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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厦门志四

卷三

史藏 · 地理 · 已译 · 第 27–33 段

历代建制

职官裁设

兵额裁设

汛防

会哨

操演

班兵

官俸

兵饷

优恤

马匹

战船

军器

历代建制

唐兵制,无考(「泉州府志」)。

宋嘉禾屿兵制,无考。惟厢军、禁军外,增募水军,置宝林、水澳、法石三寨。嘉定间,海寇犯围头;真德秀移宝林兵戍围头,照应浯屿、料罗等处(见「真西山奏议」)。

元置嘉禾千户,戍嘉禾屿。所领兵额无考(「府志」)。

明洪武二十年,江夏侯周德兴城水澳,置永宁卫,领中、左、右、前、后五千户所。又复城小兜,为崇武所;城厦门,为中左所;城福全,为福全所;城金门,为金门所;城高浦,为高浦所。别为守御千户所,移永宁卫中、左所官军于厦门,筑城守御,遂为中左千户所。设指挥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指挥百户一员、镇抚一员,隶福建都指挥使(「府志」:『千户正五品、副从五品、百户正六品、镇抚从六品』),额兵一千二百四名。至万历时,仅存六百八十四名。营房九百八十七间,在所城内(「府志」)。二十一年,周德兴于沿海要害处置巡检司十八。复于大担、南太武山外,置浯屿寨,控泉郡南境。拨永宁、福全卫所兵二千二百四十二人,合漳州卫兵二千八百九十八名戍之;统以指挥一员,谓之把总。岁轮千、百户领卫所军,往听节制。景泰三年,巡抚焦宏以孤悬海中,移厦门中左所(「备倭记」云:『永乐间,设烽火、南日、浯屿三水寨。正统初年,徙浯屿寨于厦门,后又移晋江石湖』。备考)。嘉靖四十二年,各水寨指挥照都指挥行事,名为钦依把总;各卫岁轮指挥一员领卫所军,往听节制。旧额兵船三十二只,卫所贴驾军五百八十名。天启后,福、哨、冬、鸟等船增至四十八只(「府志」。又万历「府志」云:『福船势力重大,便冲犁于外洋;次号哨船、冬船,便窄港攻击;小号鸟船、快船,便哨探。如贼船内逼,哨、冬、鸟、快等船急抢上风助力,内外夹攻』)。隆庆四年,增设浯铜游兵;统以名色把总一员、兵五百三十六名,驻中左所;又卫所贴驾军三百名、哨船二十只(「府志」。「郡国利病书」云:『由武进士或世勋高等题请升授,以都指挥体统行事者,谓之钦依把总;由抚院委任者,谓之名色把总』)。天启初年,设泉南游击一员;统辖浯屿寨军、浯铜游兵以备红夷。寻裁(「府志」。「筹海图编」称游击将军;与厦岛鸿山寺崖石题名相符)。万历二十年,移南路参将驻鹭门,居中调度;辖铜山、浯屿二寨,浯铜、澎湖二游(澎湖游兵,万历二十五年因倭寇而设)。二游营、一土营,领兵三千名(「漳州府志」。「郡国利病书」云:『嘉靖二十八年军兴,设参将一人。三十五年,益以水陆参将一人。三十八年,请分三路为三将军。其驻漳者为南路,所辖自诏安至广东界,北达祥芝,盖镇漳而兼控泉也。先南澳尚未开府,每遇汛期,专驻悬钟;后南澳既设,移驻铜山。万历二十年,议者谓偏处一方,移驻鹭门居中调度焉)。

按明制卫所军士,以五千六百名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所、一百一十名为百户所。每百户内设总旗二名、小旗十名,大小相维,编成队伍(「筹海图编」云:『每百户所旗军一百一十有二,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卫列五所及卫镇抚,凡五千五百有奇』)。卫兵有三:曰征操军(「府志」作往操)、曰屯旗军、曰屯粮军。征操军,入则守城以时训练,谓之见操军;出则按季践更,谓之出海车。屯旗军者,奉红牌及样田事例之屯军也。屯粮军者,屯田军也。洪武初,以开国靖难之人为之,或简户丁、或调他省、或配有罪籍为军,曰卫兵;亦宋人禁兵之意也。二十一年,周德兴制福、兴、泉、漳四郡民为兵,于是沿海有军卫。卫所初定,民未习水土,率潜离城戍。二十五年,互调其军于诸卫。嗣后,八月更代哨守,皆卫所军。至嘉靖间,五寨水军,另募充数。隆庆初,设浯铜游兵。天启初,又设游击,兼统之。于是卫与寨分,卫所但拨贴水、寨驾船军耳(「闽书」、「府志」)。

译历代建制 职官裁设 兵额裁设 汛防 会哨 操演 班兵 官俸 兵饷 优恤 马匹 战船 军器 历代建制 唐代兵制,无从考查(《泉州府志》)。宋代嘉禾屿的兵制,无从考查。除厢军、禁军之外,又增加招募水军,设置宝林、水澳、法石三寨。嘉定年间,海盗侵犯围头;真德秀调宝林的士兵戍守围头,照应浯屿、料罗等处(见《真西山奏议》)。元代设置嘉禾千户,戍守嘉禾屿。所统辖的兵额无从考查(《府志》)。明洪武二十年,江夏侯周德兴修筑水澳城,设置永宁卫,统领中、左、右、前、后五个千户所。又重新修筑小兜城,设为崇武所;修筑厦门城,设为中左所;修筑福全城,设为福全所;修筑金门城,设为金门所;修筑高浦城,设为高浦所。另设守御千户所,将永宁卫中、左所的官军调到厦门,筑城防守,于是成为中左千户所。设置指挥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指挥百户一员、镇抚一员,隶属于福建都指挥使(《府志》记载:“千户正五品,副从五品,百户正六品,镇抚从六品”),定额士兵一千二百零四名。到万历年间,只剩六百八十四名。营房九百八十七间,在所城内(《府志》)。二十一年,周德兴在沿海要害处设置巡检司十八处。又在大担、南太武山以外设置浯屿寨,控制泉州郡南部边境。调拨永宁、福全卫所士兵二千二百四十二人,加上漳州卫士兵二千八百九十八名戍守;由一名指挥统领,称为把总。每年轮流由千户、百户带领卫所军前往听从节制。景泰三年,巡抚焦宏认为厦门孤悬海中,于是将厦门中左所迁移(《备倭记》说:“永乐年间,设置烽火、南日、浯屿三个水寨。正统初年,把浯屿寨迁到厦门,后来又迁到晋江石湖。”备考)。嘉靖四十二年,各水寨的指挥按都指挥的职权行事,名为“钦依把总”;各卫每年轮流派一名指挥,统领卫所军队,前往听从节制。原有定额战船三十二只,卫所贴驾军五百八十名。天启以后,福船、哨船、冬船、鸟船等增加到四十八只(《府志》。又万历《府志》说:“福船船体大、力量强,适合在外洋冲撞敌船;次一等的哨船、冬船,适合在狭窄港道进攻;小型的鸟船、快船,适合巡哨侦察。如果贼船逼近,哨船、冬船、鸟船、快船等就迅速抢占上风,借助风力,从内外夹攻。”)。隆庆四年,增设浯铜游兵;由一名按名色设置的把总、五百三十六名士兵统领,驻扎在中左所;又有卫所贴驾军三百名、哨船二十只(《府志》。《郡国利病书》说:“由武进士或世袭勋臣中的高等人员上奏请求,升任并授予官职,以都指挥的职权行事的,称为钦依把总;由巡抚衙门委任的,称为名色把总。”)。天启初年,设置泉南游击一员,统辖浯屿寨军和浯铜游兵,用来防备红夷。不久裁撤(《府志》。《筹海图编》称其为游击将军;与厦门岛鸿山寺崖石上的题名相符)。万历二十年,将南路参将移驻鹭门,居中调度;管辖铜山、浯屿两个水寨,以及浯铜、澎湖两个游兵营(澎湖游兵因倭寇,于万历二十五年设置)。两个游兵营、一个土营,共统领士兵三千名(《漳州府志》。《郡国利病书》说:“嘉靖二十八年战事兴起,设置参将一人。三十五年,又增加水、陆参将一人。三十八年,请求分为三路,设置三名将军。驻在漳州的称为南路,所管辖的范围从诏安到广东边界,向北到祥芝,大概是镇守漳州并兼顾控制泉州。起初南澳还没有设府,每逢汛期,专门驻在悬钟;后来南澳已经设府,便移驻铜山。万历二十年,议论此事的人认为那里偏处一方,于是移驻鹭门,以便居中调度。”)。按照明朝制度,卫所军士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所、一百一十人为一个百户所。每个百户所设置总旗二名、小旗十名,大小旗相互统属,编成队伍(《筹海图编》说:“每个百户所的旗军有一百一十二人,千户所有一千一百二十人。卫下排列五所,另有卫镇抚,共五千五百多人。”)。卫兵分为三种:一是征操军(《府志》作“往操”),二是屯旗军,三是屯粮军。征操军,入城时负责守城并按时训练,称为见操军;出海时按季度轮番服役,称为出海军。屯旗军,是奉红牌、按照样田事例编入屯田的军队。屯粮军,就是屯田军。洪武初年,任用开国和靖难时期的人员充当卫兵,有的选用民户中的丁壮,有的从其他省调来,有的把罪犯家属编配为军,称为卫兵;这也有宋代禁兵的含义。洪武二十一年,周德兴把福州、兴化、泉州、漳州四郡的百姓编制为军,于是沿海设有军卫。卫所制度刚确定时,百姓不熟悉当地水土,往往偷偷离开城堡和戍所。洪武二十五年,把这些军队相互调往各卫。此后,每年八月轮换哨守人员,全部由卫所军担任。到了嘉靖年间,五个水寨的水军另行招募,以补足编额。隆庆初年,设置浯铜游兵。天启初年,又设置游击将领,并兼统这些游兵。于是卫和水寨分开,卫所只负责拨给贴水军和寨中驾船军而已(《闽书》《府志》)。

明初,永、泉二卫有归附军、有投充军、有谪发军、有改调军。定制:支粮八斗为差操正军,加行粮四斗为出海备倭军、六斗为只身纪录军、二斗为老弱存恤军。后又分三分守城、七分屯种;粮出于所种田,而以余粮输官,为不支屯粮军。太平日久,军政不修;屯既失额,操复缺伍。于是抽选于军伍以备团练,谓之余丁军;招集于市井,谓之募兵;动调于各省,谓之客兵(戚继光以浙江义乌兵与倭战有功,增募为新营分置。万历时,以饷绌,裁);调之湖广等处,谓之狼家兵;又增添于旧制之外,为一乡防守,谓之民兵(弓兵之外,又招民壮,分三种),亦曰乡兵、机兵(隆庆「府志」)。水寨本皆本地兵,原无客兵名目;嘉靖间,设参将、游击,始带领各处客兵(「郡国利病书」)。

水寨军,分三班更迭。月粮之外,加给行粮。上班,今年二月上、明年二月下,下班替之;中班,今年八月上、明年八月下,上班替之;下班,明年八月上、后年二月下,中班替之。三番轮流,大约一年有半年休息。休息者,月办料银一钱,以修战船。千户以下轮班,如各军士之法(「府志」)。

水寨汛地,岱屿以南、接于漳州,浯屿寨辖之(「备倭记」云:『大担、旧浯屿、默林、圳上、围头、白沙、料罗、金门、乌沙、曾厝埯、南风湾,为浯屿寨要害』)。嘉靖四十二年,以兵船一■〈舟宗〉湄洲屯剳,一■〈舟宗〉直到料罗屯剳,圳上一带量拨巡哨。寇至,则全力守湄洲,而于平海卫前与南日会哨铜山;又守旧浯屿,而于担屿,与浯屿会哨。万历间,浯屿寨分兵四哨;出汛时,一屯料罗、一屯围头、一屯崇武、一屯永宁。每汛与铜山、南日两寨及浯铜游兵合哨,稽风传筹。浯铜游兵分二哨:一屯旧浯屿、一屯担屿;每汛与浯屿兵合哨。惟澎湖游兵,专过澎湖防汛。春以清明前十日出,三个月收;冬以霜降前十日出,二个月收。收毕日,军士放班;其看船兵,拨汛地小防(「府志」。「漳州志」:『明防海,以三、四、五月为大汛,九、十月为小汛。盖倭从东北入寇福建,清明后风多东北,且积久不变;五月则风自南来,重阳后亦有东北风,至十月则风自西北来。故设防以风为准)。

水寨战船,原出卫所;后广募民舰。旋设舟师于五寨之外,分有十六澳;船不加多,力分势寡。嘉靖四十三年,复水寨之旧。每寨设兵船三十二只,用兵二千二百名;以把总领之,属总兵官统督、监军道监督(「府志」。按明「会典」:『一卫五所,共船五十只;一所十船,一船旗军一百名。船有亏折、有司补造;损者,军自修理。所中左应有额设兵船十只』。「府志」仅载水寨游兵船额,而于卫所未详;补以备考)。

海澄高浦、圭屿,皆非厦门地。自国初设提督于海澄,迄今皆水师提标汛守。附载其略:海澄旧机兵营在县城东,初设额兵五百名。万历间,存四百名,分为四哨:陆三哨、水一哨;卫所官领之。后改三哨,水兵用土著、陆兵用浙兵;名色把总领之。海澄游,原设南路标海澄游。兵四百五名、哨船十二只,领以名色把总一员。后止存兵一百五十二名、哨船五只。崇祯元年,以见兵为水兵,募勇土兵三百二名为陆兵,匀其粮,申改为海澄游,筑溪尾城戍之。二年,筑大泥铳城;以海澄标游兵一百名、增募土兵五十名戍之。造小快船五只,分配水兵巡哨内港。后更造五只,合为十只;分为四哨,水、陆并行。圭屿,万历间筑腰城,募土兵守之。天启七年,又拨海澄标游兵哨守,额数随时增减不定(以上俱「漳州府志」)。

洪武二十年,城高浦;置高浦千户所正副千户、百户、镇抚各一员,操海、屯种、旗军旧额一千二百五十八名。万历时,存操海军六百二名、屯种军一百九十四名。营房一千二十五间,在所城内(「泉州府志」)。

职官裁设

国朝顺治三年,设提督;统辖全省水陆军务。驻泉州。

康熙元年,专设水师提督及提标官,驻海澄。又设右路水师总兵官并镇标官。裁海澄总兵官,增设水师副将一员。

康熙二年,裁泉州水师参将等官。

康熙七年,裁水师提督及提标等官。

康熙八年,设水师总兵官及镇标官,改右路水师总兵官为兴化总兵官。

康熙十三年,裁浯屿营游击、守备各一人。

康熙十六年,以海澄公管水师提督事务,驻漳州。

康熙十七年,裁水师总兵官及镇标官为漳州镇,又裁海澄公标等官。又是年,设水师提督提标,分中、左、右、前、后五营。中营设参将以下等官,左、右、前、后四营设游击以下等官。

康熙二十三年,裁厦门总兵官并中、左、右、三营等官为南澳镇,又裁海澄水师副将并三营等官(十九年,恢复厦门,以总兵镇守。至是,移水师提督驻札。二十四年,施靖海建衙署)。又是年,以提标左营游击分驻石码。

译明朝初年,永宁卫、泉州卫有归附军、投充军、谪发军和改调军。规定的制度是:每人发粮八斗,作为差操正军;加发行粮四斗,作为出海备倭军;加发六斗,作为单独服役并记录在册的军;加发二斗,作为老弱存恤军。后来又划分为三成守城、七成屯种;粮食出自所屯种的田地,把余粮缴纳给官府,这类军队称为不支屯粮军。太平日子长久以后,军政废弛;屯田既然失去定额,操练又缺少编制。于是从军伍中抽选人员,准备团练,称为余丁军;从市井中招集人员,称为募兵;临时从各省调来的,称为客兵(戚继光凭借浙江义乌兵与倭寇作战有功,增加招募,编置为新营。万历年间因军饷不足而裁撤);从湖广等地调来的,称为狼家兵;又在旧有制度之外增添兵员,负责一乡防守,称为民兵(弓兵之外,又招募民壮,分为三种),也称乡兵、机兵(隆庆《府志》)。水寨军本来都是本地兵,原先没有客兵这一名目;嘉靖年间设置参将、游击以后,才开始统领从各地调来的客兵(《郡国利病书》)。水寨军分成三班轮流更换。每月粮饷之外,另加发出行粮。上班军今年二月上班,次年二月下班,由下班军替换;中班军今年八月上班,次年八月下班,由上班军替换;下班军次年八月上班,后年二月下班,由中班军替换。三班轮流,大约一年中有半年休息。休息的军士每月办理料银一钱,用来修造战船。千户以下的军官也按班轮换,办法同各军士一样(《府志》)。水寨的汛地,南起岱屿,向南连接漳州一带,由浯屿寨管辖(《备倭记》说:“大担、旧浯屿、默林、圳上、围头、白沙、料罗、金门、乌沙、曾厝埯、南风湾,是浯屿寨的要害之地。”)。嘉靖四十二年,派一■〈舟宗〉兵船在湄洲屯驻,派一■〈舟宗〉兵船一直到料罗屯驻,圳上一带酌量拨兵巡哨。倭寇到来时,就全力守卫湄洲,并在平海卫前与南日寨会合巡哨铜山;又守卫旧浯屿,并在担屿与浯屿寨会合巡哨。万历年间,浯屿寨分兵为四哨;出汛时,一哨屯驻料罗,一哨屯驻围头,一哨屯驻崇武,一哨屯驻永宁。每次汛期,都与铜山、南日两个水寨以及浯铜游兵联合巡哨,查验风向、传递筹牌。浯铜游兵分为两哨:一哨屯驻旧浯屿,一哨屯驻担屿;每次汛期都与浯屿寨军联合巡哨。只有澎湖游兵专门前往澎湖防守汛地。春汛在清明前十日出发,三个月后收汛;冬汛在霜降前十日出发,二个月后收汛。收汛当天,军士解除轮班;其中负责看守船只的士兵,拨往汛地的小型防守据点(《府志》。《漳州志》说:“明朝防守海疆,把三、四、五月作为大汛,九、十月作为小汛。这是因为倭寇从东北方向进入福建侵扰,清明以后多刮东北风,而且持续很久不变;到了五月,风从南方吹来,重阳以后也有东北风,到了十月则刮西北风。因此设置防务以风向为依据。水寨的战船,原来由卫所拨给;后来广泛招募民间船只。不久又在五寨之外设置舟师,分配到十六个澳口;船只没有增加,兵力反而分散、声势减弱。嘉靖四十三年,恢复水寨旧制。每寨设置兵船三十二只,使用士兵二千二百名;由把总统领,隶属总兵官统督,并由监军道监督(《府志》。按明代《会典》:“一卫五所,共有船五十只;一所十船,一船旗军一百名。船只亏损折损,由有司补造;损坏的由军士自行修理。中左所应当有定额兵船十只。”《府志》只记载水寨、游兵的船额,对卫所没有详细说明;现补录以备考)。海澄高浦、圭屿,都不属于厦门地域。自开国以来在海澄设置提督,直到现在都由水师提标负责巡汛防守。附带记载其大略:海澄旧机兵营在县城东面,最初规定兵额五百名。万历年间,存四百名,分为四哨:陆哨三支,水哨一支;由卫所官统领。后来改为三哨,水兵使用本地人,陆兵使用浙兵;由名色把总统领。海澄游,原来设置为南路标海澄游,士兵四百零五名、哨船十二只,由一名名色把总统领。后来只剩士兵一百五十二名、哨船五只。崇祯元年,以现有士兵充任水兵,招募勇土兵三百零二名充任陆兵,均分粮饷,申报改为海澄游,修筑溪尾城防守。二年,修筑大泥铳城;以海澄标游兵一百名、增募土兵五十名戍守。制造小快船五只,分给水兵巡逻内港。后来又制造五只,共十只;分为四哨,水陆并行。圭屿在万历年间修筑腰城,招募土兵防守。天启七年,又调拨海澄标游兵巡逻防守,兵额随时增减,没有固定数目(以上均见《漳州府志》)。洪武二十年,修筑高浦城;设置高浦千户所,正千户、副千户、百户、镇抚各一员,操海军、屯种军、旗军原定额一千二百五十八名。万历年间,存操海军六百零二名、屯种军一百九十四名。营房一千零二十五间,在所城内(《泉州府志》)。职官裁设 本朝顺治三年,设置提督,统辖全省水陆军务,驻扎泉州。康熙元年,专门设置水师提督及提标官,驻扎海澄;又设置右路水师总兵官和镇标官。裁撤海澄总兵官,增设水师副将一员。康熙二年,裁撤泉州水师参将等官。康熙七年,裁撤水师提督及提标等官。康熙八年,设置水师总兵官和镇标官,将右路水师总兵官改为兴化总兵官。康熙十三年,裁撤浯屿营游击、守备各一人。康熙十六年,以海澄公管理水师提督事务,驻扎漳州。康熙十七年,将水师总兵官及镇标官裁改为漳州镇,又裁撤海澄公标等官。同年,设置水师提督提标,分为中、左、右、前、后五营。中营设置参将以下各官,左、右、前、后四营设置游击以下各官。康熙二十三年,将厦门总兵官以及中、左、右三营等官裁并为南澳镇,又裁撤海澄水师副将及三营等官(十九年,恢复厦门设置总兵镇守。到这时,移水师提督驻扎。二十四年,施靖海修建衙署)。同年,将提标左营游击分驻石码。

康熙二十七年,裁提标后营千总一人为澎湖千总。

康熙三十四年,裁提标中营参将,改设副将。

康熙三十九年,复设中营参将,裁副将。四十六年,裁参将,仍设副将。五十二年,裁副将,复设中营参将。

康熙五十八年,以提标中营守备分防,驻浯屿。

雍正五年,增设提标五营各千总二人、把总四人。

雍正十一年,复设水师提营后营千总一人。

乾隆十八年,增设浯屿把总一人。

乾隆二十年,拨水师提标后营外委一人驻坂头村。

乾隆四十七年,通省增设额外外委四十七人(以上俱「会典」)。

兵额裁设

康熙十九年,以攻克金门、厦门两岛之岳州战兵三千名为提标中、左、右三营兵(提督万正色奏)。

康熙二十二年,添设战、守兵二千名为提标前、后二营兵(提督施琅奏)。

康熙三十五年,裁提标战兵二百名为督标水师营兵。

乾隆三十七年,以中、左、右三营战兵改如前、后两营体例,分别战守(提督黄仕简奏)。

乾隆四十六年,以公粮改为公费,裁五营守兵共一百四十名。

乾隆四十八年,裁武职随丁名粮三百六十名,又裁武职随粮、另给养廉正项以随粮改添五营实兵六百名。又拨提标兵四十五名赴台湾北路淡水营。

乾隆五十三年,裁提标战、守兵二百五十名赴台湾北路嘉义左营。

嘉庆七年,裁提标战、守兵一百六十五名赴福宁左营。

嘉庆十年,添设提标五营新兵二千名捕御海寇,俱给战饷(总督王德奏)。

嘉庆十六年,裁提标战、守兵一百十五名赴台湾艋舺营。

嘉庆十八年,裁提标新兵赴福宁左营为额兵三百名。

嘉庆二十年,裁新兵八百五十名。

嘉庆二十二年,裁新兵一百七十五名。

道光元年,裁战兵五十名,又裁新兵三百七十名。

道光十一年,裁新兵一百名。又裁新兵八十八名归金门镇标,驻防谾口。

道光十二年,裁新兵一百十七名为西疆制额(以上俱营册)。

水师提标五营兵额,除裁改外,存战、守额兵共四千二百七十五名。五营以战兵五十名为外委,额外名粮,以守兵二十四名为柁工炊粮(水师战舰以柁工为重,故支领名粮,得以兼饷,谓之炊粮。但谙习水务,才有优劣,粮亦有差等。柁工支领守兵粮饷,或四、五名,或二、三名不等)。

水师提督统辖福建全省水师军务,驻札厦门,节制金门、海坛、南澳三镇兼台湾、澎湖;领水师提标中、左、右、前、后五营中军参将一员、游击四员、守备五人、千总十人、把总二十人、外委三十人、额外外委二十人。一年亲巡南洋金门、铜山、南澳等处,一年巡北洋海坛、闽安、三沙、烽火门等处,二年而遍。巡阅台湾隔二年一次,与将军、总督、巡抚、陆路提督分年轮巡。

汛防

五营汛防

中营水师中军参将一员,驻札厦门城内;首领五营军务。守备一员,驻防海澄浯屿汛。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四员,实兵八百四十一名(战兵四百二十八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九只、桨船五只。防守城东门,轮派千把总以下一员、兵十名(城内防守五营,各分地界存案)。分防高崎汛,外委一员、兵三十名。分防浯屿汛,守备一员、兵一百名,战船一只;兼辖深坞澳口等五汛,共领兵一百九十四名(深坞澳口汛兵二十五名、岛美汛兵二十名、卓崎汛兵十三名、大径港口汛兵十一名、浯屿南北炮台兵三十二名)。分防海门水汛,千总一员、兵六十名,战船二只;兼辖容川等四汛,共领兵一百三十三名(容川码汛兵三十名、青浦汛兵二十名、十八间塘兵三名、圭屿汛兵二十名。以上各汛,隔水海澄县属)。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外武庙堆,兵十名;怀德宫堆、水仙宫堆、鬼仔潭堆、接官亭堆,各兵五名。

左营水师游击一员,领兵二百名,防驻龙溪石码寨。守备一员,驻防厦门城外洪本部渡头。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名、额外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八只、桨船四只。防守城北门,轮派千把总一员、兵十名。分防木屐街汛,千总一员、兵一百三十六名,战船一只;兼辖南台等四汛,共领兵一百八十六名(南台汛兵二十名、港口汛兵十名、龙海桥汛兵十名、乌礁汛兵十名)。分防福浒汛,把总一员、兵五十名;辖北溪头等四汛:北溪头汛兵十名,福河汛兵十名(以上各汛,隔水龙溪县属),五通汛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兵十四名,蛟塘汛兵六名(隶五通汛,俱在厦门)。分防小担门汛,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隔水同安县属)。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草仔埯堆兵十名(系山后堆、火仔埯堆移此);程厝口堆、外清箭道堆,各兵五名。

译康熙二十七年,将提标后营千总一人裁改为澎湖千总。康熙三十四年,裁撤提标中营参将,改设副将。康熙三十九年,恢复设置中营参将,裁撤副将。四十六年,裁撤参将,仍设副将。五十二年,裁撤副将,恢复设置中营参将。康熙五十八年,将提标中营守备分派防守,驻扎浯屿。雍正五年,增设提标五营各千总二人、把总四人。雍正十一年,恢复设置水师提营后营千总一人。乾隆十八年,增设浯屿把总一人。乾隆二十年,调拨水师提标后营外委一人驻扎坂头村。乾隆四十七年,全省增设额外外委四十七人(以上均见《会典》)。兵额裁设 康熙十九年,将攻克金门、厦门两岛的岳州战兵三千名编为提标中、左、右三营的士兵(提督万正色奏)。康熙二十二年,增设战兵、守兵二千名,作为提标前、后两营的士兵(提督施琅奏)。康熙三十五年,将提标战兵裁减二百名,改为督标水师营兵。乾隆三十七年,将中、左、右三营的战兵改按前、后两营的制度编制,分别担任作战和守备任务(提督黄仕简奏)。乾隆四十六年,将公粮改为公费,五营守兵共裁减一百四十名。乾隆四十八年,裁减武职随丁名粮三百六十名;又裁减武职随粮,另从养廉正项中拨给,并依随粮数额增添五营实兵六百名。又调提标兵四十五名前往台湾北路淡水营。乾隆五十三年,裁减提标战兵、守兵二百五十名,调往台湾北路嘉义左营。嘉庆七年,裁减提标战兵、守兵一百六十五名,调往福宁左营。嘉庆十年,增设提标五营新兵二千名,用于捕捉抵御海盗,全部发给战时军饷(总督王德奏)。嘉庆十六年,裁减提标战兵、守兵一百十五名,调往台湾艋舺营。嘉庆十八年,裁减提标新兵,调往福宁左营,作为定额兵三百名。嘉庆二十年,裁减新兵八百五十名。嘉庆二十二年,裁减新兵一百七十五名。道光元年,裁减战兵五十名,另裁减新兵三百七十名。道光十一年,裁减新兵一百名;又裁减新兵八十八名,归入金门镇标,驻防谾口。道光十二年,裁减新兵一百十七名,作为西疆制额(以上均见营册)。水师提标五营的兵额,除去裁减、改编之外,现存战兵、守兵定额共四千二百七十五名。五营以战兵五十名充任外委,列为额外名粮;以守兵二十四名充任柁工、炊粮(水师战舰以柁工最为重要,所以给他们支领名粮,可以兼领饷银,称为炊粮。但柁工的水务技能有高低,粮饷也有不同等级。柁工领取守兵粮饷,有的按四、五名计算,有的按二、三名计算,并不相同)。水师提督统辖福建全省水师军务,驻扎厦门,节制金门、海坛、南澳三镇,并兼辖台湾、澎湖;统领水师提标中、左、右、前、后五营的中军参将一员、游击四员、守备五人、千总十人、把总二十人、外委三十人、额外外委二十人。每年亲自巡察南洋的金门、铜山、南澳等地;每年巡察北洋的海坛、闽安、三沙、烽火门等地,两年巡遍一次。巡阅台湾隔两年一次,与将军、总督、巡抚、陆路提督分年轮流巡阅。汛防 五营汛防 中营水师中军参将一员,驻扎厦门城内,负责统领五营军务。守备一员,驻防海澄浯屿汛。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外委四员,实兵八百四十一名(战兵四百二十八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九只、桨船五只。防守城东门,轮流派千总、把总以下官员一员,带兵十名(城内由五营防守,各自划定地界存案)。分防高崎汛,外委一员、兵三十名。分防浯屿汛,守备一员、兵一百名、战船一只;兼辖深坞澳口等五汛,共领兵一百九十四名(深坞澳口汛兵二十五名、岛美汛兵二十名、卓崎汛兵十三名、大径港口汛兵十一名、浯屿南北炮台兵三十二名)。分防海门水汛,千总一员、兵六十名、战船二只;兼辖容川等四汛,共领兵一百三十三名(容川码汛兵三十名、青浦汛兵二十名、十八间塘兵三名、圭屿汛兵二十名)。以上各汛隔水属于海澄县。巡防大担门,轮流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外武庙堆驻兵十名;怀德宫堆、水仙宫堆、鬼仔潭堆、接官亭堆各驻兵五名。左营水师游击一员,领兵二百名,防守驻扎龙溪石码寨。守备一员,驻防厦门城外洪本部渡头。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名、额外外委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八只、桨船四只。防守城北门,轮流派千总、把总一员,带兵十名。分防木屐街汛,千总一员、兵一百三十六名、战船一只;兼辖南台等四汛,共领兵一百八十六名(南台汛兵二十名、港口汛兵十名、龙海桥汛兵十名、乌礁汛兵十名)。分防福浒汛,把总一员、兵五十名;辖北溪头等四汛:北溪头汛兵十名,福河汛兵十名(以上各汛隔水属于龙溪县),五通汛轮流派外委、额外外委一员,兵十四名;蛟塘汛兵六名(隶属五通汛,都在厦门)。分防小担门汛,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隔水属于同安县)。巡防大担门,轮流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草仔埯堆驻兵十名(由山后堆、火仔埯堆移驻于此);程厝口堆、外清箭道堆各驻兵五名。

右营水师游击一员,驻防城外双连池,分巡内外洋。守备一员,驻防城外打锡箔巷。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九只、桨船二只:防守城南门,轮派千把总以下各一员、兵十名。分防玉洲汛,千把总一员、兵五十名,战船一只;辖三叉〔河〕等六汛,共领兵一百八十五名(澳头汛兵二十名、石美汛兵二十名、三叉河汛兵五十名、许茂汛兵十名、东尾汛兵三十名、乌屿汛,兵五名。以上各汛,隔水龙溪县属)。分防大担后炮台汛,外委一员、兵四十名(隔水同安县属);东澳汛,兵十名(隶大担后炮台汛)。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石泉堆、石烛堆、宝月殿堆、王公宫堆、黄厝宫堆、养真宫堆,各兵八名;靖山头堆,兵二十名(原配兵八名,后添兵十二名)。

前营水师游击一员,驻防城外万寿宫,分巡内外洋。守备一员,驻防城外厦门港。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十只、桨船四只。防守镇南关,轮派千把总以下一员、兵二十名。分防海沧汛,千总一员、兵六十名,战船一只;兼辖桥梁尾等七汛,共领兵一百一十名(桥梁尾汛兵五名、三都汛兵五名、新埯汛兵五名、排头门汛兵五名、嵩屿汛轮派外委一员、兵二十名,鼎尾汛兵五名、白礁汛兵五名。以上各汛,隔水海澄县属)。分防鼓浪屿汛,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兵四十名(与厦门隔水)。分防安海汛,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兵三十名;协防乌坑园、曾厝埯等汛、黄厝社炮台(配兵一名。安海汛、黄厝社俱在厦门)。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打石字堆,兵十名;后堀桥堆,兵五名;尫下桥堆,兵六名;后崎尾堆,兵十名。

后营水师游击一员,驻防城外关仔内,分巡内外洋。守备一员,驻防城外局口街。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十一只、桨船四只。防守城西门,专派千总以下一员、兵十名。分防刘五店汛,千把总一员、兵五十名,战船一只;兼辖澳头等七汛,共领兵一百八十三名(澳头汛轮派外委一员、兵二十名,石浔汛兵二十名,■〈氵丙〉洲汛兵十名;浔尾汛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兵四十名,高浦汛兵十名,马銮汛兵十名,坂头汛轮派外委一员、兵二十名)。分防大担前炮台汛,把总一员、兵四十名(以上各汛,隔水同安县属)。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金鸡亭汛,兵三名;圣林塘汛,兵五名;深田内堆、桂州堆,配兵十名;溪岸尾堆,兵二十名(系尾头堆移此);内水仙堆,兵十名(系新设);斗涵堆,兵五名。

以上汛地在漳州府属者,康熙二十一年进剿台、澎,暂交陆路管辖。二十三年,仍归水师(「漳州府志」)。

五营公汛

大担门水汛五营既各派营弁一员、船一只、兵四十名防守巡缉;大担为厦口要冲,又专派将备按月轮值:单月轮右、前、后三营游击一员,双月轮五营守备一员,巡防汛口,稽查船只,兼查大担水汛哨船。

白石头汛五营输派千把总一员,匀配兵五十名。

水操台五营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匀配兵共二十五名。

厦门港炮台五营轮派千把总一员,匀配兵二十五名。

演武亭五营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匀配兵共二十名,共相防守。

会哨

提标各官每年出洋巡哨,分中、南、北三路。中哨轮值右、前、后三营游击一员,领千把总、外委四员,带五营战、守兵驾坐哨船四只,巡缉金、厦洋面,订期会哨,听金门镇调度。北哨轮派五营千把总、外委四员,领五营战、守兵驾坐哨船四只,巡缉北洋,订期会哨,听海坛镇调度。南哨轮派五营千把总、外委二员,领五营战、守兵驾坐哨船二只,巡缉南洋,订期会哨,听南澳镇调度。每哨四个月,以二、六、十等月为始,哨满更代,迭相轮转。右、前、后三营期满,轮值驾船带兵巡哨汛地内洋,五营守备按期巡哨汛地港面。

操演

提标五营军士,有轮换出洋随缉者、有戍守汛地者、有在营差操者。平时挑选,由千、把教习技艺。按期提督选将备一员为督操官,教演熟习,中军参将阅之。每年之冬,提督阅之,水、陆操各一次:陆操,五营会合大小二十四队及杂色兵共一千八百八十五名;水操,用船十只,合兵五百七十六名。五年,总督巡阅一次:陆操,提标五营,合金门左右二营、南澳左营、铜山营兵一千四百五十六名;水操,提标五营,合金门、南澳、铜山各营共兵五百七十六名。

班兵

译右营水师游击一员,驻防城外双连池,分区巡察内外洋面。守备一员,驻防城外打锡箔巷。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外委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九只、桨船二只。防守城南门,轮流派千总、把总以下官员各一员,带兵十名。分防玉洲汛,千总、把总一员、兵五十名、战船一只;辖三叉〔河〕等六汛,共领兵一百八十五名(澳头汛兵二十名、石美汛兵二十名、三叉河汛兵五十名、许茂汛兵十名、东尾汛兵三十名、乌屿汛兵五名。以上各汛隔水属于龙溪县)。分防大担后炮台汛,外委一员、兵四十名(隔水属于同安县);东澳汛驻兵十名(隶属大担后炮台汛)。巡防大担门,轮流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石泉堆、石烛堆、宝月殿堆、王公宫堆、黄厝宫堆、养真宫堆各驻兵八名;靖山头堆驻兵二十名(原配兵八名,后来增加十二名)。前营水师游击一员,驻防城外万寿宫,分区巡察内外洋面。守备一员,驻防城外厦门港。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外委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十只、桨船四只。防守镇南关,轮流派千总、把总以下官员一员,带兵二十名。分防海沧汛,千总一员、兵六十名、战船一只;兼辖桥梁尾等七汛,共领兵一百一十名(桥梁尾汛兵五名、三都汛兵五名、新埯汛兵五名、排头门汛兵五名、嵩屿汛轮流派外委一员、兵二十名、鼎尾汛兵五名、白礁汛兵五名。以上各汛隔水属于海澄县)。分防鼓浪屿汛,轮流派外委、额外外委一员,兵四十名(与厦门隔水相对)。分防安海汛,轮流派外委、额外外委一员,兵三十名;协同防守乌坑园、曾厝埯等汛以及黄厝社炮台(配兵一名。安海汛、黄厝社都在厦门)。巡防大担门,轮流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打石字堆驻兵十名;后堀桥堆驻兵五名;尫下桥堆驻兵六名;后崎尾堆驻兵十名。后营水师游击一员,驻防城外关仔内,分区巡察内外洋面。守备一员,驻防城外局口街。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外委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十一只、桨船四只。防守城西门,专门派千总以下官员一员,带兵十名。分防刘五店汛,千总、把总一员、兵五十名、战船一只;兼辖澳头等七汛,共领兵一百八十三名(澳头汛轮流派外委一员、兵二十名,石浔汛兵二十名,■〈氵丙〉洲汛兵十名;浔尾汛轮流派外委、额外外委一员、兵四十名,高浦汛兵十名,马銮汛兵十名,坂头汛轮流派外委一员、兵二十名)。分防大担前炮台汛,把总一员、兵四十名(以上各汛隔水属于同安县)。巡防大担门,轮流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金鸡亭汛驻兵三名;圣林塘汛驻兵五名;深田内堆、桂州堆各配兵十名;溪岸尾堆驻兵二十名(由尾头堆移驻于此);内水仙堆驻兵十名(新设置);斗涵堆驻兵五名。以上位于漳州府管辖范围内的汛地,康熙二十一年进剿台湾、澎湖时,暂时交由陆路军管辖。二十三年,仍归水师管辖(《漳州府志》)。五营公汛 大担门水汛由五营分别派出营官一员、船一只、兵四十名负责防守巡查;大担是厦门港口的要冲,又专门派将官、守备按月轮值:单月由右、前、后三营各轮派游击一员,双月由五营轮派守备一员,巡查汛口,查验船只,并兼查大担水汛的哨船。白石头汛由五营轮流派千总、把总一员,均分配兵五十名。水操台由五营轮流派外委、额外外委一员,均分配士兵共二十五名。厦门港炮台由五营轮流派千总、把总一员,均分配士兵二十五名。演武亭由五营轮流派外委、额外外委一员,均分配士兵共二十名,共同负责防守。会哨 提标所属各官每年出海巡哨,分为中、南、北三路。中哨轮流由右、前、后三营各派游击一员,带领千总、把总、外委四员,率五营战兵、守兵,驾驶哨船四只,巡查缉捕金门、厦门洋面上的船只,按期会哨,听从金门镇调度。北哨轮流由五营派千总、把总、外委四员,带领五营战兵、守兵,驾驶哨船四只,巡查北洋,按期会哨,听从海坛镇调度。南哨轮流由五营派千总、把总、外委二员,带领五营战兵、守兵,驾驶哨船二只,巡查南洋,按期会哨,听从南澳镇调度。每次巡哨四个月,以二、六、十等月为起始月份,巡哨期满后更换,交替轮转。右、前、后三营轮值期满后,轮流驾驶船只、带兵巡查各自汛地以内的洋面;五营守备按期巡查各自汛地的港面。操演 提标五营的军士,有轮流换班出海随同缉捕的,有戍守汛地的,有留在营中当差操练的。平时由千总、把总挑选并教授技艺。提督按期选派一名将备担任督操官,教练使其熟练,再由中军参将检阅。每年冬季,提督检阅一次,水操、陆操各一次:陆操时,五营会合大小二十四队及杂色兵,共一千八百八十五名;水操时,使用船十只,合计士兵五百七十六名。每五年,总督巡阅一次:陆操时,提标五营合计金门左右二营、南澳左营、铜山营士兵一千四百五十六名;水操时,提标五营合计金门、南澳、铜山各营士兵共五百七十六名。班兵

班兵,海外台、澎之戍兵也。三年一更,分四起作两年春、秋二仲配换。头起,提标五营拨换安平营〔兵〕二百三十七名、艋舺营兵十九名、澎湖左营兵八十九名、外委一员;二起,拨换澎湖左营兵一百三十名、额外一员;三起,拨换澎湖左营兵一百三十名、外委一员;四起,拨换沪尾水师兵一百一十五名、外委一员、澎湖左营兵八十一名、额外二员。

凡换班兵丁,上府各营换艋舺、淡水等营者,由五虎门对渡;换彰化各营者,由蚶江对渡;其督抚将军三标、陆提标换班台郡凤山各营者,均由厦门配渡。总督方维甸奏定:营船、商船并用。后因水师各营弁多封商船,总督庆保通饬禁止。适遇饷银、班兵、公务紧急(凡台饷皆厦门提标大号战船配载),兵船不敷,方准添雇;亦须预期详请批准,檄行由厦防同知备办协济。道光十三年,总督程祖洛专定水师各标兵船,不准雇用商船(以上档册)。

官俸

水师提督:全年俸银八十一两六钱九分三厘有奇、薪银一百四十四两、心红纸张银二百两、蔬菜烛炭银一百八十两、马匹草干银二百四十两、养廉银二千两。

中营参将:全年俸银三十九两三钱三分九厘有奇、薪银一百二十两、心红纸张银三十六两、蔬菜烛炭银四十八两、马匹草干银九十六两、养廉银五百两。

四营游击:全年俸银各三十九两三钱三分九厘有奇、薪银一百二十两、心红纸张银三十六两、蔬菜烛炭银三十六两、马匹草干银七十二两、养廉银四百两。

五营守备:全年俸银各十八两七钱零五厘有奇、薪银四十八两、心红纸张银十二两、蔬菜烛炭银十二两、马匹草干银四十八两、养廉银二百两。

五营千总:全年俸银各十四两九钱六分四厘有奇、薪银三十三两三分五厘有奇、马匹草干银二十四两、养廉银一百二十两。

五营把总:全年俸银各十二两四钱七分一厘、薪银二十三两五钱二分九厘、马匹草干银二十四两、养廉银九十两。

五营外委:名粮每月战饷银一两五钱、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经制外委养廉全年十八两,额外外委无。

五营额外:粮饷与战饷同。

康熙四十二年,原准亲丁随粮。乾隆八年,改随粮为养廉,名粮删去亲丁名目。四十六年,以名粮挑补实额;各官准照文员之例,添给养廉。

附原设五营各官随粮旧额:提督军门随粮八十名,中军参将随粮二十名,左、右、前、后四营游击随粮各十五名,五营守备随粮各八名,五营千总随粮各五名,五营把总随粮各四名,五营外委随粮各一名。

水师提标多世袭人员,附载「会典」世爵俸银: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俸银全年二百三十五两,一等轻车都尉俸银二百一十两,二等轻车都尉俸银一百八十五两,三等轻车都尉俸银一百六十两,骑都尉兼一云骑尉俸银一百三十五两,骑都尉俸银一百一十两,云骑尉俸银八十两,恩骑尉俸银四十五两。

兵饷

战兵:每名每月饷银一两五钱、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

守兵:每名每月饷银一两、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

中营战兵:除外委名粮外,共四百二十八名,全年饷银共七千七百零四两、米折银共七百七十两四钱,本色米共七百七十石零四斗。守兵:四百十三名,全年饷银共四千九百五十六两、米折银共七百四十三两四钱,本色米共七百四十三石四斗(闰月外加)。

左、右、前、后四营战兵:除外委名粮外,各营四百三十三名,全年饷银各七千七百九十四两、米折银各七百七十九两四钱,本色米各七百七十九石四斗。四营守兵:各四百十三名,全年饷银各四千九百五十六两、米折银各七百四十三两四钱,本色米各七百四十三石四斗(闰月外加)(以上营册)。

俸、饷各项,五营按季派员赴布政使司承领到营,各官支取官俸,兵饷存贮厦防厅库,逐月支付守备发给。米折银按季在粮道库承领,亦逐月交守备发给。本色米由粮道檄厦防同知碾给,五营逐月发给各兵印照,赴厦防厅恒裕仓关支。以上俸、饷各项今年支过,于次年二月内造册通详咨部。

附已裁新兵口粮:每月每名饷银一两五钱、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四营兵六十一名,全年饷银一千零九十八两、米折银一百零九两八钱,本色米一百零九石八斗。

优恤

乾隆二十四年:各直省绿营兵丁遇有红白事件,官给赏银——白事若本身及祖父母、父母、妻子,红事若娶妻、嫁女、娶媳。凡祖父母、父母白事,如子孙多人俱在领赏之例者,但视一人给与;娶妻、嫁女、娶媳红事,无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均准赏给。白事银四两、红事银三两。

乾隆三十九年:直省各标营余存营库银两毋庸买谷,按年于四月间青黄不接,借给各兵自行买粜。不计丰歉,每名借银一两五钱;俟七月起、至十一月止,逐月就饷匀扣归款。

译班兵,是驻守海外台湾、澎湖的士兵。三年更换一班,分四批,在两年的春、秋两季中配换。第一批,提标五营拨换安平营〔兵〕二百三十七名、艋舺营兵十九名、澎湖左营兵八十九名、外委一员;第二批,拨换澎湖左营兵一百三十名、额外一员;第三批,拨换澎湖左营兵一百三十名、外委一员;第四批,拨换沪尾水师兵一百一十五名、外委一员、澎湖左营兵八十一名、额外二员。凡是换班的士兵,上府各营中换往艋舺、淡水等营的,由五虎门渡海;换往彰化各营的,由蚶江渡海;督抚将军三标、陆提标换班到台湾府凤山各营的,都由厦门安排渡船。总督方维甸奏定营船、商船并用。后来因为水师各营的将领大多封用商船,总督庆保通令严禁。若遇运送饷银、班兵以及公务紧急的情况(台湾的饷银都由厦门提标大号战船装运),兵船不够时,才准许增加雇船;也必须提前详细请示批准,并由厦防同知发文办理、协助解决。道光十三年,总督程祖洛专门规定,水师各标的兵船不准雇用商船(以上见档册)。官俸 水师提督:全年俸银八十一两六钱九分三厘有余,薪银一百四十四两,心红纸张银二百两,蔬菜烛炭银一百八十两,马匹草料银二百四十两,养廉银二千两。中营参将:全年俸银三十九两三钱三分九厘有余,薪银一百二十两,心红纸张银三十六两,蔬菜烛炭银四十八两,马匹草料银九十六两,养廉银五百两。四营游击:全年俸银各三十九两三钱三分九厘有余,薪银一百二十两,心红纸张银三十六两,蔬菜烛炭银三十六两,马匹草料银七十二两,养廉银四百两。五营守备:全年俸银各十八两七钱零五厘有余,薪银四十八两,心红纸张银十二两,蔬菜烛炭银十二两,马匹草料银四十八两,养廉银二百两。五营千总:全年俸银各十四两九钱六分四厘有余,薪银三十三两零三分五厘有余,马匹草料银二十四两,养廉银一百二十两。五营把总:全年俸银各十二两四钱七分一厘,薪银二十三两五钱二分九厘,马匹草料银二十四两,养廉银九十两。五营外委:名粮每月战饷银一两五钱、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经制外委全年养廉银十八两,额外外委没有养廉银。五营额外:粮饷与战饷相同。康熙四十二年,原先准许亲丁随粮供给。乾隆八年,将随粮改为养廉,名粮中删去亲丁名目。乾隆四十六年,用名粮挑补实额;各官准照文员的例子,另加养廉银。附载原来设置的五营各官随粮旧额:提督军门随粮八十名,中军参将随粮二十名,左、右、前、后四营游击随粮各十五名,五营守备随粮各八名,五营千总随粮各五名,五营把总随粮各四名,五营外委随粮各一名。水师提标中有许多世袭人员,附载《会典》所记世袭爵位的俸银: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全年俸银二百三十五两,一等轻车都尉俸银二百一十两,二等轻车都尉俸银一百八十五两,三等轻车都尉俸银一百六十两,骑都尉兼一云骑尉俸银一百三十五两,骑都尉俸银一百一十两,云骑尉俸银八十两,恩骑尉俸银四十五两。兵饷 战兵:每人每月饷银一两五钱、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守兵:每人每月饷银一两、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中营战兵:除外委名粮外,共四百二十八名,全年饷银共七千七百零四两,米折银共七百七十两四钱,本色米共七百七十石零四斗。守兵四百十三名,全年饷银共四千九百五十六两,米折银共七百四十三两四钱,本色米共七百四十三石四斗(闰月另行增加)。左、右、前、后四营战兵:除外委名粮外,各营四百三十三名,全年饷银各七千七百九十四两,米折银各七百七十九两四钱,本色米各七百七十九石四斗。四营守兵各四百十三名,全年饷银各四千九百五十六两,米折银各七百四十三两四钱,本色米各七百四十三石四斗(闰月另行增加)(以上见营册)。俸银、饷银等各项款项,由五营按季派员到布政使司领取并运到营中;各官领取官俸,兵饷则存放在厦防厅库中,每月由守备支付发放。米折银按季到粮道库领取,也由守备每月发放。本色米由粮道发文给厦防同知碾米供应,五营每月发给各兵印照,让他们到厦防厅恒裕仓领取。以上俸饷各项在本年支用后,于次年二月内造册,逐级详报并咨送户部。附载已经裁撤的新兵口粮:每月每人饷银一两五钱、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四营兵六十一名,全年饷银一千零九十八两,米折银一百零九两八钱,本色米一百零九石八斗。优恤 乾隆二十四年:各直省绿营兵丁遇到红白喜丧等事情,由官府发给赏银——白事包括本人以及祖父母、父母、妻子去世;红事包括娶妻、嫁女、娶媳妇。祖父母、父母的白事,如果有多个子孙都符合领赏条件,只按一人发给;娶妻、嫁女、娶媳妇的红事,不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都准许发赏。白事银四两,红事银三两。乾隆三十九年:各直省各标营库中剩余的银两不必用来买谷,每年四月青黄不接时,借给各兵自行买粮。不论丰歉,每人借银一两五钱;从七月起至十一月止,每月从饷银中均匀扣除归还。

乾隆五十三年:台湾换防兵丁远涉重洋,费用较多;照新疆换防之例,一体支给行粮、坐粮,以资养赡。

乾隆五十五年:台湾、澎湖各营戍守兵丁于应得钱粮外,每名每月加给饷银四钱;在于叛产租息、变价及盐课盈余等项下拨补。

嘉庆二年:福建台湾、澎湖等处戍守班兵分作四起派往,限两年换竣:第一起:限正月初一日出营,粮饷以四月初一日住支;第二起,限七月初一日出营,粮饷以十月初一月住支;第三、第四起,限次年正月、七日初一日出营,粮饷以四月、十月初一日住支。将起住粮饷日期,造报咨部。

嘉庆十五年:台湾换防兵应支粮饷,例按四月十日起、止该兵班满之日,即行停饷。今议班满候代兵丁,仍支饷银一半。新派换防兵丁,先予半饷;俟其到台后,再将班兵饷停止。

嘉庆十六年:闽省巡洋缉匪弁兵,如往别境并本境在洋追捕,每名每日给口粮银四分;在于交商生息项下动支。如仅在本境内洋巡缉,祗给额设盐菜匀发银两,不准支领口粮。

嘉庆十六(?)年:水提标征存营库租项,归贮厦防同知库;仍照旧例,于此项内借给各兵买谷,扣收归款。

嘉庆二十年:因洋海肃清,出洋弁兵口粮银改为每名每日给口粮银三分(总督汪志伊奏)。

嘉庆二十四年:水提标五营弁兵出洋巡缉口粮名数,原无定额;今海氛既靖,定以五百名为数,支给口粮。如遇载班兵、运饷等差,就中抽拨,不准额外多派支销。

道光元年:准各标营兵丁借给谷价银两,由提镇折奏咨部(俱本「会典」)。

提标各兵,按年届七月十五日,每名借给银三钱,为中元银;于厦防同知库贮营租项内拨支,俟自八、九两月饷银扣完归款。又各兵每于年终时,拨厦防同知库贷营租项内借给度岁银每名一两五钱,俟自次年二月起、至七月止就饷匀扣归款。又每名度岁米五斗,亦拨厦防同知恒裕仓贮积谷项内借给;俟自次年三月起、至十二月止,就各兵应支本色米额内按十个月匀扣归仓。俱由提督咨部(三条档案,失年月)。

按提标有征收厦门房池租银三万二千一百八十七两有奇,为存营库银两。嘉庆十六年,归厦防厅同知贮库(每年由中营解厅五百八十五两零),仍由营照旧借给青黄不接谷价银。初由提督转咨督、抚咨部,道光元年部准由提督专折奏咨。七月中元,每兵借银三钱以祀其先,谓之中元银;岁底每兵借银一两五钱,谓之度岁银:均由提督札行厦防厅于房池租项下拨给,照例扣完。又岁底每兵借给米五斗,亦札行厦防厅于积谷项下借给,均照例按月扣完;由提督咨部。

又水师提标有缉匪银两,兵丁每名加九分,以贴哨船各兵巡缉盗贼之需;向藩库支领。厦门各行商于嘉庆初年捐银七千八百两,归厦防厅查收,拨为此款津贴。每年由布政司文檄支取银五千四百两有奇,两月发一次;其余不足银两,由厦门先行垫发,于藩库收存米艇生息项下归补。

马匹

水师提督马二十匹,中营参将马八匹,左、右、前、后四营游击各马六匹,五营守备各马四匹,五营千总各马二匹,五营把总各马二匹(「会典」。各自备)。

战船(「船政略」只载泉厂应行修造之船。而五营战船,有该漳厂修造者裁革,宜参考)

康熙十七年,建设水师提标。时海疆未靖,所用各处赶缯船、赶缯船,额数随时增减不定。

康熙二十七年,定设五营战船共十七只,编列「海、国、万、年、清」五字为号。分中、左、右、前、后五营各十四只,用以出洋巡缉,哨守各汛。

雍正九年,以「海」字二号、「万」字二号两船拨赴督标水师营。

乾隆二十五年,裁「国」字六号、「年」字十四号、「清」字十四号共三船。

乾隆三十四年,裁「海」字十三号、十四号、「国」字八号、十三号、「万」字八号、十三号、「年」字七号、十一号、「清」字十一号、十三号共十船。

乾隆六十年,因赶缯船笨重,驾驶不甚得力;改为同安梭船式。

嘉庆八年,以「海」字八号、「国」字十号、「万」字三号,「年」字十三号、「清」字九号共五船,拨赴福宁左营。

嘉庆十六年,以「海」字五号、八号、十一号,「国」字二号、三号、五号、十四号、「万」字十一号、十四号、「年」字八号、十号、「清」字八号、十二号共船十二船,皆窄小不堪涉历外洋,裁汰。

五营战船除裁改外,现共船三十八只:中营「海」字七只、左营「国」字六只、右营「万」字八只、前营「年」字八只、后营「清」字九只。

嘉庆十一年,因剿捕海寇于外洋,添造大横洋船共二十只,编列「集、成」二字为号;以十只归水师提标,分配五营:中营「集」字五号、「成」字五号,左营「集」字六号、「成」字六号,右营「集」字七号、「成」字七号,前营「集」字八号、「成」字八号,后营「集」字九号、「成」字九号。

译乾隆五十三年:台湾换防士兵远渡重洋,费用较多;按照新疆换防的惯例,一律发给行粮、坐粮,以资助其生活。乾隆五十五年:台湾、澎湖各营戍守士兵除应得钱粮外,每人每月另加饷银四钱;由叛产租息、变价收入以及盐课盈余等项拨款补足。嘉庆二年:福建台湾、澎湖等地的戍守班兵分为四批派往,限定两年换完。第一批限于正月初一日出营,粮饷从四月初一日起停止支发;第二批限于七月初一日出营,粮饷从十月初一日起停止支发;第三、第四批限于次年正月、七月初一日出营,粮饷分别从四月、十月初一日起停止支发。应将各批开始、停止粮饷的日期造册申报,咨送户部。嘉庆十五年:台湾换防兵应领的粮饷,按惯例从四月十日起发,至该兵班期届满之日即停止发放。现议定,班期已满而等待接替的士兵,仍发给一半饷银;新派来换防的士兵,先发一半饷银,等他们到达台湾后,再停止原班兵的饷银。嘉庆十六年:福建省巡海缉匪的将弁、士兵,如果前往别的辖境,或在本境洋面追捕,每人每天发给口粮银四分,由交商生息款项中支取。如果只在本境内洋面巡查缉捕,只发给额设的盐菜匀发银,不准领取口粮银。嘉庆十六(?)年:水师提标征收的营库租项,归入厦防同知库中储存;仍按照旧例,从这项钱中借给各兵买谷,扣除饷银归还。嘉庆二十年:因为海面已经肃清,出海将弁、士兵的口粮银改为每人每天发给口粮银三分(总督汪志伊奏请)。嘉庆二十四年:水师提标五营将弁、士兵出海巡查缉捕时领取口粮的名额,原来没有定额;如今海上局势已经安定,规定以五百人为额,按额发给口粮。若遇到装载班兵、运输饷银等差事,就从这五百人中抽调,不准另外增加人员开支。道光元年:准许各标营兵丁借给谷价银两,由提督、总兵折奏并咨报户部(以上都见《会典》)。提标各兵每年到七月十五日,每人借银三钱,称为中元银;从厦防同知库所储营租项中拨付,等八、九两月的饷银扣完后归还。又各兵每到年终,从厦防同知库中营租项下借给度岁银,每人一两五钱,等次年二月起至七月止,从饷银中均匀扣还。又每人借度岁米五斗,也从厦防同知恒裕仓储存的积谷项下借给;等次年三月起至十二月止,从各兵应领的本色米额中分十个月均匀扣除,归还仓库。以上都由提督咨报户部(三条档案,失去年月)。据记载,提标征收厦门房池租银三万二千一百八十七两有余,作为营库存银。嘉庆十六年,归厦防厅同知入库储存(每年由中营解送厦防厅五百八十五两有余),仍由营中按照旧例借给士兵青黄不接时购买谷物的银钱。起初由提督转咨督、抚,再咨报户部;道光元年,户部准许由提督专折奏报咨送。七月中元时,每名士兵借银三钱祭祀祖先,称为中元银;年末每名士兵借银一两五钱,称为度岁银:都由提督发札,令厦防厅从房池租项下拨给,按例扣还完毕。年末又借给每名士兵米五斗,也发札令厦防厅从积谷项下借给,均按例逐月扣还完毕;由提督咨报户部。另外,水师提标有缉匪银,给每名士兵加发九分,用来补贴哨船上各兵巡查缉捕盗贼的需要;向藩库领取。嘉庆初年,厦门各行商捐银七千八百两,交厦防厅查收,拨作这项补贴。每年由布政司发文,支取银五千四百两有余,每两个月发放一次;其余不足的银两,由厦门先行垫付,再从藩库收存的米艇生息款项中归还。马匹 水师提督马二十匹,中营参将马八匹,左、右、前、后四营游击各马六匹,五营守备各马四匹,五营千总各马二匹,五营把总各马二匹(见《会典》,均由各自备办)。战船(《船政略》只记载泉州船厂应当修造的船只;而五营战船中有由漳州船厂修造的,后来被裁革,应该参考考察。) 康熙十七年,设置水师提标。当时海疆尚未平定,所使用的各处赶缯船、赶缯船,额定数量随时增减,没有固定数目。康熙二十七年,规定五营战船共十七只,编列“海、国、万、年、清”五个字作为字号。分属中、左、右、前、后五营各十四只,用来出海巡查缉捕、巡守各处汛地。雍正九年,将“海”字二号、“万”字二号两艘船拨往督标水师营。乾隆二十五年,裁去“国”字六号、“年”字十四号、“清”字十四号,共三艘船。乾隆三十四年,裁去“海”字十三号、十四号,“国”字八号、十三号,“万”字八号、十三号,“年”字七号、十一号,“清”字十一号、十三号,共十艘船。乾隆六十年,因为赶缯船笨重,驾驶不太有力,改造成同安梭船式样。嘉庆八年,将“海”字八号、“国”字十号、“万”字三号、“年”字十三号、“清”字九号共五艘船,拨往福宁左营。嘉庆十六年,将“海”字五号、八号、十一号,“国”字二号、三号、五号、十四号,“万”字十一号、十四号,“年”字八号、十号,“清”字八号、十二号,共十二艘船,因船身都窄小,不能航行外洋,裁撤淘汰。五营战船除去裁撤、改造的以外,现有三十八只:中营“海”字七只,左营“国”字六只,右营“万”字八只,前营“年”字八只,后营“清”字九只。嘉庆十一年,因为在外洋剿捕海盗,增造大横洋船共二十只,编列“集、成”二字作为字号;其中十只归水师提标,分配给五营:中营“集”字五号、“成”字五号,左营“集”字六号、“成”字六号,右营“集”字七号、“成”字七号,前营“集”字八号、“成”字八号,后营“集”字九号、“成”字九号。

五营大战船十只,现配载班兵、硝磺、俸饷各差务,渡台湾、澎湖。

乾隆九年,添设桨船十九只,编列「江、河、千、载、谧」五字为号;分配五营:中营配「江」字一号至五号船五只、左营配「河」字一号至四号船四只、右营配「千」字一号至二号船二只、前营配「载」字一号至四号船四只、后营配「谧」字一号至四号船四只。五营共桨船十九只,分派各汛内洋巡防。

军器

火药局:五营同一局,在北门城内箭道边(乾隆十七年建)。火药、铅子均备贮三年:火药四万三千一百觔零四两、铅子二万零二百九十觔。

军器局:五营各一局。中营局在北门城内、左营局在西门城内西庵宫侧、右营局在北门城内、前营局在南门城内武庙侧、后营局在北门城内箭道边(俱乾隆十七年建)。花铁盔甲二千七百七十七顶身,弓箭一千二十三副、鸟鎗二千三百七十七杆,藤牌、牌刀各三百六十六面口,腰刀三千八百四十八口,行营炮五十位,金龙大旗九十五杆副,金飞虎火攻大旗十杆副,虎衣、帽、裤五十五副,战衣三百九十三领副,火攻衣四百五十五领副,大、中、小鉎炮二百十四位,百子炮一百十二门,子母炮五十位,单账房一百九十架,夹账房三十六架,铜锣锅二百零七口,铁斧、■〈金仗〉、镰、镢各二百把,红彝炮四十一位,头巾顶二十七架,战被四十领,得胜号帽三千一百四十八顶,得胜号褂二千三百身,战箭三万八千七百六十枝,棕蓑衣一百零五领,盔尖并缨一千五百枝,盔衬帽一千五百顶,大凉棚五架,双手带刀二百十二把,长鎗七十五杆,片刀六十三把(俱本营册)。

演武场:建在五老峰前。

水操台:旧建在五老峰前,今移风神庙。

五营公箭道:在北门城内(三条重载)。

卷四

防海略

防海事例极广,水师提标五营所分厦门汛地,是其专责;而巡防外洋,北至烽火、南至铜山。提督巡阅亦如之;节制金门、海坛、南澳三镇,兼辖台湾、澎湖全省水师军务。平日派员与厦防同知稽查海口,商、渔各船出入及私渡奸民,则事例宜详。有事则率全军注之;不分浙、粤,凡岛屿之远近、沙线之险夷、风云潮汐之当测、停泊樵汲之有所,尤宜预讲也。故采掇旧闻,以访诸夙谙者附之于卷,俾军士商贾资所考证。若谓即此可尽防海之事,则不敢云。为防海略。

建置

汛口

汛地

炮台

岛屿港澳

建置

宋嘉佑三年,知福州守蔡襄奏请延海地方,教习舟船以备海道。靖康三年,辅臣李纲奏立沿海水军战舰。熙宁间,设石湖、石井、小兜水寨防海。干道间,增水寨军士。淳熙十三(?)年,置水澳寨。淳熙十三(?)年,置宝林、法石二寨。嘉定移宝林兵,立宝盖寨;增兵防守。

明洪武初,禁民不得出海。五年,命海舟防倭。二十年,命江夏侯周德兴入福建,抽三丁之一为沿海戍兵防倭。移置卫所于要害处,又置沿海巡检司,设弓兵。是年,又设浯屿水寨。二十三年,令海滨卫所每百户及巡检司皆置船二,巡海上盗贼。

永乐四年,命丰城侯李彬等沿海捕倭,招岛人、蜑户、贾竖、渔丁为兵。

嘉靖二十六年,都御史朱纨、副使柯乔以海上耆民充捕盗(议出都指挥黎秀大,为漳、泉民所怨谤。劾免官)。三十七年,都御史王询请分福建水军为三路,各领以参将。泉漳一路驻诏安,南日、浯屿、铜山、悬钟等处皆听节制。四十一年,总兵俞大猷请备沿海墩台,以备瞭望。四十三年,巡抚谭纶请复五寨旧地。

隆庆四年,添设浯铜游兵(详「兵制」)。

万历二十五年,分浙兵于水寨;又设澎湖游兵(以上「府志」)。

国朝顺治十八年,迁沿海居民,以垣为界;三十里以外,悉墟之。

康熙十八年,沿海二、三十里量地险要,各筑小寨防守,限以界墙(耿逆之乱,迁民悉复故土。及康亲王平定闽疆,疏称『迁界累民,听其自便』。至是年,督、抚复请迁焉)。

康熙二十八年,水师总兵官俱应亲身出洋,督率官兵巡哨;违者,照规避例革职。

康熙四十二年,沿海各营有岛屿洋面,派定船只,以将备带领常川驻守。其余各汛,以千、把游巡。

康熙四十三年,沿海地方以千、把总会哨,副、参将每月分巡,总兵官于每年春、秋二季出洋总巡。

康熙四十八年,准闽粤、江、浙四省每年轮委总兵官亲领官兵,自二月初一日出洋,在所属本汛洋面周遍巡查;至九月底撤回。遇有失事、获贼,照例分别题参、议叙。

康熙五十年,浙闽捕鱼船只,不许越省行走。令沿海一带水师营管辖,取州、县官保结,送沿海一带提镇、副将,令其约束。五十一年,准内地往台湾之人,该县给发照单。良民情愿入台籍居住者,令台湾府、县查明出具印文,移付内地府、县知照。该县申报该道稽查,报明该督、抚存案;文武汛口员弁,验照放行。

译五营大站船十只,现用于装载班兵、硝磺、俸饷以及各种差务,往返渡送台湾、澎湖。乾隆九年,增设桨船十九只,编列“江、河、千、载、谧”五个字作为字号;分配给五营:中营配“江”字一号至五号船五只,左营配“河”字一号至四号船四只,右营配“千”字一号至二号船二只,前营配“载”字一号至四号船四只,后营配“谧”字一号至四号船四只。五营共桨船十九只,分派到各汛地以内的洋面巡防。军器 火药局:五营共用一个火药局,在北门城内箭道旁(乾隆十七年建)。火药、铅子都储备三年用量:火药四万三千一百觔零四两,铅子二万零二百九十觔。军器局:五营各设一局。中营局在北门城内,左营局在西门城内西庵宫旁,右营局在北门城内,前营局在南门城内武庙旁,后营局在北门城内箭道旁(均为乾隆十七年建)。花铁盔甲二千七百七十七顶身,弓箭一千二十三副,鸟鎗二千三百七十七杆,藤牌、牌刀各三百六十六面口,腰刀三千八百四十八口,行营炮五十位,金龙大旗九十五杆副,金飞虎火攻大旗十杆副,虎衣、帽、裤五十五副,战衣三百九十三领副,火攻衣四百五十五领副,大、中、小鉎炮二百十四位,百子炮一百十二门,子母炮五十位,单账房一百九十架,夹账房三十六架,铜锣锅二百零七口,铁斧、■〈金仗〉、镰、镢各二百把,红彝炮四十一位,头巾顶二十七架,战被四十领,得胜号帽三千一百四十八顶,得胜号褂二千三百身,战箭三万八千七百六十枝,棕蓑衣一百零五领,盔尖并缨一千五百枝,盔衬帽一千五百顶,大凉棚五架,双手带刀二百十二把,长鎗七十五杆,片刀六十三把(均见本营册)。演武场:建在五老峰前。水操台:原来建在五老峰前,现在移到风神庙。五营公箭道:在北门城内(三条资料均重点记载)。卷四 防海略 防海事务范围极广,水师提标五营所分管的厦门汛地,是它们的专门职责;巡防外洋,则北到烽火、南到铜山。提督巡阅也同样如此;还节制金门、海坛、南澳三镇,兼管台湾、澎湖全省的水师军务。平日派员与厦防同知查验海口,至于商船、渔船出入以及奸民私自渡海等事,相关规定应当详细制定。发生事情时,就率领全军集中处理;不论浙江、广东,凡是岛屿远近、沙线险易、风云潮汐需要测候的情况,以及停船、砍柴、汲水的地点,都尤其应当预先讲求。因此搜集旧闻,访问那些一向熟悉海情的人,把有关内容附在本卷中,使军士、商贾有所考证。如果说仅凭这些就能穷尽防海事务,那是不敢这样说的。这就是《防海略》。建置 汛口 汛地 炮台 岛屿港澳 建置 宋嘉祐三年,福州知州蔡襄上奏请求,在沿海地区教习舟船,以防备海道。靖康三年,辅臣李纲上奏,请求建立沿海水军和战舰。熙宁年间,设置石湖、石井、小兜水寨防守海疆。乾道年间,增加水寨军士。淳熙十三(?)年,设置水澳寨。淳熙十三(?)年,设置宝林、法石两寨。嘉定年间调走宝林的士兵,建立宝盖寨,并增加兵力防守。明洪武初年,禁止百姓出海。洪武五年,下令用海船防御倭寇。洪武二十年,命江夏侯周德兴进入福建,从每三丁中抽取一丁作为沿海戍兵,防御倭寇。把卫所迁建在险要处,又设置沿海巡检司,配备弓兵。同年,又设置浯屿水寨。洪武二十三年,下令沿海卫所每百户以及巡检司都设置船二只,用来巡查海上的盗贼。永乐四年,命丰城侯李彬等沿海捕捉倭寇,招募岛民、蜑户、商人和渔夫作为士兵。嘉靖二十六年,都御史朱纨、副使柯乔任用海上的年长居民充任捕盗人员(这个建议出自都指挥黎秀大,因此受到漳州、泉州百姓怨恨诽谤,后来被弹劾罢官)。嘉靖三十七年,都御史王询请求把福建水军分为三路,各由参将统领。泉州、漳州一路驻扎诏安,南日、浯屿、铜山、悬钟等处都听其节制。嘉靖四十一年,总兵俞大猷请求修备沿海墩台,以便瞭望。嘉靖四十三年,巡抚谭纶请求恢复五寨旧地。隆庆四年,增设浯铜游兵(详见《兵制》)。万历二十五年,把浙江士兵分驻各水寨;又设置澎湖游兵(以上见《府志》)。本朝顺治十八年,迁移沿海居民,以界墙作为界限;三十里以外的房屋田地,全部毁弃。康熙十八年,沿海二三十里以内,按地势险要处分别修筑小寨防守,以界墙作为限制(耿逆之乱时,迁移的百姓全部恢复故土。康亲王平定福建后,上疏说“迁界使百姓受累,听凭他们自行安排”。到了这一年,总督、巡抚又请求迁界)。康熙二十八年,水师总兵官都应亲自出海,督率官兵巡哨;违反者按照规避条例革职。康熙四十二年,沿海各营凡有岛屿和洋面,派定船只,由将备带领官兵长期驻守。其余各汛,则由千总、把总游巡。康熙四十三年,沿海地区由千总、把总会哨,副将、参将每月分路巡查,总兵官每年春、秋两季出海总巡。康熙四十八年,准许闽、粤、江、浙四省每年轮流委派总兵官亲自带领官兵,从二月初一日出海,在所属本汛洋面周遍巡查,到九月底撤回。遇到失事或捕获盗贼,按照规定分别题报参劾或议叙奖励。康熙五十年,浙江、福建的捕鱼船只不许越省航行。命沿海一带归水师营管辖,取得州、县官的保结,送交沿海一带的提镇、副将,令其约束。康熙五十一年,准许内地前往台湾的人由所属县发给照单。良民自愿入台湾户籍居住的,命台湾府、县查明情况,出具盖印文书,移送内地府、县知照。所属县申报该道查验,并报明督、抚存案;文武汛口的官员、将弁验看照单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