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台湾私法债权编一

(卷首)

史藏 · 别史 · 已译 · 第 1–6 段

台湾私法债权编

第一章债权总论

第二章债权各论

第一章债权总论

第一节 债权之物体

第二节 债权之让渡

第三节 债权之担保

第一节债权之物体

第一款 货币

第二款 利息

第一款货币

第一则例

刑部覆奏:两江总督陶澍等议覆给事中孙兰枝奏纹银出洋,请明定例第一条。查白银一项,虽非铜铁制造军器者比,惟内地物产,应供内地之用,若私运出洋,则内地转形支绌,应如该督所议,另立治罪专条:嗣后纹银出洋一百两以上,请照偷运米榖一百石以上例,发近边充军;一百两以下,杖一百,徒三年;不及十两者,杖一百,枷号一个月;为从知情不首之船户,各减一等问拟。纂入则例,永远遵行从之。

第二示谕

镇守福州等处将军、兼管闽海关事务、统辖福建陆路镇协各营英为出示晓谕事。案准兵部火禀递到户部咨,为钦奉事。军需总局案呈至本部具奏,前因银票一项,业经奏明停止,惟直隶省仍复搭成收放,其余各直省亦未将现存银票数目送部查销。窃恐日久滋弊,特于上年三月间,专折奏请加收停放,酌拟章程五条,行令京外各衙门一体遵办,并声明截至六年底作为限满;如限满仍有收存银票,一概作为废纸等因。钦奉谕旨允准通行。嗣因各该省延不报解,复于上年十月间附片奏催,并于十二月间议驳直隶循旧搭收银票折内,声明未收之票如何清结,由臣部另折奏办等因各在案。查此项银两,自咸丰三年创行起,陆续制造零整各票,共计九百七十八万一千二百两,先后颁发在京各卫门及各直省藩库粮台备用。截至同治六年三月,奏请勒限收票,以前所有未经收回之票约共七百九十万余两。自同治六年三月以后,十二月以前,臣部捐铜局捐输项下收回银票八十四万四千四百三十四两,捐纳房捐输项下收回银票五百七十一两,又员呈缴赔款项下收回银票二十三万九千七百九十一两,在京各衙门缴回银票一万七千二百三十一两,各行省缴回银票三十万八千三百四十两;以上各款共计收回银票一百四十一万三百六十七两;除去先后收回数目,所有未经收回银票约有六百五十万余两。现在业已限满,未经收回。伏查银票一项,自同治元年十一月间即经停放,数年以来,迭经奏准凡捐输赔款均准搭支,所以为收票计者,时日不为不久,章程不为不宽,乃仍未如数收回,自系外省迭遭兵燹,散在民间之票多有焚毁遗失,势不能一律收齐,惟有遵照奏案依限停止,以后如再有收藏官票者,一概作为废纸,不准再交官项,以免轇輵而杜流弊。其各直省藩库各路粮台,已收在官之票,屡经臣部奏咨饬查,除湖北、安徽、吉林等省已将银票缴回,陕西、江西、长芦等处已据咨明收存数目外,其余各省均未奏咨到部,应请饬下各直省督抚,一面将收存数目项目报部;一面仿照销毁钱钞成案,由该省自行销毁,不准稍有迟延遗漏。至各处收捐搭用臣部颁发银票,除在京捐输,业经奏明每票一两折支实银一钱外,其河南、广西、甘肃等省应令该督抚斟酌情形,应如何折收之处,赶紧奏明办理。至从前搭收银票,现已改收实银之捐局,奏报捐项数目,自应令按照实银核算,毋庸再将银票折收数目声叙,俾免牵混。其安徽、陕西等省捐收饷票,系各该省自制之票,与臣部颁发银票不同,仍令照旧办理。除分赔、代赔之款呈交银票由臣部另折奏明外,所有停止银票,截清已未收回各数目,奏明办理缘由。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训示。谨奏。本日奉旨:『知道了。钦此』。相应恭录谕旨,抄录原奏,飞咨福州将军,并由该将军转行各路军营粮台捐局一体遵照办理,并将本部原奏刊刻,告示晓谕可也。计粘单等因。准此,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各路军营粮台捐局委员一体遵照,毋违,特示。

右谕通行

同治七年六月十二日给发满浆实贴

第三之一卖断根契字

译《台湾私法债权编》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二章 债权各论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一节 债权的标的 第二节 债权的让渡 第三节 债权的担保 第一节 债权的标的 第一款 货币 第二款 利息 第一款 货币 第一则例 刑部复奏:两江总督陶澍等议复给事中孙兰枝关于纹银出洋、请求明确制定条例的奏疏第一条。查白银这一项,虽然不同于铜铁制造的军器,但内地的物产本应供内地使用;如果私自运出海洋,内地就会转而感到短缺。因此应按照该督所议,另行制定治罪专条:今后纹银出洋一百两以上,请按照偷运米谷一百石以上的条例,发往近边充军;一百两以下,杖打一百,徒刑三年;不满十两的,杖打一百,枷号一个月;作为从犯且知情不首的船户,各减一等定罪。编入则例,永远遵行。奉准。第二示谕 镇守福州等处将军、兼管闽海关事务、统辖福建陆路镇协各营英,为发布告示晓谕事。本案接到兵部火速禀文转递来的户部咨文,内容是奉旨办理军需总局案件并呈奏的事项。此前银票一项已经奏明停止使用,但直隶省仍旧搭配银票收付,其余各直省也没有把现存银票的数目送到户部查核注销。我私下担心日久会产生弊端,所以特于上年三月专门上折奏请加强收回、停止收放,并酌定章程五条,命令京内外各衙门一体遵办,同时声明以同治六年年底作为期限届满之日;如果期限届满仍有收存的银票,一律作为废纸处理等情。奉谕旨准许通行。后来由于各省拖延不报解,又于上年十月附片奏请催办,并于十二月间议驳直隶沿用旧例搭收银票的奏折,其中声明未收回的票如何清结,由本部另行上折奏办等情,均已有案可查。查这项银票,自咸丰三年开始发行以来,陆续制造大小各种票券,共计九百七十八万一千二百两,先后发给京城各衙门以及各直省藩库、粮台备用。截至同治六年三月奏请限期收回银票时,以前所有尚未收回的票约有七百九十万余两。自同治六年三月以后至十二月以前,本部捐铜局捐输项下收回银票八十四万四千四百三十四两,捐纳房捐输项下收回银票五百七十一两,员呈缴赔款项下收回银票二十三万九千七百九十一两,京内各衙门缴回银票一万七千二百三十一两,各行省缴回银票三十万八千三百四十两;以上各项共计收回银票一百四十一万三百六十七两。扣除先后收回的数目,所有尚未收回的银票约有六百五十万余两。现在期限已经届满,仍有银票未被收回。查银票一项,自同治元年十一月间就已经停止收放;数年以来,又多次奏准凡捐输、赔款均准许搭配银票支付,所以为收回银票所留的时间不能说不长,章程也不能说不宽,但仍未能如数收回,必定是外省屡遭战乱,散落民间的票券多有焚毁、遗失,势必不能全部收齐。只有遵照奏案,按期停止使用;今后如再有人收藏官发银票,一律作为废纸,不准再交作官项,以免纠缠并杜绝流弊。至于各直省藩库、各路粮台已经收存在官的票券,本部多次上奏并发咨文命令查核;除湖北、安徽、吉林等省已经缴回银票,陕西、江西、长芦等处已经据咨文说明收存数目外,其余各省均未有奏咨送达本部。应请下令各直省督抚:一面将收存数目及项目报送本部;一面仿照销毁钱钞的成案,由该省自行销毁,不准稍有拖延遗漏。至于各处收捐时搭用本部颁发的银票,除京内捐输已经奏明每票一两折支实银一钱外,河南、广西、甘肃等省应命该督抚斟酌情形,如何折收,赶紧奏明办理。至于从前搭收银票、现在已经改收实银的捐局,奏报捐项数目时,自应按照实银核算,不必再把折收银票的数目声述,以免混杂。安徽、陕西等省捐收的饷票,是各省自行制造的票券,与本部颁发的银票不同,仍命照旧办理。除分赔、代赔的款项呈交银票由本部另行上折奏明外,所有停止使用的银票,以及已经、尚未收回的各项数目和奏明办理的缘由,均应一并办理。谨恭敬地上折奏报,伏请皇太后、皇上训示。谨奏。当天奉旨:『知道了。钦此。』现应恭敬抄录谕旨,抄录原奏,火速咨文福州将军,并由该将军转行各路军营、粮台、捐局,一体遵照办理;同时将本部原奏刊刻出来,张贴告示晓谕,也可以这样办理。随文附有清单等,特此说明。现据此合行发布告示晓谕。为此,告示各路军营、粮台、捐局委员,一体遵照办理,不得违抗。特此示谕。以上谕令通行。同治七年六月十二日给发满浆实贴。第三之一 卖断根契字

立卖断根契人陈向荣,有私置田园壹段,土名坐址下埔心庄尾西势,大小坵数不计,原丈五分壹毫正。东至吕灿宜园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吕家始祖公园为界;北至港为界,四至明白。今因欲银使用,自情愿出卖。先送房亲叔侄、兄弟人等,不欲承受;托中转送吕宅始祖公蒸尝子孙吕定海、锦伯秉、仁利行等前来出首承买。当日众面言议,出得时值根价员钱银捌拾参员正,即日立契,两相交付。其员钱银同中秤交,亲收足讫;其田园同中踏过,即付承人掌管、耕作、收租,永远为业。其田园系向荣私置之田园,与兄弟、叔侄等无干,并无典当他人,亦无拖欠业主租粟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向荣一力抵当,不干承人之事。此田园系价极甲尽,一卖千休,永无取赎,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人心难信,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用立卖断根契壹纸,并带缴连总契壹纸,又带上手契壹纸,共参纸,付执存照。

即日收过契内员钱银捌拾参员正完足,立批再照。

代笔人吕拔圣

知见人吕三汲

在见人陈茂勤

为中人吕君操

乾隆拾八年贰月日,立卖断根契人陈向荣

第三之二卖契字

立卖契人陈有秋,自创有园壹坵,坐落土名潭内,去处并溪底在内。今因别创,情愿出卖。先送房亲不受,托中招到宗兄前来承买,三面言议,出得时价银参两正。其银即日同中秤收归用;其园随交宗兄前去耕种,照庄例纳租。此园并无来历不明;如有,系秋自当,不干银主之事。口恐无凭,立卖契壹纸存照。

即日收过契内完足,再照。

计开:东至车路;西至王宅;北至车路;南至魏宅,四址明白。

为中人庄卯

乾隆参年拾贰月日,立卖契人陈有秋

第三之三卖契字

立卖契人曾妹、林龙同创有蔗园贰段:壹段土名沙埤;壹段土名过林仔,内中另带开岸园四坵,共带糖租柒担,并廍中车鐤等物具在内。今因乏银别创,情愿出卖。托中引就巫宅前来承买,三面言议,出得时价银壹百零贰两参钱番广。其价即同中秤收交讫;其园随交买主前去管正,耕种纳租,永为己业。中间并无租尾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卖主抵当,不干买人之事。口恐无凭,立卖契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知见人魏灶

为中并代书人赖仁

族侄林宁

知见人张忠观

雍正拾参年肆月二十九日,立卖契人曾妹、林龙

第四碑文

严禁呆钱碑,在中和街隘门下,高三尺六寸,宽二尺正;书十五行,行二十七字。其辞云:

特授福建台湾南路等处地方协镇府世袭云骑尉安,署福建台湾府凤山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丁,遵札严禁事。案蒙按察使司兆札,奉上谕通饬严禁查拿奸民私贩私铸及搀和行使小钱究办,并将民间所用呆钱收缴解省销毁等因。蒙此,案查先蒙宪檄,业经饬差搜拿究办,并出示严遵在案;无如,贪利商民不遵示禁,复敢接济私铸鉎铅呆钱,混行搀用,以致近来小钱仍然日肆流行,大为交易之患。兹蒙饬催前因,除再勒限兵役搜获拿究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阁邑各铺户暨军民人等知悉:尔等交商贸易,务须一切遵用局制铜钱,不得仍行接济奸民,复将鉎铅小钱滥用;自示之后,如再不遵,复敢仍蹈故辙,则是冥顽罔觉,一经兵役查拿破案,除将呆钱充公,并将该铺户照例治罪。本参府县主言出法随,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永远示禁,毋违,特示。

道光二十八年三月日,城工总理同各铺户勒石。

第五示谕

署恒春县正堂武为出示严禁事。本年正月二十日,据本城铺户广恒泰等禀称:近有外来无耻之徒,私贩小钱到恒,分散街衢,以致物价昂贵,禀请示禁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合属军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一切买卖统用制钱,限定六八银二元,换制钱一千零二十文,倘敢搀和小钱,或自他处潜运到恒,希图取利,一经查出,定即严拿究办,各宜凛遵勿违。特示。

一、出示六张。

光绪十二年正月廿一日正堂武行。

第六札饬

译立卖断根契的人陈向荣,有私自置买的一段田园,土名、坐落在下埔心庄尾西边,大小田块数目不计,原丈量为五分一厘,正数。东至吕灿宜的田园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吕家始祖公田园为界,北至港为界,四至界限清楚。如今因为需要银钱使用,自愿出卖。先送给房亲中的叔侄、兄弟等人,他们都不愿承受;于是托中人转送吕宅始祖公蒸尝子孙吕定海、锦伯秉、仁利行等前来首先承买。当天众人当面议定,卖得时价根价为员钱银八十三员正,当天立契,双方交付。该员钱银由中人当面过秤,亲自收足;这片田园也由中人踏看后,当即交给承买人掌管、耕作、收租,永远作为其产业。这片田园是向荣私自置买的田园,与兄弟、叔侄等无关;并没有典当给别人,也没有拖欠业主租谷不清等情形。如有不明等情形,由向荣一力抵当,与承买人无关。这片田园是以最高价彻底卖断,一经出售永远了结,永不准赎回,日后不得另有异议、制造事端。这是双方心甘情愿,彼此都没有受到逼迫;但人心难以取信,口头恐怕没有凭据,所以现在为了留下凭据,立下卖断根契一纸,并附带缴连总契一纸,又附带上手契一纸,共三纸,交付执存为凭。当天收过契内员钱银八十三员正,全部收足,立下批据再次为凭。代笔人吕拔圣。知见人吕三汲。在见人陈茂勤。中人吕君操。乾隆拾八年贰月日,立卖断根契人陈向荣。第三之二 卖契字 立卖契的人陈有秋,自己开创置有一丘园地,坐落在土名潭内,所占地方及溪底都包括在内。如今因为另有开创,需要资金,自愿出卖。先送给房亲,他们不愿承受;于是托中人招来宗兄前来承买,三方当面议定,卖得时价银三两正。银钱当天由中人当面过秤收下使用;园地随即交给宗兄前去耕种,按照庄里的惯例缴纳租税。这片园地没有来历不明的情形;如有此类问题,由有秋自己承担,与买主无关。口头恐怕没有凭据,立卖契一纸存照。当天收过契内银钱,全部收足,再次为凭。另列如下:东至车路,西至王宅,北至车路,南至魏宅,四面界址清楚。中人庄卯。乾隆参年拾贰月日,立卖契人陈有秋。第三之三 卖契字 立卖契的人曾妹、林龙共同开创置有两段蔗园:一段土名沙埤,一段土名过林仔;其中另带开岸园四丘,共带糖租七担,以及廍中的车、鐤等物,都包括在内。如今因为缺少银钱另谋经营,自愿出卖。托中人引荐巫宅前来承买,三方当面议定,卖得时价银一百零二两三钱番广。价银当天由中人当面过秤,已经收交完毕;园地随即交给买主前去管理、耕种、纳租,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中间并没有租尾交加不明等情形;如有此类情形,由卖主承担,与买主无关。口头恐怕没有凭据,立卖契一纸,交付执存为凭。当天收过契内银钱,已经全部收足,再次为凭。知见人魏灶。中人兼代书人赖仁。族侄林宁。知见人张忠观。雍正拾参年肆月二十九日,立卖契人曾妹、林龙。第四 碑文 《严禁呆钱碑》,在中和街隘门下,高三尺六寸,宽二尺正;碑文十五行,每行二十七字。碑文说:特授福建台湾南路等处地方协镇府世袭云骑尉安,署理福建台湾府凤山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丁,遵照札文严禁事。本案承蒙按察使司兆发来札文,奉上谕通令严禁查拿奸民私自贩运、私自铸造以及掺杂使用小钱,并将民间使用的呆钱收缴解送省里销毁等情。承此命令,查此前已经承蒙宪檄,早已命差役搜拿究办,并发布告示严令遵守,有案可查。无奈贪图利益的商民不遵示禁,竟又敢接济私铸的鉎铅呆钱,混杂使用,致使近来小钱仍日益肆意流行,成为交易的大患。现在承蒙再次催办前项命令,除再次限定期限由兵役搜查捕获究办外,合行发布告示严禁。为此,告示全县各铺户以及军民人等知悉:你们进行商业贸易,务必一律使用钱局铸造的制钱,不得继续接济奸民,又把鉎铅小钱滥行使用。自发布告示以后,如果再不遵守,竟敢仍然重蹈旧辙,就是顽固昏愚、毫无觉悟;一经兵役查拿破案,除将呆钱没收入官,还要将有关铺户按照条例治罪。本参府县主政之言一出即依法执行,决不姑息宽容,各自都应敬畏遵守,永远明示禁止,不得违抗。特此示谕。道光二十八年三月日,城工总理会同各铺户勒石立碑。第五 示谕 署理恒春县正堂武,为发布告示严禁事。本年正月二十日,据本城铺户广恒泰等禀称:近来有外来的无耻之徒,私自贩运小钱到恒春,分散到街道各处,致使物价上涨,请求发布告示禁止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发布告示晓谕。为此,告示所属军民人等知悉:自发布告示以后,一切买卖一律使用制钱,限定六八银二元兑换制钱一千零二十文。如果有人胆敢掺杂使用小钱,或者从别处偷偷运到恒春,企图牟利,一经查出,立即严厉拘拿究办。各自都应敬畏遵守,不得违抗。特此示谕。一、发布告示六张。光绪十二年正月廿一日,正堂武发布。第六 札饬

福建遇缺尽先候补道,前台湾府调补福宁府代理台湾府正堂周为转饬事。本年八月十二日,蒙本道宪张札开,案准按察使司移开,奉前巡抚部院李案验,光绪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准刑部咨,准江苏司传抄福建司案呈内阁抄出江南道监察御史郑溥元奏请禁私销、私铸等因一折,光绪五年二月十二日,奉上谕:「御史郑溥元奉请禁私销、私铸,本于例禁,近来各省奸商往往销毁钱文,制造器皿,并敢串通吏役,开炉私铸,实属不成事体,着各直省督抚饬令各州县,严行申禁,毋得视为具文。钦此」。抄出到部,相应恭录谕旨,行文该抚转行闽浙总督福州将军台湾总镇兵一体遵照,严禁可也等因到本部院。准此,行司即便移行各属一体遵照,严行申禁毋迟等因。奉此,除分移转饬查禁外,移请查照,希即一体饬所属严行申禁等由到道。准此,查此案前奉抚宪行知,业经檄行饬属严禁在案,兹准前由,除行台北府饬属严行申禁外,合就行知,为此行府,希即檄饬所属严行申禁,勿任徇延,切切此行等因。蒙此,查此案先蒙道宪札饬,业经檄饬严禁在案,兹蒙前因,除分行各属遵办外,合再转饬。为此,仰县官吏立即遵照宪檄指饬办理,勿稍徇延,切切此札。

光绪五年拾月日札。

第二款利息

第一之一诉状及批

具呈状人,本城铺户漳发号即吴全,为任意骗延,血本无归事。切全素在城内生理为活,情因于光绪癸未五月初四日,有四沟庄廖动与其弟廖戆九,向全借去母银三十元,言明每日每元愿贴回利钱五十文,迨今母利统被欠去银一百二十余元。屡向追讨,不限无斯,复又托出吴仲、卢光智,保认求宽。再限本冬收成后一律完楚,不料,迄今向讨,依然分文不给。无如勤等显系任意骗延图吞,情理可见。亏全血本一旦乌有,心何以甘!势亟不得已,沥情呈乞青天大老爷台前,为良作主,恩准饬提廖勤等到案,讯追断还血本,俾良沾恩。万叩。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呈。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高批

查例载:钱债收息不得过三分。据呈:廖勤等向该铺户借银三十元,每元月息五十文,自癸未年至今,积欠本利一百二十余元,实属显违定例。惟廖勤既托吴仲等保认,迭次骗限无还,亦有不合。候传集讯明核夺,尔仍将借券缴验。切切。十四日。

第一之二饬传

署恒春县正堂高为饬传讯究事。本年十一月十三日,据本城铺户吴漳发,即吴全呈称:光绪癸未年五月,有四沟庄廖勤与其弟廖戆九,借去母银三十元,言明每元月贴利钱五十文,迄今母利共欠去银一百二十余元,曾托吴仲、卢光智保认,限至本冬收成一律完清,至今依然分文不给,呈请追究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票饬。为此,票仰该役立即往传被告廖勤、廖戆九;原告吴漳发即吴全各正身,克日禀带赴县,以凭讯究。并着吴漳发将借券带验,毋稍刻延。切切,须票。

一票差陈清。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廿二日正堂高行。

第一之三饬传

署恒春县正堂高为饬传讯究事。案据本城铺户吴漳发即吴全呈控:四沟庄廖勤、廖戆九欠去母利共银一百二十余元,向讨不还一案。当经差传,未据报到,兹值开篆,合再票饬。为此,票仰原差陈清立传被告廖勤、廖戆九;原告吴漳发即吴全各正身,克日禀带赴县,以凭讯究。并着吴漳发将借券带验,毋稍刻延。切切,须票。

一票原差。

光绪十五年正月廿三日正堂高行。

第一之四呈及批

具禀:治下总理余恒泰、张全等,为恳乞和息,将案注销事。缘吴全即吴漳发号,赴辕呈控廖戆九等抗欠不还一案。全等在外劝处二比,查得廖戆九、廖勤兄弟前向借全母银三十元,今唤九备还母利银五十元,作为清楚。两造甘愿,取具和息切结二纸呈缴,禀叩廉政大老爷台前爱民如子,恩准俯赐将案注销,俾民等以免讼累,均沾大德,感恩不浅矣!切禀。

计呈:和息甘结二纸。

正堂吕批

廖戆九既将本早听处备还吴全收入完事,应准如票批销了案,各结附查。

第二之一诉状及批

告状人吴漳发号,二十七岁,住本城街。

译福建遇缺尽先候补道、前台湾府调补福宁府代理台湾府正堂周,为转行饬令事。本年八月十二日,承蒙本道宪张发来札文,内称:本案接到按察使司移文,奉前巡抚部院李的案验;光绪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接到刑部咨文,准江苏司传抄福建司案呈内阁抄出的江南道监察御史郑溥元奏请禁止私自销毁、私自铸造等事的一折。光绪五年二月十二日,奉上谕:『御史郑溥元奏请禁止私销、私铸,原本就是条例所禁止的事项。近来各省奸商往往销毁钱文,制造器皿,并且敢于串通吏役,开炉私铸,实在不像话。着令各直省督抚命令各州县严行申禁,不得把它看成具文。钦此。』抄出送达刑部,现应恭敬抄录谕旨,行文该巡抚,转行闽浙总督、福州将军、台湾总镇兵,一体遵照,严格禁止办理等情,送达本部院。据此,本司立即移文各属一体遵照,严格申禁,不得迟延等情。奉此,除分别移文转行各处查禁外,移请查照,希望立即一体命令所属严格申禁等由,送达本道。据此查明,本案此前奉抚宪行文告知,已经发檄命令所属严格禁止,有案可查。现在根据前述缘由,除行文台湾府命令所属严格申禁外,合行通知。为此行文府署,希望立即发檄命令所属严格申禁,不得任意徇情拖延,务须认真办理。承此,查本案此前已经承蒙道宪札文饬令,早已发檄严禁,有案可查。现在承接前项缘由,除分别行文各属遵办外,合再转行饬令。为此,命令县中官吏立即遵照宪檄指示办理,不得稍有徇情拖延,务须认真办理。特此札饬。光绪五年拾月日札。第二款 利息 第一之一 诉状及批 具呈状人,本城铺户漳发号即吴全,为任意欺骗拖延、使本钱血本无归一事陈述:我吴全一向在城内经营谋生,若非有事从不滋事。光绪癸未年五月初四日,四沟庄廖勤和他的弟弟廖戆九向我借去母银三十元,说定每元每天愿意贴还利钱五十文。到现在,本利合计已经欠银一百二十余元。我多次向他们追讨,不仅没有结果,他们又托吴仲、卢光智出面担保认账,请求宽限;再次约定本年冬季收成后全部还清。没想到到现在我去追讨,仍然一文不给。无奈廖勤等显然是在任意欺骗拖延,企图吞没欠款,情理十分明显。使我的血本一下子化为乌有,我心里怎能甘心!实在迫不得已,只好把实情详细呈到青天大老爷面前,恳请为善良百姓作主,恩准下令把廖勤等提到案前,审讯追讨,判令归还本钱,使善良百姓得以蒙受恩惠。万分叩请。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呈。署理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高批。查条例载明:钱债收取利息不得超过三分。据呈文所说,廖勤等向该铺户借银三十元,每元月息五十文,从癸未年到现在,积欠本利一百二十余元,实在明显违反定例。但廖勤既然托吴仲等担保认账,又屡次欺骗拖延期限而不还,也有不合之处。等传集后审讯,查明核定处理;你仍把借券缴来查验。务须办理。十四日。第一之二 饬传 署理恒春县正堂高,为下令传讯究办事。本年十一月十三日,据本城铺户吴漳发,即吴全呈称:光绪癸未年五月,四沟庄廖勤和他的弟弟廖戆九借去母银三十元,说定每元每月贴还利钱五十文,到现在母利共欠银一百二十余元,曾托吴仲、卢光智担保认账,限至本年冬季收成后一律还清,至今仍一文不给,请求追究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发票饬令。为此,发票命该差役立即前往传唤被告廖勤、廖戆九,以及原告吴漳发即吴全本人,限期带到县里,以便审讯究办。并命吴漳发带借券来验,不得稍有拖延。务须办理,特发此票。一票,差役陈清。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廿二日,正堂高发布。第一之三 饬传 署理恒春县正堂高,为下令传讯究办事。本案据本城铺户吴漳发即吴全呈控:四沟庄廖勤、廖戆九拖欠母利共银一百二十余元,多次追讨不还一案。此前已经派差传唤,但尚未据报到案;现在正值开印办公,合再发票饬令。为此,发票命原差陈清立即传唤被告廖勤、廖戆九,以及原告吴漳发即吴全本人,限期带到县里,以便审讯究办。并命吴漳发带借券来验,不得稍有拖延。务须办理,特发此票。一票,原差。光绪十五年正月廿三日,正堂高发布。第一之四 呈及批 具禀:属下总理余恒泰、张全等,为恳请和解息讼、注销案件事。由于吴全即吴漳发号到衙门呈控廖戆九等拖欠不还一案。我们在外面劝导双方处理,查得廖戆九、廖勤兄弟此前向吴全借母银三十元,如今召唤廖戆九准备归还母利银五十元,作为清结。双方都愿意,取得和解息讼甘结两纸,呈缴上来,禀请廉政大老爷台前;恳请大人爱民如子,恩准俯赐将案件注销,使我们百姓免受诉讼牵累,共同沐浴大德,感恩实在深厚。谨此禀报。随呈:和解息讼甘结两纸。正堂吕批。廖戆九既然已经将本钱听从处置准备归还,并由吴全收取完毕,应准照票批注销结案;两份甘结附卷备查。第二之一 诉状及批 告状人吴漳发号,二十七岁,住在本城街。

具呈状铺户吴漳发,为意图霸抗骗延无日,恳乞明镜追究,以儆顽民,而安商弱事。切发素务商活,非事莫作。缘有本街民李辉贰,于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将瓦店一座立字典发为胎,借去六八银伍拾元,起利算至本年三月止,除还外,该欠利银九十六元零;迭向取讨,岂料李辉贰作何存心,不测狡计,骗限月复一月,分文不吐。试谓其人不思当日典借,其银契同中交执凭证,讵今日胆敢反心图吞,实属不存天良,法应究儆。又本街铺民黄新春,即阿二、阿东、知高等三人,承父增福,于光绪十二年七月,借去六八银参拾元,起利算至本年四月止,除还外,该欠利银七十九元零,又欠货二十一元零。现在借字账目炳据,奉单推取诿移,依然俱抗不还,罔应究之。李辉贰等束手延宕,仍被肆横,明系欺发弱肉易噬,向较莫何。似此,非蒙严究,何以足儆效尤!则发数年苦积血本,一旦被侥全亏,谁心奚甘!势逼沥情粘单,伏乞仁宪大老爷明察秋毛,恩准严提李辉贰并黄新春即阿二、阿东、知高等传集讯究,检据照数究还,庶血本有归,商民有赖,以儆以安,公候奕世。沾叩。

计粘单一纸

光绪十九年六月初三日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陈批

查该民所控:李辉二、黄新春债款,取利四分及三分以上,核与定律不符,候饬本城总理邀同原中,查照一本一利定律,妥为理处复核。粘单附。六月初五日。

呈开:

李辉贰,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借去母银伍拾元,言约每元逐月利息四分。算至本年三月止,除还外,尚欠去利银九十六元六角九瓣。

黄新春即阿东、阿二、知高,光绪十二年七月,借去母银参拾元,言约每月愿贴利息壹元。算至本年四月止,除还外,尚欠去利银七十九元一角。又欠去货银二十一元八角伍瓣。

光绪十九年六月日呈

第二之二呈及批

具禀:治下本城总理刘懋德、林两合等,为奉谕理处,据情禀复事。缘德等遵即查明吴漳发所控李辉二、黄新春即黄阿二、知高借项,欠账骗限不还一案。而李辉二所称:有还利银,发无登记;又一本一利无力可还。其黄阿二又弟所称:伊父亲在日,与吴漳发交情甚厚,未知有无欠他货项?虚实如何?现今家内贫苦,一本一利无力清还,只是求减。而发所称:蒙宪金批,一本一利至少,不肯再减。而他等各执一词,德等在外不能理处,据实情形,禀乞恩宪大老爷台前察断施行。

县正堂陈批

候差传讯断。八月十五日。

光绪十九年八月十五日禀叩。

第二之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恒春城内和胜号李喜辉二,自己买受架造瓦店壹间,在恒春城内大街,座北向南。左片恒利店相连;右片两合店相连;前面街路;后堂茅屋,四至登载契内分明。今因乏银应用,即向本街漳发号碧官手借出六八佛边银伍拾大员,言定每月每元愿供利息银肆占正,利息逐月供纳,不敢少欠。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字壹纸,并带老契壹张,共贰纸,付执为照。

在场人江顺兴、李玉初

大清光绪拾壹年十一月廿日,立借字人李和胜号、辉荣行二。

第二之四出借银字

立出借字人,恒春城内新春号黄增福,今因乏银费用,即向于本街吴漳发号借出陆钱八重佛银参拾大员,言约每月愿纳利息六八银壹元,逐月利息清楚,不敢短欠。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出借字壹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徐发

代笔人林瑞芳

大清光绪拾贰年岁次丙戌柒月初壹日,立出借字人新春号黄增福。

第二之五口供

据吴漳发供:李辉二借欠小的母银五十元,立有借字及房屋契字,交小的作抵。每月贴息银二元,共收过息银四十余元,尚欠息银八十余元。近今数年,母利分文不纳,有意侥欠。其黄增福借银三十元,亦有借字为据;另又欠店员钱二十余千,历年均有送单。黄阿二伊父在日,已各居一处,伊不晓得亦属情;惟伊弟黄知高,有经手支取货物的。借银系伊父黄增福经手,父债子完,理所当然,求察断就是。

据李辉二供:小的借欠吴漳发母银五十元,是有意的。从前纳过息银九十零元。借银时,立有借字及房屋契字,交伊作抵。因近来连年连灾,年冬失收,人欠之项,收讨不起,致所欠吴漳发借项,无力清完。现在息银应令让减,俟十月冬收成后,约限年内付还清楚。前日,林总理曾处完银七十元,吴漳发不允;若要多还,小的又还不起,求恩典察断就是。

译铺户吴漳发呈状,为被告企图霸占、抗拒还款、欺骗拖延没有期限,恳请明察追究,以警戒顽民、安定弱小商户事。吴某一向从事商业谋生,没有事情从不滋事。事情是这样的:本街居民李辉贰于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将一座瓦店立字典给我作抵押,借去六八银五十元,起息计算到本年三月为止,扣除已经归还的,尚欠利银九十六元整。多次向他索取,哪里料到李辉贰究竟存着什么心思,竟用诡计一月又一月地欺骗拖延,一文不肯拿出。试问此人难道忘了当初典借时银契由中人交付、作为凭证吗?如今竟敢反悔图谋吞没,实在没有天良,依法应当追究惩戒。又本街铺民黄新春,即阿二、阿东、知高三人,承继父亲增福的债务,于光绪十二年七月借去六八银三十元,起息计算到本年四月为止,扣除已经归还的,尚欠利银七十九元整,又欠货款二十一元整。现在借据、账目都明白有据,他们却奉着账单推诿逃避,仍然一概抗拒不还,毫不理会应受追究。李辉贰等束手拖延,仍然肆意横行,明显是欺负我势弱,把弱者当作容易吞食之物,向来竟没有人过问。像这样,如果不承蒙严厉追究,怎么足以警戒后来者!那么我数年辛苦积累的血本,一旦被他们侥幸侵吞而全部亏空,谁能甘心!形势逼迫之下,只好把实情写明并附上清单,伏请仁慈的宪台大老爷明察秋毫,恩准严厉提拿李辉贰,以及黄新春即阿二、阿东、知高等人,传集审讯,按照查验的凭据,照数追究追回,使血本有归,商民有所依靠,既以警戒又以安定,公德流传后世。叩谢。随附清单一纸。光绪十九年六月初三日叩。署理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陈批。查该民所控:李辉二、黄新春的债款,所收利息达到四分及三分以上,核对起来与定律不符。等命令本城总理邀请原中人一同查核,依照一本一利的定律,妥善处理后再行复核。清单附卷。六月初五日。呈文列明:李辉贰,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借去母银五十元,约定每元每月利息四分。计算到本年三月为止,扣除已经归还的,尚欠利银九十六元六角九瓣。黄新春即阿东、阿二、知高,光绪十二年七月,借去母银三十元,约定每月愿意贴付利息一元。计算到本年四月为止,扣除已经归还的,尚欠利银七十九元一角;又欠货款二十一元八角五瓣。光绪十九年六月日呈。第二之二 呈及批 具禀:属下本城总理刘懋德、林两合等,为奉谕处理案件,据实情禀报回复事。我们遵命立即查明吴漳发所控李辉二、黄新春即黄阿二、知高借款欠账、欺骗拖延不还一案。李辉二所说:曾归还利银,但吴漳发没有登记;又说按照一本一利也无力偿还。黄阿二和他的弟弟所说:他们的父亲在世时,与吴漳发交情很深,不知道是否还欠他货款,事实究竟如何也不清楚。如今家中贫困,连本带利都无力清还,只求减免。吴漳发所说:承蒙宪台批示,只能按一本一利计算,至少如此,不肯再减。双方各执一词,我们在外面无法调解,只能据实禀明情形,恳请宪台大老爷察断施行。县正堂陈批。等候差役传讯后裁断。八月十五日。光绪十九年八月十五日禀叩。第二之三 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的人,恒春城内和胜号李喜辉二,自己买受并架造一间瓦店,位于恒春城内大街,坐北朝南。左边与恒利店相连,右边与两合店相连,前面是街路,后堂是茅屋,四至界址在契内记载清楚。如今因为缺少银钱使用,便向本街漳发号碧官手中借出六八佛边银五十大元,约定每月每元缴纳利息银四占正,利息逐月缴纳,不敢少欠。恐怕口说没有凭据,现在为了留下凭据,立下胎借字一纸,并附带老契一张,共两纸,交付执存为凭。在场人江顺兴、李玉初。大清光绪拾壹年十一月廿日,立借字人李和胜号、辉荣行二。第二之四 出借银字 立出借字的人,恒春城内新春号黄增福,如今因为缺少银钱使用,便向本街吴漳发号借出陆钱八重佛银三十大元,约定每月缴纳利息六八银一元,逐月把利息付清,不敢短欠。恐怕口说没有凭据,现在为了留下凭据,立下出借字一纸,交付执存为凭。中人徐发。代笔人林瑞芳。大清光绪拾贰年岁次丙戌柒月初壹日,立出借字人新春号黄增福。第二之五 口供 据吴漳发供述:李辉二借欠小人的母银五十元,立有借字及房屋契字,交给小人作为抵押。每月贴息银二元,共收过利息银四十余元,还欠利息银八十余元。近来数年,本利一文不付,故意拖欠。黄增福借银三十元,也有借字为凭;另外还欠店里货款二十余千,历年都有送账单。黄阿二的父亲在世时,已经各自分居,黄阿二不知道也有情可原;只是他的弟弟黄知高曾经经手领取过货物。借银是他的父亲黄增福经手的,父债子还,理所当然,求大人明察裁断。据李辉二供述:小人借欠吴漳发母银五十元,确有其事。以前缴纳过利息银九十多元。借银时立有借字和房屋契字,交给他作为抵押。由于近来连年遭灾,每年冬季收成不好,别人欠我的钱也收不回来,以致欠吴漳发的借款无力全部还清。现在利息银应当请予减免,等到十月冬季收成后,约定在年内付还清楚。前些日子,林总理曾调处让小人偿还银七十元,吴漳发不答应;如果要再多还,小人又无力偿付,求大人恩典明察裁断。

据黄阿二供:小的父亲黄增福,从前有无借欠吴漳发银项及欠店帐等,小的分居在外多年,不得知悉。至小的父亲沾病已及一年,小的搬回家调理,并未见吴漳发送单来讨,小的父亲亦未说及。至小的取讨,小的用善言安置,俟查询小的兄弟实在,再行理清;吴漳发不待查问,即行控告。小的兄弟黄知高,补鹅銮鼻汛兵,在防当差,并未回来,须要办文与汤老大送讯。伊素在父亲面前,帐目谅可知悉。求明察就是。

九月初二日。

第二之六判决文

名单差吴发

计开:

原告吴漳发

被告李辉二限十月内,先还五十。冬月,再还三十,作为清账。

黄阿二

黄知高当兵不到。

移提黄知高到案再质,契借券参纸存候查销。此谕。

九月初二日。

第二之七判决文

名单差吴发

计开:

原告吴漳发

被告黄知高

黄知高之父新春,实有契借吴漳发银洋三十元,并货钱二十余千。无如知高弟兄二人均属寒苦,断将利银减免,由知高以家存器具抵还银四十元,作为清账,具结完案。此谕。

九月十三日。

第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单字人,台南市外妈祖港街蔡寿山,今因乏银费用,愿将蔡瑞凤妓女字为胎,向与同市顶粗糠崎街何某,借出银壹佰员,面约每月愿贴利息银参员,照约清还,不敢挨延拖欠。其母银不拘年月,备足清还明白,赎回妓女字并原借单字。恐口无凭,合立胎借银单字壹纸,并妓女字,送付银主收存为据,此照。

即日亲收过金壹百员足。再照。

知见人妻蔡林氏

光绪年月日立胎借银单字人蔡寿山

代书人陈登求

第四借单

凭单借过艋舺旧街永成号来水母龙银壹百元,面约每帮应缴水利龙银七元;如顺风到港,逐帮理还。口恐无凭,立借水利单一纸,付执存照。

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一日,立借水利人金永发船水首王有单。

第五借银单

立借银单字人,本港街妈祖宫境李集兴号,今因店中乏费,爰向后街境族叔李茂记,借出来母银六八平陆拾伍员,面约每元每月愿贴利息银贰分五厘正。口恐无凭,合立借单字壹纸,付执为照。

同治八年陆月初一日,立借银单字人李集兴号。

第六借银字

金员借用,公证限满,再定限期证书

一、金八百圆也。但,岩从前有向杨珠手内借出金壹千圆,两比公证,至丙午年旧十二月,限期已满,母金未得齐全,惟有利金先行交纳足数。岩另先办还母金贰百圆,交杨珠亲收;岩尚有未还之母金八百圆,两相酌议,再定限期:自光绪三十三年二月起至同年阳历五月十一日,即阴历三月廿九日止,共贴利金六拾四圆。至期之日,岩当备母利金八百六拾四圆,交还杨珠收返,赎回限字,协同法院公证取消,不得违约。今欲有凭,特立再定限期公证书壹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本年阳历五月十一日,即阴历三月二十九日,倘或母利金未得清还,复再加限四个月,利金依旧,贴纳六拾四圆。倘再限之外,如无备还母利金,则利金照纳之外,每月加罚赔偿金百圆,逐月逐算,声明此照。

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门第八十六番地

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九日旧丙午岁十二月廿七日立。

再定限期人陈秀岩

保认人实母许氏英

代书人王溪水

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门八六番地

杨珠殿

第七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盐水港堡布街李怡忠号,即李烈嫂,因乏银费用,向与同堡桥南街翁渊官借出六八银拾元,面约十二月十六日,对佃人昭仔母利一切返还清楚。口恐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九年旧历四月廿贰日,立借银字人李怡忠号,即李烈嫂。

翁府渊官升。

第八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嘉义城内文昌阁庙前巷仔内蒲德基,今因染病乏银,无奈,将承父明买过郑春记垦耕抄田壹宗,坐落在埔姜林堡盐馆庄,四至界址,上手契内登载明白,托中向与本城布街陈登元借出六八佛银伍拾大员正,三面言议,愿贴利息银每月捌角正。若基备足母利,赎回原契并借字,银主人亦不得刁难。此系两愿,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银字壹纸,并白契壹纸,带佃批字,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六八佛银伍拾员完足,再照。

为中人蒲罗氏

光绪二十二年七月日,立胎借银字人蒲德基

第九胎借银字

立胎借单字人,盐水港伽蓝庙境谢乞食老,因乏项费用,于壬辰年玖月廿日,再向布街境翁寿期官,再借出六八佛银参大员,约定利息加三,将每年厝税玖佰文,付期扣抵。所有修理旧厝银项若干,登立账簿,候将来要讨厝之日,自当一齐清楚。口恐无凭,合立胎借银单字壹纸,合前压地字壹纸,借单壹纸,共参纸,付执为照。

光绪拾捌年玖月廿日立单。

再批明:谢乞食立胎借银单字壹纸,共参纸。

第十胎借银字

译据黄阿二供述:小人的父亲黄增福过去是否借欠吴漳发银钱以及是否欠店账,小人已经在外分居多年,无法知道。小人的父亲患病已经一年多,小人搬回家中照料,并没有看见吴漳发送账单来讨要,小人的父亲也没有提过。后来小人来取讨时,小人用好话安抚处理,准备等查问清楚小人的兄弟后再行理清;吴漳发却不等查问,便直接控告。小人的弟弟黄知高,是补充到鹅銮鼻汛地当兵的,正在防地服差,没有回来,需要发文让汤老大送去传讯。他平时在父亲身边,账目大概是知道的。求大人明察。九月初二日。第二之六 判决文 名单,差役吴发。列明如下:原告吴漳发。被告李辉二,限于十月内先归还五十元;冬月再归还三十元,作为清账。黄阿二。黄知高当兵,未能到案。移文提取黄知高到案后再行质讯,契约、借券共三纸,留存等候查销。特此谕示。九月初二日。第二之七 判决文 名单,差役吴发。列明如下:原告吴漳发。被告黄知高。黄知高的父亲新春,确实有契约借据,向吴漳发借银三十元,并欠货款二十余千。无奈知高兄弟二人都很贫苦,判决免除利息银,由知高以家中现有器具抵还银四十元,作为清账,立下结保证结案。特此谕示。九月十三日。第三件胎借银字据 立胎借银字据的人是台南市外妈祖港街的蔡寿山。现因缺少银钱使用,愿将蔡瑞凤的妓女字据作为抵押,向同市顶粗糠崎街的何某借出银一百员,当面约定每月愿支付利息银三员,按约清偿,不敢拖延拖欠。至于母银,不限年月,备足后全部还清,赎回妓女字据和原借单据。恐怕口说无凭,合立胎借银字据一纸,并附妓女字据,交给银主收存为凭,特此。当日亲自收到足额银一百员,再作此说明。知见人:人妻蔡林氏 光绪年月日,立胎借银字据人蔡寿山 代书人陈登求 第四借单 凭此单据,向艋舺旧街永成号借过水母龙银一百元,当面约定每帮应缴水利龙银七元;如果顺风到港,逐帮办理偿还。恐怕口说无凭,立借水利单一纸,交付持存为凭。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一日,立借水利人金永发船水首王有单。第五借银单 立借银单据的人是本港街妈祖宫境的李集兴号。现因店中缺少费用,特向后街境族叔李茂记借出六八平银六十五员,当面约定每元每月愿支付利息银二分五厘,足数为止。恐怕口说无凭,合立借单据一纸,交付持有为凭。同治八年六月初一日,立借银单据人李集兴号。第六借银字据 金员借用、公证期限届满后重新确定期限的证书 一、银八百圆。但是,陈秀岩从前曾向杨珠手中借出银一千圆,双方办理公证,到了丙午年旧十二月,期限已经届满,母银尚未全部还清,只有利银先行足额缴纳。陈秀岩另先办理归还母银二百圆,交杨珠亲自收取;陈秀岩尚有未还母银八百圆,双方相互酌议,重新确定期限:自光绪三十三年二月起至同年阳历五月十一日,即阴历三月二十九日止,共支付利银六十四圆。到期之日,陈秀岩应备足母银八百六十四圆,交还杨珠收回,赎回限字,并会同法院公证注销,不得违约。现在为取得凭据,特立重新确定期限公证书一纸,交付持有为凭。再批明:本年阳历五月十一日,即阴历三月二十九日,如果母利银未能还清,再延长四个月,利银照旧,支付六十四圆。如果超过再次延长的期限仍未备足归还母银,除照缴利银外,每月加罚赔偿金一百圆,逐月计算,特此声明为凭。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门,第八十六番地 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九日,旧丙午岁十二月二十七日立。重新确定期限人陈秀岩 保认人:亲生母许氏英 代书人王溪水 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门,八十六番地 杨珠殿 第七借银字据 立借银字据的人是盐水港堡布街的李怡忠号,即李烈嫂。因缺少银钱使用,向同堡桥南街的翁渊官借出六八银十元,当面约定于十二月十六日,向佃人昭仔收取的母利一并返还清楚。恐怕口说无凭,合立借银字据一纸,交付持有为凭。光绪二十九年旧历四月二十二日,立借银字据人李怡忠号,即李烈嫂。翁府渊官升。第八胎借银字据 立胎借银字据的人是嘉义城内文昌阁庙前巷仔内的蒲德基。现因染病缺银,无奈将承父明买过来的郑春记垦耕抄田一宗,坐落在埔姜林堡盐馆庄,四至界址均已在上手契内记载清楚,托中向本城布街的陈登元借出六八佛银五十大员正,三方当面议定,每月愿支付利息银八角正。如果蒲德基备足母银和利息,便赎回原契和借字,银主也不得刁难。这是双方自愿,恐怕口说无凭,现在为取得凭据,立胎借银字据一纸,并立白契一纸,附带佃批字,共三纸,交付持有为凭。当日经中人共同见证,亲自收到足额六八佛银五十员,再作此说明。为中人蒲罗氏 光绪二十二年七月,立胎借银字据人蒲德基 第九胎借银字据 立胎借单据的人是盐水港伽蓝庙境的谢乞食老。因缺少款项使用,于壬辰年九月二十日,再向布街境的翁寿期官借出六八佛银三大员,约定利息加三,将每年厝税九百文于到期时扣抵。所有修理旧厝的银钱若干,登记在账簿上,等将来要讨厝之日,自当一并清楚。恐怕口说无凭,合立胎借银单据一纸,加上原有压地字据一纸、借单一纸,共三纸,交付持有为凭。光绪十八年九月二十日立单。再批明:谢乞食立胎借银单据一纸,共三纸。第十胎借银字据

立胎借字人谢文国、谢文部兹因跑弟身故,乏银丧费,并前年自己费用及理还培初官,将伽蓝庙前店屋与长房对半均分,前进一半印契壹纸,托中向与族亲丰泰号借出六八佛银壹佰贰拾大员,面议每月愿贴利息银壹员伍角正,对该份店税银收抵利;倘若店无出税,后日赎字,该利若干,不敢短欠。如店屋损坏,国等自当修理。听借主备足母利银,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无银可赎,依旧就店税收抵利息,不敢异言生端。口恐无凭,立胎借字壹纸,并缴印契壹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徐就近

知见人妻李氏

光绪拾肆年拾贰月日,立胎借银字人谢文国、谢文部

代书人董春年

第十一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盐水港堡下中庄谢沽波,今因乏项费用,愿将园壹坵,址在龙蛟潭堡、头竹围庄,清丈七分八厘参毫五丝,托中人向与盐水港街,土名伽蓝庙街吴欲官,借出六八银八十元。共利息每年十七元六角,将园税收抵。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后无惫,合立胎借字壹纸,园契字贰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沈万胜

光绪八年四月日,立胎借银字人谢沽波

第十二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盐水港后街颜宇,今因乏银费用,将牛椆仔园契壹宗、田尾园契壹宗,丈单在内,共捌纸,外托中观音亭庄朱海洋,向与本庄康氏珊瑚借出六八秤银壹佰大员,言约每月愿贴利息银贰元伍角。其银候收入手,母利一齐清还,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口恐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并园契、丈单捌纸,计玖纸、付执为照。

光绪贰拾柒年庚子花月拾五日立单。

第十三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陈文得,情因乏银应用,向于刘捷三手内,借过银壹千元正。此银面言每百元每年利息金拾五元,计共全年贴利息银百五拾元。其利息限至六月中及十月中两季支清,不敢少欠;如有少欠,任从银主对算利息作头而行。其银自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起至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止为限,限满之日,银还字还;若无银折还,系保认人负担,不得异言。口恐无凭,立借银字,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实收到字内银壹千元足讫,立批。

在场人刘阿元

保认人刘紫麟

代笔人黄云蕉

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立借银字人陈文得

第十四借银字

亲立出借银字人林王,因乏银费用,托中向本庄林染春手内,借出佛银贰拾大员,平拾肆两正。即日同中议定,每拾员银全年愿贴利谷贰石伍斗,全年计共利谷伍石,即对现佃林波,分作两季均纳,不得湿冇,不敢异言。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借字内佛银贰拾员,平拾四两正,批照。

光绪贰拾年拾贰月,再向林染春借出银伍拾元柒角正,言约字内利息对佃完纳清楚,批照。

现佃林波

光绪拾陆年贰月日,立出借银字人林王

为中林一助

第二节债权之让渡

第一营业愿交甘愿字

立营业愿交甘愿字人,妈宫街○町○番户○○号户主何某,所营杂货商业,因年来商况不佳,本资缺乏,振作无力。兹有○町○番户户主何某,欲整生业,妥商依照结册内所有结存账目、物品、家器,共银若干圆,向某承买,凭册点交接收保管。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账、货、家器等项,一切付交何某接管整理。或原号,或改号开张,任凭何某主裁,日后生业盈亏,皆凭何某造化,与某无干。保此店业系某自置之业,别无他人合股交加、来历不明之事,亦无房亲应份之弊;倘有不明等情,某当出首理论,不干承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议。口恐难凭,合立卸交甘愿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来银○○圆,再照。

澎湖厅妈祖○町何番户

光绪三十二年月日,立甘愿卸交商业约字人○○○

知见人○○○

作中人○○○

代书人○○○

接管人何某殿

第二申明书

立申明书,台北厅大加蚋堡大稻埕中街十番户林三,今敝为别创基业,凭将此其生理账项、货底,一概点交付李四前去管握;另立字号,抑或照旧,均听李四主决。缘敝与诸宝号来往账条,经有面会清楚,余该敝之项不得不声明,以副众览;自今而后,均归李四鸠收,重新交易,不干涉敝,其敝亦不敢异言生端。兹将诸号该项,附列于后,盖印为凭。

光绪年月日,立申明书人林三

计开:

源发该金若干源羡该金若干振美该金若干

裕兴该金若干兰春该金若干联芳该金若干

协德该金若干捷隆该金若干联丰该金若干

连美该金若干合胜该金若干长兴该金若干

第三结货账本册

丙午年

协成号结货账本册

兹将丙午后终来往列左:

永成在龙四.五一七三八(百元)

晋源在龙三.三○二一(十元)

源吉在龙五.三六八六(十元)

德昌在龙五.五六○八(十元)

廷利在龙一.三二○八六(百元)

顺益在龙二.七七一一(十元)

建发在龙五.三○三(十元)

瑞芳在龙三.○七七三(十元)

(中略)

译立胎借字据的人是谢文国、谢文部。现因跑弟去世,缺少丧葬费用,以及前年的个人费用和归还培初官的款项,将伽蓝庙前的店屋与长房各半均分,前进一半的印契一纸,托中向族亲丰泰号借出六八佛银一百二十大员,当面议定每月愿支付利息银一元五角,并以该店应收的店税银抵付利息;如果店屋没有收到税款,日后赎回借字时,所欠利息多少都不敢短欠。如店屋损坏,谢文国等自当修理。只要借款人备足母银和利息,便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果没有银钱赎回,仍旧以店税抵付利息,不敢另起异议。恐怕口说无凭,立胎借字据一纸,并缴交印契一纸,共两纸,交付持有为凭。为中人徐就近 知见人:人妻李氏 光绪十四年十二月,立胎借银字据人谢文国、谢文部 代书人董春年 第十一胎借银字据 立胎借字据的人是盐水港堡下中庄的谢沽波。现因缺少款项使用,愿将一坵园地,地址在龙蛟潭堡头竹围庄,清丈面积七分八厘三毫五丝,托中人向盐水港街土名伽蓝庙街的吴欲官借出六八银八十元。利息合计每年十七元六角,以园税抵付。这是双方甘愿,各不反悔,恐怕以后没有凭据,合立胎借字据一纸、园契字据二纸,交付持有为凭。为中人沈万胜 光绪八年四月,立胎借银字据人谢沽波 第十二胎借银字据 立胎借银字据的人是盐水港后街的颜宇。现因缺少银钱使用,将牛椆仔园契一宗、田尾园契一宗,连同丈单在内,共八纸,另外托中人观音亭庄的朱海洋,向本庄康氏珊瑚借出六八秤银一百大员,约定每月愿支付利息银二元五角。该银钱等收到后,母银和利息一并还清,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恐怕口说无凭,合立借银字据一纸,并附园契、丈单八纸,共计九纸,交付持有为凭。光绪二十七年庚子花月十五日立单。第十三借银字据 立借银字据的人是陈文得。因缺少银钱使用,向刘捷三手中借过银一千元正。双方当面约定,每百元每年利息银十五元,合计全年支付利息银一百五十元。利息限于六月中旬和十月中旬分两季付清,不敢少欠;如有少欠,任凭银主将利息转作本金计算。借款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起至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止,期限届满之日还银并归还借字;如无银折还,由保认人承担,不得另有异议。恐怕口说无凭,立借银字据,交付持有为凭。当日批明:确实已经收到字据内所载银一千元足额,特立此批。在场人刘阿元 保认人刘紫麟 代笔人黄云蕉 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立借银字据人陈文得 第十四借银字据 亲自立出借银字据的人是林王。因缺少银钱使用,托中向本庄林染春手中借出佛银二十大员,平银十四两正。当日经中人共同议定,每十员银全年愿支付利谷二石五斗,全年共计利谷五石,由现有佃户林波分两季平均缴纳,不得湿冇,不敢另有异议。恐怕口说无凭,现在为取得凭据,立出借银字据一纸,交付持有为凭。当日经中人共同见证,亲自收到借字内所载佛银二十员、平银十四两正,批注为凭。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再向林染春借出银五十元七角正,约定字据内的利息由佃户缴纳清楚,批注为凭。现有佃户林波 光绪十六年二月,立出借银字据人林王 为中人林一助 第二节 债权的让渡 第一件营业愿意交接甘愿字据 立营业愿意交接甘愿字据的人,妈宫街 ○町 ○番户 ○ ○号户主何某所经营的杂货商业,因为近年来商业状况不好,本钱不足,无力振作。现有 ○町 ○番户户主何某,想要整顿生业,经过协商,依照账册内所有结存的账目、货物、家具器物,共计银若干圆,向某承买,凭账册点交、接收并保管。这些银钱当日经中人共同收清,账目、货物、家具器物等一切都交给何某接管整理。无论保留原字号还是改换字号开张,都听凭何某作主;日后生意的盈亏,都取决于何某的经营,与某无关。保证这项店业是某人自己置办的产业,没有他人合股参与、来历不明等事情,也没有房亲应分的弊端;如果有不明等情形,某人应当出面首告理论,与承买人无关。这是双方自愿,各无反悔异议。恐怕口说难以凭信,合立卸交甘愿字据一纸,交付持有存照。当日经中人共同见证,收到银钱 ○ ○圆,再作此说明。澎湖厅妈祖 ○町何番户 光绪三十二年月日,立甘愿卸交商业约字据人 ○ ○ ○ 知见人 ○ ○ ○ 作中人 ○ ○ ○ 代书人 ○ ○ ○ 接管人何某殿 第二申明书 立申明书的人是台北厅大加蚋堡大稻埕中街十番户的林三。现在我因为另创基业,凭此将这项生意的账目、货底全部点交给李四前去管理;另立字号还是照旧经营,都听李四作主。由于我与各家商号往来的账条,已经当面会同清楚核对,尚有应由我承担的项目,不得不加以声明,以便众人查看;从今以后,全部归李四收取,重新进行交易,不再干涉我方事务,我方也不敢另有异议、制造事端。现将各号应收款项附列在后,并加盖印章为凭。光绪年月日,立申明书人林三 现列如下:源发应收银若干,源羡应收银若干,振美应收银若干 裕兴应收银若干,兰春应收银若干,联芳应收银若干 协德应收银若干,捷隆应收银若干,联丰应收银若干 连美应收银若干,合胜应收银若干,长兴应收银若干 第三件结货账本册 丙午年 协成号结货账本册 现将丙午年以后最终往来的账目列在左边:永成应收龙银五一七三八(百元) 晋源应收龙银三.三 ○二一(十元) 源吉应收龙银五.三六八六(十元) 德昌应收龙银五.五六 ○八(十元) 廷利应收龙银一.三二 ○八六(百元) 顺益应收龙银二.七七一一(十元) 建发应收龙银五.三 ○三(十元) 瑞芳应收龙银三. ○七七三(十元) (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