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程氏春秋或问三

春秋或问卷二     元 程端学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6–45 段

祊之时矣。然先儒以讳易称假为讳国恶而隐之者,何也?」曰:「假许田者,郑伯也,何必为郑伯讳乎?」曰:「先儒谓言假则有归道者,何也?」曰:「郑庄乘鲁势,疑惧而胁取许田。以郑庄平日谲诈,故于此不正言求,而以假为名。旣得许田,何有归道哉?」曰:「有归道之论,岂非许人迁善改过之意欤?」曰:「许人迁善改过者,圣人之心也。然原其情,则无有归道也。夫假之与易,其义虽殊,同归于罪。先王所封,先祖所受,旣不可易,亦不可假。今变易为假,亦无益于鲁郑之事。吾知圣人无此迂濶之为也。况入祊、取郜、取防,不讳国恶,反于易田而讳之,失其轻重之伦矣。」曰:「少蕴、邦衡谓许男之田,隐公尝入许而有之者,何也?」曰:「据经但言入许,不言取许邑。左氏亦言齐以许让鲁而公辞,乃与郑人。郑伯使许叔居许东偏,公孙获居许西偏,则鲁未尝有许地也。何得谓许男之田乎?凡地名与国同名者众矣。如曰筑台于薛,筑台于秦,盟于越,不可谓之薛国、秦国、越国也。安知许田不偶与许国同名乎?原父固已辨之矣。若邦衡此説之末有曰:『传谓郑伯以祊易之,果尔,祊旣入鲁,则许田即时以归,安得湏郑伯以璧假之而后与者?』诚为至论。故朴郷曰:「言假则非易,言易则非假。向也来归祊,则郑以此结鲁也。今也以璧假许田,则郑以此要鲁也。公非不知郑假之必不归也,而不得不从。旣许其假矣,而后得为越之盟。甚矣,郑荘之奸雄也。郑伯何为志为此会哉?将以邀其许田而为之会也。鲁何为志为此盟哉?将以借郑之力以求安其位也。春秋之时,篡弑之君,诸侯苟列于会,则诸侯不之讨。此郑庄所以逆其意而与之会也。此鲁桓之所以因其会而遂假之以许田也。会犹未足,继而盟焉,则愈固矣。是举也,于以见郑伯。」之巧于邀鲁也,于以见鲁之急于倚郑也,于以见鲁之不复朝周,而弃其朝宿之邑也,于以见郑之不王,而夺其所赐之地也,于以见弑君之贼,诸侯不惟不加讨,而又因之以为利也,于以见世衰道微,虽罪大恶极之人,而往往得以自安于其位,而无复惧也。

译这是祊地该归鲁国的时候了。然而,先前的儒者认为将‘易’改为‘假’是为了避讳国恶而加以隐瞒,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借许田的是郑伯,何必为郑伯避讳呢?」问:「先儒说,说‘假’就有归还的道理,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郑庄公趁着鲁国的势力,因疑惧而胁迫夺取许田。因为郑庄公平日诡诈,所以在这里不直言求取,而用‘假’的名义。既然已经得到了许田,哪里还有归还的道理呢?」问:「有归还道理的说法,难道不是许人迁善改过的意思吗?」回答说:「许人迁善改过,是圣人的心意。但推究其情实,并没有归还的道理。‘假’与‘易’,意义虽然不同,同样归于罪过。先王所分封、先祖所接受的,既不可交换,也不可借取。现在将‘易’改为‘假’,对鲁郑之事也没有益处。我知道圣人没有这种迂阔的做法。况且入祊、取郜、取防,都不避讳国恶,反而在交换田地时避讳,失去了轻重的伦常了。」问:「少蕴、邦衡说许男的田地,隐公曾经进入许国而占有,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根据经文只说‘入许’,没说‘取许邑’。《左传》也说齐国把许地让给鲁国而隐公推辞,于是给了郑人。郑伯让许叔住在许地东边,公孙获住在许地西边,那么鲁国未曾占有许地。怎么能说是许男的田地呢?凡是地名与国名相同的很多。比如‘筑台于薛’、‘筑台于秦’、‘盟于越’,不能说是薛国、秦国、越国。怎么知道许田不是恰好与许国同名呢?原父已经辨明了。如果邦衡此说的末尾说:「传文说郑伯用祊地交换,果真如此,祊地既已入鲁,那么许田当时就应归还,怎么能需要郑伯用璧玉借取后才给的呢?」确实是最精辟的议论。所以朴乡说:「说‘假’就不是‘易’,说‘易’就不是‘假’。先前祊地来归,是郑国以此结交鲁国。现在用璧玉借许田,是郑国以此要挟鲁国。隐公并非不知道郑国借取必定不还,却不得不顺从。既然答应借取了,然后才能达成越地的盟约。郑庄公真是奸雄啊!郑伯为什么立志举行这次会盟?是要借此邀取许田而举行会盟。鲁国为什么立志举行这次盟誓?是要借此借助郑国的力量来求取自己地位的安定。春秋时期,篡弑的君主,诸侯只要列席会盟,其他诸侯就不去讨伐。这是郑庄公顺从鲁国心意而与之会盟的原因。这是鲁桓公趁着这次会盟而借取许田的原因。会盟还不足够,接着又盟誓,那就更加牢固了。这次举动,由此可以看出郑伯善于要挟鲁国,由此可以看出鲁国急于倚仗郑国,由此可以看出鲁国不再朝见周天子,而抛弃了朝宿之邑,由此可以看出郑国不尊奉周王,而夺取了周王所赐的土地,由此可以看出弑君的贼子,诸侯不仅不加讨伐,反而借此谋取利益,由此可以看出世道衰微,即使罪大恶极之人,也往往能安然居于其位,而不再恐惧了。」

曰:“公会郑伯于垂。公及郑伯盟于越。桓继隐而立,为其后者为之子。桓居丧未期而出会盟。子所不言,何邪?”曰:“不责其弑逆篡位,而责其居丧出会。正所谓不能三年之丧而缌小功之察,放饭流歠而问无齿决者也。”

  二年

或问曰:「宋督弑君,及孔父、髙氏、叶氏之说何如?」曰:「髙氏论孔父称字甚悉,叶氏亦曰:『或者谓君前臣名,孔氏不得为字』,此礼施之于君臣相与之际者,岂《春秋》之谓哉?弑君名者,初不以为轻;大夫字者,初不以为重。道固并行而不相悖也。」此论亦甚善,但非本义,不得録耳。

曰:滕称子,先儒以为时王所出与?恶其朝桓削而书子与?当丧未君,朱子辨之备矣。或又以为后服于楚,故降而称子,夷狄之者何也?曰:设使后服于楚,降而称子,隐桓之际未服于楚,何得先降之邪?且公侯伯子男,中国之五爵,以小大称者也。凡称子者,岂可尽指为夷哉?先儒虽有“夷狄虽大称子”之説,亦不过谓夷狄不可称侯伯耳,非以子为夷狄之号也。然秦亦夷狄也,而《春秋》称伯,此又不可考者。况滕子云者,鲁史之文,不知“夷之”者,鲁史邪?孔子邪?果鲁史邪?则当时隐公会戎盟戎矣,岂知夷夏之分哉?果孔子邪?则孔子作《春秋》,其文则史,未尝改侯为子,皆不可通之论也。曰:东莱又谓“我以子礼待之”者何也?曰:使鲁以子礼待之,非后世所能知。如其实然,亦不过待以子礼耳。鲁史所书,不应亦改其爵为子也。曰:居仁以为误文何也?曰:《春秋》固有误文,然误者一二字耳,不应终《春秋》▯称侯伯,滕称子,薛称伯,字字皆误。然比诸説,此为近理,但不若本义所録孙、朱、程、胡、戴、赵之説尤有理也。

曰:四国成宋乱,先儒皆以“成”为“成遂”之义,子独取杜氏训“平”之説,何邪?曰:“成宋乱”之文,鲁史之笔也,鲁史安肯自书曰“公防三国成遂宋之乱”哉?若以为孔子所改,则孟子尝曰:“其文则史”,未尝改也。先儒见“四国不杀华督而使相庄公”也,谓“成遂其乱”,殊不知在他人书之犹可,在鲁史亦当讳国恶也。况释文“成”字一训为“平”,一训为“就”,即“遂”之谓也。且督将弑君,四国往而共谋之,犹可言成就宋乱也。今督已弑君,宋已乱矣,何俟四国成之哉?当四国举兵,必有一国造谋,往约三国,使者奉辞至于其国,必曰:“宋有弑君之乱,将平之。”苟以“成遂”为义,使者可曰:“宋有乱,将成遂之乎?”杜氏训“平”之説,本于江熙,虽不详悉,然人情事理两有攸当,安得违之哉?秀岩亦曰:“诸侯以宋有弑君之乱而往平之耳。”后书取鼎于宋,而讨贼之事无闻焉,则其罪自见矣。曰:刘氏亦以“平”安为训而不取,何邪?曰:刘氏始训为“平”,终则反之,是亦以事迹论而疑之者也。曰:“平宋乱”,则《春秋》何书也?曰:予于本义言之矣。窃意四国之举兵,其心之公私不可知,然其初也亦欲平宋之乱。宋庄、华督知其将至也,而赂之,于是四国见利而忘义,左氏所载意亦如此。然以《左传》考之,知其为立华督,但以经文求之,则此事不过为取鼎起文,因经文无杀督之事,所以知《左氏》立华氏之言可信也。曰:先儒又谓《春秋》特目其事以重其罪,似有理而子亦不取,何邪?曰:此会取赂而固贼,比之他事,其罪固重,然《春秋》凡书“防”不过责其非王事而擅出境,纷纷相会合党行私云尔。然又有前书“会”而后书其事者,是亦目其事也。此书“四国之防”而并目其事于其下耳,何足异哉?夫四国为“防”而不目其事,则取鼎于宋,何以知其事之始?由是观之,史氏立言固当如此,非孔子特目其事以重其罪也。大凡但书。会者,其责在会;目其事者,其责在事。如襄公会于澶渊,谋宋灾,但责其谋宋灾耳,不暇责其会矣。若云成宋乱为弑逆大事,而特目之,则谋宋灾非弑逆大事,又何为特目之乎?然后知凡此皆史氏立言之

译问:“鲁隐公在垂地会见郑伯。鲁隐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桓公继承隐公即位,作为他的后继者,应视他为父亲。桓公守丧未满一年就外出会见盟会。《春秋》对此不予褒扬,为什么呢?”回答说:“不责备他弑君篡位,却责备他守丧期间外出会盟。这正如不能实行三年的丧礼,却去仔细讲究缌麻、小功等细末的丧服;大口吃饭、大口喝汤,却去讲究不用牙齿咬断干肉一样。”

二年

有人问:“宋督弑杀国君,以及关于孔父、高氏、叶氏的说法如何?”回答说:“高氏论述孔父称字非常详尽,叶氏也说:‘有人说在君主面前臣下应称名,孔氏不能称字’,这是适用于君臣相处时的礼仪,难道是《春秋》的用意吗?弑君者称名,起初并不认为这是轻慢;大夫称字,起初也不认为这是尊重。道理本来并行而不相违背。”这个论述也很好,但不是《春秋》的本义,所以不予采纳。

问:“滕国称子,先儒认为是因为它是当时周王所分封的吗?还是因为厌恶它朝见桓公时削减了礼数而书称子吗?在丧期未正式即位,朱子已经辨析得很完备了。又有人认为后来臣服于楚国,所以降格称子,把它当作夷狄看待,这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假使后来臣服于楚国,降格称子,那么在隐公、桓公时期尚未臣服于楚国,怎么能先降格呢?况且公、侯、伯、子、男,是中原国家的五等爵位,是按大小来称呼的。凡是称子的,难道都能指为夷狄吗?先儒虽然有‘夷狄即使强大也称子’的说法,也不过是说夷狄不能称侯伯罢了,并不是把子作为夷狄的称号。然而秦国也是夷狄,而《春秋》称伯,这又是不可考证的。况且滕子这样的称呼,是鲁国史官的文字,不知道所谓‘夷狄化’的,是鲁国史官呢?还是孔子呢?如果是鲁国史官,那么当时隐公会盟戎人,难道知道夷夏的区别吗?如果是孔子,那么孔子作《春秋》,其文字依据史官,未曾将侯改为子,这些都是不通的说法。”问:“东莱吕祖谦又说‘我以子礼对待他’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如果鲁国以子礼对待他,这不是后世所能知道的。如果确实如此,也不过是以子礼对待罢了。鲁国史官所记载的,不应该也改变他的爵位为子。”问:“居仁认为这是错字,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固然有错字,但错字不过一两个字,不应该整个《春秋》中其他都称侯伯,唯独滕称子,薛称伯,字字都是错的。然而比较各种说法,这种说法比较近理,但不如本义所收录的孙、朱、程、胡、戴、赵等人的说法更有道理。”

问:“四国促成宋国的祸乱,先儒都把‘成’解释为‘成遂’的意思,您独自采纳杜预训‘平’的说法,为什么呢?”回答说:“‘成宋乱’的文字,是鲁国史官的笔法,鲁国史官怎肯自己写下‘公防备三国促成宋国的祸乱’呢?如果认为是孔子所改,那么孟子曾说:‘其文字则是史官的’,未曾改动。先儒看到‘四国不杀华督而让他辅佐庄公’,说‘促成其祸乱’,殊不知在他人笔下还可以这样说,在鲁国史官笔下也应当避讳国家的丑恶。况且《释文》中‘成’字一训为‘平’,一训为‘就’,就是‘遂’的意思。而且华督将要弑君,四国前往共同谋划,还可以说促成宋国的祸乱。现在华督已经弑君,宋国已经乱了,哪里还等四国去促成呢?当四国出兵时,必有一国发起谋划,前往约定三国,使者带着辞令到达该国,必定说:‘宋国有弑君的祸乱,将去平定它。’如果以‘成遂’为义,使者能说:‘宋国有祸乱,将去促成它吗?’杜预训‘平’的说法,本于江熙,虽然不详细,但人情事理两方面都恰当,怎么能违背呢?秀岩也说:‘诸侯因为宋国有弑君的祸乱而前往平定罢了。’后来记载从宋国取鼎,而讨伐贼人的事情没有听说,那么他们的罪过自然显现了。”问:“刘氏也以‘平’为训而不采纳,为什么呢?”回答说:“刘氏起初训为‘平’,最终又反过来,这也是根据事迹来怀疑的。”问:“‘平宋乱’,那么《春秋》为什么这样书写呢?”回答说:“我在本义中已经说过了。我私下认为四国出兵,他们心中公私不可知,但起初也是想平定宋国的祸乱。宋庄公、华督知道他们要来,就贿赂他们,于是四国见利忘义,左氏所载的意思也是如此。然而根据《左传》考察,知道他们是拥立华督,但只根据经文来推求,那么这件事不过是作为取鼎的引子,因为经文没有杀华督的事情,所以知道《左氏》拥立华氏的话可信。”问:“先儒又说《春秋》特意列出其事以加重其罪,似乎有理而您也不采纳,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次会盟取贿赂而固守贼人,相比其他事情,其罪过固然重,然而《春秋》凡是书‘防’不过责备其不是王事而擅自出境,纷纷相会结党行私罢了。然而又有先书‘会’而后书其事的,这也是列出其事。这次书‘四国之防’而并列其事于其下罢了,有什么奇怪的呢?如果四国为‘防’而不列出其事,那么取鼎于宋,怎么知道事情的开始呢?由此看来,史官立言本来应当如此,不是孔子特意列出其事以加重其罪。大凡只书‘会’的,其责备在于会;列出其事的,其责备在于事。如襄公会于澶渊,谋划宋灾,只责备其谋划宋灾罢了,无暇责备其会了。如果说成宋乱是弑逆大事,而特意列出它,那么谋划宋灾不是弑逆大事,又为什么特意列出它呢?然后知道凡此都是史官立言的

常法,而圣人因之不革,以见义者也。夫圣人于《春秋》,何有作为于其闲哉?物各付物而已矣。故先儒氏言「特书者」,皆所不取也。不特此而已。

译这是恒常的法度,圣人顺应它而不加以改变,以此来彰显大义。圣人在《春秋》中,哪里有什么刻意的作为呢?不过是让万物各归其位罢了。所以先前儒者所说的“特书”,都是我所不赞同的。不仅仅是这样而已。

曰:蔡、郑会于邓,惧楚之云,据左氏耳,于经无文,子何以信之邪?曰:后此二十七年,荆败蔡师,以蔡侯归;又四年,入蔡;又二年,伐郑。则二国惧楚可知矣。曰:吕朴郷谓邓亦与焉者,然乎?曰:吕亦以邓为国耳,本义已辨之矣。

曰:“入▯吕朴郷,谓七月来朝,九月入▯者,何也?”曰:“朴郷不知,七月来朝▯侯,当为纪侯耳。程子已言之矣。”

曰:“凡书公至,先儒言危之者众矣,子独不取,何也?”曰:“诸侯妄动,可危者固不可胜纪,然《春秋》之作,将以正义明道,奚暇为诸侯危之而幸其得归?至乎且桓公弑贼,人所当讨,古今所共疾,孔子奚暇危之哉?凡言危之者,见逾时之説不可尽通,而齐桓之时,书至者又少,故为是言,而不知理之不可也。”

  三年

或问曰:「桓公正月无王者,十有四或王者不班歴,或为桓无王,或为元年书王以正桓之罪,二年书王以正宋督之罪,十年书王以数之终,十八年书王以正桓之终,子皆削之而以为阙文者,何也?」曰:「圣人録旧史之文,以定当时之乱,其经国大义昭于日月,岂屑屑去一字以示贬,使后世揣摩亿度,起纷纷之论哉?必其传写之误,而后世不敢増益之耳。今必欲就阙文生义,则桓十四年书「夏五」而无月,昭十年不书冬,桓四年、七年不书秋冬,僖二十八年书「冬有日」而无月,将何以为义乎?请悉论之。平王东迁,号令不及天下,诸侯即位不请命,王崩不奔丧,入国取邑,弑君篡位,且无所畏,何暇奉其正朔哉?然则王不班歴而不书王者,非也。夫桓之篡弑,固无王矣。宣公事踪与桓无异,何以复书王邪?则桓无王而不书王者,非也。桓旣无王,元年即不书王可也。今元年书王,以为正桓之罪,三年不书王,反不正桓邪?元年犹可言也。二年书王为正宋督之罪,然翚弑隠公,庆父弑闵公,楚商臣弑君父,凡此之类,何以皆不书王于前,去王于后,以正之邪?若曰十年数之终,十八年正桓之终,则妄诞穿凿之尤者。凡为此説者,由于不解「王正月」三字相属,而以「王」字自为一义,「正月」自为一义故也。苟知《春秋》据事直书,不以一字为褒贬,义在于事,而不在于年时月日之闲,则自然无此病矣。

曰:“公会齐侯于嬴。”左氏以为成昬于齐。子何以知其必然邪?曰:“是年秋,书公子翚如齐逆女,则此会为求昬也。”愚案:“谓《春秋》有前书防而后书事者,若此之类是也。”

曰:齐、卫胥命,叶氏、宋氏、存耕诸儒谓齐九命为方伯,卫八命作牧者,何也?曰:经不言所命者,何事?二传不言所命者,何事?而千载之下反知其相命为方伯、州牧,吾不之信也。故浚南曰:胥命为伯,非卫之志。录父亦未敢然。曰:君举陈氏谓相推长者,何也?曰:是以叶氏之意而不目其事者也。但经言胥命,亦不闻相推长也。果相推长也,经当书曰:齐侯、卫侯相命为伯、为牧,不应含糊命辞,啓后世之疑也。此责其不受命于天子而交相命以事也,明矣。曰:张氏谓齐、卫为列国之望,欲私天下之权于已遂起而图之,必求势力之均,相逊相先,布之天下耳目而不以为异,然后强者乃敢专之者,又何说也?曰:经之所谓胥命者,两不相下,交相命事而已,未闻欲布其命于天下也。张氏求之过矣。曰:或又以为草次以见为近鄙者也。曰:草次以见谓之遇矣。曰:木讷又谓交相见而书云:「曰胥命者,何也?」曰:此亦草次以见之意而尤略者也,去胥命逺矣。

曰:日食之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无事,天子之心,楚僭称王,郑拒王师,射桓王之应然邪?曰:夫天变之生,前必有所感,后必有所应,自然之理也。然必曰某事感某事,某事应某事,则拘泥不通,此汉儒之大病,虽董子之贤不能免焉。故髙氏曰:人君遇日食则恐惧修省,而百官修辅,厥后不敢推之于数。后世推求亿度,指陈某事之应,则失之矣。汉文帝五年地震,致堂胡

译问:蔡国和郑国在邓地会盟,是因为畏惧楚国,这是依据《左传》的说法,但《春秋》经文本身没有记载,您凭什么相信它呢?答:在这件事之后的二十七年,楚国击败蔡国军队,俘虏了蔡侯;又过了四年,楚国攻入蔡国;又过了两年,楚国讨伐郑国。由此可知两国畏惧楚国是显而易见的。问:吕朴乡认为邓国也参与了会盟,是这样吗?答:吕朴乡也是把邓当作一个国家罢了,朱熹在《本义》中已经辨析过了。

问:“‘入’字后面跟着‘吕朴乡’,他说七月来朝见,九月‘入’,这是什么意思?”答:“吕朴乡不知道,七月来朝见的‘侯’,应当是纪侯。程子已经说过了。”

问:“凡是记载‘公至’的,前代儒者认为这是表示危险的很多,您唯独不采纳,为什么呢?”答:“诸侯轻举妄动,可以视为危险的情况固然数不胜数,然而《春秋》的创作,旨在确立正义、阐明大道,哪里有空闲为诸侯的安危担忧而庆幸他们能够平安归来?至于桓公弑杀国君,这是人们应当讨伐的,是古今共同憎恶的,孔子哪里有空闲为他担忧呢?凡是说表示危险的,是因为看到‘超过时限’的说法不能完全通顺,而且齐桓公时期,记载‘至’的又很少,所以这样说,却不知道这在道理上是讲不通的。”

三年

有人问:桓公正月不书‘王’字的有十四次,有的说王没有颁历,有的说是桓公无王,有的说是元年书‘王’以纠正桓公的罪过,二年书‘王’以纠正宋督的罪过,十年书‘王’以计算终结,十八年书‘王’以纠正桓公的终结,您都删去这些说法而认为是脱漏的文字,为什么呢?答:圣人记录旧史的原文,用来裁定当时的乱象,其治理国家的重大义理昭昭如日月,难道会斤斤计较于去掉一个字来表示贬斥,让后世揣测臆断,引起纷纷的议论吗?一定是传抄的错误,而后世不敢增补罢了。现在如果一定要从脱漏的文字中生出义理,那么桓公十四年书‘夏五’而没有月份,昭公十年不书冬天,桓公四年、七年不书秋天和冬天,僖公二十八年书‘冬有日’而没有月份,将用什么作为义理呢?请全部论述一下。平王东迁,号令不能遍及天下,诸侯即位不请示命令,天子去世不奔丧,进入他国夺取城邑,弑杀国君篡夺权位,而且无所畏惧,哪里有空闲奉行天子的正朔呢?然而说王不颁历所以不书‘王’的,是不对的。桓公的篡弑,本来就没有王了。宣公的事迹与桓公没有不同,为什么又书‘王’呢?那么说桓公无王所以不书‘王’的,也是不对的。桓公既然无王,元年就不书‘王’也可以了。现在元年书‘王’,认为是纠正桓公的罪过,三年不书‘王’,反而不纠正桓公了吗?元年还可以说通。二年书‘王’以纠正宋督的罪过,然而翚弑杀隐公,庆父弑杀闵公,楚国的商臣弑杀君父,凡是这类事情,为什么都不在前面书‘王’,在后面去掉‘王’,以此来纠正呢?如果说十年是数目的终结,十八年是纠正桓公的终结,那就是最荒诞穿凿的了。凡是说这种话的,是因为不理解‘王正月’三个字是相连的,而把‘王’字单独作为一个意义,‘正月’单独作为一个意义。如果知道《春秋》是依据事实直接记载,不靠一个字来褒贬,义理在于事实,而不在于年、时、月、日之间,那么自然就没有这种弊病了。

问:“公会齐侯于嬴。”《左传》认为是为了在齐国成婚。您凭什么知道一定是这样呢?答:“这一年秋天,记载公子翚到齐国迎接新娘,那么这次会盟就是为了求婚。”我按语说:“意思是《春秋》有先记载会盟而后记载事情的,像这类情况就是这样。”

问:齐、卫两国互相命令,叶氏、宋氏、存耕等儒者说齐国九命为方伯,卫国八命作州牧,这是为什么呢?答:经文不说所命令的是什么事情?两传也不说所命令的是什么事情?而在千年之后反而知道他们互相命令为方伯、州牧,我不相信。所以浚南说:互相命令为方伯,不是卫国的本意。录父也不敢这样认为。问:君举陈氏说互相推举年长者,这是为什么呢?答:这是采纳叶氏的意思而没有看清事实。只是经文说互相命令,也没听说互相推举年长者。如果真的互相推举年长者,经文应当记载说:齐侯、卫侯互相命令为方伯、为州牧,不应该含糊其辞,开启后世的疑惑。这是责备他们不接受天子的命令而互相命令做事,这是很明显的。问:张氏说齐、卫是列国的望族,想把天下的权力私归于己,于是起来图谋,一定要寻求势力均衡,互相谦让先后,公布于天下耳目而不以为奇怪,然后强者才敢专断,这又怎么说呢?答:经文所说的互相命令,只是双方互不相让,互相命令做事罢了,没听说想要把他们的命令公布于天下。张氏追求得太过了。问:有人又认为是草率相见而显得近于鄙陋的。答:草率相见叫做‘遇’。问:木讷又说互相相见而记载说:‘说互相命令,是什么意思呢?’答:这也是草率相见的意思而更加简略了,离‘互相命令’的意思很远了。

问:日食全食,董仲舒、刘向认为先前是鲁国、宋国弑杀国君,鲁国又发生成、宋之乱,交换许田没有事情,天子的心意,楚国僭越称王,郑国抗拒王师,射伤桓王,是这样吗?答:天象变化的产生,先前一定有感应,后来一定有应验,这是自然的道理。然而一定要说某件事感应某件事,某件事应验某件事,那就是拘泥不通,这是汉代儒者的大毛病,即使是董仲舒这样贤能的人也难免。所以高氏说:君主遇到日食就恐惧修省,而百官修辅,此后不敢推求于数目。后世推求臆测,指出某件事的应验,那就错了。汉文帝五年地震,致堂胡

氏论之曰:文帝之时有此大异,何也?曰:天地之变,非一端也。尽以为人事致之,则牵合附防,泥而不通;尽以为气数适然,则古人修德政,反灾为祥者亦不少矣。要之,为天下主,父天母地,父母震怒,声色异常,人子当祗栗恐惧,思所以平格,不当指为情性所发而遂已也。文帝之时虽有此异,然帝方躬修德化,节用爱人,此其所以虽有此异而无其应欤?其说庶矣。

译氏论之曰:文帝之时有此大异,何也?曰:天地之变,非一端也。尽以为人事致之,则牵合附防,泥而不通;尽以为气数适然,则古人修德政,反灾为祥者亦不少矣。要之,为天下主,父天母地,父母震怒,声色异常,人子当祗栗恐惧,思所以平格,不当指为情性所发而遂已也。文帝之时虽有此异,然帝方躬修德化,节用爱人,此其所以虽有此异而无其应欤?其说庶矣。

氏评论道:文帝在位时出现这样大的天象变异,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天地的变化,原因不是单一的。如果全部认为是人事导致的,就会牵强附会,固执不通;如果全部认为是气数偶然如此,那么古人修明德政,使灾异转化为吉祥的情况也不少了。总之,作为天下的君主,以天为父、以地为母,父母震怒,声色异常,作为人子应当恭敬战栗、恐惧不安,思考如何平息感化,不应当将其归结为天地性情自然流露就罢了。文帝时期虽然有这样的天象变异,但文帝正亲自修明道德教化,节约用度、爱护百姓,这大概就是虽然有这种天象变异却没有相应灾祸的原因吧?他的说法大致是正确的。

曰:“公子翚逆女,孙氏之说何如?”曰:“其论《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当时孔子直论《关雎》之诗之义耳,未必如孙氏所言伤周室凌迟,防姻失道,无贤女辅佐君子,致《关雎》后妃之徳以化天下也。其曰‘内女出处之迹’皆详録之,以惩以戒,为万世法者,近之。然‘内女出处之迹’不书者甚多,而其所书者莫非非常之事,此又不可不知也。”曰:“先儒谓翚于隐世不称公子,隠之贼也;于桓世称公子,桓之党也。何也?”曰:“抑扬予夺之意也。”曰:“先儒又谓卿逆夫人于礼为称,何也?”曰:“果于礼为称,孔子又何书焉?”曰:“先儒谓翚虽尊属当官而行,亦无嫌也。何也?”曰:“在朝廷之事则可,逆女为内主,有家人之道也。而先不明兄弟叔伯尊卑之义,则乱之始也。”曰:“先儒谓邦君以爵则有尊卑,以国则有大小,以道途则有远迩,或迎之于其国,或迎之于境上,或迎之于所馆,为礼之节者,何也?”曰:“此说揆之人情,虽若可通,而考之典礼则无所据。况嫁女娶妇为防姻之国,后妃配诸侯以治内,敌体也。此时岂分爵之尊卑,国之大小,而有逺迎近迎之说哉?”曰:“髙氏之説何如?”曰:“其曰‘使公子逺迎之,曾无嫌疑之说’,窃意古人惟礼是从,礼当亲逆则亲逆,礼当卿逆则卿逆,嫌疑之说未可信也。”曰:“存耕之说何如?”曰:“其曰‘翚弑隐而立桓者也,遂则杀嫡而立宣者也,侨如则通穆姜而乱国者也,逆女而使奸臣,非正始之道’。窃谓此说近似,然不若啖氏、叶氏之説为有据,故亦不得取此以乱彼也。”其他显然可见其非者,不暇悉辨。凡愚之所辨者,疑似之闲,易以惑人者也。

曰:夫人姜氏至自齐,孙氏之説何如?曰:其曰公受姜氏于讙,不以讙至者,不与公受姜氏于讙也,故曰夫人姜氏至自齐,以正其义,似有抑扬予夺之意,故不取也。曰:莘老之説何如?曰:其曰君出而反必书,至于夫人之归亦书至,告庙之礼同也,合二姓之好,继万世之嗣,以为宗庙社稷主,不可不告者,乃鲁史之常法,然春秋不书常事,故不取也。曰:存耕之説何如?曰:存耕歴数文姜、穆姜、哀姜、出姜、声姜之书,逆书至为有所失,有所屈,无所失,无所屈者,乃凡例之余习,而无自然之大义也。

曰:春秋书有年,公羊以为喜,子旣辨之矣。或以为纪异,谓人事顺则天气和,桓弑君逆天理乱人伦,天地之气为之缪戾,今乃有年,故书其异者,然乎?曰:意则新矣,而义则未也。春秋以水旱饥馑螽螟蝝▯之类为异,不以有年为异也。曰:非以有年为异也,桓之异也。桓之弑逆不当有年而有年,是以为异也。曰:歳歳有年,圣人生物之心也。以有年为桓之异,岂圣人生物之心哉?圣人若曰:治世每歳而有年,乱世至此而始有年,此圣人恻怛伤世变之心也。若曰:桓不当有年而有年,圣人生物之心不几于息乎?曰:春秋不书常事,有年非异则常矣,何以书也?曰:毎歳有年则不书矣,惟其至此而始有年也,故书此以见他歳之无年耳。犹僖三年书「六月雨」之类也,每月有雨不必书矣,惟其六月而始雨也,故书「六月雨」以见前月之无雨。观六月之前书曰「冬不雨」「春不雨」「夏不雨」,可知也。知「六月雨」之义,则知有年之义而无疑。然则有年虽为常事,而因有年以见他歳之无年,岂非非常也哉?曰:桓、宣皆弑逆之贼而有年、大有年,何独于桓、宣书而他君无有也?曰:适然也,天非有意而特有年于桓、宣也,圣人亦岂有意而特书于桓、宣哉?曰:然则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独两有年,余皆无年欤?曰:此乱世气象也。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闲,饥与大饥,旱与大水,无麦无禾,虫伤之灾,春秋固书之矣。余年五谷之中,或此种熟而彼种不熟,或此地熟而彼地不熟,多雨则髙田熟,少雨则卑田熟,或薄略而仅有,或苗秀而少实,皆不可以有年名。惟阴阳五行交运错综,偶一和防而五谷皆熟,则旧

译问:“公子翚去迎接新娘,孙氏的说法如何?”答:“他论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当时孔子只是直接论述《关雎》这首诗的本义罢了,未必像孙氏所说的那样,认为这是哀伤周王室衰微,防范婚姻失道,没有贤女辅佐君子,导致《关雎》后妃之德无法教化天下。他说‘详细记录内女出处的踪迹’,用来惩戒和警戒,作为万世的法则,这说法接近情理。然而‘内女出处的踪迹’不记载的很多,而所记载的没有不是非常之事,这又不可不知。”问:“先儒说翚在隐公时代不称公子,是隐公的贼臣;在桓公时代称公子,是桓公的党羽。为什么呢?”答:“这是褒贬予夺的意思。”问:“先儒又说卿去迎接夫人符合礼制,为什么呢?”答:“如果确实符合礼制,孔子又为什么要记载呢?”问:“先儒说翚虽然是尊长,但依官职行事,也没有嫌疑。为什么呢?”答:“在朝廷公事上可以这样,但迎接新娘作为内主,涉及家庭伦理。如果不先明确兄弟叔伯尊卑的道义,这就是混乱的开始。”问:“先儒说邦君按爵位有尊卑,按国家有大小,按路途有远近,有的在其国迎接,有的在边境迎接,有的在馆舍迎接,这是礼制的节制,为什么呢?”答:“这种说法衡量人情,虽然似乎说得通,但考察典礼则没有依据。况且嫁女娶妇是为了防范姻亲之国,后妃配诸侯以治理内政,是地位对等的。这时候难道会区分爵位的尊卑、国家的大小,而有远迎近迎的说法吗?”问:“高氏的说法如何?”答:“他说‘派公子远迎,曾无嫌疑的说法’,我私下认为古人只遵从礼制,礼制规定亲自迎接就亲自迎接,礼制规定由卿迎接就由卿迎接,嫌疑的说法不可轻信。”问:“存耕的说法如何?”答:“他说‘翚是弑杀隐公而立桓公的人,遂是杀嫡子而立宣公的人,侨如是私通穆姜而扰乱国家的人,让奸臣去迎接新娘,不是端正开始之道’。我私下认为这种说法近似正确,但不如啖氏、叶氏的说法有依据,所以也不能取此说来扰乱彼说。”其他明显可见其错误的,来不及全部辨析。凡是我所辨析的,都是似是而非、容易迷惑人的地方。

问:“夫人姜氏从齐国来到,孙氏的说法如何?”答:“他说‘公在讙地接受姜氏,不以讙地作为姜氏到来的地点’,是不赞同公在讙地接受姜氏,所以说夫人姜氏从齐国来到,以纠正其义,似乎有褒贬予夺的意思,所以不采纳。”问:“莘老的说法如何?”答:“他说‘君主外出返回一定要记载,至于夫人归来也记载‘至’,是因为告庙的礼仪相同,结合两姓的好合,延续万世的子嗣,作为宗庙社稷的主宰,不可不告祭,这是鲁国史官的常法,然而《春秋》不记载常事,所以不采纳。”问:“存耕的说法如何?”答:“存耕历数文姜、穆姜、哀姜、出姜、声姜的记载,说记载‘逆’和‘至’是有失、有屈、无失、无屈的区别,这只是凡例的余习,而没有自然的大义。”

问:“《春秋》记载‘有年’,《公羊传》认为是喜事,您已经辨析过了。有人认为这是记载异象,说人事顺则天气和,桓公弑君逆天理乱人伦,天地之气因此错乱乖戾,现在却丰收,所以记载其异象,对吗?”答:“意思新颖,但义理不对。《春秋》以水旱饥馑、蝗虫螟虫之类为异象,不以丰收为异象。”问:“不是以丰收为异象,而是桓公的异象。桓公弑逆不该丰收却丰收,所以认为是异象。”答:“年年丰收,是圣人爱护生物的心意。以丰收为桓公的异象,难道是圣人爱护生物的心意吗?圣人如果是说:治世每年丰收,乱世到这时才开始丰收,这是圣人哀伤世道变迁的心意。如果说:桓公不该丰收却丰收,圣人爱护生物的心意不是几乎断绝了吗?”问:“《春秋》不记载常事,丰收不是异象就是常事,为什么要记载呢?”答:“年年丰收就不记载了,正因为到这时才开始丰收,所以记载此事以显示其他年份没有丰收。就像僖公三年记载‘六月雨’之类,每月有雨不必记载,正因为六月才开始下雨,所以记载‘六月雨’以显示前几个月没有雨。看六月之前记载‘冬不雨’‘春不雨’‘夏不雨’,就可以知道了。知道‘六月雨’的义理,就知道丰收的义理而没有疑问。然而丰收虽然是常事,但通过丰收来显示其他年份没有丰收,难道不是非常之事吗?”问:“桓公、宣公都是弑逆的贼臣却丰收、大丰收,为什么唯独在桓公、宣公时记载而其他君主没有呢?”答:“这是偶然,上天并非有意特意让桓公、宣公丰收,圣人又岂会有意特意在桓公、宣公时记载呢?”问:“那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唯独两次丰收,其余都没有丰收吗?”答:“这是乱世的气象。《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饥荒与大饥荒,旱灾与大水灾,无麦无禾,虫灾伤害庄稼,这些《春秋》本来都记载了。其余年份五谷之中,或者这种庄稼熟了那种不熟,或者此地熟了彼地不熟,多雨则高田熟了,少雨则低田熟了,或者收成微薄仅有一点,或者苗秀而果实少,都不能称为丰收。只有阴阳五行交运错综,偶然和谐而五谷都熟了,才

史书之,圣人因而录之以见义焉。二百四十二年之闲,独两有年,又何疑哉?况此书有年者,一鲁国之事,他国有年则不书也。夫天之与人,一理一气,有感必应,一夫一妇,不得。其所即伤天地之和,春秋之时,岂特一夫一妇之不得其所而已?五谷不熟,固冝此理。隂阳賛化育者,君相之大务,圣人之功用。春秋书此,亦以示后世君臣当尽心焉者也,岂徒屑屑纪其异而已?故黄氏曰:「谓桓不当有年为异,则书螽与大水无冰皆当为桓之常。春秋岂专纪人之凶荒而不幸人之丰熟哉?各书其实耳。」曰:「莘老以为桓、宣之时不冝有者,何也?」曰:「是亦纪异之意,而特变其文耳。」曰:「叶氏以为有年、大有年非桓、宣所能致,天之爱人至矣。有年其常而不能常,也有年、大有年各因其人而一见法焉,故终春秋不以再见。非外此无年也。」其说然乎?曰:「此亦疑二百四十二年之闲独两有年,求其说不得而为之辞者也。夫天之爱人至矣,有年其常而不能常,固天地之心也。然以为春秋书有年之本义则不可。其曰各因其人而一见法,终春秋不以再见,非外此无年者,叶氏之意。若曰鲁史书有年者本多,仲尼特于桓、宣之闲一録之,其余削而不书,此亿辞也。吾何能知之?今就事论理,春秋于水旱饥馑、螽螟蝝▯一一书之,何独于有年削之而特书其二以一见法?且一见法之説,先儒解经之通病,未足据也。」曰:「存耕谓鲁颂云:「自今以始,嵗其有」则为僖公亦有年者,何也?」曰:「此祝颂之辞,而非实然也。」曰:「然则先儒谓此为祥瑞者,何也?」曰:「春秋不书祥瑞。」

译史官记载了它,圣人因此记录下来以彰显其中的义理。在二百四十二年间,唯独两次记载了丰收之年,这又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况且这本书中记载丰收的,只是鲁国的事,其他国家有丰收就不记载。天与人,遵循同一个道理、同一种气机,有所感应必定会有回应,哪怕是一男一女,如果不得其所,就会伤害天地间的和谐。春秋时期,难道仅仅是一男一女不得其所而已吗?五谷不成熟,本来就应该符合这个道理。阴阳协调以辅助化育万物,是君主和宰相的重大职责,也是圣人的功业。《春秋》记载这件事,也是用来警示后世的君臣应当尽心竭力,难道仅仅是琐碎地记录那些异常现象而已吗?所以黄氏说:“如果认为桓公时期出现丰收是异常,那么记载蝗灾和大水无冰都应当成为桓公时期的常态。《春秋》难道专门记载人的凶荒灾祸而不幸灾乐祸于人的丰收吗?不过是各自记载实际情况罢了。”问:“莘老认为桓公、宣公时期不应该有丰收,这是为什么呢?”答:“这也是记载异常的意思,只是特别变换了文字表述罢了。”问:“叶氏认为丰收、大丰收不是桓公、宣公所能促成的,上天爱护人到了极点。丰收本是常态却不能经常实现,丰收、大丰收各自因为那个人而显现一次作为法则,所以整个春秋时期不再第二次记载。这并不是除此之外就没有丰收了。”问:“这种说法对吗?”答:“这也是因为怀疑二百四十二年间唯独两次记载丰收,寻求解释不得而找的托辞。上天爱护人到了极点,丰收本是常态却不能经常实现,这本来就是天地的心意。然而如果认为这是《春秋》记载丰收的根本义理,那就不可以了。叶氏所说的‘各自因为那个人而显现一次作为法则,整个春秋时期不再第二次记载,并不是除此之外就没有丰收’,这是叶氏的意思。如果说鲁国史官记载丰收本来很多,孔子特意在桓公、宣公时期记录了一次,其余的都删削不写,这是毫无根据的猜测。我怎么能够知道呢?现在就事论理,《春秋》对于水灾旱灾饥荒、蝗虫螟虫蝝虫一一都记载了,为什么唯独对丰收删削而特意记载两次以显现法则呢?况且‘显现一次作为法则’的说法,是先前儒者解释经书的通病,不足以作为依据。”问:“存耕说《鲁颂》中写道:‘从今开始,年岁会有丰收’,那么僖公也有丰收,这是为什么呢?”答:“这是祝颂的言辞,而不是实际情况。”问:“那么先前儒者认为这是祥瑞,这是为什么呢?”答:“《春秋》不记载祥瑞。”

四年

或问曰:「公狩于郎,先儒皆言非地,子独兼言不时,何也?」曰:「先儒多以周正为说,指春为冬,而以狩为及时,故但责其非地尔。殊不知天时不可易,月数未常改,春固夏正寅卯辰之月也。苟知此,则非地为轻,不时为重。盖圣人仁民而爱物,当春鸟兽孳尾,不过择取不胎不字以事宗庙而已。傥行冬狩之事,围而狩之,尽物取之,则害物多矣,岂人君之心哉!」

曰:不书冬秋,杜氏谓史阙文。存耕诸儒亦谓史阙文。圣人所重,如夏五之阙,非不知决无他字,而终不敢加焉,所以存阙文也。然乎?曰:不然也。圣人固阙疑也,阙其事之不可知者尔。若年无秋冬,人所能知也,圣人安得不正之,而亦传其疑哉?且《春秋》常事不书,则损旧史之文者多矣。如事有阙文而无义,将遂不书,岂得存其不可晓者以惑世哉?安知非笔削以后阙文哉?故居仁曰:杜预以谓不书秋冬,史阙文,其説旣善矣。然谓之史阙文则不可,谓之阙文则可矣,亦此意也。

  五年

或问曰:「正月甲戌之下不书事,二传缪妄,先儒旣辨之矣。」髙氏案:「长歴正月甲申朔,日内无甲戌,而太歳在甲戌。或疑甲戌在去年冬十有二月,而去年不书秋冬,误着此月。或疑此日下书『陈佗杀太子』事,其简编脱者何也?」曰:「长歴不可信也久矣。又太歳当在庚戌而非甲戌也。若甲戌在去年冬十二月,不应误在五年之下。果误在五年之下,亦当系之以事也。其曰『陈佗杀太子』事,或恐有之。盖六年八月经书『蔡人杀陈佗』,以讨贼之辞,而上文不见其事故也。然岂敢质之哉!」

曰: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先儒皆谓讥世官,子之不取,何也?曰:此不特讥世官也。夫世官者,父为大夫,其父死,天子不择其子之贤否,而亦命之为大夫,是谓世官。今仍叔在其子未命,故曰“仍叔之子”,则是父为大夫而子弟干政也,岂特世官而已哉?曰:莘老谓《春秋》父没子代而未爵者,则书“某氏”,不称“某”,称“字”,“武氏子来求赗”是也。此书姓、书字,加之“子”以别之者,父在而代从政,《公谷》之言是也。其说又何如也?曰:凡例之不可信也,尚矣。旣曰父没而子代矣,则安有未爵者乎?且尹氏卒,亦书“氏”,不以其子而称也。其书姓、书字而加之“子”者,又安必其代父而从政也?使父从政,其子不代,其父天王一时使之为使,不知凡例何以书之?故曰:凡例不可信也。

曰: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朴郷吕氏谓此三国诸侯,有天子在则诸侯称人,有诸侯在则大夫称人,者何也?曰:君前臣名,礼也。今鲁史记其事,亦当叙其实,奚可以人称?或鸡泽之防,鲁侯在焉,而称叔孙豹,则亦不人之矣。曰:孙氏谓不使天子首兵为尊,桓王以甚郑伯之恶者何也?曰:史氏命辞,固有重轻,诸侯用诸侯之师,则言以某师;天子用诸侯之师,则言从王。此自然之法,而孔子因之不革,以见义者也。若曰孔子特不使天子首兵以甚郑伯之恶,则非春秋自然之法矣。胡氏、常山诸家,皆不免此病,不但孙氏而已也。曰:程子、张氏谓王师于诸侯不书败,为诸侯不可敌王者何也?曰:王师败绩于茅戎,春秋犹直书之,何独败于诸侯而不书乎?愚于辨疑已言之矣。曰:常山谓蔡、卫、陈称人,非微者也,虽使卿行,苟不命于天子者,若从王,则亦不得以名举。叶氏亦谓诸侯无军,以卿帅其敎卫之民,以替元服入天子之国,曰「某士」,故以人见者何也?曰:人与士异义,又非诸侯自称之辞,鲁史安得代称人哉?且公孙敖、叔鞅、叔孙得臣如京师,皆书名氏,何独三国之卿而不书名乎?曰:杜氏谓王师败不书,不以告者何也?曰:三国从王伐郑,旣书之矣,王师败而独不书之,亦无是理也。且史之所书,有从告者,有不从告者,不可以一例拘也。曰:康侯谓春秋书王必称天者,所章则天命也,所用则天讨也。王夺郑政而怒其不朝,以诸侯伐焉,非天讨也,故不称天者

译鲁隐公四年

有人问:“鲁隐公在郎地狩猎,前代儒者都说这是地点不对,您却同时指出时间也不对,为什么呢?”回答说:“前代儒者大多依据周历来解释,把春天说成冬天,认为狩猎是合乎时节的,所以只指责地点不对。他们却不知道天时是不可改变的,月份的数目从未更改过,春天本来就是夏历寅、卯、辰这三个月。如果明白这一点,那么地点不对是轻的,时间不对是重的。因为圣人仁爱百姓并爱惜万物,当春天鸟兽繁殖交配时,不过挑选那些没有怀孕和哺乳的来祭祀宗庙罢了。倘若进行冬天的狩猎,包围并猎取,把动物全部抓光,那对万物伤害就太多了,这难道是国君的心意吗!”

又问:“经文不记载冬、秋两季,杜预认为是史官遗漏了文字。存耕等儒者也认为是史官遗漏了文字。圣人所重视的,就像‘夏五’那样遗漏,并非不知道决没有其他字,但最终不敢添加,以此来保留遗漏的文字。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圣人固然对疑惑之处予以保留,只是保留那些不可知晓的事情罢了。如果一年没有秋冬两季,这是人们所能知道的,圣人怎么能不纠正它,反而传下这种疑惑呢?况且《春秋》对常事不记载,那么删减旧史文字的地方就很多了。如果事情有遗漏的文字而没有深意,就干脆不记载,怎么能保留那些不可理解的东西来迷惑世人呢?怎么知道这不是孔子笔削之后才遗漏的文字呢?所以居仁说:杜预认为不记载秋冬是史官遗漏文字,他的说法虽然好,但说是史官遗漏文字则不可以,说是遗漏文字则可以,也是这个意思。

鲁隐公五年

有人问:“正月甲戌日下面不记载事情,左传和公羊传的说法荒谬错误,前代儒者已经辨明了。”高氏考证说:“长历记载正月甲申日初一,这个月内没有甲戌日,而太岁在甲戌。有人怀疑甲戌日在去年冬十二月,而去年不记载秋冬,误写在这个月。有人怀疑这一天下面记载‘陈佗杀太子’这件事,竹简脱落了,为什么呢?”回答说:“长历不可信已经很久了。而且太岁应当在庚戌而不是甲戌。如果甲戌在去年冬十二月,不应该误写在五年之下。如果真的误写在五年之下,也应当连着记载事情。说‘陈佗杀太子’这件事,或许是有这回事。因为六年八月已经记载‘蔡人杀陈佗’,用讨伐贼人的措辞,而上文没有见到这件事的缘故。然而怎么敢断定呢!”

又问:“天王派遣仍叔的儿子来聘问,前代儒者都说这是讥讽世袭官职,您不采纳,为什么呢?”回答说:“这不仅讥讽世袭官职。所谓世袭官职,是父亲做大夫,父亲死后,天子不选择儿子是否贤能,也任命他做大夫,这叫世袭官职。现在仍叔在他儿子未被任命时,所以说‘仍叔之子’,这就是父亲做大夫而子弟干预政事,难道仅仅是世袭官职而已吗?”又问:“莘老认为《春秋》父亲去世儿子接替但未受爵位的,就记载‘某氏’,不称‘某’,称‘字’,‘武氏子来求赗’就是这样。这里记载姓、记载字,加上‘子’来区别,是因为父亲在世而儿子代替从政,《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说法是这样。这个说法怎么样呢?”回答说:“凡例不可信,由来已久了。既然说父亲去世儿子接替,怎么会有未受爵位的呢?况且尹氏去世,也记载‘氏’,不因为他的儿子而称呼。这里记载姓、记载字而加上‘子’,又怎么必定是代替父亲从政呢?假使父亲从政,儿子不接替,父亲被天王一时派遣出使,不知道凡例怎么记载?所以说:凡例不可信。

又问:“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朴乡吕氏认为这三个国家的诸侯,有天子在时诸侯称‘人’,有诸侯在时大夫称‘人’,为什么呢?”回答说:“君主面前臣下称名,这是礼制。现在鲁国史官记载这件事,也应当叙述实情,怎么可以用‘人’来称呼?或者在鸡泽的盟会,鲁侯在场,而称叔孙豹,那么也不称‘人’了。”又问:“孙氏认为不使天子首先用兵以表示尊贵,桓王因为加重郑伯的罪恶,为什么呢?”回答说:“史官命辞,本来有轻重,诸侯使用诸侯的军队,就说‘以某师’;天子使用诸侯的军队,就说‘从王’。这是自然的法则,而孔子沿袭它不改变,以体现义理。如果说孔子特意不使天子首先用兵以加重郑伯的罪恶,那就不是《春秋》自然的法则了。胡氏、常山等各家,都不免有这个毛病,不只是孙氏而已。”又问:“程子、张氏认为王师对诸侯不记载战败,是因为诸侯不可抵挡王者,为什么呢?”回答说:“王师在茅戎战败,《春秋》还直书其事,为什么唯独对诸侯战败而不记载呢?我在《辨疑》中已经说过了。”又问:“常山认为蔡、卫、陈称‘人’,不是地位低微的,即使派遣卿出使,如果没有被天子任命,如果跟随周王,也不能以名字举称。叶氏也认为诸侯没有军队,由卿率领教化的百姓,代替元服进入天子之国,叫‘某士’,所以以‘人’显现,为什么呢?”回答说:“‘人’和‘士’意义不同,又不是诸侯自称的措辞,鲁国史官怎么能代称为‘人’呢?况且公孙敖、叔鞅、叔孙得臣前往京师,都记载姓名,为什么唯独这三个国家的卿不记载名字呢?”又问:“杜氏认为王师战败不记载,是因为没有报告,为什么呢?”回答说:“三国跟随周王讨伐郑国,已经记载了,王师战败却唯独不记载,也没有这样的道理。况且史官所记载的,有听从报告的,有不听从报告的,不可以用一个例子来拘束。”又问:“康侯认为《春秋》记载王必定称‘天’,所彰显的是天命,所使用的是天讨。王夺取郑国的政权而愤怒他不朝见,用诸侯讨伐他,不是天讨,所以不称‘天’

何也?曰:此史氏省文耳,何必为义乎?若以书王称天始为天讨,则下赗鲁惠之妾、下聘鲁桓之贼,非天命天讨矣,而皆以天书,何邪?且春秋两书「公朝于王所」,其义本责鲁而不责王,亦不书天,何邪?曰:张氏亦谓左氏称诸侯,春秋悉以人书,而王不称天,为桓王以小忿夺郑伯政,又帅诸侯伐之,而大奸。大恶乃屡聘焉,失天下共主之义,而王灵竭,故人诸侯而王不称天者,何也?曰:其曰「桓王舎重罪而行轻刑,则庶矣」,其曰「人诸侯而王不称天」,乃一字褒贬之弊也,岂《春秋》之旨哉?窃疑张氏之学出于朱子,朱子尝曰:「《春秋》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以爵、氏、名字、日月、土地为褒贬之类。若法家之深刻,乃传者之凿说。」朱子又以《春秋》之任付之张洽,其授受之际,必以是告之矣。及其为传,则每事反之,岂当时已非其师之说邪?抑晩年之见别有得邪?吾不能知也。

译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史官省略文字的缘故罢了,何必一定要赋予深意呢?如果认为记载周王称“天”才开始是天命征讨,那么后来记载赙赠鲁惠公的妾室、聘问鲁桓公的弑君者,就不是天命天讨了,却都用“天”来记载,这是什么原因呢?况且《春秋》两次记载“公朝于王所”,其本意是责备鲁国而不责备周王,也没有记载“天”,这是什么原因呢?回答说:张氏也认为《左传》称诸侯,而《春秋》全都以“人”来记载,周王不称“天”,是因为桓王因小忿剥夺郑伯的政事,又率领诸侯攻打他,这是大奸大恶,却屡次聘问,丧失了天下共主的道义,导致王室的威灵衰竭,所以称诸侯为“人”而周王不称“天”,这是什么原因呢?回答说:他说“桓王舍弃重罪而施行轻刑,就接近于庶民了”,他说“称诸侯为‘人’而周王不称‘天’”,这是一字褒贬的弊端,难道这是《春秋》的宗旨吗?我私下怀疑张氏的学问出自朱熹,朱熹曾经说:“《春秋》直接记载事情,善恶自然显现,通过爵位、氏、名、字、日月、土地等进行褒贬之类。如果像法家那样深刻苛刻,那是传述者的穿凿附会。”朱熹又把阐释《春秋》的任务托付给张洽,他们在传授学业的时候,一定把这种观点告诉过他。等到张洽撰写传注,却每件事都相反,难道是当时已经违背了他老师的学说吗?还是晚年见解另有心得呢?我就不知道了。

曰:大雩。程氏据《明堂位》《礼运》,以为成王赐鲁重祭得郊禘大雩。刘氏则以为非其言。曰:礼之有天子、诸侯之别,自古以来未之有。改为说者曰:成王康周公,赐鲁以天子礼乐。成王者,周之盛王也,其亦谨于礼矣。昔者鲁惠公使宰请郊庙之礼于天子,天子使史角徃,惠公止之。其后在鲁始为墨翟之学,使成王之世曾已郊矣,则惠公奚请?惠公之请,殆由平王以下乎?二说孰然?曰:二说各有所据,未详孰是,然非本义所系,虽不辨可也。

  六年

或问曰:「州公如曹,正月寔来。或谓天王使之,信乎?」曰:「如天王使之,经当书曰『天王使某来聘』,今寔来尚不可解,而复起『天王使之』之义,违经逺矣。」曰:「张氏曰:『记礼者曰『天子』,曰『非佗』,『父寔来』,成二年传『王曰所使来抚予一人』,而『巩伯寔来』,则『寔来』有自矣,而子独疑之,何也?』」曰:「『寔来』在州公如曹之下,文犹未畅,岂有相隔一年而但曰『寔来』?恐史氏立言,圣人取之,不如是之晦也。」曰:「张氏又谓不复国而略之者,何也?」曰:「略之之云,即公谷慢之、简之之意,而变其辞耳。借使不复其国,史宁不书?春秋宁不録?而略之使不可解,则后世何所见义哉?」

曰:蔡人杀陈佗。朱子谓此是夫子据鲁史録之。佗之弑君初不见于经者,亦是鲁史无之耳。此语岂不平易明白,而子不之取,而又于本义之末为说以反之,何邪?曰:朱子据史録之之言,施之春秋之大体则可,施之蔡人杀陈佗则不可。何则?经有书弑君而贼不讨者矣,未有讨贼而不书弑君者也。使鲁史但有蔡人杀陈佗之事,而不见陈佗弑君事迹,则事事无其始,而义有所不备,难以因事立敎矣。夫子将遂不録杀陈佗之事,必不传疑于后,啓纷纷之争也。安知非笔削以后而阙之哉?夫春秋之义,不待传而自明。夫子之修春秋也,亦不意左氏之有传也。今左氏载陈佗杀世子免,然后知蔡人杀陈佗为弑君之事。使遂不有左氏者出,后世将指蔡人杀陈佗为何义乎?以是知夫子之将遂不録焉也。虽然,朱子据史録之之言,眞足以破后世穿凿附防之大病,又不可因此事而忽此言也。曰:子録程子之言于本义,而遗其蔡侯杀之实以私也之一语,何邪?曰:晋惠公不以讨贼杀里克,经书曰「晋杀其大夫里克」。如蔡侯以私意杀陈佗,经亦当书曰「蔡侯杀陈侯佗」矣。愚是以有疑夫此语也。曰:子旣取左氏、孙氏、程子之说以为本义,而又曰未详是否,何邪?曰:佗杀世子,经无明文,愚安敢质言哉?

曰:子同生。先儒曰:冢嫡生,故书。又曰:嫡冢始生,即书于策,与子之法也。文之子、恶、襄之子、野、庄嫡夫人无子,若成、昭之嫡子,盖无见于传。庄、文、成、哀、恶、野六人皆嫡子,而庄独书于《春秋》者,生于即位之后,而以太子之礼举之者,庄公一人而已。古者严嫡庶之分,所以定其为君也。君一定,而僭乱之心息矣。张氏亦曰:嫡夫人之长子,备用太子之礼,故史书于策。《春秋》于此明与子之法,在于正始,明分其物采等衰殊絶于初,则私爱之所不能行,嬖孽之所不能干,所以定国夲息乱源也。其他为说,皆不出此,而《子》悉违之,独取糓梁之说。奈何?曰:先儒承《左氏》之文而益其义者也。凡冢嫡生而书于策,国史之常也。在《春秋》则以为常事而不书。爱嫡冢之辨,固圣人所尽心也。然其见于《诗》《书》《礼》者详矣。《春秋》直书其变常之事耳。子同生虽非变常,然假此以明非齐侯之子,则是变常而已。夫人苟知事之变常,则常道见矣。此《春秋》立敎之大法也。

  七年

或问曰:「焚咸丘,杜氏、刘氏、张氏诸儒以为火田;程子、康侯、戴氏以为焚林而田,子何以取程、胡、戴氏之说邪?」曰:「火田者,冬月去莽翳以逐禽兽而已;焚咸丘,则焚其林薮,害物多矣,不仁甚矣。况仲春生物之时乎?故戴氏曰:『杜氏以为火田非也,礼有火田

译说:大雩。程氏依据《明堂位》《礼运》,认为成王赐给鲁国重祭,使其得以举行郊祀、禘祭和大雩。刘氏则认为不是这样。说:礼制中有天子与诸侯的区别,自古以来未曾有过。改换说法的人说:成王慰劳周公,赐给鲁国天子的礼乐。成王是周朝盛世的君王,他也谨慎于礼制。从前鲁惠公派遣宰官向天子请教郊庙之礼,天子派史角前往,惠公挽留他。此后在鲁国才开始有墨翟的学说,如果成王时代已经举行过郊祀,那么惠公何必去请教?惠公的请教,大概是从平王以后吧?两种说法哪种正确?说:两种说法各有依据,未详究哪种正确,但这不是本义所关联的,即使不辨析也可以。

六年

有人问:“州公前往曹国,正月‘寔来’。有人说这是天王派遣的,可信吗?”说:“如果是天王派遣的,经文应当记载为‘天王派某人前来聘问’,现在‘寔来’尚且不可理解,又生出‘天王派遣’的含义,违背经文太远了。”说:“张氏说:‘记载礼制的人说“天子”,说“非佗”,“父寔来”,成二年的传文说“王说所派来安抚我的人”,而“巩伯寔来”,那么‘寔来’自有其来源,而你独自怀疑它,为什么呢?’”说:“‘寔来’在州公前往曹国之下,文意尚且不通畅,哪有相隔一年而只说‘寔来’的?恐怕史官立言,圣人取用,不会如此晦涩。”说:“张氏又说,不复国而略去不记,为什么呢?”说:“略去不记的说法,就是公羊、谷梁所谓慢待、简略的意思,只是变换了言辞罢了。假使不复国,史官难道不记载?《春秋》难道不收录?而略去它使不可理解,那么后世凭什么看到义理呢?”

说:蔡人杀陈佗。朱子认为这是孔子依据鲁史记录的。陈佗弑君起初不见于经文,也是鲁史没有记载罢了。这话难道不是平易明白,而你却不采纳,又在本义的末尾立说反驳它,为什么呢?说:朱子依据史官记录的说法,应用于《春秋》的大体是可以的,应用于蔡人杀陈佗则不可以。为什么呢?经文有记载弑君而贼人未被讨伐的,没有讨伐贼人而不记载弑君的。如果鲁史只有蔡人杀陈佗的事,而不见陈佗弑君的事迹,那么事事没有其开端,而义理有所不完备,难以因事立教了。孔子将于是就不记录杀陈佗的事,必定不留下疑点给后人,引发纷纷的争论。怎么知道不是笔削之后而缺漏的呢?《春秋》的义理,不等待传文而自明。孔子修《春秋》,也没有预料到左氏会有传文。现在左氏记载陈佗杀世子免,然后知道蔡人杀陈佗是弑君的事。假使没有左氏出现,后世将指蔡人杀陈佗是什么义理呢?由此知道孔子将于是就不记录了。虽然如此,朱子依据史官记录的说法,真足以破除后世穿凿附会的大弊病,又不可因此事而忽视这话。说:你记录程子的话于本义,而遗漏他“蔡侯杀之实以私也”这一语,为什么呢?说:晋惠公不以讨贼杀里克,经文记载为“晋杀其大夫里克”。如果蔡侯以私意杀陈佗,经文也应当记载为“蔡侯杀陈侯佗”了。我因此怀疑这话。说:你既然取用左氏、孙氏、程子的说法作为本义,而又说未详是否,为什么呢?说:陈佗杀世子,经文没有明文,我怎么敢确凿地说呢?

说:子同生。先儒说:嫡长子出生,所以记载。又说:嫡长子刚出生,就记载于策书,是《春秋》给儿子立法的准则。文公的儿子恶、襄公的儿子野、庄公嫡夫人无子,像成公、昭公的嫡子,大概不见于传文。庄公、文公、成公、哀公、恶、野六人都是嫡子,而庄公独自在《春秋》中记载的,是因为他生于即位之后,而以太子之礼举荐的,只有庄公一人罢了。古人严格区分嫡庶,用来确定其为君。君一定,而僭越作乱之心就平息了。张氏也说:嫡夫人的长子,备用太子之礼,所以史官记载于策书。《春秋》在此明示给儿子立法的准则,在于端正开始,明确区分其物采等衰,在初时就有殊绝,那么私爱就不能施行,嬖幸孽子就不能干扰,用来安定国家根本、平息乱源。其他说法,都不出此意,而《子》全部违背它,独取谷梁的说法。为什么呢?说:先儒承袭《左氏》的文辞而增益其义理。凡是嫡长子出生而记载于策书,是国家史官的常例。在《春秋》中则认为是常事而不记载。爱嫡长子的辨别,固然圣人所尽心。然而其在《诗》《书》《礼》中记载得很详细了。《春秋》直接记载其变常之事罢了。子同生虽非变常,但借此以明他不是齐侯的儿子,那就是变常了。夫人如果知道事的变常,那么常道就显现了。这是《春秋》立教的大法。

七年

有人问:“焚咸丘,杜氏、刘氏、张氏诸儒认为是火田;程子、康侯、戴氏认为是焚林而田,你为何取用程、胡、戴氏的说法呢?”说:“火田,是冬月去除莽草遮蔽以追逐禽兽罢了;焚咸丘,则是焚烧其林薮,害物多了,不仁甚矣。何况是仲春生物之时呢?所以戴氏说:‘杜氏认为是火田不对,礼有火田

,岂得讥其尽物哉?』今云焚咸丘,岂止火田而已乎?且经何不直书火田而书焚咸丘乎?」

译怎么能讥讽他为了获取物产而竭泽而渔呢?』如今说焚烧咸丘,难道仅仅是用火驱赶野兽的狩猎方式而已吗?况且经文为什么不直接记载为‘火田’,而要记载为‘焚咸丘’呢?”

曰:“谷伯、邓侯,名张氏。诸儒皆以邓谷逺朝弑逆之人,故特名之者,何也?曰:此以名为褒贬之弊也。前乎此,膝子纪侯朝桓矣;后乎此,邾子朝桓矣。未尝一名之以示贬,而独于此贬之乎?若曰一见法,当见法于前此者,滕、纪当之矣。况无一见法之理乎?若曰谷、邓逺,而滕、纪近,则逺与近皆朝弑贼也,又何闲乎?况近者当先而不讨,逺者何责焉?若曰滕子畏大国,纪侯畏齐,不得已而朝,则谷、邓亦畏楚也。舎三国而罪谷、邓,圣人用法不如是之颇也。夫《春秋》诸侯卒名、失地名者,以别其人耳,非死与失地即贱之而名之也。今谷伯、邓侯不死,又不失地,何独名之?此其可疑者也。先儒因以为义求之,过矣。”

曰:先儒皆谓逆乱天道,歳功不成,故不具四时。四年无秋冬,以冢宰下聘弑贼,则天下之望于王室者絶矣。故去秋冬,见天王之不复能用刑也。七年无秋冬,以谷邓逺朝弑贼,则天下诸侯无复可望者矣。故去秋冬,见诸侯之不复能修其职也。其说奈何?曰:五经遭秦火错乱亡失,不可胜纪。惟易以卜筮存其闲,且不免讹衍。况春秋之书,圣人逺患,不敢公传,口授弟子,至于后世,其书始出,相传相袭,岂免阙误?如郭公、夏五、纪子、帛甲、戌巳、丑与桓无王、无秋冬之类,其显然可见者也。先儒必欲强通其不可通,又凡例褒贬抑扬予夺之说,纷然杂乎心胷之闲,冝其穿凿附会。其始将以扶植世教,而不知其先已破碎经旨矣。今就其说辨之:使孔子果以冢宰聘桓而阙秋冬,次年仍叔子复聘,于此为甚当复阙秋冬而不阙,果以谷邓朝桓而阙秋冬,当先阙于滕子来朝与四国防积成宋乱、取郜鼎之时,而又不阙,则孔子取义于是乎踈矣。今幸四年、七年秋冬之适无事可书而阙之也。如有事焉,不知孔子并其事阙之邪?将仍书其事而独阙秋冬二字邪?吾欲问之。

  八年

或问曰:「正月烝,先儒皆谓此为五月烝起文者,何也?」曰:「先儒误以周正改天时,谓此正月为去年之十一月,礼所当烝,故但指为五月烝起文,而不以为非时。苟知三代之不改四时,然后知正月烝亦为非时,而糓梁之说为得本义。」曰:「公羊之说奈何?」曰:「公羊亦多以夏正言也,但言不明尔。其讥亟之说,当为五月烝之传,不可置之正月烝之下。盖正月烝特可言不时尔,未有讥亟之意也。若曰去年十一月烝矣,至正月又烝,似可讥亟,但经无明文,不可知也。今正月烝矣,旣非时矣,五月又烝,谓之讥亟,岂不明哉?」愚故移其说于五月烝之下而无疑也。曰:「先儒曰:『正月烝矣,而非时,复烝,必以前烝为不备也。』子亦不録,何也?」曰:「正月烝矣之云,亦以周正改四时言之,遂谓正月烝为得时,其曰非时复烝,但指五月烝言之,故不敢取。」善乎戴氏之说曰:「正月烝已非时,况五月而又烝乎?」谷梁开其先,戴氏结其后备矣。

曰:「先儒以十月雨雪为今之八月,黄氏辨之而有闲矣。然初冬而雪,不若仲秋之甚也,何以书乎?」曰:「圣人谨天时,惧天变于毫忽之闲,不待其着而无及也。阴气之凝有渐,而十月骤然雨雪,非天变乎?《春秋》书之,为后世戒者微矣。是以唐虞三代之盛,燮理隂阳,均平气节,不使少有差忒,而五谷以登,人物不夭。非若后世之为治者,草蕞补其罅而已。」

曰: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先儒多为之说,子将奚宗?曰:先儒虽多为说,据经观理,不过本义所録,程子、张氏之云。其他或未免亿度而生事也。邦衡与程子同义,孙氏、胡氏、献可与张氏同义。孙、胡出张氏之前而弗録者,不若张氏之详也。康成、啖、赵诸儒,皆辨天子亲逆不亲逆。今考经文,亦无讥亲逆不亲逆之意。至胡氏则谓祭公来谋逆后之期,髙氏则谓来谋纪难,叶氏则谓来朝存耕,又谓鲁知纪之将亡,惧王后不能备礼,谋速逆之故,遂逆者鲁之意。君举又谓祭公不称使,则王未有成命而遂专之。凡此诸説,去经意益远,皆不

译说:“谷伯、邓侯,张氏称其名。众位儒者都认为邓谷是远方朝见弑君逆贼的人,所以特别称其名以示贬斥,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以称名作为褒贬的弊端。在此之前,滕子纪侯也曾朝见桓公;在此之后,邾子也曾朝见桓公。未曾称其名以示贬斥,却唯独在此贬斥他们吗?如果说一朝见逆贼就应受法,那么先前朝见的人,滕、纪两国就应当受罚了。何况没有一朝见就受罚的道理呢?如果说谷、邓地处偏远,而滕、纪地处近处,那么无论远近都是朝见弑君逆贼,又有什么分别呢?何况近处的人应当先被讨伐却没有被讨伐,远处的人又有什么可责备的呢?如果说滕子畏惧大国,纪侯畏惧齐国,不得已而朝见,那么谷、邓也是畏惧楚国。舍弃这三个国家而只罪责谷、邓,圣人运用法度不像这样偏颇。《春秋》中诸侯去世称名、失地称名的情况,是为了区别这些人罢了,并不是死了或失地就轻视他们而称其名。现在谷伯、邓侯没有死,也没有失地,为什么唯独称其名?这是值得怀疑的。先儒因此强求其中的义理,是过于牵强了。”

说:先儒都认为逆乱天道,岁功不成,所以不记载四季。四年没有秋冬,是因为冢宰下聘弑君逆贼,那么天下对王室的期望就断绝了。所以去掉秋冬,表明天王不再能施行刑罚了。七年没有秋冬,是因为谷邓从远方朝见弑君逆贼,那么天下诸侯就没有可以再指望的人了。所以去掉秋冬,表明诸侯不再能修明他们的职分了。这种说法怎么样呢?回答说:五经遭受秦火焚毁,错乱亡失,不可胜数。只有《易经》因为占卜而保存下来,尚且不免有讹误和衍文。何况《春秋》这本书,圣人为了避祸,不敢公开传授,只是口授给弟子,到了后世,这本书才出现,互相传抄沿袭,岂能没有缺漏错误?像郭公、夏五、纪子、帛甲、戌巳、丑与桓无王、无秋冬之类,是显而易见的问题。先儒一定要强行疏通那些不可疏通的地方,又凡是关于褒贬抑扬予夺的说法,纷繁杂乱地充斥在胸中,适宜地穿凿附会。起初本意是为了扶持世教,却不知道首先已经破坏了经文的旨意了。现在针对他们的说法进行辨析:假如孔子果然因为冢宰聘问桓公而缺记秋冬,次年仍叔子再次聘问,在这时更应当缺记秋冬却没有缺记;如果因为谷邓朝见桓公而缺记秋冬,应当先在滕子来朝以及四国防积成宋乱、取郜鼎的时候缺记,却没有缺记,那么孔子取义于此就疏漏了。现在幸好四年、七年秋冬恰好没有事情可记载而缺记了。如果有事情,不知道孔子是连事情一起缺记呢?还是仍然记载事情而唯独缺记秋冬两个字呢?我想问这个问题。

八年

有人问:“正月举行烝祭,先儒都认为这是为五月烝祭起文的,为什么呢?”回答说:“先儒错误地用周正来改变天时,认为这个正月是去年的十一月,按礼应当举行烝祭,所以只把它当作五月烝祭的起文,而不认为是不合时宜。如果知道三代不改变四季,那么就知道正月烝祭也是不合时宜的,而《谷梁传》的说法才符合本义。”问:“《公羊传》的说法怎么样呢?”回答说:“《公羊传》也多以夏正来说,只是说得不明白罢了。它讥讽频繁的说法,应当是五月烝祭的传文,不可以放在正月烝祭之下。大概正月烝祭只可以说是不合时宜,没有讥讽频繁的意思。如果说去年十一月已经烝祭了,到正月又烝祭,似乎可以讥讽频繁,但经文没有明文,不可得知。现在正月已经烝祭了,既然不合时宜,五月又烝祭,称为讥讽频繁,难道还不明白吗?”所以我把它移到五月烝祭之下就没有疑问了。问:“先儒说:‘正月烝祭了,但不合时宜,又举行烝祭,一定是因为以前的烝祭不完备。’你也不采纳,为什么呢?”回答说:“正月烝祭了的说法,也是用周正改变四季来说的,于是认为正月烝祭是合时宜的,它说非时又烝祭,只是指五月烝祭而言,所以不敢采纳。”戴氏的说法好啊,他说:“正月烝祭已经不合时宜,何况五月又烝祭呢?”《谷梁传》开了先河,戴氏作了总结,完备了。

说:“先儒把十月雨雪当作现在的八月,黄氏辨析它而有间隙了。然而初冬下雪,不如仲秋那样严重,为什么记载呢?”回答说:“圣人谨慎对待天时,害怕天变在毫厘之间,不等到它明显而来不及了。阴气凝结有渐进的过程,而十月突然雨雪,不是天变吗?《春秋》记载它,作为后世的警戒,意义很微妙。因此唐虞三代的盛世,调和阴阳,均平气节,不使稍有差错,而五谷得以丰收,人物不夭折。不像后世的治国者,只是粗略地修补缝隙罢了。”

说:“祭公来,于是到纪国迎娶王后。先儒多为此作解释,你将遵从谁的说法?”回答说:先儒虽然多作解释,根据经文观察道理,不过是我所记录的本义,以及程子、张氏的说法。其他或者不免臆测而生事。邦衡与程子同义,孙氏、胡氏、献可与张氏同义。孙、胡在张氏之前出现而没有记录,是因为不如张氏详细。康成、啖、赵诸儒,都辨析天子亲自迎娶还是不亲自迎娶。现在考察经文,也没有讥讽亲自迎娶还是不亲自迎娶的意思。至于胡氏则认为祭公来谋划迎娶王后的日期,高氏则认为来谋划纪国的灾难,叶氏则认为来朝见存问耕作,又说鲁国知道纪国将要灭亡,害怕王后不能完备礼仪,谋划迅速迎娶的缘故,于是迎娶是鲁国的意思。君举又说祭公不称使,那么王没有成命而于是专断。所有这些说法,离经意越来越远,都不

敢録。

  九年

译冒昧地记录。

九年

或问曰:纪季姜归于京师,翼之谓刘夏逆王后于齐,不言齐姜归于京师,言逆则归可知。此书纪季姜归于京师,不与祭公非天子之命遂逆王后故书之。甚祭公专逆之恶者,何也?曰:《春秋》一事见一义,其不书者以常事也。祭公以遂事书,刘夏以非卿书,纪季姜以非嫡长书,故曰一事见一义也。刘夏逆后而不书,齐姜归于京师者,必齐女得冝而常事不书也。恶有言逆则归可知之意乎?且书季姜之归与祭公来逆了不相干。甚祭公専逆之恶,何自来乎?若季姜书归为甚祭公专逆之恶,齐姜独不可书归以甚刘夏非卿之恶哉?且祭公来不过讥其旣受命而不专耳,安有非天子命而自逆之理乎?曰:刘氏谓逆称王后,归称季姜,为礼之上下取予进退先后各有所冝公卿谋之,诸侯主之,▯防诹之,天子命之,是王后矣。然而未见宗庙,未观君子羣臣,则不敢君其位,为正始之道,王化之本者何也?曰:此史氏立言自然之法,戴氏得其意而録之本义矣。刘氏盖求之过而不自知其辞之烦也,此犹可也。至其引诗曰:「未见君子,忧心惙惙;亦旣见止,我心则説。」则求之过而凿之甚矣。

  十年

或问曰:「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刘氏翼之谓:「不为正辞,弗为迁辞,何也?」曰:「此惑于谷梁内辞之説,而少变其意者。」集韵不通,弗随人命辞,何有迁正之辨哉?曰:「然则叶氏东莱谓桃丘之防,耻在公,故曰弗遇;沙随之防,讥不在公,故曰不见。」公者何也?曰:「两皆可耻,不无重轻耳。」观事见义,岂在弗与不之间哉?曰:「此弗遇,刘氏谓公后会也,然乎?」曰:「平看经文,卫不来防,故弗遇耳,非公后会也。」

曰:齐、衞、郑来战于郎。刘氏谓不言师败绩者,败在内也。败在内而不言耻也,何也?曰:此信公谷之过也。曰:东莱谓不计班序而计功,鲁乃以此受伐者,何也?曰:此信左氏之过也。观左氏、公谷之辨,则刘、吕不待辨而明矣。曰:存耕谓来战,若三国自战者,何也?曰:来战者,来鲁而战,自然曲直存乎其闲,安有若三国自战之意哉?若三国自战,当书曰:齐侯、卫侯、郑伯战于郎,不曰来战矣。曰:张氏谓以无辞伐有辞,则罪在三国,不容不反常例以明之者,何也?曰:来战者,鲁史之辞,孔子因而不革其义,自见何尝反常例作此“来战”二字哉?此凡例所以乱《春秋》也。

  十一年

或问曰:宋人执祭仲,突归忽,奔刘氏、叶氏,诸儒皆谓宋不称公而称人,为非伯讨,何也?曰:春秋之时,凡执人者皆私也,虽称爵亦非伯讨也。盖史氏立言之法,固如是,不必以为义也。曰:孙氏诸儒皆谓归者善也,复归者不善也,入者恶也,复入者甚恶也。是故复入重于入,入重于复归,复归不若归之善者,何也?曰:归与入,复归与复入,皆罪也,何有于善乎?但史氏立言,自有轻重,随事可见,不必以为例也。若曰归者为善,突以庶夺嫡而书归,可以为善乎?即此亦以类推矣。曰:常山谓名忽者,以忽旣立出奔絶也。忽郑之世嫡,不能自固其位,以至于亡。考之于诗,其迹备见。有《女同车》则刺无大国之助,《山有扶苏》则所美非美,《箨兮》刺君弱臣强,《不唱而和》《狡童》刺不能与贤人图事,权臣擅命,由其不能自固,权在祭仲,故宋因而执之者,何也?曰:凡君大夫出奔皆名者,史氏别其人耳,非絶之也。郑忽不能有其国,固不足道,然可罪者突与宋庄、祭仲也。今有杀人者,人固可杀,律将罪杀人者乎?罪见杀者乎?罪杀人者而已矣。今常山罪郑忽,是罪见杀者也,用刑颇矣。况所引诗莫非淫奔之辞,非刺忽之诗乎?

曰:「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存耕谓:「蔡叔者,桓侯也。生不称侯,死不称公,从其国之旧也。」蔡之先多称叔,仲度侯也。曰:「蔡叔胡亦侯也?」曰:「蔡仲。」故桓侯亦称叔,然乎?曰:「不然也。」胡氏曰:「十五年,许叔入于许;十七年,蔡季自陈归于蔡;庄三年,纪

译有人问:《春秋》记载纪季姜回到京师,刘夏奉命到齐国迎接王后,不写齐姜回到京师,写了“迎”就知道她回去了。这里写纪季姜回到京师,是因为祭公没有奉天子的命令就擅自迎接王后,所以特别记载。为什么特别强调祭公擅自迎接的罪恶呢?回答说:《春秋》一件事体现一个义理,不记载的是因为那是常事。祭公因为擅自行事被记载,刘夏因为不是卿的身份被记载,纪季姜因为不是嫡长女被记载,所以说一件事体现一个义理。刘夏迎接王后而不被记载,齐姜回到京师,一定是齐女合乎礼制,常事不记载。哪有写了“迎”就知道她回去的意思呢?况且记载季姜的回归与祭公来迎接互不相干。强调祭公擅自迎接的罪恶,是从哪里来的呢?如果记载季姜的回归是为了强调祭公擅自迎接的罪恶,那么齐姜难道不能通过记载回归来强调刘夏不是卿的罪恶吗?况且祭公来迎接,不过是讥讽他既接受了命令却不专一罢了,哪有不是天子命令而自行迎接的道理呢?回答说:刘氏认为,迎接时称王后,回归时称季姜,是为了在礼仪的上下、取予、进退、先后各方面都合乎适宜,公卿谋划,诸侯主持,占卜询问,天子命令,这就是王后了。然而没有拜见宗庙,没有让君子群臣观礼,就不敢居其位,作为端正开始之道、王化根本的是什么原因呢?回答说:这是史官立言自然的法则,戴氏得其意并记录在《本义》中了。刘氏大概是追求过度而不知道自己的言辞烦琐,这还可以理解。至于他引用《诗经》说:“未见君子,忧心惙惙;亦既见止,我心则说。”那就是追求过度而穿凿附会太严重了。

十年

有人问:“鲁庄公在桃丘会见卫侯,没有遇到。”刘氏翼之说:“‘不’不是正常的用词,‘弗’不是迁就的用词,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被《谷梁传》内辞的说法所迷惑,而稍微改变了意思。”《集韵》不通,‘弗’跟随人的语气用词,哪里有迁就和正常的区别呢?回答说:“那么叶氏东莱说桃丘的会见,耻辱在鲁公,所以说‘弗遇’;沙随的会见,讥讽不在鲁公,所以说‘不见’。‘公’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两者都有耻辱,只是有轻重罢了。”观察事情体现义理,难道在于‘弗’和‘不’之间吗?回答说:“这个‘弗遇’,刘氏说是鲁公后到,对吗?”回答说:“平心看待经文,卫侯不来会见,所以没有遇到,不是鲁公后到。”

说:齐、卫、郑来在郎地作战。刘氏说,不写军队大败,是因为失败在国内。失败在国内而不写耻辱,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相信《公羊传》《谷梁传》的错误。说:东莱说,不计算班次顺序而计算功劳,鲁国因此受到讨伐,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相信《左传》的错误。观察《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的辨析,那么刘氏、吕氏的观点不辩自明。说:存耕说“来战”,好像三国自己作战,为什么呢?回答说:“来战”,是来鲁国作战,自然曲直存在于其中,哪有三国自己作战的意思呢?如果三国自己作战,应当写:齐侯、卫侯、郑伯在郎地作战,不会说“来战”。说:张氏说,用没有理由的讨伐有理由的,那么罪在三国,不能不反常例来阐明,为什么呢?回答说:“来战”,是鲁国史官的用语,孔子因循而不改变其义,自然显现,何曾反常例作此“来战”二字呢?这就是凡例所以扰乱《春秋》的原因。

十一年

有人问:宋人抓住祭仲,突回国,忽出奔。刘氏、叶氏,众儒都认为宋不称公而称人,是因为不是霸主讨伐,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时期,凡是抓人的都是私事,即使称爵位也不是霸主讨伐。大概史官立言的方法,本来就是这样,不必认为有深意。说:孙氏众儒都认为“归”是善,“复归”是不善,“入”是恶,“复入”是甚恶。所以复入重于入,入重于复归,复归不如归的善,为什么呢?回答说:归与入,复归与复入,都是罪,有什么善呢?只是史官立言,自有轻重,随事可见,不必作为定例。如果说归是善,突以庶子夺嫡而写归,可以认为是善吗?由此也可以类推。说:常山说,名忽,是因为忽已经即位出奔断绝了。忽是郑国的世嫡,不能稳固自己的位置,以至于灭亡。考察《诗经》,其迹象完全可见。有《女同车》则讽刺没有大国帮助,《山有扶苏》则所美非美,《箨兮》讽刺君主弱臣子强,《不唱而和》《狡童》讽刺不能与贤人谋划事情,权臣擅权,因为他不能稳固自己,权在祭仲,所以宋国趁机抓住他,为什么呢?回答说:凡是君大夫出奔都称名的,是史官区别其人罢了,不是断绝他。郑忽不能拥有国家,固然不值一提,但是可罪的是突和宋庄公、祭仲。现在有杀人者,人固然可杀,法律将罪杀人者呢?还是罪被杀者呢?只罪杀人者而已。现在常山罪郑忽,是罪被杀者,用刑偏颇了。况且所引《诗经》莫非是淫奔之辞,不是讽刺忽的诗吗?

说:“柔会见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存耕说:“蔡叔,是桓侯。生前不称侯,死后不称公,跟随其国的旧称。”蔡的先人大多称叔,仲度侯。说:“蔡叔胡也是侯吗?”说:“蔡仲。”所以桓侯也称叔,对吗?回答说:“不是这样。”胡氏说:“十五年,许叔进入许国;十七年,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庄公三年,纪

季以酅入于齐,皆书字,则蔡叔书字可知。」又庄十年,荆以蔡侯献舞归,未尝不称侯也。

译季孙将酅地献给齐国,史书都记载了他的名字,由此可知蔡叔被记载名字也是同样的道理。」又如在鲁庄公十年,楚国将蔡侯献舞带回去,史书从未不称他为侯。

曰:“公会宋公于夫钟,于阚,于虚,于▯。”髙氏、存耕、戴氏、石氏、黄氏诸儒皆谓鲁桓为郑平宋,然乎?曰:“经不见其义。十二年谷丘之盟,左氏有‘公欲平宋郑’之文。诸儒据左氏以为义耳。平观经文,未可据也。愚于左氏旣辨之矣。”

  十二年

或问曰:「十一月有两丙戌,杜氏以为重书,为因史成文。刘氏谓《春秋》故史,有所不革,引其文则史而言,何也?」曰:「孔子修《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如尽依鲁史之旧而不削,则重复支离,何为谨严哉?如两丙戌,晓然可削者也。安知非笔削之后,相传之乆而有羡文哉?」

曰:“及郑师伐宋,战于宋。先儒皆谓‘公及郑伯也’。不言公者,鲁、郑败绩也。不言败绩者,为内讳也。子一切削之,何邪?”曰:“《春秋》固有为内讳者矣。如公见弑而书‘薨’,则不地,以见其实;夫人奔而书‘孙子般见弑’,而书‘卒’,则以前后事见其实。除此大目,余皆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使后人据事观理,以为大戒。若公而不言公,败而不言败,则后世何能知其事实,以见义乎?且为内讳而不言公,遂并外讳而不言郑伯乎?此为内讳而不言败绩,干时之战,独不讳而言败绩乎?又不书‘公会纪侯、郑伯及齐、宋、卫、燕战’,何以书‘公与纪侯、郑伯’邪?”曰:“内胜而不讳也。”曰:“内胜而书公,遂并外胜而书纪侯、郑伯乎?皆不通之论也。”

  十三年

或问曰:「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三传之不同,旣见于辨疑矣。孙氏邦衡诸儒又谓:「齐伐鲁而战于鲁者,何也?」曰:「经书公防纪郑矣,何得言纪、郑会鲁邪?且齐果伐鲁,经当书曰:「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伐我。」今书公防矣,又书公防纪侯、郑伯矣,非齐伐鲁而战于鲁也。」曰:「刘氏又谓宋来报怨,齐实主之,何也?」曰:「齐、宋皆有鲁怨也。今经文但以齐为主,后世何从知其的为宋报怨而齐主之?不若据经立论之为实也。」曰:「存耕又谓鲁与纪、郑为防,而齐、宋、卫、燕来战,会事不果,故不地,何也?」曰:「鲁、纪、郑若但为防,而四国伐之,经当书:「公及纪侯、郑伯会于某,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伐之。」如书「蔡人、宋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之法则,三国无罪,而四国有罪矣。今经书曰:「公防纪、郑及齐、宋、卫、燕战」,则存耕之説短矣。

曰:葬卫宣公,叶氏诸儒谓卫方伐我,而我会其葬,不以怨废礼,本义不録,何也?曰:春秋无褒也,此为臣子私諡,与卫朔背殡即戎而书也。夫鲁卫兄弟之国,而攻战为仇,不仁甚矣。苟取其怨不废礼而书焉,则是倡家读礼,屠儿礼佛而已矣。不若康侯知古人以葬为重之说为少平,然亦非春秋本义不【以下阙文】

  十四年

或问曰:「公防郑伯于曹,髙氏谓郑伯欲结曹好,故公往防之者然乎?」曰:「臆辞也。」左氏传此妄矣。然犹曰:「郑人来修好,防于曹。」髙氏何从知其为欲结曹好邪?若果欲结曹好而往防也,经当书曰:「公防曹伯」,不当书「公防郑伯于曹」也。

曰:“无冰”,先儒皆以十一月言之,子皆不取,而独取黄氏、戴氏之说,何也?曰:“月令季冬,冰方盛,水泽腹坚,命取冰。《周礼》正歳十二月令斩冰,即《诗》所谓‘二之日凿冰冲冲’者也。又曰‘三之日纳于凌隂’。朱子释之曰:‘二之日谓斗柄建丑,二阳之月;三之日即正月建寅之月也。’以《诗》与《月令》、《周礼》考之,则十一月无冰未为失时;至十二月无冰,可凿来年春,遂无冰,然后鲁史书之。仲尼因而录之,以见人事纵弛,燮理失道,则隂阳错行,冬行春令,当寒而燠,是以万物失冝,疫疠将作。又无冰可藏,则无以为丧祭之须,以节阳气之盛。若十一月无冰,则十二月有冰可凿,正月有冰可藏,亦何害于事,而书之哉?以此言之,则四时之不可易,三代不改月数

译说:“《春秋》记载‘鲁桓公在夫钟、在阚、在虚、在〇与宋公相会’。高氏、存耕、戴氏、石氏、黄氏等儒者都认为这是鲁桓公为郑国与宋国讲和,是这样吗?”回答说:“经文中没有体现这层意思。鲁桓公十二年谷丘之盟,《左传》中有‘鲁桓公想要调停宋国和郑国’的文字。各位儒者是依据《左传》来解释经义的。平心观察经文,是不可以依据《左传》的。我在《左传》中已经辨析过了。”

十二年

有人问:“十一月有两个丙戌日,杜氏认为是重复记载,是因为沿袭史官成文。刘氏说《春秋》本是旧史,有些内容没有更改,引用史官的文字来解释,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孔子修订《春秋》,该记载的就记载,该删削的就删削。如果完全依照鲁国旧史的原文而不加删削,那么就会重复杂乱,怎么能做到严谨严密呢?像两个丙戌日,是明显可以删削的。怎么知道不是经过笔削之后,流传久了而产生的衍文呢?”

说:“‘及郑国军队攻打宋国,在宋国交战’。先前的儒者都认为‘是鲁桓公和郑伯’。不写‘公’,是因为鲁国和郑国战败了。不写‘战败’,是为了为国内避讳。您却一概删去,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确实有为国内避讳的情况。比如国君被杀而记载为‘薨’,就不写地点,以此来显示实情;夫人逃跑而记载为‘孙子般被杀’,却写‘卒’,是通过前后事情来显示实情。除了这些大条目,其余都直书其事,善恶自然显现,让后人根据事实观察道理,作为大的警戒。如果国君不写‘公’,战败不写‘败’,那么后世怎么能知道事实真相,从而明白大义呢?况且为了国内避讳而不写‘公’,难道连对外避讳也不写‘郑伯’了吗?这是为了国内避讳而不写‘战败’,那么干时之战,难道不避讳而写了‘战败’吗?又不记载‘鲁桓公会合纪侯、郑伯以及齐、宋、卫、燕交战’,为什么记载‘鲁桓公与纪侯、郑伯’呢?”回答说:“国内胜利就不避讳。”回答说:“国内胜利而写‘公’,难道连对外胜利也写‘纪侯、郑伯’吗?这都是不通的说法。”

十三年

有人问:“鲁桓公会合纪侯、郑伯,己巳日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国军队、宋国军队、卫国军队、燕国军队战败。”三传的不同之处,已经在《辨疑》中见过了。孙氏邦衡等儒者又说:“齐国攻打鲁国而在鲁国交战,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经文记载鲁桓公防备纪侯、郑伯了,怎么能说纪侯、郑伯会合鲁国呢?况且齐国如果真的攻打鲁国,经文应当记载为:‘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攻打我国。’现在记载鲁桓公防备了,又记载鲁桓公防备纪侯、郑伯了,并不是齐国攻打鲁国而在鲁国交战。”回答说:“刘氏又说宋国来报仇,齐国实际上是主谋,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齐国、宋国都对鲁国有怨恨。现在经文只以齐国为主,后世怎么知道确实是为宋国报仇而齐国主谋呢?不如依据经文立论来得实在。”回答说:“存耕又说鲁国与纪侯、郑伯结盟防备,而齐、宋、卫、燕来交战,会盟之事没有成功,所以不写地点,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鲁国、纪侯、郑伯如果只是结盟防备,而四国攻打他们,经文应当记载:‘鲁桓公与纪侯、郑伯在某地会盟,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攻打他们。’就像记载‘蔡人、宋人、卫人攻打戴国,郑伯攻打并夺取了它’的法则一样,三国无罪,而四国有罪。现在经文记载:‘鲁桓公防备纪侯、郑伯与齐、宋、卫、燕交战’,那么存耕的说法就短浅了。”

说:“安葬卫国宣公,叶氏等儒者认为卫国正在攻打我国,而我国去会合安葬,不因怨恨而废弃礼制,《本义》不收录,这是什么原因?”回答说:“《春秋》没有褒扬,这是臣子私谥,与卫朔背着灵柩就投入战争而记载是一样的。鲁国和卫国是兄弟之邦,却攻战为仇,不仁德到了极点。如果取用怨恨不废礼而记载,那就是倡家读礼、屠夫礼佛罢了。不如康侯知道古人以安葬为重心的说法稍微平正,然而也不是《春秋》的本义【以下缺文】”

十四年

有人问:“鲁桓公在曹地防备郑伯,高氏认为郑伯想要结交曹国的好感,所以鲁桓公前往防备他,是这样吗?”回答说:“这是臆测之辞。”《左传》对此的传述是荒谬的。然而还说:“郑人来修好,在曹地防备。”高氏从哪里知道他是想要结交曹国的好感呢?如果真的想要结交曹国的好感而前往防备,经文应当记载为:“鲁桓公防备曹伯”,不应当记载“鲁桓公在曹地防备郑伯”。

说:“‘无冰’,先前的儒者都认为是十一月的事,您都不采纳,而唯独采纳黄氏、戴氏的说法,为什么呢?”回答说:“《月令》说季冬时节,冰正旺盛,水泽深处坚硬,命令取冰。《周礼》正岁十二月命令斩冰,就是《诗经》所说的‘二之日凿冰冲冲’。又说‘三之日纳于凌阴’。朱熹解释说:‘二之日是指斗柄建丑,二阳之月;三之日就是正月建寅之月。’用《诗经》与《月令》、《周礼》考证,那么十一月无冰还没有失时;到了十二月无冰,可以凿取来年春天的冰,于是就没有冰了,然后鲁国史官才记载。孔子因而录下,以显示人事纵弛,调和治理失道,那么阴阳错行,冬天行春令,应当寒冷却温暖,因此万物失宜,瘟疫将要发作。又无冰可藏,就无法满足丧祭的需要,以节制阳气的旺盛。如果十一月无冰,那么十二月有冰可凿,正月有冰可藏,又有什么妨害于事,而要记载呢?由此说来,那么四季的不可更易,三代不改月数

之数也,尚矣!但戴氏谓书‘无冰于正月’为无藏冰,则义有未尽,特以其识见正大,逺胜诸説,不敢遗之云尔。

译这种说法,由来已久了!只是戴氏认为书中“正月无冰”是指没有藏冰,那么其义理尚有未尽之处,只不过因为他的见识正大,远远胜过其他各种说法,所以不敢将其遗漏罢了。

曰:夏五无月。先儒有曰:传疑也。疑而不益,见圣人之慎也。故其自言曰:吾犹及史之阙文。又语人曰: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而世或以私意改易古书者有矣。盍亦视此以为鉴可也?然则春秋曷以谓之作?其义断自圣心,或笔或削,明圣人之大用。其词则旧史有可损而不能益。其说然乎?曰:此即谷梁之说,而益之以辞者也。谷梁之辨,孙氏、髙氏备矣,此不复论。窃谓吾犹及史之阙文,孔子盖谓事之不可知者尔。若事之显然而可见者,孔子安得不正之哉?多闻阙疑,孔子敎人阙其理之可疑者尔。若理之断然而可言者,孔子亦使人愼言之也。若夏五而无月,乃事之显然而可见,理之断然而可言者,而非改易古书之谓也。孔子亦岂恝然而已乎?若曰:孔子笔削可损而不可益,当并去五字,亦不害于此事之义。孔子必不录断烂不可读之文,为后世训也。秀岩亦曰:胡氏之说愈密而愈踈矣。圣人作春秋,固谓空言不如行事也。使旧史果有夏五之文,则亦削之而已。存而不益于义,何所当乎?此必秦汉以后传者有所脱遗,如左氏传成公二年夏有之比耳。必为之说,则非矣。

曰:御廪灾,先儒谓鲁侯之有御廪僭也,其说奈何?曰:月令曰:「藏帝籍于神仓,诸侯各有宗庙,各有籍田。」御廪之名,吾未见其僭也,此为灾而书耳。曰:杜氏谓尝先其时,过也,何欤?曰:杜氏误解左氏「周正月」之语,遂以此八月为夏之六月,故为先时。殊不知八月而尝,周之常礼而无所变者也。八月而尝,常事不书,此书者以壬申御廪灾,而乙亥尝耳,非讥其先时也。张氏诸儒皆然,由杜氏唱之。

曰:“宋人以齐、蔡、卫、陈伐郑。赵氏谓:‘凡不用我师而用彼师,曰“以”,然乎?’曰:‘不然也。’以人情言之,岂有都不用我师而但以彼师之理?苟不用我师而但以彼师,彼将怒曰:‘汝师不劳,而劳我,亦不为之用矣。’惟其以我师之不足,而又乞师以用之也,故曰‘以’。尔曰:‘张氏谓《春秋》特书“日”以见宋与四国之罪者,然乎?’曰:‘史有自然之法,《春秋》录之,以见义有自然之妙。宋用四国之师,则曰“以”,若特书“曰以”,非《春秋》自然之妙也。夫圣人,岂有作为于其间哉?物各付物而已矣。’”

  十五年

或问曰:「天王求车,左氏有诸侯不贡车服之说,杜氏释之曰:『车服,上之所以赐下。』东莱引书『车服以庸』为证,义可通矣。子皆不之取,何也?」曰:「《周官》有『器贡』『服贡』,则诸侯有贡车服者也。诸侯贡之上,受而藏之,复以赐下,亦何伤于义哉?必以书有『车服以庸』之语,而遂舎周官》『器贡』『服贡』之文,则得其一而失其二矣。」是以不敢取也。曰:「存耕谓平王崩而求赙,襄王崩而求金,桓王将崩而求车,皆以媿鲁者,何也?」曰:「周室衰微,诸侯莫贡,执政者但顾目前之湏,不识经国之体,下求列国,何暇媿鲁哉?汉文帝以呉王不朝,赐之几杖,张武受赂,媿之金钱,虽不失厚意,然已非御天下之正义。况衰周无西汉之盛,桓王无文帝之风乎?且春秋之时,积习生常,周虽媿之,鲁弗顾也。」

曰:许叔入于许,先儒为说多矣。子一切删之而附以己意,何也?曰:先儒大槩引左氏隐十一年,郑伯使许叔居许东偏,以奉许祀。而今以郑乱始入为义。隐十一年经正书曰:“公及齐、郑入许”,许未尝灭也。自隠十一年距今十有六年,则必有君许而为诸侯者矣。设使当时许叔居许东偏,以奉许祀,今日之事乃复其旧迹,不可以入书也。况左氏许叔居许东偏之事,未可尽信乎?设使可信,亦不可为许叔入许之传也。曰:常山康侯张氏责许叔以许为先王建国,不能伸正义于天王方伯,以复其国,乃因乱窃入,故书“入于许”者,何也?曰:许叔虽不能伸大义于天子方伯,而郑为许雠国,郑乱而能复其国,经亦不当与突入于郑、小白入于齐同一法也。盖说《春秋》者不见许叔出奔之事,而以许叔

译说:夏五而没有月份。先儒有人说:这是传抄存疑。怀疑而不增补,体现了圣人的谨慎。所以孔子自己说:我还能见到史官保留空缺的文字。又对别人说:多听,对可疑之处存疑,谨慎地谈论其余确定的部分,就能减少过错。而世上有人凭私意改易古书的情况是有的。何不以此作为鉴戒呢?那么《春秋》为什么说是圣人所作?它的义理决断于圣人之心,或笔或削,彰显圣人的大用。它的文辞则是旧史有可删减而不能增补的。这种说法对吗?说:这就是《谷梁传》的说法,并且是用文辞来增补的。《谷梁传》的辨析,孙氏、高氏已经完备了,这里不再论述。我私下认为,“吾犹及史之阙文”,孔子大概是说那些不可知晓的事情罢了。如果是明显可见的事情,孔子怎么会不正视它呢?“多闻阙疑”,孔子是教人存疑那些道理上可疑的地方罢了。如果是道理上明确可以言说的,孔子也会让人谨慎地言说。至于“夏五”而没有月份,这是明显可见的事情,道理上明确可以言说的,而不是改易古书的意思。孔子难道会漠然置之吗?如果说:孔子笔削可以删减而不能增补,应当连同“五”字一起去掉,也不损害这件事的义理。孔子必定不会记录残缺不可读的文字,作为后世的训诫。秀岩也说:胡氏的说法越严密就越疏漏。圣人作《春秋》,本来是说空谈不如行事。如果旧史果然有“夏五”的文字,那么也就删去罢了。保留它而对义理没有增益,有什么恰当的呢?这一定是秦汉以后传抄者有所脱漏,就像《左传》成公二年“夏”字后面有“有”字的情况一样。一定要为它寻找说法,那就是错误的。

说:御廪发生火灾,先儒认为鲁侯拥有御廪是僭越,这种说法怎么回事?说:《月令》说:“把帝王籍田的收获藏于神仓,诸侯各有宗庙,各有籍田。”御廪这个名字,我没看到它有僭越之处,这是为了记录灾祸而记载罢了。说:杜氏认为尝祭在规定的时节之前,是过错,为什么呢?说:杜氏误解了《左传》中“周正月”的话,于是把这八月当作夏历的六月,所以认为是提前了。却不知道八月举行尝祭,是周朝的常礼而没有变化的。八月举行尝祭,常事不记载,这里记载是因为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而乙亥日举行尝祭罢了,并不是讥讽它提前。张氏等儒者都这样认为,是由杜氏倡导的。

说:“宋人率领齐、蔡、卫、陈攻打郑国。赵氏说:‘凡是不用我的军队而用别人的军队,称为“以”,对吗?’说:‘不对。’从人情来说,哪有都不用我的军队而只用别人军队的道理?如果不用我的军队而只用别人的军队,别人将会愤怒地说:‘你的军队不劳苦,却让我劳苦,我也不为你所用。’正因为我的军队不够,又请求别人出兵来使用,所以称为“以”。你说:‘张氏说《春秋》特意记载“日”来显示宋国和四国的罪过,对吗?’说:‘史书有自然的法则,《春秋》记录它,来显示义理有自然的妙处。宋国使用四国的军队,就称为“以”,如果特意写“曰以”,就不是《春秋》自然的妙处了。圣人,难道会在其中有所作为吗?只是让万物各归其位罢了。’”

十五年

有人问:“天王求车,《左传》有诸侯不贡车服的说法,杜氏解释说:‘车服,是上级赐给下级的。’东莱引用《尚书》‘车服以庸’作为证据,义理可以贯通。你都不采纳,为什么呢?”说:“《周官》有‘器贡’‘服贡’,那么诸侯有进贡车服的情况。诸侯进贡给上级,上级接受并收藏,再赐给下级,又有什么损害义理的呢?一定要因为《尚书》有‘车服以庸’的话,就舍弃《周官》‘器贡’‘服贡’的文字,那就是得到一方面而失去另一方面了。”所以我不敢采纳。说:“存耕说平王去世而求赙金,襄王去世而求金,桓王将去世而求车,都是为了羞辱鲁国,为什么呢?”说:“周王室衰微,诸侯不进贡,执政者只顾及眼前的需要,不认识治理国家的体制,向下向列国索取,哪有空闲去羞辱鲁国呢?汉文帝因为吴王不朝见,赐给他几杖,张武接受贿赂,用金钱羞辱他,虽然不失厚意,但已经不是驾驭天下的正义了。何况衰落的周朝没有西汉的强盛,桓王没有文帝的风范呢?况且春秋时期,积习成常,周即使羞辱他,鲁国也不会在意。”

说:许叔进入许国,先儒的说法很多。你全部删去而附上自己的意见,为什么呢?说:先儒大概引用《左传》隐公十一年,郑伯让许叔居住在许国东部,以奉祀许国宗庙。而现在以郑国混乱开始进入为义。隐公十一年经文正好记载说:“公及齐、郑入许”,许国并没有灭亡。从隐公十一年到现在十六年,那么一定有君主许国而为诸侯的人了。假设当时许叔居住在许国东部,以奉祀许国宗庙,今天的事情乃是恢复旧迹,不可以用“入”来记载。况且《左传》许叔居住在许国东部的事情,不能完全相信呢?假设可信,也不能作为许叔进入许国的传注。说:常山康侯张氏指责许叔,许国是先王建立的封国,不能在周天子方伯那里伸张正义以恢复国家,却趁着混乱窃取进入,所以记载“入于许”,为什么呢?说:许叔虽然不能在周天子方伯那里伸张大义,而郑国是许国的仇敌,郑国混乱而能恢复国家,经文也不应当与突进入郑国、小白进入齐国使用同样的笔法。大概解说《春秋》的人没有看到许叔出奔的事情,而以许叔

居许东偏之事当之耳。案蔡季自陈归于蔡,季子来归,齐小白入于齐之类,皆不书“出”,盖义不系于“出”,或鲁史不书彼阙则阙之,何必强牵彼以实此哉?

译居住在许国东边,事情应当如此罢了。查考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季子回国、齐小白进入齐国这类事例,都不记载“出”字,大概是因为道义上不涉及“出”的问题,或者是鲁国史官没有记载,那么缺失就缺失吧,何必强行牵强附会,用那些事例来充实这一条呢?

曰:邾、牟、葛来朝。存耕谓其不奔天王之丧,而朝篡弑之贼,然乎?曰:王制曰:「不能五十里,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三国附庸之国也,难以责其不奔天子之丧矣。

  十六年

或问曰:「公防宋、卫、陈、蔡伐郑。」杜氏曰:「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张氏诸儒皆从之,然乎?曰:「此左氏释经之弊,而杜氏宗之,又因以释此义者也。夫宋、晋、齐、鲁大国,防盟侵伐,岂无后至者乎?未闻居陈、蔡诸国之下也。」

  十七年

或问曰:「蔡季自陈归于蔡,何氏谓封人无子,季次当立,封人欲立献舞,疾害季,季辟之,陈封人死,反奔丧,思慕三年,卒无怨心,信乎?」曰:「未可信也。」左氏尝见国史矣,犹不敢质言之,但曰:「蔡人召季,蔡季自陈归于蔡而已。」考之《史记》世家年表,旣无季当立之文,称之三传,亦无季辟献舞于陈之事。何特见经中季以字称归为易辞,而又与「季子来归」之文相类,遂生事以实之,不自知其害经旨也。夫万世取信者经,而已经曰:「蔡季自陈归于蔡」,益责季非世子,不受命于先君,不誓于天子,倚陈之力,归为诸侯,则无王无父矣。何氏不特妄论其义,又妄撰事以实之,其不为《春秋》之谗贼者几希。杜氏谓桓无子,召季而立之,十一年后经书「荆败蔡师,以蔡侯献舞归」,又《世家》年表封人后即见献舞,安知献舞非蔡季之名哉?今以大义言之,则《春秋》无褒,又不书常事,季果当立,而又无怨心,则《春秋》不书矣。以人情言之,献舞旣疾害季,使献舞为诸侯,则季不能一朝居;使季为诸侯,则献舞不应复为诸侯于十一年之后也。曰:「推何氏意,谓季归而为臣也。」曰:「季果归而为臣,则《春秋》亦不书,惟其归而篡也,故书之以见义。若曰彼归而叛君据邑,则《春秋》当书如「孙林父入于戚以叛」之文矣。」曰:「刘氏康侯亦谓季之去也以道,其返也以礼,何也?」曰:「此亦信左谷何氏之弊也。」考之他书,不见季出奔之迹,求之《春秋》,又无返季之义,何从知其去以道,返以礼哉?

  春秋或问卷二

<经部,春秋类,程氏春秋或问》>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三     元 程端学 撰

  庄公

  元年

或问曰:「不书即位,黄氏谓国乱不行礼,然乎?」曰:「不然也。」桓公去年四月见戕于齐,是月而丧归,十二月葬之矣。外无诸侯伐,国内无庶孽争位,姜氏之孙又在三月之后,何谓国乱而不行即位之礼乎?曰:「张氏诸儒皆谓庄公无志讨贼,泰然居之,而孔子削其即位者,何也?」曰:「使庄公不讨贼而泰然即位,正当笔之以见其无人心,如桓、宣之即位者也。若史有即位之文而削之,则后世何从见其义哉!」愚虽不能知鲁史之文与孔子笔削之事,然以义断之,而知其决非削之也。

曰:「单伯逆王姬。」杜氏曰:「天子卿也,单采地,伯爵也,何也?」曰:「此杜氏不敢变左氏之过也。」故孙氏曰:「单伯于此见经之后,庄十四年书「齐人、陈人、曹人伐宋」,单伯会伐宋;冬又防诸侯于郢。春秋王臣而防在诸侯之上,亦不若内臣而书会也。惟内臣会诸侯则曰「会某」。由此观之,则单伯内臣,非王臣也。」刘氏亦曰:「若命鲁为主,单伯称使,以见王命之来,乃冝矣。不称使,非义也。」又十四年经书「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郢」,称单伯防诸侯,则单伯为鲁人明也。犹曰「叔豹会晋赵武、楚屈建矣」。若单伯为周大夫,则应书「单伯、齐侯会于鄄」,不得属会于单伯也。属会于单伯,则非周人审矣。观此二说,杜氏当自绌,而左氏送王姬之误,因可类推矣。

曰: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先儒多称去「天」字以示贬,子独主孙氏之说,何也?曰:去「一」字以为贬,非《春秋》意也,后世穿凿之说也。夫天王聘桓者三,求车者一,其义同尔,皆不去「天」,何独于此而去「天」哉?吕朴郷亦

译问:邾、牟、葛来朝见。存耕认为他们不奔赴天子的丧礼,却去朝见篡弑君主的贼人,是这样吗?答:《王制》说:“国土不到五十里的,不能直接朝见天子,依附于诸侯。”问:这三个国家是附庸国,难以责备他们不奔赴天子的丧礼。

十六年

有人问:“鲁庄公防备宋、卫、陈、蔡攻打郑国。”杜预说:“蔡国通常排在卫国之上,现在排在陈国之下,大概是后到的。”张氏等儒者都跟随这个说法,是这样吗?答:“这是《左传》解释经文的弊端,而杜预沿袭它,又借此来解释这个义理。宋、晋、齐、鲁是大国,在防盟、侵伐时,难道没有后到的吗?却没听说排在陈、蔡等国之下。”

十七年

有人问:“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何休认为封人没有儿子,季次应当继位,封人想立献舞,嫉恨陷害季次,季次避祸到陈国,封人死后,季次返回奔丧,思念哀慕三年,最终没有怨恨之心,可信吗?”答:“不可信。”《左传》曾见过国史,尚且不敢明确这样说,只是说:“蔡人召季次,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罢了。”考察《史记》世家和年表,既没有季次应当继位的记载,查阅三传,也没有季次在陈国避祸献舞的事情。何休特别看到经文中季次以字称呼归国是委婉的措辞,又与“季子来归”的文句相似,于是编造事情来充实它,不知道自己损害了经文的旨意。万世取信的只有经文,而经文说:“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更加责备季次不是世子,没有接受先君的任命,没有向天子宣誓,依靠陈国的力量,回国成为诸侯,那就是无君无父了。何休不仅妄加议论其义理,又妄自编造事情来充实它,他不成为《春秋》的谗贼几乎不可能。杜预说桓公没有儿子,召季次而立他,十一年后经文记载“楚国打败蔡国军队,把蔡侯献舞带回去”,又《世家》年表在封人之后接着出现献舞,怎么知道献舞不是蔡季的名字呢?现在从大义来说,《春秋》没有褒奖,又不记载常事,季次如果真的应当继位,又没有怨恨之心,那么《春秋》就不会记载了。从人情来说,献舞既然嫉恨陷害季次,如果献舞成为诸侯,那么季次不能居住一天;如果季次成为诸侯,那么献舞不应当在十一年之后又成为诸侯。问:“推究何休的意思,是说季次回国后做了臣子。”答:“季次如果回国做了臣子,那么《春秋》也不会记载,正因为他回国篡位,所以记载它来显示义理。如果说他回国背叛君主占据城邑,那么《春秋》应当像记载‘孙林父进入戚地叛乱’那样书写。”问:“刘氏康侯也说季次的离去符合道义,返回符合礼仪,为什么呢?”答:“这也是相信《左传》、《谷梁传》、何休的弊端。”考察其他书籍,不见季次出奔的痕迹,寻求《春秋》,又没有让季次返回的义理,从哪里知道他的离去符合道义,返回符合礼仪呢?

春秋或问卷二

<经部,春秋类,程氏春秋或问》>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三 元 程端学 撰

庄公

元年

有人问:“不记载即位,黄氏认为国家动乱不行即位之礼,是这样吗?”答:“不是这样。”桓公去年四月在齐国被杀害,当月灵柩运回,十二月就安葬了。国外没有诸侯讨伐,国内没有庶孽争夺君位,姜氏的孙子又在三月之后,为什么说国家动乱而不行即位之礼呢?问:“张氏等儒者都说庄公没有志向讨伐贼人,安然居位,而孔子删削他的即位记载,为什么呢?”答:“如果庄公不讨伐贼人而安然即位,正应当直书来显示他没有人心,像桓公、宣公即位那样。如果史书有即位记载而删削它,那么后世从哪里看出其中的义理呢!”我虽然不能知道鲁国史书的文字和孔子笔削的事情,但根据义理判断,知道决不是删削的。

问:“单伯迎接王姬。”杜预说:“单伯是天子的卿,单是采地,伯爵,为什么呢?”答:“这是杜预不敢改变《左传》的过错。”所以孙氏说:“单伯在这之后见于经文,庄公十四年记载‘齐人、陈人、曹人攻打宋国’,单伯会合攻打宋国;冬天又在郢地防备诸侯。《春秋》中王的臣子而防备在诸侯之上,也不像内臣那样记载会合。只有内臣会合诸侯才说‘会某’。由此看来,单伯是内臣,不是王的臣子。”刘氏也说:“如果命令鲁国为主,单伯称使者,来显示王命到来,才合适。不称使者,不合义理。”又十四年经文记载“单伯会合齐侯、宋公、卫侯、郑伯在郢地”,称单伯防备诸侯,那么单伯是鲁国人很明显了。就像“叔豹会合晋赵武、楚屈建”一样。如果单伯是周大夫,那么应当记载“单伯、齐侯会合在鄄地”,不能将会合归属于单伯。将会合归属于单伯,那么不是周人就很清楚了。看这两种说法,杜预应当自认理屈,而《左传》送王姬的错误,因此可以类推了。

问: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命。先儒多称去掉“天”字以示贬斥,您独自主张孙氏的说法,为什么呢?答:去掉一个字以示贬斥,不是《春秋》的本意,是后世穿凿附会的说法。天王聘问桓公三次,求车一次,其义理相同,都不去掉“天”字,为什么唯独在这里去掉“天”字呢?吕朴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