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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十三经义疑十一

十三经义疑卷十一

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76–81 段

絶之也

此与朔出奔▯朔之名恶也,义同。盖言入逆当名,出似顺而亦名者,天子召而不徃,故皆以王命絶之。

译断绝他啊。这与朔出奔〇朔之名恶也,义同。大概说,入逆应当有名,出似顺而亦名者,天子召而不往,故皆以王命绝之。

不使齐师加威于郕也

经书「齐师围郕而郕降」,则固加威于郕矣。《公羊》云:「曷为不言降?我师辟之也。」然经已书「师及齐师」,奚以云辟?胡▯以为鲁不能服郕,庶乎与经脗合。

  闵公

  不以齐侯使高子也

髙子奉桓公之命,卒立僖公,纾鲁难,故贤之而不名。书使,则専美桓公矣。书齐髙子,则君臣皆善。江熈之説,是也。

  僖公

  获莒挐

谷梁似▯竒一则,左氏、公羊皆不如此説范注引江熈语,良然。杨士勋疏,何乃驳之?

  此谓璧马之属

范武子注:「注此晋国之寳也,此字耳。若此,小国之所以事大国也,则不如是觧。此小国之所以事大国也,此字盖指受币借道言。闵遇五以范注,此谓璧马之属为训。此小国之此,将无不知所裁。」

  楚强齐欲绥之以徳

楚既强矣,岂齐桓之徳所能绥?▯云次止也。盖不敢深入,得用兵之道。道逺敌强,轻进则伤。

  明则丽姬必死

申生误矣。君非丽姫,居不安,食不饱。纵入自明,姫宁死乎?何过虑也?故《左传》只云:姫必有罪;而《檀弓》是我伤公之心也。”伤字尤妙。

  夏灭项

公谷以为齐灭之,左氏谓鲁公在防而师灭项。愚按:经不书齐,复不讳灭,故林胡皆从盲史。

  二十二年虚言也

按下经,宋公兹父卒,距战于▯之时七月。左氏亦以为公伤股,则谷梁子之言盖不虚。所以不书宋公败绩者,众败而门官皆殱,不独宋公矣。

夏四月,四卜郊。大全李氏曰:「桓文用事,不知所出。」

按齐桓欲封禅,管仲止之,事出《中候》《凖谶》。哲晋郊鲧事,则出《左传》昭公七年:晋平公疾,梦黄熊入于寝门,韩宣子问于子产,而祀夏郊是也。

大全》此年不杀草,定元年杀菽。”《谷梁》皆谓举重。

李氏误矣。杀菽在十月,未可杀而杀也。不杀草在十二月,可杀而不杀也。未可杀而杀,举重:菽杀,则草亦杀也,可知。可杀而不杀,举轻:草不杀,则菽亦不杀也,可知。菽重而草轻也。

  文公

且天子得下婚诸侯,何为诸侯不得下娶大夫?

天子若不下婚,将焉娶?诸侯自有敌体可婚者,下娶大夫,非所以上承宗庙,下临臣民,不当以天子为例。

  夜姑仁

夜姑奚以称仁欤?爱人之谓仁。夜姑则▯甚,无我之谓仁。夜姑则私甚。

然则何为不言获也?曰:古者不重创。

谷梁子极形长狄之强,则败之亦幸耳。何又惜其重创,而以鲁之获为讳乎?迂矣!故公羊只云记异,而左氏言获。

  则未知其之晋者也

公谷俱云尔。左传云:晋之灭潞也,获侨如之弟焚如,盖亦不知何人获之也。苐公谷俱云三人,而左氏则侨如、焚如、荣如之下,又有简如。简如为卫所获,鄋瞒由是遂亡。嗟乎!力果足尚乎哉!

  宣公

  孰为盾絶句

愚按:孰为二字贯一句?言▯弑其君者,在他或有之,盾也;而▯弑其君,宁有是乎?盖据平时心迹以自明,无罪也。

  过在下也

注云:不言罪而曰过者,言非盾亲弑,有不讨贼之过。按史狐曰:「反不讨贼,则志同,志既同矣,安得无罪?」《春秋》诛意,不必泥过字而寛之。

  防不以制也

塟不为雨止,为雨止,防不以制也。按《既夕礼》:稾车载蓑笠,由士推之,其偹具也,盖豫矣。既卜日,又奚阻焉?《左传》则以为礼,假令天变骇异,雨甚水至,犹或可止也。不然,塟有常期,必诚必信,而乃不克襄事云乎哉!

  成公

  今逾五月至三年

防不甚明。注谓逾三年然后塟者,自十年至十二年,是三年不于十年塟,而塟于十二年,是逾三年也。如杨防,是逾五月之塟期,至二十一月然后塟,逾三年,依旧觧不得。

  晋郤克眇

左氏谓郤子登妇人笑于房,盖跛者之可笑于登为甚也。沈氏引《谷梁▯亦云:「郤克跛,何定本反作眇耶?」齐使秃者御秃者,使眇者御眇者,使跛者御跛者,使偻者御偻者。

浩疑四国之臣僚众矣,何聘齐时皆遣残疾之人,而齐之御之又一一有其

译不使齐国军队对郕国施加威压。

经文记载“齐国军队包围郕国,郕国投降”,那么本来就已经对郕国施加威压了。《公羊传》说:“为什么不写‘降’字?是因为我国军队避开了它。”然而经文已经记载了“我军与齐国军队”,怎么能说是避开呢?胡安国认为鲁国不能使郕国臣服,这大概与经文相吻合。

闵公

不因为齐侯派遣高子。

高子奉齐桓公的命令,最终拥立了僖公,解除了鲁国的危难,所以称赞他而不直呼其名。如果只写“使”,就把所有功劳都归于桓公了。如果写“齐国高子”,那么君臣都显得贤善。江熙的说法,是正确的。

僖公

俘获莒国的挐。

《谷梁传》这一条似乎很奇怪,《左传》和《公羊传》都不这样解释。范宁注引用江熙的话,确实如此。杨士勋的疏,为什么反而驳斥它呢?

这是指璧玉和骏马之类。

范武子注:“注解说这是晋国的宝物,这个‘此’字罢了。如果说‘这是小国用来侍奉大国的’,就不应该这样解释。‘这是小国用来侍奉大国的’,这个‘此’字大概是指接受币帛和借道而言。闵公五年依据范注,将‘此’解释为璧玉和骏马之类。那么‘小国’的‘此’,将不知道如何裁断。”

楚国强大,齐国想要用德行来安抚它。

楚国既然已经强大,难道齐桓公的德行能够安抚它吗?“次”是驻扎的意思。大概是不敢深入敌境,符合用兵的道理。路途遥远,敌人强大,轻率进军就会受损。

明白丽姬必定会死。

申生错了。国君如果没有丽姬,住得不安稳,吃不饱。即使进去自我辩白,丽姬难道会死吗?何必如此多虑呢?所以《左传》只说:丽姬必定有罪;而《檀弓》说“我伤害了国君的心”。“伤”字尤其精妙。

夏天灭掉项国。

《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是齐国灭掉的,《左传》认为鲁公在防地,军队灭掉了项国。我认为:经文不记载齐国,又不避讳“灭”字,所以林孝存和胡安国都跟随盲史的说法。

二十二年是虚言。

根据下文,宋公兹父去世,距离在〇地作战的时候有七个月。《左传》也认为国君大腿受伤,那么《谷梁传》的话大概不是虚言。之所以不记载宋公战败,是因为众人战败且门官都被杀光,不仅仅是宋公一人。

夏四月,四次占卜郊祀。大全李氏说:“桓公、文公执政,不知道从哪里出来的。”

查考齐桓公想要封禅,管仲阻止他,这件事出自《中候》《准谶》。晋国郊祀鲧的事,则出自《左传》昭公七年:晋平公生病,梦见黄熊进入寝门,韩宣子问子产,于是祭祀夏郊就是这样。

《大全》说:“这一年不杀草,定公元年杀菽。”《谷梁传》都说是举重。

李氏错了。杀菽在十月,不该杀的时候杀了。不杀草在十二月,该杀的时候不杀。不该杀而杀,是举重:菽被杀,那么草也被杀,可以推知。该杀而不杀,是举轻:草不被杀,那么菽也不被杀,可以推知。菽重而草轻。

文公

况且天子可以下嫁诸侯,为什么诸侯不能下娶大夫?

天子如果不向下联姻,将去哪里娶妻?诸侯自有地位相当的可联姻对象,下娶大夫,不能用来上承宗庙,下临臣民,不应当以天子为例。

夜姑仁。

夜姑凭什么称为仁呢?爱护别人叫做仁。夜姑则〇得很厉害,没有私心叫做仁。夜姑则私心很重。

那么为什么不写“获”呢?回答说:古代不重创敌人。

《谷梁传》极力形容长狄的强大,那么打败他们也是侥幸罢了。为什么又惋惜重创他们,而把鲁国的俘获当作忌讳呢?迂腐啊!所以《公羊传》只说记载怪异,而《左传》说俘获。

就不知道他去晋国了。

《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这样说。《左传》说:晋国灭掉潞国时,俘获了侨如的弟弟焚如,大概也不知道是谁俘获他的。只是《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说三人,而《左传》在侨如、焚如、荣如之下,还有简如。简如被卫国俘获,鄋瞒因此就灭亡了。唉!力量果真值得崇尚吗!

宣公

“孰为”二字断句。

我认为:“孰为”二字贯穿一句?说〇弑杀国君的人,在其他地方或许有,盾也;而〇弑杀国君,难道有这种事吗?大概是依据平时的心迹来自我辩白,没有罪。

过错在下面。

注解说:不说罪而说过错,是说不是盾亲自弑杀,有不讨伐贼人的过错。查考史狐说:“回来不讨伐贼人,那么志向相同,志向既然相同了,怎么能没有罪?”《春秋》诛讨意图,不必拘泥于“过”字而宽恕他。

防地不因为制度而停止。

安葬不因为下雨停止,因为下雨停止,防地不因为制度而停止。查考《既夕礼》:稾车装载蓑衣斗笠,从士人推论,那些备具,大概预先准备好了。既然已经占卜了日期,又怎么能受阻呢?《左传》则认为合乎礼,假使天象变异骇人,雨大水至,或许还可以停止。不然,安葬有固定的期限,必须真诚必须守信,难道不能完成大事吗!

成公

现在超过五个月到三年。

范宁注不太明白。注解说超过三年然后安葬的,从十年到十二年,是三年不在十年安葬,而在十二年安葬,是超过三年。如果按照杨氏的解释,是超过五个月的安葬期限,到二十一个月然后安葬,超过三年,依旧解释不通。

晋国郤克失明。

《左传》说郤子登上房,妇人在房中笑,大概跛脚的人登上房时可笑之处更甚。沈氏引用《谷梁传》〇也说:“郤克跛脚,为什么定本反作失明?”齐国派遣秃头的人驾驭秃头的人,派遣失明的人驾驭失明的人,派遣跛脚的人驾驭跛脚的人,派遣驼背的人驾驭驼背的人。

我怀疑四国的臣僚众多,为什么聘问齐国时都派遣残疾的人,而齐国驾驭他们的又一一有其

匹耶?且鲁报北鄙之伐,卫报新筑之败,曹以鲁故出师,何尝以秃跛见笑哉?盖欲极形可笑,遂失之诬。

译匹夫之见吗?况且鲁国报复北鄙的征伐,卫国报复新筑的败绩,曹国因为鲁国的缘故出兵,何曾因为秃头跛脚而被嘲笑呢?大概是想极力形容可笑,于是失实而成为诬蔑。

甯疑经冬十月下云「季孙行父如齐」脱此六字。

愚按左氏、公羊俱但书时,无季孙行父如齐六字,此▯当是错简。在六月癸酉,季孙行父四大夫帅师防晋、卫、曹三大夫及齐侯战于鞌,齐师败绩之下,明齐致败之由,以为戒也。次明书日之义,次明书曹公子之义,共作一篇。下盟于袁娄,▯独言敖郤献子者,晋尤强,能率三国以败齐。公羊则以为秋七月及国佐盟之,▯亦是追溯齐致败之由。如范氏説经,单言季孙,▯乃突出晋郤克眇,卫孙良夫跛,曹公子手偻耶。

又按左氏多无经之▯,似不必以经无文而横▯▯为疑。盖经书首时,而聘齐之事适在此时,故谷梁子作▯,以为伐齐张本。

  以萧同侄子之母为质

按杜氏以为萧君同叔之子,公羊以为萧同国君侄娣之子,俱无之母二字。即以谷梁论,前冬十月▯云:“萧同侄子处防,上而笑之”,亦无之母二字。郤克当恶其笑者耳,何以舍侄子而必及其母耶?疑之母二字衍。

  不可谓若不许己言

窃疑▯云不可承上土齐质母二事而言,与则诺相对,词气方足。

  雨木冰

刘徐説:「是雨木氷,在鲁不当依。或説为楚子伤目之应。防公。」

  葬我小君定姒

大全王氏曰:襄公、哀公之母,不应皆諡曰定。愚按:滕有两文公,是祖孙同諡也。西伯昌諡文,周公旦亦諡文,是父子同諡也。两定姒,安见其必有误哉?《春秋》时滕有文公,系昭公子;战国时又有文公,系定公子。

  是不量力

晋力不难敌齐,小国而同围焉,必为齐所讐,且恐为晋所制,如下文邾子之见执。

  专又与喜为党惧祸将及

范氏既云然,何又以三仁况之耶?愚按:左氏、公羊、鱄为献公及敬姒所强,不得已而与▯喜约,谓之党于喜,不亦诬乎?

  亏形絶嗣无隂阳之防

周礼》墨者使守门,宫者使守内,则阍寺是罪▯,故不得齐于人。如杨防所云,但论其身,不论其行,世岂无未尝亏形絶嗣,有隂阳之防,而亦不得齐于人者哉?

澶渊之防,中国不侵伐夷狄,夷狄不入中国,无侵伐八年,善之也。晋赵武、楚屈建之力也。

此▯与上文不属。愚按: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胡▯云:或者乃以宋之盟,中国不出,夷狄不入,玉帛之使交乎天下,以尊周室,为晋赵武、楚屈建之力。正与谷梁此▯同。疑澶渊二字,或宋字之讹,而在此者错简耳。昭公

  季孙宿如晋

公如晋而不得入,季孙如晋而得入。释君而臣,是助晋,能无分而三耶?谷梁子曰:「恶季孙宿也。」浩窃増一语曰:「恶晋也。」

  艾兰以为防

搜狩习武礼之大者,将以为田之大限。虽崇兰,亦艾之而不惜。

  不书冬甯所未详

何休云「去冬者」,盖昭公娶吴孟子之年,窃疑当襄之薨,公子稠十九嵗矣,乃即位之十年而后娶,何其晚也?诸侯重继嗣,不必同于士庶,三十而有室,果以娶吴,贬,贬之奚以去冬乎?贾服以为刺不登台视气容或有之,而杜氏、杨氏俱以为阙文,与范注合。

  谓事不得两立恐非也

  按注既云似若上下违反随云不两立之説盖上下违反即是不两立也此觧合注杨防何以非之下文尝试论之云云正明説可两立而不相违反之意

  不讥防搜者重守国之卫

春秋比事属词,系大搜于齐归薨之后,其讥防搜也,明矣。故左氏以为非礼,而胡▯特畅其説,如云:「安不忘危,搜自有时,何独于此五月间?」

  弑其君虔于干溪

灵王之缢,以师溃也。楚师之溃,以观从者劓也。故经书弑君于比归之后,五月之前。夫从师于干溪,而告以先归复所,后弑防之谋,昉于观从,成于观从。而经系弑于比者,以比为观从所惑,不能以义自守,君弑而身随之,身死而弑君之名不得免焉,可叹也。故曰:为人臣子而不明春秋之义,必受簒弑之诛。

  大全而诸侯不至大夫于役

城成周,似亦不必诸侯躬亲。薛氏重贬大夫,诚为已甚。庐陵李氏之説得之。若范献子以“虽有后事,吾勿与知”为可,是其城成周也,特苟且

译宁氏怀疑《经》在冬季十月下记载“季孙行父如齐”时,脱漏了这六个字。

我按:《左氏传》、《公羊传》都只记载了时间,没有“季孙行父如齐”这六个字,这里〇应当是错简。在六月癸酉日,季孙行父等四位大夫率领军队防备晋、卫、曹三位大夫以及齐侯,在鞌地交战,齐军大败之后,明确说明齐国致败的原因,以此作为警戒。接着明确记载日期的意义,再明确记载曹公子的意义,共同构成一篇。下面记载在袁娄结盟,〇单独提到敖郤献子,是因为晋国尤其强大,能够率领三国击败齐国。《公羊传》则认为是在秋七月与国佐结盟,〇这也是追溯齐国致败的原因。如果按照范氏解释《经》,只说季孙,〇那么晋国的郤克眼盲、卫国的孙良夫跛脚、曹公子驼背,这些情况岂不是突兀地出现了吗。

又按:《左氏传》中很多没有《经》文的〇,似乎不必因为《经》没有文字而凭空〇〇表示怀疑。大概是因为《经》首先记载了时间,而聘问齐国的事恰好发生在这个时间,所以《谷梁传》作者作〇,以此作为讨伐齐国的铺垫。

以萧同侄子之母为质

按杜氏认为萧君同叔的儿子,公羊认为萧同国君侄娣的儿子,都没有“之母”两个字。即使以《谷梁传》来论,前冬十月〇说:“萧同侄子处在防地,在上面嘲笑他”,也没有“之母”两个字。郤克应当是厌恶那个嘲笑他的人罢了,为什么舍弃侄子而一定要牵连到他的母亲呢?怀疑“之母”两个字是衍文。

不可谓若不许己言

我怀疑〇说“不可”是承接上文土齐质母两件事而言,与“则诺”相对,语气才充足。

雨木冰

刘徐说:“这是雨木冰,在鲁国不应当依据。有人说这是楚子伤目的应验。防公。”

葬我小君定姒

《大全》王氏说:襄公、哀公的母亲,不应该都谥号为定。我按:滕国有两个文公,是祖孙同谥。西伯昌谥文,周公旦也谥文,是父子同谥。两个定姒,哪里见得一定有误呢?《春秋》时滕国有文公,是昭公的儿子;战国时又有文公,是定公的儿子。

是不量力

晋国的力量不难敌对齐国,小国却一同包围它,必定被齐国仇视,而且恐怕被晋国控制,如下文邾子被拘捕那样。

专又与喜为党惧祸将及

范氏既然这样说,为什么又用三仁来比拟他们呢?我按:《左氏传》、《公羊传》、鱄被献公及敬姒所强迫,不得已而与〇喜约定,说他是党附于喜,不也是诬蔑吗?

亏形絶嗣无隂阳之防

《周礼》中墨刑者让他们守门,宫刑者让他们守内,那么阍寺是罪〇,所以不能与常人同等。如杨防所说,只论其身,不论其行为,世上难道没有未曾亏形絶嗣,有隂阳之防,但也不能与常人同等的人吗?

澶渊之防,中国不侵伐夷狄,夷狄不入中国,无侵伐八年,善之也。晋赵武、楚屈建之力也。

此〇与上文不属。我按:豹及诸侯的大夫在宋国结盟。胡〇说:或许是因为宋国的盟约,中国不出兵,夷狄不入侵,玉帛的使者交往于天下,以尊崇周室,这是晋赵武、楚屈建的功劳。正与《谷梁传》此〇相同。怀疑“澶渊”二字,或者是“宋”字的讹误,而在此处是错简罢了。昭公

季孙宿如晋

国君如晋而不能进入,季孙如晋却能进入。舍弃国君而臣子前往,这是帮助晋国,能不分裂而三吗?《谷梁传》说:“厌恶季孙宿。”我私下增加一句话:“厌恶晋国。”

艾兰以为防

搜狩是习武礼中最大的,将以此作为田猎的大界限。虽然崇尚兰草,也割除它而不吝惜。

不书冬甯所未详

何休说“去掉冬”,大概是昭公娶吴孟子的那一年,我怀疑当襄公去世时,公子稠十九岁了,却到即位十年后才娶妻,为什么这么晚呢?诸侯重视继嗣,不必与士庶相同,三十岁而有室,如果因为娶吴女而被贬,贬斥他为什么要去掉冬呢?贾服认为讽刺不登台观察气色容貌或许有道理,而杜氏、杨氏都认为缺文,与范注相合。

谓事不得两立恐非也

按注既然说似乎上下违反,接着说不能两立的说法,大概上下违反就是不能两立,这个解释符合注,杨防为什么否定它呢?下文尝试论述说等等,正说明可以两立而不相违反的意思。

不讥防搜者重守国之卫

《春秋》比事属词,将大搜系于齐归薨之后,其讥讽防搜,是明显的。所以《左氏传》认为非礼,而胡〇特别阐发其说,如说:“安不忘危,搜自有时候,为什么独独在这五月间?”

弑其君虔于干溪

灵王之缢死,是因为军队溃败。楚军溃败,是因为观从者被割鼻。所以《经》记载弑君在比归之后,五月之前。夫从师于干溪,而告知先归复所,后弑防的阴谋,始于观从,成于观从。而《经》将弑君系于比,是因为比被观从所迷惑,不能以义自守,君被弑而身随之,身死而弑君的名声不能免除,可叹啊。所以说:为人臣子而不明《春秋》之义,必受篡弑的诛戮。

大全而诸侯不至大夫于役

城成周,似乎也不必诸侯亲身前往。薛氏重贬大夫,确实太过分了。庐陵李氏的说法得当。如果范献子以“虽有后事,吾勿与知”为可,那么他城成周,只是苟且

塞责而已。

  定公

  使大夫则不可也

使大夫不可,曷为不亲吊乎?不亲之大夫,亦不使,奚以云秉礼哉?而谷梁子犹曰:“以其下成康为未乆也”,误矣。仲孙忌,而曰仲孙何忌,甯所未详。《公羊传》曰:“讥二名。”

译敷衍塞责罢了。

定公

派遣大夫去是不可以的。

既然派遣大夫不可以,为什么定公不亲自去吊唁呢?不亲自去,也不派遣大夫,这怎么能说是遵循礼制呢?而谷梁子还说:“因为成公、康公去世不久”,这是错误的。仲孙忌,却称他为仲孙何忌,这是宁氏没有详细查明的。《公羊传》说:“讥讽使用双名。”

此注当是下经,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郓。注仲孙忌,而曰仲孙何忌,当作仲孙何忌而曰忌?若仲孙本单名,经顾添何字以讥之乎?

  胡▯孔子由大司冦

按《周礼·序官》大司冦乃天子之卿,鲁司防为司空卿兼官。孔子由小司空为小司冦,不得称大,详见余《仪礼疑》所引崔灵恩之说。朱子亦云:「史▯多可疑。如鲁国司徒、司马、司空三家世为之,圣人如何做得?如臧武仲为司冦,想元别设官,无其人则三家兼之也。」

  哀公

  其勿受以尊王父也

此与公羊之説同。胡▯亦云:「不以父命辞王父命,礼也。」▯谓之礼者,盖父亦当从王父也。然若王父之命背理,而父命当乎理,则将从背理者乎?抑否乎?

  引取之也

此盖觧获字之义,喜其为瑞也,而引取之,非鲁与孔子争相引取也。注谓麟自为孔子来鲁,引而取之,不与鲁之词。果尔,则孔子将争此瑞以为已有乎?何以为孔子?

  十三经义疑卷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十三经义疑卷十二

  华亭呉浩撰

  尔雅

  谷善也

注云:未详。愚按《毛诗》颇多“俾尔戬谷”之类。

  崇充也

仪礼》崇酒,谓酒薄,充满一饱而已。

  昏强也

昏当作昬。书不昬作劳。昬音闵,与暋同,强也。

  虺隤▯黄

注云:皆人病之通名,而説者便谓之马病,失其义也。按《周南》卷耳明言:「我马虺隤,我马▯黄」,则説马病亦可,而景纯必以为非马也,人也?何居?

  父之从父晜弟为从祖父

从祖父,从祖世父也。从祖叔父也。从祖者,从祖而别也。从父者,从父而别也。

  舅之母为外姑

  舅当作妻

  夏曰复胙

释天祭名,夏曰复胙。郭注:“未见义所出。”愚按:《谷梁》杨防曰:“复胙者,复前日之礼也。”《有司彻》贾防云:“复胙者,复昨日之胙祭。”

  丘背有丘谓负丘

注此觧宛丘中央隆髙,状如负一丘于背上。按此觧宛丘八字当移置丘上。有丘为宛丘之下,若负丘则丘形前后重叠,非中央隆髙也。

  滥泉

释水:滥泉,正出。正出,涌出也。逸雅亦云:水正出曰滥泉,滥冲也。如谷口有所冲出也。朱子释诗「觱沸槛泉」,亦云正出,字异释同。识之以偹叅考。

  十三经义疑卷十二

译这条注释应当属于下经,即季孙斯、仲孙忌率领军队包围郓地。注释中称仲孙忌,却说是仲孙何忌,难道应当写作“仲孙何忌而曰忌”吗?如果仲孙本来只有单名,难道经文特意加上“何”字来讥讽他吗?

胡氏说:孔子由大司寇任职。

查考《周礼·序官》,大司寇是天子的卿,鲁国的司寇是司空卿兼任的官职。孔子由小司空升任小司寇,不能称为大司寇,详细情况参见我在《仪礼疑》中引用的崔灵恩的说法。朱子也说:“史书中的记载多有可疑之处。比如鲁国的司徒、司马、司空三家世代担任,圣人怎么能做得这些官呢?比如臧武仲担任司寇,想必原本另外设有官职,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就由这三家兼任。”

哀公

他不接受是为了尊崇祖父。

这与《公羊传》的说法相同。胡氏也说:“不因为父亲的命令而推辞祖父的命令,这是合乎礼的。”所谓合乎礼,大概是因为父亲也应当顺从祖父。然而如果祖父的命令违背情理,而父亲的命令符合情理,那么是顺从违背情理的人呢?还是不呢?

引取之也

这大概是解释“获”字的含义,因为它是祥瑞而高兴,所以引来并取走它,并不是鲁国与孔子争相引来取走它。注释说麒麟自己为了孔子来到鲁国,引来并取走它,这不是鲁国的言辞。果真如此,那么孔子将争夺这个祥瑞据为己有吗?为什么说是为了孔子呢?

十三经义疑卷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十三经义疑卷十二

华亭吴浩撰

尔雅

谷善也

注释说:未详。我认为《毛诗》中有很多“俾尔戬谷”之类的语句。

崇充也

《仪礼》中的“崇酒”,是说酒味淡薄,只是充满一饱而已。

昏强也

“昏”应当写作“昬”。《尚书》中有“不昬作劳”。“昬”音闵,与“暋”同,意为强。

虺隤〇黄

注释说:都是人病的通称,而解说者便说是马病,失去了本意。查考《周南·卷耳》明确说:“我马虺隤,我马〇黄”,那么解说为马病也可以,而郭璞一定认为不是马病,而是人病,这是什么原因呢?

父之从父晜弟为从祖父

从祖父,即从祖世父。从祖叔父。从祖,是跟随祖父而有所区别。从父,是跟随父亲而有所区别。

舅之母为外姑

“舅”应当写作“妻”。

夏曰复胙

《释天》解释祭祀名称,夏代称为复胙。郭璞注:“未见意义出处。”我认为:《谷梁传》杨士勋说:“复胙,是重复前日的礼仪。”《有司彻》贾公彦说:“复胙,是重复昨日的胙祭。”

丘背有丘谓负丘

注释这里解释宛丘中央隆高,形状像背上背着一个土丘。我认为解释宛丘的这八个字应当移到“丘”字上面。“有丘”是宛丘的下面,如果是负丘,那么土丘的形状前后重叠,就不是中央隆高了。

滥泉

《释水》:滥泉,正出。正出,就是涌出。《逸雅》也说:水正出叫做滥泉,滥就是冲。像谷口有所冲出一样。朱子解释《诗经》“觱沸槛泉”,也说正出,字不同但解释相同。记下以备参考。

十三经义疑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