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或问卷三 元 程端学 撰
曰:《春秋》不书「天」者,惟此年「王使荣叔来锡公命」,与文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三月「王使召伯来会葬」而已。为先儒之说,则曰:桓公弑君,而王不能诛,又反锡之命;僖公成风,妾母也,而王使人归含且赗,又使人防葬,成其为夫人,使嫡并妾,此二事最大,故去「天」以示贬。此只在拘《春秋》书「天王」之例,故有此说。《春秋》为尊王而作也,而已自贬「天王」,何以责人乎?荣叔归含且赗,与宰咺来归仲子之赗一例尔,何不去「天」以示贬乎?以名冡宰为贬,则荣叔何以不贬乎?岂归仲子之赗罪在宰咺而不在「天王」?又岂归成风之含赗罪在「天王」而不在荣叔乎?此其不通也,明矣。
译说:《春秋》不记载“天”字的,只有这一年“周王派遣荣叔来赐给僖公命服”,以及文公五年“周王派遣荣叔送含玉和助葬财物”,还有三月“周王派遣召伯来会葬”这三件事罢了。按照前代儒者的说法,则是说:桓公杀害国君,而周王不能诛杀他,反而又赐给他命服;僖公的母亲成风,是妾室,而周王派人送含玉和助葬财物,又派人参加葬礼,确立她作为夫人的地位,使得嫡妻与妾室并列,这两件事最为重大,所以去掉“天”字以示贬斥。这仅仅是拘泥于《春秋》书写“天王”的体例,所以才有这种说法。《春秋》是为了尊崇周王而作的,如果它自己先贬低了“天王”,又凭什么去责备别人呢?荣叔送含玉和助葬财物,与宰咺来送仲子的助葬财物是同一类事例,为什么不在宰咺那里去掉“天”字以示贬斥呢?如果因为称名“冡宰”就是贬斥,那么荣叔为什么不被贬斥呢?难道送仲子助葬财物的罪过在宰咺而不在“天王”吗?又难道送成风含玉和助葬财物的罪过在“天王”而不在荣叔吗?这种说法不通畅,是显而易见的。
二年
或问曰:「姜氏会齐侯于禚,髙氏谓是时公幼,未习国事,故夫人得以托国而出会齐侯,然乎?」曰:「此似是而实非也。姜氏之淫奔,见于经传者显矣,托国出会之説,何所考乎?且夫人孙于齐,亦可言托国出会乎?」
三年
或问曰:「溺防齐师伐卫,先儒多以抗天子之命为説,何也?」曰:「抗天子之命,在五年公会齐、宋、陈、蔡伐卫之时,此则于经未见其抗天子之命也。」
曰:葬桓王,刘氏谓曷为?或言葬,或不言葬。葬,自内録者也。公亲会之则不言葬,不言葬者常也。公不亲会则言葬者非常也。葬,天王大礼也。曷以为常言之?盖以谓子事亲、臣事君之道焉。先儒非之者曰:或言天子不志葬,又以为不言葬者常也。夫事孰有大于葬天子者,而可以不志乎?死生始终之际,人道之大变,岂以是为常事而不书也?二者之说孰然?曰:刘说是也,特义有未尽耳。非之者非也。夫天王崩葬必书者,史法之常也。书葬、不书葬者,圣人笔削之旨也。曰:何也?曰:《春秋》常事不书,其所书者非常之事也。天王如期而葬,诸侯亲往会葬,虽死生人道之大变,而亦臣子之常事也。如悉记之,则是史而已,非圣人笔削之防也。削者削其常事,笔者笔其非常,可为后世大戒者也。岂有天王如期而葬,诸侯亲徃会葬,而可为后世大戒者乎?夫书崩、书葬者,据经可见也。桓王七年而葬,则以缓为非常而书;叔孙得臣葬襄王,叔鞅葬景王,则以诸侯不亲为非常而书;匡王以四月,简王以五月,景王以二月而葬,不及七月之制为非常而书。其书崩不书葬者,据经亦可见也。诸侯不奔丧、不会葬,而朝聘会盟、嘉礼自若,为非常而书。其不书葬者,或鲁侯会葬,或葬期得礼耳。其崩葬皆不书者,则或以朝廷得礼为常事而不书,或鲁往防葬为常事而不书,或不赴告,鲁史不书,孔子无所据而不书。苟以死生人道大变为非常而悉书,则天王即位当书矣。天王即位,旣以为常事而不书,则天王崩葬亦有为常事而不书者矣。此刘氏「常事不书」者是已,惜其拘于「公亲防之则不言葬,公不亲防则言葬」之一义为未尽耳。先儒乃非之,故曰:非也。
曰:纪季以酅入于齐。陆氏、刘氏、髙氏、叶氏诸儒皆贤。纪季谓其不得已而存宗社者,何也?曰:此惑于公羊之说与?未辨叔姬归酅之义故也。夫纪季之于纪侯,亲则兄弟,义则君臣,骨肉相守,死生以之者也。而先以邑入齐,断纪侯之右臂,使不能守,而去其国,谓季无罪,诬也。子哙不得与人燕,况纪季乎?昔微子去殷以存宗社者,以殷之天命已絶,人心已去,殷之宗社无托,故箕子召微子出迪,而微子之去亦在殷灭之后。殷未灭,微子不入周也。况纪季以邑乎?况齐为雠国乎?吾故曰:使后世为人臣而懐贰心者,纪季而已矣。先儒谓其不得已而存宗社,非所以训也。曰:黄氏诸儒谓纪侯使之事齐以图存也。曰:于经未有考焉。经之所书,但曰「纪季以酅入齐」而已。借使为兄所使,为纪季者当谏之曰:「齐人无厌,旣得酅,复望纪事。齐无益,守死而已。今不能然,则纪季未有可取之实也。」
四年
或问曰:「纪侯大去其国,先儒多贤之,又以太王之事比之,然乎?」曰:「未见其贤也。又以太王之事比之,则过矣。昔郑国介乎晋楚之间,事晋则楚伐之,事楚则晋伐之,任一子产为政,二国不敢议,而况贤于子产者哉!今纪侯不能修德任贤以守其国,而去之,故曰未见其贤也。昔太王德施于民,克厌天心,狄人侵之,三事不免,迁都避难,故从之者如归市,而国遂以兴。书曰:『至于太王肇基王迹』,比纪侯之一举溃灭者,何啻千里!故曰:比太王者过也。常山髙氏固已辨之矣。曰:「叶氏谓其洁身而去之,虽伯姬之丧且不顾,纪侯盖自是隠者也。」曰:「大夫士仕于其国,有去而隐之之道;诸侯世其国者,无去而隐之之道也。故国君当立不立,犹失其义,况见在为君者乎?苟欲隐而
译鲁桓公二年
有人问道:“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高氏认为这是因为当时鲁桓公年幼,不熟悉国家事务,所以夫人得以借口处理国事而出会齐侯,是这样吗?”回答说:“这种说法看似有理,实际上却是错误的。姜氏淫乱私奔,在经传中记载得很明显,所谓借口国事而出会齐侯的说法,有什么依据呢?况且夫人逃往齐国,也可以说是借口国事而出会齐侯吗?”
鲁桓公三年
有人问道:“溺和防率领齐国军队讨伐卫国,以前的儒者大多用违抗天子命令来解释,为什么呢?”回答说:“违抗天子命令,是在五年鲁桓公会合齐、宋、陈、蔡讨伐卫国的时候,这里在经文中并没有看到他们违抗天子命令。”
有人问:安葬周桓王,刘氏说为什么要这样?有的记载安葬,有的不记载安葬。记载安葬,是从内部记录下来的。鲁桓公亲自参加会葬就不记载安葬,不记载安葬是常例。鲁桓公不亲自参加会葬就记载安葬,这是不寻常的。安葬天子是重大的礼仪。为什么把它当作常例来谈论呢?大概是因为认为这是子女侍奉父母、臣子侍奉君主的道理。以前的儒者反对这种说法,说:有的说天子不记载安葬,又认为不记载安葬是常例。侍奉君主哪有比安葬天子更大的事,可以不记载吗?生死始终的关头,是人道中最大的变化,难道因为这是常事就不记载吗?这两种说法哪种正确呢?回答说:刘氏的说法是正确的,只是义理没有完全阐明罢了。反对者是不对的。天子去世和安葬必定记载,这是史官书写法则的常例。记载安葬、不记载安葬,是圣人删改笔削的宗旨。问: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常事不记载,所记载的是不寻常的事。天子按时安葬,诸侯亲自前往会葬,虽然是生死人道的大变化,但也是臣子的常事。如果全都记载下来,那就只是史官的记录而已,不是圣人删改笔削的深意。删去的是常事,记载的是非常之事,可以作为后世的重大警戒。哪有天子按时安葬,诸侯亲自前往会葬,而能成为后世重大警戒的呢?记载去世、记载安葬的,根据经文可以看出。桓王七年才安葬,是因为迟缓而不寻常所以记载;叔孙得臣安葬襄王,叔鞅安葬景王,是因为诸侯不亲自参加而不寻常所以记载;匡王在四月,简王在五月,景王在二月安葬,不符合七月安葬的制度而不寻常所以记载。记载去世不记载安葬的,根据经文也可以看出。诸侯不奔赴丧事、不参加会葬,而朝聘会盟、嘉礼照常进行,因为不寻常所以记载。不记载安葬的,或者是鲁侯参加了会葬,或者是安葬的期限符合礼制。去世和安葬都不记载的,或者是朝廷符合礼制作为常事而不记载,或者是鲁国前往参加会葬作为常事而不记载,或者没有通报,鲁国史官不记载,孔子没有依据所以不记载。如果因为生死人道的大变化而不寻常就全部记载,那么天子即位应当记载了。天子即位,既然认为是常事而不记载,那么天子去世安葬也有作为常事而不记载的情况。这就是刘氏“常事不记载”的意思,可惜他拘泥于“鲁桓公亲自参加会葬就不记载安葬,鲁桓公不亲自参加会葬就记载安葬”这一层意思而没有完全阐明。以前的儒者却反对这种说法,所以说:他们是不对的。
有人问: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陆氏、刘氏、高氏、叶氏等儒者都称赞纪季,认为他是不得已而保存宗庙社稷,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被《公羊传》的说法迷惑了吗?是因为没有辨明叔姬归酅的道理啊。纪季对于纪侯,亲情上是兄弟,道义上是君臣,骨肉相守,生死与共。而他先把邑地献给齐国,断绝了纪侯的右臂,使他不能守卫,而离开他的国家,说纪季没有罪过,是诬蔑。子哙不能把燕国给别人,何况纪季呢?从前微子离开殷商以保存宗庙社稷,是因为殷商的天命已经断绝,人心已经离去,殷商的宗庙社稷没有依托,所以箕子召微子出来引导,而微子的离开也是在殷商灭亡之后。殷商没有灭亡,微子不会投奔周朝。何况纪季只是献出邑地呢?何况齐国是敌国呢?所以我所以说:让后世做臣子而怀有二心的人,只有纪季罢了。以前的儒者认为他是不得已而保存宗庙社稷,这不是用来训诫世人的道理。有人问:黄氏等儒者认为纪侯派他去侍奉齐国以图谋生存。回答说:在经文中没有考证。经文所记载的,只是说“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罢了。假使是受兄长指使,作为纪季应当劝谏说:“齐国人贪得无厌,既然得到了酅地,又希望纪国侍奉。侍奉齐国没有益处,坚守死节罢了。现在不能这样,那么纪季就没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鲁桓公四年
有人问道:“纪侯完全离开了他的国家,以前的儒者大多称赞他,又用太王的事情来比拟他,是这样吗?”回答说:“没有看到他值得称赞的地方。又用太王的事情来比拟他,那就错了。从前郑国处在晋国和楚国之间,侍奉晋国则楚国讨伐它,侍奉楚国则晋国讨伐它,依靠一个子产执政,两国不敢议论,何况贤能超过子产的人呢!现在纪侯不能修养德行任用贤人来守卫他的国家,而离开它,所以说没有看到他值得称赞的地方。从前太王把德行施予百姓,能够厌足天意,狄人侵犯他,三次都不能避免,迁都避难,所以跟随他的人像赶集一样,而国家于是兴盛。《尚书》说:‘到了太王开始奠定王业的基业’,与纪侯一举溃灭相比,相差何止千里!所以说:比拟太王是过分的。常山高氏已经辨析过了。有人问:叶氏认为他是洁身自好而离开,即使是伯姬的丧事也不顾,纪侯大概是隐士。”回答说:“大夫士在其国做官,有离开而隐居的道理;诸侯世代继承国家的人,没有离开而隐居的道理。所以国君应当即位而不即位,还失去了道义,何况在位做君主的人呢?如果想要隐居而
弃其妻之丧,则是欲洁其身而乱大伦,无一可也。原其情,畏齐而逃耳,不必多为义也。」曰:「戴氏诸儒皆谓大非纪侯之名,乃大去其国也。大去者,尽室逃焉也。」曰:「此公谷之说而少变者,『大去』之云,于文则支,于义则窒。夫春秋谨严,书『去其国』可矣,何必书『大去』哉!此其文之支者也。苟纪侯尽室逃焉,则必葬伯姬而后去,携叔姬以偕行;今弃伯姬而齐葬之,弃叔姬而归于酅,此其义之室者也。且去其国与失地之君奚异哉?春秋失地之君皆名纪侯,安得不名之?故曰:『大』者,纪侯之名也,而非『大去』之谓也。」
译抛弃他妻子的丧事,这就是想要洁身自好却扰乱了人伦大道,没有一处是可行的。推究他的本意,不过是畏惧齐国而逃跑罢了,不必过多地为他寻找道义上的借口。」有人说:「戴氏的诸儒都认为,这里的『大』并非纪侯的名字,而是指他大规模地离开自己的国家。所谓『大去』,是指举家逃亡。」回答说:「这是《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说法而稍作变通,称其为『大去』,在文辞上显得冗赘,在义理上则行不通。《春秋》的笔法严谨,记载『离开他的国家』就可以了,何必记载『大去』呢!这就是文辞上的冗赘。如果纪侯是举家逃亡,那么他必定会安葬伯姬之后才离开,并带着叔姬一同前行;如今他却抛弃伯姬让齐国安葬,抛弃叔姬让她回到酅地,这就是义理上的行不通。况且离开自己的国家与失去土地的国君有什么差别呢?《春秋》对于失去土地的国君都直呼其名,纪侯怎么可以不直呼其名呢?所以说:『大』是纪侯的名字,而不是『大去』的意思。」
五年
或问曰:「姜氏如齐,师先儒引《载驱》之诗,以为刺襄公,盛其车服,疾驱于通道大都,与文姜淫者,然乎?」曰:「不然也。」朱子谓「齐子」云者,指姜氏而言,且鲁道居上,而下系齐子,又不曰齐侯,则「齐子」为齐女,而指姜氏也,明矣。今曰襄公误也,然非《春秋》本义,置不复论。
曰:“公防齐、宋、陈、蔡伐卫,先儒皆为拒王命,子独不然,何邪?”曰:“拒王命之罪,五国不能逃矣。然拒王命乃在六年正月,王人救卫之后,此时恶能预知王人之救而拒之哉?先儒谓王人之救,必天王尝立黔牟,尝不使朔及卫者,意之之辞也。于经传无考,当时王命曷尝行于诸侯哉?邦衡辨此甚悉,已附见于《谷梁》矣。学者平心易气读之,自当有见也。”
六年
或问曰:「齐人来归卫俘,先儒皆释俘为寳,子独不然,何邪?」曰:「俘之字,训军所获而己未闻又训寳也。先儒见《公谷》作寳,《左氏》亦称寳,遂训俘为寳。殊不知寳为实,俘为虚。曰俘云者,所取于卫之寳货也,故言俘则寳兼货物,言寳则寳玉而已矣。故盗窃寳玉、大弓,不言俘。」曰:「叶氏诸儒引《书序》『俘厥寳玉』以证之,又何说邪?」曰:「《书序》之俘,亦训取也。若训俘为宝可云『寳厥寳玉』乎?」曰:「张氏诸儒又谓俘者正文,寳者绎辞,何邪?」曰:「就《书序》言之,寳者寳玉也,俘则取其寳玉。焉知《书序》之训,则知《春秋》之不可训俘为寳矣。」曰:「杜氏又释俘为囚者,何也?」曰:「释俘为囚,则齐侯来献戎防,楚冝申来献防者,不可得而解矣。果囚也,当言献,不当言归。况当时四国伐卫而纳朔矣,有何囚乎?果有囚也,四国伐卫时已虏之矣,不待齐来归也。稽之字训,旣不得,折之事理,又无据。杜氏之説,盖与张、叶诸论等耳。」
七年
或问曰:「恒星不见,星陨如雨。髙氏谓:『既夜而恒星不见,则其余皆见矣。』及夜中而余星陨坠,众多如雨,然乎?」曰:「不然也。经言『恒星不见』而已,我不敢知余星之皆见也。经言『星陨如雨』而已,我不敢知恒星之不陨也。」曰:「郭纲谓:『恒星不见,为月之霸。』月霸在▯望之闲。辛卯月五日,月未当霸,而恒星隐,其占霸图将兴者然乎?」曰:「经言『恒星不见』而已,我不敢知月之霸也。若月不霸而恒星自不见,我岂知之?朱子虽谓星亦受曰之光,未闻如月之或明或霸也。使果如月之霸而不见,则又不足为异,春秋将不书之。故曰:『读《春秋》者,据经求义,虽不中,不逺矣。』」
曰:秋大水,无麦苖。先儒皆谓麦苖为二物,子独信黄氏为一物者,何也?曰:考之天时事理而信之也。经书「秋无麦苗秋岂有麦乎?曰:杜氏诸儒以秋七月为夏五月也。曰:天时不可改,月数未尝易,先儒辨之详矣,不可复踵旧说之陋也。且经但曰「秋」而已,不言月也。设使大水在八月、九月,即八月为六月,九月为七月,于时亦岂有麦乎?不特无麦苖,亦秀矣。此考之天时者也。以五谷言,则禾稲之苖为首,而麦次之,不应先言麦而后言苖,亦不应不书禾而书苖。且既无麦矣,又无苖矣,而不见书饥,此考之事理者也。曰:非谓麦苖同时也,因无苖兼举无麦耳。曰:经书「大水而无麦苖」,则因大水所浸而一时皆无者也,非因无苗而兼举无麦,如冬书「大无麦禾」之比也。今如黄氏说,则天时事理两得之。其曰「麦种于秋,始种为苖,秋有大水,故无麦苖」,岂不明白也哉!
八年
或问曰:「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刘氏、叶氏诸儒多谓陈、蔡将过我而邀之,子何以知其期?共伐郕而陈、蔡不至,独有取于杜氏之说也。曰:「以下文甲午治兵及齐师围郕而知之也。」盖俟陈、蔡而不至,迁延止次,而众心懈也,故治兵。陈、蔡不至而耻旋师也,故复约齐以围郕。若陈、蔡将过而邀之,则不有治兵、围郕之事,而《春秋》亦当异其文以见意,亦不直书
译鲁桓公五年
有人问:“姜氏前往齐国,先前的儒者引用《载驱》这首诗,认为这是讽刺齐襄公,夸耀他的车马服饰,在通往齐国的大道上疾驰,与文姜淫乱,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朱熹说‘齐子’这个词,是指姜氏而言,况且‘鲁道’居于上文,而下面连接‘齐子’,又不说是‘齐侯’,那么‘齐子’就是齐国的女子,指的就是姜氏,这已经很明白了。现在说襄公是错误的,但这并非《春秋》的本义,暂且搁置不再讨论。
问:“鲁桓公在郎地防备齐、宋、陈、蔡四国攻打卫国,先前的儒者都认为这是抗拒王命,您却认为不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抗拒王命的罪责,五国是不能逃脱的。然而抗拒王命是在六年正月,王人救援卫国之后,这时候怎么能预先知道王人会来救援而抗拒他呢?先前的儒者说王人救援卫国,一定是天王曾经立黔牟为国君,曾经不让朔回国卫国,这只是推测之辞。在经传中没有考证,当时的王命何曾施行于诸侯呢?胡安国辨析这一点非常详细,已经附在《谷梁传》的注释中了。学者们平心静气地阅读,自然会有所见解。”
鲁桓公六年
有人问:“齐国人送还卫国的俘虏,先前的儒者都将‘俘’解释为‘宝’,您却认为不是,为什么呢?”回答说:“‘俘’这个字,解释为军队所俘获的而已,没听说又解释为‘宝’的。先前的儒者看到《公羊传》《谷梁传》写作‘宝’,《左传》也称‘宝’,于是将‘俘’解释为‘宝’。却不知道‘宝’是实指,‘俘’是虚指。说‘俘’,是指从卫国夺取的宝物和货物,所以说‘俘’则宝物和货物都包括在内,说‘宝’则仅指宝玉而已。所以盗窃宝玉、大弓,不说‘俘’。”问:“叶氏等儒者引用《尚书序》中的‘俘厥宝玉’来证明,又怎么说呢?”回答说:“《尚书序》中的‘俘’,也是解释为夺取。如果把‘俘’解释为宝,能说‘宝其宝玉’吗?”问:“张氏等儒者又说‘俘’是正文,‘宝’是阐释之辞,为什么呢?”回答说:“就《尚书序》而言,‘宝’是宝玉,‘俘’则是夺取它的宝玉。知道了《尚书序》的解释,就知道《春秋》不能将‘俘’解释为‘宝’了。”问:“杜预又将‘俘’解释为囚犯,为什么呢?”回答说:“将‘俘’解释为囚犯,那么齐侯来献戎捷,楚屈申来献捷,就无法解释了。如果是囚犯,应当说‘献’,不应当说‘归’。况且当时四国攻打卫国是为了拥立朔,有什么囚犯呢?如果有囚犯,四国攻打卫国时已经俘虏了,不必等齐国来送还。考证字义,既不得当,推究事理,又没有依据。杜预的说法,大概与张、叶等人的议论一样罢了。”
鲁桓公七年
有人问:“恒星看不见,星星陨落像雨一样。高氏说:‘既然夜晚恒星看不见,那么其余的星星都看见了。’等到半夜其余的星星陨落,众多像雨一样,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经文只说‘恒星不见’而已,我不敢知道其余的星星都看见了。经文只说‘星陨如雨’而已,我不敢知道恒星没有陨落。”问:“郭刚说:‘恒星看不见,是因为月亮的盈亏。’月亮的盈亏在晦望之间。辛卯日月亮五日,月亮未到盈亏之时,而恒星隐藏,其占卜说霸业将兴起,是这样吗?”回答说:“经文只说‘恒星不见’而已,我不敢知道是因为月亮的盈亏。如果月亮不到盈亏之时而恒星自然看不见,我哪里知道呢?朱熹虽然说过星星也接受日光,没听说像月亮那样有时明亮有时盈亏。如果真像月亮那样因盈亏而看不见,那么又不足以成为异象,《春秋》将不会记载。所以说:‘读《春秋》的人,依据经文探求义理,即使不完全中肯,也不会相差太远。’”
问:“秋天发大水,没有麦苗。先前的儒者都认为麦和苗是两样东西,您却相信黄氏认为是一样东西的说法,为什么呢?”回答说:“考察天时和事理而相信它。经文记载‘秋天没有麦苗’,秋天哪里有麦子呢?说:杜预等儒者认为秋七月是夏五月。说:天时不可更改,月数未曾改变,先前的儒者辨析得很详细了,不可再沿袭旧说的陋习。况且经文只说‘秋’而已,没有说月份。假设大水在八月、九月,即使八月当作六月,九月当作七月,在那个时候哪里有麦子呢?不仅没有麦苗,麦子也抽穗了。这是考察天时的结果。以五谷来说,稻禾的苗为首,而麦子次之,不应当先说麦子而后说苗,也不应当不记载禾而记载苗。况且既没有麦子,又没有苗,却没有记载饥荒,这是考察事理的结果。说:不是说麦和苗同时存在,是因为没有苗而连带提及没有麦子。说:经文记载‘大水而没有麦苗’,是因为大水浸泡而一时都没有了,不是因为无苗而连带提及无麦,像冬天记载‘大无麦禾’那样。现在按照黄氏的说法,天时和事理都符合。他说‘麦种在秋天,刚种下为苗,秋天发大水,所以没有麦苗’,难道不是很明白吗!”
鲁桓公八年
有人问:“军队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人、蔡人。”刘氏、叶氏等儒者大多认为陈、蔡将要经过我国而拦截他们,您怎么知道他们的日期?共同攻打郕国而陈、蔡没有到,只采纳杜预的说法。回答说:“根据下文甲午日整治军队以及齐军包围郕国而知道的。”大概等待陈、蔡而没有到,拖延停留,而军心懈怠,所以整治军队。陈、蔡没有到而耻于撤军,所以又约定齐国包围郕国。如果陈、蔡将要经过而拦截他们,那么不会有整治军队、包围郕国的事,而《春秋》也应当用不同的文字来表达意思,也不会直接记载
曰「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也。故莘老、康侯、邦衡、子由、贯道诸儒皆宗杜氏,非予之独取也。曰:「安知围郕之师非治兵、振旅而归?至夏而复出师乎?」曰:「以文势观之,而知其为即俟陈、蔡之师也。」曰:「师及齐师云者,蒙上文之辞也。」曰:「秋师还者,见轻举妄动,暴师三时,残民黩武也。」故常山曰:「《春秋》书鲁用师,未有如是之详者,正此意也。」
译(这是)说“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国和蔡国的军队”的意思。所以莘老、康侯、邦衡、子由、贯道等诸位儒者都尊崇杜预的学说,并非我一人独自选取。有人问:“怎么知道围困郕国的军队不是整顿军队、检阅部队后返回,到了夏天才再次出兵呢?”回答说:“从文章的语势来看,就知道这是指立即等待陈国和蔡国的军队。”有人问:“‘师及齐师’这样的说法,是承袭上文的话。”回答说:“‘秋师还’的记载,是为了显示轻率行动,使军队暴露在外长达三个季节,残害百姓、滥用武力。”所以常山说:“《春秋》记载鲁国用兵,没有像这样详细的,正是这个意思。”
曰:秋师还,先儒皆谓庄公亲将,及其还,皆不称公,为重众者然乎?曰:不然也。若公自将,则春当书曰「公次于郎」,夏当书曰「公及齐师围郕」,秋当书曰「公至自伐郕」。盖君行师从,君重于师,岂得遗公而言师哉?此史氏不易之定法。孔子因鲁史之旧以取义,岂肯改其实哉?谓改名见义者,公谷之余习,而不察之者也。读《春秋》者,不可以不知也。
九年
或问曰:「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于齐。先儒或以子纠为兄,或以小白为兄,何也?」曰:「各有其说,而未可以片言决也。谓子纠为兄者,公谷之意,而孙氏、胡氏、刘氏、邦衡、莘老、东莱诸儒宗之;谓小白为兄者,程子之说,而康侯、朱子、张氏诸儒宗之。然各无明文可考。孙氏诸儒谓子纠为兄者,以《春秋》书法有「子」字故也,据经论理者也。然朱子则谓《公谷》之经无「子」字,而小白为兄【阙】程子意,不特以《公谷》无「子」字,亦以《论语》孔子许管仲之仁之事信之也。但程子于管仲之事,以大义推之,而知其为兄耳,非有所据也。今以《春秋》所书「齐小白入于齐」与「齐人取子纠杀之」之文观之,则子纠为兄之说似亦有理。盖「齐小白入于齐」有篡位之辞,「齐人取子纠杀之」,三传同有「子」字,固不可以《公谷》前无「子」字为疑也。至程子引薄昭之言以证小白之为兄,而朱子又疑荀卿尝谓桓公杀兄以争国,而其言固在薄昭之前,则朱子虽宗程说,固亦不能无疑于其间也。况朱子于集注论王珪、魏徴事,则曰「功过不以相掩」。今以子纠为兄而小白杀之,正与太宗杀建成相类;管仲之事,小白正与王、魏之事、太宗相类。岂《论语》特取其功,而《春秋》则正其义,如朱子所谓「功过不相掩」者欤?是以不得不兼取程、子孙、氏诸儒之説,以俟知者也。或又曰:「程子不特于《论语》称桓公为兄而已,正与《春秋》之经辨之也。其言曰:「桓公兄而子纠弟,襄公死,则桓公当立。」此以《春秋》知之。《春秋》书桓公则曰「齐小白」,言当有齐国也;于子纠则止曰「紏不言齐,以不当有齐也;不言「子」,非嗣君也。《公谷》并注四家皆书「纳纠」,左氏独言「子纠误也」。然书「齐人取子纠杀之」者,齐大夫尝为鲁盟于蔇,既纳纠以为君,又杀之,故书「子」,定其罪也。曰:程子以大义推测小白之为兄,犹可也;以此论知小白之为兄,则益疑。矣夫,春秋于子纠不书齐者,蒙上文公伐齐之齐,非子纠不当有齐而不书齐也。于小白言齐者,凡春秋所书,必曰某国某名,则小白书齐,固其书法,而非小白当有齐而书齐也。且春秋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果子也,虽不盟,书子也;非子也,虽屡盟,不书子也。恶有尝与鲁盟于蔇,而特加子字之理哉?盖春秋传为程子未成之书,非易传成书之比,冝其有未定之说,亦程子所谓义理无穷之意,正学者所当辨也。
曰:“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孙氏谓内不言败,此言败绩为羡文,然乎?”曰:“不然也。此惑于公谷之说而反疑经之过也。夫所谓羡文者,重见复出,理有不通者也。干时之败,纪实事也,而以公谷不经之谈反疑经之羡,则过矣。居仁曰:‘凡例之谬者,可宗也邪?’”
十年
或问曰:「公败齐师于长勺,先儒皆谓诈战,然乎?」曰:「不然也。此左氏、谷梁凡例之弊也。」经书「败某师」者多矣,岂皆诈战者乎?左氏于十一年「公败宋师于鄑」,尝曰:「凡敌未陈者,败某师,皆陈曰战,旣为之凡例矣。」又必撰其诈战之事以实之。今此左氏旣曰「齐师伐我,公将战,用曹刿之言,齐三鼓,鲁一鼓」,则是皆陈而非诈战明矣。何以又书曰「公败齐师」乎?此左氏自相矛盾者也。至谷梁则以「不日」为疑战,又其谬之尤者。先儒鉴此,亦可少变而求之《春秋》之本义矣。而又不察而踵其弊焉,可叹也已。
曰:“公侵宋,先儒皆以无名行师,曰‘侵’,子独不然,何邪?”
译说:秋季军队回国,先前的儒者都认为庄公亲自率领军队,等到回国时,都不称“公”,这是因为重视军队而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如果庄公亲自率领军队,那么春季应当记载为“公次于郎”,夏季应当记载为“公及齐师围郕”,秋季应当记载为“公至自伐郕”。大概国君出行军队跟随,国君比军队重要,怎么能遗漏国君而只说军队呢?这是史官不可更改的定法。孔子依据鲁国史书的旧例来取义,怎么肯改变事实呢?认为改名以见义的说法,是《公羊传》《谷梁传》的余习,是不明察的人。读《春秋》的人,不可以不知道这一点。
九年
有人问:“庄公讨伐齐国,接纳子纠,齐小白进入齐国。先儒有的认为子纠是兄长,有的认为小白是兄长,为什么呢?”回答说:“各有其说法,不能凭片言只语就决定。认为子纠是兄长的,是《公羊传》《谷梁传》的意思,孙氏、胡氏、刘氏、邦衡、莘老、东莱等儒者尊崇这种说法;认为小白是兄长的,是程子的说法,康侯、朱子、张氏等儒者尊崇这种说法。然而都没有明确的文字可以考证。孙氏等儒者认为子纠是兄长,是因为《春秋》书法中有‘子’字,这是依据经文来论理的。然而朱子则认为《公羊传》《谷梁传》的经文中没有‘子’字,而小白是兄长,【缺】程子的意思,不仅因为《公羊传》《谷梁传》没有‘子’字,也因为《论语》中孔子赞许管仲仁德的事而相信这一点。只是程子对于管仲的事,以大义来推测,从而知道他是兄长,并不是有所依据。现在从《春秋》所记载的‘齐小白入于齐’与‘齐人取子纠杀之’的文字来看,那么子纠是兄长的说法似乎也有道理。因为‘齐小白入于齐’有篡位的言辞,‘齐人取子纠杀之’,三传都有‘子’字,固然不可以《公羊传》《谷梁传》前面没有‘子’字为疑。至于程子引用薄昭的话来证明小白是兄长,而朱子又怀疑荀卿曾经说桓公杀兄以争国,而他的言论本来在薄昭之前,那么朱子虽然尊崇程子的说法,固然也不能不在这中间有所怀疑。况且朱子在《集注》中论述王珪、魏徵的事,就说‘功过不以相掩’。现在以子纠为兄长而小白杀了他,正与太宗杀建成相类似;管仲的事,小白正与王、魏的事、太宗相类似。难道《论语》特别取其功劳,而《春秋》则正其义,像朱子所说的‘功过不相掩’吗?因此不得不兼取程子、孙氏等儒者的说法,以等待知道真相的人。
有人又说:“程子不仅在《论语》中称桓公为兄长,而且正与《春秋》的经文辩论。他说:‘桓公是兄长而子纠是弟弟,襄公死,那么桓公应当立。’这是从《春秋》知道的。《春秋》记载桓公就说‘齐小白’,说应当拥有齐国;对于子纠则只说‘纠’,不说齐,因为不应当拥有齐国;不说‘子’,因为不是嗣君。《公羊传》《谷梁传》并注四家都记载‘纳纠’,只有左氏说‘子纠’是错误的。然而记载‘齐人取子纠杀之’,齐国大夫曾经在蔇与鲁国结盟,既然接纳子纠作为国君,又杀了他,所以记载‘子’,以定他的罪。回答说:程子以大义推测小白是兄长,还可以;以此论断知道小白是兄长,则更加可疑。《春秋》对于子纠不记载齐,是承蒙上文公伐齐的齐,不是子纠不应当拥有齐国而不记载齐。对于小白说齐,凡是《春秋》所记载的,必定说某国某名,那么小白记载齐,固然是其书法,而不是小白应当拥有齐国而记载齐。况且《春秋》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如果是子,虽然没有盟,也记载子;如果不是子,虽然屡次盟,也不记载子。哪有曾经与鲁国在蔇结盟,而特别加‘子’字的道理呢?大概《春秋传》是程子未成的书,不是《易传》成书的比较,适宜有未定的说法,也是程子所说的义理无穷的意思,正是学者所应当辨明的。
说:“与齐师战于干时,我军败绩。孙氏说内不言败,这里说败绩是羡文,对吗?”回答说:“不对。这是被《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迷惑而反而怀疑经文的过错。所谓羡文,是重复出现,道理不通的。干时的败绩,是记载实事,而用《公羊传》《谷梁传》不经之谈反而怀疑经文是羡文,就错了。居仁说:‘凡例的错误,可以尊崇吗?’”
十年
有人问:“庄公在长勺打败齐师,先儒都认为这是诈战,对吗?”回答说:“不对。这是《左传》《谷梁传》凡例的弊病。”经文记载“败某师”的很多,难道都是诈战吗?《左传》在十一年“公败宋师于鄑”,曾经说:“凡是敌人没有列阵的,败某师,都列阵说战,已经制定了凡例。”又必定编造诈战的事来充实它。现在这里《左传》既然说“齐师伐我,公将战,用曹刿之言,齐三鼓,鲁一鼓”,那么这是都列阵而不是诈战是明显的。为什么又记载说“公败齐师”呢?这是《左传》自相矛盾的。至于《谷梁传》则以“不日”为疑战,又是其谬误中更严重的。先儒鉴此,也可以稍微改变而寻求《春秋》的本义了。然而又不明察而沿袭其弊病,可叹啊。
说:“公侵宋,先儒都认为这是无名行师,说‘侵’,你独自不这样认为,为什么呢?”
曰:“康侯胡氏曰:‘考诸五经,皆称侵伐。《易·谦》之六五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书》之《泰誓》曰:“我武惟扬,侵于之疆。”《诗》之《皇矣》曰:“依其在京,侵自阮疆。”《周官》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曰:‘残害良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若此者,为无名行师,可乎?”
译说:“康侯胡氏说:‘考察五经,都称侵伐。《易经·谦卦》六五爻说:‘利于侵伐,征讨不服从的。’《尚书·泰誓》说:‘我的武德发扬,侵入他们的疆界。’《诗经·皇矣》说:‘依靠他在京,侵入阮国的疆界。’《周礼》大司马用九伐之法匡正邦国说:‘残害良民就征伐他,负隅顽抗不服从就侵入他。’像这样,为没有名义而兴师动众,可以吗?’”
十二年
或问:“纪叔姬归于酅,先儒谓纪宗庙在酅,故叔姬归奉其祀。书之所以贤叔姬者,何也?”曰:“礼,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纪季犹不得以奉诸侯之庙,况叔姬为媵妾者哉?夫纪季以酅入于齐,则为齐之臣,旣得罪于宗庙矣。叔姬不死于国破之时,又以嫂而归依于失节之叔,同事仇雠之齐,而谓其贤乎?失其是非之心矣。且纪亡已九年,叔姬安在?而今日往承宗庙乎?亦无是理也。设使纪庙在酅,则有纪季在,亦非叔姬所得奉也,况季亦罪人乎?”曰:“然则春秋何以书其卒葬也?”曰:“叔姬卒于季,葬于季。卒葬非其所,春秋安得不书哉?”曰:“朴郷谓《春秋》于纪叔姬、宋共姬録之详者,贤也。其说又何也?”曰:“《春秋》失礼之事多则书之详,失礼之事少则书之略。夫文姜之事,《春秋》书之亦详,可谓贤文姜而书之乎?”
曰:宋万出奔陈,先儒多谓陈人受宋之赂,而使妇人饮之酒,是与贼为党也,故特书「万出奔陈」,而湣公不葬,以着陈人与贼为党之罪,然乎?曰:不然也。陈受宋赂,使妇人饮之酒,特传文耳,未可以传议经也。如宋臣子能用赂以求万,陈能以计而送万,虽未尽讨贼之道,然犹有意于讨贼,而贼犹得以伏诛也,岂不胜于不讨与蔽贼者哉?圣人安得一槩以不讨贼之罪而不为别白也?今经书曰「宋万奔陈」,则是宋不讨贼,而陈不杀贼也。且湣公之不书葬,或宋乱不告,而鲁不会,史无其事,圣人不得自益之也。况贼不讨,不书葬,实后世自为之例,而不可为法者哉?夫经书「宋万奔陈」,义本自明,何待不书湣公之葬,然后见陈人党贼之罪?其曰「特书」,亦非邵子所谓天理自然之意矣。
十三年
或问北杏之防,先儒或谓称爵以与齐,称人以贬四国者,何邪?曰:此踵谷梁之谬而甚之者也。凡例褒贬之说,先儒辨之详矣。今卽此论之:僭天子之事者,齐侯也;召诸侯者,齐侯也。四国从强国之令耳。书曰:「殱厥渠魁,胁从罔治。」今舎齐侯而责四国,失其轻重之权衡矣。圣人肯若是哉?自褒贬凡例之说兴,使圣人恻怛之心,经世之义,付之小巧私智,惜哉!
十四年
或问:「荆入蔡,先儒或责桓公图伯而不救,或谓桓公图伯,先中国而后夷狄,为得持重之道。或谓桓公伯业未成,遂致其横行淮汉,子一切削之,何也?」曰:「春秋之义,尊君抑臣,贵王贱伯,内中国,外夷狄而已,奚暇较桓、文伯业哉!故不得而取也。」
十七年
或问:“多麋,董子?”刘向曰:“麋之为言迷也。月令:‘冬至麋角解,象迷复凶。’故麋为小人,鹿为君子。姤之上九为姤其角,吝。故夏至鹿角解者,何也?”曰:“此汉儒释经之凿也。夫不求理之显然而求意之髣髴,转相训诂,经之所以不明也。”曰:“京房曰:‘废正作淫,为大不明。’则国多麋者,何也?”曰:“此汉儒奏灾异之弊也。夫物之为灾,固有所感,然必求某事应某事,则牵合固滞,有所不通矣。”曰:“杜氏以害五谷故,以灾书者,何也?”曰:“春夏秋多麋,或害五谷;冬而多麋,未必害也。先儒多言害稼,皆本诸杜氏耳。”
十八年
或问公追戎于济西,两孙氏、两刘氏、康侯、髙氏诸儒皆谓鲁无预备,不觉其来,已去而追之。邦衡、叶氏诸儒又谓戎不为宼过我,而蹑之,为出其不意以幸其功者,然乎?曰:不然也。此见经无“戎伐鲁”之辞,而但言“追戎”,故意之而为此言也。殊不知义不在于“戎伐鲁”,而在于“逺追戎”耳。夫公追戎于济西,与公败齐师于长勺、公败宋师于鄑,义虽不同,而语意相似。长勺与鄑之役,説者不闻讥鲁无备也,亦不闻齐、宋不伐我也。何独于追戎而讥其无备与戎不伐我乎?曰:刘氏又谓追而不及,何也?曰:僖二十六年经曰:“公追齐师至酅,弗及”,则明言之矣。此经无明文,吾不能知其及与不及也。
曰:有▯,齐氏作,或《尔雅》食叶曰“或▯”,者短狐
译十二年
有人问:“纪叔姬回到酅地,以前的儒者说纪国的宗庙在酅,所以叔姬回去奉祀祖先。《春秋》之所以称许叔姬贤德,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按照礼制,诸侯尊崇兄弟,不能因为亲属关系而互通。纪季尚且不能奉祀诸侯的宗庙,何况叔姬只是陪嫁的妾室呢?况且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就成了齐国的臣子,已经得罪了宗庙。叔姬在国家破亡时没有殉节,又以嫂子的身份归依于失节的叔父,与仇敌齐国共事,还能说她是贤德吗?这是丧失了是非之心。再说纪国灭亡已经九年,叔姬身在何处?如今才去承奉宗庙吗?这也说不通。假设纪国的宗庙在酅,那么有纪季在,也不是叔姬所能奉祀的,何况纪季也是罪人呢?”问:“那么《春秋》为什么记载她的去世和安葬呢?”回答说:“叔姬死在纪季那里,葬在纪季那里。去世和安葬都不合礼制,《春秋》怎么能不记载呢?”问:“朴乡说《春秋》对纪叔姬、宋共姬记载得详细,是因为她们贤德。这种说法又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春秋》对于失礼的事情多就记载得详细,失礼的事情少就记载得简略。文姜的事情,《春秋》记载得也很详细,能说这是称许文姜贤德而记载的吗?”
问:“宋万逃奔到陈国,以前的儒者大多说陈国人接受了宋国的贿赂,让妇人给宋万喝酒,这是与贼人结党,所以特意记载‘万出奔陈’,并且不记载闵公的安葬,以彰显陈人与贼人结党的罪过,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陈国接受宋国贿赂,让妇人给宋万喝酒,只是传文的说法,不能用传文来议论经文。如果宋国的臣子能用贿赂来求得宋万,陈国能用计谋送交宋万,虽然没能完全做到讨伐贼人,但还有意于讨伐贼人,而贼人最终得以伏法,这难道不比不讨伐贼人和包庇贼人好吗?圣人怎么能一概以不讨伐贼人的罪名而不加区分呢?现在经文记载‘宋万奔陈’,这就是宋国不讨伐贼人,而陈国不杀贼人。况且闵公不记载安葬,也许是宋国动乱没有通报,而鲁国没有会葬,史官没有这件事的记录,圣人不能凭空添加。何况不讨伐贼人就不记载安葬,实际上是后世自己制定的条例,而不能作为法则的。经文记载‘宋万奔陈’,意义本来就很明白,何必等到不记载闵公的安葬,才能看出陈人结党贼人的罪过呢?说‘特意记载’,也不是邵雍所说的天理自然的意思。”
十三年
有人问北杏之防的事,以前的儒者有的说称爵位是为了与齐国相与,称人是为了贬低四国,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沿袭《谷梁传》的错误并且更加严重。凡是褒贬条例的说法,以前的儒者已经详细辨析过了。现在就此讨论:僭越天子之事的是齐侯;召集诸侯的是齐侯。四国只是服从强国的命令罢了。书上说:‘诛杀首恶,胁从者不治罪。’现在舍弃齐侯而责备四国,失去了轻重的权衡。圣人肯这样做吗?自从褒贬条例的说法兴起,使得圣人恻隐之心、经世之义,都归于小巧私智,可惜啊!”
十四年
有人问:“荆国入侵蔡国,以前的儒者有的责备桓公图谋霸业而不救援,有的说桓公图谋霸业,先安顿中原而后对付夷狄,是懂得持重的道理。有的说桓公霸业未成,导致荆国横行淮汉,子夏一概加以贬斥,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的大义,在于尊崇君主抑制臣下,贵王贱霸,内重中原外轻夷狄罢了,哪有空闲去计较桓公、文公的霸业呢!所以不能取法。”
十七年
有人问:“多麋,董子?”刘向说:“麋的意思是迷。《月令》说:‘冬至麋角脱落,象征迷乱反复凶险。’所以麋代表小人,鹿代表君子。姤卦上九爻辞为‘姤其角,吝’。所以夏至鹿角脱落,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汉代儒者解释经文的穿凿附会。不求道理明显,而求意思模糊,辗转训诂,这就是经文不明的原因。”问:“京房说:‘废弃正道作淫乱,是大不明。’那么国家多麋,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汉代儒者奏报灾异的弊病。事物成为灾害,固然有所感应,但如果一定要寻求某事对应某事,就会牵强附会,固滞不通。”问:“杜氏认为因为危害五谷,所以作为灾异记载,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春夏秋多麋,或许危害五谷;冬天多麋,未必危害。以前的儒者多说危害庄稼,都是本于杜氏。”
十八年
有人问鲁公在济西追击戎人,两孙氏、两刘氏、康侯、高氏等儒者都说鲁国没有预备,没察觉戎人到来,戎人已离去才去追击。邦衡、叶氏等儒者又说戎人没有侵犯我国,而鲁公尾随其后,是出其不意以侥幸立功,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这是因为经文没有‘戎人伐鲁’的说法,只说‘追戎’,所以故意这样说。殊不知意义不在于‘戎人伐鲁’,而在于‘远追戎人’。鲁公在济西追击戎人,与鲁公在长勺打败齐军、在鄑地打败宋军,意义虽然不同,但语意相似。长勺和鄑地的战役,解说者没听说讥讽鲁国没有防备,也没听说齐国、宋国不侵犯我国。为什么唯独在追戎时讥讽其没有防备和戎人不侵犯我国呢?”问:“刘氏又说追击而没有追上,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僖公二十六年经文说:‘鲁公追击齐军到酅,没有追上’,那就明确说了。这里经文没有明文,我不能知道是否追上。”
问:有〇,齐氏作,或《尔雅》食叶曰“或〇”,者短狐
含沙射人,影盖出蛮荒江海中,非鲁地所有,皆由缣简相传,篆隶之变,所以缪者然乎?曰:不然也。经书曰有,是未尝有而有也,此其所以异也。且《春秋》螽但曰“螽”,螟但曰“螟”,未尝书有也。麋则曰“多”,亦未尝书有也。然则▯之为物,非所当有而有者也。且▯之一字,三传所同,未可以意改经也。
译含沙射人的〇,身影似乎出自蛮荒的江海之中,并非鲁地所产,这都是因为依靠丝帛竹简相传,篆书隶书演变,所以出现谬误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经书上说有的,是本来没有却当作有,这正是它不同的地方。况且《春秋》中记载螽虫只说“螽”,记载螟虫只说“螟”,从未记载“有”字。记载麋鹿则说“多”,也从未记载“有”字。那么〇这种生物,是不应当有却有的。而且〇这个字,左氏、公羊、谷梁三传相同,不能凭主观臆测去改动经文。
十九年
或问公子结媵陈人之妇,遂及齐侯、宋公盟。先儒或言鄄之巨室嫁女与陈人结,以其庶女媵之,因与齐、宋盟,挈之以往者何也?曰:如鄄之巨室嫁女于陈人,经当书曰「公子结之女媵鄄人之女于陈」,遂及齐侯、宋公盟,不当书曰「结媵陈人之妇」也。如因与齐盟,挈之以往,则经当书曰「公子结防齐侯、宋公盟,遂以其女媵鄄人之女于陈」,不当书曰「结媵陈人之妇遂及齐、宋盟」也。曰:或谓此结因媵妇之故,遇齐、宋来伐,而遂自与之盟也。曰:鄄者,卫地,齐侯、宋公在焉,未知其来伐我否也。假令知齐、宋伐我之情,结当遣使归报其君,而自往媵,亦不当自与之盟也。曰:然则何以不言鲁女也?曰:省文也,且重在遂事也。盖结为媵,则知其为鲁女矣,何必言鲁女哉?
二十二年
或问曰:「陈人杀其公子御宼,髙氏谓国乱不知主名者,何也?」曰:「国虽乱,岂有杀公子而不知主名者哉?」曰:「莘老谓贱而略之者,何也?」贱当书盗,今不书盗,非贱也。」曰:「张氏诸儒皆谓世子之嫡未誓者,何也?」曰:「此信左氏之误也。如世子也,经当书曰『世子』。春秋之时,称世子者,曷尝有誓于天子者哉?」曰:「刘氏谓称人以杀为杀有罪者,何也?」曰:「春秋惟讨贼称人为杀有罪,其他称人者,皆非杀有罪之辞也。若知刘氏说,国人皆曰可杀而杀之,则刑当其罪,春秋何书焉?」曰:「然则史记亦称『陈宣有嬖姬生子,疑欲立之,乃杀太子』者,非欤?」曰:「史记亦误信左氏耳。史记之误,岂止此哉?」
二十三年
或问曰:「公如齐观社,杜氏谓因祭社搜军实,故公往观之者然乎?」曰:「此因襄二十四年传称楚子使防启疆如齐,齐社搜军实,使客观之,故杜氏云然。今经但言观社耳,未见其搜军实也。」曰:「莘老孙氏谓观社则鲁社废者然乎?」曰:「经但言观齐社耳,亦未见其废鲁社也。」
二十四年
或问曰:「夫人姜氏入刘氏,谓不致为不见宗庙者,然乎?」曰:「不然也。岂有娶妇而不见宗庙之事乎?」盖上文先书公至自齐,至此自然书入,制言之体,当如是也。夫《春秋》随事异文,讥公子遂以同姓而逆女,则书曰「遂以妇姜至自齐」;至讥禘而纳妇,则书曰「禘于太庙用致夫人」。此讥夫不俟妇,妇不从夫,则先书公至自齐,而后书姜氏入,所谓随事异文者也。后世必欲执此例以同彼例,此理之所以不明也。至杜氏求其说而不得,则有「丁丑入而明日告庙」;孔氏亦有「旣朝庙乃见宗妇」之说,揣摩亿度,一至于此,吁!亦可怪哉!曰:「然则先儒皆谓文姜制之,而庄公不得娶者,何也?」曰:「想其事势或然,而于经传未有所考也。」然左氏载公初筑台,临党氏,见孟任,从之閟,而以夫人言许之,割臂盟公,生子般。安知庄公不以嬖妾而不娶欤?然此旣非所书本义,弗辨可也。
曰:大夫宗妇觌用币。先儒多谓公事曰见,私事曰觌。夫人不可见乎宗庙,则不可以临诸臣,故以私言之者,何也?曰:此见姜氏不书至,与一字褒贬而生事者也。此事之旨,本讥妇人不当用币而已。其曰大夫宗妇觌,不过叙其事实,以起用币之义,更无他义也。今以字义言之,《尔雅》云:觌,见也。觌与见本不可以公私言也。姜氏丁丑初入,次日宗妇即敢私见,亦无是理也。若曰不可见乎宗庙,故以私言之,不知书此觌字者,鲁史乎?孔子乎?若鲁史邪,庄公是时奉姜氏之不暇,未有不可见宗庙之意也。若孔子邪,孔子必不以不可见宗庙而改旧史之见曰觌也。日然则《论语》何以曰私觌也?曰:文随事见,各有所主也。《论语》所谓私觌者,谓孔子使他国朝享礼毕退,而以私礼相见者也。然则觌字之义,本非私也,以上有私字,故为私觌耳。今经无私字,不可以私言也,安得取彼私觌二字之义,并为一字以训《春秋》之觌为私乎?《易》曰:三嵗不觌,可训三嵗不私见乎?曰:杜氏又谓大夫
译僖公十九年
有人问:公子结替陈人送嫁陪嫁女子,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先代儒者有人说,鄄地的大户人家把女儿嫁给陈人,用庶出的女儿作为陪嫁,因此与齐、宋结盟,把她们带过去,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如果鄄地的大户人家把女儿嫁给陈人,经文应当记载为“公子结的女儿陪送鄄人的女儿嫁给陈人”,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不应当记载为“公子结替陈人送嫁陪嫁女子”。如果是因为与齐国结盟,把她们带过去,那么经文应当记载为“公子结防备齐侯、宋公结盟,于是把自己的女儿陪送鄄人的女儿嫁给陈人”,不应当记载为“公子结替陈人送嫁陪嫁女子,于是与齐、宋结盟”。有人问:有人说,这是公子结因为陪嫁女子的缘故,遇到齐、宋来讨伐,于是自己与他们结盟,是这样吗?回答说:鄄是卫国的土地,齐侯、宋公在那里,不知道他们是否来讨伐我们。假使知道齐、宋讨伐我们的情况,公子结应当派遣使者回国报告他的国君,而自己前往送嫁,也不应当自己与他们结盟。有人问: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不说鲁国女子呢?回答说:这是省略文字,而且重点在于“遂”字所表示的随后发生的事。大概公子结去送嫁,就知道那是鲁国女子了,何必说鲁国女子呢?
僖公二十二年
有人问:“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公子御寇,高氏说这是因为国家动乱,不知道主谋的名字,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国家虽然动乱,难道有杀了公子却不知道主谋名字的情况吗?”有人问:“莘老说这是因为地位低贱而略去不写,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地位低贱应当记载为‘盗’,现在不记载为‘盗’,就不是因为低贱。”有人问:“张氏的各位儒者都说这是因为世子的嫡子没有向天子发誓,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相信《左传》的错误。如果是世子,经文应当记载为‘世子’。春秋时期,被称为世子的,何尝有向天子发誓的呢?”有人问:“刘氏说记载‘人’来杀,是因为杀了有罪的人,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只有讨伐贼寇才记载‘人’来杀有罪的人,其他记载‘人’的,都不是杀有罪之人的说法。如果知道刘氏的说法,国人都在说可以杀而杀了他,那么刑罚符合他的罪行,《春秋》为什么要记载呢?”有人问:“既然如此,那么《史记》也记载‘陈宣公有个宠爱的姬妾生了儿子,怀疑想要立他为太子,于是杀了太子’,这不是吗?”回答说:“《史记》也是错误地相信《左传》罢了。《史记》的错误,难道只有这一处吗?”
僖公二十三年
有人问:“鲁公去齐国观看社祭,杜氏说因为祭祀社神时搜索军备物资,所以鲁公前往观看,是这样吗?”回答说:“这是因为《襄公二十四年》的传文称楚子派防启疆去齐国,齐国在社祭时搜索军备物资,让客人观看,所以杜氏这样说。现在经文只说观看社祭,没有看到搜索军备物资。”有人问:“莘老孙氏说观看社祭就意味着鲁国的社祭被废除了,是这样吗?”回答说:“经文只说观看齐国的社祭,也没有看到废除鲁国社祭的情况。”
僖公二十四年
有人问:“夫人姜氏进入,刘氏说没有致告宗庙就是没有见到宗庙,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哪有娶媳妇而不见宗庙的事情呢?”大概上文先记载鲁公从齐国回来,到这里自然记载进入,制定言辞的体例,应当是这样的。《春秋》根据事情的不同而使用不同的文字,讥讽公子遂因为同姓而迎接女子,就记载为“遂带着姜氏从齐国回来”;至于讥讽在禘祭时接纳媳妇,就记载为“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致告夫人”。这里讥讽丈夫不等待妻子,妻子不跟随丈夫,就先记载鲁公从齐国回来,然后记载姜氏进入,这就是所说的根据事情不同而使用不同文字。后世一定要拿着这个例子去等同那个例子,这就是道理不明的原因。至于杜氏寻找说法而找不到,就有“丁丑日进入,第二天告庙”的说法;孔氏也有“已经朝见宗庙才见到宗妇”的说法,揣摩猜测,竟然到了这种地步,唉!这也太奇怪了!有人问:“既然如此,那么先代儒者都说这是文姜制约,而庄公不能娶妻,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猜想事情的情势或许如此,但在经文和传文中没有考证到。”然而《左传》记载庄公起初筑台,面对党氏,看见孟任,跟从她进入密室,而用夫人的名义答应他,割臂与庄公盟誓,生了儿子般。怎么知道庄公不是因为宠妾而不娶妻呢?然而这既然不是经文原本的意思,不辩驳也可以了。
有人问:大夫和宗妇相见使用玉帛。先代儒者大多说公事叫“见”,私事叫“觌”。夫人不能见到宗庙,就不能临视各位臣子,所以用私事来说,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看见姜氏没有记载“至”,因为一字褒贬而生事。这件事的宗旨,本来只是讥讽妇人不当使用玉帛罢了。说大夫和宗妇“觌”,不过是叙述事实,用来引出使用玉帛的意义,没有其他含义。现在从字义来说,《尔雅》说:觌,就是见。觌和见本来不能用公私来区分。姜氏丁丑日刚进入,第二天宗妇就敢私下相见,也没有这样的道理。如果说不能见到宗庙,所以用私事来说,不知道写这个“觌”字的人,是鲁国的史官呢,还是孔子呢?如果是鲁国的史官,庄公当时侍奉姜氏都来不及,没有不能见到宗庙的意思。如果是孔子,孔子一定不会因为不能见到宗庙而把旧史的“见”改为“觌”。有人问:既然如此,那么《论语》为什么说“私觌”呢?回答说:文字随着事情显现,各有其主旨。《论语》所说的“私觌”,是指孔子出使他国,朝享礼仪完毕退下后,用私人的礼节相见。那么“觌”字的意义,本来不是私,因为上面有“私”字,所以叫“私觌”。现在经文没有“私”字,不能用私来说,怎么能取那“私觌”两个字的意义,合并为一个字来解释《春秋》的“觌”为私呢?《易经》说:三年不觌,可以解释为三年不私下相见吗?有人问:杜氏又说大夫
宗妇同贽俱见,子独取胡氏之说以为非大夫与宗妇者,何也?曰:同贽俱见,谷梁之余论也。愚旣辨之矣。此事《左氏》得其实,曰: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不言大夫。《公羊》虽不明言,然大意亦主乎妇人之用币。杜氏解经一宗《左氏》,不少违。《左氏》有所不通,必为曲说以通之。独此显然者,杜氏乃不察而背之,甚可怪也。曰:朴乡之意,亦谓大夫与宗妇同日而见者,何也?曰:大夫与宗妇固同日而见,然此则但讥大夫之妇用币耳。夫男子之贽,大者玉帛,则大夫觌而用币,非所讥也。故《春秋》不指大夫之用币,使指大夫之用币,经当书及。今不书及,则为同姓大夫之妇明矣。
译宗妇与大夫拿着同样的礼物一同去拜见,你唯独采纳胡氏的说法,认为这里说的不是大夫和宗妇,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同拿礼物一同拜见,是《谷梁传》的残余议论。我已经辨析过了。这件事《左传》符合事实,说:哀姜到了,鲁公让宗妇拿着币帛去拜见,没有提到大夫。《公羊传》虽然没有明确说,但大意也是主张妇人使用币帛。杜预解释经义完全依据《左传》,没有丝毫违背。《左传》有不通顺的地方,他必定要强行解释使之通顺。唯独这个明显的事实,杜预却不加考察而违背它,这太奇怪了。问:朴乡的意思,也是说大夫和宗妇是同一天去拜见的,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大夫和宗妇确实是同一天去拜见,但这里只是讥讽大夫的妻子使用币帛罢了。男子的礼物,贵重的是玉帛,那么大夫拜见时使用币帛,并不是被讥讽的对象。所以《春秋》不特指大夫使用币帛,如果特指大夫使用币帛,经文应当写“及”。现在没有写“及”,那么就是同姓大夫的妻子就显而易见了。
曰:「戎侵曹,曹羁奔陈,赤归于曹。」杜氏谓:「羁,曹世子赤,曹僖公,然乎?」曰:「孙氏曰:案《史记·曹世家》及年表,僖公名夷。杜预谓羁即曹世子赤,即僖公者,以突归于郑文相类耳。」曰:「赵氏、刘氏、髙氏、张氏诸儒,皆谓戎纳赤,赤篡国,与郑忽、突之事无异。子独何以知其不然也?」曰:「以经文次第与王氏之言而知之也。王氏之言旣附见于本义之后矣,请于此申之。经书「公纳子纠,楚纳顿子」,皆明言之,此则但书曰「戎侵曹」,又不入曹,而曹羁自出奔,故赤得以乘间而入,虽不免庶孽窃国之罪,然比郑突之倚宋逐忽者有间矣。故《春秋》明微,而学《春秋》者不可以不详考也。」
二十五年
或问曰:「日食鼔,用牲于社。孙氏诸儒谓鼓为常,唯鼔而用牲为非常者,何也?」曰:「此糓梁氏之说也。予旣辨之矣。且传有「天子伐鼓于社,诸侯伐鼓于朝」之文,而叶氏、刘氏、康侯之说,又足以发之,不烦多说也。」
曰:伯姬归于▯。先儒或谓庄公女子,何以知其为桓公女也?曰:以书法论之,则石氏、髙氏、吕氏、存耕、黄氏诸儒皆谓时君之女必加子字,今经不书子,旣知其为桓公女矣。以春秋之义求之,若庄公女,则此书之为无所为,其后书▯伯姬来亦无其义。何则?父母在,嵗一归宁,庄公在而女子归宁,则不在所书也。以其为桓公女,庄公姊妹,今桓公死且二十六年,至此始嫁,则过时明矣。故此书归,与其后书公会▯伯姬于洮,有姊妹已嫁,兄弟不同席之嫌;杞伯姬来,有父母死不得归宁之戒。故知其为桓公女也。曰:胡氏谓此不书逆女,为天下乱防礼坏,逆非大夫,故不书。康侯谓逆者非卿,名姓不登史策,则但书归以志礼之失者,何也?曰:此谷梁之意,而易其说者也。使逆非大夫,正当书之以见义,苟不书之,则义与事俱冺,世孰知之?夫十二公之女,不皆书其归,不皆书其逆女者,以其得礼为常事,而削之也。其失礼非常,则书以为戒。故有书逆而不书归者,有书归而不书逆者,亦有书逆、书归而并书纳币者,又有书大夫逆者,随事见义,何有定例?髙氏所谓皆有为者是也。今不书逆女,何必别为义哉?常事不书而已矣。曰:旣曰伯姬,则庄公姊也,子何以庄公姊妹言也?曰:男女自为伯仲叔季,故不得必其为庄公姊也。
曰:“公子友如陈,公子母弟一也。或称公子,或称弟,何也?”曰:“石氏曰: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在礼,诸侯絶旁期而臣诸父昆弟,君臣者分之别也。昆弟者,恩之属也。礼不可以无分,异贵贱则礼法严,臣不可以敌君,申私恩则公义废。然则《春秋》之书公子,乃其常也。其书弟者,法之变也。故始元终麟,惟来聘、来盟则书,侵伐则书,杀害、出奔则书。玉帛之好,牲血之事,大夫之职,非天伦之所当行也。故来聘、来盟则书,齐侯使其弟年来聘,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是也。争怒逆徳也,战侵危事也。人臣效命,非天属之所当亲也。故侵伐则书,卫侯之弟黒肩帅师侵卫,是也。廹穷患难,不能相恤,骨肉残害,以至相伐,不顾也甚矣。杀害、出奔则书,天王杀其弟侫夫,秦伯之弟鍼出奔晋,是也。外乎此者,皆称公子而已。此《春秋》之法也。而左氏、公羊之例,为母弟称弟,庶弟不得称弟,而母弟称公子,亦已戾矣。”
二十六年
或谓曰:「公伐戎,许氏谓隠桓以来世有戎盟,至庄公戎始变渝,是以有济西之役,于此伐戎,义已胜矣。」黄氏以许说为正,子不取焉,何也?曰:「许氏知盟戎之为好,而不知中国不可与戎盟;知济西之役可复,而不知无所禀命之为罪,故不取也。」曰:「木讷谓鲁为曹伐之者,何也?」曰:「木讷谓戎侵曹,曹羁出奔陈,及陈女叔来聘,言必有羁于曹羁者,亿之之辞。设使可信,亦非本义。」
二十七年
或问曰:「▯伯姬来,刘氏讥其已亟,然乎?」曰:「非也。寻刘氏之意,以伯姬为庄公女,春
译问:“戎人侵犯曹国,曹羁逃奔到陈国,公子赤回到曹国。”杜预说:“曹羁就是曹世子赤,也就是曹僖公,是这样吗?”回答说:“孙氏说:查考《史记·曹世家》及年表,僖公名叫夷。杜预认为曹羁就是曹世子赤,也就是僖公,是因为这与郑突回到郑国、郑文公即位的情况相类似罢了。”问:“赵氏、刘氏、髙氏、张氏等儒者,都认为戎人接纳了公子赤,公子赤篡夺了君位,这与郑忽、郑突的事情没有区别。您独自凭什么知道不是这样呢?”回答说:“根据经文的次第以及王氏的话而知道的。王氏的话既然已经附在《本义》之后了,请在这里加以申述。经书记载‘公纳子纠,楚纳顿子’,都明确说明了,这里只记载‘戎侵曹’,戎人又没有进入曹国,而曹羁自己出奔,所以公子赤得以乘隙而入,虽然不免有庶孽窃国的罪过,然而比起郑突依靠宋国驱逐郑忽的情况还是有区别的。所以《春秋》阐明细微之处,而学习《春秋》的人不可以不详细考证。”
二十五年
有人问:“日食时击鼓,在社庙使用牺牲。孙氏等儒者认为击鼓是常礼,只有击鼓并使用牺牲是非常礼,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谷梁传》的说法。我已经辨析过了。况且传中有‘天子在社庙击鼓,诸侯在朝廷击鼓’的文字,而叶氏、刘氏、康侯的说法,又足以阐发其义,不必多说。”
问:“伯姬嫁给〇国国君。先儒有人说她是庄公的女儿,凭什么知道她是桓公的女儿呢?”回答说:“从书法来论,石氏、髙氏、吕氏、存耕、黄氏等儒者都认为当时国君的女儿必定加‘子’字,现在经文不写‘子’,就已经知道她是桓公的女儿了。从《春秋》的大义来探求,如果是庄公的女儿,那么这里记载她出嫁就没有意义,后来记载〇国伯姬来鲁国也没有意义。为什么呢?父母在世,每年一次归宁,庄公在世而女儿归宁,就不在记载之列。因为她是桓公的女儿,庄公的姐妹,现在桓公死了二十六年,到这时才出嫁,显然已经过了适婚年龄。所以这里记载她出嫁,以及后来记载庄公会〇国伯姬于洮,有姐妹已嫁、兄弟不同席的嫌疑;杞国伯姬来,有父母死后不得归宁的警戒。所以知道她是桓公的女儿。”问:“胡氏认为这里不记载迎亲,是因为天下混乱、礼制败坏,迎亲的不是大夫,所以不记载。康侯认为迎亲的不是卿,名字没有登载在史册上,所以只记载出嫁以记录礼制的缺失,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谷梁传》的意思,但我改变了它的说法。如果迎亲的不是大夫,正应当记载以显示大义,如果不记载,那么大义和事实都湮灭了,世人谁知道呢?十二公的女儿,不都记载她们出嫁,不都记载迎亲,是因为合乎礼制是常事,所以删略不记。那些失礼的非常之事,才记载以作为警戒。所以有记载迎亲而不记载出嫁的,有记载出嫁而不记载迎亲的,也有既记载迎亲、又记载出嫁并且记载纳币的,还有记载大夫迎亲的,根据事情显示大义,哪有固定的条例?髙氏所说的都有用意是对的。现在不记载迎亲,何必另外寻求意义呢?不过是常事不记载罢了。”问:“既然称为伯姬,那就是庄公的姐姐,您为什么说是庄公的姐妹呢?”回答说:“男女各自按伯仲叔季排序,所以不能断定她一定是庄公的姐姐。”
问:“公子友到陈国,公子和母弟是同一个人。有时称公子,有时称弟,为什么呢?”回答说:“石氏说:诸侯尊贵,兄弟不能以亲属关系相通。按礼制,诸侯断绝旁系期亲而臣服伯叔兄弟,君臣是名分的区别,兄弟是恩情的归属。礼制不可以没有名分,区分贵贱则礼法严明,臣子不可以与君平起平坐,申张私恩则公义废弛。那么《春秋》记载公子,是常例。记载弟,是礼法的变通。所以从始元到终麟,只有来聘问、来结盟才记载,侵犯讨伐才记载,杀害、出奔才记载。玉帛交好,牲血祭祀,是大夫的职事,不是天伦所应当亲自做的。所以来聘问、来结盟才记载,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就是这种情况。争斗愤怒违背道德,战争侵犯是危险的事情。人臣效命,不是天属所应当亲自做的。所以侵犯讨伐才记载,卫侯的弟弟黑肩率领军队侵犯卫国,就是这种情况。逼迫穷困患难,不能互相救助,骨肉残害,以至于互相讨伐,不顾亲情,太过分了。杀害、出奔才记载,天王杀他的弟弟侫夫,秦伯的弟弟鍼出奔晋国,就是这种情况。除此之外,都称公子罢了。这是《春秋》的法度。而《左传》、《公羊传》的条例,认为母弟称弟,庶弟不能称弟,而母弟称公子,也太过乖戾了。”
二十六年
有人说:“鲁公讨伐戎人,许氏认为自隐公、桓公以来世代与戎人结盟,到庄公时戎人才开始背弃盟约,因此有济西之战,在这里讨伐戎人,大义已经战胜了。”黄氏以许氏的说法为正确,您不采纳,为什么呢?回答说:“许氏知道与戎人结盟是好事,却不知道中原国家不可以与戎人结盟;知道济西之战可以报复,却不知道没有禀承命令是罪过,所以不采纳。”问:“木讷认为鲁国是为曹国讨伐戎人的,为什么呢?”回答说:“木讷认为戎人侵犯曹国,曹羁出奔陈国,等到陈女叔来聘问,说一定有曹羁在曹羁那里,这是猜测之辞。即使可信,也不是本义。”
二十七年
有人问:“〇国伯姬来鲁国,刘氏讥讽她来得太频繁,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推究刘氏的意思,认为伯姬是庄公的女儿,春
旣防,而冬复来,故曰已亟。然不知其为庄公姊妹也。」曰:「子何以知其为庄公姊妹也?」曰:「先儒以不书「子伯姬」,故知其为庄公姊妹也。使为庄公女,今年春伯姬一归宁足矣,安得以父而防女于洮?吾故断然以为庄公姊妹而无疑也。」曰:「僖五年,▯伯姬来朝,其子杜氏以为寜成风,何也?」曰:「彼亦以为庄公女,而成风所出也。是时成风未死,而意其归宁尔,他无所防也。」
译既然已经设防,而冬天又再次来临,所以说情况已经非常紧急。然而(有人)不知道她是庄公的姐妹。」问:「您凭什么知道她是庄公的姐妹呢?」答:「以前的儒者因为史书没有记载‘子伯姬’,所以知道她是庄公的姐妹。假如她是庄公的女儿,今年春天伯姬回娘家省亲一次就足够了,怎么还会因为父亲而到洮地设防女儿呢?所以我断定她是庄公的姐妹,毫无疑问。」问:「僖公五年,〇伯姬来朝见,杜预认为她是成风,这是为什么呢?」答:「杜预也认为她是庄公的女儿,是成风所生。当时成风还没有死,杜预推测她是回娘家省亲罢了,并没有其他需要设防的地方。」
曰:莒庆来逆叔姬。先儒讥公自主之者,何也?曰:以经文观之,无公自主之之义。设使有之,亦其中一小义耳,非所书之本义也。为此说者,其诸谷梁氏所谓“来为接内”与“不与夫妇之称之意”欤?予旣辨之矣。
曰:“公会齐侯于城濮。”先儒多谓王命齐伐卫,而防鲁以定交,然乎?曰:“不然也。”如王命齐伐卫,春秋当异其文;如防鲁以定交,而伐卫,必不在卫地也。且齐鲁已交,何俟此时而定?况明年伐卫,齐自伐之,而鲁不与乎?
二十八年
或问曰:「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先儒多谓齐奉王命而讨卫者,然乎?」曰【阙】
旣辨之矣
曰:大无麦禾。黄氏谓麦之禾为一物者,然乎?曰:不然也。诗曰:禾麻菽麦。书曰:禾尽偃。则禾者,谷之未刈者也,岂一物哉?且下书告籴入齐,若其夏但无麦之禾,则秋有粟,不应即饥而告籴也。曰:刘氏谓大无麦禾为鲁不务蓄积,日损月削,以至麦禾大尽而后觉之,非今歳之事者,然乎?曰:若然,春秋当书仓廪乏,不当书大无麦禾。且于时为冬正农民输粟之时,旣非大荒,亦不应即告籴,而春秋当书大无麦粟,不当书大无麦禾也。曰:啖氏谓敎令无经,民失业而大无麦禾者,然乎?曰:庄公之时,民固失业,然不致大无麦禾也。民失业而大无麦禾,则举鲁之地皆不耕乎?必无之理也。
二十九年
或问曰:「新延廏,吕朴乡,谓延廏为天子之廏,何也?」曰:「非也。此惑于新作雉门及两观之为僭天子也。谓两观僭天子,可谓延廏僭天子,不可。夫诸侯有马则有廏,安知延廏为天子制乎?此盖讥庄公大饥告籴,而非时伤财害民耳。」曰:「刘氏谓修旧,何也?」曰:「新者,一新之谓,不特修旧而已。」
三十年
或问曰:「葬纪叔姬,髙氏以为齐人降鄣,而后葬叔姬,与纪侯大去其国之后,齐葬伯姬,同意,皆所以罪齐者,然乎?」曰:「不然也。此惑于公谷之以鄣为纪邑耳。鄣非纪邑,愚旣辨之矣。且伯姬者,齐葬之;叔姬者,纪季葬之,而鲁往会葬耳。事理了不相干,其差盖又甚于公谷者。」
曰:齐人伐山戎,先儒多谓齐侯,又以为救燕,赵氏亦谓来献戎防为齐人,此为齐侯,盖交互致误者何也?曰:此三传史记之说也,求之经则不然。左氏于公及齐侯遇于鲁济,有曰:“谋伐山戎,以其病燕故也。”公羊曰:“此齐侯也。”谷梁曰:“齐人者,齐侯也。”史记桓二十三年:“山戎伐燕,燕告急于齐,齐桓公救燕,遂伐山戎至于孤竹而还。”燕庄公遂送桓公入齐境,又曰:“寡人南伐至召陵,望熊山,北伐山戎,离枝孤竹。”则为齐侯自行矣。使实自行,经当书曰“齐侯”;使实救燕,经当书曰“救燕”。今经曰“齐人”,又不曰“救燕”,况燕不与齐桓防盟,则三传史记不然矣。盖万世取信者经也,据经考传之真伪可也,据传疑经者先儒之大弊也。况齐桓节制之师不在众多,故其侵伐多称人,唯城邢称师,伐楚称侯耳。此伐山戎,安知其不命将其献防也?安知其不自行乎?故吕朴郷曰:“以僖十年齐侯、许男伐北戎观之,则伐北戎为齐侯亲往,伐山戎为将卑师少,不然一齐侯也。前伐山戎则称人,后伐北戎则称侯,前后自异,谁能晓之?可谓简易而明白矣。”
三十一年
或问曰:「筑台于薛,存耕谓薛不幸有大故,鲁庄于其近地以筑台者,何也?」曰:「薛者,鲁地,偶同薛国名,又偶与薛伯卒比,本二事而不相干也。其下书『筑台于秦』,可谓近秦国乎?」
三十二年
或问曰:「公子牙卒,二传为鸩之子,独不然,何也?」曰:「邦衡髙氏辨之备矣。朱子尝曰:『大凡疑义,所以决之,不过乎义理、文势、事证三者而已。』今公子牙卒,求经之理,观经之文,证以经前后之事,皆不脗合,故不然也。曰:『经书隐公、桓公、闵公薨,子般、子恶卒,三传以为弑子,乃然之,何也?』曰:「君有可讳之义,臣不在所讳也。臣有罪,则杀
译说:莒国的庆来迎娶叔姬。先儒讥讽这是庄公亲自做主,为什么呢?回答说:从经文来看,没有庄公亲自做主的含义。假使有这种含义,也不过是其中一点小意思,并非经文记载的根本含义。提出这种说法的人,大概是依据《谷梁传》所说的“来是为接迎内妇”以及“不认可夫妇称谓”的意思吧?我已经辨析过了。
说:“庄公在城濮会见齐侯。”先儒大多认为是周王命令齐国讨伐卫国,并防备鲁国以确立交好,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如果是周王命令齐国讨伐卫国,《春秋》应当改变其文辞;如果是防备鲁国以确立交好,那么讨伐卫国,就一定不会在卫国境内进行。况且齐国和鲁国已经交好,何必等到此时才确立?何况第二年讨伐卫国,是齐国独自讨伐,而鲁国没有参与呢?
二十八年
有人问:“齐国人讨伐卫国,卫国人同齐国人交战。先儒大多认为是齐国奉行周王命令而讨伐卫国,是这样吗?”回答说【缺】
已经辨析过了。
说:大旱,没有麦子和禾苗。黄氏认为麦子的禾苗是一种作物,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诗经》说:“禾麻菽麦。”《尚书》说:“禾尽偃。”那么禾,是指尚未收割的谷物,难道是一种作物吗?况且下文记载向齐国借粮,如果夏天只是没有麦子的禾苗,那么秋天有粟米,不应该立刻因饥荒而向人借粮。说:刘氏认为大旱没有麦子和禾苗,是因为鲁国不致力于积蓄,日益损耗,直到麦子和禾苗大量耗尽后才察觉,不是当年的事,是这样吗?回答说:如果这样,《春秋》应当记载粮仓匮乏,不应当记载大旱没有麦子和禾苗。况且当时正值冬天,是农民缴纳粟米的时候,既然不是大荒年,也不应该立刻借粮,而且《春秋》应当记载大旱没有麦子和粟米,不应当记载大旱没有麦子和禾苗。说:啖氏认为政令无常,百姓失去生计,导致大旱没有麦子和禾苗,是这样吗?回答说:庄公时期,百姓固然失去生计,但不至于大旱没有麦子和禾苗。百姓失去生计而大旱没有麦子和禾苗,那么整个鲁国的土地都不耕种了吗?这必定没有这样的道理。
二十九年
有人问:“新建延廏,吕朴乡认为延廏是天子的马厩,为什么呢?”回答说:“不对。这是被新作雉门和两观是僭越天子制度所迷惑。认为两观是僭越天子制度,可以说延廏是僭越天子制度,是不可以的。诸侯有马就有马厩,怎么知道延廏是天子的制度呢?这大概是讥讽庄公在大饥荒时向人借粮,而不是在不当的时候浪费钱财、伤害百姓。”说:“刘氏认为是修缮旧有的,为什么呢?”回答说:“新,是全部更新的意思,不仅仅是修缮旧有的。”
三十年
有人问:“安葬纪叔姬,高氏认为齐国人降服鄣国,然后安葬叔姬,与纪侯完全离开国家之后,齐国安葬伯姬,意思相同,都是为了归罪于齐国,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这是被《公羊传》《谷梁传》认为鄣是纪国城邑所迷惑。鄣不是纪国城邑,我已经辨析过了。况且伯姬,是齐国安葬的;叔姬,是纪季安葬的,而鲁国前往参加葬礼罢了。事情和道理完全不相干,其错误大概比《公羊传》《谷梁传》更严重。”
说:齐国人讨伐山戎,先儒大多认为是齐侯,又认为是救援燕国,赵氏也认为来献戎防的是齐国人,这是齐侯,大概是互相致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和《史记》的说法,推求经文则不是这样。《左传》在庄公与齐侯在鲁济相遇时,有说:“谋划讨伐山戎,因为山戎危害燕国的缘故。”《公羊传》说:“这是齐侯。”《谷梁传》说:“齐人,就是齐侯。”《史记》桓公二十三年:“山戎讨伐燕国,燕国向齐国告急,齐桓公救援燕国,于是讨伐山戎,到达孤竹才返回。”燕庄公于是送桓公进入齐国境内,又说:“我向南讨伐到达召陵,望见熊山,向北讨伐山戎,离枝孤竹。”那么就是齐侯亲自去了。如果确实亲自去了,经文应当记载“齐侯”;如果确实救援燕国,经文应当记载“救燕”。现在经文说“齐人”,又不说“救燕”,况且燕国不与齐桓公结盟,那么三传和《史记》的说法就不对了。大概万世取信的只有经文,根据经文考察传文的真伪是可以的,根据传文怀疑经文是先儒的大弊端。况且齐桓公节制军队不在人数众多,所以他的侵伐多称“人”,只有城邢称“师”,伐楚称“侯”罢了。这次讨伐山戎,怎么知道不是命令将领献戎防呢?怎么知道不是亲自去了呢?所以吕朴乡说:“从僖公十年齐侯、许男讨伐北戎来看,那么讨伐北戎是齐侯亲自前往,讨伐山戎是将领地位低、军队少,不然都是齐侯。前次讨伐山戎称人,后次讨伐北戎称侯,前后自己不同,谁能明白?可以说是简易而明白了。”
三十一年
有人问:“在薛地筑台,存耕认为薛不幸有大变故,鲁庄公在其近地筑台,为什么呢?”回答说:“薛,是鲁国的土地,偶然与薛国同名,又偶然与薛伯去世并列,本是两件事而不相干。其下记载‘在秦地筑台’,可以说是靠近秦国吗?”
三十二年
有人问:“公子牙去世,两传认为是被毒死,唯独不是这样,为什么呢?”回答说:“邦衡高氏辨析得很完备了。朱子曾说:‘大凡疑难之义,用来决断的,不过义理、文势、事证三者罢了。’现在公子牙去世,推求经文的义理,观察经文的文辞,用经文前后的事来验证,都不符合,所以不是这样。说:‘经文记载隐公、桓公、闵公薨,子般、子恶卒,三传认为是被弑杀,于是认为是对的,为什么呢?’回答说:‘君主有可以避讳的道理,臣子不在避讳之列。臣子有罪,就杀’
之而已矣。夫君有可讳之义,则理所当也,而经文又不书地,经之前后又有事证,故三公二子之薨与卒,正与义理、文势、事证三者相合,吾安不然其说哉?」
译做到这样也就足够了。既然君主有应当避讳的道义,那么这在情理上是应当的,而且经文又不记载地点,经文前后又有事实作为佐证,所以三公和两位儿子的去世与逝世,正好与道义、文势、事实证据这三者相符合,我怎么能不认同这种说法呢?
曰:公薨于正寝,先儒之说多矣。子一切不取,何也?曰:先儒虽多为说,不过论其终于正寝耳。终于正寝,常事也。春秋不书常事,嗣过虽极,然亦不以卒而见义。此必有为而书耳。庄公十一月而始得葬,不请于天子而私谥之,非其起义而何哉?然则薨于正寝者,不过直书其实事耳。而义则不主乎正寝,犹书其他诸侯之卒,不可为非常,而为葬之缓速与私谥起也。然则未可就正寝而生义也。
曰:「子般卒,与子野同。胡氏、髙氏皆谓惟传见弑,经无所见。子何以知其为弑也?」曰:「以公薨而子般继卒,又庆父如齐,与闵公不书即位,又闵公薨不地,庆父奔莒,而知之也。」曰:「康侯之说何如?」曰:「论传而已。」
闵公
元年
或问曰:「不书即位,先儒谓内无所承,上不请命,正人道之大伦者,何也?」曰:「寻先儒之意,似谓旧史有即位之文,而孔子削之,无是理也。不若谷梁谓『先君不以道终,则子弟不忍即位』之为近也。夫内无所承,犹可说也;其曰上不请命,则鲁之由来久矣,何独削闵公之即位乎?且桓、宣弑君而立,其内无所承,上不请命,甚于闵公矣,孔子何为不削之哉?」
曰:“公及齐侯盟于落姑。”子何以知其为季子之谋也?曰:“以理势观之而知之者,庆父虽尝如齐,乃在前年之冬,至次年秋,公方及齐盟,则非庆父请之也。落姑旣盟,季子卽归。比事而观,可以逆知其为季子之谋也。且季子出奔,必有所畏,非有所倚,何敢遽返?季子旣归,仲孙旣来,庆父欲篡而不得,则弑闵以逃矣。”曰:“然则季子有大功乎?”曰:“未也。以左氏成风之事,季子与季子不讨贼而奉僖公以逃,又合经文‘季子旣归,闵公见弑’之事观之,则季子意在僖公,心持两端,特闵公已立而未敢发耳。适庆父弑闵,卒中其谋,故季子遂得善名。朱子所谓‘季子自有大恶,与皆是鲁国之贼’者,得其情矣。而三传以为贤,难以语乎智矣。
曰:齐仲孙来,孙氏以为私来,与祭伯来同义者然乎?曰:无上下文而平观之,则与祭伯来同义。是时齐方有政,非衰周比也。况当鲁国扰攘之际,而仲孙忽私来乎?无是理也。此义,吕朴乡得之矣。其言曰:「春秋不以名字为褒贬,何也?」曰:「春秋,鲁史也。史之所无,圣人不能强加之;史之所书,圣人亦不革也。圣人之所因革者,其义也,非名字之谓也。」且谓名为贬乎?仇牧、荀息皆名也,未见其有可贬之实也。且谓字为褒乎?南季、荣叔、原仲、蔡叔皆字也,未见其有可褒之实也。故有不必名之而后为贬,不必字之而后为褒也。不书来盟,不书来聘,而直书仲孙来,则其无名以来可见矣。岂必名之而后为贬哉?然则春秋为齐桓病矣。桓公身为伯主,鲁国有难,起而正之,眞伯主之事也。庄公死,子般弑,闵公幼,庆父夫人乱乎内,鲁之不絶如线,设以齐正鲁,犹反手也。落姑之盟,仅能复季子而已,而夫人庆父之志未可知也。仲孙之来,非盟聘,则未有以宁鲁也。未有以宁鲁,则其来为无名,鲁国之人皆觖焉。卒之再弑闵公者,庆父也。然则养庆父之恶,使至于稔者,齐桓也。直书曰「来」,其义见矣。
二年
或问曰:吉禘于庄公,先儒释禘之义,孰优?曰:惟赵氏冣详。其言曰:《礼记·大传》云:「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诸侯及其太祖,《丧服小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又下云:「礼不王不禘」,正与《大传》同,则诸侯不得禘礼明矣。是以《祭法》云:「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禘者,帝王立始祖之庙,谓未尽其追逺尊先之义,故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而追祀之,以其祖配之者,谓于始祖庙祭之,而使以始祖配祭也。此祭不兼周庙之主,为其踈逺,不敢防狎故也。郑▯注《祭法》云:「禘谓配祭昊
译问:庄公死在正寝,前代儒者的说法很多。您全都不予采纳,为什么呢?答:前代儒者虽然多有解说,不过只是论述他死在正寝罢了。死在正寝,是常事。《春秋》不记载常事,继承人的过错虽然极其严重,但也不因死亡而体现大义。这必定是有特定用意才记载的。庄公十一月才下葬,没有向天子请示而私自定谥号,这不是体现大义又是什么呢?那么,“死在正寝”不过是如实记载事实罢了。而大义并不在于正寝,就像记载其他诸侯的死亡,不能视为非常之事,而是为了引出下葬迟缓与私定谥号的问题。因此,不能就“正寝”这一点来生发大义。
问:“子般去世,与子野的情况相同。胡氏、高氏都认为只有《左传》记载了被弑,而《春秋》经文没有体现。您怎么知道他是被弑杀的呢?”答:“根据庄公去世而子般紧接着去世,又有庆父前往齐国,以及闵公不记载即位,还有闵公去世不记载地点,庆父出逃到莒国,从而知道的。”问:“康侯的说法怎么样?”答:“只是论述《左传》罢了。”
闵公
元年
有人问:“不记载即位,前代儒者说这是因为内部没有继承依据,向上没有请示命令,这是端正人伦大道的做法,为什么呢?”答:“推究前代儒者的意思,似乎认为旧史书中有即位的记载,而孔子删去了它,没有这样的道理。不如《谷梁传》所说的‘先君不得善终,那么子弟不忍心即位’更为接近事实。内部没有继承依据,还可以说得通;至于说向上没有请示命令,那么鲁国由来已久,为何唯独删去闵公的即位呢?况且桓公、宣公弑君自立,他们内部没有继承依据,向上没有请示命令,比闵公更严重,孔子为什么不删去他们的即位记载呢?”
问:“庄公与齐侯在落姑结盟。”您怎么知道这是季子的谋划呢?答:“从情理和形势观察而知道的。庆父虽然曾经前往齐国,但那是在前年的冬天,到次年的秋天,庄公才与齐侯结盟,这就不是庆父请求的。落姑结盟之后,季子随即回国。将事情联系起来观察,可以推测出这是季子的谋划。况且季子出逃,必定有所畏惧,如果没有所倚仗,怎敢立刻返回?季子已经回国,仲孙也已经到来,庆父想要篡位而未能得逞,于是弑杀闵公以逃避罪责。”问:“那么季子有大功吗?”答:“没有。根据《左氏传》中成风的事,季子不讨伐贼人而奉迎僖公以逃避,又结合经文‘季子已经回国,闵公被弑’的事情来看,那么季子意在僖公,心中持两端,只是闵公已经即位而不敢发作罢了。恰逢庆父弑杀闵公,正中他的计谋,所以季子得以获得美名。朱子所说的‘季子自有大恶,与庆父都是鲁国的祸害’,是得其情理的。而三传认为季子贤德,难以与智者谈论了。
问:齐国的仲孙来,孙氏认为他是私自前来,与祭伯来的意义相同,是这样吗?答:如果没有上下文而平心观察,那么与祭伯来的意义相同。当时齐国正有政令,不是衰微的周朝可比。况且在鲁国动荡不安之际,仲孙忽然私自前来吗?没有这样的道理。这个意义,吕朴乡已经得到了。他说:“《春秋》不以名字来褒贬,为什么呢?”答:“《春秋》是鲁国的史书。史书所没有的,圣人不能强行加上;史书所记载的,圣人也不更改。圣人所因袭或变革的,是大义,不是指名字。”况且说名字是贬义吗?仇牧、荀息都用了名,没有见到他们有可贬斥的事实。况且说字是褒义吗?南季、荣叔、原仲、蔡叔都用了字,没有见到他们有可褒扬的事实。所以有不必用名而后为贬,不必用字而后为褒的情况。不记载来结盟,不记载来聘问,而直接记载仲孙来,那么他无名而来就可见了。难道一定要用名而后为贬吗?那么《春秋》就是在为齐桓公担忧了。桓公身为霸主,鲁国有难,起来匡正它,真是霸主做的事。庄公死,子般被弑,闵公年幼,庆父和夫人在内作乱,鲁国不绝如缕,假如让齐国匡正鲁国,易如反掌。落姑之盟,仅仅能恢复季子罢了,而夫人和庆父的志向还不可知。仲孙的到来,不是结盟也不是聘问,那么就没有什么能安定鲁国。没有什么能安定鲁国,那么他的到来就是无名的,鲁国的人都感到不满。最终再次弑杀闵公的,是庆父。那么养成庆父的恶行,使他恶贯满盈的,是齐桓公。直接记载为“来”,其大义就体现了。
二年
有人问:在庄公庙举行吉禘祭,前代儒者解释禘的意义,谁更好?答:只有赵氏最详细。他说:《礼记·大传》说:“礼制规定不是王就不能举行禘祭,王者禘祭其祖先所由出的帝,以其祖先配享。”诸侯及其太祖,《丧服小记》说:“王者禘祭其祖先所由出的帝。”又下面说:“礼制规定不是王就不能举行禘祭”,正与《大传》相同,那么诸侯不得举行禘祭就明白了。因此《祭法》说:“有虞氏禘祭黄帝而郊祭喾,祖祭颛顼而宗祭尧;夏后氏也禘祭黄帝而郊祭鲧,祖祭颛顼而宗祭禹;殷人禘祭喾而郊祭冥,祖祭契而宗祭汤;周人禘祭喾而郊祭稷,祖祭文王而宗祭武王。”禘祭,是帝王建立始祖的庙,认为未尽到追远尊先的意义,所以又推求始祖所由出的帝而追祀他,以其祖先配享,是指在始祖庙祭祀,而让始祖配享。这个祭祀不兼用周庙的主神,因为关系疏远,不敢轻慢的缘故。郑玄注《祭法》说:“禘是指配祭昊
天上帝于圜丘也。」葢见《祭法》所说文在郊上,谓之郊之最大者,故为此说尔。《祭法》所论禘、郊、祖、宗者,谓六庙之外永世不絶者有四种尔,非关配祭也。禘之所及最远,故先言之尔,岂关圜丘哉?又云:「祖之所自出」,谓感生帝灵威仰也。此何大妄之甚!此文出自防纬,始于汉哀平闲伪书也。故桓谭、贾逵、蔡邕、王肃之徒疾之如雠,而郑▯通之于五经,其为诬蠧甚矣。或问曰:若然,则《春秋》书鲁之禘何也?荅曰:成王追宠周公故也。故《祭统》云:「成王追念周公,赐之重祭,郊、社、禘、尝,是其义也【郊、禘,天子之礼;社与尝,诸侯所自有。撰礼者见《春秋》书「尝、社」以为郊、禘同,遂妄言耳】鲁之用禘,盖于周公庙而上及文王,文王即周公所自出故也。此祭唯得于周公庙为之,闵公时遂僭于庄公行之,以其不追配故,直言「庄公」而不言「庄宫」,明用其礼物耳,不追配文王也。问者曰:《左传》云「烝、尝、禘于庙」何也?荅曰:此为见《春秋》经前后记祭惟有此三种,以为祭名尽于此,但据经又不识经意,所以云耳。又见经中禘于庄公,以为诸庙合行之,故妄云禘于武宫、僖宫。襄宫皆妄引禘文而说祭。尔问者曰:「若禘非时祭之名,则礼记诸篇所说,其故何也?」曰:「礼记诸篇,或孔门之后末流弟子所撰,或是汉初诸儒私撰之以求购金,皆约春秋为之。见春秋禘于庄公,遂以为时祭之名。见春秋唯两度书禘,一春一夏,所以或谓之春祭,或谓之夏祭,各自著书不相符,防理可见也。而郑▯不达其意,故注郊特牲云:『禘当为礿』,祭义与郊特牲同,郑遂不注其注祭统及王制,则云:『此夏殷时礼也』。且祭统篇末云:「成王追念周公,赐之重祭,郊社尝禘是也。」何得云夏殷礼哉?遂都不注。郑又见吉禘于庄公,遂云:「禘小于祫」,儒者通之,云三年丧毕,小禘于祢,五年大祫。至此便三年一禘,五年一祫。若禘不迎羣庙之主,何得谓之大?若迎羣庙之主,何得于祢庙迎之?又曾子问篇中何得不序?乖谬之甚也。且春秋文二年公羊曰:「大事祫也,毁庙之主皆陈于太祖【陈者明素皆藏于太祖庙,今但出而陈之也】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升者明自本庙而来升也】礼记曾子问篇云:「祫祭于大庙,祝迎四庙之主【明毁庙之主皆素在太庙,故不迎也】又云:「非祫祭则七庙五庙无虚主,并无禘说为殷祭处,则禘不为殷祭明矣。」问曰:「若禘非三年丧毕之殷祭,则晋人云『以寡君之未禘祀』,何也?」荅曰:「此左氏之妄也。左氏见经文云『吉禘于庄公』,以为丧毕当禘,而不知此本鲁礼,不合施于他国。故左氏亦自云:『鲁有禘乐,宾祭用之』,即明诸国无禘了,可知矣。」是左氏自相违悖,亦可见矣。问者曰:「王制所云『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信如郑说乎?」荅曰:「撰此篇者,亦縁见春秋中唯有禘烝尝三祭,谓鲁唯行此三祭,遂云尔。若信如郑注,诸侯每歳皆朝,即远国来往须歴数时,何独废一时而已?又须往来常在道路,如何守国理民?」乎问者曰:「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又云:『夏礿、秋尝、冬烝』,此即以禘为大祭,而时祭阙一,时义甚明着也。」荅曰:「礼篇之中,『夏礿、秋尝、冬烝』,庸浅鄙妄,此篇为甚,故云:『四代之官,鲁兼用之』,又云:『君臣未尝相弑也,礼乐刑法未尝变也』,其鄙若此,何足徴乎?郑▯不能推本讨原,但随文求义,解此禘礼,辄有四种。其注《祭法》及《丧服小记》则云:『禘是祭天』;注《毛诗》谓则云:『禘是宗庙之祭,小于祫』;注《郊特牲》则云:『禘当为礿』;注《祭统》《王制》则云:『禘是夏殷之时祭名』,殊可怪也。赵氏辨论极为详密,极为正大,但其曰『不追配』,与叶氏诸家少异耳。」
译“天上帝于圜丘也。”大概是因为《祭法》中所述文字位于“郊”字之上,被称为郊祭中最大的祭祀,所以才有这种说法。《祭法》所论述的禘、郊、祖、宗,是指六庙之外世代不绝的四种祭祀罢了,与配祭无关。因为禘祭所及的祖先最为久远,所以首先提及它,这哪里与圜丘有关呢?又说:“祖之所自出”,是指感生帝灵威仰。这真是荒谬到了极点!这段文字出自纬书,始于汉哀帝、平帝年间伪造的书籍。所以桓谭、贾逵、蔡邕、王肃等人像仇敌一样痛恨它,而郑玄却将其贯通于五经之中,其诬蔑和蛀蚀经典的行为太过分了。有人问:如果这样,那么《春秋》记载鲁国的禘祭又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因为成王追念宠幸周公的缘故。所以《祭统》说:“成王追念周公,赐给他隆重的祭祀,郊、社、禘、尝,就是这个意思。”【郊、禘,是天子的礼仪;社与尝,是诸侯本有的礼仪。编撰礼书的人看到《春秋》记载“尝、社”,就认为郊、禘与之相同,于是胡乱议论罢了】鲁国使用禘祭,大概是在周公庙中祭祀并上溯到文王,文王就是周公的祖先,所以如此。这种祭祀只能在周公庙中进行,闵公时竟然僭越在庄公庙中举行,因为不追配祖先的缘故,直接说“庄公”而不说“庄宫”,表明只是使用其祭品罢了,并不追配文王。问者说:《左传》说“烝、尝、禘于庙”,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因为看到《春秋》经文中前后记载祭祀只有这三种,认为祭祀的名称尽在于此,只是依据经文却不明白经文的本意,所以才这样说。又看到经文中禘祭在庄公庙举行,就认为是在各庙合祭,所以胡乱说禘祭在武宫、僖宫、襄宫举行,都是胡乱引用禘祭的文字来解释祭祀。问者说:“如果禘不是时祭的名称,那么《礼记》各篇所说的,又是怎么回事呢?”回答说:“《礼记》各篇,有的是孔子门徒后辈末流弟子所撰写,有的是汉初诸儒私下撰写以谋求金钱,都是依据《春秋》编写的。看到《春秋》记载禘祭在庄公庙举行,就把它当作时祭的名称。看到《春秋》只有两次记载禘祭,一次在春,一次在夏,所以有的称为春祭,有的称为夏祭,各自著书说法不一,纬书的荒谬道理由此可见。而郑玄不明白其中的意思,所以在注释《郊特牲》时说:‘禘应当是礿’,《祭义》与《郊特牲》相同,郑玄于是没有注释;而在注释《祭统》及《王制》时,却说:‘这是夏、殷时的礼仪’。况且《祭统》篇末说:‘成王追念周公,赐给他隆重的祭祀,郊、社、尝、禘就是这些。’怎么能说是夏、殷的礼仪呢?于是郑玄都不予注释。郑玄又看到‘吉禘于庄公’,就说:‘禘小于祫’,儒者普遍接受这种说法,说三年丧期结束后,在祢庙举行小禘,五年举行大祫。这样一来,就是三年一次禘,五年一次祫。如果禘祭不迎接群庙的神主,怎么能称为大祭呢?如果迎接群庙的神主,怎么能在祢庙迎接呢?又在《曾子问》篇中为什么不叙述呢?这真是乖谬到了极点。况且《春秋》文公二年《公羊传》说:‘大事是祫祭,已毁庙的神主都陈列在太祖庙【陈列,说明平时都收藏在太祖庙,现在只是拿出来陈列罢了】,未毁庙的神主都升堂在太祖庙合食【升,说明从本庙而来升堂】。《礼记·曾子问》篇说:‘在太庙举行祫祭,祝官迎接四庙的神主【说明已毁庙的神主平时都在太庙,所以不迎接】。又说:‘如果不是祫祭,那么七庙、五庙没有空着神主的情况,并没有说禘祭是殷祭的地方,那么禘祭不是殷祭就很明白了。’问者说:‘如果禘祭不是三年丧期结束后的殷祭,那么晋人说‘因为寡君还没有举行禘祀’,又是怎么回事呢?’回答说:‘这是《左氏传》的妄说。《左氏传》看到经文说‘吉禘于庄公’,认为丧期结束应当举行禘祭,却不知道这本是鲁国的礼仪,不适合施行于其他国家。所以《左氏传》自己也说:‘鲁国有禘乐,宾客祭祀时使用它’,这就明白各国没有禘祭了,可以知道了。’这样看来,《左氏传》自相矛盾,也就显而易见了。问者说:‘《王制》所说‘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真的像郑玄所说的那样吗?’回答说:‘撰写这篇的人,也是缘于看到《春秋》中只有禘、烝、尝三种祭祀,认为鲁国只实行这三种祭祀,所以才这样说。如果真像郑玄注释的那样,诸侯每年都要朝见天子,那么远国往来必须经历数个季节,为什么唯独废除一个季节而已?又必须往来常在道路上,如何守国理民呢?’问者说:‘《明堂位》说:‘季夏六月,用禘礼在大庙祭祀周公’,又说:‘夏礿、秋尝、冬烝’,这就是把禘当作大祭,而时祭缺少一种,时祭的意义非常明显。’回答说:‘《礼》篇之中,‘夏礿、秋尝、冬烝’,庸俗浅薄荒谬妄言,这一篇最为严重,所以说:‘四代的官制,鲁国兼用之’,又说:‘君臣未曾互相弑杀,礼乐刑法未曾改变’,其鄙陋如此,哪里值得征引呢?郑玄不能推究本源,只是随文求义,解释这禘礼,竟然有四种说法。他注释《祭法》及《丧服小记》时说:‘禘是祭天’;注释《毛诗》时说:‘禘是宗庙之祭,小于祫’;注释《郊特牲》时说:‘禘应当是礿’;注释《祭统》《王制》时说:‘禘是夏、殷时的时祭名称’,实在奇怪。赵氏的辨论极为详密,极为正大,只是他说‘不追配’,与叶氏诸家稍有不同罢了。”
春秋或问巷三
<经部,春秋类,程氏春秋或问》>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四 元 程端学 撰
僖公
二年
或问曰:「城楚丘、朴乡,谓城邢歴序三国者详书也;城縁陵,止书诸侯者略之也;城楚丘,没诸侯者略之,而又略也。楚丘不如縁陵,縁陵不如城邢,救灾恤患邻道也,详书而不杀予之也。封诸侯,非王法;没诸侯而不书,讳之也。讳之者,夺之也。然乎?」曰:「不然也。三国城邢而不再序,则若邢之自城与鲁之城之也,故再书三国焉。城縁陵,上既列序诸侯,故前目后凡,而但称诸侯也。城楚丘者,鲁自城之也,岂可指元年防柽之诸侯城之乎?且城邢为救灾恤患,城縁陵独非救灾恤患乎?设如城楚丘为诸侯城之,亦非救灾恤患乎?何为略之,又略也?夫《春秋》有自然之书法,使城楚丘而去诸侯之文,以寓予夺之意,则晦昧而不可晓,岂书法之自然哉?且褒贬凡例、抑扬予夺之说,《春秋》之蠧也。说《春秋》者,自汉及唐,自唐及宋,能知摆脱俗习者,朴乡数人而已,而其为说犹或如此。吾然后知习俗之移人,虽智者不能免,况其余哉!」
曰:冬十月,春王正月,夏四月,三书不雨。先儒皆以余月有雨,子何以知不雨与?书首月不相蒙也。曰:以后书六月雨而知之也。如十一、十二与二、三、五月而有雨,则六月雨在不书矣。惟其书六月雨也,然后知左氏所谓“自十月至于五月不雨者”为可据也。但其下文云“不曰旱,不为灾者”,为妄说耳。曰:此不雨书法与文二年书“自十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十年、十三年两书“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之文异者,何也?曰:文公之三不雨有事介乎其间,此则无事以间之,故所书有不同也。后世以凡例求之而不得,于是为之辞以强通之,故谷梁有“勤而闵雨”之说。先儒亦有“冬十月不雨,则十一月、十二月有雨;春正月、夏四月不雨,则二、三、五月有雨”之说。是皆以不雨与冬十月、春正月、夏四月聨属读之,而不察之失也。愚故离冬十月、春王正月、夏四月自为一时,无事书首月之义,而以三不雨不与之相蒙,斯有以合乎左氏之说,而经防自明矣。曰:既书不雨,则一时之中有事矣,子何以言一时无事书首月邪?曰:此非防盟、侵伐、郊祷、朝聘诸事可以月日书者也,特记一时之不雨耳。而不雨非可以月日书也,何妨自书首月乎?曰:冬不雨之下书“楚人侵郑”,夏不雨之下书“徐人取舒”矣,子何以言一时无事耶?曰:虽有二事,而皆无月日,又皆在不雨之后。《春秋》之法,凡正、四、七、十月有无月日之事,则但书春夏秋冬而不书首月,恐其月之乱事也。此以不雨间之,故虽有二事,而冬、春、夏得以书首月也。非若文公时三书不雨皆有系月日之事介乎其间,而不可以直书首月也。曰:其或曰“旱”,或曰“不雨”,何也?曰:鲁史命辞有异同,孔子因之而不革,奈何必执此例以求彼同乎?
二年
或问曰:「齐、宋、江、黄防于阳谷,先儒以诸侯之师同次陉者,桓公之正兵,又领江、黄各守其境,案兵不动,为八国之援者,为竒兵然欤?」曰:「不然也。」此见江、黄不同伐楚,而其后江、黄伐陈而意之也。设使有此,则《春秋》本正义明道之书,非战国孙吴之术,学者固不可移彼以论此,而况髣髴想像之云乎?
四年
或问曰:「八国侵蔡,遂伐楚,次于陉。先儒讥『遂』为专,然乎?」曰:「无讥也。此与『公防齐侯于栎,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与『公防晋、齐、宋、蔡、郑、陈、莒、邾、秦于温,而诸侯遂围许』,与下文「曹伯襄复归于曹,遂防诸侯围许」之『遂』同义,葢文法当然,讥在一事,而非在一字也。若「公子结媵陈人之妇,遂及齐侯、宋公盟」,与「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之『遂』,则讥其专耳,然亦文法当然,意则有轻重耳,非若后世一字褒贬之云,特下一『遂』字以讥之也。」曰:「次于
译《春秋或问》卷三
《经部·春秋类·程氏春秋或问》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四 元 程端学 撰
僖公
二年
有人问:“筑楚丘、筑朴乡,说筑邢、历、序三国是详细记载;筑缘陵,只记载诸侯是简略;筑楚丘,隐去诸侯是简略,而且更加简略。楚丘不如缘陵,缘陵不如筑邢,救灾恤患是邻邦之道,详细记载而不削减赞誉。分封诸侯,不符合王法;隐去诸侯而不记载,是避讳。避讳,就是剥夺。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三国筑邢而不再次列举,就好像是邢国自己筑城和鲁国筑城,所以再次记载三国。筑缘陵,上面已经列举诸侯,所以前文详述后文概称,只称诸侯。筑楚丘,是鲁国自己筑城,怎么能说是元年防柽的诸侯筑城呢?况且筑邢是为了救灾恤患,筑缘陵难道不是为了救灾恤患吗?假如筑楚丘是诸侯筑城,难道也不是救灾恤患吗?为什么简略,而且更加简略?《春秋》有自然的书法,如果筑楚丘而隐去诸侯的文字,用来寄托予夺之意,那就晦涩难懂,难道这是书法的自然吗?况且褒贬凡例、抑扬予夺的说法,是《春秋》的蛀虫。解说《春秋》的人,从汉到唐,从唐到宋,能摆脱俗习的,只有朴乡几个人而已,而他们的解说还像这样。我这才知道习俗改变人,即使是智者也不能避免,何况其他人呢!”
问:“冬十月,春王正月,夏四月,三次记载不雨。先儒都认为其余月份有雨,你怎么知道不雨呢?记载首月不相承蒙。”回答说:“根据后来记载六月有雨而知道的。如果十一、十二与二、三、五月有雨,那么六月有雨就不记载了。正因为记载六月有雨,然后才知道左氏所说的‘从十月到五月不雨’是可以依据的。但它的下文说‘不叫旱,不算灾’,是妄说。”问:“这不雨的书法与文公二年记载‘从十二月不雨到秋七月’,十年、十三年两次记载‘从正月不雨到秋七月’的文字不同,为什么呢?”回答说:“文公的三次不雨有事夹杂在中间,这里没有事夹杂,所以记载有所不同。后世用凡例去求索而不得,于是编造言辞强行贯通,所以谷梁有‘勤勉而忧雨’的说法。先儒也有‘冬十月不雨,那么十一月、十二月有雨;春正月、夏四月不雨,那么二、三、五月有雨’的说法。这都是把不雨与冬十月、春正月、夏四月连在一起读,而不考察的失误。我因此把冬十月、春王正月、夏四月各自作为一个时段,没有无事记载首月的意义,而把三次不雨不与它们相承蒙,这才符合左氏的说法,而经文大义自然明白了。”问:“既然记载不雨,那么一个时段中就有事了,你怎么说一个时段无事记载首月呢?”回答说:“这不是会盟、侵伐、郊祀祈祷、朝见聘问等可以用月日记载的事,只是记载一个时段的不雨罢了。而不雨不可以用月日记载,有什么妨碍自己记载首月呢?”问:“冬不雨之下记载‘楚人侵郑’,夏不雨之下记载‘徐人取舒’了,你怎么说一个时段无事呢?”回答说:“虽然有两件事,但都没有月日,又都在不雨之后。《春秋》的法度,凡是正、四、七、十月有无月日的事,就只记载春夏秋冬而不记载首月,恐怕月份扰乱事件。这里用不雨隔开,所以虽然有两件事,而冬、春、夏得以记载首月。不像文公时三次记载不雨都有系月日的事夹杂在中间,而不可以直接记载首月。”问:“有的说‘旱’,有的说‘不雨’,为什么呢?”回答说:“鲁史命辞有异同,孔子沿袭而不改变,为什么一定要执此例以求彼同呢?”
二年
有人问:“齐、宋、江、黄在阳谷会盟,先儒认为诸侯的军队同驻陉地,是桓公的正兵,又统领江、黄各守其境,按兵不动,作为八国的援军,是奇兵,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这是表明江、黄不同伐楚,而后来江、黄伐陈而推测的。假使有这种情况,那么《春秋》本是正义明道的书,不是战国孙吴的权术,学者固然不可移彼以论此,何况是仿佛想象的言论呢?
四年
有人问:“八国侵蔡,于是伐楚,驻扎在陉。先儒讥讽‘遂’为专断,是这样吗?”回答说:“没有讥讽。这与‘公会齐侯于栎,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去齐’,与‘公会晋、齐、宋、蔡、郑、陈、莒、邾、秦于温,而诸侯于是围许’,与下文‘曹伯襄复归于曹,于是会诸侯围许’的‘遂’同义,大概是文法当然,讥讽在一事,而不在一字。如果‘公子结送陈人的妇人,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与‘公子遂去京师,于是去晋’的‘遂’,则讥讽其专断,然而也是文法当然,意思有轻重而已,不像后世一字褒贬的说法,特下一‘遂’字以讥讽。”问:“驻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