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七
十三经义疑 五经縂义类
提要
【臣】等谨案《十三经义疑》十二卷。
国朝呉浩撰。浩字养斋,华亭人。是书取诸经笺注订之,用力颇勤。如季本《读礼疑图》以万人为一军,浩袭其説。于《诗》“公车千乗,公徒三万”,不主郑笺举成数之解,而引《司马法》“文以一乗总三十人”,定千乗当三万人,而疑贾疏附防。此法为畿内之制。今考大司马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小司徒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天子诸侯同制。小司徒疏谓《司马法》“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乗,士十人,徒二十人”,至“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乗,士千人,徒二千人”,乃天子畿内采地法。又《司马法》“甲士三人,歩卒七十二人”,乃是畿外邦国法,此周之定制也。《齐语》“管子制国,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五乡为师,故万人为军。”韦昭注“万人为军,齐制也”;周则万二千五百人为军,此春秋列国之变制也。僖公之颂,正当齐桓之时,或其时即用齐法,亦未可知。浩据以疑《周礼》,则非也。浩又于《仪礼聘礼》引崔灵恩之説,谓诸侯三卿:司徒兼冡宰,司马兼宗伯,司空兼司冦。诸侯虽立卿,犹不敢称大。史记谓鲁以孔子为大司冦,若然,岂鲁有六卿如天子耶?宋二王之后故有大司马,楚之有大司马也,因僭称王耳。今考《管子·王言篇》“甯戚艺粟尽地利,立为大司徒;王子城父为大司马”,则春秋时诸侯正卿明称大,而称大司马者又不止楚宋矣。又《左氏传》曰“向为人为大司冦”,则宋称大者又不特司马矣。鲁司冦为司空兼官,本非正卿,或止得称司冦,而概谓诸侯正卿皆不得称大,则亦弗之考也。又《周礼》乃立春官宗伯,郑注引“夏父弗忌为宗人”,浩谓《春秋》内外传俱作“我为宗伯”,宗人虽亦掌礼之官,但位卑权轻,焉能擅为逆祀?今考宗人之名通于上下,《左传·哀公二十四年,使宗人衅夏献其立夫人之礼,对曰:无之。公怒曰:汝为宗司,尊之曰宗司,是非卑位矣。又《文王世子》:公族其在宗庙之中,则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注:宗人掌礼及宗庙与郑氏《周礼》大宗伯注:宗官典国之礼,与其祭祀合。又《大戴礼》诸侯迁庙礼,祝宗人及从者皆齐,宗人摈与《周礼》大宗伯职相合。郑注:宗伯为宗人,葢即据此。此天子诸侯之宗人也。《鲁语》公父文伯之母飨其宗老,韦昭注亦曰:宗宗人。此卿大夫之宗人也。浩以宗人为位卑权轻,是以卿大夫之宗人与天子诸侯之宗人合为一也。考核颇疎,其他如释《左传》得祐于槖中,谓大夫士亦有主,与蔡谟之説合,而引《説文》大夫以石为主,则出前儒所引之外。释《尔雅》“昏强也”,谓“昏”当作“昬”,书不“昬”作“劳”,“昬”音闵与暋同,“强”也。又《尔雅》“夏曰复胙”,郭注未见所出。浩引《谷梁》杨疏云:复胙者复前日之礼;有司彻贾疏云:复胙者复昨日之胙祭,则均可补郭注,其説亦颇有可采者。葢于注疏之学虽未能贯通融会,而研究考证具有根柢,视剽剟语录、枵腹谈经、徒以大言臆断者,则胜之逺矣。乾隆四十五年九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臣】陆 费 墀
十三经义疑原序
载籍之有五经,犹天之有五星也,地之有五行也。人非五谷不生,学非五经不殖。舍此而他求,吾不知所従焉。夫经者,常也,法也,径也。若径路之无所不通,可常行也。自汉以五经▯学宫,而经之名著。益之以《周礼》《孝经》《论语》,为九经;益之以《仪礼》《左氏春秋》《尔雅》,为十三经,而《大戴礼》不与焉。备矣,美矣,其名定矣。有汉、唐、宋诸儒为之注疏正义,解释于是经之义昭然若日月之丽天,沛然若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七
十三经义疑 五经总义类
提要
【臣】等谨案《十三经义疑》十二卷。
本朝吴浩撰写。吴浩字养斋,华亭人。这本书选取诸经的笺注进行考订,用力颇为勤勉。例如季本《读礼疑图》以一万人为一军,吴浩沿袭了他的说法。对于《诗经》中“公车千乘,公徒三万”,他不采纳郑玄笺注中举成数的解释,而是引用《司马法》“文以一乘总三十人”,断定千乘应当是三万人,从而怀疑贾公彦疏的附会。这种方法适用于王畿之内的制度。如今考证《周礼·大司马》规定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小司徒》规定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天子与诸侯制度相同。《小司徒》疏称《司马法》“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至“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这是天子王畿内采地的制度。又《司马法》“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这是王畿外邦国的制度,这是周代的定制。《齐语》记载“管子治理齐国,五家为轨,所以五人为伍;十轨为里,所以五十人为小戎;四里为连,所以二百人为卒;十连为乡,所以二千人为旅;五乡为师,所以一万人为军。”韦昭注说“一万人为军,是齐国的制度”;周代则是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这是春秋列国的变制。僖公的颂诗,正值齐桓公之时,或许当时就使用了齐国的制度,也未可知。吴浩据此怀疑《周礼》,则是不对的。吴浩又在《仪礼·聘礼》中引用崔灵恩的说法,认为诸侯有三卿:司徒兼任冢宰,司马兼任宗伯,司空兼任司寇。诸侯虽然设立卿,却不敢称大。《史记》说鲁国以孔子为大司寇,如果这样,难道鲁国有六卿如同天子吗?宋国是二王之后所以有大司马,楚国有大司马,是因为僭越称王罢了。如今考证《管子·王言篇》“宁戚种植粟米尽地利,被立为大司徒;王子城父为大司马”,那么春秋时诸侯的正卿明确称大,而称大司马的又不止楚宋两国了。又《左传》说“向为人任大司寇”,那么宋国称大的又不止司马了。鲁国的司寇是司空兼任的官职,本来不是正卿,或许只能称司寇,而一概说诸侯正卿都不能称大,也是没有考证清楚。又《周礼》设立春官宗伯,郑玄注引用“夏父弗忌为宗人”,吴浩说《春秋》内外传都作“我为宗伯”,宗人虽然也是掌管礼仪的官,但地位低微权力轻,怎么能擅自行逆祀之事?如今考证宗人的名称通用于上下,《左传·哀公二十四年》,派宗人衅夏献立夫人的礼,回答说:没有。公怒道:你是宗司,尊称你为宗司,这难道不是卑位吗?又《文王世子》:公族在宗庙之中,就像外朝的位置,宗人授事以爵以官。注:宗人掌管礼仪及宗庙,与郑氏《周礼》大宗伯注:宗官掌管国家的礼仪,与其祭祀相合。又《大戴礼》诸侯迁庙礼,祝宗人及随从者都斋戒,宗人作傧相与《周礼》大宗伯职相合。郑注:宗伯为宗人,大概就是据此。这是天子诸侯的宗人。《鲁语》公父文伯的母亲宴请她的宗老,韦昭注也说:宗即宗人。这是卿大夫的宗人。吴浩认为宗人地位低微权力轻,是将卿大夫的宗人与天子诸侯的宗人合为一了。考核颇为疏漏,其他如解释《左传》“得祐于橐中”,说大夫士也有主,与蔡谟的说法相合,而引用《说文》大夫以石为主,则出于前儒所引之外。解释《尔雅》“昏强也”,说“昏”当作“昬”,书不“昬”作“劳”,“昬”音闵与暋同,“强”也。又《尔雅》“夏曰复胙”,郭璞注未见出处。吴浩引用《谷梁》杨疏说:复胙是恢复前日的礼;《有司彻》贾疏说:复胙是恢复昨日的胙祭,那么都可以补充郭注,他的说法也很有可取之处。大概他在注疏之学上虽然未能贯通融会,但研究考证具有根基,比起剽窃语录、空腹谈经、徒以大言臆断的人,则胜过远矣。乾隆四十五年九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十三经义疑原序
典籍中有五经,就像天有五星,地有五行一样。人没有五谷不能生存,学问没有五经不能增长。舍弃这些而另求其他,我不知道该跟随什么。所谓经,就是常道,就是法度,就是路径。像路径一样无所不通,可以常行。自从汉代以五经设立学宫,经的名著便显赫。增加《周礼》《孝经》《论语》,成为九经;增加《仪礼》《左氏春秋》《尔雅》,成为十三经,而《大戴礼》不包括在内。完备了,美好了,它的名称确定了。有汉、唐、宋诸儒为之注疏正义,解释于是经的意义昭然若日月之丽天,沛然若
江河之行地,填填然若洊雷之啓蛰而授杖于肓者也。其禆益学者,实闳矣哉!夫读书不能无疑,疑必待晰而后明,鹘突不解,久则轖结于中,若症瘕然。虽有文挚,不为功。使穿凿傅防,率臆而武断之,其病尤甚【浩】幸生圣世,得优游婆娑以丘园老,日取诸经研究之,寤寐勿谖,寒暑无间,忘寝食者三十余年。或有揆之理而未甚确,斟之情而未甚安,毎摘而出之,博采先儒之説而合订焉。必求其义之合乎理,近乎情,凖之常道而至当而后取,而详説之。曷敢曰与先儒抗衡辨异同乎?亦尽我稽古之心,以俟同志者之相叅用晰疑焉云尔。华亭后学吴浩序
译江河在大地上流淌,那滚滚之声,就像重雷唤醒冬眠的昆虫,又像把拐杖交给盲人一样(给予指引)。它对读书人的帮助,确实宏大啊!读书不能没有疑问,有了疑问必须等到澄清才能明白,如果含糊不清、无法理解,时间久了就会在心中纠结阻塞,就像长了肿瘤一样。即使有神医文挚,也无法奏效。如果穿凿附会,凭主观臆断强行解释,这种弊病更加严重。
幸运的是,我出生在圣明的时代,得以在田园中悠闲自在,终老于此。每天从各种经典中选取内容进行研究,醒着睡着都不忘记,无论寒暑从未间断,废寝忘食地坚持了三十多年。有时根据道理推敲却不够确切,根据情理斟酌却不够安心,就每次摘录出来,广泛采纳前代儒者的说法进行综合考订。一定要寻求其含义符合道理、贴近情理,以常道为标准达到最恰当,然后才采纳并详细解说。哪里敢说自己能与前代儒者抗衡、辨析异同呢?只是尽我考据古书的心意,以等待志同道合的人相互参考,从而澄清疑问罢了。华亭后学吴浩作序。
钦定四库全书
十三经义疑卷一
华亭吴浩撰
易经
经分上下
上下经之分,其分于序卦乎?奚以明其然也?太极动而生阳,阳之徤为干;静而生隂,隂之顺为坤。故乾坤为诸卦之首,循次以推,得卦三十,是为上经。至于咸、恒,又为下经之首者,则以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人道造端乎夫妇也。闗雎为风始,亦以夫妇之道者,生民之本,王政之端,与下经以咸、恒为首之义同。
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本义无注,或谓伤,哀伤也。爻不言凶,而象伤之,葢闵之而使人自惕也。愚意当先説伤害,而后説哀伤。比匪者,害心、害身、害家、害国,无所不害,如伤于鈇钺,见血殒命者然。哀哉!如此説,庶使观象玩辞之人,惕然知警。
得金矢
噬嗑之九四曰:「噬干胏,得金矢。」金葢取其刚也,矢葢取其直也。聼讼贵刚直,故取象于金矢欤?《周礼》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而此不言束,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而此不言钧,义必有间矣。且夫金有五钧,金不必其黄也。而噬嗑之六五曰:「得黄金。」入金而必以黄,黄矣而计其斤,且三十,将贫者之狱终不见治欤?解卦之九二亦有得黄矢之文,黄中色,矢直也,岂亦束矢之谓欤?《易》有象,取其意而略其迹,斯可矣。本义据《周礼》以释金矢,似不如程传及陆氏集説之为长。
不菑畬
田一嵗曰菑。菑,灾也。始灾杀其草木也。二嵗曰新田。新成,柔田也。三嵗曰畬。畬,和也。田舒缓也。曰菑,曰新田,未成熟也。曰畬,始成熟矣。不菑而畬,言因时顺理而无私意期望之心也。无妄六二,本言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而坊记误有凶字,郑注遂以无功食禄为凶徴,非易本旨。
其形渥
鼎卦九四爻辞,其形渥。晁氏云:诸本作「刑剭」,朱子従之。按郑▯注《周礼·司烜》引《易》,亦作「刑剭」之诛,谓所杀不于市,而以适甸师者。甸师掌耕耨王籍,其塲上多屋,刑之于屋中,为之隐者厚也。掌戮,唯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
十三经义疑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十三经义疑卷二
华亭吴浩撰
书经
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
此九字,蔡传以为当在“肆觐东后”之下,词意诚顺。然《公羊》“郑伯使宛来归邴”,何休注引书亦不改。疏以五器为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授羔雁雉之器,谓如者以物相授与之,言器各异饰。《周礼》饰羔雁雉,执之皆去器,则如五器正宜在“贽”字下。葢古人文参差错落,于理亦无碍也。
舞干羽于两阶
干武舞,羽文舞。武在西阶,文在东阶。武舞先,文舞后。凡经言舞,皆先干而后羽。汉之乐,先武徳而后文始。唐之乐,先七徳而后九功。乐有声容,韶舞容也,而声可想矣。徳兼中和,韶舞和也,而中亦致矣。
禹贡九州
宋陈用之以九州之名为大禹所立,窃疑禹治水时尚为虞臣,安得擅改十二州之制乎?当従蔡传书序:「禹别九州,以洪水泛滥,区域莫辨,而别之。非禹始建之也。」即曰「贡金九牧」,亦必在即位之后矣。
爰立作相
体元者,君而调元者,相相得其人,则天下治;相不得其人,则天下不治。人君立相,葢可忽乎哉?而书载高宗之于傅説,得之梦寐恍惚之间,则何以故?王制云:“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即庶司百执事,犹必慎简若此,况以社稷之重,民人之众,一旦而授之一人,其所系非渺小矣。乃不察其言,不审其行事,徒以一梦之故,而遂使秉国之钧,其能免折足覆餗之诮乎?史记有与之语,果圣人之説而书不言九峯,以为省文,抑知其文则不可省也?且知人则哲,惟帝其难之。而立谈之顷,遽信其圣,而畀之大任,信如太史公所言,其立相已为不慎矣。先儒刘氏、陈氏皆以傅説为高宗之故人,良然。按高宗之父小乙,虑其不知稼穑之艰难,而使之居于阛阓之间,故其自言曰:“遯于荒野,入宅于河。”周公作《无
译钦定四库全书
十三经义疑卷一
华亭吴浩撰
易经
经分上下
上下经的划分,难道是根据序卦来分的吗?凭什么说明是这样的呢?太极运动而产生阳,阳的刚健属性就是乾;静止而产生阴,阴的柔顺属性就是坤。所以乾、坤是众卦的首位,依次推演,得到三十个卦,这就是上经。至于咸、恒,又作为下经的首位,这是因为乾道成就男,坤道成就女,人道的开端在于夫妇。《关雎》作为《国风》的开端,也是因为夫妇之道,是百姓生存的根本,是王政的开端,这与下经以咸、恒为首的义理相同。
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朱熹《本义》没有注解,有人解释说“伤”是哀伤的意思。爻辞不说“凶”,而《象传》说“伤”,大概是因为怜悯而让人自我警惕。我认为应当先解释为伤害,然后再解释为哀伤。亲近那些不正派的人,会害心、害身、害家、害国,无所不害,就像被斧钺砍伤,见血丧命一样。悲哀啊!这样解释,或许能使观察卦象、玩味爻辞的人,警惕地知道警戒。
得金矢
噬嗑卦九四爻辞说:“咬食带骨的肉,得到金矢。”金大概取其刚硬,矢大概取其笔直。审理诉讼贵在刚直,所以取象于金矢吗?《周礼》用两造(原告被告)禁止百姓诉讼,要缴纳一束箭;而这里不说“束”。用两剂(证物)禁止百姓狱讼,要缴纳三十斤金;而这里不说“钧”。义理上必然有差别。况且金有五种,金不一定都是黄色的。而噬嗑卦六五爻辞说:“得到黄金。”缴纳金而必定要是黄色的,黄色还要计算重量,且多达三十斤,难道贫穷者的狱讼最终就不能审理了吗?解卦九二也有“得到黄矢”的文字,黄色是中间的颜色,矢是直的,难道也是指一束箭吗?《易经》有卦象,取其意而略去其形迹,就可以了。朱熹《本义》依据《周礼》来解释金矢,似乎不如程颐《程传》及陆九渊《陆氏集说》的说法高明。
不菑畬
田地耕作一年叫菑。菑,就是灾。刚开始用火烧杀草木。耕作两年叫新田。新成,是柔嫩的田地。耕作三年叫畬。畬,就是和。田地变得舒缓。叫菑,叫新田,都还未成熟。叫畬,才开始成熟。不经过菑而直接到畬,是说顺应时势、顺从理法而没有私心期望的心态。无妄卦六二,本来说不耕而获,不菑而畬,则利于有所前往。而《坊记》误加了“凶”字,郑玄的注解于是把无功受禄当作凶兆,这不是《易经》的本旨。
其形渥
鼎卦九四爻辞,其形渥。晁氏说:各本作“刑剭”,朱熹遵从它。查郑玄注《周礼·司烜》引用《易经》,也作“刑剭”之诛,意思是所杀的人不在市集,而是送到甸师那里。甸师掌管耕种王室籍田,其场地上有很多房屋,在屋中行刑,是为了隐蔽,恩德深厚。掌管刑戮的,只有王的同族和有爵位的人,杀在甸师氏那里。
十三经义疑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十三经义疑卷二
华亭吴浩撰
书经
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
这九个字,蔡沈《蔡传》认为应当放在“肆觐东后”之下,词意确实顺畅。然而《公羊传》“郑伯使宛来归邴”,何休注引用《尚书》也没有改动。疏以五器为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授予羔、雁、雉的器具,说“如”是用物品相互授予,说器具各有不同的装饰。《周礼》装饰羔、雁、雉,拿着它们都去掉器具,那么“如五器”正适宜在“贽”字之下。大概古人文章参差错落,在义理上也没有妨碍。
舞干羽于两阶
干是武舞,羽是文舞。武舞在西阶,文舞在东阶。武舞在先,文舞在后。凡是经文中说舞,都是先干而后羽。汉代的乐舞,先武德而后文始。唐代的乐舞,先七德而后九功。乐舞有声容,韶舞是容,而声可以想象了。德兼中和,韶舞是和,而中也就达到了。
禹贡九州
宋代陈用之认为九州的名字是大禹所设立的,我私下怀疑禹治水时还是虞朝的臣子,怎么能擅自更改十二州的制度呢?应当遵从蔡沈《蔡传》书序:“禹区分九州,因为洪水泛滥,区域无法分辨,所以区分它。不是禹开始建立的。”即使说“贡金九牧”,也一定是在即位之后了。
爰立作相
体现元气的是君,调和元气的是相。相得到合适的人,天下就治理得好;相得不到合适的人,天下就不治理。君主设立宰相,大概可以忽视吗?而《尚书》记载高宗对于傅说,是在梦寐恍惚之间得到的,这是什么缘故?《王制》说:“凡是选拔官员,必须先议论,议论辨别之后才任用他。”即使是众官百职,尚且必须如此慎重简选,何况以社稷的重任,百姓的众多,一旦授予一人,其所关系并非渺小。却不考察他的言论,不审察他的行事,仅仅因为一个梦的缘故,就让他掌握国家权柄,难道能避免折足覆餗的讥讽吗?《史记》有与他谈话,果然是圣人的言论,而《尚书》不说九峯,认为是省略文字,难道知道文字不可以省略吗?况且知人则哲,只有帝才觉得难。而在立谈之间,就相信他是圣人,而授予大任,如果真像太史公所说,他立相已经是不谨慎了。先儒刘氏、陈氏都认为傅说是高宗的故人,确实如此。查高宗的父亲小乙,担心他不知道稼穑的艰难,而让他居住在街市之间,所以他自述说:“逃到荒野,居住在河边。”周公作《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