书》、《汉前志》不同。虽大吕、夹钟、仲吕用倍数则一,然《吕氏》、《淮南》不过以数之多寡为生之上下,律吕阴阳皆错乱而无伦,非其本法也。」
律书生钟分
子一分,丑三分二,寅九分八,夘二十七分十六,辰八十一分六十四,已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四,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戌五万九千□□四十九分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亥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
蔡子曰:「此即三分损益上下相生之数,其分字以上者,皆黄钟之全数【子律数、寅寸数、辰分数、午厘数、申毫数、戌丝数,其丑、夘、己、未、酉、亥,则三分律寸分厘毫丝之法也】其分字以下者,诸律所取于黄钟长短之数也【假令子一分,则一为九寸,是黄钟之全数;丑三分二,则一为三寸,三三如九,亦是黄钟之九寸,二分取其二,故林钟得六寸;寅九分八,则一为一寸,亦是黄钟之九寸,九分取其八,故太簇得八寸】其上下相生之叙,则《晋志》所谓『在六律为阳,则当位自得而下生于阴;六吕为阴,则得其所冲而上生于阳』者是也【丑为林钟,夘为南吕,已为应钟,未为大吕,酉为夹钟,亥为仲吕】大吕、夹钟、仲吕止得半声,必用倍数,乃与天地之气相应,其寸、分、厘、毫、丝皆积九以为法,详见上章。」
汉前志曰:黄钟三分损一,下生林钟;三分林钟益一,上生太簇;三分太簇损一,下生南吕;三分南吕益一,上生姑洗;三分姑洗损一,下生应钟;三分应钟益一,上生防賔;三分防賔损一,下生大吕;三分大吕益一,上生无射;三分无射损一,下生仲吕。阴阳相生,自黄钟始而左旋,八八为伍。律书曰:术曰:以下生者,倍其实,三其法;上生者,四其实,三其法【假令黄钟九寸,下生则倍其实为一尺八寸,三其法乃为六寸而得林钟;林钟六寸,上生则四其实为二尺四寸,三其法乃为八寸而得太簇。他皆仿此】汉后志曰:术曰:阳以圆为形,其性动;阴以方为节,其性静。动者数三,静者数二。以阳生阴,倍之;以阴生阳,四之:皆三而一。阳生阴曰下生,阴生阳曰上生。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清浊,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数实。皆参天两地,圆葢方覆,六耦承竒之道也。黄钟,律吕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
和声第五
汉前志曰:「黄钟为宫,则太簇、姑洗、林钟、南吕皆以正声应,无有忽微,不复与他律为役者,同心一统之义也。非黄钟而他律,虽当其月自宫者,则其和应之律有空积忽微,不得其正,此黄钟至尊,亡与并也。」
蔡子曰:「黄钟为十二律之首,他律无大于黄钟,故其正声不为他律役。其半声当为四寸五分,而前乃云无者,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数不可分,又三分损益上下相生之所不及,故亦无所用也。至于大吕之变宫、夹钟之羽、仲吕之徴、防賔之变征、夷则之角、无射之啇,自用变律半声,非复黄钟矣。此其所以最尊而为君之象,然亦非人之所能为,乃数之自然,他律虽欲役之而不可得也。此一节最为律吕旋宫用声之纲领,古人言之已详,唯杜佑《通典》再生黄钟之法为得之,而他人皆不及也【佑説见下条】
汉后志京房六十律
黄钟【子】黄钟生林钟【未】
林钟生太簇【寅】太簇生南吕【酉】
南吕生姑洗【辰】姑洗生应钟【亥】
应钟生防賔【午】防賔生大吕【丑】
大吕生夷则【申】夷则生夹钟【夘】
夹钟生无射【戌】无射生仲吕【已】
仲吕生执始【子】执始生去灭【未】
去灭生时息【寅】时息生结躬【酉】
结躬生变虞【辰】变虞生迟内【亥】
迟内生盛变【午】盛变生分否【丑】
分否生解形【申】解形生开时【夘】
开时生闭掩【戌】闭掩生南中【已】
南中生丙盛【子】丙盛生安度【未】
安
译蔡邕说:“《吕氏春秋》和《淮南子》中关于律吕上下相生的说法,与《史记·律书》和《汉书·律历志》不同。虽然大吕、夹钟、仲吕在使用倍数时是一致的,但《吕氏春秋》和《淮南子》只是根据数字的多少来决定生成的上下顺序,导致律吕阴阳错乱而没有条理,这不符合它们的根本法则。”
《律书》记载生钟的分数:
子位一分,丑位三分二,寅位九分八,卯位二十七分十六,辰位八十一分六十四,巳位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午位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未位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四,申位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酉位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戌位五万九千□□四十九分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亥位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
蔡邕说:“这就是三分损益上下相生的数值,‘分’字以上的数字,都是黄钟的完整数值【子位的律数、寅位的寸数、辰位的分数、午位的厘数、申位的毫数、戌位的丝数,而丑、卯、巳、未、酉、亥,则是三分律、寸、分、厘、毫、丝的方法】‘分’字以下的数字,是各律从黄钟中取用的长短数值【假设子位一分,那么一就是九寸,这是黄钟的完整数值;丑位三分二,那么一就是三寸,三三得九,也是黄钟的九寸,二分取其二,所以林钟得到六寸;寅位九分八,那么一就是一寸,也是黄钟的九寸,九分取其八,所以太簇得到八寸】上下相生的顺序,就是《晋书·律历志》所说的‘在六律为阳,则当位自得而下生于阴;六吕为阴,则得其所冲而上生于阳’的意思【丑为林钟,卯为南吕,巳为应钟,未为大吕,酉为夹钟,亥为仲吕】大吕、夹钟、仲吕只得到半声,必须使用倍数,才能与天地之气相应,其寸、分、厘、毫、丝都以九作为计算法则,详见上一章。”
《汉书·律历志》说:黄钟三分损一,下生林钟;三分林钟益一,上生太簇;三分太簇损一,下生南吕;三分南吕益一,上生姑洗;三分姑洗损一,下生应钟;三分应钟益一,上生蕤宾;三分蕤宾损一,下生大吕;三分大吕益一,上生无射;三分无射损一,下生仲吕。阴阳相生,从黄钟开始向左旋转,八八为伍。《律书》说:算法是:以下生者,加倍其实数,三分其法数;以上生者,四倍其实数,三分其法数【假设黄钟九寸,下生则加倍其实数为一尺八寸,三分其法数则为六寸而得到林钟;林钟六寸,上生则四倍其实数为二尺四寸,三分其法数则为八寸而得到太簇。其他都仿照此法】《汉书·律历志》说:算法是:阳以圆形为形体,其性质是动;阴以方形为节制,其性质是静。动者数为三,静者数为二。以阳生阴,加倍;以阴生阳,四倍:都除以三。阳生阴叫下生,阴生阳叫上生。上生不能超过黄钟的清浊程度,下生不能达到黄钟的数值实体。这都是参合天三、地二,圆盖方覆,六耦承奇的道理。黄钟,是律吕的首位,而生出其他十一律。
和声第五
《汉书·律历志》说:“黄钟为宫,那么太簇、姑洗、林钟、南吕都以正声相应,没有忽微的误差,不再与其他律为役,这是同心一统的意义。如果不是黄钟而是其他律,虽然在其月份自为宫者,那么其和应的律有空积忽微,不得其正,这是因为黄钟至尊,没有能与之并列的。”
蔡邕说:“黄钟是十二律的首位,其他律没有比黄钟更大的,所以它的正声不为其他律所役使。它的半声应当是四寸五分,而前面却说没有,是因为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这个数字不可分,又是三分损益上下相生所不及的,所以也没有用处。至于大吕的变宫、夹钟的羽、仲吕的徵、蕤宾的变徵、夷则的角、无射的商,自己使用变律的半声,不再是黄钟了。这就是它最尊贵而作为君主象征的原因,然而也不是人力所能为的,而是数值的自然规律,其他律虽然想役使它却做不到。这一节最为律吕旋宫用声的纲领,古人已经说得详细了,只有杜佑《通典》中再生黄钟的方法是正确的,而其他人都不及【杜佑的说法见下条】
《汉书·律历志》京房六十律
黄钟【子】黄钟生林钟【未】
林钟生太簇【寅】太簇生南吕【酉】
南吕生姑洗【辰】姑洗生应钟【亥】
应钟生蕤宾【午】蕤宾生大吕【丑】
大吕生夷则【申】夷则生夹钟【卯】
夹钟生无射【戌】无射生仲吕【巳】
仲吕生执始【子】执始生去灭【未】
去灭生时息【寅】时息生结躬【酉】
结躬生变虞【辰】变虞生迟内【亥】
迟内生盛变【午】盛变生分否【丑】
分否生解形【申】解形生开时【卯】
开时生闭掩【戌】闭掩生南中【巳】
南中生丙盛【子】丙盛生安度【未】
安
未育生离宫【午】离宫生凌阴【丑】
凌,阴生去南【申】去南生族嘉【卯】
族嘉生邻齐【戌】邻齐生内负【已】
内负生分动【子】分动生归嘉【未】
归嘉生随时【寅】随时生未卯【酉】
未卯生形始【辰】形始生迟时【亥】
迟时生制时【午】制时生少出【丑】
少出生分积【申】分积生争南【夘】
争南生期保【戌】期保生物应【已】
物应生质未【子】质未生否与【未】
否与生形晋【寅】形晋生惟汗【酉】
惟汗生依行【辰】依行生包育【亥】
包育生谦待【未】谦待生未知【寅】
未知生白吕【酉】白吕生南授【辰】
南授生分乌【亥】分乌生南事【午】
蔡子曰:「世之论律者,皆以十二律为循环相生,不知三分损益之数往而不返,仲吕再生黄钟,止得八寸七分有竒不成黄钟正声。京房觉其如此,故仲吕再生,别名执始,转生四十八律。其三分损益不尽之筭或弃或増夫仲吕上生不成黄钟,京房之见则是矣;至于转生四十八律,则是不知变律之数止于六者,出于自然,不可复加,虽强加之,而亦无所用也。况律学微妙,其生数立法,正在毫厘秒忽之间,今乃以不尽之筭不容损益,遂或弃之,或増之,则其畸赢赘▯之积,亦不得为此律矣。又依行在辰,上生包育,编于黄钟之次,乃是隔九。其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每律统五律;防賔应钟,毎律统四律;大吕、夹钟、仲吕、夷则、无射,每律统三律。三五不周,多寡不例,其与反生黄钟,相去五十百歩之间耳。意者房之所传,出于焦氏,焦氏卦气之学,亦去四而为六十,故其推律,亦必求合卦气之数。不知数之自然,在律者不可増而于卦者不可减也。何承天、刘焯讥房之病,盖得其一二。然承天与焯皆欲増林钟已下十一律之分,使至仲吕反生黄钟,还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数。如此,则是惟黄钟一律成律,他十一律皆不应三分损益之数,其失又甚于房矣。可谓目察秋毫而不见其睫也。」
杜佑通典》曰:陈仲儒云:「调声之体,宫商宜浊,征羽宜清。若依公孙崇,止以十二律而云还相为宫,清浊悉足,非惟未练五调调器之法,至于五声次第,自是不足。何者?黄钟为声气之元,其管最长,故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林钟为征,则一相顺。若均之八音,犹须错采众声,配成其美。若以应钟为宫,大吕为商,防賔为征,则征浊而宫清,虽有其韵,不成音曲。若以无射为宫,则十二律中惟得取仲吕为征,其商、角、羽并无其韵。若以仲吕为宫,则十二律内全无所取。何者?仲吕为十二律之穷,变律之首也。依京房书,仲吕为宫,乃以去灭为商,执始为征,然后成韵。而崇乃以仲吕为宫,犹用林钟为商,黄钟为征,何由可谐?」
按仲儒所以攻公孙崇者当矣,其论应钟为宫、大吕为商、防賔为征,商、征皆浊于宫,虽有其韵,不成音曲。又谓仲吕为宫,则十二律内全无所取,尤为的切。然仲儒所主是亰氏六十律,不知依行为宫、包育为征,果成音曲乎?果有其韵乎?盖仲儒知仲吕之反生不可为黄钟,而不知变至于六,则数穷不生,虽或増或弃,成就使然之数,强生余律,亦无所用也。
通典》曰:「十二律相生之法,自黄钟始【黄钟之管九寸】三分损益,下生林钟;林钟上生太簇,太簇下生南吕,南吕上生姑洗,姑洗下生应钟,应钟上生防賔,防賔上生大吕,大吕下生夷则,夷则上生夹钟,夹钟下生无射,无射上生仲吕【仲吕之管长六寸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此谓十二律长短相生一终于仲吕之法。又制十二钟,以准十二律之正声。又鳬氏为钟,以律计自倍半。以子声比正声,则正声为倍;以正声比子声,则子声为半。但先儒释用倍声有二义:一义云,半十二律正律,为十二子声之钟;二义云,从于仲吕之管寸数,以三分益一,上生黄钟,以所得管之寸数,然后半之,以为子声之钟。其为变正声之法者,以黄钟之管正声九寸,子声则四寸半。又上
译未育生离宫【午】,离宫生凌阴【丑】。
凌阴生去南【申】,去南生族嘉【卯】。
族嘉生邻齐【戌】,邻齐生内负【巳】。
内负生分动【子】,分动生归嘉【未】。
归嘉生随时【寅】,随时生未卯【酉】。
未卯生形始【辰】,形始生迟时【亥】。
迟时生制时【午】,制时生少出【丑】。
少出生分积【申】,分积生争南【卯】。
争南生期保【戌】,期保生物应【巳】。
物应生质未【子】,质未生否与【未】。
否与生形晋【寅】,形晋生惟汗【酉】。
惟汗生依行【辰】,依行生包育【亥】。
包育生谦待【未】,谦待生未知【寅】。
未知生白吕【酉】,白吕生南授【辰】。
南授生分乌【亥】,分乌生南事【午】。
蔡子曰:“世上讨论音律的人,都认为十二律是循环相生的,不知道三分损益的数理是往而不返的。仲吕再生黄钟,只得到八寸七分零几,不能成为黄钟的正声。京房觉察到这一点,所以仲吕再生时,改名为执始,转而生成四十八律。那些三分损益计算不尽的余数,有的舍弃,有的增加。至于仲吕上生不能成为黄钟,京房的见解是正确的;至于转而生成四十八律,则是不知道变律的数目止于六,这是出于自然,不能再增加,即使强行增加,也没有用处。况且律学微妙,其生成数理和立法,正在毫厘秒忽之间,现在因为不尽的余数不容损益,就有的舍弃,有的增加,那么那些畸零盈余的积累,也不能成为这律了。又依行在辰位,上生包育,编排在黄钟的次序,这是隔了九位。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每律统辖五律;蕤宾、应钟,每律统辖四律;大吕、夹钟、仲吕、夷则、无射,每律统辖三律。三和五不能周全,多少不均衡,这与反生黄钟,相差不过五十百步之间罢了。大概京房所传的,出自焦氏,焦氏卦气的学问,也是去掉四位而为六十,所以推演音律,也必定要符合卦气的数目。不知道数理的自然,在音律方面不可增加,而在卦气方面不可减少。何承天、刘焯讥讽京房的弊病,大概得到了一二。然而承天和焯都想增加林钟以下十一律的分寸,使得仲吕反生黄钟,还能得到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的数目。这样,就只是黄钟一律成律,其他十一律都不符合三分损益的数理,他们的过失又比京房严重了。可以说是目察秋毫而不见其睫了。”
《通典》说:陈仲儒说:“调声的体制,宫商宜浊,徵羽宜清。如果依照公孙崇,只用十二律而说还相为宫,清浊都足够,不仅没有熟习五调调器的方法,至于五声的次第,自然是不够的。为什么呢?黄钟是声气的本源,它的管子最长,所以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林钟为徵,则一相顺。如果均分八音,还需要错杂众声,配成其美。如果以应钟为宫,大吕为商,蕤宾为徵,则徵浊而宫清,虽然有其韵,不成音曲。如果以无射为宫,则十二律中只能取仲吕为徵,其商、角、羽都没有其韵。如果以仲吕为宫,则十二律内全无所取。为什么呢?仲吕是十二律的穷尽,变律的首位。依照京房的书,仲吕为宫,才以去灭为商,执始为徵,然后成韵。而公孙崇却以仲吕为宫,还用林钟为商,黄钟为徵,怎么能够和谐呢?”
按:仲儒之所以攻击公孙崇是恰当的,他论述应钟为宫、大吕为商、蕤宾为徵,商、徵都浊于宫,虽然有其韵,不成音曲。又说仲吕为宫,则十二律内全无所取,尤为确切。然而仲儒所主张的是京氏六十律,不知道依行为宫、包育为徵,果真能成音曲吗?果真有韵吗?大概仲儒知道仲吕的反生不能成为黄钟,而不知道变至于六,则数穷不生,即使有的增加有的舍弃,成就使然的数目,强行生成余律,也没有用处。
《通典》说:“十二律相生的方法,从黄钟开始【黄钟的管子九寸】,三分损益,下生林钟;林钟上生太簇,太簇下生南吕,南吕上生姑洗,姑洗下生应钟,应钟上生蕤宾,蕤宾上生大吕,大吕下生夷则,夷则上生夹钟,夹钟下生无射,无射上生仲吕【仲吕的管子长六寸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这叫做十二律长短相生一终于仲吕的方法。又制作十二钟,以准十二律的正声。又凫氏制作钟,以律计算自倍半。以子声比正声,则正声为倍;以正声比子声,则子声为半。但先儒解释使用倍声有二义:一义说,半十二律正律,为十二子声之钟;二义说,从仲吕的管子寸数,以三分益一,上生黄钟,以所得管子的寸数,然后半之,以为子声之钟。其为变正声的方法者,以黄钟的管子正声九寸,子声则四寸半。又上
下相生之法者,以仲吕之管长六寸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上生黄钟,三分益一,得八寸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半之,得四寸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二万五千九百四十八,以为黄钟。又上下相生,以至仲吕,皆以相生所得之律寸数半之,以为子声之律。」
译所谓向下相生的方法,是用仲吕的律管,长度为六寸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中的万二千九百七十四,向上生出黄钟,采用三分益一的方法,得到八寸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中的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将其减半,得到四寸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中的二万五千九百四十八,以此作为黄钟的律管长度。又通过上下相生,直到仲吕,都将相生所得的律管长度减半,作为子声的律管长度。
蔡子曰:「此説黄钟九寸生十一律,有十二子声,所谓正律、正半律也。又自仲吕上生黄钟,黄钟八寸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又生十一律,亦有十二子声,即所谓变律、变半律也。正变及半凡四十八声,上下相生,最得汉志所谓黄钟不复为他律役之意,与律书五声大小次第之法。但变律止于应钟,虽设而无所用,则其实三十六声而已。其间阳律不用变声,而黄钟又不用正半声;阴吕不用正半声,而应钟又不用变半声,其实又二十八声而已。其详见于前篇之八章。」
五声小大之次第六
国语》曰:「大不逾宫,细不过羽。」夫宫,音之主也,第以及羽。《律书》曰:「律数:九九八十一以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
以为征,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通典曰:「古之神瞽攷律均声,必先立黄钟之均【五声十二律起于黄钟之气数】黄钟之管以九寸为法【度其中气明其阳数之极】故用九自乗为管丝之数【九九八十一数】其増减之法又以三为度,以上生者皆三分益一,下生者皆三分去一。宫生征【三分宫数八十一,则分各二十七,下生者去一,去二十七,余有五十四以为徴,故征数五十四也】征生商【三分征数五十四,则分各十八,土生者益一,加十八于五十四,得七十二以为为商,故商数七十二也】商生羽【三分商数七十二,则分各二十四,下生者去其一,去二十四,得四十八以为羽,故羽数四十八也】羽生角【三分羽数四十八,则分各十六,上生者益一,加十六于四十八,则得六十四以为角,故角数六十四也】此五声小大之次也。是黄钟为均用五声之法,以下十一辰,辰各有五声,其为宫商之法亦如之。辰各有五声,合为六十声,是十二律之正声也。」蔡子曰:「宫声之数八十一,商声之数七十二,角声之数六十四,征声之数五十四,羽声之数四十八,是黄钟一均之数,而十一律于此取法焉。《通典》所谓『以下十一辰,辰各五声,其为宫为商之法亦如之』者是也。夫以十二律之宫长短不同,而其臣民事物尊卑莫不有序而不相陵犯,良以是耳。沈括不知此理,乃以为五十四在黄钟为征,在夹钟为角,在仲吕为商者,其亦误矣。俗乐之有清声,盖亦畧知此意,但不知仲吕反生黄钟,黄钟又自林钟再生太簇,皆为变律,己非黄钟太簇之正声耳。胡安定知其如此,故于四清声皆小其围径,则黄钟太簇二声虽合,而大吕夹钟二声又非本律之半,且自夷则至应钟四律皆以」次小其围径以就之,遂使十二律、五声皆有不得其正者,则亦不成乐矣。若李照、蜀公止用十二律,则又全然不知此理者也。盖乐之和者,在于三分损益;乐之辨者,在于上下相生。若李照、蜀公之法,其合于三分损益者则和矣,自夷则以下,则其臣民事物岂能尊卑有辨而不相陵犯乎?晋荀朂之笛、梁武帝之通,亦不知此而有作者也。
变宫变征第七
春秋左氏传》晏子曰:「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汉前志曰:「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七始咏,以出纳五言,汝聴。』」《淮南子》曰:「宫生征,征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应钟,比于正音,故为和;应钟生防賔,不比于正音,故为缪。」《通典》注曰:「按应钟为变宫,防賔为变征。自殷以前但有五音,自周以来加文、武二声,谓之七声。五声为正,二声为变,变者和也。言七始,便欲起调。」
蔡子曰:「宫与商、商与角、征与羽,相去皆一律;角与征、羽与宫,相去独二律。一律则近而和,二律则逺而不相及,故宫、羽之间有变宫,角、征之间有变征。此亦出于自然,左氏所谓七音、《汉前志》所谓七始是也。然五声者,正声,故以起调毕曲,为诸声之纲。至二变声,则宫不成宫、征不成征,不比于正音,但可
译蔡邕说:“这种说法认为黄钟九寸生出十一律,有十二个子声,这就是所谓的正律、正半律。又从仲吕向上生出黄钟,黄钟的长度为八寸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又生出十一律,也有十二个子声,这就是所谓的变律、变半律。正律、变律以及它们的半律共有四十八个声,上下相生,最符合《汉书·律历志》所说的黄钟不成为其他律的役使之意,也符合《律书》中五声大小次第的方法。只是变律只到应钟为止,虽然设立了却没有什么用处,实际上只有三十六个声。其中阳律不使用变声,而黄钟又不使用正半声;阴吕不使用正半声,而应钟又不使用变半声,实际上又只有二十八个声。详细情况见前篇第八章。”
五声大小的次第第六
《国语》说:“大的不超过宫,细的不超过羽。”宫是音的主音,其次一直到羽。《律书》说:“律数:九九八十一作为宫,三分去掉一,五十四作为徵,三分增加一,七十二作为商;三分去掉一,四十八作为羽;三分增加一,六十四作为角。”《通典》说:“古代的神瞽考察律吕均定声调,必定先确立黄钟的均【五声十二律起源于黄钟的气数】黄钟的管以九寸为法度【度量其中气明确其阳数的极致】所以用九自乘作为管丝的数量【九九八十一数】其增减的方法又以三为度,向上生的都三分增加一,向下生的都三分去掉一。宫生徵【三分宫数八十一,则每份二十七,向下生的去掉一,去掉二十七,剩余五十四作为徵,所以徵数是五十四】徵生商【三分徵数五十四,则每份十八,向上生的增加一,在五十四上加十八,得到七十二作为商,所以商数是七十二】商生羽【三分商数七十二,则每份二十四,向下生的去掉一,去掉二十四,得到四十八作为羽,所以羽数是四十八】羽生角【三分羽数四十八,则每份十六,向上生的增加一,在四十八上加十六,得到六十四作为角,所以角数是六十四】这是五声大小的次第。这是黄钟作为均使用五声的方法,以下十一辰,每个辰各有五声,它们作为宫商的方法也是如此。每个辰各有五声,合起来为六十声,这是十二律的正声。”蔡邕说:“宫声的数是八十一,商声的数是七十二,角声的数是六十四,徵声的数是五十四,羽声的数是四十八,这是黄钟一均的数,而十一律在这里取法。《通典》所说的‘以下十一辰,每个辰各五声,它们作为宫商的方法也是如此’就是这个意思。因为十二律的宫长短不同,而臣民事物尊卑没有不有序而不相侵犯的,实在是因为这个道理。沈括不知道这个道理,竟认为五十四在黄钟为徵,在夹钟为角,在仲吕为商,这也错了。俗乐中有清声,大概也略知这个意思,但不知道仲吕反生黄钟,黄钟又从林钟再生太簇,都是变律,已经不是黄钟太簇的正声了。胡瑗知道这样,所以在四清声都缩小其围径,那么黄钟太簇二声虽然相合,但大吕夹钟二声又不是本律的半,而且从夷则到应钟四律都依次缩小其围径来凑合,于是使十二律、五声都有不得其正的,也就不成音乐了。如果李照、吕公只使用十二律,那就完全不知道这个道理了。大概音乐的和谐,在于三分损益;音乐的辨别,在于上下相生。如果李照、吕公的方法,符合三分损益的则和谐了,从夷则以下,那么臣民事物怎么能尊卑有辨而不相侵犯呢?晋荀勖的笛、梁武帝的通,也是不知道这个道理而有创作的人。”
变宫变徵第七
《春秋左氏传》晏子说:“先王调和五味、和谐五声,用来平定人心、成就政事。声也像味一样,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互相成就。”《汉书·律历志》说:“《尚书》说:‘我想听到六律、五声、八音、七始咏,用来出纳五言,你听。’”《淮南子》说:“宫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应钟,相比正音,所以为和;应钟生蕤宾,不比正音,所以为缪。”《通典》注说:“按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从殷以前只有五音,从周以来加上文、武二声,称为七声。五声为正,二声为变,变是和谐的意思。说七始,便是要起调。”
蔡邕说:“宫与商、商与角、徵与羽,相隔都是一律;角与徵、羽与宫,相隔唯独二律。一律则近而和,二律则远而不相及,所以宫、羽之间有变宫,角、徵之间有变徵。这也出于自然,左氏所说的七音、《汉书·律历志》所说的七始就是这个意思。然而五声是正声,所以用来起调毕曲,作为诸声的纲领。至于二变声,则宫不成宫、徵不成徵,不比正音,但可
六十调第八
周礼》曰:「春官大司乐: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征,姑洗为羽,雷鼔、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凡乐,函钟为宫,太簇为角,姑洗为征,南吕为羽,灵鼔、灵鼗,孙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凡乐,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征,应钟为羽,路鼓、路鼗,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徳》之歌、《九磬》之舞,于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可得而礼矣。」
蔡子曰:「祭祀之乐不用商声,只有宫、角、征、羽四声,无变宫、变徴,盖古人变宫、变征不为调也。《左氏传》曰:『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夫五降之后,更有变宫、变征,而曰不容弹者,以二变之不可为调也【或问:「《周礼·大司乐》説宫、角、征、羽与七声不合,如何?」朱子曰:「此是降神之乐,如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征、应钟为羽,自是四乐各举其一者而言之。以大吕为角,则南吕为宫;太簇为征,则林钟为宫;应钟为羽,则太簇为宫。以七声推之合如此,注家之说非也】
礼记·礼运》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也。」郑氏注曰:「五声,宫、商、角、征、羽也。其管阳曰律,阴曰吕。布十二辰,始于黄钟,管长九寸,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终于仲吕,更相为宫,凡六十也。」孔氏防曰:「黄钟为第一宫,下生林钟为征,上生太簇为商,下生南吕为羽,上生姑洗为角;林钟为第二宫,上生太簇为征,下生南吕为商,上生姑洗为羽,下生应钟为角;太簇为第三宫,下生南吕为征,上生姑洗为商,下生应钟为羽,上生防賔为角;南吕为第四宫,上生姑沈为征,下生应钟为商,上生防賔为羽,上生大吕为角;姑洗为第五宫,下生应钟为征,上生防賔为商,上生大吕为羽,下生夷则为角;应钟为第六宫,上生防賔为征,上生大吕为商,下生夷则为羽,上生夹钟为角;防賔为第七宫,上生大吕为征,下生夷则为商,上生夹钟为羽,下生无射为角;大吕为第八宫,下生夷则为征,上生夹钟为商,下生无射为羽,上生仲吕为角;夷则为第九宫,上生夹钟为征,下生无射为商,上生仲吕为羽,上生黄钟为角;夹钟为第十宫,下生无射为征,上生仲吕为商,上生黄钟为羽,下生林钟为角;无射为第十一宫,上生仲吕为征,上生黄钟为商,下生林钟为羽,上生太簇为角;仲吕为第十二宫,上生黄钟为征,下生林钟为商,上生太簇为羽,下生南吕为角。是十二宫各有五声,凢六十声。」《淮南子》曰:「一律而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嵗之日。故律厯之数,天之道也。」
蔡子曰:「五声者,所以起调毕曲,为诸声之纲领。礼运所谓还相为宫,所以始于黄钟,终于南吕也。后世以变宫、变征参而八十四调,其亦不攷矣。」
▯气第九
后汉志▯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按,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按厯而▯之。气至者灰去。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隋志:后齐神武霸府田曹叅军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气,仰观云色。尝与人对语,即指天曰:「孟春之气至矣。」人往验管,而飞灰已应。毎月所▯,言皆无爽。又为轮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测二十四气。每一气感,则一扇自动,他扇自住,与管灰相应若符契焉。开皇九年平陈后,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于普明等以▯节气。依古于三重密室之内,以木为按十有二具。毎取律吕之管,随十二辰位置于按上,而以土埋之,上平于地,中实葭莩之灰,以轻缇素覆律口。毎其月气至,与律冥符,则灰飞冲素,散出于外。而气应有早晚,灰飞有多少。或初
译六十调第八
《周礼》说:“春官大司乐:凡是音乐,以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徵,姑洗为羽,使用雷鼓、雷鼗,孤竹制成的管乐器,云和制成的琴瑟,跳《云门》舞,在冬至日于地上的圆丘演奏。如果音乐演奏六变,那么天神都会降临,可以举行礼仪了。凡是音乐,以函钟为宫,太簇为角,姑洗为徵,南吕为羽,使用灵鼓、灵鼗,孙竹制成的管乐器,空桑制成的琴瑟,跳《咸池》舞,在夏至日于沼泽中的方丘演奏。如果音乐演奏八变,那么地神都会出现,可以举行礼仪了。凡是音乐,以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徵,应钟为羽,使用路鼓、路鼗,阴竹制成的管乐器,龙门制成的琴瑟,唱《九德》之歌,跳《九磬》之舞,在宗庙之中演奏。如果音乐演奏九变,那么人鬼都可以举行礼仪了。”
蔡邕说:“祭祀的音乐不使用商声,只有宫、角、徵、羽四声,没有变宫、变徵,大概古人认为变宫、变徵不能构成调式。《左传》说:‘中声以下,五降之后,就不能弹奏了。’五降之后,还有变宫、变徵,却说不能弹奏,是因为这两种变声不能构成调式【有人问:‘《周礼·大司乐》所说的宫、角、徵、羽与七声不合,怎么解释?’朱熹说:‘这是降神的音乐,如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徵、应钟为羽,自然是四种乐各举其一而言。以大吕为角,则南吕为宫;太簇为徵,则林钟为宫;应钟为羽,则太簇为宫。用七声推演,应当如此,注家的说法是不对的】
《礼记·礼运》说:“五声、六律、十二管,轮流作为宫音。”郑玄注说:“五声,就是宫、商、角、徵、羽。管乐中阳声叫律,阴声叫吕。分布十二时辰,始于黄钟,管长九寸,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终于仲吕,互相作为宫音,总共六十个。”孔颖达说:“黄钟为第一宫,下生林钟为徵,上生太簇为商,下生南吕为羽,上生姑洗为角;林钟为第二宫,上生太簇为徵,下生南吕为商,上生姑洗为羽,下生应钟为角;太簇为第三宫,下生南吕为徵,上生姑洗为商,下生应钟为羽,上生蕤宾为角;南吕为第四宫,上生姑洗为徵,下生应钟为商,上生蕤宾为羽,上生大吕为角;姑洗为第五宫,下生应钟为徵,上生蕤宾为商,上生大吕为羽,下生夷则为角;应钟为第六宫,上生蕤宾为徵,上生大吕为商,下生夷则为羽,上生夹钟为角;蕤宾为第七宫,上生大吕为徵,下生夷则为商,上生夹钟为羽,下生无射为角;大吕为第八宫,下生夷则为徵,上生夹钟为商,下生无射为羽,上生仲吕为角;夷则为第九宫,上生夹钟为徵,下生无射为商,上生仲吕为羽,上生黄钟为角;夹钟为第十宫,下生无射为徵,上生仲吕为商,上生黄钟为羽,下生林钟为角;无射为第十一宫,上生仲吕为徵,上生黄钟为商,下生林钟为羽,上生太簇为角;仲吕为第十二宫,上生黄钟为徵,下生林钟为商,上生太簇为羽,下生南吕为角。这是十二宫各有五声,总共六十声。”《淮南子》说:“一律有五种音,十二律就有六十音。再乘以六,六六三十六,所以有三百六十音,以对应一年的天数。所以律历的数目,是天道。”
蔡邕说:“五声,是用来起调终曲,作为各种声音的纲领。《礼运》所说的轮流作为宫音,所以始于黄钟,终于南吕。后世将变宫、变徵参合而成八十四调,这也是没有考证的。”
〇候气第九
《后汉书·律历志》候气的方法,建造三重房间,门户关闭,涂抹缝隙必须严密,在室内铺设红色缯幔。用木头制作案台,每个律管各一个,内低外高,按照方位,把律管放在上面,用葭莩灰压住律管内部的一端,按照历法来观察它。节气到了,灰就会飞散。被节气之气所动的,灰会散开;被人或风所动的,灰会聚集。《隋书》记载:后齐神武霸府田曹参军信都芳,很有巧思,能够用律管候气,仰观云色。曾经与人对话,就指着天说:“孟春之气到了。”人们去查验律管,飞灰已经应验。每月所候,所说的都没有差错。又制作二十四扇轮扇,埋在地下,用来测候二十四节气。每一个节气感应,就有一扇自动,其他扇静止,与律管飞灰相应如同符契。开皇九年平定陈朝后,高祖派遣毛爽及蔡子元、于普明等人来候节气。依照古法,在三重密室之内,用木头制作十二具案台。每次取律吕的管,随十二时辰的位置放在案台上,并用土埋住,上面与地面平齐,中间装满葭莩灰,用轻薄的白色缯布覆盖律管口。每当该月节气到来,与律管冥冥相合,灰就飞起冲破白布,散出外面。而节气应有早晚,灰飞有多少。有的初
入月其气即应,或至中下旬间气始应者;或灰飞出三五夜而尽,或终月才飞少许者。高祖异之,以问牛▯。牛▯对曰:「灰飞半出,为和气吹;灰全出,为猛气吹;灰不能出,为衰气吹。和气应者,其政平;猛气应者,其臣纵;衰气应者,其君暴。」高祖駮之曰:「臣纵君暴,其政不平,非日别而月异也。今十二月于一嵗之内,应用不同,安得暴君纵臣若斯之甚也?」▯不能对。令爽等草定其法。爽因稽诸故实,以着于篇,名曰《律谱》。其畧云:汉兴,张苍定律,乃推五胜之法,以为水徳。寔因战国官失其守,后秦灭学,其道浸微,苍补缀之,未▯详究。及孝武创制,乃置恊律之官,用李延年以为都尉,颇解新声变曲,未达音律之源。至于元帝,自晓音律,郎官京房亦达其妙。于后刘歆典领,奏着其始末,理渐研精。班氏《汉志》,尽歆所出也;司马彪《志》,并房所出也。至于后汉,尺度稍长,魏代杜防亦制律吕,以之▯气,灰悉不飞。晋光禄大夫荀勗得古铜管,校防所制,长古四分,方知不调,事由其误,乃依《周礼》更造古尺,用之定管,声韵始调。左晋之后,渐又讹谬。至梁武帝时,犹有汲冢玉律。宋苍梧时,鑚为横吹,然其长短厚薄,大体具存。臣先人栖诚,学筭祖暅,问律于何承天,沈研三纪,颇达其妙。后为大常丞,典司乐职,乃取玉管及宋太史,并以闻奏。诏付大匠,依样制管。自斯以后,律又飞灰。侯景之乱,臣兄喜于大乐得之。后陈宣帝诣荆州为质,俄遇梁元帝败,喜没于周。适欲上闻,陈武帝立,遂以十二管衍为六十律,私▯气序,并有征应。至太建,乃与均钟器合。蔡子曰:「律者,阳气之动,阳声之始,必声和气应,然后可以见天地之心。今不此之先,而乃区区于黍之纵横、古钱之大小,其亦难矣。然非精于厯数,则气节亦未易正也。」
译进入某月,节气之气就应当感应;有的要到月中下旬,节气之气才开始感应;有的飞灰飞出三五夜就飞尽了,有的整个月才飞出一小部分。高祖对此感到诧异,拿来询问牛〇。牛〇回答说:“飞灰飞出一半,是平和之气吹动;飞灰全部飞出,是猛烈之气吹动;飞灰不能飞出,是衰微之气吹动。平和之气应验的,政治就平稳;猛烈之气应验的,臣下就放纵;衰微之气应验的,君主就残暴。”高祖驳斥他说:“臣下放纵、君主残暴,政治就不平稳,并不是每天不同、每月各异。如今十二个月在一年之内,应用的情况各不相同,怎么能出现如此严重的暴君和放纵的臣下呢?”牛〇不能回答。高祖命令令爽等人起草制定这套方法。令爽于是考证古代事实,将其著录成篇,命名为《律谱》。其大略说:汉朝兴起,张苍制定音律,于是推演五胜之法,认为汉朝是水德。这实在是因为战国时期官职失守,后来秦朝毁灭学术,其道逐渐衰微,张苍加以修补,未能〇详细探究。等到汉武帝创立制度,于是设置协律的官职,任用李延年担任都尉,他颇能理解新声变曲,却未通达音律的根源。到了汉元帝,自己通晓音律,郎官京房也通达其中的奥妙。此后刘歆主管此事,上奏著录其始末,道理逐渐研究精深。班固的《汉书·律历志》,全出自刘歆;司马彪的《续汉书·律历志》,全出自京房。到了东汉,尺度稍长,魏代杜预也制定律吕,用来〇测节气,飞灰全都不飞。晋朝光禄大夫荀勗得到古代铜管,校验杜预所制的律管,发现比古管长四分,才知道音律不调,事情是由于他的错误,于是依照《周礼》重新制作古尺,用它来定管,声韵才开始协调。西晋之后,逐渐又出现讹误。到了梁武帝时,还有汲冢出土的玉律。宋苍梧王时,将其钻孔制成横吹乐器,但其长短厚薄,大体尚存。我的先人蔡栖诚,师从祖暅学习算学,向何承天请教音律,潜心研究三十年,颇能通达其中的奥妙。后来担任大常丞,掌管乐职,于是取出玉管及宋太史所制律管,一并上奏。诏令交给大匠,依照样式制作律管。从此以后,律管又能飞灰。侯景之乱时,我的兄长蔡喜在大乐署得到它。后来陈宣帝到荆州做人质,不久遭遇梁元帝兵败,蔡喜没入北周。刚想上奏,陈武帝即位,于是将十二律管推衍为六十律,私下〇测节气次序,都有征验。到了太建年间,才与均钟器相合。蔡子说:“律,是阳气的发动,阳声的开始,必须声音和谐、节气感应,然后才能看见天地之心。如今不先求于此,却只在黍米的纵横、古钱币的大小上斤斤计较,这也太难了。然而如果不精通历法算术,那么节气也难以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