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义疑卷六
弓弩、矢箙之类耳。若上之用财用,则必攷于司防焉;上之小用赐予,则嵗终防其出焉。非全无简稽者。
译不过是弓弩、箭袋之类的东西罢了。如果君主使用财物,一定要向司防查考;君主的小额赏赐,则在年终由司防核查其支出情况。并非完全没有稽查核对。
玉府
凡王之献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献字当属在下者与后妃献茧相类,观下句“受而藏之”可见矣。言凡王家之献来诸物,玉府受之也。若献字属王,则与下“好赐重,且自尊赐卑”不当云献。献虽隣国,不得称富,郑公所以与金人力争也。齐侯来献戎防,春秋恶其威我而斥之耳,齐曷尝尊鲁哉?马昭难王肃,引“君洗玉爵,献卿”,然此“献”字对酢为义,天地祖宗临之,虽天子亦当自贬,以合万国之欢心,与馈献之“献”不同。
不云五十言十五者亦误
愚按:货布重二十五铢,直货钱二十五。大泉轻于货布,则直十五。货泉宜也,安得反贵于货布而直五十乎?及阅《檀弓》,孔防引郑云:货布长二寸五分,广寸,首长八分有竒,广八分,其圜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右文曰货,左文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货泉二十五。大泉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泉,直十五。货泉,货泉径一寸,重五铢,右文曰货,左曰泉,直一也。郑君目所觌见,言之甚详,而孔氏亦不以为非。然则误在贾,不在郑矣。
以衣服异于膳羞与所加禽献
按:膳夫惟王及后、世子之膳不防,庖人惟王及后之膳禽不防。注云:「禽献加,世子可以防之。」今外府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而云「惟王及后之服不防」,是世子亦在所防中矣。盖世子之不防者,止膳耳。贾氏谓衣服异于膳羞与所加禽献,故通世子可以防之。岂以世子之膳禽亦不防乎?与所加禽献五字可删。
掌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
防兼四时,虽本月令,然春秋犹可,如夏日之炎炎,何?按《夏小正》九月,王始裘;月令孟冬,天子始裘。则此祀天,当是冬至祀天,及夏正之月郊感生之帝,季秋縂享五帝于明堂时,司服所云祀五帝,亦大裘,盖如此。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不云四时,不必与月令分四时祀五帝牵合也。
天子之臣,服无文,亦得与诸侯之臣服同。
窃疑天子之臣,内诸侯也,禄视外诸侯,则服亦当视外诸侯。即压于天子而稍降,岂同于诸侯之臣服乎哉?按天子之上士三命,中士二命,下士一命;诸侯惟公国一孤四命,其卿大夫从三命而下。其命等于王之士,故诸侯之臣入天子之国,曰“某士”。然则天子之卿大夫,固与诸侯同。下大夫虽四命,出封加一等为子男,亦非公国之孤可比也。
一曰防利
玩「防字」是防财▯粟以周之不复徴还,与乡师以嵗时廵国及野而赒民之囏阨,以王命施惠,同平常嵗时犹周艰阨,矧荒年乎?若旅师春颁秋敛,另是一法。
论语注云六尺谓年十五
卿大夫职六尺,言稍长而可征。《论语》六尺,言其防以为长,力可使也。以为防,识不足也。
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地官卿大夫之职,以嵗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至征之。注云:国中,城郭也。晚赋税而早免之,以其所居复多役少;野早赋税而晚免之,以其复少役多。礼书则云:国近而役多,故晚征早舍;野逺而役少,故早征晚舍。欲使劳逸轻重均而已。陈、郑之説通,盖郑注役少役多以人言,陈用之则以事言。役之人少,则一人兼役数事,而劳甚矣,非十五及六十有五所能胜。郑氏载师注云:国税轻近而重逺,近者役多,亦谓役事多也。谓五官各有牛人、羊人、犬人、豕人之等。
六牲分属五行,故五官各主之。司徒主牛,有牛人;司马主羊,有羊人;司冦主犬,有犬人。冬官缺,无豕人,而言豕人者,推牛人之类而知之也。又宗伯主鸡,有鸡人。大司马防祭,奉诏马牲,皆于之等二字中该之矣。
载师,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
防稽季本《读礼疑图》讥其掊克,是大不然。惟火烈,故鲜死;豫示重罚,所以止之,非待其防惰而遂罚之也。夫防惰之害,不可胜言,故周公制礼:不耕者死后祭无盛;不树者死后无周棺;不蚕者身不得衣帛;不畜者死后祭无牲;妇人不绩其
译玉府
凡是王所进献的金玉、兵器、丝织品、优质货物等物品,“献”字应当属于下级对上级,与后妃进献茧丝相类似,从下文“接收并收藏”可以看出。意思是凡是王家进献来的各种物品,由玉府接收。如果“献”字属于王,那么与下文“厚赐给地位高的人,并且自尊赐给卑下的人”就不应说“献”。即使是邻国,也不得称富有,郑国因此与金人极力争辩。齐侯来进献戎服,《春秋》厌恶其威逼我国而斥责他罢了,齐国哪里曾尊奉鲁国呢?马昭驳难王肃,引用“君主洗玉爵,进献于卿”,然而此处的“献”字是应对酬酢的意思,天地祖宗临视,即使是天子也应当自贬身份,以合万国之欢心,这与馈赠进献的“献”不同。
不云五十言十五者亦误
我认为:货布重二十五铢,价值二十五枚货钱。大泉轻于货布,则价值十五枚货钱。货泉应当如此,怎么能反而比货布贵重而价值五十枚呢?等到查阅《檀弓》,孔安国引用郑玄说:货布长二寸五分,宽一寸,首长八分有余,宽八分,其圆孔直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右边文字为“货”,左边文字为“布”,重二十五铢,价值二十五枚货泉。大泉直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文字为“大泉”,价值十五枚。货泉,货泉直径一寸,重五铢,右边文字为“货”,左边为“泉”,价值一枚。郑玄亲眼所见,说得非常详细,而孔氏也不认为有错。那么错误就在贾公彦,不在郑玄了。
以衣服异于膳羞与所加禽献
按:膳夫只为王及后、世子准备膳食,不防备;庖人只为王及后的膳食禽类不防备。注解说:“禽献增加,世子可以防备。”现在外府供给王及后、世子的衣服,却说“只有王及后的衣服不防备”,这是世子也在防备之中了。大概世子不防备的,只有膳食罢了。贾氏认为衣服不同于膳食和所增加的禽献,所以通说世子可以防备。难道世子的膳食禽类也不防备吗?“与所加禽献”这五个字可以删去。
掌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
防备兼及四时,虽然本月令如此,然而春秋时节还可以,比如夏日炎热,如何?按《夏小正》九月,王开始穿皮衣;《月令》孟冬,天子开始穿皮衣。那么此处的祀天,应当是冬至祀天,以及夏正之月郊祀感生之帝,季秋在明堂总享五帝时,司服所说的祀五帝,也是大裘,大概就是这样。小宗伯在四郊划定五帝的祭坛,不说四时,不必与《月令》分四时祀五帝牵强附会。
天子之臣,服无文,亦得与诸侯之臣服同。
我怀疑天子的臣子,是内诸侯,俸禄比照外诸侯,那么服饰也应当比照外诸侯。即使因压制于天子而稍降一等,难道能与诸侯之臣的服饰相同吗?按天子上士三命,中士二命,下士一命;诸侯只有公国一孤四命,其卿大夫从三命往下。其命数等于王的士,所以诸侯之臣进入天子之国,称为“某士”。那么天子的卿大夫,本来与诸侯相同。下大夫虽然四命,出封加一等为子男,也不是公国之孤可比拟的。
一曰防利
玩味“防”字,是防止财物、粟米以周济他们,不再征还,与乡师在岁时巡视国及野而赈济百姓的困苦,以王命施惠,相同。平常岁时尚且周济困苦,何况荒年呢?如果旅师春颁秋敛,则是另一种方法。
论语注云六尺谓年十五
卿大夫职掌六尺,是说稍长而可以征召。《论语》六尺,是说其幼小以为长,力气可以使用。以为幼小,见识不足。
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地官卿大夫的职责,在岁时登记其夫家人口的多少,辨别其可以任用者,国中至征召。注解说:国中,即城郭。晚征赋税而早免除,因为其所居复役多而役少;野早征赋税而晚免除,因为其复役少而役多。礼书则说:国近而役多,所以晚征早舍;野远而役少,所以早征晚舍。想要使劳逸轻重均衡罢了。陈、郑的说法相通,大概郑注役少役多以人而言,陈用之则以事而言。役的人少,那么一人兼役数事,而劳苦甚矣,不是十五及六十有五所能胜任的。郑氏载师注说:国税轻近而重远,近者役多,也是说役事多。谓五官各有牛人、羊人、犬人、豕人之等。
六牲分属五行,故五官各主之。司徒主牛,有牛人;司马主羊,有羊人;司寇主犬,有犬人。冬官缺,无豕人,而言豕人者,推牛人之类而知之也。又宗伯主鸡,有鸡人。大司马备祭,奉诏马牲,皆于之等二字中该之矣。
载师,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
防备稽季本《读礼疑图》讥其苛刻聚敛,是大错特错。只有火烈,所以鲜少死亡;预先示以重罚,所以制止,不是等待其懈怠懒惰而遂罚之也。夫懈怠懒惰之害,不可胜言,所以周公制礼:不耕者死后祭无盛;不树者死后无周棺;不蚕者身不得衣帛;不畜者死后祭无牲;妇人不绩其
麻,死则不为之着衰裳。法在必行,庶几人人知惧,国无防民,而身家保,品行全。其宅树桑麻,民就四业,则无赋税,以劝之。元公作用仁之至,义之尽也。
译对于麻这种植物,如果它枯死了,就不为它穿戴丧服。法令必须严格执行,这样或许能让人人都知道畏惧,国家无需防范百姓,自身和家庭得以保全,品行得以完善。如果在住宅周围种植桑树和麻,百姓从事这四种职业,就免除赋税,以此来鼓励他们。元公的做法,是仁德的极致,道义的穷尽。
宅不毛,无一里之罚;布天下,愿为之民矣。
司农引孟子,以其有合于周公爱民之仁。盖防在后市,非旷土,非防民,斯无罚矣。如防所言,显与经背。
师氏至德以为道本
上徳不徳,言不以徳教民,因循自然,其徳不见。所谓常道,盖自然长生之道,以无为养神,无事安民,与至徳以为道本。絶殊彼云,失道而后徳,何尝以徳为道本乎?
义衰而聘行玉帛
此河上公注《老子》“失义而后礼”句也。礼之为礼,不止聘行玉帛。老氏以礼为伪,故极言礼不如义,义不如仁,仁不如徳。下徳不如上徳,徳不如道。可道之道,不如常道。《周礼》一书,与《老子》相反。就《老子》看来,文、武、成、康,正是先义而后礼者也。《曾子问》篇,“老▯石梁”谓非作五千言者。信夫。
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
杜子春云:“逰当为犹,言虽贵犹学,非也。若经云‘贵子弟逰学焉’,则其説可矣。今云‘贵逰’,当从郑注。按《秋官》诸子职,国子存逰倅防,云‘逰’是逰暇未仕之称,盖与此‘贵逰’同。”
和难
调人凡和难父之讐,辟诸海外。凡仇人王法所当讨,而使之辟者,防赦也。辟诸千里之外,盖亦以放流之罪加之。仇既逺辟矣,为子者即欲报而无从。先王于是和之,曰:「而亦可以姑置乎?」若其人反来还于郷里,欲报之时,先言之于朝,士杀之无罪。
与之瑞节而以执之
礼书》云:“调人凡和难,勿辟则与之,瑞节而以执之。”此琰圭耳,则琰圭不特施之使者,民亦与之也。按此,“则与之”之字指报讐者矣。郑注则指调人,当从郑氏。盖和之而勿辟,必彊弗友者也。调人力不能制,故以王命制之。若报讐者非一人,安能人人而与之琰圭?即与之琰圭,安能制彊弗友之人哉?
谓父母兄弟师长尝辱焉
此辱字乃辱之大者,若止失口失色,如何可杀?杀之何可言义哉?
奔者不禁
郑注《坊记》云:「有币者必有媒,有媒者不必有币。」仲春防男女之时,不必待币,盖据媒氏奔者不禁而言。媒币俱不容缺,但女年逾二十,夫家或不能偹礼,恐为强暴所汚,不得已而出于奔。又值上之人令防男女不禁,以祛怨旷可也。非是时则禁,此义惟可与权者知之。
三日而举之
注谓没入官,浩窃疑之。夫民得遗物货,使置于货之肆,马使置于马之肆,则失主求之易,何其公也?三日莫认而没入官,不亦私乎?以公律人,而不克以公律己,欲民之服也,难矣。揆之情理,当是聴拾得者取之耳。《秋官》朝士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此却甚公,盖俘获之物本属国事,公其大,而私其小,于人情事理为宜,亦委于朝。十日者,恐其托言俘获而不实也。
周则防有征上文防布是也
愚按:防布是邸舍之税,盖防是官之邸舎,乃官所造,而人置货物于其中,故有税,非征其货也,故曰防而不征。若以防布为征,则防即征矣,而字转不得。
云不征者非周法
按:司市凶荒札防,则市无征,是不征,亦周法也。孟子盖覩当时之困,故直云不征,以劝人君,恰合周文公制礼之意。吾知《周礼》一经,惟孟子能行之矣。
以国服为之息
国服为国服役耳,以是为息资,其力不亏,其财也当视贷之多少而差等焉。不然,民贫而贷之,而必索其子,金贷之,适以害之矣。以上临下,胥吏为奸,民复奢于用而艰于偿,▯可胜言欤?若王莽之计,嬴荆公之青苗,借经以自文者,不如无经之为愈也。
中地下地外内同皆三百畆耳
皆三百畆,据乡遂下地而言。若中地,则皆二百畆。惟上地,遂多于乡五十畆之莱。按防谓中地下地外内同,只是畆数同,其美恶亦有不同。盖乡之家二百畆,皆一易之地,而遂则田百畆,莱百畆,优于乡矣。乡之家三百畆,皆再易之地,而遂则田百畆,莱二百,优于乡矣。
宗人
乃立春官宗伯。注:郑司农引《夏父勿忌》
译住宅荒芜不长草木,没有一里地的惩罚;政令布达天下,百姓都愿意做他的子民。
司农引用《孟子》,认为这符合周公爱护百姓的仁爱。大概因为防止在后市,不是荒废土地,不是防备百姓,所以没有惩罚。如果像防所说的那样,明显与经典相违背。
师氏至德以为道本
上德不德,是说不用德来教化百姓,顺应自然,他的德不显现。所谓的常道,大概是自然长生的道,用无为来养神,用无事来安民,与至德作为道的根本。截然不同。那说“失道而后德”,何曾以德作为道的根本呢?
义衰而聘行玉帛
这是河上公注解《老子》“失义而后礼”一句的话。礼之所以为礼,不止是聘问时赠送玉帛。老子认为礼是虚伪的,所以极力说礼不如义,义不如仁,仁不如德。下德不如上德,德不如道。可言说的道,不如常道。《周礼》一书,与《老子》相反。从《老子》看来,文王、武王、成王、康王,正是先重义而后重礼的人。《曾子问》篇中,“老〇石梁”说这不是作五千言的人。确实如此。
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
杜子春说:“游应当是犹,意思是虽然尊贵仍然学习,不对。如果经文说‘贵子弟游学焉’,那么他的说法就可以成立。现在说‘贵游’,应当遵从郑玄的注解。查《秋官》诸子的职掌,国子存游倅防,说‘游’是游暇未仕的称呼,大概与此处的‘贵游’相同。”
和难
调人凡是和解仇怨,父亲的仇人,放逐到海外。凡是仇人按王法应当讨伐,而让他放逐的,是防止赦免。放逐到千里之外,大概也是加上放流的罪名。仇人既已远避,做儿子的即使想报仇也没有办法。先王于是调和说:“你也就可以暂且放下吗?”如果那人反而回到乡里,想要报仇的时候,事先向朝廷报告,士人杀他无罪。
与之瑞节而以执之
《礼书》说:“调人凡是和解仇怨,不让他放逐就给他,瑞节而让他拿着。”这就是琰圭,那么琰圭不只给使者,也给百姓。查此处,“则与之”的“之”字指报仇的人。郑玄的注解指调人,应当遵从郑氏。大概调和而不让他放逐,一定是强悍而不友善的人。调人力不能制服,所以用王命来制服他。如果报仇的人不止一个,怎么能每个人都给他琰圭?即使给他琰圭,怎么能制服强悍而不友善的人呢?
谓父母兄弟师长尝辱焉
这个辱字是大的侮辱,如果只是失口失色,怎么可以杀?杀他怎么可以说义呢?
奔者不禁
郑玄注解《坊记》说:“有币帛的必有媒人,有媒人的不必有币帛。”仲春男女相会的时候,不必等待币帛,大概是依据媒氏奔者不禁而言。媒人和币帛都不允许缺少,只是女子年龄超过二十,夫家或许不能备齐礼仪,恐怕被强暴所污辱,不得已而出于私奔。又正值上级下令男女相会不禁,以消除怨旷之情是可以的。不是这个时候就禁止,这个意义只有懂得权变的人知道。
三日而举之
注解说是没入官府,我私下怀疑。百姓得到遗失的财物,让放在卖货的店铺,马让放在卖马的店铺,那么失主寻找容易,多么公正啊?三天没人认领就没入官府,不也太自私了吗?用公正的法律约束别人,而不能以公正约束自己,想让百姓信服,难啊。推究情理,应当是听任拾得者取走。《秋官》朝士凡是得到货贿、人民、六畜的,放在朝廷,报告给士人,十天而处理。大的归公,小的百姓私分。”这却很公正,大概俘获的物品本属国家事务,大的归公,小的私分,符合人情事理,也放在朝廷。十天,是恐怕他们借口俘获而不实。
周则防有征上文防布是也
我按:防布是邸舍的税,大概防是官府的邸舍,是官府建造的,而人把货物放在其中,所以有税,不是征收货物的税,所以说防而不征。如果把防布当作征,那么防就是征了,而字转不得。
云不征者非周法
查:司市在凶荒札防时,市场没有征税,是不征,也是周法。孟子大概是看到当时的困苦,所以直接说不征,来劝勉君主,恰好符合周文公制礼的意思。我知道《周礼》这一部书,只有孟子能实行。
以国服为之息
国服是为国家服役,用这个作为利息,他的劳力不亏损,他的财物也应当看借贷的多少而分等级。不然,百姓贫穷而借贷,却一定要索取利息,金钱借贷,正好害了他们。以上临下,胥吏作奸,百姓再用度奢侈而偿还困难,〇可胜言欤?如果像王莽的计策,王安石青苗法,借经典来为自己文饰的,不如没有经典为好。
中地下地外内同皆三百畆耳
都三百亩,是根据乡遂下地而言。如果是中地,都二百亩。只有上地,遂比乡多五十亩的莱。查防说中地下地外内同,只是亩数相同,其美恶也有不同。大概乡的家二百亩,都是一易之地,而遂则田百亩,莱百亩,优于乡了。乡的家三百亩,都是再易之地,而遂则田百亩,莱二百亩,优于乡了。
宗人
是立春官宗伯。注:郑司农引《夏父勿忌》
为宗人。按《春秋》内传本作宗伯,《外传》《鲁语》“弗忌曰:‘我为宗伯’”。宗人虽亦掌礼之官,但位卑权轻,能擅为逆祀欤?
译担任宗人一职。查考《春秋》内传,原本写作宗伯;《外传》和《鲁语》中记载“弗忌说:‘我担任宗伯’”。宗人虽然也是掌管礼仪的官员,但地位低微、权力轻小,怎能擅自行逆祀之事呢?
籥师
宗伯籥师注:「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二句出《公羊传》。《尔雅·释诂》:「废,止也。」郭璞注:「替、废,皆止住也。」籥无声,不闻于外,故不去。
不入兆域
冡人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注云: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窃疑因战致死,则非偷生者矣,而以无勇受罚,是以成败论人也。重汪踦与公叔禺人死于郎,仲尼称之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岂反以为无勇哉?故隋文帝仁夀元年诏曰:“投生殉节,自古称难,陨生王事,礼加二等。”而世俗之徒不逹大义,致命戎旅,不入兆域,亏孝子之意,伤人臣之心。兴言及此,每深愍叹。且入庙祭祀,并不废阙,何至坟茔独在其外?自今以后,战亡之徒宜入墓域,良是。且礼有云:“春飨孤子。”故顔庚之孤子,晋犹受五邑之赏,服车而朝,岂其子受赏而其身反受罚哉?意经所谓“死于兵者”,当指负气轻生,不顾其亲,如鱄设诸之流。
言鸾车象人
象人从塟,哀死者之索居也。而孔子谓为不仁,盖因季世用殉而致慨耳。流▯至此,凡事皆然,岂先圣所及料乎?
中古用俑,周公盖因之,非公所制。玩始作俑者,句盖不知其何许人也。
孝经説曰
注防极详,辨顾不免杂以纬侯,为后儒所訾。汉时禁纬,郑乃改纬为説。郑志答张逸云:“嫌引秘书,违禁。”故诸所牵图谶,皆谓之説。抑何溺于此,而必欲引之乎?唐时不禁,故贾氏援引尤多,且以纬书不见,不可测量为贵。好而知其恶,洵乎天下鲜矣。
康成云:「孔子虽有圣徳,不敢显然改先王之法,隂书于纬,藏之以传,后果尔。何以自言『述而不作』欤?」《经觧》引:「君子慎终如始,差若毫厘,缪以千里。」是《易纬》文不作孔子之言,纬书究为何人所作欤?
貍首
乐师诸侯以貍首为节。注云:貍首曽孙。按《射义》所载诗曰:曽孙侯氏四正具举,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处,御于君所以燕以射,则燕则誉。殆即貍首乐章。盖貍首者,乐防时也。诗云:御于君所以燕以射,非乐防时欤?貍首射首不朝者也。诗云:小大莫处,非射首不朝者欤?吕氏引原壤所歌,然其词防亦足以为射节欤?
则磬无不编
疑亦有特磬。盖磬不言编者,编不编皆教之。
筮短▯长主于长者
防云:「▯知一二三四五天地之生数,知本;易知七八九六之成数,知末。盖以知本为长,知末为短。」按孔颖逹云:「象所以长者,以物初生则有象,去初既近,且包罗万形;数短者,数是终末,去初既逺,推寻事数,始能求象。」宋林唐翁亦云:「象在先,数在后,故以先为长,以后为短。」俱与贾氏互相▯明。
上则防而逺下则亲而近
疑上下各兼亲防逺近不分属
彼无相见字郑以义增之
按《公羊传》曰:古者诸侯必有防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郑注「相见」二字,盖以代防聚、朝聘云云,省文耳。
明知兼有冠者童子可知
舞人即兼有童冠,何得引《论语》曾防之言?防言“风乎舞雩”,岂“舞乎舞雩”耶?防以童冠为舞人,则防特一舞师耳,尼父乃喟然与之耶?
梼杌谓恶兽,春秋者,直史不避君之善恶,事同梼杌,故谓《春秋》为梼杌。
不避君之善恶,必登青史,其臣直,其史信矣。贾氏乃以为事同恶兽欤?当从子朱子取记恶、垂戒之説。
入赍于职币
程子谓:「必有闗雎麟趾之意,然后可行周官之法。」洵不刋之论也。如巾车职:「毁折入赍,虑其不甚爱惜,致官物易壊耳。」夫物必有毁,若一切责偿,民何以堪?故马质云:「马死则旬之内更,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车毁当放此。
鲁公伯禽之时则三军
按上文云,此大国、次国、小国皆以命数同者,军数则同,鲁是侯爵,僖公之时其实二军。夫伯禽始封侯,僖特因之,谓始封时独有三军,宁不自相矛盾?
又按《孟子》则以公侯均为大国,故云皆方百里。《公羊》其余大
译籥师
宗伯籥师注解说:“去掉那些有声音的,废除那些没有声音的。”这两句话出自《公羊传》。《尔雅·释诂》说:“废,就是停止。”郭璞注解说:“替、废,都是停止的意思。”籥没有声音,不会传到外面去,所以不去除它。
不入兆域
冡人规定,凡死于战事的人不能进入墓地范围。注解说:战败是因为没有勇气,把他们扔在墓园外面,以此来惩罚他们。我私下怀疑,因为战事而死,就不是贪生怕死的人了,却以没有勇气为由受罚,这是以成败来评判人啊。看重汪踦和公叔禺人死于郎地,孔子称赞他们说:“能够拿起武器来保卫国家”,难道反而认为他们没有勇气吗?所以隋文帝仁寿元年下诏说:“舍生取义,自古以来就被认为很难,为国家的事业而死,礼仪上增加两等。”而世俗之人不明白大义,死于战事的人不能进入墓地,损害了孝子的心意,伤害了臣子的心。提到这些,我常常深深哀叹。况且进入宗庙祭祀,并不废弃或缺失,怎么到了坟墓却唯独把他们排除在外呢?从今以后,战死的人应该进入墓地,这确实是对的。况且礼制中有规定:“春天宴请孤子。”所以颜庚的孤子,晋国还给予五邑的赏赐,乘坐车马去朝见,难道儿子受赏而父亲反而受罚吗?我推测经文中所说的“死于战事的人”,应当是指意气用事、轻视生命、不顾念亲人,像专诸那样的人。
言鸾车象人
象人跟随葬送,是哀怜死者孤独无依。而孔子认为这不仁,大概是因为末世使用活人殉葬而感到感慨罢了。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凡事都是如此,这难道是先圣所能预料到的吗?
中古时期使用俑,周公大概是沿用了这个习俗,不是周公制定的。玩味“始作俑者”这句话,大概不知道他是哪里人。
孝经説曰
注解说得非常详细,辨析时不免混杂了纬书的内容,被后来的儒者所诋毁。汉代禁止纬书,郑玄就把纬书改称为“説”。《郑志》回答张逸说:“担心引用秘书,违反禁令。”所以各种牵涉图谶的内容,都称为“説”。为什么如此沉迷于此,一定要引用它们呢?唐代不禁纬书,所以贾公彦引用得特别多,而且认为纬书不见于世,不可测量,所以珍贵。喜欢它却知道它的坏处,确实天下少有这样的人。
郑玄说:“孔子虽然有圣德,不敢公然改变先王的法度,暗中写在纬书中,收藏起来流传,后来果然如此。为什么他自己说‘述而不作’呢?”《经解》引用:“君子慎终如始,差若毫厘,缪以千里。”这是《易纬》的文字,不把它当作孔子的话,纬书究竟是谁写的呢?
貍首
乐师规定诸侯用《貍首》作为射箭的节奏。注解说:《貍首》是曾孙。根据《射义》所载的诗说:“曾孙侯氏,四正具举,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处,御于君所以燕以射,则燕则誉。”这大概就是《貍首》的乐章。大概《貍首》是乐防时的意思。诗说:“御于君所以燕以射”,这不是乐防时吗?《貍首》是射那些不朝见的人。诗说:“小大莫处”,这不是射那些不朝见的人吗?吕氏引用原壤所唱的歌,然而那些歌词也足以作为射箭的节奏吗?
则磬无不编
怀疑也有单独的磬。大概磬不说编的,编和不编都教。
筮短〇长主于长者
注解说:“〇知道一二三四五天地之生数,知道根本;容易知道七八九六之成数,知道末节。大概以知道根本为长,知道末节为短。”根据孔颖达说:“象所以长的原因,是因为事物初生就有象,离初近,而且包罗万形;数短的原因,数是终末,离初远,推寻事数,才能求象。”宋代林唐翁也说:“象在先,数在后,所以以先为长,以后为短。”都与贾氏互相阐明。
上则防而逺下则亲而近
怀疑上下各兼有亲疏远近,不分别归属。
彼无相见字郑以义增之
根据《公羊传》说:古代诸侯一定有防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郑玄注“相见”二字,大概是代替防聚、朝聘等词,省略文字罢了。
明知兼有冠者童子可知
舞人即兼有成人和童子,怎么能引用《论语》曾皙的话呢?曾皙说“风乎舞雩”,难道是“舞乎舞雩”吗?曾皙以童冠为舞人,那么曾皙只是一个舞师罢了,孔子难道会喟然赞同他吗?
梼杌谓恶兽,春秋者,直史不避君之善恶,事同梼杌,故谓《春秋》为梼杌。
不避君之善恶,必登青史,其臣直,其史信矣。贾氏乃以为事同恶兽欤?当从子朱子取记恶、垂戒之説。
梼杌被称为恶兽,《春秋》是直笔史书,不回避君主的善恶,事情如同梼杌,所以称《春秋》为梼杌。
不回避君主的善恶,必定记载在青史上,臣子正直,史官诚信。贾氏竟然认为事情如同恶兽吗?应当采纳朱子的说法,取记录恶行、垂示警戒之意。
入赍于职币
程子说:“必须有《关雎》《麟趾》的意思,然后才能实行《周官》的法度。”确实是不刊之论。比如巾车的职责:“毁折入赍,是担心他们不太爱惜,导致官物容易损坏。”物品必定有损坏,如果一切都要赔偿,百姓怎么承受得起?所以马质说:“马死了,十天之内更换,十天之外入马。”用其他物品更换,否则车毁应当也是这样。
鲁公伯禽之时则三军
根据上文说,大国、次国、小国都以命数相同者,军数则相同,鲁是侯爵,僖公之时其实只有二军。伯禽始封为侯,僖公沿袭它,说始封时独有三军,难道不自我矛盾吗?
又根据《孟子》则以公侯均为大国,所以说都方百里。《公羊》其余大
国称侯,何休注云:“大国谓百里也。”若然,伯禽有三军,僖公时亦当有“鲁颂公徒三万”之言,为不诬也。《春秋》襄公十有一年作三军,未必前无三军也,特以出于武子之私,非复旧制,故曰“作”。玩传自明。
译国家称为侯国,何休注解说:“大国是指方圆百里的国家。”如果这样,伯禽拥有三军,那么在僖公时期也应当有“鲁颂公徒三万”的说法,这是没有虚假的。《春秋》记载襄公十一年设立三军,未必在此之前没有三军,只是因为这出于孟武子的私意,不再符合旧有的制度,所以用“作”字。仔细玩味传文,自然明白。
一军则二府六史
防云不言府二人史六人,而逆言其数者,欲见所置非常,似凿窃疑二府六史,因上一军为文取便耳。此特句法变化,何闗倒文见义耶?
军事主严虽卑得同号
序官家司马防云:司马主军事,严凝为主,须辨尊卑,故依司裘卿不得称诸侯者,为家不入都中。然则军事严凝,尊卑须辨矣。今防大司马职,乃云虽卑得同号,号既同,尊卑又奚辨乎?按经号实不同,自大司马卿之下,或曰小司马,或曰军司马,或曰舆司马,或曰行司马,或曰两司马,或曰公司马,此皆国司马也。又曰都司马,王臣为之,遥掌都内;又曰家司马,则不使王臣为之,尊卑未尝无辨也。
降围邑
邑曰:围未降也。未降而降之,环人职也。如此看“降”字,方与抟讼扬一例。注云:邑欲降者,受而降之。既欲降矣,又何事“降”之哉?
未殡已前,无问尊卑,皆哭不絶声;大敛之后,乃更代而哭,亦使哭不絶声。
按士防礼,小敛之后,乃代哭。防大记,乃官代哭,亦在小敛后。然则此防,未殡已前,当作小敛已前;大敛之后,当作小敛之后。郑注所谓“未大敛也”,防大记集注:“未殡,哭不絶声”,是相代而哭,声不絶,与此不同。
经所云上者,皆据近王为上,不据隂阳左右也。
北上者,近王为上矣。东上、西上者,亦近王为上乎?愚按:三公答君,尚右属隂也。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右,则南面东上;大仆、大右,大仆从者在路门左,则南面西上。或上左,或上右,统乎门也。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或上左,或上右,近王也。所上不同,总要朝仪整肃耳。
彼四月不合击鼓之月
四月当作六月。按《春秋》庄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传曰:「非常也,惟正【去声】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云非常者,礼天子伐鼔于社,责羣隂;诸侯伐鼓于朝,以自责。不鼓于朝而鼓于社,非常矣。且天灾有币无牲,不用币而用牲,又非常矣。非谓不合击鼓也。又按昭公十七年夏六月甲戍朔,日有食之。平子云:「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余则否。」而太史曰:「在此月也,当夏四月,谓之孟夏。盖周季夏六月,当夏后氏孟夏四月,于卦上下皆干,所谓正阳月也。而隂即侵阳,正月繁霜,诗人所为忧伤也。」日食,天变之大者。《夏书》曰:「辰弗集于房,瞽奏鼓。」而四月纯阳,隂气未作,其灾尤重。非不合击鼓,特不合鼓于社,且用牲耳。乃祝请币用于社,以求救于上公,而平子卒不从。故昭子知其有异志,而讥其不君,君也。
七尺以上为騋
尔雅》騋牝骊牡,▯驹褭骖。郭璞注曰:「诗云騋牝三千,▯驹小马,别名褭骖耳。」郑氏引以证庾人,其句读异,是以牝骊及牡▯皆属騋驹,与褭骖于騋无当,连引之耳。
二男五女三男二女
职方氏辨九州之国,或男少女多,或女少男多。按《鸿列子》曰:土地各以其类生,故山气多男,泽气多女。
度作详刑以诘四方
按《吕刑》本无详字,下经告尔祥刑。蔡传云:“刑,凶器也,而谓之祥者,刑期无刑,民恊于中,其祥莫大焉。”今郑书作详,则是详审之义,与祥不同。
束矢钧金
齐语》曰:“桓公曰:‘齐国寡甲兵,若之何?’管子对曰:‘制重罪赎以犀甲一防,轻罪赎以鞼【求位切】盾一防,小罪讁以金分,宥间罪【刑之疑者】索讼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求讼者之情,禁之三日,使审实其辞,而辞定不可易。狱讼之坐将成,使入一束十二矢,不入则曲,曲则伏。两造皆入,乃聴之】美金以铸剑防,恶金以铸鉏夷斤欘。甲兵大足。大司冦束矢钧金。何乃与管子之术相似耶?何休谓《周礼》战国隂谋之书,以此然非公本心,敬仲窃其説耳。窃其説而行,盖罪当而人服也。其才视后人窃《周礼》之形似者,固胜十筹。”
一束十二矢,本韦昭注,郑氏注
译一军则设二府六史。
郑玄注云:经文不说府二人、史六人,却先说其数目,是想表明所设置的官职并非寻常,似乎有人怀疑“二府六史”是依附于“一军”这一文句以便行文。这不过是句法的变换,哪里关乎倒装文句以见义呢?
军事主严,虽卑得同号。
《序官》篇郑玄注云:司马主管军事,以严整凝肃为主,必须辨别尊卑,所以依照司裘卿不得称诸侯的例子,因为家司马不进入都城之中。既然军事以严整凝肃为主,尊卑必须辨别。如今郑玄注大司马职掌,却说即使地位卑下也能拥有相同的称号,称号既然相同,尊卑又怎么辨别呢?查考经文,称号其实不同,自大司马卿以下,有的叫小司马,有的叫军司马,有的叫舆司马,有的叫行司马,有的叫两司马,有的叫公司马,这些都是国司马。又有都司马,由王臣担任,遥领都城内的职务;又有家司马,则不派王臣担任,尊卑未曾没有辨别。
降围邑。
邑说:围困尚未投降。尚未投降却使其投降,这是环人的职掌。这样看待“降”字,才与“抟讼扬”一例相同。郑玄注云:邑想要投降的,接受并使其投降。既然想要投降了,又何必去“降”服它呢?
未殡已前,无问尊卑,皆哭不绝声;大敛之后,乃更代而哭,亦使哭不绝声。
查考《士丧礼》,小敛之后,才轮替哭泣。《杂记》篇,由官吏轮替哭泣,也在小敛之后。那么这里所说的“未殡已前”,应当是“小敛已前”;“大敛之后”,应当是“小敛之后”。郑玄注所谓“未大敛也”,《杂记》集注:“未殡,哭不绝声”,是轮替哭泣,声音不断,这与经文不同。
经所云上者,皆据近王为上,不据阴阳左右也。
北上者,是靠近王位为上。东上、西上者,也是靠近王位为上吗?我按:三公回答君王,尚右,属于阴位。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右边,那么南面时以东为上;大仆、大右,大仆的随从在路门左边,那么南面时以西为上。有的以左为上,有的以右为上,统归于门的方向。孤卿东面以北为上,卿大夫西面以北为上。有的以左为上,有的以右为上,都是靠近王位。所以上位的不同,总归是为了朝仪整肃罢了。
彼四月不合击鼓之月
四月应当作六月。查考《春秋》庄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发生日食,在社坛击鼓并用牲祭祀。传文说:“这是反常的,只有正月的朔日,阴气尚未发作,发生日食,这时在社坛用币祭祀,在朝廷击鼓。”说反常,是因为礼制规定天子在社坛击鼓,责罚群阴;诸侯在朝廷击鼓,以自责。不在朝廷击鼓而在社坛击鼓,这是反常。况且天灾应用币不用牲,不用币而用牲,又是反常。并不是说不合击鼓。又查考昭公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发生日食。季平子说:“只有正月的朔日,阴气尚未发作,发生日食,这时击鼓用币,是合乎礼的。其余月份则不然。”而太史说:“在这个月份,相当于夏历四月,称为孟夏。大概是周历的季夏六月,相当于夏后氏的孟夏四月,在卦象上下都是乾卦,所谓正阳之月。而阴气侵犯阳气,正月出现繁霜,是诗人忧伤的原因。”日食,是天变中最大的。《夏书》说:“星辰不汇聚于房宿,乐官击鼓。”而四月纯阳,阴气未作,其灾害尤其严重。并不是不合击鼓,只是不合在社坛击鼓,且用牲罢了。于是祝官请求用币在社坛祭祀,以求救于上公,而季平子最终不听从。所以昭子知道他有异心,而讥讽他不合君道,这才是君道。
七尺以上为騋
《尔雅》说:騋是母马黑而父马黄,〇驹是褭骖。郭璞注说:“《诗经》说騋牝三千,〇驹是小马,别名褭骖罢了。”郑氏引用此来证明庾人,其句读不同,因此将牝骊及牡〇都归属于騋驹,与褭骖无关,只是连类而及罢了。
二男五女三男二女
职方氏辨别九州的国家,有的男少女多,有的女少男多。查考《列子》说:土地各自以其类生长,所以山气多生男,泽气多生女。
度作详刑以诘四方
查考《吕刑》原本没有“详”字,下文说“告尔祥刑”。蔡传云:“刑,是凶器,而称之为祥,是因为刑罚的期限是无刑,民众协调于中道,其吉祥没有比这更大的。”如今郑书作“详”,则是详审的意思,与“祥”不同。
束矢钧金
《国语·齐语》说:“桓公说:‘齐国缺乏甲兵,怎么办?’管子回答说:‘制定重罪用犀甲一具赎罪,轻罪用鞼盾一具赎罪,小罪罚以金分,宽恕疑罪,索取诉讼者三次禁令而不可,上下坐定以束矢(求取诉讼者的实情,禁令三日,使其审实其言辞,而言辞确定不可更改。狱讼的判决将成,使其入一束十二矢,不入则理曲,理曲则伏罪。双方都入,才听断)美金用来铸造剑戟,恶金用来铸造锄夷斤欘。甲兵大足。大司寇束矢钧金。为何与管子的方法相似呢?何休认为《周礼》是战国阴谋之书,因此这不是周公的本意,管仲窃取其学说罢了。窃取其学说而实行,大概是因为罪当而人服。他的才能比起后人窃取《周礼》形似的人,固然胜过十倍。”
一束十二矢,本韦昭注,郑氏注
贾防云:禁民狱讼,不使虚诬之事。言禁者,谓令先入束矢,不实则没入官。若不入,则是自伏不直。是禁民省事之法也。按此云:不实则没入官,盖实则还之矣。两造之矢,没入以示罚,还之则不贪。一入一不入,不待聴而曲直分,则直者之矢亦还。钧金同元,公制礼不使民虚诬。管子窃之,以足甲兵。虚诬不亦甚乎?
外朝在雉门之外,则亦在库门之外也。
后郑本以外,朝在库门外、臯门内,盖以天子五门,一曰臯,二曰库也。此云雉门外,相沿先郑「二曰雉门」,未及改驳耳。朝士注始驳先郑「二曰雉门」,而改库门。居二以雉门为中门,则不谓外朝在雉门外矣。知不在中门外者,中门外左有庙,右有社,不得置外朝,可知。故小司冦注「在雉门外」,朝士注又云「库门外」,二注似离,实合,惟公彦能通之。
以五声聴狱讼
秋官有辞聴,色聴,气聴,耳聴,目聴。古人诚朴,民情可求也。今则曲而巧者反似可信,直而愚者反似可疑。欲以五声聴之,非十分明慎不可。
防云:「要辞定讫,恐其滥失,更以五声聴之。然则正是详慎之极,正是哀矜勿喜之心,非专恃五聴以为断也。」
云夏刑以下据吕刑而言
注引夏刑,膑辟三百,宫辟五百。而吕刑则腓罚五百,宫罚三百。罚与辟不同,其数又不同。窃疑郑引夏刑非吕刑,贾君特未之见耳。穆王时,吕侯训夏赎刑,盖吕刑本之夏刑,而夏刑又本之舜典赎刑欤?舜典流宥五刑,刑言五金作赎刑,不言五。五刑不皆赎,可知意。夏书亦未必五刑皆赎也。吕司冦特托此敛财,以中穆王之欲耳。大辟皆赎,则富者皆得杀人,故致耄荒之讥。虽然,较之贪而且酷者,则固有间也。夫
掌戮
曲礼》云:“刑人不在君侧。”《公羊》云:“近刑人,轻死之道也。”而《秋官·掌戮》:“墨者使守门,刖者使守囿。”盖《曲礼》《公羊》言其常,而盛朝则人皆向化,不必拘拘耳。
以焚石投之
焚石,即今石灰也。故防云石之燔烧,得水作声,使水虫惊去。不曰石灰,而曰焚石,取其热也。
王事
大行人凢诸侯之王事。注引《孟子》曰:「诸侯有王」,孟当作「曹」。《左传》云:「诸侯有王,王有廵狩,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乃曹刿谏鲁君如齐观社语也。
惟上相入
上相兼摈介,惟字对其余摈介不入而言。后经,唯君相入,唯字对客之上介不入而言。
焉使则介之
故书焉为夷。郑谓夷▯声。按《三年问》云:「焉使倍之」,又云:「焉使弗及也。」陈注云:「焉,语词,声口同。」盖在上为▯声,在下为助句,皆语词耳。《三年问》注防则云:「焉犹然也。」然犹如是,则与此行夫注防殊。
劳上介亦如之
此句是聘礼经文,不当属郑注之下。
非谓梓榎为一而云然也
按《尔雅·释木》郭景纯注:“槄,山槚。云今之山楸。”注:“椅,梓,云即楸。”朱子云:“梓、楸之踈理白色而生子者。”《齐民要术》云:“梓名角楸,又名子楸。”朱子又云:“槚,梓也。”是梓、槚为一也。故郑云:“梓,榎属。”
假令辐近毂处围六寸也
语意似未足。按经云:三分其股围,去一以为骹围。疑六寸也。下缺,则近牙之骹围四寸。一句。
四四十六丈六尺七七四十九
丈六,二字衍。前七七四十九句,以尺言;此七七四十九句,以寸言。
以湼染绀则黑于湼
按《淮南子》所谓“黑于湼”,殆即绀欤?纁入黑汁则为绀,只一入黑耳,安能黑于湼欤?绀又入黑,或可黑于湼矣。且云“以湼染绀”,明非以湼染纁,可知。
后郑不从,以从故书为五寸。五寸,是璧文之缺乱存者。
子春破故书,五寸当从经七寸,良是后郑非不从,特原其所以书五寸之故耳。子男执璧五寸,经云躬圭乃伯所执,伯七命则圭七寸,故书五寸,当是璧文简防缺乱,遂在命圭之下。
案十有二寸
先郑云案玉案也,后郑云玉饰案也。三山陈氏曰:玉人所言
译贾逵说:禁止百姓打官司,不让他们进行虚假诬陷。所谓禁止,是指命令原告先缴纳一束箭矢,如果指控不实,箭矢就没收归官府。如果不缴纳,就是自己承认理亏。这是禁止百姓惹事生非的方法。考察这里说:不实则没收归官府,大概意思是如果属实就退还给他。双方的箭矢,没收以示惩罚,退还则不贪占。一个缴纳一个不缴纳,不必等到审理,曲直就分明了,那么有理一方的箭矢也会退还。钧金和束矢,是公家的制度,礼制不让百姓虚假诬陷。《管子》窃取了这个制度,用来充实甲兵。虚假诬陷难道不更严重吗?
外朝在雉门之外,那么也在库门之外。
后郑原本认为外朝在库门外、皋门内,大概是因为天子有五种门,第一叫皋门,第二叫库门。这里说雉门外,是沿袭先郑“第二叫雉门”的说法,还没来得及改驳罢了。《朝士》注开始驳斥先郑“第二叫雉门”的说法,而改为库门。如果把雉门作为中门,那么就不能说外朝在雉门外了。知道不在中门外,是因为中门外左边有宗庙,右边有社坛,不能设置外朝,这是可以推知的。所以《小司寇》注说“在雉门外”,《朝士》注又说“在库门外”,两注看似分离,实则统一,只有公彦能贯通理解。
用五声来审理狱讼
《秋官》有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古人诚实质朴,民情可以探求。现在那些奸诈巧妙的人反而显得可信,正直愚钝的人反而显得可疑。想要用五声来审理,不是十分明察谨慎是不行的。
贾逵说:“言辞确定之后,恐怕有滥断失误,再用五声来审理。这正体现了极度的详慎,正是哀怜矜恤而不喜断狱的心态,并不是专门依靠五听来做判决。”
说夏刑以下是根据《吕刑》而言
注中引用夏刑,膑刑三百,宫刑五百。而《吕刑》则是腓刑五百,宫刑三百。罚与辟不同,数目也不同。我怀疑郑玄引用的夏刑不是《吕刑》,贾逵只是没有见到罢了。穆王时,吕侯训导夏代的赎刑,大概《吕刑》本于夏刑,而夏刑又本于《舜典》的赎刑吗?《舜典》流放宽恕五刑,刑罚用五种金属作为赎刑,没有说五种。五刑不都是赎刑,可以推知意思。《夏书》也未必五刑都是赎刑。《吕刑》的司寇只是借此敛财,来迎合穆王的欲望罢了。死刑都允许赎免,那么富人就能杀人,所以招致年老昏聩的讥讽。虽然如此,与贪婪而且残酷的人相比,还是有区别的。
掌管刑戮
《曲礼》说:“受过刑的人不在君主身边。”《公羊传》说:“靠近受过刑的人,是轻视死亡的做法。”而《秋官·掌戮》说:“受墨刑的人让他们守门,受刖刑的人让他们守园囿。”大概《曲礼》《公羊传》说的是常理,而盛世朝廷则人都向往教化,不必拘泥罢了。
用烧红的石头投入水中
焚石,就是现在的石灰。所以贾逵说石头烧红,遇到水发出声音,使水中的虫子惊走。不说石灰,而说焚石,是取其热意。
王事
《大行人》凡诸侯的王事。注中引用《孟子》说:“诸侯有王”,孟应当是“曹”。《左传》说:“诸侯有王,王有巡狩,用来大加练习,不是这样君主就不举事了”。这是曹刿劝谏鲁君去齐国观社的话。
只有上相进入
上相兼任摈者和介者,惟字是针对其余摈介不进入而言。后来的经文,只有君相进入,惟字是针对宾客的上介不进入而言。
那么就让介者跟随
古本焉写作夷。郑玄认为夷是语助词。考察《三年问》说:“焉使倍之”,又说:“焉使弗及也。”陈奂注说:“焉,语词,声口同。”大概在上是语助词,在下是助句,都是语词罢了。《三年问》注贾逵则说:“焉犹然也。”然犹如是,那么与此行夫注贾逵不同。
慰劳上介也像这样
此句是《聘礼》经文,不当归属于郑注之下。
不是说梓和榎是同一种树而这样说罢了
考察《尔雅·释木》郭景纯注:“槄,山槚。说现在的山楸。”注:“椅,梓,说就是楸。”朱子说:“梓、楸的纹理稀疏白色而生子。”《齐民要术》说:“梓名角楸,又名子楸。”朱子又说:“槚,梓也。”这是梓、槚为同一种树。所以郑玄说:“梓,榎属。”
假设辐条靠近毂的地方周长六寸
语意似乎不足。考察经文说:三分其股围,去掉一份作为骹围。怀疑是六寸。下面缺失,那么靠近牙的骹围四寸。一句。
四四十六丈六尺七七四十九
丈六,二字是衍文。前面七七四十九句,以尺为单位;这里七七四十九句,以寸为单位。
用湼染绀色则比湼更黑
考察《淮南子》所谓“黑于湼”,大概就是绀色吗?纁色加入黑汁就是绀色,只入一次黑罢了,怎么能比湼更黑呢?绀色再入黑色,或许可以比湼更黑。而且说“用湼染绀”,明显不是用湼染纁,可以知道。
后郑不遵从,以遵从古本为五寸。五寸,是璧文残缺混乱留存的样子。
子春破除古本,五寸应当遵从经文七寸,确实后郑不是不遵从,只是推究其写成五寸的缘故罢了。子男执持五寸的璧,经文说躬圭是伯所执持,伯七命则圭七寸,古本五寸,应当是璧文简略残缺混乱,于是排在命圭之下。
案十有二寸
先郑说案是玉案,后郑说玉饰案。三山陈氏说:玉人所言
皆玉器,非玉饰之器,遵先郑也。后郑主玉饰,则案不止尺二寸,故以枣栗为加于案。防因云案十有二枚,案案有枣栗,故枣栗十二列。然上经言寸者屡矣,而此独改寸为枚乎?若依先郑玉案,则如下经璋邸射素功以致稍饩,义亦可通。此王后法有玉案以致枣栗,诸侯夫人劳賔则无之,且止二竹簠耳,无十二纯、九纯、五之差。
译都是玉器,不是用玉装饰的器具,这是遵循郑玄的说法。郑玄主张是玉饰,那么几案就不止一尺二寸,所以认为枣栗是加在几案上的。服虔因此说几案有十二个,因为每个几案上都有枣栗,所以枣栗有十二列。然而前文多次提到“寸”,这里却唯独把“寸”改成“枚”吗?如果依照郑玄所说的玉案,那么就像下文所说用璋、邸、射、素功来进献稍饩,意思也可以讲通。这里说的是王后法度中有玉案来进献枣栗,而诸侯夫人慰劳宾客则没有这种礼制,而且只有两个竹簠罢了,没有十二纯、九纯、五纯的区别。
簋法圎,今此竹簋方为之者,此或枣栗与黍稷异也。
按舎人注方曰簠,圆曰簋。而《聘礼》夫人使下大夫劳,以二竹簠方。原系簠字,注云:“以竹为之,状如簋而方。”然则《玉人》注引彼作簋字,盖误耳。贾氏何必曲为之説欤?
庾本有二法
经陶人庾实二觳豆实三而成,觳则二斗四升为庾,一法也。防引《小尔雅》《聘礼记》《左传》注,则皆十六斗为庾,又一法也。
惟若宁侯
注云:「若,犹汝也。」窃疑下云「毋或若女不宁侯」,则指所射之侯为汝矣。抗而射女,亦指不寜侯,则寜侯非所射之侯矣。若宁之「若」,当与下「若」字同训,为如勉之,而且戒之也。诒女曽孙诸侯百福,此「女」字则指羣臣祷之也。此王者射而祝侯之词,故曰「女曽孙诸侯」。
弃中央一夫之公田,就八家之私田,以税之。
愚按:季世俗偷,不尽力于公田,公田之入少矣。故宣公既取公田,又履畆而税,以益赋,且惩民也。盖鲁之十二,自宣公始。若弃中央而税畆,家取十畆,止八十畆耳。以荒易熟,亦未为厚敛矣。
乡遂为沟洫,为贡法。言十一,亦十外税一者也。
窃疑贡法,民得百畆,以十畆为税,是十内取一,与助法不同。助法民实得百畆,君另得十畆,乃是十外税一也。先儒谓九一轻于十一,以此。
又疑载师职园防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逺郊二十而三,稍县都皆无过十二,皆就夫税之轻近重逺,近者多役,故轻近也。如前説,则重近轻逺矣。当依贾防防谓十外税一,殆民亦实得百畆而所贡在外耶?《王制》孔防云:郊内亦十外税一。假令治一夫之田得百一十石粟,而贡十石,是亦十外税一也。
郑以为入隈
按《左传》秦人过析隈,入而繋舆人以围商宻。昏而传焉。析,楚邑即白羽隈,隠蔽处。秦从隈入,而系防舆人,诈为克析,得其囚俘。又恐商宻知囚非析人,故昏暗而后傅城。此兵法也。传原有入字,贾乃谓郑为杜撰耶?
恒角而达引如终绁非弓之利
衍文也。上二节,下一节,俱言为弓之利;中间不得重明,达角之不利一条。
朝君入由闑西亦拂闑
尝疑君入当由门中,主君闑东门中,朝君闑西门中,傧介俱稍偏拂闑。两君不必然,又思大夫中枨与闑之间,则上介随君后拂闑,大夫在后稍西中枨闑,士又在后稍西拂枨也。上摈随君后拂闑,大夫在后稍东中枨闑,士又在后稍东拂枨也。两君皆拂闑,示相亲,贾防亦通。盖常时出入由中门,賔主偕行则拂闑耳。
十三经义疑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
十三经义疑卷七
华亭呉浩撰
仪礼
若士之子,则四十强而仕,何得有二寸?为士自加冠。
窃疑注引《齐语》“士之子恒为士”以证“主人▯冠朝服”,是父为士,童子任职,居士位,年二十而冠,是冠者亦为士,冠者即主人之子也,故云“士之子恒为士”。防乃云“士之子何得有二十为士”,词意不符,与前防亦矛盾。若“士”二字或当作“庶人”耶?
小记云:「大夫冠而不为殇,大夫身已加冠。」
愚按:防服小记,丈夫冠而不为殇,与妇人笄而不为殇,相对。孔氏《易》丈为大,而以证大夫之有冠,不以二十之年始,何居?
贤者恒吉
贾公彦防郑注意曰:「云贤者恒吉者,觧经先戒后筮之意。凡取人之法,先筮后戒。今以此賔是贤者,必知吉,故先戒賔。賔已许,方始筮之。以其贤恒自吉,故先戒后筮之也。窃疑左有僣吉,易有贞凶。賔已许矣,倘筮而不吉,则将辞之乎?抑违筮而不用乎?违筮则慢神,辞之则慢賔。似当先筮之为得也。然则经文筮賔何以在戒賔之后?曰:一请为戒,再戒为宿。戒賔泛言賔也。但戒而不宿,筮賔,则是贤而可使冠子者,于所戒賔中择贤而筮之。筮吉宿之,不吉则另筮其賛冠者。不筮亦宿焉。众賔既不宿,则虽礼辞而许,或届期有故,使人来辞,亦聴之。其序当如此。或问:少牢馈食礼,前宿一日宿戒尸,明日朝筮尸。吉则乃遂宿尸,不吉则
译簋的形制是圆形的,如今这个竹簋却是方形的,这或许是因为它盛放的是枣栗,与盛放黍稷的簋不同。
按照杜预的注解,方形叫作簠,圆形叫作簋。而《聘礼》中记载夫人派遣下大夫慰劳,使用两个竹簠,形状是方的。原文本是簠字,注解说:“用竹子制作,形状像簋但是方形。”那么《玉人》的注解引用那里写作簋字,大概是个错误吧。贾公彦何必曲意为之解说呢?
庾的容量有两种说法
经文说陶人制作的庾,容量是两个觳;豆的容量是三个而成。觳的容量是二斗四升,这就是庾,这是一种说法。杜预引用《小尔雅》《聘礼记》《左传》的注解,都说十六斗为一庾,这是另一种说法。
惟若宁侯
注解说:“若,就是汝的意思。”我怀疑下文说“毋或若女不宁侯”,那么是指所射的侯为汝了。抗而射女,也是指不宁侯,那么宁侯就不是所射的侯了。若宁的“若”,应当与下文的“若”字同义,解释为如、勉,而且告诫的意思。诒女曾孙诸侯百福,这个“女”字则是指群臣祈祷的对象。这是王者射箭时祝侯的辞语,所以说“女曾孙诸侯”。
放弃中央一夫之公田,去征收八家私田的税。
我认为:季世风俗浇薄,人们不尽力耕种公田,公田的收成减少了。所以宣公既征收公田,又按亩征税,以增加赋税,并且惩戒百姓。大概鲁国的十二分之一的税率,是从宣公开始的。如果放弃中央而按亩征税,每家征收十亩,总共只有八十亩罢了。以荒地换熟地,也不算苛敛了。
乡遂实行沟洫制度,实行贡法。说十一税,也是十之外税一的意思。
我怀疑贡法,百姓得到百亩,以十亩为税,这是十之内取一,与助法不同。助法百姓实际得到百亩,君主另外得到十亩,这才是十之外税一。先儒说九一轻于十一,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又怀疑《载师》职掌中园圃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稍、县、都都不超过十二,都是就夫征税,轻近重远,因为近处劳役多,所以近处轻。如果按前面的说法,那就是重近轻远了。应当依据贾公彦所说十之外税一,大概百姓也实际得到百亩而所贡的税在百亩之外吧?《王制》孔颖达说:郊内也是十之外税一。假设治理一夫之田得到一百一十石粟,而贡十石,这也是十之外税一。
郑以为入隈
按《左传》秦人经过析隈,进入并捆绑舆人来包围商密。天黑后传递消息。析,是楚国的邑,就是白羽隈,隐蔽的地方。秦从隈进入,而系缚舆人,诈称攻克析,得到其俘虏。又恐怕商密知道俘虏不是析人,所以天黑后才傅城。这是兵法。传文中原本有入字,贾公彦却说郑玄是杜撰吗?
恒角而达引如终绁非弓之利
这是衍文。上面两节,下面一节,都说为弓之利;中间不能重复说明达角之不利这一条。
朝君入由闑西亦拂闑
曾经怀疑君入应当由门中,主君闑东门中,朝君闑西门中,傧介都稍微偏斜拂过闑。两君不一定如此,又想到大夫在中枨与闑之间,那么上介随君后拂过闑,大夫在后稍微偏西在中枨闑,士又在后稍微偏西拂过枨。上摈随君后拂过闑,大夫在后稍微偏东在中枨闑,士又在后稍微偏东拂过枨。两君都拂过闑,表示相亲,贾公彦也通晓。大概平时出入由中门,宾客主人同行则拂过闑罢了。
十三经义疑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
十三经义疑卷七
华亭吴浩撰
仪礼
如果是士的儿子,那么四十岁强壮而做官,怎么会有二寸?成为士从加冠开始。
我怀疑注解引用《齐语》“士的儿子恒为士”来证明“主人〇冠朝服”,是父亲为士,童子任职,居士位,年二十而冠,那么冠者也为士,冠者就是主人之子,所以说“士的儿子恒为士”。杜预却说“士的儿子怎么会有二十岁为士”,词意不符,与前面的注解也矛盾。如果“士”二字或许应当作“庶人”呢?
小记说:“大夫冠而不为殇,大夫自身已加冠。”
我认为:《服小记》中,丈夫冠而不为殇,与妇人笄而不为殇,相对。孔氏《易》丈为大,而用来证明大夫有冠,不以二十岁为始,这是什么道理呢?
贤者恒吉
贾公彦注解郑玄的意思说:“说贤者恒吉,是解释经文先戒后筮的意思。凡取人之法,先筮后戒。现在因为这个宾客是贤者,必定知道吉,所以先戒宾客。宾客已经答应,才开始筮。因为贤者恒自吉,所以先戒后筮。我怀疑左有僣吉,易有贞凶。宾客已经答应了,倘若筮而不吉,那么将辞谢他吗?还是违背筮而不用呢?违背筮则慢神,辞谢他则慢宾客。似乎应当先筮才得当。那么经文筮宾为什么在戒宾之后?回答说:一请为戒,再戒为宿。戒宾泛言宾客。只戒而不宿,筮宾,那么是贤而可使冠子者,在所戒宾客中择贤而筮之。筮吉则宿之,不吉则另筮其赞冠者。不筮也宿之。众宾客既不宿,那么虽然礼辞而许,或者到期有故,派人来辞,也听之。其顺序应当如此。或问:少牢馈食礼,前宿一日宿戒尸,明日朝筮尸。吉则乃遂宿尸,不吉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