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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乐律表微六

<经部,乐类,乐律表微,卷三>

儒藏 · 乐经 · 已译 · 第 37–44 段

【变宫羽后,宫前;变徴角后,徴前】

译变宫位于羽音之后、宫音之前;变徵位于角音之后、徵音之前。

淮南子》天文徴生宫,宫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姑洗,姑洗生应钟,比于正音,故为和【应钟十月也,与正音比,故为和】应钟生防宾,不比正音,故为缪。

宋书·律志》宫生徴,徴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姑洗,姑洗生应钟,不比于正音,故为和【姑洗三月,应钟十月,不与正音比,故为和。和徙声也】应钟生防宾,防宾不比于正音,故为缪【缪,音相干也。周律故有缪和,为武王伐纣七音也】

五声本由律数损益相生,至角而穷,故不曰角生变宫,而曰角生姑洗。角之律即姑洗也,用姑洗为角,是即因角而生姑洗也。音穷于角,而律不终于姑洗,于是复由姑洗生应钟为变宫,应钟又生防宾为变徴。徴生宫,以五行相生言,宫生徴;以五声相生言,变宫之音与正宫相近,故谓之和;变徴之音与正徴相干,故谓之缪。其实二变皆不比于正音,而和缪亦初无异义。故宋志变《淮南》之文谓应钟不比于正音,与防宾一例。隋志言宫、商、角、徴、羽为正,变宫、变征为和,以和兼缪,是缪与和一也。明此皆五声之所不用也【朱子《仪礼经▯通解》曰:五音相生至于角位,则其数六十有四,隔八下生,当得宫前一位以为变宫。然其数三分损益,毎分各得二十有一,尚余一分不可损益,故五声之正至此而穷。若欲生之,则须更以所余一分析而为九,损其三分之一分,乃得四十二分,余九分,分之六,而后得成变宫之数。又自变宫隔八上生,当得徴前一位,其数五十有六,余九分,分之八以为变徴,正合相生之法。自此又当下生,则又余二分不可损益,而其数又穷,故立均之法至于是而终焉。然而二变但为和缪,已不得为正声矣。」今按《史记》言五声相生不及二变,朱子又自角数余分,三分损一下生变宫,又自变宫余分,三分益一上生变徴,然后黄钟一均之七声备焉。然声数已穷于角,而旋宫又不止于防宾,不可不知也】

二变不比于正音,当其为宫,则皆为正声。至一均所用,不过宫、商、角、徴、羽五声而已。故《左传》云:“为七音以奉五声。”葢七音止用五正声,然非有七音,则无以为各均之五声,而各均仍只用五声,其二变亦不用,是谓“为七音以奉五声”也。大▯虽有七始之文,而《箫韶》所奏唯五声;《国语》虽明七律之义,而《雅》《颂》之音无二变。汉武帝诏书言黄钟均五声,京房始言变宫、变徴。然房备言七音,而下云:“此五音之正,明二变之有其音而不用也。”郑译援七始之文,谓若不用二变为调,则冬夏声阙,四时不傋。夫大传所谓“蕤宾为夏,应钟为冬”,十二旋宫,何尝有阙?译以十二律为均,以七声为调,一均之中间有七声,乃西域之乐,非华夏旧声也。陈旸则又以二变为乐之蠧,是欲废应钟、防宾二宫也。谓二变以变宫为君,事可变君,不可变,是欲废应钟一宫也。其意本谓二变不当为调,而其言则并使二变不得为宫。郑译之用二变,与陈旸之欲废二变,所谓知其一不知其二也。《周礼》“奏太蔟,歌应钟,以祭地▯;奏防宾,歌函钟,以祭山川。”信如▯言,是下管无防宾,登歌无应钟也。信如译言,则六乐皆文之以七声,不当止云文之以五声也。荆轲为变徴之声,是歌声巾有变徴,北鄙之音也。西域之乐亦然。郑译之八十四调,本出西域,故每宫立七调。然王朴云:“自汉至隋,垂十代,凡数百年,所存者唯黄钟之宫一调而已。”则是十一宫之调,皆工之所不习也。隋时乐府,黄钟以林钟为调首;清乐黄钟宫,以小吕为变徴。有为防宾之宫者,享祀之际肄之,竟无觉者,则是防宾之调,人既不知,而变徴之声时尚未定也。赵子敬《诗谱》,“鹿鸣”用黄钟清宫,而谱中用防宾者三,用应钟者二,是黄钟一均七声并用也。朱子虽载其谱于《礼书》,而议其以一声协一字为非,固已知其非古声矣。而尚未暇论其一均用七声之失也,窃虑后之为乐歌者,谓古乐本用七声,而仿彼为谱,故特为辩正之。

译《淮南子·天文训》说:宫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与正音相比,所以称为“和”【应钟对应十月,与正音相比,所以称为和】;应钟生蕤宾,蕤宾不与正音相比,所以称为“缪”。

《宋书·律志》说:宫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不与正音相比,所以称为“和”【姑洗对应三月,应钟对应十月,不与正音相比,所以称为和。和是迁变之声】;应钟生蕤宾,蕤宾不与正音相比,所以称为“缪”【缪,指音律相互干扰。周代律制中原本就有缪和,这是武王伐纣时的七种音律】。

五声原本是由律数通过损益相生而来,到了角音就穷尽了,所以不说角生变宫,而说角生姑洗。角音的律就是姑洗,用姑洗作为角音,这就是因为角音而生出姑洗。音律在角音处穷尽,但律数并不终结于姑洗,于是又从姑洗生出应钟作为变宫,应钟又生出蕤宾作为变徵。徵生宫,从五行相生的角度说,是宫生徵;从五声相生的角度说,变宫的声音与正宫相近,所以称为“和”;变徵的声音与正徵相互干扰,所以称为“缪”。其实变宫和变徵都不与正音相比,而“和”与“缪”起初也没有不同的含义。所以《宋志》改变了《淮南子》的文字,说应钟不与正音相比,这与蕤宾是一样的。《隋书·音乐志》说宫、商、角、徵、羽是正声,变宫、变徵是“和”,用“和”来兼括“缪”,这是说缪与和是一样的。明白这一点,就知道这两者都是五声所不使用的【朱熹在《仪礼经传通解》中说:五音相生到了角音的位置,其数为六十四,隔八下生,应当得到宫音前一位作为变宫。然而其数通过三分损益,每次各得二十一,还剩余一分不可损益,所以五声的正统到这里就穷尽了。如果想要继续相生,就必须将剩余的一分再析为九分,减去其三分之一,才得到四十二分,剩余九分,再分为六,而后才能得到变宫之数。又自变宫隔八上生,应当得到徵音前一位,其数为五十六,剩余九分,分为八作为变徵,正好符合相生的法则。从此又应当下生,却又剩余二分不可损益,而其数又穷尽了,所以确立均数的方法到这里就终止了。然而变宫和变徵只是作为和缪,已经不能算是正声了。】现在考察《史记》说五声相生不涉及二变,朱熹又从角音的余数出发,三分损一下生变宫,又从变宫的余数出发,三分益一上生变徵,然后黄钟一均的七声才完备。然而声数已经在角音处穷尽,而旋宫又不止于蕤宾,这是不可不知的。

二变不与正音相比,但当它们作为宫音时,就都是正声。至于一个均所使用的,不过宫、商、角、徵、羽五声而已。所以《左传》说:“设立七音来供奉五声。”大概七音只使用五个正声,然而如果没有七音,就无法构成各均的五声,而各均仍然只使用五声,那二变也不使用,这就是“设立七音来供奉五声”的意思。《大传》虽然有七始的文字,而《箫韶》所演奏的只有五声;《国语》虽然阐明了七律的意义,而《雅》《颂》的音律中没有二变。汉武帝诏书说黄钟均只有五声,京房才开始谈论变宫、变徵。然而京房虽然完备地讲述了七音,下面却说:“这是五音的正统,明确二变有其音但不使用。”郑译援引七始的文字,说如果不使用二变来调音,那么冬夏的声音就缺失,四时就不完备。《大传》所谓“蕤宾为夏,应钟为冬”,十二旋宫,何曾有过缺失?郑译以十二律为均,以七声为调,一个均的中间有七声,这是西域的音乐,不是华夏旧有的声律。陈旸又把二变视为音乐的蛀虫,这是想要废除应钟、蕤宾这两个宫音。他说二变以变宫为君,事情可以改变君主,但君主不可改变,这是想要废除应钟这一个宫音。他的本意是说二变不应当作为调,但他的言论却使得二变不能作为宫音。郑译使用二变,与陈旸想要废除二变,都是所谓知其一不知其二。《周礼》说:“演奏太蔟,歌唱应钟,用来祭祀地祇;演奏蕤宾,歌唱函钟,用来祭祀山川。”如果相信陈旸的话,那就是下管没有蕤宾,登歌没有应钟了。如果相信郑译的话,那么六乐都应当用七声来文饰,不应当只说用五声来文饰。荆轲演奏变徵之声,这是歌声中有变徵,属于北鄙之音。西域的音乐也是这样。郑译的八十四调,本出于西域,所以每个宫设立七调。然而王朴说:“从汉到隋,将近十个朝代,共数百年,所保留的只有黄钟之宫一个调而已。”那么其他十一宫的调,都是乐工所不熟悉的。隋朝乐府,黄钟以林钟作为调首;清乐黄钟宫,以小吕作为变徵。有以蕤宾为宫的情况,在享祀时练习它,竟然没有人察觉,那么蕤宾的调,人们已经不知道了,而变徵的声音当时尚未确定。赵子敬《诗谱》中,“鹿鸣”使用黄钟清宫,而谱中使用蕤宾的有三处,使用应钟的有两处,这是黄钟一均七声并用的情况。朱熹虽然将他的谱载入《礼书》,但议论他以一声协一字是错误的,本来就知道这不是古声了。然而还来不及讨论他一均使用七声的过失,我私下担心后来制作乐歌的人,认为古乐本来使用七声,而模仿他制作乐谱,所以特地辩正这一点。

右论二变

译以上论述了两种变化

国语》伶州鸠曰:「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神瞽,古乐正,知天道者,死以为乐祖,祭于瞽宗,谓之神瞽。考,合也。谓合中和之声而量度之以制乐也】

昭元年《左传》秦医和曰:「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五节【五声之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此谓先王之乐得中声,声成五降而息也。降罢退疏曰:五声既成,中和罢退之后,谓为曲已了,不容更复弹作。刘▯云:言五降而息罢退者,一声一周,声下而息,前声罢退以待后声,非作乐息也。乐曲成乃息,非五声一周得息也】于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聴也【五降而不息,则襍声并奏,所谓郑卫之声。疏曰:刘炫云:此説降后不弹之意也。五声皆降,则声一成曲,既未成,当从上始,不以后声来接前声,而容手妄弹击,是为烦手。此手所击,非复正声,是为▯声。▯声之漫塞人心耳,乃使人忘失和平之性,故君子不聴也】

説苑》孔子曰:「先王之制音也,奏中声为中节流入于南,不归于北。」

  荀子劝学诗者中声之所止也

吕氏春秋》:「适音,太钜,太清,太小,太浊,皆非适也。何谓适?衷音之适也。何谓衷?大不出钧,重不过石,小大轻重之衷也。黄钟之宫,音之本也,清浊之衷也。」

汉书·律厯志》:「天之中,数五。五为声,声上宫。」

新唐书·乐志:「乐有所本,中声者,乐之本也。所谓中声者,黄钟之宫也。」

朱子《声律辨》云:「角当五声之中,而非众音之防。黄钟之宫,始之始,中之中也。十律之宫,始之次而中少过也。应钟之宫,始之终而中已尽也。诸律半声过乎轻清,始之外而中之上也。半声之外,过乎轻清之甚,则又外之外,上之上,而不可为乐者也。由是论之,则审音之难,不在于声,而在于律;不在于宫,而在于黄钟。葢不以十二律节之,则无以着夫五声之实;不得黄钟之正,则十一律者,又无所受以为本律之宫也。」《语类》云:「音律如尖塔,濶者浊声,尖者清声。宫以下则太浊,羽以上则太清,皆不可为乐。惟五声者,中声也。」今按:天之中数五,五为声,声上宫,五声者,黄钟一均之五声也。五声皆中声,而宫为音之中,居中央,畅四方,故黄钟之宫,尤为声气之元,所谓「始之始,中之中也」。神瞽之所考,考此一声耳。

左传》五降之义,注疏未明。若云五声一周而息,岂五正声外皆不容弹也?意五降即后世所谓五调,宫调为中声,由宫调至羽调为五节,弹毕一调谓之降。五调之外皆烦手淫声,而不容弹也。朱氏【载堉】云:「琴之徽十有三,惟第十徽与第九徽,古人谓之中声,乃琴之最要也。调▯定律不过两徽之间而已。律从浊渐清谓之降。琴从第十徽降至第五徽谓之五节。自十降九为第一节,自九降八为第二节,自八降七为第三节,自七降六为第四节,自六降五为第五节。五节之外,浊者益浊,清者益清,虽有余徽而雅乐不用也。」按此説与朱子琴律説少声止取七徽之后至四徽之前,意相合。但琴▯有大小,声有清浊,清浊相应,小大相成,谓雅乐止用此五徽之声,恐未然。且以九、十两徽为中声,亦无所据。

朱子《声律辨》云:「凡声阳也,自下而上,未及其半,则属于阴而末畅,故不可用;上而及半,然后属于阳而始和,故即其始而用之,以为宫。以其正当众声和与未和、用与未用、阴阳际防之中,所以为盛。」又自注云:「正如子初四刻,子前日正四刻属后日,其两日之间,即所谓始之始、中之中也。」然则声自属阴以下,亦当黙有十二正变半律之地,以为中声之前段,如子初四刻之为者,但无声气之可纪耳。今按朱子始以黄钟之宫在众宫巾为「始之始巾之中」,兹又以阴阳际防之间为「始之始中之中」,则其理愈精矣。夫推无声之半律为中声之前段,是即黄钟之宫长三寸九分者也。朱子虽未明指含少为言,而子初四刻实为子律之半,声与正四刻将分未

译《国语》中伶州鸠说:“古代的神瞽考察中和之声,并以此作为标准来制定音乐。”

《左传》昭公元年,秦国的医和说:“先王制定的音乐,是用来节制各种事务的,因此有五种节度。通过迟速、本末的相互衔接,从中声开始向下递降。经过五次递降之后,就不再允许弹奏了。如果在此之后还不停止,就会产生繁杂的手法和淫靡的声音,使人心耳沉溺昏乱,从而忘却平和之性,君子是不去听这种音乐的。”

《说苑》中孔子说:“先王制定音律,以奏出中声作为节度,其声流向南方,而不归于北方。”

《荀子·劝学篇》说:“诗歌,是中声所止息的地方。”

《吕氏春秋》说:“合适的音律,如果太大、太清、太小、太浊,都不合适。什么是合适?就是适中音律的合适。什么是适中?大不超过钧,重不超过石,这是大小轻重的适中。黄钟的宫音,是音律的根本,也是清浊的适中。”

《汉书·律历志》说:“天的中数是五。五对应五声,五声中以宫声为尊。”

《新唐书·乐志》说:“音乐有其根本,中声就是音乐的根本。所谓中声,就是黄钟的宫音。”

朱熹在《声律辨》中说:“角音位于五声之中,但不是众音的汇聚点。黄钟的宫音,是起始中的起始,中中之中。十律中的宫音,是起始的次位,而中稍有过分。应钟的宫音,是起始的终结,而中已尽。诸律的半声过于轻清,处于起始之外而中的上方。半声之外,过于轻清之甚,那就又是外之外、上之上,不能成为音乐了。由此看来,审音的困难,不在于声音,而在于律吕;不在于宫音,而在于黄钟。大概如果不以十二律来节制,就无法彰显五声的实质;如果得不到黄钟的正位,那么其他十一律,也就没有依据来作为本律的宫音了。”《朱子语类》说:“音律如同尖塔,宽阔处是浊声,尖细处是清声。宫音以下就太浊,羽音以上就太清,都不能成为音乐。只有五声,才是中声。”现在考察:天的中数是五,五对应五声,五声中以宫声为尊,这五声就是黄钟一均的五声。五声都是中声,而宫音是音律的中枢,居于中央,通达四方,所以黄钟的宫音,尤为声气的本源,所谓“起始中的起始,中中之中”。神瞽所考察的,就是这一声罢了。

《左传》中“五降”的含义,注疏没有阐明。如果说五声循环一周就停止,难道五正声之外都不允许弹奏吗?我认为五降就是后世所说的五调,宫调为中声,从宫调到羽调为五节,弹完一调称为一降。五调之外都是繁杂的手法和淫靡的声音,不允许弹奏。朱载堉说:“琴的徽位有十三个,只有第十徽和第九徽,古人称为中声,这是琴最关键的部位。调音定律不过在这两徽之间而已。律从浊渐清称为降。琴从第十徽降至第五徽称为五节。从十降九为第一节,从九降八为第二节,从八降七为第三节,从七降六为第四节,从六降五为第五节。五节之外,浊的更浊,清的更清,虽然还有余徽,但雅乐不使用。”考察这种说法与朱熹关于琴律的说法,即声音只取七徽之后至四徽之前的意思相合。但琴有大小,声音有清浊,清浊相应,大小相成,说雅乐只使用这五徽的声音,恐怕未必正确。而且以九、十两徽为中声,也没有依据。

朱熹在《声律辨》中说:“凡是声音属阳,自下而上,未到一半,则属于阴而未尽通畅,所以不能使用;向上达到一半,然后属于阳而开始和谐,所以就在其起始处使用它,作为宫音。因为它正当众声和谐与未和谐、使用与未使用、阴阳交界的中间,所以最为盛大。”又自注说:“正如子初四刻,子前日正四刻属于后日,那两日之间,就是所谓的起始中的起始、中中之中。”那么声音自属阴以下,也应当默然存在十二正变半律的位置,作为中声的前段,就像子初四刻那样,只是没有声气可以记载罢了。现在考察朱熹起初认为黄钟的宫音在众宫之中为“起始中的起始、中中之中”,这里又以阴阳交界之间为“起始中的起始、中中之中”,那么他的道理更加精微了。推究无声的半律作为中声的前段,这就是黄钟的宫音长三寸九分之处。朱熹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包含少为言,而子初四刻实为子律之半,声音与正四刻将分未

分之间,正太音声希之▯也。众声虽未和而和已具,虽未用而用已神,所以作律必本含少,旋宫必首清宫,声有所从生,气有所自起。如纪子时必始于初四刻,不得径从正四刻起也。此理至精,从来未有见及之者,非朱子深探律吕本原,孰能发明此理于未有声气之先哉?

译在分寸之间,正是太音声音稀少之处。各种声音虽然尚未和谐,但和谐的本质已经具备;虽然尚未使用,但作用已经神妙。因此,制定音律必须以“含少”为根本,旋转宫调必须以“清宫”为首要,因为声音有所依循而生,气息有所本源而起。就像记录子时必定从初四刻开始,不能直接从正四刻开始一样。这个道理极其精微,从来没有人能够察觉,如果不是朱子深入探究律吕的根本原理,谁能在这声音气息尚未产生之前就阐发这个道理呢?

朱子语类云:律管只吹得中声为定【季通尝截小竹吹之可騐】若谓用周尺或羊头山黍,虽应准则不得中声,终不是。大抵声太高则噍杀,低则盎缓【牛鸣盎中谓此,按盎当作窌】今按古律不▯,欲考中声无可凭准。管子虽云如牛鸣窌中,鸣声有大小高下,何声为合于宫声耶?尝思天地间有自然之乐,风雷是也。风之为声,随物而异,名曰地▯,未知其孰为宫与商也。惟雷之为声,出于地而无假于物,逺近同出一声,雷同之义,殆谓是欤?此可以求黄钟之声矣。《易》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此雷声可以拟乐之证也。董子《春秋繁露》曰:「雷者土之气也,其音宫也」,此雷声合于黄钟之证也。尝于春霆始发时,吹箫以求其声之所近,近于前第一孔之声。然则董子之言信矣,然则荀朂之言亦信矣。因作截句曰:「吹竹弹丝辨浊清,阮隃难听凤凰鸣。忽闻花外轻雷转,知是黄钟第一声。」

  右论中声

扬子太▯。▯数甲巳之数九【子之数九,甲为子干,巳为甲妃,故俱九】乙庚八【丑之数八,乙丑之干,乙妃于庚,故俱八】丙辛七【寅之数七,丙为寅干,辛为丙妃,故俱七】丁壬六【夘之数六,丁为夘干,壬为丁妃,故俱六】戊癸五【辰之数五,戊为辰干,癸为戊妃,故俱五】声生于日【言甲乙为角,丙丁为徴,庚辛为商,壬癸为羽,戊巳为宫】律生于辰【谓十二时律所出也】声以情质【质正也,以钟律之声正天地四时之情】律以和声,律相协而八音生【协和也,钟律和则成音,音之作者八,谓金石丝竹匏土革木】

汉书律厯志五声清浊而十日行矣【李竒曰:声一清一浊,合为二,五声凡十,合于十日,从甲至癸也。孟康曰:谓东方甲乙,南方丙丁之属,分在五方,故五声属焉】

五代史》王朴曰:「黄钟九寸,半之则清声也,倍之则缓声也。」

清声者,五声一清一浊相应。宫、商、角浊也,有宫清、商清、角清三声。征、羽清也,有浊倍各一声。此五声一清一浊,生于十日者也。四清声者,五声为正声,而宫清、商清、角清及变宫清为四清声也。按《新唐书·乐志》,变宫调在羽音之后、清宫之前。荀朂笛律则变宫倍之,使下在正宫之前为浊声,故变宫得有清声也。古有清乐三调,谓清商、清角、清徴也。调有清徴而声无清徴者,何也?下徴即今箫色之尺字调也,清徴即今箫色之背四调也。故有清徴,调徴声即今箫色之六字也。六字之浊声合字也,而无高六字,故无徴清声。唯琴之取声最多,故正声十五外,有少声三十四可用,又有少少声,过于繁促而不可用【见来子《琴律説】是清声之上又有清声,但可以是为正声之应,而不可以是为清声之准。箫色则七调皆有四清,清声缺一即不成调,増一亦不成调。言四清者,于竹声求之而已矣。四清本以声言,非以律言,亦非以器言也。如以律言,则旧説惟黄、大、太、夹四律有清声。以器言,则丝竹之清声虽多,而金石亦止黄、大、太、夹之清声。此惟为夷则以下四宫、臣民相避而设,而各均正声之外不能皆有清声矣。按朱子《经世大训》曰:“大抵古乐多淡,十二律之外又有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四清声,杂于正声之间,乐都可听。”朱子所谓清声,虽据当时之説,耑指四律言,亦可见古乐五正声之间必襍有清声,然后上如抗,下如队,清浊相和以成曲也。故十二调之声皆有清,清必有四,所以有此四清者,岂止为臣民相避而设,而限以四律哉?若谓律皆有半编县二十四,则清正之声俱备,又非四清之谓。故谓四清以声言,非以律言,亦非以器言也。宋李照及范蜀公以四清为郑卫,陈旸谓四清以黄钟清为君,为乐之蠧,其説固迂。至冯元等但知四清为夷则。至应钟而设,以李照去四清为非,犹未知古乐之必有清声襍于正声之间也。元谓乐有十三管之和,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竽,二十五▯之瑟,十三▯之筝,九▯、七▯之琴,十六枚之钟磬,各自取义,宁有一之于律吕専为

译《朱子语类》说:律管只能吹出中声才算确定【季通曾经截断小竹吹奏,可以验证】。如果说用周尺或羊头山的黍,虽然符合准则,但得不到中声,终究是不对的。大体上,声音太高则急促凄厉,太低则宽缓沉闷【牛在窖中鸣叫就是这种声音,按“盎”应当作“窌”】。现在考察古律已经残缺,想要考证中声没有可以凭借的标准。《管子》虽然说像牛在窖中鸣叫,但鸣叫声有大小高低,哪种声音才符合宫声呢?我曾想天地间有自然的音乐,风雷就是。风发出的声音,随着物体不同而不同,名叫地籁,不知道其中哪个是宫音哪个是商音。只有雷发出的声音,从地下发出而不借助于物体,远近同出一声,“雷同”的含义,大概说的就是这个吧?这可以用来寻求黄钟的声音了。《易经》说:“雷从地下奋起,豫卦先王因此制作音乐”,这是雷声可以比拟音乐的证据。董仲舒《春秋繁露》说:“雷是土的气,它的音是宫音”,这是雷声符合黄钟的证据。我曾经在春雷刚开始响起时,吹箫来寻求它相近的声音,接近前面第一个孔的声音。那么董仲舒的话可信了,那么荀朂的话也可信了。因此作截句说:“吹竹弹丝辨别浊清,阮隃难以听到凤凰鸣叫。忽然听到花外轻雷转动,知道是黄钟第一声。”

上面论述中声。

扬雄《太玄》。甲巳的数是九【子的数是九,甲是子的天干,巳是甲的配偶,所以都是九】乙庚是八【丑的数是八,乙是丑的天干,乙与庚相配,所以都是八】丙辛是七【寅的数是七,丙是寅的天干,辛是丙的配偶,所以都是七】丁壬是六【卯的数是六,丁是卯的天干,壬是丁的配偶,所以都是六】戊癸是五【辰的数是五,戊是辰的天干,癸是戊的配偶,所以都是五】声音生于日【说甲乙为角,丙丁为徵,庚辛为商,壬癸为羽,戊巳为宫】律吕生于辰【指十二时辰律吕所出的地方】声音用来端正情志【质正,用钟律的声音端正天地四时的情志】律吕用来调和声音,律吕相协调而八音产生【协和,钟律和合就形成音,音的种类有八种,指金、石、丝、竹、匏、土、革、木】

《汉书·律历志》五声的清浊与十日的运行相应【李奇说:声音一清一浊,合为二,五声共十个,符合十日,从甲到癸。孟康说:指东方甲乙,南方丙丁之类,分在五方,所以五声属于它们】

《五代史》王朴说:“黄钟九寸,减半就是清声,加倍就是缓声。”

清声,是五声一清一浊相应。宫、商、角是浊声,有宫清、商清、角清三个声音。徵、羽是清声,有浊倍各一个声音。这五声一清一浊,生于十日。四清声,是五声为正声,而宫清、商清、角清以及变宫清为四清声。按《新唐书·乐志》,变宫调在羽音之后、清宫之前。荀朂的笛律则将变宫加倍,使其下在正宫之前成为浊声,所以变宫能有清声。古代有清乐三调,指清商、清角、清徵。调有清徵而声音没有清徵,为什么呢?下徵就是现在箫的尺字调,清徵就是现在箫的背四调。所以有清徵,调徵声就是现在箫的六字。六字的浊声是合字,而没有高六字,所以没有徵清声。只有琴取声最多,所以正声十五之外,有少声三十四可用,又有少少声,过于繁促而不可用【见来子《琴律说》】这是清声之上又有清声,但可以作为正声的相应,而不能作为清声的标准。箫则七调都有四清,清声缺一个就不成调,增加一个也不成调。说四清,只是在竹声中寻求而已。四清本来是以声音而言,不是以律吕而言,也不是以乐器而言。如果以律吕而言,则旧说只有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四律有清声。以乐器而言,则丝竹的清声虽然多,而金石也只有黄钟、大吕、太簇、夹钟的清声。这只为夷则以下四宫、臣民相避而设,而各均正声之外不能都有清声了。按朱子《经世大训》说:“大体上古代音乐多淡雅,十二律之外又有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四清声,夹杂在正声之间,音乐都可以听。”朱子所说的清声,虽然依据当时的说法,专指四律而言,也可以看出古代音乐五正声之间必定夹杂有清声,然后上如抗,下如坠,清浊相和以成曲。所以十二调的声音都有清,清必定有四个,之所以有这四清,难道只是为了臣民相避而设,而限制在四律吗?如果说律吕都有半编悬二十四,那么清正的声音都具备,又不是四清的意思。所以说四清是以声音而言,不是以律吕而言,也不是以乐器而言。宋代李照及范蜀公以四清为郑卫之音,陈旸说四清以黄钟清为君,是音乐的蛀虫,他们的说法固然迂腐。至于冯元等人只知道四清是为夷则到应钟而设,认为李照去掉四清是错误的,还不懂得古代音乐必定有清声夹杂在正声之间。元说音乐有十三管的和,十九管的巢,三十六簧的竽,二十五弦的瑟,十三弦的筝,九弦、七弦的琴,十六枚的钟磬,各自取义,难道有一个在律吕上专为

十二数者?其説是也。然其意则専主臣民相避以为尊卑,然则巢之管,竽之簧,瑟之柱,琴之徽,但如钟磬四清足矣,何必若是其多也?王尧臣等议云:「夷则至应钟为宫商角,并当用清声;至他律为宫,其长短尊卑自序者,不当更以清声间之。」此虽议用四清,其识与李照之去四清无异。何则?声之用四清,非止为夷则以下四宫之商角计也。凡乐皆有清声,当时歌工止用黄钟清声,已非古法。尧臣请止以正声作歌,应合诸器,亦是一音,与李照之意同也。且夫清声者,五声一清一浊,生于十日者也。有五声即有清声,岂由作金石诸器而后有哉?若専言钟磬之四清,则十二宫有清声者四:黄、大、二太、夹一。以清声备五声者四:夹姑之羽,及中防之徴羽。至林、夷则羽浊而宫清,南无应,则徴羽俱浊于宫,已不能尽合清浊尊卑之序。若又専用商角二清,则唯黄、大、太三宫五声不相凌越,夹姑则羽浊于宫,中吕以下则徴羽俱浊于宫。尧臣谓宫声以下不容更有浊声,岂商角宜清于宫,而徴羽则不妨浊于宫哉?故臣民相避虽是一义,而不可执此为例也。杨杰论四清云:「天子之乐用八钟磬箫,众乐之本,倍之为十六十二者,律之本声,而四者应声也。本声重大为君父,应声轻清为臣子,故其四声曰轻清,或曰子声也。」李照议乐始不用四清声,是有本而无应,八音何从而谐哉?杰非知乐者,而知有本不可无应,则其见亦卓矣。然所谓应者不同,若谓清声襍于正声之间,迭相为应,则得之。若如阮逸所上编钟四清声谱,以清浊相应先后。互击则不可。夫琴徽之应,散声自是弹琴之法。所谓鼓宫宫动,鼔角角动,自然相应者也。若钟磬毎奏一声,必一清一浊,互击以相应,直如儿戯,岂复成乐?杰之言四清为应,亦恐与阮谱同也。诸言四清之用者,唯朱子得古乐之精处。

译这十二个数目,其说法是正确的。然而其用意则专门主张臣民相互避讳以确立尊卑,那么巢笙的管、竽笙的簧、瑟的柱、琴的徽,只要像钟磬那样具备四个清声就足够了,何必像这样多呢?王尧臣等人议论说:“夷则到应钟作为宫商角,都应当使用清声;至于其他律作为宫,其长短尊卑自然有序,不应当再用清声夹杂其中。”这虽然议论使用四清,其见识与李照去掉四清没有区别。为什么呢?声音使用四清,不仅仅为了夷则以下四个宫的商角计算。凡是音乐都有清声,当时歌工只使用黄钟清声,已经不是古法。王尧臣请求只用正声来歌唱,应当配合各种乐器,也是一个音,与李照的意思相同。况且清声,五声一清一浊,产生于十日。有五声就有清声,难道是因为制作金石等乐器之后才有的吗?如果专门谈论钟磬的四清,那么十二宫中具有清声的有四个:黄钟、大吕、两个太簇、夹钟。用清声完备五声的有四个:夹姑的羽,以及中吕的徵羽。至于林钟、夷则,羽浊而宫清,南吕无应,则徵羽都浊于宫,已经不能完全符合清浊尊卑的顺序。如果又专门使用商角两个清声,那么只有黄钟、大吕、太簇三个宫的五声不相凌越,夹姑则羽浊于宫,中吕以下则徵羽都浊于宫。王尧臣说宫声以下不容更有浊声,难道商角适宜清于宫,而徵羽就不妨浊于宫吗?所以臣民相互避讳虽然是一个道理,但不能执此作为定例。杨杰议论四清说:“天子的音乐使用八钟磬箫,众乐的根本,加倍成为十六十二的,是律的本声,而那四个是应声。本声重大为君父,应声轻清为臣子,所以那四个声音叫轻清,或者叫子声。”李照议乐开始不使用四清声,是有本声而没有应声,八音从哪里和谐呢?杨杰不是懂音乐的人,但知道有本声不可没有应声,那么他的见解也很卓越了。然而所说的应声不同,如果说清声夹杂在正声之间,交替相互应和,那就对了。如果像阮逸所上的编钟四清声谱,以清浊相应先后,互击则不可。琴徽的应和,散声自然是弹琴的方法。所谓鼓宫宫动,鼓角角动,是自然相应的。如果钟磬每奏一声,必一清一浊,互击以相应,简直像儿童游戏,哪里还能成为音乐?杨杰说四清为应,恐怕也与阮谱相同。各种谈论四清用途的人,只有朱子得到了古乐的精髓。

右论四清

  乐律表防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乐律表防卷四

  原任知县胡彦升撰

  审音下

书舜典,诗言志,歌永言【马氏融曰:歌所以长言诗之意也】

礼记·乐记》:「歌者,上如抗,下如队,曲如折,止如槀木,倨中矩,句中钩,累累乎端,如贯珠【言歌声之着动人心之审如有此事】故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説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长言之引其声也,嗟叹和续之也,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欢之至也】

史记·孔子世家》诗三百五篇,孔子皆▯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

大戴礼》投壶,凡雅二十六篇,可歌:歌《鹿鸣》《貍首》《鹊巢》《采蘩》《采苹》《代檀》《白驹》《驺虞》八篇,废不可歌七篇,商齐可歌也。三篇间歌,史辟,史义,史见,史童,史谤,史宾。

晋书·乐志》杜防▯:「旧雅乐四曲,一曰鹿鸣,二曰驺虞,三曰伐檀,四曰文王,皆古声辞。及太和中,左延年改防驺虞、伐檀、文王三曲,更自作声节。其名虽存,而声管异。唯因防鹿鸣,全不改易。毎正旦大防,太尉奉璧,羣后行礼,东厢雅乐常作者是也。」

沈存中《梦溪笔谈》云:「古之善歌者有语,谓当使声中无字,字中有声。凡曲止是一声清浊髙下,如萦缕尔。字则有喉唇齿舌等音,当使字字举皆轻圆融入声中,令转换处无磊块,此谓声中无字。古人谓之如贯,今谓善过度是也。如宫声字而曲合用商声,则能转宫为商,歌之此字中有声也。善歌者谓之内里声,不善歌者声无抑▯,谓之念曲;声无含韫,谓之叫曲。」横渠理窟云:「诗只是言志,歌只是永其言而已,只要转其声,令人可听。今日歌者亦以转声而不变字为善歌。」长言后却要入于律,律则知音者知此声入得何律。

朱子辩赵彦肃《风雅十二诗谱》云:「窃疑古乐有唱有叹,唱者▯歌句也,和者继其声也。诗词之外,应更有叠字散声以叹发其趣。故汉晋之间,旧曲既失其▯,则其词虽存,而世莫能补,为此故也。若但如此谱,直以一声叶一字,则古诗篇篇可歌,无复乐弛之叹矣。夫岂然哉!」

今按,声中无字,即转声不变字之谓也。转声,即叠字散声也。古人永言之防,如此。《古乐记》言曲直者,歌之曲折也;言嗟叹者,谓和续之也。”若直以一声叶一字,无曲折之节,无和续之声,岂复成乐?杨杰议乐,谓歌不永言,请节其烦声,以一声歌一言。是当时乐曲尚有永言之法,而杰言正与之相反也。

冯定逺【班】古今乐府论云:「今太常乐府其文用诗余,尚及闻前軰有歌絶句者,三十年来亦絶矣。宋人长短句今亦不能歌,然嘉靖中善胡琴者犹能弹宋词。至于今则元人北词亦不知矣,南词亦渐失本调矣。乐其亾乎?今按古乐久失其▯,唐宋诗词及元曲歌法纵令至今尚存,亦不足以存古乐之遗声。然语其大槩,则唐宋声歌犹未为大失,而以一字一声拟古者,直谓之念曲、叫曲可也。今并着其畧,以俟知音者考其得失也。」

宋赵彦肃诗谱【朱子仪礼经传所载】

呦【清黄】呦【南】鹿【蕤】鸣【姑】食【南】野【姑】之【太】苹【黄】我【蕤】有【林】嘉【应】賔【南】鼓【林】瑟【南】吹【清黄】笙【林】吹【蕤】笙【林】鼓【南】簧【姑】承【应】筐【清黄】是【姑】将【南】人【林】之【南】好【黄】我【姑】示【林】我【南】周【清太】行【清黄】右《鹿鸣》三章之一,用《黄钟清宫【俗呼正宫】

闗【清黄】闗【南】雎【林】鸠【南】在【黄】河【姑】之【太】洲【黄】窈【林】窕【南】淑【清黄】女【姑】君【清黄】子【林】好【南】逑【清黄】右闗雎三章之一,用无射清商【俗呼越调】

附明太常乐谱【朱载堉乐书所载】

  庆【合 黄宫】源【四 大商】▯【一 姑角】祥【尺 林征】世【工 南羽】徳【六 黄宫】惟【工 南羽】崇【尺 林征】致【

译右论四清

乐律表防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乐律表防卷四

原任知县胡彦升撰

审音下

《尚书·舜典》说:“诗是用来表达志向的,歌是用来延长言语的。”【马融说:歌是用来延长诗中言语的意思的。】

《礼记·乐记》说:“歌唱时,声音向上好像高举,向下好像坠落,转折处好像折断,停顿时好像枯木,直处合乎矩尺,曲处合乎钩绳,连绵不断的样子端正,如同串起的珍珠。”【这是说歌声触动人心,审慎得好像真有这些景象。】所以说,“歌”这个词的意思,就是延长言语。因为喜爱所以说出言语,言语不足以表达,所以延长言语;延长言语还不足以表达,所以发出感叹;感叹还不足以表达,所以不知不觉地手舞足蹈起来。【延长言语是牵引声音,感叹是和谐地延续声音,不知不觉手舞足蹈,是欢乐到了极点。】

《史记·孔子世家》说:《诗经》三百零五篇,孔子都为之配乐歌唱,以求符合《韶》、《武》、《雅》、《颂》的音律。

《大戴礼记》说:投壶礼仪中,凡《雅》诗二十六篇,可以歌唱的有:《鹿鸣》、《貍首》、《鹊巢》、《采蘩》、《采苹》、《伐檀》、《白驹》、《驺虞》这八篇;废弃不可歌唱的有七篇;商、齐两地可以歌唱的有三篇,是间歌,即《史辟》、《史义》、《史见》、《史童》、《史谤》、《史宾》。

《晋书·乐志》杜预说:“旧有的雅乐有四首曲子,一是《鹿鸣》,二是《驺虞》,三是《伐檀》,四是《文王》,都是古代的声调和歌词。到了太和年间,左延年改动了《驺虞》、《伐檀》、《文王》这三首曲子,自己重新创作了声调节奏。它们的名称虽然保留,但声调和管乐已经不同。只有沿袭杜预的《鹿鸣》,完全没有更改。每逢元旦大朝会,太尉捧着玉璧,群臣行礼,东厢演奏的雅乐常常就是这首。”

沈存中《梦溪笔谈》说:“古代善于歌唱的人有句话,说应当做到‘声中无字,字中有声’。凡是曲调,只是一个声音的清浊高低,如同缠绕的丝线一样。字则有喉、唇、齿、舌等发音部位的区别,应当让每个字都轻圆地融入声音中,使得转换之处没有疙瘩,这就叫做‘声中无字’。古人称之为‘如贯’,现在称之为‘善过度’。比如宫声的字而曲调应该用商声,就能将宫声转为商声,歌唱这个字时其中含有商声,这就是‘字中有声’。善于歌唱的人称之为‘内里声’,不善于歌唱的人声音没有抑扬顿挫,称之为‘念曲’;声音没有含蓄蕴藉,称之为‘叫曲’。”张载《横渠理窟》说:“诗只是表达志向,歌只是延长言语罢了,只要转换声音,使人听起来悦耳。现在的歌者也将转换声音而不改变字音作为善于歌唱的标准。”延长言语之后却要符合音律,音律则是懂音乐的人知道这个声音符合什么律吕。

朱熹辨正赵彦肃的《风雅十二诗谱》说:“我私下怀疑古代音乐有唱有叹,唱的是歌曲的句读,和的是延续其声音。诗词之外,应该还有叠字和散声来感叹以抒发情趣。所以汉晋之间,旧曲既已失传,那么即使歌词还在,世上也没有人能补全,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如果仅仅像这个谱子那样,直接用一个声音对应一个字,那么古诗篇篇都可以歌唱,不会再有音乐松弛的感叹了。难道是这样吗!”

现在按:声中无字,就是转换声音而不改变字音的意思。转换声音,就是叠字和散声。古人延长言语的方法,就是这样。《古乐记》说曲直,是指歌唱的曲折;说嗟叹,是指和声延续。如果直接用一个声音对应一个字,没有曲折的节奏,没有和声延续的声音,难道还能成为音乐吗?杨杰议论音乐,说歌唱不延长言语,请求删减繁复的声音,用一个声音歌唱一个字。这说明当时的乐曲还有延长言语的方法,而杨杰的话正好与之相反。

冯定远【班】《古今乐府论》说:“现在太常乐府的文章使用诗余(词),尚且还能听到前辈歌唱绝句,三十年以来也绝迹了。宋人的长短句现在也不能歌唱,然而嘉靖年间善于拉胡琴的人还能弹奏宋词。至于现在,元人的北曲也不知道了,南曲也渐渐失去了本来的调子。音乐大概失传了吧?现在按:古代音乐很久就失传了,唐宋诗词及元曲的歌唱方法即使到现在还存在,也不足以保存古乐的遗声。然而说其大概,唐宋的声歌还没有大大失传,而用一个字对应一个声音来模拟古乐的人,直接称之为念曲、叫曲是可以的。现在一并记下其梗概,以等待懂音乐的人考察其得失。”

宋赵彦肃诗谱【朱熹《仪礼经传》所载】

呦【清黄】呦【南】鹿【蕤】鸣【姑】食【南】野【姑】之【太】苹【黄】我【蕤】有【林】嘉【应】賔【南】鼓【林】瑟【南】吹【清黄】笙【林】吹【蕤】笙【林】鼓【南】簧【姑】承【应】筐【清黄】是【姑】将【南】人【林】之【南】好【黄】我【姑】示【林】我【南】周【清太】行【清黄】右《鹿鸣》三章之一,用《黄钟清宫【俗呼正宫】

闗【清黄】闗【南】雎【林】鸠【南】在【黄】河【姑】之【太】洲【黄】窈【林】窕【南】淑【清黄】女【姑】君【清黄】子【林】好【南】逑【清黄】右闗雎三章之一,用无射清商【俗呼越调】

附明太常乐谱【朱载堉《乐书》所载】

庆【合 黄宫】源【四 大商】〇【一 姑角】祥【尺 林征】世【工 南羽】徳【六 黄宫】惟【工 南羽】崇【尺 林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