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程氏春秋或问七

春秋或问卷六     元 程端学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80–89 段

子亦因其辞而见义焉。则鲁宣之赂齐,齐惠之利鲁,其罪皆不可掩,岂在一字之间哉!」

译你也应当根据它的言辞来体察其中的义理。那么,鲁宣公贿赂齐国,齐惠公贪图鲁国的利益,他们的罪过都是无法掩盖的,难道仅仅在于一个字之间吗?

曰: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朴乡谓书“楚子伯楚子也”,楚而能伯,春秋安得不伯之?然乎?曰:春秋不以爵氏为襃贬,朴乡固已言之矣,何为顿忘之也?三年复书“楚人使郑”,何故又不伯之邪?四年复书“楚子伐郑”,忽又伯之;其冬复书“楚人伐郑”,忽又不伯之。圣人岂其喜怒之不常哉?盖春秋之初,楚凡称国、称人者,君臣同辞,以其犹有夷夏之辨也。春秋之中,夷狄渐同中国,凡称“楚子”者皆其君,称“楚人”者皆其臣。据旧史録之,付后世公论而已矣。使圣人而伯“楚子”,则内夏外夷之义不防于废乎?

曰:晋赵盾帅师救陈。张氏谓:“陈无罪,蒙伐,当救;宋有弑君之罪,不当救,故略之,然乎?”曰:“不然也。”此见左氏有救陈、宋之文,而经不书宋,故为此言,而不知晋兴师救陈之时,楚未侵宋也。且《春秋》书其事以见义,不闻略其事以见义者也。苟略其事以见义,将使后人髣髴想像,曲生意义,不可穷已,岂圣人之为哉!

  二年

或问曰:「葬匡王,莘老谓宣公自往,而常事不书;康侯谓微者往防,为鲁不臣,孰然哉?」曰:「二者,吾不能知也。」《春秋》书曰:「叔孙得臣葬襄王,吾知其为叔孙得臣也;叔鞅葬景王,吾知其为叔鞅也。」今经不书,故不能知也。所可知者,前书王崩而鲁郊,后书葬匡王而不及七月耳。《春秋》据事直书,后世亦据事观理,揣量测度,《春秋》之所无者,《春秋》之蠧也。

曰:「楚子伐陆浑之戎,先儒皆以问鼎为义。子一切削之,何也?」曰:「据经,但言楚伐陆浑之戎,不见观兵问鼎事迹。若为左氏作传,不妨论之;若解《春秋》,未暇及也。」

  四年

或问曰:「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先儒谓舍公子宋而以弑君之罪归之归生,然乎?」曰:「不然也。信左氏之过也,吾于辨疑既言之矣。夫弑君者,果公子宋乎?史当直书之,孔子不革也。果归生乎?史亦当直书之,孔子不革也。书曰:『殱厥渠魁,胁从罔治。』若公子宋造谋而胁归生,则宋为渠魁也,归生惧而从之,则归生胁从者也。有治狱者治此二人,归生固所不免,亦岂得舍公子宋而独治归生哉?此人情天理所不可诬者也。而谓孔子然乎?」曰:「书所谓胁从者,谓在下之人尔。归生已得兵权,可以不从而从之,故归之罪也。」曰:「宋与归生并为贵戚之卿,孔子安得反舍主谋之贼而独罪听谋者哉?」

  五年

或问曰:「齐髙国来逆子叔姬,先儒多谓公畏齐而成昬,然乎?」曰:「于传有之,于经未见其实,然也。」

  八年

或问曰:「辛巳有事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籥。先儒皆离而为二子,独合而一之,何也?」曰:「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无讥也。为犹绎起也,安得不合而一之哉?」曰:「髙氏谓当祭不以凶事告,遂卒于郊外而遽赴于庙中者,非讥乎?」曰:「辛巳之日,不言废祭,不言去乐,则正祭之时,告与不告不可知也。其所讥者,次日之绎耳,安得讥其赴于庙中哉?」曰:「书仲氏讥世卿,子既言之本义矣,安得无讥哉?」曰:「春秋大义兼小义,正义兼余义者多矣,岂可以小者、余者兼其大者、正者而自为一事哉?」

曰:己丑葬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刘氏有慎终追逺,人情不忍遽之论,引雨霑服失容则废朝防以为证者,何也?曰:此左氏之意,康侯尝辨之矣。康侯曰:丧事即逺,有进无退,潦车载簑笠,士丧礼也。且公庭之于墓次,其礼意固有不同者矣。曰:刘氏谓潦车载簑笠,固未葬御雨之用尔。曰:未葬御雨,则中涂不停矣。既至墓所,亦当有覆墓之屋,若今草舍之为,岂得恝然不顾,使雨水泥潦汚湿所穿之圹哉?特礼书偶不载此耳。且春秋不书常事,刘氏尝自言之。若不克葬为得宜,则春秋不书。吾于左氏既言之矣。曰:康侯所谓敬嬴逆天理而大雨不克葬,为着咎徴者,岂非一义乎?曰:敬嬴之逆天理固也,然雨者四时常有之物,非

译说:楚子、郑人侵犯陈国,接着又侵犯宋国。朴乡说记载“楚子”就是承认楚子是霸主,楚国既然能够称霸,《春秋》怎么可以不承认他是霸主呢?是这样吗?回答说:《春秋》不凭借爵位姓氏来进行褒贬,朴乡本来已经说过了,为什么突然忘记了这一点呢?三年又记载“楚人派遣郑国”,为什么又不承认他是霸主呢?四年又记载“楚子讨伐郑国”,忽然又承认他是霸主;那年冬天又记载“楚人讨伐郑国”,忽然又不承认他是霸主。圣人难道喜怒无常吗?大概《春秋》初期,楚国凡是称国名、称人的,君臣用同样的称呼,因为那时还存有夷夏的分别。《春秋》中期,夷狄逐渐同中国一样,凡是称“楚子”的都是其君主,称“楚人”的都是其臣子。依据旧史记录,留给后世公论罢了。假使圣人承认“楚子”为霸主,那么内夏外夷的原则不就废弃了吗?

说:晋国赵盾率领军队救援陈国。张氏说:“陈国没有罪过,遭受讨伐,应当救援;宋国有弑君的罪过,不应当救援,所以省略不写,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这是因为《左传》有救援陈、宋的记载,而《春秋》经文没有写宋国,所以张氏这样说,却不知道晋国兴兵救援陈国的时候,楚国还没有侵犯宋国。况且《春秋》记载事情来体现义理,没听说过省略事情来体现义理的。如果省略事情来体现义理,将使后人模糊想象,曲解生发意义,无穷无尽,这难道是圣人的做法吗!

二年

有人问:“安葬匡王,莘老认为宣公亲自前往,而常事不记载;康侯认为地位低微的人前往防备,是因为鲁国不臣服,究竟哪个对呢?”回答说:“这两种说法,我不能知道。”《春秋》记载说:“叔孙得臣安葬襄王,我知道那是叔孙得臣;叔鞅安葬景王,我知道那是叔鞅。”现在经文没有记载,所以不能知道。所能知道的,是前面记载周王去世而鲁国举行郊祭,后面记载安葬匡王而没有等到七月。《春秋》依据事实直接记载,后世也依据事实观察道理,揣测衡量,《春秋》所没有的,就是《春秋》的蛀虫。

说:“楚子讨伐陆浑之戎,以前的儒者都认为问鼎是其中的义理。您一概删去,为什么呢?”回答说:“依据经文,只说楚子讨伐陆浑之戎,没有看到观兵问鼎的事迹。如果是为《左传》作传,不妨论述;如果是解释《春秋》,来不及涉及这些。”

四年

有人问:“郑国公子归生弑杀其君夷,以前的儒者认为舍弃公子宋而把弑君的罪过归给归生,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这是相信《左传》的过错,我在辨析疑问时已经说过了。弑君的人,真的是公子宋吗?史官应当直接记载,孔子不会更改。真的是归生吗?史官也应当直接记载,孔子不会更改。《尚书》说:‘诛杀首恶,胁从者不治。’如果公子宋策划而胁迫归生,那么宋就是首恶,归生畏惧而跟随,那么归生就是胁从者。有审理案件的人处理这两个人,归生固然不能免罪,难道可以舍弃公子宋而只治归生的罪吗?这是人情天理不可欺骗的。而说孔子是这样做的吗?”问:“经书所说的胁从者,是指在下位的人罢了。归生已经掌握兵权,可以不跟随而跟随了,所以归他的罪。”回答说:“宋与归生都是贵戚之卿,孔子怎么能反而舍弃主谋的贼人而只治听谋者的罪呢?”

五年

有人问:“齐国高、国来迎接子叔姬,以前的儒者多认为鲁公畏惧齐国而完成婚配,是这样吗?”回答说:“在传文中有的,在经文中没看到其实证,是这样。”

八年

有人问:“辛巳日在大庙举行祭祀,仲遂死在垂地。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万舞进入时去掉籥。以前的儒者都分开为两个人,唯独您合为一个人,为什么呢?”回答说:“在大庙举行祭祀,仲遂死在垂地,没有讥讽。因为绎祭而起,怎么能不合为一个人呢?”问:“高氏认为应当祭祀时不以凶事报告,仲遂死在郊外而急忙报告到庙中,这不是讥讽吗?”回答说:“辛巳那天,不说废除祭祀,不说去掉音乐,那么正式祭祀时,报告与不报告不可知。所讥讽的,是第二天的绎祭罢了,怎么能讥讽他报告到庙中呢?”问:“记载仲氏是讥讽世卿,您已经说了本义,怎么能没有讥讽呢?”回答说:“《春秋》大义兼有小义,正义兼有余义的很多,怎么能以小义、余义兼有大义、正义而自成一事呢?”

说:己丑日安葬敬嬴,下雨没能安葬。庚寅日正午时得以安葬。刘氏有慎终追远、人情不忍匆忙的议论,引用雨水沾湿衣服失容就废除朝礼作为证据,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左传》的意思,康侯曾经辨析过。康侯说:丧事即使遥远,只有前进没有后退,潦车装载蓑衣斗笠,是士丧礼的规定。况且公庭与墓地的礼仪本就有不同。问:刘氏说潦车装载蓑衣斗笠,本来只是未安葬时遮雨用的罢了。回答说:未安葬遮雨,那么中途不停留。既然到了墓地,也应当有覆盖墓穴的房屋,像现在的草舍那样,怎么能漠然不顾,让雨水泥潦污染浸湿所挖掘的墓穴呢?只是礼书偶然没有记载罢了。况且《春秋》不记载常事,刘氏曾经自己说过。如果不能安葬是得宜的,那么《春秋》不记载。我在《左传》辨析中已经说过了。问:康侯所谓敬嬴逆天理而大雨不能安葬,是显示灾祸征兆,难道不是一种义理吗?回答说:敬嬴逆天理固然,然而雨是四季常有的事物,不是

震雷疾风之为天变也。据经但言雨不克葬,是当责人事之未备,不敢谓之天道之变常也。

译震雷疾风属于天象的变化。根据经书,只说下雨就不能安葬,这说明应当归咎于人事准备得不周全,不敢将其说成是天道的反常变化。

九年

或问曰:「秋取根牟,髙氏谓根牟莱邑,公不与伐而乘危取邑,然乎?」曰:「不然也。」春秋有定法,使根牟属莱,经当书曰「伐莱,取根牟」,岂有不伐而归邑之理?又岂有齐伐莱而鲁得邑之理?又岂有经不系国之理?三者皆理之所无,故曰不然也。若曰:「齐伐莱于夏,而取根牟于秋,或可通尔。」

曰:晋荀林父帅师伐陈。左氏谓林父以诸侯之师,则既见于辨疑矣。而髙氏乃谓不书诸侯之师者,诸侯不与其伐陈也。何也?曰:书其事,以见其不义,春秋之义也。削其事,使后人因传以生义,岂春秋之义哉?

曰:陈杀其大夫泄冶。先儒谓泄冶不能早谏而至于杀身,故其罪累上,而以国杀然乎?曰:不然也。后世观传而起疑也,于经无有也。夫史有详略,或称国焉,或称国称爵焉,或称国称人焉。后人求其说而不得,适观左氏之文而知泄冶之事,则归罪于不能早谏,以售夫称国以杀之说。夫经之作,岂待传而始见其义哉?经之本义,在于专杀大夫而亟于见弑也。且泄冶幸有其事尔,若他无其事,而称国以杀,说者何以措辞乎?夫泄冶不能早谏,固可讥也,其不贤于不谏者乎?今有人焉,能谏而被杀,乃不责夫杀谏者,反责谏而被杀者,岂公论哉?吾知此说之所自矣。左氏载孔子曰:「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先儒所以有此言也,岂知左氏之谬哉?

  十年

或问曰:齐人归我济西田,常山东莱有曰:此特曰我者,独此鲁地也。若齐人归讙及阐,齐人来归郓讙▯隂田,皆鲁侵诸侯而得之,故不言我,其说然乎?曰:不然也。若此者,皆一字襃贬之余习也。我也者,鲁史之辞也。夫刘氏安知讙阐郓▯隂之必为鲁侵诸侯者乎?但由我之一字而知济田之本为我,则春秋有曰「我入祊」者,果我之祊乎?春秋之时,鲁侵诸侯以广其国,至孟子时方五百里,则四鄙皆他国之邑也。然春秋每书曰「某侵伐我某鄙也」,康侯固已辨之矣。曰:然则康侯谓书「我」为相亲爱惠遗之意,朴乡谓书「我」为内有欲之之意,然乎?曰:不然也。我者,鲁也,内辞也。苟以「我」为亲爱惠遗与内有欲之之意,则凡书「某国侵伐我」者,亦亲爱惠遗与内有欲之之意乎?曰:然则张氏、师氏、东莱谓不曰「来」为如齐请之者,然乎?曰:不然也。以济西田赂齐者,宣公也。宣公于齐俛首服事之不暇,既赂之矣,复敢请之以激齐之怒,不近人情矣。曰:然则刘氏所谓「有齐济鲁济,此言归我为鲁济者」,然乎?曰:不然也。宣公即位以赂齐者,鲁济田也。今齐归之,即知其为鲁济田矣,何必辨齐济之名乎?独谷梁、杜氏所谓「受于齐者」为近之,何者?以其书于公如齐之后也。然赵氏又谓但言「归我」则知其来也,省文耳。哀八年「归讙及阐」,岂是公自受乎?愚故于本义存疑而不敢决者,此也。凡此既非大义所系,虽不辨可也。惜夫说者舍大求小,得一而失二也。举其一端以见其余云尔。

曰:天王使王季子来聘。许翰谓:“自是王灵益亡,王聘益轻。春秋王聘不复録者,然乎?”曰:“不然也。鲁史无其事尔。使有之,当悉书也。何以知之?诸侯防盟、侵伐、吊聘、卒葬,既悉书之,何独于天王之聘不书哉?”

曰:齐侯使国佐来聘。杜氏谓既葬成君,故称君命使者,然乎?曰:不然也。胡氏东莱已辨之矣。胡氏曰:虽葬先君,尚为嗣子,盖未逾年,未成君也。杜氏谓既葬成君,失之矣。东莱曰:成君在逾年,而不系乎葬。文已葬,而子恶犹以子称,卒非既葬乎?

曰:“书饥,莘老谓:‘言饥则五谷不登,然乎?’曰:‘予于其言不无疑焉。’《春秋》书饥而言五谷不登,则《春秋》书大饥,何以为辞乎?曰:‘髙氏谓邻国亦无可告籴,然乎?’曰:‘予于其言不无疑焉。’《春秋》但书鲁饥而已,谓之公私无积可也。若邻国有无,则吾不能知也。”

曰:楚子伐郑。先儒有曰:“九年,楚子伐郑,称爵者,贬词也。”以下书“晋郤缺帅师救郑”,

译九年

有人问:“秋天夺取根牟,高氏认为根牟是莱国的城邑,鲁公没有参与讨伐莱国却趁其危难夺取城邑,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春秋》有固定的书写法则,假如根牟属于莱国,经文应当记载为‘讨伐莱国,夺取根牟’,哪有不去讨伐而直接归还城邑的道理?又哪有齐国讨伐莱国而鲁国得到城邑的道理?又哪有经文不连属国名的道理?这三种情况在情理上都不存在,所以说不是这样的。如果说:‘齐国在夏天讨伐莱国,而鲁国在秋天夺取根牟,或许可以解释得通。’

回答说:晋国荀林父率领军队讨伐陈国。左氏认为荀林父率领的是诸侯的军队,这在辨析疑义时已经说过了。而高氏却说没有记载诸侯军队,是因为诸侯没有参与讨伐陈国。为什么呢?回答说:记载这件事,以显示其不义,这是《春秋》的宗旨。删削这件事,让后人根据传文来生发义理,这难道是《春秋》的宗旨吗?

回答说:陈国杀了它的大夫泄冶。先儒认为泄冶不能尽早劝谏以至于招致杀身之祸,所以他的罪过连累到上面,因此用‘国杀’来记载,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后世的人观看传文而产生怀疑,这在经文中是没有的。史书有详略之分,有的称国名,有的称国名和爵位,有的称国名和人名。后人寻求其中的说法而得不到,恰好看到左氏的文字而知道泄冶的事情,于是归罪于不能尽早劝谏,以此来推行称国名而杀人的说法。经文的创作,难道要等到传文出现才开始显现其义理吗?经文的根本义理,在于专擅杀害大夫而急于见到被弑杀。况且泄冶幸好有这件事作为例子,如果其他没有这件事,而称国名杀人,解说的人该如何措辞呢?泄冶不能尽早劝谏,固然可以讥讽,但他难道比不劝谏的人更不贤吗?现在有一个人,能够劝谏而被杀,却不责备杀害劝谏者的人,反而责备劝谏而被杀的人,这难道是公正的舆论吗?我知道这种说法的来源了。左氏记载孔子说:‘百姓多有邪僻,不要自立法度。’先儒之所以有这样的言论,哪里知道左氏的错误呢?

十年

有人问:“齐国人归还给我们济西的田地,常山的莱氏说:这里只说‘我’,唯独这是鲁国的土地。如果齐国人归还讙和阐,齐国人来归还郓、讙、龟阴的田地,都是鲁国侵犯诸侯而得到的,所以不说‘我’,这种说法对吗?”回答说:“不对。”像这样的,都是一个字褒贬的残余习气。‘我’,是鲁国史官的用语。刘氏怎么知道讙、阐、郓、龟阴一定是鲁国侵犯诸侯得到的呢?只是从‘我’这个字知道济西田地本来属于我们,那么《春秋》有记载‘我入祊’,难道祊地果然属于我们吗?春秋时期,鲁国侵犯诸侯以扩大其国土,到了孟子时代才只有五百里,那么四边的边邑都是其他国家的城邑。然而《春秋》每次记载都说‘某国侵犯讨伐我国某边邑’,康侯已经辨析过了。问:“那么康侯认为记载‘我’是表示相亲相爱、施予恩惠的意思,朴乡认为记载‘我’是表示内部有欲望的意思,对吗?”回答说:“不对。”‘我’,就是鲁国,是内部的用语。假如把‘我’当作亲爱惠遗与内有欲望的意思,那么凡是记载‘某国侵犯讨伐我’的,也是亲爱惠遗与内有欲望的意思吗?问:“那么张氏、师氏、东莱认为不记载‘来’是如同向齐国请求的意思,对吗?”回答说:“不对。”用济西田地贿赂齐国的是宣公。宣公对齐国低头服侍都来不及,既然已经贿赂了,又敢请求来激怒齐国,这不符合人情。问:“那么刘氏所说的‘有齐济、鲁济,这里说归我还是鲁济’,对吗?”回答说:“不对。”宣公即位用来贿赂齐国的,是鲁济田地。现在齐国归还它,就知道它是鲁济田地了,何必辨析齐济的名称呢?只有谷梁、杜氏所说的‘受于齐者’比较接近,为什么呢?因为它记载在鲁公到齐国之后。然而赵氏又说只说‘归我’就知道它是来的,只是省略了文字罢了。哀公八年‘归讙及阐’,难道是鲁公亲自接受的吗?所以我对于本义存疑而不敢决断,就是这种情况。凡是这些既不是大义所系,即使不辨析也可以。可惜解说的人舍大求小,得其一而失其二。举出一端来显示其余罢了。

回答说:天王派遣王季子来聘问。许翰说:“从此王室的威灵更加衰亡,天王的聘问更加轻微。《春秋》不再记录天王的聘问,对吗?”回答说:“不对。”鲁国史书没有这件事罢了。如果有,应当全部记载。怎么知道的呢?诸侯的防盟、侵伐、吊唁聘问、死亡安葬,都已经全部记载,为什么唯独不记载天王的聘问呢?

回答说:齐侯派遣国佐来聘问。杜氏认为既然安葬了成君,所以称君命的使者,对吗?回答说:“不对。”胡氏东莱已经辨析过了。胡氏说:虽然安葬了先君,还是嗣子,大概没有超过一年,没有成为君主。杜氏认为安葬后成为君主,是错误的。东莱说:成为君主在于超过一年,而不在于安葬。文公已经安葬,而子恶还以‘子’称呼,死亡难道不是已经安葬了吗?

回答说:“记载饥荒,莘老说:‘说饥荒就是五谷不丰收,对吗?’回答说:‘我对他的话有怀疑。’《春秋》记载饥荒而说五谷不丰收,那么《春秋》记载大饥荒,用什么措辞呢?问:‘高氏说邻国也没有可以借贷的粮食,对吗?’回答说:‘我对他的话有怀疑。’《春秋》只记载鲁国饥荒罢了,说公私没有积蓄是可以的。至于邻国是否有粮食,我就不能知道了。”

回答说:楚子讨伐郑国。先儒有人说:“九年,楚子讨伐郑国,称爵位,是贬低的词语。”以下记载“晋国郤缺率领军队救援郑国”,

则罪楚可知矣。此年“楚子伐郑”,称爵者,直辞也。以传书“晋士防救郑,逐楚师”,而经削之,则责晋可知矣。然乎?曰:不然也。此信传之过,而不顾夫理者也。夫夷狄猾夏,晋能救之,虽不免大夫专兵之罪,然犹有攘夷狄之功焉。救郑而败,犹当书之,况救郑而逐楚师矣?经岂有不书者哉?故曰:信传之过,而不顾理者也。夫三传一字之贬,固无足信。然三传犹曰:“本某爵也,以某罪贬而人之。”今九年、十年经皆曰“楚子”,先儒一以为贬辞,一以为直辞,学《春秋》者何所据哉?

译那么楚国获罪的情况就可以知道了。这一年《春秋》记载“楚子伐郑”,称其爵位,这是直书其事。因为《左传》记载“晋国大夫士防救援郑国,驱逐楚军”,而《春秋》经文却删去了这一条,那么谴责晋国的意思就可以知道了。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这是盲目相信《左传》的过错,而不顾事理的表现。夷狄扰乱中原,晋国能够救援,虽然不免有大夫擅自用兵的罪过,但仍有抵御夷狄的功劳。救援郑国而失败,尚且应当记载,何况救援郑国并驱逐了楚军呢?《春秋》难道会不记载吗?所以说:这是盲目相信《左传》的过错,而不顾事理的表现。《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中一字之贬,本来就不值得相信。然而三传还说:“原本拥有某爵位,因为某罪过而贬称为人。”现在鲁僖公九年、十年的经文都称“楚子”,前代儒者一个认为是贬辞,一个认为是直辞,学习《春秋》的人依据什么呢?

十一年

或问曰:「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先儒谓晋、齐、鲁不谋少西氏之逆,而楚人能谋之,为礼失而求之野与夷狄之有君然乎?」曰:「不然也。夷狄猾夏,无礼之甚,无君之人,犹可与之邪?且徴舒弑君之前,楚之争陈、郑久矣,其志盖欲并吞中国也。况楚之盟陈、郑在夏,而杀徴舒在冬,固非一时之事。又楚之杀徴舒,不过假义,遂欲与纳公孙宁、仪行父云尔,非有正义讨乱之心也。三国固可责,乌得妄与楚哉?」

曰:晋侯防狄于攅函。杜氏谓晋侯往防之,故以狄为主,然乎?曰:其曰晋侯往防之,是也;其曰以狄为主,非也。刘氏尝辨之矣。曰:文不可得言晋侯狄防于攅函,故云防狄耳。譬如曰公防戎于潜,尚何可疑哉?而以谓使狄为主也?即以此为使狄为主者,公防戎于潜,亦使戎为主乎?此刘氏之说也。吾于《谷梁》亦言之矣。

曰:楚人杀陈夏徴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先儒谓杀徴舒,讨其贼为义,舜之徒也;取其国为贪,蹠之徒也。何也?曰:讨徴舒,取其国,皆蹠也,恶得为舜之徒哉?曰:弑君之贼,人得而诛之,何间于夷狄,而以蹠目之邪?曰:视其迹,舜也;察其情,蹠也。夫《春秋》诛意,别嫌明微,不使伪乱真。楚杀徴舒,非其情也,将入陈纳二乱贼,假讨贼之名也。使不入陈,不纳二乱贼者,君子察其由,犹未以舜许之也。杀徴舒,入陈纳二乱贼,着之经矣,君子安得而许之哉?昔里克弑其君卓,晋人不以讨贼诛里克,《春秋》书曰:“晋杀其大夫里克。”齐商人弑其君舍,齐人不以讨贼诛商人,《春秋》书曰:“齐人弑其君商人。”况楚人假讨徴舒名,为入陈纳贼之地,君子安得许之哉?故曰:皆蹠也,非舜之徒也。曰:先儒谓杀徴舒而终之以利,则亦蹠之徒矣,亦何害于立言哉?曰:使楚之始也,果以讨贼伐陈,其卒也,见利而动,遂入陈而纳贼,诚若先儒之云。今也,假讨贼而入陈纳贼,则其讨贼也,蹠而已矣,何足辨哉?

  十二年

或问曰:「楚子围郑。先儒有曰:『楚子既已克郑矣,不书入而止书围,以楚能讨陈之乱,故从末减,然乎?』曰:『不然也。《春秋》纪实事以见义者也,未闻改易名实以掩人之罪也。夫楚杀徴舒与围郑二事,何有干渉,而为此说哉?夫《春秋》有功见功,有罪见罪,使楚杀徴舒实有其功,今其入陈尚不可掩,况其杀徴舒本为入陈纳二恶哉?且夷狄猾夏,《春秋》所为作也,而可曰与之乎?』此信传之过也。子既辨之矣。」

曰:「楚子灭萧。」先儒有曰:「假讨贼而灭陈,春狄以讨贼之义重也。末减而书入,恶贰已而入郑。春秋以退师之情恕也,末减而书围。是与人为善之德至,是灭无罪之国,虽欲赦之,不得也。故传称『萧溃』,经以灭书,断其罪也。其说然乎?曰:不然也。圣人未尝诬人之恶,亦未尝妄称人之善。故曰:『吾之于人,谁毁谁誉?如有所誉者,其有所试矣。其于誉且有所试,其于毁肯诬之哉?』楚之于陈,入之而已,实未尝灭也。何以知之?楚既入陈,而陈复见于春秋,则非灭也,审矣。圣人安得诬楚以灭陈哉?其于郑也,围之而已,实未尝入也。左氏之言违经逺矣。学《春秋》者不信经而信传,故有是言也。今其灭萧,实夷其社稷,收其土地。《春秋》不书其灭,而何哉?左氏之言复与经违。谓「萧激楚怒,而楚围萧自溃」,黄氏论其为楚人之言者得之。学《春秋》者复信传而疑经,求其说而不得,故襃贬凡例之说纷然以兴,而《春秋》之本义晦矣。邵子曰:「《春秋》録实事,而善恶形于其中。」朱子曰:「《春秋》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学者能信斯言也,则凡此类者不足明矣。

  十五年

或问曰:「公孙归父防楚子于宋,先儒谓归父平二国之憾者,然乎?」曰:「此谷梁之意。吾闻诸木讷曰:『归父防楚子于宋,谋自安之计耳。』说者谓平二国之憾,盖不稽其实也。归父春防楚,夏五月,宋

译鲁僖公十一年

有人问道:“楚子、陈侯、郑伯在辰陵结盟。先前的儒者认为,晋、齐、鲁三国不谋划讨伐少西氏的叛逆,而楚国人却能谋划,这是礼制在中原丧失而在蛮夷之地寻求,还是因为夷狄也有君主呢?”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夷狄扰乱华夏,极其无礼,没有君主的人,难道还可以与他们结盟吗?况且在徵舒弑君之前,楚国争夺陈、郑两国已经很久了,他们的志向大概是想要吞并中原各国。何况楚国与陈、郑结盟是在夏天,而杀徵舒是在冬天,本来就不是同一时间的事情。而且楚国杀徵舒,不过是假借正义,从而实现接纳公孙宁、仪行父的目的罢了,并没有真正讨伐叛乱的正义之心。三国固然可以责备,怎么能胡乱地赞许楚国呢?”

有人问道:“晋侯在攅函防备狄人。杜氏认为晋侯前往防备,所以以狄人为主体,是这样吗?”回答说:“说晋侯前往防备,是对的;说以狄人为主体,是不对的。刘氏曾经辨析过这个问题。他说:经文不能说‘晋侯与狄人在攅函防备’,所以说‘防备狄人’罢了。譬如说‘公在潜地防备戎人’,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却认为这是使狄人成为主体吗?如果这算是使狄人成为主体,那么‘公在潜地防备戎人’,也是使戎人成为主体吗?这就是刘氏的说法。我在《谷梁传》中也说过同样的话。”

有人问道:“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日,楚子进入陈国,把公孙宁、仪行父安插到陈国。先儒认为杀徵舒,讨伐他的贼行是正义的,是舜一类的人;夺取他的国家是贪婪的,是跖一类的人。为什么呢?”回答说:“讨伐徵舒,夺取他的国家,都是跖一类的人,怎么能算是舜一类的人呢?”有人问:“弑君的贼人,人们可以诛杀他,何必区分夷狄,而把他看作跖呢?”回答说:“看他的行为,像舜;考察他的实情,是跖。《春秋》诛究动机,辨别嫌疑,阐明细微之处,不让虚伪混淆真实。楚国杀徵舒,不是他的本意,而是要进入陈国接纳两个乱臣贼子,假借讨伐贼人的名义。假如不进入陈国,不接纳两个乱臣贼子,君子考察他的缘由,还不会赞许他是舜。杀徵舒,进入陈国接纳两个乱臣贼子,已经明确记载在经文里了,君子怎么能赞许他呢?从前里克弑杀他的国君卓,晋国人不用讨伐贼人的名义诛杀里克,《春秋》记载说:‘晋杀其大夫里克。’齐商人弑杀他的国君舍,齐国人不用讨伐贼人的名义诛杀商人,《春秋》记载说:‘齐人弑其君商人。’何况楚人假借讨伐徵舒的名义,作为进入陈国接纳贼人的借口,君子怎么能赞许他呢?所以说:都是跖一类的人,不是舜一类的人。”有人问:“先儒认为杀徵舒而最终为了利益,那么也是跖一类的人了,这对立论有什么妨害呢?”回答说:“假如楚国起初,确实是以讨伐贼人为由讨伐陈国,最后见利而动,于是进入陈国接纳贼人,确实像先儒所说的那样。现在,假借讨伐贼人而进入陈国接纳贼人,那么他的讨伐贼人,只是跖罢了,还有什么值得辨析的呢?”

鲁僖公十二年

有人问道:“楚子围攻郑国。先儒有人说:‘楚子已经攻克郑国了,不记载“入”而只记载“围”,是因为楚国能够讨伐陈国的叛乱,所以从轻减免,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春秋》记录事实来体现大义,没听说过更改名称和实质来掩盖别人的罪过。楚国杀徵舒和围攻郑国这两件事,有什么关联,而要这样说呢?《春秋》有功就显示功,有罪就显示罪,假如楚国杀徵舒确实有功,现在他进入陈国尚且不可掩盖,何况他杀徵舒本就是为了进入陈国接纳两个恶人呢?况且夷狄扰乱华夏,是《春秋》所作的原因,怎么能说赞许他们呢?’这是相信传文的过错。您既然已经辨析过了。”

有人问道:“楚子灭萧。”先儒有人说:“假借讨伐贼人而灭陈,春天狄人以讨伐贼人的名义为重。从轻减免而记载‘入’,厌恶已经背叛却进入郑国。《春秋》以退兵的情由宽恕,从轻减免而记载‘围’。这是与人为善的德行达到了极致,这是灭无罪的国家,虽然想赦免他,也不能够。所以传文称‘萧溃’,经文用‘灭’来记载,判定他的罪过。这种说法对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圣人不曾诬陷别人的恶行,也不曾妄称别人的善行。所以说:‘我对于别人,谁毁谤谁赞誉?如果有赞誉的,那是经过考验的。对于赞誉尚且要经过考验,对于毁谤肯诬陷吗?’楚国对于陈国,只是进入罢了,实际上并没有灭掉。怎么知道的呢?楚国进入陈国之后,陈国又出现在《春秋》中,那么就不是灭掉,这是确凿的。圣人怎么能诬陷楚国灭陈呢?对于郑国,只是围攻罢了,实际上并没有进入。左氏的说法违背经文太远了。学习《春秋》的人不相信经文而相信传文,所以有这种言论。现在他灭萧,确实夷平了社稷,收取了土地。《春秋》不记载他灭萧,为什么呢?左氏的说法又与经文违背。说‘萧激怒楚国,而楚国围攻萧,萧自己溃败’,黄氏评论这是楚国人的话,说得对。学习《春秋》的人又相信传文而怀疑经文,寻求说法而得不到,所以褒贬凡例的说法纷纷兴起,而《春秋》的本义就晦暗了。邵先生说:‘《春秋》记录事实,而善恶在其中显现。’朱先生说:‘《春秋》直书其事,而善恶自然显现。’学者如果能相信这些话,那么这类问题就不值得明白了。”

鲁僖公十五年

有人问道:“公孙归父在宋国与楚子会见,先儒认为归父是平息两国怨恨的人,是这样吗?”回答说:“这是《谷梁传》的意思。我听说木讷说:‘归父在宋国与楚子会见,是谋划自安的计划罢了。’解说的人说是平息两国的怨恨,大概是不考察实际情况。归父春天与楚子会见,夏天五月,宋

楚始平。岂缓颊数月而后平之?鲁于楚无一日之好,安能犯其怒而为宋谋?盖宋与鲁为邻,宋亡则兵至鲁矣。鲁见宋之危,而诸侯畏楚,无敢救也,故惧而求服,逆楚子之意,而预弭其兵耳。」

译楚国起初是平定了。难道要等几个月后通过游说才平定吗?鲁国与楚国没有一天的友好关系,怎么能冒犯楚国的怒气而为宋国谋划呢?大概是因为宋国与鲁国相邻,宋国灭亡了,楚国的军队就会到达鲁国。鲁国看到宋国的危急,而诸侯都畏惧楚国,没有敢去救援的,所以恐惧而请求臣服,迎合楚庄王的意图,从而预先消弭楚国的兵祸罢了。

曰:晋师灭赤狄潞氏,王氏,岷,隐,木讷,皆谓自此无狄患,为晋之功,然乎?曰:不然也。侵齐伐卫者,狄耳。赤狄潞氏,前此未见于经,不知其罪也。惟传谓其杀晋景公姊,未足尽信也。设使有大罪,至于灭国,惟天子得行之。方伯灭人之国,而以为功,岂《春秋》尊王之义哉?使方伯能正其名,敕诸侯各治其国,夷狄敢猾夏乎?中国既治,设有狂悖之夷,犯分作乱,为方伯者告于天子,膺击驱逐之,使各安其土而已,何得遽灭人之国,虏其君而不以归于天子哉?《春秋》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安得妄许其功,而忘其僭天子之事哉?且是时楚方强盛,势吞中国,不此之图,而徒弱其小,岂所谓「大邦畏其力,小邦怀其德」者哉?

曰:初税亩。先儒有谓废公田而畆税之者,子不之取,抑有说乎?曰:谓取公田复税私田者,左氏、公羊之说,而杜氏、赵氏、陆氏、齐氏、李氏、孙氏、业氏、戴氏、黄氏诸儒从之。谓废公田而税亩者,谷梁之说,而莘老、康侯、邦衡、木讷、朴乡诸儒从之。然以事理经文求之,前说为长。夫何故?宣公事繁文无实政,故国内虚耗,不免倍赋于民。赵氏谓:若去公田而别行十一之税,所得与籍何殊?而宣公亦何故改之?愚又因而推之:不知所废之公田将以授民乎?不以授民乎?自宣至哀,凡五君,不知兼取公田私田之税于五君之时,而哀公有「二吾犹不足」之说乎?木讷求其说而不得,遂谓至哀公用田赋税,出谷粟赋,出车乘以售夫「二吾犹不足」之说,而黄氏辨之已明。黄氏曰:木讷之说虽寛平,但赋出车乘乃自晋寓兵于众之法,恐于税民不相干,难以此方为十二。又引朱子「二吾犹不足」注云:鲁自宣公税亩,又逐畆十取其一,则为十,而取其二之说,以证之。然则愚之从左氏、公羊诸家者,岂为无其说乎?曰:若然,则经文何以但曰「初税亩」,而不见「籍公田」之意乎?曰:宣公时井田未废,公田所输固为常事,在所不书。若逐亩而税,乃自此始,故曰「初税亩」。此《春秋》所以为谨严简易而不辞费也。

  十七年

或问曰:「公防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先儒皆谓诸侯同心伐齐而有同盟之名,此同非桓、文假殷同之同,而子独取黄氏之说以合于殷同之同者,何也?」曰:「黄氏之说近理耳。黄氏曰:『康侯谓因郤克徴防于齐,齐妇人笑其破齐大夫赴盟而见执,遂以此盟为谋齐,不思徴防乃在未见笑之先,岂预知其见笑,故为防以谋之邪?』足以破先儒之说矣。愚谓徴防虽在未见笑之前,而同盟乃在既见笑之后,固不可谓断道之盟无谋齐之事。然怒齐者晋而已,曹、卫、邾何怒焉?况十八年伐齐不过晋、卫,而曹、邾不与,岂可谓同心伐齐而得同盟之名哉?故愚采左氏「春,晋侯使郤克徴防于齐」以下止请伐齐之事,附于十八年晋、卫伐齐之下,庶事有所属,理有所归,稍可以合于经文之意,而非求异于先儒之论,在读者详焉。」

  十八年

或问曰:「楚子旅卒不书葬,公羊以为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号者,子既辨之矣。先儒又谓仲尼恐民之惑而削之,然乎?」曰:「不然也。学《春秋》不亲见孔子削之,而意其然也,能免亿度之过乎?且《春秋》不书葬者多矣:滕、薛小国也,不书葬;晋大国也,不书葬;秦夷狄也,不书葬。安知楚之不葬,非秦、晋者乎?学者不求《春秋》所书之辞,而求《春秋》所不书之义,非善学《春秋》者也。」曰:「先儒谓楚子贤而书卒,与列于五伯而书卒,何也?」曰:「木讷。曰:世之称五伯,其论出于荀、孟,圣人初无是言也。孔子曰:「齐桓公正而不谲,晋文公谲而不正。」言桓、文而已,初不及宋襄、秦穆、楚庄、吴阖闾、越句践也。而荀、孟之所谓五伯者不同,各循战国一时之称慕,而立论也。孟子所谓五伯,则桓、文与宋襄、秦穆、楚庄为五;荀子之所谓五伯,则桓、文与楚庄、阖闾、句践为五。如前七君者,皆见乎《春秋

译问:晋国军队灭掉了赤狄的潞氏、王氏、岷氏、隐氏、木讷氏,人们都说从此没有了狄人的祸患,这是晋国的功劳,对吗?答:不对。侵犯齐国、攻打卫国的是狄人。赤狄潞氏,在此之前没有出现在经文中,不知道他们有什么罪过。只有《左传》说他们杀了晋景公的姐姐,这不足以完全相信。假使他们有大罪,以至于被灭国,只有天子才能这样做。方伯灭掉别人的国家,却把这当作功劳,这难道是《春秋》尊奉天子的义理吗?假使方伯能端正名分,告诫诸侯各自治理好自己的国家,夷狄怎敢扰乱华夏呢?中原各国已经治理好,假设有狂妄悖逆的夷狄,越分作乱,作为方伯的人向天子报告,接受命令去打击驱逐他们,让他们各自安守自己的土地罢了,怎么能擅自灭掉别人的国家,俘虏他们的国君而不归还给天子呢?《春秋》端正道义而不谋求私利,阐明正道而不计较功利,怎么能胡乱赞许他们的功劳,而忘记他们僭越天子职权的事呢?况且这时楚国正强盛,气势上要吞并中原,不图谋这个,却只是削弱那些小国,这难道是所谓“大国畏惧它的威力,小国怀念它的恩德”吗?

问:宣公十五年“初税亩”。以前的儒者有说废除公田而按亩征税的,你不采纳这种说法,难道有理由吗?答:说征收公田的赋税又征收私田的赋税的,是《左传》、《公羊传》的说法,而杜预、赵岐、陆德明、齐召南、李光地、孙星衍、业履、戴震、黄式三等儒者跟随这种说法。说废除公田而按亩征税的,是《谷梁传》的说法,而苏辙、康侯、邦衡、木讷、朴乡等儒者跟随这种说法。然而用事理和经文来推求,前一种说法更优。为什么呢?宣公政事繁杂,文章没有实际的政治效果,所以国内空虚耗损,不免加倍向百姓征税。赵氏说:如果去掉公田而另外实行十分之一的税,所得与籍田制有什么不同?而宣公又为什么要改变呢?我又由此推想:不知道所废除的公田是要授予百姓吗?还是不授予百姓呢?从宣公到哀公,共有五位国君,不知道在五位国君的时候,是否同时征收公田和私田的税,而哀公有“两倍的赋税我还觉得不够”的说法吗?木讷寻求这种说法而不得,于是说直到哀公才用田赋税,出谷粟赋,出车乘赋,来解释“两倍的赋税我还觉得不够”的说法,而黄氏已经辨析得很清楚了。黄氏说:木讷的说法虽然宽缓平和,但赋税出车乘是从晋国寓兵于众的法度,恐怕与向百姓征税不相干,难以以此作为十二分之一的依据。又引用朱熹对“两倍的赋税我还觉得不够”的注解说:鲁国自从宣公税亩,又逐亩十分取其一,那么就是十分取二,来证明这一点。既然这样,我跟随《左传》、《公羊传》等各家,难道没有理由吗?问:如果这样,那么经文为什么只说“初税亩”,而不见“籍公田”的意思呢?答:宣公时井田制还没有废除,公田所缴纳的赋税本来就是常事,不在记载之列。如果逐亩征税,是从这时开始的,所以说“初税亩”。这就是《春秋》之所以严谨简略而不辞费的原因。

十七年

有人问:“鲁宣公与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在断道结盟,以前的儒者都说诸侯同心伐齐而有同盟之名,这个‘同’不是桓公、文公借用的殷同之‘同’,而你却采纳黄氏的说法以符合殷同之‘同’,为什么呢?”答:“黄氏的说法近于情理。黄氏说:‘康侯认为因为郤克向齐国征防,齐国妇人嘲笑他,破齐大夫赴盟而被拘捕,于是把这个盟会当作谋划齐国,不想征防是在未见嘲笑之前,难道预先知道会被嘲笑,所以设防来谋划吗?’足以破除以前儒者的说法了。我认为征防虽然在未见嘲笑之前,但结盟却在既见嘲笑之后,固然不能说断道之盟没有谋划齐国的事。然而愤怒齐国的只有晋国,曹、卫、邾有什么愤怒呢?况且十八年伐齐不过是晋、卫两国,而曹、邾没有参与,怎么能说是同心伐齐而得到同盟之名呢?所以我采纳《左传》‘春天,晋侯派郤克向齐国征防’以下直到请求伐齐的事,附在十八年晋、卫伐齐之下,使事情有所归属,道理有所归宿,稍微可以符合经文的意思,而不是为了与以前儒者的议论求异,在于读者详细考察。”

十八年

有人问:“楚子旅去世不记载葬礼,《公羊传》认为吴、楚的国君不记载葬礼,是避讳他们的称号,你已经辨析过了。以前的儒者又说孔子担心百姓迷惑而删削了,对吗?”答:“不对。学习《春秋》没有亲眼看见孔子删削,而猜测是这样,能避免臆测的错误吗?况且《春秋》不记载葬礼的很多:滕、薛是小国,不记载葬礼;晋是大国,不记载葬礼;秦是夷狄,不记载葬礼。怎么知道楚的不记载葬礼,不是像秦、晋那样呢?学者不寻求《春秋》所记载的言辞,而寻求《春秋》所不记载的意义,不是善于学习《春秋》的人。”问:“以前的儒者说楚子贤德而记载去世,与列于五霸而记载去世,为什么呢?”答:“木讷。说:世所称五霸,其议论出于荀子、孟子,圣人最初没有这种说法。孔子说:‘齐桓公正直而不诡诈,晋文公诡诈而不正直。’说的是桓、文而已,最初没有提到宋襄、秦穆、楚庄、吴阖闾、越句践。而荀子、孟子所谓的五霸不同,各自遵循战国一时的称慕,而立论。孟子所谓的五霸,是桓、文与宋襄、秦穆、楚庄为五;荀子所谓的五霸,是桓、文与楚庄、阖闾、句践为五。如前七位君主,都见于《春秋》

》,而圣人独于桓、文有可否之辞。葵丘之盟,践土于温之防,召陵、城濮之役,天下頼之。圣人所以然者,幸天下有桓、文而不遂为夷也。宋襄固无成功,而秦穆、楚庄、阖闾、句践皆为中国患。圣人忍长其寇哉?阖闾、句践逞兵以鬭其私,君子不道也。秦穆三败而不退,孟明其悔过之誓,得列于书。楚庄得陈、郑而不有,二君者以为夷狄之贤君,则固也。遂与桓、文列,则雕鸾无别矣。秦穆之誓,圣人取其词而已,悔其败而益阻兵,是岂圣人所望其书于《春秋》可见矣。若楚庄尤为中国害,又非秦穆之比。秦穆鬬私智于晋而已,实不敢陵诸侯也。楚庄之兴,实犯中国,灭庸、灭舒、灭蓼、灭萧,宋、陈、郑皆被其毒,仗讨罪之名,以肆虐于陈,围郑、围宋,贤者固如是乎?常怪后世不审荀、孟之论,槩以五伯为贤,吾固辨之。黄氏亦曰:「孟子所谓五伯,亦注疏列之耳。」而成二年《左传》云:「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则五。」伯之一说,与前说不同,观黄、赵二子之说,可见矣。

译《春秋》中,圣人唯独对桓公、文公有所肯定或否定的言辞。葵丘之盟,践土之盟于温地,召陵、城濮之战,天下都依赖他们。圣人之所以这样,是庆幸天下有桓公、文公,从而没有完全沦为夷狄。宋襄公固然没有成功,而秦穆公、楚庄公、阖闾、勾践都成为中原的祸患。圣人怎忍心助长这些寇仇呢?阖闾、勾践逞强用兵以争斗私利,君子是不称道的。秦穆公三次战败而不退却,孟明视悔过的誓言,得以被记载在史书中。楚庄公得到陈、郑两国而不占有,如果将这两位君主视为夷狄中的贤君,那就太固执了。如果让他们与桓公、文公并列,那就像雕饰的鸾鸟没有区别一样了。秦穆公的誓言,圣人只是取其言辞罢了,他因战败而更加阻挠用兵,这难道是圣人希望他记载在《春秋》中的吗?由此可见。至于楚庄公尤其成为中原的祸害,又不是秦穆公能比的。秦穆公只是在晋国争斗私智罢了,实际上不敢凌驾于诸侯之上。楚庄公的兴起,实际上侵犯中原,灭庸、灭舒、灭蓼、灭萧,宋、陈、郑都遭受他的毒害,打着讨伐罪名的旗号,在陈国肆虐,围攻郑国、围攻宋国,贤者难道是这样吗?我常奇怪后世不审慎考察荀子、孟子的议论,一概将五霸视为贤者,我本来就已经辨析过了。黄氏也说:“孟子所说的五霸,也只是注疏中列举的罢了。”而成公二年《左传》说:“夏代的伯是昆吾,商代的伯是大彭、豕韦,周代的伯是齐桓、晋文,这就是五伯。”这一种关于五伯的说法,与前面的说法不同,观看黄、赵两位先生的说法,就可以明白了。

曰:公孙归父如晋,叶氏以为归父行先君之志,不幸而不克成,君子犹以是録焉。故后书还辞繁而不杀,以与其正,然乎?曰:不然也。春秋岂与大夫非天子事而私相聘哉!今就经考之,宣公之立,仲遂父子连年聘齐,事齐,如此其谄也。及齐少挫,一旦改事晋而弃齐,岂君子之心哉?若就《左传》论之,归父乃欲固宠专鲁,恶三桓之强,而倚晋去之,轻谋行私。设使归父之计得行,鲁之社稷未可保也。苟侥幸去之,则归父之专,其祸未必不甚于三家。而谓仲尼与之,岂知《春秋》之防哉!

  春秋或问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七     元 程端学 撰

  成公

  元年

或问曰:「作丘甲,杜氏、东莱君举诸儒谓此甸所赋,今使丘出之四倍于常,然乎?」曰:「不然也。」刘氏尝辨之曰:「丘者,十六井尔;甸者,六十四井。使丘供甸赋,是加四倍之敛,鲁亦必不为也。且经当云『丘赋』,不当云『丘甲』。其言既简且明矣。」而莘老亦尝辨之曰:「甲者,惟工人能为之尔。就令成公暴刻,亦不能使丘皆为之,则是尽鲁人皆作甲也。如杜预之说,以为甸出甲士三人,使丘出之。夫一甸之地,兼有四丘,而使丘出甸赋,丘岂能供之哉?亦不能顿取于人,如此暴也。」成公始作丘甲,则是丘出一甲,而甸出甲士四人。往者三人,而今增其一,丘出一人焉,故曰「作丘甲」也。其言又详且明矣。

  二年

或问曰:「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袁娄。」张氏朴乡谓与屈完之来初若不异,然齐桓申大义而屈完情屈,故曰「来盟于师,盟于召陵」。郤克挟主势行私忿,战胜而求多于齐,反为国佐以理折之,而其气馁,故书曰「齐侯使国佐如师」,言齐非有诚服之心也。「曰及国佐盟于袁娄」,言汲汲在晋,齐不得已而盟也。王道曲直之绳墨,观于召陵、袁娄之书,晓然然乎?曰:「不然也。」此因康侯之说而衍之者也。此执凡例以求《春秋》者也。《春秋》因事命辞,而义自见,岂屑屑援彼方此以为义哉?齐桓伐楚,但欲楚受盟而已,故楚遣屈完来盟于师。齐桓欲其入吾地然后盟,故与之盟于召陵。斯《春秋》书曰「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郤克伐齐,有进无退,齐侯穷蹙,使国佐求免。郤克之论议未定,故至于袁娄而始盟,故《春秋》书曰「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袁娄」。齐桓之于郤克,固为彼善于此,然齐楚之不心服则等也。据传论之,国佐有直理之言,而屈完亦有方城、汉水之对。观楚既盟而灭▯、灭黄、围许不已,亦可见矣。且「及之」为义与而已矣,安有汲汲之义?此时晋方得志,岂汲汲求盟哉?夫不观齐桓伐楚与郤克伐齐之事之始终曲直,而琐琐求之一字之间,此凡例襃贬之说,汨人耳目,虽明智之士不能免焉。惜哉!

曰:「公防楚公子婴齐于蜀。公及楚、秦、宋、陈、魏、郑、齐、曹、邾、薛、鄫人盟于蜀。朴乡谓不没公,为鲁之不得已。十一国称人,为晋犹主夏盟,所以略之,然乎?」曰:「不然也。不没公,纪实是也。十一国称人,亦因鲁史之文也。原朴乡意,盖为鲁得已而盟,则为辱,而没公以讳之矣。今不得己,斯不没公而不讳也。晋不主夏盟,则可盟楚而出大夫之名矣。晋犹主夏盟,斯责诸大夫之盟楚而人之矣。岂《春秋》据事直书之防哉?」夫诸侯败齐之后,楚、郑不过侵卫而已,不及乎鲁也。使鲁能告晋而力救卫,中国犹可保也。成公惧楚,首防婴齐于蜀,又与十一国之大夫盟于蜀,盖可已而不已者也。岂不得已之谓哉?借使不得已而盟楚,则不人大夫矣。今也,晋犹主盟而人大夫,则是讥其得已也。讥其得已,而又不没公,则进退皆不可也,亦难矣。故曰:「襃贬凡例,不若据事直书之得也。」

  三年

或问曰:「新宫灾,三日哭。常山髙氏诸儒,有谓宣公之主未迁者,何也?」曰:「诸儒谓未迁者,非有所据也,特以桓僖之宫称諡,宣公之宫不称諡

译说:公孙归父出使晋国,叶氏认为归父是奉行先君的遗志,不幸未能成功,君子因此还是记录了他。所以后来记载他回国时辞令繁复而不删减,以肯定他的正当性,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春秋》难道会赞同大夫擅自从事非天子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而私自互相聘问吗?现在根据经文考察,宣公即位,仲遂父子连年聘问齐国,侍奉齐国,如此谄媚。等到齐国稍受挫折,突然改而侍奉晋国并抛弃齐国,这难道是君子的用心吗?如果根据《左传》来讨论,归父是想巩固宠信、专断鲁国政事,厌恶三桓势力强大,而依靠晋国来除掉他们,轻率谋划、施行私意。假使归父的计谋得以实行,鲁国的社稷还未必能保全。如果侥幸除掉了三桓,那么归父的专权,其祸患未必不比三家更严重。而说孔子赞同他,哪里懂得《春秋》的防微杜渐之道呢!

春秋或问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七 元 程端学 撰

成公

元年

有人问:“‘作丘甲’,杜预、吕祖谦等儒者认为这是甸区所征收的赋税,现在让丘区缴纳,是平常的四倍,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刘氏曾经辨析说:“丘,是十六井;甸,是六十四井。让丘区供给甸区的赋税,这是增加四倍的征收,鲁国也一定不至于这样做。况且经文应当说‘丘赋’,不应当说‘丘甲’。这话既简练又明白。”而吕祖谦也曾辨析说:“甲,只有工匠才能制作。即使成公暴虐苛刻,也不能让每个丘区都制作甲,那就是让鲁国人都制作甲了。如杜预的说法,认为甸区出甲士三人,让丘区出。一个甸区的地,兼有四个丘区,而让丘区出甸区的赋税,丘区怎么能供得上呢?也不能突然向人索取,如此暴虐。”成公开始实行丘甲,那就是丘区出一个甲士,而甸区出甲士四人。过去是三人,现在增加一人,丘区出一人,所以说‘作丘甲’。这话又详细又明白。

二年

有人问:“‘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袁娄。’张氏朴乡认为这与屈完来的情况起初似乎没有不同,然而齐桓公申张大义而屈完理屈,所以说‘来盟于师,盟于召陵’。郤克挟持主君之势施行私愤,战胜后向齐国索取过多,反而被国佐以道理驳斥,因而气势衰竭,所以记载说‘齐侯使国佐如师’,是说齐国没有诚心归服的意思。‘曰及国佐盟于袁娄’,是说急于在晋国,齐国不得已而结盟。王道曲直的准则,观察召陵、袁娄的记载,就明白了,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这是沿袭康侯的说法而加以引申的。这是拘泥于凡例来探求《春秋》的。《春秋》根据事情来措辞,而义理自然显现,哪里会琐碎地援引彼方来比况此方以作为义理呢?齐桓公伐楚,只想让楚国接受盟约而已,所以楚国派遣屈完来在军中结盟。齐桓公想让他进入我国境内然后结盟,所以与他结盟于召陵。这《春秋》记载说‘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郤克伐齐,有进无退,齐侯穷困窘迫,派遣国佐请求免祸。郤克的议论未定,所以到了袁娄才开始结盟,所以《春秋》记载说‘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袁娄’。齐桓公对于郤克,固然彼善于此,然而齐国和楚国不心服则是等同的。根据传文讨论,国佐有正直的道理之言,而屈完也有方城、汉水的对答。观察楚国既已结盟却灭〇、灭黄、围许不止,也可以看出来了。况且‘及’字只是表示‘与’的意思罢了,哪里有急于求成的意思?此时晋国正得志,哪里急于求盟呢?不观察齐桓公伐楚与郤克伐齐事情的始终曲直,而琐碎地在字之间寻求,这种凡例褒贬的说法,混淆人的耳目,即使是明智之士也不能避免。可惜啊!

说:“‘公防楚公子婴齐于蜀。公及楚、秦、宋、陈、魏、郑、齐、曹、邾、薛、鄫人盟于蜀。’朴乡认为不隐去公,是因为鲁国不得已。十一国称人,是因为晋国还主持华夏盟会,所以略去他们,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不隐去公,是如实记录。十一国称人,也是沿袭鲁国史书的文字。推究朴乡的意思,大概是认为鲁国若是能自主而结盟,就是耻辱,而隐去公来避讳。现在不得已,所以不隐去公而不避讳。晋国不主持华夏盟会,就可以结盟楚国而写出大夫的名字了。晋国还主持华夏盟会,就责备大夫结盟楚国而称他们为人了。这难道是《春秋》据事直书的防微杜渐之道吗?”诸侯打败齐国之后,楚国、郑国不过是侵伐卫国而已,没有波及鲁国。假使鲁国能告知晋国而尽力救援卫国,中原还可以保全。成公畏惧楚国,首先在蜀地防备婴齐,又与十一国的大夫在蜀地结盟,大概是可停止而不停止的。哪里是不得已呢?假使不得已而结盟楚国,就不称大夫为人了。现在,晋国还主持盟会而称大夫为人,那就是讥讽他们本可停止。讥讽他们本可停止,而又没有隐去公,那么进退都不可以,也太难了。所以说:“褒贬凡例,不如据事直书来得得当。”

三年

有人问:“‘新宫灾,三日哭。’常山高氏等儒者,有说宣公的神主尚未迁移的,为什么呢?”回答说:“诸儒说未迁移的,没有根据,只是以桓公、僖公的宫庙称谥号,宣公的宫庙不称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