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或问卷七 元 程端学 撰
,而意其未迁耳。夫宣公之死,二十有八月,成公之丧逾大祥与禫矣,神主不迁于宫庙,将祔之何地哉?」曰:「然则丹桓宫楹,刻桓宫桷,与桓宫僖宫灾,何以称諡也?」曰:「丹楹在庄公二十三年,刻桷在庄公二十四年,去桓公也逺,故不得谓之新宫,而谓之桓宫。桓宫僖宫灾在哀公三年,去桓僖又逺,故不得谓之新宫,而谓之桓宫。今宣公入宫甫三月而灾,故当时谓之新宫,乃人情物理之所宜称。夫何可执而反疑神主之未入宫哉?」曰:「檀弓有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则三日哭。」况藏先人之神主者乎?」然则公谷诸儒称有礼者,不为无据,而子不然之,岂有据邪?曰:「三日哭于礼虽莫攷,而礼记之书闲有汉儒附防之说,反据三传以为礼者,固未可尽信也。今以春秋不书常事求之,则决知三日哭之为非礼也。」
译只是推测神主尚未迁入罢了。宣公去世已有二十八月,成公的丧期已经过了大祥与禫祭,神主若不迁入宗庙,将要附祭在什么地方呢?」问:「既然如此,那么丹桓宫楹、刻桓宫桷,以及桓宫僖宫发生火灾,为何都称谥号呢?」答:「丹楹发生在庄公二十三年,刻桷发生在庄公二十四年,距离桓公的时代已远,所以不能称为新宫,而称为桓宫。桓宫僖宫火灾发生在哀公三年,距离桓公、僖公的时代也已远,所以不能称为新宫,而称为桓宫。如今宣公入宫才三个月就发生火灾,所以当时称为新宫,这是符合人情事理应当如此称呼的。这有什么可固执己见反而怀疑神主尚未入宫的呢?」问:「《檀弓》中有说:「有人烧毁了先人的居室,就要哭三天。」何况是安放先人神主的地方呢?」那么公羊、谷梁等儒者称其有礼,并非没有依据,而您却不以为然,难道有依据吗?」答:「哭三天在礼制上虽然无法考证,而《礼记》一书中偶尔有汉代儒者附会之说,反而依据《春秋》三传来作为礼制依据的,本来就不能完全相信。如今用《春秋》不记载常事的体例来推求,就可以断定哭三天是不合礼制的。」
曰:郑伐许,不书人,不书帅师。先儒皆谓略之者狄之也,然乎?曰:不然也。鲁史有详略,孔子能损不能益也。且郑一年而两伐许,比事见义,罪岂不显?必俟狄之而后显乎?且凡书帅师者,讥大夫专兵也。此既无其大夫名,则自不书帅师。春秋外大夫将兵者七十余,不书帅师者三而已。不特史有详略,又安知非脱误乎?其夏,去疾伐许,亦书帅师,可以不狄之乎?说者曰:始伐许不狄之也,今再伐许,故狄之耳。然则四年冬,郑三伐许,其罪尤伙,何以反不狄之而称郑伯乎?荆楚猾夏,大为无道,春秋何不狄之,而书曰:“楚子围宋,楚子围郑,楚子城萧,楚师侵卫,伐陈,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乎?此皆一字襃贬之弊也。善乎朴乡之言曰:“春秋文十年,秦伐晋;成三年,郑伐许;昭十二年,晋伐鲜虞。先儒皆曰狄之也。于秦伐晋,则曰:晋自令狐之战不出师者三年,秦不顾义命,见利而动,又起此役,夷狄之道也。于郑伐许,则曰:郑襄背华,即夷狄与楚比周,郑一歳而再伐许,故狄之。于晋伐鲜虞,则曰:楚灵不道,殄灭陈蔡,晋为盟主,既不能救,且伪防齐师,假道鲜虞,夷狄之道也。”是皆深于春秋者也。夫事有大小,辞有详略,其书人、书氏、书爵者,详辞也;其直书国者,略辞也。秦、晋之争,自令狐而后,其事微矣,故略之。晋伐鲜虞亦然。春秋固不可尽以阙文视之,而亦岂可字字而求其义乎?善乎吕本中之言曰:“先儒往往以不称人者皆狄之,恐未必然。记事有逺近,有详略,有大小,不可以一槩论。秦之伐晋,事小而地逺,故略之。特罪其诸侯自相侵伐,杀生自恣尔。如加人而中国之,则遂合于礼乎?”又曰:“事有大小,则记有详略,史家常法,春秋特以是垂训后世尔。所谓‘吾无隐乎尔’也。”晋伐鲜虞,罪在伐人之国,以天子在上,而诸侯放恣,擅行征讨也。晋伐鲜虞,略辞也,其罪则自。见矣,以晋伐鲜虞为狄之,则荀吴帅师,何以不狄之也?以此知详略之异,非襃贬所系。
六年
或问曰:「立武宫,叶氏谓私祷成功而立宫,然乎?」曰:「服防亦云,而孔氏讥其无验,不可从矣。」曰:「夹漈以为讲武之宫者,何也?」曰:「黄氏辨之曰:『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注云:『武公庙,成公立武宫,谓非庙不可也。』』」
曰:「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先儒谓书「卿帅师伐郑」,无贬辞,何以知其深恶楚?以下书「栾武子帅师救郑」而知之,然乎?曰:「夷狄猾夏,今又伐郑之丧,岂不可恶?直俟栾武子救郑,然后知恶楚乎?且当时幸有栾武子之事也。借使无之,楚终不见恶乎?」寻先儒意,谓夷狄而称公子,所以襃之也。岂有大夫帅师而可襃之乎?大夫帅师,则楚国之权亦在大夫矣。《春秋》至此始书楚之大夫帅师,则夷狄盛而同于中国,此则《春秋》所书之意也。
七年
或问曰:「同盟于马陵,先儒皆谓同病楚然乎?」曰:「不然也。诸侯固病楚然,遂以同病楚释同盟,则非也。」同盟之说,见于十六年者详矣。
八年
或问曰:「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先儒谓同、括无罪,为庄姬所谮,而栾、郤害之,故不去其官而称国以杀者,然乎?」曰:「不然也。《春秋》有罪无罪皆曰『杀其大夫』,盖讥诸侯之专杀耳,何闗有罪无罪乎!」
曰: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先儒以天子为义,又从左氏作赐,何也?曰:朴乡于此辨之甚详,其言曰:春秋书天王者二十三,称王者三,而称天子者一。庄元年冬,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文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王使召伯来防葬,及此年,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是也。说者曰:桓公弑君而王不能讨,及其死,又使来锡命;文公以僖公妾母成风,用夫人礼,而王不责,反令荣叔归含且赗,又使召伯来防葬,故皆去天以示贬焉。又曰:天王者,制治天下而主乎法也;天子者,养天下而主乎恩也。在《诗》,赏善罚恶之事多称王,恩赐燕好之事多称天子
译说:郑国攻打许国,《春秋》不记载“人”,也不记载“帅师”。先儒都认为是省略了,是因为把它当作夷狄看待,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鲁国的史书有详细和简略的区别,孔子只能删减而不能增加。况且郑国一年两次攻打许国,通过比较相关事件可以看出其中的意义,罪过难道还不明显吗?一定要等到把它当作夷狄看待后才明显吗?况且凡是记载“帅师”的,都是讥讽大夫专断军权。这里既然没有记载大夫的名字,自然就不记载“帅师”。《春秋》记载外国大夫领兵出征的七十多次,不记载“帅师”的只有三次罢了。不只是史书有详略,又怎么知道不是脱漏错误呢?那年夏天,去疾攻打许国,也记载了“帅师”,可以不把它当作夷狄看待吗?解释说:第一次攻打许国不把它当作夷狄看待,现在再次攻打许国,所以把它当作夷狄看待。那么四年冬天,郑国第三次攻打许国,罪过更加严重,为什么反而不把它当作夷狄看待而称“郑伯”呢?荆楚扰乱中原,大为无道,《春秋》为什么不把它当作夷狄看待,而记载说:“楚子围宋,楚子围郑,楚子筑萧城,楚师侵犯卫国,攻打陈国,楚公子婴齐率领军队攻打郑国”呢?这都是一个字褒贬的弊端。朴乡的话说得好:“《春秋》文公十年,秦国攻打晋国;成公三年,郑国攻打许国;昭公十二年,晋国攻打鲜虞。先儒都说这是把它当作夷狄看待。对于秦国攻打晋国,就说:晋国自从令狐之战后不出兵三年,秦国不顾道义天命,见利而动,又发起这次战役,这是夷狄的做法。对于郑国攻打许国,就说:郑襄公背离华夏,与夷狄和楚国勾结,郑国一年两次攻打许国,所以把它当作夷狄看待。对于晋国攻打鲜虞,就说:楚灵王无道,灭绝陈、蔡两国,晋国作为盟主,既不能救援,而且假装防备齐国军队,借道鲜虞,这是夷狄的做法。”这些都是深通《春秋》大义的人。事情有大小,言辞有详略,记载“人”、“氏”、“爵”的,是详细的言辞;直接记载国名的,是简略的言辞。秦、晋之争,自从令狐之战后,事情轻微了,所以简略记载。晋国攻打鲜虞也是这样。《春秋》固然不能全部当作缺文来看待,但难道可以逐字寻求其意义吗?吕本中的话说得好:“先儒往往认为不称‘人’的都是把它当作夷狄看待,恐怕不一定如此。记事有远近,有详略,有大小,不能一概而论。秦国攻打晋国,事情小而地方远,所以简略记载。只是谴责诸侯互相侵伐,随意杀戮罢了。如果加上‘人’而把它当作中国看待,那么就符合礼了吗?”又说:“事情有大小,那么记载就有详略,这是史家的常法,《春秋》特别以此垂训后世。这就是所谓的‘我对你们没有隐瞒’。”晋国攻打鲜虞,罪过在于攻打别人的国家,因为天子在上,而诸侯放纵,擅自进行征讨。晋国攻打鲜虞,是简略的记载,其罪过自然显现。如果把晋国攻打鲜虞当作夷狄看待,那么荀吴率领军队,为什么不把它当作夷狄看待呢?由此可知详略的不同,并非褒贬所系。
六年
有人问:“建立武宫,叶氏认为是私下祈祷成功而建立宫庙,是这样吗?”回答说:“服防也这么说,而孔氏讥讽它没有灵验,不可采纳。”问:“夹漈认为是讲武的宫庙,为什么呢?”回答说:“黄氏辨析说:‘昭公十五年有事于武宫,注解说:‘武公庙,成公建立武宫,认为不是庙宇就不行。’’”
说:“楚公子婴齐率领军队攻打郑国。”先儒认为记载“卿帅师伐郑”,没有贬低的言辞,怎么知道它深恶楚国?通过下面记载“栾武子率领军队救援郑国”而知道,是这样吗?回答说:“夷狄扰乱中原,现在又趁郑国丧事攻打,难道不可厌恶吗?非要等到栾武子救援郑国,然后才知道厌恶楚国吗?况且当时幸好有栾武子这件事。假使没有,楚国终究不显露其恶吗?”推究先儒的意思,认为夷狄而称公子,是用来褒奖它的。难道有大夫率领军队而可以褒奖的吗?大夫率领军队,那么楚国的权力也在于大夫了。《春秋》到这里才开始记载楚国的大夫率领军队,那么夷狄兴盛而等同于中国,这就是《春秋》记载的意思。
七年
有人问:“在马陵结盟,先儒都认为是一同忧虑楚国,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诸侯固然忧虑楚国,但就用一同忧虑楚国来解释结盟,就不对了。结盟的说法,在十六年记载得很详细。”
八年
有人问:“晋国杀了他的大夫赵同、赵括,先儒认为赵同、赵括无罪,被庄姬诬陷,而栾氏、郤氏害死他们,所以不除去他们的官职而称国名来杀,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春秋》无论有罪无罪都称‘杀其大夫’,大概是讥讽诸侯专断杀人罢了,与有罪无罪有什么关系呢!”
说:天子派遣召伯来赐给公命,先儒认为天子是义,又跟随《左传》作“赐”,为什么呢?回答说:朴乡在这里辨析得很详细,他的话是:“《春秋》记载天王的有二十三次,称王的有三次,而称天子的只有一次。庄公元年冬天,王派遣荣叔来赐给桓公命;文公五年,王派遣荣叔归含且赗;王派遣召伯来防葬,以及这一年,天子派遣召伯来赐给公命,是这样的。解释说:桓公弑君而王不能讨伐,等到他死,又派人来赐命;文公因为僖公的妾母成风,用夫人的礼节,而王不责备,反而让荣叔归含且赗,又派遣召伯来防葬,所以都去掉‘天’以示贬低。又说:天王,是治理天下而主持法度的;天子,是养育天下而主持恩德的。在《诗经》中,赏善罚恶的事情多称王,恩赐宴饮友好的事情多称天子。”
。桓公篡弑之贼,而来锡命,则不能行王法,故王去天。成公之立八年矣,未尝有勤王之绩,而来锡命,则失于私恩,故称天子。愚请有以折之:春秋书来锡命二,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也。来赐命者一,赐成公命是也。夫锡桓公命,固不能行法;锡文公命,独为得礼乎?赐成公命,固为失恩;锡文公命,独不为失恩乎?使荣叔归成风之含赗,使召伯防成风之葬,固为非礼;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独非妾母乎?王不去天,何也?说者曰:名冢宰所以贬也。然则荣叔独不可贬乎?岂归仲子之赗,罪在冢宰而不在天王乎?归成风之含赗,罪在天王而不在荣叔乎?凡此皆抵牾而难通者也。然则如何?杜元凯、孙明复皆以王者之通称过矣,或者传写之误欤?啖助、吕本中之言云尔,吾从之。由是观之,赐与锡字相近,安知非传写之误哉?
译桓公是篡位弑君的贼臣,周王却来赐予他任命,这就不能执行王法,所以《春秋》在记载时去掉了“天”字。成公即位已经八年了,未曾有辅佐周王的功绩,周王却来赐予他任命,这就失于私恩,所以称“天子”。我请求用以下理由来驳斥这种观点:《春秋》记载“来锡命”有两次,一是周王派荣叔来赐予桓公任命,二是天王派毛伯来赐予成公任命。记载“来赐命”有一次,就是赐予成公任命。赐予桓公任命,固然不能执行法度;赐予文公任命,难道就符合礼制吗?赐予成公任命,固然失于私恩;赐予文公任命,难道就不失于私恩吗?派荣叔回去送成风的含玉和赗礼,派召伯去防备成风的葬礼,这固然不合礼制;宰咺来送惠公夫人仲子的赗礼,难道仲子就不是妾母吗?周王不去掉“天”字,是为什么呢?解说的人说:称“冢宰”是为了贬低他。那么荣叔难道不可以被贬低吗?难道送仲子赗礼的罪责在冢宰而不在天王吗?送成风含玉和赗礼的罪责在天王而不在荣叔吗?所有这些说法都互相矛盾而难以贯通。那么究竟怎样呢?杜预、孙复都认为这是周王的通称,这太过分了,或许是传抄写错了?啖助、吕本中的说法就是这样,我赞同他们。由此看来,“赐”和“锡”字义相近,怎么知道不是传抄写错的呢?
曰:「卫人来媵。」黄氏谓:「宋二王后,得用天子礼。三国来媵,天子之制,前是必有不得其正,故书以见正,然乎?」曰:「不然也。宋虽得用天子之礼,不过以天子之礼祭其祖耳。然其爵则公也,分则臣也,地不过百里,安得尽用天子之礼哉?且三国得媵,则常事耳。春秋不书常事,其曰『前是必有不得其正』,亿度之辞,岂足以垂教哉!」
九年
或问曰:「伯姬归于宋,先儒谓讥宋公不亲迎也,然乎?」曰:「于【以下阙文】
经本文未见讥宋公之不亲迎也,于经前后则。
见三国来媵,与季孙之致女而已,故曰“为是起文也”。
十年
或问曰:「卫侯之弟黒背帅师侵郑。先儒谓不书爵命氏族者,未命也。未命则匹夫尔。黒背侵郑,匹夫而代诸侯之权也,然乎?」曰:「朴乡曰:『非也。夫既命之帅师矣,焉有非大夫而可以任国事哉?』其书弟者,盖见其私尔。仁人之于弟也,固亲爱之,然其待之过厚,则亦非所以为中。观齐年之子无知,僖公爱之,衣服礼秩如适,卒之弑诸儿者,无知也。卫侯之弟者,子叔黒背生公孙剽,孙林父▯殖出卫侯衎而立剽,亦以其父有宠爱之私,故得立尔。然则齐年、郑语、卫黒背皆以弟书者,岂非其宠爱之私闻于邻国而史防书之?孔子因以记之乎?若夫陈侯之弟黄出奔楚,卫侯之弟鱄出奔晋,天王杀其弟佞夫,秦伯之弟鍼出奔晋,陈侯之弟招杀世子偃师,盗杀卫侯之兄絷,宋公之弟辰出奔陈,宋公之弟辰自陈入于萧以叛,宋公之弟自萧来奔。凡此者,书之所以见其薄友爱之义尔。一则已薄,一则已厚。圣人并书于策,而兄弟之义着矣。」
十二年
或问曰:「晋人败狄于交刚,髙氏有谓此即白狄然乎?」曰:「不然也。《春秋》白狄书『白狄』,赤狄书『赤狄』,狄书『狄』,皆纪实。吾乃舍狄之名而从白狄之称,不已过乎?」
十四年
或问曰:「莒子朱卒,徐氏、叶氏谓葬称諡,而莒行夷礼,君终无諡,故比之吴、楚,不得书葬,然乎?」曰:「不然也。春秋之时,聘问吊赴,皆以人情厚薄与国势强弱,而不以礼。是时莒被楚兵,溃乱离散,虽赴于鲁,安知鲁之必防其葬哉?鲁不往,则史不书;史不书,则圣人不能加也。且吴、楚、秦皆夷也,未尝无諡,安知莒之无諡乎?」
十五年
或问曰:「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朴乡诸儒皆谓《春秋》执诸侯皆书人,为略辞,惟此执曹伯书晋侯,以为伯讨。又引《左氏》:『负刍杀太子,自立为曹伯』之罪。或又以僖之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书归之于京师,此书归于京师,以为义子,皆不取,何也?」曰:「书人、书侯、书之、不书之,仲尼皆因鲁史之文也。晋人执卫侯,固非伯讨,然是时曹、卫党楚,晋欲攘楚,故执卫侯而归之京师,虽不免于谲,然犹有名焉。今负刍杀太子,事于经无考,《左氏》见经,独书晋侯,而附防其说,岂可遽以书晋人为乱辞,书晋侯为伯讨,书之为正,不书之为非正哉?晋侯杀其世子申生,郑伯克叚于鄢,亦书爵,可谓伯讨乎?此皆信《左氏》之过,而不察《春秋》之大防者也。」
曰:宋杀其大夫山,而不氏。左氏以为背其族,何氏以为谮华元,则固不足信矣。孙氏以为大夫之未命,石氏又疑其脱,谁其适从哉?曰:大夫三命者氏,再命者名,史氏常行也。刘氏论之矣,见于《隐元年》“公子益师卒”。然则孙氏为近之。
曰:防吴于钟离。先儒谓吴以号举夷之也。泰伯至德,实始有吴。以族言之,则周之伯父也。其后世以号举者,以其僭称王,不能居中国之号耳。其说何也?曰:夷之之说,众矣,皆先儒口传之,熟而不察耳。刘氏曰:吴则其君矣,未可以爵通,又不可称人,故须云防吴,以成其文也。此说近之矣。且夷狄之称,君臣同辞,盖略之也。哀十二年书公防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当是时,吴主夏盟,尤当夷之,何为称子乎?其曰:以僭称王而夷之者,尤非也。吴虽泰伯、仲雍之后,以
译说:“卫国人来送媵妾。”黄氏说:“宋国是周朝两位王的后裔,可以使用天子的礼仪。三个国家来送媵妾,这是天子的制度,此前必定有不符合正统的情况,所以记载下来以显示正统,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宋国虽然可以使用天子的礼仪,不过是用来祭祀他们的祖先罢了。然而他们的爵位是公,身份是臣属,封地不超过百里,怎么能全部使用天子的礼仪呢?况且三个国家来送媵妾,这是常事。《春秋》不记载常事,那说‘此前必定有不符合正统的情况’,是猜度之辞,难道足以作为教化吗!”
九年
有人问:“伯姬嫁到宋国,以前的儒者说这是讥讽宋公没有亲自迎接,是这样吗?”回答说:“在【以下文字缺失】
经文本文中没有见到讥讽宋公不亲自迎接的意思,在经文前后则
只见到三个国家来送媵妾,以及季孙送女子而已,所以说‘这是为了引出下文而写的’。”
十年
有人问:“卫侯的弟弟黑背率领军队侵犯郑国。以前的儒者说没有记载爵位、任命和氏族,是因为没有被任命。没有被任命就是平民。黑背侵犯郑国,是平民代替诸侯的权力,是这样吗?”回答说:“朴乡说:‘不对。既然任命他率领军队,哪有不是大夫却能承担国家事务的呢?’记载他是‘弟’,大概是显示他的私情罢了。仁爱的人对于弟弟,固然亲爱他,然而对待他过于优厚,也不是合乎中道的。看齐桓公的儿子无知,齐僖公喜爱他,衣服礼制如同嫡子,最终杀害齐诸儿的,就是无知。卫侯的弟弟,是子叔黑背生了公孙剽,孙林父和宁殖驱逐卫侯衎而立剽为君,也是因为他父亲有宠爱他的私情,所以得以立为君。那么齐年的儿子无知、郑国的郑语、卫国的黑背都记载为‘弟’,难道不是因为他们受宠爱的私情传到了邻国,史官防范而记载,孔子因而记录下来的吗?至于陈侯的弟弟黄出逃到楚国,卫侯的弟弟鱄出逃到晋国,天王杀了他的弟弟佞夫,秦伯的弟弟鍼出逃到晋国,陈侯的弟弟招杀了世子偃师,盗贼杀了卫侯的哥哥絷,宋公的弟弟辰出逃到陈国,宋公的弟弟辰从陈国进入萧地叛乱,宋公的弟弟从萧地来奔。所有这些,记载的原因是为了显示他们淡薄友爱之义罢了。有的已经淡薄,有的已经优厚。圣人一并记载在简策上,兄弟的道义就显明了。”
十二年
有人问:“晋人在交刚打败狄人,高氏说这就是白狄,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春秋》中白狄记载为‘白狄’,赤狄记载为‘赤狄’,狄记载为‘狄’,都是如实记录。我舍弃狄的名称而采用白狄的称呼,不是太过分了吗?”
十四年
有人问:“莒子朱去世,徐氏、叶氏说下葬称谥号,而莒国实行夷狄的礼仪,国君去世没有谥号,所以比照吴、楚,不能记载下葬,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春秋时期,聘问吊唁,都根据人情厚薄与国家势力强弱,而不依据礼仪。当时莒国遭受楚国军队攻击,溃败离散,虽然向鲁国报丧,怎么知道鲁国必定会记载他的下葬呢?鲁国不前往,史官就不记载;史官不记载,圣人也不能强加。况且吴、楚、秦都是夷狄,未曾没有谥号,怎么知道莒国没有谥号呢?”
十五年
有人问:“晋侯抓获曹伯押回京师,朴乡诸儒都说《春秋》中抓获诸侯都记载为‘人’,是省略的辞令,只有这里抓获曹伯记载为‘晋侯’,认为是霸主征讨。又引用《左传》:‘负刍杀死太子,自立为曹伯’的罪行。或者又认为僖公二十八年,晋人抓获卫侯,记载押回京师,这里记载押回京师,认为是义子,都不被采纳,为什么呢?”回答说:“记载为‘人’、记载为‘侯’、记载‘之’、不记载‘之’,孔子都是依据鲁国史官的文字。晋人抓获卫侯,固然不是霸主征讨,但当时曹、卫两国依附楚国,晋国想要排斥楚国,所以抓获卫侯押回京师,虽然不免于欺诈,但还有名义。现在负刍杀死太子,在经文中没有考证,《左传》依据经文,单独记载‘晋侯’,并附会其说法,怎么能立刻认为记载‘晋人’是乱辞,记载‘晋侯’是霸主征讨,记载‘之’是正统,不记载‘之’是非正统呢?晋侯杀了他的世子申生,郑伯在鄢地打败共叔段,也记载爵位,可以说是霸主征讨吗?这都是相信《左传》的过错,而不考察《春秋》的大义罢了。”
说:宋国杀了他的大夫山,却不记载姓氏。《左传》认为他背离了家族,何休认为他诬陷华元,本来就不值得相信。孙氏认为他是未被任命的大夫,石氏又怀疑是脱漏,该听从谁呢?回答说:大夫受三次任命者记载姓氏,受两次任命者记载名字,这是史官的常规。刘氏论述过这一点,见于《隐公元年》“公子益师去世”。那么孙氏的说法比较接近。
说:在钟离防备吴国。以前的儒者说吴国以称号举出,是夷狄化它。泰伯有至高的德行,实际上开创了吴国。以宗族来说,是周朝的伯父。后世以称号举出,是因为他们僭称王,不能居中国之号罢了。他们的说法是什么?回答说:夷狄化的说法,很多,都是以前儒者口耳相传,熟悉而不考察罢了。刘氏说:吴则是他们的国君了,不能用爵位通称,又不能称为‘人’,所以必须说‘防备吴’,以完成文句。这个说法比较接近。况且夷狄的称呼,君臣同辞,大概是省略罢了。哀公十二年记载公在黄池防备晋侯和吴子。当时,吴国主持夏盟,尤其应当夷狄化它,为什么称‘子’呢?那说:因为僭称王而夷狄化它,尤其不对。吴虽然是泰伯、仲雍的后代,以
其族则伯父,以其地则夷狄也。且泰伯、仲雍非封于吴也,逃之荆蛮耳。武王克商,始封其曾孙周章于吴,而为子,固不当进蛮夷而特称侯伯也。惟循夷狄之法,虽大称子而已,非以其僭称王而遂举号也。且楚亦僭王矣,春秋每书曰“楚子”,何独于吴而夷之?
译他的族属是伯父,以他的地域来看则是夷狄。况且泰伯、仲雍并非受封于吴,只是逃往荆蛮罢了。周武王灭商后,才将吴地封给他们的曾孙周章,爵位为子,本来就不应当提升蛮夷的地位而特别称他们为侯伯。只是遵循夷狄的礼法,即使地位尊贵也只称子,并非因为他们僭越称王就随之称王。况且楚国也僭越称王了,《春秋》每次记载都称“楚子”,为什么唯独对吴国就将其视为夷狄呢?
十六年
或问曰:「鄢陵之战,楚子郑师败绩。赵氏辨谷梁,有谓君败而师不败者,何也?」曰:「恐无是理也。君者,师之腹心也;师者,君之牙爪也。安有腹心败伤而爪牙不伤者乎?必其陈列崩破,而后及其君尔。今以左氏考之,有曰:「败者壹大,楚师薄险。」又曰:「天败楚也。」又曰:「先大夫覆师徒者,君不在,不谷之罪也。」又曰:「臣之卒实奔。」又曰:「侧亡君师。」然其尚能明日复战,则无甚大败耳。岂可谓不败乎?向使君败而师不败,则公子侧何以见杀乎?然则谷梁举重之说,未为无义也。
十七年
或问曰:「公防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伐郑。」先儒谓曹伯负刍杀君自立,晋侯执之,归于京师。次年,曹伯归自京师。已而诸侯伐郑,曹伯遂列于防。是王从负刍以成曹乱,故是年不书王,言王之不王也。朴乡曰:「不然也,脱文尔。」然乎?曰:「朴乡正先儒之谬,得之矣。其曰『脱文』亦非也。盖《春秋》凡事有月者书王,无月者不书王。盖王为王月耳。请毋以他公之事明之。成二年不书王,无月也;四年不书王,无月也;八年不书王,无月也;十年不书王,无月也;十有二年不书王,无月也;十有三年不书王,无月也。此六年者,皆以无月之故而不书王。何独十有七年而脱之乎?故曰先儒之谬甚矣,朴乡亦偶未之考耳。」不书王,又见桓三年。
曰:九月用郊。刘氏以用为用人,以祭者亦有所据乎?曰:彼见邾人执鄫子用之,故以凡称用者皆用人也。殊不知邾用鄫子,上言执,又言鄫子,故知其用为用人。今但言用郊,则与用致夫人、大夫、宗妇觌用币,与用牲、用田赋、用币于社,何以异哉?五者不可谓用人也。五者不可谓用人,用郊独可谓用人哉?
曰:晋侯使荀防乞师。吕氏有谓:“以乞师为名,则先王之礼意犹有存者然乎?”曰:“不然也。为国礼让固也,然上之使下,大之使小,名分之间不可毫厘僭差也。今伯主以天子之令命诸侯伐有罪,乃以乞师为名,非所卑屈而为此卑屈之辞,岂先王之礼意哉?”禹伐有苖,防羣后誓于师曰:“咸听朕命,奉辞伐罪。”▯侯承王命徂征,告于众曰:“今予以尔有众,奉将天伐,尚弼予钦承天子威命。”武王誓于牧野曰:“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尔所弗勗,其于尔躬有戮。”曷尝言乞哉?“乞之一字,在伯主且不可,况天子之命而曰有先王之礼意,无乃过许乎?”信斯言也,春秋曷书哉?
十八年
或问曰:「晋弑其君州蒲,张氏曰:『弑君者栾书、中行偃也。』厉公昵用小人,杀戮无辜,书偃晋之世臣,以社稷为心,尚可行易位之权,而遽弑之。二臣尝以君事之矣,故称国以弑,分其恶于众,然乎?」曰:「此非有道者之言也。天下岂有弑其君而可分恶于其众者哉?汤放桀,武王伐纣,有桀纣之乱,汤武之德者可也。书偃无汤武之德,厉公无桀纣之乱,则是弑逆之贼而已。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使其恶可分,则《春秋》不书矣。今《春秋》明书『弑其君州蒲』,尚可分恶于众哉?又二臣乃世臣,非贵戚之卿,安可易位哉?而易位与弑,又不可同年而语也。使二臣意主于弑,而其恶可分,是帅天下而为乱也。故曰:非有道之言。」曰:「然则何以不书二臣之名也?」曰:「吾于本义言之矣。」
曰:晋侯使士匄来聘。许氏有谓公朝晋,甫归而聘使继至。晋悼之下,诸侯肃矣。此列国之所以睦,叛国之所以服,然乎?曰:春秋正义,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求睦诸侯而害礼教,春秋弗与也。悼公之入,当先讨弑君之贼,哀痛以居丧。丧毕入见天子,然后聘于邻国,斯为礼矣。今既不然,而但求所以睦诸侯,则是五伯急功利之谋,恶足尚哉!
春秋或问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八 元 程端学 撰
襄公
元年
或问曰:「韩厥伐郑,诸侯之师次于鄫。君举谓
译十六年
有人问:“鄢陵之战,楚王和郑国军队大败。赵氏在辨析《谷梁传》时,有说君主战败而军队未败的说法,这是什么原因呢?”回答说:“恐怕没有这样的道理吧。君主是军队的腹心,军队是君主的爪牙。哪有腹心败伤而爪牙不受伤的呢?一定是阵势崩溃瓦解,然后才波及到君主罢了。现在用《左传》来考证,有说:‘楚军大败,逼近险地。’又说:‘这是上天使楚军战败。’又说:‘先大夫覆没军队,是因为君主不在,这是我的罪过。’又说:‘我的士兵确实逃跑了。’又说:‘我失去了君主和军队。’然而他们尚能第二天再次作战,那就说明没有遭受极大的失败罢了。怎么能说军队没有战败呢?假如君主战败而军队未败,那么公子侧为什么会被杀呢?那么《谷梁传》所谓举重(指重在大义)的说法,也不能说没有道理。
十七年
有人问:“鲁公在防地会见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共同讨伐郑国。”先前的儒者认为曹伯负刍杀害君主自立,晋侯逮捕了他,押回京师。第二年,曹伯从京师返回。不久诸侯讨伐郑国,曹伯于是列名于防地。这是周天子顺从负刍以成全曹国的动乱,所以这一年不记载周天子,是说周天子不像天子。朴乡说:“不是这样,这是脱漏了文字。”是这样吗?回答说:“朴乡纠正先前儒者的错误,是对的。他说‘脱文’也是不对的。大概《春秋》凡是记事有月份的都记载周天子,没有月份的不记载周天子。大概周天子是作为月份来记载的。请不要用其他鲁公的事来证明。成公二年不记载周天子,是因为没有月份;四年不记载周天子,是因为没有月份;八年不记载周天子,是因为没有月份;十年不记载周天子,是因为没有月份;十二年不记载周天子,是因为没有月份;十三年不记载周天子,是因为没有月份。这六年,都是因为无月份的原因而不记载周天子。为什么唯独十七年就脱漏了呢?所以说先前儒者的错误很严重,朴乡也是偶然没有考证罢了。”不记载周天子,又在桓公三年见到。
问:“九月举行郊祭。刘氏把‘用’解释为用人,认为祭祀也用人,有什么根据吗?”回答说:“他看到邾人抓住鄫子并用人祭祀,所以认为凡是称‘用’的都是用人。却不知道邾人用鄫子,上面说了‘执’,又说了‘鄫子’,所以知道这里的‘用’是用人。现在只说‘用郊’,那就和‘用’来迎接夫人、大夫、宗妇相见时‘用’币,以及‘用’牲、‘用’田赋、‘用’币于社,有什么不同呢?这五种情况不能说用人。这五种情况不能说用人,唯独郊祭可以说用人吗?”
问:“晋侯派荀防请求出兵。吕氏有说:‘以请求出兵为名,那么先王的礼意还有留存的样子吗?’”回答说:“不是这样。为国礼让固然可以,但是上级派遣下级,大国派遣小国,名分之间不可有毫厘的僭越差错。现在霸主以天子的命令命令诸侯讨伐有罪之人,却以请求出兵为名,这不是有所谦卑而使用这种谦卑的言辞,哪里是先王的礼意呢?大禹讨伐有苗,召集诸侯在军中誓师说:‘都听从我的命令,奉行辞令讨伐罪人。’周成王承受王命出征,告诉众人说:‘现在我率领你们众人,奉行天罚,希望辅助我恭敬地承受天子的威命。’武王在牧野誓师说:‘现在我姬发只是恭敬地执行上天的惩罚,你们如果不努力,那你们自身就有杀戮。’何曾说过‘乞’呢?‘乞’这一个字,在霸主尚且不可,何况是天子的命令而说还有先王的礼意,岂不是过分了吗?相信这种话,《春秋》还怎么记载呢?”
十八年
有人问:“晋国弑杀他们的君主州蒲,张氏说:‘弑君的是栾书、中行偃。’厉公亲近使用小人,杀戮无辜,栾书、中行偃是晋国的世臣,以国家为心,尚且可以行使易位的权变,却突然弑杀他。两位大臣曾经以君主的礼仪侍奉他,所以称国以弑,将罪恶分摊给众人,是这样吗?”回答说:“这不是有道德的人说的话。天下哪有弑杀君主而可以将罪恶分摊给众人的呢?商汤流放夏桀,周武王讨伐商纣,是因为有桀纣的暴乱,有汤武的德行才可以。栾书没有汤武的德行,厉公没有桀纣的暴乱,这就是弑逆的贼人罢了。孟子说:‘有伊尹的志向才可以,没有伊尹的志向就是篡位。’如果他们的罪恶可以分摊,那么《春秋》就不会记载了。现在《春秋》明确记载‘弑其君州蒲’,还可以将罪恶分摊给众人吗?况且两位大臣是世臣,不是贵戚之卿,怎么可以易位呢?而易位与弑君,又不可相提并论。假如两位大臣意在弑君,而他们的罪恶可以分摊,这是率领天下作乱。所以说:这不是有道德的人说的话。”问:“那么为什么不记载两位大臣的名字呢?”回答说:“我在本义中已经说过了。”
问:“晋侯派士匄来聘问。许氏有说鲁公朝见晋国,刚回来聘问的使者就相继到来。晋悼公之下,诸侯肃然。这是各国和睦的原因,叛乱的国家服从的原因,是这样吗?”回答说:“《春秋》的正义,不谋求利益;阐明道义,不计算功利。谋求诸侯和睦而损害礼教,《春秋》不赞许。悼公回国,应当先讨伐弑君的贼人,哀痛地居丧。丧期结束入见天子,然后聘问邻国,这才符合礼。现在既然不是这样,而只求所以和睦诸侯的方法,这就是五霸急功近利的谋划,哪里值得推崇呢!”
《春秋或问》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八 元 程端学 撰
襄公
元年
有人问:“韩厥讨伐郑国,诸侯的军队驻扎在鄫地。君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