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端录卷七
,继周者从夏,笔外意又如此。
孔子曰:「行夏之时。」夏之时,何取于孔子也?传曰:「夏数得天。」帝尧若天以定四仲,夏时盖本诸此。夏正建寅,寅、卯、辰三月为春;周正建子,非春矣。其为春者,犹有寅之一月焉,故圣人存春以俟后圣,盖万世若天之政,于是乎在。虽然,春秋作于周,故书法云尔。若夫秦正建亥,在秦而作春秋,其书法当有异于是者。要之,归于若天而已矣。非圣人,其何以与此?
译继承周朝的人遵循夏朝的制度,笔法之外的深意也是如此。
孔子说:“实行夏朝的历法。”夏朝的历法,孔子为何推崇它呢?传文说:“夏朝的历法符合天道。”帝尧效法天道来确立四季的中气,夏朝的历法大概就是基于此。夏历以寅月为正月,寅、卯、辰这三个月是春季;周历以子月为正月,这就不是春季了。作为春季的月份,周历中仍然保留着寅月这一个月,所以圣人保留春季以等待后来的圣人,大概万世效法天道的政令,就在这里面了。虽然如此,但《春秋》是在周朝编纂的,所以书写体例是这样的。至于秦历以亥月为正月,如果在秦朝编纂《春秋》,其书写体例应当与此不同。总之,最终都归结于效法天道罢了。如果不是圣人,谁能做到这样呢?
大哉王之书乎!所以立尊周之制者在是,所以立继周之法者亦在是。王,周王也。以正月系王,周人其能违诸?非周人其能强诸?仲尼造化之神,妙于一字如是哉!
鲁史以《春秋》为名,则所谓春正月者,其旧文也。疑若用夏正者,书王,见正月之为子也,而得失在其中矣。抑有微旨焉,夏数得天尚矣,以时制不敢违也,此尊王第一义也。抑又有微旨焉,孔子曰:「行夏之时。」是在继周者,周德未改而辄夏之从,是自专反古而烖及焉者也。
四德始于元,四时始于春,天之道也。周以子为正,虽不谓之春,吾不信也。先儒谓《春秋》以夏时冠周月,愚谓《春秋》以天时正周月。吾从周乎?吾从天乎?从周,周之诸侯之分也;为万世计者,不从天而奚从?圣人于是发其端矣。
已上并隐公元年春王正月之简。
扁鹊见垣一方人,圣人观人洞见肺腑,故《春秋》论人,貌与心并得之,见之眞也。
右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之简。
当时仲子已称夫人,皆以为嫡,而桓当立也。天子赗之,亦且夫人之矣。《春秋》书曰:「惠公仲子。」妾之也,不夫人之也。
王赗仲子,《关雎》之变也,《春秋》于是乎始。西狩获麟,《麟趾》之变也,《春秋》于是乎终。
春秋》曷为惇典庸礼哉?失于典礼者书之,俾可正焉,是典礼也。
昔者夫子序《书》,夏、商、周称王;《春秋》,周世也,系王于天,则何以异于《书》?或曰:「为万世立法也。」或曰:「不然。于是有僣王者,不天之系,则无以着无二之义也。天云天云,岂得已哉!」
已上并隐公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之简。
日有食之,揜于月也。厯家盖有常度矣。孔子作《春秋》,曰「有」,曰「之」,若不可推究然者,其意逺矣。君子以仰观近省,而不泥不渎,斯克谨天戒者乎。
右隐公三年日有食之之简
春秋之中,天王崩,鲁不会葬者凡七:平也、庄也、僖也、惠也、顷也、定也、灵也。盖诸侯皆然,罪于是乎大矣。当是时,谁欤伯者?「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谓之尊王,不亦愧乎!
右隐公三年天王崩之简
礼·杂记》曰:「君薨,赴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曲礼》曰:「短折曰不禄。」君薨而以不禄赴,臣子辞也,邻国承赴而卒之,有尊敬之道焉。《曲礼》曰:「寿考曰卒。」虽然,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礼也。以薨号于国中,而以不禄赴于他国,盖臣子之辞如此。薨焉则已尊,不禄焉则已慊,故卒之。史有恒体,春秋从之,而褒贬不与焉。
右隐公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之简。
州吁,公子也,何为削其属籍,特以国氏?庄公不能待以公子之道,而州吁自絶于公子久矣。故曰:为人君父而不知《春秋》之义,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知《春秋》之义,必陷篡弑之罪。然则待公子也奈何?石碏曰:「教以义方,弗纳于邪。」
右隐公四年,卫州吁弑其君完之简。
宋,契之后也。契之后数百年而汤有天下,又千余年而仲尼为万世师。契之教至是而大敷,契之功至是而大报,天之意其然乎?
古之遇也适,今之遇也预,同礼而异情,盖非礼之礼也,君子不谓之礼。
已上并隐公四年《公及宋公遇于清》之简。
此春秋之特笔也,石碏既杀州吁,遂因国人之情而立晋焉,则何不可之有?内无所承,则无父;上不请命,则无君。书晋,则天下之事之类晋者,皆礼法之罪人也。杀州吁曰卫人立晋,亦曰卫人,抑何以异?吾闻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矣,未闻国人人得而立之也,此其所以异也。春秋之法,美恶不嫌同辞。
右隐公四年卫人立晋之简
鱼者,渔也,故比于狩而加观焉。狩者,人君之所有事也。狩之过,则有书焚咸丘者矣。
右隐公五年公观鱼于棠之简
考者何?始成而祀也。仲子何以有宫?隐公以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祭享之所,别立宫以祀之。祀之礼欤?庶子为君,为其母筑宫,使公子主其祭
译伟大啊,鲁隐公的史书!确立尊崇周朝制度的依据在这里,确立继承周朝法度的依据也在这里。王,就是周王。在正月之下系连周王,周朝的人难道能违背他吗?不是周朝的人难道能强迫他吗?孔子是造化之神,在一个字上精妙到如此地步啊!
鲁国史书以《春秋》为名,那么所谓“春正月”,就是原有的文字。看似采用夏历,书写“王”字,表明正月是子月,其中的得失就体现在这里了。还有更深层的含义,夏历顺应天时,最为崇高,因时制宜不敢违背,这是尊崇周王的第一层意义。还有更深层的含义,孔子说:“采用夏历。”这是给继承周朝的人看的,周朝的德运尚未改变就擅自采用夏历,是自作主张、违背古制而招致灾祸的行为。
四德始于元,四时始于春,这是天道。周朝以子月为正月,虽然不称之为春,我也不相信。先儒认为《春秋》是用夏历的时节来冠名周朝的月份,我认为《春秋》是用天时来纠正周朝的月份。我是顺从周朝呢?还是顺从天时呢?顺从周朝,是周朝诸侯的本分;为万世考虑,不顺从天时又能顺从什么呢?圣人就在这里开启了端绪。
以上都是关于隐公元年“春王正月”的简文。
扁鹊能透视墙壁看到另一方的人,圣人观察人也能洞见肺腑,所以《春秋》评论人物,外貌和内心都能得到体现,所见非常真切。
右边是关于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的简文。
当时仲子已经被称为夫人,大家都认为她是嫡妻,而桓公应当继位。天子赠送助丧财物,也是以夫人的礼节对待她。《春秋》记载说:“惠公仲子。”这是把她当作妾,不把她当作夫人。
周天子赠送助丧财物给仲子,这是《关雎》诗意的变坏,《春秋》从这里开始。西郊狩猎获得麒麟,这是《麟趾》诗意的变坏,《春秋》在这里结束。
《春秋》为什么推崇常典、遵循礼仪呢?违背典礼的事情记载下来,以便能够纠正,这就是典礼。
从前孔子编订《尚书》,夏、商、周都称王;《春秋》记载的是周朝的事,把周王系连于天,那么这和《尚书》有什么不同呢?有人说:“是为了给万世确立法度。”有人说:“不是这样。当时有僭越称王的人,如果不把周王系连于天,就无法彰显天下无二主的意义。说天说天,难道是可以随便说的吗!”
以上都是关于隐公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的简文。
日食,是月亮遮蔽了太阳。历法家大概有固定的规律。孔子作《春秋》,说“有”,说“之”,好像不可推究的样子,他的用意深远啊。君子由此仰观天象、反省自身,既不拘泥也不轻慢,这样才能谨慎地对待上天的警戒。
右边是关于隐公三年“日有食之”的简文。
《春秋》记载期间,周天子去世,鲁国没有参加葬礼的共有七次:平王、庄王、僖王、惠王、顷王、定王、灵王。大概诸侯都是这样,罪过就在这里变得重大了。在这个时候,谁是霸主呢?“如果这都能容忍,还有什么不能容忍的呢?”称之为尊崇周王,不也太惭愧了吗!
右边是关于隐公三年“天王崩”的简文。
《礼记·杂记》说:“国君去世,向其他国家的国君报丧说:‘寡君不幸去世。’”《曲礼》说:“未成年去世叫不禄。”国君去世却用不禄报丧,是臣子的谦辞,邻国接受报丧而称其去世,有尊敬的意思。《曲礼》说:“长寿去世叫卒。”虽然如此,天子去世叫崩,诸侯去世叫薨,大夫去世叫卒,士去世叫不禄,这是礼制。在国内称薨已经太尊贵,用不禄向其他国家报丧又太谦卑,所以称卒。史官有固定的体例,《春秋》沿用它,褒贬之意不在其中。
右边是关于隐公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的简文。
州吁是公子,为什么削去他的属籍,特别用国氏称呼?庄公不能用对待公子的道义对待他,而州吁也早就自己断绝了公子的身份了。所以说:做君主父亲而不懂《春秋》的大义,必定蒙受首恶的名声;做臣子而不懂《春秋》的大义,必定陷入篡弑的罪责。那么对待公子该怎么办呢?石碏说:“用正道教导他,不让他陷入邪路。”
右边是关于隐公四年“卫州吁弑其君完”的简文。
宋国是契的后代。契的后代几百年后汤拥有天下,又过了一千多年孔子成为万世师表。契的教化到这里才大行于世,契的功绩到这里才得到大报,天意大概就是这样吧?
古代的“遇”是偶然相遇,现在的“遇”是预先约定,同样的礼节却不同的情理,大概是不合礼的礼,君子不称之为礼。
以上都是关于隐公四年《公及宋公遇于清》的简文。
这是《春秋》特有的笔法,石碏既然杀了州吁,就顺应国人的意愿立晋为国君,这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国内没有继承依据,就是无父;向上不请示命令,就是无君。记载晋,那么天下类似晋的事情,都是礼法的罪人。杀州吁说“卫人立晋”,也说“卫人”,有什么不同呢?我听说乱臣贼子,人人可以诛杀,没听说过国人可以随意拥立国君的,这就是不同的地方。《春秋》的法度,美恶不忌讳使用相同的词语。
右边是关于隐公四年“卫人立晋”的简文。
鱼,就是捕鱼,所以比作狩猎而加上观看。狩猎,是国君应有的事情。狩猎过度,就有记载焚烧咸丘的了。
右边是关于隐公五年“公观鱼于棠”的简文。
考是什么意思?开始建成并祭祀。仲子为什么有宫庙?隐公把孟子接入惠公的庙堂,仲子没有祭祀享用的地方,另外建立宫庙来祭祀她。这是祭祀的礼节吗?庶子成为国君,为他的母亲修建宫庙,让公子主持祭祀。
,于子祭,于孙正礼也。而隐公为宫以祀庶弟之母,适足以召乱而已矣,岂礼也哉?献六羽何以书?初明前此用八之僣也。然则仲子而用六羽,可乎?臣拟君,妾拟嫡,其僣一也。
译在儿子祭祀时,在孙子时确立正礼。而隐公建造宫室来祭祀庶出弟弟的母亲,这恰恰足以招致祸乱罢了,哪里符合礼制呢?献舞用六佾为什么被记载?起初是为了阐明此前使用八佾的僭越行为。那么仲子使用六佾,可以吗?臣子比拟国君,妾室比拟嫡妻,它们的僭越性质是一样的。
右隐公五年考仲子之宫之简
八佾用于宗庙久矣,而不自知其僣也。至于考仲子之宫,而始用六羽,春秋书之,幸之也,而有遗憾焉。诸侯之妾之用六羽,犹诸侯之用八也。
右隐公五年初献六羽之简
郑伯使宛来归祊。以至书,至不以日而以月,疑之也。疑之而卒成,故入以日。
右隐公八年庚寅我入祊之简
滕、杞、薛皆先侯而后伯,杞且称子。说者谓时王所黜。乌乎,时王而能黜诸侯,则岂有伯哉?殆国小力薄,职贡不供,伯主请于王而降从其班欤?《春秋》从而书之,则罪必有所归矣。
右隐公十一年《滕侯薛侯来朝》之简。
伐许者,郑志也,非齐鲁则莫能入,故书「公及」,而先齐于郑。
右隐公十一年《公及齐侯郑伯入许》之简。
崩者,下坠之形,见者尽乎天下,天下称之;薨者,下坠之声,闻者尽乎国中,国中称之。在他国称卒,当时来赴之文不可得见矣,从而书之,异于本国也。若曰「诸侯放恣,故降从大夫之例以正王法」,其间亲为弑逆者固多有之,当以大辟犹谓之缓,而例贬从大夫乎?是时也,大夫之放恣犹诸侯也,诸侯卒,大夫亦卒,一降一否,抑又何谓也?
隐公见弑,鲁史旧文必以实书。今曰「公薨」,不地、不葬者何?文定之论允矣。桓则恶矣,隐于何有?隐虽非嫡,而在庶为长,惠欲立桓,私心也,然未有成命也。隐于此能以从道而不从父、从义而不从君之义自处,具列事理,吿诸天王,继欤、及欤,听自上简,已无与焉,夫何不可?既不能然,则当辨之于早,卒成让国之节,亦庶几能免于难。今也依违于摄让之间,迟疑于授受之际,此为人君父而不知《春秋》之义者,隐之罪视乎桓,薄乎云尔。实弑而书薨,何实乎?君终于路寝,正也,余皆非正。然而必书焉以着之,今皆不书,公、谷所谓不忍者是也。或者问之,必有所对,而实于是存矣。讨之、复之,何与于葬?以不葬为义,义安在乎?纵贼不讨,视雠不复,而甘心事之,一时臣子是皆与乎弑者也。皆与乎弑,则葬之者谁欤?故虽葬犹不葬也。必鲁有臣子讨焉、复焉,而后葬焉,是谓成葬。
已上并隐公十一年壬辰,公薨之简。
继故不书即位,不行即位之礼也。贼不讨,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忍而行焉,非与闻乎故?则人心亡矣,行犹不行也,故不书。或谓:「有王命书,有父命书,咸无焉不书。」信斯言也,则是书也,礼也,非《春秋》也。《春秋》以行事着法,故亲弑而即位亦书。
右桓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之简。
加璧焉,郑伯必得之计也,非祊薄于许也。
右桓公元年郑伯以璧假许田之简。
督将弑殇而惮孔父,于是乎先攻孔父,而后及其君。今先弑以及孔父之死,为君故也。及以上下,不以先后。
君前臣名,礼也。上名其君,而下书孔父者,仲尼为祖讳也。讳以著名,名以存礼,礼之变也。或曰:字也。字无独称者。或曰:名也。大物不可以命,物莫大于父,而命之,何居?礼不敢齿君之路马,况大夫乎?故孔父蒙弑以及孔父,与君存亡,可以为大夫矣。
大夫与君同死,故得蒙弑之文,重君也。不然,虽君之子不得称弑,而况其它乎!
已上并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之简。
春秋》,纪事书也,而并言其意者,有四事焉:曰「成宋乱」也,曰「宋灾故」也,曰「释宋公」也,曰「伐楚以救江」也,皆不能已于言者也。然则彼皆阙欤?隐欤?《易》曰:「系辞焉以尽其言。」四事者近之,其余皆所谓立象以尽意者也。
右桓公二年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之简。
鲁取郜鼎于宋,犹郑取许田于鲁也。谷梁氏曰:「郜鼎者,郜之所为也。」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此谷梁引孔子之言也。孔子之言,非为郜鼎发也。
郜所为鼎,从郜之号,必有不以为鼎者。然中国之所通称,则鼎也。故曰:物从中国,不然则惑矣。盖史之书法如此。
已上并桓公二年取郜大鼎于宋之简。
春秋之初,诸侯
译右边是隐公五年关于考仲子之宫简册的论述。
八佾的舞制在宗庙中使用很久了,但(诸侯)并不自知这是僭越。直到考仲子之宫时,才开始使用六羽的舞制,《春秋》记载这件事,是庆幸(其未进一步僭越),但仍有遗憾。诸侯的妾室使用六羽,就如同诸侯使用八佾一样(僭越)。
右边是隐公五年初次献用六羽简册的论述。
郑伯派遣宛来归还祊地。因为用“至”字记载,而且不用日期而用月份,这是表示怀疑。怀疑但最终事情成了,所以进入(祊地)时又用日期记载。
右边是隐公八年庚寅日我国进入祊地简册的论述。
滕、杞、薛三国都是先称侯而后称伯,杞国甚至称子。解说的人说是当时的周王所贬黜。唉,如果当时的周王能贬黜诸侯,那么哪里还有伯呢?大概是这些国家国力弱小,职贡不能供给,霸主向周王请求而降低他们的爵位等级吧?《春秋》顺从(这种变化)而记载,那么罪责必定有所归属了。
右边是隐公十一年《滕侯薛侯来朝》简册的论述。
讨伐许国,是郑国的意图,如果不是齐国和鲁国,就没有人能进入许国,所以记载“公及”,并把齐国排在郑国前面。
右边是隐公十一年《公及齐侯郑伯入许》简册的论述。
“崩”是向下坠落的形态,天下人都看见,天下人都称颂;“薨”是向下坠落的声音,一国的人都听见,一国的人都称颂。在其他国家称为“卒”,当时前来报丧的文书已经看不到了,顺从(其称法)而记载,这与本国不同。如果说“诸侯放纵,所以降低按照大夫的惯例来端正王法”,其中亲自弑君作乱的本来就有很多,应当处以死刑还觉得迟缓,却按照惯例贬低为大夫吗?这个时候,大夫的放纵如同诸侯一样,诸侯死称“卒”,大夫也死称“卒”,一个降低一个不降低,这又是什么意思呢?
隐公被弑,鲁国史官的旧文必定如实记载。现在说“公薨”,不记载地点、不记载安葬,这是什么原因?文定先生的议论是恰当的。桓公确实可恶,隐公有什么过错呢?隐公虽然不是嫡长子,但在庶子中是长子,惠公想立桓公,是私心,但还没有正式的命令。隐公在这个时候如果能以顺从道义而不顺从父亲、顺从正义而不顺从君主的道义来自处,列举事理,告知周天子,是继承还是继及,听凭上面的简册决定,自己不再参与,这有什么不可以的呢?既然不能这样,就应当早点辨明,最终成就让国的节操,也差不多能免于灾难。现在在摄政和让位之间犹豫不决,在权力交接之际迟疑不定,这是作为人君人父却不明白《春秋》大义的人,隐公的罪过比起桓公,只是轻微罢了。实际是被弑却记载为“薨”,如何算是如实呢?君主死在路寝,是正礼,其余都不是正礼。然而必定要记载下来以彰显它,现在都不记载,公羊传和谷梁传所说的不忍心就是这样。有人问起,必定有应对,而实情就存在于这里了。讨伐凶手、复仇,与安葬有什么关系呢?以不安葬为义,义在哪里呢?放纵凶手不讨伐,看着仇人却不复仇,却甘心侍奉他,一时的臣子都参与了弑君。都参与了弑君,那么安葬他的是谁呢?所以虽然安葬了,也如同没有安葬一样。必定是鲁国有臣子讨伐了凶手、报了仇,然后才安葬,这才叫作成礼的安葬。
以上都是隐公十一年壬辰年,隐公薨逝简册的论述。
继承君位所以不记载即位,是不举行即位之礼。凶手不讨伐,这都能忍心,还有什么不能忍心的呢?忍心而举行即位之礼,难道不是参与了前事吗?如果不参与,那么人心就泯灭了,举行了也如同没举行,所以不记载。有人说:“有周王的命令就记载,有父亲的命令就记载,都没有就不记载。”相信这话,那么这就是记载礼仪,而不是《春秋》了。《春秋》通过行事来彰显法度,所以亲自弑君而即位也记载。
右边是桓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简册的论述。
加上玉璧,这是郑伯必定能得到的计策,不是因为祊地比许地微薄。
右边是桓公元年郑伯用玉璧交换许田简册的论述。
华督将要弑杀殇公却忌惮孔父,于是先攻打孔父,然后才涉及他的国君。现在先记载弑君以及孔父的死,是为了国君的缘故。以上下顺序,不以时间先后为准。
君主在前臣子称名,是礼制。上面称其国君的名,下面记载孔父,是仲尼为祖先避讳。避讳而称名,称名以保存礼制,这是礼制的变通。有人说:是称字。字没有单独称呼的。有人说:是称名。重大的事物不可以命名,事物没有比父亲更大的,却给他命名,这是什么道理呢?礼制不敢给君主的路马排辈分,何况是大夫呢?所以孔父蒙受弑君之祸以及孔父之死,与国君共存亡,可以称为大夫了。
大夫与国君同死,所以得以蒙受弑君的记载,这是重视国君。不然的话,即使是国君的儿子也不能称弑,何况其他人呢!
以上都是桓公二年宋督弑杀其君与夷以及其大夫孔父简册的论述。
《春秋》是记载史事的书,却一并言明其意图的,有四件事:说是“促成宋国的动乱”,说是“宋国火灾的缘故”,说是“释放宋公”,说是“讨伐楚国以救援江国”,这些都是不能不说的。那么那些都是省略吗?隐藏吗?《易经》说:“系上辞语以穷尽言辞。”这四件事接近于此,其余的都是所谓树立形象以穷尽意旨的。
右边是桓公二年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简册的论述。
鲁国从宋国取得郜鼎,就如同郑国从鲁国取得许田一样。谷梁氏说:“郜鼎,是郜国所制作的。”孔子说:“名称跟随主人,物品跟随中国。”这是谷梁氏引用孔子的话。孔子的话,不是为郜鼎而发的。
郜国制作的鼎,跟随郜国的称号,必定有不把它当作鼎的人。然而中国所通称的,就是鼎。所以说:物品跟随中国,不然就会迷惑了。大概史官的书写法则就是这样。
以上都是桓公二年取郜大鼎于宋简册的论述。
春秋之初,诸侯
会盟尚少也。自是而后,则渐众矣。伯兴而世道降,其可见于是乎!是故有不告,告则书之;有不闻,闻则书之;有不书,书则《春秋》存之。史实录也,《春秋》有王道焉。
译会盟的次数还比较少。从此以后,就逐渐增多了。霸者兴起而世道衰微,从这里可以看出啊!因此,有不向天子告祭的,告祭了便记载下来;有不听闻的,听闻了便记载下来;有不记载的,记载了《春秋》便保存下来。史书是如实记录的,《春秋》中蕴含着王道。
右桓公二年蔡侯郑伯会于邓之简。
桓弑君而王不讨,王不王也。虽然,人心犹有望也。故元年、二年犹书王月。三年不讨,人望几乎絶矣,故自是月不书王。又七年为十年,则有来复之望焉,而不讨如故,故不书王者,终桓之世,而后书法乃复乎常。其歳之数以三以七奈何?语曰:「三年有成。」易曰:「七日来复。」
右桓公三年春正月之简
胥命一体也,来言又一体也。胥命者不用盟,来言者不用书。不疑故不明,不僣故不书。
右桓公三年齐侯卫侯胥命于蒲之简。
桓公四年、七年不书秋冬二时,程子之说然矣,无亦因二时无事故,义因以起欤?倘如六年秋有子同生之事,五年秋有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之事,则将何如?圣人随物赋形,众人固未能识也。
右桓公四年春正月之简
夏五,鲁史之阙文欤?春秋之阙文欤?如谓鲁史之阙文者,笔则笔,削则削,何独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乎?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推不诚伯髙之心,是不诚于后世也,圣人岂为之哉?不然,则甲戌、己丑、叔彭生、仲孙忌,又何为者是故夏五,春秋之阙文也,非鲁史之阙文也。
右桓公五年甲戌、己丑,陈侯鲍卒之简。
天子讨而不伐,今桓王于郑乃自伐焉,失王体矣。郑可讨乎?曰:可。抑尤有甚焉者,鲁、宋是也,郑盖次之。舍鲁、宋而独郑焉,事失王道矣,故不以王讨书。虽然,王不可以不尊,若曰「王以诸侯伐郑」,不太夷乎?故曰「从王伐郑」,所以存君臣之分也,而不从者之罪亦着矣。若夫伐之是非,则固在王,不在诸侯也。
右桓公五年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之简。
以国君如曹,其复否未可知,则州之、公之,犹未纪其初也;以匹夫适我,不能复可知矣,则名之,皆其实也,而待之之礼,于斯乎在。
右桓公六年寔来之简
凡王所建皆曰太,太庙、太学之类是也;凡王所举皆曰大,大搜、大阅之类是也。曾谓鲁可行之乎?书责之也。
右桓公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之简。
焚咸丘,或以为火攻,或以为火田。凡伐国无无帅者,而今莫之书也。君子于是乎有取于田之说。
右桓公七年焚咸丘之简
周正月,夏仲冬也。烝,行冬事,所谓自夏未为非礼。当是时,必有以春兴之不时为说,如谷梁所云者。故五月又烝。五月,夏,季春也。其为不时益甚矣,谓之何哉?
右桓公八年夏五月丁丑烝之简。
祭公曷为出哉?逆王后也。逆则曷为之鲁?或曰:「使我媒。」或曰:「使我主媒而遂逆。」何其遽也?主而无成命,可乎?左氏曰:「礼何居然则礼奚若?卿往逆,公监之。吾闻诸胡文定云:「鲁,周同姓也,闻主王姬,未闻主王后。」盖程子亦云。
右桓公八年祭公来之简
来战于郎,不与其伐也。我无可伐之罪也。昔也有可伐而不伐,今也不可伐而伐之。不书伐,岂特不与其伐哉?亦恐嫌于能伐尔。
右桓公十年来战于郎之简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丙戌,卫侯晋卒。日同而地异,故两书焉。即书者,纪事之职;追书者,承赴之体。
右桓公十二年丙戌,卫侯晋卒之简。
夏五何?传疑也。是简缺,何可疑者?因其无疑而传之,示万世传疑之法也,况眞有疑者乎?
右桓公十四年夏五之简
郑忽,系之郑,当有国也。其出奔卫也,曷不书世子?未尝命于王也。况是时也,尚在丧也。或曰:「既葬。」葬不待五月,非制也,犹未葬也。然则他日曷为又书世子?突既即乎其位,则伯固突所当称也。忽又伯焉,则是两伯者,未知正之在也。故忽称世子,世子固忽之所当称也。伯有不正,而世子无不正。世子在此,伯在彼。伯立于强援,可废;世子定于初生,不可易也。一称世子,而郑伯之位定矣。
世子书而无突,天王书而无朝,名正于此而义黜于彼,圣人之笔大矣、简矣。
已上并桓公十五年《郑世子忽复归于郑》之简。
郑忽出奔卫,曷不称伯?未成君也。未成君,则曷不称世子?以权臣为存
译这是关于桓公二年蔡侯、郑伯在邓地会盟的简册。
桓公弑君而周天子不去讨伐,这是周天子失去了天子的威严。虽然如此,人心对天子仍抱有期望。所以桓公元年、二年史书仍记载“王月”。到了三年天子仍不讨伐,人们的期望几乎断绝了,所以从此以后史书不再记载“王月”。又过了七年到桓公十年,人们又有恢复旧制的期望,但天子仍不讨伐,所以整个桓公在位期间史书都不再记载“王”,直到后来史书的笔法才恢复常态。为什么以三年和七年为界限呢?古语说:“三年有成。”《易经》说:“七日来复。”
这是关于桓公三年春正月的简册。
“胥命”是一种一体,“来言”也是一种一体。“胥命”是不用盟誓,“来言”是不用文书。因为互不怀疑所以不必明确约定,因为没有僭越所以不必记载。
这是关于桓公三年齐侯、卫侯在蒲地“胥命”的简册。
桓公四年、七年史书不记载秋、冬两季,程子的说法是对的,大概也是因为这两季没有发生什么事,所以这种义理才由此产生吧?如果像桓公六年秋天有子同出生的事,五年秋天有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的事,那又该怎么办呢?圣人根据事物的具体情况来赋予其形式,一般人本来是无法理解的。
这是关于桓公四年春正月的简册。
“夏五”,是鲁国史官的缺文呢?还是《春秋》的缺文呢?如果说这是鲁国史官的缺文,那么该记录的记录,该删削的删削,为什么偏偏遗漏那些不必怀疑的地方来给后世看呢?遗漏那些不必怀疑的地方来给后世看,推测伯高不诚实的心思,这是对后世不诚实,圣人怎么会这样做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么甲戌、己丑、叔彭生、仲孙忌,又是怎么回事呢?因此,“夏五”是《春秋》的缺文,不是鲁国史官的缺文。
这是关于桓公五年甲戌、己丑,陈侯鲍去世的简册。
天子只进行讨伐而不亲自出征,现在桓王对郑国却亲自出征,失去了天子的体统。郑国可以讨伐吗?回答说:可以。但还有更严重的,鲁国、宋国就是这样,郑国大概是次一等的。舍弃鲁国、宋国而只讨伐郑国,事情就失去了王道,所以史书不记载为“王讨”。虽然如此,天子不可以不尊崇,如果说“王率领诸侯讨伐郑国”,不是太轻慢了吗?所以说“从王伐郑”,这是为了保存君臣的名分,而不跟随天子的罪过也就显明了。至于讨伐的是非,本来在于天子,不在于诸侯。
这是关于桓公五年秋天,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的简册。
国君出访曹国,能否回来还不可知,那么称“州之”、称“公之”,都还没有记录他的初始情况;以平民身份来到我国,不能回来是显而易见的,那么称他的名字,都是他的实际情况,而对待他的礼节,就在这里体现了。
这是关于桓公六年寔来到的简册。
凡是天子所建立的都叫“太”,太庙、太学之类就是如此;凡是天子所举行的都叫“大”,大搜、大阅之类就是如此。难道说鲁国可以实行这些吗?史书记载这是为了谴责它。
这是关于桓公六年秋八月壬午举行大阅的简册。
焚烧咸丘,有人认为这是火攻,有人认为这是火田。凡是讨伐别国没有不带主帅的,现在史书却没有记载主帅。君子在这里采纳了火田的说法。
这是关于桓公七年焚烧咸丘的简册。
周历的正月,是夏历的仲冬。烝祭,是举行冬祭,所谓从夏历来看并没有违背礼制。当时,一定有人以春季兴起祭祀不合时宜为说辞,就像《谷梁传》所说的那样。所以五月又举行烝祭。五月,是夏历的季春。这更加不合时宜了,能怎么说呢?
这是关于桓公八年夏五月丁丑举行烝祭的简册。
祭公为什么出来呢?是为了迎接王后。迎接王后,为什么让鲁国去做呢?有人说:“让我做媒。”有人说:“让我主持媒约并于是去迎接。”怎么这么匆忙呢?主持而没有正式的命令,可以吗?《左传》说:“礼制既然如此,那么礼制又该如何呢?卿去迎接,国君监督。”我听说胡文定说:“鲁国与周王室同姓,只听说主持王姬的婚事,没听说主持王后的婚事。”大概程子也这么说。
这是关于桓公八年祭公到来的简册。
在郎地作战,不赞同这次讨伐。我国没有可被讨伐的罪过。过去有可讨伐的罪过而不讨伐,现在没有可讨伐的罪过却去讨伐。不记载“伐”,难道只是不赞同这次讨伐吗?也是恐怕让人怀疑于能够讨伐吧。
这是关于桓公十年在郎地作战的简册。
丙戌,鲁桓公与郑伯在武父结盟。丙戌,卫侯晋去世。日期相同而地点不同,所以两处都记载。即时记载的,是记录史事的职责;追记的,是承接讣告的体例。
这是关于桓公十二年丙戌,卫侯晋去世的简册。
“夏五”是什么意思?是传疑。这个简册缺失,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因为没有什么可疑的却传下来,是向万世展示传疑的方法,何况真正有可疑之处呢?
这是关于桓公十四年“夏五”的简册。
郑忽,系属于郑国,应当拥有国家。他出奔到卫国,为什么不记载为“世子”?因为他没有被周天子正式册命。况且这个时候,还在丧期。有人说:“已经安葬了。”安葬不必等到五个月,不符合制度,还相当于没有安葬。那么后来为什么又记载为“世子”呢?突已经即位,那么伯就是突应当称呼的。忽又称伯,那么这两个伯,不知道正统在谁。所以忽称世子,世子本来是忽应当称呼的。伯有不正,而世子无不正。世子在这里,伯在那里。伯依靠强援而立,可以废黜;世子定于初生,不可改变。一称世子,郑伯的位置就确定了。
记载世子而没有突,记载天王而没有朝见,名分在这里端正而道义在那里被贬斥,圣人的笔法真是伟大而简约啊。
以上都是桓公十五年《郑世子忽复归于郑》的简册。
郑忽出奔卫国,为什么不称伯?因为他还没有成为国君。没有成为国君,那么为什么不称世子?因为权臣为了
亡,世子道如是乎?不以世子之道,虽世子也,亦夫人耳。突归于郑,不称公子突,少也,庶也,以强国为进止,公子道如是乎?不以公子之道,虽公子也,亦夫人耳。此《春秋》之名实也。至于突出奔蔡,入于栎,称郑伯者,于是突既君其国矣,不曰郑伯而何以哉?忽复归郑,曰郑世子忽,忽固世子也,此又《春秋》之名实也。然忽之出曰郑忽,突之归曰突,忽复归曰复归,突复归曰入于栎,此《春秋》之权衡也。
译灭亡,世子的正道难道是这样的吗?如果不遵循世子的正道,即使是世子,也不过是普通人罢了。突回到郑国,不称他为公子突,是因为他年幼且是庶出,以强国的态度来决定进退,公子的正道难道是这样的吗?如果不遵循公子的正道,即使是公子,也不过是普通人罢了。这就是《春秋》中名分与实情的对应。至于突出逃到蔡国,进入栎邑,称他为郑伯,是因为此时突已经统治了他的国家,不称他为郑伯又能称他为什么呢?忽再次回到郑国,称他为郑世子忽,因为忽本来就是世子,这又是《春秋》中名分与实情的对应。然而忽出逃时称郑忽,突回归时称突,忽再次回归时称复归,突再次回归时称入于栎,这是《春秋》的权衡标准。
定忽而黜突者,天子之权也;听突而存忽者,春秋之义也。存以明法,听以纪实,存之则定在其中矣。虽听也,不拯其为黜也。而或者以突能君而予之,岂其然哉!
已上并桓公十五年《郑伯突入于栎》之简。
蔡桓何以称侯?蔡季贤知,请谥于王也。何以知其谥于王?侯,王爵也。爵王爵,则谥王谥矣。故私谥者,则从其私称。
右桓公十七年葬蔡桓侯之简
桓公之世,月或称王,或不称王者何?葢谓王纲不振,王法不行,若无王也;而王号犹建,王泽犹存,故或书焉,望之也;或不书焉,责之也。王之称天、不称天,其义亦然。说者必以始终、存没、久近为词,则失之凿矣。
右桓公十有八年春王正月之简。
此《春秋》之特笔也。何以谓之大去?先是,齐侯迁纪郱、鄑、郚,纪季以酅入于齐,盖已去其半矣。至是大去之者,土地、人民、仪章、器物,悉委置之而不顾也。然则曷归乎?以匹夫寄迹于人之境,人亦匹夫之而已矣。纪侯去国,其得之传闻乎?当是时,纪亡矣,谁欤告者?是故弗详所如也。虽然,纪侯既去国,一庶人耳,行无所过,止无所寓,亦何能为有无哉?去国之书,其衰弱之哀、强盛之警乎?此亦存继之义也。
死社稷曰死,弃之曰奔,效于人曰降。奔之于降,有间矣。纪侯不忍社稷之将亡,不能死,又不忍死其民,以宗祀属季,而违齐难焉,故不曰奔而曰大去。大去云者,犹曰永诀而无复归之意也。不能以社稷死,则何以复归?此之谓纪侯之志。
纪侯奔矣,不书奔而书大去,矜其不降也。已不降而以降诿诸季,可乎?君子视人犹己,巳所不欲,勿施于人,忠恕之道也。《春秋》恶齐之强,故于是乎矜之,非予之也。
已上并庄公四年《纪侯大去其国》之简。
恶,大故讳之。讳之所以着其大也。及者,我所欲。「是可忍,孰不可忍哉!」
右庄公四年「公及齐人狩于禚」之简。
曷不书「王使」也?孟子曰:「天子讨而不伐,伐而救之,非天子之师也。」故讳之,使若子突自救然者,尊王体也。
右庄公六年“王人子突救卫”之简。
于卫,朔见君命之重;于齐,荼见父命之重。
右庄公六年《卫侯朔入于卫》之简。
恒星者何?列星也。何以不见异也?既不见矣,何以陨?复而陨也。何谓如雨?着陨状也。
星陨而成形,则为石;陨而不成形,故拟其象曰「如雨」。「陨星」之变也,「如雨」「星陨」之变也。
已上并庄公七年《恒星不见》之简。
谷肇于神农,故曰禾、曰苗,而不以类,盖天下习称之久矣。麦自后稷始有之,故异于是。《书》曰:「禾则尽起。」《论语》曰:「苗而不秀者有矣夫!」《孟子》曰:「王知夫苗乎?」
麦苗者何?麦与苗,二谷也。麦言埀成,苗言始生。苗于五月,故曰秋;禾于十月,故曰冬。盖周之时所称如此。灾在秋,书秋;在冬,书冬。
已上并庄公七年「秋,大水,无麦苗」之简。
君将不称帅师,正也。三称师而不及君,变于正矣。
右庄公八年秋师还之简
齐大夫,不名,史失之也。名失而爵,爵失而人。
盟以谋纳纠,内则释怨亲雠,外则辅少伉长,如伦理何?人莫甚于父母之仇,国莫大于少长之序。
已上并庄公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之简。
能与雠战,虽败亦荣,然非为复雠战也,故不讳败而讳公。不讳败者,着其迹;讳公者,原其心。
右庄公九年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之简。
当是时,鲁方伐齐纳纠,今取而杀之,何其易也!意出于齐,而听之者鲁,鲁欲辞其名焉,胡可得也?若齐则诚杀之矣,虽曰归讨于鲁,将谁欺乎?然则鲁何罪?始伐以纳,终听而杀,惟利所在,忍心从事,所谓「薄乎云尔」者也。圣笔如此,事与心盖兼得焉。孟子曰:「其文则史。」史有是哉!
纠虽不当立,然无可杀故纳也,不子杀也。子之子之而可杀,孰不可哉?然则宜何如?仁人之于兄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置而勿问可也。此小白之意,而罪齐
译决定废黜忽而提拔突的,是天子的权力;听从突而保留忽的,是《春秋》的道义。保留忽是为了彰明法度,听从突是为了记录事实,保留了忽,那么确定的道理就在其中了。虽然听从了突,但并不挽救他已被废黜的命运。然而有人因为突能够做国君就给予他认可,难道是这样吗!
以上都是关于桓公十五年《郑伯突入于栎》的简文。
蔡桓公为什么称侯?因为蔡季贤能明智,向周王请求谥号。怎么知道是向周王请求谥号的?侯,是周王所封的爵位。封了周王的爵位,就应当有周王的谥号了。所以如果是私人给予的谥号,就跟随私人的称呼。
右面是桓公十七年葬蔡桓侯的简文
桓公的时代,月份有时称王,有时不称王,这是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王纲不振,王法不行,好像没有天子一样;但是天子的名号还在建立,天子的恩泽还在留存,所以有时记载,是表示期望;有时不记载,是表示责备。称王、不称王,其道理也是这样。解说的人必定用始终、存没、久近来作为说辞,那就失之穿凿了。
右面是桓公十八年春王正月的简文。
这是《春秋》特有的笔法。为什么称为大去?在此之前,齐侯迁移了纪国的郱、鄑、郚,纪季把酅地献给了齐国,大概已经失去了国土的一半了。至此是大去,土地、人民、仪制、器物,全都舍弃而不顾了。那么纪侯归于何处呢?以平民的身份寄居在他人的境内,别人也把他当作平民罢了。纪侯离开国家,这是从传闻中得知的吗?当时纪国已经灭亡了,谁告诉的呢?因此不详述他的去向。虽然如此,纪侯既然离开了国家,就是一个平民罢了,行走没有经过的地方,停留没有寄居的地方,又能有什么作为呢?记载去国,是哀叹其衰弱、警示其强盛吧?这也是保存继承的道义。
为社稷而死称为死,抛弃社稷称为奔,效忠于他人称为降。奔和降,是有区别的。纪侯不忍心社稷即将灭亡,不能死节,又不忍心让百姓为他而死,把宗庙祭祀托付给纪季,从而避开齐国的灾难,所以不叫奔而叫大去。大去的意思是,犹如永远诀别而没有再回来的意思。不能为社稷而死,那么还有什么理由再回来呢?这就是纪侯的心志。
纪侯奔逃了,不记载奔而记载大去,是怜悯他不投降。自己已经投降了却把投降的罪名推给纪季,可以吗?君子看待别人如同看待自己,自己不愿意的,不要施加给别人,这是忠恕之道。《春秋》厌恶齐国的强大,所以在这里怜悯他,并不是赞许他。
以上都是关于庄公四年《纪侯大去其国》的简文。
厌恶,是大事所以要避讳。避讳是为了彰显其重大。及,是我所想要的。“这如果可以容忍,还有什么不可以容忍的呢!”
右面是庄公四年“公及齐人狩于禚”的简文。
为什么不记载“王使”呢?孟子说:“天子讨伐而不征伐,征伐而救援,不是天子的军队。”所以避讳它,使得好像子突自己救援一样,这是尊重天子的体统。
右面是庄公六年“王人子突救卫”的简文。
对于卫国,朔体现了君命的重要;对于齐国,荼体现了父命的重要。
右面是庄公六年《卫侯朔入于卫》的简文。
恒星是什么?是列星。为什么没有记载异常呢?既然没有看见了,为什么又陨落?是复现后又陨落了。什么叫如雨?是描述陨落的形状。
星陨落而形成形状,就成为石;陨落而没有形成形状,所以比拟其形象说“如雨”。“陨星”的变异,“如雨”是“星陨”的变异。
以上都是关于庄公七年《恒星不见》的简文。
谷物始于神农,所以叫禾、叫苗,而不以类别区分,大概是因为天下习惯这样称呼很久了。麦子从后稷开始才有,所以不同于此。《尚书》说:“禾则尽起。”《论语》说:“苗而不秀者有矣夫!”《孟子》说:“王知夫苗乎?”
麦苗是什么?麦和苗,是两种谷物。麦说埀成,苗说始生。苗在五月,所以叫秋;禾在十月,所以叫冬。大概周代的时候称呼就是这样。灾祸在秋,就记载秋;在冬,就记载冬。
以上都是关于庄公七年“秋,大水,无麦苗”的简文。
国君将要出征不称帅师,是正理。三次称师而没有提及国君,是违背了正理。
右面是庄公八年秋师还的简文
齐国大夫,不称名,是史官的失误。名失而称爵,爵失而称人。
结盟是为了谋划接纳公子纠,对内则释怨亲仇,对外则辅佐年少对抗年长,这怎么符合伦理呢?人没有比父母之仇更严重的,国家没有比少长之序更重要的。
以上都是关于庄公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的简文。
能与仇敌作战,即使失败也是光荣的,然而不是为了复仇而战,所以不避讳失败而避讳国君。不避讳失败,是彰显其事迹;避讳国君,是推究其本心。
右面是庄公九年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的简文。
当时,鲁国正伐齐接纳公子纠,现在夺取并杀了他,是多么容易啊!意图出于齐国,而听从的是鲁国,鲁国想要推脱这个罪名,怎么可能呢?如果齐国确实杀了他,虽然说归罪于鲁国,能欺骗谁呢?那么鲁国有何罪过?开始伐齐是为了接纳,最终听从并杀害,唯利是图,忍心行事,这就是所谓的“薄乎云尔”了。圣人的笔法如此,事情和心迹大概都兼顾到了。孟子说:“其文则史。”史官有这样的吗!
公子纠虽然不应当立为国君,然而没有可以杀他的理由,所以接纳他,不杀他。如果因为他是儿子就杀他,那么谁不可以杀呢?那么应当怎么做呢?仁爱的人对于兄弟,不藏怒,不宿怨,放置而不问就可以了。这是小白的心意,而罪在齐国
人何也?废立之际,生杀予夺,寄于当国大臣之手,故杀无知则杀,杀子纠则杀,于贼于亲一施之,此齐人之罪也。于鲁何如?取之者齐,听之者鲁。
译人指的是谁呢?在废立君主的关键时刻,生杀予夺的大权寄托在当国大臣手中,所以杀害无知是杀,杀害子纠也是杀,对贼人和对亲人同样施加杀戮,这是齐国人的罪过。对于鲁国来说呢?夺取(君位)的是齐国,听任(此事发生)的是鲁国。
已上并庄公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之简。
长勺之战,传称齐师败绩,而《春秋》书「败齐师」。败之云者,以诈战之法施之。或谓:「齐已陈而鼓之,何诈之有?」不知刿之稽师,所以为诈也。自后世兵家言之,可谓胜筭矣。三代之用师,必不若是。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何独于兵而不然?此圣人所以待斯世之意也。
右庄公十年「公败齐师于长勺」之简。
师以伐人,惟败之之求,而《春秋》恶败。堂堂乎,何其贞也!后世言兵法者,惟求为其所恶耳。乌乎,伤哉!
右庄公十年荆败蔡师于莘之简。
宋捷见弑,牧何以死?立朝执政,而君弑,不以其私,虽欲勿死,焉得而勿死?书之奈何?牧可谓不畏强御者矣。书之,以为求利焉而逃其难者之戒也。
右庄公十二年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之简。
八月弑,十月奔,虽请之缓矣。有臣子知讨贼者如是乎?故虽得贼,犹不得也。
右庄公十二年「宋万出奔陈」之简。
人诸侯而不人齐人,则无以见齐侯之在矣。人诸侯,所以人齐也。春秋虽幸伯之兴,而不忍王之不振也,故书法如此。
周礼》九命作伯,天子尝使召伯赐齐侯命矣,而谷梁氏谓桓非受命之伯,何居?命而后伯,礼也;伯而后命,非礼也。
齐桓、晋文易地,如何?桓能不斁乎?不斁,则当晋文之时,何不可之有?文能不谲乎?不谲,则当齐桓之时,亦何不可之有?王失而霸,桓倡其始,文承其终,同归于义而已。非正无始,非思无终。正者,谲之反也;思者,斁之反也。
已上并庄公十三年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之简。
兴灭国,继絶世,天下之民归心焉。齐始图伯而灭人之国,其亦异于是矣。
右庄公十三年齐人灭遂之简
自隠公至庄公之世,传书楚事多矣,春秋于入蔡伐郑之外无书焉,外而略之也。蔡、郑,中国之封也,而楚入之伐之,夫焉得不书?继是而日益猾夏,大书特书,不一书而已也者,岂得已哉!
右庄公十四年荆入蔡之简
伐在楚,则失于郑。郑不明于夷夏君臣之义,而欲中立于齐、楚之间,二而受敌,不得已而为幽之同盟。
右庄公十六年荆伐郑之简
詹之执,孰告而书也?以詹逃来而知之而书之也。不曰来奔,奔不足以尽逃也。执于人有二道:死道在我,释道在人。
右庄公十七年《齐人执郑詹》之简。
歼齐人者,齐人也。不灭遂,则无戌;不易遂,则无歼。皆其自取焉。苟以存亡继灭,存心以吊民伐罪举事,则岂有是哉?
右庄公十七年齐人歼于遂之简。
谷梁子曰:「逃义曰逃。」詹之义何在?死以立节,生以待理。
右庄公十七年《郑詹自齐逃来》之简。
书》曰:「宥过无大。」鲁肆大眚,《春秋》书之,何异乎?有罔愆之德则为好生,否则纵而已矣。宥,寛之也;肆,释之也。二者亦有间矣。《书》、《春秋》之旨,乌乎而不异?
肆大眚,讥失刑也,讥擅命也。「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用自天子,肆自天子失刑非君,擅命非臣。
已上并庄公二十有二年《肆大眚》之简。
文姜之行甚矣,而用小君之礼可乎?孙齐之时不能絶之,至是已无及矣。姜,桓配也,而曰文姜,为之谥也。妇人亦可谥乎?非先王之制而肆为之,何所不可?然则宜何如?曰:「从其夫。」
右庄公二十二年,葬我小君文姜之简。
御宼,陈世子也。未命于王,故曰公子。何以杀之?欲立嬖姬子欵也。杀者宣公,而归之陈人者,何?陈人之志,犹公之志也。是以与申生异词。
右庄公二十二年,陈人杀其公子御宼之简。
观社,非礼也。无故而行,是之谓纵;有为而往,是之谓淫。然则庄公何居?昏议尚疑,故以观社为名,再往议之,是有为也。公于是三十有六矣,意者齐人有疑于年,故公夸示之者不一而足欤?
右庄公二十三年《公如齐观社》之简。
娶仇女以奉宗庙,又以不正之饰加焉,无父甚矣,而侈不与焉。
右庄公二十四年刻桓宫桷之简。
书至,危之
译以上都是庄公九年“齐人捉拿子纠并杀了他”的简文。
长勺之战,《左传》说齐军大败,而《春秋》记载为“打败齐军”。所谓“打败”,是用欺诈战术取胜。有人问:“齐军已经列阵,鲁军才击鼓进军,这有什么欺诈?”不知道曹刿按捺军队不立即进攻,正是为了实施欺诈。从后世兵家的角度来看,这可以说是胜算了。但夏商周三代用兵,必定不会这样。百姓是一样的,三代之所以能直道而行,难道唯独在军事上就不这样吗?这就是圣人对待当时世道的用意。
右边是庄公十年“鲁庄公在长勺打败齐军”的简文。
军队用来讨伐别人,只求打败对方,而《春秋》却厌恶“败”字。多么正大光明啊,何其贞正!后世谈论兵法的人,只求做《春秋》所厌恶的事。唉,可悲啊!
右边是庄公十年楚国在莘地打败蔡军简文。
宋国国君宋捷被杀,大夫仇牧为什么要死?仇牧在朝廷执政,国君被杀,这不是他私人的仇怨,即使他想不死,怎么能不死呢?史书该如何记载?仇牧可以说是不畏强暴的人了。记载这件事,是为了警戒那些为了求利而逃避灾难的人。
右边是庄公十二年“宋万杀了他的国君宋捷以及大夫仇牧”的简文。
八月弑君,十月才出逃,虽然请求赦免已经晚了。有臣子知道讨伐贼人却像这样吗?所以即使抓到了贼人,也等于没抓到。
右边是庄公十二年“宋万出逃到陈国”的简文。
记载“人”诸侯而不记载“人”齐人,就无法体现齐侯还在位。记载“人”诸侯,是为了体现齐侯。《春秋》虽然庆幸伯主的兴起,但不忍心看到王道的不振,所以书法如此。
《周礼》规定九命为伯,天子曾经派召伯赐给齐侯任命,而谷梁氏认为齐桓公不是受命的伯主,这是什么道理?先任命再成为伯主,是合乎礼的;先成为伯主再任命,是不合乎礼的。
齐桓公和晋文公互换位置,会怎样?齐桓公能不厌恶吗?如果不厌恶,那么在晋文公的时代,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晋文公能不欺诈吗?如果不欺诈,那么在齐桓公的时代,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王道衰微而霸业兴起,齐桓公开创了开端,晋文公继承了终结,最终都归于义罢了。没有正道就没有开端,没有思考就没有终结。正道,是欺诈的反面;思考,是厌恶的反面。
以上都是庄公十三年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的简文。
复兴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天下的百姓都归心于此。齐国刚开始图谋霸业就灭掉别人的国家,这与上述原则大相径庭了。
右边是庄公十三年齐人灭遂国的简文。
从隐公到庄公的时代,《左传》记载楚国的事很多,但《春秋》除了在蔡国、攻打郑国之外没有记载,是因为对外国的事略写。蔡、郑是中原的封国,而楚国入侵它们、攻打它们,怎么能不记载呢?此后楚国日益侵扰华夏,大书特书,不止一次记载,这难道是不得已的吗!
右边是庄公十四年楚国入侵蔡国的简文。
讨伐在楚国,过错在于郑国。郑国不明白夷夏君臣的道义,却想在齐、楚之间保持中立,两面受敌,不得已而与楚国结为幽地同盟。
右边是庄公十六年楚国攻打郑国的简文。
郑詹被俘,是谁报告而记载的?因为郑詹逃来而知道这件事并记载的。不说“来奔”,因为“奔”不足以完全表达“逃”的意思。被人俘虏有两种情况:死路掌握在自己手中,释放掌握在别人手中。
右边是庄公十七年《齐人俘虏郑詹》的简文。
歼灭齐人的,是齐人自己。不灭遂国,就没有戍守;不改变对遂国的态度,就没有歼灭。这都是他们自找的。如果以保存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为心,以安抚百姓、讨伐罪人为宗旨行事,那么怎么会有这种事呢?
右边是庄公十七年齐人在遂国被歼灭的简文。
谷梁子说:“逃避道义叫做逃。”郑詹的道义在哪里?死以树立节操,生以等待道理。
右边是庄公十七年《郑詹从齐国逃来》的简文。
《尚书》说:“宽恕过错,无论多大。”鲁国赦免大罪,《春秋》记载这件事,有什么不同呢?有纠正过失的德行就是好生之德,否则就是放纵罢了。宥,是宽恕;肆,是释放。两者也有区别。《尚书》、《春秋》的宗旨,怎么会没有不同呢?
赦免大罪,是讥讽失刑,讥讽擅自发号施令。“上天讨伐有罪之人,五种刑罚五种用法!”用法出自天子,释放出自天子,失刑不是君主该做的,擅自发号施令不是臣子该做的。
以上都是庄公二十二年《赦免大罪》的简文。
文姜的行为太过分了,而用小君的礼仪安葬她可以吗?在孙齐的时候不能断绝关系,到现在已经来不及了。姜是桓公的配偶,而称文姜,是为她定谥号。妇人也可以定谥号吗?这不是先王的制度却肆意这样做,还有什么不可以的呢?那么应该怎么做呢?回答说:“跟随她的丈夫。”
右边是庄公二十二年“安葬我们的小君文姜”的简文。
御寇,是陈国的世子。没有受命于周王,所以称公子。为什么要杀他?想立宠姬的儿子陈欵。杀他的是宣公,而归罪于陈国人,为什么呢?陈国人的意志,和宣公的意志一样。所以与申生的记载措辞不同。
右边是庄公二十二年“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公子御寇”的简文。
观社,是不合礼的。没有缘故而行,这叫放纵;有所企图而往,这叫淫乱。那么庄公是什么情况呢?昏乱的议论尚存疑虑,所以以观社为名,再次前往商议,这是有所企图。庄公这时三十六岁了,也许齐国人怀疑他的年龄,所以庄公夸示他的精力不止一次呢?
右边是庄公二十三年《庄公到齐国观社》的简文。
娶仇人的女儿来奉祀宗庙,又加上不正派的装饰,没有父亲的心肠太过分了,而奢侈却不参与其中。
右边是庄公二十四年雕刻桓宫椽子的简文。
记载“至”,是表示危险。
以亲迎而至焉,何以事?以势犹仇之也。越月而后,夫人至于亲迎乎?何有!
右庄公二十四年「公至自齐」之简。
译因为亲自去迎接而到达那里,用什么来侍奉呢?因为形势还像仇敌一样。过了一个月之后,夫人就到了亲自迎接的地步吗?有什么不可能的!
右边是庄公二十四年“公至自齐”的竹简。
男女同见,非礼也。何以见其同见?贽同,则见同矣。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
右庄公二十四年,大夫、宗妇觌用币之简。
突恃强援而入,羁畏强敌而出。入之先者,恃之至也;出之先者,畏之至也。
右庄公二十四年「赤归于曹」之简。
鲁史为国讳,故为私行之辞;春秋为君相责,故从私行之例。事不师古,公犹私也。古者税什一,丰年补助,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然则国有饥馑,卿出告籴,古之制也,非欤?事不务本,虽古也,君子以为非古也。
遽而乞师,饥而告籴,非国之得已也。臧孙辰为国隠而无情,申包胥为国恳而有礼。
已上并庄公二十八年《臧孙辰告籴于齐》之简。
友与札也孰贤?友以义任,札以德让,友也靖国,札也自靖。札近伯夷之才,友无周公之过。
右闵公元年季子来归之简
杀贼之功,不足以赎逸贼之罪。杀贼者,季子一人之功;逸贼者,国人上下之罪。虽然,在当时必有图以为讨者,不然,不逸。
鲁无弑,非无弑也,凡弑曰薨,或曰卒。鲁无杀,非无杀也,凡杀曰刺,或曰卒。鲁无出,非无出也,凡出曰孙,或曰如。为国讳,礼也。
已上并闵公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之简。
简端录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简端录卷八
(明)邵寳 撰
○春秋【凡八十二】
城邢,新邢也,即夷仪也,后凡言邢者皆谓是矣。
右僖公元年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之简。
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此桓公召而杀之之讳词也。若曰薨而以归耳,不然,丧曷为自齐至哉?所谓「其文则史,其义则丘取之者」如此。召而杀之者,义也,故不书姜;鲁以情请其丧而不能絶者,非义也,故犹书氏。观《春秋》所书,而轻重之权衡见矣。或曰:「氏而不姜,其诸以是起问者欤?」
右僖公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之简。
俘获异乎?名异而实同。在魁曰获,在丑曰俘,皆生得也。执获异乎?名异而实同。在会曰执,在陈曰获,亦皆生得也。获有重伤而死,有轻纵而逸。执之逸也释,俘之生也肆。
右僖公元年获莒拏之简
絶也讳也絶以义讳以礼
右僖公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之简。
许男新臣卒,盖于国之辞,非于师之辞。桓公师于召陵,许男在焉,其去国迩矣,疾而遄归,盖桓公听之。
右僖公四年许男新臣卒之简
王世子非抚军监国,于诸侯无会,会且不告,非礼也,权也。舜不告而娶,权行于上;首止不告而会,权行于下。权行于上,故君子以为犹告;权行于下,故功莫大于首止,罪莫大于首止。文王为齐桓则何如?惠王非纣也,犹可谏焉,率诸侯而并谏,亦知翼戴之同矣,王能勿从乎?
右僖公五年诸侯盟于首止之简。
宋公在丧,无嫌于好会乎?会非金革之事,虽不与焉,可也。伯令严矣,然其初命曰:「诛不孝。」苟以丧辞,盖将许之。
右僖公九年会宰周公、齐侯、宋子于葵丘之简。
君之子与君之大夫皆臣也,故里克杀奚齐,曰杀。荀息亦大夫也,何以曰弑?蒙君之文也。弑、杀别于分,不繋于字义。世子未为君,犹臣也,况非世子乎?
右僖公九年,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之简。
至,告至也有礼焉,行则书,否则不书,史法也,非大义所在,《春秋》何损益之有?
右僖公十年公如齐之简
夷伯之子曰公子展,其孙无骇,隠公时为司空。其卒也,公命以其祖之字为展氏。厥后有展禽者,僖公时人,其弟曰跖。《庄子》云:
右僖公十五年己卯晦,震夷伯之庙之简。
淮之会后,邢侯、曹伯于郑、许,孰为之哉?齐桓为之也。伯令易王爵,《春秋》何不正之?书其不正,以伺正者,此《春秋》之志也,而齐伯之衰于是乎见矣。
右僖公十六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之简。
桓八年以后,楚再伐随,皆不书。至僖二十年伐随,则书之。随,故随也,何详畧如是?今之楚于昔进矣,故入蔡也以州举,侵郑也以国称,外之
译男女一同接见,不符合礼制。凭什么知道他们是一同接见的?因为见面时使用的贽礼相同,所以接见的方式也就相同了。男女之间的分别,是国家重大的节操。
以上是关于庄公二十四年,大夫和宗妇觌见时使用币帛的简册内容。
突依靠强大的外援而进入国都,羁畏惧强大的敌人而逃出国外。先进入国都的,是依靠外援到了极点;先逃出国外的,是畏惧敌人到了极点。
以上是关于庄公二十四年“赤回到曹国”的简册内容。
鲁国的史官为国家避讳,所以使用了私人出行的措辞;《春秋》为了追究国君和宰相的责任,所以沿用了私人出行的体例。行事不效法古制,国君的行为就如同私人行为一样。古代实行十分之一的税率,丰收之年进行补助,不向外求取,上下都能富足。既然如此,那么国家遭遇饥荒,卿大夫出外请求买粮,是古代的制度,难道不是吗?行事不致力于根本,即使是古制,君子也认为那不是真正的古制。
匆忙地请求援军,饥荒时请求买粮,都不是国家所愿意的。臧孙辰为国家隐讳而缺乏真情,申包胥为国家恳求而合乎礼节。
以上都是关于庄公二十八年《臧孙辰向齐国请求买粮》的简册内容。
友和札谁更贤德?友以道义承担责任,札以德行谦让,友使国家安定,札使自身安定。札接近伯夷的才德,友没有周公的过失。
以上是关于闵公元年季子回国来的简册内容。
杀死贼人的功劳,不足以赎清放纵贼人的罪过。杀死贼人,是季子一个人的功劳;放纵贼人,是国人上下的罪过。虽然如此,在当时必定有人谋划讨伐,否则贼人不会逃脱。
鲁国没有弑君,并不是真的没有弑君,凡是弑君都称为薨,或者称为卒。鲁国没有杀戮,并不是真的没有杀戮,凡是杀戮都称为刺,或者称为卒。鲁国没有出奔,并不是真的没有出奔,凡是出奔都称为孙,或者称为如。为国家避讳,是符合礼制的。
以上都是关于闵公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国》的简册内容。
简端录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简端录卷八
(明)邵寳 撰
○春秋【凡八十二】
修筑邢城,是新建的邢城,也就是夷仪,后来凡是提到邢的都指这里。
以上是关于僖公元年齐国军队、宋国军队、曹国军队修筑邢城的简册内容。
夫人姜氏死在夷地,齐国人把她送回来,这是桓公召她来并杀了她的避讳之辞。如果说只是死了然后送回来,不然的话,灵柩怎么会从齐国运来呢?所谓“文字是史官记录的,其中的义理是我孔子选取的”就是这样。召她来并杀了她,是合乎义的,所以不写姜;鲁国出于情分请求她的灵柩而不能断绝关系,是不合乎义的,所以仍然写氏。观察《春秋》的记载,轻重权衡的标准就显现出来了。有人说:“写氏而不写姜,大概是因为这个原因引起疑问的吧?”
以上是关于僖公元年“夫人姜氏死在夷地”的简册内容。
俘获有什么不同吗?名称不同而实质相同。对魁首称为获,对丑类称为俘,都是活捉。执获有什么不同吗?名称不同而实质相同。在会盟时称为执,在战场上称为获,也都是活捉。获有重伤而死的情况,有轻微放纵而逃脱的情况。执的逃脱是释放,俘的生存是放纵。
以上是关于僖公元年活捉莒国拏的简册内容。
断绝关系是避讳,断绝是因为义,避讳是因为礼。
以上是关于僖公元年“夫人氏的灵柩从齐国运回”的简册内容。
许国国君新臣去世,这是在国家去世的措辞,不是在军中去世的措辞。桓公在召陵驻扎军队,许国国君在那里,他离国家很近,生病后很快回国,大概是桓公允许他回去的。
以上是关于僖公四年许国国君新臣去世的简册内容。
周天子的世子如果不抚军监国,对于诸侯没有会盟,会盟且不告知,是不符合礼制的,是权宜之计。舜不告知父母而娶妻,权宜之计施行于上位;首止不告知而会盟,权宜之计施行于下位。权宜之计施行于上位,所以君子认为如同告知;权宜之计施行于下位,所以功劳没有比首止更大的,罪过也没有比首止更大的。如果文王是齐桓公会怎么样?惠王不是纣王,还可以劝谏,率领诸侯一起劝谏,也知道辅佐拥戴的道理相同,周天子能不听从吗?
以上是关于僖公五年诸侯在首止结盟的简册内容。
宋国国君在守丧期间,对于友好的会盟没有嫌疑吗?会盟不是战争之事,即使不参加,也可以。霸主的命令严厉,但最初的命令说:“诛杀不孝之人。”如果以守丧为借口推辞,大概会允许吧。
以上是关于僖公九年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在葵丘的简册内容。
国君的儿子和国君的大夫都是臣子,所以里克杀死奚齐,称为杀。荀息也是大夫,为什么称为弑?因为蒙受了国君的名义。弑、杀的区别在于名分,不取决于字义。世子还没有成为国君,还是臣子,何况不是世子呢?
以上是关于僖公九年,晋国里克杀死国君的儿子奚齐的简册内容。
至,是报告到达,这里有礼节,出行就记载,否则不记载,这是史官的法则,不是大义所在,《春秋》有什么增减呢?
以上是关于僖公十年公到齐国的简册内容。
夷伯的儿子叫公子展,他的孙子是无骇,隠公时担任司空。他去世时,国君命令用他祖父的字作为展氏。后来有展禽,是僖公时的人,他的弟弟叫跖。《庄子》说:
以上是关于僖公十五年己卯晦,雷震夷伯庙的简册内容。
淮地会盟之后,邢侯、曹伯在郑、许,是谁做的呢?是齐桓公做的。霸主改变王爵,《春秋》为什么不纠正?记载其不正,以等待纠正的人,这是《春秋》的志向,而齐霸主的衰落从这里就显现出来了。
以上是关于僖公十六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在淮地会盟的简册内容。
桓公八年以后,楚国两次攻打随国,都没有记载。到了僖公二十年攻打随国,则记载了。随,是原来的随国,为什么详略如此不同?现在的楚国比过去强大了,所以进入蔡国用州来举,侵犯郑国用国来称,外