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洛志乐卷十九
:荀勗新造钟律,时人并称其精宻,唯陈留阮咸讥其声高。后始平掘地得古铜尺,嵗久欲腐,以校荀勗今尺,短校四分,时人以咸为解。此两尺长短近同。
译荀勗新制定钟律,当时的人都称赞其精密,只有陈留人阮咸批评其音高偏高。后来始平在挖掘土地时得到一把古铜尺,因年代久远快要腐朽,用它来校正荀勗现在的尺子,发现荀勗的尺子短了四分,当时的人认为阮咸的批评得到了印证。这两把尺子的长短几乎相同。
五、魏尺,杜夔所用调律,比晋前尺一尺四寸七厘。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云:「王莽时刘歆斛尺弱于今尺四寸五厘,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厘。」即晋荀勗所云「杜防尺长于今尺四寸半」是也。
六,晋后尺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寸二厘。
萧吉云晋氏江东所用
七后魏前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亡厘。
八中尺实比晋前又一尺二寸一分一厘。
九后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厘【即开皇官尺及后周市尺】后周市尺比玉尺一尺九分三厘。
开皇官尺即铁尺一尺二寸
此后魏初及东西分国,后周末用玉尺之前,杂用此等尺。甄鸾《筭术》云:「周朝市尺得玉尺九分三厘。」或传梁时有志公道人作此尺寄入周朝,云与多须老翁。周大祖及隋高祖各自以为谓已。周朝人间行用,及开皇初,着令以为官尺,百司用之,终于仁夀。大业中,人间或私用之。
十东魏后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五寸八毫。
此是魏中尉元延明累黍用半周之广为尺,齐朝因而用之。魏收《魏史·律厯志》云:「公孙崇永平中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长累为寸法。寻大常卿刘芳受诏修乐,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即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广度黍二缝以取一分。三家纷竞,久不能决。太和中十九年,高祖诏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九十之黍黄钟之长,以定铜尺。有司奏从前诏,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未有论律者。」
十一蔡邕铜籥尺
后周玉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厘。
从上相承有铜籥一,以银错题其铭曰:「籥,黄钟之宫,长九寸,空围九分,容秬黍一千二百粒,秤重十二铢,两之以为一合,三分损益,转生十二律。」祖孝孙云:「相承传是蔡邕铜籥。」后周武帝保定中,诏遣大宗伯卢景宣、上党公长孙绍逺、岐国公斛斯征等累黍造尺,纵横不定。后因修仓掘地,得古玊尺,以为正器,据斗造律度量衡,因用此尺,大赦,改元天和,百司行用,终于大象之末,其律黄钟与蔡邕古籥同。
十二宋氏尺,实晋前尺一尺六分四厘。
钱乐之浑天仪尺
后周铁尺
开皇初,调钟律尺,及平陈后,调钟律水尺,此宋代人间所用尺,传入齐、梁、陈,以制乐律,与后晋尺及梁时俗尺、刘曜浑仪尺,畧相依近,当由人间恒用,増损讹替之所致也。周建徳六年平齐后,即以此同律度量,颁于天下。其后宣帝时,达奚震及牛▯等议曰:「切惟权衡度量,经邦楙轨,诚须详求故实,攷校得中。谨寻今之铁尺,是太祖遣尚书故苏绰所造,当时检勘,用为前周之尺,验其长短,与宋尺符同,即以调钟律,并用均田度地。今以上党羊头山黍,依《汉书·律厯志》度之,若以大者稠累,依数满尺,实于黄钟之律,须撼乃容;若以中者累尺,虽复小稀,实黄钟之律,不动而满。计此二事之殊,良由消息未善,其于铁尺,终有一防。且上党之黍,有异他乡,其色至乌,其形圆重,用之为量,定不徒然。正以时有水旱之差,地有肥瘠之异,取黍大小,未必得中。按许慎解,秬黍体大,本异于常,疑今之大者,正是其中。累百满尺,即是防古。实籥之升,才剰十余,此恐围径或差,造律未妙。就如撼动取满,论理亦通。今勘周汉古钱,大小有合;宋氏浑仪,尺度无舛。又依淮南累粟十二成寸,明先王制法,索隠钩深,以律计分,义无差异。《汉书·食货志》云:『黄金方寸,其重一斤。』今铸金校验,铁尺为近,依文据理,符防处多。且平齐之始,已用宣布,今因而为定,弥合时宜。至于玊尺,累黍以广为长,累既有剰,实复不满,寻访古今,恐不可用。其晋梁尺量,过为短小,以黍实管,弥复不容,据律调声,必致高急。且八音克谐,明王盛轨;同律度量,哲后通规。臣等详校前经,斟酌时事,谓用铁尺,于理为便。」未及详定,高祖受终,牛▯、辛彦之、郑译、何妥等,久议不决。既平陈,上以江东乐为善,曰:「此华夏旧声,虽随俗改变,大体由是古法
译五、魏尺,是杜夔用来调定音律的尺,比晋前尺长一尺四寸七厘。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在注解《九章算术》时说:“王莽时期刘歆所用的斛尺,比当时的尺短四寸五厘;与魏尺相比,那斛的深度是九寸五分五厘。”这就是晋代荀勖所说的“杜夔的尺比当时的尺长四寸半”的意思。
六、晋后尺实际上比晋前尺长一尺六寸二厘。萧吉说,这是晋朝在江东地区所使用的尺。
七、后魏前尺实际上比晋前尺长一尺二寸整。
八、中尺实际上比晋前尺长一尺二寸一分一厘。
九、后尺实际上比晋前尺长一尺二寸八分一厘,这也就是开皇官尺以及后周市尺。后周市尺比玉尺长一尺九分三厘。开皇官尺即铁尺,长一尺二寸。从后魏初年到东西魏分裂,直到后周末期使用玉尺之前,杂乱地使用过这些尺。甄鸾在《算经》中说:“周朝的市尺相当于玉尺的九分三厘。”有人传说梁朝时有志公道人制作这种尺,寄入周朝,说是送给多须老翁的。周太祖和隋高祖各自认为这是指自己。周朝民间通行使用这种尺,到了开皇初年,朝廷下诏将其定为官尺,各官府使用它,直到仁寿年间。大业年间,民间有时私下使用它。
十、东魏后尺实际上比晋前尺长一尺五寸八毫。这是魏中尉元延明用半周黍的宽度累加作为尺,齐朝因而沿用。魏收在《魏书·律历志》中说:“公孙崇在永平年间重新制作新尺,以一粒黍的长度累加作为寸的标准。不久,太常卿刘芳受诏修定乐律,以中等秬黍的一粒宽度作为一分;而中尉元匡则以一粒黍的宽度横跨两粒黍来取一分。三家争论不休,很久不能决断。太和十九年,高祖下诏以一粒黍的宽度作为分的标准,九十粒黍的长度作为黄钟的长度,以此制定铜尺。有关部门奏请依照之前的诏令,而刘芳的尺与高祖所制的相同,所以最终由他主持修定金石乐器,直到武定年间,没有再讨论音律的人。”
十一、蔡邕铜籥尺。后周玉尺实际上比晋前尺长一尺一寸五分八厘。从前相传有一支铜籥,用银错刻上铭文说:“籥,是黄钟的宫音,长九寸,内径周长九分,容量为一千二百粒秬黍,重量为十二铢,两个籥的容量为一合,通过三分损益法,依次生出十二律。”祖孝孙说:“相传这是蔡邕的铜籥。”后周武帝保定年间,下诏派遣大宗伯卢景宣、上党公长孙绍远、岐国公斛斯征等人,用累黍的方法制作尺,但纵横尺寸不能确定。后来因为修建仓库挖掘土地,得到古玉尺,将其作为标准器物,依据斗来制定律度量衡,于是使用这种尺,大赦天下,改年号为天和,各官府通行使用,直到大象末年,其黄钟律与蔡邕的古籥相同。
十二、宋氏尺,实际上比晋前尺长一尺六分四厘。这是钱乐之浑天仪所用的尺,也是后周铁尺。开皇初年调定钟律所用的尺,以及平定陈朝后调定钟律所用的水尺,都是宋代民间使用的尺,传入齐、梁、陈,用来制定乐律,与后晋尺以及梁朝俗尺、刘曜浑仪尺,大致相近,这应当是由于民间长期使用,增减讹误所致。周建德六年平定齐朝后,就以此尺统一律度量,颁行天下。后来宣帝时,达奚震及牛弘等人议论说:“仔细考虑权衡度量,是治理国家的宏大准则,确实需要详细查考旧制,校验得出中道。我们查考现在的铁尺,是太祖派遣尚书苏绰所造,当时检验勘定,用作前周的尺,检验其长短,与宋尺相符,就用来调定钟律,并用于均田度地。现在用上党羊头山的黍,依照《汉书·律历志》来度量,如果用大的黍紧密排列,按数量满尺,实际上对于黄钟的律管,必须摇动才能容纳;如果用中等的黍排列成尺,虽然稍微稀疏,实际上黄钟的律管,不摇动就满了。计算这两件事的不同,确实是因为调整未善,对于铁尺,终究有一点偏差。况且上党的黍,与其他地方不同,颜色极黑,形状圆重,用它作为量器,一定不是没有原因的。只是因为有水旱的差异,土地有肥瘠的不同,选取黍的大小,未必能得中。按照许慎的解释,秬黍体大,本来与寻常不同,怀疑现在的大黍,正是其中的标准。累加百粒满尺,就是防止古法。装满籥的升,才剩余十余粒,这恐怕是围径有偏差,制作律管不够精妙。即使通过摇动取满,从道理上讲也通。现在勘验周汉古钱,大小有符合的;宋氏浑仪,尺度没有差错。又依照淮南王累粟十二粒成寸,明白先王制定法则,探求隐微深奥,以律计分,意义没有差异。《汉书·食货志》说:‘黄金方寸,重量为一斤。’现在铸造黄金校验,铁尺较为接近,依据文辞和道理,符合的地方很多。况且平定齐朝之初,已经宣布使用,现在因而定为标准,更加符合时宜。至于玉尺,用黍的宽度累加成长度,累加既有剩余,装满又不足,寻访古今,恐怕不可使用。那晋梁尺量,过于短小,用黍装满律管,更加容纳不下,依据律调声,必然导致音高急促。况且八音和谐,是明王的盛大轨范;统一律度量,是哲王的通规。我们详细校勘前代经典,斟酌时事,认为使用铁尺,在道理上更为便利。”尚未详细审定,高祖接受禅让,牛弘、辛彦之、郑译、何妥等人,长期议论不能决断。既然平定了陈朝,皇上认为江东的音乐好,说:“这是华夏旧有的声律,虽然随着习俗改变,大体上还是遵循古法。”
十三,开皇十年,万寳常所造律吕水尺,实比晋前一尺一寸八分六厘。今太乐库及内出铜律一部,是万寳常所造,名水尺律。説称其黄钟律当铁尺南吕倍声,南吕,黄钟羽也,故谓之水律尺。
十四杂尺,赵刘曜浑天仪土圭尺,长于梁法尺四分三厘,实皆晋前尺一尺五寸。
十五,梁朝俗间尺长于梁法尺六分三厘。
于刘曜浑仪尺二分,实比晋前尺一尺七分一厘。梁武《钟律纬》云:「宋武平原送浑天仪、土圭,云是张所作。验浑仪铭题,是光初四年铸;土圭是光初八年,并是刘曜所制,非张衡也。制以为尺,长今新尺四分三厘,短俗间尺二分。新尺谓梁法尺也。」
嘉量
周礼》:“防氏为量,鬴深尺,内方尺而圎其外,其实一鬴;其臋一寸,其实一豆;其耳三寸,其实一升;重一钧,其声黄钟;槩而不税。”其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为则。」《春秋左氏传》曰:「齐旧四量:豆、区、鬴、钟。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鬴,六斗四升也。鬴则则钟,六十四斗也。」郑▯以为方尺积千寸,比九章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祖冲之以筭术攷之,积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方尺而圎其外,减傍一厘八毫,其径一尺四寸一分四毫七抄二忽有奇,而深尺,即古斛之制也。
九章》商功法程:粟一斛积二千七百寸,米一斛积一千六百二十寸,菽、苽、麻、麦一斛积二千四百三十寸。此据精麄为率,使价齐而不等。其器之积寸也,以米斛为正,则同于《汉志》。《孙子筭术》曰:「六粟为圭,十圭为抄,十抄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应劭曰:「圭者,自然之形,阴阳之始。四圭为撮。」孟康曰:「六十四黍为圭。」《汉志》曰:「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籥,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籥,以井水准其槩。合籥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嘉量矣。其法用铜,方尺而圎外,旁有庣焉。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籥。其状似爵,以縻爵禄。上三下二,参天两地;圆而函方,左一右二,阴阳之象也。圆象规,其重二钧,备气物之数,各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也。声中黄钟,始于黄钟而反覆焉。」其斛铭曰:「律嘉量斛,方尺而圆其外,庣旁九厘五毫,羃百六十二寸,深尺,积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寸。」祖冲之以圆率考之,此斛当径一尺四寸三分六厘一毫九抄二忽,庣旁一分九毫有奇。刘歆庣旁少一厘四毫有竒歆数术不精之所致也。魏陈留工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商功曰:「当今大司农斛,圆径一尺三寸五分五厘,深一尺,积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之三。王莽铜斛,于今尺为深九寸五分五厘,径一尺三寸六分八厘七毫。以徽术计之,于今斛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此斛大而尺长,王莽斛小而尺短也。」
梁、陈依古。齐以古升五升为一斗。后周武帝保定元年辛已五月,晋国造仓,获古玉斗。暨五年乙酉冬十月,诏改制铜律度,遂致中和。累黍积龠,同兹玉量,与衡度无差。准为铜升,用颁天下。内径七寸一分,深二寸八分,重七斤八两。天和二年丁亥正月癸酉朔十日戊子,校定,移地官府为式。此铜升之铭也。其玉升铭曰:「维大周保定元年,嵗在重光,月旅防賔晋国之有司修缮仓廪,获古玉升,形制典正,若古之嘉量。太师晋国公以闻,勅纳于天府。暨五年,嵗在叶洽,皇帝乃诏稽凖绳,攷灰律,不失圭撮,不差累黍。遂镕金写之,用颁天下,以合太平权衡度量。」今若以数计之,玉升积玉尺一百一十寸八分有竒斛积一千一百八十五分七厘三毫九抄。又甄鸾筭术云:「玉升一升,得官斗一升三合四勺。」此玉升大而官升小也。以数计之,甄鸾所据后周官斗,积玉尺九十七寸有竒斛积九百七十七寸有竒后周玉斗并副金错铜斗,及建徳六年金错题铜斗,实铜以秬黍,定量以玉秤权之,一升之实,皆重六斤
译十三,开皇十年,万宝常所制造的律吕水尺,实际上比晋朝以前的尺长一尺一寸八分六厘。现在太乐库以及内府所出的铜律一部,是万宝常所制造的,名叫水尺律。说法称其黄钟律应当对应铁尺南吕的倍声,南吕是黄钟的羽声,所以称之为水律尺。
十四,杂尺,赵国刘曜浑天仪土圭尺,比梁朝法定尺长四分三厘,实际上都是晋朝以前的尺一尺五寸。
十五,梁朝民间俗用尺比梁朝法定尺长六分三厘。
比刘曜浑天仪尺长二分,实际上比晋朝以前的尺长一尺七分一厘。梁武帝《钟律纬》说:“宋武帝从平原送来浑天仪、土圭,说是张衡制造的。查验浑天仪的铭文题记,是光初四年铸造的;土圭是光初八年制造的,都是刘曜所制,不是张衡。以此作为尺,比现在的新尺长四分三厘,比民间俗用尺短二分。新尺指的是梁朝法定尺。”
嘉量
《周礼》:“防氏制作量器,鬴深一尺,内部方形一尺而外部圆形,它的容量是一鬴;它的臋深一寸,容量是一豆;它的耳深三寸,容量是一升;重量一钧,声音合于黄钟;刮平而不溢出。”它的铭文说:“时文思索,允臻其极,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为则。”《春秋左氏传》说:“齐国旧有四种量器:豆、区、鬴、钟。四升叫豆,各自乘以四递增到鬴,是六斗四升。鬴再乘以四就是钟,是六十四斗。”郑玄认为方一尺积一千寸,比《九章算术》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祖冲之通过算术考证,积总共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内部方形一尺而外部圆形,减去旁边一厘八毫,它的直径是一尺四寸一分四毫七抄二忽有奇,而深一尺,就是古代斛的制度。
《九章算术》商功篇法程:粟一斛积二千七百寸,米一斛积一千六百二十寸,菽、苽、麻、麦一斛积二千四百三十寸。这是根据精细粗糙的比例,使价格齐同而容量不等。其量器的积寸,以米斛为标准,就与《汉书·律历志》相同。《孙子算术》说:“六粟为圭,十圭为抄,十抄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应劭说:“圭,是自然的形状,阴阳的开始。四圭为撮。”孟康说:“六十四黍为圭。”《汉书·律历志》说:“量器,有龠、合、升、斗、斛,用来衡量多少。本源起于黄钟之籥,用度数审定其容量,用中等大小的子谷秬黍一千二百粒装满籥,用井水刮平其表面。合籥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于是五种嘉量就齐备了。其制度用铜,内部方形一尺而外部圆形,旁边有减损。上面是斛,下面是斗,左耳是升,右耳是合、籥。它的形状像爵,用来维系爵禄。上三下二,参天地;圆而包含方,左一右二,是阴阳的象征。圆象规,重量二钧,具备气物的数目,各有一万一千五百二十。声音合于黄钟,始于黄钟而反复。”其斛的铭文说:“律嘉量斛,方尺而圆其外,庣旁九厘五毫,羃百六十二寸,深尺,积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寸。”祖冲之通过圆周率考证,这斛应当直径一尺四寸三分六厘一毫九抄二忽,庣旁一分九毫有奇。刘歆庣旁少一厘四毫有奇,是刘歆数术不精所导致的。魏陈留工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算术》商功篇说:“现在大司农的斛,圆径一尺三寸五分五厘,深一尺,积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之三。王莽铜斛,按现在的尺算是深九寸五分五厘,直径一尺三寸六分八厘七毫。用刘徽的算法计算,相对于现在的斛容量是九斗七升四合有奇。这斛大而尺长,王莽斛小而尺短。”
梁、陈依循古制。齐朝以古升五升为一斗。后周武帝保定元年辛巳五月,晋国建造仓库,获得古玉斗。等到五年乙酉冬十月,下诏改制铜律度,于是达到中和。累黍积龠,与此玉量相同,与衡度没有差错。以此为标准制作铜升,颁行天下。内径七寸一分,深二寸八分,重七斤八两。天和二年丁亥正月癸酉朔十日戊子,校定,移交给地官府作为法式。这是铜升的铭文。那玉升的铭文说:“维大周保定元年,岁在重光,月旅防賔,晋国的有司修缮仓廪,获得古玉升,形制典正,如同古代的嘉量。太师晋国公上报,敕令纳入天府。等到五年,岁在叶洽,皇帝于是下诏稽查准绳,考证灰律,不失圭撮,不差累黍。于是熔金铸造,颁行天下,以符合太平权衡度量。”现在如果用数字计算,玉升积玉尺一百一十寸八分有奇,斛积一千一百八十五分七厘三毫九抄。又甄鸾算术说:“玉升一升,得官斗一升三合四勺。”这是玉升大而官升小。用数字计算,甄鸾所依据的后周官斗,积玉尺九十七寸有奇,斛积九百七十七寸有奇。后周玉斗并副金错铜斗,以及建德六年金错题铜斗,用秬黍装满铜斗,用玉秤权量其容量,一升的容量,都重六斤。
衡权
衡者,平也;权者,重也。衡所以任权而钧物,平轻重也。其道如底,以见凖之正、绳之直,左旋见规,右折见矩。其在天也,佐助璇玑,斟酌建指,以齐七政,故曰玉衡。权者,铢、两、斤、钧、石也,以秤物平施,知轻重也。古者黍、累、锤、锱、镮、钩、锊、镒之目,厯代差变,其详未闻。前志曰:权本起于黄钟之重,一籥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谨矣。其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其余大小之差,以轻重为宜。圜而环之,今之肉好者,周旋亡端,终而复始,亡穷已也。权与物均而生衡,衡运生规,规圜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凖,凖正则衡平而均衡矣。是为五则,备于钧器,以为大范。案《赵书》: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徳殿,得圆石,状如水碓,其铭曰:「律权石,重四钧,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续咸议是王莽时物。后魏景明中,并州人王显达献古铜权一枚,上铭八十一字,其铭曰:「律权石,重四钧。」又云:「黄帝初祖,徳市于虞;虞帝始祖,徳市于辛。嵗在大梁,龙集戊辰,其定天命,有人据土,徳受正号,即真改正,建丑长寿,隆崇同律度量衡,稽当前人。龙在已已,嵗次实沈,初班天下,万国永遵,子子孙孙,享传亿年。」此亦王莽所制也。其时大乐令公孙崇依《汉志》先修秤尺,及见此权,以新秤秤之,重一百二十斤,新秤与权,合若符契。于是符崇调乐,孝文时一依《汉志》作斗尺。
梁、陈依古秤,齐以古秤一斤八两为一斤,周玉秤四两当古秤四两。
隋开皇以古秤三斤为一斤,大业中依复古秤。
唐太宗贞观时,叶律郎张文收既定乐,复铸铜律三百六十、铜斛二、铜秤二、铜瓯十四、秤尺一。斛左右耳与臋皆方,积十而登,以至于斛,与古玉尺、玉斗同,皆藏于大署。武后时,太常卿武延秀以为奇玩,乃献之。乃将考中宗庙乐,有司奏请出之,而秤尺已亡,其迹犹存。以常用度量校之,尺当六之五,量、衡皆当三之一。
程氏演繁露》曰:「《通典》叙六朝赋税而论其总曰:『其度量三升当今一升,秤则三两当一两,尺则一尺二寸当今一尺。』注云:『当今谓即时。』盖当佑之时也。唐时一尺,比六朝制一尺二寸也。又曰:『开元九年勅:度以十寸为尺,尺二寸为大尺;量以十升为斗,斗三升为大斗。此谓十寸而尺、十升而斗者,皆秬黍为定也。钟律、冠冕、汤药皆用之。此外官私悉用大者,则黍尺一尺外更増三寸,黍量一斗更増三升也。』《唐志》:『租绢长四丈二尺。』」
宋朝平定四方,凡新邦悉颁度量于其境,其伪俗尺度、斗斛不中法度者皆去之。
太宗淳化三年三月,诏曰:「《书》云:『恊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所以建国经而立民极也。国家万邦咸乂,九赋是均,故出纳于有司,系权衡之定。如闻秬黍之制或差毫厘,锤钧为奸,害及黎庶。宜令详定秤法,着为通规。」事下有司。监内藏库崇仪使刘蒙正、刘承珪言:「太府寺旧铜式,自一钱至十斤凡五十一,轻重无凖。外府嵗受黄金,必毫厘计之,式自钱始,则伤于重。」遂寻究本末,别制法物。至景徳中,承珪重加叅定,而权衡之制盖为精备。其法葢取汉制,子谷秬黍为则,广十黍以为寸,从其大乐之尺【秬黍,黒黍也。乐尺自黄钟之管而生也。谓以秬黍中者为分寸轻重之制】就成二术【二术谓以尺黍而求厘参】因度而求厘【度者,尺丈之总名。谓因乐尺之原起于黍而成于寸,析寸为分,析分为厘,析厘为毫,析毫为丝,析丝为忽,则十忽为一丝,十丝为一毫,十毫为厘,十厘为分】自积黍而取参【从积黍而取参,则十黍为参,十参为铢,二十四铢为两。参、铢皆以铜为之】以厘、参造一钱半及一两等二秤。各悬三毫,以星凖之。等一钱半者,以取一秤之法。其衡合乐尺一尺二寸,重一钱,锤重六分,盘重五分。初毫星凖半钱,至梢总一钱半,折成十五分,分
译衡权
衡,就是平的意思;权,就是重的意思。衡是用来承载权以称量物体,从而平衡轻重的。它的原理如同水平仪,用来显示水准的端正、墨线的笔直,向左旋转可画出圆规,向右折转可画出矩尺。它在天上,辅助璇玑,斟酌确定建指的指向,以协调七政的运行,所以称为玉衡。权,是指铢、两、斤、钧、石等重量单位,用来称量物体以平衡施予,从而知晓轻重。古代有黍、累、锤、锱、镮、钩、锊、镒等名称,历代有所差异变化,其详细情况已不可闻。以前的史志说:权的根本起源于黄钟律管的重量,一籥容纳一千二百颗黍,重十二铢,两个十二铢为一两。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这五种权制已经非常严谨了。它的制度依据义理确立,用实物来衡量,其余大小之间的差异,以轻重适宜为原则。圆形且带有环的,就是现在的肉好(指钱币或权上的穿孔),周旋没有端点,终而复始,无穷无尽。权与物体平衡时产生衡,衡运转产生圆规,圆规画圆产生矩尺,矩尺画方产生墨线,墨线笔直产生水准,水准端正则衡就平衡且均衡了。这就是五种法则,完备于称量器具之中,作为大的规范。查考《赵书》记载:石勒十八年七月建造建德殿,得到一块圆石,形状像水碓,上面的铭文说:“律权石,重四钧,统一律度量衡,有辛氏制造。”后来咸议认为这是王莽时期的器物。后魏景明年间,并州人王显达进献一枚古铜权,上面刻有八十一字,铭文说:“律权石,重四钧。”又说:“黄帝作为初祖,在虞地施德;虞帝作为始祖,在辛地施德。岁星在大梁,龙星在戊辰,此时确定天命,有人占据土地,德行接受正统名号,即真改正历法,建丑长寿,推崇统一律度量衡,考察前代先人。龙星在己巳,岁星在实沈,初次颁布天下,万国永远遵循,子子孙孙,享受传承亿万年。”这也是王莽所制造的。当时大乐令公孙崇依照《汉书·律历志》先修造秤尺,等到见到这个权,用新秤称量它,重一百二十斤,新秤与权,契合如同符契。于是公孙崇调正音乐,孝文帝时完全依照《汉书·律历志》制作斗尺。
梁、陈依照古秤,齐以古秤一斤八两为一斤,周玉秤四两相当于古秤四两。
隋朝开皇年间以古秤三斤为一斤,大业年间恢复古秤。
唐太宗贞观年间,协律郎张文收在确定乐律后,又铸造铜律三百六十、铜斛二、铜秤二、铜瓯十四、秤尺一。斛的左右耳和底部都是方形,累积十升而升,直到成为一斛,与古玉尺、玉斗相同,都收藏在大署。武后时,太常卿武延秀认为它们是奇珍玩物,就献给了武后。后来将要考订中宗庙乐,有关部门奏请取出这些器物,但秤尺已经丢失,其痕迹尚存。用常用的度量衡来校验,尺相当于六分之五,量、衡都相当于三分之一。
程氏《演繁露》说:“《通典》叙述六朝赋税而论述其总数说:‘其度量三升相当于当今一升,秤则三两相当于一两,尺则一尺二寸相当于当今一尺。’注解说:‘当今指即时。’大概是指佑之时。唐时一尺,比六朝制的一尺二寸短。又说:‘开元九年敕令:度量以十寸为尺,一尺二寸为大尺;量器以十升为斗,一斗三升为大斗。这里所说的十寸为尺、十升为斗,都是以秬黍来确定的。钟律、冠冕、汤药都使用它。此外官私都使用大的,那么黍尺一尺之外再增加三寸,黍量一斗再增加三升。’《唐志》记载:‘租绢长四丈二尺。’”
宋朝平定四方,凡是新归附的国家都在其境内颁布度量衡,那些不符合法度的伪俗尺度、斗斛都予以废除。
太宗淳化三年三月,下诏说:“《尚书》说:‘协调时月,端正日期,统一律度量衡。’这是用来建立国家纲纪并确立民众准则的。国家万邦都得到治理,九赋得以均平,所以官府的收入支出,关系到权衡的确定。听说秬黍的制度有时相差毫厘,权量被奸人利用,危害百姓。应当命令详细审定秤法,制定为通用规范。”事情下达给有关部门。监内藏库崇仪使刘蒙正、刘承珪说:“太府寺旧有的铜式,从一钱到十斤共五十一件,轻重没有标准。外府每年接收黄金,必须计算到毫厘,铜式从一钱开始,就显得太重。”于是探究本末,另外制作法物。到了景德年间,承珪重新参定,而权衡的制度大概已经非常精密完备。其方法大概是取汉制,以子谷秬黍为标准,十颗黍的宽度为一寸,遵循大乐的尺【秬黍,即黑黍。乐尺是从黄钟律管产生的。意思是用中等大小的秬黍来确定分寸轻重的制度】从而形成两种方法【两种方法指用尺和黍来求取厘参】因度量而求取厘【度量,是尺丈的总称。意思是因为乐尺的起源在于黍而成于寸,将寸析分为分,将分析分为厘,将厘析分为毫,将毫析分为丝,将丝析分为忽,那么十忽为一丝,十丝为一毫,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从累积黍而取参【从累积黍而取参,那么十黍为参,十参为铢,二十四铢为一两。参、铢都用铜制作】用厘、参制造一钱半及一两等两种秤。各悬挂三毫,用星点来校准。一钱半的等秤,用来取一秤的方法。其衡符合乐尺一尺二寸,重一钱,锤重六分,盘重五分。初毫星点校准半钱,到梢部总共一钱半,折成十五分,分
列十厘【第一毫下等半钱,当十五厘,若十五斤秤等五斤也】中毫至梢一钱,析成十分,分列十厘。末毫至梢半钱,析成五分,分列十厘。等一两者,亦为一秤之则。其衡合乐尺一尺四寸,重一钱半,锤重六钱,盘重四钱。初毫至梢布二十四铢,下别出一星,星等五絫【毎铢之下复出一星等五絫,则四十八星等二百四十絫,计三千四黍为一两】中毫至梢五钱,布十二铢,铢列五星,星等二絫【布十二铢为五钱之数,则一铢等十絫,都等一百二十四絫为半两】末毫至稍六铢,铢列十星。星等一絫【每星等一絫都六十絫为二钱半】以御书真草行三体淳化钱较定,实重两铢四絫为一钱者,以二千四百得十有五斤为一秤之则。其法初以积黍为凖,然后以分而推忽为定数之端,故忽、丝、毫、厘、黍、铢各定一钱之则【谓皆定一钱之则,然后制取等秤也】忽万为分【以万万忽为一分,则以十万忽定为一钱之则。忽者,吐丝为忽;分者,始为而着,言可分别也】丝则千【千丝为一分,以一万丝定为一钱之则】毫则百【一百毫为一分,以千毫定为一钱之则。毫者,毛也。自忽、丝三毫者,皆断骥尾为之者也】厘则十【一十厘为一分,以百厘定为一钱之则。厘者,牛尾毛也,曵赤金成丝以为之也】转以十倍倍之,则为一钱【转以十倍倍之,谓自一万忽至十万忽之类,定为之则也】黍以二千四百枚为一两【一龠容千二百黍为十一铢,则以二十四百黍定为一两之则者,两、两龠为两者也】絫以二百四十【谓以二百四十絫定为一两之则也】铢比二十四【转相因成十絫为铢,则以二百十絫定成二十四铢为一两之则。铢者,葢言铢异也】遂成其秤。秤合黍数,则一钱半者,计三百六十黍之重;列为五分,则毎分计二十四黍;又每分析为二十厘,则毎厘计二黍十分黍之四【以十厘分二十四黍,则毎厘先得二黍,余四黍都分成四十分,则一厘又得四分,是每厘二黍十分黍之四者也】毎四毫一丝六忽有差为一黍,则厘三之数极矣。一两者,合二十四铢为二千四百黍之重。每百黍【阙】铢为絫,二铢四絫为钱,二絫四黍为分,一絫二黍重。
译第一毫的下等半钱,相当于十五厘,就像十五斤的秤等同于五斤一样。中毫到梢部为一钱,将其析分为十分,每分再列为十厘。末毫到梢部为半钱,将其析分为五分,每分再列为十厘。重量为一两的,也作为一秤的标准。那衡杆符合乐尺的一尺四寸,重一钱半,秤锤重六钱,秤盘重四钱。初毫到梢部分布二十四铢,下面另外出一颗星,星等于五絫【每铢之下再出一颗星等于五絫,那么四十八颗星等于二百四十絫,共计三千四百黍为一两】。中毫到梢部五钱,分布十二铢,每铢列五星,星等于二絫【分布十二铢为五钱的数目,那么一铢等于十絫,总共等于一百二十四絫为半两】。末毫到梢部六铢,每铢列十星,星等于一絫【每星等于一絫,总共六十絫为二钱半】。用御书的真、草、行三种书体淳化钱来校定,实际重量两铢四絫为一钱的,以二千四百得到十五斤作为一秤的标准。其方法起初以堆积黍粒作为标准,然后以分来推演忽作为确定数值的开端,所以忽、丝、毫、厘、黍、铢各自定下一钱的标准【意思是都定下一钱的标准,然后制作取用等重的秤】。忽万为分【以万万忽为一分,那么以十万忽定为一钱的标准。忽,是吐丝为忽;分,是开始形成而显著,说可以分别】。丝则千【千丝为一分,以一万丝定为一钱的标准】。毫则百【一百毫为一分,以千毫定为一钱的标准。毫,是毛。从忽、丝到三毫,都是截断马尾毛来制作的】。厘则十【一十厘为一分,以百厘定为一钱的标准。厘,是牛尾毛,拖曳赤金成丝来制作的】。转而以十倍倍增,则为一钱【转而以十倍倍增,是说从一万忽到十万忽之类,定下作为标准】。黍以二千四百枚为一两【一龠容纳一千二百黍为十一铢,那么以二千四百黍定为一两的标准,是因为两、两龠为一两的缘故】。絫以二百四十【是说以二百四十絫定为一两的标准】。铢比二十四【辗转相因,十絫为一铢,那么以二百四十絫定成二十四铢为一两的标准。铢,大概是说铢有差异】。于是制成这秤。秤符合黍的数目,那么一钱半的,计算为三百六十黍的重量;列为五分,那么每分计算为二十四黍;又每分析为二十厘,那么每厘计算为二黍及十分黍的四【以十厘分二十四黍,那么每厘先得到二黍,剩余四黍总共分成四十分,那么一厘又得到四分,这就是每厘二黍及十分黍的四】。每四毫一丝六忽有差异为一黍,那么厘三的数目就极尽了。一两的,合计二十四铢为二千四百黍的重量。每百黍【缺字】铢为絫,二铢四絫为钱,二絫四黍为分,一絫二黍重。
五厘六黍,重二厘五毫;三黍,重一厘二毫五丝,则黍絫之数成矣。其则用铜,而镂定以识其轻重。新法既成,诏以新式留禁中,取太府寺旧秤四十、旧式六十,以新式校之,乃见旧式所谓一斤而轻者有十,谓五斤而重者有一。式既若是,权衡可知矣。又比用大秤如百斤者,皆悬钩于架,镮于衡,镮或偃仆,手或抑按,则轻重之际,殊为悬絶。至是更铸新式,悉由黍絫而齐其斤石,不可得増损也。又令每月用大秤,必显以丝绳,既置其物,则却立以视,不可得而抑按。复铸铜式,以御书《淳化三体钱》二千四百,暨新式三十有二、铜牌二十,授于太府。又置式于内府、外府,颁于四方大都,凡十有一副。先是,守藏吏受天下嵗输金币,而太府权衡旧式失凖,得因之为奸,故诸道主者坐逋负而破产者甚众。又守藏更代,校计争讼,动必数载。至是新制既定,奸弊无所措,中外以为便【度量权衡,皆太府掌造,以给内外官司及民间之用。凡遇改元,即差变新法者,各以年印而识之。其印有方印、八角印、笏头印之别,所以明制度而防伪滥也】度量衡,旧太府寺掌之。熈宁四年,诏归文思院。绍圣四年,立増损衡量及私造卖之禁令,传运司置局鬻卖。
大观四年,诏以所定乐指尺颁之天下,其长短阔狭之数,以今尺计定。
政和元年,诏诸路转运司以所颁乐尺制给诸州,州制以给属县,自今年七月为始,毁弃旧尺。
二年,臣僚上言:「请以大晟乐尺帝指为数,制量权衡式,颁之天下,仍厘正旧法。」又言:「新尺既颁,诸条内尺寸宜以新尺组定【谓如帛长四十二尺,濶二尺五分为疋,以新尺计四十三尺七寸五分,阔二尺一寸三分五厘之五为匹,即是四寸四分一厘三分厘之二为一尺;如天武等杖五尺八寸,以新尺计六尺四分一厘三分厘之二之类】仍令民间旧有斗升秤尺,限半年首纳,出限许人告,断罪给赏。」
外调 生用六十调图
宫 征 商 羽 角 【变变宫征】
黄钟宫》黄【正】林【正】太【正】南【正】姑【正】应【正】防【正】
此黄钟为宫,黄钟第一调也,所谓黄钟一均之备者也。
无射商,无【正】仲【半】黄【半】林【半】太【半】南【半】姑【半】
此黄钟为商黄钟第二调也
夷则、角夷【正】夹【半】无【正】仲【半】黄【半】林【半】太【半】
此黄钟为角黄钟第三调也
仲吕、征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姑【半】应【变】
此黄钟为征黄钟第四调也
夹钟羽:夹【正】无【正】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
此黄钟为羽,黄钟第五调也。上下宫、商、角、征、羽者,黄钟得五声,所谓黄钟一均之备者也;左右宫、商、角、征、羽者,五声尽黄钟,所谓黄钟一调之备者也。下十二律并同。
大吕宫:大【正】夷【正】夹【正】无【正】仲【正】黄【半】林【变】
应钟、商应【正】防【半】大【半】夷【半】夹【半】无【半】仲【半】
南吕角南【正】姑【正】应【正】防【半】大【半】夷【半】夹【半】
防賔征防【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仲【半】黄【半】
姑洗羽姑【正】应【正】防【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
此大吕一大调也
太簇宫:太【正】南【正】姑【正】应【正】防【正】大【半】夷【正】
黄钟商黄【正】林【正】太【正】南【正】姑【正】应【正】防【正】
无射角无【正】仲【半】黄【半】林【半】太【半】南【半】姑【半】
林钟:征林【正】太【半】南【正】姑【半】应【正】防【半】大【半】
仲吕羽,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姑【半】应【变】
此太簇一大调也
夹钟宫:夹【正】无【正】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
大吕商大【正】夷【正】夹【正】无【正】仲【正】黄【半】林【变】
应钟角,应【正】防【半】大【半】夷【半】夹【半】无
译五厘六黍,重量为二厘五毫;三黍,重量为一厘二毫五丝,这样由黍粒累积而成的度量标准就确立了。其标准器使用铜制作,并刻上标记以识别轻重。新法制定后,下诏将新式标准器留在宫中,取出太府寺的旧秤四十具、旧式标准器六十具,用新式标准器进行校验,发现旧式中所谓一斤却偏轻的有十个,所谓五斤却偏重的有一个。标准器既然如此,秤砣和秤杆的误差也就可想而知了。又比较使用百斤这样的大秤,都将秤钩悬挂在秤架上,秤环挂在秤杆上,秤环有时歪斜倒下,手有时按压秤杆,那么在轻重判断的关键时刻,误差就非常悬殊了。至此重新铸造新式标准器,全部依据黍粒累积来统一斤和石的重量,不可随意增减。又规定每月使用大秤时,必须明显地用丝绳悬挂,放置好物品后,要退后站立观看,不可用手按压。再次铸造铜制标准器,连同御书《淳化三体钱》二千四百枚,以及新式标准器三十二具、铜牌二十面,授予太府。又在内府、外府设置标准器,颁发给四方大都会,共十一副。在此之前,守藏官吏接收天下每年缴纳的金币,而太府寺的权衡旧式标准器失准,得以借此作弊,所以各道主管官员因拖欠赋税而破产的很多。又守藏官吏更替交接,核对账目发生争讼,动辄需要数年。至此新制既定,奸弊无处施展,朝廷内外都觉得很便利【度量衡,都由太府掌管制造,供给内外官府及民间使用。凡是遇到改元,即改变新法的,各自用当年的印章来标记。其印章有方印、八角印、笏头印的区别,用来明确制度并防止伪造滥用】度量衡,过去由太府寺掌管。熙宁四年,下诏归文思院掌管。绍圣四年,设立增减衡量及私自制造贩卖的禁令,转运司设置局所贩卖。
大观四年,下诏将所确定的乐指尺颁发给天下,其长短宽窄的数量,用现在的尺来计量确定。
政和元年,下诏各路转运司用所颁发的乐尺制发给各州,州制发给属县,从今年七月开始,毁弃旧尺。
二年,臣僚上奏说:“请求以大晟乐尺帝指为数量,制作度量衡标准器,颁发给天下,仍然厘正旧法。”又说:“新尺既已颁发,各条文中尺寸应以新尺重新确定【比如绢帛长四十二尺,宽二尺五分为一匹,用新尺计量为四十三尺七寸五分,宽二尺一寸三分五厘之五为一匹,即是四寸四分一厘三分厘之二为一尺;又如天武等杖五尺八寸,用新尺计量为六尺四分一厘三分厘之二之类】仍命令民间旧有的斗升秤尺,限半年内自首缴纳,超过期限允许他人告发,定罪后给予赏赐。”
外调 生用六十调图
宫 征 商 羽 角 【变变宫征】
黄钟宫》黄【正】林【正】太【正】南【正】姑【正】应【正】防【正】
此黄钟为宫,黄钟第一调也,所谓黄钟一均之备者也。
无射商,无【正】仲【半】黄【半】林【半】太【半】南【半】姑【半】
此黄钟为商,黄钟第二调也
夷则角,夷【正】夹【半】无【正】仲【半】黄【半】林【半】太【半】
此黄钟为角,黄钟第三调也
仲吕征,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姑【半】应【变】
此黄钟为征,黄钟第四调也
夹钟羽:夹【正】无【正】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
此黄钟为羽,黄钟第五调也。上下宫、商、角、征、羽者,黄钟得五声,所谓黄钟一均之备者也;左右宫、商、角、征、羽者,五声尽黄钟,所谓黄钟一调之备者也。下十二律并同。
大吕宫:大【正】夷【正】夹【正】无【正】仲【正】黄【半】林【变】
应钟商,应【正】防【半】大【半】夷【半】夹【半】无【半】仲【半】
南吕角,南【正】姑【正】应【正】防【半】大【半】夷【半】夹【半】
防賔征,防【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仲【半】黄【半】
姑洗羽,姑【正】应【正】防【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
此大吕一大调也
太簇宫:太【正】南【正】姑【正】应【正】防【正】大【半】夷【正】
黄钟商,黄【正】林【正】太【正】南【正】姑【正】应【正】防【正】
无射角,无【正】仲【半】黄【半】林【半】太【半】南【半】姑【半】
林钟征,林【正】太【半】南【正】姑【半】应【正】防【半】大【半】
仲吕羽,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姑【半】应【变】
此太簇一大调也
夹钟宫:夹【正】无【正】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
大吕商,大【正】夷【正】夹【正】无【正】仲【正】黄【半】林【变】
应钟角,应【正】防【半】大【半】夷【半】夹【半】无
防賔、羽防【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仲【半】黄【半】
此夹钟一大调也
姑洗宫、姑【正】应【正】防【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
太簇、商、太【正】南【正】姑【正】应【正】防【正】大【半】夷【正】
黄钟角:黄【正】林【正】太【正】南【正】姑【正】应【正】防【正】
南吕》《征南【正】姑【半】应【正】防【半】大【半】夷【半】夹【半】
林钟羽林【正】太【半】南【正】姑【半】应【正】防【半】大【半】
此姑洗一大调也
仲吕宫: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姑【半】应【变】
夹钟商:夹【正】无【正】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
大吕角、大【正】夷【正】夹【正】无【正】仲【正】黄【半】林【变】
无射、征无【正】仲【半】黄【半】林【半】太【半】南【半】姑【半】
夷则、羽、夷【正】夹【半】无【正】仲【半】黄【半】林【半】太【半】
此仲吕一大调也
防賔宫防【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仲【半】黄【半】
姑洗商姑【正】应【正】防【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
太簇、角、太【正】南【正】姑【正】应【正】防【正】大【半】夷【正】
应钟、征、应【正】防【半】大【半】夷【半】夹【半】无【半】仲【半】
南吕、羽、南【正】姑【半】应【正】防【半】大【半】夷【半】夹【半】
此防賔一大调也
林钟宫:林【正】太【半】南【正】姑【半】应【正】防【半】大【半】
仲吕、商、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姑【半】应【变】
夹钟角、夹【正】无【半】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
黄钟:征、黄【正】林【正】太【正】南【正】姑【正】应【正】防【正】
无射羽无【正】仲【半】黄【正】林【半】太【半】南【半】姑【半】
此林钟一大调也
夷则宫,夷【正】夹【半】无【正】仲【半】黄【半】林【半】太【半】
防賔、商防【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仲【半】黄【半】
姑洗、角姑【正】应【正】防【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
大吕征大【正】夷【正】夹【正】无【正】仲【正】黄【半】林【变】
应钟羽、应【正】防【半】大【半】夷【半】夹【半】无【半】仲【半】
此夷则一大调也
南吕宫南【正】姑【半】应【正】防【半】大【半】夷【半】夹【半】
林钟商:林【正】太【半】南【正】姑【半】应【正】防【半】大【半】
仲吕角,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姑【半】应【半】
太簇、征、太【正】南【正】姑【正】应【正】防【正】大【半】夷【正】
黄钟羽:黄【正】林【正】太【正】南【正】姑【正】应【正】防【正】
此南吕一大调也
无射宫:无【正】仲【半】黄【半】林【半】太【半】南【半】姑【半】
夷则、商夷【正】夹【半】无【正】仲【半】黄【半】林【半】太【半】
防賔角、防【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仲【半】黄【半】
夹钟、征夹【正】无【正】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
大吕、羽大【正】夷【正】夹【正】无【正】仲【正】黄【半】林【变】
此无射一大调也
应钟宫:应【正】防【半】大【半】夷【半】夹【半】无【半】仲【半】
南吕商南【正】姑【半】应【正】防【半】大【半】夷【半】夹【半】
林钟角:林【正】太【半】南【正】姑【半】应【正】防【半】大【半】
姑洗、征姑【正】应【正】防【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
太簇羽:太【正】南【正】姑【正】应【正】防【正】大【半】夷【正】
此应钟一大调也
内六十调,外调首律长短之序,末律亦长短之序;内调首律相生之序,末律亦相生之序;外调首均之末与次均相生之序,内调
译宾、羽:宾【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仲【半】黄【半】
这是夹钟一个大调。
姑洗宫、姑【正】应【正】宾【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
太簇、商、太【正】南【正】姑【正】应【正】宾【正】大【半】夷【正】
黄钟角:黄【正】林【正】太【正】南【正】姑【正】应【正】宾【正】
南吕徵:南【正】姑【半】应【正】宾【半】大【半】夷【半】夹【半】
林钟羽:林【正】太【半】南【正】姑【半】应【正】宾【半】大【半】
这是姑洗一个大调。
仲吕宫: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姑【半】应【变】
夹钟商:夹【正】无【正】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
大吕角、大【正】夷【正】夹【正】无【正】仲【正】黄【半】林【变】
无射徵:无【正】仲【半】黄【半】林【半】太【半】南【半】姑【半】
夷则羽:夷【正】夹【半】无【正】仲【半】黄【半】林【半】太【半】
这是仲吕一个大调。
宾宫:宾【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仲【半】黄【半】
姑洗商:姑【正】应【正】宾【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
太簇角:太【正】南【正】姑【正】应【正】宾【正】大【半】夷【正】
应钟徵:应【正】宾【半】大【半】夷【半】夹【半】无【半】仲【半】
南吕羽:南【正】姑【半】应【正】宾【半】大【半】夷【半】夹【半】
这是宾一个大调。
林钟宫:林【正】太【半】南【正】姑【半】应【正】宾【半】大【半】
仲吕商: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姑【半】应【变】
夹钟角:夹【正】无【半】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
黄钟徵:黄【正】林【正】太【正】南【正】姑【正】应【正】宾【正】
无射羽:无【正】仲【半】黄【正】林【半】太【半】南【半】姑【半】
这是林钟一个大调。
夷则宫:夷【正】夹【半】无【正】仲【半】黄【半】林【半】太【半】
宾商:宾【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仲【半】黄【半】
姑洗角:姑【正】应【正】宾【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
大吕徵:大【正】夷【正】夹【正】无【正】仲【正】黄【半】林【变】
应钟羽:应【正】宾【半】大【半】夷【半】夹【半】无【半】仲【半】
这是夷则一个大调。
南吕宫:南【正】姑【半】应【正】宾【半】大【半】夷【半】夹【半】
林钟商:林【正】太【半】南【正】姑【半】应【正】宾【半】大【半】
仲吕角: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姑【半】应【半】
太簇徵:太【正】南【正】姑【正】应【正】宾【正】大【半】夷【正】
黄钟羽:黄【正】林【正】太【正】南【正】姑【正】应【正】宾【正】
这是南吕一个大调。
无射宫:无【正】仲【半】黄【半】林【半】太【半】南【半】姑【半】
夷则商:夷【正】夹【半】无【正】仲【半】黄【半】林【半】太【半】
宾角:宾【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仲【半】黄【半】
夹钟徵:夹【正】无【正】仲【正】黄【半】林【变】太【半】南【变】
大吕羽:大【正】夷【正】夹【正】无【正】仲【正】黄【半】林【变】
这是无射一个大调。
应钟宫:应【正】宾【半】大【半】夷【半】夹【半】无【半】仲【半】
南吕商:南【正】姑【半】应【正】宾【半】大【半】夷【半】夹【半】
林钟角:林【正】太【半】南【正】姑【半】应【正】宾【半】大【半】
姑洗徵:姑【正】应【正】宾【正】大【半】夷【正】夹【半】无【正】
太簇羽:太【正】南【正】姑【正】应【正】宾【正】大【半】夷【正】
这是应钟一个大调。
内六十调,外调首律长短之序,末律亦长短之序;内调首律相生之序,末律亦相生之序;外调首均之末与次均相生之序,内调
首均之末与次均之首长短之序,妙矣!
黄【全】林【全】太【全】南【全】姑【全】应【全】防【全】
林【全】太【半】南【全】姑【半】应【全】防【全】大【半】
译第一均的末尾与第二均的开头,在长短次序上的安排,真是精妙啊!
黄【全】林【全】太【全】南【全】姑【全】应【全】防【全】
林【全】太【半】南【全】姑【半】应【全】防【全】大【半】
太【全】南【全】姑【全】应【全】防【全】大【半】夷【全】
南【全】姑【半】应【全】防【半】大【半】夷【半】夹【半】
姑【全】应【全】防【全】大【半】夷【半】夹【半】无【半】
右黄钟一调
大【全】夷【全】夹【全】无【全】仲【全】黄【半】林【全】
夷 夹 无 仲 黄 林 太
夹 无 仲 黄 林 太 南
无 仲 黄 林 太 南 姑
仲 黄 林 太 南 姑 应
右大吕一调
太【全】南【全】姑【全】应【全】蕤【全】大【半】夷【全】
南 姑 应 蕤 大 夷 夹
姑 应 蕤 大 夷 夹 无
应 蕤 大 夷 夹 无 仲
蕤 大 夷 夹 无 仲 黄
右太簇一调
夹【全】无【全】仲【全】黄【半】林【全】太【半】南【全】
无 仲 黄 林 太 南 姑
仲 黄 林 太 南 姑 应
黄 林 太 南 姑 应 蕤
林 太 南 姑 应 蕤 大
右夹钟一调
姑【全】应【全】蕤【全】大【半】夷【全】夹【半】无【全】
应 蕤 大 夷 夹 无 仲
蕤 大 夷 夹 无 仲 黄
大 夷 夹 无 仲 黄 林
夷 夹 无 仲 黄 林 太
右姑洗一调
仲【全】黄【半】林【全】太【半】南【全】姑【半】应【全】
黄【半】林 太 南 姑 应 蕤
林 太 南 姑 应 蕤 大
太【半】南 姑 应 蕤 大 夷
南 姑 应 蕤 大 夷 夹
右仲吕一调
蕤【全】大【半】夷【全】夹【半】无【全】仲【半】黄【半】
大 夷 夹 无 仲 黄 林
夷 夹 无 仲 黄 林 太
夹 无 仲 黄 林 太 南
无 仲 黄 林 太 南 姑
右蕤賔一调
林【全】太【半】南【全】姑【半】应【全】蕤【半】大【半】
大 南 姑 应 蕤 大 夷
南 姑 应 蕤 大 夷 夹
姑 应 蕤 大 夷 夹 无
应 蕤 大 夷 夹 无 仲
右林钟一调
夷【全】夹【半】无【全】仲【半】黄【半】林【半】太【半】
夹 无 仲 黄 林 太 南
无 仲 黄 林 太 南 姑
仲 黄 林 太 南 姑 应
黄 林 太 南 姑 应 蕤
右夷则一调
南【全】姑【半】应【全】蕤【半】大【半】夷【半】夹【半】
姑 应 蕤 大 夷 夹 无
应 蕤 大 夷 夹 无 仲
蕤 大 夷 夹 无 仲 黄
大 夷 夹 无 仲 黄 林
右南吕一调
无【全】仲【半】黄【半】林【半】太【半】南【半】姑【半】
仲 黄 林 太 南 姑 应
黄 林 太 南 姑 应 蕤
林 太 南 姑 应 蕤 大
太 南 姑 应 蕤 大 夷
右无射一调
应【全】蕤【半】大【半】夷【半】夹【半】无【半】仲【半】
蕤 大 夷 夹 无 仲 黄
大【半】夷 夹 无 仲 黄 林
夷 夹 无 仲 黄 林 太
夹【半】无 仲 黄 林 太 南
苑洛志乐卷十九
<经部,乐类,苑洛志乐>
钦定四库全书
苑洛志乐卷二十
明 韩邦奇 撰
通典:伏羲乐名扶来,亦曰立本;神农乐名扶持,亦曰下谋【见《帝系谱》及《孝经纬》,又按《隋乐志》云:「伏羲有约同之咏,伊省有苇籥之音,葛天八阕,神农五▯,事与功偕,其来尚矣】黄帝作《咸池【尧増修而用之。咸,皆也;池,施也。言徳之无不施也。又云:池言其包容浸润。《周礼》曰:「大咸】
庄子北门成问于黄帝曰:「帝张《咸池》之乐于洞庭之野,吾始闻之惧,复闻之怠,卒闻之而惑,荡荡黙黙,乃不自得【不自得,坐忘之谓也。北门成,人姓名也】帝曰:「女殆其然哉!吾奏之以人,徴之以天,行之以礼义,建之以
译太【全】南【全】姑【全】应【全】防【全】大【半】夷【全】
南【全】姑【半】应【全】防【半】大【半】夷【半】夹【半】
姑【全】应【全】防【全】大【半】夷【半】夹【半】无【半】
右黄钟一调
大【全】夷【全】夹【全】无【全】仲【全】黄【半】林【全】
夷 夹 无 仲 黄 林 太
夹 无 仲 黄 林 太 南
无 仲 黄 林 太 南 姑
仲 黄 林 太 南 姑 应
右大吕一调
太【全】南【全】姑【全】应【全】蕤【全】大【半】夷【全】
南 姑 应 蕤 大 夷 夹
姑 应 蕤 大 夷 夹 无
应 蕤 大 夷 夹 无 仲
蕤 大 夷 夹 无 仲 黄
右太簇一调
夹【全】无【全】仲【全】黄【半】林【全】太【半】南【全】
无 仲 黄 林 太 南 姑
仲 黄 林 太 南 姑 应
黄 林 太 南 姑 应 蕤
林 太 南 姑 应 蕤 大
右夹钟一调
姑【全】应【全】蕤【全】大【半】夷【全】夹【半】无【全】
应 蕤 大 夷 夹 无 仲
蕤 大 夷 夹 无 仲 黄
大 夷 夹 无 仲 黄 林
夷 夹 无 仲 黄 林 太
右姑洗一调
仲【全】黄【半】林【全】太【半】南【全】姑【半】应【全】
黄【半】林 太 南 姑 应 蕤
林 太 南 姑 应 蕤 大
太【半】南 姑 应 蕤 大 夷
南 姑 应 蕤 大 夷 夹
右仲吕一调
蕤【全】大【半】夷【全】夹【半】无【全】仲【半】黄【半】
大 夷 夹 无 仲 黄 林
夷 夹 无 仲 黄 林 太
夹 无 仲 黄 林 太 南
无 仲 黄 林 太 南 姑
右蕤賔一调
林【全】太【半】南【全】姑【半】应【全】蕤【半】大【半】
大 南 姑 应 蕤 大 夷
南 姑 应 蕤 大 夷 夹
姑 应 蕤 大 夷 夹 无
应 蕤 大 夷 夹 无 仲
右林钟一调
夷【全】夹【半】无【全】仲【半】黄【半】林【半】太【半】
夹 无 仲 黄 林 太 南
无 仲 黄 林 太 南 姑
仲 黄 林 太 南 姑 应
黄 林 太 南 姑 应 蕤
右夷则一调
南【全】姑【半】应【全】蕤【半】大【半】夷【半】夹【半】
姑 应 蕤 大 夷 夹 无
应 蕤 大 夷 夹 无 仲
蕤 大 夷 夹 无 仲 黄
大 夷 夹 无 仲 黄 林
右南吕一调
无【全】仲【半】黄【半】林【半】太【半】南【半】姑【半】
仲 黄 林 太 南 姑 应
黄 林 太 南 姑 应 蕤
林 太 南 姑 应 蕤 大
太 南 姑 应 蕤 大 夷
右无射一调
应【全】蕤【半】大【半】夷【半】夹【半】无【半】仲【半】
蕤 大 夷 夹 无 仲 黄
大【半】夷 夹 无 仲 黄 林
夷 夹 无 仲 黄 林 太
夹【半】无 仲 黄 林 太 南
苑洛志乐卷十九
<经部,乐类,苑洛志乐>
钦定四库全书
苑洛志乐卷二十
明 韩邦奇 撰
通典:伏羲的乐名叫做扶来,也叫立本;神农的乐名叫做扶持,也叫下谋【见于《帝系谱》及《孝经纬》,又按《隋乐志》说:「伏羲有约同之咏,伊省有苇籥之音,葛天八阕,神农五〇,事与功偕,其来尚矣】黄帝作《咸池【尧増修而用之。咸,皆也;池,施也。言徳之无不施也。又云:池言其包容浸润。《周礼》曰:「大咸】
庄子北门成问于黄帝曰:「帝张《咸池》之乐于洞庭之野,吾始闻之惧,复闻之怠,卒闻之而惑,荡荡黙黙,乃不自得【不自得,坐忘之谓也。北门成,人姓名也】帝曰:「女殆其然哉!吾奏之以人,徴之以天,行之以礼义,建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