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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崔氏春秋经解六

钦定四库全书春秋经解》卷六宋崔子方撰文公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52–63 段

于上不地于下而贬处父之族所以见之也此盖公在晋矣不言公如晋亦讳之也何以知公之在晋以其盟不地而知之凡来盟于我不地晋侯使郤犨来聘及郤犨盟之类是也我往而盟不地公如晋及晋侯盟之类是也今处父未尝来知其不盟于我矣传曰晋人以公不朝来讨故公如晋晋使处父盟公以耻之是也此晋主盟而以及言何也以见晋虽使大夫盟公以见鄙而公且畏晋幸晋之与盟而欲之云尔【按本例释此条经文与荘二十二年及齐髙傒盟于防同】

译在“于上”不记载地名,在“于下”也不记载地名,而贬低处父的家族,这就是用来显示(公在晋国)的方式。这大概是公在晋国了,不写“公如晋”,也是避讳的缘故。怎么知道公在晋国呢?因为盟会不记载地名就知道。凡是来与我盟会而不记载地名的,像“晋侯派郤犨来聘问,等到郤犨盟会”这类就是;我前往盟会而不记载地名的,像“公如晋,与晋侯盟会”这类就是。现在处父不曾来,就知道他没有与我盟会了。《传》说:“晋国人因为公不朝见而来讨伐,所以公前往晋国,晋国派处父与公盟会,以此羞辱他。”就是这样。这里晋国作为盟主,却用“及”字来表述,为什么呢?是为了显示晋国虽然派大夫与公盟会,以此表示轻蔑,而公却畏惧晋国,庆幸晋国愿意与他盟会,因而希望如此罢了。【按:本例解释这条经文,与庄公二十二年“及齐高傒盟于防”相同】

夏六月,公孙敖防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此五国之盟,何以不言同?晋方使处父盟公,又使士縠盟诸侯,晋之罪也。故不言同,以见公侯主大夫而盟,非所同也。垂陇,晋地。犹之七年扈之盟尔。扈之盟不叙诸侯,不名晋大夫。此则叙诸侯而名士縠,何也?扈之盟,公在是;而垂陇之盟,公不在是。其为讥也薄,特以见非所同而已。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僖之忧民闵雨,故《春秋》之书辞亦详;文之不忧民闵雨,故《春秋》之书辞亦畧。各如其志焉,岂徒志一不雨之异哉?文十八年之间,三书「自某月不雨至于某月」,未有特书不雨者。见文之不忧民闵雨而不为雩也。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

春秋之例,讥在祭则目祭,讥不在祭则书有事而已。今三年之防未毕,而事宗庙,其可讥也。然而不目其事,而曰大事,何也?曰:大事者,所以目祭也。人君三年之防毕,合羣庙之主于大祖而祭之,礼谓之祫。盖祭之大者,莫盛于祫,故直目曰大事。《周官》曰「朝享」,《春秋》曰「大事」,其实一也。盖兼讥之矣。且禘于大庙,致夫人则言「用大事于大庙」,跻僖公则不言「用」,何也?彼禘也,特为致夫人而为之也;此大事也,因之以跻僖公而已。盖是时鲁人短防于僖公之薨二十一月而已,去防于是而大事乃跻僖公焉。故于冬则公子遂如齐纳币,则其短防明矣。故知「大事于大庙」,非用跻僖公,因大事而遂跻僖公云尔。升下曰「跻」,言「跻」则非礼明矣。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公子遂如齐纳币

  未终防而图昏非礼明矣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防晋人、宋人、陈人、衞人、郑人伐沈。沈溃。

  夏五月王子虎卒

是尝与鲁有好故,来赴而卒之。元年,叔服来防葬,乃王子虎耶?

  秦人伐晋

  秋楚人围江

  雨螽于宋

  自上下也有见于下者也

  冬公如晋

凡一事而再见者,先畧而后详,下书“十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是也。其诸类此【按本例云讥亟朝也,周官之制,诸侯有世相朝之礼,春秋之时,天下无王,霸主更盟,故一君有再三朝者,春秋权事之宜,犹与之,至于比年亟朝则为己甚,然后讥焉,故皆不月】

  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先书公如晋,则不地者,盟于晋也。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

楚被兵,则释江以自救,故伐楚,所以救江也。

  四年春公至自晋

  夏逆妇姜于齐

宋荡伯姬来逆妇,谓姑逆也。今曰“逆妇姜”,亦姑逆之辞也。其不言夫人逆,何也?为国君母逾境而逆妇,失其为尊,春秋之所不与,故以畧言之也。妇姜何以不称夫人?以尊逆卑,厌之也。不书至,难言之也。然又何以不称氏?君薨而夫人出也。夫人不终为夫人,不得乎夫家者也,故贬其氏焉。然则何以不于其出焉?贬始以不正,终不可得而正矣,故贬其始逆也。哀姜不贬其孙,而贬其以防至;出姜不贬其出,而贬其始逆,皆举其重者一贬焉。此春秋之义也。逆夫人例月,此畧之以见讥。

  狄侵齐

  秋楚人灭江

春秋之例,以为有国者之祸,莫重于见灭,故虽在防国与外裔,犹且以月志,盖谨之也。然僖十二年,楚灭黄,与此灭江,皆不月,何也?以为江、黄之祸,有以自取之。夫江、黄,汉东之国,世属于楚,闻齐桓之兴,不内自度,遽故背楚而亲中国。桓公方欲事楚,故贯之盟,阳谷之防,实从江、黄之人以谋楚。于是明年兴召陵之师,楚既内服江、黄,又防伐陈,则楚之有怒于两国,可知矣。故僖之十二年,楚伐黄而遂灭黄,至此楚围江而遂灭江也。夫为国不知所以自谋,而致怨大国者,取亡之道也。春秋讥焉,故不月以见之。

  晋侯伐秦

  卫侯使甯俞来聘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互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彼言归惠公仲子之赗,而此不言其人,承上夫人风氏薨,间无异事,不疑也。其言归含且赗,何?

译夏季六月,公孙敖会同宋公、陈侯、郑伯、晋国大夫士縠在垂陇结盟。这五国的盟会,为什么不说“同”?晋国正派阳处父与鲁公结盟,又派士縠与诸侯结盟,这是晋国的罪过。所以不说“同”,以显示国君、诸侯与大夫共同结盟,是不合礼制的。垂陇,是晋国的土地。这就如同僖公七年扈地的盟会一样。扈地的盟会不列举诸侯,不称晋国大夫的名。这里却列举诸侯而称士縠的名,为什么呢?扈地的盟会,鲁公在场;而垂陇的盟会,鲁公不在场。其讥讽的程度较轻,只是用来显示不合礼制罢了。

从十二月不降雨直到秋季七月。

僖公担忧百姓、祈雨,所以《春秋》记载的辞句也详细;文公不担忧百姓、不祈雨,所以《春秋》记载的辞句也简略。各自符合他们的志向,难道只是记录一次不降雨的异常现象吗?文公十八年之间,三次记载“从某月不降雨直到某月”,没有特别单独记载不降雨的。这表明文公不担忧百姓、不祈雨,也不举行祈雨仪式。

八月丁卯日,在大庙举行大事,将僖公的神位升列。

《春秋》的体例,讥讽在祭祀本身,就明确写出祭祀;讥讽不在祭祀本身,就只写“有事”罢了。现在三年之丧尚未结束,就祭祀宗庙,这本是可以讥讽的。然而不明确写出祭祀的事,而说“大事”,为什么呢?回答说:“大事”,是用来明确指代祭祀的。国君三年之丧结束,将各庙的神主合于太祖庙进行祭祀,礼制称之为祫祭。大概祭祀中最大的,没有比祫祭更盛大的了,所以直接称为“大事”。《周礼》称之为“朝享”,《春秋》称之为“大事”,其实是一样的。这大概兼有讥讽之意。况且在大庙举行禘祭,迎回夫人时就说“用大事于大庙”,升列僖公时就不说“用”,为什么呢?那禘祭,是专门为迎回夫人而举行的;这次大事,是借此机会升列僖公罢了。大概这时鲁人为僖公缩短丧期,在他去世二十一个月时就除服了,除去丧服后就举行大事并升列僖公。所以在冬季,公子遂前往齐国纳币,那么缩短丧期就明显了。因此知道“大事于大庙”,不是专门为了升列僖公,而是借着大事顺便升列僖公罢了。由下位升到上位称为“跻”,说“跻”就明显是不合礼制的了。

冬季,晋国人、宋国人、陈国人、郑国人攻打秦国。

公子遂前往齐国纳币。

丧期未满就图谋婚事,明显是不合礼制的。

三年春季,周历正月,叔孙得臣会同晋国人、宋国人、陈国人、卫国、郑国人攻打沈国。沈国溃败。

夏季五月,王子虎去世。

他曾经与鲁国有友好关系,所以前来报丧并记载其去世。元年,叔服前来参加葬礼,难道是王子虎吗?

秦国人攻打晋国。

秋季,楚国人围攻江国。

宋国降下蝗虫。

从上面降下来,在下面有所显现。

冬季,鲁公前往晋国。

凡是同一件事再次出现的,先简略后详细,下面记载“十二月己巳日,鲁公与晋侯结盟”就是如此。其他类似的情况【按本例说这是讥讽频繁朝见,周礼的制度,诸侯有世代相互朝见的礼节,春秋时期,天下无王,霸主轮流结盟,所以一位国君有再三朝见的,春秋权宜行事,还予以认可,至于连年频繁朝见就太过分了,然后才讥讽,所以都不记载月份】。

十二月己巳日,鲁公与晋侯结盟。

先记载鲁公前往晋国,那么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在晋国结盟。

晋国阳处父率领军队攻打楚国以救援江国。

楚国遭受军事攻击,就放弃江国来自救,所以攻打楚国,是为了救援江国。

四年春季,鲁公从晋国返回。

夏季,从齐国迎娶姜氏为夫人。

宋国荡伯姬来迎娶媳妇,是说婆婆迎娶。现在说“迎娶妇姜”,也是婆婆迎娶的说法。为什么不说是夫人迎娶呢?因为作为国君的母亲,越过国境去迎娶媳妇,失去了应有的尊贵,这是《春秋》所不认可的,所以用简略的言辞来说。妇姜为什么不称夫人?因为以尊迎卑,压抑了她。不记载到达,是因为难以言说。然而为什么不称氏呢?因为国君去世而夫人被休弃。夫人不能终老为夫人,不被夫家所容,所以贬去她的氏。那么为什么不记载她被休弃呢?因为贬斥开始的不正,最终就无法纠正了,所以贬斥她开始迎娶的时候。哀姜不贬斥她的孙子,而贬斥她因丧期未满而到达;出姜不贬斥她被休弃,而贬斥她开始迎娶,都是举出其中重要的一点加以贬斥。这是《春秋》的道义。迎娶夫人通常记载月份,这里简略以显示讥讽。

狄人侵犯齐国。

秋季,楚国人灭掉江国。

《春秋》的体例,认为有国家者的祸患,没有比被灭国更重的了,所以即使在丧期或与外族,仍然用月份来记载,这是谨慎的态度。然而僖公十二年,楚国灭掉黄国,与此处灭掉江国,都不记载月份,为什么呢?认为江、黄两国的祸患,是自己招致的。江、黄,是汉水东边的国家,世代依附于楚国,听说齐桓公兴起,不自我估量,就背离楚国而亲近中原各国。桓公正想对付楚国,所以贯地的盟会,阳谷的会盟,实际上都利用江、黄的人来谋划楚国。于是第二年发动召陵的军队,楚国对内征服江、黄,又对外讨伐陈国,那么楚国对这两国的愤怒,就可以知道了。所以僖公十二年,楚国攻打黄国并灭掉黄国,到这里楚国围攻江国并灭掉江国。治理国家不知道自我谋划,而招致大国的怨恨,是自取灭亡的道路。《春秋》讥讽他们,所以不记载月份来显示这一点。

晋侯攻打秦国。

卫侯派遣甯俞前来聘问。

冬季十一月壬寅日,夫人风氏去世。

次年春季,周历正月,周王派遣荣叔送含玉,并且赠送助丧财物。

那里说归还惠公仲子的助丧财物,而这里不记载那个人,承接上文夫人风氏去世,中间没有别的事,没有疑问。说送含玉并且赠送助丧财物,为什么呢?

且者,兼事之辞。含赗异事而兼之,非礼明矣。凡言来归者,彼意也;直言归者,我与有意焉。盖见鲁有求于周,而后周归之也。鲁人以妾祖母之故,恐王之不来赗也,故使求焉。然则春秋何以不书鲁求赗?言求赗,则未知其归赗也;言归赗而不言来,则知其求赗可知矣。此春秋书辞之法也。成风,荘公之妾,而僖公之庶母,莫尊于继天而王,莫贱于为人之妾。以天王之尊,而下赗诸侯之妾,以王为不天矣,故去天以见之。

译“且”字,是兼括两件事的措辞。含赗与异事同时兼及,显然不合礼制。凡是说“来归”的,是表示对方的意愿;直接说“归”的,则表示我方有意愿。这是因为看到鲁国向周天子有所请求,而后周天子才将赗礼送去的。鲁国人因为成风是僖公庶母的缘故,担心周天子不会前来送赗礼,所以派人去请求。那么《春秋》为什么不记载鲁国请求赗礼呢?如果记载请求赗礼,就无法知道周天子是否送去了赗礼;记载送去赗礼而不说“来”,那么就知道鲁国曾请求赗礼是显而易见的。这是《春秋》用辞的方法。成风是庄公的妾,又是僖公的庶母,没有比继承天命而称王的更尊贵,也没有比做别人妾室的更卑贱。以天王的尊贵,却向下给诸侯的妾室送赗礼,这样就把天王看得不配称“天”了,所以去掉“天”字来表明这一点。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于礼,妾母不得称夫人。春秋正名分,谨嫡庶而不可乱者也。然成风称夫人以薨,称小君以葬,何也?当时之辞也。尽其辞以着其事,然后其讥见矣。故于王归含且赗,使来防葬,则见之于秦人归禭,则见之。

  王使召伯来防葬

使大夫归赗,以为不可,而又使卿防葬,以王为不天,甚矣。

  夏公孙敖如晋

  秦人入鄀

传曰:「鄀叛楚即秦,又贰于楚,故秦人入鄀。鄀有以自取之,故不月以见讥。」则知传之犹信也。

  秋楚人灭六

春秋灭国变日月之例者八:江、黄、防、六、巢、徐、鄫、项,是也。盖讥其有以自取灭亡之祸,故畧以见之。然六之罪未见于《春秋》,以他国之例考之,则六之有罪不疑矣。而梁之所以亡者,则又甚焉,故不书其人,以为非亡者之罪。然则江、黄之属,虽有罪,而灭之者亦不为无罪焉尔【按:本例云,或月阙】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

  六年春葬许僖公

  夏季孙行父如陈

  秋季孙行父如晋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

三家皆曰:「狐射姑杀之,怨处父之易其班也。」然以《春秋》之例考之,似误矣。称国以杀大夫,君讨之辞也。狐射姑实杀处父,而以国讨之辞言之,何义哉?且如处父之无罪耶?射姑安得而杀之?从三家之论,则处父之选任而告于君者,可谓忠矣,未可以为罪也。然称国以杀,知处父有他罪明矣,而传或失之。

  晋狐射姑出奔狄

晋以罪杀处父,而射姑遽奔狄。岂处父之罪有累于射姑故耶?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周官太史之职,颁告朔于诸侯。盖王者每歳颁十二月之政于诸侯,诸侯藏于祖庙。月朔则告庙,受而行之。十二月有常政,惟闰月无常政。故王不颁政,而诸侯亦不告朔。然则朝于庙,为告朔也。今不告朔,而犹朝于庙,知其失礼明矣。

七年春,公伐邾。三月甲戌,取须句。遂城郚。

僖二十二年伐邾,取须句。今又伐邾,取须句。不正其再取,故特日之。且见取须句之日,而遂城郚也。不月,公之伐一事而再见也。郚,内邑而邻于邾。既取须句,即日遂城郚也。公伐,何以不致?遂城郚,则公至焉,可知也。嫌郚为邾邑,故不致公以见之【按本例云:城卑者之事,而公亲之,其日兼讥取须句而遂城郚也】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

  宋人杀其大夫

杀大夫不名众也。如公及齐大夫盟之类,亦举众之辞也。岂宋公王臣卒,嗣君未定,而国内乱,故其大夫有以众死者耶?国乱而大夫众死,知非由君命矣。此所以称「宋人杀」也。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蔑奔秦。

不言出在外也。且晋人与秦人战,而先蔑奔秦,知先蔑之贰于秦也。

  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防诸侯、晋大夫盟于扈。

春秋防盟有称诸侯者,盖先列叙之矣。间有异事,于文不属,故再曰诸侯。今此非先有列叙诸侯者,而畧曰诸侯,晋大夫何也?是时晋侯新立,诸侯相与防于晋地而听事焉。晋侯不能降礼,乃使大夫抗礼而盟诸侯。此诸侯之耻,而晋之罪也。故不叙诸侯,不名晋大夫以畧之,又不日其盟,以见讥焉。其不致大夫之盟,例不致,然后知主大夫而盟明也【按黄震日抄云:诸家皆祖左氏,以为公后至而讳之,惟崔氏据经为説】

  冬徐伐莒

  不称人盖防者徐固无大夫矣

  公孙敖如莒涖盟

  八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防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防雒戎盟于暴。

大夫盟不以日,志嫌同日而二盟,故各举日以见之也。再言公子,殊事也。遂之名嫌矣【按本例云,特加日讥遂之専盟,见四日之间不能复命而再出防,故两日以见之。欲志乙酉,不得不先志壬午也】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

公子遂如晋,至黄乃复。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或地,或不地,何也?春秋亦志其实而已。遂之

译三月辛亥,安葬我国的小君成风。

按照礼制,妾母不能称为夫人。《春秋》端正名分,严格区分嫡庶而不可混淆。然而成风在去世时被称为夫人,在安葬时被称为小君,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当时的措辞。用尽当时的措辞来记载这件事,然后其中的讥讽之意就显现出来了。所以在记载周王派人送来含玉和赗赠之物时,就记载了;在记载派人来防止葬礼出现差错时,就记载了;在记载秦人归还禭赠之物时,就记载了。

周王派遣召伯来防止葬礼出现差错。

派遣大夫来归还赗赠之物,认为这样还不够,又派遣卿来防止葬礼出现差错,认为周王不守天道,太过分了。

夏季,公孙敖前往晋国。

秦国人攻入鄀国。

《左传》说:“鄀国背叛楚国投靠秦国,又对楚国怀有二心,所以秦国人攻入鄀国。鄀国有自取灭亡的原因,所以不记载月份以表示讥讽。”由此可知《左传》的记载是可信的。

秋季,楚国人灭掉了六国。

《春秋》中灭国而改变日月记载惯例的有八次:江、黄、防、六、巢、徐、鄫、项,就是这些。大概是因为讥讽它们有自取灭亡的祸患,所以略去月份来体现这一点。然而六国的罪过在《春秋》中没有明确记载,用其他国家的例子来考证,那么六国有罪是毫无疑问的。而梁国灭亡的原因,则更加严重,所以不记载灭亡它的人,认为这不是灭亡者的罪过。那么江、黄等国,虽然也有罪,但灭掉它们的国家也并非没有罪过【按:本例说,或许是因为月份缺失】

冬季十月甲申,许国国君业去世。

六年春季,安葬许僖公。

夏季,季孙行父前往陈国。

秋季,季孙行父前往晋国。

八月乙亥,晋国国君驩去世。

冬季十月,公子遂前往晋国安葬晋襄公。

晋国杀死了它的大夫阳处父。

三家都解释说:“狐射姑杀了他,怨恨处父调换了他的位次。”然而用《春秋》的体例来考证,似乎错了。称国名来杀大夫,是国君讨伐的措辞。狐射姑实际上杀了处父,却用国君讨伐的措辞来记载,这是什么意思呢?况且如果处父没有罪呢?射姑怎么能杀他呢?如果听从三家的说法,那么处父选拔任用人才并向国君报告,可以说是忠诚了,不能算作罪过。然而称国名来杀,就知道处父有其他罪过是明显的,而《左传》或许失实了。

晋国狐射姑出逃到狄国。

晋国以罪过杀了处父,而射姑立刻逃奔到狄国。难道处父的罪过连累了射姑吗?

闰月没有告朔,仍然在祖庙朝见。

周朝太史的职掌,是颁布并告知诸侯每月初一。大概是王者每年颁布十二个月的政令给诸侯,诸侯将其藏在祖庙。每月初一就告祭祖庙,接受并执行政令。十二个月有固定的政令,只有闰月没有固定的政令。所以周王不颁布政令,诸侯也不告朔。那么朝见祖庙,就是为了告朔。现在不告朔,却仍然朝见祖庙,就知道这是失礼是明显的。

七年春季,鲁公攻打邾国。三月甲戌,夺取须句。于是修筑郚城的城墙。

僖公二十二年攻打邾国,夺取须句。现在又攻打邾国,夺取须句。不认为再次夺取是正当的,所以特别记载日期。并且显示在夺取须句的那一天,就修筑了郚城的城墙。不记载月份,是因为鲁公攻打邾国这件事再次出现。郚,是鲁国内邑而邻近邾国。既然夺取了须句,当天就修筑了郚城的城墙。鲁公攻打,为什么不记载鲁公到达?于是修筑郚城的城墙,那么鲁公到达那里,是可以知道的。怀疑郚是邾国的城邑,所以不记载鲁公到达以显示这一点【按本例说:修筑城墙是卑贱者的事,而鲁公亲自去做,记载日期同时讥讽夺取须句并随即修筑郚城】

夏季四月,宋国国君王臣去世。

宋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大夫。

杀大夫不记载名字是因为人多。就像鲁公与齐国大夫结盟之类,也是举众人的措辞。难道宋公王臣去世,继位的国君未定,而国内动乱,所以他们的大夫有因众人而死的情况吗?国家动乱而大夫多人死亡,知道这不是出于国君的命令了。这就是称“宋人杀”的原因。

戊子,晋国人与秦国人战于令狐。晋国先蔑逃奔到秦国。

不说出逃在外。况且晋国人与秦国人作战,而先蔑逃奔到秦国,就知道先蔑对秦国有二心了。

狄国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

秋季,八月,鲁公与诸侯、晋国大夫在扈地结盟。

《春秋》中结盟有称诸侯的,大概是先列举叙述了。中间有异事,在文辞上不连贯,所以再次说诸侯。现在这里不是先有列举叙述诸侯的,却略说诸侯,晋国大夫呢?这时晋侯新立,诸侯一起在晋地结盟并听命行事。晋侯不能降低礼节,于是派遣大夫以平等的礼节与诸侯结盟。这是诸侯的耻辱,也是晋国的罪过。所以不列举诸侯,不记载晋国大夫的名字以略写,又不记载结盟的日期,以表示讥讽。不记载大夫结盟,按照惯例不记载,然后才知道是由大夫主持结盟是明显的【按黄震日抄说:各家都祖述《左氏传》,认为鲁公后到而避讳,只有崔氏根据经文解释】

冬季,徐国攻打莒国。

不称人,大概是因为徐国本来就没有大夫了。

公孙敖前往莒国主持结盟。

八年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四月。

秋季八月戊申,周天王去世。

冬季十月壬午,公子遂与晋国赵盾在衡雍结盟。乙酉,公子遂与雒戎在暴地结盟。

大夫结盟不记载日期,为了表明嫌疑同日而两次结盟,所以各自举出日期来显示这一点。再次说公子,是不同的事情。遂的名字令人怀疑【按本例说,特意加上日期讥讽遂专权结盟,显示在四天之间不能复命而再次出使结盟,所以用两个日期来显示。想要记载乙酉,不得不先记载壬午】

公孙敖前往京师,没有到达就返回。丙戌,逃奔到莒国。

公子遂前往晋国,到达黄地就返回。公孙敖前往京师,没有到达就返回。有的记载地名,有的不记载地名,为什么呢?《春秋》也是记载实际情况罢了。遂的

行逺矣,而敖则不然。以乙酉受命,而丙戌奔莒,知其未出乎国也。然则何以不言出奔?受命已出在外也,此故也。何以不言弗至?言不至而复,又书奔莒,知其志存乎莒而不肯往尔。则其故可知已矣。

译已经走得很远了,而敖却不是这样。他在乙酉年接受任命,却在丙戌年逃往莒国,由此可知他当时并未离开国境。那么,为什么史书不记载为“出奔”呢?因为接受任命后他已经身处国外,这就是原因。为什么史书不记载为“未至”呢?如果记载“未至而返回”,又记载“逃往莒国”,就能看出他的心意在于莒国,而不肯前往(鲁国)。这样,其中的缘故就显而易见了。

螽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

其曰“司焉”、“司城”,当时之辞也。春秋因之以见其事焉。虽然,二百四十二年之间,书诸侯之事、州国、爵号、名字、氏族,以为是非褒贬之意者,亦详矣。他国未有称官者,而独宋之称官者三焉:司马华孙来盟,杀其大夫司马;司城来奔,是也。而左氏乃以为其官皆从之,与夫握节以死、效节而出,故皆书以官焉。呜呼,其度圣人于褒贬之意,亦已浅矣。惟公羊以为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而谷梁氏以为称官者无君之辞也。此岂得当时之事而称之?不然,深考圣人之辞而知之乎?虽然,二家之论亦未明了,而学其説者又复浅近疎畧,不识二师之指,以失圣人之意。试质其所疑,而备论之。夫三世内娶,外戚尤盛,政柄下移,各専其官,则人君者,外或制于元舅之尊,内或蔽于妃党之爱,拱手备位,曽无以令于其国;而其大臣者,官盛任重,往徃不名称,是官则足以知其为是人也。呜呼,当是时,孰谓有君也哉?且先古之事,不可得而详矣。以后世之事而观焉,夫西汉之时,外戚至盛,故卫子夫之爱,则孝武之间称大将军者,不问知其为卫青也;元后之尊,则孝成之间称大将军者,不问知其为王鳯也。夫自天子称之,犹曰大将军,况公卿大夫与天下之人可知矣。然则宋之司马、司城,何独异此哉?是以宋国之人习而称之,赴于他国,以此言之,鲁之旧史从而书之,仲尼修经因而存之。盖圣人修《春秋》于旧史之书,其事不足以为褒贬者,则削之;其文不足以见褒贬者,则修之。若夫载当时之事,因旧史之文,而足以见夫褒贬者,吾何加损焉?亦因其实而已。是故其事则宋人之赴也,其文则鲁史之书也,而吾代赏罚之意,已具存乎其间,则夫人君内宠之失,大臣専官之咎,曽不烦吾一辞而已,足以垂戒乎万世。嗟夫,宠之适以辱之,爱之适以祸之,是以司城奔。亡司马见杀,岂非其明效大验耶?而后世之君犹不知戒,而外戚之盛,至于使之不能卫身而保家者,其祸变可胜悔哉!虽然,司马之専官,罪矣,而不以国讨之,辞言之何也?当是时,大臣専官,以权相倾,宋公莫能令于其国,故以下相杀之辞言之,以见其事焉。此《春秋》之义也。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

诸侯有常贡,非所贡而求之,讥在周也。不称使,见其私求也。不然,王在防,不命使与?

  夫人姜氏如齐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

天子之葬,鲁侯当亲之者也,使大夫讥也。且天王书葬者五,有天子之葬,而周不以讣闻;天子之葬,而鲁不徃会,是以策书不载。春秋因之以徴臣子之罪,且见当时之乱,虽礼之大者,犹不备如此,况其小者耶?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

此出姜也。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者,是也。夫人不宁于鲁,故终以见出。是行也,夫人其几于出乎?臣子殆,其徃而喜其反,故致之。不然,夫人之行不致也。其月见臣子,以是为重矣。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及箕郑父,郑父累也。先都之党也。先都以非罪死,则士縠、箕郑父亦非罪矣。故皆称“晋人杀”也。

  楚人伐郑

公子遂防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夏狄侵齐

  秋八月曹伯襄卒

  九月癸酉地震

  冬楚子使椒来聘

  椒楚同姓大夫而未命氏者也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

成风,荘公之妾,而僖公之母也。礼,妾不得系其先君,故系之其子以见之。襚死者之用,五年而后归,其非礼明矣。传谓荣叔归含且赗,不言来,不周事之用赗以早,而含已晚,今五年而后归襚,犹曰来,不讥其不周事,何也?然则误矣。

  葬曹共公

  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卒

  夏秦伐晋

不称人,盖微者,晋伐鲜虞,郑伐许,徐伐莒之类是也。

  楚杀其大夫宜申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及苏子盟于女栗

苏子王卿士,而内使微者,盟见不导于天王矣。内

译螽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司马,宋国的司城逃亡到鲁国。

经文称“司焉”、“司城”,这是当时的称呼。《春秋》沿用这些称呼来记载这件事。虽然如此,在二百四十二年间,《春秋》记载诸侯的事情、州国、爵位称号、名字、氏族,以此表达是非褒贬的意思,已经非常详细了。其他国家没有称官职的,唯独宋国称官职的有三处:司马华孙来结盟,杀了他们的大夫司马;司城逃亡,就是这些。而左氏认为那些官职都是跟随他们(逃亡或死亡)的,与那些手握符节而死、效忠节义而出逃的情况一样,所以都用官职来记载。唉,他揣度圣人在褒贬方面的用意,也太浅薄了。只有公羊氏认为宋国三代没有大夫,三代在内部娶妻;而谷梁氏认为称官职是没有君主的说法。这难道是得到了当时的事实而称述的吗?如果不是这样,那就是深入考察圣人的言辞而知晓的吗?虽然如此,这两家的论述也不够明了,而学习他们学说的人又更加浅近疏略,不理解两位老师的旨意,从而失去了圣人的本意。试着质疑他们的疑惑,并全面论述一下。三代在内部娶妻,外戚尤其兴盛,政权下移,各自专擅其官职,那么国君,对外或许受制于舅舅的尊贵,对内或许被妃嫔党羽的爱护所蒙蔽,拱手空占位置,竟然无法号令他的国家;而他们的大臣,官位显赫责任重大,往往名不副实,是官职就足以知道他是这个人。唉,在这个时候,谁说还有君主呢?况且古代的事情,无法详细得知了。用后世的事情来观察,西汉时期,外戚达到极盛,所以卫子夫受宠爱,那么在汉武帝年间称大将军的,不用问就知道是卫青;王政君尊贵,那么在汉成帝年间称大将军的,不用问就知道是王凤。天子称他们,尚且说大将军,何况公卿大夫和天下之人,可想而知了。那么宋国的司马、司城,为什么唯独不同于这个呢?所以宋国人习惯这样称呼,向其他国家通报,就用这样的言辞,鲁国的旧史官从而记载,孔子修订经典因而保留。大概圣人修订《春秋》,对于旧史书中的事情,不足以作为褒贬的,就删削;文字不足以体现褒贬的,就修改。至于记载当时的事实,沿用旧史的文字,而足以体现褒贬的,我哪里会增加或减少呢?也只是依据事实罢了。所以事情是宋国人通报的,文字是鲁国史官记载的,而我代替天进行赏罚的意思,已经具备存在于其中,那么国君宠幸内人的过失,大臣专擅官职的罪责,不用我费一句话,就足以垂示警戒万世。唉,宠幸反而导致侮辱,爱护反而招致灾祸,所以司城逃亡,司马被杀,难道不是明显的效验吗?而后世的君主还不知道警戒,外戚的兴盛,以至于使他们不能保卫自身和保全家族,他们的祸变难道值得后悔吗!虽然如此,司马专擅官职,有罪,而不以国家的名义讨伐他,言辞怎么说呢?在这个时候,大臣专擅官职,凭借权势互相倾轧,宋公无法号令他的国家,所以用下级互相杀害的言辞来记载,以体现这件事。这是《春秋》的大义。

九年春天,毛伯来求取金。

诸侯有固定的贡赋,不是所应贡纳的却来求取,讥讽在周王室。不称使者,表明是私自求取。不然,周王在防地,不命令使者吗?

夫人姜氏到齐国。

二月,叔孙得臣前往京师。辛丑日,安葬襄王。

天子的安葬,鲁侯应当亲自参加的,派遣大夫,这是讥讽。况且天王记载安葬的有五次,有天子的安葬,而周王室不以讣告告知;天子的安葬,而鲁国不去参加会葬,所以策书不记载。《春秋》沿用这些来征验臣子的罪责,并且显示当时的混乱,即使是礼仪中最大的,尚且不完备到这种程度,何况那些小的呢?

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先都。

三月,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这是出姜。十八年,夫人姜氏回到齐国的,就是她。夫人在鲁国不安宁,所以最终被休弃。这次出行,夫人几乎要被休弃了吗?臣子危险,他们去时高兴她回来,所以记载她回来。不然,夫人的出行不记载回来。记载月份,显示臣子,认为这是重要的。

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士縠和箕郑父。

和箕郑父,郑父是连累。先都的党羽。先都因无罪而死,那么士縠、箕郑父也无罪。所以都称“晋国人杀”。

楚国人攻打郑国。

公子遂会同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许国人救援郑国。

夏天,狄人侵犯齐国。

秋天八月,曹伯襄去世。

九月癸酉日,发生地震。

冬天,楚子派遣椒来聘问。

椒是楚国同姓大夫而未命氏的人。

秦国人来归还僖公成风的襚衣。

成风,是庄公的妾,而僖公的母亲。礼制,妾不得系属于她的先君,所以系属于她的儿子来显示。襚是死者使用的物品,五年后才归还,其不合礼制是明显的。传文说荣叔归还含玉和赗车,不说“来”,不周全事务,用赗车太早,而含玉已晚,现在五年后才归还襚衣,还说“来”,不讥讽其不周全事务,为什么呢?那么就是错误了。

安葬曹共公。

十年春天,周王三月辛卯日,臧孙辰去世。

夏天,秦国攻打晋国。

不称人,大概是地位低微的人,晋国攻打鲜虞,郑国攻打许,徐国攻打莒之类就是这样。

楚国杀了他们的大夫宜申。

从正月起不降雨直到秋天七月。

和苏子在女栗结盟。

苏子是周王的卿士,而内部使者地位低微,结盟显示不引导于天王了。内部

大夫及诸侯盟,犹不月以见讥,况内之防者而盟王卿士哉?此其不月者也。

译大夫与诸侯结盟,尚且因不记载月份而受到讥讽,何况是内部防范的对象竟然与周王的卿士结盟呢?这就是它不记载月份的原因。

冬狄侵宋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

  夏叔仲彭生防晋郤缺于承筐

  秋曹伯来朝

  公子遂如宋

  狄侵齐

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

外败、外裔,例时畧之也。然于内败,则以日志。凡内戎事,例自当日,故尔【按本例云:传曰:鄋鄤也,为中国患,叔孙得臣射而杀之。夫不兴师徒,以一人之力,一朝之间,而能除中国患,春秋善焉,故不书帅师,特详录而加日】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

荘之八年,郕降齐。师自是,郕不复见。盖入于齐也。今而来奔,齐迫之也。不名,以郕伯为未有罪尔。与晋侯逐卫侯而不名,同义。微国之奔例时,今郕已入于齐,而犹从次国之例,见不与齐之取郕也【按此条系崔氏独辟之解,三传及诸家俱未之及】

  杞伯来朝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凡言子叔姬,今公之女也,以别姑姊妹。此未聘而卒之,其在内,犹云公子亲之故,卒之也。

  夏楚人围巢

  秋滕子来朝

  秦伯使术来骋

  术秦同姓大夫而未命氏者也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

春秋之战,无主客。欲战者及之。宋公伐齐,宋师及齐师战,宋欲战也。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欲战也。及齐师战于奚,我欲战也。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彼欲战也。河曲之战不言及,莫适为主,两国皆欲战矣。于是时,秦、晋亟交兵,故而国皆欲战也。春秋无义战,欲战者罪矣。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

  邾子蘧蒢卒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大室屋坏

大室,鲁公之庙也。谓之大室,始封之庙,世世室也。始封之庙,亦重矣。其屋不治,而后至于坏,则事宗庙之礼不敬,可知也。

  冬公如晋卫侯防公于沓

【按:本例云,公方修礼于大国,而遽与他国私防,失事盟主之道,故不月以见讥】

  狄侵卫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公还自晋。郑伯防公于棐。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

文三年冬,公如晋。四年春,公至自晋。一事而再见者也,而不以月致。以徃不月,则致亦不月也。今此则以月致,何也?公还自晋,郑伯防公于棐,有继事矣。嫌于继事之有讥,故不得不月致也【按:本例云,《春秋》以为卒事于大国,然后可与他国防,故特月致,见卒事而防,不讥。始徃而防者,讥耳】

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帅师伐邾。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

六月,公防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

七年,公防诸侯、晋大夫盟于扈。畧而不书,此则列叙诸侯、晋赵盾,何也?新城之盟,盖诸侯为防,赵盾以国事听命于防,而因得与盟。非如扈之盟,晋大夫主防而盟诸侯也。故扈之盟不言“同”,以见主晋大夫而盟,非所同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公至自防

  晋人纳防菑于邾弗克纳

防菑以名见,盖以晋事书也。其不以国氏,又不称公子,知其不当纳者也。春秋未有言“弗克”者,知义之不胜,引而去之,是弗克纳也。春秋之例,遂纳曰“纳某于某”,不遂纳则直曰“纳某”。今弗克纳,而以遂纳之辞言之,以见晋人力足以遂纳而故弗纳也。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

大夫出奔,例不卒。此为下归其防也。下书「齐人归防」,不言来,盖见鲁生已许其归,死则请其防也。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商人系以公子弑君之恶,不贬而自见,故《春秋》尽其辞焉。舍虽未逾年,然于其国固巳君矣。然则未逾年之君,但不称爵耳。而传者异焉,似误也。

  宋子哀来奔

子哀之字,当时之辞且今年子哀来奔,明年华孙来盟。华孙之盟,私于子哀故也。然则二人固同党者,其擅贵而専国可知矣。此子哀所以得罪来奔,华孙所以非君命来盟也。鲁人以其贵,故皆从而字之。春秋因之以见其事焉。此其三世内娶之弊,而至此乎

译冬天,狄人侵犯宋国。

楚子、蔡侯驻扎在厥貉。

十一年春天,楚子讨伐麇国。

夏天,叔仲彭生在承筐拦截晋国的郤缺。

秋天,曹伯来朝见。

公子遂前往宋国。

狄人侵犯齐国。

冬天十月甲午日,叔孙得臣在咸地打败狄人。

对外国的战败、对外族,惯例是省略日期。然而对于内国的战败,则用日期记录。凡是内国的军事行动,惯例从当天开始记录,因此如此【按本例说:传曰:鄋瞒,是中原的祸患,叔孙得臣射杀了他。不兴师动众,凭一人之力,在一朝之间,就能消除中原的祸患,《春秋》认为这是善举,所以不记载率领军队,特别详细记录并加上日期】

十二年春天周王正月,郕伯来投奔。

庄公八年,郕国降服于齐国。从此以后,郕国不再出现。大概是被并入齐国了。现在来投奔,是齐国逼迫他。不称名,是因为郕伯没有罪过。与晋侯驱逐卫侯而不称名,意义相同。小国投奔的惯例是只记季节,现在郕国已并入齐国,却仍遵循次等国家的惯例,表示不认可齐国夺取郕国【按此条是崔氏独特的解释,三传及诸家都未提及】

杞伯来朝见。

二月庚子日,子叔姬去世。

凡是称子叔姬,是当今国君的女儿,用来区别于姑母和姐妹。这是未出嫁就去世的,因为在国内,如同说公子亲近她,所以记载她的去世。

夏天,楚国人包围巢国。

秋天,滕子来朝见。

秦伯派术来求婚。

术是秦国同姓的大夫,但尚未受封氏。

冬天,十二月戊午日,晋国人、秦国人战于河曲。

《春秋》记载战争,没有主客之分。想要作战的一方用“及”字。宋公讨伐齐国,宋军与齐军作战,是宋国想要作战。齐人讨伐卫国,卫人与齐人作战,是卫国想要作战。与齐军战于奚,是我方想要作战。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是对方想要作战。河曲之战不说“及”,没有谁适合做主,两国都想要作战。在这个时候,秦、晋频繁交战,所以两国都想要作战。《春秋》没有正义的战争,想要作战的一方就有罪了。

季孙行父率领军队修筑诸地和郓地的城墙。

十三年春天周王正月。

夏天五月壬午日,陈侯朔去世。

邾子蘧蒢去世。

从正月起不下雨直到秋天七月。

大室的房屋倒塌。

大室,是鲁公的宗庙。称为大室,是始封之君的宗庙,世代称为室。始封之君的宗庙,也很重要。它的房屋不修缮,以至于倒塌,那么祭祀宗庙的礼仪不恭敬,就可以知道了。

冬天,国君前往晋国,卫侯在沓地拦截国君。

【按:本例说,国君正在大国修习礼仪,却突然与他国私下拦截,失去了对待盟主应有的道义,所以不记月份以示讥讽】

狄人侵犯卫国。

十二月,己丑日,国君与晋侯结盟。国君从晋国返回。郑伯在棐地拦截国君。十四年春天,周王正月,国君从晋国到达。

文公三年冬天,国君前往晋国。四年春天,国君从晋国到达。同一件事两次出现,却不以月份记载到达。因为前往时不记月份,那么到达也不记月份。现在这里却以月份记载到达,为什么呢?国君从晋国返回,郑伯在棐地拦截国君,有后续的事情。担心后续的事情有讥讽,所以不得不以月份记载到达【按:本例说,《春秋》认为在大国完成事务后,才可以与他国拦截,所以特别以月份记载到达,表示完成事务后拦截,不讥讽。刚开始前往就拦截的,才讥讽】

邾国人攻打我国南部边境,叔彭生率领军队讨伐邾国。

夏天五月乙亥日,齐侯潘去世。

六月,国君与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会盟。癸酉日,在新城共同结盟。

七年,国君与诸侯、晋大夫在扈地结盟。简略而不详细记载,这里却列举诸侯、晋赵盾,为什么呢?新城之盟,大概是诸侯为了会盟,赵盾因国事听命于会盟,因而得以参与结盟。不像扈地之盟,晋大夫主持会盟而让诸侯结盟。所以扈地之盟不说“同”,以显示由晋大夫主持结盟,不是共同结盟。

秋天七月,有彗星进入北斗。

国君从会盟地返回。

晋国人将防菑送入邾国,未能成功送入。

防菑以名字出现,大概是因为晋国的事而记载。他不以国氏称呼,又不称公子,知道他不应当被送入。《春秋》没有说过“未能”的,知道道义不能取胜,引兵退去,这就是未能送入。《春秋》的惯例,成功送入说“纳某于某”,不成功送入就直接说“纳某”。现在未能送入,却用成功送入的措辞来说,以显示晋国力量足以成功送入却故意不送入。

九月甲申日,公孙敖死在齐国。

大夫出逃,惯例不记载死亡。这是为了下文归还他的尸体。下文记载“齐人归还尸体”,不说“来”,大概显示鲁国已经答应归还他的尸体,死后才请求归还他的尸体。

齐公子商人杀害他的国君舍。

商人以公子身份杀害国君的罪恶,不贬低就自然显现,所以《春秋》详尽地叙述。舍虽然未过一年,但在他的国家已经算是国君了。那么未过一年的国君,只是不称爵位罢了。而传文说法不同,似乎是错误的。

宋子哀来投奔。

子哀的字,是当时的称呼。而且今年子哀来投奔,明年华孙来结盟。华孙结盟,是私下与子哀交好。那么两人本来就是同党,他们擅权专国就可以知道了。这是子哀得罪来投奔的原因,也是华孙未经国君命令来结盟的原因。鲁国人因为他们尊贵,所以都跟着称他们的字。《春秋》借此显示他们的事情。这是三代以内娶妻的弊端,而到了这个地步吗

?

  冬单伯如齐

单伯以荘元年见,至此七十余年而复见,此盖寓公而继世者也。礼,诸侯不臣寓公,寓公不继世。今鲁臣寓公,而又使继世,皆非礼矣。彼逆王姬,下言“如京师”,不与其使也;此言“如齐”,则与其使何也?寓公之子可以臣矣,特讥其继世而已。礼称:“古者寓公不继世”,则今之寓公有继世者也。

译冬,单伯前往齐国。

单伯在鲁庄公元年时曾来朝见,至此七十多年后再次来见,这大概是寄居在鲁国的诸侯且世代承袭爵位的人。按照礼制,诸侯不把寄居的诸侯当作臣下对待,寄居的诸侯也不应世代承袭爵位。如今鲁国把寄居的诸侯当作臣下,又让他世代承袭爵位,这都是不合礼制的。

之前记载“迎娶王姬”,下文说“前往京师”,是不认可鲁国派遣使者;这里记载“前往齐国”,则是认可鲁国派遣使者,为什么呢?因为寄居诸侯的儿子可以当作臣下对待,这里只是讥讽他世代承袭爵位罢了。礼制上说:“古时候寄居的诸侯不世代承袭爵位”,那么现在的寄居诸侯中就有世代承袭爵位的人了。

齐人执单伯

不称行人,以执见单伯,有罪焉尔。凡称行人者,未失奉使之道也。叔孙婼称行人以执,何也?盖晋人自以国事为讨,非使人之罪矣。然则称行人以执者,罪在其国而不在行人故也。此不月以见讥。

  齐人执子叔姬

子叔姬,今公之女也。今公之女未有在齐者,而曰齐人执子叔姬,见与单伯之俱徃而执也。传所谓道淫者是也。不言子叔姬归于齐,春秋之例,内女嫁于诸侯,其终见出而来归,则始亦不书归。则子叔姬之不书归,亦宜矣。其不言执单伯及子叔姬而殊言之,使若为异罪然,为内讳也。虽为之讳,然而辞不疑矣。季姬及鄫子遇于防,而不为之讳,彼之为罪也隐,而此之为罪也显。春秋亦讳其难言者而已【按:本例云执内大夫例月,知执内女亦例月矣,其不月以讥内也】

  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

称官而字之,亦当时之辞也。称官,以其尊也;称字,以其贵也。盖鲁人不敢慢之如此。然其来也,私于子哀之故,非有君命,故不书使,以见之,则其専官而擅贵可知矣。彼屈完、髙子来盟,春秋以为姜司马、华孙来盟,春秋以为恶,何也?不嫌也。且华孙方加司马,以见其専官之罪,则亦何善而字之?屈完之进也,有服中国之义;髙子之贤也,有平鲁难之功,则异乎华孙之来私盟矣。春秋犹恐疑也,故复月之以见讥焉。虽然,华孙之称官,犹之司马之见杀、司城之来奔也。然而复称字者,虽当时之辞,且见与子哀同例故也。然则子哀何以不官?子哀之官未贵,而权已重,与华孙之字为子哀也,犹之公子友称季子为齐仲孙故也。盖春秋于事之难明者,则比例以见之。

  夏曹伯来朝

  齐人归公孙敖之防

不言来归,鲁请之也。敖内弃君命,外废王事,从己之私而出奔莒,其罪固当诛絶。今其死也,请其丧而归之,见鲁之失政刑矣。其曰“齐人归公孙敖之丧”,内辞也。与“齐人归讙及阐”不言来,同意。

六月,卒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单伯至自齐

大夫执则致危之也,单伯有罪,则何以致?盖尽其事,所以致恶焉。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

  秋齐人侵我西鄙

  有怒于子叔姬故也

  季孙行父如晋

  诉齐之有事于我也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

此,晋为我谋齐,而后不能者也。故十二月,而齐侯复侵我西鄙,诸侯不叙。盖畧之以见讥。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

郯伯姬、杞叔姬来归,皆以自归为文。今子叔姬则曰「齐人来归」,见叔姬之有罪焉尔。叔姬有罪,齐人归之,以致责于我。数年之间,兵难不解,由乎子叔姬。此特月之以见恶焉。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前年,曹伯来朝于我,故齐伐之,以絶我援。

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防齐侯于阳谷。齐侯弗及盟。弗及盟,不逮乎盟也。不曰不及,而曰弗及,齐侯之不逮盟者故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

其言四不视朔于终,举之也,见公之怠于政矣。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

是时,齐强,鲁弱。齐人方以叔姬之罪致责于我,鲁再受兵,诸侯不能救,求盟而不得。鲁于是病矣。郪丘之防,以得齐盟为喜,故详録其事而日之也【按:本例云与襄二十年仲孙速防莒人盟于向加日同例】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毁泉台

  楚人秦人巴人灭庸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

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

四国伐丧,而文不贬,何也?与其讨弑君之乱也。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

齐侯伐我西鄙。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谷。

  诸侯防于扈

十五年扈之盟与此扈之防皆不序诸侯何也?盖公所不与,特以讥诸侯之无能为而罪晋焉尔。何则?十五年秋,书齐人侵我西鄙;书季孙行父如晋。冬十一月,书诸侯盟于扈。十有二月,又书齐侯侵我西鄙。然则当时之事可知矣。盖我有齐难,于是季孙行父诉于晋,晋以盟主之故,故防

译齐人拘捕了单伯。

不称他为“行人”,是因为通过“执”字可以看出单伯有罪。凡是称“行人”的,是没有丧失奉使的职责。叔孙婼称“行人”而被拘捕,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晋国人认为是为了国家大事进行讨伐,并不是使者的罪过。那么称“行人”而被拘捕的,是因为罪责在于其国家而不在于使者。这里不记载月份,是为了表示讥讽。

齐人拘捕了子叔姬。

子叔姬,是现任鲁公的女儿。现任鲁公的女儿没有身在齐国的,却说齐人拘捕了子叔姬,表明她与单伯一同前往而被拘捕。《左传》所说的“途中淫乱”就是指这件事。不记载子叔姬嫁到齐国,按照《春秋》的体例,本国女子嫁给诸侯,如果最终被休弃而回国,那么起初也不记载“归”。那么不记载子叔姬的“归”,也是适宜的。不记载“齐人拘捕单伯及子叔姬”而分开叙述,使得看起来像是犯了不同的罪,这是为本国避讳。虽然为之避讳,但言辞中并没有疑惑。季姬与鄫子在防邑相遇,却不为之避讳,那是因为那里的罪责隐晦,而这里的罪责显明。《春秋》也只是避讳那些难以言说的罢了【按:本例说拘捕内大夫例应记月,可知拘捕内女也例应记月,这里不记月是为了讥讽内政】

鲁僖公十五年春,季孙行父出使晋国。

三月,宋国司马华孙来结盟。

称其官职并称其字,也是当时的措辞。称官职,是因为他地位尊贵;称字,是因为他身份高贵。大概鲁国人不敢如此轻慢他。然而他前来,是因为私下与子哀的缘故,并没有君主的命令,所以不记载“使”,以此来显示,那么他专擅官职和权贵就知道了。那屈完、高子来结盟,《春秋》认为姜司马、华孙来结盟是恶行,为什么呢?不嫌恶。况且华孙刚刚担任司马,以此来显示他专擅官职的罪过,那么又有什么好而称他的字呢?屈完的进用,有服从中原道义的意义;高子的贤能,有平定鲁国灾难的功劳,这与华孙来私下结盟不同。《春秋》还担心人们疑惑,所以又记月份来表示讥讽。虽然如此,华孙称官职,还像司马被杀、司城来奔逃一样。然而又称字,虽然是当时的措辞,而且显示与子哀同例的缘故。那么子哀为什么不称官职?子哀的官职不够尊贵,但权力已经很重,与华孙称字是为了子哀,就像公子友称季子是为了齐仲孙的缘故。大概《春秋》对于难以明了的事情,就通过类比来显示。

夏,曹伯来朝见。

齐人送还公孙敖的灵柩。

不记载“来归”,是鲁国请求的。公孙敖对内抛弃君命,对外废弃王事,顺从自己的私欲而出逃到莒国,他的罪过本来应当诛杀断绝。现在他死了,请求他的灵柩而送还,显示出鲁国政治刑罚的失误。说“齐人送还公孙敖的灵柩”,是本国的措辞。与“齐人送还讙及阐”不记载“来”,意思相同。

六月,初一丑日,发生日食。击鼓并用牺牲祭祀社神。

单伯从齐国回来。

大夫被拘捕就致送危险,单伯有罪,那么为什么致送?大概是因为尽力完成使命,所以致送恶名。

晋国郤缺率领军队攻打蔡国,戊申日进入蔡国。

秋,齐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

因为对子叔姬有愤怒的缘故。

季孙行父出使晋国。

申诉齐国对我国用兵的事。

冬十一月,诸侯在扈邑结盟。

这是晋国为我谋划对付齐国,而后不能做到的缘故。所以十二月,齐侯又侵犯我国西部边境,诸侯不依次排列。大概略去不写以示讥讽。

十二月,齐人来送还子叔姬。

郯伯姬、杞叔姬回国,都以自己回国为文。现在子叔姬却说“齐人来送还”,显示出子叔姬有罪。子叔姬有罪,齐人送还她,以此来责备我国。数年之间,兵祸不断,是由于子叔姬。这里特意记月份以示厌恶。

齐侯侵犯我国西部边境,于是攻打曹国,进入其外城。

前年,曹伯来我国朝见,所以齐国攻打他,以断绝我国的援助。

鲁僖公十六年春,季孙行父在阳谷会见齐侯。齐侯没有与他结盟。没有与他结盟,是没有赶上结盟。不说不及,而说弗及,是齐侯没有赶上结盟的缘故。

夏五月,鲁公四次不视朔。

在年终说四次不视朔,是列举出来,显示出鲁公怠于政事。

六月戊辰日,公子遂与齐侯在郪丘结盟。

这时,齐国强盛,鲁国弱小。齐人正以子叔姬的罪过责备我国,鲁国再次遭受兵祸,诸侯不能救援,求盟而不得。鲁国于是困顿了。郪丘的会见,以得到齐国的盟约为喜,所以详细记录其事而记日【按:本例说与襄公二十年仲孙速会见莒人盟于向加日同例】

秋八月辛未日,夫人姜氏去世。

拆毁泉台。

楚人、秦人、巴人灭掉庸国。

冬十一月,宋人弑杀其君杵臼。

鲁僖公十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攻打宋国。

四国攻打丧国,而文辞不贬低,为什么呢?赞许他们讨伐弑君之乱。

夏四月癸亥日,安葬我国小君声姜。

齐侯攻打我国西部边境。六月癸未日,鲁公与齐侯在谷地结盟。

诸侯在扈邑会见。

十五年扈邑的结盟与此扈邑的会见都不依次排列诸侯,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鲁公不参与,特意用来讥讽诸侯的无能为而罪责晋国。为什么呢?十五年秋,记载齐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记载季孙行父出使晋国。冬十一月,记载诸侯在扈邑结盟。十二月,又记载齐侯侵犯我国西部边境。那么当时的事就可以知道了。大概我国有齐国的灾难,于是季孙行父向晋国申诉,晋国因为盟主的缘故,所以会见

诸侯而为我谋齐。然而遂盟,则知其不能有为矣。故未几而齐复侵伐,此传所谓「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是也。齐人谓诸侯之不能,故来归子叔姬,以深责我罪,又伐曹以絶我援。鲁固知晋之不足恃也,于是下齐而事之。故明年春,使行父为阳谷之防,以求齐盟,而齐侯不肯至。公子遂复为郪丘之防,然后得与之盟矣。虽然,齐之轻晋、怒鲁之心未已也。防我有小君之丧,齐明年于是复背盟而伐我西鄙。夫强国恣横,同姓见伐,用赂贾直,不忌盟主,此齐之甚恶而晋之深耻也。晋人于是惩前年之无功,故复合诸侯于扈,又将为我讨齐。然而鲁亦惩前年诸侯之无功,遂自下齐而为谷之盟矣。防明年公薨,齐侯见弑,大夫交聘,然后两国之难平。然则晋主诸侯之盟,而曽不足以令之也。以见晋文之业衰,而征伐之事益以失矣。此以讥诸侯之无能为而罪晋明矣。

译诸侯替我谋划对付齐国。然而最终却与齐国结盟,由此可知他们无法有所作为了。所以没过多久,齐国又入侵讨伐我们,这就是《春秋》传文中所说的“齐国人贿赂晋侯,所以未能取胜而返回”的情况。齐国人认为诸侯无能,所以送还了子叔姬,以此深重地指责我们的罪过,又攻打曹国以断绝我们的外援。鲁国本来就知道晋国不足以依靠,于是屈从于齐国而侍奉它。所以第二年春天,派臧孙行父在阳谷设防,以求与齐国结盟,但齐侯不肯前来。公子遂又在郪丘设防,然后才得以与齐国结盟。虽然如此,齐国轻视晋国、恼怒鲁国的心意并未停止。齐国趁我国有小君去世的丧事,第二年于是又违背盟约攻打我国西部边境。强国恣意横行,同姓之国遭受讨伐,用贿赂换取直率,不忌惮盟主,这是齐国极为恶劣的行为,也是晋国深深的耻辱。晋国人因此吸取前年无功而返的教训,所以在扈地再次会合诸侯,又要替我们讨伐齐国。然而鲁国也吸取前年诸侯无功而返的教训,于是自行屈从齐国而举行了谷地的盟会。臧孙行父设防的明年,鲁公去世,齐侯被杀,大夫们互相聘问,然后两国的祸难才平息。那么晋国主持诸侯的盟会,却竟然不足以命令他们。由此可以看出晋文公的功业衰落了,而征伐的事情更加失误了。这是借以讥讽诸侯无能而明确归罪于晋国。

秋公至自谷

不月,公之至,见谷之盟,非得意之盟也。

  冬公子遂如齐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台下者,泉台之下也。其台毁矣,而下屋存焉。故曰:「台下」。公薨于台下,非正也。

  秦伯防卒

  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

商人弑君者也,而不以讨贼之辞言之,何也?商人之位定矣,许弑君以讨弑君之罪,则后世奸臣有得矫托以济其私者,且其弊相寻而无巳,故《春秋》宁失一商人,而絶后世无穷之祸也。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

  冬十月子卒

春秋之例,未葬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爵。子卒之不名,先君既葬矣,而三家皆以为弑也。于《春秋》未有焉。且继弑君不书即位,而宣公书即位,知其非弑也。以宣公与于弑而书即位,犹之桓公,则《春秋》贱桓于桓之事,无讥焉,而于宣无是也。知其非弑也,以为公子遂弑之。凡弑君者贬,而公子遂二十见于《春秋》,而辞无所贬,知其非弑也。与子野卒同辞而已。知其非弑也,且亦与子般卒同辞,而知子般之弑,何也?以闵公不书即位,而庆父贬曰「齐仲孙」,知之也。且《左氏》以为子恶,《公羊》以为子赤,彼传者之未足取信如此。然则何信?亦信诸《春秋》而已。虽然,《春秋》之例,弑君者不贬,以为其恶不贬而自见。今曰「凡弑君者贬」,何也?于外弑君,直目其事故,无事于贬;于内弑君,则为之讳而没其人。然岂可遂失贼哉?此隐之翚、闵之庆父所以皆贬也。翚不称「公子」,而庆父曰「齐仲孙」,又皆不书卒,是也。

  夫人姜氏归于齐

妇人既嫁,内夫家而外父母家。夫人姜氏于齐,言归则于鲁为出矣。夫人固不宁于鲁,今嗣子死,其庶兄立,夫人益以不宁,而遂出也。夫人之出,宣公为有罪矣。

  季孙行父如齐

  莒弑其君庶其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解卷七宋崔子方撰宣公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宣公之即位正也

  公子遂如齐逆女

文公之防未期,而公逆女,以公为忘哀之蚤也。春秋不正,使大夫逆者例不月。宣公之防娶,其恶为甚,虽其亲逆,犹不月也。庄公如齐逆女,不月,是也。然则此不特讥使大夫逆矣。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何以不称氏?贬之也。夫人不能以礼自防,而从君于防娶,此不得乎夫家者也,故贬其氏焉。

  夏季孙行父如齐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

称国以放,放有罪也。君放之之辞也。

  公防齐侯于平州

公防齐侯于平州。昏姻之故也。不正公之防娶,又与齐防,故不月以见讥。然则何以不致?内地例不致也。平州盖鲁地。传曰:「防于平州,以定公位。」盖公以庶立,国人未信,故齐侯以大国之权而来定我也。知平州为内地明矣。

  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

公新昏于齐,又为平州之防,两卿荐聘,齐鲁亲矣。而齐取济西田,知鲁以与齐也。不正鲁之以田与齐,而齐之受田于鲁,故月之以见讥。

  秋邾子来朝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

  晋赵盾帅师救陈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防晋师于棐林,伐郑。

此赵盾也?何以不言防?晋赵盾,公侯尊矣。赵盾据其所而防公侯,故贬之也。贬大夫者,或称师,或称人。以师出则称师,不以师出则称人。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

  晋人宋人伐郑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

  秦师伐晋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臯。

三家以为赵穿弑也,赵盾不讨贼,故书赵盾弑焉。夫《春秋》谨名,分别嫌疑,今加弑君之罪于人,而不为异辞以见之,恐非圣人之意,而传或失之也。传又以为弑君者不复见,而赵盾复见。然齐商人弑君,其后商人复见;公子羽父弑隠公,其后羽父复见。则此例亦未可用也。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三年春

译秋,鲁公从谷地回来。

不记载月份,是因为鲁公的归来,是去会见谷地的盟会,并非令人满意的盟会。

冬,公子遂出使齐国。

鲁宣公十八年,春,周历二月,丁丑日,鲁公在台下去世。

台下,是泉台之下。那座台已经毁坏了,但下面的房屋还在。所以称为“台下”。鲁公死在台下,是不合礼制的。

秦伯秦防去世。

夏,五月,戊戌日,齐国人杀了他们的国君商人。

商人是杀君的人,但《春秋》不用讨伐贼人的措辞来叙述,为什么呢?因为商人的君位已经确定了,如果允许以讨伐杀君之罪的名义去杀君,那么后世的奸臣就有借口假托名义来实现私欲,而且这种弊端会接连不断、永无止境,所以《春秋》宁愿错怪一个商人,也要断绝后世无穷的祸患。

六月,癸酉日,安葬我们的国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出使齐国。

冬,十月,太子去世。

《春秋》的体例,先君未安葬时称“子某”,已安葬后称“子”,过了一年才称爵位。太子去世不称名字,是因为先君已经安葬了,而三家都认为他是被杀的。这在《春秋》中是没有先例的。况且继位的国君不记载即位,而宣公却记载了即位,由此可知太子并非被杀。因为宣公参与了杀君之事却记载即位,就像桓公一样,那么《春秋》在桓公之事上轻视桓公,没有讥讽,而在宣公身上却没有这种情况。由此可知太子并非被杀,人们认为是公子遂杀了他。凡是杀君的人都要被贬斥,而公子遂在《春秋》中出现二十次,措辞中没有贬斥,由此可知他并非杀君者。这与子野去世的措辞相同。由此可知太子并非被杀,而且也与子般去世的措辞相同,却知道子般是被杀的,为什么呢?因为闵公没有记载即位,而庆父被贬称为“齐仲孙”,由此可知。况且《左传》认为太子是子恶,《公羊传》认为太子是子赤,那些传注者的说法如此不足取信。那么相信什么呢?也只相信《春秋》罢了。虽然如此,《春秋》的体例,杀君者不被贬斥,认为其罪恶不贬斥也能自行显现。现在说“凡是杀君者都要被贬斥”,为什么呢?对于国外杀君的事,直接陈述事实,不需要贬斥;对于国内杀君的事,则为之避讳而隐去人名。但难道可以就这样丢失了贼人吗?这就是隐公时的翚、闵公时的庆父都被贬斥的原因。翚不称“公子”,而庆父称为“齐仲孙”,而且都不记载去世,这是正确的。

夫人姜氏回到齐国。

妇人既已出嫁,就以内属于夫家,外疏于父母家。夫人姜氏在齐国,说“归”就意味着在鲁国是被休弃了。夫人本来在鲁国就不安宁,现在继位的儿子死了,她的庶兄即位,夫人更加不安宁,于是就被休弃了。夫人的被休弃,宣公是有罪的。

季孙行父出使齐国。

莒国人杀了他们的国君庶其。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解卷七 宋 崔子方 撰 宣公

元年,春,周历正月,鲁公即位。

宣公的即位是正统的。

公子遂出使齐国迎娶女子。

文公的丧期未满一年,而鲁公就迎娶女子,认为鲁公过早地忘记了哀痛。《春秋》认为这不正,派大夫去迎娶的体例是不记载月份。宣公在丧期娶妻,其罪恶更为严重,即使是亲自去迎娶,也不记载月份。庄公出使齐国迎娶女子,不记载月份,是正确的。那么这里不仅仅是讥讽派大夫去迎娶了。

三月,公子遂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

为什么不称氏?是贬斥她。夫人不能以礼法自我约束,而跟随国君在丧期娶妻,这在夫家是不被认可的,所以贬斥她的氏。

夏,季孙行父出使齐国。

晋国把大夫胥甲父放逐到卫国。

称国名来放逐,是因为放逐有罪的人。这是国君放逐他的措辞。

鲁公在平州会见齐侯。

鲁公在平州会见齐侯。是因为婚姻的缘故。认为鲁公在丧期娶妻不正,又与齐国相会,所以不记载月份以示讥讽。那么为什么不记载结果?因为国内的事例不记载结果。平州大概是鲁国的土地。传注说:“在平州相会,是为了确定国君的位子。”大概是因为鲁公以庶子身份即位,国人还不信任,所以齐侯以大国的权势来安定我。由此可知平州是鲁国境内,明白了。

公子遂出使齐国。

六月,齐国人夺取了济水西边的田地。

鲁公刚在齐国娶妻,又在平州相会,两位卿大夫接连出使聘问,齐鲁关系亲密了。而齐国夺取济西田地,可知是鲁国送给齐国的。认为鲁国把田地送给齐国不正,而齐国接受鲁国的田地,所以记载月份以示讥讽。

秋,邾子来朝见。

楚子、郑国人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

晋国赵盾率领军队救援陈国。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在棐林拦截晋军,攻打郑国。

这是赵盾吗?为什么不说“拦截”?晋国赵盾,是公侯尊贵的地位。赵盾占据他的位置来拦截公侯,所以贬斥他。贬斥大夫的,有的称“师”,有的称“人”。率领军队出征就称“师”,不率领军队出征就称“人”。

冬,晋国赵穿率领军队侵犯崇国。

晋国人、宋国人攻打郑国。

二年,春,周历二月,壬子日,宋国华元率领军队,与郑国公子归生率领的军队,在大棘交战。宋军大败,俘虏了宋国华元。

秦国军队攻打晋国。

夏,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陈国人侵犯郑国。

秋,九月,乙丑日,晋国赵盾杀了他们的国君夷皋。

三家认为赵穿杀了君,赵盾不讨伐贼人,所以记载赵盾杀君。《春秋》谨慎使用名分,分别嫌疑,现在把杀君的罪名加在别人身上,而不用不同的措辞来显示,恐怕不是圣人的本意,而传注或许有所失误。传注又认为杀君者不再出现,而赵盾又出现了。然而齐国商人杀君,其后商人又出现;公子羽父杀隐公,其后羽父又出现。那么这个体例也不能适用。

冬,十月,乙亥日,周天子去世。

三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