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玉堂稿卷四
虽不敢尽流俗之狥,而亦不敢为过高之论。伏惟皇上念泰运之难逢,明良之难合,风。颓俗敝之,当反千载一时之难再倾,然而听油然而思断,然率大小臣工而酌行之,则天下幸甚。其一曰:郊社之礼。夫国之大事在祀,而祀之最大在郊。自古礼残缺,后儒穿凿,而五帝六天分祀合祀之说,迄无定论。则以不深考于经,而折衷于圣也。葢王者父天母地,父母以合饍为经,故郊社之建虽分为二,而地天之飨常合为一。合非共飨一坛之谓也。地相接,祭亦连举。古人大祭必绎类三日而毕事,以是故耳。唯《周礼》冬至祀天于圜丘,夏至祀地于方泽,此以专飨为义而不相侵者。又或天神地祗间有专行祷祀而不相滥者,故有分而不合之祭。其余或因名山以升中于天,或因吉土以飨帝于郊,每祭以卜,每卜必兼社,此不易之礼。何以征之?《月令》:天子以元日祈谷于上帝,帝牛不吉以为稷牛。帝牛必在涤三月,稷牛唯具。夫五谷生于土者也,岂有赛稷神而不赛后土者?十之日,王亲立于泽宫以听誓命。泽则方泽之泽耳。以是知元日郊天之必兼社也。天子又以季秋飨上帝于明堂。夫季秋之大享,庆百物之告成也,故合天神地祗人鬼之至尊至亲者而齐飨之。岂有配及祖考而反遗于地祗者?《周诗》曰:「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说者以为合祭天地之乐章,是也。以是知季秋享帝之亦兼社也。又不特王畿之郊祭为然,即省方之郊祭亦然。《书》曰:「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徧于羣神。」又曰:「柴望秩于山川。」又曰:「柴望六告。」《武成》曰:「类曰柴。」皆祀天之礼也。然必及于六宗山川羣神,而独不及后土,则郊必兼社之谓也。而「类」之一言,尤当深味。凡言帝者,主宰之称也。上帝以理言,则干元是已,其尊无上,理必寄诸神而后灵。如以神言,则天帝固尊于九天之上,后土亦尊于九地之中,皆可以称帝也。《易》象虽以干父配坤母,而后土亦属象帝,非若皇后之专理内事者。故曰「类于上帝」,言亦以上帝之飨飨之也。道家亦有四皇之号,儒者外之。而高皇帝不以为诞也,亦颁其教于天下而不废其享,岂亦肆类之遗意耶?臣以为四皇并尊之说,终非丽于六籍,存而不论可矣。若后土之合祀于郊,此非类祭之义而何?《中庸》篇曰:“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注之者曰:“不言后土者,省文也。”窃以为精当,“曰不言后土者,后土即上帝之类也。”以是知古者郊社二祀,虽有分合之期,而其常主于合也,明矣。既主于合,然则圜丘、方泽之专祀可废欤?曰:“岂谓其可废也。”古者郊社之祭,岁凡九举,如冬夏二至之分祭,何用卜?
译定处置宗藩之礼,十二【阙】。凡是臣所说的,向上一定考察祖训,向下一定顺应舆情。虽不敢完全迎合流俗,也不敢提出过分高远的议论。伏望皇上想到泰平盛运难以遇到,贤明君主与良臣难以相合,衰败的风俗和破敝的习俗应当扭转,千载难逢的时机一旦错过就难以再来;然而只要听取这些意见,油然而生思考,果断地率领大小臣工斟酌施行,那么天下就大幸了。第一项是郊社之礼。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而祭祀中最大的是郊祭。自古礼制残缺,后世儒者穿凿附会,于是五帝、六天应当分祭还是合祭的说法,至今没有定论。这是因为没有深入考察经典,而是根据圣人的意思加以折衷。大概君王以天为父、以地为母,父母合祭是常礼,所以郊祭和社祭虽然分作二礼,而祭享天地常常合为一礼。所谓合祭,并不是说在同一座坛上共同祭享,而是祭地与祭天相接,祭祀也连续举行。古人大祭一定连续举行绎祭,满三日才结束,就是这个缘故。只有《周礼》规定冬至在圜丘祭天,夏至在方泽祭地,这是以专门祭享为意义,彼此不相侵夺。又有天神、地祇偶尔分别举行专门的祈祷祭祀而不相混杂的情况,所以才有分祭而不合祭的礼制。其余有的因名山而举行封禅升中告天,有的因吉地而在郊外祭享上帝,每次祭祀都要占卜,每次占卜又必兼及社祭,这是不变的礼制。凭什么可以证明呢?《月令》说:天子在元日向上帝祈求丰收,帝牛不吉利,就把它作为稷牛。祭上帝的牛一定要在涤养三个月,祭稷的牛只需备办即可。五谷是从土地上生长出来的,哪里有祭赛稷神而不祭赛后土的道理?十日,王亲自站立在泽宫听取誓命。这里的“泽”,就是方泽的“泽”。由此可知,元日郊祭天一定兼祭社。天子又在季秋于明堂祭享上帝。季秋的大享,是庆贺百物已经告成,所以要把天神、地祇、人鬼中最尊贵、最亲近的都合在一起祭享。哪里有配享祖考,反而遗漏地祇的道理?《周诗》说:“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解释的人认为这是合祭天地的乐章,这是正确的。由此可知,季秋祭享上帝也兼祭社。不仅王畿内的郊祭如此,即使巡行各地时举行的郊祭也是如此。《尚书》说:“于是举行类祭告于上帝,燔燎祭祀六宗,望祭山川,遍祭群神。”又说:“燔柴望祭,按照次序祭祀山川。”又说:“燔柴望祭,告祭六类神灵。”《武成》说:“类祭称为燔柴。”这些都是祭天的礼仪。然而一定要涉及六宗、山川、群神,却独独不提后土,这正说明郊祭一定兼有社祭。“类”这一字,尤其应当深思。凡是称为“帝”的,是主宰者的称号。说“上帝”,若从义理上说,就是乾元;它的尊贵无上,但义理必须寄托于神灵,之后才有神异作用。若从神灵来说,天帝固然尊于九天之上,后土也尊于九地之中,都可以称为帝。《易经》的卦象虽然以乾为父、坤为母,而后土也属于象征帝的神灵,并不像皇后那样只主管内事。所以说“类祭于上帝”,意思是也按照祭享上帝的礼来祭享后土。道家也有四皇的称号,儒者把它排除在外;但高皇帝不认为这是荒诞之说,也把这种教法颁行天下而不废止对他们的祭享,难道也是留下了类祭的意旨吗?臣认为四皇并尊的说法,终究不合于六经,保留它而不加论说也就可以了。至于后土合祭于郊,这不是类祭的意义又是什么呢?《中庸》说:“郊社之礼,是用来侍奉上帝的。”给它作注的人说:“不说后土,是省略文辞。”臣私下认为这个解释精当,应该说:“不说后土,是因为后土属于上帝这一类。”由此可知,古代郊祭、社祭二礼,虽然有时分祭、有时合祭,但通常以合祭为主,已经很清楚了。既然以合祭为主,那么圜丘、方泽的专祭可以废除吗?回答说:“怎么能说可以废除呢?”古代郊社祭祀,一年总共举行九次,像冬至、夏至分祭,为什
而合祭则必卜。葢举一郊,则天之百神皆从;举一社,则地之百祗皆从。唯后土匹于上帝,有专尊,而坤元亦统于干元也。
译么要占卜?而合祭则一定要占卜。大概举行一次郊祭,天上的百神都随从;举行一次社祭,地上的百祇都随从。只有后土与上帝相匹配,各有专门的尊位,而坤元也统属于乾元。
卜叶,则天允,而后土以下孰违之?合祀之所以不得不卜也。葢分祀者什之二,而合祀者什之八矣,安可执二裁八以泥古哉?然使此礼在成周以前,委不嫌于分合并举;唐宋以来,天子每岁一郊以为常,则奈何不从古人之常举者,而从暂举者哉?况于元日祈岁之郊,天子原未尝不兼社也。稽我太祖高皇帝初即位时,亦仿周制,为圜丘、方泽分祀者数年。当此天与人归之会,德且媲于放勋,格天而每临祭祀,风雨时作,因而气序失轨,年谷不登。圣祖疑之,至洪武十年,始悟分祀之非,爰定合祀之典。自是每临祭祀,景霁风和,年岁丰登,屡昭灵贶,载在御制歌可考也。此“先天而天弗违”之证也。迨世宗肃皇帝入继大统,锐于更化,善治偶信大学士张璁等八十四人之言,而不用尚书方献夫等二百余人之说,遂使皇祖之深意不明,而孔壁所传郊社事上帝之明文,日临天分,地析天后地先,天子以频数之故,岁不得一亲行事。祀既不专,神无常享,揆之天意,岂远人□?夫人君之于天地,犹人子之于父母,岂有终岁而不一见者?是以太祖于洪武九年定议,郊社大事虽有三年之丧,亦不敢废,诚重之也。是故与其再举而惮烦,孰若一行而存礼?况原出于高皇帝之更定,而远符于古帝王之制作。孟春卜日,合祀南郊,每岁亲行,着为甲令,葢今日之第一义也。然则今南北郊之制可革欤?曰:何可革也!冬夏迎气之说,可以兼而行也。然则圜丘宜改作欤?曰:何必改作也!太祖之合祀也,即圜丘旧趾为之礼,所谓扫地不坛者是也。迎气之礼,从古既简,丘泽之界,从今可近于时。先礼郊而后礼社,即分即合,岂不便哉?若揆《虞书》肆类,《周颂》合飨之礼,文自有元日之令甲在矣。然则郊之日必百神从祀欤?曰:此虽古礼,而今亦毋用太拘也。按礼,郊之祭也,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日月统百神者也,非必百神悉从祀也。舜类上帝,而后及于六宗山川百神,非必一时尽举也。今南北郊之祭,诸神必各以类从,朝日夕月之祭,又行于春秋分。至于社稷山川,古今帝王贤圣诸神,又各有祭,天子或亲行,或遣官,其礼去古未远也。斯亦可以无议也。其二曰:宗庙之礼,夫天子七庙,古未有也。其起于三王之家天下乎?记曰:「有虞氏五庙,夏因之,无所据也。商七庙,见商书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当其时,商始一再传也,而七庙盖因夏制。官天下者□祖与四亲止五庙,五庙之外别无祧庙,同于侯国之五庙而已。祭必及于四亲者,服尽而后祭尽也。远必追于始祖者,有始封而后有世及也。庙制无加于侯国也。古有世诸侯而无世天子矣。又古者人寿百岁以上,四世尚在一堂,至缌麻乃别为族礼。缘人情虽欲不享四亲,合始祖而立五庙不可得也。葢不特天子之情为然,庶人之情亦然。故子思述周公上祀先公之礼曰:『斯礼也,达乎诸侯大夫及士庶人』。然则士庶亦如天子之愿享四亲矣。曷为制礼者但能尽大夫以上之情,而不能尽适士以下之情欤?曰:此非理也,势也。葢上世有不葬其亲者,未葬而始导之葬,则不封不树,岂其为陋?未祭而始导之祭,则追考及祖,岂曰啬?此官天下者以锡类未尽之余孝留之后王也。若夫家天下者,传世既久,亲尽当祧,何忍一旦遽夷诸坛墠之鬼?于是乎有二祧庙。祧庙之外尚有坛墠以祷远祖,而后乃去墠为鬼。周以忠厚开国,即祭法亦一验也。戴记载之备矣。天子庙七,士二,官师一,庶人祭于寝,等威之辨也。五庙者,月祭及于皇考,享尝及于始祖,有一坛一墠而无一祧室。三庙者,享尝亦及于皇考,而显考祖考无庙,灰祷焉则为坛。祭之二庙者,亦有一坛考与王考,享诸庙,皇考无庙,祷诸坛。官师有考庙而无王考庙,则同无庙之庶人,仅合考与王考而祭之。夫祭不及于皇考,非情也。周公何以不推上祀之礼以达之?此匪独以贱不齐贵之难备礼,实以贫不逮富之难备物故也。
译占卜得到吉兆,天意就允许了,那么后土以下的神灵谁会违背呢?这就是合祭之所以不能不占卜的原因。大概分祭占十分之二,合祭占十分之八,怎么可以拘泥于分祭的二成而裁削合祭的八成,以此拘泥古制呢?然而假使这种礼制在成周以前,确实不妨分祭、合祭同时举行;自唐、宋以来,天子每年举行一次郊祭作为常礼,那么为什么不遵从古人经常举行的礼,而要遵从偶尔举行的礼呢?况且元日祈求年成的郊祭,天子原来未曾不兼祭社。考察我太祖高皇帝刚即位时,也仿照周制,建造圜丘、方泽,分别祭祀了数年。当时正值天与人归附的盛会,功德又可比拟放勋,感通上天;可是每次临祭,风雨都不合时令,因而节气失常,年谷不丰。圣祖对此产生疑惑,到洪武十年,才开始悟到分祭的错误,于是制定合祭的典礼。从此每次临祭,都天清风和,年岁丰收,多次显现神灵赐福,这些都载在御制歌中,可以考察。这就是“先顺应天理,而上天不会违背”的证明。等到世宗肃皇帝入继大统,急于更张改革,恰好听信大学士张璁等八十四人的意见,而没有采用尚书方献夫等二百多人的主张,于是使皇祖的深意没有得到彰明,也使孔壁所传“郊社用来事奉上帝”的明文被日益割裂,天、地各自分开,天在后、地在先;天子因为祭祀频繁的缘故,一年不能亲自举行一次完整的祭礼。祭祀既然不能专一,神灵便没有固定的享祭,揣度上天的意思,难道会远离人事吗?君主对于天地,就像儿子对于父母,哪里有一年到头一次也不见面的道理?因此太祖在洪武九年议定,郊社大事即使遇到三年之丧,也不敢废止,实在是因为看重这件事。所以与其举行两次而害怕烦劳,哪里比得上举行一次而保存礼制?何况这本来出自高皇帝重新制定的礼制,又远远符合古代帝王的制作。孟春占卜吉日,合祭于南郊,每年亲自举行,把它写入固定法令,大概是今天最重要的事情。那么,现在南郊、北郊的制度可以改革吗?回答说:怎么可以改革呢!冬夏迎接阴阳之气的礼,可以兼顾实行。那么,圜丘应当改建吗?回答说:何必改建呢!太祖合祭时,就是在圜丘旧址上举行礼仪,这就是所谓扫地为坛、不筑高坛。迎气之礼自古以来本来就简略,丘与泽的界限现在可以接近时宜。先行郊礼,后行社礼,既分开又合在一起,难道不是很方便吗?至于考察《虞书》的类祭和《周颂》的合祭之礼,经典文字本来就有元日固定法令。如此说来,郊祭之日一定要让百神全部随从祭祀吗?回答说:这虽然是古礼,但如今也不必拘泥得过分。按照礼制,郊祭是大规模报答上天,以太阳为主神,并以月亮配享;日月统领百神,但不一定要让百神全部随从祭祀。舜举行类祭告于上帝,随后才涉及六宗、山川、百神,并不一定在同一时刻全部举行。如今南郊、北郊的祭祀,各种神灵一定按照类别随从;朝日、夕月的祭祀,又在春分、秋分举行。至于社稷、山川以及古今帝王、贤人、圣人和各种神灵,也各自有祭祀;天子有时亲自举行,有时派遣官员举行,这些礼制距离古礼还不远。这些也就没有什么可议论的了。第二项是宗庙之礼。天子设置七庙,古代本来没有这种制度。它大概起源于三王把天下作为家天下以后吧?《礼记》说:“有虞氏有五庙,夏代沿袭了这种制度。”但没有可靠依据。商代有七庙,见于《商书》所说:“七世之庙,可以观察德行。”当时商朝才传了一两代,七庙大概是沿袭夏制。实行官天下的王朝,只祭祀始祖和四代亲属,共五庙;五庙之外没有另外的祧庙,与诸侯国的五庙相同罢了。祭祀一定涉及四代亲属,是因为服丧关系结束后才停止祭祀。祭祀必须追溯到始祖,是因为有始封之君以后才有世代相传。庙制并没有超过诸侯国。古代有世代为诸侯的制度,却没有世代相传的天子制度。况且古人寿命有超过百岁的,四代亲属还可能同在一堂,到了缌麻之亲才另立宗族礼制。顺着人情来说,即使想不祭享四代亲属,只因要合祭始祖而设置五庙也做不到。大概不只是天子的感情如此,庶人的感情也如此。所以子思叙述周公向上祭祀先祖的礼制时说:“这种礼,可以通行于诸侯、大夫以及士、庶人。”那么士、庶人也同样希望祭享四代亲属了。为什么制定礼制的人只能满足大夫以上的感情,却不能满足士以下的感情呢?回答说:这不是道理的问题,而是形势的问题。上古时代有不埋葬亲人的情况,后来才开始引导他们安葬;那时不筑坟、不植树,难道是因为简陋吗?原来没有祭祀,后来才开始引导他们祭祀,于是追祭父亲直到祖先,难道能说是吝啬吗?这是把天下交给公共治理的君王,把没有尽完的孝心留给后世君王去完成。至于实行家天下的王朝,传世已经很久,亲属关系尽了本应迁入祧庙,怎么忍心一旦就把各坛、各墠中的鬼神撤掉?于是便有了两座祧庙。祧庙之外还有坛、墠,用来祷告远祖,之后才从墠上撤去而成为鬼神。周朝以忠厚开国,祭法也是一个证明。《戴记》记载得很完备。天子七庙,士二庙,官师一庙,庶人在寝室祭祀,这是等级威仪的区别。五庙制度,是每月祭祀达到皇考,秋尝、冬烝等大享达到始祖,有一坛一墠而没有一座祧室。三庙制度,秋尝、冬烝也达到皇考,而显考、祖考没有庙,祈祷时就设坛。只有两庙的,也有一座坛,祭考与王考,在庙中享祭;皇考没有庙,就在坛上祈祷。官师有考庙而没有王考庙,便和没有庙的庶人一样,只把考与王考合在一起祭祀。祭祀不涉及皇考,并不合乎人情。周公为什么不把向上祭祀的礼制推广到他们呢?这不只是因为身份低贱者难以与尊贵者同样完备礼制,实在也是因为贫穷者难以像富有者那样备办祭品。
唯我高皇帝均士大夫以四亲之祭,特不及于始祖。迨世庙兼敕士庶得追始祖而祀之,岂非以唯圣尽伦之心,立唯王尽制之极,超出三代以上者哉?然而七庙九庙之辨,则迄今之大疑也。又当拟议文武二世室之时,不酌古何以凖今也?据郑玄所解,昭穆世室在七庙之内,而王肃驳之,谓七庙及于五世六世无服之祖,孰是乎?曰:皆是也。然皆知其一,未知其二者也。今以先儒所考周家一代之制核之,不得不从肃议。葢周公未尝追王之先,文王虽称王九年,然而未备七庙。文王没,武王既受命矣。周公既成文武之德矣,于时当祧五世祖高圉,则不但情有所不忍,而监于夏殷天子七庙之制,亦不合,安得不起二祧室以演高圉享尝,递迁太王、王季焉?至于穆王升祔之次,文王又当入于祧庙中,而文武二王不可祧也。然又不可以二祧室待二王,葢祧室但有享尝,而无月祭,与始祖四亲不同,岂所以居不祧之祖乎?则安得不另起文武二世室以成九庙也?故周自厉王以前,天子之庙本七;自宣王以后,天子之庙始九。其议在有其废之莫敢举也。追王未及之五世祖祭既废矣,安得复举诸坛墠中而上祀之?然天子又不可仍五庙之旧,此所以必合二祧庙而成七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上祀已及之七世祖祭既举矣,安得遽废诸祧庙中而坛墠之?然太庙又不可累四祧之室,此所以必更二世室而成九也。世室亦何必九哉?祖功宗德原无定额。武王后,倘复有如文武二圣者出,乌知二世室之不再加而成十一庙耶?臣实为圣朝祝之。总核天子之庙制,除始祖百世不迁外,从高曾祖考四近亲以上,合二祧庙而七者,祀额之常;从二祧二世室四远亲以下,合高曾祖考而九者,祀额之变也。然变而不失为常者也。设以世室从周,祧室从夏殷,于礼于情更协,则我明其独盛矣。我太祖身集大统,德业遇于文王一传。即有成祖为昭世室,甫数叶而德可宗,如孝庙功可祖,如世庙者出矣。得其一,即可以当周家九庙之鸿名、七庙之实飨,而今且踰之。猗欤盛哉!其议礼尤有光于前古。我太祖初建四庙,定享礼,未几又建太庙,为同堂异室之制,此犹草创之初也。迨世宗皇帝仿古礼,创九庙,始正太祖南面之位,而定成祖世室之享,岁时序昭穆分,可谓大圣人之作为矣。惜当时儒臣考礼未精,不能无失。其一曰:德祖当迁而祧之名稍遽也。其二曰:三昭三穆不当在世室之外,而袭唐宋之陋规也?何以明其然也?德祖乃太祖所立,葢尝正位南面矣。即不得比稷契,为商周之始祖,而亦未易以议祧。若曰仍其原庙,而更为太庙,以尊太祖,则可耳。然则仁祖之祧,亦非欤?曰:其失自此始也。当太祖时,郊祀尝以仁祖配天矣。孰谓配天之祖可祧也?岂惟二祖,即四亲之庙而皆不可祧也。虽然业已祧矣,将如之何?日:今之祧庙在寝殿后,仍之而更其额为原庙可也。其太祖以后有应祧之祖,则当祔于寝殿之夹室,而不可同于四祖。四祖者,太祖所立也。如何而可以下同于子孙也?然又不必别立庙,即以今庙改题,是亦犹今孔庙有启圣先贤庙之意也。每祭必先原庙,而后太庙,礼有隆杀,祭无远迩。四祖之心安,则太祖之心亦安。臣前覆太常寺祧庙之说,而不及言其非者,正有所待也。乃若九庙之是非,则当求端于五世而斩之理。庙至五而盈矣。夏因虞,不得已而益以二祧庙;周因殷,又不得已而益以二世室,皆其时然也。我朝正复古之会,则反周季之九庙,以还夏初之七庙也。何难而非开天?如圣祖,讵能独断及此?今则时已过矣。要之,二昭庙不祧之主,则归之昭世室;二穆庙不祧之王,则归之穆世室。是即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也。若谓总世室四亲与太祖之庙不止于七世,则太祖与三昭三穆亦岂止于七世哉?书称「观德之义」,举其槩则然耳。稽古制,三昭三穆毕竟当在世室之内也。然则今日同堂异室,亦有可议者乎?曰:有昭穆之位未正也,禘祫之义无闻也。何以言昭穆之位未正也?父子昭穆异,兄弟昭穆同,礼也。昭穆以父子为别,而不以传位为世,礼也。是故孝、睿二庙,一世者也;
译只有我高皇帝让士大夫都实行祭祀四代亲属的制度,只是没有涉及始祖。到了世宗,又下令士庶可以追祭始祖,这难道不是以圣人尽伦的心意,建立君王尽制的极致,超越三代以前的制度吗?然而七庙、九庙的区别,直到今天仍是最大的疑问。又当拟议文王、武王二座世室时,不斟酌古制,怎么能够规范今天呢?根据郑玄的解释,昭穆和世室都包括在七庙之内;王肃驳斥他说,七庙应当包括五世、六世那些已经没有服丧关系的祖先。究竟谁对呢?回答说:两人都对。但都只知道其中一个方面,不知道另一方面。如今拿先儒考察的周朝一代制度来核验,不得不采用王肃的意见。大概周公尚未追尊先王以前,文王虽然称王九年,却还没有完备七庙。文王去世,武王已经受命。周公完成了文王、武王的德业。此时应当把五世祖高圉迁入祧庙;但不只是感情上不忍,也鉴于夏、殷天子七庙的制度,所以不合适,怎么能不另建两座祧室,以继续举行高圉的秋尝、冬烝祭祀,再依次迁祭太王、王季呢?等到穆王升祔时,文王又应当进入祧庙,但文王、武王二王不能迁祧。可是又不能让两座祧室供奉二王,因为祧室只有秋尝、冬烝等大享,没有每月祭祀,与始祖、四代亲属不同,哪里是安置不迁之祖的地方呢?那么,怎么能不另建文王、武王两座世室来完成九庙制度呢?所以周朝在厉王以前,天子的庙本来是七座;宣王以后,天子的庙才开始有九座。这个议论涉及有些制度已经废弃而不敢恢复。追尊还没有涉及的五世祖,祭祀既然已经废止,怎么能再在坛、墠中举行向上的祭祀呢?然而天子又不能仍然沿用五庙的旧制,所以必须合并两座祧庙而成为七庙。也有已经实行而不敢废止的制度。向上祭祀已经涉及的七世祖,祭祀既然已经举行,怎么能突然废止,改在祧庙中的坛、墠祭祀呢?然而太庙又不能容纳四座祧室,所以必须再改建两座世室而成为九庙。世室难道一定要九座吗?祖先的功业、宗庙的德行本来没有固定数额。武王以后,假如又有像文王、武王这样的圣人出现,怎么知道世室不会再次增加而成为十一庙呢?臣实在为圣朝祝愿如此。总括考核天子的庙制,除始祖百世不迁之外,从高祖、曾祖、祖、考四代近亲以上,合并两座祧庙而成为七庙,这是祭祀数额的常制;从两座祧庙、两座世室以及四代远亲以下,合并高祖、曾祖、祖、考而成为九庙,这是祭祀数额的变制。但这种变制变化而不失常规。假如以世室沿袭周制,以祧室沿袭夏、殷制度,在礼和情理上更加协调,那么我朝的制度就尤其盛大了。我太祖亲自取得大统,德业可以比拟文王一代相传的功业。既然有成祖这样的昭世室,不过几代之后,又有德行足以称宗的孝庙,又有功业足以称祖的世庙出现,那么得到其中一项,就可以相当于周家九庙的盛大名义、七庙的实际祭享,如今甚至超过它了。多么盛大啊!这番礼议尤其比前代光明。我太祖初建四庙,确定祭享礼制,不久又建太庙,实行同堂异室的制度,这还属于草创之初。到了世宗皇帝仿照古礼创建九庙,才端正太祖面南的神位,确定成祖世室的祭享,按岁时排列昭穆,分明次序,可以说是大圣人的作为了。可惜当时儒臣考察礼制不够精审,不能没有过失。第一,德祖本应迁入祧庙,却过早使用了“祧”的名义。第二,三昭三穆不应置于世室之外,却沿袭了唐、宋的陋规。凭什么知道这一点呢?德祖是太祖所立,曾经端正神位面南而立。即使不能把他比作稷、契,作为商、周的始祖,也不能轻易议论迁祧。如果说仍然保留他的原庙,而改称太庙,以此尊崇太祖,那就可以了。那么,仁祖迁祧也不对吗?回答说:错误就是从这里开始的。太祖在位时,郊祀曾经以仁祖配享上天。谁说配享上天的祖先可以迁祧呢?岂止二祖,就是四代亲属的庙也都不应迁祧。虽然已经迁祧了,又该怎么办呢?回答说:现在的祧庙在寝殿后面,可以保留它,只把匾额改为原庙即可。太祖以后应当迁祧的祖先,就应当附祀在寝殿的夹室中,不能同四祖相等。四祖是太祖所立的,怎么可以降低到与子孙相同的地位呢?但也不必另立庙,只把现在的庙改换题名即可,这也如同今天孔庙中有启圣先贤庙的意思。每次祭祀一定先到原庙,然后到太庙,礼制有隆有杀,祭祀不论远近。四祖之心安定,太祖之心也就安定了。臣先前覆奏太常寺关于祧庙的议论,却没有说到其中的错误,正是有所等待。至于九庙制度是否正确,应当从五世而服尽、祭祀应当停止的道理上寻求根源。庙制达到五座便满了。夏朝沿袭虞制,不得已才增加两座祧庙;周朝沿袭殷制,又不得已才增加两座世室,这都是当时形势所造成的。我朝正当恢复古制的时机,应当反过来废除周末的九庙,恢复夏初的七庙,这有什么困难而不能作为开创天命的大事呢?像圣祖这样的人,难道能独自决断到这一步吗?如今时机已经过去了。总之,两座昭庙中不迁祧的神主,应归入昭世室;两座穆庙中不迁祧的君王,应归入穆世室。这就是三昭三穆加上太祖之庙而成为七庙。如果说把四代亲属和太祖之庙总称为世室,就不止七世,那么太祖和三昭三穆难道不也超过七世吗?经典所说“观察德行”的意义,只是举其大概罢了。考察古制,三昭三穆终究应当在世室之内。那么,如今同堂异室的制度,也有可以议论的吗?回答说:有,昭穆的位置没有端正,禘祫的意义也没有得到讲明。为什么说昭穆的位置没有端正?父子在昭穆上相异,兄弟在昭穆上相同,这是礼制。昭穆以父子关系为区别,而不以传位先后作为世次,这是礼制。因此孝庙、睿庙属于同一世。
武、世二庙,一世者也。其五世祖为英庙,六世祖为宣庙,必如王肃所言七庙,则宣庙尚在。未祧之列,若如郑玄所言七庙,则英庙亦在所祧之中。臣以为断断当从肃说,是在皇上渊筹而毅断之。臣又惟七庙九庙同堂异室之未定,犹可言也;昭穆世次之不正,不可言也。是故为九庙、七庙,则二庙一世者,当同坐而异位,此不易之典。即唐宋以来,亦未有谬悞如今日之甚者也。是故不可以不正也。何以言禘祫之义无闻也?曰:礼有时禘、时祫,有大禘、大祫。大祫三年,诸侯所同也;大禘五年,天子所独也。时禘时祫,非所以论于贵贱也。今大祫之祭行于岁除,则犹时祫也;大禘之拟于丙辛孟夏,止嘉靖间一行而罢,则无大禘也。大禘不行,犹以不得初祖为解。当宋时君臣甞有谱系不明、大禘□罢之说,不得谓之缺典。至于举大祫而弃之,则何以示等威之别,而备一王之典?此臣之所未解也。必也时祫止于祧庙,而以太祖居中,成祖以下列昭穆之次;大祫及于原庙,而以德祖居中,懿祖以下列昭穆之次。其亲王在两壁,功臣在两庑,各得配享,则一代之宪章备矣。至于大禘,似当别论。冉有之对孔子曰:「知其礼乐,以俟君子。」况大禘之礼,何礼也?而臣敢轻论之哉?则唯圣主加之意耳。或又曰:国朝有三大礼,至今有遗论焉。建文君之革除也,景皇帝之削号也,献皇帝之祔庙也。其在当日,亦既详乎其议矣,而终无以服天下之心,塞忠义之口。何也?曰:固然也。是当时儒臣之失也。方建文君之逊国也,误以为自焚矣。成祖问葬礼于侍讲王景,景对曰:「当葬以天子之礼。」遂备天子礼葬建文君,遣官致祭,辍朝三日。何者?痛其非有亡国之罪也。他日成祖又曰:「吾之来效周公辅成王耳。」夫成王贤主也,夫其生也有成王之贤,其没也享天子之葬。使当时廷臣执此以诤,必有以开悟圣心。葬以天子,则必祭以天子;有一日之成王,则有一日之年号庙祀。国史焉得而废之?今者庙祀已矣,世代祧矣,可以无议矣。惟是年号当复,一向因仍,无以体成祖厚葬不忍之心,成国家一代光明之制。臣故曰:儒臣之失也。方英庙之复辟也,钦天监奏革除景泰年号,上曰:“朕心有所不忍,仍旧书之。”至宪宗皇帝复谕羣臣曰:“膜叔践祚,勘难保邦,奠安宗社,亦既有年。奸臣谗构,请去帝号。先帝寻知诬枉,深怀悔恨,以次抵法。朕承大统,用成先志,遂上尊谥,复位号。”孝哉宪宗!善成先德,使当时廷臣以庙祀为请,宜无有不从者,卒使勘难保邦之主,曾不得享太庙一席之荣。臣故曰:儒臣之失也。惟是献皇帝祔庙之说,则稍异于是,此亦当以二帝三王之旧章裁之。葢献皇之当称帝而不止称王,当飨帝祭而不止王祭也。此于虞舜尊亲养亲及成周追王上祀之礼可征。睿皇之可建原庙,而不必序七庙,可以宗德特享,而不必以祖功配郊也。此于虞夏郊喾宗尧,郊鲧宗舜,及成周祖文王而宗武王之礼可征。前一议者,当时大学士杨廷和等未察,而误执“为人后者为之子”一句礼文,以蔽孔孟追王上祀大孝尊亲之旨,则张桂、方霍诸臣言之详矣。独后一议阐扬未透,故仅能点出“继统不继嗣”之说,以动帝衷,而印诸有虞氏之所以尊瞍而宗尧,夏后氏之所以郊鲧而宗舜,周公之所以上祀先公而祖文宗武处,终未帖然。葢自古从藩服陟帝位者,但当以其亲并继统者之尊,不能以其亲入继嗣者之序,终与上祀之先公稍殊,虽舜禹亦莫之违也。然舜宗尧,禹宗舜,虽不为尧舜之后,犹后也。尧舜既无后而有后矣。瞍若鲧,无乃有后而□□耶?非也。凡古之官天下者,生则一代而两宗,殁□一帝而两祀,其义互起于尊亲之间。尧舜为禅□位之大宗,尊而亲之也。今之帝王庙祖之瞍、鲧,为传国祚之小宗,亲而尊之也。今之奉先殿,祖之而世庙之入,继武庙,又与舜禹稍殊。其事情酷似□勋氏,帝喾之子,帝挚之弟,亦继统而不继嗣者□。大同中尚有两小异焉:一则起于黎献推戴,一则起于中庙迎立;一则帝挚有嗣而侄逊叔兴,一则武宗无嗣而兄终弟及,故庙议别焉。而以舜禹、成王之所宗所祖推之,则尧嗣之必宗帝喾,何疑也?唯尧之当年祭法与今世庙,亦难混。帝喾除有虞氏之郊祭外,尚有帝挚本圉之子孙,沿官天下时之遗法,而以五庙之祭祭之。献皇之嗣,则唯肃皇一人耳。
译武庙、世庙属于同一世。第五世祖是英庙,第六世祖是宣庙;如果按照王肃所说的七庙制度,宣庙尚且还在未迁祧的行列;如果按照郑玄所说的七庙制度,英庙也应当在迁祧之中。臣认为无疑应当采用王肃的说法,这要靠皇上深思熟虑、果断裁定。臣又认为,七庙、九庙同堂异室的制度尚未确定,还可以讨论;但昭穆世次不正,却不能不讨论。因此,无论是九庙还是七庙,两座同属一世的庙,都应当同坐而位置有别,这是不可改变的典制。即使唐、宋以来,也没有像今天这样错误严重的。所以不能不加以纠正。为什么说禘祫的意义没有得到讲明?回答说:礼制有时禘、时祫,有大禘、大祫。大祫三年举行一次,是诸侯共同遵行的礼;大禘五年举行一次,是天子独有的礼。时禘、时祫,并不是用来区别贵贱的。如今大祫祭祀在岁末举行,仍然属于时祫;大禘拟定在丙、辛日的孟夏举行,只在嘉靖年间举行过一次便停止了,这就等于没有大禘。大禘不举行,仍以不能得到初祖为解释。宋代君臣曾有宗谱世系不明、因而停止大禘的说法,不能说那是缺失礼典。至于举行大祫却废弃大禘,那么凭什么显示等级威仪的区别,完备一代帝王的典制呢?这是臣所不能理解的。一定要这样才行:时祫只在祧庙举行,以太祖居中,成祖以下按昭穆排列;大祫涉及原庙,以德祖居中,懿祖以下按昭穆排列。亲王位于两壁,功臣位于两庑,各自配享,这样一代的典章制度就完备了。至于大禘,似乎应当另行讨论。冉有回答孔子说:“知道礼乐的意义,以等待君子。”何况大禘是什么礼,臣哪里敢轻率议论呢?只能等待圣明君主加以考虑。又有人说:本朝有三件大礼,直到今天仍有遗留争论:建文君被革除名号,景皇帝被削去尊号,献皇帝祔入宗庙。当时也已经详细议论过了,但最终仍不能使天下人心服,不能堵住忠义之士的言论。为什么?回答说:确实如此,这是当时儒臣的过失。建文君退让国位时,人们错误地以为他是自焚而死。成祖向侍讲王景询问葬礼,王景回答说:“应当按照天子的礼制安葬。”于是便备办天子礼仪安葬建文君,派官员致祭,停止朝会三天。为什么这样做呢?是因为痛惜他并没有犯亡国之罪。后来有一天,成祖又说:“我这次来,是效法周公辅佐成王。”成王是贤明的君主;假如他活着时有成王的贤德,死后又享有天子的葬礼,那么当时朝廷大臣若据此据理力争,一定能够使圣心有所觉悟。既然用天子礼安葬,就必然应当用天子礼祭祀;建文君有一天被视作成王,就有一天的年号和庙祀。国史怎么能把它废除呢?如今庙祀已经停止,世代也已经迁祧,可以不再议论了。只是年号应当恢复,却一直因循不改,不能体现成祖厚葬而不忍废弃的心意,也不能形成国家一代光明的制度。臣所以说,这是儒臣的过失。英宗复辟时,钦天监奏请废除景泰年号,皇上说:“朕心中有所不忍,仍按旧例书写。”后来宪宗皇帝又对群臣说:“景泰叔父登上帝位,平定祸难、保全国家、安定宗社,也已经有些年头了。奸臣进谗构陷,请求削去帝号。先帝不久知道这是诬枉,深深怀有悔恨,于是奸臣相继依法治罪。朕继承大统,成全先帝的意志,于是上尊谥,恢复他的位号。”宪宗真孝啊!善于成全先帝的德行。假使当时廷臣以恢复庙祀为请求,应该没有不答应的,最终却使这位平定祸难、保全国家的君主,竟然不能享有太庙中的一席荣誉。臣所以说,这是儒臣的过失。至于献皇帝祔庙的说法,则与前两件稍有不同,这也应当依据二帝三王的旧章来裁定。大概献皇帝应当称帝,而不只是称王;应当享受帝王的祭祀,而不只是王的祭祀。这可以从虞舜尊敬、奉养亲人,以及成周追尊先王、向上祭祀的礼制中得到证明。睿皇可以建立原庙,不必排列在七庙之中;可以因宗德而专门祭享,不必因祖功而配享郊祭。这可以从虞、夏郊祭帝喾、尊奉尧,郊祭鲧、尊奉舜,以及成周尊文王为祖、尊武王为宗的礼制中得到证明。前一个议题,当时大学士杨廷和等没有察觉,错误地拘执“为人后者为之子”这一句礼文,从而遮蔽了孔子、孟子所说追尊先王、向上祭祀、尊奉亲人的大孝旨意;张璁、桂萼、方献夫、霍韬等臣已经详细说明了这一点。只是后一个议题阐发得还不透彻,所以只能指出“继承统绪而不是继承嗣位”的说法,以打动皇帝的心,却没有把有虞氏尊瞽瞍而奉尧为宗、夏后氏郊祭鲧而奉舜为宗、周公向上祭祀先公而尊文王为祖、尊武王为宗这些事说明得完全妥帖。大概自古以来从藩国登上帝位的人,只应当以自己的亲属配合继承统绪者的尊位,不能以自己的亲属列入继承嗣位者的次序,这终究与向上祭祀先公有所不同,即使舜、禹也不能违背这个道理。然而舜奉尧为宗,禹奉舜为宗,虽然不是尧、舜的后代,仍然算是后继者;尧、舜本来没有后代,却因此有了后代。瞽瞍像鲧一样,难道是有后代却又□□吗?不是这样。凡是古代实行官天下的君王,在世时一代有两个宗庙,死后一个帝王有两种祭祀,这些意义都是从尊亲关系相互发端的。尧、舜是禅让帝位的大宗,是因为尊敬而亲近他们。如今帝王庙中奉瞽瞍、鲧为祖,是传承国运的小宗,是因为亲近而尊敬他们。如今奉先殿奉他们为祖,而世庙中的入继者继承武庙,又与舜、禹的情况稍有不同。事情极像□勋氏:帝喾的儿子、帝挚的弟弟,也是继承统绪而不是继承嗣位的人□。大体相同之中还有两个小小的不同:一件起因于黎民、贤臣的推戴,一件起因于中庙迎立;一件是帝挚有后嗣而侄子让位给叔父兴起,一件是武宗没有后嗣而由兄终弟及,所以宗庙的议论有所不同。若推考舜、禹以及成王所尊奉、所尊为祖的情况,那么尧的后嗣必然应当奉帝喾为宗,有什么疑问呢?只是尧当年的祭祀制度与今天世庙的情况,也难以混同。帝喾除了接受有虞氏的郊祭之外,还有帝挚本支的子孙沿袭官天下时期的遗法,以五庙之祭来祭祀他。献皇帝的后嗣,则只有肃皇一人。
其主不入太庙,则奚入?然而究尧舜之接帝统,宗有德,则皆不能无议也。故廷和等得执为人后之一说以格之。毕竟睿皇当祔何庙?此当从汉文原庙之例,亦无疑。亲尽亦当议祧,则不嫌从世次,并入太庙二祧室中矣。夫然则其事兴献也,既有光于舜禹之尊养二亲,其宗孝皇也,又无违于虞夏之上宗尧舜,岂不仁之至,义之尽哉?我世宗言必称尧舜,亦唯孔孟之彝训是程。使在廷有纳牖之规则,当宁岂无转圜之听?而惜无一人及此者。今则有其举之,莫敢废矣。无已,则主郑玄昭穆论世之说,而折衷于议祧议祔之期,合孝睿二庙为一堂,而还献皇侍享之座,其可乎?然终不若正之于始之为得也。臣故曰:是亦儒臣之失也。去此三失,一复古礼,妥祖宗之灵,舒忠义之气,惟在一转移之间,顾皇上断与不断耳。乃若祭位而设冠裳,非生前之裳衣,当照依郊祀而设主,作乐而用教坊,伤圣代之风化,宜特诏有司有讲求。此皆今日宗庙之急务,而不可视为粉饰太平之靡文也。其三曰:常祭杂祭之礼。夫山陵之祭,非古也,以义起者也,而其道不可废,则仁人孝子之心也。人臣有勋劳得祀,古所谓记功宗者也,而或止于本代,或责之有司,则尊卑隆杀之体也。礼当祭则当敬,礼当杀则当畧,义也。礼以义起者也。至于本一神而仍祀于两处,本尊神而致亵于非类,本邪神而反崇于王国,此则皆礼之所必裁矣。以今日山陵言之,乃圣驾当亲行者也,而不得不遣官者,势也。孔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即专官犹未尽圣意之精诚,况一官而遣之两祭,或三祭乎?此其诚意不足,姑未暇论。乃其行礼之时,已近二更,每陵相去各一里许,山径崎岖,林木丛蔚,马仆奔驰,灯火互混。有主祭官已到而陪祭官不到者,有行礼将及半而班仪尚未症者。虽有台省纠仪诸臣,昏黑之间,孰得而辨?如遇风雨,失礼犹多,似宜每陵各遣主祭官一员,其陪祀官亦各照衙门预先分定,庶诸臣之诚意可观,而皇上之委用无忝。此所谓礼当祭则当敬者也。以勋臣言之,本朝开国诸臣与后来守成将相臣,已见于覆太常寺之疏矣。惟是灵济宫所祀真君者,起自永乐年间,查得二真君乃五代时徐知证、知谔兄弟也,以其祷疾有应,遂宠之以祀典,褒封。臣谓此亦或出于一时之偶尔,而未可以为常祀也。自古帝王疾病有祷,见于《尚书·金縢》,乃其所祷者太王、王季、文王,皆周之先王,而非民间所得奔走奉事者也。天子为天地神人之主,一念所至,百鬼効灵,纵有应验,何足为异?藉使生前精爽能为福利,何如高皇在天之灵?藉使爱国与君及于后代,何如祖考之于子孙?其应崇信与否,宜不待辨。况二真君闽人也,该地方已有奉敕之祭,每六岁织造袍服挂换,此其优礼报之亦已至矣,而又有京师之祭,不已过耶?况葬日止于五祭,而今以每月朔。望俱行事,增至三十余祭,是亦不可以已乎?或曰:今之北极佑圣真君,祀于灵明显佑宫,犹是他,何可无议也?曰:北极者,天神而非人鬼也,惟天子祀之,而郡国不得于也。古者一岁之内祀天,凡几于义,颇近二祖所定,当有所稽,是故未可轻议也。然旧唯两祭,而今亦以朔望增之,且至二十七祭,黩祀弗钦,礼烦则乱,复其旧焉可矣。此所谓礼当杀则当畧者也。何以言本一神,而仍祀于两处也?帝王庙既已专祭三皇矣,太常之祀,又何为乎?隆庆间,该本部左侍郎王希烈具题,可以查而行也。何以言本尊神,而致亵于非类也?太山载在祀典,曾有遣官之祭矣。玉妃之号,行宫之修,民间进香所在,而是毋乃渎乎?况乃妇女羣游岭上,经宿而归,男妇杂居,恬不为耻,败化伤伦,亵神渎礼,莫此为甚,可不速令禁止之乎?何以言本邪神,而反崇于王国也?顷岁兵部尚书王遴建言,毁在京及天下寺观,非无所本,葢太祖高皇帝鉴元之溺于二氏而亡国,故洪武五年有诏归并天下僧道庵院,永乐以后禁乃渐弛,而迩年为甚,不但伤财耗民,害流军国,而聚羣破戒,其□本教亦深矣,是以廷论及之。荷蒙皇上允行,已而恐人情不便,只严行巡缉衙门,不许增修而已。明旨昭昭,在人耳目,曾几何时,皇上偶忘之耶?龙泉之上甫毕,而卧佛之寺又兴。及言官以停不急之务为请,则谕以内帑之费不预有司。臣揣圣意,葢欲借修福之一端,以行顺志之大孝也。独不念太祖启佑之显谟乎?洪武中有灵谷寺僧求施崇建佛宇者,召而面谕之曰:“财非朕之已物,乃农民膏血耳。若以此而施尔,必不蒙福而招愆。”其僧献言佛法付之国王大臣,复谕之曰:“所以付之者,国人无有敢谤,听化流行,非王臣则不可。”
译如果他的神主不进入太庙,那么应当进入哪里呢?然而考察尧、舜承接帝位、以有德者为宗的情况,都不能没有议论。所以杨廷和等人能够执持“为人后者为之子”这一说法来加以阻止。究竟睿皇应当祔入哪一座庙?这应当遵从汉文帝建立原庙的先例,也没有疑问。亲属关系尽了以后也应当议论迁祧,那时便不妨依照世次,把他并入太庙的两座祧室中。这样一来,对兴献帝来说,既光大了舜、禹尊敬、奉养双亲的道理;对孝皇来说,又不违背虞、夏向上尊奉尧、舜的制度,难道不是仁义达到了极致吗?我世宗所说的话一定称引尧、舜,也只是以孔子、孟子的常训作为准则。假使朝廷之中有人懂得从旁进言的规则,皇上难道不会有回旋采纳的听取吗?可惜没有一个人能说到这里。如今既然已经实行了,就没有人敢废止。若实在不能这样做,那么采用郑玄关于昭穆世次的说法,并在议论迁祧、祔庙的时机上加以折衷,把孝庙、睿庙合为一堂,同时恢复献皇帝陪侍享祭的位置,可以吗?然而终究不如一开始就把制度端正过来更好。臣所以说,这也是儒臣的过失。去除这三项过失,恢复一次古礼,使祖宗之灵安妥,舒展忠义之气,只在一次转变之间,关键在于皇上决断还是不决断。至于祭祀神位上设置冠帽衣裳,如果不是按照生前的衣冠,而是应当仿照郊祀设置神主、奏乐却使用教坊乐工,这会伤害圣明时代的风化,应当特别诏令有关官署考察寻求妥善办法。这些都是今天宗庙事务的急务,不能把它们看作粉饰太平的浮华文饰。第三条说:关于常祭、杂祭的礼制。山陵祭祀并非古已有之,而是根据义理创立的;既然其道理不可废弃,就是仁人孝子的心意。臣下有功劳而获得祭祀,是古人所谓“记功宗”的制度;但有的只限于本朝,有的则责成有关官署办理,这体现了尊卑、隆杀的区别。按礼制应当祭祀的,就应当恭敬;按礼制应当减少的,就应当从略,这就是义。礼制本来就是根据义理创立的。至于同一神祇却仍在两处祭祀,本来尊贵的神祇却在非其所属之类的地方受到亵渎,本来是邪神却反而在王国中受到崇奉,这些都是礼制必然要裁断禁止的。就今天山陵祭祀来说,本应由皇上亲自前往,却不得不派官员代行,这是形势所迫。孔子说:“我若不亲自参加祭祀,就如同没有祭祀。”即使专门派一名官员,也还不能完全表达圣上的精诚,何况派一名官员去主持两处、甚至三处祭祀呢?这表明诚意不足,暂且不论。只是举行礼仪时已经接近二更,每座陵之间相距各约一里,山路崎岖,林木茂密,马匹和仆役奔驰,灯火彼此混杂。有的主祭官已经到了,陪祭官却没有到;有的礼仪将进行到一半,班列仪式还没有整齐。虽然有台省纠察礼仪的官员,天黑之中,谁能辨别清楚?如果遇到风雨,失礼的地方就更多了。似乎应该每座陵各派主祭官一员,陪祀官也分别按照衙门事先分定的人数派遣,这样才可以看到诸臣的诚意,也不辜负皇上的任用。这就是所谓“按礼制应当祭祀的就应当恭敬”。就功臣而言,本朝开国诸臣以及后来守成时期的将相大臣,已经在驳覆太常寺的奏疏中说明了。只是灵济宫所祭祀的真君,起于永乐年间。查考得知,两位真君就是五代时期的徐知证、徐知谔兄弟,因为祈祷治病有效,便以祭祀典礼加以宠崇,并予以褒封。臣认为,这或许只是出于一时偶然,不可以作为常规祭祀。自古帝王患病而祈祷之事,见于《尚书·金縢》;但所祈祷的是太王、王季、文王,都是周朝的先王,并不是民间可以奔走奉祀的对象。天子是天地、神、人共同的主宰,一念所至,百鬼都会显灵;即使有所应验,又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即使生前的精魂能够给人带来福祉,又哪里比得上高皇帝在天之灵?即使爱国爱君的精神能够延续到后代,又哪里比得上祖先对其子孙的庇佑?他们应不应该受到崇信,本来不必再加辨析。况且两位真君是闽地人,当地已经有奉敕举行的祭祀,每六年织造袍服更换悬挂,这种优厚礼遇和报答已经达到极点了;如今京师又举行祭祀,难道还不过分吗?况且葬日尚且只举行五次祭祀,如今却按每月初一、十五举行。并且都要举行祭祀,增加到三十多次,这难道还不可以停止吗?有人说:如今北极佑圣真君祭祀于灵明显佑宫,同样也是外来的神祇,怎么可以不加议论?回答说:北极是天神而不是人鬼,只有天子可以祭祀,郡国不得祭祀。古代一年之内祭天,次数大概很多,在义理上与两位祖先所制定的制度颇为接近,应当有所考据,所以不能轻率议论。然而过去只有两次祭祀,如今也按朔望增加,甚至达到二十七次;亵渎祭祀便是不敬,礼仪过于繁杂就会混乱,恢复旧制就可以了。这就是所谓“按礼制应当减少的就应当从略”。为什么说同一神祇却仍在两处祭祀?帝王庙既然已经专门祭祀三皇,太常寺的祭祀又是为了什么?隆庆年间,本部左侍郎王希烈曾经具题,可以查考后施行。为什么说本来尊贵的神祇却在非其所属之类的地方受到亵渎?泰山载入祭祀典籍,曾经派官员祭祀。至于玉妃的称号、行宫的修建以及民间进香之处,难道不是亵渎吗?况且妇女成群游览山岭,在那里住上一夜才回来,男女混杂居处,却安然不以为耻;败坏教化、伤害伦理、亵渎神灵、冒犯礼制,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难道不应该赶快下令禁止吗?为什么说本来是邪神,却反而在王国中受到崇奉?前些年兵部尚书王遴提出建议,主张毁掉京城以及天下的寺观,并不是没有根据;大概太祖高皇帝鉴于元朝沉溺于佛、道二教而亡国,所以洪武五年下诏合并天下的僧道庵院。永乐以后禁令逐渐松弛,近些年尤其严重,不仅伤财耗民,祸害流及军国,而且聚集群徒、破坏戒律,其对本教的损害也很深,所以朝廷议论涉及此事。幸蒙皇上同意施行,后来又担心人情不便,只是严格命令巡缉衙门,不许增修而已。圣旨明白昭著,人人都听到、看到了,才过了多久,皇上偶然忘记了吗?龙泉寺的工程刚刚完毕,卧佛寺又兴建起来。等到言官请求停止这些不急之务时,皇上却谕令说用的是内帑钱财,不涉及有司。臣揣摩圣意,大概是想借修福这一途径,来实行顺从心愿的大孝。难道独独没有想到太祖启佑后世的明显谋略吗?洪武年间,灵谷寺有个僧人请求施舍钱财大建佛殿,太祖召见他,当面告诉他说:“钱财不是朕私有之物,而是农民的膏血。如果把这些钱施舍给你,不但不会得到福报,反而会招来罪过。”那僧人又进言说佛法应当交给国王大臣,太祖再次告诫他说:“之所以交给他们,是因为国人没有敢于毁谤的;要使佛法听从教化而流行,非国王大臣不可。”
僧乃省而叩头,此见于御制《游新庵记》可稽也。陛下奈何不以节?财法祖为孝,而以劳民谀佛为孝乎?夫作佛事之不预有司,而动内帑,固也。然皇上躬祀山陵,阅视寿宫,与夫皇子皇女庆生,一切充赏之需,动至数万,则又辄取太仓之边储,太仆之马价。所司执奏,则谕以内帑缺乏,委非得已。何此独缺乏,而彼独不乏?他何于不得已者而已,于得已者而不已也。夫今之崇佛教者,何尝参及圣祖所标暗助皇纲之理?不过借口于普救众生,调风顺雨而已。昨者风霾异常,经春不雨,调顺之效何在?岂非剥膏脂以媚神,不如修实政以格天哉?皇上服食之菲,上配神禹;后宫之素,下陋汉文。海内称俭德焉,乃于佛事之作,不加撙节。至于内府外府之分,当用而不用,不当用而用之,或非所以风远迩而训将来。臣以为罢之便,状乞圣裁。其四曰宫闱之礼。夫风化必始于闺门,而名分每严于嫡庶。故春秋之义,以并后匹嫡为乱本。而汉臣爰盎却慎夫人之坐,曰:「尊卑有序,则上下和。」后世以为至论。惟我圣祖深知此义,曾谕侍臣曰:「朕观往古,深用为戒。若不惑于声色,严宫闱之禁,贵贱有体,恩不掩义,女宠之祸,何由而生?」又命学士朱升等修《女诫》及古贤妃之事可为法者谕之曰:「治天下者,修身为本,正家为先,始于谨夫妇。帝后虽母仪天下,不可使预政事。至嫔嫱之属,不过备职事,侍巾栉。若宠之太过,恐骄恣犯分,上下失序。历代宫闱政由内出,未有不为祸本者。夫内嬖□人甚于鸩毒,惟明主能察于未然。大哉皇言所□虑,万世圣子神孙者至矣。」是故英宗皇帝顾命之日,切切以定后妃名分为戒。至嘉隆间,详定册封仪注,皇后具服升坐,皇妃行八拜礼。是后妃之分严乎严乎,不容一毫有所假借者。乃往岁圣驾谒陵,后妃随辇,闻诸卫士言,遥望黄辇红辇分道同行。盖黄辇惟皇后得乘,而红辇则诸皇妃从随者也。若果并驱,名分乌在?虽其事出偶尔,非宫禁之常仪,抑或旧时因仍,非一旦之特起,臣等俱不敢知。但我皇上言稽祖训,动与天游,岂肯令宫闱之内有越礼踰分之非,传闻道路,贻讥青史哉?所有后妃相见行坐等礼,窃谓当查照裁定,永着为式,庶几宫居燕见有所持守,闺门一肃,圣敬日跻,万国四夷同此瞻仰。不然则非民攸若,非天攸训,近而有近戚怙宠之萌,远而有野史传疑之谤。且如近日皇贵妃之封,虽奉旨晓谕,事体大定,而议者未巳也。使诸臣天王圣明之嗟,含忍以夫国,我皇上从谏如流之美,掩抑而不光。臣每思国事至此,未甞不痛恨于柄臣用事之日也。葢当皇上英冲践祚之始,一惟元辅之言是听,使为元辅者能常述祖言彝训,其严如彼。闺闱关系,其重如此,则必有以定圣心于宥密,炳睿照于几先。又何至有可疑之举动,致盈廷之议论哉?且皇上独不闻孝庙时事乎?孝穆太后纪氏,乃孝庙之生毋而仁寿太皇太后周氏,则其祖母。二母皆妃也。当仁寿之崩也,大学士刘健等已上尊谥,及照依大学士彭时所议祔葬祔庙之说矣。惟孝庙之明,乃曰:“事须师古,末世鄙亵之事不足学。”又曰:“太皇太后鞠育朕躬,恩德深厚,朕何敢忘?但一人之私情耳。”祖宗以来,惟一帝一后,今若并祔,乱无纪极。且孝穆太后,朕生身母,止尊称为皇太后,别祀于奉慈殿。又曰:“先帝固重,而祖宗之制为尤重。”于是革去尊谥,只照健等议,仍旧称太皇太后,别庙奉享。夫彭时、刘健,成弘间所称贤相也。当日此举,可谓有功,然臣犹惜其无能体孝宗克已复礼之深心,而以宋家太后、太妃之母号闻于上者。此虽时势未必可行,而大臣以道事君,援古亦有何过?识者尚含有君无臣之嘅焉。夫孝庙以是待其生母与祖母,自世俗而论,似乎薄其所生,然庙号孝宗,名高一代,的知圣人之孝,贵礼而不贵情也。伏望皇上思微□之当防,念闺阃之当肃,勿使有几微踰越,形迹外扬,启观听之疑,蹈叔季之陋。乞查圣祖所修《女诚》及古贤妃行事原本,颁之宫中,令女师时常讲解于皇妃、御女之前,俾各通晓此义,以相佐帝后,成其内治。其于圣化不为小补。伏乞圣裁。
译僧人于是醒悟并叩头,这件事见于御制《游新庵记》,可以查考。陛下为什么不加以节制?难道遵守财用、效法祖宗才是孝,却把劳累百姓、谄媚佛教当作孝吗?举行佛事不经过有司而动用内帑,这本来就不对。然而皇上亲自祭祀山陵、巡视寿宫,以及皇子皇女庆祝生日,各项赏赐费用动辄达到数万,就又常常取用太仓的边储、太仆寺的马价。有关官署据理上奏,皇上却谕称内帑缺乏,实在是不得已。为什么只有这件事缺乏,而另一件事却不缺乏?为什么其他不得已的事情可以停止,而这些本来可以停止的事情却不能停止?如今崇奉佛教的人,何曾参与理解圣祖所标示的“暗中辅助皇纲”的道理?不过是借口普遍救济众生、调和风雨罢了。昨天风霾异常,整个春天都没有下雨,调风顺雨的效果在哪里?难道不是剥削民脂民膏来讨好神灵,不如修明实际政务来感通上天吗?皇上的饮食俭薄,上可比于神禹;后宫的素朴,下也使汉文帝相形见绌。天下都称赞皇上的俭德,可是在兴办佛事上却不加节制。至于内府、外府的区别,该用的反而不用,不该用的反而使用,恐怕也不是用来给远近做榜样、给后世作训示的办法。臣认为停止这些事情为好,谨请圣上裁决。第四条说:关于宫闱的礼制。教化必定从闺门开始,而名分常常要严格区分嫡、庶。所以《春秋》的义理认为,让皇后并立、嫡妻与妾匹敌,是祸乱的根源。汉臣爰盎阻止慎夫人坐在与皇后同等的位置上,说:“尊卑有次序,上下才能和谐。”后世认为这是极为正确的议论。我们圣祖深知这个道理,曾经告诉侍臣说:“朕观察往古的事情,深以为戒。如果不被声色迷惑,严格宫闱禁令,使贵贱各有体制,恩宠不掩盖义理,女宠的祸患又怎么会产生呢?”又命学士朱升等人修撰《女诫》以及古代贤妃可供效法的事迹,并告诫说:“治理天下,以修身为根本,以端正家庭为先,起始于谨慎对待夫妇关系。帝后虽然以母仪示范天下,也不可以使她们干预政事。至于嫔妃一类,不过是充任职事、侍奉巾栉而已。如果宠爱过分,恐怕她们骄纵放肆、触犯名分,使上下失序。历代宫闱之中,政事从内廷发出,没有不成为祸乱根源的。内宠小人比鸩毒更加厉害,只有明主能够在祸患尚未发生时察觉。”圣明的话所忧虑的,是万世圣子神孙的大事,真是深远极了。因此英宗皇帝临终顾命时,恳切地把确定后妃名分作为告诫。到了嘉靖、隆庆年间,详细制定册封仪注,皇后穿礼服升座,皇妃行八拜礼。后妃之间的名分就是如此严格,绝不容许有丝毫借口加以变通。然而往年皇上谒陵时,后妃随车同行,听卫士们说,远远望见黄辇和红辇分道同行。黄辇只有皇后可以乘坐,红辇则是各位皇妃随行所乘。如果果真并驾齐驱,名分又在哪里?即使这件事只是偶然发生,并非宫禁中固定的礼仪,也可能是沿袭旧例,并非一时特意创设,臣等都不敢确知。但我皇上言语行动都考察祖训,举动合于天理,难道肯让宫闱之内出现越礼逾分的事情,流传于道路,给青史留下讥刺吗?关于后妃相见时的行礼、坐次等礼仪,臣私下认为应当查照裁定,永远著为定式,这样或许宫中居处、燕见时都有所遵守,闺门肃然,圣上的敬德日益提升,使万国四夷共同瞻仰。否则,既不是百姓所应遵循的,也不是上天所要训示的;近则会滋长近亲倚仗宠爱,远则会引起野史猜疑毁谤。况且近来皇贵妃册封一事,虽然奉旨晓谕,事情的大体已经确定,但议论仍未停止。这样一来,群臣赞叹天子圣明的话就只能含忍不发,我皇上从谏如流的美德也被遮蔽而不能显扬。臣每当想到国事到了这一步,没有一次不痛恨权臣当道的时期。当皇上英年即位之初,一切只听从元辅的意见;如果担任元辅的人能够经常称述祖宗的言语和常训,像祖宗当年那样严格对待宫闱关系,这件事如此重大,那么一定能够在幽深宫禁之中安定圣心,在事情尚有端倪时就以睿智洞察,又怎么会出现令人疑惑的举动,招致满朝议论呢?况且皇上难道没有听说孝庙时期的事情吗?孝穆太后纪氏,是孝庙的生母;仁寿太皇太后周氏,则是孝庙的祖母。两人都是妃。仁寿太皇太后去世时,大学士刘健等人已经上尊谥,并且按照大学士彭时所议定的祔葬、祔庙之说办理。只有孝庙明断,说:“事情必须以古代为师,末世鄙陋亵慢的事情不足以效法。”又说:“太皇太后抚养我成人,恩德深厚,我怎么敢忘记?但这只是个人的私情。”自祖宗以来,只有一帝一后,如今如果并列祔庙,混乱将没有止境。况且孝穆太后是我的生身母亲,只能尊称为皇太后,另在奉慈殿祭祀。”又说:“先帝固然重要,但祖宗的制度更为重要。”于是革去尊谥,只按照刘健等人的议议,仍旧称为太皇太后,另立庙奉祀。彭时、刘健,是成化、弘治年间所称的贤相。〔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人〕 当日这一举措,可以说是有功;但臣仍惋惜他们不能体会孝宗克制私情、恢复礼制的深心,反而把宋朝太后、太妃以母亲名号尊于皇帝之上的做法援引上来。此事即使因时势未必能够实行,大臣以正道侍奉君主,援引古制又有什么过错?有见识的人尚且对此含有“有君而无臣”的感慨。孝宗这样对待自己的生母和祖母,从世俗情感来说,似乎是薄待生母;然而庙号称为孝宗,名声高出一代,确实懂得圣人的孝道,重视礼制而不重视私情。伏望皇上思考微小端倪应当防范,考虑闺门应当肃整,不要让有丝毫越礼逾分的地方,形迹传播到外面,开启人们观听上的疑惑,走上叔季时代的鄙陋道路。请求查取圣祖所修《女诫》及古代贤妃行事的原本,颁发到宫中,令女师经常在皇妃、御女面前讲解,使她们都通晓这个道理,以此辅佐帝后,成就内治。这对于圣明教化不是小小的补益。伏乞圣上裁决。
其五曰:「朝廷之礼。」夫自古帝王,曷尝不以勤政典学为首务哉?顾深宫决事,非有公卿执事相与参商也;典籍独对,非有贤士大夫可备顾问也。即有天纵圣神之资,岂能独成?虽日视朝、御讲、容接臣下,若可以待咨询、弘启沃,然一日之间不过片顷,而又肃之以等威,重之以纠仪。君臣之情能通,而忠荩之怀得尽者少矣。我圣祖特为此虑,故于《大诰》首篇,以「君臣同游」为开卷第一义;而于早朝之外,又御便殿听政;经筵之外,又御文华日讲。情分两尽,恩礼兼周,无非欲其上下通,蒙蔽绝开泰,召□虑至深远也。皇上昔在冲年,不免仅循故事;今□睿日长,斧藻日新。乞于每日间御便殿,会集内□部院大臣及科道官,凡关系应行重务未得胜□,或圣心已定,就中恐有未尽者,不妨从容访问。□有四方灾异、闾阎愁苦,皆得详究。其有内外官员朝见赴任,亦可兼访。时出天语分付以所宜行。如遇奏本事体明白,亦就时批答径下所司。如成祖谕廷臣以午后事简,有言可得从容;如孝庙时召对徐溥、刘健等故事,则不出皇序,不下堂阶,而明见万里,泽沛海隅矣。乃若文华日讲,正辨论得详之地。如但取讲官一口诵而已,伛偻而前,逡巡而退,为益几何?谓当于前一日先送讲章,皇上览阅之余,端默凝思,有无裨益治道,有无符合圣衷。俟是日讲毕,诸臣咸令各陈所见。得者非工,失者非拙,顺者非美,逆者非违。不惟圣贤之微言奥旨可以旁通,而诸臣之忠邪浅深亦可槩见。皇上何惮而不为也?虽然,其要在于和颜色畧仪文。皇上虽临下以庄,不必其矜持之过也;诸臣虽事上以敬,可省其节目之烦也。葢便殿与正朝异,日讲与经筵异也。又如正朝时玉音宣下,近于声歌,此乃冲年所宜;今但说明或传旨无害也。此虽小节,而于穆穆皇皇之体稍不。类臣是以敢并及之,伏乞圣裁。其六曰:预教皇子之礼。夫皇子生育深宫,不见异物,天性浑然完也。然上未知社稷之重寄,下不知稼穑之艰难,虽聪明之尽,亦必有左右侍从为之开导牖引,而后聪明圣智日广。如必待其稍长,□合讲学之日而后图之,计亦晚矣。恭惟皇元子年已五龄,智识渐长,今日之蒙养,乃异日之圣功。使其所闻皆正言,所见皆正事,前后左右皆正人,谁与为不正者?则虽未离襁褓,出讲合而圣人之体段已具矣。古人保傅之教,已不可复考。臣以为简内廷侍从之臣而已矣。尝稽我孝宗皇帝之在储也,始则有内官张敏、废后吴氏者,维护于万妃妒宠之日;继则又有东宫内官覃吉者,儒雅端方,通书史,知大体,竭诚辅导,凡东宫一言一动必引之正。所读《论语》《大学》《中庸》诸书,皆出口授,暇则开说五府六部职掌与军国重务,及于民间农桑勤苦,以至宫闱之内,妃妾专宠阶祸,宦寺弄权蠧国,一一情弊无不尽言。以是孝宗自在东宫时,圣德已闻于天下,及其即位,能开弘治十八年之太平,巍然为一代令主,是其效也。其后武宗以幼冲嗣位,所与游者,非马永成、谷大用则刘瑾、魏彬之辈也。其所驰逐者,非击球走则马俳优杂剧之戏也。狎亵礼体,蒙蔽主聪,未几流毒缙绅,几危社稷,此内廷侍臣贤否得失之明验也,可以为鉴矣。今之内廷,岂无儒雅端方如覃吉者乎?岂无通书史知大体如覃吉者乎?岂无爱主爱国、尽忠尽言如覃吉者乎?精选而任用之,在皇上加之意而已矣。且皇上亦知近日内臣之可虑乎?贤者固未尝无,而冐滥名器、高张气焰者实繁有徒,是不可不为之防也。夫内官官有七等,秩止四品,祖宗制也。今则不拘品制,不论崇卑,蟒衣玉带辉映朝阶,飞鱼鳞袍充斥道路,至一切厂局衙门厮养狡童之辈,稍効微劳,辄觊非分,是可轻。畀之乎内官?职在扫除,不预外政,祖宗制也。今则事从中出,不由部议。大而王府之请封,边帅之升授;小而杂流之传奉,钱粮之勒索,无不视贿之多寡以为仰昂。则是太阿之柄倒持,阉寺之手矣。是又岂止一衣一带之微,而可视为细故乎?伏乞敕下本部,查照会典,品级裁定服制,仍晓谕大小宫寺:勿承风而请乞太过,勿怙宠而觊望非常,勿从中而阻挠部权,勿鸠党而摇乱国是。十俊之名不可有,八党之祸所当惩。特命儒臣撰集古今中官善恶事迹为一传,付与翰林官教习,使之各知忠主上、爱身家、保富□之道。皇上不时查访,择其立心之端,行谊之良□,以次序升。如无可录,即服饰之赐亦不轻与。葢□特杜渐防微,而其为此辈之福莫大焉。如是而□吉之贤不多见者,未之有也。
译第五条说:“关于朝廷的礼制。”自古帝王,哪有不把勤于政务、讲习经典作为首要事务的呢?只是深宫中处理政事,如果没有公卿执掌事务、共同参议商量;单独面对典籍,如果没有贤士大夫作为顾问,即使天资极其圣明,难道能够独自成就吗?即使每天临朝、御前讲学、接见臣下,可以用来接受咨询、广泛获得启发,但一天之中不过片刻,而且又以等级威仪使人肃然,以纠察礼仪使人拘谨。君臣感情能够贯通、忠诚的心意能够尽情表达的情况很少。我圣祖特别为此忧虑,所以在《大诰》首篇把“君臣同游”作为开卷第一要义;在早朝之外,又到便殿听政;在经筵之外,又到文华殿举行日讲。君臣情分两全,恩意礼制兼备,无非是希望上下相通,消除蒙蔽,使国家开明通泰,招致长远深厚的谋虑。皇上从前年幼,不免只是沿袭旧例;如今睿智日益增长,政治文治也日益更新。请求每天到便殿,召集内阁、各部院大臣以及科道官,凡是关系到应当施行的重要事务而尚未妥善处理的,或者圣心已经决定、但其中恐怕仍有未尽之处的,都不妨从容询问;四方灾异、民间百姓的忧愁困苦,也都可以详细考察。内外官员前来朝见或赴任时,也可以一并询问,时时以圣上的言语当面吩咐应当实行的事情。遇到奏本所述事情清楚明白的,也可以当时批答,直接下达有关官署。就像成祖曾谕告廷臣,说午后政事简少,有意见可以从容陈说;又像孝庙时期召见徐溥、刘健等人的旧例,不出皇宫序列,不下堂阶,却能明察万里,使恩泽遍及海隅。至于文华殿日讲,正是应当详细辨析议论的地方。如果只是让讲官一个人背诵,弯腰上前,迟疑退下,这样能有什么益处?臣认为应在前一天先送上讲章,皇上阅读之后,端坐默思,其中是否有益于治道,是否符合圣意。等到当天讲完,令诸臣各自陈述见解。正确的并不一定是巧妙,错误的并不一定是笨拙,顺从的并不一定是美好,违逆的也不一定是错误。这样不仅圣贤微妙深奥的言论可以从旁得到贯通,诸臣的忠诚或奸邪、浅薄或深厚也都可以大致看出。皇上为什么顾忌而不这样做呢?不过关键在于和颜悦色,略微减少仪文。皇上虽然应当以庄重临御臣下,却不必过分矜持;诸臣虽然应当以恭敬侍奉皇上,也可以减少繁琐的礼节。因为便殿不同于正朝,日讲也不同于经筵。又如正朝时用玉音宣示旨意,近似歌声,这是年幼时适宜的做法;〔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口〕 如今只要清楚说明,或者传达圣旨,也没有妨碍。这虽然是小节,却稍稍有损于庄严肃穆、盛大端正的体制。因此臣冒昧一并提及,伏乞圣上裁决。第六条说:关于预先教育皇子的礼制。皇子生长在深宫,不接触外界事物,天性浑然完整;但是上面不知道社稷所寄托的重大责任,下面不知道农事劳作的艰难,即使天资聪明到了极点,也必定要有左右侍从为他开导引领,然后聪明圣智才会日益增长。如果一定要等他稍稍长大,到了应当安排讲学的时候才筹划,计策也已经晚了。恭惟皇太子年已五岁,智慧见识渐渐增长;今天的启蒙养育,就是日后圣德功业的基础。假使他所听到的都是正直的话,所看到的都是正当的事情,前后左右都是正直的人,谁能同他做不正当的事呢?那么即使尚未离开襁褓,等到出阁讲学时,圣人的品格和气度也已经具备了。古人保傅教育的制度,如今已经无法详细考察。臣认为,只需选择内廷侍从中的贤臣即可。我曾考察孝宗皇帝在储位时的情况:起初有内官张敏、废后吴氏,在万妃嫉妒专宠之日加以维护;后来又有东宫内官覃吉,他儒雅端正,通晓书史,知道大体,竭尽诚心辅导,凡是东宫的一言一动,都引导到正道上。他所读的《论语》《大学》《中庸》等书,都是口授讲解;闲暇时便开讲五府六部的职掌和军国重要事务,以及民间农桑的辛劳,乃至宫闱之中妃妾专宠招致祸患、宦官寺人弄权祸害国家等情弊,无不逐一尽情说明。因此孝宗在东宫时,圣明德行已经闻名天下;到即位后,能够开创弘治十八年的太平,巍然成为一代贤明君主,这就是教育所产生的效果。后来武宗年幼即位,和他交游的不是马永成、谷大用,就是刘瑾、魏彬之流;他所驰逐玩乐的,不是击球、驰马,就是俳优杂剧之类的游戏。他们轻慢亵渎礼制,蒙蔽皇上的聪明,不久便毒害缙绅,几乎危及社稷,这正是内廷侍臣贤能与否所造成得失的明证,可以作为鉴戒。如今内廷难道没有像覃吉这样儒雅端正的人吗?难道没有像覃吉这样通晓书史、懂得大体的人吗?难道没有像覃吉这样爱主爱国、竭尽忠诚、知无不言的人吗?只在于皇上用心精选并任用他们罢了。况且皇上也知道近来内臣中值得忧虑的情况吗?贤能的人固然不是没有,但冒滥名器、气焰高张的人实在很多,这不可不加以防范。内官的官阶共有七等,品秩最高只到四品,这是祖宗的制度。如今却不拘泥于品秩制度,不论地位高低,蟒衣玉带在朝阶上交相辉映,飞鱼鳞袍充斥道路,甚至各厂、局、衙门中那些供役使的狡黠童仆,稍有一点微小功劳,便动辄觊觎非分之赏,这难道可以轻忽吗?把这些权力交给内官吗?内官的职责在于洒扫清除,不应参与外朝政务,这是祖宗的制度。如今事情都从宫中发出,不经过各部议论。大到王府请求册封、边疆将帅升迁授职,小到杂流官员的传奉、钱粮的勒索,无不按照贿赂多少来决定高低。这就是把太阿剑的权柄倒拿在手中,落入宦官之手了。难道这还只是一件衣服、一条腰带的小事,可以看作细故吗?伏乞下令本部,查照《会典》,按照品级裁定服制;仍晓谕大小宫观寺院:不要迎合风气而过分请乞,不要倚仗宠爱而觊觎非分,不要从中阻挠部院权力,不要结党扰乱国家大政。不可再有“十俊”之名;“八党”之祸,应当加以惩戒。特命儒臣编撰古今中官善恶事迹,汇成一部传记,交给翰林官教习,使他们各自懂得忠于君主、爱惜自身、保全富贵的道理。皇上不时查访,选择立心端正、行为良善者,依次升迁;如果没有可记取的表现,即使服饰赏赐也不要轻易给予。这大概只是为了杜绝渐变、防患于未然,而对这些人来说却是最大的福泽。这样做了,像覃吉那样的贤者如果还不多见,是不可能的。
其七曰:公主下嫁之礼。臣按《易》曰: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君臣。又曰:坤虽有美,□之以从王事,不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是夫之于妇,如君之于臣,父之于子。一失则阴阳□轨,再失则天壤易位。故虽帝王之女下嫁匹夫,而不敢不严也。《书》称尧厘降二女,则戒之曰:“往欲□。”《诗》咏王姬下嫁,则曰:“曷不肃雝。”京房载汤嫁妹之词曰:“阴从阳,女顺夫,天地之义也。”往事汝夫,必以礼义,其教戒之如此。秦不师古,其后因之,自是始以列侯尚公主,使男事女,阴易阳。故王阳尝条世务,极指此为舛。而长乐王回亦谓其弊至,父母不敢畜其子,舅姑不敢畜其妇,皆有激而言之也。我高皇帝既定天下,即稽古制,创是礼。公主先受醮戒,至驸马家,与驸马同谒先庙。合卺之日,驸马公主相向皆两拜。其见舅姑行四拜礼,舅姑坐受二拜,答二拜。其册文与公主曰:“既入某官之门,恪遵妇道,以奉舅姑,闺门整肃,内助长佳,毋累父母生成之恩。”其诰文与驸马曰:“当坚夫道,毋宠毋慢,永肃其家,以称亲亲之意。”卓矣高皇,即《诗》《书》所称,何以加焉?沿习之久,渐失其真。如嘉靖间仪注,则有公主坐受驸马两拜之礼,见者已为骇异。岂知今曰尤倒置难言者乎?入见舅姑,则令舅姑行四拜礼,而公主坐受两拜,是舅姑反下其妇也。既诣香案之后,又令驸马行四拜礼,公主止答两拜,是女妇反乘其夫也。主于家庭之间,则舅姑绝不相见。公主诞辰,反令其舅姑入贺,拜于门外,而公主南面坐受。所谓“恪遵妇道,以奉舅姑”者,何在乎?驸马入见,名曰上朝,称曰天妃,叩首阶庭,公主坐受。所谓“能坚夫道,永肃其家”者,又何在乎?惟其如是,故各藩府闻之,皆得效尤。每郡君县主出嫁,则乘轿居前,而仪宾之马则随其后。凡上下轿乘,必仪宾拜伏而后从事。地方传笑。夫家窃耻,虽有贤宗室,而终莫反正者,其风自京师始也。昔宋时,帝女下降,皆升行以避舅姑,英宗不平,曰:“岂可以富贵之故,屈人伦长幼之序?”亟诏有司革之,至今史册以为美谈。伏乞敕谕本部刊行仪注,一以高皇所定会典所载为据,并移文各藩府,凡郡君、县君出嫁,悉照品官纳妇定式,不得过自尊崇,有伤伦化,则天下之为夫妇者定,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各止其所,而理道昌矣。其八曰:遣官听狱之礼。尝读书至《立政》篇,见周公之惓惓于成王者,何其敬刑之至,而任人之专也?既曰:「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又曰:「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夫文王于狱知且不敢,况于兼乎?既曰:「文子文孙,其勿悞于庶狱庶慎,惟正是乂之。」又曰:「孺子王矣,其勿悞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葢言庶狱尤重,不付有司其免悞乎?考之《周礼》:「大司寇以五刑纠万民,小司寇听其狱讼。」未有遣官听狱之说也。在《王制》有之,其曰:「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此遣官听狱之始。或商制,或周制,虽不可知,然三代之时有之,无非以人命至重,三公至公,所以示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之意,而天子一毫不与焉耳。我祖宗之制,视此加重。洪武间尝令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六科详审罪辟。洪熙间添差内合学士,虽不专遣定官,而必以合部大臣,是亦命三公参听之意。当其时,同寅协恭,师师济济,庶几于文王之罔兼罔知者,而未曾有内官之命也。内官之命□正统十四年始。考其时,乃王振擅权之□□英庙北巡之秋也。呜呼,是可为法乎?其后英庙复辟于天顺二年,仍令三法司会多官审录,永为定例。葢惩前日之悞。书所谓「其勿悞于庶狱者」甚矣。英庙之明且武,也可以为万世法矣。夫内合学士,近臣也,出自天子之命,则礼有常尊。三法司职守也,临以天子之使,则分有当屈。若内官独非天子之命乎?其命同,其礼亦不得不同。虽以阉寺之微,而倨傲于儒绅之上,至听审之时,生民之命悬于呼吸指顾间,乃三法司堂官司属之众,拱手而听命于一夫。彼其人诚贤也,未甚害也。不然,则其视匹夫匹妇之生且死若秦越之不相关者,但见有金,岂见有人?
译第七条说:关于公主下嫁的礼制。臣考察《易经》说:有了夫妇,然后有父子;有了父子,然后有君臣。又说:坤虽然具有美德,却要以顺从来从事君王的事业,不敢自成其功。这是地道、妻道,也是臣道。丈夫对于妻子,就像君主对于臣下、父亲对于儿子一样。一次失误,阴阳就会失去轨道;再次失误,天地尊卑就会倒置。因此即使帝王的女儿下嫁给平民,也不敢不严格遵守礼制。《尚书》称述尧把两个女儿下嫁时,就告诫她们说:“前往之后要谨慎谦敬。”《诗经》歌咏王姬下嫁,说:“为什么不肃敬和乐?”京房记载商汤嫁妹妹时的言辞说:“阴顺从阳,女子顺从丈夫,这是天地的义理。”侍奉你的丈夫,必须遵守礼义;古人的教诫就是如此。秦朝不以古制为师,后来便沿袭其弊端,从此开始让列侯娶公主,使男子侍奉女子,阴压倒阳。因此王阳曾分条陈述世务,极力指出这是错误。长乐王回也说,这种弊端发展到极点,父母不敢抚养自己的儿子,舅姑不敢抚养自己的儿媳,都是有感于此而激烈议论。我高皇帝平定天下后,便考察古制,创立了这种礼仪。公主先接受醮戒,到了驸马家,与驸马一同拜谒先祖之庙。举行合卺礼的日子,驸马与公主相对,双方都行两拜礼。公主拜见舅姑时行四拜礼,舅姑坐着接受其中两拜,再答拜两拜。给公主的册文说:“既然进入某官之家,就应谨守妇道,以侍奉舅姑,使闺门整肃,内助日益美善,不要辜负父母养育生成的恩德。”给驸马的诰文说:“应当坚定地履行夫道,不要溺爱,也不要傲慢,永远整肃家庭,以符合亲爱亲人的意义。”高皇帝的制度真是高明,正如《诗经》《尚书》所称赞的那样,还有什么可以超过它?沿袭日久,渐渐失去了原来的意义。比如嘉靖年间的仪注,竟有公主坐着接受驸马两拜的礼仪,见到的人已经感到惊异。哪里知道如今更是尊卑倒置,难以言说?公主入内拜见舅姑,竟让舅姑行四拜礼,而公主坐着接受两拜,这就变成舅姑反而处于儿媳之下。拜到香案之后,又让驸马行四拜礼,公主只答拜两拜,这就变成妻子反而凌驾丈夫。公主在家庭内部,舅姑反而完全不能与她相见。公主生日,竟让舅姑入内祝贺,在门外行拜礼,而公主面向南坐着接受。所谓“恪守妇道,侍奉舅姑”,在哪里呢?驸马入内拜见,名义上叫作上朝,称公主为天妃,在庭阶下叩首,公主坐着接受。所谓“能够坚定地履行夫道,永远整肃家庭”,又在哪里呢?正因为这样,各藩府听说后,都可以仿效。每当郡君、县主出嫁,就乘轿在前面,而仪宾的马跟在后面。凡是上下轿乘,必定要等仪宾拜伏之后才进行,地方上把这当作笑谈。夫家私下感到羞耻,即使有贤能的宗室,最终也没有能够纠正这种风气,因为它是从京师开始的。从前宋朝时,帝王的女儿下嫁,都登堂而行以避开舅姑,英宗对此不平,说:“难道可以因为富贵的缘故,就使人伦中长幼的次序受到屈辱吗?”立即下诏给有关官署革除这种做法,直到今天史册仍把它当作美谈。伏乞下令本部刊行仪注,一律以高皇帝所制定、《会典》所记载的制度为依据,并发文给各藩府:凡郡君、县君出嫁,都依照品官娶妇的定式,不得过分自我尊崇,损害人伦教化。这样天下夫妻之间的关系就能安定,君尽君道、臣尽臣道、父尽父道、子尽子道,各安其位,治理之道就会昌盛。第八条说:关于派官员审理案件的礼制。我曾读《尚书·立政》篇,看见周公对成王反复恳切叮咛,是多么重视刑罚,又是多么专门强调任用贤人啊!其中既说:“文王没有把众多言论、众多狱讼、众多谨慎之事都兼管起来。”又说:“对于众多狱讼和谨慎之事,文王不敢亲自过问。”文王对于狱讼尚且知道而不敢亲自处理,何况要全部兼管呢?又说:“文王的子孙啊,不要在众多狱讼和谨慎之事上犯错,只要依靠正道治理。”又说:“小孩子,你已经做王了,不要在众多狱讼上犯错,只要依靠有司和治理百姓的官长。”大概是说,众多狱讼尤其重要,如果不交给有司办理,难道能避免错误吗?考察《周礼》说:“大司寇用五刑纠正万民,小司寇审理他们的狱讼。”其中没有派官员审理案件的说法。《王制》中有这种制度,说:“大司寇把案件审理完毕的情况报告给王,王命三公共同审听。”这就是派官员审理案件的开始。究竟是商代制度还是周代制度,虽然无法确定,但三代时确实有这种做法,无非是因为人命极其重要,三公极其公正,用以表示刑人于市、让众人共同弃绝罪人的意思,而天子本人丝毫不参与其中罢了。我朝祖宗的制度,比这还要更加慎重。洪武年间,曾命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六科详细审查罪犯案件。洪熙年间,又增派内阁学士参与审理;虽然没有专门派定某位官员,但必定使用内阁和各部大臣,这也是命三公共同审听的意思。当时同僚之间协同恭敬,人才济济,大概接近文王不兼管、不亲自过问的制度,却从未有命内官参与审理的事情。命内官参与审理,始于正统十四年。考察当时,正是王振专权之时,也是英宗皇帝北巡的那一年。唉,这难道可以作为法则吗?后来英宗在天顺二年复辟,仍命三法司会同多位官员审录,永远定为常例,大概是要惩戒前日的错误。《尚书》所谓“不要在众多狱讼上犯错”,说得太严重了。英宗既明智又有武略,也可以作为万世法则。内阁学士是近臣,出自天子任命,所以礼制上有固定的尊位;三法司是职守所在,面对天子的使者,名分上应当有所屈从。内官难道不是天子任命的吗?任命相同,礼制也不应不同。即使内官地位低微,若使他们傲慢地凌驾于儒臣之上,到审理案件时,百姓的生死悬于他们一呼一吸、一指一顾之间,而三法司的堂官、属官众人却拱手听命于一人。那个人如果确实贤能,危害还不至于太大;否则,他把平民男女的生死看得如同秦地、越地彼此无关,只看见金钱,哪里看得见人命?
大司寇即有执争,不过十之一二耳。虽失入者难遽定于一时,凡应坐。而失出者,大抵贿也。天颜咫尺,无由造次,则是无财者乃死,而有财者得幸。三法司为天子守三尺法,天下其将谓何?以言其礼,固非可令众庶见;以言其事,尤非所以示天下公。且此辈贤者少,不贤者多,体统纪纲,关系不细。皇上何忍焉?伏乞敕下该部,遵照祖宗初制,每当审录之期,仍令内合学士会同三法司,逐一从公听审,然后定议具奏,详决其正统十四年□事,不得复用,永着为令。夫合臣之与三法司,一□也。事干大辟者,平日皆得参议,易明也。持论无有不公用,刑无有不当,所以永绥和气,毕致诸祥□。国家命脉之要端,在乎此。伏乞圣裁。其九曰:京师缙绅往来之礼,尝读古者士大夫相见礼,何其委婉而重难,曲为之仪,而多为□饰也。及考其平居游处之际,择师而师,择友而□,贽受而必反,财通而惟称。在外无燕朋,在国无私交,名其名,官其官,长其长,幼其幼。既无繁文夺于外,又无虚意设于内,耳目专纯,心志宁一,又何其为道易守,而其为教易行也?世教衰,古体废,□□不及周旋揖逊其间,有志者惜之。惟我国初时俗最近古,士大夫崇德而尚齿,以道义名节表仪后进。朋友之间,相呼以字,相称以官,片纸可以通□,方帕可以执贽,庶几庞朴之风。葢至于成弘之□,犹有存者。迨正嘉以来,则渐漓矣,然未甚也。隆□以来,则漓甚矣,然犹未若今日也。其在今日,何如哉?富贵有可求,则畔礼以随俗;势利有可倚,则违心而竞进。座主门生,故事也。隆以老师之号,而与主观风,有司提调皆得以效尤,则师道丧久。别通问,常礼也。重以白金之将至于依权附势,数十数百而不耻其无名,则友谊亡。年本幼也,而呼之为兄;行本叔也,而呼之为伯。何以待兄与伯乎?是无长幼之伦也。未天卿也,而天卿之;未师相也,而师相之。何以待天卿与师相乎?是谄谀之极也。一□士也,需次经年,费金累百,他日之官何从措补?于是地方始有不胜其累困者矣。一馆选也,肄业二载,费金近千,他日进馆何自支持?于是门生始有难免其责备者矣。朝觐馈遗之禁,朝廷三令五申矣,而其风愈甚。风俗侈靡之戒,礼部颁有条式矣,而若罔闻知。一郎官之迁转,非大事也,谢恩谢部足矣。候见于诸公卿之门墙,至于贿阍人以侥幸一见,岂敬长之礼当然乎?下狥俗,恐得罪于上也。大学士之礼体至隆重也,部寺会议足矣。揖让于百执事之流属,至于填门途而不容车马,岂□□之义加是乎?上狥俗,恐失礼。于下也,事不出乎□章,而惟据见行便宜礼,不稽之仪注,而求诸人情喜悦,动不请教于先生长者,而一依乎京师皂隶。呜呼!今之为士者,亦太劳矣。今之风俗,亦至于甚漓,而不得不反矣。夫士者,民之倡;而京师者,四方之极也。今纵不能复古礼,岂可坐视其日渝而不救也?说者谓国初之时,如春;成弘之间,如夏;正嘉之际,如秋;今其隆冬之候矣。及今不返,日落乌沈,万古如长夜,不亦可深痛哉!幸有圣天子锐精惕厉于十二三,合部大臣相与寅恭图回。于下冬则必春,夜则必昼。天运循环,无往不复。占之气化人事,皆不容以不正者,而廉耻之风可以渐长。是以冐昧为皇上言之:夫易俗移风,使天下回心而□道,道岂远乎哉?其十曰:各省郡县有司士夫往来之礼。按孔子论政曰:「送往迎来。」今居中国,绝交往无礼义,则不可以为中国矣。况夫驿递星驰,天子之命使也;冠葢相望,天子之隽才也。境内贤士大夫,邦人之所矜式,而国之纪也。自中丞、直指、藩臬大夫,以至郡邑长吏,皆有地主之责,风教之系,而往来之礼,又焉可一日而缺哉?往者未行条鞭,未议公费,郡守以士一切取办于州县,州县长吏一切取办于里甲,此固小民所以坐困也。今者条鞭行矣,公费议矣,然意未尝不在州县里甲也。一切上官礼物,不曰动该州官银,则曰动该县无碍。不知州县库贮何顷为官银无碍?即有之,能几何而堪应一切之需也?且州县亦岂能神运鬼输哉?即不用里甲,而亦未有不出于民者。幸而上官原谅,可以奉职无过;一有不当,辄尔狼藉于弹章,不曰火耗加收,则曰罚赎太重。
译大司寇即使有所争执,也不过十分之一二罢了。即使误判入罪的案件不能在一时之间立即确定,凡是依法应当治罪而错判放出的人,大多是因为受贿。皇上近在咫尺,却没有机会仓促进言,这样一来,没有钱财的人就会死,有钱财的人反而得到幸免。三法司替天子守护法律,天下将会怎么议论?从礼制上说,本来就不应该让百姓看到;从事情本身说,更不是用来向天下显示公正的办法。况且这些人贤能的少,不贤的多,体统纲纪,关系十分重大。皇上怎么忍心这样做呢?伏乞下令有关部门,遵照祖宗最初的制度,每逢审录之期,仍令内阁学士会同三法司,逐一公正审理,然后确定意见具奏;详细查明正统十四年有关事项,不得再行采用,永远著为法令。内阁大臣与三法司,是同一类官员。涉及大辟之罪的案件,平日都可以共同参与议论,事情容易查明;所持议论没有不公正的,所用刑罚没有不适当的,这样才能永远调和气象,完全招致各种祥瑞。国家命脉的关键,就在这里。伏乞圣上裁决。〔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尺〕 第九条说:关于京师缙绅往来的礼制。我曾读古代士大夫相见的礼仪,何其委婉而郑重、繁难而周密,曲折地制定各种仪式,却多有虚饰。等到考察他们平日交游相处的情形,选择老师便以他人为师,选择朋友便以他人为友;接受贽礼一定归还,财物往来只讲名义。在外不结交宴饮之友,在朝廷不进行私下交往;称呼各有名分,官职各有称谓,年长者有年长者的次序,年幼者有年幼者的次序。既没有外在繁文夺取人的心思,也没有内心虚情假意的安排,耳目专一纯正,心志安宁集中,守道又何其容易,推行教化又何其容易!世道教化衰败,古代体制废弃,连在其中周旋揖让的礼节都来不及顾及,有志之士为此惋惜。我国开国初年,风俗最接近古代,士大夫崇尚德行、尊重年长者,以道义和名节作为表率来引导后进。朋友之间以字相称,以官职相称,一张纸便可以通问,一方帕子便可以作为贽礼,大概还保存着质朴的风气。大概到了成化、弘治年间,仍有一些遗存。到了正德、嘉靖以来,逐渐浇薄,但还不算严重;隆庆以来,浇薄得更加厉害,却还不如今天。今天的情形又怎么样呢?遇到富贵可以求取,便违背礼制去随从俗流;遇到权势可以倚靠,便违背本心去争相进取。座主、门生,是旧有的称呼。却把“老师”的称号提高到隆重的地位,和主考官相互观望取容,有司提调也都跟着仿效,于是师道已经丧失很久了。另行通问,本是通常的礼节;但又用白银加重它,竟发展到依附权势,送上几十两、几百两也不以没有名目为耻,于是友谊也消亡了。年纪本来小,却称他为兄;辈分本来是叔,却称他为伯。这样还拿什么对待真正的兄长和伯父呢?这是没有长幼之伦。还不是卿,却称他为卿;还不是师相,却称他为师相。这样还拿什么对待真正的卿和师相呢?这是谄媚到了极点。一个初任官的士人,等待补缺经过多年,花费金钱累计数百,他日做官从哪里得到补缺的机会?于是地方开始有承受不了这种负担而困苦的人了。一个馆选官,学习两年,花费金钱将近一千,他日进入翰林院从哪里筹措维持?于是门生开始有难以避免受到责备的人了。朝觐馈赠的禁令,朝廷已经三令五申,可这种风气反而更加严重。关于风俗奢侈靡费的告诫,礼部已经颁布了条文,却好像全都没有听见。一名郎官升迁调转,并不是大事,向皇帝谢恩、向本部谢恩就足够了;却还要在诸位公卿的门墙外等候拜见,甚至贿赂守门人以求侥幸见上一面,难道这是敬重长者应有的礼节吗?对下迎合世俗,恐怕得罪上级;对上迎合世俗,恐怕失掉礼节。大学士的礼制体统极其隆重,部院寺司会议拜访就足够了。却还向各位执掌百官事务者一类人作揖谦让,以至于挤满门路,连车马都无法通行,难道这就是礼义所要求的最高程度吗?对上迎合世俗,恐怕失掉礼节;对下迎合世俗,恐怕得罪上级。事情不出于公文章程,只按照现行的权宜礼节办理,不考察仪注,而去迎合人情喜悦;动辄不向先生长者请教,却一味听从京师皂隶。唉!如今做士人的,也太劳苦了。如今的风俗,也浇薄到了极点,不能不改变了。士人是百姓的先导,京师又是四方的准则。如今即使不能恢复古礼,难道可以坐看风俗一天比一天败坏而不加救治吗?有人说,开国初年如同春天,成化、弘治年间如同夏天,正德、嘉靖时期如同秋天,如今已经到了隆冬。现在若不回头,太阳落下、乌鸦沉寂,万古如同长夜,难道不值得深深痛惜吗?幸而有圣明天子在十二三岁时便锐意精进、警惕自励,合部大臣也共同恭敬地谋求挽回。冬天终将转为春天,黑夜终将转为白昼。天道循环,没有什么一去不复返。从气运变化和人事来看,都不能不走向正道,廉耻之风也可以逐渐增长。因此臣冒昧向皇上进言:改变风俗,使天下回心转意而归向正道,正道难道还远吗?第十条说:关于各省郡县有司和士大夫往来的礼制。考察孔子论政说:“送别离去的人,迎接到来的人。”如今居处中国,却断绝交往、不讲礼义,就不能称为中国了。况且驿递飞驰,是奉天子命令的使者;冠盖相望,是天子选拔的人才。境内贤能的士大夫,是地方百姓所尊崇效法的人,也是国家纲纪的一部分。从中丞、直指、藩臬大夫,到郡县长官,都负有地主之责,关系到风俗教化;往来礼节又怎么可以有一天缺少呢?过去还没有实行条鞭法、还没有议定公费时,郡守所需的一切都向州县征取,州县长官所需的一切又向里甲征取,这本来就是小民因此困顿不堪的原因。如今条鞭法已经实行,公费也已经议定,但实际上意图仍然在州县、里甲。一切上级官员所需的礼物,不是说动用本州官银,就是说动用本县无碍银。却不知道州县库藏中有多少真正可以称为官银、可以自由动用的银钱?即使有,又能有多少经得起应付一切需求?况且州县难道能神运鬼输吗?即使不使用里甲,也没有一样不是出自百姓。幸而上官能够体谅,便可以供职而不获罪;一旦有一点不合适,便在弹劾奏章中被说得狼藉,不是说加收火耗,就是说罚赎过重。
不知去此二者将何所出?而上官之所谓无碍者,何物哉?嗟夫!为仕于今,于已难矣。好修拔俗之士,其自持也有方;道隆德盛之夫,其应世也无迹。此贤且圣者之事,而非所望于中人也。王者立法以维世,而修其教以劝中人,焉可无道以处之乎?臣请先条公费之议,而后及州县之私。夫自有条鞭,则有公费,非不详乎其议也?然额设甚少,征存州县,而上官又得以共之。为州县者,既虞酬应之力不支;为上官者,又防州县之议。其后则有宁取之罚赎,不取之公费;宁厚责于州县,不挂迹于查盘者矣。名为节省,而实累小民;阳称不染,而阴牟大利。在百姓既输公费,又出无名;在官府既赋其公,又利其私。曷若明定其额,各足其数,而通用公费之为得也?请自今议定:州县各百金,孔道递加至二百而止;郡守二百金,孔道递加至三百而止;藩臬两司、守巡各道各三百金,孔道递加至四百而止;抚按各千。五百金,孔道递加至三千而止,各坐所属分派,永着为例。凡一应下程酒席吉凶庆赠之礼,皆在其中,而均徭甲首原额之设不与焉。上官不得以干预州县,州县亦不得以过奉上官。每岁带征闰银各二十之一,其官吏师生作缺俸粮柴马征存备补作正支销。抚按司道查府,府查州县,抚按则互相稽查。苟不过用,即有私赠私厚之类,悉置勿问。必如是而后公费行可也。夫公费不行,则养廉无资,欲以责各官之不欲,是强之也。公费既行,则公私两裕,又欲如向者之交取于民,是货之也。然则罚赎火耗,是亦不可以已乎?夫赎金之罚,古所以待疑狱,今则槩施矣。然犹以为不得已而用之者也。抚按司道寄之州县,州县寄之库藏。礼待高贤者少,取容当道者多也。穷乏得我者少,厚赂津要者多也。甚至有假馈送之名,以肥囊槖,相道里之便,以迁有无者,其为寇裳之玷,亦甚矣。今后除抚按查盘罪纸折色照例征存解边与还官入官赃及赃料变价等项征银贮库外,其余词讼罚赎,不论抚按司道各郡州县,尽数折谷上仓。其谷照依时价,一随土产所宜,各处仓廒随时修理,各仓官攒加意优恤。如遇价贵,则贱出之以陈易新,是不常平而常平也。如遇饥荒,则发赈之,有备无患,是不义仓而义仓也。即如今岁江北大旱,江南大水,所在抚臣请蠲请赈,又何忧之有?尝闻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国有九年之耕,则有三年之蓄,葢此道也。火耗之数所以折剩余,今则无余矣。然犹以为不得已而取之也。一分不足而十之三矣,又不足而十之五矣。官得其一,吏得其二,反使小民得以有辞,而当道不能曲庇,则将何所辞其责?是投柜未必便民,反为官之累也。然则投柜非欤?曰:投柜何可非也?投柜所以防经收之虐,拆封所以稽经收之数。夫既投柜矣,经收不能为虐矣,何必拆封?但令报数可也。况夫经收之收,解也,其费颇繁;而百姓之应役也,其差颇苦。倘有余剩,即以补之。仁,经收也。拆封则输者有疑于官,而火耗不敢不重;不拆则输者但足其数,而经收不可以欺。火耗绝而轮者如归,仁纳户也,是一举而两得者也。顷者柄臣用事,惨刻成风,有责报羡余者矣。此在州县长吏且不可,况朝廷之上乎?尝闻仁者以财发身,王者藏富于民,而不藏富于国,葢此道也。夫火耗罚赎,非美名也,取则贪,不取则廉,至易辨也。然中才之徒,亦往往不能免焉。岂故甘不洁之行,以速清时之诛哉?势则然也。今既有公费以恤其私,又无诛求以乱其守,则火耗罚赎亦可无染矣。如是而又有迷不悛者,抚按据此以定殿最,铨曹据此以论黜陟,更何说之辞?前有所慕,后有所避,则如规出不得不圆,矩出不得不方。不特州县无所媒其利,即抚按以下,郡守以上,皆濯洁相孚,光明相照,人人无按剑之疑,在在有羔羊之节矣。岂待严贪墨之禁而后无黩吏哉?然必先养之而后教之,臣所以先条公费之议者,此也。迩者皇上下令禁馈遗,革侈靡,无所不至,而又时逮墨吏,至辇下送法司,海内闻之,宜乎改观易听矣。而臣以为未得其本也。古帝王之治,不严而肃,不杀而威,其所操者本也。如果臣言可采,乞敕下吏部、都察院,通行省直抚按,一体遵依。先将应议公费,通行半年以内,具□发该部院,转行遵守其议,则宁宽毋急,宁增耳减,宁为后日可继,毋为节省近名。何者?其给公者有限,而利民者无穷也。是经国虑民之大计也。
译却不知道去掉这两项之后,费用将从哪里出?上官所说的“无碍银”究竟是什么东西?唉!如今做官,实在艰难。喜欢修养品德、超脱流俗的人,自我操守有一定原则;道德高尚、德行盛大的人,应付世事而不留下痕迹。这是贤人圣人的作为,并不是对普通人的要求。君王制定法律来维系世道,又修明教化来劝勉普通人,怎么可以没有办法来处理这种事情呢?臣请求先条列公费的议定办法,然后再谈州县的私费。既然有条鞭法,就应当有公费,关于公费的议定难道还不详细吗?然而规定的数额太少,征收后留在州县,上级官员又可以共同使用。州县担心应酬力量不够,上级官员又防备州县议论。后来便出现宁愿取罚赎而不取公费,宁愿加重向州县索取而不愿在查盘中留下痕迹的情况。名义上说是节省,实际上却加重小民负担;表面上说不染指,暗中却谋取厚利。百姓既缴纳公费,又要另出无名之费;官府既享有公费,又从中谋取私利。哪里如同明确规定数额,使各方都足额得到,并统一使用公费更为妥当呢?请从今以后议定:州县各一百金,孔道逐级增加,至二百金为止;郡守二百金,孔道逐级增加,至三百金为止;藩司、臬司两司以及守道、巡道各三百金,孔道逐级增加,至四百金为止;抚按各一千五百金,孔道逐级增加,至三千金为止,分别由所属地区分摊,永远著为定例。凡是一切下程、酒席以及吉凶庆贺馈赠之礼,都包括在这些费用之内,均徭甲首原额的设置不包括在内。上级官员不得以此干预州县,州县也不得因此过分奉承上级官员。每年带征闰银各取二十分之一;官吏、师生的缺俸、粮食、柴薪、马匹等费用,征收后留存,以备补充,作为正常支出。抚按、司道核查府,府核查州县,抚按之间则相互稽查。如果没有超过规定使用,即使有私下赠送、私自加厚之类的事情,也一概置之不问。一定要这样,公费才可以实行。公费不实行,养廉银就没有来源,却想责备各官不愿意这样做,这是强迫他们;公费已经实行,又想像从前那样相互向百姓索取,这是把公费当作货物牟利。既然如此,罚赎、火耗难道还不可以停止吗?罚赎之金,古代是用来处理疑难案件的,如今却一概施行。不过现在仍把它当作不得已才使用的办法。抚按、司道把负担交给州县,州县又把负担寄托于库藏。真正礼遇高贤的人少,向当权者献媚取容的人多。真正因贫困而得到我的帮助的人很少,厚厚贿赂权要的人却很多。甚至有人借馈赠之名来充实自己的囊袋,互相探问道路是否方便,以便迁移财物、倒卖有无;这种做法成为寇裳的污点,也太严重了。今后,除了抚按查盘罪囚折色、照例征收存解边境,以及追征、入官的赃物和赃物折价等项银两征收后储存在库中以外,其余词讼罚赎,无论是抚按、司道,还是各郡州县,一律折成谷物入仓。这些谷物依照时价,随各地土产所宜办理;各处仓廒随时修理,各仓官和仓攒都要用心优恤百姓。遇到物价昂贵,就低价出售陈谷,以陈换新,这就是不设常平仓而实际上实行常平之法。遇到饥荒,就发粮赈济,有备而无患,这就是不设义仓而实际上实行义仓。比如今年江北大旱、江南大水,各地抚臣请求蠲免赋税、请求赈济,又有什么可忧虑的呢?我曾听说,贤明的君主重视五谷而轻视金玉;国家有九年的耕粮,就有三年的储蓄,大概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火耗之数,本来是用来折抵剩余费用的,如今已经没有余剩了。然而还说这是不得已才收取的。一分不够,就变成十分之三;又不够,就变成十分之五。官府得到其中一份,吏役得到其中两份,反而使小民有了可以申辩的理由,而执掌政事的人又不能曲意庇护,到那时还拿什么话来推卸自己的责任呢?这样看来,投柜未必就是便民,反而会成为官府的负担。那么,投柜难道不对吗?回答说:投柜怎么能说不对呢?投柜是为了防止经收人员虐待百姓,拆封是为了核查经收的数目。既然已经投柜,经收人员不能再虐待百姓了,为什么还要拆封?只要让他们报告数目就可以了。况且经收人员所收取的,其实是解送上缴的钱粮,所需费用很多;而百姓承担差役,负担也很苦。如果有余剩,就用来补贴他们。这就是仁,是对经收人员的仁。拆封,输纳者就会对官府产生疑虑,火耗便不敢不加重;不拆封,输纳者只需缴足定额,经收人员也不能欺骗。火耗断绝而轮班输纳者如同归家,这是对纳户的仁,一举而两得。近来权臣当政,残酷刻薄成为风气,甚至有人责令地方报解羡余。这种事在州县长官那里尚且不可以,何况朝廷之上呢?我曾听说,仁者用财物来成就自身,王者把财富藏于民间,而不把财富藏在国库中,大概就是这个道理。火耗、罚赎,并不是美好的名目;收取就是贪,不收就是廉,很容易辨别。然而中等才干的人,往往也不能免于此。难道他们是故意甘愿做不清白的事情,以招致清明时代的诛罚吗?实在是形势使然。如今既有公费来体恤他们的私用,又没有额外索取来扰乱他们的操守,那么火耗、罚赎也就可以不沾染了。如果这样仍有迷惑不悟的人,抚按就依据此事评定他们政绩的优劣,铨曹就依据此事议论他们的升降,还能有什么话可说呢?前面有欲望,后面有顾忌,就像圆规画出来不能不圆,矩尺画出来不能不方。不仅州县没有从中谋取利益的机会,即使抚按以下、郡守以上,也都会清白自守、彼此信任,以光明照见彼此,人人都没有被人暗中算计的疑虑,各处都有如羔羊般清廉的节操。难道还要等到严厉禁止贪墨以后,才会没有贪黩的官吏吗?但必须先供养他们,然后再教导他们;这就是臣先提出公费建议的原因。近来皇上下令禁止馈赠、革除奢侈靡费,措施无所不至,又不时逮捕贪官,甚至押送到京城交法司处理;天下听闻此事,理应改变观感、改变态度了。然而臣认为还没有抓住根本。古代帝王治理天下,不必严酷而自然肃然,不必杀戮而自然有威信,是因为他们掌握了根本。如果臣的话可以采纳,请求敕令下达吏部、都察院,通行各省及直隶的抚按,一体遵照执行。先把应议定的公费,在半年以内通行各处,并具文报送有关部院,由部院转行遵守所议;这样,宁可宽缓而不要急迫,宁可增加而不要减少,宁可考虑日后能够持续,也不要只图节省而近于沽名。为什么呢?因为供给公用的费用是有限的,而有利于百姓的好处是无穷的。这就是治理国家、筹虑百姓的大计。
其十一曰:议处宗藩之礼。窃论当今天下财赋,淮河以南四百万供京师,淮河以北八百万供边境,而亲郡王、将军、中尉、宗女禄米则共八百七十万有奇,不惟倍于京师,而且溢于边境。自古以来,未有天潢之盛,供亿之繁,如今日者也。亲王、郡王禄米不多,各有定额,已无待议。将军、中尉以下生息日广,财赋日诎,有司难供。各宗禄赐已经近日勘议,亦既周悉无遗矣。然皆于难处之时而为济变之法也,而不必以礼也。法者,人也,随时而可变;礼者,天也,一定而不移。屈于礼者以情,拘于法者以力。情与力之服人也不同,则礼与去之为效也大异,是不可以无辨也。臣请得折衷于礼,以助法之不及。皇上试垂览焉。考嘉靖中,翰林王曾有奏定限子女封爵之疏:亲王之子,除袭封外,讨封五位;郡王三,将军二,中尉一。亲王之女,许封其三,王二,将军一,中尉无或谓可行,然既寝矣。乃近奉勘议,则谓难处者禄也,非爵也。不必限爵,但宜限禄。断自郡王以下,五世以外,郡王除袭封,其余定以五位,将军四,中尉三。未满者照额全支,额外者通融均用。其所生之女,则除中尉无封外,郡王四,将军三,额外者亦听各仪宾通融关领。此其恩更宽,而其法更备,既无不受之爵,亦无不沾之禄,非不较然画一也。然犹所谓法也。以臣愚见,曷若照依服属之远近,以为爵禄之隆杀,其更定也?既与礼相合,其要归也,又与法不相背。非不任法也,法自礼生者也。不必限而不能不限,可以无限爵,亦可以无限禄者也。且如始封郡王,乃亲王之子也。其子封镇国将军者,乃亲王之孙;辅国为曾孙,奉国为玄孙;中尉以下则无服矣。至于二世郡王,则亲王之孙也;三世、四世郡王,则亲王之曾、玄也。至于四世,则其为镇国将军者,已于亲王无服矣。乃封爵与亲王之孙同,不亦过?乎唐宋以来,嗣王之礼已减初封,况嗣而又嗣之庶,安得与初封等也?请于已封者照旧,外自今日未请名封者为始,一定亲王之服属,以为降封之限制:如初封郡王之子,亲王之孙也,长子嗣郡王,诸子为镇国将军如故;二世郡王之子,则亲王之曾孙也,长子嗣王,诸子降由奉国将军;四世、五世、六世郡王之子,则亲王之无服孙也,长子嗣王,诸子降封中尉;四世镇国,五世辅国,六世奉国而止。其郡王孙五世以下,传世递降,亦如之。则法与情合,爵与禄均,既破宗室之羣疑,适符祖宗之会典,仁之至而义之尽也。或曰:奉国以后如何?曰:圣祖所定,难遽议也。此所以别于庶人也。禄米止于二百,而又本折兼支,又照依近议,应举出仕则住支,又有司之给,未必尽全,则不过古者一夫之受而已耳。况将军等禄,一可以当四五中尉,虽众十,亦不过二三,则是省者常多而溢者常少,即不多不少,而亦怕足以相当。禄爵皆可无限,而恩义于是两全,所谓齐之以法,不若齐之以礼者也。其它槩从近议,伏乞圣裁。
●亦玉堂稿卷五
商丘沈鲤龙江
请罢矿税疏
乞免逮咸阳知县宋时际第三疏》
乞处分杨荣疏
乞听言纳谏疏
考察自陈不职疏
时政疏
请释诏狱官犯疏
乞免发私宅拟票疏
辞军功加恩疏
乞休第二疏
乞休第三疏
乞休第七疏
抵家谢恩疏
病危遗疏
○请罢矿税疏
译第十一项是议定宗藩礼制。臣私下认为,当今天下的财赋,淮河以南有四百万供给京师,淮河以北有八百万供给边境,而亲郡王、将军、中尉、宗女的禄米合计八百七十万有余,不仅加倍于供给京师的数额,而且超过了供给边境的数额。自古以来,从未有宗室如此繁盛、供给如此繁多,像今天这样。亲王、郡王的禄米不多,各有定额,已经没有什么需要议论的了。将军、中尉以下的人日益繁衍,财赋却日益困乏,有司难以供给。各宗的禄赐,近来已经勘议,也已经周详完备,没有遗漏。然而这些都是在难以处理的时候采取的救急办法,却未必合乎礼。法是人为制定的,可以随时改变;礼如同天道,是一定而不可移动的。受礼约束,是出于情;受法拘束,是借助力。情和力使人服从的方式不同,礼与法所达到的效果也大不相同,不能不加以辨明。臣请求从礼出发加以折衷,以补法律所不能及之处,请皇上试加阅览。考察嘉靖年间,翰林王曾有一篇奏定限制子女封爵的奏疏:亲王的儿子,除了承袭封爵的以外,另请求封爵五人;郡王三人,将军二人,中尉一人。亲王的女儿,允许封爵三人;郡王的女儿二人,将军的女儿一人,中尉的女儿没有。有人说这样可以实行,但后来已经搁置了。近来奉命勘议,则认为难以处置的是禄米,不是爵位。不必限制爵位,但应限制禄米。从郡王以下断定,五世以外,郡王除了承袭封爵的,其余定为五人;将军四人,中尉三人。不满定额的,按定额全数支给;超过定额的,通融均分使用。他们所生的女儿,除中尉没有封爵外,郡王四人,将军三人;超过定额的,也听凭各位仪宾通融领取。这样恩典更加宽厚,法令也更加完备,既没有不受封的爵位,也没有不沾受的禄米,不能说不是清楚而划一。然而这仍然只是所谓的法。依臣愚见,何不按照服属关系的远近,来决定爵禄的厚薄和升降,重新加以确定呢?这样既与礼相合,根本归宿又不违背法。并不是不要法,而是法本来就应当从礼产生。不是说可以不限制,而是不能不限制;爵位可以无限制地封授,禄米也可以无限制地供给。比如始封的郡王,是亲王的儿子;他的儿子封为镇国将军,是亲王的孙子;封为辅国将军的是曾孙,奉国将军的是玄孙;中尉以下便已经没有服属关系了。至于第二世郡王,是亲王的孙子;第三世、第四世郡王,是亲王的曾孙、玄孙。到了第四世,其中封为镇国将军的,已经与亲王没有服属关系了。可是他的封爵却与亲王的孙子相同,难道不是过分吗?唐宋以来,嗣王的礼制已经比初封者减等,何况继承爵位而又再继承的旁支,怎么能与初封者相等呢?请对已经封爵的人照旧办理,从今天起尚未请名封爵的人开始,确定亲王服属关系,以此作为降封的限制:例如初封郡王的儿子,是亲王的孙子,长子承袭郡王,其他儿子仍为镇国将军;第二世郡王的儿子,是亲王的曾孙,长子承袭郡王,其他儿子降为奉国将军;第四世、第五世、第六世郡王的儿子,是与亲王已无服属关系的孙辈,长子承袭郡王,其他儿子降封为中尉;第四世为镇国将军,第五世为辅国将军,第六世为奉国将军,到此为止。郡王的孙辈在第五世以下,也按世代递降的办法办理。这样,法与情相合,爵与禄均衡,既可消除宗室众人的疑虑,又恰好符合祖宗的会典,是仁爱到了极点、义理也尽到了极点。有人问:奉国将军以后怎么办?回答说:圣祖所规定的制度,难以仓促议论。这正是他们区别于庶人的地方。禄米止于二百,而且本色、折色兼支,再依照近来的议定,若应举出仕就停止支给,加上有司的供给,未必能够全额得到,那么也不过是古代一个成年男子所受的田产罢了。何况将军等人的禄米,一人可以抵得上四五个中尉;即使人数多到十人,也不过相当于两三个将军。这样一来,节省的通常多,超出的通常少;即使不多不少,也足以彼此相抵。爵位和禄米都可以不加限制,而恩典和义理于是两全,这就是所谓用法令整齐众人,不如用礼制整齐众人。其他事项大体依从近来的议定,恭请圣上裁决。●《亦玉堂稿》卷五 商丘沈鲤龙江 《请罢矿税疏》《乞免逮咸阳知县宋时际第三疏》《乞处分杨荣疏》《乞听言纳谏疏》《考察自陈不职疏》《时政疏》《请释诏狱官犯疏》《乞免发私宅拟票疏》《辞军功加恩疏》《乞休第二疏》《乞休第三疏》《乞休第七疏》《抵家谢恩疏》《病危遗疏》○《请罢矿税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