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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十三经义疑五

十三经义疑卷五

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26–45 段

,何耻之有?且顔氏不以墓告子,子独不当一问乎?顔氏之死,孔子年已二十有四,纵不问母,不可问之他人乎?如聊曼父之母,可问乆矣,奚待殡于衢而后问乎?先儒谓欲致人疑问,或有知者告之,倘人第非笑之而卒无问,且告者可若何?云庄辨之良是。

译有什么可耻的呢?况且颜氏不把墓地的位置告诉孔子,孔子难道就不该去询问吗?颜氏去世时,孔子已经二十四岁了,即使不向母亲询问,难道不可以向其他人打听吗?比如像聊曼父的母亲那样,早就应该去询问了,何必等到灵柩停在路口才去问呢?以前的儒者认为这是为了引发他人的疑问,或者是有知情者告知他,假如人们只是嘲笑他而最终没有去问,而且告知的人又能怎么样呢?云庄的辨析确实正确。

公无复欢乐

按太子曰:吾又不乐,而正义以公代吾,似未切。杜氏云:君之不乐为由吾也,则传文「吾」字有着落矣。然亦觉牵强,窃疑「不乐」二字乃申生自言。葢君已老,而居不安,食不饱,非人子之所乐也。言此以谢或人。

  逾月则其善也

孔頴达谓士数死月为三月,是逾越一月。然则孔子所言逾月,即是中月,而禫与今制二十七月合。陈氏乃以三年之防实二十五月,葢依三年问也。然朝祥,祥字已是二十五月,何陈氏以为二十四月耶?

  言此未病之时犹得寝卧

窃疑曾子病亟时尚欲易之,岂未病时得以寝卧,只是病时偶尔失检,卧此此必须易。已病未能,故命元起易焉。

  浴于爨室

疏谓曾子故为非礼以正其子,窃疑死后之浴,非必死者之命,况易箦之后,反席未安而即没乎?如谓反席之前欲易,之后尚可有言,然曾子此时祗欲易箦,神衰气倦,何暇更及身后之浴?想是曾元以厥考易箦,意在谦俭,故浴亦从谦然而过矣,于礼未嫺,故进退失据。

  大功废业

此与期功之防不废丝竹,相反与大功将至辟琴瑟相类。杨用修云:「业,乐簴也。」《左传》学人舎业,亦谓不习乐也。若训为学业,果可废乎哉?生人大功之服不一,又加之以期,期之服又不一,学之废也屡矣。惟父母之防,学虽废也,可或曰:「大功诵可也。」其亦知学之不可屡废者欤?

  而曰女何无罪与

何字疑当作之字。子夏自谓「予之无罪」,故曾子厯数其罪而诘之。玩「而」字与「字可见。若用「何」字,而曰「下须添无罪二字」,作一句承子夏「无罪」之言而驳之。

  消摇于门

郑注欲人之怪已,不如东滙寛纵自适之貌为妥。此见夫子之殀寿不贰,何怪焉?

  举者出

叔孙武叔之母死,既小敛,举者出【句】尸出户,马氏从郑注也。然三山陈氏《礼书》不改上户字,而以举者出户为句,亦通。葢举尸者出户,武叔乃随之出户而袒且髺发也。孔疏《防服小记》亦不改上户字,《士丧礼》卒敛,主人括发袒于房,则出户而袒髺发,非礼矣,故子游嗤之。

  同爨缌

从母之夫,舅之妻,不应相为服。或人之説,非下云嫂叔之无服也,推而逺之也,况从母之夫,舅之妻乎?若朱子,则与郑、孔异。朱子葢以甥与此二人皆不相为服,故答或问云:「先王制礼,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母族惟三,故母之父母之母,母之兄弟,恩止于舅,于从母之夫,舅之妻,皆不为服。推不去故也。」由朱子之言观之,则惟舅与从母甥当为之服耳。唐▯宗时,从韦縚之言,加舅母、堂姨、舅之服。知礼者如崔▯、韦述、杨仲昌皆谏。或曰:「同爨缌者,或甥与从母之夫同爨,或甥幼少与舅之妻同爨,则情不容已,缌可也。」如此解,或説乃通。

  其徒趋而出

郑注,徒谓客之旅,陈注,其徒门弟子也,当从陈氏。

  既曰明器矣而又实之

曾子葢据周人兼用祭器明器实人器虚鬼器而言,夏无祭器,故实明器之半;周既实祭器,则明器宜虚,所谓明器神明之也。宋襄公用物太多,并明器而实之,故为曾子之所讥。

  縓纁之类

疏引《尔雅·释器》二染谓之縓,三染谓之纁。今按《尔雅》縓止一染,红色甚淡,再染谓之赪,非縓也。且经止云縓縁,不必及纁。

  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

注以所识为死者,窃疑当指生者。葢知生者吊所识之兄弟死,其同居者固吊矣,虽异居者亦当吊之。若所识而死,则伤之而已。其不同居之兄弟,未必皆素所往来,何从一一而吊之哉?

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或曰:「外祖母也,故为之服。」

按《春秋》王姬乃鲁庄舅之妻,非姊妹比也。庄公为之大功,特欲以媚齐襄耳。舅如齐襄,服之已为忘父之讐,况其妻乎?礼,舅之妻无服,而乃为之大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与禽兽奚择焉!

  平公饮酒

长乐陈氏曰:「平公贤孟子,而终于不可见;尊亥唐,而终于不共治。」愚按:孟子生

译您不要再欢乐了。

按太子说:我又不快乐,而正义认为您代替我,似乎不够贴切。杜氏说:君主不快乐是因为我,那么传文中“我”字就有了着落。然而也觉得牵强,我怀疑“不乐”二字是申生自己说的。大概君主已经年老,居住不安稳,饮食不饱足,这不是做儿子的人所快乐的。说这话是为了推辞别人的劝慰。

过了一个月就认为它是吉利的了。

孔颖达说士人计算死后的月份为三个月,这是越过一个月。那么孔子所说的逾月,就是中间那个月,而禫祭与现在制度中的二十七月相合。陈氏却认为三年之丧实际是二十五月,大概是依据《三年问》。然而朝祭祥祭,祥字已经是二十五月了,为什么陈氏认为是二十四月呢?

说这话的时候还没有病,还能够躺卧。

我怀疑曾子病重时还想要更换席子,难道没病时能够躺卧,只是病时偶尔疏忽,躺在这席子上就必须更换。已经病了没能更换,所以命令曾元来更换。

在厨房洗澡。

疏说曾子故意做出不合礼的事来纠正他的儿子,我怀疑死后的沐浴,不一定由死者命令,况且更换席子之后,反席还没安顿好就去世了吗?如果说反席之前想要更换,之后还可以说话,然而曾子此时只想更换席子,精神衰弱气力疲倦,哪有空顾及死后的沐浴?想是曾元因为他的父亲更换席子,意在谦让节俭,所以沐浴也从简而过了,对礼节不熟悉,所以进退失据。

大功之丧停止学业。

这与期功之丧不废除丝竹之乐相反,与到大功之丧将至就收起琴瑟相类似。杨用修说:“业,是乐簴。”《左传》中学人舍弃学业,也是说不练习音乐。如果解释为学业,果真可以废除吗?活着的人大功之服不止一种,又加上期服,期服也不止一种,学业的废除屡次发生。只有父母的丧服,学业虽然废除了,有人说:“大功之丧诵读是可以的。”这也知道学业不可以屡次废除吧?

却说你怎么没有罪呢

何字怀疑应当作之字。子夏自称“我没有罪”,所以曾子历数他的罪过而责问他。玩味“而”字与“之”字可以看出。如果用“何”字,而说“下面须添无罪二字”,作一句承接子夏“无罪”的话而驳斥他。

在门口逍遥自在。

郑注想要让人奇怪自己,不如解释为宽纵自适的样子妥当。这可见夫子对于夭折长寿没有二心,有什么奇怪的呢?

抬尸的人出来

叔孙武叔的母亲死了,已经小敛,抬尸的人出来【句】尸体出门,马氏跟随郑注。然而三山陈氏《礼书》不改动上面的户字,而以抬尸的人出门为句,也通顺。大概抬尸的人出门,武叔就跟随出门而袒露左臂并且束发。孔疏《丧服小记》也不改动上面的户字,《士丧礼》中卒敛,主人在房中束发袒露,那么出门而袒露束发,就不合礼了,所以子游嘲笑他。

同灶缌麻

从母的丈夫,舅的妻子,不应该互相服丧。别人的说法,不是下面说的嫂叔没有服丧,推而远之,何况从母的丈夫,舅的妻子呢?至于朱子,则与郑、孔不同。朱子大概认为外甥与这两个人都不互相服丧,所以回答别人的问话说:“先王制定礼制,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母族只有三,所以母亲的父母、母亲的兄弟,恩情止于舅,对于从母的丈夫,舅的妻子,都不服丧。推而远之的缘故。”从朱子的话来看,那么只有舅与从母的外甥应当为他们服丧。唐玄宗时,听从韦縚的话,增加舅母、堂姨、舅的服丧。懂礼的人如崔沔、韦述、杨仲昌都进谏。有人说:“同灶缌麻,或者是外甥与从母的丈夫同灶,或者是外甥年幼与舅的妻子同灶,那么情理上不能已止,缌麻是可以的。”这样解释,别人的说法就通顺了。

他的门徒快步走出

郑注,徒指客旅,陈注,其徒指门弟子,应当跟随陈氏。

既然说是明器了却又把它装满

曾子大概是依据周人兼用祭器明器,祭器实,人器虚,鬼器而言,夏代没有祭器,所以装满明器的一半;周代已经装满祭器,那么明器应当空虚,所谓明器是神明用的。宋襄公用的东西太多,连明器也装满,所以被曾子讥讽。

縓纁之类

疏引用《尔雅·释器》二染叫做縓,三染叫做纁。现在按《尔雅》縓只一染,红色很淡,再染叫做赪,不是縓。而且经文只说縓缘,不必涉及纁。

所认识的兄弟不同居的都去吊唁

注把所认识当作死者,我怀疑应当指生者。大概知道生者吊唁所认识的兄弟死了,同居的固然吊唁,即使不同居的也应当吊唁。如果所认识的死了,那么哀伤就可以了。不同居的兄弟,未必都是平时往来,从哪里一一去吊唁呢?

有人说:“因为从鲁国嫁过来,所以为她服姊妹的丧服。”有人说:“是外祖母,所以为她服丧。”

按《春秋》王姬是鲁庄公舅父的妻子,不是姊妹相比。庄公为她服大功,特别想要讨好齐襄公罢了。舅父像齐襄公,服丧已经算是忘记父亲的仇了,何况他的妻子呢?礼制,舅父的妻子没有服丧,却为她服大功,知道有母亲而不知道有父亲,与禽兽有什么区别呢!

平公饮酒

长乐陈氏说:“平公敬重孟子,而终于不能相见;尊崇亥唐,而终于不能共同治理。”我按:孟子生

春秋后,时则有鲁平公,若晋之平公在春秋襄昭之间,何由知有孟子哉?

译春秋之后,当时有鲁平公,如果晋平公生活在春秋襄公、昭公年间,怎么会有孟子呢?

则岂不得以其母以尝巧者乎

注疏则岂不得以句集注引之在前?然不如后説为妥。幼清前辈曰:「得字絶句亦通。」

  僣于礼有似作机巧非也

以机封作机巧也,非也。视丰碑,视桓楹,僣于礼也,亦非其非。相似皆不从其初,故欲明作机巧之非,而以僣于礼之非况之。如皇氏解,岂僣滥之事犹可恕乎?

库门自外入之第一门,亦曰臯门。

集注葢据鲁而言,《明堂位》云:「库门,天子臯门,鲁之外朝所在,故宰夫之命讳新,必至库门也。」凡诸侯三门:臯、应、路。若天子之门,则有五:一曰臯,二曰库,臯库各别;三曰雉,四曰应,五曰路。路门亦曰毕。

  丧不虑居

不虑居,不虑及已之居室也。葢庙重于居,当有庙者先立庙,不当有庙,歉仄方深,忍虑居乎?君子之丧,居处不安,尼甫之言可思也。而《王制》亦云:「寝不逾庙。」

  歌于斯

石梁王氏云云,已见孔疏,王葢本之孔也。

  埋之以帷

注:其他狗马,不能以帷葢,不以新帷新葢也。若帷葢之敝者,上文固云用之,惟埋路马,则以新帷。

  叔仲皮学子栁章

请繐衰而环绖,请于子栁也。下即请之之辞,末句乃是子栁从衍所请耳。疏似太曲布细而疏,曰繐。丧服记云:繐衰四升有半。

  蚕则绩而蟹有筐三句

绩者,自宜有匡,不当资之蟹也。乃蚕绩无筐,而蟹有匡。冠者,自宜有緌,不当资之蝉也。乃范冠不緌,而蝉有緌。兄死,自宜服衰,不当资之子臯也。乃兄死不衰,而子臯为之衰。此謡,葢叹成人衰不由中,而美成宰之有以化之也。

  王制卿大夫

既云诸侯之上大夫卿,又云次国之卿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卿中当其上大夫,是卿之下又有上大夫也。愚按《周官》无上大夫,则卿即上大夫乎?故《乡党》但记孔子与上大夫言,而无与卿言之文。贾公彦云《春秋》之义,卿称大夫。

既云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则小国亦有三卿矣。又云小国二卿。愚按《周礼》太宰职,设其参三等之国同,则小国之卿亦有三,但皆再命【本典命】与大国次国三命不同耳。夏官,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则三等之国卿数同,但命于天子者有多寡之差耳。

集注或以大夫有上中下之辨,或以诸侯无中大夫【周礼有中大夫,天子之制也】或以小国特言卿,则兼三等之卿,可知与经小国二卿背,葢马氏、方氏所见不同,而陈氏亦未之折中也。

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

徐注云:此错简当在下章「小国上士二十七人」之下。「三国之士自上士止」,故言此以足之。数各居其上之三分者,谓天子及三等之国,其中士皆三倍于上士,下士皆三倍于中士也。非谓頫聘之士可空国而出。且本文明説中士、下士如何,以次国为中,小国为下乎?愚按:郑注「大宰职」连引「上士二十七人」,其中士、下士各居其上之三分,徐葢本之,但以三分为三倍,亦所未安。窃疑「上之三分」云者,就上之数而逓加焉,则为三。案《周礼》六官,中士佐上士,其数倍之下士佐中士,亦然。若佐上士,则再倍之。天子如此,三等之国当放此,故云各居其上之三分。

  丧三年不祭

此据宗庙吉祭而言,丧毕合食,名之曰祫。三年之内,葢荐之而已。惟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不敢以私丧久废。至于宫中五祀,虽祭而礼不备。既葬而后祭,六宗山川,顾祭服丧服,吉凶不得相干,殆使人代祭耶?春官云:「王不与祭,则大宗伯摄。」

  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

此承祭用数之仂而言,丰年有丰年之仂,祭用其十之一,不加多;凶年有凶年之仂,祭亦用其十之一,不加少。所谓量入以为出也。丧用三年之仂,放此。

  凶年不俭

杂记「祀以下牲」集注谓《王制》云「凡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与此不同,未详。愚谓未尝不同也。葢凶年有凶年之仂,祭用其仂,较丰之仂杀矣。「祀以下牲」固宜云「不俭者」

译那么难道不能因为他的母亲曾尝试过精巧之物吗?

注疏将“则岂不得以”断为一句,集注将其引在前文?然而不如后一种说法妥当。前辈幼清说:“‘得’字独立成句也通顺。”

僭越礼制类似于作机巧之事,这是不对的。

把机封当作机巧,是不对的。观看丰碑,观看桓楹,这是僭越礼制,也并非其错误所在。相似之处都不遵循其初始,所以想要阐明作机巧之非,便用僭越礼制之非来类比。如皇氏的解释,难道僭越滥行之事还可以宽恕吗?

库门是从外面进入的第一道门,也叫皋门。

集注大概是依据鲁国而言,《明堂位》说:“库门,是天子的皋门,鲁国外朝所在,所以宰夫的命讳新,必须到库门。”凡是诸侯有三道门:皋、应、路。如果是天子的门,则有五道:一曰皋,二曰库,皋库各自不同;三曰雉,四曰应,五曰路。路门也叫毕。

居丧期间不打算居住

不打算居住,是不考虑自己的居室。大概宗庙重于居室,应当有宗庙的先立宗庙,不应当有宗庙的,愧疚深切,忍心考虑居室吗?君子居丧,居处不安,尼甫的话值得思考。而《王制》也说:“寝不逾庙。”

在这里歌唱

石梁王氏所说,已见于孔疏,王氏大概是本于孔氏。

用帷帐埋葬

注:其他狗马,不能用帷帐覆盖,不用新帷帐覆盖。如果是帷帐覆盖的破旧之物,上文固已说使用,只有埋葬路马,才用新帷帐。

叔仲皮向子柳章学习

请求穿繐衰而系环绖,是向子柳请求。下文即是请求的话,末句乃是子柳听从衍的请求。疏解似乎太曲折细致而疏漏,说繐。丧服记说:繐衰四升有半。

蚕则绩而蟹有筐等三句

绩,自然应该有筐,不应当取之于蟹。然而蚕绩没有筐,而蟹有筐。冠,自然应该有緌,不应当取之于蝉。然而范冠没有緌,而蝉有緌。兄长去世,自然应该服衰,不应当取之于子臯。然而兄长去世不服衰,而子臯为之服衰。这谣谚,大概是感叹成人服衰不由衷,而赞美成宰有以教化他们。

王制卿大夫

既然说诸侯的上大夫卿,又说次国的卿下当其上大夫,小国的卿中当其上大夫,这是卿之下又有上大夫。我按《周官》无上大夫,那么卿就是上大夫吗?所以《乡党》只记载孔子与上大夫言,而没有与卿言的文句。贾公彦说《春秋》之义,卿称大夫。

既然说小国的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那么小国也有三卿了。又说小国二卿。我按《周礼》太宰职,设其参三等之国同,那么小国之卿也有三,只是皆再命【本典命】与大国次国三命不同罢了。夏官,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那么三等之国卿数同,只是命于天子者有多寡之差罢了。

集注或以大夫有上中下之辨,或以诸侯无中大夫【周礼有中大夫,天子之制也】或以小国特言卿,则兼三等之卿,可知与经小国二卿背,大概是马氏、方氏所见不同,而陈氏也未折中。

其中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

徐注说:此错简当在下章“小国上士二十七人”之下。“三国之士自上士止”,所以说此以足之。数各居其上之三分者,谓天子及三等之国,其中士皆三倍于上士,下士皆三倍于中士。非谓頫聘之士可空国而出。且本文明説中士、下士如何,以次国为中,小国为下乎?我按:郑注“大宰职”连引“上士二十七人”,其中士、下士各居其上之三分,徐大概本之,但以三分为三倍,亦所未安。我怀疑“上之三分”云者,就上之数而递加焉,则为三。案《周礼》六官,中士佐上士,其数倍之下士佐中士,亦然。若佐上士,则再倍之。天子如此,三等之国当放此,故云各居其上之三分。

丧三年不祭

这是依据宗庙吉祭而言,丧毕合食,名之曰祫。三年之内,大概荐之而已。惟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不敢以私丧久废。至于宫中五祀,虽祭而礼不备。既葬而后祭,六宗山川,顾祭服丧服,吉凶不得相干,殆使人代祭耶?春官说:“王不与祭,则大宗伯摄。”

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

这是承祭用数之仂而言,丰年有丰年之仂,祭用其十之一,不加多;凶年有凶年之仂,祭亦用其十之一,不加少。所谓量入以为出也。丧用三年之仂,放此。

凶年不俭

杂记“祀以下牲”集注谓《王制》云“凡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与此不同,未详。我谓未尝不同也。大概凶年有凶年之仂,祭用其仂,较丰之仂杀矣。“祀以下牲”固宜云“不俭者”

,凶年之祭亦用数之仂,未之或减也,非谓牲牢与丰年同。

  岂得谓士逾越一月乎

译荒年的祭祀也使用十分之二的数量,从未有人减少过,这并不是说牺牲的数量与丰年相同。

哪里能说士人逾越了一个月呢

左传》士逾月,王制大夫、士、庶人三月而葬。孔氏通彼我之怀,故谓士数死月为三月,是逾越一月。如死在八月,则逾越九月,至十月而葬也。晋悼公于襄十五年十一月卒,于下年正月葬。杜氏亦云积三月也。逾月而葬速,吕相絶秦文,逾越险阻,亦谓从坦途越险而仍至于坦途。陈氏谓大夫四月可言逾越一月,士三月,岂得谓逾越一月?窃谓非孔疏不可通,陈注实错认其意而无以通之矣。庶人亦三月而葬者,礼不下庶人,将行吉凶之事,则依放士礼为之,无定限。

  明七教以兴民徳

疏曰:徳者,得也。恐人不得其所,故以七教以兴,举其民,使之皆得其所也。不如严陵方氏之説为妥。方氏曰:徳非教以兴之,则易以废,故明七教以兴民徳。

  不粥于市

厯陈不粥,而并及衣服饮食,此非民间常用之物耶?何为而不粥也?想是恐其竞为滥恶之物以相欺,及属游饮食于市者耳。

  上丁命乐正习舞释菜

习舞释菜之以上丁也,丁宁之也。曷丁宁乎?尔以人当谨始,而丁宁之也。曷言乎人当谨始,而丁宁之?丁后甲三日,而甲者日之始也。始不可不谨,是以丁宁之也。曷丁宁乎?尔以人当改更也,而丁宁之也。曷言乎人当改更也,而丁宁之?丁先庚三日,庚之为言更也。有过必速更,是以丁宁之也。吁!先王之丁宁乎?人者若此其至也。曷为乎人且习而忘之也?盍亦自丁宁焉?从前种种,譬如昨日死;从后种种,譬如今日生。慎母茍且于前,而又因循于后也。

马氏云:「为文明故也。」《律厯志》云:「大成于丁,则丁成也。」孔疏亦云:「取丁壮成就之义,欲使学者艺业成也。」

  聘名士礼贤者

蔡氏云:「贤者,名士之次。名士优,故加束帛。贤者礼之而已。然先儒有言曰:『士希贤,贤希圣。』人以贤名与士之有名者将母同?聘之礼之互文耳。」

  断薄刑决小罪出轻系

郑氏非之,谓与毋有坏堕,自相违。愚按,薄刑小罪,即轻系也。断决既明,可出则出。不然,月届纯阳,热气渐盛,圜土之中,其苦难堪。葢断决正是恤刑,助气生长。与草艾则墨肃杀,用刑有别。

  毋烧灰

或疑灰不可烧,余读《周礼》《仪礼》及《左传》,知灰之为用多也。《掌炭》《掌灰》物之政令,注云:“灰给浣练。”《考工记》“练帛以栏【音链,木名】为灰”,注云:“以栏木之灰渐释其帛也。”《掌蜃》“共蜃器之蜃,共白盛之蜃”,注云:“蜃可以白器,令色白,盛犹成也,谓饰墙使白之蜃也。”《蝈氏》“焚牡蘜以灰洒之,去鼃黾也。”《壶涿氏》“以焚石投之,除水虫也。”焚石即今石灰。《士冠礼》“白屦以魁柎之”,注云:“魁蜃蛤,柎注也。”疏云:“以蛤灰涂注于上,使色白也。”郑氏谓今东莱用蛤,谓之义灰。《云左传》曰:“始用蜃炭,葢闉圹以御湿,且攻虫豸也。”然则栏、石、蚌、蛤之属,固烧以为灰而用之。旧説灰火之灭者,仲夏不烧,恐伤火气。愚谓当暑炎炎,火烈逼人,恐致疾也。

  月令季秋

司徒搢扑,北面誓之,即《周礼》羣吏聴誓于陈前也。以大阅礼重,故斩牲搢扑,约束独严,异于搜苗狝也。顾《周礼》属仲冬,而《月令》则季秋,葢为《月令》者,以周之仲冬即夏之季秋,故下文仲冬反言毋起大众也。虽然,斗建戌之月,禾未纳也,塲未涤也,遽行大阅之礼可乎?康成以为实夏正之中冬【夏小正十一月王狩】而讥月令》之失良。然葢《周礼虽用周正,而兼言正嵗,《邠风七月亦用夏正,所谓三正通于民俗,周特举而迭用之也。不韦当日以《吕氏春秋》悬诸国门人莫能改,特以势压之耳,岂真不可更易也哉?

  乃尝鱼

金华应氏曰:「大飨帝,则尝牺牲;荐寝庙,则尝鱼。致敬于天与亲也。」按:季秋大飨帝尝,集注云:「飨、尝皆用牺牲。」是「尝」乃秋祭之名,与此「尝」字殊。夫牺牲则何可尝乎?

  入门哭者止

哭者止,不待命而止也。葢入门之子,固其君也。乍

译《左传》记载士人去世超过一个月下葬,《王制》规定大夫、士、庶人三个月后下葬。孔颖达贯通彼此的含义,所以认为士人计算死亡月份为三个月,是超过一个月。如果死在八月,那么超过九月,到十月下葬。晋悼公在襄公十五年十一月去世,在次年正月下葬。杜预也说累积三个月。超过一个月下葬太快,吕相断绝秦国的文书中,“逾越险阻”也是指从平坦道路越过险阻而仍然到达平坦道路。陈氏认为大夫四个月可以说超过一个月,士人三个月,怎么能说超过一个月呢?我私下认为如果不依据孔颖达的疏解就无法讲通,陈氏的注解确实错认了其本意而无法讲通。庶人也是三个月下葬,因为礼不下庶人,将要举行吉凶之事,就依照士的礼仪去做,没有固定的限制。

阐明七种教化来兴起民众的德行

疏解说:德,就是得。担心人们不能得到他们应有的位置,所以用七种教化来兴起,举荐民众,使他们都能得到应有的位置。不如严陵方氏的说法妥当。方氏说:德行如果不靠教化来兴起,就容易废弃,所以阐明七种教化来兴起民众的德行。

不在市场上卖东西

历数不在市场上卖东西,并且涉及衣服饮食,这些不是民间常用的物品吗?为什么不在市场上卖呢?我想是担心他们竞相制作粗劣恶劣的物品来互相欺骗,以及属于在市场游食的人罢了。

在上丁日命令乐正练习舞蹈并释菜

在上丁日练习舞蹈并释菜,是叮咛告诫的意思。为什么要叮咛告诫呢?是因为人们应当谨慎开始,所以叮咛告诫。为什么说人们应当谨慎开始,所以叮咛告诫呢?丁在甲之后三天,而甲是日的开始。开始不可不谨慎,所以叮咛告诫。为什么要叮咛告诫呢?是因为人们应当改过自新,所以叮咛告诫。为什么说人们应当改过自新,所以叮咛告诫呢?丁在庚之前三天,庚的意思是更替。有过错必须迅速改正,所以叮咛告诫。唉!先王叮咛告诫人们竟然如此周到。为什么人们已经学习却忘记了呢?何不自己叮咛告诫呢?从前的种种,譬如昨天死去;从后的种种,譬如今天新生。谨慎不要在前事上苟且,又在后事上因循守旧。

马氏说:“是为了文明的缘故。”《律历志》说:“大成于丁,那么丁就是成。”孔颖达的疏解也说:“取丁壮成就的意义,想要使学者的技艺学业完成。”

聘请名士,礼遇贤者

蔡氏说:“贤者,是名士的次一等。名士更优秀,所以加赠束帛。贤者只是礼遇而已。然而先儒有话说:‘士希望成为贤人,贤人希望成为圣人。’人们以贤名和士中有名望的人难道相同吗?聘请和礼遇是互文见义罢了。”

判决薄刑,决断小罪,释放轻系之人

郑氏反对,认为这与“毋有坏堕”自相违背。我按:薄刑小罪,就是轻系。判决既已明确,可以释放就释放。不然,月份到了纯阳,热气逐渐旺盛,监狱之中,其苦难堪。大概判决正是体恤刑罚,助长阳气生长。与割草艾则肃杀,用刑有所不同。

不要烧灰

有人怀疑灰不可烧,我读《周礼》《仪礼》及《左传》,知道灰的用途很多。《掌炭》《掌灰》物的政令,注解说:“灰供给洗涤练帛。”《考工记》“练帛以栏木为灰”,注解说:“用栏木的灰逐渐溶解练帛。”《掌蜃》“供给蜃器的蜃,供给白盛的蜃”,注解说:“蜃可以使器物变白,盛就是成,指装饰墙壁使变白的蜃。”《蝈氏》“焚烧牡蘜用灰洒之,去除蛙黾。”《壶涿氏》“用焚烧的石投之,清除水虫。”焚石就是现在的石灰。《士冠礼》“白屦用魁柎之”,注解说:“魁是蜃蛤,柎是涂注。”疏解说:“用蛤灰涂注在上面,使颜色变白。”郑氏说现在东莱用蛤,称为义灰。《左传》说:“开始使用蜃炭,大概是用以抵御潮湿,并且攻击虫豸。”那么栏、石、蚌、蛤之类,本来烧成灰而使用。旧说灰火熄灭,仲夏不烧,恐怕伤害火气。我认为当暑气炎炎,火势猛烈逼人,恐怕导致疾病。

《月令》季秋

司徒拿着扑刑,面向北方宣誓,就是《周礼》群吏在阵前听誓。因为大阅礼仪重大,所以杀牲持扑,约束特别严格,不同于搜、苗、狝。然而《周礼》属于仲冬,而《月令》则是季秋,大概作《月令》的人,认为周的仲冬就是夏的季秋,所以下文仲冬反而说不要起用大众。虽然如此,斗建戌的月份,谷物还没有收纳,场地还没有清扫,匆忙举行大阅之礼可以吗?郑玄认为实际上是夏正的中冬,而讥讽《月令》的失误是很好的。然而《周礼》虽然使用周正,但也兼言正岁,《邠风·七月》也使用夏正,所谓三正通于民俗,周只是列举并交替使用罢了。吕不韦当时把《吕氏春秋》悬挂在国门上,没有人能改动,只是用权势压制罢了,难道真的不可更改吗?

于是尝鱼

金华应氏说:“大飨天帝,就尝牺牲;荐于寝庙,就尝鱼。向天和亲人致敬。”按:季秋大飨天帝尝,集注说:“飨、尝都用牺牲。”这是“尝”作为秋祭的名称,与此处的“尝”字不同。那么牺牲怎么可以尝呢?

入门哭泣的人停止

哭泣的人停止,不等命令就停止。大概入门的儿子,本来就是他的君主。突然

见而敬心生,故哀情暂减,而哭自止也。子哭,乃复哭,君令臣共之义也。初告时止哭,必待命,则犹未见子也。

译见到(灵柩)恭敬之心便生起,所以哀痛之情暂时减轻,哭泣也就自然停止了。儿子哭泣,接着又哭,这是君主命令臣子共同尽礼的道义。刚听到丧事时停止哭泣,一定要等待君命,这是因为还没有见到儿子的灵柩。

若康子者君吊其臣之礼也

疏曰:「若顺也有司畏康子之威,不敢辨正,故云『若康子者愚』。按郑注:『若康子者』四字,与『君吊其臣之礼』连文,不与『辨犹正也』相属。『若』字当指康子拜稽颡而言。」

  君王其终抚诸

文王事殷,孔子称其至徳,乃记人述宁王之对,文考曰:“君王其终抚诸?”武成未告,而称文为王,不已早乎?《书》称文王,史臣称之也;《诗》称文王,诗人称之也。文是諡法,追王而后称文。王礼家多以文为年九十六称王,逾年而崩,知礼者如是欤?惟《大传》谓追王文王昌,此言可信。

成王幼,不能涖阼,周公相践阼而治。

正义引《金縢》郑注云:「武王崩时成王年十嵗【郑用卫宏之説也,王肃则以《家语》之文,武王崩成王年十三】服丧三年毕,成王年十二。明年将践阼,周公欲代之摄政,羣叔流言,公辟之居东。时成王年十三也。居东二年,成王收捕公之属党,时成王年十四也。明年秋大熟,遭雷风之变,时周公居东三年,成王年十五,迎公反而居摄之元年也。居摄七年,成王年二十一。明年成王即政。愚按:成王十五时已英明如此,岂幼而不能莅阼乎?若公欲代王摄政,则流言之起不为无因矣。其言成王收捕公之属党,亦与《书》言「王亦未敢诮公」不合。

  以为世子则无为也

疏曰:「成王既无父,今若以成王为世子时,则无世子之处。又曰:周公全用世子礼教之,故云若为世子时,实则不为世子也。二説不符,集注从前。」

  而众着于君臣之义也

疏云:「俗本皆云着于君臣之义也,而定本无『着』字,义亦通。吾所不解,『无着』或当作『有众』耶?」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

此是墨翟之教,非孔子语。子固言亲亲之杀礼所生也。孟子言以及人之老幼,方是善推,与此逈别。

  今大道既隠天下为家

战国时人讥禹徳衰,正与此合。此等邪説,葢始于苏代、子之之流。孟氏虽辟之,其説犹未泯也。

  祭器不假

礼运》云:“大夫祭器不假,非礼也。”乃《王制》则云:“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曲礼》云:“凡家造祭器,为先。”又云:“问大夫之富,祭器衣服不假,何居?”按《周礼·大宗伯》注云:“此谓公之孤,始得有祭器者也。”王之下大夫亦四命,然则《礼运》所言大夫,侯国之大夫欤?《王制》及《曲礼》所言大夫,王朝之大夫及公之孤欤?

  养人则不足

此葢放恵而不费之意,然语焉而不详矣。费则不足,惠而不费,仁育万物,何不足之有?人皆爱其死而患其生,此语尤不情。非注疏大全,谁能通晓乎?

  礼运周氏説

延平周氏曰:「孔子言道之序,则仁先之,知次之,勇又次之;言为道,则知先之,仁次之,勇又次之。此葢据鲁论而説,所谓道之序,是宪问篇『君子道者三』云云;所谓为道,是子罕篇『知者不惑』云云。」

  故明于顺然后能守危也

注引《易·系辞》:“危者安其位。”疏谓:“所以今日危亡者,正为不知危惧,偷安其位,故致危也。”义亦可通,但与下“保其存”语意不合,当从《大全》。按郑注云:“君子居安如危,小人居危如安。”夫居安如危,则位可安矣,故云“能守自危之道”。葢原《含大全》之意也。

  着已之功绩以自劝

封绎禅云【云云绎绎太山旁小山名】刻石纪号,良由自矜,非以自劝也。夫劝勉在心,不闗着已之功。秦皇勒石,颂功徳,劝于何有哉?《白虎通》以着功为自劝,亦属回防之词。

  皇氏云鲁用王礼故称王

鲁惟太庙用王礼,非鲁君皆得用也。周公用王礼,不追王,岂子孙反得称王乎?鲁之秉礼,莫大于不称王,而后儒顾诬之乎?

  八蜡

八蜡之説不一,愚按经文明言之:先啬一【田主,神农以始为耒耜,故名先啬】司啬二【田正,弃,弃司后稷】百种三【司百谷之种之神】农四【田畯】邮表畷五【标表田畔相连畷处,造为邮舍,田畯居之

译像康子那样,是君主吊唁臣下的礼节。

疏文说:“‘若’意为顺从。有司畏惧康子的威势,不敢辩明纠正,所以说‘像康子那样是愚昧的’。查考郑玄的注:‘若康子者’这四个字,是与‘君吊其臣之礼’连在一起的,不与‘辨犹正也’相属。‘若’字应当是指康子行拜稽颡之礼而言。”

君王大概最终会安抚他们吧?

周文王侍奉殷商,孔子称赞他具有至高的德行,于是记载了他人叙述宁王的回答,文考说:“君王大概最终会安抚他们吧?”《武成》篇尚未记载,就称文王为王,不是太早了吗?《尚书》称文王,是史官称他的;《诗经》称文王,是诗人称他的。“文”是谥法,追尊为王之后才称文。王礼家大多认为文王九十六岁称王,过了一年才去世,懂礼的人是这样吗?只有《大传》说追尊文王昌,这话可信。

成王年幼,不能登位,周公辅佐他登位治理国家。

正义引用《金縢》郑玄的注说:“武王去世时成王十岁【郑玄采用卫宏的说法,王肃则根据《家语》的记载,武王去世时成王十三岁】服丧三年完毕,成王十二岁。第二年将要登位,周公想代替他摄政,众叔父散布流言,周公避居东方。当时成王十三岁。在东方住了两年,成王逮捕了周公的党羽,当时成王十四岁。第二年秋天大丰收,遭遇雷风之变,当时周公在东方住了三年,成王十五岁,迎接周公回来,这是居摄元年。居摄七年,成王二十一岁。第二年成王亲政。我按:成王十五岁时已经如此英明,难道年幼而不能登位吗?如果周公想代替成王摄政,那么流言的产生就不是没有原因了。他说成王逮捕周公的党羽,也与《尚书》所说‘成王也不敢责备周公’不相符合。

如果把他当作世子,就没有世子的位置了。

疏文说:“成王既然没有父亲,现在如果把成王当作世子,那么就没有世子的位置。又说:周公完全用世子的礼节来教导他,所以说如果当作世子时,实际上并不当作世子。两种说法不符合,集注从前一种说法。”

而众人显明于君臣的大义。

疏文说:“俗本都写着‘显明于君臣的大义’,而定本没有‘显明’二字,意思也通顺。我不理解,‘无显明’或者应当作‘有众’吗?”

所以人们不只敬爱自己的父母,不只疼爱自己的子女。

这是墨翟的教导,不是孔子的话。子固说亲亲有差等,是礼所产生的。孟子说推己及人,敬爱别人的老人,疼爱别人的孩子,这才是善于推恩,与此截然不同。

现在大道已经隐没,天下成为一家私有。

战国时人讥讽禹的德行衰微,正与此相合。这类邪说,大概始于苏代、子之之流。孟子虽然驳斥了它,但这种说法还没有完全消失。

祭祀的器物不借。

《礼运》说:“大夫祭祀的器物不借,是不合礼的。”而《王制》却说:“大夫祭祀的器物不借,祭祀的器物没制成,不制造宴饮的器物。”《曲礼》说:“凡是家里制造祭祀的器物,要优先。”又说:“问大夫的富有,祭祀的器物衣服不借,这是什么缘故?”查考《周礼·大宗伯》的注说:“这是说公的孤,才开始有祭祀的器物。”王的下大夫也是四命,那么《礼运》所说的大夫,是诸侯国的大夫吗?《王制》及《曲礼》所说的大夫,是王朝的大夫及公的孤吗?

供养人则不足。

这大概是放任恩惠而不费的意思,然而说得不够详细。费则不足,恩惠而不费,仁德养育万物,有什么不足的呢?人们都爱惜他们的死而担忧他们的生,这话尤其不合情理。如果不是注疏大全,谁能通晓呢?

《礼运》周氏的解说。

延平周氏说:“孔子说道的次序,那么仁先,知次,勇又次;说道的实践,那么知先,仁次,勇又次。这大概是依据《鲁论》来说的,所谓道的次序,是《宪问》篇‘君子道者三’等等;所谓道的实践,是《子罕》篇‘知者不惑’等等。”

所以明白于顺从而后能守住危亡。

注引《易·系辞》:“危者安其位。”疏文说:“所以今日危亡,正是由于不知危惧,苟且安于其位,所以导致危亡。”意思也可以通,但与下文“保其存”语意不合,应当从《大全》。查考郑玄的注说:“君子居安如危,小人居危如安。”居安如危,那么位置就可以安定了,所以说“能守住自危的道理”。大概是原本《含大全》的意思。

彰显自己的功绩来自我勉励。

封绎禅说【云云绎绎太山旁小山名】刻石纪号,实在是由于自矜,不是用来自我勉励。勉励在心,与彰显自己的功绩无关。秦始皇刻石,颂功德,有什么勉励呢?《白虎通》以彰显功绩为自我勉励,也属于回护之词。

皇氏说鲁使用王礼所以称王。

鲁只有太庙使用王礼,不是鲁君都能使用的。周公使用王礼,不追尊为王,难道子孙反而能称王吗?鲁的秉持礼制,没有比不称王更大的了,而后儒却诬蔑它吗?

八蜡。

八蜡的说法不一,我按经文明白地说:先啬一【田主,神农开始制作耒耜,所以名叫先啬】司啬二【田正,弃,弃司后稷】百种三【司百谷之种的神】农四【田畯】邮表畷五【标表田畔相连畷处,造为邮舍,田畯居之】

,以督耕者】禽兽六【猫虎之属】坊七【隄也】水庸八【沟也】昆虫乃与草木对说,为害于田,不当在祭飨之列。陈澔则与注疏同,王肃则与注疏异。王分猫虎为二,窃疑此皆禽兽耳,何必分?或谓司啬即先啬,然经文既曰祭主先啬,又曰而祭司啬,则固有别矣。周礼贾疏亦谓先啬尊,司啬卑,先啬尊故曰祭主先啬。诗以御田祖,即大司徒所云田主始耕田者。虚斋合猫虎而列之第六,然经文先言飨禽兽,而恐人疑其无谓也,故复申明其故,谓如猫虎之类皆有功于田者,想亦不止于猫虎耳【余既列八蜡及阅礼书与余适合】

译以督促耕作的人。禽兽六【猫、虎之类】,坊七【堤坝】,水庸八【沟渠】。昆虫与草木相对而言,对农田有害,不应列入祭祀宴享的行列。陈澔的观点与《注疏》相同,王肃的观点与《注疏》不同。王肃将猫和虎分为两类,我私下怀疑这些都属于禽兽,何必分开?有人说司啬就是先啬,然而经文既然说祭祀以先啬为主,又说祭祀司啬,那么二者本来就有区别。《周礼》贾公彦的疏也认为先啬尊贵,司啬卑下,先啬尊贵所以说祭祀以先啬为主。《诗经》中用来抵御田祖,就是《大司徒》所说的田主,即开始耕田的人。虚斋将猫和虎合并列在第六位,然而经文先说宴享禽兽,恐怕人们怀疑这没有意义,所以再次申明其原因,说像猫、虎之类对农田有功的,想必也不止于猫和虎【我既已列出八蜡,并查阅礼书,与我的观点相合】

四臭字本皆絶句,然细别之,云云。

此石,梁王氏説一条,当移置下节。

  明夷睇于左股

今本作「夷于左股」,本义云「伤而未切」,与郑氏所见本不同。

  不有敬事不敢袒裼

尔雅·释训》:“襢裼,肉袒也。”《诗》“叔于田”,朱注本之,“襢”“袒”同。去袭露裼曰袒,亦曰裼。去裼露肉曰袒裼。李巡曰:“脱衣见体。”孙炎曰:“袒去裼衣。”《郊特牲》云:“君肉袒割牲,敬之至也。”贾公彦曰:“袒是尽敬之事。”若然,敬事袒裼,重其事也。不有敬事而袒裼,肆其情也。当与劳母袒叅看,不与袭对。如作见美之裼解,上文何以又云“不敢袭”乎?

  子犯顔谏诤使父母不悦也

按事亲有隠而无犯,此经词义亦不见有犯处。疏特因不悦二字,谓为犯顔。然父母不悦之情,不必因犯而始有也。下文添一怒字,只是熟谏使然。

  母怠不友无礼于介妇

疏云:「众妇无礼,冡妇不友之。」如其説,经当云「无礼之介妇,不当用于字矣」。《大全》刘氏曰:「不友者,不爱也;无礼者,不敬也。言舅姑以事命冡妇,则冡妇自当任其劳,不可怠于劳而怨介妇不助已,遂不爱敬之也。」如刘説,当以「毋」字贯下,然亦累坠欠自然。故《石梁》王氏曰:「友谓当作敢者是。」

  三日始负子

在人怀抱,如负此人。非谓儿在人背上也。

  世子生接以太牢

杜预以为接待夫人以太牢,郑氏以产妇虚赢,未能以礼相接,乃读「接」为「捷」,训「捷」为「胜」,谓食其母,使补虚强气,而集注以为迂。葢初产不宜补,补亦不须太牢也。傅氏、陈氏谓以太牢之礼接见其子,此説可从。葢以子生心喜,且重其事,开筵延客,接见其子,故下云「接子」也。

  咳而名之

注疏:「咳」字又作「孩」,户才反。陈注引《説文》:「咳,小儿笑声。」则「咳」「孩」二字通。陈注又云:「谓父作孩声,笑容以示慈爱而名之。」孔疏则云:「谓以一手承子之孩而名之。」以「咳」字属子,与陈氏殊。陈所以不从孔者,当名之之时,非必适逢子笑,笑亦未能有声也。

  时大夫又有大裘也

经言:君有黼裘,则君无大裘矣。经言:惟君有黼裘,则大夫无黼裘矣。周之衰也,诸侯▯天子,大夫僭诸侯。郑氏从「惟」字,想出似当云「又有黼裘」。云「又」者,君有大裘,大夫又有黼裘也。

  夫人揄狄

夫人三夫人,亦侯伯之夫人也。郑注如此,则公之夫人可知矣。三公八命,着鷩冕,其妻宜揄翟。及注司服,则异是。葢以三公屈于王,而执璧与子男同,故有三夫人及公之妻阙翟之説,亦疑而未定之辞。礼书言公之夫人袆衣,葢指二王之后,其他自揄狄耳。明堂位言鲁夫人副袆,则以鲁侯祭文王、周公得用天子之礼,故君衮冕而夫人副袆,若祭先公则降焉,非公侯之夫人悉与王后同也。

  视下而聴上

凡立者尊右,坐者尊左。侍而君坐,则臣在君之右,而左为上矣。向任左聼,亦任左,所谓聴上欤?视带以及袷,所谓视下欤?疏谓仰头向上而聴之,恐与视下碍。

  士于君所节

言大夫没矣,则称諡,若字讳其名也。士卑,故虽没不讳。于君前与大夫言,士生则名之,没则字之。大夫之生者,于君前则名,向大夫而名之,不恭,亦字之。若没则諡之。

  示已文教所循环无穷也

疏似旁人论孔子。若孔子之佩象环,当以自朂。谓已之文章,须如环然。五寸法五行,亦谓已须自强不息,如五行之成物然也。

  宾入不中门

入不中门,外臣且然。尼父所为致谨于一立也。若大夫中枨与闑之间,则以从君而行,斜列于卿与士之间,如雁行然。卿不沿君之迹,大夫不沿卿之迹,士不沿大夫之迹,以尊卑为先后,原自秩如,虽中枨与闑不嫌耳。

  私事自闑东

疏云:「示将为主国之臣也,果尔,得无有二心乎?」

  私人摈则称名

别于公士也。公士为下大夫摈,则曰“寡大夫”,私人不得云尔也。公士为上大夫摈

译“四臭”二字原本都是断句,然而仔细辨别,却是如此。

这块石经,梁代王氏说有一条,应当移到下一节。

明夷伤在左腿

现在的本子作“夷于左股”,朱熹本义说“受伤但未切肤”,与郑玄所见的本子不同。

没有恭敬的事不敢脱去上衣露出裼衣

《尔雅·释训》:“袒裼,就是肉袒。”《诗经》“叔于田”,朱熹注本依据此说,“袒”“裼”相同。脱去外衣露出裼衣叫袒,也叫裼。脱去裼衣露出肉体叫袒裼。李巡说:“脱去衣服露出身体。”孙炎说:“袒是脱去裼衣。”《礼记·郊特牲》说:“君主肉袒割牲,是恭敬到了极点。”贾公彦说:“袒是尽敬的行为。”如果这样,因为敬事而袒裼,是看重这件事。没有敬事而袒裼,是放纵自己的情感。应当与“劳母袒”参看,不与“袭”相对。如果按见美的裼来解释,上文为什么又说“不敢袭”呢?

子犯颜谏诤使父母不悦

按侍奉父母有隐忍而无冒犯,这段经文词义也没有看到冒犯的地方。疏文特意因为“不悦”二字,认为是犯颜。然而父母不悦的情形,不一定因为冒犯才开始有。下文添了一个“怒”字,只是熟谏导致的。

母亲懈怠不友爱对庶母无礼

疏文说:“众妾无礼,正妻不友爱她们。”如果按这种说法,经文应当说“无礼之介妇”,就不应当用“于”字了。《四书大全》刘氏说:“不友爱,是不爱;无礼,是不敬。说舅姑用事命正妻,那么正妻自然应当承担劳苦,不可懈怠劳苦而怨恨庶母不帮助自己,于是就不爱敬她们了。”如果按刘氏的说法,应当用“毋”字贯穿下文,然而也显得累赘欠自然。所以《石梁》王氏说:“友字当作敢字。”

三天开始背负孩子

在孩子怀抱里,就像背负这个人。不是说孩子在人的背上。

世子出生用太牢接待

杜预认为用太牢接待夫人,郑玄认为产妇虚弱,不能按礼节接待,于是读“接”为“捷”,训“捷”为“胜”,说给母亲吃,使她补虚强气,而集注认为这是迂腐。大概初产不宜进补,进补也不需要用太牢。傅氏、陈氏认为用太牢的礼节接见世子,这种说法可以采纳。大概因为生子心中喜悦,而且看重这件事,摆开筵席延请宾客,接见世子,所以下文说“接子”。

咳嗽时给他命名

注疏:“咳”字又作“孩”,户才反。陈注引用《说文》:“咳,小儿笑声。”那么“咳”“孩”二字通用。陈注又说:“是说父亲发出孩声,笑容以示慈爱而给他命名。”孔疏则说:“是说用一只手托着孩子的孩而给他命名。”把“咳”字归属于孩子,与陈氏不同。陈氏之所以不跟随孔氏,是因为命名的时候,不一定恰好遇到孩子笑,笑也不能发出声音。

当时大夫又有大裘

经文说:君主有黼裘,那么君主就没有大裘了。经文说:只有君主有黼裘,那么大夫就没有黼裘了。周朝衰微的时候,诸侯僭越天子,大夫僭越诸侯。郑玄从“惟”字,想出似乎应当说“又有黼裘”。说“又”,是君主有大裘,大夫又有黼裘。

夫人穿揄狄

夫人指三夫人,也是侯伯的夫人。郑注如此,那么公的夫人就可以知道了。三公八命,穿着鷩冕,他的妻子适宜穿揄翟。等到注释司服,就不同了。大概因为三公屈从于王,而执璧与子男相同,所以有三夫人及公的妻子穿阙翟的说法,也是怀疑而未定的言辞。礼书说公的夫人穿袆衣,大概是指二王之后,其他自然穿揄狄。《明堂位》说鲁夫人副袆,是因为鲁侯祭祀文王、周公得以使用天子的礼节,所以君主穿衮冕而夫人副袆,如果祭祀先公就降等,不是公侯的夫人都与王后相同。

视下而听上

凡是站立的人尊右,坐着的人尊左。侍奉而君主坐着,那么臣子在君主的右边,而左边为上。面向左边听,也是任左,所谓听上吗?看带子以及袷,所谓视下吗?疏文说仰头向上而听,恐怕与视下相碍。

士在君主面前节制

说大夫死了,就称谥号,如果字讳其名。士卑贱,所以虽然死了也不讳。在君主面前与大夫说话,士活着就称名,死了就称字。大夫的活人,在君主面前就称名,面向大夫而称名,不恭敬,也称字。如果死了就称谥号。

显示自己文教所循环无穷

疏文似乎旁人说孔子。如果孔子的佩象环,应当用来自我勉励。说自己文章,必须像环一样。五寸法五行,也是说自己必须自强不息,像五行生成万物一样。

宾客进入不中门

进入不中门,外臣尚且如此。孔子之所以在一立之间致谨。如果大夫在枨与闑之间,是因为跟随君主而行,斜列在卿与士之间,像雁行一样。卿不沿着君主的足迹,大夫不沿着卿的足迹,士不沿着大夫的足迹,以尊卑为先后,原本秩序井然,即使在中枨与闑之间也不嫌。

私事从闑东

疏文说:“显示将作为主国之臣,果真这样,得无有二心吗?”

私人摈则称名

区别于公士。公士为下大夫摈,就说“寡大夫”,私人不得这样说。公士为上大夫摈

,则曰“寡君之老”,私人不得云尔也。所以不云“寡大夫”“寡君之老”者,私事使降于公事聘也。

译(如果是私事),就说“寡君之老”,私人不能这样说。之所以不说“寡大夫”“寡君之老”,是因为私事派遣的使者地位低于公事聘问的使者。

必与公士为宾也

玩与字,方氏説是,意义亦近情。葢公士非大夫之属,相去一等耳。士宜恭,大夫宜谦,各尽其道可矣。乡射记:“大夫与,则公士为賔。”是公士固可与大夫为賔也。若改宾为摈,则与上“公士摈重”

  明堂位篇

王氏曰:「此见《春秋》经而不见传者,故谓未尝相弑,未尝变法。」愚按:「此篇当作于鲁儒,故铺张扬厉之辞为多。至谓周公践天子位以治天下,则并非居摄其位,信乎不利孺子矣,诬甚。」

  西门之外东面南上

此朝位南面北面皆东上,则东面西面似应皆北上,而西门之外独南上,与在西堦者不同,何居?夏官司士正朝仪之位,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靣北上,较整。愚按《仪礼》间有东面南上,然各有义存焉。《士丧礼》族长莅卜,及宗人吉服立于门西,东面南上,葢对占者三人,在其南北上,则所谓上者皆取南北之中也。《特牲》宗人祝立于宾西北,东靣南上,统于宾也。《有司彻》注云:“东面者北为下”,则以主妇特位立,故依《曲礼》东向西向以南方为上,因乎隂阳也。《明堂》西门之外所上不与东外对,其义安在?疑“南”字或“北”字之讹。

论语》称伯禽为鲁公,本侯爵,过称公也。

按《春秋》皆称公臣子之辞,颂云“乃命鲁公”,《论语》《春秋颂》皆鲁书也,不为过称。

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此指丧国之后而言,如秦灭周及六国,不闻封其子孙,然岂以国亡而不祭乎?又岂敢以父曾为天子诸侯,而设其裳衣以触时王之忘乎?夏商之后,修其礼物,承周王之命,故尔。

天子、诸侯之适子,与君连体,故不降妻之父母。

愚按:与君连体,是言世子之贵不降妻父母,是言为妻故亲之意不相属。疑与君连体下或有缺文,当云与君连体,似可降妻之父母,故经特明不降亲亲之故也。

  亦敬賔故也

按注云:临事去杖,敬也。葢敬其事也。丧大记云:聴卜,有事于尸则去杖。疏乃云:敬賔则拜,送宾何以杖耶?宾字疑衍。

  庶子不以杖即位

日知録》云:「丧无二主,则无二杖。」愚按:《集注》云:「庶子至中门外则去之。」然则丧服小记葢言庶子不以杖即阼堦下哭位与适子同,非无杖也。故《丧大记云:「子皆杖,不以即位。」又《杂记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注云:「祖不厌孙此长子之子亦得杖,但与祖同处不得以杖独居已位耳。夫祖不厌孙而谓兄乃厌弟乎?

  易牲而祔于女君

正义曰:「易妾之牲,用女君之牲。按下经,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注云:「以士牲也。」然则易牲而祔于女君,不以妾牲矣。女君尊也。上经士祔于大夫,则易牲,亦以祖尊,不可以士牲祭也。若严陵方氏之説,则谓妾祔女君,嫌于隆,故易牲而祭,以示其杀,是易去女君之牲矣,与注疏不同。

  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惟宗子

集注:前説本注疏,然后一説较稳。葢经原云「不摄大夫」,非不使大夫摄主也。按《摘注缉要》亦从后説。

  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

礼书云:「孔颖达言,别子之所由出,其可宗乎?」是固然矣。礼书又云:「继别子之所自出者,即别子也。」然别子为祖,不得称宗,当从朱子,以「之所自出」四字为衍。

  兵舞非乐师之文

按郑注原兼引舞师、乐师、兵舞、舞师文也,干舞乐师文也,羽舞、旄舞亦乐师文。郑未尝以兵舞为乐师文也。疏葢推郑引兵舞之意,以证经中戚字云尔。

  乐静而礼动

按朱子曰:「乐由天作,属阳,故有运动意;礼以地制,如由地出,不可移易,则似当云礼静而乐动。虽礼乐相因,动静互根,然为着不息者天,着不动者地而言,则言固各有所主也。至其并用事,则亦天地之间耳。」二句方是言礼乐同有动静,在动非动,在静非静,乃天地之间而机缄之妙。言又自有其序也。

  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缀逺四句

注疏以劳逸属民。按孔子论

译必定与公士作为宾客。

玩味“与”字,方氏的说法是对的,意义也合乎情理。因为公士不属于大夫的下属,只相差一个等级罢了。士应当恭敬,大夫应当谦逊,各自尽到本分就可以了。《乡射记》说:“大夫参与,那么公士就作为宾客。”这说明公士本来就可以与大夫作为宾客。如果把“宾”改为“摈”,那么与上文“公士摈重”

《明堂位》篇

王氏说:“这在《春秋》经中出现,但在传中没有记载,所以说未曾发生弑君之事,未曾改变法度。”我认为:“这篇著作应当是鲁国儒者所作,所以铺张扬厉的言辞很多。至于说周公践履天子之位来治理天下,那就并非只是代理天子之位,确实对年幼的君主不利,这是极大的诬蔑。”

西门之外面向东,以南为上

这里的朝位,面向南和面向北的都以东为上,那么面向东和面向西的似乎都应当以北为上,而西门之外却以南为上,与在西阶的人不同,这是什么原因呢?《夏官·司士》规定朝仪的位置,孤面向东以北为上,卿大夫面向西以北为上,比较整齐。我认为《仪礼》中偶尔有面向东以南为上的情况,但各自都有其道理。《士丧礼》中族长主持占卜,以及宗人穿着吉服站在门西,面向东以南为上,大概是因为对着占卜的三个人,在他们南北方向的上位,那么所谓“上”都是取南北的中间位置。《特牲馈食礼》中宗人、祝站在宾客的西北方,面向东以南为上,是统属于宾客。《有司彻》的注说:“面向东的以北为下”,这是因为主妇单独站立,所以依据《曲礼》面向西时以南为上的原则,是因为阴阳的缘故。《明堂》西门之外所以上位不与东门外相对,它的道理在哪里呢?怀疑“南”字可能是“北”字的讹误。

《论语》称伯禽为鲁公,他本是侯爵,这是过分的称呼。

查考《春秋》都称公,这是臣子对君主的称呼,《诗经·鲁颂》说“乃命鲁公”,《论语》《春秋》《鲁颂》都是鲁国的书籍,不算过分称呼。

父亲是天子,诸侯的儿子是士,祭祀时用士的礼仪,其尸穿着士的服装。

这是指亡国之后的情况,比如秦灭周及六国,没听说封赐他们的子孙,然而难道因为国家灭亡就不祭祀了吗?又难道敢因为父亲曾经是天子和诸侯,而设置他们的衣裳来触犯当今天子的忌讳吗?夏、商的后代,修习他们的礼仪,承受周王的命令,所以如此。

天子、诸侯的嫡长子,与君主同体,所以不降低对妻子父母的服制。

我认为:与君主同体,是说世子尊贵,不降低对妻子父母的服制,是说因为妻子而亲近的意思不相连贯。怀疑“与君连体”下面可能有缺漏的文字,应当说与君主同体,似乎可以降低对妻子父母的服制,所以经文特别阐明不降低对亲人服制的原因。

也是尊敬宾客的缘故

查考注解说:遇到事情放下手杖,是表示尊敬。大概是尊敬这件事。《丧大记》说:听候占卜,有事于尸就放下手杖。疏文却说:尊敬宾客就拜,送宾客为什么还要拄着手杖呢?“宾”字可能是衍文。

庶子不拄着手杖就位

《日知录》说:“丧礼没有两个主人,就没有两根手杖。”我认为:《集注》说:“庶子到了中门外就放下手杖。”那么《丧服小记》大概是说庶子不拄着手杖就位于阼阶下的哭位,与嫡子相同,并不是没有手杖。所以《丧大记》说:“儿子们都拄着手杖,但不拄着手杖就位。”又《杂记》说“为长子拄着手杖,那么他的儿子就不拄着手杖就位。”注解说:“祖父不压制孙子,这长子的儿子也能拄着手杖,但与祖父同处,不能拄着手杖独自占据自己的位置罢了。祖父不压制孙子,难道说兄长就压制弟弟吗?

更换祭牲而祔祭于女君

正义说:“更换妾的祭牲,使用女君的祭牲。查考下文,他的妻子是大夫而死,后来他的丈夫不是大夫而祔祭于他的妻子,就不更换祭牲。”注解说:“用士的祭牲。”那么更换祭牲而祔祭于女君,就不使用妾的祭牲了。因为女君尊贵。上文说士祔祭于大夫,就更换祭牲,也是因为祖先尊贵,不可以用士的祭牲祭祀。如果按照严陵方氏的说法,就是说妾祔祭于女君,恐怕过于隆重,所以更换祭牲来祭祀,以显示降等,这是更换掉女君的祭牲了,与注疏不同。

士不代理大夫,士代理大夫只有宗子

《集注》:前面的说法本于注疏,但后面的说法更稳妥。因为经文原来说“不代理大夫”,并不是不让大夫代理主祭。查考《摘注缉要》也采纳后面的说法。

宗奉继别子所从出的祖先

《礼书》说:“孔颖达说,别子所从出的祖先,可以宗奉吗?”这是当然的。《礼书》又说:“继别子所从出的祖先,就是别子。”然而别子作为祖先,不能称为宗,应当遵从朱子的说法,认为“之所自出”四个字是衍文。

兵舞不是乐师的职掌

查考郑注原本兼引舞师、乐师、兵舞、舞师的职掌,干舞是乐师的职掌,羽舞、旄舞也是乐师的职掌。郑玄未曾把兵舞当作乐师的职掌。疏文大概是推究郑玄引用兵舞的意思,用来证明经文中“戚”字罢了。

乐静而礼动

查考朱子说:“乐由天产生,属阳,所以有运动的意味;礼由地制定,好像从地产生,不可移易,那么似乎应当说礼静而乐动。虽然礼乐相互依存,动静互为根本,但就运行不息的是天,静止不动的是地来说,那么言辞本来各有其主旨。至于它们共同作用,也就是在天地之间罢了。”这两句才是说礼乐同有动静,在动非动,在静非静,乃是天地之间奥妙的机理。言辞又自有其顺序。

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缀远四句

注疏把劳逸归属于民。查考孔子论

政曰:「择可劳而劳之,则君徳之厚薄不以民之劳逸分,视其劳之当否而已。」不如应氏以劳逸属君説为长。

译政说:“选择可以役使的时机去役使百姓,那么君主恩德的厚薄就不取决于百姓的劳逸,只看这役使是否得当罢了。”这不如应氏将劳逸归因于君主的说法更为高明。

倒载干戈

熊氏云:「凡载兵之法,皆刄向外。今倒载者,刄向国,不与常同。」愚按:《少仪》云:「乗兵车,出先刄,入后刄,不忍以刄向国也。」集注本此,可从。

非道理之理,止谓容貌进止之理。

理一而已。容貌进止之理,即道理之理也。但此处就▯诸外者言耳。不有诸内,何从▯诸外乎?无怪乎人之以礼为伪矣。

  则其父母勿能主也

子为大夫,虽尊不加父母,乃曰父母勿能主,何也?贵不可以及父,父子一体也。父贵可以及子,子贵独不可及父与?

  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

内注谓即大宗伯、小宗伯顾大夫之丧,似不当烦卿贰。按《周礼》天官,凡诸大夫之丧,宰夫使其旅率有司而治之。旅,冡宰之下士也。大贞则小宗伯命龟,重其事也。且大夫多矣,而宗伯不过二三人【春官大宗伯一人,小宗伯二人】纵不惮烦,能徧及乎?《仪礼》士冠、士丧、特牲皆有宗人,此岂宗伯哉?孔疏引《肆师》凡卿大夫之丧,相其礼。然《肆师》下大夫,非大宗伯也。职丧是上、中、下士,实主公卿大夫之丧。外注谓是都宗人家宗人,《周礼》虽不言相及命龟,然既正都礼、掌家礼,则相及命龟,固其职也。都,谓王子弟所封及公卿所食邑;家,谓大夫所食采邑。则以都家分大小,亦可。又按《曲礼》,大宗即宗伯,然无人字。书《顾命》上宗奉同瑁,由阼阶隮,而宗人不过奔走于其旁,则宗伯是上宗,而非宗人明矣。

以前经云,复尊卑俱显明也。此直云大夫,故云亦如前文,烂脱君与士也。

孔疏似未得注,亦字意。愚按前经言复,注云烂脱失处,在此是错简也。今言葬时车饰,但及大夫无君与士,是缺文也。前之错简是简策烂脱,此之缺文亦是简策烂脱。

  其孙虽士五句

若大夫昆弟全无者,下当释,则从其昭穆之义。疏乃云:「其孙虽士,亦得祔之。」与经不合,故前文云三句,亦与上下词意不贯。

但士用特牲,大夫用少牢,其余皆同。是祭馔如一。

郑注祭馔如一,葢言配亦此祭馔,不配亦此祭馔,王父与王母等耳,非谓士与大夫祭馔如一也。

殡是为死者故,数往日为三日;杖是为生者故,数来日为三日。

生与来日者,从死之明日数之,除死日也。然则士三日之朝,杖实是死之第四日。死与往日者,从死日数之也。故郑注云:「士之丧,二日而殡,于死者亦得三日也。」而孔疏亦云:「数往日为三日,或作数往日为二日者,误也。」

  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

集注:「一溢二十四分升之一,则朝夕各一溢,不及一合,似乎太饥饱而忘哀,非礼也。饥而废事,亦非礼也。」按郑注孔疏,「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唐贾公彦亦云,则集注「一溢」下脱去「一升」两字耳,间传放此。

  则是皆一溢米或粥或饭

一溢米非饭也,故《仪礼》只言歠粥。间传亦云食粥,孟敬子所以虑及于瘠也。若饭止一溢之米,虽食食能无瘠乎?下疏食,同言无算者,粥与饭皆随须而食,无定期,无求饱心,哀事遽不与平时同。

  大胥是敛众胥佐之

旧説胥读为祝,而家临川曰:「太祝之爵为下大夫,丧祝为上士,非能亲执敛役者,故虽身亲莅事,而以其下之胥服劳。」大胥、大祝之胥也,众胥、丧祝之胥也。此依经胥字解,似矣。然按《周礼》序官,大祝、丧祝之胥列府史之下,特庶人在官者耳。士犹以士敛,而君乃仅以庶人敛乎?大祝职:「大丧以肆鬯渳尸,相饭,赞敛」,所谓大祝是敛也。小祝职:「凡事,佐大祝」,所谓众祝佐之也。丧祝职:「凡卿大夫之丧,掌事而敛饰棺焉」,正与大夫之丧,众胥是敛合。惟士不敢使祝敛,故曰「胥为侍士是敛」。《仪礼》亦云:「商祝主敛,如以祝为非能亲执敛役,何以下文即云商祝铺绞紟衾衣邪?」古人极重丧礼,虽吊賔犹曰「非从主人也」,况臣乎?

  胥为侍士是敛

若据《周官》胥四人而言,则庶人在官者反尊于士也,而然乎?

  鲧障鸿水而殛死

译倒着装载干戈。

熊氏说:“凡是装载兵器的方法,都是刀刃向外。现在倒着装载,刀刃朝向国内,与平常不同。”我按:《少仪》说:“乘坐兵车,出去时刀刃在前,回来时刀刃在后,不忍心让刀刃对着国内。”集注依据此意,可以采纳。

不是指大道理的道理,只是指容貌举止的道理。

道理只有一个。容貌举止的道理,就是大道理的道理。但此处是就外在表现而言罢了。如果没有内在的修养,哪里会有外在的表现呢?难怪人们把礼看作是虚伪的了。

那么他的父母就不能做主了。

儿子身为大夫,虽然尊贵但不加于父母之上,却说父母不能做主,为什么呢?尊贵不可以加于父亲,因为父子是一体的。父亲尊贵可以加于儿子,儿子尊贵难道就不能加于父亲吗?

大宗人辅助小宗人占卜。

内注认为就是大宗伯、小宗伯顾惜大夫的丧事,似乎不应该麻烦卿贰。按《周礼》天官,凡是诸大夫的丧事,宰夫派遣旅率领有司来处理。旅,是冢宰下面的下士。重大的占卜则由小宗伯命令占卜,这是重视这件事。况且大夫很多,而宗伯不过两三个人【春官大宗伯一人,小宗伯二人】,即使不嫌麻烦,能遍及吗?《仪礼》士冠礼、士丧礼、特牲礼都有宗人,这难道是宗伯吗?孔疏引用《肆师》凡卿大夫的丧事,辅助其礼仪。然而《肆师》是下大夫,不是大宗伯。职丧是上、中、下士,实际上主持公卿大夫的丧事。外注认为是都宗人和家宗人,《周礼》虽然没提到辅助和命令占卜,但既然正都礼、掌家礼,那么辅助和命令占卜,本来就是他们的职责。都,指王子弟所封及公卿所食邑;家,指大夫所食采邑。那么以都家分大小,也可以。又按《曲礼》,大宗即宗伯,但没有“人”字。书《顾命》上宗捧着同瑁,从阼阶登堂,而宗人不过在其旁边奔走,那么宗伯是上宗,而不是宗人,很明显。

以前经文说,复礼尊卑都显明。这里只说大夫,所以说也如前文,烂脱了君与士。

孔疏似乎没有理解注中“亦”字的意思。我按前经言复,注云烂脱失处,在此是错简。现在说葬时车饰,只涉及大夫没有君与士,是缺文。前面的错简是简策烂脱,这里的缺文也是简策烂脱。

他的孙子虽然是士五句。

如果大夫的兄弟全都没有了,下面应当解释,就遵循昭穆的意义。疏却说:“他的孙子虽然是士,也可以附祭。”与经文不合,所以前文说三句,也与上下词意不连贯。

但士用特牲,大夫用少牢,其余都相同。这是祭馔一样。

郑注祭馔一样,大概是说配享也用这祭馔,不配享也用这祭馔,祖父与祖母等罢了,不是说士与大夫祭馔一样。

殡是为了死者,数过去的日子为三日;杖是为了生者,数未来的日子为三日。

生与来日者,从死者的第二天数起,除去死日。那么士三日的早晨,杖实际上是死者的第四天。死与往日者,从死日数起。所以郑注说:“士的丧事,二天而殡,对于死者也算三日。”而孔疏也说:“数过去的日子为三日,有的作数过去的日子为二日,是错误的。”

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

集注:“一溢是二十四分升之一,那么早晚各一溢,不及一合,似乎太饥饱而忘记哀痛,不合礼。饥饿而废事,也不合礼。”按郑注孔疏,“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唐贾公彦也说,那么集注“一溢”下脱去“一升”两字罢了,间传放此。

那么都是一溢米或粥或饭。

一溢米不是饭,所以《仪礼》只说喝粥。间传也说吃粥,孟敬子所以顾虑到消瘦。如果饭只有一溢米,虽然吃饭能不消瘦吗?下疏食,同说无算的,粥与饭都随须而食,无定期,无求饱心,哀事遽不与平时同。

大胥是敛众胥佐之。

旧说胥读为祝,而家临川说:“太祝的爵位为下大夫,丧祝为上士,不是能亲自执行敛役的人,所以虽然亲身临事,而让下面的胥服劳。”大胥、大祝的胥,众胥、丧祝的胥。这依经胥字解,似乎对了。然而按《周礼》序官,大祝、丧祝的胥列府史之下,只是庶人在官者罢了。士尚且以士敛,而君竟然只以庶人敛吗?大祝职:“大丧以肆鬯渳尸,相饭,赞敛”,所谓大祝是敛。小祝职:“凡事,佐大祝”,所谓众祝佐之。丧祝职:“凡卿大夫之丧,掌事而敛饰棺焉”,正与大夫之丧,众胥是敛合。惟士不敢使祝敛,所以说“胥为侍士是敛”。《仪礼》也说:“商祝主敛,如以祝为非能亲执敛役,何以下文即云商祝铺绞紟衾衣邪?”古人极重丧礼,虽吊賔犹曰“非从主人也”,况臣乎?

胥为侍士是敛。

如果据《周官》胥四人而言,那么庶人在官者反尊于士,而然乎?

鲧障鸿水而殛死。

朱子云:「殛,诛也。」蔡氏曰:「拘囚困苦也。」惟无功烈于民,故见殛。殛矣,而有功烈乎哉?有功烈矣,而见殛于舜乎哉?礼家不稽《尚书》《孟子》,而反据《鲁语》,谓鲧与舜防皆以死勤事之人,过矣。夏之郊鲧,子之仁;虞之殛鲧,君之义。使鲧果有功,舜之刑不几滥矣乎?石梁谓「祀禹非杞,鲧亦属回防之词」。葢上文明言「郊鲧」矣。又按《周语》:「太子晋谏灵王云:『崈伯鲧,播其淫心,称遂共工之过,尧用殛之。』」《左传》子产亦曰:「尧殛鲧于羽山。」此时尧未殂落,故谓之舜殛可也,谓之尧殛亦可也。若以鲧为有功,则必不可。刘氏、陈氏皆谓鲧以死勤事,如其然也,必治水而为水所溺乃可。鲧则殛死耳,安得与防之水死并称也哉?

译朱子说:“殛,就是诛杀。”蔡氏说:“是拘禁囚困,使其受苦。”正因为鲧对百姓没有功绩,所以被诛杀。既然被诛杀了,还能说有功绩吗?如果真有功绩,舜还会诛杀他吗?礼学家不考证《尚书》和《孟子》,反而依据《鲁语》,说鲧和禹都是因为勤勉办事而死的人,这是错误的。夏朝在郊祀中祭祀鲧,是出于儿子对父亲的仁爱;虞朝诛杀鲧,是出于君主对臣下的正义。假如鲧真的有功绩,舜的刑罚不就几乎过于宽泛了吗?石梁说:“祭祀禹的不是杞国,说鲧也属于因勤勉办事而死,是迂回辩驳之词。”因为上文已经明确说了“郊祀鲧”。又查《国语·周语》:“太子晋劝谏周灵王说:‘鲧违背伯父的教诲,放纵他的邪恶之心,沿袭共工的过错,尧因此诛杀了他。’”《左传》中子产也说:“尧在羽山诛杀了鲧。”当时尧还没有去世,所以说舜诛杀鲧可以,说尧诛杀鲧也可以。但如果认为鲧有功绩,那就绝对不行。刘氏、陈氏都说鲧是因为勤勉办事而死,如果真是这样,那一定是治水时被水淹死才行。但鲧是被诛杀而死,怎么能和禹因水而死相提并论呢?

如欲色然

注疏谓似人贪欲女色,然王肃难郑,何得比父母于女色,而解为如欲见父母之顔色?集注则承「爱」字来,以为想像亲平生所爱之物,如见亲有欲之之色。三説不同,后来居上。

  比时犹先时也

比及「时也」,集注「比时」,及时也。上文「虑事不可以不豫」,乃是「先时」。先时「虑事豫」,则「比时具物备矣」。

但天子尊,故以父事属之;诸侯卑,故以兄事属之。

天子尊,但事父行,故以父事属天子。五更非不养也,诸侯卑,兼事兄行,故以兄事属诸侯。而三老之养,益可知矣。

  百众以畏

神为孔子所不语,故仲由虽问而不荅也。何独于宰我而谆谆?且百众以畏,万民以服,只得象教甲里事。不但周无黔首之称,可以騐其为秦汉人所窜入矣。

  见间以侠甒

见字疑衍,间去声,杂也。旧説以覸字误分,而训为杂,然一覸字也。此既误分为二,何见以萧光?又缺其半乎?近阅戴礼绪言,与余适合。

  即前言嵗时朝之也

愚谓嵗时齐戒沐浴而朝,乃养兽之官耳。天子诸侯不得云朝,故纳而视之曰「召朔」,月月半曰「巡」,与前言躬朝异矣。召牛曰「君」,巡牲曰「君」,则嵗时之朝非君可知。况未卜曰「兽」,卜日曰「牲」,纳视之前,兽而未牲,何至以「君」也而朝之?

  重事之义故问之也

孔氏以古之献茧者,其率用此欤?为夫人问辞,故原其所以问之意,葢重事之义也。愚按:夫人曰:“此所以为君服欤?”下已隔记人,遂副袆而受之,因少牢以礼之。二语则此古之云云,作记人语亦可。

哀公问曰:「君子也者,人之成名也。」

严陵方氏引「君子也者,云云」,乃孔子对公之辞,非公问孔子之词。问曰中间当有「篇」字。

  故为子道惟有命

叶氏曰:「诚身未能顺亲,是非在我者也。故为子道,惟有命。以舜为圣人,犹以瞽瞍底豫为难,则国人称愿,然曰幸哉,有子如此。君子亦不谓性也。如石林言,则遭人伦之变者,将诿之气数矣。视孟子论性命主理不主气,何如?」

八十九十者,东行西行者,弗敢过;西行东行者,弗敢过。

东行,向东行也;西行,向西行也。或老者向东去,而君向西来,则相值矣。或老者向西来,而君向东去,则亦相值矣。勿敢过驻辇以致敬也。若不相值,则不相见;虽不惮回车就见之烦,而末由矣。应氏説似迂。

  族有七十者弗敢先

或谓此正以申上文三命不齿似也。然下文即云:「七十者入朝,君必与之揖让,而后及爵者,则三命之爵亦当后于七十者矣。」葢贵贵之义,老老之仁,并行不悖。陈氏、叶氏所以不改注疏也。

不齐则于物无防也,耆欲无止也。

于物无防,事可应也。于邪物则仍防,齐则虚中以治之,不应他事,况邪物乎?耆欲无止,秪是下文听乐之类,与纵欲不同。

  父北面而事之

祭统》所云“父殆诸父耶”?《尚书》云“父义和”,《集传》云“同姓故称父”。上文云“于祭者子行也”,则只是其子一辈,非即其子矣。故《曲礼》曰:“凡为人子者,祭祀不为尸。”康成云:“尸卜筮无父者。”

  古者不使刑人守门

古者郑氏谓:「夏殷刑人,惟古不使,周则墨者使守门矣。」墨者守门,昭其贱也。虽贱,而有守门之功,故既祭之末,以其余畀之。

  夫鼎有铭一段

此记极誉论譔祖徳者之贤,而所述鼎铭不过孔悝。今观其词,假言庄叔、成叔之功,是诬也。烝鉏立灵公元,铭反不言,不明也。利已之得,次名于下,私而不仁也。六月假庙而铭之,即于是月饮悝酒而逐之,诈而无以重其国家也。记人为谁何,乃曲学阿世如此乎【庄叔名达,成叔名烝鉏】

  天子无亲迎

许氏谨按:高祖时皇太子纳妃,叔孙通制礼,以为天子无亲迎,从左氏义也。郑驳之云:「太姒之家在渭之涘,文王亲迎于渭,即天子亲迎明文也。」记冕而亲迎,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非天子则谁乎?从公羊义也。然《诗》

译就像贪恋美色一样。

注疏认为这像是人贪恋女色,然而王肃驳难郑玄,怎么能把父母比作女色呢?于是解释为如同渴望见到父母的容颜。集注则承接“爱”字而来,认为是想象亲人平生所喜爱的事物,如同看见亲人有所欲求的神色。三种说法不同,后来的居上。

比时就是先时。

“比及‘时也’”,集注说“比时”,就是及时。上文说“考虑事情不能不预先准备”,这就是“先时”。在先时“预先考虑事情”,那么“到比时物品就齐备了”。

但是天子尊贵,所以把侍奉父亲的事归属于他;诸侯地位低,所以把侍奉兄长的事归属于他。

天子尊贵,只行侍奉父亲的事,所以把侍奉父亲的事归属于天子。五更并非不供养,诸侯地位低,兼行侍奉兄长的事,所以把侍奉兄长的事归属于诸侯。而三老的供养,更加可以知道了。

百众因此畏惧。

鬼神是孔子所不谈论的,所以仲由虽然发问却不回答。为什么唯独对宰我谆谆教诲?况且百众因此畏惧,万民因此服从,只能取象于教化甲里之事。不但周代没有黔首这个称呼,可以验证这是秦汉人窜入的文字了。

见间以侠甒

“见”字疑似衍文,“间”读去声,意思是杂。旧说认为“覸”字误分,而训释为杂,然而只是一个“覸”字。这里既然误分为二,为什么“见”以萧光?又缺失其一半呢?近来阅读《戴礼绪言》,与我的观点相合。

即前面所说岁时朝见的意思。

我认为岁时斋戒沐浴而朝见,只是养兽的官职罢了。天子诸侯不能说朝见,所以纳而视之称为“召朔”,每月半称为“巡”,与前面所说亲身朝见不同。召牛称为“君”,巡牲称为“君”,那么岁时的朝见不是君主可知。况且未占卜称为“兽”,占卜后称为“牲”,纳视之前,是兽而不是牲,何至于以“君”的身份去朝见它?

因为重视这件事的意义所以询问。

孔氏认为古代进献茧的人,大概用这个吧?作为夫人询问的话,所以推究他询问的原因,大概是重视这件事的意义。我认为:夫人说:“这是用来为君主服丧的吗?”下面已经隔了记人,于是穿着副袆接受它,因此用少牢之礼对待它。这两句话那么这古之云云,作为记人的话也可以。

哀公问曰:“君子也者,人之成名也。”

严陵方氏引用“君子也者,云云”,是孔子回答哀公的话,不是哀公问孔子的话。问曰中间应当有“篇”字。

所以作为儿子的道理只有听命。

叶氏说:“诚身未能顺亲,是非在我者也。所以作为儿子的道理,只有听命。以舜为圣人,尚且以瞽瞍底豫为难,那么国人称愿,然而说幸哉,有这样的儿子。君子也不认为是本性。如石林所言,那么遭遇人伦变故的人,将推诿于气数了。看孟子论性命主理不主气,怎么样?”

八九十岁的人,向东走向西走的人,不敢超过;向西走向东走的人,不敢超过。

东行,向东走;西行,向西走。或者老者向东去,而君主向西来,那么相遇了。或者老者向西来,而君主向东去,那么也相遇了。不敢超过停留车驾以致敬。如果不相遇,那么不相见;虽然不惮于回车去见的麻烦,但没有办法。应氏的说法似乎迂腐。

族中有七十岁的人不敢先行。

有人说这正是为了申明上文三命不齿的意思。然而下文就说:“七十岁的人入朝,君主一定与他揖让,然后才到爵位的人,那么三命的爵位也应当在七十岁的人之后了。”大概是贵贵的意义,老老的仁爱,并行不悖。陈氏、叶氏所以不改注疏。

不齐那么对事物没有防备,嗜欲没有止境。

对事物没有防备,事情可以应对。对邪物仍然防备,齐那么虚中以治理它,不应对其他事情,何况邪物呢?嗜欲没有止境,只是下文听乐之类,与纵欲不同。

父亲北面而侍奉他。

《祭统》所说的“父殆诸父耶”?《尚书》说“父义和”,《集传》说“同姓故称父”。上文说“于祭者子行也”,那么只是其子一辈,不是即其子了。所以《曲礼》说:“凡为人子者,祭祀不为尸。”康成说:“尸卜筮无父者。”

古代不让受过刑的人守门。

古代郑氏说:“夏殷刑人,惟古不使,周则墨者使守门矣。”墨者守门,昭示其卑贱。虽然卑贱,而有守门的功劳,所以祭祀之末,以其余赐给他。

夫鼎有铭一段

此记极誉论譔祖徳者之贤,而所述鼎铭不过孔悝。今观其词,假言庄叔、成叔之功,是诬也。烝鉏立灵公元,铭反不言,不明也。利已之得,次名于下,私而不仁也。六月假庙而铭之,即于是月饮悝酒而逐之,诈而无以重其国家也。记人为谁何,乃曲学阿世如此乎【庄叔名达,成叔名烝鉏】

天子无亲迎

许氏谨按:高祖时皇太子纳妃,叔孙通制礼,以为天子无亲迎,从左氏义也。郑驳之云:“太姒之家在渭之涘,文王亲迎于渭,即天子亲迎明文也。”记冕而亲迎,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非天子则谁乎?从公羊义也。然《诗》

説云:「文王亲迎于渭,纣尚南面,文王犹诸侯耳。」又正义曰:「哀公所问,当问已诸侯,唯鲁出周公,故解先圣为周公。又鲁得郊天,故云天地宗庙社稷之主。」据此二条,郑説不足信矣。窃谓天子至尊无敌,不当亲迎;若太子,则未为天子也。奉君父之命以纳妃,礼当亲迎。诸侯亦娶于诸侯,其体敌,礼当亲迎;有故则改期。正义曰:「有故得使卿逆也。」亲御授绥,亦止迎于其所馆耳,岂其委宗庙社稷而逺适异国以逆妇?

译《说》云:“文王在渭水亲自迎接妻子,当时商纣王尚且面南称尊,文王不过是诸侯罢了。”又《正义》说:“哀公所问,应当是问自己身为诸侯的情况,只有鲁国出自周公,所以解释‘先圣’为周公。又因为鲁国得以郊祭天帝,所以说他是天地、宗庙、社稷的主宰。”根据这两条,郑玄的说法就不足为信了。我私下认为,天子至尊无上,不应当亲自迎娶;如果是太子,则还未成为天子。奉君王父亲的命令来迎娶妃子,按礼应当亲自迎娶;诸侯也娶诸侯之女,双方地位对等,按礼应当亲自迎娶;如果有变故,则改期。《正义》说:“有变故可以派卿去迎接。”亲自驾车并递上车绳,也只是在女方所住的馆舍迎接罢了,难道会舍弃宗庙社稷而远赴异国去迎娶妻子吗?

君子过言则民作辞,过动则民作则。

作辞以为口实也,作则羣相效尤也。命令虽严,民其敬恭否?陈氏谓:民犹以为言之成文,动之成法则,民已敬其上矣。孰是言动皆过,而民犹敬其上也乎?説约云:下文言不过辞,方是言之成文;动不过则,方是动之成法。养斋云:百姓不命而敬恭,方是民以君子为言之成文,动之成法。

  孔子闲居篇

篇中引夙夜基命宥密,孔疏指文王、武王,集注因之,虽与朱子释《诗》异,实本国语也。按《周语》叔向以此诗为颂文武之功,韦昭注:「成王,成其王徳也,成其王命也。」又《酒诰》:「成王畏相。」蔡传云:「成就君徳,敬畏辅相。」《大雅·下武》篇:「成王之孚。」朱子亦以为成王者之信云。

  王位是圣人所贪

孔疏:「耆欲将至,如此似与上经无私背,不如集传泛言所愿欲之事为妥。」下经疏云:「殷周以战争取天下,恐其有私。」两疏自相矛盾。

以甫侯申伯先祖伯夷掌岳神有功。

愚按:伯夷与四岳虽皆姜姓,实是异人。舜典有云:“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葢四岳内举不避伯夷,非即掌岳神可知。伯本孔疏,然帝尧巽朕之命,但咨四岳,故佥曰对下岳曰。佥字以岳所领诸侯言。

  贫而好乐

坊记集注:乐音洛,王氏曰:添一“好”字,恐非孔子语。按鲁论,“贫而乐”,“好”字诚不必添。若以“乐”字如字读,“好乐”“好礼”作对仗如何?葢贫固易怨,以和为贵,乐所以荡正民之情思,而使其心应和,“好”之则和矣,和则较优于无謟矣,即与鲁论小异,义亦可通也。

公之孤、侯伯之卿与天子三公同,俱方百里。

按《孟子》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则天子三公当受地视公。《王制》有云:「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若公之孤、侯伯之卿,而与天子三公同尊卑之等,安在乎?

  高宗云

书序有高宗之训,坊记所谓“高宗云”,谓高宗之训有此语,葢今文《尚书》也。注谓名篇在《尚书》,以此疏云。按其惟不言之文在《尚书》《説命》之篇,言乃讙在《无逸》之篇。然《説命》是“其惟弗言”,《无逸》是“言乃雍”,与此小异。《檀弓》则无“高宗云”三字。

  坊记引春秋记晋丧

谷梁释其君之子奚齐以为国人不子,惟国人皆不子,故曰杀。胡氏释其君卓以为里克君之,惟里克君之,故曰弑。深得麟经之防,此特证没丧然后称君,义亦可通,然似非仲尼本意。

  今以类推之当在所引诗下

以此坊民,十一字在诗云之上,文法稍变,词义甚妥,适从注疏可也。集注必以类推,拘矣。

  小人之中庸也

此子,莫胡广之托焉者也。肆无忌惮,甚于揜着之小人。虽欲托之,实则反之。

谓他人性识聪敏,一学则能知之,已当百倍用功而学,使能知之。

能字承择善固执来,须兼知行。孔疏似漏。

  变则化

孔疏明晰疏云:「初渐谓之变,变时新旧两体俱有;变尽旧体而有新体,谓之为化。如月令『鸠化为鹰』,是为鹰之时,非复鸠也。犹如善人,无复有恶也。」

  祭极敬不继之以乐

注引《祭义》:“飨之必乐,巳至必哀”,以证极敬,与“继之以乐”乐字不同,“继之以乐”是任情肆欲,忘其敬心。

  威庄强教也安则悦矣

吕注:“遗有礼而亲,一句当补云:‘有礼,威庄强教也;亲而安,则悦矣。’”

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禄,不以大言受小禄。

吕氏谓此二句乃君之所以报臣,然受非授也,似与以官爵人徳之杀也殊。此云不以大言受小禄,而坊记则云「宁使人浮于食」,坊记为优。

  辞欲巧

郑注巧谓顺而悦之也,殆所谓巽与之言欤?荅子贡之善道,非欤?「戴礼绪言」辞巧而本于情,信虽巧无伤。

  禹立三年节

此专为君勉也。引诗书皆以证,岂必尽仁也?师尹虽不仁,然君既仁矣。即兆民頼之,而下土以为式。一禹已足,岂必尽仁哉?孟子云:「君仁,莫不仁。」纵有臣如尹氏不斥,则化耳。倘臣则

译君子言语过分,百姓就会编造言辞;君子行为过分,百姓就会效仿其行。

编造言辞是为了作为口实,效仿其行则是众人互相模仿坏事。命令虽然严厉,百姓难道会恭敬吗?陈氏说:百姓还认为言语成为文辞,行动成为法则,百姓已经恭敬他们的上长了。哪有言语行动都过分,而百姓还恭敬他们的上长的呢?《説约》说:下文说言语不编造辞藻,这才是言语成为文辞;行动不超越法则,这才是行动成为法则。养斋说:百姓不用命令就恭敬,这才是百姓认为君子言语成为文辞,行动成为法则。

孔子闲居篇

篇中引用“夙夜基命宥密”,孔颖达疏指为文王、武王,朱熹集注沿袭此说,虽然与朱熹解释《诗经》不同,但实际上本于《国语》。查《周语》叔向认为这首诗是歌颂文武之功,韦昭注:“成王,是成就其王德,成就其王命。”又《酒诰》:“成王畏相。”蔡传说:“成就君德,敬畏辅相。”《大雅·下武》篇:“成王之孚。”朱熹也认为成王是君王的诚信。

王位是圣人所贪

孔颖达疏:“嗜欲将至,这样似乎与上文无私相违背,不如集传泛泛地说所愿欲的事情妥当。”下经疏说:“殷周以战争夺取天下,恐怕他们有私心。”两处疏文自相矛盾。

因为甫侯申伯先祖伯夷掌管岳神有功。

我认为:伯夷与四岳虽然都是姜姓,实际上是不同的人。《舜典》有说:“咨询四岳,有谁能掌管我的三礼?”大家说:“伯夷。”大概四岳内举不避伯夷,可知不是掌管岳神的人。伯本孔疏,然而帝尧逊位我的命令,只咨询四岳,所以大家回答说下岳说。大家字以岳所统领的诸侯而言。

贫而好乐

《坊记》集注:乐音洛,王氏说:加一个“好”字,恐怕不是孔子的话。查《鲁论》,“贫而乐”,“好”字确实不必加。如果把“乐”字按本字读,“好乐”“好礼”作对仗如何?大概贫穷固然容易怨恨,以和为贵,乐所以荡正百姓的情思,而使他们的心应和,“好”它就和谐了,和谐就比没有谄媚好,即使与《鲁论》小有不同,意义也可以通。

公的孤、侯伯的卿与天子三公相同,都方圆百里。

查《孟子》天子的卿受地比照侯,那么天子三公应当受地比照公。《王制》有说:“天子三公的田地比照公侯”,如果公的孤、侯伯的卿,与天子三公同尊卑等级,安在呢?

高宗说

《书序》有高宗之训,《坊记》所谓“高宗说”,是说高宗之训有此语,大概今文《尚书》。注说名篇在《尚书》,以此疏说。查其惟不言之文在《尚书》《説命》之篇,言乃讙在《无逸》之篇。然而《説命》是“其惟弗言”,《无逸》是“言乃雍”,与此小有不同。《檀弓》则无“高宗说”三字。

《坊记》引《春秋》记晋丧

《谷梁传》解释其君之子奚齐以为国人不子,只有国人都子,所以说杀。胡氏解释其君卓以为里克君之,只有里克君之,所以说弑。深得麟经之防,此特证没丧然后称君,意义也可以通,然而似乎不是仲尼本意。

现在以类推之当在所引诗下

以此坊民,十一字在诗云之上,文法稍变,词义甚妥,适从注疏可也。集注必以类推,拘矣。

小人之中庸也

此子,莫胡广之托焉者也。肆无忌惮,甚于揜着之小人。虽欲托之,实则反之。

说他人性识聪敏,一学则能知之,自己应当百倍用功而学,使能知之。

能字承择善固执来,须兼知行。孔疏似漏。

变则化

孔疏明晰疏说:“初渐谓之变,变时新旧两体俱有;变尽旧体而有新体,谓之为化。如月令‘鸠化为鹰’,是为鹰之时,非复鸠也。犹如善人,无复有恶也。”

祭极敬不继之以乐

注引《祭义》:“飨之必乐,巳至必哀”,以证极敬,与“继之以乐”乐字不同,“继之以乐”是任情肆欲,忘其敬心。

威庄强教也安则悦矣

吕注:“遗有礼而亲,一句当补云:‘有礼,威庄强教也;亲而安,则悦矣。’”

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禄,不以大言受小禄。

吕氏谓此二句乃君之所以报臣,然受非授也,似与以官爵人徳之杀也殊。此云不以大言受小禄,而坊记则云「宁使人浮于食」,坊记为优。

辞欲巧

郑注巧谓顺而悦之也,殆所谓巽与之言欤?荅子贡之善道,非欤?「戴礼绪言」辞巧而本于情,信虽巧无伤。

禹立三年节

此专为君勉也。引诗书皆以证,岂必尽仁也?师尹虽不仁,然君既仁矣。即兆民頼之,而下土以为式。一禹已足,岂必尽仁哉?孟子云:「君仁,莫不仁。」纵有臣如尹氏不斥,则化耳。倘臣则

仁而君独否,竭忠尽智,庸有裨乎?

  叶公之顾命

按《春秋内传》哀公十六年夏四月己丑,孔丘卒。是年秋,楚白公作乱,子高讨之,国宁而老于叶。则孔子先子高而卒,明矣。安有孔子之言而引叶公之顾命者乎?案《尚书》云:“小民惟曰怨咨。”今此本作“资”字,郑又读“资”,当为“至”。以郑不见古文《尚书》,故也。

译仁德之人尚且如此,唯独君主不这样做,即使耗尽忠诚、用尽智慧,难道会有益处吗?

关于叶公临终遗命的事

查考《春秋内传》记载,鲁哀公十六年夏四月己丑日,孔子去世。同年秋天,楚国白公发动叛乱,子高讨伐平定了叛乱,国家安宁后,子高在叶地终老。那么孔子比子高先去世,是显而易见的。怎么会有孔子引用叶公临终遗命的话呢?查考《尚书》说:“百姓只是抱怨叹息。”现在这个版本写作“资”字,郑玄又读作“资”,应当是“至”字。这是因为郑玄没有见过古文《尚书》,所以如此。

疏谓郑不见古文,愚按《下经》郑注,古文周田观文王之徳,为割申劝宁王之徳,则古文《尚书》郑固见之矣。其读资为至,只是望经为释,使「小民惟曰怨,小民亦惟曰怨」句法相称耳。

  中月而禫

三年问云:「二十五月而毕。」王肃主之。汉丧服之制,谓之「五五」。间传云:「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郑▯主之。间传本之《仪礼》,而孔子亦以「朝祥暮歌」者为逾月则善。今律二十七月,先圣、后圣,其揆一也。

  皮树

集注云:其状未闻。愚按:张镒《礼图》云:「皮树,人面兽形。」今文「树」作「竖」。陈用之《礼书》云:「皮树,仪礼或作繁竖。」其状人靣葢人靣而能竖者也。

  敬以此觞而养不能

窃疑养而言敬,言敬养,而且跪恭逊也。若胜者明指负者为不能,岂恭逊之道乎?即曰示罚,不亲酌足矣。

  投壶鼓

圆者击鼙,鼙声下,其音榻榻然;方者击鼓,鼓声高,其音镗镗然。注疏云:「尔録之以审音。」

  悉数之乃留更仆

儒行篇》不甚长,数之何待更仆耶?此等语气,不过要哀公命席耳。且其词多激烈,故李氏以为战国豪士,所以高世之节,而蓝田吕氏亦疑非孔子之言。

  异弗非也

叶氏曰:「异于己者,或行怪也。恶而勿非,窃疑行怪则恶矣。恶则为君子之所非也,宜何居乎?恶矣而勿非也。」方氏曰:「非其所可非,不必异乎己,较稳。」

  见于母母拜之

孔疏云:「按《仪礼》庙中冠子,以酒脯奠庙讫,子持所奠酒脯以见于母,母拜其酒脯。重从奠者处来,今详《仪礼》经文,或云荐脯醢,或云用脯醢为冠者设,非奠庙也。母拜受有脯无酒,《仪礼》又云:『若庶子则冠于房外,南靣,遂醮焉』,无母拜受之文。石梁谓母拜受脯,为适长子代父承祖,与祖为一体,不其然乎?观醮于客位,则父犹客之矣。父母斯须之敬,正使子敬身以敬亲,自此始也。子拜送而母又拜者,凡妇人皆侠拜。《士昏礼》云:『婿立于门外,东面,主妇一拜,壻荅再拜,主妇又拜。』」

按《燕礼》賔取荐脯以赐钟人。注云:「取脯重得君赐,必赐钟人者,钟人以钟鼓掌九夏,今奏陔以节己用,赐脯以报之。」然则取脯见母,殆亦重得父赐,念母生育以至成人也欤?

  十三经义疑卷五

<经部,五经总义类,十三经义疑》>

  钦定四库全书

  十三经义疑卷六

  华亭呉浩撰

  周礼

  陈其殷

注云:殷众也,谓众士也。《王制》诸侯上士二十七人,其中士、下士数各居其上之三分。郑盖引之,以证其众。按《序官》中士佐上士则倍之,下士佐中士亦倍之,下士佐上士则再倍之,是其数之众也。防乃云盟防立位之序:大国之士为上北面前行,上九、中九、下九;次国之士为后行,上士当大国之中士,中士当大国之下士,下士当其空;小国之上士当大国之下士,中士当次国之下士,下士当其空。则位也,而非数矣。且士之为介,若特行可空国而出乎?详见余《礼记疑》「数各居其上之三分」条。

  亷辨

郑注辨辨然不疑惑也。盖可取不可取,既有分辨矣。推之他事,亦分明而不惑。陈用之云:「天下之理,成于所辨,故服章以黻终焉。」《周官》六计终于亷辨,亦六服后黻之意也。

  正嵗

夏曰嵗,商曰祀,周曰年。三正已见于《夏书》,而正嵗独存于《周礼》。凡周之法,以子月和之寅月,而悬于象魏,为建寅得四时之正,以出教令者审也。梓慎云:「夏数得天。」《逸周书》云:「亦越我周改正,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烝享,犹自夏焉。盖周虽建子,仍以夏令为善矣。孔子曰:「行夏之时,夫岂臆説欤?」

  稍食

宫正均其稍食。注云:禄廪不释稍字之义,叅观稍事、稍礼、稍秣、稍饩、稍地,则稍食也者,稍稍给与,出物有渐之谓欤?防引月俸为证。盖古者禄皆月别给之,不并给。

  惟王不防

周礼》屡言惟王不防优尊也,然亦惟膳饮、裘服、

译疏文说郑玄没有见到古文,我按《下经》郑玄的注,古文“周田观文王之徳”作“割申劝宁王之徳”,那么古文《尚书》郑玄原本就见到了。他将“资”读为“至”,只是顺着经文来解释,使得“小民惟曰怨,小民亦惟曰怨”的句式相称罢了。

中月而禫

《三年问》说:“二十五月而毕。”王肃主张这个观点。汉代丧服的制度,称为“五五”。《间传》说:“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郑玄主张这个观点。《间传》本于《仪礼》,而孔子也以“朝祥暮歌”的人为逾月则善。如今律令规定二十七月,先圣、后圣,他们的准则是一致的。

皮树

集注说:它的形状未曾听闻。我按张镒《礼图》说:“皮树,人面兽形。”今文“树”作“竖”。陈用之《礼书》说:“皮树,《仪礼》或作繁竖。”它的形状是人面,大概是人面而能竖立的。

敬以此觞而养不能

我私下怀疑,说养而说敬,说敬养,而且跪拜恭逊。如果胜者明确指责负者为不能,哪里是恭逊的道理呢?即使说是示罚,不亲自斟酒也就足够了。

投壶鼓

圆形的击鼙,鼙声低沉,其声音榻榻然;方形的击鼓,鼓声高亢,其声音镗镗然。注疏说:“你记录它来审定音律。”

悉数之乃留更仆

《儒行篇》不太长,数它何须等到换人呢?这种语气,不过是要哀公命席罢了。而且它的言辞多激烈,所以李氏认为是战国豪士,所以有高世之节,而蓝田吕氏也怀疑不是孔子的话。

异弗非也

叶氏说:“与己不同的,或许行为怪异。厌恶而不非议,我私下怀疑行为怪异就厌恶了。厌恶就是君子所非议的,应该处于什么位置呢?厌恶了而不非议。”方氏说:“非议那些可以非议的,不必与己不同,较为稳妥。”

见于母母拜之

孔疏说:“按《仪礼》庙中冠子,以酒脯奠庙完毕,儿子拿着所奠的酒脯去见母亲,母亲拜那酒脯。重视从奠者处来,现在详查《仪礼》经文,有的说荐脯醢,有的说用脯醢为冠者设,不是奠庙。母亲拜受有脯无酒,《仪礼》又说:‘如果是庶子则在房外冠,南面,于是醮’,没有母亲拜受的文字。石梁说母亲拜受脯,是适长子代父承祖,与祖为一体,不就是这样吗?看醮于客位,那么父亲还像客人一样。父母短暂的敬意,正是让儿子敬身以敬亲,从此开始。儿子拜送而母亲又拜,凡是妇人都侠拜。《士昏礼》说:‘婿立于门外,东面,主妇一拜,婿答再拜,主妇又拜。’”

按《燕礼》宾客取荐脯以赐钟人。注说:“取脯重视得到君赐,必定赐给钟人,是因为钟人以钟鼓掌九夏,现在奏陔以节制己用,赐脯以报答他。”那么取脯见母亲,大概也是重视得到父亲赐给,念及母亲生育以至成人吧?

十三经义疑卷五

<经部,五经总义类,十三经义疑>

钦定四库全书

十三经义疑卷六

华亭吴浩撰

周礼

陈其殷

注说:殷众也,谓众士也。《王制》诸侯上士二十七人,其中士、下士数各居其上之三分。郑玄大概引用它,来证明其众。按《序官》中士佐上士则倍之,下士佐中士亦倍之,下士佐上士则再倍之,是其数之众也。防乃说盟防立位之序:大国之士为上北面前行,上九、中九、下九;次国之士为后行,上士当大国之中士,中士当大国之下士,下士当其空;小国之上士当大国之下士,中士当次国之下士,下士当其空。则是位,而非数了。而且士作为介,如果特行可空国而出吗?详见余《礼记疑》“数各居其上之三分”条。

亷辨

郑注辨辨然不疑惑也。大概可取不可取,既有分辨了。推之他事,也分明而不惑。陈用之说:“天下之理,成于所辨,所以服章以黻终焉。”《周官》六计终于亷辨,也是六服后黻的意思。

正嵗

夏曰嵗,商曰祀,周曰年。三正已见于《夏书》,而正嵗独存于《周礼》。凡是周的法,以子月和之寅月,而悬于象魏,为建寅得四时之正,以出教令者审也。梓慎说:“夏数得天。”《逸周书》说:“亦越我周改正,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烝享,还自夏焉。大概周虽建子,仍以夏令为善了。孔子说:“行夏之时,难道是无根据的说法吗?”

稍食

宫正均其稍食。注说:禄廪不释稍字之义,叅观稍事、稍礼、稍秣、稍饩、稍地,那么稍食,是稍稍给与,出物有渐的意思吧?防引月俸为证。大概古代禄都月别给之,不并给。

惟王不防

《周礼》屡言惟王不防优尊也,然亦惟膳饮、裘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