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崔氏春秋经解一

(卷首)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11 段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经解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经解》十二卷,宋崔子方撰。子方涪陵人,字彦直,号西畴居士。晁说之集,又称其字伯直,葢有二字也。朱▯尊《经义考》称其尝知滁州,曽子开为作《茶仙亭记》,《经解》诸书皆罢官后所作。考子方,《宋史》无传,惟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録》称其于绍圣间三上疏乞置《春秋》博士,不报,乃隠居真州六合县,杜门著书者三十余年。陈振孙《书録解题》所载,大略相同。朱震进书劄子,亦称为东川布衣。彞尊之说,不知何据。惟《永乐大典》引《仪真志》一条云,子方与苏黄游,尝为知滁州曽子开作《茶仙亭记》,刻石醉翁亭侧,黄庭坚称为六合佳士,殆彞尊误记是事故云然欤。考子方着是书时,王安石之说方盛行,故不能表见于世。至南渡以后,其书始显。王应麟《玉海》载,建炎二年六月,江端友请下湖州取崔子方所着《春秋传》藏秘书,绍兴六年八月,子方之孙若上之。是时朱震为翰林学士,亦有劄子上请,当时葢甚重其书矣。子方自序云:「圣人欲以绳当世之是非,着来世之惩劝,故辞之难明者,着例以见之。例不可尽,故有日月之例,有变例。慎思精考,若网在纲。」又后序一篇,具述其疏解之宗防,大抵推本经义,于三传多所纠正如:以晋文围郑,谓罚其不防翟泉;以郕伯来奔为见迫于齐;以齐侯灭莱不书名,辨《礼记》诸侯灭同姓名之误,类皆诸家所未发。虽其中过泥日月之例,持论不无偏驳,而条其长义,实足自成一家。所撰凡《经解》本例、例要、三书,通志堂《经解》刋本仅有本例,今从《永乐大典》裒辑成编,各还其旧。自僖公十四年秋至三十二年,襄公十六年夏至三十一年,《永乐大典》并阙,则取黄震《日抄》所引及本例补之。其他本例所释有引伸,此书所未发,或与此书小有异同者,并节取附録,而卷袠书名则并遵《宋史》至子方原书经文已不可见今以所解防证,知大略皆从左氏,而亦间有从公谷者,故与胡安国《春秋传》或有异同焉。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臣】陆 费 墀

  春秋经解自序

始余读左氏,爱其文辞,知有左氏而不知有春秋也。其后益读公羊、谷梁,爱其论説,又知有二书而不知有春秋也。左氏之事证于前,二家之例明于后,以为当世之事与圣人之意,举在乎是矣。然考其事,则于情有不合;稽其意,则于理有不通。意者传之妄而求之过欤?乃取春秋之经治之,伏读三年,然后知所书之事与所以书之之意,是非成败、襃贬劝戒之説,具在夫万有八千言之间。虽无传者一言之辩,而春秋了可知也。或曰:「舍三传则春秋之事不见,不见其事而自为之説,是诬也。」虽然,彼恶知三家之善诬也哉?或先经以始其事,或后经以终其説:「曰某日为某事,某人为某辞」,其详至于数百千言,又臆圣人之意。此某事也,讳之而后云「某也」;此某为之也,欲有所见而后云「某也」。观之经则简畧而难知,寻之传则明白而易见。故后之学者甘心于见诬,而有志之士虽有疑于其説,欲质之而莫得其术。于是是非蜂起,各习其师,务立朋党以相诋訾,甚于操戈防而相伐也。岂不悲哉?彼恶知古今虽异时,然情之归则一也;圣贤虽异用,然理之致则一也。合情与理,举而错诸天下之事,无难矣。且尝谓圣人之辞至约也,然而不惧后之人惑者,何也?恃情与理以自托其言,而传之于后世。后之贤者亦恃情与理而能知圣人于千百世之上而不疑。六经之传由此道也。且圣人之有作,欲以绳当时之是非,着来世之惩劝,使人皆知善之可就而罪之可避也。故明着之经,今曰考之经而无见,必待传者之説而后明,是圣人之经徒为虚文而已。且圣人岂必后世有三家者为之传乎?其无为传,则春秋遂无用于世矣。假如圣人知后世必有为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经解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经解》十二卷,宋代崔子方撰写。崔子方是涪陵人,字彦直,号西畴居士。晁说之的文集中,又称他的字为伯直,大概他有两个字。朱彝尊《经义考》称他曾经担任滁州知州,曾子开为他撰写了《茶仙亭记》,《经解》等书都是他罢官后所作。查考崔子方,《宋史》中没有他的传记,只有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称他在绍圣年间三次上疏请求设置《春秋》博士,没有得到答复,于是隐居在真州六合县,闭门著书三十多年。陈振孙《书录解题》所载,大致相同。朱震进书的札子,也称他为东川布衣。朱彝尊的说法,不知依据什么。只有《永乐大典》引用《仪真志》的一条记载说,崔子方与苏轼、黄庭坚交游,曾为担任滁州知州的曾子开撰写《茶仙亭记》,刻石在醉翁亭旁边,黄庭坚称他为六合佳士,大概朱彝尊误记了这件事,所以这样说吧。查考崔子方撰写此书时,王安石的说法正盛行,所以不能显扬于世。直到南宋南渡以后,他的书才显赫。王应麟《玉海》记载,建炎二年六月,江端友请求下令从湖州取崔子方所著的《春秋传》收藏于秘书省,绍兴六年八月,崔子方的孙子崔若将其进献。当时朱震任翰林学士,也有札子上奏请求,当时大概很看重他的书了。崔子方自序说:“圣人想要用《春秋》来绳正当世的是非,昭示后世的惩戒与劝勉,所以言辞难以明白的地方,就确立体例来显现它。体例不能穷尽,所以有日月的体例,有变通的体例。谨慎思考,精密考证,就像网挂在纲上一样。”又有一篇后序,详细叙述了他疏解的宗旨,大抵推究经文的义理,对《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多有纠正,如:认为晋文公围郑,是惩罚郑国不防备翟泉;认为郕伯来奔是被齐国所迫;认为齐侯灭莱不书名,辨明《礼记》中诸侯灭同姓国家不书名的错误,这类观点都是各家所未曾阐发的。虽然其中过于拘泥于日月的体例,所持论断不免有偏颇驳杂之处,但梳理其长处的义理,实在足以自成一家。他所撰写的凡《经解》本例、例要、三书,通志堂《经解》刊本仅有本例,现在从《永乐大典》中搜集编纂成编,各自恢复其旧貌。自僖公十四年秋至三十二年,襄公十六年夏至三十一年,《永乐大典》都缺失,就取用黄震《日抄》所引用的以及本例来补全。其他本例所解释的有引申义,此书未曾阐发,或与此书小有异同的,都节取附录,而卷帙书名则都遵循《宋史》。至于崔子方原书的经文已不可见,现在根据他所解的义理考证,知道大抵都遵从《左传》,但也间有遵从《公羊传》《谷梁传》的,所以与胡安国《春秋传》或有异同。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春秋经解自序

起初我读《左传》,喜爱它的文辞,只知道有《左传》而不知道有《春秋》。后来我又读《公羊传》《谷梁传》,喜爱它们的论说,又知道有这两部书而不知道有《春秋》。《左传》用前事作为证据,两家(《公羊》《谷梁》)的体例在后阐明,我认为当世的事情与圣人的意图,全都包含在这三部传中了。然而考察它们的事迹,则在情理上有所不合;查究它们的意图,则在道理上有所不通。难道是传文妄说而追求过度了吗?于是取《春秋》经文来研究,伏案研读三年,然后才知道所记载的事情与之所以记载的意图,是非成败、褒贬劝戒的说法,都包含在那一万八千字之间。虽然没有传文的一言辩驳,但《春秋》的意思完全可以知晓。有人说:“舍弃三传则《春秋》的事情不能显现,看不到事情而自行解说,这是诬妄。”虽然如此,他们哪里知道三家善于诬妄呢?有的先于经文开始叙述事情,有的后于经文终结解说:“说某日为某事,某人为某辞”,其详细程度达到数百上千字,又臆测圣人的意图。这是某事,避讳之后才说“某也”;这是某人做的,想要有所显现后才说“某也”。观看经文则简略而难以知晓,追寻传文则明白而容易看见。所以后来的学者甘心于被诬妄,而有志之士虽然对他们的说法有怀疑,想要质问却找不到方法。于是是非蜂起,各自习从其师,务求建立朋党互相诋毁,比拿着兵器互相攻击还要严重。岂不悲哀吗?他们哪里知道古今虽然时代不同,但情理的归宿是一致的;圣贤虽然作用不同,但道理的极致是一致的。将情理结合,应用于天下的事情,就没有困难了。况且我曾经说圣人的言辞极其简约,然而不担心后人迷惑,为什么呢?依靠情理来寄托自己的言辞,并流传给后世。后世的贤者也依靠情理而能知晓圣人在千百世之上而不怀疑。六经的传承由此道而来。况且圣人的著作,想要用来绳正当时的是非,昭示后世的惩戒与劝勉,使人们都知道善是可以追求的而罪是可以避免的。所以明确地记载在经文中,现在如果考察经文而没有看见,一定要等待传文的解说然后才明白,这是圣人的经文徒然成为虚文而已。况且圣人难道一定要后世有三家为之作传吗?如果没有作传,那么《春秋》就无用于世了。假如圣人知道后世必有

之传者,岂不曰:「吾经之不明,则传者得为异説以纷纶吾辞,吾辞将不信于后世,安得不为此虑也耶?」是故其辞必完具于一经之间,其事必完具于一辞之中。虽然,圣人岂敢以一辞之约而使后世之人晓然知吾之所喻哉?故辞之难明者,则着例以见之。例不可尽也,则又有日月之例焉,又有变例以为言者,然后褒贬是非之意见矣。夫事之多变,则辞之不同,例之不一,与日月之叅差不齐,盖不可胜视。及其慎思而精考,则若网在纲,举而振焉,顺乎其有条理也。圣人以辞与例成其书,以情与理而自托其言,则所以虑后世者,亦至矣。辞与例,其文也;情与理,其质也。文质不备,君子不为完人文质不备,《春秋》不为完经。世之学者,舍情理而专求乎辞例之间,是以多惑而至于失也。左氏之失也浅,公羊之失也险,谷梁之失也迂。左氏求圣人之意而不得,一皆以事言之,而畧其褒贬,故常取于近,而失之浅。公羊谓圣人欲以成后世法,必有惊动人之耳目而难言者,故常志于难,而失之险。谷梁谓圣人苟致意焉,不当浅近易知,必有委曲而深者,故常求于逺而失之迂。虽然是三家之失,其又有説左氏自以为所传当时之事足以取信于后世,虽失之浅而不嫌。公羊、谷梁自以为传当时之事畧矣,不得不为险迂之论以自见。呜呼!学圣人之道而方且以自见为心,宜其不合而多失也。今余非固薄三家之论,以为三家之论不去,则学者之疑不决,而圣人之经终不可复见。故度当时之事以情,考圣人之言以理,情理之不违,然后辞可明而例可通也。于经之下各析而解之,名曰《春秋经解》。噫!后之君子,其有意于情理之説乎?吾言其有取焉尔;其无意于情理之説乎?吾言其有罪焉尔。

译关于传注的人,难道不是说:“如果我的经文含义不明确,那么传注者就会用各种异说来扰乱我的言辞,我的言辞将不被后世所信任,怎么能不考虑这一点呢?”因此,他的言辞必须在一部经典中完备,他的事迹必须在一句话中完备。虽然如此,圣人难道敢凭借一句话的简约,就让后世的人清楚地知道我所要表达的意思吗?所以对于言辞难以明白的地方,就设立条例来显示它。条例不能穷尽,于是又有日食月食的条例,又有变例作为言论,然后褒贬是非的意思就显现了。世事多变,那么言辞就不同,条例就不统一,与日食月食的参差不齐,大概多得看不过来。等到慎重思考并精细考证,就像网在纲上,提起纲来抖动,顺着它的条理就清晰了。圣人用言辞和条例完成他的书,用情感和道理来寄托他的言论,那么他对后世的考虑,也就非常周到了。言辞和条例,是它的形式;情感和道理,是它的本质。形式和本质不完备,君子就不认为是完整的人;形式和本质不完备,《春秋》就不算是完整的经典。世上的学者,舍弃情感和道理而专门在言辞和条例之间寻求,因此多有困惑以至于失误。左氏的失误在于浅薄,公羊的失误在于险怪,谷梁的失误在于迂腐。左氏探求圣人的意图而没有得到,一切都用事实来叙述,而忽略了褒贬,所以常常取法于近处,而失误在于浅薄。公羊认为圣人想要为后世确立法则,一定有惊动人的耳目而难以言说的内容,所以常常志于难懂,而失误在于险怪。谷梁认为圣人如果有意表达,就不应当浅近易懂,一定有曲折而深奥的内容,所以常常探求于远处而失误在于迂腐。虽然如此,这三家的失误,他们又有自己的说法:左氏自以为所传述的当时之事足以取信于后世,虽然失误于浅薄也不觉得可耻。公羊、谷梁自以为传述当时之事简略了,不得不发表险怪迂腐的言论来显示自己。唉!学习圣人的道理却正以显示自己为心,适宜他们不合正道而多有失误。现在我不是故意轻视三家的言论,认为如果不除去三家的言论,那么学者的疑惑就不能解决,而圣人的经典终究不能重新显现。所以用情感来推测当时的事,用道理来考证圣人的言论,情感和道理不违背,然后言辞可以明白而条例可以贯通。在经文之下分别解析,命名为《春秋经解》。唉!后来的君子,如果有意于情感和道理的说法,我的言论或许有可取之处;如果无意于情感和道理的说法,我的言论或许有罪过。

朱震劄子二通

故东川布衣崔子方,当熈宁间,宰相王安石用事,不喜《春秋》之学,《正经》三传不列学官。是时,颍隂处士常秩,号知《春秋》,尽讳其学,追逐时好,况不知者乎?逮于元丰,习已成俗,莫敢议其非者,而子方独抱遗经,闭门研究,着《春秋经解》本例例要三书,相为表里,自成一家之言,以遗子孙。人虽云亡,其书尚存。欲望朝廷下平江府,于崔若家缮冩投进。

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读兼资善堂翊善朱震先奉指挥,准中使降出崔子方《春秋经解》一十六册,令震校正者。震契勘熈宁、元丰间,王安石独任私意,诬蔑圣经,《春秋》大典不得列于学官,一时学者以治《春秋》为讳,而子方独抱遗经,闭门讲习,专意著述,究见本防,而自成一家,非特立独行之士不能如此。今子方虽没,其后尚存,欲望敷奏,特赐旌褒,以劝来者。奉圣防,与一子恩泽。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解》卷一宋崔子方撰隐公

春秋何以始于隐公?昔孟子有言:「世衰道微,邪説暴行又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又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考乎其时,验乎行事,则始隐之义可得而知矣。平王东迁,周室衰微,黍离既降,而诗不作;隐桓篡弑,而鲁国乱,文武之道坠地,而周公之业衰矣。孔子伤周道之不复,愍圣王之不作,于是修鲁史,以明是非,正褒贬而代赏罚,上以承三圣之绪,下以着万世之宪,使乱臣贼子有所畏忌,而不敢窃发。此《春秋》所为作,而始隐之义也。

  元年春王正月

春秋谓一年为元年,元者,本也;谓一月为正月,正者,正也。言人君即位,必奉元以端本,体正以从事也。古之人君,莫不然,故书称「大甲元年,正月上日」是也【按:大甲元年,语见《书序】春秋之义,惟书「王」于二者之中,而后圣人之意见矣。虽然,春秋因鲁史而成文,而春秋不为鲁作;其文则鲁史,而其义则有王者之法存焉。故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也。」是以于岁之首,必书「王」,以见赏罚之事,必自王者出。故曰「元年春王正月」也。其先曰「元年春」,而后曰「王正月」,何也?盖事必继月以见其年,则鲁君之年,而其事则有王法治之云尔。然则隐何以不书即位?凡弑君不即位也。盖不以其道终,犹不能即位云尔。闵不书即位,亦是也。按:春秋不即位者有二,弑君不即位,继弑君亦不即位。弑君不即位,不得以其道终也;继弑君不即位,不忍以其道始也。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仪父名也,微国之君未王命,例不书爵而名。介葛卢、郳犂来,是也。何以知仪父之为名?公孙归父、季孙行父之徒皆名尔。且天子之元士,视附庸,宰咺、石尚皆元士而名之,则附庸之君未王命而书名者,盖其宜也。其后王命,则曰邾子克而列于小国矣。传乃谓始与公盟,故襃而字之【按此《公羊传》説也,此书凡引三传统谓之传,盖以三传习见之文不复别白,今仍其旧】则桓公与仪父盟于趡,又何以襃之耶?《春秋》襃贬,代王者之赏罚,赏罚不可轻用,而传者轻以襃贬与人,岂圣人之意哉?周官虽有盟载之事,然《诗》刺君子屡盟,则夫不自信而区区以盟诅相要者,《春秋》之所讥也。公始即位,不能自信,而顾与邾为盟,卒又渝之,故不日以见讥。公盟例日。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克仅胜之谓也,犹曰郑伯败段于鄢云尔,以见段之有徒众而与郑伯敌也。郑伯不胜其母之故,致段失道而弗制,至于用兵仅能逐之,则郑伯之胜段难矣。春秋欲见其事故,变杀之名而谓之克也。夫兄弟之间,且至于用兵,见郑伯之失教也。不称弟段,失为弟之道矣。虽然,何以知段之为弟?盖圣人以六经相为表里,《叔于田》之诗存,则段为弟可知矣。《春秋》微国之败例月,段之有京,以其众敌,犹之微国故,例亦月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宰姓咺名,

译朱震奏章两篇

已故东川平民崔子方,在熙宁年间,宰相王安石掌权,不喜欢《春秋》之学,《春秋》三传不被列入官学。当时,颍阴隐士常秩,号称精通《春秋》,尚且完全避讳这门学问,迎合时下的喜好,何况那些不懂的人呢?到了元丰年间,这种风气已成为习俗,没有人敢议论它的错误,而崔子方独自怀抱遗存的经典,闭门研究,撰写了《春秋经解》、《本例》、《例要》三本书,相互表里呼应,自成一家之言,留给子孙。人虽然已经去世,但他的书还在。希望朝廷下令平江府,在崔若家中抄写后呈进。

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读兼资善堂翊善朱震先前奉旨,按照中使送出的崔子方《春秋经解》十六册,命令朱震校正。朱震核查熙宁、元丰年间,王安石独断专行,歪曲圣人的经典,《春秋》大典不得列入官学,当时的学者以研究《春秋》为忌讳,而崔子方独自怀抱遗存的经典,闭门讲习,专心著述,探究根本宗旨,从而自成一家,不是特立独行的士人不能做到这样。现在崔子方虽然去世,但他的后代还在,希望陈述奏报,特别赐予表彰,以鼓励后来的人。奉圣旨,给予他一个儿子恩荫。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解》卷一 宋崔子方撰 隐公

《春秋》为什么从隐公开始?从前孟子有话说:“世道衰微,邪说暴行又兴起。臣子杀害君主的事有了,儿子杀害父亲的事也有了。”孔子感到恐惧,于是作《春秋》。又说:“王者的踪迹熄灭而《诗》亡失,《诗》亡失然后《春秋》兴起。”考察那个时代,验证那些行事,那么从隐公开始的意义就可以知道了。平王东迁,周王室衰微,《黍离》之诗已经降下,而《诗》不再兴起;隐公、桓公篡位弑君,而鲁国混乱,文武之道坠地,而周公的功业衰落了。孔子哀伤周道不能恢复,怜悯圣王不再兴起,于是修撰鲁国史书,以明辨是非,端正褒贬而代替赏罚,上以承接三圣的遗绪,下以确立万世的法度,使乱臣贼子有所畏惧忌讳,而不敢暗中发动。这是《春秋》所作的原因,也是从隐公开始的意义。

元年春王正月

《春秋》称一年为元年,元,是本;称一月为正月,正,是正。说君主即位,必须奉行元以端正根本,体现正以从事。古代的君主,没有不是这样的,所以史书称“大甲元年,正月上日”就是这样。《春秋》的意义,只在两者之中书写“王”,然后圣人的意见就显现了。虽然,《春秋》依据鲁国史书而成文,但《春秋》不是为鲁国而作;它的文字是鲁国史书,而它的意义则有王者的法度存在。所以孟子说:“《春秋》,是天子的事情。”因此在岁首,必须书写“王”,以显示赏罚之事,一定出自王者。所以说“元年春王正月”。它先说“元年春”,而后说“王正月”,为什么呢?大概事情必须接续月份以显示年份,那么鲁君的年份,而它的事情则有王法治理它罢了。然而隐公为什么不书写即位?凡是弑君者不即位。大概不以正道终结,尚且不能即位罢了。闵公不书写即位,也是这样。查考:《春秋》不书写即位的有两种,弑君者不即位,继弑君者也不即位。弑君者不即位,不能以正道终结;继弑君者不即位,不忍以正道开始。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仪父是名,小国的君主没有王命,惯例不书写爵位而书写名。介葛卢、郳犂来,就是这样。怎么知道仪父是名?公孙归父、季孙行父之类都是名。况且天子的元士,相当于附庸,宰咺、石尚都是元士而书写名,那么附庸的君主没有王命而书写名的,大概也是适宜的。后来有了王命,就说邾子克而列入小国了。传文却说开始与公结盟,所以褒扬而称字,那么桓公与仪父在趡结盟,又怎么褒扬他呢?《春秋》褒贬,代替王者的赏罚,赏罚不可轻用,而传文轻易地把褒贬给予人,难道是圣人的意思吗?周官虽然有盟载之事,但《诗》讽刺君子屡次结盟,那么不自信而仅仅以盟誓相互约束的,是《春秋》所讥讽的。公刚即位,不能自信,却与邾国结盟,最终又违背它,所以不书写日以显示讥讽。公结盟惯例书写日。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克是仅仅战胜的意思,就像说郑伯在鄢打败段一样,以显示段有部众而与郑伯对抗。郑伯不能克制母亲的缘故,导致段失道而不加制止,以至于用兵仅仅能驱逐他,那么郑伯战胜段很难了。《春秋》想要显示这件事,所以改变杀的名词而称之为克。兄弟之间,尚且至于用兵,显示郑伯失教。不称弟段,失去了做弟弟的道理。虽然,怎么知道段是弟弟?大概圣人以六经相互表里,《叔于田》的诗存在,那么段是弟弟就可以知道了。《春秋》小国战败惯例书写月,段有京邑,凭借他的部众对抗,如同小国,所以惯例也书写月。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宰是姓,咺是名,

天子之上士也。凡天子之上士例称名,刘夏、石尚之徒是也。此盖与宰周公、宰渠伯纠称宰者异矣。仲子者,何?惠公之妻,而隐之母。何以不称夫人?继其先君,不称夫人,不疑也,则异乎秦人归僖公成风之襚矣。成风不继之,庄公妾不得继其先君,母以子贵,故继之僖公云尔。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不称天王,以天王之尊而下赗诸侯之妾,以王为不天矣。而惠公仲子之赗于王无讥焉,则其为夫人明矣。然则何以不称諡?古者妇人犹质,或諡或不諡,是以《春秋》内女皆不諡,惟宋共姬则諡。内夫人虽諡,而仲子则不諡。且如左氏称惠公元妃孟子,亦不諡也。故仲子之不諡,无足疑者。而或者遂以不諡为妾辞,成风、定姒亦妾耳,而皆称諡,何哉【按:书「王始」此,故称天王,非无讥也。隐母之说尤无据】

译这是天子的上士。凡是天子的上士,惯例是称呼名字,像刘夏、石尚这类人就是如此。这与宰周公、宰渠伯纠被称为“宰”是不同的。仲子是谁呢?她是惠公的妻子,隐公的母亲。为什么不称她为夫人呢?因为她继承了先君(惠公)的正妻之位,所以不称夫人,这没有可疑之处,这就不同于秦人送葬具给僖公的成风了。成风并没有继承先君(庄公)的正妻之位,作为庄公的妾室,她本不能继承先君的正妻之位,但因“母以子贵”,所以说是继承了僖公(的正妻之位)罢了。周王派荣叔送含玉和赗赠之物,不称“天王”,是因为以天王的尊贵身份,却向下赗赠诸侯的妾室,这样写是为了表示周王有失天子的尊严。然而对于惠公的仲子,周王送赗赠之物却没有讥讽之意,这就清楚地表明她是夫人。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称她的谥号呢?古代妇女崇尚质朴,有的有谥号,有的没有谥号,因此《春秋》中鲁国的女子都不称谥号,只有宋共姬称了谥号。鲁国的夫人即使称谥号,仲子也没有谥号。况且像《左传》所称惠公的原配孟子,也没有谥号。所以仲子没有谥号,是没有可疑之处的。然而有人竟然认为不称谥号是妾室的称呼,成风、定姒也是妾室,却都称了谥号,这是为什么呢【按:书中记载“王始”,所以称天王,并非没有讥讽之意。说仲子是隐公母亲的说法尤其没有根据】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春秋之例,大国之卿书名,其大夫称人;于内亦然。然内不可以称鲁人,故没而不书,直目其事而已。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祭国伯爵,天子之上大夫而有国者也。不称使,不目其事,以为私行也。为天子之大夫而私觌诸侯,罪矣。故月之以见讥。凡来例时。

  公子益师卒

【按:本例云失日后,内大夫卒,不书日者,并同】

  二年春公会戎于潜

不正公之会戎,故不月,以见讥。公会例月【按本例云兼讥丧会】

  夏五月莒人入向

  无骇帅师入极

无骇,我大夫之未命氏者也。向极皆附庸微国。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凡外盟,例月与戎盟,则例时;公盟,例日与戎盟,则例月。春秋尊中国而贱外裔,详畧之例,当然也。桓二年,戎盟不日,是其例矣。此变例而日之,盖以深讥乎公之始与戎好也。夫外裔交侵,中国背叛,礼义弛絶,事变将穷,君子有忧焉。记春秋之始,而有以启乎外裔者,隐公之罪也。

  九月纪裂繻来逆女

春秋之例,天子曰逆王后,诸侯曰逆女,大夫曰逆某姬。今裂繻来逆女,知其为君逆也。然则何以不称使?不正其不亲迎,故不与使也。逆王后,自天子之辞言之;逆某姬,自我之辞言之;逆女,女通称也。盖交言之,此尊卑之异辞也【按程传云:亲迎者,迎于所馆,岂委庙社适他国乎?此条讥不亲迎,误】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妇人既嫁,外父母家而内夫家,故谓嫁曰归,而谓归曰来。其出也有归宗之义,故其谓出曰来归也。

  纪子帛莒子盟于密

子帛,盖裂繻字也。当时之辞也。传曰:“盟于密鲁,故也。”鲁人以其为我而盟,故贵而字之。史从而书焉。当时以为宠,而《春秋》因之以见其恃贵专命之罪云尔。裂繻受命逆女,为鲁之故,而遽与莒盟,则其恃贵而专命可知矣。故凡《春秋》诸侯之臣有变名而字者,皆见其专僭之罪也【按:本例云,离盟不月,后不书月者,并同】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隐之妻也不书葬,盖未葬也。以桓王之崩,七年而后葬,则子氏未葬,或有故尔。隐之薨犹不葬,则夫人遂不得葬乎?

  郑人伐衞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其不言朔、不食朔也【按:后序云,日食不系朔与日者阙也,与此自相违异】

  三月庚戌天王崩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二传曰:「尹氏从二传,为尹氏当时之辞也。」春秋因之,以讥其世焉。昭二十三年,书「尹氏立王子朝」;二十六年,书「尹氏以王子朝奔楚」,皆讥世卿专权之祸。又《诗》称「尹氏大师」,王谓尹氏,则尹氏世卿也,久矣。故知因当时之辞,明矣。凡天子之大夫卒,不赴,其有好于我,则赴,王子虎、刘卷是也。今尹氏于鲁未有好而赴之,见尹氏之世而专,明矣。不然,春秋之前有好于鲁乎?

  秋武氏子来求赙

赙丧事之用,非所求也。求之为言,未必得之辞也。讥在周矣,其称武氏何?见其世也,犹尹氏之称也。其曰「子盖」,未命者,未命而且出使,则世可知矣。不称使,见武氏之专也。不然,王在丧,不命使欤?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春秋之义,尊天子,卑诸侯,抑大夫。故凡日月之例,因尊卑以为之详畧而莫有同者。惟天子崩,公薨,诸侯卒,与内大夫、内女卒,则莫为之例。盖以为人之善恶,见于其行事,亦无俟于卒葬而后为襃贬。故其或日,或不日,或月,或不月,皆因当时赴告之详畧与旧史之完阙而书焉。且《春秋》于他事,必谨日月之例,而独于卒葬,则自天子至于大夫,尊卑外内,一皆同之。凡以见其不为例尔。使后之学者,于此不以例考,则《春秋》可通,而无至于惑矣。且诸侯不以日卒者三十六,而多在曹、滕、邾、莒之小国。如曹之书卒者十,而其不日者九,岂非小国赴告之礼不备欤?不然,何曹之不日者独多也?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癸未葬宋穆公

春秋诸侯之葬八十六,其得日者

译九月,鲁隐公与宋国人在宿地结盟。

按照《春秋》的体例,大国的卿大夫要记载名字,其下属大夫则称“人”;对于鲁国国内也是如此。然而鲁国国内不能称“鲁人”,所以隐去不写,只直接叙述这件事罢了。

冬季十二月,祭国的伯爵前来。

祭国是伯爵爵位,是天子的上大夫且拥有封国的人。不称“使”,不叙述具体事由,认为是私自出行。作为天子的大夫却私自拜会诸侯,是有罪的。所以用“月”来记载以示讥讽。凡是“来”的体例,通常记“时”。

公子益师去世。

【按:本例说失日后,鲁国大夫去世,不记载日期的,都与此相同】

二年春季,鲁隐公在潜地与戎人相会。

认为鲁隐公与戎人会面不正当,所以不记载月份,以示讥讽。鲁公会见的体例通常记月。【按:本例说兼讥丧期会盟】

夏季五月,莒国人入侵向国。

无骇率领军队入侵极国。

无骇,是我们鲁国尚未被赐姓的大夫。向国和极国都是依附于大国的微小国家。

秋季八月庚辰日,鲁隐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

凡是与外邦结盟,体例记月;与戎人结盟,则体例记时;鲁公结盟,体例记日;与戎人结盟,则体例记月。《春秋》尊重中原华夏而轻视外族,详略的体例,当然是这样。桓公二年,与戎人结盟不记日,就是遵循这个体例。这里改变体例而记日,大概是为了深深讥讽鲁隐公开始与戎人交好。外族相互侵扰,中原各国背叛礼义,礼义松弛断绝,事变将要穷尽,君子对此感到忧虑。记载《春秋》的开始,却有开启外族入侵先例的人,这是隐公的罪过。

九月,纪国的裂繻前来迎娶女子。

《春秋》的体例,天子说“迎娶王后”,诸侯说“迎娶女子”,大夫说“迎娶某姬”。现在裂繻来迎娶女子,知道他是为君主迎娶。那么为什么不称“使”呢?认为他不亲自迎亲不正当,所以不承认他是受命出使。迎娶王后,是从天子的角度而言;迎娶某姬,是从自己的角度而言;迎娶女子,是通用的称呼。大概交互而言,这是尊卑不同的措辞。【按:程传说:亲迎是指在宾馆迎接,难道要抛弃宗庙社稷去别的国家吗?这条讥讽不亲迎,是错误的】

冬季十月,伯姬嫁到纪国。

妇人已经出嫁,对外称娘家,对内称夫家,所以称出嫁为“归”,称回娘家为“来”。她离开娘家有归宗的意义,所以称出嫁为“来归”。

纪国的子帛与莒子在密地结盟。

子帛,大概是裂繻的字。这是当时的称呼。传曰:“在密地结盟,是为了鲁国的缘故。”鲁国人认为他们是为我们鲁国而结盟,所以尊重他们而称其字。史官于是照此记载。当时认为这是宠幸,而《春秋》借此来显示他们倚仗尊贵、专断命令的罪过。裂繻受命迎娶女子,为了鲁国的缘故,却匆忙与莒国结盟,那么他倚仗尊贵而专断命令就显而易见了。所以凡是《春秋》中诸侯的臣子改变名称而称字的,都显示其专断僭越的罪过。【按:本例说,离开盟会不记月,后面不记月的,都与此相同】

十二月乙卯日,夫人子氏去世。

隐公的妻子。不记载葬礼,大概是因为没有下葬。因为桓王去世,七年之后才下葬,那么子氏没有下葬,或许是有缘故。隐公去世尚且没有下葬,那么夫人难道就不能下葬吗?

郑国人攻打卫国。

三年春季,周王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

这里不记载“朔”,是因为不是在朔日发生日食。【按:后序说,日食不关联朔日与日期的,是缺漏,这与此处自相矛盾】

三月庚戌日,周天子去世。

夏季四月辛卯日,尹氏去世。

两传说:“尹氏跟随两传,是尹氏当时的称呼。”《春秋》沿用此称,以讥讽其世袭。昭公二十三年,记载“尹氏立王子朝”;二十六年,记载“尹氏带王子朝逃奔楚国”,都是讥讽世卿专权的祸患。又《诗经》称“尹氏大师”,王称尹氏,那么尹氏是世卿,已经很久了。所以知道是沿用当时的称呼,是很明白的。凡是天子的大夫去世,不通报,如果对我们有好意,则通报,王子虎、刘卷就是例子。现在尹氏对鲁国没有好意却通报了,显示尹氏世袭且专权,是很明白的。不然,在《春秋》之前,尹氏对鲁国有好意吗?

秋季,武氏子前来请求赙赠。

赙赠是丧事的费用,不是用来请求的。请求这个词,意味着不一定能得到。讥讽在于周王室了。称“武氏”是什么意思?显示其世袭,如同称“尹氏”一样。称“子”,大概是未被任命的人,未被任命却出使,那么世袭就可知了。不称“使”,显示武氏专权。不然,国王在丧期,不任命使者吗?

八月庚辰日,宋公和去世。

《春秋》的道义,尊崇天子,卑视诸侯,抑制大夫。所以凡是日月的体例,根据尊卑来制定详略,没有相同的。只有天子去世,公薨,诸侯卒,以及鲁国大夫、鲁国女子去世,则没有固定的体例。大概认为人的善恶,体现在其行为上,也不必等到去世下葬后才进行褒贬。所以有的记日,有的不记日,有的记月,有的不记月,都是根据当时通报的详略以及旧史书的完整缺失来记载的。况且《春秋》对于其他事情,必定谨慎遵循日月的体例,唯独对于去世下葬,从天子到大夫,尊卑内外,一律相同。这都是为了显示不设立固定体例。让后来的学者,在这里不以体例来考察,那么《春秋》就可以通达,而不至于困惑了。况且诸侯不记日去世的有三十六位,而大多在曹、滕、邾、莒这些小国。比如曹国记载去世的有十位,其中不记日的有九位,难道不是小国通报的礼仪不完备吗?不然,为什么曹国不记日的特别多呢?

冬季,十二月,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

癸未日,安葬宋穆公。

《春秋》记载诸侯下葬八十六次,其中能记载日期的

才十有二而已,何其阙之多也?春秋之乱,惟征伐会盟之事是急,而所谓卒葬之重事,犹或畧之,是以赴告之不备如此。且又一国之事,一使之失辞,则其日月遂不可复知。夫以天王之尊,其不赴崩者三,不赴葬者七,况诸侯乎?故诸侯不赴卒与赴卒而不赴葬者,盖不可胜数。由是言之,则葬之阙日,何足多怪?且其得日者十二,而皆在齐、晋、宋、衞之大国,岂非大国然后赴告之礼为备欤?盖春秋于此不以着例,然后阙之多不嫌也。凡书葬之例,不言「某葬某公」,而言「葬某某公」者,内辞也,以见赴告之使来吊赙之礼往,以鲁恩义所及而后葬之也。如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叔弓如宋葬宋平公之类是也。其不书其人,则使者微不道焉,故也。其不葬者,外不来赴,内不往会,策书不得而纪焉。

译才十二岁罢了,为什么缺失的这么多呢?春秋时期的混乱,只把征伐会盟的事情当作急务,而所谓卒葬这样重大的事情,尚且有时被忽略,以至于赴告的礼仪如此不完备。况且一件事,一个使者的言辞失误,那么那件事的日期就再也无法知道了。凭借天王的尊贵,不赴告去世的有三次,不赴告安葬的有七次,何况诸侯呢?所以诸侯不赴告去世以及赴告去世却不赴告安葬的,大概数不胜数。由此说来,那么安葬缺失日期,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呢?而且那些能得知日期的有十二次,都在齐、晋、宋、卫这些大国,难道不是大国然后赴告的礼仪才完备吗?大概春秋在这里不把它作为定例,然后缺失的多就不显得奇怪了。凡是记载安葬的体例,不说“某安葬某公”,而说“安葬某某公”的,是内辞,用来表明赴告的使者来吊唁,赙赠的礼仪前往,凭借鲁国恩义所及然后安葬的。像公子遂到晋国安葬晋襄公,公孙归父到齐国安葬齐惠公,叔弓到宋国安葬宋平公之类就是这样。不记载使者的人,是因为使者地位卑微不值得记载的缘故。那些不记载安葬的,是国外不来赴告,国内不前往会葬,史官无法记载。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春秋之志,或曰侵,或曰伐,此司马九伐之法,二者而已。司马之法,因其罪而为之名。春秋之时,征伐自诸侯大夫出,岂能以义正人之罪哉?然其取二者何也?曰:伐者以人为主,曰侵者以地为主。盖斩伐其人民,则谓之伐;侵掠其土地,则谓之侵。伐非不侵也,以斩伐多者言之;侵非不伐也,以侵掠多者言之。周官之法,贼贤害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贤害民者,有其人,故伐其人;负固不服者,恃其地,故侵其地,亦春秋之意也。虽然,凡师之出,其杀人者多,其取地者少,故春秋书侵者才六十,而书伐者至于二百一十三也。今曰「莒人伐杞,取牟娄」,盖既行斩伐,而又取其邑也。取邑则侵不足以言之矣。外伐例时,此为下戊申月也。凡先事不当月,而下事当日与月者,则于先事月之着,事之先后不嫌也。其诸类此。

  戊申衞州吁弑其君完

州吁何以不氏与族?非公子而未命氏者也。凡弑君,卿书名,大夫称人,士则畧而不书弑君之恶,不贬而自见,故文无所贬。夫君虽不道,臣不得而弑也,故亦无累君之文,直目其事而已。而三家之传务为异説,以失圣人之意,使后世奸臣贼子得以借口而为乱者,三家啓之也【按三家异説,如左氏宣四年传云:凡弑君称君,君无道;公羊文十八年传云: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谷梁成十八年传云: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之类】且易曰:「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蚤辩也,则夫被弑之君,春秋岂固与之?是以内弑君不书,即位犹曰不能终其位云尔。」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周官有朝觐宗遇会同之礼。春秋之时,文不足也,故一皆谓之朝会。而所谓遇者,特志其相遇而已。《礼记》所谓“未及期相见曰遇”者是也。当是时,诸侯不信期,会失时,故有未及期而相见者,犹《诗》所谓“邂逅相遇”云尔。凡遇之志,皆讥也,故不月公之行以见之。

  宋公陈侯蔡人衞人伐郑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衞人伐郑。

翚何以不称公子?为弑隐公,贬也。于是时,翚未有罪,何遽贬乎?盖曰:是隐之罪人耳。虽然,以理言之,当于弑隐之后贬,然见于桓之世,方书其族,以见桓与之同恶而不以为罪,故不得不于隐之篇贬也。或以为大夫之未命氏者,误矣。且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然后始命以氏。今翚固公子也,何以谓之未命氏乎?则其为贬明矣。

  九月衞人杀州吁于濮

州吁弑君,其不以国讨之,辞言之何也?州吁自立为君矣,称人以杀,以见弑君之罪,举国之人皆得杀之云尔。其地者何也?州吁知国人将谋已,不安其位,故避难于濮。春秋不失其实焉。齐人杀无知,则不月,此加月,见衞人不即讨贼,逾八月而后仅能杀之云尔。讨贼例时。

  冬十有二月衞人立晋

嗣子有常位,未有书立者,此书立,又不称公子,见其不正而不当立也。书曰:「衞人立晋」,盖曰衞国之人立之耳,于义则非所宜立矣。尹氏立王子朝,亦是也。虽然,春秋之时,以不正而立者多矣,何独于此乎?见之春秋,于其有争夺之患,然后正名分以治之,如突归于郑,郑忽出奔衞,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莒去疾入于莒,莒展舆出奔呉,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于齐之类是也。

  五年春公观鱼于棠

二传曰:「观凡搜田之事,不言公搜于比蒲、搜于昌间之类,是也。今观鱼称公,与公狩于郎同义,见公独行而不与国人同之也。不正公之独行,故不月,以见讥。」

  夏四月葬衞桓公

  秋衞师入郕

入重辞也。夫以兵入人之国,必败其城郭,犯其宗社,辱其君臣。以入为重,故谨而日之。是以大国、次国皆以日入,惟小国、微国然后以月入。郕,次国而不日入,何也?《春秋》入灭之例,有当日月而不日月者,以为其国有以自取之。今郕不以日入,知郕之有罪焉尔。传曰:「衞之乱也,郕人侵衞故衞师入郕。」

译鲁桓公四年春季,周历二月,莒国人攻打杞国,夺取了牟娄。

《春秋》的记载,有的称为“侵”,有的称为“伐”,这不过是《周礼》中司马九伐之法的两种名称罢了。司马的法度,是根据罪行的性质来定名的。春秋时期,征伐之事出自诸侯和大夫,哪里能依据道义来公正地判定人的罪行呢?然而为何采用这两种名称呢?回答说:“伐”是以人为主要对象,“侵”是以土地为主要对象。大概斩杀砍伐其人民,就称为“伐”;侵犯掠夺其土地,就称为“侵”。“伐”并非不包含“侵”,只是侧重于斩杀砍伐较多而言;“侵”并非不包含“伐”,只是侧重于侵犯掠夺较多而言。《周礼》的法度规定,残害贤人、祸害百姓的就“伐”之,依仗坚固城池不服从的就“侵”之。残害贤人、祸害百姓的,针对的是人,所以“伐”其人;依仗坚固城池不服从的,针对的是地,所以“侵”其地,这也符合《春秋》的用意。虽然如此,凡是军队出动,杀人多的情况多,夺取土地的情况少,所以《春秋》记载“侵”的只有六十次,而记载“伐”的却多达二百一十三次。现在说“莒人伐杞,取牟娄”,大概是既进行了斩杀砍伐,又夺取了其城邑。既然夺取了城邑,那么仅用“侵”字就不足以表达了。外国攻打他国通常只记季节,这里却记了月份,是因为下面紧接着记了戊申日。凡是前面记事不当记月份,而后面记事应当记日和月的,就在前面记事时记下月份,这样事件的先后顺序就不显得混乱了。其他类似的情况也是如此。

戊申日,卫国州吁杀死了他的国君完。

州吁为什么不称氏和族?因为他不是公子,还没有被赐氏。凡是弑君,卿要写名字,大夫称“人”,士则省略不写,弑君的罪恶不贬斥也自然显现,所以文辞上没有贬斥。国君虽然无道,臣子也不得弑杀他,所以也没有连累国君的文辞,只是直书其事罢了。而《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三家致力于提出不同的说法,从而失去了圣人的本意,使得后世的奸臣贼子得以借口作乱,这是三家开启的弊端【按:三家的不同说法,如《左传》宣公四年传说:凡是弑君称君,是因为国君无道;《公羊传》文公十八年传说:称国名以弑的,是众人弑君的说法;《谷梁传》成公十八年传说:称国名以弑其君,是因为国君罪恶极深之类】。况且《易经》说:“臣弑君、子弑父,不是一朝一夕的缘故,是逐渐积累而来的。由于没有及早辨别防范,那么那些被弑杀的国君,《春秋》难道本来就赞同他们吗?所以国内弑君不记载,即位也只是说不能终其位罢了。”

夏季,鲁桓公和宋公在清地相遇。

《周礼》有朝、觐、宗、遇、会、同的礼仪。春秋时期,礼文不足,所以一概称为朝会。而所谓“遇”,只是特意记载他们相遇罢了。《礼记》所说的“未到约定的日期相见叫做遇”就是这个意思。当时,诸侯不信任约定的日期,会盟失时,所以有未到约定日期就相见的,就像《诗经》所说的“邂逅相遇”那样。凡是记载“遇”,都是讥讽,所以不记月份,以显示对鲁桓公出行的讥讽。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秋季,翚率领军队会合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翚为什么不称公子?因为他是弑杀隐公的罪人,所以被贬斥。在这个时候,翚还没有犯罪,为何就贬斥他呢?大概是因为:他是隐公的罪人。虽然如此,按理说应当在弑杀隐公之后贬斥他,但这件事发生在桓公时期,当时还书写他的族氏,以显示桓公与他同恶而不认为他是罪人,所以不得不在隐公的篇章中贬斥他。有人认为他是尚未赐氏的大夫,这是错误的。况且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才开始赐氏。现在翚本来就是公子,怎么能说他是尚未赐氏呢?那么他是被贬斥就很明显了。

九月,卫人在濮地杀死了州吁。

州吁弑君,为什么不称国名来讨伐他,而用“人”来叙述呢?因为州吁已经自立为国君了,称“人”来杀他,以显示弑君的罪恶,全国的人都可以杀他。记载地点是什么意思呢?州吁知道国人将图谋他,在位不安,所以逃难到濮地。《春秋》不失去事实真相。齐人杀无知,就不记月份,这里加了月份,显示卫人没有立即讨伐贼臣,过了八个月才仅仅杀了他。讨伐贼臣通常只记季节。

冬季十二月,卫人拥立晋为国君。

继承君位的儿子有固定的位置,没有记载“立”的,这里记载“立”,又不称公子,显示其不正统而不应当被拥立。记载说:“卫人立晋”,大概意思是卫国的人拥立了他,在道义上是不应当拥立的。尹氏拥立王子朝,也是同样的道理。虽然如此,春秋时期,以不正统方式被拥立的人很多,为何唯独在这里特别指出呢?在《春秋》中,对于那些有争夺祸患的,然后正名分来治理,如突回到郑国,郑忽出奔卫国,曹羁出奔陈国,赤回到曹国,莒去疾进入莒国,莒展舆出奔吴国,鲁公攻打齐国接纳子纠,齐小白进入齐国之类,都是这种情况。

鲁桓公五年春季,鲁桓公在棠地观看捕鱼。

《左传》《公羊传》说:“观”是泛指搜猎田猎之事,不说“公搜于比蒲”、“搜于昌间”之类,这是对的。现在观看捕鱼称“公”,与“公狩于郎”意义相同,显示鲁桓公独自行动而不与国人共同进行。认为鲁桓公独自行动不正当,所以不记月份,以显示讥讽。

夏季四月,安葬卫桓公。

秋季,卫军进入郕国。

“入”是严重的措辞。用军队进入别人的国家,必定毁坏其城郭,侵犯其宗庙社稷,侮辱其君臣。因为“入”很严重,所以谨慎地记了日期。因此大国、次国都以日期记“入”,只有小国、微国才以月份记“入”。郕是次国,为什么不以日期记“入”呢?《春秋》关于“入”和“灭”的体例,有应当记日月而没有记日月的,认为那是该国自取灭亡。现在郕不以日期记“入”,知道郕国有罪。传文说:“卫国发生动乱时,郕国人侵犯卫国,所以卫军进入郕国。”

夫利人之国之乱而欲得志焉者,取祸之道也。《春秋》深恶其为,故不月与日以见讥。

译那些希望别国发生动乱而想借此实现自己野心的人,是招致灾祸的途径。《春秋》深恶痛绝这种行为,所以不记载具体的月份和日期,以此表示讥讽。

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

仲子隐之母也。隐有孝心,故别为其母立宫而祭之。此古人所以戒祀无丰于昵,而后世有原庙者起于此乎?传曰: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献六羽,僭诸公也。初者,始事之辞。立▯宫,立武宫,讥非所立也。此不曰立仲子之宫,盖兼讥献六羽。考仲子之宫,故献六羽也。考宫例日,其不日以见讥。

  邾人郑人伐宋

  螟

【按:本例云“星孛、雨雹、雨木冰、无冰、螟螽”之类,不着例于月有之,则月志;于时有之,则时志。志事之实,见灾之久近、异之疎数也】

  冬十有二月辛已公子彄卒

  宋人伐郑围长▯

  六年春郑人来输平

二传曰:输平,当从二传为输平。输犹致也。盖郑人欲致成于我也。夫平之为义,所以释前日之怨。鲁于郑有狐壤之耻,郑于鲁有见伐之怨。二国于是交怨。方是时,鲁亦大国也。郑固欲求好于鲁,恐鲁以前日之怨而未听,故来输平。鲁于是受之。越明年,而郑伯使宛归祊。又明年,为中丘之会,相与伐宋。又明年,为时来之会,相与入许。至桓公元年,郑伯以璧假许田而盟于越矣。此足以见郑人输平之意也。而传谓堕其成者误矣。夫狐壤之耻,见伐之怨,前日之成固已败矣,何为更致使而告絶也哉?暨齐平,及郑平,书已平也。此未平也,来致平之意而已。其不言郑伯使何也?《春秋》于凡卿来,则以君命言之;于人则否。盖卿尊矣,不以君命言之则嫌也;人则微也,不以君命言之不疑矣。

  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

  秋七月

  冬宋人取长▯

围邑逾年,而后取;甚之,故志之也。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内女嫁于大夫者不归。叔姬嫁于纪季,是不归者也。而归之,何也?纪之亡,纪季能以酅入齐,为齐附庸,犹不失有国,而叔姬能以妇道自终,不失为微国夫人,故贤而归之也。春秋之例,始嫁于诸侯,其终见出而来归者,始亦不书归,不成为妇也。郯伯姬、杞叔姬是也。始虽不嫁诸侯,其终犹不失有国,而能以妇道自终者,则始亦书归,纪叔姬是也。此春秋褒贬之深意矣【按齐子叔姬见出始亦不书归崔解未及】

  滕侯卒

【按:本例云失日。凡外诸侯卒,不书日月者,并同】

  夏城中丘

内城之也,周之四五月,夏之二三月,方春之时,农事始作,而用城邑,讥夺民时也。传者谓凡城之志皆讥,似误矣。夫城郭之不完,不足以为国,然则凡城者,当视缓急,使民以时而已。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秋公伐邾

春秋之例,以日月为详畧。是故详中夏而畧外域,详大国而畧小国,详内而畧外,详君而畧臣,详所重而畧所轻。故凡公之所有事者,皆以月志,其事之重者,则以日志。盖谨而详,之事尊亲之义也。其变例者,讥也。不然,欲有所见而云尔。此公伐而不月,何也?公始即位,与邾结好而盟,今乃亲伐之,不正。公之始渝盟而亲伐,故不月,以见讥。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春秋之例,以某归者,服之也。执而以归者,力不足也。故以归者名,执而以归者不名。凡伯不名,知其执而以归者也。其不言执,不与戎人执天子之使也。其言伐,见凡伯之有徒众也。书曰:“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再言凡伯,若异事然,见凡伯之既聘归,而后戎伐之也。曰“于楚丘”,见衞之不能衞天子之使也。

  八年春宋公衞侯遇于垂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庚寅,我入祊。

凡来归邑,未有言入者。见郑伯虽使来归之,而未定于我。盖人民之虑,疆▯之政,必待我入然后定也。且入邑未有言我者。盖上言郑伯归祊,下遂言入祊,则疑于郑伯入之,故加我焉以别之也。夫郑伯守天子土地,而轻以与人,我不度义而受之,皆罪矣。故加日月以见讥。入邑、归邑例,皆时【按本例云:邑人不賔,用师入之】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

  辛亥宿男卒

春秋诸侯皆以名卒,盖其始

译九月,考祭仲子之宫,初次献舞六佾。

仲子是隐公的母亲。隐公有孝心,所以特意为他的母亲建立宫庙来祭祀她。这就是古人之所以告诫祭祀不要对亲近之人过于丰厚,而后世出现原庙的制度,大概就是从这时开始吧?传文说:天子用八佾,诸公用六佾,诸侯用四佾。献舞六佾,是僭越了诸公的礼制。“初”是开始做某事的措辞。立宫,即立武宫,讥讽不该建立这样的宫庙。这里不说“立仲子之宫”,大概是因为同时讥讽献舞六佾。因为考祭仲子之宫,所以献舞六佾。考祭宫庙的体例应当记载日期,这里不记日期,是为了表示讥讽。

邾国人、郑国人攻打宋国。

出现螟虫。

【按:本例说“星孛、雨雹、雨木冰、无冰、螟螽”之类,如果发生在某月,就记在某月;如果发生在某时,就记在某时。记录灾异的实况,是为了显示灾害的远近、异常的疏密程度。】

冬季十二月辛巳日,公子彄去世。

宋国人攻打郑国,包围长葛。

六年春季,郑国人来谋求讲和。

两传说:输平,应当从两传的说法,理解为输平。输就是致的意思。大概是郑国人想要向我们达成和平。和平的意义,在于消除以前的怨恨。鲁国对郑国有狐壤的耻辱,郑国对鲁国有被讨伐的怨恨。两国因此互相结怨。当时,鲁国也是大国。郑国本来就想与鲁国交好,担心鲁国因为以前的怨恨而不答应,所以来谋求讲和。鲁国于是接受了。过了第二年,郑伯派宛归还祊地。又过了一年,举行中丘之会,一起攻打宋国。又过了一年,举行时来之会,一起进入许国。到了桓公元年,郑伯用玉璧交换许田并在越地结盟。这足以看出郑国人谋求讲和的意图了。而传文说这是破坏盟约,是错误的。狐壤的耻辱、被讨伐的怨恨,以前的盟约本来就已经破坏了,何必再派使者来宣告断绝关系呢?与齐国讲和,与郑国讲和,记载的是已经讲和。这里还没有讲和,只是来传达讲和的意愿罢了。这里不说是郑伯派遣,为什么呢?《春秋》对于凡是卿来,就说是奉君命;对于其他人则不这么说。因为卿地位尊贵,如果不说是奉君命,就有嫌疑;其他人地位卑微,不说是奉君命,也不会产生怀疑。

夏季五月辛酉日,鲁公与齐侯在艾地结盟。

秋季七月。

冬季,宋国人攻取长葛。

包围城邑超过一年,然后才攻取;情况严重,所以记载下来。

七年春季,周王三月,叔姬嫁给纪国。

国内女子嫁给大夫的不称“归”。叔姬嫁给纪季,是不该称“归”的。却称“归”,为什么呢?纪国灭亡,纪季能够把酅地献给齐国,成为齐国的附庸,仍然没有失去国家,而叔姬能够以妇道善终,没有失去作为小国夫人的身份,所以认为她贤德而称“归”。《春秋》的体例,开始嫁给诸侯,最终被休弃而回国的,开始也不记载“归”,因为不能算是正式的妇人。郯伯姬、杞叔姬就是这样。开始虽然没有嫁给诸侯,但最终仍然保有国家,并且能以妇道善终的,开始也记载“归”,纪叔姬就是这样。这是《春秋》褒贬的深意啊【按:齐子叔姬被休弃,开始也不记载“归”,崔氏的解释没有涉及到】。

滕侯去世。

【按:本例说失日。凡是外国诸侯去世,不记载日月者,都与此相同】

夏季,修筑中丘的城墙。

这是在国内修筑城墙。周历的四五月,相当于夏历的二三月,正值春季,农事刚开始,却用来修筑城邑,讥讽剥夺了百姓的农时。传文说凡是记载修筑城墙的都是讥讽,似乎错了。城墙不完整,不足以成为国家,那么凡是修筑城墙,应当看情况的缓急,让百姓在农闲时进行罢了。

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秋季,鲁公攻打邾国。

《春秋》的体例,用日月来区分详略。所以详记中原而略记边远,详记大国而略记小国,详记内国而略记外国,详记君主而略记臣子,详记所重视的而略记所轻视的。所以凡是鲁公所做的事,都按月记载,其中重要的事情,就按日记载。这是谨慎而详细,体现事奉尊亲的道义。那些变例的,是讥讽。如果不是这样,就是想要有所表示而这样说。这里鲁公攻打邾国却不按月记载,为什么呢?鲁公刚即位,与邾国结好并结盟,现在却亲自攻打它,不合正道。鲁公刚开始就背弃盟约而亲自攻打,所以不按月记载,以表示讥讽。

冬天,周王派凡伯来聘问。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把他带回去。

《春秋》的体例,用“以某归”的,是使其屈服;用“执而以归”的,是力量不足。所以“以归”的记载名字,“执而以归”的不记载名字。凡伯没有记载名字,知道他是被俘获而带回去的。这里不说是“执”,是不认可戎人俘获天子的使者。这里说“伐”,显示凡伯有随从人员。经文说:“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把他带回去。两次提到凡伯,好像两件事一样,显示凡伯已经聘问回来,然后戎人才攻打他。说“于楚丘”,显示卫国不能保护天子的使者。

八年春季,宋公与卫侯在垂地相遇。

三月,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庚寅日,我们进入祊地。

凡是来归还城邑,没有说“入”的。显示郑伯虽然派人来归还,但还没有确定属于我们。大概人民的顾虑,疆域的政令,必须等到我们进入然后才确定。而且进入城邑没有说“我”的。因为上面说郑伯归还祊地,下面接着说进入祊地,就怀疑是郑伯进入,所以加上“我”来区分。郑伯守护天子的土地,却轻易地送给别人,我们不衡量道义而接受,都有罪过。所以加上日月以表示讥讽。进入城邑、归还城邑的体例,都按季节记载【按:本例说:城邑的人不臣服,用军队进入】。

夏季六月己亥日,蔡侯考父去世。

辛亥日,宿男去世。

《春秋》诸侯都记载名字去世,大概是因为他们开始

嗣位而来告,其后或有会盟、朝聘、交好之事,故名在策书,及其卒也,得以书其名,盖慎终也。不然则否,是以不名卒者七,其三在滕,其四在杞、薛、秦、宿。秦固罕与鲁通,而宿特一见于《春秋》。至于滕、薛、杞,皆小国,岂或始嗣位而失于赴告,其后会盟不与,朝聘不时,名不载于诸侯之策,故其卒不得而书也。彼其于交好之义亦薄矣,是以不以名卒者七,而未有书葬者,见鲁亦未尝往会,故也。

译继位后前来通报,之后又有会盟、朝聘、交好等事,所以名字记载在史册上,等到他们去世时,得以书写其名,这是慎重对待终礼。如果不是这样就不行,因此不书写其名的去世有七次,其中三次在滕国,四次在杞、薛、秦、宿。秦国本来就很少与鲁国往来,而宿国仅在《春秋》中出现过一次。至于滕、薛、杞,都是小国,难道有的刚继位就失于通报,之后会盟不参与,朝聘不及时,名字没有记载在诸侯的史册中,所以去世时无法书写其名。他们对交好的道义也很淡薄,因此不书写其名的去世有七次,而没有记载葬礼的,是因为鲁国也未曾前往参加,所以如此。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衞侯盟于瓦屋。

外盟不日,传谓诸侯之参盟,于是焉始,故谨而日之。然则凡羣诸侯之盟,而莫益于事者,岂春秋所与哉?

  八月葬蔡宣公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

公与大国之大夫盟,则辞;为之讳避耻也。及晋处父盟,不称公,是也。大国彊与我盟矣。公与小国之大夫盟,则辞不为之讳,不嫌也。小国之人,非敢盟我,我固与之盟尔。

  螟

  冬十有二月无骇卒

春秋内大夫卒三十而阙日者三,盖于是不以日月为例,然后阙之不嫌矣。虽子卒,犹有阙日者也。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周官时聘,以谕诸侯之志,则天王使南季来聘,可也。然终春秋之世,王之聘鲁者七,而鲁之臣如京师者五,则鲁事周之礼可知矣。鲁之所以事周之礼薄,而周之所以答鲁之礼厚,皆失之也。故春秋志之,以见诸侯之强而王室之弱也。凡王使例月,此不月,以见讥。其诸类此。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雨雪震电,例不日。嫌二者同日,故别言之。周之三月,夏之正月,而震电非其时,志异也。

  挟卒

  夏城郎

  农事方兴而造土功讥失时也

  秋七月

  冬公会齐侯于防

当是时,桓公、羽父相与谋乱,公顾不能靖内难,至于身弑而不知,乃比年数与齐、郑逺会见,公之失所务也,故不月以见讥。十一年时来之会,亦犹是矣。

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

防与“时来”之会,则畧之以见讥;“中丘”之会,则不讥,何也?防与“时来”逺矣,而“中丘”内地,且彼逺来会我,我无辞焉,于公可以无讥矣。七年夏,城中丘。知中丘之为内地也,“时来”郑地,“防”宋地。説者以“防”为鲁地,误矣。盖不知今年夏始败宋师,而后取“防”也。

  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

不战而曰败,未得乎战也。宋师之出,报翚之伐也。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郜防皆宋邑,继之于败宋师之下,知其为宋邑也,以见公乘人之败,浃旬之间而取二邑,故书日以见讥」,取邑例时。

  秋宋人衞人入郑

宋人、蔡人、衞人伐戴。郑伯伐,取之。

当是时,宋大国也。郑不能事大,乃与齐、鲁比而伐之,致宋丧师而失二邑。此宋所以怒而入郑也。郑之见入,有以自取之矣。郑尚不知自咎,乃复掩其不备而取三国之师。春秋恶焉,故不月与日,以见讥。宋、衞既去,郑乃与蔡人同伐戴。郑伯欲报见入之怨,故从而伐之,掩其不备而取三师焉。与取宋师、取郑师同义,而传者谓郑伯因人之力伐戴而取之,误矣。戴,小国也。春秋之例,国不言取,而言灭。灭,重辞也,无彼之辞也,犹火之灭而无见矣。取,易辞也,有彼之辞也。言取,是于彼而已矣。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郕伯爵盖次国也,故日而后入之。然则五年,衞师入郕,其不日者,有以见讥,明矣。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夏公会郑伯于时来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按:本例云,公不能靖内难,而顾入人之国,亦不知务矣。故加日以见讥】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薨,何以不地?弑也。不书弑,讳之也。有所不忍言也。何以不书葬?内弑君,不葬。君弑,国乱,不得其葬也。凡弑君之证有四:不书即位,继弑君亦不书即位;薨,不地,不葬,是也。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解卷二宋崔子方撰桓公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春秋之例,继弑君不言即位。盖曰:先君居是位也,不得以其道终,则已,不忍即其位焉尔。桓继弑而即位,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夺其位而有之,则亦无事于不忍矣。春秋从而书之,以见其意。且春秋贱桓于桓之事,未有讥焉。书即位,见其大者不治故也。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

  郑伯以璧假许田

其曰“假当时之辞”,也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然《春秋》不正其名,何也?夫以物当物,是易矣,

译秋季七月庚午日,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

对外结盟通常不记载具体日期,传文说诸侯参与结盟,是从这里开始的,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日期。那么凡是众多诸侯结盟,而对事情没有益处的,难道是《春秋》所赞许的吗?

八月,安葬蔡宣公。

九月辛卯日,鲁庄公与莒人在浮来结盟。

鲁公与大国的卿大夫结盟,则省略“公”字,是为了避讳耻辱。与晋国的处父结盟,不称“公”,就是正确的。大国强行与我们结盟。鲁公与小国的卿大夫结盟,则不省略“公”字,不避讳。小国的人,不敢强迫我们结盟,是我们本来就要与他们结盟罢了。

发生螟灾。

冬季十二月,无骇去世。

《春秋》记载鲁国大夫去世,有三十次省略了日期,其中省略日期的情况有三种,大概在这里不以日月为例,然后省略日期就不显得可疑了。即使是儿子去世,也有省略日期的情况。

鲁桓公九年春天,周天子派遣南季来鲁国聘问。

周朝官制规定定期聘问,以晓谕诸侯的心意,那么周天子派遣南季来聘问,是可以的。然而整个春秋时期,周天子派使者聘问鲁国的有七次,而鲁国的臣子前往京师的有五次,那么鲁国侍奉周天子的礼节就可以知道了。鲁国侍奉周天子的礼节微薄,而周天子答谢鲁国的礼节厚重,这都是失礼的。所以《春秋》记载此事,以显示诸侯的强大和王室的衰弱。凡是周天子派遣使者的例子都记载月份,这里不记载月份,以示讥讽。其他类似的情况也是如此。

三月癸酉日,大雨并伴有雷电;庚辰日,下大雪。

下雪和雷电,通常不记载具体日期。怀疑两者发生在同一天,所以分别记载。周朝的三月,是夏历的正月,而雷电不合时宜,记载以示怪异。

挟去世。

夏季,修筑郎城的城墙。

农事正兴盛却兴造土木工程,讥讽其失时。

秋季七月。

冬季,鲁桓公与齐侯在防地相会。

当时,桓公与羽父合谋作乱,桓公反而不能平定内难,以至于被弑杀而不自知,却连年多次与齐、郑远行会见,这是桓公不务正业,所以不记载月份以示讥讽。十一年时来的会见,也是如此。

鲁桓公十年春天,周历二月,鲁桓公与齐侯、郑伯在中丘相会。

防地与“时来”的会见,则省略以示讥讽;“中丘”的会见,则不讥讽,为什么呢?防地与“时来”遥远,而“中丘”是内地,况且他们远道而来会见我们,我们没有推辞的理由,对于桓公可以不讥讽了。七年夏天,修筑中丘的城墙。知道中丘是内地,“时来”是郑国的土地,“防”是宋国的土地。解说者认为“防”是鲁国的土地,是错误的。大概不知道今年夏天才击败宋军,然后夺取“防”地。

夏季,翚率领军队与齐人、郑人一起讨伐宋国。

六月壬戌日,鲁桓公在菅地击败宋军。

没有交战而说击败,是没有得到真正的战果。宋军出动,是为了报复翚的讨伐。

辛未日,夺取郜地;辛巳日,夺取防地。

郜、防都是宋国的城邑,紧接着击败宋军之后记载,知道它们是宋国的城邑,以显示桓公趁人之危,在十天之内夺取两座城邑,所以记载日期以示讥讽,夺取城邑通常只记载季节。

秋季,宋人、卫人侵入郑国。

宋人、蔡人、卫人讨伐戴国。郑伯讨伐他们,夺取了戴国。

当时,宋国是大国。郑国不能侍奉大国,反而与齐、鲁勾结讨伐它,导致宋国丧师并失去两座城邑。这就是宋国愤怒而侵入郑国的原因。郑国被侵入,是有自取之因的。郑国尚不自责,反而趁其不备夺取三国军队。《春秋》厌恶这种行为,所以不记载月份和日期,以示讥讽。宋、卫撤军后,郑国才与蔡人一起讨伐戴国。郑伯想要报复被侵入的怨恨,所以跟随讨伐,趁其不备夺取三军。这与夺取宋军、夺取郑军的含义相同,而传文说郑伯借助别人的力量讨伐戴国并夺取它,是错误的。戴国是小国。《春秋》的体例,国家不说“取”,而说“灭”。“灭”是严重的措辞,表示没有对方的存在,就像火熄灭而看不见了一样。“取”是轻缓的措辞,表示还有对方的存在。说“取”,只是针对对方罢了。

冬季十月壬午日,齐人、郑人侵入郕国。

郕国是伯爵,大概属于次国,所以记载日期然后才侵入。那么五年,卫军侵入郕国,其不记载日期的情况,以示讥讽,是明显的。

鲁桓公十一年春天,滕侯、薛侯来朝见。

夏季,鲁桓公与郑伯在时来相会。

秋季七月壬午日,鲁桓公与齐侯、郑伯侵入许国。

【按:本例说,桓公不能平定内难,反而侵入别人的国家,也是不务正业。所以加记日期以示讥讽】

冬季十一月壬辰日,鲁桓公去世。

桓公去世,为什么不记载地点?因为是被弑杀。不记载弑杀,是为了避讳。有所不忍言说。为什么不记载安葬?国内弑杀君主,不记载安葬。君主被弑杀,国家混乱,无法得到安葬。凡是弑杀君主的证据有四种:不记载即位,继弑君者也不记载即位;去世,不记载地点,不记载安葬,就是这样。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解》卷二 宋 崔子方 撰 桓公

元年春天,周历正月,鲁桓公即位。

《春秋》的体例,继弑君者不记载即位。大概说:先君居在这个位子上,不能以正道终老,那么自己,不忍心即位于此。桓公继弑君而即位,为什么呢?桓公弟弟弑杀兄长,臣子弑杀君主,夺取他的位子而占有,那么也就没有什么不忍心了。《春秋》跟着记载,以显示他的意图。而且《春秋》在桓公的事情上,没有讥讽。记载即位,显示他不治理大事的缘故。

三月,鲁桓公与郑伯在垂地相会。

郑伯用璧玉交换许田。

所谓“假”是当时的措辞,这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然而《春秋》不纠正其名分,为什么呢?用物品交换物品,这是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