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程氏春秋或问二

卷十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25 段

字文理相须。苟载事者,必皆庸焉,非圣人新意。惟「王」一字在「春正」之间,为圣人新意耳。」此说庶矣。然愚又谓「王」一字亦非圣人新意。其曰「王正月」者,王所班之正月,犹言王之正月也,岂圣人新意哉?尝谓自「元年春王正月」六字,亦非圣人新意。惟书「公即位」,虽因旧史,而有不请命之讥,所谓「其义则丘窃取之」者也。曰:然则序「王」于年月之间者谁欤?曰:鲁史也。以理论之,诸侯国史当有「王」字,若周史则弗书之矣。曰:如子之言,则教天下后世,一鲁史而足,焉用孔子笔削乎?曰:非此之谓也。孔子伤周之不王也,义利之不明也,王伯之不辨也,夷夏之无别也,诸侯大夫之僭窃也,灾异荐出而莫之戒也。于是削鲁史之合于礼者,笔鲁史之不合于礼者,以训后世,使人知其非礼,则礼有在矣。其所以防民之欲,而约之于义理之中者,恳矣,至矣。故曰:「克己复礼,闲邪存诚。」此《春秋》所由作也。而其叙事之年月,则不问有礼与否,而悉书之,以次其事之先后,恶用深求也哉?故《春秋》立教,在其事,而不在其年时月日之间。若因年时月日而考其事之逺近缓速重复先后,则有之矣。故《春秋》纪事有月者书「王」,无月而时者不书「王」。愚以是益信,「月书王」、「月而不可离王正月」为二句矣。故曰:以年时月日而论《春秋》者,求之过者也。曰:郑夹漈、陈君举皆谓诸侯旧用天子之年,诸侯止称「世」,至平王失政,诸侯并称「元年」者,彼亦有考乎?曰:无所考也。彼亦以改元为重事,而意其非诸侯之权也。故黄氏曰:诸侯所谓奉天子正朔者,谓以子丑寅为嵗首讲朝。聘耳未必使诸侯皆以天子之元年为元年。葢封建之法肈自黄帝,诸侯之世守其国,固有出于三代兴王之前者。有王者兴,特以礼相与,诸侯各自有其国,各自有即位,则亦各自有始年,安得一律以天子之年为年?其曰诸侯以世计者,恐世逺难考,姑举其世次欤?此论得之。

译文字与义理相互依存。如果记载史事的部分,都必定平庸无奇,那就不是圣人的新意。只有“王”这个字处在“春”和“正”之间,才是圣人的新意罢了。”这种说法大致是对的。然而我又认为,“王”这个字也不是圣人的新意。所谓“王正月”,是指周王所颁定的正月,就像说“王的正月”一样,哪里是圣人的新意呢?我曾经说,从“元年春王正月”这六个字来看,也不是圣人的新意。只有记载“公即位”,虽然是沿用旧史,却含有对鲁公未向周天子请命的讥讽,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其义则丘窃取之”的地方。问:那么,把“王”字排在年、月之间的是谁呢?答:是鲁国的史官。从道理上讲,诸侯国的史书应当有“王”字,如果是周王室的史书就不会写了。问:照你所说,那么教化天下后世,仅凭一部鲁史就足够了,哪里用得着孔子进行笔削呢?答:不是这个意思。孔子哀伤周王室失去了王权,义与利界限不清,王道与霸道不加辨别,夷狄与华夏没有区别,诸侯大夫僭越窃取权力,灾异频繁出现却无人警戒。于是,他删削鲁史中符合礼制的部分,保留鲁史中不符合礼制的部分,以此训诫后世,让人们知道那些是不合礼的,那么礼制就存在了。他用来防范百姓的欲望,而将其约束在义理之中的用心,真是恳切至极、达到极致了。所以说:“克制私欲,回归礼制,防范邪恶,保持真诚。”这就是《春秋》所作的缘由。而《春秋》在叙述史事时的年、月、日,不论是否合乎礼制,都全部记载下来,以排列事情的先后顺序,何必去深究其中的微言大义呢?所以《春秋》确立教化,在于其所记载的事情,而不在于年、时、月、日之间。如果根据年、时、月、日来考察事情的远近、缓急、重复、先后,那是有的。所以《春秋》记载史事,有月的就写“王”,没有月只有时的就不写“王”。我因此更加确信,“月书王”和“月而不可离王正月”是两句话。所以说:根据年、时、月、日来研究《春秋》的人,是求之过深了。问:郑夹漈、陈君举都认为诸侯旧时沿用天子的年号,诸侯只称“世”,到了周平王失政,诸侯才都称“元年”,他们也有考证吗?答:没有考证。他们也是把改元当作重大事件,推测这不是诸侯的权力。所以黄氏说:诸侯所谓奉行天子的正朔,是指以子、丑、寅等作为岁首进行讲习朝聘罢了,未必是让诸侯都以天子的元年作为元年。大概封建制度始于黄帝,诸侯世代守卫其国,本来就有早于夏、商、周三代兴起之前的。有王者兴起,只是以礼相待,诸侯各自拥有自己的国家,各自有即位之时,也就各自有起始之年,怎么能一律以天子的年号为年号呢?那些说诸侯以世数计算的,恐怕是因为年代久远难以考证,暂且列举其世次吧?这个论断是正确的。

曰:先儒谓《春秋》用周正,正月为夏之十一月,子独不然,何也?曰:蔡氏释《书》“元祀十有二月”之义曰:“元祀者,太甲即位之元年,十二月者,商以建丑为正,故以十二月为正也。”三代虽正朔不同,然皆以寅月起数,葢朝觐防同、班厯授时,则以正朔行事;至于纪月之数,则皆以寅为首也。改正朔而不改月数,则于经史尤可考周建子矣。而《诗》言“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则寅月起数,周未尝改也。秦建亥矣,而《史记》始皇帝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曰“嘉平”,夫腊必建丑月也。秦以亥正,则腊为三月云。十二月者,寅月起数,秦未尝改也。至三十七年书“十月癸丑,始皇出游”,“十一月行至云梦”,继书“七月丙寅,始皇崩”,“九月▯骊山”,先书十月、十一月,而继书七月、八月,知其以十月为正朔,而寅起月数,未尝改也。且秦史制书谓“改年始,朝贺皆据十月朔”,夫秦继周者也,若改月数,则周之十月为建酉月矣,安在其为建亥乎?汉初史氏所书旧制也,汉仍秦正,亦书曰“元年冬十月”,则正朔改而月数不改,亦已明矣。黄氏曰:“据杜氏注《左传》有‘周正月今十一月’之语,先儒遂多指《春秋》之春为冬建子之月,至胡康侯讲《春秋》始谓前乎周以丑为正,《书》‘元祀十有二月’,知月不易也;后乎周以亥为正,《书》‘元年冬十月’,知时不易也,建子之月非春明矣。”圣人语顔回以为邦,则曰“行夏之时”;作《春秋》以经世,则曰“春王正月”,葢以夏时冠周月,垂法万世,以周正纪事,示无其位而不敢専也。然康侯以春为夏正之春,建寅而非建子可也;以月为周之月,则时与月异,又在疑而未决也。故晦庵先生以为,若如胡氏说,则月与时当差两月,恐圣人作经不若此之纷更。戴岷隠讲《春秋》,常以夏正为说,于时亦未见为【阙】窃意三代虽有正朔之事,而天时无迁改之理。赵浚南曰:“周正、夏正之辨,虽各有据,随其所信。然天时终不可易,月数实未尝改。《春秋》用夏正,数月本无可疑。然独疑月数不改,则周之大事必用建子之月,鲁当在十一月即位,而今在寅月即位,何也?葢当时诸侯放恣,国各有歴,考之《唐志》,周、鲁、宋各自有歴法。晋当献恵之世,大抵皆用夏正。岂鲁自改正朔,用夏正,寅月即位,而《春秋》因其旧乎?或曰:果如是,则经恶得不正之?曰:《春秋》因鲁史而脩,《春秋》不曰“其文则史”乎?若定公即位在六月,亦据实书之。况一经所在,皆非常事。鲁用寅月即位,当直书之,以惩専恣,岂得改其实哉?或又曰:即位书不书,各有义,岂専为正朔设乎?曰:《春秋》一事该数义者甚多,此其一义耳。家氏曰:寅、卯、辰为春,寅为嵗首,此百王不易之正也。虞、夏而上,春首寅,嵗首寅,天时、王正两得其正。自商人以建丑为嵗首,周人以建子为嵗首,而百王之正与二代之嵗首始判为二。夫子云:“行夏之时,欲正与时皆以寅为嵗首。”革二代之嵗首而为百王不易之正,此夫子之志。然周虽建子为嵗首,不过发号施令自此而始,而周家所以揆时授功者,夏时、夏正也。彼谓周家以建子首十一月者,左氏之误也。以为周家变易四时,以子、丑、寅为春,卯、辰、巳为夏,午、未、申为秋,酉、戌、亥为冬者,孔安国、郑康成之大误也。葢自羲皇肈立人极,仰观天运之常,俯察气化之变,分隂阳以序四时,而春夏秋冬之位以定,十二月之次以立,此皆因其自然之理,非圣人以己之私智而强为之区别也。以穷冬为春,非生物之候也;以夏为秋,物之方长而未成也;以秋为冬,而嵗功未毕,欲闭藏而莫可也。商、周圣人之心,亦虞、夏圣人之心,其钦若天道,敬授人时,一而已矣。夫岂变易四时,贸乱寒暑,而曰吾以是新民聼者哉?盖嵗首者,将以发号施令;而正月则以纪年授时。嵗首可改,正月不可。改也,见之《书·伊训》:“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

译问:前代儒者说《春秋》采用周历,正月是夏历的十一月,你却不这样认为,为什么呢?

答:蔡氏解释《尚书》中“元祀十有二月”的含义说:“元祀,是指太甲即位的元年;十二月,是因为商朝以建丑之月为正,所以把十二月当作正月。”夏、商、周三代虽然正朔不同,但都是从寅月开始计数。大概是因为朝见天子、统一风俗、颁布历法、授予农时,都依据正朔来行事;至于记录月份的次序,都是以寅月为开始。更改正朔而不更改月份的次序,那么从经史中尤其可以考证出周朝是以建子之月为正朔。而《诗经》说“四月是夏天,六月暑气渐盛”,这说明从寅月开始计数,周朝并没有改变。秦朝以建亥之月为正朔,而《史记》记载秦始皇十一年十二月将腊祭改名为“嘉平”,因为腊祭一定在建丑之月。秦朝以亥月为正,那么腊祭就成了三月。这里的十二月,是从寅月开始计数的,秦朝并没有改变。到了秦始皇三十七年,史书记载“十月癸丑,始皇出游”,“十一月到达云梦”,接着记载“七月丙寅,始皇去世”,“九月安葬在骊山”,先记载十月、十一月,接着记载七月、八月,由此可知秦朝以十月为正朔,但从寅月开始计数月份,并没有改变。况且秦朝史官制定的文书说“更改年号开始,朝贺都依据十月的初一”,秦朝是继承周朝的,如果改变了月份的次序,那么周朝的十月就是建酉之月了,怎么能说是建亥之月呢?汉初史官所记载的是旧制度,汉朝沿用秦朝的正朔,也记载说“元年冬十月”,这就说明正朔改变了而月份的次序没有改变,已经很明白了。黄氏说:“根据杜预注《左传》有‘周正月是现在的十一月’的话,前代儒者大多认为《春秋》中的春季是建子之月的冬天,直到胡康侯讲解《春秋》才开始说,在周朝之前以建丑之月为正,《尚书》‘元祀十有二月’,知道月份没有改变;在周朝之后以建亥之月为正,《尚书》‘元年冬十月’,知道时节没有改变,建子之月不是春季就很明白了。”圣人告诉颜回如何治理国家,就说“实行夏历”;作《春秋》来治理世事,就说“春王正月”,大概是用夏历的时节冠于周历的月份之上,垂示法则给万世,用周历的正朔来记录事情,表示没有那个地位而不敢专断。然而胡康侯把春季当作夏历正朔的春季,以建寅而不是建子,这是可以的;把月份当作周历的月份,那么时节和月份不同,又处在疑惑而未决的状态。所以晦庵先生认为,如果像胡氏所说,那么月份和时节应当相差两个月,恐怕圣人作经不像这样纷乱变更。戴岷隐讲解《春秋》,常常以夏历为正朔来说,对于时节也没有看到有【缺】。我私下认为三代虽然有正朔的事情,但天时没有迁移更改的道理。赵浚南说:“周历、夏历的辨析,虽然各有依据,随各人所信奉的。然而天时终究不可改变,月份的次序实际上没有改变。《春秋》采用夏历,月份的次序本来没有什么可疑的。然而只怀疑月份的次序没有改变,那么周朝的重大事情一定使用建子之月,鲁国应当在十一月即位,而现在在寅月即位,为什么呢?大概当时诸侯放纵恣意,各国各自有历法,考查《唐志》,周、鲁、宋各自有历法。晋国在献公、惠公的时候,大概都使用夏历。难道鲁国自己更改正朔,使用夏历,在寅月即位,而《春秋》沿袭它的旧制吗?有人说:果真这样,那么经书怎么能不纠正它呢?回答说:《春秋》是依据鲁国史书而修订的,《春秋》不是说‘它的文字则是史官的记录’吗?如果定公在六月即位,也据实记载。况且一经所在,都是不寻常的事情。鲁国在寅月即位,应当直接记载,以惩戒专断恣意,怎么能改变事实呢?又有人说:即位记载或不记载,各有其义,难道专门为了正朔而设吗?回答说:《春秋》一件事包含多种含义的很多,这只是其中一种含义罢了。”家氏说:寅、卯、辰为春季,寅为岁首,这是百王不可改变的正朔。虞、夏以前,春季始于寅,岁首始于寅,天时、王正两得其正。自从商人以建丑为岁首,周人以建子为岁首,而百王的正朔与二代的岁首才开始分为二。夫子说:‘行夏之时,想要正朔与时节都以寅为岁首。’革除二代的岁首而为百王不可改变的正朔,这是夫子的志向。然而周朝虽然以建子为岁首,不过是发号施令从此开始,而周朝用来衡量时节、授予农功的,是夏历的时节、夏历的正朔。那些说周朝以建子为首十一月的人,是左氏的错误。认为周朝改变四季,以子、丑、寅为春季,卯、辰、巳为夏季,午、未、申为秋季,酉、戌、亥为冬季的人,是孔安国、郑康成的重大错误。大概自从羲皇确立人极,仰观天运的常规,俯察气化的变化,分阴阳以序四时,而春夏秋冬的位置就确定了,十二个月的次序就建立了,这都是依据自然的道理,不是圣人用自己的私智而强行区分的。以深冬为春季,不是生物生长的候应;以夏季为秋季,万物正在生长而未成熟;以秋季为冬季,而岁功未毕,想要闭藏而不可。商、周圣人的心,也是虞、夏圣人的心,他们钦顺天道,敬授人时,是一样的。难道会改变四季,混乱寒暑,而说我用这个来使百姓听从吗?大概岁首是用来发号施令的;而正月是用来纪年授时的。岁首可以改变,正月不可以改变。见于《尚书·伊训》:‘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

奉嗣王祗见厥祖。”《太甲中篇》:“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奉嗣王归于亳。”此十二月乃商家之嵗首,而但谓之十二月,以见商家虽以建丑为嵗首,未尝改十二月为正月也。又如《临卦》之彖辞曰:“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指观而言也。《临》二阳四隂之卦,直十二月;《观》二阳四隂之卦,直八月。葢自今年十二月指明年八月而言,当二阳之寖长,豫忧四隂之将盛,以临、观相为反对云尔。此卦下之辞,文王所为,是时商人以丑为嵗首,而文王之彖惟从夏正,此商家月次不易之明证也。《周书·泰誓》:“一月戊午,师渡孟津。”《武成》:“一月壬辰,旁死魄。”一月者,建寅之月,正也。春大防于孟津者,夏时孟春建寅之月也。孔氏乃以一月为建子之月,其意以为三代改正朔必改月数,改月数必以其正为四时之首。夫岂知改正朔者不过更其嵗首,春秋冬夏可得而变易乎?十二月次可得而紊乎?又考之《诗》及二礼,其义益明,▯注不足惑矣。《诗·豳风》:“七月流火,九月授衣者”,夏时也。《小雅》:“六月北伐,四月维夏,六月徂暑”等诗,与《周颂》“臣工维莫之春”者,皆夏时也。《臣工》之诗,乃诸侯助祭及莫春遣之归国告戒之辞也。曰:“维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于皇来牟,将受厥明。”言莫春则当治耕作之事,牟麦将熟,可以受上帝之明赐。夫牟麦将熟,则建辰之月,夏正之季春也。而郑氏笺《诗》乃指周之莫春为夏之孟春,则四时之为易位,其舛岂不甚乎?《周官》:“冬日至,祀圜丘;夏日至,祀方泽;季春出火,季秋纳火;仲夏斩隂木,仲冬斩阳木。”皆指夏时而言也。凌人掌氷,正嵗十二月,令斩氷。▯者云:夏正十二月,今之季冬也。若以为周正十二月,今之孟冬,水始冻,冰未及坚,冰可藏乎?内宰仲春诏内外命妇始蚕,夏仲春也。若以为周之仲春,今十二月而可蚕。乎天官正月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者,亦夏正正月也。而▯乃以为周正建子月,此一时而从周从夏之不同,其实正月布治者亦夏正也。又如《礼记·月令》一篇,纯乎用夏时者也。王肃、蔡伯喈皆以为周公遗书,吕不韦稍加傅防以行乎世。实则周公之书,彼不韦岂知为此乎?汲冢书者,不知何所从来,要之亦古书也。其《周月觧》《时觧》《训》等篇,四时中节,大率与《月令》相似。且其言曰:“夏数得天,百王所同。我周改正易械,以垂三统。至于敬授人时,廵狩烝享,犹自夏焉。”又有《尝麦觧》曰:“成王四年孟夏初谒宗庙,乃尝麦于太祖。”若以卯月为孟夏,安有麦可尝乎?必如郑、孔之说,错乱四时,变易冬夏,则所谓分至啓闭十有二候、十有二律,乃不与天气物化相应。商周圣人,吾知必不为此也。又如《鲁论》“曽防舍瑟”一章,所谓“莫春者”,亦可指为夏正之正月乎?今之正月,寒气犹壮,既非春服可成之侯,亦非可浴之时,则此“莫春”非夏正而何?孟子曰:“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云者,本言脩治桥梁必在冬深水涸之时,徒杠十一月可成,涧水先涸也;舆梁必十二月乃成,河水后涸,至是时乃可施工云耳。▯者引夏令为证,则非本防。此又月次不易见之《鲁论》《孟子》者也。自《左传》一失,以“春王正月”为周王正月;孔、郑再失,以周正说《诗》《传》《书》;杜元凯三失,撰为长歴,以从《左传》之讹。自是以来,千有余年,诸儒议论胶固,未能致辨乎此。迨河南程先生谓《春秋》假天时立义,故文定▯《春秋》,祖述其说,谓“夏时冠周月”,一以夏时、周月为断,时夏时则寅卯辰为春月,周月则子为嵗首,时自时,月自月,不相为谋。《春秋》“春王正月”果若是乎?窃尝观程子之意,似谓夫子以夏时冠周月,以见行夏时之意。但《春秋》有年之下书时而纪事者,如隠二年“春公防戎于潜”之类,自旧已然,葢史失其月。仅着其时,而春秋因之耳。今以为夫子冠以是时,

译“奉嗣王恭敬地拜见他的祖先。”《太甲中篇》记载:“三年十二月初一,伊尹奉嗣王回到亳都。”这十二月乃是商朝的岁首,却只称为十二月,以此表明商朝虽然以建丑之月为岁首,却未曾将十二月改称为正月。又如《临卦》的彖辞说:“元亨利贞,到了八月会有凶险。”这是针对《观卦》而言的。《临卦》是二阳四阴的卦象,对应十二月;《观卦》也是二阳四阴的卦象,对应八月。大概是从今年的十二月说到明年的八月,正当二阳之气逐渐增长之时,预先忧虑四阴之气将要兴盛,以《临》《观》两卦互为反对卦来阐述罢了。这些卦下的彖辞,是文王所作,当时商人以丑月为岁首,而文王的彖辞只遵循夏正,这是商朝月份次序没有改变的明显证据。《周书·泰誓》记载:“一月戊午日,军队渡过孟津。”《武成》记载:“一月壬辰日,旁死魄。”这“一月”是指建寅之月,即正月。春天在孟津举行大防,是因为那是夏历孟春建寅之月。孔氏却将一月当作建子之月,他的意思是认为三代改正朔必定要改变月份次序,改变月份次序必定要以正月作为四季之首。哪里知道改正朔不过是更换岁首,春夏秋冬的次序可以随意改变吗?十二个月的次序可以被打乱吗?再考察《诗经》和《周礼》《仪礼》,其义理更加明白,郑玄的注释不足以迷惑人了。《诗经·豳风》说:“七月流火,九月授衣”,这是夏历的时候。《小雅》说:“六月北伐,四月维夏,六月徂暑”等诗句,与《周颂》中“臣工维莫之春”的诗句,都是夏历的时候。《臣工》这首诗,是诸侯助祭以及暮春时节遣送他们回国时的告诫之辞。诗中说:“维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于皇来牟,将受厥明。”说暮春时节就应当治理耕作之事,牟麦即将成熟,可以接受上帝的明赐。既然牟麦即将成熟,那就是建辰之月,即夏正的季春。而郑玄笺注《诗经》却将周朝的暮春当作夏历的孟春,那么四季的次序就颠倒了,其错误难道不严重吗?《周官》记载:“冬至日,祭祀圜丘;夏至日,祭祀方泽;季春出火,季秋纳火;仲夏斩阴木,仲冬斩阳木。”这些都是指夏历而言的。凌人掌管冰政,正岁十二月,命令砍冰。郑玄注解说:夏正十二月,即现在的季冬。如果认为是周正十二月,即现在的孟冬,水刚开始结冰,冰还没有坚硬,冰可以收藏吗?内宰在仲春时节诏令内外命妇开始养蚕,这是夏历的仲春。如果认为是周朝的仲春,即现在的十二月,可以养蚕吗?天官在正月开始调和政令,向邦国都鄙颁布治理措施,这也是夏正的正月。而郑玄却认为是周正建子月,这有时遵循周正、有时遵循夏正的不同,其实正月颁布政令也是夏正。又如《礼记·月令》一篇,纯粹是使用夏历的。王肃、蔡邕都认为这是周公遗留的书,吕不韦稍加附会流传于世。实际上周公的书,吕不韦哪里知道这些呢?汲冢书,不知从何而来,总之也是古书。其中的《周月解》《时解》《训》等篇,四季中节,大体与《月令》相似。而且其中说:“夏历符合天道,百王相同。我们周朝改正朔改变器物,以垂示三统。至于敬授人时,巡狩蒸享,仍然沿用夏历。”又有《尝麦解》说:“成王四年孟夏初次谒见宗庙,于是尝新麦于太祖。”如果把卯月当作孟夏,哪里有麦子可以尝呢?必定如郑玄、孔颖达的说法,错乱四季,变易冬夏,那么所谓分至启闭十二候、十二律,就不与天气物化相应了。商周圣人,我知道必定不会这样做。又如《论语》中“曾皙舍瑟”一章,所谓的“暮春”,也可以指为夏正的正月吗?现在的正月,寒气依然旺盛,既不是春服可以制成的时候,也不是可以沐浴的时候,那么这个“暮春”不是夏正又是什么?孟子说:“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意思是说,修缮桥梁必须在冬深水涸之时,徒杠十一月可以建成,因为涧水先干涸;舆梁必定十二月才建成,因为河水后干涸,到这时才可以施工罢了。郑玄引用夏历作为证据,就不是本意了。这又是月份次序没有改变在《论语》《孟子》中可见的证据。自从《左传》出现错误,将“春王正月”解释为周王正月;孔颖达、郑玄再次出错,用周正来解释《诗经》《春秋传》《尚书》;杜预第三次出错,编撰长历,以遵循《左传》的错误。从此以来,一千多年,诸儒议论固执,未能对此进行辨析。等到河南程先生说《春秋》假借天时来确立义理,所以朱熹审定《春秋》,祖述他的说法,说“夏时冠周月”,一概以夏时、周月为断,夏时则寅卯辰为春月,周月则子为岁首,时自有时,月自有月,互不干涉。《春秋》“春王正月”果真如此吗?我私下观察程子的意思,似乎认为孔子以夏时冠于周月之上,以显示行夏时的意思。但《春秋》有在年之下书时而纪事的,如隐二年“春公戍戎于潜”之类,自古以来就是这样,大概是史官遗失了月份,只记载了季节,而《春秋》沿用了罢了。现在认为孔子冠以这个季节,

犹存周月,其不然与?葢《左传》自王正曰周正,本非确然一定之论。后人以元凯为之长厯,而厯法有未易知者,故依违而不敢议,而不知厯务迁就以求其合。唐人善厯者,固常非之。谓日干或不在其月,则改易闰余,曲为迁就,故闰月相距近者十余月,逺或七十余月。如是而求合,果何益于经乎?或曰:然则用夏正泝而上之,至春秋之世,可得合乎?曰:天运有常有变,只如日月之行,虽云度数一定,不能不稍有盈缩。有交防而不食者,有频交而频食者。故自古无不差之厯,是可以定数求乎?元凯务迁就求合周正,卒不得合,每为之遁辞曰:「此经误也,此厯误也。」后人舍五经之明证,而从事于厯,固当有一二合者。然得诸此而遗诸彼,合于前则爽于后,是亦偶合而已矣。是故穷经者不必论厯。又曰:言《春秋》用周正者,《左氏传》也。羽翼《左氏之说,为之厯以传于后者,杜元凯也。愚未能学厯,岂敢轻议前人之非?然欲发明夏正之说,不容己于言也。僖公五年,《左传》书「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说者以为周正建子之明证。此乃传之南至,而非经之南至,岂得置而勿论乎?夫闰法自虞夏以来,未之有改也。厯家置闰,准以三十二月为准。而长厯自僖元年闰十一月至五年闰十二月,相去凡五十月,不与古厯御同。此杜氏曲为迁就以求合《传》五年之南至。是嵗南至实不在此月,何以言之?所谓冬日至者,夏日至者,乃日行极南极北之验,未闻春之首、秋之初而可以至言也。今《左氏于此年春书「春王正月,日南至」,是以建子月为孟春,春而日至,古有是乎?春可以书日南至,秋可以书日北至乎?二至既舛,二分亦可从而舛乎?《左传》于分至啓闭,每谨记而备之。今既以子丑寅为春,则必以午未申为秋。四序分错中节而随之紊乱,建子月立春,则建丑月为春分乎?建午月立秋,则未月可得为秋分乎?春秋分者,本谓昼夜等,寒暑中。今以穷冬盛夏为春秋分,昼夜可得而均乎?寒暑可得而中乎?推是以往,天气物化,悉皆舛紊。愚不知孔、郑谓商周变易四时者,至此何以为之说乎?此以厯而言也。考之传文,左氏自不能固守周正之说,每每杂引周、夏正以揆一时之事,而杜氏曲为说以通之,终有不可得而通者。聊举一二以释学者之疑。隐三年,左传云:“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夏之言“麦”,秋之言“禾”,其为夏时固宜,而杜氏乃以此四月为周之二月,以此秋为周之夏,谓是芟践成周未成之禾麦,何其用意区区若此乎?晋伐虢,围上阳,问之卜偃曰:“吾其济乎?”对曰:“童謡云云,其九月十月之交乎?”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左传以周正纪事,卜偃以夏正释童謡,从左传乎?从卜偃乎?卜偃生于当时,世典晋卜,若周家以建子为正月,卜偃何为以十二月为夏正之十月乎?綘县老人云:“臣生之嵗,正月甲子朔,四百四十五甲子矣。”师旷、士文伯以嵗考之,定为七十三嵗。老人葢生于鲁文公十一年夏正建寅之正月朔,至襄公二十九年夏正十二月,为二万六千六百有六旬,为嵗七十三。而左氏乃载此事于三十年之二月,则老人乃生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而非正月甲子,至是七十有四矣。借令老人隠者误举夏正,师旷、士文伯博极精诣,不当与之俱误。周家以建子为正,而二子以夏正计,老人始生之嵗必无是也。庄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左传云:“惟正阳之月慝未作,日有食之,用币伐鼓。”则以是月非正阳之月,不当用正阳之礼,故经以是为讥尔。夫既非正阳之月,则是月乃夏正之六月,奚疑?元凯求以通周正之诬,乃曰以长厯推此六月朔,乃七月朔,置闰失所以致月错此借厯法之不可知者以为遁辞非经意,亦非《左传所以立例之本意,是不可以无辨也。又如城筑兴作之事,多以轻用民力而书左氏》一以周正为断曰「此时也,此不时也」。宣公八年十月城平阳传曰「书

译还保留着周历的说法,难道不是这样吗?大概《左传》中称王历为周历,本来就不是确凿无疑的定论。后人因为杜预(元凯)制定了长历,而历法中有难以知晓的地方,所以犹豫不决而不敢议论,却不知道历法为了迁就以求吻合,唐代精通历法的人,本来就一直非议它。说如果日干不在其月,就更改闰余,勉强迁就,所以闰月相距近的只有十几个月,远的有七十几个月。像这样去求吻合,对经文究竟有什么好处呢?有人说:那么用夏历向上追溯,到春秋时代,可以吻合吗?回答说:天体运行有常规也有变化,就像日月运行,虽然说度数一定,不能不稍有盈缩。有交会而不发生日食的,有频繁交会而频繁发生日食的。所以自古就没有没有差错的历法,这可以用定数来推求吗?杜预为了迁就以求吻合周历,最终不能吻合,每次就找借口说:“这是经文错了,这是历法错了。”后人舍弃五经的明显证据,而从事于历法,固然应当有一两处吻合的。然而在此处得到而在彼处遗漏,在前面吻合而在后面差错,这也只是偶然吻合罢了。所以研究经学的人不必议论历法。又说:说《春秋》使用周历的,是《左氏传》。辅佐《左氏》的说法,制定历法流传后世的,是杜元凯。我未能学习历法,岂敢轻易议论前人的错误?然而想要阐明夏历的说法,不能不加以议论。僖公五年,《左传》记载“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解说者认为这是周历建子的明证。这是传文中的南至,而不是经文中的南至,怎么能置之不论呢?闰法从虞夏以来,没有更改过。历家设置闰月,以三十二月为标准。而长历从僖公元年闰十一月到五年闰十二月,相距共五十个月,与古历不同。这是杜氏勉强迁就以求吻合《传》中五年的南至。这一年南至实际上不在这个月,为什么这样说呢?所谓冬至、夏至,是太阳运行到极南、极北的验证,没听说过春季开头、秋季开头可以用“至”来称呼的。现在《左氏》在这年春天记载“春王正月,日南至”,这是把建子月作为孟春,春天而日至,古代有这种事吗?春天可以记载日南至,秋天可以记载日北至吗?两至既然错乱,二分也可以随之错乱吗?《左传》对于分至启闭,每次都详细记载而完备。现在既然把子丑寅作为春季,那么必定把午未申作为秋季。四季错乱,中节随之紊乱,建子月立春,那么建丑月是春分吗?建午月立秋,那么未月可以成为秋分吗?春秋分,本来是说昼夜相等,寒暑适中。现在把深冬盛夏作为春秋分,昼夜可以均衡吗?寒暑可以适中吗?推而广之,天气物化,全都错乱。我不知道孔安国、郑玄说商周改变四季的,对此怎么解释呢?这是从历法方面来说的。考察传文,左氏自己不能固守周历的说法,常常杂引周历、夏历来衡量一时之事,而杜氏勉强解说以贯通它,最终有不能贯通的。姑且举出一两条来解除学者的疑惑。隐公三年,左传说:“四月,郑祭足率领军队夺取温地的麦子,秋天又夺取成周的禾稼。”夏天说“麦”,秋天说“禾”,其为夏时本来适宜,而杜氏却把这四月作为周历的二月,把这秋天作为周历的夏季,说这是践踏成周未成熟的禾麦,他的用意怎么如此狭隘呢?晋国讨伐虢国,包围上阳,问卜偃说:“我能渡河吗?”回答说:“童谣说……大概是九月十月之交吧?”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左传用周历记事,卜偃用夏历解释童谣,是遵从左传呢?还是遵从卜偃呢?卜偃生于当时,世代掌管晋国占卜,如果周家以建子为正月,卜偃为什么把十二月作为夏历的十月呢?绛县老人说:“我出生的那年,正月甲子朔,已经四百四十五个甲子了。”师旷、士文伯用年份考证,定为七十三岁。老人大概生于鲁文公十一年夏历建寅的正月朔,到襄公二十九年夏历十二月,为二万六千六百零六旬,为七十三岁。而左氏却记载这件事在三十年的二月,那么老人是生于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而不是正月甲子,到这里就七十四岁了。假如老人是隐士而误举夏历,师旷、士文伯博学精深,不应当与他一起错误。周家以建子为正,而二子用夏历计算,老人出生的那年必定没有这种事。庄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击鼓用牲于社。左传说:“只有正阳之月灾气未作,日有食之,用币击鼓。”那么这是月不是正阳之月,不应当用正阳之礼,所以经文以此讥讽。既然不是正阳之月,那么这月就是夏历的六月,还有什么怀疑呢?元凯为了贯通周历的谬误,就说用长历推算这六月朔,乃是七月朔,设置闰月失误所以导致月错,借历法的不可知作为借口,这不是经文的本意,也不是《左传》立例的本意,这不能不加辨析。又如城筑兴作之事,多因轻用民力而记载,左氏一概以周历为断,说“此时也,此不时也”。宣公八年十月城平阳,传曰“书

时也」。夫以水昏正为兴作之候者,传例也。以周正而言,此十月乃夏正之八月,是时北方七星,何由昏正?而《左氏》乃以城平阳为得时而书则十月乃夏正而非周正,亦明矣。《左传自不守其周正之说后先矛盾不相为同,后人乃依违避就而不敢改,遂使《春秋》夏时着义郁而不扬愚窃恨焉。学者知《左传之讹则孔、郑杜之说可以坐判矣,然后可与言《春秋》矣。请即经之正文而概论之。夫冬而烝,礼之常也。《春秋》常事不书桓八年正月书烝,五月又书烝,再书之以讥烝之不以时谷梁子》似亦知夏时之说其言曰:「烝,冬事也,而春兴之,夏又兴之。《春秋》所以讥胡文定又引《周官》大司马仲冬田而烝者」,以证正月为建子月,其可哉?《周礼仲冬固是夏时十一月,十一月而田,维其时矣。十一月而烝,亦其时矣。而《春秋》之正月乃夏时之正月,正月而书烝,谓其过时而书岂得反以《周礼仲春之田而证春秋》正月之烝?必指《春秋》正月为周正建子月,谓春秋》以一嵗再烝而书不以不时而书若然则春秋》于夏五月一书烝以讥不时可也,正月之烝既得其时又何以书为哉?桓十四年八月辛未御廪灾乙亥尝八月而尝时也。常事不书也。所以书为御廪灾甫三日而尝所以讥尔御廪者,粢盛之所藏,今而告灾不知戒惧春秋》是以讥公谷二传皆同,而孙泰山、胡文定乃谓此八月乃周正之八月,周正之八月乃夏家之六月,六月而尝不时所以书失《春秋》继灾书尝示警之意矣。嗟夫!烝之不时者以为时尝之时者以为不时,不过以证夏时冠月、周正纪事之说耳。且以《春秋》所书寒暑灾变而言,于夏时大概可通。其不可通者,小有疑而未定焉耳。隐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记异也。震电非异,震电而雪,所以为异。僖十年冬大雨雪,书冬不书月,且加以大字,记是冬寒气太甚,屡雪之为灾耳。若此以冬为八月、九月,是时秋气始肃,余暑未艾,安有连五月之雨雪乎?又如僖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李、梅实,严冬不杀,气燠也。若谓此十二月为建亥月,则夏时之十月,草不尽杀,犹或有之,《春秋》何以遽书为异乎?窃详经文十二月乙巳公薨之下,书陨霜不杀草、李、梅实,此于嵗终并书一冬之异,非专为此月书也。杜氏以其长厯而推,谓此十二月乃周之十一月今九月也,指此为旧史纪录之误,《春秋》因之。愚谓九月之霜不能杀草,犹未足为异,《春秋》何以动色而书之曰「陨霜不杀草、李、梅实」乎?此夏正之冬,何疑?乃若书「无冰」皆在春,以冰政不举而书耳。《诗》「七月」:「二之日凿冰冲冲」,谓十二月取冰;「三之日纳于凌隂」,谓正月藏冰;「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谓二月开冰,而《周礼》藏冰、开冰与此畧同。《春秋》于桓公十四年春正月,咸元年春二月,襄二十八年春三月,书「无冰」,皆以冰政不举书讥之耳。书「螽」有在夏、秋者,为其贼苗而书;有在冬者,则以阳气不敛,蛰出为灾耳。哀公十二年冬书「螽」,十三年冬又书「螽」,皆纪异也。穷冬沍寒,闭蛰已久,而螟蝗生焉,其为异大矣。左氏乃托夫子荅季孙之语,归过于司厯之失闰。《春秋》为记异而书,岂为厯乎?宣十五年秋「螽」,而冬「蝝」,亦为失闰可乎?庄七年秋大水,无麦苗,▯者谓周七月为夏五月,故以无麦苗为灾,非也。中原之地种麦冣早,故《月令》仲秋劝种麦,令曰「无或失时」,是嵗以大水之故,种麦失时,或已种而为水所溺,故曰。无麦苖,非谓已熟之麦而庄二十八年冬,大无麦禾,谓嵗终计公私所储蓄而言,不然,麦熟在夏,禾熟在秋,何以书无麦禾于此际乎?此《春秋》所书寒暑灾变,合于夏时者也。外是亦有一二之疑,皆可以义而通,要以不害于大体之合,皆具述于经本文之下。生乎千载之后,而尚论千载以前事,容有未尽合者,质之圣人而无悖,考之五经而可证,斯可谓之合,何必尽求其合然后谓之合乎?必欲变

译“这是合乎时宜的。”把水星昏中作为兴作工程的候应,是传注中的惯例。如果用周正来解释,这十月就是夏正的八月,那时北方七星,怎么会在黄昏时正南中天?而《左传》却认为筑城平阳是合乎时宜的并加以记载,这就说明十月是夏正而非周正,是很明显的了。《左传》自从不坚守其周正的说法后,前后矛盾,不能自洽,后人于是模棱两可、避重就轻而不敢改正,致使《春秋》使用夏时的义理被压抑而不能弘扬,我私下对此感到遗憾。学者如果知道《左传》的讹误,那么孔颖达、郑玄、杜预的说法就可以坐而判定真伪了,然后才可以谈论《春秋》。请就经文的正文来概括论述。冬天举行烝祭,是礼制的常规。《春秋》对常规之事不记载,桓公八年正月记载烝祭,五月又记载烝祭,两次记载是为了讥讽烝祭不合时宜。《谷梁传》似乎也知道夏时的说法,它说:“烝,是冬天的事,却在春天举行,夏天又举行。《春秋》讥讽的原因在于此。”胡文定又引用《周礼》中“大司马在仲冬田猎并举行烝祭”的话,来证明正月是建子月,这可以吗?《周礼》中的仲冬固然是夏时的十一月,十一月田猎,正合时宜;十一月举行烝祭,也正合时宜。而《春秋》中的正月乃是夏时的正月,正月记载烝祭,说它过时了而记载,怎么能反过来用《周礼》仲冬的田猎来证明《春秋》正月的烝祭呢?必定要指《春秋》的正月为周正的建子月,说《春秋》是因为一年两次烝祭而记载,不是因为不合时宜而记载。如果这样,那么《春秋》在夏五月记载一次烝祭以讥讽不合时宜是可以的,但正月的烝祭既然合乎时宜,又为什么要记载呢?桓公十四年八月辛未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八月举行尝祭,合乎时宜,常规之事不记载。之所以记载,是因为御廪火灾刚过三天就举行尝祭,所以讥讽鲁公。御廪,是祭祀谷物存放的地方,现在报告火灾,不知道警戒恐惧,《春秋》因此讥讽鲁公,《公羊传》《谷梁传》都相同,而孙泰山、胡文定却说这八月是周正的八月,周正的八月是夏时的六月,六月举行尝祭不合时宜,所以记载,这失去了《春秋》在记载火灾后接着记载尝祭以示警戒的本意了。唉!把不合时宜的烝祭认为是合乎时宜,把合乎时宜的尝祭认为是不合时宜,不过是为了证明夏时冠月、周正纪事的说法罢了。况且从《春秋》所记载的寒暑灾变来说,用夏时大体上是可以讲通的。那些不能讲通的,只是小有疑惑而未确定罢了。隐公九年三月癸酉日大雨并伴有雷电,庚辰日下大雪,这是记载异常现象。雷电本身不是异常,雷电伴随下雪,这才是异常。僖公十年冬天大雨雪,记载冬天而不记载月份,并且加上“大”字,是记载这个冬天寒气太盛,多次下雪造成灾害。如果把这冬天当作八月、九月,那时秋气刚开始肃杀,余暑未尽,怎么会有连续五个月的雨雪呢?又如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李树、梅树结果,严冬霜冻不能杀死草木,是气候温暖。如果说这十二月是建亥月,即夏时的十月,草木没有完全被霜杀死,或许还有可能,《春秋》为什么立刻记载为异常呢?我仔细推究经文,在十二月乙巳日鲁公去世的记载之下,接着记载陨霜不杀草、李梅实,这是在年终一并记载整个冬天的异常,不是专门为此月记载的。杜预用长历推算,说这十二月是周历的十一月,即现在的九月,认为这是旧史记录的错误,《春秋》沿用了它。我认为九月的霜不能杀死草木,还不足以成为异常,《春秋》为什么变色记载说“陨霜不杀草、李、梅实”呢?这是夏正的冬天,有什么可疑的呢?至于记载“无冰”,都在春天,是因为冰政没有举行而记载以讥讽。《诗经·七月》:“二之日凿冰冲冲”,是说十二月取冰;“三之日纳于凌隂”,是说正月藏冰;“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是说二月开冰,而《周礼》中藏冰、开冰与此大致相同。《春秋》在桓公十四年春正月,咸元年春二月,襄公二十八年春三月,记载“无冰”,都是因为冰政没有举行而记载以讥讽。记载“螽”有在夏、秋的,是因为它们危害禾苗而记载;有在冬天的,则是因为阳气不收敛,蛰虫出土造成灾害。哀公十二年冬天记载“螽”,十三年冬天又记载“螽”,都是记载异常。深冬严寒,蛰虫早已封闭,却生出螟蝗,这异常太大了。《左传》却假托孔子回答季孙的话,把过错归咎于司历官失闰。《春秋》是为了记载异常而书,难道是为了历法吗?宣公十五年秋天“螽”,冬天“蝝”,也能说是因为失闰吗?庄公七年秋天大水,没有麦苗,有人说周历七月是夏历五月,所以以没有麦苗为灾害,这是不对的。中原地区种麦最早,所以《月令》说仲秋劝种麦,命令说“不要误了农时”,这一年因为大水的原因,种麦误了农时,或者已经种下却被水淹没,所以说“无麦苗”,不是说已经成熟的麦子。庄公二十八年冬天,大无麦禾,是说年终统计公私储备而言,不然,麦子夏天成熟,禾谷秋天成熟,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记载无麦禾呢?这是《春秋》所记载的寒暑灾变,符合夏时的。此外也有一二疑惑,都可以用义理讲通,总之不损害大体的契合,都详细叙述在经文本文之下。生活在千载之后,而评论千载以前的事,容或有不完全契合的地方,但质之于圣人而不违背,考证于五经而可证明,这就可以称为契合,何必完全求其契合然后才称为契合呢?一定要改变

易四时,错乱分至,以从周正之说,则非吾之所敢知也。阳氏曰:“是是非非,所易见也。事有似是而非者,苟不推见至隐,未有不以非为是者也。”何者?《春秋》书“春无冰”,则似冬令;书“冬杀菽”,则似秋令,此左氏所以敢于改时易月而不怍者也。夫春夏秋冬之序,则用周正;分至啓闭之序,则用夏时,人皆知其非而不敢非之者,以其记圣经也。然圣经岂若是哉?左氏但托经之似,以诬后世尔。何以知之?左氏用周月纪事,公谷于桓公八年“烝”之▯以夏释经,左氏之说非矣。程子曰:“以▯考经之事迹,以经别▯之真伪,学者但以天道观圣经,则左氏之说不辨而自诎矣。”左氏于正月之上加一周字,以子月为春,是以冬为春也;以卯月为夏,是以春为夏也;以午月为秋,是以夏为秋也;以酉月为冬,是以秋为冬也。四时十二月之序,皆易位矣。稽诸天道则不顺,揆诸人事则不合,遂使《春秋》一经,非奉若天道之书,上违先王之典,下开万世之疑,皆左氏之罪也。请推本而论之,《尧典》一书,钦天授时之书也。羲和四子,分掌四时: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建卯之月也;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建午之月也;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建酉之月也;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建子之月也。自《尧典》定时成嵗之后,四时十二月之序,一定不移,虞、夏、商、周皆因之,虽百世莫能改也。或曰:“三代既无改时易月之”事夫子,何以言行夏之时乎?曰:此以嵗首颁朔言之也。舜月正元日,询四岳,辟四门。禹正月朔旦,率百官若帝之初。古者国有大朝防、大政事、大号令、大因革,则于嵗首行之,而颁之于诸侯也。夏正建寅,为人统,此以正月为嵗首也。商正建丑,为地统,此以十二月为嵗首也。周正建子,为天统,此以十一月为嵗首也。秦正建亥,为水位,此以十月为嵗首也。夏正即今之正月,不假言也。请以商、周、秦、汉明之。《伊训》曰: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太甲曰:惟三祀十有二月,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于元祀、三祀之下,即系之以十二月者,此商以十二月为嵗首,未尝改十二月为正月。《七月》之诗,周公所作也。其诗以子月为一之日,丑月为二之日,寅月为三之日,卯月为四之日,言日不言月者,不改月者也。十月蟋蟀入我牀下,曰为改嵗入此室处者,改嵗首也。此周以子月为嵗首,即未尝以一之日为正月也。秦文公获黑龙,以为水瑞。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以十月建亥为嵗首。吕不韦集诸儒作《月令》,季秋之月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嵗受朔日。秦以孟冬之月为来嵗也。司马公作《治鉴》,于二世元年之下书曰:冬十月戊寅,大赦。于汉髙祖元年之下书曰:冬十月,沛公至霸上。于孝景元年之下书曰:冬十月庚戌,封琅琊王泽为燕王。于孝景元年之下书曰:冬十月,丞相嘉奏立祖宗庙。于孝武元年之下书曰:冬十月,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諌之士而亲防之。于元年之下书「冬」者,时不改也;书「十月」者,月不改也。此汉因秦正朔,以亥月为嵗首,即未常以冬为春,以十月为正月也。至太和元年,夏五月,行《太初厯》,以正月为嵗首。自是于二年、三年之下,即书正月,不复先书十月矣。孔子所谓「行夏之时」,此之谓也。贾谊所谓「改正朔者」,改此而已非改月也。唐武后天授元年十一月朔日,南至,改用周正,以十一月为正月,十二月为腊月,夏正月为一月,亦可以参考矣。左氏于僖五年十二月,晋灭虢,引童謡之言,以为鹑火旦中之月;于僖十五年十一月,韩之战,引卜徒父之占曰:「嵗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于昭十七年六月,日食,引太史之言,以为日过分而未至,是建已正阳之月;于昭二十四年五月,日食,引叔孙昭子之言,以为日过分而阳犹不克,能无旱乎?于昭三十一年十二月,日食,引史墨之言曰:「日月在辰尾,谓夏之十月,日月合朔于苍龙之尾

译如果改变四季,错乱春分、夏至、秋分、冬至,以顺从周正的说法,那就不是我敢知晓的了。阳氏说:“对的是对的,错的是错的,这是容易看出来的。事情有似是而非的,如果不推究到极隐秘之处,没有不将错当成对的。”为什么呢?《春秋》记载“春天没有冰”,似乎像是冬天的时令;记载“冬天杀菽”,似乎像是秋天的时令,这就是左氏敢于改变时令、更易月份而不感到惭愧的原因。春夏秋冬的顺序,采用周正;春分、夏至、秋分、冬至以及节气开闭的顺序,采用夏时,人们都知道这是不对的却不敢非议它,是因为它记录的是圣经。然而圣经难道是这样的吗?左氏只是假托圣经的相似之处,来欺骗后世罢了。怎么知道的呢?左氏用周历的月份来记事,公羊、谷梁在桓公八年关于“烝”的解释〇以夏历来解释经文,左氏的说法就是错误的。程子说:“用〇来考察经文的事迹,用经文来辨别〇的真伪,学者只要用天道来观察圣经,那么左氏的说法不辩驳就会自己理屈了。”左氏在正月之上加一个“周”字,把子月当作春天,这是把冬天当作春天;把卯月当作夏天,这是把春天当作夏天;把午月当作秋天,这是把夏天当作秋天;把酉月当作冬天,这是把秋天当作冬天。四季十二个月的顺序,都改变了位置。考察天道就不顺,衡量人事就不合,于是使得《春秋》这一部经书,不再是奉行天道的书,对上违背先王的典制,对下开启万世的疑惑,这都是左氏的罪过。请推究根本来论述它,《尧典》一书,是敬奉天道、授与时令的书。羲和四个儿子,分别掌管四季:日中星鸟,以定仲春,是建卯的月份;日永星火,以正仲夏,是建午的月份;宵中星虚,以定仲秋,是建酉的月份;日短星昴,以正仲冬,是建子的月份。自从《尧典》确定时令、形成岁序之后,四季十二个月的顺序,一定不移,虞、夏、商、周都沿袭它,即使百世也不能改变。有人说:“三代既然没有改变时令、更易月份的事情,孔子为什么说‘行夏之时’呢?”回答说:这是从岁首颁布朔日来说的。舜在元日正月,咨询四岳,打开四门。禹在正月朔日,率领百官像帝初即位一样。古代国家有大朝会、大政事、大号令、大因革,就在岁首施行,并颁布给诸侯。夏正建寅,为人统,这是以正月为岁首。商正建丑,为地统,这是以十二月为岁首。周正建子,为天统,这是以十一月为岁首。秦正建亥,为水位,这是以十月为岁首。夏正就是现在的正月,不必多言。请用商、周、秦、汉来阐明它。《伊训》说:只有元祀十二月乙丑,伊尹在祖先庙祭祀,奉嗣王恭敬地拜见祖先,太甲说:只有三祀十二月,伊尹穿着冕服奉嗣王回到亳。在元祀、三祀之下,紧接着系以十二月,这是商以十二月为岁首,未曾把十二月改为正月。《七月》这首诗,是周公所作。这首诗以子月为一之日,丑月为二之日,寅月为三之日,卯月为四之日,说日不说月,是不改月名。十月蟋蟀进入我床下,说改岁进入这室处,是改岁首。这是周以子月为岁首,即未曾以一之日为正月。秦文公捕获黑龙,认为是水瑞。始皇二十六年,初次统一天下,以十月建亥为岁首。吕不韦召集诸儒作《月令》,季秋之月会合诸侯,制定百县为来年受朔日。秦以孟冬之月为来年。司马光作《资治通鉴》,在二世元年之下写道:冬十月戊寅,大赦。在汉高祖元年之下写道:冬十月,沛公到达霸上。在孝景元年之下写道:冬十月庚戌,封琅琊王泽为燕王。在孝景元年之下写道:冬十月,丞相嘉奏请立祖宗庙。在孝武元年之下写道:冬十月,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而亲自策问。在元年之下写“冬”,是时令不改;写“十月”,是月份不改。这是汉朝沿袭秦的历法,以亥月为岁首,即未曾以冬为春,以十月为正月。到了太和元年,夏五月,实行《太初历》,以正月为岁首。从此在二年、三年之下,就写正月,不再先写十月了。孔子所说的“行夏之时”,说的就是这个。贾谊所说的“改正朔”,只是改这个罢了,不是改月份。唐武后天授元年十一月朔日,冬至,改用周正,以十一月为正月,十二月为腊月,夏正月为一月,也可以参考。左氏在僖公五年十二月,晋灭虢,引用童谣的话,认为是鹑火旦中的月份;在僖公十五年十一月,韩之战,引用卜徒父的占卜说:“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在昭公十七年六月,日食,引用太史的话,认为是日过分而未至,是建巳正阳的月份;在昭公二十四年五月,日食,引用叔孙昭子的话,认为是日过分而阳犹不克,能不旱吗?在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日食,引用史墨的话说:“日月在辰尾,谓夏之十月,日月合朔于苍龙之尾

。」若此之类,皆所以附合其周月之说也。然而妄不胜正,有不可以智巧为者。星孛于冬,则不可以为秋;九月火已伏,河汉已沉,虽欲牵合附防,而不可得也。杜预着释例既成,防汲郡得冢中竹书,就中纪年冣为分了晋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其编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嵗首。夫晋鲁纪月同异,固不可舍诗书而信其说。但以寅月为嵗首,则固为天王协时月正日,诸侯皆禀承正朔,安得晋用夏正数月,鲁独用周正耶?改时易月之说,孔孟以前,经无明文。左氏自倡为之说,于是汉、魏、晋、唐诸儒皆宗之。孔安国注《尚书》,郑▯注《诗》《礼》,赵岐注《孟子》,杜预注《左传》,何休注《公羊》,范▯注《谷梁》,孔颖达述正义,舍经信传,踵缪承讹,歴千有余年,无有正其非者。至河南程子始断之曰:「周正月非春也。」只此一言,真足以破千载之惑矣。然又曰:「假天时以立义,犹不轻于斥左氏之非。」胡文定公见冬不可以为春,遂发明程子之意,谓《春秋》以夏时冠周月,诚如是也,则系年之夏时与纪事之周月,常有两月之差。夫天运有常,四时不忒,岂同一物可假借以为用乎?盖尝论之,一嵗之有春夏秋冬,犹一日之有旦、昼、暮、夜也。子时一阳生,虽属明日犹是昨日之夜,至寅时方谓之旦。子月一阳生,虽属来嵗,犹是往嵗之冬至。寅月方谓之春。一日之旦始于寅时,一嵗之春始于寅月。左氏以子月为春,是犹以夜半之子时为旦也。是故通乎昼夜之道,则知春秋以月系时,以时系年之义矣。隠公三年,左氏曰:「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案月令:「孟夏之月,麦秋至,农乃登麦。」此四月熟麦也。案金縢:「秋大熟,未获,天大雷电以风,禾尽偃;王出郊天,乃雨反风,禾尽起。」此禾熟于秋也。四月取麦,岂非建巳之月乎?秋取禾,岂非申酉之月乎?成十年,晋景公疾,桑田巫曰:「不食新矣。」六月丙午,晋侯欲麦,使甸人献麦,召桑田巫示而杀之。此左氏以周月纪晋事也。今言四月取温之麦,以夏时纪郑事,是畔其说也。而元凯注曰:「四月为二月秋,今之夏也,麦禾皆未熟,葢芟践之。」此其取也,而谓之践,失其义矣。先儒以元凯为左氏忠臣,愚以为佞臣也。桓八年春正月己卯烝,夏五月丁丑烝。烝冬祭也。案月令:「孟冬之月,大饮烝。」案周礼:「中冬教大阅,献禽享烝。」书「十有二月,王在新邑烝祭嵗」。是冬之三月者,可烝祭于先王先公也。鲁十二公冬烝,皆不见于经,何也?祭而合礼则不书也。桓公八年春正月烝,公羊曰:「烝冬祭也,何以书?讥亟也。」何休注曰:「属十二月已烝,今复烝,也不异烝祭名而言烝者,取冬祭所属众多之物。」谷梁曰:「烝冬事也,春兴之志不时也。」于丁丑烝之传曰:「烝冬事也,春夏兴之,黩祀也。」公羊以春烝为讥亟,谷梁以春烝为不时,是皆不以冬为春,与左传异矣。尧以厯象考日月星辰之度,舜以玑衡齐日月五星之政,文王兴易于中古,而定后天八卦之位,武王访范于箕子,而叙五纪庶徴之畴。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而作春秋,所谓考诸三王而不缪,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也。杜元凯云:「左丘明受经于仲尼。」今案《左传》终叙韩、魏、赵共杀智伯事,去获麟已二十七年。腊祭始于秦,而左氏谓虞不腊矣。朱子曰:「是秦时文字,分明!」噫!三传作而《春秋》晦然,不因三传之有同异,则无以考正圣经,令学者得有所据,而知《春秋》为上律天时之书者,以有《公》、《谷》二传尚可参考耳。胡文定公于《左传》「周正」二字反复论辨,非不详明,顾乃委曲迁就,而有「夏时冠周月」之说。至于此经之▯反以《谷梁》氏之说为非,曰:「《春秋》非以不时书也,为再烝见渎,书也。经再书而一贬。」胡氏此言失祖述宪章之义矣。《易·说卦》曰:「兊正秋也,

译像这类说法,都是为了附会周历以月定时的观点。然而虚妄终究不能战胜正道,有些事情不是靠智巧就能做到的。星星在冬天出现异常,就不能说成是秋天;九月火星已经隐没,银河已经沉落,即使想要牵强附会,也是做不到的。杜预写成《释例》之后,杜预在汲郡得到冢中的竹书,其中《纪年》最为详尽,记载晋庄伯十一年十一月,就是鲁隐公元年正月。其编年都使用夏历,以建寅之月为岁首。晋国和鲁国纪月的同异,本来不能舍弃《诗经》《尚书》而相信这种说法。但如果认为以寅月为岁首,那么这本来就是天子协调时、月、日,诸侯都禀承正朔,怎么会有晋国使用夏历数月,而鲁国独用周历呢?改变时节、更易月份的说法,在孔子、孟子之前,经典中没有明确的文字记载。《左传》自己倡导这种说法,于是汉、魏、晋、唐的儒者都尊崇它。孔安国注解《尚书》,郑玄注解《诗经》《礼记》,赵岐注解《孟子》,杜预注解《左传》,何休注解《公羊》,范宁注解《谷梁》,孔颖达阐述正义,舍弃经典而信奉传注,沿袭谬误,承继讹传,经历一千多年,没有人纠正它的错误。直到河南程子才断言说:“周历的正月不是春天。”仅仅这一句话,真足以破除千年的疑惑了。然而他又说:“假借天时来确立义理,仍然不轻易斥责《左传》的错误。”胡文定公看到冬天不能当作春天,于是阐发程子的意思,认为《春秋》是用夏历的时节来冠以周历的月份,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纪年的夏历时节与记事周历月份,常常有两个月的差异。天道运行有常,四季不会差错,怎么同一事物可以假借来使用呢?我曾经论述过,一年有春夏秋冬,就像一天有旦、昼、暮、夜一样。子时一阳初生,虽然属于明天,但还是昨天的夜晚,到了寅时才称为旦。子月一阳初生,虽然属于来年,但还是往年的冬至。寅月才称为春。一天的旦始于寅时,一年的春始于寅月。《左传》以子月为春,这就如同把半夜的子时当作旦一样。因此通晓昼夜的道理,就知道《春秋》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的含义了。隐公三年,《左传》说:“四月,郑国祭足率领军队夺取温地的麦子;秋天又夺取成周的禾稼。”查考《月令》:“孟夏之月,麦秋到来,农夫于是收割麦子。”这是四月麦子成熟。查考《金縢》:“秋天大丰收,尚未收割,天上大雷电并刮风,禾稼全部倒伏;君王出郊外祭天,于是雨停风反,禾稼全部竖起。”这是禾稼在秋天成熟。四月夺取麦子,难道不是建巳之月吗?秋天夺取禾稼,难道不是申酉之月吗?成公十年,晋景公生病,桑田巫说:“吃不到新麦了。”六月丙午,晋侯想吃麦子,让甸人献上麦子,召来桑田巫给他看然后杀了他。这是《左传》用周历记载晋国的事。现在说四月夺取温地的麦子,用夏历记载郑国的事,这是违背它自己的说法。而杜预注解说:“四月是二月秋,现在的夏天,麦子和禾稼都没有成熟,大概是践踏收割。”这种夺取,却称为践踏,失去了它的本义。先儒认为杜预是《左传》的忠臣,我认为他是佞臣。桓公八年春正月己卯举行烝祭,夏五月丁丑举行烝祭。烝是冬天的祭祀。查考《月令》:“孟冬之月,大饮烝。”查考《周礼》:“中冬教大阅,献禽享烝。”《尚书》记载:“十有二月,王在新邑烝祭岁。”这是冬天的三个月,可以烝祭先王先公。鲁十二公冬天烝祭,都不见于经文,为什么呢?祭祀符合礼制就不记载。桓公八年春正月烝祭,《公羊传》说:“烝是冬天的祭祀,为什么记载?讥讽太频繁。”何休注解说:“属于十二月已经烝祭,现在又烝祭,不区别烝祭的名称而言烝,是取冬天祭祀所属众多的物品。”《谷梁传》说:“烝是冬天的事务,春天举行它,是不合时宜。”在丁丑烝祭的传文中说:“烝是冬天的事务,春夏举行它,是亵渎祭祀。”《公羊传》以春烝为讥讽频繁,《谷梁传》以春烝为不合时宜,这都是不把冬天当作春天,与《左传》不同。尧用历象考察日月星辰的度数,舜用玑衡齐整日月五星的政令,文王兴起于中古,而定后天八卦的位置,武王向箕子咨询范法,而叙述五纪庶征的类别。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而作《春秋》,所谓考察三王而不谬误,建立于天地而不违背,质询鬼神而没有疑问,百世等待圣人而不迷惑。杜元凯说:“左丘明受经于孔子。”现在查考《左传》最终叙述韩、魏、赵共同杀死智伯的事,距离获麟已经二十七年。腊祭始于秦,而《左传》说虞国不腊祭。朱子说:“这是秦时的文字,分明!”唉!三传出现而《春秋》晦暗,如果不因为三传有同异,就无法考正圣经,让学者有所依据,而知道《春秋》是上律天时的书,因为有《公羊》《谷梁》二传还可以参考。胡文定公对《左传》“周正”二字反复论辩,不是不详细明白,却委曲迁就,而有“夏时冠周月”的说法。至于这经文的空缺反而以《谷梁》的说法为非,说:“《春秋》不是以不合时宜记载,是因为再烝见亵渎,所以记载。经文再记载而一次贬斥。”胡氏这话失去了祖述宪章的意义了。《易·说卦》说:“兑正秋也,

万物之所说也。」说卦此一节论文王后天八卦也。帝出乎震,建卯之月也;相见乎离,建午之月也;说言乎兊,建酉之月也;劳乎坎,建子之月也。故文定公曰:「夫斗建寅,然后谓之春;斗建巳,然后谓之夏。兊为正秋,则坎为正冬明矣。今以冬为春,则四时易位矣。《春秋》正名之书,岂若是哉!」胡氏此言非不确,而有「夏时冠周月」之说。春狩、春烝不时也,而谓之时;秋尝时也,而谓之不时,非经意也。《书·泰誓》「惟十有三年春」,孔安国注曰:「周之孟春一月戊午。」注曰:「周正月二十八日。」案《周礼》季春出火,辰月也;季秋内火,戌月也。案《金縢》秋大熟,朱子曰:「申、酉之月也。」辰月为季春,申、酉、戌之月为秋,则寅月为孟春明矣。「泰誓」之一月、「武成」之一月者,寅月也。《河南遗书》曰:「是时商厯己絶,周厯未建,故用人正今之正月也。」注谓戊午是子月二十八日,六甲循环,寅月二十八日亦戊午也。《诗·豳风·七月》一章曰:「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嵗?」五章曰:「十月蟋蟀入我牀下,穹窒熏防,塞向墐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嵗,入此室处。」自古帝王之兴,有因有革。舜、禹以揖让得天下,舜之正朔即尧之正朔也;夏之正朔即虞之正朔也,当因而因也。汤武以放伐得天下,商之正朔不可因之于夏,周之正朔不可因之于殷,当革而革也。周用天正,以子月为嵗首,故豳诗于十月改嵗,迎新嵗也。郑康成笺云曰:“为改嵗者,嵗终而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当避寒气而入此穹窒墐户之室而居之,至此而女功止。”其说是也。然而日中、宵中、日永、日短,天道则不改也。作讹成易,析因夷隩,民事则不变也。《尧典》以平在朔,《易》为嵗终,虞、夏、商、周皆因之,故首章卒嵗在觱发、栗烈之后,于耜举趾之前也。十月改嵗者,周一代之典也;十二月卒嵗者,万世通行之法也。周虽以子月为嵗首,而四时十二月之序则元用夏时也。故知周公豳诗之防,则知孔子《春秋》之义矣。《小雅》曰:“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案灾异谴告之来,在他月犹轻,惟正阳之月其灾尤重,正月、四月也;阳月,十月也。诗曰:“正月繁霜,我心忧伤。”此纯干之月,霜降为灾;十月之交,日有食之,此纯坤之月,太阳薄食者,非小变也。朱子以十月为建亥之月,是也。郑康成解经,如四月、六月、七月诸诗,皆用夏时,独此诗笺曰:“十月,夏八月。”《周颂》“臣工”之诗:“嗟嗟保介,维莫之春。”笺曰:“周之季春夏之孟春也。”引月令天子亲载耒耜之事以证之。愚常考之,月令所言乃孟春祈谷之后,天子躬耕帝籍之事也;《周颂》所言乃诸侯来助祭于其归也,歌《臣工》之诗以遣之,因命其车右之介士曰:“春已莫矣,归当问田之新畬今如之何。”此省耕劝农之事也。夫至当归一,精义无二。郑氏以十月为酉月,以莫春为寅月,与七月诸诗笺注不同,自为矛盾矣。《周礼》大胥,春入学,舎菜合舞;秋颁乐合声。媒氏掌万民之判,中春之月令防男女。籥章掌土鼓、豳籥,中春昼击土鼓,龡豳诗以逆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之。大司马仲春教振旅,遂以搜田;中夏教。茇舎,遂以苗田,中秋教,治兵,遂以狝田,仲冬教大阅,遂以狩田。案中春,卯月也;中秋,酉月也。此夏时也。康成注经前后互异。《天官》正月之吉,始和。注曰:周之正月。小宰正嵗,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注曰:夏之正月。地官正月之吉,始和,正嵗令于教官。注说亦同,一嵗之首,是有两正月也。凌人之职曰:正嵗十有二月,令斩氷。注曰:夏之季冬。籥章国祭蜡,则龡豳颂以息老物。注引伊耆氏嵗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十二月乃建亥之月。豳风十月获稻,称觥介夀,歌其数也。一嵗之中,是有两十二月也。愚尝考而得之,与郑说异。周不改月经,凡言月皆夏月也。周

译万物所喜悦的。”《说卦》这一节论述的是文王后天八卦。帝出乎震,是建卯之月;相见乎离,是建午之月;说言乎兑,是建酉之月;劳乎坎,是建子之月。所以文定公说:“北斗指向寅,然后才称为春;北斗指向巳,然后才称为夏。兑为正秋,那么坎为正冬就明显了。现在把冬当作春,那么四季就错位了。《春秋》是正名的书,难道会这样吗!”胡氏这话并非不确切,但有“夏时冠周月”的说法。春狩、春烝不合时宜,却称为合时;秋尝合时,却称为不合时,这不符合经书的本意。《尚书·泰誓》“惟十有三年春”,孔安国注说:“周历孟春一月戊午。”注说:“周正月二十八日。”查考《周礼》季春出火,是辰月;季秋内火,是戌月。查考《金縢》秋大熟,朱子说:“是申、酉之月。”辰月为季春,申、酉、戌之月为秋,那么寅月为孟春就明显了。“泰誓”的一月、“武成”的一月,是寅月。《河南遗书》说:“这时商历已绝,周历未建,所以用夏正即现在的正月。”注说戊午是子月二十八日,六甲循环,寅月二十八日也是戊午。《诗经·豳风·七月》第一章说:“一之日寒风呼啸,二之日寒气凛冽,没有衣服没有粗布,怎么度过这一年?”第五章说:“十月蟋蟀进入我床下,堵塞洞穴熏杀害虫,塞住北窗涂好门缝,唉我的妻子儿女,说是要改岁,进入这屋子居住。”自古帝王兴起,有沿袭有变革。舜、禹通过揖让得到天下,舜的正朔就是尧的正朔;夏的正朔就是虞的正朔,应当沿袭的就沿袭。汤、武通过放逐征伐得到天下,商的正朔不能沿袭夏,周的正朔不能沿袭殷,应当变革的就变革。周用天正,以子月为岁首,所以豳诗在十月改岁,迎接新年。郑康成笺云说:“说改岁的,是岁终而一之日寒风呼啸,二之日寒气凛冽,应当躲避寒气而进入这堵塞洞穴涂好门缝的屋子居住,至此女功停止。”这个说法是对的。然而日中、宵中、日永、日短,天道是不改变的。作讹成易,析因夷隩,民事是不改变的。《尧典》以平在朔,《易》为岁终,虞、夏、商、周都沿袭它,所以首章岁终在寒风呼啸、寒气凛冽之后,在举起耒耜举足之前。十月改岁的,是周朝一代的典制;十二月岁终的,是万世通行的法则。周虽然以子月为岁首,但四季十二月的顺序原本是用夏时的。所以知道周公豳诗的意旨,就知道孔子《春秋》的大义了。《小雅》说:“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查考灾异谴告的到来,在其他月份还轻,只有正阳之月其灾尤重,正月、四月是;阳月,十月是。诗说:“正月繁霜,我心忧伤。”这是纯乾之月,霜降为灾;十月之交,日有食之,这是纯坤之月,太阳被蚀,不是小变故。朱子以十月为建亥之月,是对的。郑康成解经,如四月、六月、七月诸诗,都用夏时,唯独这首诗笺说:“十月,夏八月。”《周颂》“臣工”之诗:“嗟嗟保介,维莫之春。”笺说:“周之季春夏之孟春也。”引用月令天子亲自载耒耜之事来证明。我常考据,月令所言是孟春祈谷之后,天子躬耕帝籍之事;《周颂》所言是诸侯来助祭在其归去时,歌《臣工》之诗来送他们,因而命令其车右的介士说:“春已晚了,回去应当问田的新垦熟田现在怎么样。”这是省耕劝农之事。夫至当归一,精义无二。郑氏以十月为酉月,以莫春为寅月,与七月诸诗笺注不同,自相矛盾了。《周礼》大胥,春入学,舍菜合舞;秋颁乐合声。媒氏掌万民之判,中春之月令会男女。籥章掌土鼓、豳籥,中春昼击土鼓,吹豳诗以迎暑;中秋夜迎寒,也这样。大司马仲春教振旅,遂以搜田;中夏教茇舍,遂以苗田,中秋教治兵,遂以狝田,仲冬教大阅,遂以狩田。查考中春,是卯月;中秋,是酉月。这是夏时。康成注经前后互异。《天官》正月之吉,始和。注说:周之正月。小宰正岁,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注说:夏之正月。地官正月之吉,始和,正岁令于教官。注说也相同,一岁之首,是有两个正月。凌人之职说:正岁十有二月,令斩冰。注说:夏之季冬。籥章国祭蜡,则吹豳颂以息老物。注引伊耆氏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十二月乃是建亥之月。豳风十月获稻,称觥介寿,歌其数也。一岁之中,是有两个十二月。我常考据而得知,与郑说不同。周不改月经,凡言月皆夏月也。周

改嵗首,经凡言嵗皆周嵗也。正月者,月之始也。夏正建寅之月也,吉朔日也。始和者,气候初温和也。三阳为泰和,可知也。若建子之月,则天地闭藏,冰冻地拆,谓之始和,可乎?正嵗者,嵗之始也。周以子月为嵗首,夏之十一月也。凌人之职,正嵗十二月,令斩冰。言正嵗在十二月之前者,以十一月为嵗首也。下文春治鉴,夏颁冰,秋刷,不言冬者,正嵗即仲冬也,斩冰即季冬也。周不改时,于此可见。内宰之职,正嵗均其稍食。上春诏王后生穜稑之种而献之于王。一嵗之始曰正嵗,春月之孟曰上春。言正嵗在上春之前者,正嵗非夏之正月,于此可见。乡大夫之职,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寅月也。嵗终则防政致事,亥月也。正嵗考法于司徒,子月也。正月之吉,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寅月也。嵗终则防其州之政令,亥月也。正嵗则读教法如初,子月也。经文前后次序昭然可考。或曰:正嵗者,周正一嵗之首。经文如党正嵗大夫等职言正嵗,皆在嵗终之下,何也?曰:《周官》一书皆用夏时纪事,虽改嵗首,而四时十二月之序则未甞改也。所以先言嵗终,而后言正嵗也。正月之吉,始和。经于太宰、大司徒、大司马、大司冦皆言之,独于大宗伯阙焉。葢其职乃春官,故不假言正月也。郑氏以正月为周正月,以正嵗为夏正月,其说误矣。《礼记·明堂位》曰:「成王以周公为有勲劳于天下,是以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车千乗,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是以鲁君孟春乗大路,载弧韣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于郊,配以后稷,天子之礼也。」郑康成注曰:「孟春建子之月,鲁之始郊日以至。」孔颖达正义曰:「《郊特牲》云:「周之始郊日以至今。」郑▯破周为鲁,故云鲁郊日以至。孟春夏正建寅之月也。」案《家语·郊周篇》:「定公问于孔子曰:「寡人问郊而莫同,何也?」孔子对曰:「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故周之始郊,其月以日至,其日用上辛,此天子之礼也。」鲁无冬至大郊之事,是以不同也。迎长日之至者,周以冬至迎长之月,上辛郊天也。《大司乐》云:「冬日至,礼天神于地上之圜丘。」是也。程子曰:「冬至气之始也,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周以建子之月郊祀后稷以配天也。」鲁无冬至大郊之事,鲁诸侯也,降杀以别于天子,故以孟春建寅之月,上辛日郊天,与天子不同也。案宣公三年、成公七年、定公十五年、哀公元年,皆以春正月卜郊而不从者也。成公十七年九月用郊,定公十五年五月郊,哀公元年四月郊,鲁之郊祀非礼也,失礼之中又失礼焉。圣人虽因其失而书之,然鲁不以子月郊于此可见矣。哀公十三年,子服景伯在呉,谓太宰嚭曰:「鲁将以十月上辛有事于上帝先王,季辛而毕,何世有职焉?自襄以来未之改也。」亦以见鲁郊非子月也。郑氏【以下阙文】

译改变岁首,经文中凡是说到“岁”都指周历的岁。正月,是月份的开始。夏历以建寅之月为正月,这是吉祥的朔日。始和,是指气候开始变得温和。三阳开泰,和顺可知。如果以建子之月为正月,那么天地闭藏,冰冻地裂,称之为始和,可以吗?正岁,是一年的开始。周历以子月为岁首,即夏历的十一月。凌人的职责,在正岁十二月,命令砍冰。说正岁在十二月之前,是因为以十一月为岁首。下文说春天整治鉴冰器,夏天颁赐冰,秋天刷洗冰室,不说冬天,是因为正岁就是仲冬,砍冰就是季冬。周历不改变时节,在这里可以看出。内宰的职责,在正岁平均分配俸禄。上春,告诫王后种植穜稑的种子并献给王。一年的开始叫正岁,春季的第一个月叫上春。说正岁在上春之前,正岁不是夏历的正月,在这里可以看出。乡大夫的职责,在正月吉日,从司徒那里接受教法,这是寅月。年终则汇总政事,这是亥月。正岁向司徒考核教法,这是子月。正月吉日,宣读法律以考核他们的德行、道义和技艺,这是寅月。年终则汇总该州的政令,这是亥月。正岁则像起初一样宣读教法,这是子月。经文前后的次序昭然可考。有人说:正岁,是周历一年的开始。经文如党正、岁大夫等职官说到正岁,都在年终之后,为什么呢?回答说:《周官》一书都用夏历纪事,虽然改变了岁首,但四季十二月的顺序却没有改变。所以先说年终,后说正岁。正月吉日,始和。经文在太宰、大司徒、大司马、大司寇的职官中都说到了,唯独在大宗伯的职官中缺漏。大概因为他的职官属于春官,所以不必假借说正月。郑氏以正月为周历正月,以正岁为夏历正月,他的说法是错误的。《礼记·明堂位》说:“成王因为周公对天下有功勋,所以封周公于曲阜,方圆七百里,革车千乘,命令鲁公世世代代用天子的礼乐祭祀周公。因此鲁君在孟春乘坐大路,载着弧韣旂,十二旒,日月之章,在郊外祭祀天帝,以后稷配享,这是天子的礼制。”郑康成注说:“孟春是建子之月,鲁国开始郊祭的日子以冬至为准。”孔颖达正义说:“《郊特牲》说:‘周朝开始郊祭的日子以冬至为准。’郑氏把周改为鲁,所以说鲁国郊祭以冬至为准。孟春是夏历建寅之月。”查《家语·郊周篇》:“定公问孔子说:‘我问郊祭却没有相同的说法,为什么呢?’孔子回答说:‘郊祭,是迎接长日到来的。所以周朝开始郊祭,月份以冬至为准,日期用上辛日,这是天子的礼制。’鲁国没有冬至大郊之事,所以不同。迎接长日到来,周朝以冬至迎长之月,上辛日郊祭天帝。《大司乐》说:‘冬至,在地的圜丘上礼敬天神。’就是这样。程子说:‘冬至是气之始,万物本于天,人本于祖,所以周朝以建子之月郊祭后稷以配天。’鲁国没有冬至大郊之事,鲁是诸侯,降等以示与天子区别,所以以孟春建寅之月,上辛日郊祭天帝,与天子不同。查宣公三年、成公七年、定公十五年、哀公元年,都在春正月卜郊而没有遵从。成公十七年九月用郊,定公十五年五月郊,哀公元年四月郊,鲁国的郊祭不合礼制,失礼之中又失礼。圣人虽然因为他们的失礼而记载,但鲁国不以子月郊祭在这里可以看出。哀公十三年,子服景伯在吴国,对太宰嚭说:‘鲁国将在十月上辛日祭祀上帝先王,季辛日结束,何世有职焉?自襄公以来没有改变。’也可见鲁国郊祭不是子月。郑氏【以下缺文】

【以上原阙二十行】可言腊也?亦犹冬至祭天曰郊,孟春祈谷亦曰郊也。四月而祭曰雩,秋月水旱有意而祭亦曰雩也。案《通典》:王者各以五行之墓日为腊。如汉火德,火墓在戌,故腊用戌,冬至后第三戌日是也。《杂记》: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孔頴达正义曰:「正月,周正月,建子之月也。日至,冬至日也。七月,周七月,建午之月也。日至,夏至日也。」案正月者,夏正建寅之月也;七月者,夏正建申之月也。曰日至,何也?孟子曰:「麰麦播种而耰之,其地同,至于日至之时皆熟也。」以此知日至之义,不可専以冬至、夏至释之也。案襄公七年夏四月,卜郊不从。孟献子曰:「吾今而后知有卜筮郊以祈农事也。」是故啓蛰而郊,郊而后耕。今既耕而卜郊,宜其不从也。左氏与《杂记》所载,皆献子之言也。鲁无冬至大郊之事,郊用啓蛰之月,则鲁君孟春祀帝于郊,是乃建寅之月也。正月日至,非冬至明矣。然则何以谓之日至?《曲礼》曰:「凡卜筮日,旬之外曰逺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古者祭必卜日,卜而不从则不郊。卜上辛不吉,则改卜中辛、季辛。此曰日至,谓辛日也。卜之吉,日至也。《郊特牲》曰:「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言,周郊用辛日至也。」郑氏初注之,说是也。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郊与禘对,孟春建寅之月可以郊,则孟秋建申之月可以禘,皆以辛日至行事也。此献子议礼之意也。《论语》:曾防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何晏集解曰:「暮春三月,季春也。」案鲁秉周正朔,暮春建辰之月,豳风「春日载阳,蚕月条桑」之时也。曽防舎瑟之对,今味其辞意,则四时寒燠之代序,与裘葛衣服之异宜,有与时偕行,自乐其乐之妙。朱子曰:「单袷之衣衣无絮谓之袷。浴盥濯也。今上已祓除是也。案汉仪礼志:三月上已禊浴于东流水上。古人以三月初已为上已。自魏以来但用三月三日。王羲之之防于防稽山隂脩禊事也。沂水在鲁城南。当是时也风和日暖景明物熙。童冠咏归与天地生物同一春意。若以为寅月则沂水之冻方觧。雩坛之风尚寒。浴沂咏归非其时也。孟子曰:七八月之间旱则苗槁矣。赵岐注曰:周七八月夏五六月也。案豳诗五谷之中惟禾稻晚熟。十月纳禾稼。十月获稻是也。七八月旱与七八月之间雨集沟浍皆盈皆申酉之月也。秋旱则苗槁指禾稻而言也。以春秋考之鲁大旱二一书于夏巳午未之月也。一书于秋申酉戌之月也。大雩皆在秋之三月。冬居一焉。齐梁邹鲁之间地气之冷暖穑事之早晚当无有不同者。观鲁以秋月雩则七八月旱岂非申酉之月乎。此有年大有年所以皆书于冬也。子产聼郑国之政以其乗舆济人于溱洧。孟子曰:惠而不知为政。嵗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民未病渉也。焉得人人而济之。赵岐注曰:周十一月夏九月。周十二月夏十月。案涪陵防渊字亚夫。朱文公之髙弟。恪之先君子存齐执经从防氏学问曰:文公荅门人不觧春秋之问谓周正月三字便说不行。今孟子杠梁成注乃引用夏令九月成杠十月成梁以为证何也。亚夫先生曰:左氏国语与左氏春秋同出一手。淳熙四年朱子年四十八。孟子集注成。周改嵗首而不改月则晩年之确论也。尝欲改注孟子而其书已行于世矣。以时令考之戌亥之月寒未至于酷烈犹可以褰裳渉也。子丑之月冰壮水冻斯寒极矣。当此之时而以乗舆济人则民必有病渉者矣。桥梁道路可以观政。九月成杠十月成梁戒事之辞也。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遂事之辞也。国语先事。戒备之意,孟子就冻极之时言之,皆夏时之节令也。赵邠卿生于汉末,去春秋战国已逺,彼岂真知周之改月与不改月哉?但为左氏所误耳。汉武帝诏太子受公羊春秋,宣帝喜谷梁,由是二▯皆置博士。哀帝时,刘歆奏左氏春秋可立博

译【以上原本缺失二十行】可以说这是腊祭吗?这也如同冬至祭天称为郊祭,孟春祈谷也称为郊祭一样。四月祭祀称为雩祭,秋天因水旱灾害有意祭祀也称为雩祭。查考《通典》:王者各自以五行之墓日作为腊日。比如汉朝属火德,火的墓地在戌,所以腊日用戌日,即冬至后的第三个戌日。《杂记》记载:孟献子说:“正月冬至,可以祭祀上帝;七月冬至,可以祭祀祖先。”七月举行禘祭,是孟献子的主张。孔颖达在正义中说:“正月,是周历正月,即建子之月。日至,是冬至日。七月,是周历七月,即建午之月。日至,是夏至日。”查考正月,是夏历建寅之月;七月,是夏历建申之月。说“日至”,为什么呢?孟子说:“大麦播种并覆土,土地相同,到了日至之时都成熟了。”由此可知“日至”的含义,不能专门用冬至、夏至来解释。查考襄公七年夏四月,占卜郊祭不吉利。孟献子说:“我从现在才知道有通过占卜郊祭来祈求农事的做法。”因此,惊蛰时举行郊祭,郊祭后开始耕作。现在已经耕作却占卜郊祭,理应不吉利。《左传》与《杂记》所载,都是孟献子的言论。鲁国没有冬至大郊祭之事,郊祭用惊蛰之月,那么鲁君在孟春于郊外祭祀天帝,就是建寅之月。正月冬至,显然不是冬至。然而为什么称为日至?《曲礼》说:“凡是占卜筮问日期,十天之外称为远某日,十天之内称为近某日。”古代祭祀必定占卜日期,占卜不吉利就不举行郊祭。占卜上辛日不吉利,就改卜中辛日、季辛日。这里说的日至,是指辛日。占卜吉利,就是日至。《郊特牲》说:“郊祭用辛日,周朝开始郊祭的日子就是至日,说的是周朝郊祭用辛日至日。”郑玄最初注释,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正月日至,可以祭祀上帝;七月日至,可以祭祀祖先。郊祭与禘祭相对,孟春建寅之月可以举行郊祭,那么孟秋建申之月可以举行禘祭,都是在辛日至日行事。这是孟献子议礼的意思。《论语》记载:曾皙说:“暮春时节,春服已经制成,五六个成年人,六七个少年,在沂水沐浴,在舞雩台吹风,唱着歌归来。”何晏集解说:“暮春三月,是季春。”查考鲁国奉行周历,暮春是建辰之月,即《豳风》中“春日载阳,蚕月条桑”的时候。曾皙放下瑟的回答,现在品味其辞意,则四时冷暖的更替,与裘葛衣服的适宜,有与时偕行,自得其乐的妙处。朱熹说:“单袷之衣,衣无絮谓之袷。浴,是盥洗。如今上巳祓除就是如此。查考《汉仪礼志》:三月上巳在东流水上禊浴。古人以三月初巳为上巳。自魏以来只用三月三日。王羲之在会稽山阴修禊事就是如此。沂水在鲁城南。当此时风和日暖,景明物熙。童冠咏归,与天地生物同一春意。如果认为是寅月,那么沂水的冰冻刚解冻。雩坛的风尚寒。浴沂咏归不是时候。孟子说:七八月之间干旱,那么禾苗就枯槁了。赵岐注说:周七八月是夏五六月。查考《豳诗》五谷之中只有禾稻晚熟。十月纳禾稼,十月获稻就是如此。七八月干旱与七八月之间雨水汇集沟渠都满,都是申酉之月。秋旱则禾苗枯槁,是指禾稻而言。以春秋考之,鲁大旱二,一记载于夏巳午未之月,一记载于秋申酉戌之月。大雩都在秋之三月,冬居一焉。齐梁邹鲁之间地气的冷暖、农事的早晚,应当没有不同。看鲁国在秋月举行雩祭,那么七八月干旱岂非申酉之月吗?这有年大有年所以都记载于冬。子产听郑国之政,以其乘车济人于溱洧。孟子说:惠而不知为政。岁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民未病涉也。焉得人人而济之。赵岐注说:周十一月是夏九月。周十二月是夏十月。查考涪陵范渊字亚夫。朱文公的高弟。恪的先君子存齐执经从范氏学问说:文公答门人不解春秋之问,谓周正月三字便说不行。今孟子杠梁成注乃引用夏令九月成杠十月成梁以为证,何也。亚夫先生说:左氏国语与左氏春秋同出一手。淳熙四年朱子年四十八。孟子集注成。周改岁首而不改月,则晚年之确论也。尝欲改注孟子而其书已行于世矣。以时令考之,戌亥之月寒未至于酷烈,犹可以褰裳涉也。子丑之月冰壮水冻,斯寒极矣。当此之时而以乘车济人,则民必有病涉者矣。桥梁道路可以观政。九月成杠,十月成梁,戒事之辞也。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遂事之辞也。国语先事。戒备之意,孟子就冻极之时言之,皆夏时之节令也。赵邠卿生于汉末,去春秋战国已远,彼岂真知周之改月与不改月哉?但为左氏所误耳。汉武帝诏太子受公羊春秋,宣帝喜谷梁,由是二家皆置博士。哀帝时,刘歆奏左氏春秋可立博

士,上问诸儒,皆不对。大司空师丹劾之,歆等皆补郡去。当时左氏之学未信也。自赵岐、郑▯诸儒踵孔安国之误,取其说以注经,市虎之讹,三人言之而遂信矣。于是何休、范▯、杜预、孔颖达之徒更倡而和,不复改。正如程子之明,达胡氏之博洽,虽深致其疑,终以迁就其说,此参母所以投杼也。屈原离騒曰:「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案楚武王子瑕食采于屈,因以为氏。屈原其后也,仕于懐王,为三闾大夫。案经,楚自屈完受盟以来,终春秋之世,中国之盟防皆与焉。盟防必书时、书月、书日,楚之正朔即周之正朔也。孟子与张仪同时,秦使张仪谲诈楚懐王,令絶齐交,请与俱防武关,屈原谏不聼。是屈原与孟子同时也。离骚经曰:「摄提贞于孟陬。」案汉天文志:北斗七星,杓携龙角,衡殷南斗,魁枕参首。用昏建者杓,夜半建者衡,平旦建者魁。如孟春昏时,杓建寅;夜半衡建寅;平旦魁建寅也。摄提,星名,在龙角之两旁,各有三星,鼎足钧之,直斗柄所指,以建十二辰者也。真正也,孟始也,谓孟春也。陬,隅也。寅月曰陬,葢是月孟春昏时,龙角摄提星见在东北隅,随斗柄指寅,故以为名也。屈原以寅月为孟月,则孟子所谓七八月,是乃摄提随斗杓正指申酉之月;所谓十一月、十二月,是乃摄提随斗柄正指子丑之月。邹鲁与楚同正朔故也。邠卿注孟子附防左氏之误,与楚辞之节序不合矣。宋玉九辨曰:「悲哉秋之为气也,萧瑟兮草木揺落而变衰,泬寥兮天髙而气清,寂寥兮收潦而水清。秋既先戒以白露兮,冬又申之以。」严霜案:宋玉,楚大夫,屈原弟子也。萧瑟者,寒凉之意。四时隂阳之运,盛极则衰。草木揺落者,一叶落而天下知秋也。天髙气清,无垢秽也。収潦水清,夏涨秋落,隂至而清也。白露,八月节,酉月也。四序平分,玉何独悲秋也?暑往则寒来,隂进则阳退。当是时,秦强楚弱,玉知天下之势,必入于秦,此其所以悲也。然而二周尚存,七国未灭,周之正朔未改也。以白露建酉之月为秋,则子月大雪节,非春,亦明矣。宋玉之言,所谓鍼左氏、郑▯之膏肓者也。董仲舒曰:「臣谨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为也。正者,王之所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为,而下以正王道之端耳。」案汉史,武帝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举贤良直言极諌之士,而亲防之。当是时,秦之正朔未改也。仲舒治公羊春秋,明于天人之际,故三防始终専以春秋为对。其言曰:「春者,天之所为也。」仲舒之意,葢欲武帝改秦正朔,行夏之时,以正王道之端也。武帝聼纳其说,太初元年行太初厯,以建寅之月为嵗首,于是行之,世世不可改易。此仲舒之学,得之于春秋,而大有功于世教也。窃尝因仲舒之言而推之,王者常以正时为务,奉天道以正人时,常以治厯为要。古者造厯之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一昼夜行一度,故必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乃合周天之度。尧典言六日者,举成数也。此气盈也。一年十二月有小尽六日,此朔虚也。总气盈朔虚之余日,计之一年余十日有竒。积之三年则置一闰,及五年则置再闰。两闰之间,大约相去三十有二月,或嬴缩不齐。虽不中不逺矣。十九年七闰为一章。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计有八十九闰。失一闰则差一月,以正为二矣。失三闰则差三月,以春为夏矣。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左氏因此遂谓圣人作经,皆沿旧史。之误,而不革于文元年,以为误置闰于襄二十七年,以为再失闰于昭二十年,以为失一闰于哀十二年,以为失一闰。信斯言也,则《春秋》之时,厯纪废坏,可谓极矣。圣人作经,安得为上律天时之书乎?案经以事系日,是日不误也;以日系月,是月不误也;以月系时,是时不误也。书日食三十六,朔不误也;书晦者二月之大小尽,不误也;书闰者二三嵗五嵗之闰,不误也;书星孛于大辰,二十八宿之度,十二

译士人,皇上询问各位儒生,都没有回答。大司空师丹弹劾他们,刘歆等人都被外放补任郡职而离去。当时《左氏春秋》的学说尚未被世人信服。自从赵岐、郑玄等儒生沿袭孔安国的错误,采纳其说法来注解经书,就像三人成虎的讹传,三人说了就被人相信了。于是何休、范宁、杜预、孔颖达等人相继附和,不再改正。正如程子那样明达,胡氏那样博洽,虽然深入提出质疑,最终却迁就他们的说法,这就是参母投杼的原因。

屈原《离骚》说:“摄提星正当孟陬之时啊,庚寅日我降生。”查考史实,楚武王的儿子瑕在屈地受封采邑,因此以屈为氏。屈原是他的后代,在楚怀王时做官,担任三闾大夫。查考经书,楚国自从屈完参与盟会以来,直到春秋末年,中原各国的盟会防务都参与其中。盟会防务必定记载时、月、日,楚国的正朔就是周朝的正朔。孟子与张仪同时代,秦国派张仪用诡诈手段欺骗楚怀王,让他断绝与齐国的交好,邀请他一起到武关相会,屈原劝谏不被听从。这说明屈原与孟子是同时代的人。

《离骚经》说:“摄提星正当孟陬之时。”查考《汉书·天文志》:北斗七星,斗柄携带着龙角,斗衡正对着南斗,斗魁枕着参宿之首。黄昏时斗柄所指为建,夜半时斗衡所指为建,平旦时斗魁所指为建。例如孟春黄昏时,斗柄建寅;夜半时,斗衡建寅;平旦时,斗魁建寅。摄提,是星名,在龙角的两旁,各有三星,像鼎足一样均衡分布,正对着斗柄所指的方向,用来确定十二辰。贞,是正的意思;孟,是始的意思,指孟春。陬,是隅的意思。寅月称为陬,大概因为这个月孟春黄昏时,龙角摄提星出现在东北隅,随着斗柄指向寅位,所以以此命名。

屈原以寅月为孟月,那么孟子所说的七八月,就是摄提星随斗柄正指申酉之月;所说的十一月、十二月,就是摄提星随斗柄正指子丑之月。这是因为邹鲁与楚国使用相同的正朔。邠卿注解《孟子》附会《左氏春秋》的错误,与《楚辞》中的季节次序不相符合。

宋玉《九辩》说:“可悲啊,秋天的气息,萧瑟啊,草木摇落而变衰,泬寥啊,天高而气清,寂寥啊,积水消退而水清。秋天先用白露警戒啊,冬天又用严霜重申。”查考:宋玉是楚国大夫,屈原的弟子。萧瑟,是寒凉的意思。四季阴阳的运行,盛极则衰。草木摇落,是一叶落而知天下秋。天高气清,没有污垢秽气。积水消退水清,是夏季涨水秋季退水,阴气至而水清。白露,是八月的节气,酉月。四时平分,宋玉为何独自悲秋?暑去则寒来,阴进则阳退。当时,秦国强大楚国弱小,宋玉知道天下大势,必然归于秦国,这就是他悲秋的原因。然而两周尚存,七国未灭,周朝的正朔尚未改变。以白露建酉之月为秋,那么子月大雪节气,不是春天,也很明白了。宋玉的话,可以说是针砭《左氏春秋》、郑玄的膏肓之疾。

董仲舒说:“我仔细考察《春秋》的文字,寻求王道的开端,得之于正。正次于王,王次于春。春,是天所做的事。正,是王所做的事。其意思是:上承天所做的事,而下以端正王道的开端。”查考汉代史书,汉武帝建元元年冬十月,下诏举荐贤良直言极谏之士,并亲自策问。当时,秦朝的正朔尚未改变。董仲舒研究《公羊春秋》,通晓天人之际,所以三次策问始终专门以《春秋》作答。他说:“春,是天所做的事。”董仲舒的意思,大概是希望汉武帝改变秦朝的正朔,实行夏历,以端正王道的开端。汉武帝采纳了他的说法,太初元年实行太初历,以建寅之月为岁首,从此实行,世代不可改变。这是董仲舒的学问,得之于《春秋》,而对世教大有功劳。

我常因董仲舒的话而推论,王者常以端正时日为要务,奉行天道以端正人间的时历,常以治理历法为关键。古代制定历法的方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又四分之一度,太阳一昼夜行一度,所以必须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之一日,才符合周天的度数。《尧典》说六日,是举成数而言。这是气盈。一年十二月有六个小尽日,这是朔虚。总计气盈朔虚的多余日子,计算一年余十日有余。积累三年则置一闰,到五年则置再闰。两闰之间,大约相隔三十又二月,或有多有少不齐。虽然不中不远了。十九年七闰为一章。《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计算有八十九个闰月。失一闰则差一个月,以正为二了。失三闰则差三个月,以春为夏了。孔子说:“我还来得及看到史官的阙文。”《左氏春秋》因此就认为圣人作经,都沿袭旧史的错误,而在文公元年没有改正,认为误置闰于襄公二十七年,认为再失闰于昭公二十年,认为失一闰于哀公十二年,认为失一闰。相信这种说法,那么《春秋》之时,历纪废坏,可谓到了极点。圣人作经,怎能成为上律天时的书呢?查考经书以事系日,是日不误;以日系月,是月不误;以月系时,是时不误。记载日食三十六次,朔不误;记载晦者二月的大小尽,不误;记载闰者二三岁五岁的闰,不误;记载星孛于大辰,二十八宿的度数,十二

辰之次,不误也。一经圣人笔削之手,二百四十二年之厯皆正矣。纪嵗星之行度,则以春为首;纪月之▯望,则以寅为正。董子所谓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正谓是也。杜预生在西晋,自谓能长厯推筭《春秋》时厯夫天度有推移,厯法有踈密,积之毫厘,未有久而不差者。汉兴以张苍言,用颛顼厯至武帝时,未及百年,日月晦朔▯望盈亏多非是,此厯与天相失也。当时博学如司马迁、儿寛治厯如公孙卿、壶遂等,皆谓不能为筭。夫以当时之厯而推筭当时之气候,犹且不合,况千载之逺乎?洛下闳太初厯成,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可谓密矣。洛下闳曰:“后八百年当差一日。”章帝元和二年,太初厯后又作四分厯自太初至元和一百七十余年,厯已差矣。唐开元九年,麟德厯寖踈日食屡不效,上命僧一行造开元年大衍厯近世眉山程公说作《春秋分记》,其言曰:“元凯长厯改易闰余,以求合《左传》,故闰月相距近则十余月,逺或七十余月,误可知也。”诸厯惟大衍冣密,故今専以其法推筭《春秋》时厯闰法多差,日食三十六而朔差者半,此非《春秋》之误,乃周厯之误。愚谓程公说讥元凯三统厯法之误,是也。至其用大衍厯法之误,则不自知也。盖刘歆三统厯法止可用之于汉,一行大衍厯法止可用之于唐,一日二日之积,歴嵗既久,未有不与天度相失者。观武帝时《颛顼厯》,章帝时《太初厯》,开元时《麟德厯》,则知之矣。请以日景之长短,地理之逺近譬之。夏至日,立八尺之表于颍川阳城,其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北移于蔚州,则晷景愈长;南移之朗州,则晷景愈短。又南至交州,则晷出表南三寸余,其差逺矣。夫自今日以前已往者千嵗也,自今日以后未来者亦千嵗也,厯法之差亦犹是也。元凯以经为误,而自以长厯为信,是以阳城之日晷而准交州之日景也,岂不谬哉?愚案五家之说如此。又即《左氏》观之,如桓十七年冬,城向;昭九年冬,筑郎囿,皆曰「书时也」,亦以夏之冬而言也。使以周正言之,则于时为秋,安得书时哉?昭十七年六月,鄅人籍稻,亦以夏之六月言也。使以周正言之,六月为四月,安得稻哉?庄十六年,公父定叔出奔衞,三年而复,使以十月入,曰「良月就盈数也」,以十月为良月盈数,则亦夏之十月也。愚故断然以《春秋》正月为建寅之月也。或曰:然则经书「春无冰」「十月陨霜杀菽」,《左氏》书「日南至」者,何也?曰:经之所书,愚于本义或问既言之矣。若《左氏》书「日南至」,亦自矛盾。僖五年春正月,书「日南至」,若依《左氏》为建子,则昭二十年春二月,▯亦书「日南至」,将复以周为丑乎?此《左氏》所以不足据也。曰:《春秋》日食三十六,厯家以周正推之,多所合;以夏正推之,多所不合,其说又何也?曰:《春秋》距今几二千嵗,嵗运渐差,焉得而合?杜氏以长厯推《春秋》甲子,有所不通,妄曰经误。今厯家推验精者不过二十六,然以周厯考之,朔日失二十五;以鲁厯考之,又失十三。唐一行得二十七,而朔差者半。唯宋衞朴谓得三十五,独庄十八年三月不入食法。衞朴之言有不可信者,盖以厯法一百七十三日有余一交防,自隠元年至哀二十七年,凡三千一百五十四月,惟三十六食,而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交频食,是有虽交而不食,有不当交而食者矣。又岂可以常法推,而谓之入食限乎?近世善推厯者,以今之授时厯细推春秋日食,其日月合朔者十有七:庄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僖五年九月戊申朔,文十五年六月辛丑朔,宣十四年四月丙辰朔,阙朔字,成十六年六月丙寅朔,襄十四年二月乙未朔,二十年十月丙辰朔,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阙朔字,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昭七年四月甲辰朔,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定五年三月辛亥朔,十五年八月庚

译辰这个次序,是没有错误的。一经圣人笔削之手,二百四十二年的历法都正确了。记载岁星运行的度数,就以春季为首;记载月亮的朔望,就以寅月为正。董仲舒所说的天地恒常的法则,古今通行的道理,正是指这个。杜预生活在西晋,自认为能用长历推算《春秋》时的历法。然而天度有推移,历法有疏密,积累起毫厘的误差,没有长久而不出现偏差的。汉朝兴起时,采纳张苍的建议,使用颛顼历,到汉武帝时,不到百年,日月的晦朔、望、盈亏大多不符合实际,这就是历法与天象相背离了。当时博学如司马迁、儿宽,研究历法如公孙卿、壶遂等人,都认为无法进行推算。用当时的历法来推算当时的天象,尚且不合,何况千年之久呢?洛下闳制定太初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可以说很精密了。洛下闳说:“八百年后应当差一日。”章帝元和二年,太初历后又制定了四分历,从太初到元和一百七十多年,历法已经出现偏差了。唐开元九年,麟德历逐渐疏漏,日食屡次不应验,皇上命令僧一行制定开元年间的大衍历。近世眉山程公说作《春秋分记》,他说:“杜预的长历更改闰余,以求符合《左传》,所以闰月相距近的只有十几个月,远的有七十几个月,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各种历法中只有大衍历最精密,所以现在专门用它的法则来推算《春秋》时的历法,闰法大多有偏差,日食三十六次而朔日偏差的占一半,这不是《春秋》的错误,而是周历的错误。我认为程公说讥讽杜预三统历法的错误,是对的。至于他使用大衍历法的错误,则自己不知道。因为刘歆的三统历法只适用于汉朝,一行的大衍历法只适用于唐朝,一两天的积累,经过岁月长久,没有不与天度相背离的。看汉武帝时的《颛顼历》,章帝时的《太初历》,开元时的《麟德历》,就知道了。请用日影的长短,地理的远近来作比喻。夏至日,在颍川阳城立八尺的表,它的影子长一尺五寸,称为地中。向北移到蔚州,则日影更长;向南移到朗州,则日影更短。再向南到交州,则日影出现在表的南边三寸多,差异就很大了。从今日以前已过去的是一千年,从今日以后未来的也是一千年,历法的偏差也是如此。杜预认为经文有误,而自以为长历可信,这是用阳城的日影来衡量交州的日影,难道不荒谬吗?我考察五家的说法如此。再从《左传》来看,如桓公十七年冬,筑向城;昭公九年冬,筑郎囿,都说“记载的是时令”,也是以夏历的冬季而言的。如果用周正来说,那时是秋季,怎么能说是记载时令呢?昭公十七年六月,鄅人收割稻谷,也是以夏历的六月而言的。如果用周正来说,六月是四月,怎么会有稻谷呢?庄公十六年,公父定叔出奔卫国,三年后回来,如果用十月入境,说“良月凑足整数”,以十月为良月凑足整数,那也是夏历的十月。所以我断定《春秋》正月是建寅之月。有人说:那么经文记载“春无冰”、“十月陨霜杀菽”,《左传》记载“日南至”,是怎么回事呢?回答说:经文所记载的,我在本义或问中已经说过了。至于《左传》记载“日南至”,也是自相矛盾。僖公五年春正月,记载“日南至”,如果依照《左传》是建子,那么昭公二十年春二月,也记载“日南至”,难道又要以周历为丑月吗?这就是《左传》不足以作为依据的原因。有人说:《春秋》日食三十六次,历家用周正推算,大多符合;用夏正推算,大多不符合,这又怎么说呢?回答说:《春秋》距今将近两千年,岁运逐渐偏差,怎么能符合呢?杜氏用长历推算《春秋》甲子,有不通的地方,妄说经文有误。现在历家推算验证精确的不过二十六次,然而用周历考察,朔日失准二十五次;用鲁历考察,又失准十三次。唐一行得到二十七次,而朔日偏差的占一半。只有宋代卫朴说得到三十五次,唯独庄公十八年三月不符合食法。卫朴的话有不可信的地方,因为历法一百七十三天有余一个交点,从隐公元年到哀公二十七年,共三千一百五十四个月,只有三十六次日食,而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十月,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繁交点频繁日食,这是有虽然交点而不发生日食,有不应当交点而发生日食的。又怎么能用常规法则来推算,而说它进入食限呢?近世善于推算历法的人,用现在的授时历仔细推算春秋日食,其中日月合朔的有十七次:庄公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文公十五年六月辛丑朔,宣公十四年四月丙辰朔,缺朔字,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二十年十月丙辰朔,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缺朔字,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十五年八月庚

辰朔,是也。以周正推之,其差一月者十有二,差二月者二,差三月者二:隠三年二月己巳,当为三月己巳朔,阙朔字;桓三年九月壬辰朔,当为八月壬辰朔;十七年十月朔,当为十一月庚子朔,阙庚子字;庄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当为七月辛未朔;三十年九月庚午朔,当为十月庚午朔;僖十五年五月,当为四月癸丑朔,阙癸丑朔字;文元年二月癸亥,当为三月癸亥朔,阙朔字;成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当为周正十一月丁巳朔;襄十五年八月丁巳,当为七月丁巳朔,阙朔字;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当为十一月乙亥朔;昭十五年六月丁巳朔,当为五月丁巳朔;定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当为十月丙寅朔,是差一月者也。庄十八年三月,当为五月壬子朔,阙壬子朔字;僖十二年三月庚午,当为五月庚午朔,阙朔字,是差二月者也。宣八年七月甲子,当为十月甲子朔,阙朔字;襄十七年六月甲戌朔,当为九月甲戌朔,是差三月者也。古今厯法不同,嵗运亦异,虽未可尽据,然岂可谓春秋日食多与周正合哉?

译以周历推算,相差一个月的有十二次,相差两个月的有两次,相差三个月的有两次:隐公三年二月己巳,应当是三月己巳朔,缺少“朔”字;桓公三年九月壬辰朔,应当是八月壬辰朔;桓公十七年十月朔,应当是十一月庚子朔,缺少“庚子”二字;庄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应当是七月辛未朔;庄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应当是十月庚午朔;僖公十五年五月,应当是四月癸丑朔,缺少“癸丑朔”三字;文公元年二月癸亥,应当是三月癸亥朔,缺少“朔”字;成公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应当是周历十一月丁巳朔;襄公十五年八月丁巳,应当是七月丁巳朔,缺少“朔”字;襄公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应当是十一月乙亥朔;昭公十五年六月丁巳朔,应当是五月丁巳朔;定公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应当是十月丙寅朔,这些是相差一个月的情况。庄公十八年三月,应当是五月壬子朔,缺少“壬子朔”三字;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应当是五月庚午朔,缺少“朔”字,这些是相差两个月的情况。宣公八年七月甲子,应当是十月甲子朔,缺少“朔”字;襄公十七年六月甲戌朔,应当是九月甲戌朔,这些是相差三个月的情况。古今历法不同,岁运也有差异,虽然不能完全据此定论,但怎么能说《春秋》记载的日食大多与周历相符呢?

曰:隠公不书即位,子谓未详其所以不举之故者,何也?曰:三▯摄让之说未可信也。左氏曰:不书即位,摄也。公羊曰: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公将平国而让之桓,桓防诸大夫扳隠而立之。故凡隠之立,为桓立也。谷梁曰: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将以让桓也。夫摄者,身不为君而行君之事;让者,身已为君而推让与人。今三▯自相矛盾,而欧阳氏辨其非摄非让,见于三▯辨疑者又如此。故未有以灼知其何为而不举也。惟戴氏以经之所无而不言,盖亦阙疑之意。窃又疑商之大事在十二月,则周天子诸侯即位亦当在十一月。岂桓、宣以下诸公不用周正,不请天王,而春秋书其即位?隠公之初,犹奉周正,守正法,在十一月即位,春秋以为常事而不书欤?然不可考矣。

曰: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天王之天,先儒以为孔子所加,子独以为鲁史之旧,亦有说乎?曰:吾闻诸邦子曰:「春秋因鲁史,有可损而不能益也。」周礼司服:「凡丧为天王斩衰」,则天王之称其来旧矣。诸侯国史称天王,无足怪者。况春秋大义,固不在加天于王上然后为尊王也。凡其所以讥诸侯大夫之僣者,皆尊王之意也。愚故断然以为非孔子所加也。曰:张氏诸儒以宰为大宰,夫子责其奉命赗妾,特贬家宰于上士、中士之例,而又名之,以深其罪。子独何以知其不然耶?曰:此正一字褒贬贼经之弊,恶得雷同而许之也?况先儒亦有不同其说者乎?吕朴乡有言曰:「春秋周大夫不名爵,从其爵,单伯、刘子之类是也。未爵称字,家父、荣叔之类是也。舍是无名道矣。」是故经书「宰」有三: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书名而不书氏者,士也。桓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书氏及字者,命大夫也。僖三十年「天王使宰周公来聘」,书官而不名氏者,三公也。始使士,继使大夫,终使三公,天子日微,诸侯日强矣。此其指不亦甚明白哉?夫以天王之尊,而下赗诸侯之妾母,何必名其使而后知其非哉?曰:左氏、公羊以惠公仲子为二人,子于三▯辨之而知其说矣。而程子、陈氏诸儒以为惠公之妾,刘原父诸儒则以为孝公之妾,子两存之,何也?曰:以左氏考之,为惠公之妾;以经书僖公、成风之法求之,则又疑其为孝公之妾。以理言之,前说近似,然其大义则俱为赗诸侯之妾,亦不在深究也。

曰:“及宋人盟于宿,旧说以为公及之。孔子为内讳,故不言公然乎?曰:不然也。吾闻诸朱子曰:‘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者,春秋之大法也。’且后书公及大夫盟者,不可胜数,何独于此讳之?”

曰:“公子益师卒,先儒皆谓凡书大夫卒者,大夫佐君治国,故録其卒,以示君臣之恩。子何以知其不然耶?”曰:“此意施之国史可也。《春秋》所书者,皆非常之事也。”曰:“死生,人道大变,非非常而何?”曰:“有生则有死,死亦常事也。且所谓非常者,谓非礼也,非义也。苟以死为非常,亦可以死为非礼、非义乎?此论似是而实非,不可不辨。”

  二年

或问曰:「隠二年至十一年无正月,诸说不一,子何以知其为事无月日,故总以春目之也?」曰:「此以理推之而知其然也。诸说不一,原于公谷。公羊谓隠无正月,为隠将让桓,故不有其正月,说既凿矣。至谷梁谓隠十年无正,为隠不自正,元年有正,所以正隠,又凿之尤者矣。《春秋》者,圣人之实录也。实录其事,其善恶自有不可掩者。若去一字以示贬,吾恐圣人公平正大之心不若是之琐琐也。五经垂教,无非实事。《诗》《书》《礼》以记常,《易》以通辨,《春秋》以见用。独《易》若有异辞,然不过取象以眀理,指显以通微,究其归,未甞不实也。《春秋》非取象之书,而无正之云,又非取象之比,安得捕风捉影为说,以惑世哉!今防戎于潜,使有日月,将实书之;或无日月,不可妄加也。使于二年春之下而书首月,人将指防戎为正月之事,不书正月,所以▯信也。三年

译问:隐公不记载即位,您认为那些说不知道他不记载即位原因的人,是什么情况呢?答:关于摄政和让位的说法不可信。《左传》说:不记载即位,是因为摄政。《公羊传》说:为什么不说是即位?是为了成全隐公的心意。隐公打算平定国家后把君位让给桓公,桓公防备各位大夫拥立隐公而让他即位。所以凡是隐公的即位,都是为了桓公而即位的。《谷梁传》说:为什么不说是即位?是为了成全隐公的志向。怎么成全呢,因为他打算把君位让给桓公。所谓摄政,是自己不做君主却行使君主的职权;所谓让位,是自己已经做了君主却推让给别人。现在《左传》《公羊传》《谷梁传》自相矛盾,而欧阳修辨析说既不是摄政也不是让位,在《春秋三传辨疑》中又是这样说的。所以无法确切知道隐公为什么不记载即位。只有戴氏认为,因为经文中没有记载所以就不说,这大概也是存疑的意思。我私下又怀疑,商朝的大事在十二月,那么周天子诸侯即位也应当在十一月。难道桓公、宣公以下的各位国君不采用周历,不向周天子请命,而《春秋》记载他们的即位吗?隐公初期,还奉行周历,遵守正法,在十一月即位,《春秋》认为这是常事所以不记载吗?然而这无法考证了。

问:周天子派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助丧财物。周天子中的“天”字,以前的儒者认为是孔子加上去的,您却认为是鲁国史官原有的,有什么说法吗?答:我听邦子说:“《春秋》依据鲁国史书,有可以删减但不能增添的。”《周礼·司服》说:“凡是丧事,为周天子穿斩衰”,那么“天王”这个称呼由来已久。诸侯国的史书称周天子为天王,没有什么奇怪的。何况《春秋》的大义,本来就不在于在“王”字上面加个“天”字然后才算是尊王。凡是用来讥讽诸侯大夫僭越的,都是尊王的意思。所以我断定这不是孔子加上去的。问:张氏等儒者认为“宰”是大宰,孔子责备他奉命送妾母的助丧财物,特意把家宰贬低到上士、中士的等级,并且直呼其名,以加重他的罪责。您凭什么知道不是这样呢?答:这正是用一字褒贬歪曲经义的弊端,怎么能随声附和呢?何况以前的儒者也有不赞同这种说法的呢?吕朴乡有话说:“《春秋》中周朝大夫不称爵位,跟随爵位称呼,像单伯、刘子这类就是。没有爵位称字,像家父、荣叔这类就是。除此之外就没有称名的道理了。”所以经书中写“宰”有三种情况:元年“天王派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助丧财物”,写名而不写氏,是士。桓公四年“天王派宰渠伯纠来聘问”,写氏和字,是任命的大夫。僖公三十年“天王派宰周公来聘问”,写官职而不写名氏,是三公。起初派士,接着派大夫,最后派三公,天子日益衰微,诸侯日益强盛了。这其中的意旨不是很明白吗?凭着天子的尊贵,却向下送诸侯妾母的助丧财物,何必指名使者然后才知道这是不对的呢?问:《左传》《公羊传》认为惠公仲子是两个人,您在《春秋三传辨疑》中辨析过,知道这种说法了。而程子、陈氏等儒者认为是惠公的妾室,刘原父等儒者则认为是孝公的妾室,您两者都保留,为什么呢?答:根据《左传》考证,是惠公的妾室;根据经书中记载僖公、成风的体例来推求,又怀疑是孝公的妾室。按理来说,前一种说法比较接近,但其中的大义都是送诸侯妾母的助丧财物,也不在于深究了。

问:“及宋人在宿结盟,旧说认为是隐公和他们结盟。孔子为了替国内避讳,所以不说隐公,对吗?”答:不对。我听朱子说:“直接记载事情,而善恶自然显现,是《春秋》的大法。”况且后来记载隐公和大夫结盟的,数不胜数,为什么唯独在这里避讳呢?

问:“公子益师去世,以前的儒者都说凡是记载大夫去世的,是因为大夫辅佐君主治理国家,所以记录他的去世,以显示君臣之间的恩义。您凭什么知道不是这样呢?”答:“这种意思用在国史中可以。《春秋》所记载的,都是不寻常的事情。”问:“生死,是人道的大变,不是不寻常又是什么?”答:“有生就有死,死也是常事。况且所谓不寻常,是指不合礼、不合义。如果认为死是不寻常,也可以认为死是不合礼、不合义吗?这种论点看似有理实则错误,不能不辨析。”

二年

有人问:“隐公二年至十一年没有正月,各种说法不一,您凭什么知道是因为事情没有月日,所以总用‘春’来概括呢?”答:“这是根据道理推论而知其如此的。各种说法不一,源于《公羊传》《谷梁传》。《公羊传》说隐公没有正月,是因为隐公打算让位给桓公,所以不拥有他的正月,这种说法已经牵强了。至于《谷梁传》说隐公十年没有正月,是因为隐公不自正,元年有正月,是为了纠正隐公,这就更加牵强了。《春秋》是圣人的实录。如实记录事情,其中的善恶自然有不可掩盖的。如果去掉一个字来表示贬斥,我担心圣人公平正大之心不会如此琐碎。五经垂范教化,无非是实事。《诗》《书》《礼》用来记载常事,《易》用来通晓辨析,《春秋》用来见微知著。只有《易》似乎有异辞,但不过是取象以明理,指显以通微,究其根本,未曾不真实。《春秋》不是取象的书,而没有正月的说法,又不是取象之比,怎么能捕风捉影地立说,来迷惑世人呢!现在在潜地防戎,如果有日月,将如实记载;或者没有日月,不可妄加。如果在二年春之下写首月,人们将指责防戎是正月的事,不写正月,是为了取信于人。三年

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则书日食之月。四年二月莒人伐▯,则书伐杞之月。五年公观鱼于棠,旧史无月日,则又不得书首月,以至十年之间偶无系正月之事,又偶有阙月日之文,故终隠公不得书正月也。圣人微意,初不在此,而读者有不察焉耳。公谷倡于前,诸儒演于后,纷纷籍籍,寻小义,遗大防,卒使圣人之心沦于空虚,悲夫!曰:「防戎之事,戴氏、黄氏皆谓周衰夷狄杂居,中夏鲁有疆埸之交,不得不防。说者讥公不当与戎防,是责人于难,其说然乎?」曰:「此姑息之论也。《春秋》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若许其防戎,则《春秋》不书矣。」

译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就记载日食发生的月份。四年二月莒国人攻打杞国,就记载攻打杞国的月份。五年鲁隐公在棠地观看捕鱼,旧史没有记载月份和日期,因此又不能记载首月的月份,以至于十年之间偶然没有记载正月的事情,又偶然有缺失月份和日期的文字,所以整个隐公时期都没有记载正月。圣人微妙的用意,起初并不在这里,而是读者没有察觉罢了。《公羊传》和《谷梁传》在前倡导,众儒在后演绎,纷纷扰扰,探求细小的义理,遗漏了大的原则,最终使圣人的心意沦于空虚,可悲啊!有人说:“防备戎人的事情,戴氏和黄氏都认为周朝衰微,夷狄杂居,中原鲁国有边境交往,不得不防备。解说的人讥讽隐公不应当与戎人共同防备,这是对人提出难以做到的要求,这种说法对吗?”回答说:“这是姑息养奸的言论。《春秋》崇尚正义而不谋求利益,阐明正道而不计较功效,如果允许防备戎人,那么《春秋》就不会记载了。”

曰:莒人入向。程子谓《春秋》书其事,而被侵伐者亦不免焉。夫不责伐人而责受伐,无乃言之倒耶?曰:此亦一义也。夫擅兴兵以伐人之国,罪不胜诛矣。然受伐者不自引咎,辨谕以义,不告天子方伯,又不量彼己之势,一战而败,辱灭社稷,涂炭生灵,恶得无罪哉?虽然,当时事势岂可尽知?亦有强凌弱,众暴寡,谕义不入,封疆莫固,兵力不支,天子方伯不可告者,又不可执一而论也。

曰:亲逆之说,子独取程子、张氏之说,何也?曰:诸侯亲迎,于礼无所考可旁证者,唯《诗》中之辞、哀公之问耳。《公谷》与韩侯迎止于蹶之里,合而太山莘老、抑崇、康侯献可诸家从之。程子与文王亲迎于渭,及哀公问“大昬既至,冕而亲迎”之说,合而常山少蕴、元德诸家从之。以履緰非命卿而逆女,亦可为非常,则程子之说得之。但程子云:“书逆、书归,明重事来逆,非卿则书归,见礼之薄”等语,为未安耳。曰:少蕴谓逆与迎不同,何也?曰:案《释文》:“逆则迎也”,关东曰“逆”,关西曰“迎”,而礼有亲迎之文,不闻别有迎女之礼。少蕴之说于礼无考,未敢信其必然也。然其他与程子大畧相同,取程子则少蕴在其中矣。曰:元德诸家又谓《春秋》于婚姻事与卒▯同,皆书于防,盖送终与谨始一者,何也?曰:如其说,则常事尔。常事则国史所录,非《春秋》大法。愚于元年“公子益师卒”既辨之矣,不暇再述也。曰:常山又谓韩侯迎止于蹶之里,为蹶父为王卿士,韩侯因朝觐至周而迎者,信乎?曰:亿辞也。且因朝周而迎,是遂事也。遂事则韩侯为有罪,是以知其不通也。

曰:伯姬归于纪。先儒以为送之者虽公子、公孙,非卿,故不书。者何也?曰:此非春秋本义也。曰:先儒又谓内女嫁为诸侯夫人,则书逆、书归,明重事者何也?曰:春秋因重事以见非礼。若止明重事,则常事不书也。故啖氏曰:凡外逆女,皆以非礼书,得之矣。曰:原父亦以内女嫁于诸侯,则尊同。尊同则志者何也?曰:此亦前说之意也。原父甞自曰:春秋不书常事,岂独昧此乎?曰:莘老谓内女归为诸侯夫人,则书归,重之也。其尊敌公,公为之服故也。何也?曰:内女嫁与诸侯,其尊敌公,固有服也。而此非为有服书也。若以有服而书,则十二公之女,岂止书六人?而六人之中,又有详畧之殊,此各有义,不可以一概论也。

曰:纪子伯为阙文,明矣。先儒以为凡阙文有本据旧史因之而不能益者,亦有先儒传授承误而不敢正者,然乎?曰:如日月之类,孔子不得益之;四时之类,孔子安得不正之?若纪子伯之误,孔子所必正之者也。正之不得,则不书。安有如此之误而可为后世鉴者乎?此必孔子笔削以后之阙文,如所谓先儒传授承误而不敢増者也。其曰有本据旧史因之而不能益者,则有可否焉?曰:存耕谓纪雠于齐者也,莒憾于鲁者也。纪方昬鲁以觧齐之雠,故因为鲁以平莒之憾。纪方困于齐,而莒实附于齐,是盟之讲,非惟以结鲁之欢,且以解齐莒之交也。其说如何?曰:予生千载之下,可知者理耳,不可详者事也。理则据经可见,事则有可考有不可考者。存耕之说新矣,无所考也。况《春秋》本义正不在此,凡此者皆所不録,亦不暇一一辨也。

曰:夫人子氏薨,先儒之说多矣。子于本义独曰未详,何也?曰:先儒之说大畧皆云小君与君同体,故薨则志之,以明齐也。以常法论之,实为有理;以《春秋》不书常事言之,则未为至当。《春秋》书公即位,尚欲见其不请于天王,不授于先君;书公薨,尚欲见其正寝与非所被弑与私諡。而谓夫人薨而皆无所为,吾不信也。寜当阙疑以俟知者,不敢妄有所录,以昧圣人之所指也。曰:原父谓不书▯为不以夫人▯,葢公欲不终为君,亦不以子氏为夫人者,何也?曰:此亦公谷之余论也。但《公羊》以为母,《而谷梁》原父以为妻耳。岂有隠公称公而不为公子氏称夫人而不为夫人者乎?又岂有死称夫人而▯

译说:莒国人入侵向国。程子认为《春秋》记载这件事,被侵伐的国家也不免受到责备。不责备攻打别人的人,反而责备被攻打的人,这岂不是把话说反了吗?回答说:这也是一种解释。擅自兴兵攻打别国,罪过确实不可饶恕。然而,被攻打的一方不自我反省过错,不依据道义进行辩白晓谕,不向天子、方伯报告,又不衡量敌我双方的形势,一战就失败,导致国家社稷蒙受耻辱甚至灭亡,百姓生灵遭受涂炭,怎么能说没有罪过呢?虽然如此,当时的事势难道都能完全知晓吗?也有强者欺凌弱者、多数暴虐少数的情况,讲道理不被接受,边境无法巩固,兵力支撑不住,天子、方伯也无法报告,所以也不能拘泥于一种说法来论断。

说:关于“亲迎”的说法,您唯独采纳程子、张氏的观点,为什么呢?回答说:诸侯亲自迎亲,在礼制上没有可以旁证的依据,只有《诗经》中的词句和鲁哀公的提问可以作为参考。《公羊传》、《谷梁传》与《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的说法相合,泰山莘老、抑崇、康侯献可等各家都跟随这种说法。程子与“文王亲迎于渭”以及哀公问“大婚既至,冕而亲迎”的说法相合,常山少蕴、元德等各家都跟随这种说法。因为履緰不是命卿却去迎娶女子,也可以视为不合常规,那么程子的说法就是正确的。只是程子说:“记载‘逆’、记载‘归’,表明重视这件事而来迎娶,如果不是卿就记载‘归’,显示礼制的轻慢”等话语,我觉得不太妥当。说:少蕴认为“逆”与“迎”不同,为什么呢?回答说:查考《释文》:“逆就是迎”,关东地区叫“逆”,关西地区叫“迎”,而礼制中有亲迎的条文,没听说过另有迎娶女子的礼制。少蕴的说法在礼制上找不到依据,我不敢相信它一定正确。然而他的其他观点与程子大致相同,采纳程子的说法,少蕴的观点也就包含在其中了。说:元德等各家又说《春秋》对于婚姻之事与死亡之事相同,都记载在防地,大概是送终和谨慎开始是一回事,为什么呢?回答说:如果按照他们的说法,那就是平常的事情。平常的事情是国家史官所记录的,不是《春秋》的大法。我在元年“公子益师卒”那里已经辨析过了,不再赘述。说:常山又说韩侯迎亲停留在蹶之里,是因为蹶父是周王的卿士,韩侯趁着朝见周王的机会来迎亲,可信吗?回答说:这是猜测之辞。而且趁着朝见周王来迎亲,这是顺便做的事。如果是顺便做的事,那么韩侯就有罪过,所以我知道这种说法不通。

说:伯姬嫁给纪侯。以前的儒者认为,送嫁的人虽然是公子、公孙,但不是卿,所以不记载。为什么呢?回答说:这不是《春秋》的本义。说:以前的儒者又说,本国女子嫁给诸侯做夫人,就记载“逆”、记载“归”,表明重视这件事,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是通过重视这件事来显示不合礼制。如果仅仅是表明重视这件事,那么平常的事情就不记载了。所以啖氏说:凡是国外迎娶女子,都是因为不合礼制才记载,这是正确的。说:原父也认为本国女子嫁给诸侯,地位相同。地位相同就记载,为什么呢?回答说:这也是前面那种说法的意思。原父曾经自己说:《春秋》不记载平常的事情,难道唯独在这个问题上糊涂吗?说:莘老认为本国女子嫁给诸侯做夫人,就记载“归”,是重视她。因为她的地位与国君相当,国君为她服丧的缘故,为什么呢?回答说:本国女子嫁给诸侯,她的地位与国君相当,本来就有服丧的关系。但这不是因为服丧而记载的。如果因为服丧而记载,那么十二位国君的女儿,难道只记载六个人吗?而这六个人之中,又有详细和简略的区别,这各自有不同的含义,不能用一个标准来概括。

说:纪子伯是缺文,这是明显的。以前的儒者认为凡是缺文,有原本依据旧史沿袭而不能增补的,也有以前儒者传授承袭错误而不敢改正的,是这样吗?回答说:像日月之类,孔子不能增补;像四季之类,孔子怎么能不改正?像纪子伯这样的错误,是孔子一定会改正的。如果改正不了,就不记载。哪有这样明显的错误还能作为后世的借鉴呢?这一定是孔子删削修订之后的缺文,就像所谓以前儒者传授承袭错误而不敢增补的那样。至于说原本依据旧史沿袭而不能增补的,就有可商榷的了。说:存耕认为纪国与齐国有仇,莒国怨恨鲁国。纪国正与鲁国联姻以化解与齐国的仇怨,所以借此为鲁国平息莒国的怨恨。纪国正被齐国困住,而莒国实际上依附于齐国,所以这次盟会,不仅是为了结交鲁国的欢心,而且是为了化解齐国和莒国之间的交恶。他的说法怎么样?回答说:我生活在千年之后,能知道的是道理,不能详知的是具体事情。道理可以根据经文看出,事情则有可考证和不可考证的。存耕的说法新颖,但没有考证。况且《春秋》的本义正不在此,凡此种种都不予收录,也不暇一一辨析。

说:夫人子氏去世,以前的儒者说法很多。您在本义中唯独说未详,为什么呢?回答说:以前的儒者说法大致都说小君与国君同体,所以去世就记载,以表明地位相等。用常规法则来论,确实有道理;用《春秋》不记载平常事情来说,则不太恰当。《春秋》记载国君即位,尚且要显示他不向天王请命、不承接先君;记载国君去世,尚且要显示他是正寝去世还是非正常死亡以及私谥。而说夫人去世都没有什么特殊含义,我不相信。宁可存疑以待知者,不敢随意记录,以免混淆圣人的所指。说:原父认为不记载“卒”是因为不把子氏当作夫人,大概是国君不想做完整的君主,也不把子氏当作夫人,为什么呢?回答说:这也是《公羊》、《谷梁》的余论。只是《公羊》认为是母亲,而《谷梁》、原父认为是妻子罢了。难道有隐公称公而不把公子氏称为夫人,却不把子氏称为夫人的吗?又难道有死后称夫人而

不以夫人者乎?隠公非摄,欧阳氏辨之明矣。观欧阳氏之论,则知夫人之为夫人,而其不书▯,非此之谓矣。

译难道不是因为夫人(的身份)吗?隐公并非摄政,欧阳修对此辨析得很清楚了。观察欧阳修的论述,就知道夫人之所以被称为夫人,而史书不记载“夫人”二字,并不是指这种情况。

曰:「郑人伐卫,左氏所传,何以有疑也?曰:『卫人伐郑,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经当书之,今经不书,不敢尽信也。』」

  三年

或问曰:「己巳日食,言日不言朔,谷梁、杜氏、孙氏诸儒不一其说,子独以为食在朔后,与史失之者何也?」曰:「凡月食必在望,日食必在朔,以日月同度同道,是以相掩相亢,而日月为之食。其或月食在望后,日食在朔前后者,以月有大小尽,或运行错度,厯家错乱。《春秋》皆据实书之,其间亦有史失之而不得其详者,此必然之事,非他说所能惑也。然其本义,则纪天变为君臣大戒,而晦朔殆其余事,何必强为说以求异于人哉?」曰:「吾闻君子不索隠,而知其所可知。朱子所取《厯法言》,脩德用贤,则阳盛隂衰,而月常避日,当食而不食者,何也?」曰:「孔子曰:『古之治天下,必圣人。圣人有国,则日月不食,星辰不孛。』慈湖杨氏曰:『尧、舜、禹之时,歴年多无日食,至太康失邦,始日食,其所以扶阳抑隂之道至矣。』以数言,则日食有常数;以道言,则日食为可免。君臣之间,恶可委之天数而不自讼哉!」以此言之,则朱子所取《厯法非索隠,葢亦有所见也。曰:「京房氏云:『日者,阳之宗,人君之象也。骄溢専明,为隂所侵,则有日食之灾,不救必有簒臣之萌。』君懐谦虚,下贤受谏,任德,日食之灾为消。其说美矣,子不之取,何也?」曰:「『骄溢専明,为隂所侵,则有日食之灾,不救必有簒臣之萌』等语,似指一事以当之,其语意未圆,故不敢取。若其上下文,则格言也。」曰:「朱子、蔡氏不同,何也?」曰:「朱子取厯家之说蔡氏用儒家之説。儒家用退度,厯家用进度,及其至之一也。然以理折之,儒家是也。」

曰:天王崩,诸儒皆谓平、惠、定、灵、志崩,不志▯者,赴告虽及鲁,不防也。桓、襄、匡、简、景志崩志▯者,赴告及鲁,徃之防也。庄、僖、顷崩▯皆不志者,王室不告,鲁亦不防也。似有理矣,子不之取,何也?曰:《春秋》书实事以见义者多,以不书见义者少。书天王崩于前,书诸侯非礼之事于后,所谓书实事以见义者也。若以不书▯为鲁不防▯,是以不书之事见义者也。况桓、襄、匡、简、景五王书▯者,各有其故,如本义、叶氏之说,安知不书▯者不为无故也哉?曰:黄氏以平王不报父雠,而戌申以报私恩,周之所以不复西存耕,以平王享国之乆,岐丰之地一举而弃之,秦遂得以瞰三川而窥周室,周之衰,平王为之。故此志崩,为天下悼之者,何也?曰:平王不报父雠与失岐丰之地,过矣,然义不在于志崩。且《春秋》十三王志崩者九,平王以下八王者,将何为说耶?

曰:尹氏卒,陆氏以为臣,无外交之礼,今死而赴,故书以讥,然乎?曰:此或一小义耳,大义则不尔也。曰:赵氏谓未甞同盟防,不知其名者,信乎?曰:尹氏,王室世卿,握天子之权者,诸侯必待同盟防然后知其名乎?此非大义所关,亦不必深究也。

曰:宋公和卒,先儒之说多矣,子皆违之,无乃矫之过耶?曰:先儒虽多异辞,大畧谓吉凶庆吊,讲好脩睦,邻国常礼,诸侯来告而书,与重一国之变,着易代而书,与王者懐诸侯之义而书。窃谓其论可施之国史,而不可施之《春秋》。《春秋》不书常事,先儒固己言之,何复于此自相戾耶?曰:先儒谓死生人之大变,非非常乎?曰:所谓非常者,非此之谓也。为此言者,是知《春秋》之书非常,而不知所谓非常者为非礼义也。愚于益师卒既言之,而凡书「天王崩」亦可以类推矣。

曰:「齐郑盟石门,君举谓夫子作《春秋》于隠、桓、庄之间,惟郑多特笔焉;于襄、昭、定之际,惟齐多特笔焉。然乎?」曰:「不然也。孔子脩《春秋》,其文则史,史有其事,孔子能书之;史无其事,孔子不能加也。然书其事,必有其义,苟无其义,史虽有其事,孔子不书也。义者何?非常也非常者何?非礼也,非义也。隠、桓、庄之间

译说:“郑国人攻打卫国,左氏传所记载的,为什么会有怀疑呢?回答说:‘卫国人攻打郑国,郑国人率领周王室的军队和虢国的军队攻打卫国,经文中应当记载这件事,如今经文中没有记载,所以不敢完全相信。’”

鲁僖公三年

有人问:“己巳日发生日食,只说日食而不说朔日,谷梁传、杜氏、孙氏等儒者的说法各不相同,您独自认为日食发生在朔日之后,与史官的记载有出入,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凡是月食一定发生在望日,日食一定发生在朔日,因为日月处于相同的度数和轨道,所以相互遮掩冲撞,从而发生日月食。如果月食发生在望日之后,日食发生在朔日前后,是因为月有大小月的差异,或者运行度数错乱,历法家计算混乱。《春秋》都根据事实记载,其中也有史官失误而不得详知的情况,这是必然的事,不是其他说法所能迷惑的。然而其根本意义,在于记录天象变化作为君臣的重大警戒,而晦朔只是次要的事,何必强词夺理以求与人不同呢?”问:“我听说君子不探究隐微之事,而知道所应知的。朱子所采纳的《历法言》,说修养德行、任用贤能,那么阳气旺盛阴气衰弱,月亮常常避开太阳,应当发生日食而没有发生,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孔子说:‘古代治理天下,必定依靠圣人。圣人在位,那么日月不发生食,星辰不出现孛星。’慈湖杨氏说:‘尧、舜、禹的时候,历年大多没有日食,到了太康失去国家,才开始有日食,他们扶阳抑阴的道理达到了极致。’从数理上说,日食有固定的常数;从道理上说,日食是可以避免的。君臣之间,怎么可以把它委之于天数而不自我反省呢!”由此说来,那么朱子所采纳的《历法言》并非探究隐微,大概也是有所见地的。问:“京房说:‘太阳,是阳气的宗主,是人君的象。骄傲自满、独揽光明,被阴气所侵,就有日食的灾祸,不补救必定有篡臣的萌芽。’君主心怀谦虚,礼贤下士、接受谏言,任用德行,日食的灾祸就会消除。他的说法很好,您不采纳,为什么呢?”回答说:“‘骄傲自满、独揽光明,被阴气所侵,就有日食的灾祸,不补救必定有篡臣的萌芽’等语,似乎是指某一件事来对应,其语意不够圆满,所以不敢采纳。至于其上下文,则是格言。”问:“朱子、蔡氏的看法不同,为什么呢?”回答说:“朱子采纳历法家的说法,蔡氏使用儒家的说法。儒家使用退度,历法家使用进度,等到它们到达的时候是一样的。然而用道理来裁断,儒家是对的。”

说:“天王去世,诸儒都认为平王、惠王、定王、灵王、景王去世,不记载‘〇’的,是赴告虽然到达鲁国,但不参加丧礼。桓王、襄王、匡王、简王、景王记载去世并记载‘〇’的,是赴告到达鲁国,前往参加丧礼。庄王、僖王、顷王去世和‘〇’都不记载的,是王室不告,鲁国也不参加丧礼。似乎有道理,您不采纳,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记载实事以显示义理的多,不记载以显示义理的少。在前面记载天王去世,在后面记载诸侯非礼的事,这就是所谓记载实事以显示义理。如果认为不记载‘〇’是鲁国不参加丧礼,这就是以不记载的事来显示义理。况且桓王、襄王、匡王、简王、景王五位王记载‘〇’的,各有其原因,如本义、叶氏的说法,怎么知道不记载‘〇’的不是没有原因呢?”问:“黄氏认为平王不报杀父之仇,而派戍申去报私恩,周朝之所以不再向西存在耕作,因为平王享国长久,岐山、丰地一举而抛弃,秦国于是得以俯瞰三川而窥视周室,周朝的衰败,是平王造成的。因此记载平王去世,是为天下人哀悼他,为什么呢?”回答说:“平王不报杀父之仇和失去岐山、丰地,是过错,但义理不在于记载去世。况且《春秋》十三王中记载去世的有九位,平王以下八位王,将用什么来说呢?”

说:“尹氏去世,陆氏认为是臣子,没有外交的礼节,如今死了而赴告,所以记载以讥讽,对吗?”回答说:“这或许是一个小义理,大义理则不是这样。”问:“赵氏认为未曾同盟会盟,不知道其名字,可信吗?”回答说:“尹氏,是王室世卿,掌握天子权力的人,诸侯必定要等到同盟会盟然后才知道他的名字吗?这不是大义理所关涉的,也不必深究。”

说:“宋公和去世,先儒的说法很多,您都违背他们,岂不是矫枉过正吗?”回答说:“先儒虽然有很多不同的言辞,大略认为吉凶庆吊,交好修睦,是邻国的常礼,诸侯来告而记载,与重视一国的变故,著录改朝换代而记载,与王者怀柔诸侯之义而记载。我私下认为他们的论述可以施之于国史,而不可以施之于《春秋》。《春秋》不记载常事,先儒本来已经说过,为什么在这里又自相矛盾呢?”问:“先儒说生死是人的大变,不是非常之事吗?”回答说:“所谓非常,不是这个意思。说这话的人,是知道《春秋》记载非常之事,而不知道所谓非常是指非礼义。我在益师去世时已经说过,而凡是记载‘天王崩’也可以类推了。”

说:“齐国和郑国在石门结盟,君举认为夫子作《春秋》在隐公、桓公、庄公之间,只有郑国多有特笔;在襄公、昭公、定公之际,只有齐国多有特笔。对吗?”回答说:“不是这样。孔子修《春秋》,其文辞则依据史官,史官有这件事,孔子能记载;史官没有这件事,孔子不能添加。然而记载这件事,必定有其义理,如果没有义理,史官虽有这件事,孔子也不记载。义理是什么?是非常。非常是什么?是非礼,非义。隐公、桓公、庄公之间

,惟郑多故,故书郑之事也详;襄、昭、定之际,惟齐多故,故书齐之事也亦详。夫孔子亦何心哉?如鉴之照物,妍媸小大,因物赋形而已矣。其曰『惟齐郑多特笔』,岂知孔子脩《春秋》之意哉!」

译只有郑国多事端,所以记载郑国的事很详细;襄公、昭公、定公时期,只有齐国多事端,所以记载齐国的事也很详细。孔子又有什么私心呢?就像镜子照物,美丑大小,只是根据事物的本来形状呈现罢了。那些说“只有齐国和郑国多特笔”的人,哪里知道孔子修《春秋》的本意呢!

四年

或问曰:「公及宋公遇于清,孙、刘、叶氏皆以鲁、宋适相遇为说,子独从赵氏、杜氏,简礼而防之,言亦有防乎?」曰:「孙、刘、叶氏之説,公羊之余意也。如公与宋公果不期而适相遇,必有所往之处,而适邂逅于中途。今经传不载其所往之处,而但书『遇』,吾是以知『遇』者,相期简礼以相见也。使鲁、宋有所往而适相遇,此亦人之所不能【阙】者。若孔子之遇阳货,孟子之遇宋牼,经亦何必书之?夫不责鲁、宋故为之事,而但责鲁、宋之适相遇,则《春秋》迂矣。吾故断然谓三子之说非也。曰:「许氏以隠、庄之间凡六书『遇』为去古未逺,自闵而后有『防』无『遇』,为忠益不足而文有余,其说又何谓也?」曰:「《春秋》无褒,又不书常事,如许氏之云,则是《春秋》许其『遇』也。且古者诸侯朝天子而亦有『遇』,今不朝天子而亦有『遇』,吾不知《春秋》之许其『遇』者,果何义耶?失之逺矣。」

曰:卫人立晋,先儒谓虽先君子孙,不由天子先君之命,不可立,其论正矣,而不录,何也?曰:先儒之言,施之常经,诚为正论,施之卫晋,疑其有体而无用也。何则?卫庄既死,卫桓被弑,卫安有先君可受命乎?不有先君受命,卫可遂无君乎?故谓之不由天子,可谓之不由先君,不可。曰:叶氏曰:桓公无嫡无长,卫人立晋而不得立,则卫安得有君?此《春秋》所以与晋其说奈何?曰:此虽有先君之命,必有天子之命而后可。先儒知有天子可受命,而不知无先君之受命;叶氏知无先君之受命,而不知有天子之可受命,故有与晋之论。先儒之说不过少疵,叶氏之说则害大义。况《春秋》无褒,又不书常事,若晋在所当立,而不必命于天子,则《春秋》不书矣。今书之,必有其故,吾是以知叶氏之论过也。曰:或谓晋后日淫乱,故不与其立者,何也?曰:《谷梁》曰:《春秋》与正而不与贤,苟晋当立,则立之,安得预知其淫乱而不与其立乎?

  五年

或问曰:「公观鱼于棠,左氏作「矢」,公谷作「观」,子两存之,何也?」曰:「义各可通,而无从考其真伪也。然「观」比「矢」为易,故置之本义,以非大义所关,故不复有所辨论。大义则在鲁隠弃国政而逺事耳目之娱而已。曰:「叶氏、齐氏之说何如?」曰:「叶氏从左氏而训「矢」为射,齐氏亦从左氏而训「矢」为陈。训「矢」为陈者,泥左氏「陈鱼而观之」之文,朱氏固已辨左氏之妄矣。训「矢」为射者,因左氏「则公不射之」语,又与朱子之意合,则固可取矣。然左氏「臧僖伯公不射之」云,本为鸟兽之肉不登于爼,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而发非専为「矢」鱼立论,则训「矢」为射者,亦不得滞于左氏之一语矣。愚故曰:「矢」不若「观」之为易也。曰:「翼之之说何如?」曰:「翼之之说,即泰山之说,而见于本义之后「余意」之间矣。然其曰「虽朝觐之时,亦必须省耕省敛」之云,恐害无遂事之义,而不近人情也。曰:「邦衡之言何如?」曰:「其曰「先言观鱼而后言于棠者,主为观鱼也;先言如齐而后言观社者,主为女往以观社为辞耳」。愚恐求之过深而支离繁冗,反晦经防也。曰:「康侯之说,是矣,而不录,何也?」曰:「康侯之说,前同程子,中同孙氏,后同张氏。既录程、孙之说,不敢复取也。大凡两说相同,从其前;前说畧,后说详,从其后。今程、子孙、氏出乎康侯之前,是以取彼而遗此耳。」

曰:“卫师入郕。”左氏谓郕人侵卫,故卫师入郕。子何以有疑也?曰:“郕人侵卫,不经见,吾是以未敢信也。”

曰:“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刘氏诸儒谓鲁隠以前未尝无六佾于羣公之庙,孙氏、程子诸儒则以为羣庙己用八佾之舞,二说不同,何也?”曰:“两无所考,然刘氏谓自四升而为六,孙氏、程子谓自八降而为六,以经文‘初献’之意味之,刘氏近是。”曰:“杜氏说近本义而不取,何也?”曰:“杜氏云:‘惠公

译鲁隐公四年

有人问:“《春秋》记载‘公及宋公遇于清’,孙氏、刘氏、叶氏都认为这是鲁、宋两国国君恰好相遇,而您却采纳赵氏、杜氏的观点,认为这是简化礼仪并加以防范,难道言语中也有防范之意吗?”回答说:“孙氏、刘氏、叶氏的说法,是《公羊传》的余意。如果鲁公与宋公确实是不期而遇,那必定有所往之处,从而在半路上偶然邂逅。如今经传没有记载他们前往的地方,只记载了‘遇’,我因此知道‘遇’是指双方约定好,简化礼仪来相见。假如鲁、宋两国有所往而恰好相遇,这也是人之常情,不能【阙】。就像孔子遇到阳货,孟子遇到宋牼,经书又何必记载呢?如果不责备鲁、宋两国故意做的事,只责备他们恰好相遇,那么《春秋》就太迂腐了。所以我断然认为这三位学者的说法是不对的。又问:‘许氏认为,从隐公到庄公之间,凡六次记载‘遇’,是因为离古时候还不远;从闵公以后,只有‘防’而没有‘遇’,是因为忠信日益不足而文饰有余,他的说法又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春秋》没有褒奖,也不记载平常的事,如果像许氏所说,那就是《春秋》允许他们‘遇’了。况且古时候诸侯朝见天子也有‘遇’,现在不朝见天子也有‘遇’,我不知道《春秋》允许他们‘遇’,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这相差太远了。’

又问:“卫国人拥立晋为国君,先儒认为,虽然是先君的子孙,但如果没有天子和先君的任命,就不能拥立,他们的论断是正确的,为什么不采纳呢?”回答说:“先儒的话,用在常规情况下,确实是正论,但用在卫晋这件事上,恐怕有形式而无实际作用。为什么呢?卫庄公已经死了,卫桓公被杀害,卫国哪里还有先君可以接受任命呢?如果没有先君接受任命,卫国就可以没有国君吗?所以说不是由天子任命,可以说是;说不是由先君任命,则不可以。又问:‘叶氏说:桓公没有嫡子也没有长子,卫国人拥立晋而不能拥立,那么卫国哪里会有国君呢?这就是《春秋》赞同晋的原因,怎么解释呢?’回答说:‘这虽然有先君的任命,但必须有天子的任命才可以。先儒知道有天子可以接受任命,却不知道没有先君的任命;叶氏知道没有先君的任命,却不知道有天子的任命,所以有赞同晋的论断。先儒的说法不过略有瑕疵,叶氏的说法则损害了大义。况且《春秋》没有褒奖,也不记载平常的事,如果晋本来就应该拥立,而不必由天子任命,那么《春秋》就不会记载了。现在记载了,必定有其原因,我因此知道叶氏的论断是错误的。又问:‘有人说晋后来淫乱,所以不赞同拥立他,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谷梁传》说:《春秋》赞同正当而不赞同贤能,如果晋应该拥立,就拥立他,怎么能预先知道他淫乱而不赞同拥立他呢?’

鲁隐公五年

有人问:“公在棠地观鱼,左氏写成‘矢’,公羊、谷梁写成‘观’,您两者都保留,为什么呢?”回答说:“两种解释在义理上都可以讲通,而没有依据来考证它们的真伪。然而‘观’比‘矢’更容易理解,所以放在本义中,因为这与大义无关,所以不再加以辩论。大义在于鲁隐公抛弃国家政事而远离去追求耳目之娱。又问:‘叶氏、齐氏的说法怎么样?’回答说:‘叶氏跟随左氏而将‘矢’解释为射,齐氏也跟随左氏而将‘矢’解释为陈列。将‘矢’解释为陈列的,是拘泥于左氏‘陈列鱼而观看’的文字,朱子本来就已经辨明左氏的错误了。将‘矢’解释为射的,是因为左氏‘那么公就不射它’的话,又与朱子的意思相合,本来是可以采纳的。然而左氏‘臧僖伯说公不射它’的话,本意是说鸟兽的肉不登上祭器,皮革、牙齿、骨角、毛羽不登上器物,而发表议论并非专门为‘矢’鱼而立论,那么将‘矢’解释为射的,也不应该拘泥于左氏的一句话。所以我才说:‘矢’不如‘观’容易理解。又问:‘翼之的说法怎么样?’回答说:‘翼之的说法,就是泰山的说法,而见于本义之后的‘余意’之间。然而他说‘即使是朝觐的时候,也必须省视耕种和收获’的话,恐怕损害了无遂事之义,而不近人情。又问:‘邦衡的话怎么样?’回答说:‘他说‘先说观鱼而后说在棠地,主要是为了观鱼;先说如齐而后说观社,主要是为了以观社为借口’。我恐怕他探求得太深而支离繁冗,反而遮蔽了经书的微言大义。又问:‘康侯的说法是对的,为什么不采纳呢?’回答说:‘康侯的说法,前面同程子,中间同孙氏,后面同张氏。既然已经采纳了程、孙的说法,就不敢再采纳了。大凡两种说法相同,采纳前面的;前面的说法简略,后面的说法详细,采纳后面的。现在程子、孙氏、张氏出现在康侯之前,所以采纳他们而舍弃康侯。’

又问:“卫师入郕。”左氏认为郕人侵犯卫国,所以卫师进入郕地。您为什么有怀疑呢?回答说:“郕人侵犯卫国,经书中没有见到,我因此不敢相信。”

又问:“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刘氏等儒者认为鲁隐公以前群公的庙中并非没有六佾,孙氏、程子等儒者则认为群庙已经使用八佾之舞,两种说法不同,为什么呢?”回答说:“两者都没有依据可考,然而刘氏认为从四佾升为六佾,孙氏、程子认为从八佾降为六佾,根据经文‘初献’的意味来推测,刘氏的说法更接近正确。又问:‘杜氏的说法接近本义而不采纳,为什么呢?’回答说:‘杜氏说:‘惠公

欲以仲子为夫人,隠成父之志,疑其亿度而为辞也。’”

译想要立仲子为夫人,以成全成父的遗愿,怀疑这是臆测揣度而编造出来的言辞。

曰:邾郑伐宋,左氏所载,何以不可信也?曰:宋人取邾田,左氏能载之,鲁史必有其事矣。鲁史有其事,而经不书,则是隠宋也。何则?宋首恶,邾复雠,虽非义战,犹为彼善于此,圣人乃舍宋而责邾,吾是以有疑也。四年,宋两伐郑,安知非郑复雠而使邾主兵也哉?其曰「以王师防之」,尤其可疑者也。

  六年

或问曰:「郑人输平,诸家皆谓郑来絶交,何也?」曰:「惑于三传之过也。」黄、杜二氏已辨三传之误,知三传之误,则知诸家之误矣。曰:「原父木纳以输平为致祊田者,何也?」曰:「祊田在两年之后,又不明见于经传,是意之也。」黄氏尝辨之矣。曰:「邦衡以输为委送财币,何也?」曰:「经于归祊、取鼎类,皆直书,若输财币,亦当直书,况输之下有平字,其为纳平明矣,不烦多为辞也。」曰:「存耕之说何如?」曰:「存耕之说,康侯之余论也。」

  七年

或问曰:「书叔姬之归,纪莘老诸儒以为贤之子,独不然,何耶?」曰:「贤叔姬者,公谷之余论也,辨见于后。」

曰:“滕侯卒而不名,刘氏之说何如?”曰:“其曰‘赴以名礼’也,不赴以名,非礼也。”之云,与其所以辨左氏之谬者,意颇相戾,岂明于权衡而不明于传也?曰:“苏氏之说何如?”曰:“其曰‘未通也’,亦左氏之意。”

曰:齐侯使其弟来聘,常山之说何如?曰:其论邻国朝聘,不如张氏之当。其论无礼义,惟强弱之视,可施之他事,而非此章之指也。曰:刘氏之说何如?曰:其谓齐侯爱其弟,未可爵而爵之,亟交于诸侯,盖意之之辞。于经未见爵之之意,如已爵之,经当书“公子年来聘”矣。曰:叶氏之说何如?曰:叶氏母弟之论,非程子本意,而其说与赵氏同,既录赵氏,则叶氏不复出矣。

曰:“公伐邾,先儒之说何如?”曰:“皆不免信左氏之病也。”曰:“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本义何以无责衞之辞?”曰:“张氏以为非卫之楚丘,不得而责衞也。”曰:“先儒谓‘言以归’为非执,何耶?”曰:“伐之人众于执,伐之义重于执。上言伐矣,则执在其中,而不必言执矣,文法固当如此耳。其实非执之,则何得以归乎?苟必欲见执之一字,而书曰‘戎伐凡伯于楚丘,执之以归’,则支离繁冗,而非《春秋》谨严之谓矣。况本义不在执之一字乎?”

  八年

或问曰:「宋卫遇于垂,刘氏之说何如?」曰:「接乎我之言,起于以垂为吾近邑也,非本义所系。」曰:「任民诸儒之说何如?」曰:「亦不免信左氏之病也。」

曰:郑来归祊,先儒皆谓易许田,子独不然,何耶?曰:谓易许田者,惑于左氏之说也,叶氏、刘氏辨之详矣。非独刘、叶也,邦衡、木讷、抑崇、浚南,亦以祊与许田为二事。且万世之取信者,经而已矣。隠八年经曰:“郑伯使宛来归祊,庚寅,我入祊。”意自明白。而郑伯以璧假许田,乃在桓公之世,与此别无相关。顾乃信二传之妄,而反疑经之误,亦惑矣。康侯又以输平之时已有此请,辗转牵引,遂失经防,深可叹也。曰:左氏以为祊,公谷以为邴,将谁适从?曰:无事可考,理亦难明,阙疑可也。若以祊为祭名,则断不可者,叶氏已辨,兹不复论。

  九年

或问曰:「南季来聘,康侯之说岂不明白?子独取赵、张二说,以附于本义之末者,何也?」曰:「窃疑康侯所数:公如京师者一,朝于王所者二,卿大夫如京师者五,本皆非常之事故,圣人书之为后世戒者也,实非举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数其仅如京师之数而已。葢春秋之法,常事不书,使如京师而如礼,则不书矣。或实往而以常事不书焉,则如京师之数固不可考也。请论春秋所书如京师之为非常者:成公为伐秦,道过京师,因而朝王;僖公为诸侯盟于践土时,天王居郑,因朝王所,及防诸侯于温,天王狩河阳,亦因朝王所,皆讥其不以时朝而行遂事耳。他如卿大夫如京师,或为报聘,或为防▯,皆讥鲁侯之不亲往。若此者,岂可谓常事

译问:邾国和郑国攻打宋国,《左传》所记载的,为什么不可信呢?答:宋国人夺取邾国的田地,《左传》能够记载这件事,鲁国的史书必定有这件事。鲁国史书有这件事,而《春秋》经文没有记载,这就是为宋国隐讳。为什么呢?宋国是首恶,邾国是复仇,虽然不是正义的战争,但比起宋国来还是稍好一些,圣人却舍弃宋国而责备邾国,我因此产生怀疑。鲁隐公四年,宋国两次攻打郑国,怎么知道不是郑国复仇而让邾国主兵呢?说“用周天子的军队来防备”,尤其可疑。

鲁隐公六年

有人问:“郑国人‘输平’,各家都认为是郑国来断绝交好,为什么呢?”答:“是被《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的错误所迷惑。”黄、杜两位先生已经辨明了三传的谬误,知道了三传的谬误,也就知道各家的谬误了。问:“原父(刘敞)、木讷(赵鹏飞)把‘输平’解释为致送祊田,为什么呢?”答:“祊田的事发生在两年之后,又在经传中没有明确记载,这是他们的臆测。”黄先生曾经辨明过这一点。问:“邦衡(程大昌)把‘输’解释为委送财币,为什么呢?”答:“经文对于归还祊田、夺取宝鼎之类的事,都直接书写,如果输送财币,也应当直接书写,况且‘输’字下面有‘平’字,那是纳好(讲和)的意思很明显了,不必多费言辞。”问:“存耕(胡安国)的说法怎么样?”答:“存耕的说法,是康侯(胡安国)的余论。”

鲁隐公七年

有人问:“记载叔姬的归宁,纪莘老等儒者认为是贤德的儿子,唯独您不这样认为,为什么呢?”答:“认为叔姬贤德,是《公羊传》《谷梁传》的余论,辨析在后面。”

问:“滕侯去世而不称名,刘氏的说法怎么样?”答:“他说‘报丧时称名是礼’,不报丧称名,是不合礼的。”这种说法,与他用来辨明《左传》谬误的理由,意思颇为相悖,难道是明于权衡而不明于传文吗?问:“苏氏的说法怎么样?”答:“他说‘没有通好’,也是《左传》的意思。”

问:齐侯派他的弟弟来聘问,常山(胡瑗)的说法怎么样?答:他论述邻国朝聘,不如张氏的恰当。他论述没有礼义,只看强弱,可以应用到其他事情上,但不是这一章的本意。问:刘氏的说法怎么样?答:他认为齐侯爱惜他的弟弟,还没有可以封爵的资格却封了他,急于与诸侯交往,大概是臆测之辞。在经文中没有看到封爵的意思,如果已经封爵,经文应当写“公子年来聘”了。问:叶氏的说法怎么样?答:叶氏关于母弟的论述,不是程子的本意,而他的说法与赵氏相同,既然已经录用了赵氏,那么叶氏就不再列出了。

问:“鲁隐公攻打邾国,先儒的说法怎么样?”答:“都不免有相信《左传》的毛病。”问:“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并把他带回去,朱熹《本义》为什么没有责备卫国的言辞?”答:“张氏认为那不是卫国的楚丘,所以不能责备卫国。”问:“先儒说‘说带回去’表示没有拘捕,为什么呢?”答:“攻打的人数多于拘捕,攻打的意义重于拘捕。上面说了攻打,那么拘捕就在其中了,不必再说拘捕,文法本来应当这样。其实如果没有拘捕,怎么能带回去呢?如果一定要见到‘执’这个字,而写成‘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拘捕他带回去’,那就支离繁冗,不符合《春秋》谨严的体例了。况且《本义》的重点不在‘执’这个字上。”

鲁隐公八年

有人问:“宋国和卫国在垂地相遇,刘氏的说法怎么样?”答:“‘接乎我’这句话,起于把垂当作我国的近邑,不是《本义》所关注的。”问:“任民等儒者的说法怎么样?”答:“也不免有相信《左传》的毛病。”

问:郑国来归还祊田,先儒都认为这是交换许田,唯独您不这样认为,为什么呢?答:认为是交换许田的人,是被《左传》的说法所迷惑,叶氏、刘氏已经详细辨明了。不只是刘、叶二人,邦衡、木讷、抑崇、浚南,也认为祊田和许田是两件事。而且万世所取信的,只有经文罢了。隐公八年经文说:“郑伯派宛来归还祊田,庚寅日,我国进入祊田。”意思自然明白。而郑伯用玉璧借许田,是在桓公时代,与此毫无关联。反而相信两传的妄说,却怀疑经文的错误,也太糊涂了。康侯又认为在输平的时候已经有这个请求,辗转牵引,于是失去了经文的要旨,深可叹息。问:《左传》认为是祊,《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是邴,该听从谁呢?答:没有事情可以考证,道理也难以明了,存疑即可。如果把祊当作祭名,那就断然不可,叶氏已经辨明,这里不再论述。

鲁隐公九年

有人问:“南季来聘问,康侯的说法难道不明白吗?您唯独选取赵、张两家的说法,附在《本义》的末尾,为什么呢?”答:“我怀疑康侯所列举的:鲁君去京师的有一次,在王所朝见的有两次,卿大夫去京师的有五次,本来都是非常之事,所以圣人记载下来作为后世的警戒,实际上并不是列举二百四十二年间,统计那些仅仅去京师的次数而已。大概《春秋》的法则是,常事不记载,如果去京师而合乎礼,就不记载了。或者确实去了但因为常事不记载,那么去京师的次数本来就无法考证。请论述《春秋》所记载的去京师属于非常之事的情况:成公因为讨伐秦国,路过京师,因而朝见周王;僖公因为诸侯在践土结盟时,天王住在郑国,因而朝见王所,以及天王在温地会合诸侯,天王在河阳狩猎,也都因而朝见王所,都是讥讽他们不按时朝见而顺便行事罢了。其他如卿大夫去京师,有的是为了回报聘问,有的是为了防备,都是讥讽鲁君不亲自前往。像这样的,难道可以说是常事

乎?今康侯以为鲁之如京师者仅如此,又曰:『隠公即位九年,而史防不书遣使如周,则视以为常事而数之者也。』是以不得而取也。」

译吗?如今康侯认为鲁国前往京师的次数仅仅如此,又说:“隐公即位九年,而《春秋》不记载派遣使者前往周朝,是因为视其为常事而省略不记。”因此不能采纳这种说法。”

曰:公防齐侯于防。左氏以为谋伐宋,子不取。程子以为谋伐宋,则取之。何也?曰:左氏以谋伐宋为郑伯以王命告于经,无所考,故不取。程子以谋伐宋为党郑而私谋于经,有据,故取之也。曰:揣摩亿度,子所恶也。经无谋宋之文,恶知程子说之必然耶?曰:以明年再防中丘,翚遂与齐、郑伐宋,而知其无他事也。礼所谓属辞比事,此亦其一法也。若传之比事,则有可信不可信者焉。曰:何以经之比事可信,而传之比事不可信?曰:经出圣人之手,鲁史之旧,参互考订,万世之标准也。若左氏则杂采百家之说,择焉不精,而语焉不详,故读者惟其理之可信者不可废。若与经违,与理悖,而尽信之,则反害经矣。故程子曰:以传考经之事迹,以经别传之真伪。

  十年

或问曰:「公败宋师于菅,杜氏为未陈,刘氏为诈战,何也?」曰:「此左氏意也。读者见上不言战而独言败,故意其为未陈与诈战耳。然春秋书「公败某师」者甚众,岂皆未陈诈战而他国无未陈诈战者耶?不若叶氏谓「内辞者为可通」也。曰:「春秋公万世以立教,而独内鲁,何耶?」曰:「圣人假鲁史以见义,鲁史之辞不得妄改。辞虽内鲁,而义之无隠与他国同,亦何伤哉?」曰:「叶氏谓「翚之师」而言公为翚,还不得志而公自将,何也?」曰:「亦意之之辞也。」

曰:辛未取郜,辛巳取防。胡翼之曰:如此书甚其恶也。且辛未至辛巳十一日之间,浃旬取其二邑,故谨而日之也。后之谈《春秋》者,尽不用日月。且如取郜、取防之义,苟不以日月,则其实何以明?若但言以此月取郜、取防,必不能知一月之间十一日内两取其邑也。言日月不可尽无也,其说然乎?曰:此论似是而实非也。日月者,纪事自然之法也。如日月不可用,六经诸史将废之矣。惟其有用,也是以不得而废也。《春秋》非不欲尽言日月也,然旧史有详畧焉,有阙文焉。其无日月不可得而益,有日月又不可得而去也。无日月而益则伪,有日月而去则乱。故《春秋》纪事,有有日月者矣,有无日月者矣。公谷见其有日月与无日月也,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辞,或牵彼以就此,或例此以方彼,自知不通,则付之不言。故日月之例,为《春秋》蠧矣。今壬戌败宋师,辛未取郜,辛巳取防,鲁史纪事自然之法也。得其日而事益详,鲁隠之恶益彰。若或不得其日,既败宋师,又取郜、取防,其恶亦不得掩。非圣人特书其日以甚其恶,亦非谨其事而日之也。苟谓圣人特书日以甚其恶,以谨其事,则余无日者皆无甚恶,皆无甚谨乎?此其不书日者也。若并月不书,则事皆无恶,皆不谨乎?故曰似是而实非。曰:存耕谓翚防齐、郑伐宋,隠败宋师,葢三师勇鬬而隠自出竒,相为掎角者然乎?曰:此战国竒正之术,经传所不载,千载之下,岂能知之?何必亿而为此说乎?借使实然,亦非《春秋》本义也。曰:张氏谓二邑非鲁之版图,故书取以着其无名者然乎?曰:取者,善恶通用之辞。取邑曰为恶,诗曰:「取彼斧斨,取彼狐貍」,亦为恶乎?况「取」者旧史之文,非孔子所措之字。《春秋》之作,其自然之妙与天地侔。天之生物,非物物雕琢;《春秋》亦非字字安排。其意乃在一句之间,而非有一字以为义一。字褒贬,乃末世相沿之陋。朱子曰:“当时大乱,圣人据实书之,其是非得失,付后世公论,葢有言外之意。若必于一字间求褒贬,窃恐不然。”可谓善读《春秋》矣!惜其不暇著述也。

曰:“宋、卫入郑,存耕之说何如?”曰:“论形势而不及本义,十一年。

或问曰:「公及齐、郑入许,左氏所▯,何以未详也?」曰:「孔庄奔卫,经当书之;郑分卫地,经当书之。本经不书,是以疑也。」

  春秋或问卷一

<经部,春秋类,程氏春秋或问》>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二     元 程端学 撰

  桓公

  元年

或问曰:「郑伯以璧假许田,左氏、谷梁两易之说,已辨于归

译说:鲁隐公在防地会见齐侯。左氏认为这是谋划讨伐宋国,你不采纳。程子认为这是谋划讨伐宋国,于是采纳了。为什么呢?回答说:左氏认为谋划讨伐宋国,是因为郑伯以周天子的命令告知,但在《春秋》经文中没有依据,所以不采纳。程子认为谋划讨伐宋国,是因为偏袒郑国而私下谋划,在经文中有所依据,所以采纳了。问:凭空揣测、主观臆断,是你所厌恶的。经文没有谋划讨伐宋国的文字,怎么知道程子的说法一定是正确的呢?回答说:因为第二年再次在防地和中丘会见,公子翚于是与齐国、郑国一起讨伐宋国,从而知道没有其他事情。《礼记》所说的“属辞比事”,这也是其中一种方法。至于传文中的比事,则有可信与不可信的区别。问:为什么经文中的比事可信,而传文中的比事不可信?回答说:经文出自圣人之手,是鲁国史官的旧记录,互相参证考订,是万世的标准。至于左氏则杂采百家之说,选择不够精当,叙述也不详尽,所以读者只取其道理可信的部分,不能废弃。如果与经文违背,与道理相悖,却完全相信,反而会损害经文。所以程子说:用传文来考证经文的事迹,用经文来辨别传文的真伪。

十年

有人问:“鲁隐公在菅地击败宋国军队,杜氏认为是宋军未列阵,刘氏认为是诈战,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左氏的意思。读者看到上文不说‘战’而只说‘败’,所以推测是未列阵或诈战。然而《春秋》记载‘公败某师’的情况很多,难道都是未列阵或诈战,而其他诸侯国就没有未列阵或诈战的情况吗?不如叶氏所说的‘内辞’(为鲁国讳饰的辞令)更为通达。问:《春秋》为万世确立教化,却唯独为鲁国讳饰,为什么呢?回答说:圣人借鲁国史书来彰显大义,鲁国史书的辞令不能随意更改。辞令虽然为鲁国讳饰,但大义没有隐瞒,与其他国家相同,又有什么损害呢?问:叶氏说‘翚之师’,而说‘公’是指公子翚,因为公子翚不得志,所以鲁隐公亲自率领军队,为什么呢?回答说:这也是推测之辞。”

说:辛未日夺取郜地,辛巳日夺取防地。胡翼之说:这样记载是极力彰显其罪恶。况且从辛未到辛巳,十一天之间,不满十天就夺取了两座城邑,所以谨慎地记下了日期。后来谈论《春秋》的人,完全不用日月来解释。比如夺取郜地、夺取防地的意义,如果不依据日月,那么实际情况怎么能明白呢?如果只说在这个月夺取郜地和防地,就一定不知道是在一个月内十一天内两次夺取城邑。说日月不能完全没有,这种说法对吗?回答说:这种论调看似正确,实则错误。日月是记载事情自然的方法。如果日月不能用,六经和各种史书都将废弃它了。正因为有用,所以不能废弃。《春秋》不是不想全部记载日月,但是旧史有详略,有缺文。没有日月的不能添加,有日月的也不能去除。没有日月而添加就是伪造,有日月而去除就是混乱。所以《春秋》记载事情,有有日月的,有无日月的。公羊、谷梁看到有日月和无日月的情况,寻求解释而不得,于是编造辞令,有的牵强附会,有的以此类推,自己知道不通,就置之不论。所以日月的条例,成了《春秋》的蛀虫。现在壬戌日击败宋军,辛未日夺取郜地,辛巳日夺取防地,这是鲁国史官记载事情自然的方法。得到了日期,事情更加详细,鲁隐公的罪恶更加彰显。如果得不到日期,既击败了宋军,又夺取了郜地和防地,其罪恶也不能掩盖。并不是圣人特意记载日期来彰显其罪恶,也不是因为谨慎其事而记载日期。如果说圣人特意记载日期来彰显其罪恶,以谨慎其事,那么其余没有记载日期的都是没有大恶,都不谨慎吗?这是不记载日期的原因。如果连月份都不记载,那么事情都是没有恶,都不谨慎吗?所以说看似正确,实则错误。问:存耕说公子翚防备齐国、郑国讨伐宋国,鲁隐公击败宋军,大概是三军勇敢战斗,而鲁隐公出奇制胜,互相作为掎角之势,是这样吗?回答说:这是战国时期奇正变化的战术,经传中没有记载,千年之下,怎么能知道?何必凭空推测而作此说呢?即使确实如此,也不是《春秋》的本义。问:张氏说这两座城邑不在鲁国的版图内,所以记载‘取’以彰显其无名,是这样吗?回答说:‘取’是善恶通用的辞令。夺取城邑说是恶,《诗经》说:‘取彼斧斨,取彼狐貍’,也是恶吗?况且‘取’是旧史的文字,不是孔子所加的字。《春秋》的创作,其自然的妙处与天地等同。天地化生万物,不是对万物逐一雕琢;《春秋》也不是对每个字都刻意安排。其意义在于一句之间,而不是有一个字就代表一种褒贬。字字褒贬,是后世沿袭的陋习。朱子说:‘当时天下大乱,圣人据实记载,其是非得失,交给后世公论,大概有言外之意。如果一定要在一个字之间寻求褒贬,恐怕不对。’可以说是善于阅读《春秋》了!可惜他没有时间著述。

说:“宋国、卫国进入郑国,存耕的说法如何?”回答说:“论述形势而不及本义,十一年。”

有人问:“鲁隐公与齐国、郑国进入许国,左氏所说的〇,为什么没有详细说明?”回答说:“孔庄奔卫,经文应当记载;郑国分割卫国的土地,经文应当记载。原本经文没有记载,所以怀疑。”

春秋或问卷一

<经部,春秋类,程氏春秋或问》>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二 元 程端学 撰

桓公

元年

有人问:“郑伯用璧玉交换许田,左氏、谷梁两易的说法,已经在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