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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续纂淮关统志二

淮关统志卷之一增列纶音

史藏 · 地理 · 已译 · 第 7–7 段

手握王章,口含天宪,质旁在上,敢不敬诸。

上任仪注

渡黄时,穿便服,祭河神。至清江万柳园,督、河两院请圣安。至百子堂,委员官赍印到,穿朝服,跪接受印,用采亭,将印敬谨安放,抬在舆前。至仪门,行一跪三叩首礼。至大堂,望阙谢恩,行三跪九叩首礼。礼毕,升座,茶房鸣点,报班齐击鼓,五鼓,报开仪门,升炮,役。三鼓牌,门吏报文武官进,报吉时,跪禀:“上任大吉”。请印,用印,拜印,行礼如谢恩。升座,各员弁吏役等叩贺,毕,退堂更衣,穿补服。祀宅神、灶神、库神、马神、二帝祠、关帝殿、福神祠。礼毕,肩舆上大关,祀关神。登楼,开关,放关大吉。

拜本仪注

穿朝服,吏捧本导引前行,至大堂前,升炮,吹奏。拜本,行三跪九叩首礼。礼全,巡捕官捧本,升炮,鸣锣开道。起本,升炮,掩门题本。

卸事之前一日,将印封好。次早,委员赍送去后,出署迎见新任。请圣安毕,即便长行。

出鞘仪注

升大堂座,茶房鸣点,报开仪门。奏乐,升炮,出鞘,解饷役在二门旁报数,出鞘匣毕,领解员吏役叩禀起行,鸣点掩门。

封、开印仪注

封、开印,发三鼓牌,升炮,穿朝服。吏请勅印前引,升大堂座,仪如上任。六级封印,拜印,升炮。礼毕,仍升座,仪如上任。茶房跪禀堂事毕,退堂,掩门。

接征仪注

穿补服,祀库神。升座,开门,文武官员吏书人役参贺,退堂。祀二帝祠、关帝殿、财神殿。礼毕,上大关,祀关神。登楼,开关,放关。

接诏勅仪注

凡自京赍来勅书传到,赍勅钦差入境之日,用采亭、鼓吹。执事前往百子堂,穿朝服,跪于道旁,迎接到署,供奉行礼,进署开读。至督漕、河院分送。诏勅系外省衙门委官赍送,有从南来者,有从北来者,并用采亭。执事前赴百子堂或翁公祠迎接。穿朝服,在署大堂跪接,二堂供奉,行礼如谢恩。内署开读。凡遇钦赐物件,并照此。

朝贺仪注

十月初六、十日恭逢圣节。五鼓,穿朝服,不升炮,不吹奏,不鸣锣,至百子堂门外下舆,步进万寿宫。朝贺,行礼。礼全,演戏毕,回舆,仍鸣锣开道,吹奏,升炮。

每逢元旦长至,朝贺如前仪。届岁除,自二十八日起至正月初四日,穿蟒袍七日。逢小,逮二十七日穿起。

日月食仪注

恭逢日、月食,穿素服,在于大堂救护。初亏食甚,并行一跪三叩首礼。复圆,行三跪九叩首礼。

至各庙各神拈香祀祭仪注,有一跪、二跪、三跪不同,期日亦错出,自有书吏随时禀请,不具载。其余近关各庙,不系仪注者,拈香与否,各随关使自夺。

续纂淮关统志 卷二建置

淮关统志卷之二建置

《周礼·天官·太宰》:“以九赋敛财贿”。“七曰关市之赋”。又“太府掌九赋之贰”,“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地官·司关》:“司财货之出入”,“掌其治禁,与其征廛”。“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凡于抑末之中,时寓宽恤之意,亦示以不得已也。范文正公曰:“与其取于民,莫若取于商,则征商宁有病哉!”顾古法虽未尽湮,而今制则随时异,乃志《建置》,而沿革系焉。

汉武帝元光元年,初算商贾。元狩四年,初算缗钱。

后周闵帝初,除市门税。

隋文帝受禅,除入市之税。

宋(恭)[孝]武大明八年,诏自东晋至陈,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并十分税一以入官。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所,各置官司收税。此条按时间顺序应在“后周闵帝”条之前。

旧志云:淮北收税始见于此。

唐高宗武后长安二年,凤阁舍人崔融上议,请免关市之赋。

按:崔融疏议有所谓此津才过,彼铺又止,非惟国家税钱,更遭司事者僦赂云云。盖彼时商贾之税,所以充国家之用者什一,而所以资奸人之侵渔者十常四五也。

德宗时,因户部侍郎赵赞请,诸道津会置吏阅商贾钱,每缗税二十,以赡常平。因属军用迫蹙,亦随耗竭,不能备常平之积。

文宗开成二年,勅淮泗通津,向来京国自有率税,颇闻怨讟。今依武宁军节度张延赏奏停,其所置官司悉罢。

宋太祖建隆元年,诏所在不得苛留行旅、赍装,非有货币当算者,毋得发箧搜索。又诏榜商税则例于务门,毋得擅为增损。

太宗淳化二年,诏曰:关市之租,其来旧矣,用度所出,未遑削除。征算之条,当从宽例。宣令诸路转运使,以部内州军市征所算之名品,其参酌裁减以利细民。

真宗景德四年,诏京东、西、河北、陕西、江淮南民,以柴薪渡河者,勿税。

仁宗时,诏常务税课取一岁中数为额,外羡勿增,仍毋得抑配人户,苛留商贾,求羡余以希赏。

徽宗政和二年,宫观寺院臣僚之家为商贩者,令关津搜阅,如元丰法输税。

元太宗始立征收税课。

世祖至元七年,定三十分取一之制。二十二年,增商税。二十六年,大增天下商税。

译手里掌握着王法,口中奉行着天宪,质证之神在上,怎敢不敬畏呢?上任仪注 渡过黄河时,穿便服,祭祀河神。到清江万柳园,向督院、河院请安。到百子堂时,委员官带着官印到来,换穿朝服,跪下接受官印,用彩亭恭敬谨慎地安放官印,抬在轿子前面。到仪门,行一跪三叩首礼。到大堂,面向宫阙谢恩,行三跪九叩首礼。礼毕,升堂入座;茶房鸣点,报告班齐并击鼓;五鼓时,报告开启仪门,放炮,差役行动。三鼓牌发出后,门吏报告文武官员进来,报告吉时,跪下禀告:“上任大吉。”请出官印,用印,拜印,行礼如同谢恩。升座后,各员、弁、吏、役叩头祝贺。结束后退堂更衣,换穿补服。祭祀宅神、灶神、库神、马神、二帝祠、关帝殿、福神祠。礼毕,乘肩舆上大关,祭祀关神。登楼,开关,放关,祈求大吉。拜本仪注 穿朝服,由书吏捧着奏本在前面引导,到了大堂前,放炮、吹奏。拜本,行三跪九叩首礼。礼仪全部完成后,由巡捕官捧着奏本,放炮,鸣锣开道。起程送本,放炮,关闭大门,题写奏本。卸任前一天,把官印封好。第二天早晨,委员带着官印送走之后,出衙署迎见新任官员。请安完毕,立即启程。出鞘仪注 升大堂入座,茶房鸣点,报告开启仪门。奏乐、放炮,出鞘;解送饷银的差役在二门旁报告数目。出鞘匣完毕后,押解人员、书吏和差役叩头禀报起行,鸣点,关闭大门。封印、开印仪注 封印、开印时,发出三鼓牌,放炮,穿朝服。书吏请出敕印,在前面引导;升大堂入座,仪式如同上任。封印六级,拜印,放炮。礼毕,仍升堂入座,仪式如同上任。茶房跪下禀告堂上事务完毕,退堂,关闭大门。接征仪注 穿补服,祭祀库神。升堂入座,开门,文武官员、吏员、书吏、差役前来参拜祝贺,退堂。祭祀二帝祠、关帝殿、财神殿。礼毕,上大关,祭祀关神。登楼,开关,放关。接诏敕仪注 凡从京城携带来的敕书传到时,在携敕钦差入境之日,使用彩亭、鼓吹。执事人员前往百子堂,穿朝服跪在道路旁迎接,迎到衙署后供奉行礼,再进入衙署开读。送往督漕、河院分别收存。诏敕如果是外省衙门委派官员携送来的,有从南方来的,也有从北方来的,同样使用彩亭。执事人员前往百子堂或翁公祠迎接,穿朝服在衙署大堂跪下迎接,在二堂供奉,行礼如同谢恩,再在内署开读。凡遇到钦赐物件,也照此办理。朝贺仪注 十月初六、初十恭逢圣节。五鼓时穿朝服,不放炮、不吹奏、不鸣锣,到百子堂门外下轿,步行进入万寿宫。举行朝贺,行礼。礼仪完成、演戏结束后,回到轿中,仍鸣锣开道、吹奏、放炮。〔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十日〕 每逢元旦和长至,朝贺都依照前面的仪式。到了除夕,从二十八日起至正月初四日,穿蟒袍七天。逢闰年,则从二十七日开始穿起。日食、月食仪注 恭逢日食、月食时,穿素服,在大堂举行救护仪式。初亏、食甚时,都行一跪三叩首礼。复圆时,行三跪九叩首礼。至于到各庙祭祀各神、拈香的仪式,有一跪、二跪、三跪的不同,日期也彼此错杂,自有书吏随时禀报请示,这里不详细记载。其余关口附近各庙,凡不属于固定仪注的,是否拈香,各由榷使自行决定。续纂《淮关统志》卷二:建置 《淮关统志》卷之二:建置 《周礼·天官·太宰》说:“用九种赋税征收财货。”“第七种是关市之赋。”又说:“太府掌管九赋的副本”,“关市之赋用来供给王的膳食和服饰。”《地官·司关》说:“掌管财货的出入”,“掌管治安禁令以及征收廛税。”“国家遇到灾荒,就免除关门的征税。”这些规定大多是在抑制末业之中,时时寄寓宽免体恤的意思,也表明征税实在是不得已。范文正公说:“与其向百姓征取,不如向商人征取;那么征收商税难道会有害吗?”只是古代法制虽然没有完全湮没,现行制度却随时势而不同,所以编纂《建置》,并把沿革附在后面。汉武帝元光元年,开始向商贾征收算赋。元狩四年,开始征收缗钱税。后周闵帝初年,废除市门税。隋文帝接受禅让后,废除进入市场的税。宋孝武帝大明八年,下诏规定:从东晋到陈,西边有石头津,东边有方山津,各设置津主一人,并按十分之一征税上缴官府。淮水以北有一百多处大市场、十多处小市场,各设置官署收税。此条按时间顺序应列在“后周闵帝”条之前。旧志说:淮水以北征收税款,最早见于此处。唐高宗、武后长安二年,凤阁舍人崔融上书议论,请求免除关市之赋。按:崔融的奏疏中说,有的渡口刚通过,另一个关卡又拦住;不只是国家征收税钱,还要遭到主管官吏索取贿赂等等。大概当时商贾缴纳的税,真正用于国家开支的只有十分之一,而被奸人用来侵吞渔利的,通常却有四成五成。唐德宗时,因为户部侍郎赵赞的请求,各道在渡口、交通要会设置官吏查验商贾的钱,每缗征税二十文,用来供给常平仓。由于军费十分紧迫,这些收入也随之耗尽,不能储备常平仓的积蓄。唐文宗开成二年,敕令说:淮、泗两地的通行要津,向来京城和各国自有征收率税,颇听说有人怨恨诽谤。现在依照武宁军节度使张延赏的奏请停止征收,所设置的官署全部撤除。宋太祖建隆元年,下诏规定各地不得苛刻扣留行旅及其携带的行装;除非其中有应当计税的货物,不得打开箱笼搜查。又下诏把商税则例张贴在税务机关门口,不得擅自增减。宋太宗淳化二年,下诏说:关市之税由来已久,国家用度都依靠它,目前还来不及废除。征税条款应当依从宽免的规定。命令各路转运使,把本辖区州军市镇征收时所计税的货物名目,斟酌裁减,以便利小民。宋真宗景德四年,下诏规定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江淮以南的百姓用柴薪渡河,不征税。宋仁宗时,下诏规定常规税课以一年中的平均数作为定额,额外盈余不得增加;仍不得摊派给百姓,苛刻扣留商贾,借求取盈余来希图赏赐。宋徽宗政和二年,宫观、寺院以及臣僚家中从事商贩的人,命令关津搜查查验,依照元丰年间的法令缴税。元太宗时期开始设立征收税课的制度。元世祖至元七年,确定征收三十分之一的制度。至元二十二年,增加商税。至元二十六年,大幅增加天下商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