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程氏春秋或问六

春秋或问卷五     元 程端学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74–79 段

説哉?夫天王防僖公▯,正以其不当防而防也,故书之耳。若防而得礼,何书之有?鲁之防、▯天王亦然,其间或以见▯之迟速,或以见诸侯不往而遣大夫,皆有为而书。若于此数之谓天王一防,鲁▯,鲁五防、▯天王而已,则圣人以为常事而不书者,莘老不得而数矣,岂不误哉?若莘老谓见鲁史取其常事与非常者槩数之,则可云尔已矣。」

译说吗?天王在防地会见僖公,正是因为他不该在防地会见却去会见了,所以史书才记载这件事。如果在防地会见符合礼制,又有什么可记载的呢?鲁国在防地会见、在〇地会见天王的情况也是如此,其中有的通过会见时间的早晚来体现,有的通过诸侯本人不去而派遣大夫前往来体现,都是有所特指才加以记载的。如果在这里仅仅统计说天王一次在防地会见,鲁国在〇地会见,鲁国五次在防地会见、在〇地会见天王罢了,那么圣人认为属于常事而不记载的,莘老就无法统计了,这难道不是错误吗?如果莘老是说参考鲁国史书,把常事和非常事都一概统计在内,那么这样说就可以了。」

二年

或问曰:「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子既辨于僖二年之不雨而有间矣。然赵氏谓「不雨告庙者,则每时书之;不告庙则通言之」,然乎?曰:「此亦谷梁「忧雨不忧雨」之意,而变其説者也。」伯循生于千载之下,其「告庙不告庙」讵能知之?就如其説,则一时一告庙也。若一月一告庙,又将月书之乎?葢不通之论也。曰:「先儒又谓『书『不雨至于秋七月』,而不曰『至于秋七月不雨』者,葢后言不雨,则是冀雨之词,而非文公之意。不书八月雨,见文公之无意于雨,不以民事系忧乐者』,然乎?」曰:「此亦因谷梁而深求其意,广符其辞者也。」夫经书「自十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文从而意顺,乃制言之体。若曰「自十二月至于秋七月不雨」,虽亦可通,但文义悭涩,岂若经文得自然之妙哉?况此本鲁史之辞,孔子因而不革者乎?读《春秋》者,固当句句而玩之,然求之太过,则简易明白之防失,而艰深晦昧之意生,眞近世之大病,学者可复蹈之哉!

  四年

或问曰:逆妇姜于齐,孙氏诸儒谓此公逆妇姜于齐,以其成礼乎?齐故不言公,以讳之,然乎?曰:此谷梁之説,刘氏既辨之矣。曰:啖氏、赵氏、莘老、朴乡诸儒,亦谓称妇姜为已成妇,不言逆女为成礼乎?齐者何也?曰:据经止书公如晋,及晋侯盟,不见成礼乎齐事迹。且春秋称妇姜者三:宣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成十四年,侨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他如僖五年,宋荡伯姬来逆妇;僖三十一年,杞伯姬来求妇,皆以妇言之。岂皆先成礼者哉?葢称妇者,有姑之辞也,非以成礼而称妇也。曰:然则先儒又谓不称夫人,不可为小君奉宗庙者何也?曰:春秋书至始称夫人,其始逆者无姑称女,有姑称妇,常法也,不可以不称夫人立论也。曰:赵氏谓有姑之辞自施于书至之例何也?曰:杞伯姬来求妇,荡伯姬来逆妇,于时已可称妇矣,何待书至然后妇为有姑之辞乎?曰:先儒又谓往逆称夫人,国不书至为禫制未终,思念娶事方逆也,而已成为妇,未至也,而如在国中者何也?曰:禫制未终而思念娶事,其【阙】已见于公子遂如齐纳币之时。大凡入国书至,各有其故,故者非常之谓也。此非常已见于逆妇姜之文矣,其至无故,故不书耳。何必以不书至立论哉?且十一公之夫人皆书至乎?抑亦有不书至者乎?此不待辨,而其义晓然者也。其曰:思念娶事方逆,已成其为妇未至,而如在国中,则是架空生义,似圣人虚加之名,以讥丧娶。如此觧经,徒使人游心荒唐之乡,而无所据守,所谓不唯无益,而又害之者也。

  六年

或问曰: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叶氏谓闰月附月之余日,先王告朔而不告月,然乎?曰:不然也。此公谷之说也。刘氏既辨之矣。请即叶氏之説而申之。叶氏曰:此与不郊犹三望,仲遂卒犹绎之辞正同。愚谓不同也。犹三望者,僭礼也。郊僭矣,今不郊而犹三望,可以已而不已之辞也。绎虽非僭,然卿卒不可以绎,而犹绎,亦可以已而不已之辞也。今朝庙礼也,此可已不已之辞矣。经意若曰:闰告月礼也。文公始以闰而不告月,犹朝谒于庙。夫既朝谒于庙,而不以告月,失礼矣。今叶氏乃曰与犹三望及犹绎同,然则谓朝庙非礼可乎?谓可以已而不已乎?叶氏又曰:玉藻谓闰月则阖门左扉立于其中,故天子不以朝羣臣。明堂不为正堂,各于其月之堂阖其门之左扉而居之。愚谓明堂之制左右前后具四时四分为三以具十二月,闰既无定月,自然无定处。闰既非十二月之正,自然阖左扉而居其所。闰之处非谓独于闰月闭口吞声不视民事也。叶氏又曰:斗指两辰之间而无是朔,安得有月?愚谓闰月斗虽指两辰之间,而闰月晦朔日月未尝不合。日月之合既同常月,闰月之事既不可废,天子既以闰月颁之诸侯,诸侯安得不以闰月告其祖庙哉?此公谷叶氏泥于经不书朔而书月之一字而为此説,而不知其违经之逺也。曰:木讷诸儒皆谓犹朝于庙为幸其不已之

译二年

有人问道:“从十二月不降雨直到秋七月。”您既然已经辨析了僖公二年不降雨且中间有间隔的情况。然而赵氏认为“不降雨而告祭宗庙的,就每个时节都记载;不告祭宗庙的就统而言之”,是这样吗?回答说:“这也是《谷梁传》‘担忧降雨与不担忧降雨’的意思,只是改变了说法罢了。”伯循生活在千年之后,他所说的“告祭宗庙与不告祭宗庙”难道能知道吗?即便按照他的说法,那就是一个时节告祭一次宗庙。如果一个月告祭一次宗庙,难道又要每月记载吗?这大概是不通情理的说法。又问道:“先儒又说‘记载“不降雨直到秋七月”,而不说“直到秋七月不降雨”,大概是因为后说“不降雨”,是期盼降雨的言辞,而不是文公的本意。不记载八月降雨,表明文公对降雨没有在意,不因为民事而系挂忧乐’,是这样吗?”回答说:“这也是因为《谷梁传》而深入探求其意,广泛附会其言辞罢了。”经文记载“从十二月不降雨直到秋七月”,文辞顺从而意义通顺,乃是制文的体例。如果说“从十二月直到秋七月不降雨”,虽然也可以讲通,但文义拘谨涩滞,哪里比得上经文得到自然的妙处呢?况且这本来是鲁国史官的言辞,孔子沿袭而没有更改的呢?读《春秋》的人,固然应当逐句玩味,然而探求得太过分,就会失去简易明白的界限,而产生艰深晦涩的意思,这真是近世的大弊病,学者难道可以再次蹈入这种误区吗!

四年

有人问道:“从齐国迎娶妇姜,孙氏等儒者认为这是文公从齐国迎娶妇姜,因为已经成礼了吗?齐国不记载“公”,是为了避讳,是这样吗?”回答说:“这是《谷梁传》的说法,刘氏已经辨析过了。”又问道:“啖氏、赵氏、莘老、朴乡等儒者,也认为称“妇姜”是已经成妇,不称“逆女”是成礼吗?齐国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根据经文只记载公前往晋国,以及晋侯结盟,没有见到在齐国成礼的事迹。况且《春秋》称“妇姜”的有三处:宣公元年,于是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成公十四年,侨如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其他如僖公五年,宋荡伯姬来迎娶妇;僖公三十一年,杞伯姬来求娶妇,都以“妇”来称呼。难道都是先成礼的吗?大概称“妇”,是有婆婆的言辞,不是因为成礼而称“妇”。又问道:“那么先儒又说,不称夫人,不能作为小君侍奉宗庙的理由,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记载“至”才开始称夫人,其开始迎娶的,没有婆婆称“女”,有婆婆称“妇”,这是常法,不可以用不称夫人来立论。”又问道:“赵氏认为有婆婆的言辞只适用于记载“至”的体例,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杞伯姬来求娶妇,荡伯姬来迎娶妇,当时已经可以称“妇”了,何必等到记载“至”然后称“妇”才是有婆婆的言辞呢?”又问道:“先儒又说,前往迎娶称夫人,国中没有记载“至”,是因为禫制未终,思念娶事才迎娶,而已经成妇,未至,却像是在国中,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禫制未终而思念娶事,其【阙】已经在公子遂前往齐国纳币之时显现了。大凡入国记载“至”,各有其原因,原因是指非常之事。这非常之事已经在迎娶妇姜的文辞中显现了,其“至”没有原因,所以不记载罢了。何必用不记载“至”来立论呢?况且十一公的夫人都记载“至”吗?还是有不记载“至”的呢?这不必辨析,其意义就显而易见了。其说:思念娶事才迎娶,已经成妇未至,却像是在国中,这是凭空生义,似乎是圣人虚加的名号,用来讥讽丧期娶妻。这样解释经文,只是让人心神游荡于荒唐之地,而没有依据,所谓不仅无益,反而有害。”

六年

有人问道:“闰月不告月,仍然朝拜于宗庙。叶氏认为闰月是附在月份之余日,先王告朔而不告月,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这是《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刘氏已经辨析过了。请就叶氏的说法加以申述。叶氏说:这与“不郊而犹三望”、“仲遂卒而犹绎”的言辞正相同。我认为不同。“犹三望”是僭越礼制。郊祀已经僭越了,现在不郊祀而仍然三望,是可以停止而不停止的言辞。“绎”虽然不是僭越,但卿卒不可以绎,而仍然绎,也是可以停止而不停止的言辞。现在朝庙是礼制,这却是可以停止而不停止的言辞了。经文的意思似乎是说:闰月告月是礼制。文公开始因为闰月而不告月,仍然朝谒于宗庙。既然朝谒于宗庙,而不告月,就是失礼了。现在叶氏却说与“犹三望”及“犹绎”相同,那么是说朝庙非礼吗?说是可以停止而不停止吗?叶氏又说:《玉藻》说闰月就关闭左门扉立于其中,所以天子不以此朝见群臣。明堂不作为正堂,各自在其月份的堂中关闭其门之左扉而居住。我认为明堂的体制左右前后具备四时四分为三以具备十二月,闰月既然没有固定的月份,自然没有固定的处所。闰月既然不是十二月的正位,自然关闭左门扉而居于其所。闰月的处所并不是说只在闰月闭口吞声不视民事。叶氏又说:北斗指向两辰之间而没有这个朔,怎么会有月呢?我认为闰月北斗虽然指向两辰之间,而闰月晦朔日月未曾不合。日月之合既同于常月,闰月之事既不可废,天子既以闰月颁给诸侯,诸侯怎么能不以闰月告其祖庙呢?这是《公羊传》《谷梁传》叶氏拘泥于经文不书“朔”而书“月”的一个字而为此说,而不知道其违背经文之远。又问道:“木讷等儒者都认为‘犹朝于庙’是庆幸其不

辞者然乎?曰:其意厚矣,近乎爱礼存羊之意矣。然非春秋之防也。凡春秋所书皆讥也,皆非常也,无幸其不已之意也。今即此事而观,朝庙为告月,既不告月而犹朝庙,非礼也。虽然,朝庙恶可并废之哉?此盖为不告月而及夫朝于庙之事也。先儒见朝庙之不可废也,遂有幸其不已之辞,岂知春秋所重者在于不告月哉?愚于本义既言之矣。曰:东莱又谓闰月不告与四不视朔为公有疾也,有疾而四不视朔,是无疾而不视朔之源。闰月不告,是常月而不告月之端,何也?曰:其曰“闰月不告月”,是“常月不告”之端,可;其曰“有疾而四不视朔”,是“无疾而不视朔”之源,不可。盖疾病之来,虽圣贤不能免,使实有疾,虽十不告月,十不视朔,《春秋》不讥;唯其无疾而闰不告朔、不视也,故《春秋》书之。圣人岂强人力疾而行事哉!

译辞者然乎?回答说:他的用意深厚啊,接近于“爱礼存羊”的意思了。然而这不是《春秋》所防范的。凡是《春秋》所记载的都是讥讽,都是异常情况,没有庆幸他不止于此的意思。现在就从这件事来看,朝见宗庙是为了告朔,既然不告朔却仍然朝见宗庙,是不合礼制的。虽然如此,朝见宗庙怎么可以一并废除呢?这大概是因为不告朔而牵连到朝见宗庙的事情。先儒见到朝见宗庙不可废除,于是有庆幸他不止于此的言辞,哪里知道《春秋》所看重的在于不告朔呢?我在本义中已经说过了。说:东莱又认为闰月不告朔与四次不视朔是因为国君有病,有病而四次不视朔,是无病而不视朔的源头。闰月不告朔,是常月不告朔的开端,为什么呢?回答说:他说“闰月不告朔”是“常月不告朔”的开端,可以;他说“有病而四次不视朔”是“无病而不视朔”的源头,不可以。因为疾病的到来,即使是圣贤也不能避免,如果确实有病,即使十次不告朔,十次不视朔,《春秋》也不讥讽;只是因为他无病而在闰月不告朔、不视朔,所以《春秋》记载这件事。圣人难道会强迫人带病行事吗!

或问曰:「公防诸侯、晋大夫盟于扈,莘老谓《春秋》大夫盟者二,庄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及此晋大夫是也。齐襄被弑而无知已讨,小白未入而齐方无君,齐大夫来盟以纾国难;晋灵尚幼不能盟,晋大夫来盟以绍先君之业,皆不可不假一时之权,故得免焉而不名,然乎?」曰:「不然也。二者如可免,则《春秋》削而不书矣。凡书之者,皆不免者也。夫《春秋》正义明道,岂肯计一时之功利,而假人以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哉?」且莘老论大夫之不名者然也,若夫诸侯之不序国爵,亦可曰免之乎?夫蔇之盟,本鲁庄欲纳子纠而为盟,其罪在鲁君;扈之盟,乃晋大夫擅权欲伯诸侯而为盟,其罪在晋大夫。苟俱免之,则罪之轻重无等,情之浅深无择矣。曽谓圣人肯如是乎?故曰:「不然也。」曰:「朴乡谓此与十五年、十七年皆略而不序,为莫有主是盟之辞。齐桓未盛,晋伯不竞,则虽序齐、晋于诸侯之上,而必书曰「同盟者未纯乎主伯之辞也」。其説何如?」曰:「尤不然也。晋灵虽幼不能主盟,然其大夫主诸侯之盟矣。苟大夫不主诸侯之盟,则遣使而防诸侯者谁欤?既莫适为主,则此盟无益也。设使莫适为主,人何妨列序诸侯之爵与晋大夫之名乎?且十四年新城之盟,又谁为主,而列序宋、陈、衞郑、许、曹之爵与晋赵盾之名乎?况同盟者齐、晋,窃天子殷同之盟,而非未纯乎主伯,而谓之同也。夫二幽、鸡泽之同盟,果齐未盛不竞之时乎?」故曰:「尤不然也。」

  九年

或问曰:「夫人姜氏至自齐。」刘氏谓:「出入有礼,则可以致;出入不以礼,则不可以致。」此其归寜为有礼然乎?曰:「不然也。」如有礼,春秋且不书矣。惟其无礼,故志之也。夫常事不书,刘氏尝自言之矣。至此则谓出入有礼,是常事也,岂不自戾哉?曰:「先儒又谓其行非礼,以不致见其罪。」夫人初归为文公,越礼,故削而不书,至示诛意之法矣。今此书至者,又以见小君之重,一国之母仪而可以动揺乎?出姜至,是不安于鲁,故特书至,以示防防杜渐之意然乎?曰:「不然也。」夫春秋以书至见罪,未闻以不至见罪也。且不至者,后世不可得而知也。苟以不书见罪,则书者皆无罪,春秋何必作哉?且小君固一国之母仪而不可动,然不在书至见也。夫出姜不安于鲁,其防防杜渐之意,亦已见于前二年公子遂纳币,与四年迎妇姜于齐之日矣。此其书至,特其中事尔。曰:「然则文姜、哀姜何以不致邪?」曰:「彼淫奔者,何有于告庙,冝鲁史之不书也。」鲁史不书,孔子安得自加之哉?且其罪恶已见于防享如师之文,何必以书至见义乎?

曰:秦人来归,成风之襚。叶氏有谓,死三日而敛,则含襚有不及其尸者矣。先王待人以情,而不责人以事故,有既▯而至,含于蒲席者,称其情而为之也。而左氏反谓惠公仲子赗为贬,不及尸;谷梁谓成风之含赗为贬,不周事者,皆妄也。其説然乎?曰:不然也。礼固有含于蒲席者,谓其匍匐而至而弗及者也,在日月之间可也,岂有六年之久而始致襚?子孙即吉,已三年矣,何谓称其情而为之哉?

  十年

或问曰:「楚杀大夫冝申,木讷诸儒谓冝申谋杀穆王,是讨弑君者,而称国以杀人,书其官,不曰『楚人杀冝申』者,为穆王即楚世子商臣弑君父者也,故春秋以无罪书之,然乎?」曰:「不然也。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又弑其君,卓然不以讨贼杀之,故春秋书曰『晋杀其大夫里克』。今冝申之事,左氏未可尽信也。设使可信,宜申不过自作乱耳,未必眞有意讨商臣弑君父之罪也。春秋何为遽赦之哉?且宜申谋弑耳,春秋未尝书『楚宜申弑其君商臣』也,何为即书曰『楚人杀宜申』哉?又称国以杀,与不去其官之説,吾所不觧也。其书曰『杀其大夫』者,以其専杀大夫而责其君耳,非以其臣之贤而不去其官也。苟以其臣之贤而不去官,则春秋凡书杀其大夫者,皆贤大夫乎?且如晋先都、士縠、箕郑父,左氏谓皆

译有人问道:“鲁僖公在扈地防备诸侯,并与晋国大夫结盟。莘老认为,《春秋》中记载大夫结盟的只有两例:一是庄公九年鲁僖公与齐国大夫在蔇地结盟,二是这次与晋国大夫结盟。齐襄公被杀,无知已经讨伐了他,小白尚未回国,齐国正处在无君的状态,齐国大夫来结盟以缓解国家危难;晋灵公尚幼,不能亲自结盟,晋国大夫来结盟以继承先君的基业,这都是不得不暂时借用权宜之计,所以得以免责而不书其名,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如果这两例可以免责,那么《春秋》就会删削而不记载了。凡是记载下来的,都是不能免责的。《春秋》旨在阐明正义大道,怎么会去计较一时的功利,而给人施加不合礼的礼、不合义的呢?”况且莘老关于大夫不书其名的论述是对的,至于诸侯不排列爵位,也可以说是免责吗?蔇地的结盟,本是鲁庄公想要接纳子纠而结盟,罪责在鲁君;扈地的结盟,是晋国大夫专权想要称霸诸侯而结盟,罪责在晋国大夫。如果都免责,那么罪责的轻重就没有等级,情状的深浅就没有区别了。难道圣人肯这样做吗?所以说:“不是这样的。”又问道:“朴乡认为这与僖公十五年、十七年都省略而不排列爵位,是说没有主持这次结盟的人。齐桓公尚未强盛,晋国称霸不力,那么即使把齐、晋排在诸侯之上,也一定会记载说‘同盟者尚未纯粹是主持霸业的言辞’。他的说法如何?”回答说:“尤其不是这样的。晋灵公虽然年幼不能主持结盟,但他的大夫主持了诸侯的结盟。如果大夫不主持诸侯的结盟,那么派遣使者来防备诸侯的是谁呢?既然没有合适的主持者,那么这次结盟就没有益处了。假设没有合适的主持者,人们何必妨碍排列诸侯的爵位和晋国大夫的名字呢?况且僖公十四年新城的结盟,又由谁主持,却排列了宋、陈、卫、郑、许、曹的爵位和晋国赵盾的名字呢?何况同盟者是齐、晋,窃取天子殷同之盟的规格,而不是说尚未纯粹是主持霸业,却称之为‘同’。二幽、鸡泽的同盟,难道是齐国尚未强盛、不力的时候吗?”所以说:“尤其不是这样的。”

僖公九年

有人问道:“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刘氏说:“出入合乎礼,就可以记载‘至’;出入不合乎礼,就不可以记载‘至’。”这次她回娘家合乎礼,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如果合乎礼,《春秋》就不会记载了。正因为不合乎礼,所以才记载它。平常的事不记载,刘氏曾经自己说过这话。到这里却说出入合乎礼,是平常的事,难道不自我矛盾吗?”又有人说:“先儒又认为她出行不合乎礼,因为不记载‘至’来显示她的罪过。”夫人初次归宁是为文公,超越礼制,所以删削而不记载,这是显示诛讨意图的方法。现在这里记载‘至’,又是为了显示小君(国君夫人)的重要,一国的母仪可以动摇吗?出姜回来,是因为在鲁国不安,所以特别记载‘至’,以显示防范杜绝渐萌之意,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春秋》用记载‘至’来显示罪过,没听说过用不记载‘至’来显示罪过的。况且不记载‘至’,后世无法得知。如果认为不记载就是显示罪过,那么记载的都是无罪的吗?《春秋》何必作呢?况且小君确实是一国的母仪而不可动摇,但这并不体现在记载‘至’上。出姜在鲁国不安,那种防范杜绝渐萌之意,也已经体现在前二年公子遂纳币,以及四年在齐国迎接夫人姜的日子里了。这里记载‘至’,只是其中的一件事罢了。”又问道:“那么文姜、哀姜为什么不记载‘至’呢?”回答说:“她们是淫奔的人,哪里还有告庙的礼仪,鲁国史官不记载是应该的。鲁国史官不记载,孔子怎么能凭空添加呢?况且她们的罪恶已经体现在‘防享如师’的文字中了,何必用记载‘至’来体现义理呢?”

有人说:秦国人来送成风的丧服。叶氏有说法,人死后三天入殓,那么含玉和送丧服就有赶不上尸体的情况了。先王待人以情,而不苛责人以事故,有已经入殓才赶到,把含玉放在蒲席上的,是称许他们的情意而这样做的。而左氏反而认为惠公仲子送丧服是贬斥,因为赶不上尸体;谷梁认为成风的含玉和丧服是贬斥,因为不周全,这些都是荒谬的。他的说法对吗?回答说:不对。礼制中确实有含玉放在蒲席上的情况,说的是匍匐着赶到而没赶上,在几天之内是可以的,哪有过了六年之久才送丧服?子孙已经除服,已经三年了,什么叫称许他们的情意而这样做呢?

僖公十年

有人问道:“楚国杀大夫宜申,木讷等儒者认为宜申谋杀穆王,这是讨伐弑君的人,而称国名来杀人,书写他的官职,不说‘楚人杀宜申’,是因为穆王就是楚国世子商臣弑杀君父的人,所以《春秋》以无罪来书写他,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晋国里克杀了国君的儿子奚齐,又弑杀了国君卓,并不因为他是讨伐贼人而杀他,所以《春秋》记载说‘晋国杀了他的大夫里克’。现在宜申的事,左氏的话不能完全相信。假设可信,宜申不过是自作乱罢了,未必真有意讨伐商臣弑杀君父的罪过。《春秋》为什么就赦免他呢?况且宜申只是谋弑罢了,《春秋》不曾记载‘楚宜申弑杀了他的国君商臣’,为什么就记载说‘楚人杀宜申’呢?又说什么称国名来杀,以及不除去他的官职的说法,我不理解。它记载说‘杀他的大夫’,是因为专杀大夫而责备他的国君,不是因为他的臣子贤德而不除去他的官职。如果因为臣子贤德而不除去官职,那么《春秋》凡是记载杀他的大夫的,都是贤大夫吗?况且像晋国的先都、士縠、箕郑父,左氏说他们都……”

作乱者也,何为亦书其官乎?」

译发动叛乱的人,为什么也记载他的官职呢?

十二年

或问曰:「子叔姬卒,高氏谓未及嫁而死,自十九以下皆为殇,与成人之礼有差,而文公卒之过于常制,故讥之,然乎?」曰:「不然也。凡过礼者,皆比事以见义,今书『子叔姬卒』之后,不见过礼事迹,何可妄意之邪?」

曰: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杜氏、孔氏谓郓莒鲁所争者,城阳姑幕县南有贠亭,贠即郓也。以其逺逼外国,故帅师城之。张氏亦谓即郓州须城县也。其与成四年冬城郓之郓异矣。子独以为即成四年之郓者,何也?曰:以事理考之,而知三家之误也。盖春秋有东郓,有西郓。东郓莒附庸邑,非莒邑也。刘氏、叶氏尝辨之矣。西郓乃鲁邑也。文公时鲁未尝取莒附庸郓。至成九年楚人入郓,乃莒附庸之郓也。襄十二年季孙宿亦入之。昭元年鲁始取之,而疆郓田耳。今城诸及郓之郓,当为西郓,故曰即成四年冬所城者也。《左传》成十六年晋人报季文子,公待于郓者,亦西郓也。于后齐侯取郓居昭公者,亦西郓也。使今所城即莒鲁所争之郓,则《春秋》前无取郓之文,后此成九年楚当伐鲁入郓,不应伐莒入郓。襄十二年季孙宿救台,不应自入鲁郓。且郓既入鲁,昭元年鲁不应再取郓而疆郓田。此盖三家泥于行父帅师之文,遂以为即莒鲁所争者耳,不可不辨也。

  十三年

或问曰:「大室屋坏,常山高氏诸儒皆为变异,不可不谨天人之际,然乎?」曰:「不然也。理之所无而有者,变异也;理之所有而有者,非变异也。凡屋久而不修则坏,此理之所有者也。国君有民土,则有财用,非庶民者可以贫富言也。文公为千乘之君,而不修宗庙,至使屋腐而坏,论者不责夫人之不修,而委之天之变异,使后世人主怠于事而付之天者,必斯言也。」

  十四年

或问曰:「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常山诸儒皆谓不独罪商人也。齐人不讨贼,俱北靣而事之,致执其君母。齐人均有罪焉。故春秋书曰:『齐人执子叔姬』,然乎?」曰:「不然也。此就人字生义者也,正一字褒贬之▯也。夫齐人不讨商人,固有罪矣,然不在书人字见义也。果书人字以见义,则齐人执陈辕涛涂,齐人执郑詹,亦可罪齐人不计贼乎?岂知凡执人者,史法皆书人乎?」

  十五年

或问曰:「宋司马华孙来盟,先儒以为不称使,非君命,然乎?」曰:「楚屈完来盟于师,当是时,亦可谓非君命乎?盖当时至鲁而旋为盟,或史有详略,圣人不得而妄加焉尔,何必以为义哉!」

曰:「单伯至自齐。」刘氏谓贤之,贵之;孙氏谓无罪见执,然乎?曰:「不然也。」单伯书至,见此事之终也。单伯始则不辅鲁君讨商人弑逆之罪,而阿顺防意,求叔姬以见执辱;终则侥幸见释而得归。何贤?何贵?何无罪哉?

曰:诸侯盟于扈。左氏无能为之説,已见于辨疑矣。先儒又谓不足序而略之,与狄之而不序者,何也?曰:此亦无能为之意,而少变其辞者也。夫诸侯之防盟,罪莫重于成宋乱而取赂,又莫重于逆王命而纳衞朔,又莫重于伐郑而纳突。其他防盟侵伐,悖理伤道,难以数举者,皆列序诸侯之目焉。何独于此略之、狄之哉?盖求其説而不得,从而强为之辞者也。

  十八年

或问曰:「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先儒谓变文书介副者然乎?」曰:「此踵谷梁之▯而未能革者也。夫圣人因鲁史之旧辞以见是非,安得变文书介副乎?当时得臣虽不若遂之得权,然皆卿也,安得卿为介哉?今以理势推之,遂有夺嫡之请,欲明其非一己之谋,以取齐侯之信,故挟之以行耳。若得臣止为介副,乃常事也,春秋安得而书之?」

  春秋或问卷五

<经部,春秋类,程氏春秋或问》>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六     元 程端学 撰

  宣公

  元年

或问曰:「齐人取济西田,先儒皆谓书『取』以蔽罪于齐,然乎?」曰:「说者谓夫子改鲁史之文乎?非也。春秋之辞,鲁史之旧也。史氏肯书曰『以济田赂齐』乎?但曰『齐人取之』耳。孔

译鲁文公十二年

有人问道:“子叔姬去世,高氏认为她未到出嫁年龄就死了,十九岁以下都算作殇,与成年人的丧礼有所差别,而文公为她治丧超过了常规制度,所以《春秋》讥讽他,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凡是超过礼制的行为,都是通过比较相关事件来体现其深意,现在记载‘子叔姬卒’之后,没有看到超过礼制的事迹,怎么能随意猜测呢?”

有人问道:“季孙行父率领军队修筑诸城和郓城。杜氏、孔氏认为郓是莒国和鲁国争夺的地方,城阳姑幕县南边有贠亭,贠就是郓。因为那里遥远且逼近外国,所以率领军队去修筑它。张氏也认为就是郓州须城县。这与成公四年冬天修筑的郓城不同。您独自认为就是成公四年的那个郓城,为什么呢?”回答说:“通过事理考察,就知道这三家的错误了。大概《春秋》中有东郓,有西郓。东郓是莒国的附庸邑,不是莒国的邑。刘氏、叶氏曾经辨析过这一点。西郓是鲁国的邑。文公时鲁国未曾夺取莒国的附庸郓。直到成公九年楚国人进入郓,那是莒国附庸的郓。襄公十二年季孙宿也进入了那里。昭公元年鲁国才开始夺取它,并划定郓地的田界。现在修筑诸城和郓城的郓,应当是西郓,所以说就是成公四年冬天所修筑的那个。《左传》成公十六年晋国人回报季文子,文公在郓等待,也是西郓。后来齐侯夺取郓让昭公居住,也是西郓。假如现在所修筑的就是莒鲁争夺的郓,那么《春秋》前面没有夺取郓的记载,后面成公九年楚国应当讨伐鲁国进入郓,不应该讨伐莒国进入郓。襄公十二年季孙宿救援台,不应该自己进入鲁国的郓。况且郓既然已归入鲁国,昭公元年鲁国不应该再次夺取郓并划定田界。这大概是三家拘泥于‘行父帅师’的文字,就认为就是莒鲁争夺的地方罢了,不能不辨析清楚。”

鲁文公十三年

有人问道:“大室的房屋倒塌,常山的高氏等儒者都认为是天降变异,不可不谨慎对待天人之间的关系,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按理不该有却有的,是变异;按理该有却有的,不是变异。凡是房屋长久不修缮就会倒塌,这是按理该有的。国君拥有百姓和土地,就有财物用度,不是普通百姓可以用贫富来衡量的。文公作为千乘之国的君主,却不修缮宗庙,以至于房屋腐朽倒塌,议论的人不指责那个人不修缮,却归咎于上天的变异,让后世君主怠慢政事而推给上天,必定是这种言论导致的。”

鲁文公十四年

有人问道:“齐国人拘捕单伯,齐国人拘捕子叔姬。常山的儒者都认为不只是归罪于商人。齐国人没有讨伐弑君贼子,都北面侍奉他,导致拘捕了他们的国君母亲。齐国人都有罪。所以《春秋》记载说:‘齐人执子叔姬’,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这是从‘人’字产生深意的,正是用一个字进行褒贬的方法。齐国人没有讨伐商人,固然有罪,但这不在记载‘人’字来体现深意。如果记载‘人’字来体现深意,那么齐国人拘捕陈国的辕涛涂,齐国人拘捕郑国的詹,也可以归罪于齐国人没有讨伐弑君贼子吗?哪里知道凡是拘捕人的,史法都记载‘人’呢?”

鲁文公十五年

有人问道:“宋国司马华孙来结盟,先儒认为不称‘使’,不是国君的命令,是这样吗?”回答说:“楚国屈完来军中结盟,当时,也可以说不是国君的命令吗?大概当时到达鲁国就立刻结盟,或者史官有详略之分,圣人不能随意添加,何必认为其中有深意呢!”

有人问道:“单伯从齐国回来。”刘氏认为这是赞扬他,看重他;孙氏认为他无罪而被拘捕,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单伯记载‘至’,是显示这件事的终结。单伯起初不辅佐鲁君讨伐商人弑君逆乱的罪行,反而阿谀顺从防叔的意图,求娶叔姬而被拘捕受辱;最终侥幸被释放而得以归来。有什么值得赞扬的?有什么值得看重的?有什么无罪的呢?

有人问道:“诸侯在扈地结盟。《左传》没有能够解释的说法,已经见于《辨疑》了。先儒又说不足以按顺序记载而省略它,与狄人而不按顺序记载的,为什么呢?”回答说:“这也是没有能够解释的意思,而稍微改变言辞罢了。诸侯的会盟,罪过没有比促成宋国动乱而索取贿赂更重的,也没有比违背王命而接纳卫朔更重的,也没有比讨伐郑国而接纳突更重的。其他会盟侵伐,违背道理伤害道义,难以一一列举的,都列出了诸侯的名目。为什么唯独在这里省略它、狄视它呢?大概是寻求解释而不得,从而勉强为之辩解罢了。”

鲁文公十八年

有人问道:“公子遂、叔孙得臣前往齐国,先儒认为改变文字记载介副,是这样吗?”回答说:“这是沿袭《谷梁传》的方法而未能革新的。圣人依据鲁史的旧辞来体现是非,怎么能改变文字记载介副呢?当时得臣虽然不如遂那样得权,但都是卿,怎么能卿做介副呢?现在以事理推测,遂有夺取嫡位的请求,想要表明这不是他一个人的谋划,以取得齐侯的信任,所以挟持他一起前往罢了。如果得臣只是做介副,那是常事,《春秋》怎么能记载呢?”

《春秋或问》卷五

<经部,春秋类,程氏春秋或问》>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六 元 程端学 撰

鲁宣公

元年

有人问道:“齐国人夺取济西的田地,先儒都认为记载‘取’是为了掩盖齐国的罪行,是这样吗?”回答说:“解说的人认为孔子修改了鲁史的文字吗?不是的。《春秋》的文辞,是鲁史的旧辞。史官肯记载说‘用济田贿赂齐国’吗?只说‘齐国人夺取它’罢了。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