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或问卷四 元 程端学 撰
陉,有讥乎?」曰:「无讥也。与『齐、宋、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与『叔孙豹救晋,次于雍榆』之『次』不同也。彼之所谓『次』者,名救而不进耳;此之所谓『次』者,纪实事以见下文退师盟于召陵之节次耳。」
译陉地,难道有讥讽吗?」回答说:「没有讥讽。这与『齐、宋、曹的军队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以及『叔孙豹救援晋国,驻扎在雍榆』中的『次』字含义不同。那些所谓的『次』,是指名义上救援却并不前进;这里所谓的『次』,是如实记载事实,以显示下文退兵并在召陵结盟的先后次序。」
曰:秋,及江人、黄人伐陈。子何以两存?高、杜氏之说也。曰:皆可通也,皆有疑也。以文势观之,高氏近理,但执涛涂在夏,及江、黄伐陈在秋,此又可疑者也。若齐与诸侯及江、黄伐之,书法自当言诸侯及江人、黄人伐陈,此又不可知者。若如杜氏说,八国皆伐楚者,何为独使鲁也哉?但孔氏、程子诸家皆从杜氏,故两存之耳。
五年
或问曰:「公及齐、宋、陈、衞、郑、许、曹、防王世子于首止,诸侯盟于首止。」张氏诸儒谓再称首止,美之大者,然乎?曰:「不然也。」防王世子在夏,又与世子为防盟;诸侯在秋,又诸侯自为盟。防盟既异,而又有二三月之差,故不得不再言其地,乃书法当然,何大美之有?夫桓公知戴世子之为义,而不知要君之非义;先儒知桓公之有功于王,而不知假仁之非义。政孟子所谓「久假不归,恶知其非有者也」?吾何以知其假也?古之真有者,躬自厚而薄责于人。桓公内嬖冢嗣,不立身死,而五公子作乱,其所以正王之冢适者,果自身而推之哉?圣人安得而虚美之!昔汉高帝爱赵王如意,欲易太子,张良造谋,使四皓辅太子以朝。朱子论之曰:「良之为此,不惟不暇为高祖爱子计,亦不暇为汉家社稷计矣。」其事正相类,而首止之事殆又甚焉!呜呼!权谋术数之说起,大人格君心之道,不复见此,孔子所以恻然有隐而书欤?
八年
或问曰: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先儒之说多矣,子独有取于赵氏,何邪?曰:用致夫人,左氏谓哀姜,东莱君举、存耕诸儒从之;谷梁谓成风,董子、刘向、范氏、孙氏、胡氏、刘氏、康侯、叶氏、张氏、朴乡诸儒从之;公羊谓齐媵女,赵氏谓时君之妻声姜,高氏又谓五世之夫人,莘老又谓声姜、哀姜、成风,凡六说。独公羊之说其谬易见,余五说意略近似。然鲁之禘祭,文王、周公二位而已。鲁之祫,则自周公、伯禽以下,已毁未毁之主皆祭之。若僖公致仲子、子氏、文姜、哀姜、成风者,必用祫祭告于羣主,或特祭告于昭穆之庙。今止曰禘,则赵氏谓时君之妻声姜,因其至而特设禘礼以为荣观者,近理矣。又惟夫人自至某而告庙,可以言致。如经书“公至自某”,者三传亦以致言也。若立仲子、成风之妾为正夫人,与升子氏、文姜、哀姜于庙,经当异其文。如跻僖公之义,不可以致言也。况子氏、文姜、哀姜已祔于正庙,仲子己别有宫,而成风犹未死,以此考之,则声姜之说断不易矣。曰:经何以不曰“夫人姜氏”也?曰:《春秋》本义在于禘以致夫人,而不在于声姜之氏姓也。况失礼在僖公,而不在声姜,而书“姜氏”则不成文乎?予于本义已言之矣。曰:娶声姜何以不书“纳币”、“亲迎”与“夫人姜氏至自齐”乎?曰:得礼则为常事而不书,独此非礼故书之也。十二公夫人不书者多矣,何独疑于此哉?
九年
或问曰:「伯姬卒,啖氏谓内女为诸侯夫人,书卒;许嫁为夫人者,亦然。其为媵及嫁太子、公子、大夫则不书,者然乎?」曰:「啖氏之说,葢常事耳。若《春秋》之法,得礼则虽为诸侯夫人与许嫁者,有不书也;失礼则虽为媵及嫁太子、公子、大夫,悉书之。故十二公之女适诸侯与许嫁而卒者多矣,不皆书也。莒庆来逆叔姬,叔姬归于纪,皆为媵与嫁大夫者也,则书之。」曰:「莘老诸儒亦谓以吾君为之服,因録之者何也?」曰:「此可施之作史之常例,而不可以入《春秋》不书常事之防也。」
曰:“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春秋》杀未逾年之君四:内则子般、子赤,外则齐舍、奚齐。其三书之如成君,奚齐独称君之子。故石氏谓奚齐称子,必系于其君,以明国人不子之也;言君而必曰“其君之子”,以明国人不君之也。国人不子,而献公独以为子;国人不君,而荀息独以为君。且曰“杀”而不曰“弑”,《春秋》以明分之不可乱也。朴乡亦取其说而子不之从,何也?曰:奚齐非弑逆之贼也。虽实庶子,则固晋君之子也;立虽不正,
译说:秋季,鲁国与江人、黄人攻打陈国。你为何将两种说法都保留下来?这是高氏和杜氏的观点。说:两种说法都讲得通,但也都有可疑之处。从文势来看,高氏的说法更近情理,但他坚持涛涂在夏季,而江、黄伐陈在秋季,这又是可疑的。如果齐国与诸侯以及江、黄一起攻打陈国,史书笔法自然应当写“诸侯及江人、黄人伐陈”,这又是不可知的。如果像杜氏所说,八个国家都是去攻打楚国,为何唯独让鲁国参与呢?只是孔氏、程子等人都跟随杜氏,所以我将两种说法都保留下来罢了。
五年
有人问:“‘公及齐、宋、陈、卫、郑、许、曹、防王世子于首止,诸侯盟于首止。’张氏等儒者认为两次提到首止,是极大的赞美,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防王世子在夏季,又与世子在首止结盟;诸侯在秋季,又是诸侯自己结盟。防王世子的盟约既不同,又有两三个月的时间差,所以不得不再次提及地点,这是史书笔法理所当然的,有什么极大的赞美呢?桓公知道拥戴世子是合乎道义的,却不知道胁迫君主是不义的;先儒知道桓公对周王有功,却不知道假借仁义是不义的。这正是孟子所说的“长期借而不还,怎么知道他不是真的拥有呢”?我凭什么知道他是假借呢?古代真正拥有仁义的人,对自己要求严格而很少责备别人。桓公在国内宠幸妾室,废黜嫡嗣,没有确立继承人就死了,导致五个公子作乱,他用来匡正周王嫡嗣的做法,真的是从自身推及他人吗?圣人怎么能虚加赞美呢!从前汉高祖喜爱赵王如意,想更换太子,张良出谋划策,让四位白发老人辅佐太子朝见。朱子评论说:“张良这样做,不仅顾不上为高祖的爱子考虑,也顾不上为汉朝社稷考虑。”这件事正相类似,而首止的事情大概更加严重!唉!权谋术数的学说兴起,大人感化君主内心的正道,不再被看见了,孔子因此心怀悲悯而隐晦地记载下来吗?
八年
有人问:“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迎接夫人?先儒的说法很多,你唯独采纳赵氏的说法,为什么呢?”回答说:关于“用致夫人”,《左传》认为是哀姜,东莱吕祖谦、存耕等儒者跟随他;《谷梁传》认为是成风,董仲舒、刘向、范氏、孙氏、胡氏、刘氏、康侯、叶氏、张氏、朴乡等儒者跟随他;《公羊传》认为是齐国的媵女,赵氏认为是当时的国君之妻声姜,高氏又认为是五世之前的夫人,莘老又认为是声姜、哀姜、成风,共有六种说法。唯独《公羊传》的说法其错误显而易见,其余五种说法意思大致相近。然而鲁国的禘祭,只祭祀文王、周公两位而已。鲁国的祫祭,则是从周公、伯禽以下,已毁未毁的牌位都祭祀。如果僖公迎接仲子、子氏、文姜、哀姜、成风,必定要用祫祭向群主禀告,或者单独祭祀向昭穆之庙禀告。现在只说禘祭,那么赵氏认为是当时的国君之妻声姜,因为她到来而特设禘礼以作为荣耀的观瞻,这比较近情理。又只有夫人亲自到达某地而向宗庙禀告,才可以称为“致”。如经书“公至自某”,三传也用“致”来表述。如果立仲子、成风这样的妾为正夫人,与提升子氏、文姜、哀姜入庙,经书应当有不同的文字。如同提升僖公牌位的意思,不可以用“致”来表述。况且子氏、文姜、哀姜已经附祭于正庙,仲子已有别的宫室,而成风还活着,以此考察,那么声姜的说法就确定不可改变了。问:经书为何不说“夫人姜氏”呢?回答说:《春秋》的本义在于禘祭以迎接夫人,而不在于声姜的姓氏。况且失礼的是僖公,而不是声姜,而写“姜氏”则不成文吗?我在本义中已经说过了。问:娶声姜为何不记载“纳币”、“亲迎”和“夫人姜氏至自齐”呢?回答说:合乎礼的就是常事而不记载,唯独这不合礼所以记载。十二公的夫人不记载的很多,为何唯独对此有疑问呢?
九年
有人问:“‘伯姬卒’,啖氏认为内女成为诸侯夫人,记载‘卒’;许嫁为夫人的,也是这样。如果是媵女以及嫁给太子、公子、大夫则不记载,是这样吗?”回答说:“啖氏的说法,大概是常事罢了。如果按照《春秋》的法则,合乎礼的,即使是诸侯夫人与许嫁者,也有不记载的;失礼的,即使是媵女以及嫁给太子、公子、大夫,都全部记载。所以十二公的女儿嫁给诸侯与许嫁而死的人很多,并不都记载。莒庆来迎娶叔姬,叔姬归于纪,都是作为媵女与嫁给大夫的人,却记载了。”问:“莘老等儒者也认为因为我们的国君为他们服丧,所以记录下来的,为什么呢?”回答说:“这可以施用于作史的常例,但不可以纳入《春秋》不记载常事的法度中。”
说:“里克杀死了他的国君之子奚齐。”《春秋》记载杀死未逾年的国君有四次:国内的是子般、子赤,国外的是齐舍、奚齐。其中三次记载如同已成君,唯独奚齐称为国君之子。所以石氏认为奚齐称为子,必定系于他的国君,以表明国人不服从他为子;说国君而必定说“他的国君之子”,以表明国人不服从他为君。国人不服从他为子,而献公独自认为他是子;国人不服从他为君,而荀息独自认为他是君。而且说“杀”而不说“弑”,《春秋》以此表明名分不可混乱。朴乡也采纳他的说法而我却不跟随,为什么呢?回答说:奚齐不是弑逆的贼人。虽然实际上是庶子,但本来就是晋君的兒子;确立虽然不正,
则固晋人之君也。使里克杀之于既立之后,岂非弑其君哉?今书“杀其君之子”,则是未立之辞也。且卓与奚齐皆庶孽也,皆国人不君而荀息独以为君,皆国人不子而献公独以为子者也。何独于卓而书“弑其君”哉?
译那么卓子本来就是晋国的国君。假如里克在卓子已经即位之后杀了他,难道不是弑君吗?如今史书记载为“杀其君之子”,这就是指卓子尚未即位的说法。况且卓子和奚齐都是庶出的儿子,都是国人认为他们不能为君,只有荀息认为他们是君;都是国人认为他们不能为子,只有献公认为他们是子。为什么唯独对卓子记载为“弑其君”呢?
十年
或问曰:「晋里克弑其君卓,朴乡谓卓,岂有冝为君之义?春秋欲着弑逆之罪,故成其君臣之名者然乎?」曰:「不然也。卓非弑逆之贼,而大夫立之,则固里克之君何俟?欲着弑逆之罪,而后成其为君哉?卓与奚齐非有优劣也,杀之者一里克也。况卓为荀息所自立,今欲着弑逆之罪,独成卓之为君?奚齐尝受先君之命矣,反不成奚齐之为君。此其故何哉?吾于杀奚齐,既言之矣。」
十四年
或问曰:「诸侯城縁陵,先儒皆以详不如城邢,略不如城楚丘为义为责,桓公之浅深然乎?」曰:「不然也。其原二:使我之也,楚丘本鲁邑,而三传谓之封卫;縁陵非为杞,而二传谓之封杞。诸儒以凡例乘之,见有详略之不同,则论议蠭起矣。殊不知城楚丘者,鲁自城也,与书城中丘、城郎、城小谷之云同,故略。城邢者,三国之师也,不得言诸侯,故详。城縁陵者,诸侯也,前目已见于咸之防,故后凡不详不略,制言之体固如此,何必相较以为义哉!」予于城邢既言之矣。
曰:季姬使鄫子来朝。先儒谓鲁公钟爱其女,使自择配者然乎?曰:亿度之辞也。曰:何氏谓季姬许嫁于邾,及与鄫子遇,使鄫子谓己者何也?曰:此见季姬“己”字,疑女子许嫁笄而字之,文而意之者,非有所据也。夫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虽未许嫁,既笄必有字之者矣,不可执一而论也。
曰:「沙鹿崩,不系国,朴乡谓地有不系国者,如楚丘不系衞,縁陵不系杞,然乎?」曰:「不然也。」山可以不系国,名山大川不以封也。地不可以不系国,古者无不系国之邑也。愚于楚丘、縁陵既言之矣,此得以略之。
十五年
或问曰:「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先儒谓不书以归免秦伯者,然乎?」曰:「不然也。」高氏曰:「不书以晋侯夷吾归者,以其即复国也。」
十八年
或问曰:「宋、曹、衞、邾伐齐,左氏谓纳孝公,先儒皆縁此立论,子独两存其说,何邪?」曰:「若纳孝公,经当书曰『宋公、曹伯、衞人、邾人伐齐,纳公子昭』,如庄九年鲁纳子纠之法,或书曰『宋公、曹伯、衞人、邾人伐齐,师救齐』,昭入于齐,如庄六年鲁、齐、宋、陈、蔡伐衞,王人救衞,衞侯朔入于衞之法。今经但曰『四国伐齐』,而不见纳孝公事迹,则但当据经议其伐丧之罪,与其圗伯之迹,及桓公伯业之浅深耳,何得因传废经,而为传义哉?且宋纳孝公,则二十三年齐侯何得伐宋,围缗乎?然齐桓八月始▯,必其内乱外伐而致缓者也,故亦不敢尽废传文,姑并存之,而以经为主焉。」曰:「刘氏谓不书纳公子昭者,昭非正,不与纳者,何邪?」曰:「使宋纳不正之昭,正当书以惩之,如朔入于衞者可也,何得削之而使人不知其故哉?凡经之所书,皆不与者也,如一切削之,则无《春秋》矣。」
曰:「邢人、狄人伐衞。朴乡,谓狄使书人与荆人、徐人、江人、黄人,皆着其与中国接者,何也?」曰:「非此之谓也。春秋不可书『邢狄伐衞』也,则称『邢人』矣。邢既称人,春秋又不可书『邢人狄伐衞』也,则称『狄人』矣。然则狄称人者,便文也,非着其接中国也。且二十一年狄侵衞,何不人之以着其接中国哉?」
二十年
或问曰:「西宫灾,董子、刘向之言何如?」曰:「存耕得之矣。其言曰:「仲舒曰:『僖公立齐媵为夫人,而天灾西宫。』刘向曰:『僖公立妾母为夫人,入宗庙,故天灾闵宫。』仲舒则牵制于《公羊》齐媵先至之説,向则以用致夫人而为之附防者也。」
二十一年
或问曰:「大旱,莘老谓不雨者旱,不为灾;大雩者旱,未为灾;天旱者旱,为灾也,然乎?」曰:「鲁史记事有详略,有轻重,又非一人之手,故不同耳。其实不雨即旱,旱即不雨也。安有自某月不雨至于某月而不为灾之理乎?又安有旱未为灾而先雩之理乎?此不待辨而易见者也。」
曰:宋、楚、陈、蔡、郑、许、防于盂,执宋公以伐宋。先儒皆谓楚执
译僖公十年
有人问:“晋国的里克弑杀了他的国君卓,朴乡认为卓,难道有适宜做国君的道义吗?《春秋》想要彰显弑君叛逆的罪过,所以确立他君臣的名分,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卓并不是弑君叛逆的贼人,而大夫拥立他,那么他本来就是里克的国君,何必等到想要彰显弑君叛逆的罪过,然后才确立他作为国君的地位呢?卓与奚齐并没有优劣之分,杀他们的人都是里克。况且卓是荀息自己拥立的,现在想要彰显弑君叛逆的罪过,只确立卓作为国君的地位?奚齐曾经接受先君的遗命,反而不确立奚齐作为国君的地位。这是什么缘故呢?我在杀奚齐一事上,已经说过了。”
僖公十四年
有人问:“诸侯修筑缘陵城墙,以前的儒者都认为详细记载不如修筑邢城,简略记载不如修筑楚丘,以此作为道义和责备,桓公的深浅程度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原因有二:如果是我方修筑的,楚丘本来是鲁国的城邑,而《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称它为封给卫国;缘陵并不是为了杞国,而《左传》《公羊传》称它为封给杞国。各位儒者根据凡例来推断,看到有详略的不同,于是议论纷纷。却不知道修筑楚丘,是鲁国自己修筑的,与记载修筑中丘、修筑郎、修筑小谷的说法相同,所以简略。修筑邢城,是三个国家的军队,不能称为诸侯,所以详细。修筑缘陵,是诸侯,前面的名号已经在咸地会盟时出现过了,所以后面凡例不详细也不简略,制定言辞的体例本来就是这样,何必相互比较来作为道义呢!”我在修筑邢城一事上已经说过了。
说:“季姬派鄫子来朝见。以前的儒者认为鲁公钟爱他的女儿,让她自己选择配偶,是这样吗?”回答说:“这是猜测之辞。”说:“何氏认为季姬许配给邾国,等到与鄫子相遇,让鄫子称自己,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这是看到季姬‘己’字,怀疑女子许嫁行笄礼而取字,文饰其意,并没有依据。女子十五岁行笄礼,二十岁出嫁,即使没有许配,既然行过笄礼一定有取字的人,不可以固执一端来论断。”
说:“沙鹿山崩塌,不系属国家,朴乡认为地有不系属国家的,如楚丘不系属卫国,缘陵不系属杞国,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山可以不系属国家,名山大川不用于分封。地不可以不系属国家,古代没有不系属国家的城邑。我在楚丘、缘陵一事上已经说过了,这里可以简略。
僖公十五年
有人问:“晋侯与秦伯在韩地交战,俘获了晋侯。以前的儒者认为不记载‘以晋侯归’是为了免除秦伯的罪责,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高氏说:“不记载‘以晋侯夷吾归’,是因为他随即复国。”
僖公十八年
有人问:“宋、曹、卫、邾攻打齐国,《左传》说是为了迎立孝公,以前的儒者都据此立论,您却两说并存,为什么呢?”回答说:“如果是迎立孝公,经文应当记载‘宋公、曹伯、卫人、邾人攻打齐国,迎立公子昭’,像庄公九年鲁国迎立子纠的体例;或者记载‘宋公、曹伯、卫人、邾人攻打齐国,军队救援齐国,昭进入齐国’,像庄公六年鲁、齐、宋、陈、蔡攻打卫国,王人救援卫国,卫侯朔进入卫国的体例。现在经文只说‘四国攻打齐国’,而没有看到迎立孝公的事迹,那么就应当根据经文议论他们攻打丧国的罪过,以及图谋霸业的踪迹,以及桓公霸业的深浅罢了,怎么能因为传文而废弃经文,而成为传文的义理呢?况且宋国迎立孝公,那么二十三年齐侯怎么能攻打宋国,包围缗地呢?然而齐桓公八月才去世,一定是内部动乱外部征伐导致延缓了,所以也不敢完全废弃传文,姑且并存,而以经文为主。”说:“刘氏认为不记载迎立公子昭,是因为昭不是正统,不赞成迎立,为什么呢?”回答说:“如果宋国迎立不正统的昭,正应当记载以惩戒他,像朔进入卫国那样,怎么能删去它而让人不知道缘故呢?凡是经文所记载的,都是不赞成的,如果一切删去,就没有《春秋》了。”
说:“邢人、狄人攻打卫国。朴乡认为狄记载‘人’与荆人、徐人、江人、黄人,都彰显他们与中国接壤,为什么呢?”回答说:“不是这个意思。《春秋》不能记载‘邢狄攻打卫国’,就称‘邢人’。邢既然称‘人’,《春秋》又不能记载‘邢人狄攻打卫国’,就称‘狄人’。那么狄称‘人’,是为了行文方便,不是彰显他们接壤中国。况且二十一年狄侵犯卫国,为什么不称‘人’来彰显他们接壤中国呢?”
僖公二十年
有人问:“西宫发生火灾,董仲舒、刘向的话怎么样?”回答说:“存耕说得对。他的话是:‘仲舒说:“僖公立齐国媵妾为夫人,而天灾西宫。”刘向说:“僖公立妾母为夫人,进入宗庙,所以天灾闵宫。”仲舒则牵强附会《公羊》齐国媵妾先到的说法,刘向则根据用致夫人而为之附会。’”
僖公二十一年
有人问:“大旱,莘老认为不雨是旱,不算灾;大雩是旱,未算灾;天旱是旱,算灾,是这样吗?”回答说:“鲁国史书记事有详略,有轻重,又不是出自一人之手,所以不同罢了。其实不雨就是旱,旱就是不雨。哪有从某月不雨直到某月而不算灾的道理呢?又哪有旱未算灾而先举行雩祭的道理呢?这不用辩驳就容易看清。”
说:“宋、楚、陈、蔡、郑、许在盂地会盟,拘捕宋公以攻打宋国。以前的儒者都认为楚拘捕
之,子独取陈岳氏之说,何邪?曰:先儒之论承左氏、公羊之▯也,陈氏之说本于经者也。经不言楚,先儒求之而不得,故有分恶诸侯之说。岂知《春秋》直书其事,而罪恶自见之防哉?若以为楚子造谋而诸侯从之,则可也。何则?当时楚强而诈,诸侯衰而愚,惟楚令之从而不知其不可者也。故楚人来献防,是其验矣。观下文公防诸侯,释宋公,益知诸侯之与谋矣。故诸侯有从命之罪,而楚有造谋之恶。若以诸侯不知而楚自为之,圣人以其不助宋伐楚而分其恶于诸侯,则诬圣人甚矣。
译对于这件事,你唯独采纳陈岳氏的说法,为什么呢?回答说:前代儒者的议论是承袭《左传》和《公羊传》的谬误,而陈氏的说法是依据《春秋》经文本身的。经文没有提到楚国,前代儒者探究却找不到依据,所以产生了将罪责分摊给诸侯的说法。哪里知道《春秋》只是直书其事,而罪恶自然显露的笔法呢?如果说楚子策划阴谋而诸侯跟随他,那是可以的。为什么呢?当时楚国强大而狡诈,诸侯衰微而愚昧,只听从楚国的命令而不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所以楚国人来献出防邑,就是证明。看下文提到鲁公在防地会见诸侯,释放宋公,更加知道诸侯参与了谋划。所以诸侯有听从命令的罪过,而楚国有策划阴谋的罪恶。如果说诸侯不知道而楚国独自行动,圣人因为诸侯不帮助宋国讨伐楚国而将罪责分摊给诸侯,那就大大诬蔑圣人了。
二十三年
或问曰:「齐侯伐宋,围缗。先儒多责孝公背立已之恩,然乎?」曰:「此左氏之辞,于经则无所考也。」
二十四年
或问曰:「晋侯夷吾卒,经在二十四年冬,传云二十三年九月。杜氏、徐邈之徒皆谓文公定位而后告丧,春秋从赴而书,然乎?」曰:「不然也。」左氏谓诸侯国史择焉不精,考焉不详,而遽附于二十三年之间,又多为说以附防之,则既误矣。后世求之不得,遂指经以为从赴。夫夷吾卒,晋人立懐公,是时非有内乱外伐,安得不告丧而预待文公之至而后告乎?借使文公入而后告丧,必曰:「先君某以某年某月某日卒于其」,鲁史必曰:「某年某月某日晋侯夷吾卒」,必不于来赴之日书曰「晋侯夷吾卒」。此人情事理之常,而杜、徐之徒信传疑经,强为此説,以求经传之必通,而不知其反诬经而惑世也。诸家为说此类甚多,不暇悉辨。
二十五年
或问曰:「宋荡伯姬来逆妇,刘氏谓伯姬之嫁不见于经,为内交不敌则不书于策。今见于经,为公主大夫之昬,为卑朝廷而慢宗庙者然乎?」曰:「不然也。伯姬嫁荡氏,事正以其常事不书也。若诸侯大夫不敌而违礼,则春秋当书之以示戒。今反谓不敌而不书,则与刘氏前所谓常事不书者自相伐矣。况经书荡伯姬逆妇,本责以姑逆妇而失亲迎之礼,而非公主大夫之昬而书也。使当时公主大夫以嫁之,亦非刘氏可得而知也。」
曰:「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先儒皆谓一事,子独离而二之,何也?曰:「谓之一事者,本于《公羊》《谷梁》,而成于杜氏。先儒又从而演之,故其説牢不可觧。独胡氏得其防而辨之甚明。愚既録诸本义之间矣,请因其说而详焉。」大凡《公谷不见国史,以意求之,而不知其义,故其说多凿。《左氏》尝见国史,故其说有据。独其自为说则往往附防而不可信耳。今《左氏》谓「令尹子玉追秦师弗及,遂围陈,纳顿子于顿」,虽无所发明,葢与经不相背也。杜氏乃自为其事曰:「顿迫于陈而出奔楚,故楚围陈以纳顿子。」不知杜氏何所据而为此言邪?葢亿度之辞耳。先儒觧经,据经观理可也,而舍经以求传,甚则又舍传而求注,则其事愈紊,而其义愈乖矣。夫陈一国也,顿亦一国也。顿既非陈属邑,楚人纳顿子于顿可也,何必围陈哉?且陈之见迫于楚久矣,楚纳顿子,陈人曷敢与争?必待围陈然后纳之乎?不特杜氏无所据,而求之事理又有不通者也。况《公羊》谓「不言遂为两之」,《谷梁》又谓「纳顿子者,陈也」,其说固陋,尤不可宗。吾故断然以为胡氏之得其防也。
二十六年
或问曰:「楚人灭夔,以夔子归,先儒以楚、夔不名为义,何也?」曰:「以楚不名为义者,据衞侯燬灭邢也。彼或知燬爲衍文,则自无此论矣。以夔子不名为义者,先儒不一其说。赵氏谓时未与鲁通,莫得知之尔。孙氏谓略夷狄,刘氏又谓黜楚而伸夔。夫楚灭夔,已赴于鲁矣,不可谓未与鲁通也。齐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潞子既名,不可谓略夷狄也。楚灭同姓,其罪显矣。夔不死社稷而与楚归,亦不为无罪也。使夔而缩,春秋伸夔,亦不在不名。荆败蔡师,以蔡侯献舞归,蔡侯无罪也,而卒以名。数者皆所不通,则吾所谓史有详略与春秋脱之者,近之。在来者择焉。」
二十七年
或问曰:「公防诸侯盟于宋,先儒谓鲁欲觧宋围,故此盟为僖之功,何也?」曰:「公谷注有觧宋围之说,先儒不察,遂以为功耳。叶氏之说甚明,则既附于本义矣。而杜氏康侯亦曰:「公与楚结好,故往防盟。其地以宋者,宋方见围,无嫌于与盟,公之罪亦着矣。」献可亦曰:「案左氏二十八年,楚子使子玉去宋,又子玉曰:「君复衞侯而封曹,臣亦释宋之围。」以此言之,宋围不觧也。葢公不救宋,而往防从楚之诸侯为盟于宋,故明书以示义,则其説愈明矣。今以经文观之,如释宋围,经当书曰:「公防诸侯盟于宋,释宋围。」如书「公防诸侯盟于薄」,
译二十三年
有人问:“齐侯攻打宋国,包围缗邑。先儒大多指责孝公背弃了立齐侯的恩德,是这样吗?”回答说:“这是《左传》的说法,在《春秋》经文中是查考不到的。”
二十四年
有人问:“晋侯夷吾去世,经文记载在二十四年冬,而《左传》说是在二十三年九月。杜预、徐邈等人认为,是晋文公即位后才报告丧事,《春秋》是依据报丧来记载的,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左传》认为诸侯国的史官选择史料不精,考订不详细,就匆忙附会在二十三年之间,又多为解说以附会《春秋》的书法,这已经是错误了。后世的人探究不得其解,于是指责经文是依据报丧来记载的。夷吾去世,晋国人拥立怀公,这时并没有内乱和外敌入侵,怎么能不报告丧事,而预先等待文公到来后才报告呢?假使是文公回国后才报告丧事,必定会说:“先君某在某年某月某日去世。”鲁国史官必定会记载:“某年某月某日晋侯夷吾去世。”必定不会在报丧的那一天记载说“晋侯夷吾去世”。这是人情事理的常道,而杜预、徐邈等人相信《左传》而怀疑经文,强行做出这种解说,以求经文和传文必定相通,却不知道这反而诬蔑了经文而迷惑世人。诸家这类解说很多,来不及一一辩驳。
二十五年
有人问:“宋国荡伯姬来迎娶媳妇,刘氏认为伯姬的出嫁不见于经文,是因为内部交往地位不相等就不记载于简策。现在见于经文,是因为公主嫁大夫,是卑视朝廷而怠慢宗庙的人,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伯姬嫁给荡氏,这件事正是因为它属于常事而不记载。如果诸侯大夫地位不相等而违背礼制,那么《春秋》应当记载以示警戒。现在反而说因为地位不相等而不记载,那就与刘氏先前所说的常事不记载自相矛盾了。况且经文记载荡伯姬迎娶媳妇,本是责备她作为婆婆去迎娶媳妇而失去了亲迎的礼节,而不是因为公主嫁大夫而记载。假使当时是公主嫁大夫,也不是刘氏所能知道的。”
又问:“楚人包围陈国,把顿子送入顿国。”先儒都认为这是一件事,您却把它分开为两件事,为什么呢?回答说:“认为是一件事的,本源于《公羊传》《谷梁传》,而由杜预确立。先儒又从而演绎,所以他们的说法牢不可破。只有胡安国得其要领而辩驳得很明白。我既然已经录在《本义》之中了,请依据他的说法来详细论述。”大凡《公羊》《谷梁》没有见到国史,凭主观臆测来探求,而不知道其义理,所以他们的说法多穿凿附会。《左传》曾经见到国史,所以它的说法有根据。只是它自己做出的解说往往附会《春秋》书法而不可信。现在《左传》说“令尹子玉追赶秦军没追上,于是包围陈国,把顿子送入顿国”,虽然没有发明什么深意,大概与经文不相违背。杜预却自以为是地说:“顿国被陈国逼迫而出奔楚国,所以楚国包围陈国以送入顿子。”不知道杜预依据什么而说这话呢?大概是猜测之辞罢了。先儒解释经文,依据经文观察义理是可以的,而舍弃经文去探求传文,甚至又舍弃传文去探求注疏,那么事情就越来越混乱,而义理就越来越背离了。陈是一个国家,顿也是一个国家。顿既然不是陈的属邑,楚人把顿子送入顿国是可以的,何必包围陈国呢?况且陈国被楚国逼迫很久了,楚国送入顿子,陈国人怎敢与之争辩?一定要等到包围陈国然后才送入吗?不仅杜预没有依据,而且求之事理也不通。况且《公羊传》说“不说‘遂’是为了分为两件事”,《谷梁传》又说“送入顿子的是陈国”,他们的说法固陋,尤其不可效法。所以我断然认为胡安国得其要领。
二十六年
有人问:“楚人灭掉夔国,把夔子带回去,先儒认为楚、夔不称名是义,为什么呢?”回答说:“认为楚不称名是义的,是依据卫侯燬灭邢国。如果知道燬是衍文,那么自然没有这种论说了。认为夔子不称名是义的,先儒说法不一。赵氏认为当时夔国没有与鲁国通好,没有人知道罢了。孙氏认为省略夷狄,刘氏又说贬斥楚国而伸张夔国。楚国灭掉夔国,已经向鲁国报丧了,不能说没有与鲁国通好。齐国灭掉赤狄潞氏,把潞子婴儿带回去,潞子既然称名,不能说省略夷狄。楚国灭掉同姓国家,其罪明显。夔子不守社稷而随楚国回去,也不算无罪。假使夔子理直,春秋伸张夔国,也不在于不称名。荆国打败蔡国军队,把蔡侯献舞带回去,蔡侯无罪,而最终称名。这几条都不通,那么我所说的史书有详略和《春秋》脱漏的,接近事实。留给后来的人选择吧。”
二十七年
有人问:“鲁公与诸侯在宋国会盟,先儒认为鲁国想要解除宋国的围困,所以这次会盟是僖公的功劳,为什么呢?”回答说:“《公羊》《谷梁》注有解除宋国围困的说法,先儒不考察,就认为是功劳。叶氏的说法很明白,已经附在《本义》中了。而杜预康侯也说:‘鲁公与楚国结好,所以前往会盟。地点在宋国,是因为宋国正被包围,与它结盟没有嫌疑,鲁公的罪过也就明显了。’献可也说:‘查考《左传》二十八年,楚子派子玉离开宋国,又子玉说:‘您恢复卫侯并封曹国,我也解除宋国的围困。’由此说来,宋国的围困没有解除。大概鲁公不救宋国,而前往随从楚国的诸侯在宋国会盟,所以明确记载以示义理,那么他们的说法就更明白了。现在从经文来看,如果解除宋国围困,经文应当记载说:‘鲁公与诸侯在宋国会盟,解除宋国围困。’如果记载‘鲁公与诸侯在薄地会盟’,
释宋公之法。今经但曰「盟于宋」,则非觧宋围,审矣。」曰:「张氏谓经曰「防诸侯」,不曰「防楚」,使公从夷狄之罪,必待考而后见者,何也?」曰:「诸侯亲者也,楚则大夫也。经曰「防诸侯」,则楚在其中矣,何必复生义哉!」
译废除宋公的法度。如今经文只说“在宋地结盟”,那么并不是解除对宋国的围困,这是确凿无疑的。”问:“张氏认为,经文说‘防备诸侯’,而不说‘防备楚国’,使得鲁公追随夷狄的罪过,必须经过考证才能显现,这是为什么呢?”答:“诸侯是亲近的,而楚国只是大夫。经文说‘防备诸侯’,那么楚国就已经包含在其中了,何必再另外生发义理呢!”
二十八年
或问曰:「晋侯侵曹,晋侯伐衞,朴乡谓特出晋爵而不厌其辞之繁,为予伯之辞然乎?」曰:「不然也。晋侯侵曹,故称晋侯;既而晋侯又伐衞,故亦称晋侯。若晋使卿,则书名氏;使微者,则书晋人。此史氏不易之定法,而孔子因之者也。苟特出晋爵为子伯之辞,则晋侯杀其世子申生而特出晋爵者,亦将予之乎?且晋之侵曹、伐衞,将以攻楚师而觊一胜也。若王者之师,则安用此术哉?圣人亦何所取而予之乎?其后城濮之战,亦以出齐爵、晋爵为説,亦其旧习之未尽除也。」
曰:公子买戍衞,不卒戍,刺之。高氏、张氏诸儒多谓惧晋以杀买者,然乎?曰:予于左氏既辨之矣。知左氏之谬,则诸儒之説不待辨也。曰:诸儒皆谓公子买知难而退,为无罪,子独不然,何欤?曰:买为鲁之懿亲,知势之不敌,与义之不可,而不能谏,既已受命而往戍衞矣,又复畏死而逃归,是进退皆无义也,恶得无罪哉?故惟吕氏谓买戍衞而不卒戍,罪也,刺之则过矣,为近之而义有未尽耳。予故因其説而足之,非敢自求异于众也。曰:康侯之説何如?曰:康侯之説虽无甚抵牾,然不言戍衞之罪,仅可施之杀大夫之义耳。曰:莘老谓春秋书刺者二,公子偃不书所刺之罪,而公子买着不卒戍之迹,为偃则当刺,而买在可恕,何也?曰:不书所刺之罪者,止讥専杀大夫也;书所刺之罪者,兼讥不当戍衞也。故不卒戍,不特讥买,而多讥鲁,此一事兼二义者也。读者特不察耳。
曰:公朝于王所,先儒皆言晋文致天子而公朝之。春秋婉而成章,故不见于践土之盟,而见于此,然乎?曰:不然也。三传惑之,而读焉者不察也。予于《左氏传》践土之盟,已略言之,邦衡之説可考也。况此不言诸侯,而但言公朝于王所,其事又益明矣。今以事理观之,晋文方假尊周之名,以令天下,恶有呼天王曰「王来,吾将朝矣」,岂足以服诸侯哉?曰:然则晋文何以谓之谲也?曰:晋文之为,固有谲者矣。如侵曹、伐衞、执曹伯以致楚之类是也,而非召王之【以下阙文】
曰:「杞伯姬来。」先儒谓为鲁、莒释怨,然乎?曰:「经不言其故,而传亦无攷,亿辞也。」
三十年
或问曰:衞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先儒谓公子瑕未闻有罪而杀之,元咺立以为君,故衞侯忌而杀之也。然不与衞剽同者,是瑕能守节不为国人之所恶也。故经以公子冠瑕而称及,然乎?曰:不然也。为此説者,惑于左氏云「元咺归立公子瑕」之一语也。刘氏固己辨其妄矣。使公子瑕为元咺所立而不辞,恶得为无罪哉?恶得为守节哉?其曰「不为国人之所恶」,亦意之之辞耳。瑕苟自立,则既三年矣。使其仁如尧舜,孔子亦将正名其僣窃之号,安得以不为国人所恶而去其号?特冠以公子哉?其称及,乃书法当然,亦非无罪而书及也。曰:高氏谓经书于衞侯未归之前,若不罪衞侯者,葢以二子之祸皆晋文为之也。者何也?曰:二子之祸,固晋文之为然,孔子不过据旧史先后而録之,非衞侯既入而杀咺与瑕,孔子特易其先后以归晋文之罪也。今观经文事势及左氏事迹,乃衞侯杀咺与瑕而后入。衞侯虽无大罪,而义则未尽也。曰:叶氏又谓执衞侯称人,不以为伯讨,为定晋侯之罪;复国加之名,为定衞侯之罪;自晋归以复书,为定元咺之罪;立逾年不称君,为定瑕之罪。何也?曰:此惑于一字襃贬之失也。夫四人者,固皆有罪矣。然衞侯之罪轻,而瑕之罪不可考。读春秋者,当于事上观之,不可于一字求义也。春秋执诸侯大夫者皆称人,不可谓定晋侯之罪;曹伯襄无罪复国,亦称名,不可谓定衞侯之罪;诸侯大夫归国者多以复书,不可谓定元咺之罪;瑕实不为君,故称公子,不可谓定瑕之罪。四人之事,昭如日星,然不求之大体,而求之一字之间,则四人之罪反得以匿矣,非学春秋之法也。
曰:衞侯郑归于衞。翼之诸儒谓不书复归而书归者,葢杀咺与瑕之祸,晋文为之,故无恶文也。莘老诸儒又谓
译鲁僖公二十八年
有人问:“《春秋》记载‘晋侯侵曹’,又记载‘晋侯伐卫’,朴乡认为这是特意突出晋侯的爵位,而不嫌其辞藻繁复,是为了给予晋侯霸主地位的辞令,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晋侯侵犯曹国,所以称晋侯;随后晋侯又讨伐卫国,所以也称晋侯。如果是晋国派遣卿大夫,就记载其名和氏;派遣地位低微的人,就记载为‘晋人’。这是史官不可更改的固定法则,孔子也是沿用的。如果特意突出晋侯的爵位是为了给予霸主地位的辞令,那么晋侯杀害世子申生时也特意突出晋侯的爵位,难道也要给予他霸主地位吗?况且晋国侵犯曹国、讨伐卫国,是为了攻打楚军而希冀取得一次胜利。如果是王者的军队,哪里需要用这种权术呢?圣人又怎么会认可并赋予他霸主地位呢?后来城濮之战,也有人说因为出现了齐侯、晋侯的爵位,这也是旧习尚未完全革除的缘故。”
又问:“公子买戍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就被刺杀。高氏、张氏等儒者大多认为是因为畏惧晋国而杀了公子买,是这样吗?”回答说:“我在《左传》中已经辨明过了。知道《左传》的错误,那么这些儒者的说法就不必再辨明了。”又问:“这些儒者都说公子买知难而退,是没有罪过的,唯独您不这样认为,为什么呢?”回答说:“公子买是鲁国的至亲,知道势均力敌不可能,且道义上也不可行,却不能劝谏,既然已经接受命令前往卫国戍守,却又因畏惧死亡而逃回,这是进退都无道义,怎么能说没有罪过呢?所以只有吕氏认为公子买戍守卫国而没有完成任务,是有罪的,刺杀他则是过分了,这种说法比较接近,但道义上还没有完全阐明。所以我依据他的说法加以补充,并非敢自求与众人不同。”又问:“康侯的说法如何?”回答说:“康侯的说法虽然没有什么抵触,但没有说明戍守卫国的罪过,仅仅适用于杀大夫的道义罢了。”又问:“莘老说《春秋》记载刺杀的只有两例,公子偃没有记载被刺杀的罪过,而公子买则记载了没有完成戍守任务的痕迹,对于公子偃来说应当被刺杀,而公子买则在可以宽恕之列,为什么呢?”回答说:“不记载被刺杀的罪过,只是讥讽专擅杀大夫;记载被刺杀的罪过,是同时讥讽不应当戍守卫国。所以没有完成戍守任务,不只是讥讽公子买,更是多讥讽鲁国,这是一件事包含两层含义。读者只是没有察觉罢了。”
又问:“公朝见天子所在的地方,先儒都说晋文公迫使天子前来,公去朝见他。《春秋》言辞委婉而成章,所以在践土之盟时没有记载,而在这里记载了,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三传迷惑了人们,而读书的人没有察觉。我在《左传》践土之盟中已经略加说明,邦衡的说法可以考证。况且这里不记载诸侯,只记载公朝见天子所在的地方,这件事就更加明白了。现在从事理来看,晋文公正假借尊崇周室的名义来号令天下,哪有呼唤天王说‘王来,我将去朝见’的道理,这怎么能服众诸侯呢?”又问:“那么晋文公为什么被称为诡诈呢?”回答说:“晋文公的行为,确实有诡诈的地方。比如侵犯曹国、讨伐卫国、拘捕曹伯以招致楚国等,都是这样,而不是召见天王的【以下文字缺失】
又问:“‘杞伯姬来。’先儒认为这是为了鲁国和莒国消除怨恨,是这样吗?”回答说:“经文没有说明原因,传文也没有考证,这是猜测之辞。”
鲁僖公三十年
有人问:“卫国杀了它的大夫元咺和公子瑕。先儒说公子瑕没有听说有罪就被杀,元咺立他做国君,所以卫侯忌恨而杀了他。然而不把他和卫剽同等看待,是因为公子瑕能坚守节操而不被国人厌恶。所以经文用‘公子’冠在瑕前,并且用‘及’字连接,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提出这种说法的人,是被《左传》中‘元咺回国立公子瑕’这句话迷惑了。刘氏早就辨明这是妄说了。如果公子瑕是被元咺所立而不推辞,怎么能说是没有罪过呢?怎么能说是坚守节操呢?说‘不被国人厌恶’,也只是推测之辞罢了。公子瑕如果自立,那么已经三年了。即使他像尧舜一样仁德,孔子也会纠正他僭越窃取的称号,怎么能因为不被国人厌恶就去除他的称号,特意用‘公子’来冠在他前面呢?使用‘及’字,是书写体例当然如此,也不是因为无罪才用‘及’字。”又问:“高氏说经文记载在卫侯回国之前,好像不怪罪卫侯,大概是因为这两个人的祸患都是晋文公造成的。为什么呢?”回答说:“这两个人的祸患,固然确实是晋文公造成的,孔子不过是依据旧史的先后顺序来记录,并不是卫侯回国后杀了元咺和公子瑕,孔子特意改变先后顺序来归罪于晋文公。现在看经文的事势以及《左传》的事迹,是卫侯杀了元咺和公子瑕之后才回国。卫侯虽然没有大罪,但道义上也没有尽善。”又问:“叶氏又说拘捕卫侯称‘人’,不认为是霸主讨伐,是为了判定晋侯的罪;恢复国家加上名号,是为了判定卫侯的罪;从晋国回来用‘复’字记载,是为了判定元咺的罪;立国超过一年不称君,是为了判定公子瑕的罪。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被一字褒贬的错误所迷惑。这四个人,固然都有罪。但卫侯的罪较轻,而公子瑕的罪不可考证。读《春秋》的人,应当从事情上观察,不可在一字之间寻求含义。《春秋》拘捕诸侯大夫的都称‘人’,不能说这是判定晋侯的罪;曹伯襄无罪恢复国家,也称名,不能说这是判定卫侯的罪;诸侯大夫回国的大多用‘复’字记载,不能说这是判定元咺的罪;公子瑕实际上没有做国君,所以称公子,不能说这是判定公子瑕的罪。这四个人的事,像日月星辰一样昭著,如果不从大体上寻求,而在一字之间寻求,那么这四个人的罪反而得以隐藏了,这不是学习《春秋》的方法。”
又问:“卫侯从郑国回到卫国。翼地的儒者认为不记载‘复归’而记载‘归’,大概是因为杀元咺和公子瑕的祸患,是晋文公造成的,所以没有厌恶晋文公的意思。莘老等儒者又说
不书复为禀命于天王,与新封者同也。陈洙氏又谓不书复为晋文以私憾,遂执衞侯,故不曰复归,以原其情也。此皆以不书复归为善辞。至高氏诸儒则谓衞纳玉于晋,晋为之请,以免衞侯。夫委罪人于天子,而又私释之,故不言归自京师,又不言复,为不与其复也。此以不书复为恶辞也。至叶氏诸儒又谓衞纳玉得归,故不得以京师言,为天子之病。至存耕诸儒则为曹伯负刍书归自京师,是加京师以奉贼之辞。一有王命而归为大顺,故书以易辞,岂得以不言自京师为罪?诸説纷纷,子一切略之,无乃太简乎?曰:《春秋》命辞固有重轻,有繁杀,学者当先考《春秋》之事,次观《春秋》比事之意,然后察乎命辞轻重繁杀之间,则圣人之意庶乎可窥其一二矣。若但求一字之褒贬,与前后所书之凡例以立论焉,吾恐舍其本而究其末,缌麻之察,而三年丧之不务也。自晋侯伐衞,属辞比事至此,凡八书而见义。故衞侯郑归于衞,乃卒事也。不比事而观王伯之盛衰,君臣之相胜,为《春秋》之大变,乃拘拘于复归与自京师一字之间,宜其説之纷纷,而徒足以乱《春秋》也。夫鲁史有详略,则《春秋》亦详略;先后事迹有不同,则《春秋》亦不同。必欲执彼以例此,则反泥而不通矣。今衞侯之执虽归之京师,当时或晋侯共释之,或晋侯使京师释之,则鲁史书其实,孔子亦据其文而録之,安得自改之哉?吾故曰:拘拘求之一字之间者,乱《春秋》者也。
译不记载“复”字,是因为禀命于天王,与新受封者相同。陈洙氏又说,不记载“复”字,是因为晋文公出于私怨,于是拘捕了卫侯,所以不说“复归”,以推究其情实。这些都是把不记载“复归”视为善辞。至于高氏诸儒则认为,卫国向晋国纳玉,晋国为之请求,以免除卫侯的罪责。把罪人交付给天子,却又私下释放他,所以不说“归自京师”,也不说“复”,是不认可他的复位。这是把不记载“复”视为恶辞。至于叶氏诸儒又说,卫国纳玉得以回归,所以不能用“京师”来表述,以免成为天子的过失。至于存耕诸儒则认为,曹伯负刍记载“归自京师”,是加上“京师”奉迎贼人的言辞。只要有王命而回归就是大顺,所以用易辞记载,怎么能因为不记载“自京师”而怪罪呢?各种说法纷纷扰扰,您一概略去,岂不是太简略了吗?回答说:《春秋》的措辞本来就有轻重、繁简之分,学者应当先考证《春秋》所载之事,其次观察《春秋》比事见义的用意,然后考察措辞轻重繁简之间的差别,那么圣人的心意或许可以窥见一二。如果只求一字之褒贬,以及前后所书的凡例来立论,我恐怕是舍本逐末,只察细微的缌麻之丧,而不务三年的重丧了。自从晋侯伐卫,连类相及、比事见义至此,共八次记载而显现大义。所以卫侯郑回归卫国,是事情的终结。不比照事件来观察王霸的盛衰、君臣的胜负,这是《春秋》的大变,却拘泥于“复归”与“自京师”一字之间,难怪说法纷纷,而徒足以扰乱《春秋》。鲁国史书有详略,那么《春秋》也有详略;先后事迹有不同,那么《春秋》也不同。一定要执彼例此,反而拘泥而不通。现在卫侯被拘捕虽然归于京师,当时或许是晋侯共同释放他,或许是晋侯让京师释放他,那么鲁国史书如实记载,孔子也依据其文而记录,怎么能擅自更改呢?所以我说不拘泥于求于一字之间的人,是扰乱《春秋》的人。
三十一年
或问曰:「取济西田,孙氏谓复侵地也。济田本鲁地,高氏谓尝为邻国所夺,不识所谓邻国者谁也?曰:以理推之,知其为复邻国之侵地,但前事既逺,不可得而考也。唯以为曹田,则断不可尔。」
曰: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子既取公羊刘氏三卜之説矣。然高氏则谓郊不过二卜也。上辛不吉,则卜中辛;又不吉,则不卜而用季辛焉者何也?曰:古礼既废,后世记礼者各有所宗,而是非卒难立辨。然先王以义起礼,而义者人心之不可泯者也,故犹可以义断其得失。若二卜不吉,不卜而用季辛,则季辛之日能知上帝之必飨乎?不能。必上帝之飨而祭之,则是虚文而已。曰:三卜而得礼,则襄七年三卜郊不从,乃免牲。春秋何以复书也?曰:古先圣王之事天也,诚义兼尽,▯筮依人而行,岂有不从者哉?今三卜而不从,则神不飨,非类断可知矣。况鲁不当郊而郊者乎?然则三卜岂非非常之事乎?但比之四卜五卜者为少轻耳。曰:鲁之郊,孟献子以为祈农者然乎?曰:刘氏固尝辨其妄矣。刘氏曰:彼见郊不过三月,则以为启蛰;闻配用后稷,则以为祈农。事何其陋于礼也?曰:三望之説,郑氏有以海岱淮言之矣。杜氏刘氏有以分野之星及境内山川言之矣。子独取于公羊之説何也?曰:望者,逺望而祭之。若其境内山川,则不曰望矣。唯鲁僣用天子之郊,故用天子之望。若郑杜之説,乃诸侯事宜。故孙氏曰:据郑杜止祭其封内。况海河淮非鲁封内,又诸侯无祭分野星之事。且鲁所僣天子,葢四方之中祭其大者三耳。故惟公羊之説比诸説称长。然于礼经无考,亦不敢质言也。曰:公羊诸儒多谓中礼曰牲伤者曰牛,子独取朴乡之説何也?曰:诗书礼言祭天者皆曰牛也,岂皆伤者乎?礼曰:帝牲必在涤,稷牛唯具。夫以天下养而祭其祖,岂以牛之伤者祭之乎?又礼曰: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则亦各有所宜尔。夫天与祖对,虽有尊卑之殊,然主祭者之心岂有二哉?吾故断然以为非伤者也。
三十三年
或问曰:「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刘氏、康侯、张氏、王氏皆谓《公羊》无「师」字为狄秦者,然乎?曰:「不然也。一字褒贬之弊也。夫楚、秦、呉、越皆夷狄也。《春秋》尝书「楚师败绩」矣。于时楚伐齐,围宋,岂非夷狄乎?而卒言「师」,由是观之,其为狄之之道,在其事,而不在「师」之一字也。愚于三传辨之矣。」
春秋或问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五 元 程端学 撰
文公
元年
或问曰:「▯我君僖公,先儒谓凡崩、薨、卒、▯,人道始终之大变,不以得礼为常事,而不书。其或失礼而害于王法之甚者,圣人则有削而不存,以示义,然乎?」曰:「其曰崩、薨、卒、▯,不以得礼为常事而不书,子于隐元年『益师卒』,三年『宋公卒』,既言之矣。其曰圣人削害王法之甚者以示义,则未之辨也。夫所谓削害王法之甚者以示义,其晋文召王以诸侯见之谓欤?此三传之妄,而先儒误信之者也。夫《春秋》一经,皆非常之事。苟圣人削害王法之甚者,则将持害王法之轻且小者以示义,此理之不然者也。夫害王法之甚者,莫如弑君,其次莫如用诸侯,其次莫如灭国取邑,其次莫如専征伐生杀,《春秋》皆一一书之,何独于召王讳之?且后世儒者观传文而谓其削之也。假令《春秋》而不有三传,则削之者不可得而知矣。然则圣人预知三传之将作,而先为经以待之乎?夫《春秋》大义,炳如日星,三传且其一助耳,而其间晦盲防意、破碎文义者不可胜数。学者不求之经而求之传,宜其有此説也。呜呼!惜哉!」曰:「莘老又谓《春秋》十二公卒、▯之见于经者十,一天王使人防之者一,僖公而已。《春秋》之王一十三公,防、▯者二,而臣防、▯者二,不防、▯者九,《春秋》一切着之,用见周不君而鲁不臣者,然乎?」曰:「莘老既自谓《春秋》常事不书矣,何独于此及其
译三十一年
有人问:“关于夺取济西田地一事,孙氏认为是收复被侵占的土地。济西田地本来就是鲁国的土地,高氏说它曾经被邻国夺取,不知道所说的邻国是哪个国家?回答说:根据常理推断,知道这是收复邻国侵占的土地,但以前的事情已经久远,无法考证了。只是如果认为这是曹国的田地,那就绝对不可能。”
问:“四次占卜郊祀都不吉利,于是免除牺牲,但仍然进行了三次望祭。您已经采纳了公羊学派刘氏关于三次占卜的说法。然而高氏却认为郊祀不过两次占卜。上辛日不吉利,就占卜中辛日;中辛日也不吉利,就不再占卜而使用季辛日,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古代礼制已经废弃,后世记录礼制的人各自有所宗奉,于是是非最终难以明确辨别。然而先王根据道义来制定礼制,而道义是人心不可泯灭的,所以还可以根据道义来判断得失。如果两次占卜不吉利,不再占卜而使用季辛日,那么季辛日那天能知道上帝一定会享用祭品吗?不能。如果必定认为上帝会享用而进行祭祀,那就是虚设的文饰罢了。问:三次占卜符合礼制,那么襄公七年三次占卜郊祀都不吉利,于是免除牺牲,《春秋》为什么还要再次记载呢?回答说:古代圣王侍奉上天,诚意和道义都做到了极致,占卜依据人的行为来进行,哪有不应验的呢?现在三次占卜都不应验,那么神灵不享用祭品,不是同类的事情可以推知的。何况鲁国不应当郊祀却进行郊祀呢?那么三次占卜难道不是非常之事吗?只是比起四次、五次占卜来稍微轻一些罢了。问:鲁国的郊祀,孟献子认为是为了祈求农业丰收,是这样吗?回答说:刘氏本来就已经辨明这是错误的了。刘氏说:他看到郊祀不过是在三月,就认为是启蛰;听到配祭使用后稷,就认为是祈求农业丰收。事情怎么这样鄙陋于礼制呢?问:关于三次望祭的说法,郑氏有用海、岱、淮来解释的。杜氏、刘氏有用分野的星宿以及境内的山川来解释的。您唯独采纳公羊学的说法,为什么呢?回答说:望祭,是远远地望而祭祀。如果是境内的山川,就不称为望祭了。只有鲁国僭用天子的郊祀,所以使用天子的望祭。如果按照郑氏、杜氏的说法,那是诸侯应当做的事。所以孙氏说:根据郑氏、杜氏的说法,只祭祀其封地之内。何况海、河、淮不在鲁国的封地之内,而且诸侯没有祭祀分野星宿的事情。况且鲁国所僭用的天子之礼,大概是在四方之中祭祀其中最大的三个罢了。所以只有公羊学的说法比其他说法更为恰当。然而在礼经中没有考证,也不敢断言。问:公羊学的诸儒大多认为中礼称为牲伤,说的是牛,您唯独采纳朴乡的说法,为什么呢?回答说:《诗》《书》《礼》中说到祭天的都说是牛,难道都是受伤的牛吗?《礼》说:祭天的牺牲必须在涤宫,祭后稷的牛只要具备即可。用天下的供养来祭祀祖先,难道会用受伤的牛来祭祀吗?又《礼》说:祭天地的牛角像茧栗一样小,宗庙的牛角像握拳一样大,那么各自都有适宜的标准。天和祖先相对,虽然有尊卑的不同,但是主祭者的心难道会有两样吗?所以我断然认为不是受伤的牛。”
三十三年
有人问:“晋国人联合姜戎在殽地打败秦军,刘氏、康侯、张氏、王氏都认为《公羊传》没有‘师’字是为了贬低秦国,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这是一字褒贬的弊端。楚国、秦国、吴国、越国都是夷狄。《春秋》曾经记载‘楚军大败’。当时楚国攻打齐国,包围宋国,难道不是夷狄吗?却最终称其为‘师’,由此看来,贬低夷狄的方法,在于事情本身,而不在于‘师’这一个字。我在三传中已经辨明过了。’”
春秋或问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五 元 程端学 撰
文公
元年
有人问:“我君僖公,先儒认为凡是崩、薨、卒、薨,是人道始终的大变故,不因为符合礼制就视为常事而不记载。如果有失礼而严重危害王法的,圣人就会删削而不留存,以显示道义,是这样吗?回答说:‘您说崩、薨、卒、薨,不因为符合礼制就视为常事而不记载,您在隐元年‘益师卒’,三年‘宋公卒’时,已经说过了。您说圣人删削严重危害王法的事情以显示道义,则没有辨明。所谓删削严重危害王法的事情以显示道义,是指晋文公召周王以诸侯之礼相见这件事吗?这是三传的谬误,而先儒误信了。《春秋》整部书,都是记载非常之事。如果圣人删削严重危害王法的事情,那么将拿危害王法较轻且小的事情来显示道义,这是不合情理的。危害王法最严重的,没有比得上弑君的了,其次没有比得上使用诸侯的,其次没有比得上灭国取邑的,其次没有比得上专断征伐生杀的,《春秋》都一一记载,为什么唯独对召王这件事避讳呢?而且后世儒者观看传文而说圣人删削了它。假如《春秋》没有三传,那么删削的事情就无法知道了。那么圣人预先知道三传将要出现,而先写经文来等待它吗?《春秋》的大义,像日星一样光明,三传只是其中一种辅助罢了,而其中晦暗不明、破碎文义的地方不可胜数。学者不探求经文而探求传文,适宜会有这种说法。唉!可惜啊!’问:‘莘老又说《春秋》十二公的卒、薨见于经文的有十个,天王派人参加丧礼的有一个,只有僖公。《春秋》的天王有十三个,参加丧礼的有两个,而臣子参加丧礼的有两个,不参加丧礼的有九个,《春秋》全部记载,用来显示周天子不像君主而鲁国不像臣子,是这样吗?回答说:‘莘老既然自己说《春秋》常事不记载,为什么唯独在这里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