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或问卷九 元 程端学 撰
。髙氏诸儒谓不书盟者,以盟先楚,故没之。是时晋主防,而楚主盟,故也。宋盟亦楚主之耳,特书之者,着诸侯之弭兵,以为盟皆不外楚也。然乎?」曰:「此信传疑经之过也。宋盟则书『盟』,虢防则书『防』,『春秋』据事直书之法也。使盟果先楚,『春秋』正当书之以见义,何必没之乎?且诸侯以弭兵为名,而无弭兵之实,圣人安得信其虚名,而遂不没宋之盟哉?」
译高氏的儒者们认为,不记载盟会的原因,是因为盟会由楚国主导,所以隐去了。当时晋国主持防地之会,而楚国主持盟会,因此如此。宋国的盟会也是由楚国主导的,特别记载它,是为了彰显诸侯弭兵的事迹,表明盟会都不超出楚国的范围。是这样吗?」回答说:「这是相信传注而怀疑经文的过错。宋国的盟会就记载‘盟’,虢国的防地之会就记载‘防’,这是《春秋》依据事实直接记载的法则。如果盟会果真由楚国主导,《春秋》正应当记载它来体现义理,何必隐去呢?况且诸侯以弭兵为名,却没有弭兵的实际,圣人怎么能够相信他们的虚名,从而不隐去宋国的盟会呢?」
曰:「秦鍼奔晋,叶氏谓以景公为不能兄也。故目弟康侯,谓不曰公子,而特称秦伯之弟者,何也?」曰:「春秋因事见义,若化工之赋物,而名得其真。其曰不能兄,故目弟;不曰公子,而特称秦伯之弟,皆非春秋自然之法也。」
曰:莒去疾入莒,莒展舆奔吴。刘氏谓莒展舆常称子而不称子,以其不讨贼,失子之道也。然乎?曰:展舆不讨贼,固失子之道矣。谓因其失子之道而去其子之称,亦非春秋法。许世子止,蔡世子般,亲弑其父,犹不去世子,岂有不讨贼而去其子之称哉?曰:东莱谓展舆逾年而不书爵,去疾不称公子而系之莒,为不成展舆之为君。许去疾假齐以讨展舆也。然乎?曰:书去疾之入而不系之莒,则人不知其为何国之人,故系之莒云尔。大凡系国者,制言之体尔,何足以为义哉?且展舆无与闻乎弑之迹,其可罪者,不讨贼而已。齐奉去疾以逐展舆,去疾既入而亦不讨贼,圣人安得许其假齐以讨展舆哉?曰:朴乡亦谓去疾长而系莒为当立而奔齐,莒人已立展舆,其系展舆以莒亦宜。展舆虽已立而未逾年,犹未成为君,故不称君而但曰展舆尔。则圣人所书莒事为两下争国之辞,又谓入于莒者为难辞。然乎?曰:左氏载去疾长,展舆少,之事本不可信,辨疑言之矣。若但以系莒为当立,则无此理也。夫莒子见弑于前年之十有一月,展舆安得为未逾年之君乎?且经明书去疾入莒,入者篡辞也,岂但为难辞而已哉?夫展舆既立矣,去疾奔齐矣,安得为两下争国之辞哉?曰:然则左氏以展舆不称君者何也?曰:刘氏康侯既辨之矣。
曰:“楚子卒,左氏以为弑。刘氏、朴乡、黄氏既辨之,然邦衡谓不原其贼为迹,渉闇昧,虑无辜之滥及,故不书弑。者何也?曰:诸侯被弑,赴告邻国,岂皆以其实哉?鲁知其弑,则书弑矣。且左氏明言公子围问王疾,缢而杀之,何为闇昧哉?今经书‘卒’,则是蔽贼也,岂理也哉?学《春秋》者不信经而信传,又为说以蒙之,经之不明,不以是哉?”
四年
或问曰:「楚子诸侯防于申,莘老诸儒曰:『淮夷不殊防者,盖殊防之法施于中国,防夷狄也。晋,中国也;吴,夷狄也。于柤、于向,是以殊之。楚,夷狄;淮夷,亦夷狄,故不殊防,然乎?』曰:「不然也。柤与向,诸侯大夫徃防吴,故春秋书『诸侯防吴于向』『防吴于柤』,此则淮夷来与其防,自当直叙于诸侯之下,文势当然,夫复何疑,而以不殊防为义乎?且上书『内大夫防某大夫者』,鲁史之常法也;下书『大夫防吴者』,鲁与诸侯之大夫徃防吴也,制言之体,当如是尔。然则殊防之说,施之柤与向,且不可通,况施之申之防乎?」秀岩亦曰:「诸侯之会,为吴而出,故因其实而记之也。申之防,不为淮夷而出,故序之于诸侯之下,亦其宜也。」曰:「髙氏诸家谓诸侯防弑逆之贼者,何也?」曰:「信左氏之▯也。」刘氏、黄氏、朴郷既辨之矣。
曰:楚子及诸侯伐吴,执齐庆封,杀之。孙氏、莘老、君举、叶氏诸儒皆谓不言楚人杀之者,不与楚讨也。其不与楚讨者,以楚灵贪虐不道,殄灭陈、蔡,故孔子以诸侯共执为文,所以与杀陈夏徴舒异也。然乎?曰:不然也。经书「执齐庆封杀之」者,蒙上楚子伐吴之文,不必再言楚人也。且楚人先执而后杀,其事与杀陈夏徴舒异,何必比而同之哉?当时诸侯唯楚命是聼,执而杀之者,楚子耳。孔子安得变乱其实,使若诸侯杀之哉?曰:刘氏诸儒以为分善于诸侯者,何也?曰:此举未尝有善也。使楚子灼知弑贼之当讨而讨之,犹可以言善。原楚子之情,不过伐吴,而庆封者,吴之所封,故杀之,所谓仗义以行私者也。恶得谓之善哉?曰:叶氏诸儒谓为齐讨者,何也?曰:楚之愤吴久矣,一旦得志,则报怨而已,何有为齐讨哉?
曰:「取鄫。」刘氏谓「取」附庸之辞,莒已灭之,为附庸乎?莒也,然乎?曰:「不然也。」外凡书「取国」者,皆取也,谓存其社稷,但使其君属已而已。内凡
译说:“秦鍼逃奔到晋国,叶氏认为这是因为景公不能以兄长之道对待他。所以称他为‘弟康侯’,说如果不称‘公子’,而特意称‘秦伯之弟’,这是什么原因呢?”回答说:“《春秋》是根据事件来体现义理,如同造化自然赋予万物,而名称符合其真实情况。说因为不能以兄长之道对待,所以称他为‘弟’;不称‘公子’,而特意称‘秦伯之弟’,这都不是《春秋》固有的法则。”
说:“莒去疾进入莒国,莒展舆逃奔到吴国。刘氏认为莒展舆通常称‘子’而不称‘子’,是因为他不讨伐弑君贼,失去了做儿子的道义。是这样吗?”回答说:“展舆不讨伐弑君贼,确实失去了做儿子的道义。但说因为他失去了做儿子的道义,就去掉‘子’的称呼,这也不是《春秋》的法则。许世子止、蔡世子般,亲手弑杀他们的父亲,尚且没有去掉‘世子’的称呼,难道会有不讨伐弑君贼就去掉‘子’的称呼的情况吗?”说:“东莱先生认为展舆即位超过一年却不记载爵位,去疾不称‘公子’而隶属于莒国,是为了表明展舆不能成为君主。许去疾是借助齐国的力量来讨伐展舆。是这样吗?”回答说:“记载去疾进入莒国而不隶属于莒国,那么人们就不知道他是哪个国家的人,所以隶属于莒国罢了。大凡隶属于国家的,是行文体制的要求,哪里足以作为义理呢?况且展舆没有参与弑君的迹象,他可被指责的,只是不讨伐弑君贼罢了。齐国奉送去疾来驱逐展舆,去疾进入莒国后也不讨伐弑君贼,圣人怎么能赞许他借助齐国来讨伐展舆呢?”说:“朴乡先生也认为去疾年长而隶属于莒国,是因为他应当被立为国君却逃奔到齐国,莒国人已经立了展舆,所以将展舆隶属于莒国也是适宜的。展舆虽然已经即位但未满一年,尚且不能成为君主,所以不称‘君’而只称‘展舆’。那么圣人所记载的莒国之事,是双方争夺国家的言辞,又说‘入于莒’是表示困难的言辞。是这样吗?”回答说:“《左传》记载去疾年长,展舆年幼,这件事本来不可信,我在辨析疑问时已经说过了。如果仅仅因为隶属于莒国就认为他应当被立为国君,这是没有道理的。莒子在头年十一月被弑杀,展舆怎么能成为未满一年的君主呢?况且经文明确记载去疾进入莒国,‘入’是篡位的言辞,难道仅仅是表示困难的言辞吗?展舆已经即位了,去疾已经逃奔到齐国了,怎么能说是双方争夺国家的言辞呢?”说:“那么《左传》认为展舆不称‘君’,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刘氏康侯已经辨析过了。”
说:“‘楚子卒’,《左传》认为是被弑杀。刘氏、朴乡、黄氏已经辨析过了,然而邦衡认为不追究弑君贼的踪迹,涉及昏暗不明,担心无辜的人受到牵连,所以不记载‘弑’。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诸侯被弑杀,向邻国报告,难道都符合实际情况吗?鲁国知道是被弑杀,就会记载‘弑’了。况且《左传》明确说公子围探问楚王的病情,用绳子勒死他,为什么说昏暗不明呢?现在经文记载‘卒’,这是掩盖弑君贼的行为,哪里符合道理呢?学习《春秋》的人不相信经文而相信传文,又编造说法来蒙蔽它,经文的不明,不就是因为这个吗?”
四年
有人问:“楚子和诸侯在申地设防,莘老等儒者说:‘淮夷不分别设防,大概是因为分别设防的法则施行于中原各国,用来防备夷狄。晋国是中原国家;吴国是夷狄。在柤地、在向地设防,是用来分别对待的。楚国是夷狄;淮夷也是夷狄,所以不分别设防,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柤地和向地,是诸侯大夫前往防备吴国,所以《春秋》记载‘诸侯在柤地防备吴国’‘在向地防备吴国’,这里则是淮夷来参加他们的防备,自然应当直接叙述在诸侯之下,文势当然如此,还有什么可怀疑的,而把不分别设防作为义理呢?况且上文记载‘内大夫防备某大夫’,是鲁国史书的常规法则;下文记载‘大夫防备吴国’,是鲁国和诸侯的大夫前往防备吴国,行文体制,应当如此。那么分别设防的说法,施行于柤地和向地,尚且不通,何况施行于申地的防备呢?”秀岩也说:“诸侯的会盟,是为了吴国而出兵,所以根据实际来记载。申地的防备,不是为了淮夷而出兵,所以叙述在诸侯之下,也是适宜的。”说:“高氏等家认为诸侯防备弑逆的贼人,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是相信《左传》的错误。”刘氏、黄氏、朴乡已经辨析过了。
说:“楚子和诸侯讨伐吴国,抓获齐国的庆封,杀了他。孙氏、莘老、君举、叶氏等儒者都认为不说是‘楚人杀了他’,是不赞许楚国讨伐。不赞许楚国讨伐,是因为楚灵王贪婪暴虐不道,灭绝了陈国、蔡国,所以孔子用诸侯共同执拿的措辞,以此来与杀陈夏徵舒不同。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经文记载‘执齐庆封杀之’,是承袭上文楚子讨伐吴国的文字,不必再说是楚人。况且楚人先抓获后杀死,这件事与杀陈夏徵舒不同,何必比较而等同看待呢?当时诸侯只听楚国的命令,抓获并杀死他的,是楚子。孔子怎么能改变事实,使得好像诸侯杀了他呢?”说:“刘氏等儒者认为是把善行分给诸侯,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次举动不曾有善行。假如楚子确实知道弑君贼应当讨伐而讨伐他,尚且可以说有善。推究楚子的本意,不过是讨伐吴国,而庆封是吴国所封的人,所以杀了他,所谓借义行私罢了。怎么能说是善呢?”说:“叶氏等儒者认为是为齐国讨伐,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楚国怨恨吴国很久了,一旦得志,只是报复怨恨罢了,哪里有为齐国讨伐的呢?”
说:“‘取鄫’。”刘氏认为‘取’是附庸的措辞,莒已经灭了它,成为附庸了吗?莒国,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外凡记载‘取国’的,都是取,意思是保存其社稷,只是让他们的国君隶属于自己罢了。内凡
书「取国」者,皆灭也,讳恶也。襄六年经明书曰:「莒人灭鄫」,则是夷其社稷而废其君矣,安得复使之为附庸乎?刘氏见莒前既灭鄫,今鲁复取之,故疑其附庸乎莒?今鲁复取而附庸之,殊不知鲁凡言「取」者,皆灭也,但鄫之复国不可得而考耳。然以书法观之,必非附庸乎莒,而今亦必非附庸乎鲁也。
译《春秋》中记载“取国”的,都是灭亡的意思,这是为了避讳恶行。襄公六年的经文明确记载:“莒人灭鄫”,这就意味着夷平了鄫国的社稷并废黜了它的国君,怎么还能让它再次成为附庸呢?刘氏看到莒国先前已经灭亡了鄫国,现在鲁国又夺取了它,因此怀疑鄫国是否成为了莒国的附庸?如今鲁国再次夺取它并使其成为附庸,却不知道鲁国凡是说“取”的,都是灭亡的意思,只是鄫国复国的情况无法考证罢了。然而从书法(笔法)来看,鄫国必定不是莒国的附庸,现在也必定不是鲁国的附庸。
五年
或问曰:「楚杀其大夫屈申,刘氏谓屈申君弑不讨,国乱不去,北面事雠,为足以杀其身,然乎?」曰:「楚麋非杀刘氏,既辨之矣。今之云云,偶自相戾耳。」
六年
或问曰:「宋华合比出奔衞,传者多矣,子皆略之,何也?」曰:「传者虽多,不过据左氏『寺人栁』以立义,而于经了不相干。『寺人栁』之事,吾不得辨其是非,然传者据之以立义,则吾知其非也,故略之也。」
七年
或问曰:「暨齐平,赵氏谓齐取赂于燕,见利忘义,故以齐求平为辞,然乎?」曰:「此惑于左氏、杜氏之▯也。孔子脩《春秋》,据事直书,而义自见,未尝反其说以见义也。至其门人陆氏亦云:「据实言之,乃是齐及鲁平。」赵氏毎辨三传之非,而其言若此,则三传之惑人也,尚矣。」
八年
或问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孙氏诸儒谓亲之,以见其恶,然乎?」曰:「此谷梁之说,愚既辨之矣。」曰:「常山诸儒以为招欲取国,不特骨肉相残,然乎?」曰:「当时事迹不可尽考,或其谋篡,或为公子留杀偃师,亦未可知。然楚执干徴师而留,即奔郑,则左氏之言可信,而招为留杀之也。」曰:「邦衡谓再举陈者,以明陈之存亡系于世子,杀世子而陈之亡形具,故系之以国,然乎?」曰:「经再举陈者,制言之体,当如是也。单举世子而不书陈,则不明其为陈世子也。夫世子者,一国之本,存亡系焉,夫人能知也,不在再举陈之一字而后显也。」
曰:「搜于红。刘氏诸儒皆云:『不书公,为公不与。』陈君举亦谓:『桓庄之狩必言公,昭定之搜不言公,然乎?』曰:『不然也。』以理势观之,谓之三家之志、三家之兵,则可谓之公,不与焉则不可。鲁自昭五年舍中军,三家四分公室,而公无民。昭公、定公凡五搜,皆三家之兵,可知矣。然当时昭公犹拥虚器,未应舍公而自为搜也。然桓荘之狩皆称公者,公志也;昭定之搜不称公者,非公志也。论其书法,不无防意耳。若曰公不与而不书公,则求之过也。何以明其为三家之志也?昭十一年夫人薨而搜于比蒲,于时昭公奚暇乎搜,而俨然大搜,知其为三家之志矣。何以明其搜之必有公也?定十四年大搜于比蒲,经亦不书公,而其下书曰:『邾子来防公』,知其公之与搜也。张氏亦曰:『搜而邾子来防,则公亲搜矣,而不书公,以军政不属公而专于三家,则季孙、孟孙氏之所为也。』然愚又以大阅之类举不书公较之,则亦文法有如此者,未可尽以非公之志而不书公也。读《春秋》者,不以辞害义,斯尽善矣。」
曰: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孙氏谓此公子招杀过,而言陈人者,不与公子招杀之,故以陈人自讨为文也。然乎?曰:不然也。使圣人不与公子招杀之也,正当书招以见其罪,肯为陈人自讨之文,以匿招之罪乎?曰:髙氏谓其不书招杀过者,过亦有罪,故称人以杀者,何也?曰:过固有罪矣,使昭独杀之,圣人因过之有罪而移招之罪于众人,亦无是理也。曰:东莱又谓过为招所杀,而不以两下之辞书,为过立公子留而得罪于国人,故国人共杀之者,何也?曰:招果自杀过,经必以两下之辞书之矣。苟国人恶过立公子留而杀之,则过乃篡逆之党,经亦不书杀其大夫矣。凡经书杀其大夫者,皆讥其以诸侯而专杀之也。意者公子招与国之大夫,惧楚之讨,而共杀过以觊免,故经书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左氏得其意,仅举公子招之杀过而不言众大夫尔。故愚于左氏不敢不取,而又不敢尽信者,此也。然于他书无考,其实恶得而质言之哉?
曰:“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孔奂。叶氏谓楚子也,曷为谓之师?不正其伯讨,则是其为师焉而已者然乎?曰:不然也。灭陈称师者,见其用大众也,非不正其伯讨而改子为师也。孔子未尝乱史之实也。曰:杜氏谓奂为招之党者,何也?曰:张氏尝辨之矣。其言曰:‘奂为招党,他无所见,盖杜氏亿料之辞耳。’”
曰:「▯
译五年
有人问道:“楚国杀了大夫屈申,刘氏认为屈申君弑君而不被讨伐,国家动乱却不离开,反而北面侍奉仇敌,因此足以被杀,是这样吗?”回答说:“楚麋并非杀害刘氏,这已经辨明了。现在的种种说法,不过是自相矛盾罢了。”
六年
有人问道:“宋国的华合比出逃到卫国,传注者很多,您都略去了,为什么呢?”回答说:“传注者虽然很多,不过都是依据《左氏传》中‘寺人柳’的事来确立义理,而与经文毫不相干。‘寺人柳’的事,我无法辨明其是非,但传注者依据它来确立义理,我就知道这是错误的,所以略去了。”
七年
有人问道:“与齐国讲和,赵氏认为齐国从燕国索取贿赂,见利忘义,所以用齐国请求讲和作为说辞,是这样吗?”回答说:“这是被《左氏传》、杜氏的〇所迷惑。孔子修《春秋》,根据事实直书,义理自然显现,未曾反过来说辞来显示义理。至于他的门人陆氏也说:‘根据事实来说,乃是齐国与鲁国讲和。’赵氏每每辨明三传的错谬,而他的言论却如此,那么三传迷惑人的程度,也就很久了。”
八年
有人问道:“陈侯的弟弟招杀了陈世子偃师,孙氏诸儒认为这是亲近他,以显示他的罪恶,是这样吗?”回答说:“这是《谷梁传》的说法,我已经辨明了。”又问:“常山诸儒认为招想要夺取国家,不仅仅是骨肉相残,是这样吗?”回答说:“当时的事迹不能完全考证,或许是他谋划篡位,或者是为公子留杀了偃师,也未可知。但楚国抓了干徵师而释放了公子留,随即逃到郑国,那么《左氏传》的话可信,招是为公子留杀了偃师。”又问:“邦衡认为再次提及陈国,是为了表明陈国的存亡系于世子,杀了世子而陈国灭亡的形势就具备了,所以系之以国,是这样吗?”回答说:“经文再次提及陈国,是制言的体例,应当如此。只提世子而不书陈国,就不明白他是陈国的世子了。世子是一国的根本,存亡系于他,人们都能知道,不必在再次提及陈国这一字之后才显现。”
又问:“在红地打猎。刘氏诸儒都说:‘不书公,是因为公不参与。’陈君举也说:‘桓公、庄公时的狩猎必定言公,昭公、定公时的搜狩不言公,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以理势来看,称之为三家的意志、三家的军队,那么可以称之为公,不参与则不可以。鲁国自从昭公五年舍弃中军,三家四分公室,而公没有民众。昭公、定公共五次搜狩,都是三家的军队,可以知道了。但当时昭公还拥着虚位,不应舍弃公而自行搜狩。但桓公、庄公时的狩猎都称公,是公的意志;昭公、定公时的搜狩不称公,不是公的意志。论其书法,不无防备之意。如果说公不参与而不书公,那就求之过当了。怎么证明它是三家的意志呢?昭公十一年夫人去世而在比蒲搜狩,当时昭公哪有空闲搜狩,却俨然大搜,知道它是三家的意志了。怎么证明搜狩必定有公呢?定公十四年在比蒲大搜,经文也不书公,而其下书曰:‘邾子来防公’,知道公参与了搜狩。张氏也说:‘搜狩而邾子来防,那么公亲自搜狩了,而不书公,是因为军政不属于公而专于三家,这是季孙、孟孙氏所为。’但我又以大阅之类举不书公来比较,那么也有文法如此的情况,不能全都因为不是公的意志而不书公。读《春秋》的人,不以言辞损害义理,这就完美了。”
又问:“陈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公子过。孙氏认为这是公子招杀了过,而说陈人,是不赞同公子招杀他,所以用陈人自讨作为文辞。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如果圣人不赞同公子招杀他,就应当书招以显示他的罪过,肯用陈人自讨的文辞,来隐匿招的罪过吗?”又问:“高氏认为不书招杀过,是因为过也有罪,所以称人以杀,为什么呢?”回答说:“过固然有罪了,如果昭独自杀他,圣人因为过有罪而把招的罪过移给众人,也没有这样的道理。”又问:“东莱又认为过被招所杀,而不用两下之辞书写,是因为过立公子留而得罪于国人,所以国人共杀他,为什么呢?”回答说:“招果真自杀过,经文必定用两下之辞书写了。如果国人厌恶过立公子留而杀他,那么过乃是篡逆的党羽,经文也不书杀他们的大夫了。凡是经文书杀他们的大夫,都是讥讽他们作为诸侯而专杀。大概公子招与国的大夫,惧怕楚国的讨伐,而共杀过以图侥幸免罪,所以经文书陈人杀他们的大夫公子过。《左氏传》得其意,仅举公子招杀过而不说众大夫罢了。所以我对于《左氏传》不敢不取,而又不敢尽信,就是这个原因。但在其他书中没有考证,其实怎么能确切地说呢?”
又问:“楚师灭陈,抓了陈公子招,放逐到越国,杀了孔奂。叶氏认为楚子,为什么称之为师?不纠正其伯讨,那么它是作为师而已,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灭陈称师,是显示其用大众,不是不纠正其伯讨而改子为师。孔子未曾扰乱史实的真实。”又问:“杜氏认为奂是招的党羽,为什么呢?”回答说:“张氏曾经辨明了。他的话说:‘奂是招的党羽,其他地方没有看见,大概是杜氏猜测的话罢了。’”
又问:“〇
陈哀公,先儒皆谓楚人葬之。经不书楚,为不与楚▯之,然乎?曰:谓楚人▯之者,是也;谓不与楚葬之者,非也。不书楚人葬陈哀公者,黎氏谓与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奂,葬陈哀公,皆蒙上楚师灭陈之文,其言约,其防明矣。既见之本义矣,不烦多说也。曰:《春秋》凡言▯诸侯者,莫非鲁徃防▯今经书▯陈哀公矣,子何以知其非鲁之防▯也?曰:楚方灭陈而据陈矣,鲁畏楚者也,安敢防陈侯之▯哉?且陈已灭,必不赴诸侯以▯期,鲁之不防,无足疑者。」
译陈哀公,以前的儒者都说楚国人安葬了他。《春秋》经文中不记载“楚”,是因为不赞成楚国安葬他,是这样吗?回答说:说楚国人安葬了他,这是对的;说不赞成楚国安葬他,这是错的。不记载楚国人安葬陈哀公,黎氏认为这与之前拘捕陈公子招、将他放逐到越国、杀害陈孔奂、安葬陈哀公一样,都是承袭上文“楚军灭陈”的记载,其言辞简略,其防范之意明显。既然已经见于《本义》,就不必多说了。问:《春秋》凡是记载安葬诸侯的,没有不是鲁国前往参加葬礼的。如今经文记载了安葬陈哀公,您怎么知道这不是鲁国前往参加葬礼呢?回答说:楚国刚刚灭掉陈国并占据了陈国,鲁国是畏惧楚国的,怎么敢去参加陈侯的葬礼呢?况且陈国已经灭亡,必定不会向诸侯通报葬礼的日期,鲁国没有去参加葬礼,没有什么可怀疑的。
十年
或问曰:「季孙意如、叔弓、仲孙貜帅师伐莒,刘氏谓舍中军制也,僭三军利也,然乎?」曰:「不然也。夫舍中军,左氏备矣。舍中军,则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仲叔各据其一,僭鲁之民自若也。岂三家灼知中国之制不可三军,而舍之以复古欤?」曰:「康侯谓季孙为主将,二子各率一军为之副,则虽舍中军,而三军旧额固在,信乎?秀岩尝曰:「鲁舍中军之后,军制之详不可得而知。但以晋考之,毎军各有将佐。若三军皆行,则六卿并出,亦有将佐不同出者。今以三卿为三军,则误也。」以传考之,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仲孙、叔孙氏各一,而叔氏无与焉。当此时,鲁卿之有军行者,意如也,貜也,叔孙婼也。彼叔弓,又安得一军而率之哉?叔弓者,宣公之弟,叔▯之孙。胡氏似误以为叔孙也,其考之亦不详矣。
十一年
或问曰:「楚子防诱蔡侯般杀之于申,先儒皆以名楚子为贬,子一切略之,何也?」曰:「朴郷论之矣。朴乡曰:『诸侯不生名,非失国也,非争国也,则不名,而楚子防衞侯燬名,此学者所以深求其说而不得也。』或曰:「衞侯使礼至仕邢,既而伐之,礼至从国子廵城,披而杀之于外,是懐诈以灭人也。蔡般弑君父而立,楚灵王不能声其罪而讨,乃包藏祸心,甘言重币以诱而杀之,遂灭其国。此二者皆圣人之所甚恶也,是以特名之。为此说亦近似矣。」愚尝思之,窃谓圣人之作《春秋》,不以名字为褒贬也。诸侯不生名,卒则名,失国则名,争国则名,见灭则名,皆所以别也,初非有褒贬于其间也。后世之儒以名字为褒贬,而后圣人之意愈不可见矣。自其以名字为褒贬也,名于《质之经而不合,则必曲为之说以通之,故治《春秋》者多失之凿。且如衞侯燬灭邢,汉儒有「灭同姓」之说,然以经考之,则诸侯之灭同姓者多矣,何以皆不名,而独名衞侯邪?至于楚子防,则灭同姓之名又不通矣。谓其诱而杀之故名之邪,则楚子之诱戎蛮子亦诱之也,又何以不名?说者又曰:「以夷狄诱夷狄,犹可也;以夷狄诱中国,不可也。」此言近矣。然观圣人所书,以「诱」称之,固所以着楚子之罪矣,又岂以中国夷狄而有异乎?然则衞侯燬、楚子防之所以名,皆衍字尔。先儒或谓衞侯燬灭邢之下有「衞侯燬卒」,恐因此而譌,遂以灭邢之上亦加「燬」字,此言是也。愚谓楚子防亦恐后儒于蔡侯般之上见其不应名般而不名防,故加一「防」字。不知蔡侯般之所以名,非以罪般也,此与胡子髠、沈子逞、徐子章、羽沈子嘉、胡子豹、蔡世子有、潞子婴儿同一义尔。
曰:「季孙意如防晋、齐、宋、衞、郑、曹、▯之大夫于厥憖。」先儒皆谓谋救蔡,而子违之,何邪?曰:「谓谋救蔡者,左氏之说,叶氏辨之矣。今以经文考之,不见救蔡之文;以事迹观之,一防之后,楚自灭蔡,叶氏所谓『适在救蔡之中』,故传意之者近之矣。」
曰:楚师灭蔡,执世子有以归,用之。刘氏谓君存称世子,君没称子某。君既没而称世子者,正疑乎不正?君子与之继世焉。春秋之设辞也,非其人之谓也,尽其道之谓也。父之仇不与共天下,则有为之者,尽于世子矣。其说然乎?曰:不然也。春秋者,据事直书者也,非君子与之继世而为此设辞也。人有弑其父者,可谓不子矣,而春秋书「楚世子商人」「蔡世子般」,然则称世子者,君子果与其继世乎?知弑父之贼复称世子,则知尽世子之道者,不以世子见义也。孙氏曰:有当称子而言世子者,有未立也。案四月丁巳,楚防又杀蔡侯般,楚弃疾围蔡。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有穷廹危惧以至于死,此其未立可知也。康侯胡氏亦用孙氏以为说。予既附于公羊之辨矣。
十二年
或问曰:晋伐鲜虞,苏氏谓特书晋为深罪。晋楚灭陈蔡而晋不救也。常山谓晋懐利尚诈,夷狄之道,故书晋以狄之者,何也?曰:谓懐利尚诈者,左氏之说;谓狄之者,谷梁之论,而误信之者
译鲁昭公十年
有人问道:“季孙意如、叔弓、仲孙貜率领军队攻打莒国,刘氏认为这是舍弃中军的制度,是僭越三军之制以求便利,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关于舍弃中军的事,《左传》已经记载得很完备了。舍弃中军,就是将公室分成四份,季氏占据两份,仲孙氏和叔孙氏各占据一份,对鲁国百姓的僭越掠夺依然如故。难道三家是明确知道中原的制度不能实行三军,而舍弃它来恢复古制吗?”又问:“康侯认为季孙是主将,另外两人各率领一军作为副将,那么即使舍弃了中军,三军的旧额依然存在,确实如此吗?秀岩曾经说:‘鲁国舍弃中军之后,军制的详情无法得知。但拿晋国来考察,每军各有将领和副佐。如果三军都出动,那么六卿都会出征,也有将领和副佐不同出的情况。现在用三位卿来对应三军,这是错误的。’根据《左传》考察,四分公室,季氏占据两份,仲孙氏、叔孙氏各占一份,而叔氏没有参与。在这个时候,鲁国卿大夫中拥有军队出征的,是意如、貜和叔孙婼。那个叔弓,又怎么能得到一军来率领呢?叔弓是宣公的弟弟,叔〇的孙子。胡氏似乎误把他当作叔孙氏的人了,他的考证也不详细。
鲁昭公十一年
有人问道:“楚子诱骗蔡侯般,在申地杀了他,先前的儒者都认为直呼楚子的名字是表示贬斥,您却一概忽略,为什么呢?”回答说:“朴乡已经论述过了。朴乡说:‘诸侯不直接称呼名字,如果不是失去国家,不是争夺国家,就不称名,而楚子防和卫侯燬却称名,这就是学者深入探求其说法却不得其解的原因。’有人又说:‘卫侯派礼至出仕邢国,不久又攻打邢国,礼至跟随国子巡城,被剥皮杀在城外,这是怀着诈术来灭人。蔡般弑杀君父自立,楚灵王不能声讨他的罪过,却包藏祸心,用甜言蜜语和厚重的财物诱骗并杀死了他,于是灭了他的国家。这两件事都是圣人非常厌恶的,所以特别称名。这种说法也近似了。’我曾经思考过,私下认为圣人作《春秋》,不以名字作为褒贬。诸侯不直接称名,死了才称名,失去国家才称名,争夺国家才称名,被灭国才称名,这都是为了区别,起初并没有褒贬在其中。后世的儒者以名字作为褒贬,于是圣人的意图就越来越看不见了。自从他们以名字作为褒贬,名字在《春秋》经文中不合,就必定曲意解说以贯通它,所以研究《春秋》的人大多失之于穿凿附会。况且像卫侯燬灭邢,汉儒有‘灭同姓’的说法,但根据经文考察,诸侯灭同姓的很多,为什么都不称名,唯独称卫侯呢?至于楚子防,灭同姓的说法就更不通了。说是因为他诱骗并杀了蔡侯所以称名,那么楚子诱骗戎蛮子也是诱骗,又为什么不称名呢?解说的人又说:‘用夷狄诱骗夷狄,还可以;用夷狄诱骗中原国家,不可以。’这话接近了。但看圣人所写的,用‘诱’字来称呼,本来就是为了彰显楚子的罪过,又怎么会因为中原和夷狄而有区别呢?那么卫侯燬、楚子防之所以称名,都是衍文罢了。先儒有人说卫侯燬灭邢的下面有‘卫侯燬卒’,恐怕因此产生讹误,于是就在灭邢的上面也加了‘燬’字,这话是对的。我认为楚子防也是后儒在蔡侯般上面看到他不该称名般而不称名防,所以加了一个‘防’字。不知道蔡侯般之所以称名,不是因为罪在蔡般,这与胡子髠、沈子逞、徐子章、羽沈子嘉、胡子豹、蔡世子有、潞子婴儿是同一个道理。
有人问:“季孙意如在厥憖会见晋、齐、宋、卫、郑、曹、〇的大夫。”先儒都认为这是谋划救援蔡国,而您违背了这个说法,为什么呢?回答说:“认为谋划救援蔡国的,是《左传》的说法,叶氏已经辩驳过了。现在根据经文考察,没有救援蔡国的文字;根据事迹观察,一次会见之后,楚国自己灭了蔡国,叶氏所说的‘正好在救援蔡国的过程中’,所以《左传》推测其意图的说法是接近的。”
有人说:楚军灭蔡,抓住世子有带回去,杀了他。刘氏认为君主在世称世子,君主去世称子某。君主已经去世还称世子,正是怀疑他不正?君子赞许他继承世位。《春秋》的措辞,不是说那个人,而是说尽到他的道义。父亲的仇敌不与他共天下,那么有为之者,尽在于世子了。这种说法对吗?回答说:不对。《春秋》是依据事实直书的,不是因为君子赞许他继承世位而这样措辞。有人弑杀他的父亲,可以说是不孝了,而《春秋》记载“楚世子商人”“蔡世子般”,那么称世子的人,君子果真赞许他继承世位吗?知道弑父的贼还称世子,就知道尽到世子道义的人,不是因为世子这个身份而见义。孙氏说:有应当称子而称世子的人,是因为还没有即位。查考四月丁巳,楚防又杀了蔡侯般,楚弃疾包围蔡国。十一月丁酉,楚军灭蔡,抓住蔡世子有带回去,杀了他。有穷迫危惧以至于死,这可以知道他还没有即位。康侯胡氏也用孙氏的说法来解释。我已经附和在公羊派的辩驳上了。
鲁昭公十二年
有人问道:晋国攻打鲜虞,苏氏认为特别书写晋国是为了深责其罪。晋国和楚国灭了陈、蔡而晋国不救援。常山认为晋国贪图利益崇尚诈术,是夷狄之道,所以书写晋国是为了把它当作夷狄看待,为什么呢?回答说:认为贪图利益崇尚诈术的,是《左传》的说法;认为把它当作夷狄看待的,是《谷梁传》的议论,而错误地相信它的人
也。楚灭陈蔡而晋不救,固可罪也,然岂在单举晋以为贬哉?居仁曰:为《春秋》者,以为书州、书国、书人及书帅、师者姓名,为褒贬轻重,故以晋伐鲜虞不书人与师,为狄之也。以理考之,则恐未然。夫事有小大,则记有详略,史家常法。《春秋》特因是以垂训后世尔。所谓「吾无隐乎尔」也。晋伐鲜虞,罪在伐人之国,以天子在上,而诸侯放恣,擅行诛讨也。其事则防,故书亦略。晋伐鲜虞,略辞也。其罪则自见矣。故书楚、书吴皆略之之辞尔。以为逺者有不可得而详也,事之小者亦然,皆非所以为褒贬轻重也。十五年,晋荀呉帅师伐鲜虞。如以晋伐鲜虞为狄之,则荀呉帅师伐鲜虞,何以不狄之也?以此知详略之异,非褒贬轻重所系,无疑也。其言可以破千古之谬矣。然愚谓居仁谓逺者有不可得而详者,是也。以小事而略之者,非也。若以事小而略之,则荀吴帅师伐鲜虞事亦小也,何为不小之哉?
译罢了。楚国灭掉陈、蔡两国而晋国不去救援,固然可以归罪,但难道仅仅在于单独举出晋国来进行贬斥吗?居仁说:撰写《春秋》的人,认为记载州、国、人以及主帅、军队的姓名,是为了体现褒贬的轻重,所以晋国讨伐鲜虞时不记载人和军队,是将其视为夷狄。从情理上考察,恐怕并非如此。事情有大小之分,记载就有详略之别,这是史家的常法。《春秋》只是借此来为后世确立训诫罢了。这就是孔子所说的“我对你们没有隐瞒”的意思。晋国讨伐鲜虞,罪过在于讨伐别人的国家,因为天子尚在上位,而诸侯却放纵恣意,擅自进行诛讨。这件事属于防范的范畴,所以记载也简略。晋国讨伐鲜虞,是简略的措辞。其罪过自然显现出来了。所以记载楚国、吴国也都是简略的措辞罢了。认为遥远的事情无法详尽记载,小事也是如此,都不是用来体现褒贬轻重的。十五年,晋国荀吴率领军队讨伐鲜虞。如果认为晋国讨伐鲜虞是将其视为夷狄,那么荀吴率领军队讨伐鲜虞,为什么没有将其视为夷狄呢?由此可知,详略的不同,并非取决于褒贬的轻重,这是毫无疑问的。这番言论足以破除千古以来的谬误。然而我认为,居仁说遥远的事情无法详尽记载,这是对的。说因为事情小而简略记载,这是不对的。如果因为事情小而简略记载,那么荀吴率领军队讨伐鲜虞这件事也很小,为什么没有简略记载呢?
十三年
或问曰:「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防于干谿。孙氏、髙氏诸儒皆谓先言归者,明比不与谋;后言弑者,正比之罪。何也?」曰:「此言左氏谓观从以蔡公之命召子干、子晳及郊,而告之情,强与之盟之事。与公羊『归无恶』,谷梁『非弑』之论而为此言也。左传之事,其信否未可知;公谷『归无恶』与『不弑』之论,则断不可取。今据经求意,但曰『公子比自晋归于楚,而遂弑其君』,曷尝有先言归以明比不与谋之意哉?」曰:「刘氏亦谓言归为易者,何也?」曰:「此亦习于三传之说而不自觉者也。刘氏作《权衡》,以辨三传之非,明炳防防,而独此昧焉,知邪说之惑人也深矣。」曰:「髙氏又谓此非亲弑加之罪者,何也?」曰:「此亦信公谷之说云尔。大凢弑君者,岂必手投刃哉?或使弑之,或胁杀之,皆谓之弑。故赵穿弑君而经书赵盾者,盾使之也;楚灵自经而经书比弑者,比胁之也。安可谓比非亲弑加之弑哉?」
曰:平丘盟,叶氏诸儒谓犹幸有此,然乎?曰:不然也。平丘之防,据经而观,强楚自若,诸侯日离,鲁君不盟,大夫见执。又据左氏,则叔向矜其甲兵,欲惧诸侯尔,何必幸有此哉?曰:刘氏、叶氏诸儒谓一地再言为复,陈、蔡而善是盟,然乎?曰:此因谷梁之说而演之者也,愚既辨之矣。曰:莘老诸儒谓公可以与盟,畏楚之强,逃归不盟,然乎?曰:详味经文,及考左氏,本晋不许鲁,非鲁不许晋也。且鲁既与防矣,不应惧楚而复不盟也。使惧楚则不防矣,既防而不盟,何益于惧楚哉?曰:康侯抑崇之言如何?曰:康侯固不失理,然多就传生义。抑崇本诸孙氏,愚既取孙氏之说矣。
曰: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孙氏谓孔子以陈、蔡自归为文,为抑强夷、存中国者然乎?曰:圣人固欲存中国,抑强夷也。然不在以陈、蔡自归为文,以见义也。凡诸侯大夫出奔而倚大国以归者,春秋皆书“某自某国”,以见诸侯大夫有所挟大国,有所奉之罪。使楚灭而今复封之,正当直书其事,以见夷狄封中国之罪,何得反改曰“归”,以没其实?又使后世测度,非归以见抑强夷、存中国之义乎?曰:高氏谓虽制在夷狄,而平丘之防为有功,故圣人特以陈、蔡自归为文者然乎?曰:平丘之防,楚未必惧。且陈、蔡归国,春秋虽书在防平丘之后,然陈、蔡复国实在防平丘之前,不可以平丘之防为功也。使平丘之防果有功也,亦不在自归为文,以见义。曰:叶氏又谓陈、蔡归国皆请于王者然乎?曰:请于王,经与三传、外史皆无所考,意之而已。
十五年
或问曰:「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孙氏谓:「有事于武宫,非志也。由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故志之然乎?」曰:「不然也。有事于武宫,虽为去乐卒事而起,然武宫之不当祭,亦因有以见义。故《春秋》一事兼数义者有之。武宫者,岂其所当有事者乎?孙氏之说,施之宣八年有事于大庙者可也。」曰:「常山引栁荘寝疾之事,以明不当告,因其告至于不得已而去乐卒事,皆由告故也者然乎?」曰:「不当告之说,施之卿卒在外者可也。愚于本义既言之矣,其曰『至于不得已而去乐卒事』者,亦非也。夫卿卒在外,不以告,若卿卒于涖事,岂可籥入而去乐以卒事哉?」愚于本义既引孙氏说明之矣,误入不得已而去乐卒事,则是《春秋》然讥其不当告而不讥其去乐卒事也。今案左氏,本叔弓涖事而卒,则是不待告而知者也。既不告而自知,至于不得已而去乐卒事,则是得指之宜,《春秋》不在书者也。今则何以书乎?曰:「莘老孙氏又谓去乐卒事合礼矣。《春秋》言之者为有事于武宫之废庙,《春秋》因变礼而推言之然乎?」曰:「如其说,则《春秋》但书『有事于武宫』足矣,何必赘此下文乎?」曰:「朴郷诸儒亦谓去乐卒事其可也,常事不书,此记礼之变而书者然乎?」曰:「礼有常有变,变而得其正,可不谓礼乎?不可不谓
译十三年
有人问:“楚国的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杀害了他的国君,在干谿被防范。孙氏、高氏等儒者都认为,先说‘归’,是为了表明公子比没有参与谋害国君的阴谋;后说‘弑’,是为了判定公子比的罪行。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说左氏认为观从拿着蔡公的命令在郊外召见子干、子晳,并告知实情,强迫他们结盟的事情。这是为了与公羊派‘归无恶’、谷梁派‘非弑’的论断相区别而这样说。左传记载的事情,其真假尚不可知;但公羊、谷梁‘归无恶’与‘不弑’的论断,则断然不可采纳。如今依据经文探求本意,只是说‘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于是杀害了他的国君’,哪里曾有先说‘归’以表明公子比不参与谋害的意思呢?”问:“刘氏也认为说‘归’是为了表示容易,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也是习惯于三传的解说而不自知罢了。刘氏作《权衡》,用来辨明三传的错误,道理明明白白,唯独这一点糊涂,可见邪说迷惑人是很深的啊。”问:“高氏又说这不是亲自杀害而加上的罪名,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也是相信公羊、谷梁的说法罢了。大凡杀害国君的人,难道一定要亲手投掷刀刃吗?有的是指使别人杀害,有的是胁迫杀害,都称为‘弑’。所以赵穿杀害国君而《春秋》记载赵盾,是因为赵盾指使的;楚灵王自缢而《春秋》记载公子比杀害,是因为公子比胁迫的。怎么能说公子比不是亲自杀害而加上弑君的罪名呢?”
问:“平丘之盟,叶氏等儒者认为幸好还有这次盟会,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平丘之盟,依据经文来看,强大的楚国依然如故,诸侯日益离心,鲁君没有参加盟会,大夫被拘捕。又依据左氏,叔向炫耀他的甲兵,想要震慑诸侯罢了,何必庆幸有这次盟会呢?”问:“刘氏、叶氏等儒者认为同一地点再次提及是重复,称赞陈、蔡两国而肯定这次盟会,是这样吗?”回答说:“这是因袭谷梁的说法而加以推演的,我已经辨明过了。”问:“莘老等儒者认为鲁公可以参加盟会,畏惧楚国的强大,逃归而不参加盟会,是这样吗?”回答说:“仔细体味经文,并考证左氏,本来是晋国不允许鲁国参加,不是鲁国不允许晋国。况且鲁国已经参加了盟会,不应该畏惧楚国而又不再参加盟会。如果畏惧楚国就不参加盟会了,既然参加了盟会却不结盟,对畏惧楚国有什么益处呢?”问:“康侯关于‘抑崇’的说法如何?”回答说:“康侯固然不失道理,但大多是根据传文生发义理。‘抑崇’本于孙氏,我已经采纳孙氏的说法了。”
问:“蔡侯庐回到蔡国,陈侯吴回到陈国。孙氏认为孔子以陈、蔡自行回归为文辞,是为了抑制强大的夷狄、保存中原国家,是这样吗?”回答说:“圣人固然想要保存中原国家,抑制强大的夷狄。但不在以陈、蔡自行回归为文辞,来体现这种义理。凡是诸侯大夫出奔而依靠大国得以回归的,《春秋》都记载‘某人从某国’,以显示诸侯大夫有所挟持大国、有所奉承的罪过。假如楚国灭亡了现在又封立他们,应当直接记载其事,以显示夷狄封立中原国家的罪过,怎么能反而改说‘归’,来掩盖事实呢?又让后世推测,难道不是用‘归’来显示抑制强大夷狄、保存中原国家的义理吗?”问:“高氏认为虽然制度掌握在夷狄手中,但平丘之盟有功,所以圣人特意以陈、蔡自行回归为文辞,是这样吗?”回答说:“平丘之盟,楚国未必畏惧。况且陈、蔡回归国家,《春秋》虽然记载在平丘之盟之后,但陈、蔡复国实在是在平丘之盟之前,不能以平丘之盟为功劳。假如平丘之盟果然有功,也不在于以‘自归’为文辞来体现义理。”问:“叶氏又说陈、蔡回归国家都是向周王请求的,是这样吗?”回答说:“向周王请求,经文与三传、外史都没有考证,只是推测罢了。”
十五年
有人问:“在武宫举行祭祀,籥舞进入,叔弓去世,撤去音乐,完成祭祀。”孙氏认为:“在武宫举行祭祀,不是记载的重点。因为籥舞进入,叔弓去世,撤去音乐,完成祭祀,所以才记载,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在武宫举行祭祀,虽然是因为撤去音乐完成祭祀而引发的,但武宫不应当祭祀,也借此体现义理。所以《春秋》一件事兼含多种义理的情况是有的。武宫,难道是应当举行祭祀的地方吗?孙氏的说法,用于宣公八年在大庙举行祭祀是可以的。”问:“常山引用栁荘卧病在床的事情,来说明不应当告祭,因为告祭以至于不得已而撤去音乐完成祭祀,都是由告祭引起的,是这样吗?”回答说:“不应当告祭的说法,用于卿大夫去世在外地是可以的。我在本义中已经说过了,他说‘以至于不得已而撤去音乐完成祭祀’,也是不对的。卿大夫去世在外地,不告祭,如果卿大夫在任职时去世,难道可以籥舞进入而撤去音乐来完成祭祀吗?”我在本义中已经引用孙氏的说明来解释了,误入不得已而撤去音乐完成祭祀,那么《春秋》就只讥讽他不应当告祭而不讥讽他撤去音乐完成祭祀了。现在考察左氏,本来叔弓是在任职时去世的,那么是不待告祭就知道的。既然不告祭而自知,以至于不得已而撤去音乐完成祭祀,这是符合指事之宜的,《春秋》不在记载之列。现在为什么记载呢?问:“莘老孙氏又说撤去音乐完成祭祀符合礼制了。《春秋》记载它是因为武宫是废庙,《春秋》因变礼而推演它,是这样吗?”回答说:“如果按他的说法,那么《春秋》只记载‘在武宫举行祭祀’就够了,何必赘述下面的文字呢?”问:“朴乡等儒者也认为撤去音乐完成祭祀是可以的,平常的事情不记载,这是记载礼制的变化而记载的,是这样吗?”回答说:“礼有常规有变通,变通而得其正,能不称为礼吗?不能不称为
之礼,则亦常事而已,《春秋》何必书哉?」夫所谓非常者,谓非礼也。夫朴郷诸儒将以礼之变者为非礼乎?曰:「髙氏谓礼,大夫当祭,闻君之丧,摄主而徃,君闻臣丧,何独不然者然乎?」曰:「君臣之尊卑,礼之隆杀,等级犹天之于地也。臣闻君之丧而摄主以徃,君闻臣之丧而亦摄主以徃,则尊卑倒悬,纪纲不立矣。此不辨而可知者也。」
译如果这符合礼制,那也就是平常的事罢了,《春秋》何必记载呢?”所谓非常之事,是指不合礼制的事。朴乡的各位儒生难道认为礼制的变通就是不合礼制吗?回答说:“高氏说,大夫正在祭祀时,听到国君去世的消息,就代理主祭者前往吊唁;国君听到臣子去世的消息,难道就不这样做了吗?这说得对吗?”回答说:“君臣之间的尊卑,礼制的隆重与简省,其等级差别就像天与地一样悬殊。臣子听到国君去世而代理主祭者前往,国君听到臣子去世也代理主祭者前往,那么尊卑就颠倒了,纲纪就无法确立了。这是不用分辨就能明白的道理。”
十七年
或问曰:「有星孛于大辰,左氏以为宋、齐、陈、郑灾。先儒以大辰为心,心为明堂前星,太子后星庶子。孛星加心,象天子适庶将分争也。」后五年,景王崩,王室乱,刘子、单子立,王猛、尹氏、召伯立子朝。至哀十三年,有星孛于东方,不加宿,为吴人僭乱。日敝于兵,戾气所感,固将壅吴而防之罚,故氛气所指在东方,假手越人,呉国遂灭。许氏则又兼二家之说,子一切违之,何也?曰:「日、星、霜、露之变,由乎人事之感而天应之。天应之而人复被其灾,所谓有感必有应,所应复为感者也。然必指某事以实之,则▯碎支离而穿凿附防,此汉儒之通弊,不可复述也。」
曰:「楚人及呉战于长岸。邦衡谓吴楚不言败而言战,为恶夷狄交攻,故不别其胜负而一目之。然乎?曰:不然也。夷狄交攻,固可恶也。然书其胜负,复何伤哉?此盖胜负敌耳,不烦多说也。」
十九年
或问曰:「宋公伐邾,高氏谓天下无伯,而宋元正之,是以春秋録而进之,然乎?」曰:「不然也。凡伐人之国者,皆无正也,特有彼善于此耳。姑考左氏,宋本为向戍之女,而亲伐国,尤不当进之也。」曰:「先儒谓宋为声罪致讨之兵,归鄅之俘,故书伐邾而释其取邑之罪者,何也?」曰:「伐人之国,取人之邑,诸侯不臣,而肆强陵弱,罪之大者也。以其声罪归俘,而遂释其取邑,则是因小惠而盖大罪,圣人宜不如是。况取邑之事,未足信邪?」
曰:葬许悼公,先儒皆谓贼不讨不书葬,然乎?曰:此公谷之说也。石氏曰:《谷梁传》例,弑君而贼不讨者不书▯,其书▯皆意有所见也。如蔡景,以为不忍使失民于其子;陈灵,则以为外之讨贼;蔡昭,则以盗名不见于经;许悼,则以为不使止为杀父。此传例也,通于经则不可。黎氏曰:被弑之君多不书▯者,或彼国方有事变,虽▯,我畏其乱,无使徃防之,岂有贼未讨则不书▯邪?此二传妄为之说也。且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何?般未讨,而固亦书▯邪?善观许悼弑而书▯者,非他,盖变生于内而不及国,又般止欲没其弑逆之迹,具礼▯其父,我有使徃,故书▯焉。欧阳公止为弑,得其旨矣。
二十年
或问曰:「曹公孙防自鄸出奔宋,刘氏谓言自鄸待放者然乎?」曰:「不然也。经书『自鄸奔宋』,纪实事尔,葢与大凡出奔者同一义也。待放之说,不亦逺于经乎?」且华亥自南里出奔楚,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经尝先书其叛与入矣,其书「自某出奔」则文同也,亦可以待放言乎?曰:「邦衡、抑崇、少蕴诸家皆谓防据邑以叛,未及发而奔者何也?」曰:「此信公羊之说,求之过而为之辞者也。知公羊之误,则先儒之说有不待辨。」
曰:「盗杀衞侯之兄絷。」任氏诸儒谓齐豹非卿,故书「盗」,然乎?曰:「其称齐豹,本乎左氏耳。」左氏称豹为司冦,而絷夺之,则齐豹为大夫矣,亦当书名,安得书「盗」乎?
二十二年
或问曰:「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邦,衡曰:『出而言居者,如成君也。』朴郷谓居于皇为土地,固其所有者何也?曰:『二子以居字为重,故为此言。』以愚观之,不过王猛居于皇尔,义有所归,不在居之一字也。」
曰: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先儒谓刘单挟天子以令诸侯,而专国柄,书而未足,故再书于防。然乎?曰:不然也。此信公谷之弊也。经书王室乱,故刘单以王猛居于皇,又以王入于王城耳。其曰「王猛」,则其所辅者正矣。夫造乱者景王也,作乱者王子朝与尹氏也,安得以挟天子令诸侯者目之乎?果如其言,则刘单坐待王子朝之杀王猛也而可乎?夫是以为挟天子令诸侯,则尹子立子朝,反得为正乎?其所以再书者,朴郷所谓二事者是也。夫复何疑?
二十四年
或问:「婼至自晋刘氏之说何如?」曰:「吕氏论之矣。其言曰:『原父以三传不言叔孙而公羊言叔孙,似是圣人本意,因遂以为可褒而褒之。世儒说经之凿举,皆类此。原父能知
译十七年
有人问:“有彗星出现在大辰星宿,左氏认为这是宋、齐、陈、郑四国将遭灾祸的征兆。先前的儒者认为大辰就是心宿,心宿是明堂前的星,其中前星象征太子,后星象征庶子。彗星加临心宿,象征天子与庶子将要分争。”五年之后,周景王去世,王室发生动乱,刘子、单子拥立王子猛,王猛、尹氏、召伯拥立王子朝。到了鲁哀公十三年,有彗星出现在东方,没有加临任何星宿,这是吴人僭越作乱的征兆。吴国长期沉溺于战争,暴戾之气所感召,上天本来就要堵塞吴国的运势并加以惩罚,所以天象所指在东方,借越人之手,吴国于是灭亡。许氏又兼采两家的说法,而您一概违背他们,为什么呢?回答说:“日、星、霜、露等天象的变化,是由于人事的感召而上天予以回应。上天回应了,人又遭受其灾祸,这就是所谓有感应必有回应,而回应又成为新的感应。然而一定要指出某件具体事情来证实它,就会琐碎支离而穿凿附会,这是汉代儒者的通病,不值得再重复了。”
又问:“楚军与吴军在长岸交战。邦衡认为吴楚两国交战不言败而言战,是因为厌恶夷狄互相攻伐,所以不区分胜负而一概称为战。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夷狄互相攻伐,固然可恶。但是记载他们的胜负,又有什么损害呢?这大概是因为双方胜负相当,不值得多说罢了。”
十九年
有人问:“宋公攻打邾国,高氏认为天下没有霸主,而宋公匡正了秩序,所以《春秋》记录并褒奖他,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凡是攻打别国的人,都没有正当的理由,只不过有彼此善恶程度的不同罢了。姑且考证左氏的说法,宋公本来是因为向戍的女儿,却亲自攻打别国,尤其不应该褒奖他。”又问:“先儒认为宋公是声讨罪过而兴师,归还了鄅国的俘虏,所以记载‘伐邾’而免除他夺取城邑的罪责,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攻打别国,夺取别国的城邑,诸侯不守臣节,肆意以强凌弱,这是大罪。因为声讨罪过、归还俘虏,就免除他夺取城邑的罪责,那就是因为小恩惠而掩盖大罪恶,圣人不应如此。况且夺取城邑这件事,未必可信呢?”
又问:“安葬许悼公,先儒都认为弑君者未被讨伐就不记载安葬,是这样吗?”回答说:“这是《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说法。石氏说:《谷梁传》的体例,弑君而贼不讨者不记载安葬,凡是记载安葬的,都是作者有所见地。比如蔡景侯,认为不忍心让他在儿子面前失去民心;陈灵公,则认为是在国外讨伐弑君者;蔡昭侯,则认为弑君者以盗贼之名未见于经;许悼公,则认为不让许悼公仅仅被视为被杀的父亲。这是传文的体例,但贯通经义则不可取。黎氏说:被弑的君主大多不记载安葬,有的因为该国正发生事变,即使安葬,我国也畏惧其动乱,不派使者前往吊唁,哪有贼未讨伐就不记载安葬的道理呢?这两传的妄说。况且蔡世子般弑杀其君,固然是贼,般未被讨伐,而蔡侯固也记载安葬了吗?善于观察许悼公被弑而记载安葬的人,并非其他原因,大概是变乱生于内部而未波及国家,又因为般只想掩盖其弑逆的罪行,完备礼仪安葬其父,我国有使者前往,所以记载安葬。欧阳修只认为是因为弑君,就得其旨意了。”
二十年
有人问:“曹公孙防从鄸地出奔到宋国,刘氏认为‘自鄸’是等待放逐的意思,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经文记载‘自鄸奔宋’,是记录实事,大概与一般出奔的人意义相同。等待放逐的说法,不是离经文太远了吗?”况且华亥从南里出奔到楚国,宋公的弟弟辰从萧地来奔,经文先前已经记载了他们的叛逃与入境,记载‘自某地出奔’则文辞相同,也可以用等待放逐来解释吗?又问:“邦衡、抑崇、少蕴等人都认为防占据城邑叛逃,还没来得及发动就出奔了,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相信《公羊传》的说法,追求过度而为之辩护。知道《公羊传》的错误,那么先儒的说法就不待辩驳了。”
又问:“盗贼杀害了卫侯的哥哥絷。”任氏等儒者认为齐豹不是卿,所以记载为‘盗’,是这样吗?”回答说:“称齐豹,本于左氏。”左氏称豹为司寇,而絷剥夺了他的职位,那么齐豹就是大夫了,也应当记载名字,怎么能记载为‘盗’呢?
二十二年
有人问:“刘子、单子让王猛居住在皇邑,衡说:‘出而言居者,如成君也。’朴乡认为‘居于皇’是指土地,是他固有的所有物,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两个人看重‘居’字,所以这样说。”以我看来,不过是王猛居住在皇邑罢了,意义有所归属,不在于‘居’这一个字。
又问:“刘子、单子让王猛进入王城。先儒认为刘单挟持天子以命令诸侯,而专断国政,记载一次还不够,所以在防地再次记载。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这是相信《公羊传》和《谷梁传》的弊端。经文记载王室动乱,所以刘单让王猛居住在皇邑,又让王进入王城罢了。称‘王猛’,那么他所辅佐的就是正统了。制造动乱的是景王,作乱的是王子朝和尹氏,怎么能用挟持天子命令诸侯的眼光看待他们呢?如果真的像他们所说,那么刘单坐等王子朝杀害王猛就可以了吗?如果是这样认为挟持天子命令诸侯,那么尹氏拥立王子朝,反而成为正统了吗?之所以再次记载,是朴乡所说的两件事,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二十四年
有人问:“婼从晋国回来,刘氏的说法怎么样?”回答说:“吕氏已经论述过了。他说:‘原父因为三传不言叔孙而《公羊传》言叔孙,似乎是圣人的本意,于是认为可以褒奖就褒奖他。世儒解说经书的穿凿附会,都类似这样。原父能知
二十五年
或问:“鸜鹆来巢”,高氏谓鸜鹆所在有之。鲁政出于三家,昭公孤立于朝,故鲁之公室荒凉寂静,将为丘墟,而鸜鹆穴处之禽来巢然乎?曰:“经不言来巢于朝,而来巢于国耳。况经书曰‘有’,则前此所无。孙氏所谓鲁无鸜鹆,故言‘有’者,是也。且鸜鹆不逾济,安得所在有之乎?”
曰:宋公卒于曲棘。先儒谓不匿其私亲之恶,故虽卒于封内,而特书其地以别之。然乎?曰:诸侯不为王事而卒于他所者,皆书之。故虽其封内之邑,亦书之,如晋侯卒于扈,及此曲棘之类是也。谓之讥其非所可也,谓之不匿私亲之恶而特书其地以别之,不可也。
曰:齐侯取郓。先儒谓经书次于阳州,见公未絶于鲁,而季氏为不臣;及书取郓,见公已絶于鲁,而逐于季氏,为不君。然乎?曰:不然也。臣而逐君,岂问已絶未絶哉!
二十六年
或问公至自齐居于郓蘓氏诸儒谓凡公行而告庙则书至在外虽不告而书至为存公又谓称居于郓为存一国之防然乎曰不然也此即谷梁不外公之意而少变其辞者也书至自齐居于郓皆记实事耳圣人虽未尝不存公而此辞未可以存公解也其曰公至自齐者始公孙于齐次于齐境自齐境至于鲁郓岂非至自齐乎虽不告庙独不可云至自齐乎其曰居于郓又以见公之失其所也愚于本义既言之矣
曰:天王入于成周。莘老诸儒谓成周即京师,然乎?曰:不然也。成周与王城,杜氏得之,东莱言之亦详。其言曰:河南即郏鄏,周武王迁九鼎,周公营以为都,是为王城。洛阳,周公营下都,以迁殷顽民,是为成周。《洛诰》所谓“我又卜瀍水东,亦惟洛食”者也。平王东迁,定都于王城。王子朝之乱,其党多在王城。敬王畏之,徙都成周。邦衡亦曰:“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成周若实王都,当云京师。宣榭火,二十二年书‘王猛入于王城’。”此书“天王入于成周”,二者若俱京师,则何必异名焉?周之东都,非王者旧居之地,无坚城可扞衞故三十二年诸侯遣大夫共城之。三子之说可据矣。
二十七年
或问曰:「呉弑其君僚,刘氏诸儒谓称国以弑,为众弑君之辞。谒余祭、夷昧不与子而与弟,凡为季子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长庶也,即之是废让而毁义,以成篡,国人莫说,故谓之众弑君之辞。又谓国宜之光,故称国以弑者,吴大臣之罪。春秋归罪大臣也,然乎?」曰:「不然也。此执襄二十九年《公羊》之说,与今《左氏》之言,求其必合于经之弊也。予于《公羊》《左氏》既言之矣,请复申之。今据《公羊》而论,使僚不当立,光当辨于即位之时。今僚立而光臣之矣,一旦弑之,则是弑君也。《春秋》书曰:「呉弑其君僚」,所以正名也。如以众不悦其立,匿其弑君之贼,而书「众弑其君」,则是许其弑也,不可以训矣。其曰归罪大臣,而遂舍光之罪,则是弑君者得以匿其名,而立不正者蒙弑君之罪,真伪不辨,轻重失伦,亦非所以垂敎也。先儒必欲合传于经也,故牵挽附防,以成其说,而不顾理之不可通。读《春秋》者,能考襄二十九年《公羊》之谬,则于此自知经传之不可合矣。」
二十九年
或问曰:「公自干侯居于郓,任氏谓公孙于齐,次于阳州,而至以齐;今公如晋,次于干侯而不至以晋者,所以罪晋也,然乎?」曰:「不然也。此以凡例求其必同,而不知其凿者也。」师氏有言曰:「公至自齐,齐侯见公也;公至自干侯,晋侯不见公也。」义虽未尽,而意近之矣。
曰:齐侯使髙张来唁公。许氏谓高张不地以公居郓,犹以晋志,故称来。邦衡亦谓来从国内辞者,不与季氏得有其国也。然乎?曰:不然也。此一字褒贬之弊也。前书唁公于野井,不可言来也。此先书公至自干侯,居于郓矣,故言来也。制言之体,当如是尔。夫不与季氏得有其国,岂在来之一字乎?曰:康侯引《式防》之诗,谓以事求人,而人不有其事,是防君之故;以身下人,而人不有其身,是谓防君之躬者,何也?曰:《诗》言
译二十五年
有人问:“《春秋》记载‘鸜鹆来巢’,高氏认为鸜鹆到处都有。鲁国的政令出自三家大夫,昭公在朝廷上孤立无援,所以鲁国的公室荒凉寂静,将要成为废墟,而鸜鹆这种在洞穴中栖息的禽鸟却来筑巢,是这样吗?”回答说:“经文没有说鸜鹆在朝廷筑巢,而是说在国家境内筑巢。况且经文说‘有’,说明以前是没有的。孙氏所说的鲁国没有鸜鹆,所以用‘有’字,是对的。而且鸜鹆不越过济水,怎么能到处都有呢?”
有人问:“宋公死在曲棘。以前的儒者认为,不隐瞒他私亲的罪恶,所以虽然死在封地之内,却特意记载地名以作区别。是这样吗?”回答说:“诸侯不是为了王事而死在他处,都要记载。所以即使是其封地内的城邑,也要记载,比如晋侯死在扈,以及这里的曲棘之类就是这样。说这是讥讽他不该死在那里,可以;说这是不隐瞒私亲的罪恶而特意记载地名以作区别,不可以。”
有人问:“齐侯夺取郓地。以前的儒者认为,经文记载驻扎在阳州,表明昭公还没有与鲁国断绝关系,而季氏是不忠之臣;等到记载夺取郓地,表明昭公已经与鲁国断绝关系,而被季氏驱逐,是不君之君。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臣子驱逐君主,哪里还问是否已经断绝关系呢!”
二十六年
有人问昭公从齐国回来住在郓地,蘓氏等儒者认为,凡是国君出行而告祭宗庙,就记载‘至’;在国外即使不告祭而记载‘至’,是为了保存国君的地位。又说称‘居于郓’,是为了保存一国的法度。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这正是《谷梁传》不使国君在外之意,而稍微改变其辞令罢了。记载‘至自齐’、‘居于郓’,都是记录实事罢了。圣人虽然没有不保存国君地位的意图,但这里的辞令不可以用保存国君地位来解释。说‘公至自齐’,是因为开始公孙于齐,驻扎在齐国边境,从齐国边境到达鲁国的郓地,难道不是从齐国回来吗?即使没有告祭宗庙,难道不能说‘至自齐’吗?说‘居于郓’,又用来表明国君失去了他的位置。我在本义中已经说过了。”
有人问:“天王进入成周。莘老等儒者认为成周就是京师。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成周与王城,杜氏说得对,东莱说得也很详细。他说:河南就是郏鄏,周武王迁九鼎,周公经营作为都城,这就是王城。洛阳,周公经营下都,用来迁移殷商的顽民,这就是成周。《洛诰》所说的‘我又在瀍水东面占卜,也适宜在洛水居住’就是指这里。平王东迁,定都在王城。王子朝的动乱,他的党羽多在王城。敬王畏惧他们,迁都到成周。邦衡也说:‘宣王十六年,成周宣榭发生火灾。如果成周确实是王都,应当说京师。宣榭火灾,二十二年记载‘王猛进入王城’。这里记载‘天王进入成周’,如果两者都是京师,何必有不同的名称呢?周朝的东都,不是王者旧居的地方,没有坚固的城池可以防卫,所以三十二年诸侯派遣大夫共同修筑城池。这三个人的说法可以作为依据。”
二十七年
有人问:“吴国弑杀其君僚,刘氏等儒者认为称国名以弑,是众人弑君的辞令。谒、余祭、夷昧不传位给儿子而传位给弟弟,都是为了季子。季子出使而不在国内。僚是长子庶出,即位就是废弃谦让而毁坏道义,以完成篡位,国人都不高兴,所以称为众人弑君的辞令。又说国宜于光,所以称国名以弑,是吴国大臣的罪过。《春秋》归罪于大臣。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这是执守襄公二十九年《公羊传》的说法,与现在的《左氏传》之言,强求它们一定符合经文的弊病。我在《公羊传》《左氏传》中已经说过了,请再申述一下。现在根据《公羊传》来论,如果僚不当立,光应当在即位之时辨明。现在僚即位而光臣服于他,一旦弑杀他,这就是弑君。《春秋》记载‘吴弑其君僚’,是为了正名。如果认为众人不悦其立,隐瞒弑君的贼人,而记载‘众人弑其君’,这就是允许弑君,不可以作为训诫。说归罪于大臣,而于是舍去光的罪过,这就是弑君者得以隐藏其名,而即位不正者蒙受弑君的罪过,真伪不辨,轻重失序,也不是用来垂示教化的。以前的儒者一定要使传文符合经文,所以牵强附会,以成就其说,而不顾道理不通。读《春秋》的人,如果能考证襄公二十九年《公羊传》的错误,那么在这里自然知道经文与传文不可强合了。”
二十九年
有人问:“公从干侯住在郓地,任氏认为公孙于齐,驻扎在阳州,而记载‘至自齐’;现在公如晋,驻扎在干侯而不记载‘至自晋’,是为了归罪于晋国。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这是用凡例强求其相同,而不知道其穿凿附会。”师氏有话说:“公至自齐,是齐侯接见公;公至自干侯,是晋侯不见公。”义理虽然未尽,但意思接近了。
有人问:“齐侯派高张来吊唁公。许氏认为高张不记载地名,因为公住在郓地,还以晋国为志,所以称‘来’。邦衡也说‘来’是从国内出发的辞令,不承认季氏拥有其国。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这是一字褒贬的弊病。前文记载在野井吊唁公,不能说‘来’。这里先记载公至自干侯,住在郓地了,所以说‘来’。制定言辞的体例,应当是这样。不承认季氏拥有其国,难道在于‘来’这一个字吗?”有人问:“康侯引用《式微》的诗,认为以事求人,而人不拥有其事,是防止君主的缘故;以身下人,而人不拥有其身,是防止君主自身的缘故,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诗》说……
防君之故者,非为君之故也。非为君之故,胡为乎使我在此中露乎?防君之躬者,非为君之躬也。非为君之躬,胡为乎使我在此泥中乎?如此而已。苟为不有其事,不有其身,则下句“胡为乎”之文不可得而通矣。此非本义所关,虽不辨可也。
译防备君主的原因,并不是为了君主的原因。如果不是为了君主的原因,为什么让我在这露水中呢?防备君主自身的原因,并不是为了君主自身。如果不是为了君主自身,为什么让我在这泥泞中呢?事情就是这样罢了。如果认为没有那件事,没有那个自身,那么下句“为什么”的话就无法通顺理解了。这并非关乎本义,即使不辩驳也可以。
三十年
或问:“公在干侯,先儒悉谓存公者,然乎?”曰:“不然也。此谷梁之说,诸儒从之,而不求诸经防尔。《春秋》为一嵗之始,书“公在干侯”者,圣人伤世变之心也。一嵗之始,诸侯当奉天子所颁之正朔,以告于庙,退而听政。而公乃失国名,寄干侯,圣人伤世变之心,何如也?岂特存公而已?直欲讨逆罪,返公于正,而后已耳。夫鲁之失政,原于诸侯之不有天子,故大夫不有诸侯。况世卿当国,庸君暗弱,权既下移,上复失道,以至壊乱而莫之救。《春秋》歴书诸侯、大夫、防盟、侵伐,而终之,以此其所以为后世戒,深矣。岂“存公”二字所能尽哉?
曰:徐子章羽奔楚,刘氏、石氏诸儒皆谓书名与▯谭溢三子异者,三子力不胜而奔,故不名;徐子则既服而后奔,故名。然乎?曰:此以名字褒贬之▯也。凡诸侯失地者皆名,则徐子之名固当,三子之不名,或鲁史不详,圣人不得而益尔。若力不胜与既服之说,则断不可。
三十二年
或问诸侯大夫城成周,先儒谓“城王都不可以不书”,又谓“不曰城京师而曰城成周”,谓“京师”众大之称,“成周”为地名,与列国等者然乎?曰:“不然也。城王都者,常事也。以大夫而城成周,岂常事哉?非常不可以不书,非谓城王都不可以不书也。京师者,春秋所谓王城者也,即河南郏鄏之地。武王迁九鼎,周公营之,以为都。《洛诰》所谓“我乃卜涧水东,瀍水西”者也。成周者,洛阳也。周公营下都,以迁殷之顽民,是为成周。《洛诰》所谓“我又卜瀍水东”者也。平王东迁,定都于王城。杜氏谓王子朝之乱,其余党多在王城,敬王畏之,徙都成周,是也。先儒误以成周即京师,故有众大之称与地名之说,未足据也。夫京师无定所,王之所都即为京师。河南郏鄏,前日之京师;叔孙得臣如京师,晋人执曹伯归之于京师,是也。成周洛阳,今日之京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是也。今书成周以别其非前日之京师尔。于二十六年既引先儒之说辨之矣。曰:“吕氏谓周室衰防,诸侯犹勤为先王之德泽犹有存者然乎?”曰:“当时臣逐君,庶篡嫡,先王之德泽尽矣。今即此事而论,天子不安其居而居于成周,而诸侯之大夫仅一城之,则春秋岂为先王德泽之存而书之哉?”
春秋或问卷九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十 元 程端学 撰
定公
元年
或问曰:「定公不书正,先儒谓昭公不得正其终,定公不得正其始,然乎?」曰:「朴郷曰:『正者,天子之正朔也。天子颁之诸侯,诸侯受而颁之于其国。故于人君即位之始,皆书王正月,以见其受正于天子也。』似非正始正终之义。盖是年昭公已薨,而定公未立,在礼,先君既终而嗣君继世,不可以一年而二君,故以先君之末年犹系之先君,至明年而后系新君之元年,此书法也。昭公以十二月薨,则今年春不得以系之先君之末年矣。而定公又以六月而后即位,故今年春不得如他君之例而系以王正月,但如常年书王三月尔。观圣人所书:『六月癸亥,公之丧至干侯』,所谓公者,昭公也;『戊辰,公即位』,所谓公者,定公也。则是定公未即位之前,犹是昭公之鲁,及定公既即位,然后追书今年春,皆为定公元年尔。此所谓不可一年而二君也,史书之体也。」
曰:十月陨霜,杀菽。菽,豆之縂名。至秋而皆熟,兹已十月,不维其时,而见杀于霜,故以害民食而书之。事岂不顺?而子独不然,何也?曰:读经者当先颂一经之大义,则其小义有不通者,阙疑可也。苟唯小义之必通,而不顾大义之所在,则支离穿凿,不自知其失经意矣。今改正朔而不改月数,大义也。吾于或问,既辨之矣。且《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以夏正言之,皆可通也。其可疑者,独此一事耳。吾安得以一事而遂疑二百四十二年之事乎?况菽之为物,董子以为草之强者,五行志以为难杀之草。吾虽未深信之,然岂无说而遽以小义乱大
译鲁昭公三十年
有人问:“鲁昭公在干侯,以前的儒者都说这是‘保存鲁公’,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这是《谷梁传》的说法,众儒者跟随它,却不从经文中寻求防范罢了。《春秋》作为一年的开始,记载‘公在干侯’,是圣人哀伤世道变迁的心意。一年的开始,诸侯应当奉行天子颁布的正朔,在宗庙中宣告,然后退朝听政。而鲁公却失去了国君的名分,寄居在干侯,圣人哀伤世道变迁的心意,是多么深切啊?难道仅仅是保存鲁公而已吗?其实是想要讨伐叛逆的罪过,使鲁公回归正道,然后才罢休。鲁国政治的败坏,源于诸侯不尊奉天子,所以大夫不尊奉诸侯。何况世袭卿大夫把持国政,平庸的君主昏庸软弱,权力已经下移,上面又失去正道,以至于败坏混乱而没有人救助。《春秋》逐一记载诸侯、大夫、会盟、侵伐,最终归结于此,这就是它作为后世警戒的深意所在。难道‘存公’两个字所能概括得了的吗?”
问:徐子章羽逃奔楚国,刘氏、石氏等儒者都说,徐子被称名与谭、溢等三位公子不同,是因为那三位公子力量不敌而逃奔,所以不称名;徐子则是已经屈服后才逃奔,所以称名。是这样吗?回答说:这是通过称名与否来进行褒贬的方法。凡是诸侯失去封地的都称名,那么徐子称名本来恰当,那三位公子不称名,或许是鲁国史官记载不详,圣人无法补充罢了。至于力量不敌与已经屈服的说法,则绝对不可取。
鲁昭公三十二年
有人问诸侯大夫修筑成周城墙,以前的儒者说“修筑王都不可不记载”,又说“不说是修筑京师而说是修筑成周”,认为‘京师’是众多宏大的称呼,‘成周’是地名,与列国同等,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修筑王都,是常事。由大夫来修筑成周,难道是常事吗?非常之事不可不记载,并不是说修筑王都不可不记载。京师,是《春秋》所说的王城,即河南郏鄏的地方。武王迁九鼎,周公经营它,作为都城。《洛诰》所说的‘我于是占卜涧水东面、瀍水西面’的地方。成周,是洛阳。周公经营下都,用来迁移殷商的顽民,这就是成周。《洛诰》所说的‘我又占卜瀍水东面’的地方。平王东迁,定都在王城。杜氏说王子朝的动乱,其余党多在王城,敬王畏惧他们,迁都到成周,这是对的。以前的儒者误以为成周就是京师,所以有众多宏大的称呼与地名的说法,不足以依据。京师没有固定的地方,天子所都的地方就是京师。河南郏鄏,是昔日的京师;叔孙得臣前往京师,晋国人抓获曹伯把他带到京师,就是这样。成周洛阳,是今日的京师;晋国人在京师抓获宋国的仲几,就是这样。现在记载成周,是为了区别它不是昔日的京师罢了。在二十六年已经引用以前儒者的说法辩驳过了。问:‘吕氏说周王室衰微,诸侯仍然勤勉,是因为先王的恩德还有留存,是这样吗?’回答说:‘当时臣子驱逐君主,庶子篡夺嫡子,先王的恩德已经尽失了。现在就从这件事来说,天子不安居自己的居所而居住在成周,而诸侯的大夫仅仅修筑一次城墙,那么《春秋》难道是因为先王恩德的留存而记载它吗?’
春秋或问卷九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十 元 程端学 撰
鲁定公
元年
有人问:“定公不记载正月,以前的儒者说昭公不能善终,定公不能善始,是这样吗?”回答说:“朴乡说:‘正,是天子的正朔。天子颁布给诸侯,诸侯接受后颁布给自己的国家。所以在君主即位之初,都记载王正月,以显示他们从天子那里接受正朔。’似乎不是正始正终的意思。大概这一年昭公已经去世,而定公尚未即位,按照礼制,先君已经去世而继位的君主继承大统,不可以一年中有两位君主,所以用先君的最后一年仍然归属于先君,到明年才归属于新君的元年,这是史书的体例。昭公在十二月去世,那么今年春天就不能归属于先君的最后一年了。而定公又在六月之后才即位,所以今年春天不能像其他君主那样归属于王正月,只是像平常那样记载王三月罢了。看圣人所记载的:‘六月癸亥,公的灵柩到达干侯’,所说的公,是昭公;‘戊辰,公即位’,所说的公,是定公。那么定公即位之前,仍然是昭公的鲁国,等到定公即位后,然后追记今年春天,都作为定公元年。这就是所谓不可以一年中有两位君主,是史书的体例。”
问:十月降霜,杀死了豆类。豆类,是豆类的总称。到了秋天都成熟了,这已经是十月,不仅不合时宜,而且被霜杀死,所以因为危害百姓粮食而记载它。事情难道不顺吗?而您却独独不这样认为,为什么呢?回答说:读经的人应当先颂扬一经的大义,那么那些小义不通的,存疑即可。如果只求小义必须通晓,而不顾大义所在,就会支离破碎、穿凿附会,自己不知道已经违背了经意。现在改正朔而不改月数,是大义。我在或问中已经辩驳过了。而且《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用夏历来讲,都可以通晓。可疑的,只有这一件事罢了。我怎么能因为一件事就怀疑二百四十二年的事呢?况且豆类这种作物,董仲舒认为是草中强壮的,《五行志》认为是难以杀死的草。我虽然没有深信它,但难道没有说法就突然用小义扰乱大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