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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崔氏春秋经解二

钦定四库全书春秋经解卷二宋崔子方撰桓公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2–23 段

岂曰“假之”云乎?《春秋》于桓无讥,直书其事,而义自见焉。何言乎“许田”?盖许国之田,而在鲁者耳。隐公之季年,与郑伯入许而逐其君,当是时,宜有分田焉,故在鲁者犹谓之“许田”也。郑人欲修其封疆,则鲁之许田,固郑人之所欲矣。如此而后得其实,而三家之説则谓非以璧假田也。郑以泰山之祊,而易鲁朝宿之邑也。天子在上,诸侯不得以地相与,故为之讳,而以璧假为文,又非许田讳取周田而繋之许也。嗟夫!《春秋》之作,所以明当时之是非,着褒贬,而代赏罚,以惩劝于后世。今以国恶之故,而为之讳,乃诡其事而没其实,使是非不明,褒贬不着,而后世不知赏罚之所在,而不为之惩劝,岂圣人之心哉?且凡《春秋》之所为讳者,必将有见也。或以其辞而见之,或以他事而见之,未有没其实焉。故善观《春秋》者,以情度当世之事,以理逆圣人之言,未有不得者也【按章如愚《山堂考索》引林氏云:“文武子孙,孰非有功而亲者?安得皆有朝宿汤沐之邑?盖祊近鲁,故郑庄来归,以结鲁;许田鲁隐伐许所得,故乘鲁桓簒立而胁取之也。”意盖本此】

译难道可以说“借给”吗?《春秋》对桓公没有讥讽,只是直书其事,其中的道义自然显现。为什么提到“许田”?大概是许国的田地,却位于鲁国境内罢了。隐公晚年,与郑伯进入许国驱逐其国君,当时应当有分得田地,所以位于鲁国的这块地仍然被称为“许田”。郑国人想要修整他们的边界,那么鲁国的许田,本来就是郑国人想要的。这样之后才能得知真相,而三家的说法则认为不是用玉璧借田。郑国用泰山附近的祊地,交换鲁国用于朝见和住宿的城邑。天子在上,诸侯不能互相交换土地,所以为此避讳,用“借玉璧”作为文辞,又不是因为许田是取了周王的田地而附属于许国。唉!《春秋》的写作,是为了阐明当时的是非,彰显褒贬,代替赏罚,以便对后世起到惩戒和劝勉的作用。现在因为国家丑恶的缘故,而为之避讳,竟然歪曲事实而掩盖真相,使得是非不明,褒贬不显,后世不知道赏罚所在,从而不能起到惩戒和劝勉的作用,这难道是圣人的本心吗?况且凡是《春秋》所避讳的事情,必定有可见之处。有的通过言辞可以看出,有的通过其他事情可以看出,没有完全掩盖真相的。所以善于观察《春秋》的人,用情理推测当世的事情,用事理推究圣人的言论,没有不能明白的【按章如愚《山堂考索》引用林氏说:“文王武王的子孙,谁不是有功且亲近的人?怎么都会有朝见和沐浴的城邑?大概是祊地靠近鲁国,所以郑庄公来归还,以结交鲁国;许田是鲁隐公讨伐许国所得,所以趁着鲁桓公篡位而立,胁迫夺取它。”意思大概本于此】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秋大水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孔父,字也。何以不名?当时之辞也。盖孔父擅贵而专国,国人称之,不敢以名,而以字云尔。故《春秋》因之以见其事焉。惟其擅贵而专国,此督弑君而遂及孔父也。

  滕子来朝

【按:本例云,桓弑逆之人,诸侯所共恶。今滕子实始修礼而朝事之,故加月以见讥】

三月,公防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成犹平也?与《周官》调人“以民成之”之“成”同义。其言“以成宋乱”,何辞?不必言“以”而加以焉,伪辞也。当时之辞也。且防于薄,释宋公次于聂北,救邢,皆不言“以此”,独言“以”者,知其为伪也。夫桓公之不肖,知宋之乱,奸臣惧讨,公观衅而动,兾得所利,故与齐、陈、郑为稷之防而谋之。病其无名,乃曰:“吾为此防,用之平宋乱而已。”三月而为防,四月而取鼎,其间于宋之事未有与焉。然则斯防以“平宋乱”为名,而志在于得赂矣。书“以成宋乱”于上,书“取郜大鼎”于下,则贪伪之迹较然不疑。岂假吾讥贬之文而后见之防?是以孔子因当时之辞而直书之,以不没其实焉。与书“以俟陈人、蔡人”同意。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

桓无讥亦直书其事而已,宗庙之事故以日志也。

  秋七月杞侯来朝

桓之不肖,弑君自立,固宜诸侯所疾也。▯侯乃屈体而朝焉,岂小事大有所不得已与?然又不能尽礼以事之,轻侮不肖之人,自取兵入之祸,以杞侯为过矣。桓无讥,讥其与桓者而已。不月入▯,而月▯侯之朝,凡以见讥故也【按下文入▯,实书月,此云不月误】

  蔡侯郑伯防于邓

  九月入▯

传曰:「入▯讨不敬,是也。彼有以自取之矣。」讥在杞侯也。犹卫师入郕,宋人、卫人入郑,讥在郕、郑也。是不月者也。春秋以例见者,不疑矣。且春秋有所谓大国者,晋、宋、齐、秦之属是也。有所谓次国者,陈、蔡、卫、郑之属是也。有所谓小国者,曹、许、邾、杞之属是也。又有所谓附庸防国者,向、极、鄫、鄅之属是也。故春秋之例,于小国则畧,于次国则详,于大国益详,而于附庸防国则益略。独于其事之尤重,然后详焉。以为有国者之祸,莫重于入防。故小国与防国之入灭例皆月,凡以着其重也。

  公及戎盟于唐

  冬公至自唐

凡公行致者,臣子之辞也。殆其往而喜其反,故观其致之疏数,则时之盛衰,君之贤否,可考而知矣。隐之不致者,例也。桓之不致者,故也。何则?当春秋之始,天下未至于甚败乱,鲁犹有周公之遗徳而隐又贤君,其行不至于甚危,其臣子以为安,故隐凡十一出而未有致者。至桓之不肖,内行簒弑之祸,天子不能讨,诸侯不能禁,肆然不忌,数出为防,假田受赂,背盟助簒亲不类之人,叛天子之命,其行皆甚恶,未有一不可致者也。然其不致者可知矣。盖曰:桓弟弑兄,臣弑君而立乎其位,危莫甚焉,则其余莫足致也,且以为其义不足以臣子致焉尔。虽然,非事君亲之义,故以其甚危者三而致之,以教后世为臣子者不可以恶逆絶其君父也。是以莫危于背中国而亲外裔,伐正而助簒逆,与入人之国而见杀。故此与戎盟则致,十六年伐郑则致,十八年丧至自齐则致也。见臣子以是为惧矣。桓与戎盟,固罪也,则致;隐与戎盟,亦罪也,则不致。春秋贱桓,故以不致隐者而致桓,然后知桓之行皆在所致,其不致者故也。春秋之义,不嫌同辞,故隐以不致为美,桓以不致为恶也。善观春秋者,亦深考其志而已矣。其致何以不月?盖其盟也略,则其致也亦畧春秋之例也【按本例云内地例不致,其致者例不月。文十七年至自谷,定十年至自围成,是也。唐内地】

  三年春正月公防齐侯于嬴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其曰“胥命”何?盖相命也。古者朝觐、宗遇、防盟之礼,皆同于王。及周之衰,诸侯强大,国自为政

译夏季四月丁未日,鲁桓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

秋季,发生大水灾。

冬季十月。

二年春季,周历正月,戊申日,宋国的华督弑杀了他的国君与夷,并杀了宋国的大夫孔父。孔父,是字。为什么不称名?这是当时的说法。大概因为孔父专权显贵而独揽国政,国人称他时,不敢直呼其名,而称他的字罢了。所以《春秋》沿用了这种说法来记载这件事。正因为孔父专权显贵而独揽国政,所以华督弑君后便进而杀了孔父。

滕子来朝见。

【按:本条例说,宋桓公是弑君篡位之人,诸侯共同厌恶他。现在滕子却开始修习礼节来朝见他,所以加上月份以示讥讽。】

三月,鲁桓公在稷地设防,防备齐侯、陈侯、郑伯,以此来促成宋国的动乱。

“成”就是“平定”的意思,与《周官》中调人“以民成之”的“成”同义。说“以成宋乱”,这是什么措辞?不必说“以”却加上了,这是虚伪的措辞。这是当时的说法。况且在薄地设防,释放宋公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都不说“以此”,唯独这里说“以”,就知道它是虚伪的。鲁桓公品行不端,知道宋国发生动乱,奸臣害怕讨伐,桓公观望时机而动,希望得到利益,所以与齐、陈、郑在稷地设防并谋划此事。苦于没有正当名义,就说:“我设此防,是用来平定宋国动乱的。”三月设防,四月就取回大鼎,这期间对于宋国的事并没有参与。那么这次设防以“平定宋乱”为名,而实际志向在于获取贿赂。上面记载“以成宋乱”,下面记载“取郜大鼎”,贪婪虚伪的痕迹就明显无疑了。难道要借助我的讥讽贬斥之文,然后才能看出设防的真相吗?所以孔子沿用当时的措辞直接记载,以不掩盖事实。这与记载“以俟陈人、蔡人”用意相同。

夏季四月,从宋国取回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纳藏到大庙中。

桓公没有受到讥讽,只是直书其事罢了,因为是宗庙的事,所以用日记载。

秋季七月,杞侯来朝见。

桓公品行不端,弑君自立,本来就应该被诸侯所痛恨。〇侯却屈身来朝见他,难道是因为小国侍奉大国有不得已之处吗?然而又不能尽礼来侍奉他,轻慢侮辱不肖之人,自取军队入侵的祸患,这是杞侯的过错。桓公没有受到讥讽,讥讽的是那些与桓公交往的人。不记载月份〇侯入朝,却记载月份〇侯朝见,都是为了表示讥讽的缘故【按下文〇侯入朝,实际记载了月份,这里说不记载月份是错的】

蔡侯、郑伯在邓地设防。

九月,军队进入〇国。

传文说:“进入〇国讨伐不敬,这是对的。〇国有自取灭亡的行为。”讥讽在于杞侯。就像卫军进入郕国,宋人、卫人进入郑国,讥讽在于郕、郑一样。这是不记载月份的情况。《春秋》通过条例来体现意义,是不容置疑的。况且《春秋》有所谓大国,晋、宋、齐、秦之类是。有所谓次国,陈、蔡、卫、郑之类是。有所谓小国,曹、许、邾、杞之类是。又有所谓附庸小国,向、极、鄫、鄅之类是。所以《春秋》的条例,对小国则简略,对次国则详细,对大国更加详细,而对附庸小国则更加简略。唯独对于特别重大的事件,然后才详细记载。认为有国者的祸患,没有比军队入侵更重的了。所以小国与附庸小国的入侵灭亡条例都记载月份,都是为了彰显其严重性。

鲁桓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

冬季,鲁桓公从唐地回国。

凡是国君出行后记载回国的,是臣子的说法。担心他前往,喜悦他返回,所以观察记载回国情况的疏密,那么时代的盛衰,国君的贤与不贤,就可以考察而知晓了。隐公不记载回国,是条例如此。桓公不记载回国,是有原因的。为什么呢?当春秋初期,天下还没有达到极其败乱的地步,鲁国还有周公遗留的德行,而隐公又是贤君,他的出行不至于非常危险,他的臣子认为安全,所以隐公凡十一次出行而没有记载回国的。到了桓公品行不端,在国内发生篡弑之祸,天子不能讨伐,诸侯不能禁止,他肆意无忌,多次出行设防,借田受赂,背弃盟约帮助篡位,亲近不类之人,违背天子的命令,他的行为都很恶劣,没有一次是不应该记载回国的。然而他不记载回国的原因可以知道了。大概说:桓公弟弟弑杀兄长,臣子弑杀君主而占据其位,危险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那么其余的就不足以记载回国了,况且认为他的行为不义,不足以让臣子记载回国。虽然如此,但这不符合事奉君父的道义,所以用那三次极其危险的情况记载回国,以教导后世做臣子的人不可以因为厌恶逆乱而断绝与君父的关系。因此,没有比背离中原而亲近外族更危险的,没有比讨伐正义而帮助篡逆更危险的,没有比进入别人的国家而被杀更危险的。所以这与戎人结盟就记载回国,十六年伐郑就记载回国,十八年丧礼从齐国回来就记载回国。让臣子以此为惧。桓公与戎人结盟,固然有罪,所以记载回国;隐公与戎人结盟,也有罪,却不记载回国。《春秋》轻视桓公,所以用不记载隐公回国的方式来记载桓公回国,然后才知道桓公的行为都在应该记载回国的范围内,他不记载回国是有原因的。《春秋》的道义,不忌讳相同的措辞,所以隐公以不记载回国为美,桓公以不记载回国为恶。善于观察《春秋》的人,也要深入考察其志向罢了。为什么记载回国不记载月份?大概因为结盟简略,那么记载回国也简略,这是《春秋》的条例【按本条例说,内地例不记载回国,记载回国的例不记载月份。文公十七年从谷地回来,定公十年从围成回来,就是这样。唐是内地】

三年春季正月,鲁桓公在嬴地设防,防备齐侯。

夏季,齐侯、卫侯在蒲地互相命令。

说“胥命”是什么意思?大概是互相命令。古代朝觐、宗遇、设防结盟的礼节,都同于周王。到了周朝衰微,诸侯强大,各国自行其是

,上无所出命,下无所禀令,防遇不同于王,盟约各私其国。于是有相见郤地之防,未及期相见之遇,涖牲防血之盟,皆非先王之制也。然犹有主其事者,故《春秋》因而为之法。凡防者,外为主;及者,内为主。如曰“公防某侯于某”,彼欲防也,彼为主焉。如曰“公及某侯防于某”,我欲防也,我为主焉。则主者制命,而主之者听命。今曰“胥命于蒲”,则齐侯、卫侯失宾主之道也。盖二君者不能相下,莫适为主,防遇之礼不修,盟约之好不讲,苟然以事相命而已,是匹夫之行也。故《春秋》志之,以见讥焉。

译君主没有发出命令,臣下没有接受指令,边境会盟不同于王室主持,盟约各自偏私自己的国家。于是出现了在边境相见的防备、未到约定日期就相见的遭遇、杀牲歃血结盟的行为,这些都不是先王的制度。然而还有主持这些事的人,所以《春秋》因此为他们确立法则。凡是“防”字,以外方为主;“及”字,以内方为主。如果说是“公防某侯于某”,那是对方想要会盟,对方是主方。如果说是“公及某侯防于某”,那是我方想要会盟,我方是主方。那么主方制定命令,而从属方听从命令。现在说“胥命于蒲”,那么齐侯、卫侯就失去了宾主之间的礼法。大概这两位君主不能互相谦让,没有谁适合做主方,边境会盟的礼仪不修,盟约的友好不讲,只是随便地以事务互相命令罢了,这是平民百姓的行为。所以《春秋》记载这件事,以表示讥讽。

六月公防▯侯于郕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公子翚如齐逆女

三家皆谓翚与桓弑隐者也。于《春秋》有见焉。故翚两见于隐之篇,而皆贬其族,是也。盖曰:是隐之罪人耳。夫弑君之罪,终不可赦。今于此则称公子,何也?盖桓公与之同恶,不以为罪,反亲任之,使出聘、逆女,故文无所贬,而义自见焉。夫《春秋》于桓无讥,则与之同恶者亦不讥矣。盖不讥,所以深恶之也。《春秋》之例,逆夫人例月,以为国之重事。惟不正其使大夫逆,然后不月以见讥。然则公子翚之逆女,例不月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

诸侯非民事,不越境;而齐侯送姜氏于讙,见齐侯之失正矣。讙,鲁地。

公防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

翚之逆女,其反也,不以翚致,何也?夫人得见乎公矣,致夫人而已,是以知公防齐侯于讙,为受夫人也。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有年

书有年,书大有年,书饥,书大饥。此系有国者忧喜而书也。有年以仅喜而书,大有年以甚喜而书,则饥以仅忧而书,大饥以甚忧而书也。凡人之于喜也缓,其于忧也迫。圣人之书辞,亦如之。五谷皆熟,书有年,有是年也。盖人有食,然后能保其天年,故其书辞也亦缓。五谷不登而书饥,饥者防也。盖人之饥则死矣,故其书辞也迫。君子于其言,无所苟如此。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隐公观鱼于棠,则不月,以见讥;桓公狩于郎,则犹月,何也?桓无讥,直书其事,而义自见矣。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其曰“宰渠伯纠”何也?宰,官渠国伯爵,纠名也。是天子之卿,而为冢宰者也。冢宰统乎政事,通命于四海,今且下聘诸侯,失其职矣。与称“宰周公”同义。又天子之卿,未有名者。夫桓之罪,天子所当诛,而冢宰得行其事者也。今固不能,而又躬来聘之,以纠为罪矣,故名以恶之。且桓无讥,讥其与桓者而已。《春秋》讥杞侯来朝,与伯纠来聘,其余朝聘则不讥。何也?朝聘或有国事不得巳者,《春秋》亦讥其可讥者而已。无秋冬,盖阙也。其诸类此。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甲戌之下,或有他事,史之阙文,不可复补,故孔子存之,以见史氏之阙遗,而传信于后世,故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而传以为陈乱而再赴,然则是鲁史之旧文,鲁史当时所闻见,必审择而书之,岂敢着两日之例哉?且三年七月称壬辰朔,推而数之,则甲戌当是四年十二月二十一二而已,丑当是此年正月六七。假如再赴,自当以两月书,则知其不然也。然则甲戌日误,而事阙明矣。圣人欲传信于后世如此。

  夏齐侯郑伯如纪

外相如不书此以起齐之灭纪也。夫齐、郑大国,而乃朝于纪,此其意欲以窥纪明矣。传曰:「齐侯、郑伯朝于纪,欲以袭之。」是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武氏不言之子,仍叔言之子,何也?曰:武氏子知其为武氏之子也,曰仍叔子,则未知其为仍叔之子也,故加之焉以见之。其曰“仍叔之子”,何父老子代从政也?其子不名,非天子之命士不以名通也。《春秋》以是为讥矣。

  葬陈桓公

  城祝丘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此王伐郑,而三国从也。其不首王伐郑,何也?以天王之尊,而从三国之防者伐郑,春秋之所不与,故以略言之也。其曰「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于王略辞也。又不月王之行,所以见讥焉尔。

  大雩

春秋祭祀之事,或书或不书,何也?盖常事不书,非常则书,有所讥焉则书,与变而合于礼则书。书大雩者二十一,以非常而书也。《论语》称「暮春者,春服既成,风乎舞雩」,谓建辰之月也。传称「龙见而雩」,盖苍龙之宿昏见东方,谓建已之月也。三月、四月,春夏之交,万物始茂,待雨而长,故《噫嘻》之诗序云「春夏祈谷于上帝」,是也。夏之三月、四月,周之五月、六月也。故《春秋》未有书五月、六月而雩者,盖常事不书,故也。

  螽

  冬州公

译六月,鲁隐公在郕地会合齐侯。

秋季七月壬辰朔日,发生日全食。

公子翚前往齐国迎娶夫人。

三家都称公子翚与桓公共同弑杀了隐公。这在《春秋》中是有体现的。所以公子翚两次出现在隐公的篇目中,都贬去了他的族氏,这是正确的。意思是说:他是隐公的罪人。弑君之罪,终究不可赦免。现在这里却称他为公子,为什么呢?因为桓公与他同恶,不认为他是罪人,反而亲近信任他,派他出使、迎娶夫人,所以文字上没有贬斥,但其中的义理自然显现。如果《春秋》对桓公不加讥讽,那么与桓公同恶的人也不加讥讽了。不加讥讽,正是为了深恶痛绝。《春秋》的体例,迎娶夫人通常记月份,因为这是国家的重大事务。只有当派遣大夫迎娶是不正当时,才不记月份以表示讥讽。那么公子翚迎娶夫人,按例是不记月份的。

九月,齐侯将姜氏送到讙地。

诸侯如果不是为了民事,不越过国境;而齐侯将姜氏送到讙地,显示出齐侯不合正道。讙,是鲁国的土地。

鲁隐公在讙地会合齐侯,夫人姜氏从齐国到达。

公子翚迎娶夫人,他返回时,不用公子翚来记载,为什么呢?因为夫人已经得以面见鲁公了,只需记载夫人到达即可,由此可知鲁隐公在讙地会合齐侯,是为了迎接夫人。

冬季,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鲁国聘问。

记载“有年”,记载“大有年”,记载“饥”,记载“大饥”。这是根据执政者的忧喜来记载的。“有年”因为稍微可喜而记载,“大有年”因为非常可喜而记载,那么“饥”因为稍微可忧而记载,“大饥”因为非常可忧而记载。大凡人对喜事反应迟缓,对忧患反应紧迫。圣人的书写言辞,也是如此。五谷都成熟,记载“有年”,意思是这一年有收成。因为人有食物,然后才能保全其自然寿命,所以记载的言辞也显得舒缓。五谷歉收而记载“饥”,“饥”意味着防备。因为人饥饿就会死亡,所以记载的言辞显得紧迫。君子在言辞上,没有不谨慎的,就像这样。

四年春季正月,鲁隐公在郎地狩猎。

隐公在棠地观鱼,就不记月份,以示讥讽;桓公在郎地狩猎,却仍然记月份,为什么呢?因为桓公不被讥讽,直接记载其事,其中的义理自然显现。

夏季,周天子派宰渠伯纠来鲁国聘问。

称“宰渠伯纠”是什么意思呢?宰,是官职;渠,是国名;伯,是爵位;纠,是名字。他是天子的卿,担任冢宰。冢宰统领政事,通达命令于四海,现在却向下聘问诸侯,失职了。这与称“宰周公”意义相同。另外,天子的卿,通常不称名字。桓公的罪过,天子应当诛讨,而冢宰是能够执行此事的人。现在他固然不能执行,却又亲自前来聘问,以纠为罪人,所以称他的名字以示厌恶。况且桓公不被讥讽,只讥讽那些与桓公同流合污的人而已。《春秋》讥讽杞侯来朝见,与伯纠来聘问,其余的朝聘则不讥讽。为什么呢?朝聘或许有国家事务不得已的情况,《春秋》只讥讽那些值得讥讽的而已。没有记载秋冬,大概是史书缺漏。其他情况类似于此。

五年春季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陈侯鲍去世。

甲戌日之下,或许有其他事情,史书的缺文,无法再补全,所以孔子保留下来,以显示史官的缺漏,从而将信史传给后世,所以说:“我还来得及看到史官的缺文。”而《左传》认为是陈国发生动乱而两次报丧,那么这是鲁国史书的旧文,鲁国史官当时所听闻看到的,必定审慎选择而记载,岂敢设立两天记载的体例呢?况且三年七月称壬辰朔,推算下来,甲戌应当是四年十二月二十一二日,己丑应当是这年正月六七日。假如是两次报丧,自然应当分两个月记载,由此可知并非如此。那么甲戌日记载有误,而事情缺漏就明白了。圣人想要将信史传给后世,就是这样的。

夏季,齐侯、郑伯前往纪国。

国外诸侯相互访问不记载,这里记载是为了引出齐国灭纪的事。齐、郑是大国,却去朝见纪国,这意图想要窥探纪国显然了。《左传》说:“齐侯、郑伯朝见纪国,想要袭击它。”这是正确的。

周天子派仍叔的儿子来鲁国聘问。

武氏不称“子”,仍叔称“子”,为什么呢?回答说:武氏子知道他是武氏的儿子,称仍叔子,就不知道他是仍叔的儿子了,所以加上“子”字来表明。称“仍叔之子”,是因为父亲年老,儿子代替从政。他的儿子不称名字,不是天子命士的人,不以名字相通。《春秋》因此讥讽。

安葬陈桓公。

修筑祝丘的城墙。

秋季,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

这是周天子讨伐郑国,而三国跟随。为什么不首书周天子讨伐郑国呢?因为以天子的尊贵,却跟随三国防备的人讨伐郑国,是《春秋》所不赞同的,所以用简略的言辞记载。称“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是对天子用略辞。又不记天子出行的月份,是为了表示讥讽。

举行大雩祭。

《春秋》祭祀之事,有的记载有的不记载,为什么呢?大概常规的事不记载,非常规的事则记载,有所讥讽则记载,变化而符合礼制则记载。记载大雩祭的有二十一次,因为非常规而记载。《论语》称“暮春者,春服既成,风乎舞雩”,指的是建辰之月。《左传》称“龙见而雩”,大概苍龙星宿黄昏时出现在东方,指的是建已之月。三月、四月,春夏之交,万物开始茂盛,等待雨水而生长,所以《噫嘻》诗的序言说“春夏祈谷于上帝”,就是这样。夏历的三月、四月,是周历的五月、六月。所以《春秋》没有记载五月、六月举行雩祭的,因为常规的事不记载,所以如此。

发生螽灾。

冬季,州公去世。

如曹

为天子之三公者也,外相如不书,此为下寔来起也。

  六年春正月寔来

译像曹国是天子三公那样的国家,如果外国的相国不被记载,这是为了引出下文“寔来”这一事件。

六年春季正月,寔来

寔犹是也。言州公如曹,是欲来鲁故也。不再言州公,承上文,间无异事,不疑矣。不正其妄交诸侯,故月之以见讥【按本例云:州公自曹犹以好来于我,故书来。然以月志,则其来奔不疑矣】

  夏四月公防纪侯于成

  秋八月壬午大阅

  蔡人杀陈佗

其曰杀陈佗讨贼之辞也。佗弑君者也,与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同例。不直曰佗,而曰陈佗,以蔡人杀之,不得不举国也。《春秋》以弑君之辞讨贼,而传者谓佗杀太子免,似误矣。弑君何以不书陈?不以赴鲁,史不记,《春秋》不得而书焉。《诗》、《春秋》皆传当时之事,相为表里。《墓门》之诗序曰:“陈佗不义,恶加于万民。”夫一人之恶而加于万民也,非弑君而何【按:陈佗弑君之説,三传及诸儒皆无之,崔氏亦以例决之耳】

  九月丁卯子同生

猗嗟之诗存,则子同生之义可考而知也。

  冬纪侯来朝

传曰:「纪侯来朝,请王命,以求成于齐,是也。」

  七年春二月已亥焚咸丘

咸丘鲁邑内叛,不听,故焚之也。然其为虐已甚,故日之以见讥。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诸侯失地,则名谷伯、邓侯,盖失地之君也。其言“朝”何?彼以朝礼来,我不得不与之朝也。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天王使家父来聘

  夏五月丁丑烝

礿祠烝尝之祭,见于经者,惟烝尝,而不及礿祠;郊社之祭,见于经者,惟郊,而不及社。故知常事不书,有所讥焉,则书故也。春烝矣,夏又烝,其以讥亟明矣。

  秋伐邾

  冬十月雨雪

周之十月,夏之八月,而雨雪,志异也。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是盖纪迫齐人之难,▯来谘谋于鲁,鲁为之求纳女于王,以结王援,故祭公逆王后而先至于鲁也。其曰“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以见鲁实主其事云尔。然则何以不称使?祭公受命逆王后而因至乎鲁也。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逆曰:「王后,自天子之辞言之;归,曰季姜,自纪之辞言之。王后之行,何以不月?自纪言之,故略也。」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周礼》诸侯之世子,誓于天子,则下其君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则世子射姑,用朝礼可也。《春秋》于文无讥焉。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

  夏五月葬曹桓公

【按:本例云,僣礼而葬者加月,以见讥也。小国之葬例,时春秋变例者九,而四在曹。盖曹之出防、序盟,常居郑、卫之后,邾、滕之前,以为次国则不足,以为小国则其尤也。故例与小国差异,宜其僣礼者独多也。不然,曹固得从次国例耶?按:此与经解“卒葬不着”例违异】

  秋公防卫侯于桃丘弗遇

其曰弗遇?何卫侯约防而意变,故不欲防公也?与齐侯弗及盟同意。公防例月,其不月不成为防也。桓之防独于此不月,盖亦以例言之。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彼欲战也,不约而来,战不约之,战罪矣。郎,鲁地。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

是齐侯、卫侯、郑伯也。彼三国恃强陵我,不约而来战,又复同盟以固其恶。春秋恶焉,故贬而人之。然不于其来战贬何也?欲见称人以盟者,实诸侯也。且外人盟,例时此加月焉,然后三君之贬不疑矣。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

  秋七月葬郑庄公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

祭仲,字也,当时之辞也。春秋有因当时之辞以见褒贬者多矣。称字之例如:纪子帛、宋孔父、子哀、华孙之徒是也。盖祭仲实郑之权臣,擅贵而专国,国人称之,不敢以名而以字云尔。彼以字赴史,以字书春秋,因其实以见罪焉。夫能出君而纳不正,如反手之易,则祭仲之权可知也。而传者谓春秋书字以为褒,误矣。彼独不因其事以观之乎?夫突,宋出也,宋人之所欲立,宋以为不得祭仲,则忽不可出,而突不得立,故执祭仲以要之。仲不能以已殉国守节而死难,于是废正立庶,徇人之私。彼

译寔犹是也。说州公前往曹国,是因为想要来到鲁国。不再提及州公,是承接上文,中间没有发生其他事情,所以不怀疑了。不直接批评他随意结交诸侯,所以用月份记载来表示讥讽【按本例说:州公从曹国因为友好而来我国,所以记载为“来”。然而用月份记载,那么他前来投奔就不怀疑了】

夏四月,鲁桓公在成地防备纪侯

秋八月壬午日,大规模检阅军队

蔡国人杀了陈佗

记载说“杀陈佗”,是讨伐贼人的措辞。陈佗是弑君的人,与齐国人杀无知、卫国人杀州吁属于同一类例。不直接称他为陈佗,而称陈佗,是因为蔡国人杀了他,不得不举出国家名称。《春秋》用弑君的措辞来讨伐贼人,而传注者说陈佗杀了太子免,似乎错了。弑君为什么不记载陈国?因为没有向鲁国报告,史官没有记录,《春秋》也就无法记载了。《诗经》和《春秋》都记载当时的事,互相作为表里。《墓门》这首诗的序说:“陈佗不义,恶行加于万民。”一个人的恶行加于万民,如果不是弑君又是什么呢【按:关于陈佗弑君的说法,三传及诸儒都没有,崔氏也是根据体例判断的】

九月丁卯日,公子同出生

《猗嗟》这首诗还存在,那么公子同出生的意义就可以考察而知了。

冬,纪侯来朝见

传注说:“纪侯来朝见,请求王命,以求与齐国和解,这是对的。”

七年春二月己亥日,焚烧咸丘

咸丘是鲁国的邑,内部叛乱,不听命令,所以焚烧它。然而这样做太过残暴,所以用日期记载来表示讥讽。

夏,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

诸侯失去土地,就称谷伯、邓侯,大概是失去土地的君主。说“朝见”是什么意思?他们以朝见的礼节而来,我们不得不以朝见的礼节对待他们。

八年春正月己卯日,举行烝祭

天王派家父来聘问

夏五月丁丑日,举行烝祭

礿、祠、烝、尝四种祭祀,在经文中出现的,只有烝和尝,而没有礿和祠;郊、社两种祭祀,在经文中出现的,只有郊,而没有社。所以知道常事不记载,有所讥讽才记载。春天已经举行了烝祭,夏天又举行烝祭,其讥讽频繁之意明显了。

秋,讨伐邾国

冬十月,下雪

周历的十月,是夏历的八月,下雪,记载异常现象。

祭公来,随即在纪国迎接王后

这大概是纪国迫于齐国的危难,〇来鲁国咨询谋划,鲁国为之向周王请求纳女,以结交周王的援助,所以祭公迎接王后而先到达鲁国。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是为了表明鲁国实际上是主持这件事。那么为什么不称派遣?祭公受命迎接王后而顺便到达鲁国。

九年春,纪季姜嫁到京师

迎接时说:“王后”,是从天子的角度说的;归,说“季姜”,是从纪国的角度说的。王后的行程,为什么不记载月份?从纪国的角度说,所以简略了。”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

《周礼》规定,诸侯的世子,如果向天子宣誓,则比其君主的礼节低一等;如果没有宣誓,则用皮帛进贡。子男之国的世子射姑,使用朝见的礼节是可以的。《春秋》对此没有讥讽。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日,曹伯终生去世。

夏五月,安葬曹桓公

【按:本例说,僭越礼节而安葬的加月份,以表示讥讽。小国安葬的体例,春秋变例有九种,而四种在曹国。大概曹国的出防、序盟,常排在郑、卫之后,邾、滕之前,作为次国则不足,作为小国则是最突出的。所以体例与小国有差异,适宜其僭越礼节的特别多。不然,曹国本来就能遵循次国的体例吗?按:这与经解“卒葬不着”的体例相违背】

秋,鲁桓公在桃丘防备卫侯,没有遇到

说“没有遇到”是什么意思?卫侯约定防备而心意改变,所以不想防备鲁桓公?与齐侯没有赶上结盟意思相同。桓公防备的体例是记载月份,不记载月份是因为没有成为防备。桓公的防备唯独在这里不记载月份,大概也是根据体例说的。

冬,十有二月丙午日,齐侯、卫侯、郑伯来在郎地作战。

他们想要作战,没有约定而来,作战没有约定,是作战的罪过。郎,是鲁国的地方。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在恶曹结盟。

这是齐侯、卫侯、郑伯。那三个国家倚仗强大欺凌我们,没有约定而来作战,又再次结盟以巩固他们的恶行。《春秋》厌恶他们,所以贬低称他们为“人”。然而为什么不在他们来作战时贬低?想要表明称“人”而结盟的,实际上是诸侯。而且外人结盟,体例是记载季节,这里加月份,然后三个君主的贬低就不怀疑了。

夏五月癸未日,郑伯寤生去世

秋七月,安葬郑庄公

九月,宋国人抓住了郑国的祭仲

祭仲,是字,是当时的称呼。《春秋》有因为当时的称呼来表示褒贬的很多。称字的体例如:纪子帛、宋孔父、子哀、华孙之类就是这样。大概祭仲实际上是郑国的权臣,擅权尊贵而专断国政,国人称呼他,不敢用名而用字。他们用字报告史官,用字记载《春秋》,根据事实来表示罪过。能够废黜君主而纳入不正之人,像翻手一样容易,那么祭仲的权势就可以知道了。而传注者说《春秋》记载字是为了褒扬,错了。他们难道不根据事情来观察吗?那郑突,是宋国扶植的,是宋国人想要立的人,宋国认为如果不得到祭仲,那么郑忽就不能被废黜,而郑突就不能被立,所以抓住祭仲来要挟他。祭仲不能以身殉国守节而死难,于是废正立庶,顺从别人的私欲。那

其得罪宜何如?则无为称字以褒之也。故知因当时之辞以见恶,明矣。善观春秋者,因事以考圣人之辞,因辞以推当时之事,则事可以无疑,而辞可以不惑矣。

译他获罪应当如何呢?那么就没有理由称他的字来褒扬他了。因此可知,根据当时的言辞来显露其恶行,是显而易见的。善于研读《春秋》的人,依据事件来考察圣人的言辞,依据言辞来推究当时的事件,那么事件就可以没有疑义,而言辞也可以没有困惑了。

突归于郑

突不称公子,见其不当立也。不冠以国,见挈乎祭仲也。其言归何?得其所也。此宋奉之,则何以不言自宋归?先书“宋人执郑祭仲”,继之以突归于郑,则宋有奉焉,可知矣。且祭仲为之援,则何以不言复归?仲在外也。见仲之胁乎宋也。

  郑忽出奔卫

忽已立矣?何以不称郑伯?未逾年之君,不以爵称也。卫侯为孙林父所逐,则不名。以臣逐君,天下之大恶,故不以罪君而长乱臣也。郑忽见逐于祭仲,则名之。何也?忽不称爵,又不书名,则莫知其为忽矣。故《春秋》之例,欲有所见者,不嫌也。然则何以不称郑子?以见未逾年而失位者,不成为君尔。

  柔防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蔡叔,蔡侯之弟也。盖蔡侯无子,立其母弟以继世者耳。使直书曰“某侯之弟”,则不见其继世;直书曰“世子”,则不见其为弟。故变文而谓之“叔”,以见之。凡书“某侯之弟”者,继君之弟也;今曰“某叔”,是继国之辞矣。与书“某世子”同义。然则何以不名?名之则将书曰“蔡叔某”,称“叔某”,则于字嫌矣。圣人不疑于后世如此。陈侯溺卒,而招不称弟;郑伯寤生卒,卫侯元卒,而忽与蒯聩犹称世子。则弟以继君,而世子以继国,明矣。

  公防宋公于夫钟

  冬十有二月公防宋公于阚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防纪侯、莒子盟于曲池。

二传曰:「纪侯当从二传,纪侯防鲁莒,以谋齐难,故也。」

秋七月丁亥,公防宋公、燕人盟于谷丘。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

  公防宋公于虚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于▯

  丙戌公防郑伯盟于武父

  丙戌卫侯晋卒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孰与战与宋战也?城下之战也。凡战未有举国者,举国而战,知其为城下之战矣。不言败,未及乎败也。传谓与郑人不和而战,且明年鲁又防郑伯与宋公战,然则鲁、郑非不和明矣。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防纪侯、郑伯已已及齐侯、宋公、衞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何以不地于鲁也?于鲁则何以不言来?战,来战者,彼欲战也。及者,何?我欲战也。是役也,纪侯之谋也。于郎则地,而此不地。城下之战也,可言战于宋,不可言战于鲁。春秋之例:将尊师少,称将;将卑师众,称师;将卑师少,称人;将尊师众,称某帅师。今战称人,而败称师,何也?凡称师以败者,甚败也;称人以败者,未至乎甚败也;不言败者,未败也。外内一辞耳。

  三月葬卫宣公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防郑伯于曹。

  无冰

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当是时,无冰,志异也。

  夏五

阙月字,又此下当有他事,亦阙之。盖来盟例时,故知月下有他事也。

  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

常事不书。壬申,御廪灾。乙亥,尝见。以灾之余而事宗庙,志不敬也。且桓无讥,而七年焚咸丘,八年烝与此尝,则讥何也?于桓躬行之事则不讥,于国中之事犹讥焉。盖讥其为国者而已,岂以一桓公之故而弃书鲁国哉?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四国之人,为宋所用也。四国无利于伐郑矣。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孔子正取假之名于季氏曰:「君取于臣,谓之取。今不曰取,而曰求。知非所取也。求之为言,未必得之辞也。」讥在周也,以天王之命而下求,其讥明矣。

  三月乙未天王崩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忽未逾年而失国,不成为君,故其归复曰“郑世子”,且见忽之当立故也。其言复归何?内有援也。凡言归者,得其所也;入者,自外入而已,未得其所也。自某归入者,某有奉焉,故也。复归、复入者,内有援焉,故也。归、入者,外辞也;复者,内辞也。有复之者也,其褒贬善恶各随其事见焉,此《

译突回到郑国。

不称突为公子,表明他不应当被立为国君。不冠以国名,表明他是被祭仲挟持的。说“归”是什么意思呢?表明他得到了应有的位置。这是宋国奉送他回去,那么为什么不写“自宋归”呢?先前记载“宋人执郑祭仲”,接着记载“突归于郑”,那么宋国有奉送之意,就可以知道了。况且祭仲是他的内应,那么为什么不写“复归”呢?因为祭仲在国外。这表明祭仲被宋国胁迫。

郑忽出逃到卫国。

忽已经即位了,为什么不称郑伯?因为即位未满一年的国君,不以爵位称呼。卫侯被孙林父驱逐,所以不写孙林父的名字。臣子驱逐君主,是天下的极大罪恶,所以不通过定罪君主来助长乱臣的气焰。郑忽被祭仲驱逐,所以写他的名字。为什么呢?如果忽不称爵位,又不写名字,那么人们就不知道那是忽了。所以《春秋》的体例,想要表明某种意思时,不避嫌。那么为什么不称郑子呢?是为了表明即位未满一年就失去君位的人,不能成为真正的国君。

鲁公在折地防备宋公,并与陈侯、蔡叔结盟。

蔡叔,是蔡侯的弟弟。大概是因为蔡侯没有儿子,立他的同母弟来继承君位。如果直接写“某侯之弟”,就看不出他是继承君位;直接写“世子”,就看不出他是弟弟。所以改变文字称他为“叔”,以此来表明。凡是写“某侯之弟”的,是继承君位的弟弟;现在写“某叔”,这是继承国家的说法。与写“某世子”意义相同。那么为什么不写名字呢?如果写名字,就会写成“蔡叔某”,称“叔某”,这就与字相混淆了。圣人考虑到后世不会因此产生疑惑。陈侯溺去世,而招不称弟弟;郑伯寤生去世,卫侯元去世,而忽与蒯聩还称世子。那么弟弟继承君位,而世子继承国家,就明白了。

鲁公在夫钟防备宋公。

冬季十二月,鲁公在阚防备宋公。

十二年春季正月。

夏季六月壬寅日,鲁公在曲池防备纪侯、莒子,并与他们结盟。

《左传》和《公羊传》说:“纪侯应当跟随两传的记载,纪侯防备鲁国和莒国,以谋划对付齐国的祸难,所以如此。”

秋季七月丁亥日,鲁公在谷丘防备宋公、燕人,并与他们结盟。

八月壬辰日,陈侯跃去世。

鲁公在虚地防备宋公。

冬季十一月,鲁公在〇地防备宋公。

丙戌日,鲁公在武父防备郑伯,并与他结盟。

丙戌日,卫侯晋去世。

十二月,鲁国与郑国军队攻打宋国。丁未日,在宋国交战。

与谁交战?是与宋国交战。这是城下之战。凡是交战没有举国而战的,举国而战,就知道是城下之战了。不写“败”,是因为还没有到失败的地步。传文说与郑人不和而交战,况且第二年鲁国又防备郑伯与宋公交战,那么鲁、郑并非不和是明显的。

十三年春季,二月,鲁公在郎地防备纪侯、郑伯,己巳日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国军队、宋国军队、卫国军队、燕国军队大败。

为什么不在鲁国境内写地名?如果在鲁国境内,为什么不写“来”?交战,“来战”的,是他们想要交战。“及”是什么意思?是我想要交战。这次战役,是纪侯谋划的。在郎地写地名,而这里不写地名。这是城下之战,可以说“战于宋”,不可以说“战于鲁”。《春秋》的体例:将领尊贵士兵少,称将领;将领卑贱士兵多,称军队;将领卑贱士兵少,称人;将领尊贵士兵多,称某帅师。现在交战称人,而失败称军队,为什么呢?凡是称军队而失败的,是惨败;称人而失败的,还没有到惨败的地步;不写失败的,是没有失败。内外用词是一致的。

三月,安葬卫宣公。

夏季,大水灾。

秋季七月。

冬季十月。

十四年春季,正月,鲁公在曹地防备郑伯。

没有结冰。

周历的正月,是夏历的十一月。当时没有结冰,记录异常现象。

夏季五月。

缺了“月”字,而且这里下面应当有其他事情,也缺了。大概来结盟的体例是记时,所以知道月字下面有其他事情。

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

秋季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

常规的事情不记载。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在灾祸之后侍奉宗庙,记录不敬。况且桓公没有可讥讽的,而七年焚烧咸丘,八年烝祭与此尝祭,那么讥讽什么呢?对于桓公亲自做的事情不讥讽,对于国内的事情仍然讥讽。大概是讥讽治国的人罢了,难道因为一个桓公的缘故就废弃记载鲁国的事吗?

冬季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

宋国人率领齐人、蔡人、卫人、陈人攻打郑国。

四国的人,是被宋国使用的。四国没有从攻打郑国中获得利益。

十五年春季,二月,周天子派家父来索取车辆。

孔子纠正季氏取假的名义说:“君主向臣下索取,称为取。现在不叫取,而叫求。知道这不是应当索取的。求的意思是,不一定得到的说法。”讥讽在周天子,以天子的命令向下索取,其讥讽之意明显了。

三月乙未日,周天子去世。

夏季四月己巳日,安葬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出逃到蔡国。

郑世子忽回到郑国。

忽即位未满一年就失去国家,不能成为国君,所以他回来复称“郑世子”,并且表明忽是应当被立的。说“复归”是什么意思呢?表明国内有内应。凡是说“归”的,是得到了应有的位置;“入”的,是从外面进入而已,没有得到应有的位置。从某地归入的,是某国有奉送之意。复归、复入的,是国内有内应。归、入的,是外辞;复的,是内辞。有复之的,其褒贬善恶各自随事情显现,这是《

春秋》之例也。

  许叔入于许

许叔,许君之弟也。不曰许男之弟,而曰许叔,继国之辞也。犹蔡叔之称,尔传载郑庄公入许之辞曰:「奉许叔居许东偏,以抚柔此民。」向使许君有世子,自当奉许世子,不当奉许叔也。则许叔之立而继世明矣,是归而为君者也。然则何以不言归?自隐公之季年,三国入许,其后歴十四年,而许复见于此。信传者之言,则郑固有许矣。许叔居于东偏,因突、忽争国之乱,然后得入于许。其始入也,岂遂得其所哉?此所以不言归而言入也。

译这是《春秋》的体例。

许叔进入许国。

许叔是许国国君的弟弟。不称“许男之弟”而称“许叔”,这是表示继承国家的措辞。就像蔡叔的称呼一样。《左传》记载郑庄公进入许国时说的话是:“奉许叔居住在许国的东部,以此来安抚柔顺这里的百姓。”假使许国国君有世子,自然应当奉许世子,而不应当奉许叔。那么许叔被立而继承君位就很明白了,他是回国成为国君的人。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说“归”呢?自从鲁隐公晚年,三国进入许国,之后过了十四年,许国才再次出现在这里。相信《左传》的话,那么郑国原本就占有许国。许叔居住在东部,趁着许国突、忽争夺君位的混乱,然后才得以进入许国。他刚开始进入时,难道就立刻得到了应有的地位吗?这就是为什么不说“归”而说“入”的原因。

公防齐侯于艾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春秋之例,天子之防者称人,大国之大夫称人,小国之卿亦称人。降而至于四外,则其君乃称人而已。牟葛,盖淮夷之国,今称人而来朝,知其为君也。邾君不能从中国而下同牟▯,废先王之典礼,故亦从而外之。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其曰:“入未得其所也。”诸侯出而去国,与入而得国者,皆名谨之也。卫侯入于夷仪,不名,见未得乎国也。郑伯突入于栎,亦未得国,则何以名?当是时,郑忽已入而立矣,故不得不名突以见之。其后突之得国,与忽之出亡,皆不见何也?彼不以告鲁,史不记,春秋不得而书焉。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

先防而后伐也。伐郑,所以纳突也。然则何以不言纳郑伯突入于栎矣?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防宋公、蔡侯、卫侯于曹。夏四月,公防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曹之防,所以谋伐郑也。且陈、蔡、卫三国数防,而莫适序,何也?盖其防则主防者为之。方是时,上无方伯,诸侯之防莫能相下,争为长雄,故其先后不齐如此。至二伯之后,诸侯少序矣。然而亦以国之大小彊弱为等,而不正王爵焉。故虽侯伯之尊,有不得先伯、子、男者。《春秋》因之以着当时之乱,而垂信史于后世。至于欲有所见,然后圣人之辞见焉。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

桓防不致,致其甚者也。且突始以宋人之故,刼郑而得立,又不能守位而出奔,今复入栎以逼郑,其为簒,恶已甚。公乃与诸侯两兴伐郑之师,以求纳突,是抑正而助恶也。公内弑其君,外助人为乱,长恶不悛,曽不自省。以桓之行为危甚,故春秋致之,见臣子以是为惧矣。

  冬城向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防齐侯、纪侯盟于黄。

  二月丙午公防邾仪父盟于趡

  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蔡季盖蔡侯之母弟而继世者也,故封人卒,则季归于蔡而为君矣。十一年盟于折曰:“蔡叔。”此曰“蔡季”,叔与季皆次也。岂兄死而弟及乎?而传者谓凡称季、称叔者皆字也,嘉之也,贤之也。考其所事,未有以取贵于《春秋》。然则何为字之?贤而嘉之乎?其不然,明矣。

  癸已葬蔡桓侯

凡诸侯葬称公者,皆僣也。惟蔡桓称侯以葬,盖与其不失礼。桓侯之见与,则诸公之僣者罪矣。

  及宋人卫人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不日阙也,此天变固无事于褒贬,然则《春秋》之日月固有阙者,而传谓不言日夜食,也是亦凿矣。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防齐侯于泺。

  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不言,及非公意也。言与见,公宠夫人,许其往,而与之俱焉尔。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隐、桓、闵皆弑也。其不言弑,讳之也。隐、闵之弑,以不地而知之。今桓公弑于齐,则地,何也?外内辞也。于内不地,痛之也,有所不忍言也。于外而地,怨也,言之以致怨于彼也。虽然,为之讳,必将有见焉。庄公不书即位,知其继弑君也。丧入则致,生而往,死而归,莫痛乎其以丧至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凡外葬以内往葬为辞,内葬以外来葬为辞,不直言葬某公,而言葬我君某公,加我君以见外之来葬也。凡弑君不葬,而桓葬,何也?桓弑于外,于内未有乱焉,犹得其葬焉尔。然桓之十八年,其不书王者十四,何也?桓无王也。《春秋》书王,盖以王法治诸侯之事。《春秋》贱桓于桓之事,未有致意焉,一皆以例而书,故其出不讥,其至不致,书即位以如其意,盖曰:是不足以王法治之云尔,故去王以见之。使其以王法治之耶?则桓之罪自当诛絶于《春秋》。当时无王,不能治也。夫大者不治,则其小者乌足治?防是以出不讥,至不致,书即位以如其意焉。凡以见不以王法治之故也。然而四书王者何也?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此盖以例而

译桓公在艾地设防抵御齐侯。

邾国人、牟国人、葛国人来朝见。

《春秋》的体例,天子所防备的人称“人”,大国的卿大夫称“人”,小国的卿也称“人”。降等至于四方边远之地,那么他们的国君才称“人”。牟、葛大概是淮夷的国家,现在称“人”来朝见,知道他们是国君。邾国国君不能顺从中国而降低身份与牟、葛等同,废弃了先王的典礼,所以也把他当作外夷看待。

秋季九月,郑伯突进入栎地。

经文说:“入”,是未能得到其应有的位置。诸侯出逃离开国家,与进入而得到国家的人,都称名以示审慎。卫侯进入夷仪,不称名,是因为他未能得到国家。郑伯突进入栎地,也没有得到国家,为什么称名呢?当时,郑忽已经进入并即位了,所以不得不称突的名以示区别。后来突得到国家,与忽出逃流亡,都没有记载,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没有向鲁国报告,史官没有记录,《春秋》也就无法记载了。

冬季,十一月,桓公在袲地设防抵御宋公、卫侯、陈侯,讨伐郑国。

先设防而后讨伐。讨伐郑国,是为了接纳郑伯突。那么为什么不说“纳郑伯突”呢?因为郑伯突已经“入”于栎地了。

十六年春季正月,桓公在曹地设防抵御宋公、蔡侯、卫侯。夏季四月,桓公在宋公、卫侯、陈侯、蔡侯的陪同下讨伐郑国。

在曹地的设防,是为了谋划讨伐郑国。况且陈、蔡、卫三国多次设防,而没有适当的次序,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设防时由主防者决定次序。当时,上面没有方伯,诸侯设防时不能互相谦让,争着做首领,所以先后次序不齐整像这样。到了两位霸主之后,诸侯的次序稍微整齐了。然而也是根据国家的大小强弱来分等级,而不纠正王爵的尊卑。所以即使是侯、伯这样尊贵的爵位,也有不能排在伯、子、男之前的情况。《春秋》借此来彰显当时的混乱,并为后世留下可信的历史。至于想要表达某种见解,然后圣人的言辞就显现出来了。

秋季七月,桓公从讨伐郑国回来。

桓公设防时不记载“致”(回朝告庙),记载“致”是表示事情严重。况且突起初因为宋人的缘故,胁迫郑国而得以即位,又不能守住位置而出逃,现在又进入栎地以逼迫郑国,他的篡位行为,罪恶已经非常严重。桓公却与诸侯两次兴兵讨伐郑国,以求接纳突,这是压制正义而助长邪恶。桓公在国内弑杀国君,在国外帮助别人作乱,助长恶行而不悔改,竟然不自省。以桓公的行为来看,危险至极,所以《春秋》记载他“致”,让臣子以此为戒惧。

冬季,修筑向城。

十一月,卫侯朔出逃到齐国。

十七年春季,正月丙辰,桓公在黄地设防抵御齐侯、纪侯,并结盟。

二月丙午,桓公在趡地设防抵御邾仪父,并结盟。

五月丙午,与齐国军队在奚地交战。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去世。

秋季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蔡季大概是蔡侯的同母弟且继承君位的人,所以封人去世,蔡季就回到蔡国成为国君了。十一年在折地结盟时称:“蔡叔。”这里称“蔡季”,叔与季都是排行次序。难道是哥哥去世而弟弟继承吗?而传注者认为凡是称季、称叔的都是字,是嘉奖他,认为他贤德。考察他所做的事,没有值得在《春秋》中显贵的地方。那么为什么称他的字呢?是因为他贤德而嘉奖他吗?显然不是这样。

癸巳,安葬蔡桓侯。

凡是诸侯安葬称“公”的,都是僭越。只有蔡桓侯称“侯”安葬,大概是赞许他没有失礼。桓侯被赞许,那么那些僭越称公的诸侯就有罪了。

与宋人、卫人讨伐邾国。

冬季十月朔日,发生日食。

不记日期是因为缺失。这天象变化本来不涉及褒贬,那么《春秋》中的日月确实有缺失的情况,而传注说“不言日夜食”,这也是牵强附会了。

十八年春季王正月,桓公在泺地设防抵御齐侯。

桓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

不说“及”,不是桓公的本意。说“与”,表明桓公宠爱夫人,允许她前往,并与她一起去。

夏季四月丙子,桓公在齐国去世。丁酉,桓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

隐公、桓公、闵公都是被弑杀的。经文不说“弑”,是避讳。隐公、闵公被弑,因为不记载地点而可知。现在桓公在齐国被弑,却记载了地点,为什么呢?这是内外不同的措辞。在国内不记载地点,是因为悲痛,有所不忍言说。在国外记载地点,是因为怨恨,言说此事以将怨恨归于对方。虽然如此,为之避讳,必将有所体现。庄公不记载即位,可知他是继弑君之后即位。灵柩运回就记载“致”,活着前往,死后归来,没有比以灵柩运回更悲痛的了。

秋季七月。

冬季十二月己丑,安葬我们的国君桓公。

凡是外国的葬礼以国内派人前往安葬为辞,国内的葬礼以外国派人来安葬为辞,不直接说安葬某公,而说安葬我们的国君某公,加上“我君”以表明是外人来安葬。凡是弑君者不举行葬礼,而桓公举行了葬礼,为什么呢?桓公在国外被弑,在国内没有发生动乱,还能够得到安葬。然而桓公十八年,其中不记载“王”的有十四年,为什么呢?桓公没有王法。《春秋》记载“王”,大概是用王法来治理诸侯的事。《春秋》在桓公的事情上轻视桓公,没有特别用意,一概按体例记载,所以他不记载“讥”,不记载“致”,记载即位以顺从他的意愿,大概是说:这不足以用王法来治理他,所以去掉“王”以显示这一点。如果要用王法来治理他呢?那么桓公的罪过自然应当在《春秋》中被诛绝。当时没有王,不能治理。大的不治理,那么小的哪里值得治理呢?设防因此不记载“讥”,不记载“致”,记载即位以顺从他的意愿。这些都是为了表明不用王法治理的缘故。然而四次记载“王”为什么呢?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这大概是按体例而

书,见其大者不治也。二年、十年、十八年三书王,凡桓之篇,非独桓事,亦有他诸侯之事存焉。故《春秋》于桓之事不治,于诸侯之事则治之。不书王者,以贱桓;其书王者,以治诸侯也。元年书王,以例书为桓也;二年书王,以正始;十年书王,以正中;十八年书王,以正终为诸侯也。且《春秋》不为鲁作,岂以一桓公之恶而絶天下诸侯防?

译《春秋》记载,凡是大恶之人,就不予治理。二年、十年、十八年三次记载“王”,凡是桓公这一篇,并非仅仅记载桓公的事,也存有其他诸侯的事。所以《春秋》对于桓公的事不予治理,对于诸侯的事则予以治理。不记载“王”,是为了贬低桓公;记载“王”,是为了治理诸侯。元年记载“王”,是以例行的方式记载,是为了桓公;二年记载“王”,是为了端正开始;十年记载“王”,是为了端正中间;十八年记载“王”,是为了端正终结,这是为了诸侯。况且《春秋》不是为鲁国而作,难道会因为一个桓公的罪恶而断绝天下诸侯的防备吗?

<经部,春秋类,崔氏春秋经解》>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解卷三宋崔子方撰庄公

  元年春王正月

  庄公不言即位知桓公之弑也

  三月夫人孙于齐

此奔也,内讳奔,犹曰辞孙而去云尔。且夫人已在齐矣,而此复言孙于齐,何见夫人之久于齐也?何以知夫人不于此始孙乎?先君之防,既葬,嗣君之立,既逾年,鲁国之难已定,而夫人有君母之尊于内,可以无畏矣,则无为于此复孙也。且夫人与公同出,而公弑其敢以鲁内难未定而归乎?其不然明矣。然则何以必于三月焉书之?夫人其以是月始自齐反于鲁乎?故于其将反而书之,以见夫人之久于齐者得罪于鲁而不敢入。故春秋因责弑君之罪,贬其氏姓而曰夫人孙也。贬夫人者,或去姓,或去氏,或氏姓俱去焉?何也?盖妇人之称,必以氏姓,姓正本也,氏旁出也。妇人既有其父母家,而又有其夫家,此所以兼氏姓而称之欤?故春秋之例,于其不得于父母家,则贬其姓;于其不得于夫家,则贬其氏;其两不得焉者,则氏姓俱贬。穆姜出姜,皆从君于防娶,此不得于夫家者也,故贬其氏焉,而曰妇姜。哀姜之孙,齐人杀之,此不得于父母家者也,故贬其姓焉,曰夫人氏。至于文姜,外淫其兄,内杀其夫,其毒之甚至于为二国患,是其两不得者也,故氏姓俱贬焉,而曰夫人也。妇人惟以諡配姓,不言氏。然则吾诸姬纪季姜何以不氏?自父母之辞言之,不以氏也。夫人孙何以不日?盖以罪略之,且见夫人久于齐,不可以日举也。夫人孙例日。

  夏单伯逆王姬

二传曰:「逆,当从二传为逆。」单国伯爵,盖失地之君而寓于鲁者也。失地之君,何以不名?凡诸侯之名者,以见其失地也。今单伯见臣于鲁,其为失地可知矣。礼,诸侯不臣寓公。今鲁使单伯逆王姬,是臣寓公矣。其不言「如京师」,不正鲁之臣寓公,故不与其使也。传称昭公孙于齐,齐侯使高张来唁公,称「主君」,此盖齐欲臣鲁侯也。然则春秋之时,诸侯而臣寓公者有之矣。夫诸侯之不相礼也,有执而戮之,杀而用之者,则其臣寓公何足多怪?左氏以为天子之大夫,故以逆为送,然误矣。且下书「单伯会伐宋」「单伯会齐侯」「单伯如齐」「单伯至自齐」,皆我大夫之辞也。二传谓「我大夫之命于天子者」,故不名。且天子之元士,视附庸之君,春秋犹且名之,岂有诸侯之命大夫而不名者耶?又其后七十余年而单伯复见,则非一大夫明矣。齐鲁仇讐之国,而为之主昏姻,虽有天子之命,可以辞矣,故不月,以见讥。「逆王姬」例月。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土功曰筑,木功曰作。筑台,筑囿。土功曰筑也,作南门,作雉门。木功曰作也。王姬之馆,则何以言筑?盖垣之也。其言于外何?垣之然后于外也。筑,王姬之馆,浅事也。何以书?见垣之于外之为礼矣。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王之所以称天者,为继天而王也。以桓之大恶,天地所不容。王生不能正其罪,死又锡命以宠之。以王为不天矣,故去天以见之。

  王姬归于齐

  由鲁嫁故志之也【按本例云内如归例月知王姬归亦例月矣仇讐之国而为之主昏姻故不月以见讥】

  齐师迁纪郱鄑郚

纪之三邑也,不言伐,盖齐刼而迁之。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余丘夷国,于发语辞,犹言于越也。

  秋七月齐王姬卒

此庄公所谓服大功者,由鲁嫁且来赴,故卒之也【按:本例云王姬不日卒,盖阙也。凡薨卒有不日者,皆类此】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

  乙酉宋公冯卒

  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衞

溺我大夫之未命氏者也,此衞侯朔得罪于天子,而走之齐,齐为之伐衞以纳朔,而溺往会之,不正其逆天子之命,故月以见讥。凡内伐,例时。

  夏四月葬宋庄公

  五月葬桓王

七年而后葬,则王室之事可知矣【按:本例云其不日,盖讥也。讥其不及礼而葬也】

译《经部,春秋类,崔氏春秋经解》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解》卷三,宋崔子方撰,庄公

元年春王正月

庄公不记载即位,是因为知道桓公被弑杀。

三月夫人逃往齐国

这是奔逃,鲁国忌讳说“奔”,所以委婉地说“孙”(逃)而去罢了。况且夫人已经在齐国了,这里又说“孙于齐”,是为了显示夫人在齐国停留时间很久。怎么知道夫人不是在这个时候才开始逃往齐国的呢?先君的丧事已经安葬,继位的君主已经过了周年,鲁国的祸乱已经平定,而夫人在国内拥有君母的尊贵地位,可以没有恐惧了,那么就没有必要在这个时候再次逃往齐国。况且夫人与庄公一同出逃,而庄公弑杀了桓公,她怎敢因为鲁国内乱未定而返回呢?事实显然不是这样。那么为什么一定要在三月记载这件事呢?夫人大概是在这个月才从齐国返回鲁国吧?所以在她将要返回时记载这件事,以显示夫人在齐国停留很久,是因为得罪了鲁国而不敢进入。所以《春秋》借此追究弑君的罪责,贬去她的氏姓,只称“夫人孙”。贬去夫人,有的去掉姓,有的去掉氏,有的氏姓都去掉。为什么呢?大概妇人的称呼,必须兼用氏和姓,姓是根本,氏是旁支。妇人既有父母家,又有夫家,这就是兼用氏姓来称呼的原因吧?所以《春秋》的体例,对于在父母家不得志的,就贬去她的姓;在夫家不得志的,就贬去她的氏;两者都不得志的,就氏姓都贬去。穆姜、出姜,都跟随君主到防地娶妻,这是在夫家不得志,所以贬去她们的氏,称为“妇姜”。哀姜逃往齐国,齐国人杀了她,这是在父母家不得志,所以贬去她的姓,称为“夫人氏”。至于文姜,在外与兄长淫乱,在内杀害丈夫,其毒害甚至成为两国的祸患,这是两者都不得志,所以氏姓都贬去,只称“夫人”。妇人只有用谥号配合姓,不称氏。那么我的姬姓、纪季姜为什么不称氏呢?从父母家的说法来看,是不称氏的。夫人孙为什么不记载日期?大概是因为罪行略去,而且显示夫人在齐国停留很久,不能用日期来列举。夫人孙的体例是记载日期的。

夏单伯迎接王姬

《左传》《公羊传》说:“逆,应当跟随两传解释为迎接。”单是伯爵,大概是失去封地的君主而寄居在鲁国的人。失去封地的君主,为什么不称名?凡是诸侯称名的,是为了显示他们失去封地。现在单伯在鲁国称臣,他失去封地是可以知道的。礼制规定,诸侯不把寄居的公侯当作臣下。现在鲁国让单伯迎接王姬,这是把寄居的公侯当作臣下了。不记载“如京师”,是不认可鲁国把寄居的公侯当作臣下,所以不认可他的出使。《传》中记载昭公逃往齐国,齐侯派高张来慰问昭公,称“主君”,这大概是齐国想使鲁侯称臣。那么《春秋》时期,诸侯把寄居的公侯当作臣下的情况是有的。诸侯之间不互相以礼相待,有拘捕并杀戮的,有杀死并使用的,那么把寄居的公侯当作臣下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呢?《左传》认为单伯是天子的士大夫,所以把“逆”解释为送,这是错误的。况且下文记载“单伯会伐宋”“单伯会齐侯”“单伯如齐”“单伯至自齐”,都是鲁国大夫的用语。两传说“鲁国大夫受命于天子”,所以不称名。况且天子的元士,相当于附庸国的君主,《春秋》尚且称名,哪有诸侯受命的大夫而不称名的呢?又其后七十多年单伯再次出现,那就显然不是同一大夫了。齐国和鲁国是仇敌国家,却替他们主持婚姻,即使有天子的命令,也可以推辞,所以不记载月份,以显示讥讽。“逆王姬”的体例是记载月份的。

秋在城外为王姬建造馆舍

土木工程叫筑,木工工程叫作。筑台,筑苑囿,属于土木工程叫筑;作南门,作雉门,属于木工工程叫作。王姬的馆舍,为什么说筑呢?大概是修筑围墙。说在城外是什么意思呢?修筑围墙然后在城外。筑王姬的馆舍,是小事。为什么记载呢?显示在城外修筑围墙是符合礼制的。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去世

周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策命

周王之所以称天,是因为继承天命而称王。以桓公的大恶,天地所不容。周王在他生前不能纠正他的罪过,死后又赐策命来宠幸他。认为周王不顺应天意,所以去掉“天”字来显示这一点。

王姬嫁给齐国

因为是从鲁国出嫁,所以记载这件事【按:本例说内嫁如归的体例是记载月份,可知王姬归齐也例应记载月份。仇敌国家却替他们主持婚姻,所以不记载月份,以显示讥讽】

齐国军队迁移纪国的郱、鄑、郚

这是纪国的三个城邑,不记载“伐”,大概是齐国胁迫并迁移了他们。

二年春王二月安葬陈庄公

夏公子庆父率领军队讨伐于余丘

余丘是夷国,“于”是发语词,就像说“于越”一样。

秋七月齐国的王姬去世

这是庄公所说服大功丧服的人,因为从鲁国出嫁并且前来报丧,所以记载她的去世【按:本例说王姬去世不记载日期,大概是缺漏。凡是薨卒有不记载日期的,都类似这样】

冬十二月,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

乙酉宋公冯去世

三年春王正月溺会同齐国军队讨伐卫国

溺是鲁国大夫中尚未赐氏的人,这时卫国侯朔得罪了周天子,逃往齐国,齐国替他讨伐卫国以接纳朔,而溺前往会合,不认可他违背天子的命令,所以记载月份以显示讥讽。凡是国内出兵,体例是记载季节。

夏四月安葬宋庄公

五月安葬桓王

过了七年才安葬,那么王室的情况就可以知道了【按:本例说这不记载日期,大概是讥讽。讥讽他不及礼制就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